立法院公報 第112卷 第21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2卷 第21期 院會紀錄
質詢事項全文
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中國大陸海關總署暫停我方水產品、飲料進口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院臺專字第1120000332號)
( 立法院函 編號:10-6-14-56)
楊委員就中國大陸海關總署暫停我方水產品、飲料進口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民國110年4月中國大陸公布進口食品境外企業註冊新規,要求全世界食品輸陸企業自111年1月1日起應先向陸方主管機關進行註冊。由於該規定造成貿易障礙,引發爭議,多國已在WTO向陸方提出關切,我國也多次提出不同意見,惟考量業者利益,衛福部及農委會等相關機關仍依陸方規定,輔導業者辦理註冊事宜。
二、本次陸方突然暫停我方水產品、食品加工品、飲料等食品輸陸,對我方產品出口大陸已經形成貿易障礙,我方將依循WTO規範及雙邊協議管道,要求陸方儘速袪除非關稅貿易障礙,並保障我方應有之權益。另衛福部食藥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會同農委會向陸方瞭解相關情形,儘速處理及持續輔導我業者註冊或補件事宜,俾業者產品順利輸陸。
三、針對輸陸食品企業註冊輔導事宜:
(一)食藥署於110年10月接獲中國通知註冊申請程序,旋於官網建置輸陸專區,並函請食品公協會轉知所屬會員有關中國大陸註冊法規新制資訊。為因應陸方要求須於110年10月31日前遞交註冊業者清單,食藥署迅速建置線上填報註冊資訊專區;並自同年月15日召開記者會周知後,連續辦理5場次註冊說明會,請業者儘速上網填報。
(二)自111年3月中國要求我國業者註冊方式改為紙本送件,食藥署除立即更新官網專區資訊,公布註冊申辦流程及相關常見問答,供業者依循辦理外;亦於輸銷平臺提供下載註冊文件格式,並設立註冊文件上傳專區,以快速遞交自行註冊文件供陸方審查。另為快速回應業者申請註冊疑義,特設立專線輔導業者瞭解註冊流程,以利註冊文件符合陸方要求。
(三)針對陸方要求我國申辦企業補件期限至111年6月30日(其他國家至112年6月30日),以及由線上申辦改以書面提交(其他國家均可線上申辦)等不平等待遇一節,食藥署除不斷協助業者提交註冊補件予陸方、優化輸銷平臺專區功能外,亦請食品專業機構實地查核輔導業者,以符合陸方法規要求。另透過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管道陸續與陸方溝通,並持續透過WTO/TBT會議表達特定貿易關切。
四、有關輔導漁船業者填報註冊事宜:
(一)農委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為協助漁產業順利輸銷中國大陸,業積極配合食藥署輔導漁船業者填報註冊相關事宜,並因應111年3月陸方要求我國業者註冊方式改為紙本送件,於產地辦理2場次說明會,輔導有意輸銷業者於期限內補件計107艘漁船。對110年12月陸方來信說明補件未符合要求部分,業邀請專家協助漁船個案輔導及再補強漁船註冊相關資料,將於近期內彙整漁船補件資料儘速送食藥署轉中國大陸,積極爭取通過註冊。另有關水產加工廠部分,由負責之權責機關協助輔導資料補件。
(二)漁業署除積極輔導業者補件資料完成註冊外,對午仔魚、秋刀魚及魷魚等,農委會於111年12月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因應政策方向,並於同年月10日赴產地與地方政府、養殖協會、漁會及遠洋公協會等,瞭解產業實際受影響狀況及確認相關措施可行性,俾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專案經費辦理;19日赴屏東及高雄產地召開因應措施記者會及產業座談會,向產區漁民說明各項因應措施,以穩定產業產地價格及漁民信心;29日並赴魷秋公會與相關業者討論精進輔導措施,全力維護漁民及產業權益。
五、近3年來我對中國大陸(含香港)貿易維持正成長,惟對陸貿易比重從109年之34.2%下降至111年(1月至11月)之29.9%,對陸出口比重亦由43.9%下降至38.7%,顯示我對陸貿易依賴漸減。
六、為維護經濟主體性及韌性,政府近年來積極爭取參與雙邊經濟合作及區域經濟整合,包括CPTPP、臺美BTA等,盡力協助企業多元布局,加速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等,以提升臺灣對外經濟之格局、多元性及競爭力,降低依賴單一市場之風險。
(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中國大陸海關總署近日宣布禁止臺灣漁水產加工品進口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院臺專字第1120000330號)
( 立法院函 編號:10-6-14-54)
楊委員就中國大陸海關總署近日宣布禁止臺灣漁水產加工品進口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民國110年4月中國大陸訂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要求全球輸陸食品企業自111年1月1日起,均須向中國大陸進行註冊獲准,否則不得輸入。自上開規定公布後,我方即積極透過衛福部食藥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與陸方建立之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平臺,協助我出口中國大陸之廠商辦理註冊及登錄事宜。惟自111年8月起陸方陸續以我業者註冊程序不完整為由,暫停我部分業者之產品進口,並表示倘有意願出口業者,可再向中方提出註冊申請,產品涵蓋水產品、飲料、酒類、烘焙食品等。政府除持續協助我出口中國大陸之廠商辦理補件,食藥署亦透過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平臺,向中國大陸海關總署查證及瞭解我產品遭暫停原因,惟未獲中方具體回應。
二、對於無預警被暫停輸陸農漁產品後續產銷問題,政府持續確保農產品生產品質安全,透過農產外銷平臺提供相關媒合措施,建立長期且穩定之目標市場,並規劃採取各項內外銷強化措施分散風險,加強輸出他國之檢疫檢查,電商促銷及加碼提供外銷獎勵措施等,以確保臺灣農漁民及相關業者權益。為協助我國加工食品業者分散市場,經濟部111年8月啟動「臺灣食品全球GO計畫」,共辦理40項拓銷活動,協助2,040家次廠商於亞洲、北美、歐洲等17國市場通路銷售,觸達海外消費者5萬人次,促成6,500萬美元商機,本(112)年將續辦食品GO計畫,規劃下列多元拓銷措施:
(一)虛實通路活動:舉辦如臺灣食品連環購及主題節等大型海外促銷活動、客製化行銷輔導措施(如企業海外通路行銷輔導)、與越南電商Tiki及新加坡線上超市Redmart合作,結合實體通路同期辦理促銷活動,串結線上線下共同行銷。
(二)辦理實體採購大會:3月新增辦理首場實體大型食品採購大會、於6月臺北國際食品展及10月高雄國際食品展辦理通路商採購大會等,加強邀請買主來臺觀展與我商採購洽談。
(三)組團參展:籌組臺灣館參加3月東京國際食品展、協助冷凍水產公會組團參加9月澳洲食品展,並增辦國際記者會或增設產品展示專區;10月高雄國際食品展設置水產品專區等。
(四)預期成效:於20國舉辦40場次大型促銷活動、補助業者辦理逾500場次行銷活動,預估4,000家業者受惠,商機逾1億美元,觸達海外消費者10萬人次。
三、為維護業者與漁民權益,農委會同時啟動受影響水產品產銷調節與因應措施:
(一)協助開拓國外市場:拓銷午仔魚到東南亞國家,以及擴大秋刀魚外銷韓、日等市場。
(二)協助轉赴其他國家加工:針對原以中國大陸為加工基地之魷魚、鰹魚,協助轉至其他國家進行加工。
(三)進行凍儲及加工:協助凍儲及加工費用,調節市場供需及輔導加工產品加值。
(四)加強國內行銷:以廣受國人歡迎之午仔魚為例,將積極開拓餐飲、電商、超市通路,建構更多元之行銷管道。
四、至我國鳳梨、石斑魚輸日及蝴蝶蘭輸美等情形,說明如下:
(一)鳳梨:111年3月至6月主產季期間,遭遇多次豪雨等極端氣候影響,提升蟲害機率,且海運航程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不穩定,部分海運時間甚至較以往延長將近1倍等,造成銷日鳳梨燻蒸比例提高,以及貨架壽命縮短,統計至111年11月30日我國鳳梨出口日本實績達1萬7,479公噸,較110年同期1萬7,802公噸,略減1.8%;惟111年臺灣鳳梨在日本整體售價區間為每顆300日圓至800日圓,最高售價為每顆1,280日圓,在日本超商以截切商品銷售也有不錯成績,顯示我國鳳梨在日本仍頗受消費者喜愛,深具銷售潛力。
(二)石斑魚:中國大陸於111年6月13日暫停我國石斑魚進口,農委會積極開拓日本、以色列、馬來西亞、美國、越南、紐西蘭等外銷市場,並辦理海外拓銷活動。日本市場部分,我國除龍虎斑外,其餘品種均可正常輸銷日本,我貿易業者與供貨團體已與日本藏壽司公司在日本東京簽署採購備忘錄,採購我國冷凍石斑魚切片,並規劃於連鎖店面推出多樣石斑魚料理;至龍虎斑部分,我國已多次與日方說明,並積極持續溝通,期盼早日開放龍虎斑產品銷日。
(三)蝴蝶蘭:關於蝴蝶蘭帶介質輸美遭檢出雜草一節,農委會立即啟動原因調查及加強輸出檢疫與定期檢查頻率,同時也向美方提出有效改善之自主管理方式(如記點或自行暫停輸出)。藉由相關措施,111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發證抵美蝴蝶蘭合格率已提升至97.52%,顯示輸美秩序恢復良好,農委會亦將持續輔導業者精進雜草防除與管理,維持我國蝴蝶蘭輸美品質。
五、雖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與中國大陸暫停我國農產品進口之影響,110年臺灣農產品外銷仍創下歷史新高,達56.7億美元。截至111年11月為止,美國已成為臺灣農產外銷之第一大出口市場,貿易額達8.6億美元;第二名則為日本之8億美元,至於中國大陸6.3億美元已落居第三;另以新鮮水果為例,外銷中國大陸數量占比已由最高84.4%逐年下降,110年為41.4%,至111年11月再降為2.1%(金額只占1.7%),顯見相關輔導措施已達到分散市場效果。
六、近期陸方藉企業註冊等問題暫停我水產品、食品加工品等食品輸入之作法,對我方產品出口中國大陸已經形成貿易障礙,我方也將依循WTO規範及雙邊協議管道,要求陸方儘速袪除非關稅貿易障礙,並保障我方應有權益。
(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建請重新檢討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施適用地區一覽表,並將新北市五股區、蘆洲區納入適用地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院臺專字第1120000846號)
( 立法院函 編號:10-6-15-58)
林委員就建請重新檢討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施適用地區一覽表,並將新北市五股區、蘆洲區納入適用地區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內政部查復如下:
為檢討101年7月23日台內營字第1010806554號令修正公布「內政部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一覽表」,本部業以111年12月28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22346號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檢討所轄區域是否新增適用地區,並已敦促新北市政府就所轄區域(包括五股區及蘆洲區)檢送分析資料報本部,待各直轄市、縣(市)之檢討回復資料到齊後,將彙整以上資料並邀集國防部及本部警政署會商後續辦理事宜。
(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完成後,為避免洪水溢流回觀音坑溪,觀音坑溪出海口北側應儘速施作增高堤防,避免成為防洪缺口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院臺專字第1120000847號)
( 立法院函 編號:10-6-15-59)
林委員就「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完成後,為避免洪水溢流回觀音坑溪,觀音坑溪出海口北側應儘速施作增高堤防,避免成為防洪缺口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經濟部查復如下:
一、近年氣候變遷加劇,極端降雨增加,造成許多生命財產損失,新北市五股疏左地區人口密集,各方面高度發展,本部爰於「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核定補助新北市政府15.24億元辦理「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
二、惟「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起點為觀音坑溪匯入口,工程完成後,為避免洪水溢流至觀音坑溪,本部業於110年6月30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核定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觀音坑溪排水幹線暨北勢坑溪排水改善工程」,核定總經費6.74億元(中央款補助6.41億元,其中用地費0.33億元),主要工程內容說明如次:
(一)觀音坑溪(出口~獅子橋)防洪牆左右岸加高共約604m與五股疏左堤防銜接。
(二)獅子橋至忠義橋堤防加高,長度約1,480m。
三、本案新北市政府仍在設計階段,部分工作項目內容尚待調整,將俟新北市政府完成工程設計,並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本部水利署再視預算執行情形予以協助。
四、本部已於111年11月8日召開新北市觀音坑溪排水系統-觀音坑溪排水幹線、北勢坑溪用地範圍線圖第2次審議,因本計畫採背水堤或陸閘方案仍待釐清確認,請新北市政府再評估,以免後續執行時地方抗爭有不同意見致不利推動。
五、感謝委員所提建議,本部水利署將持續參照辦理,以利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相關工作推動順利,務必如期達成目標,發揮功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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