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3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其祿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文化部部長史哲列席就「溫暖堅韌 振興振心─文化部振興計畫」五大方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教育部就上述相關主管業務派員列席備詢。

主席:因為陳委員靜敏將於今年2月28日至3月4日代表我國出訪泰國曼谷,參加ICN第21屆亞洲護理人力論壇及第17屆亞洲護理學會聯盟會議,特別請假。

現在請文化部史部長報告,時間10分鐘。

史部長哲: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壹、前言

今日應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就「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本部提出「溫柔堅韌 振興振心─文化部振興計畫」進行報告並備詢,由衷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文化事務及藝文產業的關心與支持。

這三年來,受疫情傷害的不僅是經濟發展,更重要的是人際關係,以及對於社會共同生活的信任感、安心感。享受文化生活、參與藝文活動,是激勵人們重新回到社會網絡、重振人心的最佳方式;而且藝文產業「衰於百業之前、興於百業之後」,本部認為藝文產業對於強化經濟韌性的需求更勝於其他產業,爰積極提案向行政院爭取,並獲行政院長陳建仁支持並快速回應後編列本次預算。

本部提出的振興計畫除了對準產業的「振興」,也是溫暖人心的「振心」。不僅要協助藝文界恢復活力,也要振奮民眾對於回復日常的信心,讓藝文活動重新回到日常。

貳、問題現況:三年疫情重創文化相關產業

依據市場觀察及相關統計分析,近三年疫情對於文化相關產業的影響,說明如下:

一、電影院上座率不佳,電影總票房砍半

據本部統計,107、108年(非疫情年)國片全國總票房為新臺幣(下同)104億元,受疫情影響為避免群聚,民眾觀影習慣改變,在家看片成主流,儘管OTT平台觀賞者激增,但電影票房卻直接對折。111年國片全國總票房為57.5億元,僅為疫情前的55%,112年春節三部賀歲國片票房合計僅6,631萬元,與疫情前春節賀歲國片破億票房仍有極大差距。

二、各大藝文展演售票平台營收大幅下滑

據藝文展演預購票券平台108至110年各季營收觀察(不含流行音樂),108年(疫情前)約26.3億元,109年約12.93億元,110年約13.59億元。可見109年藝文活動營業額受疫情影響嚴重,相較於疫情前衰退約50%。110年整體營業額雖較109年微幅成長5.1%,但與疫情前相較,仍然存在極大落差,亟需協助恢復疫情前盛況。

三、三年來幾乎沒有大型戶外表演,偏鄉失去參與藝文活動的機會

分析各縣市藝文資源,統計全臺演藝廳家數,六都計有88家演藝廳,非六都地區僅26家,若以席位數來計算,約有75%的演出資源集中於六都。因此戶外公演往往成為偏鄉民眾接觸藝文活動的主要機會。由於疫情禁止大型聚集,導致大型戶外演出中斷,當戶外演出中斷,等於剝奪了這三年來偏鄉人口觀賞藝文展演的機會。

四、博物館參觀人次銳減,營運生存面臨挑戰

受到疫情影響,各級學校均暫緩辦理戶外教學、畢業旅行、校慶、運動會等群聚活動,也不再有集體校外教學。連帶使得原本探訪在地型公私立博物館、美術館、小型地方文化館的基本觀眾缺席。在地的中小型藝文設施、博物館經營慘澹,從業人員的基本生計也受到影響。

五、藝FUN券照顧不到演藝廳級演出,表演團體仍須振興協助

雖然疫情期間本部透過兩次發放藝FUN券,刺激文化經濟,但因演藝廳級的票價較不利於使用藝FUN券,因此藝FUN券消費在表演藝術比例僅占約8.3%,因此扶助表演藝術界恢復生機仍需一波新的振興計畫協助。

FUN 券消費類型分析表

類型

消費金額占比

書店及出版業

60.3%

電影院類

19.2%

表演藝術類

8.3%

唱片行及樂器行類

4.6%

博物館類

2.9%

文資保存與社區營造類

2.5%

視覺藝術與工藝設計類

2.2%

六、傳統戲曲沒有演出、失去舞台

三年疫情期間為堅持防疫政策,廟會、遶境等活動皆暫停,傳統戲曲、藝陣等民藝表演團體賴以為生的民戲演出機會幾乎完全中斷。這類原本完全依賴民俗宗教活動場合才有演出機會的傳統表演團體,因疫情造成無戲可演,導致劇團生計受威脅,人才嚴重流失,加深傳統戲劇原已傳承不易的存亡挑戰。

七、實體書店、獨立書店、小型商號、微型文創等地方小型藝文店家消費銳減

實體書店、在地小型商號,皆需配合政府防疫政策,面臨人潮銳減,只能減少開店時間,甚至暫停營業。而疫情解封後,民眾卻已經養成自電商平台購物的消費習慣,導致實體店面難與大型電商平台競爭,尤其獨立書店及小型文創店家面臨生存危機,需以政策因勢利導,復活店家。而此類獨立書店、小型店家往往是偏鄉藝文資訊主要的交流平台與來源。如果能恢復實體書店的消費習慣,也能找回疫情前正常生活的心情。

八、傳統技藝、工藝品傳承困難

從地方文化產業觀察,實體傳統技藝之工作坊因隔離措施營運困難,工藝品更難成為消費選項。工藝家、學徒及傳統技藝工作者轉職情形嚴重,除了衝擊地方藝文產業存續,也使得傳統文化產製技術因中斷而面臨佚失危機。

參、精準振興:文化部疫後特別條例五大方案

本部依據文化產業現況,以「精準振興」為目標,提出振興計畫,預算總需求 22.502 億元, 分為五大方案推動,包括擴大成年禮金發放7.502 億元,以及產業精準振興、推動文化體驗、強化藝文平權、壯大藝術內容等四項方案共計 15億元,相關內容如下:

一、擴大成年禮金發放

有鑑於德國、義大利、西班牙、法國等歐洲國家,近年皆陸續有發放文化禮金予青年用以文化體驗及消費的政策,如德國柏林市政府2023年推出青年文化消費券,提供居住於柏林18至23歲青年每人50歐元(約新臺幣1,638元)的文化消費補助,可適用包含博物館、劇場、電影院等文化場所;義大利提供每位18歲青年500歐元(約新臺幣16,000元)、西班牙每位400歐元(約新臺幣14,000元)、法國每位300歐元(約新臺幣9,600元)的文化消費補助,除積極推動青年進行文化體驗、促進文化消費,並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文化部為積極推動擴大文化參與,扎根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建構有利於文化經濟發展環境,鼓勵更多青年投入藝文產業,已編列公務預算於今(112)年針對18歲青年,每人發放成年禮金1,200點。

然而在疫情中有三屆高中生度過他們的18歲青春。沒有機會親身參加象徵成年的高中畢業典禮,也沒畢業旅行、校外教學等同儕社群體驗。甚至上課期間也因為線上遠距教學,與同學間無法面對面交流;即使偶爾見面也因為口罩阻隔,使得同學們的面貌模糊、陌生。成年禮金是在疫情的記憶之外,建立一個溫暖的文化記憶,彌補青春的遺憾。

爰此,本部爭取規劃加發19、20、21歲的青年,每人成年禮金1,200點,預計用於藝文展演、文化體驗、視聽娛樂、圖書出版及文創工藝等藝文消費折抵,同時鼓勵看國片,帶動國內影視音產業振興。

二、針對需求產業精準振興

支持內容產業振興升級,實體書店、微型文創、區域文化產業振興,帶動小型藝文消費產業復甦。

(一)支持實體書店:

1.發購書點數:以成年禮金之發放對象,除每人1,200點之成年禮金外,至獨立書店還可獲贈額外消費點數,以有效引導精準消費。

2.地方書店串聯辦理聯合書展、主題活動:由本部協助整體行銷推廣,獎勵各縣市書店進行區域串聯,合作辦理整合性書展、市集及延伸閱讀等主題活動。

(二)漫遊博物館、文化體驗、社區見學:

1.漫遊博物館:以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為主推出遊程,針對偏鄉及弱勢學生參觀、學習及體驗。

2.文化體驗遊程:以各古蹟文資景點、歷史建物或街區等歷史文化為主,推廣臺灣文化路徑,透過輔導及資源結合,強化偏鄉文化參與,帶動大眾造訪文化景點。

3.社區見學:支持國中小學校學生結合教學課程至轄內社造點、特色社區等進行深度體驗與參訪,增進對社區、土地及臺灣文化的認同與理解。

(三)支持內容產業故事開發:

故事是影視產業的核心,為加強扶植具備故事創作及影片拍攝所需能量,將進行人才培育,包括故事文本開發、美術、服裝、視覺、配樂、後製等,帶動影視音產業人才技術提升及復甦,催生更多具市場性及口碑之影視製作,振興國片、戲院,帶動觀影人口回流。

三、推動文化體驗深入教育

結合原本與教育部合作之「藝拍即合~校園藝術課程」計畫,並增加辦理「校外文化教學~一日地方文化體驗」,提供雙向度教育藝文振興。

(一)進入校園─藝術陪伴課程:

規劃與教育部合作,透過藝文單位與各級學校的媒合機制,支持各級學校選擇藝術文化課程,將藝文單位的文化內容導入學校課程。

(二)走出校園─校外文化教學體驗:

1.結合在地藝文團隊和所轄各級學校,支持各地學子或經濟弱勢家庭孩童有機會走進藝文場館,提供藝文觀賞機會。

2.邀請在地文史工作者、專家學者等導覽解說,以校外教學方式,帶領學生參觀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史蹟、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再造歷史現場等文資場域,使文資場域成為學生的歷史教室。

3.以多元的戶外教學活動辦理偏鄉工藝體驗,促進大眾美感教育及體驗工藝精神。

四、偏鄉巡演,強化藝文平權

媒合表演藝術及傳統戲曲等進行偏鄉巡演、戲曲匯演,創造傳統藝術劇團、表演團隊等演出機會,同時拓展藝文欣賞人口。

(一)全國戲曲大匯演:

邀請地方傑出表演藝術團隊進行戶外大型公演。

(二)表演藝術偏鄉巡演:

甄選或媒合國內表演團體赴偏遠地區學校、社區、社福機構或藝文展演空間巡迴演出,包含音樂、舞蹈、戲劇、馬戲、偶戲等多元形式。衡平偏鄉藝文設施及場域不足的失衡,亦可創造表演團體演出機會。

五、壯大藝術內容,提升文化自信

與地方政府合作,邀請或甄選藝術家及團隊於5大文創園區,以及藝文場館資源較為缺乏地區,辦理主題式藝術巡展或藝術創作,擴大藝術欣賞人口,促進藝術創作蓬勃。

肆、結語

本部此次提出振興方案,除了在經濟面強調「精準振興」,針對真正有需求的文化產業類型提出對應振興策略,包括國片、表演藝術、傳統戲劇、實體書店、地方文化、微型文創等皆提出對應方案,不但民眾獲益,更使藝文團體、文化工作者得以延續。同時兼顧區域差異,鎖定非都會、偏鄉提供接觸藝文機會,並在社會面強調重回日常的振作心態,以全系列的文化生活激勵民眾回復疫情前的社會群體生活,共享文化重逢的喜悅。

本部將在特別預算審查通過後,立即啟動各項計畫,期盼以藝術文化作為全體國人疫後重振的最佳解藥,並加速協助藝文產業疫後發展。祈請各位委員指正賜教,並繼續給予支持。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5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是上午10時30分;如果委員有臨時提案,請在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並於高金素梅委員質詢結束後即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9時16分)部長好,新的部長來,我想文化界都高度的期待,史部長就任之後,文化部的總預算來到歷史的新高,現在的預算是212億元。也很讓人感動,因為你也爭取到了行政院文化振興預算22.5億元,大家都非常感謝你。你的起手式,你在就任之後參加臺北國際書展時也提到了,你是那本熱騰騰的剛出版的書,剛剛送到通路上,請大家不要看封面就決定這本書的好壞,很人文,我覺得也展現了作為一個文化部部長基本的人文精神,當然很好。講到出版,最近有一個情勢我希望文化部也可以瞭解,全臺灣最近大家都在玩ChatGPT,全球第一本完全由ChatGPT撰文、AI翻譯、校對及添加插圖的書即將在南韓出版,全球第一本完全由AI軟體生成的書籍要問世了。根據路透社的報導,到2月中旬為止,亞馬遜書店有超過200本書將ChatGPT列為合作的著作者,而且這個數字還在攀升。所以我想問一下部長,你有玩過ChatGPT嗎?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還沒有。

黃委員國書:司長,你有玩過嗎?

主席:請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瑩芳:還沒有。

黃委員國書:現在很多人都在使用ChatGPT,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要瞭解。你可以在上面問問題,我今天早上就問一個問題:「史哲可不可以成為一位非常成功的文化部部長?」你知道它怎麼回答嗎?它回答的是:「史哲是一個很廣泛的領域,包含了哲學、歷史、文學、藝術等等……。」後面又好像對哦!它回答:「其專業背景與文化部的職掌也有些相關。」這就是AI。問題是我們如何去判讀AI的內容,未來南韓會出版全球第一本這樣的書,全球各國也有可能出版,臺灣也有可能出版,可是出版之後,它會是什麼樣的內容?文化部要不要去掌握這個情勢?要不要制定一些法規來因應?過去有出版法,但是很早就廢止了,那我們現在要用什麼法來規範ChatGPT相關的著作跟出版?我想問一下部長,你覺得應不應該制定一些相關的法規來因應?未來這會產生一些問題,因為是AI、大數據,它可能把在AI上出現過的文字都集結起來,所以一定會有抄襲的問題,而抄襲是不是造成侵權,那誰來認定?這個以後會有非常多的爭議。原作者如何維護自己權益。來請求賠償?不知道。作家與ChatGPT使用者間獲利歸屬如何認定?文化部要不要建立一套準則?不然的話大家都在那邊摸索,非常混亂。若出版社出版有抄襲爭議的ChatGPT書籍,未來有侵權的話,要不要負賠償責任?這些可能都需要進一步建立法制。沒有出版法了,現今出版方面智慧財產的侵權問題,大概都要跑到經濟部主管的著作權法那邊去了,對不對?陳司長,這個你了解嘛?現有經濟部的著作權法可以因應ChatGPT未來就AI著作所產生的相關抄襲侵權爭議嗎?有沒有辦法完全因應?你們要研究,恐怕你們一時之間難以回答。

但至少有一個情況是文化部一定要面對的,史部長,第一天你去參加了臺北國際書展,非常好!出版業現在面臨電商及AI的迫近,文化部總是要思考如何提供產業協助吧!這是一定要的。根據我國圖書出版營業額,市場端營業額近5年下滑17億元,出版端下滑37億元,八成五的出版業者認為營收在疫情期間受到影響。如果再加上整體AI發展的情勢,我覺得文化部要有因應,所以在此我有些建議,你們可能要提出一些因應的作法,部長,應該要吧?就這個問題,也請你們及早做因應,好不好?

接下來我要問一個問題,幾天前發生的,我們的國家交響樂團原本邀請俄羅斯女高音來臺演出,這位女高音全球知名,可是又取消了,這個事情當然很遺憾。而取消的原因是由於很多人有意見,認為怎麼會邀請普丁的好朋友,而且他是在烏克蘭文化部發布的一份制裁名單當中。文化部取消他們的演出,國家交響樂團當然一定要配合。我想瞭解一下,文化部要求取消是因為我們輿論的壓力,還是在於一開始根本就不應該邀請這位音樂家到臺灣演出,我想問這個問題,部長可以回答嗎?

史部長哲:謝謝黃委員的關心,首先我想必須要釐清,這個事情自始至終,文化部並沒有要求或者是指示其取消或不取消。媒體披露之後,文化部只表達了兩點關心,首先重申,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是我國的行政法人,而且是最早的行政法人,歷經了將近二十年的時間才走到現今這樣的相對專業自主之狀況,我希望他們做相關決策要特別考慮到整體國人對他們的信任,必須要妥適說明,這是我們表達的第一點意見。第二個,我說要考慮到臺灣的國情以及國人的感受、對戰爭的看法。我們大概只做了這樣子原則性的提醒,至於決策取消與否,這是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完全地決定。

黃委員國書:他們決定的,很好。

史部長哲:對。委員剛才提醒,特別重要的原因在於事實上售票已經長達3個月。

黃委員國書:已經售出去3個月了。

史部長哲:已經3個月的時間,不是前天才發生的事情。那為什麼這3月當中沒有任何的聲音、沒有任何的機制,我跟委員一樣好奇,也認為是不是相關場館專業的文化決策還是應該維持其相對的專業自主,但相關的考慮是不是因為這件事情,大家能夠上了一課等等。

黃委員國書:對,這幫我們上了一堂課,你叫國家交響樂團去判斷該不該邀請這個人,他們是表演藝術單位的專業行政法人,當然這個要求對他們來講是困難的。如果烏克蘭文化部已經發出了一份制裁名單,那文化部當然就要有一個高度去處理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建立的是,文化部轄下的所有表演機構要避免邀請烏克蘭發出制裁名單的人員,就不會發生這個遺憾。如果國家交響樂團及早知道我們都不能邀請烏克蘭所發出名單裡頭的人員的話,他們就不會去邀請了。所以文化部未來再碰到這樣的事情的時候,我認為應該要建立一些相關的機制,好不好?應該要很積極去面對。這個事情當然很遺憾,我們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們會提醒大家做相關的考量……

黃委員國書:對,提醒大家。

史部長哲:不過我個人覺得臺灣畢竟是一個相當自由民主的國家,我們的考量當中,是不是有所謂的名單,我認為這是一個參考,要case by case決定。

黃委員國書:對。

史部長哲:我們的文化自主多元相當不容易。

黃委員國書:很好。

史部長哲:每一件事情,我們都從中學習到經驗教訓,但是也不因為一件事情就荒廢了過去的努力。

黃委員國書:很好,對。未來如果有進一步的檢討機制,要不要設定SOP,這由你們去檢討。

史部長哲:是。

黃委員國書:再來,大家很關心文化禮金,這是史部長就任的第一件政績,大家都支持。我想瞭解,文化禮金何時發放?

史部長哲:因為我們有文化振興預算的加入,所以至少要等到文化振興預算整體通過。我個人現在努力的目標,是希望能夠在6月的畢業季配合發放。

黃委員國書:如果6月可以發放,我們都支持。現在有幾個問題,我們設定的目標是18歲至21歲的大一、大二、大三學生,但比較可惜的是,2001年9月至12月出生的學子已經超過這個年紀了,但在疫情期間他們還是高三學生,他們沒有辦法,也是疫情期間的受害者,所以他們被稱為文化邊緣人,高中生活都在疫情期間,而他們沒有辦法領取文化禮金。所以我在此建議,適用範圍可不可以追溯到2001年9月至12月出生者,也就是疫情發生時他還是高中生的這部分,大概有3個月的時間,可不可以請你們爭取擴大這樣的範圍?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我也坦承,因為我跟整個行政院團隊是在1月31日上任,事實上不到1個禮拜的時間,整個院的文化振興預算幾乎就要拍板定案,我們在很匆促的狀況底下爭取失去成年禮的這3年部分,所以當時是以18歲的概念思考,確實沒有想到,當我們以畢業與否來思考之時,差了3個月。

黃委員國書:差了3個月,沒錯。

史部長哲:那3個月,基本上所需要的經費大概達到8,000萬左右。我們現在也正在精算,原則上我想就大家的期待,也應該顧及到感受,坦白講我們不應該造成第二次傷害,我們會完成就2001年9月至12月的部分能夠擴大適用。

黃委員國書:好,非常感謝部長正面的回應。

再者,文化禮金的合作廠商目標是要有1萬家,目前大概已經完成了多少?特別是離島、偏鄉大概有多少商家?

史部長哲:確實離島、偏鄉實體商家的數目比較少,這個我必須承認,基本上我們會強化,除了7.5億元的預算編列之外,還有許多相關的經費要跟地方政府做相關合作,也就是我們強化原本每個縣市文化中心的演出、強化各地獨立書店或小型地方文化場館的參與率,其實都是彌補偏鄉差距的方式,這部分我們會積極研擬辦理。這個問題我們已經注意到,而且事實上是我們重點要克服的問題。

黃委員國書:好,那未來可能爭取企業的贊助嗎?李永得部長之前有提過。

史部長哲:是,我們會,但會先把核心的整個90萬名年輕人之部分完成以後,再擴大爭取企業的加入。

黃委員國書:好,非常感謝史部長。

主席: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9時29分)部長早。今天我想跟您就教,疫情之後,現在我們已經要慢慢走向完全是常態化、跟疫情共存,那文化振興就相對重要,過去的李永得部長其實在這方面也下了不少功夫,你上任以後,有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延續,有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調整或更正,恐怕是你上任之後必須要思考的方向。我們看到你一上任就爭取到22.5億元,我相信這對藝文界來講,真的是注入一劑強心針,其中所謂的文化禮金,也就是現在你口中的擴大成年禮金部分占了7.5億元,各項藝文振興相關的產業方案占了15億元,總計22.5億元,這是一筆另外爭取來的經費,但事實上真的要投注進來振興恐怕還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其實文化禮金政策是李永得部長提出來的,大概在去年9月、10月左右就開始討論了,部長可能比較不瞭解,本席在去年11月16日質詢李永得部長的時候,他當時就有非常具體地承諾,今年3月份這個禮金就要正式實施,而且這是經過再三的確認。但是文化部卻表示到3月份可能還在繼續做招商工作,原本要使用之前的平台OPENTIX,現在我們要重新再架設一個app,預計半年左右的時間才能架設完成,所以看起來好像整個工作要重新開始,並且要往後延。如果是這樣的話,因為文化部是一體的,即便部長換人了,政策也不應該有太大的轉變,3月份這張支票文化部是不是跳票了?還是你認為之前說的3月份與實際有一點落差太大?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想這不是跳票,事實上,原本李前部長所規劃的2億元的準備期程當中,雖然立法院到1月底才通過總預算,其實3月上路本來是沒有問題的,受到影響的最主要是文化振興預算,擴大文化成年禮金的加入。第一個,因為這個部分的加入,所以我們也要等預算通過,但是預算通過的時間已經是3月底;第二個,相關的預算加入以後,我們也要提升服務複雜度及完備性,所以這確實是我們……

萬委員美玲:部長剛剛提到預算的部分,我相信李永得部長也知道,所以3月份這件事情不是他隨口說出來的,應該也是經過深思熟慮。但是今天的問題在於我們要加入,想要擴大及深入,可是這會不會導致舊的問題沒有解決,反而納入了新的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你們要去思考,本來是我們的一番美意,可是有沒有可能卻把它的期程往後了,而且難度也加深了,我覺得這個都要去考慮看看。

史部長哲:是,謝謝委員的提醒。

萬委員美玲:如果規劃的日期要拖到6月份,我相信談6月份是我們的期待值,但是有沒有可能不小心,或者中間再遇到困難,我們又會再往後延,藝文產業界經得起一直往後延嗎?期程上請部長再仔細思考一下。第二個,我們既然要發放文化禮金、成年禮金,就是希望他能夠用得出去,對不對?

史部長哲:是。

萬委員美玲:最重要是要讓他用得出去,怎麼用出去呢?李永得部長曾經說過,他希望振興產業能夠比照藝FUN券一樣有常態性,這樣才能夠達到振興的目的,這是他過去所說的,也是文化部給我們的答案。過去藝FUN券的合作店家超過1萬8,000家,實體店家7,249家,線上店家高達1萬1,401家;但目前我們看到成年禮金的實體店家大概只有6,000家左右。剛剛我所說的藝FUN券店家數已經偏少了,現在的實體店家數更是少得可憐,只有6,000家,部長,我們現在可以使用的商家數這麼少,即便如期發放出去了,如何達到振興呢?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個,如果要達到能夠發放的預算規模,文化部過去也提到要請企業支持,以本席手上文化部給的資料,我們有跟7家企業談,但是談的結果如何不知道,談的數字如何也不知道,讓本席非常憂心,部長能不能就以上兩題來解答一下?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關心,首先,我們以6月作為發放的目標是非常堅定的承諾,因為正值畢業季,我們特別以失去的畢業典禮、失去的畢業旅行作為訴求來擴大發放,配合這次的畢業是我們給部以及所有部裡面同仁的確定目標。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打斷一下,既然這是一個畢業禮物,就是不要讓這些年輕學子期待落空。

史部長哲:是,所以我在這裡也跟委員很強烈地承諾,我們會以這個作為最重要的目標,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藝FUN券基本上還是帶有振興和紓困的角色,所以它的消費端確實有很多是純線上,但我們這一次特別重視實體的文化體驗,所以委員剛剛所講的不管是6,000家或7,000家的實體店面,我們會把它增加到1萬家以上的實體文化體驗,其中很重要的是表演藝術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會來努力,所以這也是一個很具體的目標值。藝FUN券是自由登記、抽籤產生,文化成年禮金基本上是普發的概念,所以當它是普發的時候,我們特別重視的是其使用率,這個部分我也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跟地方政府的合作就變得非常重要,全國有五百多所高中,其中國立的大概有一百多所,包括國立、市立及縣市,所以縣市政府在這裡面幫我們的推廣變得非常重要,以及我們與縣市政府文化中心的合作也相當重要。

萬委員美玲:既然部長提到這個部分,我就要跟你討論,從過去藝FUN券使用的經驗值來看,臺北市占了3.6億元,排名第一,臺中2.3億元、新北1.9億元、高雄1.7億元、臺南1.4億元,桃園只有1.2億元;占比分別是臺北市22.4%、桃園7.8%,這是以六都來看,更不要說其他縣市或離島、偏鄉。至於你剛剛提到的這個部分,我覺得要發放出去當然有金額的問題,待會你可以再回答一下,但是在實體店面數的部分,第一個、我覺得數量太少,第二個、分布非常的不均。我們常常在談文化平權,每一個國人都應該享受文化上的平權,可是現在看起來卻沒有,照理講,平權是不應該因為年齡、身分,甚至地域、區域等等而不同,可是現在看起來真的有因為區域,所以沒有達到文化平權。既然你提到這個問題,我希望不管是文化部主導,還是各部會的配合,以及地方縣市政府應該怎麼配合中央政策,部長,這不是只有發個公文出去而已,我希望公文發出去以後要能夠收回來、要能夠掌握,不是說他們已經儘量在配合了,我們用什麼方式讓地方縣市政府樂於配合,而且配合得非常起勁,我覺得這個要思考一下,會後我希望能夠給我一份這樣的案子,關於你們怎麼去想的,不要只有公文出去,這是第一個。

關於需要企業幫忙的部分,部長可能也要再加把勁,如果還是盤旋在那7家企業,他們到底有意願還是沒有意願,能夠有多少金額,到現在都不知道。之前的李部長讓我感覺很機密,我也不知道這到底是秘密在哪裡,我們當然希望大家都來共襄盛舉,有越多的企業參與,搞不好會有連鎖效應,一個企業帶動一個企業,你100、我200,越來越多,這是好事,我倒覺得沒有必要搞得這麼神神秘秘,所以這部分要再加強。另外,在成年禮金的部分,剛剛你有特別提到,在這個方案、草案的年齡範圍一公布之後,同一屆9月到12月出生的年輕學生們真的是哀鴻遍野,他們是同一屆,也一樣在疫情當中受害,為什麼2001年9月到12月出生的學生卻沒有辦法享有成年禮金,他們覺得非常不平,部長今天可以在這裡承諾2001年9月到12月出生的孩子們,他們是同一屆,這一次都可以享有文化部成年禮金的發放,對嗎?

史部長哲:是,在委員一直關心的狀況底下,我們事實上也審慎地精算,對大家感到很抱歉、遺憾,這確實是我們在快速爭取預算狀況底下的一個無心之過,我們確實沒有心要造成這樣的傷害。

萬委員美玲:謝謝部長,我倒覺得如果你處理事情這麼明快,我也不認為它是一個過啦!你們趕快把這一塊補起來,我相信本來被漏掉的這些高中生,他們會非常開心、非常高興。

最後我要特別提一下,除了年齡範圍之外,其實當初在這個案子出來的時候,包括領取方式、執行細節等等都沒有,當然我相信史部長是希望把這個好消息趕快公布出來,可是我認為這樣大的案子要有一個大方向,包括怎麼領取、怎麼執行,相關細節還是必須有的,以後你們有案子出來的時候,這樣是稍微粗糙了一點啦!我們特別在這次原本只發放到18歲,提升到19、20、21歲,我們的理由當然是在疫情期間,他們年輕歲月的生活上少了一點色彩,希望這個券給他們以後,他們可以去消費,一方面振興,一方面讓他們也有收穫。但過去我們有看到其實在使用範圍上,沒有辦法幫助到很普遍、很普及的藝文產業,過去有6成是用在書店、出版業,2成用在電影院,大概就是這樣,我覺得其他的部分是真的比較少。這部分我們過去也跟李永得前部長提醒過,我希望在部長上來以後,感覺你也很積極,希望能把這一塊做好,請幫我們思考一下,如何讓它可以普及,好不好?

所以今天總和下來,當然有一些比較華麗的口號,我們希望把它落實,才能夠真的達到振興,相關的年齡範圍及時間點,我們是不是在各個區域都能夠達到文化平權,每個人都可以去使用,還有在預算數上,我們跟企業怎麼談?針對以上今天本席所提供的意見,希望會後再給我一份更詳細的資料,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我們會隨時提供最新的狀況。

萬委員美玲:謝謝部長,加油!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9時42分)部長早。首先,本席先恭喜史哲部長新官上任,也期待在史哲部長的帶領之下,我們文化部所有同仁繼續為文化、為藝文產業來努力。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謝謝!

陳委員秀寳:接下來要來請教部長,剛才黃國書委員也有關心到,日前我們國家交響樂團邀請俄羅斯女高音來臺演出,後續當然是因為烏俄戰爭的影響、國際情勢及很多的輿論,有一些不得已的因素而取消,本席想要請教在這個事件上,文化部有沒有進行檢討?有沒有制定相關的措施來避免以後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關心。我想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兩廳院及國家交響樂團,大家也都知道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是行政法人,國家在制度上是希望他們能夠有一些專業跟自主的……

陳委員秀寳:部長,這部分剛才其實您回答過國書委員,我也有聽到,誠如部長說的,文化的自由、多元得來也不易,這部分我的重點並不在於你們處理的論點及立場,而是這個表演被取消已經是在2月底,演出日期是在3月5日,這麼短的時間內才臨時通知取消,會造成已經購票的民眾相當程度的困擾,在後續退票的作業上,也是行政成本的支出。本席希望文化部及文化部監督的單位,以後在相關活動的邀請上必須要更謹慎,因為有種種不得已的因素來取消表演,我相信不管對主辦方,還是對行政相關的單位都是非常不得已,也不願意有這樣事情發生,但如何避免再發生?亦即我們不會再讓喜愛藝文、支持藝文的這些朋友已經購票了、可能已經安排行程了,對他們來講,臨時取消真的會有相當程度的失望與困擾,如何避免這樣的情況再發生,我們應該訂怎樣的措施?文化部也應該要檢討。部長,你能理解本席的意思嗎?

史部長哲:是!我知道。

陳委員秀寳:不在於今天為什麼取消,而是不要再有這樣的情事發生,所以這個應該要制訂相關的措施,例如取消應該是在三個禮拜前,甚至是一個月前來通知,而不是臨時的,造成這些喜愛藝文、支持藝文的朋友有一些安排上的困擾。部長,你能理解?

史部長哲:是,能夠理解。

陳委員秀寳: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制訂相關的辦法?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們很願意為了這次事件,讓大家對於整個展演,不管是對表演藝術的邀請或展覽的合作,都必須要很長時間的提早準備,所以在決策的當下,其實就應該要有相關的評估,而不是在決定之後,大家都已經在期程上了,而來取消……

陳委員秀寳:對,邀請本來就不是臨時的,但取消是臨時的,這會造成相關的問題,不管是人員、行政單位都會有很大程度的困擾。

史部長哲:坦白說,取消是一個最不好的狀況,不只對觀眾不好,事實上對於演出者,包括這位當事者女高音來講,我都覺得是件憾事。

陳委員秀寳:所以希望要更謹慎地處理這樣的事情,我們應該訂出相關的辦法,會後希望部長能夠提出你們所擬定的辦法,以你們的看法及辦法提供給本席,好嗎?

史部長哲:好!

陳委員秀寳:接下來本席一直持續關心的,就是關於文化禮金的議題,也是你們今天專題報告的主題。文化禮金自從去年10月公布以來,也一直讓委員們有很多的疑問,其實詳細的內容都不是很明確,也不確定文化禮金的政策目的,到底你們要如何去推動?本席看過業務報告後也發現,文化部自己針對藝FUN券有做過消費使用分析,明確地列出各項產業的消費使用占比,其中最大宗的是使用在書店及出版業,有60.3%;電影院有19.2%;其他的類型就比較有懸殊的差距,比例上非常地低,剩下的藝文產業,例如表演類、博物館類的消費占比都不到10%。這次1,200點的成年禮金,事實上你們也並沒有去調整。部長,您覺得這次文化禮金消費比例有可能跟以前不一樣嗎?

史部長哲:我想跟以往不一樣是我們設定的目標值,也就是它必然要跟過去的占比不一樣。也跟委員報告,我想過去大家所看到的大概有6成在書店,這部分主要的因素是在疫情底下,電影院或劇場本身受到疫情管制的因素,事實上對消費者來講,其實也沒有太多電影院跟劇場可以去。

陳委員秀寳:好。部長,您現在就是把藝文產業受到疫情影響也納入整個的檢討中,是因為受這個因素的影響。在表演藝術活動裡,又有幾項類別的參與率是特別低的,其中最低的是現代戲劇類及傳統戲曲類,這部分文化部瞭解嗎?為什麼它的參與率是很低的?本席有發現這次文化部針對文化禮金的部分,你們有強調,例如到獨立書店消費會額外獲得消費點數,用來吸引年輕人去消費。針對這些本來參與率就比較低的表演藝術活動,文化部有制定怎樣的方案來吸引年輕人去觀看?有什麼鼓勵措施,讓原本就比較不會接觸到藝文活動的這些人有動力去參與這樣的活動呢?

史部長哲:我想表演藝術在占比上的提升是這次文化禮金當中的一個重點,確實由於過去藝FUN券受到疫情管制的關係,造成比例過低,這部分合作的重點就是在各縣市,尤其是非六都文化中心的合作。誠如委員剛才所講的,如何在文化中心讓戲曲和傳統戲曲相關的表演藝術者演出,我們能夠在另外一邊給予適當的資源,讓它可以降低票價,跟學校之間有介接的介面,我想這都是一個方法。整體來講,我們希望它所呈現的占比,能夠比藝FUN券更健康。

陳委員秀寳:好,由部長的回答,本席瞭解您也有考慮及注意到這個部分,但你們研議的方案是什麼?

史部長哲:我剛剛跟委員已經繼續報告了,表演藝術類全部都集中在我們的表演場所,也就是縣市文化中心,所以縣市文化中心表演的劇種或表演的內容,它能夠吸引現在18到21歲年輕人購票參與,這個是首要,給予他優惠的票價、給予他跟學校合作的方案、給予他進場的方便等等,這個都是我們的另外一隻手。

陳委員秀寳:這個部分我聽部長的回答,知道你應該有你的看法,請你們把振興的方案也送一份到我的辦公室。

史部長哲:好。

陳委員秀寳:接下來延續剛才部長提到的部分,不管是文創或是社區營造其實原本就存在城鄉差距,本席的選區在彰化,2022年文創產業的營業額衰退了12.27%;社區營造及地方文化館發展部分,彰化縣也是所有縣市中,獲得相關補助的倒數第二。當然本席也知道這個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提出來向中央申請,然後再由中央核定金額,但是當地方政府對於推動相關文化產業並不積極的時候,文化部有沒有視情況因地制宜地推動相關產業的振興,避免文化禮金的消費主要還是在大城市,導致有很明顯的、不均衡的現象?剛才部長提到這些傳統戲曲可能限制在一些地方的場館,針對這樣的城鄉差距,文化部有考慮如何結合各地有特色、傳統工藝的縣市來加強振興產業嗎?

史部長哲:大家都知道彰化其實是臺灣屬一屬二的古城,傳統工藝、傳統戲曲以及地方文化館的串接、結合,在我剛剛的報告裡面也提出了,我們希望鼓勵它能夠形成套裝的旅遊行程,甚至鼓勵學校結合校外教學。這個是另外一手,除了點數之外,我們希望進行的一個彌補措施,這個部分我們會特別著重在非六都的縣市。

陳委員秀寳:所以部長有注意到。

史部長哲:有。

陳委員秀寳:該如何彌補城鄉差距,然後結合地方特色、傳藝?這個部分也希望文化部能夠把它列為重點加強。

史部長哲:是。

陳委員秀寳:再來本席再跟部長確認,前部長編列文化禮金預算的時候說,希望仿效歐洲國家,讓青年有一筆禮金可以從事藝文消費,進而培養青年在藝文活動的消費習慣。請問部長,文化部還是維持這樣的方向,沒錯吧?

史部長哲:是,沒有錯。

陳委員秀寳:這樣的初衷並沒有改變嘛?

史部長哲:沒有。

陳委員秀寳:之前部長也向本席說明過,培養藝文消費習慣之後,會制定長遠的藝文消費回饋機制,持續吸引民眾有藝文活動的消費習慣。請問部長,這個部分你們也會繼續做嗎?

史部長哲:當然。

陳委員秀寳:希望我們在銜接文化禮金後續的推動上,會有針對藝文振興或是整個藝文推廣真正有幫助的規劃。這個部分本席要提醒文化部,文化禮金既然已經要擴大發放,而且已經決定要做,後續就要持續吸引民眾可以繼續消費,延續藝文活動的熱度,這個才是最重要的。

史部長哲:是。

陳委員秀寳:這個部分希望文化部能夠做很詳盡的規劃。

因為我的時間到了,我再提醒一下,剛才也有委員提醒關於OPENTIX這個平臺,去年民眾就一直反映這個平臺有很多缺點,這一次我上去看了一下,結果發現評價跟去年一樣,只有三顆星,而且民眾提到的問題,在你們修正之後又會出現新的問題,好像你修正這邊,另外一邊就會遺漏。這個部分我要提醒你們,也希望你們這樣做,首先,承辦人員要瞭解,以消費者的角度使用這個平臺的時候,需求是什麼?這樣才能夠跟系統技術人員溝通,並認知整個系統、平臺要如何運作才能貼切民眾的需求。我要求承辦業務的所有人員要親自使用過這個平臺,甚至於部長都要親自使用過,你才會知道問題在哪裡,將來我們要用這個平臺發放或者推廣業務的時候,你才知道這個平臺有什麼缺失、如何改進,這樣民眾才願意使用它。

史部長哲:好,謝謝。

陳委員秀寳:部長能理解嗎?

史部長哲:我能夠理解。

陳委員秀寳:那你要親自去用。

史部長哲:好,我會請……

陳委員秀寳:下次我遇到你的時候,會問你用的心得如何,好嗎?

史部長哲:好,謝謝。

陳委員秀寳:以上,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培瑜發言。

陳委員培瑜:(9時55分)部長早安。我們時間有限,直接進入今天的討論。剛剛前面幾位委員都有問到一個問題,我就簡單帶過,我們在看相關說明的時候,其實有很多民眾反映看不懂,或者是根本沒有看到相關細節,剛剛部長也說會儘快給相關的實施細節,是嗎?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是的,我們現在正在籌劃當中。

陳委員培瑜:好,這個部分請文化部儘快,讓有機會在產業上受益的,不管是團體或者是民眾會更有感。

第二個,非常感謝文化部在獨立書店這個部分特別提到加發購書點數,我想要跟部長或者是相關同仁們釐清一件事情,獨立書店的定義或者是定位指的是什麼?

史部長哲:大家都看到藝FUN券的比例,有六成是用在書店,事實上,大部分都集中在連鎖書店,這個我們要承認,所以這一次我們特別把獨立書店挑出來,希望能夠跟藝FUN券不同,因為這幾乎是一個點數的準支付系統,所以它……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部長的說明,您已經提到它跟連鎖書店的差異。我想要問部長,你有沒有印象,其實在臺灣的非常多小社區或者是小的城鄉部落裡面,有所謂的街口文具書店?

史部長哲:是,我知道。

陳委員培瑜:它可能左邊賣的是大量的文具、地圖、參考書,然後右邊有傳統的經銷商會配書到這些書店來,其實這樣的書店已經越來越少,相關的討論在於這樣的書店到底算不算獨立書店?其實幾年前獨立書店的業者或者是很多這些小書店的第二代也都跳出來說,雖然他們不是現在大家所理解的獨立書店,可是他們也許是這些城鄉、部落或者是農村裡面,可以領到文化禮金的18、19、20、21歲的這些孩子,第一時間最能夠接近的文化據點。

史部長哲:是,我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培瑜:相關的這些店……

史部長哲:我其實很早就跟文創司講,有關於這個部分,第一個,我們希望能夠找獨立書店的好朋友,大家一起來商量,原則上我們希望放寬。簡單講,在很多的偏鄉,他家門口對接的那一個小文具行可能就是他接觸藝文唯一的點。

陳委員培瑜:沒錯,這個部分我也很感謝部長剛剛承諾會放寬。另外,當我們談到獨立書店的時候,真的不免要考慮到文化差異,就是交通的差距這件事情。我舉一個例子,假設有一個孩子住在玉里,他很想要到花蓮市區用加碼的獨立書店購書點數,他要坐將近兩個小時的火車。我只是很好奇,文化部在擬定這些補助或是文化點數的時候,有沒有為這些偏鄉的部落或者是社區的青年們考慮相關的交通成本?

史部長哲:坦白講,這確實是一個先天上的障礙,文化禮金這一個措施本身沒辦法獨立解決這個問題,可能需要從旁支、其他的方法處理,所以我們在政策當中,除了7.5億元之外,剩下的15億元當中,有一項是相關的,我們事實上是希望鼓勵在地的相關團體,甚至是獨立書店,能夠自己串聯來辦理相關的、因地制宜的小型書展或展演。

陳委員培瑜:這個部分我們在政策裡面也有看到,所以部長打算靠很多獨立書店或者是相關的藝文小型聚落點串聯,補足我們剛剛所說交通上的落差。

史部長哲:這是項目中的一種方法,地方最瞭解地方的狀況,我們希望他們提出。

陳委員培瑜:這個部分的想法其實非常珍貴,因為很多地方上發生的狀況,真的不是生活在臺北的我們可以理解,所以這個部分我也想要請部長給我們一些承諾,或者是由我們提出一些建議。有關振興計畫相關的完整實施規劃,當然剛剛部長有說,在通過相關預算之後會儘快出爐,我們非常期待可以儘速看到相關的完整實施規劃。再來就是有沒有可能在相關的政策文宣、宣導上,對民眾說話的這一塊有更多清楚的說明以及推動的方法,讓民眾更直接地看懂,原來他可以怎麼使用這些補助、可以怎麼靠近這些藝文設施?

最後就是我剛剛提到的,這些小型藝文消費的相關補助,剛剛部長已經承諾會秉持照顧在地的精神,這個部分謝謝部長。

史部長哲:是。

陳委員培瑜:第二個問題就是其實我們發現在談跟教育部的校園藝文連結這個部分時,過往文化部跟教育部已經有很好的銜接計畫,不知道部長您知不知道?在國家人權博物館的部分,他們其實從108年開始就已經發展出人權行動展、素養課程跟教具箱。

史部長哲:是,我知道。

陳委員培瑜: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盤點了一下相關的效益,在課程的部分有28校,在行動展部分有59校,在教具箱有25校,我們看了相關的數字發現其實已經達到原本部會同仁們所設定的數字,但是我們還是想問,全國的國高中小加起來3,871校,當時之所以只設定這麼少的數字,背後的原因是什麼,不知道部長您知不知道?是因為人力的不足、資源的不足、預算不足嗎?

史部長哲:我想整體是人力資源跟量能的問題,確實是我們希望它有普遍性,但目前只能做部分,包括我們跟教育部「藝拍即合」的問題也是一樣,確實我覺得離普遍性的目標距離還滿大的。

陳委員培瑜:因為剛剛部長您已經提到,就是跟教育部合作確實有人力的不足、資源的不足、預算的不足,是嗎?

史部長哲:整體是它的量能的問題,坦白講,即使我們現在馬上設立一個足夠資金的普遍性預算,事實上表演藝術團隊搞不好現在還達不到這個量能,所以它其實需要一個持之以恆的政策,才能夠讓這樣子跟學校結合的一個補充的藝文教育成型。這次在預算編列上我就已經講了,一種是進入校園,讓它成為校園課程的一部分,一種是鼓勵學生離開校園、走出校園,到地方文化館等等參訪,這是兩手策略,我都希望能夠用展演代替教育推廣,展演也變成產業振興的方法。

陳委員培瑜:剛剛聽到部長講一句話,應該在場所有人聽到都非常開心,就是相關的長遠規劃政策,所以想請問部長,有打算在這個任期之內去做相關的規劃嗎?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這一次成年禮金的擴大發放,在非常短的時間之內能夠得到院長的支持,非常不容易,我們的使命其實基本上是希望它能夠有一個好的實施成果,當它有個好的實施成果時,納入明年的預算、長久的規劃,各委員所希望的能夠向下扎根等等,我覺得就能夠來實施。

陳委員培瑜:那我們期待看到相關的規劃,因為這樣的藝文結合,通過教育部跟文化部的結合,其實對於很多偏鄉的孩子來說,是最容易、最直接能夠靠近文化資源的方法,相信部長在地方上的服務經驗一定也可以把這個部分納入後續的政策規劃。

最後想要請教部長,就是在推動「藝拍即合」的部分,有沒有考慮增加偏遠地區的校園場次?

史部長哲:是的,我們這次在預算的編列上,確實是朝向這個方向來進行。「藝拍即合」是它既有的制度跟基礎,我們會希望透過我們跟表演團隊的結合,事實上學校主其事者的意願變得很重要,主其事者有意願的學校,我們都能夠進入了,甚至都能夠帶出來,我想這是一個最積極的方法。

陳委員培瑜:所以就文化部的角度來說,雖然我們有推動的意願、方向跟政策,但如果地方學校或者是相關縣市政府,就如同剛剛秀寳委員所提到的,如果相關地方政府沒有這個意願、沒有推動的可能性規劃,文化部這邊會有什麼作為?或者希望怎麼樣鼓勵地方甚至鼓勵學校?

史部長哲:據我所瞭解,地方政府的教育局和文化局大部分都有這個意願,他們缺乏的其實是經驗、作法或資源,而且事實上學校本來就有它一定的自主性,現在大部分年輕的校長其實都很有意願做這個事情,但是我們現實上的問題是學生出來就要遊覽車,學生出來就要有代課老師,學生出來要有人顧,學生出來要有經費、有保險,這就是現實上的問題。事實上都已經有相關的案例在進行,我們把這樣子的制度做得更順暢,我想應該可以達到一些不錯的效果。

陳委員培瑜:最後我還有一點點時間,跟部長再次確認,就是除了今年的相關特別預算實施之後,回到原本文化部所管轄或文化部跟教育部合作管轄的相關場館推動進校園教育推廣的部分,有沒有可能由文化部規劃,在明年可以提升服務的量能,例如人權館,因為人權教育這一塊確實是近年來非常重要的議題,因為孩子們在學校遇到了霸凌的問題、歧視的問題,其實都跟人權的概念是相關的。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機會承諾,也許在明年提升30%到50%的服務量能進入校園?

史部長哲:我想我們會來提升強化,這我願意承諾,但是具體提升多少百分比,容我回去盤點清楚。

陳委員培瑜:我們非常非常期待為孩子們發聲。

最後就是想要提醒文化部承辦相關業務的同仁們,在鼓勵相關藝文團體進入校園的時候,是不是可以確定他們是符合所謂國際公約精神的民間藝文團體,而不要有所謂的反人權相關議題,造成不必要的影響跟風波?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文化部做出具體的承諾?

史部長哲:好,我想我大概了解委員在講什麼,我們會納入一個機制當中。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部長。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待會鄭正鈐委員質詢完畢之後休息5分鐘。

主席(陳委員培瑜代):接下來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0時6分)部長好,今天是您首次備詢的處女秀,表現得非常棒,就像您當時帶領高雄,我覺得整個文化城市的建立,您的功勞很大。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

張委員其祿:讓高雄人都至感光榮。

部長,因為是質詢,前面是比較政治性一點的題目,還是要問一下部長,之前李永得部長有說過文化部有二個重要的修法,現在您接任之後,我不知道這個部分您怎麼看,包括公視的修法還有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有沒有可能?院版要不要提?因為李部長當時可能就想要做。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分二個部分,一個是公視法,公視法在幾個禮拜之前,公共電視董事會已經通過一個董事會版本的修法。

張委員其祿:我們知道。

史部長哲:基本上幾乎都跟部過去的主張相符,所以這個部分我也在跟行政院及督導我們的李永得政委溝通,我們都希望公共電視的修法能夠儘速送來立法院。而集中在大家所關心的幾個最關鍵的議題,就是不合理的經費的天花板,以及能夠把不管是客語臺或TaiwanPlus法制化,第三個就是有關於董監事的審查,是不是能夠有更合理且比較溫暖的過程,我想這個部分是我們這次修法的重點。

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那就是可能在這個會期?

史部長哲:我們現在在努力當中。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當然也希望我們立法院這邊能夠配合來審議這二個重要法案。

部長,你也接受過專訪,表示有新時代的想法來思考中正紀念堂轉型,能不能簡單的再說明一下您的新的方式是什麼?

史部長哲:我想228紀念日剛過去,這段時間我們也看到有一些新的想法跟提案,朝野都有,相關學者專家像薛化元老師再次提出中正紀念堂是不是可以轉型為歷屆總統圖書館;我也看到高雄受難者的理事長,他也主張它轉型為歷任總統的圖書館;我也看到首都的市長在幾個月前也提出是不是能夠變成建設臺灣的紀念館,甚至在他的新聞稿當中都說到建設臺灣的功勞不應該屬於個人或某一個族群、黨派。我想基本上到目前為止,我看到的是大家雖然很辛苦的經過了這麼多年,不管是大眾意見的蒐集,甚至文化部補助民間團體,由民間團體發起的各種競圖的想像,基本上目前好像看到有一個基本的共識,就是大家基本上是希望去個人化、去偉人化,進一步達成去威權化的目標。至於各種的言論當中,對於銅像,大家其實也都採取了一個比較開放的態度,認為可以有各種方法的討論,我基本上也同意目前這樣的共識。

張委員其祿:好,這樣的話我們樂觀其成,這件事非常難,各界不見得有共識,但是我們知道部長其實也算是點子王,我們希望在這個地方能夠真的取得一個大的社會共識,好好處理這件事,因為這件事確實很難。

史部長哲:這件事剛剛好是不能用點子來解決。

張委員其祿:但是要有新的想法,我們真的非常贊同。當然這件事剛才有一些委員已經垂詢了,可能未來我們也希望比較有個精準的方式,坦白說,政府、藝文、宗教及教育之間的距離其實也滿值得討論的,我覺得值得談一談,不然我們就要問是誰來界定政治正確?其實有時候會有很大的困難。

我直接延伸來看全動法這件事,當然,我不知道他們在修這個法時有沒有跟文化部講,但是談到修法時卻已經帶入並認為NCC和文化部未來對於傳播事業從業人員甚至都要進行管制介入,部長怎麼看?這樣修好嗎?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您在PowerPoint上面所呈現的就是第三十三條。

張委員其祿:對。

史部長哲:第三十三條很清楚寫的是動員實施階段,而全民動員準備法的修法從名稱上就把「準備」兩個字拿掉。

張委員其祿:對,它拿掉「準備」。

史部長哲:第三十三條講的其實就是緊急狀況的實施才叫做「實施階段」。

張委員其祿:我瞭解,其實沒有寫得很精準,現在稍微有點打臉回去……

史部長哲:我特別報告,我希望大家同時面對臺灣的處境,我們就是應該把事情講清楚。

張委員其祿:對。

史部長哲:當緊急命令發布時,其實受到管制的絕對不會只是媒體。

張委員其祿:沒有錯。

史部長哲:是所有人都受到管制,所以緊急命令發布之後,基本是管制本身應該不是問題,是如何有效管制,大家所誤解的是指在緊急命令發布之前的動員準備階段,從文化部的立場來講,動員準備階段要不要有所準備?我認為要有所準備,但是這個準備絕對不會一絲一毫影響目前國內媒體的自由發展。

張委員其祿:說實話,這一次的修法確實針對內部的條文弄得不是很好,因為它把準備和實施有點混在一起、想要一起弄,確實如同部長講的,如果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當然是全面性的,沒有任何問題,我相信部裡也會做內部推演,但是現在這個修法可能還是有問題,所以我覺得部裡面也要反映清楚,免得讓大家誤解你們在準備階段也可以進行管制,這就出問題了,準備階段是不可能的,我很坦白說。

史部長哲: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法的權管當然不是在文化部,只是這部分是文化部的權管,這個法未來會不會通過不曉得。

張委員其祿:沒有錯。

史部長哲:不管未來如何修法及通過,我們除了依法行政之外,我覺得文化部的責任,如果要做準備性的工作,絕對不會做到讓大家覺得有在進行現代自由民主言論的管制,這是我們的承諾

張委員其祿:當然,其實我們認為這有點跟前面女高音的問題一樣,就是這種「censorship」所謂審查的概念,可能我們在某種程度上,不要讓社會誤解,以為政府可以進行這種censorship,這是危險的。

史部長哲:當然。

張委員其祿:今天我們還是進入主題,剛才因為有些委員也都垂詢了,我自己是非常樂見部長的果決,實在很好。比如我們講到18歲到21歲的部分,非常高興剛才您已經承諾了,我們對於9月到12月生的2001年這些學子,事實上你剛才講到,也才八千多萬元,其實我認為應該可以找得出預算,沒有問題,我們真的非常高興可以看到部長已經承諾會把這件事補正。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小一點的細節,我們也簡單講一下,就是關於捐贈這件事,因為前面委員倒是沒問,您怎麼看?現在文化禮金還要用捐的,目前辦理的狀況是怎樣?有多少錢捐進來了?

史部長哲:目前都還沒有捐贈,這是一個事實。第二、如果有捐贈,一定是公開的,這在政府作為毫無疑義。第三、事實上這個社會確實有很多愛心,也願意來幫助過去所看到跟他有相關的年輕人能夠享受這樣的文化體驗,所以目前有關捐贈在結合民間資源的方式上,我提出兩個作法,第一個就是回饋自己的故里及嘉惠自己的學弟妹,這一次我們在整個資訊平台上的設計會比以往更彈性和活潑,也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選擇你出生的故里或你所畢業學校的學弟妹。

張委員其祿:部長,目前行銷推廣和行政庶務在這7.5億元裡,卻又再編,這個東西是不是變成有點重複了?會不會有這個問題?

史部長哲:應該這樣講,據我所瞭解,宣傳費用大概在整個22.5億元當中占2%左右,而且是三年的時間,一年大概1,000萬元……

張委員其祿:對,我知道,但是就像前面也有委員垂詢關於你們的OPENTIX,或是之前在做文化禮金時其實就已經有不少這些事情,現在卻又再編列這樣的行政庶務及行銷推廣費用,會不會太多了?

史部長哲:剛才跟委員報告,平均一年1,000萬元,我認為在金額上應該還算屬於合理必要,而且行銷推廣不只在推廣成年禮金這部分,其實很重要的是推廣成年禮金可以消費的藝文項目,也就是大家希望鼓勵的獨立書店……

張委員其祿:我時間快到了,這個地方就請你們要搭配好,我覺得也不要再有更多浮編,禮金這件事之前就有行政作業。另外你們的捐款有沒有明訂捐款截止日期?是否夠公開?因為我們也怕萬一錢有剩的話,讓大家質疑會不會有小金庫這個問題。如果真的要捐款的話,我覺得這些行政上的細節要留意一下。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提醒,一定是公開而且是完全用在成年禮金,我剛才講了有兩個目標,包括回饋自己的故里及嘉惠自己的學弟妹。

張委員其祿:抱歉,再1分鐘。剛才其實有些委員也談過藝FUN券,有關使用的種類,因為過去藝FUN券確實有些成效問題,比如過度集中在看電影及大型書店買書等等,其他可能還是分配上的問題,我覺得分配的問題剛才很多委員都有垂詢,而且分配本身牽涉到產業別、區域別還有城鄉之別,這些可能也要做一個比較好的調配,希望部裡面針對總體這些事情給委員會一個報告,剛才已經很多委員都有要求。說實話,這一次的疫後條例分給文化部的錢並不算多,認真講是最少的,但是我們也希望錢要用在刀口上,資源有限,要把資源發揮最大作用,就麻煩部長了。

史部長哲:是,謝謝委員。

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0時18分)部長,辛苦了,今天聆聽你一個早上的答詢,我覺得表現非常好。

主席(張委員其祿):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

吳委員思瑤:很清楚地論述我們的文化政策,給您肯定,也給您恭喜。今天我的題目滿多的,我把握時間。長程我是希望能夠推動文化禮金的常態化,不只是在疫後振興鎖定產業的需求,更應當讓臺灣人人都能夠成為藝文的消費者,讓藝文成為國人生活的日常,這是我的破題。在進入主題之前,我想要肯定,在發生NSO邀請俄國女高音來臺演出的爭議事件以後,對於文化部的即刻處理,我覺得這是正確的。第二、文化部的說明非常清楚,臺灣對於戰爭的態度沒有模糊空間,一句話清楚明白地定調臺灣的文化政策,如何用文化來實踐人權和反戰,我覺得非常好。當然我更要肯定部裡面是尊重文化自主,這並不是文化部下令,我們作為一個民主國家,也尊重文化的自由創作,你們是請國表藝斟酌、讓NSO斟酌,最終的決定是取消了,我覺得OK,這一次的處置是得宜的。任何在國表藝尤其是國家音樂廳演出的表演團體,都是兩年前就排定了,俄烏戰爭是這一年的事情,所以很有可能在邀請的當下時候並沒有可能引發戰爭的思維。這件事情讓我們有所借鏡,但是本席並不認為文化部應當主動去審查,所有表演場館引進的不管表演藝術或是視覺藝術,我覺得這個拿捏非常的重要,因為文化是自主的,但是如何讓臺灣的文化人都有清楚的人權反戰思維,這是我們重要的課題。

所以去年在俄烏戰爭發動非常殘酷的侵略事件之後,我第一時間就向文化部提出質詢,以文化來宣示反戰,文化部可以做很多。譬如我們第一時間應當對烏克蘭的藝術家伸出援手,謝謝文化部在我要求之後即刻啟動擴大對於烏克蘭藝術家來臺駐地、駐村創作的交流計畫,前後有一位藝廊創辦人及三位女性藝術家都來了,我也陸續參加了他們的活動,甚至去年在臺灣當代一年展也展示了他們的創作,這都是好事。我要求擴大持續,因為戰爭仍在進行,我想這沒有問題。

同樣地,Taiwan Can Help不只協助烏克蘭藝術家,其實俄羅斯也有很多反戰的藝術界人士及學者,中研院也在協助他們,只要是堅決反戰的藝術家都是文化部擴大協助的對象。我這裡show出來的是兩位俄羅斯藝術家,他們在第一時間就非常清楚地宣示反戰,所以我們也對他們伸出了援手,我覺得這樣的作為就代表文化可以do something,而且文化可以做更多。

我爬梳了一些資料,你在擔任高雄副市長時,去年就在高雄電影節引進了4部俄羅斯電影,讓臺灣人在這個關鍵時刻支持俄羅斯的文化宣揚,支持他們的理念、態度,我覺得這是好事。文化部如何做更多?繼續持續擴大對於烏克蘭為主的藝術家援助計畫,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加強引進烏克蘭的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電影,在臺灣持續強大展演,這是一個文化交流很好的機會,也讓文化support烏克蘭人民及藝術創作。第三個,我們在多年前曾經啟動中華民國和烏克蘭文化獎,我認為在這個當下我們可以研議讓臺烏文化獎恢復設置,用文化部的具體預算及政策支持,來協助推動臺烏的文化交流,不管是藝術家、民間人士、產官學,我們都給予很必要的支持,我想這些你應當都可以做到吧?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精闢的提醒。

吳委員思瑤:我進入今天的主題,已經花了很多時間,這是背景資料,我建議文化部都應當多做一些瞭解,UNESCO在疫情發生之後推動「堅韌藝術」計畫方案,並在2022年9月正式出版了一個刊物,有非常多的行動領域,以及如何面對疫情侵害下的藝術要更有靭性,其中有14項行動領域,我覺得很值得臺灣的文化政策借鏡,這個資料pass給你作為參考。同樣地,UNESCO也正式發布「重塑創意政策」報告,它提出很清楚的提醒,我們用各種方法來協助數位平臺收入的發展,但是不能彌補因為缺乏現場活動而導致的具體藝術展演的收入銳減,所以我們不要過度地依賴數位藝術,實體藝術的協助還是我們重要的課題,這也是提供給你作為政策的參照。

接下來進入我的主題,我除了肯定你一上任快速爭取到22億元的疫後振興納入文化,可是實在少得可憐啊!只有占全部3,800億元超徵稅收0.6%的比例,我常常在質詢臺上說文化預算不管是公務預算、各類預算永遠有一個天花板突破不了,就是1%。疫後振興雖然納入文化,但是只有0.6%,無論如何,我對於行政院還是很有意見,你們要繼續爭取,我們未來還要審議預算,雖然委員不能增加預算之決議,但是在預算的分配使用上,我們可以一起來盡力。對應之前COVID-19的疫後振興預算,文化部拼了命,在8,400億元當中也只有拿到104億元,只有1.2%,這都讓我們看到了我們的困境,我們該如何來做?審預算的部分我會加把勁,未來請你保持這樣子的熱情,該爭取就爭取。

我稍後再跟你講文化禮金的部分,我先在這裡破題好了,其實文化禮金本來是用公務預算和企業贊助,本來是18歲,它的target應當是嘉惠於這些年輕世代文化近用的權利,但是現在增加19至21歲,完全是鎖定產業振興,其實在政策目標上有重疊,但是基本上的思維是不一樣的。所以我拋出的問題是過去藝FUN券只鎖定民間店家、民間館所,公立博物館都不行,如果19至21歲是疫後振興或可同意援用藝FUN券的適用對象,可是未來每年18歲的成年禮都擁有1,200點,如果這時候繼續排除公有場館,我覺得對於文化近用是有問題的,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做清楚的政策釐清?19至21歲疫後振興的部分或可接受比照藝FUN券,優先適用民間店家,因為其鎖定的是產業振興,但是未來每年18歲的成年禮1,200點應當擴大適用所有的文化館所,部長同不同意?

史部長哲:感謝委員的提醒。

吳委員思瑤:這個一定要做。

史部長哲:我們目前是開放公有的文化場所。

吳委員思瑤:所以現在19至21歲也開放嗎?

史部長哲:是。

吳委員思瑤:全面開放!好,那就跟過去藝FUN券的作為不同,所以你們要清楚地告訴大家,這對於所有文化館舍轄下的博物館其實都是很大的助益,謝謝部長的說明。我這裡很清楚地點出來,15億元是額外的四項計畫,但我坦白講,沒有具體的執行內容,請您會後提供給本席,我是執政黨的委員,就不要浪費時間在這裡。譬如為什麼只有實體書店有額外消費點數呢?其他的產業沒有嗎?我們如何推動文化體驗深入校園和校園外?「藝拍即合」平臺本來只有5萬8,000名學生受惠,但文化部的學校有371所來申請,我們要達到多大的目標?請給我具體的執行內容,因為目前沒有。審議預算的時候,15億元很少,可是要花的對,請提供資料給本席。

我在蘇貞昌前院長時期就在總質詢拋出文化禮金上路的議題,謝謝李永得前部長,謝謝文化部的努力,但是它需要常態化,當時的院長告訴我:「是的,臺灣已經到了這樣的時刻了。」所以我認為扣除現在的疫後振興,讓文化禮金回歸到常態的文化政策,一生一次應當擴大到一年一次,但是全部的國人數量很大,我們可不可以從兒童、青年、長者或弱勢族群優先推動,各有不同的政策target。我為什麼這樣主張?你今天的報告整理得很清楚,我們學習國際的經驗來發放文化禮金,可是比起國際經驗,我們的規模實在差很大,義大利是我們的13倍;西班牙是我們的11.6倍;法國是我們的8倍;德國因為發放年齡是從18歲到23歲且每年都有,所以是我們的7.6倍,因此我們應當再強大、再擴大這些財源。

在此也跟您分享,我在擔任陳時中競選臺北市長總幹事時,我們就曾提出過這個政策,針對6到18歲的臺北市民,每人發放1,500元的藝遊券,除適用於藝文產業之外,也擴大到適用於運動產業,當時我們是希望地方政府可以先行,很遺憾的是我們並沒有勝選,但這樣的思維,同樣可以帶回到我們的文化部門,我個人主張青年、兒童是優先施行的對象,因為我們要向下扎根。

大家應該很久沒看國語日報了,可是我很開心前幾天在它的社論上居然寫著肯定文化禮金,但是不是能夠向下扎根,讓青年從生活當中就可以建立藝文消費的習慣?

關於學校的文化月票,其實早在2017年臺灣第一次的文化會議就已經在倡議了,學生可以自己支用部分的支出,再搭配國家給與一定額度的support,讓年輕世代從學生開始就能夠真正成為藝文的消費者,這個資料也提供給您參考,以上舉的這些例子都是我認為學生是優先擴大推動的對象。更何況這部分早有法源了,文創法第十四條很早就訂定了中央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來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並得發放藝文體驗券。我很想提案把它從「得」修為「應」,變成「應」之後就有更大強制力,2010年就已經有法源,但我們都沒有做,所以是不是能夠研議讓學生常態化的成為主要的target,Yes or No?

史部長哲:Yes,這個是我們最重要的目的。

吳委員思瑤:好,謝謝。最後,財源怎麼來呢?我們不應當去倚賴企業的贊助,文創法修法為文化禮金找一個較穩定的財源,雖然我們不敢比照運發條例要到150%的抵稅,可是我真的覺得為什麼運動是新興國力、為什麼運動可以,但是文化不行?我也認為這是可以的,但是現在文創法修法的方向,關於文化部2,000萬元以下所得額10%為限,我支持可以調升;修法比照產創條例,在文創法第二十七條新增抵稅上限以及投資下限,因為捐給文化的金額要捐到100萬元其實不多,50萬元就可以抵稅了。所以修法能夠為文化禮金找穩健的財源,讓企業、讓人人都可以成為文化的投資者,而不能倚賴企業來贊助,我沒有辦法想像一個文化部長每天去跟企業拜託他們捐點錢,讓政府可以發放文化禮金,所以我認為這個修法應當是這個會期的優先法案,部長,Say Yes!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關心,文創法的修法我們已經在進行折衷、協調,這個部分委員很專業,我們當然是認為應該要比照產創條例或是生技,至少是運動產業……

吳委員思瑤:很好。

史部長哲:但這當中涉及到的問題在於文創法本身開的門稍微大了一點,自然會造成大家有一些疑慮……

吳委員思瑤:社福團體的一些擔憂。

史部長哲:所以我有責成部內的同仁去研究我們文創法的核心產業目標是什麼……

吳委員思瑤:現在是部裡面在研究?

史部長哲:現在還在部裡面研究。

吳委員思瑤:我認為要加速,我相信跨黨派都會支持,辛苦大家了,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10時34分)部長好。非常感謝主席今天針對疫後特別條例,請文化部來做一個專報,而文化部給出來的專報主題,我覺得也很文青,即就「溫暖堅韌 振興振心─文化部振興計畫」五大方案進行專題報告。我看了這整個內容後,說實話,我覺得真的從頭到尾都是作文,裡面的執行方案好少,真正比較具體的大概就是成年禮金的部分,其他像產業精準振興、推動文化體驗、強化藝文平權、壯大藝術內容等等,有很多都是作文的內容,看不到有什麼具體的執行計畫。

比較具體就是成年禮金的發放,裡面也是用到好多、好多文青的語言,比方說之前在院會的報告中提到了「以文化彌補逝去的青春」,這裡面講到了幾個訴求,包括在疫情當中,有3屆的高中生度過了他們的18歲青春,不僅沒有機會親身參加象徵成年的高中畢業典禮,也沒有畢業旅行及校外教學等同儕社群體驗;上課期間也因為線上遠距教學,跟同學沒有辦法面對面交流,即使偶爾見面也因口罩有所阻隔,使得他們對同學們的面貌模糊、陌生,而成年禮金就是在疫情的記憶之外,建立一個溫暖的文化記憶,以彌補青春的遺憾。這整段文字看下來真的很文青,而部長在報告第7頁、第8頁也特別提到,我們是參考德國、義大利、西班牙、法國等,提出了文化禮金的做法,其實上一屆的部長就有特別提到這個部分,我想請問的是,成年禮金有沒有使用期限?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我們當然是以實施當年使用完畢為原則。

鄭委員正鈐:使用完畢為止?

史部長哲:對。

鄭委員正鈐:沒有使用期限?

史部長哲:使用期限就是在1年之內要使用完畢。

鄭委員正鈐:在1年的期限之內?

史部長哲:對。

鄭委員正鈐:所以成年禮金1年內要用完?

史部長哲:是。

鄭委員正鈐:所以擴大適用到19歲、20歲、21歲的部分也是一樣的嗎?

史部長哲:對,如果是6月實施,就是6月實施之後的1年之內。

鄭委員正鈐:就只有1年可以用?

史部長哲:對。

鄭委員正鈐:超過1年之後就是作廢?

史部長哲:對。

鄭委員正鈐:沒有使用完的這些金額、點數,其預算要怎麼處理?

史部長哲:如果沒有使用完的話,第一個當然是不能夠退款,因為它是一個點數的概念;第二個,當然就是繳庫。

鄭委員正鈐:所以沒有用完的部分就繳庫,是不是?

史部長哲:是。

鄭委員正鈐:之前藝FUN券繳庫的比例有多高?

史部長哲:不好意思,我現在手頭上可能沒有相關的資料。

鄭委員正鈐:因為我們是用藝FUN券來當參考數字。

史部長哲:它的使用率是93%,也就是只有7%沒有使用。

鄭委員正鈐:7%沒有用完,所以後來就是繳庫,對不對?

史部長哲:對。

鄭委員正鈐:文化禮金擴大發放到19歲、20歲及21歲的經費是用疫後的預算來做處理,對不對?

史部長哲:對。

鄭委員正鈐:你知道疫後預算的實施期間是到什麼時候嗎?

史部長哲:3年。

鄭委員正鈐:可是成年禮金的使用期限是1年,並不是在這3年當中用完?

史部長哲:不行。

鄭委員正鈐:這個部分我想再請教一下,就是施行成年禮金之後,你們有沒有考慮到這會帶來多大的經濟效益?它會帶動多少額外的消費?或者它就是1比1?

史部長哲:當然不是1比1,其實在施行藝FUN券的時候,就已經達到1比1.3的效益,表示它的槓桿效益確實是有的。

鄭委員正鈐:就是花出去的錢會多3成,這樣的數字其實不算高,如果文化部可以的話,我們也希望能夠帶動更多的效益,因為在文化領域的消費本來就不是很多,所以我們希望每筆錢都能夠刺激更多的經濟效益。

史部長哲:是。

鄭委員正鈐:再來,關於文化禮金,你特別提到了針對高中生的部分,還有這次擴大對19歲、20歲、21歲發放成年禮金的經費是以疫後預算來支應,可是我們發現在21歲的這一屆,他們一樣也有逝去的青春,可是他們沒有辦法拿到成年禮金,你知道嗎?90年9月1日到90年12月31日出生的這群人也是屬於這一屆,可是他們沒有辦法領到這筆錢,在這半年出生的這一屆,一樣是逝去青春的這一屆,他們就比較倒楣嗎?文化部這邊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能夠做個補償?

史部長哲:是,包括委員在內,有很多委員都在關心差這3、4個月時間的人,當然因為爭取預算的急促性,所以我們確實在這個部分是稍微有疏失,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過,我們會把這個部分納進來,希望不要造成任何人的遺憾。

鄭委員正鈐:OK,會納進來嘛,對不對?只要是這一屆的,基本上會一起納進來,不管他是22歲還是21歲都可以領到。

史部長哲:就是您剛剛講的2001年9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這段時間出生的,也會納進來這一次擴大禮金的發放範圍。

鄭委員正鈐:OK,有納進來我覺得就比較好,既然我們用了很多畢業生的概念,那麼把這個部分納進來,我覺得是應該的。

接下來我還要再問一個議題,在你的這份專報當中,有特別提到一個部分,在「針對需求產業精準振興」裡面,報告第10頁有提到「支持內容產業故事開發」,我就在想,因為其他部分用特別預算我都覺得還算合理,可是支持內容產業故事開發本來就是文化部的正規職能所必須要去做的事情,而我們文化部在這個部分也是正常就有撥很多的預算在這一塊,現在又用特別預算要來支持內容產業故事開發,為什麼會這樣子?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確實誠如委員所講的,在過去3年的疫情當中,文化部的預算在大家的支持下,確實針對內容開發、投資拍片等等都還是如正常的狀況在進行,不過確實在疫情的狀況下,影視產業受到滿大的衝擊,這個衝擊其實包括幾個部分,第一個,現實上的開拍確實是受到疫情管制的影響;第二個,整個OTT跟電視產業生態從提升到下降,委員大概也清楚,過去在這疫情當中OTT曾經非常壯盛,但現在是急速的下降。

鄭委員正鈐:這部分都沒有問題,我只是要問,因為既然是特別預算,而我們其實在公務預算當中就有在支持內容產業故事的開發,因為這本來就文化部的重要職責之一,所以包括文策院,部長知道去年文策院拿到多少預算嗎?

史部長哲:應該是七億多元。

鄭委員正鈐:七億多元?跟我的數字不一樣耶,以112年的年度預算來說,今年的年度預算是多少錢,你知道嗎?

史部長哲:今年是九億多元,不好意思。

鄭委員正鈐:我這邊看到的數字是10億喔,10億7,941萬4,000元。

史部長哲:這個應該是包括專案再給它的錢,本預算應該是九億多。

鄭委員正鈐:OK,如果是這樣,至少在文策院的整體預算當中,包括專案預算,總共是10億7,941萬4,000元,我覺得這已經算是相當大的一個量,可是我們看到現在又要用特別預算來做這個部分,而且你們寫得很模糊,所謂的四大作法到底要怎麼做,要怎麼花這筆錢,這15億元要怎麼花也都沒有講!我覺得既然是特別的預算,就應該使用在特別的部分,用於一般公務預算不容易照顧到的地方,比方說微型書店等等,我覺得這是一般公務預算不會去支持的部分,可是內容產業是本來公務預算就會做的,我覺得不應該再把特別預算挪去支持公務預算,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做一些調整,所以希望部長之後請文策院到本席辦公室來報告一下,你們到底是要怎麼樣用這些錢,公務預算哪裡不夠,還要再去動用到特別預算,好不好?

史部長哲:是的。

鄭委員正鈐:因為你這邊給了公務預算去支持的時候,就會排擠到其他應該可以爭取到特別預算的部分。

另外,有關最近在討論的全動法,我想請教一下部長,你知道文化部有針對大眾傳播事業從業人員的管制辦法嗎?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之前應該就已經有這樣子的動員實施期間的管制辦法,特別是動員實施期間,已經是緊急命令發布之後。

鄭委員正鈐:全動法如果修改之後,這個辦法是不是也要修改?

史部長哲:應該是要制定相關的辦法,但是是不是要修改,這個可能要等法通過之後,我們全盤來研究。

鄭委員正鈐:部長,如果全動法通過,你們的辦法肯定是要修法的,因為光是這個辦法的法源就改變了,現在法源是在第十四條第三項,新修法之後會變成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整個就變了。我想問一下部長,以現行的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來說,我們對於相關的事業跟從業人員有哪些限制?部長可不可以簡單說一下?

史部長哲:我想基本上在緊急命令發布之後,人民的生活、權利義務會全面性的受到管制跟限制,這是事實,有關新聞的部分,當然就有關於採訪的許可、申請及內容等,我想都會有相關的管制,但是這個是在緊急命令發布之後。

鄭委員正鈐:部長,你基本上大概簡單回答到了一點,因為按照現行的辦法,對於大眾傳播事業跟從業人員的限制其實非常非常的多,包括現行辦法中的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都很清楚地做了相關的管制,非常非常的詳細,這個管制本來就已經很嚴格了;現在如果全動法修正之後,對於整個動員準備階段的部分變成空白授權,這個情況會變得非常的驚人。我針對現行辦法當中有一個地方想要請教,事實上都是在很多的管制當下,為什麼在第五條及第九條都有規定,對於出版事業、廣電事業的部分必須是出現不實的報導才會有所約束;可是對於從業人員則不管他是不是有不實報導,只要會影響民心士氣就要加以約束,為什麼會這樣呢?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這個管制辦法應該是非常早期,最原始應該是20年前的一個條文,當年應該是……

鄭委員正鈐:沒有!部長,這個辦法的修正是在109年9月24日!

史部長哲:對,它是修正……

鄭委員正鈐:這個辦法的條文在修正之後,對於人的約束非常的強,基本上,不管你有沒有不實報導都加以約束,可是對於出版事業的相關單位,這些也會影響到民生士氣,但是必須要有不實報導才會加以約束;可是對於人的約束是不管報導屬實或者是不屬實,只要影響民生士氣就加以約束。部長,你聽懂我的意思嗎?

史部長哲:我瞭解委員的意思,不過我要再次強調,這個是已經進入了緊急狀況時候的管制。

鄭委員正鈐:可是這個辦法是現行的辦法,所以我在想,如果有必要的話,應該要加以修正,因為我覺得這顯然有相當的不合理,對於人的約束,即使報導屬實,只要有影響民生士氣都要加以處罰;可是如果是單位的話,必須是不實報導才會被處罰,我覺得這部分顯然在整個管制當中的輕重有些失衡的地方。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國人最關心的是我們在做動員準備的工作時,是不是會藉著您剛剛所提到的空白授權而去影響到現在出版言論的自由,這個部分我跟委員承諾,在文化部的立場是絕對不可能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

鄭委員正鈐:好,謝謝部長。因為全動法到時候會怎麼走其實還不曉得,可是因為全動法的關係,我特別去查了現行的相關管制辦法,我就發現裡面其實有一些相關的問題,因為管制辦法是文化部內部自己做的,我希望能夠加以修正。以上,謝謝。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指正。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48分)

繼續開會(10時55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10時55分)部長好。部長,這是您上任後第一次到教文委員會來備詢,關於要怎麼樣開拓未來的文化藍圖,有幾項基礎部分我必須要跟您確認,所以在今天的詢答中,我把這個基礎議題分成三大方向,第一個是文化解嚴,第二個是新聞有價,第三個是基金永續。

首先是文化解嚴,臺灣在政治上解嚴了,政治也民主化了,但是直到2023年的今天,我們國家最高的文化機構還在帶頭崇拜獨裁者,擁戴威權統治集團的權力符碼,這實在是有損民主精神跟臺灣的國際形象。中研院社會所的吳乃德老師在今年228有寫一篇專文指出,在臺灣民主化之後,帝王式的紀念堂一直困擾著、分裂者臺灣的社會跟政治,他也指出其實歷史記憶不可能統一,但至少懷抱不同歷史記憶的人應該互相尊重,然而紀念堂的存在就違背了這項民主文化原則,雄壯威武地展現自己的歷史記憶,向對方的記憶示威、霸凌、甚至侮辱。過去李永得部長也曾經表態說中正紀念堂沒有一草一木、沒有一磚一瓦不是權威,由主管機關首長做出這樣的表態,我覺得有它象徵的意義,所以今天本席在這裡首先要跟您釐清,請問您的態度是怎麼樣?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謝謝委員,我想我的態度基本上很清楚,包括您剛剛講的吳乃德老師和李永得前部長所言,我基本上都同意。我想現在的重點不是講什麼,重點是怎麼做,大家也對於我們這段時間以來到底做了什麼,事實上大家都覺得是不是能夠跟時間賽跑,大家都談到轉型正義跟時間賽跑。中正紀念堂的事情特別難處理的原因是因為問題本身是威權,問題本身是權力,這麼大的銅像是一個權力,空間的布局是權力,所散發的語彙是權力,過去所作所為的圖騰跟象徵就是權力。而解決這個問題也是權力,是文化部還是行政院,是誰有這個權力去做什麼樣的改變,所以在這件事情上特別的謹慎小心,某種程度上也是展現出臺灣對於權力的反省跟謹慎。

林委員宜瑾:好,所以接下來我想要詢問的就是,文化部有承諾在今年6月提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修正方向,可是這部組織法到底要怎麼修,修完之後的後續轉型有什麼樣的關係,其實到目前是不清不楚,不曉得部長對這個東西清不清楚?也就是說,在這個組織法修正前,到底要不要清楚交代關於中正紀念堂的轉型跟各項計畫或者是配套路徑?

史部長哲:確實我並沒有那麼清楚整個修法的期程,我所瞭解的是並沒有做過修法期程的明確承諾,不過轉型確實是需要修法,尤其是從名稱和組織任務,它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一個最關鍵的事項。

林委員宜瑾:當然之前是李永得部長這樣承諾。

史部長哲:是,我特別在剛才的答詢當中也提到最近228紀念相關的言論當中,像薛化元老師所提出來的,希望能夠轉型成歷代總統的圖書館,我在高雄也看到受難家屬的代表也支持轉型為歷代總統的圖書館,當然有不同的看法,包括我們首都的蔣市長在幾個月前也主動提出轉型為建設臺灣的紀念館,甚至在他的新聞稿裡面也特別敘明說建設臺灣的功勞不是個人或某一黨派、某一族群,我覺得基本上這是我難得看到經過十幾年來大家不同的意見,至少有達到一個共識,就是中正紀念堂應該是要去個人化、去偉人化,這個是去威權化的第一步。

林委員宜瑾:好。

史部長哲:我覺得目前我們應該是把這樣子的目標先確定下來,如果它不是只為了一個人,而是為了多人,總比為一個人好,如果不是為了一個人,它的名稱就勢必要改變。

林委員宜瑾:我們當然知道中正紀念堂要轉型其實是一個龐雜而繁複的過程,需要用智慧跟社會溝通來解決,可是有一個問題是我一直還滿納悶的,即三軍儀隊派駐的問題。今年2月7日文化部給我的書面回復是說中正紀念堂的三軍儀隊是國防部依據「國軍儀隊支援駐防特別處所實施計畫」辦理的,它說那是一種儀式,不是表演性質的活動。可是部長你看看這兩個文,公文()這一張是2009年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發給當時主管機關教育部的,而公文()是教育部依據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請求發給國防部的。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請求了什麼?他們當時要求恢復三軍儀隊,他們的理由是要提振觀光、協助經濟景氣回復。怎麼當時的三軍儀隊是為了觀光?現在的三軍儀隊就叫做為了儀式?當時中正紀念堂主管機關發文給國防部要求三軍儀隊派駐,現在的主管機關文化部又說是國軍禮儀的特殊任務,好像是國防部不願意撤儀隊,所以這個部分感覺是皮球踢來踢去,部長,現在你可否針對這部分來做說明?

史部長哲:確實,我初步有瞭解當時恢復的時候是用觀光。

林委員宜瑾:2009年的時候。

史部長哲:對,當然過去的種種我也不是那麼了解,我們也不必深究,但是我也同意以整體的發展來講,事實上這個……

林委員宜瑾:可是目前說是儀式。

史部長哲:如果是儀式,就是回到我剛剛的問題,如果它只是為了個人、偉人,這個是大家應該都有共識,它不應該只是為了個人和偉人。

林委員宜瑾:可是部長若以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來看,它的電子檔很方便,你下載就知道,在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第三部第166頁有說明,國防部早在2021年就表示目前的三軍儀隊是依據當時主管機關教育部要求才派駐的,後來中正紀念堂改隸文化部,國防部仍舊依據主管機關要求繼續派駐,如果促轉會的報告是正確的話,三軍儀隊只要文化部一紙公文就可以取消派駐,部長,是不是這樣?

史部長哲:據我所瞭解,在我之前的文化部,事實上也跟國防部有所協調,然而三軍儀隊的派駐也不只中正紀念堂,有5個處所,所以這確實是有一個整體性的問題。這個問題本身跟我剛剛所講的,其實朝野的共識,大家能不能首先首要針對去個人化、去偉人化……

林委員宜瑾:對,去個人化,三軍儀隊的取消應該是首重之重吧?

史部長哲:如果個人化還繼續維持,三軍儀隊的駐守確實是強化了個人化,如果它不是個人化而有轉型的話,我想三軍儀隊的調整就可以併同整個轉型一起來討論。

林委員宜瑾:好,部長,這部分再請你好好思考,看要怎麼處理,好不好?

另外,我想跟你探討的是「新聞有價」,民主國家負責任的政府本來就要監督機制完備,尤其身為第四權的媒體才能開拓百分之百有監督力量的環境。上個月15日范雲委員召開一個「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公聽會」,會上她有討論臺灣媒體的獨立性以及品質正在被演算法跟網路平台的廣告營收蠶食鯨吞。我覺得文化部不能事不關己,因為公廣集團除了一樣要面對這樣的問題外,還要處理政府長年對公視基金會經營成本的忽視,跟其他國家一比較,其實規模天差地遠,所以我認為國家不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要求公廣集團在為全民服務,也要作為同業標竿的同時,我覺得要把資源拿出來,所以今年1月公視董事會無異議通過公共電視法的修法建議方向,我們也都非常期待趕快修法完成。

我剛剛聽到你回答委員說這個會期應該可以完成修法,至少可以送到委員會來。第二、我就要請部長支持法定捐贈額一定要符合營運規模,而且要隨物價指數跟年度製播計畫等等因素逐年做調整,這部分也要請部長務必要做到。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先講完。第三、請部長要支持設立員工董事。第四、請部長要支持釐清公視基金會和華視的關係,而且要明定政府每年應編給華視所謂的附負擔捐贈,解決長年附負擔捐贈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以上這幾個問題,不曉得部長能不能一一做到?

史部長哲:在兩個禮拜之前,公共電視的董事會已經通過了一個董事會的版本,這個版本跟文化部的態度基本上是大同小異,所以我特別強調董事會所通過的這個版本,在這一次的董事基本上是經過朝野協商的政黨比例所組成的董事會,它某種程度上是一個朝野政黨比例的縮影。

林委員宜瑾:是。

史部長哲:所以我覺得這次董事會通過這個董事會的版本特別有其意義,尤其跟部的態度一致,針對三個主要的問題就是所謂經費天花板上限的取消;以及第二個就是法制化,包括客語台、TaiwanPlus是不是把它法制化,讓它成為一個常態化營運;第三、就是給它一個合理的審查過程。這三個問題,我想大家的意見是一樣的,所以我們會支持儘速把公共電視法成為行政院版本送來立法院。既然送到立法院,同時它也代表我們給它的捐贈金額天花板就要拿掉,如何給它一個合理的經費,這當然是接下來重要的問題,所以我當然支持應該要給它一個逐年調整的機會。同時現在它目前的狀況雖然沒有法制化,但是它確實已經有員工董事,我們會讓它進入體制繼續進行。至於華視的部分……

林委員宜瑾:附負擔。

史部長哲:我想這部分,我們確實在整體還要再進行一些研究的考量,這個部分,我特別保留一點。

林委員宜瑾:我最後一個就是基金永續的問題。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明確指出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當然現在苦無財源、經費拮据,所以我們只能用購藏做為核心的業務。我認為有關基金的財源,文化部應該要跟相關的單位來做討論,看進度要怎麼處理,確認基金財源的立法及修法應該要送到立法院來,這部分也要請部長加油。

史部長哲:是,謝謝,我了解這個整體的問題。

林委員宜瑾:以上的任務都非常不容易,任重道遠,請部長努力,您肩負重任而來。謝謝。加油!謝謝主席。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1時9分)部長你好,今天是我們第一次的交流,我希望會有好的開始。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是。

高金委員素梅:其實剛剛我在辦公室也看到您回答某些委員的一些質詢,我覺得你是有備而來的,但在這邊必須要提醒你,你是中華民國的文化部部長,而不是您個人,而不是哪一個政黨,你是全民的部長,所以希望你堅持這個立場,好嗎?

史部長哲:是。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首先我先針對今天你們的振興計畫專題報告,我看到了文化部你們不再像以往只以所謂都會型的形式擬訂相關的政策,在這份報告計畫書裡面,我也看到了我長期關心的偏鄉議題,你們已經有所著墨及強化,雖然我看到了偏鄉這兩個字眼,但是我有幾點建議,也希望你們能夠做得更好。

在報告書第10頁提到漫遊博物館、文化體驗、社區見學,在漫遊博物館的部分,你們希望以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推出遊程,並且針對偏鄉和弱勢學生參觀學習及體驗,我覺得非常好。但是我認為不僅僅是偏鄉孩子可以去博物館參訪,我希望未來也能夠研議讓都會區孩子來到原住民地區的文化館、博物館及美學館,進而認識原住民族,增加全民原教的管道,部長覺得這樣好不好?

史部長哲:這個部分我特別欽佩委員的意見,我覺得這對都會區的孩子來講確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過程,我會納入整體的因勢利導的政策引導,謝謝。

高金委員素梅:如果你們有一些相關的研擬計畫,也能夠提供給本席,好嗎?謝謝。我認為剛剛所談到的這個部分不僅文化部、教育部可以和原民會一起合作,文化部與原民會有一個平臺,所以其實你們可以在這個平臺上面更深入地來研議,好嗎?

史部長哲:有,在委員的指導之下,我們的次長與原民會副主委是有一個平臺在進行。

高金委員素梅:透過這個平臺讓它能夠更精進一點,跟學校合作、跟偏鄉合作。另外,在你的報告書第11頁有談到推動文化體驗深入教育,其實教育部的報告我也看到了,你們和教育部以前已經有合作了,但是我認為還可以更精進一點。以前所謂的成年禮金發放只聚焦在18至21歲,我看到你們已經有深化及強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藝文團體的合作,我覺得放寬是對的,這也是上一次我質詢時一直強調的,我今天也看到了。但是我還有一點建議,我希望教育部和文化部可以納入考量,我希望學校能夠充分地和所在地的藝文團體、工藝團體,還有各類文化工作者進行長期交流,甚至是合作,然後給我們的學生一個培育舞臺。我舉一個例子來說,在我自己的家鄉,臺中市和平國中與在地的泰雅原舞工坊一起合作,原舞工坊與和平國中的孩子一起展演舞臺劇、歌舞劇,透過合作不僅僅能夠把一場表演完美演出,也能夠讓學生有機會認識到什麼是舞臺劇,什麼是舞臺劇的整備過程,還有舞臺的一些設施,也能夠透過合作讓專業的藝文單位教導學生,讓這個表演能夠做得更細緻化,部長認為是不是能夠也把這個平臺建立起來呢?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委員講到一個重點,我們一方面是希望表演團體、藝文團體進入校園成為課程的一部分,我們也歡迎學生走出校園到我們的地方文化館,但是進入校園的表演團體、文化團體,我們也都希望是以在地為主,而不是又從都會區進去,所以這個關鍵我們也會把握住。

高金委員素梅:我希望你們能夠精進研議和原鄉地區重點學校或是原住民族學校的合作,跟教育部、原民會也能夠有一個專案,我們再特別來看一看應該怎麼做,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

高金委員素梅:另外,在報告書第12頁也談到偏鄉巡演,強化藝文平權,壯大藝術內容,提升文化自信,你們會跟地方政府合作,甄選或媒合表演團體到偏遠地區的學校、社區、社福機構等表演,你們也會邀請藝術家及團隊們在文化部所屬的五大文創園區,還有藝文場館資源較不足的地區辦理藝術創作及巡演,對嗎?

史部長哲:是。

高金委員素梅:我認為這也很好,但是我還有一些提醒,也希望你們能夠做得更好。我們經常看到地方政府所謂的重點扶植的藝文團體,其實都是屬於長期資源比較豐富,或是知名度比較高的團體。我剛剛提到的重點扶植是什麼意思呢?不外乎就是地方政府的補助,或是中央政府的補助,所以我覺得部長應該也要瞭解地方政府在扶植這些藝文團體的具體措施,還有分配不均勻的模式到底是什麼,你可以做一些盤點和研議嗎?

史部長哲:我瞭解。

高金委員素梅:因為你來自於地方,您也……

史部長哲:我知道經常有大者恆大的問題。

高金委員素梅:對,所以你們是不是能夠針對地方政府的這些缺失進行研議,還有考量分配不均勻的這些問題,之後再把你剛剛所講到的計畫用來扶持更多沒有資源以及知名度可能不高,但是需要幫忙的這些團體?

史部長哲:這個部分我們會特別來注意、檢討,確實這是長期以來在僧多粥少的狀況下所產生的弊病,我們會特別注意。

高金委員素梅:五都可能經費較好,其他五都之外的就更慘了,常常都不會看到,他們寧可把這些錢拿去放煙火,而不去培植這些真正的藝文團體,這樣長期以來那個產業怎麼產生呢?我覺得部長必須要先檢討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作為,還有分配不均的問題,才能夠解決以上提到的這麼好的一些發展,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

高金委員素梅:另外,我希望未來文化部能夠和原民會再一起邀集相關的原住民族,我是原住民族族人所選出來的,大的原住民族團體可能只有原舞者、原舞團體,布拉瑞揚可能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但是我們可以看到非常多優秀的藝文團體、藝術家、表演者或文化工作者,在各縣市政府不支持的狀況之下其實是被埋沒的,所以是不是可以特別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召開一個座談會,我們來聆聽這些地方工作者有什麼想法、意見或看法,提供給部長或教育部、原民會,這樣才能夠改善。原住民55個鄉,我們的人數其實也不多,但我們可以看到原住民的藝文團體不少,這些發光發亮的藝術工作者,包括運動產業,原住民做得滿多的,我們的藝文DNA、文化美感是比一般人好的很多,因為我們天生就有。

史部長哲:當然。

高金委員素梅:部落裡面的這些工作者也都跟孩子們相聚在一起,怎麼讓這些藝術工作者的才能、美學帶領著部落一起共同成長,我覺得是很重要的,所以如果我們不召開這個公聽會或座談會,我相信部長也不太清楚瞭解原住民這一塊,高雄市只有3個原住民鄉,對吧?

史部長哲:是只有3個原住民鄉……

高金委員素梅:其他都在都會區。

史部長哲:但是族群很多。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我相信你對於其他的族群可能也不太瞭解,其他地區的文化產業、藝術團體發生什麼困境,你可能也不太瞭解,我們是不是可以召開一個座談會,蒐集來自各個地方的資訊,當然首先原民會必須提供這些資訊給你。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承認文化藝術工作者本身很艱苦,原住民的文化藝術者更艱困,我們會透過我們與原民會的平臺,來完成委員所希望的諮詢及聆聽的過程。

高金委員素梅:今天透過短短7分鐘跟你做交流,我覺得有好的開始,其實我們也要給教育部和文化部一點鼓勵,尤其是你才新上任,我在你的報告中的確看到了我以前長期關注和質詢的問題,特別是小的地方,我希望你能夠好好地往這個方面繼續努力,更加深委員和部會之間的合作,並且聆聽我們的意見,可以嗎?

史部長哲:謝謝,沒有問題。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部長加油!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

主席:等一下列席委員開始發言,時間5分鐘,再請大家掌握時間,謝謝。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1時19分)部長好。部長在228紀念日針對中正紀念堂議題曾表示,這是一個在進行的事情,要採取更新時代的方式來思考;此外,你也提到蔣介石威權象徵在臺灣深植人心。所以我想先請教部長,民進黨執政已經7年了,是不是可以請你自評民進黨執政這7年來對中正紀念堂轉型、對這個威權象徵的轉型完成度有多少?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我想我必須承認,不管是以促轉會所做的結論為標準,或是以受難者家屬的期待為標準,我們這7年在中正紀念堂具體轉型的作為上確實是不盡如人意。

邱委員顯智:有及格嗎?

史部長哲:我想我恐怕沒有辦法用這樣的方法來評論,因為它是一個特殊的案件,過於把它規格化或是用一般性來比擬,我覺得也不是很好,因為我有特別提到,它就是一個威權關鍵的象徵,它本身的問題就是權力,而它的改變也是一個權力的問題,包括誰有這個權力改變、改變成什麼等等,所以大家對這個事情相對謹慎,某種程度上也是因為這個議題的本質所反射出來的問題。

邱委員顯智:好,我剛剛提到了完成度,所以你可不可以自評到底完成了多少呢?

史部長哲:它的完成度,事實上有分無形跟有形,確實在有形的完成度上,現在基本上進展得不多,但是在展覽相關的內容上,確實已經大幅的去個人化,包括我們所引起社會各種廣泛的討論、包括這次民間所進行的空間想像,包括朝野最近所發表的言論,我個人覺得在無形的準備工作上以及心態的調整上,有著滿大幅度的進展。

邱委員顯智:部長曾提到,臺灣民主化以來,中正紀念堂的議題就一直被討論,但大家恐怕會覺得,都討論這麼久了,好像都沒有得到一個結論,與其他國家相比,臺灣好像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和更斷然的處置。現在我想請教的是,因為你剛才提到了權力,而決定也是一種權力,但是權力的本質事實上就是決斷,人民賦予民進黨政府7年執政,你剛剛講了,中正紀念堂的轉型不盡如人意。其實你也非常清楚,有形的進度,包括銅像,從你在野百合運動時看到的銅像,跟我們現在看到的銅像都是同一個,而且你也說這個比你想像中的還大;還有,剛剛有委員提到國防部樂儀隊的演出等等,所以我想請教你,你的決斷是什麼?

史部長哲:我剛剛特別跟委員報告,我說這件事情就是攸關於權力的問題……

邱委員顯智:部長,我再講清楚一點,長期以來,就像你提到的,好像都沒有得到一個結論,為了讓大家表示意見,所以辦討論會、辦研討會、辦競圖,讓大家可以表示意見,就是這個空間到底要如何做才能達到轉型正義或是民主化,但是最終你必須做一個決定。現在民進黨執政7年了,到了明(2024)年這個時間,中間有總統大選,其實剩下的時間不到1年,所以部長你的決斷是什麼?

史部長哲:我在剛才幾次的答詢中就特別提到,最近朝野的一些發言,我覺得看到了一些曙光,這是無形的進展當中很不容易的一步,不管是像薛化元等等所提出來的,就是所謂轉型為歷任總統圖書館,也有受難者家屬表示支持;或是幾個月前首都蔣市長所提出來的建設臺灣紀念館,此外,他也特別提到,建設臺灣不應該是某個個人、某個族群或某個黨派,事實上這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至少大家都同意去個人化、去偉人化,我想這是去威權化的第一步,如果這個點可以達成共識,我覺得這也是在權力決定上一個很決斷性的一步。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會做一個決斷,對嗎?這會有很多方案,像你剛剛提到的圖書館、紀念館,甚至也有人主張將立法院遷到中正紀念堂等等之類的。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覺得這件事情的關鍵不在於我或某一個機關單位個人的決斷,就是沒有辦法用這樣的方式來解決所謂威權和權力一個最大象徵的問題。

邱委員顯智:所以到最後我要問的是,7年過去了,你的結論是,好像沒有得到一個結論,現狀就是這樣,跟其他國家相比,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或斷然處置,所以我現在要問的是,剩下不到1年的時間了,會不會有一個決斷,也就是斷然處置?剛才有提到,第一個方案是圖書館;第二個方案是紀念館;第三個方案是立法院遷到中正紀念堂,總之,有很多的方案然後也都很好,辦競圖也都很好,但到最後要不要做一個決定?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最關鍵的就是這個決定的過程必須是大家能夠共同接受,而這個決定的過程,其實更加凸顯了我們是不是真正走出威權以及威權……

邱委員顯智:部長,這個決定的過程已經走了7年,在最後1年你要不要做一個決斷?

史部長哲:我希望至少在我所提這樣的曙光之下……

邱委員顯智:希望在你任內能夠做一個決斷……

史部長哲:在這樣的曙光的共識上,能夠有一個更明確的……

邱委員顯智:最後就是你未來的規劃,作為一個部長、作為一個主管機關、作為一個人民賦予權力給你的人,你未來規劃的期程是什麼?

史部長哲:規劃、期程跟方式其實都必須經過討論,我剛剛已經說了,至少在去個人化、去偉人化這件事情上,是有看見曙光。

主席:我想這件事就請跟邱委員直接報告一下,好不好?

邱委員顯智:應該是你要有一個步驟,因為剩下時間也不多了,你剛剛也提到,包括228家屬、包括白色恐怖受難者,大家都期待政府能夠有一個決斷,能夠真正促進中正紀念堂的轉型,而不只是停留在把這些方案拿出來盍各言爾志的階段,最後還是要負起相應於權力的責任能夠去做好這樣一個決定。謝謝。

主席:好,謝謝邱委員,就讓部長直接跟您報告。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1時28分)部長好。部長,10年前我們就認識了。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是。

洪委員孟楷:當時我在嘉義市擔任文化局長,您是高雄市文化市長,10年後在國會殿堂相見,讓人感到格外親切。

史部長哲:我們繼續保持,謝謝。

洪委員孟楷:繼續努力!我想文化的工作不能有任何的政治意識型態,為的是中華民國,為的是臺灣2,350萬人來共同努力,所以我先請教的是,最近國防部有預告要提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的修正草案,國人馬上就對此有很大的質疑,尤其裡面最具爭議的就是新增在動員準備階段,要對新聞媒體跟網際網路平臺等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裡面也特別提到,要求NCC,也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請問國防部在提出這個草案之前有沒有找文化部開過會?

史部長哲:應該是有……

洪委員孟楷:「應該是有」表示對這部分業務還不瞭解還是如何呢?

史部長哲:我的同仁告訴我有找文化部,只是文化部在參與討論過程……

洪委員孟楷:好,文化部代表在前往參與的時候,對於大眾傳播事業跟從業人員,甚至NCC現在都管不到的網路媒體都要納進來一事,文化部的態度是什麼?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在這個法修法之前,其實它就已經有相關的管制辦法,當時是針對所謂緊急命令發布的實施期間,所以準備期間跟……

洪委員孟楷:你講在這個法的修法之前是什麼法?

史部長哲:就是準備法。

洪委員孟楷:對,準備法,現在又變成是「全民防衛動員法」,即把「準備」拿掉,您剛剛講錯一個部分,是因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裡面並沒有包含新聞媒體、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而現在國防部特別預告所謂「全民防衛動員法」是有包含大眾傳播事業跟從業人員的,也因此引發大家疑慮,認為你要擴權,而且增加大眾傳播事業跟從業人員,所以請教部長,如果NCC會同文化部,你認為是文化部主管這些媒體,還是NCC主管這些媒體?

史部長哲:目前是NCC。

洪委員孟楷:那網路媒體呢?

史部長哲:文化部主要是針對內容,整個網路平臺還是NCC在處理。

洪委員孟楷:所以文化部會針對內容做管制嗎?不會吧?如果文化部針對內容做管制的話,那不就是思想審查了嗎?

史部長哲:文化部從來沒有針對內容做管制。

洪委員孟楷:那你剛剛怎麼會說文化部針對內容呢?

史部長哲:我講的是平常輔導的主管機關是……

洪委員孟楷:那也不可能針對新聞嘛!對不對?

史部長哲:我想委員整個問題的核心是我們一定要釐清,我們談的管制其所附加的條件是緊急命令,沒有緊急命令,就沒有管制。

洪委員孟楷:現在討論全動法最受大家爭議的,就是突然間說平常要先做調查、編組,所以如果這個法真的修正通過之後,NCC要會同文化部先去盤點所有大眾媒體,先去列表造冊,如果真的有一天發生緊急命令時,你們要去做管制,但這中間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是動員實施階段,現在大家不瞭解動員實施階段的意義、定義到底為何?

史部長哲:動員實施階段的定義很清楚,就是緊急命令的發布。

洪委員孟楷:動員實施階段的定義現在還沒有那麼清楚,一個是平時;一個是戰時,在戰時的過渡期當中,還有準備階段,這就是讓大家最感到疑義的地方嘛!所以我現在請教一個最核心的問題是,你支持或認同政府可以把媒體全部納管嗎?

史部長哲:我支持在動員階段,也就是緊急命令發布的時候,我們必須對……

洪委員孟楷:那是緊急命令發布時候,但是在準備階段呢?

史部長哲:準備階段,我們文化部不會進行任何媒體的干涉。

洪委員孟楷:好,不會。所以全動法進行修法時,NCC會同文化部在做管制,但是在準備階段時,文化部不會去做任何干涉?是不是這樣子?

史部長哲:不會也無法。

洪委員孟楷:所以這就是一個最大的癥結點,在4天連假時突然拋出要朝向這樣的方向來修法,但是到目前為止,國防部針對定義也說得不明確,而且突然間又要把所謂的大眾媒體或大眾傳播同業人員都納進來。本席要提醒你們,更重要的是到目前為止網路媒體還沒有一個主責的主管機關,所以不是文化部,也不是NCC,對不對?如果說真的要納管時,誰要負責網路媒體這一塊?誰要負責網路媒體造冊?

史部長哲:動員準備的造冊,或是資料的蒐集等,這些都無涉於對現在媒體……

洪委員孟楷:問題是誰要去做?是文化部要去做,還是NCC要去做?

史部長哲:這在法裡面的第十五條就已經明定,他會選擇相關的機關來進行。

洪委員孟楷:所以是那一個部門要去做?

史部長哲:我想到時候立法通過之後,行政院內部應該會針對相關部門的主管機關進行分工。

洪委員孟楷:所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討論到?

史部長哲:還沒有。

洪委員孟楷:在之前國防部要提出來辦法時也沒有找文化部去釐清權責分工?

史部長哲:有找過文化部,但是因為媒體的分類項目很多……

洪委員孟楷:看起來是目前都還不知道。

最後,有關現在討論所謂成年禮金1,200元的部分,就此其實本席某種程度上針對專案報告要給予肯定,因為一開始開宗明義先洋洋灑灑列出8點目前的狀況,並不是在粉飾太平,可是過往3年疫情期間,怎麼每一次看到相關的報告,全都說是好棒棒、環境都很好,現在這8點都有相關的缺失,而就其中某個部分本席想要請教,現在針對18歲1,200元的成年禮金,預計6月開始發放,所以也會爭取到19歲、20歲、21歲,是不是?所以在6月時,這4年的人都會一次一起發放?

史部長哲:是。

洪委員孟楷:第9頁有特別提到要鼓勵看國片,以帶動國內的影視音產業振興,所以成年禮金會限制只能看國片嗎?

史部長哲:沒錯,我們目前的規劃是以鼓勵看國片為主。

洪委員孟楷:那會限制嗎?

史部長哲:會。

洪委員孟楷:會限制,這一點非常重要,為什麼我會特別這樣講,我相信您對電影產業也非常了解,傳統上6月並不是國片上映的旺季,國片通常在接近農曆年2月會有一個春節檔期,以及差不多9月、10月時會有所謂的中元節檔期,也就是國片會有鬼片的檔期,而6月傳統都是好萊塢的大片檔期,也就是如果成年禮金沒有限制的話,很有可能年輕的朋友暑假期間想去看、去使用,他就會去看所謂的好萊塢大片,所以你現在公開的承諾6月1,200元成年禮金也只限定是國片。

史部長哲:是的。

洪委員孟楷:而國片的定義是政府出資51%以上才算是國片,對不對?

史部長哲:影視局這邊有個認定標準,我們會跟整體的體制認定的標準……

洪委員孟楷:所以這是您的一個政策,我希望部長在發布時要講的更加明確,把錢花在刀口上,好不好?

史部長哲:是。

洪委員孟楷: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1時36分)部長好。時間有限,所以拜託您針對問題回答。第一個,我跟部長不熟,今天大概是第一次見面,我想請問部長,對於文化部您覺得它真的跟原來前部長提到文化的部分時表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所以彼此尊重和諧共處,請問你跟他的概念是一樣,還是不一樣?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是一致的。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不會因為任何特定的政黨,或是特定仇視的對象,然後推動像文革一樣的改變,本席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嗎?

史部長哲:不會發生。

李委員貴敏:不會發生?在你的任內裡面絕對不會發生類似像文革或類似像思想警察箝制的情形?

史部長哲:不會發生。

李委員貴敏:很好,在你的任內絕對不會發生。剛才針對全動法的部分有委員提出指教,但我更想知道的是您以及文化部對於箝制言論自由的看法。

史部長哲:我想言論自由是臺灣大家普遍共同堅持的理念。

李委員貴敏:所以非常好,你絕對不會去箝制,因為臺灣的民主得來不易,我覺得你今天在這邊針對全民,可以很明確的表達你的意見。但是有關全動法,你剛才在回答別的委員質詢時表示的確國防部也找過文化部開會討論過,請問是您自己本身去,還是文化部其他的成員去?

史部長哲:應該是在我還沒有到任的時候……

李委員貴敏:所以是其他的成員去,那在您到任之後,有沒有請他們跟您報告他們討論的內容是什麼?

史部長哲:只有這2天,我才看到報紙,稍微有所了解……

李委員貴敏:所以他們還沒有機會跟您報告?

史部長哲:對。

李委員貴敏:如果他們跟你報告之後,跟你剛才的思想邏輯不一致,亦即與民主得來不易,不可以箝制言論自由的目標相違背的情況下,你會本於你的信念,或是你會妥協,然後去做這些箝制言論自由,或是文革類似的動作?

史部長哲:我想剛剛在跟其他委員報告時,我也回答得非常清楚……

李委員貴敏:但我沒有聽到,你再……

史部長哲:在緊急命令實施之後,各項人民權利義務的管制……

李委員貴敏:所以在緊急命令實施之後,如果他要求你要箝制言論自由,你也會箝制言論自由,你的答案是這樣子嗎?

史部長哲:在緊急命令實施之下,在憲法的架構之下,本來對於各項……

李委員貴敏:在緊急命令實施之後,要你箝制言論自由,你也會箝制言論自由?也就是說只要有個形式上的命令是存在的話,你們就會違背你的信念,是不是?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這個恐怕不是形式上的命令,緊急命令是需要立法院追認的。

李委員貴敏:好,您認為思想控制,或是箝制言論的部分,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緊急命令之前的話,請問你會立即改正嗎?

史部長哲:會。我要跟委員說明是緊急命令之前的動員準備不會發生任何箝制言論的狀況……

李委員貴敏:部長,不好意思,因為我們質詢都有時間限制。我請問最近力晶文教基金會贊助國家交響樂團舉辦的節目取消,就是因為政治審查的原因,這件事情您知道嗎?

史部長哲:我知道。

李委員貴敏:你知道,你也認同嗎?

史部長哲:我尊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決定。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不干預,意思就是文化部完全沒有介入,是力晶自己取消這個節目?

史部長哲:文化部並沒有介入這樣的事情。

李委員貴敏:完全沒有介入?包括你內部的成員也沒有介入?

史部長哲:我們所發表的提醒,跟內部所發表的動作都是一致的。

李委員貴敏:有還是沒有?一致,我知道啊!

史部長哲:我們只有表達臺灣對戰爭的態度沒有模糊的空間。

李委員貴敏:部長,你知道在實務上面來講,有一個是明示,有一個是暗示,對不對?那你現在否認了你有明示,但是不否認你有暗示的情形,對不對?

史部長哲:我們沒有任何暗示的問題,也沒有明示的問題,我們的態度從頭到尾都是一致的。

李委員貴敏:有啊!因為你剛剛講你只是表達對於這個政策的態度。我給你看一下,對於這個政策,很多時候我會特別拜託,最起碼不要製造臺灣的問題,如果不能夠協助解決問題的話,但至少不要製造問題。

我讓您看一下實際的情形,我拜託行政單位,臺灣是淺碟式的,我們110年跟俄羅斯進口的天然氣有多少,看到沒有?框出來給你看,到111年都還達到1,000多公噸,你知道嗎?以臺灣現在的狀況來講,缺電,有五缺,現在事實上變成七缺,天然氣的部分現在能直接砍掉嗎?不能嘛!對不對?很務實的講,不能嘛!對不對?在不能的情況之下,你做的任何一個措施,都可能會是一個挑釁的措施嘛!對不對?你可以支持不同的國家,每個人有言論自由,每個人有每個人的信仰,這個我們認同,但是你不要有挑釁的動作,除非你現在可以打包票,我就是不需要這1,000多公噸的天然氣,可以啊!那你就在國會殿堂直接承認,否則臺灣是淺碟式的經濟體,以出口為導向,我們現在缺電是事實,你好歹不要挑釁嘛!這樣講,會過份嗎?

史部長哲:是。

李委員貴敏:那是不是以後可以改進呢?

史部長哲:所以我才一直表達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們很遺憾,不希望再發生,我們希望能夠任何……

李委員貴敏:你不希望發生,是不希望他邀請,還是不希望他取消?

史部長哲:我說在邀請的當下,事實上就應該要做比較審慎的評估。

李委員貴敏:你這個說法,就我來看,我認為是明示啦!但是就算不是明示,也是暗示了嘛,對不對?所以不要講一套做一套了!真的很懇切的拜託一下。你剛剛前面講的信念,臺灣有很多文化可以傳承於全球,真的拜託一下!我們希望文化部不要挑釁,做正事!好不好?謝謝部長。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不在場)楊委員不在場。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11時43分)謝謝主席。部長好。請教部長,今天是部長的初體驗,你覺得如何?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很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

張廖委員萬堅:看你的表現中規中矩。

史部長哲:謝謝。

張廖委員萬堅:應該過去有一些文化行政的經驗,對國家文化政策也是有備而來。首先,你多爭取的22.5億元特別預算這個部分,是今天專案報告最重要的重點。我有一個小問題,這個預算的編列到底是怎麼算的?我記得李部長的時代講2億元,大概有1,200元的規劃,18歲人口大概有21.6萬人,算起來是2.5億元,不是2億元。現在你擴增到19、20、21歲年齡層,總共有71.9萬人,可是增加7.5億元,除以1,200元,是62.5萬人。也就是說,這麼一來,前面少了0.5億元,擴大後又少了1.1億元,總共少了1.6億元。這是預算問題。

再來,就你剛才的回答,我本來有一個問題,同樣是逝去的青春,其實包括同年級的,從9月1日開始算,剛才你回答黃委員等幾位委員的講法,其實應該把他們納進去,加以溫暖,這個想法也是好的。把這部分人納進去,大概要多8,000萬元,算一算總共要多2.4億元的預算。請問部長,這個錢怎麼來?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我們的業務單位事實上非常節省也精準,他們在計算的時候,基本上是有考慮到現實使用率的問題,普發的使用率還是有一個基本的小小的落差,我們已經把領取率抓到95%,使用率90%。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你們有考慮使用率的問題。

史部長哲:對!對!

張廖委員萬堅:是普發,但是會有使用率的問題,所以額度……

史部長哲:對!我們心裡是兩樣情,一方面,實質上有使用率的問題,預算就剛好夠。在心情上,我們當然希望人人都使用。

張廖委員萬堅:公務預算2億元,加這筆7.5億元,總共9.5億元,使用率九成五的話,也應該要9億元了。

史部長哲:我們現在的預算,包括今年的本預算和振興預算,加起來是9.5億元,沒有錯。

張廖委員萬堅:9.5億元嘛。我剛才講少了2.4億元,其實不只喔。

史部長哲:如果使用率百分之百,確實會少。

張廖委員萬堅:對,你說用95%來算,還是會有差別。沒關係,之前李部長提到要作企業募款,企業募款到底進行得如何?

史部長哲:到目前為止,企業募款還沒有正式開始。我想對企業界來講,希望看到公部門要有一個正式的規劃,一個可運行的方案,企業的支持加入才有可行性。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企業募款還是會進行,還沒有開始?

史部長哲:會,我們會開放一個平台。特別跟委員報告,就是我剛剛講的,我們是進行兩個管道,這個就是所謂科技技術結合的好處,我會針對回饋故里以及嘉惠學弟妹。也就是說,你可以指定你的出生地的那個鄉鎮市來加碼,或者是指定你畢業的高中來加碼。

張廖委員萬堅:好,非常好!但是我們之前也問過,其實文化成年禮金是非常好的構想,最重要是通路的問題,還有城鄉差距的問題。過去發藝FUN券的時候,不管是從OPENTIX或是一般藝FUN券使用區域來看,算起來集中在六都的比例其實已經高達四分之三,這是藝FUN券的金額,如果是OPENTIX更可怕,85%都在六都。這很明顯的,通路就會有所謂的城鄉差距。至於文化平權,剛剛有幾位委員也提到,我們怎麼彌補這個問題?

史部長哲:成年禮金7.5億元,編列在特別預算裡,另外有15億元其實就是特別針對要彌補非六都的部分。譬如以臺中來講,臺中市區可能沒問題,有臺中歌劇院。

張廖委員萬堅:縣區有問題。

史部長哲:對,在海線我們要靠的是各區的藝術中心。

張廖委員萬堅:怎麼彌補?

史部長哲:我們在大里、屯區要靠的是大里展演中心,在豐原要靠原本的文化中心,剩下的預算就是要支援在縣區或偏鄉原本的表演藝術場所,我們要給予重點支持。

張廖委員萬堅:我整理一下,文化禮金配合振興的手段,我們也補助文化團體、表演團體到比較偏鄉的地方,然後針對特定的一些偏鄉或通路比較少的區域,作文化展演,是不是這樣子?

史部長哲:是,沒有錯!

張廖委員萬堅:好,我希望這一塊的規劃能夠更明確一點,我覺得這是必要的。

另外,我也看了你們的報告,文化禮金2億元編列在公務預算,跟後來追加的7.5億元,這個文化禮金是常態性的,將來每年都要發放。另外一個是為配合振興方案,擴大彌補逝去的青春,用詞非常溫暖。我孩子也講,他上大一,唸了一學期就遇到疫情,跟同學幾乎都在網路相見,現在剩下半個學期就要畢業了,之前社團不能公開表演,很多活動不能參加,對他們來講,確實有這個問題,文化禮金有它的功用。另外7.5億元,是以振興方案擴大補償作用。

我還是要提醒一下,報告也有提到,我們不但要注意過去藝FUN券實施上有城鄉差距的問題,另外就是金額到底合不合理?以臺灣這幾年的國民所得,來和報告中提到已經發放文化禮金的國家相比,德國的柏林市政府針對18到23歲青年,每年每人發50歐元;義大利是18歲,就是我們發放文化禮金的年齡,是500歐元,等於臺幣16,000元!西班牙是400歐元,約為14,000元;法國是300歐元,也有臺幣9,600元到10,000元之間,而我們發1,200元。坦白講,我覺得剛開始做,聊勝於無,剛開始起步,OK,我支持。但以比較重視文化藝術的國家來講,我覺得臺灣用1,200元開始,或許可以,但是未來比例上不應該差那麼多啦!部長的看法怎麼樣?

史部長哲:我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我想唯有今年把四個年齡層做好,做得讓大家覺得有效益,才能奠定未來常態化的基礎,大家所講的……

張廖委員萬堅:要常態化,但是金額1,200元跟這些國家比起來,我覺得真的嫌少了。

史部長哲:一方面常態化,一方面金額要增加,但是這一切都有賴於今年實施要成功。

張廖委員萬堅:要有成效。

史部長哲:所以委員的鞭策,我們其實也是戒慎恐懼地進行。如果今年實施不成功,我們要常態化、要增加金額,事實上也都成為空談,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夠一起來努力。委員提醒有關於偏鄉的部分,這是我們認為確實是整個制度持續當中最關鍵、要突破的事情。

張廖委員萬堅:對啊,就是用振興的手段補助藝文表演團體到偏鄉去,讓那些很難使用1,200元的小孩可以有接近藝術表演的機會,這點一定要做出成效,不然我剛才提到的數字是非常恐怖的。

史部長哲:是。

張廖委員萬堅:藝FUN券的使用,平均整個整體預算的四分之三用在六都;透過數位平台,幾乎全部都是在六都,有85%,非常集中,這也是我們在講文化扎根、發放文化禮金政策實施的一個很大的盲點。

另外一個管道其實是透過教育體系。我發現你們也有講振興的部分要編一些預算放在文化體驗教育,透過學校來實施,可能是針對高中或國中,甚至國小。可是我看過去其實就有這項了,今天教育部也有來。我發現文化部從107年開始,連續四年都編了預算,要跟教育部合作,進行所謂的文化體驗教育。可是我們發現補助藝文團體,進入學校真的做文化體驗教育的比例和預算,其實都很少,執行得又不足。從我製作的表格裡可以看到,107年3,000萬元,到110年預算編了5,100萬元,其實每年都剩餘,執行率不到八成。藝文團體補助通過率也很低,低於五成。關於這個部分,部長了不了解這個問題?

其次,全臺灣的中小學有3,871校,包括國小2,626校、國中1,245校,其實每一年真正採用文化體驗的學校數只有2%,很少!我們要講文化扎根體驗,不會只是文化部的問題,教育部的資源其實更龐大,這部分你們怎麼來處理?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所呈現的一個困境,我是了解的。

張廖委員萬堅:你了解。

史部長哲:對,我採取兩個方法,第一個是補充性的課程、藝文的課程進入學校,我們鼓勵。另外,學校如果要出來旅遊教學,進入文化景點、地方文化館,我們也鼓勵。我們採取關鍵的是學生參與人數,讓模式多元化、活潑化。

張廖委員萬堅:對啦!部長,我跟你講,其實,校外教學一日遊也有啊,過去也有。你們要精準振興嘛,對不對?其實教育部這四年也有辦理,只有補助197所學校,比例非常低。反觀故宮,我當時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詢問故宮,因為疫情,參觀人數很少,結果故宮大量跟學校配合,108年到110年那三年去參觀故宮的反而有774所學校。換句話說,文化部跟教育部合作的校外教學,資源大的機關,成效反而低。

我剛剛提到兩個問題,一個是通路的問題,這牽涉到城鄉差距的問題以及文化平權的問題,其實能夠彌補的兩大方式,一是用振興的方式補助藝術團體下鄉,然後讓他扎根,這是一個。第二個,不管在偏鄉或山上,都有學校,我們怎麼鼓勵文化部跟教育部合作,今天教育部也有來,因為時間關係,我覺得你們兩部應該加油再合作。否則就是錢有了,然後呢?執行率不高,很可惜。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

張廖委員萬堅:遇到一些困難,大家都要講雙語,現在課綱時數減少,在藝術教育、文化教育方面,其實不會再額外框時數出來做文化體驗教育,或者到校外去。這個部分其實也是你們這個政策能夠下鄉、向下扎根,能不能成功的很重要的關鍵。我是希望你們兩個部能夠好好合作。謝謝部長。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11時55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部長好。我還是要延續文化成年禮金的議題,原先文化部預計要發放18歲青年每一個人1,200元的文化禮金。部長上任之後,因為考量到2019年疫情爆發,部長口中有三屆熱血青春的18歲青年,他們失去了高中畢業典禮,也錯過了畢旅等等,所以部長上任之後加發19歲到21歲每個人1,200元的禮金。我們非常感謝部長的用心,可是部長您知道嗎?有一群孩子被您遺忘了。

在文化部辦理青年文化體驗試辦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有特別提到,申請登記領取文化禮金的資格,其中有個條件,就是他必須是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要跟部長報告,其實國內還有一群孩子來自於國外,就是各大專院校的僑外生。如果依照辦理要點第八點來看,這些孩子是沒有資格領取文化禮金的。

每一年來臺灣唸書的孩子高達一萬多人,畢業之後留在臺灣繼續打拼的孩子,也是逐年增加。我舉個例子來講,從109年到111年,109年有一萬三千多位僑外生,110年有一萬四千九百多人,111年有一萬六千九百多人,是逐年在增加。在少子化的狀態之下,有這麼多僑外生選擇到臺灣來唸書,我想這應該也是我們要照顧的。

我們再看畢業之後留下來的人數,從107年到111年每一年都在增加,這些孩子畢業之後,很多都選擇留在臺灣打拼,在少子化跟人力不足的狀態之下,其實他們願意留在臺灣,我們都非常感激。因為我本身也是以僑生的身分來到臺灣唸書,我在這邊代替僑外生跟部長請命,他們也是你口中的青春的熱血青年。請問部長,文化部有沒有辦法也把他們納入可以登記文化禮金的資格?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謝謝委員的提醒,我想當然站在同儕等等的立場,有這樣的區隔,確實是有點遺憾,不過這個數字本身,我可能還要再回去研究清楚。在您的簡報上,111年度達到13,812人,這應該是全部的人數?

羅委員美玲:對,他們留在臺灣的人數,如果算到臺灣唸書的人數大概有一萬六千多人。

史部長哲:我的意思是……

羅委員美玲:我有稍微算了一下,其實增加的預算可能將近2,000萬元左右。從金額來講,其實也沒有很高。

史部長哲:這個問題,我想是不是容我帶回去研究,因為這個涉及的層面比較複雜一點。

羅委員美玲:我想應該沒有很複雜。這些孩子都在等待,我們也期待能夠得到部長善意的回應,孩子們也等待部長的好消息。好,我們就是等待部長回去研擬。

史部長哲:是,請容我有一些研擬的空間好不好?

羅委員美玲:是。下一個議題跟街頭藝人有關,過去街頭藝人如果要表演必須考取證照,可是在大法官的釋憲之下,現在街頭藝人不需要考證照,只要登記就可以了。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6號解釋,為了保障人民職業選擇自由與藝術表現自由,鼓勵藝術發展,提升創作自由,認為過去採用審查制違憲,所以現在改成登記申請制。登記申請制上路後這一年多以來,其實發生了很多亂象,不曉得文化部這邊是否瞭解有此情形?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臺灣街頭藝人的觀念源自於國外,不過我們的型態跟國外比較不一樣,我自己從地方政府出來,大概也知道問題的樣態,基本上我們都還是採取比較寬容的登記方法。

羅委員美玲:可是有些街頭藝人反映,過去他們有考取證照,但現在證照的用途已經不大了,他們有些人需靠街頭表演維生,卻因為採登記制,先登記就優先,所以他們說現在很困難。也許因為過去需要證照,他們去街頭表演的途徑會比較容易,但現在反而更困難,有太多人去登記,更加搶不到場地,所以有很多街頭藝人說他們現在的生活陷入困頓。

街頭藝人並非純粹只是想貢獻自身的表演,他們很多人是靠街頭表演維生,針對這些人,我們要如何去保障他們過去生活的權益?甚至有些人登記場地之後沒有去表演,有些團體還會找人頭去登記,現在阿狗阿貓都可以登記,因為現在都開放了嘛!這部分我想請文化部去瞭解一下,目前這些街頭藝人他們遇到的困境。因為時間的關係,這部分可能要請部長用心,希望文化部這邊可以做一個研究報告給我。謝謝。

史部長哲:好,我們來研究一下。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12時3分)部長好。部長應該很清楚臺灣漆藝的故鄉在哪裡吧?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在豐原。

江委員啟臣:你以前擔任過臺中縣府的官員,當時是縣長的機要對吧?

史部長哲:是。

江委員啟臣:所以你服務過,你應該很清楚,你有沒有去看過豐原的漆藝館?

史部長哲:可能很久以前有,但我最近確實……

江委員啟臣:你已經忘了。

史部長哲:對,不好意思。

江委員啟臣:畢竟你在高雄的時間比較多。

史部長哲:是。

江委員啟臣:但是你們今天自己的業務報告也提到,傳統技藝、工藝的傳承很困難,顯然你們也知道這個問題,從地方文化產業的觀察、實體的傳統、技藝的工作坊,要變成消費產品,其實本來就不容易。

史部長哲:是的。

江委員啟臣:但有時候這種工藝的創作或文化,不見得是該工藝品價格能親民,或者它能成為所謂的消費產品,而是它能帶動不只是文化本身,還有當地周遭,會因此有一個討論的中心,一個話題焦點。所以我今天要特別提出漆藝的問題,你剛才也提到,你也知道漆藝的故鄉在豐原,從日本時代到現在。但是我必須講,如果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再不挹注支援,再不幫忙的話,肯定在未來不用多久,這樣的工藝傳承可能就沒有了。我不願意看到如此,我作為一個豐原在地子弟,我非常在乎這件事,我不管它現在是否有商業化、商品化的價值,如果你連這樣子的工藝文化都沒有辦法把傳承做好,讓它維持維繫下去,你不用去談商品化啦!

史部長哲:是。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今天特別提出來,是因為過去我曾兩度邀請前部長李永得去看,其實就是前些日子也沒有多久,幾個月前而已,沒想到內閣又改組了,但我希望你們這個能夠傳承。

史部長哲:好。

江委員啟臣:李前部長現在也在內閣裡面,我遇到他時有再跟他提,就是當初承諾要來幫忙的事情,我希望現在文化部由你擔任部長,你跟臺中又有淵源,你應該要重視。

史部長哲:是。

江委員啟臣:這裡面包括軟硬體,硬體的部分我們其實也已經跟臺中市政府講過,它現在只有147坪,它是有做國際交流能量的喔!過去日本和其他國家的漆藝工作者和大師,都是來我們這邊開國際會議耶!可是這間漆藝博物館的樓地板面積只有147坪,而且還是日本時代自來水廠的辦公室。可憐啊!號稱我們的工藝啊!但是他們還在那邊創作、還在那邊傳承、還在那邊做DIY的教室,就是拼著最後一口氣要活下去,但我沒有看到政府伸出援手。

所以我今天來這邊,一方面是質詢,二方面是要替他們拜託部長,他們需要政府伸出援手予以幫助。首先是空間問題要幫忙解決一下,旁邊是有土地的,因為921之後,旁邊的游泳池已經整個毀掉,現在都變成草地了,要如何才能幫他們處理空間的問題。

第二個是軟體的部分,像這種國際交流的活動,如果能夠由中央政府予以協助並參與舉辦,變成一個國際化的活動,那就不一樣了。這跟單純由豐原漆藝館舉辦一個活動,變成中央文化部親自協助幫忙參與舉辦,無論是國際漆藝的比賽、展覽、交流、對話也好,我認為這些都有幫助的,這也是文化外交的部分。

史部長哲:是。

江委員啟臣:我在外交國防委員會,臺灣最強的其實是軟實力,所以最棒的軟實力又帶有地方的教育,又可以當成產業,如果我們就這樣放棄的話,我們對不起我們的先輩,也對不起下一代。所以我們現在在地方上也在推廣,這附近的小學,我們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夠一人一作品,漆藝可以拿來當碗,可以做筷子,如果我們教他,讓孩子們在小學畢業前都能做出屬於自己的一雙筷子和一個碗,它就是教育的傳承。可是這部分也是一樣,需要政府資源的協助,否則單靠學校做不到。

我不曉得在場的各位文化部的長官有沒有看過漆器品,我們有一些也拿來送外賓和外國元首等等,可是很多人不知道其實這是臺灣的工藝品。很多人去日本買漆藝品,但其實那是臺灣的工藝品,我們為什麼要到日本去買呢?為什麼不能在臺灣拿出來,讓國人自己收藏和使用,它本來就是可以使用的東西,所以部長我講這麼多,你可不可以幫忙?

史部長哲:我想無論是基於李前部長之前已經去會勘過,也對此予以承諾,或是基於我個人對臺中豐原的情感,我也大概知道豐原是漆器,大甲是編織等地方文化特色。我想我們會趕快跟地方政府聯繫,看大家一起怎麼樣來……

江委員啟臣:他們在硬體的部分其實有提計畫給文化部,有沒有?

史部長哲:我目前為止得到的資料是……

江委員啟臣:上次考察的時候有提出兩個選項。

史部長哲:目前為止臺中市的資料還沒有到,我們再來催促好不好?

江委員啟臣:好,這部分我也會請他們趕快提,但是中央的協助絕對是必要的,否則單靠地方沒有辦法。再來就是我認為漆藝這個議題,應該要被列入我們中央政府文化保存跟傳承推廣上的重要項目,因為這真的是我們在地的工藝,這樣的工藝如果在傳承當中斷掉,我認為是對不起我們的祖先,也對不起下一代,所以這部分我對部長有很高的期待,謝謝。

史部長哲:好的,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2時10分)部長好。在質詢之前,我想先分享一個海外的經驗,過去冰島青少年的犯罪行為非常嚴重,包括吸毒以及喝酒的情況都非常風行,但是在過去的20年,透過國家計畫迅速地下降,這樣的計畫被大家所借鏡,也稱之為冰島模式。其中包含透過補助的方式,讓冰島的青少年能夠儘可能的去參與藝文、文化活動,包括運動類活動等等,就是希望不僅是透過禁止毒品販售或教育而已,其實還要讓他們投入另外一種活動,讓他們有另外的興趣,文化的風氣才有可能被建立起來,並且有效地減低藥物濫用的情況。

在我們臺灣的經驗裡,我們希望能夠鼓勵青少年,從年輕時期就開始接觸藝文活動和運動活動,這點其實非常重要,所以才會有文化禮金的發放,我也非常願意大力支持政府這樣的方針。但是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第一個是針對文化禮金的部分,請教部長,文化禮金的預算,目前是用年度預算加上特別預算,未來是否會有常態性的預算在年度預算裡面做編列?我們希望這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能夠持續延續這樣的政策。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它不會是一次性的。

王委員婉諭:好,另外想請教目前的年齡層是從18歲到21歲,未來是限縮到18歲還是有向下提供的可能性?如果我們希望能夠讓藝文產業復甦或推動也好,我認為18歲以上年輕人可能都已經擁有相對的經濟能力,而且對於自己喜歡的藝文活動其實是有偏好的。18歲以下其實更有可能是處在一個探索的階段,而且透過鼓勵的機制讓他們能夠擴大參與和嘗試,並且就如同剛剛提到的冰島模式,我們很希望是從青少年時期,就能培養他們產生其他興趣,所以想請教未來有沒有可能往下持續來處理和協助?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我想會以這次實施的基礎,來作為下一階段評估的一個重要依據,而我個人確實認為向下評估是必要的,謝謝。

王委員婉諭:瞭解,所以已經有這個方向了,但是要看正式實施的狀況。另外還有大家過去所詬病的藝FUN券app,可能就是一次性的使用,或是花了大量的金錢來做設置,但實際的使用成效和應用其實都不是這麼方便和靈活。所以想請教這次的文化禮金,除了與OPENTIX合作之外,會不會另外建置平臺或是app?如果我們已經有建置了,剛才提到未來這應該是常態性的逐年編列……

史部長哲:是,我們會建置一個常態性的平臺,它是一年接一年,不會是一次性的使用。

王委員婉諭:所以除了OPENTIX之外也會建置平臺?

史部長哲:當然會。

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希望這個平臺真的不要變成一次性的浪費。另外大家也擔心的是,文化禮金的目的當然是希望大家能夠投入文化發展和培養文化興趣。但是現在看到的方案中,會不會有可能出現學生在各種環境的影響之下,變成去購買教科書的情況?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我們是否有因應的作為?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部分我們之前有大概進行過一些瞭解,大部分的教科書是用團購的模式,反而沒辦法被……

王委員婉諭:書局其實也有。

史部長哲:書局比較少,用團購的模式的話,就可以避免使用文化禮金。當然我也承認,恐怕沒有辦法完全杜絕到一件都不發生,不過我想我們會透過各式各樣的宣導,或者是用加碼的方法,使其導引到純文化的體驗。

王委員婉諭:是,我們也是期待這個方向,但我們同時也想提醒,當然前端的引導很重要,剛才也有提到會進行檢討和未來的修正。但我們在檢討或瞭解的狀況之下,是否應該也要將其納入,才能知道到底有沒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所以在評估機制的部分,我覺得也要小心謹慎地做設計。

史部長哲:是,我們會特別注意。

王委員婉諭:接下來我想請教教育部次長,昨天體育署對媒體表示會推出動滋券,同樣基於冰島模式的概念,我非常支持、鼓勵這樣的發展,但我想請教現在這次的預算來源是從哪個部分來的?因為過去在常態性的部分編列,常務預算裡面好像還沒看到這筆,以及未來是否會有常態性的發放?發放的對象和年齡層為何?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目前初步的規劃,經費的來源是運動彩券的盈餘,運動發展基金的經費做一個勻支處理,目前的規劃是針對16歲到18歲的高中生來發放,整個方案預估大概在3月底……

王委員婉諭:所以未來也會是常態性的?

林次長騰蛟:也是會以常態性發放來處理。

王委員婉諭:我都非常肯定和鼓勵文化相關的產業及興趣的發展,但我還是要再次強調和提醒,其實我們過去針對文化禮金發放和使用的對象,就曾提出應該要把運動賽事一併考慮進去,因為文化不單包含了藝文活動,其實也包含體育相關運動的可能性。而且就整體的模式,又或者是受到疫情的影響,這兩者是非常接近的,所以我們希望的是,能夠把文化禮金納入賽事的評估,國發會也表示會進一步跟文化部和教育部來做討論,但目前我們其實沒有看到討論的內容。

另外,我們過去認為文化的活動,其實包含剛才提到的藝文活動及體育,但是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只因為文化部和體育署分屬不同的部會,導致我們的發展和推動沒有辦法合併或接軌,其實是很可惜的。所以我們看到的是文化禮金一條線,動滋券一條線,但這兩條線其實是應該互相接軌和配合的。

如同我剛才所說,無論是從鼓勵產業發展的角度,又或者是從疫情影響的角度,以及我們希望能夠讓青少年培養興趣的角度來說,其實兩者真的是非常接近。所以我希望能夠長遠來看,未來文化禮金的發放對象和使用方式,以及動滋券的部分是能夠一起進行討論的,而且能一起朝同一個方向來進行,這部分可能要請兩部會一起努力。

林次長騰蛟:是,相關的方案我們都會跟文化部一起討論,謝謝。

王委員婉諭: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12時17分)有請文化部史部長及教育部林次長,兩位好。因為這次國防部公告的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當中與兩個部會都有關係,比如媒體都在批評,教育部近日召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要求對16歲以上的學生進行動員造冊,組織學生保鄉和參與救護。我想請教一下史部長,對此您的看法如何?這次發的文化禮金,其實針對的對象是18歲到21歲的青年,但教育部又準備把16歲的學生動員造冊要編組保鄉,我們是不是一方面給年輕人一點好處,然後就準備把年輕人推向戰場?請簡短回答。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謝謝委員。我想相關的議題我們要分得非常清楚,一個是動員實施,一個是動員準備。動員實施是跟緊急命令發布連結在一起,緊急命令發布是非常特殊的狀況,而且需要立法院的追認,所以發生此狀況的機率不是一般性的。而動員準備的所有準備工作,都不會影響我們平常的生活,動員的準備也沒有管制、不會影響言論自由,更不會影響學生的作息。我覺得釐清這些事情,才能有助於我們國人大家共同團結,一起來面對未來不同的狀況。

游委員毓蘭:好,我就根據現行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四條,它是講到精神動員,要求主管機關教育部,應該結合學校教育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培養愛國意志,增進國防知識,堅定參與防衛國家安全的意識。第三項又補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這個法的精神動員就是由教育部負責,但是教育部只管得到教育,文化部完全不在此法動員工作之列,所以你把文化部弄進來,其實外面都在批評你們企圖鉗制輿論。其實你們這兩個部會,都不是精神動員主管機關,其實文化部做什麼事情,也要經得教育部許可。部長,過去這2、3年,因為華視經常出包,我們會覺得文化部連我們的公共電視系統都沒辦法管好,還有辦法去管整個媒體嗎?文化部現階段的精神動員任務是什麼?

史部長哲:文化部現行的精神動員任務,最主要的應該是做一些宣導性的工作,這都是動員準備的主管而已。

游委員毓蘭:我再細究一下他們提出的草案,其中第十五條規定,您可以看這個,我幫你拿出來了,現在是平時動員準備期,訊息傳播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可針對出版、廣播、電視、網路等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統計、編組跟規劃。請教部長,這個時候就是平時,政府能夠針對出版、廣電、網路平臺從業人員,進行調查、統計、編組和規劃,單純就這個法條而言,請問政府要調查什麼?統計什麼?規劃什麼?

史部長哲:我想這都是準備工作資料蒐集的一環,這些資料的蒐集,無論是規劃、編組和統計,都不會影響到目前進行的工作。

游委員毓蘭:我真的覺得千萬不要治絲益棼,造成我們覺得思想又突然恢復戒嚴的感覺。

史部長哲:不可能。

游委員毓蘭:最後,因為這個議題,我之所以把林次長也請上來,是因為我看到年輕人的文化禮金,剛剛其他委員也有不同的說法,要鼓勵從事體育賽事。其實本席一直都非常關心我們的傳統戲曲文化,因為對我們整個精神教育來講,文化的扎根非常重要。過去3年來,我看到有許許多多,世界上非常有名如柏林愛樂、費城的交響樂團,他們都會建立自己的網路平臺,有的是採取收費。

我建議教育部一定要正視這個問題,文化真的不是只有一個學期2小時的課就可以了,包括我們最近常常被國際媒體抨擊我們在交通文化上的落伍。都可以請文化部一起結合這些戲曲也好,或者是整個平臺,在數位平臺上鼓勵我們的孩子,在任何時間都可以做文化涵養的工作。

我也希望文化部跟教育部能夠進行這樣的合作,不要只是讓他們覺得有動滋券和藝FUN券可以去看電影,要多多補助我們的傳統文化、文創產業,讓他們能夠親近這些文創,以及我們非常寶貴的傳統藝文資源,謝謝。

史部長哲: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2時24分)部長好。文化部今天的報告是文化部的振興計畫嗎?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是的。

孔委員文吉:你們未來這五大方案的推動,是比較偏重在表演藝術方面嗎?

史部長哲:不是,表演藝術只是其中之一。

孔委員文吉:沒看到針對原住民的文化藝術有什麼推動。

史部長哲:整個報告中有特別強調要扶持所謂的非都會型偏鄉,其中55個原住民鄉鎮也是納入偏鄉當中。

孔委員文吉:55個鄉鎮在偏鄉當中,那原住民的表演藝術你們是放在什麼地方?是偏鄉巡演嗎?

史部長哲:是,偏鄉巡演或文化的旅程都可以。

孔委員文吉:偏鄉巡演這個層面太小了,你應該把原住民的文化藝術推展到國際,而不是讓什麼知名的表演藝術團體到原住民地區表演。

史部長哲:是,我瞭解。

孔委員文吉:我們不需要到原住民地區表演,我們需要讓原住民藝人和表演團體能夠到國外去展演,甚至是把原住民的文化藝術帶到國外的博物館去展演。

史部長哲:是。

孔委員文吉:因為今天不是文化部的業務報告,今天是專題報告嗎?

史部長哲:是的。

孔委員文吉:業務報告的話,屆時我再來請教原住民的部分。有關原住民的文化藝術表演,之前文化部有邀請我們臺東海端鄉布農族,到巴黎去做文化的表演,部長知道這件事嗎?

史部長哲:細節我可能不知道,因為當時我還沒到任。

孔委員文吉:那能否請你說明一下,現在我們原住民的文化藝術團體,到國外去展演的情況如何?以及和博物館的交流這方面。

主席:請文化部交流司桂司長說明。

桂司長業勤:謝謝委員的關心,以去年和今年來講,像指標性的愛丁堡藝穗節、外亞維儂藝穗節,還有法蘭克福的舞蹈藝術節,都有原住民的團體獲選參與。在博物館的部分……

孔委員文吉:你們針對原住民文化藝術團體的甄選是怎樣的程序?

桂司長業勤:我們有透過公開的甄選,然後由專家學者先透過觀看他們表演的影視錄影帶,然後也有面試的程序。

孔委員文吉:所以讓我們原住民的文化藝術表演,能到國外去分享我們的文化,我是覺得做得不錯,而且希望能夠繼續推動。在巴黎那場演出,我有見過文化部在巴黎的代表胡晴舫組長,他是滿不錯的,他有接待海端鄉的布農族去唱八部合音,以後經費和人員方面的組成,是不是能夠稍微再增加一點?

桂司長業勤:是。

孔委員文吉:還有我們的賽德克文化藝術到瑞典博物館去展出等等,就是說我們不但是要到偏鄉巡演,也要走向國際,請問部長的看法?

史部長哲:是,謝謝委員。我想原住民文化是我們臺灣最原生的文化內容,我們會強化這部分的支持,它其實也是非常好的文化交流,讓我們在國際上能夠有區隔性,謝謝。

孔委員文吉:還有我們原住民的電影扶植跟創作,像最近陳潔瑤導演的「哈勇家」,就得到金馬獎最佳導演獎,對於原住民電影題材的創作,你有什麼想法嗎?

史部長哲:當然我們在整個電影的扶植當中是沒有特別去分族群,不過原住民題材確實是臺灣非常原生且生猛的題材內容,我想這部分我們也會特別強化,它基本上是非常具有特色的。

孔委員文吉:怎麼強化?本來拍電影就很欠缺經費,要拍一部原住民的電影,一定要有文化部的支持。

史部長哲:我們跟原民會有一個平臺,也有一個合作的機制,我想我們雙方共同在經費上來強化,這是最實際的。

孔委員文吉:除了經費上的強化之外,像我之前一直在推廣講述布農族抗日的電影「戰魂」,到最後講了那麼久,你們文化部只有給一個如何寫劇本的輔導,教我們原住民如何寫劇本。應該直接把經費拿下來比照「賽德克巴萊」啊!那種的話就可以把影片做得很好,司長是不是在後面?能不能針對這點講一下「戰魂」的部分?那是一個非常慘痛的過程。

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徐局長說明。

徐局長宜君:謝謝委員關心這個案子,當時是因為導演後來生病,所以我們沒辦法再繼續輔導,因為劇本還是整個電影非常重要的核心……

孔委員文吉:我們爭取那麼久,一直希望文化部能夠扶植這個影片,到最後是教我們怎麼寫劇本,這對原住民是一個污辱欸!

史部長哲:好的,我們會再跟原民會討論,看如何能具體實現原住民的題材。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31分)部長好,歡迎你上任。我們知道前部長非常重視文化古蹟的保護,我也期待史部長能夠多重視我們的文化遺址。南鐵工程現在地下化之後,挖出非常多珍貴的文化古物,甚至有兩千多年前的古物,但現在這些挖出的古物,我們文化部好像一點都不知情是嗎?文資處知道怎麼處理這些珍貴的古物嗎?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我請文資局說明一下。

主席: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濟民:報告委員,這個案子臺南市政府已經在處理了,它是經過文化資產的審議,還有專案小組的會勘,也都做了調查還有移置。

陳委員椒華:有知會文化部嗎?

陳局長濟民:文化部都有關切。

陳委員椒華:文化部有派員參加嗎?

陳局長濟民:沒有直接參與,但我們都有跟對方聯繫。

陳委員椒華:可以參與嗎?

陳局長濟民:可以。

陳委員椒華:這是非常重要的古物喔!非常多的古物。

陳局長濟民:是,我們一直都有聯繫。

陳委員椒華:因為臺南市政府是開發單位,然後它又自己成立了文資審議,這可能會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陳局長濟民:開發單位是鐵路局,它是主管機關。

陳委員椒華:鐵道局,但臺南市政府本身也是支持的單位,當然我們也不是說他做得不好,只是文化部一定要瞭解文物的處理方式,可以嗎?不要處於狀況外。

陳局長濟民:是。

陳委員椒華:部長,我要求能否在一個禮拜內提供,現在已經發現的這19處遺址的相關資料,以及它們的移置計畫,能否在一週內提供給本席?

史部長哲:好,我會請文資局來處理。

陳委員椒華:另外,我也期待部長可以到現地去看一下,因為這可能是臺灣目前由於工程開發,而發現非常珍貴的古物,也希望文化部能夠讓這些古物有最好的處理。

史部長哲:是,我想我們都有相關處理的程序。

陳委員椒華:因為之前曾發生有113年歷史的古蹟被偷拆,現在我們不希望超過兩千年的古蹟被不當移除,而文化部都不知情,我們也希望後續的審議,文化部一定要派員去參加、參與,可以嗎?

史部長哲:我們會依照相關的權責來處理,事實上地方在處理這些事情時,我們的相關部門也在非常密切的注意。

陳委員椒華:好,請文資處處長這邊一定要派員參,與好嗎?請回答。

陳局長濟民:我想就是剛剛說的這是地方的權責,但我們中央都會關注,做適時的瞭解。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蔡委員易餘、王委員鴻薇、廖委員婉汝、莊委員競程、高委員嘉瑜、賴委員瑞隆、王委員美惠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另有范委員雲、鄭委員麗文、陳委員靜敏、陳委員明文、王委員鴻薇及劉委員世芳提出書面質詢。

委員范雲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范雲,針對文化部「溫暖堅韌 振興振心─文化部振興計畫」,應精準振興受創深重之藝文產業類別、並實質嘉惠本土藝文產業,特向文化部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文化部於今年2月提出「溫暖堅韌 振興振心─文化部振興計畫」,爭取行政院疫後特別條例預算,推出擴大文化禮金發放、產業精準振興、推動文化體驗、強化藝文平權、壯大藝術內容之五大計畫。本席長期關心藝文產業發展,本席也深知藝文產業面對過去三年間疫情的劇烈影響與衝擊,亟需政府積極協助,陪伴藝文產業自疫後復甦,本席肯定文化部的作為。

二、本席深信,以政府預算協助藝文產業振興,必須「精準振興」,切中藝文團體最需要協助的地方,方能發揮最大效用。特別是針對本次振興方案中之「文化禮金」,是自疫情期間推出之藝Fun券加以轉型而來,本席肯定文化部過往發放藝Fun券、提振藝文產業復甦之作為;然而,針對過往外界對於振興效果的疑慮,文化部更應審慎考量、加以改善,讓藝文產業能實質受惠。

三、針對文化禮金的發放,本席有兩點建議與提醒:

()文化禮金應精準振興受創產業

據文化部統計藝fun券的使用比例,「書店及出版產業」佔60.3%、「電影業」佔19.2%、「表演藝術產業」佔8.3%、「唱片行及樂器行」佔4.6%、「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佔2.9%、「文化資產保存及社區營造產業」佔2.5%、「視覺藝術及工藝創作產業」佔2.2%。從數據可以看出,藝Fun券的消費比重大幅集中在看電影與購買物品;但面對疫情,受創最深、需要最長恢復期的表演藝術、展覽等產業,卻未從該振興政策中得到充足的振興效果。

本席認同文化部發放「文化禮金」之美意,也支持文化部規畫文化禮金得以使用在看展覽、看演出、買書、看國片、買文創或工藝品等五大類。然而本席仍要提醒文化部,應進一步實質分析、了解不同藝文產業在疫情間受到的衝擊,並在文化禮金的規畫設計下,導引民眾的消費與使用,讓受創深重的藝文產業類別獲得文化部的精準振興。

()文化禮金應實質幫助本土藝文產業

文化部於文化禮金簡介中,特別提及發放文化禮金之用意是在於「支持臺灣藝文產業」,本席深表認同,畢竟文化禮金最大目的必須回饋給台灣因疫情受創深重的藝文產業,若民眾大量將文化禮金使用在國外制作的電影、表演或展覽,將失去支持臺灣藝文產業的重大意義。

然而,本席檢視〈文化部辦理青年文化體驗試辦計畫作業要點〉,僅提及「本禮金以支持國內藝文產業之實體場域消費為原則」;且文化禮金Q&A中,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類適用範圍僅表示「以欣賞國內展演及文化體驗為主」,視聽娛樂類亦僅表示「以欣賞國片為主」。本席擔憂,相對寬鬆、且原則性的規範,恐難以實質規範或引導民眾將文化禮金使用在臺灣本土之藝文產業之上。

文化部應提出具體作為,規範或引導民眾透過文化禮金、購買臺灣本土藝文展演的票券或是觀賞國片,方能落實文化禮金「支持臺灣藝文產業」的初衷與目的。

委員鄭麗文書面質詢:

本院鄭委員麗文針對「全民防衛動員法」、「文化成年禮金」及「APP開發」等問題,特向文化部提出質詢。

一、「全民防衛動員法」

這次國防部公告的《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法草案引發轟動,甚至文化部也牽涉其中。

《全民防衛動員法》中第九條的說明欄中寫道:為避免因政府組織改造及機關業務調整而頻繁修法,爰刪除現行規定各款後段所指定方案主管機關,然新增第十五條,條例中寫道:「為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訊息傳播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辦理。」

也新增第三十三條「動員實施階段,訊息傳播動員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為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報導戰爭情勢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前二項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一)全民防衛動員法中,含有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新聞從業人員等等媒體相關,主管機關是否為文化部?

(二)針對新增的第十五條,在非戰爭的平時「動員準備階段」,文化部要以何種方式調查、統計、編組、規劃及不實訊息處理?

(三)在「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的「動員實施階段」,文化部亦要使用何種方式在戰時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然戰時公民能不能擁有言論自由?另修正草案中,提及為因應動員實施階段的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增訂訊息傳播動員準備方案,文化部又是根據何種考量,制定或因應政府所界定的「不實訊息」?

二、「文化成年禮金」、「APP開發」

有鑑於各國(包含德國、義大利、西班牙、法國等歐洲國家)皆有發放文化禮金於青年用以文化體驗及消費之相關案例,文化部參考各國經驗並經規劃,拍板於今年度預算正式編列2億元,預計發放給18歲青年每人1,200元文化禮金。

新任文化部長史哲上任後,考量自2019年疫情爆發,讓許多18歲青年失去象徵成年的高中畢業典禮,更錯過畢業旅行、校外教學等文化及社群體驗,而疫情持續了3年,受影響的族群不只有現年18歲的青年,文化部也爭取再加發19歲至21歲青年每人1,200元禮金。

2021年,文化部為了振興受到疫情影響的藝文產業,推出藝FUN券。其補助計畫為鼓勵民眾購買國內出版、電影、表演藝術等藝文館所的產品或服務,以提振藝文消費,然部分使用者使用藝FUN券APP之後,也因未中獎、沒有其他的使用價值而刪除藝FUN券APP。有些中獎者更是在使用完600元的券額後,也陸續刪除APP。這種短暫性的使用導致藝FUN券APP淪為一次性使用軟體,顯非合理。

且文化禮金領取方式及規劃,至今仍未明瞭,距離正式發放時間預計已不到一個月:

(一)針對這個會期通過的特別預算,文化部是否有打算重新開發APP來發放文化成年禮金?

(二)文化成年禮金的主要使用方式是否和過去藝FUN券相似?若相似,是否可以沿用原先的藝FUN券APP?若不能沿用,原因為何?

(三)文化部原先計畫編列2億元的預算來發放「文化成年禮金」,並由兩廳院的opentix平台負責。文化部的特別預算案,是否可以利用相同的opentix平台來發放文化禮金?而不需再浪費公帑來開發另一個系統?避免文化成年禮金的應用程式和藝FUN券APP一樣成為一次性的軟體?

為避免APP淪為一次性拋棄式軟體,文化部應將現有APP做深、做廣,加強現有APP的功能和擴展範圍,避免民眾須下載多款軟體,多款APP功能又不一致,並註冊多個APP帳號會員,文化部應整合APP以方便民眾使用。

且文化部僅靠藝FUN券的「常態化轉型」,並不是振興台灣藝文產業的長久之計,現今18至21歲青年拿到1,200點文化成年禮金,大多數都是前往電影院消費,而最受衝擊之實體書店、獨立書店、小型商號、微型文創等小型藝文店家,以及傳統技藝、工藝品和傳統戲曲等皆無法受到文化成年禮金的振興最大幫助,應從最根本問題解決。

基此,本席要求,相關部會於一周內提出具體措施說明,並回應本席上述所提出之疑問,不得延宕。

委員陳靜敏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陳靜敏,有鑑於文化部爭取疫後「振興振心」方案,欲救助在疫情期間遭受重創的文化產業,以及鼓勵且培育青年學子接觸藝術文化活動。因此,原訂發放每人1200的藝文禮卷,除18歲以外,將擴大辦理實施加發至19~21歲,用於欣賞展覽、藝術展演、國片,亦可購買圖書、文創或工藝品等藝文消費。

此項振興補助立意良善,本席予以肯定,但本席建請文化部在制定相關補助政策時,充分參考其他國家推行相關政策的規模與經驗,來研擬相關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許多歐陸國家,如法、義、德皆有制定針對青少年鼓勵參與藝文活動的補助政策,西班牙也於今年3月通過了青年文化獎金計畫(Youth Cultural Bonus),提供年滿18歲的年輕人一次性400歐元(約新台幣12,800元)的文化補助金。國民藝文素養需長期培養,並非利用短期政策誘因就能一蹴可成。因此建請文化部研擬疫情後,常態性的青年藝文補助之可行性。

二、過去文化部推行藝fun券時,規定須於半年內使用完畢,有許多民眾反映期間過短來不及使用,建請文化部擴大使用範圍及彈性延長使用期限。

三、考量近年政府推動各種振興券種,常遇民眾領取方式受阻的問題,建議文化部發放時有更多樣管道及方式可以申請登記領取。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主題:邀請文化部部長史哲列席就「溫暖堅韌 振興振心─文化部振興計畫」五大方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教育部就上述相關主管業務派員列席備詢。

1.為何贈送獨立(實體)書店額外點數?

部長,文化部提到除成年禮金外,前往獨立書店消費將獲得額外點數,並指能有效引導精準消費。請問,將消費誘因引導到實體書店這件事究竟精準在哪裡?是實體書店因疫情受到的打擊比其他產業大嗎?還是因為實體書店獲得的政策紅利比其他產業小?

藝FUN券消費金額占比

書店與出版業

60.3%

電影院類

19.2%

表演藝術類

8.3%

唱片行及樂器行類

4.6%

博物館類

2.9%

文資保存與社區營類

2.5%

 

視覺藝術與工藝設計類

2.2%

我看似乎並沒有,跟據你們統計的藝FUN券消費資料,書店與出版業是民眾使用藝FUN券消費的最大宗,佔了60%以上,是受惠最大的產業。反而是諸如表演藝術類、博物館類等其他藝術產業,受制於藝FUN券金額設計,在政府兩次發放藝FUN券時受惠的程度相對小很多。既然如此,本席很好奇貴部當初為實體書店設計這個額外點數的考量為何?畢竟這樣看起來,當政府發放類似點數給民眾的時候,民眾將其使用在書本上的比例是很高的。如果要平衡各產業獲得的政策紅利的話,反而應該多增加點數的給其他藝術產業不是嗎?

2.何謂獨立書店?

承上,部長,請問文化部如何認定「獨立書店」?目前社會似乎對獨立書店尚無具體定義。維基百科稱,獨立書店是相對於連鎖書店的名詞,多採獨資經營,但也包括數名合伙人合資、分攤成本的經營方式,並側重書店與社區的連結。然而,點入台灣獨立書店文化協會的官網會發現,不少協會標榜的獨立書店都不符合這項定義,包括胡思書店、季風帶書店、聯經書店都在不同地方設有連鎖分店。這些書店是否因此不符合獨立書店標準,享受不到額外點數的紅利?如果不會,那文化部評判獨立書店得標準是什麼?是不是只要被台灣獨立書店文化協會標榜的店家,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立書店?

歸根結底,獨立書店並不是一個能夠精準定義的名詞,當涉及政策紅利的分配時,以獨立書店這個模糊概念當標準是否恰當?文化部若要鼓勵民眾到實體書店消費,為什麼一定要做獨立書店這樣局部且模糊的限制?文化部在界定獨立書店時有沒有最小化認定爭議的能力,還請部長和貴部再好好考慮一下。

3.校園藝術課程成案種類有限

部長,文化部與教育部自106年合作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課程媒合,並宣示將從「視覺藝術」、「音樂藝術」、「表演藝術」、「文學閱讀」、「文化資產」、「工藝設計」等方向辦理多元類型文化體驗活動。但根據「藝拍即合」網站數據(表1)顯示,目前已結案之課程仍以前三類為大宗,後三類佔比連年不超過5%,比例嚴重失衡。

文化部的精準振興方案雖提及「社區見學」,增加辦理「校外文化教學」有望提升「文化資產」類別課程,但請問「文學閱讀」、「工藝設計」兩類別有何相關的配套措施,強化藝文單位與各級學校之媒合?

本席尤其認為發展工藝設計相關課程是緩解傳統技藝、工藝品傳承困境的途徑之一。既然政府投注經費並且宣示辦理,應該更積極連結地方藝文產業與教育現場,讓傳統文化產製技術得以綿延。

表1 歷年藝文領域提案媒合比例(已結案)

 

年度

視覺藝術

音樂藝術

表演藝術

其他藝術

112

40%

60%

0%

0%

111

46%

29%

20%

5%

110

46%

31%

18%

5%

109

52%

26%

19%

3%

108

52%

29%

15%

4%

107

49%

24%

22%

5%

 

106

58%

21%

18%

3%

資料來源:https://1872.arte.gov .tw/ArtMedia/Match_statistics_attribute.aspx

委員王鴻薇書面質詢: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02日

質詢委員:王鴻薇

質詢對象:文化部

質詢題目:針對貴單位所述合計22.5億元「精準振興」,說明計畫內容並且預估後續產業經濟效益,並說明各國發放青年文化消費券後續成效如何,貴單位發放後續預估效果。

委員劉世芳書面質詢:

2023年3月2日

國立高師大美術系長久以來培養南部美術界菁英,深獲高雄人贊同,因此,建請文化部研議補助其師生畢業展,並且將展覽規模擴及北、中、南各一場。

期盼藉此展覽,將美術藝術推廣在大眾生活中,並肯定美術系學子的專業養成。

其簡要附件如下,建請參考:

112年高師大美術畢業展計畫目標:

1.期望展覽期間能達到累計5,000人以上的參觀人次

2.將我們的畢業成果對外展示與發表,以期能得到來自各方不同的回饋與感想

3.提高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美術學系的媒體與展覽方面能見度

4.讓面臨升學選擇的學子或是民眾能夠對藝術相關科系有更深刻的了解

5.推廣藝術於大眾生活之中

計畫內容(含執行方式、執行期程、人力分工、行銷宣傳等):

展場主要分為三個區域,共同創作與策展說明的空間、作品的展覽區域、販售周邊與工作人員休息區。

展覽空間主要以本次展覽理念為發展,配合倉庫結構,在伸展台上設計透明的空間,並加入科技互動主視覺,不同於往年傳統策展形式,帶給觀者新穎的體驗。《非原色狀態》重新闡述個人定義,跳脫繪畫中顏色的框架,在展場中將加入個人設計形狀等巧思,做為展覽動線與共同創作的元素。同時依然設有共同對話的空間,將觀者對於這場展覽的討論或批判留於展場之外,期望觀者在這場展覽之中,跟隨所有藝術家的腳步思考,屬於自己的那份狀態。

主席:今天非常謝謝文化部史哲部長的專案報告,對於文化禮金的發放能夠擴及2001年9月至12月的學生,我們謝謝您已經把這個範圍拉大。另外我們也提醒在分配上無論是產業別或地域的部分,當然還有一個是全動法,請部長能夠在內部修法的時候確實說明清楚,除非是緊急命令,否則這種審查是不可能出現的。

關於今日會議做以下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出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