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星期四)9時2分至12時1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玉珍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3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30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游毓蘭 陳琬惠 張宏陸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賴品妤 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莊瑞雄 陳玉珍 林文瑞 黃世杰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賴士葆 洪孟楷 鍾佳濱 陳亭妃 邱臣遠 孔文吉 陳椒華 楊瓊瓔 賴香伶 鄭正鈐 張其祿 林靜儀 蘇震清 陳明文 莊競程 湯蕙禎 邱顯智 高嘉瑜 何欣純 翁重鈞 蘇巧慧 羅致政 高金素梅 李貴敏 曾銘宗
委員列席25人
列席官員: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暨相關人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朝建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劉又菁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簡任技正李炳樟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李怡萱
數位發展部法制處副處長吳宜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蔡信誼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簡任視察孫承錦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廖玉琳
主 席:陳召集委員玉珍
專門委員:黃瑞月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徐雪茹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羅致政等3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林靜儀等2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國民黨黨團代表李德維、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陳琬惠、時代力量黨團代表邱顯智,及委員何欣純、洪孟楷、林靜儀、羅致政、莊瑞雄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法務部參事廖江憲、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劉又菁、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朝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簡任視察孫承錦報告,委員游毓蘭、陳琬惠、張宏陸、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賴品妤、莊瑞雄、賴士葆、賴香伶、洪孟楷、陳玉珍、李德維、孔文吉、邱顯智、林靜儀、邱臣遠、黃世杰等20人質詢,分別由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暨相關人員、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朝建暨相關人員、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文瑞及林為洲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以上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條文均尚未宣讀)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林靜儀等17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今天只進行詢答,現在先進行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首先請提案人賴委員惠員進行提案說明。
賴委員惠員:謝謝主席。國定假日及節日放假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應該要以法律定之。惟長期以來,行政院僅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為規範,實應就紀念日及節日予以制度化,賦予其法律位階。
另外,近年來國人面對高房價、物價攀升等生活壓力大,而各縣市政府都會舉行當地特色的燈節活動,舉凡臺北燈會、臺南空山祭跟鹽水蜂炮等,曾經我們臺南的鹽水蜂炮在2007年被國際媒體票選為「全球最佳節慶活動」的國際觀光客喜愛慶典,在在顯示元宵節為國內最盛大的傳統文化節慶,為了體恤民力等於國力的精神,故增訂元宵節為民俗節日,以符合民情需求,舒緩工作壓力及活絡國內經濟。以上,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時代力量黨團代表王委員婉諭進行提案說明。
王委員婉諭:時代力量黨團的「國定假日法草案」是在第9屆勞基法修惡的脈絡之下所提出的法案,最主要的主張就是要維持原本19天的國定假日,並且把一部分具有威權象徵意義的紀念日節日調整成符合我國當代民主憲政價值的國定假日。同時,本法另一個重要的意義就是將原本只由「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這樣的行政命令規範的國定假日進一步提升到法律位階,以避免行政機關用行政命令片面變更國定假日,進而希望能夠強化我國勞工休假權利的保障。
我們也知道臺灣的勞動環境長年受到壓迫,不只是低薪的問題嚴重,長工時、少假日的問題也是舉世聞名,名列世界前茅。今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雖然排了史上最長的年假,但同時也排出了史上最多高達6次的補班,甚至在2月就有2個禮拜六要補班,引起國人的不滿和反彈。我要特別指出來,落實週休二日是蔡英文總統早在2015年競選時的政治承諾,但如果以今年行政院的排班方式來說,等於全年52週裡面有超過一成的星期六要來進行補班,這實在是對於週休二日休假規定的破壞。
目前我國一年的休假總日數基本上是落在116天,如果扣除掉固定休假、週休二日的104天,以及年假的7天,等於全年只剩下5天可以來做調整,而很多紀念日和假日又因為其民俗歷史或文化的意義很難挪移,再加上硬要將落在禮拜二或者禮拜四的假日連成連假,所以才會造成今年有這麼多的補班。
所以時代力量黨團主張,要同時達到固定週休二日以及有足夠長的連假,核心的關鍵就在於假日的總數,因此依照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把現行國定假日的12天恢復成19天,會是在維持週休二日規律下的最佳解方,也懇請大家一起來支持。
其次,包含勞動節放假出現的這種一國兩制的情況,現行國定假日部分的不一致也導致了實務運行的混亂,因此時代力量也在草案當中明定假期的名稱、日期以及調整的規定,希望能夠透過法制化的精神,來維持全國一致的國定假日,以促進社會平等和穩定。
最後,為了要實踐族群多元的精神,我們的版本也把現行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放入法條,以彰顯我國的平等價值,也懇請各黨團一起來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林委員文瑞代):請提案人陳委員玉珍進行提案說明。
陳委員玉珍:前二天二二八剛剛過去,我們看到二二八紀念日已經變成一個政治提款機了,而我們金門人民覺得與其紀念二二八,更應該紀念八二三。因為二二八事實上只發生在臺灣跟澎湖地區,金門地區是沒有這樣的事情,所以事實上這並不是一個值得全國一起紀念的節日,金門人覺得更應該紀念的是八二三,因為對中華民國來講,八二三這一天事實上才是為了抵禦外侮,全國都因為八二三砲戰的勝利進而鞏固了中華民國的發展。
各位委員,今天本席在這裡提出「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各項的紀念日和節日的名稱、日期以及放假方式,因為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之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但長久以來我們都是用實施辦法來規範,有位階過低之嫌,所以我們希望把它立法。
第二個,本席的版本中增訂了我剛剛所提到特別重要的八二三紀念日,尤其在當前戰爭與和平的抉擇關口,民心動盪不安之際,最近我們看到又有什麼全動法要實施,要對16歲以上的學生造冊,可能青年要上戰場的陰影導致民心都很浮動的此時,訂定八二三紀念日特別有其必要,也更顯重要。我們看到烏俄戰爭開打已經屆滿1年,雖然現在輸贏還在未定之天,但是生活在烏克蘭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已經輸了,我看到已經有1,000萬烏克蘭人民流亡在海外,曾經烏克蘭美麗的家園都已變成斷垣殘壁,類此被戰爭摧殘的歷史記憶,事實上在金門早期我們的長輩父老當年也一樣有深刻的體驗。
1958年(民國47年)8月23日,中共在接下來的44天對只有150平方公里的金門島發射了47萬多發砲彈,平均每平方公里大概就有好幾發的砲彈,造成金門軍民死傷無數,還有房舍毀損,當然很多金門人當時也流落到臺灣島來,最後在全國軍民上下一心、共同守衛國家的情況下,終於獲得了勝利,也捍衛了中華民國的家園和臺海和平。此一和平的代價很可貴,尤其這樣的歷史不能被遺忘,我們常說只有歷經過戰爭的可怕,才會深刻地了解到和平的彌足珍貴。
臺澎金馬的和平與安全是當年前線金門的軍民用生命、用家園拚死守護所換來的,所以這樣的紀念日才更值得紀念,此一紀念日的訂定才會讓全國人民時刻記得當年慘痛的戰爭記憶,而且會對和平更加感到珍惜。而不是像我剛剛提及的剛過去的這個紀念日,這個紀念日只有在臺澎地區,不是全國人民都應該一致,不是跟全國人民有一樣深刻的記憶。還有2019年,3年前的8月23日,蔡總統曾到金門太武山的忠烈祠祭拜先烈,當時有媒體詢問中央政府是否可以將八二三砲戰紀念日比照二二八紀念日核定為國定假日,蔡總統當時回答說,這個我們來研究看看。
今天本席排審朝野各委員所提各項國定假日提案版本,一方面將國定假日放假的依據提升到法律位階;二方面也希望朝野各黨團可以正視八二三這段血淚的歷史教訓,用這場軍民同心拚死捍衛家園的歷史可以團結民心,共同捍衛中華民國。以上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林委員靜儀進行提案說明。
林委員靜儀:謝謝主席還有本院所有同仁。非常高興也非常感動,我們終於要開始來修國定假日法。有關國定假日、紀念日及節日法的部分,第一個事情是過去長期以來,我們現在所說的這些國定假日,它主要精神都是為了調適大家的生活所做的,大家的重點都放在放假日,可是事實上一個國家要訂定它的國定假日所代表的是,這些日子對於這個國家的人民有共同記憶或者是重要的意義,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角度,尤其是像新加坡等移民國家甚至會把這個國家中相關移民的權益或者是移民的文化也納入國家的國定假日裡面去做思考。本席在上一屆就提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也很高興在這一屆本會召委這次也提出來希望能夠修法。我認為這次排審紀念日及節日或者是國定假日的相關修法,最重要、最主要第一個精神是共同來討論哪些是這個國家的人民以及歷史上重要的角色跟文化,這是一個凝聚國人建立共同記憶跟共同未來的一個重要過程,這是第一個部分。
本席辦公室提出的修法版本,在紀念日部分包含元旦、客家紀念日或是像言論自由日、解嚴紀念日,因為中華民國臺灣經歷了43年,全世界最長的所謂戒嚴時期,所以解嚴紀念日是對於中華民國、對於臺灣非常重要。另外,我也認為終戰紀念日是結束臺灣這塊土地長期以來,就是在二次大戰以及當時整個社會跟國家被殖民等等的一些議題,當然每個委員都有不同的立場,但是我也很樂見可以在這個過程中提出討論;本席的版本中還有國際移民日,因為我們是一個移民國家,我們要重視這個地方有非常多不同的移民。
另外,在民俗節日部分,本席的提案裡面還有一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也就是俗稱的祭儀假。祭儀假不應該單純只是為了特定的原住民朋友要放假回去參加祭儀,其實過去的祭儀假只有1天,對於很多要回到部落去參加重要祭儀的原住民朋友來說1天根本不夠,所以這個原住民族祭儀假不單純是給原住民朋友放假回家,而是應該讓全臺灣的人民都應該共同來瞭解不同部落、不同族群的相關祭儀,甚至有機會參與,這才能夠達到族群彼此之間的融合以及共同的瞭解。此外,本席的版本也希望一些相關的節日能夠跟國際接軌,將過去長期以來我們自己所認定的一些節日比方醫師節,本席希望能夠跟國際上接軌,變更為3月30日;護師節也是國際護師節5月12日等等。
我要再一次強調,這次有機會重新好好討論國定假日及紀念日法,第一個是賦予國定假日在這個國家共同記憶、共同歷史及共同未來重要的角色跟位階;第二就是共同面對我們曾經有的這個國家的歷程,而哪些是我們在未來應該要去記憶、應該要去了解、應該要去紀念的;最後面才是所謂哪些日期可以放假,哪些時候才放假的道理、條件跟理由。我還是再次強調,希望這次修法可以建立我們的國家歷史、國家記憶跟共同的未來,在這個過程中希望能夠好好的討論,除了原來節日的討論之外,也能把臺灣歷史上不同的種族、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移民都納入這次修法的考量裡面。謝謝大家,謝謝。
主席(陳委員玉珍):謝謝林委員,不過你的解嚴日跟我的解嚴日好像不是同一天。
接著請內政部林部長報告。
林部長右昌: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生女士,大家早安。首先向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的關心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感謝之意。今天貴委員會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國定假日法草案」、陳瑩委員等20人所提「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陳玉珍委員等21人所提「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林靜儀委員等17人所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廖婉汝委員等19人所提「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賴惠員委員等17人所提「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廖國棟委員等16人所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本部應邀前來報告並備詢,深感榮幸,並對委員關心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議題表達敬佩。
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及民俗傳承之莊嚴意涵,其名稱、日期及放假規定等事宜,目前係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該辦法已訂有11個紀念日,6個民俗節日,9個特定節日。本部前為推動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於91年9月26日、94年6月20日、99年5月24日三度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核轉大院審議,因無共識,致未能完成立法程序。
今天會議審查大院黨團、委員所提草案,本部意見分項說明如次:
一、立法主軸及立法名稱之擇定:
綜觀各版本草案之立法主軸可概分為二種,一以「紀念日及節日」為主軸,另以「國定假日」為主軸。前者與現行實施辦法架構相似,而後者僅明列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將大幅刪減紀念日及節日。何種立法主軸較貼近我國當前民情,有待討論,又法案名稱多達7種,亦待凝聚共識。
二、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
各委員對於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名稱或增刪宗教性節日、各職業紀念日、國際性紀念日等,見解不同,本部尊重委員會之討論。
三、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數:
大院89年6月30日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以實施週休二日政策,曾作成附帶決議,要求本部檢討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使全年總放假日數介於115天至116天。
現行全國性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春節(3日)、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除夕及兒童節等,計11天,併計週休二日,全年總放假日數已達115天至116天。此外,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分別放假1天。
各委員對於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數之提案,少者12天,多者達24天,尚無共識,仍須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衡酌。
四、紀念日及節日之補假:
對於補假之方式,現行實施辦法係於星期六前1日或星期日後1日實施,使之形成連假之方式,有利於民眾安排觀光旅遊及休閒活動,於現行機制下,政府部門及工商團體運作尚屬順暢。
五、上班日與放假日之調整:
部分委員提案將上班日與放假日之調整,納入草案中規範,惟考量各行各業之運作需要,尚須彈性處理,且涉及勞動基準法規定,仍待審慎討論。
綜上說明,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本當順應時代變遷適時檢討,使之與時俱進,但因所涉層面甚廣,社會各界尚有不同意見與期待,有待更進一步的討論及凝聚共識。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人事總處陳處長報告。
陳處長月春:主席、各位委員及在座的各位先進,大家好。非常榮幸代表人事行政總處列席今天的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本總處就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法制化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查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規定,係依內政部訂頒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該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及第5條之1已明定全國紀念日及節日名稱、放假天數,及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為利政府行政機關上班日及放假日之安排有所依據,並彈性調整放假日期,行政院前於102年3月5日配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規範,訂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在不變更全年應放假總天數前提下,明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則星期一或星期五之上班日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有關委員提案將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規定提高至法律位階,並明訂放假日之補假方式、彈性調整放假之規定,因對國家總體經濟、國民民生活動影響甚鉅,亦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及生活作息,且攸關工商企業運作、產業營銷成本、民眾休閒活動、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問題,涉及層面甚廣,本總處將配合內政部審慎研議。
主席:還有相當多單位的報告,其他各個單位的報告請委員就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外交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有關大院審查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與本部相關事項為駐外機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規定。
為使駐外機構辦公時間與駐在國政府相結合,避免因辦公時間不一致而影響任務推動,並配合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及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本部於111年12月26日修正駐外機構服勤及請假注意事項,依據該注意事項第6點及第7點,駐外機構依駐在國政府公告之國定假日及我國元旦、春節及國慶日放假,其中依我國國定假日放假者,如逢當地國定假日或例假日,不另予補假。
鑒於駐外機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等,均屬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2條第1項所規範之駐外機構,爰林靜儀等17位委員所提草案第9條及廖國棟等16位委員所提草案第10條文字,建議修正為「駐外機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依外交部或大陸委員會之規定辦理」。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國防部書面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審查「國定假日法草案」等7案,國防部意見如下:
一、「軍人節」為紀念抗戰勝利,國軍先賢先烈們英勇犧牲的愛國情操,義無反顧捍衛中華民國與民主自由,軍人的使命,就是守護全體國人能安心如常的生活;有關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國定假日法草案」第三條條文所訂國定假日未列「軍人節」乙節,本部建議參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維持現行「軍人節」為放假節日。
二、本部為彰顯參戰官兵保家衛國犧牲奉獻的精神與志節,除每年8月23日辦理紀念活動,並於每逢10周年時擴大辦理系列活動,以突顯八二三戰役之價值及其特殊意義;有關陳玉珍委員及廖婉汝委員提案訂定「八二三紀念日」乙節,本部敬表尊重。
三、有關「國定假日法草案」等7案所訂「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乙節,本部現行均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據以協助具原住民族身分官兵實施休假,本部無新增建議事項。
四、餘草案條文,本部敬表尊重。
財政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日貴委員會審查大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陳委員瑩等20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陳委員玉珍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林委員靜儀等17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廖委員婉汝等19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賴委員惠員等17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廖委員國棟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7案,謹就上開草案涉及本部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下稱服勤實施辦法)規定,定有公務員法定工時、延長辦公時數、輪班輪休人員服勤等相關規範。
林委員靜儀等17人提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8條第1款及廖委員國棟等16人提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9條第1款規定,涉本部關務人事業務,經檢視與上開公務員服務法及服勤實施辦法意旨相符,本部關務署及其所屬各關現行運作方式亦均依前開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爰尊重提案委員意見。
以上說明,敬請指教,謝謝!
教育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立法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立法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立法委員林靜儀等17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立法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立法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立法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本人代表教育部應邀列席,謹提出本部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及生活作息,且攸關辦公時間、工商企業運作、產業營銷成本、民眾休閒活動、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各層面問題。內政部前為推動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作為全國放假之參據。
茲以本項議題涉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相關規範,爰尊重該法規之主管機關內政部及大院決議。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參考指教,謝謝!
法務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審查大院黨團及委員分別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等7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報告說明如下:
壹、國定紀念日及節日涉及文化傳承、社會工商運作、各級學校上課與政府機關服務等多面向事宜,現制是依照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運作施行。
貳、本次會議審查草案7案內容,主要係將年度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放假等相關事宜明文規定,予以法制化,提升規範位階,就主管機關與大院之職權與決定,本部敬表尊重。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經濟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承蒙貴委員會今天邀請經濟部就「國假影響經濟層面及駐外人員放假及勤務調配事宜」提出報告,說明如下,敬請委員不吝賜教。
一、國假影響經濟層面
雖然增加放假天數一方面可以使員工有更多休息時間,有助於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可以透過休閒活動來刺激消費,提升經濟成長動能。以商業服務業來看,國定假日的實施,可促進節慶活動的發展,以及觀光旅遊業的蓬勃,惟對如餐飲業及零售業者,遇到國定假日尤其連假時,通常為銷售尖峰期,相較平時需要更多的人力。如果企業在國定假日要維持生產營運,則必須依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除須徵得勞工同意之外,還需加倍發給工資,這對企業的人事成本與人力調度彈性都會有所影響。尤其我國製造業以出口導向為主,大多數企業的生產排程必須配合國外顧客的需求。一旦國定假日增加,企業為了準時交單勢必得藉由加班來因應,造成成本及人力調配之壓力。
二、駐外人員放假及勤務調配事宜
目前經濟部駐外機構之單位或人員,除承經濟部之命辦理業務外,並受各該駐外館處首長之指揮監督,其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目前係依外交部112年1月1日修正生效之「駐外機構服勤及請假注意事項」辦理,主要係配合駐在國政府公告之國定假日放假,依我國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者,僅限元旦、春節及國慶日,倘該三假日適逢當地國定假日或例假日,不另予補假。
經濟部向來秉持經濟發展與勞工權益並重之理念,建議應兼顧勞工與企業的需求為原則,以共創勞資雙贏。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
交通部書面報告:
有關審查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就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增加元宵節為民俗節日部分,交通部提出書面報告如下:
壹、元宵節背景說明
農曆正月十五即為元宵節又稱「小過年」,亦於全臺各地舉辦台灣燈會、北天燈、中(火旁)龍、南蜂炮等慶祝活動,其熱鬧程度是國內最盛大之傳統文化節慶。
貳、全臺元宵節活動現況
一、各縣市元宵節活動
除了台灣燈會以外,全臺各縣市亦舉辦地區性燈會,如台北燈節、桃園燈會、中臺灣元宵燈會、月津港燈節及高雄燈會,各地亦舉辦元宵特色活動包含新北平溪天燈、苗栗(火旁)龍、臺南鹽水蜂炮及臺東炸寒單等,吸引遊客共同歡慶元宵節(詳附圖)。
二、台灣燈會
「台灣燈會」自民國79年創辦以來,交通部觀光局結合地方資源,不斷融入在地文化特色,以本土化、傳統化、科技化及國際化理念,結合花燈展示與藝術動態表演,將提燈籠、賞花燈的傳統民俗節慶活動,打造成國際型大型觀光盛會,至今已舉辦34年,經過不斷創新精進,已成為臺灣規模最大、觀賞人潮最多的臺灣慶典活動,為全臺最具代表性活動之一。
三、台灣燈會效益
以「2022台灣燈會」為例,吸引1,155萬餘人次,創造經濟產值達新臺幣176億元,顯見國人積極參與元宵各項活動,並能帶動在地觀光產業發展。
參、結語
倘「元宵節」定為國定假日,將有助於吸引國內外遊客積極參與,並提高留宿率,創造觀光產值。
勞動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貴委員會本日召開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林靜儀等17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之會議,本部應邀列席報告,並得親聆各位委員的教益,深感榮幸,謹提供本部政策及法制意見,說明如下: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前開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係指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3條至第5條所定放假日。
二、委員所提各版本,將內政部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之節日、放假日法律化,主管機關亦均為內政部,未來如立法通過,所定應放假之日,即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日,復依該法第39條規定,第37條所定休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倘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權益仍有所依循。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環保署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生、先生:
今天適逢大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應邀列席就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林靜儀委員等17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廖國棟委員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納入「地球日」及「世界環境日」為國定假日或紀念日或節日報告,感謝各位委員對國家環境保護的關懷與支持,在此謹致敬意與謝忱。
壹、歷年配合辦理環保活動
本署自76年成立以來,歷年配合「地球日」及「世界環境日」國際主題及配合重要政策辦理相關環保活動,許多民間團體、學校亦配合本署政策舉辦相關活動,共同鼓勵全民致力環保,提升環境素養。
貳、現有法律規範
民國91年12月11日制定之「環境基本法」(第40條),為促使國民、事業及各級政府深植環境保護理念,共同關懷環境問題,訂定6月5日為「環境日」。
參、本署意見及預期成效
針對大院委員提案將「地球日」及「世界環境日」納入國定假日或紀念日或節日,因本署非國家紀念日及節日之主管機關,本署無意見。不論是否納入國家紀念日及節日,本署積極配合辦理系列活動,期能促進國民更為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認知、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本案本署尊重大院委員審查意見。
備註:
地球日(Earth Day)
訂於每年的4月22日,最早的地球日活動是西元(下同)1970年代於美國校園興起的環保運動,1990年代活動從美國走向世界,成為全世界環境保護宣傳日,各國也以不同的方式宣傳與實踐環境保護的觀念及行動。
世界環境日(World Environment Day)
訂於每年的6月5日,係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於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斯德哥爾摩舉行,會議通過每年的6月5日為「世界環境日」,並於1974年首次舉辦環保行動,呼籲全民共同保護我們的地球。
文化部書面報告:
壹、前言
人權是普世價值,保障及促進人權,接軌國際人權標準,是當前政府各部門共同努力的目標。過去的臺灣社會曾歷經長達38年的戒嚴時期,當權者用國家的力量控制人民的思想與行為,致生許多侵害人權的事件發生。為促進當代社會面對人權受害的歷史,我們應反省過去、記取教訓、展望未來。
貳、涉及法規及意見
「草案」涉及本部部分為第三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時代力量黨團版):「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十二月十日。」本部意見如下:
一、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這份文件有500多種語言版本,是世界上被翻譯最多的文件,亦是人權向前邁步的重要里程碑,宣告不論種族、膚色、宗教、性別、語言、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或社會出身、財產,都具有不可剝奪的權利。而聯合國大會自1950年12月10日起,明定每年的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彰顯人權宣言所倡議的普世價值。
二、美麗島事件(或稱高雄事件)是1979年12月10日發生於高雄的一場重大衝突事件,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的黨外運動人士,於12月10日組織群眾進行遊行及演講,訴求民主與自由,終結黨禁和戒嚴,為臺灣自二二八事件後,規模最大的一場警民衝突事件,此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民主化過程有著重要影響。
三、考量上開事項,均彰顯我國對於人權及民主發展歷程之重視,以及國際人權價值之接軌,本草案第三條第一項第十六款將十二月十日訂為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本部無修正意見,敬表支持。
參、結語
「人權」可說是當代社會中具重要而有影響力的觀念之一,不僅呈現人權觀念對整體社會發展的重要價值,同時,也可以從人性內在發展角度,呈現人權所展現豐富的人文精神與生命價值的重要意涵。本部長期致力於不同態樣的人權發展,以弭平文化落差,達到平權真諦;同時,本部並隨著各類人權議題的國際化與人權規範機制的強化,使人權成為當代世人不可迴避的基本課題,故明定12月10日為紀念日,可喚起大眾對人權的珍惜與重視。
陸委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承蒙貴委員會邀請,謹就併案審查(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二)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三)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四)委員林靜儀等17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五)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六)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七)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涉及本會業務部分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本會為統籌處理香港、澳門事務,設香港辦事處及澳門辦事處,由派駐人員或當地雇員處理駐地業務。本會駐港澳機構人員之放假,係準用駐外機構相關規定,均依當地政府公布之公眾假期及我國元旦、春節及國慶日辦理,倘該三假日適逢當地例假日,不另予補假。案內委員林靜儀等17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9條及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第10條與現行實務運作相符,本會敬表支持,至國定假日之日期及放假規定,本會尊重主管機關意見。
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
客委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審查大院時代力量黨團、陳委員瑩等人、陳委員玉珍等人、林委員靜儀等人、廖委員婉汝等人、賴委員惠員等人、廖委員國棟等人分別所提國定假日、紀念日與節日法案草案,至感榮幸,謹提出本會業務相關部分簡要說明如下:
壹、全國客家日之訂定與調整
為彰顯全國客家日應具備當代精神與意涵,回應客家基本法修正案大院附帶決議,突顯客家族群發起公民運動,爭取語言發展,影響90年代對於本土語言之重視,本會前於111年1月6日公告調整12月28日「還我母語運動日」(背景請參閱附件1)為全國客家日,至農曆1月20日「天穿日」係客庄沿襲已久民俗節慶,本會仍持續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節慶活動。
99年本會以「天穿日」具有客家文化獨特性、無族群排他性以及國際發展性,擇選作為全國客家日,惟「天穿日」原為民俗節日,並以北部客家認知度較高,南部客家多無此習俗,致使全國客家日在臺灣客家內部,產生南北意見歧異情形。
107年客家基本法修正,該法第20條對於全國客家日之意旨,於原條文「彰顯客家族群對臺灣多元文化之貢獻」前,增修「促進各族群認識與共享客家文化價值」;至大院附帶決議則略以,鑑於天穿日訂為全國客家日爭議未決,等同無法透過全國客家日訂定,以成功凝聚全國客家族群意識,爰請本會檢討當前全國客家日推動的爭議,將12月28日「還我母語運動日」、6月14日客家委員會成立日列入主要討論選項。
經本會於全國辦理3場次全國客家日公聽會、全國客家日調整方案諮詢座談會,復徵集全國各地不同年齡層及社會背景公民,透過公民審議,探究當代全國客家日應具備之元素及適宜日期。與會公民最終提出全國客家日應具備元素為包含「時代性」、「共識性」、「傳承性」及「共享性」,普遍認知相較民俗傳統背景的「天穿日」,12月28日「還我母語運動日」更能夠代表當代臺灣客家族群之精神與價值,爰建議在此條件下最合適的全國客家日為12月28日「還我母語運動日」。
本會調整以「還我母語運動日」作為全國客家日,以展現復振客語不僅是當代客家族群最為核心關鍵議題,亦呼應世界各國對於保障少數族群語言之重視。
貳、國定假日、紀念日與節日立法政策考量
本會先前辦理全國客家日公聽會所蒐整之意見中,亦有民眾建議將全國客家日列為國定假日予以放假,以便於當日各界辦理紀念活動,促進其跨族群認識與共享客家文化價值之影響力,然重要節日放假與否,涉及工商營運、企業競爭力、勞工權益等整體社會運作成本,本會尊重大院及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
另依據客家基本法第20條第2項:「國家之各種紀念日、地點、地景及其他文化象徵,應納入客家族群之文化與記憶」之規定,本會建議應將「全國客家日」及同屬客家族群重要記憶與跨族群共同保衛臺灣之重大歷史事件,將1895年乙未保臺戰爭最大戰役八卦山之役紀念日(8月28日)訂為「乙未保台國殤紀念日」(背景請參閱附件2),並建議可放假一日。
參、結語
綜上說明,本會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以上建議處理意見,敬請各位委員參考。承蒙您,恁仔細。
附件1:還我母語運動日
政府於1949年起推行國語運動,除校園內禁止使用客語、閩南語及原住民族語等臺灣本土語言外,亦限制於電影及電視節目中播放本土語言,並規定各公家機關(包含公營事業)僅能以國語(華語)進行溝通,引起黨外運動人士反對聲浪。
1988年12月28日由《客家風雲》雜誌創辦人及客家社團共同發起「還我母語運動」,號召全臺近萬客家人參與,由國父紀念館出發遊行,輪流於國父紀念館與立法院發表演說,並帶領群眾至行政院、行政院新聞局及總統府等處進行和平遊行,以「和平、奮鬥、救客家」、「修改廣電法」、「建立開放多元的語言政策」及「全面開放客語電視節目」等訴求,爭取客語平等發聲權利,捍衛客家的話語權,係臺灣客家人第一次為族群語言權益和平走上街頭的重要社會運動。
「還我母語運動」讓一向被視為「隱形」的客家族群集體現身,這場不分朝野黨派的社會運動也成為日後推動成立客語廣播電台、爭取客語電視節目、推動母語教育的重要原動力,為客家運動開啟先聲,並間接促成行政院設立全球第一個中央層級的客家事務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也促使立法院通過首部以客家族群權益為主體的《客家基本法》,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以保障客家語言、文化及族群集體權益。是以,「還我母語運動」不僅是客家族群甦醒的起點,更是臺灣母語運動接軌國際的重要里程碑。
附件2:乙未戰爭與八卦山之役
清朝政府與日本在甲午戰爭一役中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1895年日軍接收臺灣之初,引發臺灣各地抗日行動,不分族群紛紛組成義勇軍保衛自己的家園,是臺灣史上最大也是最為壯烈的一場戰爭,也是臺灣人第一次集體用生命保衛家園、抵抗外侮的戰爭,「乙未保臺戰爭」對臺灣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當中也展現客家人對臺灣的歷史與土地,有極大的貢獻,這不僅是客家精神,也是臺灣精神。
乙未戰爭是臺灣史上戰鬥地域最廣、參與及陣亡人數最多的戰役。1895年5月,日軍於澳底鹽寮(今新北市貢寮區)登陸,自此客家族群與臺灣各族群展開一連串不分族群、不分男女,全民參與的武裝保臺抗爭,從基隆瑞芳、桃園、新竹、苗栗、中彰、雲嘉南、屏東步月樓及火燒庄等大小戰役,展現臺灣人民以生命護衛臺灣土地的決心,福、客、原跨族群先民們視死如歸,為後代子孫慷慨就義,天地同悲可歌可泣。
八卦山之役,是乙未戰爭最大的正面會戰,也是臺灣史上最大戰役,其傷亡人數估計在2,000至4,000人間。1895年8月28日客家民軍在彰化縣城被破後,撤退至八卦山上繼續周旋戰鬥,在雙方戰力懸殊,民軍不敵,最後八卦山失守,此役雖無法抵擋日軍的南下,但日軍歷經八卦山之役亦受嚴重打擊。身為客家的子弟自不能忘,生長在臺灣這片土地的每個人亦不能忘,因為有先烈流下的鮮血,才有現在我們的家園。考量先賢先烈對臺灣家園土地之忠義精神及其慘烈犧牲,國家迄未予紀念,實有不當。
海巡署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感謝貴委員會邀請本署列席今日會議,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政府與民間企業運作,影響同仁的權利義務甚鉅,本署針對《海岸巡防機關涉及警消放假及勤務調配》進行書面報告,以下謹先就人員之休假型態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
一、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輪班輪休人員及部隊型態軍職人員: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發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訂放假日,併同同仁依「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具休(慰勞)假天數,分批實施排休。
二、海巡署機關型態人員: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發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訂休息日休息,同仁可視需要依「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休(慰勞)假。
三、有關於渠等人員除機關型態人員採每日上下班方式辦理外,餘均按照勤務編排採輪、排休方式實施勤休,且遇特殊節日(如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均能配合辦理。
有關各位委員提案,就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改以法律規範,本署均能配合辦理並支持各位委員提案,藉此以兼顧同仁休請假權益,提升整體辦公效能。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導,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在委員質詢前,援例要作幾點宣告:一、本會委員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夠不夠?沒關係,大家踴躍發言;二、非本會委員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今天我們只進行詢答,不處理臨時提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好。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9時33分):謝謝召委,有請林部長。我希望先不要計算時間,我要先做程序發言。
我們今天其實各部會都有送書面資料,內政部的書面資料,其實剛剛部長報告得非常好,他們做了4頁,而且他們都做雙頁的印刷;這本是外交部,漂亮吧!還有加封面,這個還是雪板的。
王委員美惠:重點在裡面……
游委員毓蘭:重點在裡面,內容1頁,然後用了4頁,對嗎?
王委員美惠:對。
游委員毓蘭:所以美惠你也贊成嘛!
王委員美惠:贊成。
游委員毓蘭:民脂民膏,不要這樣浪費,好不好?謝謝。
主席:不要浪費喔!
游委員毓蘭:但是我們先肯定一下部長。
主席:儘量印雙頁啦!
游委員毓蘭:對,也不要再加封面了……
主席:不用印得這麼精美。
游委員毓蘭:真的不要再加封面,這樣太浪費了!那個公務預算我不知道為什麼外交部這麼多。
主席:重點是內容什麼都沒有。
游委員毓蘭:沒有內容啊!就是沒有內容,總共幾個字,看不懂啊!
部長好!其實我剛剛聽了半天,您的報告,我覺得是非常精要,也很好啦!但是我還是想要知道這些國定假日和節日的制定標準未來會是由誰來決定?因為您一直用的是「審慎衡酌」嘛!是內政部決定,還是立委提案就可以了?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我想現行的實施辦法剛剛有報告過紀念日有11個,其他的部分還有包括我們的民俗節日,還有9個特定節日,最主要還是反映社會大眾的共識。
游委員毓蘭:沒有關係,你只要告訴我是誰來決定,最後是會誰來決定。
林部長右昌:現在如果是實施辦法,應該是部這邊,因為它還不是一個法律的層次。
游委員毓蘭:內政部,還不是立法委員,好。因為這是媒體關心的,所以我一定要替大家問出來。不過我更關心的事情是部長你知不知道我們警察人力現在到底夠不夠?警力充不充足?你感覺呢?
林部長右昌:目前當然基層的警力大家都覺得是比較吃緊。
游委員毓蘭:都很吃緊嘛!您知不知道……
林部長右昌:縣市,縣市的部分。
游委員毓蘭:縣市的部分嘛!
林部長右昌:是,縣市的部分。
游委員毓蘭:但是昨天在「靠北police」上面有一個貼文,我們警察實在真了不起!部長,我再跟您請教,到底全國有多少外事警察?你知道嗎?
林部長右昌:全國有多少外事警察,我可能要詢問一下……
游委員毓蘭:好,沒有關係,因為你很誠懇,我直接跟您報告,因為我當過外事系的主任,現在全國的外事警察編制830個,預算719個,現在只有646個人,全國喔!3年來在疫期之中我們外事警察去承擔所有疫調等工作,我們知道這是叫共赴國難,OK的,我的很多學生告訴我說,因為有的分局人力,部長,你也知道嘛!基隆有幾個分局?4個還3……
林部長右昌:4個。
游委員毓蘭:4個。每1個分局可能只有2個外事警員,如果那裡面有從境外進來的人,其實他們基本上過去2、3年來都是無休的,因為每天都要負責他們的疫調,但是現在居然還可以管到,領事事務局說要雙北的外事警察支援辦理護照,其實這種事情他們用臨時人員或請工讀生就可以處理,甚至於開缺嘛!因為我們現在有很多人找不到工作,年輕人找不到工作,有必要去抽調外事警察嗎?部長,這個能不能請您回去下令徹查一下?因為我覺得警察如果還繼續像垃圾桶一樣,部會要求的垃圾業務沒有人做全部攬下來,這樣沒有辦法談到專業,然後只會有更多的血汗警消存在,部長,可不可以?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委員的垂詢,第一個是有關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要雙北的外事警察支援辦護照,我倒沒有聽過這樣的訊息,這是第一點……
游委員毓蘭:好,那回去查一下,沒有關係。
林部長右昌:是,不過我要跟委員報告的就是因為最近疫情解封,所以很多民眾有換護照的需求,我們會商量……
游委員毓蘭:那是他們家的事,我們內政不要管到外交去喔!
林部長右昌:是,我跟委員報告……
游委員毓蘭:你要當行政院長,我沒有問題,我們警察如果要提升到成為警察部、警察院,我也沒有問題,可是我們在內政之下,就不要再去承攬,我剛剛講的像疫調,那是屬於衛政人員的,可是疫情是我們的國難,全國大家一起同舟一命,我贊成共赴國難,可是這個是他們的業務,自己要設法去解決,外交部……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一下……
游委員毓蘭:有經費可以這樣浪費,多花一點薪資去僱臨時人員,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一下,30秒就好,我想護照的事情現在是由院這邊來做協調,我的了解是並沒有去要求所謂的外事警察,但是院這邊是有請求我們的保警預備隊的部分,所以我了解是保四的部分有規劃來做相關的支援……
游委員毓蘭:部長……
林部長右昌:最重要的是換護照要公務員的身分,臨時人員可能沒有辦法。
游委員毓蘭:但我覺得他們業務可以去分工,我還是請部長要去思考一下我們怎麼樣讓警察能夠專心在治安和交通上。
林部長右昌:是。
游委員毓蘭:第二個問題是我們大家都在講放假,我昨天碰到賴瑞隆委員,因為我們兩個一進來之後都提案要去修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希望警察節和消防節能夠讓警察和消防人員放假,若沒有辦法放假,他們自己擇日補休,可是很抱歉,我後來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去當召委之後排審,怎麼審統統都是內政部反對,所以這個案子就被併案,三讀就否決了。在他們反對過程之中,其實徐部長講得都很好聽,因為兩次在這邊開會協商都是陳宗彥政次來,都反對,徐部長去年3月14日在內委會說警察節放假會補休,講得很好聽,說建議我們都會放在心裡,會在各種場合討論時從心裡拿出來講。你們現在如果要檢討節日、假日,我建議把它放進去,說會給他們放假,不是說全部警察都不工作,就像在五一勞動節,勞工都有放假,為什麼警察和消防在警察節和消防節不能夠放假?適時補假、補休就好,甚至於未來要上班的,給他加班費。可不可以請部長也承諾一下?
林部長右昌:好,非常謝謝委員的意見,不過我想放假的事情真的還是必須要整體來看,我現在尊重委員提到警消的部分,謝謝你的意見。
游委員毓蘭:部長,我覺得這個是一個尊榮感的問題,有沒有放假,他們還是會工作的,他們現在基本上都是全年無休的。
有關國定假日,還有剛剛您也講到現在湊出來的這些連假,我們硬湊出來的超長連假其實對於各行各業、學生及老師們來講,大家也覺得禮拜六補班、補課都是功能不彰的,比如我們228連假4天,其他的國家是227、228都還繼續上班,我們真的是跟世界脫軌了,所以在連假這個部分能不能夠節制一下,不要去創造這些太過於人工化的小確幸,這對我們整個產業的影響是很大的,部長您的態度為何?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部分可能由人事總處來做說明。
游委員毓蘭:現在沒有時間,我繼續往下講,請人事總處回去之後有關這部分再給我一份書面報告。
最近在2月28日之前有一些新聞出來,讓我看了滿緊張的,去年是資安警察人才外流,在警察大學創設資訊系的時候,我是他們創系的導師,我的學生現在很多人的年薪是五百多萬、六百多萬,當然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走,但今年很抱歉,因為現在有消防安全、設備師等各種要求,連消防也被台積電挖走了,那天消防署也有跟我講,這是確實發生的事,按照這個媒體的報導是年薪上看360萬。
說實在啦!警消人才的好用,民間最知道,但政府最不知道,因為我們現在連夜間加成都做不到,剛才就在一個小時之前,我還跟美國加州大學一個刑事司法系的老師連線,他說他們一個月加班可以60個小時,但是他們每個小時的加班費是他們時薪的1.5倍,所以我們真的是對自己的同仁太過於吝嗇跟小心。除了昨天部長您所提的警勤加給,您已經指示要去改,其實30年來我們物價的指數已經成長了三倍,我不知道你要給多少,不會像加薪一樣給4%吧?如果給4%,那叫「很落漆」,人才絕對會繼續再流出去。我認為我們也可以去考慮一下,因為現在警政署人事室主任在旁邊,所以你放心,你知不知道在軍公教人員待遇中,警消人員是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的表幾?它區分為表一到表二十九。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詹主任說明。
詹主任東坡:表二。
游委員毓蘭:正常上班的公務員適用表一,是最低的,司法官適用最高等級的表二十九,檢察事務官是表二十八,警消是跟正常上下班的列在一起。很抱歉,如果說另外有發警勤加給,但警勤加給是30年沒有調整,兩個加起來還是偏低的,我們警消的警監比例一共多少?
詹主任東坡:消防署大概是2%左右。
游委員毓蘭:警政署呢?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許主任說明。
許主任淑貞:百分之四點多。
游委員毓蘭:你們只有2%左右,你知道公務人員是多少?簡任的是百分之十幾,長期以來矮化警消,專業加給在這個表上面,你就給他打到跟一般人一樣,但是說實在,就在我跟賴瑞隆提案要讓警消節可以放假的時候,人事總處就會講他們怕各行各業來比照,很抱歉,中華民國有哪一個行業像警察這樣出生入死,出去的還不知道能不能平安回家、能不能平安下莊?這一點要請部長回去一起思考,讓整個專業加給能夠提升,警監也要增加,謝謝。
主席:謝謝游委員一直以來一直關心警消。
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9時47分)部長早。剛剛人事總處在報告的時候有提到,行政院在102年的時候配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訂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也就是在不變更全年應放假總天數的前提之下,明定放假的紀念日跟節日如果遇到星期二或是星期四,禮拜一和禮拜五的上班日一律調整放假,可是這個假休了之後,還是得要補班,剛剛游委員也提到這個部分。
今年非常的特別,像今年(112年)的元旦就連休3天,我們還休了一個有史以來最長的農曆春節,總共10天,可是這10天裡面有2天要補班,再來228也是休了4天,接下來的兒童節跟清明節要休5天,端午節休4天、中秋節休3天、國慶日休4天,這當中有6天都是要補班。今年這麼多的補班日引起了一些反彈,其實我們當初做這個調整是美意,政府是希望讓民眾有一個比較長的假期,讓民眾可以及早做一些規劃,可以藉此活絡經濟,可是沒有想到政府的美意,民眾最近卻有很多的怨言,說我們就是不想補班,正常讓我們休假就好了,各種聲音都有,甚至有財經專家說,其實補班日大家的心態上還是休假,所以補辦日那天上班的效率其實非常地差,所以大家目前有很多的意見。我想請教內政部長,這個法已經實施10年了,可是今年大家就有很多的抱怨,我想請教一下往後這幾年,我不曉得內政部或是人事總處有沒有算出未來幾年都會遇到相同的問題嗎?我們要給大家休這麼多天,然後又要另外找時間補班,可不可以說明一下明年會不會遇到相同的問題、後年會不會遇到相同的問題?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詢問,誠如你剛剛所說的,放假的部分其實是彈性放假,這也是回應社會過去的要求,就是希望假期能夠連續,這樣子大家可以安排一些家庭或休憩活動。今年的狀況比較特殊一點,大概有6個彈性放假的節日,當然各種聲音也都有,有的人覺得很好,有一些人可能就如同剛剛委員所講的這些意見,其實都有。據我瞭解,未來5年內大概不會有像今年的狀況發生,未來5年內應該只會有1到3次的彈性放假狀況,至於細節部分,可以請人總做進一步的補充。
主席:請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月春:委員好。誠如剛剛林部長所提的,依照氣象局公布的年曆排下來,剛好今年會遇到6次彈性調整上班、補班的情形。
羅委員美玲:只有今年特別多嗎?
陳處長月春:對,只有今年,113年到118年的未來5年,我們初步排了以後,大概都是3次以內,就不會有像今年這種特殊的狀況。
羅委員美玲:所以未來5年最多就會……
陳處長月春:最多只有3次。
羅委員美玲:一年只有3次的補班?
陳處長月春:對,這是依照現行……
羅委員美玲:甚至只有1次的也有,並不會每年都連續發生這種一直補班,造成大家有一些困擾的狀態,是不是這樣子?
陳處長月春:對,依照現行的彈性調整機制來排的話,未來5年最多就是1次到3次。
羅委員美玲:明年大概會遇到幾次?
陳處長月春:明年大概會有3次,主要是小年夜、中秋節及國慶日。
羅委員美玲:後年呢?
陳處長月春:後年是1次。
羅委員美玲:後年只有1次?
陳處長月春:對,只有小年夜。
羅委員美玲:當然有些聲音會提到要不要適度地來調整這個制度,你們會有想要做調整嗎?會嘛!
陳處長月春:今年6次引起民眾很多的不同意見,這部分總處也在蒐集意見,我們會就可行的一些方案來做評估跟檢討。因為彈性調整放假也會涉及到勞動部、教育部、金管會及交通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所主管的業務事項,所以總處也會找各部會來開會研議。
羅委員美玲:其實真正困擾的會是在今年,往後5年內遇到這種要補班那麼多天的情況可能也不會常常出現,因為今年的抱怨特別多,我們本來想說假很多,民眾應該會很開心,結果並不是這樣。不管是雇主也好,或是受僱者也好,好像都有聲音出來,大家好像對於又需要補班的情況有很大的意見,我也真的看到財經專家在說,其實我自己在想應該也是,因為他們覺得禮拜六本來就是自己的假日,現在卻要來補班,他們在心態上覺得不適應,可能有些人就請假不來了,甚至去上班的都會覺得效率不是很高,會懶洋洋的,覺得今天還要再補班的那種心態。當然我希望人事總處跟各個部會做研議,看是不是有需要做調整,或者是要對外做說明,以上,謝謝。
陳處長月春: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琬惠發言。
陳委員琬惠:(9時54分)部長早。今天討論國定假日跟相關休假的事情,剛剛羅委員也垂詢到有關彈性放假的部分,這部分大概也是我今天特別想要詢問的。今天召委安排了這個主題,我自己就先在我的粉專詢問,我是直接下一個標題,因為我聽到非常多的聲音,當然就是覺得今年的補班真的特別地多,小朋友在家,其實媽媽也是整個大抓狂,就是時間太長了;如果要上班的話,大家又覺得工作效率不是非常好。我剛剛直接在我的粉專提的問題是,今年補班、補課有6次,如果彈性放假只放假不補班,大家覺得怎麼樣?當然就跳出很多的意見,裡面當然有一些是贊成,對勞方來說,他們當然是希望多放假;但對資方來說,我們還是要考慮到大家營運的一些狀況。我看起來比較多的意見都是希望彈性放假真的不要那麼多,這個真的造成大家很多的困擾。就我剛剛所提的這些問題,部長覺得有可能只彈性放假不補班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早。我其實一開始的時候有報告,我們要從全年度的放假數來看,也就是115天到116天,這個其實也是大院所做成的附帶決議,我們過去並不是週休2日,但是後來週休2日之後,還有包括國定假日等等加上去,目前是115到116天,也符合大院的要求,這是第一點。所以剛剛提到如果放假但是不補班的話,這就等於假期部分會超過115或116天,這個事情茲事體大,可能也不只是內政部所謂的國定假日等等的問題,這個可能社會上要有共識。
陳委員琬惠:瞭解。我為什麼特別提出來?因為我每次問部長,我昨天還用了灌籃高手,我看有些媒體的標題還下說我對部長稱讚,我其實是幫年輕人問這個問題啦!當然我要說的是,站在勞方立場,他們當然希望多放假,但是有些人會覺得放太久也很累,不過我們要考慮到資方,因此今天讓部長有個時間跟大家做說明,大家也可以有一點瞭解。剛剛人事總處也有說明,未來3年其實這樣的狀況不會像今年這麼的多。
林部長右昌:是的,不會。
陳委員琬惠:OK,好,那我要問下一題。部長知道這個是內政部哪個單位工作人員平常工作的照片嗎?
林部長右昌:因為看不出來他的制服,可不可以請委員提示一下?
陳委員琬惠:好,這個是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的測量助理,他每天都會面臨到,其工作狀況基本上就是上山下海,大概就是您看到的這個狀況,有時候因為工作的需求,還要就地在一個很小的寮仔裡面休息。之前陳院長到黨團拜訪時,其實我就有跟院長表達過,全臺灣的測量助理大概有幾千名,但是跟他相關的這些工友大概有幾萬人。本席其實在今年有辦過一場公聽會,原先是針對測量助理的部分,因為他們先來跟本席陳情,他說他們的年功餉已經40年都沒有調整過,後來他們去做了一些連署之後,連清潔隊員及相關的工友都全部加入,後來有幾千人來連署。當然我知道全臺灣基層掛工友級的大概有幾萬人,在內政部主要就是測量助理的部分,不知道部長知不知道這個事情?
林部長右昌:請問委員所指的事情是測量助理的工作?
陳委員琬惠:對。
林部長右昌:關於測量助理,你剛才提到測量中心,它是我們地政司之下的一個單位,測量工作的確非常辛苦,也是整個地政工作以及都市計畫工作最基礎的一環,有關他們的待遇問題,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待我回去再了解一下他們的工作環境,還有薪資部分,我會跟地政司司長還有相關單位再進行了解。
陳委員琬惠:我是希望部長能更積極一點,其實今年初人事總處也允諾4個月內要進行工友年功餉的評估,我覺得內政部身為這群測助主管機關的大老闆,就必須照顧他們的需求,他們有的從二十幾歲就開始做,做到六十幾歲退休時,他的年功餉就只進了兩級,也就是他進來5年,35,000就到頂了啦!所以現在很多年輕的測助會質疑這條路他們要怎麼繼續走下去?他們覺得他們也是公務員的一環,所以希望部長能允諾,積極的幫助這些測助爭取他們的年功餉。
林部長右昌:我想合理化的確是我們應該要努力的方向,我會來瞭解。
陳委員琬惠:好,謝謝部長。
林部長右昌: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10時1分)部長好,我想這兩天有很多委員包含剛才陳委員都在為警消及許多基層工作人員數十年未能調整待遇而請命,同時我們也看到新聞,部長曾特別針對警勤待遇加給30年未能調整主動表示要加以調整的研議過程,我想這都是很正面的,因為如果我們的經濟成果由全民所共享,表示政府有一些餘裕可以來解決這長年累積的問題,雖然公教人員定期加薪機制都有建立起來,但因為我們公家單位的薪資結構是拆散的,加薪都只加本俸而已,很多加給未必會跟隨著調整,因為這已經是在進行中的事情,所以我今天要特別為消防人員向部長請命,關於消防的安全,消防人員所擔負的責任很重,桃園有一個特殊性就是它是一個人口正成長的都市,而且許多公共建設正在進行,民間也有非常多的產業進駐,所以不管物流、倉儲或是工廠在我們整個桃園境內都非常多,所以桃園消防員危險勤務的繁重程度相當吃重,近十年來為了留才,所以消防員都比照警勤給予加給,亦即所謂的危險加給,這在六都有試辦,後來就持續辦理。最近桃園市政府曾向中央提出希望能夠加以調整,我藉此機會來跟部長說明其必要性,也就是由於都會地區的消防勤務越加危險繁重,所以內政部才會有這個表,這個表顯示現在的爭議點就是六都之間消防局可以額外再加給,危險加給的上限是不一樣的,我不知道為什麼當初要做這樣的區別待遇,有可能是因為這筆經費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支出,中央其實並沒有特別補助這個部分,其主要是為了協助地方政府的消防局可以留住人才,但是在整個評定的過程,當然每一個直轄市都會提出他們的工作有多危險、勤務有多繁重,但是如果主要經費是來自地方政府的話,是不是應該尊重地方政府對於他們自己需要多大額度來留才的判斷?
繼續我來說明一下桃園市現在的情形,有關六都消防人員的編制,雖然桃園市是最晚升格為直轄市,但是在過去鄭文燦市長兩任市長的任內,他非常積極地擴充預算員額的編制,所以我們的服務人口比在六都中可以說是數一數二,而且近5年火災發生總次數也都逐年下降,所以我們的消防弟兄是非常努力認真,不管在預防方面或是打火方面都很認真,但是誠如我剛剛講的,桃園有一個特色,就是我們的工商業很發達,所以平均每件火災的財物損失跟總財物損失可以說非常高,大家看圖表的數字就可以知道,這代表火警的危險程度及大型火警的次數可以說是相對突出,下一張表格是歷年人口增加的情形,可以看到桃園一直都維持正成長,特別是在疫情當中,有很多人因為出國2年戶籍被註銷,但是桃園卻仍然維持一個正成長的趨勢,也就是桃園人口的發展,除了工商業發達之外,住宅的數量也一直在增加,所以這對消防勤務當然有很大的影響,再看看簡報上這些新聞案例,就如同我剛剛講的,這幾年大家對桃園的火災印象深刻,雖然總次數並不是很多,也逐年在下降,甚至去年還在1,000件以內,但是每次一發生火災,就會經常出現這種指標性特別重大且危險的火警,所以我們現在行文給消防署,希望內政部能支持,我們想提升桃園市消防員危險加給的成數,至少比照雙北成數做調整,但消防署可能怕說服不了內政部或是資料不夠充足,以致未來在跟人事總處、主計總處說明時資料不夠,所以回文給市政府要求再補充資料,但是我覺得經費既然是由地方政府支出,所以是不是只要經過充分的說明,就儘量尊重地方政府對這些勤務危險與繁重程度的說明,在此本席要跟林部長來請命,是不是可以依照這樣的精神,儘快讓桃園的消防弟兄能夠拿到符合他們工作危險與繁重程度的加給?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已經在檢討,至於細節部分,我請消防署跟你報告,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詹主任說明。
詹主任東坡:報告委員,這部分以目前桃園市提報出來的資料,我們是覺得某些方面的強度還不夠,所以我們請它再補強,但就這個部分我們會盡力朝這方面來努力,我們也會儘量協助。
黃委員世杰:你們要盡力協助他們,消防是一家的。
詹主任東坡:我們會盡力協助。
黃委員世杰:因為我們還要就人事制度跟主計總處去爭取,既然你們是消防業務的大家長,是不是也盡可能提供協助,不要一直用要求人家補件的方式來處理,好不好?
詹主任東坡:不會一直要求補件,我們會做一個通盤的檢討,然後盡力提供協助。
黃委員世杰:OK,謝謝。接下來我很快的用1分鐘的時間來問第二個題目,同時這也是最近許多選民表示意見提出陳情的問題,我相信很多委員也都有提到,就是特別預算預定針對自用住宅房貸進行補助的部分,你們所設定的補助條件引起很大的爭議,雖然我們可以理解在設定這些條件時都希望能針對比較弱勢、特別需要幫助的家戶或這些人,但往往因為你提供的餅有限,所以你設定的條件所能照顧到的人是不是真的就是那些最弱勢的人?這個時候其他沒有被照顧到但可能比他稍微差一點的這些人就會很介意,也會看得很清楚並懷疑政府到底有沒有把錢花在所謂的刀口上,同時覺得自己也很需要被照顧。假設買房子貸款800萬,或者買在臺北市貸款1,000萬,就一般社會常情來講,這些都相當弱勢,或是符合一般的年輕族群,可是卻被這樣的條件限制到,對於這樣的情形,我覺得內政部須要完整地說明,因為這只是居住正義照顧弱勢跟照顧居住需求的一個政策而已。如果公務預算或是整體針對其他需要政府來協助達成居住正義的族群有其他方案是不是也應該併同說明?我可以理解你們有精算的考量,但經你們考量後到底要照顧哪些人也須要說明,也就是說明為什麼要有這樣的條件,跟這樣的條件到底可以篩選出哪些人。我覺得大家有時候會沒有辦法很直觀地理解,所以是不是給部長一點時間來說明一下?
林部長右昌:我再重申一次,這次政府的政策會優先照顧所謂的租屋族,所以租屋族的範圍會擴大,而且租屋的補貼也會簡化,讓過去看得到或者在租屋的過程裡面遭遇到障礙的這些租屋族能夠真正得到政府的支持。第二塊的部分是,我們發現很多有房子的人,其實是屬於中低收入戶以上,但卻在中低薪以下的群體,在3年的疫情期間,因為生活的條件以及利息的負擔增加,他們成了容受彈性最低的群體。
在看這個政策跟方案的時候要先看「120萬」,也就是把家戶所得定在的120萬,120萬如果取平均的話,兩夫妻平均一人一年的年收入就是60萬,相當於月收入5萬元,若除以13.5個月的話,月收入就是4.4萬元。當然夫妻兩人的年收不一定是60萬、60萬,也有可能是80萬、40萬,但是把家戶所得訂在120萬,大概就是位於所得的中位數,大概是50分到60分,也就是位於50%到60%之間,亦即一般社會認知上屬於比中等薪資稍微高一點的族群,所以這就是我們之所以把標準畫在這邊最重要的原因,其次才是所買的房子及其貸款的總數。
社會上大概也有認知,這個方案在討論的過程裡面,其實也有很多人提出意見,認為不能訂得太高,也就是房價總數不應是非常高的金額。有一些委員可能是用最近這一、兩年的房價在討論或是在看待這件事情,不過我們的政策並不是針對今年或者去年買房子的人,而是針對過去3年、5年、10年買過房子有房貸,並符合剛剛講到所得收入條件以內的群體政府會給與支持。
據我們的統計,雙北之外能夠符合房屋總價金這個條件的大概都有到60%以上。臺北市的房價的確比較高,不過依據10年之內實價登錄的資料,在房屋交易的件數中符合者大概也將近有30%,也就是符合貸款總額在850萬以及總價在1,200萬以內的房屋類型。但我再強調一次,最重要的是前面的那一個120萬的所得收入。
黃委員世杰:OK,我想這樣……
主席:我們另外再找一天來做專題報告。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主席。相信這個題目大家都非常關心,下個禮拜審特別預算的時候,相信這部分也會是焦點,我們都有聯席,希望部長能好好準備,同時也要廣納很多委員在民間蒐集到的意見。如果方案還有調整的空間,希望能夠做出適度地調整以照顧更多的人。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黃世杰委員。消防署,有關桃園那部分的政策支持不要再拖了,謝謝。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10時15分)部長,一個國家的國定假日或節日的訂定,其實都應該要基於這個國家和民族共同的歷史經驗發展,或與其文化內容有關,對於這樣的原則,部長同意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同意。
張委員宏陸:今天我剛好有幾個有趣的問題想跟部長探討一下,針對內政部現行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這次委員其實也提出了很多修法的版本,但部長可知有個在民國54年首度實施的鐵路節並沒有放在條文當中,而內政部在71年核准的氣象節也沒有在條文當中嗎?諸如此類的紀念日和節日相信很多人根本都不知道是幾月幾號,如果我沒有特別問,部長也沒有特別說的話,相信沒有人會特別注意這點,對不對?
林部長右昌:對。
張委員宏陸:民國54年訂定6月9日為鐵路節,但臺鐵去年慶祝的鐵路節紀念是135週年,奇怪的是54年才是鐵路節的首屆,因為時間完全對不上。6月9日鐵路節的來源有很多版本,有人是以清朝建的第一條鐵路開始計算的,因為有很多的原因,就連清朝都出來了。部長,我特別把這個有趣的問題提出來,是因為我們要紀念的節日其實應該要跟我們的國家或民族有密切相關才有紀念的意義。像鐵路節這種日子,部長覺得有紀念的特別意義嗎?連來源和考據都不知道,現在也沒有人可以說得出原因,有須要特別訂個鐵路節來紀念嗎?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垂詢,你提到的54年,當時我還沒有出生。
張委員宏陸:我也還沒出生。
林部長右昌:剛剛提到的鐵路節是交通部的權屬,的確也誠如委員所言,在國定的紀念日或節日裡並沒有這個部分,所以這有可能是相關機關單位所訂定的紀念日。不過對於你提出來的意見,我相信應該還有很多類似的情形。
張委員宏陸:我還是要強調,要紀念一個節日,大家應該要對這個國家、對這個民族有共同的理念,如此才是有意義的,不然訂了那麼多節日,每個人也不知道哪個節日是哪一天。
還有,在以前的年代,當時國民黨政府為了宣傳反共訂了很多政治上的節日,甚至中國當時發生文化大革命的時候,我們就特別把11月12日訂為孫中山的誕辰紀念日,並將之稱為中華文化復興節,這點部長可能就知道了吧?
林部長右昌:小時候唸書時有聽過。
張委員宏陸:現在大家都講,我們要在臺灣這塊土地上讓臺灣的民族共榮,要有臺灣的國家意識等,但我覺得對於一些年代久遠為了政治宣傳而訂的節日,其實已經不符合現在時代的紀念日,我倒覺得這些是不是有來檢討的必要,不知道部長你的看法。
林部長右昌:有關於內政部所轄管,我們是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列的這些紀念日或者是節日裡面,至於你剛剛提到的,不管是鐵路節還是氣象節,或者是包括剛剛在講的中華文化復興節等等,因為這個也涉及其他的部會,委員的意見,我相信大家也都有聽到,我想這個的確因為時代久遠,假日或者紀念日當然應該是大家有共識,我想各機關單位應該也都會聽到你的意見。
張委員宏陸:對啦!我為什麼要特別去講這個?其實今天我們很多委員都有他們的版本,我覺得有的很有意義,但有的我覺得就是要大概循這個脈絡,我們要用這個脈絡去思考到底是合不合現在的需要,我們現在的社會到底要不要這些節日,像原住民的歲時祭儀等,那個對他們來講是很重要的……
林部長右昌:像過年。
張委員宏陸:他們的過年。那種我們就要特別地去支持嘛!那很多節日到底有沒有要特別,我覺得同樣的道理,所以如果大家要來討論這一個問題,我覺得要把這種時空和現在的全部配合,我們要去討論,這樣子才不會以偏概全,就只看到一小部分,沒有看到全部,那到時候全臺灣365天搞不好200天都是什麼紀念節日,這沒有放假的,這樣也沒有什麼意義,對不對?
林部長右昌:是,其實日曆拿出來看,應該會看到很多。
張委員宏陸:對啊!我覺得我們還是要合乎時代的需要啦!謝謝部長。
林部長右昌:是,謝謝。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0時22分)部長,我想請教我們今年到底補班還剩幾次?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3次。
莊委員瑞雄:3次。今天我們召委安排這樣的會議,我覺得有非常重大的意義,也表示敬佩啦!我看今天會排這個,可能就是有民眾來反映這次調整放假和補班的次數太多,有人這樣嫌棄,對不對?但是我聽到的,也有人跟我說,放假放得太少。這二種說法問一問,你也不知道要怎麼辦?有人嫌放假放太少,有人說補班補太多。
今天看到這麼多的版本,我覺得這整個社會是多元的,來看看今天的版本裡面,我們召委提的是八二三砲戰紀念日列為國定假日來緬懷犧牲的金門居民,這很好,我覺得非常有意義啊!我們臺南的賴惠員委員提的更好,元宵節定為國定假日,臺南鹽水蜂炮可以來推廣觀光,這好棒!我們廖國棟委員、陳瑩委員、伍麗華委員提增修原住民族日,也把全國客家日和國際移民日都列為國定假日;我們吳琪銘委員提警察節和消防節,這也放假,這是大家都開心的;我們廖婉汝委員提小年夜放假,春節連假3天變成5天,元宵節能夠放到3天,連冬至也放假,你知不知道?這是一個很棒的想法,大家都非常有創意;我們時代力量提的,我覺得更體恤民意,直接喊出除了既有的11天國定假日以外,增加元旦的隔日,還有言論自由日、世界地球日、勞動節,還有解嚴紀念日、原住民族日、教師節、美麗島事件紀念日,就是原來11天變成19天,這個其實都很棒!哪有人不要放假的,但是很棒之後,做內政部長的你就頭痛了,像這樣的情況,到底你要怎麼處理?
你剛剛說6次補班還剩下3次。本席一直在想,像這樣把它連在一起的話,最近大家在討論的,如果補班,把它連在一起,有人會認為連續假期可以鼓勵民眾到處旅遊,可以紓解工作上的壓力,也可以促進整個內需市場及促進經濟上的發展,其實你說會造成民眾不方便嗎?你真的要再增加1天的話,還是可以請假,但是這些言之成理的,各行各業感受就不一樣了啦!商總賴正鎰就出來講,講這些提案增設名目。這些等於造成企業界很大的成本,可以體會啦!企業界的人當然會這樣想嘛!
我要請教部長的就是,剛剛本席所提到的,我們今天這麼多有創意的委員提了這麼多法案,元宵、原住民族日、教師節、警消節、全國客家日、言論自由日、世界地球日、小年夜、冬至,這麼多發想、這麼多態樣的國定假日裡面,部長你覺得哪一個是最適合讓全國民眾放假的節日?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詢問。也誠如你剛剛在講,放假大家都很開心,不過因為畢竟這是一個整個社會制度的問題,目前我們基本上運作得還不錯,只是這一次因為彈性放假的日子多,有6次,然後要補班,所以當然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不過剛剛人事總處也已經說明過,今年這個情形算是比較特殊的狀況,在之後未來的6年,明年是3次,後年是1次,大後年是2次,之後是1次、3次和3次,所以今年的狀況大概短期之內不會再看到,我想剛剛委員提到很多我們各黨團委員的意見,我們都很敬佩,也都很尊重,謝謝。
莊委員瑞雄:你看看,也沒有說半個,沒關係啦!我來比較一下各個國家,我們來看一下,這幾個主要國家的國定假日比臺灣多的有哪裡呢?冰島、奧地利、香港、日本、義大利,還有科威特、南韓、西班牙、巴林、賽普勒斯、馬爾他、葡萄牙、千里達及托巴哥、捷克,這些都比臺灣還要多;比臺灣還少的,盧森堡、瑞士、愛爾蘭、美國、丹麥、澳洲、英國、荷蘭、加拿大、德國、比利時、以色列,這些比臺灣還要少,但是經濟不輸臺灣,所以和經濟未必有關係,真的未必有關係啦!我的意思就是這樣去做比較以後,看到國定假日與民眾放假的多寡其實和經濟成長未必有很大的關係,但是常常會和什麼有關係呢?和個別國家自身的歷史及民族性會比較有關係,所以我在這裡要提出來的就是本席在上個會期就有提到就整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這個部分,我希望內政部和人事總處或者原民會有機會能做研擬和設計,我上次就跟你們建議過,那時部長還沒上任,你還在當市長,差不多下半年開始的時候,人事總處都會公布隔年的日曆時表,總是會引起民眾的一些熱議,有沒有可能加註隔年的歲時祭儀,連續假期看民眾怎麼安排比較有cp值,也可以藉此讓整個歲時祭儀這個政策隨著這樣的曝光來做提升,也是一個政策上的宣導,部長,你的看法怎麼樣?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個意見因為涉及原民會,不過我個人是覺得這樣子一個加註的方式的確可以讓節日對於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更有意義。
莊委員瑞雄:所以我覺得不管像是原住民族日、全國客家日或是國際移民日等等放假的概念,今天我們看到這麼多版本,我也期待內政部透過今天這樣的機會,將大家提出的觀點帶回去好好地研議。因為提出的版本這麼多,我看你也是一個頭兩個大,但我相信每一個委員辦公室的提案都是深思熟慮,拿出來大家一起激盪,也請內政部帶回去好好研議,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好的。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31分)主席、各位委員。部長好,昨天我有跟部長講,因為昨天我們在立法院第一次見面,過去都在基隆市參加很多活動,尤其是豐年祭,在基隆都有參加、都有碰面。
今天要來談的是原住民族的節日,現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是一個法規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要有法律授權,辦法就是法規命令,必須要有法律授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一條沒有法律授權、沒有法律依據。剛才提到的行政程序法是88年2月3日公布施行,我當時在中央原民會擔任副主委,行政程序法公布後,各部會忙著將法規命令提升為法律的位階,或是法規命令要找其他法律、要修正,因為要有法律依據,才符合行政程序法,也才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這是88年2月3日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你看到最下面這一行,自90年1月1日施行,就是讓各機關準備將近兩年的時間。所以我們當時都在忙著將法規命令提升為法律位階,或是要去找法律授權,以原住民族委員會來講,當時就忙著將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提升為法律位階,還去拜託很多立法委員趕快讓我們通過。但內政部忙著要訂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已經知道要有法律授權了,當然不是你或現在這些行政官員的問題,你看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是89年12月30日發布,就是趕著在行政程序法90年1月1日施行前發布,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什麼理由?所以現在的辦法是違反法律,即中央法規標準法及行政程序法,這是要跟部長說明的部分。
剛才莊委員說你會很傷腦筋,但按照你今天的報告,你不會傷腦筋,是我們委員要傷腦筋,那麼多版本沒有共識嘛!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跟委員報告,你剛才提到這些法律的過程,我很敬佩,很詳細,不過我也說明一下,內政部有提過法案,所以是有做過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好幾次了,我都有看你的報告,我知道。
我還是提有關原住民族的部分,本席有提修正動議,即原住民族紀念日8月1日;民族平等紀念日要定一個時間,由政府徵詢原住民族明定日期,二二八有和平紀念日,原住民族也希望能夠有民族平等紀念日。
首先看到原住民族紀念日的部分,1994年8月1日,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當初行政院也將8月1日列為原住民族紀念日。另外,為什麼需要民族平等紀念日?我們希望能夠放假一天,跟二二八一樣,主要是蔡總統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提到,四百年來每一個曾經來到臺灣的政權,透過武力征伐、土地掠奪,強烈侵害了原住民族既有權利,因此他向原住民族道歉;蔡總統在道歉文裡也提到,要成立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並且總統府也訂定了設置要點,其中第二點特別提到,對原住民族與原住民受侵害、剝奪之權利,規劃回復、賠償或補償之行政、立法或其他措施。因此我在110年也提出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的賠償條例,去年也已經審查,當然內政部沒有支持,原民會也不置可否,所以我要繼續努力、原住民族要繼續努力。
原住民族的重大歷史事件從清朝到日據時代總共有13件,甚至有人說14件,我從擔任原民會的教育文化處處長開始,就委託專家學者編纂各相關事件,並且編印了這些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因此本席所提出的民族平等紀念日就是要針對清朝及日據時期,統治政權以武力征伐侵犯原住民族固有領域,造成原住民族群及族人重大傷亡,這樣的傷亡比二二八事件更為壯烈,死傷人口更多,導致現在原住民人口這麼少,這也是原因之一。所以本席剛才所提的民族平等紀念日,也希望各政黨,以及內政部及行政院各部會能夠予以支持。
另外,我也提了修正動議,春節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至少放假3日,這個三日不是隨便定的,部長請看一下,銓敘部於84年2月28日答復臺灣省政府的公文,臺灣省政府建議原住民族的豐年祭、歲時祭儀要放假3天,銓敘部84年2月28日答復同意酌予從寬給假,最長不得超過3日。所以是有依據的,3天不是隨便定的,銓敘部84年就這樣做了,所以這個部分要請大家支持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應該放假3天,部長可以支持嗎?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詢問,這個課題之前也曾經討論過,不過你也知道這樣子做的話,可能還有許多意見需要討論,譬如大家關心到原住民族同胞的經濟問題,這樣子會不會增加雇主在僱用上的障礙,因為春節3天是全國放假,原住民的歲時祭儀如果從1天改成3天之後,等於是增加休假時間,關於你對於族人同胞休假的主張,我個人真的要表示敬佩,不過這部分目前大家還沒有共識,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你是擔心原住民的工作權受到影響,不要擔心,就全國放假嘛!其他國家有很多這樣的案例,我們就以對岸大陸來說,馬上就要到他們壯族的「三月三」,廣西以壯族為主,但不是只有壯族放假,所有廣西的人都放假;我好幾年前去新疆,我們要去參訪一個臺灣在那邊投資設立的工廠,我們去的時候不是放假時間,一去卻發現放假,我問說你們為什麼放假?他說因為我們這邊的少數民族放假,所以我們也跟著放假。所以不要擔心,就一起放!謝謝。
林部長右昌: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10時42分)處長、部長,我們今天要探討中華民國365天內的紀念日與放假日,為什麼今日會演變出這個議題?就是因為今年補班很多天,剛剛有同仁提到今年要補班6次,到目前為止已經多補班3天,從過年到現在放假很多天,應該放假到倦怠了!要上班的那天實在很疲勞、很累。部長,本席要告訴你,有時候好意會變成惡意,剛剛你也有提到一年可以補班3次,那為何今年會有補班6次的想法?因為明文規定放假日若遇到星期一、星期五就採連續放假,誠如剛剛所講的,部長是否覺得一年之中連續假期放3次就好、補班補3次就好?據本席瞭解到的選民與公司反映意見,有的人覺得連續放那麼多天假十分擾民,要出遊也塞、要坐車也塞,如果沒有那麼多次的連續假期,他們可以自己找休假時間帶長輩出遊,就不會那麼塞,也不會補班、補課到讓人覺得很累。
部長,本席昨天也說很高興你來當部長,因為你擔任過地方的父母官會比較瞭解基層的問題,針對這個部分,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國定假日法」、「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等法案當中,部長,你認為到目前為止還需要增加什麼節日或紀念日嗎?請你先回答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指教,要如何放假不是取決於部長個人的看法與意見,最重要的是要有社會共識……
王委員美惠:沒有啦!我要先請教部長的意見,因為部長來這邊就是要讓大家聽取你的意見,再來綜合地方、企業界、所有委員及院長的意見,我現在要先聽你的意見,從剛才就有許多立委跟你探討這個問題到現在,請問你的想法為何?
林部長右昌:好,剛才莊委員已經將各個法案唸過一遍,有增加為12天、24天……
王委員美惠:沒有啦!我不管什麼人唸過一遍,我現在是要請問部長你到目前為止有什麼想法?
林部長右昌:以我的想法來說,第一個,今天為什麼討論這個議題?是因為這次彈性放假6次太多,這部分大家也都有這種想法、也會檢討,剛才人事總處也有報告,從明年開始就不會再發生這樣的情形。
王委員美惠:部長,為何明年不會發生,你知道嗎?因為沒有放假那麼多天嘛!
林部長右昌:不是,放假日都相同,但是……
王委員美惠:放假日都相同,可是遇到星期一、星期五的連續假期沒有那麼多次。
林部長右昌:是,所以2次……
王委員美惠:我覺得必須要解決問題,我當然知道明、後年沒有遇到,可是119年就會遇到這6天、會發生相同的問題,我說得是要如何解決問題、超前部署,說實在的,你和我119年在什麼地方都不知道,你可能升更高的官、我可能換跑道也不一定。但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不是只有今年過得好或明年過得好,我們必須制度化,俾利每年遵循才對,我當然也知道明年沒有、後年沒有,但是未來在119年就碰到了。
部長,這6天造成企業界及學校老師認為補班、補課的效果不彰,因為這是擾民!所以本席剛剛請問你認為怎麼樣比較好?我認為今年大家放假放到倦怠了!有一種聲音表示,政府沒事管那麼多,規定只能有3次連續假期就好了,還弄到6次;但有些年輕人認為,如果能夠放連續假期再另外補班,這也是一件好事。就是因為有正反意見,所以我要請教部長,你認為怎麼做比較好?你說一個年度可以3次,結果今年一年度就遇到6次,這要如何改變?你的主張是一年3次就好?還是到119年又一樣演變成今年的情形?請處長說明。
主席:請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月春:謝謝委員的指教,彈性調整放假及補班的前提是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全國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遇到……
王委員美惠:這個情形我知道,我是問你們要怎麼做得更好?不要讓百姓們有這麼多的怨言,我也跟你們說在未來,明年、後年不會遇到這種情形,但119年我們就又會遇到了。
陳處長月春:報告委員,我們現在也在檢討。
王委員美惠:怎麼檢討?
陳處長月春:現行機制是各個放假的節日,遇到彈班我們都會處理,至於未來……
王委員美惠:怎麼處理?
陳處長月春:未來是不是把要彈性調整放假的節日縮小範圍,這也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
王委員美惠:這是最重要的重點。
陳處長月春:我們現在在蒐集意見,評估可行方案。
王委員美惠:對啦!我認為這種事情應該要向部長報告,雖然聽起來在未來的幾年可能很少碰到有6次的補假及連續假,不過為什麼你們不是邀每一個單位來做商討?就像今年,你們應該在去年就想到這個問題,是不是3次補假就好?你剛剛說的重點就是在此,是不是可以減輕這樣的問題?
陳處長月春: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每年在檢討時都會徵詢相關主管部會的意見並做出決定,因為這不是人事總處自己決定的,委員的指教意見我們會參考辦理。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這是很多單位做的決定,當有這麼多意見時,你們未來要怎麼討論問題?我怎麼會不知道?我有作功課耶!你剛剛所說的我都放在這給你們看,對不對?
陳處長月春:謝謝委員。
王委員美惠:因為我們要探討未來要如何改善得更好。
陳處長月春:瞭解。
王委員美惠:因為剛才很多同事都說,假日要休,什麼都要休,部長怎麼不規定情人節讓我們休假?祖父母節我們也來休假?現在都是阿公、阿嬤辛苦地在帶孫子。部長,從剛才到現在,我覺得討論各種日期要休假的過程中,休假的休假、抱怨的抱怨,但所有的休假日期都與孝順長輩、尊重他人無關;所以部長,我剛剛跟你們說的,這其中的休假日、假日以及補班時,不要讓長輩、企業界、學校和上班族抱怨這麼多,因為我相信一般人都會說不要上班、不要補班最好了,不過是不能這樣的。
就像我剛才所請教的問題,簡單來說,向人借錢難道不用還嗎?我們的休假日是先借來放假的,一定要補回去嘛!這是正常的,也是最公平的,只是部長、處長,我要說的是,我們可以研議不要讓連續假休這麼多天,像今年就有6次,尤其企業界的抱怨非常多。所以處長剛才說曾和好幾個單位討論,不過仍是造成很大的問題。
部長、處長,我們勞工需要休息,剛才部長也提到了,全世界規定的休假有11天,我們不和最多及最少的比,臺灣算是在中間。部長,你認為依照你們的想法所訂定的假日、節日,要怎麼做會比較好?
林部長右昌:委員剛剛所講的,其實現在所訂定的紀念日實施辦法,基本上運作的算順暢,不過誠如您剛才所講,今年碰到了6次,剛才人事總處的處長也提到目前正在進行檢討,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第五條之一中規定了一些原則與方向,不過這次社會上有這樣的討論,我們會再做進一步的研議,謝謝。
王委員美惠:謝謝部長,這部分我認為你們要更加緊的研議,因為有很多聲音沒有被你們納入,今天才會演變成這麼多反彈的聲音,以上。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回去把委員的意見,在你們檢討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時列入討論,謝謝。
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56分)部長好、處長好。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關於紀念日、節日、放假、連假等問題,我特別關注的是關於原住民族日的部分,我也提出相關版本。事實上,關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到底需不需要提升法律位階的討論,大概從2000年立法院通過了公務人員服務法後,就有一個附帶決議,希望加速研擬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我自己爬梳了一下,看到行政院送出的版本草案,在第5屆、第6屆、第7屆都曾經送出來過。這次第10屆,我看到跨政黨有7個版本,其中5個版本都有將8月1日訂為原住民族日並放進其中,在此我要先表達非常地欣慰,因為我們從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二條看到,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把原住民族日8月1日放進去。
事實上,原住民作為土地的主人,全世界其實有很多國家都有實施原住民族紀念日,特別是我們國家也在2005年訂定8月1日作為原住民族日,為什麼會訂在8月1日呢?其實是因為配合原住民的正名。
其實在第6屆所送出的行政院版本,也就是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期所送出的版本中,第一次出現了原住民族紀念日,從陳水扁總統開始,我們看到每一年的8月1日都在慶祝這個日子,甚至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上任之後的8月1日原住民族日,她還特別選在當天用總統的身分向原住民族道歉。
另外,大家很尊敬的台大名譽教授陳耀昌醫師,也是著名的歷史小說家,他曾經發表過一篇文章,希望能訂定臺灣感恩節,不過他的臺灣感恩節是希望配合母親節在第二個星期六,希望能夠透過那天星期六,國人一起思考、反省對臺灣原住民族的感謝。我很尊敬陳耀昌醫師,他是一個仁心的人,但是很抱歉,普遍的原住民族基本上並不領情,為什麼?在此我也要讓部長瞭解一下,因為這個美意原住民族接受,但我們覺得很沉重、很諷刺,最主要是臺灣原住民族的權利在還沒有恢復之前,要請大家感恩,因為原住民擔當不起,也覺得很沉重、很諷刺,但是我們非常感謝陳耀昌醫師的這份心意。對於原住民族紀念日竟然沒有被放在目前內政部現行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裡,我們是覺得口惠而實不至,所以在此要特別請教部長的看法。
當然,將8月1日訂為紀念日的行政命令要有法律授權,我們希望入法,所以大家今天才提出這麼多的版本,不過至少也應該要納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裡,部長覺得呢?
林部長右昌:我們之前都有把原住民族日(8月1日)放在過去3個行政院的版本裡,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是,誠如剛剛伍委員所言,我個人也非常認同,基於對原住民族的尊重和重視,這點確實應該要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至少要放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裡,對不對?
林部長右昌:我們正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就先謝謝部長了。因為原民會綜規處處長也是學法的,我們都知道勞動部訂有勞動基準法,並把勞動節放在該法裡,甚至剛放完的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其法律授權也是放在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裡,所以不管今天這個法到底有沒有通過、有沒有出委員會,請問我們有沒有可能在原基法裡訂出原住民族日的法律授權?我們可以這樣做嗎?
主席:請原民會綜規處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說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有關修法的部分,我們會尊重委員的意見,105年7月27日行政院已正式核定每年的8月1日是原住民族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個部分只是行政院的核定。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行政院是有核定通過,但送到立法院後就沒有下文地無疾而終了,所以我現在要回頭問,人家放個勞動節、放個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回到自己的法律裡訂定,可以啟動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關於這部分我們會參考委員的意見進行研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要都已過了20年但卻口惠而實不至,這樣沒有意思,那就麻煩原民會積極主動辦理。另外在這一次的版本中我也有提到歲時祭儀,因為漢人或華人過春節,因而有歲時祭儀假,可是現在我們都在探討要尊重各個原住民族的主體性,不同的原住民族會有不同的歲時祭儀時間及其放假或過節的方式。
我們也很感激在2010年的時候新增了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的假,當時在這個辦法裡面有放,但是卻只寫了1天,當時的討論當然有其環境背景,但是實施以來,我得說我們接到了很多的陳情。部長應該很清楚,已經有50%的原住民族人移居都會地區,因此這個歲時祭儀假有一點像是被迫放棄了,因為族人要回家根本就要花上1天的車程,所以他們通常都說這是騙人的,不知要怎麼回去過節,可謂為德不卒。在此我提出要放3天,但這裡的3天也不是一定要3天,應該是要就事實認定,畢竟各個族群都不一樣,至於族人到底有沒有回去放假,當然也要提出像是車票之類的證明,但這個假是不是至少能加以延長,讓真正要過節的人不用被迫放棄?
聯合國的人權兩公約都不斷地強調,每一個人都有過文化節日的權利,而我們也很重視,所以有關放假日數的部分,相信原民會也接收到很多的陳情和抱怨。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是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您也知道我們的車程都要花上1天,所以您贊不贊成我們的歲時祭儀應該就事實去認定,讓假期最高放寬到3天?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有關這個部分,每個族群的狀況都不太一樣。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我們就事實認定。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有部分的族群會按照他們的傳統習慣,也可以在都會區,也就是其遷居的地方辦理傳統祭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應就事實認定對不對?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這部分還是需要再做一些意見的蒐集,才有辦法進一步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蒐集這10年的意見相信應該都是統統贊成,因為都是不夠用的,所以我覺得意見蒐集的部分其實是大可不必,只是願不願意啟動修法前的準備。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我們覺得還是需要再做更深入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那就一個月後送報告,或者來討論可以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可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相信內政部應該會尊重原民會,對不對?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裡牽涉到兩個層次的問題。首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裡其實定有3個節日,第一個是軍人節,另外一個是勞動節,還有一個是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這個是在全年的總放假日,也就是在115天到116天之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不是已經超出了?
林部長右昌:對,這是外加的。剛剛提到現在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的假是1日,如果要增加到3日的話,這跟其他的部分就會有很大的差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你們考慮的點就只是因為總放假日數是115天到116天嗎?
林部長右昌:這是一個還滿關鍵的課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有關係,我就是希望原民會能就這個部分,至少先做個研究或研擬報告好不好?如果我們要破除、排除這樣的考量,內政部應該也會支持對不對?我們的這個歲時祭儀並不是在比照勞動節,並不是基於其職業身分別,而是純粹就像華人過春節一樣,這就是我們的春節。
林部長右昌:國定假日是全國老百姓都適用,而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則是外加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剛剛委員也特別提到,各個不同的民族,其歲時祭儀的時間其實是不一樣的,如果要如此做的話複雜性就會多很多,在實際的執行面上有沒有辦法這樣做可能就要再思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是覺得至少也應該先做個規劃或者是研擬可以嗎?好,那就勞煩內政部跟原民會提出這樣的報告,請問1個月可以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是否可以3個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3個月我也接受,總是要啟動、總是要研究一下嘛!在這邊就謝謝部長、謝謝處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伍委員,稍後賴品妤委員發言結束後休息5分鐘。
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11時8分)部長好,今天的議程是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不同的紀念日所代表的意義也皆有不同,但其目的往往都是在藉由特定的日子紀念背後所代表的意涵或歷史,好讓社會去記憶甚至去反省以傳承我們的歷史甚至是張揚、宣示特定的價值,譬如說民主、人權、自由,或者是剛才前面伍麗華委員講到的,原住民應該也要有一個國定假日。
我今天想跟你討論幾個問題,有關轉型正義的部分,前天是二二八紀念日,你有參加這個在臺南舉辦的「二二八事件七十六週年中樞紀念儀式」,當天蔡英文總統也出席了,他在致詞時特別提到,承接轉型正義工作的各部會在促轉會之前的累積之下,將更有效率地推動。也就是說,理論上,各部會執行轉型正義的步調應該要更快、更精準。可是事實是什麼?
第一個,促轉會在去年5月中解散之後相關的業務是移交給六大部會接手,其中依據促轉條例內政部負責的應該是要清除威權象徵,依據權利回復條例,也要負責監督權利回復基金會的業務。那問題就來了,內政部這邊承接了清除威權象徵的業務,承接到現在已經整整九個月,我必須要說,你們自己官網的「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完全沒有公布任何針對威權象徵處置的新進度,這九個月的期間,基本上,社會大眾是無從從任何的管道去知道、去檢視你內政部的進度到底為何,我必須要說,我自己來看我怎麼看這件事情,我會覺得這個是不是內政部負責的業務─轉型正義工程消失了九個月,這中間其實我也不斷地向內政部索資,但是截至今天早上,我還是拿不到任何的資料。
部長,還有一件事情,根據促轉會任務總結的報告,在解散前針對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管轄威權象徵進度的統計,同意處置加上已處置的大概是三成多,待協商、沒有協商的總計是接近七成,後續理論上就是你內政部應該要承接相關的處置,我想你可不可以在現場就在現在告訴我這九個月以來內政部在處置威權象徵的進度到底是什麼?因為目前看起來你們自己的官網一直沒有公布,中間我也一直索資,你們一直沒有回復我,從促轉會解散到現在,內政部到底有新增多少個處理完畢的威權象徵?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非常謝謝委員的垂詢。因為我剛上任滿一個月,你剛剛提到的在官網上面沒有任何的資料,我回去會要求立即把相關的資料上網,讓資訊能夠揭露。第二個是你剛剛在詢問你所想要的這些資料,我想你也可以提出,我會來交代和要求。
另外,你剛剛有提到,本部承接之後大概做了哪些工作,第一個是我們已經完成第一次全國威權象徵處置情形的最終調查,目前我們這邊列入管考的相關空間、遺像、塑像等等有927件,這927件會列入優先處置的對象,到今年的228為止已經處置者是有66件,不過尚待處置者還有861件,其中中央有353件,這之中國防部有252件,地方有109件,各級學校有399件,這個是目前處理的情形;此外,當然內政部這邊為了要協助相關單位處理的時候經費不足的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有訂定一個內政部推動威權象徵處置補助作業要點,不過我上任之後也有瞭解這個事情,目前已經核准的補助案大概只有10個案子,其中包括塑像的移除有9案,還有空間的命名有1案。
賴委員品妤:好。部長,因為你剛才的回復我聽起來,從我剛提供的這個數字1,032到你剛剛說800多是剩下沒有處理的,所以這九個月內你們其實大概有處理了100多件,所以這個問題就來了,第一個就是這個部分我督促內政部要盡快地上網公告……
林部長右昌:好的。
賴委員品妤:包含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的索資你們都沒有給出來,你看今天在質詢臺上你回答出來,但是過去幾個月我索資你們都沒有給出來,我覺得這個問題就很大啦!再來就是因為你自己剛才有講到這個補助作業要點的部分,我有幾個建議啦……
林部長右昌:是的。
賴委員品妤:因為目前的狀況是它補助每一個案件最高新臺幣10萬元的補助額度,其實當時在推出這個辦法的時候各界就有很多的討論,包含我自己其實也有對於這樣的辦法提出一些我的意見,就是我能理解要去推動這個威權象徵的移除是非常的不容易,但是基本上這個補助作業要點的方式比較像是被動地去等待各單位來申請協助的補助辦法,我認為這個精準地去做好溝通協調才是內政部最應該做的事情,所以我想是不是部長你可以答應我,你可以承諾我,就是內政部在這個部分除了被動地去等他們申請補助以外,其實內政部本身應該是要更主動地去跟各個部會談我們要怎麼去移除這個威權象徵,遇到什麼樣的困難,內政部要去做協助,部長你能不能承諾我?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一部分過去我在基隆的時候我們有一個處理的態度及方法,也就是針對公共空間的部分可以優先來做處理,至於你剛剛提到的被動申請的部分,剛剛在講已經有這些案子,我們會來做一些努力……
賴委員品妤:好……
林部長右昌:然後跟各單位來做一些溝通。
賴委員品妤:因為時間有限,我簡單地說啦!我還有一個要求,就是因為去年9月26日政院有召開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一次的會議,那個時候就有通過承接機關辦理成果及業務進度規劃,這中間你們內政部自己有提出威權象徵處置的短中長期規劃,裡面有承諾在去年,這已經是去年,承諾在去年12月的時候要進行第一次的這個追蹤進度調查公布結果,顯然這個已經跳票了,你們12月並沒有公布嘛!看起來你是有在調查,所以你有新的進度,但你還沒有公布,所以第一個是我要催促要趕快公布。
第二個就是這個威權象徵處置的短中長期規劃其實目前看起來是沒有任何蹤影的,沒有任何蹤影的,所以我想部長你是不是可以在這裡承諾我,因為這個是你們本來就應該要做出的事情,我猜想你們應該也不是完全沒有進度,但是不是可以在二週內重新去提出這個新版的威權象徵處置的短中長期規劃呢?
林部長右昌:委員,這個短中長期的規劃是依照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的會議結論來做處理,所以部這邊是依據這個會議的結論來做這個中短期的計畫……
賴委員品妤:但是因為每個部會的業務不一樣,所以你針對你自己的部會應該要有一個量身打造的短中長期規劃,目前是沒有看到這個東西,是不是可以二週內讓我看到,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好,我們來努力,也跟委員做回報。
賴委員品妤:好。最後1分鐘提醒一件事情,權利回復基金會,你們人力一直沒有補上,這個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啦!因為目前的狀況是這樣子,基金會在1月31日的時候就開始受理權利回復的申請案件,可是截至3月1日,就是昨天,內政部給我的資料是顯示這個36名的員額其實只進用了22人,也就是說目前還有高達四成的缺額;第二個就是最重要、至關重要的組別─財產返還組人力的缺口高達七成,這樣的狀況,我就非常的懷疑內政部有辦法去達成你自己承諾的,要在今年3月底之前將這個賠償作業進度達到3.2%,財產返還進度要達到4.4%。我覺得這是非常的困難啦!我在這邊提醒你啦!這個人力的缺口要趕快補上,我也在這裡要求,是不是能夠在一個月內提出這個人力進用的策進規劃,可以嗎?一個月內,因為真的很趕,真的很趕!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之前其實都有在努力,不過因為這個基金會只有6年的時間,所以很多人來了之後並沒有實際到任,我們目前正在檢討比如薪資的提高,能夠讓人力的補充能夠就位。
賴委員品妤:好,一個月內讓我看到這個策進規劃,也盡快補充我們的人力,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好的。
賴委員品妤:好。因為我對您真的有很深的期待,你在當基隆市長的時候,我也知道你針對基隆發生的事件史實有把228紀念日的活動調整到3月8日,過去你也提供了官方的教材、官方的繪本,所以我相信部長你在這一塊是非常的認真,也非常重視的,所以在這裡我最後也是要提醒我對您還有內政部有非常高的期待、非常高的期許,所以接下來我也會一直督促你們在處理轉型正義的進度。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林部長右昌:謝謝,我們會來努力。
賴委員品妤:謝謝。
主席:謝謝賴委員。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20分)
繼續開會(11時26分)
主席(游委員毓蘭代):現在繼續開會。
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11時26分)部長,今天本席要跟你探討的是將元宵節訂定為國定假日的議題,我們還是希望大前提是體恤民力及國力的表現,今年全臺22個縣市中,有16個縣市舉辦燈節活動,超過二分之一的縣市其實都有燈節相關活動,在本席選區及臺南市市區就有3個,一個是在市區的空山祭,一個是在鹽水的月津港燈節,月津港燈節與全球14大節慶之一的鹽水蜂炮讓整個鹽水區就像過年一樣熱鬧,這也是全臺最盛大的傳統文化節日。基本上,我在這裡要特別強調的是元宵節放假能夠活絡商機,新聞報導也指出,臺北市燈會上看200億元的觀光產值,相對地,我們的月津港燈節也有上億元的產值,顯示元宵節燈會不只是民俗節日,也是各級政府結合各大商圈及店家推出觀光活動,帶動地方經濟具有相當成效。
部長在擔任基隆市市長時,在行銷城市、結合觀光的部分,也讓我們看到很多亮眼的成績。接下來,部長看到這張圖,未來10年的元宵節是否為假日的狀況之下,大概可以知道會有幾天的假。另外,我要請教部長,基於國人面臨高房價、高物價等如此大的生活壓力,為了體恤民力及國力,讓民眾能夠舒緩工作壓力,並活絡國內經濟,我希望除了將元宵節當成一個重大的民俗活動以外,是否能夠再將其明定為國定假日?請部長回答。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首先我們全國的假日還是有一個總放假日的相關規定,介於115日到116日之間,所以如果要新增國定假日的話,這個部分先要做一個討論及處理。第二個,你剛才提到元宵節能夠活絡經濟,其實我們會發現現在各縣市在辦燈會活動或元宵節活動,不管是否為假日,基本上都是非常熱鬧且非常成功,這種經濟、商業的活動狀況都非常好,我想賴委員當然是希望能夠放假以更為刺激經濟……
賴委員惠員:部長,如果將其定為國定假日的話,一定會有加倍的成效。
林部長右昌:是,謝謝委員。
賴委員惠員:接下來,我們面對疫情,在擁抱開放的同時仍然要步步為營,有關室內口罩令的解放已經非常明確,但在此要要求部長再多多宣傳,讓大家更瞭解政府的明確規範,因為大家在這兩、三年已經很習慣也很自主地在室內會戴口罩。
另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2月20日的防疫記者會說明室內口罩解禁相關規定,但部分場所仍然要戴口罩,在人潮聚集等地也仍然建議要戴口罩,針對「人潮聚集」的文字,我們特別請教了主管單位,一些宗教場合或集會場所等較多人潮聚集的地方,內政部要如何進行管理,而關於人潮聚集的定義,張科長有特別提到,每間教會的樓地板面積、會堂空間使用率以及座椅間隔安排的方式都不同,所以各宗教場域要按現場情形進行自主規範及管理。部長,有關這個部分,請會後提供本席一個書面報告,因為要將定義說明得非常清楚,尤其是宗教的區域會有很多人在這裡,所以必須要清楚地規範,讓大家有所依循。並且在後防疫時代,我們要做一個更好的防疫工作,部長,可以做得到嗎?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已經解禁,所以你剛才所提到的部分並沒有強制性,所以不需要擔心,只有在特定場所,比如說醫院或火車、高鐵上需要戴口罩,其他的地方其實已經解禁。
賴委員惠員:所以沒有問題?
林部長右昌:沒有問題。
賴委員惠員:宗教的區域也沒有問題?
林部長右昌:是,沒有問題。
賴委員惠員:好,謝謝部長的說明。
林部長右昌: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1時33分)部長好、處長好。我先請問一下雅柏甦詠處長,你是阿里山鄒族嘛,鄒族的歲時祭儀假是哪一天?
主席:請原民會綜規處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說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112年公告的是2月到4月及7月到8月。
孔委員文吉:對,鄒族的Mayasvi祭(戰祭)是2月1日到4月30日,對不對?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是。
孔委員文吉:還有一個是Homeyaya即小米收穫祭是7月1日到8月31日。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是。
孔委員文吉:各族都不一樣,阿美族的豐年祭是7月1日到9月30日;我的族有泰雅族,泰雅族的感恩祭是7月1日到8月31日,還有一個是賽德克族,年祭是12月20日到1月5日,所以每個族群的紀念日不一樣。之前原民會有一個公告,不是內政部公告,原民會在110年11月22日公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這是要持歲時祭儀的原住民族族別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或學校申請,這個是原民會的公告。可能還是會碰到雇主不同意放假,他說這是憑什麼?所以這部分就很難推動,譬如在臺北、基隆要回臺東、花蓮過豐年祭,民眾說我是原住民、這個是原民會的公告,但是雇主常常有不同意的狀況,像這樣的問題部長覺得要怎麼解決?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這如果是法定假日的話,雇主依法必須給與假。
孔委員文吉:現在這些節日是不是法定假日?
林部長右昌:剛剛你講的原住民歲時祭儀是。
孔委員文吉:是嘛。
林部長右昌:對,1天。
孔委員文吉:如果雇主不同意的話怎麼處理?
林部長右昌:雇主不同意的話,我想這部分可以循相關的勞動辦法來處理,因為這是屬於勞工的權益,他依法可以放假。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不要只有原民會公告,內政部也能夠公告,這個是原民會110年公告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只能選擇1天,阿美族從7月到9月豐年祭,從南到北,到臺北或基隆的話大概9月了,7月是從臺東,他們會擇1天,所以我覺得以效率來說,如果內政部也能夠行個文公告最好,不要只有原民會公告,因為這會造成假日是幾個月中選1天,要配合部落還有族的豐年祭才會選出那一天。原民會有沒有跟勞動部做這方面的溝通或協調?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這部分我們之前都有跟勞動部協調過,勞工有沒有按時放假是地方政府的勞工單位在處理,另外就是我們原民會的就服員,我們也都請他們就近協助,假設有受到雇主不當刁難的話,就服員都可以協助。
孔委員文吉:這件事內政部需要出面,如果你能夠出一個文公告這是法定假日、公告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放假日,內政部可以行文嗎?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部分應該涉及怎麼樣宣導,讓雇主能夠瞭解所謂國定假日的勞工權益,這部分我們會跟其他單位一起來加強宣導;至於是不是內政部行文就可以達到這個目的,我們會來研議,如果這樣做就可以達到目的的話,我想這部分應該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部長能夠多支持,這是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像阿美族的豐年祭每一戶都要派代表參加,像我所知道的,在花蓮如果豐年祭到了沒有派人的話,聽說那個家戶要罰錢,他們有這種規定,我希望部長剛上任多重視一下。
主席: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陳委員玉珍:(11時39分)部長,政院曾3度提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分別是民國91年、94年和99年,民進黨重新執政後沒有再提版本,考量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我不清楚沒有再提版本的原因是什麼,有可能因為各方的意見太多還沒有做進一步的彙整。
陳委員玉珍:你不瞭解,司長知道嗎?司長是事務官。
主席:請內政部民政司呂司長說明。
呂司長清源:報告委員,主要是因為大家一直沒有辦法凝聚共識,即便在內部討論的時候也會有這種情況,所以就沒有再提出版本。
陳委員玉珍:你們內部也沒有共識嗎?但是你們曾經提出條例,從在……
呂司長清源:就是因為那3次的版本到立法院來討論時,大家意見非常分歧,我們蒐集立法院的那些意見,然後內部討論的時候也很難達成一致的共識,主要是這樣。
陳委員玉珍:現在新的部長上任,部長對於將這個條例變成法律、提高位階的態度是什麼?你的政策立場?
林部長右昌:我想應該是往提高位階這個方向來努力。
陳委員玉珍:所以您支持變成法律嗎?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沒有不支持的道理。
陳委員玉珍:第二個,你們今天的書面報告有提到各個委員的意見不一,各個委員當然都有意見,大家來自各個選區、各個族群當然不同的想法,那你們對於哪些節日要放假、哪些節日應該紀念而不放假的立場和態度呢?剛剛好多委員也都有問到,比如說原住民、元宵節以及我等一下要問的823,你們本身沒有立場、態度或想法嗎?
林部長右昌:剛才講過主要是因為歷次修法時各方的意見太多,要放假最重要的還是要有一個共識,如果沒有共識的話,大概很難往前走或推動,所以在現在這個階段,我想應該用一個開放的態度凝聚委員或者是社會上的意見,這是第一點。
第二個我剛剛有報告過,全國的總休假日也會跟我們國定假日的訂定有關係,這個事情牽扯的層面很廣也涉及各個相關團體,這也必須一併思考。
陳委員玉珍:剛剛其他委員也有提到,我聽到林靜儀委員說解嚴應該定為國定假日,我也贊成,但是金門的解嚴日跟臺灣的解嚴日就不一樣,我在提案說明也提到228,臺灣有228、澎湖可能也有,而金門沒有228,但是金門人覺得823比較重要,對中華民國來講也比228重要,所以我們今天來討論823定為國定假日。蔡英文總統2019年到金門太武山的時候先烈遺族有來跟總統說,中央政府可以比照228紀念日將823砲戰紀念日核定為國定假日,蔡英文思考了一下回答說,這個我們來研究看看。這是我們最高領導、元首說的,所以內政部覺得蔡總統是真心說的?還是只是在這些英勇為國捐軀的先烈前面說給這些遺族聽的?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其實在這個報導下面其實也有提到馬前總統講說目前823只紀念不放假,如果都放假的話,茲事體大而且還牽扯到股市……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是要遵照馬總統的作法就對了?你覺得馬總統的意見比較正確、蔡總統的意見不正確?
林部長右昌:沒有,這就表示對於這個議題其實有不同的看法。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的看法是按照馬總統的意見只紀念不放假或是按照蔡總統的意思……
林部長右昌:蔡總統的意思並不是說……
陳委員玉珍:可以研究看看。
林部長右昌:對,他是說研究看看。
陳委員玉珍:我提供你幾個研究的參考,艾森豪在第一個退伍軍人節說過:讓我們在這一天深切緬懷所有為捍衛我們的自由傳統而在海上、空中和海外英勇奮戰的人所付出的犧牲,讓我們重新投身於促進永久和平的使命,不讓他們的努力付諸東流。尤其像現在發生俄烏戰爭然後兩岸局勢比較緊張的時候,對於和平的想望以及讓大家記得戰爭的殘酷,所以將823定為國定假日是非常有意義的,是吧?其他國家也有,舉幾個例子給你,舉世皆有。
林部長右昌:其實現在就是紀念但沒有放假,紀念的意義是有的。
陳委員玉珍:每年的11月11日紀念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很多國家都有設紀念日來緬懷,比如澳洲、加拿大與英國的國殤紀念日;美國叫退伍軍人日;法國、比利時與紐西蘭稱為停戰日,美國還有陣亡將士紀念日。所以前兩任總統、馬總統那時說只紀念、不放假;蔡總統則說要研究,所以我覺得因為你是執政黨的內政部長,蔡英文總統的想法你應該可以去研究一下。
林部長右昌:是,我們會研究。
陳委員玉珍:好,如果這樣的話,能不能讓金門在當天放假?按照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目前有3個節日是部分地區或部分人放假,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放假;二、勞動節,勞工放假;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對於金門地區823放假你的意見如何?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剛剛你提到的那3個節日都是依身分,到目前為止應該還沒有依地區來做紀念性的放假。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但事實上823砲戰不是只有金門,它還牽涉到臺、澎、金、馬,對吧?是這樣嘛!沒錯吧?
林部長右昌:是。
陳委員玉珍:它牽涉到中華民國,所以如果要放,應該要全國一起放。如果是依照地區,那為什麼228要放呢?228只有臺灣和澎湖,它跟我們金門沒有太大的關聯,為什麼228金門也要放?
林部長右昌:因為它是全國性的事件。
陳委員玉珍:沒有,如果按照地區:臺、澎、金、馬,228只發生在臺灣和澎湖,但全國不只有臺灣和澎湖,為什麼228要放?
林部長右昌: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陳委員玉珍:不是,的確是這樣,這是歷史,228事件76年前發生在臺灣島,金門並沒有228這件事,為什麼臺灣和澎湖有的事情就要放假?金門有的事情就不能放假?
林部長右昌:這個大家可以討論。
陳委員玉珍:你剛才不是跟我說這按照地區?我知道你很重視228,我們不是說228不重要,它很重要,但是在我們金門來看,它的重要性比不上823。因為228才剛放完假,所以我舉它為例子,對不對?你剛才不是說按照地區?如果沒有全國一致性的相關事由就不應該放假,那228為什麼要放?
林部長右昌:尊重委員。
陳委員玉珍:沒有,你告訴我,你尊重,我知道,你非常尊重我,但是我還是要跟你說,從國際各國對戰亡英勇戰士的重視,到比照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我們希望內政部可以重視823紀念日或是讓我們金門地區放假,可以研究一下嗎?
林部長右昌:好,委員的意見我們聽到了。
陳委員玉珍:可以研究一下嗎?這不是我說的,這是蔡總統說的。
林部長右昌:是,我們會依照委員和總統的意思來研究。
陳委員玉珍:不要把我和總統相提並論,什麼時候研究一下?什麼時候給我答案?多久?
呂司長清源:報告委員,因為這個議題還是要全面性的來看,單單只講823,坦白講,這會有一點點困難,但是……
陳委員玉珍:困難?因為只有金門發生嗎?這是臺、澎、金、馬的事情。
主席:本席要求你們在一個月內給陳玉珍委員一份研議報告,因為我趕時間。但是我也支持823要放假,因為823不只是金門的戰役,而是我們大家的戰役,可以嗎?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部長,一個月內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可以。
陳委員玉珍:你幫我比較一下,823是全區的,那228是不是全區的?請順便寫進報告來給我,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1時48分)部長,談了一個上午,有關原住民的部分,我想已經有好幾位委員在這裡跟你做過討論,到目前為止,你也認為「原住民日」這個名稱或是放假的時間、就是要怎麼放假或是怎麼去紀念?你有沒有什麼定案?
主席(陳委員玉珍):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剛剛委員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和版本,我剛剛也有說明,放假的事情可能要衡平的來做討論。不過紀念的部分,其實之前3次的院版都有放進去,就是8月1日。
廖委員國棟:OK!只紀念不活動對原住民來講斷層必然會發生,豐年祭是原住民文化長年以來賴以傳承最重要的場域,一年就這麼一次,如果你不讓它放假,只讓他們在家裡紀念或是在工作的地方紀念,這有什麼好紀念的?原住民文化的傳承是參與式的,它必須要參與。
林部長右昌:是,跟委員報告,其實在我們的休假裡面已經有一個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不過,你剛剛也有特別的提到,其實每一個族群的祭典時間都不太一樣,我們現在有十幾個族,所以這部分、剛剛講的8月1日是針對全體原住民族的紀念,至於是不是要放假?這個剛才已經報告過,這個要衡平的來做討論。另外,針對原住民族各族的祭典,像:豐年祭,因為這等於是族人的過年,所以現在有一天的假期。
廖委員國棟:對,現在變成我給你假,但是不一定哪一天。原住民的祭儀你也知道,它不是在固定的時候。
林部長右昌:是,它的時間也不太一樣。
廖委員國棟:對,甚至連訂好的日期也都會有變化,所以你給他假,但是不訂哪個時間,現在是用這種方式來讓老闆或是其他人較容易做安排。
林部長右昌:是,現在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就是這個樣子。
廖委員國棟:是這樣子嘛!
林部長右昌:是。
廖委員國棟:所以有假嘛!
林部長右昌:是,有假。
廖委員國棟:OK!
林部長右昌:有一天的假。
廖委員國棟:最重要的是要有假。另外,我想再和部長討教一下,因為現在原住民族的居住地已經有超過一半是在都會區,所以現在居住是非常嚴重的一個問題,當然,大部分人都是用租的,但是我們走訪時看到他們的居住環境真的、不能說跟難民一樣,但是也沒有比難民好到哪裡去,有些地方真的非常簡陋,所以現在政府有一個政策,就是要蓋集合式住宅來讓他們居住。今天負責集合式住宅的長官有沒有來?你們都是管放假的,沒有人管住宅?
主席:那些都是管人事的。
廖委員國棟:沒有關係,我只是要讓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去年我曾走訪過幾個集合式住宅,也就是你們內政部營建署準備要蓋的類社會住宅,但是是給原住民住的集合式住宅,我覺得這個政策要好好的在都會區推廣,要把它當成重要的政策,最起碼要讓移居到都會區的原住民能夠有傳承文化、鄉親可以互相問候,甚至是學習母語等等的場域,你覺得這樣的政策是否應該要延續或是擴大、甚至是加強?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委員的提示,你剛剛提到在都會區的社宅、集合式的住宅,然後是特別針對原住民朋友的,這點我可能要回去和營建署瞭解一下目前的推動情形。
再來,基本上,現在社宅的推動,如果是蓋的話,都是利用現有國公有的土地或是縣市政府所提供的土地。如果有的話,目前是規劃多少戶數或計畫?這個我瞭解後再跟委員報告。
廖委員國棟:當然要以縣市提出的為基礎,因為這個在地人比較知道,但是政策上你們應該要推動,甚至是支持這樣的決策。我是要你點頭說:「好,我會推動這個集合式住宅、社會住宅。」
林部長右昌:是,社宅的部分我會來瞭解,特別是針對原住民的族人,就是現在這個計畫擬定的狀況是怎樣?如果現在有這樣的政策方向,那接下來就是要看短、中、長期要怎麼推動。
廖委員國棟:沒有錯,應該要有持續性的政策規劃,而不是想到哪裡就做到哪裡,去年我們看到的社宅都在新北市,因為現在原住民的勞動人口都集中新北市,所以這2個集合式住宅、社會住宅都在新北市,但是我知道臺中、高雄和基隆這幾個都會型的地方需求也非常高,他們都有跟我們反映,所以今天我要藉這個機會好好的來向部長請益,希望你能夠支持,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不敢,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委員嘉瑜不在場。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1時56分)謝謝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王副司長。部長好!週休二日或是連續假期?到底要怎樣才能終結這樣痛苦的二選一?勞工的心聲當然是兩個都要,但是這樣會很過份嗎?我們來討論這個問題。
事實上,週休2日是蔡總統非常重要的勞動政策和承諾,如果我們細就的話,從2016年到現在,連行政院自己所排的行事曆都沒有一年是全年52週都週休二日,至少都有一週補班,最多就像今年有6週。嚴格上講起來,連行政院版本的行事曆也都沒有完全落實蔡總統週休二日的承諾。我們可以看一下這張表,2016年補休的週數是3週,依次是2017年、2018年,2023年最多,有6週。
總休假的部分,總休假數就是最右邊這邊,有115天或116天,這個沒有問題。在總休假日不變的情況下,如果連假要長或是比較多的話,那就需要補班,所以核心關鍵還是在於年度的總休假日,就是115天或116天是否足夠?如果你要完全落實週休二日,過年又要至少休7天的話,這樣就需要52乘2再加上7,就是111天的假日,如果其他的假日還要湊連假?部長應該非常清楚,這樣勢必一定要補班。
其實講到總休假日這個問題,我要跟部長說明的是,為什麼臺灣勞工會面對這樣痛苦的二選一?到底是要補班?還是週休二日?其實這個理由非常簡單,因為人都需要休息,基本上,週休二日是短期規律的喘息和調節,連續假期則是定期的休復,讓身心復原,兩者缺一不可,但是現在問題來了,我們來看一下這張表,你可以看到,臺灣和OECD國家法定有薪假相比的話,哇!最後第三名,臺灣在最右邊這邊,臺灣只多於美國和墨西哥,更不用說普遍只要工作一年就有超過30天假的歐洲國家,就是左邊這邊全部,像法國和德國等等。就算是亞洲,像我們時常和南韓相比,南韓有30天;日本則有26天,所以我們的假日早就有嚴重不足的狀況。部長,不知道你瞭不瞭解?在臺灣工作一年有幾天的特休假?部長你有概念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有關勞動和休假條件這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請副司長來回答?
邱委員顯智:不是,我只是要讓你瞭解一下,目前我們的國定假日有幾天你知道嗎?
林部長右昌:12天。
邱委員顯智:12天,勞工做一年有7天的特休假,所以就是19天,但是南韓是15天加15天,就是30天;日本的話,國定假日是16天,特休假10天,所以加起來是26天。我要表示的是,其實我們的法定有薪假嚴重不足。
實際的特休呢?副司長,我問你好了,你有概念嗎?目前法律規定做滿一年就有7天的特休假,但是實際上能夠休到的狀況如何?你知道嗎?法律規定做1年就有7天的特休假。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王副司長說明。
王副司長金蓉:對。
邱委員顯智:但你知不知道實際上的狀況如何?
王副司長金蓉: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我們都有做勞工相關狀況的調查,過去我們在調查時都有詢問勞工特別假的休假狀況,如果沒有休假的情況,就是假沒有休完的情況……
邱委員顯智:那我再問你,因為我現在非常關切沒有休假這一題,實際上,到底特休有沒有休到?我這張圖的資料來源是勞動部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你可以看一下我這張圖,特休不一定休得到,部長您也可以看一下,特休不是看得到就放得到,因為根據勞動部的調查,2017年以來,勞工每年實際可以申請到的特休都不到10天,甚至去年只剩不到8天,雙雙創下新低,這表示什麼?我們現在法定的有薪假都已經比世界各國更少了,特休又是看得到不一定放得到。
我講一下為什麼我要強調假日的重要性?這張表是OECD國家工時比較,你可以看到,臺灣人真的太累了,我必須要非常嚴肅的指出,你看這張表就可以知道臺灣的高工時絕對是人民痛苦的根源之一,因為每年都工作超過2,000個鐘頭。節省時間我就不再問你們,每年2,000小時的工時比起日本,臺灣人少了400小時的自由時間;比起德國的話,臺灣人每年少了650小時的自由時間,但是有沒有換到更好的生活?答案是「沒有」。
蔡政府上臺以來,臺灣工時縮減的幅度更是遠低於其他先進國家,事實上,世界各國莫不以縮短工時為目標。我們來看一下剛剛講到的日本和韓國,這5年他們已經讓工時下滑5%到6%,但是臺灣只有1.7%,這個表現完全不合格。部長,我在這邊要語重心長的和您說,休假改革是工時改革不可或缺的一步,我條列幾個簡單的重點讓部長稍微回答一下,第一、增訂國定假日,確保勞工每年都有基本的連續假期。不知道部長對這部分的態度是什麼?
林部長右昌:我想誠如剛才委員所提出來的這一些資料和剛剛勞動部所回答的,其實休假的事情和勞動的時數應該是同一件事情,所以你提到的這三點,我想應該要……
邱委員顯智:因為國定假日的部分內政部是主管機關。
林部長右昌:是,不過國定假日的休假時間還是跟我們的總放假日有關係。
邱委員顯智:當然,我只是提出這一個表,你應該可以看到日本有26天,就是國定假日16天,做滿一年特休假就有10天,所以是26天;韓國是15天加15天;我們則是你剛才講的12天再加上7天。部長,增訂國定假日確保勞工每年都有基本的連續假期,我們是不是可以往這個方向來努力?這是第一個。我先請問部長,因為國定假日是你所主管。
林部長右昌:我剛才已經回答過,第一個,增訂國定假日必須要有一個前題,那就是我們的總休假日必須要做調整。
邱委員顯智:是啦!現在總休假日已經有115天到116天,比世界各國少。
林部長右昌:這部分可能要先有共識。
邱委員顯智:好。
第二題是增加特別休假或年度休假,提升休假實際取得率,因為看得到要吃得到。
王副司長金蓉:跟委員報告:一例一休修法當時,其實針對特別休假也有相關配套。
邱委員顯智:現在是7天嘛!
王副司長金蓉:不管工作年資有多少,其實大概都增加了1到4天這樣的天數。而且剛才委員還提到有一些人特別休假沒有休完,當時立法也已有特別休假沒有休完須折發工資的規定。
邱委員顯智:對,但特別休假的休假率一直在往下掉,而我們的目的當然是要讓勞工休假啊!這是非常清楚的嘛!
部長,第三點是落實周休二日、年假至少7天,其他國定假日不要強制連假。對於這部分,部長,你的態度如何?
林部長右昌:針對這部分,今年為什麼會特別有6天補班日,其實是比較特殊的狀況,當然也因為有這樣的反應,所以人事總處與內政部會進一步檢討。
邱委員顯智:好。就剛才提到的部分,請內政部、勞動部與人事總處討論,第一是增加我國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可以跟上OECD國家與先進國家水準的目標與策略,第二是提升特別休假實際取得率的對策是什麼,第三是落實周休二日,避免周休二日規律被破壞的對策,請你們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部長,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OK。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林委員文瑞提出書面質詢。
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12時07分)我先請教內政部林部長。部長,我相信今天很多委員都問到週休二日這件事,大家也都提到補假等問題。我認為這部分每個人狀況不一,有些人因為調整的關係有機會休比較長的假,有些人不喜歡這樣,因為反而一個禮拜要工作6天,所以很多人不喜歡。在假期這部分,國家當然有特定假期,但是我還是要問一下內政部,民眾在這其中有沒有一定程度的彈性,可以自行調配假日?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其實現在本來就可以。
林委員靜儀:很多人都問,如果想週休二日,不想要所謂的彈性放假,可以自行跟雇主做這樣的協商,對不對?
林部長右昌:應該可以。
林委員靜儀:是可以的嘛!所以這點要說明一下啦!因為大家很習慣看到人家說要彈性放假,自己就必須配合,但是根據整個制度,理論上來講,只要勞資協議OK,對其假日有給到該有的給付與薪資,事實上是合理的。
林部長右昌:是。
林委員靜儀:對於政府,我比較希望的是針對彈性放假或放假制度也要讓民眾有一個概念,就是這是民眾的權益,不能強迫民眾某一天一定要上班、某一天一定要放假。我記得很清楚,好多年前曾有一次年假也放得非常久,那一次民眾很高興,還要求以後年假都要放那麼久。可是我必須說,對於很多已婚婦女來講,年假放很久她並不覺得很高興。
第二件事,對於今天談的紀念日及假日實施辦法,我認為用命令方式層次太低,希望修訂國定假日法。站在內政部的立場,會有內政部自己的建議版本嗎?
林部長右昌:委員的意思是實施辦法的部分……
林委員靜儀:不,我們講的是國定假日與節日不要規範在命令裡,而是要成為法律。今天有很多委員提出這樣的版本,內政部未來也會有以國家立場規範國定假日與紀念日的版本嗎?
林部長右昌:行政院曾經提過3次,不過後來各方意見還是沒辦法整合。內政部把委員討論的意見帶回部內之後,看法還是很分歧,所以後來沒有再進一步提出。這次我們也看到很多委員都提出不同意見,我想最重要的還是共識的整合。
林委員靜儀:所以站在內政部的立場是這樣?我剛才講過,國定假日或紀念日事實上是這個國家內部某些就過去歷史也好、未來族群也好很重要的日子,內政部的態度卻是以委員們的提案與委員們的討論為最終結果,沒有如同我指的國家在這部分的角色?
林部長右昌:目前是沒有部院版本。
林委員靜儀:我是比較期待內政部要還是有點自己所認為的角度。比方說,我在今天的資料裡看到客家委員會提出「還我母語運動日」,因為站在客委會的立場,認為母語運動日是很重要的日子,我就很肯定這個態度。國家各部會站在所屬專業或族群角度,認為哪些所謂紀念日或國定假日必須捍衛或有其價值,我認為是重要的。謝謝部長,請先回座,我要請教原民會。
處長好。對於原民會的歲時祭儀假,我一直希望能夠更被看見。當然已經調整過了,就是這幾年我們一直強調歲時祭儀假是原住民族的權利,原住民朋友有權、也有這樣的條件向雇主要求,這個時候是他們的族群重要節日,所以要回鄉。是不是這個態度?
主席:請原民會綜規處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說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是。
林委員靜儀:那請問一下,對於現在的落實狀況,你們會有所掌握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由於是向雇主請假,對於請假狀況我們沒有掌握到。
林委員靜儀:我們比較常聽到原住民、尤其是離開部落到外面工作的年輕人遇到的最大困難,是祭儀可能3天,而原住民回鄉、回到他的部落可能就要花1天的時間,可是祭儀假目前是給1天,我不知道詳情。就原委會的了解,事實上很多祭儀基本上是3天以上,甚至是1個禮拜,對不對?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是,確實有很多族群的祭儀不只1天,有超過的情形。
林委員靜儀:這樣對他們來說,1天祭儀假夠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有很多族人反映1天不夠。
林委員靜儀:很多族人反映1天不夠?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是。
林委員靜儀:那你們的處理方式是什麼呢?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這部分還須與主政部會討論。
林委員靜儀:我跟你講,我今天提起看到客家委員會主張還我母語日等等,你站在原住民族的立場,其實就應該提出、甚至要討論站在原住民祭儀的角度,應尊重各不同原住民族的特殊祭儀狀況,目前國家法令如果只給1天,是不是不夠?或者如果真的只能給1天,有沒有其他討論的可能性或彈性?再來是第三點,本席在自己的修法版本中甚至認為應該要有3天,而且要由每個族群自己決定要怎麼用這3天,例如要一次用掉1天,還是3天都在部落裡。我認為應該這樣,因為有些人可能同時屬於兩個家族,在不同部落、不同族群,1天祭儀假對他們來說是不是足夠?我要求原民會思考一下、也了解一下,就我所知,很多年輕人對於放祭儀假1天,不要說他敢不敢向雇主請假了,光是祭儀假1天,對他來說事實上是不夠的。所以我希望你們對於祭儀假的落實、祭儀假現在的實施是否有困境、是否有困難提出你們的了解,到時給我們一份資料,好不好?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好。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洪委員孟楷、李委員貴敏、張委員其祿、楊委員瓊瓔、廖委員婉汝、翁委員重鈞及陳委員椒華皆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以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李德維與林文瑞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李德維書面質詢:
目前我國國定假日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施行,國定假日包含元旦(開國紀念日)、除夕、春節3天、二二八紀念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以及國慶日,共計11天,另外,勞工可在勞動節放假,軍人也可依國防部規定休軍人節,惟國定假日以行政命令規範尚有未妥,有必要法制化。教師亦屬勞工,應研議老師於勞動節亦予放假。
台灣光復紀念日,在過去列為國定假日,政府機關、學校還有慶祝活動盛況,令許多國人歡欣鼓舞,自從沒有放假之後,似乎讓人淡忘這個日子的存在。民進黨政府標榜滿滿「台灣的價值」,在關係台灣、澎湖擺脫日本殖民統治命運的這一天,為何沒有慶祝台灣光復節?難道民進黨政府是忘記了嗎?!還是不敢想起?!台灣光復是台灣先民與國軍先賢先烈共同浴血奮戰,最終日本無條件投降,台灣人民盼得光明的到來,這一歷史史實是不能割裂的,慶賀台灣光復節,實為榮耀對台灣前人的崇敬記憶,寄盼後世子孫繼續持守,因此,撫今追昔,珍視自由,守護和平。身為台灣人,於情於理,更應牢記「台灣光復節」此一重要紀念日,不能因為台灣的光復是因為出於中國抗戰的勝利,而刻意淡化就能抹去,本席認為有必要予以放假紀念。
另外,隨年度待遇調整之警勤加給自民國84年度迄今均未調整,統計軍公教員工待遇通案調整自84年度迄今已累計調整33%,其他未隨同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之給與項目如: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調幅16%)、矯正人員增支專業加給(調幅50%)、法警增支專業加給(調幅28.88%)等,已分別在103年、108年及111年經行政院考量物價調幅等因素而陸續核定調升,考量警勤加給久未調整,為因應近30年以來物價上漲,警察業務越趨複雜,危勞程度與日俱增,已難以衡平警察人員當前之工作負荷、自身醫療與家庭照顧所需。尤其,警消的加班費上限雖由原來1萬7,000元調高到1萬9,000元,但加班費有時數上限的規定,且基層員警的時薪基數不高,而資深員警較少值夜勤,因此僅有少數員警的加班費,能夠領取到最高上限的金額,這項調高津貼的政策,事實上受惠的員警並不多。因此,本席建議參照各類待遇調整情形適度調高警勤加給15%,經費估算約增加15.9億元,將使全體現職員警均得獲實質待遇提升,對警察士氣具有絕對鼓舞效果。
委員林文瑞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林委員文瑞,針對《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位階調整、國定假日的涵蓋範圍及勞動節放假等問題,有賴主管機關之說明,特向內政部以及勞動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我國「國定假日及紀念日」的法規依據,來自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而該辦法自民國43年發布施行以來,歷經多次修改變革,不過由於位階仍停留在「辦法」,僅屬於行政命令層級,內政部具有直接修改的權限。
二、然而現代人工作忙碌、生活節奏緊湊,紀念日及節日的相關規範,對於國人權利義務的影響相當大且日漸增加,本席認為,實有提升其法律位階的必要性,請問內政部對此有何看法?先前內政部亦曾推動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未果,其主要原因為何?
三、由於我國現在是多元化社會,除了閩南人、客家人及原住民以外更有許多新住民,因此即有人提議應列入「原住民族日」、「全國客家日」及「國際移民日」等,其用意在於讓各族群皆有所喘息、休憩的時間與空間,也能讓各族群間能夠互相理解彼此多元文化的深刻內涵。請問內政部是否支持這樣的作法?
四、雖然我國目前已將勞動節規定為國定假日,勞工得於勞動節放假一天,然而卻有些工作性質較為特殊的勞工卻無法於勞動節放假。舉例來說,若勞工服務或受雇於政府或事業單位,必須配合公務員辦公室時段上班,因此就無法如其他勞工一樣,於每年的五月一日共同放假。
五、然而綜觀國際,勞動節在80多個國家皆定為「國定假日」全國放假一天,以因應上述問題,而我國勞動節卻頗不周全,無法徹底照顧到所有勞工。即便有休假日上班即享加倍工資的配套措施,惟主管機關難以監督及查核,故對勞動節之規範實有檢討之必要。
六、針對以上問題及要求,請內政部與勞動部檢討相關作為,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並於一個月內提出詳盡且完善之書面報告。
主席:書面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均另訂期繼續審查。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