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 林志嘉

林秘書長志嘉:出席委員62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2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請各黨團於3月21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將「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逾時不再收案。

二、財政委員會收案後,於3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前提供各黨團及相關行政部門參考,俾利後續3月23日(星期四)下午協商之進行。

三、各黨團同意定於3月24日(星期五)院會表決處理上開特別預算案,完成三讀程序,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當日院會僅列上開特別預算案討論事項1案,不進行施政質詢;另3月24日(星期五)、28日(星期二)及31日(星期五)合併為一次會議,該次院會不處理臨時提案。

主持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   吳琪銘   林楚茵   曾銘宗   謝衣鳯   林思銘() 邱臣遠   賴香伶   張其祿   陳椒華   王婉諭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12年3月16日(星期四)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請各黨團於3月21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將「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逾時不再收案。

二、財政委員會收案後,於3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前提供各黨團及相關行政部門參考,俾利後續3月23日(星期四)下午協商之進行。

三、各黨團同意定於3月24日(星期五)院會表決處理上開特別預算案,完成三讀程序,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當日院會僅列上開特別預算案討論事項1案,不進行施政質詢;另3月24日(星期五)、28日(星期二)及31日(星期五)合併為一次會議,該次院會不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7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7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8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六條之四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8人擬具「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政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九、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4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醫療器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二、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張育美等20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張育美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本院委員張育美等20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漁港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銀行法第一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4人擬具「護照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3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二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氣候及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本院委員王定宇擬撤回前提之「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考試院函請審議「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第六條附圖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外交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僑務委員會函,為「一百十一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預立醫療決定書」之附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自112年2月20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衛生福利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文化部、內政部函送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外交及國防、交通、經濟、教育及文化、內政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深層大口徑地下水井地下水採樣方法(NIEA W105.51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深層大口徑監測井地下水微洗井採樣方法(NIEA W105.50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四、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濾(淨)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三第四項所定標示方式」第三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四十六項、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五項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美國維吉尼亞州、康乃狄克州、北卡羅萊納州、懷俄明州、麻薩諸塞州、佛蒙特州、奧克拉荷馬州、新墨西哥州、羅德島州、南卡羅萊納州、亞利桑那州、阿拉巴馬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法國自新城病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美國維吉尼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四、文化部函,為廢止「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場地租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輻射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八、財政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九十九案至第四○九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一○二案至第一○四案、第一○六案、第一○七案、第一一○案、第一一二案、第一一三案、第一一五案至第一一八案、第一二一案至第一二三案、第一二七案、第二二九案、第二三○案、第二三三案、第二三五案、第二三七案、第二四○案、第二四二案、第二四五案至第二四七案、第二五○案、第二五二案、第二五五案、第二五七案至第二六○案、第二六二案、第二六三案、第二六五案、第二六八案、第二七○案、第二七一案至第二七四案、第二七六案、第二七八案、第二八一案、第二八四案至第二八七案、第二八九案、第二九二案、第二九五案、第二九七案至第二九九案、第三○二案至第三一一案、第三一四案、第三一五案、第三一七案、第三一八案、第三二三案、第三三○案、第三三九案至第三四一案、第三四七案至第三五六案、第三七八案、第三八三案、第三九三案、第三九五案、第三九八案至第四○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三七四案、第三八三案、第三九三案、第三九五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一○三案、第一○四案、第一一○案、第一一六案、第一一九案、第一二九案、第二三五案、第二五○案、第二六二案、第二六三案、第二八九案、第二九○案、第三一四案、第三三九案、第三五九案、第三六一案至第三六三案、第三七六案、第三七八案、第三八一案、第三九八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三二八案、第三二九案、第三三五案、第三六七案、第三八三案、第三八五案、第三九七案、第四○六案至第四○九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宣讀後,以上提案除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外,其他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請宣讀。

九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財務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尋求其他財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研謀財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捐額度調整對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入之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優化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行政流程及從寬核予救濟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放寬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之認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之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整備及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COVID-19疫苗採購及催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癌症篩檢服務量之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短暫加保後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放寬COVID-19疫苗救濟範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人口腔健康指標未盡理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常態性核心業務人力聘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工作人員勞動權益保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具體改善方案及預期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長照據點數量暴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加快審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財務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長照據點數量暴增及品質難以控管具體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捐額度調整對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入之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宣導費用」及「專業服務費」運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家庭醫師制度如何協助國家防疫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糖尿病及腎臟病健康促進機構之服務品質及涵蓋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管制藥品自製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各縣市托嬰中心設置狀況及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全國各縣市托嬰中心設置狀況及困境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2項及第4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6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3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3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32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33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35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36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3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3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39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42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44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45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46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47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49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50項及第5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51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55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57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60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62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63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6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6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6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6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6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7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7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7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75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76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77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決議第1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五、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六、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戰略規劃」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七、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八、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九、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3目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之「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一、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二、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三、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合成化戰場資訊整合圖台系統」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四、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五、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六、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七、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八、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手持式無線電機汰換案」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九、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凍結7萬2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班用機槍」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東山彈庫興建工程」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戰場抗壓館新建工程案」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三、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四、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五、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六、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七、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八、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九、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林園靶場整修工程」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多功能特種作戰訓練場」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一、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二、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水上特種作戰訓場建置」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三、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四、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五、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國軍新型手槍(第二階段)」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六、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七、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臺東基地設施新建工程」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八、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第5目項下「國軍新型手槍(第二階段)」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一九、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第5目項下「機動指揮車」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電軍指揮部第3目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一、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電軍指揮部第5目項下「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二、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防衛動員署第8目第2節項下「忠莊營區射擊訓練靶場興建」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三、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4目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四、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5目項下「105公厘輪型戰車研製案」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五、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5目項下「偵搜戰術輪車研製案」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六、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11目項下「軍品研發」中「國防先進科技研究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七、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11目項下「功率電子射頻產業應用發展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八、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11目項下「軍品研發」中「獎補助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二二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1項「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2項「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911萬7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三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3項「一般行政」項下「運費」預算凍結7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三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4項「一般行政」項下「運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三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5項「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三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6項「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三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7項「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三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8項「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三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9項「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三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10項「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三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11項「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12項「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四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13項「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四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14項「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四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15項「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四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第16項「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四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1項「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四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2項「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四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3項「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四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4項「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四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5項「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6項「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7項「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8項「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9項「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10項「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11項「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12項「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13項「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第14項「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五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1項「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2項「納稅服務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六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3項「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六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4項「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六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5項「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六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6項「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六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7項「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六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8項「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六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9項「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六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10項「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六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11項「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12項「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第13項「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項「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2項「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3項「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4項「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5項「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6項「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7項「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8項「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9項「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八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0項「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八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1項「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八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2項「間接稅稽徵」中「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八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3項「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八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4項「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八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項「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八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2項「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八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3項「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八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4項「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5項「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九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6項「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九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7項「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九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8項「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九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9項「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九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0項「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九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1項「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九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2項「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九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3項「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九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4項「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5項「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1項「學員訓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2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3項「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33項「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34項「財政人員訓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第1項「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第2項「債務管理作業」預算凍結3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第3項「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第4項「菸酒管理作業」中「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第5項「國庫資訊作業」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第6項「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第15項「國庫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第16項「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第17項「菸酒管理作業」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第18項「國債付息」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1項「實施創意提案制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2項「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3項「國有財產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4項「國有財產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5項「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6項「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鳥、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7項「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鳥、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8項「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9項「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16項「國有財產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17項「國有財產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18項「國有財產業務」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19項「國有財產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20項「國有財產業務」預算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21項「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22項「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23項「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24項「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25項「國有財產改良利用」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26項「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署決議第27項「國有財產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第1項「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委辦費」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第2項「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第3項「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第4項「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第5項「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第6項「稅務行政管理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第7項「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第8項「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第35項「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第36項「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務署決議第1項「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務署決議第2項「數位海關先期研究及導入」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1項「次世代稅務服務雲端平臺建構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2項「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3項「地方稅與徵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之「通訊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4項「資通資源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5項「財政資料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6項「電子發票管理經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04國際農業合作」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五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五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林業發展」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產試驗所「水產實驗研究─03水產物之處理與加工研究─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六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漁業管理」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六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防疫檢疫技術研發」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六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農糧管理」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六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六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六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六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六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六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1目「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七一、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七二、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務行政與管理─礦場保安管理與礦害預防─業務費」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七三、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七四、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資安監控情資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七五、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七六、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科技應用─01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七七、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調所「地質調查研究」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七八、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戶政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七九、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一、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實施平均地權」預算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二、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土地測量」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三、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四、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項下「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五、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六、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內政資訊業務」項下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七、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八、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九、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九○、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九一、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九二、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凍結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九三、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決議(三十九)(八十)預算凍結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九四、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第2目「役政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九五、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九六、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九七、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九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三九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四○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南部院區」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四○二、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委辦費」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四○三、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第1節項下「性別平等教育」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四○四、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四○五、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項下「學前教育」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四○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第2目「文物研究與展覽」預算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四○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四○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四○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第5目「新故宮計畫」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四一○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四一七案、第四三六案、第四六七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四一○、本院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條文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三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一一、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投資促進及保障協定」英文約文影本、中文譯本等4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均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一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外銷食品及飼料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為「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並修正條文等65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2、3及4次會議報告後,均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一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條文案等44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一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11年7月1日施行案等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一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於臺日間食品安全合作及促進食品進出口備忘錄」中文及日文備忘錄影本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一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等8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一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第六條條文及『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第六條條文」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一八、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並自111年4月1日施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一九、本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教育部函為修正「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動物傳染病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二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二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二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糧稻穀驗收標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二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貿易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二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二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第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二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產銷履歷農糧產品米類驗證費用補助方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雜糧及特用作物類蔬菜類水果類驗證費用補助方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名稱修正為「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修正公告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三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三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水利法第九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一定數量或面積一定規模」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名稱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支出占總預算比例」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三目具有數位內容產業教學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專業工作」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三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用藥品樣品試製及田間試驗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三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產銷履歷農糧產品蜂產類驗證費用補助方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名稱修正為「陸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並修正第一條之一及第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礦業權費收費辦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及「限制輸出貨品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延後自114年1月1日施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之一及第六條之二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七○、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臺印度有機農產品同等性相互承認協議」換函及中譯本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費委員鴻泰,針對北北基「松山─汐科─基隆」應成為共好生活圈,「臺鐵捷運化」車站將「汐科站」規劃為「簡易站」,未能與車站附近經濟發展情況相符,造成台北市民眾不便,交通部應儘速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提供民眾安全又便民的鐵路運輸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所轄管水利地被民眾占用,除了收取補償金外,並加收地價稅之民眾陳情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取消荖葉之農業環境基本給付,造成荖葉農友相關權益減損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進行質詢之前,先請林秘書長報告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原住民族委員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本日因公請假,由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代表列席,報告完畢。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3月17日(星期五)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質詢行政院請假首長

 

請假首長

代理人

事由

備註

原民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Icyang.Parod

谷縱.喀勒芳安Qucung Qalavangan

副主任委員

因公請假(因公赴澳洲參加第二屆世界原住民族旅遊高峰會交接儀式)

整天

主席:現在請林委員宜瑾質詢。

林委員宜瑾:(10時31分)院長好。週二聽到您答詢時提到,備戰才能避戰,能戰才能止戰,本席非常同意院長所說的,臺灣最大的威脅來自中國。中國人大剛結束,習近平確定三度連任國家主席,並且他再度重申中國不會放棄兩岸統一,堅持九二共識,他還說他會堅定不移的推進祖國統一的進程。我看他們集體領導的時代已經結束,習近平確定是登基稱帝,以後他說什麼就是什麼,而且中國內部其實存在非常多的矛盾,所以有論者提出,他們為了轉移焦點,習近平極有可能會透過升高對臺灣的威脅,轉移中國國內的民怨跟困境。

澳洲雪梨大學的中國問題專家馮崇義說,這麼大的一個國家交控在一個人的手裡,真是很大的悲哀,他可以作出非常荒唐的決定。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學者沈伯洋也在去年說過,民主臺灣應如何規範中國對網紅產業的滲透,在這個座談會中他表示,被中國指派參選臺灣村里長的有5個人,而且選前都很小心,選後才要展開統戰的工作,顯示中國對臺灣的滲透無孔不入,所以我們其實難以發現,可是無論如何,透過網紅產業、電子遊戲或中國商品,這都有紅色滲透的足跡。所以本席想請教院長,目前政府對於中國滲透的樣態,究竟掌握了多少?村里長有可能被滲透了,更何況是立法委員?我們要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身為國會殿堂,立法委員講的一字一句都影響人民的認知及判斷,有人明目張膽的顛倒是非,挑撥國人跟我們國際盟友的感情時,本席身為挺直腰桿捍衛臺灣主權的立委,我必須嚴正駁斥疑美論,已經有專家指出,中國操作疑美論,就是要為侵臺做準備。

院長,這是今天自由時報的頭版,前立委、前少將疑遭中國吸收,在臺發展共諜組織,昨天偵結,已經依違反國安法被起訴。所以討論立法委員、民意代表成為中國協力者這件事情,真的不是政治口水,我們要很正面的應對中國所發動的這種無聲的入侵,中國正在利用我們的民主機制反民主,利用我們的言論自由反自由,所以我非常肯定院長堅定的態度,我想要進一步請你用我們臺灣行政院院長的高度,對於中國及其在臺的爪牙,表明我們臺灣政府的立場。

主席:請行政院陳院長答復。

陳院長建仁:(10時35分)林委員好。我想針對中國的文攻武嚇,還有不斷的打壓,甚至打壓我們臺灣的外交空間和國際參與,我們要嚴正的表示我們會捍衛臺灣的主權,我們會堅持四個堅持,就是我們堅持臺灣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堅持兩岸互不隸屬,也堅持臺灣的主權不容侵犯跟併吞,而且也堅持臺灣的前途是由全體人民的意志來決定。臺灣有自己的發展空間,而且臺灣最近在國際上的表現也得到世界上絕大多數自由民主國家的認同,也認為自由開放的印太地區及和平的臺海是世界上所有國家都重視的,我想我們會很堅定的向中國表達,我們願意兩岸之間有健康有序的交流,但是這樣的交流是基於我們能夠和平、對等,而且是民主對話,這樣才能夠讓交流健康而有序。所以我想我們會努力的來捍衛我們臺灣的主權,更重要的是堅持自由、民主、法治這樣的普世的價值,甚至讓自由民主也能夠在整個亞洲地區更加的普遍。委員可能也知道,昨天有一個報導指出在世界的自由度方面,臺灣是亞洲唯一開放的國家,我們的自由發展相當好,我也希望中國未來也能夠在自由民主的發展上更進一步。

林委員宜瑾:院長,本席想送您一本書,這本書是一個澳洲的學者寫的,書名叫做「無聲的入侵」,這本書2019年在臺灣出版,它的出版讓我們知道,其實面對中國的威脅,臺灣並不孤單,這本書的章節提到無論是間諜、內應、線民或代理人,這些爪牙統統在澳洲都有安插。

陳院長建仁:確實。

林委員宜瑾:中國其實比我們更瞭解民主的弱點,因為您政務繁忙,這本書您可以從325頁開始看。

陳院長建仁:謝謝,我想中國對很多國家無聲的入侵確實是存在的,所以委員可能也很清楚,很多國家的孔子學院都已經被取消了,我想我們在臺灣也要提高警覺。

林委員宜瑾:是。

另外我想要跟院長探討轉型正義的問題,轉型正義工作推展至今,其實本席若要評分,我真的只能給50分,不及格。執政7年來,無論是民主前輩或年輕一代,都對民進黨推動轉型正義的工作充滿了期許,其中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更深具象徵意義,我覺得真的應該要拿出具體的成績,最基本的連蔣萬安都支持中正紀念堂改名,我覺得促轉會也起了一個很好的頭,建議可以叫做「反省威權歷史公園」。無論中正紀念堂要如何轉型,我覺得臺灣人等很久了,所以基本的改名這件事情,不曉得院長同不同意?什麼時候可以做?

陳院長建仁:我想這個中正紀念堂改名這件事情,我們有一個專門的小組在研議,就如同委員所講的,連蔣萬安都提出中正紀念堂可以改名,我想這也是大家的共識,我們應該把中正紀念堂去個人化、去威權化。

林委員宜瑾:是。

陳院長建仁:讓它變成是國家的一個紀念場館,這樣才能夠就臺灣自由民主的發展,甚至經濟社會發展的成功情況,在中正紀念堂能有所展現,表示我們2,300萬人民在這段期間的努力,使得臺灣成為一個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

林委員宜瑾:是。雖然今天是院會的總質詢,可是談到中正紀念堂,本席都覺得好像在開一場協調會,因為長久以來,中正紀念堂三軍儀隊該何去何從,文化部說要看國防部,而國防部說要看文化部,沒有人願意扛責。既然三方當事人都在現場,現在我們就來釐清這件事情。

首先請教院長,到底哪個部會是決定三軍儀隊是否派駐的主責單位?

陳院長建仁:我想這個三軍儀隊是屬於國防部負責調派的,但中正紀念堂是文化部主管,所以有關中正紀念堂三軍儀隊的事情,就像剛才講的中正紀念堂的改名推動小組,行政院會好好來研議這個問題。

林委員宜瑾:因為根據促轉會的任務總結報告第166頁,國防部早在2021年就表示,目前的三軍儀隊是依據當時的主管機關教育部之要求才派駐,後來中正紀念堂改隸文化部,國防部仍舊依據主管機關的要求繼續派駐。根據這項基礎就要請教邱部長,照這個邏輯看來,是不是文化部用一紙公文,三軍儀隊就可以撤出中正紀念堂?

邱部長國正:國軍派遣的地方是看其任務,假如你們要求我要做什麼任務,我看這個任務來執行;如果有任務解除了,那我幹嘛要派!

林委員宜瑾:所以只要有一紙公文,您就能撤嘛?

邱部長國正:一紙公文的決定權不在於我,什麼一紙公文、兩紙公文,我不知道,但我接到命令,假如這個任務解除,我何必找麻煩!我覺得很多議題,如果還沒有得到一個共同認知的話,未蒙其利,可能會先受其害,我個人提出這個建議。能不能做決定,那是在於大院。

林委員宜瑾:剛剛我很清楚提到,現在中正紀念堂是隸屬文化部,既然部長說三軍儀隊其實是……

邱部長國正:中正紀念堂不屬於國防部。

林委員宜瑾:我說屬於文化部。那史哲部長覺得這三軍儀隊該怎麼處理,您的看法是怎麼樣?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之前在委員會我的回答其實跟剛剛院長的指示一樣,至少目前看起來包括朝野,對於去個人化基本上有個共識,中正紀念堂還是必須回歸到法制面,尤其這是一個必須謹慎嚴肅的事情。中正紀念堂在法制面上,其法源就是中正紀念堂組織條例,中正紀念堂組織條例總共只有4條,其中第二條、第三條很清楚,在立法上其實是為了個人,如果朝野大家有共識,從名稱以及從法制面能夠把個人……

林委員宜瑾:去個人化。

史部長哲:去個人化、能夠拿掉的話,我想不管是文化部或者國防部,我們法制上的任務其實就解除了。

林委員宜瑾:那什麼時候修?

史部長哲:我想這部分也就是剛剛院長講的,目前轉型正義會報專案小組正在就這個事情研議,至少我覺得去個人化是去威權化的第一步。目前看起來我覺得朝野是有共識的。

陳院長建仁:我也跟委員報告一下,行政院是有一個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專案小組,正在蒐集相關資料做評估處理過程當中,我們會很審慎地聆聽各界的意見。剛才你提到蔣萬安覺得可以更名,而且薛化元也提出來建議可以改成總統、副總統的文物館等。

林委員宜瑾:對。

陳院長建仁:但是大家都有一個共識,中正紀念堂應該去個人、去威權化。

林委員宜瑾:對。

陳院長建仁:而且很重要的是,應該把它用來做為紀念臺灣自由民主發展一個很好的歷程的展現,但是這個還要我們的專案小組詳細討論以後來做決定。

林委員宜瑾:我能理解院長和部長所談的就是,我們現在是要朝去個人化這個方向來前進,本席當然非常同意,可是我們還是要歷經修法。所以我的想法是這樣:轉型正義的腳步其實要一步一步來,可是民眾期待的是能看到一些進程,所以我會認為三軍儀隊的撤出其實相對容易一點。當然,你們說這可能牽涉到去個人化的整體問題,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能把三軍儀隊移到非堂體的前面?現在三軍儀隊是在銅像大廳前面駐防,如果把他們改到升降旗台、廣場那裡,那麼所謂的效忠獨裁者就換成是效忠國家,有一個意涵的轉變,請問是不是可以暫時這樣做?院長覺得呢?

陳院長建仁:這方面我們會來做整體評估,而且剛才講的專案會報很快就會成立,我們會趕快來評估,看看怎麼樣是最好的安排。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院長。

最後利用短短的時間和您討論五一勞動節的事情。五一勞動節只有勞工放假,院長應該很清楚它是一個紀念勞工團結的日子,我們很清楚地知道,唯有勞動者團結,勞動者才能創造有尊嚴的勞動條件,執政黨也應該要創造勞工團結的權益。世界很多國家都將五一勞動節定為國定假日,全民放假,臺灣有分勞工和非勞工,勞工放假,非勞工沒有放假,我認為放假不一致會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我要請院長好好思考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讓它成為國定假日,全民放假?

陳院長建仁:好,我們來全面檢討所有放假日的情形。

林委員宜瑾:謝謝院長。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10時47分)院長好。我非常贊成剛才林宜瑾委員破題時說的,您以行政院長的高度,挺直腰桿,為我們中華民國臺灣在面對威脅的時候,嚴正地表達我們的立場,這一點我也相當的支持。

本席要就目前的外交問題來請教您,因為國人相當關心現在宏都拉斯的外交情況。我看到中央社報導拜登總統特使陶德先生17日到21日就要訪問宏都拉斯和巴拿馬,看起來應該也會觸及臺灣和宏都拉斯邦交的議題。此外,媒體也有報導巴拉圭4月份的選舉會不會使它與臺灣的邦誼產生變化,所以本席在這裡要請教院長或部長,有關目前我們和宏都拉斯及巴拉圭之間邦交的情形,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主席:請行政院陳院長答復。

陳院長建仁:(10時48分)趙委員好。我請吳部長來說明。

吳部長釗燮:謝謝委員的提問。有關宏都拉斯的狀況,我們正在努力當中,我們向來是不放棄所有可以努力的事情,但是有一點也必須講得非常清楚,就是我們不會跟中國競標金錢的這種外交,我們一定會捍衛自己國家的利益。有關和巴拉圭的邦交,目前還是相當的穩固,他們接下來會有一場選舉,對於這場選舉,我們也正在密切觀察當中。除了外交層面之外,我們和巴拉圭或其他邦交國不管是在政治層面甚至經貿層面,都持續在加強當中。謝謝委員。

趙委員天麟:我們支持部長先前所揭櫫的,就是提醒我們的邦交國,中國是不可以信賴的對象,他們說要賣大豆、牛肉去中國,問題是中國本身就生產很多大豆和牛肉,所以這根本是華而不實的承諾,被他們挖角的國家到現在破產的、財政困難的所在多有。不過我還是想請教部長,這次的美國特使前往,是不是美國也在為我們共同做最後的努力?

吳部長釗燮:謝謝委員的詢問,有關這方面,因為我們沒辦法替美國來做說明,但是我們看到美國政府方面的確是有在協助我們,希望能夠穩固邦交的關係,還有其他國家也都在幫我們忙。

趙委員天麟:是,所以宏國外交的部分,我們知道相當的辛苦,但是希望你們盡最大的努力,謝謝。

吳部長釗燮:謝謝委員。

趙委員天麟:再來要請教院長,我們公務機關使用中國廠牌的資通訊設備,當然是儘量避免跟禁止,所以在過去蘇院長的時代裡面,我記得邱顯智委員在2020年6月有做了這樣的質詢,所以資安處有回復邱顯智委員使用的情況,就是左邊的那個表。後來我們辦公室經過2、3年的時間也繼續問,看了資安處給我們的回復,我們發現有點驚訝,就是使用中國廠牌的資通訊設備更增加了,而且在中央單位的數目,其實遠高於其他地方的單位。我有遇到一個比較大的困難就是,對於到底是哪些中央單位在使用,一直都沒有辦法得到確切的提供,或者到底是哪些設備、哪些廠商,我也得不到這方面的資訊,所以一方面是我做這樣的提醒,二方面是更具體的資料方便提供給我們嗎?

陳院長建仁:我們在2020年年底的時候,就有要求各單位都要盤點相關的資通訊設備是否有中國廠牌,在這一些部分的話,我們會來加強管制,讓所有公務機關所使用的通訊設備都不要有中國廠牌的製品。更詳細的部分,我請數位部部長來說明。

唐部長鳳:當然您看到的數字增加,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我們盤點得比較細,就像我上任的第一份公文是,就算不是公務機關網路裡使用,而是有傳播能力的,我們也都把它納入盤點,這是第一個,因為它的母數增加了。第二個,當它盤點到之後,在完全斷網的情況下,其實如果沒有別的替代產品的話,在嚴密的監控之下是可以使用的。因為這樣子的關係,所以我們也盤點那些常見的樣態,好比說駐外館處在它的所在國,其實並沒有什麼別的替代廠商等等的情況。

趙委員天麟:瞭解,所以就等於是更加嚴謹地去盤點,所以才會增加比較多,那我就瞭解了。

唐部長鳳:是。

趙委員天麟:到底是哪些中央機關使用?若廠牌有牽涉到市場的商業機密,我們就不一定要要求,但是哪些機關使用,如果方便且沒有機敏性的部分,可以提供的話……

唐部長鳳:我們儘量用統計的方式來提供。

趙委員天麟:所以個別的機關不方便?

唐部長鳳:對,因為主要的原因是這樣,像我剛剛講到的駐外館處,除非我們有連到新的,好比像衛星通訊等等的方式,不然以它現有的狀況,統計上一定就會比較高,但是每個部會的狀況不同,所以沒有辦法簡單地去比較哪個高就表示它執行不力,不是這樣子。

趙委員天麟:好,我瞭解了,謝謝。

我跟院長報告,我擔任立委以來,其實每個會期的總質詢都會提到氫能的議題,因為我認為氫能在潔淨能源裡面是相當具有前瞻性的,我也很肯定行政院和工研院、經濟部都已經公布了2050淨零碳排的路徑和藍圖,我現在只是做一些提醒,再盤整一次,因為畢竟是新的院長上任。

陳院長建仁:是。

趙委員天麟:第一個,我在第6會期質詢的時候有提到五項訴求,包括希望可以有跨部會的平臺、氫能的專法、具體的戰略、提高氫能補助的預算、一直不斷地呼籲灰氫跟藍氫其實也有減碳的效果,希望也可以先積極納入補助,加速發展。這個是先前所提出的。

事實上氫能推動小組也成立了,由曾文生次長當召集人,國營會、工業局、技術處及能源局都在裡面,這一點是很好的,但是其中有幾項可能需要再多push一下,譬如以交通部跟能源局推動的氫能車輛示範計畫為例,氫能車輛示範計畫的具體計畫期程、具體計畫內容,這一塊希望院長可以責成交通部跟經濟部快一點,因為這一塊我看民間都在等,大家都在期待。

陳院長建仁:剛才部長說這個計畫在今年度6月份有一個草案就會完成,我們會努力來推,其實氫能是滿重要的。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我們就期待6月的草案出爐。

再來是對於基礎設施的部分,譬如整個氫能的儲能站、接收站、管線、儲槽等等,我們律定是到2030年後,但是其實先進國家已經使用多年,民間有相當多的業者也在投入當中,所以也會希望期程可以加速,不一定要等到2030年。最後是設置加氫站,因為我看起來中油很積極,高雄也要找一個地點來做示範,這些相關法規,我已經盤點在簡報上面,我就不占用時間,就是給您參考,這些法規的盤點可能還要再花一點功夫,因為它是跨部會,從內政部、勞動部,各方面都會影響到,這一塊法令的盤點再拜託院長。

王部長美花:是,能源局有找專家來討論,在能源管理法下面先做加氫站的管理規則。

趙委員天麟:瞭解。再來有關灰氫跟藍氫部分,真的要跟部長及院長再次拜託,業者在灰氫跟藍氫的生產、製造和提煉的部分,其實已經很成熟了,而且已經可以量產,所以如果我們一定要等到用綠氫才能夠進行補助,對產業的發展就會慢掉,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再次提出建言,因為根據整個臺灣氫能夥伴聯盟的統計,事實上能源局公布的排碳係數基準裡面,灰氫以及藍氫也都很有排碳的效果,所以在這一點是不是可以再次研議能夠增加補助在這個項目的部分?

王部長美花:有關這個部分,我再跟委員回報研究的情形。

趙委員天麟:再來在高雄的部分,現在中油跟高雄市政府正在積極準備示範場域,當然在地方上因為大家對於氫能並不甚了解,所以可能大家有點疑慮,但是對於這個部分,我想不要放棄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

趙委員天麟:因為我一直都覺得陳其邁市長很努力把一個鏽帶的城市變成是一個高科技的城市,我們過去紅毛港遷村來不及引進這個最新的能源的規劃,可是現在大林蒲的遷村很可能很快會有結果,遷村出來其實是一個時代的悲劇,可是他們遷到一個最新的城鎮時,如果我們能夠導入全新能源的設備,或者是氫能的示範,或者某種程度上提供免費和減免的最乾淨的能源,就像我們在福岡,我們也看到他們找了一個小社區,完全提供氫能的設備,在那裡就成為全世界最棒的展示場,有這樣的一個夢想,當然距離這個夢想很遙遠,因為我們現在連要設第一個加氫站好像感覺起來就還有很多的瓶頸,所以這也是我們的一個夢想,我們持續來推動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好,我們中油一方面除了還是繼續溝通之外,中油也有想一個備案,不論如何,我都希望中油在今年底還是能夠把這個移動式的加氫站建起來。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下半年我們也會舉辦氫能的博覽會,這個照片其實是小英總統剛剛當選、是總統當選人但還沒有就職時,她來高雄參加第一次的氫能城市論壇,也時隔多年了,我們也會在下半年再來舉辦氫能的博覽會,有點好像是跟大阪呼應,他們是正式的世博會,但是如果我們以一個潔淨能源為方向,在高雄進行一個博覽會,到時候不管是在經費上或政策上,可不可以請院長跟部長大力支持好不好?

陳院長建仁:好,我們會來支持。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最後一個題目,我們還是有所呼籲,運具電動化有個目標是2040年新售電動車比例要達到100%,這是很宏大的夢想,可是我們看到國際能源總署其實把PHEV插電式油電車、BEV電池電動車和氫能車,他們都會列為零碳排的車輛,事實上其他主流的國家對於BEV、PHEV的補助,其實都是同步的,它跟純電車一樣都是予以補助的,事實上也帶動了很多買氣跟效果,我們看到111年純電車在小客車的掛牌率其實算低的,因為它只有占4.42%,所以可見如果我們只給純電車進行補助,它在排碳減碳的提升其實速度還算是比較慢一點,所以在這種情形下,我有具體的建議,因為財政部其實已經把REEV列為純電動車,我個人覺得它可能是把PHEV漏掉了,因為它的精神其實是一致的,所以本席在第5會期有提案,在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三中應把PHEV納入,可是至今行政院都沒提出相對應的版本。我舉環保署為例,他們已在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第二條中把這個精神納進去了,其中規定只要是「於我國能源效率標示中之純電行程測試值達八十公里以上者,可認定為電動車輛」,不一定非要是純電車才叫電動車,但目前財政部主管的貨物稅條例還是很嚴格地僅限純電動車。對此我要具體建議交通部或財政部也積極地把PHEV納入,如此在推動節能減碳精神的速度上可以更加快也更有效益。

陳院長建仁:現在PHEV好像是減半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是減半。

陳院長建仁:部長要不要回答一下?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對於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在貨物稅上的優惠當然是比較高,但是PHEV是屬於油電混合車並不全以電能為動力,所以在貨物稅上才減半徵收。至於在國際趨勢上減稅的優惠也是分為不同的兩種,目的就是在鼓勵民眾儘快以電能為動力。

趙委員天麟:現在有一種是插電式的油電混合車,在行駛一定的公里數上是以純電能為動力的,所以環保署之所以把這種車也納入,就是因為他們是用里程在計算純電可以跑的距離,基於這樣的精神,我還是提出這樣的建言,希望可以請財政部和交通部繼續研議好嗎?

陳院長建仁:我們來研議一下。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我看電動車愈推愈多之後,到底哪裡可以充電就變得很重要了,所以本席其實有提案,應於公寓大廈裡面輔導安裝充電樁,甚至是積極地讓充電樁進入家戶,然而自我們提案以後,說實在的這點至今都沒有辦法討論。自上次的城中城大火之後,本來以為在大修的時候可以討論,可是仍然沒有機會討論到。我這個提案只是拋磚引玉,不一定要照我的提案去做,只是可不可以開始討論這件事情?畢竟大家都滿期待的。

陳院長建仁:好,我們會來討論這樣的問題,會再看要怎麼做最好的安排。

趙委員天麟:就是要開始討論,因為我看這個版本就是停在那邊,沒有討論讓我覺得有點可惜。

最後,我在3月3日質詢你的時候提到中正交流道的事情,所以要拜託部長。我們要安排會勘卻還沒有安排成功,希望交通部可以趕快積極地到當地看一下。

王部長國材:委員通知我們,我們馬上就會派人過去,這是沒有問題的。

趙委員天麟:那我們會後再跟您積極安排,謝謝。

陳院長建仁:謝謝。

主席:現在請鄭委員麗文質詢。

鄭委員麗文:(11時3分)院長好。看來您今天是不會去領表登記成為民進黨的總統參選人,是有點可惜,不過我覺得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很好。我個人對院長的期待是這樣的,我覺得院長非常罕見,願意以科學家的身分擔任我們的閣揆,雖然您的任期相當有限,而且今年又是個選舉年,但臺灣要栽培出一位這麼優秀的科學家畢竟是不容易的,希望在這一年的時間裡不要像過去那樣讓大家覺得臺灣就是充斥著政治、選票和意識形態的考量以及口水,要發揮科學家的精神實事求是。

主席:請行政院陳院長答復。

陳院長建仁:(11時4分)鄭委員好。我一定會以事實為根據推動好行政的工作。

鄭委員麗文:謝謝院長。我今天要針對以下的議題來就教院長,首先是幾個政治上的重大宣示,現任副總統賴清德就任民進黨的黨主席並宣布參選總統之後,他提出了很多重大的政治宣示,也引起了多方不同的反應和解讀,有人樂見、有人反對、有人質疑、有人高興、有人生氣,我希望藉由行政院長(也是民進黨的黨員)來幫我們做一些釐清。

這四大宣示包括了從過去蔡總統時期大家都覺得是「抗中保臺」,他現在喊出來「和平保臺」;另外就是要把四個堅持列入民進黨的黨綱,我剛剛看到院長也很熟悉這四個堅持;還有他就職主席的時候再度重申,臺灣沒有宣布臺獨的必要;最後他也強調,不要疑美。大概這四大重要宣示。

一般大家都把它解讀成他是為了破解美國對於賴清德的高度疑慮,為什麼呢?因為賴清德過去自詡為一個務實的臺獨工作者,這引起美方對於他未來要參選總統的疑慮;另外就是去年1126民進黨大敗,很多人解讀,這是抗中牌的失靈,所以改成「和平保臺」。我們一樣一樣的來就教於院長。

首先就很簡單,賴清德在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他曾經在這邊講過,陳水扁不會宣布、蔡英文任內也不會宣布臺獨,他現在又再宣布,他如果選總統,他也不會有宣布臺獨的需要,我相信院長應該是認同的嘛!所以……

陳院長建仁:我想大家都清楚嘛!臺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主權獨立國家。

鄭委員麗文:換句話說,我可以講,從現在到明年520之前在您行政院長的任期之內,應該不會宣布臺獨吧!

陳院長建仁:我剛才已經講過,臺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鄭委員麗文:好。另外,四個堅持入黨綱,相信你也同意、也支持、也認同吧!

陳院長建仁:我剛才有提到這四個堅持。

鄭委員麗文:好。但是這四個堅持入黨綱,還有剛剛說不用再宣布臺獨,我剛剛說過了,引起多方不同的評價。就綠營來講,有像施明德前主席說,他當時當主席就講了,現在終於做了,有像郭正亮也說他樂見,他的解讀是臺獨黨綱就正式下架了,臺獨運動正式結束了,因為就如同您剛剛說的──你先聽我講完,如果已經主權獨立,就不需要再追求主權獨立了嘛!當然也有像游盈隆或者是我們看到一些深綠的代表認為這樣的說法完全悖離了民進黨追求臺獨的理想和精神;藍營的話,有像朱立倫主席說的,樂見民進黨往中華民國來靠攏,這個光譜兩黨越來越接近對臺灣是好事,當然也有深藍的質疑,這都是假的啦!骨子裡面還是臺獨。所以請教一下院長,四個堅持入黨綱是不是代表了民進黨的臺獨黨綱和臺灣前途決議文已經正式落幕了?完成它歷史階段性的任務也好,未來就是以四個堅持做為民進黨的主要黨綱?

陳院長建仁:我想我不能夠代表民進黨來發言……

鄭委員麗文:是,就您的理解。

陳院長建仁:但是就我的看法,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我們也應該往這個路上來繼續邁進,更重要的怎麼樣提升臺灣在人權保障、在自由民主上更好的發展,臺灣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所以……

鄭委員麗文:是,這已經是您第三次講了嘛!說臺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陳院長建仁:對,然後更重……

鄭委員麗文:院長,請聽我說……

陳院長建仁:好,請。

鄭委員麗文:因為臺獨黨綱的內容是要建立臺灣共和國的制憲建國運動,所以表示不會有這個制憲建國或改名這樣的運動了,那臺灣前途決議文,這就有趣了,就您剛剛講的,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問題是四個堅持裡面講的是中華民國,所以……

陳院長建仁:中華民國臺灣。

鄭委員麗文:四個堅持裡面講的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臺灣是第四個,這邊有講到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對不對?

好。所以中華民國或者是您講的中華民國臺灣和臺灣前途決議文裡頭沒有看到「中華民國」四個字也是很大的差別喔!

陳院長建仁:確實這是有不一樣。

鄭委員麗文:好。所以有的人解讀,這是臺獨運動大概已經是告一個段落了,未來不追求臺獨了,而是鞏固現在主權獨立的現狀,可以這樣講嗎?

陳院長建仁:我想都有個別解讀的不同觀點啦!最重要的就是剛才講的這四個堅持裡面所陳述的,我想……

鄭委員麗文:好。為什麼?因為如果有臺獨黨綱,又有臺灣前途決議文,就不需要再多四個堅持嘛!如果要放四個堅持進去,一定是有過去臺獨黨綱和臺灣前途決議文不一樣的地方或不同的地方,不然就不需要再放四個堅持了嘛!我想請教院長您的看法,大家把賴清德標為臺獨金孫,他現在不講臺獨了,因為就像您剛剛說的,他說沒有再宣布臺獨的必要;像吳釗燮外長在接受美國訪問的時候也曾經說過,我們要維持現狀,不尋求臺灣獨立。為什麼?為什麼不講臺獨兩個字?是不是為了避免戰爭?因為臺獨馬上就會引發中共犯臺,兩岸會爆發戰爭,主要的考慮是不是這個?就不要追求臺獨、不要宣布臺獨、不要制憲建國的主要原因是不是為了避免戰爭?

陳院長建仁:我想要避免戰爭最重要的就是兩岸要有和平、健康、永續的交流,兩岸的和平……

鄭委員麗文:你都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剛剛講的那些我都不反對,但我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要改成四個堅持,而不是原來的臺獨黨綱,最主要的原因是不是因為要避免戰爭,接受現在的現狀跟現實?務實的接受現在的現狀跟現實,我講的應該算中肯吧!

陳院長建仁:我想維持現狀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但是追求兩岸的和平穩定也是相當的重要,所以需要兩岸一起來合作。

鄭委員麗文:所以這是不需要制憲建國、不再搞臺獨運動的主要原因嗎?

陳院長建仁:我們已經是……

鄭委員麗文:就是不會引發戰爭。

陳院長建仁:我想沒有一個人希望有戰爭,不要有戰爭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兩岸都需要努力,不要有文攻武嚇、不要有對臺灣的國際打壓等等。

鄭委員麗文:是,我們都同意。院長,我剛剛問的是,到底現在臺獨黨綱還是不是民進黨的神主牌?是不是已經落幕了?或是被取代了?因為現在事實是如此嘛!大家要知道為什麼。

另外,美國的政策是什麼?因為賴清德副總統還有院長你也一直講「不要疑美」。但就臺灣問題上面,長年以來民進黨應該也很清楚美國的一貫主張,包括拜登總統在拜習會之後,這個是白宮正式的新聞稿,說在臺灣問題上面是一模一樣的主張,就是美國還是堅持以臺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以及六項保證為指導的一個中國政策(他們講的是政策),反對片面地改變現狀。換句話說,也就是維持現狀跟一個中國政策。請教院長支不支持或認不認同或接不接受美國的一中政策?

陳院長建仁:我想這個破壞臺海和平的作為大家很清楚,我們努力的來維持現狀,可是中國不斷地文攻武嚇……

鄭委員麗文:你不要一直跳針,這個剛剛已經講過,可以不用再講了。

陳院長建仁:所以就會破壞臺海的穩定和平。

鄭委員麗文:我現在要問的是您支不支持美國長年來一再重申的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您的態度或是您對美國的一中政策的態度是什麼?

陳院長建仁:我想美國有美國的政策,我們尊重美國的政策。

鄭委員麗文:尊重是什麼意思呢?

陳院長建仁:尊重就是尊重,尊重還要解釋嗎?

鄭委員麗文:要解釋啊!因為美國是一中政策啊!所以您對一中政策的態度是什麼呢?你覺得臺灣現在是不是一個中國政策呢?跟美國一不一樣?請問臺灣的政策跟美國一不一樣,或您的政策跟美國一不一樣,是不是都是一中政策?

沒有,我要問院長,部長你等一下,我要問院長。院長,不然我再換個方式問你,因為你剛剛一直在講說要維持現狀,美國也說要維持現狀,好,那現狀到底是什麼?四個堅持裡面第一個就講堅持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這個我應該沒有解讀錯,指的是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吧?對不對?現在的憲政體制。

陳院長建仁:現在的憲法所規定的。

鄭委員麗文:就是現在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嘛!沒有錯吧!其中有一點講到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個沒有問題,但問題是為什麼引起這麼多的爭議跟不同的解讀?這就是我下一個問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但他們有沒有同屬一個中國呢?

陳院長建仁:沒有。

鄭委員麗文:沒有同屬一個中國。

陳院長建仁:憲法上沒有。

鄭委員麗文:憲法是有,我們中華民國的憲法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也是,中華民國的憲法是一中憲法,院長,你知不知道?您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宣誓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您知道嗎?

陳院長建仁:對,1991年我們修憲以後,就對……

鄭委員麗文:我有參加修憲!修憲增修條文的前言就講,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然後我們的增修條文裡面有講到,包含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大陸地區指的是哪裡?不就是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嗎?所以我們的憲法指的是同屬一中,但是一中是中華民國,不要搞錯喔!所以美國也支持一中政策,院長,我們的憲法也是一中憲法耶!所以……

邱主任委員太三:委員,我可不可以回答?我跟你一樣當過國大,我們也都參與過1997年的修憲,但是1991年的我們兩個沒有參加。

鄭委員麗文:什麼?

邱主任委員太三:1991年的修憲我們兩個都沒有參加,我們參加的是1997年的,所以要不要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院長不一定是憲法的專家。

鄭委員麗文:好,不管,不要岔開、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不管是91年、97年或者是後面都一樣,中華民國的憲法都沒有改變過……

陳院長建仁:不一樣。

邱主任委員太三:每一次的變化都不一樣。

鄭委員麗文:都一樣,對於國家的定位都是一樣的!

邱主任委員太三:沒有、沒有,完全……

鄭委員麗文:不是嗎?請問一下,是不是一中憲法?剛剛院長你也點頭啦!其他改變很多,我知道啦!但我的意思是,對國家是不是一個中國、中華民國,這個沒有改過啊!就好像現在立法院要修憲,院長可能會不知道,因為本來每次修憲,民進黨都提出很多想要動總綱的修憲條文,最後都會被勸退、不敢碰,為什麼?因為美國一中政策不能碰嘛!為什麼不能碰?我剛剛講了,怕引起兩岸戰爭嘛!所以我才會說,今天賴清德的用心是不是這個不用再講了,回歸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大家會有更多的交集、更多的最大公約數,中華民國是一中憲法啊!

我再請教院長,賴清德從抗中保臺變成和平保臺,很多人都在問,連柯P也在問,到底兩個是一樣還是不一樣?起碼我認為他把臺獨黨綱下架,講了四個堅持,又講和平保臺,應該就是一種避戰的想法。你看我對他期待這麼高,你們都不敢回答。我現在想要知道的是,有關於避戰、和平保臺這件事情,這些日子以來大家在關鍵討論的就是,怕臺灣會變成下一個烏克蘭嘛,對不對?受到俄烏戰爭的影響,我想這一點應該沒有錯吧?院長應該不希望臺灣成為下一個烏克蘭吧?這個應該沒錯吧?

陳院長建仁:對,我們希望保持兩岸的和平穩定。

鄭委員麗文:是,我現在的問題就是,俄烏戰爭之後,華府那邊開始有一種新的思維跟主張出現,不管是智庫、官員或者是軍方都開始慢慢有這種主張跟想法,就是俄烏戰爭對美國很有利,一個烏克蘭就可以拖垮俄羅斯,現在美國最大的敵人是中國,如果兩岸戰爭可以複製烏克蘭,臺灣如果變成下一個烏克蘭,爆發戰爭的話可能會拖垮老共,老共可能會延後30年到50年,就會追不上美國,因為美國快要被老共追過去了,所以大家很擔心美國內部開始有這種聲音要讓臺灣變成下一個烏克蘭,我想知道院長對這樣的聲浪有什麼評價?

陳院長建仁:那是你個人的看法啦!

鄭委員麗文:這不是我的看法,我是說現在有這樣的聲音出現,院長,你聽清楚……

吳部長釗燮:委員,我並沒有看到任何資料有提到你剛剛講的那些機構有這些聲音。

鄭委員麗文:等一下,院長,你聽我講。對,這也是一種回答,我想要聽院長回答。如果你說:「沒有!華府完全沒有這種聲音」,這也是一種回答;另外一種是「有!是少數」,這也是一種回答;第三種是「有!可是我們會如何防範等等」,所以我想聽聽院長的看法。

陳院長建仁:我想美國是一個自由的國家,每一個人都有他不同的看法,你剛才所講的論點,實際上我們沒有從美國政府那裡看到……

鄭委員麗文:所以換句話說,就您所參加的國安會議或是臺灣相關單位所掌握的資訊,你們認為華府沒有這樣的聲浪、沒有這樣的聲音,是這個意思嗎?

陳院長建仁:你剛才講的是你個人的看法,所以……

鄭委員麗文:那不是我個人的看法。所以是有聲音還是沒有聲音啦?我現在聽不懂你在回答我哪一個問題,我剛剛沒有說這是我的看法,我是說現在華府……

吳部長釗燮:跟委員報告,有關於你剛剛提出來的,不管是美國的白宮、國務院或是國防部都沒有那種聲音。

鄭委員麗文:OK,好,所以現在你們的回答就是沒有,你們認為沒有,對不對?完全沒有嘛?好。接下來,你們兩位可以回去了,我要問別的問題。院長,你要知道民進黨在通過臺獨黨綱以及臺灣前途決議文的時候,你不在民進黨,我在民進黨。當時我離開民進黨的原因在於,我發現民進黨不會搞臺獨了、不會制憲建國了!

陳院長建仁:所以你贊成臺獨嗎?你贊成臺獨?

鄭委員麗文:當年是啊!我不是跟你講我在民進黨嗎?我當年選國大的時候就是陳水扁講的制憲建國,但是我後來發現這是假的,民進黨不會做這件事情,果然被我預料中,陳水扁8年執政、蔡英文8年執政,都不會臺獨,連臺獨金孫──賴清德未來如果有幸選上,也不會臺獨,所以這根本是一個假議題。但是我們為了這個議題製造了很多……

陳院長建仁:臺獨不是一個重要的議題,怎麼樣讓臺灣成為一個自由民主的主權獨立國家才是一個重要的議題,怎麼樣讓臺灣能夠蓬勃發展,才是一個重要的議題。

鄭委員麗文:院長,您講得太好了!你剛剛說臺獨不重要,重要是臺灣實質民主、自由、繁榮的內涵。

我剛剛有講,我對院長的科學家身分有很高的期待,接下來有幾個重大的議題,第一個,當然就是有關能源政策的問題,我不需要再重述了,核二廠除役讓大家都非常緊張,臺灣現在用電吃緊。然而現在全世界所追求的是零碳家園,您一定也非常清楚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效應對地球的危害,並造成非常嚴重的威脅,是我們人類共同的命題,所以全世界都希望能夠把重點放在這上面,我們也推出了2050零碳家園。但問題是為了要達到2050零碳家園,當時我們公布零碳排放路徑,事實上,臺灣各大團體及專家都不看好,甚至於直接說那是天方夜譚。為什麼呢?例如美國加州、法國、比利時、德國、日本及韓國,現在都紛紛的啟動能源政策而且大幅地加重核能政策跟核能的比例,為什麼?因為如果要達到淨零排碳不可能不使用核能,再加上俄烏戰爭這種無法預期的各種人為跟天然變數,所以核能不但是安全、乾淨而且穩定,這是全世界都在討論的。

陳院長建仁:核廢料很難處理。

鄭委員麗文:院長,請你聽我講完我的問題。因為2025非核家園的關係,所以臺灣等於是從2025年之後都不能碰核能,30年前、我年輕的時候也反核,問題是三、四十年來科學進步了很多,未來甚至於有新的核能、第四代的核能,我相信你也知道,大家都很熱烈在討論。可是2025非核家園是這麼多年前所定下來的國家目標,已經不符合現在這個時代,我希望把它改成2050零碳家園。至於非核家園,您看這個是中研院廖院長送我的。

陳院長建仁:我看過。

鄭委員麗文:去年底,你有看到嘛?這是中研院的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全臺灣最頂尖的科學人才在裡面談到核技術,因為不可能不談核技術。這是它的講法,它說2050淨零……

陳院長建仁:請問委員那個核技術是什麼樣的核技術?

鄭委員麗文:對,我知道,你不要急。內容提到2050實現淨零排放是全球共同的目標,再生能源無法應付,全球用電需求的隱憂漸漸浮現,而這期間持續發展的核能發電技術應該成為淨零排碳的選項之一,然後它還提……

陳院長建仁:那是什麼技術?委員要看那是核能的什麼技術?

鄭委員麗文:它是核能技術,對不對?

陳院長建仁:這是核能的什麼技術?是核裂解還是核融合?

鄭委員麗文:還對我們國家的政策提出建議,這是中研院寫的,在用電吃緊跟2050淨零排放的雙重目標催促之下,政府應該讓民眾了解新的核能技術帶來的利弊得失。院長,你很清楚我在講什麼……

陳院長建仁:對,我當然很清楚,可是你剛才講得不清楚。

鄭委員麗文:我就是在講新的核能技術!

陳院長建仁:你剛才講得不清楚,你現在魚目混珠。

鄭委員麗文:我沒有魚目混珠,你聽我講完。

陳院長建仁:你把核分裂和核融合放在一起,這不適當。我們現在反對的就是以核分裂的方式來進行核能發電,然後留下很多核廢料,讓臺灣無法來處理,所以當時反核……

鄭委員麗文:院長,我們回到我剛剛講用科學的精神來跟您討論。

陳院長建仁:對,我的科學精神就是當時反核的核能技術……

鄭委員麗文:院長,你可否聽我把我的問題講完?你太急了、你太急了、你太急了。

陳院長建仁:請。

鄭委員麗文:我只是很單純在這邊想要跟您探討這件事,當然未來核二、核三要不要重啟,這一定要經過不同的評估和考量,這個我同意,可能會重啟,也可能不會再重啟,但是我認為,未來新的核能技術,我們剛剛在講第四代的核能技術已經很積極在發展,包括美國,現在都已經核准最新的。所以我們如果繼續把2025當作一種神主牌式,如果臺獨黨綱的神主牌都可以修正,為什麼反核的神主牌不能修正?就算過去四個核電廠不再用,但是我們沒有理由阻擋未來新的、可能的核能科技,而且不但對臺灣的核能發電,甚至是新的核能科技所發展出來新的產業鏈,臺灣會變成完全缺席,所以我在這邊就是完全贊成中研院裡面的建議,我剛講了,科學的精神,核能技術日新月異,因為2025馬上就到了,未來2025之後臺灣都不可以討論核能、研發核能、使用核能,即便是新的都不可能嗎?就算是您剛講的核融合,如果我們不現在起步,到時候我們只能用別人的,所以我在這邊非常苦口婆心,希望喚醒你的科學魂,我們共同的目標是2050淨零排碳,在這個過程當中開始科學的對話、理性的討論,是不是用2050的淨零家園來取代2025的反核家園?讓未來新的科學、新的技術不要在這個島嶼死亡、沒有辦法成長,而讓它留下一個活路及可能討論的空間,未來的子孫,就像這裡面說的,他希望能夠有對話、有討論,最後當然我們可以在未來的公投、未來的民意來決定,可是現在的2025年非核家園已經扼殺了所有可能性,院長!

陳院長建仁:沒有扼殺啦!

鄭委員麗文:所以我希望在這邊呼籲能夠用2050的零碳家園來取代非核家園,從現在開始,你身為行政院長,您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討論對話,對未來新的核能科技,我們到底處於什麼樣的態度?還是我們現在統統都不要?還是要用一個比較開放的態度?我認為這個東西對於臺灣未來的國家競爭力非常重要,你認為呢?

陳院長建仁:委員,我想你在談非核的時候,你談的是政治,不是科學。

鄭委員麗文:我怎麼會談的是政治?

陳院長建仁:當然是,因為你一直在講非核的神主牌,這就是政治。

鄭委員麗文:因為我們對於2025年非核家園這個神主牌,院長,我跟你講,你搞不清楚,這不是民進黨的神主牌而已,這是寫在我們臺灣的法律裡面,這個東西在過去我已經說了,10年前可能是臺灣的共識。

陳院長建仁:新的核能技術發展出來的時候,所有相關能源的法律當然要因應著時代的需要而去修正,但是現在的核融合技術還不可能在大量供應……

鄭委員麗文:那小型核電廠呢?包括台積電都已經開始要自建小型核電廠,包括新竹縣政府也要跟科學園區研究推動小型核電廠,這是現在式。在我們的科學園區裡,包括台積電在內都很積極地認為SMR是很好的選擇,這才是現在馬上大家──我剛剛已經跟你講美國也推動啊!

陳院長建仁:SMR的問題,你認為在臺灣可行嗎?沒有核廢料嗎?

鄭委員麗文:我不知道,院長,我不知道。

王部長美花:我說明一下。

鄭委員麗文:院長,現在大家在積極討論,所以院長的態度基本上就是連SMR也反對就對了?

王部長美花:經濟部相關SMR……

鄭委員麗文:我們只是希望它能夠開放,部長,你先不要答。

王部長美花:我們都有在研究。

鄭委員麗文:不能研究啊!2025就要非核啦!所以這統統不能用……

王部長美花:並沒有不能研究,我們都有在研究。

鄭委員麗文:研究也沒有用、研究也沒有用。

陳院長建仁:為什麼沒有用呢?

鄭委員麗文:你要用你的高度來去看這個問題。

陳院長建仁:我的高度就是站在科學的立場。

鄭委員麗文:因為2025要非核家園,你對臺灣的狀況相當的不熟,你不知道2025非核家園嗎?

陳院長建仁:我的高度……

鄭委員麗文:你不知道2025非核家園,臺灣到2025就不能用核電,你好像不知道耶!

最後一個問題很重要,時間有限,我要趕快問院長,就是有關於禽流感的問題,大家都在討論蛋的問題,因為你是一位知名、重要的流行病學專家,所以我今天來質詢之前,我剛剛在這邊講了,全球禽流感大流行3年了,這是3年來為什麼全球缺蛋的原因,臺灣有沒有?臺灣有。今年臺灣已經面臨至少四波的病毒攻擊,我們已經撲殺了超過55萬隻雞,所以禽流感嚴不嚴重?非常地嚴重,世界上每個國家都在擔心。院長,我剛剛講了,你是這方面流行病學的專家,我來之前很多專家請我今天詢問院長,為什麼還沒有召開禽流感的專家會議?是不是應該趕快召開?您才剛剛上任沒多久,每天為了蛋的事情焦頭爛額,但很多人認為關鍵的問題是如何防治禽流感,否則每年都發生啊!現在有專家告訴我,事實上也是如此,在2015年發生禽流感,當時張善政在當行政院長,很快就召開專家會議,所以請教院長什麼時候召開?是不是請院長儘快地召開專家會議好嗎?

陳院長建仁:這部分農委會已經對禽流感有一個……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專家會議我們隨時都在召開,而且……

鄭委員麗文:我要問院長,院長才是專家,我們對陳吉仲沒有信心啦!我們對你比較有信心,因為你是這方面重要的專家……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委員,我們的專家會議……

鄭委員麗文:所以我們希望你用科學的專業,能不能幫忙臺灣解決禽流感的問題?

陳院長建仁:禽流感的問題,委員剛才已經講過,這是全世界的問題,就好像COVID-19一樣。

鄭委員麗文:是啊!

陳院長建仁:關於這一個問題,不管是美國、日本,全世界都有這樣的問題,你剛才講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3年,這3年來農委會已經針對禽流感的問題有很好地防控,但是這個病毒很難去……

鄭委員麗文:院長,那我請問一下,你認為我們要不要打疫苗?我知道我們傳統的立場是不要打疫苗,可是現在包括不打疫苗的國家,以美國為首,連美國白宮農業部的態度都改變了,歐盟已經宣布他們要開始打疫苗,很多的國家都已經開始打疫苗,聯合國也開始打疫苗。我不知道,我不是專家,我認為你們才是專家,所以我想在這邊請教你,以臺灣傳統的立場,因為過去傳統科學界有很多的考量,我這邊都有列表,就是反對的,包括聯合國在內,但是忽然發現這些理由似乎不再存在,所以已經有越來越多的聲浪,包括在臺灣內部也都認為臺灣要打疫苗,那臺灣到底要不要打疫苗?這件事情是不是也應該由院長主持相關的討論、研究或辯論,提供給我們一個清楚的政策,告訴我們為什麼?

陳院長建仁:禽流感要不要打疫苗這件事情,農委會也正在研議中,我們當然要看看疫情的嚴重程度,會不會有突變株、現在疫苗的效益是怎麼樣,這些都是需要評估的……

鄭委員麗文:因為現在已經有mRNA的疫苗出現。

陳主任委員吉仲:就如同院長講的,隨著疫苗技術的進步,我們有在討論這個議題,下禮拜所有的專家會議,針對國內要不要打疫苗,它有優缺點,優點對我們的雞蛋生產……

鄭委員麗文:是!我怕我們到時候決定要施打,又買不到疫苗、搶不到疫苗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特別跟你報告,對畜牧業我們當然會打疫苗,這樣對雞蛋最好,但是要考慮禽傳人而影響到人類,我們彙整完之後,會跟院長報告。

陳院長建仁:對。

鄭委員麗文:我知道。院長,我還想要請教一下,因為時間已經到了,但是我們自從有禽流感以來,都沒有公布過病毒基因相關的序列,也沒有提報給國際、提報到聯合國,我覺得很可惜呀!當時我們發現COVID-19的時候,我們不是很快地提報到聯合國,做了重要的貢獻,為什麼在禽流感都沒有呢?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我們都依照WHO的要求,相關的部分都有在辦理,我們比較在意的事情……

鄭委員麗文:為什麼之前3年都沒有辦理?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我們都有主動公布每一次的檢測報告,我可以把資料送給委員……

鄭委員麗文:就沒有啊!

陳院長建仁:委員,你可能沒有看到……

鄭委員麗文:你說什麼?

陳院長建仁:他把資料送給你,因為你沒有認真去瞭解這個問題……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有的疫情我們都有對外公布。

陳院長建仁:你沒有瞭解啦!

鄭委員麗文:沒有要提供給聯合國?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聯合國,我們是依照WHO的要求辦理。

鄭委員麗文:對,你們有沒有提供?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該提供的,而且要看是哪一種類型,它有分高、低病源,會有禽傳人……

鄭委員麗文:有嗎?可不可以把相關資料提供給我?為什麼臺灣的專家都說你們沒有提供?

陳主任委員吉仲:你可能要詢問是哪些專家。

陳院長建仁:你問的不是專家吧?

鄭委員麗文:院長,我如果講他的名字,你大概不好意思說他不是專家啊!

主席:楊委員曜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楊曜書面質詢:

一、澎湖縣軍公教人員預計於五月一日調升地域加給,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應留意增加人事費用支應問題。

問題:在本席的爭取下,行政院已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澎湖縣已納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首先,關於澎湖縣納入合理化調整方案後,增加之人事費用,本席要求中央應全額補助,另中央政府各機關於澎湖之單位納入前述調整方案,其所屬公教員工今年離島加給調升之所需經費,依法應由各中央所屬部會人事費或預備金進行支應,明年所需之經費,中央各機關也應於今年進行編列。

二、澎湖縣軍聘僱人員應比照澎湖縣國軍人員調升地域加給,請國防部儘速研議。

問題:針對國軍軍聘僱人員,辛勞程度不亞於同單位的國軍人員,因此我要求,澎湖縣軍聘僱人員地域加給需比照澎湖縣國軍人員進行調升,避免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產生,進而打擊軍聘僱人員工作士氣。

三、國軍義務役薪資已做調整,請國防部研議調整志願役士官兵薪資。

問題:總統蔡英文於2022年底宣布義務役期恢復一年,並將由2024年起正式實施;而二兵役男薪資也從6,510漲至20,320元,若加上軍健保和伙食費,更達到2,6307元,但由於志願役二兵薪資為35,320元,有外界質疑薪資差距縮小,更難讓役男轉服自願役,為此,考量國外從軍人員薪資待遇皆大幅高於台灣,吸引大量優秀人才從軍,為此,建請國防部研議提高志願役士官兵薪資,增進誘因,讓我國優秀人才加入國軍行列。

四、請內政部儘速提出提高警勤加給方案並改善超勤加班費因年資不同衍生差異性的問題。

問題:自1995年迄今,警勤加給均未調整,已28年沒有調整,然而,警察業務越趨複雜,危勞程度與日俱增,物價也逐漸上升,但警察人員勤務加給未隨同其他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漲,已難以衡平警察人員當前的工作負荷、自身醫療與家庭照顧所需,為此,本席要求內政部儘速提出提高警勤加給方案,以鼓舞基層警察工作士氣,又為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行政院核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每人每月支領上限提高至1萬9千元,然而但年輕員警因俸點低,產生「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相同加班時數,卻支領不同數額加班費,為此,本席要求改善警察人員超勤加班費因年資不同衍生差異性的問題。

五、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健全澎湖縣通訊基礎設備。

問題:先前馬祖地區在六天之內兩條海底電纜全斷的情況,造成台灣和馬祖之間兩地通訊只能依靠備援的微波系統來支撐,也讓馬祖的網路通訊,進入到黑暗期,恐釀成國安危機,雖然澎湖本島與台灣設有四條雙向迴路海纜提供固網與行動網路,雖然可減少斷纜斷訊風險,但澎湖地區位處國防前線,考量國安因素,也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佈建新的台澎海底電纜之可行性,此外二、三級離島的微波訊號不穩定,除了影響用戶權益外,更影響遠距醫療及國中小孩童網路學習的需求,本席要求澎湖各離島微波設備應儘速升級,並評估從台灣本島架設微波的可能性,畢竟二三級離島訊號不能只依賴一組微波設備,需要建立備援系統才能保障鄉親的使用權益,最後,民眾陳情,澎湖本島行動通訊及網路服務常有訊號不良的問題,也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督促各電信業者體檢澎湖本島行動通訊及網路服務。

六、請海洋委員會研議新設立清除海底覆網專案計畫,確保海洋資源永續發展。

問題:我國四面環海,具有廣闊的沿近海水域,海域棲地複雜且多樣,此外,有大陸沿岸水、黑潮、黑潮支流及台灣海峽暖水流經周邊海域,不同流系帶來不同魚類,使台灣附近海域之魚種具多樣性,海洋生物資源豐富,也具備了得天獨厚的漁業生產環境,但也由於我國漁業發達,造成海底覆網增加,不利海洋資源復育,而以往,政府部門已有執行海底覆網清除計畫,但本席認為投入金額過少,以「向海致敬」計畫為例,海底覆網清除僅為子計畫之一,必須與宣導海洋資源保育、海洋資源研究等項目分享經費,因此,本席要求,請海洋委員會研議新設清除海底覆網專案計畫,預算全數用於海底覆網清除,投入金額增加,才能加速處理澎湖周遭海域的海底覆網清除,確保海洋資源永續發展。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11時35分)院長好。我們五股有一個很重要的交通建設,今天一定要來拜託你,就是五泰輕軌捷運,這個案子已經審很久了,可行性評估從2014年到現在,2022年2月國發會第95次會議的審查結論指出,沿線的可行性是可以的,所以依會議決議函報行政院核定,當時國發會說沒有附帶條件審查通過五泰輕軌捷運,所以送行政院核定了,沒有附帶條件,因為審很多年了,所有在可行性評估裡面的疑慮都已經逐年提出回覆了。因為國發會審完要請行政院核定,可是今年1月行政院卻發文給交通部,說擔心未來五泰輕軌路線行經多處都市計畫及重劃區,輕運量輕軌無法滿足未來公共運輸所需,對於終點站(F14)與機場捷運A5a站的銜接問題,請新北市政府重新檢討。

報告院長,事實上今年1月發文後,新北市政府也以很快的速度回文了,今天我們來探討一下,新北市政府2月回覆說依照運研所的捷運路網規劃參考手冊,如果每個小時的運能落在2,000到1萬人之間,宜採輕軌捷運;如果每小時的運能是在5,000到2萬5,000人則採中運量。新北市政府認為全線間最大運量達到4,586人次,所以採中運量不具經濟性。因此我要再跟你溝通一件事情,捷運是屬於地方事權,這種事情是地方交通事權,所以如果新北市政府的回覆還是採取輕運量,至於銜接機場捷運線的部分,他們也會安排接駁公車,如果是這樣子的話,資料都送到交通部了,當然交通部也沒有延遲,它2月20日發文給交通部,交通部2月23日就馬上交給鐵道局審查,鐵道局也很快審查完畢回到交通部,交通部王部長在這裡,我們知道交通部3月15日就已經發文到行政院,所以球回到行政院,院長……

主席:請行政院陳院長答復。

陳院長建仁:(11時38分)行政院會很快再送國發會審查,如果具有您剛才講的興建價值,我們會全力支持,趕快讓它通過。

林委員淑芬:報告院長,五泰地區未來的社經成長是可預期的,公共運輸的交通路網卻嚴重不足,所以五泰輕軌儘速核定是我們所期許的。如果案子到國發會,國發會可不可以儘速審查?行政院什麼時候會送國發會?國發會可不可以在最快速、最迅速的時間內審查完竣?國發會送回院裡可不可以儘速核定?我要問這幾個問題。

陳院長建仁:已經送給國發會了,剛才委員有問。

林委員淑芬:是,他們要審多久?

陳院長建仁:國發會現在在審議的過程當中,我們會加速審查,儘快請國發會……

林委員淑芬:院長在這裡可不可以承諾我們國發會儘速審,國發會通過以後送到院裡面,我們院裡面……

陳院長建仁:如果它有興建價值的時候……

林委員淑芬:如果送到我們院裡面,可不可以最快處理?請龔主委回答好了,你們要審多久?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我們的審議當然有一定的程序,還是要……

林委員淑芬:不要忘了!當初國發會在2022年早就審完了,而且是無附帶條件審查通過。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因為這案子地方政府已經做了一些修正,所以……

林委員淑芬:它沒有修正,是行政院在核定的關卡說運量會不會不夠,之後叫新北市政府回覆,新北市政府說運量大概就是5,000人以下的輕運量,最高運載量1小時只有四千多人而已,事實上運研所也講了,1萬人以下宜採輕運量的輕軌、是適當的。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補充一下,這有兩個問題,A5a就是跟機場捷運的距離……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再說一點,部長聽我說……

王部長國材:我知道、我知道。

林委員淑芬:捷運屬於地方事權。

王部長國材:我知道、我知道。

林委員淑芬:我們尊重地方。

王部長國材:我們是從專業上來說,你剛剛說四千多人已經接近中運量,我們是給它一個好的……

林委員淑芬:四千多人屬於低運量……

王部長國材:我知道,中間……

林委員淑芬:中間耶!

王部長國材:對,所以當時行政院也是給它好的建議,雖然是地方事務,現在送上來國發會也在審了,這部分剛剛院長有提到會加速。

林委員淑芬:沒有,我在說國發會,我要跟主委說……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程序上……

林委員淑芬:國發會早就審過了,而且是無附帶任何條件,所以你們要審多久啦?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現在若是……

陳院長建仁:因為有些修改。

龔主任委員明鑫:大致上就像您剛才提的,若都沒有問題,速度就會很快。

林委員淑芬:好,那就儘速,需要多久啦?

龔主任委員明鑫:程序上還是要……

林委員淑芬:OK,你們審完以後馬上送到行政院,行政院可不可以在審完完竣後半個月內核定?

陳院長建仁:如果審完具有價值,而且他們認為合宜、合適的話……

林委員淑芬:都審過了。

陳院長建仁:當然我們會儘快審理。

林委員淑芬:院長,國發會送到行政院後,一定要在半個月內儘速核定,謝謝。

陳院長建仁:對,但我們還是要尊重國發會委員的專業權責。

林委員淑芬:沒關係,我要請教第二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國防部宣布今年萬安演習要擴大實施防空演練,但是關於新北市,內政部要儘速指定一下,我們的蘆洲、五股也要劃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我跟大家報告、也跟院長報告,蘆洲、五股是淡水河河口進來的第一線,人口密度也是第二,全臺灣除了臺北市以外,臺北市是全區劃入,那是救首都的概念,可是現在戰爭的飛彈在打是不長眼睛的,也不一定打得準,人口密度這麼高的都會地區應該要與時俱進,我建議沒有全區劃入的地方行政區域都要全部劃入,如果沒辦法全部劃入也要馬上、立即檢討。以新北市為例,75年以後都沒有再檢討也沒有指定適用地區,而101年桃園縣政府有主動提出全區指定適用,我們現在沒有被劃定、也沒有被指定,請問飛彈打來了,我們要躲到哪裡去?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一下,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最主要是建築的容積免計,4月份已經排定期程邀請相關單位一起來開會研商,現在新北市政府也已經建議納入五股跟蘆洲地區,所以我們會開會討論,如果進度快一點的話,預計6月底之前會有結論跟公告。

林委員淑芬:部長,因為俄烏戰爭讓大家都知道,當飛彈打來打去時很需要大量的防空避難設施,其實這些防空避難的設置管理問題還有很多,不只蘆洲、五股,若為整個大臺北地區著想,需要納入的部分還有非常、非常多,所以我們希望蘆洲、五股儘速納入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其他也要一併檢討,不是只有我們而已,現在新北市只把蘆洲、五股劃進來,可是蘆洲、五股旁邊還有很多地區沒有劃進來,譬如泰山、林口也沒有,其實像泰山、林口也是人口滿密集的,飛彈打過來,它們也需要有這些防空避難設施,所以新北市政府只提了蘆洲、五股也不盡完善啦!部長,花一點心思請地方政府再好好地檢討一下,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我想不用說飛彈打來,因為這都是住宅區,另外剛剛在講防空避難設施,這個本來就應該要建置,我們也會請新北市政府針對相關地方儘快提出相關建議,我們來開會討論。

林委員淑芬:所以如果他們送上來,蘆洲、五股你們會立即先核定?

林部長右昌:是,剛剛已經講過,已經安排4月6日要開會。

林委員淑芬:對,那要馬上核定讓它們設置、納為設置區。

林部長右昌:就是看開完會之後,警政署包括國防部相關的意見,還有新北市的意見,我們都會納入。

林委員淑芬:那可以支持嗎?你個人支持嗎?

林部長右昌:因為我不是審查委員,當然意見我們就要尊重,然後相關的一些專業意見……

林委員淑芬:他們的意見都是正面看待,而且是持……

林部長右昌:是,如果是正面且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當然就不會有什麼意見嘛!當然就會通過來做公布。

林委員淑芬:好,我們進行下一個議題。還有一個要拜託院長,蘆洲一次變電所要改建成室內化,事實上它位在市中心最核心的商業區域裡面,蘆洲溪墘一次變電所在商業區裡面占了3.375公頃,周邊居民長期以來都認為它位在市中心,而且又是商業區,總是要儘速地讓它遷移,如果不能遷移的話,至少要室內化。台電已經提報了方案,第一階段預計要花15年將主要設施地下化,現在台電已經提報計畫,經過經濟部審查後,目前送到行政院審核,所以一樣拜託院長,蘆洲溪墘一次變電所改建室內化計畫,請行政院儘速審核、儘速核定動工,好不好?

陳院長建仁:好,蘆洲變電所是有改建的必要,相關的步驟我請王美花部長再說明一下。

王部長美花:因為蘆洲現在也愈來愈繁榮,這確實非常需要,所以也希望委員支持把它改建成室內,確實如委員講的,台電列為未來變電所改成室內其中一個重要的地點,我們這個方案會加速報……

林委員淑芬:你們充分支持,但現在送到行政院裡面來審核,需要由院核定。

王部長美花:我們會儘快……

林委員淑芬:所以希望陳院長支持蘆洲溪墘變電所室內化,儘速核定這個計畫,好不好?

陳院長建仁:好,經濟部送來,我們審核完就馬上……

林委員淑芬:好,謝謝。最後一個問題,我們推動汽車安全撞擊測試(TNCAP)制度很多年了,我跟院長報告,TNCAP是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的簡稱,它就是一個撞擊測試,因為每一款進口車或是國產車,進口車可能在歐洲或是在美國得到5顆星撞擊測試,其同款型送到臺灣來、賣到臺灣來的,不見得安全性是同一規格,就是5顆星同樣的車款、車型到臺灣來,不見得是5顆星的那一種品質啦!所以我們推這個制度以後,終於臺灣也踏上屬於我們自己的TNCAP,但是在這種狀況下,整個國家在處理新車安全評等的預算都還是一個計畫型預算,TNCAP制度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不是車商送車來,而是把它當成一個後市場測試,我們不透過車商送車來,我們自己到市場裡去購車,購完車以後,我們自己測試,把測試結果、安全評等公布給大家看,所以去年10月27日首次完成臺灣自己的車輛碰撞測試,3月就要公布安全評等的結果,可是因為沒有錢,所以沒辦法繼續做下去,這只是一個計畫型的預算,該預算到112年之後就沒有了,在這種狀況之下,既沒有錢,財源也無法永續、無法自主,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制度就不知道要如何運作下去。有聽到坊間傳聞行政部門會不會請車商送車來,這樣就不用預算了,買車的錢請車商自己付、請他們自己送車來,但我要提醒部長及院長,絕對不能夠接受由車商自己提供車輛,大家會說這是自導自演或是打假球,進而對於TNCAP計畫的信任感完全破壞。所以請儘速核定下個5年計畫,要提出一個中期的解決辦法,即有關預算部分要如何解決的相關規劃。

陳院長建仁:3月底會送第二期精進計畫,所以我們會編列預算來做第二期的……

林委員淑芬:重點是不能讓廠商自己送車子進來。

陳院長建仁:當然不可以。

林委員淑芬:要由後試場來測試。

王部長國材:有編列相關買車計畫。

林委員淑芬:要由後試場來測試哦!

陳院長建仁:對,是由後試場測試。

主席:報告院會,本會期排定政黨質詢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謝謝陳院長、鄭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答詢。

下午2時30分進行立法委員個人質詢之內政組質詢。

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