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紀律委員會第1次召集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星期五)12時11分至12時1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玉琴
陳執行秘書宏明: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3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在場委員推舉本次會議主席。
范委員雲:我推舉吳委員玉琴擔任主席。
陳執行秘書宏明:請吳委員玉琴上臺主持會議。
主席(吳委員玉琴):現在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請各召集委員推舉1人為本次會議主席。
主席:剛剛已推舉完畢,現場由本席擔任主席。
請宣讀決議。
陳執行秘書宏明:決議:經在場委員推舉吳委員玉琴為本次召集委員會議主席,宣讀完畢。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宣讀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會期紀律委員會召集委員業經各常設委員會推舉擔任,各月輪值召集委員人選,提請決議案。
陳執行秘書宏明:請委員會排定第10屆第7會期紀律委員會各月輪值召集委員人選。說明: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紀律委員會為按月輪值,本會召集委員共8名,本會期3、4、5月及因應可能延會或召開臨時會之6、7、8月,總共有6個月需要排定召集委員,我們建議循往例採抽籤方式決定,現已準備好籤筒及6個月的號碼,另外2個沒有號碼的即代表不用排輪值委員;上面號碼代表輪值委員所輪值的月份,我們現在進行。
主席:請在座各召委至主席臺抽籤,請大家看一下,應該沒問題,請議事人員將這8個放進去。沒什麼運氣好不好,就先抽吧!沒事就不會開會。現在進行抽籤。
(進行抽籤)
主席:報告抽籤結果並決議:112年3月輪值召集委員為林委員楚茵,4月輪值召集委員為范委員雲,5月輪值召集委員為呂委員玉玲,6月輪值召集委員為吳委員玉琴,7月輪值召集委員為許委員智傑,8月輪值召集委員為謝委員衣鳯,另外有2位委員不用輪值召集委員。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異議?
林委員楚茵:沒有。
主席:沒有異議我們就通過囉!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
林委員楚茵:沒有。
范委員雲:沒有。
許委員智傑:沒有。
主席:好,今天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2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