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星期三)9時7分至13時2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4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陳椒華 陳歐珀 邱顯智 何欣純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陳雪生 許智傑 魯明哲 劉櫂豪 傅崐萁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賴士葆 游毓蘭 曾銘宗 邱臣遠 賴惠員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鄭正鈐 張其祿 莊競程 江永昌 邱志偉 林楚茵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15人
請假委員:陳素月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
數位發展部 |
部長 |
唐 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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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策略司 |
司長 |
張柏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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韌性建設司 |
司長 |
鄭明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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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管理司 |
司長 |
牛信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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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政府司 |
司長 |
王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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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網絡司 |
司長 |
莊盈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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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創新司 |
司長 |
莊明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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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 |
處長 |
李錫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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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副處長 |
張聰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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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 |
處長 |
吳英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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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處長 |
莫永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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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 |
處長 |
許茂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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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處 |
處長 |
張學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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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產業署 |
署長 |
呂正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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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署 |
署長 |
謝翠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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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
院長 |
何全德 |
主 席:許召集委員智傑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江建逸專 員 劉芳賢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陳椒華、陳歐珀、邱顯智、何欣純、林俊憲、李昆澤、陳雪生、許智傑、魯明哲、賴士葆、游毓蘭、邱臣遠、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及張其祿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趙正宇、傅崐萁、劉櫂豪、陳素月、吳欣盈、林楚茵及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數位發展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議事錄有無意見?(無)無意見,議事錄確定。
進行今日議程。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本日進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報告。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日非常榮幸應邀至貴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本會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賦予任務,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本報告將以四個構面:「維護通訊傳播競爭秩序,健全產業發展」、「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國民通訊傳播權益」、「積極參與國際交流,接軌國際創新思維」及「整備通訊傳播資源,協力防疫工作」呈現本會111年下半年相關施政成果。
配合政府組織調整及數位發展部成立,本會組改後主要任務包括通訊傳播事業之營運監理、通傳網路設置與系統及設備之審驗、通訊傳播競爭秩序維護及消費者保護、通傳國際交流合作事項及網際網路傳播政策之制訂及執行等。本會持續秉持客觀、中立及專業立場,依本會組織法獨立行使職權,促進通訊傳播環境正向發展;面對監理面與產業發展有關議題,亦將與數位發展部協力合作,共同提升我國數位國力。
在促進通傳產業健全發展方面,本會藉由電信資費管制機制,促進市場競爭,帶動多元創新應用服務發展;並善用有線基金辦理有線電視4K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補助,引導有線電視系統之升級及提供消費者更優質的影音服務。
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7家電信事業共同成立的「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已於111年7月1日正式營運,本會依法監督該中心業務執行之落實,並督導電信業者與電消中心協力對電信申訴機制提出相關因應改善作為,以營造電信消費友善環境。
在參與國際交流部分,111年11月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簡稱FCC)委員Brendan Carr訪問本會,係本會成立以來首位訪臺的現任FCC委員,未來將持續深化兩機關的互動,分享通訊傳播監理執行經驗,促進臺美合作交流。
以下謹就本會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提出報告。
壹、維護通訊傳播競爭秩序,健全產業發展
一、透過電信資費管制機制,促進市場競爭
為健全我國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環境,完善電信資費管制,以達電信資費合理化及促進創新服務發展,本會接軌國際電信監理趨勢,朝向批發價格管制。109年3月5日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之調整係數數值」,並依該公告於111年3月23日核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固定通信業務之光世代電路業務零售、批發價及國內數據電路、網際網路雙方互連批發價資費案,各項費率適用期間自111年4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止;屆期前本會將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及固定通信業務適用資費調整係數(X值)續行調整。
為持續提供市場競爭動能,導引通信業者依據營運情形適時檢討其成本變動,本會於111年12月7日第1044次委員會議通過核定中華電信固定網路接續費率。本次核定長途、市話與市話互連通信及國際去話之固定網路互連接續費率維持現行接續費率,行動網路撥打市內電話時,市話端網路所收取之接續費率,由現行一般時段每分鐘0.4383元調降為0.4349元、減價時段每分鐘0.2148元調降為0.2059元,並自112年1月1日實施;另,本會於109年12月2日通過調降行動通信網路市場主導者接續費率,將行動接續費由109年每分鐘0.571元逐年調降至112年每分鐘0.443元;藉由電信資費管制機制,調降中間批發價及接續費率,促進市場競爭,進而帶動各種創新應用服務。
二、研議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暨編碼機制,減少移頻等爭端
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後,可供播送頻道數量雖大量增加,現行頻道區塊卻維持二位數頻道規劃,未能活用頻寬餘裕;本會經參考相關委託研究、於座談會及公聽會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及辦理市場衝擊影響評估與法規適用研析後,於111年6月公布「數位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及編碼機制」可行方案及配套措施,期能改善頻位編碼及分類機制。
本會規劃之配套措施,包括推行數位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及編碼機制實驗區計畫,蒐集用戶之反饋,以確認相關技術之可行性以及運行順暢度。
為鼓勵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為本案實驗區,除規劃以有線基金給予申請者補助,亦將研議修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規劃解除實驗區業者基本頻道收視費費率上限。
本會後續除進一步了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配合政策推動所須更換之硬體設備數量、金額及原因外,並持續蒐集外界意見和多方溝通,期能使方案更加完善。
三、鼓勵業者升級4K超高畫質,提供民眾高品質影音體驗
隨著數位化時代來臨,電視內容產業也需因應競爭條件改變,積極投資高畫質製播設備。本會自107年底推動「有線電視產業頻道高畫質提升政策」,至111年12月底止,基本頻道高畫質(HD)比例已達99.9%;並藉由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營運計畫、費率審議、評鑑及換照等行政措施,積極促成頻道及有線電視業者以HD技術進行節目製播,增進高畫質內容產製發展,讓消費者體驗更優質影音內容及更豐富匯流服務,增進有線電視用戶之黏著度。
本會於111年2月22日公告111年「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4K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費」補助申請,計有凱擘、中嘉、台數科、台固媒、TBC等五大集團系統經營者及其他獨立系統經營者等共計52件申請案;期帶動及升級國內有線電視與媒體之4K影視產業優質發展環境。
本會112年度將持續善用有線基金之補助,持續辦理4K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補助,以引導產業投資、發展,逐步帶動有線電視系統之升級及提供消費者更優質服務。
四、完善電信網路監理,精進電信設備審驗
本會依110年12月15日發布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作業須知,持續受理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或轉軌審查作業;並將依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規定暨公眾電信網路合併案審查判准基準辦理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之網路設置變更案後續事宜。
另為維護電波秩序、保障國民權益及促進產業發展,本會透過蒐集研析最新國際標準檢驗技術規範及管理機制,結合我國電信設備審驗現況及產學意見,精進我國電信設備之審驗技術規範及健全我國電信設備管理機制,期望我國技術規範與國際標準接軌,並加速推動電信設備產業發展。
本會刻正建立適用於我國射頻環境之智慧標準化檢測技術知識庫,透過研析最新國際技術規範,調適我國現行電信設備技術規範,並與我國相關廠商、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進行討論研議,以完善管理我國各家測試及驗證機構之審驗程序一致性。同時,該知識庫將向我國通傳產業相關廠商與民眾揭露設備認證與最新版電信設備技術規範及檢測程序等相關規定,以降低本會於後市場抽驗所付出行政相關成本,並確保我國頻譜資源之有效和諧共用。
此外,本會目前已完成建置「型式認證資料查詢」網頁,即時將經審驗合格之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外觀照片及檢驗報告等資訊公開,透過完整的資訊揭露,提供民眾消費資訊參考及其競爭業者之審驗合格透明化資訊。
五、定期監督廣電事業營運情形,強化媒體自律機制
(一)透過評鑑換照機制,督促廣電業者確保內容品質
廣電事業的營運情形,包含內部控管機制、財務狀況、節目編排之執行情形以及是否符合目標視聽眾需求等要項,本會透過定期評鑑、換照等監理機制,檢視廣電事業的營運計畫執行情形,督促業者確實依照營運計畫經營並持續精進,亦建置線上申辦系統,簡化行政流程,以促進產業健全發展及保障公眾視聽權益。
111年度本會已辦理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案32件及換照案57件、無線電視事業評鑑案2件、無線廣播事業評鑑案27件及換照案1件。
(二)強化衛廣事業內控機制,落實媒體自律
「內控機制」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及換照作業最重要之審查項目,倘頻道事業因內控或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經評分為不合格,其整體評鑑即為不合格,本會將令其限期改正;頻道事業即應於期限內提出改正計畫,如屆期不改正者,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1條規定,核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改正情形並列為下次換發執照時的重點審查項目,藉由評鑑及換照制度強化頻道事業重視內部自律控管,避免違規情事發生。
六、定期公布廣電申訴統計分析,賦權公民共同監督廣電媒體
為引進公民觀點與力量,以提升廣電內容品質、保障公眾權益,本會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公布每季及年度傳播監理報告,以利民眾瞭解傳播監理概況,並共同參與監督廣電媒體。
依據111年傳播監理報告,共有1,352件廣電媒體申訴案(電視1,235件、廣播117件),申訴前5大類型依序為「違反事實查證、內容不實」、「針對整體傳播環境提供個人想法」、「妨害公序良俗」、「違反其他機關主管法令」及「廣告違規(含排播時段、長度、超秒、插播次數及內容)」。
考量電視媒體製播之新聞報導對公民社會具有重大影響力,其「真實性」、「正確性」及「公平性」至為重要,同時亦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本會透過客觀、科學化統計分析,持續觀測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自108年3月進行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歷次觀測報告均公布於本會網站。
經檢視111年1月至12月觀測報告,電視台播送特定人物總秒數佔報導總量比例最高之三個月,依序為11月、1月及5月,主要報導內容為COVID-19疫情升溫影響之政府相關防疫新措施作為等;最低則為3月,因俄烏戰爭爆發,新聞多聚焦於戰況及相關國際情勢報導。
觀測結果顯示,觀測之特定人物中政治人物佔比較高,係因新聞報導議題以社會重大事件為主,故政治人物討論較多;而隨報導議題多元化,亦時有出現知名人士或演藝人員等公眾人物。
整體而言,111年播出特定人物秒數佔總報導比率情形,與110年平均數值無明顯差距。本會期望藉由公開傳播監理報告及觀測報告資訊,帶動他律作為、敦促頻道自律,進而提高媒體公信力及維繫社會信賴,健全傳播環境,未來亦將持續辦理,使新聞頻道善盡監督政府、維護公眾利益及發揮公共服務之社會功能。
七、針對廣電媒體辦理相關培訓,提升專業職能
本會依「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授權,負有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等職責;期藉由提升廣電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促成廣電事業製播優質節目及傳播正確資訊,促進我國通訊傳播產業健全發展。
(一)辦理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培訓課程
本會針對製播新聞節目之廣電事業從業人員辦理專業訓練,以具有學習互動效果的工作坊,提供從業人員國際不同作法,學員並可透過相互討論交流經驗。
於111年8月29日、9月1日、10月7日辦理3場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之線上工作坊,就事實查證相關理論、事實查證工具用法、裁罰案例及經驗分享等議題進行培訓,俾利回饋事業體自辦訓練及強化其內控與自律機制。
(二)辦理人權素養及強化節目內控等課程,促進媒體強化自律、提升品質及多元發展
111年8月至10月辦理11場共28堂廣播電視媒體專業素養訓練課程,內容安排包括從廣播/電視節目層面出發,探討「廣電事業營運發展」、「性別平權」、「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保護」、「兒少權益保護」、「隱私與被害人保護」、「落實婦幼保護及杜絕色情犯罪」、「身障者權益維護」、「避免散布種族歧視及仇恨」、「強化節目內控自律機制」等多樣化主題,透過學者專家、廣電從業人員、產業公協會等代表共同探討媒體製播重要議題,期藉由檢視具體個案,督促廣播及電視業者提升節目品質、強化媒體自律,以善盡社會責任,提供民眾更優質之閱聽環境。
八、與通傳事業或人民團體協力,增進公民媒體素養
媒體素養向下?根已是國際共識,觀察英國、美國等先進國家,為讓社會大眾認識媒體、解讀媒體,進而思辨訊息真偽、防制不實訊息傳播,乃透過國民義務教育來培養國人媒體素養能力。目前我國推動媒體素養係以教育部為主軸,並透過培訓師資、課程教學及相關推廣活動,以提升國民基本素養;至於其他部會則針對其權責對象施予補助或以專業領域進行推廣活動。
111年本會持續鼓勵廣電媒體產製端運用該事業或團體之既有資源,協力推動全民媒體素養以串連其影響力至閱聽眾端,應用授課、參觀、觀摩、體驗等方式,增進閱聽人對於通訊傳播產業的認識,擴大公眾參與。111年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陽明山有線電視、朝陽科技大學傳播藝術系等13個廣電媒體或團體合作,針對銀髮族、兒少、新住民、身障者、自媒體創作者及社會大眾,於8月至10月間辦理提升公眾媒體素養相關活動。相關媒體識讀培力案教材並公告於本會官網,供民眾、團體自行下載利用,期藉此擴大推動媒體識讀成效。
貳、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國民通訊傳播權益
一、強化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管理措施,維護消費者權益
依電信管理法第20條規定,經本會111年5月11日第1014次委員會議決議,核准經認定之電信事業所提「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下稱電消中心)之組織章程,該中心已於同年7月1日起正式營運,提供並協助民眾與電信業者間以簡易、迅速、非訟之方式,在雙方自主、自決及合意下,迅速解決民眾電信消費爭議。
按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電消中心應執行事項,係提供電信消費爭議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申訴案件協調及處理、辦理電信消費教育宣導、製作爭議案件處理報告書等,本會依法監督該中心業務執行之落實,並定期召開「討論業者客服處理申訴案件事宜」會議,促使電信業者與電消中心協力對電信申訴案件量較多之類型提出防範措施、降低客訴量機制及確實執行因應作為及改善等,且本會亦於重大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得介入處理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二、要求電信業者服務品質資訊透明化
為督促電信事業持續精進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依電信管理法第18條規定,經本會認定之電信事業,應按本會110年4月8日所發布「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公告定期自我評鑑,並公布評鑑結果。經本會檢視,111年度受本會認定應負擔上述特別義務之13家電信事業,均已完成電信服務品質自我評鑑及官網公布評鑑結果作業。
透過電信服務品質自我評鑑作業,責成電信事業?理相關服務品質項目之資訊揭露,預期可達成「落實資費方案資訊公開及提升帳單正確性」、「揭露分級下載速率及服務涵蓋範圍」、「每年定期調查客戶滿意度」、「確保客戶資料及隱私保護」等效益,期望增加電信事業資訊透明度,讓消費者清楚瞭解各業者所提供電信服務之品質,並選擇符合所需之電信服務,進而督促業者主動積極改善,促進良性競爭,營造電信服務友善環境。
三、參與跨部會平臺協助防制電話詐騙
本會參與行政院訂頒之「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擔任「堵詐─電信網路面」之統籌機關,結合法務部、經濟部及刑事局等單位辦理電信網路面相關行動策略與方案,督導電信業者配合警政單位採取防制措施,透過宣導提升民眾防詐意識,公私協力共同保障民眾財產安全。111年6月至112年1月底止,攔阻詐騙簡訊共3,819.4萬則,人頭門號停斷話共7,479件;督導電信業者攔阻境外詐騙電話共1,667.2萬通。
本會持續對電信業者實施行政訪查,督導業者管控國際來話及顯號規則,防杜境外竄改來話進行詐騙。對於詐騙集團經常利用境外門號於國內漫遊上網之網路卡,則請業者建置自動化訊務比對系統,並輔以人工方式協助分析詐騙案件之網路使用者相關網路參數,亦請電信業者配合犯罪偵查機關通知,運用AI分析阻斷異常話務。
本會分別於111年7月18日、19日、8月5日、9月5日、10月7日、11月7日、112年1月16日,陸續邀刑事局、5大行動寬頻業者及6大簡訊代發平臺業者及APPLE台灣分公司,召開「研商遏止大量簡訊詐騙會議」,並達成具體防制措施包含設定詐騙關鍵字攔阻、修訂契約將配合有關機關通知暫停簡訊服務條款納入契約、加強用戶身分查核認證及風險管控機制、查知疑似詐騙簡訊之相關訊息與資料通報刑事局165等措施。
四、督導電信業者定期測試災防告警系統
本會已督導5家電信業者於107年1月15日函報標準作業程序及資料比對機制,並督促其配合災害訊息廣播平臺(Cell Broadcast Entity,簡稱CBE)持續進行每月例行性測試,自108年起,測試日期定為每月第二個星期三,每年1月、5月及9月,於全區進行實網測試,其他月份以實驗平臺測試方式進行,以減少擾民,並於6月、12月同時測試CBE與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ell Broadcast Center,簡稱CBC)間異地備援測試項目,藉由全面測試系統及資料庫(含行政區域群組),以確保正常傳送細胞廣播服務(Cell Broadcast Service,簡稱CBS)訊息。
另為降低CBS傳送異常之系統風險,本會要求業者於系統軟體更新後,應執行全區測試,並將測試結果報會備查,且要求於測試前,須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為督導電信業者辦理每月定期測試含每年全區測試3次及每半年備援切換測試,本會不定期召開相關會議,以利滾動式檢討、適時修正及調整CBS測試方式。
五、加強抽驗無線機上盒,協力智慧財產權保護
為維護電波秩序及民眾權益,本會自106年起,加強抽驗無線網路多媒體機上盒(簡稱無線機上盒),截至112年1月15日,經抽驗違反審驗辦法相關規定而廢止審驗證明者計82款,並將相關資訊公告於本會官網,加強市場查處,防止其繼續販賣。
本會對無線機上盒之強制審驗範圍,僅限於硬體之無線射頻功能(WiFi或藍牙等),未包括其所載軟體及其後端或雲端提供之影音內容。為避免部分人士惡意混淆視聽,將硬體審驗結果作為內容已認證之行銷手段,本會積極協力處理此類器材所涉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除嚴格把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上市後之硬體射頻性能,加強市場抽驗,並要求申請審驗者須出具所提供軟體不違反著作權法之切結書;對於常態違反規定之申請者與器材加強審驗要求;並請財政部關務署及網路平臺業者加強查核,阻卻違法無線機上盒流通。
此外,本會亦持續透過與文化部等機關共組之「臺灣OTT交流平台」,研商有關線上影音著作權保護議題及跨部會權責分工等事項,如與文化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等機關協力向民眾宣導不使用侵權之機上盒等,透過機關協力方式,共同打擊侵權,創造產業公平發展環境,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六、提升本國自製節目能量,增加本國節目播出管道
為促進多元及保護本國文化、提升本國自製節目之質量,本會依據「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兩辦法),查核110年度各頻道落實兩辦法之情形,尚無頻道不合格。為獎勵合格電視業者積極落實法遵,本會亦透過資訊透明公開之作法,於官網公布合格電視頻道名單,並於111年9月23日函知有線電視業者,以促進電視頻道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建立聯繫機制。
自兩辦法施行以來,無線及衛星電視業者已陸續推出許多叫好叫座之本國自製節目,如「斯卡羅」、「俗女養成記2」等獲得第57屆電視金鐘獎肯定的節目;而其中透過合製與跨平臺播出之模式,亦與規範方向相符,整體而言,透過兩辦法已讓本國節目之產製能量止跌回升,且藉由新播節目之需求帶動不同平臺間的合作,活絡影視產業市場。
近年考量疫情可能衝擊本國影視節目製播量能,針對業者111年播出情形,本會將依疫情發展,審慎衡酌政策目的、視聽眾權益及產業現況,視業者符合法遵情形,予以彈性處理。
在執行兩辦法過程中,除電視業者從製播實務提出相關困難或疑慮,相關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也曾提出建議,本會已規劃112年辦理「推動無線及衛星電視製播本國節目成效及檢討」委託研究,委請專業研究團隊分析本會106年至110年本國及其新播節目之查核結果、蒐集面對跨國影音平臺業者之競爭,及其他國家對於提升本國內容產製之因應作法,並邀請學者專家、公民團體、電視事業、相關公學會、實務工作者及行政機關(如負責影視產業輔導及獎勵、補助作為之文化部等)召開焦點座談及專家學者會議,研訂實務上明確可行之修法版本草案。本委託研究案刻正辦理採購事宜,後續研究結果將作為本會修法研析之參考依據。
七、透過公私協力合作,強化網路自律及維護使用者權益
為防止兒少接觸有害其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本會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召集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教育部、文化部及經濟部共同委託民間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簡稱iWIN),透過推動業者自律及建置必要防護措施等,保障兒少上網安全。
iWIN成立迄今已逾9年,111年共受理民眾申訴案件2,775件,其中1,662件涉兒少相關法規。iWIN接獲民眾申訴後,依照個案性質函轉國內外相關單位或團體處理,請網路平臺業者協助下架移除等,平均可在3至4日內回覆申訴民眾。iWIN於111年辦理成果摘要如下:
(一)推動網路平臺自律與推廣過濾軟體:
1.為推動網路平臺自律機制,111年已召開4次「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邀請產官學界等代表就當季申訴處理說明及特殊案例進行討論與分享,並請與會代表協助檢視於107年所訂定之iWIN處理網路霸凌案件定位及標準,確認是否有修正之必要,以作為後續與平臺業者溝通自律之依據。
2.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廣,持續更新並公布相關過濾防護機制,111年已於官網新增Parental Control SecureKids、Netflix的家長控制選項、Kids Browser-Safe Search及Kaspersky SafeKids with GPS等9款過濾軟體資訊,且製作2款常用搜尋引擎內建安全搜尋模式設定懶人包,便利民眾設定使用。
(二)多元管道進行兒少上網安全宣導:
深入校園宣導保護兒少上網安全相關概念,111年已至屏東縣、臺中市、高雄市、金門、新北市、雲林縣、臺南市、嘉義縣、苗栗縣等25所各級學校辦理宣導,累計宣導人數共計8,159人次。
另本會基於組織法修正,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等職掌,考量網路跨國與即時的特性,爰本會將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強化網路平臺自律機制,協力各機關處理涉及網際網路傳播事務,並推動網際網路識讀及公民培力,在尊重言論自由前提下守護網際網路秩序並維護使用者權益。
參、積極參與國際交流,接軌國際創新思維
面對資通訊科技快速發展,通訊傳播政策與監理思維,不斷受到挑戰;本會積極與各國代表意見交流及參與國際重要會議,掌握全球通傳政策及產業發展最新趨勢,分享我國成功經驗,提高我國能見度。
一、與國外代表意見交流,促進合作契機
111年10月21日澳洲駐臺辦事處露珍怡代表(Representative Jenny Bloomfield)偕同劉溯源副代表(Deputy Representative Michael Googan)拜會本會陳耀祥主委,由本會林麗雲委員、王維菁委員、王怡惠委員及相關業務單位同仁陪同與會。雙方就新聞媒體議價及數位平臺發展等議題,進行政策推動廣泛性的意見交換,並探索未來合作的可能性。
二、持續進行雙邊交流,強化通傳專業互動
(一)111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本會林麗雲委員率團赴加拿大出席2022年度國際傳播協會(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s,簡稱IIC)傳播政策管制週會議(Communications Policy & Regulation Week,簡稱CPR Week),並受邀擔任「線上有害內容治理」場次之講者,分享我國對於假訊息、網路兒少保護的做法。此行並與加拿大文化遺產部(Department of Canadian Heritage)、加拿大通傳監理機關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簡稱CRC)進行交流,雙方就廣播電視、有線電視及網際網路方面的監理及政策進行討論,藉此瞭解該國的通訊傳播發展及政策趨勢,有助於本會未來制定通訊傳播政策之參考。
(二)111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本會王正嘉委員率團赴新加坡出席2022年度亞洲視訊產業協會(Asia Video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AVIA)政策圓桌論壇(AVIA Policy Roundtable)及亞洲影視高峰會(Asia Video Summit),並於會後與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簡稱IMDA)進行交流,雙方就新加坡網路安全規範政策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換。
(三)111年11月2日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委員Brendan Carr至本會訪問交流,係本會成立以來,FCC首位訪臺的現任委員,由本會陳耀祥主委以及陳崇樹委員代表接見,就電信業務及網路安全等議題展開熱烈對話,雙方均認同持續深化兩機關的互動,分享彼此在通訊傳播監理的經驗,更有助於進一步提升臺美合作關係。
(四)111年12月11日至18日本會陳崇樹委員率團赴美國華盛頓出席IIC舉辦「電信與媒體論壇(Telecom and Media Forum,簡稱TMF)」,與各國通訊傳播監理機關官員及產業界人士進行交流,藉以瞭解全球通訊傳播產業趨勢與政策規劃方向,以期完善我國通訊傳播政策與法規架構,並促進我國通訊傳播產業蓬勃發展。會後隨即拜會FCC,雙方就通訊傳播監理議題進行交流。本次拜會是繼FCC委員Brendan Carr於去年11月初訪臺後,近期本會赴美再次與美國FCC進行實質交流,雙方關係互動熱絡,均期待未來能有緊密的合作關係。
三、瞭解數位匯流發展,創造未來新商機
(一)111年11月29日AVIA執行長Louis Boswell與反盜版聯盟(Coalition Against Piracy,簡稱CAP)組長Matthew Cheetham拜會本會,由本會王正嘉委員、林麗雲委員、王怡惠委員及陳崇樹委員代表接見,雙方就「電視、OTT TV監理環境」與「盜版侵權行為」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雙方均認同在快速發展的匯流趨勢下,政府與業者應持續透過對話,瞭解彼此的需求與觀點,共同解決重要問題。
(二)111年12月14日匈牙利智庫「政治資本(Political Capital)」政策研究及諮詢機構主任Peter Kreko率團一行6人拜會本會,由本會林麗雲委員、王正嘉委員及王怡惠委員代表接見,雙方就媒體監理議題進行廣泛性討論,並期待未來有更進一步的交流機會。
肆、整備通訊傳播資源,協力防疫工作
隨著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配合疫情指揮中心逐步調整防疫政策,開放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本年度不再續辦「雙向互動關懷簡訊」服務;防疫衛教資訊宣導部分,目前廣播電視事業仍配合以插播式字幕播送重要防疫訊息。
對於配合防疫需要而受指定播放防疫資訊之廣電業者,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0條雖以等額、同時段原則,放寬業者得播送之廣告時間,惟因徵用期間甚長,故針對指定播送所增加之排播人力成本酌予現金補貼,其中民營無線廣播事業每事業每月補貼新臺幣3,000元;民營無線電視事業及民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每頻道每月補貼新臺幣2萬4,000元。
截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會受理各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防疫訊息之直接人力成本補貼申請,已撥付新臺幣1億7,637萬7,715元。
伍、結語
因應全球數位科技快速發展和通傳產業環境的轉型需求,本會對於通訊傳播事項之管理,將積極從健全通傳產業發展、維護消費者利益及提升國民通訊傳播權益等面向,推動相關政策作為,期能讓全民擁有優質、多樣且自由開放的通訊傳播服務,共享資訊社會與多元文化發展的成果。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每位委員詢答時間出席委員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現在請登記發言第一位的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9時25分)主委,剛剛本席聆聽您的業務報告,首先先請教,在第3頁有討論到「研議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暨編碼機制」,本席也看到從去年要做所謂的三碼化,到今年2月1日你們出來表示暫緩推動。我現在確認一下,你們目前的進度跟方向是否就是不做了?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基本上這個會牽動到整個有線電視系統,包括設備及相關性的系統調整,所以目前系統業者推動的意願並不高。
洪委員孟楷:意願不高?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洪委員孟楷:其實從去年公聽會時,頻道業者可能多數,比如包括衛星公會也有出席,他們有表達他們的立場,也認為現在消費者的習慣都已經既定,你說現在要去從二碼變三碼,然後無限地擴頻,其實只會毀壞整個產業嘛!所以現在NCC的方向就是確定,至少從二碼變三碼的方向也開過公聽會,也瞭解民眾的需求,但未來你們就不會再推動,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這要看產業的變化,目前來講的話,因為頻道的經營是要長期耕耘,所以衛星公會的意見是表達反對。但是以整個產業發展來講的話,隨著像OTT的興起,未來整個系統業者要如何……
洪委員孟楷:會怎麼變不知道,但至少現階段你們不會再去推動?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不會強制推動。
洪委員孟楷:瞭解,謝謝。主委,本席也知道上禮拜9日金管會有找數位部、NCC等相關部會與Google及Meta來開會,最主要就是因為最近的詐騙越來越囂張,而且一頁式的詐騙也就算了,現在直接動用到名人,上禮拜最明顯的就是直接拿新北市長侯友宜的肖像來合成它的產品,然後去販售。因此本席肯定的是馬上找兩大龍頭業者來開會,但現在我確定一下,兩大龍頭業者跟政府有聯繫管道,未來只要跟政府聯繫後8到24小時內詐騙廣告就會下架,主要窗口到底是誰?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網際網路使用是各部會都會適用到,所以網際網路的事務也會回到實際上各部會的問題。剛才委員所關心與垂詢的就是關於金管會的部分,包括投資詐欺部分,所謂綠色通道,其實各部會跟平臺業者基本上都有它的窗口存在,Meta或是Google都有。
洪委員孟楷:我問比較直接啦!因為Meta與Google,我說實在的,上面都還沒有客服電話,Meta與Google是沒有的,今天假設以我為例,我的肖像真的被哪一個詐騙集團拿來使用的話,我第一時間要怎麼做?我到底是找哪一個政府部門?哪一個政府部門可以協助我向Google與Meta要求詐騙廣告8到24小時內立即下架?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如果是電信詐欺,首先當然是報警,若是投資詐欺,就是由金管會處理。
洪委員孟楷:但金管會到目前,我必須講,也不是說因為這樣所以NCC沒有這個角色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也會有一定的角色。
洪委員孟楷:所以我現在是說,因為當天是相關部門大家開會,如果是你所說的投資詐欺,這個是一個類型,盜用名人肖像是另外一個類型,還有一頁式廣告,就是廣告上面賣的產品跟收到的產品不符,這又是一個類型。其實詐騙的類型很多,但是追根究底,就是我們看到社群媒體平臺放任啊!或是讓這些詐騙廣告一而再、再而三出現,以致於很多消費者受騙。我現在講,真的不能還是一樣各司其職,政府部門若有一個統一的窗口,有這樣的狀況就直接反映,就像衛福部有1922專線,然後哪一些部分有所謂的這一些專線。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像委員所提的,像這種詐欺犯罪,不管它是網路詐欺或是實體的詐欺,如果有這種情況,就是打110報警處理。基本上,這個就是所謂的網路詐欺,是一個詐欺型態,也是犯罪型態,所以目前的窗口,像詐欺、打詐的部分,我們打詐國家隊……
洪委員孟楷:還是打110?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洪委員孟楷:那NCC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有刑事警察局或有任何通報,像這種情況來講的話,我們會跟平臺業者用自律的方式去處理這個議題,其實警方跟平臺業者之間也有聯繫的管道,綠色通道也有。
洪委員孟楷:是啊,所以這就是讓國人比較沒有辦法接受的,如果照主委剛剛講的,其實以前就有這個管道,為什麼這些詐騙還是層出不窮?我們也有注意到,當天開會討論的時候有講到Meta跟Google覺得現在沒有主要管理他們的機關,也就是沒有權責機關,我們總不能只推脫說因為數位中介法沒有過,所以相對來講,他們現在是三不管地帶。國人有疑義的是數位中介法會有箝制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的疑慮,但也要求政府要保護人民免受於網路詐騙啊!所以這是兩方面,完全不同。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沒有錯。
洪委員孟楷:我要政府告訴國人怎麼樣防止被詐騙。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一下,剛才我在報告的時候有提到,我們在組織裡面網際網路傳播的這一塊就是這樣子,我們希望平臺業者建立一個多方關係、利害關係人的機制,變成一個定期平臺的機制,透過這種自律的方式……
洪委員孟楷:變成一個定期平臺的機制?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洪委員孟楷:OK,什麼時候定期?之後多久會開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最近會找他們來討論到底這個運作要怎麼做,而且這個部分可能也會涉及到相關機關……
洪委員孟楷:詐騙集團囂張那麼久了,說實在話,就是因為這個詐騙集團囂張到上個禮拜拿新北市侯友宜市長來詐騙,如果詐騙集團早一點,在半年前先拿蔡英文或賴清德來詐騙的話,說不定你們早就動作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最近……
洪委員孟楷:是不是就是因為是一般小老百姓的肖像或小老百姓被詐騙,你們才沒有那麼地重視?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
洪委員孟楷:結果因為現在動到政治人物、動到首長,你們才重視。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不是這樣,詐騙都一定要打擊,只是現在網際網路詐騙,因為它很多的IP都是在國外,這真的很難跨境……
洪委員孟楷:所以魔高一尺,道要高一丈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沒有錯。
洪委員孟楷:主委,你剛剛講說要定期開會,金管會上禮拜才開過會,也有找相關部會,那之後NCC多久開一次會?比如每半年、一年還是三個月跟Google、Meta這些大平臺定期開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要討論這個定期的頻率,比如說要什麼時候,而且是不是要分大的、小的會議,因為大的政策當然要透過大的會議來討論,小的會議比如說比較即時或要怎麼處理這種事情,就透過比較小的會議……
洪委員孟楷:沒錯,甚至就像是警政署有所謂的治安會報,每兩個月開一次會,如果沒有問題就照著正常的軌道走,兩個月開一次會、三個月開一次會,但如果臨時有突發狀況,可以趕快開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我們目前的構想是這樣,我們會儘快召開,邀請他們來參與,因為這個是志願性的,我想Meta他們……
洪委員孟楷:主委,是不是可以在本月月底前你們召開相關會議的時候,讓本席知道一下你們後續的進度?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我們參事跟委員報告一下,好不好?因為……
洪委員孟楷:沒關係,你就直接給本席一份書面資料,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OK,謝謝。
洪委員孟楷:再來,主委,本席有看到現在三大電信業者已經同意做整併,NCC也……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三大電信,是4家業者要整併成2家……
洪委員孟楷:4家業者要整併為2家,所以現在大家形容我們的電信業進入了後三國時代,因為原本有1家比較大,剩下2家、2家併起來,變成是3家。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洪委員孟楷:當然大家就會擔心,民眾也會擔心未來資費方案會不會相對讓這3家比較好溝通,還是比較有默契?有可能資費方案的價格會比較上漲,甚至是以前有的有吃到飽,以後變成吃不飽,會不會有這種狀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關注,以這個部分來講的話,在這2個合併案裡面,我們針對資費的部分,都有特別要求他們要提供相關的資費優惠方案,這個基本上來講,它有沒有……
洪委員孟楷:最低要求多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比如說以台哥大來講的話,除了一般用戶以外,對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學生,至少要有5年的優惠資費,對學生跟銀髮族至少要有2年優惠的資費,因為本來……
洪委員孟楷:所以2年之後,他們就可以調整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還是有監理的機制存在,而且這裡還有競爭的議題,也就是說大的業者、沒有合併的業者,可能會針對其他新的競爭者出現,透過商業機制產生資費競爭,我們會持續關注這一點。
洪委員孟楷:主委,沒有錯,本席一開始就講,當然我同意市場機制,但某種程度上這也是民眾、消費者的權益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洪委員孟楷:以前5家的時候,可能有1、2家,為了要搶市占率,所以用比較流血的價格,但是相對來說,民眾也會覺得他去辦了以後收訊很差,因為本院也有委員辦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他用很低的價格,可是他又要求要跟大的、市占率高的業者有一樣的品質。當然,這個部分是一個議題。
另外一個議題是,當現在整併成只剩3家比較強的公司,三強鼎立的時候,消費者比較擔心的是他們會不會從競爭變合作?有默契地,本來是吃到飽變吃不飽,然後本來的資費大家都往上調。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關心,基本上如果消極不競爭,就違反了電管法跟公平交易法,這個我們後續都會去關注。目前以合併以後來講,資費的競爭是一個議題,另外一個就是服務的競爭。
洪委員孟楷: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消費者來講,資費是一個考量的因素,但它後續的服務,就像委員剛剛所提的,服務的品質如何……
洪委員孟楷:NCC會定期針對業者的表現來審查或是監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也會做這些相關資料的評鑑或是行政檢查,都會有相關……
洪委員孟楷:另外還有一個部分是,因為市場大部分都集中在都會區,所以未來偏鄉的網路也不可偏廢。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當然。
洪委員孟楷:偏鄉的這個部分,你們現在怎麼要求這些業者?
陳主任委員耀祥:偏鄉的部分我們當然會持續要求,不過現在偏鄉普及服務的議題移到數位部去了,但我們還是會持續要求他們就這個部分持續加強建設。
洪委員孟楷:可想而知啦!電信業者的基地臺一定比較多是放在都會區。偏鄉地區人口少的、用戶少的,可能它的基地臺就建設得比較緩慢,而這些部分,當競爭沒有那麼激烈、變成3家的時候,有人講說競爭會更激烈啦,因為剩3家,但是也有人講說競爭相對不會那麼激烈。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在處分的時候要求業者在116年底前,偏鄉的人口涵蓋率要達到95%以上。
洪委員孟楷:116年,等於是2027年,離現在還有4年。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逐步增加,至少要達到95%以上。
洪委員孟楷:好,主委,是不是請您提供一份相關的資料給本席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OK,謝謝。
洪委員孟楷:看起來主委準備了很多資料,也讓本席瞭解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是很細節的東西。
洪委員孟楷:沒有問題,那你再提供一份給本席。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
洪委員孟楷: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9時38分)主委好。有關鏡電視的執照弊案,我還是要繼續來請教你。去年10月的時候,鏡電視對外界說要發行新股增資新臺幣10億元,預計在2個月內會完成。請問主委,鏡電視有完成增資10億元嗎?NCC有收到增資的申請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以目前來講的話,前次的增資案有過,不過委員所關心的這個部分我們好像還沒有收到申請案。
陳委員椒華:好,還沒有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陳委員椒華:我要show一張圖表讓主委看,我想這張圖表主委應該也知道,就是鏡電視在去年取得執照之後,依照NCC核照的附款,要求增資20億元,那錢也都進去了。依照這個估算表,這20億元到去年11月,錢就已經燒完了,從這個表我們可以看到鏡電視每個月大概要燒5,000萬元到6,000萬元,那錢從哪裡來?我們從去年的這張表可以看到,到12月的時候帳已經是minus 5,000萬元了嘛!所以我們來看,今年1月底應該是負1億元,2月底應該是負1.5億元,鏡電視增資20億元的錢都燒完了,現在營運的錢是從哪裡來?主委,請問你知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因為還沒有申請案進來,我想可能他們當時就預估有這種狀況所以要增資,只是增資案的申請文件我們還沒有收到,至於他們增資的方法,可能要問鏡電視會比較清楚,我們會再查詢。
陳委員椒華:中央社在去年8月報導,副主委翁柏宗受訪時表示去年8月時剩3億元,大概用到11月,所以主委也知道他現在沒再申請增資,財務是不是健全,我想這在NCC審鏡電視核照的附款都寫得很清楚,就是NCC的財務要健全。去年11月就負5,000萬元,到現在錢從哪裡來?NCC不用查清楚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當然要查清楚,但因為他們本來說要增資,只是到目前為止要增資多少的相關資料還沒有送進來,是不是已經到達20億元……
陳委員椒華:可是他們從去年到現在都沒有申請,這是必須要申請的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們如果有資本額變更,當然要申請。
陳委員椒華:對,現在沒錢還一直在負的情況。今年2月8日時,我在臉書有發表一篇文章說明,文章中我有跟鏡電視的大股東陳泰銘先生當面證實股東賣股的事情,當天鏡電視直接發了一篇繼續說謊的聲明,說我挾帶私怨,實在是很可笑。有關鏡電視執照的弊案,我關心的是我國新聞媒體的環境,第二天鏡電視竟然還幫陳泰銘發了一篇聲明表示絕對沒有賣股,他仍然是股東。我要請問主委,為什麼不是陳泰銘自己發聲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後來我們有向陳泰銘查詢,他是去文給鏡電視,表示沒有轉讓持股的文件提交給本會……
陳委員椒華:你們是怎麼查明呢?你們有找陳泰銘來問嗎?有當面問嗎?
主席:請通傳會黃主任秘書說明。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有直接當陳董事長的面問過。
陳委員椒華:當面問,那陳泰銘怎麼說?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是和陳董事長直接通電話,陳泰銘把那天碰到委員的場合及所遇到的情況跟我稍微敘述了一下,他確實有聲明他沒有賣股票。
陳委員椒華:陳泰銘跟NCC沒有當面談,是用電話談。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和他是用電話通話的。
陳委員椒華:電話中談到他沒有賣股,但是我們知道在去年10月16日時,鏡電視報導大股東陳泰銘、陳致遠及旗下的三董一監集體請辭,股東呼籲政府要撤照,這是誰寫的報導?就是自由的記者歐祥義先生。主委,你認為這個記者的報導在亂寫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敢說亂寫與否,這可能是他們股東之間的紛爭,我們也不是很清楚,所以委員你跟陳泰銘的對話還有鏡電視後來的聲明,我們覺得有查明的必要,所以我當時請我們的主秘直接聯絡陳泰銘董事長,瞭解一下當時的狀況,以及目前到底該公司的狀況如何,我的確有請我們的主秘和陳泰銘董事長聯絡。
陳委員椒華:有請他來NCC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陳泰銘董事長很忙,所以我們直接用電話聯繫的方法處理。
陳委員椒華:但根據我的了解,陳泰銘跟上報記者親口承認這是確實的事情,當時陳泰銘跟上報記者說,檢調只要查裴偉的金流就能一清二楚,他跟上報這樣講,他也當面跟我這樣陳述,他說NCC送給檢調就可以了!是NCC不送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送,可以去看相關資料。
陳委員椒華:只要看裴偉的錢怎麼進去的,他的錢跑去哪裡了?一切都很清楚了!這個畫面都是陳泰銘先生自己講的話。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上次跟委員講,像這種案子一定要交給檢調機關才有辦法查,因為這樣的手段才有辦法去查真正金流以及流向的問題。我沒有說誰說謊,但是要釐清包括委員您的說法、媒體記者的報導、陳泰銘先生、董事長、鏡以及裴偉的說法,鏡就是以它的聲明為準,我們調查多方的意見。
陳委員椒華:所以陳泰銘已經說了幾次了!請NCC查金流,NCC自己不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職權上我們還是必須請金管會或是檢調單位處理。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們請檢調單位查了,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請檢調查有沒有中資,或是相關資金往來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那檢調查了沒?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如果是刑案的部分,委員這幾天新聞報導也有看到,包括背信案、行政案件,好像在士林地檢或是臺北地檢署這邊都有在調查中。
陳委員椒華:所以主委是根據報載,他們有在查,你們有送,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相關的卷宗都交給檢調處理。
陳委員椒華:好,鏡電視的財務情形很重要,在核照附款都有寫。
再請問主委,NCC當時給鏡電視執照的附款有要求員工的編制至少要450人,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在附款上就寫得很清楚,包括人數的部分。
陳委員椒華:好。主委,現在外傳鏡電視有一波離職潮,現在只剩下300人左右,請問鏡電視有維持450人的承諾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我們內容處的處長跟委員報告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慧玲:因為當初是以附款的期間,在3個月內補實450人,這部分是有達成的。附款的寫法是在開播次日起,3個月內補實至少450人,我們追蹤這部分是有達到的。
陳委員椒華:現在是不是仍然維持450人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司人力往來的部分,本來就是變動性的,每一家公司都是一樣的狀況,是不是有450人,我們可以調閱資料做查詢。
陳委員椒華:所以NCC還要繼續稽查,對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本來所有的電視頻道,如果認為有什麼狀況,我們都可以用行政檢核的方法處理。
陳委員椒華:所以NCC也可以跟勞動部調閱勞保投保的人數,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如果有需要當然是可以。
陳委員椒華:請問是不是要儘速去查?如果沒有依照核照的附款,至少要有450人的編制,這也是很大的問題,我們也要依此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這個負擔是3個月內補實,他們有補實到450人,這部分是確定的,至於他們後續變動的人數多少,如果有必要我們會去查,而且我們考量他這家公司的人力有沒有辦法維持整個新聞頻道的營運。
陳委員椒華:主委這樣的回答,好像3個月內補足,其他的時候沒有450人就可以嗎?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每一家新聞頻道的規模大小不一樣,有的兩、三百人……
陳委員椒華:那他們只要應付應付,3個月內補足,之後就可以減少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基本上我們當然是看人力的維持是不是足以讓新聞頻道運作,我們當時的附款是至少補足450人,我們當然不希望見到他們大量進來又大量出去……
陳委員椒華:如果照你的說法300人就可以維持的話,那當時附款為什麼寫至少要有450人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我們當時的評估是,如果依照他們的營運計畫、品質的要求,相關的人數我們估計這樣……
陳委員椒華:那現在在營運計畫有變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
陳委員椒華:如果營運計畫沒有變,應該也至少要有450人,不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跟委員講,我們可以去查沒問題,也會請他們說明原因,為什麼會有人事變動的問題,因為到底目前有多少人?我們手上沒有這個資料。
陳委員椒華:主委認不認為還是至少要維持450人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這樣,我們當然希望他們能夠維持450人會比較好,這樣才能夠維持營運及運作。
陳委員椒華:請問要查多久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人數的部分應該很快就可以瞭解。
陳委員椒華:這個禮拜可以給本席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禮拜恐怕來不及,因為我們去,然後再回來,下禮拜才……
陳委員椒華:2個星期好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2個星期可以。
陳委員椒華:好,再回復本席跟我們委員會,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9時49分)請教主委,NCC上個月底通過了2023年至2026年語音接續費的調降,簡單來講就是電信業手機打市話、市話打手機的營業成本降低了,這次調整我有幾個問題請教主委,第一個,社會大眾關心的事情就是,營業成本的調降,到什麼時候才能反映到消費者身上?這次以降幅來講相當大,以今年為例,手機打市話它的接續費每分鐘是0.4349元降到每分鐘0.3943元,降幅大概10%左右,3年後逐漸調降,第4年降幅最高到32%。主委,這麼大的降幅是不是快點反映到消費者身上?讓消費者有感,為什麼NCC資費要調降跟時間有落差?請說明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一下,接續費是業者定出這個零售價格的,它是一種中間成本,對電信業者來講,中間成本是一種成本嘛!他估價這個成本,然後就其他資費去定價,所以就一波接一波,它的降價幅度會稍微比較慢一點。剛才委員所關心這個部分,我們會督促電信業者儘快地將……
趙委員正宇:速度太慢了,降價要到第4年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因為它是逐步調的。
趙委員正宇:對,逐步嘛!我說第4年降幅才到32%,你有沒有覺得太慢了?讓消費者沒有感受到,你聽得懂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瞭解。
趙委員正宇:我問你第二個最重要的問題,新的資費方案已經出來了,我剛才講了行動電話打市話、市話打行動電話,免費的部分就是打幾分鐘之內有調高,這個是很重要的,因為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尤其是通訊要愈來愈便宜。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趙委員正宇:我們現在是手機打手機或是網內互打是免費的,有的電信公司是免費的,有的是非常低的,你打給其他電信業者的費用也可能很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趙委員正宇:但是市話打手機或手機打市話,它的費率是非常高地,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對。
趙委員正宇:我們打公司不可能直接找人嘛!一定是打到公司找某個人,你還要轉接、還要等待,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趙委員正宇:這個還要回到以前那個時代,我們當兵的時候還用轉接的,那個是免費的,這樣好像回到那種時代,現在這個時代還有那個時代的事情發生,而且費率是非常高的。那麼如何真正期待它的降價?省到荷包才有感,我講的有沒有道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是。
趙委員正宇:既然NCC調降了營業成本,那業者應該要調降費率,這是很正常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趙委員正宇:不能用各種方案來取巧,給民眾用不到的服務嘛!主委,NCC是不是直接來管制零售的價格?主委請回答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世界各國很少是管制零售價格的,通常是管制中間成本的價格而已,因為管制零售價格來講,變成政府過度介入商業競爭機制,有時候反而不利於市場的競爭。
趙委員正宇:你是主管機關可以建議它啊!你不能說國外沒有國內就不行,你們的零售價格我們不能去建議,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委員,你關心到第4年降幅最高32%的事情,當然我們可以用行政指導的方法,希望它可以提早或提供更優惠的,行政指導沒有問題,但是直接把它變成一個價格管制來講的話,這個恐怕會妨礙到市場。
趙委員正宇:那你免費的分鐘是不是可以提高多一點?
陳主任委員耀祥:至少分鐘可以提高,沒錯,送多一點嘛!
趙委員正宇:對,送多一點,這樣子有沒有問題?沒有問題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可以去跟電信業者溝通,沒有問題。
趙委員正宇:另外一個是詐騙集團猖獗,大家都講,我剛才看到一則新聞就是,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照片也是被人家……
陳主任委員耀祥:名人很多都這樣……
趙委員正宇:你的照片會不會?你也是名人啊!你是主委管NCC,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是理財專家,照片沒有辦法這樣。
趙委員正宇:現在很多手機上面可以設一個顯示不明來源或詐騙的電話,我們就不要接聽,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趙委員正宇:不可能每一通電話都可以過濾,他可能換新的號碼,就像你講的IP可能在國外,這個層出不窮,是不是?高檢署在上個禮拜有召開研商會議,就是「防制申辦大量電信門號涉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策進作為」,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趙委員正宇:我看到現場只有高檢署、NCC,還有臺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成立一個聯合的窗口,但是數發部為什麼沒有進來?你有沒有覺得很奇怪,應該要一起進來,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數發部其實要一起來……
趙委員正宇:現在成立一個數發部,我們詐騙的事件應該會降低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手機號碼是屬於數發部在管制。
趙委員正宇:是不是應該要找數發部進來,成立聯合窗口卻沒有找數發部加入,聯合窗口是什麼意義、有道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所以上次數發部曾經有一個建議,就是電信業者可不可以仿照美國的一些作法?透過立法讓電信業者引進一些軟體或用AI的技術,去查詢、防堵大量的詐騙案件。
趙委員正宇:才會快速,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覺得這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趙委員正宇:那立法是由我們來立喔?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趙委員正宇:你們不提案,由我們立法委員來立,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它是涉及刑法的部分,我們職掌上沒有到這個部分,這個意見如果委員覺得有必要的話……
趙委員正宇:我剛剛講的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沒錯。
趙委員正宇:詐騙集團真的愈來愈猖獗,然後愈來愈進步,反而我們的動作跟能力卻愈來愈退步,沒有與時俱進,這個是非常重要的。我想司法部門與你們NCC合作,要真正遏止,還有嚇阻這些詐騙集團。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趙委員正宇:真的是太過分了。聯合窗口要能夠迅速地稽查犯罪,你不能動作太慢,等一下讓他們跑了,換了一個電話號碼,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沒錯。
趙委員正宇:把民眾辛苦的錢詐騙去,這是非常罪不可赦的,那麼NCC所扮演的角色、接下來的作為為何,主委你要不要再說明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是督促電信業者,配合整個政府打詐的作為,除了包括具體的所謂四詐,就是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像電話號碼這種設定或者是檢驗,這個東西來講,從識詐與破詐都可以去處理;以打詐來講的話,可能就是由檢調相關單位去處理這個議題,我們NCC本來就是在這裡扮演一個協力機關的角色;這種網路犯罪現在基本上來講,是必須跨部會去協調與合作才有辦法去處理,詐欺只是其中一種型態,只是詐欺現在面對的被害人太多。
趙委員正宇:你剛剛講合作很重要?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趙委員正宇:我剛才講了,你們有成立聯合窗口,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趙委員正宇:你覺得這樣子講的話,它查詐的速度會更快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最近基本上來講,高檢署這邊也……
趙委員正宇:你知道有抓到多少人?
陳主任委員耀祥:統計資料可能在刑事警察局那邊,但比例應該沒有很高啦!因為基本上現在的詐欺都是跨境性的,很多東西要處理就變成要跨境的合作,所以它破案率是相對地低,像最近有一則新聞就是,包括柬埔寨總理可能也收到詐騙這個議題。
趙委員正宇:所以講了半天,你們速度還是很慢,主委,還是要加快速度。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加快。
趙委員正宇:另外又講到基地臺的事情,現在偏遠的地區變成由數發部來辦理,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普及服務,但是基地臺還是我們管。
趙委員正宇:還是你們管的,很多居民在抗議我也跟你講過,我這邊有基地臺,大家要抗議,等到基地臺拆走的時候,大家又抗議,抗議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訊號。
趙委員正宇:收訊不好、沒有訊號,這要怎麼改善啊?拆了又裝,裝了又拆,浪費錢。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現在作法基本上從區處同仁、業者、還有跟當地居民來協調,通常來講,當地居民如果執意要拆的話,我們會先暫停這個基地臺的發射訊號,那附近居民的反映,如果他們確實不需要用到這個基地臺的話,我們再來協調拆除;如果有情況是這樣,他們停了幾天以後又要求要有訊號,因為我覺得在數位時代裡面,的確會有數位世代落差的問題,每個人對手機的依賴程度不同,尤其是年輕世代,他們沒有手機基本上就沒有辦法生活,所以沒有訊號對他們來講,是非常痛苦的事情。
趙委員正宇:你講了半天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只能用協調。
趙委員正宇:你不要每天在協調,我有跟你講過,你今天不能在人口密集或偏鄉找一個地點,這個地點設置是非常重要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地點是不是要跟地方協調……
趙委員正宇:我講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地點設好了就沒有話講了,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謝謝委員指教!
趙委員正宇:謝謝!
主席:請傅委員崐萁發言。
傅委員崐萁:(10時)主委,好久不見!有沒有比較想念本席啊?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每天都有看到委員的新聞。
傅委員崐萁:謝謝。有需要的話,我再把一些生活照發給你。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傅委員崐萁:這個問題在立法院發生了很多天,但是本席想要聽聽你的意見,就是關於全動法要箝制所有的媒體。全動法可以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規劃、編組,即要把從業人員編組、規劃,實施所謂必要的管制。請問陳主委有什麼看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全動法本身已經是現行的法律,這次只是修正,所以要把「準備」兩個字拿掉。據我所瞭解,因為目前全動法還是有實施階段的部分,所以他們要修正。其次,全動法本身是一種緊急法制,的確對新聞媒體會有一定的限制。至於所謂限制的方法要怎麼處理,每個國家有不同作法,對世界各民主先進國家來講都是一樣的問題。我當然希望國家不要有這種緊急的狀況出現,可是這個就是有備無患、備而不用。
傅委員崐萁:所以有緊急狀況就可以實施這些所謂的必要措施,你也認為可行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目前全動法也授權我們跟文化部都可以訂定管制辦法,都是依據現行的法規。如果現行法規能夠修訂到法律裡面會更好一點,畢竟這涉及到人民權利義務……
傅委員崐萁:因為這不是法律的位階,所以本席請教你的看法,你認為這是可行的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可行或不可行,而是在國家遇到緊急狀況之下,的確對新聞頻道會有一定的限制。
傅委員崐萁:國家遇到緊急狀況,各國實施的方法不同,所以本席才請教您認為這樣的措施可不可行?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樣的措施是以往的做法,我們現在面對的措施,除了傳統的廣播電視以外,還有……
傅委員崐萁:執政的民進黨黨綱第二條第六項明確指出,要保障新聞自由,報紙、雜誌及廣播電視肩負公共任務,充分提供資訊並反映多元公論,你要特別聽清楚,多元公論不應受到黨派把持並寡頭壟斷。不管在平時還是戰時,如果完全箝制各種新聞,人民到底能不能看到事實的真相?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不能箝制,但是面對這種所謂的……
傅委員崐萁:全動法的措施不就箝制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它是用管制的手段,還是必須遵守比例原則或其他憲法上的原則。
傅委員崐萁:好,謝謝,要尊重比例原則。一個新聞臺依現在市場的行情大概在百億之譜,既然您提到比例原則,本席就來看一下您所謂的比例原則。中天電視被您、陳耀祥大主委正式關臺以後,沒有辦法上架,持的理由是它內控不佳,還有檢舉過多、裁罰過多。本席分享一下,陳主委是怎麼樣以裁罰罰款過多為由,把這個電視臺關掉的。我們來看一段影片。
(播放影片)
傅委員崐萁:我想在這裡大家沒有耳背都可以聽到「大家麥離開」,最後主辦單位說是「大家沒離開」,大家都聽得很清楚,是「大家麥離開」。既然是「大家麥離開」,卻因為執政黨的要求,NCC就認為它播報不當,之後就裁罰中天,裁罰的結果、NCC的戰績是北高行敗訴,更一審最高行勝訴,再審又敗訴。這個是這麼清楚的新聞,如果沒有政治力介入,不會這樣處理。這是非常清楚的,「大家麥離開」,大家都聽得到,除非你耳背,耳背可以靠近一點來聽沒有關係。我們來聽聽看下一段。
(播放影片)
傅委員崐萁:中天的報導又被NCC裁罰了,當然也到法院去了,所以我們都很好奇在看,這個幾乎是完全可以對比的事情,這家電視臺報導鳳凰展翅被NCC裁罰;另外一家電視臺報導祥龍吉兆,賴清德、賴揆上任卻不罰。我們再看一下你們的戰績,NCC一審勝訴,二審敗訴。接下來本席再唸一下NCC偉大的戰績,107年11月12日「大家麥離開」,裁罰中天20萬,NCC戰績是一審敗,更一審勝,再審敗。第二條,108年2月18日中天報導,三市長合體天空有異象、鳳凰展翅被裁罰,結果NCC一審勝、更一審敗。第三條,108年3月28日拚農特產外交,執政黨一千零一招──撒錢,農委會到今天沒有一件事不是靠撒錢,不要講108年,到112年還是靠撒錢,然後中天被裁罰40萬,NCC的戰績是一審敗訴。第四條,108年4月2日下一代需要你救臺灣,婦孺希望韓國瑜選總統,裁罰60萬,NCC戰績是一審勝訴,中天上訴成功,現在二審當中,更審。第五條,108年6月陳報登革熱,韓國瑜向中央喊話補助高雄防治登革熱經費,行政院卻一再裝傻,把高雄市登革熱疫情當作打韓的政治籌碼,NCC裁罰60萬,戰績是NCC一審敗訴,NCC上訴中。第六條,108年7月1日,蔡政府出錢出力,扶助印尼、越南防治登革熱,卻卡韓國瑜申請防治登革熱預算,裁罰40萬,NCC戰績一審敗訴,目前NCC上訴中。第七條,108年8月30日,黑衣人入侵校園,這是很八卦的新聞,裁罰40萬,NCC戰績一審勝訴、更一審敗訴。第八條,108年12月,爭風吃醋八卦新聞,裁罰40萬,NCC戰績一審敗訴。我是不曉得NCC還有多少敗訴,但這個確實……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NCC在25件裡面,有9件是裁定無誤的,其中有4件勝訴確定。
傅委員崐萁:不是9件裁定無誤……
陳主任委員耀祥:9件確定……
傅委員崐萁:那是因為中天沒有提出訴訟的有5件。
陳主任委員耀祥:15件還在訴訟當中,目前來講,只有1件敗訴確定而已啦!
傅委員崐萁:中天沒有提訴訟的有5件,另外5件你們4勝1敗沒有錯。接下來因為政黨氛圍,這10件以外,另外的15件你們是8連敗,你們8連敗!主委,你當時用這個方式關掉中天,如果提八卦就可以裁罰,那麼鏡電視可能從開播第一天就要裁罰到現在!
陳主任委員耀祥:裁罰只是換不換照的重要審查項目之一而已。
傅委員崐萁:裁罰以後,就是作為關臺的依據……
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最重要的是內控機制。
傅委員崐萁:本席很好奇,溫暖閣揆陳建仁上臺以後,NCC陳主委爭議性這麼大,竟然還留任,原因是什麼能不能告訴我們?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本來就是任期制度。
傅委員崐萁:即使是任期制,引咎辭職也沒有關係,一次總辭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做錯什麼,也沒有需要辭職的理由。
傅委員崐萁:你沒有做錯什麼?真的了不起!了不起!我們看到全動法在所謂可能發生戰事時,中央政府有這麼大的授權,可以壟斷整個媒體、控制整個媒體,但現在看起來還不需要用到全動法,NCC在陳主委領導之下,已經具有壟斷媒體的能力……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臺灣的新聞自由在全世界排名是前面的,可以說是亞洲第一,這個請委員看一下。
傅委員崐萁:我們再繼續看NCC 8連敗以後,還有多少敗?這些……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可以看臺灣的新聞自由是亞洲最好的。
傅委員崐萁:這些所有連敗的紀錄,都是陳耀祥陳主委你的成績單……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我們合議制機關共同的決定,不是我一個人……
傅委員崐萁:我們且拭目以待!拭目以待!
主席:謝謝傅崐萁我們花蓮的大委員。
下一位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0時13分)謝謝主席。主委早!刑事局清查疑個資外洩業者,依照違反個資保護的規定通報相關主管機關,包括NCC,請教主委,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電信業者和固網業者涉入?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電信業者和固網業者因為個資案件曾經被裁罰的案子是有的,但委員剛才所提的這個部分,所謂通報的是哪些案子,我們可能要再瞭解一下。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要去瞭解有幾家發生個資外洩情形,因為看起來刑事局是有通報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我同事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通傳會平臺處黃簡任技正說明。
黃簡任技正天陽:報告委員,過去有一個台哥大的案子,因為公司內部控管不當,致使內部員工將客戶資料放到雲端,當時我們就依個資法裁處,並要求台哥大立即改正,提出改正報告。
邱委員顯智:這是之前台哥大的案例,但現在我要問的是,針對刑事局所通報的部分,他們應該也有通報其他機關,包括數位部、衛福部、交通部、教育部、經濟部、文化部和NCC,但都沒有裁罰,針對這個部分,NCC是不是應該去瞭解這個個資外洩的狀況,以及到底有沒有通報受害者,或是相關的賠償?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如果有這種情況,我們當然必須依法處理、通報,而且予以裁罰。以前我們所處理過的不是只有電信業者,包括購物頻道也出現過類似情況,這些都要裁罰,甚至於最近有些新聞頻道的政論節目,也有依照個資法裁處的案例,所以只要有通報,查明原因是符合個資法的構成要件,那我們就會去處理。
邱委員顯智:就是應該要去做後續的處置、改善,還有開罰。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邱委員顯智:這個部分請你們清查後續處理情形,然後給我一份報告,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邱委員顯智:另外,臺灣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而且恐怕超過20年以上,許多民眾因受到電話詐騙、簡訊詐騙、社群平臺詐騙而非常慘,導致血本無歸,甚至是傾家蕩產。請教主委,在防止詐騙上,NCC的角色是什麼?3月10日相關單位召開了建立社群平臺詐騙通報窗口會議,還有電信簡訊詐騙遏止策進作為研商會議,這兩次會議到底NCC的角色是什麼?又你們有什麼策進作為?
陳主任委員耀祥:NCC在整個打詐國家隊裡,最主要的作為是堵詐,就是督促電信業者,對於相關的行為加以規範。比如電信號碼,尤其是顯示的部分,或是電信號碼有可能涉及到代發簡訊業者的部分,我們就這部分清查下去,以遏止可能違法或相關的詐欺訊息流竄。
邱委員顯智:具體的作為有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具體作為上,我們要求電信業者,包括代發簡訊業者,比如我們以前手機裡有886這種可以判斷到底是國外或境內的部分,要適度予以遮掩,再加以處理。其次,要求電信業者針對這些電話號碼的管理。第三點,針對跟電信業者合作的代發業者,我們要求電信業者在接受代發業者的所謂委託發簡訊過程中要加以管理,比如查核相關簡訊是不是有可能涉及所謂的電信詐欺部分。另外,我們會不定期邀請電信業者開會,就所謂的詐騙手法,譬如165反詐騙專線,或是相關黑名單關鍵機制的攔截設計等等,這些我們都會請電信業者一起去處理。
邱委員顯智:主委,這個部分真的要用點心,要展現出態度,因為現在電信詐欺的手法層出不窮,案件多到不知道有多少,導致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也因此做了修正,加強對電信詐欺的罰則。你剛剛提到要從源頭進行防堵,因為如果沒有防堵,最後跑到刑罰端,就算被判刑,也已經來不及!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如果可以引用AI人工智慧,建立相關過濾軟體,我們會跟數位部合作,看進一步要怎麼去處理。
邱委員顯智:最後一點,電信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讓業者可以針對電信服務品質自我評鑑,並公布評鑑結果,主管機關則定期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結果呢?其實該規範裡面有提到,是指電信事業抽樣NCC核發執照高速基地臺可正常提供服務之室外地點,電信事業挑選100個地點之平均下載速率自行揭露。而我們看到NCC所提供給它自我評鑑的表格,竟然只有3個選項,一個是100Mbps以上,第二個是25到100Mbps,第三個是25Mbps以下,當你提供這樣的表格時,它當然隨便填一填就交了,這算哪門子的自我揭露?應該要挑選100個地點並揭露速率到底是多少,要有一個清楚的數字啊!而且你們選項的range這麼大,從25到100 Mbps。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提醒,這個部分我們來積極調整改正,讓評鑑儘量能夠反映出真實的狀況,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機會,可以依照數據更正確地處理。
邱委員顯智:對啦,應該是要按照相關規定,挑選100個地點的平均速率自行揭露,這個數字要出來,這樣才會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來改正,謝謝委員的提醒。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委。
主席:報告委員會,質詢完畢後休息10分鐘,休息後處理臨時提案。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21分)主委早。大家在關心馬祖海底電纜被割斷的事情,現在查起來,你認為是中國漁船割斷的?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根據我們提供的訊息來看,2月2日是中國漁船,2月8日是中國貨輪。
林委員俊憲:馬祖有幾條電纜跟臺灣連結?有兩條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1號、2號及3號,現在1號已經停用,剩2號及3號。
林委員俊憲:所以現在就是全斷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林委員俊憲:以前也發生過,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時候會斷,但不會……
林委員俊憲:一般都是斷一條。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不會同時斷。
林委員俊憲:同時斷兩條……
主席:沒有同時,是前後分別斷。
林委員俊憲:但是現在就全斷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6天內。
林委員俊憲:差6天不是差不多時間,對不對?主席當然很關心這件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主席的選區。
林委員俊憲:請問以最近幾年來講,NCC統計從2017年到現在總共斷了幾次?
陳主任委員耀祥:30次了。
林委員俊憲:我記得好像是27次。
陳主任委員耀祥:資料是寫27次。
林委員俊憲:5年斷了30次。
接下來要請教電纜埋設的位置是否為公開資訊?
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電纜埋設的位置在海圖上有,我看過。
林委員俊憲:都是公開資訊,因為海底不能亂建設或亂放東西,所以國際上有一個組織都知道海底有設置哪些東西。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避免船隻下錨或其他作業時會受影響。
林委員俊憲:所以我們的海底電纜在那裡,大家都知道,漁船也應該都知道,經常會將它割斷,以前常常都是斷一條,因為馬祖離我們很遠,所以修理很麻煩,要發包去修理也很煩,斷了一條,還有兩條是通的,至少勉強還可以用。
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一條就很夠用了,只是兩條互為備援。
林委員俊憲:對,應該是備援系統狀態,現在兩條都勾斷了,這個不大正常,且過去5年斷了30次,一年就是斷6次,2個月就會斷1次。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往的原因不太一樣,除了海底作業以外,另外就是……
林委員俊憲:不管什麼原因啦,每次都是意外嗎?這種機率太小了吧!而且電纜位置都是透明資訊,你認為這次是否可能是蓄意將電纜弄斷?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以目前掌握的資訊無從判斷,不過從……
林委員俊憲:你個人認為是否有可能?
陳主任委員耀祥:客觀上來講機率是很高的。
林委員俊憲:我認為根本就是蓄意來破壞的。
我再給你看一個新聞,中華電信要投資一條海底電纜,是要到南海去,臺灣往南最近就是從南海過去……
陳主任委員耀祥:到東南亞。
林委員俊憲:對,到東南亞去。結果中國阻止,不讓中華電信埋設這條海底電纜,中華電信被逼不得已,只好從菲律賓東邊繞到東南亞去,距離又遠、成本又高,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林委員俊憲:所以我覺得中國有點針對臺灣封鎖,因為電纜是我們對外聯繫的一個很重要的網路系統,所以會不會是針對臺灣海纜有計畫性地、蓄意地破壞?修理一條電纜要多少錢?
陳主任委員耀祥:要看損壞的狀況,這個個案……
林委員俊憲:這次損壞兩條預估要花多少錢?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要問中華電信才清楚,至少幾千萬元跑不掉。
林委員俊憲:最重要是時間會拖很長,修一條要好幾個月。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因為維修船是國際性的,且原則上是以國際海纜為優先,而我們的部分是被界定為國內海纜,所以順序在後面。
林委員俊憲:如果像過去5年斷了30次,平均2個月就有1次,我認為不可能都是意外啦!而且海纜的位置大家都很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林委員俊憲:未來有沒有什麼樣的作為來因應?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來講只能夠請海巡署加強查緝而已,另外一個方法就是有關定點監控要如何處理的問題。
林委員俊憲:所以勾斷就算是我們倒楣,也沒有罰則?我們沒有相關法律來規範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以往都是用求償的方式來處理,中華電信曾經也有求償過,不過案子非常少。現在最重要的是抓不到人,這次就可以看得出來,當我們的海巡署要去執法時,對方的海警船就出來了,變成我們沒有辦法去處理。
林委員俊憲:那何必修法?NCC還說是不是要修法,修法有用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要修法,因為除了馬祖以外,我們其他地方都還有海纜。
林委員俊憲:依據電信管理法相關規定,針對破壞通訊設施,如果破壞的是機房或通訊中心有罰則,但受罰的部分並沒有包含破壞海底電纜,所以現在你要增列納入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現在跟數位部共同來提案修法,就是要將海纜的部分納入。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這應該要跟中國相關單位提出非常嚴重的交涉。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我們有跟陸委會這邊……
林委員俊憲:這個很明顯,不大可能都是意外,你個人也認為蓄意破壞的可能性很高,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從目前的情況看來,可能性不小,我只能這麼說。
林委員俊憲:另外要跟主委探討一下5G的部分,現在三大兩小的電信合併案大概也進行了一段時間。我先延續一下剛才邱顯智委員所提到的,現在網路詐騙的部分,NCC大概也沒什麼角色扮演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堵詐的部分也做了不少事情,只是因為我們不是裁罰單位,我們是督促……
林委員俊憲:最近這一次,我覺得刑事警察局有點推卸責任,但它今天沒有列席,它有電信警察、網路警察,如發生網路詐騙的話它要去抓,但它現在說各單位都沒有裁罰。我認為這次發生的不是個資外洩,而是有人設一種釣魚網站,以前也有發生過,有人假冒謝金河、有人假冒吳淡如,就是假冒一些社會名人來跟民眾互動、騙個資,請問在上述狀況下,謝金河是受害者還是犯罪者?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是受害者。
林委員俊憲:他是受害者啊!現在有一些電商或網路公司假冒他去設一個假網站,有人就會上當點進去,而相關單位就要去破案、要去抓假冒的人啊!它現在卻叫政府單位去處罰這些電商或網站。
陳主任委員耀祥:個資只是一個問題,重點還是犯罪的部分。
林委員俊憲:對啊,刑事警察局要去抓嫌犯啊!但是它又抓不到,就說相關單位怎麼沒有處罰,我覺得刑事警察局推卸責任實在是莫名其妙!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俊憲:如果有人假冒吳淡如,你要不要罰吳淡如、要不要罰謝金河?結果反而還去問謝金河為什麼被假冒、為什麼沒去阻止,真的是亂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俊憲:他是受害者耶!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林委員俊憲:我要架一個假網站,假冒我是陳雪生,大家來交朋友,讓你把個資給我、電話給我,我取得這些資料,那陳雪生是否要受罰?真是亂來!所以我覺得你們在跨部會討論事情時要去抓重點,我看最近所謂的個資外洩根本就是行政不力,然後在亂推責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它是犯罪問題。
林委員俊憲:你們應該去查到底是誰架設假的網站、誰在欺騙,基本上這是網路犯罪,他是用釣魚網站,並不是所謂的個資外洩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網路犯罪的共犯其實滿多的,這應該可以去查。
林委員俊憲:而且從以前到現在層出不窮,政府也沒什麼能力嚇阻,沒辦法有什麼破案成績,交通部、NCC、數發部等各單位都沒有裁罰,莫名其妙!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林俊憲委員我跟你講,你說海纜的問題要處罰,我改天帶你到海上,你抓個鬼啦!抽砂船根本連牌子都沒有,要處罰誰?
林委員俊憲:那是算我們倒楣嗎?
主席:比海盜船還……
邱顯智委員,民進黨兩位委員有急事,是不是讓他們先發言?還是先處理你的提案?
何委員欣純:好啦,我們先發言,再處理你的提案。
主席:可以嗎?
邱委員顯智:好。
主席:兩位委員先發言完畢再處理,何委員欣純及陳委員素月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0時31分)主委,在進入我今天的質詢之前,剛剛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提出媒體報導,聽說你涉及一個案件,被列為被告,是真的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曉得,我也是剛剛看到新聞報導。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自己也不曉得,如果你真的列為被告,你的態度如何,這要講清楚說明白。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依法處理,應該是有人檢舉或其他因素,到底這是「他字案」還是「偵字案」,目前我並沒有接收到任何相關訊息。
何委員欣純:你也還沒有收到相關傳訊、傳證的文件?
陳主任委員耀祥:都沒有。
何委員欣純:剛剛陳委員指出,按照媒體報導,主委被列為被告,而且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瀆職,這是很嚴重的事情,所以第一個,主委你的態度一定要明白表示;第二個,我們的清白要自己捍衛,認真、直白地說清楚,這是對自己的尊重也是對國人應有的態度,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何委員欣純:下一個問題,我給主委看一下影片,這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為什麼我會講這個是因為最近韓國爆發民間中製監視器畫面外流事件,有很多藝人因為進去這間診所被拍攝到,影片外流,藝人都受害。
這個監視器的系統是中國海康威視製造,為什麼我會講這個?現在網站Insecam都還存在,它號稱在全世界很多國家有很多即時連線,可以即時看到這些監視系統畫面,而且網站上的說明欄是簡體字。它可以看到什麼東西你知道嗎?全臺灣有總共有593個點,公共空間也有,私人空間也有,網路上統統沒有任何安全機制,只要點進去就全部看得到。我現在也看得到某個辦公室,很多巷弄、私人空間也看得到,簡報上的影像是住家,街口也看得到,這個街口是公家機關的監視系統,可是它竟然也被連線到這個網站上,統統看得到,而且是正在進行中。
我為什麼要特別提這件事?這個網站從2016年就有媒體報導,如今有593支監視系統是被連線到網路上面,這個問題目前都沒人處理。主委,你認為這個跟你有沒有關係?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是資安的議題。
何委員欣純:不是資安的議題而已。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資安的議題。
何委員欣純:你要跟數發部有一個聯席會議,因為NCC本身對監試系統、有關終端設備電波是否會損害電信業設備或擾亂電波秩序,在你們的審查辦法裡面只有這個東西,沒有審驗木馬程式或軟體漏洞。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對於所謂的資通訊設備是做形式驗證。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所以我才會指出來,就是因為你們只是形式驗證。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議題應該是這樣處理,第一個,從它的源頭來,形式驗證、資安驗證本來我們就有在處理。
何委員欣純:我看到這個網站,上面所有的公共空間、私人空間,甚至還有人在裡面,包括老人家、住家裡面的人在做什麼事情,全都露!看到這個畫面時我覺得很震撼,而且從2016年有媒體揭露到現在,臺灣政府部門各單位沒人處理,很多被看到的人可能都不知道他被看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基本上是禁用中國的傳輸設備、網路設備,委員所提的這個議題應該是比如地方政府所使用的監控設備沒有更新、更換,甚至是晶片或安全層級沒有更新、升級,才會出現這個議題,這其實是從2012年就開始處理的事情。
何委員欣純:你又講到從2012年開始處理,2016年有媒體報導,但到現在2023年,問題還是存在,沒有解決!你不能說這跟你沒有關係,怎麼會沒有關係?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說跟我們沒有關係,只是這個基本上要跨部會處理。
何委員欣純:是,所以我今天就是在此具體要求你跨部會,找數發部、刑事警察局,第一件事情是先清查這600個影像外流的原因,他們是如何連結、如何外流?第二個,相關終端設備、晶片、零件等等,是不是有涉及資安跟隱私外流的風險?你剛剛說從2012年行政院就有宣示、指示、要求,但地方政府有沒有做到我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2016。
何委員欣純:剛剛我說的這件事在2016媒體就已經揭露,可是到現在2023,沒有人處理、沒有人管理,甚至被監控的臺灣國人可能連他自己的隱私外洩、被監控都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非常嚴重沒有錯。
何委員欣純:這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情!我再敘述一次,網站上的簡述是用簡體字,所以這個應該要清查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國安議題。
何委員欣純:這是國安議題,但你也要跳出來,主動的跨部會去做。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請國安會和數位部來指揮處理。
何委員欣純:我也會跟行政院講,這真的是很嚴重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國安議題。
何委員欣純:接下來的是今天有很多委員,包括我也很關心,現在詐騙橫行,甚至連柬埔寨的總理都收到詐騙簡訊,聽說還來自於臺灣,這真的有失國格,真的是臺灣的恥辱。因此,我們就要想,安裝反詐騙app的進度如何?我上個禮拜有質詢過數發部部長唐鳳,他說為了反詐騙,數發部跟NCC在行政院主導下要公私聯防。數發部說對於app的開發,他們在專業上、技術上可以協助,但是NCC的角色剛剛有其他委員提到,有關手機電信業者,NCC如何透過公權力要求電信業者可以公私合作,讓國人意識到要怎麼反詐騙、怎麼杜絕詐騙電話?第二個,在機制與硬體上,可以提供什麼樣的反詐騙app給國人,讓電信業者也可以配合,共同在手機、在詐騙源頭就可以提醒國人?唐鳳部長跟我講說NCC要做了,我不知道NCC現在跟電信業者喝咖啡、開會,做到什麼程度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會跟數位部共同合作做這件事情。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但是要怎麼做?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目前是自願性的而已,如果要公私協力的話,因為是自願性,比如說你要不要裝所謂的防詐的軟體?最重要是說……
何委員欣純:第一,如果你有宣導出去,如果這個防詐騙app是好用、好安裝的,電信業者也願意配合的話,國人一定會願意安裝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督促電信業者來落實這一塊。
何委員欣純:要怎麼督促?我現在要問的是,你怎麼督促電信業者?具體的作法是什麼?防詐騙、反詐騙app這個程式不難,但是也要電信業者願意配合,甚至在源頭,當國人在購買手機或是在申請門號的時候,我們就可以進一步的公私聯防、進行宣導、安置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我們可以先從服務契約的部分著手,希望電信業者在販售手機或者提供這個服務的時候,以及民眾在申請門號的時候,可以請消費者同意,然後送他所謂的反詐騙app,用這樣的方法去處理這個部分。
何委員欣純:那要做啊,這是一件好事啊!什麼時候你要邀請電信業者,像我剛剛講的,像你剛剛講的,儘快於一個月內讓我知道進度,讓我們國人可以知道,在我買手機、申請門號時,我可以同意電信業者安裝反詐騙app,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送他們反詐騙app。
何委員欣純:OK,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0時41分)主委早安。很多委員都在關心詐騙的部分,目前電信的詐騙真的非常猖獗,尤其是詐騙簡訊可說是非常氾濫,本席在此先請教主委,就畫面上這兩則簡訊,主委你能分辨哪一則是真的,哪一則是假的?或者兩則都是真的?或者兩則都是假的?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委員是說紅色這一塊嗎?
陳委員素月:還有右邊。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本身沒有辦法完全去辨認這是真的還是假的,通常來講,如果會送6,000元購物金的話,大部分假的可能性比較高。
陳委員素月:假的可能性比較高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陳委員素月:主委也沒辦法在第一時間很明確去判斷,所以對一般民眾來說,現在這種簡訊真的非常多,詐騙集團就是用亂槍打鳥的方式,大量發送這種簡訊,難免有很多民眾一時不察就上當了,然後就損失慘重。對於這種狀況,我們進一步去了解也發現到,包括最近地檢署也有偵辦到很多商號或企業應該是虛設的,他們去申請大量的行動電話門號來從事詐騙的行為,這種情況已經非常普遍、氾濫,這個部分NCC有什麼作為?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有提及在整個打詐國家隊裡面,NCC扮演的是堵詐的角色,第一,我們配合刑事警察局進行關鍵字過濾,比如說有哪些關鍵字是很明顯的、可能大量在使用所謂詐欺的手法,這是關鍵字過濾的部分。另外,我們要求代發業者負起一定的責任,要求電信業者再去督促它的代發業者,因為他們是契約關係,如果它被列入黑名單就不應該再處理,否則可能會構成詐欺共犯的問題。第三,關於號碼釋出,號碼釋出的部分現在已經移到數位部,可是號碼釋出要落實雙證查核,而這個號碼的買賣,到底這個號碼最後流向何處?因為我們一個人可能只有一個號碼,可是如果是企業客戶的話,可能號碼的數量就很大,而這些號碼是不是正當使用?還是淪為所謂詐欺集團在使用?這個都必須去處理。
陳委員素月:針對這種詐騙手法,我想初步應該是針對電信公司在面對這種大量申請、申辦的企業或商號的時候,他們是不是就要先設一個關卡做審核?後端如果被查獲他們是用於詐騙的時候,這部分有沒有刑法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詐騙的話,當然就要交給刑事警察局或相關檢調單位去處理,因為刑事偵查犯罪是法務部檢察官的職權,如果有詐欺確定,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抓到後能破案的比例比較低,就像電信詐欺,有時候機房是設在國外,或者網路也是設在國外,甚至是用跳板的方式,就像剛才有委員提到柬埔寨總理也淪為詐欺受害者,這種情況還是會出現。
陳委員素月:對啊!這種國際新聞對臺灣的形象真的損傷非常大。
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臺灣的詐騙層出不窮,包括臺灣的機房或是設置在國外被其他國家查獲,前幾年還有臺灣的犯罪組織被移送到中國受審的議題,我想大家應該記憶猶新,所以臺灣的詐欺有組織化的現象,也就是說,現在很多犯罪組織,除了傳統的槍、毒以外,其實詐欺是他們很大的獲利來源。
陳委員素月:其實這個問題也不是現在才發生,所以針對這種詐騙的行為,我們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一些規劃、作為。
陳主任委員耀祥:行政院的資安會報都有指示各機關依照各自的角色分工去處理,共同來降低受騙、受害者的數目。
陳委員素月:3月10日高檢署才剛開過研商會議,這個會議的決議跟NCC相關的大概有哪些?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就是堵詐的部分,法人申請行動電話號碼的時候,要確實進行客戶的瞭解,而且希望適當分級來限制申請的數量,並且就這個法人或自然人來申請門號的時候,如果是曾經涉及詐騙就要限制他申請門號,目前是用這種堵詐的方法,從源頭去減少可能的情況。
陳委員素月:因為這種詐騙簡訊真的非常多,所以我們希望相關的權責機關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的。
陳委員素月:接下來本席想關心一下有關台哥大和台灣之星,還有遠傳和亞太的合併案,我們知道這兩個合併案從提案到定案已經花了一年多的時間了,大概1年了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們是去年2月申請,我們是今年1月通過,差不多不到1年。
陳委員素月:1月18日NCC才用附加條款來核准,可是這個過程還要再送公平會,所以也還沒有完全通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的,目前案子在公平會這邊。
陳委員素月:還會拖多久?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曉得,這個要請教公平會,這個進度可能要他們來掌握。
陳委員素月:就公平會來說,這個案子通過的機率大不大?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沒有辦法發言,這是公平會的職權。
陳委員素月:好,沒關係。另外,現在大家也很關心有關合併之後超頻的問題,未來NCC會怎麼做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關於超頻,我們在行政處分裡面有提到,就是委員所關心的,在台哥大併台灣之星這個案子裡面,當然其他也有,就超頻的部分來講,我們是請它合併後限期繳回,尤其是在低頻的部分,這是一個黃金頻段,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當時這個部分依照其他國家的經驗來講,有時候會提供為所謂公共救災,就像委員PowerPoint裡面所提到的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的PPDR來使用。
陳委員素月:本席最近有接觸到一些救難團體,我們也知道災害什麼時候發生,或者發生的嚴重性到底如何,我們都沒有辦法去預測和掌握,所以一旦災害發生的時候,救援的黃金時間真的非常重要,所以通訊就顯得特別重要。就目前來說,我們國家還沒有特別的通訊頻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警消目前有他們在使用的頻道,基本上來講……
陳委員素月:他們那種穿透性不夠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隨著技術的發展,可能他們的設備等等比較是以往的部分,當然這個技術演進非常快速,我們當然希望能夠隨時更新,就這個部分來講,警消這個部分、內政部這個部分,他們有他們相關的專案在進行。
陳委員素月:就主委的立場,你也是支持,未來超頻的部分是可以朝向建置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的通訊系統?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我個人的立場,我是贊成的。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主委。
主席:因為人數的問題,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處理完畢休息10分鐘,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2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1、
台灣地處東北亞與東南亞的樞紐位置,為亞太區域重要海纜樞紐之一,近日台馬第二海纜及第三海纜接連於2月2日及8日受到大陸漁船損害,影響馬祖地區民眾通訊服務,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雖也積極加速台馬微波頻寬擴容處理,頻寬仍是不夠用的,也僅能維持基本的通訊服務,惟行動、固網寬頻上網及MOD等服務,因微波頻寬有限,仍會有網路壅塞情況。
中華電信雖積極洽請國際海纜維修船抵台搶修,但目前這些國際海纜船都無法儘速抵台搶修,最快要到112年4月20日才能抵台,對於馬祖地區民眾通訊權益影響挺大,生意都不用做,連基本的通訊人權都要受人影響,修護時程也無法確切掌握。
台灣本來就擁有強大的資通訊設備製造能力,在擁有地理與科技實力雙重優勢下,台灣可以成為通訊海纜國際樞紐之一,另網路的韌性,除了要有多元傳輸介質外,也要有能力及時修護能量。所以本席建議NCC及數位部應該要研議加強提升由我國本土業者來進行海纜維修能量,以提升海纜通訊網路的強韌性與應變能力。
陳雪生 許智傑 洪孟楷 陳椒華
2、
為NCC審理鏡電視執照審查相關案件,據報載本日士林地檢將案件移轉北檢偵辦,台北地檢署已將NCC主委陳耀祥列為〈貪汙治罪條件〉、〈瀆職罪〉被告。為求NCC審理後續鏡電視相關案件之中立及獨立性,爰要求陳耀祥主委應迴避旨揭業者相關案件之審理。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主席:現在我們歡迎蔡培慧委員加入交通委員會,恭喜蔡委員。
現在處理第1案。請問NCC有沒有意見?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意見。
主席:對第1案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2案。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第2案是針對報載,士林地檢在偵辦鏡電視案件時,把案件移轉到北檢偵辦,臺北地檢已將陳耀祥主委列為貪污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因為這部分還在檢調偵查中,為了NCC日後辦理後續鏡電視相關案件時的中立性與獨立性,希望主委應該迴避日後有關鏡電視相關案件的審查,以及相關案件的審理,以上。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早上我質詢完才知道這個新聞,我想主委可能還是要說明一下,從去年我們提出有關NCC核照鏡電視事件有這麼多爭議,因為主委並未依要求回答,或者是沒有提出詳細報告及針對爭議的釐清說明,也不查金流。今天我們也很遺憾北檢將主委列為被告,是不是請主委針對這個事情說明一下,因為已經非常嚴重,對執政黨也是一個非常負面的影響,身為獨立機關,但已經失去獨立性、中立性,主委,除了迴避相關案件的審理,是不是也要請辭,或者應該要請假之類的?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還有沒有要發言的?沒有的話就請主委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根據臨時提案的部分,剛才有委員提到「據報載」,但是到目前為止,我本人都還沒有看到這則新聞,我不曉得這個新聞裡面所提的是指什麼事情。關於鏡電視這個部分,我想我在回答過程裡面有提到,我們把相關資料都交給檢調去處理,我們也知道去年就有民眾或者是委員到地檢署控告NCC及鏡電視相關部分。對於鏡電視股東的紛爭,導致我們NCC公親變事主,我們也感到非常遺憾,但就我所瞭解,我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接到任何偵查通知,或相關訊息。就這個案子來講,我不曉得這是他字案,還是偵字案,如果一般民眾告發、舉發,地檢署依照行政程序及偵查程序,基本上應該都是他字案的問題,我認為我個人是清白的,也沒有所謂的辭職的問題,至於說要不要迴避的問題,這是我們NCC自己本身依法要不要迴避的問題。甚至如果像報導所載,被告除了我以外,我們所有相關同仁有沒有被告的,我也不是很清楚,因為偵查不公開,對於所有訊息,我也不是很清楚,這樣一來,到時候這個案子就不是迴避的問題,而是我們NCC到底有沒有辦法去處理的議題。所以對這個臨時提案,我認為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臨時提案,以上說明。
主席:針對這個案子跟委員報告,今天早上中國時報有報導這方面的相關新聞,而且這個案子移送到北檢,但是報載是報載,報載每天花花綠綠一大堆,準不準我們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事實?包括移送到北檢也是報載的,我想立法院至少應該等到地檢署知會我們,知會我們才有真實性,讓我們好依法處理。既然地檢署還沒有來公文,如果交通委員會就逕行做決定,這樣好不好,請邱顯智委員及陳椒華委員做個參考。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剛剛主委也有回答就是你的態度嘛!針對這件事情,北檢既然已經有這樣的訊息流出,我們也希望NCC坦蕩蕩,如果真的起訴,是不是主委能夠比較明確回應在鏡電視相關審查上可以迴避?麻煩回應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到了起訴階段,當然一定要迴避,依法這本來就是我們應該要迴避的問題,我相信這個只是訊息,而且中時集團跟NCC的關係,大家應該都很清楚,所以我認為所謂的「據報載」,以及行政程序上來講,可能也只是士檢和北檢之間分案的問題,我們尊重他們的作法,我們也是坦蕩蕩的,如果地檢署或相關機關需要調查,我們都配合調查,以上,謝謝。
主席:陳委員、邱委員,就等地檢署有正式來函的時候,因為現在都是報載、道聽塗說的事情,我想對NCC、對陳主委做這樣一個處置也不盡然公平,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好,可以。
邱委員顯智:主席……
主席:他也表達了,如果地檢署有來函,或者對他正式提告,那他一定接受這樣的方式,迴避……
邱委員顯智:應該是這樣,我確認一下NCC是不是也有自己的迴避規定?
在場人員:依法本來就有啊!
邱委員顯智:應該是有一個類似法官迴避,或是檢察官迴避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要點,我們組織法都有迴避規則。
邱委員顯智:現在的狀況是這樣,第一個是報載,這個報載當然要進一步查證,而這個報載,第一個是說他字案,第二個是說被告。當然這個案件還在偵查中,到底最後是簽結,還是不起訴、緩起訴、起訴等等之類的,這都是未定之天。我想是這樣,主委是不是至少確認到底現在偵查的狀態是什麼?譬如說到底是不是被告,這個是可以確認的嗎?或者是……
何委員欣純:他完全沒有收到。
邱委員顯智:我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得到任何的資訊。
邱委員顯智:對,但是你可以確認,到底你是不是一個刑事被告,當然你可以自己跟地檢署確認,這沒有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應該很清楚,以他字案來講,這種東西很多,基本上……
邱委員顯智:我知道,我只是說這個狀態到底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真的是案子被移送就變成被告,我相信可能不是只有我被列為被告。
邱委員顯智:這有可能。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這個東西必須由機關自行去函查。
邱委員顯智:我的意思是到底現在的狀態如何,因為被告是一個身分,那就會有相應的權利或者相應要配合的義務之類的,只是現在的狀態是什麼這件事情應該是可以確認的。
何委員欣純:我們先查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就先查清楚。
邱委員顯智:你可以查清楚到底……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為止,我連我自己是什麼身分都還不是很清楚。
邱委員顯智:對啦!你會後查清楚,你可以來……
主席:現在的狀態就是報載的狀態。
邱委員顯智:對,所以就請他查清楚。
主席:我們還是按照法律程序,剛才陳主委也講了,如果地檢署確實有通知他或通知立法院,當然我們會告訴他,他要迴避,好不好?這個案子就暫不處理,好不好?好。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1時1分)
繼續開會(11時15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11時15分)主委,你好。OTT相關產業在這幾年快速蓬勃地發展,根據NCC 2022年(111年度)通訊傳播市場調查報告,有關國人有沒有訂閱OTT頻道的調查中,47.2%的民眾沒有訂閱,47.2%沒有訂閱就代表有一半以上的人都至少訂閱一個頻道。主委,你有沒有訂閱OTT頻道?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我家人有訂閱,因為他會分享。
李委員昆澤:我要問的是,2021年OTT產業的影音營收增加了16.8%,預估OTT影音在未來5年,年複合成長率會高達7.3%,到2026年可以達到15億美元的規模,但是我們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就是所謂的OTT專法在哪裡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OTT的專法當然有,現在問題是……
李委員昆澤:當然有啊!你們在2020年7月就提出相關草案,在2022年5月也提出相關的修正草案,但是從2022年5月之後到現在,你們號稱要針對草案的細節研擬,研擬那麼久,真的很莫名其妙!現在OTT產業如此發展快速,我認為NCC在這個部分的效率要檢討。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指教。對網際網路產業,尤其是平臺業者的規管,坦白說,因為中介法讓我們對於平臺業者到底如何規管要更謹慎處理,當然我們希望在保護消費者權益與鼓勵產業創新的前提之下,如果OTT TV能有一個專法就把它訂好。
李委員昆澤:因為OTT產業快速蓬勃發展,但是民眾也認為對於OTT必須有基本的規範。根據NCC 111年度的通訊傳播市場調查,你們針對線上串流影音收看行為的調查上,請教民眾是否同意OTT TV應該適度規定管制,贊成的民眾高達58.54%,不贊成的有23.26%,不知道、沒意見的占18.2%。這就代表民眾普遍認為OTT要適度的管理跟規範,尤其是針對消費者權益、業者登記內容的合法性,或者相關服務的資訊公開,甚至是對於本土作品以及製作能力提升。你們到現在連細節都還沒有研擬出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細節有研擬出來,如果要確保消費者權益,比如要不要強制落地或登記,到底是採行為管制或其他管制以及治理的方法,基本上,各界的意見不太一致,所以我們認為網際網路的規管還是要很謹慎處理。
李委員昆澤:NCC針對民眾認為OTT是不是應該要適當管制……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也認為……
李委員昆澤:或者要做管制的一些看法,認為哪些規定要有基本規範,這些都要有相關資料提出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
李委員昆澤:不管是消費者的權益、網路的安全、確保平臺上的內容不違法、要確保本地作品的內容、提升本土的製作能量,或者是平臺業者要登記、公開服務的資訊,這些都是民眾所關心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都有相關的資料。
李委員昆澤:既然都有,我就要請教主委。我真的是有點不耐煩,OTT專法2020年7月提出,2022年5月號稱有草案,之後就號稱要研議相關的細節,卻到現在都還看不到基本的內容,而現在國內民眾幾乎有一半以上都已經至少訂閱一個OTT頻道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各界及委員對OTT到底要如何規劃,第一個,要規管,基本上,應該是有一個基本的共識。第二個、要怎麼管,是light touch,還是規管強度要比較大一點,我們內部都……
李委員昆澤:我之所以不耐煩是你們針對消費者權益跟OTT產業,就像小孩子國小都要畢業了,卻還在研議他進入國小時,我們要幫他準備什麼東西,但他都已經快畢業,我們現在却還在那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一定優先考量消費者權益。我們趕快把這個東西……
李委員昆澤:關於消費者的權益,第一個、是否適用猶豫期,部分平臺標示自己不適用,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也有相關規定,不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猶豫期間解除權之規定,消基會對這個也是有意見。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沒錯。
李委員昆澤:對消費者來說,一旦加入這個平臺,就算不喜歡節目的型態,至少要繳一個月的月費,這樣缺乏對消費者的基本保障。請主委說明一下猶豫期。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一般的消費者保護來講,當然應該要有猶豫期,現在問題是網路因為具有跨境性,如果它不提供會有怎麼樣執行的問題,所以我們現在碰到的是執行的問題。像Disney+是在臺灣有代理商,但是Netflix要怎麼處理,它能不能在臺灣提供代理商,這個就是我們目前在設計的部分。
李委員昆澤:另外,有關自動續約跟取消的爭議,行政院消保處也有統計,2020年到2022年有132件OTT的申訴案,主要是OTT平臺的優惠結束之後,自動續約並且扣款,以及沒有辦法取消訂閱的問題,NCC的作為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看法條如何設計的議題,當然,從消費者保護的角度來講,消費者如果不要自動續約,業者是不應該自動續約的,這樣對消費者是不利的,所以這個機制要怎麼處理,法條規定是可以的,問題是……
李委員昆澤:主委,針對猶豫期,還有自動續約跟取消的相關機制,是消費者非常關切的焦點,這個必須要有更積極、更具體的作為,請主委要去努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要去努力,這個重點我知道。
李委員昆澤:另外,有關本土平臺及內容,我們要努力促進、提升它的競爭力。我們看2019年到2022年臺劇網路聲量排行榜暨OTT平臺臺劇推廣策略指出,聲量前20名的臺劇中,有11部是OTT平臺參與投資,8部是臺灣的OTT參與投資,這些作品民眾都很肯定,也有高討論度,並且還有獲獎。其實NCC也有做通訊傳播市場的調查,主要都是外國業者,我們本土業者占的比率非常低,這個NCC有什麼具體作為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除了本土業者相關補助可能我們還要跟文化部協調外,另外就是外國業者如何跟本地業者的合作,這個才是重點,你看Netflix和韓劇的合作……
李委員昆澤:主委,這都要提出具體作為啦!我們的草案應該要保護消費者,也要扶持相關產業,有關是否適用7天猶豫期部分,是不是會同消保會一起討論?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在討論時,我們會……
李委員昆澤:而且要研議續訂的自動扣款,是否合乎消保精神,必須將扣款機制標示在頁面明顯處,也就是應該在扣款前10日,透過系統訊息提醒消費者扣款日期,也必須簡化取消訂閱的操作流程,或是要求業者加強個資保護,這些都很重要。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李委員昆澤:另外,針對本土平臺上的這些作品,如何提高本土作品的比例,應該和文化部合作,提出具體作為和討論,也減少國內外平臺的差距,同時,也可以提高本土影視作品的資源跟品質。總之,請主委要儘快提出OTT專法的具體詳細內容,這個拖太久了,我們不能接受。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11時25分)陳主委好!我很開心可以來這裡質詢。在質詢NCC之前,我想先講兩個小故事,一個是5歲的小朋友跟父母或親戚拿手機,想要看「魷魚遊戲」這部韓劇;另一個就是現在的長輩們都很想知道健康訊息。我們都知道最近在LINE裡,大家最常傳的就是防範新冠肺炎,但是它是個假消息。我想假消息的傳播各式各樣,相信主委已經聽了非常多,但今天我要特別針對兒童部分,為什麼呢?雖然你的簡報中有提到這部分,但是我認為我們不應該只是敘述一些我們已經在做的兒童防範措施,而是應該要有更具體作為。我說的更具體作為是非常直接的,一個5歲的小朋友看「魷魚遊戲」,還會唱裡面的韓語歌曲,為什麼?因為他喜歡,但這裡頭的暴力傳遞,難道沒有人去遏止嗎?我覺得那已經不是遏止,而是在一個孩子制式的成長過程中,它傳遞了這些訊息,將來會不會內化成他內在的一部分?這我不敢講,因為我覺得兒童教育也是一個專業,所以我特別把聯合國的十點建議點出來,我覺得第八點是最重要的,即政策制定者,也就是NCC,應擬定以兒童權利為基礎的錯誤及假訊息規範。剛剛你在簡報時,我只是約略的聽到,現在我想更進一步知道你們的具體作法。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具體落實上,我們是依照兒少福利及權益保障法,和衛福部及教育部等共同成立一個iWIN機制,也就是臺灣針對兒少在網路上的防護,是委託iWIN機制來處理,由各部會共同參與。目前來講,在NCC的網際網路傳播業務中,最重要的就是邀請這些所謂的平臺業者,共同成立一個平臺自律機制來處理相關議題,尤其是在兒少保護部分,我想兒少保護基本上是全世界的共識。
蔡委員培慧:好,你剛剛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具體問題,你們成立一個平臺,然後找業者來合作,這些都是事實,但你只要回答我,一個5歲的小朋友想要拿手機,我們要怎麼防範他去點到「魷魚遊戲」?因為我還有很多問題要詢問,所以我就繼續往下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這應該是識讀的問題,是親子之間……
蔡委員培慧:父母親權的問題,我知道。但是最近我們都知道要辨識假訊息,希望讓媒體素養更有規範,這部分教育部也在做,但我覺得在媒體素養本身,你們的簡報提到辦了幾場研討會等等,我覺得這完全不行啦!我就以性別平等為例,性別平等的師資培訓,會針對不同的對象,譬如來自農村、來自偏鄉地區的孩子或偏鄉地區的婦女,和來自都會區的孩子或婦女,或者是不同的性別認同者,他們會針對不同對象,以不同的情境去創造出你要來遏止的這個假訊息,或是讓他們在數位媒體的接觸上,有一些不同的對應,這部分我覺得應該要做,為什麼呢?因為不管是孩子們,譬如5歲的小朋友,或是70歲、80歲的老人家,他們利用LINE的訊息傳遞接收健康方面的相關訊息,可能LINE群組就是這麼一小部分人,或者他用的是YouTube,或是現在更多各式各樣的平臺,譬如小紅書等,我們都應該要有不同的情境、不同的遏止功效。另外,誰來引導?這就呼應了你剛剛講的親權,像孩子們不要玩手機,這是爸爸媽媽規範的;而老人家健康訊息的傳遞,要由誰來告訴他這是假訊息、是不對的?這些我們都忽略了。我的意思是不管是媒體識讀也好,或是假訊息的防範也好,之後都需要有一個引導機制,為什麼?因為光要查證到底是不是假訊息,我可以告訴你,你去問一個65歲、75歲以上的長輩,他們沒有這個能力,那誰來幫助他?或是青少年朋友,他們可能看了一個事件,就會一直仿效、一直擴散,這部分誰可以來遏止?另外,譬如相關民生議題,像前一陣子的衛生紙和最近缺蛋問題,大家也是一直傳遞,所以我要說的是,這部分必須要有一套很完整的規範,我特別要提出來,媒體識讀上的課、培訓的師資,以及受眾是誰等等,真的太少了啦!當然,這些事情未必是你的責任,可是你也應該請教育部針對媒體識讀的部分增加課程吧!希望你可能在未來的一個月內給我一個規範,比方說要從28場變成280場,這也是一個數字;或是2,800場,那更好啊!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你的報告中有強調自製節目,剛剛也有很多委員質詢這個議題,請問陳主委,你來自哪裡?你的家鄉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是屏東人。
蔡委員培慧:屏東人,你認為屏東最近最大的地方新聞是哪一則?
陳主任委員耀祥:屏東最大的地方新聞?
蔡委員培慧: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屏東消防隊參與土耳其救災的新聞。
蔡委員培慧:好,那是什麼時候的新聞?
陳主任委員耀祥:大概是上個月。
蔡委員培慧:你有沒有發現是上個月,而且是消防隊的新聞?我告訴你,在很久很久以前,有線電視規定要有地方的媒體平臺……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地方頻道。
蔡委員培慧:對,但是這個地方頻道怎麼製播節目、內容如何,我們沒有辦法一一瞭解,可是我可以告訴你,現在這部分是越來越少,現在打開電視或是LINE的訊息,除了假訊息外,全部都是廣告訊息;新聞也是,甚至地方媒體的報導大部分就兩種,第一個是哪裡好吃,第二個是哪裡好玩。
陳主任委員耀祥:大部分都是地方民生訊息比較多。
蔡委員培慧:不是,不是民生訊息,是for觀光客、外地人的,針對當地則是沒有地方新聞的,比如前一陣子馬祖物資短缺、交通有問題;南投的交通也有問題,畢竟我們現在是在交通委員會,屏東的部分,未來有高鐵延伸到屏東,可是進度怎麼樣都沒有人知道,所以我認為NCC在規範所有媒體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強化地方新聞?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地方頻道應該要強化。
蔡委員培慧:對,請你告訴我要怎麼強化?
陳主任委員耀祥:關於地方頻道製播的部分,我們會在地方公共資訊的製作跟分析方面予以強化。
蔡委員培慧:真的要啦!因為我很清楚,我可以在臺北看全世界的新聞,但是我看不到南投日月潭的新聞。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最近有關委員的新聞都是競選期間的。
蔡委員培慧:那個不是,那跟我想關心的地方新聞沒關係,我覺得還是要跟地方建設發展有關,所以我也要麻煩你們,把具體的計畫、要怎麼督促告訴我,時間上我並不要求要多快,但是我覺得要做;詐騙我們也講了;另外還有一個資訊平權,我知道我們做了很多基地台,可能有人有意見,但我可以很誠實地跟你講,偏鄉的部分,現在教育部已經讓每個小孩有平板了,可是如果平板的網路寬頻不夠,訊息就會一直delay,所以這個也要麻煩您,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加強落實基礎建設,謝謝。
主席:請魯委員明哲發言。魯明哲委員發言完畢請幫我代理一下,謝謝。
魯委員明哲:(11時34分)關於去年,我個人的感受是獨立機關NCC聲望持續探底、波折不斷的一年,我不知道你的感受如何,當然有些外來的聲音、有些不同的看法,但我為你們感到最不值的是你們的效率、調查的能力,你們把一件本來可以說清楚的事、應該要查清楚的事情卻不斷的拖延,也許查清楚後是不能說,可是一年多這樣過去了,中天下架、鏡電視上架以及中介法的問題,民眾不斷的質疑,如果現在再來調查所有獨立機關的公信力,我覺得NCC的成績會非常差。
去年12月28日,也就是過年前的最後幾天,我不斷的給你們建議,很多交委會的委員也有給你們建議,你們真的要仔細去想一下,我們到底是在幫你們還是在害你們,我覺得委員反而是在幫你們去釐清一些問題,或者給你們一些壓力,這都可以嘛!鏡電視董事長是誰?到現在還掛在經濟部,到底是怎麼回事?去年3月發生的事情,你們行政調查要釐清一件事情有這麼困難嗎?NCC的內鬼是誰?包括政風體系要移給誰調查?移到最後現在到底調查的怎麼樣?這四大懸案一直不清楚之外,今天早上發生的事,不知道是不是懸案,因為目前是他字案,我也不清楚這個標題用的對不對,可是NCC整體的形象、NCC獨立機關該有的公信力遭到質疑,去年11月你們暗中調查的行政人員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結果陳董事長亂提供,你們副主委馬上開一個記者會把私下審查的案子公開並發表了5點聲明,並宣布退出鏡電視。
關於今天的臨提,如果主委再退出的話,我覺得NCC可能要解散,請問你最簡單的一題,你要不要回答一下,你們真的不準備清理戰場嗎?是要繼續這樣扯下去嗎?現在經濟部商業司到鏡電視去查董事長陳建平,所有董事、監察人都已經不在了,完全不在了,已經離開將近一年了,但是經濟部商業司上登記的還是他們,現在鄭優董事長也不在經濟部的名單上,連名單都不算,請問一下這個部分就你們的行政調查,到底結束了沒有?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後來因為尊重交委會的決議,我們做了一些調查,目前各部會的調查結果應該陸陸續續回來了,就剛剛委員所關注負責人變更的案子,我們後續把這個案子整理完後應該會做一個決定。
魯委員明哲:還要多久啊?你可以承諾一下嗎?去年4月我問你的時候,你說你要研究,可是現在超過一年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不好意思……
魯委員明哲:再一個月夠不夠?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陸陸續續……
魯委員明哲:你不要又拖到這個會期結束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坦白講,我也不想拖啦,因為陸陸續續有一些資料或是訊息出來,我之前也沒有掌握到這個訊息,總之我們會儘快把它處理完。
魯委員明哲:今天你所有的team都在這裡,最近全動法有爭議要修法,其中我們比較擔心平時的部分,現在就是平時,你們在準備期間要對媒體、新聞從業人員甚至有些網路相關媒體訊息實施調查,我光看你們行政調查鏡電視這一件事就有很多相關的疑慮,很多委員包括專業人士也不斷提出質疑,就連最簡單的一件事你們調查了一整年都還不清楚,全動法還說要對媒體進行全面性調查、編組、統計,如果真的要交代NCC做這些,我覺得大可不必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舉個例子來說,委員簡報上所寫的「現實」,其實這部分也換過好幾組人,上面所講的已經不是這組人了,已經換了好幾組。
魯委員明哲:所以現在已經人事全非了,我簡報右邊的部分還特別寫是3月25日公布的,中間又一直換、一直換,我覺得你們的能力不應該這麼差,第二個,這是一家企業在經營,結果你突然公布董事長還是陳建平,這是最恐怖的一件事,這一年間做了很多行政措施都是假的,這是無從彌補的損失,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政風今天有來嗎?請教你知道這個案子嗎?現在調查到什麼地步?你有沒有配合檢調的調查?你有被傳嗎?有跟你們要資料嗎?
主席:請通傳會政風室李主任說明。
李主任淑芳:目前只有調卷。
魯委員明哲:去年問你第二個部分,NCC的內鬼是誰?你們說要移給廉政署,廉政署說要移給調查局,調查局說他們本身有案了,當時又說要移到士林地檢署,請問政風室,現在的進度如何?
李主任淑芳:因為我們沒有收到訊息,目前就我們知道的是還在士林地檢署。
魯委員明哲:所以都不知道?說真的,等你查清楚時候,搞不好主委、副主委都迴避請辭了,你速度要稍微快一點。
李主任淑芳:是,我們會再去了解,謝謝。
魯委員明哲:第三個,鏡電視金流財務的問題。其實早上陳椒華委員也在問你增資完後,錢到底到位了沒,你的回答讓我感覺你們現在似乎是死豬不怕開水燙,我已經快要不知道該怎麼問了,有點忘記我姓名到底叫什麼,因為怎麼問好像也沒有用,每次問經費是否到位的時候,你總說: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會去調文件。好像沒有一件事是你應該要主動積極去掌握、瞭解的,其實這件事情媒體跟委員已經關注一年、半年了,你卻還是非常非常被動,這個金流疑雲我們在去年12月28日有臨提,要求你去進一步調查,現在有沒有進一步調查的結果?到哪一個階段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附款裡面要求它,比如增資到哪裡、增額到幾億了,這些資料已經有報給我們,也核准了,接下來它要增資的部分,金流何來的部分還沒有被提交本會,但是就我們所調查,包括經濟部等各部會,目前我們可以確認各部會的回函裡面並沒有中資或其他資金的議題。
魯委員明哲:你們真的好像老虎沒有長牙齒,你要給牙科檢查一下,為什麼碰到鏡電視,他們好像都沒在怕,時間感覺都由它決定,它拖多久資料沒送過來?我覺得這整個過程中……
陳主任委員耀祥:拖越久對公司是越不利的,我們要求它提供相關金流的資料,它已經達到這個標準,至於它後來要再增加的部分,對公司來講……
魯委員明哲:對,如果它沒有增加就等於其之前提供的資料是對你說假話在拖時間。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它之前提供的資料有到的。
魯委員明哲:我覺得你們應該更積極、主動去了解,關於鏡電視,我就今天的感受跟你做個結論,這家是你們用最多附款、最多但書來予以通過,但是你現在應該是有最多悔恨,幹嘛訂那麼多但書,它已經違規這麼多,你又沒有牙齒去咬它,大家已經提了這麼多問題,中間任何一個都可能涉及要把它的照收回來的狀況,即你們訂了這麼多附款,而他們很多幾乎已經明顯違背附款,但你現在都還沒動作,真的讓人很失望,我希望這幾件事情,從董事長是誰開始,儘快釐清,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
主席(魯委員明哲代):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11時45分)主委早。早上委員很多關於鏡電視的發言,我想請問你,鏡電視的董事長現在到底是誰?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目前官方文件登記的還是陳建平先生。
陳委員雪生:誰?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是陳建平。
陳委員雪生:那鄭優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申請當中。
陳委員雪生:鄭優是董事長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鄭優是在申請當中,他們提出來的負責人變更案中,鄭優是當董事長。
陳委員雪生:鏡電視的董事長是不是他?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們現在希望的董事長是他,當然要經過我們的許可。
陳委員雪生:鄭董事長說要拜訪我,已經拜訪3次了,但是每一次都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每一次都爽約,現在到底董事長是誰?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如委員所提,他們換過好幾組人。
陳委員雪生:還在換?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沒有了,目前這個案子我們要趕快處理。
陳委員雪生:那麼他拜訪我到底以什麼身分我也搞不懂,是董事長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法定上叫擬任董事長。
陳委員雪生:好啦,沒關係,我就不管他了。
另外,我們的馬祖海纜你知道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雪生:已經斷纜36天了!我天天在關注海纜,中華電信跟我說:委員,請你相信我們NCC,請你相信我們中華電信。我是非常相信你們,問題是現在我的老百姓不相信我了,你知道嗎?這個問題很重要。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陳委員雪生:我相信你們沒有用,我的鄉親如果不相信我的話是我先掛掉,不是你先掛掉,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2月8日以後我們每天都有督促中華電信趕快搶修,趕快處理。
陳委員雪生:我知道,你們副主委也好,中華電信也好,陪我到竹子山,天氣很冷還下雨,我也都用生命上去了。你們的微波系統從竹子山一直往東引發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雪生:現在功率已經到8.1Gbps?
陳主任委員耀祥:還沒有,原本是2.2 Gbps。
陳委員雪生:原本是2.2 Gbps,還會到4.4 Gbps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3月7日以後變3.8 Gbps。
陳委員雪生:8.1 Gbps不是3月7日開通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3月7日是3.8 Gbps而已,接下來4.4Gbps、6.1Gbps、8.1 Gbps。
陳委員雪生:那還在調整。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繼續擴張。
陳委員雪生:但現在還是炸鍋,因為民眾到現在認為還是非常龜速。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看電影當然速度就會卡,現在若是上傳影片之類這方面的上網沒問題,但如果要看電影,例如OTT TV,恐怕目前比較沒有辦法,因為OTT TV的容量需求比較高。
陳委員雪生:我有找中華電信,關於相關客訴案,你們是月租費全免嘛?本來說要「減免」,但什麼叫「減」?就全免了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全免。
陳委員雪生:早上蔡培慧委員也在講,5歲小孩都在玩這個東西,現在阿公阿嬤帶著孫子要到中華電信門口去外面玩那個電動遊戲,否則小孩會哭鬧。我們院長都搞不清楚,他說小孩子帶去中華電信幹什麼?去玩遊戲!沒辦法,否則又吵又鬧,這是小孩子炸鍋,還有大人炸鍋、老人家炸鍋的都有,統統收不到訊號,完全斷訊,阿兵哥跟女朋友接不上訊號,連自殺的都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沒有這麼嚴重。
陳委員雪生:怎麼會有這樣的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當然應該要檢討備援機制,並再提升。
陳委員雪生:這幾天執政黨的洪申翰委員也很關心,我非常感謝,因為多黨委員關心,對馬祖地區是好事。
他說要找救援船,聽說你們要找國際的救援船,國際救援船臨海大概只有8艘,是不是?我現在發現國內也有救援船,你們為什麼不去找國內的?我去問了一艘大概才一千多萬元,你們早上回答說要三、四千萬元,不用啊!一千多萬元,修好給錢嘛。國外的船要4月20日進來,請問現在海象如果不好,4月20日進不來怎麼辦?我相信你啊!就像華信航空說3月8日要飛馬祖,後來延到3月26日,我火大跑去民航局,你講3月8日,3月26日延期,3月26日再延期,民航局局長給我下台!我講了很重的話!你不能一拖再拖,我相信你們,問題是老百姓不相信我了,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雪生:這是很嚴重的問題,我們講話要算話,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雪生:你講4月20日以前弄好,那4月20日以前弄不好怎麼辦?請問中華電信董事長要不要下台?NCC主委要不要下台?數位部唐鳳部長要不要下台?你們不下台變成我要下台了,是不是這樣?因為我在監督你們,我代表人民監督你們,那怎麼辦?
所以關於國際海纜,這些海纜線常常在斷,不是只斷一次或斷兩次,海纜線斷了我也沒有怪你們。現在很多人說要修法,海纜線斷了要賠,你找誰賠?找鬼啊?很多海砂船沒有號碼,老共也在抓。現在大家說老共把我們的海纜弄斷,金門到臺灣也有海纜,為什麼不弄斷它呢?所以道聽途說、沒有證據的事情,我都不去講,你用一些政治語言去講,我統統沒意見,但我認為不是,當然貨船那一部分是比較可疑一點,漁船的話應該不是。因為海纜常常斷,你可能要跟國際的海纜救援船簽約,但那是要安排的,而且你說它的噸位有多大?所以那天我跟唐鳳部長講,要成立國家隊,國內風力發電業者有這樣的船和打撈技術能夠把它弄起來,我們為什麼不去做?你一定要找國際的嗎?國際的又很貴,我聽說上次去找一條要1億500萬元,現在一千多萬元就可以了!它做好,我給錢;沒做好,錢不用給,要驗收的嘛。請問主委,這種動作你願不願意試?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剛才委員提案的時候有提到,提升各種維修能量,比如國際海纜的維修能量,我們非常贊成,不管是國際也好,國內也好,只要維修能量可以提升,對我們整個國家,尤其離島的鄉親,都非常重要。
陳委員雪生:對嘛!你也要厚植我們國內的實力,既然有這個海纜……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臺灣是亞太海纜的樞紐中心,你看地理位置就知道,還有很多會經過我們這邊,我們自己要建構使臺灣成為一個所謂海纜數位中心的話,我們自己的維護、維修能力必須要提升,這個我是非常贊成的。
陳委員雪生:因為現在不只臺灣跟馬祖有海纜,還有臺灣跟金門、臺灣跟澎湖的,我們臺灣本島的花蓮、蘇澳這邊都有海纜,海浪大的話隨時會有各種因素把它弄斷,是不是?國內如果有這種船或者我們國內成立自己的團隊去買一條一萬多噸的救援船,我們自己就有維修能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請相關的業者去研析這方面的可行性評估。
陳委員雪生:我們再講一下那個備援微波,就是低軌衛星,我也跟數位部談過,唐鳳部長在總質詢的時候回答洪申翰委員的,很像說要建立,但是NCC跟中華電信說沒有法源依據。數位部長講的話,NCC與中華電信你們要跟他對接啊!這個求證應是你們去求證、協調,不是我去溝通協調耶!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沒有問題,基本上來講的話,據我所瞭解數位部那個PoC是實驗性質,雖然法律上是可以,只是有沒有業者要參與這個計畫的問題而已。
陳委員雪生:那你們要去協調,這是你們的事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接受數位部的協調,因為數位部主導整個計畫,包括現在PoC頻率要開放在哪裡?這個是數位部要決定的,其實它更高層是包括整個行政院,為什麼?因為這個頻率的使用來講的話,比如以馬祖這個地方來講,它可能也會涉及到軍方的議題,這個應該都會協調,我們就把意見轉給數位部……
陳委員雪生:臺灣與馬祖的海纜斷了,你不能怪到我們地方政府。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當然,這不能……
陳委員雪生:你如果責怪本席,我有什麼能力啊?我沒有能力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海纜不是地方政府的問題,海纜是國家的問題。
陳委員雪生:為了這件事情我還跑到大陸去,我找福建的中國移動,我們的第四條海纜能不能比照廈門跟金門那樣能夠通?對面同意啊!主委,你同意嗎?中華電信不敢講,你也不敢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國安層次的議題,這也不是我們職權能夠執行……
陳委員雪生:那你要往上報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陳委員雪生:你們跟對面沒有辦法講話,我們跟共匪有溝通,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訊息其實陸委會他們都有接到相關的……
陳委員雪生:我們有溝通,你沒有溝通,我們有溝通的管道,中國移動願意嘛!所以我們現在不管通水也好,我們也有做成備案,等國安高層同意;金門有通水,馬祖為什麼沒有通水?什麼事?是水資源嘛!金門水資源不足,水資源不足的時候才可以通。我們再過10年觀光客不停地倍數成長,有一天我們的水也會不夠,所以我跟對面講,你們做一個備案,我們做一個備案,等到我們雙方高層同意了就接,是不是?那麼海底電纜也是一樣的道理,主委,你願不願意在第四海纜的部分幫我們做一個溝通跟協調?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四海纜本來就要蓋,至於要不要跟對岸接……
陳委員雪生:已經在做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陳委員雪生:你跟上面陳報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陳委員雪生:國安高層是誰我也不知道,到底是總統還是誰啊?我也不能直接跟他通電話。
陳主任委員耀祥:地方的聲音我們要反映上去。
陳委員雪生:你反映一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陳委員雪生:低軌衛星的事情你們要跟數位部討論,唐鳳部長說OK啊!我問了以後發現OK個頭啦!根本都不OK,我問你,你OK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低軌衛星最主要是它的頻寬也很小,並不是我們想像的那麼好用……
陳委員雪生:那他說沒問題,他怎麼沒問題?就是有問題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個可能要請教唐部長,基本上低軌衛星來講的話,尤其在離島可能是做備援使用比較妥當。
陳委員雪生:最後,關於客訴,客訴什麼呢?一個月全免、二個月全免、四個月全免,網路造成的損失怎麼辦?對,我們很多業者也有造成損失啊!所以我講說NCC也好,中華電信也好,你們要把客訴的資料全部蒐集,我們先不去反對他,蒐集了資料以後拿回來,找地方政府來討論哪一些合理、哪一些不合理,起碼跟業者做一個溝通,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這個部分可以做,我們直接……
陳委員雪生:這會減低一些他們商業上的行為,你看旅行社根本招不到客人了,馬祖這時候是旺季耶,客人跑不見了,為什麼?他不曉得怎麼去馬祖?機位怎麼訂?海上的船班怎麼訂?
陳主任委員耀祥:訂不到位子了,因為網路……
陳委員雪生:整個大亂,你知道嗎?你們怎麼樣做一個適當的補償?當然不能全部給他,起碼能夠讓他的委屈減少一些,那我就被少罵一點,是不是?你們不要選舉,我要選舉,我的票統統都能被你們搞翻了,你知道嗎?好不好?主委,拜託!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11時58分)我要請教主委,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是─馬來西亞華裔接到電話,存款被盜走,14秒就被盜走700萬。這則新聞主委知道嗎?
主席(陳委員雪生):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華裔的?
許委員智傑:就是馬來西亞的華裔,然後接到電話14秒,結果就被盜走了700萬。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訊息我沒有接到。
許委員智傑:臺灣當然科技很發達,經濟也進步很多,但是詐騙始終是臺灣很傷腦筋的問題,不只是世界的人被詐騙,甚至我們臺灣人也被詐騙了很多。最近我自己好幾位朋友就接到聲音是一樣的電話,比如說「你好,我是陳耀祥,我改電話了,這是我新的電話」,然後就說缺錢之類的接電話的人聽到的聲音跟你的聲音真的是一模一樣,然後就被騙了。所以現在這個詐騙電話很多,我在想說,最近NCC有一個照顧弱勢的方案,這個方案就是暖心專案,主委清楚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他們有很多方案。
許委員智傑:就是特別針對弱勢族群有一個暖心專案。基本上我是這樣子想,弱勢族群尤其是長輩,他們可能手機比較不會用,也比較容易被詐騙,如果類似這種詐騙電話可以設定在電信公司,已經有資料的可以把它阻擋下來,這個技術上應該沒問題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技術上應該是可以克服的,應該是沒有問題。
許委員智傑:技術上已經可以克服,你們會不會做?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要求,我們希望跟數位部共同來做,因為有些軟體可能要數位部他們開發,我們跟數位合作來處理這個議題,就是儘量可以在電信業者這邊能有一個所謂反詐騙過濾的軟體去處理這個問題。
許委員智傑:其實它已經有兩個概念,像Whoscall這個防盜軟體,主委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
許委員智傑:除了這個,還有很多防盜軟體。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許委員智傑:其實我們手機有安裝的話,我收到這個電話可能是一接即掛,這個電話可能是詐騙電話,反正防盜軟體已經事先蒐集很多詐騙的資訊,所以它已經裝到這個防盜軟體裡面,那你收到的時候大概就可以知道這個是詐騙電話,可能就不會接。這有二個概念,一個概念就是,你如果手機安裝這個防盜軟體,也許就可以阻擋這些詐騙電話,那這個防盜軟體如果中華電信或所有的電信公司安裝在老人的手機,譬如你這個暖心方案都是要針對弱勢、長輩族群,如果在買手機的時候,防盜軟體在這個方案裡面就把它放進去,也許花的錢不多,但是可以減少臺灣很多被詐騙的行為,這個不知道主委願不願意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剛才也有其他委員問過類似的問題,我們會協調電信公司,可能在契約裡面來講,比如他買一手機或是買門號的時候……
許委員智傑:是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可以同意讓電信公司比如送防詐軟體或什麼方法幫消費者安裝,基本上協助他們可以在第一時間減少這個詐騙電話……
許委員智傑:對,原則上就是送或者是付錢,電信公司要吸收我們當然感謝;電信公司不吸收,NCC有沒有經費?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們來協調電信業者,這個金額來講,他們應該是可以處理的,當然我們是希望……
許委員智傑:那是最好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是這樣子最好,如果真的沒有的話,至少那個金額不要太高,讓消費者有一個更安心使用的方法……
許委員智傑:好,既然主委這麼有信心,第一個方案我先提出來,請主委跟相關的部會、相關的單位去協調,第一個就是暖心方案,這個比較針對弱勢族群,請優先處理。主委認為沒問題,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努力落實。
許委員智傑:經費的問題反正你去想辦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再跟業者……
許委員智傑:不管是業者、NCC還是數位部,你們想辦法。我要求暖心方案可以加入防詐軟體,至少保護弱勢或長輩不要受到詐騙,這個可以完成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努力完成。
許委員智傑:可以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們會協調,要怎麼處理可以再討論,最好的方法……
許委員智傑: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不是常常買手機……
許委員智傑:對,我就是希望主委答應完成……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答應完成。
許委員智傑:你怎麼完成這個技術問題就讓你們克服。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再處理,好不好?
許委員智傑:至少把長輩跟弱勢照顧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這個我們一定會努力。
許委員智傑: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
許委員智傑:感謝。第二個是關於防詐軟體,其實它都有資料,一開始我跟主委提到,就由電信公司直接阻擋掉,這是另外一個技術問題。如果整合所有的防詐軟體,或者是把這些詐騙電話給NCC、電信公司的話就可以處理,因為它已經騙了幾個人,已經被列為詐騙電話,就封鎖這個電話。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現在就有關鍵字封鎖這種功能存在,當然這個只是技術性的問題,我們會去協調,看要怎麼樣更進一步落實,並研究除了傳統關鍵字的防堵以外,防詐這些是不是還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處理。
許委員智傑:OK,第一就是防詐;第二,乾脆把那個電話防掉、堵掉。
陳主任委員耀祥:堵掉,就是堵詐的方法。
許委員智傑:這兩個概念希望主委可以認真落實。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會努力落實。
許委員智傑:第三個,AML定位系統主委清楚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定位系統有很多種類型……
許委員智傑:好,我舉這個例子……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船隻在使用的。
許委員智傑:OK,你在沒有訊號的時候可以打112、119,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許委員智傑:就是透過衛星。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是透過衛星定位的概念。
許委員智傑:對,我如果遇到山難、雪崩或大地震等,電話訊號不通了,我打112出去。假如要告訴接電話的人我在哪裡,坦白講,在山區、發生雪崩、有天災的地方,可能沒有辦法清楚說出你的位置,甚至沒有辦法說話,但是這樣你只要撥出去,我就能夠去救你,我們現在有這個技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處長跟委員回答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春木:112會把它送出來……
許委員智傑:它會用衛星自動定位。
陳處長春木:不是用衛星,它本身……
許委員智傑:那它用什麼定位?
陳處長春木:112只要能夠sense到基地台的訊號,它就可以把訊息送到……
許委員智傑:112沒有訊號的時候也打得出去。
陳處長春木:它是會……
許委員智傑:它不是用基地台。
陳處長春木:只要找到訊號它就可以送,因為傳送過程是透過緊急通道。
許委員智傑:對,緊急通道一定是基地台嗎?有沒有可能是衛星?
陳處長春木:不會,它一定是用基地台送。
許委員智傑:一定是基地台?
陳處長春木:是,一定是基地台送的。
許委員智傑:如果沒有基地台就打不出去了。
陳處長春木:對,如果沒有基地台就要透過衛星通信的方式……
許委員智傑:對。
陳處長春木:但是那個手機如果沒……
許委員智傑:OK,先透過基地台,再沒有就透過衛星……
陳處長春木:它如果……
許委員智傑:但是就是打得出去,對不對?
陳處長春木:是。
許委員智傑:打得出去就可以定位,對不對?
陳處長春木:定位的部分,手機要把定位資訊、GPS的資訊送出去才有辦法定位。目前救援單位是根據它是哪一個基地台的訊息……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時間已經到了,我今天講這個議題的重點就是現在AML的技術其實已經成熟,世界各國甚至十幾二十年前就都有了。比如說左下角這個是奧地利救援組織的說明,他們經過雪崩,在山域救援;你看右下角這個說明,它是一個救援組織,可以透過定位,精準度甚至讓你嚇到。這個技術其實已經成熟,在臺灣呢?這個部分我知道NCC還沒有專門在使用它。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我希望NCC可以加快速度,如果將來有任何山難、天災、地變等,要救援的時候就可以方便、精準救援。
陳主任委員耀祥:緊急救援的機制我們應該要更落實。
許委員智傑:希望NCC趕快研究,趕快進入這個系統,將來我們緊急救援時,可以救到不少生命就對了,好不好?這個請NCC趕快研究。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林委員楚茵:(12時8分)主委好。我看到您的業務報告第六頁特別寫到,會定期監督廣電事業營運。我們知道其實NCC對很多媒體來講,是最重要的監督單位,但是你們的全名其實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不是只有給鞭子,也應該給胡蘿蔔。本席在詢答之前,知道現在有關於媒體分潤已經轉到數發部主責,但是我必須講,數發部對於媒體的營運其實是不瞭解的,而且媒體都會定期跟NCC做一些營運包括相關的會報。即使這個主要業務已經轉移到數發部,但是在協助媒體跟平台溝通的時候,數發部可能還是比較了解平台業者的想法。我希望在這裡得到主委承諾,這個部分其實還是必須針對媒體現在營運的困難,以及他們廣告分潤的利益被數位平台侵害的部分定期溝通,然後給數發部必要的訊息,好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當然,我們是一個協力機關,也跟衛星公會、電視公會都保持經常的聯繫,這個部分他們的意見我們都知道,而且也都給數位部,在相關的會議裡面我們都有表達。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其實本席要講的是,2021年12月3日,我跟剛剛的許智傑委員、王美惠委員還有賴瑞隆委員開過記者會,內容是關於中國利用廣播滲透的方式對臺灣洗腦,但是經過了一年,前一陣子賴品妤委員又特別提到廣播統戰再現。當時其實NCC就有承諾會利用現有的技術,用蓋台或直接用頻率的方式擋回去,你們也提供了監測報告。根據我所獲得的監測報告,以北部來講,目前統計有9台被蓋台;另外就是填台,填台大家都知道,只要這個頻道當中我們沒有的,它就用它的功率蓋過去。但是根據現在我找到的兩個法規,第一個,當然就是關於干擾的部分,其實你們會評估,外國的頻道如果干擾了,主管機關也可以受理申訴跟排除。因為時間有限,我想直接就教的只有兩個部分,第一個,如果業者真的發現自己被蓋台,以他們目前的能力有辦法排除嗎?又或者是必須透過NCC協助?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委員關心的問題我有查了一下,業者本身並沒有被蓋台的問題,現在中國對臺灣的廣播都是用插空隙的方法。
林委員楚茵:所以就是我們講的填台。
陳主任委員耀祥:用填台的方法處理。委員2021年提到這個議題,我們有將它提到國安高層處理,後來是由軍方處理這個議題,我們當時是協助指配頻率給他們,頻率指配的部分現在到數發部去了。我們當時協力用這種方法處理這個議題,因為軍方是屬於蓋台發射電波的部分,所以我們手頭上沒有軍方的資料。
林委員楚茵:其實本席要講的就是這個部分,從剛剛我講到的媒體分潤,現在只要講到網路、電波或是頻道就是跨整個部會、機關,有的時候常常不是NCC一個單位說要做就可以辦得到。就像我剛剛講到的,媒體分潤必須跨好幾個部會大家一起通力解決跟處理。同樣的,我認為這一次我們關注到填台的狀況,我知道NCC有固定監測,但是這樣監測的東西如果沒有定期做會報或是開定期的會議,會變成只要有委員發現或是有人發現才會再做處理。我個人認為,如果它已經到國安層級的問題,那就必須積極處理。
本席在這邊建議,NCC和國防部必須做有效、定期的會報,而且必須追蹤問題是否已經處理或解決,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的,這部分我們會提到陸委會和國安層次處理。
林委員楚茵:雖然這個部分你們只能監測,但是無法處理,即便是這樣,你們還是要積極面對才能夠確保安全無虞,不要像本席當時說的,這些節目的內容一開始都是軟性的,只介紹好吃、好玩的,尤其是現在疫情過去了,這種生活、消費、旅遊性質的節目,大家都很喜歡,可是如果在這裡頭置入其他訊息呢?既然它是用填台、蓋台的方式,不屬於我們控管的範圍,就應該用積極的手段把它排除。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的。
林委員楚茵:也希望你們能和國防部合作,建立定期斬草除根的模式,好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的,謝謝委員。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主委。
主席:謝謝林楚茵委員。請王委員鴻薇發言。
王委員鴻薇:(12時14分)主委好。根據剛才的最新消息,有關鏡電視執照的爭議,現在北檢要把你列入被告,你剛才回答不清楚這件事情。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過剛才委員所提的訊息。
王委員鴻薇:所以北檢的調查方向,到底是之前鏡電視認為的,按照錄音檔的內容,請領執照過程中NCC有無理取鬧的狀況?還是NCC不當介入鏡電視執照的申請?就你所知是哪一個方向?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清楚檢察官的偵辦方向,不過我可以確定,這個案子應該是我們主動移送廉政署,廉政署再移給檢調單位處理,所以士林地檢署才會偵查背信案,又把相關內容移給臺北地檢署,調查我們有沒有洩密或其他問題,就我的判斷可能是這樣,因為偵查不公開,我們也沒有辦法問檢察官相關的議題。
王委員鴻薇:如果是由你們主動移送的話,為什麼主委會被列入被告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是很清楚移送的過程是怎麼處理的,不過這個案子還有其他民眾檢舉我們的部分,就我的了解,他們好像是用他字案的方式處理這個議題。
王委員鴻薇:主委,因為你現在是以行政的角色進入司法的程序中,所以本席要再請教一下,在鏡電視執照的申請過程中,有沒有任何人向你提到有關鏡電視執照申請的進度問題?本席具體的問,蘇貞昌前院長有沒有和你提過鏡電視執照申請的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基本上他不會就個案向我們提相關問題。
王委員鴻薇:好的。那洪耀福有沒有和你提到鏡電視申請的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他們並沒有向我們問……
王委員鴻薇:有或沒有?這沒有什麼基本上或不基本上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啊!基本上是我的口頭禪啦!以這個案子為例,因為我們是獨立機關,他們並沒有問這些問題。
王委員鴻薇:所以您現在是斬釘截鐵的說,洪耀福沒有向你提到任何有關鏡電視執照申請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進度的部分沒有,也沒有提到相關的問題。
王委員鴻薇:另外本席想請教,到目前為止,監察院有沒有約談您有關鏡電視執照申請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沒有接到任何的……
王委員鴻薇:本席是問有沒有約談你,你為什麼要回頭看呢?有沒有約談你,你自己就知道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有些約談是在事務官層次,有些約談是在主委的層次。
王委員鴻薇:對,本席是問你個人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個人的部分是沒有。
王委員鴻薇:NCC其他同仁有沒有被約談?
林處長慧玲:監察院沒有約談。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啊!
王委員鴻薇:所以到目前為止,監察院對外號稱要調查鏡電視執照申請的問題,但是NCC從上到下沒有人被約談,或是接到約談的訊息?
陳主任委員耀祥:監察院沒有約談。我記得地檢署也沒有和我們約談。有調資料,但是沒有約談。
王委員鴻薇:所以到目前為止只有調資料,但是人員的部分,從您到所有同仁都沒有被地檢署約談過,也沒有被監察院約談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
王委員鴻薇:另外,本席想請教一個問題,本席覺得這也很重要,例如中天案,當時NCC認為中天對特定人士的報導超出比例原則。過去不管是對民視的處罰,或者是對中天的處罰,都是因為對特定人物報導過多。馬上就要大選了,過去很多政治人物都有被大刑伺候過,請問NCC會不會針對特定人物報導的比例原則提出公開標準,大家一律適用,不管你是藍的、綠的、白的,而不是事後再由NCC做一些行政裁量。可不可以?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個,我們有觀測、統計的調查報告,我們會一段期間、一段期間去做觀測,相關資料都有公開,就是這段期間誰被討論最多、報導最多。
王委員鴻薇:請問多久公開一次?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每個月公開一次,網路上就有資料。
王委員鴻薇:本席希望在大選期間,公告的間隔時間要縮短。另外,本席希望你們有一個公平、一致的標準,不要因為不同政黨有不同的標準,也不要因為不同媒體有不同的標準。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標準是一致的。報導的次數是一個統計方式,內容有沒有被民眾檢舉又是另外一個處理方法,就像委員當時也有檢舉一些案件,這些問題我們都會去處理。
王委員鴻薇:本席檢舉很多案件,到目前為止,你們還有很多沒有處理喔!補選都已經結束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都有處理吧!
王委員鴻薇:沒有,還有好幾個案子沒有處理,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12時20分)主委好,在打詐國家隊中,NCC一直都是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涉詐門號和詐騙網頁的廣告都有賴NCC處理。本席要特別感謝蘇前院長,因為他的魄力,讓NCC終於願意對涉詐門號進行斷話。為什麼本席這麼說?因為本席去年質詢的時候,主委告訴本席會積極處理,結果後來回復的報告內容就是要刑事局自行修法,這就是你們所謂的積極處理。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委員,我們本來就是打詐國家隊的一部分,各機關有各機關的功能,以及需要負責的業務,如果涉及一些有關……
游委員毓蘭:本席指的是涉詐門號的斷話。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堵詐。我們有配合刑事局做關鍵字的攔截,以及對涉詐門號進行防堵,這些我們都有執行。
游委員毓蘭:是,所以本席才會說特別感謝你們。為什麼?因為去年7月蘇前院長核定一份打詐國家隊的綱領,所以你們也動起來了,今天的報告就告訴我們,從去年6月以來,有七千多個涉詐門號被斷話。但是針對這七千多個門號,本席有一個很大的疑慮,我們可以看到6、7月的時候業績不錯,將近3,000個門號被斷話,可是8、9、10、11、12月的時候,斷話的門號又掉到八、九百件,最神奇的是今年1、2月過年期間,所有的詐騙集團都不詐騙了嗎?還是怎麼回事?為什麼只有50件上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詐騙集團可能也在過年嘛!
游委員毓蘭:是詐騙集團在過年,還是你們在過年?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過年,詐騙集團可能也在過年。
游委員毓蘭:因為詐騙集團……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好意思,目前我們掌握的統計數字是這樣,至於數字上是不是有誤差,我們會再請同仁查清楚。
游委員毓蘭:本席覺得詐騙集團是不會過年的。主委,本席想請教一下,今年放年假的期間,你有沒有收到任何詐騙訊息?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還是有啦!
游委員毓蘭:不是還是有,本席是每天都有接到,而且最氾濫的是Telegram。每天都有Telegram的詐騙訊息,讓人煩死了,例如冒充本席的學生,上面已經……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那是通訊軟體的議題,電信又是另外一個議題。
游委員毓蘭:請問那個部分是誰管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個部分本質上還是犯罪的議題,所以我們只能配合刑事警察局共同努力。
游委員毓蘭:對,但技術端是在你們這邊啦!現在很麻煩的一點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app這類通訊軟體的主管機關,目前應該是數位部,不是我們。
游委員毓蘭:其實數發部也是這兩天才比較認真,願意負責這些事情,以前都是由各部會來報告,對大家來說,好像又多了一位老闆一樣。如果能夠理解人民接到詐騙簡訊的感受,絕對不會說出他們從1月休到2月這種話。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不是這樣的意思,我是指統計數字。
游委員毓蘭:絕對不可以這樣,好不好?既然是打詐國家隊,你們就要認真去做。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的。
游委員毓蘭:剛才本席聽到,許智傑委員也有提出一個建議,有些詐騙訊息雖然是老招、老套,但還是屢屢有人受騙,本席認為有些事情是你們可以主動去做的,例如很多老先生、老太太搞不好這輩子都沒有打過國際電話,但還是會收到電話號碼前面是「+886」的訊息。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境外來的。
游委員毓蘭:對,那是境外的。能不能麻煩你們研究一下,是否可以直接預設阻斷這樣的訊息,幫這些從來沒有打過國際電話的人預設阻斷,不必接這些「+886」的電話,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部分我們來努力,因為「+886」的訊息本來就是我們防堵的重點。另外,剛才回答其他委員時也有提到,可以用Whoscall這類的軟體查證,這是防詐欺軟體,我們也會督促業者共同努力。
游委員毓蘭:因為這關係到能不能主動攔阻,麻煩您會後給本席一份報告,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的,我們會和電信業者一起努力。
游委員毓蘭:另外就是詐騙網頁的問題,目前看起來這部分有比較上軌道,統計數字並沒有呈斷崖式下降的狀況,前幾天也看到金管會召集一些業者一起開會。因為我們常常在臉書看到這類的訊息,他們會假借于美人、賈靜雯、阮慕驊等名人的名義,甚至是本席的好朋友陳月卿也深受其害,她說這幾年不知道報過多少次案,因為她的肖像權不斷被侵害,被放在網頁上騙人、騙錢。
金管會雖然邀集各部會和Google、Meta討論,因為Meta是臉書的所有者,請這兩個網路巨頭開立窗口,但是在會中,本席也看到NCC表示,因為數位中介法沒有立法,尚未完成法律依據,所以對這部分的規定是比較模糊的。新聞報導是怎麼寫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時會提出中介法,就是希望數位平台業者扮演守門人的角色,如果沒有這部法律,就只能用自律的方法處理。
游委員毓蘭:如果一切都要等待數位中介法,而且這個……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雖然現在沒有中介法,但是我們可以和大型平台業者及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怎麼透過自律或其他方式,以公私協力的方式防堵相關的網路犯罪或不法問題。
游委員毓蘭:主委,過去本席提出要求的時候,NCC常常以無法律依據和強制力做為藉口,但是我們在商言商,例如Google、YouTube、Meta,他們來臺灣賺了很多錢,其實我們也可以利用定型化契約,或者以業者自律等比較軟性的管制模式予以要求,本席覺得這是NCC可以做的,尤其您又是法律學者出身,這些方法可以提供打詐國家隊的其他部會做為參考,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契約的確是一個方式,我們也會在這方面努力。
游委員毓蘭:這個部分大家要繼續努力,因為真的有太多國人受騙,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的,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游毓蘭委員。要不要休息?不用嗎?請游委員毓蘭暫代主席。
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鄭委員麗文:(12時28分)主委,上次本席質詢過你,但是從上個會期到這個會期,和鏡電視相關的案件一樣還是在NCC審理,感覺上並沒有任何進度,而且連續兩天新聞報導,連您本人都被北檢列為被告。士林地檢不僅將您以貪污治罪條例及瀆職罪列為被告,並針對相關的當事人裴偉,往背信罪的方向調查,過去的三董一監也先後接受傳喚,到地檢署做出相關證詞。
這個案子發展到今天已經變成一件相當嚴重的醜聞,甚至是弊案,對NCC的形象、威信、公信力已經造成非常嚴重的打擊。第一個問題請教主委,你有打算請辭嗎?
主席(游委員毓蘭代):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今天早上的新聞報導我還沒有看到,本會在審理鏡電視的案子時,本來就是依法處理,剛才說的這些相關案子,很多都是我們主動移送廉政署或是……
鄭委員麗文:如果是你們主動移送廉政署,再由廉政署送到地檢署,現在地檢署把您列為被告,而且是用貪污治罪條例和瀆職罪,那麼這個問題就很嚴重了。當然,主委,您的意思是說……
陳主任委員耀祥:還有其他民眾檢舉的案子,我記得好像是蔡壁如委員等等也有去檢舉這個問題。
鄭委員麗文:所以主委,到目前為止你還沒有接獲來自士林地檢署的相關訊息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都沒有。
鄭委員麗文:所以你也沒有任何心理準備,或是怎麼對自己的位子進行調整和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自認是清白的,沒有什麼問題。
鄭委員麗文:請問主委,如果未來你們真的被傳訊,而且列為被告,甚至是起訴,在什麼樣的時間點,您認為自己不適合再繼續擔任NCC的主委?當然,當事人一定認為自己是清白的,那你是不是應該專心捍衛自己的清白,為這個官司努力?因為你是案件的當事人,而且是被告的身分,卻繼續在NCC這個非常超然的機構擔任主委,事實上相當不合適。
如果未來相關案件的調查層級往上升高,你是不是應該做出相關的動作?不管是自清也好,或是維護NCC的信用也好,或者是離開您的位子。今天已經有人提出臨時提案,認為您應該迴避相關案件的審理,你可以回答大家嗎?還是你認為不管怎麼樣都要留在NCC主委的位子上?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這是相關的案子,因為有民眾檢舉,地檢署將它列為他字案處理,這部分我們尊重檢察官的職權。但這並不表示本會就有問題,委員也是學法律的,應該知道無罪推定原則,至少在這個案子上,我連被傳訊或是調查都沒有,所以我們非常有信心,也認為自己是清白的,沒有涉入任何不法的行為當中。
鄭委員麗文:主委,如果您離開這個位子之後,這個案子馬上就有下文,馬上就可以處理,那麼這個問題是不是更嚴重?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曉得委員所謂的問題是什麼。
鄭委員麗文:就是鏡電視這個案子。
陳主任委員耀祥:鏡電視的申請……
鄭委員麗文:第一個,您通過它的證照,事實上在這個過程中充滿非常多爭議,而且在你們給他們的公文裡頭也列了非常多但書,這也表示NCC的委員會認為要讓鏡電視上架的話,這中間還有很多條件,也充滿了爭議,甚至有不夠成熟的地方,必須等這些但書通通都過關才能真的放心。
所以第一個,發照本來就有爭議,過去這一年來,這些但書已經都成立,所以外界很不理解,為什麼這件事一拖再拖,一直拖到今天都沒有結論,NCC為什麼對鏡電視的相關人員如此有耐心,如此愛護、體貼?而不是讓大家感覺NCC是站在守衛相關資源的立場,守護一個中立、超然的媒體環境。
對於這樣充滿爭議的案子,你們遲遲沒有辦法下決定,從去年10月要決定,或者是年底要決定,結果都沒有做到,現在已經3月份,我們還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決定。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因為遵照大會的決議進行相關程序,所以時間才會拖延。
鄭委員麗文:所以主委,本席現在擔心的是,這個案子會不會變成你任內的爛尾樓?到底要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才有可能落幕?還是只要你在任一天,鏡電視這個案子就永遠沒有結束、定案的時候?這已經引起大家高度的關注。
陳主任委員耀祥:依照行政程序法,任何申請案都有相關程序、時限的規定,所以我們還是會去處理,沒有所謂爛尾樓的問題,這個案子我們都是依法處理。
鄭委員麗文:這個案子已經拖了一年啦!再過一年,蔡總統的任期都滿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申請的過程中,鏡電視自己也有變更內容。
鄭委員麗文:可以這樣一直拖延嗎?可以處於這種不確定的狀態,長達一年的時間都不做出定論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NCC拖延,是因為他們內部股東的問題,包括他們的經營團隊也一直在更改。
鄭委員麗文:這些都已經符合你們開出的但書條件,哪一點不符合?難道你們還要等到他們一切都確定嗎?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的給他們機會,給他們這麼多的耐心、這麼大的空間,有必要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這裡面有負責人變更的議題,也有資金的議題,基本上他們……
鄭委員麗文:現在的問題就是你們對鏡電視太好、太體貼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委員,基本上我們都是依照程序處理,以時間來說,拖這麼久對鏡電視反而是不好的,怎麼會對他們太好?
鄭委員麗文:本來你們是想很快就讓他們過關啦!後來是因為太難看了,也因為有很多委員強力監督,而且還被告到法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並沒有讓他們很快過關,是依照相關的法律程序處理。我們是依照行政程序把它查清楚,然後再做決定,這樣才符合法律規定,我們是依法處理。
鄭委員麗文:你們要怎麼查清楚?要查清楚什麼?你們又不是司法單位,只要他們符合你們列出的但書,你們就可以收回執照,就應該做出行政處分,而不是查清楚,因為查清楚是司法單位的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上個會期我們有對鏡電視做出行政處理,我們還是要讓事實清楚呈現。
鄭委員麗文:如果真的要等司法單位把事情查清楚,可能還要3年或5年,難道鏡電視這個案子要放3年、5年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還是要讓事實清楚,這類的申請案有其程序、規定。
鄭委員麗文:你們的角色和司法單位的角色不一樣,但是現在兩者的角色是非常混淆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混淆。我們的行政程序……
鄭委員麗文:你們是一個行政單位,當它已經產生這麼多爭議,你們就應該立即判斷,而不是放任,讓案子就像滾雪球一般,連你都捲入刑事調查,這不是我們樂見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儘速處理,我們也不樂見這樣的情形。
鄭委員麗文:堂堂的NCC主委捲入司法調查,其實是很難看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因為民眾的檢舉。
鄭委員麗文:本席相信這也不是主委的本意。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
鄭委員麗文:但是今天發生這樣的事情,你們遲遲不處理,導致您自己官司纏身,而且還繼續坐在這個位子上,本席覺得這對NCC、對國家,乃至於對整個新聞環境來說都非常不公平,而且是非常負面的,你們不能再繼續這樣下去,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一定會儘速處理這個問題,謝謝。
主席:謝謝鄭麗文委員。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2時36分)主委,剛才游毓蘭委員問到有關詐騙的部分,其實我們很多支持者或是民眾來陳情的時候,對於詐騙都非常痛心疾首。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提到,你們是依照電信管理法,參與跨部會平台協助防制電話詐騙,成為打詐國家隊的一員。請問打詐國家隊的召集人是誰?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是羅政委,應該是行政院層面。
劉委員世芳:當然是行政院層面。請問NCC在這裡面擔任的角色是什麼?本席說明一下,你們偵防的方向包括識詐、堵詐、阻詐和懲詐四個面向,請問NCC扮演的角色是哪一個?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堵詐為主。
劉委員世芳:所以本席針對綠色的部分再向您說明。最近這兩天有一則很有趣的國際新聞,柬埔寨總理韓森接到手機詐騙訊息,他說這個訊息是從臺灣來的。NCC是否了解狀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也是看到新聞才知道,因為這是屬於刑事犯罪的議題,所以應該是由內政部警政署進行國際合作偵查。
劉委員世芳:有,刑事警察局已經發布,他們認為這可能是臺灣的IP位址被第三地的歹徒盜用。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VPN。
劉委員世芳:如果歹徒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即便會使用英文或是其他語言,程度大概也沒有那麼好。其實這也是我們現在碰到的困擾,據本席了解,NCC在打詐國家隊裡面扮演的角色是堵詐,請問NCC如何督促業者在門號內建置防詐的app?你應該也知道,在臺灣內部,有時候有些人不清楚狀況,不一定是高齡啦!受到美化的文字影響以後,馬上就會掉入詐騙的圈套裡面。請問哪一個部會可以協助建置個人手機或是網路的防詐app?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防詐app來說,如果是從詐欺的角度來看,當然是刑事偵查機關,如果是app……
劉委員世芳:刑事偵查機關怎麼要求在手機內建置軟體?
陳主任委員耀祥:說到app,基本上這是數位部主管的,我們是協調電信業者,將來……
劉委員世芳:你們如何協調?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希望將來他們能在服務契約中載明,當你購買門號或手機的時候,經過當事人同意,讓電信業者可以協助他在……
劉委員世芳:為什麼未來才要這麼做?例如裝設Whoscall,為什麼未來才要做?現在臺灣有多少人持有手機?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它不是內建的程式,Whoscall要另外下載。
劉委員世芳:可不可以免費下載?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免費下載。
劉委員世芳:本席知道Whoscall不是很好用,你應該也知道,因為我們有朋友使用Whoscall,但是運作上卡卡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我知道,所以數位部才要開發新的軟體嘛!
劉委員世芳:什麼時候可以開發出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可能要問數位部,我們會和數位部協調,包括如何督促電信業者在相關的門號裡面……
劉委員世芳:剛才你已經告訴本席,你們是打詐國家隊,不管是行政院的層級,或者是NCC,根據電信管理法,你們本來就可以處置,有些行政上的手段,我們也希望你們能夠加速進行。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沒錯,是的。
劉委員世芳:但是即便未來Whoscall可以隨著新門號建置,可是新門號和既有的門號比起來,數量還是差很多啦!本席想請教一下,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跨部會進行,儘早讓每個人都有Whoscall?因為本席聽到的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一定是Whoscall啦!主要是防詐欺的app。
劉委員世芳:沒有關係,但必須是真的能防止詐欺,不是假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第二個是協調電信業者,例如申請新門號時可以加入這個部分,教導消費者如何運用。第三個,以往沒有使用這類app的,我們要儘速宣傳,讓消費者知道想要防詐欺的話,可以下載什麼樣的軟體。
劉委員世芳:這些本席都知道,但本席覺得這樣仍然太消極。Whoscall主要是針對未顯示號碼的嗎?還是只要有「+886」的都是?還是必須有臺灣的門號才能過濾?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技術性問題。
劉委員世芳:因為臺灣的國際貿易發達,坦白說也有很多人使用LINE或是Telegram之類的通訊軟體,也有可能和中國大陸或其他境外地方往來,所以你們要推廣Whoscall來打擊詐騙,其實並沒有那麼容易。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沒有錯。委員,Whoscall只是其中的一種,這種防詐的app軟體……
劉委員世芳:還有哪些呢?除了Whoscall之外,目前市面上聽到的就是Whoscall而已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啦!那是在臺灣啦!國外還有其他的軟體,如果電信業者可以引進一些新的防詐騙軟體,或是有其他方法處理,這也是可以的,Whoscall只是其中的選項之一。
劉委員世芳:主委,本席知道在前陣子的跨部會會議中,NCC也有邀請平台業者幫忙處理詐騙的問題,例如Google、Meta等等,討論當他們碰到詐欺犯罪時該用什麼方式協助。現在我們是要求更進一步,在詐欺或是詐騙還沒有發生之前,就讓他收到警訊或是簡訊,這就是本席剛才提到的Whoscall。但是除了Whoscall以外,其他的電信業者如果願意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主動內建或建置這類的軟體,你們會不會鼓勵?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們當然會鼓勵,而且希望落實。
劉委員世芳:那這樣好不好?主委,你能不能先找他們喝咖啡?因為他們也是第二層受害者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先找電信業者啦!因為電信業者是我們直接督導的。
劉委員世芳:一共有十幾家嘛!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電信業者基本上主要還是現有的三大……
劉委員世芳:大的電信業者?
陳主任委員耀祥:三大業者其實可以解決大部分問題。
劉委員世芳:對。
你方不方便在比較快的時間內先了解一下他們是否主動積極、願意幫忙在打造國家隊裡扮演角色?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委員投影片裡提到唐鳳部長規劃門號內建防詐app的議題,這個議題就是我們現在要共同合作處理的。
劉委員世芳:儘早好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劉委員世芳:如果你規劃出來,大概會在什麼時間點也讓我們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主席(陳委員雪生):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12時44分)主委好,電訊帶給我們很多生活上的便利性,但坦白講也造成我們很多以前沒有遇過的狀況,而且真的不勝其擾,譬如說大家非常關心的詐騙方法,也就是就是透過電信等方法。民間、也包括很多委員提出打詐國家隊這件事,就是因為要防止詐騙、追查詐騙、處罰詐騙不能只靠單一單位,而是要大家群策群力做這件事,畢竟詐騙真的嚴重騷擾到大家的生活。
行政院現在有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也就是針對電信網路方面的詐賭,你們是統籌機關嘛!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不同分工,我們負責堵詐……
劉委員櫂豪:我知道,在電信部分,你們是主責機關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劉委員櫂豪:你們就是管理電信公司,因為現在數位發展部也獨立出去了,所以有些技術業務就分到那邊了。
打詐有3個面向,第一當然就是電信技術上、網路技術上的面向,屬於數位發展部主管。對於電信公司的管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營運部分。
劉委員櫂豪:是你們主管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劉委員櫂豪:如果是宣導怎麼防治犯罪、或者已經發生犯罪要怎麼追查、偵查等,就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檢調機關。
劉委員櫂豪:檢調機關嘛!所以就有三大部門。那我今天針對你們這個部門,在你們的想法裡,有沒有去想如何提高詐騙犯案的成本?簡單來說應該是成本,只要他們的成本包括難度變高或是要花更多錢,誘因就會下降。坦白講,以前若要詐騙比較難想像,因為聯絡要這麼多人要費很多成本,對他們來說不划算嘛!但現在聯絡那麼多人等於只是散彈打鳥,反正對他們來說成本很低,特別是雇用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輕人撥電話、傳送網路簡訊等等,成本很低啊!這不叫投資,但反正嫌犯就是認為花10萬元就可能像釣魚一樣釣到不幸被害的人,這樣划得來嘛!
以你們的觀點、立場怎麼看?現在姑且不談各部門各自發展的部分,光就你們的想法,如何要求、請電信公司或你們管得到的這些團體、營業單位,大家配合研究如何提高歹徒的成本?我說的是難度啦!等於把詐騙的難度提高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也有很多委員質詢這個議題,包括要求我們儘速督促電信業者配合數位部,以及討論將來在門號管理上有沒有可能加入反詐騙過濾軟體這個議題。尤其是協助弱勢,包括老人等等。
劉委員櫂豪:那這個軟體要由誰開發?是數位部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數位部也有。除了數位部開發以外,也有一些現成的,像Whoscall這些……
劉委員櫂豪:但看起來、用起來,大家評價好像沒有那麼好、那麼方便。
陳主任委員耀祥:反正具有這種功能的軟體應該不少,是可以繼續努力的,國際上也有其他不同軟體存在。
劉委員櫂豪:除了軟體以外,你們要不要要求電信公司配合……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包括幾個……
劉委員櫂豪:例如要怎麼在有詐騙跡象顯現時要怎麼限制歹徒?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幾項作法,第一是關鍵字防堵。基本上,我們配合刑事警察局,如果有符合詐欺類型的關鍵字就予以防堵。第二,對於代發簡訊業者,我們再三要求。現在有很多訊息發布是透過代發簡訊業者發送,但代發簡訊業者基本上也是電信業者的客戶。如果代發簡訊業者認為資料有問題仍然接受,那我們當然就要調查這個問題,甚至可以把相關案件移送給檢調單位處理。
劉委員櫂豪:代發簡訊業者仍要透過電信公司發送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劉委員櫂豪:大量購買就可以降低成本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另外一種就是大量法人或企業電話門號的管制。
劉委員櫂豪:我現在要講的就是這件事。畢竟若不透過電信公司,簡訊還是發不出去、電話還是打不出去,歹徒就沒本事把訊息送出去,就這部分,你們要怎麼課以一定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責任。
劉委員櫂豪:責任啦!也就是說,就算在現在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的狀況下,業者也要負企業責任,而這項責任要列入將來業者向你們申請換照等等時的評比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所以針對評鑑過程,我們正在討論服務契約要怎麼修改,請電信業者共同努力防堵電信詐騙。
劉委員櫂豪:而且要課以責任。雖然電信公司不是偵查機關,但如果認為訊息內容很奇怪,就要處理。畢竟大家已經累積很多經驗了,就不應主張這純粹是自由,也不該認為是純粹商業行為。大家累積到現在,對詐騙行為大概都有一定的概念。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服務不能成為犯罪的溫床。
劉委員櫂豪:對,電信業者發現之後,就應該有這樣的義務通知。雖然電信業者不是最後的司法機關,但必須通知有權力的司法單位,看看怎麼調查。只要你們把門檻愈墊愈高,想詐騙、要做壞事的人犯罪成本就提高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犯罪成本就愈高。
劉委員櫂豪:主委,你也是學法律的,知道犯罪成本高就能有效嚇阻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這種網路犯罪、尤其詐欺是跨國性的,臺灣查緝技術已經算是很先進,但還是要繼續努力,把這種犯罪壓下來。基本上,容易受騙的很多,尤其是年紀比較大的長者、甚至小孩,所以我們對這部分會繼續努力。
劉委員櫂豪:如同我剛才講的,主委一定要要求。雖然其中牽扯到很多部門,不過最主要與電信公司接觸的單位仍是NCC,你們是真的在管理這些電信公司,電信公司是最重要、而且是唯一的通路與管道啊!歹徒一定要通過它啊!所以這部分我要求你們要持續做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主席:中午不休息。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2時51分)主委午安。我想先了解一下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以及遠傳合併亞太電信案。NCC在1月18日以附帶條件准許了,確定要求遠傳與台灣大哥大限期完成超額頻寬的處理,而且開出3個條件,包含自主無償繳回、轉讓或其他電信事業交換。其實學界對此有滿多不一樣的聲音,尤其是電信業者所擁有的頻寬都是依照NCC的規定拍賣、支付價金所取得,具有對價關係,在執照有效期限內,頻率的使用權利應該是業者所擁有的,對於NCC得否因為併購而收回有對價關係的頻寬,這部分其實還有一些疑問與不同聲音,但至少不能無償收回。所以我先就教主委第一個問題:NCC無償收回有沒有法律依據?依據是什麼?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關於頻寬無償收回部分,我們以前請學者評估過。頻道因為是公有資源,我們以前是以拍賣……
邱委員臣遠:有沒有法源依據?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還是有法源依據啊!
邱委員臣遠:哪一條?哪部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以電信管理法來處理這件事。
主席:請通傳會黃主任秘書說明。
黃主任秘書文哲:現在的條件是由當事人申請繳回,而不是我們收回,所以……
邱委員臣遠:所以須經當事人同意?
黃主任秘書文哲:最主要是涉及當事人的意願。
邱委員臣遠:所以他們都同意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幾個不同方式,無償繳回是一種,另外還有轉讓,交換也是一種。
邱委員臣遠:我想,這件事還是要明確其法源依據,好不好?
相對來講,針對第二種方式的轉讓與第三種方式的交換其實也有不同聲音。目前頻寬持有上限是不能超過三分之一,而能夠接受頻譜轉讓或交換的業者老實講市場上只有一家,就是中華電信,所以可能涉及另外一種圖利,是否有相關資格的限縮?如果說保留給台哥大是圖利,最後須轉讓時只有一家特定業者可以拿到,這也是一種變相圖利啊!請問主委,你認為這部分有沒有疑慮?要怎麼避免這樣的嫌疑?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裡沒有圖利的問題啦!不能超過三分之一這個上限本來在法規裡就規定得很清楚,其實也不是只有這件案子,之前也有一些電信業者可能為了進行合併等原因,自動去處理頻率可能超過法定上限的問題。
邱委員臣遠:但是如果考量實際可以核配、而且實際可以用的頻寬,其實三大業者在這起合併通過後大概都超標。而且,在五家業者的時代,設定三分之一以上為上限是為了防止大型業者壟斷,並給中小型業者生存空間。但是現在已經時過境遷,到了三家業者的時代,如果再以三分之一為上限,就會造成齊頭式平等,這部分是否就要用分配的?那乾脆三家業者各分三分之一。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第一,頻率這部分的我們已經移轉給數位發展部……
邱委員臣遠:你覺得現行三分之一上限符合現在的狀況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二,三分之一這部分要不要修正,我們……
邱委員臣遠:有沒有可能解除?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點要問數位部的意見。
第三,當時規定這三分一上限反而是為了保護小型業者,讓他們不會被大業者……
邱委員臣遠:對,但那是當時,現在只有三家嘛!我想,提出這個問題還是要請主委依照你們身為主管機關的職責處理。雖然你說是得到數位部的建議……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是數位部的……
邱委員臣遠:但我認為你還是要化被動為主動。本席提出這點是希望政府行政裁量除了一切必須合乎法律規定之外,如果處理這些問題不符時宜的話,主委還是要針對這些議題化被動為主動,協助業者研究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會向數位部表達意見。
邱委員臣遠:而且要確保這次合併案在不影響既有客戶權益下進行。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些我們都考量過。
邱委員臣遠:第二點,關於電磁波知識宣導標案的執行成果。本席前年曾經向您提出相關預算執行狀況的質詢,尤其是基地臺電磁波知識與安全的媒體業務與宣導,但效果其實並不是那麼顯著。包含109年花了1,246萬元、110年花了1,412萬元、111年也花了1,429萬元,金額、預算愈花愈多。這筆預算每年分兩次執行,一筆由電視臺得標,製作5G專題節目,另一筆是標給公關公司宣傳。可是在我質詢後,我看到112年預算縮減為940萬元。
從我投影片中的第四點與第五點看得出來,由於這家公關公司宣導成效不佳,去年招標執行金額就提升到824萬元,但是免費的臉書宣傳卻取消了。在NCC的相關網站上也沒有看到111年度創意競賽的作品,但是YouTube上還是能看到9支去年度的動畫宣導影片;觀看人數雖然有所提升,但是每支動畫片其實仍然只有兩千人上下的觀看數,其實是非常低的。你們是故意點閱到這個標準嗎?我要就教第一個問題。請問主委,執行金額增加,執行方案為什麼減少?成效、KPI的依據到底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我們自己來講,就是看執行方式。至於KPI,針對這種多元宣傳管道,如果我們認為某一種管道執行不佳,這種管道當然就要……
邱委員臣遠:看起來好像都不太佳耶!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我向委員報告一下。以電磁波的宣導來講,可以看到……
邱委員臣遠:那你認為如果……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電磁波的宣導來講,雖然民眾還是會有一些疑慮,可是大家對於基地臺的接受程度是愈來愈高了。
邱委員臣遠:對我們來講,就是看預算執行的執行率。如果廠商過去執行狀況都不佳,應該檢討廠商、撤換廠商還是重新調整KPI?本席發現,過去都是由新動力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去年終於換了廠商。請問主委,你知不知道去年得標廠商換殼?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曉得。但基本上,我們都是依照法定程序處理。
邱委員臣遠:但是本席仔細比對發現,這兩家公司其實登記在同一個地址,那是不是同一家廠商?你們有沒有確認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只要符合招標資格,我們都是要給予……
邱委員臣遠:如果業者的辦理成效一直不彰,第一件事就是你們的相關KPI設定應該再調整,那你們是否做了相關檢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做相關檢討,如果依照KPI來看執行不佳,當然KPI要調整。
邱委員臣遠:如果換一家公司,但仍是相同經營團隊,其實是換湯不換藥啊!你們還是沒有做相關勾稽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注意這種現象。
邱委員臣遠:陳主委,我希望你要求業務單位確實盡到責任,電磁波的宣導不應該只是把預算消化掉,而是應該制定確實可行的方案。而且已歷經3年,看起來仍成效不彰,NCC應制定明確的KPI。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邱委員臣遠:最後一個議題:針對NCC核准鏡電視案,非常遺憾,陳主委也被依瀆職罪列為他字案被告,移送北檢。面對司法調查,我們當然尊重相關程序,但是整件鏡電視案其實在社會上引發非常多關注與爭議。第一,我想了解您現在對這件案子的態度。我也具體建議,針對鏡電視相關審查案,你之後應該迴避,以正視聽。請問你的看法如何?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項訊息我今天早上才得到。第二,在整個處理鏡電視案的過程裡,我們都保持客觀、公正,依照法律程序處理。第三,我現在不曉得司法調查的狀況如何,因為到目前為止,本人並沒有接受過任何調查,雖然檢調單位曾向我們要卷。但我們還是會依照法律程序,如果依法需要迴避,我們還是要迴避的。
邱委員臣遠:這件案子對於整個NCC以及你個人的形象其實都是重挫,那你認為你現在還適合擔任這個職務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本來就是依法處理這個問題,很遺憾的是這些股東與發起人之間的紛爭導致今天的結果,我們也不願意看到這種情況。我相信我自己以及本會同仁都是依照法律程序處理。
邱委員臣遠:依法行政、依法辦理是基本的原則,但是在道德或自清的標準上,我認為你在相關案件中還是主動迴避比較恰當,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看情況的發展。
邱委員臣遠:好。謝謝。
主席:謝謝邱委員。繼續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13時)謝謝主席。主委,這個議題在這禮拜一的時候,我們也跟陸委會質詢過,陸委會說他們會跟你們一起來處理這個案子,我們也要求要持續的追蹤,主要是上個禮拜有些朋友發現在西岸這邊有些廣播節目會被中共或中國的一些節目蓋台,而且很明顯的是某幾個可能比較支持臺灣意識的節目會被蓋,並不是某個頻道一直都被蓋,而是某些節目會被蓋,某些節目不會被蓋,這是他們的一個發現。
其次,賴品妤委員詢問過你們,你們說因為距離很近,如果他們的頻率很高的話,我們的廣播就會被蓋掉。問題是第一、我們發現幾乎是整個西岸,甚至有記者發現在臺北市都會被蓋;第二,我要強調的是,連警廣這種是所有用路人─也就是駕駛信任度非常高的一個廣播都被蓋,而且是在我們龍井那邊,這就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我相信這個對我們臺灣來講,這麼重要的廣播通訊品質、廣播通訊的暢通,大家都不能接受。你們給賴品妤委員的說法是,因為距離比較近,福建那邊的廣播都聽得到,但民眾找到的,其實是來自江西、重慶、廣西跟河北。包含網路上很多朋友給我們的回饋,第一、臺灣西部的廣播會被中國蓋台;第二、被蓋台的不是那種唱歌好玩的節目,很明確的是針對臺灣的一些特定節目,把它蓋掉,不讓你聽;第三、他們蓋台的節目裡面,有一些是特別給臺灣人聽的─有統戰的意圖。本席也曾遇過臺灣當地的計程車司機,他就直接轉給我聽那個廣播節目,聽得出來那是中國要製作給臺灣同胞聽的。所以我先請問第一件事情,針對我們在禮拜一問的這些事情,你們調查到現在的狀況是什麼?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我們去查了這個問題,而這個情況在前幾年就發生過……
林委員靜儀: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時國安單位會開會研議的結果,是找軍方來蓋台……
林委員靜儀:再蓋回去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技術反制;不過我必須說,在頻率的部分,他們有些還是會用插空隙、填台的方式進行。就廣播這種互相的心理戰,大概七十幾年來都沒有中斷過,以前在新聞局時代,還有遏制匪波的任務存在。目前來講,我們最主要的一個就是要去查干擾的情形,這個部分可否請我們中區處或是南區處的同仁來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靜儀:好,請簡短說明,因為我們時間不多。
主席:請通傳會中區監理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琮祺:跟委員報告,有關干擾的情況,有時候是因為那個地理特性,還有氣候因素……
林委員靜儀:我剛剛講了,很特別的是,它某些節目會蓋,某些節目沒有蓋。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就我們的判斷,因為對方也會監聽我們的電波,也有可能就變成一種所謂騷擾的方式去處理這個議題,我們會把這個議題交給陸委會……
林委員靜儀:可是陸委會說要轉給你們,結果你們現在說要轉給陸委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技術性的問題,政策上要不要跟對岸抗議,或是其他方式去處置?這是由陸委會跟國安高層來處理。
林委員靜儀:禮拜一的時候,我要求陸委會直接跟你們一起開會討論,並往下處理,好不好?這是第一個。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林委員靜儀:第二,如果是從那邊來,我們只能用強波或用其他方式去抗議;有沒有可能他們就在我們國內用臺灣的頻道來播?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前好像有發生過這個問題,我們去查過……
林委員靜儀: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監聽的結果……
林委員靜儀:技術上,有沒有可能他就是在臺灣這邊發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對廣播內容都有監測系統,如果有這種情況,比如買臺灣的廣播時段去播特定的節目,我們會去查,也查過,這個東西當然是不行,因為它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林委員靜儀:你們查過後有處置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就這個相關的議題來講,有些相關的節目,後來這個節目……
林委員靜儀:因為我們在國內聽過好幾個,比如教育廣播電台……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到底它是被蓋台,還是所謂的在地協助播送?就播送的部分,我們會去持續監測,因為這是平常可能會發生的情況。
林委員靜儀:好,所以你們都有在監測,如果他發送的這個電波或頻道是從國內這邊來處理的,你們有在監控、在處理,是不是?如果是在國內這邊,你們就可以管;你們持續監控,如果有這樣的狀況,該罰的就要罰,該斷掉他的頻道就要斷!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這是一個作法。
林委員靜儀: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林委員。繼續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13時5分)謝謝主席。臺灣詐騙盛行,利用各種管道深入民眾的生活,嚴重影響到民眾的安全、安寧,甚至變成是臺灣的國安問題。NCC身為打詐國家隊的一員,在業務報告裡面也提到防制電話詐騙,攔阻詐騙簡訊的成績,這方面本席予以肯定;但是現在整個詐騙手段是日新月異,大部分都是利用網路來進行,NCC去年有提出數位中介法草案,因為有一些爭議,所以就擱置了。本席看了一下該草案,也不是一無是處,有沒有可能針對可用的條文進行修正,然後再提出來?我覺得這個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到底要訂專法還是分散立法?如果分散立法,有些因為涉及各部會的職權,我們予以尊重,就比如衛福部跟法務部所說的,像性私密或性侵害犯罪保護的部分,他們有一些下架的機制;也就是我們現在變成一種分散的立法方法,如果可以的話,這種分散立法也是一個不錯的方式。
陳委員歐珀:為了落實網路的管理,其實歐美國家都已經有數位相關法令的制定,也有很完善的法條;臺灣也應該針對這樣的一個數位服務法,重新再擬定比較沒有爭議的部分,讓這些條文有法源的依據,讓數位服務提供者能負起他應有的法律責任。這是第一點。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尋求更大的社會共識,讓數位平台也願意共同來參與,希望他們也扮演一個守門人的角色去處理這個議題。
陳委員歐珀:主要目的還是在促進整個社會的團結,讓防詐騙這種數位治理不要有空窗期,本席認為民主國家法制的重要性也是必要的。現在社群平台成為藍綠輿論的戰場,互控言論的審查,對於平台的責任要怎麼來負擔,你們有沒有想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時在數位中介法裡面,也有講到平台責任的議題,雖然現在沒有這個法律,但我們也有邀請這些平台業者,大家共同來自律。我想平台業者來這邊提供服務,也都是國際大公司,對法遵也會有一定的要求,只要符合一定的標準,他們應該都可以配合去操作。
陳委員歐珀:主委剛剛說已經要求了,就是爭議處理機制的要求……
陳主任委員耀祥:像兒少保護議題,他們大部分都會配合。
陳委員歐珀:現在提出要求,他們什麼時候會同意?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如果是涉及到政治意識型態攻防的問題,社群平台通常不會去處理這個議題,因為每個國家……
陳委員歐珀:就爭議性的議題,現在我們的要求,他們有處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爭議性的、政治性的,比較沒有;但是像人權保護、兒少議題或是身心障礙的議題……
陳委員歐珀:就是特殊的、個別的,我們提出來,他們才處理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基本上大都是透過iWIN機制去處理的,iWIN本來有兒少保護的功能,後來就擴及到婦女或是所謂的性私密影像的保護,這些平台業者大部分都會配合處理;但是在政治這一塊,他們比較沒有辦法去處理。
陳委員歐珀:臺灣應該比較少,但是來自境外的這些社群的演算法,他們做各種大數據的分析,然後得到一些他們要的一個……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也有注意到這個現象,尤其就現在的搜尋引擎來講,他們的演算法很多是生意機制……
陳委員歐珀:我們有沒有辦法要求他們公開透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來講很難,第一個我們沒有法律依據;第二個像歐盟他們很多東西也是要立法要求開放演算,雙方在這個部分,都還在角力當中。
陳委員歐珀:我看到新聞資料說,抖音熱榜影片高達四成是官方的宣導,讓我們不得不防。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歐珀:如果涉及到另外一種統戰的行為,會對臺灣的生活起居無孔不入,所以我們對抖音也要管理,否則我們的網路世界大部分都存在著中國的官宣在對我們進行統戰,然後又深入到我們各種的生活領域,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要密切注意。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就是認知作戰的一部分,行政院有一個平台,我們本來就有參與。
陳委員歐珀:所以我還是要具體提一下,因為歐盟已經通過數位服務法(DSA),並且即將實施,臺灣能不能也跟進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之前我們的中介法很多就是參考DSA(數位服務法)的部分,歐盟通過這個法之後,還要進行實施嘛,所以我們要看各國的準備狀況,最重要的是我們國內要有一個共識,或是大部分的人都要有這個共識,才有辦法去處理這個議題。
陳委員歐珀:雖然數位中介法停止推行,但符合國際趨勢的條文要如何落實,你們要趕快來思考一下,不論是網路認知作戰或是詐騙的行為,其實都影響到我們的生活,造成大家的不安。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影響深遠。
陳委員歐珀:另外就是打詐國家隊要怎麼樣聯合電信業者攔截簡訊?代發簡訊是不是也屬於中介服務的一種?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這樣講,它是一種代理業務,如果以中介法來講,它的中介服務主要是指那個平臺業者;如果是簡訊代發業者,其本身是代理業務,屬於一般的商業行為。
陳委員歐珀:請主委看一下我的資料,簡訊宣導部分,單單111年就有7,378萬則,然後攔阻國際來話的黑名單有1,667萬則,我們國家有這麼多,請問其他國家是否也有這麼多?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想其他國家搞不好更多。
陳委員歐珀:中國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中國本來也是有……
陳委員歐珀:他們不是有一些……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還記得嗎?我們很多人參加所謂的詐騙集團被引到中國去判刑、服刑;基本上來講,這種詐騙現象,除了臺灣以外,中國這樣的現象也非常多,所以當時也引起兩岸之間對管轄權、審判權的一些爭議。因為這個詐騙已是一個國際現象,臺灣就這個部分來講,我們的科技技術也是很強……
陳委員歐珀:臺灣這麼多,全世界各國也都這樣多,所以歐盟……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都會參考美國或是歐盟,他們如何去防堵詐騙,還有怎麼處理;基本上,大都是用刑事立法的方法去處理這個議題。
陳委員歐珀:我現在覺得臺灣真的很丟臉,被人稱為詐騙王國,還騙人騙到柬埔寨去,連柬埔寨總理都接到來自臺灣的詐騙電話。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想柬埔寨那個部分不是只有網路詐騙,從前陣子我們的國人被騙到柬埔寨,就可以知道詐騙已經變成一種犯罪產業,在柬埔寨也是滿發達的。
陳委員歐珀:打詐行動綱領是在111年7月15日頒布,而臺灣網路資訊中心由NCC移交數發部……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8月26日。
陳委員歐珀:就差一個多月。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8月27日數發部成立。
陳委員歐珀:NCC有沒有攔截到這個簡訊?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是最近才發生的,這個東西是透過國際警察刑事合作的管道查到的……
陳委員歐珀:如果要攔截,應該可以攔截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有這個東西要去查,是可以查到它的IP位址可能是來自哪裡,但若這個IP是VPN─虛擬的個人帳號,可能就是其他的,網路難以處理,就是因為它……
陳委員歐珀:查出來的結果是在臺灣,沒錯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跳來跳去,不曉得是真有這個人,還是別國家的人借用臺灣的VPN從臺灣發出去,就是跳板……
陳委員歐珀:所以不一定是臺灣人做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一定,所以很難講。
陳委員歐珀:這部分要再跟柬埔寨那邊澄清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誰做的,我們要再問刑事組……
陳委員歐珀:臺灣的詐騙好像跟柬埔寨一樣,除了我們自己要澄清,刑事局也應該跟柬埔寨來加強防範,尤其是這麼重大的事情,也是眾所矚目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歐珀:打詐國家隊已經成立了,我也要求陳院長儘快召開會議,未來是否每週都召開記者會,就像防疫需要宣導一樣,每天開記者會,當然我們不需要那麼多,可以一個禮拜一次,提醒國人防止被詐騙。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歐珀委員。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江委員啟臣、李委員德維、林委員德福、廖委員婉汝、賴委員香伶、王委員美惠、翁委員重鈞、李委員貴敏、張委員其祿及楊委員瓊瓔均不在場。繼續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3時17分)謝謝主席。今天想請教主委幾個問題,有關電信業者的合併案,本席之前也提過遠亞併,現在有台台併,所謂的遠亞併就是遠傳電信併亞太電信,台台併就是台灣大併台灣之星;你們在1月18日的時候有一個附加條件,台台併的合併案必須要送公平會審核。本席現在關心的是被合併被裁員的這些員工的權益,請問主委,台台併跟遠亞併之後,須繳回的超額頻譜有多少?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員工的部分,在我們合併的行政處分裡面,我們都要求這兩個案子裡面的存續公司,也就是台哥大跟遠傳要依照他們所謂的安置計畫,確實落實這些勞工的權益。簡單講,就是不可以任意裁員,基本上,他們很多也都跟工會談判過,應該是會落實。
孔委員文吉:現在已經被裁員,權益受損的員工也很多,前面是遠亞併的合併,現在又有台台併的合併,你們現在計算他們的超額頻譜大概多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台哥大在1GHz以下是超額10MHz,遠傳在28GHz是超額100MHz,因為頻譜屬性不同;所以那時候的行政處分都是請他們在合併後,也就是113年6月30日前自主繳回、轉讓或與其他企業進行交換。
孔委員文吉:就是在113年6月30日前,請問這個要先經過公平會的審議標準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他們要合併的話,程序上要經過我們這邊,然後要公平會通過這個結合案,還要送到證交所,因為他們都是上市公司,才有辦法訂定合併基準日;合併以後才會有超頻的議題。所以我們訂定一個確定的日期,簡單來講,就是明年第二季結束前,即6月30日將合併之後,超頻的部分做個處理。
孔委員文吉:被裁員的員工,他們的權益怎麼樣去保障?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會持續落實去監理這兩家公司有沒有依照他們在本會的承諾,有沒有依照員工安置計畫去執行。
孔委員文吉:你們可不可以要求這些被裁併的電信業者,怎麼去保障他們的員工權益?
陳主任委員耀祥:重點就在這裡─被合併的這些員工如何去安置、如何留用?我們當時也有請這些電信公司跟他們的工會或是他們的勞工代表去談判過,他們也有提一般的計畫書出來。我們也會配合地方政府的勞動局注意相關的議題。
孔委員文吉:你們可以主動跟勞動部協調,保障這些員工的權益。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其實我們當時也都有請勞動部,還有地方的勞動局或勞工局來協調。
孔委員文吉:希望NCC能夠主動關心這些勞工的權益。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當然。這也是一個觀察的重點。
孔委員文吉:另外,針對原鄉部落跟城鄉資訊差距過大的問題,原鄉部落對網路這方面不是很熟;最近的超額稅收─補助6,000塊錢的部分,就接到很多詐騙電話,說衛生福利部請你怎麼樣把資料給他們,就可以去申請津貼補助6,000元。剛剛陳歐珀委員也提到打詐議題,除了主委剛剛講的,督導電信業者配合警政單位採取防制措施等三個方向外,還有沒有什麼主動積極的作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如果有這種相關的訊息,電信業者或是刑事警察局這邊會有相關的託播宣傳廣告,我們會用字幕性的方式播送。簡單來講,就是透過宣導讓民眾瞭解情況,比如這六千塊的費用要怎麼領取,透過宣導方式,來降低受騙的機率。
孔委員文吉:對於這些詐騙集團,你們跟警政署合作的結果如何?
陳主任委員耀祥:相關的數字在我們業務報告裡面也有提到,基本上是從關鍵字的攔截、從國際電話前碼的消除,還有對所謂簡訊代發業者的監督,還有我們最近可能跟數發部去對電信業者推動加裝反詐騙軟體的這個部分去處理。
孔委員文吉:對於我們的消費者、對原住民來講,要怎麼樣去加強他們不被騙,這樣的一個宣導和觀念?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用多元管道來處理,除了一般的通訊傳播管道,我們也會請原民會和地方政府,如何將這部分的訊息讓我們原鄉部落的同胞都可以去了解這個議題。
孔委員文吉:因為這個部分是一個犯罪行為,我們要怎麼樣配合警政署去打擊詐騙集團……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犯罪的宣導很重要。
孔委員文吉:謝謝。
主席:謝謝孔委員。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鍾委員佳濱、蔡委員易餘及陳委員亭妃均不在場。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作以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張其祿、賴香伶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張其祿書面質詢:
一、目前數位發展部已成立之情形下,有關通傳會移轉業務辦理情形為何?兩部會之業務分工是否有原則?在定位上有何區別?
二、部分法規涉及業務主管機關是否轉換問題,如電信事業管理法修正後包含產業發展等內容,現行法規之主管機關為通傳會,但考量數位發展屬於數發部,通傳會對於電信事業管理法之主管機關是否有研議移轉為數位發展部?相關修法進程為何?是否還有其他法規也有檢討及研議轉換之規劃?
委員賴香伶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賴委員香伶,鑒於我國照詐騙的行為件數及財物損失,有逐年增長之情形。為確保國人財產與人身安全,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改善電信詐騙與個人電信資料保護方案,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刑事局所提供的資料顯示,2017年至2022年詐欺案件發生數高居不下。其件數自2018年之兩萬三千五百餘件,到2022年成長為兩萬六千八百餘件,成長幅度約為14%。
二、同份資料顯示,詐欺案件財損逐年提高,2022年財損金額飆升至近70億元,財損金額在這5年期間增長了75%。
三、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詐騙已是國安問題,須「跨部會」打擊。惟相關部會如數發部、金管會、通傳會等部門,對於應負責的範圍,幾乎未採取適當的阻詐措施,相當於「一部門承擔,多部門圍觀」,打詐國家隊形同虛設。
四、主管機關面對個資外洩或因此而生之詐騙事件,皆常態性先行採取否認態度,後再告知大眾案情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予評論。導致事情不了了之,各部會採取打迷糊仗的一貫戰術。又或者請民眾使用民間企業產品如象卡來(WHOSCALL)保護自身安全,藉此分散或規避己身應負擔之責任。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身為電信主管機關,理應主責有關電信個資保護及改善電信詐騙情形。故請通傳會於兩個月內,偕同國內三大電信業者,提出詳細方案。其方案應包含如何改善現有措施,以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資安規定、符合個資法之個人電信資料之儲存方式以及配合警政機關之詐騙打擊標準作業流程。
主席:現在散會。
散會(13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