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星期五)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出席委員6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2年3月23日(星期四)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本(第7)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4月1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   吳琪銘   曾銘宗

謝衣鳯   林思銘() 張其祿   賴香伶()

邱臣遠() 邱顯智   陳椒華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12年3月23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本(第7)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4月1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促進友善畜牧水產養殖推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刑事妥速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1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5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二條、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7人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密)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海地共和國政府有關海地南部省稻作增產計畫合作議定書」雙方換文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廢止「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及「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國防部函送「後備軍人召集獎金核發及志願參加召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事情報學校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六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十二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法務部函,為修正「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庭長遴任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司法院、考試院函,為修正「法官遷調改任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修正「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經濟部函,為「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並修正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森林火災救助種類及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新增「原發性高草酸鹽尿症」為罕見疾病及修正「脊髓性肌肉萎縮症」、「Dravet症候群」之ICD-10-CM編碼,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總氰化物與弱酸可解離氰化物檢測方法─流動注入分析比色法(NIEAW441.51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行政院函,為因應國內經濟情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自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機動調減100%,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2年2月27日起至同年8月26日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一、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2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八十二案至第三八一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一一七案、第一二一案、第一二八案、第一四四案至第一七○案、第一九二案、第二○五案至第二○七案、第二三八案、第二三九案、第二五五案、第二五八案至第二七五案、第二八一案、第二九一案、第三○○案、第三○六案、第三一一案、第三二二案至第三二四案、第三二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二○六案、第二○七案、第二二○案、第二二一案、第二五九案、第二六二案、第二七五案、第三八一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八十五案、第九十二案、第一四六案、第一四七案、第二○六案、第二○七案、第二○九案、第二二六案、第二六七案、第二六八案、第二八○案、第二八一案、第二八四案至第二八六案、第二八八案、第三一三案、第三一六案、第三一八案、第三二二案、第三二六案、第三二八案、第三二九案、第三六五案、第三六九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請宣讀。

八十二、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項「行銷推廣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八十三、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3項「利息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八十四、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5項臺灣銀行應通盤考量最適海外布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八十五、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6項臺灣銀行信用卡業務績效欠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八十六、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3項臺灣銀行評估APP優化功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八十七、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4項臺灣銀行MyData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八十八、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43項臺灣銀行金融設施設備數量地點盤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八十九、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44項臺灣銀行經管之美軍宿舍函請續行文資審議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9項「研議產品開發及銷售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一、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12項「改善酒廠營運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二、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16項「若亞洲物流公司解散運輸業務之調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三、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20項「環境保護管理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四、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21項預算編列與我國各法令政策配合之盤點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五、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22項「改善酒廠營運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六、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23項「材料及用品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七、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24項「檢討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八、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25項「檢討及改善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九、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26項「工安事故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27項「研議酒類商品銷售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決議第1項雲端發票專屬獎開獎作業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決議第6項「提升印刷廠經營績效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決議第8項「印刷廠之轉型與時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決議第13項紙本發票退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決議第14項推廣捐贈雲端發票予社會福利團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決議第15項「原物料上漲與統一發票之生產成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決議第16項「印刷廠成本、業務未來發展及競爭優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決議第3項賡續推動發行中央政府乙類公債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決議第5項109年度未規劃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等財務操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財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欠繳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回饋金」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四、行政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特別收入基金仰賴國庫撥補及檢討裁撤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一五、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市鎮開發基金針對淡海新市鎮開發作業之重要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六、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土計畫推動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七、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八、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協調溝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九、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銷及業務費用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一、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政策策進作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二、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研發替代役關懷輔導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三、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對役男提供團體關懷諮商輔導活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四、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替代役錄用率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五、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一般服務費」執行率不盡理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六、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替代役甄選錄用策進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七、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替代役錄用率具體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八、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租屋市場公開與透明化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九、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與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管理會出席率偏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一、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與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儘速核發安全金之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二、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與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降低人員受攻擊案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三、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與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檢討基金額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四、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與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委員會出席情形未盡理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五、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與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職業災害保障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六、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錄取率下降改善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七、內政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廠商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意願降低改善策略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八、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決議第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決議第1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決議第1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輔導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培訓計畫經費執行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科學支援競技運動訂定科學化培訓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特定體育團體核發各級教練證之輔導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辦理教練講習會課程納入兒童參與運動訓練安全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補助新竹市政府興建慈雲路空橋經費及寬列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各項招商作業及土地與廠房活化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積極輔導尚未量產廠商強化管理費收繳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興園區招商策略及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公開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腦科技發展及國際躍升計畫」績效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精準健康研發與聚落發展計畫協調整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持續推動地方災害基礎資料數位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支援量子科技研發最大效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發基金主要仰賴國庫撥款及持股發行公司營運績效欠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強化投資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用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一、考選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考選業務基金經營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七二、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七三、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七四、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七五、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七六、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七七、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七八、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七九、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1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一、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1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二、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1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三、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2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四、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2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五、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2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六、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2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七、法務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2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八、勞動部函,為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支出」項下「管理費用」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八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1款第5項決議()()預算凍結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第1目第1節項下「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預算凍結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三、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四、數位發展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凍結5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五、數位發展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1目第1節「基礎建設環境」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六、數位發展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凍結1億5千8百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七、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第4目「綠能建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八、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第6目第1節「改善停車問題計畫」預算凍結4,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九、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第6目第2節「提升道路品質」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第4目第1節「推動觀光升級」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一、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第1目第1節項下「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遊憩據點」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設施設備安全提升計畫」預算凍結3%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四、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審議委員會「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五、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六、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預算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七、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業基金」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農業發展」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農業管理」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農業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凍結1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二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6節「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二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二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第8目第1節項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二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第10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二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四)第2目項下「郵政發展及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二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五)第4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二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八)第4目第1節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二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第6目項下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二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三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九)第2目項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三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第1目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三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三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三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一)第1目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三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三)「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計畫」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三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三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三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四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四二、司法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四三、司法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四四、司法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四五、司法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七十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四六、司法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8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四七、司法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七十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四八、銓敘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四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及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五○、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文官學院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五一、考選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五二、考選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五三、考選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五四、考選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五五、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五六、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6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五七、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五八、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五九、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一、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二、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二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三、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四、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3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五、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3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六、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9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七、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凍結6,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八、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六九、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終身教育」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七○、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七一、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七二、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七三、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七四、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第3目項下「推展競技運動」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七五、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凍結1,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二七六、行政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七、行政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消保及食安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八、行政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人權及轉型正義」預算凍結2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二七九、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1目「勞動保險業務」合併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1目「勞動保險業務」合併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一、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2目項下「特別費」預算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二、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3目「綜合規劃業務」合併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三、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3目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四、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4目「勞動關係業務」合併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五、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5目「勞動福祉退休業務」合併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六、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5目項下「勞動基金監理」合併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七、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5目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提升勞工福祉」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八、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合併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九、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一)第7目「勞動法務業務」合併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一)第2目項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一、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決議()第2目「勞動力發展業務」合併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二、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決議()第2目項下「綜合規劃」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三、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決議()第2目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四、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決議()第2目項下「就業服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五、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決議()第2目「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六、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決議()第3目「分署管理」合併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七、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決議()第1目「一般行政」合併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八、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決議()第2目「保險業務」合併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九、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基金運用局決議()第2目「基金運用業務」合併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第4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第4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7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二、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第4目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三、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第4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四、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第4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30萬4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五、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第4目項下「健全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資訊登錄與驗證」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六、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第4目項下「建構智慧化產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機制」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七、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二十)「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八、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決議()第2目項下「勞動市場趨勢與就業安定研究」預算凍結14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1目「公費生培育」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2目「科技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二四)第3目「社會保險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4目「社會救助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二五)第5目「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第6目「保護服務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一二六)第7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十九)(一二七)(一三○)第8目「醫政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十三)(一三一)(一三二)第9目「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四)(二十五)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六)(三十)第11目「中醫藥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三)(一三六)第1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七)第14目「衛生福利資訊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三十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十一)(十三)(三十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決議()()(三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三一、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3目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三二、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三三、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4目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三四、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4目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三五、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4目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三六、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電訊發展室第3目項下「作戰綜合作業」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三七、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第4目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三八、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第5目項下「國軍後備背負式消毒器」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三九、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第13目項下「營區土壤汙染整治作業經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四○、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人事行政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四一、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之「物品」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四二、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四三、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四四、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四五、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其他給與」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四六、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四七、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8目第4節項下「國軍衛生部隊衛勤裝備整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四八、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四九、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五○、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五一、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五二、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林園靶場整修工程」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五三、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之「運輸設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五四、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8目第4節項下「醫療設備」中「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五五、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8目第4節項下「國軍後備部隊衛勤裝備整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五六、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8目第4節項下「發展海軍官校基礎暨專業精進教育設備(施)」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五七、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8目第4節項下「國軍衛生部隊衛勤裝備整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五八、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13目項下「環保設施維護」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五九、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六○、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跑滑道清掃車籌購案」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六一、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8目第4節項下「充實官校教育設備(施)」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六二、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六三、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電軍指揮部第5目項下「國軍新式偽裝資材(第一階段)─混合式、防紅外線偽裝網」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六四、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治作戰局第4目項下「水電供應」之「水電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六五、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防衛動員署第3目項下「動員整備」中「業務費」預算凍結9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六六、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防衛動員署第5目項下「野戰交換機汰換案」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六七、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六八、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水電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六九、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七○、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七一、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浮塢新建」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七二、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七三、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F-16V(BLK70)型機敵我識別器詢答密碼機」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七四、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第4目項下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七五、(密)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達通專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七六、國家安全局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雜項設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七七、考試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三七八、考試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第2目「議事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三七九、考試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三八○、考試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十三)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三八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請宣讀第三八二案及增列報告事項一案,宣讀後均准予備查。

另外,請一併宣讀質詢事項。

三八二、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10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當選人,蔡委員培慧已於112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增列報告事項:

本院秘書處函,為修正「立法院國會外交榮譽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受到近年投資績效佳、基金累積餘額穩定成長,勞保財務破產年限將從由2026年延後2年至2028年,但勞保精算負債為11.05兆億元,財務缺口仍持續增長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長榮航勤員工無法行使團結權組織工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身心障礙者之安置照護問題,衛生福利部並未設定各機構輪椅生之收編最少數量,以至於機構往往拒絕收容難以照顧的身心障礙者,嚴重侵害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且使家庭負擔增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白化症經數次申請未能列入罕見疾病以獲得藥物保障及未提供檢測補助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中央社報導陸軍第542旅及333旅所屬聯合兵種營赴美移地訓練所需經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爭取疫後特別條例投入中央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針對北北基桃、中彰投、南高屏等三個生活圈推動交通月票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近年來中央政府不斷強調社會安全網不能「漏接」,各界也一再呼籲政府必須盡力彌補漏洞,但悲歌仍然不時傳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臺灣沿近海漁業資源枯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斷層帶地質調查、地質敏感區業務及地質調查機關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政府推動2050淨零排放,規劃2030年市區公車、2040年汽機車全面電動化之安全性配套恐待加強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核二廠2號機即將於112年3月停止運轉進入除役階段,經濟部是否能有效調度電力維持供電穩定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缺蛋因應措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新北市五股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第二標工程」109年9月4日因廠商倒閉終止契約,未施作部分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傅委員崐萁,有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0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因應疫情期間所受之衝擊,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勞動部推出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等紓困方案,由公部門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釋出臨時職缺並核給工作津貼及防疫津貼,以降低薪資減損對勞工生活造成影響。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今年6月30日落日終止,其中第9條的施行方法之一,亦即安心即時上工部分,因為落日條款的規定也將隨之停止,這些臨時勞動力也將再度回歸市場,面臨另外求職與就業的挑戰。經查,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對於基層公務單位增加服務人力與運用彈性,提供民眾服務的效率與口碑頗受好評。而面對後疫情時代來臨,全球通膨及烏俄戰爭影響,景氣持續衰退、訂單萎縮,根據勞動部截至112年2月16日統計,製造業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人數創新高達6,266人,其中以工具機相關產業、光電及印刷電路板等資訊電子產業為大宗,幾乎與受疫情影響的支援服務業(旅行社)6,769人相去不遠,為降低後疫情時代景氣衝擊就業市場,並緩衝安心即時上工勞動力找尋適當就業機會,建請行政院儘速研議常態化辦理「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並以就業安定基金或公務預算來編列執行,以達到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221004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業經審查完竣,並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復請提報院會討論。

說明:

一、復貴處112年3月3日台立議字第1120700311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上均不含附件)

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審查報告

壹、行政院於112年2月23日以院授主預經字第1120100505A號函送「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貳、財政委員會於112年3月6日及3月8日會同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委員會舉行第1次聯席會議進行審查,由財政委員會林召集委員楚茵擔任主席,對本案進行審查;並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龔明鑫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朱澤民主計長、財政部莊翠雲部長、內政部林右昌部長、教育部潘文忠部長、經濟部王美花部長、交通部王國材部長、勞動部許銘春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吉仲主任委員、衛生福利部薛瑞元部長及文化部史哲部長等機關首長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

參、各機關首長說明: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龔主任委員明鑫說明:

謹就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進行報告:

(一)前言

全球過去三年歷經百年大疫,臺灣因超前布署、全國齊心努力,經濟表現備受國際稱譽。惟去(2022)年受俄烏戰爭膠著、國際通膨及升息壓力續存,以及美中科技爭端再起等多重下行風險影響,尤其第4季以來全球終端需求明顯放緩,廠商持續去化庫存,已影響我國出口、外銷訂單、工業生產等表現。

近期全球經濟悲觀氛圍雖略有好轉,惟前景仍具挑戰,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今(2023)年2月下修我國經濟成長率至2.12%,顯示出必需採取更積極政策作為。今年政府已擴大財政支出,包括總預算擴增20.8%,公建預算增三成等,並將進一步充分運用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預計高於預算數,約新臺幣(下同)3,800億元額度,以維繫短期經濟成長動能,與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並將去年經濟成果與全民共享。

大院於今年2月21日通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下稱特別條例),賦予本特別預算案編列的法源依據,期以透過適度擴大財政支出,貫徹總統今年1月1日元旦談話揭示「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調整產業體質、維持經濟動能」四大目標。

(二)特別預算案編製重點

本特別預算案將以不超過3,800億元預算為上限,透過10面向打造韌性經濟與社會,以保障民眾的生活品質,加強照顧弱勢族群,並維繫短期經濟成長動能,同時兼顧產業轉型升級,提升我國長期競爭力。10大面向包括:

1、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

2、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

3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

4、減輕就學貸款人之負擔。

5、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6、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

7、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

8、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以上八項共需經費1,370億元。

9、挹注健保、勞保基金及台電,經費1,000億元。

10、普發現金新臺幣6,000元,經費1,417億元。

經由上述10大面向將可有效達成「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調整產業體質、維持經濟動能」四大目標。

(三)特別預算案編製過程

1、行政院依據總統指示,要求行政部門積極盤點推動方向

去年行政院提出總預算時,已把總預算支出較往年提高將近20%,惟第4季因景氣下滑比預期嚴重。為因應國際政經變局、穩定經濟民生,針對全球經濟的嚴峻挑戰,蔡英文總統於去年12月31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就臺灣總體經濟、產業困境及民生經濟進行研商。總統指示可充分運用111年全國稅收預計高於預算數,約3,800億元的財政餘裕額度,並從三大面向執行,包括:以1,000億元,額外撥補勞健保基金財務缺口,同時增加電價補貼,透過源頭平抑物價;另以1,000億元,啟動「加強韌性經濟方案」,減輕人民生活壓力,協助迫切需要幫助的產業轉型;約1,800億元預留部分經費因應不時之需,並規劃全民共享方案。行政院蘇前院長

旋即於今年1月2日召集相關部會就總統裁示,進一步研商執行方案,包括法源依據、預算編列、各項行政作業執行細節縝密規劃,並請部會儘速提出,適時對外說明。

2、本會依行政院指示擔任特別條例主管機關,相關部會依據本特別條例提出預算編列規劃

考量特別預算執行須有相關法源依據,行政院指示本會擔任本特別條例主管機關。本會業於今年1月12月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本特別條例草案,同日送大院審議。在大院審議特別條例期間,行政部門持續聆聽各界意見,並如實將相關訴求籌編於特別預算內。

同期間,行政院密集召開研商會議,本會及相關部會數次向行政院報告並確認推動方向。行政院主計總處亦依據本會擬具特別條例草案,請相關部會提出辦理項目及經費需求,完成特別預算編製並送大院審議。

(四)專案管考及考核

依據本特別條例第6條「主管機關應專案列管及考核第三條各款所定項目之執行」規定,本會將專案列管及考核本特別條例第3條所定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之項目。

考量本特別預算約3,800億元,分3年執行,除預備金13億元外,大致可區分為普發現金(1,417億元)、挹注勞健保及台電(1,000億元),以及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1,370億元)等三大主軸。其中「普發現金」部分,未來將評估其帶動之經濟效益。至於內政部等7個部會編有「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經費,將請相關部會提出推動計畫、措施或方案,俾據以依期程控管進度,並評估具體成效。

(五)結語

為因應國際經貿局勢的變化,政府除擴大內需以維持經濟動能,並將兼顧穩定經濟民生及調整產業體質,以穩健步調邁向疫後復甦,打造溫暖而堅韌的臺灣。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說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後全球經濟挑戰,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調整產業體質及維持經濟動能,行政院前於112年1月12日將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送請大院審議,經大院於同年2月21日審議修正通過,並奉總統於同日公布。依條例第5條、第7條規定,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3,8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有關公債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限制。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但執行期間尚有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可供移用時,應優先支應,不得舉借債務。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114年12月31日止。

為加速推動疫後復甦措施,同時促進產業升級轉型,維繫經濟成長動能,並以最快速度普發全民每人6,000元現金,各部會提報之計畫經費需求,經本總處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進行審查後,依據審查結果編具完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歲出編列3,800億元,茲分別按機關別及政事別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1、機關別編列情形:

(1)內政部主管編列165億元,全數分配於112年度,係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所需經費。

(2)財政部主管編列1,417億元,全數分配於112年度,係辦理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所需經費。

(3)教育部主管編列220億元,全數分配於112年度,係辦理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所需經費。

(4)經濟部主管編列817億元,112年度至114年度分配數為582億元、114億元及121億元,包括為穩定物價撥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吸收民生用電成本上漲,辦理中小型事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諮詢輔導,以及輔導製造業低碳化與智慧化相關研發補助、諮詢輔導及人才培訓等。

(5)交通部主管編列274億元,112年度至114年度分配數為53億元、114億元及107億元,包括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及辦理觀光景點公共運輸提升,以及辦理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等。

(6)勞動部主管編列300億元,112年度至114年度分配數各為100億元,係為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確保制度穩健運作,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所需經費。

(7)農業委員會主管編列268億元,112年度至114年度分配數為106億元、103億元及59億元,包括辦理農業水資源蓄存與調度及農田水利設施等建設、強化社區農路韌性基礎建設、辦理韌性漁港建設等。

(8)衛生福利部主管編列303億元,112年度至114年度分配數為102億元、200億元及1億元,包括為減輕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財務壓力,維持制度永續運作,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以及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理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等。

(9)文化部主管編列23億元,112年度至114年度分配數為10億元、9億元及4億元,包括辦理各項藝文振興方案,以及辦理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等。

(10)預備金編列13億元,全數分配於112年度,係為應本特別預算期間,各項工作經費執行所需。

2、政事別編列情形

經濟發展支出3,184億元,占歲出總額83.8%;社會福利支出603億元,占歲出總額15.9%;預備金13億元,占歲出總額0.3%。

(二)以上歲出所需財源3,800億元,編列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800億元及舉借債務2,000億元,惟俟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經審計部審定後,將依特別條例規定優先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應。

三、財政部莊部長翠雲說明:

謹就本案財源籌措與普發現金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

(一)財源籌措情形

疫後特別預算案總經費新臺幣(下同)3,800 億元,執行期間自112年至114年,財源規劃為「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800億元及「債務之舉借」2,000億元。

依上開財源規劃,併同考量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併計前瞻基礎建設、新式戰機採購、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及疫後特別預算2(案),中央政府債務情形說明如下:

1、年度債務流量: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未排除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單一年度債務流量限制,爰112年度債務流量係以總預算及疫後特別預算案舉債數合計2,705億元占歲出2兆9,660億元比率9.1%列計,尚在債務流量15%上限範圍內。

2、債務存量:

按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併計前瞻基礎建設、新式戰機採購、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及疫後特別預算(案),預估該年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6兆7,715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31.6%,符合公共債務法上限40.6%規定。俟111年度總決算經審計部審定後,歲計賸餘可足額支應,疫後特別預算案實際執行結果無須舉借債務,前揭債務比率(31.6%)將可下降;截至112年2月底債務比率實際數為27.0%。

本部將恪遵公共債務法、財政紀律法及相關特別條例等規定,落實債務管控,以維持財政紀律兼顧國家施政需求與財政穩健,並作為經濟發展後盾。

(二)疫後特別預算案普發現金編列情形

疫後特別預算案全民普發現金所需經費編列1,416億 5,141萬元,包括:

1、全民普發現金所需經費編列1,413億1,481萬元:依本國國民112年1月31日全國人口數並推估加計6個月內出生人口、外籍人士取得永久居留證及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與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人數等,按每人6千元計算。

2、為達普發現金政策順利進行,避免民眾上網登錄壅塞,提供多元管道供民眾領取現金,編列委託辦理發放交易手續費、系統增修及ATM設機銀行及郵局變更設計費等計2億1,340萬元。

(1)交易手續費編列1億8,740萬元。

(2)變更設計費按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ATM設機銀行及郵局系統需求,編列 2,600萬元。

3、網路服務費用、客服服務及行政廣宣費用,編列1億 2,320萬元。

(1)網路內容分派與緩存機制(CDN)提供網站分流、提高傳送速度及防護DDoS攻擊等功能,以及排隊等候機制,避免網站過載並提升網站服務品質等功能。

(2)網站建置所需設備使用費或服務費、網頁設計及維護等所需經費。

(3)客服服務由委外廠商建置客服中心,提供值機場地、營運人力、設備租用、電話諮詢中心系統設定、智能機器人系統設定、話務人員招募及由各相關部會協 助辦理教育訓練。

(4)宣導影片製作、文宣品、素材設計、媒體通路(含電視、網路及新媒體、平面媒體等)及其他相關宣導專案製作與執行等所需費用。

四、經濟部王部長美花書面說明:

謹依各項業務之主要內容及預算編列情形,摘要報告如下:

(一)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500億元:係撥補該公司 111年度因國際燃料成本上漲,為穩定物價吸收民生用電成本所需經費。

(二)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317.5億元,包括:

1、辦理中小型事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諮詢輔導145億元:提供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及朝智慧化、低碳化與營運設施改善轉型發展專案貸款等資金協助措施,貸款總額度為8,000億元,供有資金需求廠商低利且高保證成數之 營運資金支持,預計可協助20.5萬家中小型事業提高競爭力並恢復營運榮景,加速中小企業轉型腳步所需經費。

2、升級轉型 149.5 億元:

(1)輔導製造業低碳化與智慧化相關補助、諮詢輔導及人才培訓110.05億元:

補助製造業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協助受景氣影響廠商,引導產業走向智慧化生產、低碳化改善,將設備汰換採購費用納入補助範疇,並帶動智慧機械業者商機及維持就業穩定等,所需經費84.54億元。

提供製造業低碳化、智慧化諮詢、診斷與輔導服務:邀請低碳化、智慧化領域專家,以供應鏈體系輔導模式,赴廠提供企業諮詢、診斷或輔導服務,協助業者運用雲端數位、淨零排放等相關工具,提升營運效率或改善經營模式等,至少輔導2,400家廠商,所需經費21.14億元。

辦理產業轉型人才培訓:藉由開設智慧化、低碳化轉型等相關課程,針對在職員工進行專業課程深度培訓,以深化員工專業技能,並協助企業留用核心人才等,至少培訓30,000人,所需經費4.37億元。

(2)推動九人以下企業及商業服務業低碳化與智慧化13.45 億元:

提供九人以下企業及新創業者低碳化、智慧化輔導及補助:邀請專家赴廠提供九人以下企業諮詢、診斷、輔導服務,補助企業升級轉型以強化經營韌性,並辦理綠色科技新創獎勵競賽,鼓勵企業出題結合新創業者解題等,所需經費7.47億元。

補助商業服務業智慧化與低碳化:針對商業服務業者,推動包材循環運用、廚餘回收再利用等機制,協助業者建構低碳供應鏈,並導入會員管理、點數行銷及預訂取貨系統服務等智慧化管理,協助業者妥善運用人力及提升營運效能,所需經費5.98億元。

(3)輔導中小企業運用智慧科技出口拓銷及包裝減碳設計 11 億元:

協助中小企業建構海外行銷數位能力:輔導中小企業運用智慧化科技強化數位行銷能力,協助企業開發新客戶,並與國內外實體通路及線上平台合作,分散出口市場,爭取海外商機,所需經費9.43億元。

輔導中小企業出口產品之包裝減碳設計及會展業者節能減碳:為符合國際淨零碳排趨勢,輔導中小企業業者出口產品減塑包裝、包材循環利用,爭取國際減碳商機;另協助會展業者評估自身減碳能量,並輔導落實節能減碳措施,所需經費1.57億元。

(4)協助商圈、傳統巿集及商業聚集街區發展15億元:

協助商圈營造優美環境,輔導產品低碳化,及辦理競賽活動:補助商圈提升美學,營造優美環境,輔導店家商品陳設及產品包裝,運用多元通路展售,辦理競賽推廣活動,形塑具在地特色魅力,帶動商圈消費人潮等,所需經費8億元。

輔導傳統市集品牌化及空間美學優化:輔導傳統市集品牌推廣、美學導入及提升攤舖低碳之經營觀念,並導入攤舖綠色節能、減量碳排之地產地銷、提升環境衛生,強化傳統市集中長期之經營競爭力等,所需經費5億元。

補助微小型商業店家轉型:擇定全國商業聚集街區,補助街邊店使用再生紙或無塑容器、循環包裝或餐具,導入簡易數位工具,並辦理街區主題行銷活動,提升街邊店營收及升級轉型,所需經費2億元。

3、加強中小企業所需基礎設施:輔導工廠改善消防、環保等廠內設施、協助設計標準化之用地計畫書範本並到廠輔導業者,以及與地方政府合作辦理群聚地區廢污水排放設施之規劃與改善,並補助地方污排設施工程等,所需經費23億元。

考量低碳化與智慧化輔導對象多樣,且協助機制不同,將建立單一網頁入口及服務窗口,依申請業者類型或需求導引至相關措施以方便申請,並輔以懶人包、FAQ等供業者查詢。

五、內政部林部長右昌書面說明:

謹就本部主管特別預算案編製概況作簡要說明:

(一)本部主管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情形

本特別預算案有關本部主管部分,係配合「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劃推動「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草案)」,計編列新臺幣(以下同)165億元,主要包含房貸支持約163.5億元及作業費用1.5億元。

(二)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草案)內容

1、支持名下僅持有1屋,排除持有多屋家戶:以本人(單身)或本人及其配偶(已結婚),且僅有1戶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提供支持。

2、支持現貸戶,不含新貸戶:支持對象僅限基準日112年2月28日以前之既有貸款戶,不包含新貸戶。

3、支持中產以下房貸族:支持家戶對象限為110年家戶所得合計120萬元以內,將政府資源妥善運用。

4、貸款金額設門檻,支持最需者:針對原始核貸金額臺北市850萬元(房屋總價約1,200萬)以下,其他縣市700萬元(房屋總價約1,000萬)以下,以排除購置高價位房屋核貸金額高者。

5、定額一次性發放:依111年中央銀行累計升息利率及全國平均房貸餘額估算,每戶增加約3萬元利息,爰針對每戶一次性發放3萬元定額支持。

(三)結語

本特別預算案之編列係為減輕疫後中低薪已貸款房貸族的居住負擔,預估約有55萬戶中低薪房貸族可受惠。目前本部對租屋及購屋者分別有協助方案,從不同族群實際上的居住需求來作為政策思考與規劃方向,不會偏廢。本部將持續針對民眾居住的需求與問題,有次序、有重點的逐一提出解方,規劃長遠且永續的政策。

六、教育部潘部長文忠書面說明:

(一)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本部主管編列概況

本特別預算案本部主管共編列220億元,係辦理「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包括:

1、協助尚在償還就學貸款,且符合資格之畢業生一年息,以及在學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貸款一學期本所需經費219億9,500萬元。

2、委託承貸銀行就學貸款繳還相關業務所需經費500萬元。

(二)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本部主管部分經費編列情形

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 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8款規定,業將「減輕就學貸款 人之負擔」納入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 果之項目,本部依上開規定編列220億元特別預算,用 以推動「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包括:

1、協助經濟負擔重之就學貸款人提供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 219億9,500萬元,內容如下:

(1)111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4萬元或自112年度起有撫育孩童之貸款人,協助償還就學貸款一息所需經費112億元,預估受益28萬人。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111學年度2學期在學生、112學年度1學期入學之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 學校一年級新生申請就學貸款,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孫子、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原住民學生等5類資格之一或適用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弱勢學生,補助一學期的貸款本所需經費107億 9,500萬元,預估受益26萬6,000人。

2、委託承貸銀行就學貸款繳還相關業務所需經費500萬元,說明如下:

本特別預算案所編列之「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係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臺灣銀、台富邦商業銀、高雄銀、臺灣土地銀依據每位貸款人實際貸款本設算補助額,貸款人免提出申請,且直接扣抵貸款人一還款本息(畢業後)或一學期貸款本(在學中),避免直接發送現給貸款人而用於其他支出,爰編委託承貸銀就學貸款繳還相關業務經費500萬元。

七、交通部王部長國材書面說明:

為加速推動疫後復甦措施,同時促進產業升級轉型,維繫經濟成長動能,本部依總統指示「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調整產業體質、維持經濟動能」四項目標,擬定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負擔與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等二項執行策略,並據以規劃通勤公共運輸票證整合方案與觀光景點公共運輸優惠促銷措施,促進全國各地公共運輸之發展並減輕民眾負擔;另規劃團客與自由行旅客來臺優惠措施及穩定旅宿服務量能,協助觀光產業加速疫後復甦。

本特別預算案本部主管編列274億元,謹就各項目說明如下:

(一)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編列221億元,係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及辦理觀光景點公共運輸提升等所需經費,包括:

1、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因地制宜之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所需經費200億元,內容如下:

(1)補助地方政府實施通勤通學月票優惠等所需經費198億元(按每年補助800萬張月票計算)。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票證系統建置及修改等所需經費2億元。

2、辦理台灣好行服務優化所需經費19億元,內容如下:

(1)辦理台灣好行票價優惠所需經費10億元(按平均每人次63元至73元計算)。

(2)補貼台灣好行營運路線成本所需經費8億5,000萬元(按每條路線平均300萬元至600萬元計算)。

(3)推動景點招呼站牌融入景點特色及服務功能提升等所需經費5,000萬元(按每處上限100萬元計算)。

3、辦理觀光路廊在地有腳接駁服務所需經費2億元,內容如下:

(1)補助與旅宿業合作之小客車租賃業提供旅客在地接駁服務所需經費1億元(按每趟次最高補助2,000元計算)。

(2)補貼台灣觀巴套裝遊程優惠所需經費1億元(按平均每人次500元計算)。

(二)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編列53億元,係為協助觀光產業加速疫後復甦,規劃團客與自由行旅客來臺優惠措施及穩定旅宿服務量能等所需經費,包括:

1、提供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之促進消費金所需經費25億元(按每人5,000元計算)。

2、提供旅行社組團達一定人數以上之獎勵金所需經費18億元(按每團平均獎助1萬5,000元計算)。

3、穩定旅宿服務量能所需經費10元,內容如下:

(1)協助旅館業者增聘從業人員所需經費9億6,000萬元(按每人每月5,000元,補助1年計算)。

(2)協助旅館業者辦理徵才及教育訓練所需經費4,000萬元。

八、勞動部許部長銘春書面說明:

謹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本部編列重點提出報告:

(一)背景

本部主管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係協助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新臺幣300億元。

(二)預算編列情形及預期效益

本部主管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情形及預期效益說明如下:

1、預算編列情形:

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定,辦理挹注勞工保險基金新臺幣 300億元。

2、預期效益:

本次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 成果特別預算案額外挹注勞工保險基金,可增加勞工保險基金收入,適度維持勞工保險基金水位及穩定基金流量,保障千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權益。

(三)結語

鑑於勞工保險是政府辦理之社會保險,為我國重要社會安全制度,參考國外因應年金制度財務問題之經驗,政府撥補亦為重要措施之一,爰本部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定,編列特別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以協助穩定基金流量,俾利千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共享經濟成果。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吉仲書面說明:

謹提出本會相關業務及預算編列簡要報告:

(一)依據

行政院擬具「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於本(112)年1月12日送請大院審議,並經大院於本年2月21日審議修正通過,茲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定編列相關預算。

(二)經費及規劃

為執行「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相關工作,本會編列268.24億元,辦理農漁民協助措施,包括:辦理農村送暖、提升農業水資源永續韌性建設、強化社區農路韌性基礎建設、提升養殖供水效能強化源頭管理及推動科技化永續化海上養殖漁業、辦理韌性漁港、建置農業氣象站及網絡、修建森林經營基礎路網及強化森林防減災預警機制、設施設備現代化及推動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等,各項工作及預算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社會韌性-健全農村善循環、安定農民暖福利(暖農民):

(1)農村送暖:

經費編列:13.09億元。

執行機關:本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農糧署。

工作內容:

辦理農村供餐、幸福餐盒、惜食專區、平價專區、食材暖暖包、銀髮友善食品等,提供國產農產品、支持在地性農業及推廣營養教育,達成支持在地生產目標。

預期成效:

透過農村送暖工作,照顧農村高齡或弱勢族群,提供國產農產品、支持在地性農業及推廣營養教育,達成支持在地生產目標,確保國人皆能獲得安全、營養及充足的食物,預估總計可服務950萬人次,改善部分農村弱勢族群餐食問題。

2、環境韌性-鞏固農村三生永續、防災減災增韌性(固農村):

(1)提升農業水資源永續韌性建設

經費編列:141.74億元。

執行機關:農田水利署。

工作內容:

增設農業水資源蓄存及調度設施,系統性打造全區域具韌性農田水利設施,開發農業灌溉水資源,提升農村水資源韌性利用。

預期成效:

可因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衝擊,調適降雨量豐枯期懸殊的威脅,增加調蓄及調度用水空間,使各項灌溉系統減少滲漏與水資源損失,提供優質農業經營環境,預計新增或增強構造物130座、增強水路功能236公里、灌溉用水調度1,125萬噸/年。

(2)強化社區農路韌性基礎建設:

經費編列:28.5億元。

執行機關:水土保持局。

工作內容:

強化農路上下邊坡穩定,加速農村社區道路及聯外農路等路面、排水設施改善及調查、監測工作,保護社區道路及農路路基安全與排水暢通,必要時可作為防災替代道路。

預期成效:

為提升農村社區道路及農路之行車安全,確保農產品運輸順暢,提高產物銷售品質及改善農村交通環境,增加社區競爭力,必要時可作為防災替代道路,提升農村社區耐災能力,預計改善630公里。

(3)提升養殖供水效能強化源頭管理及推動科技化永續化海上養殖漁業:

經費需求:19億元。

執行機關:漁業署。

工作內容:

為加速養殖區統籌供排水系統建設,降低養殖勞力負擔提高生產效能,改善海上養殖基地整備設施。

預期成效:

透過政府投入經費辦理養殖區供排水系統等公共設施,達供排系統改善與串聯區域供水資源,充分利用水資源降低系統性缺水風險,提升養殖韌性健全產業疫後競爭力;並推動海上養殖漁業應用科技化設備及永續資材,與建置所需陸上整補資源,加速產業轉型。預計增加養殖區受益面積180公頃、改善海上養殖基地整備設施及海上養殖設備3處。

(4)韌性漁港:

經費編列:20億元。

執行機關:漁業署。

工作內容:

因應漁船大型化及疫後產業結構調整,新建與大規模擴建漁港及完備漁港多元機能設施,增加海洋漁業經濟韌性及漁村生計。

預期成效:

透過漁港基本及公共設施之改善,提升海洋漁業經濟韌性,預計改善或增加漁港設施6處,總受益漁船650艘。

(5)建置農業氣象站及網絡:

經費編列:2.15億元。

執行機關:本會。

工作內容:

因應氣候變遷,與中央氣象局合作,建置農業氣象站及農業氣象網絡,提供農民精準農業氣象資訊,降低農業經營風險及減少損失。

預期成效:

提高區域氣象資訊預報精準度,降低因地形地貌導致微氣候影響農業生產,降低因溫度、雨量等氣候因素造成之農業損失至少4%。提升農業專業人員與從業人員運用農業氣象資訊能力,增進農業生產效能。帶動民間投入農業氣象資料監測,發揮化零為整力量,提高農業生產因應急遽氣候挑戰能力,並發展農業氣象服務產業與創造價值至少0.8億元。

(6)修建森林經營基礎路網及強化森林防減災預警機制:

經費需求:10億元。

執行機關:林務局。

工作內容:

修建林木竹生產區基礎路網及其邊坡治理,提升木竹生產能量;建置林火高風險地區陸空指揮通訊網絡體系,收集分析中高海拔氣象及林火燃料類型等資料,提升森林火災防減災及水資源韌性。

預期成效:

預計修復木竹生產區基礎路網60公里及其邊坡治理40公頃,提升國產木竹材生產量能;導入非同步軌道衛星通訊及無人機中繼傳輸技術,分析中高海拔森林氣象資料;建置林火陸空指揮通訊網絡,蒐集林火高風險地區地面燃料型資料,預計覆蓋70%林火高風險區域,提升森林火災防減災及水資源韌性,維護國土安全。

3、經濟韌性-農產業共創多贏、強化智慧農業動能(強農業):

(1)設施設備現代化:

經費編列:13.86億元。

執行機關:本會、漁業署。

工作內容:

輔導養禽場禽舍升級為水簾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鼓勵漁民養殖結合綠能設備、輔導購置剖牡蠣場域衛生保鮮處理設備等。

預期成效:

輔導養禽場禽舍升級水簾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計188場,提升養禽場生物安全自主防疫及經營效率、有效解決雞糞去化,改善禽舍環境衛生;結合綠能自發自用,避免養殖物損失,提升友善工作環境及食品安全,受益養殖漁民520戶、養殖面積250公頃以上。

(2)推動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

經費編列:19.9億元。

執行機關:本會、林務局、漁業署、農糧署。

工作內容:

輔導轉型符合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促進農村產業升級,達淨零循環永續等目標。

預期成效:

輔導購置符合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提供農業剩餘資源再利用量能2萬噸;建置林業剩餘資材循環應用場域至少6處,預期每年處理木竹剩餘資材達1萬公噸以上,提高木竹收穫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20%;補助小型漁船筏配置攜帶式之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提升漁船航行安全,強化漁船(筏)動態管理效率,受益船數2,500艘。

(三)結語

擘劃農漁民協助措施是為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農業政策調整與執行確能因應國際新局面,本會將全面照顧農村及農民福祉、全方位促進農產業升級、強化農業基礎環境建設,將挑戰提升為下一個世代農業發展的創新動能,解決農、林、漁、牧及農村疫後所遭遇問題,以期達成提升農民所得、供應消費者安全的農產品及協助臺灣農村永續發展之施政目標。

十、衛生福利部薛部長瑞元書面說明:

謹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重點提出報告:

(一)背景

本部主管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302億7,439萬8千元,包括「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00億元、「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102億7,439萬8千元,分別由本部編列293億7,274萬7千元、社會及家庭署編列9億165萬1千元。

(二)計畫目標、預期效益及預算編列情形

謹就上開各機關辦理「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依序說明特別預算案編列情形:

1、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1)計畫目標

協助改善健保財務,使113年底健保安全準備總額符合1個月以上保險給付支出之法定水準。

(2)預期效益

改善因人口老化及醫療需求導致收支逆差與長期財務壓力,使健保財務更加健全,以利各項改革措施之推動。

113年可望免予調整健保費率,以紓緩民眾之經濟負擔,並達成政府與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之政策目標。

(3)預算編列情形

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00億元。

2、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

(1)計畫目標

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

為展現政府照顧弱勢國保被保險人的良好形象,透過補助「按時繳納保險費者」之國保自付保險費50%,鼓勵民眾積極繳費,以提升國保收繳率

辦理關懷弱勢加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受全球原物料上漲、烏俄戰爭等因素,各國民生物價均呈現上揚,為及時讓經濟弱勢民眾得到更多生活上的幫忙,除了原有的補助之外,針對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 750 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 500 元的生活補助,以協助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安頓其生活。

補助實(食)物銀行充實冷藏與冷凍設備等:

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之營養健康需求,擴大實(食)物銀行冷藏冷凍設施,提供更多生鮮食材。112年度至114年度間,預計擴增具冷藏冷凍設備之據點至157處。

辦理關懷弱勢加發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老人、弱勢兒童及少年、以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生活補助:

針對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屬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超過2.5倍且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符合領取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者,加發生活補助,每人每月加發250元生活補助,補助月數以9個月計。

(2)預期效益

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

Ⅰ.藉由補助國保自付保險費,展現政府照顧弱勢國保被保險人的良好形象並可提升收繳率。

Ⅱ.減輕國保被保險人保險費負擔,並可鼓勵國保被保險人積極繳費

Ⅲ.平衡國保與其他社會保險之差距。

Ⅳ.翻轉民眾對國保的刻版印象。

關懷弱勢加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受益人數約60萬人

112年度至114年度間,預計擴增具冷藏冷凍設備之實(食)物銀行據點至157處,受益人次可達120萬人次。

關懷弱勢加發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老人、弱勢兒童及少年、以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生活補助受益人數約40萬人。

(3)預算編列情形

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70億3,323萬9千元。

辦理關懷弱勢加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22億6,862萬元。

補助實(食)物銀行充實冷藏與冷凍設備等7,088萬8千元,每一據點冷藏冷凍設備最高補助10萬元;據點管理維運費用每處每月補助1.2萬元。

辦理關懷弱勢加發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老人、弱勢兒童及少年、以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生活補助9億165萬1千元,包括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8億8,692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行政作業費473萬1千元、辦理1957福利諮詢專線及相關資訊系統功能增修等1,000萬元。

(三)結語

本部為應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相關項目推動需要,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減輕健保基金財務壓力,維持制度永續運作、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減輕民眾經濟負擔、加強照顧弱勢族群,辦理實(食)物銀行充實冷藏與冷凍設備補助及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等,以強化臺灣整體經濟、社會韌性及應變能力,並讓經濟成果與全民共享。

十一、文化部史部長哲書面說明:

文化部為鼓勵民眾於疫情趨緩後擴大藝文消費,振興藝文產業發展,於本次特別預算案編列 22.5 億元辦理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及各項藝文振興方案,規劃以「精準振興」為目標,擴大成年禮金發放,並針對有需求的文化產業提出對應策略,支持藝文產業疫後復甦。謹就各項業務推動方向及預算編列情形提出重點說明:

(一)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

自從疫情爆發以來,藝文產業受到重創,文化部推出藝FUN券鼓勵民眾藝文消費,兩次發放的領券使用率都超過9成,對於促進民眾藝文消費有一定成效。為 了繼續支持臺灣藝文產業,以及培養更多藝文消費人 口,文化部爰規劃促進藝文消費之常態化方案,於今 (112)年優先針對18歲青年,每人發放1,200點「文化成年禮」,點數可用於藝文展演與文化體驗、視聽娛樂、圖書出版及文創工藝等藝文消費折抵,以策略性培養藝文消費潛在人口,促進藝文產業發展。

有鑒於受到疫情影響這三年,學校無法舉行實體畢業典禮,又線上和遠距教學同學無法面對面交流,人與 人之間的交流是逝去的青春,人生規劃的腳步被擾亂。為彌補疫情下青年學子成年過程難以參與藝文活動的缺憾,與文化重逢,本部於本次特別預算案編列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 7.5 億元,規劃針對19、20、21歲者,每人加發1,200點成年禮金,希望能讓更多年輕人重新認識並支持國片及藝文團體。

同時,結合文化部所提出的產業振興策略方案,針對有需求的文化產業類型,包括國片、表演藝術、傳統戲劇、實體書店、地方文化、微型文創等提出對應方案,透過精準的振興、多元活潑的行銷操作,達到消費引導目的,也希望文化禮金能用於國內的、核心的藝文產業,讓文化禮金價值可以放大。此外,鼓勵企業贊助表演節目加碼金等作法,不但民眾獲益,更使藝文團體、 文化工作者得以延續,支持臺灣文化產業永續發展。

(二)辦理各項藝文振興方案

由於疫情影響,民眾避免聚眾活動,幾乎所有的藝術表演、流行音樂演唱會等,在疫情期間漸從生活中消失,即使回復正常運作,民眾也因缺乏對正常生活的信心,使文化產業遲未能恢復;大型戶外演出也因疫情關係而中斷,造成偏鄉文化設施相對不足地區,無法參與重要藝文活動,形成非都會地區民眾生活中的藝文缺席。

此外,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學校戶外教學暫停辦理,學生參訪學習人數銳減,使得在地中小型藝文設施、博物館經營慘澹,也影響從業人員的基本生計。而具在地藝文活動資訊交流平臺的實體書店、獨立書店,也面臨人潮銳減及疫情改變的消費型態,減少開店時間甚至暫停營業。整體藝文產業在民眾信心尚未回復前,仍有待努力。

為此,本部依據各產業現況,以「精準振興文化重逢」為概念,對準產業的「振興」,並溫暖人心的「振心」,編列辦理各項藝文振興方案15億元,相關重點如下:

1、產業精準振興

(1)支持獨立書店與實體書店,配合藝文消費抵用金於獨立書店消費者另加發點數,並鼓勵各地書店進行區域性串聯,共同辦理整合性書展市集與閱讀主題活動,振興書店及出版產業。

(2)鼓勵影視前端的內容故事開發與前導片拍攝,讓影 視種子遍地開花,催生更多具市場性與口碑之國片 及影視製作,帶動國片及電影院振興。

(3)在文化推廣方面,以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為主題推 出相關遊程,並支持受限於交通或經濟因素,而不 易走入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之偏鄉及弱勢學生,參 觀博物館、學習知識並體驗。

(4)支持國中小學校學生,結合教學課程至轄內的特色 社區進行深度體驗與參訪,以涵養學子在地知識, 增進對於社區、土地與臺灣文化的認同及理解;另 辦理文化觀光串聯,以在地歷史與文化脈絡為主軸,梳理臺灣文化路徑,並透過輔導及資源結合,強化偏鄉文化參與,帶動旅客造訪文化景點。

2、推動文化體驗

(1)讓文化進入校園,由本部整合文化端與教育端的藝文資源,並與教育部合作進行學校媒合機制,將藝術家或藝文團體的文化內容,導入學校課程;規劃以藝術旅行為主軸,培養高中職、國中小之學子對文化藝術的興趣和感知,同時陶冶其文化心靈。藉由走訪各地藝文場館,拓展學子對文化領域的認識,透過欣賞展演理解藝術作品所表達的意涵,與藝術創作者及所處社會文化環境互動方式,熟悉文化藝術。

(2)鼓勵國中小以校外教學方式,帶領學生參觀文資場域如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史蹟、聚落建築群或考古遺址等,並結合在地文史導覽講解,讓「文資場域成為學生的另類教室」。

(3)針對全臺偏鄉學生,藉由各式點狀或線狀工藝體驗課程設計,安排至全臺各工藝工坊、教育場館、工藝社區等地域,以多元的戶外體驗教學活動,豐富偏鄉學子五感經驗,落實文化近用。

3、強化文化平權

媒合表演藝術進行巡演,包括傳統戲曲如歌仔戲傳承發揚為基礎,辦理全國戲曲大匯演;或由音樂、舞蹈、戲劇、馬戲、偶戲等多元形式之表演藝 術團體赴偏遠地區巡迴演出或活動,以衡平偏鄉藝文設施及場域不足,民眾難以親自參與藝文活動的缺憾。另藉由表演團體偏鄉演出,除創造演出機會,也可同時拓展藝文欣賞人口,增進偏遠地區文化平權、藝文推廣之效益。

4、壯大藝術內容

(1)為復甦嚴重流失觀眾的視覺藝術產業,系統性扶植 視覺藝術專業創作展演環境,規劃邀請或甄選藝術 家及團隊辦理主題式、故事性的展演計畫,激發民 眾於後疫情時代重新親近臺灣藝術,並以主題策展 創造更大展演能量,兼顧城鄉差距,加強非都會、 偏鄉提供接觸藝文機會,讓民眾重新走進文化場域。

(2)與縣市政府合作,結合縣市政府轄下美術館與其藝 文展覽空間,辦理各項美術、視覺藝術創作及展演 等藝文活動,共同挹注資源規劃展演,擴大參與藝術欣賞機會,媒合高中、國中、國小等,且有益於 推廣藝術有效觸及一般民眾及學生參與,讓民眾重 新尋回藝術欣賞的感動。

綜上,本部此次提出之振興方案,透過對藝文產業的「振興」,與溫暖人心的「振心」,協助藝文產業恢復活力,並以藝術文化激勵民眾回復疫情前的生活。敬祈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讓臺灣藝文產業能夠重新再出發,持續壯大臺灣文化,

肆、審查結果:

一、歲出預算部分:

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2、3。

通過通案決議6項:

(一)近年來因美中貿易戰、俄烏戰爭以及肆虐全球之COVID-19等重大因素之影響,導致全球性通膨壓力不斷升高,使民眾基本開支大幅增加,為減輕民眾負擔,特制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其中第3條第10項規定,辦理全民普發現金,除期減輕人民負擔外,也讓民眾共享經濟成果。目前規劃發放方式採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等5種方式,方便民眾領取。考量近年來詐騙案件猖獗,不肖集團恐假借大眾矚目時事議題發送釣魚簡訊,誘騙民眾點擊釣魚連結植入惡意程式,有關單位應加強宣導,杜絕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提案人:魯明哲 李貴敏 李德維

(二)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台灣已連續3年人口負成長,生不如死之狀況甚至逐年擴大。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推估台灣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台灣人口危機快速惡化。超高齡化社會除減弱社會生產力,亦對於國人整體生活產生重大影響,與社會整體經濟、民生環境等國家發展關乎重大。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實施期程至114年底止,如前所述台灣屆時應為超高齡社會,此為國家永續發展最為嚴重之結構性問題,致生國安危機,惟此次特別預算案中,竟未見針對改善少子化、高齡化社會問題之相關編列。此特別預算案中,獎補助經費占約92%,相關獎補助雖能強化疫後經濟發展,讓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並解決部分結構性問題如挹注勞工保險基金、投入相關產業基礎發展等,惟仍須針對社會結構所生之根本問題如人口問題加強關注,並透過預算支援,形成有效政策希以緩解。爰建請行政院針對少子化與高齡化之問題,研議具體有效之策進行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

連署人:羅美玲

(三)現今政府每5年進行一次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之全面性調查,經過該調查彙整統計後,得以具體展現國內工商及服務業發展現況,並作為國家制定產經相關政策之重要參考。過往調查內容包括廠商家數總額及生產所運用資源之投入產出狀況等資訊之增減變化、地區分布情形。前次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於110年進行,然近年因疫情及地緣政治之變動,各國經濟產業亦受到影響。爰要求行政院應研議於115年再度進行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時,提出後疫情時代之產業結構變化、工商及服務業工時變化等相關報告,以利國家於後疫情時代中訂定政策時得以更符合社會產業結構之需求。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陳靜敏 林俊憲

(四)近年來政府推出許多貸款方案幫助企業發展,協助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等,近來也因應疫情推出企業紓困貸款,協助企業度過難關。然而,不同方案的申請條件不一,大多數都需要滿足至少經營3年,或是負責人需出資事業體實收資本額20%以上等條件,才有辦法申請,對於剛起步的新創企業皆顯得不甚友善。所以許多中小企業或微型企業亦轉向請銀行提供的週轉金貸款方案,包含一般週轉金貸款、企業防疫紓困方案、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等,公司可視需求選擇相應的方案申請。但大多銀行皆設有企業連續營運1年以上條件,致使在疫情中設立的微型企業因為營運未滿1年,向銀行申貸相關資金周轉遭到拒絕。目前正遭逢國際景氣下滑,國內中小企業及廠商面臨存亡關鍵,爰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經濟部針對各銀行有關企業營運未滿1年即拒為申請之相關條件進行了解,並提出檢討改進方案,以協助微型企業廠商度過難關。

提案人:何欣純 黃國書 羅美玲 黃秀芳 陳秀 林靜儀 

(五)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規劃自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編列9億6,000萬元經費,並預估將用以執行旅宿業者符合增僱從業人員之獎助金,將對1萬6,000人次,又每人每月5,000元,共計1年之補助作業。然而,考量該筆獎助金乃補助予業者(雇主),尚欠難透過直接分配給基層第一線旅宿業從業人員,再確保第一線旅宿業從業人員的按月平均薪資將如實提升及獲得改善。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與勞動部,於1個月內共同訂定出有關配套,落實缺工獲得紓緩之際,再於人員按月平均薪資如實且有合理提升之雙贏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賴士葆 張育美 李貴敏

(六)近年來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提出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的漁電共生新型態經濟模式,因應氣候變遷更力推室內養殖轉型方向。為確保與社會及環境共存共榮,經濟部透過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排除爭議區位並減輕地方政府審核負擔,以確認未來太陽光電建置可能影響程度,預為提出因應對策;並於開發場域前,與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弭平各界疑慮,藉以加速推動並有效率建置,進而提升整體光電產業發展,共同達成能源轉型目標。然而,能源產業和相關資金被導引入漁村後,對台灣養殖漁業、漁村整體環境產生衝擊與影響。尤其,中間仲介鉅額獲利、炒作哄抬地價,使光電開發業者與養殖漁民權益皆受負面影響,亦影響整體能源轉型政策的推動進程。對此,經濟部與法務部已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台,並與7個地方檢察署建立連繫平台。惟尚缺乏公開透明的制度,引導光電業者朝正確的方向開發光電。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經濟部於3個月內研提漁電共生改善制度,包括有效管理土地整合的機制,並確保漁電共生部分比例利潤與漁民跟社區共享,以健全漁電共生發展之秩序。

提案人:洪申翰 吳秉叡 郭國文

第1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營建署及所屬165億元(112年度165億元、113年度無列數、114年度無列數),照列。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29。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內政部營建署於第1目「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編列165億元,以因應國人在3年疫情肆虐下所受影響及升息壓力。經查,其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草案)之申請資格第1項第4款為核貸金額臺北市850萬元以內(總價約1,200萬元以下),其他縣市700萬元以內(總價約1,000萬元以下)。根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統計,111年前三季全國房貸平均授信額度為880萬元,平均鑑估值為1,200萬元;111年前三季臺北市房貸平均授信額度為1,600萬元,平均鑑估值為2,300萬元。如以行政院內政部現行訂定條件作為審查資格,實與房貸平均授信數據相差甚大,實際能減輕中低薪已貸款房貸族負擔的範圍及成效有待商榷。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請內政部營建署允宜審酌申請條件及實際狀況的相符程度,以落實執行減輕國人居住負擔,俟精進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申請條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吳欣盈 邱顯智 王婉諭 游毓蘭 賴品妤 沈發惠 吳思瑤 伍麗華 邱臣遠

連署人:黃秀芳 陳椒華 郭國文 范 雲

(二)依據內政部新聞稿,內政部營建署擬規劃「租金補貼2.0」政策。2.0版本相較舊版之差別,為不需取得房東資料、補貼日期回溯至申請日、申請年齡下修至18歲…等。政策目標期盼得擴大補貼對象,及簡化補貼申請手續。惟先前類似政策「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已截止受理,原政策目標預計補助50萬戶,最終目標僅執行27萬餘戶。若新辦2.0版本未有調整規劃,即續行類似延續政策,恐積弊未改,新弊又生。爰此,內政部營建署俟行政院核定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三)內政部營建署於第1目「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編列165億元,是項預算用於撥補內政部主管住宅基金,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等住宅政策所需經費。然現今住宅分配不均,住宅政策更難助解決房價過高、青年無力購屋問題。爰請內政部營建署於3個月內針對是項措施如何解決青年住房問題,針對住宅問題提出相關規劃等(包括儲蓄購屋方案草案),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李德維 陳玉珍 洪孟楷 廖婉汝

(四)內政部營建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撥補住宅基金165億元,用以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等住宅政策,協助具備一定資格條件自用住宅貸款戶減輕居住負擔。而內政部除本項特別預算案辦理之方案外,尚包括「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計畫」、持續增加社會住宅供給等兩項政策,惟其實施成效容有提升空間。首先,行政院111年5月間核定「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計畫」放寬補貼申請資格並調升補貼金額,但每年補貼50萬戶至總規模300億元之政策預期,至112年2月卻僅核准未達28萬戶。此外,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的執行上,亦出現列為已達成興建之社會住宅中,有逾六成仍尚未完工之情形。鑑於內政部減輕民眾負擔,多元支持方案在政策施行多管齊下的同時亦有顧及已推動政策施行品質之必要。爰請內政部營建署針對上述問題之回顧檢討與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沈發惠 陳靜敏 郭國文

(五)內政部營建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撥補住宅基金165億元,用以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等住宅政策,協助已購屋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之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減輕居住負擔。惟尚未研議相關之具體執行辦法,且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之興辦戶數未達預期目標,列為已達成之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中仍有逾六成尚未完工。爰建請內政部應研議相關執行辦法,同時定期檢討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六)內政部營建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撥補住宅基金165億元,用以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此支持方案雖對申請者設下部分條件,惟目前所設下之條件卻有以下部分問題:1.        對於申請者年齡、工作年資等皆未設下任何門檻。2.        核貸金額換算後之房屋總價臺北市約1,200萬元、其他縣市1,000萬元,其房屋總價恐與現實房價有極大落差。爰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黃秀芳

(七)內政部營建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第1目「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112年度編列165億元。發放一次性補貼終究救急不救窮、治標不治本,欲降低民眾之負擔、落實居住正義,內政部須儘速針對整體住宅政策真正進行有效之檢討。爰此,要求內政部針對:1.社會住宅興建進度與策進規劃。2.租屋黑市改善(如契約強制登錄及房客吹哨者條款研議)等面向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政府推動居住權益最基本之責任。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黃秀芳

(八)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旨為減輕人民負擔,執行策略包括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等,故內政部主管預算編列165億元,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以減輕中低薪已貸款房貸族的居住負擔。惟查內政部最新住宅價格指數,111年第三季全國住宅價格季指數為126.33,較上季上漲1.90%,較110年同季上漲10.01%。另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薪資平台網站所公布資料,全台每人每月總薪資於此10年間之漲幅約21.3%,顯見國人薪資成長難以追上國內住宅價格之漲幅。國人除了買房,租房亦為一大負擔。參照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之預算評估報告,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計畫與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之興辦戶數辦理情況皆不如預期,除補助買房自用族,亦應積極辦理其他相關業務,始能真正落實居住正義,減輕國人負擔。爰建請內政部針對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計畫與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之問題與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

連署人:羅美玲

(九)內政部「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項下編列165億元,係為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之房屋貸款補貼,而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支持方案草案申請資格條件第4點:「核貸金額臺北市850萬元以內,其他縣市700萬元以內。」然查雙北新成屋房價動輒1,500萬元以上,以目前房貸七到八成觀之,房貸金額約1,200萬元到1,050萬元之間,申請資格條件似未符各縣市自用住宅貸款現況。又如比鄰臺北市之新北市,自用住宅貸款卻歸入核貸金額其他縣市700萬元以內,似與該市自用住宅房貸現況相悖,既然要紓緩背負房貸民眾的壓力,相關申請條件應該從寬認定並符合各縣市自用住宅之房屋貸款現況,以落實政府照顧民眾的美意。爰請內政部審慎研議本方案申請條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李德維 陳玉珍

(十)內政部營建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補撥內政部主管住宅基金165億元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據內政部營建署說明此方案依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提供之貸款餘額推估筆數,並經由戶政、地政及財政資料庫參數模擬後,預期將有55萬貸款戶,發放一次定額3萬元補助,有鑑於本項房貸補貼,其申請條件及後續核發涉及資料範圍包括每戶所得、婚姻、財產狀態、信用狀況等個人資料,與財政部、內政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授信銀行端等均有介面,然近來偶有資安外洩事件傳出,故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3個月內研商具體執行辦法,以兼顧資安及個人資料保護。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洪申翰 鍾佳濱

(十一)內政部規劃之「減輕民眾負擔,多元支持方案」,除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辦理之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外,尚包括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計畫政策,惟其實施成效容有提升空間,為照顧租屋民眾,行政院111年5月間核定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計畫放寬補貼申請資格,並同步調升補貼金額,原預計每年補貼50萬戶、補貼總規模300億元。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至112年2月止僅核准27萬7,694戶,與預定50萬戶之目標有相當大差距。內政部營建署於112年起提出1.隨到隨辦;2.舊戶直接延續補貼,不用重新申請;3.新申請戶之租約免附房東身分證字號;4.放寬房屋之適用範圍,無資料者可以切結方式處理;5.擴大至18歲以上之租屋族皆可適用等精進措施,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3個月內研商具體宣導執行辦法,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洪申翰 鍾佳濱

(十二)內政部營建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撥補住宅基金165億元,用以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等住宅政策,協助已購屋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之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減輕居住負擔,辦理現貸戶定額支持及相關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且依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提供之貸款餘額推估筆數,並經由戶政、地政及財政資料庫等參數模擬後,預期將有55萬貸款戶;另以全國平均房貸餘額495萬元、111年中央銀行累積升息0.625%,估算1年之增額利息,而採定額支持3萬元,推估所需經費165億元。惟申請條件及後續核發涉及資料範圍包括每戶所得、婚姻及財產狀態、核貸資料及信用狀況等個人資料,與財政部、內政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授信銀行端等均有介面,資安及個人資料保護至為重要,亟待研商具體執行辦法,並兼顧資安及個人資料保護。爰要求內政部儘速研商訂定相關辦法,並強化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陳秀 羅美玲

(十三)內政部營建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撥補住宅基金165億元,用以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等住宅政策,協助已購屋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之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減輕居住負擔,辦理現貸戶定額支持及相關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鑑於其申請條件及後續核發與財政部、內政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授信銀行端等均有介面,內政部與各單位允宜儘速研商訂定相關辦法,並強化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機制。此外,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計畫及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允宜持續檢討提高實施成效,以衡平顧及各族群之國民居住權益。爰建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羅美玲 范 雲

(十四)為辦理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內政部編列165億元特別預算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惟查,是項預算編列一次性補貼,內政部除訂定發放標準,以及估計受惠人數外,未訂有進一步明確之績效指標,難以具體分析補貼中產之房屋貸款是否達成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之政策目標,且輿論對補助對象是否為社會弱勢迭有質疑,應以政策執行之具體成效來化解批評。爰此,內政部應於發放完畢3個月內,針對本項預算之執行及政策效果、後續政策建議,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杜絕外界之非議或不實訊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吳思瑤

第2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國庫署原列1,416億5,141萬2千元(112年度1,416億5,141萬2千元、113年度無列數、114年度無列數),減列第1目「普發現金」之「業務費」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16億4,641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財政部國庫署於第1目「普發現金」112年度編列1,416億5,141萬2千元用以「普發現金」所需經費。經查,行政院規劃普發6,000元發放方式採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等5種方式,惟近期公部門因資安衍生之個資外洩事件頻傳,造成國人權益莫大損失、並對國安產生可能之破口,為避免類似情事再發生,財政部應協調數位發展部、第三方單位進行系統資安測試、資安防範策進規劃、個資保護及追蹤機制。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洽數位發展部等單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資安、個資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黃秀芳

(二)自106至110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屢創新高,5年平均預算達成率105.03%,合計超過預算數4,053億元。顯示稅收預測機制嚴重失靈,財政部無法正確預估、掌握財源,也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之嫌。爰建請財政部應檢討如何精進稅收預估模式,加強對未來經濟情勢之研判與解讀等專業預測技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本次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普發現金之政策立基,在於111年稅收實收數達3兆2,479億元,不僅創歷史新高,更較前一年增加13%,主要來自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之成長貢獻。然而證券交易稅、貨物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則為負成長。如同財政部統計處指出,由於受到物價因素、計算內涵、稅制因素等影響,近年稅收變化與經濟成長率走勢,兩者間常有背離現象。現在全球政經環境變化快速,容易造成稅收估計數、實際數間的落差,而稅收估計之成效則會影響政府評估整體財力資源、分配主管機關歲出額度等,必須精進稅收估測技術。爰建請財政部針對如何精進稅收預估技術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提案人:余 天

連署人:沈發惠 陳靜敏 郭國文

(四)財政部國庫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1,416億5,141萬2千元,係辦理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所需。財政部應考量不同地區情況,並盤點金融機構可服務據點等,妥善規劃多元領取管道並滾動檢討辦理。爰建請財政部應研議相關執行辦法,同時定期檢討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五)財政部國庫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1,416億5,141萬2千元,係辦理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所需。普發現金涉及修改ATM系統,應強化相關資安防護,並加強資料勾稽比對,避免發生重複領取或被盜領情形。爰建請財政部應研議相關執行辦法,同時定期檢討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六)財政部國庫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網路服務、客服服務及行政廣宣等」經費1.23億餘元,財政部應強化辦理內容說明,同時加強民眾防詐宣導。爰建請財政部應研議相關執行辦法,同時定期檢討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七)依財政部之書面報告指出,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全民普發現金所需經費,乃根據112年1月31日全國人口數並推估,加上 6 個月內出生人口、外籍人士取得永久居留證及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與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人數等,所需經費約1,413億元,然手續費及更變設定之粗估經費竟達3億餘元之多,引起部分民眾譁然,有關單位應針對該經費之用途及各項支出,詳實向國人說明,並依財政撙節之原則,重新檢討降低支出之可能。

提案人:魯明哲 林為洲 李德維

(八)財政部國庫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普發現金」項下編列1,416億5,141萬2千元,包括:1.辦理全民普發現金所需經費1,413億1,480萬8千元;2.發放交易手續費及自動櫃員機(ATM)設機行變更設計費等2億1,340萬4千元;3.網路服務、客服服務及行政廣宣等經費1億2,320萬元。經查部分高山偏遠地區郵政、金融機構可服務據點有限,財政部等相關機關應考量不同地區實情,妥善規劃多元領取管道並滾動檢討辦理,方便利民眾領取;另普發現金涉及修改ATM系統,宜強化資安防護,並加強資料勾稽比對,減少時間性落差等,以避免發生重複領取或被盜領情事,俾維民眾權益;此外「網路服務、客服服務及行政廣宣等」經費1.23億餘元,允宜強化辦理內容說明及加強民眾防詐之宣導,尤其年長者、獨居者等,並按撙節原則支用;最後,建議採取身分證字號數字採取分流領取,避免民眾耗時排隊,引發不必要民怨。綜上,財政部國庫署及相關機關允宜於兼顧效率性及安全性前提下,辦理普發現金之事宜,以達政策美意。請財政部國庫署針對上述四點問題提出解方及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陳秀 羅美玲

(九)財政部辦理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編列普發現金特別預算1,416億5,141萬2千元,其中業務費部分編列3億3,660萬4千元。針對有民眾表達願將領取6,000元捐出以作為公益慈善之用,財政部應提供便民方案,於規劃領取作業同時,於登記網站建立捐贈公益平台或團體之相關連結,或協調公益勸募條例主管機關提供捐贈6,000元之專戶,並就相關捐贈成效,於普發現金作業完成結算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吳思瑤

(十)財政部辦理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編列普發現金特別預算1,416億5,141萬2千元,其中業務費部分編列3億3,660萬4千元,其中包括發放交易手續費及自動櫃員機(ATM)設機行變更設計費2億1,340萬4千元。惟查,財政部並未說明是項費用之成本試算,亦未就壓力測試之情況、每日領取作業量能以及當機事件之緊急處理流程、資安防護作業等擬妥應變方案或提出作業程序,恐讓民眾孳生疑慮而影響普發現金作業之流暢性。爰此,財政部應於特別預算三讀通過後3個月內,針對以上事項及發放情況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應要求業務委辦單位提供資料,於開放ATM領取現金之隔日起,於相關網站或該部官網專區逐日揭露領取人數及金額。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吳思瑤

(十一)財政部國庫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第1目「普發現金」項下編列1,416億餘元,用以辦理全民普發現金相關事宜。鑑於公、私部門近期肇生多起資安、個資外洩事件,而目前規劃之普發現金管道多元,若無建立嚴密的資安及個資防護機制,恐生個資外洩重大風險。爰請財政部會同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研議如何強化資安防護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李德維 陳玉珍

(十二)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財政部於「網路服務、客服服務及行政廣宣等經費」計畫編列1億2,320萬元。經查,該項計畫編列網路服務費用420萬元、客服服務費用1億0,300萬元、行政廣宣費用1,600萬元。然,網路服務、客服服務以及廣告宣傳費用三項計畫業務性質相近,皆與網路、傳播相關,財政部應以儘量減少政府支出為核心理念,考量將相關業務整併,減少預算編列。爰此,建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研擬如何將客服服務與廣宣業務相互支援,供往後預算編列之參考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林楚茵 伍麗華 黃秀芳

(十三)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財政部普發現金計畫編列1億2,320萬元用於「網路服務、客服服務及行政廣宣」。經查,網路服務費用係用於網路內容分派與緩存機制(CDN)提供網站分流、提高傳送速度及防護DDos攻擊等功能,並規劃排隊等候機制,避免民眾上網登記領取時,一窩蜂湧進造成網路壅塞。據查,財政部預計將是項服務委託專業團體執行,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時疫苗登記、口罩實名制等網路預約系統塞車情形屢屢發生,財政部於系統上線前應督導受託機關進行壓力測試,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測試成果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伍麗華 林宜瑾 莊競程

(十四)財政部國庫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普發現金」項下編列1,416億5,141萬2千元,包括:1.辦理全民普發現金所需經費1,413億1,480萬8千元;2.發放交易手續費及自動櫃員機(ATM)設機行變更設計費等2億1,340萬4千元;3.網路服務、客服服務及行政廣宣等經費1億2,320萬元。本次普發現金涉及公股銀行修改ATM系統加入發放項目,預期增加ATM使用及補鈔頻率,有鑑於過往曾發生駭客以植入惡意程式控制ATM吐鈔方式盜領現金事件,故要求財政部及相關機關於未來民眾上網辦理登記個資、ATM領取現金及郵局臨櫃領取時,若有需要介接不同系統資料確認領取資格、領取與否等,建立事前檢核,並加強跨機關資料勾稽比對,減少時間性落差和避免發生重複領取或被盜領事件發生。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洪申翰 鍾佳濱

(十五)有鑑於原偏鄉地區幅員遼闊、境內金融機構及ATM設備不足,爰建議財政部國庫署規劃6,000元發放乙案,除直接入帳、登記入帳、郵局領現及ATM領現等方式,應於原偏鄉開放結合鄉公所、村里所及派出所三方,造冊後擇定點發放現金。據此,財政部現行公布之領取方式,已採納上述建議,惟擇定範圍僅以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及臺東縣金峰鄉採造冊定點發放。以此三鄉為例,屏東獅子鄉雖境內無郵局及ATM設備,但距離獅子鄉10分鐘路程的枋山鄉,即有提領據點,花蓮縣萬榮鄉及金峰鄉亦有類似情形。反之,全國原偏鄉尚有多處村里,所屬鄉鎮雖設有郵局或提款機,但各村里至上述據點之交通困難、路程遙遠。舉例而言,新竹縣尖石鄉土地面積528平方公里,境內僅在嘉樂村設有一家郵局與提款機據點,而司馬庫斯部落族人到此提款單程就需花費2小時的路程;嘉義縣阿里山鄉土地面積428平方公里,境內僅在中正村設有一家郵局與提款機據點,而達邦村族人到此提款也需花費1小時左右;高雄市茂林區多納里至最近的茂林郵局,需1小時路程。雖現行擬開放代領服務,但民眾仍須自行吸收其交通及時間成本,另外酬以謝金或油資,對本屬經濟條件困難的原偏鄉長者更形不利。爰此,請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全面盤點距離金融機構及提款設備過遠之原鄉部落,並據此擴大6,000元現金造冊發放之範圍,避免政府美意有所折扣,引發民怨。

提案人:伍麗華 林楚茵 李昆澤 高金素梅

連署人:李德維 游毓蘭

(十六)財政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1,600萬元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費,主要辦理普發現金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查經濟部工業局的110年度科技計畫執行成果摘要報告,其內頁是使用FSK環保紙張,並採用大豆環保油墨印製,可謂為世界盡最大的心力達到永續發展。而大豆油墨被認為較為環保且利於廢紙回收再生工程,並在印刷上具有色彩更鮮明和省墨的優點。現今大豆油墨已得到廣泛的應用,應確實推動行政機關的出版品使用大豆油墨。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已公布。爰此,要求財政部媒體宣傳如有宣傳出版品印製,應使用大豆環保油墨,為我國行政機關的出版品做良好示範。

提案人:陳琬惠 張其祿 吳欣盈

第3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220億元(112年度220億元、113年度無列數、114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教育部主管編列220億元,用以辦理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鑑於就學貸款本質乃借貸關係而非贈與,上述補助方案雖得以實質減輕貸款人負擔,惟係一次性補助措施,且仍有部分貸款人屆期未能償還,恐影響其個人信用,宜賡續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加強宣導償還貸款,並精進現行補助措施,俾落實對弱勢學生之扶助。另本次補助辦理方式雖尚便民,仍宜妥設貸款人戶政與勞健保等資料之勾稽、防漏作業機制,並強化相關資安程序,俾達成協助減輕貸款人負擔之目標。

提案人:陳亭妃 羅美玲 鍾佳濱 

(二)教育部預算提出協助尚在償還就學貸款,且符合資格之畢業生1年本金及利息,所需經費220億元。而目前人才不足問題嚴重,產業界多次發聲期待政府端出人才策略,包括培養人才、吸引人才等,但仍未見具體政策成果。針對如何吸收海外科技業人才來台受僱,政府應配合法案,協助民間藉由科技類大學,以相關優惠條件引進外國學生,企業也可直接在學校內開學程,直接培訓他們所需要的人才。故就提升學生實力方面,請教育部提出具體與產業結合端出人才策略方案,包括培養人才、吸引人才等,並針對配套方案,如相關外國學生之優惠引進條件,及政策推動目標,包含預計推行的校內學程、專業及運用比例,如何直接培訓企業所需要的人才等方案提出具體內容。爰此,請教育部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陳琬惠 張其祿 

(三)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教育部第1目「減輕就學貸款人之負擔」112年度編列220億元用以辦理就學貸款補助方案所需經費。經查,該方案針對「在學期間已申請就學貸款的弱勢學生」及「畢業後符合撫育孩童或平均月收入未達4萬元等資格的貸款人」提出一次性補助,協助貸款人償還一年本息。該政策立意良善,惟其中4萬元之門檻恐不符合現實狀況。因有許多薪水剛好高於4萬元、在大台北地區生活之年輕朋友,面對高租金、物價、養家活口壓力,在於學貸本金及利息也非常辛苦,如此作法會無法照顧到未有弱勢資格,但實際上弱勢的群體。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針對該資格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黃秀芳 

(四)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教育部於第1目「減輕就學貸款人之負擔」112年度編列220億元用以辦理就學貸款補助方案所需經費。經查,該方案為一次性補助,終究只是救急不救窮、治標不治本。又以,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消費者物價指數:以110年為指數基期,109年8月的指數為98.25、112年1月的指數為104.70,差距6.45,故109年調整至今之本息緩繳年限8年、申請資格月平均收入4萬元恐不符合現行狀況,應研謀改善,教育部應針對學貸本息緩繳機制就物價、經濟環境調整進行研議。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黃秀芳 

(五)鑑於就學貸款補助方案中,係針對在學中已申請就貸學生、畢業後月收入低於4萬元的2大貸款族群者,雖肯定政策方向,惟一次性補貼無法解決青年學貸問題,應持續滾動式檢討,依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調整學貸緩繳門檻。另經統計,補助方案上路後約可有50萬餘人可受惠,但歷年亦有8萬餘人因無法負擔學貸遭受強制執行,衍生多重社會問題,顯見單純補助無法澈底解決此結構性問題。爰請教育部針對學貸政策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貸款精進方案書面報告,並加入物價與升息指數機制,調整緩繳門檻。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六)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教育部編列「減輕就學貸款人之負擔」預算220億元,其中220億元用於辦理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所需經費。根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規範之學貸申請資格數額,自95年至今皆未更動,考量到近年通貨膨脹及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峻,教育部潘文忠部長亦曾於質詢時允諾,將研議相關修正方向及具體方案。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申請資格調整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七)教育部所擬定之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針對畢業後貸款人之1年期本息補助,惟資格限縮於撫育孩童或平均月收入未達4萬元之貸款人,排除有孩童以外之家庭扶養需求者,也恐漏掉部分社會經濟弱勢族群。應將補助資格予以擴大,以落實疫後特別預算案照顧遭疫情衝擊之弱勢族群的政策目標。針對「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畢業後貸款人之補助資格,教育部應將以下納入考量:1.將社會經濟弱勢族群納入補助對象:教育部應將已畢業之就學貸款人的補助資格,比照在學中之就學貸款人,增列曾獲低收、中低收、特境、身障、原住民學雜費減免及獲大專弱助計畫助學金等之弱勢學生作為補助對象。2.將家庭扶養需求高者納入補助對象: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統計資料可見,近10年來,台灣的扶老比從15.03上升到24.97,換言之,每100位青壯年需扶養的老人數量增加了近10名;而與之相對,扶幼比則從19.72下降到17.23。由此可見,對於青年而言,其撫養老人的負擔顯然重於撫養幼童。建議教育部參考納稅人申報扶養親屬的標準,納入撫養長輩或身心障礙家屬之就學貸款人為補助對象。關於上述補助對象之認定方式,可以財政部納稅人申報扶養親屬之資料輔助認定之。爰請教育部將上揭兩項建議評估納入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之規劃。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連署人:陳培瑜 

(八)COVID-19疫情期間,國內體育運動產業受疫情影響,面臨無法入場觀賽、參與體育活動之困境,重創產業生計及發展,教育部為因應衝擊,於疫情期間發放動滋券,刺激運動消費連鎖效應,抵用總金額高達6億4,971萬元,協助運動產業振興。本次規劃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文化部亦提出擴大發放文化成年禮金政策,以協助振興藝文產業,然運動產業強化經濟韌性之需求不亞於藝文產業,且111年運動彩券銷售達602億元,創下歷史新高,預估可使運動發展基金獲60.2億元資金挹注,比預期歲入超出20億元,教育部應規劃常態發放動滋券,以振興國內體育運動產業,鼓勵國人參與運動,並帶動產業發展。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前述提出改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伍麗華 

連署人:范 雲

(九)為減輕弱勢在學生以及畢業後經濟負擔重之就學貸款人,政府透過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給予一次性補助,預估將有54.6萬人受惠,約占整體就學貸款人之75%。根據教育部統計,每年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占總就學貸款人數之七成,平均公立大專校院一學期學費為3.5萬元,而私立大專校院為一學期6萬元,私校學生4年畢業即負債近50萬元,經濟負擔相對沉重。又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現有逾期未還之貸款金額達3.8億元,6個月以上逾期未繳2,874人,遭強制執行人數1,143人,顯示仍有許多學生於畢業後無法正常還款,也無法從現有緩繳機制受益。此外,補助畢業後之貸款人其一項資格為112年起有撫育孩童之貸款人,然而,在高齡化時代,青年撫育壓力不只來自撫育孩童,許多青年也面臨照顧長者之龐大經濟壓力,卻無法獲得此次補助。因此,建議教育部應檢討以下事項:1.短程調整特別預算學貸補助條件,擴大納入撫養家中長輩之貸款人。2.長程根本性檢討現行學貸制度及社福制度,調整就學貸款申請條件。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伍麗華 

連署人:范 雲 

(十)有鑑於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案一次性補助,對弱勢家庭而言只能說是杯水車薪,仍未能解決食衣住行問題,為緩解弱勢在學學生生活負擔。爰請教育部評估針對弱勢就讀大學學生每月再發給教育津貼1,000元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一)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教育部編列學貸補助經費220億元,該方案雖能實質減輕貸款人負擔,但為一次性補助,且就學貸款本質仍為債權債務關係,而根據教育部統計,106至110學年度高中以上學校就學貸款人數由27.3萬人逐年減為23.1萬人,其中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占比每年均逾七成;而平均貸款金額因貸款項目放寬,由106學年度7.4萬元遞增至110學年度8.1萬元,若就學4年期間均辦理學貸,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平均貸款總金額分別為22.7萬元及34.9萬元,由此可知,私校學生辦理學貸人數較多,貸款負擔亦相對較重,且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8月對於大學學歷失業率的調查,高達5.5%,所以此次補助方案過後貸款人若屆期未能償還,恐影響其個人信用,爰要求教育部加強宣導償還貸款,並精進現行補助措施,以落實對弱勢學生之扶助。

提案人:李德維 陳雪生 鄭天財 謝衣 

(十二)教育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220億元,用以辦理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惟此為一次性補助,對於部分貸款人屆期仍未能償還,應加強還款宣導,妥設勾稽、防漏、資安等相關作業機制。爰建請教育部應研議相關執行辦法,同時定期檢討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十三)本次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教育部提出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協助青年償還1年本息,以減輕經濟負擔,預計54.6萬人受益。又教育部曾多次推出還款人的寬緩措施,例如放寬申請緩繳本金的門檻、推動只繳息不還本、增加緩繳本息與只繳息不還本的申請次數等方案,顯見教育部照顧弱勢學生與造福年輕家庭的美意。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規定之申貸條件:限定貸款人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者、超過者則須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2人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才可申請,則有不合理之處。再相較我國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國民年金、基本工資、社會救助法、所得稅免稅額等制度,都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設有調整機制,但就學貸款之家庭年所得總額申貸門檻、及政府補貼的學貸利息補貼線已16年未能調整,始終依114至120萬元為界線,讓想申貸就學貸款、但家庭年收入所得稍微超過現行門檻之學生與家庭無法受到政府利息補貼的照顧;而近年台灣社會家庭型態轉變,少子女化趨勢明顯,獨生子女家庭數也相形增加,是否仍需規定貸款人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者,只能限學生有兄弟姊妹有2人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才可申貸,此二者不合理之處應予修正調整。考量到該條文設立時間已久未調整,為因應社會變遷、物價指數等因素,建請教育部檢討就學貸款申貸條件及利息補貼門檻,以落實就學貸款措施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之政策美意,幫助更多需要幫助之年輕學子及家庭。

提案人:何欣純 黃國書 黃秀芳 羅美玲 陳秀 林靜儀 

(十四)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教育部主管編列220億元,用以辦理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據教育部統計,106至110學年度高中以上學校就學貸款人數由27.3萬人逐年減為23.1萬人,其中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占比每年均逾七成;而平均貸款金額因貸款項目放寬,由106學年度7.4萬元遞增至110學年度8.1萬元,私校學生學貸負擔較重,且仍有部分貸款人屆期未能償還,教育部應針對私立學校學生學貸償還提出更多便民措施及輔導專案。爰請教育部針對私校學生學貸償還負擔減輕與便民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羅美玲 陳秀 

(十五)為協助經濟負擔重之青年減輕負擔,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針對平均月收入未達4萬元或有撫育12歲以下孩童之尚在償還就學貸款畢業生,將補助1年還款本息。然撫養家中需長照、身心障礙、罕見疾病家人之已畢業就學貸款者中,部分同樣辛苦、甚至負擔更重之青年,卻未能納入本次補助資格。基於平等及協助弱勢之原則,為減輕其中最迫切需求協助族群之沈重負擔。爰要求教育部評估有撫養家中需長照、身心障礙、罕見疾病家人尚在償還就學貸款畢業生,考量其家庭收支、撫養之負擔程度、家中經濟來源、支持資源、需求補助程度等因素,調查出最迫切需求協助之青年族群,研議將其納入本次方案補助資格或給予必要之協助,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陳靜敏 

(十六)教育部與負責就學貸款之銀行溝通後,給受補助方的書面或線上通知該如何呈現?本次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為讓民眾了解其為政府之作為,應強調該補助通知須呈現本次補助為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之挹注,讓受補助人能夠清楚明白其為何不用還款、不用還那些款。最後,為避免發生錯誤催繳之情況,請教育部及銀行端針對補助款項該如何準確補助到符合資格之補助人身上,以及若發生漏補助之狀況時該如何因應,請教育部提出應變方案。為利本次補助能順利進行,故請教育部儘速與銀行端討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說明上述問題解方及因應措施。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秉叡 陳培瑜 

第4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512億9,800萬元(112年度504億5,166萬6千元、113年度4億5,166萬7千元、114年度3億9,466萬7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81、82、83、84。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一)經濟部擬輔導傳統市集品牌化及空間美學優化等所需經費5億元(全數業務費)。經濟部相關辦理方式:1.傳統市集品牌化。2.市集攤舖位低碳化與優化。3.市集人才知識化。鑑於傳統市集除為提供各地基本民生消費之重要商業據點,所販售商品之衛生品質,攸關民眾健康。為利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之有效運用,爰凍結第2目「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之「輔導傳統市集品牌化,進行空間美學優化,協助攤舖位導入低碳化經營,並推動人才培育及行銷活動等所需經費」預算3,000萬元,俟經濟部重新檢討規劃輔導計畫內容及經費配置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余 天 蘇震清 賴士葆費鴻泰 林德福 陳亭妃 羅美玲范 雲 

(二)112至114年度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經濟部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計2,550萬元,分3年度執行,惟政府部門本就有官方網站,足以宣導相關政事,查經濟部官網首頁即有政策宣導即時頁面,亦有新聞與公告連結,且年度公務預算中本就有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資源應可共通,實無編列高額廣宣費之必要,經濟部於特別預算中再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有重複編列預算及浪費公帑之嫌,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使用說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李德維 洪孟楷 陳玉珍廖婉汝 

(三)近兩年因國際燃料價格飆漲,致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承擔鉅額虧損,查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編決算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短期債務較110年度暴增1,775億元,達5,294億元,長期債務暴增1,566億元,達8,872億元,待填補之虧損達2,062億元,再查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預計年度淨損將達2,785億元,屆時累計虧損預計將超過4,500億元。債務暴增意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但將負擔高額債務成本,面對未來重大風險事件時,也將陷入財務韌性不足的危機,惟如此巨大的財務缺口,如何適時補足,避免持續拖累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營運,未見經濟部提出計畫,而以國家預算挹注填補虧損,非但將造成政府巨額財政負擔,亦有違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及公平性。爰建請經濟部就如何填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累計虧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與預計時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連署人:陳椒華 

(四)2022年全球燃料高騰之情形,造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每度電之燃料成本創下近20年之最高,相較於110年,每度電之成本漲幅達到58%,惟每度電價格僅上調5.2%,遠低於成本之變動,造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創下歷史性的虧損紀錄。查過去20年台灣電價之變動,漲幅最高的一年也僅達13.3%,絕大多數的情況都是成本漲幅高於電價漲幅,在燃料價格穩定且低廉的情況下,尚能正常運作,然而一旦面臨重大風險事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會面臨難以平抑的鉅額虧損。這樣的狀況顯示,現行電價機制需要重新檢討。爰建請經濟部就燃料成本高騰之情境(每度電成本與價格超過10%以上)進行模擬試算,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並就電價制度之調整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連署人:陳椒華 

(五)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經濟部於第2目「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編列12億9,800萬元用以輔導傳統市集品牌化及空間美學優化等所需經費。依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12年1月對於全國公民營傳統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場統計,全國公民營市場、夜市及其他攤集區域共1,052處,總出租攤舖數逾10.18萬攤,分布範圍含括全國各縣市。鑑於傳統市集除為各地重要商業據點,更是帶動地方文化及觀光發展之重要核心,其轉型或改造攸關地方城市特色形塑,為利因地制宜發揚各地方特色,經濟部應針對全國市集進行簡易特色簡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黃秀芳

(六)有關經濟部辦理「疫後推動商業服務業低碳化、智慧化、創新研發及傳統市集品牌化」項目中,辦理街區店家轉型等所需經費2億元,及補助街邊店減少一次性餐具、廚餘減廢,導入數位化點餐等機制,強化業者永續經營能力等所需經費1億2,000萬元,而經濟部規劃按每家補助3至5萬元計算,未說明如何輔導店家轉型,且預算金額係用於補助餐具清洗設備或數位點餐設備,估計補助家數僅約2,400至4,000家,相較於全國為數眾多的街邊店,補助家數僅為滄海一粟,且亦未敘明可接受補助的條件與門檻,且之前小吃攤、街邊店抱怨紓困補助看得到吃不到,因不像飯店或餐飲集團有團隊專門負責行銷,提交計畫申請時早就額滿。爰此,請經濟部提交細部規劃及成效評估指標,包括補助條件或門檻,且應優先補助非集團餐飲的自營業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游毓蘭 

(七)經濟部辦理疫後推動商業服務業低碳化、智慧化、創新研發及傳統市集品牌化等業務,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12億9,800萬元,逐年辦理輔導諮詢、行政作業與審查補申請案、活動廣宣等業務及獎、補助。惟查,針對商業服務業如何因應碳盤查及綠色認證,以符合ESG之相關標準,是項預算並未擬定具體執行計畫、訂定績效指標,亦未說明如何導入相關輔導諮詢之資源,或委由公、協會團體舉辦活動、座談、講座等如何辦理,以協助業者取得認證或符合標準。爰經濟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蘇巧慧

(八)鑑於111年度經濟部商圈數位轉型成效不彰,且相關輔導經費審查過於嚴格,未達成穩定就業人數之目標,顯見輔導辦法應重新調整,並由經濟部統一整合,避免地區商家填寫文件申請所浪費之時間。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穩定商圈就業人數方案,以及輔導轉型精進作法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九)111年2月烏俄戰爭爆發以來,國際燃料價格大漲,導致各國調漲電價,電業亦蒙受虧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燃料成本2,924億元,111年燃料成本翻倍暴增至6,163億元,全年虧損達2,675億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國營事業,須顧及民生經濟之穩定,未能將增加的燃料成本反映於電價調漲,因此,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亦撥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500億元,作為因國際燃料成本上漲,為穩定物價所吸收民生用電成本之經費。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111年7月1日起,仍有調漲部分產業及少數高用電量民生用戶電價,針對高壓及特高壓等產業用電大戶調漲電價15%,同時針對住宅用電1,001度以上調漲電價9%。事實上,各國規劃節能政策,以價格引導用電行為改變係常見措施,亦多有節電成果的實證。爰此,請經濟部針對電價調整與用戶行為之間的關聯進行研究分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吳秉叡 郭國文

(十)經濟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預算案編列「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500億元,用以撥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惟一次性撥補難有效解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鉅額營運虧損之問題,應配套檢討現行能源政策。爰建請經濟部應研議相關執行辦法,同時定期檢討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十一)為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500億元,以撥補該公司111年度因國際燃料成本上漲,為穩定物價吸收民生用電成本所需經費。惟查,民眾對於電價是否合理調整,以及今夏之供電是否穩定仍有疑慮。爰此,經濟部應說明投入預算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必要性,以及針對電價調整之方案規劃及督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穩定供電之相關作業作出合理說明,避免引發民眾預期心理影響政策成效,並就上述作為於夏季電價實施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蘇巧慧

(十二)經濟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500億元,用以撥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國際燃料成本上漲,為穩定物價所吸收民生用電成本所需經費。惟所編列之500億元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尚難有效解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鉅額營運虧損之問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2年度虧損數2,785.01億元、累積虧損預計攀升達4,639.30億元。惟目前經濟部於疫後特別預算編列500億元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難以有效解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嚴重虧損問題。爰請經濟部針對現行電價費率公式規範之原則與調整機制之妥適性、使用者付費與節能政策等相關配套措施進行檢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羅美玲 陳秀

(十三)經濟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500億元,係撥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國際燃料成本上漲,為穩定物價所吸收民生用電成本所需經費,惟其編列於112年度獎補助費,屬經常支出。此項編列將使112年度損益表失真,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係屬營業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依預算法第86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由庫增撥或收回額;在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且同法第85條明定虧損填補項目包括︰撥用未分配盈餘、撥用公積、折減資本、出資填補。為符合預算法規定及允當表達財務報表,爰經濟部應研議將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500億元,依其性質係屬出資填補虧損,調整於編列歲出用途別科目「設備及投資」科目,屬資本支出。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十四)經濟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500億元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補貼該公司為穩定物價吸收民生用電成本所需經費。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鉅額營運虧損為長期問題,並非一次性補助就能改善。基此,經濟部應以穩定國內電價及健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結構等目標,確實解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虧損問題。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針對就改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結構及永續發展之具體策略,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李貴敏 李德維

(十五)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把鉅額虧損歸因於國際燃料價格大漲,為免國營公司虧損撥補預算來源多元不利管制,爰要求經濟部全面盤點所屬國營事業虧損情形,避免造成國際投資者緊張,及對台灣經濟成長產生疑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六)鑑於全台尚有43.52萬戶無自來水戶,總改善經費約需267.76億元。水、電皆為民生要務,惟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僅撥補500億元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厚此薄彼無甚於此。爰要求經濟部改善無自來水戶之民生用水需求。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萬美玲

(十七)有鑑於經濟部對於2050年我國淨零碳排路徑規劃,僅止於能源轉型、產業低碳化、減碳人才培育及技術之增進等,對於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所管理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林相良好具生態多樣性及淨化環境功能之土地,未列入2050淨零碳排規劃12項關鍵戰略之一自然碳匯。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現況之自然碳匯功能盤點評析,規劃增加碳匯功能之書面報告,以發揮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對於我國淨零碳排目標提供自然碳匯之具體且無可取代之貢獻。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王婉諭 游毓蘭 洪孟楷

(十八)根據2021《臺灣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報告》,26.3%的中小企業在過去2年沒有投入數位化,48.5%投入數位化費用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下,可見中小企業的數位經費有限,多淪於局部性的數位化,所以相對的投資回報也不高;另外根據中小企業減碳調查,在面臨全球與台灣淨零轉型過程中,主要二大困境分別是63%的企業認為產業資源或輔導不足、62.3%認為企業內部無相關專業人才,因此未能展開行動,跟不上國際腳步。在面臨國際經濟不景氣之際,112年1月我國外銷訂單年減113.6億美元(負19.3%),出口年減84.7億美元(負21.2%),均連續5個月負成長;主要出口市場如美國、東協、中國大陸及香港年成長率亦為負,分別為負14.5%、負26.7%及負33.5%,在國際需求明顯走弱下,我國中小企業礙於人力、物力不足,更易受國際經貿情勢的影響。而經濟部及所屬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總共編列317億4,980萬元,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做好低碳化、智慧化。為協助中小企業能符合低碳化、智慧化,以及監督預算確實執行在中小企業上,爰要求經濟部按季公布執行明細,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陳雪生 鄭天財 謝衣

(十九)經濟部為協助產業疫後振興發展編列將近317.5億元,辦理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各種升級轉型補助與協助。分為經濟部商業司推動「商業服務業低碳化、智慧化、創新研發及傳統市集品牌化等」共12億9,800萬元、工業局推動「補助及輔導製造業低碳化、智慧化創新研發、產業轉型人才培訓,以及輔導工廠合法改建、完善基礎設施等」共133億0,480萬元、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推動「輔導中小企業運用智慧科技拓銷及包裝減碳設計等」共11億元及中小企業處辦理「中小型事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輔導服務及補助業者創新研發、協助商圈營造優美環境、輔導產品低碳化及辦理競賽活動等」共160億4,700萬元。惟上開所揭計畫過於分散,甚至均揭示推動低碳,究有何差異?且無單一窗口受理或建置相關平台,統一加強宣傳、諮詢,以使業者清楚瞭解相關補助計畫,恐有損政策美意爰請經濟部就此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李德維 陳玉珍 

(二 十)經濟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317億元,協助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其中包括經濟部工業局輔導傳統市集品牌化、進行空間美學優化、協助攤鋪位導入低碳化經營,並推動人才培育及行銷活動等,中小企業處另亦編列預算補助商圈提升美學,營造優美環境。查苗栗縣後龍夜市攤商近年來努力推動朝向觀光夜市轉型,惟基礎設施改善、空間美學及商圈形象塑造均因資源不足而受限。爰此,經濟部應加強與地方溝通,評估如何協助辦理並評估相關計畫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宜瑾 蘇巧慧 鍾佳濱

(二十一)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經濟部編列12億9,800萬元,用於辦理疫後推動商業服務業低碳化、智慧化、創新研發及傳統市集品牌化等。其中提供製造業低碳化、智慧化諮詢、診斷與輔導服務,邀請低碳化、智慧化領域專家,赴廠協助業者運用雲端數位、淨零排放等相關工具,數位化乃為科技發展時勢所趨,且配合國家政策2050淨零碳排進度刻不容緩。爰要求經濟部就領域專家赴廠協助業者之情形,及針對業者提升營運效率或改善經營模式,進行事前分析與事後效益評估,於特別預算期間之每年1及7月前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賴瑞隆 郭國文

(二十二)過去一年我國經濟成長率為2.43%,超過日本2%,經濟表現相對亞洲其他國家,但是民眾卻對我國經濟數據無感,問題在於經濟下滲不彰、財富分配不均,導致成長都是特定族群大幅成長,本次特別預算運用因特別照顧中小企業及中小階層,特別是疫情期間符合紓困資格的44萬戶小店家,若能由經濟部代繳一年營業稅,其預算規模約28億元,僅占整體特別預算0.7%,卻可使小店家減輕支出,民眾減壓更有感。爰此,請經濟部3個月內研議符合紓困資格之小店家代繳一年營業稅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洪申翰 鍾佳濱

(二十三)經濟部為加速輔導納管未登記工廠之合法改建,於「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下編列23億元(執行期間112至114年度)辦理輔導工廠合法改建及完善基礎設施相關事項,包括輔導工廠改善符合消防公安標準等12億元及輔導工廠合法改建及建立完善基礎設施11億元。考量經濟部將運用該計畫擇定具廢污水排放設施規劃評估之示範點,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廢污水排放設施之工程費。爰請經濟部會同高雄市政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北高雄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整體規劃與基礎設施之示範計畫書面報告,擬定爭取示範補助之規劃期程,確保北高雄八區之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得作為本計畫之示範點,俾利早日完成廢污水排放設施建置,加速推展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進程

提案人:邱志偉 羅美玲 陳秀

(二十四)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於108年修法後,自105年5月20日前的既存農地工廠,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以輔導其合法永續經營,並健全國家整體產業。又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經濟部編列輔導工廠合法改建及完善基礎設施預算,協助受輔導工廠公安消防等設施設備,顯見政府對於農地工廠及中小企業協助輔導之政策思維。但疫情經歷多年,又逢國際景氣下滑,國內中小企業及廠商訂單面臨減單、抽單、甚至完全沒有訂單,近來景氣燈號仍持續低迷,同時勞動部發布2月底統計數據資料,全國製造業有303家、6,929人實施無薪假,製造業實施無薪假員工數已在各行業中居冠,並超過餐飲、觀光等服務業,國內疫情雖趨緩,但整體景氣狀況仍持續深不見底,未見到景氣有回升的跡象。依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相關程序與規定,申請納管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前要繳交納管輔導金;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改繳營運管理金。納管與輔導期間,須每年3月19日繳交2至10萬元納管輔導金或營運管理金,直到完成合法化。但正值景氣低迷,受輔導工廠及中小企業面臨存亡之際,經濟部對於相關輔導金與營運金之繳納,請研議緩繳或減免等可行性,以協助度過景氣寒冬最難關。

提案人:何欣純 黃國書 羅美玲 黃秀芳 陳秀 林靜儀 

(二十五)為協助產業疫後振興發展,經濟部此次共編列317.5億元,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各種升級轉型補助與協助。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推動「商業服務業低碳化、智慧化、創新研發及傳統市集品牌化等」共12.98億元;工業局推動「補助及輔導製造業低碳化、智慧化創新研發、產業轉型人才培訓,以及輔導工廠合法改建、完善基礎設施等」共133.05億元。國際貿易局推動「輔導中小企業運用智慧科技拓銷及包裝減碳設計等」共11億元;中小企業處辦理「中小型事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輔導服務及補助業者創新研發、協助商圈營造優美環境、輔導產品低碳化及辦理競賽活動等」共160.47億元。以補助低碳設備汰換為例,包括空調、冷凍冷藏與鍋爐等系統設備整合都可以補助,每家公司上限500萬元。惟上開計畫太過分散,既無單一受理窗口,亦未建立單一網頁入口,統一加強宣傳,協助業者清楚了解,以免政策美意打折。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二十六)為因應氣候變遷,夏季高溫持續攀升,但傳統市場販售之禽畜肉品、海鮮食品、豆製品等等,大部分未有冷藏、冷凍設施,長時間讓肉品暴露於常溫中易孳生細菌,經濟部應妥善利用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輔導傳統市場攤商以租代購方式,增添冷藏設施。就前揭事項,經濟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余 天 吳秉叡 蘇震清

(二十七)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經濟部於「輔導傳統市集品牌化,協助攤舖位導入低碳化經營」計畫編列5億元。商家轉型電子支付等所需經費,對於現行許多免開統一發票之小型商家實屬新增成本,為鼓勵小型商家與攤販數位化、低碳化,經濟部應會同財政部主動針對免開統一發票之小型商家提供相關協助,以促進其數位轉型。爰此,經濟部研議會同財政部研擬針對免開統一發票之小型商家優先數位轉型之計畫書,以優化此次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並於每季整理成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林楚茵 林宜瑾 莊競程 

(二十八)按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12億9,800萬元,用於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其中特別編列5億元協助輔導傳統市集品牌化,進行空間美學優化,協助攤舖位導入低碳化經營,並推動人才培育及行銷活動。鑑於台南溪北區域原舊台南縣所轄之區域,雖然改為直轄市之後為六都之一,但因區域發展之因素,至今仍以傳統農業產業為主。為協助該區域之發展,促進區域之經濟活絡,經濟部相關政策應平均選定區域推動,促使各地區都能夠得到國家支持,以提高該區域之消費意願,避免資源只挹注商業經濟活絡之區域。因此,為達成該項指標,請研擬於台南溪北區域推動該項政策之可行性,並請經濟部將推動成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賴惠員 郭國文 賴瑞隆 

(二十九)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定編列其特別預算案,編列總經費為3,800億元,其中經濟部編列817億4,980萬元,計畫項目包括穩定物價吸收民生用電成本,以及推動產業和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等計畫,以加速疫後復甦和促進經濟成長,更減輕人民負擔及穩定物價。經濟部以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調整產業體質、維持經濟動能四項目標擬定相關計畫與策略,而有關協助企業輔導各項計畫執行,請經濟部持續以資訊公開為依據公開每年相關辦理情形、執行進度及推動成效與成果,並依據執行成效滾動調整推動與輔導規劃。除了政府資訊公開為原則,更加得以妥善監督政府執行,並且有利於民眾檢視政策成效,使得各項項目皆可讓民眾所見成果。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郭國文 賴惠員

(三 十)為加速疫後復甦及促進經濟成長,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定編列其特別預算案,以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調整產業體質、維持經濟動能為四項目標,編列總經費為3,800億元。        其中,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經濟部編列817億4,980萬元,計畫項目包括穩定物價撥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吸收民生用電成本、辦理中小企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諮詢輔導等、輔導製造業低碳化與智慧化相關研發補助、諮詢輔導及人才培訓等、輔導工廠合法改建及完善基礎設施等、推動商業服務業低碳化與智慧化及輔導傳統市集品牌化、輔導中小企業運用智慧科技拓銷及包裝減碳設計等。根據以上說明經濟部之各項計畫項目,有關協助企業輔導及辦理相關作業,經濟部應對其加強宣導措施,並請強化南部、高雄宣導作業,以此避免南北宣導不均衡情形發生,給予南部、高雄之中小型企業更多幫助與資源。因此,請經濟部審慎研議出推廣及協助南部企業發展之相關宣導措施,如何大力提升南部中小型企業疫後經濟,促進南北均衡發展。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郭國文 賴惠員

(三十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欲辦理疫後推動商業服務業低碳化、智慧化、創新研發及傳統市集品牌化等,共編列12.98億元。其中,辦理服務業創新研發等所需經費為2億元,包含辦理輔導諮詢、行政作業與審查補助申請案相關工作及活動廣宣等所需經費3,26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0萬元),以及補助企業技術移轉、市場驗證及租用研發設備等所需經費1.674億元(按每家補助100至200萬元計算)。在後疫情時代經濟復甦時期,中小企業推動轉型刻不容緩,尤其是深受疫情打擊的服務業。惟服務業涉及之產業類別廣泛,如何訂定優先次序推動轉型必須有完善規劃。本項目仍欠缺具體實施目標及辦法,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第2項 工業局原列133億0,480萬元(112年度36億0,660萬元、113年度52億9,160萬元、114年度44億0,660萬元),減列第1目「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2億5,480萬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32。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有鑑於2050淨零轉型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10月1日申報,經濟部各單位應儘速整合輔導資源,設置單一窗口、單一平台,共同盤點易受衝擊產業優先輔導,提升我國出口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工業局結合國際貿易局、中小企業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整合資源,優先輔導CBAM易受衝擊業者」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陳琬惠 張其祿

(二)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經濟部工業局編列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內容包括補助製造業低碳化、智慧化創新、提供製造業低碳化、智慧化諮詢與輔導服務等等項目,3年(112至114年度)編列共計133億0,480萬元,惟查經濟部工業局於112年度公務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中已有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及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22億餘元,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3億餘元,細查內容與特別預算案中多有重疊,似有預算重複編列之嫌;以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2月啟動產業淨零工作小組為例,與各產業展開溝通超過36場次,成效如何不得而知,尤其對於廠商反應回饋,是否做過具體效益評估?與特別預算案中辦理說明會是否重複?為避免有限資源淪為花錢了事。爰請經濟部工業局針對特別預算與公務預算差異性說明、特別預算預期效益評估、特別預算案中有關提供製造業廠商低碳化、智慧化設置或技術研發補助等具體執行內容,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陳琬惠 張其祿

(三)經濟部工業局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項下編列補助及輔導製造業低碳化、智慧化創新研發及產業轉型人才培訓金額合共110億0,480萬元,協助產業及中小企業加速智慧化及低碳化之升級轉型。惟協助產業升級智慧化、低碳化轉型,應與執行中相關計畫協調整合,並加速訂定補助條件暨審核標準,以利擴大政策效益。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應研議相關執行辦法,同時定期檢討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四)經濟部工業局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項下編列23億元,辦理輔導工廠合法改建及完善基礎設施相關事項。惟已申請納管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迄112年1月底已提交工廠改善計畫之比率僅41.5%,且提交改善計畫已核定比率未及四成,經濟部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應研議相關執行辦法,同時定期檢討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五)由於特登及農地違章工廠多屬違章鐵皮建物,或其材質與建築工法不符防災與建築法規要求,而於消防法中,又將鐵皮建物等輕量型鋼結構建築物列為危險性救災行動;過去即有消防員為搶救鐵皮違章工廠而殉職之憾事發生。為使特登及農地違章工廠健全其消防相關設施,以於火災發生時保全工廠廠房設備,並避免消防員於救災時面臨因鐵皮建物而生的風險,例如:鐵皮受熱達500度以上有坍塌風險,及其增加之破口將會助長火勢。爰此,請經濟部工業局研擬提出特登工廠消防設備標準,是否新增如機械式排煙、自動灑水系統等設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吳秉叡 郭國文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1億元(112年度3億元、113年度4億元、114年度4億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有鑑於2050淨零轉型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10月1日申報,經濟部各單位應儘速整合輔導資源,設置單一窗口、單一平台,共同盤點易受衝擊產業優先輔導,提升我國出口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3個月內,就受CBAM影響之廠商家數及如何協助廠商申報碳排放量之作法及人才培訓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陳琬惠 張其祿

(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項下編列11億元,辦理「運用數位科技增加顧客、提升服務水準」9億4,250萬元,及「輔導業者節能減碳」1億5,750萬元,協助中小企業產品拓銷及符合國際減碳要求。惟我國外銷訂單及出口金額已連續5個月負成長,外需明顯走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審慎規劃協助拓銷措施,並協同執行中之相關計畫,協助業者擺脫疫後終端消費需求急縮之困境。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研議相關執行辦法,同時定期檢討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於第1目「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編列11億元。其中輔導出口業者產品包裝減碳設計及會展業者節能減碳等所需經費共1億5,750萬元。包含輔導企業出口產品減塑包裝、包材循環利用,以符合國際減碳要求等所需經費7,500萬元;輔導會展業者落實節能減碳措施等所需經費6,300萬元;協助會展業者評估自身減碳能量等所需經費1,950萬元。以補助輔導業者落實產品包裝減碳立意良善,惟協助會展業者落實節能減碳措施,以及評估自身減碳量能等項目欠缺具體實施目標及辦法,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第4項 中小企業處160億4,700萬元(112年度38億4,300萬元、113年度52億3,680萬元、114年度69億6,72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160億4,700萬元,係辦理中小型事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輔導服務及補助業者創新研發、協助商圈營造優美環境、輔導產品低碳化及辦理競賽活動等所需經費,其中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輔導服務及補助業者創新研發7億4,700萬元,協助商圈營造優美環境、輔導產品低碳化及辦理競賽活動等8億元,有鑑於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單位預算亦編列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加速中小企業節能減碳推廣計畫等計畫經費,又於本次特別預算編列等類似相關所需經費,其合理性,有待商榷?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二)推動我國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更應該鼓勵中小企業提高員工薪資,才能將補助成為推動實質薪資成長的工具,改善台灣嚴重的低薪和所得分配不均問題。查日本中小企業廳於2022年第2次預算補正案中,就以達成大規模薪資成長或一定薪資成長為條件,提升對達成目標之中小企業的補助率與補助金額,藉以促進中小企業提高員工薪資。本次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經濟部卻沒有相關的措施,實難達成本次特別預算案全民共享之目標。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就本次特別預算案之獎補助費如何促進中小企業提升勞工所得提出具體方案,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連署人:陳椒華 

(三)有鑑於2050淨零轉型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10月1日申報,經濟部各單位應儘速整合輔導資源,設置單一窗口、單一平台,共同盤點易受衝擊產業優先輔導,提升我國出口競爭力。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結合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整合資源,優先輔導CBAM易受衝擊業者」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陳琬惠 張其祿

(四)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轉型,編列160億4,700萬元預算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執行,包括辦理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輔導服務及補助業者創新研發7億4,700萬元,邀請低碳化、智慧化領域專家赴廠提供中小企業諮詢、診導、輔導服務等1億1,000萬元,以及協助商圈營造優美環境、輔導產品低碳化及辦理競賽活動所需經費8億元,惟查,針對協助中小企業及商圈、所屬商家進行因應碳盤查及協助碳揭露及取得綠色認證,以符合ESG之相關標準,該項預算未擬定配套之計畫,或訂定績效指標,爰經濟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蘇巧慧 鍾佳濱

(五)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提供辦理中小型事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等措施,係為協助中小型事業取得低利資金,規劃疫後振興及轉型發展專案貸款等兩種資金協處措施,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並就兩種不同專案貸款項目分別擬訂適用對象之資格條件、貸款利率、補貼利率、補貼期限、補貼金額及保證成數擬定相關執行規範係對有資金需求之中小型事業,提供流動性之營運資金,以助其疫後振興、提高競爭力並恢復營運榮景,加速企業轉型腳步。惟據審計部指出略以,110年度經濟部辦理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於設定適用對象門檻時,未妥慎考量產業週期等因素,衍生受益者營業額未受疫情衝擊,甚或營收大幅成長仍享有政府低利之補貼或享優惠補貼措施,影響資源分配之公正性,未臻符合紓困振興貸款及優惠利息補貼措施之政策目的,爰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訂定本計畫相關優惠措施,審慎研擬適用對象範圍、資格條件等相關規範,俾合理分配資源,並注意風險控管原則及配套規劃後續輔導措施,俾利業者落實轉型發展目標,以達疫後強化經濟之政策目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六)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項下編列辦理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輔導服務及補助業者創新研發等所需經費7.47億元。惟應加強整合既有淨零排放相關計畫,妥慎規劃執行策略,以發揮計畫相輔相成之綜效。爰建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研議相關執行辦法,同時定期檢討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編列145億元,用以辦理中小型事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諮詢輔導等所需經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企業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等措施,仍應強化風險管控,落實查核機制,審慎規劃適用之對象及相關申請條件,以降低代償風險,期能落實振興與加強業者轉型之目的。爰請經濟部就此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李德維 陳玉珍 

(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下,112至114年度編列協助商圈營造優美環境、輔導產品低碳化及辦理競賽活動等所需經費8億元。根據審計部的報告,經濟部之前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辦理「推廣小規模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補助計畫」及「推廣傳統市集行動支付補助計畫」等2項補助計畫,期提升小規模營業人及攤商營業績效,並擴大行動支付使用率,截至110年底前揭2項補助計畫計補助7,226家(攤),平均各市縣受補助783家(攤),平均比率4.55%,受補助者多集中於六都,其中受補助比率未及3%者,共計15縣市,甚有7個縣市低於1%。另外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截至112年2月13日止全國商圈數共306處,其中臺北市等六都之商圈數合計188處(占全國61.44%),其餘非六都商圈數118處(占38.56%),顯示非六都與六都之間資源分布不均。本計畫預計協助僅200處商圈,在資源有限下,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積極協助非六都之商圈。

提案人:李德維 陳雪生 鄭天財 謝衣

(九)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經濟部編列8億元,用於協助商圈營造優美環境、輔導產品低碳化及辦理競賽活動。協助商圈店家產品低碳化,串聯景點及商圈店家,共同塑造體驗遊程,同時可結合當地節慶或文化活動,提升民眾參與之意願,一同感受商圈環境美學之美;商家串聯活動可辦理指定景點拍照打卡、集點活動,讓民眾於社群上分享景點之美,以吸引更多民眾參與,同時提升周邊店家之經濟效益。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1.串聯景點時,結合文化與節慶活動。2.商家串聯辦理相關活動,研議方案及評估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賴瑞隆 郭國文

(十)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推動「商圈營造優美環境、輔導產品低碳化及競賽活動」,辦理經費共8億元。惟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全國商圈共306處,其中非六都商圈數僅118處,占全國的38%。此計畫預計協助200個商圈提升美學及營造優美環境。為強化嘉義市的觀光產業發展,協助嘉義市之商圈活絡,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將嘉義市之商圈納入此計畫預計協助名單中。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黃秀芳

第5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觀光局及所屬53億元(112年度27億5,000萬元、113年度16億9,000萬元、114年度8億6,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交通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之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經費中,編列提供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之促進消費金25億元,以及提供旅行社組團達一定人數以上之獎勵金18億元,辦理期間為112至114年度。        經查提供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之促進消費金25億元,係用於吸引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並促進旅客來臺消費,針對國際自由行來臺旅客,按每人5,000元計算,發放50萬份觀光消費金,使用範圍包括電子票證或住宿折抵優惠。提供旅行社組團達一定人數以上之獎勵金18億元則係獎勵國內接待旅行社及國外組團旅行社合作招攬團客來臺,按每團平均獎助1萬5,000元計算(組團人數8人以上每團獎助1萬元,組團人數15人以上每團獎助2萬元)。        惟查交通部觀光局編列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緣由,係期藉推動上開方案以提升國際旅客來臺數,並延長在臺停留時間,帶動觀光產業加速復甦;基此,交通部觀光局允宜參酌疫前來臺旅客旅遊動向與消費情形,針對在臺停留夜數及旅客平均消費等項目妥擬績效目標,確保上開方案達加速提升國際旅客來臺量及提高個人消費成效,並滾動檢討調整國際觀光宣傳與行銷策略,以提高觀光外匯收入。爰凍結第1目「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預算3,000萬元,並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羅美玲 范 雲 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王婉諭 吳欣盈 邱臣遠 賴香伶 

連署人:李貴敏 邱顯智 陳椒華 黃秀芳 賴瑞隆 

(二)交通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之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經費中,編列穩定旅宿服務量能所需經費10億元,用以協助旅館業者增聘從業人員、協助旅館業者辦理徵才及教育訓練等。觀光旅館業人力,自108年起至111年12月呈現逐年遞減趨勢,關於飯店旅宿業者缺工之問題,交通部應積極邀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業者共同謀求解決之道,以提升疫後我國國際觀光韌性,振興觀光產業。爰請交通部就此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李德維 陳玉珍

()為吸引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並促進旅客來臺消費,針對國際自由行來臺旅客,按每人5,000元計算,發放50萬份觀光消費金,總共提供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之促進消費金25億元,但前述促進消費金是否僅限於住宿折抵優惠,不可用於一般民生消費?是否僅限於電子票證或電子支付?執行細節、執行時程及預估成效為何?為有效監督預算執行,爰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提出評估報告,按季公布執行明細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陳雪生 鄭天財 謝衣

(四)為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交通部觀光局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53億元,用以撥補觀光發展基金提供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之促進消費金(每人5,000元,預算25億元)、旅行社組團達一定人數以上之獎勵金(預算18億元)及穩定旅宿服務量能等所需經費。惟查,交通部提出112年預估國際旅客來臺600萬人之目標,發放促進消費金及旅行社獎勵金之計算基準是否有助達成該目標,促進我國疫後觀光及相關產業之發展,外界至關重視,然交通部未詳實說明。爰此,交通部於該預算執行後,應於次月月底前上網公告前1月國際旅客來臺領取促進消費金,及旅行社獎勵金發放情形(含促進消費金發放之人次、國別及逐日發放金額,以及領取獎勵金之旅行社名稱等),以說明該政策之成效。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吳思瑤

(五)交通部觀光局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53億元,用於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係為協助觀光產業加速疫後復甦,規劃團客與自由行旅客來臺優惠措施及穩定旅宿服務量能等所需之經費,另亦編列預算優化台灣好行及辦理觀光路廊在地有腳接駁服務。惟該項預算之分配運用應均衡以發揮最大效益,不能僅偏重於優化已開發之知名景點,更需加強部分地區觀光基礎建設及相關配套。查苗栗縣沿海地區雖已為國人假日休閒之日常去處,然就擴大全國旅遊及吸引國際觀光,仍待相關資源投入。包括:由新竹市南寮漁港延伸至竹南之沿海自行車道一段尚未打通,不利在地觀光發展;從在地有腳之觀點考量,竹南崎頂子母隧道及啤酒廠都屬觀光景點,遊客也越來越多,然該二景點尚未增設YouBike站點,不利旅遊動線串連,以及後龍好望角風景區公共設施尚待進一步提出優化計畫、且該鎮觀光巴士或西區海岸幸福巴士尚待擬訂計畫建置,交通部實應於推動特別預算時以予重視並再評估如何協助。爰此,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落實以上發展在地觀光拚經濟之建議,與地方加強溝通並予重視、研議,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蘇巧慧 鍾佳濱

(六)交通部觀光局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53億元,用於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係為協助觀光產業加速疫後復甦,規劃團客與自由行旅客來臺優惠措施及穩定旅宿服務量能等所需之經費,另亦編列預算優化台灣好行及辦理觀光路廊在地有腳接駁服務。惟該項預算之分配運用應均衡以發揮最大效益,需考慮加強部分地區觀光基礎建設及相關配套。查苗栗縣山線地區雖有浪漫台三線等觀光人文計畫推行,然部分地區之觀光特色尚需中央予以協助,以擴大其觀光效益,諸如南庄鄉桂花商圈再造及該鄉重要路口之意向規劃:把商圈規劃環狀式,讓桂花巷不是只有一條巷子而已,從永昌宮一直延伸到林務局老宿舍,可帶動地方發展以及創造更多觀光商機。次如苗栗縣頭份市特色觀光市集可規劃中繼市場,讓小農以及青年有一個空間,讓常態市集可以延伸,結合觀光需求及文創商品,帶動地方觀光發展。另礙於苗栗客運許多路線已經停駛,若能透過頭份幸福巴士之建置,有助於解決讓觀光客來到頭份在地有腳的問題,並延伸至頭份市興隆里茶產業觀光、濫坑里相思步道,還有流東里的賴唐鴨美學館等大眾運輸較為不便之景點。爰此,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地方觀光發展之建議,與地方座談及協調並進行研議評估,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蘇巧慧 鍾佳濱

(七)為力拚疫後提升觀光,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編列預算53億元,以促進國際旅客自由行及加速團客到台灣為首要目標,盼能吸引國際觀光客來台,恢復疫情前赴台旅客人次水準。方案將提供來台灣自由行國際旅客5,000元消費金,預計約50萬份,另加速團客來台方面也有相關措施,來台旅行團每團達一定人數以上,每團將可獲得補助1至2萬元。查高雄市於疫情前觀光遊憩人數達3,600萬人次以上,目前高雄市也在力拼疫後觀光,尤其是港澳旅客,故積極與航空公司、旅行業者聯繫協調,努力促成航線復飛,現在高雄往返港澳地區,每週約有45班航次;搭配後續郵輪開放,海空雙港的利多,港澳旅客只要入境後,即可輕鬆轉乘捷運、輕軌至市區各景點,非常適合自由行旅客,港澳地區地理位置鄰近高雄,且因語言互通及航班密集,是高雄市前三大觀光客源,高雄占地利之便,香港到高雄交通最為便利,加上陸續復飛的航班及4月前高雄有多場國際級演唱會,早已吸引許多港澳民眾及旅行社將高雄列為台灣旅遊首選之地,爰要求交通部協助行銷並補助相關計畫,以利吸引更多港澳旅客來高雄旅遊,並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賴惠員 郭國文 

(八)COVID-19疫情流行期間,各國觀光業均受嚴重衝擊。據衛生福利部國際醫療管理工作小組統計,我國國際醫療服務產值亦從108年189.99億元,至111年下滑為60.17億元,減少約三分之二,亦受創嚴重。因此政府推動吸引觀光之政策,亦應包含醫療觀光,尤以臍帶血、基因定序等高端醫療領域,俾利國際交流與尖端醫療技術之發展。爰請交通部觀光局就吸引國際醫療觀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陳琬惠 張其祿 

(九)經查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111年10、11、12月來台旅客人數分別為9萬3,206人、17萬3,137人、30萬2,100人,累計66萬1,649人,相較於110年同期增幅超過十倍,顯示自國境開放以來,出入境旅客人數成長幅度甚大。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資料顯示,桃園機場地勤人力,相較疫情前約短少13%,流失人力約6、700人,明顯不足以應付目前增加之出入境旅客數量。爰此,請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盤點未來地勤人力增補相關計畫。

提案人:張其祿 賴香伶

連署人:陳琬惠 李貴敏 

(十)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交通部觀光局於第1目「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編列53億元,用以撥補觀光發展基金所需經費。依據交通部觀光局歷年觀光旅館營運月報表,觀光旅館106至111年12月員工人數自2萬7,907人遞減為2萬1,918人,亦即111年12月人數較疫情前同月減少5,989人(減幅21.46%);針對飯店旅宿業者缺工問題,交通部觀光局應提供一定獎助金以穩定旅館接待國際觀光客之服務能量,並協同勞動部與業者針對薪資及職缺要求等問題充分溝通,以達爭取國際觀光客之目標。爰此,請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黃秀芳

(十一)交通部觀光局主責之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本方案以促進國際旅客自由行來臺、加速團客來臺及穩定旅宿服務量能等3大措施加速觀光產業復甦。提供多項具體誘因,確實可加速吸引國際觀光客來臺,以期恢復疫情前來臺旅客人次水準。惟針對觀光影響最甚之花蓮縣,以下要點交通部觀光局應納入規劃考量:1.旅客利用花蓮進出國境加碼獎勵,強化振興花蓮觀光:依統計數據顯示,交通部所推出安心旅遊及悠遊國旅等方案,花蓮縣補助旅遊人次為全台之冠,花蓮為遊客最喜愛旅遊目的地之一。本方案應針對疫情期間觀光重災區之花蓮縣,在本方案的既有規劃下,針對自由行旅客、團客等,研擬加碼獎勵,確實強化振興疫情受傷最甚的花蓮觀光。2.強化觀光圈角色,主動出擊改善觀光體質:交通部觀光局輔導花蓮業者之花蓮觀光圈聯盟於111年12月下旬正式成立,國境開放後,應積極強化觀光圈角色,透過設於花蓮之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與地方政府觀光局處共同輔導業者,達成橫向異業結合、縱向整合行銷的品牌效應。爰請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本案前述建議,加以檢討、納入實際規劃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連署人:吳思瑤 

(十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外國觀光客來台旅遊消費金額自疫情前即呈現遞減趨勢,110年來台旅客觀光支出近8億美元(約台幣209億元),相較於108年近144億美元(約台幣4,457億元)減幅達95%;若以單日支出來看,108年來台旅客單日支出近196美元(約台幣5,474元),到了110年僅剩約91美元(約台幣2,535元),每日消費金額減少了近106美元(約台幣2,950元),減幅達54%,其中以購物消費減少近40美元(約台幣1,118元)為最多。儘管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觀光客消費力下降為全球趨勢,惟經查外國觀光客來台消費力下降是因為台灣景點重複性高,不同景點都能看見相似紀念品販售,降低觀光客消費意願及旅遊新鮮感,故建議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撥補觀光發展基金辦理「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項下編列53億元,除提供國際旅客自由行促進消費金及旅行團獎勵金之外,交通部觀光局應於年度計畫納入輔導旅遊風景區發展多元特色,為確保計畫成效,應每6個月提出滾動式檢討。

提案人:林俊憲 賴惠員 郭國文 

(十三)交通部觀光局歷年觀光旅館營運月報表指出,觀光旅館108至111年12月員工人數自2萬7,907人遞減為2萬1,918人,即是111年12月人數較疫情前同月減少5,989人(減幅21.46%),從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來看,同期間員工人數分別減少4,836人及1,153人,一般觀光旅館減少人數雖不及國際觀光旅館,惟一般觀光旅館員工減幅23.39%,高於國際觀光旅館之21.05%。為改善觀光產業缺工問題及穩定旅宿服務能量,交通部觀光局允宜與勞動部及業者溝通協調,另外,交通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之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經費中,編列穩定旅宿服務量能所需經費10億元,包含協助旅館業者增聘從業人員所需經費9億6,000萬元以及協助旅館業者辦理徵才及教育訓練等所需經費4,000萬元。惟目前交通部觀光局針對疫後特別預算案旅館增僱房務及清潔服務人員發給獎助金,尚未訂定相關規定。爰請交通部觀光局針對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之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經費中,編列穩定旅宿服務能量所需經費10億元,儘速研擬及妥善規劃執行方案及訂定相關規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陳秀寳 萬美玲 

(十四)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規劃自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編列25億元經費,發放按每人5,000元,共計50萬份的觀光消費金。考量該措施雖有吸引國際自由行旅客來台消費之出發點,然執行機關尚欠缺明確配套,確保食、宿、遊、購、行等領域,皆會有雨露均霑的結果。交通部觀光局研議在該項經費執行之際,務必要落實各行各業平均獲得政策紅利,並達到來台旅客平均每人每日消費與觀光支出二類指標,皆相較過往無疫情時期在金額上的顯著增加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張育美 賴士葆 李貴敏

(十五)按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53億元用於撥補觀光發展基金,以期未來加速吸引國際觀光旅客,振興我國觀光產業。其中為協助旅館業者增聘從業人員,共編列9億6,000萬元,每個月每人補助5,000元整,預計補助1年。為協助該方案促成旅館業者吸收優秀人才投入產業,交通部與勞動部於111年10月13日起至112年1月13日合作辦理「觀光暨週邊產業缺工專案協助計畫」,辦理屆滿之時其召開之檢討會議,整理出三大問題,1.業者開立職缺薪資普遍過低。2.業者未及時通知求職者面試結果。3.部分業者對職缺要求不明或條件過高等三大問題,導致勞動部推介3,062人,僅協助業者聘用292人,錄用率僅有9.5%。本方案經過協調,擬持續啟動3個月。因特別預算已經編列薪資協助方案,以協助產業解決觀光業缺工之問題,但為避免補助未落實,除應訂立相關規範方案之外,同時應明示薪資起薪之標準,明確讓所有求職者清楚掌握國家政策,請交通部觀光局訂立補助規範及薪資標準之後,應請勞動部協助宣導內容,同時應建立諮詢及申訴專線或信箱,避免國家獎助措施未到位,導致無法達到原本之政策目標。建請交通部觀光局依據上述要求,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郭國文 賴瑞隆 

(十六)有鑑於疫後交通部觀光局為吸引國際自由行旅客來台,編列促進消費金額25億元,每位旅客發給5,000元,惟未見領取發給條件限制,為有效增加消費金額藉以提升振興觀光經濟。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對國際來台自由行旅客,應配合行銷活動抽獎中獎者能使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第2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221億元(112年度25億5,000萬元、113年度97億5,000萬元、114年度98億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於第1目「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編列221億元用以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所需經費。經查,本次推動通勤月票補貼方案雖可降低民眾通勤負擔,惟仍須配合從路網規劃、班次安排、軟硬體設備建置等面向強化公共運輸系統整合及便利性,如汐止地區高度仰賴鐵路為大眾運輸工具,故交通部應加強研議通勤時段汐止至臺北雙向班次再增加,以落實交通平權。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陳椒華 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連署人:吳思瑤 黃秀芳 王婉諭 

(二)為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交通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221億元以擴大公共運輸補貼,包括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所需經費200億元。惟查,該計畫補貼區域及縣市之分配,目前主要以北北基桃,中彰投苗、南高屏三大區域,其他縣市如宜蘭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以及偏遠之花蓮縣、臺東縣等,其通勤需求亦應受到重視,以滿足交通平權。爰此,交通部應以因地制宜之原則,就如何分配預算予各縣市、將顧及未納入三大區域民眾之通勤需求,納入運輸業者之補助(貼)之具體計畫或實施要點,並就上述規劃、執行概況(含各縣市民眾使用人數、使用習慣等初步分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吳思瑤

(三)交通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21億元以擴大補貼公共運輸,包括辦理台灣好行服務優化(票價優惠、營運路線成本補貼、推動景點招呼站牌融入景點特色及服務功能提升)經費19億元,以及辦理觀光路廊在地有腳接駁服務所需經費2億元。惟交通部未確切訂定相關補貼計畫或具體標準,包括票價優惠、營運成本補貼之優先路線,是否擴大台灣好行服務範圍或路線,在地有腳接駁如何與在地運輸業者合作等,以及如何加強與在地低碳運具運用相結合,或規劃建立接駁點、景點之公共自行車、公共電動輔助自行車等配套,以落實在地有腳、便利觀光之目標。爰此,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辦理台灣好行服務優化及觀光路廊在地有腳接駁服務之執行概況與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蘇巧慧

(四)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公共運輸票證方案,其中北北基桃1,200元方案,初步規劃,除現有雙北1,280元優專方案所含雙北公車、捷運、Ubike外僅加納入公路客運,查現有桃園市、基隆市往返雙北的通勤族除公路客運外,多使用機場捷運及鐵路區間車通勤,為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提高使用率,以減少私人運具使用,提升交通安全及改善交通壅塞情形。爰提案請研議北北基桃1,200元方案應納入機場捷運及鐵路區間車通勤,請交通部協調北北基桃市政府,研議具體方案,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李德維 陳玉珍

(五)交通部規劃,3大都會生活圈生活環境條件緊密連結,鼓勵規劃通勤通學月票優惠措施,像北北基桃1,200元月票,可搭乘生活圈內的公車、客運、捷運、鐵路及公共自行車等運具;中彰投、南高屏等2大生活圈,因公共運具比北部少,擬推出1,000元以內月票。由於新竹有科學園區,很多北北基桃鄉親有通勤往返新竹科學園區的需求,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審慎評估新竹與北北基桃之間的通勤需求,以照顧新竹往返北北基桃的鄉親。

提案人:鄭正鈐 鄭天財 洪孟楷

(六)交通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編列200億元,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預期達到國人多搭乘公共運輸,疏緩交通堵塞、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並且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據110年交通部製作的機車使用狀況調查報告,機車族每年投入在通勤的成本平均每月約725元,若月票價格花費高於725元,對於機車通勤族轉換為月票通勤族恐誘因不足。以目前各地方政府擬規劃之月票方案,北北基桃通勤月票1,200元,南高屏全區通勤月票花費999元,皆高於機車通勤族平均每月成本,僅高雄市的市區通勤月票399元,低於機車通勤月花費725元。交通部應研議補助各地方政府區域通勤月票之方案,使其價格低於725元,以提高民眾購買月票意願。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劉櫂豪 鄭正鈐

(七)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編列有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未來3年內合計200億元,交通部於112年2月23日提出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預計將依各都會生活圈(北北基桃、中彰投苗、南高屏等),分別規劃通勤月票措施,提供民眾通勤優惠。北北基桃提出的1,200元月票、30天內無限次搭乘生活圈內公車、國道客運、捷運、鐵路及公共自行車等運具。其他縣市則依單一縣市或與鄰近縣市,因地制宜推出城際通勤、都市內通勤月票。以中部地區中彰投苗跨區通勤通學為例,從南投、彰化、或苗栗到臺中,每月通勤通學交通費用,皆須1,000元以上;同時臺中市內每月山海線到市區的交通支出在2,000元以上,且目前僅1條捷運、2條鐵路山海線共3條軌道運輸,公共運輸基礎建設更顯落後貧乏,無怪臺中交通狀況經調查認證為國內各大都市中最為塞車的城市。因此,除了加速中部地區各項軌道建設進度外,交通部在「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110至113年度)」須對中部地區交通挹注更多資源。在軌道及公路運輸基礎建設過程中,對於民眾通勤通學的交通費用補貼,就成為提升民眾使用軌道運輸關鍵誘因。爰請交通部與地方政府協調,將中部地區城際通勤通學月票價格定為499元,臺中市區通勤通學月票定價為299元,以鼓勵交通基礎建設較為落後的區域民眾搭乘公共運輸。

提案人:何欣純 莊競程 黃國書 張廖萬堅 

    黃秀芳 陳秀寳 羅美玲 林靜儀

(八)交通部公路總局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經費221億元,其中辦理地方政府推動通勤上班及就學族票證方案。而雲嘉嘉部分,交通部規劃單一訂價或城際通勤、都市內通勤兩種月票,其中非直轄市將補助75%,鐵路、公路客運中央負擔90%。為讓民眾養成搭乘公共運具習慣,減少通勤族開銷、減少私人運具,也有助擴大雲嘉嘉南交通生活圈。爰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研擬方案書面報告,並結合嘉義市電動公車與YouBike,為民眾爭取交通權益,並與鄰近縣市合作,亦可達推廣觀光之效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黃秀芳 

(九)經查交通部為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於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預算221億元。目前規劃之預算補助對象,僅鎖定北北基桃、中彰投、南高屏三個生活圈,推動交通月票補助,東部縣市均未列入規劃補助對象。無列入生活圈範圍之縣市,預計可申請城際通勤、縣內通勤等方式來申請補助方案。城際通勤、縣內通勤相關申請之規劃不明,且非生活圈之縣市,才是真正財政窘迫、通勤費用高之縣市。擴大公共運輸補貼不應有城鄉差距、東西差距,應一視同仁。應考量明確編列相關款項,以推動東部及非生活圈地區公共運輸發展,維護非生活圈通勤族群之權益。

提案人:陳琬惠 吳欣盈 張其祿 

(十)交通部於「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交通負擔」政策,研擬規劃促進公共運輸方案,主要針對三大都會生活圈(北北基桃、中彰投苗、南高屏)規劃通勤月票優惠措施,至於其他縣市,可依單一縣市或鄰近縣市,因地制宜採單一票價或城際通勤、都市內通勤等措施。惟偏鄉地區交通配套不足,以臺東為例,地形狹長、除市區外人口散居各地,加上公共運輸因為配套不足,使用情形偏低,交通部應規劃協助東部公共運輸發展,以促進交通平權。

提案人:劉櫂豪 黃國書 賴瑞隆 

(十一)為有效降低碳排量,解決交通壅塞問題,交通部每年推動公共運輸補助計畫,且於110年補助各地方政府公車客運業者共計39.55億元。        惟經查,109至111年雙北、桃園等直轄市受政府補助之公車客運業者,多次因違法勞動基準法多項法規,包含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之適當休息時間、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工作規則未經主管機關核備及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遭地方政府勞動局多次處罰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罰鍰不等,顯示勞動環境亟待提升。        民間公車業者每年受國家補助數千萬元至數億元不等,卻又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處罰鍰,形同國家公帑淪為民間企業用於繳納罰鍰,嚴重侵害我國勞工權益及公共運輸補助之政策目的。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研擬受交通部計畫補助之各地方公車客運業者,2年內有違反勞動法令遭地方政府勞動局處分者,令其限期改善並承諾受補助之當年度不得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處罰鍰,否則不予補助之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十二)日前,臺中市發生公車不禮讓行人造成重大死亡車禍,引發社會譁然。據交通部道安資訊查詢網,111年1至11月我國大客車民營公車及民營客運共有1,701件事故,造成21人死亡,1,949人輕重傷,顯示我國公車及客運大客車交通安全亟待提升。交通部公路總局作為公車及客運業主管機關,責無旁貸。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針對我國公車及客運大客車降低事故發生率提出改善報告及112年改善目標,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十三)交通部日前表示中央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總經費為274億元,其中200億元用於補助地方交通月票。現規劃除1,200元北北基桃外,中彰投、南高屏等其他都會圈及縣市也預計推出1,000元內公共運輸月票,供國人搭乘捷運、公車、輕軌、客運及公共自行車等運具。補助交通月票,除提升公共運輸乘載量除可解決都會區交通壅塞問題外,亦可降低交通工具碳排量,惟據雙北實施多年之1,280元月票經驗,地方政府每年均需補貼數億元不等以維繫各項運具財務平衡,現今中央政府將透過特別預算案撥補112至114年,難保未來除北北基桃外之其餘各縣市月票缺乏每年度撥補財源。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各生活圈及各縣市月票提出財源補貼永續性方案,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十四)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於第1目「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編列221億元用以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所需經費。經查,其中中央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將針對北北基桃提出1,200元月票,並納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用途。據有關官員表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因牽涉系統整合故適用日期未定,惟如汐止等地交通往來高度仰賴鐵路,如此狀況對居民顯有不公、造成交通平權破口。爰此,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期程加速策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黃秀芳

(十五)經查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之統計資料,自111年元月開始累計,已經有2,825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比較110年同期累計,約增加5.2%。惟111年12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至今遲未公布,若依往年人數推估,111年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將創過去6年來新高。爰此,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公布111年12月交通事故死亡統計資料,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降低死亡人數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十六)交通部規劃119年我國公車全面電動化,取消柴油公車之補助,僅剩電動公車汰換補助,惟現全台電動公車占比僅有9%,不及一成,距離119年100%電動公車之目標尚差萬里。據報載,目前我國電動公車車廠僅有兩家,若面臨大量換車需求,恐有缺晶片、電池之衍生問題。且日前發生電動公車火燒車事件,使民眾對電動公車安全產生疑慮,實不利公車全面電動化進程。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針對公車全面電動化之配套措施及詳細規劃時程,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十七)我國公共運輸系統在疫後社會面臨重大挑戰,一方面公共運輸系統在疫情期間運量大減,備受衝擊,營運狀況和人力不足問題加劇,另一方面隨著人口高齡化,高齡者不適駕駛而對公共運輸的需求將持續提升,淨零轉型也有賴公共運輸使用率的提升。然而,僅僅是補貼票價,無法有效提升公共運輸之使用率,亦無法有效提升公共運輸之品質。日本於2007年就制定地域公共交通活性化再生法,重點在於課以中央政府訂定基本方針、地方政府訂定地域公共交通計畫的努力義務,地方政府必須要就地方整體的公共運輸服務和營運提出長期的規劃,並且定期檢討,國土交通省也訂有詳細的指引,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去訂出科學、有效的計畫。為促使交通部就如何提升我國公共運輸使用率與品質提出系統性的解決方案。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我國如何參考日本地域公共交通活性化再生法,制定強化公共運輸體系的政策和立法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連署人:陳椒華 

(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於第1目「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項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因地制宜之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所需經費」編列200億元,用於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有針對北北基桃、中彰投苗、南高屏推動交通月票。北北基桃具備公車、客運、捷運、鐵路及公共自行車等基礎交通建設。然中彰投苗、南高屏地區交通基礎建設較不完善,月票補助無法用於實質交通需求上。另,因屏南交通長期不便,為解決地區交通問題,應提高屏南快速道路相關預算。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加速屏南快速道路之建設提出相關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李德維 陳玉珍 洪孟楷 廖婉汝 

(十九)交通部公路總局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規劃編列200億元用於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經查該預算科目訂有中央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惟相關方案內容未有明確規範。目前臺灣就業人口多有工作地與居住地相異之情形,每日城際間通勤人口眾多,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鼓勵國人多搭乘公共運輸,舒緩交通堵塞並促進都市減壓。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研擬「跨區城際間大眾交通工具運輸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伍麗華 林宜瑾 莊競程

第6款 勞動部主管

第1項 勞動部300億元(112年度100億元、113年度100億元、114年度100億元),照列。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94、195、196、197。

本項通過決議6項:

()有鑑於勞工保險基金將於117年破產,一味撥補並非解決問題之道,勞工退休金由勞工保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組成,勞動部應源頭管理,提出整體勞工退休金改革方案,保障勞工退休生活。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完善整體勞工退休制度書面報告,包含研議提升勞退自提人數以每年增加2%為努力方向,評估納入自動增提及自動加入機制於修法草案之可行性,並於說明會中強化平均餘命延長之退休保障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陳琬惠  張其祿

(二)勞動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第1目「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1節「挹注勞工保險基金」300億元,係為協助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確保制度穩健運作,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所需經費,惟其編列於112、113及114年度獎補助費,屬經常支出。此項編列將使各該年度收支餘絀表失真,有鑑於勞工保險基金係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依預算法第86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由庫增撥或收回額;在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且同法第85條明定虧損填補項目包括:撥用未分配盈餘、撥用公積、折減資本、出資填補。為符合預算法規定及允當表達財務報表,爰勞動部應研議將挹注勞工保險基金300億元,依其性質係屬出資填補短絀,調整於編列歲出用途別科目「設備及投資」科目,屬資本支出。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勞動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編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300億元,112至114年度各編列100億元,均為「獎補助費」,係為協助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確保制度穩健運作。惟勞工保險基金111年底精算負債12.32兆元,基金餘額逐年下降,預計將於117年度用罄,且自106年度起,連續6年保費收支短絀;112年度保險費率雖調高至11%,與精算後平衡費率27.83%差異仍鉅。有鑑於政府資源有限,為確保廣大勞工權益,並符合世代公平原則,爰勞動部應通盤檢討基金來源與用途,制定開源節流之財務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基金財務健全,落實照顧勞工生活與經濟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勞動部主管編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300億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4年度,每年度各編列100億元。勞動部自109年起已連續4年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加計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總計撥補金額達1,470億元,以適度維持基金水位及穩定基金流量;惟勞工保險基金111年底精算負債12.32兆元,未來基金餘額逐年下降,且預計將於117年度用罄,勞工保險基金之中、長期財務問題亟待解決;有鑑於政府資源有限,為確保廣大勞工權益,並符合世代公平原則,允宜通盤檢討基金來源與用途,制定開源節流之財務改善方案,俾利基金財務健全,落實照顧勞工生活與經濟。另針對勞工保險基金之使用績效,111年虧損3,529億元,收益率負6.71%,有鑑於111年全球股市績效不佳,勞工保險基金於股市運用,必須更為審慎,放眼未來股市之運用方式,提出一規劃方案,針對買賣標的之產業特性與目的進行說明。請勞動部針對勞工保險基金之運用及財務問題解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陳秀寳  羅美玲

(五)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勞動部主管編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300億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4年度,每年度各編列100億元。勞工保險基金111年底精算負債高達12.32兆元,且基金餘額預計於117年度用罄,政府自109年度起,撥補金額將達1,470億元,惟未能有效解決其財務問題,勞動部允宜通盤檢討周妥規劃,俾利基金財務健全。爰建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范  雲  羅美玲

(六)近年來人工智慧之發展技術日益純熟,以聊天生成型預訓練變換模型(以下稱Chat GPT)是由Open AI開發出的人工智慧聊天機器人程式為例。該程式除了可以透過人類自然對話方式進行互動,還可應用於相對複雜的語言工作,包括自動文字生成、自動問答、自動摘要等。近期有諸多註冊用戶與Chat GPT進行對話互動,甚至是應用到撰寫書籍、程式除錯等專業技術領域。專家學者亦提及未來人工智慧技術更為純熟之後,極有可能將衝擊到部分職業。爰要求勞動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針對此技術之發展,提出預估將衝擊之產業的相關調查報告,同時亦針對失業預防、職業訓練提前作出相對應之政策研擬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林俊憲  賴瑞隆

第7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33億9,619萬元(112年度11億5,600萬元、113年度15億6,530萬元、114年度6億7,489萬元),減列第1目「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之「獎補助費」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億8,619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責之「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科目,對於輔導家禽業者改善禽舍升級為水簾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等,立意良善,可確實達到經濟韌性(強農業)目標。惟針對本科目,以下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納入規劃考量:加強推動花蓮傳統開放式禽舍改建,強化花蓮蛋雞自主供應;花蓮縣雞蛋需求量,觀光旺季時達25萬顆,但花蓮縣養雞蛋農多為小農,一天產量僅約3至4萬顆,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能積極輔導花蓮雞農之生產技術,以利加大產值,強化花蓮蛋雞供應自主性。此次特別預算推動傳統開放式禽舍改建為非開放式或密閉水簾環控禽舍,應特別輔導花東等資源較不足地區,考量花蓮縣內大型禽舍較少,應針對雞蛋小農等型態農民,進行特別輔導與協助,勿讓政策美意獨厚大型業者。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本案前述建議,加以檢討、納入實際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伍麗華

連署人:陳培瑜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第1目「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有關「農村送暖」編列8億8,630萬元,辦理擴大供餐服務、幸福餐盒,以及配合惜食專區等。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1目、漁業署及所屬第1目及農糧署及所屬第1目亦分別編列3億元、2,650萬元及9,620萬元辦理農村送暖,包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第1目總計編列13億0,900萬元。雖各項說明中捐助之對象有農會、民間團體或是漁會等差別,但並未詳細說明分別於各目編列之必要,以及各項預算之實質差異、是否皆需要實地勘察等,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內容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黃秀芳 陳培瑜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建置農業氣象站及農業氣象網絡,惟農業氣象站部分可與中央氣象局所屬站台共用,另氣象網絡之建置,採用公務預算執行較為合理,並無編列特別預算之重大與迫切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思考減列由公務預算支應即可執行之項目。有關「建置農業氣象站及農業氣象網絡」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四)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提升家禽產業之禽舍升級,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7款,編列「輔導家禽業者改善禽舍升級」10億5,000萬元,輔導家禽業者改善禽舍升級為水簾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防止禽流感疫情,以提升生產韌性。此計畫預計成果有助於提升家禽業者飼養環境之韌性,實乃各地農民之福,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提早未雨綢繆,而非事情發生才解決,期盼未來不再發生蛋價高漲及缺蛋之問題。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禽舍升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琬惠 吳欣盈 張其祿

(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編列預算19億9,000萬元,辦理輔導飼養草食動物或家禽之農民、污染防治及再利用業者導入淨零智慧循環永續相關生產機具等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計畫。其中,因應極端氣候衝擊及淨零排放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辦理推動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計畫,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19億9,000萬元(包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會12億4,500萬元)。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推動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計畫,預計輔導飼養草食動物或家禽之農民、污染防治及再利用業者導入1,797臺(式)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自動化等相關污染防治機具(如死廢畜禽化製場排氣蓄熱式焚化爐、死廢畜禽化製場除臭及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改善設施等),預計受益場數可達523場。惟為因應全球淨零趨勢及供應鏈減碳壓力,政府公布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訂定推動淨零排放具體架構及2040淨零目標,並依淨零排放策略研提112年度科技研發計畫且據以編列年度預算,而該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12億4,500萬元亦為協助推展淨零排放政策,為有效提升計畫效益,允宜串連整合112年度預算及所屬機關辦理之相關計畫,擬訂完整且合理績效指標及標準,確實督導考核,俾利2040淨零排放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陳亭妃 羅美玲 范 雲

(六)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辦理農業水資源蓄存與調度及農田水利設施等建設編列141億7,430萬元、強化社區農路韌性基礎建設等編列28億5,000萬元。有鑑於原住民族前述農業水資源蓄存與調度、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及強化社區農路等基礎建設亟待辦理。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將主管前述建設特別預算經費百分之十以上,運用於各原住民族部落地區,以強化原住民族農業相關建設,提高原住民族農業經濟產值。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楊瓊瓔 李德維 洪孟楷

(七)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112至114年間農業支出合計13億3,000萬元。其中,辦理木竹生產區林道路網之修建改善、建置林火高風險地區陸空指揮通訊網絡體系與中高海拔氣象、林火燃料相關系統及監視設施等所需經費計10億元。有鑑於前述木竹生產區及林火高風險地區多位處於原住民族地區。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責成林務局應將主管前述建設特別預算經費百分之三十以上以用於原住民族地區,強化林道之修建及改善、林火高風險地區通訊網絡及相關設備之建置。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廖國棟

(八)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辦理「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112至114年間農業支出合計31億5,000萬元。其中加速辦理農村社區道路與聯外農路等路面、排水設施改善及調查、監測工作,以強化社區農路韌性及加強整體道路通行串聯等所需經費計28億5,000萬元。有鑑於原住民族地區交通建設落後、亦礙於幅員遼闊及位處偏遠,縣市政府或地方鄉(鎮、市、區)公所亦苦無經費可進行社區道路與聯外農路等路面、排水設施等改善,影響當地民眾生活及經濟產業等各項活動,由於原鄉地區農路需求甚殷。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責成水土保持局應將主管前述建設特別預算經費百分之三十以上以用於原住民族地區,以加速提升原鄉社區道路與聯外農路等路面、排水設施改善及調查、監測工作。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廖國棟

(九)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辦理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112至114年間農業支出合計141億7,430萬元。其目的是為撥補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辦理提升農業水資源永續韌性建設。有鑑於原住民族地區多從事一級產業、幅員遼闊、位處偏遠,地方鄉(鎮、市、區)公所亦無充裕或苦無經費可協助當地農民建置農田水利設施,影響當地民眾生計及經濟產業發展,由於原鄉地區灌溉水圳及水塔需求甚殷。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責成農田水利署應將主管前述建設特別預算經費百分之十以上用於原住民族地區,以提升農業水資源蓄存及加速建置調度設施與具韌性之農田水利設施,以促進原鄉經濟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廖國棟

(十)為因應我國近年農漁產品出口困難,屢遭他國限制進口,造成農產品失衡等問題,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負責輔導農產品控管以達到各國標準,協助我國農民在疫情後恢復穩定的出口通路。有鑑於我國農漁產品如午仔魚、石斑魚、芒果、鳳梨釋迦、蓮霧等農漁產品的出口占農民收入之大宗,但近年因品質控管不當、蟲檢未通過、規範不符合或其他程序原因,導致農產品屢遭禁止或銷售受到波及。例如:光是漁產品就受到60億元產值的影響,造成各地漁民頻失生計。為達到產業的長遠發展,有必要改善農漁產品品質檢查、升級加工產業鏈與輔導農民轉作。綜上所述,農漁產品外銷受阻對我國農漁業影響甚鉅。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重新檢視農漁民外銷,協助克服技術與流程上的困難,根除產業問題,找到適合的方案讓未來我國農漁產品外銷順利。

提案人:陳琬惠 吳欣盈 張其祿

(十一)自110年起,中國以各種理由,禁止我國農產品銷至中國,從肉品、農產品,到111年甚至變本加厲,連水產品與飲品都以註冊資料不完整的理由禁止進口。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的宗旨是為照顧我國弱勢族群,減輕人民負擔及協助遭受衝擊的經濟弱勢,同時穩定民生與強化中長期社會經濟,並妥適照顧受衝擊之農漁業,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立即研擬對農漁業者之補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黃秀芳

(十二)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定編列其特別預算案,編列總經費為3,800億元,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268億2,419萬元,其主要分為社會韌性、環境韌性、經濟韌性等類別執行多項農業相關工作。其中,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農村送暖」計畫,其執行機關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農糧署,並且主要辦理擴大供餐服務、幸福餐盒、配送食物暖暖包、設立惜食及平價專區。此項預算照顧辛苦勞工子弟、弱勢族群,以及學習食農食魚與惜食教育,並且提供平價餐盒給予民眾購買。有關「農村送暖」計畫,以下提出幾點建議事項:1.擴大幸福餐盒販售據點及加大南部據點: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策指出,幸福餐盒販售據點共有17處,而檢視據點之處著重於北部據點販售,顯示出南北據點販售不均。因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擴大幸福餐盒據點,並依需求多寡為考量設立販售據點,亦不可過度集中某處販售處。另請擴大據點同時,應考量南北部據點是否均衡,給予南部所需民眾受到同等待遇。2.持續研議出照顧銀髮及弱勢供餐政策:這項特別預算案執行「農村送暖」計畫,其政策減輕民眾負擔,並有利於照顧公益單位、弱勢族群及銀髮族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效運用此筆特別預算,並未來可持續研議出此項政策及預算,以此促進農業發展及實現零飢餓目標。綜合上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零飢餓政策實踐關懷弱勢之願景,同時亦來自各地企業與國人響應,發展永續農業,平衡台灣發展。因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根據以上建議提出更好的方針與策略,持續有效推動「農村送暖」。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編列「農村送暖」13億0,900萬元,農村送暖計畫預計於112及113年度辦理,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農糧署推動,為照顧農、漁民福祉及支持在地農、漁產業,「農村送暖」計畫供應幸福餐盒及擴大農村供餐服務等,以照顧農村高齡或經濟弱勢家庭,提供國產農產品、協助在地農業及推廣營養教育,達成支持在地生產、照顧農村弱勢族群目標。111年教育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讓偏鄉和都會區學童都能享有相同品質的飲食照顧,打造現代化中央廚房並食材聯合採購保障品質,強化午餐人力與透明智慧化物流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送暖計畫應結合原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擴大能量,以撙節經費使用。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吳秉叡 余 天 蘇震清

(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之「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農村送暖」編列13億0,900萬元,用以辦理擴大供餐服務、幸福餐盒,以及配合惜食專區等所需經費。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分別編列6億0,850萬元捐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幸福餐盒、4億9,150萬元辦理擴大供餐服務等,以照顧農村長者及經濟弱勢族群,立益良善。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前推動幸福餐盒並未限制購買者須為經濟弱勢,鑑於政府有限財政資源,且疫後特別預算亦非屬長期或固定之財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推動幸福餐盒及擴大供餐等活動,允宜審慎規劃執行方式,期使政府有限資源落實於照顧高齡農漁民及弱勢族群。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慎研議幸福餐盒、擴大供餐服務之執行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李德維 陳玉珍

(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1,160萬元,係用於輔導約250處農會賣場設立惜食專區;另編列1,320萬元用於輔導企業設立平價專區。兩項計畫說明文字簡略卻編列千萬元預算,迄今未有政策計畫書、實施辦法與成效評估之規劃。此外,輔導企業主要係為經濟部之業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是否可輔導企業或輔導效益為何則有待評估。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輔導農會賣場設立惜食專區」及「輔導企業設立平價專區」兩計畫之計畫書,並於每年整理成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林楚茵 林宜瑾 莊競程

(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下,編列輔導農漁業設施設備現代化等計畫所需經費13億8,600萬元,編列10億5,000萬元捐助國內團體輔導家禽業者改善禽舍升級為水簾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以提升生產韌性,及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編列3億3,6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輔導漁民購置剖牡蠣場域衛生保鮮處理設備與設置節省水資源養殖設施(備)、捐助民間團體輔導漁民購置太陽能儲能設備及辦理卸貨作業及加工場域之電動魚貨搬運設備與場地修建等,以利產業升級,計畫期程112至114年。111年以來,國內雞蛋價格飆漲與缺蛋狀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遲未能解決,民眾苦不堪言,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法,111至112年2月8日仍發生國內高病原性禽流感禽場案例72例,撲殺家禽98萬隻,其中蛋雞場(含蛋中雞)計15場,撲殺蛋雞數22萬隻,為缺蛋原因之一。有鑑於國家資源有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完備補助規範(含補助對象、資格條件及標準等)、確實執行並適時滾動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總計編列268億2,419萬元(112至114年度分配數各為106億2,490萬元、102億9,580萬元及59億0,349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特別預算中之農村送暖項目分散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農糧署,主要內容為供應幸福餐盒及供餐服務,然農村送暖應有更直接普遍方式進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經過修正後,投保金額由原本1萬0,200元調整成2萬0,400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時補貼農民應負擔差額,相對而言漁民保險是漁民加入職業工會的勞保,並不在農民保險的補貼範圍之內,不論是近海養殖或遠洋捕撈的漁民皆靠天吃飯,而近來沿海地區有許多開發也讓漁民生計受到影響,政府應要加強照顧。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漁民保險給予保費補貼減輕漁民負擔進行評估。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洪申翰 鍾佳濱

(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之「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編列13億8,600萬元,用以辦理輔導農漁業設施設備現代化等計畫所需經費。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10億5,000萬元捐助國內團體輔導家禽業者改善禽舍升級為水簾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以提升生產韌性。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編列3億6,0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輔導漁民購置剖牡蠣場域衛生保鮮處理設備與設置節省水資源養殖設施等等。鑑於本計畫全屬獎補助費,且預算金額龐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明確規定補助方式,更應落實查核監督機制。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此計畫研訂明確補助規範、查核監督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李德維 陳玉珍

(十九)按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12億4,500萬元,用於輔導飼養草食動物或家禽之農民、污染防治及再利用業者,導入淨零智慧循環永續發展相關生產機具。鑑於台南溪北區域柳營為生產牛奶之重要產地,為協助當地處理廢水污染之問題,臺南市政府於111年在柳營八翁酪農區推動台以八翁畜牧廢水集中處理廠之建設,目前預計於112年底完工取用。配合該廠之建立,以及提升該區域淨零智慧循環之發展,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該政策,應研擬提高該區域綠色循環之正向循環之可行性,以期該區域能夠進一步成為台灣淨零排碳之示範區域。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該區域推動上述目標實施計畫之可行性評估,以及強化於該區域之宣導,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成果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郭國文 賴瑞隆

(二 十)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會於「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編列33億9,619萬元,其中輔導家禽業者改善禽舍升級為水簾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編列10億5,000萬元。經查,我國蛋雞場戶數超過2,000場,其中九成為傳統開放式禽舍,而上開計畫預計受惠蛋雞場數僅180場,主管機關如欲透過禽舍現代化以降低禽流感發生率,應考慮編列中長期公務預算支應,另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我國近1年確診禽流感禽場高達九成為現代化禽舍(非開放式禽舍或密閉式禽舍),且110年國內採檢蛋雞場有43.73%為H5亞型抗體陽性,表示蛋雞場隱匿疫情為常態。為確實提升全國現代化禽舍比例並杜絕禽流感,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比照百億基金養豬產業輔導方案,規劃長期全國蛋雞場轉型方案」、「檢討禽流感撲殺補償及復養條件,提高染疫通報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陳秀寳 羅美玲

(二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捐助國內團體輔導家禽業者改善禽舍升級為水簾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計畫」,預計112至114年度投入10.5億元輔導家禽業者改善禽舍以協助防疫及提升生產、韌性,而根據110年台灣家禽統計手冊,全台灣1,613個蛋雞場中,現代化的水簾式、高床式分別僅有75場和59場,剩餘的都是傳統雞舍,占比91.7%,而這91.7%的傳統雞舍多數規模為中小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優先扶助中小型傳統雞舍改善,按年公布執行明細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陳雪生 鄭天財 謝衣鳯

(二十二)為因應極端氣候及國際禽流感疫情擴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農林漁牧升級計畫,輔導養禽場設施(備)改善,推動禽舍重建升級為非開放式或密閉水簾環控禽舍、導入智慧省工設備及淨零循環污染防治設備,以提升養禽場生物安全自主防疫及經營效率,並改善禽舍環境衛生,編列預算共10億5 ,000萬元。經查,我國養禽場設備老舊、生產設施機械化程度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長期輔導國內養禽場現代化更新,惟政策推行逾15年,仍高達83%蛋雞場為傳統開放式禽舍,相較於白肉雞場85%、土雞場50%以上完成更新,蛋雞場設備改善速率亟待提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補助188場示範禽舍更新,應提出國內蛋雞場現代化逐年推動目標,以加速產業升級,促進穩定生產。另查,我國蛋雞產業面臨蛋農高齡化困境,基層勞動力短缺且缺乏規模化飼養,導致產業缺乏轉型誘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議推動蛋雞產業智慧化生產,並提出吸引青年農民投入蛋雞產業之輔導措施,以改善產業體質、增加競爭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劉櫂豪 鄭正鈐

(二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200萬元用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費,主要辦理農村送暖,用於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查110年度經濟部工業局科技計畫執行成果摘要報告,其內頁是使用FSK環保紙張,並採用大豆環保油墨印製,可謂為世界盡最大的心力達到永續發展。而大豆油墨被認為較為環保且利於廢紙回收再生工程,並在印刷上具有色彩更鮮明和省墨的優點。現今大豆油墨已得到廣泛的應用,應確實推動行政機關的出版品使用大豆油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要展現人、土地和農作物如何和諧相處,並達到永續發展的關係,而環境保護就是其中核心。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媒體宣傳如有宣傳出版品印製,應使用大豆環保油墨,為我國行政機關的出版品做良好示範。

提案人:陳琬惠 吳欣盈 張其祿

(二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應氣候變遷、漁船大型化及疫後產業結構調整,於「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編列漁港新建與大規模擴建及完備相關設施等所需經費,112至114年度合計編列20億元(112年度2億6,000萬元、113年度8億元、114年度9億4,000萬元),係期透過漁港基本及公共設施之改善,提升海洋漁業經濟韌性,而其中14億元將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第二類漁港新建及大規模整建工程等所需經費。考量北高雄112年尚有蚵子寮漁港航道口疏濬工程、蚵子寮漁港護岸修復工程、興達漁港北防波堤導航燈塔重建工程、興達漁港漁具整補場新建工程、永新漁港漁具倉庫興建工程、興達港南側護岸照明及欄杆設施新建工程、興達港南側護岸AC舖面工程、永新漁港天車興建工程、蚵子寮漁港整補場整建工程、彌陀漁港南防波堤延長工程規劃案、興達漁港近海泊區東碼頭南側整建工程等11案共2.993億元經費未獲核定補助。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高雄市政府,確保前列工程早日獲核補助,加強北高雄漁業經濟韌性,改善地方發展體質及水產競爭力。

提案人:邱志偉 陳秀寳 羅美玲

第2項 林務局13億3,000萬元(112年度5億0,500萬元、113年度5億3,000萬元、114年度2億9,5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編列1億5,200萬元,用於辦理林火高風險地區陸空通訊網絡建置與人員訓練等所需經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相關森林火災防減災工作推動應符合本特別預算強化疫後社會、經濟及環境韌性之意旨,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編列6,200萬元,用於建置中高海拔氣象與林火燃料相關系統及設施所需經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相關森林火災防減災工作推動應符合本特別預算強化疫後社會、經濟及環境韌性之意旨,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編列7,000萬元,用於購置空中救火設備等所需經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相關森林火災防減災工作推動,應符合本特別預算強化疫後社會環境及經濟韌性之意旨,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編列1,600萬元,用於購置護管人員用手持通訊設備等所需經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相關森林火災防減災工作推動,應符合本特別預算強化疫後社會環境及經濟韌性之意旨,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第3項 水土保持局31億5,000萬元(112年度11億2,000萬元、113年度11億8,000萬元、114年度8億5,000萬元),照列。

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236、238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編列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列有31億5,000萬元,其中列有辧理擴大供餐服務、配送食材及實地勘查訪視與教育活動推廣等經費3億元,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方式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游毓蘭

(二)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強化社區農路韌性基礎建設,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7款,編列「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31億5,000萬元,主要加速辦理農村社區道路及聯外農路之路面、排水設施改善及調查、監測。此計畫預計成果有助於提升農村社區道路之韌性,實乃各地農民之福。惟查農村社區道路及排水設施計畫的建設,不患寡而患不均,部分重點農業縣市缺少改善工程的經費,期盼未來能服務更多農地及農民。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內容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琬惠 吳欣盈 張其祿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31億5,000萬元,辦理「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包括強化社區農路韌性基礎建設等經費28億5,000萬元。查苗栗縣後龍鎮部分農村地區及聯外農路迭有待修整及改善等問題,亟待中央優先予以重視、溝通解決並評估可行解決方案。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情形及後續改善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鍾佳濱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編列辦理擴大供餐服務及配送食材暖暖包,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內容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第1目「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有關「加速辦理農村社區道路及聯外農路之路面、排水設施改善及調查、監測等所需經費」預算28億5,000萬元,是項預算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對公務預算與特別預算編列之異同,並針對分配直轄市外縣市政府之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李德維 陳玉珍 洪孟楷 廖婉汝

(六)112至114年度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計200萬元,用於農村送暖,辦理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分2年度執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方式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李德維 陳玉珍 洪孟楷 廖婉汝

第4項 漁業署及所屬43億1,250萬元(112年度6億8,900萬元、113年度20億0,150萬元、114年度16億2,2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台灣漁業的人權問題持續引發國際關注,而遠洋漁工在海上缺乏通訊手段,是其中一大關鍵問題。國際組織與台灣民間團體指出:「逾2萬2,000名漁工任職於台灣遠洋漁船船隊,多數為來自印尼、菲律賓和越南的外籍漁工。漁工的工作不僅為全球家庭提供食物,更為臺灣經濟貢獻良多;110年臺灣出口魚類和海鮮產品價值高達16億美元。不過,每趟出海可能長達10個月,無法與外界聯絡。外籍漁工和所有人都一樣,擁有相同的希望和夢想,有權與親友定期聯絡、將在海上遇到的困難通報工會:倡議人士、服務提供者和政府官員,以改善船上工作環境。臺灣遠洋漁船船隊規模為全球第二大,共有逾1,100艘漁船。且作為民主、尊重人權的國家,在亞太地區扮演重要角色。這正是為什麼台灣遠洋漁業侵犯人權和勞權相關事件如此令人擔憂,包括強迫勞動、人口販運、非法捕撈、海上謀殺與失蹤。也因此,2022年,美國勞工部再度將台灣漁獲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承辦項目包含「輔導漁民與漁業團體導入現代化設施(備)」,而基於促進我國漁業現代化、產業升級與人權保障,漁船導入Wifi設備應為最優先項目。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確保我國漁船提供漁工Wifi網路提出立法計畫與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連署人:陳椒華

(二)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編列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列有「業務費」5,293萬元,其中列有農村送暖、養殖供水效能、疫後產業結構及提升生產韌性計畫推動、審查、管制考核、督導及彙整等費用,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李貴敏

(三)自96年即已推動「海水統籌供應系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0年提出4年養殖漁業發展計畫,其中,前瞻基礎建設即養殖漁業振興計畫,就涵蓋統籌供水系統,此4年養殖漁業發展計畫經費53.9億元,請就4年養殖漁業發展計畫在統籌供水系統計畫如何?執行成果如何?預算已使用完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說明此次撥補各地方政府辦理新設養殖區統籌供排水系統經費分別數字為何?若養殖區在維持現有生活方式下,是否因抽取地下水養殖而造成地層下陷,針對地層下陷是否也納入此預算計畫中?如此完整計畫才是對國土復育帶來積極的助益。最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就此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統籌供水系統具體規劃及預計達成目標。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陳琬惠 張其祿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43億1,250萬元以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其中辦理漁港設施新(整)建,以因應氣候變遷、漁船大型化及疫後產業結構調整等所需經費20億元,顯示政府對於漁港整建及漁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發展之重視,若與魅力漁港等方案結合發展觀光,亦有助於強化漁港多元發展,促進漁民生活。查苗栗縣竹南鎮龍鳳漁港為當地主要漁港且假日遊人如織,然周邊相關設施如過港步道等仍待整修,且遊憩設施亦有增修之必要,亟待中央與地方溝通,評估其改善之必要,以與特別預算規劃之目的相結合。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龍鳳漁港後續建設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鍾佳濱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編列輔導漁民購置太陽能儲能設備等經費,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新農民培育計畫」項下之「漁村青年經營輔導暨設備補助計畫」,已專案補助漁民購置相關設備,且相關計畫屬於長期執行之政策,使用特別預算支應有重複編列疑慮,更無迫切性,宜由公務預算支應。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第1目「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之「捐助民間團體輔導漁民購置太陽能儲能設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預算實際用途。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2至114年度合計編列19億元,以辦理補助新設養殖區統籌供排水系統,規劃海上養殖永續措施及陸上整補機能,預計增加養殖區受益面積180公頃、改善海上養殖基地漁港整備設施3處及海上養殖設備。而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國內養殖漁業110年底養殖面積為4萬3,510.73公頃,主要為海面養殖9,428.91公頃(21.67%)及內陸養殖3萬4,081.82公頃(78.33%),養殖漁戶數共有3萬5,131戶,海面養殖及內陸養殖年產量合計27萬4,810公噸,產值達321億1,969萬2千元。海面及內陸養殖面積及產量雖較109年稍降,產值則較109年319億2,703萬7千元增加1億9,265萬5千元(增幅0.60%)。現今養殖漁業面臨挑戰,諸如養殖魚塭集中於西部沿海區域,地勢低窪,常有淹水及土地鹽化等問題,且養殖魚溫多處邊際土地,水源供應缺乏系統性之供排水設施,致養殖衛生品質及疫病之疑慮。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依政府資訊公開規定辦理執行明細公告作業。

提案人:李德維 陳雪生 鄭天財 謝衣鳯

(七)此次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撥補19億元,辦理提升養殖供水效能、強化養殖設備之源頭管理、推動海上養殖科技化及永續化。因應氣候變遷與養殖技術的快速提升,養殖產業的升級促進產業的發展及永續,惟相關經費不只是補助漁業硬體,更是提高人力與治理量能。舉例而言,漁電共生為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的新型態經濟模式,以農漁為本、綠電加值為核心價值,期綠能資源帶動漁業升級、永續發展,創造在地就業經濟、優化養殖技術環境、永續土地發展利用。然而,此新型態經濟模式,亦需要提升管理輔導的資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目前相關的行政資源及人力均不充足,很可能使相關工作的推動受阻。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研擬提升養殖漁業升級管理的行政人力與治理量能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吳秉叡 郭國文

(八)臺灣本土牡蠣近年受越南低價牡蠣傾銷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成國內外消費市場緊縮等因素影響,年產值連年下滑,全國年產值於106年時仍有43億8,370萬元,截至110年僅剩39億5,549萬3千元,而台南市作為台灣牡蠣第三大產區,所受衝擊更為明顯,106年台南牡蠣年產量為4,266公噸,截至110年只剩2,144公噸,短短4年間減幅近五成之多。為有效推廣國產牡蠣,提升國產牡蠣產業韌性,輔導蚵農建立國產牡蠣品牌,讓牡蠣養殖產業永續發展,故建議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輔導漁民與漁業團體導入現代化設施(備)項下3億3,600萬元,除輔導漁民購置剖牡蠣場域設備外,應同步納入養殖技術提升及設備優化,以實際行動協助台灣的養殖牡蠣產業,為確保計畫執行成效,應每3個月進行滾動式檢討執行情形。

提案人:林俊憲 賴惠員 郭國文

(九)漁電共生政策立意之落實,有賴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確保養殖漁民與光電廠商的溝通協調管道。為因應七股地區漁電共生案場快速發展產生的負面爭議,行政院於111年底協調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了解七股民眾的訴求、主張,並協同地方政府成立在地工作站,受理陳情案件,協調爭議,執行至今收穫成效正面。目前,全台漁電共生案場多於申設及施工階段,借鑑七股之案例,案場設計到完工併網各階段的協調及檢核有賴中央、地方的在地平台,以回應現地發生的問題。惟目前工作站多處理施工工程問題,未能處理包括損害認定及賠償標準、不平等租約之農漁民權利維護、養殖事認定及查核、養殖數據監測研究、漁民教育推廣及輔導等,地方反映農漁單位的資源投入有待提升,以處理現地問題。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檢討並強化七股地方工作站之管理資源及投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吳秉叡 郭國文

(十)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定編列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總經費為3,800億元,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268億2,419萬元,其主要分為社會韌性、環境韌性、經濟韌性等類別執行多項農業相關工作。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執行「韌性漁港」計畫預算編列20億元,主要辦理漁港設施新(整)建,以因應氣候變遷、漁船大型化及疫後產業結構調整等,其計畫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第二類漁港新建及大規模整建工程。旗后漁港屬高雄重要漁港之一,其港區設施老舊情形甚為嚴重。「旗后漁港老舊碼頭整建計畫」總經費為1.44億元,該計畫仍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持續支持,並加速推動整建工程,讓碼頭整建仍能順利進行。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郭國文 賴惠員

第5項 農糧署及所屬原列4億6,120萬元(112年度1億5,490萬元、113年度2億1,900萬元、114年度8,730萬元),減列第1目「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之「設備及投資」3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6,117萬元。

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256、257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編列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項下列有4億6,120萬元,其中列有辧理幸福餐盒、惜食及平價專區等經費9,620萬元,考量補助供餐照顧農漁政策趨於常態化,不宜偶發即興為之造成人民困擾,為明確區分檢討年度公務預算執行效益,是項經費應予精簡,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游毓蘭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預算書中指出,為辦理幸福餐盒、設立惜食及平價專區等業務,共編列9,620萬元預算。其中輔導企業設置平價專區項下,所需經費達1,320萬元。何以日常經驗裡只須由企業放上告示牌即可成立的平價專區,還須花費大筆公帑執行,光憑預算書文字實難理解。針對上述疑義,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交代辦理方向、預算編列正當性,以利監督。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秉叡 陳培瑜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預算書中指出,為輔導農會賣場設立惜食專區,共編列1,160萬元預算。然,經查農會法開宗明義便指出,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據此可知,農會於賣場設置惜食專區、協助農產販賣不脫其基本職責,何以尚須花費巨額經費,光憑預算書文字實難理解。針對上述疑義,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交代辦理方向、預算編列正當性,以利監督。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秉叡 陳培瑜

第6項 農田水利署141億7,430萬元(112年度70億元、113年度48億元、114年度23億7,430萬元),照列。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261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第1目「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編列141億7,430萬元辦理農業水資源蓄存及調度設施、系統性打造全區域具韌性農田水利設施、輸水效率強化建設、自動監視調控系統等等所需經費。是項預算於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預算亦有編列,特別預算亦針對農田水利建設編列相關經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對公務預算與特別預算編列之異同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林德福 陳玉珍 洪孟楷 廖婉汝

(二)經查行政院農田水利署為提升農業水資源永續韌性建設,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7款,編列「辦理農業水資源蓄存及調度設施」75億元,主要撥補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辦理提升農業水資源永續韌性建設,預計新增或增強設施構造物130座、系統性增強水路功能236公里,以因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衝擊,調適降雨量豐枯期懸殊威脅,增加農業水資源蓄存及調度空間,並使各項灌溉系統減少水資源損失等。此計畫預計成果有助於提升區域水資源蓄存及調度,實乃各地農民之福。惟查農田水利設施計畫的建設,不患寡而患不均,部分重點農業縣市缺少改善工程的經費,期盼未來能服務更多農地及農民。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琬惠 吳欣盈 張其祿

()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為提升農業水資源永續韌性建設,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7款,編列「辦理系統性打造全區域具韌性農田水利設施」60億4,500萬元,主要撥補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辦理提升農業水資源永續韌性建設,預計新增或增強設施構造物130座、系統性增強水路功能236公里,以因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衝擊,調適降雨量豐枯期懸殊威脅,增加農業水資源蓄存及調度空間,並使各項灌溉系統減少水資源損失等。此計畫預計成果有助於提升農田水利設施之韌性,實乃各地農民之福。惟查農田水利設施計畫的建設,不患寡而患不均,部分重點農業縣市缺少改善工程的經費,期盼未來能服務更多農地及農民。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琬惠 吳欣盈 張其祿

(四)為提升農業水資源永續建設,並強化農業基礎設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編列141億7,430萬元,用於強化農業設施等構造,積極促進農業區域發展。然而,近年氣候變遷,且極端氣候衝擊,致使農民遭受降雨量豐枯期的威脅,農作物難以維持平衡產銷,又因COVID-19疫情所致,造成人力不足,農作物歉收,更加造成農民生活不穩定。因此,為強化台南區內農水路基礎建設,增加農業水資源調度空間,應積極改善早期農水路為首要目標。尤以台南溪北地區為農業重鎮,應完善提升優質耕作環境,使其台南各轄區能均衡發展。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為農民發展更具韌性的農業生產環境、便利農產品運輸及建設更優質的耕作環境,特針對台南溪北地區研擬其政策可行性,積極帶動區域發展,增進效益與產值,以造福農民朋友。

提案人:賴惠員 郭國文 賴瑞隆

第8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293億7,274萬7千元(112年度93億2,436萬7千元、113年度200億2,331萬2千元、114年度2,506萬8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266、270。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為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8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1至3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之規定,112年公務撥補240億元、113年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撥補200億元,惟114年底安全準備餘額恐難達全民健康保險法要求安全準備月數至少1個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114年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安全準備餘額因應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二)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自106至110年間,連續5年收支赤字,亟需著手改善基金之財務狀況。考量基金之開源不易,恐衝擊民生且有待充足社會溝通以消弭歧見至於節流部分,全民健康保險數次調降藥費皆引起醫事團體及民眾對於醫療品質之憂慮,亦不可不慎。因此,應發展並普遍導入精準醫療,方能於降低全民健康保險整體醫療支出成本的同時,還能維持甚至提升國人的醫療品質。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就「我國導入精準醫療以提升醫療效率之規劃與預期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陳琬惠  張其祿

(三)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凡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皆需強制投保因此於民眾不具選擇權之前提下,全民健康保險應對於民眾之權益採取較高標準進行保障。近年來我國發生多起疑似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外洩之案件,致使國人對於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乃至政府之資安信心蒙受打擊,有待政府展現重視資安之決心與具體行動。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資安措施精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陳琬惠  張其祿

(四)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預算200億元,其中200億元用於撥補全民健康保險所需經費。根據現行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每5年需要精算1次,然而眼見全民健康保險財務逐年虧損嚴重,這樣的精算間隔顯然不敷使用,恐使得政策無法及時因應,更可能影響到全民健康保險財政調整的判斷。爰此,衛生福利部應研議修法,縮短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間隔年限或檢討全民健康保險精算方式,以因應全民健康保險財政結構調整。有鑑於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五)國民年金108年至111年收繳率皆低於五成,衛生福利部爰研擬補助依規定繳費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費自付額之50%,惟此補助政策屬限定對象之短期性措施,對改善收繳率效果有限。爰此,衛生福利部應針對改善國民年金收繳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六)依衛生福利部「長照2.0執行現況及檢討專案報告」,長照服務人數106年為10.6萬人,109年為31.6萬人,增幅近三倍。而照顧服務員人數據前述報告,106年為2.8萬人,109年為6.4萬人,增幅2.8倍。而長照需求人數依衛生福利部推估115年將突破百萬人。照顧服務員雖有增加但對照需求增長比例仍有不足。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就增進照顧服務員徵才、留才方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七)政府自106年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其理念包含廣設長照機構,實現在地老化。但有多篇報載及研究指出,原住民地區長照資源不足,如109年3月社區發展季刊中,原住民族地區長期照顧資源配置與展望的調查顯示,以長期照顧服務資源來看,原住民鄉鎮地區的長照服務相關據點,只占整體長照資源市場的9.8%,山地原住民鄉的長照資源更少,長照服務的據點率僅有2.7%。如果有長照需求將被迫離鄉才能接受照顧,不利中重度失能者照顧。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就如何完善原住民居住地在地長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八)衛生福利部推行長照2.0政策,對不同規模與功能的長照機構並以「培植A、擴充B、廣設C」為推動策略。然而依據109年監察院報告,107年B級單位實際布建數量超出目標值將近二倍,且存在部分B單位為求A派案而送禮,或是A派案給自家機構的情形,未以服務品質為派案基準,長此以往恐造成需求者得到長照品質不佳。且依衛生福利部在行政院3811次會議的長照2.0執行成果報告,從106年到111年5月間,A機構成長8.5倍,B機構成長34.4倍,C機構成長8.4倍,B機構增長比例仍遠多於A、C機構。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長照A、B、C機構布建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九)衛生福利部111年9月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8條規定長照人員登錄服務單位以一處為限,若要在其他單位提供長照服務須登錄單位事前核定。據民眾陳情所述,此規定對居家式長照機構服務之長照人員造成不便。該機構服務人員,其報酬與派案量呈正比,登錄機構接、派案數不平均將影響長照員生活條件,若影響長照員從業意願,亦不利居家長照服務的需求者。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就如何改善居家式長照機構工作條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十)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項下「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編列預算93億7,274萬7千元,用於辦理關懷弱勢加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等所需經費。此次政府雖欲加發補助照顧受疫情影響的國民與弱勢族群,然而,在經濟弱勢國民範圍認定上,迭有專家學者指出,台灣長期囿於社會救助法中計算虛擬所得、戶籍限制及家戶合計之三大法令障礙,導致「低收及中低收」資格審核標準過於嚴苛,貧困個案難以進入社會褔利系統。此外,根據人口統計數據,台灣符合低收及中低收人口數僅2.5%,相較於日韓,其貧窮率約有15至16%,顯見有檢討法定中低收人口是否符合實際貧窮弱勢之必要。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社會救助法之修法研議與政策影響評估之期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十一)有鑑於本次衛生福利部提出補助國民年金保費50%,以期提高被保險人繳納保費之意願。然而本次卻將補助範圍限於按時繳納保費者,恐排除因無力繳納而未按時繳納之國民,例如先求溫飽之弱勢家庭、近貧者、無家者、因配偶未繳費而權利受損之家庭主婦等。為確實達到強化社會韌性、加強照顧弱勢族群之目的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兩點提出具體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其中未按時繳納者,納入本次國民年金保費補助50%之對象。2.針對家庭主婦身分,卻因配偶不願意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而恐失去老年經濟保障者,成立專責小組,調查處境並提出解方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連署人:吳思瑤

(十二)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編列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所需經費70億3,323萬9千元,補助依規定繳費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費自付額之50%。惟經查,國民年金收繳率經年偏低,本次減免為限定對象之短期措施,對提升收繳率效果恐有限,允宜賡續研謀改善,以因應高齡化趨勢下增加之未來給付義務支出。另應審慎辦理資訊系統調整作業,俾利資格檢核及屆期回復收費正確。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羅美玲  范  雲

(十三)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00億元,係為減輕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財務壓力,維持制度永續運作,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所需經費,惟其編列於113年度獎補助費,屬經常支出。此項編列將使113年度收支餘絀表失真,有鑑於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係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依預算法第86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由庫增撥或收回額;在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且同法第85條明定虧損填補項目包括︰撥用未分配盈餘、撥用公積、折減資本、出資填補。為符合預算法規定及允當表達財務報表,爰衛生福利部應研議將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00億元,依其性質係屬出資撥補基金,調整於編列歲出用途別科目「設備及投資」科目,屬資本支出。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四)106年衛生福利部為推動分級醫療,曾調漲民眾應自行負擔門診與急診部分負擔,而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8年的委外研究報告顯示:106年部分負擔新制拉大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轉診及未經轉診間的差異,希望可提高轉診就醫,並提高未經轉診的部分負擔金額,期望可以抑制不必要的醫療浪費。研究結果發現整體樣本在控制季節因素、且以部分負擔金額作為轉診定義下,106年部分負擔新制對於抑制就醫次數或人數等並無明顯效果,但是對於提高轉診比例能有些微影響。若進一步觀察不同樣本,就是健康狀態較差、經濟能力較差的重大傷病及領有慢性箋或近貧戶等樣本,會提高其轉診比例。換句話說,調漲健康保險部分負擔,會抑制低所得家庭的醫療利用,對於經濟弱勢族群形成就醫財務障礙。而且各地醫療資源差異,跨區就醫成本高,恐將抑制偏遠地區民眾就醫行為。提高就醫成本,恐延誤就醫,長期反而增加健保財務負擔。所以既然已編列200億元,預計113年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爰要求部分負擔調整方案實施前應踐行預告程序,於有多數共識及規劃協助弱勢配套措施後再施行。

提案人:李德維  陳雪生  鄭天財  謝衣鳯

(十五)依據全球資料庫網站Numbeo公布醫療保健指數Health Care Index by Country 2022全球排名,台灣以近87高分連續第7年拿下全球第一,超越日、韓、法等各國。經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近10年從5,000多億元,至111年突破8,000多億元,其中藥品費、檢查檢驗占率則續成長,惟醫師診察費占率卻呈現逐年下降,現行西醫基層診所醫師診察費,每人次最高僅為358點、點值浮動計算則以1點小於1元方式,而診察費隨病人數增加會相對遞減,導致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讓民眾滿意度高達九成,而醫界滿意度始終僅為二至三成。故建議研議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衛生福利部增加撥補之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00億元,其中應用於提升西醫基層診所合理門診量第一階段診察費,每人次提高為380點,藉以尊重醫療專業,改善台灣醫師診察費過低情形,合理分配全民健康保險資源,維持醫療品質,照護全民健康之可行性。

提案人:林俊憲  賴惠員  郭國文

(十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建置的健康存摺系統,截至111年7月底的使用人數達1,022萬8,000人,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建置的line官方帳號疾管家的好友人數達1,043萬4,445人,皆可有效觸及全台灣近四成左右的民眾。隨著口罩逐步解封,可能因免疫負債導致罹患流感、腸病毒等傳染病人次上升,又根據對抗COVID-19的經驗中可得知,平時有充足的衛教資訊,培養民眾良好的衛生習慣,方能有效預防傳染病,應有效利用健康存摺APP以及疾管家作為各類訊息布達與公衛衛教的傳播管道。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陳靜敏 林俊憲

(十七)鑑於過去2年疫情期間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所發放之防疫相關醫事人員津貼與醫療機構獎勵金,有許多基層醫事人員表示迄今仍有許多款項未收到,先前針對此事就教衛生福利部,也發現衛生福利部的發放、查核機制存在紊亂且查核不詳實的狀況。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歷經多次延長,此法規授權將於112年5月到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12年5月條例到期前,確保在疫情期間為台灣防疫工作盡心盡力的每一位基層醫護人員與相關醫療機構,都可以如實領到先前政府承諾相關津貼與獎勵金。

提案人:陳靜敏  賴惠員

連署人:郭國文  林宜瑾

(十八)考量第一線人員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承受之風險與壓力,中央制定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然而卻有許多媒體報導,許多醫護人員111年5月因工作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申請因公染疫補助,卻收到零元公文,亦有許多醫療人員認為該補助辦法標準不明,要求公開補償金額的審核標準及審議小組成員名單。另,亦有許多機場檢疫工作者因公染疫不清楚此項補助申請,甚至有送件者已經看過職業病認定門診,送件後卻遲遲得不到補助是否審核通過之回覆。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自109年1月1日至今之申請及審議情形,包括逐月申請件數、申請狀態(審核中、已補件)、審核通過之補助金額、申請職業類別、針對整體申請情形之審核標準等項目,於疫後特別條例所定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陳靜敏

連署人:劉櫂豪

(十九)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計畫編列7,088萬元辦理擴增食(實)物銀行計畫,擬自112至114年3年期執行共計新增157處扶助弱勢之實(食)物銀行。是以,考量157處新增規劃處所中,允宜避免偏廢各縣市實際按人口所需受政策支持之需求,如此方可落實基層弱勢民眾有效受扶助之初衷,需以公平原則辦理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張育美  賴士葆  李貴敏

(二 十)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項下編列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70億3,323萬餘元,其中規劃用以補助國民年金被保險人,112年3至12月保費自付額之50%。惟目前仍有約41萬餘人在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1規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付金額每4年調整1次,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皆為32年10月1日前出生之長者,現年紀皆為80歲以上之長者,也屬於弱勢族群,且因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本即設有排富條件及領取門檻,疫情期間針對此族群之長者,疫情期間都沒有接受其他補助。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方案,針對領取補助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於此次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給予補助,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研議此方案可行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黃秀芳

(二十一)107年衛生福利部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執行至今已5年多,然近年來仍發生數起被漏接的社會案件,如111年6月發生的彰化和美三兄弟餓死案、112年2月的新北中和一家四口三亡案,顯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仍有改進之處。而經查全台灣脆弱家庭的數量與分布後,發現有脆弱家庭比例各縣市差距大,執行力或量能各縣市不一的問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主要的服務對象,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家暴防治法等適用對象重疊,然而在現行運作上卻與法規面有所出入,應啟動修法將社會安全網的措施法制化(如定期訪視、個案管理等),增加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執行效能,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陳靜敏 林俊憲

第2項 社會及家庭署9億0,165萬1千元(112年度9億0,165萬1千元、113年度無列數、114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衛生福利部及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下分別編列93億7,274萬7千元及9億0,165萬1千元。其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編列辦理關懷弱勢加發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老人、弱勢兒童及少年,以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生活補助經費9億0,165萬1千元。惟經查,衛生福利部及社會及家庭署各匡列行政作業費750萬元(含1至6月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部分)及473萬1千元,經審視衛生福利部「112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實施計畫」及社會及家庭署資料,並未明定支給項目;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編列1957福利諮詢專線及相關資訊系統功能增修經費1,000萬元,其資料僅列示總數,估算基準與明細等闕如,為利執行機關(單位)依循,避免非必要支出,允宜釐訂支給項目,俾利覈實支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羅美玲  鍾佳濱

(二)因COVID-19疫情影響,經濟弱勢民眾更易受到外在環境改變,對其民生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為達照顧弱勢,安頓生活之目的,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編列9億0,165萬1千元,主要照顧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老人、弱勢兒童與少年,以及特殊境遇家庭,作為加發弱勢關懷年度生活補助經費。然而此次編列9億元預算,主要對象為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老人、弱勢兒童與少年等對象,預計1個月250元整,一年金額是3,000元整。查112年年初行政院加發低收、中低收的發放金額分別是一年9,000元與6,000元整,平均每個月加發金額是750元與500元,津貼金額有明顯差距,難以向這些弱勢民眾交代。其次,所增加的303億元的特別預算中,9億元只是杯水車薪,假設增加一倍為1個月500元,總預算經費為18億元,也僅占5.9%。並不足以影響整個補助規劃或是國家整體之財政狀況。政府協助艱困疫情期間的弱勢族群,儘管資源不足,仍要積極照顧弱勢族群生活基本所需,故請研擬並評估增加金額之可能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郭國文  莊競程

第9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22億5,020萬元(112年度10億1,010萬元、113年度8億7,010萬元、114年度3億7,000萬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295。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一)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文化部於第1目「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編列22億5,020萬元用以辦理文化禮金所需經費。惟有鑑於藝FUN券消費集中於六都前例,文化部應衡量偏鄉狀況(如部分偏鄉之文具店為該地出版品、藝文集中地),擴大文化禮金適用範圍,同時應增加供給面針對非六都提出藝文活動規劃,以彌補城鄉差距、實踐文化平權。為督促文化部確實提出相關規劃,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黃秀芳 

(二)疫情影響下重創文創產業,文化部之成年禮金政策參照對象為柏林青年文化券(Jugendulturkarte),但相比兩政策最大差異點於以下:1.發卡場域不同,鼓勵青少年領取優惠禮金時,能同時加強青年對現行文化產業之認識。以柏林為例,採取線上預約並於40家圖書館領取,台灣於未來擬定發放場域可比照辦理。2.貫徹成年禮金效益最大化與多樣化。以柏林為例,除了博物館、書店、演出和看電影外,還包含俱樂部等休憩娛樂場所,主要目的促進青年的文化體驗,而非限縮體驗的項目,但參看文化部現行在電影不甚只限國片,建議採取於電影院購票優惠型態,因為成年禮金目的是讓藝文活動回到日常,理應是讓18至21歲受惠年齡段,能選擇自身藝文的文化體驗,而非限縮於國片。3.成年禮金對象不僅限於國民,以柏林政策為例,採取在當地居住18至23歲對象,主要目的是在疫情期間,難以回國學生和青年為補助範疇,台灣僅限於有國籍者,但實際在台18至21歲對象,也應加入考量。綜上,文化部「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預算,恐無法有效提升18至21歲文化體驗。爰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就以下事項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1.成年禮金發放場所與領取方式。2.擴大文化禮金適用範圍。3.考量除有國籍者外,是否增加現行在台非本國籍者。

提案人:邱顯智 王婉諭 

連署人:陳椒華 

(三)文化部「擴大國內藝文市場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辦理發放18至21歲族群發放文化禮金,惟90年9到12月出生的年輕人,卻被排除於發放族群之外,實屬遺憾;此外,本案沒有政策延續性,卻以成年禮金名義發放,未具政策嚴謹性與說服力。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游毓蘭 陳琬惠 邱臣遠 

(四)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文化部編列「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預算22億5,020萬元。文化禮金發放的現行計畫將以18至21歲為主,然而相對於18歲以上的年輕人已經相對擁有經濟能力,並且有自己對於藝文活動的偏好。18歲以下的青少年更可能處於探索階段,需要經過鼓勵的機制,讓他們去嘗試參與。爰此,文化部應綜合考量,研議未來是否將文化禮金政策年齡向下延伸。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邱顯智 陳椒華 

(五)文化部提出之文化禮金振興方案,是自疫情期間推出之藝Fun券轉型而來,針對過往外界對於振興效果的疑慮,文化部應審慎考量、加以改善,讓藝文產業能實質受惠。針對文化禮金的發放,文化部應將以下兩點納入規劃考量:1.文化禮金應精準振興受創產業:據文化部統計藝Fun券的使用比例,消費比重大幅集中在看電影與購買書本等物品;但針對因疫情而受創最深、需要最長恢復期的表演藝術、展覽等產業,卻未因此得到充足的振興效果。文化部應進一步實質分析、了解不同藝文產業在疫情間受到的衝擊,並在文化禮金的規劃設計下,導引民眾的消費與使用,讓受創深重的藝文產業類別獲得文化部的精準振興。2.文化禮金應實質幫助本土藝文產業:文化部強調文化禮金用意在於支持臺灣藝文產業;然而,檢視文化部辦理青年文化體驗試辦計畫作業要點,僅提及本禮金以支持國內藝文產業之實體場域消費為原則。相對寬鬆、且原則性的規範,若未有實質規範或導引作為,恐難以促成臺灣本土藝文產業之振興。文化部應提出具體作為,規範或引導民眾透過文化禮金、購買臺灣本土藝文展演的票券或是觀賞國片,以落實文化禮金支持臺灣藝文產業的初衷與目的。爰請文化部針對前述兩點有關文化禮金之建議,加以檢討、納入文化禮金之發放規劃與使用規範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伍麗華 

連署人:陳培瑜 

(六)經查文化部為協助藝文產業振興,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9款「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規劃,編列「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22億5,020萬元,以因應疫情衝擊造成文化活動交流機會的中斷。彌補年輕族群因疫情造成的文化活動減少,進而促進藝文消費,帶動在地文化產業的振興。考量到藝文消費受眾為年輕族群的特性,如希望真正地幫助到全體藝文產業的發展,理應評估發放手段及全體藝文之因果關係,確保年輕族群的消費可以使整體產業雨露均霑,避免特定產業受益。因此,應該妥善規劃藝文券使用規定之相關配套措施,請文化部針對案由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琬惠 張其祿 吳欣盈 

(七)文化部為因應疫情重創國內藝文產業,鼓勵民眾擴大藝文消費,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編列「各項藝文振興方案」15億元,其中4.8億元執行「推動藝文體驗」,包含校園藝術陪伴課程、校外文化教學體驗、歷史現場文化體驗、工藝體驗等,提高文化近用機會。過往文化部與臺中國家歌劇院、國立臺灣美術館、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等7間藝文場館合作,結合視覺、音樂、表演藝術領域,辦理文化美感輕旅行,培養學生接觸美感場域習慣,涵養美感經驗,提升文化美感體驗機會。惟過往尚缺結合人權及轉型正義議題之藝文體驗,文化部及國家人權博物館應與各級學校合作,推動人權及轉型正義議題融入藝術參與、欣賞及鑑賞,辦理人權地景旅行、人權教育藝文體驗等,鼓勵學生探索並啟發對人權價值之思考,使文化體驗教育融入人權議題,推廣人權價值。

提案人:吳思瑤 伍麗華 

連署人:范 雲 

(八)有鑑於文化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辦理各項藝文振興方案所需經費15億元,包括支持實體書店、微型文創、區域文化振興;影視產業振興升級;傳統戲曲與表演團體偏鄉巡演;藝拍即合校園藝術課程與校外文化教學一日文化體驗及藝文展覽等振興活動等。依據文化部提供資料,藝拍即合校園藝術課程包含與教育部合作,經查藝拍即合目前執行狀況如下:1.經查藝拍即合網站所公告內容,已研發教程559案中有255案(占比45.62%)仍未獲學校青睞,選課數仍為零之情事,據悉各地方政府之教育局處以6案為原則要求,均使眾多藝文計畫無法推至學校,實屬可惜。2.經查各縣市政府之申請狀況,如台中市申請比重為19.81%,而澎湖縣、連江縣則為0%,有患寡亦患不均之情事。3.該計畫107至110年度參與範圍之各級學校比例,仍以國小學生為主,占逾88%,國中參與比率僅12%。根據上開情事,為增進文化體驗計畫之執行效益,建請文化部進行下列事項:1.應與教育部組成藝拍即合跨部會執行精進平台,以解決縣市不均、國中小申請比例失衡、要求放寬地方政府6案限制、以及提升課程教案採用率等困境。2.為有效落實蔡英文總統之文化政見,從小培養國人藝術與文化欣賞的能力,建請文化部應與教育部定期舉辦文化體驗論壇與成果展,以利定期體檢文化體驗教育。3.為增進執行效益,避免參與學校及學生過度集中於小學,可積極鼓勵藝文參與團體持續研發國中以上藝文體驗課程、俾利提高國中、高中參與率。請文化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伍麗華 

連署人:范 雲 

(九)有鑑於自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肆虐,造成全球文化事業遭受嚴重打擊,UNESCO刻正呼籲各國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以搶救藝文產業,然我國文化部為協助疫後藝文振興,擬透過推動文化禮金政策,補助18至21歲的青年1,200元用於藝文消費,以提振藝文消費,俾利支持國內出版、電影、表演藝術等藝文館所。上開政策立意甚佳,惟一生一次的模式,恐不利於國人從小培養藝文消費習慣,111年11月8日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該主張更獲蘇貞昌院長正面支持,建請文化部應就擴大文化禮金事宜,進行下列事項:1.基於本次發放文化禮金之原由,係彌補18至21歲青年之文化社群體驗,查90年9到12月出生的學子雖然同受疫情影響,但卻因年齡被政策排除在外,恐有同屆不同命之嫌,為落實文化平權,應將其納入領取範圍。2.為培養國人藝文消費習慣、扶植藝文人口,文化部應落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4條之精神,積極與財政機關爭取預算,並研議文化禮金之發放年齡向下延伸、一年一次之可行性。3.為積極籌措文化禮金之可行性財源,應儘速啟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提高租稅優惠,以鼓勵企業投資文化事務。請文化部針對上述議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伍麗華 

連署人:范 雲 

(十)文化部為因應疫情重創國內藝文產業,鼓勵民眾擴大藝文消費,振興藝文產業發展,針對規劃產業振興升級方面,加發文化成年禮至獨立書店購書之購書禮金、支持故事內容開發、規劃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相關遊程、辦理文化觀光串連、社區見學體驗行動計畫等產業復甦措施。然COVID-19疫情期間,亦重創國內現場音樂產業,致使中小型音樂藝文展演空間(Live House)面臨生存危機,中小型音樂場館為基層音樂社群人才養成、實驗創作、聽眾積累之音樂文化聚落,為音樂產業不可或缺之一環,這將使台灣之音樂文化生態受到衝擊。112年至今,臺北市已有3間具指標性之小型音樂場館歇業,現場音樂產業工作者生計面臨重大挑戰,惟文化部提出之疫後經濟振興方案中,僅針對獨立書店加發購書點數,對於提振其他受創藝文產業恐有失均衡,文化部應積極研議現場音樂產業之振興措施,評估納入加發點數或其他鼓勵及振興措施,鼓勵民眾至中小型音樂場館消費,提振國內音樂產業。

提案人:吳思瑤 伍麗華 

連署人:范 雲 

(十一)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文化部「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編列22億5,020萬元,其中「辦理各項藝文振興方案」編列15億元,包括支持實體書店、微型文創、藝文展覽、影視產業振興升級、傳統戲曲與表演團體偏鄉巡演、藝拍即合校園藝術課程與校外文化教學一日文化體驗等政策,惟文化部預算書未提供上開方案個別預算數,亦未提出各項方案具體執行方式及獎補助規範。為確實達成振興藝文產業目標,請文化部針對各項藝文振興方案預算分配與執行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羅美玲 陳秀 

(十二)為振興藝文產業發展,文化部宣布,成年禮金發放對象除原本的18歲,加發19至21歲,每人1,200點,相當於1,200元成年禮金,可用於看展覽、演出、買書、看國片、買文創或工藝品等藝文消費。經過爭取後,文化部已同意將90年9至12月同屆學子納入發放對象,請文化部針對發放方式及相關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吳欣盈 

(十三)112至114年度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文化部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計3,050萬元,用於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及各項藝文振興方案,辦理相關媒體宣傳製作、託播及刊登等,分3年度執行。文化部可利用官網即時宣導政策,或透過新聞與公告連結。後續請文化部應撙節支用經費,妥善運用規劃,以利藝文產業之振興。並請文化部運用該筆經費時,應著重於方案本身之宣傳,例如成年禮金之使用對象、使用方式等,或可協助宣傳地區型藝文團體,協助拓展知名度,讓宣傳資源有效配置。

提案人:林德福 李德維 陳玉珍 洪孟楷 廖婉汝 

(十四)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文化部編列3,050萬元,係為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及各項藝文振興方案,辦理相關媒體宣傳製作、託播及刊登等所需經費。經查現在各種通訊軟體及自媒體普遍盛行,政府各機關應利用召開記者會及免費媒體傳達施政重點政策,請文化部應撙節支用經費,妥善運用規劃,以利藝文產業之振興。並請文化部運用該筆經費時,應著重於方案本身之宣傳,例如成年禮金之使用對象、使用方式等,或可協助宣傳地區型藝文團體,協助拓展知名度,讓宣傳資源有效配置。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李德維 陳玉珍 

(十五)有鑑於本次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總數共計7,400萬元,但單獨文化部所屬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便占了總數中41.21%比重。相比總預算案3,800億元總數之中,文化部所屬機關預算案數22億5,020萬元,僅占總數的整體0.59%,該經費編列甚高。文化部運用該筆經費時,應著重於方案本身之宣傳,例如成年禮金之使用對象、使用方式等,或可協助宣傳地區型藝文團體,協助拓展知名度,讓宣傳資源有效配置。請文化部應撙節支用經費,妥善運用規劃,以利藝文產業之振興,並請於112、113、114年底,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宣傳效益評估書面報告,以利了解宣導費用之支用情形及效益。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 費鴻泰 楊瓊瓔 

(十六)112至114年度文化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編列3,050萬元,占業務宣導費總額7,400萬元之41.21%,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須為明確標示揭露及審慎使用管理。爰此,請文化部針對112年媒體宣傳製作、託播及刊登具體規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李貴敏 賴香伶 

(十七)文化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業務費7億4,410萬元,係辦理藝文消費抵用及藝文振興方案等所需經費,其中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高達3,050萬元,金額編列頗高,依行政院於100年1月13日以院臺聞字第1000090931號函訂定「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略以,要求政府機關應妥適規劃重大施政議題,透過記者會或安排專訪、舉辦活動等免費或成本較低廉之宣導方式,讓社會大眾瞭解政府政策。請文化部應撙節支用經費,妥善運用規劃,以利藝文產業之振興。並請文化部運用該筆經費時,著重於方案本身之宣傳,例如成年禮金之使用對象、使用方式等,或可協助宣傳地區型藝文團體,協助拓展知名度,讓宣傳資源有效配置。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八)搭配擴大文化成年禮金,本次文化部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規劃18至21歲符合成年禮者至獨立書店購書將加發購書禮金。惟全國獨立書店分布不均,並非所有鄉鎮都有獨立書店,尤其在部分偏鄉,偏高的交通時間及花費恐降低消費意願。以花蓮為例,根據台灣獨立書店文化協會統計,相對臺北市有獨立書店41間,花蓮整縣僅有6間,壽豐鄉、新城鄉各1間,其餘4間皆落於花蓮市區。對住在鄉鎮內沒有獨立書店的青年而言,若要到其他鄉鎮或市區購書,交通時間很可能超過1小時,若再加上生活圈分布等因素,特地去獨立書店購書的意願恐大幅下降,此亦為城鄉及文化差距之現實影響。為弭平城鄉及文化落差、提升文化可及性,促進藝文平權。爰要求文化部調查全國各鄉(鎮、市、區)獨立書店之分布,評估及擬定鼓勵偏遠地區民眾至獨立書店消費之措施,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陳靜敏 

(十九)112年度文化部單位預算編列2億元,用於發放18歲青年之文化成年禮金;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擴大編列7.5億元,加發19至21歲青年之成年禮金;文化部長並承諾,將再增加約8,000萬元預算以納入90年9至12月出生之青年。綜上所述,文化成年禮金總預算約10億元,接近之前藝FUN券之預算,亦應於發放後進行相關成效評估,做為未來鼓勵藝文消費政策之重要參考依據。爰要求文化部,文化成年禮金應比照藝FUN券進行成效評估,且應涵蓋消費者及參與店家兩端之調查分析與回饋意見,並納入相關專家學者之評估建議,請文化部於禮金發放後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陳靜敏 

(二 十)文化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針對青年藝文消費、創作者及藝文活動推廣提出各項補助與推廣措施,立意良善;然目前提供民眾之宣導說明,內容皆過於簡略且無明確之實施規劃,致民眾反應無法理解相關政策(例如:無法確認那些店家有納入成年禮金消費範圍),亦有民眾反映部分宣導描述過於抽象,反讓人產生疑問。為協助民眾了解具體政策、進一步響應振興,讓方案得以發揮最大助益。爰要求文化部研議一份清楚易懂且親民之政策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陳靜敏 

(二十一)文化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多項規劃皆和112年度文化部預算辦理事項有相似之處,例如支持獨立書店、微型文創、補助表演團體、藝拍即合課程部分等。為避免兩者互相重疊、降低成效。爰要求文化部應儘速明確界定年度預算和本特別預算案辦理事項之區隔,妥善訂定具體執行方案及規劃,俾利後續執行及檢視成效,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陳靜敏 

(二十二)文化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及各項藝文振興方案相關媒體宣傳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共3,050萬元,占該特別預算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總額逾四成,宜依預算法相關規定,妥為明確標示揭示及審慎使用管理。爰建請文化部,儘速完備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各項執行及補助規範,依預算法規審慎使用管理及標示揭示,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陳靜敏 

(二十三)OPENTIX推出至今2年多,相關負評未曾減少,許多民眾持續反映系統使用度不佳,且使用過程仍遭遇許多程式錯誤。為促使OPENTIX能貼近民眾需求、擴大後續藝文消費,爰要求文化部從消費者角度規劃改善OPENTIX各類問題,包含統計各面向發生錯誤及民眾反應使用觀感不佳之比例、擬定對應修正方式與追蹤成效等,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陳靜敏 

(二十四)鑑於過去2年疫情期間,本國藝文產業因受疫情衝擊甚鉅,雖文化部在疫情期間透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給予藝文界許多的幫助,但依據112年8月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的調查中指出,仍有近四分之一的相關從業人員離開藝文產業,且藝文領域長期的低薪與過勞狀況仍然存續甚至持續加劇中。雖文化部已在本次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提出「溫柔堅韌,振興振心」專案,擴大青少年藝文成人禮金每人1,200元,希望援助藝文產業度過寒冬,並深具前瞻性的將資源投注在年輕族群,讓他們可以較早培植文化欣賞的底蘊,但相較於歐洲各國換算成台幣有近6,000元甚至破萬元的相關補助,仍不免相形見絀。爰請文化部擴大編列此項補助,並詳細追蹤此次補助的後續發放與使用狀況,並研擬將文化成人禮金成常態性編列的可能性,以成為厚植台灣文化產業的推力。

提案人:陳靜敏 郭國文 林宜瑾 賴惠員 

(二十五)文化部於預算書指出,辦理發放藝文消費抵用及藝文振興方案等所需經費22億5,020萬元;其中編列辦理發放藝文消費抵用券所需經費7億5,020萬元,以鼓勵因疫情影響文化交流之青年學子到藝文場域及店家消費,補助藝文展演與文化體驗、視聽娛樂、圖書出版、文創工藝等消費折抵(按每份1,200元計算)。據查,110年數位藝FUN券使用區域分布,其中臺北市占11.6%、新北市占19.6%、桃園市占9.5%、臺中市占13.5%、高雄市占11.7%、臺南市占8.3%,以上六都地區共計占74.2%,顯見藝文數位消費過度集中,藝文產業行動支付分布有城鄉差距之情形。請文化部研議輔導提升偏鄉、離島地區藝文產業行動支付普及率之相關措施,以避免文化禮金使用再度發生藝文消費過度集中都會區之現象,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秉叡 陳培瑜 

(二十六)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文化部共編列7億5,020萬元,係針對19、20、21歲民眾給予藝文消費抵用金。該項計畫將依照文化部辦理青年文化體驗試辦計畫作業要點執行,然該要點第8點係針對18歲青年,但現政策已修改擴大至21歲民眾,因此該要點顯有必要修正。另,該要點第4點明定以實體場域消費為原則,但卻又於條文內敘明可於實體門市或線上平臺購買票券、商品或服務等規定,令人疑惑是否在網路電商平臺購物也可以使用,致使本次計畫美意打折。爰此,建請文化部就本次特別預算之計畫修正該要點,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伍麗華 黃秀芳 

(二十七)有鑑於文化部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中,編列7,088萬元分3年期辦理「微型文創-文化觀光旅旅遊」、「全國戲曲大匯演」及「國內表演團體偏鄉巡演」等方案。考量施政所需,爰決議是類項目之執行對象區域,未來務必須廣納北海岸(三芝、石門、八里及淡水等)當地,以惠及基層產業與民眾,並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張育美 賴士葆 李貴敏 

(二十八)有鑑於文化部獲行政院同意編列擴大成年禮金7.5億元,為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同時也接受民間捐款推動文化禮金,根據文化部說明,截至目前仍未有相關企業或個人捐款支持。另查,相關捐款欠缺明確且公開之捐款運用資訊,除無法讓民眾有效檢視捐款使用外,對於捐款總額及剩餘款項用途也欠缺監督管道,皆可能影響捐款意願。綜上,文化部應就文化禮金捐款項目定期公開,並針對捐款監督及運用機制提出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陳琬惠 吳欣盈 

(二十九)文化部為培養藝術消費人口,業於112年度單位預算編列發放18歲成年禮金相關經費2億元,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擴大將19至21歲青年納為成年禮金發放對象。惟查,文化部規劃預計112年上半年開放領取及使用成年禮金,距今僅餘3個月,仍未見相關具體規劃及執行方式,爰請文化部加速辦理本案執行,如期、如質發放成年禮金。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李德維 陳玉珍 

(三 十)文化部成年禮金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編列擴大發放年齡層至19至21歲,然而90年9月1日至90年12月31日出生的青年學子,同樣也面臨到疫情影響。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照顧方案以彰顯政府照顧青年學子之美意。

提案人:鄭正鈐 鄭天財 洪孟楷 

(三十一)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文化部編列15億元,辦理各項藝文振興方案。因疫情減低民眾參與藝文活動之意願,同時減少對藝文產業的消費,使該產業重挫,然文化部規劃辦理各項實體活動,以此振興並扶植回復到疫情前之盛況。規劃辦理藝術各項活動時,可結合當地區文化或歷史背景故事,除達到振興產業之目的,亦有寓教於樂之功能。再者,可配合當地店家或商圈,辦理優惠活動,藉此增進民眾對藝文商品消費之意願。爰要求文化部針對1.辦理藝術各項活動時,可結合當地文化或歷史背景故事。2.配合當地店家或商圈,辦理優惠活動,研議方案及評估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林宜瑾 

第10款 預備金13億5,000萬元(112年度13億5,000萬元、113年度無列數、114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款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323、324、325、326。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共編列總金額3,800億元,其預備金共計13億5,000萬元。惟查,本預算案之相關編列及執行機關,並未包含原住民族委員會,顯見是項預算嚴重忽略疫後強化原住民族經濟與社會韌性,不利疫後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推動,同時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要求國家應提供充分資源並應寬列預算協助原住民族發展之規定。爰要求行政院應研議將前開預備金之二分之一以上,共計7億元,統籌供原住民族委員會運用,以強化疫後原住民族經濟,提高原住民族社會韌性。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楊瓊瓔 李德維 洪孟楷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3,800億元,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1,800億元及舉借債務2,000億元,隨同歲出預算審議結果,減列6,503萬元,改列為3,799億3,497萬元,惟俟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經審計部審定後,將依特別條例規定優先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應。

三、保留案提案內容詳附件。

伍、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陸、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財政委員會林召集委員楚茵補充說明。

主席:請召集委員林委員楚茵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現在已經完成協商,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2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3時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議題:研商「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相關事宜。

決定事項:

一、協商通過內容及保留部分如後附(由財政委員會整理,餘照聯席會議審查結果通過,送各黨團確認後,於3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前送議事處)。

二、本案於院會進行處理時,非保留部分,宣讀後均予以通過,保留部分均暫保留;保留部分進行處理前,由時代力量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2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依上開黨團順序輪流交叉發言,發言順序授權議事處處理,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後,各案均不再發言,即按保留案號依序表決。

三、本次協商各項提案,均予刊登公報紀錄。

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   吳琪銘() 林楚茵   鍾佳濱   曾銘宗   謝衣鳯   林思銘() 邱臣遠   賴香伶() 張其祿() 邱顯智   陳椒華() 王婉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