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2卷 第35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2卷 第35期 院會紀錄
質詢事項全文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消費者物價指數及通貨膨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院臺專字第1120003040號)
( 立法院函 編號:10-7-2-3)
楊委員就消費者物價指數及通貨膨脹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主計總處依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國際組織編撰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編製手冊」(Consumer Price Index Manual)規範,編製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用以衡量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之價格水準變動情形。依上開手冊規範,住宅為固定資產,非消費性商品,購屋支出(含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計入固定投資,不重複列計於消費,故非屬CPI查價範圍,住宅提供之居住服務始為CPI衡量居住消費支出之標的。居住服務之價格,若為向他人租用,以實付租金反映;若是自有住宅則須予設算,我國與美、英及日等多數國家採租金等價法(即估算屋主自住住宅若租予他人之應收租金,並以實際租屋市場相近住宅類型之租金價格變動代表自有住宅之居住服務價格),目前多數國家採用此法,最有利於相關統計之國際比較。
二、主計總處按月依消費者物價調查取得之實際交易價格編製CPI,說明如下:
(一)民國111年我國CPI年增2.95%,較歐元區(年增8.4%)、美國(年增8.0%)、新加坡(年增6.1%)及南韓(年增5.1%)相對溫和,本(112)年1月CPI年增率受蔬菜111年同月天候平穩之低基數及農曆春節連假較111年提前等影響,回升至3.04%,若扣除春節假期時間差異影響,本年1月CPI增2.78%,尚屬穩定。
(二)按購買頻度別觀察CPI項目群,每月至少購買1次者增4.47%,每季至少購買1次者增
3.15%,每季購買不到1次者增2.15%,另食物類增5.27%,為七大類中年增率最高。
民眾對經常購買之商品價格時有所感,對不常購買之商品價格變化易因鮮少關注而忽略,惟CPI總指數係經所有項目漲跌互抵之結果,往往低於民眾認知。
(三)另觀察能源相關CPI項目群,運輸費年增率自111年1月7.19%之相對高點,降至本年1月之0.99%;油料費年增率自111年3月之相對高點19.20%,降至本年1月之0.74%;燃氣年增率自111年4月起皆低於1%。穩定能源價格已有效抑制運輸費、油料費及燃氣漲幅。
三、為因應國內物價上漲,政府已推動多項穩定物價措施,說明如下:
(一)穩定國內能源價格:
1.為照顧民生,天然氣及桶裝瓦斯價格每月檢討調整,本年3月不予調整。
2.電價以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節約能源等原則進行調控,自111年10月至本年3月底,維持平均每度2.8458元。
3.汽油及柴油訂有亞洲鄰近國家最低價調整上限及油價平穩措施之雙緩漲機制,當95無鉛汽油售價分別調漲至30元至32.4元、32.5元至34.9元時,將由台灣中油公司分別吸收25%、50%之漲幅;調漲至35元以上,由該公司及政府共同吸收75%之漲幅。
(二)減徵關鍵原物料稅負:針對關鍵原物料實施7波稅負減徵措施,機動調減進口黃豆、小麥、玉米營業稅100%,並機動調降小麥、牛肉、奶油、烘焙用奶粉等進口關稅,以及調降水泥及汽、柴油等貨物稅率至本年6月底。
(三)嚴查嚴辦壟斷、囤積、哄抬:法務部成立物價聯合稽查小組,主動稽查不合理漲價情形,並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全力查察不法,防止哄抬。
(四)穩定農產品原物料價格:自111年1月10日起出貨之肥料,由政府協助國內肥料業者吸收漲幅5成,台肥公司亦自行吸收5成;持續進行甘藷格外品、農副產物等,做為取代進口玉米之替代飼料原料,降低飼養成本。
(五)協調業者及國營事業設立平價專區:經濟部協調業者於各大賣場及超市設置抗漲商品區或標示抗漲商品;台糖公司及台鹽公司亦提供各式自產商品優惠,供民眾採買多元平價商品。
(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各縣市近日宣布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為避免排擠其他教育預算,呼籲中央加速聘期一致化並予以經費補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行政院函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院臺專字第1120003041號)
( 立法院函 編號:10-7-2-4)
楊委員就各縣市近日宣布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為避免排擠其他教育預算,呼籲中央加速聘期一致化並予以經費補助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本部業於112年2月20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針對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服務日、請(休)假等事宜,研商納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會中並取得112學年度起全國一致落實完整聘期之共識。本部刻正研修聘任辦法相關條文,期於完成修法程序後,於112學年度前發布施行,以供各地方政府依循。
二、有關實施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衍生之經費需求,本部說明如下:
(一)基於教育平權,避免城鄉落差,並考量縣市112年未及編列相關經費,爰將由行政院協助各縣市政府112學年第1學期同步實施完整聘期所需經費差額之50%。
(二)113年度後,各縣市政府應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等規範,循年度預算編列程序辦理,行政院亦將列入一般性補助款設算,建立常態化制度永續實施。
(一)本院廖委員婉汝,鑑於老農津貼制度設計之精神在於確保老農生活無虞,惟近年物價高漲,老農津貼調整機制難以及時反映物價,達到照顧老農之目的,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老農津貼調整周期重新檢討之可行性,並尋求於今年調漲老農津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老農津貼暫行條例規定,老農津貼每4年調整1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二、據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11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相較108年已成長4.73%,較110年也成長2.95%,增長幅度是14年來新高,食物類漲幅更為激烈:較108年成長8.97%,較110年成長5.66%。
三、我國最近一次老農津貼調整為109年1月1日,後即使物價持續高漲,但受限於現行老農津貼暫行條例規定,而未有調整措施,顯見老農津貼每四年調整一次之機制,恐無法及時因應局勢變化,達到照顧老農生活之目的。
(二)本院廖委員婉汝,鑑於因應共軍威脅日劇,我國全民國防兵力結構將重新調整,113年1月1日後現行義務役役期將從四個月恢復至一年,義務役士兵二兵薪資亦將調整。惟志願役士兵二兵卻未一併調整,每月仍維持35,320元待遇,恐對志願役士兵造成不公而影響士氣,爰建議研議從優調整志願役士兵薪資待遇,以激勵國軍士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將於明國113年1月1日實施,其中方案內容之一為薪資調整,義務役士兵薪資待遇由每月6,510元調高至26,307元。
二、根據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遇戰時志願役官兵將擔任主戰部隊,義務役士兵則擔任國土守衛部隊,可見志願役官兵仍是國軍骨幹,將承擔較為沉重之戰鬥任務。
三、隨著義務役士兵薪資調整,國軍志願役士兵卻仍維持每月35,320元待遇,志願役士兵無論平戰都較義務役士兵承擔交高風險、壓力及責任,薪資卻僅多出不足一萬元。
四、目前國軍各部隊編現比多僅勉強維持在8成左右,若無法有較好之薪資待遇,恐不利部隊攬才留才。
(三)本院鍾委員佳濱,鑑於南部地區降雨量達30年最低,再逢大旱。未來南部科學園區各地園區陸續增設,而極端氣候日益明顯,旱季越乾,雨季越濕。若未善加規劃水資源運用及管理、增加水資源建設投資經費、加速相關作業進行,恐致枯水期產業用水、農業用水、民生用水相爭。因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經濟部及國科會科學園區水電對策專案報告並未就新設科學園區詳加說明
1.昨(27)日經濟部及國科會應本院教文委員會就「科學園區因應未來缺水及缺電可能之對策等件」進行專案報告。然查國科會、經濟部之書面報告,皆未就南部科學園區各園區之用水需求詳敘。
2.現南部科學園區,不僅各建成園區持續招商,已核定之屏東園區、嘉義園區亦將陸續動工。未來廠商水電需求勢必持續增加。相關用水需求是否與現有民生、農業用水衝突,務應詳加評估。
二、南部水資源應用規劃應考量極端氣候,強化韌性
1.南部地區氣候條件與北部不同,豐水期、枯水期分明,水量亦是全台最為懸殊之9:1。過往冬、春雨量較少時,即有缺水問題,今年旱情尤甚,降雨量30年來最低,上週(24)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更表示,南部旱象已超過百年大旱。
2.科學界已經指出,未來全球各地在極端氣候影響下,將會出現旱季更旱、雨季更濕的情況。2021年台灣適逢百年大旱,兩年後南部地區降雨量又達到30年新低。旱澇日益分明,未來南部豐枯水量比,恐怕會更加極端。
3.綜上所述,未來南部科學園區陸續建成,如何在極端氣候下,同時兼顧既有農業用水、民生用水之下,確保科學園區供水無虞?成為南部發展重要議題。
三、運用伏流水抗旱,也要補注伏流水
1.伏流水乃屏東地區民生及農業用水重要來源,亦是過往屏東抗旱之重要憑借。然而3月初屏東地區已傳出部份水井已抽不到地下水,水利署里港、清溪、九如、海豐、前進五處觀測井之水位,亦接近或低於2021年大旱期間水位。屏東豐沛的地下水資源是否仍可持續支持未來枯水期之使用,令人存疑。
2.本席前於2019年5月6日環衛委員會質詢,已經要求水利署應研究伏流水之應用。而後在2019年5月16日、2020年12月28日,以及2021年3月22日、4月8日、4月15日、4月21日、5月5日、12月1日亦多次就伏流水、地下水相關議題提出質詢。陸續要求相關單位就地下水位進行監測並公開、強化伏流水調查與補注。
3.查南水局前於2021年對高屏溪流域完成「地下水補注湖場址地質、補注成效規劃」,現規劃於中上游地區增設荖濃溪(里嶺)、隘寮溪等伏流水工程,以支援高雄用水。雖南水局亦評估高美大橋等四處可為地下水補注湖湖址,但相關工程是否將衝擊屏北水源,亦生疑慮。
四、地下水飲用水質難以確保、水量亦隨澇旱不同,仍應持續推動屏東地區自來水接管。
1.屏東地區過往因地下水豐沛,自來水接管率低,居民飲用水之公共衛生、枯水期之水源難以確保。是故,本席過去曾多次就提升屏東地區自來水普及率提出質詢,如2019年5月16日、2020年11月8日,皆要求提高接管、強化誘因,並要求成立台水公司屏東管理處。
2.幸大院支持,不僅於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中加強推動,使屏東自來水接管2016年之49.39%提昇至2021年之63%,更於2021年成立台水公司屏東管理處,以推動屏東地區自來水接管。
3.儘管屏東自來水普及率顯著提升,但迄2021年止,仍為全台各縣市最低,甚至遠低於第二名南投之81.37%。且境內麟洛、里港、鹽埔、萬巒、內埔、竹田等鄉鎮普及率仍僅有個位數。屏東地區自來水接管,顯有持續加強推廣之必要。
五、訴求
1.建請經濟部會同國科會,審慎評估南部用水需求,加強開源節流。持續改善南部地區旱季用水供應,強化應對氣候變遷之供水韌性,確保未來供水無虞。
2.建請經濟部會同國科會應積極開發南部科學園區備援水源,避免枯水期與民搶水。本席前於2021年4月15日質詢水資源上位管理計畫時,即曾強調海水淡化之重要。針對南部科學園區新設園區之產業用水,現已規劃之海水淡化廠如嘉義、屏東、北高雄等廠址,再生水廠如岡橋、楠梓廠等備援水源應加速推動,以避免枯水期與民搶水。
3.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利用伏流水,亦要補注補注伏流水。於利用高屏溪上游伏流水之餘,亦應加速推動監測、保育及補注工作,維持伏流水位穩定、促進水資源永續利用。
4.為用水調節、公共衛生改善計,應持續提昇屏東地區自來水普及率。建請經濟部就屏東地區現已申請無自來水延管工程而未通過評比之各案,以及「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寬列經費,以加速屏東地區自來水普及率之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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