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星期四)9時至11時5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劉委員建國
主席:出席委員19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4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湯蕙禎 謝衣鳯 陳亭妃 賴香伶 楊瓊瓔 蘇治芬 鄭運鵬 林思銘 翁重鈞 吳怡玎 王鴻薇 江永昌 賴瑞隆 劉建國 吳琪銘 邱議瑩 孔文吉 林淑芬 廖國棟Sufin‧Siluko 蔡易餘 柯建銘
委員出席22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林德福 李貴敏 游毓蘭 劉世芳 洪孟楷 鍾佳濱 陳椒華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廖婉汝 張其祿 何欣純 洪申翰 莊瑞雄 王美惠 陳琬惠 王婉諭
委員列席18人
請假委員:陳超明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仲(上午9時至10時)
政務副主任委員 陳駿季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龔明鑫
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 蘇愛娟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常務副人事長 懷 敍
教育部政務次長 劉孟奇
人事處專門委員 謝政凱
銓敘部法規司簡任視察 廖康如
內政部人事處副處長 陳 旻
外交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黃群芳
公眾外交協調會專門委員 汪 強
財政部關務署副組長 洪文娟
國有財產署專門委員 羅育華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代理主任 雲瑞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 周珮如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視察 吳鈴筑
大陸委員會經濟處專門委員 石美瑜
海洋委員會人事處處長 康人方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事業管理處簡任技正 汪昭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邱碧珠
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參議 徐良鎮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 陳思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羅天健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蘇巧慧等20人、(三)委員陳明文等16人、(四)委員鍾佳濱等18人、(五)委員賴惠員等20人、(六)委員賴瑞隆等17人、(七)委員林宜瑾等25人、(八)委員劉建國等16人、(九)台灣民眾黨黨團、(十)委員賴瑞隆等22人、(十一)委員湯蕙禎等17人、(十二)委員謝衣鳯等22人及(十三)委員賴品妤等19人分別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四)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委員賴瑞隆等23人及(五)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及(三)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三)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四)委員賴瑞隆等21人及(五)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案。
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七、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二)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案。
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草案」案。
九、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草案」案。
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七、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易餘等17人、(三)委員何志偉等18人、(四)委員吳思瑤等21人、(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六)委員陳亭妃等18人、(七)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八)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雙語政策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曾銘宗、湯蕙禎、謝衣鳯、陳亭妃、楊瓊瓔、蘇治芬、賴香伶、鄭運鵬、賴瑞隆、吳琪銘、吳怡玎、王鴻薇、翁重鈞、江永昌、洪申翰、劉建國、林淑芬、蔡易餘、陳椒華提出質詢;委員林思銘、陳明文、陳琬惠、賴惠員、張其祿、林文瑞、莊瑞雄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第一案至第十六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第十七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提案條文及委員謝衣鳯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已宣讀完畢)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散會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賴瑞隆等25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四)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案。
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草案」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及能源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草案」案。
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案。
八、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案。
九、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
十、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草案」案。
主席:現在進行提案說明及機關代表報告,先進行提案委員的提案說明,發言時間3分鐘,提案委員統統不在場,就請機關代表報告。
請經濟部王部長報告,時間5分鐘。
王部長美花:謝謝主席及各位委員。我就經濟部組改部分做一個簡單的說明,目前的組織內容已經不符合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體例與現況,所以必須要調整,而且要整併。我們整併精簡的原則是把原來部內17個單位及13個三級機關整併為12個內部單位及10個三級機關,大致有這樣的改變。
在經濟部本部會把性質相近的整併,現在的投資審議委員會會併入經濟部,設立投資審議司,投資處更名為投資促進司;秘書室新聞科、新媒體小組、研發會等等綜合合併設為綜合規劃司;國營事業併入經濟部,設立國營事業管理司;法規會和訴願會合併為經濟部經濟法制司。
商業發展署是由現行的商業司整併中辦的商業登記部分,因為商業的型態越來越重要,所以獨立成為署。產業發展署是由工業局改制,但是移出工業區的業務,並移入中辦的工廠管理業務。國際貿易署是現行的國貿局,但是把國際合作處與貿調會併入國貿局,改制為署。能源署則是現行的能源局,因為2050淨零及能源轉型有非常多重大能源政策,所以改制為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是由現在的中小企業處變更,因為中小企業及新創都很重要,所以改制為署。水利署就是既有的水利署,因為目前國家穩定供水、河川整治等等都非常重要,我們也增加了國土計畫會審及水利產業發展業務等等。智慧財產局沒有變動,但是它內部的組織會把專利審查業務專責化。產業園區管理局其實是由現行的加工出口區改制,但是把工業局各個工業區的業務整併進來,所以就把現在的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都整併在一起。標準檢驗局沒有變動,和現行的一樣。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是整併現行的礦業司、礦業局、中央地質調查所,設立這樣一個專責機構。
組織的調整可以讓一、事權統一,增進管理效率,其中包括資訊中心成立資訊處,而且會整併本部其他比較小單位的資訊單位,做一個有效的管理。二、就是組織優化,改善行政流程,水利署、智慧財產局及標準檢驗局沒有變動,但是它的業務有把一些相近的整併,還有專責化的也有所處理。三、資源整合及永續發展的部分,譬如水利單位,因為經濟開發須兼顧能源的合理利用,我們覺得還是要合併在一起,所以水利署還是留在經濟部,有效整合民生與產業用水,以及相關防洪韌性等等;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就把礦業開採結合全方位地質管理。四、能量擴散,提高服務品質,產業園區管理局把現在的科技產業園區跟產業園區合併在一起。五、產發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及中小企業新創署這幾個單位,把原來的局處改制為署,負責相關的政策擬定和推動,這是為了我們產業轉型、貿易格局擴展、能源轉型以及中小企業的重視所做之變動。
以上是經濟部針對修改部分簡要的說明,敬請委員支持。
主席:相關報告請各位參閱會場檢附之報告書面資料,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經濟部暨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本人奉邀就經濟部暨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修正草案,向大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經濟業務的支持與指導,在此謹致敬意與謝忱。
壹、前 言
經濟部掌理全國經貿行政及經濟建設運作,因應國內外經濟情勢及產業發展需要,策訂各項政策及措施,持續推動各項經濟興革工作。為迎接全球供應鏈重組、市場快速變化、技術創新升級及氣候變遷等挑戰,經濟部持續推動產業創新數位轉型,拓展我國經貿布局、擴大投資臺灣,並在穩健經濟發展下,倡導淨零碳排及能資源永續管理,業務面向複雜多元,因此須以全新思維檢討現有組織編制,以建構堪負推動我國經濟重任的團隊,持續精進經濟工作。
貳、組織調整必要性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於93年6月23日公布施行,該法對於機關組織法規名稱與應定事項、機關權限、職掌及重要職務設置,以至於機關規模與建置標準及內部單位個數等事項皆有所規定。
經濟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規自38年訂定以來,歷經9次檢討與修正,部分條文已不符法制體例及現況,為期業務職掌及組織設計能符合上開基準法之規範,組織調整及相關法制化作業刻不容緩。
又為配合各階段經濟發展及符合國內外政經情勢之變遷,使組織運作更具彈性及效能,與時俱進,以快速回應民生需求及社會關注議題,爰以核心職能為主軸通盤檢討,期能妥善建置經濟部及所屬機關組設,適切調配各單位業務功能。
參、組織調整重點說明
本次經濟部因應商業型態推陳出新及相關輔導需求增加,及為強化產業、經貿、能源、中小企業等領域的政策規劃功能,經依組織精簡原則檢討後,將原有11個業務單位、6個輔助單位及13個行政機關,整併為6個業務單位、6個輔助單位及10個三級行政機關(含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有關組織調整情形說明如下:
一、經濟部
檢討經濟部本部及所屬行政機關性質相近之業務,就重點工作項目予以整併或分設單位:
(一)投資業務方面:因應外資、陸資投資案件審查業務激增,強化審查密度及提高審查層級,將投資審議委員會併入經濟部,設立「投資審議司」;另投資業務處更名為「投資促進司」,專職國際投資招商(Inbound)及對外投資布局(Outbound),以增強招商引資動能。
(二)政策溝通方面:為有效掌握及回應社會輿情,強化政策分析與溝通量能,整併秘書室新聞科、新媒體小組與研究發展委員會業務,設立「綜合規劃司」。
(三)事業管理方面:強化國營事業管理效率及提高管理層級,將國營事業委員會併入經濟部,設立「國營事業管理司」。
(四)法制整合方面:整合法規研議、審議及管理等法制事項與訴願、行政訴訟處理等業務,設立「經濟法制司」。
(五)資訊應用方面:為推動經濟資訊整合應用服務與安全共享的基礎建設,整併資訊中心及部分所屬機關資訊業務,設立「資訊處」。
二、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經濟部商業司所掌業務兼具政策與執行面向,主管業務包含商業法規制定與函釋;商業服務業政策擬訂與執行;公司登記業務及商業服務業發展輔導業務等。隨著商業型態推陳出新,商業服務業範圍擴增,業者面臨嚴峻的競爭,發展輔導需求也日益增加,爰以經濟部商業司為主體整併中部辦公室公司登記業務,成立專責機關。
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由工業局改制設立,為辦理產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產業管理及發展業務,移出現有工業區組掌理產業園區業務,並移入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工廠管理輔導業務,致力於帶領臺灣工業創新升級、轉型,積極輔導廠商強化經營體質。
四、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為強化我國對外貿易政策推展之整體性,並考量業務屬性相近,爰將經濟部國際合作處及貿易調查委員會業務併入國際貿易局並改制為「署」,建構完整貿易政策規劃與執行機關,以掌握國內外貿易救濟措施資訊,協助排除貿易障礙,維護我商之權益,強化與可信賴國家的經貿合作夥伴關係。
五、經濟部能源署
因應國內外能源發展情勢嚴峻,能源領域業務多元遽增,且為達成2050淨零政策目標,由能源局改制設立,以推動能源轉型、電業改革等重大能源政策,整體淨零規劃、去碳能源工作圈相關技術評估,及溫管法修法影響評估等工作。
六、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我國中小及新創企業目前近160萬家,為營造其優質發展環境,並參考各國積極推動創新創業之趨勢,爰將中小企業處改制為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透過創新加值、淨零排放、數位轉型、在地共榮四大行動策略,提高中小企業創新能量,驅動新創生態系統,促進中小及新創企業之成長茁壯。
七、經濟部水利署
負責國家整體穩定供水、連繫整合調度各標的用水、河川與區域排水整治、海岸防護及治水、水旱災防護及應變、水資源保育等業務。另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增加國土計畫會審、無自來水改善、水環境復育營造、水利產業發展、水利創新技術等多項技術或行政業務,經通盤檢視各業務單位職能,將現有10個業務單位整併為9個。
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主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提供法律保障。為有效提升專利審查效能,經參考美、歐、日、韓等國專利局組織結構,設置2個專利審查組,負責各類別專利案件之初審;設置專利爭議審查組辦理行政救濟相關業務;並設專利行政企劃組整合審查輔助業務。
九、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整併工業局工業區組業務,主責經濟部所轄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的規劃、開發、招商、營運等業務,並統籌全國產業用地規劃與使用事宜;另賡續辦理科技產業園區投資、建管、地政、工商、勞工、環保等服務。
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執掌國家標準制修訂、商品檢驗及度量衡等三大類業務,為促進產業經濟發展,滿足民生消費,強化商品管理功能,形成民生安全防護網。組改後納入商品標示業務,並重行檢討現有組織架構,將7個業務組精簡為6個。
十一、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
為落實資源合理利用與經濟永續發展,考量礦產開發與地質調查本為相同屬性,具有上下游業務關係,兩者人員專業知能互通,且考量礦務局主管業務涉及公權力之行使,爰整併經濟部礦業司、礦務局、中央地質調查所,設立三級機關。
肆、組織調整效益
一、事權統一,增進管理效能
整併相關業務區塊,統合事權及各項專業資源與人力,如整併經濟部資訊中心及所屬部分機關資訊單位成立「資訊處」;整併經濟部商業司及中部辦公室成立「商業發展署」;整併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國際合作處及貿易調查委員會成立「國際貿易署」等,有助於建構政策推展之整體性,益於有效分配、運用資源,發揮業務整合綜效。
二、組設優化,改善行政流程
「水利署」、「智慧財產局」及「標準檢驗局」雖維持原機關層級,仍依核心職能就其內部組設進行通盤檢討,將功能執掌相近的單位及業務進行整併或專責化,以改善行政流程及效率、節省人力資源,提升施政效能。
三、資源整合,締造永續經濟
因應氣候變遷與自然環境的不確定性,經濟開發亦須兼顧能資源的合理利用,「水利署」續留經濟部,益於有效整合民生與產業用水,推動承洪韌性;設立「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則可就礦產開發結合全方位地質管理,達成資源合理利用及經濟發展永續。
四、能量擴散,提高服務品質
「產業園區管理局」之成立,有助於將科技產業園區單一窗口服務能量擴散至產業園區,同時爭取輔導資源挹注,並導入智慧化管理模式,強化各園區管理,提高整體服務品質。
五、政策落實,彰顯施政理念
本次「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及「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由局處改制為署,成為負責政策擬定及推動的重要三級機關,充分彰顯政府對產業轉型、經貿格局拓展、能源轉型及淨零碳排與扶植中小及新創企業等重大政策之重視,有利強化政策推動,提升施政成效。
伍、結語
在「精簡、彈性、效能」的組織改造目標下,經濟部打破過往的組織設計,重新組設各機關核心職能,將業務軸心予以融合,以型塑「前瞻、彈性、服務、效能」的組織。
經濟部已於111年3月24日將「經濟部暨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並經行政院於同年5月5日函送大院審議,未來將持續推動產業及能源轉型、淨零碳排、商業服務業永續發展、提升經貿格局與多元性、穩定供水與增加承洪韌性、加強扶植中小企業及招商引資等各項經濟工作,以確保我國經濟多面向健全發展,厚實經濟成長根基,建請大院予以支持。
以上報告,敬請各委員
賜予指教支持。
附錄
經濟部組改前、後架構圖
(組織調整前)
(組織調整後)
經濟部編制說明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送請大院審議,俟完成立法程序後,依該法草案第七條有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規定,訂定「經濟部編制表」,規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茲就本機關編制重點,提出說明:
一、組織設置情形
本機關隸屬行政院,為中央二級機關,主要職掌業務為投資政策與招商策略、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之規劃、訂定、推動及投資審議。配合經濟及產業政策,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所屬國營事業之監督與管理、本部直接投資事業之公股管理及經濟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所屬機關辦理經濟與產業、商業發展、國際貿易、能源、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水利、智慧財產權、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礦產土石資源、地質之督導。所屬經貿人員培訓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二、人力調整情形
本機關規劃移入相關機關職員預算員額約四八一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之規定,於本機關法定編制內職務辦理派職,並保障現有人員原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須相對訂定編制職務及員額數。
三、編制員額規劃
本機關經依組織設置及職掌業務情形,並兼顧現有人力移撥安置需要,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等規定下,核實釐定,初步規劃編制員額總數五三○人,茲說明如下:
(一)重要職務之設置
本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重要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本機關組織法修正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機關編制表中訂列如下:
1.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2.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二)其他職務之設置
依本機關內部單位設置情形,訂列單位主管、副主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數,並考量機關職掌業務、人力調配運用及官等職等配置等法制規定,核實配置各職稱之員額數。
(三)綜上,有關編制員額之規劃,將視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審議結果,依實際組設及職掌事項,並配合原機關組織調整辦理退離情形,予以調整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函送考試院核備並送大院備查。未來將在匡列編制員額數下,核實依業務需要配置預算員額控管實際用人。
四、其他編制事項
本編制表為保障現職人員權益,出缺後改置其他職務之員額情形如下:
(一)所列專門委員員額內六人出缺後改置為視察。
(二)所列專員員額內十一人出缺後改置為科員。
(三)所列人事處專門委員員額內一人出缺後改置為視察。
(四)所列人事處專員員額內二人出缺後改置為科員。
(五)所列政風處專門委員員額內一人出缺後改置為視察。
(六)所列會計處視察員額內二人出缺後改置為專員。
(七)所列統計處專門委員員額內一人出缺後改置為視察。
(八)所列統計處專員員額內一人出缺後改置為科員。
(九)編制表所列書記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用原職稱之原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雇員出缺後改置。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編制說明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送請大院審議,俟完成立法程序後,依該法草案第五條有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規定,訂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編制表」,規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茲就本機關編制重點,提出說明:
一、組織設置情形
本機關隸屬經濟部,為中央三級機關,主要職掌業務為辦理商業服務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輔導、發展與管理業務,係整合原經濟部商業司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等相關單位之業務。
二、人力調整情形
本機關規劃移入經濟部商業司職員預算員額約六十二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職員預算員額約五十四人及經濟部所屬機關之輔助行政人力職員預算員額約十人,合計約一二六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之規定,於本機關法定編制內職務辦理派職,並保障現有人員原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須相對訂定編制職務及員額數。
三、編制員額規劃
本機關經依組織設置及職掌業務情形,並兼顧現有人力移撥安置需要,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等規定下,核實釐定,初步規劃編制員額總數一七二人,茲說明如下:
(一)重要職務之設置
本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重要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機關編制表中訂列如下:
1.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置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二)其他職務之設置
依本機關內部單位設置情形,訂列單位主管、副主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數,並考量機關職掌業務、人力調配運用及官等職等配置等法制規定,核實配置各職稱之員額數。
(三)綜上,有關編制員額之規劃,將視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審議結果,依實際組設及職掌事項,並配合原機關組織調整辦理退離情形,予以調整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函送考試院核備並送大院備查。未來將在匡列編制員額數下,核實依業務需要配置預算員額控管實際用人。
四、其他編制事項
為保障組織調整後,現有人員原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權益,編制表所列視察十九人,八人出缺後改置專員,另技士一人出缺後改置科員。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編制說明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送請大院審議,俟完成立法程序後,依該法草案第五條有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規定,訂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編制表」,規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茲就本機關編制重點,提出說明:
一、組織設置情形
本機關隸屬經濟部,為中央三級機關,主要職掌業務為產業發展相關法規及策略之擬訂、產業管理及輔導、產業創新及研發、優化產業結構、建構優質發展環境、產業安全衛生輔導、產業合作、人才培訓等有關產業發展事項,係整合原經濟部工業局和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第一科工廠管理等相關之業務。
二、人力調整情形
本機關規劃移入經濟部工業局職員預算員額約一八八人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職員預算員額約二十九人,合計約二一七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之規定,於本機關法定編制內職務辦理派職,並保障現有人員原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須相對訂定編制職務及員額數。
三、編制員額規劃
本機關經依組織設置及職掌業務情形,並兼顧現有人力移撥安置需要,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等規定下,核實釐定,初步規劃編制員額總數二七0人,茲說明如下:
(一)重要職務之設置
本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重要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機關編制表中訂列如下:
1.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二)其他職務之設置
依本機關內部單位設置情形,訂列單位主管、副主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數,並考量機關職掌業務、人力調配運用及官等職等配置等法制規定,核實配置各職稱之員額數。
(三)綜上,有關編制員額之規劃,將視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審議結果,依實際組設及職掌事項,並配合原機關組織調整辦理退離情形,予以調整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函送考試院核備並送大院備查。未來將在匡列編制員額數下,核實依業務需要配置預算員額控管實際用人。
四、其他編制事項
本編制表為保障現職人員權益,出缺後改置其他職務之員額情形如下:
(一)所列技正員額內一人出缺後改置為技士。
(二)所列視察員額內五人出缺後改置為技士。
(三)所列專員員額內四人出缺後改置為科員。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編制說明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送請大院審議,俟完成立法程序後,依該法草案第五條有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規定,訂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編制表」,規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茲就本機關編制重點,提出說明:
一、組織設置情形
本機關隸屬經濟部,為中央三級機關,主要職掌業務為國際貿易政策規劃、國際貿易合作、貿易推廣、貿易障礙之調查與排除、外國對我國貿易救濟因應及爭端處理、國際貿易情勢蒐集分析、貨品輸出入管理及貿易安全管控、貨品分類、產地證明及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貨品進口救濟案件等及其他有關國際貿易事項,係整合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高雄辦事處、經濟部國際合作處、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單位)之業務。
二、人力調整情形
本機關規劃移入相關機關職員預算員額約三二五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之規定,於本機關法定編制內職務辦理派職,並保障現有人員原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須相對訂定編制職務及員額數。
三、編制員額規劃
本機關經依組織設置及職掌業務情形,並兼顧現有人力移撥安置需要,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等規定下,核實釐定,初步規劃編制員額總數三四八人,茲說明如下:
(一)重要職務之設置
本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重要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機關編制表中訂列如下:
1.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二)其他職務之設置
依本機關內部單位設置情形,訂列單位主管、副主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數,並考量機關職掌業務、人力調配運用及官等職等配置等法制規定,核實配置各職稱之員額數。
(三)綜上,有關編制員額之規劃,將視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審議結果,依實際組設及職掌事項,並配合原機關組織調整辦理退離情形,予以調整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函送考試院核備並送大院備查。未來將在匡列編制員額數下,核實依業務需要配置預算員額控管實際用人。
四、其他編制事項
為保障現職人員權益,所列研究員員額內四人出缺後改置為專員、三人出缺後改置為科員。
經濟部能源署編制說明
經濟部能源署(以下簡稱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送請大院審議,俟完成立法程序後,依該法草案第五條有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規定,訂定「經濟部能源署編制表」,規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茲就本機關編制重點,提出說明:
一、組織設置情形
本機關隸屬經濟部,為中央三級機關,主要職掌業務為辦理能源之政策、規劃、管理及推動業務,係整合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業務。
二、人力調整情形
本機關規劃移入相關機關職員預算員額約一三七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之規定,於本機關法定編制內職務辦理派職,並保障現有人員原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須相對訂定編制職務及員額數。
三、編制員額規劃
本機關經依組織設置及職掌業務情形,並兼顧現有人力移撥安置需要,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等規定下,核實釐定,初步規劃編制員額總數二三五人,茲說明如下:
(一)重要職務之設置
本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重要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機關編制表中訂列如下:
1.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二)其他職務之設置
依本機關內部單位設置情形,訂列單位主管、副主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數,並考量機關職掌業務、人力調配運用及官等職等配置等法制規定,核實配置各職稱之員額數。
(三)綜上,有關編制員額之規劃,將視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審議結果,依實際組設及職掌事項,並配合原機關組織調整辦理退離情形,予以調整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函送考試院核備並送大院備查。未來將在匡列編制員額數下,核實依業務需要配置預算員額控管實際用人。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編制說明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送請大院審議,俟完成立法程序後,依該法草案第五條有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規定,訂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編制表」,規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茲就本機關編制重點,提出說明:
一、組織設置情形
本機關隸屬經濟部,為中央三級機關,主要職掌業務為辦理中小企業發展輔導業務,係整合原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等相關機關之業務。
二、人力調整情形
本機關規劃移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職員預算員額九十三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之規定,於本機關法定編制內職務辦理派職,並保障現有人員原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須相對訂定編制職務及員額數。
三、編制員額規劃
本機關經依組織設置及職掌業務情形,並兼顧現有人力移撥安置需要,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等規定下,核實釐定,初步規劃編制員額總數九十八人,茲說明如下:
(一)重要職務之設置
本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重要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機關編制表中訂列如下:
1.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二)其他職務之設置
依本機關內部單位設置情形,訂列單位主管、副主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數,並考量機關職掌業務、人力調配運用及官等職等配置等法制規定,核實配置各職稱之員額數。
(三)綜上,有關編制員額之規劃,將視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審議結果,依實際組設及職掌事項,並配合原機關組織調整辦理退離情形,予以調整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函送考試院核備並送大院備查。未來將在匡列編制員額數下,核實依業務需要配置預算員額控管實際用人。
四、其他編制事項
為保障現職人員權益,所列人事室視察員額內一人出缺後改置為專員。
經濟部水利署編制說明
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送請大院審議,俟完成立法程序後,依該法草案第六條有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規定,訂定「經濟部水利署編制表」,規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茲就本機關編制重點,提出說明:
一、組織設置情形
本機關隸屬經濟部,為中央三級機關,主要職掌業務為水利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係整合原經濟部水利署之業務。
二、人力調整情形
本機關規劃移入相關機關職員預算員額約三九九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之規定,於本機關法定編制內職務辦理派職,並保障現有人員原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須相對訂定編制職務及員額數。
三、編制員額規劃
本機關經依組織設置及職掌業務情形,並兼顧現有人力移撥安置需要,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等規定下,核實釐定,初步規劃編制員額總數四三八人,茲說明如下:
(一)重要職務之設置
本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重要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機關編制表中訂列如下:
1.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二)其他職務之設置
1.本機關為中央三級機關,依機關屬性與業務性質,置技術幕僚長「總工程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2.依本機關內部單位設置情形,訂列單位主管、副主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數,並考量機關職掌業務、人力調配運用及官等職等配置等法制規定,核實配置各職稱之員額數。
(三)綜上,有關編制員額之規劃,將視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審議結果,依實際組設及職掌事項,並配合原機關組織調整辦理退離情形,予以調整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函送考試院核備並送大院備查。未來將在匡列編制員額數下,核實依業務需要配置預算員額控管實際用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制說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送請大院審議,俟完成立法程序後,依該法草案第七條有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規定,訂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制表」,規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茲就本機關編制重點,提出說明:
一、組織設置情形
本機關隸屬經濟部,為中央三級機關,主要職掌業務為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審查、登記、管理、保護及宣導事項,係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制。
二、人力調整情形
本機關規劃移入相關機關職員預算員額約七0五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之規定,於本機關法定編制內職務辦理派職,並保障現有人員原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須相對訂定編制職務及員額數。
三、編制員額規劃
本機關經依組織設置及職掌業務情形,並兼顧現有人力移撥安置需要,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等規定下,核實釐定,初步規劃編制員額總數八一九人,茲說明如下:
(一)重要職務之設置
本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重要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機關編制表中訂列如下:
1.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二)其他職務之設置
依本機關內部單位設置情形,訂列單位主管、副主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數,並考量機關職掌業務、人力調配運用及官等職等配置等法制規定,核實配置各職稱之員額數。
(三)綜上,有關編制員額之規劃,將視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審議結果,依實際組設及職掌事項,並配合原機關組織調整辦理退離情形,予以調整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函送考試院核備並送大院備查。未來將在匡列編制員額數下,核實依業務需要配置預算員額控管實際用人。
四、其他編制事項
本機關編制表所列員額,業已計入原依組織法得勻用編制員額之聘用員額七十五人,俟現有聘用人員出缺即相對減列並調整為職員預算員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編制說明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送請大院審議,俟完成立法程序後,依該法草案第六條有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規定,訂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編制表」,規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茲就本機關編制重點,提出說明:
一、組織設置情形
本機關隸屬經濟部,為中央三級機關,主要職掌業務為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園區發展相關法規、策略規劃、施政計畫之推動及管理、園區開發規劃、用地與建物之取得及開發工程、園區環境管理、永續發展及工業安全衛生輔導業務、園區財務管理及資料應用、園區投資促進、招商、宣傳、經營輔導及創新發展、工業專用港之設置、興建、營運及管理、科技產業園區工商團體業務、進出口業務之行政管理與商工登記、貨品輸出入之審核簽證及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之核發、科技產業園區土地使用管制、建築許可及建築管理、科技產業園區工廠設置、勞動檢查及勞工行政業務,係整合原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濟部工業局等相關機關之業務。
二、人力調整情形
本機關規劃移入相關機關職員公務預算員額約一三九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之規定,於本機關法定編制內職務辦理派職,並保障現有人員原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須相對訂定編制職務及員額數。
三、編制員額規劃
本機關經依組織設置及職掌業務情形,並兼顧現有人力移撥安置需要,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等規定下,核實釐定,初步規劃編制員額總數一五一人,茲說明如下:
(一)重要職務之設置
本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重要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機關編制表中訂列如下:
1.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二)其他職務之設置
依本機關內部單位設置情形,訂列單位主管、副主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數,並考量機關職掌業務、人力調配運用及官等職等配置等法制規定,核實配置各職稱之員額數。
(三)綜上,有關編制員額之規劃,將視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審議結果,依實際組設及職掌事項,並配合原機關組織調整辦理退離情形,予以調整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函送考試院核備並送大院備查。未來將在匡列編制員額數下,核實依業務需要配置預算員額控管實際用人。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編制說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送請大院審議,俟完成立法程序後,依該法草案第七條有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規定,訂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編制表」,規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茲就本機關編制重點,提出說明:
一、組織設置情形
本機關隸屬經濟部,為中央三級機關,主要職掌業務為執行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消費品安全、認驗證之研究、建立、維持、推行、監督、管理及宣導事項,係整合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商業司及中部辦公室等相關機關之業務。
二、人力調整情形
本機關規劃移入相關機關職員預算員額約四0一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之規定,於本機關法定編制內職務辦理派職,並保障現有人員原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須相對訂定編制職務及員額數。
三、編制員額規劃
本機關經依組織設置及職掌業務情形,並兼顧現有人力移撥安置需要,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等規定下,核實釐定,初步規劃編制員額總數四0九人,茲說明如下:
(一)重要職務之設置
本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重要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機關編制表中訂列如下:
1.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二)其他職務之設置
依本機關內部單位設置情形,訂列單位主管、副主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數,並考量機關職掌業務、人力調配運用及官等職等配置等法制規定,核實配置各職稱之員額數。
(三)綜上,有關編制員額之規劃,將視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審議結果,依實際組設及職掌事項,並配合原機關組織調整辦理退離情形,予以調整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函送考試院核備並送大院備查。未來將在匡列編制員額數下,核實依業務需要配置預算員額控管實際用人。
四、其他編制事項
本編制表為保障現職人員權益,出缺後改置其他職務之員額情形如下:
(一)所列技士員額內五人出缺後,其中二人改置為技佐,三人改置為助理員。
(二)所列科員員額內二人出缺後改置為書記。
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編制說明
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以下簡稱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經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送請大院審議,俟完成立法程序後,依該法草案第五條有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規定,訂定「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編制表」,規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茲就本機關編制重點,提出說明:
一、組織設置情形
本機關隸屬經濟部,為中央三級機關,主要職掌業務為辦理全國礦產土石資源與地質調查及管理業務,係整合原經濟部礦業司、經濟部礦務局、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等相關機關(單位)之業務。
二、人力調整情形
本機關規劃移入相關機關(單位)職員預算員額約一九四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之規定,於本機關法定編制內職務辦理派職,並保障現有人員原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須相對訂定編制職務及員額數。
三、編制員額規劃
本機關經依組織設置及職掌業務情形,並兼顧現有人力移撥安置需要,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等規定下,核實釐定,初步規劃編制員額總數二一四人,茲說明如下:
(一)重要職務之設置
本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重要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本機關組織法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機關編制表中訂列如下:
1.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二)其他職務之設置
依本機關內部單位設置情形,訂列單位主管、副主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數,並考量機關職掌業務、人力調配運用及官等職等配置等法制規定,核實配置各職稱之員額數。
(三)綜上,有關編制員額之規劃,將視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審議結果,依實際組設及職掌事項,並配合原機關組織調整辦理退離情形,予以調整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函送考試院核備並送大院備查。未來將在匡列編制員額數下,核實依業務需要配置預算員額控管實際用人。
四、其他編制事項
移入機關經濟部礦務局,原留用雇員一人;因應組織調整,為保障其權益,爰於編制表表末附註,由原留用原職稱之雇員出缺後改置書記。
主席:在場委員已足法定人數。上次會議議事錄已經宣讀完畢,現在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提案說明及機關代表報告已經進行完畢,開始詢答。今天是聯席會議,登記發言的人數較多,本聯席會的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非聯席會委員詢答時間為3分鐘,均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並於10時30分休息5分鐘。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9時11分)首先請教部長,這次經濟部組織法的修正,總員額會增加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總員額沒有變動。
曾委員銘宗:OK,因應整個實際上的需要,所以大方向我沒有意見。接著請教部長,4月1日電價大漲之後,臺鐵每個月會增加3億元電費,高鐵也會增加3億元左右,現在經濟部跟交通部怎麼處理?
王部長美花:目前我們跟交通部約在下個禮拜討論這個問題,不僅是臺鐵、高鐵,還有各個相關的捷運系統,我們會跟他們一起交換意見,針對運輸系統討論有沒有節約的措施,我們也會把經濟部的輔導措施、輔助措施及補貼措施跟他們做相關說明。
曾委員銘宗:所以簡單講就是交通部可能有補貼,經濟部可能會吸收一部分,是不是這個大方向?
王部長美花:不是,第一個,我們會把現在有的節能措施,請專家做輔導;第二個,關於節能措施,我們也有一些相關事項可以提供補助,所以我們會把這些措施跟他們做細部的交流。
曾委員銘宗:會不會臺鐵、高鐵及其他交通事業這一次就不漲了呢?
王部長美花:就我的了解,目前臺鐵、高鐵沒有要漲價的規劃。
曾委員銘宗:喔!它們的票價基本上不會漲,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對,它們的票價目前沒有規劃要漲。
曾委員銘宗:所以它們要自行吸收、是不是?
王部長美花:就我的了解,目前沒有規劃要漲價。
曾委員銘宗:所謂的目前,是今天、明天還是後天?
王部長美花:就交通部給我的訊息,目前沒有規劃。
曾委員銘宗:沒有是指今天、明天、後天?還是今年、明年?還是選前不會漲?
王部長美花:沒有,細節我不清楚,但是至少目前沒有這個規劃。
曾委員銘宗:接著請教部長,你知道2022年跟2021年平均發電和購電的成本從2.01元漲到3.39元,也就是平均增加69%,對於增加的部分,你打算怎麼處理?
王部長美花:這個就是購電的成本增加,所以……
曾委員銘宗:發電的成本也增加,發電、購電的成本都增加。
王部長美花:購電成本增加是因為國際原料大漲,各國都面臨類似的問題,而且其實很多國家是成本一漲就立刻反映在電價上,後續他們整個國家的通膨就一直增加,之後這些國家又回過頭來做補貼電業或是補貼相關的消費者……
曾委員銘宗:部長,不要講國際,國際我很清楚,針對國內部分,你打算怎麼處理?
王部長美花:我們很謝謝政府之前編給台電1,500億元,然後在疫後條例的部分又挹注500億元……
曾委員銘宗:先問你,那個1,500億元是要做輸配電,不是拿來給你補貼電費,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對,就是給台電做經營用的。
曾委員銘宗:當時講好是用於改善輸配電的情況,當時就講了,這個1,500億元是拿來挹注今年的公務預算,用來改善輸配電的系統啊!你要拿來補貼嗎?
王部長美花:不是,這1,500億元是挹注給台電,台電今年在電網的部分本來相關支出就會超過1,500億元,所以台電今年本來就會有這麼多的工作要做。
曾委員銘宗:當時你們編這1,500億元,在立法院講的用途是改善現在輸配電非常脆弱的情況,你們現在要拿去補貼去年虧損的二千六百多億元,是不是?
王部長美花:應該這樣講,台電今年要做的業務,如果我沒記錯,第一個是台電的電網,還包括穩定的供電,台電今年的工作項目所要支出的經費就遠遠超出1,500億元,所以這個1,500億元就是挹注台電,包括電網的韌性、台電的穩定供電。
曾委員銘宗:你當時跟立法院講的是要改善輸配電系統非常脆弱的情況。沒關係,到時候我們一定請你來作專案報告,當時是你跟立法院講的啊!現在要拿去補貼?
好,我最後請教你一個問題,現在整個2022年及2021年的平均發、購電成本占了69%,去年7月1日漲了8.4%,今年4月1日漲了11%,總共大概不到20%,其他的你打算怎麼處理?
王部長美花:所以台電目前確實還有虧損的壓力啦!這一次為什麼會需要做電價的調整,也是因為目前確實沒有漲足到原來的成本,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會審慎因應未來的情勢。
曾委員銘宗:下一次審議委員會什麼時候開?
王部長美花:9月底。
曾委員銘宗:對,那9月底以前不會再漲價,對不對?因為選舉要到了,以我對於民進黨政府的瞭解,他們是選舉第一、選票第一嘛!所以9月你會不會再漲價?
王部長美花:這一定是由審議委員會來看當時的狀況,審議委員會到那時就相關的……
曾委員銘宗:那我問你,9月會不會漲價?有沒有可能?
王部長美花:這個沒有辦法由我來做決定,一定是到那個時間參酌客觀情形,再由審議委員會做最後的決定。
曾委員銘宗:我跟你講答案,民進黨很會選舉,選前不會漲價啦!我這樣的推理合不合理?
王部長美花:這是委員的推理,我沒有意見。
曾委員銘宗:你評論一下,合不合理?
王部長美花:我沒有特別的意見。
曾委員銘宗:好。另外,你確定今年都不會缺電,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是。
曾委員銘宗:缺電怎麼辦?你下臺,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我一定有我的政治責任要負擔。
曾委員銘宗:好,那就是下臺。我今天很正式的提醒你,你一再保證今年不會缺電,假設缺電的話,部長承擔政治責任下臺,因為已經很多次啦!上次大規模跳電,你早就應該離開了。今年若缺電,你就下臺,有沒有問題?
王部長美花:政務官對於工作、指揮都會想把它做好,應該有的責任,政務官當然要負責。
曾委員銘宗:部長,針對我的問題,若缺電就下臺,有沒有問題?
王部長美花:不需要這樣講,但是我們政務官自有進退,也有應該負的責任。
曾委員銘宗:你認為不需要這樣講,我們在野黨認為需要這樣講。再講一次,今年若缺電,你就下臺,有沒有問題?
王部長美花:政務官有自己的責任。
曾委員銘宗:好,到時候你就下臺,謝謝。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謝委員衣鳯:(9時19分)王部長,你看一下,這是TSIA(半導體產業協會)所公布的資料,目前我們的IC產業是全球市占率第二名,但是面臨到各國都是以舉國之力來扶植自己的IC設計產業,尤其是當中國沒有辦法往高階的方向發展時,他們一直往中低階方向,會跟臺灣國內的IC市場有大部分的重疊,國內的人才也是嚴重的短缺,缺乏先進技術的研發動能,請問你怎麼看這個問題?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兩件事,第一個,包括中國也好,或其他各國也好,現在他們最care的其實是IC的製造,從各項媒體的報導來看,中國現在講的也是先進的技術被卡脖子了,所以它要去強化成熟的IC製造等等。對臺灣來講,昨天提出來的是他們關切的點是IC設計,對我來說我覺得臺灣很重要的點是,我們已經有很好的IC製造,也是全球最先進的,所以對IC設計來講,怎麼樣跟更先進的IC製造配合,既然就近,那怎麼讓這個有製造能力的IC設計更前進。
謝委員衣鳯:所以你認為是要往高階?
王部長美花:IC設計能夠跟高階結合得更好,才更有未來性。
謝委員衣鳯:如果要往高階,你認為應該要怎麼做?而且目前這十年來臺灣在STEM領域大專院校畢業生的人數大幅度減少兩成,造成我們國內的理工人才供不應求,是不是這樣?
王部長美花:業界一直有提醒這個問題,而且不是只有半導體,譬如前幾天種電也有跟我提到,他們也是有這樣的缺乏……
謝委員衣鳯:對,為什麼我們的學子不願意投入成為理工人才?我自己本身也是理工科的,我不知道我們現在的教育為什麼會產生學生不願意投入理工科的情況,他們是以少子化為理由,但是我們知道理工科的出路是比較廣的,對於產業的應用以及經濟發展也有益處,部長您認不認同?
王部長美花:是,他們講的第一個根本原因確實是因為少子化引起的,但是他們另外關切的議題是,目前STEM除了人少之外,願意讀博士班的人也大幅減少,所以他們是提醒,少子化這個問題要怎麼樣進一步來克服,另外一個就是博士生要怎麼樣去增加,他們也提到實驗室的設備,除了企業願意捐二手的以外,未來怎麼樣去maintain又是一大筆的支出等等,針對系統性的問題,他們有提出相關的建議。
謝委員衣鳯:對,我自己有提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裡面是說,政府要依法在110年的下半年開始促成大學跟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來培養人才。請問現在這些計畫每年到底培養多少人才?
王部長美花:就我的理解,目前有這樣的學院的已經高達11個,在半導體的部分有6個,目前培養的人數大概是一年300人左右。
謝委員衣鳯:通過這個條例是要促進學子跟產業界可以共同朝著比較相同的目標,如果未來我們希望我們的IC設計是朝著高階的方向前進的時候,學校就要跟產業合作,培養出適合高階的人才出來,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是。
謝委員衣鳯:我覺得應該要朝著這個目標,經濟部也應該要朝著這個目標來努力前進,這樣子才對啊!不是說我們只重IC製造,不重IC設計,臺灣的IC為什麼這麼強?是因為我們上、中、下游都有。
王部長美花:供應鏈很完整。
謝委員衣鳯:這是我們能夠成為矽盾的一個利基點,如果我們沒有再強化這個利基點,到時候台積電全部都跑到美國去了,是不是?
王部長美花:台積電不會跑到美國去,現在IC設計講的是台積電做好的很先進的技術,但事實上使用者都是美國的IC設計業者。
謝委員衣鳯:台積電不會跑到美國去是因為目前我們有很多的IC人才到了美國工作以後,他們也不適應美國的環境,他們也想要在臺灣工作,是不是這樣子?
王部長美花:應該說對現在的國際趨勢來講,台積電免不了要做全球的布局,但是台積電主要以及最先進的一定都還是留在臺灣,這個是我們臺灣一個非常重要的發展。
謝委員衣鳯:部長,那是你一直重申的方向,但是就我了解,目前已經有一些工程師到了美國去,即便那裡的薪水比較高,但是還是有生活環境、有文化的差異,所以他們其實是想要留在臺灣工作,那也是臺灣的一個利基,我們怎麼讓臺灣半導體產業的環境符合國際的需求,我們才可以留下最優秀的國際人才,是不是這樣子?
王部長美花:我們當然希望優秀人才留在國內,但是台積電在布局的時候,它的員工有一陣子需要到不同的國家去,這是公司的策略,到不同的國家當然因為環境不同、文化不同會有適應上的問題,但這個都是公司去解決。對我們來講,我們當然就是希望這些研發在臺灣、最高階的製造在臺灣。
謝委員衣鳯:我們當然希望所有臺灣的人才可以在各國去適應文化差異,因為未來他們都是能夠幫臺灣創造更多經濟成長動能的人才,但是我們也需要將臺灣創造成為一個可以留住這些人才的環境,我希望我們一起共同來努力。
王部長美花:是。
謝委員衣鳯:好,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吳委員怡玎:(9時27分)部長早。現在因為綠能的比重越來越高,我們在推儲能,去年經濟部還提出要鬆綁用地的規範,但是也要小心消防的安全,當時你們提出工業區腹地、合法工廠等等都可以設置儲能。你們也找了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來協調設置的辦法,但我們看到其中的高雄,我想你們之前也都有去溝通,因為他們是在去年的12月26日才修訂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其中提到乙種工業區可以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也就是說可以設置儲能,對吧?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是。
吳委員怡玎:再來,依照建築法第七條,儲能設備是不需要申請雜照的,因為根本就不在該法的範圍裡面。你們也跟內政部溝通了,消防署在去年8月17日也修正了他們的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其中提到儲能系統必須要離隔壁的建築物3公尺以上,但是這個建築物到底是怎樣的建築物,是住宅用,還是工業用,是做什麼使用的都沒有提,只有說距離建築物3公尺。
聽起來很完善了,但部長你知不知道,在高雄,甲種工業用地大部分都是重污染的建築用地,乙種工業用地因為在都市計畫裡面屬於輕污染的建築用地,在高雄除了拿來當工作室或事務所,也很常拿來當住宅使用,我想部長應該知道,因為這是在前任的市長任內推行的,把大多的乙種工業用地拿來當住宅。也就是說,依照前面的法規,乙種工業用地可以設置儲能設備,而且不用申請雜照,只要跟隔壁的建築物相距3公尺,在高雄就發生了,就在民宅的旁邊。
我們來看一下照片,這是鳳山文昌一街的儲能設施廠,鳳山是我們高雄人口密度非常高的地方,你可以看到儲能設施旁邊一整排的米色建築物,就是我們所謂的「販厝」,都是民宅,裡面都是居民,就緊鄰在它旁邊,所以上個禮拜一大群民眾出來抗議,不要這樣的儲能設施就在他們家隔壁。老實說,消防法規是說3公尺,這個更誇張,當時候有人進去量,甚至距離只有2.6公尺,完全不合法、不符合現行法規。即使有3公尺,部長覺得合適嗎?如果緊鄰著民宅,3公尺合適嗎?
王部長美花:第一個、這個辦法確實是去年消防署才訂定的,所以據我的理解,有一些舊的距離確實少於3公尺。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委員問是不是3公尺就一定可以,這就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就像委員講的,不是只有高雄,特別是在都市計畫區內的乙工,這是臺灣的……
吳委員怡玎:所以部長到底覺得3公尺合不合理?如果是在民宅旁邊,3公尺合理嗎?
王部長美花:變成還有一個因素是周遭客觀環境,就像委員剛才講的,這個3公尺的客觀環境態樣是怎麼樣。
吳委員怡玎:部長,很簡單,隔壁那棟就是居民在住,就是住宅用,我覺得3公尺非常不合理。鳳山區的密度之高,是全高雄市第七高密度的行政區,甚至是全臺灣排名第26,這是非常高密度的地方。人口高密度的地方裡面竟然有儲能設施,而且緊鄰不到3公尺,就在民宅旁邊。因為有很多民眾去抗議,不是只有這個案場,另外還有一個是在牛稠埔的案場。因為民眾這樣抗議,高雄市已經修正他們的審查要點。
王部長美花:他們新訂了要點,我是今天早上看到的。
吳委員怡玎:其實是兩天前才新訂的,現在距離旁邊住宅使用的建築物至少30公尺,30公尺勉強合理。再來,之前真的是無人管地帶,現在至少拉到經發局要綜合各局處的審查,而區公所也要出示意見,所以市政府終於把它拉來審查了,但這是因為高雄有民眾去抗議。部長可以想像,這件事情就像你講的,乙工不是只有在高雄市出現,許多縣市都有,接下來其他縣市一定會開始有人抗議,中央是不是要有個標準?據我們目前所知,高雄是比照臺中跟雲林的辦法,中央的能源局是不是要訂一個更明確的標準?不然民眾來找我們立法委員,我們又找能源局,能源局說從這個要點看起來,中央也管不到,所以地方就大家各自為政,這樣不好吧?是不是該檢討一下?針對民宅旁邊以及人口密度比較高的行政區,一定要有所規範,好嗎?
王部長美花:特別是都市計畫裡面的這個部分,我們再找各地方政府來討論一下,讓大家的看法比較一致,否則企業也會無所適從。
吳委員怡玎:部長可不可以答應我一個期限?老實說,這個期限是給你自己,不是給我們的。因為你自己不趕快訂好的話,就會有越來越多民眾去抗議,能源局當時也有派人到現場,你們應該知道當時的瘋狂程度,如果你們不趕快把這件事情訂好的話,這樣的情形只會越來越多。
王部長美花:我們4月份就試著找各地方政府來交換意見。
吳委員怡玎:麻煩4月就處理,而且30公尺民宅旁邊是最低限度,好嗎?至少要比這個還要嚴格。
王部長美花:我們要來看相關的情形。
主席:現在沒有委員在場。
吳委員怡玎:我可以繼續質詢嗎?
主席:當然,如果你方便,請繼續質詢。謝謝合作。
吳委員怡玎:第一次主席不趕我下臺,還叫我留久一點。部長,需量反應裡面有個東西叫需量競價,需量反應是確實節約用電,或者是讓用電大戶分攤他的用電時間,OK,沒有問題。需量競價通常是前一天才公布,你們覺得隔天有緊急事故,前一天公布並要求大戶來競標。我們查到3月23日,也就是上個月你們有一次需量競價,當時是1,075個用戶數都來競價,我們聽到的消息每度電最高是十塊錢。最後你們算下來平均每度的扣減金額大概是8.78元。
我們來看一下8.78元是什麼概念,台電的發電成本即使是最高的燃油八塊錢,都沒有8.78元這麼高,所以8.78元這個錢付出去表示我們當下有緊急的事故,對不對?請問一下,8月23日到底是發生什麼事?因為我們的備載容量還滿高的,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是。我想請台電說明一下,他們有他調度中心的紀錄。
主席:請台電公司吳專業總工程司說明。
吳專業總工程司進忠:3月23日之前,大林2號機是一個超超臨界的燃煤機組,因為有一些狀況,所以它沒有辦法發滿載,大概少了55萬瓩。剛剛委員提到備轉容量比較高的是在白天,我們調度需量競價的時候剛好是在夜尖峰。
吳委員怡玎:這其實非常有趣,現在台電官網上的備載容量率,到底是夜尖峰、還是日尖峰的數字?
吳專業總工程司進忠:根據備轉容量的定義,我們是以當天的尖峰負載那一點的供電裕度叫做備轉容量來計算備轉容量率。
吳委員怡玎:當天的尖峰負載,所以不管是日夜,也有可能是下午?
吳專業總工程司進忠:對,也有可能是晚上,像冬天就會在晚上。
吳委員怡玎:我們好奇的是,你剛剛說大林55萬瓩,對不對?
吳專業總工程司進忠:大林2號機滿載是80萬瓩,因為那天機組有狀況,它只能降到25萬瓩,所以少了55萬瓩。
吳委員怡玎:你們當時為什麼拿了74.7萬瓩那麼多的抑制容量呢?
吳專業總工程司進忠:那個是屬於自願型的,實際上還要考慮它的執行率,事後我們評估它的執行率,大概是三成五到四成之間。
吳委員怡玎:老實說,我覺得緊急調度確實有這樣的必要,但我好奇的是,你們有沒有調查過這些參與抑制用電的用戶?因為是臨時通知機臺不工作了,所以才可以節約用電,對不對?
吳專業總工程司進忠:日前的需量競價是他前一天報價,我們評估隔天有需要就會去採購,然後會指定他什麼時候執行,所以以3月23日那天的狀況來說,配合執行的時間大概是從下午五點開始到九點,有的是五點到七點參加兩個小時。
吳委員怡玎:我好奇的是,假設我參加五點到七點,本來是我的機臺要運作、工作的時候,我就跟台電說我節約用電,而台電就要回饋費用給我。部長可能需要了解一下,這些工廠裡面工人的權益有沒有受損?
王部長美花:事實上,因為是在前一天他有提出這個需求的時候,他自己預先就知道他那個時段可以不必用這些電。
吳委員怡玎:所以這些工人的權益有沒有受損?本來他要工作的,就變成沒有工作了。
王部長美花:不會,公司自己會去調配,所以為什麼需量競價的部分到最後有可能像委員講的,這次有人標到10塊都標到,所以它的不確定性很高。
吳委員怡玎:它標到十塊,對公司、業者跟老闆來說,它是划算的,因為淨賺十塊錢。但我好奇的是,如果這些員工是算鐘點的,他是不是損失了工作的權益?部長,你不是只有管台電,你還有管整個經濟,所以這些廠的勞工的權益你可能也要瞭解一下,這些勞工會不會因為這樣子而喪失了工作的權益,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我們會瞭解。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9時40分)部長,今天審查經濟部組織法,本席非常重視,尤其當今臺灣務必要再精進,所以經濟部將會新設5個署,包括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這非常重要,以及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其中為因應電商、物流等蓬勃發展,所以將商業司升格為商業發展署。組織再造的目的就是因為我們目前不管是面臨乾旱或外在因素及環境變遷,都必須整體性地提升行政效能,也能夠達到國家發展新的目標,我們是不是以這個方向進行?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請教部長,在國際環境變遷、數位轉型以及氣候變遷的需要下,組改精簡後,業務上你認為服務產業要如何能夠更加有效能?請說明。
王部長美花:服務業其實占國內的就業人數或者相關產值都非常大,但是原來只有一個商業司,像現在包括疫後條例中,我們也要大力扶植相關服務業,另外就是現在的數位轉型中服務業是非常重要的。
楊委員瓊瓔:本席已經將你的目標提出來了,答案我們知道,但是在整個過程中,你認為依照你們的條文要怎麼樣做才能夠更有效能?
王部長美花:我們把它改成署了以後,不管是其層級也好、相關編制也好,確實可以做得比較有效率一點。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到目前都沒有回答本席的問題,你說的當然是外界給你的質疑,你不要只有一個司改成一個署,換了一個名稱、人員增加、層級提升,但是效能不彰,這是民眾在看的。身為民意代表,我跟企業站在一起,我們希望鼓勵政府,你換了你的衣服,你也必須要有你的效能,並提出你的工作執行方式,所以我希望你把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本席要的是你提升了之後,你的方式、方法及效能到底是什麼、要怎麼做?請你把書面資料給本席。
王部長美花:好。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討論能源局升格為能源署,這點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總統也說了要啟動能源轉型政策,這是很大的挑戰。在這樣情況下,10月底再生能源的比重僅8.1%,預估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最多可能也僅百分之十幾,距離20%的目標,我不希望跳票,但是似乎是達不到,在這樣的情況下,目前缺電。昨天我們也一再討論,不管我們找出你的備載容量、降壓次數並點出這些數字,質化、量化的結果都告訴政府我們已經有困難了,再加上通膨的情況,本席仍舊要請問,政府的宣告一再跳票,老百姓已經害怕了。本席也經常說不分藍綠誰執政,如果這個政府沒有得到人民的信賴,那麼人民不會幸福的,政府是沒有效率的,所以組改之後能源局要如何強化其政策規劃、功能及推進,請能源局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游局長振偉:能源局改制為能源署之後大概可以分為幾個方面,第一個,能源工作一定要加強國際鏈結,把國際上針對電業如何使用得更有效率,從發電端、輸電端、配受端,國外在做的各種管理手段找出有哪些是國內可以適用的,第一個就是加強國際鏈結。第二個,我們的電業,包括台電、民間發電業及我們的能源產業,這部分我們會有專設的組室,就國內的個別經營主體做比較有效率的管理。
楊委員瓊瓔:能源局長,你談論到這邊,第一項本席非常讚許,也就是國際的能源要怎麼樣去結盟,這個很重要。第二個,就是要怎麼樣去開源?現在依照能源法規定,要設置的話必須要22縣市的縣市首長同意許可,這個邏輯有點奇怪。部長,所有的核准文都是中央政府發的,但是卻必須要拿到地方政府的一張同意許可,既然所有的環評、各項目統統都要中央拍板定案,地方政府沒有權力拍板定案,那地方政府怎麼空白授權呢?地方政府也不知道中央到底同不同意啊!如此等於產業界要去執行時,必須要地方政府先出一個同意產業界做的許可,哪一個縣市政府願意蓋這個章?難怪臺南發生了那麼大的事情嘛!所以部長,您聽到了,本席要討論的是制度性問題,包括環評、許可、量數等等都是由你中央政府拍板定案,地方政府沒有權啊!可是在相關的條文中,要啟動必須地方政府蓋一張同意開發的許可,地方政府不知道內容,憑什麼同意開發?22縣市都有這個困難,地方不知道中央要核許的是什麼內容、會不會影響到自己的縣市、自己的市民,但你卻要它空白授權!
部長,針對這個問題,講不好聽是你們不負責任,本席認為只要碰到問題,連數量都已經一直跳票,你為什麼不去解決你真正可以解決的問題?哪一個縣市首長願意空白授權,同意這個廠商來申請,但是不知道內容,不可能的,對不對?因為核准是在中央,所有的項目、橫向的要環保署核准,都是你們中央,你讓地方政府怎麼有辦法去蓋這個章呢?
部長,所以針對這一點,制度面的問題你們拿出來討論。你的數字2025年要跳票,我難過、我不希望跳票,所以你們應該去盤點過程中執行不力的原因是什麼?地方政府要怎麼配合你們?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會是明明白白的一個廠商來,先蓋個章同意它開發,然後再向中央申請,所有項目都是你們核准的,地方政府沒有權。這個邏輯太奇怪了!請去盤點。
王部長美花:跟委員報告,因為整個能源是國家的總體規劃,所以該經過核准、該經過環評、該經過電業籌設的,這是由國家角度來處理。
楊委員瓊瓔:對,你是站在中央政府的角度,我贊成啊!但是沒有地方政府那一張文它走不了啊!
王部長美花: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所以所有的案子都喊停嘛!你沒看到敢蓋章的人就出事情嘛!
王部長美花:所以這個地方政府的許可坦白講……
楊委員瓊瓔:人家會怕!
王部長美花:委員講說地方發許可,但事實上也有另外一面就是……
楊委員瓊瓔:它沒有發許可,部長,你沒有聽清楚本席所說的,能源局長一直點頭。它只是發一個文蓋章表示同意建設這個案子,它沒有權力許可。
王部長美花:它是發同意函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這個邏輯很奇怪啊!
王部長美花:沒有。
楊委員瓊瓔:許可的不是我,然後叫我蓋同意,怎麼會有這種邏輯?部長,時間的關係……
王部長美花:這個是電業法的規定。
楊委員瓊瓔:電業法如果有就拿出來檢討嘛!你現在已經執行不力,你要先去討論問題卡關在哪裡?卡關沒有解決,你2025年一定跳票,那是人民痛苦啊!我們中火不能增加煤炭發電!我每一場都要跟你講!
王部長美花:這已經是很明確的,這是能源配比的問題。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要有來源。
王部長美花:是,所以我們……
楊委員瓊瓔:就這個議題,能源局局長,你知道問題在哪裡,你去盤點哪裡可以精進,好不好?要不然就卡在那裡,若2025年跳票會愧對人民啊,是不是?我們人民痛苦,也不要政府愧對啊!我們人民不要痛苦嘛,是不是?你去盤點,看這個制度要怎麼調整,好不好?你要走得下去才有用啊!部長,你瞭解我講的事情吧?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部長,宏都拉斯會不會跟我們提出中斷FTA的要求?
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我們會跟……
楊委員瓊瓔:因為我們有經貿談判辦公室。
王部長美花:對,我們會跟外交部……
楊委員瓊瓔:我很緊張耶!
王部長美花:我們會跟外交部就政策面討論,另外我們也會……
楊委員瓊瓔:一定要趕快喔!
王部長美花:對,我們也會跟……
楊委員瓊瓔:因為昨天我跟財政部說我們在中美洲銀行有百分之三十多的持股,是持股最高的會員國,而且還有他們的外債6億美金,會不會還給我們?
王部長美花:中美洲銀行的部分應該還是會在。
楊委員瓊瓔:對啊!會牽扯到啊!所以它會不會中斷FTA?因為產業界很緊張。
王部長美花:第一個,我們會跟外交部做政策性討論;第二個,我們也會找相關有在做貿易的企業來交流。
楊委員瓊瓔:還沒交流?
王部長美花:還沒。
楊委員瓊瓔:趕快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不然有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我們會找他們……
楊委員瓊瓔:你要趕快找他們啊!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民眾、產業都怕得要死,中斷FTA,我們的產業會受損很多,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我們有……
楊委員瓊瓔:你比我還緊張吧!
王部長美花:我們有既定的規範與時程。
楊委員瓊瓔:有既定的規範,但到現在都還沒討論,那又是一件離譜事件。
王部長美花:沒有,我的意思是FTA的條文裡面就有提到有什麼程序、時間……
楊委員瓊瓔:雖然我們目前還沒有收到宏都拉斯中斷FTA的要求,但是你們要精進、要注意。
王部長美花:是,會。
楊委員瓊瓔:因為萬一真的它敢提出時,我們會很嚴肅啊!目前低碳的問題讓我們很傷腦筋……
主席:好了,謝謝楊委員……
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句話,我拜託部長,你指令我們的相關單位,產業界如果有聯盟,針對低碳的部分,他們有實務,你們有理論及預算,一起加油,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好。
主席:不足之處再請部長私底下答復委員,好嗎?抱歉,我不是要一直催促你,因為我剛才已經等你與孔文吉委員好幾分鐘了。
楊委員瓊瓔: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9時52分)部長,上個禮拜針對電價的電價費率審議已經通過,大概4月1日開始就要進行電價調整,平均漲幅大概是11%左右,是嗎?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香伶:現在大家對於缺電及電價其實反彈滿大的,比較涉及到的就是台電虧損,我們在共享條例也編了500億給你們部裡面,你們預估在112年虧損大概會到二千七百多億,如果電價費率審議調漲的話,在今年損差部分有多少的挹注?這樣到年底還是會虧幾千億,你們準備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王部長美花:電價調漲之後,對台電增加的挹注大概是六百多億。
賴委員香伶:才六百多億?
王部長美花:是,才六百多億,所以並沒有完全彌補這個虧損。
賴委員香伶:台電的虧損一直是個大窟窿,因此有人質疑電價這樣的調漲大概也無法解決真正虧損的問題,你認為台電真正虧損是否如大家所講到的,你們有一些太陽光電、風電的收購價格跟實際的成本之間,真的有因為民間電廠的利損而造成你們的虧損嗎?
王部長美花:事實上,今年台電虧損主要是買國際的原料。
賴委員香伶:原物料造成的成本問題?
王部長美花:對,國際原料的成本就買了三千多億。
賴委員香伶:跟收購之間有沒有關係?
王部長美花:相對之下,看起來的占比是小的。
賴委員香伶:是比較小?
王部長美花:是小的。
賴委員香伶:所以主要是原物料有控住就還可以?
王部長美花:對,主要是煤與天然氣就比前一年多了3,000億。
賴委員香伶:請教,今年平均漲11%,依照這個狀況來看,電價還會不會再持續調整?因為你們是4個月開一次電價審議?
王部長美花:半年開一次。
賴委員香伶:半年開一次?
王部長美花:對。
賴委員香伶:所以今年到年底會再開一次?你們的政策是什麼?
王部長美花:審議委員會是一年要開兩次,因此下一次是9月底以前要開,目前我們確實也同步在看國際的能源價格,像現在LNG有下降……
賴委員香伶:下降一點?所以成本可能會降。
王部長美花:有下降比較多一點。
賴委員香伶:我會問部長價格的問題,是在想我們都希望節能,也希望以價制量,但是缺電的缺口還是大家一直擔憂的地方。請問部長,你當時說如果缺電要請吃雞排,這個事情還會繼續嗎?
王部長美花:我沒有說缺電要請,這是別人說的。
賴委員香伶:別人說的?
王部長美花:不是我說的。
賴委員香伶:你知道現在雞排一片大概多少錢嗎?你最好不要隨便承諾,因為現在雞排一片好像漲到百元,我們立院三寶的雞排也漲價了,所以用賭這種事情我覺得是沒有太大的實益,但反而是缺電的危機,部長,我上次也問過你,你認為今年到底會不會缺電?
王部長美花:不會缺電,大家會一直講缺電是因為核二2號機除役,似乎會有缺口。
賴委員香伶:你認為那個缺口不會是缺電的風險之一嗎?
王部長美花:關於這個部分,第一個,核二2號機要除役是早就知道的事情;第二個,現在我們新增很多再生能源以後,其調度模式跟以前只有傳統機組的調動不太一樣。
賴委員香伶:你已經兩次在這裡承諾過,就是你認為不會缺電,也保證不會缺電,但是我們看一下簡報資料,這個是大潭電廠之前的預估施工進度,本來預估今年8號機就應該要啟用,9號機大概是明年要啟用,今天是3月30日,你知道8號機到目前沒有辦法啟用的原因在哪裡嗎?
王部長美花:大潭8號、9號確實工進比較delay。
賴委員香伶: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其工期delay?而且你們在之前預估的部分沒有滾動式調整,所以大家一直以為8號機在這個月底真的可以上線,有可能嗎?
王部長美花:8號機確實命運比較多舛。
賴委員香伶:昨天是否還傳出大潭電廠又發生火災的事情?這到底怎麼回事?
王部長美花:沒有,那個只是一個小火花……
賴委員香伶:請問是什麼原因發生火警?
王部長美花:我不是很清楚,我請台電說明一下。
主席:請台電公司吳專業總工程司說明。
吳專業總工程司進忠:跟委員報告,那是因為廠商施工在電焊時火花掉下去,剛好地上有油漬,引起部分大概不到1平方公尺的面積,所以很快就撲滅了,不會影響到整個工地。
賴委員香伶:所以跟你們各種機組的進度是沒有關係的?
吳專業總工程司進忠:完全沒有關係。
賴委員香伶:可是為什麼8號機到現在沒辦法上線?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真正上線?我就問一個時間。
王部長美花:我們預計8號機在4月底開始測試。
賴委員香伶:到什麼時候可以真正供電?7月?
王部長美花:對,大概6、7月。
賴委員香伶:6、7月以後?
王部長美花:事實上,測試就表示它是熱機測試,所以它其實就開始有在發電。
賴委員香伶:部長,你剛剛一直說保證不缺電,你認為調度上也比以前更專業、更彈性調整,可是事實上,你對6、7月要正式供電的部分都還不敢保證,6、7月開始用電高峰又來了,所以你的這個保證我是幫你捏把冷汗,但我不會跟你賭雞排,但是希望事情能實事求是,看如何處理。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香伶:再來是真正用電的上線時間,看起來9號機也要到明年的6月,所以當時核二、核三除役是搭配大潭電廠在施工進度上面可以做補電的配合,是不是?
王部長美花:沒有,其實還有別的。
賴委員香伶:當時有沒有相關性?
王部長美花:還有我們高雄的興達,高雄興達也可能會提早上來,另外也有森霸電廠,好像會比原來的進度早一點,所以有的是delay,但是有的電廠比較順利,它可能可以有多的增加。
賴委員香伶:好,也許你認為,以大潭電廠為例,因為它是用天然氣機組開始改裝,所以8號、9號加上……
王部長美花:8號、9號是新機組。
賴委員香伶:包括你剛剛講的興達等等,都是你可以調控的一個基礎。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香伶:但是大家都說你們的能源政策配比有問題,剛剛講能源局要升格為能源署,他也報告說對未來的配電、輸電等等會參考國外的做法。現在我要請教,昨天一個報紙新聞報導,就是臺中外海的風電塔上有一具乾枯的屍體,部長,這事情有沒有人在3月7日之後就有跟你回報?你們管理風場電塔的機制裡面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
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就是……
賴委員香伶:你什麼時候知道有一具屍體在上面?
王部長美花:媒體是有提到,就是要去確認……
賴委員香伶:你是因為媒體報導才知道嗎?
王部長美花:是,是媒體報導才知道。
賴委員香伶:請問能源局有沒有接到任何通報?聽說這個電塔很難爬上去,而且應該是要管控的區域,怎麼會有人在上面,變成是一個意外的事件或遺憾的事件?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游局長振偉:關於這個事情,我們現在也還在釐清當中,離岸風電機確實是一個在海上的構造物。
賴委員香伶:它是在外場的一個空間,你們平常怎麼去了解它的狀況?
游局長振偉:平常如果工作人員要上到離岸風電機的話,我們就是用人員運輸船,然後才能夠到那個平台,在TP段的時候才能夠上到風機。可是這是在沒有人員運輸船的情況下,當時到底是怎麼樣上到那個平台的位置,其實我們現在也還在瞭解當中。
賴委員香伶:過去大概也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情,通常工作人員要透過你剛剛講的運輸體系才上得去,所以這次是在海巡署揭露之後你們才曉得這個事情嗎?
王部長美花:台電在第一時間有通報。
賴委員香伶:這是誰發現的,是怎麼樣通報的?
主席:請經濟部國營會劉執行長說明。
劉執行長明忠:台電有通報,他們是在去那個風場進行檢查的時候發現在那個平台上有一具乾枯的屍體。
賴委員香伶:那是相關的工作人員嗎?
劉執行長明忠:不是台電的工作人員,是外面的人,他們也不曉得是從哪邊來的。
賴委員香伶:在台電通報之後,你們是怎麼處理?
劉執行長明忠:我們就是按照內部的通報程序進行通報。
賴委員香伶:所以現在是由檢調機關在調查,就是和其他浮屍的狀況一樣嗎?
王部長美花:他們正在查。
賴委員香伶:可是其他浮屍都不是在這麼高的平台上被發現。
劉執行長明忠:沒錯。
賴委員香伶:我認為台電對這個事情也要慎重的對待,最好不是什麼不明人士,當然不希望是跟破壞機組有關,但是如果有政治上面的因素,還是要特別謹慎小心,好不好?
劉執行長明忠:是。
賴委員香伶:在之後如果調查有結果,請給本委員會一份報告,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好。
賴委員香伶:謝謝。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10時1分)部長,剛剛賴委員問你們那個在離岸風電機有屍體的案件,其實本席也很關心,如果調查有什麼結果,請你們也給本席一份報告。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好。
游委員毓蘭:我想要請教部長,在3月28日也就是前天,我們看到聯發科的董事長呼籲政府應該要推出一個完整的臺灣晶片法案,同時我們也看到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跟DIGITIMES共同發表了台灣IC設計產業政策白皮書,他們提到我們雖然有這樣的誘因,但是臺灣必須要面對少子化、教改的後遺症,以及大陸半導體產業來挖角而造成人才和產業的流失。部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在今年1月三讀通過並開始施行,我們稱之為臺灣的晶片法案,但是在這個規定裡面只有看到相關的賦稅優惠,沒有看到白皮書所提到的總體戰略跟人才政策,這些都付之闕如,而且也沒有看到其他的政策規劃,所以外界說我們好像只剩下撒錢、撒錢、再撒錢。請問政府對於半導體跟IC設計產業的戰略跟人才策略到底是什麼?有沒有做什麼樣的規劃?什麼時候可以提出具體的規劃跟策略?
王部長美花:事實上,TSIA在更早的時候就已經有提出一份建言書,這一次所提的內容有一些部分跟上一次相同,譬如說人才、教育制度和師資等,這些部分是一樣的。另外,製造業也有針對政府的發展方向提出建議,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也有跨部會盤點過。這一次台灣IC設計產業政策白皮書還有提了一個部分,就是focus在設計上,看怎麼樣讓臺灣的設計在面對新的國際局勢時,不要發生像中國大陸現在被「卡脖子」的情形,看我們的IC設計要怎麼樣做得更好,不要從現在全球排名第二位往後掉。
游委員毓蘭:部長,請你們之後再給我一個報告,因為我的時間有限,我也不希望超時太久,但是我還要問一些很重要的問題。我們現在看到台積電在2020年到美國設第二家晶片廠,去年又去日本熊本設廠,在今年1月歐洲議會通過歐盟的晶片法之後,台積電又被再度的國際化,最快可能今年要去德國設廠。部長,Chris Miller寫了「CHIP WAR」這本書,尹啟銘前部長寫了「晶片對決」這本書,顯示晶片跟臺灣幾十年來這整個產業的發展有很大的關係。在其他國家都用晶片外交來保護自身利益的同時,我們政府對於晶片外交的戰略目標究竟為何?你知不知道這其實對我們來講也是攸關生死、危急存亡的戰爭呢?
王部長美花:我想臺灣的重要性,除了臺灣在地緣政治、臺灣在亞洲國家中是民主的典範之外,臺灣現在的晶片供應鏈確實也受到全世界的注意,我們其實非常理解,讓晶片產業在臺灣深耕、在臺灣繼續發展壯大,是我們臺灣一個非常好的立基。
游委員毓蘭:無論如何都一定要保障我們的晶片產業。
王部長美花:是,沒錯。
游委員毓蘭:我要問最後一個問題,台積電要去德國設廠,但是歐盟不跟我們談臺、歐盟的雙邊貿易協定,也就是BIA(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讓台積電只能夠用個別公司的力量來對抗整個歐盟,這個巨額的設廠投資甚至可能無法獲得任何的經貿保障,我覺得我們國家在這個地方應該扮演的角色就是要當這些產業的後盾,我想請教部長,其實歐洲議會一直歡迎我們,但是歐盟不肯,那BIA到底有沒有希望?你們有沒有積極地去爭取?台積電對國家很重要,它對外有巨額的投資,未來我們政府要如何保障它應有的權益和商業利益呢?
王部長美花:坦白講,BIA是雙邊的投資保障協定,我們希望能夠和歐盟簽BIA主要是為了讓投資獲得合理的保障,並不包括市場的進入。目前這個部分的進展確實不順利,不順利的原因就是歐盟說臺灣其實非常有法制,歐洲來臺灣投資的企業也沒有變少,而且還更多,他們反而抱怨臺灣去歐洲投資的企業比較少。另外,我們覺得除了推BIA之外,我們跟歐洲還有其他合作的部分可以來推進,就是不要只限於推BIA。關於台積電要不要去歐洲布局,事實上,台積電也有做整體的評估,目前以我的理解是還沒有定案。
游委員毓蘭:部長,因為我的時間已經到了,我就請經濟部在一個月之內提供本席一份說明經濟部對於晶片法案跟晶片外交之目標及具體規劃的報告,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10時7分)部長,今天我們要審查經濟部暨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的修正案,我們當然有很多的期待跟期許,經濟部的商業司往上改制為商業發展署,工業局變成產業發展署,能源局變成能源署,中小企業處變成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甚至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還有工業局的一部分也要變成產業園區管理局,從這些單位的改制,其實可以看出我們對產業的重視跟深耕,也就是把它更分門別類。可是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的期許很高,我覺得也應該要讓民眾知道我們未來到底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尤其是商業、產業還有新創是不是會有疊床架屋的情形。那你今天在進行溝通,關於能源署,有綠能產業的部分再加上2050的淨零政策,我們能源署能夠做到什麼樣的地步?綠電是不是到時候又會有一堆問題?我覺得我們今天在審查這個修正草案之前要事先了解,你們應該要做一個比較詳細的說明,請部長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第一,我先從能源署講起,事實上,原來能源局的編制人員才只有143個人,真的非常少。另外,能源局相關的職缺其實也都不夠,所以能源局變成是惡性循環,可是委員也看到在這幾年因為整個國家的能源政策轉型,能源局的工作量增加了,我看10倍都不止,所以我其實是非常感謝同仁能夠在既有資源下,願意一起承擔這麼大的責任,所以它變成能源署,讓它的編制合理化,這樣才能夠匹配它現在很難的工作,而這樣改了以後,它能夠做得更好,這是能源局的部分,我們就把未來要改制這樣的東西提出來,現在的同仁就有這樣的想法。
陳委員亭妃:部長,不好意思,因為你剛剛談到這個部分,我相信我們都有期許,也就是說,人不夠的,因為改制之後,我們可以把一些人員的編制備齊、補齊,備齊、補齊就是要把事情做得更完整,而不是像現在說的,好像就是因為人力不足,我們沒有辦法去做到比較全面性的管控而發生了那麼多的問題,這個部分包括綠電的部分、再生能源的部分,甚至是淨零政策的部分,尤其是淨零政策,那是整個跨部會,而且不是跨部會,光是經濟部所有的狀況,光是我們所有的組織,每個人的重點都講到2050的淨零政策,橫向可以達到什麼樣的狀態,這也很重要。
王部長美花:是,沒有錯,這個就是委員講的,我們會給能源署做這樣的任務。事實上,我也要幫他們講話,他們現在的工作其實是24小時隨時都在那個壓力下,也常常假日都在加大班,這個短期還可以,長期是真的需要做改善。
陳委員亭妃:這是一定的啦,我覺得這個編制一定要夠,否則兩個國家的大政策都在能源局,這個沒有話說,就是一定要把人補足、一定是要改制。我相信我們都不會去反對這樣的改制,因為這是國家政策,而且整個重心就在能源局,既然重心在能源局,當然我們就要協助同仁,讓他們能夠把事情做到更好,如果沒有人力要怎麼運作?這是一定的,但是我們更希望當能源署改制之後,這些所謂的枝枝節節的問題,在各地方所產生的所謂綠能、再生能源不當的作法,我覺得應該要把它做一個檢討。在其他商業、產業、中小及新創企業等等,其實我覺得光聽這個名詞,大家都會覺得好像彼此會有連結,甚至是不是會有影響?還是有疊床架屋的狀況?我覺得這很重要。
王部長美花:所以在現在的疫後條例裡面,我也跟這幾個單位的首長說,我們把疫後條例的相關事情做好,就可以凸顯我們未來成立這些單位的重要性。所以我們現在開始準備針對疫後條例,到基層讓他們知道我們有哪些補助措施,然後讓他們可以得到這樣的資源,我想這可以展現我們幾個單位的能力,也是一個考驗,我們一定要把它做好。
陳委員亭妃:在升格之後,重點是如何點、線、面整個大範圍的串聯,這才是有意義。
王部長美花:是的。
陳委員亭妃:過去都是司、局,能量沒那麼大,現在把整個彙整起來,包括商業的發展、產業的發展和新創企業的發展。我們知道現在光是中小企業還有新創企業,整個提升量是達到160萬家,這個量非常大。
王部長美花:沒錯。
陳委員亭妃:當然一定要有署來協助他們,可是是不是能夠讓他們真的串聯起來,然後變成一個平台?我們的署變成平台,包括疫後特別條例、特別預算,我們補助給所有各個商圈,要請他們寫計畫。如果是單點而沒有辦法做串聯的話,那沒有意義,那串聯不起來,那只是說反正就是一個計畫50萬元,50萬元光是一個商圈其實很快就沒了,可是你如果把它做串聯,而且不只中央,我們也應該要求地方政府要負起責任,不是由這個商圈來負責,而是我們政府,中央政府協助這些商圈寫計畫,但是各縣市政府如何協助他們做串聯?讓一加一大於二、一加一可以往上up好幾倍的能量,這才是我們今天疫後特別條例、特別預算的重點,否則現在大家都會覺得,反正錢花了就算了,這不是我們要的。
王部長美花:沒有錯。
陳委員亭妃:包括我們現在每個人可以拿6,000元,現在很多產業、商業就開始思考如何讓這6,000元能夠加倍,然後吸引人過來,這就是重點啊!如何結合在一起,我覺得不應該只有中央在動,各縣市也要動起來。
王部長美花:是的,我們的方向就是委員的方向,所以我們在訂辦法的時候,我們也要串聯各地方政府,甚至要串聯文化部,還有交通部觀光局,把觀光跟地方之間要怎麼安排,我們一起跟它講清楚,我覺得這會有加乘的效果。
陳委員亭妃:就是一定要點、線、面串聯,它才有加乘的效果。
王部長美花:是,沒錯。
陳委員亭妃:沒有點、線、面串聯,你今天所給的每一筆預算就是單點放,單點放就是曇花一現,當點、線、面串聯完之後,它可以把人吸引進來,再加上旅館業者整個串聯進來,他可以在這裡留下來一天,他才能在這裡消費,消費之後才有經濟能量,這個再拜託了,謝謝。
王部長美花: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
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10時16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部長,這次組改應該沒問題吧!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請委員支持。
鄭委員運鵬:每次我都在問這個部分,因為這個搞了20年,變動最小其實改革最容易,所以希望這次可以順利,不過你們排列組合比較多,希望你們的組改不要造成人心惶惶,這個部分請你去處理一下。
王部長美花:是。
鄭委員運鵬:我剛剛聽到很多委員在問有關水電的穩定供給,在這個狀況下,因為俄烏戰爭的關係,原物料價格比較高漲的時候,之前2年貨運比較塞船、成本高的時候,的確是壓力很大,對臺灣來說,我覺得我們的水和電價格都是太低,即使你有上漲,但是都低到沒有以價制量、沒有政策目的,你的手段沒有辦法達到以價制量。就算這次調漲,我們的台電做了這個部分,講真的,壓力很大啦!你們承擔很大的責任,而這個漲價的結果,第一個,一般住宅幾乎沒有影響;第二個,工業用電就算漲,幅度大概是11%,但是跟全世界比起來,部長應該還是有信心,我們還是算很低的。
王部長美花:還是很低的。
鄭委員運鵬:之前我們的電價不分住宅和工業用電,我們大概是全世界主要國家排名倒數第三、第四,這個排名有沒有因為我們漲價而改變?
王部長美花:沒有,還是一樣很低。
鄭委員運鵬:我看中國的工業用電還是比臺灣貴,這個沒有錯吧!
王部長美花:它有幾個地方還是比臺灣貴一點點。
鄭委員運鵬:住宅、民生用電有補貼,這個就不用看了,我們也是補貼的結果。
王部長美花:對。
鄭委員運鵬:以價格上來說,因為臺灣的售電業只有台電,這應該沒有錯吧!可以賣電的只有台電而已,所以應該是說政府補貼,我講坦白話,靠政府補貼的壟斷的事業就沒有什麼成本考量了,你要賺錢也很奇怪,所以我覺得台電也沒有倒閉的問題,因此大家在考慮這個發電成本怎麼樣、台電會不會倒,或者用電的價格是不是漲價還是怎麼樣,我覺得政府不要考慮這個了,你只要不開放民間來競價,我認為電價就不應該是企業、用戶或者政府考慮的問題,反正不夠,政府吞了就好了,我講坦白話,經濟部可能不能這樣講,但是台電會不會倒?部長你講嘛!現在它當然壓力很大,但是它會不會倒?政府敢讓它倒嗎?
王部長美花:台電是不能倒的。
鄭委員運鵬:對啊!它既然不能倒就沒有成本問題啊!只是說在這種綠電的趨勢下,我們還有出口,你必須開發綠電,不能只靠民間,未來影響到出口的話,你還有責任。現在綠電一定比火力發電貴,你有這個考量,所以台電不會倒,就算綠電比較貴,你們也要吞下去,就是要用其他稅收來補而已。所以我覺得價格不應該是臺灣的考量,但臺灣社會也不會因為發電成本比購電成本或用電成本低就認為可以跳電,這是大家所無法接受的,民主社會就是這樣。
現在有一個論點,因為核二2號機已於3月14日除役了,尤其聯合報及擁核人士都說因為除役而有供電的問題。所以第一個是,有關供電的部分,不管你們要講備轉還是備載,就是要讓我們夠用,你可以保證嗎?
王部長美花:是,沒有錯。一直講核二除役後會有缺電的問題,很多人確實是從傳統機組的觀點來講的,電原本正常的走勢是有高有低,但因今天增加了很多再生能源,要解決的就是在用電尖峰時,如何以再生能源搭配既有的機組去調配和補充,因此其運轉的模式和過往只有傳統機組時的確實不太一樣。
鄭委員運鵬:做法和理論我都知道,但我要向部長請教的是,就算他們很相信核電比較穩定,在不考慮核災的問題時,核電的價格確實也很穩定,這點並沒有錯,但要延役核電廠的任何一個機組都要符合程序,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對。
鄭委員運鵬:依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的規定,如果打算延役的話,什麼時候就要申請?
王部長美花:一定要在到期前5年申請。
鄭委員運鵬:是不是到期前5年到15年?
王部長美花:是。
鄭委員運鵬:每一座機組運轉的年限是幾年?
王部長美花:目前給的執照只有40年。
鄭委員運鵬:40年前就知道核二2號機在3月14日要停機了,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對。
鄭委員運鵬:除役前5年到15年之間就要申請延役了。在除役前5年到15年之間,蔡英文和馬英九都執政過,請問有沒有人正式申請過延役?
王部長美花:確實沒有。
鄭委員運鵬:馬英九執政時有沒有做?
王部長美花:沒有。
鄭委員運鵬:國民黨沒有做,民進黨也沒有做,對不對?所以我也不知道現在講要延役是什麼道理,在程序內執政的時候不講,現在才逼民進黨執政的時候講,這樣並沒有道理。
第二個我要請教的是,立法院裡剛才質詢的國民黨委員有沒有要求延役的?他們有沒有提過延役的修法版本,讓時間變得來得及?
王部長美花:沒有。
鄭委員運鵬:也沒有,對不對?這樣不就是在咒詛別人死嗎?新北和屏東就是比較倒楣,要接受延役,還不用問他們的意見。
再來我要請教,有那麼多區域立委,尤其是國民黨,他們要求核能機組延役,甚至有些就是支持核電,意思是新的核電廠。我想請教有沒有哪一個區域立委的所在縣市,不管是臺中、彰化還是其他哪個縣市願意設核電廠?
王部長美花:沒有。
鄭委員運鵬:他們執政的時候沒有申請過延役,目前國民黨委員也沒有提案修法,讓申請延役的時間可以縮短到延役前的一、兩年,這樣現在就還來得及。此外,他們執政的縣市也沒說願意設核電廠,是不是這樣?
王部長美花:對,沒有。
鄭委員運鵬:甚至朱立倫在臺北縣、侯友宜在新北市是不是連處理核廢料的建照都不願意給?
王部長美花:是。我們現在面臨到很現實的狀況是,核二2號機的乾眝設備根本就還沒有開始蓋,所以燃料池其實是滿的,東西都還拿不出來。
鄭委員運鵬:部長承擔了很大的壓力,也承擔了很大的責任,我希望質詢的委員和要用核電的政黨自己也要負責任,乾脆問他們不然蓋在你們的選區,好不好?你直接問他們就好了。這沒有禮不禮貌的問題,有些委員很敢,議員也很敢說核廢料放他們家,但是在法律上也不是說放你家就放你家,所以這是責任的問題。你們備詢的官員並沒有比質詢的委員小,該請教的就要向他們請教一下,態度客氣,但責任要清楚。關於這一點,部長辛苦了。謝謝。
王部長美花:是,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思銘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原本宣布10時30分要休息,我們就提前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25分)
繼續開會(10時33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委員會今天有一些狀況,很抱歉,因為剛才本人剛好去廁所,並不瞭解實際的情形,各位敬請見諒,請議事組好好處理議事規則,登記發言的時間要明確。
繼續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0時33分)部長,我昨天請教過,未來的產業園區和國科會主管的科學園區其功能要怎麼整合?本來我是爭取白埔園區未來要規劃為產業園區,現在橋科要進入第二期了,橋科第二期要把土地變成科學園區,未來你們針對所轄的產業園區和國科會所轄的科學園區的功能要怎麼整合?你們兩個部會有沒有協商和討論過?經濟部的立場和看法是怎麼樣?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確實有很多委員說希望全部都整合在一起,後來按照既有的部分還是分開了。科學園區可以容納的企業態樣確實比較有其限縮性,經濟部未來把科學園區和工業局的產業園區整合在一起後,並不會限制什麼產業,只要符合環保及相關規範就都可以進駐。這是我們上次和科學園區討論過以後,最後還是沒有……
邱委員志偉:還是有一些產業上的區別,比如竹科、中科或過去的南科,他們主要集中在半導體,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不限半導體,其實還有別的。
邱委員志偉:主要是科技含量比較強、比較大,工業局主管的產業園區只要是低污染,譬如金屬扣件,甚至是鋼鐵或是螺絲都可以進駐?
王部長美花:是,都可以。
邱委員志偉:你們有沒有思考過要怎麼把非污染的傳統產業跟高科技產業併在一起的問題?畢竟兩者的功能不一樣,有的要處理廢水的問題。
王部長美花:應該這樣講,這比較像是後端的衛星產業鏈,但是對於廢水的處理等,我們一定會把它做好,新的產業園區在外觀上其實已經做到很難讓人區別跟科學園區有多大的差距了。
邱委員志偉:連局長,如果也把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給經濟部管,讓事權統一,也就是所有產業,不管是高科技還是傳統產業都整合在一起由經濟部主管,這樣會不會比較好一點?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連局長說明。
連局長錦漳:這個要政策決定,因為科學園區和加工出口區的管理模式有點像,我們工業局的產業園區和他們的管理模式就比較不太一樣。
邱委員志偉:過去既有的包括竹科、中科或者南科已經成形的部分還是歸在國科會,未來要成立的所謂橋科或者是第二期所謂科學園區的部分是不是就和經濟部工業局所轄的產業園區合併?新的部分啦!
連局長錦漳:我覺得這個有時候還要再聽聽業界意見啦!
王部長美花:不過,就國科會的這個部分,因為它不是只是合併,它還有它相關背後基金的運作模式,所以如果變動比較大,他們也覺得這個相對會比較複雜性。
邱委員志偉:因為現在各縣市都要爭取科學園區,只要是科學園區,就是被國科會管的,屏東也有……
王部長美花:是、是。
邱委員志偉:屏東也有,嘉義也有,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嘉義,是。
邱委員志偉:然後就是橋科,所以他們哀哀叫,他們說這個預算、人力都不夠,他們要管那麼多,如果說南科,南科管理局下轄哪裡?下轄南科之外,還有路竹科學園區、未來橋頭科學園區,未來還有屏東,還有嘉義,他們的局長哀哀叫,沒有人力,他們怎麼發揮服務及管理的功能,那還是要借重工業局。
王部長美花:我們有請加工出口區在高雄的部分針對能夠協助他們的,包括很多的地方見面的溝通等等,我們有說我們願意主動……
邱委員志偉:這個可能政策上或者在決策上面要趕快定案,否則你們二個單位不曉得是誰要主管,變成權責劃分不清。
王部長美花:在經濟部是不會,未來我們的科技產業園區或者是產業園區都合併在一起,合併在一起,就由現在的加工出口區,等於是它擴編,把所有工業局的這個都放到那個……
邱委員志偉:楠梓產業園區呢?
王部長美花:也都會進到科技產業園區裡面。
邱委員志偉:就變成楊局長這邊來。
王部長美花:是、是。
邱委員志偉:橋科是歸誰管?
王部長美花:橋科是歸國科會管。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個定位你們會先把它搞清楚……
王部長美花:是。
邱委員志偉:這個園區的定位。
最近電電公會有去拜訪正副院長,提出二大建議,一個是再生能源,一個是淨零碳排,因為電電公會代表的是產業的建言,到底我們針對太陽能光電的用地這些相關的白皮書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想法或什麼時候會出這個白皮書?
王部長美花:二個部分,一個是電電公會提到淨零轉型有沒有做比較多的產業管理,事實上,工業局甚至加工出口區辦了非常多,可是來參加的都是比較幹部型的,所以今年開始工業局就針對CEO開始辦很多,那一天我們也邀請電電公會,工業局也會去跟他們講,就針對董事長、總經理階層的、CEO,我們特別辦,這個很重要,因為他們支持,經費、資源才能夠到位,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那個光電用地的白皮書,這個有在構想,但是這個部分所涉比較複雜,特別主要是很多是農委會的用地的部分,所以現在還要不要再去出白皮書,我們再和農委會針對個別的議題個別先解決,看看要怎麼樣跟大家做一個說明。
邱委員志偉:好。今天是討論三級機關組織法修正,過去如果是司或局,要改成署,到底它的定位功能有哪些側重?有哪些不一樣?
王部長美花:第一個最明顯的是商業司,我們把它變成商業署,因為商業司事實上負責的除了公司法、公司的登記,還有非常大部分是對服務業的輔導,過往……
邱委員志偉:署和局一定有功能的側重嘛!
王部長美花:是,署的部分就是還賦予它要有……
邱委員志偉:政策規劃,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比較政策規劃的這個概念。
邱委員志偉:所以要有很多幕僚人員,所以你人力要增加,所以政策、執行是雙主軸,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對。
邱委員志偉:局的話,大概過去都是政策比較少,執行面為主,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是、是。
邱委員志偉:你做的決策由局去執行嘛!
王部長美花:是。
邱委員志偉:未來由局變署的過程當中,人力會不會增加?
王部長美花:有一些如果它業務沒有增加很多,大致上是內部在盤整而已,人員沒有擴增,但是像商業的部分,它的人員就可能會有變動。
邱委員志偉:組織變動當然它的行政效率、它的組織功能能夠強化。
王部長美花:是、是。
邱委員志偉:你的署變多,局變少,那你的預算和人力有沒有相關配套的思考及規劃?
王部長美花:有,目前編制的員額是沒有變,但是內部會有做一些兼併。
邱委員志偉:你人力都沒有變的話……
王部長美花:因為原來業務相似的就整併在一起,可能有一些單位的人力就不用編這麼多……
邱委員志偉:去思考一下,如果局的專業是在執行,它的強項就是執行,就保留它的強項,如果一方面你又要叫它做政策規劃,就分散它的執行能力,會不會變成規劃又做得不好、政策沒有做好,然後執行面的強度又變小?有沒有去思考這個問題?在你人力、預算沒有增加的情況之下。
王部長美花:我們是希望它在執行的同時要有政策規劃的高度,是希望它多一點政策規劃的高度。
邱委員志偉:因為司長已經坐上來,我請問司長,你如果變署,你認為會把功能強化,執行面也會強化嗎?
主席:請經濟部商業司蘇司長說明。
蘇司長文玲: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變署之後,其實中辦那邊和商業司相似的業務會整併在一起;另外,除了原來的公司法、公司登記這些既定管理面的業務之外,其實商業服務業的需求越來越多,所以對於服務業的發展,我們要有一些政策規劃和執行,所以未來會強化……
邱委員志偉:同仁的工作量會不會增加?對士氣會不會造成影響?覺得工作多這麼多。
蘇司長文玲:跟委員報告,事情變多,但是大家有一個期待的話,士氣會增加。
邱委員志偉:薪水有沒有增加?
蘇司長文玲:這個我們可能要再和人總那邊討論。
邱委員志偉:如果工作量增加,我覺得待遇福利也要增加。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
主席:相信部長,相信司長。
接下來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10時44分)我先請教美花部長好了,部長,請問臺灣有沒有建立國家儲油基地的這個計畫?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儲油,是不是?
林委員淑芬:儲油基地。
王部長美花:沒有特別講基地,但是就是要看這個地是不是適合來做相關的儲油。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講,依照全動法,物資經濟的動員準備是由經濟部負責,然後你們要負責石油、電力和給水設施的這個面向,石油、天然氣的法定安全存量也是你們經濟部管的。我們現在講,你知道美國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BERI)2022年第3次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顯示,臺灣的投資環境風險評比由上一次的第6名再掉到現在的第14名,他們以跨國企業調查為主,主要就評估三項,一個是營運風險,一個是政治風險,一個是匯兌風險,我們現在看,我們在這個營運風險裡面仍然是全球第5,匯兌風險是全球第3,都是亞洲的冠軍,我們從第6名掉到第14名的原因就是政治風險提高了,降到全球的第42名。所以去年中國軍演之後外國評論臺灣的地緣政治風險的確都是升高的,在這種狀況裡面,我們看一下原油安全存量是幾天?
王部長美花:原油的部分有100多天。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游局長振偉:法定是90天……
林委員淑芬:沒有,159天啦!
游局長振偉:實際上,現在大概有150天左右。
林委員淑芬:煤炭呢?
游局長振偉:煤炭是30天,實際上……
林委員淑芬:天然氣呢?
游局長振偉:天然氣目前是15天。
林委員淑芬:15天,實際是多少天?
游局長振偉:應該說我們天然氣儲槽是15天,法定的存量是7天,然後現在實際存量大概11天。
林委員淑芬:對啦!11天而已啦!在這種狀況裡面,中國對我們的戰爭有可能有二種,目前的想定裡面,第一個就是封鎖,第一階段先封鎖,還沒到打擊的狀況,封鎖的狀況其實考量到我們能源對外的倚賴,如果它在臺灣旁邊發起軍事行動或海上封鎖的時候,我們的對外航道被截斷,能源和戰略物資受限,即便有戰備安全存量,我們的國民馬上會陷入混亂當中。你說天然氣是11天,11天這國家很多人就人心惶惶了,在這種狀況裡面,經濟活動會急速萎縮、停頓,後果是不堪設想,所以它其實是在一個準戰爭的封鎖狀態,我們就會受不了。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我要講的是你知道日本他們有建置一個國家儲油基地,日本的天然氣、金屬、礦業資源機構的網站顯示,他們有10個國家級的儲油基地,我們國家級儲油都儲在哪裡?
游局長振偉:我們目前的儲油都是讓兩大系統,就是中油公司和台塑公司用他們現在的油槽。
林委員淑芬:你覺得那個油槽安全嗎?如果真的開戰的時候,那個油槽就在海邊,一看就知道三個大型的儲槽在那裡,那不是一下子就被炸光了嗎?
王部長美花:油槽的部分,各國確實都是露天的。
林委員淑芬:沒有,日本就不是,我為什麼要講日本?部長,日本的10個國家儲油基地,露天的、地上的儲存方式有四個,地下儲罐系統一個,水封式地下岩罐系統有三個,海上油罐系統有兩個,臺灣是一個都沒有,我們是存在中油和台塑。所以如果真的有那一天,台塑和中油的儲油可能就是供民生和戰備使用,其實也有很大的衝突。所以我們在討論今天大家要升格,請問能源局是何時升格的?
王部長美花:還沒,是組改以後會變成……
林委員淑芬:之前啦!從能源會。
游局長振偉:八十……
林委員淑芬:2002年能源會調整為能源局,當時臺灣綜合研究院的期刊有勾勒臺灣的儲油藍圖,那時候就有在講儲油藍圖,有提到我們能源局的儲油困難在哪裡,它有三個困難,其中一個困難:儲油是高度專業的工作,只有少數的專業人士得以管理和督查,未來政府儲油需要委託專業人員處理外,訂定合約也需要考量儲油的技術問題,所以我們在儲油設備等等這些議題上面,業務承辦有幾個人?
游局長振偉:委員是指現況嗎?
林委員淑芬:對,現在配置幾個?
游局長振偉:現況大概是一個科的同仁。
林委員淑芬:幾個人啊?
游局長振偉:一個科長,大概四個同仁。
林委員淑芬:有這麼多嗎?我說專業……
游局長振偉:專就儲油沒有。
王部長美花:專業其實還是中油和台塑。
林委員淑芬:好。當時勾勒臺灣儲油藍圖的第二點講到短期內可釋出的原油槽有限,21年前(2002年)就知道這件事了。第三個,它講到政府參與人力嚴重不足,儲油主要有四個業務:儲備的規劃、儲備的管理、儲備的技術、儲備的釋出,這要專業,然而參與的人力嚴重不足,我要講這個是因為,你知道日本經產省資源能源廳石油儲備室,只是石油儲備室來管理這件事就配置了九個人。政府人力不足、沒有專業人力,絕對沒有辦法去處理這些業務,但是人力也沒有辦法在這種狀況裡面就馬上有。所以我們才講說其實在風險這麼高的狀況裡,我們的能源接受地點和儲存設施大多數都在細部,而且全部都是露天的,那是國防、國安上非常大的脆弱點,也會影響國軍在戰術和兵力部署上的考量,所以重點是如何分散能源設施、建設等規劃,包括要擴大東部能源儲放設施、輸送管道建設等等議題。
請問部長,你們有沒有跟國防部討論過平時、戰時我國能源儲備存量的問題?有沒有去盤點過所有的物資?我們講說你們有戰備儲油,但一開始開戰就被人家打光的時候,你要怎麼繼續?除了戰備的,我們民生所需的天然氣11天要怎麼因應?你現在不想,但因為地緣政治,大家都高度緊張的時候,連美國的BERI都把我們降到全球第42名,我們現在要開始思考,而且要開始做了。
王部長美花:有,事實上,我們有在盤點這些事情,剛才委員講石油部分還要在地下,坦白講那個難度相對高,你如果到東部去儲油……
林委員淑芬:21年前就知道,連儲油的設施地點都有了,講了21年到現在還是什麼都沒做。
王部長美花:所以剛才有講到,我們現在儲油的天數其實是150天。
林委員淑芬:儲氣的問題怎麼辦?
王部長美花:對。
林委員淑芬:所以我才問你有關戰時臺灣的能源情境分析,其中的關鍵假說,哪些項目需要立即去改善、哪些項目是我們必須要立即去建設?你知道儲油的電力設施這個東西非常的關鍵。
王部長美花:是,在盤點的時候,我們除了針對油以外,天然氣、煤這幾個部分要怎麼樣增加量……
林委員淑芬:封鎖11天、封鎖第12天、封鎖一個月,我們要怎麼辦?
王部長美花:LNG的部分,所以我們現在正加速建置新的LNG槽。
林委員淑芬:你要建置在哪裡?人家一打就打掉了,怎麼辦?所以我們在講說你要找一個地點,比如中央山脈裡面,前國安人士認為中央山脈的洞窟才能有效屏蔽,因為解放軍的武器比如東風-15C的彈道貫穿深度可達25米,你看日本的10個國家級儲槽,所以我們認為你要去思考國家級的儲油基地計畫,儲在哪裡?設置在哪裡?要怎麼樣抗炸等等問題,你現在不思考,老實說未來我們就不能維持,我們怎麼可能撐得久?撐不久是否馬上就要跟人談判了?
王部長美花:所以這有先後順序。
林委員淑芬:所以儲油是國家安全、國防安全的第一線,儲氣也是啊!
王部長美花:事實上先做儲氣,以及增加燃煤的存放量,至於在山洞裡面儲油,坦白講,這個困難度非常高,所以應該就先後順序來看要做哪一些事情,在韌性上我們先從最緊急的做起,其實是目前……
林委員淑芬:你覺得最緊急的部分,天然氣不在列就是了?
王部長美花:是,天然氣要增加,天然氣槽是最重要的。
林委員淑芬:天然氣有11天,它的槽不能夠露天,容易被人家破壞掉。
王部長美花:但是要變成地下的部分,坦白講它的建置和時間……
林委員淑芬:沒關係,那它的替代是什麼?
王部長美花:現在第一個,我們還是要增加儲槽。
林委員淑芬:儲槽不能夠露天的,你們都露天的,寄放台塑和中油本身就不是對的事。
王部長美花:地底下的困難度,坦白跟委員講……
林委員淑芬:沒關係,我的意思是寄放中油和台塑的儲槽這件事絕對不能夠再繼續下去了,你一定要開始思考建置國家級的儲油基地。
主席:好,部長趕快思考一下看怎麼來因應。
林委員淑芬:能源局要升格變能源署,能源局在過去的再生能源上針對法規面等部分都已經免環評,風力、太陽能都免環評,而能源局在整個設置規範上面,老實說,這二十幾年來也沒有積極規範做任何事情,所以現在很多抗爭和不公平的情形,包括行賄這些事,也都是因為制度面不完整。能源局現在要升格成能源署,儲油設施也是他們要去管的,給人、給錢,它就會做得好嗎?我是有點懷疑,照過去能源局的能力和他們的工作態度。包括綠能,我們支持綠能,但綠能也要有規範,不是想做就做,不是想插一個風機就插上去,不是想蓋整片太陽能光電就全部都蓋上去,國家制度面總是要考量區域裡面如何做總量管制,即便不用環評,你需要什麼樣的環境把關程序?統統都要,現在都……
王部長美花:有、有、有!我們其實跟環保署、農委會、內政部等等,都有去做跨部會的審查,絕對不是……
林委員淑芬:沒有規範啦!不是審查而已,你們要訂出總量,如果有總量管制規範的話,為什麼臺南事件會惹得沸沸揚揚?
王部長美花:這是兩個不同的議題。
林委員淑芬:有啊!七股還是哪裡就有人抗議整個村莊都是滿滿的,到了夏天整個村莊的溫度多了3度。
王部長美花:沒有、沒有,我們會拿出相關的科學報告來。
林委員淑芬:你最好是拿得出來,但是規範也是要有,並不是想插就插、想做就做。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0時57分)我追尋上一位委員的疑問,我們來看一下,在桃園機場旁邊的沙崙油庫直接暴露170萬公秉,占我國官方和民間業者儲備的21%,占這麼多。剛剛講到儲油最好是像美國、日本都在地下,而且美國甚至是開鑿岩盤,我姑且不論要要求到這一點,而是退而求其次,先從現實面來看的話,就有兩個非常嚴重的問題。第一個問題,人家說備戰才能避戰,那就看準備到什麼程度,依照石油管理法中儲備的規定,政府是業者的二分之一,我們準備30天,業者要準備到60天;日本不一樣,日本反而是官方準備4萬6,750萬公秉,日本的民間儲備才1,616萬,所以日本反而是官方占民間業者的三倍,是倒過來看,我們的儲備卻是占民間業者的二分之一。兵凶戰危應該是比較屬於形容臺灣吧!日本都沒有我們緊張,但人家的準備是這樣子。
第二件事情,我再以日本為例,日本的官方儲備分為民間儲備、產油國共同儲蓄以及國家備蓄三個部分,但是人家的國家備蓄是由國家的獨立行政法人、獨立機構「石油天然氣金屬礦物資源機構」來管理;像美國的官方準備、國家準備也是由美國能源部的戰備儲油管理辦公室來管理,它們都是專責。你們是怎麼管理?我剛剛講了,我們的整體準備是官方占30天、業者占60天。國家官方的準備是來自於4個,包括寄託儲油、條件式儲油、記帳式儲油及境外儲油等,所以剛才前面的委員問你們怎麼會寄在中油、台塑?不好意思,還不是寄在那邊耶!寄託式儲油是儲存設備不可更動,裡面的油也不可以流動;而條件式儲油是儲存設備不可更動,油可以流動,但要保持有一定數量。但是這個都會有油品的問題,因為油品不能放太久,也怕它品質出問題,但我們是寄在中油、寄台塑嗎?不是啊!我們這叫做記帳式的儲油啊!什麼叫記帳式的儲油?講來給大家聽聽看,就是看它帳面上有多少油,整個中油儲油多少、整個台塑儲油多少,我們跟它分一定的比例,我們只有帳面式的,所以發生戰爭之後哪個油庫被炸了,到底炸掉的是官方的儲備、產業的儲備或是一起算,還是發生戰爭時要全部徵用?你還真的不知道耶!我們哪是寄油,是記帳式的儲油啊!我想部長和局長應該都聽得相當清楚,所以剛剛還在討論儲藏在地下,我們連這個都這麼誇張,最近還在討論「備戰才能避戰,能戰才能止戰」,行政院現在正在商訂保八總隊要來防衛這些儲油設施對吧!我就不知道如果發生戰爭時,他們要平戰轉換嗎?你知道平戰轉換這個詞嗎?所以問題又更多,你能回答多少就回答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我想臺灣的情況確實是跟先進國家有落差,不過相對來講……
江委員永昌:臺灣不先進?你說我們跟先進國家有落差,但是我們不先進,先進的國家還沒有像我們這樣兵凶戰危,我們既不先進還……
王部長美花:這一些油品的儲存,確實國際上在幾十年前談這個事情,先進國家因為他們那時候的狀況,所以他們做的準備相對是比較好。臺灣是地小、人多,所以在做這一些的時候,確實有比較多的限制。第二個,中油公司因為是國營的企業,所以跟日本比起來,它其實是要去跟純私營的公司來打交道,因此我們的狀況有比較好。
江委員永昌:部長今天要回答我們,所有中油的儲備都視為政府的儲備,你是要這樣講嗎?我跟你講喔,我這裡還準備了韓國的例子喔!你們有研究過韓國的例子嗎?算了啦!我認為,你們好好去準備,做一個報告交上來,否則越講你們越漏氣啊!
王部長美花:好。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游局長振偉:我們整理完再跟委員做報告。
江委員永昌:好,不要讓部長隨便答然後答錯。
接著,最近宏都拉斯跟我們斷交,有人直接講因為FTA可以單方終止,就說是不是我們懲罰它一下,跟它終止FTA,其實問來問去如果是外交的需求,就由外交專業來答。回過頭來,經濟部要來看,本席盤點真的滿有趣的耶!我就不看宏都拉斯,因為這是最近才斷交的事情,但是之前有一個國家叫做巴拿馬,跟我們斷交了沒?
王部長美花:斷交了。
江委員永昌:有沒有終止FTA?什麼時候終止?
王部長美花:沒有終止。
江委員永昌:沒有終止,這才發現原來斷交也不一定要終止。我們進口額七千多萬,出口額我們還出超一億多,所以發現雖然斷交,但是沒終止FTA對臺灣好像也不錯,這是從經濟面來看嘛,是吧?部長。
王部長美花:我們確實兩個面向都會看,所以跟宏都拉斯的FTA,我們會跟外交部討論,另外……
江委員永昌:雖然斷交沒有終止FTA,對我們來講居然還是利多出超耶!
王部長美花:所以我們另外也會從商業的部分,兩個面向我們一起討論。
江委員永昌:所以如果問經濟部的立場,而不是外交部一些策略來說,我們回頭問經濟應該就要看進出口嘛!雖然它占我們整體的進出口總額,以美元計算都只占很低的比例,可是單個、單個個案來看的話,還是可以研究。
我再講一個國家尼加拉瓜,斷交了沒?
王部長美花:斷交了。
江委員永昌:斷交了,有沒有終止FTA?
王部長美花:尼加拉瓜有終止。
江委員永昌:剛剛講巴拿馬有斷交沒終止,接著講尼加拉瓜有斷交有終止,結果進出口有影響嗎?我們看這個數據還真的沒什麼影響,保持進口一億多,保持出口二千多萬,我剛剛講都是美元。坦白講,它雖然終止FTA,結果還是入超耶!它是終止了,剛剛那個沒終止的我們是出超耶!這個終止了,結果我們還是讓它入超,所以這個才是真正……
王部長美花:它進口的應該是比較多海鮮之類的東西。
江委員永昌:對,所以就經濟面,財政部相關的財政官員被問的時候,我真的覺得他們都不會回答,所以我今天來問經濟部,如果純粹要歸屬於外交決定,我再去國防外交委員會問,所以這些你要準備,因為樣態可能有:有邦交有FTA、沒邦交沒FTA、沒邦交之後有終止的,還有沒終止的,要從經濟層面來考慮。回頭跟你講,重點反而是什麼你知道嗎?重點反而是合作計畫比較要緊,這不一定是外交的,還包括經濟部的。因為宏都拉斯不問你FTA要不要終止,但是台糖跟台電都有去支援,要不要撤回?我們的技術電力團,還有每一年23萬美元支援宏都拉斯,這是合作計畫不是FTA喔!另外,宏都拉斯的的咖啡進口到臺灣,我們還把銷售的利潤回饋給宏都拉斯蓋學校,大概蓋到第四所偏僻地方的學校了,這也是不少錢,這是台糖……
王部長美花:這兩個計畫,我們都是under在外交部下面做整體的考量,剛才提到台糖,我們甚至還回饋給這些當地的小農,還不是大契作,其實是很有意義的合作方案。
江委員永昌:簡單說,要做這麼絕嗎?我講兩點你可以跟外交部說,坦白講,我是假設,不是詛咒人家,但是宏都拉斯可能政權會翻盤啊!現在你對它好的部分不收回,將來它政黨輪替的時候,它會覺得對臺灣好的政黨也沒用,對臺灣不好的政黨也沒差,會這樣啊!如果你現在收回了,它政黨輪替了,聽說現在的在野黨是臺灣比較友好的,將來我們再持續的跟他友誼互動,我們或許有機會可以這樣考量,應該去想一下。所以經濟層面,你要全盤掌握好好處理,對不對?你就回答你經濟的這些問題嘛!
然後最後追一下,英國要進去CPTPP,臺灣準備到什麼程度?好險現在中國還沒有獲得共識進去,新加坡沒有排不表示紐西蘭不排耶!紐西蘭現在是存放國,所以你們準備到什麼程度了?
王部長美花:我們對CPTPP的會員國都有很積極去接洽,也瞭解他們第一個處理英國之後,後續這些新申請加入的國會怎麼處理,確實我們都非常緊密觀察這樣的一個發展,OTA會做整體的追蹤。
江委員永昌:依你判斷,英國確定了嗎?這1、2天應該就會確定了。
王部長美花:英國在制度面上應該是會員國都同意了。
江委員永昌:英國加入之後,對臺灣友善吧?因為這是共識決……
王部長美花:是,英國對臺灣友善。
江委員永昌:那它對中國友不友善?
王部長美花:這個我不評論。
江委員永昌:中國先加入的話,我們就沒機會了……
主席:部長私底下再跟江委員討論,不好意思,謝謝部長。
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11時9分)王部長,我們在談組改的部分,不是光談形式上的組織,我們希望透過組改,不只是看到經濟,還有民主跟文化的挑戰,但是涉及到民主跟文化的挑戰,其實這是一門很抽象的學問,但就這部分我想跟部長溝通一下。之前我有看到一份資料,而這份資料讓我感觸很深,德國在2019年時提出了一份2030年國家工業戰略草案,裡面有提到四點,這四點如果放到臺灣的問題來看,我覺得很值得我們來參考,第一點,如何長期性確保及擴展公私領域的高度富裕繁榮;第二點,如何以政府之力確保國家產業之科技關鍵能力不流失;第三點,國家何時可以涉入,確保經濟及整體的利益不至於受損;第四點,特定狀況下,主動、獎勵及保護的工業政策有其合理性。當然這四點的範圍很廣,我也不可能在這樣短的時間來跟部長進行溝通,甚至把這四點全部都涵括進來,但是我覺得很奇怪,臺灣的綠能政策明明是我們主要且關鍵性要推動的政策,為什麼會困難重重?這到底是為什麼呢?屆時組改以後,這些狀況會不會淡化、比較淺薄或是可以解決?這個我不太能夠理解,所以想跟部長溝通這方面的問題。
部長,關於臺西綠能專區一案,蘇貞昌院長都已經去那邊宣布了,然後也過了這麼久的時間了,但臺西綠能專區現在還是停滯在那邊,就我所知,很多的廠商都躍躍欲試,他們也充分準備了,所以民間的力量是足夠的,民間的能量也是足夠的,可是為什麼就是推不動?若經濟部組改了,是不是就能夠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在機制上哪裡有缺失、有缺漏?還是在公領域或是私領域有侵犯到,我們的政策有哪裡不夠民主嗎?我們就一起來檢討,面對這樣的情況,政策上到底要怎麼做呢?
像我在跟業界討論的時候,我就覺得很感慨,原本我只想到太陽能光電可能就是由臺西綠能專區去發展,後來我覺得風能也並不是不可能,像設一支風電設施,就必須占到三分多的地,也就是說,一甲的魚塭中,有三分多的地就必須把它填足、填飽,然後風機就像是一根很大的柱子,在這一千坪、三分地裡面,它占了某一個部分,其他的全部都是「肉地」,但我們那個地方就是缺水,就是嚴重地層下陷,以魚塭來講,因為有了風電,為了設這根柱子,就要把三分多的土地填飽、填足,然後旁邊種一些草皮,不只可以保水,還可以保養我們的土壤,讓水不至於流失,我覺得這也不失為一個可能。
所以你可以知道,政策其實可以有很多的想像,但必須符合地方的民主、地方的發展,可是為什麼在我們的政策想像力上,包括我自己回到故鄉二十幾年了,我還是覺得現在還是很阻礙,還是寸步不行,這到底是為什麼?請部長想想看,這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我也很謝謝委員,一直鞭策我們把這個做出來,其實我們也一直把這個當成是一個很重要的工作項目,對於雲林臺西綠能工作的推動,經濟部還有我都是用專案在盯……
蘇委員治芬:部長也跟我講過你會專案在盯。
王部長美花:是。
蘇委員治芬:我再提醒部長,科技部的科學園區在各個縣市設立的時候,你想想看,為什麼它可以設立得這麼順?它的機制是什麼?
王部長美花:確實我們還是要跟地方政府合作,所以電力的開發也好,科學園區的設置也好,除了中央的政策支持之外,確實也需要地方的合作。
蘇委員治芬:我現在談的是機制,是哪裡出了問題?為什麼科技部的科學園區在各縣市設立時可以這樣的順利?為什麼經濟部在發展綠能上會這樣的不順?
我再舉一個例子,我看到一個資料提到,開發商面對行政契約恐簽不下去,同時要繳交10億元的履約保證金(以500MW計算),我覺得如果以500MW計算、履約保證金要繳交到10億,恐讓開發商陷入「能簽或不能簽」的天人交戰。繳了10億的履約保證金,則中央政府能跟我保證什麼?假設我是開發商、我是業者,我不會只有中央的問題要處理而已,反觀中央某種程度是包贏的,因為你只有想到你的行政不得有缺失,你的行政不得有漏失,你都包贏的,那開發商要面對的風險呢?對此,我們政府是沒有辦法幫他們解決的,在這些難題裡面,光是一個海纜上岸路線,就讓業者如坐針氈,離岸風機產生的電力要輸回岸上併入電網,然後包括上岸共同的廊道。記得有一次我還跟部長同臺演出,那次同臺演出的甚至還包括總統及當時的沈榮津副院長等等。然開發商那天剪綵時,在臺上就講了,他的工程中,光是要通過一條鄉道,就等了1年多,1年多對一個開發商來說,你知道他砸下去的資金有多少嗎?
我覺得中央政府不能這樣的無能,我可以跟部長講,所有雲林縣的工程,就是那些需經過鄉鎮公所或是縣市政府審核的綠能工程,哪個案子沒有送紅包?哪個案子沒有送紅包?我可以說幾乎每個案子都需要送紅包,這在開什麼玩笑!這是哪裡出了問題?官司不斷是誰造成的?除了剛才所提開發商的天人交戰之外,也造成我們地方一副很飢渴的樣子,這是什麼文化?這是什麼民主?我覺得台塑六輕對雲林的傷害不只是空污問題而已,還包括對我們地方的文化、對我們地方人性的摧殘,讓貪婪表露無遺,像現在在推的能源政策,明明是一個好的政策,可是這種民主跟文化在我們地方並沒有同步滾動地產出,這是為什麼?好像我們地方都很飢渴,一直想要討錢,為什麼會造就出這樣的文化?所以我要跟部長談一下,就是如何面對這樣一個地方文化的惡質化?但這個惡質化,我也不能全部都怪張麗善縣長,這也不盡公允吧!中央要負擔什麼樣的責任?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委員對這個部分一直有非常深的期許,希望能夠儘快解決這些問題,對我們來講,確實在個案案場的部分,目前的電業法是有給地方政府同意的權限,可是所有實質的法規確實都是中央法規,包括環評、電業籌設許可、施工許可等等,都是中央的法規,所以我們的想法是,首先,我們要非常有耐心地跟地方做一個溝通;第二個就是要透明化,事情可以透明化的話,可以適度降低委員擔憂的這個事情。
蘇委員治芬:部長,你要怎麼透明化?
王部長美花:比如說,我們現在就希望跟地方政府……
蘇委員治芬:監察院也公開了、也糾正了,一個開發的申請案子可以拖得這麼久、這麼久,跟人家拖得這樣,人家調查得清清楚楚,從第一個關卡到第二個關卡花了多久時間?第二個關卡到第三個關卡花了多久時間?我覺得中央機關不能不面對,也不能全部都丟給司法機關而已啦!我覺得是這樣子,能源局的躉購費率是不是訂得太好了,或者是中央機關明明知道我們就是有紅包的文化,你的躉購費率因為訂得太高了,所以開發廠商就有餘力可以去送紅包,是不是?是這樣子嗎?要不然的話,以他們開出的價碼,我在想一個開發業者開發這樣子的光電,他還可以給誰、給誰,這些都是外部成本耶!這個外部成本都是中央在買單,如果把這些外部成本扣掉來講,你的躉購費率可以不用那麼高吧?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游局長振偉:躉購費率目前都是用那個實際上……
蘇委員治芬:我就請問,不然他怎麼可以負擔得起來呢?包紅包的話,敦親睦鄰的案子這麼多,他有辦法負擔得起嗎?不然你講一個道理給我聽,我想一想就覺得完全沒有道理啦,好不好?所以我覺得還是這樣子,它已經是臺西綠能專區,既然是綠能專區的話,我覺得專區就應該要有專法或是一定要有一個特別的行政程序來走啦!部長,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我們現在就是在……
蘇委員治芬:如果沒有特別的行政程序來走的話,我們海口想要發展新經濟,以海口來說,永遠就是落入我們的宿命。
王部長美花:事實上現在就是行政院核定了這個東西,地方如果還有疑慮我們就是解套,所以目前針對漁保的問題,農委會也發函出來了,這個函出來以後,工業局、能源局就會主動去找雲林縣政府說,這個也解決了。
蘇委員治芬:部長忘了,你上次去找張麗善縣長的時候你還答應他什麼?你說還要給他幾千萬去做一個什麼規劃嗎?部長,我就跟你說,那邊可以規劃蓋飯店、蓋海產什麼東西嗎?
王部長美花:不是。
蘇委員治芬:不可能的事情嘛!部長,所以我要說的,你到縣政府去的話,你踩進去縣政府的大門,如果你還必須被他行政勒索,那麼開發業者如何不被勒索,沒有道理啊!你都會步入這種情境的話,那麼開發業者怎麼不會?他面臨的情境一定比你更悲慘吧!我們也看到了地檢署炒了雲林縣議會的議長,雲林縣議會議長憑什麼在開發業者的行政程序裡頭可以著力?他可以著力的話,是在著什麼力?人家如果是合法透明的,他為什麼要去找議長?然後我覺得地檢署調查這個案子也很奇怪,針對一位議長去調查,為什麼沒有針對縣政府那邊去調查?監察院的糾正文也都出來、清清楚楚,為什麼這個關卡走這麼久?我就請問,為什麼縣政府給他處長做,公務人員不敢做?為什麼就不敢做?如果一有風吹草動的話,過去做過處長的人聽說是這樣就煩惱得要死。部長,民進黨執政的話,我們必須公開宣示,由下而上一個案子若蓋100個印章,任何一位公務人員蓋任何一顆印章來講,我們絕對不給他壓力,現在的話,搞得在基層的公務人員大家都怕得要死,所以中央的機制哪裡出了問題嘛!你總是要硬起來,好不好?院長雖然已經離開位置了,但是他過去在我們地方宣布的臺西綠能專區,就是要把它執行出來啊!
王部長美花:是。
蘇委員治芬:沒有什麼你給我一份公文,我再給你回復一份公文,我的公文跟你來來往往,還是無厘頭、他還是跟你刁難、他還是卡你。又或者部長在見縣政府時要答應他什麼條件?就是這樣子搞啊!像連續劇這樣子演,不可以這樣子演啊!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沒有錯、沒有錯。
蘇委員治芬:拜託!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好,好。
蘇委員治芬:部長要硬起來啦,謝謝!
主席:局長可能是臺灣最後一位能源局局長,也有可能是臺灣第一位能源署的署長,所以要承擔起更大的責任,尤其是國家政策推動過程裡面,應該地方有什麼狀況,基本上局長及相關的官員應該都有所掌握,部長也應該很清楚這種情形,不然持續再這樣下去,我們的能源政策要推得很順利也會很困難喔!所以請部長跟署長,我已經稱你為署長了,要展智慧。謝謝!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11時25分)請教一下王美花部長,昨天我在質詢時其實也在關心CPTPP英國入會的狀況,今天看來日本媒體已經發布,在31日要開日本、澳洲幾個部長級的線上會議,應該是確定了啦!部長,這個情況有掌握到嗎?
主席:請經濟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是,我早上有稍微看到一點點新聞。
賴委員瑞隆:你們掌握到也是這樣的狀況嗎?
王部長美花:應該是。
賴委員瑞隆:所以英國應該確定入會了,接下來應該去看中國跟臺灣的焦點了,還是可能跟昨天一樣,也請部長再去努力,就是希望未來在CPTPP的部分能夠加速,我們不只跟日本甚至跟東南亞幾個國家,包括越南等等周邊的很多國家,其實臺商也都卡在關稅的部分,如果有機會突破的話,我相信在幾個CPTPP的國家都有機會在經貿有更好的成長啦!這個希望部長再加速,也希望它能夠脫離掉中國因素的影響,讓臺灣能夠比照英國的入會模式加速入會。部長要不要簡單再說明一下?
王部長美花:是,目前的會員確實是在積極處理英國的入會,至於未來新申請的會員因為愈來愈多,不是只有臺灣、中國,其實還有好幾個國家後來也都申請了,但是準備的程度也都不太一樣,所以我的理解是,會員國對於英國入會之後,再來討論對於新會員國要怎麼去處理等等,我們一定會積極去接觸各個會員,希望臺灣能夠可以排上相關的議程。
賴委員瑞隆:現在除了中國、臺灣之外,還包括厄瓜多、哥斯大黎加、烏拉圭都在爭取加入,看來這麼多國家也不見得是哪一個加入完了,才輪哪一個加入啦!有可能是誰先具備符合條件,也許就可以提前加入,臺灣具有相當的優勢,我們希望這塊儘速排入到議程當中,爭取各會員國的同意儘速加入。
王部長美花:是、是。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接下來我回到大林蒲遷村這個議題,其實明天是我的總質詢時間,我還是會跟院長再提這件事情,現在已經走到最後的階段,從2016年林全院長和陳菊市長去跟大林蒲鄉親們道歉之後,2019年10月蘇院長核定循環園區的計畫,其實到現在已經3年半、將近4年的時間,也開了4次正式的說明會,部長每次都有到場。我覺得應該要到最後的階段了,部長,現在請市政府在4月底前趕快彙整資料進來,如果還有要再微調的部分,在搬遷的經費上能夠再給鄉親們更多支持,也希望儘速定案,定案之後我希望6月底前能報給院長在這個會期核定,下半年能夠開放讓鄉親來登記,讓這件事情能夠儘速有一個答案,部長,可不可以朝這樣的方向來推動?
王部長美花:是,謝謝委員一直非常關心這個遷村案,上一次說明會也已經開過了,高雄市政府也非常努力希望所有的問題都能夠克服,委員上次也問了,我也請同仁密切跟高雄市政府合作,希望市政府把新的相關修正內容趕快報上來,報上來之後我們就會趕快轉給行政院,讓院裡面這邊來審核。
賴委員瑞隆:部長,可不可以再跟其邁市長也討論一下,能不能在4月底前先報上來給部這邊,彙整完之後儘快在上半年的時候能夠給院長來核定,好不好?努力朝這個期程來進行,4月底前市政府將資料報到部裡面,部彙整完儘快簽上去給院長,趕在上半年讓院長能夠做個核定,也算是給大林蒲鄉親安心,從2016年經過林全院長道歉之後,2019年蘇院長核定整個計畫之後,儘快把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這也是鄉親們最關鍵、最核心、最關心的計畫,能夠在上半年把它核定,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是,我們儘量一起合作來催促、加快進行。
賴委員瑞隆:這個期程再拜託部長與其邁市長儘快來完成,我們希望能夠在下半年處理完,讓鄉親們開放登記,我相信那個登記一旦啟動了,人民的感受就不一樣,不會覺得這個事情是空的,或者還只是在討論的階段,特別是已經經過三年多、快四年,大家會很擔憂到底政府是不是有決心要做這件事情。如果能夠開放登記,而且登記的鄉親也算踴躍,這件事情就可以繼續往前推動,好不好?這個就拜託部長。
王部長美花:好。
賴委員瑞隆:另外還有一件事,大家也高度關心亞灣2.0計畫,這個部分現在進度到哪邊了?
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我們經過跨部會的討論,國發會也有召開會議,目前這個草案我們已經簽出來送到院裡審核。
賴委員瑞隆:所以國發會在審,審完之後送院,如果院長核定就會朝這個方向推動。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部長能透露一下嗎?裡面有沒有一些比較重要的方向?
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包括經濟部會增加產業聚落的部分,文化部也有影視相關攝影棚的部分,金管會也有金融的部分會進來,這個是跟1.0比較不一樣的地方。我相信擴大這樣的規模,會讓亞灣的發展越來越有產業群聚的效果。
賴委員瑞隆:經費跟土地會不會有更多的支持跟放寬?
王部長美花:有增加相關的經費。
賴委員瑞隆:土地那一塊也希望政府再加速推動,讓土地活化、運用能夠加速推動。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謝謝部長,辛苦了。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超明、李委員德維及吳委員琪銘均不在場。
主席(賴委員瑞隆代):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11時31分)部長及未來的第一任署長,也就是局長,請上座。我期許也加油,你要承擔責任,因為局變署,基本上整個效益提升,整個政策的研擬,整個責任加大,這個都不再贅述了。剛才蘇委員特別跟部長提到雲林發生了一些事情,不只雲林,還有臺南的點點滴滴,這個都不再贅述。國家要推動能源政策,基本上我們可能要預先知道會有這些狀況持續發生,而且也會有進階版。什麼進階版?所謂的回饋、支持地方政府所提出的相關政見、政策,基本上,當你看到一件一件的金額往上增加就知道地方在推動這個政策的過程裡面,已經出現很大的挑戰跟問題,中央主管機關及業管的相關單位應該如何因應?這個真的要靠你們的智慧、魄力跟應變能力去處理,我們才有辦法如期達到這個目標。我還是期許,畢竟做得好的還是占多數,做得不好的還是比較少數,而且是集中在那幾個地方政府,所以要請部長及未來的署長研擬一些快速應變的作為,才真的可以讓這個政策如期達標,好不好?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是,謝謝委員的期許。
劉委員建國:第二件事情是缺水,臺灣排名全球缺水國家第十八名,這很嚴重。我知道賴署長很積極,部長對這件事情也很重視,我們受不了兩年前那樣的事情再發生一次,所以我知道水利署對伏流水及很多水源設施的建置基本上都有在做。不過現在我們有規劃大型海淡廠的計畫,我所掌握的是目前新竹、臺南的海淡廠已經通過環評,送行政院審議,所以是剛通過沒多久,現在在審議中。這個速度能不能再加快?高雄也有評估要設置,只是在評估中,會在興達電廠周邊設一座,目前在進行評估,這個還要評估多久?另外,也會在南高雄再選一處,我掌握的是這樣,其他有沒有我不清楚。但是很多在評估中、很多剛通過環評,如果今年又像前兩年有大旱災真的就緩不濟急。臺灣就是小小的一個島嶼國家,河川平均長度最長的是我們的母河─濁水溪,就是那樣的距離而已,要留得住水真的是很大的挑戰。國家應該下更多重本在這個地方,才真正有辦法把水存起來。剛剛說要存油,沒辦法請別人幫忙存,水更不可能請別人存,到底要怎麼存、到底要怎麼立竿見影,按照你們這個計畫可以快速有期程的達標,是不是可以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氣候變遷的速度非常快,我們希望用多元的方式解決氣候變遷對我們的挑戰。剛剛委員所說的海淡廠相關計畫,確實有兩個計畫已經通過環評,部裡也很快速通過審議並報院,現在正在院審議中,實際上的地點是新竹跟臺南,其他地方包括嘉義及委員剛剛所說的高雄,甚至包括中北部其他城市,我們都在加快。至於如何加快,基本上,我們會把先期的調查跟所謂環評階段的環評調查工作整合在一起,我們期待可以縮短行政審議的流程……
劉委員建國:署長,我的時間有限。臺灣到目前為止,有沒有國家自己建造的海淡廠開始營運?
賴署長建信:有。
劉委員建國:哪裡?
賴署長建信:澎湖的海淡廠今年就已經開始生產……
劉委員建國:今年幾月開始?
賴署長建信:今年年初,到6月就正式投入量產的工作。
劉委員建國:6月才正式量產,對不對?就只有這一廠?
賴署長建信:其實離島的部分也很多。
劉委員建國:離島的部分也很多?
賴署長建信:對。
王部長美花:但是它相對比較簡便。
賴署長建信:對,規模比較小。
王部長美花:規模比較小,但是像現在我們要在新竹、臺南蓋的,要嘛10萬噸,要嘛20萬噸。
劉委員建國:規模就更大,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對。
劉委員建國:沒有像那個規模這麼小,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對。
劉委員建國:那民間呢?
賴署長建信:民間的話,台塑投資了10萬噸,大概今年8月就可以完成產水的工作。
劉委員建國:它其實從2017年就開始規劃了,對不對?因為疫情又延宕了一年。
王部長美花:對。
劉委員建國:所以確定今年8月會嗎?
賴署長建信:目前掌握的進度是如此。
劉委員建國:不會再變動?
賴署長建信:目前我們都有定期追蹤。
劉委員建國:請署長跟部長督促,讓它可以如期完工,別再拖了,畢竟它是從2017年到現在,其實也滿久一段時間了。我只是提醒部長,裡面有兩個問題,我用講的,部長會後再給我書面資料,好不好?你們27日公布疫後振興跟轉型發展兩項專案貸款,合計將備妥8,000億嘛?
王部長美花:就是可以貸款的額度。
劉委員建國:資金嘛?
王部長美花:對。
劉委員建國:政府補貼的利率是1.59%,可以借新還舊,可以讓將近20萬家企業受惠,這個沒問題,但是你針對改善基礎設施的列管的市場、夜市及夜市輔導機構,分別補助品牌化經營200萬,還有綠色攤商20萬。品牌化應該是針對列管市場、夜市的整體美化進行補助,它是在合法還有列管的範疇裡面處理嘛!
王部長美花:只要有列管的,我們都把它納進來。
劉委員建國:非公有的市場……
王部長美花:也納進來。
劉委員建國:也有納進來?
王部長美花:只要列管的,我們都納進來。
劉委員建國:沒有列管的統統沒有?
王部長美花:沒有列管就不行。
劉委員建國:沒有列管就不行?
王部長美花:是,早期我們只有公有的才給予這樣的輔導,這一次我們放寬到只要有列管的就可以。
劉委員建國:OK,我對這一點沒有太大意見,只不過如果是過去沒有被納入的,我覺得是不是可以思考擴大?
王部長美花:納不納管是看地方政府,所以只要在地方政府的納管名單之內,我們會看怎麼樣把它做得更好。
劉委員建國:因為時間到了,我要準時作為表率。
王部長美花:我們會後再跟委員說明。
劉委員建國:OK。
主席(劉委員建國):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1時40分)部長早。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有關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部分,因為再生能源的發展對臺灣的未來非常非常重要,尤其是2050淨零碳排或者是我們現在面對的能源挑戰等等,所以發展再生能源是非常重要的。臺灣地小人稠,所以基本上能夠設置的地方不多,因為當初能源局在委員會提出草案的時候,基本上我是持非常肯定地態度,因為這是參考了柏林的太陽能法案,而且這也是我們國家應該要發展的道路。所以是不是可以簡要說明目前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的規劃是什麼?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游局長振偉:有關第十二條之一增列的部分,主要會分階段來執行,第一階段會針對新的建物,我們就結合內政部的建築管理,要求一定建築基地以上的新建物要有一定比例做太陽光電,這中間當然會有一些排除的條款,比如說受光條件不好的,或是有一些宗教文化信仰、一般的廟宇比較不適合的,我們會把這種排除掉。至於後續的管理,在設置完、取得使用執照以後,根據它不同的商業經營模式,我們還會有一個設置後管理,這個在後續的子法裡面,也會跟內政部一併把它訂出來,目前的規劃大致是如此。
邱委員顯智:好,所以就是在它申請使照的時候,就把它納入。部長,我對這個部分的concern有兩個,一個是對於現在新建的建物,你們是用使照的方式,等於它在申請使照的時候,它也要把屋頂上的太陽能設置納入,然後去做申請。我的第一個問題是,萬一將來它取得使照、建物也完成之後,對於後來有設置但實際上沒有在發電的部分,你們要如何去監理或監管,有沒有一個方式?
游局長振偉:有關設置後管理,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現在發電量在台電的相關監控裡面,只要它有發電,我們都會知道,所以有沒有在發電、有沒有在運轉,這個可以知道。至於怎麼樣管理?我們會分類去做管理,有的是將來取得使用執照以後,它會移轉給管理委員會或是委託經營或是用其他方式來經營的時候,我們會針對不同的類型再來研究後面的管理機制。最終還有一個,就是回到建築管理法裡面也有一個管控的機制,我們會跟內政部再來討論。
邱委員顯智:所以部長,局長的意思是,如果它最後沒有發電的話,你們跟台電去勾稽後,你們會知道嘛?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委員早。對。
邱委員顯智:所以這個部分應該就是未來要跟台電去做勾稽,因為我覺得剛開始設立的時候,你用使照的方式去控管,這是一個方式,我可以同意,但是將來假設它移轉到管委會,管委會有可能說,有的人有不同的意見,然後最後又把設施荒廢在那裡。所以這應該是你跟台電去做勾稽之後,針對這些已經沒有在發電的,要去做相應地處理。
第二個,有關柏林的太陽能法案,我在經濟委員會質詢的時候有提到,其實德國人在設計這個機制的時候是當真要做,所以他就會認真地來執行,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規範是法律效果,就是假設你不做,我會對你課予什麼樣的法律效果,我覺得這個是重要的。所以針對這個部分,在規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的時候,部長,是不是應該也要去思考到,假設沒有去執行、沒有去設置,或是設置完後將來沒有真的去發電的時候,有什麼樣的法律效果?
王部長美花:事實上內政部營建署有去邀建築師公會們來討論,包括怎麼樣做有效地管理,所以這些部分我們能源局也會協助他,將整個相關辦法的部分前後都串聯起來,能夠做一個有效地管理。
邱委員顯智:對,部長,再生能源的設置是一個非常辛苦的路,坦白講,在委員會的時候,有一些意見是強烈地批判這個部分,我覺得這是非常不應該的,基本上我的態度是希望能夠支持經濟部這樣的方案,重點是部長,因為對於這個設置,建商一定會非常反對,因為會增加它的成本,我覺得在發展再生能源的這條路上一定會遇到很多艱辛,我希望部長能夠堅持到底,這應該是一個對的方向,只是在設計上,因為我們也說了,我們是參考柏林的太陽能法案,基本上它是一整個非常完整、是一系列的,如果你做了,我會給你什麼樣的獎勵;如果你不做,我會給你什麼樣的處罰或課予什麼樣的責任,我覺得這是要非常清楚的。我是擔心這樣的良法、美意到最後如果又沒有辦法落實的話,就會非常可惜。
王部長美花:是,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婉汝、湯委員蕙禎、劉委員世芳及王委員鴻薇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47分)部長,昨天有跟你說到這份經濟部的報告,我今天又看了你們組改的部分,很重要的是,水利署水源保育組不見了!我也不知道它跑到哪裡去?你昨天回答我說,林業局會管,但是我在農委會的組織內沒看到……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是水保局會管。
陳委員椒華:我是沒有看到,但我覺得這個是很重要的,在你任內,我可能要約你好好談一下,這個部分你們到底怎麼去變更、去更動?因為水資源保育是很重要的。我沒有反對你很重視水源的調配,當然署長都很認真在做,我沒有不肯定,我是肯定的。但是如果你們組改之後,很多業務不見了,農委會那邊也不明確,這是非常非常非常嚴重的,因為我們水源區的區塊是很重要的,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請問部長,你認不認識陳文山老師?
王部長美花:我知道,他是我們常常諮詢的對象。
陳委員椒華:每次地震他都會出現,地震以後,媒體也會問他的意見,然後經濟部很多重要的,包括現在地熱或者碳封存都是地調所及地質學會在協助。我為什麼今天也提了修正動議?也有許多委員支持,就是還是要跟部長強調,當然我也會遊說各個黨團,希望他們支持,雖然地質調查是很冷的,但是在國際的認定上,地質調查都是很重要的,就像我看到你們的計畫裡面沒有碳封存,或者是地熱的部分還是在局部,那可能是你們在地質調查的經費預算不足,所以沒辦法做比較大的。所以要拜託部長,因為你公務繁忙,所以如果這個區塊在未來綠能的推動上或是光電的問題上還要去補上來的時候,這個區塊要趕快未雨綢繆。所以還是要再跟部長說地質調查,因為是陳文山老師拜託我的,我之前拜託他非常多,譬如去調查歐欣的龍船斷層,拜託之前臺南東山永揚的北勢坑斷層,他都非常熱心、無償來協助。我不是因為他拜託我,的確在國際趨勢上,當然不是礦物不重要,而是礦物慢慢做得差不多了,以後我們要發展地熱,我們也不能只有礦物跟地調,地調一直可能連小媳婦都不算,所以拜託同意組改的名稱。
最後再拜託部長,我們是不是可以約個時間來談一下?或者請水利署署長來跟我說明,現在組改有關水源保育與水源區到底怎麼了?因為我在組改裡面看不到工作項目,部長可以嗎?
王部長美花:可以。我請同仁說明一下。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我非常樂意跟委員溝通。
主席:一個禮拜內啦!
賴署長建信:沒有問題。
王部長美花:我們非常重視水源的保育,也不會因為組改就不做,其實院裡都很重視上游的水土保護。不過剛才委員說農委會好像不知道,應該不會,因為在跨機關討論的時候,上游的保護仍然是農委會會負責的部分,所以在現在的情況之下,我們還是會合作,做好整個相關的管理。
陳委員椒華:謝謝部長回應。我也拜託署長跟水保局或林務局來協商,看未來組改到底是誰負責。
王部長美花:可以,再跟委員說明。
陳委員椒華:如果這個東西不被重視……
王部長美花:不會。
陳委員椒華:我們以後水利的調配都會出問題。
王部長美花:是。
主席:賴署長一個禮拜內就會找陳委員報告。
陳委員椒華:有關地質調查組改的部分,拜託部長一定要同意,可以嗎?
王部長美花:委員很關心這個議題,第一個、我要講我的立場,兩個都很重要,我不會說誰在上面、誰在下面就不重要,但現在有不同的意見是,因為委員也知道,我們希望礦業法馬上能夠三讀通過,有非常多都是涉及公權力的執行,短期之內會有一個現象,礦的管理會有非常多改變,包括法規及個案執行等等,變成這個部分會有比較多需要跟大家互動。
陳委員椒華:為什麼要合併在一起呢?那就分開。
王部長美花:就不夠。
陳委員椒華:這兩個根本不適合合併在一起。
王部長美花:就人才的部分是共通的。
主席:部長,不足之處再私下跟陳委員說明,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好。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委員湯蕙禎、吳琪銘、王鴻薇及林思銘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湯蕙禎書面質詢:
一、上週,宏都拉斯和我國斷交轉而與中共建交,過去台灣與宏都拉斯簽訂FTA後,雙邊貿易增加,尤其是我國自宏都拉斯增加白蝦進口,2022年我自宏都拉斯進口1億2,885萬美元,自宏國進口白蝦1億641萬美元,占我自宏國進口額比重約83%。目前在宏國的台商約有24家,投資金額約4,875萬美元。
1.2021年尼加拉瓜與台灣斷交,並在同一年廢止與我國FTA,這次宏都拉斯政府終止與台灣外交關係,台灣是否會繼續維持和宏都拉斯簽訂之FTA?經濟部是否有掌握相關情資?
2.白蝦一直以來是國人相當喜愛的桌上菜餚,隨著台宏自由貿易協定簽署,兩國經貿確實也越來越熱絡,其中台灣從宏國進口的白蝦高達1億美元,未來若是FTA終止,是否會出現「缺蝦」事件?
二、馳名中外的名勝日月潭,每到旅遊旺季總是遊人如織,更是維持台灣供電穩定的重要發電設施,日月潭的水來自濁水溪上游的武界壩與栗栖壩,攔截溪水後,經由15公里長的引水道送水入日月潭。水力發電僅需3~5分鐘即可支援電網,是升降載最快速的發電機組,且為乾淨能源,因此,有別於水利署管理的水庫以供水為主要能力,中部地區的德基水庫、霧社水庫、日月潭水庫都肩負發電的任務。
1.在缺水時期,抽蓄水力為了蓄水,無法完全發揮發電功能,極端氣候的現在,乾旱現象讓諸多水力發電機組停擺,日月潭水庫的水力發電機組,考量貯存珍貴水資源,配合中區水資源局調度,無法全力發電,在可能缺水又需要電的情況下,是否能有有別於過去的準備方式?
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
水利署改組問題
行政院原本在2011、2012、2016年的組改版本,水利署整個署都改隸「環境資源部」;2018的版本,水利署業務則由「經濟及能源部水利署」及「環境資源部水資源保育署」分別承接。但在2022年的組改版本,水利署整個署都續留經濟部。
問題一 鑒於近年氣候變遷明顯,水資源的穩定供應對國家與產業發展來說至關重要,而經濟部2022年版本與前四次組改版本相比整個大轉彎,請問水利署續留經濟部的原因為何?
問題二 未來水土林流域治理工作如何有效的在部會之間橫向聯繫或整合?
委員王鴻薇書面質詢: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質詢委員:王鴻薇
質詢對象:經濟部
質詢題目:
宏都拉斯存在貿易關係的台商有24間,如今面臨斷交,經濟部對於目前當地台商,經濟部是否鼓勵繼續留下來,目前是杏有協助輔導離開?目前有無具體規劃?
委員林思銘書面質詢:
一、沸沸揚揚的狒狒事件 林務局的後續改善方針為何?
近日逃脫狒狒不幸於捉捕過程中喪生一事真的是沸沸揚揚,週二晚上,本席針對此事發了新聞稿,昨天農委會林務局對此事件也發了相關新聞稿,指明將會強化野生動物圈養管理與飼養設施的安全,並會邀集地方政府進行研議。
今天早上的新聞已經確認狒狒為六福村飼養,是從六福村脫逃的,但是狒狒被發現通報時,六福村馬上就否認了,也因此去清算其園內的東非狒狒數量,但清點後卻發現園內東非狒狒的數量,比當初與主管機關登記備查的數量相異,多出了一隻。
從這次東非狒狒事件,有幾個問題本席想就教農委會:
1.農委會是在何時得知狒狒脫逃?得知後採取什麼行動?
2.野生動物脫逃經發現通報,後續的SOP是什麼?
3.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動物飼養種類與數量,應定期向飼養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登記備查。
但由這次的事件可知,六福村可能也不太清楚自己園區內野生動物的數量(起碼東非狒狒的數量是不清楚的)。
法條所謂「定期」是隔多久要登記備查?
除了由飼養者定期向飼養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外,中央主管機關是否有督促地方主管機關要定期抽查?
由此事件引伸出六福村內部東非狒狒清點後的數量,與當初與主管機關登記備查的數量不同,請問農委會這個部分要如何改善?
4.這次事件,到底是六福村真的不清楚自己園區內的東非狒狒數量,才會在事發一開始否認,還是刻意隱瞞,以規避責任?農委會有沒有去查清楚?
農委會在這次事件的被動及漠視,都讓本席不禁懷疑是否是因為發生在非民進黨執政的縣市?若是今天發生地點在民進黨執政的縣市,所有的處置方式、速度、結果是否都會不同?
在此本席要強調,因目前各地方政府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大多僅止於「一般動物」,並未擴及「野生動物」,所以地方政府不論人力、資源、專業,都不足以應付像是此次事件的突發狀況。
農委會既身為主管機關,就應該在第一時間先行統籌,並直接指揮地方政府來執行,不應像這次事件,農委會只是被動地讓地方政府自行處理,任由毫無經驗的行政人員,甚至私人機關,在毫無標準的情勢下進行作業,而造成最後這樣遺憾的結果。
二、同樣從事農作卻兩樣情 為什麼他可以申請補償我卻不行?!
為因應水情嚴重,農委會實施停灌措施,並提出水稻作物與非水稻作物停灌補償申請辦法,但根據停灌補償申請辦法,皆排除非使用水庫的農業用水的適用,新竹縣北埔、峨眉鄉的農民對此提出質疑與不滿,這兩個地區的農民反應「耕作的土地因非水庫給水,未被納入停灌補償範圍,但是所使用的灌溉水源,同時又必須供應給民生使用,造成農民無水可灌溉、又無法申請補助的兩大困境」。
針對這個問題,本席在第2會期有召集農委會、經濟部水利署,以及台水公司進行討論,第3會期的總質詢也有向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出「非灌區補償差別待遇」的問題,那時本席要求農委會必須在當年(2021年)的3月底前召開協商會議,讓北埔、峨嵋農民能獲得合理的補償,但是直到目前為止都無消無息,請問農委會有沒有召開會議討論這個問題?與經濟部會商的結論是什麼?什麼時候會將北埔鄉與峨眉鄉納入停灌補償的申請範圍?
上述問題,請有關單位於兩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本次會議進行到此,討論事項所列各案均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