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星期四)9時至12時5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玉珍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今日議程之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邀請內政部部長、營建署署長、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高房價民怨下政府加速興建社會住宅進度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其抑制房價之住宅政策相關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高房價是人民心中的痛,所以今天本委員會特別安排這個議程,請內政部、國家住都中心、財政部、金管會、中央銀行及公平會進行報告,包括興建社會住宅、危老都更等各方面,還有平均地權施行後的相關配套措施進度跟立法院報告。
接下來請各單位報告,今天邀請了內政部林部長、財政部的李副署長、金管會的童副局長、中央銀行的潘局長、公平會的林處長,報告時間方面,因為你們都有提出書面報告,只要簡略跟委員會報告大概3分鐘,林部長報告的時間可以長一點,因為林部長是今天議題主要的業務單位,謝謝。
請內政部林部長報告。
林部長右昌: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的關注與指導,今天貴委員會召開會議,本部應邀前來進行社會住宅興建進度及平均地權條例後續配套措施之報告及備詢,深感榮幸,並對於委員關心本部業管相關議題表示敬佩與感謝。
關於本部居住協助措施、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配套措施等住宅政策推動情形,茲分述如下:
一、居住協助措施
(一)社會住宅推動情形
1.依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積極興辦社宅
自106年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截至目前(112年2月底),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已達成超過7.2萬戶,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累計媒合6.1萬戶,合計已超過13.3萬戶,較計畫推動前之105年1.5萬戶,大幅成長11.8萬戶,刻正按照社會住宅推動進度興辦,相對各國近百年社會住宅的推動,我國推動成長快速。
2.中央加速支持地方興建社會住宅
地方政府近2年(110及111年)增加4,348戶社宅,中央興建社宅則從109年底的4,435戶,在3年內興建數量快速成長,去(111)年已累積興辦3萬491戶,遍及全臺20縣市(含澎湖),完成「社宅環島」里程碑。今年馬祖與金門也將開辦,將可達成全國22縣市均有社會住宅的成果,預計可增加2萬戶。
3.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執行瓶頸,需配合調整
地方政府在人力不足,且組織架構上無法統合執行計畫之專業,導致可執行之量能有限,故開辦戶數規模較小。故本部已調升補助地方政府之業務處理費額度,並協請地方政府增加人力,同步累積執行經驗,提升管理專業及效能。
另外,第2期計畫起增加由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公會版,由較具執行彈性之行政法人協同6都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加入辦理,以擴大執行量能及加速作業管理流程,強化計畫執行效益。
4.本部持續推升全國社宅供給總量,以推動社會投資
本部將持續盤點國公有低度利用房地,與各部會機關整合利用國有土地,以取得社宅用地,預估在113年底,中央與地方興建社宅總量可累計達成12.3萬戶目標;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已達每季新增7,000戶之成果,未來將持續擴大包租代管4.0執行與媒合量能,以每季增加1萬戶為目標。
推動社會住宅不僅讓民眾可以安居樂業,更有助國家社會及經濟發展,同時也提升整體的生活品質,是一種社會投資,需要全體國民的支持,而社會住宅這6年的推動,民眾逐漸認識其價值,除提供鄰里環境改造的機會,也整體提升當地居民的居住品質。
(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執行情形
1.首次辦理核定戶數達27.8萬戶,減輕租屋族負擔
300億元租金補貼政策去年首度由中央直接受理與撥款,核定戶數由108年的6萬戶大幅成長,達27.8萬戶,其中弱勢家庭約占4成、初入社會青年與婚育家庭各占約3成,實質給予租屋民眾支持並有效減輕生活負擔。
2.提出精進作為,今年將有更多租屋族受惠
今(112)年針對此項政策也提出幾項精進作為,包含隨到隨辦、舊戶資料政府主動帶入申請、租賃契約不強制填寫房東身分證字號;並放寬房屋的適用範圍及住宅用途之認定;合格家戶回溯到申請日開始補貼;另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今(112)年已下修為18歲,租金補貼2.0也放寬補助適用對象,擴大到18歲以上的租屋族皆可適用。
(三)推動「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草案)
1.後疫情時代幫中低薪房貸族減輕生活壓力
過去3年受到疫情影響,全球經貿動能趨緩復甦中,惟受到央行持續升息影響,也讓國內中產以下的房貸族生活壓力變大。本部透過中產以下房貸族支持方案,協助中低薪房貸族減輕貸款負擔,共同面對後疫情時代的生活。方案支持對象是國內自用住宅貸款戶,其與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符合以下規定:
(1)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並須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
(2)合計持有房屋1戶以內。
(3)原始核貸金額臺北市850萬元以下的房屋、其他縣市原始核貸金額700萬以下的房屋。
(4)110年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總額合計120萬元以內。
(5)認定基準日112年2月28日。
2.已完成相關法制作業,預計今年6月開放申請
本方案(草案)係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2款「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訂定,預計今年6月開放線上與臨櫃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將一次撥付3萬元支持金,預估第一批符合資格的房貸族可於7月中領到,預估將可嘉惠55萬戶中低薪房貸族。
此政策的重點為減輕中低薪房貸族的居住負擔,協助對象是已有貸款的人,而不是未來要買房子的人,此外購買高房價者也無法適用。
(四)積極發展專業租屋服務產業
自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107年6月27日公布施行以來,本部積極推動租賃住宅代管及包租服務制度,鼓勵個人房東長期委託專業包租代管業經營,同時讓房客獲得專業租賃服務及穩定之居住權益,這一點在過去比較缺乏的,我們已經透過這樣政策的調整並透過提供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減徵優惠措施,提高房東釋出空餘屋意願及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規模。截至今年2月底止,全國已有1,232家包租代管業者完成營業登記,1萬3,600人取得合格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並已完成簽訂9萬986件(包租1萬7,554件、代管7萬3,432件)。所以這是我們在最近這幾年針對租賃、租屋、包租代管機制的成果。
二、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配套措施
平均地權條例(以下簡稱平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於今年2月8日公布,除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規定已施行外,其餘條款尚須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本次平權條例修正內容與抑制炒作哄抬房價息息相關,去年4月11日行政院送請大院審議後,已對於市場短期投機炒作提前產生抑制效應,自去年第2季起,本部發布之住宅價格指數升幅已逐漸趨緩。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可避免私法人囤房或藉此炒作,影響民眾購屋權益。
(二)限制換約:阻斷藉由換約哄抬房價轉售牟利管道,避免加價轉售結果由自住購屋者承受較高房價。
(三)重罰不動產炒作:藉由高額罰鍰,遏止散布不實資訊、營造熱銷假象或揪團違規銷售等行為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市場秩序。
(四)解約申報登錄:掌握並提供解約資訊,避免藉由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五)建立檢舉獎金制度:藉由吹哨者檢舉,嚇阻炒作等違規行為,提升稽查效能。
平權條例施行所需增修配套子法,包含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免經許可情形公告、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轉讓情形之公告、轉讓案件審核辦法、檢舉獎勵辦法、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實價登錄及資訊備查辦法(涉及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與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涉及轉讓條款)等9種。其中預售屋與成屋定型化契約轉讓條款、解約申報登錄及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等4子法部分,前已邀集相關公會團體及機關研商完竣,刻正辦理法制作業程序中;另,近期外界較關注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部分,除已邀集不動產開發業公會及都市更新相關公會團體召開會議就實務執行面交換意見。此外,本部為兼顧不動產市場穩健發展,並降低對不動產業者經營之影響,將再邀請不動產相關公會及團體召開座談會,就業者關心之重要議題進行溝通討論。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副署長報告。
李副署長雅晶:主席、各位委員先進。今日本部承邀就「高房價民怨下政府加速興建社會住宅進度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其抑制房價之住宅政策相關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深感榮幸,以下簡要說明本部配合住宅政策採行措施,敬請指教。
壹、配合住宅政策提供國有不動產
配合社會住宅政策及中央住宅政策,適時提供需用國有不動產:
一、提供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
主動積極配合社會住宅政策,提供國有不動產予主管機關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興辦社會住宅。截至今(112)年2月,提供63.41公頃國有土地(撥用25.21公頃、捐贈16.63公頃、出租13.51公頃、出售8.06公頃)及國有建物112筆(撥用10筆、捐贈102筆),並保留82.15公頃國有土地供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之規劃與興建;未來將持續配合住宅主管機關,提供所需國有不動產。
二、推動國有房地包租
為配合中央住宅政策,增加租賃住宅市場提供量並活化利用閒置國有非公用房屋,推動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並同意其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中、南部地區首批22戶標的(共3標)已於今年3月17日辦理公告,訂於5月16日辦理開標;臺北市12戶將於5月辦理公告作業,6月辦理開標。未來將賡續篩選適宜標的,並自今年7月起每季辦理公告作業。
貳、配合住宅政策訂定租稅措施
配合稅負合理化及住宅政策需求,採行下列租稅措施:
一、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
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稅2.0,主要措施包括: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納入預售屋及符合一定條件之股權或出資額交易,以強化該稅制抑制短期炒作效果。截至去(111)年底,個人申報交易件數共16萬餘件,其中持有期間5年內一般房地交易之月平均件數6,500餘件,較實施前一年同類案件之月平均件數7,500餘件減少,減幅約13%,顯示房地合一稅2.0實施後,短期持有交易量減少,減緩不動產市場短期炒作情形。
二、配合住宅政策提供租稅優惠
配合內政部於「住宅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提供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租稅優惠,以鼓勵房東釋出空餘屋,供公益出租、社會住宅使用及發展租賃住宅專業經營制度。
參、結語
本部健全房市相關措施自推行以來,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情形已有改善,惟房價議題涉及金融穩定、居住正義及資源配置等層面,並有不動產市場結構性問題,須賴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從需求面、供給面及制度面通力合作並落實執行,始能有效平穩房價,遏止不當炒作現象。本部將持續配合政府整體住宅政策,與相關部會通力合作,以助達成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之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童副局長說明。
童副局長政彰: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承貴委員會邀請就「高房價民怨下政府加速興建社會住宅進度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其抑制房價之住宅政策相關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敬請指教。
行政院於109年12月3日公布「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本會及中央銀行係就「防止房市資金泛濫」之目標,共同提出「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控管銀行授信風險」及「強化金融管理」等對策,持續採行相關措施,謹就本會採取措施說明如下:
壹、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
一、本會於110年4月16日發函金融機構,重申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應落實執行認識客戶身分(KYC)及授信5P(借戶條件、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授信展望)原則,慎防借款人利用他人名義申辦貸款,避免信用資源流入非實質需求。
二、本會於112年2月9日發布新聞稿,籲請銀行於授信時應考量區域適度均衡發展,依企業往來情形合理評估,妥善調配各區域間放款額度。
貳、控管銀行授信風險
本會於110年12月1日函請銀行對建築業者之營運週轉金貸款,應加強審查資金用途及確認資金流向;要求銀行辦理發行人為購置或興建不動產,而以不動產抵押發行商業本票或公司債所為之保證業務時,應比照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下稱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進行管理。
參、強化金融管理
一、加強票券金融公司辦理不動產業保證之控管:本會於110年12月17日發布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之比率不得超過30%,並要求其辦理不動產業保證業務應遵循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加強控管。
二、考量不動產市場資金來源多元,部分資金源自融資租賃公司,110年12月28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督導轉投資之融資租賃子(孫)公司,應遵循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
三、提高銀行不動產授信風險權數:在不影響一般民眾購屋貸款需求之前提下,於111年2月18日發布令釋,就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控管之5類授信,提高於資本計提所適用之風險權數,以提升銀行承作不動產授信之風險意識與承擔能力。
四、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融檢查:本會於110年3月及111年3月完成二波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檢,將持續就金融機構對央行及本會不動產授信規範之法令遵循情形加強監理及查核。
肆、持續關注相關監理指標:
一、銀行法第72條之2就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定有限額比率,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30%,截至112年2月底,本國商業銀行該比率平均數為26.28%,且未有銀行超逾該法定限額比率。
二、同期間,本國銀行辦理購置住宅(含房屋修繕)貸款及建築貸款之逾放比率分別為0.07%及0.07%,均低於112年2月底本國銀行整體放款之逾放比率(0.16%),顯示銀行對不動產貸款之風險控管能力尚屬適當。
伍、結語
本會將持續要求金融機構精進內部控制及採取相關措施,以強化其對不動產相關授信業務之資產品質及風險控管,妥善調配授信額度,並藉由對金融機構場外監理、一般檢查及專案檢查,以督導金融機構強化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及健全業務經營,俾提升其金融韌性暨維持金融體系穩定。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中央銀行業務局潘局長報告。
潘局長榮耀: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早!今天承邀前來貴委員會報告「高房價民怨下政府加速興建社會住宅進度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其抑制房價之住宅政策相關配套措施」,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行業務提出報告,敬請惠賜指教。
一、本行運用多元政策工具,達成促進金融穩定與經濟穩定等多重政策目標
(一)根據「中央銀行法」第2條規定,本行經營之目標:(1)促進金融穩定;(2)健全銀行業務;(3)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4)於上列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之發展。基此,為維護金融穩定,本行一向關注房價變動可能危及金融穩定的風險,並適時採行因應措施,但非為抑制房價。
(二)國際間多認為,央行若肩負經濟穩定與金融穩定等多重目標,難以單一政策工具解決所有問題,且因利率政策影響廣泛,因應房價變動風險宜採行信用管制措施。
(三)全球金融危機後,本行積極運用不動產貸款規範(即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以促進金融穩定;利率政策則主要用以維持物價穩定,但亦有助強化信用管制措施成效。近年各國央行升息,均是為抑制高通膨,對房價之影響則為附帶效果。
二、近年本行審慎制定不動產貸款規範,已見抑制相關授信成長成效
(一)近年國內房價高漲,相關部會積極落實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賡續採行措施,以抑制房市炒作與完善相關制度。
1.109年COVID-19疫情蔓延以來,隨主要央行採行超寬鬆貨幣政策,全球資金充沛,全球房價普遍高漲。國內房價上漲雖有民間投資與區域建設等基本面支撐,但部分地區也出現炒作現象。109年12月政府推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後,相關部會積極以短中長期措施循序推動,以抑制房市炒作,並完善不動產相關制度。
2.109年12月以來,本行四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詳附表),落實「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之「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分工項目,並強化銀行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及防範借款人利用銀行資金進行囤房、囤地,以利房市穩健發展與信用資源妥適配置。
(二)本行管制措施實施迄今,執行成效良好。
1.受限房貸不得有寬限期,有助抑制房市投機炒作。
2.受限貸款成數下降,有助銀行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
規範前 平均成數 (109/1~9) |
規範後 平均成數 (112/2) |
目前 規範成數 (110/12/17起) | |||
購置住 宅貸款 |
公司法人 (無區分房貸戶數) |
63.97 |
38.74 |
40 | |
自然人 |
第3戶以上 |
63.97 |
39.58 |
40 | |
|
高價住宅 |
71.00 |
39.54 |
40 | |
購地貸款 |
69.19 |
45.58 |
50 | ||
餘屋貸款 |
51.03 |
37.09 |
40 | ||
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 |
n.a. |
49.78 (110/10) |
40 |
2.「規範後」係本行統計39家本國銀行填報當月新撥款資料;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最新撥款資料係110年10月(當時規範之貸款成數上限為50%)。
3.「n.a.」表示未統計。
4.特定地區第2戶房貸,僅規範無寬限期,無貸款成數之限制;特定地區範圍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
資料來源:本行
3.不動產貸款年增率持續走緩,惟餘額仍高。
112年2月購置住宅貸款及建築貸款年增率分別為5.5%、9.9%,均較本波高點下降;惟銀行不動產貸款餘額仍高,已達12.6兆元。
(三)111年以來,本行採行溫和漸進緊縮貨幣政策,亦有助強化本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成效。
1.111年以來,國內物價漲幅較高。為抑制國內通膨預期心理,本行持續採行緊縮貨幣政策,五度升息,累計升幅0.75個百分點,並搭配二度調升存款準備率,累計升幅0.5個百分點。
2.因我國物價漲幅相對美、歐、英與南韓等部分亞太地區經濟體低,本行貨幣政策緊縮力道亦較溫和。惟隨本行升息,銀行各項放款利率包括不動產相關貸款利率亦隨之調升,本行持續緊縮貨幣政策亦有助強化本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成效。
三、目前本行賡續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並持續適時檢討調整
(一)本行自109年12月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以來,銀行不動產貸款成長趨緩,不動產貸款占總放款比率大致持穩,不動產貸款之逾放比率維持低檔,有助強化銀行授信風險之控管。
(二)為落實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近年相關部會積極採行相關措施:例如,本行與金管會合作強化不動產貸款風險控管;內政部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2.0、增修平均地權條例,並賡續興辦社會住宅;以及財政部實施房地合一課稅2.0、並督促地方政府合理調整不動產相關稅基等,預計相關措施效果將持續發酵。
(三)未來本行仍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情形與房地產市場發展情勢,並檢視管制措施之執行成效,適時調整相關措施內容,以促進金融穩定及健全銀行業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惠賜指教,謝謝。
主席: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林處長報告。
林處長慶堂: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承大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邀請,囑本會針對「高房價民怨下政府加速興建社會住宅進度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其抑制房價之住宅政策相關配套措施」提出報告並備質詢,謹就涉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部分報告如次,敬請指教。
一、本會對於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向來不遺餘力。因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買賣雙方掌握之資訊通常並不對等,消費者的購買判斷,經常取決於業者的行銷行為,為有效規範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的不當行銷行為,進而影響交易秩序,本會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等,規範業者於銷售不動產或預售屋時,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情形,並應提供重要交易資訊予消費者審閱,且不得有限制消費者審閱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情事,抑或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使購屋之民眾較能確實掌握了解不動產銷售資訊。
二、另本會除稽查建商所為建案之資訊揭露情形及不實廣告外,平時亦運用科技搜尋軟體及關鍵字查詢,於相關網路平台瀏覽各建案廣告情形,並不定期辦理建案實地訪查瞭解建案資訊揭露情形,同時也與內政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財政部賦稅署及地方政府,辦理預售屋聯合稽查;另外也透過辦理宣導說明會就不動產相關事業之銷售行為進行競爭倡議,以導正不動產業者違規行為。是以,本會對於涉有具體違法事證者,均會主動積極查處,並因應329、520、928等推案熱銷檔期,加強查核力度,達成遏止違法行為之成效,導正不動產交易秩序,及避免消費者在交易中陷入資訊不充分之弱勢,保障消費者之購屋權益。
三、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針對預售屋之換約轉售行為、炒作行為、解約申報登錄,以及私法人購買住宅行為皆已有相關規範。本會本於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之職責,對於不動產不當行銷行為,將持續列為重點執法項目,積極查處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並與地政主管機關通力合作,共同打擊不當哄抬炒作房價行為。
以上報告,謹懇請各位委員鑒察,今後尚祈時頒建言,繼續支持本會各項業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作幾點宣告:本會委員每位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5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臨時提案的截止提出時間是上午11時,並於詢答完畢後處理,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陳委員琬惠發言。
陳委員琬惠:(9時24分)部長早安。今天先請教林部長有關最近這2天的時事題,因為本席在婦團的時候,其實算是臺灣滿早期開始投入打擊人口販運的人員,當然我們也知道美國國務院從2004年開始就根據各國打擊人口販運的成效提出一份報告,我們早期在努力這件事情的時候,我想最大的成效是從2009年臺灣推行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後,我們原來被排第三級的評比跳到第一級。如今天早上新聞所提到的,根據海巡署所提供的資料,最近在我們的海上發現的這些遺體、無名的浮屍大約有16具,根據他們身上的證件,其中有5具是臺灣人,然後有2名是越南籍,其他有一些是身分待查證,我們也看到新聞報導說法務部好像已經有跟地檢署、高檢署責成進行相關的調查工作,這裡面就讓人懷疑越南籍的部分是不是與人口販運相關?請教部長,海巡署與警政署是否加入這次事件的調查?為什麼我要特別提這件事?從我們推動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後,臺灣在國際人口販運的評比一直是優等生,而且連續十三年都是第一級。以這次事件看起來,4日、5日、6日、7日、10日、14日、17日,都在不同地方撈到多具浮屍。請教部長,目前該案進度為何?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從今年2月27日到3月29日為止,警察機關與海巡機關共發現20具海上浮屍,目前已經確認身分的有16人,其中9名為本國人,7名為越南籍人士,另有4具大體身分有待做進一步確認。據瞭解並經確認的結果是:9名本國人均為落海或自殺輕生,這部分業經檢察官相驗,由家屬確認後領回,所以9名本國人部分與偷渡案無關。
由於治安單位發現海上浮屍,而我們也接獲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通報,今年2月有14名越南籍人士有意偷渡來台。這兩件事勾連起來,再對照剛剛提到的那14名越南籍人士,目前有7名已確認身分,4名尚未確認,所以尚有3具遺體待搜尋。從調查可知,這應該與偷渡案比較有關,至於人口販運部分,尚未發現相關事跡。
陳委員琬惠:目前有成立專案小組來調查嗎?畢竟這屬於跨部會業務……
林部長右昌:我們配合檢調調查。
陳委員琬惠:內政部會配合檢調組成小組共同調查這案件?
林部長右昌:是。
陳委員琬惠:依據我之前的經驗,通常是在海上換船時不慎落海,但人蛇集團並不會撈救,因此這部分就請部長多用心,畢竟我們這幾年在人口販運防制的表現有目共睹,所以希望在相關查緝上,能給國人一個明確的交代。
林部長右昌:是。
陳委員琬惠:由於共享條例剛通過,所以現在正在發放相關補貼,其中有關房貸補貼部分,臺北850萬、其他縣市700萬,一律齊頭平等補貼3萬。本席查過資料後發現,就臺灣平均房屋的鑑價來說,臺北市與其他地區差別滿大的!我們先不講其他縣市,光臺北和新北兩地,其實新北也在滿高的價位上,約1,400萬左右;至於基隆則在670萬、680萬左右。本席的問題是:現在這種一律補貼3萬、齊頭平等的政策方向有無可能再做調整?畢竟現在每個縣市的房價房貸比例與負擔、所得其實有點不太一樣。
林部長右昌:這項政策的重點在於中低薪,而不在房價!也就是這項政策的重點在於支持中低薪房貸族,所以為什麼要將家戶年所得訂在120萬以內?因為這是最重要的一條線!至於房貸到底貸款多少?那就是個人能力,繼之以每個地方狀況不一樣所致。但我們的政策重點在於支持中低薪、中產房貸族,這才是重點。
陳委員琬惠:我瞭解,我提出一個想法請部長參考。也就是能否以房貸所得比來考慮房貸補貼?即以家庭房貸額與家庭年收入作為補貼依據,這樣是否更有利於方案的推動?
林部長右昌:以我們國家的所得稅申報而言,其實有三成人未申報所得稅,因此,若採用房價比的話,那麼在執行面上將無法勾稽。
陳委員琬惠:我還是提出來給部長參考,並就這次的預算匡列範圍與可行性做研議,這是我們聽到的民團的聲音。謝謝部長。
林部長右昌:謝謝。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9時32分)剛才陳委員提到浮屍問題,陳委員過去和本席在婦女救援基金會是同事。其實早在2003年時,也發生過一起船老大在偷渡時,把偷渡的外籍女子推入海裡,造成六人死亡的案件,也讓我們在國際間備受指責,連美國都介入了,所以這種事絕對不要太輕忽!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是。
游委員毓蘭:昨天有委員貼文說,在臺灣十六條人命比不上一隻狒狒的命!不應該如此!絕對不應該如此!我不想花太多時間在這問題上,而且部長剛才答復得如此清楚,代表部長有備而來。本席在去年11月10日就問過徐國勇前部長,或許徐部長沒有和部長交接,因為當時有一則新聞讓我非常擔心。去年9月26日聯合新聞網提到,高雄半年漂來21具浮屍,被諷刺是「幸浮城市」,當時警察局輕描淡寫說會加強巡邏。10月底,臺灣居然發生拘禁詐騙被害人的「青埔寨」事件,雖然新北市警察局衝到桃園青埔救了一群人被害人回來,但仍有三人遇害死亡,還被丟棄。
本席在11月10日質詢時提到,110年有兩萬名失蹤人口,此外像高雄蓮池潭或愛河也會有浮屍,不知這些與詐騙集團有無關係?當時的徐部長說,委員如果這樣懷疑的話,他會請警政署做進一步釐清,請問有沒有釐清?沒有釐清!所以臺灣人命不如狒狒的命會是個笑話,因為我們被世界稱許是治安最好的國家,所以這件事一定要查清楚,要給個交代,好不好?今天應該是沒辦法查了,但我相信召委後續還會安排專案報告。請問部長,你知道這些是什麼圖片嗎?
林部長右昌:食物。
游委員毓蘭:在哪裡出現的食物?
林部長右昌:不是很清楚,請委員指教。
游委員毓蘭:這是您轄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早餐,這張是我在Dcard上抓下來的。我們的孩子可能18歲、19歲,高中畢業後一心從警,結果他們早餐吃的是這個?這種消息Dcard上天天都有。
主席:橘子發霉了嗎?
游委員毓蘭:不但有發霉的橘子,還有發霉、過期的土司!在上上禮拜都上過新聞,右上角圖片中的就是發霉的吐司。我知道警察經費真的是不足,但警察跟軍人的伙食比一比,昨天我跟我的助理們說,國軍伙食「buffet吃到飽」,這個稍微有點誇張,因為這是2021年底、以前的,距現在大概是16個月之前,但至少國軍還有……
林部長右昌:伙食兵。
游委員毓蘭:伙夫兵等等的,我覺得我們也不能夠太差啦!差到什麼地步?現在警專跟警大學生的伙食費一個月多少錢,部長知道嗎?
林部長右昌:一天是160元。
游委員毓蘭:那是有上課……
林部長右昌:早餐40元;中餐60元;晚餐60元。
游委員毓蘭:你知道現在60元能夠吃多少嗎?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我為什麼上任之後去警專及警大視察,就是要到第一線去瞭解需求。
游委員毓蘭:太好了!部長有沒有去學生餐廳?警大自很多年以前伙食委外之後,就是發餐券。
林部長右昌:是。
游委員毓蘭:拿60元大概可以買到什麼,你有沒有試過?
林部長右昌:我沒有親自去使用。
游委員毓蘭:下次。
林部長右昌:不過我知道警大是發餐券。
游委員毓蘭:對,發餐券。但在商言商,那些委外的團膳業者,你也要給人家合理的利潤。現在立法院裡面的便當少說都要100元以上了,而且我們還算是大戶,像委員會每次可能都要訂一、兩百多個。警大的這些孩子才60塊錢,而警專的話還是團膳性質,不是發餐券,要自己去買,所以會吃到這些,看起來真的是有點慘不忍睹,左上角圖片中的是熱狗,他們說那一根噁心!那天還是加菜,他們叫它大亨堡,看了當然會倒胃口。
主席:那個橘子真的是發霉的?
游委員毓蘭:發霉的。在警專,還有很多警界的同仁去上課,他們都叫我老師,是他們來跟我說:「老師,要救救這些孩子們。」警專的孩子現在大概還有一點零用錢,但就會買外賣、零食什麼的,然後上課的時候要吃,為什麼?等一下要去上柔道課、體技課什麼的。以他們現在的伙食之質跟量,沒辦法!部長是有孩子的爸爸,對不對?天下父母心,務必請部長要讓他們吃得飽,現在警大、警專的伙食,真的是連替代役男、公費老師、師培學生的伙食費都不夠,所以這部分就拜託部長要放在心上,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游委員不用拜託,這個我們討論過這麼多次,我相信你可以瞭解……
游委員毓蘭:我知道,我非常……
林部長右昌:我是一個非常重視警察的部長。
游委員毓蘭:完全瞭解,所以我才會把這種小事情拿來這邊……
林部長右昌:沒有,這是大事情。
游委員毓蘭:第二件事情,警大跟警專都有一套辦法,我上次問過內政部主計處,主計長他們跟我說只要警大、警專就可以,因為過去這兩年常常會有遠距教學,可是現在警大跟警專的孩子有很多都還是留在學校裡面上課、自己K書等等的,警大還是把飯票或伙食費發給他們,而警專的那部分就全部繳庫,其實內政部會計長這邊並沒有要求這樣子,那我就問了警專為什麼不給孩子們多一點,或者可以通融,沒有辦法!我還是建議可以檢討一下。
最後有些問題,保八的部分我就先不要問,但我只是要提醒,我們要求警察執行平戰準備、轉換的這種工作,我絕對認為在保護國家安全、國土安全上面,警察跟軍人,我們每一個人都責無旁貸,我支持,但我很希望的是我們要做有效的準備。我知道像現在警大跟警專在籌設保安警察系或保安警察科,部長可能還不了解,現在警大的4年制,畢業之後不是馬上任官。
林部長右昌:這個我瞭解。
游委員毓蘭:現在特考……
林部長右昌:三等特考。
游委員毓蘭:三特的問題重重,能不能派上用場也不知道。就我長年在警大服務,以及我做過很多跟美國在警消或國土安全上面的一些合作訓練,我真的很希望部長可以支持,不管是警大找出好的老師,或是警政署可以挑一些人受訓之後變成種子教官在這邊,這樣反而是比較快的,這部分我會就我的專業領域跟他們做建議,但是一定要內政部支持。因為去年警政署編出來的出國預算、訓練預算、開會預算居然只有一千多萬,這是不夠的,在現今知識爆炸、訊息萬變的時代,我們真的要鼓勵警察同仁能夠跟得上腳步。
我也感謝一下民進黨昨天開了一個「正視基層員警的權益」記者會,我昨天有稍微去露了一下臉,要告訴大家,其實愛護警察、支持警察不分藍綠、是要全民一起。
最後我還是要關心一下詐騙案的問題,現在詐騙的被害人,包括本席也收到一件,就是青埔案的這種,這個被害人被控制、拘禁了十幾天之後,因為他的帳戶已經變成了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帳戶,所以他現在也是在全臺法院跑透透,覺得痛不欲生,過去詐騙集團關他兩個禮拜、控制他,讓他變成是惶惶不可終日,可是現在檢警的後續作為讓他不敢再面對未來。其實在2009年,即民國98年,由於人頭帳戶,就這個問題已經做過一些改進,我也要求警政署在這部分一定要能夠與時俱進,瞭解詐騙的型態不斷翻新,要正視這些被害人的問題,否則現在詐騙案縱使有97%的破案率,可是這97%只不過是找到人頭帳戶,真正的被害人、被騙錢的人,他的錢拿不回來,而詐騙案的主嫌逍遙法外,繼續開豪華跑車、住豪宅、找旗袍辣妹做排場,警察真的只能瞠目其後。
最後,其實今天的主角應該是吳署長,我要特別針對交通安全的部分請教一下,因為大家都不知道。當全國民眾都在講,NCC說我們是「行人地獄」之後,行政院很認真,想在道安的部分做一些改進,但我必須給營建署按一個大大的「讚」!因為我在很多路權團體都聽到,在改善人行道環境的努力和表現方面,你們的同仁真的做得很好,但是我看到一些地方做得好還不夠,原因是你們居然在說,全國都市計畫區內寬12公尺以上道路總長度約7,772公里,初步分析約有46%道路無人行道,還說「預計100年內完成人行道新建計畫」,我看了覺得還不錯,因為是民國100年,所以都已經完成了嗎?可是為什麼用「預計」二字?我還以為是你們語意錯誤。
署長,不是嗎?是還要100年?那你是把我當做……
主席:還要100年啊!
游委員毓蘭:我從現在開始吃防腐劑,都未必能夠再活100年!
林部長右昌:我簡要說明,第一,這個數字大概是用一個很簡單的人行道長度去除以我們每年可以處理的長度;第二,其實要處理人行環境不一定是這樣的狀況,我們可以擇定重點地區,以亮點計畫來重點突破,比如說像一些公共環境、車站、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都是可以列為重點的改善地點,讓老百姓能夠有感。
游委員毓蘭:對,有學校。
林部長右昌:對,還包括學校。
第三點是這件事情除了中央政策給予預算支持之外,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特別是市長要扛起來,因為這會涉及跨局處的業務,不只是交通部門,也不只是都發部門,所以我有請吳署長這邊改善一些做法,也就是我們相關計畫的公文不要只函給某一個單位,而是要函給縣市長,讓縣市長也知道中央有這個資源。
游委員毓蘭:也可以函給我,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
游委員毓蘭:部長、署長,其實我們可以做得還更多,針對我們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和「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這幾個有關人行道設置的法規,我覺得還可以更用力一點,因為這裡面有太多讓各地可以因地制宜的但書。中央做得很好、營建署做得很好,剛剛部長講的我完全同意,但是地方政府未必有配合,搞不好他們也不知道,所以大部分人都以為這件事情只能找交通部,很抱歉,我們內政部營建署在整個巷道、人行道的改善工程方面真的做得很好,本席也願意當你們的志工,繼續努力協調,好不好?謝謝!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游委員。針對游委員說的,警專的伙食費早餐40元可能連雞蛋都會吃不起,可能早上就沒蛋吃了!「行人地獄」的部分不用100年吧!只要努力,50年內應該可以完成吧!繼續努力!謝謝。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9時49分)部長,我們今天要討論住宅和房價的問題。其實因為原物料等因素,臺灣長久以來大家都在講高房價的問題,請問高房價是臺灣獨有的問題嗎?還是全世界也這樣?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全世界都是這樣,都碰到這個問題。
張委員宏陸:每個國家的解決方式必然有所不同吧?
林部長右昌:對,因為每個國家的環境、社經狀況都不同。
張委員宏陸:我不知道內政部有沒有去瞭解其他國家是否有比臺灣更好的辦法,你們有沒有去參考過?
林部長右昌:每個國家的做法不同,每個國家也都有一些好的方法,但是這些好的方法放到臺灣來不一定能直接適用,因為國情不同,整個政治和社會的體制也不同,不過我們都會瞭解其他國家的做法,希望能夠做為我們相關政策的參考,如果可以用的話,我們就會把它做為政策思考的方向。
張委員宏陸:沒錯,我也認同部長的說法。我並不是要你們照抄,但如果有好的,我們就要學習,對不對?
林部長右昌:對。
張委員宏陸:我想請問一下,從以前到現在,臺灣的建築政策大部分是抄日本的吧?
林部長右昌:土地和建築法規是,都市計畫一開始也是日本時代建立的。
張委員宏陸:沒錯嘛!其實我們必須承認這點,我不敢說百分之百,但七成以上幾乎是將日本以前的法規予以修改,讓它適合臺灣一點,對不對?
林部長右昌:幾成我不確定,不過是以那個為基礎。
張委員宏陸:沒錯嘛!所以我現在就有一個問題,我們有很多政策,像部長一開始的3支箭等等,我覺得並沒有不好,但幾十年來,國際也是這樣,臺灣也是這樣,我們永遠是看到一個問題去解決一個問題,可是永遠都沒有辦法解決!而且通膨和貨幣貶值一定會造成房價上漲,這是一個趨勢,但是房價本身也和供給、需求有關,如果供給量很大的話,也是會跌啊!臺灣的房價也有跌過啊,是不是?
林部長右昌:有。
張委員宏陸:對嘛!所以我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容積率政策其實也是跟日本學的,尤其是都市裡面的容積率,現在有沒有必要檢討?現在的做法是,有停車獎勵的就多給多少,有綠建築的又多給多少,東補西補、東補西補,尤其是都會區裡面的蛋黃區,幾十年來不能說沒有檢討過,請問現在要不要再做檢討?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一下,都市計畫每隔5年都會定期通盤檢討一次,當然不是所有的都市計畫區都是5年一次,而是會輪著做,每個縣市的狀況也不太一樣,基本上直轄市比較上軌道。其次,容積的概念是這樣,它是以整個國家經濟社會和人口發展去訂出最高容積,然後去配置相關的住宅或公共設施,不過我們發現實務上各個縣市不一定是按照這樣一個理性的規劃去做,而是有很多住宅和公共設施被地方政府劃在沒有辦法開闢的地方,這也造成我們都市環境裡面公共設施不足或者是容積不足的狀況。
張委員宏陸:我們要講的是大方向,而不是講幾個例子。規定是5年通盤檢討,真的都有5年檢討一次嗎?也沒有啊!資料調出來看就知道沒有啊!對不對?我現在跟你討論的就是,有的縣市政府還在捷運100公尺或50公尺範圍內提供其他的容積獎勵等等,各縣市各有不同的做法,因此臺灣是不是到了檢討容積率政策到底是否符合現在需要的時候了?我覺得這是我們現在要去面對的!我們有很多國有地,現在人家可能要去開發或什麼,現在我們可能是要求國有地一起處理,可是我們自己看一看,分回來的比例也讓很多公務人員覺得:哇!這怎麼蓋啊?連自己的國有地都是這樣!我不是說一定要大幅放寬,可是應該到了檢討的時候了!
與其你用一些綠建築等的獎勵,其實外加的、不是法規裡面的本來就可以了,尤其都會區可以提高供給,這樣就可以解決問題,如果供給多了,我相信房價就跌了。
林部長右昌:應該是這樣說,如果它是一個已經建成的環境,容積跟其公共設施必須要配套,否則容積過度釋放會造成公務設施不足,也就是會造成塞車或沒有公園或沒有醫療設備等等;如果是一個重劃的區域,當然就會針對這個地方要居住的人口去做容積配置。
張委員宏陸:對,部長,你也有講到重點,現在很多都會區的捷運一直開通,尤其是六都的重要都會區,交通的衝擊量跟以前不一樣了,這點要考量進去。在容積提高但建蔽率不改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透過不管是危老或都更取得綠地及其他公共設施,我覺得要從這個方面去看問題,現在已經不一樣了,臺北市捷運一條一條開通,有多少人開始坐捷運了?我們也是一直在推,像1,200元的政策鼓勵大家去坐大眾運輸,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覺得應該可以適度檢討。
林部長右昌: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參考。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這個要適度去看,要跟著時代變、跟著時代走,怎麼樣?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謝謝委員。現在六都對於容積獎勵跟放寬,他們自己都有適度討論,也會送到部裡面來。剛剛部長有提到,包括公共設施的容受力及當地的地價,我們都會酌予參考,在通盤檢討時跟他們討論。在整個政策上,現在各式各樣的獎勵其實都已經非常高了,包含都更的容獎、捷運所提出來的增額容積,這些其實都已經達到非常高的條件,所以到時候我們也會看地方政府的需求再做一個整體的討論。
張委員宏陸:署長,我的重點就是這樣,與其讓各縣市政府自己去發明、自己去增加,不如中央統一檢討,你再一直外加、一直外加,你們是把眼睛遮一隻起來啊!為什麼要讓各縣市政府這樣,中央為什麼不做一個通盤檢討?
吳署長欣修:謝謝委員。我們署來做通盤檢討,討論一個新的容積政策,做統一管理。
張委員宏陸:而且新的、多出來的容積不是要直接給建商,多出來的容積可以做很多公共設施,很多地方連個活動中心都沒有,多出來的就可以去檢討,看哪一個區塊要有活動中心等等,都是供大眾使用的,都可以去檢討,連托育、長照中心都找不到地方,這邊就可以多一些公共設施出來啦!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臺灣各縣市的容積都已經超額了,而且超額不少,原因就是容積錯置,我們不是容積不足,我們是容積錯置,因為過去幾十年來,都市計畫都在亂規劃,應該開闢的公共設施規劃在沒辦法開闢的地方,這個才是真正的問題,不是容積不夠,而是容積錯置,怎麼讓錯置的容積回到正確軌道上,這是營建署跟內政部要努力的,但因為都市計畫的權力是在縣市政府,主計當然要報到中央,但是地方的部分還是在地方政府,所以剛剛在講這需要中央跟地方政府一起合作。
張委員宏陸:沒有錯,我的意思就是中央跟地方政府要去規劃、要去規範,你說的錯置問題我也知道,但不能因為要解決錯置問題而忽略其他問題,我覺得應該是要這樣啦!因為你去看人家東京的房子也是越蓋越高,臺灣並沒有跟上日本的腳步,這點我們自己要思考一下到底是怎麼樣,好不好?部長。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
主席:請營建署針對張委員說的中央通盤檢討容積部分回去檢討,謝謝。
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10時)部長早。我今天早上有聽到您在專題報告的時候提到社宅在113年底就可以達標了,累計可達成12萬3,000戶的目標,這是非常好的進度。部長剛才也有提到推動社宅不僅僅讓民眾可以安居樂業,同時也可以提升整體的生活品質,整體提升當地居民的居住品質。我看到部長有提到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質是我們推動社宅的其中一個目標,可是本席昨天有看到臺北市議員許淑華提到,臺北的廣慈社宅110年底、111年初才完成,可是他卻接到陳情,比如停車場的出入口設計很差、停車場的規劃不好,甚至還有老鼠,這個部分跟部長您剛才所提的要提升當地居民的居住品質有很大的落差;還有內湖的行善社宅去年8月23日才完工,12月就有民眾入住了,可是一個月之內的缺失通報卻高達2,245件,問題包括電梯屢次故障、陽台門框沒有裝好、管線破裂及管線阻塞等等,類似這種居住品質。我想請教部長,我覺得滿好笑的,因為剛剛部長提到要整體提升當地居民的居住品質,做出來的社宅的缺失卻是如此之多,請問部長。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我覺得以臺北市的人力跟資源這是不應該發生的,因為臺北市的人力跟資源是最多的,廣慈跟行善社宅都是由臺北市政府興辦執行及管理,委員剛剛提到的都是居住之後的管理問題,管理也是社宅很重要的一環,因為這是屬於臺北市的部分……
羅委員美玲:不單單是管理,其實真的有很多品質都出問題,像電梯屢次故障,這是管理問題嗎?
林部長右昌:當然它也有可能是……
羅委員美玲:管線阻塞、門框沒有裝好怎麼會是管理問題?
林部長右昌:這個就是我剛剛……
羅委員美玲:這是施工品質有問題吧?
林部長右昌:剛剛講說臺北市不應該發生這種狀況。
羅委員美玲:我還有看到網友評點臺北市的十大藏雷社宅,前5名都是地方政府興建的,難道內政部、住都中心沒有針對相關的設計、施工去做監督、管理嗎?
主席:請住都中心花代理董事長說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當然社宅有分中央負責跟地方負責。
羅委員美玲:我知道。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從規劃、興建、發包、施工到後續管理,就是中央、地方分頭做自己該負責的任務,但是跟委員報告,其實中央跟地方在經營管理這個部分也開始建立合作平台,上個禮拜五和禮拜六,住都中心已經召集六都負責管理社會住宅的同仁到山裡開了2天的共識營,大家開始做經驗的交流,討論怎麼合作處理遇到的問題,甚至未來一些系統大家怎麼共同建立,其實任何一個城市剛開始接手社會住宅基金管理一定有它的瑕疵,因為經驗不夠,這需要慢慢累積,現在中央跟六都已經建立合作系統,我們未來每一季都會召開合作聯繫會報,大家一起慢慢把工作做到位。剛剛的問題涉及社宅剛開始的驗收有沒有做到位,這部分都是未來在聯繫會報之下彼此要交流的經驗;剛剛還有講到廣慈跟行善的經驗,也會變成中央或其他各都的學習範本,當問題發生了,我們以後在驗收的時候就要注意哪些細節,這都是進步過程中必然要發生的一些挫折。
羅委員美玲:說實在的,你們從106年開始實施這個計畫,現在已經112年了,經過這麼多年還在討論平台的建立,會不會太晚了?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蓋房子需要時間,一個社宅從發包、設計、施工大概四年跑不掉,蓋出來之後大家才慢慢累積起來。過去是臺北市自己經營比較多,臺北市現在手頭上從舊到新大概有1萬5,000戶在經營管理,住都中心在林口大概有三千四百多戶在經營管理,大家一開始必須要先摸索和學習,從今年開始會有比較多社宅陸陸續續完工,所以今年、明年、後年會開始進入比較大的量,大家才有經驗可以交流,桃園、新北及臺中經過一、兩年的實作經驗,大家才有辦法交流,過去大家沒經驗,現在是建立這個機制最恰當的時機,所以我們才選在這時候趕快處理。實質上,大家過去都已經在做,也建立一些法案、法令制度,但是做得好不好是需要時間累積的,而不是我們現在才開始,並不是這樣。
羅委員美玲:花次長,謝謝您的回答。可是我曾在一個報導看到一位住都中心的評委有提到,他的意思是你們為了施工快速、施工方便,但其實犧牲了品質,您怎麼看呢?我真的有看到這個新聞報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想絕對沒有這樣的事情。
羅委員美玲:他說只有新而已,沒有提升居住品質。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覺得……
羅委員美玲:他說甚至有些設計的棟距非常窄小、走廊沒有採光,像這樣的說法,住都中心有要澄清的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用另外一個角度跟委員說明這樣的狀況,住都中心在林口社會住宅的住戶住了三年多,欠租率大概是0.2%左右,大概是民間一般住宅欠租率的十分之一左右而已,代表大家非常珍惜、非常愛這樣的地方,所以大家都會努力維持繳房租,三年一到就要續租,除了在外面買房子的人要搬走或是換工作搬到遠的地方之外,我們的續租率是95%,也就是說大家其實很喜歡這裡,而不是不喜歡或很多抱怨,只是例如遇到修繕的問題,剛開始的機制可能還不是很成熟,遇到問題要花3天才會修好,但經過經驗的累積,現在林口的案子是只要有備料,我們一定當天修繕完畢,民眾有呈報……
羅委員美玲:你講的是林口社宅,但社宅案件非常多,會陸陸續續完工……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大家都在學習。
羅委員美玲:所以我們不是針對林口社宅……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們不會去搶進度。
羅委員美玲:有這麼多的社宅,品質真的要注意,尤其這兩天陸陸續續發現臺北市政府蓋的社宅部分有狀況,你們必須要去監督,雖然是地方政府建蓋的,可是你們要做到監督的職責,對不對?現在才設立平台也是讓我覺得比較意外的事情,當然你有講到是因為過去沒有經驗,經過幾年之後有經驗,再陸陸續續成立平台做交流,但我覺得這個平台應該在好幾年前就要成立。
林部長右昌:是,謝謝委員。第一個,有關社會住宅的推動,我們不希望它是一個上對下的關係,而是中央跟地方一起協作,這樣比較健康……
羅委員美玲:可是品質有問題的話,我覺得內政部還是要做到監督。
林部長右昌:第一個,我們必須讓地方政府有能力,而不是像過去傳統都是上對下去監督、督導,我們要做這麼大的事情,中央跟地方要變成協作的關係,所以剛剛花次長說這是經驗分享,因為這些興辦中的房子大概最近一、兩年會完成,開始進入管理階段。非常謝謝委員的提醒,我會要求住都中心跟營建署加強,謝謝。
羅委員美玲:OK,謝謝部長,希望能做到部長所說的,推動社宅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讓當地民眾有感覺,並提升當地的居住品質,以上,謝謝。
林部長右昌:謝謝。
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11分)部長好,我在您前陣子的一段談話聽到您說住宅政策是一種社會投資,不只是補貼或補助,特別是這次的全民經濟共享有推出三支箭,第一個是興辦社會住宅,在興建部分我們從資料上可以看到,111年預定累計8萬戶、112年預定累計10萬戶,在專報上也有提到,截至目前為止直接興建的部分已經超過7.2萬戶,顯然辦理情形有一點點落後,實際完工僅兩萬四千多戶,看起來進度更形落後。因此特別想要關心、請教第一個問題,說實在的,雖然我們努力地趕快興建,但是等候的人很多、候租的人非常多,尤其還提到6年後或幾年後搬走,我們可以想像到未來幾年後可能要面對的一些情況,請教一下部長,社會住宅的興建要怎麼如期、如數、如質完成?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非常謝謝委員,你剛剛提到一個重點,一開始社會上對社會住宅有點一知半解,甚至有些地方會排斥,他們覺得社會住宅來這邊蓋的時候會影響到居住環境及房價,不過這6年的執行結果發現民眾的觀念已經開始慢慢接受而改變,現在是回過頭來歡迎社會住宅的新闢。剛剛你提到的是整個興建規劃,的確如你說的,因為蓋房子需要時間,我們從106年到現在已經蓋完兩萬四千多戶,這沒有錯;剛剛羅委員有提到品質很重要,所以我們一方面希望有速度,二方面是要求品質,不過你也瞭解最近三年的疫情,原物料上漲、缺工非常嚴重,因為請不到工人,所以進度有一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所以我才問有沒有因應對策。
林部長右昌:不過我們的進度還是持續提升,並沒有因為這樣慢下來。剛剛提到的是興建數部分,興建要時間,不過我們現在已經在加快,新地點也都在跟地方政府研議、開工中,我們會來努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是一個提醒,因為候租的人太多了。有關第二支箭是包租代管,從今天所提供的資料來看,包租代管戶數在111年預定累計6萬戶、112年預定累計7萬戶,目前實際上已經媒合6.1萬戶,所以我認為有達標了。我們看到第三期的四萬多戶遠遠超過第二期的一萬四千多戶,顯然越來越多的房東願意加入,是嗎?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是,沒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如果我說包租代管的成效是遠遠大於直接興建,是嗎?
吳署長欣修:應該是說對於房東來講,取得信任以後,願意加入當然效果及速度就會越來越好。跟委員報告,其實一開始也真的很慢,後來也是透過公會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就是飛輪效應嘛!
吳署長欣修:所有的業者大家一起合作,就創造出比較大的市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也是從今天你們提供的資料看到,公會版的跟地方縣市版的,因為第三期公會版有兩萬八千多戶,遠遠超過縣市版的一萬二千九百多戶,所以我如果這樣講,中央跟公會合作的成效又是遠遠大於地方政府找業者,對不對?
吳署長欣修:沒錯,事實上我們透過公會版,讓公會帶動所有的租賃業者一起動員起來,這樣效果最大。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我們如何擴大包租代管的成效?看起來它比直接興建的成效更快,我剛剛有講候租的人很多,因為我們是原住民,原住民已經有50%的人口是移居到各都會,為了因應就業這是一個越來越擴大的現象,所以其實也很多這類的陳情,目前這個公會版好像是只有針對六都,是嗎?
吳署長欣修:目前來講,我們從這期開始已經在研議擴大到非六都,甚至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感謝!因為我現在就是這樣建議啊!
吳署長欣修:六都跟非六業者就一起合作,扶植非六都的業者快速的融入包租代管,這樣速度會比較快。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我們也是希望如此,因為等候的人真的很多,我剛剛講的都會不是只有六都,包括屏東原鄉的就有很多人住在屏東市啊!所以我們很希望能夠加速,好不好?
吳署長欣修:這個我們會努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還有一個也是我們原鄉在都會很關心的問題,就是關於租金補貼,我也是經常接到很多的陳情,雖然我得說我們的300億租金補貼,比起10年前的馬政府時期是將近三十倍,但我還是要提醒一下,因為我看到你們的專報說,如果是以109年度來講,租屋家庭約87.6萬戶,即便我們每年編列300億是協助50萬戶,你們說可以幫助57%,但我就很緊張其餘的43%。再來,你們這邊有寫首次核定戶是27.8萬戶,所以這一些就占總戶數的31%。其實我的緊張是來自很多時候政府一直加碼、一直補貼,市場就跟著走,但還是有很多人沒有享受到政府補貼的嘛!因為我們不可能百分之百補助到,相形之下落差越大,他們的怨就會越多。我是不太曉得這個部分到底要怎麼樣去協助、怎麼樣能夠達到目標,也就是所有租屋者都有辦法去享受補助?
吳署長欣修:第一個,重點是要有需要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應該有去租屋的都是有需要。
吳署長欣修:我所謂有需要就是以他的收入、家庭條件來講,的確有需要政府幫助的,我們會儘量。今年的確就已經有大幅調整我們去年的做法,改善去年民眾所抱怨的一些項目,包含房東不願提供身分證字號或是申請過於冗長,這我們在今年都會調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太好了!其實我最後就是要講這個,也麻煩給我一個報告,讓我知道怎麼跟人家說明。因為大家都說政府送錢,有的人就是看得到但吃不到、領不到,過去房東不願意合法納稅,所以也不願意讓房客申請補貼,而房客面對的,就是被漲房租或者是被不續租。我知道也有提供減稅這些誘因等等,看起來好像沒有什麼效果啦!所以我想政府還是要動動腦蒐集大家的意見,各位都是學者、專家,想一想有沒有什麼好的因應對策?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煩!但是我們總是光明要戰勝黑暗嘛!能不能想些好辦法,報告一個月內給我好嗎?好讓我知道怎麼跟人家講。
吳署長欣修: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最後麻煩部長,今天警政署沒有來,不過還是要提一下……
主席:警政署有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警政署有來?
主席: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從人口販運,我們慢慢拉出來的就是詐騙組織,這個太橫行了。我們原鄉的情形,我也簡單講一下,很多人開當鋪、線上(網路)傳銷,或者假借政府的名義說標到政府的案子讓人家信任,然後去吸納資金、去做什麼債務協商、債務整合。以前聽到這些都是很開心,但是現在我們聽到越正派越開心的事情,往往都是陷阱!最近開始要做公益彩券的抽籤,也有很多都在原鄉蒐集這些人頭,我要反映原鄉這些狀況很猖狂,其實跟後面的詐騙集團、人口販運,其實都是息息相關的,不曉得這個方面,能不能不要針對個案式的,這個應該是重點的來抓、來掃蕩,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這部分我會請警政署,特別針對委員所提供的原鄉目前詐騙的手法,去要求並全面做清查,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詐騙真的是很猖獗,我們會找一天請內政部來做專案報告。
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10時22分)部長好。今天很感謝主席排了這個專報,因為我也一直都在追蹤居住問題。今天專報之一是討論社宅興建效率的問題,關於興建進度落後,其實我在3月8日詢答的時候,也剛好有向部長請教過,那時是說內政部會在兩週內,也就是說3月22日以前給我回復,迄今本辦都還沒有收到回復,這個部分我必須催一下啦!
主席:營建署。
賴委員品妤:對。我就先繼續,但這個回復要趕快給我!
我今天延續總質詢時候的題目請教部長,也就是社宅租金的部分。首先,謝謝部長在總質詢的時候,給我一個正面的回應,對我提出社宅租金要檢討整體計價標準這件事表示同意,其實我當時也有提到,例如日本社宅的租金是用實際收入能力來估算,也就是不只是看社宅的形式或是說在哪一區,同時會考慮到租賃者的實際收入。
我再進一步的分享日本社會住宅租金的計算方式,當然我覺得不用照抄,但是我們是不是可以去參考這個思路?例如從簡報上可以看到,日本的社宅租金是由很多的係數組合而成,其中租金計算基礎額就是我提到的實際收入,這部分我是希望內政部一定要納入考慮,因為社宅就是希望解決有需要的民眾的居住問題嘛!今天我要跟部長討論的是後面這些係數,其實跟內政部過去訂定社宅租金時參考市場價格的概念是一樣的,不過比較起來,日本在這方面做的是更加的細緻。所以有幾個問題,我想要請問部長,第一個,內政部承諾的檢討草案會重新去檢討市價估計的標準嗎?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市價估計標準會往什麼方向做檢討?是不是能夠請部長回應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這部分我請花次長說明。
主席:請住都中心花代理董事長說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基本上我們現在社會住宅的訂價是用市場租金當基礎,一般戶打8折、社會弱勢戶打7折、中低收入戶打5折,會用身分別來分類折扣數,某種程度上也一定程度反映出他的經濟能力,因為中低收入戶打5折,所以我們另外一個操作方式是用這樣一個租金標準回去反算這樣的家戶他的租金負擔是否有超過他的家庭所得的3成,經這樣反算後我們發現,臺北市的低收入戶的租金負擔可能會超過3成,所以現在的做法就是我們跟衛福部進行溝通,這個部分由衛福部另外編列社福預算來協助這些民眾,讓大家都可以很輕鬆的負擔。
反過來說,因為臺灣約有3成的家戶沒有報所得稅,但是這些家戶未必是低收而是自營小企業等等,如果用剛剛所講的所得標準來認定,因為他就政府機關的所得認定是零,所以他可能有錢,反而我們要用非常低的租金租給他,進而造成另外一種社會不公,所以我們在權衡這樣的資料後,就我剛剛的講法,其實以臺灣現在的結構來看,我們這樣做會比單純用所得來計算他應該付多少租金來得更符合臺灣的需求。
賴委員品妤:像剛才次長提到的,實際上你要如何查核這些人是不是不符合我們預期設定的群體,我認為這件事情也很重要。
另外,在看到內政部提出所謂市價8折的時候,其實我有幾個疑問,第一個,你資料上講的市價8折,其參考的標準是什麼?是中古屋、新成屋、公寓或是什麼類型的房子?
但我覺得更重要的是第二個問題,花次應該記得我之前的詢答就有提到,我自己也是租屋族,至少雙北租屋市場的狀況,我也不是不清楚,對民眾來說,現在租屋市場真的還是有很多不透明狀況,在這樣的狀況下,到底要如何估出這個市價呢?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國家現在沒有辦法很準確地去掌握租屋市場實際的情況,請問到底要如何去統計這個市價呢?請部長或次長說明一下。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透過仲介公司的租賃還是要實價登錄;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其實也掌握了五萬多個樣本;而租金補貼的部分,其實也掌握了二十幾萬的樣本,所以現階段我們可以掌握市場租金交易的資料大概有四十幾萬,其實這就已經掌握了半數的市場交易物件的價格,所以並不是我們掌握不到資料。
至於我們剛剛講的社宅租金的訂定,就是用這麼多的資料,包括我們去找每一個鄉鎮市區所有出租房子的單價、中位數,當作我們訂定社會住宅租金的市場基礎,雖然社會住宅可能蓋的是新房子,但是我們是用中古屋的市價來認定它的市價,然後再打8折、7折或5折,所以實質上它會比新房子的租金折扣更多。
賴委員品妤:我同意次長講的,而剛才次長回應了幾個問題,第一個,事實上我們可能能夠掌握的就是四十幾萬戶,但是另外的狀況,確實我們還是沒辦法掌握,我相信不管是內政部、本席或是民眾的目標,當然希望能夠有更多的掌握,這對大家的權利絕對會更有助益,所以我有幾個建議、幾個看法,因為剛才次長提到,其實目前國家能夠掌握的大概就是半數的狀況,如果從這個思路去看,我們希望能夠掌握更多,甚至要掌握全部的實際情況,就必須要讓房東承認他有出租的事實,但是目前內政部提出的措施,還是只有公益出租人。我知道內政部有表示,如果房東不給房客申請補貼,這個問題上次我有跟花次討論過,就是房東不給房客申請補貼,房客可以去檢舉,但實務上就算房東被罰了,房客很可能也沒有辦法繼續住下去了,因為房東可以把他趕走,當然這中間可能會有一些違約的問題,但是在租賃市場上,目前房客在大部分的狀況下還是屬於比較弱勢,找房帶來的時間、心力、金錢、成本都是讓房客最後選擇不檢舉的原因。
就算是透過公益出租人,我們目前政策的效果真的還是很有限,所以就要回到我前面講的這幾件事情,總結來說,日本有辦法訂出詳細的租金公式,其實是因為租屋市場透明化的程度非常高,而臺灣在租屋市場上,看起來有半數是不透明的,我覺得大家對這個計價標準還是很有疑慮的,而且包含你剛剛講的狀況,我們是用中古屋去看,但事實上我們也知道之前就發生很多地方政府主導的社宅興建完成之後,租金金額一提出來就馬上被罵爆,所以這個狀況其實還有很多可以調整的空間。本席認為,如果要讓租屋市場透明,對於房東的部分,可能胡蘿蔔和棍子都要拿出來,就是除了公益出租人以外,我還是要給兩個建議,也希望內政部林部長或是花次長,能夠慎重並儘快納入考慮,第一個就是租屋契約是不是有辦法加強,甚至等到時機比較成熟的時候,是不是能夠強制登錄?這個部分其實之前也都討論過了;第二個,當時我說這個部分有很多的討論,內政部也有給出一些理由,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內政部覺得自己也沒有這麼多的行政量能,這個我完全可以理解,本席認為,如果今天我們覺得可以往這個方向走,有沒有可能立於這個基礎上,建立一個租屋的獎金檢舉制,若可以往這個方向走,我們的租屋市場才能夠更加的健全,而且我們之前通過修法的平均地權條例,針對紅單條款就是採類似這樣的方式,所以這樣的方式其實是有一定程度可行性的,也很希望內政部能夠往這個方向走。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想跟你釐清幾件事情,第一個,沒有任何一個政府能夠做到所有的租金狀況都去做登錄,日本也沒有,我們國家能夠掌握大概超過50%以上的狀況,其實它已經可以做為一個統計上的大數,做為我們在訂定租金時一個很好的參考標準,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們在做的租屋訊息交易透明化,像剛剛講的仲介交易,必須要實價登錄;另外,2月8日修正公布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也已經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該要辦理實價登錄,並且把包租代管的資訊期限,從原本的每季現在縮短為30天,所以這可以讓相關資訊更為透明化,總之,這個我們已經在做了。
另外,你提到是不是也要強制登錄,這個立意良善,但實際上它不是很容易稽核,因為租約是一個債權的契約,有其實際上的困擾,不過剛剛提到的這些意見,我們都會將其納進來做一些研議跟參考。
賴委員品妤:最後1分鐘,我還是要跟部長講一下,因為現在的狀況剛才花次也有提到,我們現行的狀況是只有房東委託仲介出租的案件才要登錄,自行出租不用登錄,這會造成什麼樣的問題?的確,內政部沒有辦法掌握全部的狀況,我也同意,其實租賃市場本來就不可能百分之百、完全的掌握,但租客還是處於一個比較弱勢的狀況,我們還是希望國家對於租屋市場的掌控度能夠高一點,這樣才是比較好的。
除了內政部目前沒有辦法掌握房東自己出租的案件之外,反而有可能讓房東擔心透過包租代管會讓他自己的出租事實曝光,所以寧可去自行出租或是委託非法仲介,結果就是讓已經參與包租代管的房東,他們也許會想要退回租屋黑市,如此一來,不只造成包租代管的推行困難,也會損害房客權益,我想這也是內政部不樂見的結果。
剛才林林總總真的講了非常多的問題,我們也知道租屋的問題、租屋市場的調整不是一蹴可幾,因為我的質詢時間已經超過很多了,是不是就針對我剛剛講的這幾個問題,第一個,就是3月8日要求的資料趕快給我,因為真的已經超過期限了;再來就是剛才提到的幾個問題,就麻煩擇期儘快能夠來我辦公室,好好跟我討論,就是我們再來大概要往什麼方向?因為老實說,我自己覺得內政部在租屋這塊,其實態度一直是有點反反覆覆的,我也希望我們能夠去溝通,然後有比較確立政策的方向,那麼就再找一個時間來討論,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好,沒問題,謝謝!
賴委員品妤:OK,謝謝部長,謝謝次長!
主席:謝謝賴委員!賴委員講得很好,強制登錄及懲處的部分,你們可以研究一下再來報告。謝謝!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35分)主席、各位委員。我要請教部長和花次長,部長,辛苦了!內政部所有的官員辛苦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監察院在102年5月9日糾正了內政部還有地方政府,針對各級都市計畫權責機關任令部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達三、四十年都未取得,嚴重傷害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這裡面特別提到,應該要趕快返還給我們的人民,所以內政部在102年11月29日訂定了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到現在已經快10年了。事實上本席多次針對花蓮、臺東的部分,在106年也質詢特別提到,我們花蓮有很多尤其是像吉安鄉,我們三、四十年早期的鄉公所,把我們原住民的土地劃為公園用地、兒童公園相關的用地、學校用地這些都有,所以這個部分也請內政部去瞭解目前進度到底怎麼樣?在109年我也質詢次長、署長,還好都還在,希望你們能繼續,有的需要去協調,因為它太久了,不然可以修法直接返還,如果按照憲法法庭上次的決議,其實應該秉持這樣的原則,就是直接還嘛!而且現在少子女化,學校用地、兒童公園也用不到了,現在很多公園都跑到河床那邊去了,這個部長很清楚,像臺北市、基隆市很多公園都在基隆河兩岸、淡水河兩岸,不必在私有地裡面去當公園了,所以這個部分都是應該從不同的方向去思考。
我們看比較具體的個案,臺東縣大武鄉復興段這個地方,它當初是為了因應南迴鐵路大武火車站,以為會很發達,就把大武火車站前面那些原住民的土地全部劃為公共設施的用地,到現在你們可以調查每天進出多少人,對不對?這麼多年了,本席也曾經去會勘過了、內政部也派人去了,事實上縣政府這邊一直不積極,「刻正辦理」,刻正辦理到現在,然後又多一個理由─惟公共設施保留地若已規劃透過市地重劃等整體開發方式取得,則不納入。這個根本就不是理由吧!對不對?署長,你比較清楚,是這樣嗎?市地重劃就不能納入?這不可能市地重劃……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我想這是他們自己做的解釋,我們其實並沒有這樣子。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要糾正啦!
吳署長欣修:我們其實並沒有這樣子。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不好?要指導啦!
吳署長欣修:好,我瞭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畢竟地方政府的這個……
吳署長欣修:我們講更實際的話,因為它可能也覺得在大武這個地區還要再去辦市地重劃,在財務上可能覺得自償性比較差,又再把它排後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已經不可能了,我才說這個是很早期的……
吳署長欣修:所以我才會說這個我們會來跟它協調,你這個部分是不是重新來調整?重新調整你的規劃,該還給人家就還,如果覺得你還有需要保留什麼,就再來做整體地開發,如果不需要,該還就還,我想這個我們會跟縣府這邊來溝通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原住民的鄉親已經忍受了,把這個土地一部分要蓋火車站,當然就徵收了嘛!對不對?前面這些一大塊的土地,以為當初會有很好的榮景,經過幾十年之後,事實上不是這樣啊!可以調查每天進出火車站的人口,就可以知道了嘛!這個部分鐵路局數據都有,所以這個部分請部長指派我們的署長親自指導臺東縣政府跟大武鄉公所,可以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是,這個就是鄉公所跟縣政府本質權能要提升,不過我們專業上會儘量給予他們協助。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要親自去指導,因為我也是老公務員,要怎麼樣去教這些公務員,因為我是立法委員不太好去,若指導也不怎麼聽我的,因為我不是縣議員。如果署長很忙,最起碼副署長去指導他們,說這些理由都不對,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時間的關係。
主席:繼續、繼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真的嗎?因為會耽誤我們德維兄的質詢時間。今天的議題─臺北市老人在家近半數無電梯可搭,雖然我不是臺北市人,但是我也提過了住宅電梯的事情,真的要去積極處理,我們現在的規定是六層樓以上之建築物才強制要設置電梯,這個也是要檢討,八、九十歲的人在那邊爬樓梯,有一個地方有一位101歲的人,雖然他是住在2樓,但是101歲爬2樓也很困難喔!八十幾歲走樓梯都很困難,所以這個部分也必須去通盤考量,因為現在我們是規定六層樓以上,大家有這個意願的話,當然住1樓的通常不會有意願,但是不是幾分之幾的住戶同意就可以了?
吳署長欣修:現在其實有在修正,就是二分之一的住戶同意就可以了,但是實務上來講,大部分還是會遇到1樓的抵抗,所以我們現在相關的規定都有在修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要滾動檢討啦!因為這個部分要因應實際的層面,雖然我戶籍不是設在臺北市而是設在花蓮,但是我們平常在臺北市出入,很多的鄉親都會提到這些問題,所以這個部分要請內政部再積極,相關的建築設計與施工項目都已經定很多年,所以這個部分要拿來檢討,這是高齡化的社會,這個規定是你們早期公務員所定的,跟現在已經有所不同了,所以相關的這些規定都應該要再檢討,雖然你們這個作業規定裡面,對高齡者剛剛你講的過半數同意這個修正規定都很好,但是你要針對現在所面臨的這些問題,為什麼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可能還有一些建蔽率,還有你要做升降機或者是電梯,怎麼樣去突破一些規範,這個部分請部長、次長、署長加油!Sa'icelen是加油的意思。
林部長右昌:Sa'icelen。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標準。謝謝!
林部長右昌:謝謝!
主席(李委員德維代):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陳委員玉珍:(10時45分)署長好。本席在3月1日有質詢林部長,討論金門的社會住宅,後來你也到辦公室跟我討論。我們新的縣長上任以後,考慮到原來金門要興建社宅、青年住宅,因為金門地區的財政比較辛苦,而且還有建築成本、物價、人力成本都高漲的因素,所以沒有辦法興建低於市價的社宅。金門縣政府沒有能力做這個事情,本來已經發包要做社會住宅,但是暫停了,後來我有請您跟金門縣瞭解。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委員好。有。
陳委員玉珍:你跟我說3月13日要過去瞭解整個情形怎麼樣,如果地方政府確定不興建的話,中央政府要接手中華民國金門的部分。我們剛剛看到部長報告臺澎的部分,金馬還沒有做,臺灣本島跟澎湖都做了。
吳署長欣修:對,沒錯。
陳委員玉珍:根據你了解的情形,現在是怎麼樣?
吳署長欣修:的確我們上上週有派員過去,也跟縣府在當地確認,原來尚義社宅這個區塊是一個比較大街廓的區塊,看起來地點非常好,也了解金門縣因為這幾年疫情的關係,財政狀況不太好。我們也認為金門因為外地來的工作人口多,確實有興建社宅的必要,所以原則上我們會主動接洽這樣的案子,目前都已經接洽中,今年會接手。
陳委員玉珍:所以接下去金門的社會住宅完全由中央接手做?
吳署長欣修:對,我們現在決定先接手……
陳委員玉珍:包括所有的經費及各方面。
吳署長欣修:對,我們跟住都中心開始合作。
陳委員玉珍:由住都中心、中央接手做金門的社會住宅。
吳署長欣修:對,這個部分的……
陳委員玉珍:還有青年住宅是嗎?
吳署長欣修:工程管理的部分就由我們過來,但是青年住宅不是,我們是針對社宅。
陳委員玉珍:原來這個有包括社會住宅跟青年住宅,所以你們這次就是針對社會住宅接手……
吳署長欣修:是。
陳委員玉珍:從經費、預算到整個施工一整套,是嗎?
主席:請住都中心花代理董事長說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是,住都中心會負責處理所有的經費。
陳委員玉珍:OK,非常感謝。興建社宅後面還有我們剛剛一直提到的,包括包租代管、整體經營。
吳署長欣修:管理。
陳委員玉珍:這個是很長期的,50到70年。後續的部分剛剛很多委員也有提到,可能要包括日照、托兒、幼兒園,這些是不是可以一併列入考慮?現在應該還是會在那一塊基地做吧?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在尚義那一塊……
陳委員玉珍:已經完成的那一塊。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日照、日托我們會跟縣府談,如果縣府有需要,我們就會把它放進去。
陳委員玉珍:就包括在裡頭,長照跟各方面一起併入考量。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是,但是沒有住宿型長照,是日托、日照。
陳委員玉珍:還要托兒中心。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對,幼兒園。
陳委員玉珍:顧老顧幼都要注意,這個部分謝謝您。這個當然很好,你們今年要做,是不是?
吳署長欣修:對,今年就會開始。
陳委員玉珍:今年就會開始進入……
吳署長欣修:今年就會開始進入……
陳委員玉珍:開始進入規劃的階段。
吳署長欣修:沒有錯。
陳委員玉珍:好。這個問題是這樣子,如果從你們過去的政績、歷史來看興建全國12萬戶社宅的速度,從106年到現在112年,7年來到目前為止,完工的數量好像不是那麼多,所以……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其實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的政策,從頭到尾,從2016年到現在,我們的說法都是決標,不是講完工,因為蓋房子需要時間,所以一直用完工說我們進度落後並不公平。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用決標來講,你們已經達到……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因為決標它就會完工。
陳委員玉珍:決標就一定會完工?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決標就會完工。我們必須這樣說明,才不會讓辛苦的同仁覺得他們這麼努力但是備受挫折,這樣不公平。
陳委員玉珍:比如說以我們金門來講,如果開始規劃,今年是112年,現在是年初,以你們豐富的經驗,說不定今年就可以發包或決標。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對,我們努力看看在今年進行,如果可以順利找到營造廠……
陳委員玉珍:應該很困難。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們今年應該可以試著把它決標,如果……
陳委員玉珍:你也知道這幾年營造的整個成本高漲,這個就要提到……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當然這個價格……
陳委員玉珍:營造業缺工、缺料、營造成本高……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們還是要提合理的價格,因為終究還是要靠金門在地的營造廠協助,臺灣的營造廠比較少能夠跨海。
陳委員玉珍:因為價格比較不願意,過去不是沒有,假如價錢不好,他們在臺灣都不願意做,如果你們的價錢非常……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是。
陳委員玉珍:營造業現在又面臨另外一個很嚴重的缺工問題,不只是做社會住宅會面臨。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缺工的部分現在當然都有跟工程會、勞動部討論、處理當中。
陳委員玉珍:部長上來回答好嗎?因為缺工可能不是只有涉及社宅,還包括整體、全國在內,事實上還包括租屋市場,不是只有社宅,是全面性的。部長有沒有比較前瞻性的作法?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其實行政院已經注意到缺工的事情,有邀集各相關部會研商,已經談好了,最近應該就會宣布成果。
陳委員玉珍:方向呢?
林部長右昌:我們會因應缺工增加引入。
陳委員玉珍:包括引入外籍勞工……
林部長右昌:也會包括營建業。
陳委員玉珍:其實不只是民間工程,公共工程……
林部長右昌:都有。
陳委員玉珍:現在是普遍缺工,這個你們會……
林部長右昌:包括製造業、農業等等。
陳委員玉珍:對,各行各業應該都有反映給你們。
林部長右昌:是的。
陳委員玉珍:剛剛張宏陸委員也有提到住宅市場的房價這麼高,事實上供給跟需求的影響也很大,供需的部分全國都一樣,比如說臺北市,很多建築看起來都很舊,所以都市更新跟危老重建有其必要。我們先講全國,每9戶就有1戶是50年的老宅,去年第3季,全臺灣的住宅有904萬戶,超過50年以上的有101萬戶,這個數據顯示每9戶就有1戶超過50年。以我們金門來講,危老重建的核准率只有0.1%,就是千分之一,30年以上的老宅有八千六百多戶,已申請危老重建核准者只有10件。金門現在都更的部分只有1件公有土地為主的公辦都更,這樣來看的話,不管是全國還是金門,整個危老重建的件數都很少。
林部長右昌:是,不過跟委員報告一下,金門縣重建計畫受理10件,已經核准10件,所以申請受理是100%。
陳委員玉珍:但是以全部來講,只有0.1%。
林部長右昌:是,這個需要民眾來申請。
陳委員玉珍:不管是金門或是全國,危老跟都更方面相關的──因為我們要增加供給,讓房價不要飆漲得太厲害,所以要在供給跟需求面增加供給。都更、危老部分,政府還能不能提出相關的政策,比如說獎勵措施?之前有一個落日條款,幾年前我也在內政委員會,知道那個到5月,已經落日。這個部分政府是不是應該繼續鼓勵危老跟都更,讓整個都市可以更新?這個政策方向呢?
林部長右昌:這部分本來就有,我請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時程獎勵的確應該要落日……
陳委員玉珍:一定要落日。
吳署長欣修:從學理上要落日,但是我們有用一個叫規模獎勵來取代,也就是說,當危老合併起來的規模夠大,它一樣會有獎勵,我們希望是大案子,比較多棟一起做。
陳委員玉珍:但是時間會變得更久。
吳署長欣修:但是沒有關係,有規模獎勵。
陳委員玉珍:大案子的時間變得更久。
吳署長欣修:但是規模獎勵對他來講也很划算。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你說的那個獎勵,但是整個危老、都更,還有包括政府的行政效能,我最近看到臺北市的蔣萬安市長提出一些想法,非常好,讓行政效率增加,這個其實是很好的。內政部在這個部分、整體的國家政策方面有沒有什麼想法?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玉珍:行政效率也很重要。
吳署長欣修:其實現在我們都有督導各縣市政府,希望他們能夠提出,畢竟第一線的執行單位在地方政府。
陳委員玉珍:你現在說督導地方政府,就好像剛才張宏陸委員說的,像容積的部分,你說要督導地方政府。
吳署長欣修:當然。
陳委員玉珍:我們想的是,你們既然是中央政府,該在中央的部分就提出一個比較──比如說,列出一個準則,讓所有的效率變快。
吳署長欣修:是。
陳委員玉珍:剛剛張宏陸委員對容積的想法也是一樣,中央有一個標準先拉起來,地方自然就要跟上,你們要帶領地方政府前進。
吳署長欣修:危老跟都更這幾年經過我們不斷地修法跟精進,現在的程序已經越來越簡便,剩下的對地方政府來講,危老案件大概都半年內就可以確認完成,所以這個部分……
陳委員玉珍:你覺得行政效率上,你們已經很簡便了,是嗎?
吳署長欣修:對。
陳委員玉珍:不慢就對了?
吳署長欣修:對。
陳委員玉珍:所以問題在哪裡呢?難道是在金管會所轄的銀行這方面,讓危老都更面臨經費籌措的問題,所以不容易整合嗎?不然怎麼會全國都這麼慢呢?
吳署長欣修:危老的關鍵也是在要百分之百同意,所以比較辛苦都會是在前階段地主的整合。
陳委員玉珍:危老百分之百同意有沒有可能像都更一樣修改?
吳署長欣修:所以它在中間……
陳委員玉珍:都更這個部分現在已經有修改了嘛!都更這個部分,臺北市有修嘛!
吳署長欣修:因為都更屬於範圍比較大,要經過權利變換。
陳委員玉珍:我要問的是,有沒有可能也在比例上調整呢?
吳署長欣修:比例上應該是地方政府可以適度檢討,在這中間有沒有一個過渡,就是小型的、簡易型的都更,或是他們所講的……
陳委員玉珍:我們剛剛一直在談,我不好意思說你推給地方政府,當然你是給他比較大的主導權,也許你們在整體的政策上,像剛剛容積的作法一樣……
吳署長欣修:瞭解。
陳委員玉珍:你們就有比較前進的政策讓地方依循,因為中央部會的官員通常效率比較好……
吳署長欣修:我也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玉珍:剛剛我們也提到,頭腦比較好,也比較有政策的定錨效果,所以中央政府在政策上是不是可以更前進一點?讓地方政府可以前進、跟隨。
吳署長欣修:謝謝委員。因為我們在這個部分的確都已經儘量協助地方,不管是在程序上或是在融資上,都已經幫他們打開了。像這類融資在銀行沒有總額上限的限制,也是我們努力去打開的。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盡可能去協助他們,第一、把程序再簡化,第二、能不能夠再……
陳委員玉珍:沒有是你說的嘛!金管會對都更、危老是鼓勵的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童副局長說明。
童副局長政彰:都更危老條例就把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的上限比例已經全部都排除。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請營建署繼續。
吳署長欣修: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就是盡可能排除他們所遇到的障礙,所以現在危老案件才會快速成長。當然危老案件的規模普遍比較小,所以我們今年又推動,如果周邊有公有地,過去我們跟國產署已經合作……
陳委員玉珍:對,金門也有這樣的情形。
吳署長欣修:因為國產署已經跟我們合作了3年,所以現在已經有成功模式出來,因此我們在這一次的修法,鼓勵各縣市政府把相關公有地一併合併進來,這樣可以提高整體開發效能跟規模,提供比較大的供給。
陳委員玉珍:你這個想法跟我要講的一樣,我們金門縣也是因為有很多公私土地夾雜,而公有土地很多都受限於國產法、土地法以及地方財產管理的規定,所以取得上會有困難。內政部針對金門的部分也是會全力協助吧?
吳署長欣修:沒錯。其實國有地已經跟我們有一個很好的磨合機制,所以我們未來也一樣會請各縣市政府比照這個機制辦理,重點是現在已經提出要再修法,我們希望這次能夠通過,讓公有地也能夠參與危老。
陳委員玉珍:最後,我剛剛聽到賴品妤委員說租屋市場強制登錄,部長回說事實上不可能,因為屬於債權關係等等,我不贊同部長這個說法。為什麼會不可能?現在買賣房子都要實價登錄,怎麼會租屋市場沒有辦法做到實價登錄呢?什麼理由讓你覺得不可能?
林部長右昌:沒有,這個不太一樣。
陳委員玉珍:什麼理由讓你覺得不可能?沒關係,你不要管債權債務關係各種……
林部長右昌:因為房子的交易屬於物權,一定必須要登記……
陳委員玉珍:是什麼權利關係,跟實價登錄根本不會是一樣的東西!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因為物權要強制登記,才會生效力,沒有登記之前是不生效力的,但是債權……
陳委員玉珍:生效力是結果!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債權沒有登記還是可以生效力。
陳委員玉珍:所以都可以,你的行政作為跟它是物權或債權根本沒有關係,我看不出關連性。可以像賴品妤委員所說的採取獎勵或懲罰,如果租屋市場不登記,就做懲罰的措施,被發現以後重懲,當然房東就會思考被懲罰或不被懲罰的情況,懲罰可能很重啊!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此舉可能會導致一些房東乾脆不要出租房子,這樣會更麻煩。
陳委員玉珍:你想想看不可能的原因是什麼?你們講的不可能原因,讓我覺得不能接受,如果不可能……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因為我沒有辦法查核!
陳委員玉珍:比如說政府力量無窮大,我舉個例子,像我昨天看到一個新聞,顏寬恒自己買賣房子,都可以讓檢察官介入調查是真交易還是假交易,針對私權之間的買賣房子行為,檢調系統還可以介入去調查,不管它是真是假,檢調系統都可以這樣強力調查,我們行政部門沒有能力將房東跟房客之間的行為進行獎勵或是處罰,我真的不能接受!
林部長右昌:委員,跟你報告一件事情,因為那件事情是司法調查,這跟行政是沒有關係的,那個是司法。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所以你看政府多有能力,讓司法去調查人家買房子是真的假的,甚至用重金去做這件事情!
林部長右昌:因為這是一件司法偵辦案件,所以才能夠……
陳委員玉珍:司法調查你跟別人買賣房子是真是假,這樣強力介入,政府的力量無窮大!行政機關的力量無窮大!
林部長右昌:但司法……
陳委員玉珍:你怎麼不能做獎勵或是懲罰的作為?關於房東登不登記,要去獎勵或懲罰嘛!
林部長右昌:但司法……
陳委員玉珍:你們可以訂出這樣的規定,讓租屋市場更透明,我們的目的是良善的,對吧?你要獎勵來登記租屋的人,甚至給予租稅上的優惠;而重罰不登記的人!市場就會慢慢走向這個趨勢,就像強制實價登錄也是這樣慢慢來的,我覺得這跟債權、物權沒有關係,我覺得不能這樣牽拖。
林部長右昌:沒關係,這部分尊重委員意見。不過我想補充,租屋市場是兩塊,我們一般只會談到房東的部分,如果整個租屋市場要健全的話,還要談到房客的部分,其實有一些國家對於房客、房東的資格都要做審查,這中間有一個租屋的平台,因為房東也怕租給不好的房客,房客也……
陳委員玉珍:是,你們現在做包租代管專頁也是在慢慢建立一個平台。
林部長右昌:是,我們目前就是在建立平台。
陳委員玉珍:我們也是支持這樣的作法,我只是在跟你說,我剛剛想到賴品妤委員所講的,我覺得他講的也是有道理,你們實際上也應該去研究一下,畢竟房客通常比較弱勢,政府的力量要幫忙。
林部長右昌:我們會研究。
陳委員玉珍:謝謝您。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玉珍):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1時2分)謝謝主席。部長,100年以後,你幾歲?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100年以後,152歲。
李委員德維:部長,營建署給羅致政委員的公聽會報告中提到,澈底改善行人空間需要100年!
林部長右昌:這個部分是不是容我說明一下?
李委員德維:好。
林部長右昌:這個應該是它用一個簡單的方式,使用所有道路的長度去除以我們每年可以處理的長度,不過我要說明的是,我們解決、改善人行道的環境不一定要採這樣子的作法,我們可以擇重點或者是交通熱點,比如像車站、學校或者是醫院周邊作為重點改善的地方,由點而線而面,這樣子不需要到100年。
李委員德維:部長,你這個答案就及格,我不是責怪署長,我認為署長太老實或是太白目!
林部長右昌:老實啦!
李委員德維:講100年這種數字真的會讓人很生氣!
林部長右昌:誤會啦!這是誤會。
李委員德維:就這樣很直白地提出來,所以這部分要特別拜託,因為CNN講到行人地獄的問題,其實我個人認為,這不只是改善行人空間的問題,有很多是教育的部分,不管是駕駛或是行人,另外還有改善設施、相關觀念的建立都很重要,所以針對這個部分還是再提醒一下,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好的,謝謝。
李委員德維:再請教一下,財政部的報告說,今年2月已經提供63.41公頃國有地以及國有建物112筆供主管機關辦理社宅規劃興建;內政部也說已經超過7.2萬戶。請問部長,關於財政部的63.41公頃,興建中的使用多少?還有多少仍在閒置跟規劃?
林部長右昌:這部分我請署長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這個數字我可能還要精算一下,因為國有地裡面有時候會含有一些其他的公有地,還有一些屬於私有地的部分。
李委員德維:那就拜託你盤整之後,再跟我們說明,好不好?
主席:請住都中心花代理董事長說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跟委員補充一下,國防部、財政部給住都中心的一共有228塊基地,現階段住都中心已經招標、決標完成的有74處,全國有74處已經決標完成,其他的都陸陸續續規劃、公告招標,我們今年大概還會有2萬戶左右公告招標。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請教一下部長,聯徵中心的資料顯示,第四季房貸的評估均值是1,225萬,比起10年前漲了289萬元,但是在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草案)當中,臺北市的原始核貸金額卻只有850萬元,其他縣市的原始核貸金額為700萬以下的房子才可以獲得一次性補助3萬元。本席認為這其實跟實務上有些背離,請教內政部怎麼樣評估臺北市850萬而其他縣市是700萬?
林部長右昌:這有兩個部分,我們這個政策是中低薪房貸戶的支持方案,重點在於年所得收入120萬,我們是針對中低薪對象。當然不同縣市的所得狀況、家戶狀況不太一樣,所以我們必須訂一個標準,剛剛提到700萬跟850萬,我們基本上是……
李委員德維:會不會再提高呢?可以考慮嗎?
林部長右昌:我想標準訂了就不適宜再提高。第二個,其實這反推回來,850萬的話大概可以買到1,200萬的住宅;然後再反推,如果是30年房貸的話,他每個月要繳交的金額就已經達到四萬多塊,再高的話就已經超過他的所得收入能力了。
李委員德維:請教第二個問題,財政部公布放寬新生兒普發現金的領取資格,今年出生的寶寶都可以領到這個紅包,但內政部草案的房貸認定基準日是今年2月28日,請問部長,有沒有考慮仿效一下財政部把這個基準日延後?有考慮嗎?可以考慮嗎?
林部長右昌:但是這不太一樣,小朋友那個是普發,我想當初是思考已經在肚子裡面的應該就要算,但是這跟內政部房貸支持方案的對象可能有點不太一樣。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再請教一下,臺北市的社宅月租有超過4萬塊,而房租超過收入三成會排擠家戶支出,依照租金4萬元來逆推,其實月收入要在12萬以上才可以負擔,本席認為社宅的租金價格偏高,對於民眾來講,其實沒有怎麼樣照顧到,內政部可以考慮調降社宅的租金,另外社宅坪數的規劃是不是也可以附帶檢討一下?
林部長右昌:是的,有關社宅房屋的坪數規劃,我已經有指示住都中心跟營建署思考,因為也有許多民眾反映坪數不一定要那麼大,不過這要取一個衡平,如果小坪數越多的話,我們在樓地板面積所犧牲的公共空間比例也會增加,所以針對這部分,我們也聽到這樣的意見、會來做一些討論跟思考,如果OK的話,我們也會推比較小坪數的社宅來增加供給。
另外你提到租金的部分,臺北市的4萬塊的確是有點高,不過這部分我等一下請吳署長說明,我們整體的租金計算方式也有一套標準,基本上在現有的市價、租屋市場上面,其實我們是比租屋市場還低,如果是我們自己興建的話都是新成屋,但我們是用中位數的價位,也就是用中古屋的價位計算,所以會比它還低,這部分我請吳署長說明。
李委員德維:請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謝謝,因為各地方政府自己興建的社宅會有自己的計價方式,但是我們現在也透過一些相關的共識營活動,來鼓勵地方政府要依照原來內政部所期待的,是以周圍中古屋的中位數價格來訂定,而且要再打折,這樣的話其實會比較衡平,也會關聯到您剛剛所提的,有些人就會覺得坪數不要那麼大,租金就不會這麼高。關於這兩個部分,我們會給地方政府一些建議,希望在中間取得一些衡平,當然中央自己興建的部分一定是遵照這樣的作法,不會犧牲住戶的權益。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補充一句話。
李委員德維:請說。
林部長右昌:因為未來會有中央興建的社宅,還有地方興建的社宅,我們現在正在做一些討論,我們不希望一市兩價,也就是在價格上應該要取得衡平。
李委員德維:好,你們去注意。
林部長右昌:我們有在注意。
李委員德維:最後兩個簡單的問題,大家都非常關心3月份居然有16具海上浮屍,初步清查後,有5位臺灣人、2位越南籍,另外一些身份待查,請教我們現在是不是已經淪為人蛇集團的目標?臺灣是否已經成為一個目標?是否有黑幫介入?相關警政單位有什麼資料嗎?
林部長右昌:從2月27日到3月29日,警察機關跟海巡總計發現20具浮屍,其中16人已經確認身分,其中9名是本國人,另外7名是越南籍人士,還有4具大體的身分待確認,我們現在已經確認了9名本國人的部分都是落海或者是自殺輕生,這個部分檢察官已經相驗完畢,而且家屬也指認了,並沒有異議,所以這個跟今天的偷渡案沒有相關。
另外我們有接到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訊息,今年2月份有一個14名越南籍人士的偷渡案,所以我們基本上懷疑那14名越南籍人士就是浮屍的部分,如果是這樣的話,大概還有3具遺體還沒有發現,目前沒有發現這跟人口販運有直接相關,我們還在配合檢調偵查的過程。
李委員德維:最後一個問題,鄭文燦副院長證實蔡英文總統啟動防衛國土計畫,要在警政署成立保八,專責電廠、油庫、水庫還有機場這些國家重要基礎設施的防護工作,請問部長,這是為了平時跟戰時的轉換而做的規劃嗎?這裡面還牽涉到一個重點,就是現在的電廠、油庫、水庫及機場難道不是由相關單位負責嗎?
林部長右昌:目前關鍵基礎設施是保二在負責,所以有一些本來就有人在負責了,但是為了相關人力的考量,所以有一些關鍵基礎設施現在是由保全在負責,相關單位認為有需要提高油、水、電,包括通信等等關鍵基礎設施的維安,所以有在思考怎麼樣提高維安的層級及防護的能力,至於是否要成立保八,這都還在討論當中。
李委員德維:本席還是要提醒你,根據國防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作戰時期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陳請行政院許可,將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納入作戰序列運用之。」大家都非常關切保八未來會不會被規劃成所謂的作戰部隊,假如真的要成立保八的話,內政部真的要作相關清楚的說明好不好?我就提醒你們……
林部長右昌:相關都還在研議當中。
李委員德維:對,你們再去研議好不好,我的部分就到這邊,謝謝主席、部長。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11時13分)
繼續開會(11時24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1時24分)部長、次長好。請教幾個問題,我記得在兩年前,也就是2021年4月21日我有就教過花次長,當時我首次提出補貼購屋頭期款的概念,我記得花次長說這樣房價會漲,我不認為你當初講的是錯的,因為時空環境會有所不同,但是今天我要再請教同樣的問題,因為林部長在上個月也就是今年2月14日,提出內政部要提供青年購屋積金,對他們有所幫忙,對年輕人來講,他們要購買房子的第一個難關其實就是自備款,從去年第三季30歲到35歲年輕人貸款的中位數來看,臺北市的平均房價是1,951萬,需要的自備款是390萬,可買到的坪數差不多32.1坪;新北的平均房價1,361萬,自備款必須要272萬,可以買到36坪,臺南跟高雄當然比較低一點。
假設一個剛畢業的年輕人,當然我這都是假設啦!畢竟剛畢業的年輕人要買到房子本來就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假設他住在臺北,月薪3萬元,不用給家裡人費用,也沒有助學貸款,很會存錢,一個月可以存2萬,要存390萬元的自備款也要存十幾年,本席也認為存十幾年對年輕人是否合理,依我們當初來講,我們以前哪有十幾年就能買到房,沒有那麼簡單,但政府總是要給年輕人希望,我們儘量來幫忙。
我要請教部長跟次長,如果借助法國、澳洲或者德國的經驗,法國是條件零利率的房屋貸款;澳洲則是產權共享,購屋者自備5%,政府付30%並持有30%的產權,看起來比較複雜;德國是首購族經過銀行評估以後,他有機會得到百分之百的房屋貸款,還可以搭配購屋育兒津貼,部長也提到怎麼樣幫助年輕人籌備自備款的觀念,花次長當初是回答這比較困難,房價會上漲,但是部長在2月份提出這樣的概念,我倒覺得滿佩服的,我在這邊有一個建議,有沒有可能加碼存款的利率,或者從一定額度的獎勵金著手?就是政府跟銀行端配合,比如提供存款的指定專戶,推出一個更優惠的存款利率,或者說自備款存到一定額度的時候,由政府給他一個獎勵,這些都是不錯的作法,不知道部長還是次長的想法有沒有一致,我想聽聽你們的見解。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謝謝委員的垂詢,買房子是人生的大事,一個人一輩子大概會有2到3次買房跟換屋的經驗,像我個人的話,我是38歲買第一間房子,也就是我工作了10年,跟我太太存錢之後才買了房子。
莊委員瑞雄:很厲害了。
林部長右昌:現在小房貸大概是15年,我們在買房的時候,第一個要看自己的需求,第二個要看自己還款的能力,誠如委員剛剛提到的有兩個東西,第一個是要有自備款,第二個是要有經濟能力,必須具備還貸款的能力再去買房。不過政策上我們希望能夠協助年輕朋友,所以我在上任之後有提到政策上的思考方向,就是建立一個青年購屋公積的支持機制,這個就是鼓勵有要購屋的年輕朋友去存錢,然後政府給予一些優惠利率的支持。另外……
莊委員瑞雄:什麼時候可以推出?
林部長右昌:因為這還有相關的配套,我們正在做研議,適當的時候會推出。
莊委員瑞雄:所以這個是沒問題的?
林部長右昌:這個政策方向我們已經討論過了,基本上,這是正面的。
莊委員瑞雄:我倒是覺得這對年輕朋友來講,算是很振奮的消息啦,但本席建議除了針對購屋頭期款給予年輕人支持以外,內政部是不是可以去研議搭配其他的福利方案來推出?比如說,自備款支持方案的民眾在購買期間如果有養育新生兒,這樣政府就再提供利息的補貼,例如補助3年,之後第二胎一樣可以增加3年的利息補貼,我想這樣就可以跟整個社會福利政策或人口政策做搭配,畢竟政府希望年輕人生小孩,不是嗎?或許可以透過支持他們購屋頭期款的補貼,更加減輕年輕朋友的負擔,這部分我希望部長可以一併去做思考。
另外,我要請教花次長,上一次我們在討論對年輕朋友的補助問題時,曾經提到租屋族電費支出的議題,我記得當時次長有跟我講到定型化契約裡面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那會讓人心裡面毛毛的,因為上面是規定電費不得超過台電所訂的當月最高計價,這會造成一個灰色的空間,那時候你承諾會去做檢討,一直到2022年,內政部都有去努力,然後到最後,2020年農曆過年以後,台電的新制上路,在帳單上也增加了一個去年平均度數的欄位,讓房東在收取電費時有一個參考。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問題,房客其實是看不到的,所以也沒有辦法去據理力爭,次長,當初我們都討論過這個問題,內政部另外一位邱次長承諾會再去做檢討,這是22年的事情,現在已經是23年了,也快1年了,電價也要調漲了。我要請教的是,我們在整個住宅租賃的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房東如何跟房客收取電費,現在是分為夏季電價與非夏季電價,在計價各有上限的規定,不得超過台電所訂的當月最高計價,比如說夏季電價是6.9元,非夏季電價則是5.8元,可是很多房東為了不違法,常常把電價訂在5元至6.5元之間。房東其實已經有一筆房租的收費,電費其實應該是回歸到用戶使用多少電就繳交多少電費才對,而不是另外又來訂定這樣的單價,好像多剝了一層皮。所以我要請教的是,4月份如果電費調漲,住宅用電在701度到1,000度之間的調漲3%,超過1,000度的人則是調漲10%,以現在1,000度以上的6.99元來講,調漲以後就會突破7元了。突破7元以後,現在有許多是一戶裡面又切割成很多的雅房,調漲以後,人數一多,這個700度的電費門檻一定會超過,如果是這樣的話,部長、次長,你們不覺得在過去整個租屋的黑數裡面,對我們內政部來講,本來就是一個很頭痛的問題了,這一次台電端出這樣的策略,其實仍然回到房東的意願,有些房東根本連租房子這件事都不想讓你們知道,所以你們根本查不到,而房客也不敢提出申請,對那些租屋族來講,你不覺得這等於是雪上加霜嗎?
主席:請住都中心花代理董事長說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確實這是一個頭痛的問題,關於當時定型化契約規範,其實那時候的背景跟現在的問題背景又不大一樣,那時候其實有一些房東每一度是收超過台電的電費,或者是非夏季收夏季的電費上限,當然我們在定型化契約規定下去之後,絕大多數的房東都還是會依照我們這個標準去做,至少在非夏季的時候,他不會去收夏季電費。當然現在往下就會產生一個問題,實質上我整個用電的度數沒有那麼高,或是我不是超過這個計費的標準、不是用電超過1,000度以上,但是房東可能還是用漲得比較多的那個當標準,房客沒有辦法查詢。這個部分,我們再來努力看看,因為實質上,我們當然會希望是你用多少電就繳多少電費,房東就應該向房客收取多少電費,這才是合理啦。
莊委員瑞雄:是,我們都是這樣在講。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他應該走獨立電表的方式,這樣會比較好啦。
莊委員瑞雄:其實我們都是這樣子啦,我們都摸著石頭過河,我們都是邊走再邊做修正,這也是一種進步啦!但這個問題我其實已經談2年了,我都一直希望內政部對於租屋族電費收取的方式,是不是也可以從電費去收取,就以天花板的價格來做下修,或是搭配台電每一期帳單加註每度的平均電價的公開資訊裡面,訂出有那些不合理的收費態樣,這件事總是要有一個比較好的答案出來嘛。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瞭解。
莊委員瑞雄:這個問題我談兩年了,沒錯,你們確實是有進步,但總是要把這個問題解決掉啊,你不覺得現在的作法是不公平的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對,當然是不公平,這裡面確實存在不公平的現象,最好的方向當然是每一個房子、每一戶都有自己的獨立電表來算他用電的狀況,我們再努力看看,這個部分的樣態太多元了。
莊委員瑞雄:當然,所以我才說你們是邊走邊做修正,一直在進步,但是我們希望把這個問題解決,因為現在的問題是馬上就要調漲電費了,所以租屋族馬上會感受到這個問題,到時候一定會覺得很痛。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瞭解。
莊委員瑞雄:我建議兩年了喔,這個問題儘速把它處理掉,好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們再來想辦法解決。
莊委員瑞雄:想想辦法,好不好?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委員剛才的建議─每度平均的電費,確實也是增加一些判斷基礎的方法,我們來努力看看。
莊委員瑞雄:這件事必須更積極一點啦。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好。
莊委員瑞雄:我覺得進步仍然不夠,再想看看這個問題有沒有辦法一步把它解決掉啦,好不好?謝謝。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11時37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部長上臺備詢。部長好!部長,今天我要跟你討論的問題是,現在有很多年輕人也好,中年人也好,他們都沒有能力買房子,因為房價一天一天、一月一月、一年一年一直在上漲。針對這個問題,內政部確實也希望加以解決,尤其在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正中,我們希望透過條文的規定,可以解決房價持續上漲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本席在總質詢時也有提到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子法何時可以公布的問題,本席方才也有聽到部長提出的業務報告,針對你的報告,本席想要請教部長的是,既然剛才你針對子法部分可以解釋的非常清楚,請問何時可以實施?請部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剛才委員提到房價過高的問題,其實現在政府對於平抑房價及打炒房部分已經有初步的成果。
王委員美惠:有初步的成果啦,我來聽你說明一下。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幾項最新的數據,從去年第四季起,我們的房價已經開始溫和修正,不管是房貸負擔率,還是房價的所得比,在六都中,除了高雄市之外,全部都是有下跌的情形。
王委員美惠:有比較低嘛。
林部長右昌:對,是有下跌,雖然我們的利率是上揚的,不過因為房價有做修正,民眾購屋的負擔能力,現在已經有改善的跡象,這個是109年以來最顯著的改善情形,這顯示整個住房的市場是朝向一個健康的方向在走。幾個數字跟委員報告,從全國來說,我們中位數住宅的價格在去年第三季及第四季,下跌了10萬元,這個季變動率是1.16%,房貸的負擔率也減少了0.3%,另外是房價所得比的部分,這是倍數,也減少0.19倍,這是全國的部分。以房價最高的臺北市來說,中位數房屋價格的變動率減少了40萬元,對不起,應該是金額減少40萬元,季變動率是2.06%。另外,房貸的負擔率也減少1.01%,房價所得比減0.43。其他的部分,我再提供資料給委員,不過我想表示的是,我們去年開始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之後,其實市場已經開始反應,也就是我們初步平抑房價的作法已有見效,讓高房價的問題能夠得到緩解,現在房價已經在做溫和的修正,所以這個方向是好的。
王委員美惠:部長,本席剛才聽你這樣說,但一般百姓根本感受不到啊!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因為才剛開始。
王委員美惠:最主要是價格部分百姓都感受不到啊!所以常會質疑政府不是說要打房、打房,但究竟是在打什麼呢?到目前為止,沒有一位民眾會覺得因為中央的打房措施,他們現在已經有辦法去買房子了。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房價的部分不會因為政府現在開始處理房價,然後房價就大跌,房價大跌那就完蛋了。
王委員美惠:房價大跌會出現金融風暴,然後臺灣就完蛋了,這樣是不行的啦!
林部長右昌:所以我剛剛報告現在是溫和的修正,這是好的事情。
王委員美惠:本席想要跟部長說的是,政府的措施必須要讓百姓感受得到才行,這樣是比較重要啦,因為我覺得包括內政部在內的幾個單位,確實很用心在處理這件事情,我希望你們能夠讓百姓早一點感受到政府的作為,我認為這是最重要的。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效果已經出來了,我想大家逐漸就會感受到。
王委員美惠:雖然部長有這樣的感覺,但我們平常常在基層走動,一般民眾並沒有同樣的感受,所以我希望你們必須要加油、再加油啦。
林部長右昌:好。
王委員美惠:另外,本席要詢問有關社會住宅的問題,花次長聽到我要詢問這個問題,他就面帶笑容看著我,表示他應該知道我要問他什麼問題。
主席:請住都中心花代理董事長說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知道。
王委員美惠:次長,自從本席來臺北擔任立委之後,就一直很認真在為嘉義鄉親打拚,除了拚建設外,也要拚經費,過去政府說要在嘉義興建社會住宅,經過本席一再奔走、詢問,你們原本確實有所規劃,但嘉義東區的社會住宅一處都沒有,只有西區有兩處,結果在王美惠的打拚之下,你們也有聽到地方上的聲音,所以決定在東區興建一處,等於嘉義市一共有三處。
再來,本席要請教次長的是,之前你去嘉義的時候,看到西區兩處位於博愛路、友忠路的社會住宅動土,請問你是覺得感動還是歡喜?能不能請你告訴我你在那當下的心情是如何?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每一次我看到社會住宅的興建動土,說實在的,我心中都是非常歡喜的,也替在地民眾感到高興。
王委員美惠:很歡喜,那我們來看一下當時的相片,看看你是不是真的很高興?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有啦,我不是跟委員一起比愛心嗎?
王委員美惠:對,你有比出來,這表示你有做出一些成果出來。不過次長,高興歸高興,我希望你心中必須要記得,位於東區的第三處社會住宅至今的開標情形是第一次流標,第二次則是資格不符,你們預計會在下個月繼續招標。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是。
王委員美惠:次長,本席請教你,前二處已經動土這麼久了,第三處在土地、經費都不欠缺的情況下,為什麼到目前為止你們的執行率會不佳呢?其實我應該說執行率很差,只是我實在說不出口,因為西區那二處在興建後,裡面的設備等等都非常好,除了綠能外,還可以托嬰,甚至設有活動中心,所以附近的各里都可以在那裡舉辦活動,這種表現是很好的,但東區的部分,請教次長,你要如何讓它早日完成招標?請你回答一下。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報告委員,有時候流標是在所難免的啦,因為不可能每一次都很順利,現在這些年來,其實公共工程的招標或社宅的招標本來就很辛苦,所以嘉義西區這二個社宅能夠順利招標,當然也是同仁很拚命去做的結果,所以才能夠一次就順利招標完成,但委員不要看到流標就覺得我們的效率不好,這樣講對同仁來說很不公平,真的很不公平,因為我們的同仁真的是拚命在做事,這個案子4月會繼續招標。
王委員美惠:我的目的是要告訴你,看到你們這麼認真,西區這二處做得這麼好,我也知道同仁們的辛勞。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對,所以請委員給我們鼓勵啦!
王委員美惠:我說給你聽,身為立委,我的職責就是要監督你們早日建設完成,因為這是你們開出來的社會住宅支票,我覺得讓它早日完工是最重要的。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下個月會再招標一次,應該可以順利完成。
王委員美惠:次長,鼓勵歸鼓勵,監督歸監督,但該爭取經費的,我一定努力去爭取。我現在要跟你探討的問題是,下個月招標的時候,你認為它會不會再度流標?這是我最擔心的問題,我也知道你很辛苦,說實在的,所有同仁大家也都很辛苦。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在這裡當然不可以說百分之百不會流標,但應該會順利完成才對啦。
王委員美惠:好,那我們就互相為對方加油,因為說實在的,嘉義市看到中央可以在地方上興建社會住宅,無論是對中低收入民眾也好,對於年輕人未來要購買房屋也好,絕對是一大幫助,也給予他們希望及期望,這是你、我大家共同打拚的目的。部長,我剛才並不是指責他們不認真喔,我是擔心為什麼會流標啦!
林部長右昌:是,到時候動工的時候,我再請花次長過去跟你一起比愛心。
王委員美惠:但是必須那時候立法院沒有開會才行,因為開會時我必須來臺北開會,以善盡我擔任立委的職責。部長,關於房價的問題,最近嘉義市有一間50幾年的老房屋,30多坪的賣價居然達到一千多萬元,因為出現這樣的問題,說實在的,外界如果傳出來,會認為嘉義市的房價是非常昂貴的,部長、次長、署長,你們覺得這間房子為什麼可以賣出這麼高價?你們是不是可以替嘉義市發聲一下?
林部長右昌:委員,你的資料來源是嘉義房屋的自售網,所以那個價格應該是開價,開價的價格其實是取決於屋主,他想要訂在2,000萬元也可以,這是原因之一。第二個,其實在市中心區的土地比較稀少,但真正有價值的並不是房子,房子50年以上的早就沒有價值了,有價值的是土地。
王委員美惠:所以重點是土地嘛!部長,其實關鍵在於嘉義鼓勵老屋翻新、重建,鼓勵屋主或建商如果去新蓋的話,容積率可以提高很多,最高可以達到240%,所以剛剛多位委員在質詢容積率的問題時,我覺得中央必須訂出明文的規定,說實在的,雖然部長說那是屋主自己訂出的房價,他想要開價2,000萬元、3,000萬元也可以,畢竟臺灣是民主自由國家,想要賣多少錢都可以,甚至開價5,000萬元也可以,我只是要跟你說,會有這樣的行情存在,就是因為老屋更新。政府鼓勵老屋更新,對社會來講也是一種安全的做法,這是最重要的耶!署長對嘉義非常關心,是不是請你說明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其實應該這樣說,以這塊地來講,它看的就是土地價值,但是42坪在嘉義來講其實很難蓋,因為蓋一間太大,要蓋兩間又蓋不起來,所以我覺得這個開價比較像是期待值。我們不要說它太誇張,就說它是期待值好了。這塊土地42坪的大小剛好卡在一個很尷尬的位置,老實說應該和別人合建,但是看起來地主並沒有這個意願,所以這單純是開價。不過最近南部房價確實整體都在上漲,我也看到很多中古屋真的都是隨便喊價,這是確實存在的現象。
王委員美惠:署長,他們並不是隨便喊價,有的是仲介跟他們說,政府在鼓勵老屋更新,嘉義市的容積率可以到多少等等……
吳署長欣修:沒有啦!
王委員美惠:有時候老百姓就傻傻的往上喊價耶!所以我趁這個機會讓你說明一下。嘉義市是很適合居住、生活的好地方,不是隨便喊價的地方!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嘉義市這幾年有市地重劃,還有一個區段徵收區,建地的空地已經很多了,老實說,要買這種地方,不如到那幾個市地重劃和區段徵收區去買還比較划算。
王委員美惠:署長,人家要買新屋或老屋,我們不予置評,如果你去嘉義市,就會知道我們有很多小吃店或咖啡廳都是舊屋利用,將老屋活化,加入古早味,大家坐在裡面喝咖啡,覺得很有氣氛,所以什麼人要買或不買,我們都不管,我今天只是和署長及部長探討,不要讓老百姓抱怨,自己想買一間房子為什麼這麼困難?房價為什麼都不下跌?可是就像剛剛部長講的,如果一直跌,跌到很嚴重的話,臺灣就糟了!我們應該要在漲到一個程度的時候,讓它不要繼續上漲,不然年輕人辛辛苦苦存到第一桶金,房價往上飆漲,好不容易存到第二桶金,房價又往上飆漲,他們永遠買不起!問題是在這裡啦!
針對本席今天講的,希望部長儘快處理,平均地權條例的子法也要趕快實施。以上。
主席:謝謝王委員。針對嘉義的社宅,可能要考慮物價波動,不然都會一直流標啦!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1時53分)本席想請教花敬群次長。次長,友誼歸友誼,質詢還是需要你來負責回答。
以今天的題目來看,平均地權條例當中有一個預售屋不能轉售的規定,這點本席贊成,因為你買來要自住,除非有特殊的非自願因素(這部分將來你們會公告),不然就是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之間的轉移。但是你要這樣想,過去我們擔心購買預售屋會是一個投機行為,目的是炒房,所以禁止它轉售。這是一個強制的手段,因為它是禁止喔!不過我相信這也不會違憲,因為公序良俗、居住正義之必要,所以必須予以箝制。可是回過頭來,做為一個國家對人民的保障,當我箝制你預售屋不得轉售的時候,對買預售屋的人來講,就是要自己長長久久地住下去,那他如果遇到爛尾樓的話呢?國家禁止他轉售,但是國家在防弊的問題上又做了什麼處理?
也就是說,平均地權條例已經修正通過了,可是當中有很多配套的子法需要你們去研擬或修正,包括私法人購買住宅得經許可或免經許可等等,你們在種種過程當中還講,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部分也要去精進調整,請問這裡要調整什麼?
主席:請住都中心花代理董事長說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委員好。跟委員報告,這是兩個面向的議題,一個是預防炒作,一個是消費者保護、消保的問題。爛尾樓的問題當然是以消保為核心,不過我們去年12月其實已經針對預售屋的擔保機制開過座談會,也研擬了一些未來精進調整的方向,我們擔心的就是像委員剛剛提到的爛尾樓。其實建商倒閉,重點是消費者繳的預售屋價款有沒有被保護住,如果有的話,其實後續還是有建商可以接手,怕的是消費者繳的價款已經被用光了,而且沒有用來蓋房子,這個事情我們會來做更進一步的討論和精進,因為我們也擔心要是出現爛尾樓,真的會是一個麻煩的事情。
江委員永昌:次長,容我做一點批判,你講得空洞了!
今天金管會也有人列席。從過去到現在,內政部去找金管會說要在五大擔保機制當中做努力,等一下我講到信託的部分,大家就會覺得其實付諸闕如啦!現在的人就是擔心房價日日高漲,所以才會去買預售屋,已經回到這裡了,因為不能轉售嘛!在這種狀況之下,不要說蓋不起來,還包括有的會一屋二賣、少屋多賣,中和就有一個案子蓋到17樓卻賣到18樓,一間房子既賣給甲,又賣給乙!我後面還會討論這個問題,現在就先來講你剛剛講的續建機制,不要建商倒了,財務不行了。所以第一個,建商的財務到底要怎麼審核?這也是一個重點。現有的履約機制當中,我就先講啦,你剛剛講的價金返還保證是少數特例,如果是公會保證,則根本看不到案例,現在只剩一個同業連帶保證,問題是同業連帶保證現在的狀況是什麼?我唸給你聽,在你們的補充規定當中有:提供擔保與被擔保業者之公司代表人不得為同一人,且不得具有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關係。結果人家相同股東、相同持分、母子公司……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瞭解委員的意思啦,那確實是一個毫無意義的規範。
江委員永昌:那怎麼辦?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所以要改啊!
江委員永昌:那要把同業連帶保證從五個擔保機制當中抽掉嘍?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是希望這樣。
江委員永昌:不、不、不,你……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因為這需要溝通。我跟委員報告,因為同業連帶擔保在中南部用得很多,所以當然需要協調嘛!我們當然希望強化它的保障效益,而不是形式上好像有,實質上卻沒有效果,這種機制其實沒有意義啦!
江委員永昌:好,所以這裡面第一個就是建商,其實有時候口碑都是假的,在網路上Google都是好評,而且不是一案建商,結果後來還是出問題,所以怎麼審查?如何斷絕掉同業連帶保證?這要怎麼處理?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有啦!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都已經檢討完了,也大概知道怎麼做了,現在正在跟產業界溝通。委員剛剛提到的部分,我說中南部用很多,所以反彈很大,需要討論。
江委員永昌:第二個部分是,真正的續建機制寫在哪裡?雖然沒有強制力,但是隱約有看到的叫做不動產開發信託,那裡面有寫到一點點續建機制,你們長期以來也有找法務部和金管會討論(法務部是信託法的主管機關,金管會則是信託業者的主管機關),誰是受託行?就是銀行啊!不動產開發信託當中的問題來了,銀行如果遇到建商不斷請領建築款項,因為它就是所有投入到信託的資金池,都要拿去蓋房子,銀行加加減減,貸款是它做的,信託也是它做的,我也問過很多人,你們也找過了,銀行說如果我不是受託行,還要辦其土融、建融的話,風險會很大,因為看不到它裡面,當銀行做其土融、建融的時候,是它的信託受託行,手續費也可以加減賺。建商也說如果我不同時給它當受託行,同時又要跟它請貸款的話,我也是困難重重。哇!一拍即合,所以銀行一定尊重建商的請款,是吧?除非真的有很大的舞弊。你知道嗎?曾經還有建商,這也是我找你們跟金管會一起來協調的,投入信託裡面的錢,建商跟銀行講說那個是借款,還不是營造廠要支付的建築費,而是說借款,然後借款的錢還會跑到信託專戶裡面去耶!金管會在這裡,你如何保障不動產開發信託裡面的錢能夠好好地使用?但回過頭來,唯一有續建機制的就在信託契約裡,但這三方包括銀行、建經公司、建商,甲乙丙三方可以商量有沒有辦法再續建下去,而買預售屋的人從頭到尾一直在付錢,對於支付有義務,但是對於蓋不好或是要不要續建,或者是信託裡面的錢,卻無置喙之餘地,這個問題相當嚴重啊!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是,確實續建當然是最理想的一個保障機制,價金的保障又是次等的,至少它還有一個程度的保障。其實這邊還有一個重點,到底什麼樣的建商才可以被允許賣預售屋,這可能又會是另外一個市場管理的重大課題。
江委員永昌:隨便舉個國家……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不是,因為……
江委員永昌:有案例……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因為臺灣……
江委員永昌:不然隨便舉個地區……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對,我知道,因為臺灣在預售或不動產開發商……
江委員永昌:我跟你講,有喔!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當然知道有嘛!
江委員永昌:我不敢講先進國家……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都有啦!
江委員永昌:就是有國家……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就是臺灣沒有管而已啦!其他都有管。
江委員永昌:連香港都有樓花,樓花就是預售屋,它也有審查。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跟委員報告,以內政部的態度而言,我們當然希望對於預售的管制是要從誰有資格賣預售屋、蓋預售屋來開始管起,公司的體質要被確保,但是這樣子的法案在臺灣能不能推得下去,這會是一個需要大家支持的事情。
江委員永昌:這是你的責任,因為現在預售屋禁止轉售了,當你給它更強制的……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不一定、不一定、不一定。
江委員永昌:不一定?以前你說不一定……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其實這有很多面向,建商推預售屋,它也不是百分之百拿出來賣啊!它可能只有三分之一拿出來預售,其他還是成屋才會賣,它背後會有財務安排,不會因為……
江委員永昌:現在要從買預售屋……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不會因為禁止預售屋轉售,建商就不願意蓋預售屋啦!
江委員永昌:你聽我講,居住分四個層面,第一個是最弱勢的,他什麼能力都沒有辦法,政府要給他基本照顧。另外是稍微能夠負擔一點租金的,我們給他社會住宅,按市價打折讓他去租。可能還有一部分是我們要去考慮的,或許現在政府出地,可是建築費用不要都靠融資,房屋蓋好之後還有相關的管理營運費用,是不是有賣地上權的概念,就是一次付了地上權之後住50年。最後才是打炒房啊!一般民眾稍稍開始具有能力的時候,不要因為炒房房價一直高,讓他可以買到合理房價的房子。那很多人就會說,我不知道以後還會漲到什麼時候,我買了預售屋,而且我不能轉售,我一定要自住,這時候政府就一定要解決這個部分的問題啊!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住宅政策本來就是很多面向,確實面向非常多元啊!
江委員永昌:但是我們討論了這麼久,有時候我會覺得這樣的詢答好像在很久以前也是這樣的對話內容,你知道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其實我跟委員報告,您剛開始提到的那個……
江委員永昌:一路以來……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涉及爛尾樓可能的防堵或防弊的議題,其實我們內部已經討論了相當的時間,我們也跟產業在溝通了,而且方向已經定調,現在只是說我們要用什麼樣的時間點、什麼樣的內容來提出,我們正在評估啦!確實已經準備的相對完整了。
江委員永昌:那時間點應該在這個會期就來提出啊!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它未必涉及到修母法。
江委員永昌:因為我剛剛開宗明義就講,平均地權條例的相關子法,現在就是呼之欲出、要趕快出來,5月才能夠實施平均地權所修的修法,不就剛好搭配了你的定型化契約,或者你的相關續建機制,要納入裡面的話,這是正好的時機啊!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所以我們還在溝通,因為中南部業者的反彈非常非常大,這需要處理,這不是說有正當性,就可以不管產業界的反彈,這是我們行政單位的壓力,所以我們需要持續溝通處理,我們當然希望早一點推出啊!
江委員永昌:誰都不一定有絕對的正當性,你不要講成有什麼正當性不正當性……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這當然有絕對的正當性啊!
江委員永昌:你聽我講,不是說小的建商有可能會倒,大的建商就不會倒,其實是一體適用。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知道,我們不是沒有做事情,是真的有在認真做。
江委員永昌:你也不要老是陷於說因為政府的打炒房都是讓我們的建商必須要有更好的財務,導致都是政府在支持那些口袋深的大建商,到時候小建商倒光光……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絕對沒有。
江委員永昌:不要被這個……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絕對沒有。
江委員永昌:因為不管是大建商、小建商,小建商也有做得好的都不會倒,大建商也有倒的嘛!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是。
江委員永昌:尤其是中南部,還有一倒倒一大片,很嚴重的啊!現在電視新聞有在做專題,那些爛尾樓都是倒大片的,才不是什麼……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沒有、沒有……
江委員永昌:對啊!所以你可以分析這個問題。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當然我們都隨時在掌握建商的財務或者是倒閉的狀況,好不好?委員……
江委員永昌:我最後再argue一件事,之前我有問部長,但我沒有要到,不是你們這個時候的,而是1983年的,我們現在叫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它的前身在內政部草案叫建築區分所有管理條例,後來到行政院的時候改了,可是你們既然花了人力、物力、財力去做這樣的研究,這裡面在研究什麼?就是土地所有權人,因為我們現在買預售屋已經不能轉售了,這個流動性已經降低了,剛好可以回頭過來審視在1983年的時候,這個是臺大教授所做的研究,你們還送到立法院。可以使承購戶在完工前有一個準區分所有權的概念,即使你們盤點之後沒能力這麼做,但是本席要這個資料居然也要不到,是年代久遠還是怎麼樣?還是什麼?就給一下,我跟你們一起來努力研究……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們回去處理,有資料絕對提供給委員,好不好?
江委員永昌:對啦!大家一起來想,因為第一趴是續建。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瞭解。
江委員永昌:第二趴是一屋二賣或者少屋多賣,蓋17樓賣到18樓的這種,因為它絕對會牽涉到。你是次長,你來買預售屋,署長也來買預售屋,你們買同一戶,誰給你們處理?以現在的實價登錄或是勾稽,是處理不了這個事情喔!有沒有發生?有啊!所以好不容易蓋起來的,還未必拿得到耶!這個時候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了,請努力。
主席:次長跟署長同買一戶?警政署署長在這邊。你們提的預售屋問題,可以送來這裡讓我們民意機關討論,我再幫你們排專案報告。
接著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2時9分)林部長,我請教一個問題,近日中南部沿海地區有很多浮屍案,因為警政署是在你的轄下,檢警已朝人蛇集團丟包追查其中落海的遺體,部分證據證實有很多越南籍的,媒體過去多次報導查獲臺灣籍船長利用漁船載運越南偷渡客,雖然今天不是警政署的議題,但是本席希望內政部林部長要督導移民署、警政署,包括後續相關的進度問題要儘早水落石出,為什麼?要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以免被美國改列為人口販運問題的國家,請問你的看法呢?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這個案子從2月27日到3月29日大概有20具浮屍,我們已經確認過身分,其中有9名臺灣人、7名越南人,另外有4具大體還沒辦法確認,9名本國人已經確認都是輕生或落海,檢察官相驗後,家屬也確認領回,所以跟偷渡案沒有關係。
林委員德福:沒有關係嗎?
林部長右昌:沒有關係,完全沒有關係。
林委員德福:因為同時有那麼多越南籍,包括本國籍……
主席:警政署有來。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你們應該要詳查。
林部長右昌:這個已經確認了,本國人的部分跟偷渡案沒有關係。
林委員德福:沒有關係嗎?
林部長右昌:對。越南有跟我們通報,今年2月份有一個14個人的偷渡案,我們現在懷疑浮屍跟這14個人偷渡案有關係,我剛剛報告過其中有7名越南籍,另外還有4具大體還沒確認,如果跟這個案子相關的話,應該還有3具遺體還沒被發現,這部分我們已經配合檢調跟海巡署做相關偵辦,謝謝。
林委員德福:好,積極偵辦。
林部長右昌:是。
林委員德福:部長,接著跟營建署有關係,永和有一個0.48公頃的國防部帳務中心,現在新北市政府活化成一個開放式公園,講實在話,每天有很多民眾在那裡運動、散步,而財政部國產署還是要保留給國家住都中心作為社會住宅用地,這個地方的路幅不大,水源路是單行道,就是因為路幅不大才變成單行道,我其實不反對蓋社宅,但問題是要因地制宜,路幅不大卻要蓋那麼多社宅。我在永和當過8年的市長,我很清楚那裡地窄人稠,5.59平方公里住了二十幾萬人口,大概是全世界密度最高的一個都市,一平方公里住4萬多人,我希望住都中心跟財政部國產署好好考量,我不是反對,問題是在那邊蓋那麼多社宅,到時候會雪上加霜,因為那裡路幅窄才變成單行道的。
林部長右昌:是,謝謝委員垂詢。基本上,經評估後這個案子已經暫緩,細節部分我請吳署長說明。
林委員德福:好。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的確就像委員講的,那邊路幅狹窄;第二個,周圍也蓋得很緊迫……
林委員德福:都密密麻麻的。
吳署長欣修:當社宅要蓋的時候,反而施工路徑是很大的困難。
林委員德福:都很不方便。
吳署長欣修:所以這部分我們已經有評估先暫停。
林委員德福:署長這樣說,我非常認同,我認為要因地制宜。
吳署長欣修:其實也不是說新店什麼就不適合,要看地點。
林委員德福:對,因為那邊路幅本來就很窄,要是在那裡蓋社宅,未來真的是雪上加霜。其實我一直認為像公共托育、公共托老、青銀共居等等,這樣的環境可以考量,為什麼?因為現在是高齡化、少子化的世代,部長有沒有這種想法?
林部長右昌:這部分我們一直在做一些規劃,而且已經在推動,有這樣的構想是正確的。
林委員德福:部長,現在很多私立學校在少子化以後開不下去,開不下去就有很多閒置空間,內政部跟教育部將來應該可以把學校用地改為社宅,為什麼?現在很多學校確實收掉了,像是蓋社宅、托老、托嬰,我認為應該朝這個方向,這才叫前瞻,對不對?
林部長右昌:我想行政院也有注意到這個課題,有關私校退場之後的校地怎麼運用,陳院長有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剛剛委員提到的這些都是思考的方向。
林委員德福:林部長,你新到任不久,你也做過首長,首長就是要解決地方問題,你要是做部長,就是要解決國家大政的問題。今天要前瞻的話,蘇院長在任的時候我就一直跟他講,現在很多學校因為少子化而有很多空間留在那裡,三所學校變兩所或是五所學校變四所,要是能把留下來的空間充分利用,就可以解決當下最嚴重的這個問題,部長的看法呢?
林部長右昌:有,現在已經在積極討論、處理。
林委員德福:而且我也不是反對社宅,講實在話,社宅要很大的土地,再加上很多資金投入,但是它的投資報酬率很低,因為維護費用偏高,這是審計部出來的資料,收益比例很低,所以會影響整個社宅的營運管理以及債務償還。
林部長右昌:是,我跟委員報告一下,社宅是一個社會投資,不能用金錢或財務回報去看待它。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但你們還是要有所考量,要適度、剛好。講實在話,反而很多年輕人真正需要的是租金補貼多少年,你們自己去算經濟效益評估,我認為這個還是要做,不一定要弄那麼大的土地、花那麼多的投資成本,結果效益很低,我寧願補助租金多少年,但要符合資格,而且要有配套……
林部長右昌:是,要多管齊下,我們還是要有一定的社會住宅量在政府手上。
林委員德福:要是包租代管呢?
林部長右昌:包租代管也要,基本上現在社會住宅最大的問題是量不夠,但是住宅的需求、年輕人的需求大,政府要解決這個問題,所以社會住宅政策必須繼續推動下去。
林委員德福:好,我剛剛特別提到永和那個地方,你們要多多考量適不適合,好不好?謝謝。
林部長右昌:已經暫緩了,謝謝。
主席:特別記錄下來,謝謝林委員德福。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2時18分)部長好。首先是電價調漲的部分,這次台電調漲外觀上是針對用電大戶,超過700度以上調整3%,1,000度以上調整10%,但調漲消息一出來就馬上有租屋族受害,網路社群Dcard傳出房東要把1度電費調到7.7元,廣大的租客紛紛表達非常擔憂。台電對外聲明,分租套房多戶共用電表的情形可以免費申請裝置智慧電表,若接受節能輔導的話,即使每月用電超過700度或1,000度,電價仍可以凍漲等等。
部長,問題來了,台電沒有講清楚由誰來申請裝置智慧電表,當然是要由屋主跟房東去申請,身為租客怕被漲電費想要裝節能電表,但也要房東願意去申請,同時房東還要揭露正在出租房子的事實,可想而知,這項政策的美意可能又會因為租屋黑市而宣告無效。
再者,按照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之規定,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額度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訂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這一點部長應該知道吧!我要講的是,因為這項規定導致租屋實務上,使房東變相將電費每度計價以台電電價當月最高級距來約定,講白的就是這變成房東參考的下限,這也會造成我剛才所提到的每一度電喊價到5元、6元、7元這種荒謬的事情。房東的理由當然是截長補短,以冬天用電少來補夏天用電多為理由,所以百萬租屋族可能因為電費調漲而受害。針對這部分,部長有什麼想法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我請花代理董事長來說明。
主席:請住都中心花代理董事長說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這確實是一個不容易處理的題目,如同委員方才所言,當然我們希望台電的智慧電表能夠進一步普及,我們會看看怎麼樣跟台電溝通協助……
邱委員顯智:但是這非常困難啦!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們來努力,當然不可能奢求百分之百都做到,但是反過來講,能做多少我們就儘量做多少,我們會朝著這個方向來努力。
邱委員顯智:簡單講就是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可以改為「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嗎?其實這是非常簡單的部分……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覺得這是一個可考慮的方向,也是可以努力的方向,我們來試試看,當然台電也要提供當期的平均電價,然後我們再來處理。
邱委員顯智:你可以看看左邊這份帳單,依照現在租屋實務和租客的處境,其實電價的收據上面就有寫著「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是採用電費單資訊欄裡面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的話,假設房東用這個標準來跟房客約定電價,那就不會有吃虧的問題,這樣就是平衡房客和房東的利益嘛!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沒錯。
邱委員顯智:針對這部分,請內政部儘速修改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其改為「當期每度電價」,這樣可以嗎?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我們會找相關單位再來討論,也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邱委員顯智:部長的態度呢?是不是可以用這個方式來處理?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一部分可以支持。
邱委員顯智:謝謝部長。
再者,剛剛聽到部長在回答委員的質詢時提到社會住宅本身是一個社會投資,不能以營利的角度來思考,我非常感動。簡單講,我們現在的目的就是要廣建社會住宅,藉此提高房屋的供給面,至少讓廣大的青年族群及社會弱勢者可以在社會住宅當中有一個安穩的家。我看到新北市汐止文高用地原本規劃興建900戶社會住宅,結果卻在地質鑽探時發現營建廢棄物等垃圾,所以就沒辦法做了。內政部的說法是已經在汐止白匏湖規劃1,500戶社會住宅,以滿足地方的需求,住都中心表示應該優先執行在汐止白匏湖所規劃的1,500戶社會住宅。我的問題在於以這兩個基地來講,文高用地是900戶,另外一個則是1,500戶,它本來就是並行計畫,而不是替代方案。問題的癥結在於目前有900戶因為營建廢棄物的問題而沒辦法興建,在這種情況下,內政部是不是應該儘速盤點在新北市或鄰近的國有或市有土地興建社會住宅?
林部長右昌:其實住都中心和內政部營建署都一直在找土地,所以本來就有在盤點。委員剛剛提到的是能不能在周邊盤點可用地,這我們會來做。
邱委員顯智:是啊!因為這並不是替代方案,而是並行計畫。剛剛部長也說社會住宅基本上就是社會投資,所以應該也要支持這個方向,請問是不是可以在盤點之後於三個月內提供本席一份書面報告?其實我的目的是要你們真的實地去勘查。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其實我們每個月都在開會盤點新土地,不過是全國各地都在盤點,而不是針對某一個地方。
邱委員顯智:對啦,不要因為這個用地放棄就全都放棄了,現在放棄比賽就輸了啊!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不會的,怎麼可能放棄比賽!
邱委員顯智:你們應該要繼續打拚。
花代理董事長敬群:當然。
林部長右昌:這也要請委員支持。
邱委員顯智:對,社會住宅一定要趕快趕上進度。
最後我想跟部長討論一個問題,現在營建署在推動校園周邊道路安全改善,在50億元的經費當中,營建署占46.5億元,交通部則是3.5億元。這項計畫到年底就要執行完畢,但是上次詢答時部長說到目前為止來申請的只有1億元,問題在於為了要改善交通而編列50億元,為什麼現在來申請的只有1億元?這應該是我們迫切要解決的問題,你可以說以前你擔任地方首長時,很認真在準備及規劃,這一點我同意,這沒有問題,現在的問題是在臺灣的交通死傷這麼嚴重的情況之下,既然我們有這樣的規劃,到底要怎麼樣執行?
林部長右昌:我後來也有跟吳署長討論,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執行面,也就是當我們有這樣的政策下到地方的時候,可能公文轉一轉就轉到教育處去了,然後教育處再轉給學校,由學校來提報,但學校沒有完整的政策想法,可能校長也覺得不一定能夠做,所以就沒有提報,或許縣市長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我有跟吳署長談到,第一個是我們主動來協助,第二個是這個政策可能不只是到教育單位,另外還要包括都發、公路或交通單位。再者,我自己還要親自寫一封信給縣市長,讓縣市長知道這件事情,也希望他們能夠重視。
邱委員顯智:因為學校並沒有交通或營造工程的能力,另外我也想給部長一些建議,其實我去跟這些校長接觸的時候,我說學校旁邊的交通這麼混亂,為什麼你們不來申請?尤其都已經是肇事熱點了。通常學校校長憂慮的是因為這項計畫一定要在今年年底執行完,他們根本來不及,像現在已經到3月底了,即使4月份爭取到,還要去招標,根本就來不及。所以本席具體建議金額的部分可以不用更動,但是期限可以延長,因為如果今年底一定要執行完的話,他們擔心明年底如果沒有預算的話,他們還要自己負擔,但他們沒有錢啊!本席建議這項執行計畫是不是可以延長到兩年或多久,這部分可以再討論。其次是關於肇事熱點的部分,事實上營建署和交通部道安會掌握許多相關資訊,針對全臺各地學校周邊的肇事熱點,其實營建署可以找地方政府來商討優先改善這些路口,日本就是這樣做,相信這樣一定可以對症下藥。
林部長右昌:我們也是這樣子做,細節的部分我請吳署長來報告。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謝謝委員。其實我們和警政署這兩年都在合作,只要是屬於肇事熱點,就是優先盤查的對象,這個部分……
邱委員顯智:對,應該是針對那個……
吳署長欣修:如果又是在學校周圍,就是我們優先的示範區或是亮點地區。其次,我們所要求的是至少要發包開始執行,在此要向委員報告,其實每一個案件的改善經費都不會很多,重點在於我們剛剛所講的,前期與相關局處一定要有整合,我們過去的經驗是局處一定要有整合,所以我們這一次才會改成公文下去不要只給縣政府,而是要給縣政府的縣市首長,甚至包含秘書長一定要知道這件事情。接下來我也會帶著所屬的同仁到各縣市,儘可能……
邱委員顯智:到各縣市去讓大家瞭解。
吳署長欣修:找主管、各縣市長或是秘書長,讓他們瞭解這件事情的狀況。
邱委員顯智:那你應該也可以聽到很多聲音。
吳署長欣修:我們會來調整作法。
邱委員顯智:你剛剛說這個部分至少要發包,但我認為不要去要求今年底一定要執行完。
吳署長欣修:瞭解,我們會來處理。
邱委員顯智:讓他們不要這麼擔心,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內政部營建署很有行動力,加油!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2時30分)部長好。今天大家關心的是高房價所引發的民怨問題,過去我也一直質詢臺灣的高房價問題,其實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很高的公設比,如果扣除掉公設,僅計算實際居住面積的話,臺灣的房價可以說是世界第一。在這種情況之下,兩年前內政部就已經同意要修法降低公設比,減少這些不合理、不必要的公設,其中包括所謂的車道或免計容積等等都計入公設,一直以來都是民眾非常詬病之處。我們也發現臺灣的公設比逐年飆高,從過去的34%到現在已經36%,甚至在雙北都出現40%以上高公設比的建案,所以這才是民怨之所在。我希望新的林部長上任,能夠在瞭解這些問題之後,針對臺灣獨特的公設計價現象提出一些具體的辦法,讓民眾有感公設比飆高的現況是能夠有所改善的?這部分能夠有一些具體的作為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謝謝高委員的指教,我認為高房價的問題面向很多,委員剛剛提到的公設比部分也是一點,另外包括地價的部分,因為這幾年地價高漲等等,我上任之後其實非常重視這個課題,所以我自己也親自召開過好幾次會議,基本上接下來我們會提出一個虛坪改革的政策,這個部分請委員放心。
高委員嘉瑜:我想民眾聽了都會很期待,也很振奮,因為長期以來公設飆高就是因為虛坪的狀況,而且高樓層一樣的公設比,可是價格卻不一樣,真的很奇怪,所以我們也希望內政部在新部長上任之後,剛剛提到的虛坪改革政策能夠很快地讓大家看到,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
林部長右昌:我們預計大概兩個月左右可以推出來。
高委員嘉瑜:兩個月?過去十幾、二十年都做不到,我們的新部長兩個月就能做到,聽了我都很開心,連主席都一直點頭。
主席:很好!兩個月。
高委員嘉瑜:大家都很期待。
林部長右昌:兩個月之後可以有一個初步的方向及政策出來。
高委員嘉瑜:再來,我們也是要讓部長知道各國公設比現況的比較,日本、馬來西亞等其他國家都是不計價,臺灣計價導致虛坪高漲的狀況確實是民眾所不樂見的,如果部長有心改革,我們都非常支持。
林部長右昌:謝謝。
高委員嘉瑜:關於租屋實價登錄的部分,現在的租金補貼也出現了很多亂象,一方面是民眾無感,另外一方面我們也發現,原本的目標是50萬戶,最後只有核定27.7萬戶租金補貼,其中14萬還是舊戶,民眾認為無效的原因最主要包括房東不同意、擔心房東漲租等等,這些狀況才是導致租金補貼沒有辦法真正落實的原因。另外一個問題在於變成詐騙集團的肥肉,有一些假房東鑽法律漏洞詐領租金補貼等亂象其實越來越多,過去民間租賃業者也曾經統計,有超過一成比例詐領租金補貼。除了這些狀況以外,還有出現一個問題,就是房東不願意提供身分證號,導致租客無法申請租金補貼的現象,內政部現在修改申請條件,如租約免付房東身分證號、18歲以上就可以申請,但是這個部分一方面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相關的要件不符,而且行政院消保處也規定租約內容必須要附上房東身分證字號,更令人質疑的是不用提供身分證字號會不會加劇租金詐領的風險,這部分內政部有沒有去瞭解?
林部長右昌:這個部分我請吳署長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我說明一下,在這過程當中都持續要有所謂的放寬,如果不放寬,其實民眾會更痛苦,所以不一定要提供房東的身分證字號對租客相對有利,但是我們歷年來都有透過資料交叉比對來抓詐領,我們都有在做,我們每年都會透過抽查方法,所以你會看到為什麼有人領了四個月,然後我要他繳回,就是因為被查到了,資料不符。
高委員嘉瑜:我們就是期待看到成效,在相對放寬之下,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助長詐領的風險。
吳署長欣修:所以我才會說我們還是會透過抽查交叉比對。
高委員嘉瑜:去年1到8月近30萬戶的申請只查獲1件詐領18萬,從2017年到去年底130億的租金補貼,只查到詐領86萬,也代表如果統計有一成,就是將近3萬戶的詐領可能性的話,我們查獲的件數是寥寥可數。
吳署長欣修:可能就要看那一成是哪裡來的。
高委員嘉瑜: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推動租金實價登錄,我認為這才是落實租金補貼政策、杜絕詐領的前提,現在財政部也要求對於這些房東大量地去查稅,我們可以看一下查稅的狀況,以現在來講,租屋家庭有102萬戶,但是財政部所查到的繳稅戶卻只有32萬戶,其中還有70萬戶的落差。以擴大查稅的方向來看,如果沒有租屋實價登錄,財政部查稅的難度也非常高,而且以現在財政部查稅的狀況來講,只查了兩成就已經補稅8,000萬,代表這一塊對於國家財政來講,也是非常重要。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內政部能夠落實之前也曾經承諾要做的租屋實價登錄政策,在這樣的原則下,一方面能夠嘉惠我們的租客,一方面能夠公開透明現在的租金行情,讓租屋實價登錄能夠正式上線,這也是我們的期待。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目前來講,我們也已經掌握了大概四十多萬戶的租屋資訊,這些都是用來訂定社宅的租金價格,或租金補貼的所得及租金比依據,其實我們掌握了將近一半的資料,對未來我們在建立比較合理的政策是有幫助的。
高委員嘉瑜:我認為棒子、蘿蔔都要並進。
吳署長欣修:對,我們還是會持續大幅地去做資料的交叉比對。
高委員嘉瑜:畢竟300億的租金補貼是一塊大餅,如果最後還是落入房東的口袋,房東又不用繳稅,還有詐領的情況,其實對我們來講,被課稅的還是租客。
吳署長欣修:我瞭解,所以我們還是會持續擴大做資料的抽查及交叉比對。
高委員嘉瑜:好,謝謝部長。
林部長右昌:謝謝。
主席:租金實價登錄部分,不管藍綠很多委員都是支持的,所以你們要想辦法。
湯委員蕙禎及楊委員瓊瓔之質詢以書面提出。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2時38分)部長,肚子餓了!我非常珍惜跟你對話的機會。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不敢,謝謝!
廖委員國棟:今天剛好是談社會住宅,我專程來聆聽了你們的報告,同時要為原住民的社會住宅來跟你請益。首先,請問營建署,這一陣子你們與原民會分工完成有關原住民的社會住宅有哪幾件,或是有多少,你知不知道?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作法是保障他們有一定的入住比例。
廖委員國棟:比例是多少?
吳署長欣修:以林口社會住宅來講是5%,但是他同時也可以用一般身分去填……
廖委員國棟:當然、當然,我知道,雙重機會。
吳署長欣修:所以他的中籤率比較高,若我沒記錯,第一次抽完的機率將近7%,比原來設定的還高。
廖委員國棟:有高達7%嗎?
吳署長欣修:對,因為他也可以用其他身分登記,所以我才說兩個加起來,但三年後的資料我就不清楚,我們還要再瞭解。剛剛他們說現在已經到9%了……
廖委員國棟:希望有這麼高啦!
吳署長欣修:對,他也可以用其他身分登記。
廖委員國棟:我要讓部長多瞭解,原住民往都會移動的人口非常高,過去是五比五,住在原鄉大概五成、移到都會有五成,現在已經六成了,所以住宅的需求非常高,我看到很多原住民的居住環境還是比較low一點,所以我們一直希望透過社會住宅的興建,讓他們有一定品質的環境跟生活,尤其他們能群聚的話,文化的延續才不至於斷層,這是非常重要的想法。最近我陪同原民會去大溪、樹林看了兩個準備起造的社會住宅,我現在想知道營建署跟原民會如何分工,聽說經費是營建署,對不對?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如果是專屬於原住民,目前我們的確沒有分工的部分。
廖委員國棟:沒有所謂的分工,是不是?
吳署長欣修:對,這部分還是以原住民為主。
廖委員國棟:所以你剛才的意思是他可以重疊,有些在原民會申請、有些在你這邊申請,是這個意思嗎?
吳署長欣修:沒錯,按照他所需要的地區,但在一般的社宅我們會訂定比例。
廖委員國棟:部長,我特別要跟你請求,桃園機場的擴建造成很多原來住在大園鄉的原住民都要被迫遷走,原來是一個社區、原來已經形成一個原住民的部落,但現在統統四散了,因為政府沒有規劃,明明十幾年前就知道要擴建機場,結果都沒有規劃一個原住民共同的社會住宅,部長知道這個狀況嗎?
林部長右昌:委員剛剛垂詢的是航空城的區段徵收案嗎?
廖委員國棟:對,就是航空城。
林部長右昌:這應該不屬於我們的社會住宅案。
廖委員國棟:當然不屬於你們的社會住宅,但是他們被迫遷出的時候……
林部長右昌:應該是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要規劃中繼宅或是安置宅。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是市政府要做的事,但現在就是沒有,所以我才跟你請益、求助,營建署能不能再幫幫忙?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我們會事後去查,據我們的瞭解,只是因為安置住宅的進度比原來落後……
廖委員國棟:是這樣嗎?
吳署長欣修:原來的範圍有涵蓋原住民的部分,我們之前收到訊息是有的。
廖委員國棟:有這樣的規劃嗎?
吳署長欣修:我們知道現在安置宅的進度落後,所以導致有些人領租金補貼的時間到了,但是安置住宅還沒蓋好,所以他沒辦法進去,只好繼續在外面。
廖委員國棟:可是我的訊息是議員跟我求助的。
吳署長欣修:這部分我們再來查證,我們知道兩年前他們所提供的資料裡面有,只要是裡面的住戶、有原始合法居住資格的人都有。
廖委員國棟:它有跟你求助嗎?
吳署長欣修:沒有,但因為整個航空城的計畫進度涉及都市計畫,多少都會跟我們講這方面的訊息,否則都市計畫修改很多次,至於安置住宅這一塊,我們目前知道它的進度落後,所以有可能在過程中造成很多人現在沒房子住。
廖委員國棟:我還是要求部長幫忙……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這應該是屬於桃園市政府的權責,不過我們會去瞭解、關心,之後再跟委員回報。
廖委員國棟:要協助他們,我剛剛已經講過了,這原來是已經形成的一個社區、一個部落,現在被強迫搬遷且四散,文化的斷層讓我非常心痛,所以如果有一個社會住宅,比如一個公有地由你們建設,他們全部移居到那邊去,文化的延續才得以保存,所以我一定要求內政部來幫這個忙。
林部長右昌:我剛剛才聽委員這樣講,我並不是很清楚桃園市政府怎麼規劃這個地方,如果它是中繼宅,那就是中繼的住房,而委員剛剛提的就不太一樣,等於要找一個地方安置、形成新的聚落,這是兩個不一樣的想法。我不清楚桃園市之前的規劃怎麼做的,我們會來瞭解一下,不過委員剛剛提的是另一個課題,他們現在四散了、沒有地方可以住,然後安置宅的進度落後,這部分我請吳署長去瞭解之後再跟委員回報,我們會去關心。
廖委員國棟:給個時限,好不好?比如兩個月、三個月能知道狀況……
吳署長欣修:我們在兩週內瞭解狀況。
廖委員國棟:好,兩週內,我們才會知道怎麼規劃未來,好不好?
吳署長欣修:是。
主席:謝謝廖委員,兩個星期內。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邱委員志偉、鍾委員佳濱、陳委員亭妃及陳委員椒華均不在場。
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廖委員婉汝:(12時46分)部長,在這次的特別預算中,社會住宅的部分編列300億元吧?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廖委員好。不是,那是包租代管部分的300億元,中低薪的房貸支持才是在特別預算裡面。
廖委員婉汝:社會住宅這一塊沒有在特別預算裡面?
林部長右昌:沒有。
廖委員婉汝:因為我想瞭解一下社會住宅的進度,你們有來跟我說明,結果內政部營建署跟我說屏東縣有兩個處所要建社會住宅,我看你的報告說社會住宅都蓋在比較……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應該是在需求比較大的地方。
廖委員婉汝:需求比較大,可是你的報告裡面……
吳署長欣修:以屏東來講,目前就是屏東市跟潮州。
廖委員婉汝:你們給我的資料都是錯的,連地段都不對,什麼光明段468號、467號,我查一查都沒有光明段,你們連最新的資料都不對。
吳署長欣修:我再把正確的資料給您。
廖委員婉汝:第二個問題,既然社會住宅要蓋在需求人口較多的地方,但這個地方是潮州鎮的夜市,屏東的第二處是光春好室……
吳署長欣修:光春好室。
廖委員婉汝:光春好室就在我們家旁邊而已,就在潮州鎮的夜市旁邊,這塊地到底是什麼來源?這整塊都是眷村的土地。
吳署長欣修:這是國產署的土地。
廖委員婉汝:國產署的嗎?
吳署長欣修:應該是它已經交還給國產署,國產署再給我們。
廖委員婉汝:也沒有交給國產署,還是眷服處在管耶!
主席:國產署有來嗎?
吳署長欣修:我們收到的都是國產署的土地。
廖委員婉汝:你原來給我的報告讓我覺得很離譜,你們跟我說104年開始的屏東縣社宅鄰近屏東機場,後來解除列管等等,我覺得奇怪!屏東市瑞光路……
吳署長欣修:屏東瑞光那塊是營建署自己的土地。
廖委員婉汝:就是瑞屏公園那一帶?
吳署長欣修:對,瑞屏安居。
廖委員婉汝:潮州那塊是縣政府的土地還是國有土地?
吳署長欣修:不是,是國產署的國有地。
廖委員婉汝:可是據我所知眷服處沒有耶!我在處理旁邊的幾塊地,那幾塊都是眷服處的眷村土地,搬遷到屏東市之後土地是怎麼搞的?另外一個問題,我要瞭解它是不是眷村土地,因為眷服處跟我說沒有交給國產署,他們圍起來就是要拍賣,對不對?
吳署長欣修:應該是沒有,因為現在也不能……
廖委員婉汝:它現在也不能標售,這塊地我就覺得很奇怪,鎮公所要承租當夜市的停車場,白天當停車場,禮拜一、禮拜五晚上就是夜市,怎麼突然變成這一塊地……
吳署長欣修:瞭解。
廖委員婉汝:我自己查地號,定位之後才知道原來是這一塊地,因為中間這一棟也是剛蓋好的新加坡式建築,我看某個單位的報告裡寫到社宅會放在旁邊一點,但怎麼會在潮州鎮的中心點蓋社宅?
吳署長欣修:瞭解。
廖委員婉汝:社宅是只租不賣,對不對?
吳署長欣修:對,其實這對當地人也不錯。
廖委員婉汝:另外有一個意見,我想問一下,我覺得城鄉都不一樣,我不曉得那裡要租的話,可能性高不高。但潮州鎮其實還有一個大陳義胞的土地,在潮州鎮比較旁邊一點,崙東里有一個鳳尾新村,整個幾乎是荒廢的,都是隨便別人去占,我問過了,那裡也是建地,如果要開發的話,社宅或合宜住宅可以蓋在那裡,為什麼呢?我覺得很離譜,昨天新聞台在報導行政院長到屏東,上次是蘇前院長,以及現在的陳院長到屏東的科學園區動土典禮,整個高鐵南延,因為科學園區及運動公園的規劃,屏東的房子漲了35%到45%,屏東市及潮州鎮都是。我覺得這些如果用租的會被質疑,如果有一些合宜住宅的話,對於年輕人來講可能會更好,所以都會區跟整個城鄉間還是有差距的,我希望好好地審視一下各地方的需求。因為即使是各縣市也有都會及城鄉的差距,像是潮州鎮有一些新土地,包括大陳義胞的土地幾乎都老化了,很多都沒有住在那裡了,那一塊有點類似眷村,如果將其開發,更可以將周邊發展起來。
吳署長欣修:瞭解。
廖委員婉汝:但如果是在市中心,這一塊剛好是潮州鎮的中心點了。
吳署長欣修:是。
廖委員婉汝:所以我覺得當成社宅好像……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我們蓋的戶數沒有很多,真的是考慮到當地還是有需求。
廖委員婉汝:有一百七十幾戶,對不對?
吳署長欣修:對。
廖委員婉汝:潮州鎮是172戶,屏東市是520戶。
吳署長欣修:沒錯,我們有按照需求來做評估。
廖委員婉汝:我覺得要好好規劃一下,如果真的要開發一個城鄉,用最好的地段我是覺得怪怪的啦!
吳署長欣修:剛才委員所建議的大陳義胞的部分,我們也來評估看看有沒有都更的可能性,這個我們也來一起評估。
廖委員婉汝:對啊!我一直在找哪個單位可以幫他們來做開發,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好、非常完整的地方,且離鎮中心也不會太遠,我相信當成合宜住宅也好,社宅的話,當然南部要租社宅的比較少一點。
吳署長欣修:我瞭解。
廖委員婉汝:所以我希望這些部分都能夠好好地去思考。
吳署長欣修:好。
廖委員婉汝:最重要的是特別預算的部分,你們給我的報告是舊資料,我連光明段都找不出來,怎麼會有這些資料呢?
吳署長欣修:這個部分的資料我們來更新給委員,不好意思。
廖委員婉汝:好,謝謝。
吳署長欣修: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及王委員鴻薇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黃世杰、湯蕙禎、楊瓊瓔、林文瑞及王鴻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黃世杰書面質詢:
未來在「國土計畫法」全面施行下,土地依功能被劃設而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導致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利上受有限制而無法開發利用者,應研議補償或相關之對地補貼政策。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最遲將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並將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由原本的區域計畫法換軌至國土計畫法。然而,目前土地的劃設與使用管理的思維,至今仍以管制為主要考量,並未將國土規劃的方向與環境保育、糧食與農業發展政策及國土安全的保障整合起來,真正將土地使用管理與後續的土地利用與保存結合。
在國土規劃的過程中,農業相較於其他產業屬於弱勢產業,應該更積極的去規劃及管理相關土地使用,然而,農委會一直欠缺產業發展的政策性指導原則,針對被劃為農業區之土地,卻並未系統性的去盤點,並針對農產業的需求與區位,積極進行規劃。無論過去區域計劃法的時期,抑或未來國土計劃法下,農業區的所謂劃設過程,僅是沿用過去的農地地籍資料逕為轉錄,不啻將發展農業的責任加諸於各該私有地的地主身上,造成土地所有權人就其土地使用收益的發展可能性,被政策所限制、犧牲。
例如在桃園有民眾的土地未來預定將被劃設於農一,但其土地本有的灌溉水源,已經經過農田水利單位認證無從再予回復,且許久已未耕作,卻仍因被劃設為農一分區,未來在國土計畫法下被限制其使用用途,迫使土地所有權人無法使用土地收益,而根據「國土計畫法」第二十條對於農業發展地區或是國土保育地的定義,其目的雖然是為了糧食安全、促進農業發展以及維護自然環境,但這些是為因應國家之公益性,卻限制私人使用土地之權利,故政府在規畫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同時,也應該針對不同土地間因國家政策造成的價值差異,作出相應的資源配置與犧牲補償。
依目前內政部提出的組織調整方向,營建署將調整為國土管理署與國家公園署,然而,國土管理署之職責應不僅限於消極被動的管理,更重在積極的規劃與國土計劃的「實現」,對於國土規劃的過程,更不能因循苟且,只是被動等待相關主管機關提供資料,將舊圖轉錄為新圖了事,營建署應更積極的面對民眾權益與國土政策目標間的衡平,在制度面上及早因應這些問題。
爰此,要求內政部應會同農委會重新進行農地的細部調查,在有真正的通盤調查結果可以憑依後,應積極制定細項政策的規劃和執行,特別是農業地區如何發展農業之政策,例如過去以農地重劃來增進農地生產力之類的中長期政策規劃,並以需此類計劃為前提來劃設農業區,方符國土計劃之本旨。若無法做到前揭目標,至少亦應研議針對未來被畫定為農業發展地區或是農地被劃定成國土保育地的土地持有者,根據環境與農業生產公益用途而導致其損失,研議相關對地補償的制度,或適度開放土地用途之轉換途逕及相關制度,以維民眾權益。
委員湯蕙禎書面質詢:
一、違規停車、騎樓堆滿雜物、機車騎上人行道、未禮讓行人等,上述都是台灣成為「行人地獄」的原因,這也讓外國人來台旅遊時,在各大網路平台透過影像,紀錄台灣行人想好好走在路上有多不容易,完全暴露台灣忽視行人權益的問題,政府也為了滅火,紛紛在各地舉行看似有實際作為的「交通大執法」,但是執法只解決問題卻沒有觸碰到根本,行人真正需要的是實體的人行道,而非在水溝蓋上畫綠色油漆的人行道。根據交通部24日終於發布2022年的道安事故統計,2022年共發生37萬5,632件交通事故,導致3,085人死亡、49萬8,887人受傷。
1.根據營建署報告,要徹底改善行人空間需要100年,本席請問這100年是怎麼估出來的?意思是不可能做是嗎?
2.現在營建署雖然有改善道路工程的標準,但沒有法規強制力,地方政府對於交通規劃還是「地方自治」,營建署是否該提出一套國家級道路設計讓地方遵守?
二、目前國內正加速公共污水下水道之建設,其所屬污水處理廠未來操作營運管理規劃日益重要,由於國內污水處理廠初期進流水質低,造成厭氧消化產生沼氣無法有效利用,目前國外都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厭氧消化處理程序,已逐漸修正為與各類有機廢棄物共消化,而厭氧消化污泥合併水肥共消化即為此方式之應用,由於國內現有水肥處理設施嚴重不足,因此導致許多縣市產生水肥無法有效清理。
1.解決水肥處理問題最有效的方法為設置水肥處理設施,但因設置場址興建所需經費及完工後所產生之操作維護管理費用,讓許多地方政府卻步,營建署是否能大力協助相關設置、補助?
2.將下水污泥合併水肥氧消化處理後,其產生之污泥採公園及綠地肥力改善方式並且利用厭氧消化後產生之沼氣可用來發電,以下水污泥合併水肥共消化為短期目標,除可回收能源再利用外,處理水肥亦可避免水肥遭受非法任意棄置對環境造成污染,就長期目標而言,由於公共污水下水道之接管率增加,水肥將隨之減少,為有效運用厭氧消化槽,發展各類有機物與都市污水廠污泥共消化可為未來之趨勢,污泥共消化的作業程序請營建署提供正確做法並詳細說明。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邀請內政部。根據交通部道安會在111年統計的資料顯示,111年事故總件數為37萬5,632件,30日死亡人數為3,085人,受傷人數為49萬8,887人,都較110年的事故總件數為35萬8,221件、30日死亡人數為2,962人、受傷人數為47萬6,304人增加,其中111年的30日死亡人數為3,085人創下102年以來的新高紀錄。另外,根據營建署的資料統計,去年取締未禮讓行人達5萬多件,比前年3萬多件增加157%,顯見行人櫂益逐年倒退。請問部長,3月23日行政院交通環境資訊處長陳盈蓉表示:「根據營建署報告,要澈底改善行人空間需要100年」。內政部的意思是否為改善行人空間,在台灣「不可能」達成?
二、邀請金管會。中央銀行上周四決議升息半碼,八大行庫宣布從3月27日起跟進調升存款利率。為反映央行此次升息,房貸利率地板價將從1.935%,調高半碼至2.06%,房貸利率全面邁向「2」字頭時代。假設貸款1千萬買房,每年將增加7萬5千元利息負擔,顯見政府對租屋族與房貸族的照顧是越來越退步!另外,依金管會統計至今年1月底「金融機構房屋貸款統計表」顯示,購置貸款戶數為2,014,548戶、房屋修繕貸款戶61,136戶,故貸款升息高達2%,對多數國人影響非常大。請問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是否有研議減輕一般房貸戶的衝擊?
三、邀請金管會。據媒體3月29日報導:「2022年有駭客於國外駭客論壇兜售台灣逾2,300萬筆戶政資料,震驚外界,近日再傳出有駭客曾號稱掌握證交所逾百萬筆投資人資料並放上國外駭客論壇兜售,其中包括姓名、信箱及地址等訊息」。請問副局長,證交所資料是否有外洩?以及是否有針對資安問題研擬強化監理計畫?
委員林文瑞書面質詢:
案由:
本院林委員文瑞,針對社會住宅推動進度及租屋市場相關配套機制等問題,有賴主管機關之說明,特向內政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以8年(106至113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為目標,並於106年1月公布修正《住宅法》,為推動社會住宅機制建立法制基礎。行政院並於同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2種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的住宅,發揮租屋市場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以達成穩定住宅市場及安定人民居住的目標。
二、針對上述計畫之進度,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截至去年底,政府興建之部分已經達成超過7萬1千餘戶,而包租代管社宅累計媒合5萬7千餘戶,合計已超過12萬8千戶,看似進度符合預期。
三、經查,營建署所稱的超過7萬1千餘戶當中,已完工的社會住宅不過僅僅2萬4,067戶,發包出去還沒蓋好的有4萬7,045戶。而至於其餘的仍在規劃中,進度明顯大幅落後。上開統計數據與營建署的聲明有著不小的出入,引發外界質疑營建署竟將已興建完畢及仍在興建當中之建案皆當作是進度完成,有誤導社會大眾之嫌。營建署對此有向外界釋疑之必要,請提供該計畫執行進度之詳細相關數據予本席。
四、鑒於國內房市價格仍舊居高不下,尤其國內薪資所得與房價比相差超過20倍,亦造成租屋市場價格節節攀升。又我國目前租屋黑市比例甚至高達七成,一般民眾不只買不起房,連租房都面臨沉重的壓力,顯見租屋市場相關配套機制之完善具有相當急迫性,內政部對此必須提出更為有效之改革方案,以落實政府打房之決心,而不是虛以委蛇、敷衍了事。
五、針對以上問題及要求,請內政部檢討相關作為,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並於一個月提出詳盡且完善之書面報告。
委員王鴻薇書面質詢: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質詢委員:王鴻薇
質詢對象:內政部
質詢題目:
請說明針對目前社群媒體冒名詐騙頻傳,部長日前同意拜會社群媒體公司,具體表達政府立場與解決方向,請說明拜會規劃、具體希望社群媒體公司如何配合政府防治相關犯罪。
主席:今日各委員所提出要請部長回復的部分,包括虛坪改革政策、都更危老獎勵、預售屋建商資格、中央容積率之通盤檢討、租屋實價登錄等整體相關政策,請內政部在一定時間內以書面答復給各位委員,並副知本會。
今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2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