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星期一)12時43分至13時1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謝委員衣鳯

協商主題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會議。

本日會議併案協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以上共計兩案。

現在進行協商,我們現在有協商的對照條文和審查報告,還有逕付二讀的關係文書,如果現場委員還有其他的意見,我們就進行討論,目前除了上述條文以外,國民黨黨團也提出一個修正動議,不曉得行政機關有沒有拿到修正動議?好。

先討論第一條,因為委員曾銘宗等19人所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提案的時間是在109年,後來的條次已經有所變動,就是考試院已經有改過條次,所以對於過去在委員會已經審議通過的,我們就不予審查,就是按照現行條文通過,不予修正,這樣子好不好?

曾委員銘宗:好。

主席:好,第一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曾委員銘宗:好。

主席:第二條在委員會審議的時候有保留,請問各位在場的委員有沒有意見?

曾委員銘宗:請問考試院或銓敘部,就是我們也不堅持,能夠納進去的就趕快納進去,好不好?這樣子效率才會快,我們也不堅持。

主席:好。是不是第四條和第六條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裡面所提及的部分,先請考試院報告──是否能夠納入現行的條文做文字修正?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兼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說明。

周部長志宏:報告委員,第四條和第六條修正都是以基管會──還是委員會制時候的思考,但是現在基管會的組織已經改成管理局,就沒有委員制了,因此沒有委員,不會再有「本會委員」的問題,所以這兩條是不是可以暫時不修正,依照考試院的意見通過?因為這個設計原來是舊的,基管會是委員制的時代,這樣設計是OK的,但現在已經是管理局,是首長制沒有委員了。

曾委員銘宗:好,第四條沒有問題;第六條的部分是給你們更大的空間,可以聘請一些專業的聘用人員。第四條沒有意見,第六條這樣子修正行不行?

周部長志宏:第六條委員的意見我們基本上也很感謝啦!但是在文字上可能也要改成是本局,而不是本會。

曾委員銘宗:OK,文字做調整OK啊!好不好?你要納進去也是第六條還是第幾條?

主席:可以納到第幾條?

周部長志宏:可能納到第四條。

主席:納入修正條文第四條做文字修正嗎?

周部長志宏: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建議?因為第四條我們在基金之用途裡面有提到──「三、本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所需之經費」,這邊就可以用「經費」來做處理;如果照委員的意見是希望我們能夠用在「用人費用」上面,我們是建議可以文字上做一些調整,也可以達到委員的目的。

曾委員銘宗:你說可以達到那個目的,請將文字發給大家看看行不行?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的是第二條,請考試院先對第四條做以上建議的文字修正,然後發給各位委員參酌,我們處理到第四條的時候再來討論。現在第二條是按照考試院提案通過,好不好?

曾委員銘宗:好。

主席:第三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好嗎?

曾委員銘宗:好。

主席:委員曾銘宗等19人提案第五條就不予採納,好嗎?

曾委員銘宗:好。

主席:委員曾銘宗等19人提案第六條就不予採納,好不好?

曾委員銘宗:好。

主席:第四條的部分,你們的文字應該還沒修正好?

周部長志宏:我們正在印。

主席:好,等一下再進行處理。

請賴香伶委員發言。

賴委員香伶:我想請教第二條與第四條的關連性,未來有公務人員新制,是個人帳戶的提撥,所以在這個制度上的監理還有主政,性質上是不是以這個法為所有的統籌辦理?如果是個人帳戶制的話,有所謂可以自選與投資的規劃。我看第四條的基金用途,還有第二條的關連性,請你們再做一次說明。

周部長志宏: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這是指現職人員的基金,跟個人帳戶制的不一樣;個人帳戶制是另外依照個人帳戶制的退休撫卹法,它有一個監理委員會的設置放在銓敘部裡面,所以它是有另外的規定。跟這個是沒有關係的,這個是現行公務人員……

賴委員香伶:就是現行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走一個管理局的制度?

周部長志宏:對。

賴委員香伶:同時把監理會的組成類似由基層代表等等做監理?

周部長志宏:我們會放在銓敘部的組織法,已經通過了。

賴委員香伶:對,在銓敘部裡面,剛剛講的個人帳戶新制,那個是公務人員退休辦法?

周部長志宏:我們把它簡稱叫做個人帳戶制,它有一個儲金監理委員會。

賴委員香伶:我上次有質詢說,這裡有一個委員會,那裡有一個委員會,所以這些人的關連性?

周部長志宏:對,因為它法律依據不同,這些人組成基本上當然會有一些人員的代表,像公務人員部分有公務人員的代表;教育人員部分的個人帳戶制,單獨也有教育人員自己的監理會,會有他們自己的代表。所以我們目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監理會是,原來就有一個監理會是機關,我們現在把它裁掉,改成任務編組放在銓敘部,未來監理會總共會管理3個基金,一個就是公保準備金;一個就是個人帳戶制的儲金;另一個是現行公教人員的退撫基金。它有3個不同的基金、制度與監理會。

賴委員香伶:是,監理會。

周部長志宏:運作的時候,尤其是在個人帳戶制儲金的部分,我們原則上會跟教育人員的同時看,看是不是也一起開聯席會議。

賴委員香伶:聯席會議。

周部長志宏:但是基金不同,所以監理委員會的組成是不同的。

賴委員香伶:然後這個組織條例也不一樣,會有3個相關的管理條例嗎?

周部長志宏:沒有3個管理條例,有3個不同的監理會設置辦法,但管理條例只適用在現職人員的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的意思是我們要自行運用,所以它規範的是我們如何自行運用;另外將來的個人帳戶制,還有公保準備金是委託其他機關操作。

賴委員香伶:委外的單位可以代操?

周部長志宏:對,所以那個是不同的規範。

賴委員香伶:但是剛剛曾總召提到,讓你們可以聘一些專業者?

周部長志宏:那個是在我們自行操作的部分。

賴委員香伶:現在自行操作部分的專業者?

周部長志宏:是,我們自行運用的部分需要有投資專業的人來協助這樣子。

賴委員香伶:OK,現在這些是已經進用或者用什麼方式?

周部長志宏:我們現在少數用聘用,但是人數很少。如果將來我們可以運用基金的話,人數可以稍微多一點。

賴委員香伶:好,瞭解,謝謝。

主席:我們先處理完畢以後,再回到剛才有爭議的第四條及第五條。現在進行到第六條,請問是不是就按照考試院、行政院提案通過?

曾委員銘宗:好。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是委員曾銘宗等19人提案第十條,我們是不是就不予採納?

曾委員銘宗:好。

主席:好,謝謝。

委員曾銘宗等19人提案第十一條,是不是就不予採納?

曾委員銘宗:好。

主席:謝謝。

委員曾銘宗等19人提案第十二條,是不是就不予採納?

曾委員銘宗:OK。

主席:好,謝謝。

委員曾銘宗等19人提案第十三條,是不是就不予採納?

曾委員銘宗:好。

主席:好,謝謝。

那第十二條是不是就按照考試院、行政院版本通過?

曾委員銘宗:OK。

主席:好,謝謝。

現在回到第四條,請問各位委員是不是已經收到修正文字了?

曾委員銘宗:好。我有問題。

主席:好。請曾總召發言。

曾委員銘宗:我要請教銓敘部,你們文字要這樣改,那有沒有達到我原來提案的目的?

周部長志宏:可以。

曾委員銘宗:就是可以讓你們有一定的彈性,能夠聘請一些專業的人。因為其實相對於一定的經費,你們基金那麼龐大嘛!你們一年花個幾百萬、幾千萬,能夠請到真正好的人進來、能夠提高,你不要說1%啦!0.5%、0.25%,你們增加的績效就不得了啦!其實你們現在沒有彈性,所以給你們一定的彈性嘛!

周部長志宏:報告委員,這個也是參考委員之前的版本第七條規定的方式。

曾委員銘宗:所以沒有問題,對不對?

周部長志宏:基本上我們認為這樣應該就可以。

曾委員銘宗:我舉個例子來講,在行政機關裡面,像金管會,比起一般的大概就多一、兩萬,檢查局更高,可能到3萬,可以請到比較好的公務員,對不對?而在一般行政機關,沒有專業加給,給你們一定的彈性的話,也可以達到我原來的目的,對不對?

周部長志宏:可以。

曾委員銘宗:這個文字是你提的喔!

周部長志宏:可以。

曾委員銘宗:不要說哪一天你跟我講沒辦法喔!確定?

周部長志宏:向委員報告,可以,而且……

曾委員銘宗:可以就好。

主席:好,謝謝。所以第四條我們是不是就按照考試院、行政院版本的文字修正通過?好不好?

曾委員銘宗:好。

主席:好,謝謝。

現在進行第五條。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

曾委員銘宗:沒有。

主席:我的版本是刪掉,因為過去我們國民黨黨團的意見是認為基金的監理或運用,其實只要經過考試院通過,不需要再經行政院通過,是不是可以按照我的版本通過?

曾委員銘宗:沒問題。

主席:好,那第五條就按照本席等16人的提案通過,好不好?

曾委員銘宗:好,沒問題。

主席:好,謝謝。處理完畢。

本日協商結論如下:

一、第一條、第三條、第七條至第十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二、第二條,照考試院、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第四條,納入委員曾銘宗等提案意見,修正考試院、行政院提案通過,詳如附件。

四、委員曾銘宗等19人提案第五條、第六條不予採納。

五、第五條,照委員謝衣鳯等16人提案通過。

六、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附 件

主席:請問在場的黨團代表有沒有意見?好,那我們就按照這個協商結論通過,等議事人員將協商結論製作完成後,再請各位委員簽名。

現在已經製作完成,請各位委員簽名。

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3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