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星期一)9時4分至14時4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玉珍

主席: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13分

112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時6分

112年3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54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琬惠  黃世杰  羅美玲  張宏陸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李德維  陳玉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品妤  林文瑞  游毓蘭  莊瑞雄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江啟臣  陳椒華  張其祿  劉世芳  廖婉汝  林楚茵  吳玉琴  李貴敏  楊瓊瓔  林德福  湯蕙禎  羅明才  羅致政  鍾佳濱  邱顯智  廖國棟  孔文吉  邱志偉  高嘉瑜  陳亭妃  江永昌  何欣純  王鴻薇

   委員列席24人

列席官員:

3月27日

內政部政務次長吳容輝暨相關人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朝建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曾興中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周玫芳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法制司參事廖江憲暨相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簡任技正李炳樟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雅芬

數位發展部法制處副處長吳宜倫暨相關人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蔡信誼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門委員陳隆欽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黃子菡

國家人權委員會組長王耀慶

3月29日

內政部政務次長吳容輝暨相關人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朝建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曾興中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周玫芳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法制司參事廖江憲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科長陳淑君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雅芬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胡仕賢

數位發展部法制處副處長吳宜倫暨相關人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蔡信誼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門委員陳隆欽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黃子菡

國家人權委員會組長王耀慶

3月30日

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暨相關人員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理董事長花敬群暨相關人員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雅晶暨相關人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

中央銀行業務局局長潘榮耀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林慶堂

主  席:陳召集委員玉珍

專門委員:黃瑞月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徐雪茹

3月27日、29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3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林靜儀等2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繼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繼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繼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繼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繼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二及第一百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繼續審查委員莊競程等2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繼續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繼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3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繼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繼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繼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繼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繼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六、繼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繼續審查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八、繼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十九、繼續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繼續審查委員莊競程等2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一、繼續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三、審查委員林楚茵等2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五、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六、審查委員林楚茵等2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增列第四十六案,3月27日有委員吳玉琴說明提案要旨。)

決議:

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等30案:

()繼續進行逐條審查。

()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二、第五十六條及第一百十二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十五條、第十八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第二十六條,修正如下,其中第六款、第七款、第十款及委員賴品妤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暫行保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曾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或為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之有投票權人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曾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或第七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六、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該二項之未遂犯、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五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但原住民單純僅犯未經許可,製造、轉讓、運輸、出借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七、曾犯前六款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之宣告者,亦同。

八、曾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其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

九、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

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十一、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十二、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確定,尚未復權。

十三、曾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

十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十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十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三、委員羅致政等17人提案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及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二、第五十三條、第一百零四條及增訂第一百十條之一,均暫行保留。

()第七十四條,除第二項首句「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修正為「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之選舉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及中段「經判刑確定者」修正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第三項末句「經判刑確定之情事」修正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之情事」,及第四項末段「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情事者」修正為「經法院判決有罪情事者」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增訂第一百零三條之一,修正如下:

第一百零三條之一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亦同。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意圖營利,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財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十條,除第三項及第五項,均暫行保留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一百二十條,配合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一增列第一項之訂定,原審查結果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三、有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

()通過附帶決議1項:(第2項)

為確保民主選舉之公平、公正,針對妨害選舉之犯行應明訂給予檢舉獎金,且該獎金免納所得稅,鼓勵民眾積極檢舉。

為鼓勵檢舉賄選,法務部於八十一年即頒訂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對中央及地方各類公職選舉賄選犯行,訂定高額檢舉獎金,並均編列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支應,對打擊賄選之成效卓著。然該要點僅針對賄選,未及於其他妨害選舉之犯罪類型,例如以選舉(網路)賭盤、或透過不實影音、文字傳播不實訊息等,此等犯行破壞選舉公正、影響選舉結果之程度實不亞於賄選,故為健全法制,且使之包含賄選以外之所有妨害選舉犯罪類型,爰參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等規定,明訂法律授權依據,為第一項規定。

所得納稅固為所得稅法之一般原則,然基於特殊政策目的時,仍得於其他法律明訂排除免納所得稅,如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三項、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等,均有免納所得稅之明文。是為鼓勵民眾更踴躍積極檢舉妨害選舉之不法犯行,明訂依前項所為檢舉獎金,免納所得稅,即毋庸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取稅款,爰為第二項規定。惟其仍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自不待言。

有關檢舉案件之獎金數額、分配方式、保密措施、審查與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等,明訂由法務部定之,至於所需預算仍由法務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爰此,特提出本附帶決議意見供相關主管機關參酌修正。

提案人:莊瑞雄  黃世杰  張宏陸  賴品妤

(十一)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之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十二)暫行保留條文(含修正動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等16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條文及修正動議均已宣讀完畢)

3月30日

報 告 事 項

邀請內政部部長、營建署署長、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高房價民怨下政府加速興建社會住宅進度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其抑制房價之住宅政策相關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內政部部長林右昌、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雅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中央銀行業務局局長潘榮耀、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林慶堂報告,委員陳琬惠、游毓蘭、張宏陸、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賴品妤、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李德維、莊瑞雄、王美惠、江永昌、林德福、邱顯智、高嘉瑜、廖國棟、廖婉汝等17人質詢,分別由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暨相關人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答復說明。)

決定: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黃世杰、湯蕙禎、楊瓊瓔、林文瑞及王鴻薇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繼續進行本日議程。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移民署署長、警政署署長、海巡署署長、法務部次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近來不法偷渡集團橫行、新興黑道幫派崛起及詐騙案件猖獗,導致民心不安之各部會相關措施檢討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最近幾年詐騙實在非常猖獗,還有最近剛好發生很多詐騙案件,比如說緬甸、相關地區發生很多我國人口被詐騙到海外去的事情,現在整個情形非常地嚴重,這是國人相當關心的議題,所以特別安排這次的專題報告,邀請各個相關的部會就其所負責的部分,從法制面、執行面討論怎麼樣來打擊犯罪,尤其是有關詐騙的部分,所以今天我們分別邀請幾個相關的部會─內政部、海巡署、法務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還有金管會進行報告,每一個部會的報告時間大概是3到5分鐘。

先請內政部林部長報告。

林部長右昌:陳玉珍召委、兩位委員以及在座所有先進。今天非常高興應邀前來進行「近來不法偷渡集團橫行、新興黑道幫派崛起及詐騙案件猖獗之相關措施檢討與精進」專案報告。以下謹就重點的部分進行口頭報告,另外關於詳細的書面資料,請委員參閱。

111年系統性掃黑的成果是近三年來最佳的狀況,不過我們面對日前的春酒之亂,也就是竹聯幫仁堂明仁會囂張地舉辦春酒餐宴,本人立即指示本部警政署實施全國同步掃黑、打詐、緝毒以及肅槍的行動專案,專案的行動結果,已經有效約制取消幫派舉行春酒還有其他公開活動共計16場,專案執行至今已經沒有黑道幫派藉由春酒的名義舉辦公開活動。其中參與春酒活動的相關人士,已查獲25人不法犯罪,在專案期間查獲明仁會成員涉及不法的事件共計23案98人,另外也羈押了19人,以上強制執行的成果,我想在媒體、輿情上面大家都有看到,也讓黑道幫派的囂張行徑得到遏制。

未來的掃黑重點將首重在掃黑專責隊,針對活躍的幫派以及關鍵的對象,持續掌握其幕後的金流,還有相關的人脈關係。未來要實施精準打擊,棒打出頭鳥,並且同步貫徹第三方警政,主動挖掘不法線索,持續掃蕩,直到除惡務盡。當然,持續強力防處幫派公開活動是必要的,本部也會責成警政署會同相關單位全力地持續執行。另外本部也將協同法務部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提升檢警有效壓制組織犯罪活動的法治力道。

另外針對國人關心的詐欺犯罪的部分,因為同時涉及「犯罪網路化」、「犯罪國際化」,以及「犯罪金融數位化」等跨領域的議題,世界各國詐騙趨勢都在升高,所以也形成了一種國際性、跨國性的犯罪新樣態。除了國際上的主要國家,詐騙案的狀況也持續地上升,當然我國也面臨嚴峻的挑戰。

為了正視並從根本解決相關的詐欺問題,行政院在去年7月15日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分別由本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等統籌機關,偕同各單位組成打詐國家隊,依「識詐」、「堵詐」、「阻詐」及「懲詐」等4大面向,研擬策略及偵防措施。

在去年成效的部分,「識詐」在111年藉由金警合作,還有關懷提問,攔阻詐騙的成效顯著提升。至於「堵詐」的部分,111年假冒親友以及簡訊的詐騙件數都有所下降,也下架了大概2萬餘則的假求職網路貼文,停止解析3萬多個詐欺網頁。在「阻詐」的部分,推動詐欺境外警示帳戶預警機制,已成功攔阻金額約1億餘元。「懲詐」的部分,除持續掃蕩,也同步成立專案清查私行拘禁人頭戶的案件,目前已經救出434名被害人、移送犯嫌599人,並且朝人口質押罪來究辦。不過光是這樣子是不夠的,所以在陳院長的指示之下,本部在羅秉成政委的協助之下,也研訂了「打詐行動綱領1.5」,將於近期向陳院長進行報告之後正式推出。

未來打詐的重點工作,在「識詐」面,除了原有的規劃之外,將會實施百工百業的宣導,並且要進到學校裡面向下扎根。在「堵詐」面,未來將推動電商業者採用電信公司號碼隱蔽服務,未來在宅配單上將不會出現民眾的電話,來遏止相關詐騙的行為。另外在「阻詐」面也將規劃建置金流調閱的專責小組,加速偵辦詐欺案件的時效。最後在「懲詐」面,我們將持續聚焦強力打擊高發詐欺案類,向上溯源追緝幕後金主以及集團首腦。其餘有關本部查緝不法偷渡集團、新興黑道幫派,以及詐欺犯罪的檢討策進措施等詳細資料,敬請參閱書面報告,以上口頭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謝謝!

主席:請海委會海巡署張副署長報告。

張副署長忠龍: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感謝貴委員會邀請本署列席今日會議,針對《近來不法偷渡集團橫行、新興黑道幫派崛起及詐騙案件猖獗,導致民心不安之各部會相關措施檢討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以下謹就本署查緝偷渡犯罪部分,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

偷渡犯罪對國內治安、經濟、防疫甚至國家安全等,均造成相當程度威脅及影響,本署職司海域、海岸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工作,自109年以來,已緝獲偷渡犯計306人(越南268、大陸25、印尼8、緬甸1、菲律賓1、國人3)。近2年受新冠疫情影響,各國加強邊境人流管制,查獲人數雖有減少,惟本署仍持續強化轄區巡查及進出船舶安檢強度!

據統計,本署近年查獲偷渡犯嫌87%為越南籍人士,主因多為越南犯嫌具有在台工作經驗,熟悉我國生活環境,在經濟需求驅使下,涉險自中國大陸自駕或搭乘漁船偷渡來台,為掌握不法人、船動態,本署置重點於轄內外籍人士及相關社群媒體進行布偵蒐報,自109年迄今,於海上緝獲漁船載運越南籍人士偷渡,共計5案134人。

為防範偷渡案件發生,本署除廣拓情蒐網絡,加強轄內可疑人、船注偵查察外,並透過「雷達」、「巡邏」、「守望」等三道監偵幕,針對轄內重點海域強化勤務部署。另為提升執勤效能,近年更積極建置各項科偵系統及偵蒐裝備,並透過行政院跨部會聯繫會報及境外合作等機制,以提高跨國情蒐及犯罪溯源能量。

本署為國境安全第一道防線,面對偷渡犯罪可能衍生的防疫甚至國安問題,除持續強化邊境管制及查緝工作外,亦將結合各國安機關能量,全力貫徹「查緝於海上」、「阻絕於岸際」,以達確保國安、治安及平安等三安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導,謝謝!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報告。

林次長錦村: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關於不法偷渡集團橫行、新興黑道幫派崛起及詐騙案件猖撅,今天法務部就這個部分除書面報告詳細說明之外,僅就重點部分口頭報告如下:第一個部分是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跟調查局如果知道有類似今天主題所涉的案件,希望我們檢調能夠迅速查緝不法,並溯源主動打擊此類案件。

有關偷渡在刑事處罰方面的部分,所涉及的有關犯罪是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護照條例以及刑法有關的妨害自由、詐欺等罪嫌。就偷渡客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的案件,犯保法裡面有規定關於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以及如果沒有造成死亡或重傷,同樣地都有享受法律扶助等相關保護的措施。有關因應作為的方面,檢察機關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接到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會主動來積極偵辦,也會指揮相關司法警察機關積極查辦,來溯源挖掘犯罪的組織。另外,有關媒體所報導偷渡客岸際浮屍的事件,高檢署在今年3月30日邀集警政署、刑事局、海巡署、本部法醫所及相關檢察機關召開會議,並成立「岸際浮屍事件聯繫平臺」,希望能夠積極查辦死者落海的原因,查明真相,追訴不法。如果是涉及跨境犯罪,將會啟動國際司法互助的管道來積極查辦。為了能夠充實、精進我們檢察官跟司法警察的專業能力,會定期舉辦相關教育訓練跟研討會,這部分是每年都會來舉辦;我們也參與內政部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跟相關法令規定等法制上的作業。

第二個是有關黑幫的部分,本部在去年8月跟今年3月函示檢察機關就這類案件應該指派專責或專組的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詳細地蒐證,速查嚴辦;如果符合羈押要件應該要申請羈押跟沒收被告的犯罪所得。本部蔡部長在110年5月新任檢察長交接之後召開檢察長會議,要求所有檢察機關應該全力偵辦槍枝、黑道幫派跟不法分子所涉及破壞社會治安跟影響政府政策的重要組織等犯罪,也指示檢察機關應該跟司法警察機關通力合作,貫徹政府一體來打擊犯罪;我們在今年2月份同時展開第一次全國同步掃黑、打詐跟緝毒的會議。另外,我們也從法制面就有關的組織犯罪來研擬相關修法草案,這個部分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請大院來審議。就近日某幫會利用春酒的案件一事,這部分我們參酌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跟日本暴力團員不當行為之防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研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草案。

有關詐欺犯罪的部分,第一個是打詐國家隊,法務部最主要是負責懲詐的部分,我們會發揮跨部會整合的功能;另外在偵辦案件期間,如果就有關金融的行政監管或是電信網路的行政管制有需要加強的部分,我們會適時提供給金融跟電信機構,來進一步採取相關因應措施。另外,我們針對防堵遊戲點數詐欺、防制第三方支付詐欺、投資理財型的詐欺以及利用電子支付帳戶來從事犯罪行為,這個部分我們也都邀集相關部會或司法警察機關來加以因應。有關懲詐的部分會有同步的打詐行動專案,另外會強化本部「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及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165」的被害人報案資料庫犯罪情資介接共享,來迅速研判案情並凍結帳戶,以防後續詐騙案件發生;對於犯罪所得,我們希望能夠查扣之後迅速返還被害人。另外,我們在金融資訊的調閱上面也透過線上投單的方式取代電子公文,可以提高偵查的效率。有關新興洗錢工具的部分,如通貨平臺跟第三方支付已經納入洗錢的監管跟修法相關的措施。本部高檢署也購置有關虛擬貨幣區塊鏈分析的工具,這部分的檢察事務官已經受訓完畢,會協助地檢署來做相關案件分析;我們也希望金融機構能夠落實執行認識客戶(KYC)、查核雙證件開戶審核作業,從源頭來防範人頭帳戶。有關修法的部分,就是加重詐欺罪跟提供人頭帳戶罪;以及研擬有關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跟加重詐欺罪,最主要是加重刑責跟擴大處罰。

結語的部分,就有關非法偷渡、黑幫崛起跟詐欺的案件,檢調機關一定會貫徹嚴正執法,從速查緝嚴辦,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證人民生命財產。以上報告,敬請主席跟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報告。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今日很榮幸,應邀到貴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以下本會謹就協助防制電信詐欺及相關權責,進行專題報告。

壹、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簡介

行政院111年7月15日核定內政部研提之「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簡稱新世代打詐綱領)。交由本會統籌辦理的部分包含「識詐─宣導教育」、「堵詐─電信網路(斷源)」、「阻詐─贓款流向」、「懲詐─偵查打擊」等四面向,各面向分項指標如下:

貳、打詐國家隊架構與分工

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擔任召集人,內政部任幕僚單位,並分別由內政部統籌「識詐─宣導教育」、本會統籌「堵詐─電信網路(斷源)」、金管會統籌「阻詐─贓款流向」及法務部統籌「懲詐─偵查打擊」。

參、通傳會協助防制電信詐欺相關作為

一、參與政府防制電信詐欺跨部會平臺:參與行政院治安會報、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際犯罪偵防體系防治網路犯罪組、法務部打擊跨境詐騙犯罪跨部會平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防制電信詐欺與網路犯罪工作小組等跨部會平臺,強化機關橫向聯繫,提升防制詐騙功效。

二、督導電信事業辦理相關防制電信詐欺措施

(一)強化電信設備防制詐騙功能

(二)設定國際話務攔阻名單

(三)國際話務改接NGN(Next Generation Network)提升攔阻效能

(四)發送反詐騙宣導簡訊

(五)統一國內簡訊來電顯號格式

(六)強化行動電話預付卡之申請管制,以杜絕有關電信詐欺行為。

三、針對新世代打詐綱領通傳會負責相關部分辦理概況

(一)「識詐─宣導教育」面向共分為4項策略,其中「分齡分眾防詐宣導」策略之分項指標:「每年發送防詐簡訊」1億2,000萬則,由本會協調電信事業辦理。

(二)「堵詐─電信網路」面向共分為6項策略,本會主辦:「防杜境外竄改來話詐騙」、「遏止人頭門號詐騙工具」、「防杜簡訊業者幫助詐騙及建立惡意簡訊攔阻機制」、「遏止詐騙網頁刊登」、「管理及防制VPN業者詐騙」等5項策略,數位發展部主辦「加強電商業者資安維護」策略。

(三)本會負責堵詐面向5項策略之辦理概況

1.本會於111年7月迄今共召開10次「研商遏止大量簡訊詐騙會議」,邀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簡稱刑事局)、中華電信等五大行網業者及三竹資訊公司等六大簡訊代發業者研商防制大量簡訊詐騙相關措施。

2.經刑事局、電信業者及代發簡訊業者協力合作,近期簡訊詐騙案件已明顯下降,相關措施己略具成效,本會同時建請各單位持續精進努力。

3.簡訊代發業者三竹資訊公司聯合同業(互動資通、簡訊王數位媒體、荷登國際、詮力科技、優朋國際等)舉行「遏止詐騙簡訊之有效防範機制討論」會議,成立「反詐騙簡訊同業關鍵資料交流」LINE群組,隨時針對可疑關鍵資訊進行交流與聯防,在第一時間讓同業可以阻斷詐騙集團的相關作為,以利預先防範詐騙訊息之傳遞。

4.本會另彙整刑事局之iMessage簡訊詐騙之防制建議,召開研商遏止大量簡訊詐騙第2次會議,建議APPLE公司強化iPhone手機內建iMessage阻絕詐騙訊息之防制措施。在相關單位關注下,Apple公司發布升級iOS至16.2版,新版iOS特別針對臺灣提供了AI分析iMessage的垃圾訊息過濾功能,自動偵測潛在 iMessage垃圾訊息,並加以過濾,避免民眾收到垃圾訊息。依刑事局反詐欺單位統計分析結果,確認民眾有關iMessage詐騙訊息的報案數據已有顯著下降。

5.本會已督導完成5家行動網路電信業者、4家固網電信業者、4家固網電路出租及4家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IASP)修訂電信服務(話務)契約,用戶使用電信服務涉詐時,電信事業得配合有關機關通知,暫停或終止該用戶之電信服務。

6.督促電信業者已配合刑事局通訊監察單位完成境外門號網卡比對分析系統之建置。

7.行政訪查電信業者:

(1)111年6月迄今行政訪查中華電信固網業者共4(家次)、行網業者(台灣之星、亞太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及中華電信)共5家、ISR業者(是方電訊、瑪凱電信、宏遠電訊、和宇寬頻)共8家次。

(2)提報電信服務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審查事宜會議,督促中華電信、台灣固網、亞太電信、新世紀資通於電路出租服務契約,增訂提醒企業用戶提供VPN服務時,須落實使用者身分(KYC)查核。

8.有關防制釣魚詐騙簡訊最新及未來辦理情形:

(1)本會邀集刑事警察局及電信業者召開「研商如何精進電信防詐措施以降低語音及簡訊詐騙案」策略會議,研討即早獲知簡訊內容涉及詐騙,避免民眾受騙。

(2)本會請各電信業者提供3月8日至31日執行利用測試門號接收所發送之企業大量商業簡訊,並檢查確認該簡訊是否為釣魚簡訊,發現可疑即通報165,並透過綠色通道機制,有效阻斷假藉銀行、醫院、公家機關及政府部門等之詐騙電話。

9.本會邀集刑事警察局、數位發展部及電信業者召開研商「電信號碼遮蔽服務」與「公部門專用簡訊號碼」會議,請電信業者提供「專用簡訊碼」做為公部門發送公務簡訊使用,以避免民眾遭偽造之公部門簡訊所騙。有關政府部門整合簡訊平台與各電信業者之介接規劃,後續將於堵詐面向之策略四(加強電商業者資安維護)進一步討論。

10.近期警方破獲偽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詐騙民眾,本會與警政署業已透過業者之開發程式,偵測手機基地臺代號異常狀況,如再有偽基地台出現,即會立即赴現場蒐證查緝,並且加強取締該類非法設備之輸入與販售。NCC提醒民眾,當手機訊號忽然「從滿格降為無信號,然後又快速恢復」、「訊號類型從4G、5G改變為GSM、2G或不顯示網路類型」等狀況,都有可能是遭偽基地臺綁架,此時應避免使用手機點選任何簡訊及連結。此外,本會已請相關手機廠商儘速研析,將手機自動連線行動網路之接收2G或GSM基地臺信號預設為關閉,俟民眾出國有漫遊2G或GSM基地臺信號需求時,再設定為開啟之可行性,以保障民眾不受偽基地臺所發送之簡訊詐騙。

(四)督導電信業者加強企業客戶KYC案例說明

1.本會作為「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打詐國家隊之一員,打擊詐騙參與聯防,將持續努力實施堵詐,另為避免不肖業者或人頭公司向電信事業申請大量門號後用於詐欺等不法用途,本會將持續督導電信業者加強企業客戶之審查及管理機制,並配合警政單位採取相關防制措施。

2.近期本會於今(112)年3月22日第1058次委員會議決議,針對亞太電信經營「企業便利簡訊服務」、受理「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申辦門號及「Starlink Media Co. Ltd.」申辦門號等3案,因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用戶身分查核,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規定,合計裁處罰鍰新臺幣450萬元在案。

(五)主辦「識詐面向」分項指標:每年(111/6/1至112/5/31)發送防詐簡訊1億2,000萬則辦理情形

本會配合刑事局督導電信及簡訊業者自111年6月至112年2月,在各業者的努力與配合下總共發送防詐簡訊9,792.2萬則,達到1億2千萬則年度目標值之81.6%。

(六)近4年督導業者協助防制電信詐欺相關作為與成果

112年/2月

111年

110年

109年

108年

合計

攔阻簡訊(萬則)

138

3,733

1,968

378

534

7,505

攔阻境外來話(萬通)

130

1,667

1,451

916

1,086

5,885

停斷話(門)

100

7,427

5,495

4,347

5,007

19,533

發送反詐簡訊(萬則)

2,564

9,372

6,595

6,398

6,201

23,527

資料來源:通傳會彙整

肆、結語

行政院透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結合內政部、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共同組成聯合防線,針對詐欺案件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等四面向研擬各項策略與措施,並針對各種詐騙手法及樣態,持續滾動檢討及精進各項措施,積極防制。目前社群媒體上若有相關爭議或違法訊息,由各部會通力合作處置,至於詐騙集團利用電信服務從事犯罪行為,本會自當全力配合檢警處理。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副局長報告。

張副局長子敏: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大院第10屆第7會期貴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承貴委員會邀請金管會就「詐騙案件猖獗,導致民心不安之各部會相關措施檢討與精進」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前言

行政院已於111年7月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透過「阻詐─贓款流向面」、「堵詐─電信網路面」、「懲詐─偵查打擊面」及「識詐─宣導教育面」四大面向,全力推展跨部會、跨機關及跨領域合作,共同打擊詐欺犯罪。本會為「阻詐─贓款流向面」統籌機關,已規劃多項具體措施並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執行,另在「識詐─宣導教育面」面向,亦規劃多項宣導措施,及強化公私部門合作,以共同打擊金融詐騙。

貳、本會推動防制詐騙措施

一、督促金融機構防制人頭帳戶詐騙

(一)要求銀行強化異常交易態樣監控:本會已於111年9月6日函請各銀行將銀行公會彙整之15種共通性態樣納入預警指標或內部作業規範加強控管。

(二)強化銀行提供虛擬帳號服務之風險管理:本會除要求金融機構應落實事前開戶審核及事後監控管理外,並已請金融機構對於經評估為高風險之客戶,依客戶交易型態、實際收款需求及營業性質,進一步採取強化控管措施,以避免虛擬帳號成為金融犯罪工具。

(三)要求金融機構精進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警示效果:本會已請金融機構針對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辦理匯款(轉帳)時,於轉帳頁面增設警語,並於其他頁面增加防詐提醒或警語,以及客戶單日進行相同轉帳交易時,提醒客戶確認是否執行。

(四)加強網路銀行約定轉帳之控管:本會已請銀行對民眾申辦網路銀行或開啟約定轉帳帳戶服務時,應落實主動關懷提問,如有網路交易應採行一次性動態密碼(OTP)驗證機制。並請各銀行就約定帳戶轉帳申請,視客戶風險程度高低,將審核期間由現行申辦日後次1日始生效,改為次2日生效。這邊也要正面澄清一下,媒體提到約定轉帳生效日延緩2日可以讓警方有更多時間攔阻,這個訊息是不正確的,我們是從申請日開始改為2日後生效。

(五)落實執行臨櫃關懷提問:本會已促請金融機構針對內政部警政署所提供之攔阻詐騙案例,強化對櫃檯行員執行臨櫃關懷提問教育訓練,以提升攔阻成效。

二、與執法機關合作

(一)推動「疑涉詐欺境外金融帳戶預警機制」:本會與內政部警政署推動「疑涉詐欺境外金融帳戶預警機制」,要求金融機構於客戶臨櫃辦理境外匯款時,經檢核如屬警政署彙整之疑涉詐欺境外金融帳戶時,將加強關懷提問,提醒民眾避免受騙,全體本國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皆已設立完成。

(二)與內政部警政署建立聯繫通報機制:本會已與內政部警政署「打擊詐欺犯罪中心」建立即時聯繫窗口,定期彙整合法業者及商品資料提供刑事警察局參考,以阻斷涉及不法詐騙之網址。此外,金融機構與警政署已有警示帳戶通報及相關聯防機制,以共同防制金融詐騙。

三、持續辦理相關防詐宣導

(一)建置金融防詐騙專區及查詢合法業者名單專區:金管會及相關公會設置專區可供投資人查詢合法業者名單、遭冒名公眾人物澄清內容、媒體報導及合法業者之聲明澄清等資訊,並於110年12月15日設立反詐騙諮詢專線(2737-3434),由投保中心提供反詐騙法律諮詢服務,及由三公會提供合法業者查詢服務。

(二)加強民眾教育宣導:金管會已多次發布新聞稿呼籲投資人注意風險,另並督導周邊單位與相關業者持續密集舉辦各類教育宣導活動,以提升民眾識詐意識。

參、策進作為─加強公私部門合作協力打擊犯罪

一、金管會已於112年3月9日邀集Google及Meta等網路社群平台業者,以及通傳會、公平會、數位部、高檢署、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等單位,召開「網路社群媒體金融投資廣告資訊管理機制討論會議」,促成公私部門合作,建立假投資訊息蒐報機制,並促進從源頭處理投資詐騙廣告之成效。

二、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已於112年3月31日邀集刑事警察局、證券商公會、期貨公會、投信投顧公會及證交所、櫃買中心召開「研商假投資訊息蒐報作業流程會議」,建立執行假投資貼文及廣告蒐報與下架機制,並將提供易遭冒名之財經名人名單供Google及Meta加強審查其投資廣告。

肆、結語

打擊詐欺為政府重要政策,本會也將金融機構協助執法機關防制金融犯罪視為重要金融監理工作。金融機構是金融市場上資金供給與需求的重要媒介,因此,金融機構執行防制金融詐騙等相關措施,是為了保障所有合法金融活動能夠順暢運行,並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本會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合作,賡續策進防制金融犯罪相關作為。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張副局長。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2分鐘,是可以延長,但儘量不要;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果要提出臨時提案,11時以前要提出,我們在詢答完畢後處理;今天11時50分到1時20分要休息,中間也會找時間休息。

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9時38分)請教副署長,這幾天迪化艦跟海巡10079艇在枋寮外海跟共軍太原艦有些對峙,請教現在有共艦突破這24浬的限制水域嗎?

主席:請海巡署張副署長說明。

張副署長忠龍:目前我們偵蒐的結果是沒有。

李委員德維:目前沒有嘛!

張副署長忠龍:是。

李委員德維:再請教,我們的主委、周署長停休,在馬明潭營區展開相關的指揮應變所,目前的應變措施大概為何?

張副署長忠龍:我們現在的應變措施是由署長來主持,管主委也一直都在應變中心,跟周署長一起來做應變,有關應變部分我們是配合國防部,我們有一個聯合情監偵的平臺,根據掌蒐的狀況派遣巡防艦艇來應對。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謝謝。

請教NCC,最近幾位委員都接到NCC內部吹哨者的檢舉涵,檢舉陳耀祥主委正緊鑼密鼓地透過核心幕僚準備相關資料,在4、5月強行通過鏡電視的這個案子,請教副主委,NCC現在如何來審理鏡電視案?你們的時程安排為何?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NCC是合議制的機關,按照議事規則的第十七點排案來審、有議程我們才會審議,並沒有所謂的對這個案子要偷渡的情形,另外,也沒有審議議案,所以並沒有外界所說的情形。

李委員德維:現在有相關排案的時間已經出來了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沒有,排案的時間是由主任委員依照議事規則第十七點來排案,現階段並沒有這樣子的議案。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謝謝。

另外請教金管會副局長,金管會的報告說,去年的9月6日要求銀行強化異常交易的態樣監控,您覺得現在控管的成效如何?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副局長說明。

張副局長子敏:銀行都有依照金管會發布的電腦設定參數來監控,金管會檢查局也有做例行檢查,目前看起來這個機制都有正常的在運作。

李委員德維:現在發現詐騙狀況的頻繁度有改變嗎?

張副局長子敏:發現詐騙的話,基本上它的管道可以向金管會檢舉,也可以直接撥打165向警政單位來檢舉。

林部長,您剛剛的報告也講到,行政院去年7月就核定了相關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但是不諱言,大家都認為現在共同打擊詐欺犯罪的成效的確不彰,警政署統計去年發生了2萬9,702件的詐欺案,財損高達69億6,159萬元,連續3年增加,而在這裡面當然就跟金管會有關係,各類詐騙手法中,假投資詐騙案雖然數量是第二,6,600件,但是財損是34億2,255萬元,再加上假愛情女友,被害人也損失了兩億多元,所以整個假投資占總共財損50%以上。部長有掌握今年前3月被詐騙的金額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從111年到今年的2月份左右,大概三類型的詐欺案件為大宗,件數最多的是網路購物的詐欺,有7,903件,占了大概23%,另外是投資詐欺的部分,有7,614件,占了22%左右,另外是解除分期付款,有5,679件,占了大概16%,這是件數的部分;另外損失的金額比較多的第一名是投資詐欺的部分。

李委員德維:請教金管會,金管會是否可以思考一下,因為不諱言大多數詐欺還是在銀行,不管是ATM或者臨櫃大家去轉帳付錢,可不可以研議針對個人非本人約定帳戶比較大額的匯款延長到3到7天生效?甚至於這邊也給金管會做個參考,中國大陸轉帳後24小時到72小時才可以入帳,因為從你被詐騙到他把錢拿走,的確有一些時間,所以也請內政部跟金管會好好來研究,從詐騙發生,到你發現詐騙的時間大概有多長?在這個部分金管會是不是可以來研議,如何把非指定帳戶轉帳的生效時間做延長?可以先請金管會回答嗎?

張副局長子敏:因為資金的轉帳牽涉到民眾資金的融通,如果時間拖很長,可能他有急需的話也會影響到他的資金調度或者財務的問題,所以如果要延長比較長的天期,在實務上可能會影響很大……

李委員德維:本席現在講的不是全部,是一個部分,譬如說大額匯款或者多少錢以上,因為剛剛也特別講到現在所謂假投資的詐騙金額是最多的,一般民眾的小額轉帳,譬如3萬、5萬、10萬、8萬其實真的不必限制那麼多,甚至於50萬元以下你也許不必限制那麼多,這個部分請金管會來思考。當然,海外股票、虛擬貨幣、黃金被歹徒利用成為三大投資標的,所以在這個部分也要請金管會好好來思考,如何把包含虛擬資產的平臺納入管理,不能讓一般的民眾自求多福,這一點要請副局長帶回去,請金管會多研議。另外一方面請內政部,包含刑事警察局,跟金管會做搭配,瞭解現在被詐騙的型態,因為我們看到很多長輩一被騙,退休金整個就泡湯了,所以大家非常關心,請內政部、金管會及刑事警察局都好好加油,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9時47分)部長早安。確實近年來我們的詐騙手法多變,而且這些詐騙很多都是來自於境外,去年我國發生第一起利用基地台覆蓋行動電話訊號傳送釣魚簡訊的詐騙案件,後來警政署確確實實有把嫌犯逮捕到案,嫌犯供稱,這個基地台是從中國進口的,這真的是非常敏感,而且他說是受到境外上級的指示,將假基地台設備裝設在租賃的轎車上,然後隨機到人口非常稠密,像中山區或信義區的捷運站,利用電波覆蓋所有當地信號範圍內的行動電話,當然很多當地民眾也不清楚,就向這個假基地台來註冊,那時候被詐騙了將近三百多萬元。請教NCC,依照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的輸入必須要有進口的許可證,可是裡面又提到,進口許可證在網際網路申請就可以了。嫌犯已經供出他是從中國進口的,請教副主委,你們有瞭解過他是用什麼樣的方式進口嗎?是合法進口的嗎?我們有沒有禁止中國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到臺灣來?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臺灣所有電信業者的基地台都不能使用大陸的基地台。其次,這個偽基地台是怎麼進口的?我們也在瞭解,但是假使他是有申請,我們有配合海關,在這邊都會有層層的把關機制。至於這個基地台是從什麼樣的管道進來?我們也……

羅委員美玲:所以副主委,從去年發生到現在,你們還不清楚它是怎麼進來的?你們有沒有禁止中國的基地台進口?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有。

羅委員美玲:都全面禁止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確定禁止,我們五大電信業者的基地台是不准用中國製的基地台。

羅委員美玲:所以你們也不知道它是怎麼進來的,也許是夾帶的……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因為這個基地台看起來很小,他在淘寶網網站上買……

羅委員美玲:請教一下警政署長,你們當初逮捕到郭嫌的時候,難道還沒有查出這個是怎麼進來的嗎?去年9月到10月之間就陸陸續續發生這些詐騙案件,你們到現在都沒有進一步地瞭解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根據偵辦單位的瞭解,其實這個器材在大陸的淘寶網就有在賣。

羅委員美玲:大陸的淘寶網就有在賣了,所以如果他是跟大陸的淘寶網買的話,那就表示進來的時候你們沒有做把關,就讓它直接進來了,是這樣嗎?

黃署長明昭:除了他沒有依照規定來申報……

羅委員美玲:我覺得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到時候可能不只是詐騙而已,連國安問題都會產生,如果他可以用這個假基地台把所有的訊息都覆蓋,請問署長,到時候我們選舉或什麼的話,是不是可以左右選情?這個真的太離譜了!淘寶網隨便就可以買,然後都可以進到臺灣來,如果是這樣,我們的把關真的太鬆散了吧!

黃署長明昭:它一進來,除了可能是郵寄夾帶進來的以外,攜帶的部分也有可能,至於基地台的偵測,警政部門也可以來偵測,現在都是根據它的異常信號來做相關偵測,才有辦法鎖定地點來查緝。

羅委員美玲:我們雖然一直說要防詐,可是好像很多手法都是防不勝防,甚至有些是我們自己把關不嚴所造成的,尤其是這次我們發現這個假基地台居然可以進來,而且他就供出來是中國製的,甚至他還提到是受到境外上級指示,這是什麼意思?請問署長,什麼叫做受到境外上級指示?他的背後是怎麼樣的集團?

黃署長明昭:我們鑑識他的3C產品裡面都是一些簡體字,可見是潛藏在大陸的犯罪集團所指示的,所以他才會有這樣的講法。

羅委員美玲:所以確定他是犯罪集團,沒有政治力的介入嗎?

黃署長明昭:當然他是一個標準的詐欺犯罪集團。

羅委員美玲:我們跟中國不是有共打機制嗎?這部分有沒有更進一步地跟中國來談打擊犯罪的合作事宜?尤其針對這一件,這一件到現在好像還有很多疑點。

黃署長明昭:共打機制是有犯罪嫌疑的對象,我們要共同來偵辦,才有訊息的傳遞。

羅委員美玲:這不是很明確的犯罪行為嗎?

黃署長明昭:當然這個是犯罪行為,但是對象還不明,對象明的話,當然就可以實施共打……

羅委員美玲:請問署長,對象不明是什麼意思?我真的聽不懂,明明我們人都抓到了,居然說對象不明?

黃署長明昭:剛剛所提的那個上級嫌犯的身分現在還不明……

羅委員美玲:所以郭嫌從頭到尾都沒有交代清楚這個部分是怎麼一回事嗎?

黃署長明昭:是,後續還要再做清查,他所講的是否屬實,這個也還要做瞭解、清查。

羅委員美玲:所以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出,我們的國安真的是面臨很大的問題耶!而且臺灣是全世界被假訊息干擾最嚴重的國家,是全世界喔!我們臺灣是最嚴重的,連假基地台都可以到臺灣來,然後事情發生了這麼多個月,到目前為止我們好像連源頭在哪裡都不知道。我們一直說我們要從源頭攔截,可是從這一點就可以發現,可能很多源頭我們都找不到。所以從一件事情我們就可以發現,我們各個部門真的是要上緊發條,臺灣是全世界受到假訊息攻擊最嚴重的國家,我們還不更加警惕跟上緊發條,我在想後續會非常嚴重。部長的想法呢?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我個人認為這個案件是非常值得重視的……

羅委員美玲:它絕對不是一個個案喔!

林部長右昌:從幾個部分來說,第一個,這些電信器材是怎麼進來的?它不一定是整組進來,有可能是零件進來,然後在國內做組裝。第二個,既然它可以組裝一個基地台,雖然它影響的範圍比較小,但是同樣地它也可以組裝出很多件。所以謝謝委員的提示,我想從剛剛在講,包括海關或者是檢查,不管是攜帶包裹入境或是電商網購的商品入境,我們會跟財政部、海關來加強這部分的查察。

另外,你提到溯源的部分,我們現在查到的可能還是下游,他不一定了解上游的指示,但是中間一定會有金流關係,因為他一定是為了要牟利,才會去做這個事情。我會指示警政署跟相關單位針對這樣的樣態,在整個的路徑,包括防堵的範圍或是防堵的面向來做整體地規劃,謝謝委員的提醒。

羅委員美玲:好,為了我國民眾的財產損失也好,或是國家的安全也好,從這個單一事件,我相信這絕對不是個案,它衍生的問題可能還很多,其背後所隱藏的很多事情可能也需要各單位一起來合作,我覺得這個很不單純,以上,謝謝。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9時57分)部長好。您可以看看投影片,這是昨天聯合報的頭版,占了半版,我們打詐國家隊成立之後,假投資詐騙暴增5倍!如果你認為只有頭版半版,其實還不夠,因為二版也是全版都在講詐騙,然後裡面有些說法讓人看得是觸目驚心。其實去年7月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就結合內政部、金管會、法務部、NCC等機關成立打詐國家隊,全力打擊詐欺犯罪,到現在為止,其實我昨天在我們國民黨團的群組裡面看到王鴻薇委員說他只不過是陪著被害人陳鳳馨女士在立法院開了一個記者會,現在那個詐騙的傢伙居然還把他跟陳鳳馨的照片貼在上面要來證明他是陳鳳馨,看看他旁邊有多少立委,我還看過蔡總統的玉照也被詐騙集團使用,這是我們打詐國家隊給人民的承諾嗎?怎麼打了之後,詐騙集團反而越打越強大?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倒不是這樣子,第一個,臺灣的詐欺犯罪大概是從109年開始起來,不過……

游委員毓蘭:不是,絕對不是只有109年,我們一直……

林部長右昌:我講的是比較大幅的提升,之前當然是有,第二個,因為現在已經變成一種國際趨勢,所以打詐國家隊成立後其實是有一些功效,但是還不足夠,所以現在我們為什麼要推出打詐綱領1.0,就是因為這樣。

游委員毓蘭:所以現在詐騙案的破案率是多少?

林部長右昌:請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游委員毓蘭:給我一個數字。

林部長右昌:因為它有不同的類型。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我們整體的破獲率大概有九成多。

游委員毓蘭:九成多?騙人的啦!因為所有被害人都沒有拿回自己的錢,你所謂的九成多只不過是詐騙集團的詐騙案再加上一些傻男、傻女被騙的人頭帳戶,真正的詐騙首腦都沒有被抓到,為什麼本席會這樣講?因為陳家欽前署長不久前才寫了一篇文章特別講到,其實警察負責的是後端的偵查,大家應該更注重前端的源頭控管,剛剛部長說這是國際化的趨勢,當然也拜新科技所賜,科技的變化導致犯罪手法不斷地推陳出新,所以後端偵辦的警察再怎麼努力抓人也沒有辦法把他們一網打盡。

如果我們從源頭管理來看,今年是112年,但是去年4到6月民眾通報高風險的賣場排名裡有博客來等,什麼都有,請問你們有開罰過嗎?沒有開罰耶!還有個資法的問題,對於個資法,我們警察最難過的就是個資法對於非公務機關的處罰程序冗長,所以過去三年警察所移送的案件,各機關都沒有裁罰,所以陳家欽說個資外洩是詐騙的源頭,沒有管好源頭,後端怎麼做都沒有用,我不知道部長認不認同陳家欽說的這些論點,你的看法呢?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回報二件事,第一個,首腦不是沒有抓到,首腦有抓到,其實上禮拜新聞有報導,有一件被抓到的首腦被重判20年及21年,這在過去沒有,所以有抓到……

游委員毓蘭:一個是嗎?

林部長右昌:有,不只一個。

游委員毓蘭:我們有多少件?

林部長右昌:我們有抓到,也有重判,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委員剛剛所提的確是個問題,所以我們在打詐綱領1.5的部分,特別針對這部分的行政裁罰規劃了必須在一定時間裡面去完成裁罰的動作,我們這個禮拜會跟院長報告,待院長裁示之後,我們就會照這樣的程序辦理。

游委員毓蘭:謝謝部長,我覺得你一定要為我們警察挺身而出,不要打詐好像只剩下警察在孤軍作戰……

林部長右昌:沒有,打詐不只是警察的事情。

游委員毓蘭:是,所以您要要求其他的機關,如主責這些商場、賣場的經濟部,或是管理資安的數發部,或是電信通訊業等,我看到NCC副主委也在這邊,他們都要負起責任,不過因為今天的題目裡還有包括偷渡案的問題,我看到上次部長來被記者問到的時候,你有特別講到因為這些浮屍的器官都還在,所以不是人口販運。

林部長右昌:我並沒有這樣講,我不曉得是哪裡的報導。

游委員毓蘭:我看到新聞上面寫的,千萬不要有這樣的誤解,因為我們的人口販運防制法裡規定器官移植只是樣態之一,所以不是這樣,但是我們現在到底有多少失聯的移工呢?

林部長右昌:請移民署做說明。

游委員毓蘭:其實我已經把它寫在這邊了啦!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鐘署長景琨:差不多八萬二千多人。

游委員毓蘭:八萬二千多人?搞不好今天就八萬三千人,搞不好八萬五千人了啦!這都很難講,這是到今年2月底為止的統計,現在只有越來越多,沒有越來越少,為什麼失聯移工會越抓越多?就好像我身上的疹子越搔越多,你們有沒有想過臺灣為什麼會變成偷渡者的天堂?

鐘署長景琨:因為移工失聯的原因真的很多,包括前端的引進,我們有做研究,一般來講,他們被收取的仲介費的比重可能比較高……

游委員毓蘭:因為我在行政院人口販運協調會報當過多年的委員,我知道我們做了很多努力,所以在美國的人口販運評比上,我們從2009年之後就恢復到第一級了,我在過年期間看到移民署在報紙刊登廣告,我覺得移民署還滿有錢的,還可以刊登廣告,呼籲這些失聯移工來投案,我看到你們的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說只要在專案期間,在臺逾期且沒有被查獲的、沒有被限制入境的外來人口只要自行到案就可以免收容、繳最低逾期罰鍰2,000元就可以,而且以後還能免除管制,你端出這麼多的誘因之後,到底成效如何?

鐘署長景琨:今年這個專案到目前為止已經查處七千六百多人。

游委員毓蘭:是因為剛好方便他們回去?不過部長我要請你除了剛剛打詐的問題之外,偷渡的問題之所以這麼嚴重,當然跟勞動部這邊一些勞動政策有關,比如很多人說他們家就是有老人家,可是巴氏量表的分數不夠等等,你們要去想想看那一些有需求的人,因為市場需求一直都在,不會因為他拿不到積分就以為他不需要了,只是會轉向地下化而已,所以這些非法的外勞,我們只有越查越多,我也不能夠苛責移民署,這個跟警察打詐是一樣的,所以還是要請部長告訴相關主責的部會,他們要彈性修改,放寬給一些特別需要的人,比如農業社會也需要農工,我們還有很多長照也需要一些移工,這些問題要麻煩部長去講一下。

林部長右昌:謝謝,我跟委員說一句話,臺灣需要新的人口政策,移民政策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項,現在行政院正在檢討這個資訊,我們很快就會有結果。

游委員毓蘭:是,要儘量讓有需求的人可以用合法的方式取得。

林部長右昌:我們現在對於移工的概念要跟過去不一樣,我們現在是缺乏勞動力,所以我們需要國際上的勞動力來支援。

游委員毓蘭:沒錯。

林部長右昌:過去對移工的概念是他來我們這邊工作而已,而未來應該把他視為我們整個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的一部分。

游委員毓蘭:好,謝謝部長。請警政署長上臺,因為我最近這兩個禮拜以來一直聽到保八、保八,但因為這屬於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他們神秘兮兮的。警察已經傳得沸沸揚揚說在今年7月,還有人問我說委員能不能幫我們爭取一下,我們都想去。每個人都認為保八大概可以像保二一樣,坐在那邊,人一待就保了,不是這樣子啦!最近我看到警察內部傳了一些訊息,我們要瞭解,我們的警察現在搞到最後有點像在平戰轉換,準備要戰爭了;也看到警政署發文要各縣市警察局每個同仁都要招募40歲以下民力進入義警、民防,然後可以嘉獎一次;也開始看到準備要調訓一些教官、種子。其實我上次已經表達過,有需要幫警察準備好他們應有的職能我都支持,可是聽說要調訓35個月,也是很奇怪的一種作法。不過我要提醒的是,現在有新勤務制度之後,各縣市警察的勤務編排都很困難,大家想說現有的保一、保四、保五警力還有幾千個,所以把一些人撥到保八去應該就可以了,但很抱歉,我們還有很多地方警力要靠這些保總警力一起支援,所以我要問是我們的警力過勞、警力不足問題,你們有沒有腹案打算要怎麼解決?

黃署長明昭:關於警力的需求,今年10月有一批畢業生可以投入警力。

另外講到保八,其實不是保八,是因為我們的關鍵基礎設施需要加強防護所以做盤點,相關的警力調訓及需求在規劃中。

游委員毓蘭:部長,因為我在其他委員會都有特別提醒他們,美國政府在911之後第二年就成立國土安全部,其實警政署要不要適時升格、擴編,我覺得是需要考慮了,不過這個問題您遲早需要面對,如果要警察去承擔這些類似像戰時勤務的話,他們的保障要先幫他們設想好,好不好?

最後一個問題我要問警政署長,因為我看到署長還不錯、很快提告了,因為吳子嘉在黃暐瀚委員的網路節目上面直接就講說八八會館裡面我有一百多張照片,署長黃明昭就有去,前署長也有,不然黃明昭來告我啊!署長來告我啊!他要證明他說的,還好兩個署長都有去提告。但是我覺得現在有很多不管是靠北police、靠北警察的社團,裡面有一些訊息對於警察同仁其實滿傷害的,比如清水分局的組長,他是執完深夜勤去買餐,剛好那家商店老闆是他認識的人,覺得很心疼就給他多加了一顆蛋,然後靠北police就開始修理他。我想請問警察的大家長跟部長,部長可不可以告訴我們你支不支持同仁要捍衛自己應有的形象?等一下也請署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我想我們是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大家要珍惜,不要因為是民主自由而任意濫用。

游委員毓蘭:不要濫用言論。

林部長右昌:每個人都應該受尊重,我想這是公民的素養。第二個,如果有相關的毀謗行為,我當然是支持我們的同仁。

游委員毓蘭:是,謝謝部長。接下來請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我想我也呼籲同仁,只要有受到不明的妨礙名譽或毀謗的情形,還是要勇於站出來,該提訴訟就提訴訟,捍衛自己的清白。

游委員毓蘭:是,我一定要挺警察,但是我挺奉公守法的好警察,我們一起加油,謝謝。

主席:謝謝游毓蘭委員,我也是支持署長提告。

請陳委員琬惠發言。

陳委員琬惠:(10時13分)部長早安,因為剛剛前面幾位委員都有就教人口販運跟詐騙的部分,我今天請教您的部分大概也是這兩大主題。

上次你來備詢時剛好20具浮屍的事件剛發生,那一天我在就教部長時,你回答我這些被發現的浮屍中,9具是臺灣人,全部都判定是輕生跟意外落水死亡,但我想這跟後來所查的狀況可能有點出入,所以我想請教部長,您個人就人口販運防制,對於人口販運的定義,你個人的理解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關於人口販運,我們現在不只是說從哪裡賣到哪裡,其實現在包括拘禁或者用一些手段控制他的行為都算。

陳委員琬惠:應該在2005年左右,大家開始非常關心臺灣人口販運防制相關狀況,到後來制定專法,這麼多年下來,人口販運其實是一個全球性議題。因為人口販運防制修法之後,就像剛剛游委員講到的,我上次有也講,我們也在美國的評比中從第三級被列為第一級,我自己個人在這個領域也投入得滿早,我自己認為我們的警政、檢警系統對人口販運定義也有很大的進步,所以我們才能夠列到第一級。但是最近不只移工,包含柬埔寨的事情都再再發生,所以除了部長之外,我也想就教移民署署長,剛剛部長講了他認為的人口販運定義,那您所認知的人口販運定義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鐘署長景琨:人口販運就是基於剝削故意,用不法手段進行人流的處置,包括買賣、運送人口等等行為。

陳委員琬惠:在我們所掌握的臺灣人口販運型態上,10年前可能比較多是性交易的部分,這10年來,你知道現在在國際趨勢的變化上有什麼樣的改變?

鐘署長景琨:現在就是有使人為犯罪行為,包括去年有些國人被誘騙到柬埔寨從事電信詐欺等犯罪行為,我們在人口販運防制法的修法上,現在已經努力將此類增訂為人口販運態樣之一,處罰這種使人為犯罪行為的態樣。

陳委員琬惠:所以現在已經有重新討論修法的相關內容?

鐘署長景琨:是,已經有討論過。

陳委員琬惠:部長要補充嗎?

林部長右昌:有,人口販運法的增訂現在我們正在進行當中,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偷渡跟人口販運有點不太一樣,所以臺灣並不是人口販運大國,這點一定要澄清,但是臺灣是偷渡客的目的地,所以才會發生日前有船來但翻覆、有人死亡的情形,我想這兩點要做區分。

陳委員琬惠:當然要做區分,所以我用問號啊!你們現在所了解的狀況是什麼?我當時在查性交易時,也都說他們是自願的,但他們是自願還是被迫變成自願?這件事情要釐清清楚。

林部長右昌:對,他們如果是被迫的話,那就是。

陳委員琬惠:對吧!所以你剛才釐清的部分,偷渡可能只是他們的工具及手段,他們進來之後,或是來之前發生什麼事情,你們有做相關的掌握嗎?這些事情做了10年之後,移民署不能完全沒有進步,所以我剛才特別問了署長,你對於人口販運的定義有沒有搞清楚?現在要修法,我就要請教署長,你們現在修法的方向為何?

鐘署長景琨:我們修法的方向包括剛才我所講的,使人為犯罪行為的部分加重處罰。對於販運罪,雖然他沒有既遂,我們還是增訂販運行為的犯罪,比如說到了機場,他被警察勸回了,但還是要追查,查到之後還是要以人口販運相繩。另外,人口販運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也會加重處罰,這是以加重結果犯做處罰。整個人口販運防制法的修訂,我們以朝向接軌國際的潮流做努力。

陳委員琬惠:謝謝署長,署長講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我們現在人口販運的罰則還是用補充式的方式,這就是為什麼我從剛才就不斷的問部長、署長,你們對人口販運的定義是什麼,因為在這次人口販運防制的修法,除了接軌國際之外,相關認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雖然訂定了罰則,但是在認定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別,相關罰則就變成是沒有用的。

林部長右昌:是,其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我想補充一下,在這次修法的過程中也把「鑑定」特別強化,我想這也是委員所關心的。

陳委員琬惠:是,謝謝部長。接下來談一下詐騙案的部分,剛剛幾位委員都已請教部長有關詐騙案的部分,我還是要先說一下,就我的了解,目前我們警政署在打詐國家隊這件事情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也非常的辛苦,絕大部分的比率都是由警察在負擔,我要謝謝警察同仁們的辛苦。但是在打詐這件事情中,大家可以看到現在不管是詐欺案件、財損都不斷的提升,站在內政部的立場,雖然是第一線在做查緝的動作,可是這確實是一個跨部會的問題。我想就教於部長,目前打詐的部分,包含剛剛有委員問到關於金融、電信等,其實都牽扯到與其他部會的合作,有沒有可能做一些前期的防衛動作?這會讓我們的警察同仁少掉很多的工作量。

林部長右昌:是,當然。這就是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的,包括網路上的詐騙,因為他們使用這個工具的隱密性很高、追查不易,所以查不勝查。現在的重點是源頭管理及阻絕,也就是剛才提到NCC、數發部及金管會,怎麼在源頭就把詐騙的行為阻絕掉;另外就是在二大社群平臺Meta及Google,其後端就是LINE,他們用詐騙或是求職廣告在Google 跟Meta(臉書)發布,然後連結到惡意的LINE私密群組並在裡面進行詐騙。這次打詐綱領1.5,已經把這樣的流程做整個配套,做跨部會的整合,我相信未來打詐的力道會比過去強很多,剛才委員特別提到跨部會的整合,這一次我們會強化並做到。

陳委員琬惠:目前主責的政委是誰?

林部長右昌:羅秉成政委。

陳委員琬惠:羅政委?

林部長右昌:是,由內政部擔任幕僚單位。

陳委員琬惠:OK,我想請教一下,剛剛部長提到在前端阻斷詐騙行為的單位──金管會、數發部還是NCC,你們要不要也講一下你們目前的作法?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在電信事業部分,我們會強化防制電信詐欺,在國際話務改接NGN提升攔阻效能,我們持續在做,因為所有電信業者的NGN交換機都要IP化,才能攔阻這些國際話務的詐欺。

陳委員琬惠:好,謝謝。那金管會今天有代表出席嗎?

因為剛才游老師也提到非常多詐騙是利用名人肖像。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副局長說明。

張副局長子敏:是,有關金管會的部分,我們在3月9日跟各部會找了Meta及Google來開會,也達成了一個與各部會共同的決議,Google及Meta願意配合我們相關主管機關做審查跟下架,各個公部門也建立聯絡管道。另外在今年3月底,我們另外召開了一個蒐報作業,針對假訊息或是名人的部分,強化蒐報假訊息的資料,透過金管會及警政署刑事局提供資料給Meta和Google將其直接下架。所以分二個層面,一個是事前、一個是事後,事後層面請公會還有會員機構直接就相關部分蒐報,蒐到之後就通知金管會跟警政署,請Google、Meta下架;事前層面,我們把容易被冒用的名單先蒐集好,透過公會及警政署刑事局直接提供給Google、Meta,若碰到這些名單時,就做嚴格的審查,大概是加強……

陳委員琬惠:它會自動辨識後把它挑掉,是不是?

張副局長子敏:對,先就這個部分執行。

陳委員琬惠:OK。部長,聽起來這個機制現在已經有一個流程,那已經啟動了嗎?

林部長右昌:我們已經在運作了,不過未來在1.5的綱領中,我們會加強法制或相關措施與規定,把它明確化,實際上現在我們已經開始在運作了。

陳委員琬惠:謝謝部長,辛苦了,我們期待這個新的成果。

主席:待會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質詢結束後,休息10分鐘。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26分)部長好。今天主要的焦題雖然提到偷渡、黑道,但看起來大家最關心的還是第三個,即詐騙案件猖獗,5年來(107年到111年)全般詐欺案件發生數,平均約2萬4,900餘件;詐欺案件財損金額,平均約50.9億餘元。去年(111年)全般詐欺發生2萬9,509件,財損數約73.3億元,這個數字真的是非常、非常的高。111年全般詐欺案件的前三名包含假網路拍賣6,791件、投資詐欺6,542件、解除分期付款詐欺(ATM)5,084件。假投資詐騙在2017年只有1,074件,也不能說只有,其實件數也很高了,今年暴增了5倍,有六千五百多件,這個數字真的是非常高。等一下我會和你們談相關的因應措施。

我們先以今年的數據請內政部提供給我們一些資料,針對全般詐欺發生數2萬9,509件,原住民也很想知道到底屬於他們的件數有多少?當然現在你可能沒有這個資料,要請內政部警政署透過身分證字號跟民政司核對,到底原住民有多少被詐騙的件數?因為民政司有原住民人口的資料,可以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如同你所建議的部分,我們用身分證字號檢核的方式來撈出被害人、統計原住民被騙的情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你就是把二萬九千多件的身分證字號給民政司去核對,民政司很快的幾分鐘統計資料就出來了,這個部分我過去都有請別的相關部會去跟民政司做這樣的勾稽,統計結果就可以出來了,你們現在是內政部本身喔!這件事情也要讓我們原住民瞭解,因為有不同的宣導方式及措施,到時候可能也需要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以上。

行政院111年7月15日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由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法務部統籌跟相關機關共同辦理。這個識詐最重要的就是源頭;防詐是最重中之重,使大家不會被受騙,當然後面就會節省很多警察人員相關的工作,是不是部長說明一下,識詐部分你們到底怎麼做?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我想過去識詐做的大概有兩點,第一點是,分齡分眾的主題是反詐的一個宣導;第二點是,落實金融機構的關懷提問、即時攔阻,這部分大家都知道在銀行端的時候去提醒,還包括警察同仁,這部分的成效是還不錯,不過因為犯罪的型態一直在變化,單單這樣子還是不夠的,所以我們在「打詐綱領1.5版」部分會做其他新的策略強化。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認為被害預防宣導工作還是很重要,當然阻詐或堵詐,尤其是阻詐,過去我們一般鄉親、人民都親自到銀行匯款,銀行的工作人員已經有這些經驗會予以勸導,甚至直接就打電話給警察人員要求前來協助,但是現在很多是使用網路詐騙啊!所以識詐這個部分要怎麼去加強?然後NCC,尤其是金管會,在網路的部分內政部也可以去分析,就以111年二萬多詐騙案件去分析,它到底在網路的部分占多少比例,然後怎麼樣去因應?這個部分需要特別透過這樣的分析去加強,是不是可以往這個方向去努力?好,我們看學生常成為詐騙集團的標的,金融研訓院日前指出,臺灣有四成年輕人是「金融文盲」,欠缺理財觀念,這個金管會也要加強;另外警政署今年1到10月的統計,18至23歲的詐騙嫌疑人共8,207人,占所有年齡層比率高達21.7%,這個比例算是很高的。剛才部長有提到識詐統籌機關,你們這邊是說,如何降低被害預防宣導工作,這個部分你們有統籌哪些機關?有拜託哪些機關做被害預防宣導工作?

林部長右昌:我想跟委員報告,識詐的部分幾乎各部會都包括在裡面,總共有16個部會。剛剛你提到年輕人18至23歲的部分,它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很多都是被我們查獲的車手,也就是最下游這一端。所以在識詐的部分有一個東西要宣導,也就是詐騙不是輕罪,因為犯罪集團會騙這些年輕朋友說,詐騙都是輕罪,就算被抓到有律師會教你SOP,你到時候可能被抓到還是判輕罪,但事實不是,未來詐騙都會加重刑責,所以這一點也要讓年輕朋友能夠知道,就像我們在做反毒工作是一樣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請教這個資料裡面寫─詐騙嫌疑人,是指行使詐騙的人嗎?

林部長右昌:就是被移送的關係人,包括車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也請內政部去分析這二萬九千多件裡面的年齡層是如何?透過分析年齡層如何,學生的的比例到底是多高?這個是不是要協調教育部加強去宣導,最近靜宜大學的那位女大生,到底他是被詐騙,還是怎麼樣的情形?這個後續都要一併去瞭解。

林部長右昌: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繼續加油!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

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36分)本席要請教林部長,今天內政委員會安排專案報告,就是關於偷渡橫行、新興黑道幫派崛起、詐騙猖獗,乃至於人口販運,其實我們都知道大概是同一件事、同一個源頭。特別是從今天你們的報告當中,剛才鄭委員也有提到,過去的5年關於詐騙案大概是25,000件,財損的金額是51億元;但是光是去年1年詐欺案件就將近30,000件,財損金額是七十三億多元。本席特別幫你們做了一個整理,我們也發現到,去年度如果跟110年比起來,變化最大的新興手法就是投資詐欺,它的成長是33.66%,我們過去聽到的猜猜我是誰啊?或者是愛情詐騙都已經退流行了,反而是負成長,可見得這些詐騙都是企業經營,它的手法要不斷地翻新,一個手法也不能騙太久,所以我們應該瞭解明年、後年、未來他們可能會有什麼新興的手法?要不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為什麼我這樣關心?這個跟我在原鄉看到的詐騙手法其實是差不多一樣的。我在去年接觸柬埔寨案件的時候,當時就有一點驚訝,因為提到人口販運,當時各部會告訴我說,其實在109年、110年就已經有柬埔寨、泰國這樣的案件發生,我嚇了一跳,連我擔任立法委員都不知道有這樣的事,我在新聞上面好像沒有特別看到,所以這個顯然是宣傳不足,雖然你們也有在做宣傳,但是顯然是宣傳不足,我在協助柬埔寨案件的時候,很多人說:「哎呀!這些人是去騙人的,不要救他們。」我說:「不對!」我也說:「沒有人是局外人,因為他們到國外騙,回來還不是騙我們。」所以你看去年的詐騙財損金額創歷史新高,其實這都是環環相扣。

我特別關心這個問題的意思是說,我知道在去年7月內政部就立刻做了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各個部會都有分配到工作,關於宣導的部分,我還是要關心一下,因為以原民會分配到的工作來說,我就不說其他部會,他們說要翻譯這些影片,然後放上相關粉專、網站,我的助理特別爬梳看了一下,像這個宣導個人帳戶安全的或是假投資的影片,從去年8月到現在4月,上架也半年了,包括我助理點了好幾次,累積觀看次數才27次、12次,這表示根本沒有人在看,所以這個部分要特別請教一下,宣導很重要沒有錯,但是要怎麼深入啊?要怎麼有效啊?部長,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在跨部會打擊犯罪綱領開會的時候討論,他們是企業犯罪,都知道手法要翻新,因為他們以賺錢為目的,那我們公務人員不能輸他們,我們也要去想要怎麼樣能夠有效的宣導,好不好?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我想在這次1.5的打詐綱領裡面,我們都有把這些納入,剛剛委員提到的那些無效的宣導方式,基本上我們不會再做,剛剛講包括原鄉或者是有些資訊不一定容易接觸到的地方,可能就必須要靠部落宣導的力量,但是現在的詐騙很多都是使用電信或者網絡平臺,所以現在阻斷或者是宣導的重點會放在這個平臺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總之,滾動式修正,成效不彰就表示沒有效,你們也要翻新,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警察很重要,部長您有提了,尤其是原偏鄉,因為面積很大、偏遠、死角多,但是您也知道,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及公務員服務法的修正,員警每天上班不得超過12小時,且須休息1小時,換班至少休息11小時,所以您也知道原鄉從去年開始,大家譁然,為什麼?因為很多警力比較少的偏遠派出所是用聯合服勤方式,可是你知道大家傳話的時候就說,政府又要裁撤我們的派出所,大家就很緊張,當然我們知道治本就是因為警力不足,我長期以來質詢,我也一直在想辦法,包括開源的部分,警專、警大還有考試等,像我們特別喜歡、很尊敬的黃署長,他去年一上任,就召集原住民警察開座談會,蒐集了很多意見,他也特別重視原住民警察的升遷,我們都非常高興,其中去年有提到關於在一般警察特考增設原住民警察類別,也看到你們提出了,然後銓敘部、考選部都回函說「尊重、同意」,當然這是去年11月的公文,我們看到今年的公務人員特考已經出來了,也來不及報名了,但是我們沒有看到原住民警察類別,這個我們不怪你們,因為這是去年底的事情,我只是想要瞭解一下,目前行政程序的進度如何,署長?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有關委員所建議原民行政警察類別特考,內政部已經在2月16日函報給考選部,考選部已經提報它們院會,現正審查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我想警力的補充這個部分很重要。再來就是警察很重要,其實我很關心軍警公教的原因是,我們要彌補跟政府的關係,我知道內政部長上任以來,也非常重視警察的這些福利,我們知道去年有說今年1月1日起要幫忙把加班費提高到一萬九,說一句實在話,部長應該也知道,其實警察同仁並沒有很高興,因為看得到、吃不到,像這些警察最高可以加班到80小時,初任警察必須要加班到112小時才有可能多領2,000塊,所以其實是無感的,因此您上任之後,您有提到警勤加給,這個大家都可以享受到,我想瞭解一下規劃辦理的情形。

林部長右昌:我們已經把相關方案提到行政院,行政院正在進行相關的討論,因為不只是警察的部分,也牽扯到相關部會,我想應該最近就會有一個收斂,有最終的方案出來,最後會報給院長做最後的核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大概還要幾個月?什麼時候可以?

林部長右昌:因為現在行政院包括人總、主總正在進行最後的討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所以應該是在幾個月內吧?

林部長右昌:我沒有辦法跟委員報告幾個月,不過應該不會太久,應該在上半年就會有個結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您的用心。

最後一個就是關於在去年的原住民警察座談,其實大家有提到繁重加給,這個部分我想要特別說明一下,因為大家看到勤務加給、技術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等,其警察俸給結構是分別不同的,而在勤務加給的部分有所謂的繁重加給,但是只給六都,而且這個部分是連內勤人員都有,偏偏原鄉不可以,就是有領地域加給的不可以,所以這個就引起大家的討論,事實上我們從這個表格可以看到,地域加給、繁重加給的給付目的及對象本來就不一樣,你說勤務加給項目裡的繁重加給只加給六都,而且連內勤人員都有,但是偏偏有地域加給的就不能領,部長、署長,你們覺得這樣解釋合理嗎?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繁重加給的用意是針對勤務特別繁重的警察單位,鼓勵基層同仁的加給,比方說六都原鄉的部分,他可以選擇到底要領地域加給或是繁重加給,由同仁來做選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我們從警察的俸給結構看到,這是不一樣的,他不需要擇一領,部長,您的看法呢?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是建議所有的加給要整體來做考量,所以我會請警政署整體去評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就是要依理論理,好不好?因為我也幫忙算過了,六都原鄉有新北烏來、桃園復興、高雄茂林、桃源及那瑪夏,六都原鄉有領地域加給就是這6個,算起來也不多,以高雄3個大概1年就是30萬,也不是很多,但是我認為「繁重」不能夠望文生義,因為這個很難認定,我們只能夠以理論理,好不好?我想這個部分其實也不多,但是警察同仁的感受是不患寡而患不均,部長、署長,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再研議,然後再給我一個報告?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我們研議後再跟委員報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7分)

繼續開會(10時58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10時59分)部長,我想請問一下,上週4月6日早上六點半在汐止火車站前,有醉漢活活勒死排班計程車司機的案子,不知道部長知道這個案子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我有看到報導。

張委員宏陸:我想請問一下,像這個在外面是屬於地方分局警察,還是鐵路警察的執勤範圍?

林部長右昌:如果是在車站範圍內的話,會由鐵路警察來處理,當然如果有必要的話,也會協同地方的警察。

張委員宏陸:部長,我之前質詢時有就一個想法跟之前的部長溝通過,其實臺灣現在不只有鐵路,也有捷運、也有高鐵,我們要不要成立一個類似軌道警察或鐵路警察的專責單位?不只是鐵路,就是把所有大眾運輸統合、整合,因為不管是板橋火車站或臺北火車站,裡面有捷運、也有高鐵,部長,你認為這個方向值不值得去研議?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有兩個部分,第一個是鐵路和高鐵的部分,這是鐵路警察局所轄管,至於捷運的部分,則是由地方政府管理,比如臺北市。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像新北市政府就說要成立一個獨立、專屬、類似捷運警察的單位,但還沒有確定名稱,是地方政府要這樣做。可是我個人覺得,在國外有很多例子、很多作法,就是把所有鐵道整合,成立一個單獨、獨立的指揮系統,當然底下有可能是地方政府負責,但是中央的權責指揮是一條鞭的,我覺得為因應不同犯罪,還有那些是特殊的地方,我不知道部長覺得這個方向是否值得去研究?

林部長右昌:我們來研議。

張委員宏陸:好。另外我再請教NCC的副主委,最近很多民眾來跟我們說有用假基地台、偽基地台的通訊器材來詐騙的事情,我現在請問NCC,這個是合法的嗎?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我先跟委員報告,臺灣是不准進口大陸製的基地台,五大電信業者都不可以裝大陸製的基地台。第二個,偽基地台假使沒有經型式認證便在平台上販賣的話,我們的三區監理處會去取締。

張委員宏陸:你就跟我講,這是合法還是違法就好。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那個是違法。

張委員宏陸:違法嘛!一句話嘛!那它怎麼進來的?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因為偽基地台很小,可能是自行攜帶進來,但這是不可以的,因為沒有經過型式認證,使用違法發射功率也不可以,違法發射頻率也不可以。

張委員宏陸:你剛剛就說違法了嘛!我當然知道是不行嘛!對不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張委員宏陸:我想請問一下警政署,像這樣使用偽基地台的新型詐騙犯罪行為,你們跟NCC有什麼合作?要怎麼樣去處理?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這是一個訊號的發射,所以是用偵測的,包括NCC的監理單位以及警政署的電信偵查大隊,共同偵測這個點以後查緝到案,後續機制NCC也委由五大電信針對異常狀況,比方現在都是5G,若改為2G訊號,要主動通報NCC,結合電信警察追緝。

張委員宏陸:NCC有這個器材嗎?還是只有警政署有這個器材?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跟委員報告,五大電信業者的行動通訊監測網路,他們在他們的監測系統上面就可以看得出偽基地台有沒有在通訊系統裡面,他們可以看得出來,有異常我們就會跟刑事警察局這邊配合主動處理。像這個案子也是在去年12月的時候,我們跟刑事警察局一起偵測發現的。

張委員宏陸:它有異常,這個是帶著馬上就跑了,對不對?就算通知警政署,警察來得及去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關於這個部分,其實電信業者都跟電信偵查大隊密切配合,是可以的!

張委員宏陸:你們未來如何防範這樣子的事情再發生?因為一般民眾根本不可能知道這個基地台是真的、假的。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這個我們會要求五大電信業者跟刑事警察局全力配合。

張委員宏陸:你們要求五大電信業者跟刑事警察局去配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其實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偵測的能量,而且去年這個案例就是電信業和刑事警察局合作的。

張委員宏陸:不是,你聽不懂我說的意思喔?你要求刑事警察局喔?你要求他們?我一開始就說你們有沒有去溝通配合,你現在讓林右昌部長站在那邊是幹嘛?他是稻草人喔?對不對?我一開始就說你們有沒有合理的去配合?你這樣子讓我感覺你就是甩鍋,反正只要求五大電信業者,然後根本就讓這個變成是警察的事情,你給我的感覺是這樣。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抱歉!其實我們和電信業者和刑事警察局在平常就有聯繫的管道,都有在偵測。

張委員宏陸:我擔心的就是你們兩個單位互相甩鍋,這個可能他要做、這個可能誰要做,我剛剛聽你說的感覺就是你要求他們去做,好像不關NCC的事啊!NCC雖然是獨立機關,但是民眾不管你是不是獨立機關,這是你的權責,對不對?你們應該兩個單位一起去密切研擬如何處理這件事情啊!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好,謝謝委員,我們兩個單位會密切配合,對偽基地台的偵測和……

張委員宏陸:要你們密切配合就是要把事情解決啦!這才是重點。

另外,上個會期我有提出一個主決議是有關簡訊發送者身分登記系統,人家國外都有這樣子做了,就是陌生簡訊系統或什麼的都會顯示出來這是陌生的,或者這不是商業的等等,讓收到的人可以在第一時間檢視這是不是詐騙,我不知道你們現在跟警政署配合得如何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關於這個部分,跟委員報告,因為這要開發一個app,就像委員講的,Whoscall是有這樣的功能,最近我們有跟數發部討論,數發部原則上是要跟電信業者合作開發這種軟體。

張委員宏陸:請問警政署,我上次提出的主決議,你們和他們配合的進度到哪裡?

黃署長明昭:在這次的打詐綱領裡面也有要求要開發兩種以上的防詐app,這個會列為我們主責的工作項目。

張委員宏陸:你們送來的報告書裡面提到這個想法在會議中討論了,你們也要去做了,所以我今天才問你們的進度。我覺得詐騙的管道就是越來越多,但簡訊還是很常用,對年長者,簡訊還是非常有用的,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可以儘快,好不好?

林部長,這要拜託你,你要跟他們溝通一下,你也不要讓NCC指揮你。

林部長右昌:不會。跟委員報告,行政院的打詐綱領是由羅政委召集,然後由內政部做幕僚單位,現在已經統合四大部會,包括NCC、法務部,也把數發部納進來了,所以委員剛剛關心的假基地台的問題,除了後端的查察之外,更重要的是前端的攔阻,包括電信設備,雖然它很小,有可能透過個人攜帶或者是網路購物,例如向淘寶網購買,從海關進來,所以我已經責成警政署特別針對這個案例,怎麼樣在前端攔阻以及後端的查察,做一個整體的防制,跟委員報告。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1時9分)部長,我看好多委員針對今天這個議題都非常關心,首先我給你看一張圖,很多委員也會關心,從這張圖裡面可以看到107年到111年全般詐欺的發生數、財損數及被害人數,107年為2萬3,470件,從財損數及被害人數看來,到108年都一直在增加,109年稍微降了一點,110年2萬4,000餘件,去年(111年)2萬9,000餘件,數字都一直在增加。我覺得很可惜的地方是,記得在2年前,我針對詐騙議題召開過一個記者會,當時警政署告訴我,因為是疫情期間所以詐騙案很多,但就現在來看,疫情解封了,數字還是飆高啊,所以跟疫情無關啦!相信部長以及備詢臺上的官員們平常出去都會看到很多穿著很體面的年輕人開著跑車,我常常在想,那些人怎麼這麼厲害?我年輕的時候也沒這麼厲害!他們出手都很大方。部長現在在笑,我們也都知道他們在做什麼,他們都是騙人的嘛!社會上很多這種人。本席要問的就是,其實我們一直在講打詐國家隊,我每次搭高鐵下車後,第一個聽到是誰的聲音,你們知道嗎?就是黃明昭大署長的聲音,你拍了一個影片嘛!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反詐騙宣導啦!

莊委員瑞雄:對、對、對,在那邊宣導啊!我每天都聽到,我在想,你們在那邊播放是要給鬼聽嗎?會有人看嗎?我看了就知道那個人叫做黃明昭,如果有人經過那裡,我都會跟他們說,我朋友又在那裡宣傳了。

重點是我們都期待可以降低詐騙的數目。剛剛説這個國家隊由政委來召集,識詐、堵詐、阻詐及懲詐有這麼多單位,我從媒體上看到刑事警察局在抱怨相關案件都已移送給各部會,但都沒有人要理睬他們,到現在也都沒有裁罰,請問刑事警察局局長,這是什麼情況?你來講給大家聽,你把困難講給大家聽,我幫你處理。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西河:謝謝委員,其中委員所提到的是解除分期付款的……

莊委員瑞雄:你就跟大家說是誰沒有理你們!

李局長西河:應該講我們從……

莊委員瑞雄:冤有頭,債有主,備詢臺上面就有好幾個,你講!

李局長西河:從去年6月份到今年3月份,電商個資外洩有104家,我們針對個資外洩做檢查,移送給相關部會進行裁罰,但是到現在都沒有裁罰。

莊委員瑞雄:是哪些單位,可以點名說出來,是哪一個?

李局長西河:因為涉及很多單位……

莊委員瑞雄:是啦!是誰你就明說,沒關係!我來問問看為什麼不裁罰!

李局長西河:有數發部、經濟部等部會,到現在都還沒裁罰。

莊委員瑞雄:金管會有嗎?

李局長西河:金管會有管一部分,但是數發部比較多。

莊委員瑞雄:數發部喔?數發部今天沒有來嗎?數發部不理你們,你們只好兩手一攤?你怎麼不回去哭給部長聽?這樣哪對?

部長,我請這麼多列席官員上來的意思是,我們現在的打詐國家隊由這麼多部會組成,立法院要求刑事警察局或是警政署把詐騙案件的數字降下來,結果沒降下來,反而一直往上升,你們現在又說是各部會不幫忙處理。部長,這樣不對耶!比如說實體店面,我們會看到賣一些文化產業的東西,屬於文化部權責,違法時文化部就會開罰;如果是賣假藥,就由衛福部開罰;那網路這塊呢?雖然組成了國家隊,可是分散在各個部會,然後刑事警察局表示沒有人要理他們,部長,你聽了難道不會心酸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在陳院長上任之後的第一次資安會報,我們跟院長做了一個專案報告,院長也做了一個非常明確的裁示,所以我們現在正在進行打詐綱領1.5的準備,這個禮拜就會跟陳院長報告。您剛剛關心的問題,其實在羅政委所主持的會議上,相關部會也都做了溝通與協調,未來在綱領通過之後,我們就可以立即處理,會把相關處理的時間律定,然後各部會做跨部會的協調與協助。

莊委員瑞雄:我簡單的問NCC副主委,刑事局的局長說你們不理他們,你們為什麼不理他們?為什麼無作為呢?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跟委員報告,NCC和刑事局的配合是最好的!

莊委員瑞雄:這我沒有懷疑啦!我要看的是數字,你們現在都說有好多刑事案件、好多詐騙,這我們都知道,受害的是民眾,刑事警察局說有抓到詐騙的人,也有被害人,相關財產也沒收了,但問題是詐騙案件的數字還是飆升啊!刑事局說移送給你們裁罰,你們不理他們,但你卻又在這裡說你們彼此配合得很好?那不就是局長亂講?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跟委員報告,剛才說的狀況是像MOMO那些電商平臺,個資洩漏的問題,而不是電信業者,電信業者都有全力配合刑事警察局、警政署打詐、堵詐。

莊委員瑞雄:我們針對這些不肖的業者,不過說他們不肖也很奇怪,也不知道有沒有到不肖的程度,但可以說他們不負責任!這麼多個資在網路上外洩,他們本來該有所作為卻不管,只能要求他們改進,我們真的都沒有法寶嗎?法律課予他們義務,他們卻不作為,這件事情我們都沒有法源依據去對付他們嗎?如果我們沒有做,那行政部門就真的是行政怠惰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跟委員報告,2個禮拜前,我們有裁罰了一間電信公司,因為他們沒做好雙證件查核申請電信……

莊委員瑞雄:你們裁罰他們多少錢?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罰了450萬元。

莊委員瑞雄:要處罰得再嚴厲一點啦!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的部分若有個案,一定會予以處罰。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如果有移送案件給我們,像這次偽基地台的案件,警政署署長已經說過了,這個案件違法發射頻率及違法持有射頻管制器材,我們都會依法開罰。

莊委員瑞雄:法務部常次也在這裡,像這種案件,第一線的檢察官和警察都很清楚,連民眾也都很清楚,每天都有很多人傳簡訊、打電話給我,我都會接聽,他們都會說「先生,你通過我們的審核,可以借多少錢,有100萬,也有50萬的……」我都會聽他們說,聽到最後我就問他們「借錢需要還嗎?」他們就把電話掛斷了!他們知道我在跟他們「裝𤞚的」,可是他們也在跟我「裝𤞚的」啊!還會報我一堆飆股,你們知不知道?這個社會無奇不有!次長,法務部也有責任耶!看看你們對於詐騙的處理,大家都沒什麼感覺啊!你們做到次長、檢察官、檢察長,在社會上你們的薪水算很好了,你們知道嗎?但是你們的薪水跟那些詐騙宵小比起來差多了!我的意思是,當他們把這些錢拿去大把、大把地花用時,背後都有很多受害者,而且都是我們的民眾啊!我們的打詐國家隊真的要再加油啦!讓這麼多官員列席於此,是要讓你們知道刑事警察局局長的心聲,他說沒有人要理他們,我聽了都很難過,這樣不行啦!我認為法務部及各個單位,尤其是內政部林部長剛上任,真的要更有作為!

另外,上次我要問可是沒有問完的就是,我們常常看到很多恐嚇的案件,譬如說上個月有一名男子在網路上發布很多預告,他預告要在桃園機場、松山機場連環隨機殺人,這件事局長應該很清楚!網友看到之後去通報你們,那名男子還嗆聲說:「我等著看我怎麼完蛋!」自桃園機場接到恐嚇信以後,當時為了要阻止裴洛西訪臺,有人恐嚇要在機場放3枚爆裂物;2月時,桃園捷運也收到恐嚇信,說瑞士訪問團來臺就要放炸彈;也有人恐嚇要在普悠瑪號上面放炸彈、要在臺北捷運放炸彈,可說是層出不窮!最後查出來是一位來臺的中國籍學生所為。我的意思是說像這樣在網路上不斷散播,你們豈不是疲於奔命?這方面的SOP是什麼?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這個案件追查到最後確實是在臺陸生所涉及的案件,現在他已經被通緝並逃回大陸浙江,我們透過兩岸共打機制,拜託陸方積極幫我們查緝,但因為他是陸籍人士,陸方要查緝恐怕很難。我們也拜託他們用告誡的方式,警告這樣的做法會擾亂臺灣的治安。

莊委員瑞雄:這就像軍機擾臺,你知道嗎?甚至還比軍機擾臺更嚴重,軍機擾臺還有國防部的大砲、飛機、船艦可以嚇阻,但這不一樣,這是在臺灣到處隨便散播,只要有捷運、機場,就搞得你們疲於奔命,而且他還會聲東擊西。這究竟是一種社會恐嚇案件?還是一種認知作戰?我想可能都有,我希望這方面能夠有更完備的處理方式,不然這會造成社會恐慌,因為媒體一定會報導,而且往往都是以「快訊」的方式,報導歹徒揚言要在哪裡放炸彈,所以你們就要趕快出動。針對這部分,你們有沒有什麼樣的演練或是設想過什麼樣的情境,到底你們的備案是什麼?是法律不夠嚴?還是你們遇到什麼困境?

林部長右昌:這的確是一個新的危險,這幾個案件……

莊委員瑞雄:超級危險!

林部長右昌:這幾個案件雖然最後查起來是陸籍生所為,而且他現在人在大陸,不過我們換另外一個角度想,如果不是一個人,而是幾十個、幾百個人分別在不同的國家進行這種恐嚇的話,我們的社會民心的確會受到很大的衝擊。所以日前我也請黃署長特別注意這件事情,不要以為它只是一位陸生的行為,如果未來是幾十個、幾百個的話,那我們該如何因應?他在境外的確不好查,可是恐嚇的email進來之後,對社會民心、媒體報導都會產生影響,所以我們必須要有因應機制,這部分我們已經在注意。

莊委員瑞雄:在此要特別提醒,同時也要請法務部研議,其實國外的歷史也可以看一下,我一直在想國外是怎麼處理這個問題,你看密西根州對於炸彈威脅、假警報都是判處15年有期徒刑,恐怖威脅不論真假或是電腦犯罪,判處20年有期徒刑的也很多。針對這部分,我們期待各部會能夠加以研議,不然就像剛剛部長講的,天女散花式的恐嚇威脅擾臺才真的可怕,請你們再加油一下,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11時23分)部長及各位首長好。針對今天的主題大家都講了很多,在此要接續剛才莊瑞雄委員所講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根據刑事警察局官網的新聞,最近這段時間破獲案件有一半左右都是詐騙案件。從刑事警察局的統計數據來看,最右邊那一欄的其他各類犯罪指標案件去年和今年相比所占的比例都下降,唯獨詐欺案件一枝獨秀,增加了20%,這也顯示出從疫情開始以來,國人不斷在反映詐騙犯罪的嚴重情形,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有效的策略在進行。剛剛所說的是詐欺的刑事案件,我們從地檢署偵辦案件相關數據可以看得出來,事實上不但是詐欺案件在增加,尤其電信詐欺案件偵結人數的比例也是逐年在提高,110年已經達到所有詐欺罪比率的七成,也就是說,現在詐欺罪偵辦的重點就在於電信及網路詐欺。

剛剛莊瑞雄委員也提到刑事警察局的新聞稿,這是3月12日發布的,我覺得這當中有兩件事情是不同的,前面寫的是駭客以假冒蝦皮、旋轉拍賣等C2C交易平台網頁進行釣魚網站攻擊,但後面卻又講到個資外洩的問題。我希望大家不要打迷糊仗,其實這裡面有兩件不一樣的事情,解決策略也不一樣。事實上,後來這些平台有出來喊冤,他們說那些網頁都不是他們的網頁,而是有人冒充成大家一直在用的購物平台網頁,就好像我們等一下會講到的很多人在臉書上冒用名人的名義去設立專業存股廣告,其實那是冒用的,他們冒用之後來騙取民眾的個資,這是一種類型。第二種類型才是後面那段所講的,也就是有個資外洩的情形。

我們知道,詐騙要成功必須要有個資,這樣才能取信於人,所以防堵詐騙與個資保護兩者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一開始接受報案的時候,我們並不知道個資到底是怎麼洩漏出去的,有一種情形是我剛剛講的被釣魚網站或網頁詐騙,那是當事人自己被騙交出去的;另外一種就是這些平台業者沒有保護好自己手上所掌握的個資,所以就洩漏出去了。而洩漏出去的部分會涉及這些平台的社會責任,以及法律上有沒有課以它相關個資保護的責任與資安的投入。其實這兩件事情是不一樣的,所以不要發布這種新聞稿來讓大家大作文章,好像刑事警察局很無力,不知道怎麼辦案,所以推給其他部會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然後他們都不作為,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是不對的,這兩件事情應該要分開來討論。所以我想先請部長或署長補充說明,針對第一種的釣魚情形,你們現在實務上有沒有管道可以處理?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我想釣魚大概是發送簡訊,這個大概……

黃委員世杰:不是喔,我現在講的是網站。

黃署長明昭:釣魚網站是嗎?

黃委員世杰:對,我們現在要普發現金6,000元,官方都還沒有設立網站,就已經出現一堆這種網站在騙人,對不對?你們到底要怎麼做呢?

黃署長明昭:這必須按連結並輸入個資,針對和政府部門有關的釣魚網站,我們可以用TWNIC來遮蔽,讓它90天都沒辦法運作,這方面有一個遮蔽的措施。

黃委員世杰:其實內政部的報告裡面有寫,這就是為什麼我要請NCC來說明的原因,也就是說,NCC的報告都只有在講電信面,難道網路面不歸你們管嗎?內政部的報告第10頁當中有提到,遏止詐騙的網頁刊登,用停止解析也就是DNS把它擋住就好了,請問這是你們的業務嗎?還是警察局會去做?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針對不實廣告內容,我們會就關鍵字進行研析,假使locate這個目標了,我們就會請TWNIC用DNS RPZ停止解析,這樣就可以把釣魚網站close掉。

黃委員世杰:如果是網站,你可以這樣做,對不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黃委員世杰:如果是蘋果的iMessage,你們也有請蘋果公司去做,對不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剛才有報告了,蘋果iMessage這部分,我們已經有請……

黃委員世杰:對,這個不用講,沒關係,我知道,你們都有寫了。還有一種情形是現在最大宗,而且我認為是你們現在無法可管的,就是利用臉書、社群平臺的自由度,你們也管不了,所以他們就在上面大騙特騙,像這一種你們現在怎麼處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其實Apple升級為iOS16之後,就可以處理這個AI的問題……

黃委員世杰:我不是在跟你講那個,你不要再講蘋果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數位平臺的部分,其實我們現在正在推動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會議,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的決議、共識,成為一種例示的框架,數位平臺業者就會對這些違法的廣告內容予以下架,其實我們跟數發部、金管會都一起在推動,就是要透過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會議形成共識,變成一個例示框架以後,透過各個部會跟這些數位平臺有一個綠色通道,這樣子來處理。我們現在跟金管會、數發部一起在推動。

黃委員世杰:這個到底是你們主管,還是數發部主管?在你們的打詐國家隊裡面,到底誰主責?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在網際網路上面的內容分工是各部會一起按照它的作用法去推動。網際網路虛擬世界的規範是對應到實體世界,大家一起在……

黃委員世杰:我現在沒有問那麼複雜,我現在只問一件事情,就是關於詐騙的部分。照你這樣講,關於詐騙的部分,誰負責啊?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個部分是由羅政委在整個統籌……

黃委員世杰:我們民眾如果遇到、看到有這樣網頁的時候,是投訴給羅政委嗎?還是要找誰來報案,希望趕快把這個詐騙的網頁下架?找誰啊?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165都可以報案。

黃委員世杰:報案之後,哪個機關會主責來處理、通知這些網路平臺業者?機制建立由誰來主責?誰來執行這件事情?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165就會去通知網路平臺、電商平臺、甚至電信業者,現在都有一定的機制。

黃委員世杰:署長,你們的報告有寫你們從111年11月10日到今年3月20日為止,下架了2萬2,838則的詐騙貼文,對不對?

黃署長明昭:對。

黃委員世杰:這個機制到底怎麼做的?

黃署長明昭:關於這個機制,比方除了民眾報案,我們有要求警察上網去瀏覽,如果發現有假投資貼文的時候,會透過165、刑事局來通報平臺業者,比方Meta或Google,他們審查以後就馬上下架。

黃委員世杰:所以是有人報案,你們才做?還是你們現在協調的機制裡面可以請臉書或者主要的社群平臺業者自己要去建立這樣的機制?不是等到有人受害去報案,他們才要做啊!

黃署長明昭:我們有兩個管道,一個是主動來搜尋,第二個是受理報案、接到這個訊息以後,我們馬上通報、下架。

黃委員世杰:我們還沒有感受到你們有在做這件事情,網路上還是到處都是。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我來跟委員補充,現況是採取像剛剛NCC及警政署講的,巡查後發現有詐騙的連結或者網頁就加以舉報。Meta目前配合得非常好,大概1天內就可以把它下架;Google的部分,我們要努力,這部分是現在我們的做法。未來的做法1.5是怎麼樣?1.5就要做源頭的打擊及管理,也就是它在刊登投資或求職廣告的時候,應該要做篩選及過濾,比如像它有一些廣告要刊登的話,其實他們有一個機制可以把它篩檢掉。當然,最終是希望要做實名制,也就是刊登投資廣告的人的身分必須被確認才可以刊登。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我剛剛一直在問到底這個機制怎麼建立?功能是什麼?我們要知道到底是誰在負責,而不是行政院有一個打詐國家隊,結果這件事情問不出來到底是誰在負責,對不對?剛剛部長這樣子回答就很清楚,但是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內政部在負責成立。

林部長右昌:現在內政部是幕僚單位。剛剛你提到的部分跟數發部、NCC還有我們都有關係。

黃委員世杰:都一起?

林部長右昌:是。

黃委員世杰:據我瞭解,這個還是從iWIN這個機制去做。我們之前要推對網路平臺業者課責的法源沒有成功,所以我也想要講清楚,譬如我為什麼會問主管機關是誰,因為我看到金管會的新聞提到特別針對金融投資的詐騙召開會議,可是難道這樣就可以說金管會要負責建立這個機制嗎?不是嘛!因為這是一個通案,不管是哪一種詐騙,只要是透過網路這個通路,我們就要把這條路堵起來。我剛剛為什麼一直問NCC?因為之前對於網路平臺的監理及課責,我們有幾次修法的爭議,到最後沒有去推動,但是難道我們就不做了嗎?就像你講的,網路世界跟實體是連結在一起的,實體世界不應該發生的犯罪或侵害別人權益的行為,網路世界也不應該容許它發生,對不對?所以應該還是要請相關部會不管在打詐也好,或是防堵兒少權益受侵害、性交易等等,應該都要樹立正確的概念,不是因為在網路上、網路平臺上,言論自由就大過於在實體上,事實上還是應該要遵守法令的規定。所以應該對於網路平臺業者給予適當的課責,而不是每次都說跟他們溝通、拜託他們下架。他們有一定的責任耶!不是放任他們去替我們國家決定哪些事情可以存在、哪些事情不能存在。NCC作為監理的機關,如果認為這件事情需要做,我希望你們還是要具體地研議一個規則出來,可以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網路平臺的課責及義務的部分加以立法需要再凝聚社會的共識,但是就網路投資詐騙的部分,應該是上個禮拜羅政委也有召開會議,可能會對這種投資詐騙廣告從金融消費保護法去切入,這個已經很明確了。另外,針對委員講到的,未來我們會從iWIN的兒少保護法擴大版來推動網際網路平臺的規則、義務的立法。

黃委員世杰:人民期待的是國家在這件事情上面應該要有具有強制力的作為,才能夠被信任,但是我們現在一直在規避這件事情。今天如果母法不敢定,把它分散在各個子法裡面,然後說是分散式立法,到時候遇到的社會阻力是一樣的,所以我認為主管機關要有guts、要有清楚的腦袋、要把這件事情講清楚,不是在網路上就要放任及包庇這些犯罪行為。要有效地打擊這些犯罪,本來就需要這些平臺業者負起社會責任,我覺得應該要講清楚。未來在推這些政策的時候一定都會跟你們有關,就算是分散式立法,比如針對金融立法好了,除了金管會之外,我相信NCC及數發部也不能置身事外,所以你們在這個面向上的論述要準備好。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11時38分)今天中共進行環繞臺灣的軍演,我相信今天海巡署副署長會來,跟這個問題有很大的關係吧?

主席:請海委會海巡署張副署長說明。

張副署長忠龍:是。

王委員美惠:他們有說從今天早上到晚上8時的演習,有時候是實彈操演,有這回事嗎?請副署長就你的瞭解說明一下。

張副署長忠龍:他們的公告是這樣,但是我們目前還沒有發現他們有開始射擊的情形。

王委員美惠:所以他們的公告是這樣子,就是他們會怎樣對待我們、會怎麼做,但是到目前為止、截至目前11時39分,還沒有任何動靜就對了,是不是這樣?

張副署長忠龍:是。

王委員美惠:據瞭解,也有很多人現在還在海邊釣魚,問他們難道不擔心中共來會發生什麼事情,他們說釣魚有魚貨可以收成比較要緊,所以可以看出臺灣人的勇敢。不過本席覺得很納悶也很奇怪,我們的前總統說去中國那裡可以更和平、對臺灣更好,我們小英總統的出訪是國際性,讓大家看到臺灣的民主自由,但是沒想到前總統馬英九回來之後,哎喲,他們也沒有對我們好啊!還動不動就恐嚇我們,這樣很不好。副署長,如果今天他們有什麼動作的話,你們會怎麼處理?

張副署長忠龍:在大陸公布射擊區域以後,我們管主委有特別指示,昨天海委會有發布新聞稿,通知所有人要注意安全。

王委員美惠:有,我有看到。

張副署長忠龍:第二是海巡署主動通知要出港的漁船及商港貨輪注意安全,經過射擊區域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安全。第三是我們有協調漁會及漁業署、漁業電台及航港單位,要個別通知出港的船隻特別注意安全。另外,我們海巡署的巡防艇、艦,在射擊區域附近都有布置我們的船和大型巡防艦,有狀況的時候會隨時回報。另外,我們跟國防部有情監偵的整合平台、溝通平台,有狀況發生的時候,我們會互相通知,採取必要的因應措施,以上。

王委員美惠:副署長,本席跟你說這個是因為要保護我們的漁船,因為那個國家「番番」,不可以讓他們擦槍走火,照你剛才所說,你們會提醒經過的人要小心,以安全為原則。

張副署長忠龍:是。

王委員美惠:但是在它實彈演習的區域,如果船隻稍微拖延一下就很嚴重了欸!副署長,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要非常注意,絕對不可以讓他們藉機生事,我相信在這裡的立委、在這裡的百姓都會讓你們靠,如果他們「侵門踏戶」欺人太甚的時候,該處理我們也要處理,不可以讓他們「軟土深掘」啦!

張副署長忠龍:我們海巡署、國防部及海委會都有做充分的準備跟最好的船隻安排,所以請國人放心。

王委員美惠:好。接下來,請問部長及警政署署長,本席在質詢的時候也有提到,詐騙集團造成的財損將近70億元,剛才我們同仁也有說過,他們用假的基地台在行騙,光是知道的就有30人,損失三百多萬元,簡單來算,等於一個人損失10萬元。我們在說打詐國家隊,說是說國家隊,但是被騙的有這麼多人!我常常跟你們說詐騙集團是用企業化在經營,它做任何事情都很先進,所以你們要比他們更先進、更快速,可是面對詐騙集團的行騙手法,你們每次都慢了好幾步。

署長、部長,因為百姓在地方,說實在的,你想想看,詐騙集團影響了多少人的生活?部長未來有沒有比較好的規劃?署長又要如何去處理?我們要怎麼樣跟百姓說不要受騙,他說你中獎的時候那是在騙你?你們應該看過疾管署的宣導,如果沒有戴口罩就要罰多少錢,但是我相信在座各位不曾看過你們在電視或是網路大量宣導不要被騙,你如果照簡訊去做,荷包裡的錢就會不見哦!署長,你們說歸說、做歸做,你看人家的宣導,口罩一定要戴上,不戴要罰錢!像這個你要怎麼樣去處理,讓百姓能夠更瞭解,更知道警惕?不然大家每天都被詐騙集團搞得不知道生活要怎麼過!來,署長說明一下。

主席(林委員文瑞代):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我想讓民眾知道什麼是詐騙是最重要,也就是識詐啦!誠如你剛剛所提的,要讓民眾都能知道,比方說口罩不戴的話會怎樣,這個是很強而有力的,有強制性民眾就會注意。我們可能在宣導這一塊的觸及率還是不夠,所以打詐綱領1.5版的擬訂,就是要強化觸及率的提升,讓民眾都能瞭解詐騙的手法,提升他的免疫力,這樣才能達到防詐的效果,這是我們要努力的。

王委員美惠:署長,實在的,你如果去地方聽到這些歐吉桑、歐巴桑的退休金或是兒女、晚輩給他的錢被人騙走,包括到派出所報案,在那裡聽他們說的時候你會很心痛,你會認為我們很失職。你們常常說因為疫情大家都在家裡所以會被騙,現在疫情漸漸開放了,也是繼續被騙啊!署長、部長,真的,我們要加強,讓百姓知道他傳的簡訊是在詐騙,讓百姓能夠更加瞭解,雖然他看到宣導可能會覺得煩,但是他會去注意,而不是像你們常常說的,有問題就打165,那個都沒用啦!等他打電話的時候,他的錢已經被騙走了。

署長、部長,相關單位真的要去處理,我相信你們的能力,你們這麼辛苦,我相信你們可以超越詐騙集團的手法,只是還要加強去做。真的!我相信你們有辦法可以讓臺灣百姓的生活不要受到詐騙集團的影響,以上本席跟你們說的要注意,剩下的問題我會再提出書面,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11時49分)部長、署長早,因為時間有限,我就儘快切入主題。我想部長也知道本席非常關心今天這個議題,近年包含海外人口販運事件,其實之前的報導也有寫,我們萬里的鄉親就有人被騙出去,然後被營救回來。包含個資外洩事件、網路治理的亂象,這些問題真的都是越來越嚴重,我從去年中就一直持續在追蹤跟監督,雖然這些案件的樣態都非常不一樣,但是這幾種樣態衍生的問題大部分都與詐騙犯罪的行為有高度相關。

在我調查個資外洩事件的歷程中,其實國安局在我詢答的時候也認證了,衍生的詐騙行為已經成了嚴重的國際犯罪問題,而且林部長在2月視察刑事警察局的時候也公開說了,詐騙不只是治安問題,同時它更是一個國安問題。根據你們提供的資料,2022年的全般詐欺案總共有2萬9,509件,財損數到達73.3億元,這個數字遠遠超過過去5年的平均值,而且這個還是有報案的數據,實際的狀況一定更多嘛!因為可能很多民眾覺得我被詐騙了,比如說幾千元、幾百元,他根本沒有報案,自己摸摸鼻子就算了,顯見詐騙不但越趨嚴峻,也造成民眾很重大的財產損失。

當然我也知道政府對這件事情不是完全沒有反應,行政院在去年7月有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浩浩蕩蕩地成立「打詐國家隊」,宣稱「防詐騙、毀工具、擋金流、清集團」是終極目標,但是我必須很遺憾地說,從去年到現在已經10個月過去了,所謂的打詐國家隊也被社會質疑是不是淪為一場表演,為什麼?因為行政院看似將這麼多的部會納入共同打擊詐騙案件的體系,可是打詐國家隊的幕僚機關依然是由早在2016年就成立的任務編組─刑事警察局的打詐中心去負責。它有幾個嚴重的問題,第一個衍生的問題就是人力問題,截至3月中為止,打詐中心的人力其實只有15個人,而且因為是任務編組,這15個人還全部都是從各個單位臨時借調過來的,臨時借調的15個人。也就是說,口口聲聲說是國家隊,可是卻由一個早就成立的任務編組負責,我覺得這個不是打詐國家隊欸!我會覺得它是不是「打假球國家隊」?

再來,最諷刺的就是刑事局似乎自己也受不了了,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他們在3月12日發布的新聞稿中,針對個資外洩衍生的詐騙事件,竟然公開指出已經函送7個部會(而且有列出這7個部會)共計上百家疑似外洩個資的電商,但是發動行政檢查要求改善者占少數、僅1成,而且近一年來均無裁罰的紀錄,對於罔顧資安之不肖電商業者並無約束力,迄今均未有具體作為。這真的是非常嚴厲的字眼啦!一個政府單位發布的新聞稿居然會指出其他部會沒有拘束力、沒有作為,這種事情真的是前所未見、聞所未聞,甚至是滑天下之大稽,刑事局的基層公務同仁不知道是受到多大的委屈,才會在公開的聲明稿去講出這件事情。尤其是作為一個附屬的四級機關,竟然還要這樣子促請其他二級部會繼續努力,我想一來是證明其他的部會沒有作為,二來也顯示出現在打詐國家隊的組織設計跟協調管考的機制有非常非常大的漏洞,所謂的國家隊根本還是刑事警察局「一個人的武林」。

針對這個部分,我想要問部長,雖然當初計畫是由國發會來訂定打詐國家隊的管考措施,但是本席追查之後,發現相關的進度在行政院治安會報會議中,其實還是常態地由警政署報告,那你身兼治安會報的執行長,作為打詐國家隊幕僚機關的首長,是不是能夠針對我剛剛的問題簡短地回應?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賴委員好。好,這有幾點,第一點跟委員報告,我們不會讓刑事警察局寂寞,所以我一上任之後就非常重視這個事情,現在會議都是由我部長親自主持,然後在院長要開會之前,我與羅政委會分頭主持相關的幕僚會議,羅政委也協助整合相關的部會,目前已經把新設立的數發部也納入整個打詐的機制裡面。

我要強調一點,打詐國家隊不是只有政府機關,打詐國家隊未來要把民間的力量也納進來,所以包括你剛剛提到的電商或者是社群平台,甚至包括金融業者,未來都應該在這個打詐國家隊裡面,因為打詐不是警政署的事情而已,也不是內政部,而是整個政府的機關要動起來。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相關問題,我們在1.5的策略綱領裡面都已經有列進來,而且針對問題來做處理跟解決。

賴委員品妤:因為時間的問題,剛好部長也有回應到我幾個建議,本席在這裡具體地要求,第一個就是人力、人力、人力,人力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所以一定要跟相關的單位,包含行政院人總去研商增補打詐中心的人力,因為沒有人力的話,講再多我們都很難做事。第二個是剛剛部長有講到數發部的角色,拜託要通盤檢討其他部會的角色跟主動性的服務,尤其是數發部,一直以來都被詬病嘛!宛如技術外包單位,沒有什麼角色,你們一定要把它拉進來,這點非常重要,因為面對日趨嚴峻的詐騙行為,跨部會的協調整合非常重要。第三個,現在打詐國家隊的召集人是政務委員,要儘速跟他去檢討現行的管考機制跟進度追蹤,去協調相關的問題。以上研議結果麻煩兩週內給我書面回復。

剩下一點時間,但是這個非常重要,我就簡短地講。我接下來要非常快速地跟部長及NCC的翁副主委討論,一樣是因為政府權責不清,造成一個非常嚴重沒有辦法根除的詐騙行為的問題。今天在內政部的報告中有提到,2022年發生數量前三名的詐欺樣態分別是假網路拍賣、投資詐欺及解除分期付款詐欺,我自己有進一步去調資料,發現位居第一的假網路拍賣其實這幾年的數字都是維持在差不多的狀況,第二名的投資詐欺則是在2021年首度超越解除分期付款詐欺,而且是持續地在成長。也就是說,綜觀這兩種詐騙樣態的成長狀況,顯示出它跟數位科技進步以及網路社群平台的興盛有高度相關。

我簡單地講,在投資詐欺的樣態中,一來是有很多詐騙集團利用社群平台去投遞詐騙的資訊,二來是近期發生很多名人名號遭到盜用於投資詐欺的狀況,接下來本席要說的第三種型態更是防不勝防,而且我覺得是你們還沒有回應到的,很嚴重,就是不肖人士盜用民眾的社群帳號,例如說Telegram、Twitter、LINE、Facebook,藉此企圖去取得盜用帳號民眾親友的信任。這些樣態都跟社群平台的管理及治理有高度相關,但是一來在臺灣沒有明確的主管機關,二來有許多平台的業者甚至根本沒有在臺灣落地,所以常常導致民眾投訴無門,造成金錢財產或是社群資本,甚至是個人社交名譽不可逆的損失。

我知道金管會在3月9日有邀集Google、Meta等公司討論,但是目前這個防堵詐騙廣告或社群的機制是偏向政府提出舉報,然後兩個平台配合下架,其實並沒有讓民眾直接聯繫的機制,這個時間一拖延就會造成損失。如果沒有涉及詐騙,純粹是盜用帳號,這樣的搶救跟處理樣態其實都沒有被明確討論到,所以在這裡我有幾個明確的要求,副主委,NCC在打詐國家隊中主要負責的是堵詐,也即將要設立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陳耀祥主委有公開承諾說將要跟各個網路社群平台業者建立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定期溝通機制,請問你可不可以承諾將帳號被竊取的樣態以及民眾可以主動檢舉和回報的機制也納入跟網路平台業者的溝通事項?因為這個非常重要,現在都是隔著一層紗,其實民眾非常的無奈。再來,針對沒有在臺灣落地設立公司的Telegram、Twitter等各種社群平台,也邀集跨部會討論,然後去提出這個跨國的溝通機制跟計畫,可不可以做到?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所有數位平台之間要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會議,針對網路的投資詐騙或者是名人的肖像被盜用,我們會把它提到數位平台的多方利害關係人去討論,如果有凝聚共識,它會有一個例示框架出來,儘速地來處理。

賴委員品妤:好,這個部分一個月內給我報告,前面的部分麻煩內政部兩週內給我報告,謝謝部長,謝謝副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陳委員玉珍:(12時)部長,金門的治安有三個比較大的危害,第一個是走私,第二個是詐騙,第三個是毒品。根據警政署提供給我們的資料,111年金門地區的刑案發生一千多件,破案率是93%,還算不錯,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4件。其中比較嚴重的是詐欺、公共危險,公共危險就是酒駕,另外還有竊盜和毒品,其中詐欺案件是增加得比較多,整體破案率是很高。

在今年年初的時候,這個與海巡有關,媒體有報導走私澳洲龍蝦到中國大陸,金門、馬祖變成是一個中轉站,龐大的利益引起臺灣黑幫的覬覦。媒體報導金門有兩派人士,一派叫天道盟黑幫,然後另外一派請四海幫,這個警政署知道,他們就在爭奪這個龐大的走私利益,然後衝突擴大,四海幫從臺灣調來上百名幫派成員要跟天道盟械鬥,因為這些走私利益的關係。請問部長,第一點,你們要怎麼樣跟海巡署合作,阻斷這個海上走私利益?第二點,我們金門的治安一向是比較平順的,因為這些利益的關係,造成臺灣的幫派紛紛到金門去做相關的械鬥等各方面,請問怎麼樣阻止臺灣的黑幫進入到我們金門地區?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這個我請黃署長來回答。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謝謝召委,我有陪同召委到金門縣去瞭解整個治安狀況,基本上,它的治安算是相當穩定,誠如剛剛委員所提出來的,只有詐騙案件在去年是有增加,其他案件大概都在控制範圍裡面。有關於這個個案是不是黑道幫派涉及,我已經指派刑事警察局的偵查第二大隊與金門縣警察局及海巡署共同來追查到底是不是因為幫派利益所引發的走私糾紛。

陳委員玉珍:就是因為走私利益引起幫派到金門去準備械鬥,那海巡呢?海巡對走私這個部分呢?

主席:請海委會海巡署張副署長說明。

張副署長忠龍:相關的走私情資我們都掌握得很精確,我們認為有可能是走私的,我們就會加強安檢,從源頭來做相關的蒐證。我們也跟警政署合作很密切,針對有可能是走私幫派的問題,我們會充分地合作,目前的偵蒐是還沒有發現這樣的……

陳委員玉珍:沒有發現什麼?

張副署長忠龍:就是在實際證據上,還沒有顯示有這樣的情形出現。

陳委員玉珍:你們沒有發現有走私哦?

張副署長忠龍:沒有,我是說幫派的部分,這個特別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玉珍:我說走私的部分是你們,幫派的部分警政署有在處理了,有在查緝了。

張副署長忠龍:是。

陳委員玉珍:那走私的部分呢?我是要請教你們走私的部分,你們說加強去查緝,是嗎?有減少嗎?

張副署長忠龍:目前走私的部分,就是上次龍蝦案以後,其實我們查緝走私在蒐證完以後,會移送給關務署跟漁業署去作裁罰。

陳委員玉珍:有,我看到馬祖有被裁罰九千多萬元。

張副署長忠龍:龍蝦案的部分,關務署已經對33案全部裁罰,裁罰了九千多萬元。

陳委員玉珍:那是馬祖地區啦!

張副署長忠龍:是。

陳委員玉珍:金門的部分呢?

張副署長忠龍:金門的部分……

陳委員玉珍:都沒有查獲,是嗎?

張副署長忠龍:有查獲,我們現在查獲疑似走私的部分,都會函送給主管機關去作裁罰。

陳委員玉珍:這個真的很重要,像我剛剛聽到有很多委員在說什麼假基地台這些,這個你們可能要加強,不要讓我們金門染上走私島的污名。

第二個,有關詐騙的部分,我想請問警政署,詐騙的案件增加很多,尤其是假投資,2017年發生1,074件,去年上升到6,600件,增加了5倍,每4件就有1件是假投資,金額從5億元增加到34億元。我們的鄉親也被詐騙得很厲害,去年(111年)發生了兩百多件,破獲了兩百多件,破獲率96.43%,看起來是不錯。我剛剛聽署長在回答其他委員的質詢,你說詐騙案的破獲率有9成以上,對吧?

黃署長明昭:對。

陳委員玉珍:這個好像和百姓的理解有點不一樣,你破獲9成是指9成都可以抓到犯罪人嗎?

黃署長明昭:大概都可以抓到,但是……

陳委員玉珍:你破獲9成,因為報案的人很多嘛,那9成你都有抓到犯罪的相關人員嗎?

黃署長明昭:犯罪者有被查獲到才算破獲,不過這個也包括了第一線的提款車手,還有收簿手等等。

陳委員玉珍:你是說只有抓到車手就算這個……

黃署長明昭:車手以及收簿手,或者是洗錢的這些嫌犯,都會列入我們查獲的案數裡面。

陳委員玉珍:那9成被抓到的情況下,因為很多人被詐騙都是財損嘛!

黃署長明昭:對。

陳委員玉珍:那財務損失你們有沒有統計過追回來的有多少?或者是破獲率很高,但是事實上財損追回來的相當少?

黃署長明昭:確實,財損的部分,也就是金流的追查還是要繼續來強化。我們查扣的部分,也就是追回的財損,以去年來講,將近71……

陳委員玉珍:71%,是不是?你是以金額來論嗎?還是以案件來論?

黃署長明昭:像攔阻的部分,去年是大幅地成長,也就是說他準備要匯款出去,被行庫或被我們同仁攔阻下來,也達到三十幾億元。

陳委員玉珍:OK,請問你剛剛說71%是指被詐騙,比如說100億元裡頭,有71億元是可以追回來的嗎?或者你說的是案件數?

黃署長明昭:是財損數,然後被攔查或者被查獲到,被追回來,已經到歹徒帳戶裡面……

陳委員玉珍:的金額,是嗎?

黃署長明昭:對,金額被攔阻,被追回來的錢,這個數據還是不高啦!我們還是要再追查。

陳委員玉珍:就是71%嘛?所以還有將近3成的民眾造成損失,是嗎?署長,你的意思是這樣子嗎?

黃署長明昭:不是,這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就是我剛剛講的,透過行庫的攔阻,成功擋下來的部分……

陳委員玉珍:這個也算是破案了?

黃署長明昭:大概有32億元之多。另外,財損,也就是匯款出去以後,經過警方的偵辦而查獲到嫌犯,進而追查他的財產,查扣他的不法利得的部分,這個也是有達到幾十億元。

陳委員玉珍:是七十幾趴嘛?

黃署長明昭:沒有辦法這樣計算說七十幾趴,因為這涉及到車輛的查扣,還有不動產,他把錢轉化來買房子,就是查扣的錢啦!這個是他的不法利得,不能直接串聯到與詐騙有關,跟他其他的犯罪也有關聯。

陳委員玉珍:OK,因為不只我們金門鄉親,我們接到很多很多的陳情案件,非常多都是被詐騙,但是錢大部分都要不回來,這個才是百姓覺得非常痛苦的地方,即便你們抓到了車手什麼的,但是大部分百姓被詐騙的退休金或是所有的財產都沒有辦法追回來,而且詐騙已經太氾濫了,像我個人也常常收到詐騙相關的訊息,太多了,你看我們金門增加五十幾件,但是破獲數也有增加,所以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請內政部再辛苦一點。

本席想要請問一下法務部,我剛剛聽部長說不要讓民眾覺得當詐騙集團的刑責是很低的,但是我們常常看到相關的報導說警方千辛萬苦的抓到很多詐騙集團分子,但是到了地檢這個部分,好像常常就用很輕的處罰,沒有把他們繩之以法,讓他們很輕易地兔脫掉,這是百姓普遍的印象,我們也常常看到這樣的媒體報導,所以很多年輕人現在都去參加詐騙集團,法務部這邊有沒有什麼想法呢?

主席(游委員毓蘭代):請法務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錦村:第一個,針對現行法律制度刑責比較輕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有修法,把它提高刑度。

陳委員玉珍:我個人是認為有關車手的部分,雖然他們是最基層的,但是如果可以把這些車手剷除掉,讓詐騙集團招不到新血的話,詐騙是不是就比較不會那麼猖獗?有關車手部分的刑責,你們有沒有考慮修法,讓它更……

林次長錦村:有,今天的書面報告有提到針對車手的部分。

陳委員玉珍:要特別再加重一些。

林次長錦村:是。針對一些法院的判決,如果刑度比較低的,檢察官會視個案的情形,如果有必要他會提起上訴。

陳委員玉珍:對,然後也要再多做宣導。再來,金管會在「阻詐─贓款流向」的部分,怎麼樣有效地減少詐騙財損?因為很多人報案以後,很多時候錢也是追不回來,這是百姓最關心的,金管會可以回答一下嗎?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副局長說明。

張副局長子敏:委員好。金管會在這個部分,根據最近6年的統計資料,我們透過客戶的關懷臨櫃阻止民眾受騙已經有一萬八千多件,金額是84.54億元。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臨櫃那個做得不錯,我說的是……

張副局長子敏:對,最近一年也攔阻了七千九百多件。

陳委員玉珍:你說的是臨櫃,我是說後面的部分呢?

張副局長子敏:另外,我們會強化網路銀行跟行動銀行的警示,在轉帳的時候會有一些警語。

陳委員玉珍:尤其是警示帳戶。

張副局長子敏:不是警示帳戶,就是有警語。

陳委員玉珍:我是說這些帳戶如果有人通報到165以後,是不是在它流出的部分有所警示,這個應該有在做吧?

張副局長子敏:有、有,如果刑事局已經確定了,我們就會把它凍結。假如是約定轉帳的部分,如果你轉到他人的戶頭,我們也有金額的控管,一筆最多是5萬元,每天是10萬元,每個月是20萬元。也就是說,你轉到他人帳戶的話,金額是有受到限制,這樣會比較有效……

陳委員玉珍:是,但是我的意思是說,金管會在這個部分,我希望你還是要跟警政署多多合作,因為民眾被詐騙,他們最終還是希望報案以後錢是可以要回來的。

最後我再簡單講一個,在警政署這邊,因為毒品流到金門校園的趨勢是有增加的,比去年同期增加171%,1.7倍啦!毒品數量增加,但施用人數減少,本席希望內政部及警政署針對地方不良組合涉毒的防制作為,還有避免小三通成為毒品轉運的管道,你們要多加費心,可以嗎?

黃署長明昭:是,可以。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林委員文瑞:(12時13分)部長好。部長,在上個月底,靜宜大學林姓大二學生因為自己出境,從泰國入境,在仰光失聯,後來警方發現她前後兩名男友都有涉入詐欺案。當然她是為愛走天涯啦!到目前為止,至少媒體的消息是這樣,失蹤大概半個月,可能已經在緬甸北部找到人,但是她不肯回來,而且對救援人員的訊息是不讀又不回,甚至予以封鎖,讓救援人員覺得十分挫折,並表示本案根本是在浪費時間。請教署長,如果依照媒體的說法,目前眾說紛紜,警方是不是已經確實掌握到這位女大生的行蹤?人有沒有在緬北的KK園區?有沒有機會回來?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我們有透過NGO團體跟她接觸,確定是在緬北,有跟她接觸了,至於是不是要回來,她還在猶豫。

林委員文瑞:好,說起來這個林姓女大學生也不是被挾持或是被逼迫,以你的說法,等於排除她是遭人蛇集團控制,所以臺中的警方表示,目前專案小組暫時停開專案會議,但是會持續釐清幕後有什麼集團介入,是否有涉及其他的刑案。請教署長,如果是這樣的話,她人還沒有回來,我們為什麼要停開專案會議?請問專案小組最主要的功能是什麼?

黃署長明昭:專案小組的運作,第一個當然是救人,營救人是最重要的。那偵辦,就是懲處、偵辦的部分,也是專案小組運作的一個功能,專案小組認為目前安全性大概還不至於有危害之虞,包括她出境這段時間的相關程序跟管道、是不是人蛇把她引誘出境,這些後續都有做追查,也發現這個部分沒有直接證據說她被引誘,導致在那邊被囚禁的情形,目前追查是沒有這種情形。

林委員文瑞:等於說它是單一事件,並不是背後有犯罪集團在運作就對了?

黃署長明昭:現在追查的情形是這樣子。

林委員文瑞:目前是這樣?

黃署長明昭:對,進度是這樣子。

林委員文瑞:再來,我看早上所有的委員都不斷地提起詐騙,說真的,這個詐術從過去傳統的偷搶拐騙,到現在已經變成電信詐騙,技巧越來越好,犯行越來越無法無天,恣意妄為,而且現在的組織規模極大,甚至已經演變成人口販賣集團,不管是在網路上利用海外工作或是感情誘騙等等,都吸引很多民眾一窩蜂地前往。

根據統計,這些受詐騙的人多數都是二十幾歲,甚至還有更年輕的,所以我們除了加強查緝詐騙集團以外,對於教育系統是不是也要加強倫理和道德的教育?我們要教導學生基本的識破和防範詐騙的方法,我覺得這個部分因為多數都是二十出頭,甚至是更低的年齡層,所以在教育的部分一定要加強,不是只有查緝詐騙而已,我們本身的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剛剛委員提到的二十幾歲,他們很多都是車手,就是在前面跑腿的。

林委員文瑞:我知道。

林部長右昌:其實詐騙集團在吸引或者是吸收這些年輕人的時候,用的也是另外的話術,某種程度也是一種詐騙的話術,比如他說你這個不是詐騙,你這是幫忙跑跑腿,不太要緊,被抓到也是輕罪、微罪,或者他只是去幫忙領錢、提錢。

的確,人家說「毛蟹無跤袂行」,就是有這麼龐大的車手,金錢、金流從這邊過去的也很多,所以有兩個管道,第一個是在識詐的部分,除了跟民眾一般宣導詐騙這種行為之外,第二個就是要讓年輕的朋友知道,這樣子在未來是構成一個重大的犯罪,不是像過去所謂的輕罪,到時候判下去會很嚴重,會影響他的一生。另外就是宣導要入校,除了國民義務教育之外,在大學生這一塊,18歲到22歲這一塊,我們在打詐綱領1.5的部分也會來加強。

林委員文瑞:是,雖然說他的詐術不同,他對這些年輕人說這個不要緊,不過也有可能他們存有僥倖的心理,覺得領一下就走了,把臉遮到剩一雙眼睛,知道怎麼按ATM就好了,但是畢竟也要讓他們知道這是很嚴重的,這不是微罪,也不是輕罪。

林部長右昌:是,而且我跟委員報告,從這兩天的新聞也有看到另外一種新的型態,就是他原本可能是車手,但是他也有可能變成被害人被綁起來,所以這種狀況也要讓年輕的朋友瞭解,其實你的風險是很高的。

林委員文瑞:是,所以請內政部要多多跟各部會聯繫,以上,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林德福委員詢答完畢後休息用餐,下午1時20分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2時22分)部長你好。行政院院長陳建仁說各項維護治安的工作都需要人力與經費,行政院會全力地支持。

主席(林委員文瑞代):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是。

林委員德福:警政署111年度預算為224.5億元,112年度是245.3億元,這是警政署的預算,比111年度增加9.3%。但是112年法務部調查局預算項下,有關司法調查業務反而比111年度的預算少了600萬元,請問內政部跟法務部,113年度警政署、調查局的預算是否會繼續地成長?

林部長右昌:我想兩個部分,第一個,只要有需要,我們都會向行政院提出,包括現在為了打詐,我們也即將向行政院提出動用行政院的二備金。另外,113年的預算目前正在籌編,我們也會請警政署將新的相關需求提出來。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你們提供書面資料,112年度用於打擊詐欺、毒品犯罪的預算占比分別是多少,把這個提出來,讓本席進一步地瞭解。因為外界很多都說我們變成一個詐騙王國,這實在是很諷刺欸!而且毒品一直很氾濫,我認為站在法務部的立場,不管是詐騙犯也好,尤其是首謀,包括毒品犯、販毒等等,這個應該要加重其刑,我認為今天就是因為刑期太輕,最近不是有一個媒體在報導嗎?他把人騙到房間裡面以後,結果人家反抗,幾下子就把人家打死,這麼嚴重的事情,難道我們政府都不知不覺嗎?部長跟法務部次長,你們……

林部長右昌:剛剛委員提到了,現在詐欺的案件已經不只是詐欺,它已經變成一種跨國性、科技性,然後最新的一個狀況和趨勢是它還結合了暴力,所以剛剛在講相關刑責的提高,不管是內政部還是法務部,我們也研擬了相關的法案要進行修法。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像這種,你看,他進去裡面才5分鐘就被棒棍打死,這麼嚴重的事情,因為他原來是找工作而已,結果被這麼嚴重的處理,我認為這是泯滅人性啦!部長、次長、署長,你們是「人在公門好修行」,我認為要是犯這麼嚴重的罪,把這些人跟社會隔離大家都贊成,你去做民意調查,絕對大家都贊成,因為他們可以說是泯滅人性。部長,你怎麼看?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部分已經進入法院審理的階段……

林委員德福:因為法院幾乎……

林部長右昌:相關刑罰的部分,我們已經在修法。

林委員德福:次長,現在為什麼人家不相信法院?大家認為你判的刑很輕,判的刑很輕以外,甚至也沒有死刑啦!幾乎都沒有死刑,死刑犯放在那裡,都是那些廢死聯盟每天在叫叫叫,然後政府也不敢處理,實在是社會觀感極差啦!講實在話,極差!為什麼?因為你今天犯那麼嚴重的重罪,你要是泯滅人性,大家認為你要經過司法審判,甚至於到最後判無期徒刑,站在受害者家屬的立場,他作何感想?泯滅人性本來就是應該要與社會隔離,對不對?你犯那麼嚴重的重罪,本來就應該受到懲罰,但是現在政府就是縱容,就是縱容!外界就是這麼看啊!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啊!次長,你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錦村:第一個跟委員說明,只要是判決死刑定讞的案件,法務部一定按照規定,依法……

林委員德福:按照規定,對啊!都放在那裡啊!對不對?

林次長錦村:沒有,那是因為他有救濟。

林委員德福:有處理過多少人?對不對?處理過多少人?

林次長錦村:有,本部蔡部長任內已經有執行過。

林委員德福:這個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啦!他一次又一次找盡各種方法,然後你們就是縱容,就是放在那裡。

林次長錦村:沒有縱容,那是因為他有在聲請救濟的關係。

林委員德福:我跟你講,社會觀感真的極差啦!部長,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常年進行臺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之調查研究,110年整體治安滿意度有51.6%,111年降為39.6%,但奇怪的是,同份研究詢問民眾對住家附近治安的滿意度,111年度的滿意度卻高達83.1%,這當中是否有媒體或網軍進行操作,進而放大治安不好的印象?本席是希望內政部和法務部要深切去檢討這些落差的原因,您的看法呢?

林部長右昌:這應該是分成兩個層次啦!一個是在地方的部分,其實整體治安的印象應該是一致的,不過可能因為有一些重大的案件在媒體上面去報導、放大,不管是怎麼樣,我們警方或者是治安的工作就是希望讓人民能夠安心。

林委員德福:因為有很多重大的治安事件其實都是靠監視器,從監視器你可以查到蛛絲馬跡,因為我每天在跑基層,我很清楚,所以地方要裝監視器的話,你們就不要吝嗇,預算該編就編,該給就給,你只要有做,對治安有加分,可以杜絕防範一些歹徒作奸犯科,我認為該做則做。署長,你的看法呢?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當然監視器是預防犯罪跟偵破案件一個重要的利器,如果地方政府的經費許可,我們都鼓勵它來裝置監視錄影器。

林委員德福:對啦!我是說今年是選舉年,本席希望中央打擊犯罪不要因為地方執政的顏色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既然要打擊犯罪,這個預算增加,應該拿出來的還是要拿,只要它有成果。包括112年度整體治安滿意度,警政署有沒有信心重回50%以上?有沒有信心?

黃署長明昭:我們會繼續努力,全體同仁絕對會全力以赴。

林委員德福:好。最後一個議題,酒駕累犯公布姓名從111年3月31日正式實施,到今年已經滿一年,110年度酒駕有3萬6,241件,111年度有3萬5,127件,總體來看,數字是有減少啦!但是酒駕累犯似乎一犯再犯,以高雄為例,新法實施以來,一共有364人次,其中累犯兩次有297人次,3次以上有67人次。署長,過去您在高雄警察局任內要求家戶拜訪去勸導這些酒駕累犯,也引發基層員警的反彈,那內政部未來對酒駕累犯會採取哪些積極作為來杜絕再犯?你有什麼看法?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酒駕是零容忍,警察機關一定會強力執法。另外,公布的部分,尤其是累犯,誠如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我在高雄就要求我們同仁要逐家去拜訪當事人,讓他有一個警惕以及家人的約束作用,這樣實施起來,確實我們從數據統計來看是有下降的情形。

林委員德福:這樣哦?

黃署長明昭:是。

林委員德福:希望多宣導,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是、是。

林委員德福:以杜絕無照駕駛又酒駕,像這些亂象我認為應該要去重視,以上,謝謝。

主席:向委員會宣告,現在休息用餐,下午1時20分繼續開會。

休息(12時32分)

繼續開會(13時28分)

主席(陳委員玉珍):現在繼續開會。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3時28分)部長,我先請教一個問題,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靜宜大學女學生被誘拐到緬甸,也傳出一些組織跨國協助救援,但是這位大學生不願意回來,當然這是個案問題,如果她不願意回來,浪費國家資源,也不是我們所樂見。

可是另外一個部分,就是現在好像也開始有所謂的愛情詐騙,就是假裝跟你是交男女朋友,以往是交男女朋友,然後請你匯款,但現在這位靜宜大學女學生是不是交男女朋友,然後把她誘拐過去?我們有沒有掌握類似的狀況及案件?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我想相關的情形警政署都有掌握,我請署長說明。

洪委員孟楷:來,簡單回應好不好?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當事人部分,只有民間團體接觸她,沒有官方接觸,所以目前還沒有辦法問她的筆錄!

洪委員孟楷:不是啦!民間團體去接觸,我們現在也看到了,有一些新聞也報導她不願意回來嘛!

黃署長明昭:是,沒錯!

洪委員孟楷:現在講的是她是不是被愛情沖昏頭了,這是一個部分;可是另外一個部分,這是不是新型態的詐騙手法?用網路交友誘騙,騙你的少女芳心,然後再騙你過去,所以她現在可能一時被愛情沖昏頭。

我現在想要問的是,因為我們有看到4月5日的一則新聞,是大陸籍綁匪在泰國設下愛情陷阱,誘拐當地讀書的大陸女學生嘛!有沒有看到這樣的新聞?如果沒有看到,我現在跟您說,但是我現在講的是,既然亞洲國家都已經有類似的案件,我們也想問靜宜大學這個女學生是不是一樣的狀況?

黃署長明昭:基本上,民間團體有跟她接觸,他們沒有講到是被愛情沖昏頭嘛!他們沒有這樣子講。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覺得這個狀況好像政府部門每次都慢半拍,現在看到一個新的詐騙型態,我想詐騙就是魔高一尺,道應該要高一丈,而不是好像每一次我們都是追著跑,所以現在本席提醒,是不是針對這個部分去了解後面的詐騙手法,預先做防範,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當然是啦!不過委員剛剛提到愛情詐騙,這個大概千古以來都有啦!也不只是現在,至於這個案件是不是跟愛情詐騙有關係,剛剛署長也有說明,目前看起來,就所了解的資訊,應該跟這個沒有直接相關。

洪委員孟楷:不是,我剛剛聽起來是目前根本沒了解到,因為連接觸都沒接觸到。

林部長右昌:是這樣的,NGO有接觸,當然NGO跟我們有做一些聯繫。

洪委員孟楷:我就提醒你們去做確認,有第一個受害者,不要再有第二、第三、第四個受害者,這樣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是,當然,謝謝。

洪委員孟楷:好,再來,現在6,000元普發現金部分,有沒有看到類似的詐騙案件出來?

黃署長明昭:沒有受理到有被害的情形。

洪委員孟楷:還沒有?

黃署長明昭:對,不過網站裡面是有啦!

洪委員孟楷:有看到詐騙的網站了?

黃署長明昭:對。

洪委員孟楷:有多少詐騙的網站?

黃署長明昭:目前我們只蒐集到一個網站。

洪委員孟楷:是要詐騙,但是很粗糙,所以已經被你們先要求下架了,是不是?

黃署長明昭:它的網址就是不對啊!

洪委員孟楷:所以目前都還沒有受害者,是不是?

黃署長明昭:沒有受害者。

洪委員孟楷:好,再拉回來,部長,目前的詐騙手法,其實是推陳出新,以往有一些一頁式詐騙,就是現在夯什麼、熱什麼,他可能馬上就會去做這樣的商品,譬如之前講東京奧運,就有東京奧運的相關商品,WBC世界棒球經典賽,我們也預期可能會有一些不肖業者就利用WBC,因為防不勝防嘛!所以追根究柢其實應該是要跟大型社群媒體平台討論,從源頭去做管理。近期你也講不排除拜會Meta或Google社群平台,請教你們什麼時候要拜會這些社群平台?

林部長右昌:我們一提到未來要推動實名制,其實兩大社群平台目前跟我們都已經有建立溝通管道,Meta部分,從一開始到現在大概pass了2萬5,000則訊息給它們,目前都在一天之內就可以下架;Google是pass大概422件,它有處理50件,Google部分我們還要再努力。

洪委員孟楷:部長,你講的應該是兩個禮拜前金管會邀集相關部會召開的會議吧?

林部長右昌:不是。

洪委員孟楷:召開會議之後,你們建立相關管道嘛!

林部長右昌:是,我們後來就有建立平台。

洪委員孟楷:等一下可能其他委員也會質詢,包括我們有開記者會,講到有一些名人的頭像被用來詐騙,你如果去查,有一位陳鳳馨主持人,她的頭像在臉書上面被盜用了,我現在打「陳鳳馨」3個字可以找出10個假帳號,她明明是新聞人,但臉書上面寫投資服務、財務規劃。如果再打其他像「陳文茜」,會看到「陳文茜的世界」寫的是金融服務。很明顯到目前為止都還有,這是本席剛上來之前才用臉書查的,到目前為止我輕易都還可以查到這一些假帳號,然後它可能就是用這些假帳號再去投放廣告,那你們的作為到底是什麼?是要等到這個陳鳳馨一定要跟警政署報案,你們才會去受理?還是你們會主動?還是有什麼樣的報案機制?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是不知道,是打165還是要打110,還是要打給哪一個單位,可以受理報案,讓它在一天之內下架?

林部長右昌:是,兩個部分,第一個檢舉部分也受理,165部分也受理,另外警政單位也會去巡邏,如果檢視到相關可疑的網頁,也會進行通報,所以是雙向的。

洪委員孟楷:是啊!但是我必須很實在的講,陳鳳馨這位新聞人物上禮拜才開過記者會,我們還有黨團開過記者會,大家都已經那麼正式的希望警政相關單位正視這個問題,結果到目前為止它還繼續存在,我覺得你所謂的巡邏,其實效率是不是還有加強的空間?

林部長右昌:當然有加強的空間,我想這樣的做法還沒有辦法達到百分之百效果,最重要還是要從源頭去做管理。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又拉回到原點,如果林右昌部長可以跟唐鳳部長一起約社群媒體,不管是臉書,或是Google,一起去拜會,並且要求它們提出相關企業責任,因為投放相關廣告是要實名制的。其實4年前所有政治人物要下選舉廣告、社會議題的時候,就已經有要求要實名制了,我相信您之前也當過地方首長,很了解嘛!一樣的道理,現在做相關的商品廣告或是投資型廣告,甚至一頁式詐騙網站的廣告,是不是更應該請臉書或是Google在源頭管理就要求審核,不要讓它們輕易地下廣告?這樣才能從根本解決啊!

林部長右昌:我們在進行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法制部分的處理,第二個部分,我們現在已經跟它們建立平台,它們在最近這幾個禮拜,就是剛跟金管會開完會之後,現在的管道是非常暢通,只要有相關檢舉案件pass給它們,基本上都會立即處理,Google處理的速度比較慢一點,所以你剛剛有看到422件,它只處理了50件,它們的時間需要比較長,但是Meta部分基本上一天之內就下架。另外就是源頭部分,我們會再繼續跟它們談。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今天很具體地講,可以請同仁看一下,好不好?不是只針對這個名人,而是這一些有名的人士都已經上過新聞了,如果還放任有10個假帳號在上面,其實我覺得這對於執法單位也是一種打擊。

林部長右昌:是,我知道,我會請署長來處理。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也想確認,你去年7月有講過打詐國家隊花了14億元的經費,結果上個月刑事警察局就真的發函要求數位部、衛福部、教育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去監理大型網站個資外洩的事件,結果發現沒有一個部會有去裁罰,裁罰數是0,到底是橫向溝通沒有落實,還是你覺得那些部會就覺得置身事外,不關它們的事?這是上個禮拜才出來的新聞報導,有沒有更具體的作為?

林部長右昌:委員剛剛提到去年7月,應該還不是我。

洪委員孟楷:對啊!還不是你,但是內政部都是內政部嘛!都還是這些相關的人士嘛!

林部長右昌:剛剛委員關心的應該是電商部分。

洪委員孟楷:是,個資外洩部分。

林部長右昌:我們移送之後,他們有去做行政檢查,比例不一,比較多的有六成多,但是裁罰的確是0,我請署長來補充說明。

黃署長明昭:電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大概都是函文請它們先行改善,沒有改善再繼續去現場做行政檢查,是這樣子的流程,我們也期盼各目的事業主管部會還是要依照個資法,該裁罰還是要裁罰。

洪委員孟楷:是。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補充一句話就好,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在這一次打詐綱領1.5部分,羅政委主持跨部會的會議已經要求未來在一定的時間裡面,基本上是兩個禮拜、10天之內就要進行裁罰。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為什麼特別點出這個問題,因為當刑事警察局發函給七大部會,結果七大部會依據各自權責,居然沒有半家網站遭裁罰,但個資外洩問題非常重要,其實就有基層員警跟本席說,個資外洩之後會造成詐騙很容易取信於民眾,因為它已經掌握到你的個資,知道你爸爸是誰、媽媽是誰、你住哪裡,所以民眾就會信以為這是公家機關打來的電話,進一步就容易被詐騙,所以地方員警才會講與其一直在宣導165反詐騙,或是一直在宣導不要聽信ATM車手,倒不如真的好好把關個資,把關完畢,才能真正解決,不要讓基層員警做一些白工,或是做一些重複的事情嘛!所以你身為員警的大家長,不管是警政署長或內政部長,在這個位子上是不是能夠更要求其他部會,大家共同一體嘛!不要讓我們覺得打詐國家隊根本就打假的,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是,打詐國家隊的確是政府一體,這一次1.5部分還要把民間單位納進來,所以委員剛剛說的也是我們在努力的。

洪委員孟楷:你剛剛有講兩個禮拜嘛!是不是?羅秉成政委有講兩個禮拜要要求它們做管理。

林部長右昌:我們已經把它納入相關計畫裡面,這個禮拜我們要跟院長進行報告,院長裁示核定完之後,我們就會照綱領來進行。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們幾位委員都會持續追,因為詐騙讓人家零容忍,而且更重要是最近詐騙非常猖獗,所以請內政部、警政署務必重視這個問題。

林部長右昌:是,我們全力以赴。

主席:請王委員鴻薇發言。

王委員鴻薇:(13時41分)部長、各位相關首長,我們的詐騙案件一直氾濫猖獗,沒有辦法解決,讓政府看起來束手無策,我說這是國恥,因為現在整個詐騙之猖獗,我相信在座每一個人的親戚朋友都有面臨過大大小小、不同型態的詐騙。

剛才洪孟楷委員提到陳鳳馨小姐,部長,大概在兩個禮拜前,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您,您說對於這些社群平台,像臉書,冒名人的知名度來做投資詐騙的網站,第一個要實名制,還有剛才講你要去拜訪像臉書、Line及Google這些社群平台。

我給你看一個資料,名人被詐騙代言太多了,陳鳳馨小姐願意站出來,3月31日在我們黨團開了一個記者會,告訴大家冒名詐騙有多麼猖獗,結果到了第二天,這個網站更加囂張,繼續換了一個新的陳鳳馨的投資網站,剛才洪孟楷委員就說今天Google搜尋「陳鳳馨」,起碼有10個假的網站,假的!你的眼睛沒有業障,統統是假的。

好,第二天陳鳳馨的投資網站換照片繼續出現,這個照片裡有好幾個人,其中一位就是我,在下我,因為前一天我們開了記者會,第二天它換了照片,把我跟陳鳳馨及其他人的合照放上去,而且用極盡挑釁的言辭說:「我就不明白了,我的社團收費也不是,免費邀請大家加入還是會被罵!我究竟做錯了什麼?」它做錯了什麼?部長,我想請問夠不夠囂張?有沒有囂張?很囂張?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是,當然這個詐騙都很囂張。

王委員鴻薇:署長,有沒有囂張?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當然,詐騙手法確實用這種……

王委員鴻薇:是不是誇張且囂張?

黃署長明昭:是,當然。

王委員鴻薇:公然挑戰公權力,我管你什麼名人!我管你什麼立法委員!我管你什麼記者會!它加倍奉還,今天我們是無政府狀態嗎?而且這樣的狀況是繼續在增長中啊!

上次我也跟部長講了,謝金河號稱民進黨的國師,也快發瘋了,他不是找上你嗎?一年前在臉書求救,說再不解決,國家要滅亡了,一年後只好找上新任的內政部長。

剛才部長也講Google是什麼狀況,因為現在這種有關詐騙的陳情、報案,每天多到不勝枚舉,刑事局在清明連假動用全臺灣35個外勤隊,開始每一個隊負責10個檢舉,然後向Google做壓力測試,這個連假有四百多件檢舉案,成功下架只有三十幾件,不到一成,所以呢?Google不甩你啊!部長,怎麼做?相關的人、被詐騙的人都快瘋掉了。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我們在最近這段時間的措施還是有一些成果,在過去……

王委員鴻薇:不夠啊!

林部長右昌:對,當然,所以我們必須要施壓,必須要有社會輿情的壓力嘛!剛剛在講Facebook、Meta現在幾乎已經是百分之百,我們只要傳過去,一天就下架。

王委員鴻薇:哪有一天下架,如果一天下架,陳鳳馨怎麼還會有十幾個呢?

林部長右昌:對不起,它那個……

王委員鴻薇:你不要睜眼說瞎話!

林部長右昌:我們只要傳過去,它基本上一天內就會下架,但是這個頁面……

王委員鴻薇:但它繼續換照片啊!它繼續換我跟陳鳳馨合照的照片啊!

林部長右昌:是,因為這個頁面它會一直用新的……

王委員鴻薇:所以它生生不息,你殺了一個假的詐騙網站,還生出10個詐騙網站,你殺了10個,它還可以增加成100個,是這樣子的搞法!

林部長右昌:是的,所以我們剛剛講過,投資廣告或求職廣告,我們希望做源頭管理,否則永遠都抓不完。

王委員鴻薇:實名制嘛!沒錯啊!所以你上次講實名制,我也很支持啊!或者金管會說起碼必須要有相關證照,業者收廣告費,卻統統不用檢查,可以這樣子嗎?我告訴你,我剛才在交通委員會講錯了,是澳洲政府,現在已經提告臉書、提告Meta,它們就覺得業者放任啊!澳洲政府已經採取動作了,所以我們要做善意的溝通,這個讓社會付出龐大的代價,你不能在我們這邊做這樣的生意啊!如果沒有善意,我就支持如同澳洲政府提告,怎麼可以這樣子?我們政府被它們看成什麼啊!可以這樣子公然挑釁!部長,這個如果沒有解決,我跟你說,你每到一次,我一定質詢你這件事情,太誇張了!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這也是我們最重視的事情。

王委員鴻薇:拜託!幫我們小老百姓解決最基本的詐騙問題,保證他們財產安全是政府必須要做的,否則這就是國恥!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也是全世界都碰到的一個問題,我們來努力。

王委員鴻薇:部長、署長加油!我覺得刑事局很辛苦,他們說不要讓我們第一線孤軍奮鬥,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3時49分)部長好。我們先針對通膨的問題來討論,主計總處在2020年家戶租用統計,全臺大概有800.9萬戶,住宅租用的部分大概是10.9%,換句話說,就是87萬戶是租戶,我們再對照每一戶平均人口,如果以2.8人計算,目前在社會上有實際租屋需求的人口數大概是245萬人,意味著全臺有八分之一的人口有租賃需求,我們用這個數字來討論,在4月份的電價正式調漲了,但是一個家裡如果3部冷氣機一起開的時候,一定會超過現在經濟部所說的「你不會被調漲」,所以這是一個騙術。所以我們實質討論4月份電價正式漲了之後,租屋族絕對少不了承租、分租雅房、套房,但是大家是共用一個總錶,我們的電又是累計的,如果總錶的度數一直飆高,電費當然就是天花板了,這個天花板如果從每一度6.99提高到7.69,一定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一定會衝擊到租屋的民眾,這個租屋爭議的部分要怎麼處理呢?請教部長,內政部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政府搞了一個電費調漲,連帶會影響雅房的這些租戶,所以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是不是應該明定應記載以及不得記載的事項讓電費不能超過臺電對該戶的當期每度平均單價,也就是6.99元提升到7.99元,以避免增加租屋的負擔?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兩個部分,第一個,電價的調漲有一定的原因和道理,它不可能永遠都是不動的電價,電價當然上上下下……

楊委員瓊瓔:你不用替經濟部講話,我們只針對租屋的部分。

林部長右昌:我要講的是價格本來就上上下下,不可能永遠定在那邊。

楊委員瓊瓔:當然,可是我們要有應對的方式。

林部長右昌:這就是照契約的約定來處理,至於委員剛才提到的部分,內政部營建署有做相關的研議。

楊委員瓊瓔:這就是重點,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就是定型化的契約,我們是不是應該可以在這裡面去約定之?因為這可以救很多人,誠如你說的,價格起起伏伏,因為有電價審議委員會,但是它在3月份宣布4月1日開始調整,3月份的時候公告700度,可是我告訴經濟部,如果一個房子裡面有3台冷氣機,馬上就面臨到夏季的用電量,而且租屋的雅房部分如果是一個總錶,當然一定會超過,所以跟經濟部所公布的絕對不成正比,所以本席才要跟你實質討論,我們應該可以在這個定型化契約裡頭去訂定之,也就是讓我們的承租人不會因為連鎖效應、累計效應而讓1度6.99元升為7.99元用在他們身上。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現在契約的部分本來就是約定,不過你剛提到的是一種約定的方式,這部分營建署已經在研議中。

楊委員瓊瓔: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告訴社會大眾?因為現在承租人都很緊張。

林部長右昌:如果有結果,我們可以書面跟委員報告。

楊委員瓊瓔:不要書面了,大約多久?因為大家都很緊張。

林部長右昌:我可能要回頭問營建署現在研議的狀況。

楊委員瓊瓔:好,請儘速,因為我們有一個默契,大家需要居住正義、租屋正義,請協助這些承租人,趕快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謝謝。

楊委員瓊瓔:另外一個議題,警勤加給調整我們兩個也是有共識,因為我稱讚你以前當過行政首長,所以知道民間疾苦,警勤加給調整又過了一段時間,送行政院了嗎?

林部長右昌:我們已經把方案送行政院,院裡面也已經邀集相關部會做進一步的討論,應該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確認方案。

楊委員瓊瓔:你可以將你們送行政院的版本先書面資料給本席嗎?

林部長右昌:我們送的版本大概委員也都知道了,就是幾個百分比的版本。

楊委員瓊瓔:請你將書面資料給本席。

林部長右昌:好。

楊委員瓊瓔:因為這是公開的,我們一起持續趕快加油。你們預計行政院什麼時候會通過呢?

林部長右昌:我沒有辦法幫行政院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會涉及……

楊委員瓊瓔:你應該要鼓吹快一點啊!對不對?拖延得太嚴重了。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一定會很快,因為陳院長也很關心這個問題。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送行政院?

林部長右昌:應該是好幾個禮拜前已經送了。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昭明:我們在3月份就把方案報給院了。

楊委員瓊瓔:這我上次也跟部長討論過了,你報的5種方案中,最低的前兩個是不通的!對不對?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第一,我們還要考慮其他單位,包括海巡、移民等等都有關係,所以院裡面要對加給做整體的考量。

楊委員瓊瓔:你不用替院講話,本席告訴你,你送的5個方案裡面,前面兩個很低的不用討論了,我希望你趕快跟院長討論,因為院長也仁心仁術。

林部長右昌:是,委員放心,這個會很快。

楊委員瓊瓔:我就不放心啊!我追那麼久了還沒答案,我怎麼放心!

林部長右昌:已經19年沒有調,在今年可以處理,我想我們的速度是很明快,這是我2月1日上任後跟大家的報告和承諾。

楊委員瓊瓔:趕快好不好?我希望儘快得到答案,讓警員能夠安心。

林部長右昌:好。

楊委員瓊瓔:為什麼要講這一點?因為有兩個議題,詐騙這麼嚴重,我們的警察真的很辛苦,事件發生時,警察要跑到銀行去、要跑到郵局去、要跑到各地方去阻止民眾不要被詐騙;事件未發生時,他要去宣導。所以他很辛苦,你們必須要給他們加給,因為這是社會面向。

最後一個問題,警專的學生3月16日在社群網站發文說早餐吃過期吐司,主辦單位要不要改一改啊?超過一個禮拜!發文之後,同學也留言難怪吃了感覺肚子不舒服。部長、署長,可以如此嗎?我們要怎麼控管?

林部長右昌:我在上禮拜之前也跟委員回應過,這個問題我在第一時間就有掌握,而且要求詹校長要立即解決和處理。

楊委員瓊瓔:怎麼處理呢?

林部長右昌:當然是伙食要改善。第二,團膳經營廠商要嚴格的把關。

楊委員瓊瓔:這真的太扯了,警察專門叫人家不能詐騙,結果訓練過程被詐騙。

林部長右昌:我要求詹校長一定要讓學生能夠吃得好,因為他一天的餐費早餐40元、午餐60元、晚餐60元,總共是160元。第一,我們品質要控管。第二,這個經費是不足的,所以我們也跟院裡面要求……

楊委員瓊瓔:部長,還好你講到這一句話,你現在早餐40元,難怪他會吃到過期一個禮拜的吐司,太離譜了!中餐60元,我們自己買的便當到哪裡買得到60元的?

林部長右昌:相關的餐費是依照相關部門的標準來訂的。第二,我們覺得現在……

楊委員瓊瓔:不要比爛的!你明明白白知道通膨的問題,為什麼我一直在追警勤加給津貼,因為通膨太嚴重,他們本來底薪就比別人少。

林部長右昌:是,所以我們也跟行政院爭取。

楊委員瓊瓔:這完全沒有道理嘛!早餐40元、中餐60元、晚餐60元,部長,你中餐吃60元嗎?你晚餐吃60元嗎?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學校裡面跟外面買的狀況不太一樣,就像軍方的也是一樣,不過,我身為部長,我非常重視警專同學的餐飲。

楊委員瓊瓔:對,這都是我們的種子,非常重要。

林部長右昌:我已經跟行政院回報這件事,而且爭取增加經費,讓相關餐飲供給品質能夠更好。

楊委員瓊瓔:部長,本席支持你,一定要加油,我也會為你吶喊,因為沒有道理政府幾千億元、幾千億元,立法院不分藍綠全力支持,卻讓我們的孩子吃過期一個禮拜的吐司,這是笑話天下!太離譜了!所以你們趕快專案報上去行政院,請他們檢討,經費該怎麼調整、內部該怎麼管理,不要再當成一個笑話,本席不希望看到這個樣子,你趕快加油,我聽到你的提升、有共識、好消息,趕快告訴社會大眾,也讓家長安心嘛!

林部長右昌: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4時)部長、署長、次長好。今天談論詐騙的議題,其實有點沉重,因為詐騙集團肆虐,它是想要騙錢,但是許多民眾,甚至我們的阿公阿嬤在家裡接到詐騙集團電話,被騙之後,除了傾家蕩產,甚至還有燒炭自殺失去生命的部分,所以你接到這個陳情案件時,其實有太多太多的例子非常辛酸,這個在臺灣其實已經存在至少20年以上,到底我們的檢警憲調為什麼在偵查詐欺案件時,不管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加重等等,為什麼會有這些偵辦的困境?大家可以看一下,左邊這是在「靠北警察」上面有個基層員警談論當前詐欺案件偵辦的困境,我覺得這個非常精準的點出現在的問題,他提到詐欺集團作為一個組織,事實上不管是結構機房、水房、車手等等各個角色之間,這個非常諷刺,它有個非常好的水平整合和垂直整合的效益,彼此可以互不相識,甚至不同的幫派,但還可以做非常好的整合,他非常諷刺的指出這是另類的臺灣之光。可是你可以看到右邊他點出的問題,我覺得值得大家正視,就是警察機關還在一間又一間金融機構之中以人力方式調閱金流資料,然後承辦的員警必須看各家銀行的金流明細表「手動計算」。部長、署長、次長,這其實非常辛酸,但他點出了一個問題,表面上看起來這個員警必須要用手動的方式,累死這些基層的員警,可是另外一個層面,如果你的偵查是很有效的話,被害人的權益、被害人的正義才能夠得到伸張,但像這樣,車手集團只要透過一車、二車、三車、四車層轉的方式,製造多達數百筆的金流,承辦員警就沒有辦法負荷這個計算量,員警沒辦法負荷這個計算量,公權力沒辦法伸張的話,這些被害人的正義就沒辦法伸張,問題就出在這個地方。大家可以看到,臺灣有一百多個分局,如果在不同的分局承辦的話,要向同一個銀行調取同一個帳戶的資料,因為可以想像詐騙集團用人頭帳戶不會只有騙一個人,而這個人也不可能剛好住在這個分局轄區,他可能住在雲林西螺、臺中大甲等等,不同分局、不同被害人的情況下,按照規定沒有辦法互相查閱資料,在這個狀況下,就必須讓人力耗損,由基層員警一個一個去查。再者,同一批的人頭帳戶可能都是同一個收簿集團,收了之後,因為有可能同一個集團,所以也有可能重複被其他水房使用。同樣在虛擬貨幣的案件也有同樣的狀況,雖然被害人分屬不同的居住地方、不同的管轄分局承辦,但是可以看得出來其實那應該是同一個集團的行為模式。現在就是因為你們的分工沒有做水平或垂直的整合,導致現在檢警憲調的分工呈現這樣的狀況。從現行制度看來法務部和內政部有建立一個「查調金融資料線上平台」,法務部調查局還有一個「查調金融資料AI分析平台建置」,這兩個平台能夠改善現在沒辦法互相串流金融資訊調取的狀況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對於委員剛剛所舉的例子,警政署也發現這個問題,所以成立一個「金流調閱小組」,以後受理案件以後一律透過這個調閱小組來調資料,就不會再重複調閱人頭帳戶的金流。另外,查調金融資料線上平台已經在警政署的資訊單位建置中……

邱委員顯智:現在還在建置中?

黃署長明昭:對。

邱委員顯智:法務部和內政部的這個還在建置中?

黃署長明昭:是,沒錯。

邱委員顯智:我看到報告第12頁提到內政部要建置一個「金流調閱小組」也嚇了一跳,為什麼又要再建置一個「金流調閱小組」?署長剛剛也講了,金流調閱小組是為了要解決目前檢警憲調資訊可以互通的部分,具體的規劃和運作的方式到底是什麼?會不會到時候又各行其是?

黃署長明昭:這個是警政部門受理報案以後,統一由這個小組來調閱金流,這樣就不會重複調閱,也不會……

邱委員顯智:我剛剛講的請署長回去再詳細看一下,你們有一百多個分局,例如A員警在屏東辦這個案件,B員警在臺北辦這個案件,在同一個帳戶的情況下,他們有沒有辦法互相查閱相關的資訊?如果可以,第一,當然銀行就不會不堪其擾。第二,員警也不會累死。第三,這個詐騙集團用這個帳戶詐騙這麼多被害人,其他人可能還沒有報案,但我們也可以主動偵查。是不是能夠讓資訊能夠互通、避免行政重工的狀況再發生?

黃署長明昭:是,我們也希望能達到這個功用。

邱委員顯智:署長,是要達到這個作用,而不是希望達到這個作用。

黃署長明昭:當然。

邱委員顯智:現在人家就是在說詐騙集團都可以分工,都可以合作,都可以垂直整合,都已經變成另類臺灣之光,為什麼我們的檢警憲調沒有辦法就這個部分整合?

黃署長明昭:這部分絕對要整合,這個小組運作的目的就在這裡。

邱委員顯智:結論就是金流調閱小組一定要能夠達到資料平台整合的模式。

接下來我想請教金管會。上次我質詢金管會時提到,金管會浩浩蕩蕩地召集了NCC、公平會、數位部、臺灣高檢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Google跟Meta開會,你說要研議如何在8至24小時之內下架,對不對?我上次質詢金管會副主委到底成效如何?到底下架了幾件?副主委有答應我要在上禮拜五把到現在為止下架的件數和成效呈現出來,提出有一份報告,副局長,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交出來,到底怎麼回事?是交不出來還是根本沒有成效?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副局長說明。

張副局長子敏:報告委員,我們在3月9日開完會之後,跟Google、Meta達成共識之後,在3月31日又開了一個細部會議,討論偵蒐投資名人的資訊……

邱委員顯智:副局長,到目前為止成效如何?下架了幾件?

張副局長子敏:這個還在進行當中。

邱委員顯智:我當然知道在進行之中,到目前為止呢?

張副局長子敏:因為他們要申報下架之前還要先透過訓練……

邱委員顯智:好,沒關係,上禮拜五就答應要給我一個成效報告,請會後提供一個成效報告,非常簡單啊!只要講到現在為止做了幾件,就這麼簡單,這樣可以嗎?

張副局長子敏:我們分工有兩部分,一個是刑事局的部分,一個是金管會的部分,各自來做。

邱委員顯智:那就講你的部分,署長的部分我會問他,你的部分下架了幾件,會後提供給我,就這麼簡單,除非你的答案是0件。

張副局長子敏:目前我們才剛剛開始訓練,因為Google跟Meta他們要下架,有一定的……

邱委員顯智:所以到目前為止答案是還沒有半個下架?

張副局長子敏:對,目前還沒有。

邱委員顯智:好,你要給我一個報告,說明到底為什麼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辦法有任何一件達成?你們這樣開會,到底意義何在?你們不是說要建立詐騙窗口要求在8到24小時內下架,怎麼3月9日到現在沒半件!

張副局長子敏:不是沒半件,這有兩個部分,刑事局他們就是一直持續在做下架的工作。

邱委員顯智:沒關係,好,請金管會之後給我一個報告,說明到現在為止成效怎麼樣。

張副局長子敏:是。

邱委員顯智:好,接下來請教署長。上次質詢的時候我問到民眾要檢舉宣傳假投資、詐騙的事,然後刑事局向Google檢舉350則廣告,還做壓力測試等等,我問說到底要如何檢舉?結果金管會副主委說要打165,結果還是又回到你們管的165專線,但是165的業務跟這個是一樣的嗎?署長,這樣是對的嗎?結論竟然是這樣。

黃署長明昭:165可以受理各警察單位上網瀏覽發現的……

邱委員顯智:不是,現在是有人檢舉網路上的假投資廣告詐騙,結果在網路上發現的投資詐騙,是要打電話檢舉,然後又打到刑事局165專線,那金管會的作用何在?我們根本沒有往前推進一步。網路上發生了網路平台詐騙,人家可以透過網路去檢舉,部長、署長及金管會副局長,你們可以看一下英國廣告標準局怎麼做,看看其他國家是怎麼做,在其他國家,發現有網路詐騙廣告,可以向檢舉平台檢舉,你們看一下,在這個平台,可以把所有資料呈報,填了之後,所有資料也會同步傳給英國國家網路安全中心,內容包括廣告的網址、時間、截圖等等。署長,應該要有一個這樣的機制來處理,而不是讓民眾在檢舉網路廣告詐騙平台時,到最後還是要打電話到165專線,打到165專線之後,你們要怎麼去分工?這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署長,是不是可以研議參照英國的做法,建立一個線上的詐騙檢舉平台?165專線是要打電話來處理詐騙案件,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建議像英國這樣,分工非常清楚,各部會也知道怎麼做,然後在一個月向我提出書面報告,署長,這樣可以嗎?應該要去研議這個部分。

接下來我想請教法務部林次長,我在2022年12月7日質詢陳明堂次長,提到虛擬貨幣的新興詐騙案件應該有相應的報案流程及帳戶凍結、扣押的SOP,因為我們國內對這個部分還是比較陌生,那時候次長也有說過,法務部高檢署的部分要求建立一個境外不法虛擬貨幣帳戶凍結跟扣押的SOP,免得將來向法院申請扣押的時候沒有一個SOP,導致沒辦法讓法院去許可。次長,就這個部分,高檢署有沒有建立相關的SOP?進度如何?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錦村:有,我們有在研究。

邱委員顯智:這已經是去年12月7日的事,有沒有一個成果?到底虛擬貨幣詐騙這個新型態的犯罪應該要怎麼處理?如果沒有SOP,到時候高檢署轄下要去指揮時,調查局做一個樣子,刑事局做一個樣子,各個檢察官也沒辦法有一個一致性的規範,遇到有虛擬貨幣帳戶的案件時,不知道要怎麼去凍結或扣押,並說服法院准予扣押。次長,應該要建立一個這樣的機制,請在會後提供報告給我。

接下來請教署長,當時也有提到警政署應該要建立一個虛擬貨幣詐騙案報案的受理流程。現在實際上的狀況是什麼?一個阿嬤受害,到新竹南雅派出所報案,警員做了3個小時的筆錄後告訴這個阿嬤說:「不好意思,這個虛擬貨幣已經轉到國外去了,所以我沒辦法受理你的報案。」就沒有辦法處理了。事實上是不是有辦法處理?當然有辦法處理,但是就是警政署應該要有一個報案受理流程,告訴轄下一百多個分局的員警,包括派出所的員警,如果今天有一個人被虛擬貨幣詐騙,要怎麼受理,幫受害者討回公道。署長,這是12月7日我質詢時提到的。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我們受理虛擬貨幣詐騙案件的流程都已經訂定SOP了,頒定給第一線的派出所同仁,依照SOP來受理。受理以後製作完筆錄,如果錢匯到人頭帳戶,就要趕快提出警示,如果匯到錢包地址的話,我們會做整個後續的偵查,大概有這個初步的流程,SOP都已經訂定了。

邱委員顯智:好,請署長在會後提供報告,警政署這邊也有進度了。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4時17分)部長,辛苦了,警政署也相當辛苦,我看到各地警政分局為了打擊詐騙,也有舉牌子的,也有到銀行去的,也有在網路上面又唱歌又跳舞的;又講臺語、客家語,又講印尼語或菲律賓語,所以警政署真的非常辛苦,但是為什麼今天還會有這樣子的一個報告?其實我想直接問一下,行政院成立這麼多防堵詐騙的單位,單位太多了,雖然內政部列為主要的幕僚,但是在偵防上面是16個機關,然後在堵詐方面是3個機關,阻詐方面是7個機關,懲詐方面是6個機關,行政院的機關全部加起來也只有三十幾個而已,結果這些跟詐騙有關的相關單位洋洋灑灑這麼多,差不多已經是要院長來擔任主要的打詐國家隊才有用,事實上內政部能夠做的也有限,我不是幫內政部說話,是真的很有限。但是說到內政部,譬如警政署,其實也是打詐國家隊一個非常重要且主要的幕僚單位。我直接問一下,最近有兩個案件,一個發生在彰化,一個發生在高雄,我發現彰化這邊的是洗錢集團,除了臺灣有主嫌以外,還有韓國組團來的十幾人,他們的博弈水房藏身在住宅大樓,洗錢超過44億。還有一個是在高雄,參加水房的成員有21個,部長,你覺得這些詐騙是不是有可能結合幫派、黑道,是一個智慧型的犯罪?有的人懂電腦,有的人懂平台,有的人懂話術,有的人懂得怎麼樣欺騙阿公阿嬤,在以客家語為主的地方,還有人會用客家話講話,內政部有沒有可能跟法務部聯合來發動類似的網路掃黑行動?我所謂的「黑」是指詐騙集團,有沒有可能這樣做?我知道警政署在一般傳統的掃黑行動,都可以鎖定他們的人、時、地、物,但是像我剛剛說的這種,他們都是躲在暗處,你們在外面曬太陽,忙得要死,他們都是躲在冷氣房裡,三更半夜才在作業,請問在這部分有沒有可能做到聯合掃黑?如果短時間內警政署同仁在網路進行巡查,有沒有可能處理這種涉及幫派的案件,並同時防止境外洗錢?我講的這兩個例子,包含韓國人到臺灣來參與,還有博弈水房,跟賭博也有關係,所以署長,有沒有可能做到?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網路巡邏都一直有在做,如果發現有犯罪的情形,就會分案來偵辦調查。

劉委員世芳:你們可以大規模處理酒駕,什麼時候處理酒駕?一定是在放假的時間,放假時大家出外遊玩,有的人會喝酒,這是抓酒駕的好時機,你也知道。在什麼狀況之下黑道會比較猖獗,你們也可以去阻擋,據我所知,有些紅白帖的場合,你們都知道誰會去,難道這些人從事的都是傳統的黑道生意,像賭博、毒品、八大行業或特許行業而已嗎?難道沒有人是跟水房、洗錢,甚至是東南亞的洗錢有關係嗎?還是只有主嫌在臺灣,他們只是透過外國的IP來從事臺灣的詐騙行為?有沒有可能?

黃署長明昭:當然有可能。誠如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其實黑道幫派現在已經是混合式的犯罪了,特別是詐欺、博弈、毒品走私……

劉委員世芳:沒錯,而且都是透過網路在從事販賣或其他的欺瞞……

黃署長明昭:我們根據他們的背景來分析,發現大概有兩成幕後都是黑道幫派在操作。

劉委員世芳:所以我問你有沒有可能處理網路詐騙的掃黑嗎?

我來問一下法務部林次長,有沒有可能做到?發動不一定只有警政,是要法務部配合。

主席:請法務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錦村:在今年2月13日、14日,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全國同步的掃黑、打詐、緝毒的專案,這個部分法務部所屬的檢察機關都有配合他們來辦理。

劉委員世芳:但是牽涉到法務部的一個很重要的職責,就是查緝境外洗錢,你們有加入艾格蒙集團聯盟,你看,這麼多錢,超過44億,或是超過83億,難道法務部的預警系統裡面沒有顯示已經超過警示標準,法務部或高檢署必須要有犯罪偵防的行為嗎?

林次長錦村:如果是國內外的匯兌……

劉委員世芳:當然在臺灣洗錢不是用臺幣,可能是用人民幣或其他跟國外有關的錢。

林次長錦村:高檢署在去年發動好幾波的地下通匯掃蕩行動。

劉委員世芳:要用金流的方向來鎖定網路掃黑,我的意思是說看能不能做到,請問金管會,有沒有可能協助法務部或警政署來做幫派掃黑,尤其是對於網路誘騙、詐欺、賭博這些行為,有沒有可能?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副局長說明。

張副局長子敏:如果是偽冒帳戶的話,依照現在的機制,就可以讓帳戶暫停。

劉委員世芳:可以嘛。部長,我再請教你一下,剛剛署長有特別提到,他們認為現在的幫派是混合性的犯罪,包括網路犯罪有兩成,既然有兩成的話,可能牽涉到的金額非常大,都是數十億以上,甚至在未來,包括總統選舉或是立委選舉的時候,這種億來億去的犯罪情形非常嚴重,所以我建議部長考慮在未來非常critical的時間,需要處理有關金流異狀,然後結合對幫派的掃黑,在網路上面做一下掃黑,而且如果效果比較大的話,就把它列為常態性的行動,有沒有可能?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委員提示的這一點,我們也已經把它納到我們這一次的打詐綱領1.5裡,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這些詐騙集團所使用的軟硬體工具實在非常進步,因為他們砸了很多錢,我們在這一次打詐綱領1.5的計畫裡面,也向行政院提出申請,包括內政部、法務部、金融機關等,在網路及電信的查緝工具,我們都會做大幅的提升。剛剛委員特別關心的這一點,我們需要新的工具來處理新的科技犯案,這部分我們接下來已經在處理。

劉委員世芳:我還是強烈建議,其實我們的檢警調在科技方面、技術方面已經有足夠的工具來處理網路的掃黑,只是法務部要跟著一起偵查時,可能有一些法律上需要他們來負責解決的問題,但是我相信他們一定做得出來,如果沒有做好這部分的話,未來的八、九個月剛好碰到總統跟立法委員的大選,犯罪會更猖獗。

林部長右昌:我瞭解。委員,我跟你報告,我會把這個意見回報給院長及羅政委,因為這是一個要跨部會整合的事情。

劉委員世芳:對,麻煩一下,好嗎?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

劉委員世芳:好,謝謝,大家辛苦了,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4時25分)部長,你每天都有看新聞節目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右昌:是。

邱委員志偉:新聞節目報導哪一個部會的新聞最多?

林部長右昌:不一定,看什麼時候。

邱委員志偉:只有一個,內政部最多,十條裡面有八條是內政部的新聞,你注意看,你今天晚上回去就注意看。那內政部哪一個單位的報導最多?

林部長右昌:警政署。

邱委員志偉:你知道,你也同意嘛!警政署儼然成為一個新聞的來源中心或新聞的提供中心,到底警政署有沒有要求所屬的警政機關對於新聞露出提供KPI?或者有沒有績效要求?部長,你知不知道這件事?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警政署針對新聞的披露有一個SOP……

邱委員志偉:要有法源依據,不是SOP,要有法源依據,要依法來行事。

黃署長明昭:他們根據刑訴法偵查不公開原則,訂定新聞處理的注意要點,依照規定來做。

邱委員志偉:你們依照執勤的微型攝影機影音保存要點來做,對不對?所有的新聞披露,要經過分局長以上核准,幾乎每天所有的新聞都跟警政機關有關係,而且又不是什麼重大功績、重大貢獻,一個例行性臨檢的影音資料,也都提供給新聞媒體,太過氾濫了,既然有法,就應該遵法,我聽到有一些聲音說基層員警苦不堪言,因為上級要求要有新聞露出,要做一個評比,要有KPI,是不是有這回事?

黃署長明昭:我們沒有訂那個評比。

邱委員志偉:那為什麼會有這種聲音呢?可能有新聞露出就有記嘉獎,所以一些不是重大功績、也不是重大貢獻的事,只是一般例行性臨檢,根本是一些小事,警察就把微型密錄器錄下的影音資料提供給媒體。我覺得不是媒體要求,我覺得是你們上級要求的。部長,你知道這件事情嗎?我每天看電視新聞報導,看到全部都是警政新聞,如果這些警政新聞講的都是重大功績、重大貢獻,跟人民生命財產有密切相關的,那麼報導沒有問題,結果是例行性臨檢,也沒有什麼重大的問題,卻報導2分鐘,那些資訊全部都是來自警方密錄器。

林部長右昌:委員剛剛提的這個事情,我並不瞭解,不過我也滿同意委員的看法,如果媒體一天到晚報的都是這些新聞的話,就會造成民心不安,因為有很多的確都是很細微的事情,譬如一些吵架衝突的。

邱委員志偉:對,雖然會造成民心不安,但是從警方的角度來看,這些新聞內容好像是要讓人感覺警察都很忙,警察都有在做事。

林部長右昌:我想那個不是KPI,那個不應該是警察的KPI。

邱委員志偉:有相關的規定,就要按照作業規定來走,除了發言人或主管,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對外發布新聞,幾乎每天所有分局或派出所的所長、副所長,甚至一般警員,就站在警衛後面,後面就是他的分局,然後就開始針對密錄器錄到的案件向媒體說明案情,這樣做有符合作業規定的第二條嗎?再看第五條,員警有重大功績或重大貢獻,才主動提供媒體宣導,這樣做有符合第五條嗎?好像沒有。針對這個問題,我已經質詢快10年了,10年都沒改善。你看一下微型攝影機影音保存要點,很多都規定要符合偵查不公開原則,這樣的新聞露出,會不會有偵查公開的狀況?

黃署長明昭:如果露出是針對公益性質的部分,是可以例外。

邱委員志偉:沒有每件事都是公益性質,你說公益,公益太抽象了嘛,你說例行性臨檢是公益嗎?署長。

部長,你覺得例行性臨檢是公益嗎?公益有它的標準嘛。

林部長右昌:是。針對這部分,委員的關心,我們應該是會來檢討一下,的確,如果很多社會上瑣碎的事情變成是媒體新聞的話,也不是人民之福。如果是員警的重大功績,比如說重大的案件偵破,這部分應該做一些媒體的處理。

邱委員志偉:上次我質詢完,警政署也沒有來找我說明,我上次也跟國安局局長說這件事,他也沒有跟我說明,然後我看了一個禮拜,也沒有改善,所以我具體要求部長,你今天來,所有警政單位爾後要公布密錄器錄影帶內容時,一定要依法作為,不能要求提高KPI或是衝流量,不能這樣子,絕對不能有這種心態,但我真的有聽說過基層員警額外增加這個工作,苦不堪言,他們主要的工作是維護治安,而不是要來對媒體說明,幾乎每一個人都可以去做媒體說明。

我有5項要求,密錄器、行車紀錄器、監控畫面等的影音資料使用法源依據,你們要說明清楚,相關影片的使用有沒有遵守個資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的要點等等,有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公布影片的案件是否起訴?定罪率怎麼樣?這是之前民間司改會所提出的訴求。影音資料公開前有沒有取得當事人同意?因為這個原因,所以你們要用馬賽克,但是你們還是要先經過當事人同意。如果當事人抗議,有沒有下架機制?我要求你們提供整個3月份的資料,也就是從3月1日到今天4月10日,全國各縣市警察局提供給媒體的影音資料的統計數據,這個部分署長能不能提供?

黃署長明昭:可以。

邱委員志偉:我要看量有多大,再提供一份給部長看,我相信這個量是很驚人的。

接下來請教移民署署長,美國的NGO全國反詐騙組織點名幾個國家是詐騙區重大熱點,如果國人要前往這些重點熱區,包括柬埔寨、緬甸、寮國、泰國,能不能進行必要性的詢問?問他們是不是真的要去遊玩,還是要做生意,還是要做什麼,第一線的查證人員有沒有可能詢問?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鐘署長景琨:跟委員報告,去年柬埔寨案件發生後,我們的確有在國境線上查驗的時候詢問,甚至勸阻,的確是有。

邱委員志偉:所以對於每一個要前往這4個地區的國人,除了旅行團以外,如果是個人,第一線的查證人員有沒有做相關的作為?

鐘署長景琨:我們是有在做的。

邱委員志偉:國境大隊陳大隊長最清楚,這是應該要做的,每一個散客或自由行的,應該去問一下。

鐘署長景琨:我們有做了,我們就是分別照情形去看,就像委員剛剛指教的散客或年輕人等等,我們會做一些口頭詢問。

邱委員志偉:現在不只是年輕人,各個年紀、各階層可能都有,我覺得還是要善意的提醒一下。

鐘署長景琨:對,這個我們有做。

邱委員志偉:我也不要拖太久時間,因為我後面還有湯委員要發言,我示範一下什麼叫準時質詢。好,謝謝署長,謝謝。

鐘署長景琨:好,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謝委員衣鳯、陳委員椒華、江委員啟臣、蔡委員易餘及賴委員香伶均不在場。

張委員其祿、廖委員婉汝改提書面質詢。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林委員俊憲、鄭委員正鈐、陳委員歐珀、劉委員櫂豪、鍾委員佳濱、廖委員國棟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14時35分)我先請教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鐘署長,今年3月臺灣周遭海域經報在一個月內陸續出現20具浮屍,其中有7名是越南籍的,7名是無名屍,6名是臺灣籍的,恆春海巡隊在4月3日晚間又查獲躲藏在漁船裡面的12名越南偷渡犯,檢警宣稱死者跟同鄉集資偷渡,因氣候不佳導致船隻翻覆而罹難,不是被丟包,但是疫情期間人蛇集團以這類手法讓非法的越南移工成功來臺的恐怕超過上千人,聽說移民署公告有人自首,請問署長,來自首的大概有多少人?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鐘署長景琨:跟委員報告,偷渡的話,最主要是海巡署在海域上查獲的居多。

湯委員蕙禎:在陸上查獲的呢?

鐘署長景琨:在陸上我們也是會查,因為後階段會有收容遣送的問題,所以各國安團隊也都有查到。

湯委員蕙禎:從2月1日到6月30日這段期間,如果來自首的話,不必被收容,大概繳個2,000元的罰鍰,就可以讓他下次再來,對不對?

鐘署長景琨:對,這就是自行到案方案。

湯委員蕙禎:這樣子的利多,讓他們來自首的有多少人?

鐘署長景琨:偷渡的部分是沒有辦法用自首的。

湯委員蕙禎:對,沒有辦法。就是說像這種非法到臺灣來打工的移工,一旦被查獲,他沒有任何證件,像這樣子的來自首的有嗎?

鐘署長景琨:偷渡的可能要先移送。

湯委員蕙禎:要先移送?

鐘署長景琨:對,沒有辦法適用自行到案後遣返的規定。

湯委員蕙禎:要正式申請來臺灣工作的移工,才有所謂自首的問題?

鐘署長景琨:對,沒有涉及其他的犯罪行為。

湯委員蕙禎:好。那在陸地上查獲真的是非法來臺灣的移工嗎?

鐘署長景琨:過去這種案例應該也是有。

湯委員蕙禎:有沒有統計過這個數字?

鐘署長景琨:根據海巡署給我們的數字,從108年1月1日開始,到今年的2月份,海巡署查獲移送給我們的有379位,這是海上的部分。境內各單位、各機關查獲的部分有613位。

湯委員蕙禎:從108年開始到現在,陸上跟海上查獲總共多少?

鐘署長景琨:查獲九百多位。

湯委員蕙禎:快1,000人了,對不對?

鐘署長景琨:對。

湯委員蕙禎:可見非法來臺灣打工的數量很大,108年到現在將近1,000人,可見海上偷渡的人真的很多,我想瞭解,已經成功上岸被我們警方查獲的就將近1,000人,沒有被查獲的還更多,有的沒辦法上陸,可能就罹難了,所以這種情形很嚴重,對不對?已經正式上岸來打工的都已經很多,失聯移工跟非法上岸都很多,非法上岸的人就將近1,000人,那麼合法來打工後失聯的有多少人?

鐘署長景琨:正式合法引進來打工後失聯的有八萬多人。

湯委員蕙禎:有八、九萬人在臺灣,是沒有辦法控制的人口。

鐘署長景琨:跟委員報告,我們一年查到的大概有兩萬多人,我們移民署結合國安單位查到的其實是很多,但是沒有辦法抵消新增的失聯移工人數,最主要的問題是移工失聯的因素很複雜,也很多,所以我們一直在跟勞動部協商,希望能夠加強源頭的管理,源頭管理好,避免後面衍生的問題,因為移民署做的是後面失聯的查緝工作。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我再問一個小小的問題,請警政署黃署長來回答。剛才我講到偷渡沒有成功而罹難的人,鐘署長已經告訴我人數了,我已經知道很多人會罹難,遺體漂到海岸,越南偷渡者大多經過陸路到中國的福建廈門,搭上人蛇集團準備的船隻,這些多是已經淘汰或報廢的漁船,他們要求漁船的船長自行開船來臺灣,還要求要在他們指定的地點放他們下船,到時一定要棄船,不要太靠近,以防被我們的海巡署查獲,所以他們會在某一個點就會弄沉船,再自行想辦法游泳登岸,會游泳的就成功上陸,不會游泳的就準備罹難,這就叫丟包,是真的丟包。這應該是海巡署的業務,就是你們有沒有在陸上查獲過人蛇集團?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陸上的人蛇集團之前是有查獲過,包括用人口販運防制法來偵辦、移送法辦。

湯委員蕙禎:有查過了,是不是?

黃署長明昭:是。

湯委員蕙禎:有沒有數字?

黃署長明昭:我們在109年1月到今年3月,總共查獲到偷渡來臺的外來人口有227人,這是警政署的部分,包括大陸的有74人,外籍人士有152人,其中越南籍的有125人,占了最多數的是越南人。

湯委員蕙禎:臺灣本身有沒有人蛇集團來因應臺灣的缺工問題?比如說,我們臺灣有人專門去找那邊的漁船帶人過來,有沒有?

黃署長明昭:警政單位還沒有查到用漁船偷渡進來的,警政部門現在還沒有查到。

湯委員蕙禎:其他船隻有,對不對?

黃署長明昭:是。

湯委員蕙禎:好,那我再問一下海巡署張副署長。副署長,海巡署會在海岸巡邏,現在是用什麼方式去岸邊巡查?有用無人機嗎?

主席:請海委會海巡署張副署長說明。

張副署長忠龍:跟委員報告,現在海巡署的無人機是近岸的無人機,我們會定期巡查,如果需要遠程跟大規模的海域巡邏,我們會申請空勤總隊的直升機來支援。

湯委員蕙禎:還有其他的海空立體化巡查,如何執行?

張副署長忠龍:我們配合其他單位來做,譬如跟空勤總隊申請直升機支援巡邏,若在海上發現可疑目標,會通知我們在航的艦艇去查緝。另外,針對可疑的偷渡熱區,我們平常就會預置艦艇在海上巡邏,我們用岸際雷達跟艇上雷達來偵蒐,發現可疑的目標,就會立即查緝,像4月2日恆春海巡查到的案子,也是利用岸際雷達發現可疑目標,通知我們在航的35噸艇去查緝到的。

湯委員蕙禎:長年以來,只要有人想透過非正式的管道來臺灣打工,幾乎都是用這種偷渡的方式,在我們的海岸經常會發現浮屍,這些都是沒有辦法安全上岸的人,這樣的情形我相信經年累月都有,是不是都有統計數字?

張副署長忠龍:我們發現浮屍大概是2月份這一件的數量比較多一點,情資顯示總共有14位,現在身分確定的部分是10位,目前這個案子是高檢署指揮臺南地檢署偵辦,我們海巡署會配合警政署來共同偵辦,目前的偵辦情形屬於偵查不公開的範圍,細節部分我們不方便透露。

湯委員蕙禎:是,沒關係。好,我想我們都要加把勁,偷渡的人真的是要錢不要命,我在想,勞動部是不是也可以討論一下,是不是因為很多外籍勞工想要來臺灣工作,然而仲介費非常高,臺灣這邊需要勞工的人可能不想要付出太多,就利用人蛇集團偷渡的方式來引進移工?針對這個情形,我們可能還是要請內政部跟勞動部討論看看,是不是因為仲介費太高了,讓這些人要錢不要命,這件事太可怕了,請海巡署多加注意。

張副署長忠龍:好。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

主席:謝謝湯委員。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張其祿、廖婉汝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周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張其祿書面質詢:

一、就我國境內之人口販運組織及跨國非法仲介,是否以專案查緝國內據點,並有效運用海外情資向國內犯罪者訴追?

二、我國與越南已簽署民事司法互助協議並運作至今,對於後續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或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是否能有推進並成案?遭遇困難為何?

三、能否透過現有之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或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或菲律賓刑事司法互助協議,間接取得相關情資或進行司法訴追?運作成效為何?

委員廖婉汝書面質詢:

近期黑道新型態犯罪橫行,連柬國總理洪森都表示收到IP來自台灣的詐騙訊息。代表台灣的電信詐騙已經氾濫到非常嚴重的狀況,內政部有辦法跨部會在電信源頭處理嗎?內政部、法務部有沒有辦法和中華電信、數發部合作,一起攔截這些詐騙訊息和IP位址嗎?甚至協助切斷在國內的IP位址?

近日台灣周遭海域驚爆多起偷渡案,內政部是否查獲相關偷渡集團?海軍針對共軍可能登陸的地點,有列紅色海灘重點防禦,台灣海岸線綿長,偷渡案件層出不窮,海巡署是否有防範計畫或相關海灘規劃?

海巡新造6艘3,000噸高緯度遠洋巡護船案,已經宣告流標2次,相關規劃如何改善?是因為國內擁有3,000噸的造船能量不足,或因何種原因造成標案延宕?

現在海巡署要防走私、偷渡,又要扮演第二海軍的角色,請問依照海巡署現在的能量夠嗎?

主席: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休息,星期三繼續開會。謝謝。

休息(14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