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4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許委員智傑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下午3時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培慧 李昆澤 邱顯智 洪孟楷 陳椒華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陳雪生 魯明哲 許智傑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游毓蘭 鍾佳濱 張宏陸 鄭天財Sra Kacaw 張其祿 王美惠 陳琬惠 劉世芳 賴香伶 邱臣遠 王鴻薇 陳明文 孔文吉 李德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廖婉汝 楊瓊瓔 蔡易餘 賴瑞隆 蔡適應 邱志偉 劉建國 翁重鈞 呂玉玲
委員列席25人
請假委員:傅崐萁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
交通部 |
部長 |
王國材 |
|
路政司 |
司長 |
林福山 |
|
航政司 |
司長 |
何淑萍 |
|
郵電司 |
司長 |
王廷俊 |
|
總務司 |
司長 |
黃定環 |
|
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
統計處 |
處長 |
劉瑞文 |
|
人事處 |
處長 |
陳焜元 |
|
政風處 |
副處長 |
徐慶全 |
|
技監室 |
技監 |
張垂龍 |
|
科技顧問室 |
主任 |
王穆衡 |
|
管理資訊中心 |
主任 |
王穆衡 |
|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黃運貴 |
|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
執行秘書 |
沈慧虹 |
|
法規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許宏達 |
|
公路總局 |
局長 |
陳文瑞 |
|
運輸研究所 |
所長 |
林繼國 |
|
鐵道局 |
局長 |
伍勝園 |
|
高速公路局 |
局長 |
趙興華 |
|
觀光局 |
局長 |
張錫聰 |
|
航港局 |
局長 |
葉協隆 |
|
民用航空局 |
局長 |
林國顯 |
|
中央氣象局 |
局長 |
鄭明典 |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局長 |
杜 微 |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李賢義 |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吳宏謀 |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楊偉甫 |
|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江耀宗 |
|
|
總經理 |
鄭光遠 |
|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鄭貞茂 |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謝繼茂 |
|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高星潢 |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副局長 |
王旭昌 |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主任秘書 |
王君惠 |
|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副局長 |
林耀長 |
|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副局長 |
吳嘉昌 |
主 席:許召集委員智傑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劉芳賢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就「各縣市區域通勤月票進度及軟硬體設備建置概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業務報告及專題報告合併詢答,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公路總局局長陳文瑞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洪孟楷、陳椒華、劉櫂豪、趙正宇、陳歐珀、蔡培慧、邱顯智、林俊憲、許智傑、何欣純、陳雪生、魯明哲、陳素月、林德福、游毓蘭、王美惠、陳琬惠、張其祿、劉世芳、鍾佳濱、鄭天財Sra Kacaw、邱臣遠、呂玉玲、陳明文、蔡易餘、廖婉汝及邱志偉等28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傅崐萁、劉建國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下轄東北角及宜蘭海岸、東部海岸、花東縱谷、澎湖、馬祖、北海岸及觀音山、參山、日月潭、阿里山、雲嘉南濱海、西拉雅、茂林、及大鵬灣等13個國家風景區,其中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就位處台中市霧峰區,擁有豐富自然、人文及產業資源的深厚底蘊,其中包括國定古蹟霧峰林家宮保第園區、見證台灣民主發展的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台中市第一個文化景觀光復新村、921地震教育園區、亞洲大學現代美術館、北溝故宮文物典藏山洞、霧峰農會酒莊等觀光資源,但霧峰區卻未能納入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轄景區範圍。為帶動中台灣整體觀光發展,並與現有梨山、八卦山、獅頭山景點進行完整串聯,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對霧峰區相關景觀亮點納入參山國家風景區範圍進行評估,並召開地方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期能透過中央整體規劃與資源挹注,結合中台灣並帶動南台中觀光軸線延伸發展,深化台灣旅遊能量與深度。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李昆澤 許智傑 林靜儀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法務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中華電信針對「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之檢討與未來防治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本日進行「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之檢討與未來防治規劃」專題報告及資通安全管理法的審查。
請陳委員以信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楚茵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出席的官員、產業代表、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安,大家好。今天很榮幸應邀到交通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今天的主題是「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之檢討與未來防治規劃」專題報告,以下本會謹就協助防制電信詐欺及相關權責進行專題報告,因為時間所限,就簡要說明,其餘的部分,詳細內容請各位委員參閱書面。
本會參與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的工作是依照行政院111年7月15日核定內政部研提的「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包含「識詐─宣導教育」、「堵詐─電信網路(斷源)」、「阻詐─贓款流向」、「懲詐─偵查打擊」等四個面向,主要是由行政院羅秉成政委擔任召集人,內政部擔任幕僚單位,並且由內政部統籌「識詐─宣導教育」、本會統籌「堵詐─電信網路(斷源)」、金管會統籌「阻詐─贓款流向」、法務部統籌「懲詐─偵查打擊」來進行分工。
通傳會協助防制電信詐欺的相關作為,第一個是參與政府防制電信詐欺跨部會平臺,包括參與行政院治安會報、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路犯罪偵防體系防制犯罪偵防小組等等。另外一個,督導電信業者辦理相關防制電信詐欺措施,主要的措施包括以下幾種:第一個,強化電信設備防制詐騙功能;第二個,設定國際話務攔阻名單;第三個,國際話務改接NGN提升攔阻效能;第四個,發送反詐騙宣導簡訊;第五個,統一國內簡訊來電顯號格式;第六個,強化行動電話預付卡的申請管制。
在整個參與新世代打詐的行動任務方面來講,在堵詐部分來講總共有六項策略,本會主辦「防杜境外竄改來話詐騙」、「遏止人頭門號詐騙工具」、「防杜簡訊業者幫助詐騙及建立惡意簡訊攔阻機制」、「遏止詐騙網頁刊登」、「管理及防制VPN業者詐騙」等,及數位部主辦「強化電商業者資安維護」策略等部分。
本會在堵詐部分來講的話,從111年7月迄今,總共開了10次「研商遏止大量簡訊詐騙會議」,邀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華電信等五大行網業者,還有三竹資訊公司等六大簡訊代辦業者,共同研商如何防範大量簡訊詐騙等相關措施。經過我們公私協力,近期簡訊詐騙案件是有明顯的下降,相關的措施有一定的效果存在,不過我們要持續精進,因為詐欺的技術也不斷地在演化當中,本會也會跟各個機關、各個業者共同努力,繼續提升我們的防詐措施。
本會也彙整刑事局所謂iMessage簡訊詐騙的防制建議,召開研商遏止大量簡訊詐騙的相關會議,建議APPLE公司強化iPhone手機內建iMessage阻絕詐騙訊息的防制措施。在我們相關單位的關注之下,APPLE公司也發布升級iOS至16.2版,新版iOS特別針對臺灣提供AI分析iMessage的垃圾訊息過濾功能,自動偵測潛在的iMessage垃圾訊息,並加以過濾,避免民眾收到垃圾郵件。其他部分還包括配合刑事警察局通訊監察單位完成境外門號網卡比對分析系統的建置等等。其他的部分就請各位參考相關的資料。
我們透過行政訪查電信業者的部分來講,希望督促中華電信、台灣固網、亞太電信、新世紀資通等在電路出租服務契約,增訂提醒企業用戶提供VPN服務時,須落實使用者身分(KYC)的查核機制。另外,在研商如何降低語音及簡訊詐騙系統的部分,我們也跟刑事警察局及電信業者不斷在努力進行當中。我們也邀請刑事警察局、數位部及電信業者,召開研商「電信號碼遮蔽服務」與「公部門專用簡訊號碼」會議,請電信業者提供專用簡訊號碼作為公部門發送公務簡訊使用,避免民眾遭偽造的公部門簡訊所騙。
這幾天剛好警方也破獲偽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詐騙民眾的案件,本會與警政署已經透過業者的開發程式,偵測手機基地台的代號異常情況,如再有偽基地台出現的時候,會立即赴現場蒐證查緝,並且加強取締該類非法設備的輸入與販售。NCC也特別提醒民眾,當手機訊號忽然從滿格降為無訊號,然後又快速恢復,或者是訊號類型從4G、5G改變為GSM、2G或不顯示網路類型等狀況,都有可能是遭到偽基地台綁架、蓋台,此時就應該避免使用手機點選任何簡訊或連結,這個部分我們也會持續加強宣導。我們也透過督導電信業者加強企業客戶KYC的案例,包括最近在3月22日的委員會裡面決議,也針對某家電信業者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用戶身分查核,裁罰450萬元的案子。我們近4年來督導及協助電信業者進行防詐相關的作為跟成果,也請參考。
結語,行政院透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結合內政部、本會、金管會、法務部共同組成聯合防線,針對詐欺案件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等四個面向研擬各項策略及措施,並針對各種詐騙手法及樣態,持續滾動檢討及精進各項措施。目前社群軟體若有相關爭議或違法訊息,由各部會通力合作處置,至於詐騙集團利用電信服務從事犯罪行為,本會自當全力配合檢警全面處理。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報告。
唐部長鳳:主席、各位委員好。很高興有這個機會來列席,針對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跟相關詐騙的防制措施,就數位部負責的部分跟大家做一個簡略的說明,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不逐字唸書面報告,簡單稍微講一下。
在剛才NCC提到的架構裡面,本部主要是針對無店面零售的行業,以及第三方支付,還有遊戲點數,這三個部分本部產業署是主管機關。確實我們有看到,最近很多常見的手法就是假冒各大無店面零售的電商業者,可能剛下了單之後,就立刻接到解除分期付款或等等的,讓人很容易信以為真這樣子的訊息,又再連到看起來就像是合法網頁的內容上,如果一時不察的話,很容易就會受騙。所以在我們產業署所主管的這三個產業上面,大概都做了不少的配套,首先在無店面的零售業方面,因為我們同時也是資安產業的主管機關,所以我們已經進行資安評級、加強紅隊演練,如果有個資相關的事件,也會加強行政調查,我們3天之內進行行政調查後,10天之內會完成調查報告送國發會,也送到部裡面來。除此之外,為了防患於未然,我們也提供物流隱碼防護的機制,也就是,如果你留了你的聯絡電話或其他個資給綜合電商,它在給物流或等等的時候,它不會直接把你的個資給出去,而是透過一個隱碼轉介的方式來減少暴險。
在遊戲點數方面,主要就是投入所謂一次性密碼,就是OTP多因素的認證,因為我們知道如果純粹是帳號密碼,在電話裡面如果一時受騙,很容易就給出去,但如果結合這種多因素的認證就比較不容易一下子就被盜用。除此之外,在超商端,我們也有跟四大超商討論,自律來限制加值的點數範圍等等。
在第三方支付業方面,今年已經生效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打擊資恐辦法,所以我們會督促他們來落實法遵。除此之外,我們也加入國際的FIDO聯盟,推動這種無密碼新的登錄方法就更不容易被遭到冒名頂替。除此之外,包含我們的資安院等等在之後的資訊月上面也會持續宣導,讓大家更有這樣的概念,先報告到這邊。
我想請教召委,有關資通安全管理法這部分,我們要簡單回應一下嗎?就是我們的討論案?我就簡單講一下,謝謝。
陳委員以信等16人有提資安法第二條條文的修正草案,主要就是主管機關的變更,在我們的網站上面的公開資訊已經有提到這個部分的變更,但是當然在修法時應該就把它變更成為是以數位部主管的一部法律,所以我們敬表同意,我們也會在接下來提出的版本裡面反映。林委員楚茵等18人擬具的第十一條,主要是讓各部會的資安長要有充分的資安意識,這個概念,我們也是很贊成,因為我們持續都有辦資安長共識營等等。在上個月的下旬,我們已經把我們資安法修訂草案,這只是內部的版本,有給各個機關來參考,收回意見,我們現在正在整理這個意見,所以林委員等人提出的這一個新的草案版本,我們也會綜合各個部會跟機關的回應一併來參考,在我們提出新的版本裡面反映出來,以上。謝謝!
主席:其他的報告,包括法務部、內政部、金管會、中華電信之書面報告,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法務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之檢討與未來防治規劃」,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以下茲就本部辦理冒名釣魚詐騙現狀之檢討與未來防治規劃等,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前言
行政院為展現政府打擊詐欺集團、減少詐騙損失之決心,於111年7月15日頒訂「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下稱「打詐行動綱領」)」,以「識詐」、「堵詐」、「懲詐」及「阻詐」四大面向建立跨部會、跨機關及跨領域橫向合作,共同打擊詐欺犯罪,遏止詐欺犯罪發生,防止民眾遭詐欺犯罪危害,提升人民對政府施政滿意度。因應冒名釣魚詐騙推陳出新,以下從釣魚詐騙特性、目前現狀檢討及未來防治規劃幾個面向說明。
貳、釣魚詐騙特性
一、手法多樣性
現行冒名釣魚詐騙多冒用知名網站、政府機關網頁或簡訊,誘騙民眾填載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上傳「身分證正反面照片」、「銀行帳號」、「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手機號碼」及「OTP驗證碼」等資料。邇來有以Facebook或LINE傳送知名品牌活動抽獎遊戲連結,佯稱填寫問卷即有機會獲得現金,實則為冒名詐騙網站,而且短時間內大量流傳,最後將瀏覽之民眾引導到需要輸入個資的頁面,個人Email、姓名、年齡、性別、電話等資訊可能會因此外洩。因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且假冒知名品牌或政府機關名義,網頁或簡訊模式幾近仿真,致使一般民眾不易區辨,因而受騙而提供個人資料,犯罪集團取得該資料後,以偽冒開立電子支付會員並綁定銀行帳戶,再盜轉帳戶金錢。
二、製造斷點多
冒名釣魚詐騙之慣用手法,為冒用知名網站或政府機關名義進行詐騙簡訊或網站等訊息廣告投放,誘使民眾提供資料,相關簡訊或網站連結都是人頭資料,此等資料可能是之前以釣魚詐騙手法所取得之個人資料,民眾在遭受冒名釣魚詐騙過程,因僅填載相關個人資料,未有直接交付現金或匯款,初期警覺性低,不易察覺有異,且此等詐騙過程使用人頭資料,製造斷點,詐騙犯行不易被發覺或查獲。
三、偵辦難度高
現行冒名釣魚詐騙簡訊,通常是透過簡訊商投放簡訊,簡訊商對於委託投放簡訊通常並未要求實名制,縱然要求實名制,詐騙集團多以人頭名義進行簡訊投放。冒用知名網站或政府機關網頁,其網址大部分設於境外,執法人員縱然在境內接獲檢舉,惟進一步追查後因係境外網址,增加許多偵辦難度,且最後資金都是以人頭帳戶作為收款帳戶,更增加資金追回困難。
參、目前現狀檢討
一、資通面向
(一)詐騙廣告下架
目前關於冒名釣魚詐騙電話簡訊部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已與電信公司達成共識,對於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165」(下稱反詐騙165)所通報詐騙簡訊,電信公司在接獲反詐騙165之詐騙通報後,整理出詐騙關鍵字,阻斷簡訊繼續發送,防止其他被害人繼續遭受詐騙。網路社群媒體平臺廣告部分,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警政署、本部調查局與GOOGLE、META建立刪除詐欺廣告機制,將相關網路上刊登之詐騙廣告刪除下架,後續將與其他社群平臺持續溝通建立聯繫機制,防止詐騙廣告擴散。
(二)詐騙網頁攔阻
財團法人臺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已整合國內網路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ISP)建構DNS RPZ(Response Policy Zone)機制,可限制境內外惡意網域名稱或IP位址接取,參與DNS RPZ機制之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資訊服務業者等相關機構及機關,利用DNS RPZ機制對網域名稱停止解析,可預防民眾連結惡意網頁導致繼續受害,臺高檢署、警政署、本部調查局已與TWNIC針對冒用政府機關名義網頁詐欺、投資網站詐欺部分達成共識,由TWNIC自主停止解析以攔阻詐騙網頁,後續對於較無爭議之詐騙案件,將與TWNIC繼續保持合作機制,協調由TWNIC自主停止解析,強化詐騙網頁攔阻功能。
二、金流面向
(一)健全金融資料取得管道
本部規劃持續推動統一全國各金融機構資料電子檔格式(CSV檔)及建置「查調金融資料線上平臺」,提升檢察機關追緝金流量能,減省以往人工調閱金融資料及公文來往時間。透過線上投單方式查調金融資料,有助於資料分析便利性及強化偵查效能。
(二)落實開戶審核,防杜人頭帳戶
目前跨境電信詐欺案件仍以人頭金融帳戶作為收受詐騙款項之主要犯罪工具,如能有效降低人頭金融帳戶,無形中將提升犯罪成本,亦能有效遏止此類犯罪。本部除持續要求各檢察機關加強查緝收購或詐騙人頭金融帳戶犯罪外,同時要求金融機構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落實執行認識客戶(Know your customer)、查核雙證件開戶審核作業,強化帳戶申辦審核機制,從源頭防杜利用人頭金融帳戶進行詐騙。
肆、未來防治規劃
一、跨部會整合
本部為偵查打擊面之主辦機關,責由臺高檢署建構專責查緝及督導中心。臺高檢署為進一步配合落實「打詐行動綱領」瓦解電信網路詐欺集團之要求,爰整合增修「跨境詐欺集團溯源斷根計畫」及「跨境網路犯罪大數據查緝計畫」,陳報本部後據以執行。臺高檢署未來執行懲詐面向過程,除與警調機關充分合作外,並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通傳會、數位發展部(下稱數位部)數位產業署、銀行公會、TWNIC及社群網路媒體平臺成立聯繫窗口,並就四大面向之議題與相關公私機關聯繫溝通,分進合擊,發揮打詐最大效能。
二、召開研商會議
本部督由臺高檢署召開「新世代打擊電信網路詐欺查緝督導會議」,召集「打詐綱領」主辦機關、本部其他相關所屬(檢察司、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及調查局)、協辦機關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警政署、經濟部、通傳會、數位部及金管會等機關與會,研商偵查打擊策略,整合打詐量能。
三、推動全國同步打詐專案行動
臺高檢署「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作為專責查緝及督導中心,整合承接既有之「打擊跨境犯罪督導小組」、「網路犯罪偵查協調小組」、「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臺」、「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金流分析平臺」等任務編制,執行「跨境詐欺集團溯源斷根計畫」及「跨境網路犯罪大數據查緝計畫」,列管督導協助專案業務,並與本部調查局、警政署視治安狀況規劃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
四、整合反詐騙資料庫
透過強化本部「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及反詐騙165被害人報案資料庫之犯罪情資介接共享,將檢警大數據資料庫情資整合,增修有效分析程式,協助檢察官快速正確研判案情,並適時凍結帳戶,防止後續詐騙案件發生。
伍、結語
新型態詐欺犯罪結合了科技犯罪、組織犯罪、洗錢犯罪、流動速度快及被害者眾等特性,因此,若僅由檢警調單方執法,恐難應付詐欺犯罪複雜特性,須賴各部會通力合作,以全新思維及善用科技工具,從金融監管、電信網路管制及查緝面向著手,方能根本阻斷詐欺犯罪。本部身為打詐國家隊之一員,負責懲詐偵查打擊面,將持續督導臺高檢署帶領檢警調機關,結合其他打詐國家隊成員,共同打擊詐欺犯罪,溯源斷根,速查嚴辦詐欺集團,守護人民財產,以達成「防詐騙、毀工具、擋金流、清集團」之終極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內政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工作報告,並備質詢。首先,誠摯地感謝各位委員對本部警政署的長期支持與重視,期盼繼續給予策勵與指教。謹就新型態釣魚詐騙猖獗之檢討與未來防制規劃,簡要報告如下。
壹、前言
近年從兩岸乃至世界各國,都遭遇惡意(釣魚)簡訊詐騙之問題。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宅經濟大行其道,加上生活方式數位化,食衣住行也更依賴電信網路,許多民眾因收入銳減而有資金需求,不法集團也趁此機會施詐,傳送內容含有短網址的惡意簡訊予不特定民眾,更因疫情嚴峻,利用民眾急於申請紓困金心情,不法集團亦假借公務機關發放紓困金名義,假冒公務機關網址傳送簡訊連結給民眾,以致民眾對公務機關網站不熟悉,輕易上當受騙,造成財產損失。本部警政署已就惡意簡訊類型及現況分析,提出策進作為,並透過行政院頒布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相關措施因應相對應問題,以期有效達到「識詐」、「堵詐」、「懲詐」等面相成效,保護人民財產安全。
貳、惡意簡訊類型
以假冒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補助簡訊為例,詐騙集團假冒衛福部發送簡訊,告訴被害人申請之補助已通過,要求被害人點擊簡訊內連結,進入假衛福部網址,誘騙被害人填寫身分證、銀行帳號、OTP驗證碼等個資,將前述資料綁定電子支付,進而將被害人銀行帳戶內金額轉走。前揭惡意簡訊傳遞又分別以下二種途徑傳播:
一、電信類(SMS簡訊)
歹徒申租人頭門號以傳統SMS簡訊方式傳送至民眾手機;或簡訊代發業者受詐團商業委託以傳統SMS簡訊方式傳送至各用戶手機。
二、網路類(iMessage)
蘋果(Apple)公司iMessage以網路傳遞信息至該IOS系統蘋果手機用戶。
參、惡意簡訊詐騙現況與分析
|
SMS |
iMessage |
合計 |
111年6月 |
74 |
322 |
396 |
111年7月 |
160 |
325 |
485 |
111年8月 |
164 |
1,352 |
1,516 |
111年9月 |
48 |
530 |
578 |
111年10月 |
46 |
207 |
253 |
111年11月 |
54 |
172 |
226 |
111年12月 |
53 |
123 |
176 |
112年1月 |
49 |
45 |
94 |
112年2月 |
57 |
27 |
84 |
一、經統計本部警政署受理諮詢、檢舉、報案數據,111年度8月惡意簡訊詐財案類簡訊為最高峰1,516件(SMS簡訊164件、iMessage訊息1,352件)。
二、分析111年6-8月惡意簡訊,8月異常攀升為1,516件,較同年7月份485件增加1,031件,增長212.57%,惡意簡訊詐財有異常攀升情形。因當時疫情逐漸解封,歹徒假冒衛服部發放紓困金,因此,本部警政署積極防制簡訊詐騙,逐與各部會召開研商會議,研議防制作為,展現積極打詐態度。
三、由於111年8月份簡訊異常暴增,經本部立即與相關部會研商防制惡意簡訊濫發情事,並於打詐綱領實施後,再分析9月份至12月份數據。
四、分析111年8月最高峰與112年2月份,簡訊被害件數由1,516下降至84件(簡訊件數減少94.45%,其中SMS簡訊減少65.24%、iMessage訊息減少98.07%)。
五、近期本部警政署發現,歹徒透過iMessage假冒電信公司名義以累積大量紅利點數即將過期或郵局名義補足運費等名目新興手法,詐騙被害人,使被害人不疑有他點入其iMessage附帶之網址,網址內填入相關基本資料及【信用卡卡號及安全碼】,以致盜刷信用卡受騙。
肆、執行成效
一、建置「防制釣魚簡訊專案群組」與電信業者合作平臺通報釣魚簡訊攔阻
本部警政署於109年起與電信業者建立合作平臺,持續就詐騙關鍵字及詐騙短連結通報電信業者攔阻,統計111年6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止,通報電信業者攔阻詐騙簡訊共計3,871.1萬則。
二、與電信業者合作發送防詐宣導簡訊,提升民眾防詐免疫力
透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識詐面宣導策略,統計自111年6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由電信業者配合本部警政署發送防詐宣導簡訊發送防詐簡訊共計9,792.2萬則。
三、規劃「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加強掃蕩
112年規劃2波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統計2波波專案行動共計查獲詐欺犯罪集團429件1,988人,查扣現金2億5,814萬餘元、不動產3處、汽車34輛,合計查扣不法所得總額3億4,253萬餘元。
伍、策進作為
策進作為以識詐、堵詐、懲詐3面向說明如下:
一、識詐面─強化釣魚詐騙宣導
本部警政署將針對惡意簡訊之新興詐騙手法、犯罪態樣以多元化管道向民眾宣導周知,以達分齡分眾之犯罪預防宣導,提升人民防詐意識。並適時發布新聞宣導惡意簡訊詐騙相關新興詐騙手法,並製作懶人包指導民眾如何設定限制iMessage功能及防範釣魚簡訊。
二、堵詐面─滾動式檢討推動打詐綱領1.5版
(一)透過修訂打詐綱領1.5,於堵詐面策略3「防杜簡訊業者幫助詐騙及建立惡意簡訊攔阻機制」,行動方案項下具體措施增列(2)「電信業者運用AI分析詐騙行為,篩選高風險關鍵字並提防釣魚簡訊之發送。」,以期透過電信業者端開發AI詐騙分析,預先阻斷釣魚簡訊之發送。
(二)本部警政署與國家通訊傳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定期召開「遏止大量簡訊詐騙」研商會議,持續透過會議強化電信業者及簡訊代發業者共同合作攔阻詐騙簡訊,優化現行關鍵字攔阻機制,並分享新興詐欺手法情資。
(三)透過「第八次DNS RPZ參與者會議」協議,運用DNS RPZ1.5機制,本部警政署持續通報阻斷假冒電信公司或郵局等釣魚網站。
(四)本部警政署與美商Apple公司召開研擬iMessage簡訊詐騙防處作為研商會議,由美商Apple公司協助臺灣地區更新IOS 16.2功能,於預設訊息可自動識別、過濾iMessage垃圾訊息,並加強推播宣導民眾更新及勿回復跟點擊任何信息。
三、懲詐面─賡續執行查緝專案及滾動式修正偵防策略
(一)本部警政署針對當前詐騙犯罪趨勢,研擬執行打詐專案,聚焦重點打擊,溯源追查幕後集團核心,加強查扣不法所得,期能全面根除詐欺集團之上、中、下游結構鏈,淨化社會治安,保障國人財產安全。
(二)詐欺犯罪戕害民眾財產安全甚鉅,為有效防制詐欺犯罪,引導各警察機關推動執行當前工作重點目標,本部警政署將賡續滾動修正偵防策略,以統合各警察機關偵防量能,有效瓦解詐欺犯罪組織,嚇阻詐欺不法歪風。
(三)強化境外機房情資聯繫,透過本部警政署協調境外執法機關,強化境外兩岸國際合作查緝機房,同步打擊瓦解詐欺集團於境外發送簡訊詐騙國人,並透過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全面掃蕩國內電信詐欺機房,有效斬斷源頭。
陸、結論
藉由科技進步,人與人訊息之傳遞已由書信進入到電子化時代,以往信息之傳遞從數十日縮短至數十秒,人們除了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亦提供了不法分子利用科技犯罪的機會。以往詐欺手法由傳統金光黨人與人接觸,演變到透過手機、網路即可詐騙被害人,
犯罪手法更日益翻新,不可一日而語。由司法、警察機關單獨奮鬥時代更已經過去,現今政府更應整合各部門資源,在詳細分工合作下,形成使民眾「識詐」,提升防詐免疫力。政府與各電信業者等公私合作,避免手機、網路淪為詐欺工具,以達毀壞犯罪工具之「堵詐」。並透過司法警調機關共同查緝,就犯罪集團連根刨除,以達懲治犯罪之「懲詐」。以結合公私及各部門資源,組成「打詐國家隊」,透過團隊合作模式,共同打擊詐騙集團,還給人民乾淨良好的通訊環境,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
賜予指教,謝謝!
金管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 大院第10屆第7會期 貴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承 貴委員會邀請就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之檢討與未來防制規劃進行專題報告,敬請指教。
壹、前言
為展現政府打擊詐欺犯罪決心,行政院已於111年7月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透過「阻詐─贓款流向面」、「堵詐─電信網路面」、「懲詐─偵查打擊面」及「識詐─宣導教育面」四大面向,全力推展跨部會、跨機關及跨領域合作,提升政府防制詐欺犯罪能量,共同打擊詐欺犯罪,以達到保護民眾財產安全與降低犯罪損害的政策目標。本會為上開行動綱領之「阻詐─贓款流向面」統籌機關,已規劃多項防制詐騙之具體措施並督導金融機構落實執行。
貳、本會推動防制詐騙措施及成效之說明
一、督促金融機構採取相關防詐措施,並積極防制人頭帳戶詐騙
(一)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辦理匯款(轉帳)時增設警語:由於近年民眾透過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辦理轉帳之比重增加,為提升金融交易的風險意識,本會已請金融機構針對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辦理匯款(轉帳)時,於同一頁面增設警示標語以提醒民眾注意交易安全,於轉帳頁面以外之其他頁面亦增加防詐提醒或警語,並於客戶單日進行相同轉帳交易時,提醒客戶確認是否執行,持續精進警示效果。
(二)強化交易安全宣導:銀行應於官網、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強化客戶交易安全宣導,並主動提醒使用網銀與行動銀行之客戶勿點選來路不明的簡訊及連結,如銀行發現假冒網站,應立即通知警政單位,並應提供客服專線供民眾詢問。
(三)強化異常性交易態樣之監控:本會前針對警示帳戶增加之情形,已函請各銀行將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彙整之共通性態樣納入預警指標或內部作業規範加強控管(一般帳戶19種、第三方業者使用虛擬帳號11種)。另責成銀行公會持續定期滾動檢討前開共通性態樣,並邀請內政部警政署及臺灣高等檢察署與會,以利銀行強化內部相關控管機制,即早發現詐騙案件。
(四)加強網路銀行約定轉帳之控管:為防止存款人帳戶款項遭盜轉,本會已請銀行對於民眾申辦網路銀行或開啟約定轉帳帳戶服務時,應確實落實主動關懷提問,並要求銀行於網路銀行申請約定轉入帳戶頁面,增加防詐騙提醒事項或警語,另就約定帳戶轉帳之申請,視客戶性質及風險程度高低自訂是否拉長申請審核期間由現行申辦日後次一日始生效,改為次二日生效。
(五)落實執行臨櫃關懷提問:本會已促請金融機構針對內政部警政署所提供之攔阻詐騙案例,強化對櫃檯行員執行臨櫃關懷提問教育訓練,以提升攔阻成效,經統計近6年(106年至111年)金融機構因客戶臨櫃關懷提問通報警察機關,而有效防止民眾受騙已有18,070件,合計新臺幣84.54億元之民眾財產免遭詐騙損失。最近一(111)年攔阻件數達7,979件,攔阻金額為42.41億元。
二、與執法機關合作
(一)推動「疑涉詐欺境外金融帳戶預警機制」:為進一步增進銀行攔阻成效,本會與內政部警政署推動「疑涉詐欺境外金融帳戶預警機制」,要求金融機構於客戶臨櫃辦理境外匯款時,經檢核如屬內政部警政署彙整之疑涉詐欺境外金融帳戶時,將加強關懷提問,提醒民眾避免受騙,全體本國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皆已設立完成。
(二)建立即時聯繫窗口:本會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召開研商「防制假投資詐欺」會議,並與「打擊詐欺犯罪中心」,定期彙整合法業者及商品相關資料,以及民眾檢舉涉投資詐騙案件之情資,提供刑事警察局參考。
(三)打詐國家隊共同協力:本會將持續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所定方案,辦理相關防制詐騙作為,並將賡續與警政署溝通擘劃相關防制詐騙作為,共同打擊犯罪。
三、持續辦理相關防詐宣導
(一)建置金融防詐騙專區:以圖卡及易懂方式呈現常見金融詐騙態樣(怎麼騙、怎麼防、被騙時之處理)外,並提供風險警示資訊、合法業者名單、陳情或諮詢方式及相關宣導與本會防詐措施等,使民眾可獲取最新防詐騙訊息,了解如何保護自己。並將持續不定期於本會臉書粉絲專頁發布貼文說明詐騙態樣,以提醒民眾避免受騙。
(二)建置防止詐騙及查詢合法業者名單專區:金管會及相關公會設置專區可供投資人查詢合法業者名單、遭冒名公眾人物澄清內容、媒體報導及合法業者之聲明澄清等資訊,並於110年12月15日設立反詐騙諮詢專線(2737-3434),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供反詐騙法律諮詢服務,及由三公會(證券商公會、投信投顧公會、期貨商公會)提供合法業者查詢服務。
(三)辦理各項防制投資詐騙宣導活動:
1.本會已多次發布新聞稿呼籲投資人注意風險,並督導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與相關業者宣導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
2.責成證券商公會督促證券商辦理反金融詐騙宣導作業,國內證券商應依其業務屬性及客戶下單習慣採行不同宣導方式,包括於官網、下單軟體、對帳單、語音客服刊登或加註金融詐騙相關訊息。
3.本會已請證券交易所召集各相關單位擬定宣導主軸製作反詐騙宣導素材,規劃以短期、密集式、多媒體管道同時接觸民眾讓民眾有感,以提升全民反詐騙聲量與觀念的宣導執行方案。
參、結語
打擊詐欺為政府重要政策,本會也將督促金融機構協助執法機關防制金融犯罪視為重要金融監理工作。金融機構是金融市場上資金供給與需求的重要媒介,因此,金融機構執行防制金融詐騙等相關措施,可以促使合法經濟及金融活動能夠順暢運行,並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本會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合作,賡續策進防制金融犯罪相關作為。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中華電信書面報告: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應邀至貴委員會針對「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之檢討與未來防治規劃」議題來進行報告,謹說明如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貳、簡訊及電話詐騙猖獗,本公司的因應及有效的防堵具體作為
一、防制詐騙簡訊作為
(一)攔阻詐騙簡訊:
依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通報,中華電信積極執行簡訊內容關鍵字攔阻,111年共阻擋了782.4萬則簡訊,並提報簡訊關鍵字阻擋報表供警政署研析,協助從源頭阻詐。
(二)申辦企業簡訊服務加強身分控管實名制,以避免冒名:
須檢附政府主管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單證正反面影本,和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雙證正反面影本……等,確認用戶身分後,才可使用,降低冒裝和盜用風險。
(三)加強大量發送簡訊抽查及源頭控管:
針對大量企業簡訊,每小時定期抽查發訊號碼、簡訊內容及發訊總量,遇有疑似詐騙內容立即通報警政署165窗口確認。
(四)針對企業簡訊服務(含代發簡訊業者所發送)重新簽訂防詐條款:
針對企業客戶發送大量簡訊服務,重新簽訂服務契約增加防詐條款、若有門號遭檢舉停話並加重罰則增列「若乙方有前述約定之情事致甲方之企業簡訊特碼遭主管機關勒令停話,乙方應對甲方負停話之營業損失、信譽等損害賠償及一切法律責任」,以展示中華電信打擊詐騙之企業態度。
二、申辦門號控管作為
增強控管企業客戶申辦大量門號之審查及管理機制:
針對新申辦門號之企業客戶,會由業務經理進行客戶信用狀況評估與工商徵信查核及親訪後,依照公司規模、資本額、營業項目、申辦目的分層分級簽核可受理的門號數,合理控管可申辦之上限。
三、增強防詐騙宣導作為
加強防詐騙宣導:
將法務部防詐手冊「這次不會再被騙了吧?」(電子書)上架至CHT數位門市與emome網站公告及Hami電子書與防駭守門員網頁,並協助於CHT網路門市公告警政署防詐騙宣導,發送防詐騙簡訊通知。
四、提供客服諮詢、立即執行停話作為
提供165反詐騙諮詢服務及執行詐騙門號停斷話作業:
提供進線民眾詐騙問題諮詢、詐騙門號檢舉通報、受騙財損民眾立即轉介後端警官協處,及執行詐騙門號停斷話作業。
111年165專線進線服務量達130,663通,執行停斷話723門,依警政署統計資訊,111年成功攔截受害案件2,829件,攔截金額達2億7241萬餘元,預防潛在性受騙金額達35億2392萬餘元。
參、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未來本公司執行釣魚詐騙防治規劃:
1.針對大量企業簡訊,每小時定期抽查發訊號碼、簡訊內容及發訊總量,遇有疑似詐騙內容立即通報警政署窗口確認。
2.【加強源頭控管】建立偵防詐騙簡訊措施:
(1)建立企業簡訊「綠色通道名單」(含代發簡訊業者所發送),可信賴企業機構免除系統事前檢查簡訊程序,如:政府單位、醫院、銀行,不攔阻該名單機構簡訊之發送,節省時間、系統效能及人力成本。
(2)加強「一般(非綠色)通道」偵防詐騙簡訊通報攔阻機制:
配合主管機關對一般企業客戶採取每日簡訊之來源(含網址),當累計發送超過一定數量(如:一萬則),即副本轉發一則簡訊至電信業者窗口進行分析,疑似詐騙簡訊立即轉送通報警政署確認,並配合警調作為與攔阻。
國際境外簡訊每小時檢查簡訊之來源(含網址),疑似詐騙簡訊立即轉送通報警政署確認。
肆、hiBox全能信箱針對郵件病毒或詐騙之防範措施
以hiBox全能信箱防堵5措施說明:
1.採用Cisco SenderBase郵件名譽服務資料庫,偵測垃圾郵件;
hiBox採用Cisco SenderBase郵件名譽服務資料庫,可偵測垃圾郵件、網路詐騙信和僵屍電腦攻擊,以及一般異常偵測很難發現的郵件威脅,例如寄信量少、發生時間短的網路詐騙信。(Cisco SenderBase結合多個資料來源,可為每個IP地址提供「信譽評分(–10到+10)」,高負分表示極有可能傳送垃圾郵件的發件人,再由收件單位決定要阻攔的依據)
2.使用智慧比對方式,將疑似詐騙郵件隔離;
hiBox使用智慧比對的方式,將疑似偽冒的詐騙信件直接送入隔離區,避免客戶誤點連結導致被冒名信件詐騙。(目前已有上百個特徵值,並進行動態調整)
3.結合Cisco Ironport服務,將疑似中毒郵件隔離;
hiBox郵件安全服務採用Cisco Ironport服務可將可疑的電子郵件隔離,待新版病毒碼更新並確認被隔離的電子郵件之安全後才會放行進入郵件信箱中,避免造成客戶因新版病毒爆發所導致的影響及損失。
4.提供進階惡意程式防護,針對郵件附檔進行檔案信譽比對;
hiBox提供了採用Cisco Ironport進階惡意程式防護服務(Advanced Malware Protection,AMP),針對郵件附檔的安全,提供檔案信譽、動態沙箱分析功能,郵件附加檔案會先經過檔案信譽(File Reputation)的比對,如有於其他地方判定為惡意檔案時,會直接移除惡意郵件。
5.提供外寄郵件盜用分析,阻擋郵件發送並提醒客戶hiBox提供外寄郵件盜用分析,如用戶使用簡單密碼或是被植入木馬發生大量發送惡意郵件或詐騙郵件,hiBox可以分析並於發送之前阻擋此類郵件並提醒客戶。
伍、結語
配合政府識詐阻詐政策,中華電信身為國內電訊領導業者,有義務也有責任來擔當,將持續防詐精進作為,以協助政府阻詐,降低民眾財務上的損失,來落實本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準備進行詢答,跟各位報告,因為今天這個議題有很多委員報告跟拜託,所以可能有很多委員會來,所以質詢時間希望能夠控制一下。詢答時間出席委員5分鐘,得延長1分鐘;列席委員3分鐘;委員發言登記到10時30分截止;本次會議非本會議議題之臨時提案,我們不予處理;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中午原則上不休息,我們儘快結束。如果有很多人詢問,我們會稍微再請他們把時間控制一下。
現在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9時19分)陳主委好。我要跟主委請教,昨天有許多家媒體報導主委在4月、5月時就要闖關鏡電視案,事實上在連假結束之後上個禮拜四,一上班我就接到NCC內部的投訴,投訴主委打算在4月、5月時就要將鏡電視相關審查案闖關來通過。有沒有這件事?有沒有做這個打算呢?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基本上鏡電視有好幾個案子……
陳委員椒華: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譬如它有負責人的變更案、上下架案,這都是申請案,如果是附款的追蹤案,這是持續進行,不是申請案。因為根據本會的職權以及立法院的決議,我們去調查這些相關的問題以後,資料回來,我當然必須請業管單位……
陳委員椒華:主委,你不給我一個明確的回答,你有沒有打算要做這個事情?你現在的回答是你打算要做這件事情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要等資料完整以後,我確定這個案子是不是已經夠成熟,要不要……
陳委員椒華:你是不是打算要來闖關了?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沒有闖關的問題,依照行政程序本來就應該這樣處理,我如果不處理反而是我違反職責。
陳委員椒華:去年底主委在交通委員會承諾,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在公報上也有記錄清楚,你也承諾要等調查清楚之後才要做決定、才要做審查,請問相關的這些爭議部分,調查是不是有結果了?調查報告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調查的相關資料回來,就是因為調查資料回來之後,所以我們必須內部討論哪些部分是否已經調查清楚後或還沒有清楚,這個都必須先討論。
陳委員椒華:所以調查完了嗎?你現在回答是調查完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依照我們相關的行政調查權,請各機關協助調查的這個程序是調查完了,沒錯!
陳委員椒華:你已經調查完了?好。我們在去年也有一個臨時提案,這個部分是要求你在調查完了之後,要來向交通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請問是不是要先來做這個調查報告呢?什麼時候要來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關調查報告,以前我們本來就跟委員講過,我們查了以後有相關資料,會把相關的調查事實或是相關的證據跟委員報告、跟所有交委會委員進行說明。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有進行調查,調查報告還沒有向交通委員會報告,是嗎?那麼你什麼時候要來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要看交通委員會的安排,但是問題是我們相關的行政程序本來就是依法必須持續進行當中,因為行政程序法……
陳委員椒華:好,你上次的承諾是,如果沒有完成這個調查報告,你不會進一步處理這個審查嘛!因為這個承諾在口頭上以及在提案上都是這樣的意思,如果主委已經調查完了,請先來進行調查報告,這樣你可以承諾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要看那個資料目前的狀況如何,如果可以,我們先報告也OK……
陳委員椒華:如果資料還沒有完成……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我們資料回來了,我們要查一下,我們現在內部都還沒討論過,我不曉得委員這邊接到的訊息是什麼,我們目前還在整理資料當中而已。
陳委員椒華:好,還在整理資料,表示這個調查報告NCC內部還沒有完成,我剛剛問的是,你們會闖關去審查鏡電視案嗎?這是兩回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審查本來就照進度進行,審查會不會作成最後決定,那是一個事情,就是基本上……
陳委員椒華:審查要等調查報告,調查完之後再來交通委員會報告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基本上這兩個一起進行並不違法,我們獨立機關本來就是依照我們……
陳委員椒華:你承諾要明確,那就是要來報告完才能做審查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要我們報告……
陳委員椒華:你現在要違反你的承諾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如果要調查報告,我們要做報告也OK,本來我們就要對交委會負責,但是這個個案還在進行當中,所以這兩個部分本來就是同時在進行當中的事情。
陳委員椒華:不是,主委去年12月8日承諾調查完、報告完才繼續審查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第一個,我不曉得你們調查報告要安排什麼時候;第二個,我們的處理期間是有時限、有法律的……
陳委員椒華:你儘快送來,我們就請召委來排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也可以。
陳委員椒華:你們還沒送進來,我們怎麼排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要做調查報告,我們本來就要開會,可是你說我們要開會……
陳委員椒華:你們開會跟審查是兩回事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開會就是進行審查了啊!
陳委員椒華:你們當然可以內部開會去看這個報告調查完了沒,沒有人會反對你們內部討論這份報告是否完成,這個沒有什麼爭議!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不好意思,我不曉得你拿的訊息是什麼,我們本來就是請業管單位整理資料並提到委員會討論,討論完以後,不管是調查報告也好、審查也好,這樣才有辦法持續進行。不可能是調查資料還沒有經過委員討論,我就寫調查報告,不可能這樣做。
陳委員椒華:主委,我想這個沒有什麼爭議,你們可以調查、討論報告已經完成了沒,有沒有完成是一回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還在進行當中。
陳委員椒華:你要不要進行鏡電視的審查程序是另一回事,請不要混為一談。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這個同時進行沒問題,就是不能混為一談。
陳委員椒華:這個不能同時進行,你要完成調查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為什麼不行同時?這是我們的職權。
陳委員椒華:你要完成、兌現在交通委員會的承諾才能審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就像你所講的,這兩個本來就可以同時進行,但不能混為一談,所以我們在同時進行中,我們本來就要寫調查報告。
陳委員椒華:如果同時進行就是違背你的承諾,所以我還是要跟主委講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說……
陳委員椒華:你現在講的跟這個臨時提案,也就是完全違背去年12月28日在交通委員會的承諾。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違背。
陳委員椒華:請你一定要搞清清楚,你不能把交通委員會看作無物、違背你的承諾。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沒有、沒有,調查報告都在同時進行中。
陳委員椒華:我想沒有一個委員會同意你的作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尊重交委會的決議。
陳委員椒華:主委,我再來請問……
主席:時間稍微控制一下。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召委。鏡電視的大股東陳致遠有沒有給NCC一封信?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這邊的資料有一個叫作翰林育成公司,他是用公司名義來回復。
陳委員椒華:陳致遠在信的內容有沒有寫「他有沒有賣股、金流如何,關你們NCC屁事」?他有沒有這樣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想不會講這麼粗魯的話吧!
陳委員椒華:他有沒有這樣寫?我問你,他有沒有這樣寫?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封信看起來……
陳委員椒華:我是說陳致遠的回復內容有沒有說……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第一個,這個信是從公司來的……
陳委員椒華:對,有沒有寫我剛剛講的這句話?
陳主任委員耀祥:董事長也不是寫陳致遠,而且基本上來講,這是法律用語,我目前看起來……
陳委員椒華:有沒有我剛剛唸的這幾個字?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
陳委員椒華:主委,如果一個大老闆仗著自己有錢,把NCC當「細漢」……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委員,以公文來講,上面並沒有你所講的,他只說根據傳聞就擴張本公司及個人財產是違反法律保留及手段必要性,這個……
陳委員椒華:所以沒有我剛剛講的「他有沒有賣股、金流如何,關你們NCC屁事」?沒有這樣的內容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應該一個大老闆……
陳委員椒華:有沒有?我在唸這個信,請你說有沒有,我在問你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這封信沒有。
主席: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你簡單回答就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沒有。
陳委員椒華:沒有嘛!你說沒有。但如果有的話,我希望主委要坦誠地說,也希望NCC不要被當作「細漢」。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不會。
陳委員椒華:最後再跟主委說,你被地檢署列為貪瀆案的被告,你需不需要迴避?我要show一個民調給你看,吳子嘉的美麗島電子報在上個月底發布國政調查民調,其中一題是主委在NCC包庇新成立的鏡電視取得審查執照案,被認為貪污、瀆職正在偵辦,主委應不應該馬上停職、配合司法調查,結果有高達72.3%的民眾認為你應該馬上停職並配合司法調查。我再請教主委,你自己認為需不需要迴避鏡電視的相關審查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需要。
陳委員椒華:好,如果你認為不需要,我也尊重,但我相信國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想國人看得清楚,我們……
陳委員椒華:主席,我要請教法務部檢察司的副司長,最後一個題目就好了。
主席:不好意思,你的時間已經超過好幾分鐘了。
陳委員椒華:請法務部檢察司簡美慧副司長。
主席:你的時間已經超過快5分鐘了,是不是可以到現在為止?
陳委員椒華:好,再1分鐘就好了。
主席:今天後面很多人……
陳委員椒華:主席,我再1分鐘就好了。
請問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針對今天我們在談的鏡電視案,還有NCC涉及被起訴的人、被列為被告,請問法務部跟檢察官如果辦到民進黨的高官,會不會認真辦?有沒有顏色考量?請回答。
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簡副司長說明。
簡副司長美慧:向委員報告,檢察官按照憲法的規定,絕對會遵守法律規定,我們一切都是以法律跟證據為依歸。關於委員所垂詢的這個案件,事實上法務部在去年9月30日收到相關資料之後,我們在同一天下午就已經把資料函轉給士林地檢署依法處理,士林地檢署調查完之後,就瀆職的部分在今年1月12日移轉管轄到臺北地檢署,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正在依法偵辦中,所屬檢察官絕對會依照個案的證據,還有……
陳委員椒華:有沒有顏色考量?
簡副司長美慧:沒有。
陳委員椒華:會不會認真辦?
簡副司長美慧:絕對認真偵辦。
陳委員椒華:好,請法務部跟檢察官認真來查,我們拭目以待,全民共同監督。
簡副司長美慧:謝謝委員!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陳委員。今天關於詐騙的問題,真的有很多委員要發言,等一下請發言的委員在時間上儘量斟酌在時間之內。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9時31分)陳主委,剛剛陳椒華委員講到,去年12月28日我們也是在這個委員會做鏡電視的相關審查,包括董監事變更的部分。媒體報導說,你當時有說不會承諾停職審查,但可以承諾在沒有調查清楚之前不會有決議,現在審查過程是董監事變更跟章程變更,以及頻道上架的問題,對不對?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對。
洪委員孟楷:我現在想請教一下,因為我們確實有收到媒體所報導的一封檢舉信,其中有兩個部分,第一、這個檢舉信有說陳耀祥主委透過核心幕僚備妥相關計畫,在今年4、5月要偷偷在NCC強行闖關,主委有什麼回復?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從這邊可以看出來對本會的內部作業並不熟悉。第一個,以本會來講,所有相關的案子都由業管單位處理,比如像今天鏡電視這部分是內容處在處理……
洪委員孟楷:所以現在業管單位有沒有安排4月或5月討論鏡電視的案子?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都還沒排案,因為本來……
洪委員孟楷:排多久的案子?
陳主任委員耀祥:排案是我在排,所以我如果……
洪委員孟楷:你在排!所以你會確認什麼案子要在4月、5月討論?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基本上……
洪委員孟楷:但你剛剛又推給業管單位?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業管單位是整理資料,整理完資料要提到委員會,在那之前我們有會前會,要讓委員討論……
洪委員孟楷:所以主委有很大的權限可以欽點哪個案子在幾月排就在幾月排,是這樣子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我們還是……
洪委員孟楷:你剛剛的意思就是這樣子。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遵守法定程序,比如我剛才所講的,這幾個案子的處理期間都已經快超過了。
洪委員孟楷:是嘛!主委,所以確實有可能4月、5月會討論到鏡電視的案子?現在已經4月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有可能會討論到,但會不會作決議是另外一件事情。
洪委員孟楷:再來第二個部分,報導提到陳耀祥的舉動已引發NCC其他委員的高度不滿,NCC也就7位委員……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所以我不曉得在寫什麼。
洪委員孟楷:連同主委跟其他6位委員。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所以我不知道這到底在寫什麼,誰是其他委員?
洪委員孟楷:所以主委是不是已經跟其他同仁鬧得不可開交、天怒人怨?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沒有這個樣子,所以……
洪委員孟楷: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所以昨天新聞……
洪委員孟楷:你自己覺得跟其他6位委員都溝通良好、順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的主秘及同仁都在場,我在開會的時候跟同仁的互動……
洪委員孟楷:我想不需要叫主秘來問7位委員到底互相有沒有心結還是互相不滿,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不是心結的問題,至少在開會期間……
洪委員孟楷:主委,我想確認一下,去年12月18日交通委員會通過兩個臨時提案,其中一個臨時提案有講到,NCC應該把相關的犯罪情事交由檢調偵辦,並且在行政調查未明確前不做最後決定。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所以檢調的部分,我們已經送了。
洪委員孟楷:我想請教行政調查什麼時候會出爐?
陳主任委員耀祥:行政調查的部分,如同我剛才跟另一位委員提到的,現在資料回來了,我們要整理,內部要……
洪委員孟楷:因為這是交通委員會正式的臨時提案,因此是不是要在相關的作業之前,先把行政調查書面報告給本席以及交通委員會全體委員?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剛剛有講我們會先寫書面調查報告,這個沒有問題。
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要給我們?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還要看,因為這個調查報告必須經過內部討論,等到內部討論完以後再提供,所以我沒辦法講是哪個時間。
洪委員孟楷:內部討論完畢之後,對,所以我們現在的重點在於,內部討論、行政調查確定之後,至少把書面回復給交通委員會,之後你才能去排案做NCC對於鏡電視的審查,是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樣可以啊!本來這都是在鏡電視的審查範圍內。
洪委員孟楷:好,如果你這樣講的話,就還是依照去年12月18日臨時提案裡面的文字內容,如果你沒有做到的話,就會被認為是藐視國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剛才跟陳椒華委員講了,這是兩件事可以同時進行。
洪委員孟楷:主委,請教到目前為止,針對一些訴願案,單一個案敗訴已經九連敗,媒體有做一個統計資料,我想請教一下,當然你也是法律人出身,你對於你上任之後,訴訟費用編列了多少錢有沒有概念?
陳主任委員耀祥:編列了多少錢?
洪委員孟楷: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我們主秘來講一下。
洪委員孟楷:沒關係,你沒有概念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的話,應該……
洪委員孟楷:是想要以訟止訟或者是敗訴了還要上訴,反正你就是要打到底?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委員,因為有些費用是編在法務處,有些費用是編在業管單位。
主席:請通傳會黃主任秘書說明。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我們的訴訟費用大致上是編在各業務處裡面,目前各業務處的話,因為也不是只有中天的案子……
洪委員孟楷:我從頭到尾沒有講到中天,你幹嘛要對號入座?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現在總共大概編了一千三百萬左右。
洪委員孟楷:主秘,是不是就是覺得跟中天打特別多官司?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剛才委員提到九連敗的說法,當然是中天……
洪委員孟楷:我們來看一下,本席有整理資料,這是在你們管理基金裡的「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在前任主委任內,107、108、109年都只有各編150萬元,但是到了陳耀祥主委任內110年710萬、111年620萬,到了今(112)年1,310萬元,八倍之多,呈倍數的成長。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可以解釋理由嗎?
洪委員孟楷:不是,這個我們看就知道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以前……
洪委員孟楷:這代表是你任內訴訟多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以前我們訴訟沒有請律師,這個很重要,律師費用……
洪委員孟楷:你就是訴訟多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訴訟……
洪委員孟楷:你有法律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一樣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訴訟費增加是很正常的現象,因為我們的臺數越來越多,也包括整個評鑑……
洪委員孟楷:代表你的官司也越來越多、代表你打得越來越多……
陳主任委員耀祥:表示人民對其權利……
洪委員孟楷:代表你越來越需要打官司,以訟止訟嘛!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以訟止訟的問題,因為我們是被動要回應問題,我們是被告,我們不是原告。
洪委員孟楷:所以數字會說話,因為既然已經有九連敗的紀錄……
陳主任委員耀祥:九連敗不是事實,基本上……
洪委員孟楷:主委,你到目前為止,當然都是自認清白,但是既然現在已經被地檢署列為瀆職案的被告,並且簽分他字案來偵辦,我想請教主委,過去到現在獨立機關有沒有發生類似的案件?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曉得其他機關有沒有相關情況,但是我剛剛講的……
洪委員孟楷:NCC有沒有這樣的狀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刑事手段跟所謂媒體干預,就是要試圖影響我們個案的審查,這個我們沒有辦法接受,也深表遺憾,我已經再三講過了,這個就是很典型的刑事手段,委員,我想民意代表也好、官員也好……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現在認為哪一個單位用刑事手段來對付你?
陳主任委員耀祥:被很多人民用這種所謂截圖……
洪委員孟楷:你現在覺得有哪個單位?現在不是大家都覺得司法機關都是聽執政黨的風向在操作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你這樣講代表連現在執政黨可能對於你都不是很滿意?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這個問題,而是這種訴訟案列他字案本來就很多嘛!你說哪些官員……
洪委員孟楷:主委,我看到這個訴訟資料費用,數字會說話啦!讓大家看得出來是你的任內跟前任任內訴訟費用高達八倍之多,代表你們真的是以訟止訟。
最後1分鐘的時間,我問一下唐部長,部長,媒體分潤制度現在有被提出來的是3月有開一個會,但是到目前為止,你一直強調的共榮方案,可是看起來好像媒體的大型社群平臺並不買單?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Google有提出3年3億元的共榮方案。
洪委員孟楷:但是Google現在願意提出3年3億元的方案,可是Meta反而不響應,而且所謂的共榮方案也不代表是幫媒體界爭取到媒體的議價分潤空間,這個部分是不是政府部門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或是強調讓兩邊能夠共同過來討論?
唐部長鳳:我同意委員的見解,就是Google並不是說它提了這個方案之後,好像就不討論議價了,同樣的,我們很期待Meta儘快提出它的共榮方案,也不是說這樣就不討論議價,當然是如同委員所說的。
洪委員孟楷:儘快是什麼時候呢?
唐部長鳳:我們是不是請產業署長說明?
洪委員孟楷:儘快是可以從什麼時候?至少醜媳婦總要見公婆,它說它不想要提出,這也是一種提出嘛!什麼時候會讓Meta或是Google等其他平臺來提出?
主席:請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呂署長說明。
呂署長正華:這個案子,李次長近期才密集跟這二家公司開過會議,Meta因為它對於這個部分需要回去總部討論,當然李次長也對於這樣的部分,請它能夠儘快,時間上面因為這樣的課題社會也高度關注,當然數位部會積極去推動,因為Meta不是我開的,Meta跟Google是當平臺,然後跟NCC、文化部,它們是主管機關……
洪委員孟楷:我知道Meta不是你開的,Meta是你開的,臺灣就有錢了,中華民國就有錢了。
呂署長正華:所以這個需要做協調……
洪委員孟楷:所以我現在想說的是,就是因為社群平臺,它有些使用者,大家也都是它的用戶,媒體一樣,大家也都需要看到,所以政府部門就是要積極地找它們來開會,尋求一個共識,上一次開會是什麼時候?
呂署長正華:上一次應該是上禮拜一、二。
洪委員孟楷:3月還是上個禮拜一、二?
呂署長正華:就是連假前的那個禮拜一、禮拜二。
洪委員孟楷:就是3月底4月初。
呂署長正華:3月底,對、對、對。
洪委員孟楷:下一次開會是什麼時候?
呂署長正華:這個部分就是我們彙整完……
洪委員孟楷:我們希望能夠訂出一個時間點,譬如說,每半個月一次、一個月一次,至少在這個議價制度出來的時候,雙方有個共識,這樣才叫積極嘛!
呂署長正華:我們會朝委員這個方向來跟平臺業者,還有主管機關的文化部、NCC一起來把它做得更好。
洪委員孟楷:所以是不是4月底可以再開會、再做討論?也請平臺業者,如果真的有誠意的話,拿出辦法這樣大家才可以共同來討論,可以嗎?
呂署長正華:是,我們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因為這個有時候要多一點細部來談,然後做準備,這個都由我們政務次長─李次長會積極來處理,他今天沒過來,我回去會跟他報告,以上。
洪委員孟楷:好,唐部長,確實去年10月6日行政院院會的時候,羅秉成發言人就代表蘇院長講,關於媒體議價制度,行政院預計一個月會召開跨部會的討論聚焦。
唐部長鳳:是,有的。
洪委員孟楷:所以從去年10月到現在4月,然後剛剛又講到4月底,其實部長,有些時候該您出面,還是要出面啦!
唐部長鳳:瞭解。
洪委員孟楷:這樣可以嗎?
唐部長鳳:沒問題,謝謝!
洪委員孟楷: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42分)主委跟部長應該都知道eSIM卡,eSIM卡是GSN協會推出的新一代新服務的SIM卡,它跟傳統SIM卡不太一樣,它不用卡槽空間,不會占用原本手機這樣的空間,它是嵌入在電路板上面,掃描QR Code之後,排入序號就可以來開通使用的一種新型態的服務,大概iPhone 10以上的機種,還有部分安卓旗艦機種都已經開通使用,它也是未來的一個趨勢;過去我們在國外旅遊,都要向國內電信業者申請外國的漫遊,但是現在有這種新一代的eSIM卡,已經有非常多民眾申請eSIM卡服務到國外來使用,因為以前我們要申請國外漫遊,或者是用WiFi分享器來讓多人使用,隨著現在eSIM卡使用的人越來越多,也出現了幾個問題,就是eSIM卡會有許多消費爭議,還有管理的漏洞,包括網路品質的問題,因為它標示不清,我們不知道它的使用區域、普及率、網路品質等等,所以部分民眾到國外使用之後會發現沒有訊號或有網路不穩定的狀況,或是開通方式的問題,就是網路服務時間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始計算也不清楚;更重要的是消保措施,有些非人為因素或是沒有辦法使用,因為網路不通或怎樣,沒有這種流量的問題,當然要退費也沒辦法退費,現在民眾最質疑的是,到底是數位部要負責,還是NCC要負責?請陳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就eSIM卡這部分來講的話,因為這是虛擬的SIM卡,當然會給消費者很多方便,不過就這部分來講,很多消費者如果是透過第三方銷售通路所購置的eSIM卡方案,並不是在我國的電信服務範圍裡面,那這個部分來講……
李委員昆澤:所以你認為國內的電信業才是你負責的?好,我要請教一下唐部長。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是,如果是無店面零售的話,那就是不管它賣什麼,我們的產業署都會幫忙,這個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它所賣的是別的國家相當於NCC單位的管制範圍,那應該是那個國家的相當於NCC的單位來管制。
李委員昆澤:但是這些eSIM卡也不是民眾到國外去買的,在國內就有業者,我們可以買到相關的eSIM卡的QR code或是它的序號等等。消基會認為目前這種狀態沒有法規範的保障,他認為數位部應該要有作為,但是數位部現在又說他們只是主管網路平臺的事務,認為eSIM卡涉及電信業務,應該由NCC主管;然後NCC說他們只主管國內的電信事業,這種國外的他管不到,而且這涉及網路服務,網路服務應該是數位部主管,請問兩位躲避球高手,那消費者的權益要如何來保障呢?
唐部長鳳:其實這個相對來講並沒有那麼困難,因為eSIM卡本質上是某個電信商發給使用者的一個關係,所以不管中間有沒有經過轉賣,或者有沒有無店面的零售,到最後還是賣出的那個電信業要負責。
李委員昆澤:不過主委跟部長,我要提醒你們,因為現在沒有法令的明確規範保障,你們兩個相關的機關要去協調如何具體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能夠NCC推給數位部,數位部又認為這是NCC的相關職務。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可能要回到消保法的議題,就這部分來講,我們跟數位部來……
李委員昆澤:我明確的要求在一個月內,數位部跟NCC要釐清這種漫遊eSIM卡業務到底由哪一個機關主管,而且要訂定明確的規範,一個月內你們兩個要趕快去協調。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協調,但是制定規範沒有那麼快,因為這個部分可能需要……
李委員昆澤:好,那你要多久?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部分可能會涉及服務契約的問題,還需要一段時間,但是一個月內我們開會研商一個辦法,這是OK的。
李委員昆澤:好。販售業者必須註明eSIM卡綁定的外國相關電信業者的資訊,包括涵蓋地區、訊號普及率等等;另外,相關的退費機制也要明確,像日本有11家,我們可以買到他們的eSIM卡,但是只有1家可以退費,這些都是很常見的問題。另外,開通的日期也要明確,到底什麼時候開始計算,這部分也要明確。
另外我們來討論詐騙的問題,根據Whoscall的統計,2022年全世界的詐騙簡訊跟電話高達4億通以上;臺灣在2022年的詐騙簡訊高達4,760萬封;短碼形式的詐騙電話也高達46萬通,較前一年增加3倍。不管是假網路拍賣或是假投資,或是相關的詐騙方式越來越多元,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名義也被冒用,包括數位部、財政部、金管會,甚至連165反詐騙的email或是民間的電商平臺收到詐騙的次數、項目也越來越多,各部會實在應該加強相關的措施。我們在接到詐騙簡訊跟電話之前,事前數位部必須加強政府跟民間的合作,減少個資外洩;NCC也要跟電信業者合作,從源頭來阻絕有顧慮的門號,這些我都提過,但是我看不到明確的績效出來。詐騙廣告的通報以及要求相關的平臺下架,這部分也必須要有具體的作為,警政署也必須跟防詐騙的app來合作,協助民眾來辨識;NCC應該要研議,讓民眾在辦理電信門號方案的時候就能內建防詐騙的軟體,針對這些相關的作為,請主委先簡單說明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關心,委員的建議非常好,基本上來講,本來我們就一再地跟電信業者協調,包括剛才所提的像iMessage要關閉的問題,或是未來如何去提升各種,比如手機一開始使用的時候,相關的過濾功能及相關的app等程式部分,可以更進一步優化。
李委員昆澤:好,請唐部長說明一下。
唐部長鳳:是,我想事前的強化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它蒐集到個資之後不要再去交給第二手、第三手,像物流業者等等,這部分我們已經在導入隱碼的技術,如果沒有運用這個技術導致用戶個資受到侵害的話,我們就會請資安院進行行政調查並要求即時改善,不改善就要裁罰了。
李委員昆澤:詐騙簡訊跟電話除了造成民眾的困擾之外,也造成財產的損失,與詐騙相關的簡訊、電話越來越多,但是談到反詐騙的相關成果,其實我們都還看不到NCC跟數位部有做出一個具體的績效出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上一次某家電信業者代發簡訊被我們重罰了450萬元,這部分我們會持續努力去處理。
李委員昆澤:好,都要加強以保障民眾的權益。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李委員昆澤:主席,我不會有最後1分鐘啦,主席辛苦了。
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的體諒。
現在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9時51分)主委,大概大家都很愛你,看到你都要講很久,有1點、2點、3點、4點,講了那麼多點,我原本在台下想說等個10分鐘就好,結果等了20分鐘還沒有輪到我。主委早。我想請教一下,你平常有沒有到一些小吃店,一進去就看到它的電視在播新聞,很多吧?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有。
趙委員正宇:你還記不記得?還是你當了主委之後已經很少去了,都去大飯店?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都吃小吃店的,主委收入有限。
趙委員正宇:吃小吃店,真的喔?是嗎?因為一進去就有電視在播新聞,很多人一進去就知道這家店的店主的政治傾向,會不會?你有沒有覺得?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可能。
趙委員正宇:什麼有可能,幾乎都是這樣子。我為什麼要講這個東西,你知不知道?我常常去吃飯,因為我們那邊比較鄉下,我知道旁邊很多可能是外地人,本地人當然都認識我,外地人一進去看到,有的說這是什麼黨的,這家店主是什麼黨,我不要去吃,就走了。我現在講這個東西,政治傾向非常重要,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有規定,是不是?我現在發現我們的新聞台都變成政黨的代言人,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係為避免政黨和政府透過電視來控制民眾,是不是這樣?有沒有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趙委員正宇:但是我們現在的狀況完全跟當初的立法意旨背道而馳,根本都沒有這樣子。我覺得現在的情況很嚴重,電視台在製作節目的時候往往都沒有去查證,都是因為他們的政治傾向而去做一些事情,NCC去罰他的時候也就是罰錢,反而根本跟他也沒關係,但是你毀人清譽是一輩子的事情,要不然你就去告我嘛!法院更好玩,公眾人物更好,可受公評、可受侮辱,可受公評我是沒意見,可受侮辱我就不同意,是不是?這是很重要的事情。我們每天都在講要打擊境外勢力製造假訊息,那不如先從我們國內的管理開始,請主委說明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個,我們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多元的言論本來就是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所以電視台本身有自己的政治傾向,這個的確是不在我們法律的規範範圍,就像美國有CNN、有FOX,也有一些不同的政治傾向。
趙委員正宇:好,你講那麼多,我請問你,這麼多電視台,哪一家電視台你覺得它的新聞沒有政治傾向的?你要叫民眾看哪一台?如果是像我無黨的,我什麼黨都沒有,我現在本來就無黨的,我要看哪一台?你認為哪一台是比較公正的,沒有政治傾向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我個人的……
趙委員正宇:我被人家問過,我答不出來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個人是看公廣集團的節目比較多。
趙委員正宇: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廣集團。
趙委員正宇:那個收視率大概是1%,就是你在收看。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會哦!如果是52臺,現在華視的收視率不只哦!我覺得是有在進步當中。
趙委員正宇:其他委員聽了以後都笑得很大聲,這是你個人認為這樣,我剛才也是請教你個人的看法,今天你既然在國會殿堂上這麼講了,也幫它宣傳一下,那我也可以跟很多民眾講,你如果沒有政治傾向,你沒有辦法選臺的時候,就選什麼?請你再講一次。
陳主任委員耀祥:選公廣集團。
趙委員正宇:選公廣集團,我都快唸不出來了,如果是有線電視,要選第幾臺?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公廣電視臺來講,目前有些系統是52臺,有些系統還是……
趙委員正宇:感謝你替民眾解決問題。第二個,刑事局破獲新型的簡訊詐騙,這個基地臺不但可以到處移動,而且還可以蓋臺,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就是偽基地臺。
趙委員正宇:聽說在蝦皮就可以買到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淘寶網就買得到。
趙委員正宇:在淘寶也可以買得到,為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在中國有這種機器存在。
趙委員正宇:還可以用來騙那麼多錢,對這個有沒有什麼辦法?你們NCC有沒有什麼決定?要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個,這很多都是2G,在臺灣已經沒有2G的服務,這應該都是走私進口的。
趙委員正宇:就是以前最早的2G系統?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2G、3G、4G、5G,這一次抓到的是2G的。
趙委員正宇:對啊!那有沒有3G、4G、5G?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
趙委員正宇:也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很高階的,基本上,它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以這種東西來講,我們NCC所負責的是型式認證,如果是基地臺要進來,像這種專案進口,在某些政府機關有特殊需要的時候,也可以做型式認證,但是可以看出來這個犯罪集團所採取的應該都是走私進口的。
趙委員正宇:是走私進口,因為也查不到嘛!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查不到。
趙委員正宇:因為它的樣子非常像一個電腦,搞不清楚那是什麼東西,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趙委員正宇:所以對這個一定要防範,現在這個是2G,我看以後3G、4G、5G都會出來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都有。
趙委員正宇:這種詐騙真的很厲害,那我們的手機上面有一種東西,就是你去買手機的時候,會問你要不要裝反詐騙的訊息,有沒有?你也知道這個東西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趙委員正宇:這個有效嗎?就像到銀行正常人去領錢,行員問東問西的,可是詐騙集團去領錢卻全部都可以領走,你有沒有覺得很奇怪?這是為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他們掌握了很多的資料,你的個人資料很明顯一定有外洩,比如說你的信用卡……
趙委員正宇:是不是我們的程序有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恐怕也沒有辦法說……
趙委員正宇:你們有沒有檢討過?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這個部分來講,比如說我們的金管會、刑事警察局,像剛才委員所關心的領錢這個部分……
趙委員正宇:你個人認為詐騙集團厲不厲害?
陳主任委員耀祥:「賊計狀元才」。
趙委員正宇:那就是很厲害了,我碰到一個人號稱智商150,真的很厲害,他說他的腦袋非常清楚,他的帳戶裡面只有1萬2,000元,他接到詐騙電話,他也知道那是詐騙電話,他自己說他要去挑戰詐騙集團,看他們有什麼辦法把他的錢轉走,結果是怎麼樣?主委,你猜猜看。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知道,結果是他自己變成詐騙集團嗎?
趙委員正宇:不是,他的1萬2,000元還是被騙光光。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趙委員正宇:所以就像你講的,詐騙集團的腦袋都非常好,他最後也承認他的智商不夠高。詐騙集團真的是很可惡,把人家辛辛苦苦賺來的錢都騙走,所以主管機關還有政府單位一定要遏止這種行為,我們每天講,講了半天還是做不好,光打雷不下雨,我們政府有沒有要採取什麼措施?要如何改進?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我們所有參與的機關今天都有出席,當然是以我們跟數位部為主,最主要的功能就在打詐國家隊這個部分,在禮拜三又要開會,大家有在處理這個部分。
趙委員正宇:eSIM卡遺失要不要錢?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要看各家的……
趙委員正宇:現在呢?你不要說看各家啦!
主席: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詹處長說明。
詹處長懿廉:eSIM卡在申請以及首次換發的時候並不需要設定費,如果是……
趙委員正宇:我是問遺失。
詹處長懿廉:後續的部分……
趙委員正宇:要300元,這個很奇怪,實體的不要錢,但是eSIM卡要錢,為什麼?是不是很奇怪?
詹處長懿廉:我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上週五有找業者來了解,目前在換卡或維修的時候都不需要設定費。
趙委員正宇:都不需要嗎?
詹處長懿廉:我們有要求業者在他們的官網上就有關eSIM卡的訊息做一個專區。
趙委員正宇:有更改過來嗎?
詹處長懿廉:就是做一個專區來對外說明,讓我們的民眾能夠瞭解。
趙委員正宇: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0時)今天我們打詐國家隊所有的部會都有來嗎?我今天想請數位發展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教育部、經濟部、文化部、通傳會這7個部會上備詢臺,應該有一些部會不在現場,我現在還不要求法務部上臺,等一下再請法務部上臺。我為什麼要特別請這7個部會?現場可能只有3個部會,有4個部會不在嗎?今天金管會有人來嗎?我今天為什麼會特別請這些部會上臺?下次許召委可能還要再排一個專案報告,然後請更多的部會來備詢,因為我們對於詐騙真的是深惡痛絕,重點是要怎麼樣來防制,我們雖然有成立國家隊,但是國家隊的效率是一個問題,剛剛趙正宇委員說詐騙集團比我們還厲害,速度、效率都比我們更好,所以我們防不勝防,政府在人民的眼中看起來好像完全束手無策。在3月13日內政部警政署罕見地發了一個新聞稿,標題是:蝦皮、旋轉拍賣平台的用戶淪為釣魚網站攻擊目標,刑事局提醒民眾網路交易應多小心。那刑事局在提醒什麼?在這個新聞稿裡面有一段話─統計111年6月至112年2月為止,已函送數位發展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教育部、經濟部、文化部、通傳會等7部會共計上百家疑似外洩個資之電商,但發動行政檢查要求改善者僅約占少數1成,且近1年來均無裁罰紀錄,對於罔顧資安之不肖電商業者並沒有約束力。這是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在3月13日公開發出的新聞稿,這則新聞稿指出,這些部會在收到公文之後有發動行政檢查要求改善者只有一成而已,而且在這一年來都沒有相關的裁罰紀錄,所以我想請被點名到的各個部會說明一下。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讓我們有機會說明,關於你剛剛所提到的,如果有具體事證,我們就會發動行政調查,但是依目前個資法的架構,在我們調查完之後讓它改善,它不改善我們才能處罰鍰,不能說我們一調查就立刻處罰鍰,這是目前個資法的情況。
何委員欣純:那我們怎麼改善啊?你說目前依個資法的情況是這樣,那你的意思是說刑事警察局這個新聞稿是講空話、講廢話,指責你們也是不對的。
唐部長鳳:應該是說有約束力,這個約束力是我們的資安院在進行行政調查之後,會很具體說它必須導入零信任……
何委員欣純:你會後可不可以把資安院進行行政調查之後的結果給我?就像我剛剛講的,這個新聞稿是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發的,他們已經函送了那麼多有關外洩個資的不肖電商名單,甚至個案,都有正式發公文。我要請唐鳳部長責成資安院告訴我以下幾點,第一,你們收到多少內政部警政署正式通告的公文;第二,通報疑似個資外洩的不肖電商有哪幾家;第三,你們對這幾家怎麼樣進行行政檢查、怎麼樣去裁處。
唐部長鳳:我在會後會請資安院提供。
何委員欣純:好,我會等你們的資料。
唐部長鳳:這裡面有很多是在資安院掛牌之前的,我們也會請產業署提供。
何委員欣純:不管有沒有掛牌,重點是他們有函請權責單位去查處嘛!是不是?
唐部長鳳:是。
何委員欣純:接著請NCC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對於所謂的電商,網路電商以往是經濟部負責,我們負責的是廣播電視裡面的購物頻道。
何委員欣純:購物頻道也是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也曾經有裁處過購物頻道,但是可能不在這一次移送的範圍,在購物頻道裡面,我記得有因為個資外洩裁處過。
何委員欣純:你記得有裁處過,裁處過幾次?裁處得夠不夠重?能不能讓它有所警惕?能不能馬上、迅速改善其資安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因為目前適用的法律都比較舊,所以裁處的金額都不是很高,還有一個是改正義務的問題。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們除了要修個資法,也希望再修正其他的法律提高罰則,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相關法規很多。
何委員欣純:所以請NCC會後告訴我,內政部警政署這一年多來函送的公文有幾件?函送的個案有幾件?進行行政裁罰的又有幾件,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再處理。謝謝!
何委員欣純:還有誰可以回答我?其他部會都不在現場?
唐部長鳳:好像都不在。
何委員欣純:好像都不在,對不對?內政部警政署有沒有人在現場?請上台。為什麼我會特別找出這個新聞稿,因為在相關的媒體報導裡面提到這是非常罕見的,甚至有人直指這是第一次內政部警政署點名各部會對於外洩個資的不肖電商平臺,嚴重指責其他部會是沒有作為的,你知道這件事嗎?我希望你回去查清楚,刑事局對於這個新聞稿裡面所指稱的內容,第一個,到底是什麼?第二個,有多少個案?第三個,這些行政部門發動行政檢查要求改善者只占少數一成,而且近一年來毫無裁罰紀錄,所以各個部會對於罔顧資安之不肖電商業者是沒有約束力,它直指政府對於這些不肖電商是沒有約束力,是沒有辦法裁罰的。你知道這件事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壬聰:委員好。我知道,從去年6月到今年3月為止,刑事局發現個資外洩的電商總共有104家,我們分別移送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誠如剛才長官所說的,因為個資法的處理需要限期改善的時間比較冗長,相關部會在行政檢查之後,到裁罰中間的過程會比較長一點,所以在這一年裡面各部會是沒有裁罰的紀錄,以上報告。
何委員欣純:你們都說是個資法的問題,要給予改善的時間,第一個,你們要以最快的速度來修正個資法。第二個,對於裁罰的加重也是必要的。第三個,要求改善時間的期程要縮短,對不對?按照你這樣的說法,難怪民眾對政府成立打詐國家隊沒有信心,光是這些程序和跨局科室、跨部會的往返,加上還要給它改善的時間,而且所謂的行政查處、行政調查、行政裁罰完全都沒有紀錄,完全都沒有用,當然就沒有約束力,電商當然也就不理你,也不管政府如何要求,是不是?我覺得這個作法非常不對,我希望你們用最快的速度,第一個來改善;第二個來修法;第三個,行政調查不要只基於現在的法令是怎麼樣,你們應拿出該有的行政作為,如果你們的態度沒有拿出來,人民對政府打詐的信心就不夠,才會造成現在詐騙越來越猖獗,大家一起努力,好不好?拜託!謝謝。
唐部長鳳:謝謝!
黃副局長壬聰:謝謝委員!
主席:委員真是語重心長,等一下陳素月委員質詢完之後休息10分鐘。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0時10分)部長好。先請教部長,剛剛何欣純委員有提到,刑事局認為電商平臺個資外洩的狀況非常嚴重,警察也非常努力去查察,這一年來函請行政院數位部等7個部會對業者發動行政檢查,結果檢查的比例占約不到一成,函請檢查的比例不到一成,部會都沒有去檢查,裁罰件數還掛零,都沒有半件被裁罰、掛零。其實國人對詐騙是深惡痛絕,所以要看到政府打詐的決心,請問部長,在這樣的狀況之下,能夠看得出政府打詐的決心嗎?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委員好。謝謝委員讓我有機會說明,其實無論現在個資法是罰20萬還是50萬,大家都覺得太輕,很多委員都認為要調高,不過對綜合電商來講,光是被罰這件事情,對它的商譽都有一定的影響。
邱委員顯智:部長,現在不是罰太輕的問題,而是從去年到現在的裁罰是零,剛剛副局長也有講,刑事局查察之後函送104家電商資料給各部會,結果到最後是完全都沒有裁罰,裁罰是零,要求改善的只有11家,都沒有裁罰紀錄。請教部長,因為我覺得剛剛你的回答不是很清楚,數位部共接獲多少電商違反個資法的案件通報?幾家?
唐部長鳳:細節部分我請署長跟委員報告。但是我想先把我剛剛的回答講清楚一點,我的意思是我們請它改善,它有改善了,因為它不想要商譽受損。
邱委員顯智:我要確定有沒有請它改善啊!
唐部長鳳:當然是有的,我是不是請局長向委員報告?
邱委員顯智:因為最後的結果是從去年到現在竟然沒有裁罰半家。
主席:請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呂署長說明。
呂署長正華:跟委員報告,剛剛報紙上面的報導是來自各部會,我們主管的是以綜合性電商為主,這個部分占的比重多……
邱委員顯智:你們接獲多少家通報?
呂署長正華:74家。
邱委員顯智:接獲4家?
呂署長正華:74家。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刑事警察局非常認真,一個月內只要超過10次的,它就會函送……
邱委員顯智:沒關係!我們一個一個來,從去年到現在接獲74家通報,你們接獲通報之後怎麼處理?有多少案件進入裁罰?
呂署長正華:因為在行政上還要請它來說明,所以我們去年……
邱委員顯智:不是,現在部長推給你,你又推給行政,又推給誰……
呂署長正華:沒有,行政就是有在執行……
邱委員顯智:你們接獲74家通報之後到底怎麼處理?你們有沒有要求它去改善,還是到最後有進入裁罰?你回答這個問題就好。
呂署長正華:我就是要跟委員說明這個部分,譬如去年12月、今年1月、2月,3月的部分我會親自主持,找這些電商……
邱委員顯智:74家裡面都沒有裁罰半家。
呂署長正華:因為委員也是學法律的,依個資法的規定……
邱委員顯智:我覺得你要就事論事,刑事局查了老半天函送給你74家,你最後到底怎麼處理?命幾家改善?
呂署長正華:依據個資法第十二條規定,有被個資影響的時候,譬如針對某些電商,我們要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邱委員顯智:好,74家裡面,你通知了幾家?
呂署長正華:其實我們請它來做行政檢查的時候就會……
邱委員顯智:你沒辦法回答通知幾家嗎?還是1家都沒有?
呂署長正華:我們有針對主要的電商,其實刑事警察局也有參加我們的行政檢查會議,電商會來做很多說明,它會說它是被假冒的等等……
邱委員顯智:你都不敢回答你到底處理幾家,我們是真的很懷疑你到底有沒有處理?
呂署長正華:我們是做行政上的要求,要求它要改善。
邱委員顯智:有沒有5家?
呂署長正華:有啊!當然有。
邱委員顯智:到底幾家?為什麼你不敢講?你是在袒護它,還是在做什麼?我看不懂!
呂署長正華:因為產業的推動還是需要有一個健康的環境,所以它需要能夠改善……
邱委員顯智:今天非常清楚數發部到目前為止仍無法告訴國人,在74家裡面你們到底裁罰了幾家,對不對?你們對幾家進行行政檢查?
呂署長正華:我們大概辦了7次正式的行政檢查會議,沒有符合會議……
邱委員顯智:辦會議沒有用,你們要去查啊!你們到底有沒有去查?
呂署長正華:沒有。跟委員報告,行政的會議當然是有用,為什麼?因為我們在行政上會要求他們依照個資法去通知,不管是買家或者是賣家。
邱委員顯智:部長,本席直接問這個問題,因為你們有說以知名度較高的蝦皮為例,將於3月下旬確認改善狀況,如果逾期未改正的話,可以用個資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最高可以處20萬元,連續處罰到業者改正為止,你們說3月下旬要改善,這部分有沒有去處理?會不會處罰?這是之前講的,這是3月13日的新聞。
呂署長正華:是,跟委員報告,3月下旬就是由我親自主持,請他們做說明,同時也邀請刑事警察局的警官及科長來判斷。
邱委員顯智:請你直接講結論,這個改善的情形如何,會不會處罰?
呂署長正華:因為他們在會場上說明他也是無辜的,他說這個是……
邱委員顯智:他說他是無辜的,你就認為他是無辜的?
呂署長正華:所以需要專家學者一起幫我們看,而且包括……
邱委員顯智:已經在3月下旬確認改善的狀況,現在4月中旬了,現在的狀況如何,我就要問你啊?
呂署長正華:3月底我請他們把這部分講清楚……
邱委員顯智:對,現在4月中了。
呂署長正華:4月他們把文件送進來,我們當然也一樣,在行政上必須要……
邱委員顯智:所以在3月下旬你們還是說要確認改善狀況,但仍沒有確認嘛?現在還在確認,是嗎?
呂署長正華:在電商的部分,因為我們這樣開會,他們確實有做改善,但是其改善有沒有符合個資法……
邱委員顯智:你認為他們有做改善了?
呂署長正華:當然在改善完之後,就有進步嘛!在輔導後更健康了,當然就OK,但如果他們一直冥頑都不動,我們當然才會依個資法開罰。
邱委員顯智:署長,這是如果、如果、如果的問題,到底這個案件是改善了,還是沒改善,到現在還沒有確定?
呂署長正華:因為現在還在執行當中。
邱委員顯智:部長,你們的作法實在沒有辦法讓人家相信你們有決心想要去打詐、防詐嘛?
呂署長正華:這個絕對會有。
邱委員顯智:到最後的結果會不會搞了老半天,刑事局辛辛苦苦查了這麼多案件之後,最高僅罰20萬而已,你們連一件20萬元都罰不出去,這說得過去嗎?74件案件中連一件罰2萬元都沒有。你們剛剛跟我說限期改善,依照個資法第四十八條,我想請教你們的限期改善,期間是要多久?從去年6月到現在,現在都幾月了?
呂署長正華:這有兩個月的時間,去年因為量數太多……
邱委員顯智:限期改善兩個月嘛!
呂署長正華:現在量數多,我請它限期一個月就要進行改善及說明。
邱委員顯智:署長,剛剛其他委員也有主張把刑事局函文給你們之後,你們怎麼做的回給本委員會。到底你們發函了幾家?怎麼處理?有沒有要求它限期改善?限期改善兩個月之後,有沒有再去做行政檢查?行政檢查後如果它沒有改善,你有沒有去開罰?請清清楚楚地跟國人交代。
呂署長正華:好,我們可以做這樣的整理,因為我們確實是依據法律的行政規範在進行。謝謝!
邱委員顯智:好,沒關係。接下來請教NCC的主委,因為行政院的陳院長說在「堵詐」,即防堵的部分政府攔阻惡意簡訊雖有很大的成效,但是隨著科技發展不斷地精進,現在美國是有相關的法律技術,要求電信業者驗證電話的真實性跟合法性,也請NCC邀集電信業者去研議。主委我想請教,立法要求電信業者驗證電話的真實性及合法性,NCC辦理的情況如何?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來講的話,我記得我們先找相關的電信業者來討論,例如第一個要有立法依據,有哪些程式是可以用的,美國所推動的技術放到臺灣可不可以使用?我們目前還在技術層次上面……
邱委員顯智:因為院長自己也這樣講,應該也可以朝這個方向去努力。另外一個,部長,不好意思,因為院長也有說請數發部規劃、開發政府免付費攔阻國際詐騙電話的應用程式app,辦理的狀況如何?至少院長有提到這兩個部會,一個是NCC,一個是數發部。
唐部長鳳:應該不是要我們從頭寫程式,如果電信業有採用像STIR/SHAKEN,這個程式直接裝在電信業者那邊就好,不是裝在大家的手機上。
邱委員顯智:所以這部分也應該要趕快去研議到底要如何做。
唐部長鳳:有,我們都密切配合。
邱委員顯智:主席,不好意思。最後一個問題想請教法務部檢察司的副司長,法務部辦理「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跟刑事局反詐騙165被害人報案資料庫的犯罪情資,到底其介接共享的辦理狀況如何?能不能即時掌握同一個詐騙網站的案件,可以彼此去分享金流的資訊?因為一個帳號不太可能詐騙集團只用來詐騙一個人,有可能的狀況是被害人有的在高雄、有的在臺中、有的在新竹,法務部有一個詐騙資料庫,刑事局有一個反詐騙165的被害人報案資料庫,能不能夠把它們整合以分享金流的資訊,也避免重工,並強化扣押聲請的證據,副司長?
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簡副司長說明。
簡副司長美慧:向委員報告,臺高檢是在去年12月的時候完成「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系統的增修,也開發了這個介面,讓檢察官可以查詢165系統的資料;同時可以上傳、調取這份金融資料,跟165系統的警示帳戶進行比對,因此可以快速地判斷出相關金流分析的帳戶資料當中,是不是有包含警示帳戶;也可以進一步查看受騙的被害人之被害的情節及被害金額相關的內容,以整合相關的情資。在介接的部分,我們在今年度也會再增加遊戲點數,還有超商代碼相關資料的補位,所以我們希望在兩個系統的結合後,可以強化檢、警大數據資料庫整合的目標,對於我們在相關案件的偵辦上會有相當地助益。
邱委員顯智:這個非常重要啦!希望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趕快進行處理,能夠讓兩個系統可以結合在一起。
簡副司長美慧:是,謝謝委員!
邱委員顯智:謝謝主席!
主席(陳委員素月代):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10時23分)主委及董事長好。大家真的都在關心詐騙的議題,剛才主委說的「賊計狀元才」,真的是「做賊一時,顧賊一暝」,尤其現在網路、各項媒體這麼興盛,變成做賊的有一畚箕,抓賊可能只抓到一湯匙而已,這份工作其實是很辛苦的。今天早上內政部也有跟Google開會,討論如何從源頭處理,我們先從電信詐騙談起,我們自己都曾收到過,請看螢幕上,這些都是詐騙的簡訊,什麼汽車、機車燃料稅使用費、中華電信回饋會員專案等等,我們都知道這是詐騙,但如果他的電話號碼是「+60」,像這個有沒有辦法從中華電信就鎖住,不讓它發出簡訊?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基本上這就是堵詐,即剛才所提到的部分,在電信業者這邊有所謂的反詐騙過濾系統的問題。
許委員智傑:是的,可以做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過濾系統還有一個問題,它跟其他的反詐騙資料庫連結在一起,才會有一個標準。
許委員智傑:細節我懂,不用講那麼細,就是可以擋住,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但是有沒有辦法百分之百擋住,可能技術上有那個……
許委員智傑:好,現在就是中華電信沒問題?
主席: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謝董事長說明。
謝董事長繼茂:我們防堵的方法是關鍵字,所以如果它的簡訊裡面有相關的關鍵字,我馬上就可以防堵掉。
許委員智傑:好,你們中華電信有一個窗口專門在處理嗎?
謝董事長繼茂:對。
許委員智傑:現在如果165專線收到詐騙資訊,馬上要給中華電信什麼窗口,法務部知道嗎?現在詐騙電話是你們在處理嗎?
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簡副司長說明。
簡副司長美慧:因為電話簡訊的部分是通傳會、電信公司以及警政署所達成……
許委員智傑:現在像「+60」的電話馬上就有了,對不對?
簡副司長美慧:是。
許委員智傑:165應該是最早接到的,因為各種不同的詐諞方式都會打165專線詢問,所以如果165收到一個確定詐騙的電話訊息,將由誰來聯絡中華電信?
簡副司長美慧:165部分是內政部警政署主責的。
許委員智傑:好,誰聯絡中華電信?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壬聰:報告委員,我們的165的……
許委員智傑:你們是不是只要一通詐騙確定電話,就會直接聯絡中華電信?
黃副局長壬聰:只要有被害人,我們就會直接聯繫。
許委員智傑:只要有一個被害人,你們就會直接聯繫?那中華電信的窗口你們都有?
黃副局長壬聰:各電信業者我們都有。
許委員智傑:遠傳有沒有?
黃副局長壬聰:都有。
許委員智傑:照理講收到一封,就不會再有第二個、第三個人,第一批訊息發了之後,就不會再發出第二批,那麼這個電話號碼就應該被鎖住了吧?
謝董事長繼茂:這個電話號碼如果有大量訊息,我們也會立刻通報予以斷話。
許委員智傑:應該這樣子講,我說的是源頭管理啦!他如果大量發送,這在中華電信有沒有辦法做一個簡單的篩選?
謝董事長繼茂:對,針對大量的發送,我們會每個小時檢查它的發進號碼,還有他發送簡訊內容分析……
許委員智傑:其實我之前有提一個案,但立法院還沒通過,就是國外直接發的,不會讓它直接發大量的,現在這個案子還沒有通過,但是我們行政可不可以先做這樣的處理?針對國外大量的先做一個篩選?
謝董事長繼茂:我們現在已經在做篩選,第一個是根據刑事警察局給我們的……
許委員智傑:「+60」的都是從國外來的。
謝董事長繼茂:對,它發送出來之後我們每小時都會去檢查,然後發現可疑的話,我們就會送刑事警察局……
許委員智傑:我不知道是不是中華電信的手機,還用中華電信來通知你,如果有來自國外大量發送的,我們在源頭時雖然不好篩選,但如果它是用中華電信公司,又發送給中華電信的用戶,一篩出來就知道該電話號碼有問題,我們一般沒有在看內容,但是如果國外大量發送是不是可以多一個看內容的程序?
謝董事長繼茂:我們現在有在做看內容的程序。
許委員智傑:就這個部分,希望NCC是不是可以要求所有的電信公司,在源頭上就這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已經跟電信業者再三研商有關堵詐如何進行源頭管理的問題。另外除了電信公司以外,就是我們在報告裡面所提簡訊代發業者,這是國內的部分。至於國外的部分,剛才謝董事長也提到他們存有過濾的機制。
許委員智傑:好,我現在是希望這樣,可能時間也來不及了。請問警政署,165到每個單位是不是都有窗口?是不是通知了以後就可以馬上停止?
黃副局長壬聰:是。
許委員智傑:現在警政署也反映說,現在提供訊息給Google、Meta,他們並沒有馬上停止,還要經過二個禮拜,甚至只有一成被取消掉,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數位部在處理?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針對這個部分包含Meta跟Google,Google已經答應即時處理,Meta說它會加速,但實際的詳情,我們還在跟Meta進行瞭解。
許委員智傑:現在有一個概念要拜託大家,就是從165接報詐騙電話之後,或是有任何詐騙的資訊,不管是數位部或是NCC、金管會還是各單位的窗口,比如說今天只要用這個人頭帳戶騙了一次,這個人頭帳戶就要馬上把它鎖起來,不可以讓後面的人再受騙、再使用,這個機制是不是已經建立起來了?這個機制是誰在統合?是警政署嗎?
黃副局長壬聰:是我們跟金管會,帳戶的部分是我們跟……
許委員智傑:我指的不只是帳戶,而是所有的。
黃副局長壬聰:前端第一線都是我們165在處理,我們會依狀況分送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處置。
許委員智傑:所以整體的詐騙,就是我說的165專線接到詐騙舉報到各單位的訊息,165窗口的運作都很順利?
黃副局長壬聰:是,目前運作都很順暢。
許委員智傑:如果是第一次遭到詐騙的,當然不能怪165,如果是第二次、第三次,是不是就可以說165沒有盡責?
黃副局長壬聰:有時報案會有時間差啦,不過我們會儘快,165都會在最快的速度裡面把……
許委員智傑:我現在要的就是責任分工與擔當,也就是第一次遭詐騙不能怪165,第二次、第三次或是第二批的就可以怪165,165如果沒有通知到哪個單位,或是哪個單位沒有處理,我就可以看誰應該要負責,誰來擔當?
黃副局長壬聰:是,我們會儘量努力。
許委員智傑:所以是不是我們就從源頭開始來做才會更有效?不然大家都被詐騙嚇到,使得受騙的人很難過,剛才你講的你們會負責任?
黃副局長壬聰:是。
許委員智傑:好,我就是找警政署來負責,沒問題吧?
黃副局長壬聰:我們會蒐集情資,儘量地分送……
許委員智傑:如果哪個單位,你們已經將訊息送出,卻又再被騙第二次,就該那個單位負責,其他在場的各單位都覺得OK嗎?
我覺得我們要把負責的單位弄清楚,才能清楚要求。也希望大家能克盡自己的責任,避免再有這麼多國人被騙,謝謝大家的辛苦。謝謝!
主席:謝謝許智傑召委的質詢。
主席(許委員智傑):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0時32分)昨天本席看到一則新聞,就是NCC內部吹哨者爆料說主委要強行闖關鏡電視,本席看到這則新聞覺得有點納悶,上面是寫「藍委收到」,我是想說,我怎麼沒有收到?請問主委,關於鏡電視目前的處理進度如何?NCC的立場跟態度又是如何?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我也是昨天才看到這則新聞,也覺得有點驚訝,不過從新聞內容看起來,吹哨者對於本會內部的作業程序並不是很熟悉。目前來講,本會係依照我們的職權和依照委員會的決議調查相關爭議的資料,我們也請各部會把調查資料都已經收回來,所以現在就內部來講,就請我們業管單位去整理分析這份資料,然後提交給委員來進行討論。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主委的說明,其實NCC是合議制的,剛剛主委有說吹哨者應該不了解NCC的內部程序,可見吹哨者這個新聞應該是假的,了解的人應該不會這樣子反應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是覺得他對於內部的訊息並不是講得很清楚,不太瞭解我們內部,還有我們程序上處理的進程。
陳委員素月:謝謝主委的說明。今天委員會的主題是針對詐騙的部分,我們也看到有一則新聞,就是在4月初有首次破獲國內假基地臺詐騙集團的手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素月:假基地臺在我們瞭解之後,其實在中國大陸已經行之有年,在我們國內是第一次發生、破獲,我想主委應該清楚這個手法及整個操作過程。我看到相關資料說,假基地臺會在轎車上用假的基地臺設備於人潮聚集的地方發射電波,誘使信號範圍內的行動電話向假基地臺註冊。我有個疑問,既然會誘使信號範圍內的行動電話註冊,請問我們有沒有辦法去阻斷?就是阻斷行動電話的註冊?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這個假基地臺的作法其實就是就近蓋臺,譬如把車子開到捷運站附近,在兩百公尺或幾百公尺範圍內發射,因為它就近,所以電波比較強,把其他的基地臺,譬如4G或5G基地臺涵蓋後,讓基地臺從滿格突然變成沒有訊號,又重新恢復,這個就有可能跟假基地臺有關。所以我們再三呼籲全國同胞要注意,就2G來講,臺灣基本上已經沒有2G這種服務了,所以出現2G訊號時就一定是假基地臺的訊號,我們臺灣現在是4G和5G。雖然有時候沒有訊號時會跳到3G,但那是CS Fallback備援使用。就假基地臺來講,就是透過這種方法去取得資料;取得資料也就是我們講的個資以後,才有辦法去進行各種詐騙。
陳委員素月:就你們瞭解,這類詐騙基地臺是2G的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經過回報是2G的,我請同仁向委員說明。
陳委員素月:好,請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春木:跟委員報告,在行動通訊的持續進步中,2G因為認證方式的差異,所以會存在漏洞,而國內目前的GSM訊號已經全部關閉了,我們也調查過,在國內目前的市場通路上並沒有這項設備。以上說明。
陳委員素月:基本上就是讓國人有一個清楚觀念,如果是2G的訊號……
陳主任委員耀祥:臺灣已經沒有2G訊號了!
陳委員素月:沒有2G訊號了,就是假的基地臺?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再來,本席要關心一下今天很多委員都在關心的議題,就是警政署非常用心地針對電商平臺個資外洩一事,函送上百家的案子,但行政檢查執行率卻不到一成,這部分本席覺得非常離譜。針對這部分是不是要加強一下?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讓我們有機會說明。警政署確實非常辛苦,我們的產業署長剛才也有說明,會把警政署所列出的有個資外洩的,去區分是從這家外洩的,還是不一定從這家外洩?我們要先做初步的判斷,如果我們判斷是從這家電商外洩,我們就會邀他來開會,說明案情,然後要求限期改善,無論是一個月還是兩個月。目前個資法規定,如果業者在中間有改善,我們就沒辦法罰錢,但我們不管罰它多少,對商譽都是很大的影響,所以業者大概都會願意改善。
陳委員素月:建立資訊安全的社會是政府與企業的共同責任,但我們看到刑事警察局針對過去一年的統計顯示,假網拍發生詐騙的件數高達6,787件,民眾的財損高達4.29億;而解除分期付款的詐騙也有4,827件,財損高達6.85億。這樣的數字讓我們感受到電商個資外洩情況真的非常嚴重,這部分屬於數發部業務,所以數發部責無旁貸,應積極研商看看有沒有更有效的方法來管理這部分的個資。
另外我想請教,我的服務處在這一個禮拜受理了兩件詐騙陳情案,有一件有向派出所報案,因為被詐騙轉帳轉了42萬,後來被害人驚覺自己被詐騙,所以去報案,報案後,他希望警方可以儘快凍結帳戶,可是受理的警察說沒有辦法,還要經過偵辦的程序。這部分的問題可否請警政署說明?還有一個朋友接到詐騙的電話,可是他警覺性很高,察覺到這是詐騙電話,所以透過金管會希望可以凍結帳戶,因為他知道下一個步驟就是告訴他要轉帳的帳戶。在這種狀況下,我們有沒有辦法更迅速地凍結詐騙的帳戶,減少民眾的損失?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壬聰:謝謝委員關心民眾被害、凍結金流的議題。目前受理端與金管會針對有關帳戶後續的警示與凍結處理已經有完整的SOP機制,我們基層同仁受理完了以後,依照現行的標準作業程序,只要匯款帳戶一出來,我們就會傳真到金管會體系的聯徵中心,所有的銀行體系會自動一層一層把所有有轉帳的下一層帳戶一路追下來。之所以沒有辦法立刻把錢扣下來的原因是如果錢還在這些移轉的帳戶裡面,一定會立刻被凍結下來;如果他報案的時間比較晚,或者錢被轉成其他的虛擬貨幣,或其他的形式,或被車手先領走的話,這樣子就沒有辦法立刻扣下來,但凍結的部分會在第一時間做處理;如果當下165專線知道錢還在的話,會打電話給銀行立刻做圈存,而且會在二十四小時內馬上把錢圈下來。這部分可能受理的員警表達沒有那麼精確,但我們165端會做一個完善地處理。
陳委員素月:謝謝副局長的說明。我建議一下,剛剛副局長回復說有建立SOP的程序,其實在受理民眾詐騙案件的都是基層警員,但基層警員勤務繁重,也很辛苦,所以對這方面的SOP處理程序是不是有必要再落實加強,可以讓這類案件在受理時能更迅速處理?
黃副局長壬聰:謝謝委員,這是我們一直關心的重點,我們也會持續加強。謝謝委員!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2分)
繼續開會(10時57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57分)我先請教警政署,根據警政署公布的資料顯示,以去年來講,臺灣一年整體詐騙案大概將近3萬件,即兩萬九千多件,對不對?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壬聰:是。
林委員俊憲:破案率多少?
黃副局長壬聰:有百分之九十幾。
林委員俊憲:破案率有百分之九十幾?
黃副局長壬聰:我們的計算是只要有查到一個犯嫌……
林委員俊憲:你把他下架就算破案?
黃副局長壬聰:是……
林委員俊憲:沒有嫌疑犯也算破案?亂寫一通,現在就是民眾向政府報案、然後下架,結果過幾天再架一個出來,這樣也叫破案?現在詐欺已經嚴重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心,甚至影響到大家的生活,結果警政署、警方抓不到人,沒有辦法破案,就亂推卸責任。以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釣魚網站來講,假冒某公司或假冒某些名人來騙取個資,一堆銀行像國泰世華銀行、玉山銀行、台新、中華郵政被假冒;一些出名的企業像博客來、誠品、東森;一些電商像蝦皮、旋轉拍賣;一些名人像謝金河、廖曉君,連要選總統的郭台銘都有,還有張雅琴都被冒名。對此,警政署應該去破案,可是刑事警察局抓不到嫌犯就推卸責任,你們發個新聞稿,給數發部、給NCC,說他們都不裁罰。如果罪責在於這些企業或銀行或電商,那當然要裁罰他們,但你應該要先去了解到底是誰,現在是隨便架一個釣魚網站來騙取個資,這些人到底是壞人還是被害人?警政署就亂公告危險賣場,我們剛剛講的蝦皮、旋轉拍賣、鞋全家福、秀泰影城、新光影城、露天拍賣、7-ELEVEN、臺灣專科護理師學會,連護理師學會都被警政署點名、中華電信Hami書城、生活市集,這些都是危險賣場,危險什麼?你抓不到嫌犯,你現在行文叫相關單位去處罰,處罰被害人?你開玩笑!破案率非常低,警政署自己的資料顯示一年兩萬九千多件,你才移送429件。我用金額來算可能會比較準,全國各式各樣詐騙案報案的財損大概七十三億三千多萬,這是你們自己公布的,破獲有查扣的大概3億4,000萬,等於被騙一百塊,你現在查扣的不到五塊錢,大概是4.6塊,4.6%,難怪詐騙在臺灣是一個非常好的行業,警察又抓不到,騙的錢又多,追回去的非常少,希望相關單位要加油啦!謝金河自己寫的,假冒謝金河去騙股友社,刑事警察局局長和副局長親自去拜訪謝金河先生,是不是有這件事?
黃副局長壬聰:是。
林委員俊憲:有破案嗎?沒有破案啦!謝金河每一年都寫,每一年都罵啊!這個要不要處罰謝金河?照你的邏輯,照你們刑事警察局發文給相關單位,沒有人裁罰,那要不要裁罰謝金河?你們刑事警察局也被詐騙,在TikTok上面有一大堆假冒刑事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刑警大隊、移民署,要不要裁罰你們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要不要裁罰?
黃副局長壬聰:這個是兩種……
林委員俊憲:希望相關單位不要推卸責任,因為現在的網路犯罪技術可以說越來越厲害,這個很可怕,我知道你們壓力也很大,但不要有像你們這樣亂推卸責任的事情,我們現在講最實際的,源頭要追究。唐部長在我們委員會有提到,你要跟一些像Meta、Google總公司來溝通協調,請他們派代表來參加我們政府的反詐騙會議,因為現在詐騙廣告都在他們上面,他們有來參加嗎?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有,無論是金管會或是刑事局的都有。
林委員俊憲:有達成什麼樣的協議嗎?
唐部長鳳:就是廣告性質的,特別是金融投資廣告性質的,如果被舉報要快速下架,當然委員這邊提的TikTok這個就沒有,因為我們政府是不能開TikTok帳號。
林委員俊憲:因為TikTok有一個國際版,你有說要找TikTok國際版,我看他們不會來,但TikTok上面更嚴重。
唐部長鳳:因為我們認定它是危害產品,所以上面的每一個政府機關都是假的。
林委員俊憲:當然都是假的。其中臉書說有一些廣告它會做審查,它4月7日審查一個廖筱君的存股社,這是假的,4月7日它要審查了,是真的有在審查嗎?
唐部長鳳:這個只要有舉報,他們就會快速的審查……
林委員俊憲:現在你做的好像只是在打地鼠一樣,你舉報,然後它下架,你也抓不到那個犯罪人,還有現在的技術非常進步,唐部長剛剛自己講的,剛剛那些政府單位都是假的。我現在播一段唐鳳部長接受國外媒體訪問所講的話。
(播放錄音檔)
林委員俊憲:我想各位都聽的出來這是唐部長的聲音,連唐部長講英文的腔調都……
唐部長鳳:這個acoustic model沒有調得很好,我的高頻的頻率多一點點。
林委員俊憲:講的是:「I am Audrey Tang, Taiwan is fraud paradise, because the government has no way to prevent and control phishing scams. As Minister of Digital Affairs……」。他的意思就是說:我是唐鳳,臺灣是詐騙天堂,因為政府拿不出任何方法防治網路釣魚的詐騙,所以我身為數位部部長,歡迎全世界的詐騙犯來臺灣行騙。現在是因為它的中文技術還不到很好,很快就會有中文出來了,你一聽就覺得這是唐鳳部長講的,真假難辨,這個技術很厲害,這是我隨便做的。
唐部長鳳:今年開始連影像都可以了。
林委員俊憲:對,現在照片、圖片、影像都會有,未來這種詐騙的犯罪技術恐怕會越來越厲害、越來越精進,所以相關執法單位當然也要跟著進步了,好不好?
唐部長鳳:當然。
林委員俊憲:連現在最簡單的這種釣魚網站,像我們今天討論的這些東西,我請所有媒體朋友一起看看今天各部會送來的那些報告,根本都亂寫,寫的都是老生常談,寫的都是重複一些老掉牙的詐騙手法跟防治手段,針對我們今天講的主題沒有一個寫實際上有什麼樣的對策或有什麼樣的作法,我是不是請大家加油一下?因為這個真的嚴重影響到人民的生活以及民眾對政府的信賴,好嗎?
唐部長鳳:是,這是全世界都碰到的問題。
林委員俊憲:謝謝部長,謝謝副局長,謝謝主席。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11時7分)詐騙已經是國安問題,這個不用講了,每年發生的案件越來越多,詐騙犯的年齡平均不到30歲,而且111年度詐騙金額高達69億元,所以臺灣真的不曉得怎麼辦,是沒有政府還是怎麼樣?詐騙犯逐年增加,我想這個變成國恥,剛剛聽了部長也講說詐騙天堂,我也不曉得怎麼辦,但是政府是有責任的,我們身為民意代表只能反映民意。
上週發生號稱全臺第一起假基地臺詐騙案例,包括今天的專題報告,我想很多委員都有提到,我們怎麼樣建立一個監測的機制,即時回報這些受威脅的使用者?我想這個是最重要的,你們要提出一套辦法,我在這裡就不講了,你回去趕快檢討,這個監測機制怎麼樣馬上回報給當事人,避免其受到威脅,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與數發部有關,就算是假基地臺詐騙也必須透過假的網站詐取個資資料、盜刷信用卡,但是今年以來發生那麼多件了,到現在國發會除了修改個資法,成立三級專責機構外,數發部主管的資安法也有針對一些公務和相關基礎建設的非公務機關做管理,但是我現在提到一個漏洞,就是非公務機關資安問題的責任怎麼樣來建立?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像剛剛提到無店面零售,就是綜合電商,這個雖然不是資安法所納管,但是確實是我們產業署個資法所納管,所以個資法是廣的,因為資安法不只是管個資外洩,也管它不能當機,當機超過幾小時要通報等等,那個是更嚴格的要求,所以目前主要是在關鍵基礎設施。
陳委員歐珀:我想這個要動起來,該修法的,我們趕快來修、來彌補,不能沒有主管機關或者法律有漏洞,任由相關的個資、資安問題一直衍生下去。
唐部長鳳:資安法會配合個資法來修。
陳委員歐珀:好,謝謝。我們對數發部有期待。
第二點、除了新的基地臺詐騙,個資外洩、社群平臺跟通訊軟體都是詐騙的溫床。FB網購有假帳號詐騙,LINE也有一些假帳號邀請民眾進入投資群組,本席在上個月有質詢NCC該怎麼做,NCC當時回答我,因為數位中介法沒通過,我們當然很遺憾數位中介法有很多被社會所質疑,可是有一些核心價值裡面是有的,我們現在怎麼辦呢?對於社會大眾質疑的部分,我們要處理,我還是覺得這部法應該溝通一下,怎麼樣把它修得讓大家沒有質疑,但又能夠落實到它的核心價值、管理價值。我覺得這個部分要盡速來處理,好不好?你們再重新擬定一個大家比較可以接受的版本來管理這些數位的事項。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中介法還沒有立法通過,其實都還在諮詢階段而已,不過這個部分來講,當然就是業者的自律,業者就算在沒有法律的要求之下,他們自律、配合的程度還算高。因為本來在網路都透過所謂的網路治理以及業者自律的方法先進行。就剛才委員所垂詢而且所關注的部分來講,未來我們會請這些平臺業者更早來參與中介法,大家想一套遊戲規則出來,可以保護正當的產業發展,又可以去防堵……
陳委員歐珀:對,我想這部法之前被誤解或者是被扣一個很大的帽子,當然裡面有一些大家質疑的部分,所以我們應該加緊腳步來釐清,然後重新整理出來,落實數位中介法管理的權責,對未來的管理會有很大的效益。
另外,我想建議數發部要防堵自動辦僵屍帳號的漏洞,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要求數發部應該要求通訊軟體業者比照NCC,對於詐騙簡訊以及FB惡意連結,建立篩選機制,過濾詐騙訊息。因為現在無孔不入,各種軟體都可以連結使用,所以詐騙的訊息很多,一般人看到經過包裝過的訊息,往往沒辦法分辨它的真假。此外,相關平臺的演算法也必須公開透明。這些都是要做的事情,有很多事情應該趕快來做。
我今天最主要的建議是,你們應該要求營運商建立一個假基地臺威脅偵測、回報到終端用戶的機制,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資通安全管理法應該納入非公務單位,賦予資安責任並提出維護計畫。第三點、我呼籲加強數位治理,以具體規範代替自我要求、自律的方式,將演算法管理納入立法期程。針對這三點,兩位首長有沒有意見?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意見,這本來就是中介法……
陳委員歐珀:有沒有期程?半年或三個月來建立?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部分還要跟各界溝通,因為我覺得網路的立法牽一髮動全身,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誤解,我們會努力去做。
陳委員歐珀:我們希望積極一點,否則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越來越多,這是令我們遺憾的事情。
主席: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11時15分)唐部長,你的手機跟社群平臺有沒有常常收到疑似詐騙的訊息?你個人經驗有沒有?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委員好。沒有。
魯委員明哲:從來沒有嘛?
唐部長鳳:大概一、兩個月才一次。
魯委員明哲:那就是有嘛!主委,你大概多久一次?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時候常常會收到,每個禮拜應該都會收到。
魯委員明哲:都會嘛!這表示你跟人民的感受一樣,可能頻率更高,如果加上電話,再加上各類社群,因為每個人加的社群不太一樣,這種訊息真的非常多。陳主委,你收到詐騙訊息或者詐騙電話,你會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在手機上,我是直接把它刪掉。
魯委員明哲:好,所以你也不會通知165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公務很繁忙,有時候手機臨時接到,我就把它槓掉了。
魯委員明哲:很好。唐部長,你在社群平臺、網路上看到很多疑似詐騙的訊息,你也是把它刪除掉嗎?你會不會通知165?
唐部長鳳:很偶然收到的話,我會用Whoscall的舉報功能。
魯委員明哲:Whoscall的基地在哪裡?
唐部長鳳:Whoscall是臺灣的公司Gogolook。
魯委員明哲:我知道你舉報給他,但全國的反詐騙專線是165,它不光是用電話,LINE也有群組,甚至在FB也可以來回應,回應的過程中,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公益的目的,讓更多人知道已經發生什麼事。雖然還沒有研究出來你們兩位到底誰是真的主管機關,但相關的部分大家都有關係。你們的習慣都一樣,就是把它delete掉,不過你們反映給165,我也覺得奇怪,你反映給165,結果165再pass給NCC,NCC再請你們的部門跟中華電信及亞太電信聯絡,我覺得很奇怪了!究竟現在的詐騙訊息要怎麼樣在源頭管理?剛剛很多委員都講過了,但是已經發生這樣的情況要怎麼去做,我發覺時代真的在變,很多的企業精神就是創新、改變、迎接挑戰、產業轉型、永續經營,我的天啊!這也發生在詐騙集團,你知道嗎?這個是警政署的統計,從93年開始類型不斷地在變,從最早我們聽過什麼金光黨、刮刮樂,那個時代大部分還是打電話為主,還有一點成本,因為打一通電話講久一點,還要花幾塊錢,所以那時候用大數法則,雖然要打很多,但是那時候比較有成本,一直改變到了跨境,到現在就是今天講的釣魚詐騙,甚至分期付款,還有很多假冒機關這類的出來。從圖表可知,108年到111年,過去四年的財損不斷地增加,從過去三十幾億,一直到111年大概是六十幾億這樣的金額,件數也不斷地增加,實際的數字大概是多少?唐部長,你比較會推估。譬如刑事警察局報案的統計損失69億,一年三類的詐騙2萬9,000件,如果說被騙的報案黑數是幾倍,你會不會同意?
唐部長鳳:這個實在是難以推估,不過我覺得這個趨勢其中有一個原因在於,像剛剛提到的深偽合成成本越來越低,所以同樣單位的成本可以詐騙更多人。
魯委員明哲:現在確實是這樣,事實上,根據警政署統計,以前打電話大概20萬通會有200個人匯款,這是警政署給新聞媒體的資料。以前打電話1,000通大概會有一位匯款,現在因為網路吃到飽,他根本沒關係,要打1萬通也沒有差、要傳10萬個訊息也沒差,所以現在的頻率非常、非常嚴重。
可是我覺得NCC對於電信公司或者是第二類電信公司,在這方面事實上發生了很多的問題,我們事後發現,即使你針對亞太電信的70支電話罰了450萬,但我也不知道這70支電話賺了多少錢!有些第二類電信公司幫忙傳了1,200萬通詐騙訊息,你針對這些東西進行事後處罰,你們到底要怎麼管制、怎麼管理?
剛剛說了很多,我也看到你的報告寫了五大方向,我先講我的結論,這五大方向要怎麼阻絕、阻絕、阻絕?這其實是我們問政的題目,也就是說,去年發生了這麼多的詐騙,跟警察局報案的有2萬9,000件,假設用1,000比1計算黑數,甚至現在的網路訊息可能是1萬比1,因此真正發到人民手上的數字,說真的有幾億、幾十億都不為過!就代表你現在說要阻斷的方法,不管是NCC或數發部在去年都沒有效果,那現在換你說到底要怎麼辦?你們提的主動式、源頭式管理,但他就發出了這麼多嘛!大數法則之下就騙到69億,這是去年詐騙集團檯面上的業績,但我覺得非常糟糕!到底有什麼方法?你寫了這5項,還是有什麼未來的期許?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來講,原來我們把第一類、第二類電信納進來,現在我們認為還有一塊就是所謂的簡訊代發業者,所以我們在後來的整個處理機制上,也把簡訊代發業者納進來,我們也要求電信公司對於他的企客或者是簡訊業者,如果有像165相關關鍵字的情況都必須依法處理、過濾。
魯委員明哲:我想時間到了,我希望兩個單位要合作。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魯委員明哲:我們剛剛講說很多部分沒有釐清,甚至現在的詐騙都有休假效應,因為在大家都休假的期間,165可能出動的人力也比較少,所以像這樣的一個缺口要怎麼樣去彌補?我覺得現在做的真的是遠遠不夠!我也相信不管在網路端、在電信端,你們都有更多可以做的,我希望趕快著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11時23分)各位好,我看到昨天聯合報的頭版、二版統統都在講詐騙,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看,到底是我們的打詐國家隊越打越強,還是詐騙集團越打越強?
數發部的李次長在1月份接受媒體專訪的時候表示,已經攜手金管會和數位平臺溝通,廣告主若在臉書投放金融廣告,須出具證明是合法立案的金融機構。部長知道這個說法嗎?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知道,因為它有金流、不是一般的貼文,而且它是針對投資行為,所以金管會就有管轄權。
游委員毓蘭:看看這幾張圖,其實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講,我們臺灣真的是有騙無類,簡報最右邊的這一張圖是王鴻薇委員,他在我們群組裡面提到他不知道怎麼辦才好,因為陳鳳馨被當成釣魚網站的號召者,他幫陳鳳馨在這邊開了記者會,然後詐騙集團更厲害、直接挑戰,就把他的照片換上去了;這還不是最厲害的,我們還看到詐騙集團冒用「胡睿涵理財真心話講堂」,還把蔡英文總統的玉照也放上去;然後連我們很熟悉的陳文茜,我們都知道他身體不好,可是拿這個當內容說我只剩下最後幾天了,但是我要教你們賺錢,所以要趕快進行!
以上這些該怎麼辦啊?報案也不行,在立法院開記者會希望主管部會能夠正視,但是統統都沒有用!這個政府該怎麼辦呢?本來李次長說要合法的機構、要經過審核才能刊登廣告,而剛剛那些投資理財的都是類似金融廣告,部長跟童副主委,你們看到剛剛講的這些臉書帳號,它的背後是不是合法金融機構?這種類金融的詐騙廣告比比皆是!數發部難道要放任這些廣告繼續詐騙,還是民眾真的只能自求多福?
主席:請金管會童副主任委員說明。
童副主任委員政彰:跟委員報告,所有的金融機構都是特許的,所以金融機構本身以及它所發行的金融商品都必須經過金管會核准,至於這些非法業者在平臺上做相關的廣告,金管會已經在今年3月召開過兩次會議,也邀集包括數發部、公平會等等,我們建立了一個群組,只要發現有不法,我們就會透過金管會或者是數發部這個平臺跟Google、Meta進行溝通,請他們儘速下架。
游委員毓蘭:所以冒用陳鳳馨以及把王鴻薇委員一起貼上去的這個會下架還是不會下架?我比較需要瞭解受害人該怎麼辦?
童副主任委員政彰:這個部分我們都跟數發部有合作,我們除了在網站上公告哪些業者是合法的之外,一旦接受到非法業者的檢舉,我們都會透過數發部或者是我們直接跟Meta、Google……
游委員毓蘭:可不可以罰Meta?可不可以罰他們?如果我們都已經告知了,但他們還是不下架,可不可以罰?
唐部長鳳:以我所知,無論Meta也好、Google也好,目前都已經答應從這個合作平臺收到之後會限期下架,通常……
游委員毓蘭:請問部長,限期是多久?24小時、7天還是其他?我不希望是要我活到很老,否則命短看不到它下架!
唐部長鳳:理解!以我所知,YouTube應該是在1天之內,之前有聽說他們儘快要在8小時之內;關於Meta的部分,我們還要再跟他確認具體是幾個小時。當然這是他們講的,我們還是要從外部實際來看,從檢舉到……
游委員毓蘭:部長講到關鍵點,因為你說YouTube希望是8小時,Meta則是他們還要再研究,你們就要想出方法逼他們一定要做!好不好?
唐部長鳳:我們會觀測他們具體上到底平均花多少小時。
游委員毓蘭:關於您剛剛講的,我就相信你們的截斷機制一定有效!
最後,剛剛大家都談到偽基地台的案件,本席上次其實也有提到針對境外的詐騙電話跟簡訊詐騙網頁,NCC身為電信業的主管機關,只有宣導要民眾自己注意、自求多福,我覺得這是不對的,你們還有更積極的作法,所以我要請NCC在一個月之內,針對國內外目前已知的電信詐騙型態提出相關的因應作法給本席,好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游委員毓蘭:我請謝董事長上來的原因是,偽基地台案雖然不是中華電信的門號,但畢竟你們在臺灣的用戶最多,電信業者應該要如何主動積極預防類似案件以及相關的工程預防工作要怎麼做,也麻煩跟NCC報告,並給我一份報告,好不好?
主席: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謝董事長說明。
謝董事長繼茂:好,謝謝。
游委員毓蘭:謝謝各位,辛苦了,謝謝召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1時30分)大家好。第一個問題比較簡單,跟NCC相關,NCC已經連9敗了,其中跟中天被關臺有相關,對不對?你既然已經連9敗,司法已經認證你多次裁罰失當,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它被關臺的條件是不是已經不存在了?你應該要儘快復臺,有這樣打算還是沒有?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關於內容裁處總共有25個案件,中天……
李委員貴敏:所以25個案件,你認為9敗還……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中天只有2個案子是勝訴確定,我們是5個案子勝訴確定,他們有7個案子沒有提行政救濟……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現在的意思是媒體的資料是假訊息?
陳主任委員耀祥:它所謂的9敗可能是一個案子中第一審、第二審這樣,所以我必須說他們真正確認……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到目前為止,你還是否認中天關臺的條件不存在,你還是堅持……
陳主任委員耀祥:而且中天當時不予換照除了所謂的內容裁處多以外,基本上還有其他包括違反新聞專業自主的部分,還有其他的……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就是認為這個中天關臺你關得很有道理,即便今天法院已經認證了,不管NCC有幾個案子是敗訴,你也不管?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這是換照的問題,我們當時有做成決議處理了……
李委員貴敏:沒有關係,所以你堅持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但你怎麼不釐清這個媒體上所報導的假訊息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今天接受記者訪問時有說,基本上所謂連9敗這個算法並非事實,以一個案件來講……
李委員貴敏:你有沒有拿到法院9個敗訴判決,有還是沒有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些東西我們還在上訴當中……
李委員貴敏:如果你拿了法院9個敗訴判決的話,什麼叫連9敗不是事實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還在上訴當中,有些東西還在上訴當中。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認為要確定之後,如果確定之後,你這個關臺會撤掉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部分要看當時的狀況,我想委員也很清楚這個法律……
李委員貴敏:你就是打死不認錯。我要請問下一個問題,相關的部會請自行上來說明,我們看到很多被詐騙的情形,我剛才很驚訝,因為聽到金管會副局長的陳述跟副主委還有主委的說詞完全不一樣,你知道嗎?是你沒有把正式的訊息給主委跟副主委嗎?因為今天早上我還問了主委,主委還說他被冒名詐騙,但他什麼事情都沒有做,他就是聲明他被詐騙之後,這個訊息就自動撤下來。剛剛唐部長提到YouTube是8個小時會撤下來,副主委說Meta則是8個小時……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委員好。Meta是8到24個小時。
李委員貴敏:沒有關係,所以我現在要問LINE的部分,我們看到LINE有很多的詐騙,請問LINE多久會撤?你們沒有人知道?你們不是已經成立一個平臺了嗎?你的平臺業者除了YouTube、Meta之外,沒有LINE嗎?而且這還是我上上禮拜就問的東西。
唐部長鳳:LINE的廣告推播跟YouTube、Meta是完全不同的。
李委員貴敏:老百姓在乎的是他被騙啊!老百姓還要再幫你解決嗎?因為它推播的方式不一樣,所以你只處理了臉書跟Google,你不處理LINE的部分?
唐部長鳳:我只是確認一下委員的問題,您提的是在LINE上面登廣告,就是一打開LINE,就能看到蓋板廣告的這種嗎?
李委員貴敏:不只啊!還有社群如股友社或群組等,部長你這樣講我覺得很遺憾,你連這個東西都不知道,你連詐騙的手法都不知道的話,我會覺得很遺憾。
唐部長鳳:對,但是這部分就相當於Messenger……
李委員貴敏:我要請教一下陳主委,你對於中天關臺的速度迅雷不及掩耳、很快,那我要請教上臺的這幾位,對於冒用名人或是別人的名義詐騙,其實不一定是名人,對於冒用別人名義詐騙,你們處理的速度怎麼會這麼慢?如果按照你剛剛前面提到的,要撥打1955或者165專線的情況之下才會撤,現在不管是陳文茜也好、夏韻芬也好,你難道沒有看到一缸子的人一而再、再而三出來講,你現在不處理的原因是因為他沒有打1955或165專線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是在問我嗎?
李委員貴敏:不然問誰?你在質詢臺上面,你覺得我在問誰?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你剛剛問數位部……
李委員貴敏:請你們上來不就是要請教你們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當然打擊的速度應該更強化、應該更快一點,但因為這個必須跟平臺業者……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中天關臺的速度很快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中天關臺沒有很快,我們都是按照法定程序去處理,而且……
李委員貴敏:為什麼這個部分的速度是這樣?你的儘速是多久呢?連Meta都說它8個小時就可以撤下,前面我說名義被冒用,這件事我從去年的時候就講過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Meta說8個小時不一定每個案子都是8個小時,要看案子的類型……
李委員貴敏:你不要毀壞人家臉書的名譽。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這是Meta自己講的。
李委員貴敏:沒有關係,就算是8個小時到24個小時,whatever,都比我從去年講到現在為止還要短嘛!不是嗎?如果民間的速度都可以這樣,為什麼你做不了呢?現在行政單位做了什麼東西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這還要跟平臺業者配合……
李委員貴敏:請法務部跟中華電信出來講一下,現在詐騙案是需要人民去檢舉,你們才處理嗎?
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簡副司長說明。
簡副司長美慧:報告委員……
李委員貴敏:請簡單講,因為時間到了,你是不是……
簡副司長美慧: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官只要知道有犯罪嫌疑,不管是自首或是被告訴、告發,我們都會來偵辦。
李委員貴敏:對!只要檢察官知道就可以了,現在立法院裡一而再再而三講到詐騙的情形,為什麼檢察官不處理呢?
簡副司長美慧:報告委員,檢察官只要知道有相關的犯罪嫌疑,我們都會來偵辦。
李委員貴敏:國會已經講了多少次,總質詢也講了。
我再問一下中華電信,請教一下中華電信董事長,剛剛提到簡訊也會有詐騙的情形,你要到什麼樣的情況之下才會下架?你要看到什麼才會下架?你告訴現在在臺上的這些官員,你要看到什麼東西才會下架?已經這麼多人公開表示這些都不是他的股友社,都不是他成立的,你要看到什麼你才會下架?
主席: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謝董事長說明。
謝董事長繼茂:我們是看到刑事警察局給我們的關鍵字,如果有關鍵字在裡面,我們就會把它下架。
李委員貴敏:刑事警察局有上臺,請問你要給它什麼東西才可能讓它立即下架?因為有很多人被冒名拿去詐騙,現在被害人人數還在持續上漲,人數還是持續上漲,金額還在持續的增加,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給中華電信什麼東西才能讓它立即下架?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壬聰:謝謝委員關心,基本上警方已經主動要求我們同仁在做蒐報,也不用等被害人來報案。
李委員貴敏:很好,剛才很多委員都告訴你了,現在網路上如陳鳳馨、夏韻芬、陳文茜、周玉琴很多人被冒名,這些林林總總的冒名詐騙,請問你通知了嗎?
黃副局長壬聰:我們一看到就會立刻……
李委員貴敏:你現在看到了沒有?
黃副局長壬聰:會,我們看到就會報,可是因為……
李委員貴敏:你現在看到了沒有?
黃副局長壬聰:看到了……
李委員貴敏:什麼時候報的?
黃副局長壬聰:我們一直持續在進行當中。
李委員貴敏:那為什麼剛剛中華電信的謝董事長說你報給他之後他就會下架,但為什麼他沒有這樣做呢?現在為什麼沒有?
謝董事長繼茂:這部分我不瞭解,我要回去查查看。
李委員貴敏:把別人的事當自己的事情處理就會很快,NCC下架中天的時候迅雷不及掩耳,其實民眾對唐部長及數發部的期許很深,絕對不是只有外購的app,我相信你的能力也不只是這樣子,我要跟部長講一下,現在詐騙的手法很多,包括IG假帳號,這個你跟Meta溝通了沒有?
唐部長鳳:有的。
李委員貴敏:你跟它溝通了?好,報告裡面還有提到假基地臺發送釣魚簡訊,這個通知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電信業者隨時在協助我們跟警方……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講的都是空話嘛!你講的都是形容詞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
李委員貴敏:今天老百姓要知道的是你要怎麼樣處理這些詐騙的東西,最起碼你要阻斷嘛!這些事情不是今天才發生,所以打詐國家隊越打,他們的花樣反而越多。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犯罪的方法也是一直在改變。
李委員貴敏:所以前面的東西你都不理它,因為你覺得犯罪的方法、花樣很多,反正你不管它,它也會持續翻新……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也是不斷地去精進……
李委員貴敏:你沒做嘛!現在問題就是你沒做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啦!像電信業者、警方也都在這邊,我們當然都有做。
李委員貴敏:在座的是不是可以承諾最起碼,因為剛才說Meta可以8個小時到幾個小時……
唐部長鳳:到24小時。
李委員貴敏:你們可不可以一個禮拜之內讓這些大家都知道的部分全部下架?而且這些名人都已經公開說他是被冒名的,在一個禮拜之內全部下架,可以還是不行?
唐部長鳳:會一直有新的,我們會觀察Meta是不是真的在24小時之內就下架。
李委員貴敏:不是啊!部長,你這樣講的話,本席就覺得你連一個禮拜之內已經知道的──剛才人家已經告訴你了、刑事警察局也已經告訴你了,不是用keyword嗎?現在被冒名的,譬如夏韻芬或陳文茜,接下來有個keyword的部分,如果它再成立同樣的,你就可以把它銷掉,別人做不了,唐部長,你做得了啊!
唐部長鳳:我可以講一句話嗎?
李委員貴敏:可以。
唐部長鳳:剛剛委員問到LINE的部分,因為LINE不是傳播性質,它是通訊性質,而且是秘密通訊,所以除非接到LINE的人主動長按那個訊息之後按檢舉,不然我們這邊的人是看不到的,它與傳播性質的Facebook並不一樣。
李委員貴敏:部長,你這樣說就是推託了!本席告訴你為什麼?在本院質詢的時候,很多的東西,你所謂的不知道,在本院委員的質詢稿上都貼出來給你看了,所以你沒有道理說你不知道。更何況剛才法務部已經告訴你,它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它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在公務機關已經知道的情況下,你就應該要處理。
最後,本席語重心長的講,不要以為老百姓的錢不是錢,老百姓現在已經處於水深火熱中,拜託大家能用人溺己溺的同樣心情來處理這件事情,好不好?一個禮拜之內讓這些已經存在的都下架,可以或是不行?
唐部長鳳:現在我們已經知道的就會去讓Meta……
李委員貴敏:一個禮拜可不可以?現在本席問你的是時間,已經存在的、已經存在的,本席不是講新的,剛剛你已經找了理由,說新的會一直出現,但已經存在的在一個禮拜之內下架,可不可以?
唐部長鳳:就我們已知的,我們會去管考。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不能就你已知的,如果你故意不知呢?
唐部長鳳:我們不會故意不知。
李委員貴敏:本席現在告訴你在委員質詢時……
唐部長鳳:你現在貼出來的這幾個,當然就是我們已知的。
李委員貴敏:很好!不只是今天的委員會,本席在總質詢、財委會或各個委員會中貼出來的,你都應該要處理,好不好?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11時42分)基本上,無論是講到網路平權、寬頻、數位落差或現在的詐騙,這件事情都一直在發生,所以本席認為我們就是要很具體地去改善。
首先來看幾個數據,一般來講,寬頻是基礎,譬如我們很感謝教育部的生生有平板政策,但是假設寬頻不夠的話,也是完全沒有辦法上課的。南投縣的基地台有三千八百多個,看起來不錯,還比新竹縣的三千多個更多,但是我們如果以土地面積來看,你就會知道那個落差有多大。南投是這麼廣大的區域,而新竹縣的面積還不到南投的三分之一,但它的基地台數量卻與南投是一樣的,這點反映出了什麼?反映出了我們針對偏鄉的寬頻並沒有系統化的處理。
我們再來看第二個,先不要講我們給孩子使用的寬頻,就以爬山的人或觀光客而言,合歡山這麼大,基地台的基數也是不夠,更不要說是那些國小、國中的學生了。
再往下看,我們一直都認為政府要補助,民間要投資、數位要教育,這些都在做了,卻還是做不到啊!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會看到一個很誇張的數字,現在的詐騙事件有許多不同的花樣,無論是鼓勵你投資的、告訴你健康的等等,2021年全臺受詐的金額是50億元,其中南投占了4.6億元,也就是占了9%,但南投的人口數是48萬人,相較於臺灣的2,300萬人,它的人口數只占了臺灣的2%,而它的受騙金額卻占了9%耶!從這個數據我們就可以看出,偏鄉的老人、偏鄉的青少年受騙的機率是其他地方的4.5倍耶!怎麼辦?主委及部長,請你們兩位先回應。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讓我們有機會說明。以目前4G的涵蓋率來講,南投縣是還滿高的,達到99.9%,對於個別無法達到的地方,我們再透過普及服務,甚至是未來的非同步衛星等等來補上最後一哩,以上是先回答前面的部分。
針對後面的部分,無論是老人家的照顧者,或是老人家所居住社區的工作者等等,我們產業署之後呼應國科會的高齡科技方案,將會有專門協助這些幫助老人家的照顧者提升數位素養的一些做法,這個部分如果需要細節的話,我想產業署長可以說明或提供書面給委員都可以。
蔡委員培慧:再請陳主委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偏鄉普及這個部分是由數位部管轄,就南投縣的狀況而言,我認為與人口老化有很大的關係,而且高齡長者對於所謂媒體素養或數位資訊的接收的確是比較弱一點,我們會強化進一步的宣導,並配合數位部的方法去處理。
蔡委員培慧:針對寬頻一定要強化,因為我們無法再接受這些孩子們好不容易可以使用平板上課,卻一直lag、一直lag,這件事情正在發生喔!第二個,你也知道南投高齡人口多是事實,全臺灣的高齡人口也都多,都會區的詐騙型態可能是要你投資,偏遠地區的詐騙可能是關於人身安全或是要告知偏方,這些都有啦!但是本席要告訴大家,不是只有用網路行銷或是在你們數位部報告的第6頁提到會有很多知識型的遊戲,這些事情老人家都不知道啊!因此本席要提出建議,而且本席與許智傑召集人也會來推動,是不是要讓替代役進入偏遠地區,讓這些瞭解網路的年輕孩子逐一的去告訴老人家,本席認為這是好事耶!因為我們的替代役人數一直在萎縮,針對數位替代役的部分,本席要親自拜託唐部長,把這件事情列為你的施政首要,請回應。
唐部長鳳:委員有提到資安院設計出來的那些教材,我會請資安院與產業署合作,確保這是樂齡的教材,不會讓老人家因為字太小或其他的原因而無法使用,甚至用一些青銀共創桌遊等等的方式,我覺得這些都非常好,也會請產業署參採。另外是替代役的部分,之前確實有過一些公共行政相關的替代役,但這個就牽涉到役政署整體的規劃。我們目前不是用替代役,而是可能用大三、大四或剛畢業的學生擔任所謂的T大使,其實概念是很像的,有些T大使會進入偏鄉,包括一些社會企業,協助他們進行數位轉型等等。因此,無論是替代役也好或是T大使也好,我們一定會參採這個方向。
蔡委員培慧:為什麼本席要特別在此時提出這件事情,因為不能再拖延時間了!假設我們的替代役需要一點時間、需要與役政署或內政部討論,我們也都可以一起參與討論,但是本席認為應該要加強你剛剛所講的。因為本席去詢問過,你們針對一個個案可能會有5個人等等的去協助,但本席要告訴你,這個都是已經了解數位,無論是做生意的或中小企業要轉型的,換句話說都是有意識的人了,剛剛本席特別講的是你要去針對那些老人家,他們根本不了解數位詐騙這麼誇張、他們根本不了解自己的LINE出現唐鳳要教自己如何投資,原來這是假訊息,他們不知道耶!因此本席要告訴你,這件事情不只是說「好,我在做了」,而是需要知道你們的進展如何。本席告訴你,500個人這樣撒下去根本看不到,但如果是5,000個年輕人都進入農鄉或原住民部落幫忙,我們就看得到了。
唐部長鳳:是。
蔡委員培慧:所以告訴本席進程、告訴本席你要累積多少年輕人來協助這些老人家面對網路詐騙?
唐部長鳳:我先補充一點,委員之前也關心過,好像都是有工商憑證的這些中小企業,我們產業署才透過雲市集去輔導,其實從上個月開始,這些社會事業、在偏鄉的一些協會、合作社或一些社會創新組織,現在也都納入雲市集的輔導方案。委員的想法是如果現在有一個社區發展協會、一些勞動合作社或任何一個社群組織已經在當地服務老人家的話,我們還是秉持著去幫助那些幫助老人家的人的這個想法。
蔡委員培慧:本席可以告訴你一個例子,為了給長輩們加菜,最近農委會透過食農教育做了一件事,本席認為是很對的。它召開說明會讓從事長照的社區了解,食農教育是屬於飲食的提升,坦白講就是加菜。你有沒有可能也針對這些社區發展協會舉辦說明會,假設它真的需要告訴老人家如何防堵詐騙,你會帶著年輕人一個一個手把手的教。假設你可以開出來,有10個社區、100個社區,本席相信全臺灣100個社區應該是很快,大家都需要。這點你要積極地去做,而且本席也相信你會做,所以本席就積極地把其他部會的作法告訴你,拜託你要把這件事情列為首要,一個月內我們要看到進展,好不好?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分享。
蔡委員培慧:好,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廖委員婉汝:(11時50分)謝謝主席,本席請一下──現在就慢慢請了,因為只有3分鐘。主席,下次不要規定3分鐘,自貶身價。
主席:因為人太多了,大家要控制一下時間,不然真的是……
廖委員婉汝:我們以前都是10+2、10+5。
主席:不是,本席要看狀況,如果議題比較多委員問,在時間上就會比較短。
廖委員婉汝:非本委員會都是5+2、5+3。
主席:沒關係,我們儘快。
廖委員婉汝:延長一樣啦!本席要請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數位發展部的部長唐鳳、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內政部警政署副局長、金融管理委員會的副局長、中華電信的董事長、網路科技公司的副總、中華電信產業發展部副秘書長。各位好,辛苦了!
關於打擊犯罪,包括詐騙這一塊,聽說起源是在臺灣,是嗎?臺灣從過去的詐騙發展到大陸詐騙、發展到世界詐騙,大家好像都認為發源地是臺灣,本席認為是滿丟臉的!雖然現在我們成立了打詐國家隊,要從識詐、堵詐、阻詐到懲詐,哇!在座幾個請上來的單位都有。本席就將它做了一個分類,以識詐而言,廣告宣傳這一塊是國家自己在做,大概是由NCC處理,而整個統合是屬於數位發展部,懲詐大概是法務部,阻詐大概是警政署及金融管理機構,堵詐大概是中華電信網路科技公司或電信產業協會,整個來講,你們覺得針對整個詐騙脈絡要如何讓打詐國家隊具有成效,最根本應該從哪裡做起?當然沒有犯罪的人就沒有這些事情了。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第一個是資訊流、第二個是金流。
廖委員婉汝:所以還要從識詐開始?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識詐是一般教育性、宣傳性的東西。
廖委員婉汝:部長呢?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我想特別是在資訊流上要墊高它每一次成功詐騙的成本,因為詐騙會越來越多主要是因為它的成本越來越低,所以我們要儘可能墊高它的成本。
廖委員婉汝:墊高它的成本?如何墊高它的成本?
唐部長鳳:舉例來說,現在大家看到這個發簡訊的簡碼,假設政府現在都用像是4碼,19XX、19XX,它要偽裝成政府發訊就會增加成本,因為它一定要在車上運一個蓋台的2G基地台,這個成本其實很高,但是如果我們政府沒有一個一致性的4碼簡碼等等的發訊方法,很容易會被各個擊破,我只是舉這一個例子。
廖委員婉汝:本席認為,既然我們成立了打詐國家隊,像去年的8、9月就有一堆人被騙到柬埔寨,甚至我們從新聞上看到柬埔寨總理洪森也接到詐騙電話,經查它的ID是在臺灣,但也不知道是誰發的,對不對?從柬埔寨到緬甸,我們看到很多的事件,也因為現在的翻譯軟體非常非常的發達,所以基地在國外,卻能夠詐騙全世界。針對這個情況該怎麼做,至少我們成立了打詐國家隊,不要讓人家建立起想到詐騙集團就是臺灣的觀念,所以本席認為我們對於詐騙這一塊要好好的強化一下。真的要如何阻絕詐騙,我們一定要有一個正面的、根源的方式,不然各有各的功能,但是實際上卻無法整合。誠如剛剛部長提的,雖然FB的資訊是公開的,但我們現在比較常使用LINE,然而LINE的群組是私人的、個人的,問題是上面就會有很多的連結,可能會出現投資的詐騙、買藥的詐騙等等,該如何根絕這些詐騙,說真的,你們相關的單位應該更瞭解,尤其是警政單位,雖然法務單位是懲詐而已,但是有一些你們發現的點,應該在整合之後如何去做根絕,就像部長所講的,加重它的成本就是一種方式嘛!包括現在的金融界,有很多在你查察時要有公司的密碼、銀行的密碼才能夠連結,不然現在的網路時代真的是嚇死人,像接到任何的訊息,本席都不敢講這個到底是不是詐騙,還要先過濾是不是詐騙才敢動,不然一律都不收,如此有通訊與沒通訊都一樣了、有資訊與沒資訊都是一樣了,謝謝。
唐部長,有一個問題很簡單的問一下,之前美國眾議院外委會的主席以及一些眾議員的議員來訪,建議臺灣要建立星鏈計畫,不知道部長對於這個星鏈計畫的看法如何?當然總統府是不予回應,而你就數位部部長的觀點來講,星鏈計畫適不適合建立起來?
唐部長鳳:我們在今年與明年就會布署700個以上非同步衛星通訊的接收站,但是因為你提到的是一個特定的廠商,我們並沒有說一定要用哪個特定的廠商。
廖委員婉汝:沒有一定嘛!
唐部長鳳:事實上,越多廠商越好。
廖委員婉汝:就他針對星鏈計畫所舉的例子而言,我們猜可能就是馬斯克的星鏈計畫,因為他說俄烏戰爭接受了星鏈計畫才會成功,不過當時是支援美國的協助,未來可能就要收費。但是我們對於臺灣要做星鏈計畫感到擔心,因為馬斯克提議讓臺灣成為大陸的特別行政區,這樣可以解決臺灣的爭議,此外,對於烏克蘭的想法,他也認為保持中立即可,總之就是他的觀念很奇怪,假設我們要採用馬斯克的星鏈計畫,可能就要去分析它的利弊得失。雖然星鏈計畫可以彌補未來海底電纜一些通訊上的問題,但本席認為數位發展部在整個資訊接收方面還是要建構一個比較安全的系統,好不好?
唐部長鳳:是,像之前馬祖的海底電纜中斷,我們的TTC(電信技術中心)就曾在馬祖測試歐洲中軌的衛星,所以不是只有馬斯克這一家。
廖委員婉汝:我們也感到擔心,因為外委會的主席來訪時就提到這個星鏈計畫,其實他講的就是馬斯克的計畫,但是我們擔心他對於臺灣的處境認定以及對於俄烏戰爭的認定是這樣的話,本席是認為……
唐部長鳳:多元備援。
廖委員婉汝:對,多元備援會比較安全一點,謝謝。
唐部長鳳: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鴻薇發言。
王委員鴻薇:(11時58分)幾位首長,現在詐欺、詐騙已經成為我們國人最頭痛的問題,很多人身受其害,而且我們的政府束手無策。如果這樣的詐騙問題在我們成立所謂的打詐國家隊之後仍然無法解決,本席認為簡直是國恥,真的是國恥!今天交通委員會及內政委員會都召開了這個專案報告,本席希望各位官員不要用應卯的心情來面對這個問題。我們今天短短的3分鐘到底能解決什麼問題?
首先給大家看一下,3月31日國民黨黨團請到陳鳳馨小姐,因為她就是被冒名在FB設置了投資的粉絲專頁,所以她願意現身說法。我們在3月31日召開記者會,第二天不但沒有下架,還立刻更換了照片,這個照片是什麼呢?看到沒有?相片裡是陳鳳馨、本席及其他人。因為本席與陳鳳馨一起開記者會,所以現在又換了我們兩個站在一起的照片,說什麼呢?本席就不明白了,因為本席的社團並沒有收費,免費邀請大家加入還是會被罵,本席究竟做錯了什麼?部長、主委,囂不囂張?有沒有囂張?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非常囂張。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有。
王委員鴻薇:非常囂張,挑戰公信力、公權力,就是不怕你!再者,因為有太多的報案,你知道本席只要去問警察局,每個警察都在社區活動中進行反詐騙宣導,而且每天都會接到各式各樣的報案,致使第一線的警察同仁應接不暇。刑事局在清明連假時讓全臺35個外勤隊的每個隊負責10件檢舉案,向Google壓力測試,下架、下架,結果呢?四百多件檢舉案只下架30件,所以第一線的刑警同仁就說,不要讓我們孤軍奮戰!請問我們今天束手無策了嗎?
部長,在兩個禮拜前,本席告訴內政部長是否可以去找Google、Meta以及LINE的這些單位,因為我們的刑事局非常清楚,這些公司都不提供資料啊!好不容易下架一個之後去向他們調資料,但是他們不給、就是不給,所以本席要求內政部長趕快去找他們,不要讓我們的刑警孤立無援、不要讓我們的政府被恥笑、不要讓這些詐騙集團這麼囂張!因此,唐部長,你可不可以去找這幾個相關的網站?因為相關的詐騙實在太多,有詐騙集團、電信、銀行以及這些社群平台,可不可以請這些社群平台配合呢?本席在這邊可以透露,最近澳洲政府已經直接去告Google,因為它都不配合啊!他們也有同樣的問題,而且他們認為這些社群平台就是一個幫助犯,既然不肯配合就只好去告它了。部長,你能否在這裡承諾,用盡你最大的力量,誠如剛才李貴敏委員所說的,在一個禮拜之內下架,本席在這邊賭你沒辦法做到,因為他們會立刻再生出來。
唐部長鳳:我也說過會有新的。
王委員鴻薇:對,沒有錯啊!這個陳鳳馨立刻變成另外一個陳鳳馨!謝金河在兩年前說過,如果不解決的話,國家會滅亡!主委也點頭了!最近他又發臉書說他受不了了,於是就去找內政部長林右昌,甚至還去找檢察長,總之是找了一堆人,怎麼會這樣子啊?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國家要怎麼辦?
唐部長鳳:我可以講兩句嗎?
王委員鴻薇:可以。
唐部長鳳:金管會剛才講的那個態度,我認為就全世界而言才是治本的,投資必須要先視投資機構的電子簽章,有了這個簽名才讓託播上架,不然所有投資性質的都不應該上架,這個才是治本的辦法。
王委員鴻薇:立刻做,好不好?立刻做!
唐部長鳳:金管會與數位部不斷的與Meta及Google溝通,但重點是無論朝野都要同意我們之後要朝這個方向去做。
王委員鴻薇:我們當然同意啊!不堪其擾!本席認為是國恥耶!可以這樣囂張嗎?
唐部長鳳:是,謝謝委員。
王委員鴻薇:好,謝謝。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2時5分)部長,你好,辛苦了!我們也延續一下這個議題,在社群媒體名人投資的詐騙非常猖獗,本席也看到法務部、金管會及許多部會提到的一些部分,其實本席認為最大的困擾在於行政部門並沒有跨部會真正解決,而且是每個人固守自己部會應該有的行政作為,但是欠缺一條龍式的處理所有的詐騙。因此,本席要直接問一下,這個斷點到底在哪裡?數位部也有數位部的斷點嘛!謝金河,大家都知道,請問上面寫的贊助商是屬於實名制或非實名制?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目前據我所知,在Meta刊登廣告時當然會留下刷卡等等的資料,但是不需要出具像是金管會投資機構的特許驗證。
劉委員世芳:本席就以這樣的例子來請教金管會,我們都知道在數位世界中、網路世界中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既然是這樣的話,你們又標榜說要KYC,也就是Know Your Customer,請問一下,如果沒有用實名制來刊登這樣的廣告,無論是在臉書,也就是所謂的Meta,或是在比較隱密性的社群群組,像是LINE或臉書,金管會有沒有能耐找出這樣的金流?因為它一定是有錢去委託,無論是要詐名、詐財,或是為了什麼政治目的、其他的目的,我們都不知道,總之一定有它的原因,但是一定要付費,天下不會有不付費還全面幫你做廣告,請問一下,在金管會的系統中有沒有可能處理這樣的斷點?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童副局長說明。
童副局長政彰:報告委員,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必須要經過金管會的特許,包括它所發行的產品,因此,一旦如果……
劉委員世芳:你不要講這些,現在本席問的是數位網路詐騙的部分。
童副局長政彰:如果……
劉委員世芳:本席再請教一下,簡訊商投放這些廣告是否要經過金管會,無論它是用刷卡的方式、實質的金額或是其他比特幣之類,這個金流可不可以查得到?金流可不可以查得到?在你們的權管範圍內,金流有沒有可能查得到?
童副局長政彰:金流的部分,銀行都能夠掌握,在第二類帳戶的部分,我們都會通報調查局。
劉委員世芳:請教法務部的部分,剛剛本席已經提過,無論是簡訊商或網路公司,無論是網路詐騙或社群詐騙,也包括中華電信在內,請你回答一下,剛剛金管會已經表示金流其實是知道的,站在法務部的立場,你們的權責範圍能不能查得到?等下也請中華電信回答一下,因為中華電信是屬於技術層面,調查局或法務部是屬於刑法的法律面,請先回答。
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簡副司長說明。
簡副司長美慧:一個詐欺案件當中,假設已經知道有相關的……
劉委員世芳:你不要告訴本席通案,現在不要講一個詐騙,我們要講的是網路詐騙、社群媒體的詐騙。剛剛本席已經舉出其中一個名人詐騙的案例,我現在要問的是有沒有權責可以處理?有或沒有?因為本席已經講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嘛!
簡副司長美慧:金管會把資料提供給法務部所屬的相關單位,我們會依法處理。
劉委員世芳:金管會需要提供你們什麼資料?
簡副司長美慧:相關的金流資料。
劉委員世芳:相關的金流資料,無論它是不是有實名制,對不對?一定都查得到嘛!
簡副司長美慧:我們只要有相關的金流資料……
劉委員世芳:中華電信講一下,還是一句,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無論金管會要不要提供給法務部調查局或其他內政部的警政單位,請問中華電信可不可以協助?
主席: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謝董事長說明。
謝董事長繼茂:我們可以協助。
劉委員世芳:可以協助哪一方面?中華電信是個代表,對不對?臺灣有五大或六大電信平台業者,大部分都會與中華電信清分或清算,對不對?有沒有可能互相交換系統?你聽得懂本席所說的部分嗎?
謝董事長繼茂:我不了解你所說的互相交換是什麼意思。
劉委員世芳:如果很多人把中華電信公司當成是平台,在這個平台上設立一個不同的社群網路,會不會在中華電信後面的主機系統留下痕跡?機器碼或是其他的密碼?
謝董事長繼茂:對,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是你講的。
劉委員世芳:本席可不可請你配合一下,好嗎?如果真的有由金管會或法務部過來的部分,其實已經形成犯罪的有可能潛在的事實,我們從金流去追蹤的時候,最後還是需要經過中華電信、其他的五大網路平台或其他的電信公司互相配合,有沒有可能做得到這方面呢?
謝董事長繼茂:我們會盡力配合調查犯罪。
劉委員世芳:什麼叫做盡力配合?你要配合哪個?
謝董事長繼茂:如果要調查就必須經過一些正式的、法定程序。
劉委員世芳:部長,剛剛本席提過,如果用這樣的一條龍方式處理網路詐騙,有沒有可能由數位部這邊統合各個部會應有的權責?
唐部長鳳:事實上,目前對於Meta或Google而言……
劉委員世芳:沒有啊!坦白講,沒有啊!我們在行政院的政務委員主持會議時,雖然都是法律的專門,但是在技術層面缺乏比較有效的報告,所以它無法處理斷點上的問題,因此到目前為止,沒有實名制的網路詐騙或沒有實名制的簡訊商其實並沒有被懲罰到,對不對?幾乎都是逃之夭夭嘛!
唐部長鳳:所以我們這邊才會提出,無論是用電子簽章或其他實名的方法,讓他在投放投資廣告以前,必須要有一個……
劉委員世芳:所以必須要修法,對不對?
唐部長鳳:其實之前Meta在選舉前的政治或社會性廣告,我們並沒有修法,但他們也同意把它變成類似實名制的方式揭露,所以不一定沒有辦法。
劉委員世芳:我們現在講的是網路詐騙。
唐部長鳳:對,我理解,但是他們有這個技術能力。
劉委員世芳:用選罷法處理的是與選舉相關的投放錯、假訊息,但現在講的是網路詐騙,譬如唐鳳部長開了一個網路投資平台。
唐部長鳳:對,但是當時選罷法還沒有修的時候,Meta在2019年就願意配合了。
劉委員世芳:本席問的是針對網路詐騙到目前為止需不需要修法?像你所說的電子簽章或其他也是要經過個資法的修正,才可能讓金管會、讓法務部、讓內政部或讓中華電信公司協助處理網路詐騙。
唐部長鳳:對,如果目前……
劉委員世芳:要或不要?
唐部長鳳:如果我們是循著之前選罷法的例子,或許可以透過利害關係人多方討論的方法,在不修法的情況下就可以初步解決。
劉委員世芳:部長,我們有時間上的壓力,如果需要修法的話,馬上請行政院提出修法,因為是跨了好幾個部會,剛剛本席講的就有5、6個部會。如果沒有的話,你要用類比選委會選舉罷免法的方式,恐怕在法律上會有問題,因為最後送到法院去判刑下來也是沒有辦法。如果是刑法確定後才可能有民事上的追訴,才可能把詐騙的金額要回來。因此,本席建議,是不是在行政院討論的時候看看我們到底要修什麼法,可以讓這樣的一條龍系統不要有那麼多斷點,要不然你數位部有斷點、NCC有斷點、法務部也有斷點,5、6個斷點就表示它會逃之夭夭,找不到了,好嗎?
唐部長鳳:了解委員的意思。
劉委員世芳:恐怕要馬上處理會比較好。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
劉委員世芳:我們要依法行事,謝謝各位。
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2時13分)我們今天討論的詐騙問題,可以說是全民深惡痛絕,其實與各單位也都有一些關係,其中的LINE群組投資詐騙在最近的新聞也報導很大,LINE群組的投資詐騙得手近2億元,光是一個婦人就被詐騙了3,790萬元。針對這個LINE上面的投資詐騙,想請問一下,目前數發部是否有跟各平台業者協議如何解決,尤其是與LINE公司?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感謝委員給我機會說明。其實早在大概兩、三年前,LINE就已經是多方利害關係人中最早提出自律的方式,好像PTT是最早的,他們是第二個。只要長按LINE上面的任何訊息,再按舉報就會進入一個……
高委員嘉瑜:那是屬於LINE的自律機制,但我們請教過數發部,這個部分是否曾與LINE的平台業者協議如何共同打詐?數發部在3月29日的回函告訴我們,LINE已經在112年3月23日同意與刑事局共同建立檢舉機制,這是數發部的回函。但是同時間刑事局在3月31日也回函給我們,目前LINE並無下架機制,而且也沒有參與3月9日、3月31日的防詐會議,所以針對LINE上面的投資詐騙,到底目前我們要如何處理?除了剛剛所說LINE的自律之外,任何我們目前正在處理的事情,LINE都沒有參加啊!到底我們如何要求LINE針對這個詐騙下架呢?
唐部長鳳:就像剛才講的,LINE是秘密通訊的通訊性質,不是傳播性質,所以它與我們主動發現Facebook上面的廣告是完全不同的形態,第一個。第二個,我滿同意委員的想法,應該要更進一步告訴LINE,除了一般性的,很多人檢舉這個帳號很可疑就將它停權之外,如果檢舉中特別是在說投資詐騙的話,或許應該要……
高委員嘉瑜:因為現在LINE上面的投資詐騙已經非常普遍,如同你所說的私密,但問題是如果沒有這樣的檢舉、LINE沒有自律,我們的主管機關到底如何介入?對於LINE的數位平台,數發部是主管機關,你們有沒有去要求、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去處理?還是完全由LINE公司自己處理?
唐部長鳳:事實上,無論是我們的產業署或資安院都持續與LINE就技術上進行討論。
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們還是用討論的方式,但是沒有具體的解決方式,如同現在所說的,社群冒用名人的詐騙猖獗,連我本人也被拿來冒用做為投資詐騙的工具,什麼加入社團一頁式廣告的詐騙。因此,當時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投資廣告要實名制,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事後再來檢舉下架已經來不及了,事前的機制到底如何建立,尤其是當Meta的這些廣告都有一個審核機制,而且在刊登之前還要付錢、還要審核的時候,這些平台到底負了什麼責任呢?所以本席就問金管會主委,有沒有事前的防堵、有沒有像實名制這樣的機制?結果黃天牧說這個不是金管會的主管,無法要求。但是刑事局人員私下告訴我們,實名制是部會之間討論時有提出,所以部長有這樣講,但是後續找這些社群網站譬如Meta、Google來討論時,完全沒有部會提到實名制這件事,只針對事後的檢舉平台處理,所以現在的下架就是效果有限。在警察人力不足的情況下,要去看這些廣告、要去看這些平台,再要他們下架,根本就來不及,因此大家就要問,數發部到底在這個部分扮演什麼角色?
唐部長鳳:如同委員所說的,如果現在是Facebook或Google,它收了人家的錢,幫助擴散到更多的人,這個部分當然在切換到實名制是比較容易的。在LINE的方面,因為LINE並沒有……
高委員嘉瑜:所以我們現在到底有沒有要求刊登前要實名制?有沒有去討論?有沒有提出這樣的要求?
唐部長鳳:我們部會之間有討論,就像我剛才說的,之前……
高委員嘉瑜:有沒有與Google及Meta討論?3月9日、3月31日的防詐會議有沒有提出?
唐部長鳳:據我所知,在接下來一次的會議上,也就是從現在算起的下一次會議中我們就會提出來。
高委員嘉瑜:為什麼之前兩次都不提出?
唐部長鳳:因為我們之前也在盤點,無論是我們主管的電子簽章法或金管會主管的相關法律,到底是用現有的法律就可以執行或是需要修法。
高委員嘉瑜:因此這個實名制才能真正的防堵。另外,我們提到現在的詐騙情況多麼嚴重,一頁式廣告詐騙在去年一年的詐騙金額高達25億元喔!但是我們實際上破獲拿回來的只有6.2億元,也就是說民眾大概有20億元的損失。因此我們又問到關於一頁式廣告的刊登詐騙,請數位部告訴我們到底由誰來負責啊?結果數位部告訴我們,本部只是協作喔!主要是由NCC主辦,負責遏止詐騙網頁刊登,而交通部、財政部及經濟部負責防制貨到付款、一頁式詐騙,所以到底是誰負責?你把大家都拉下水,也就是大家互踢皮球,沒有人要負責嘛!現在本席就請負責一頁式廣告詐的人舉手?誰負責?
唐部長鳳:傳播監理的話,當然是我們與NCC。
高委員嘉瑜:所以是數位部與NCC,對不對?同樣的問題,本席看一下財政部、經濟部及NCC的回答,財政部說一頁式詐騙廣告刊登與本部無關,經濟部說廣告刊登是NCC主責、數位部協辦,NCC說遏止詐騙網頁刊登業務已完全移撥到數位部,所以現在的狀況到底是怎樣?搞不清楚誰負責耶!如果你們自己主管機關都搞不清楚,每個單位回答的都不一樣,這時候民眾要找誰負責?請問NCC的主委,到底一頁式廣告詐騙是NCC負責或是數發部負責?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想不管是由誰負責,政府機關應該聯手做這件事情。
高委員嘉瑜:聯手就是互踢皮球。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
高委員嘉瑜:現在本席就是要問主責單位,到底是誰負責?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個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我記得基本上是在打詐綱領處理的,但我認為應該要共同去處理這件事情。
高委員嘉瑜:如何共同處理?現在的共同處理就是沒有人要負責啊!本席的問題就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行政院本來就有一個打詐平台,這個是大家共同處理的。
高委員嘉瑜:所以是由誰主責?
陳主任委員耀祥:召集人是我們的羅秉成政委。
高委員嘉瑜:現在站在台上的各單位誰負責?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的分工是我們負責堵詐,金管會負責阻詐,然後還有識詐和懲詐。
高委員嘉瑜:像現在的Meta或LINE這些平台,包括Google、YouTube上也有很多這類投資詐騙的廣告,請問主責單位到底是NCC還是數發部?如果要檢舉,到底要向誰檢舉?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LINE是一個app,既不是電信服務業也不是傳播業,所以當時的確沒有弄得很清楚。依照行動綱領來看的話,最主要的執行機關就是TWNIC,它是一個財團法人,負責這個業務。
高委員嘉瑜:這部分是由數發部還是NCC主責?
唐部長鳳:如果是網際網路傳播的監理的話,NCC有一個網際網路監理中心,但若是執行層面特別是技術涉及到網址網域號碼分配等等,這個我們會看TWNIC。
高委員嘉瑜:現在看到的、普遍的一頁式廣告都來自於像Godaddy.com、Namesilo.com等等網頁的開設服務,你知道這些網頁選購.com的費用一年只要台幣103元就可以讓這些詐騙集團來做一頁式廣告進行詐騙,吸取人民的血汗錢嗎?我們後來瞭解到刑事局辦案的困難在於一旦發現這些網域詐騙去要資料的時候,全部都拒絕提供,也就是我們根本無法可管,沒有辦法幫民眾追回這些錢。所以我們希望有幫這些網頁開設服務的比如Google、Meta這些網域公司,都應該提供給我們相關的資料,如果不提供、不登記,尤其是刊登投資廣告這些,我們就應該給它block,讓他不能連接台灣的網域,這樣才能夠真正杜絕詐騙,才能夠真正防堵這些利用一頁式廣告詐騙的狀況。請問你們願意做這件事情嗎?有要做嗎?是誰要負責?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剛剛提到的,以前我們是把這個資料交給TWNIC處理,TWNIC現在是由數位部監督,但是這與我們有相關,所以我們會協力去處理這個議題,換言之就是我們會跟數位部一起共同努力。
高委員嘉瑜:何時會有具體的成效?這已經是現在普遍發生的事情,一年被騙25億元,刑事局在辦案上也已發現困難,這些一頁式廣告詐騙一旦立刻關閉的話,根本找不到這些實質上去詐騙的人,因為他們根本不願意提供資料,只要我們願意封鎖就能夠去杜絕。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因為數位平台是跨境的,所以很多資料根本不在臺灣,這也是很多平台業者不願意提供資料的原因,不管是打詐還是什麼,這是我們目前碰到的最大的問題。
高委員嘉瑜:所以本席才說要對這些不願意提供資料的平台業者以禁止它連接台灣網域的方式來杜絕詐騙,這是我們現在能做的,可以嗎?
唐部長鳳:反過來有一個想法,好比說我們政府網址的結尾一定是「.gov.tw」,所以我們也可以宣導說,如果他是臺灣的商家的話,基本上就是以「.tw」為主。
高委員嘉瑜:你們這樣宣導,但很多阿公阿嬤就是不懂啊!所以我們現在為了要防堵,只能先用這樣子的方式,除非它願意接受我們的監管,這是目前保護我們這些長者們最好的方式,希望數發部能就此好好考量,否則這麼多民眾的血汗錢就這樣被這些詐騙網站騙走,其實也不是我們所樂見的,本席相信大家還是希望我們政府能有所作為。另外關於iMessage,之前提到數發部協助跟Apple公司聯絡改善,但去年10月18日又在汽燃費開徵期間開始出現詐騙的iMessage,很多人因此受騙,請問數發部在這個部分到底做了什麼?你們之前告訴我們已經有聯絡、有杜絕了,現在卻又死灰復燃,你們到底有沒有持續在處理?
唐部長鳳:委員現在show出來的這個介面就是已經更新過的,它會告訴你說這大概是……
高委員嘉瑜:這本來就有啦!現在我們就是要杜絕iMessage這樣子的詐騙廣告、詐騙簡訊啊!
唐部長鳳:是,所以iMessage在更新之後,上面就會浮出一個「這大概是垃圾訊息」的訊息,委員簡報的右下角就有。
高委員嘉瑜:它只是顯示「寄件人不在你的聯絡人列表」。
唐部長鳳:但它會很明確的說「回報垃圾訊息」。
高委員嘉瑜:但只有你知道,民眾還是不知道,不然怎麼會有人被詐騙呢?如果每個人都像你這麼聰明,大家都來當數發部部長,大家都是唐鳳啦!就是大家都不知道、不懂嘛!你的宣傳也沒有效果,要不然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人被騙?所以我們希望你從源頭去杜絕,不管是詐騙式廣告的堵絕或是明明我們可以做到禁止繼續傳送的iMessage,但是你們不去做,就只會說民眾應該學聰明一點,當個聰明的用路人,當個聰明的網路使用者!可是大家不是都是這麼聰明的,不然會被詐騙嗎?就算我們NCC的高官也被詐騙啦!因為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在意,所以我還是希望數發部能夠負起責任,畢竟我們一年的預算多達400多億元,希望能夠好好負起責任。謝謝!
唐部長鳳:是2年200多億元。謝謝!
主席:拜託大家質詢時儘量控制時間。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2時25分)NCC今天就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的問題做了一個專案報告,但本席通篇看完後覺得確實很多方面大概都有方向,但究竟效果跟嚇阻性如何,我自己都打了問號,所以想藉這個時間就教於我們陳主委和唐部長。首先請各位看本席簡報的右邊,這是一個最新型態用email詐騙的方式,是我們同仁自己的email網頁收到的信,請教唐部長您這位IT大臣,你如何一開始就察覺這是不是個詐騙信?有沒有什麼方法讓大家得以辨識?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因為它的網域結尾是「.br」,這應該是在巴西,且基本上都是用簡體字,這兩點是比較大的差別。
賴委員香伶:所以你認為可讓我們的國人瞭解後面那個「.br」大概是第一個可以辨別之處,第二個可辨識的是使用簡體字,但你怎麼知道Netflix沒有使用簡體字呢?
唐部長鳳:如果他願意多花一些成本的話,當然這些都是可以克服的。
賴委員香伶:什麼叫多花一些成本?
唐部長鳳:相信委員也瞭解,現在出現了像ChatGPT這一類的語言模型,因為以前他們是用同樣的一封信發給所有人,所以大部分的人看起來就會覺得有點怪怪的,因為跟他實際的使用行為不一樣,但是隨著語言模型愈來愈發達,他可以做到每個收到的人都覺得是專門為了他發出的。
賴委員香伶:也就是愈來愈仿真,本席的助理看到後注意到網域的部分,自己有警覺,又看到用的是簡體字,就發現更不可能是臺灣發出的訊息,所以他沒有點進去。再請各位看一下左邊這個網頁,就是剛剛高委員也提到的詐騙燃料稅的簡訊,跟政府部門的官網來比較的話,這個愈看愈像真的。就部長來看,請問你如何讓國人知道這一看就是假的,不要點進去,不要去key相關資料?
唐部長鳳:同樣是看它的網址是否以「.gov.tw」結尾,因為現在大概已經沒有辦法靠內容來判別了,就如同剛才講的,無論是深偽影音還是語言模型,內容可以做到完全一模一樣、唯妙唯肖,所以幾乎只能靠發話方的號碼、網址或數位簽名就是身份的部分來識別,而不是靠內容的部分。
賴委員香伶:所以網址可能是現在在判別上最可以立即性的去辨識、讓國人知道不要隨便點進去的部分,比如「.gov.tw」大概就是官網,至於國外或國內的這些商家,比如蝦皮,聽說也有很多人受害,整體上大概很難去嚇阻,且看起來也跟真的差不多,請問陳主委,就這三個來講,以NCC現在的法制性跟權責,可以對哪個部分立即的去做一些裁罰或者是相關的嚇阻?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主管的就是電信管理法。
賴委員香伶:所以你們可以管的是第一個email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使用電信機制的部分就要透過我們。
賴委員香伶:email當然是透過網域,請問現在是要通報到165還是NCC?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如果是詐欺的案子,我覺得通報165會比較清楚。
賴委員香伶:如果收信人還沒有上當,只是認為看起來是錯的,那要怎麼樣回報給你們?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民眾有機會的話,只要有類似這種資料都可以傳到165去處理。
賴委員香伶:所以還是以165為所有詐騙受害者的入口?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希望有一個類似單一窗口的概念,這樣民眾比較容易清楚。至於165跟我們其他部會或跟高檢署這邊要如何分工,那是政府機關內部要處理的問題。
賴委員香伶:我想大家在意的是我們通報到165,但很多單位機構迄今亦未進行裁罰、裁處,所以國人都很關心到底要不要重重的就詐騙問題採取雷厲風行的作法,裁罰當然是一個具有嚇阻性的手段,也可以讓國人知道我們政府在努力。
最後再請教唐部長有關上次質詢過的Whoscall的問題,很遺憾的,我們一位同仁的朋友就因為這樣一個有來電顯示的Whoscall,上面顯示的是富邦銀行的電話號碼,他信以為真,導致這位僅二十幾歲的年輕人間接在這樣一個知情的情況下被騙了十幾萬元,上次質詢請教部長時,您說這部分我們國家也希望能跟NCC在電信的部分做連結,可是現在光是Whoscall就讓這個年輕人受害,被騙了十幾萬元,請問你們現在對這種狀況的處置方式為何?
唐部長鳳:現在Whoscall的後面有(留意偽冒風險)這樣的顯示,但顯示的位置可能比較後面,所以他沒有看到。
賴委員香伶:你知道這個電話就是假的!
唐部長鳳:他後面有寫「留意偽冒風險」,因為那是ATM的電話,照理來講,ATM市話是不會主動打給客戶的。
賴委員香伶:你是說ATM反而不會用所謂的市話號碼打給客戶?
唐部長鳳:他後面有寫「留意偽冒風險」,這表示Whoscall有警示說這個大概不會是ATM主動打電話給你,因為通常是在ATM故障時才會打電話。
賴委員香伶:剛才那位年輕人的意思是他看到(留意偽冒風險)的字樣,反而認為這是提醒我要小心,既然會善意提醒我的一定是真的電話,所以他就接了,然後就進入了這個圈套。
唐部長鳳:可能標示的方式還要加強。
賴委員香伶:本席在這裡是要讓你們知道更多新型態的犯罪手法,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請你們更加努力地把防衛狀況跟資訊教育給國人。謝謝!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
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12時31分)部長好!本席剛剛聽到部長回答其他委員的說法,基本上都停留在所謂的識詐部分,我們當然希望民眾能夠對識詐的部分多所理解,但現在不論是從網址的辨識也好或是一些所謂的提醒跟說明,顯然是將識詐歸責於民眾,將懲詐的部分歸責於行為人,但是我覺得剛剛很多委員討論的重點其實是在於要如何堵詐,在阻詐的部分,金管會有做過很多努力,至於堵詐的部分,聽了老半天,到目前為止還是不曉得到底是NCC的業務還是數發部的業務,我們在第四會期就有從賭詐的角度提出一個法案,因為現階段幾乎所有一頁式廣告都是透過這些平台業者進行廣告引流,然後進行詐騙,受害者點了之後才出現問題,所以我們要求平台業者需審核委託人的身分,比如具有本國人身分、電話、金融帳戶等等,因此我們在第四會期提出一個網路平台的管理法案,但行政院這邊卻迄今未提出對案,難道你們不認為這是一種從源頭管理堵詐的好方式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基本上委員關心的議題類似我們上次提出數位中介法裡面有關平台業者責任的議題。
郭委員國文:根據數發部的報告,對於平台業者的責任只寫了「Meta、LINE、Google、Apple等跨國平台與檢警單位會共同釐清目前的詐騙樣態業者可協助之處」,某個程度而言,這也是一種道德勸說,並沒有一個法源依據,所以本席才請問你們有沒有可能提供一個法源依據?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如果是傳播型態,比如委員講到的託播,就是他付錢給平台,由平台幫他擴散給很多人,目前對這部分我們只能將其視為電商,也就是我們並沒有強制他下架或強制他停業的法源。
郭委員國文:因為現狀是如此,所以我們是不是要制訂一個法案?法案名稱就是「網際網路平台受託境外廣告及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本席問的是你認為有沒有需要這個法?你們要提出一個相對的法案啊!從源頭就進行阻絕,這就是最好的堵詐法源嘛!
唐部長鳳:就如同委員和主委剛才所說,本來在數位通訊傳播中介管理法中關於平台責任那一章有把委員這個想法放進去,委員現在問的若是獨立立法,我們可以跟NCC就是否將中間可能爭議比較小或專門針對有金流的部分單獨拿出來之事進行討論。
郭委員國文:有沒有可能在下禮拜的行政院院會提出來討論?
陳主任委員耀祥:根據數位中介法的立法過程可以看出,關於網路平台的立法過程真的要很謹慎,關於打詐這個部分,最主要是從數位犯罪這個議題著眼,所以如果要單純從管理的角度來看,其實這兩個面向不太一樣,委員關心的是被詐欺了以後要怎麼去處理的問題。
郭委員國文:我們強調的是堵詐的法源,這個應該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簡單的講就是能找到一個課責的對象,而不是把課責對象只是放在行為人或民眾而已,應該放在一開始,在他有進行這個行為的可能時就先予以堵絕,本席問的重點其實是這一個。因為時間的關係,其餘部分本席下次再提出質詢。謝謝!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
主席(郭委員國文代):請謝委員衣鳯發言。(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12時36分)部長好!對這個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大家都有很大的期待,你們的組織法裡面規定的主要任務有9項,第10項則是其他發展數位事項,這9項中包括了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政策、法規的制定以及數位基礎建設整體之規劃、推動及管理等等,這些其實都是大方向,新的業務當然沒有問題,但有些業務是從NCC或是經濟部移撥過來的,所以很多細節包括管理項目當然會跟相關的部會有一段磨合期,比如基礎建設,請問你們對數位基礎建設的整體規劃有沒有一個策略或發展的方向?
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唐部長鳳:委員好!有的,就是在社會發展方面會確保寬頻作為人權,特別是在應變的時候……
劉委員櫂豪:在推廣數位人權這部分,你們跟以前的NCC有很大的不一樣,以前NCC有北中南各地的監理處,他有人手,數位發展部則是全部集中在台北,對吧?
唐部長鳳:資安院在台南沙崙也有院區。
劉委員櫂豪:以前NCC行之有年的包括普及基金辦理的普及光纖建設這部分現在也移撥到數位發展部,對吧?
唐部長鳳:對,但這部分出資和執行的都是電信業者,而電信業者是在全國各地都有點的。
劉委員櫂豪:本席的意思是以前NCC在執行這件業務上,坦白說是非常迅速的,我們無論是跟委員、處長或副主委聯絡,他們可以協調業者來處理這件事情,相對於你們現在處理這件事情的速度上,他們是迅速很多的。本席的想法是現在數位發展部所列的法定責任跟職務中包括數位的基礎建設等等,其實就台灣來講,如果我們將數位的基礎建設想像成是最後一哩路的話,那麼這個最後一哩路絕對是在都市以外的地區,NCC過去在這部分有很大的一個經驗,現在業務已經移撥了,所以本席要求部長應該要在這部分多去整合或是設法吸收這樣的一個經驗,如果你們在推動一段時間後真的人手不夠有一些困難時,本席認為回歸給NCC做也沒有關係,NCC以前就做得順順的,本席不知道你們在討論時為什麼會將這個業務撥給數位發展部,坦白講我實在有點不解,NCC把這件事情做得很好,你們有經驗、電信業者也有經驗、地方政府也有經驗,有經費又懂行政管理什麼的,怎麼你們在討論的時候會無端端地將這個業務撥給數位發展部?然後你們又說是電信業者執行什麼的,實際上就是你們在地方上沒有人力啦!如果你們要為此去招人,何不乾脆交給NCC做就好?但是你們有這樣的企圖心,現在業務也已經移撥了,你們也做了一段時間,但是數位基礎建設的最後一哩路真的都是在城市以外的地區,所以現在無論是叫做地方創生、振興地方產業或是社區總體營造,我們就是要給予鼓勵,包括昨天賴副總統去新竹參訪時,他也鼓勵說年輕人要回鄉,可以陪家人、可以創業,我們當然不是叫年輕人一定要回鄉,而是要營造一個環境,讓想要回鄉的年輕人是可以發展他的事業的,而發展事業一定要透過網路,NCC在這部分已經努力很久,本席並不是要挑起你們兩個部會的矛盾,只是想不通你們在討論這件事的時候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決定。
唐部長鳳:我們很感謝立法院讓我們設置數位產業署,那數位產業署我想……
劉委員櫂豪:本席也沒有要你們業務剛移撥又撥回來的意思,但會觀察跟考察你們這段時間到底做得好不好。舉例來說,你們今天在審核113年的數位基金裡的名單,將本席建議原本今年要做的台東泰安村列在113年裡,在尚未移撥之前,NCC已經現場會勘過,說112年會做,之後移撥給你們,結果你們考察完說113年才要做。本席的意思是業務已經移撥就算了,但是經過一年或者一段時間後,若你們真的人力有所不足的話,本席覺得面對這件事情該做出決定,因為對民眾來講這些單位都是政府,不會管以前是由NCC或中華電信現在改由數發部負責,只是大家對數發部有一定的期待跟願景,你們有能力做就努力去做。
唐部長鳳:因為在此之前主要是用固網光纖的方式來達成,所以會有委員剛剛講的順序的問題,我們現在正在檢討普及服務是不是可以改成包含衛星在內的行動方式來達成,甚至包含產業署這邊一些公益創新。
劉委員櫂豪:業務已經移撥了,我們也期待你們把它做好,本席只是提出你們現在面對的跟移撥之後面對的一些問題。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的關心。
劉委員櫂豪:前些時候你們也在發展一項雲市集,如果本席記得沒錯,以前這個應該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業務,我不是說反對你們做這件事,但如果成立數發部做的還是同樣的輔導業者設立平台網站等等,我不是說這個不重要,而是認為數發部應該看到更深層的、更結構性的商業問題。以本席面對的、接觸到的這些中小業者,除非年紀真的大一點的有困難之外,大部分年輕人要上平台或上網大概都沒有問題,但是以台東為例,大家最常反映的一件事是無論是訂房平台還是外送平台,佣金都很高,本席覺得這就是數發部要做的事情,但我不是叫你自己去創立一個商業模式,因為坦白講我們是政府,與民間相較,我們的立基點會比較不一樣,數發部可以有這樣的規劃,跟地方政府或公益團體合作,目標不是要讓這些平台業者倒閉,而是給這些廠商另外一種選擇,讓他有相對比較便宜、低廉的上架費用、佣金費用。如果你們這樣做了,大家會給你們掌聲。
唐部長鳳:完全同意。
劉委員櫂豪:不過這個一定要靠地方政府,我覺得大都會要這樣做大概很難,因為大都會的商業競爭非常激烈,你們可以挑一個像台東這樣人口比較少一點但是可以實現這樣一件事的地方試行,讓這些消費者也好、業者也好,多一個選擇,也許這不像商業平台,但讓客戶可以有一個另外的選擇,本席希望這部分你們可以做到。
唐部長鳳:簡報上面有寫到除了公司型態之外,我們對於地方創生的、有註冊的社會創新組織都會給予補助。
劉委員櫂豪:我知道,只是因為我們對你們這個剛成立的部會有期待,希望你們能把這個做好。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
主席(劉委員櫂豪代):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瓊瓔、陳委員琬惠、李委員德維、邱委員臣遠、廖委員國棟、王委員美惠、鄭委員正鈐、張委員其祿、湯委員蕙禎、邱委員志偉、林委員德福、張委員宏陸、蔡委員易餘及鍾委員佳濱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做以下決定:第一、報告及詢答完畢;第二、委員張其祿、傅崐萁、陳琬惠、吳欣盈、邱臣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第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通傳會、數位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張其祿書面質詢:
一、日前檢警破獲第二類電信業者大量承租門號,並以市價1.8倍價格向詐騙業者收費後發送簡訊。同時亦有第一類電信業者發生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導致其中70支門號遭詐騙集團用來從事不法,遭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之案件。針對第一類電信業未核實大量承租門號之用戶及第二類電信業者大量承租門號之行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如何加強業者規範?是否有更強力之措施要求業者遵守規範?
二、數發部目前規劃推行反詐APP,但詐騙行為之遏止從使用者來防堵策略上是否合宜?能否使多數民眾接受安裝相關APP?過去也多有針對國家政策宣導及推動之相關訊息發送詐騙之情事,是否針對政府機關之訊息遭受詐騙有所防範?
三、考量AI技術目前可用於解答及回覆問題,後續是否運用AI技術來研發反詐技術?同時建立防範AI用於犯罪之研究?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邀請通傳播會、數位發展部、法務部、內政部、金管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所、中華電信針對「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況之檢討與未來防治規劃」進行專案報告。
審查陳以信資通法第2條及林楚茵資通法第11條法律提案(主席煩請數發部部長唐鳳)
一、禁抖音!是資安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2022/12/05數發部宣布公部門禁用抖音
數位部官員表示,抖音或TikTok(國際版)是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已經限制公部門資通設備及所屬場域使用。也就是說,公部門配有的手機、平板及電腦,都不能下載使用抖音或TikTok。
2022/12/12行政院禁用抖音並協調四大院比照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12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將與其他四大院協調,盼能比照行政院的作法辦理;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公務員若違反,將依相關規定懲處。同日數發部於推出台灣雲市集服務,由部長唐鳳教大家如何點麵線!遭批,點麵線有外送平台,不用勞駕數位部!
2022/12/14綠營立委建議研發台版抖音!唐鳳同意
立法院14日舉行聯席會議,立委莊瑞雄關心抖音的議題,並指出政府不應該一味禁抖音,而是要研發本土軟體社群,做替代使用。對此,唐鳳表示很同意要有替代軟體的想法,數位部也一向都是這樣想法。
2022/12/20唐鳳表示是否立法禁抖音,需要有共識
數位發展部長唐鳳20日表示,公部門已明確禁止使用抖音軟體,至於民間是否立法禁用抖音,必須先取得社會共識,將在26日資安會報討論。
2023/03/01美國眾議院外委會通過封殺TikTok(抖音)
由共和黨控制的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3月1日以24比16表決通過議案,禁止美國民眾使用TikTok。表決通過的議案內容,將授權總統拜登決定是否在美國全面封殺TikTok,美國距離禁止國際版的抖音,只差一步之遙。
2023/03/01歐盟議會下令禁用抖音
2023/03/10比利時明令政府禁抖音
2023/03/16英國明令政府禁抖音
2023/03/17紐西蘭宣布議會設備禁用TikTok
2023/03/21荷蘭明令政府禁抖音
2023/03/24法國禁止公務員在手機上使用抖音
2023/04/04日本、澳洲禁止公務電子產品裝設抖音
3抖音台灣註冊用戶已突破416萬,根據直播主高鈞鈞以自身經驗分析,她經營國際版的TIK ToK,其實是無法談論時事、政治,她只能放吃東西、跳舞等影片。
1.美國公部門禁抖音台灣公部門也禁,請問真的是資安問題還是美方壓力?YT、IG、FB就沒有資安問題?目前公部門全面禁用抖音,民間是否禁用?
2.有委員建議研發台版抖音,部長你也同意,請問部長!除了台版料音、官方Foodpanda、Uber Eats(台灣雲市集)外,數發部要不要也去研發台版YouTube、Instagram、Facebook呢?
二、戶役政個資外洩!內政部、數發部互踢皮球!
時間 |
單位 |
洩漏個資數 | |||
2019/7 |
1111人力銀行 |
20萬 | |||
2020/10 |
104人力銀行 |
592萬 | |||
2020/11 |
1111人力銀行 |
335萬 | |||
2023/1 |
華航 |
300萬 | |||
2023/2 |
iRent租車 |
40萬 | |||
2023/2 |
格上租車 |
1.6萬 | |||
2023/2 |
微風集團 |
90萬 | |||
時間 |
單位 |
洩漏個資數 |
販售金額 | ||
2018/4 |
台北市政府 |
298萬 |
29.8萬美元 | ||
2019/6 |
銓敘部 |
59萬 |
10歐元 | ||
2020 |
戶役政個資 |
2,000萬 |
2,500美元 | ||
2022/10/21 |
戶政資料 |
2,300萬 |
5,000美元 | ||
2022/1025 |
役政貪料 |
887萬 |
未知 |
近年爆發多個重大個資外洩事件,從戶政、健保公部門到民間企業私部門,還傳出連8大情資系統如國安局、軍情局等個資也全遭外洩,甚至在海外遭販賣。近期最大一筆發生在2022年10月21日,以「OKE」為代號的匿名使用者,在駭客論壇BreachForums兜售號稱全台2,300萬筆戶役政資料。為了吸引顧客買單,OKE更直接公開20萬筆設籍在宜蘭的個資當作商品樣本,其內容包含身分證字號、地址、配偶父母等親屬資料。
資料外洩後,內政部立即嚴正澄清,表示「資料格式與內政部戶役政資料差異甚大,並非從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洩漏。」
數發部資安署隨後也表示,「論壇有疑似販售國人個資,並稱為內政部戶政資料外流一事,並非事實。」
直到去年12月底,內政部說法才開始出現變化。內政部雖仍堅稱資料格式差異、戶役政系統及政府骨幹網路並未遭駭,但也不排除「是否經由其他管道洩漏」,只是強調一切正由檢調偵辦中,基於偵查不公開,不對外發布相關訊息。
同時內政部悄悄修正提供戶政資料的行政命令「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修法重點包括:
1.提供資料不得以光碟或隨身碟等可攜式儲存媒體交換。
2.申請資料機關須附上資通安全等級責任A級(最高級)證明文件。
3.申請表上須寫明資料使用期限及銷毀期限等。
一位熟知政府運作的資安人士研判,這顯示內政部察覺戶籍資料交換流程存在漏洞。網上兜售的資料,可能是從外部機關或外包廠商洩漏出去。
今年2月24日,法務部調查局則對外證實,「外洩資料為我國2018年4月以前之戶役政資料」。
據了解2,300萬筆資料只賣5,000美元,換算台幣約為15萬,平均一筆不到1毛錢!其交易方式透過虛擬貨幣,付款到指定的錢包地址,檔案大小1.9GB、格式為CSV。而虛擬錢包地址,為大陸籍人士所有。
根據「資通安全管理法」,資通安全的定義是,「防止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戶役政資料外洩,顯然已危及資安。而且「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也白紙黑字寫著,只要一般公務機密、敏感資訊遭洩漏,就屬於重大資安事件,公務機關知悉後應限時通報主管機關、完成復原及損害控制作業,並且在一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該機制用意是積極找出資安漏洞在哪裡,並迅速修復破口,後續在討論可能的改善方向。
然而本次戶役政個資上網兜售至今,內政部與戶政司並未通報重大資安事件,由於從未公開承認外洩的是戶役政資料,戶政司迄今也未依「個資法」規定,通知當事人個資已遭洩漏,只說「將待檢調查明後,由外洩之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之主管機關,通知當事人。」
內政部針對媒體提問只以「該案已進入調查程序,一切尊重司法,相關議題統一由數位發展部回應。」數位部政務次長李懷仁表示,數位部鑑識後確認,戶役政系統沒有遭侵駭或異常存取的跡證,因此,本案應屬「個資外洩事件」,而非「資安事件」。由於非資安事件,就非數位部介入範疇。
依照數位部的說法,若以竊案來比喻,民眾雖有貴重物品遺失,但數位部只負責門窗被打破、有侵入跡象、採得到指紋腳印的案件,其餘則不歸它管。而未盡保管責任的內政部,也就不需按照標準程序,限時提出調查改善報告。
根據警政署統計,2022年詐欺案,預期創下10年新高紀錄,消基會指出,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個資外洩情事。造成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如此猖獗,最大的原因就是個人資訊外洩問題,若政府單位不重視個資外洩,詐騙問題將持續出現!
年度 |
發生件數 |
被害人數 |
財損數 |
102年 |
18,772 |
24,433 |
37億 |
103年 |
23,053 |
30,886 |
33.79億 |
104年 |
21,172 |
31,716 |
35.6億 |
105年 |
23,175 |
36,211 |
38.31億 |
106年 |
22,689 |
37,257 |
40.48億 |
107年 |
23,470 |
35,718 |
39.69億 |
108年 |
23,647 |
34,482 |
42.93億 |
109年 |
23,054 |
36,952 |
42.55億 |
110年 |
24,724 |
44,674 |
56.1億 |
111年 |
29,702 |
52,433 |
69.62億 |
資料來源:警政署
先不論私人企業個資外洩事件,單就本次戶役政資料外洩並遭賤賣,內政部與數位部相互踢皮球,內政部鴕鳥心態、不敢面對問題,只敢把問題丟給檢調及數位部,數位部則是認為本次外洩問題與數位部沒有關係,請問部長,本次戶役政個資外洩是誰的責任?誰要為此負責?
行政院以資安問題,禁止政府單位使用抖音,但面對本次戶役政資料外洩毫無作為。部長!你認為抖音比較危害資安,還是政府戶役政系統的個資外洩更危害資安呢?在禁止抖音前,要不要先徹查政府單位各資洩漏問題呢?
比起抖音對資安的威脅,政府單位個資的外洩才更加嚴重,對岸真要竊取國人資料,根本不用抖音!只要花5,000美金就可以買到全台灣2,300萬人的個人資料,更可惡的是,政府單位還不作為,由此可知!蔡政府禁抖音不是資安問題!是政治問題!
三、NCC笑迎九連敗!主委依舊金鋼不壞!
NCC九連敗績一覽表
107年11月12日12時55分許播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遭裁罰20萬。 |
108年2月18日12時26分許播出「異象?!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 NCC戰績:NCC敗訴確定,該案不得上訴 |
108年3月28日15時23分許播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 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內容,裁罰40萬元。 NCC戰績:一審敗 |
108年4月2日7時24分許「扁錄影罵韓 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力挺影片增!女童甜喊"韓國瑜加油"」及「"下一代需要您救臺灣" 婦攜姪女拱韓選總統」新聞,遭裁罰60萬。 NCC戰績:一審勝、中天上訴成功 |
108年6月19日晨報新聞中,播出標題為「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副標題「卡救命錢養蚊滅韓?」的內容,指韓國瑜向中央喊話補助高雄防治登革熱經費,行政院卻一再裝傻,把高雄市登革熱疫情當成打韓的政治籌碼,NCC裁罰60萬元。 NCC戰績:一審敗、NCC上訴中 |
108年7月1日晚間新聞也播出標題為「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 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的內容,並指蔡政府出錢、出力救助印尼、越南登革熱疫情,卻卡韓國瑜申請防治登革熱的預算, NCC認為造成民眾對防疫工作的誤解,裁罰40萬元。 NCC戰績:一審敗、NCC上訴中 |
108年8月30日6時37分許「狂甩12個巴掌 黑衣人入侵校園霸凌女學生」新聞,裁罰40萬元。 NCC戰績:一審勝、更一審敗 |
108年12月2日於12時01分許「爭風吃醋引紛爭 30餘人旁觀!少女竟率眾霸凌情敵」新聞,裁罰40萬元。 NCC戰績:一審敗 |
NCC面對中天喜迎九連敗!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被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行政訴訟,地院更一審認定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最新判決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中天勝訴確定,該案不得上訴。加上這次,是NCC裁罰中天新聞台的9連敗。
中天新聞台執照期間(2014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NCC裁處其內容違規25件處分中,5件處分業者未提訴訟,6件處分確定判決(NCC勝訴4件、敗訴2件),是故目前NCC已有9件處分確定裁處無誤、2件敗訴,另有14件處分法院尚未判決確定,NCC與中天訴訟持續中!
陳主委,NCC目前10連敗,NCC再度被高等行政法院狠狠打臉,請問NCC的裁罰還有公信力嗎?NCC對於中天的裁罰是不是針對且有目的性?若繼續連敗主委要不要下台負責?NCC撤中天新聞執照理由中,違規次數過高為主要原因之一,現在NCC頻頻敗訴,NCC要應檢討恢復中天執照!
委員陳琬惠書面質詢: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法務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中華電信針對「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之檢討與未來防治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以上3案合併詢答,第二至三案僅進行詢答)【4月10日及13日二天一次會】
議題一、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之防範
現今詐欺犯罪因應網路時代,已形成「犯罪網路化」、「犯罪國際化」及「金融數位化」等跨領域議題,而我國雖有「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也在去年6月由跨部會共組「打詐國家隊」。但政府每一次都宣誓會全力推展跨部會、跨機關及跨領域合作打擊詐騙,但民眾被詐騙的情況真的有改善嗎?根據近五年詐欺案件與財損的統計,2017年至2022年詐欺案件發生數高居不下,詐欺案件財損也逐年提高,甚至2022年財損金額飆升到近70億元,財損金在這5年期間增長了七成。形成政府一再宣示帶頭打詐,詐騙案卻越打越多的荒謬情形。
(圖彙整自刑事局統計)
根據法務部網站的地方檢察署電信詐欺案件偵查新收件數,去年電信詐欺案約有16萬件,占所有新收件的比率是25%,從108年到現在更是逐年飆升。
(圖出自法務部)
Q1:關於電信詐欺案飆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跟數位發展部,有做什麼機制監控,或是有具體的防堵策略?
最近人工智能的興起,已被不法人士大量運用於生產犯罪工具,目前技術已經可以達到自動化詐騙流程的「所有」環節。比如利用AI人工智慧語音技術建模技術,進行快速而客製化的犯罪內容產製,再撥打詐騙電話給隨機民眾,使民眾更容易受其蠱惑,目前在國外跟國內都有案例,可見人工智能用於詐騙產業已是現在進行式。
Q2:請教數位發展部,這種人工智能詐騙形式,對許多民眾來說還很陌生,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快速宣導,提醒大家預防的?
委員吳欣盈書面質詢:
委員邱臣遠書面質詢: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法務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中華電信針對「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之檢討與未來防治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以上3案合併詢答,第二至三案僅進行詢答)【4月10日及13日二天一次會】
請數發部唐鳳部長、法務部次長備詢
一、電信詐欺犯罪五年成長109%,打詐國家隊應加油!
本席看到內政部的報告裡提到光是去年6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止,就透過與電信業者的合作平台攔阻3,871萬則詐騙簡訊,成效似乎非常良好。
但是根據刑事局統計,111年網路詐騙案仍造成民眾超過22億財損,年增13.66%,被害人數超過1萬3千人,增長幅度高達6成。並且111年全部詐騙案造成的民眾財損更高達70億元,5年成長75%。
另外根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電信詐欺罪案件偵查終結共31萬9,767人,從106年的45,821人,快速攀升到110年95,674人,5年間犯罪人數成長109%。顯然打詐國家隊必須加油!(PPT1)
Q1-1:根據行政院去年七月頒布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法務部在打擊詐欺的行動KPI(PPT2),112年「查獲犯罪集團數」的目標僅僅較111年提高3%,但近兩年犯罪人數成長都在2成以上,請問法務部次長這樣的KPI是否太小?
委員:查獲不等於起訴,本席認為法務部的KPI比較基礎太模糊,應該要更具體可行,才能有效打擊詐欺犯罪。
Q1-2:請問唐鳳部長,數發部是後來成立的機關,但是負責電商、第三方支付及遊戲點數三大產業之詐騙防制推動,您認為數發部是否應該加入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有沒有問題?
委員:我認為數發部做為負責數位產業發展及資通安全的最高主管機關,除了本身主管的產業防詐,也要協助各部會防詐工作,對於打擊電信及網路詐騙責任非常重大,本席希望數發部要立即加入行政院打詐行動綱領的統籌機關。
請內政部(部長/次長)、警政署黃明昭署長備詢
二、電信詐欺恐嚇案件有罪者以年輕人為主,教育部卻缺席打詐國家隊!
根據法務部統計,電信詐欺恐犯罪類型以「單純提供人頭帳戶」占六成最多,「單純車手」人數成長最快,5年間增加2.7倍。(PPT3)最需要關注的部分是電信詐欺恐嚇案件有罪者,平均年齡只有28.9歲,其中以「單純車手」26.9歲最年輕。較全般刑案有罪者平均年齡40.9歲,低了14歲。(PPT4)
Q2-1:本席認為年輕人熟悉網路且涉世未深,尤其面對經濟不景氣,更容易受到利用,請問打詐策略行動綱領的主責幕僚機關內政部,針對這種主要以年輕人犯罪的趨勢,行動綱領提出對策為何?
內政部擬答:都是由內政部製作宣導內容,請學校幫忙張貼宣導。
委員追問:這樣根本沒有效果,應該要從小從法治教育中,建立正確觀念避免誤蹈法網,本席認為行動綱領中統籌機關應增列教育部負責推動各級學校法治教育,請問內政部這部分是否可以修正?
小結:請內政部主動針對行動綱領持續滾動修正,納入教育部為統籌機關之一,才能發揮打詐國家隊的功能。
三、第三方支付、境外帳戶及虛擬貨幣電子錢包,成為詐財贓款金流漏洞。
另外詐騙集團改用第三方支付虛擬帳戶洗錢已成為新趨勢,比例迅速成長到109年列管32,519筆帳戶中,第三方虛擬帳戶已經高達16,108筆,接近五成。(PPT5)
Q3-1:針對詐騙集團使用第三方支付躲避查緝問題,本席也追蹤過經濟部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的進度,終於在今年一月一日生效,現在這個部分移到數位發展部,請問警政署目前這個部分落實情形如何?針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部分虛擬帳戶,目前是否已經可以追查並列為警示帳戶?
警政署擬答:目前已依法洽請業者配合辦理
委員:請內政部積極截堵數發部產業署主管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部分漏洞,必要時也應增加將數發部納入行動綱領的統籌機關之一。
Q3-2:另外歹徒也會利用台灣現行制度無法追查境外帳戶,也無法通報境外金融機構的漏洞,誘騙被害人匯款境外金融帳戶,每年高達上千筆,請問這一部分如何加強改善?
警政署擬答:警政署將制定「打擊跨境詐欺犯罪任務型警察聯絡官」計畫,未來針對台灣駐外使館無派駐執法人員國家,透過台警於當地警察面對面聯絡方式,加強跨國打詐及斷絕跨國電信詐欺犯罪。
委員:請警政署加速辦理。
最後請金管會(副主委)備詢
Q3-3:另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電子錢包,金流幾乎不可追查,近兩年也成為歹徒贓款洗錢的管道,相關案件從739件上升到1,855件,暴增151%,請問金管會既然已經納管虛擬貨幣,制定虛擬通貨洗錢防治管理規範和是可以提出?
金管會擬答:……。
委員:請金管會儘速提出管理規範。
結論:有鑑於疫情關係網路購物大幅增加,使得網路詐騙與盜刷犯罪再度攀升,本席在110年7月底三級警戒降級之後,就召開記者會,呼籲將打詐平台提升至行政院層級,才能跨部會合作有效防制避免詐騙氾濫成災;行政院終於在去年七月啟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我要再次呼籲政府,正視台灣惡劣的詐騙犯罪現況,積極強化打詐治本作為,務必拔除台灣詐騙之島的惡名。我也提出以下建議:
(一)數發部應持續強化個資防護網,防止個資外洩問題的頻繁發生,並與刑事警察局聯手打擊釣魚網站等網路犯罪。
(二)金管會應持續輔導銀行強化防詐騙金流移轉,並建立金流追蹤追討機制,保障民眾財產權;針對洗錢的部分也應儘速填補相關漏洞。
(三)請法務部強化執法,並研議提高詐騙刑責,務必讓台灣徹底摘下詐騙犯溫床的標籤。
主席:做以下決議:討論事項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二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現在休息,星期四(4月13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謝謝大家!
休息(12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