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12卷 第46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12卷 第46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多元文化推廣及客庄觀光議題進行討論,族群主流化的核心目標是:建構多元族群的友善互動空間,確保各族群的平等與共存共榮,這種共同參與主流建構的族群關係,其多樣化、豐富性、永續發展,將成為全民共享的珍貴資產。此外,推動族群主流化將有助於發展台灣特色文化及深化旅遊內涵及品質,因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都市客家族群邊陲化問題:目前都市客家族群,以高雄為例,高雄市客家人口佔約11%,有32萬人左右,人數並不佔優勢,但對比新竹縣是客家人口數比例最高的縣市,佔縣內人口71.6%,共有36萬人,在人數上差異僅4萬人,但高雄市卻無法被認定為客家文化的重點推廣區域,導致資源相比客庄都缺少許多。因此,如果只把客家文化推廣侷限在客庄,將可能造成客家文化形成地域上的邊陲化,好像只有客庄里的客家人才是客家人,使都市客家人的客家文化進一步流失。關於都市客家族群邊陲化問題客委會有何具體改善作為?或增訂人數相關的標準?

二、推動族群主流化非單一部會的責任,由於過往公務人員的路徑依賴,以及對族群主流化的認識不足,導致將所有客家事務都依賴客委會進行,不利於各部會內部族群主流化之認識,客委會未來如何與各部會合作,建立部會內多元族群意識?並使其施政符合推動多元族群發展的目標?

三、目前客家文化推廣多侷限於客庄地區,但如前面問題所述,非客庄地區仍然有大量的客家人口,同時也保存著大量的客家文化,如何讓客家文化在都市內能獲得傳承與發展,並且發展相關的文化觀光產業?未來是否能規劃在都市內以社區為單位,協調其他部會,以閒置公有場域作為活動場所,建立社區文化據點,推廣社區客家文化發展?

(二)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未來智慧化造成勞動取代議題進行討論,由於科技技術發展,過去未來自動化及AI應用將造成許多勞動空間遭取代,以高盛最新報告指出台灣將會有大量工作被取代,其中以基礎服務業人員為大宗,依照金融時報及台灣人力業者做過的相關統計,至少會有三成以上服務業人員在五年內被取代,特定項目更高達五成以上,大量職位減少恐怕將造成大量勞動力失業或遷移的情況,中央是否有先期進行研究及規劃勞工轉型進修等相關計畫,或針對勞動概念進行轉型,因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高盛最新報告指出過去的自動化發展,將隨著最近的AI發展得到巨大的進展,將加速多項產業全面自動化,推動勞動力節約及生產力大幅提高,並且其生產內容將與人類生產內容達到近乎無可分辨的地步。預估全球將有至少四分之一的工作將會被取代,請問勞動部是否有針對可能遭取代的業別及職業項目進行盤點以及進行勞動力統計?

二、針對受影響之勞動業別或職業項目,是否有開始進行協助勞工轉型的相關協助方案?

三、針對受影響之勞動業別或職業項目,是否有針對年齡進行範圍進行統計,對於受影響之族群進行不同的生涯規劃協助?

四、針對轉型門檻進行檢視,避免門檻過高無法轉型的情況?

五、針對目前各國相繼討論的AI大量運用之產品是否涉及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台灣國內是否有相關的修法規劃?

(三)本院李委員昆澤,鑒於少子化下,私立大專院校逐步退場,許多教職人員面臨失業困境。而教育部所設立之「大專校院高等教育人力躍升培訓及媒合平台」,旨在協助教職員媒合轉業,但近年來成功媒合之人數有限。大專院校退場攸關學生求學與教師工作權益,如何提升媒合平台之功效並協助教師轉業為當務之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來,由於少子化影響,許多私立大專院校逐漸退場,而於私立大專院校任職之教職員,也因而面臨失業的危機。根據預估,八年內約有40所私立大專院校退場,並可能造成6,000名教師失業。

二、目前教育部委託經濟部成立之「大專校院高等教育人力躍升培訓及媒合平台」,旨在透過平台媒合,協助教師轉業。自106年致110年度,共821人透過該平台媒合,僅51人成功轉職,成功轉職比例約6%,且其中110年度僅4人成功轉職。

三、教育部統計111年度我國共有109所私立大專院校,而其中高雄有12所,佔比超過1成。大專院校之退場攸關學生求學與教師工作之權益,教育部應確保學生受高等教育之機會,並協助媒合教師於大專院校退場後之工作。

四、綜上,爰要求教育部應說明現有「大專校院高等教育人力躍升培訓及媒合平台」執行成效不彰之原因,並提出具體改善作法,確保相關教師之權益。

(四)本院張委員其祿,有鑑於內政部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符合資格者最早自民國111年10月起核撥補貼,然而,過去租金補貼均由各地方政府辦理之,其核撥補貼年度起始月份及核撥金額各地均有不同,由於辦理機關從各地方回到中央,造成111年度及112年度租金補貼銜接機制產生漏洞。內政部為求方便,要求舊戶申請人應放棄原補貼始能取得112年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等同造成補貼戶可能面臨權益上之損失,相關規定未從民眾權益保障進行考量,實有不妥,請行政院及內政部應儘速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查,「三百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七點一款五目之規定,主辦機關據以核發核定函予具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資格且有申請意願之舊戶,並通知原補貼機關或承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機關(行政法人)自主辦機關核撥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第一個月起廢止原補貼或補助之處分。

二、根據新北市實際案件為例,111年租金補貼其符合資格者之補貼核撥期程為111年1月至12月,而核撥金額以所得及當期租金補貼金額表為新臺幣4,000元,然而,112年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根據當期所得及補貼金額表認定其資格僅有新臺幣2800元,而由於上述規定,民眾只能選擇放棄原補貼機關之10月至12月補貼,或是放棄112年整期租金補貼之資格,無論怎麼選,對於申請人均造成權益損害,實有不妥。

三、綜上,上述案例非屬個案,由於租金補貼過去均由各地方政府辦理,其核撥時間多有不同,租金補貼於本次轉由中央統一辦理造成各級政府機制轉換間所產生之缺失,不應由全台有租金補貼需求之民眾概括承擔,相關單位應儘速檢討似有不合理之補貼機制。

(五)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110年急難紓困金遭追繳之民眾陳情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109年COVID-19疫情,政府實行擴大急難紓困計畫。110年疫情再起,政府秉持從寬、從速、從優三原則協助國人,若109年已申請,則110年急難紓困金自動撥款入戶。急難紓困金核發對象,需110年4月30日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隨後審計部比對資料,發文各部會,針對不符資格者應追繳110年急難紓困金。

因疫情所實施的急難紓困原為政府美意,現卻因追繳致民怨四起,鄉親陳情:

(1)還款時限太短

各地方政府公所發文追繳,限收文後七天內償還,否則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辦理。

(2)參加政府工作計畫也遭殃

民眾因109年有申請,所以110年也獲得部會自動撥款入戶。後因生計壓力參加勞動部之「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計畫,而投保職災保險,因此資料遭清查撈出,稱其具社會保險身份,不符請領資格,被追繳急難紓困金。

(3)109年需要急難紓困金的民眾,不可能在短短一年內致富或經濟大為改善

原本就經濟弱勢的民眾目前因物價上漲已備受壓力,此時收到公文,要求七天還款,有被政府落井下石的感覺,民怨四起。有民眾原已因債務被強制扣款,扣款後每月薪資僅剩一萬五千元,要養自己和雙親,根本沒有餘款,也實在無能力分期繳還。

為民請命,苦民所苦!爭取行政院網開一面!

據審計部資料,110年急難紓困金發放對象不符請領資格者共6,030件(不計戶籍遷出國外或申請日前已死亡者),見下表,針對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身份,或年滿65歲以上民眾,若尚未返還急難紓困金,建請行政院開放民眾或公所專案申請,從寬認定其經濟能力條件,無須返還。

110年度急難紓困金發放對象不符請領資格情形

社會保險別

案件數(件)

核發紓困金金額(千元)

110年4月30日具社會保險身份

勞工保險

5,277

79,950

軍人保險

472

8,600

就業保險

230

3,260

公教人員保險

37

370

農民健康保險

14

270

小計

6,030

92,450

資料來源:審計部整理自衛福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防部及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資料

88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