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星期一)9時5分至13時1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玉琴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4月19日(星期三)9時3分至13時36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吳玉琴  蘇巧慧  徐志榮  王婉諭  邱泰源  莊競程  張育美  洪申翰  林為洲  黃秀芳  楊 曜  陳 瑩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李貴敏  游毓蘭  李德維  洪孟楷  王鴻薇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邱顯智  張其祿  邱臣遠  羅明才  邱志偉  陳靜敏  楊瓊瓔  劉建國  蔡易餘  

   (委員列席17人)

請假委員:溫玉霞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薛瑞元

 

 綜合規劃司

司長

廖崑富

 

 社會保險司

司長

商東福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司長

蘇昭如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司長

蔡淑鳳

 

 保護服務司

司長

張秀鴛

 

 醫事司

司長

劉越萍

 

 心理健康司

司長

陳亮妤

 

 中醫藥司

司長

黃怡超

 

 秘書處

處長

蔡壽洤

 

 統計處

處長

李秋嬿

 

 會計處

處長

張育珍

 

 資訊處

副處長

王復中

 

 國際合作組

主任

劉麗玲

 

 科技發展組

技監

劉明勳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副執行長

李新民

 

 國民健康署

署長

吳昭軍

 

 疾病管制署

署長

莊人祥

 

 食品藥物管理署

署長

吳秀梅

 

 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署長

蔡淑鈴

 

 社會及家庭署

署長

簡慧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小娟

主  席:邱召集委員泰源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彩鳳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預算凍結報告案11案。

(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1目「公費生培育」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2目「科技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4目「社會救助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第6目「保護服務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及(一二六)第7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十三)、(一三一)及(一三二)第9目「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六)(三十)第11目「中醫藥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三)至(一三六)第1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七)第14目「衛生福利資訊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

決定: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邀請衛生福利部就(一)「後疫情時期如何持續推動落實醫院與基層合作均衡發展的分級醫療制度」之規劃及具體作為、(二)「偏鄉離島地區醫療現況」、(三)「急重罕病病友與病友家庭之支持協助及關懷現況」、(四)「台灣如何拓展公衛醫療國際參與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專題報告與討論事項綜合詢答,由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報告後,委員吳玉琴、賴惠員、蘇巧慧、林為洲、徐志榮、洪申翰、莊競程、張育美、楊瓊瓔、王婉諭、林德福、邱泰源、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黃秀芳、陳靜敏、張其祿、楊曜、洪孟楷、陳瑩及劉建國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吳欣盈、溫玉霞及王鴻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預算凍結報告案11案。

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及(一二四)第3目「社會保險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及(一二五)第5目「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十九)及(一二七)至(一三○)第8目「醫政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四)(二十五)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疾病管制署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三十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十一)(十三)(三十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決議()()(三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決議: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散會

主席: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暫不確定。

繼續報告。

二、處理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預算凍結報告案27案。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環境保護署」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淨零排放科技」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淨零排放科技」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環境影響評估」之「委辦費」預算凍結15萬元書面報告。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一)「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二)「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三)「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五)「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六)「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七)「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八)「低碳永續家園及認證」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九)「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二十)「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二十一)「水質保護」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二十七)「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二十八)「溫室氣體減量及環境清潔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二十九)「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二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三十一)「環境監測規劃管理與品質保證」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一○○)「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決議()「化學物質科學研究」之「委辦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決議()「化學物質登錄審查」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決議()「環境用藥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決議()「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決議()「化學物質勾稽檢查」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檢驗所決議()「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強化家戶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管理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預算凍結報告案14案。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科技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淨零排放科技」預算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淨零排放─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預算凍結120萬元書面報告。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四)「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二十二)「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二十三)「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

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二十四)「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二十五)「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二十六)「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三十)「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一○一)「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一○二)「環境監測資訊」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決議()「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主席:本日議程為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強化家戶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管理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外,處理或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含公務預算)凍結案41案(含報告事項27案及討論事項14案),以上採綜合詢答。

現在回頭處理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現在處理報告事項第二案。有關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27案,同意准予動支,請問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均同意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現在請環保署張署長就本次的會議議程併案報告,時間10分鐘。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早安。首先很謝謝主席安排我們來做這個報告跟預算的解凍,有關「強化家戶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管理因應作為」專案報告部分,以簡報方式報告如下:

接下來跟各位委員報告有關預算解凍的部分,因為這些解凍案的書面資料也寫得很詳細,所以我就不詳細報告。要跟委員報告的就是,我們112年度的預算案有41項凍結決議,其中14項交貴會審查,27項做書面報告,剛剛主席已經裁示27項的部分通過,另外14項就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我們支持。這14項分為科技發展等六大類,請各位委員參閱書面資料,至於各個案的辦理情形,書面都有很詳細的說明,請各位委員參閱。

以上就有關預算解凍的部分,請各位委員給我們支持。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張署長。本次會議的相關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強化家戶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管理因應作為」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適逢 大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本人很榮幸代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出席本會議,以下謹就強化家.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管理因應作為提出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先進指教。

壹、家戶垃圾處理現況

一、全國一般廢棄物處理流向

以111年統計資料為例,全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為1,124萬公噸,其中可回收的資源物約584萬公噸占51.9%,廚餘約49萬公噸占4.4%,巨大垃圾約22萬公噸占2%,而需處理的家戶垃圾約469萬公噸占41.7%,主要以熱處理能源回收為主,依廢棄物不同性質將其分類分流處理,從而達到轉廢為能目標。

我國公有垃圾處理設施自80年起陸續啟用營運,肩負全臺一般廢棄物處理重擔,並透過全國環保機關及操作廠商良好操作及定期維護,維持每年約650萬噸處理量能,除妥善處理家戶垃圾、事業員工生活垃圾外,平均每年協處事業單位處理近一般性質之可燃性廢棄物約181萬噸(占總處理量1/4),妥善發揮其最大價值,透過熱處理方式將其廢熱回收轉換為電能,每年發電量約34億度,占國內再生能源18%比率,兼具發電效益。各縣市協處跨區域之垃圾,長期係以各縣市政府簽訂行政契約及互惠措施機制處理每年約28.5萬噸,另本署就緊急需求,藉由補助縣市處理設施整備方式,同時取得每年約3.5萬噸量能運用。

二、垃圾暫置場(原掩埋場)概況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第4項規定,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省轄市由省轄市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縣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

依前揭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家戶垃圾清除處理屬於地方事務權責,但基於政府一體及地方資源、財政不足等因素,本署督導、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垃圾暫置場含相關附屬設施優化及精進管理,相關執行策略如下:

(一)設立遠端監視及預警措施:為強化掩埋場即時監控,本署自110年起陸續補助各地方政府掩埋場設置紅外線熱顯監控及警示系統,將持續要求地方政府就高風險掩埋場設置AI智能化管理之監控設備,並制定自主消防安全作業模式(防火間隔、滅火設施、災防訓練),達到預防、預警、即時監控、災害緊急應變等功能。

(二)廢棄物妥善分類及分區貯存:近年廢棄物進掩埋場後,各雜項資收混合物、巨大垃圾等混雜堆置,常因分類不確實衍生公安火災事故,除要求地方政府整理整頓妥善運用既有空間,將不同性質廢棄物分區、分類貯存,並設置消防、用水、即時監控,以確保廢棄物安全貯存。

(三)巨大垃圾及雜項資收混合物去化:將巨大垃圾及雜項資收混合物等高熱值廢棄物分流處理,透過機械分選設備轉製成固體衍生燃料,媒合國內鍋爐業者作為替代燃料使用,透過熱處理方式將其廢熱回收轉換為電能。

(四)掩埋場功能轉型多功能分類暫置場:輔導各地方政府將既有垃圾掩埋場轉型作為「多功能分類暫置場」,除既有廢棄物掩埋處理功能外,運用場域空間作為廢棄物分選前處理、分區貯存、分流去化等空間多功能使用,並輔以AI智能管理、遠端監控及熱顯儀智慧防災等強化設施管理,確保掩埋場安全持續使用。

三、縣市均能妥善處理轄內垃圾

全國15個縣市設有焚化處理設施,有效解決轄內產生垃圾。無營運中焚化廠7縣市中,花蓮縣台泥DAKA中心112年中旬可完工,可處理全縣每日產生之垃圾;新竹縣熱處理設施預定於113年完工;雲林縣將部分垃圾送南亞焚化廠處理(預定112.08可增量至每日處理量100噸),另部分經由機械分選設備產製成固體再生燃料送六輕燃煤鍋爐混燒發電;外島3縣則是逐步推動設置機械分類分選設施,減少轉運回台數量。南投縣因規劃興建焚化廠之時間較晚,且加強推動垃圾減量政策後,其實際需求量已大幅減少,經評估垃圾轉運外縣市處理之成本較興建焚化廠之處理成本為低,已無興建之必要,南投縣府規劃生活垃圾未來處理將朝「垃圾全分類技術」及「在地化」,並建構具有垃圾自主處理能力之資源永續中心為原則,惟原南投縣政府規劃設立綠能永續中心,因相關因素而暫緩執行。南投縣垃圾處理,環保署會持續給予協助,南投縣短期應妥善運用轄內既有垃圾掩埋場等環保設施;長期而言,應加速籌建自主垃圾處理設施,以妥善解決轄內垃圾處理問題。

貳、事業廢棄物處理現況

一、緣由

由於近年垃圾焚化爐陸續整改,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未完全設置,處理量能不足,衍生多起非法棄置案件,業依行政院指示擬定「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結合各部會資源,規劃各項推動策略,以達成增加處理量能、擴增資源化去化管道及健全事業廢棄物管理之目標。

依目前方案內容可分為處理量能不足面及加強管理面之解決方式。處理量能不足,已分別就4大類廢棄物,可燃、無機、有機及化學品,規劃推動策略及目標,以及平衡前之因應方式。

加強管理面,透過廢棄物處理申報至最終使用者,再利用機構訂定廢棄物允收標準、製程設施及產品標準,限制使用用途及地點,作為強化再利用管理之措施。另配合廢棄物清理法修訂,周延違法再利用處罰要件,加強刑責維護國土環境正義,將再利用回歸本署統一管理,並建立事業廢棄物基金,全面提升再利用管理強度。

配合行動方案之推動,本署已建立相關管考機制,包括成立跨部會「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小組」,各部會依推動策略及期程,研擬各年度工作計畫,定期召開檢討會議檢討工作進度及執行成果,以敦促各部會落實各項策略,俾利持續改善事業廢棄物運作環境、提升處理及再利用效益。

二、掌握廢棄物流向分析

(一)主責部會進行盤點

經統計109年廢棄物產生量為3,117萬噸,就主責單位分為工業、農業、營建及生活四大類別共131項,由各相關部會盤點提出各項廢棄物之流向、數量、現有問題、解決方法及期程。

經彙整後可量能平衡之廢棄物種類為119項,需規劃具體改善措施或落實管理者計12項。

(二)依廢棄物處理性質進行盤點

由於不同廢棄物種類各有所需之處理設施,故依主責部會進行盤點後的廢棄物種類,將需規劃具體改善措施或落實管理項目,依其處理性質歸納為可燃廢棄物、無機廢棄物、有機廢棄物及化學品廢棄物等類別。

廢棄物處理量能平衡及設施興設,朝向材料化、肥料化、能源化資源循環方向,預計113年全數達量能平衡。

三、推動設施興設

(一)可燃廢棄物設施興設(能源化)

由於過去應設置事業廢棄物焚化處理設施未完全設置,為解決可燃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量能不足及累積暫存的問題,應推動廢棄物處理設施之補充設置與輔導,並強化源頭減量及分類分流清理,推動策略如下:

1.完成工業區、科學園區環保用地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

2.新設工業區或科學園區之相關環評文件中,應要求承諾環保用地須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或資源化設施,及其於營運前期得收受區外廢棄物,以符經濟規模,並原則應於園區開發前期完成設置。

3.輔導業者源頭減量,及依廢棄物性質分類分流清理。

4.協助排除設施申設相關土地、能源、財稅及勞工等可能投資障礙,協助推動設施申設相關環評程序,並調和各級環保機關許可法令及程序。

目標增設12座使用SRF汽電共生鍋爐、廢棄物再生能源電廠或焚化設施,處理量能新增109萬噸/年,113年量能平衡、114年暫存量去化(經濟部、國科會、農委會、內政部、環保署)。

(二)有機廢棄物設施興設(肥料化、能資源化)

為改善畜牧糞尿排放影響周遭環境,從畜舍強化源頭減量,朝能資源化利用。為強化雞糞堆肥處理方式,增加生物處理機設備及集中處理場設置,完善處理設施,推動策略如下:

1.畜牧糞尿資源化

(1)源頭輔導畜牧場廢水減量,補助推動高床節水設備。

(2)輔導畜牧糞尿資源化再利用。

(3)協調台糖及地方政府設置集中處理中心,強化沼液沼渣資源化利用途徑。

2.雞糞妥善處理

(1)從源頭輔導改善養雞場堆肥舍環境及雞糞處理方法。

(2)補助養雞場設置生物處理機、肥料加工機具,改善原雞糞以曝曬之堆肥方式。

(3)建立區域型禽畜糞堆肥場逐步增加處理量能。

目標增設處理設施至2,620萬噸/年,113年完成妥善處理設施(農委會)。

(三)無機廢棄物設施興設(材料化)

在事業廢棄物由事業負責處理原則下,因其處理設施或去化量能尚有不足,政府協助推動再生粒料。在符合環境標準、使用用途與地點及工程規範的施作方式適材適所分流應用,推動策略如下:

1.短期於既有港區填築工程增加區位及可填築量,並循既有模式使用無機再生粒料。

2.中長期推動中南部港區填築工程使用無機再生粒料,提供長期穩定去處,以確保區位平衡。相關工作包含:

(1)規劃填海造地區位。

(2)全國廢棄物盤點管理及分析。

(3)開發計畫變更及環評作業。

(4)再生粒料於港區填築進場規劃。

(5)規劃推動品質及程序規範。

(6)施作圍堤造地工程。

(7)落實進場填築管理事項。

目標陸域及港區工程使用654萬噸/年,116-121年完成去化累積暫存量(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環保署)

(四)化學品設施興設

目前去化量能尚足,預期產生量將持續成長,透過化學品廢棄物提升純化技術及回收量能,促使化學品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降低原生物料之開採與廢棄物產出,推動策略為推動區內循環利用、因應未來擴增處理量能。

目標新增年處理量17萬噸,113-116年輔導設置4處(國科會)。

參、加強管理措施

一、再利用管理

為落實再利用管理,本署於111年12月修正再利用管理辦法,對再利用產品加強其銷售對象(加工廠)、品質規範及流向追蹤管理,並函請各部會配合修正,目前經濟部、國科會與財政部已完成修正。

為能掌握再利用產品流向及妥善使用,規範產品申報至最終使用者,限制填地用途及地點,全程追蹤流向及運用科技執法。

未來修法由環保機關統一管理、財務工具補貼再利用產品使用。

二、營建產出物管理

營建工程過程中,於興建、使用及拆除各階段產出物分為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兩類。其中,營建剩餘土石方為工程及收容處理場所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及混凝土塊,屬有用之土壤砂石資源;營建廢棄物為施工中所產生之廢棄物、或土石方與廢棄物混雜之營建混合物。

為加強營建產出物管理,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從產源產出、至經再利用機構/處理機構採分流管理。輔導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或暫行要點,納管簡易分類場所土地使用合法化。推動營建資源循環再利用,分類產出磚塊、混凝土塊等磚石類,可送至土資場或做為工程填築材料,並推動於港區填築;輔導鍋爐及水泥窯使用廢木材,媒合水泥廠收受再利用機構產出之廢木材。

肆、資源循環推動展望

一、資源循環零廢棄

「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擬訂永續消費與生產、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及加值化處理廢棄物等三大策略目標,以綠色設計源頭減量、能資源化再利用、暢通循環網絡及創新技術與制度為四大推動策略,並選定塑膠、紡織品、無機材料及粒料、生物質、廢棄物能源化及生質能、化學品、電器與電子產品、儲能及電動車用電池、太陽能光電板及風力葉片、產品數位護照等10項關鍵項目,藉由72項工作措施優先推動,期望提升我國資源生產力,同時降低人均物質消費量之目標,共同邁向國家淨零排放之願景。

二、翻轉觀念、促進資源循環

翻轉廢棄物管理觀念,促進資源極大化、廢棄物極小化。

大部分廢棄物仍具資源再利用價值,將廢棄物分三類管理,任何經廢棄之物質均優先尋求資源化、再利用之管道,其資源再利用價值逐漸遞減至零時,採取妥善之處理方式。

三、綠色設計、源頭減量

配合「資源循環零廢棄」政策,提倡以綠色設計、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綠色採購、源頭減量、循環使用、強制回收等及產品資訊揭露等方式,促進源頭減量及資源有效循環利用。

四、分類管理、促進循環

現行「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劃轉為「資源循環計畫書」,透過資源循環計畫書訂定規範,建立廢棄物處理/利用循環模式,讓事業依循推動減廢。

鼓勵企業整合原物料、產品、廢棄物處理等上、中、下游事業為資源循環網絡自主循環。

五、源頭收費補貼、促進再利用

向產源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補貼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者,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材適所。

六、清運分級管理、強化流向追蹤

廢棄物申報依廢棄物種類及產源自主管理能力分級管理,使用不同工具簡化行政管理,並提升產源責任。

七、強化再利用與處理機構管理

強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統一訂定管理辦法,擴大管制對象、增加義務,課予再利用過程中各單位之責任。

整併回收及清除機構,產製資源化產品之處理機構納入再利用管理,強化管理及運作效率。

八、遏止不法

周延再利用處罰要件,未依規定再利用且足生污染環境之虞,得處以刑罰。非法棄置於「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罰金提高為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

產源未盡監督責任,員工執行業務違反刑責,亦科處法人或自然人罰金,提高至現行10倍。

增訂未經許可提供「場所」回填、堆置廢棄物之犯罪態樣。

九、健全管制工具

非法貯存、清理或再利用,罰鍰上限提高至1,500萬元;不法利得與罰鍰併行,澈底剝奪不法行為人所獲利得;違反本法情節重大之事業,停止並追回前已獲得之優惠減免,以維公益;鼓勵員工勇於檢舉事業違法行為,給予勞動權益及刑責減免之相關保護措施。

強化非法棄置管理,估計棄置場址代履行費用,命清理義務人繳納,並可同時聲請假扣押,避免義務人脫產。

伍、結語

本署與各相關部會共同合作執行「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配合淨零轉型關鍵戰略,積極推動資源永續利用,改善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問題。

本署持續落實各項廢棄物管理作為,強化精進措施及提出修法展望,加強各界溝通取得共識,促進資源極大化、廢棄物極小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民國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書面報告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得延長1分鐘,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訂10點半休息10分鐘。今日不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9時28分)署長,在今天的詢答一開始,針對這幾天很多媒體在討論的碳權交易所的問題,我想先詢問署長幾個問題。我們確實看到這幾天,包括企業界,大家都表達對碳權交易所的期待,我自己也認為,碳權交易所如果可以讓相關的價格透明,這當然是一個對的方向。不過我們也看到,現在企業界談到希望能夠有免費的核配,我想先詢問一下署長,有關免費核配這部分,就我的理解,應該要在有啟動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才會有所謂的「核配」,是不是?

主席(莊委員競程代):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委員早。是,照現在的法規是這樣。

洪委員申翰:現在我們會在短期內啟動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嗎?雖然現在的法條上面是有的。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照現在我們初步的規劃,還沒有走到這一步。

洪委員申翰:我覺得我們可能要思考如何開始讓碳權交易所的討論進入比較專業或是比較完備的討論裡面,可能也需要讓不管是大眾或是企業界比較完整的了解相關制度的設計。一般來說,要有核配甚至免費的核配是要有所謂的ETS(就是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才有核配這個事情,所以,不管是我們接下來要走的碳費或者是抵換,應該都還沒有所謂的核配或免費核配,是這樣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是,跟委員報告,其實大家都覺得比照歐盟會有一個核配,好像就可以少繳一點,其實並不盡然,因為在有核配之後,其實需要去繳費的排放量變小了,所以其實可能他的碳費費率反而會變高。

洪委員申翰:因為它的前提是我們要實施總量管制,所以我們要先定出總量。

張署長子敬:對,那個是法,我只是說就觀念上,其實我們不核配也是同樣的目的,比較簡化,所以我們短期內不會實施總量管制,也不會去做核配。

洪委員申翰:署長,我只是要提醒你們,我們接下來在討論碳權交易所的時候,其實近期國際上也有很多討論,但大家都非常非常強調幾點,第一個就是碳權或者是我們所講的減量額度是要高品質的,是要有品質的,這個很重要。

張署長子敬:是。

洪委員申翰:第二個就是希望在這個經濟工具加上去以後,重點是它的外加性,要有additional的外加性,我希望你們接下來在設計碳權交易所的時候要把握這幾個重要原則,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對法要求的部分,我們會儘量要求國內實質減量的這個部分才可以來做交易,那就是剛剛委員講的高品質,我們要確定確實有減量;至於國外的部分,我們傾向不會讓他有太多機會在國內法規要求的減量……

洪委員申翰:署長,我接下來想跟你談我今天原本想談的主題,我們接下來會成立資源循環署,所以其實會用更大幅度循環的概念或循環經濟的思考來規劃跟物質耗用有關的政策,是不是這樣?

張署長子敬:是,沒有錯。

洪委員申翰:署長,我就直接問你,現在循環採購其實應該是政府部門在循環經濟裡面最優先可以做的,而且是由環保署主責,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我們現在其實是嘗試從這裡去推動沒錯。

洪委員申翰:是環保署主責嘛!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是。

洪委員申翰:署長,我在去年的預算主決議裡面其實有提出一個要求,就是請環保署針對目前公部門循環採購提出相關的具體作法並設定期程,包括跟主計單位討論目前採購法跟循環採購可能會衝突的幾個地方。我們在這一段時間有收到環保署的書面報告,但是我確實認為現在有些作法恐怕還需要再做一些商榷跟討論。首先,我想先跟署長釐清,循環採購是不是就等於以租代買?

張署長子敬:應該不完全是。

洪委員申翰:不完全是嘛!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循環採購比較大。

洪委員申翰:循環採購比較大,其實不等於以租代買,可是現在我們看到環保署推動循環採購的部分,幾乎在所有的計畫裡面只看到以租代買,這看起來跟國際上在推動的循環採購其實並不相同啊!署長,你有意識到這件事情嗎?在環保署送給立法委員的報告裡面談到循環採購的時候,幾乎全部都是以租代買。

張署長子敬:是,我想委員指教的很正確,因為終究這是一個全新的東西,我們也在逐步地推……

洪委員申翰:署長,我並不是反對以租代買,我也支持以租代買。

張署長子敬:我知道。

洪委員申翰:但是循環採購絕對不是只有以租代買。

張署長子敬:是。

洪委員申翰:一般來講,我們講到循環採購的重點,包括我們要怎麼透過採購去模組化,包括易維修、易拆解的相關服務,還有物件供應的業者要在循環系統裡面再次利用,這樣子封閉的循環才能夠真的達到我們所希望的資源循環零廢棄,這也是環保署喊出來的口號,署長,你也同意嘛!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是,我想包括剛剛委員講的維修度等等,其實我們在資源回收基金的補貼都會把這個部分放進去。

洪委員申翰:署長,依照現在環保署的設計,我擔心假設給其他部會做為一個指引或參考,會讓其他部會真的以為循環採購就是以租代買,以租代買就是循環採購,關於這個部分,我覺得你們要留意這件事情。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我們在跟大家溝通的時候可以把它釐得更清楚。

洪委員申翰:甚至他們在以租代買的時候,可能有一些物品後面的產業是不可循環的,或是無法追溯它的循環性,我想這都很容易被認為我們是在漂綠。署長,我請你要留意這個部分,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的提醒。

洪委員申翰:好,我想問下一個問題,你們有針對循環採購提出具體的期程和目標嗎?其實我們當時在主決議裡面有這樣要求。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不過因為終究這個是比較新的,委員有提到我們必須跟工程會、主計總處等等一起去談,因為有些觀念跟原來習慣的採購方式不一樣,關於這個具體的目標和期程,可不可以容許我們再檢討一下?

洪委員申翰:署長,我看到你們在報告裡面其實有寫,你們這個循環採購的作法是打算輔導各機關、學校把原本資本門裡面設備費總預算的20%改編成經常門裡面業務費中的委辦費,我支持這個目標、這個作法,但是這個20%的目標是要在哪一年達成?

張署長子敬:我坦白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其實對這個部分還沒有很明確的法源依據可以去做,所以我們是用協調的方式。

洪委員申翰:可是我們還是可以提出政策目標,因為如果沒有政策目標,就會很難進行。

張署長子敬:對,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就各方面去溝通,所以我剛才請委員容我們在檢討之後再提出具體的目標和期程。

洪委員申翰:署長,關於這個部分的具體目標,我是支持這個作法,但是我希望可以在2個月內提出量化的目標,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我們來檢討並試試看。

洪委員申翰:請在2個月內提出我們到底要在哪一年達成把20%改編成經常門的業務費,20%沒有問題嘛!在2個月內提出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提出我們的想法跟規劃,因為這會牽涉到其他部會,如果預算的科目要改變,其實可能因為編預算……

洪委員申翰:當然這需要行政院來協助溝通。

張署長子敬:而且最主要是年度預算都是提前編,所以有時候沒辦法太快。

洪委員申翰:署長,我現在問的是哪一年要達成政策目標,不是說明年就要做到。

張署長子敬:是,我知道。

洪委員申翰:所以你至少要告訴我要在哪一年跟行政院討論、在哪一年做到這件事情啊!

張署長子敬:是,我只是跟委員報告,我們會提出來,可能沒有辦法很快,因為這牽涉到各部會的預算編列。

洪委員申翰:所以我給你們2個月嘛!可以嗎?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提出來。

洪委員申翰:署長,我最後想請問你,現在其實政府有推所謂的綠色採購,在推動綠色採購的時候,也透過一些績效的考核來要求我們的行政部門要去做,坦白說,我們確實是有看到一些成效。

張署長子敬:是。

洪委員申翰:這個綠色採購指的是我們所謂的環保標章,但是這跟剛剛講的循環採購也不是同一件事情,這是不一樣的事情,而且作法其實有一些不同。今天我們看到你們在報告裡面談到循環採購的作法跟綠色採購的評估考核來做結合,可是我看到還要等到2026年到2030年的中長程規劃裡面才來結合。我們連這個績效考核指標的結合都要花至少超過3年的時間,要等到2026年才來做。署長,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可能會被質疑我們推動循環經濟還有循環採購的決心。

張署長子敬:我同意,剛剛委員要求我們在2個月內提出我們的目標跟期程,這個部分應該也可以包括在裡面一起檢討。

洪委員申翰:關於我們的綠色採購評估指標,我認為這是一個要求行政部門做到的重要工具,但應該要更提前、更加速,好不好?以這樣的速度是不行的。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一併來檢討。

洪委員申翰:署長,最後我想提醒你幾件事情,我們在循環採購裡面其實不應該只是評估經濟的效益,我想大家其實也知道在循環採購裡面有很多重要的效益,像是社會面的效益、環境面的效益,包括減廢、減碳,在社會面也可以促成很多在地的經濟,包括一些中小型的業者,他們可能有維修的市場、維修的機會,這些相關部分都會有效益,所以我們希望在循環採購裡面不要只是評估經濟效益,而是應該把社會跟環境的效益一起納入評估,這應該沒有問題嘛!

張署長子敬:是,沒有問題,我們的促委會也有提出來討論,我們會把它放進來。

洪委員申翰:我們有看到最近歐盟對於現在的產品有提出循環採購裡面循環性的要求,其實他們有提出一個14項指標的報告,包括電腦、印表機、路燈、道路號誌等等,他們有依相關的目標去確認循環性,我希望環保署可以參考有哪些部分我們可以適用,甚至應該要跟其他部會講,我們如果要做循環採購的話,既然要做就要做真的,不希望做假的,那要怎麼去確認循環性,其實國外都有一些相關的經驗,我也知道不見得所有事情都有辦法馬上在臺灣落地就可以做,可是我覺得我們針對一些重要的指標其實應該可以參考相關的報告,署長,應該沒有問題嘛!

張署長子敬:沒有問題,這個我們會來參考。

洪委員申翰:也麻煩你們照剛才所答應的時程,尤其是我們很希望了解的目標和期程部分,請在2個月後把報告提供給我們。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提出來。

洪委員申翰:我覺得這也可以讓我們的業者跟業界有一個清楚的訊號,了解接下來政府要花多大的力氣在循環經濟跟循環採購上面,小英總統一直在講「五加二」,我想這也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產業跟大方向,沒有問題嗎?

張署長子敬:是,沒有問題。

洪委員申翰:謝謝署長。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9時39分)署長好。今天也是要跟你談論廢棄物的問題,我先給你看一份數據,從2020年到2022年間各項環境犯罪起訴的案件數中,跟廢棄物相關的是最多的,而且這已經不知道是幾倍了,太多倍了,你看859件跟其他的6件、50件相比,完全不是同一個量級。再讓您看一下在這樣的案件數裡面,在北部地區的我們感到很痛心,因為最多案件數的就是在新北,甚至在桃園,我自己就在桃園跟新北的交界處,所以我很清楚發生的地區,大概就是在我們這區。這個發生的狀況是什麼呢?它已經被作成了報導,其實就是在台61線,這是最常發生的地方,廢棄物在非法的狀況下被運來運去。我這是引用報導上已經幫我們調查好的資料,在2022年5月到7月短短兩個月當中,就查到21臺的違規車輛,有不明土方240公噸,署長,你應該知道這個案件,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是。

蘇委員巧慧:有看過這則報導,你知道這個數字是怎麼被查出來的嗎?簡短地說明,你有概念嗎?你知道怎麼查出來的?稽查的主體、發動者是誰?

張署長子敬:我想當然是環保單位去攔查,但是現在很多棄置的案件、棄置的場址,都是由現有的檢警環平台,其運作是我們或地方環保單位收到訊息,覺得有這樣的問題,我們會做初步的蒐證,因為檢察官要進來,基本上它必須要是刑案。

蘇委員巧慧:沒錯!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要做基本的蒐證,讓檢察官判斷是否足以由他們指揮辦案,檢警環就會發動起來。

蘇委員巧慧:所以其實滿複雜的。跟署長討論一下,這個數量是怎麼來的呢?根據報導這個數量其實是桃園市政府強力稽查之下才產生的數字,等於是他們在路上看到看起來來源不明砂石車,就先把它攔下來,一共攔了84臺,這84臺中,沒有辦法提出合法文件說明廢棄物是哪裡來的,就有21臺,其中情節嚴重、直接可以扣押的有12臺車。署長,這個作法合適嗎?

張署長子敬:我要跟委員報告,癥結點是要從源頭去處理。

蘇委員巧慧:是!

張署長子敬:如果對其源頭、產出處沒有進行有效地控管,到路上去攔阻,那是很浪費人力……

蘇委員巧慧:很耗費人力。

張署長子敬:對,效果不好。

蘇委員巧慧:我應該跟署長這樣講,我其實不反對這樣的狀況,我反而會覺得桃園市政府實在是有魄力,在合法的狀態下,他們耗費人力去做這件事情以後,讓我們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因為這樣一攔查下去,竟然在84臺的砂石車中,高達21臺是沒有辦法有合法文件的,這是多麼可怕的數字,等於是四分之一耶!這讓我們想到非洲豬瘟,一開始的時候,在蘇院長上臺之前,表示攔查了30%的行李數,其中就已經有多少非洲豬瘟的帶原體,那我們就必須問,當時沒有攔下來的70%,會不會有更多帶原體直接進到臺灣來,破口是不是就這樣來的?所以在這84臺車以外的,是不是有更多呢?好,我也完全同意啦!你們不可能派一位警察整天在路上攔砂石車,這太耗費成本了!其實用這個例子,我反而要陳述的是,我非常支持貴署即將在6、7月要提出來的新法,針對所有的廢棄物應該從源頭就要有一個身分別,也就是有一個履歷,等於從源頭開始就有識別碼,不但可以全程監控,而且在攔查的時候,不會造成其他太複雜的狀況,對於沒有證明、沒有履歷的,你們直接就可以扣下來了。署長,你們的新法是不是針對這樣的問題,就是做這樣的處理?

張署長子敬:我們不只這樣啦!因為等到攔下來再去處理,那個太慢了。

蘇委員巧慧:是啊!

張署長子敬:重點是好比我們跟營建署等單位合作,以往他們認為土石方是天然資源,不歸廢棄物管……

蘇委員巧慧:對。

張署長子敬:但事實上就營建系統的土石方去處能否妥善處理,可以從管控其建築執照、使用執照來處理,未來建築執照要發給它,有沒有確實妥善處理土石方,會牽涉到要不要給它使用執照,所以透過這個機制,其實土石方是可以好好管理的。第二個,在營建廢棄物的部分,現在確實存在一個問題,就是砂石棧場沒有合法,在沒有合法的情況下,裝修……

蘇委員巧慧:你們就是前面沒有管,導致後面沒有辦法處理,現在要管制中間的過程,其實他們也很無奈啊!

張署長子敬:不是,在它沒有合法的情況下,對前面的裝修業要去申報時,就很難去申報,因為它沒有去處。所以我們現在先解決的,就是將砂石棧場合法化;當有了合法的去處之後,我們就可以從源頭要求每筆都必須申報,你的裝潢工程、你的廢棄物去哪裡,我們就可以管制得到。

蘇委員巧慧:署長,在你們現在的報告裡面,其實我很贊同,因為你是有順序的,就是先把後端解決了,讓民眾覺得他們不是不願意處理,是政府沒有告訴他們哪一些是合法的地方,所以你們先處理後端,然後才來溯源前端,這是有一個政策的順序喔!這一定要說明清楚。

張署長子敬:現在處理的策略就是朝這個方向去做。

蘇委員巧慧:是!因為政策每一個都對,但是執行起來的順序,有沒有能夠造成人民的便利性、顧及人民的感受?我覺得這會差非常地多,所以我完全同意……

張署長子敬:是。

蘇委員巧慧:好,我支持署長現在這樣的政策和方向。到這裡我們就來談談前端量能的部分,我剛剛看到您在簡報裡提到在未來的事業管理,你說從源頭開始,剛剛我們講的是後端,中間稽查我們已經講了,我認為要全程履歷,後端的話,砂石棧場的合法化能夠再加速是最好的;那現在就講源頭,那天署內也有來做討論,其實分成好幾個類型,未來對於要不要經過加工才能利用的部分,分成1類、2類、3類,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是。

蘇委員巧慧:署長,你在簡報中提到,未來的事業體會有一個資源循環促進費的部分,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對。

蘇委員巧慧:我想知道一下,資源循環促進費要如何徵收?是直接跟事業體徵收?還是它是廢棄物的處理公司,會連同它的物件一起?還是怎麼樣?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從產源徵收,跟我們現在回收基管會的作業方式是一樣,從產源產生的,雖然說它可以再利用,但再利用的產品可能在市場沒有價值,它就沒地方去,造成現在有的棄置、不當利用,我們希望從產源徵收,就是這筆錢,當再利用產品在市場沒有競爭力,我們可以在後端補助願意使用的人,讓它真正可以被再利用。

蘇委員巧慧:其實我們的概念應該是一樣,在好幾次質詢裡,我們都是說如果後端的源頭打開了、再利用的源頭打開了,前端自然就有地方可以去,這跟你的去化、焚化爐多做幾座、砂石棧場合法的多做幾個,其實是完全一樣的道理嘛!現在是這筆錢徵收完了之後,是補貼再利用……

張署長子敬:對,剛剛這個邏輯是對的,可是它如果擺到市場上,某些產品可以用,但是沒有好處,甚至比較貴,人家不願意用……

蘇委員巧慧:而且太貴,因為剛開始啊!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我們要收這筆錢,後端只要你願意用,對市場競爭不利的部分,我們可以用這筆錢補助它。

蘇委員巧慧:可是署長,這就是我那天跟賴瑩瑩處長討論的,在這個過程當中,我是一個公司,就是所謂的事業體,不會那麼快就看到後端開了,所以我的垃圾有地方處理,我眼睛看到的一定是政府是不是又要增加我資源循環促進費?即處理這些垃圾還要花更多錢,成本又更高了,是不是這樣?因為我看到的只會是這個啊!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未來收這筆錢,我們是有前提的,即在市場不具競爭力,或者這個資源真的應該利用,但你選擇比較便宜的處理方法,不願意再利用,我們就會收這筆錢,因此這些項目會很慎重地公告的。

蘇委員巧慧:好,我想因為時間的關係,其實比較細節的部分,那天處長來的時候,我有跟處長討論過,我提出最後的結論,你們在6月即將要提出這部新法的草案,那天也有跟處長作一個結論,本席直接在質詢臺跟署長說明,我希望在這部新法提出來的同時,你們能夠做出一份對社會說明的版本,這個版本適用社會的實際案例,可以套用進來,不用讀懂法規,但是我知道每天遇到的問題,在依循這部法以後,哪樣可以解決?我的成本會不會被墊高?我的負擔有沒有增加?或者是我的利得有沒有增加?我希望得到白話文,即社會一般事業體、一般人民能夠配合的政策說明文,如此我們才有辦法確立這部法是不是真的可以運用到一般人的生活、事業當中,署長,這是很具體的建議吧?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

蘇委員巧慧:可以吧?

張署長子敬:是。

蘇委員巧慧:因為如果一樣是提出這樣的版本,雖然公務員和我們之間大家看得懂,但是其實一般人完全看不懂,而且沒有辦法追蹤細節,所以在這個部分跟署長提出我的建議。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努力來做,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蘇委員巧慧:謝謝。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蘇委員巧慧代):請莊委員競程發言。

莊委員競程:(9時50分)署長早。今天跟署長討論一個塑膠微粒的問題,環保署在107年1月跟7月已經分別限制製造、輸入、販售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用化妝品類、香皂類、洗臉卸妝用化妝品類、磨砂膏、沐浴用化妝品類、牙膏等六大產品,衛福部也針對市售的食品含塑膠微粒的情況進行監測調查跟健康風險評估,但是臺灣過去沒有針對河川的塑膠微粒調查進行實際研究,所以從2018年開始,也就是環保署開始管制相關製品的那一年,中研院、臺大及成大的學者組成研究團隊,開始在淡水河進行塑膠微粒的採樣研究,2021年也在臺中的烏溪流域進行採樣調查,發現這兩條流經都會區的河川都已經遭受塑膠微粒的污染,雨水下水道很可能是塑膠微粒進入水體的來源及途徑之一。署長,從2018年起限制相關製品販售之後,環保署針對塑膠微粒的污染做了哪些措施?相關研究指出雨水下水道是塑膠微粒進入水體的一個途徑,針對雨水下水道的處理可以怎麼做?有沒有機會改善?在技術上要做到雨水處理有哪些困難?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基本上塑膠微粒如果進到水體,不管是污水還是雨水,其實要再去把它去除有相當的困難,包括技術、經費等等。我們的管制最主要就是從源頭去減少,剛剛委員也提到了,我們已經開始限制含塑膠微粒的清潔用品、化妝品製造、輸入、販賣,從源頭去減少。另外,塑膠微粒其實不止來自塑膠微粒製品,也會從塑膠產品進到環境,一樣會被破壞分解變成細小微粒,我們的調查中就看到很多條狀的,很可能就是經由這些流進去的廢棄物破壞的,所以我們也積極地從源頭去減量,包括限制吸管、一次性飲料杯等等,就是希望減少它的使用,避免流到環境裡面。接著就是如果無法避免它進到環境,在向海致敬裡面包括從河川的攔除去減少它進到海洋,再來就是海洋廢棄物的減少,包括沙灘的清潔、海底廢棄物的打撈,這些都是這個階段大家努力在做的事情。

莊委員競程:塑膠微粒如果進到水循環,在食物鏈上可能會對人體的健康造成危害。目前臺灣的生活污水大多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之後才會排出,但是雨水通常沒有這樣的處理就排入下水道跟河川,其他國家的作法是將雨水導引到雨水處理設施,這裡有兩個問題請教署長,以目前的技術而言,污水處理廠能處理污水中的塑膠微粒嗎?同樣地,雨水處理廠能解決這樣的污染問題嗎?

張署長子敬:其實現在一般的公共污水處理廠處理塑膠微粒的效力不會太好,因為……

莊委員競程:不容易啦!

張署長子敬:對,不容易,因為它處理的方法、達到的等級其實不容易去除,當然技術上可以做到,但是成本不適合,就像剛剛講的雨水,尤其臺灣的瞬間降雨那麼大,其實要處理那部分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還是覺得從源頭減量會是最正本清源的作法。

莊委員競程:有關我們國家的土壤塑膠微粒污染情形以及海洋塑膠微粒污染情形,環保署這邊有沒有做過相關的統計研究?

張署長子敬:我們調查過,確實我們在水、土壤等等都有看到。

莊委員競程:我們要知道對於塑膠微粒的管制跟管控是否有效,是不是有機會推動相關的監測計畫,而且持續進行相關研究?

張署長子敬:這部分我們會來加強,尤其我們採取一些措施之後,確實應該回頭檢視這些措施的效果,有沒有可以進一步改進的部分,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再加強這一部分。

莊委員競程:今天要特別提的是,剛剛所提到的中研院的研究團隊發生有一個不能說有趣的現象,就是在臺中的山區跟河川上游採樣的時候,幾乎沒有發現塑膠微粒,但是進入臺中市區外圍、人口密度開始變高的區域,塑膠微粒的濃度就開始增加;到了臺中市的都會區跟工業區的雨水下水道的周圍水域,塑膠微粒的含量最高,大里溪口採集到的塑膠微粒最多。

本席來自臺中,除了長久以來的空污問題,最近我們也看到氣候的劇變讓乾旱及淹水同時在臺中發生,這些畫面相當衝擊。但是現在中研院的研究又告訴我們,其實臺中市都會區的水體也已經受到相當的塑膠微粒污染,塑膠無論是以何種形式都不斷地在侵害各種動物、植物,甚至是整個環境。永久消除塑膠廢料唯一的辦法就是把它燒掉或融化,但是有毒氣體的產生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而且燃燒的速度可能比不上生產的速度,因此面對現在這麼嚴重的塑膠污染問題,環保署有哪些因應對策或是解決辦法能夠減緩甚至停止這些污染?

張署長子敬:大概有幾個層次,第一個,基於資源的保護,其實最根本應該是減少使用,所以我們會宣導民眾如何減少塑膠類產品的使用;第二個,如果非使用不可,我們希望它是可以有效被回收的,至少不要對環境產生破壞;第三個,針對實在沒有辦法的狀況,我們現在的作法是逐步走上禁、限用的步驟,就是有一些實在會對環境造成影響且沒辦法回收的,我們會逐步朝禁用的方式處理,就像剛剛報告的,我們對於含塑膠微粒的清潔用品、化妝品就採禁用。有不一樣的層次,我們會依照可以處理的方式來做,但最根本還是希望宣導從源頭減量,少用這些塑膠製品。

莊委員競程:塑膠的發明帶給我們很多生活上的便利,但是大家也要謹慎面對這樣一個艱難的議題,我們一起努力改變這樣的污染,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加強辦理,謝謝委員。

莊委員競程:謝謝署長。

主席(莊委員競程代):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9時59分)署長好。隨著疫情的解封,不論是國旅或國際旅遊都慢慢地、陸續地回復到接近疫情前的水準,過去觀光旅遊業曾經被形容為無煙囪工業,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了解,觀光旅遊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也越來越受到國際重視,包含旅途中的交通、住宿、飲食等等造成的碳足跡,可能超乎我們過去的想像。更有研究指出,旅遊業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的8%到11%。我們也看到環保署在全民綠生活裡面的一環,就推出所謂「綠色旅遊」的選項,今天想就「綠色旅遊」的推動來跟署長請教。

我們看到在推動上,主要有二個模式,第一個是經環保署公告之後,符合環保標章規格的認證標準而核發的環保標章旅館。另一個部分是環保旅店,主要是在一些備品的提供上能夠讓他們不更換又或是不使用的情況下給予一些優惠,但是不論是環保標章旅館又或者是環保旅店,目前的數量加起來占總體旅宿業的比率還是非常的低。我想請教,環保署在這個部分的推動上是不是有設定一個目標,比如說每一年要朝多少的比率又或是朝多少家數來推進,以及實際上有哪些積極的作為來鼓勵業者申請相關的標章,又或者是輔導參與環保旅店的計畫?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委員好。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是我們很積極要去推動的,不過確實委員指教的沒有錯,因為我們在推動的時候也碰到一些困難。譬如以飯店來講,當然第一個他希望來的顧客滿意,所以我們去推動這個,他就會擔心是不是顧客會覺得他們的服務不好。第二個就是環保標章跟有關觀光飯店的評等標準其實有一些衝突,好比說觀光飯店在評星級的時候,有規定哪些東西一定要提供,但是在我們來講,我們希望他都不要提供,所以這部分要怎麼去磨合讓業者可以執行?這些東西是我們現在積極要跟大家溝通的。現在大部分的業者很支持這個方向,可是他擔心如果不是大家一起來,會不會讓顧客覺得我的服務不好,所以怎麼去整合大家的步調,這是我們現在在努力的。

王委員婉諭:我想請教除了整合之外,有沒有比較具體的目標,就如同剛才我詢問的是,有沒有預期在每一年應該要增加多少的比率,然後逐步就這部分去思考我們遇到的問題如何來解決以及如何來磨合?

主席:請環保署管考處簡處長說明。

簡處長慧貞:報告委員,我們是以整體環保旅遊的路線來規劃,串連環保旅店、環保餐廳,所以今年度我們預計會有1,000個環保旅遊的路線,以及有100家相關的業者能夠來促進,這是我們……

王委員婉諭:所以具體來說,並沒有針對剛才提到的環保標章的旅館,又或者是環保旅店這個細項,就是針對旅宿業者的部分有一個清楚的目標,而是只有這樣的政策,但是希望他們能夠主動積極來參與,但是我們並沒有看見相關的獎勵、鼓勵措施。

張署長子敬:是,我想這部分,我們再來把它具體化。

王委員婉諭:對,我覺得應該可以更具體以及更加強鼓勵的力道,因為我覺得的確如同你說的,對於業者來說,他現在做得好好的,他覺得要轉向可能有其他負面的影響或其他的顧慮的情況之下,可能就會影響到他加入的意願,所以我覺得環保署應該要努力來鼓勵或是支持,讓他們能夠往這個方向來推動,而不是說我們有政策,但是你們是否願意參加,我們尊重你的意願,我覺得其實可以更加大力道來鼓勵和獎勵的。

第二個問題想請教的是,過去我們也看到有一些旅客反映過,像環保標章旅館或是環保旅店理論上不應該主動提供備品,但是實際上旅客入住之後發現仍然有提供,所以我想請教的是,這些已經拿到環保標章旅館又或者是環保旅店的業者們,如何去確定他拿到這個標章的認證之後,有確實落實他們當初的承諾?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我們原來開始推動的時候,所謂標章等等都是自願性的來申請,經過一段時間的推動之後,我們現在慢慢的,就像剛剛委員所指教的,我們會把比較具體的目標訂出來,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找出資源,要把我們的蘿蔔跟棒子都找出來。如果現有的法規可以讓我們有機會可以是具有一點點強制性的推動,我們也會來做。

王委員婉諭:署長,您的意思是說,現在拿了標章之後有沒有落實,我們完全沒有檢核機制,目前我們也沒有打算要檢核?

張署長子敬:不是,就是業者申請的部分其實沒有強制力,只能用誘導的,所以我們未來會……

王委員婉諭:是,那我說申請完之後,現在第二個問題是申請完之後,到底有沒有符合他當初申請的條件?

張署長子敬:對,未來我們不能只讓業者自願申請環保標章,然後自願參加的我就管得很嚴,不參加的就統統不管。我們希望未來如果法規可以,希望公告有關旅宿用品限制使用的對象跟方式,就等於是我們的棒子,那時可能就是全面要求,我們希望把這個找出來……

王委員婉諭:不好意思,我們還是聚焦一下,聽起來的意思是,環保標章旅館又或者是環保旅店,即便現在拿到標章,但是他實際上的落實極有可能就是跟沒有拿一樣,因為我們並不希望有差別性的待遇?

張署長子敬:沒有,我們有去查,但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是,我不能對有申請的就查得很嚴,沒有申請的反而都推不動。所以,我們每三年會去查一次他有沒有落實,但是我剛剛講的是,我們希望全面推動,既然自願申請你不願意來……

王委員婉諭:當然我們是希望全面推動的,所以剛剛提到,我們現在是每三年查一次是否有符合,請問查核這部分是先有預告還是沒有預告通知的情況?就如同剛才提到的,的確有很多遊客是因為這樣的情況下選擇了這家旅館,但是實際上進去之後卻發現業者仍然在提供,這樣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比較強化的機制,包含能夠讓旅客回饋他的意見等等的部分來執行?當然全面化這件事情跟已經拿到標章的旅館要先落實執行其承諾,這二者我覺得並不衝突吧?

張署長子敬:是,沒有錯,這個我們會來加強,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

王委員婉諭:剛剛提到三年才去查核一次,請問是全面查核還是抽查?是事先告知還是沒有告知,是不是能夠先說明一下?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全面去查,至於有沒有事先告知,請處長說明一下。

簡處長慧貞:報告委員,我們是委由驗證單位依照SOP去查。

張署長子敬:會不會先通知他?

王委員婉諭:這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

簡處長慧貞:會,會先通知。

王委員婉諭:是,這個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顯然看起來現在有拿到標章的可能跟沒有拿的實際上是差不多的情況,所以這部分還是要思考,這樣標章就變成有點空有其表而已,我覺得這必須要處理,也必須要能夠持續來推動。

接下來要請教的是,署長剛剛的確也提到我們應該全面化的來努力和推動,這個方向我絕對是認同的,但是我們也看到,原本預計要在今年7月上路,要求旅宿業者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的備品,而第二階段是希望能夠給予自備用品的旅客優惠價。我想這個政策立意良善,但是經過相關的討論和輔導之後,我們也看到已經有改了一些政策,然後希望7月上路的時程能夠往後延,我想這當然經過一些溝通,也有一些業者的反映,但我想請教的是,在這個公告之前有沒有經過相關的溝通和討論?還是說公告完即將要上路之際,業者才了解,然後才有這樣的意見反映?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立法前一定會做很多溝通,現在碰到的問題就是有時候在溝通的時候,他也許覺得對他沒什麼影響,或是說他不關心,他就不提出意見,等到開始決定要執行的時候,他又發現這個會影響到他,所以他才提出來。這個所謂延期是因為他們提到,我可能一年採購一次,相關用品都已經下單或是送達,那你要讓我用完,否則廢棄也是浪費,類似這樣的訴求,我們覺得一個政策的推動,能夠順利推動是比較重要的。

王委員婉諭:我想問一下,未來的方向是什麼,是不是能夠具體說明?我們目前只看到說會延期,但是並不知道要延期多久,如果我們有一個清楚的既定方向,就像你剛剛提到的,這些已經先採購了一年用品的部分,有可能他不知道什麼時候政策會上路執行,他有可能會再採購,這樣的情況就有可能一再地循環,所以我想請教的是,在目前暫緩上路的情況之下,未來具體的內容以及調整的方向,是不是能夠先把實施的時間確定下來,才有辦法讓大家提早準備?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經過溝通之後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就會提前公告何時生效,公告之後其實他就不應該再說我又採購了,我又用不完的問題。因為他們的訴求,我們現在初步計畫大概在114年1月1日會開始全面實施,我們更早就會提前公告,公告之後他就沒有理由再說他有庫存的這些原因。

王委員婉諭:所以一樣是分二階段實施,只是把日期從7月延到1月,還是內容也會調整?因為之前也有看到一些討論是,如果不主動提供等等可能會造成一些差異的困難,是不是應該要全面地來做限制,所以想請教內容會不會有所變動?

張署長子敬:是,內容的部分,我請執秘跟委員做個報告。

主席:請環保署回收基金管理會王執行秘書說明。

王執行秘書嶽斌:跟委員報告,內容的部分大概分為二點:第一點,我們當時是說不主動提供這些瓶瓶罐罐的沐浴用品,但是會不會讓人家誤解以後是不是就要自備這些瓶瓶罐罐?所以我們要強調的是飯店業者還是要提供,但是他是提供大容量的、類似壁掛式的用品,這是有關沐浴用品的部分。另外,其他的個人衛生用品,比如牙刷等我們稱為「六小品」的部分,基本上在客房內不主動陳列提供。

王委員婉諭:好,所以這部分什麼時候會公告?因為剛才提到明年1月上路,其實在上半年最好應該也要提前公告,避免像上次的情況是已經公告即將半年的情況,但是卻發生有不同意見的情形,我希望這個內容能夠明確,而且要能夠落實讓所有的業者都知道,並且確認這個方向真的會在明年上路。

王執行秘書嶽斌:我們已經有跟公會還有交通部觀光局開了兩次諮詢會議,基本上,他們對於把環保旅店法制化的方向可以配合跟支持,但是希望有足夠的緩衝期。

王委員婉諭:其實你沒有針對我問的問題回答,你們什麼時候會公告?你們可不可以聚焦回答我的問題?因為我覺得有點模糊。

王執行秘書嶽斌:我們預計在我們內部就相關文字確認之後就會儘速預告。

王委員婉諭:能不能具體說明?所以現在還不知道,有可能發生時間不夠,然後業者還是反彈的情況?署長,從今天整個質詢聽起來,我覺得其實我們真的要告訴大家一個明確的方向,而不是只有一直說會儘快,這已經不是只發生一兩天的事情了!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明確的報告,我們在7月1日之前一定會預告。

王委員婉諭:我覺得真的需要有一些明確的內容,讓大家有所準備,不然就一定會再次發生像今年7月1日沒有辦法上路的情況,因為大家來不及準備,在採購品全部用下去之後,他們還是有備品的部分要來處理啊!

張署長子敬:是。

王委員婉諭:所以我覺得這真的是要聚焦來討論,我覺得今天這整個質詢其實有一點沒有辦法聚焦回答我們所討論的議題,所以你們真的要去思考一下,我們認為這個2050的目標其實是很明確的,真的包含各行各業和各個產業都應該要一起來努力,今天我就旅宿業這個部分提出討論,我們也希望環保署能夠認真的來看待、認真的來推動你們本來已經定好的方向,然後一起來努力,謝謝。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來做進一步的整合,謝謝。

主席:請溫委員玉霞發言。

溫委員玉霞:(10時12分)署長早,在前天4月22日你們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掛牌,我記得你在4月6日備詢的時候有說要暫緩,因為你也認同不必這樣「捙跋反」,不要變來變去,對不對?那為什麼你們又在4月22日成立氣候變遷署的籌備處?一下子是氣候局,又變成氣候署,成立籌備處,這樣變來變去,根本就是換湯不換藥,到最後不是都一樣!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委員好,跟委員報告,當初我們向行政院申請讓我們成立氣候變遷局,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因為這個法通過了,大家都在等這個東西什麼時候要出來,我們的人員不夠……

溫委員玉霞:你們不是要升為部嗎?

張署長子敬:還沒有。

溫委員玉霞:不是今年就會升格為部了嗎?

張署長子敬:部之下會有一個氣候變遷署,所以我們現在成立的是氣候變遷署的籌備處。

溫委員玉霞:我現在是說你們一下子是局,一下子是署,並成立署的籌備處,這到底是誰決定的?是你們自己決定的嗎?

張署長子敬:我們之前在這個法一通過之後就報行政院,希望成立氣候變遷局,行政院也支持,但是因為立法院在審查我們的組織法時,委員都認為有需要並支持,變成短期間內會從局變成署,所以當時才希望先進行籌備,直接……

溫委員玉霞:成立籌備處。

張署長子敬:對,在部的組織法一通過之後,就直接成立署,就沒有成立局的必要了!

溫委員玉霞:你們這麼急著成立氣候變遷署的籌備處,到底是為什麼?目的是為了增加人員數額嗎?

張署長子敬:我們最主要是要爭取人員,趕快來推動法規,因為大家都在等。

溫委員玉霞:既然你們已經成立氣候變遷署的籌備處,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完成碳費徵收的規劃?行政效率可以提高嗎?腳步可以加快一點嗎?

張署長子敬:關於碳費徵收,我也一直向大家報告,這最主要就是一種經濟手段,譬如說對願意投資的人給予鼓勵,不要投資的人就必須付錢,就是這個意思。所以這並不是很簡單,我們的規劃有一點複雜,我們現在預定的進程是在今年將這些機制、作法提出來跟大家討論。

溫委員玉霞:因為有很多企業和環團都非常關切這個問題,環保署說碳費的費率要由審議委員會來討論,在今年8月才會公布審議委員會的設置要點草案,明年初才要正式討論費率,所以我就在想,你們在2024年1月也就是大選以前可能也不會去動這個問題,不是嗎?是不是要拖到大選以後?不是這樣嗎?

張署長子敬:等到我們提出碳費徵收的設計,委員就會知道我們為什麼需要時間去設計。

溫委員玉霞:我知道你們要徵收碳費,但是你們要拖到明年才要做,是不是就是要拖過這次總統大選?

張署長子敬:不是,跟委員報告,第一,規劃這個需要時間,第二,我們也不能拖太久的時間,因為歐盟2026年要收錢……

溫委員玉霞:你們不是因為急著徵收碳費所以才急著掛牌嗎?

張署長子敬:不是,我們不是急著要收錢,是歐盟2026年要收錢,如果我們不趕快建立這個制度,我們就沒有辦法跟人家談判,所以我才說最慢要從2024年開始收錢,這樣到2026年歐盟要收錢的這段期間,我們還有一些時間去跟人家談判,所以不能拖到太晚,但是如果要快……

溫委員玉霞:對,我知道你們不能拖到太晚,你們有趕快成立籌備處,可是你們也是要到2024年1月才要開始徵收。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法是在今年2月15日才通過,這個審議委員會也是在這一次修法才加進去的,我們原來沒有,所以我們就要重新去設計。

溫委員玉霞:好啦!總歸一句話,你們就是要拖過大選啦!對不對?我們今天專報的主題是強化廢棄物的管理因應作為,環保署要升格為環境部,我也一直強調你們的行政能量要提升,我要請問你一個問題,在蔣萬安還是立法委員的時候,他在去年4月有質詢你關於網購包裝垃圾爆量的問題,環保署表示考慮要訂定回收率的目標,現在過了一年的時間,他當上市長,你們的副署長蔡鴻德也退休了,請問你們這一年來做了多少?有達成什麼目標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在今年2月16日公告限制使用對象跟實施的方式,對業者依規模分級管理、要達到的目標,在這裡面都有規定清楚,包括在什麼時間要做到什麼程度。

溫委員玉霞:我知道你們的進度不是零,但是你們的進度很慢,你們說網購商品和包裝的重量是9比1,對不對?譬如說商品是9公克,包裝可以是1公克,但是你們去抽驗的結果有幾成合格?還不到3成。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指引是自願的,就是希望大家能夠照這樣做,我們現在公告的就是要用法規去要求,因為用講的沒有效果,現在把法拿出來,依法訂定目標,大家就要照這樣做。

溫委員玉霞:雖然你們有訂定法規,但是沒有真正去執行。

張署長子敬:法規已經公告了。

溫委員玉霞:網購包裝抽驗合格的還不到3成,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那是之前的情形。

溫委員玉霞:那現在是幾成?

張署長子敬:就是因為沒有用法規,所以符合規定的比率就偏低,所以我們現在改一個方式,我們要用法去規定,依法分級管理,業者就必須要達到。

溫委員玉霞:再來就是循環包裝,循環箱(袋)的回收率有幾成?雖然你們有訂定法規沒有錯,但是很多人都還是不知道啊!你們有沒有去推動?很多人都不知道到底要去哪裡拿循環箱(袋),沒有人知道回收站在哪裡,請問你們推廣的宣傳費到底用在哪裡?有這麼多人都不知道,雖然你們有訂定法規,但是訂是你們在訂,做是業者在做,百姓也沒有幾個人瞭解,不是嗎?現在循環箱(袋)的回收率只有2成而已。

張署長子敬:我們環保署的宣傳經費很少,當然我們不能以此為理由。

溫委員玉霞:不能以宣傳經費為理由啦!

張署長子敬:對,我們確實要加強,但因為一開始是用自願的方式,所以變成推動的時候,業者也不會很認真的做,所以現在我們就改個方式,改用法令規定,這樣他就要照規定走,所以變成消費者開始要訂東西的時候,他們就要提供選項給顧客,看是要用循環包裝……

溫委員玉霞:你們要積極一點,關於這個循環推廣經費的部分,你提供一份書面報告給我,說明到底你們都用到哪裡?為什麼很少老百姓瞭解?

另外一個問題是,3月1日的時候,我和蘇巧慧委員有共同向您請教關於口罩回收的事,當時署長有答應會繼續追蹤,請問現在追蹤的結果如何?你們有去開會嗎?會不會開會開到最後什麼都不會,會不會這樣?

張署長子敬:不會啦!

溫委員玉霞:不然你們3月說要去開會,到現在有結論了嗎?就算沒有結論,最起碼要告訴我們,你們開過幾次會、瞭解的情況如何或是進度到哪裡?

張署長子敬:進度的部分,我請同仁整理後再向委員報告,我有在注意這件事情。

溫委員玉霞:你們不要比民間的速度還要慢……

張署長子敬:不會,我有在注意……

溫委員玉霞:有些民間工廠自願要跟政府配合,要幫忙推廣,這是中華民國國家的形象,這個如果可以成的話,可以提升中華民國的能見度喔!口罩回收可以提升我們的能見度喔!

張署長子敬:這是很好的事情,所以我也有在注意這件事情。

溫委員玉霞:好。最後,我特別要感謝環保署願意接受成為清潔公會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雖然你們接受了,但是後面還有很多問題,希望署長可以直接答應我,你們會繼續開協調會,告訴民眾窗口在哪裡、以後要跟誰聯絡等等,請問,現在是由環保署的督察總隊來做聯絡窗口嘛?

張署長子敬:是。

溫委員玉霞:有確定了嘛!過去因為沒有主管機關可以替他們講話,所以他們被歸類為第一類比較危險的工作場域,但其實不是,他們也不是全部都是清洗大樓或清洗水塔,他們也有比較簡單的工作,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要釐清?有的是第一類,有的也可以歸類到第二類,這部分以後是不是可以做個協調?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既然接受當主管機關,我們就會好好辦,其實不是只有分類的問題,未來如果它需要法規支持等等,修法的部分大家都可以來談,甚至需要給它一些依據的東西……

溫委員玉霞:對啊,像職能認證或是第一類、第二類等等,你們要好好幫忙他們,要慎重地看待。

張署長子敬:既然我們要管,我們就會管好。

溫委員玉霞:好,謝謝署長。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宣告,待會徐委員志榮質詢結束,休息10分鐘。

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10時23分)署長好。我先關心我們一直在拜託環保署幫忙注意的各個地方縣市醫師公會一直在反映的醫療廢棄物處理的收費狀況。據瞭解,現在有比較穩定了,第一個要感謝環保署督促各地方的協助,署長有沒有什麼要再建議或評論?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委員好。因為疫情期間有一些波動,委員一直在關心,但因為疫情它的量比較多,所以處理的價格就會有一些變動,但是疫情之後,已經有慢慢回穩了,這部分我們會特別來注意。在處理的部分,我們會輔導業者加入,因為供需關係,處理費用就會比較合理。

邱委員泰源:好,我們也要展望未來,希望未來都可以順利。我昨天去中部六個縣市的醫師公會開會,好像他們也沒有跟我反映這一條了,表示應該已經處理得……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繼續努力,我知道委員很關心。

邱委員泰源:好。今天我們來討論一下世界潮流,怎麼樣把廢棄物處理、資源回收?我的重點會放在醫療院所的部分,等一下我會呈現出它的重要性。首先,2050年淨零轉型下的十二項關鍵戰略中,第八項是以資源循環零廢棄為目標,這是一個很好的努力方向,同時可能也要配合一些已經有的法令,再把它做修正,包括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我記得在3月22日的時候,署長有說要把兩個法合一,這樣的方向不曉得進行得怎麼樣?溝通的狀況為何?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大方向上,我們是希望朝這個方向來推動,就是讓資源循環最大化、廢棄物處理最小化,所以對於能夠再使用、再利用或是能夠資源回收的,都可以儘量來回收。在今天報告中有關展望的部分,我們就有提出幾個修法的想法,包括我們希望未來這個不是只有從廢棄物的觀點,而是希望從源頭的綠色設計、源頭的減量就能夠進來,所以這個法會把現在的管理做一個比較大的翻轉。當然未來這個法訂完之後,我們也會再檢討怎麼樣去修正有關環境衛生的部分,看是不是可以把它做比較周延一點的規劃,包括剛剛委員所提的清潔服務業,如果它需要一起放進這個法來檢討,我們也會一起來做檢討、考慮。

邱委員泰源:好,謝謝署長非常重要的回應,當然各界的討論以及你們前瞻性的規劃都很重要。我們為什麼要特別關心照顧人民健康的醫療體系在這個部分的角色?因為這也不容我們忽視,尤其是5月臺灣大批人馬要去日內瓦參加WHA,因為只要跟健康有相關的因素,WHO一定都會討論。根據我過去6年參加的經驗,環境的因素、健康或者氣候變遷等部分,應該也是重點之一。以臺灣來講,在非生產性質行業大用戶的能源消費中,其實醫院的占比比其他行業都還要多,這是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所提供的資料。另外,從英國的NHS來看,看起來醫療器材或整個供應鏈或者是醫院內部人員怎麼樣有這種概念等等,這些都是相關的因素。關於這個部分,剛剛署長已經有講,從源頭開始就要去注意,而不是到後面才在回收。包括COP26所提出的,我們怎麼樣有一個climate-smart的健康照顧體系?包括WHO最近也舉一個在印尼的green hospitals,它在綠色規劃方面的工作及成效都相當的好,也都是我們可以來努力、來借鏡的。

其實臺灣也不是沒有努力,未來在國際間,也要把我們努力的成果去展示一下。譬如說,我們最近去瞭解臺大、長庚等各個醫院,發現他們其實也非常重視這個,他們努力的方向包括:第一個、發展智慧醫療,減少醫療診治過程廢棄物的產生,他們都有努力在做,以及非感染性的醫療事業廢棄物怎麼樣再利用等等,也都是在他們的規劃裡面。此外,還有藥品的包材怎麼樣來縮小,剛剛溫委員已經有提到包材方面的問題;當然採購儘量合乎綠色標章,必須是有資格的廠商;建新的醫療大樓就要符合綠色標章規範,這個也很重要。另外很重要的是推展數位化電子病歷、公文電子化等等,還有減少生物醫療廢棄物。同時大家都很清楚,要裝設節電節水設備,我們在醫院工作有時候也被院方要求,連很熱時也不敢開冷氣,有點快要沒有人性化,但是想到如果能夠為環境多貢獻一份力量,大家就一起來努力。署長對醫療院所產生的一些問題以及大家努力的方向,有什麼指導?

張署長子敬:不敢。謝謝委員,因為臺灣的醫療在世界上是數一數二的,有關綠色醫療,醫院在這部分的努力以及剛剛委員所提示的,其實都是很重要的方向。不過剛剛委員提示以後,我倒覺得我們也許有機會可以跟衛福部及委員一起來看看,因為很多能源是醫院所必要的,不只是能源用了多少,而且能源的穩定牽涉到整個醫療品質及救護的必要,所以怎麼樣讓各方面能夠推動,也許我們跟衛福部、委員及醫療院所大家可以來談談看。以綠色醫院來講,牽涉的不是只有溫室氣體,包括廢棄物、水統統都會在裡面,所以我們能不能共同去談一下,怎麼做會比較好,還有能不能找到更多的資源能夠幫忙大家一起做等等,我們可以一起來努力,我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也很好的方向。

邱委員泰源:好,非常謝謝署長,講到重點了,把我要講的大概都有勾勒出來。有關解決的方式,剛剛署長提了非常好的規劃方向,我們除了希望能夠落實以外,當然醫療體系方面也要平衡發展,譬如能夠有分級治療來分流,不要一直重複檢查,或者控管藥品能夠最適當使用,我相信可能醫療體系本身也要做一個很好的規劃。尤其是臺灣的醫療體系擁有社區醫療到中小型醫院,並不是全部都要跑到大醫院去檢查,否則會讓大醫院真的是開也開不完,一直開,開到最後就會產生很多醫療的需求,這樣當然就要檢討。

另外,有關您剛剛所提的重點,就是怎麼樣協助醫療相關產業進行綠色醫療。現在很多醫療院所已經是生存不易,你看收入的話,幾乎各個醫院的醫療收入很少有盈餘,都是靠非醫療收入,即業務外收入,如果沒有業外收入的醫院可能就很難永續發展,所以有時候醫院都在哀嚎,教學研究需要經費,未來很多前瞻性的工作也需要經費,假如沒有盈餘,這家醫院將來怎麼樣去做綠色醫療相關的轉型呢?未來如果署長有機會在部門互動的時候,也要考慮到要怎樣做,可是這是關於人民健康照護的能量,要讓它能夠持續,也要給予很多資源,更要讓民眾瞭解,如果要高品質,醫療費用也的確有它的需要。再拜託未來溝通時注重這些一下。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努力,跨部會來合作。謝謝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10時35分)署長好。苗栗有兩件事情跟你報告,一件可能比較正面一點,另一件就負面了。草莓季在4月份就差不多結束了,草莓季結束以後所產生的就是塑膠農膜的問題,經過去年的地方改選,我這兩天問了一下有種草莓的各鄉鎮,包括大湖、獅潭、公館等等,理論上,我不用問,因為有問題他們就會找我,雖然他們都沒有找我,但我就是關心一下、問一下怎樣,確實是沒有問題的。你也曾經親自去主持過,現在回收業者有繼續跟他們回收,有一部分可能比較髒一點的或是怎麼樣的,焚化爐那邊也幫忙處理了。簡單講,有關草莓的塑膠農膜問題,目前都OK、都沒有了,要跟署長說謝謝。

比較負面的就是在中港溪流域有嚴重的強酸污染,你知道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是。

徐委員志榮:根據報導,3公里之內都染成紅河,連一條魚都沒有,報導還指出要恢復原貌的話,要花20億,但是怎麼樣估算出來的,我不知道,好像是檢察官講的。糟糕的是在地人還跟不肖業者勾結,提供傾倒的地點再跟業者收錢,一公噸好像是4,200元,好像弄了1.3萬公噸,不法所得有八千多萬。當然現在人是抓到了,問題是像這樣的事情層出不窮,他們有公司登記、有負責人,可能抓到以後,隨機找個人頂替一下、判個刑,之後又成立新的公司等等。反正產生廢水的這些公司有給正當的、有牌照的公司處理,有載走就好,該付的錢付了,到底怎麼處理都不知道。像這樣的事情,我們要怎樣處理?是刑罰方面加重,還是罰則方面要怎樣加重?我聽說上個禮拜縣政府環保局也到地方採井水,就是想知道井水會不會污染到,不要影響鄉親食用水的安全。苗栗是好山好水,沒錯!問題有時候有山有水就比較隱密,像台三線就很適合重機在那邊騎,苗栗這個環境好像也很適合不肖業者,不單只是廢水、毒水,甚至也時常發生廢棄物傾倒問題,這可能是苗栗的地形地物所致,但終歸這不是辦法,環保署有什麼強而有力的政策或手段,可以遏止這些不肖業者?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關心,第一個、這個案子就是我們所謂的檢警環平臺,一起透過檢察官指揮才能夠查到,因為沒有司法警察權,有一些我們是不容易查到的。但是從這樣的案件來看,我們查到的是末端,而最重要是前端應該要怎麼預防,所以前端的管理是我們要來加強的。當然在今天的報告也提到,對於所謂再利用機構的管理,我們已經修改規定也在強化。對於這個部分,我想我們要再來努力,不要變成雖然他有申報再利用,但是其實他沒有處理就拿去丟掉,這是第一點。第二,在我們現在修正的法裡面,我們對於未來要修訂的部分,包括清運的管理,我們也會來強化,在今天的報告裡面有提到,更重要的就是我們對於亂倒的這個部分,第一個就是我們會來提高刑責,加強遏止;第二個就是對於產源我們會加重其責任,並不是說你有給他錢,然後在他載走以後,你就沒有責任了,我們會來要求這個部分,就是產源自己要很確定所委託的處理或再利用機構會真的好好處理,如果沒有把握,就不要交給它。

徐委員志榮:就是生產方自己也要負一些責任。

張署長子敬:對,要負責任,不能說付了錢就沒有責任,我們未來對這個部分會來加強。再過來就是我們會來加強對於所謂不法利得的追繳,你因為這樣而賺了八千多萬,在被查到以後,我們要想辦法把這些錢追回來,讓你不會有這樣的獲利。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我們也有注意到,就是他這些行為在之後可能會對環境造成破壞,當然不見得會需要花20億,但是終究有一些土地的土壤會被污染,對這個部分要怎麼去復原,在現階段我們當然會協助地方儘量去恢復,未來在修法時我們會把這整個程序簡化,就是不要變成有人先設一個公司,在被查到之後,他可能脫產等等,最後由公家去幫他處理,這樣沒有道理,所以我們現在要縮短這個程序,就是讓我們能夠及時扣押他的資產……

徐委員志榮:可能都已經脫產了。

張署長子敬:我們在今天簡報的最後一頁裡面有提到,我們要去修改那個程序,在最短的時間裡面,如果你不做,我就進行扣押。

徐委員志榮:署長,我們臺灣號稱IT大國,沒有辦法追蹤那些回收毒廢水車輛的行蹤嗎?

張署長子敬:有,這些我們都有做,但是現在就是有一些人會利用各種手段去逃避,當然有很多種手段,不過我們一直在進化這個部分,我們會多利用科技方法來進行管制。

徐委員志榮:署長,你知道這個利害關係就好了。

張署長子敬:是。

徐委員志榮:最後,關於塑膠薄片的回收再利用這個部分,因為塑膠薄片事實上成分很複雜,有時候物件也比較大,所以我們認為各種回收循環再利用可能在塑膠薄片這個部分比較薄弱,那我主要是建議我們可以提高對塑膠薄片回收的價錢,然後是不是也可以鼓勵並補助利用?就是用塑膠薄片生產出一些產品,對利用這個產品的廠商也能夠給予適當的補助,讓它比較有意願去用塑膠薄片所生產出來的原料,這樣就會形成好的循環,在最下游的用量多了以後,處理的量也會多,然後回收的業者也會變多。而且你們也要確定他是不是回收以後有再利用,因為也有可能你補助他好像九塊多還是怎麼樣,可是他可能沒有真正的去再利用,搞不好他又送到焚化爐,可能只花三、四塊還是五、六塊,他就是賺那個差價,就沒有達到真正循環再利用,反而是去賺那個差價,把那些東西送到焚化爐處理,對焚化爐的壽命等等也不是好事,雖然有處理,但是沒有再利用,對這一點也要加以防範。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我們一直在想辦法要解決,因為這些東西製造的門檻很低,所以要從哪個地方去收錢才能夠達到它的成本效益,我們一直在想要怎麼解決,因為如果門檻很低,家數很多,全部到處去收,這樣也不符合經濟成本,就像委員所提示的沒錯,我們在源頭如果能收到錢,就可以在後端去補貼,讓他有效的再利用,所以現在我們在想辦法解決源頭怎麼去收的技術上問題,我們正在努力做這個部分。

徐委員志榮:前幾年好像有報導在哪個縣市堆了3,000噸,堆了一大堆,也不能說是垃圾山,應該都有打包好。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也會專案來協助去化。

徐委員志榮:謝謝署長,你知道這個問題就好了。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5分)

繼續開會(10時56分)

主席:繼續開會。請張委員育美發言。

張委員育美:(10時56分)署長好,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環保署也剛剛成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的籌備處,專責辦理氣候變遷業務,推動12項子法,還有規劃碳費、碳盤查等相關業務。事實上,在近兩年來政府提出要課徵碳費之後,產業界就疾呼政府要採取碳交易制度,藉由碳交易平台以及碳的有價化,一方面讓減碳有成的企業可以賣出碳權,用碳來換現金,一時無法有效減碳的企業為了降低支出,也會加速減碳的進程,減碳有成的就賣出碳權並拿到現金,至於不夠的就要加強,對不對?我很關心我國碳交易制度的規劃進度,日前媒體報導環保署和證交所、國發基金合作,要成立「臺灣碳權交易所」來作為碳交易平台,請問署長,你們預計何時可以成立?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想在減碳的部分其實有所謂的Carbon Pricing,也就是碳的定價,大概會分兩個部分,一個就是我們要收碳費,至於要收多少碳費,其實就是告訴他一噸的碳是多少錢,但是另外一個就是我們也會有所謂碳交易的制度,碳交易的制度就是透過自由市場,像剛剛委員所提的,供需自然會形成價格是多少,當形成的這個價格高於減碳成本的時候,有些人就會得到鼓勵而願意去減碳,因為在賣了以後可以得到一些……

張委員育美:現金。

張署長子敬:對,會有一些補償,所以這個就是我們碳定價的主要目的,現在有關交易的部分,我們在修訂的法裡面是規定我們可以委託金管會所指定的單位來做,所以現在兩邊已經有合作的機制,也有初步談過了,金管會也指定證券交易所要來成立公司。

張委員育美:何時成立?

張署長子敬:依照他們現在的規劃應該是在下半年,他們計畫在下半年就會成立公司,然後就會去建立整個交易的機制,當然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會去跟他們談到底哪一些東西要怎麼交易,因為它會牽涉到的不是只有交易而已,而是我們整個碳部分的管理要能夠採認,所以我們兩邊會積極合作來規劃這個制度。

張委員育美:所以等於有幾個單位,然後要成立一個平台,你說在下半年會成立就對了。

張署長子敬:是,他們會成立碳交易所。

張委員育美:國內碳交易制度將由環保署對每一家企業設定一個減量額度,你剛剛有講設一個減量額度,企業碳排量低於該額度的時候,就將多出來的碳拿來賣,反之就購買碳權。署長,環保署對於企業減碳額度的設定,你剛剛有沒有講到從什麼時候開始?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收碳費不會去設定它的額度,現在我們針對比較大的這287家,已經都盤查出來他們現在排放多少。

張委員育美:基準是從高碳排的開始,還是從1,800家上市櫃公司開始?

張署長子敬:不是上市櫃。

張委員育美:有兩百多家。

張署長子敬:我剛剛講的是每年排碳2.5萬噸以上。

張委員育美:那就有設計啊!

張署長子敬:這是第一階段的目標,高於這部分就是我們未來要收碳費的對象。

張委員育美:就有設計2.5萬噸。

張署長子敬:對,那個不是它的額度,等於是起徵點,以下的部分我們不會去收碳費,可是它一樣可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假設它現在盤出來排放量一年1萬噸,可是它要做相關計畫可以減0.5萬噸,這個計畫通過之後,它去減,減到0.5萬噸,這0.5萬噸就是……

張委員育美:就是以2.5萬噸為基準點就對了,是嗎?

張署長子敬:對,起徵目前的規劃是這樣。

張委員育美:不是以上市櫃公司或目前160萬家的中小企業開始?

張署長子敬:沒有、沒有,不是這樣,是排放量2.5萬噸以上的,所以第一階段盤的是287家,現在我們在盤第二階段,包括用電是否還有超過2.5萬噸的,如果有,也都會納入第一階段,其他小的排放源其實在第一階段都不會被徵收,大家不用那麼擔心,但是小的排放源若願意減的,如同剛才委員講的……

張委員育美:鼓勵。

張署長子敬:對,它可以提出計畫,減了以後被採認,減下來的額度就可以拿來交易。

張委員育美:所以署長有講出來了,是2.5萬噸,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是。

張委員育美:從287家開始,會有第二波,所以我本來要問你是從哪裡開始,你都已經講出來了,謝謝。

在世界地球日的前夕,Google Cloud公布2023年永續調查報告,針對全球16個國家,共1,476位高階主管進行問卷調查,去年開始第一年的調查,今年的調查顯示,受制於整體經濟環境的外部壓力,企業不得不縮減永續發展計畫的預算,有75%的臺灣高階主管表示因為景氣沒有那麼好,必須要花比過去少的資金來推動永續發展,但也有高達72%的受訪者表示大家都想推動永續發展,卻不知道正確的作法。第一個,75%說要減少經費,另外的72%說不知道怎麼做,這些都有數據,都想推動可是都沒有人知道確切做法,署長,可以回答一下嗎?

張署長子敬:如後面所說不知道怎麼做,這確實我們要再去努力,因為永續發展要大家一起來,我們要讓更多人知道並願意來推動這個事情,所以如果大家還覺得……

張委員育美:要再推動。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繼續努力來讓大家知道,也幫忙大家可以去做。

張委員育美:在企業優先任務的項目之中,2022年的調查結果,ESG的重要性原本在全球企業排名第一或第二,但是在2023就全部滑落到第三,本來是第一、第二,現在是第三,所以整體經濟環境不佳,外部壓力影響,即便企業瞭解ESG的重要性卻只能優先選擇將重心放在什麼地方呢?放在改善客戶關係與提升收益上,所以和前兩年不一樣,請問署長,面對大環境不佳,為企業帶來整體經營壓力時,你等一下不要說你不是經濟部,我只是說目前整體環境不佳,我還是問你環保署的事,請問環保署有哪些措施可以協助企業來持續推行ESG?

張署長子敬:委員提的這部分,基本上我們以環保的立場,委員表示我不能說「我不是經濟部」,但我確實不是經濟部,不過站在環保署立場,有關環境這部分,我覺得我們有責任把這些制度、架構建構地更明確、甚至更簡化,好比我們剛剛提到資源循環的修法,怎樣讓企業更容易去做,不見得一定要付出更多成本才能做得更好。

張委員育美:署長,我時間有限,我簡單舉外國的例子好了,因為我們的環保署也將會成為環保部,所以是部的格局了,而英國、德國、日本、瑞士、法國、新加坡等都有不同的作法,首先英國成立平台,提供企業輔導,德國發展碳管理軟體,日本提供減碳示範計畫,瑞士培訓節能輔導顧問,法國則提供綠色貸款,新加坡多面向打造國家低碳生態系,我們臺灣的工研院也推出「永續碳管理平台」,可是它一年要收10萬,企業花10萬倒是還好,但是環保署是不是應該要更積極有效地提出作業指引?環保署為國民服務是免費的沒錯,可是我覺得太簡化了,工研院有學德國的碳管理軟件,但是它賣10萬,即一年要收10萬,所以環保署要成立環保部之前,是不是應該在這方面跟企業多溝通如何減碳?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國家有在做,只是基於分工,其實輔導有很大的部分是經濟部在做的。

張委員育美:對,你講到經濟部了。

張署長子敬:它也有很多資源在做,委員如果想瞭解,我們可以請同仁整理一下,你知道我們是分頭做,我們建構制度法規,至於有關單一廠家企業的輔導,經濟部有一個專案在做這樣的輔導。

張委員育美:所以我們的政府包括環保部要一起合作,政府要介入幫忙,讓產業界知道永續發展的重要性,要一起努力才對。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現在是這樣做,只是我們可能沒有把它整理出來,我們來跨部會整理一下這部分的協助,有關政府做了哪些東西。

張委員育美:我希望政府儘快加速整理出來,讓我們的產業界對減碳能夠有所依循,好不好?謝謝。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11時7分)署長好。謝謝您,因為我來自南投,我知道最近環保署協助南投縣外運的容量來到5萬噸,但是5萬噸夠不夠?我們來看真實的畫面,這就是南投,剛剛委員也有提到是不是真的有垃圾山?真的有,而且就在我們要去臺灣的國際觀光聖地─日月潭的路上,你們看了這個難道不會難過嗎?你們看了這個難道不會驚憂嗎?會,我就是,我來自南投,但我必須要講,我感謝環保署協助5萬噸的外運,但是我知道環保署幫忙的不是只有這個數量,你們還協助了針對南投縣政府外運的經費,也幫助我們來處理垃圾問題,外縣市都給予協助,可不可以簡單告訴我們,你們給了南投縣政府多少支持?給協處的這些外縣市多少支持?謝謝。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整體要這樣說,最早因為大家在蓋焚化爐時,南投基本上算是比較後一批的,所以大家在檢討焚化爐的處理量和垃圾產生量時,有一段時間大家在講焚化爐沒有垃圾燒,所以那時候重新檢討,有幾個焚化爐確實是被緩建,包括我以前在臺北縣,原來有一個也被停下來,那時候行政院答應緩建之後,有關它外運的經費其實是由行政院來補助,所以長期一直是這樣做,到後來因為焚化爐的量不足,所以調度越來越困難,南投就一直覺得因為行政院沒讓它建,所以它沒辦法,其實在105年我們也正式問它,如果你現在要建,我們新擬定公共建設計畫時就把它放進去,讓你來蓋,因為情勢不同了,結果它那時候明白回文告訴我們,它沒有這個計畫,它不蓋焚化爐。

蔡委員培慧:105年的時候南投縣政府回文告訴你,它沒有要興建的計畫。

張署長子敬:是,因為那時候我們覺得與其這樣一直調度很困難,如果它也願意蓋,我們就納入計畫爭取經費來協助,結果它不願意,現在沒有再說因為中央部會不幫它調度,所以它很困難,因為它當初提的就是要建立自主處理的能量。其實長期以來,我們對於南投縣政府有關外運的經費一直都有,雖然我們105年問過,可是其實我們到現在還是在支援它。

蔡委員培慧:我知道,因為這件事情也是我們持續關注的,不管怎麼樣,外運這件事情就是事實,雖然它在105年的時候也告訴你沒有要做,但是我知道長期而言,環保署說自主設施也是你們要做的。我知道你們現在在做機械分選燃料化,我請教過環保署,也請教過地方,如果我們既有的二十幾萬噸以及每天都在增加的垃圾95噸要外運,但是光靠外運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因為現在全臺灣都在搶焚化爐的燃燒量,而且不是一般的家庭廢棄物在搶,事業廢棄物也在搶,所以我知道如果南投縣政府要設自主設施的話,你們也會協助它建立機械分選燃料化,這是你們目前規劃的長期方向,在你的報告第3頁、第4頁及第5頁都有特別提到,我想要請教署長該怎麼來協助?請具體的回應。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因為以往我們在垃圾處理協助都是焚化爐、掩埋場,但是大家的觀念開始慢慢在改變,所以我們推的是多元垃圾處理計畫,只要能夠把垃圾去化,很重要的是從源頭減量。第二個,所謂的機械分選就是儘量把可以能源回收的分出來,如此一來真正要處理的量就能夠降低。現在是朝這個方向去做,我在報告裡面也有提到,原來沒有焚化爐的幾個縣市,其實現在都有各自不同的解決方法。

蔡委員培慧:有,花蓮接下來會製作成燃料棒給台泥,新竹縣也要做熱處理廠,雲林縣會到六輕,也就是南亞的焚化廠,這些都是事實,但是南投的問題也是要解決。我要特別強調,是否能有一個專案來協助南投縣政府建置機械分選燃料化?因為總是要先回收再回收、二次回收再分類或作成燃料棒,要有一個去處,這件事情可不可以拜託你來協助?

張署長子敬:雖然依法垃圾處理是地方縣市主管。

蔡委員培慧:我知道,這是地方的職權。

張署長子敬:作為整個國家的環保主管,我們一定會全力協助解決這些問題,所以它未來如果願意蓋,我們會儘量協助去爭取。

蔡委員培慧:無論如何就是要解決垃圾處理的問題。

張署長子敬:我還是要跟委員報告一件事情,因為垃圾處理是地方的事情,像南投,我們在調度上為什麼碰到困難,因為當時曾經補助集集蓋了一個掩埋場,但是蓋完之後卻不啟用,全部是中央補助的經費,當時還是省政府,省政府補助的經費蓋完不啟用,所以當我們去跟人家調度的時候,人家都說它自己有一個全新的掩埋場在那邊卻不要,為什麼老是要叫我們幫它處理垃圾,這讓我們在調度上產生很大的困難。

蔡委員培慧:我瞭解張署長的難處,這件事情應該是共同來解決,不能夠把自己的垃圾都往外推,這不是長期的辦法,所以我要特別拜託你。我知道目前雲林斗南已經有在處理這些垃圾,當然如同我剛剛講的會送到六輕,甚至於在工業區也會強化機械分選廠,這將有助於垃圾處理,因為接下來的機械分選就不再是垃圾,會把它作為SRF、燃料化,再轉賣到鋼鐵廠、水泥廠、紙廠等大廠使用。不過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在你的報告第11頁提到有機廢棄物,這完全是農業廢棄物可循環的一環,沒有問題,不管是飼料、堆肥都可以,但是我認為你和農委會在組改的過程,也要針對農業的這些塑料,如菇包、太空包等塑料,加上我們這幾年強化溫室栽培,溫室的帆布也是塑料,或是種菜時需要鋪上抑草蓆也是塑料,所以我要拜託署長一定和農委會成立一個專責的單位,甚至於我覺得你可以找農業縣,不管是雲林也好,南投也好,設一個示範點來處理農業塑料,要不然這件事情會是另外一個難題,拜託!

張署長子敬:我再說明一下,謝謝委員一直關心這個問題,其實如果南投願意提出計畫,我們會全力支持,因為只要能夠作成衍生燃料SRF,不一定要運到外地去焚燒,內部的工業區拿來當作熱源其實都是可以有效利用,所以這部分我們會支持它,只要它願意做。有關農業這些塑料的部分,我們跟農委會有在合作,包括像剛剛徐志榮委員也有問到,比如種草莓需要鋪設地膜等等,其實現在已經把通路打通了,只要適當的處理乾淨,再利用廠商就願意回收,所以剛剛徐志榮委員也講他今年好像沒有聽到有問題,我們會慢慢把這個機制建立起來。

蔡委員培慧:顯然你對苗栗比較好,對南投比較不好,南投都沒有回收,怎麼辦?拜託你們要幫忙。

張署長子敬:因為一開始徐志榮委員很積極,我們也拉著農委會一起試試看能不能怎麼做,所以我們和農委會有分工,從田地裡面收上來如何回收……

蔡委員培慧:要絞碎或是把水和土去化。

張署長子敬:農委會補助、輔導他們,對於能夠再利用使用的,我們輔導再利用廠把它拿回來再利用,所以這個機制已經建立起來了,南投如果也有意願這樣做,我們也願意和農委會一起來合作。

蔡委員培慧:拜託對南投要好一點,謝謝。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16分)署長好。上上禮拜環評法修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撤銷開發許可,就是沒有開發許可,環評結論可以失效,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委員好。是。

陳委員椒華:如果它本來就沒有開發許可的話,它的環評結論可不可以失效?

張署長子敬:上次王定宇委員所提的修正案……

陳委員椒華:撤銷開發許可就已經沒有開發許可,所以環評結論失效或廢止,如果它自始至終通過環評就是沒有開發許可,它的環評結論可以廢止嗎?

張署長子敬:目前的法沒有,但是我們所有的……

陳委員椒華:署長知道我的意思,你把它的開發許可撤銷,所以可以把它的環評廢止,如果它本來就拿不到開發許可,理論上應該也把它的環評結論廢止,這樣瞭解嗎?

張署長子敬:這個我們會來加強……

陳委員椒華:你們要儘快,就是臺南市政府南盛隆那個案子。再來,關於營建剩餘土石方的部分,現在為營建署所管,營建廢棄物是環保署所管的,是嗎?

張署長子敬:是。

陳委員椒華:關於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管理,未來環境部設有資源循環署、資源管理署,可不可以納進來環境部管理呢?

張署長子敬:這個部分也在我們的思考裡面,因為我們未來既然要把廢棄物翻轉成從資源的角度去思考,理論上,所有的資源我們都可以納進來這裡面去想。

陳委員椒華:所以署長只是思考,沒有承諾嗎?把困難點以書面提供給本席,好嗎?

張署長子敬:所謂的思考是我們會把整個管理架構重新整理,需要怎麼加強管理,我們會來思考。

陳委員椒華:上禮拜我有跟處長協調,現在就是希望能夠好好的管理,如果你們認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有什麼困難,未來環境部既然設有資源循環署,營建剩餘土石方也是資源循環的一環,為了避免它與事業廢棄物混在一起,污染我們的農地、魚塭,就像螢幕上看到的,所以希望能夠把納管的可行性或者是困難度的書面給本席,好嗎?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現在也在規劃怎麼樣讓它可行,而且可以有效管理。

陳委員椒華:希望書面可以一個禮拜內給本席。

再來,有關資源回收,臺北市實施隨袋徵收,他們現在的人均每日廢棄物是臺灣最低的,回收率有七成以上,為什麼現在沒有辦法全面推隨袋徵收這樣的政策?

張署長子敬:第一個、隨袋徵收雖然是一個收費的方式,也認為它可以以價制量,但是實際實施的時候確實有一些因為城鄉差距等的不同考量需要思考,包括隨袋徵收可能增加的成本……

陳委員椒華:除了臺北市之外,現在有幾個縣市實施了?環保署可不可以也把一些都會型的鄉鎮市納入?

張署長子敬:我們可以來鼓勵。基本上,因為我們上次修法,工業區的工廠裡面員工產生的生活廢棄物,要視為一般廢棄物。因為我們要解決這個問題,也在輔導各環保局,所以工業區這部分用隨袋徵收……

陳委員椒華:好,聽起來……或者是都會型的鄉鎮市……

張署長子敬:針對都會型的,我們可以來跟他們談,當然他們還要評估它的成本效益以及執行的可能性等等。

陳委員椒華:是不是可以把它變成一個政策,具體來規劃執行?有些縣市如果城鄉差距大,可以在某一些區來做。

張署長子敬:我們再跟地方溝通。

陳委員椒華:再來講幾個空品測站的問題,有關移動污染源的部分,現在全國有九個路口有交通測站,包括臺北、新北、桃園、高雄、臺中,只有九個。六都像臺南沒有,桃園、臺中各一個,六都以外的縣市幾乎都沒有,為什麼你們不趕快增加設置交通測站呢?

張署長子敬:所謂交通測站的主要目的是,讓我們監測交通機動車輛產生的污染對於環境品質的影響,所以並不是每一個都要去測。委員可以看到,這幾個測站主要都是在大都會區。

陳委員椒華:環保署是不是應該要評估很多交通頻繁的污染熱點?交通路口的空氣品質其實很差,但是空污費收了這麼多,如果用來補助老舊機車的汰換,卻沒有設測站,我們沒辦法評估空氣品質是有改善的。

張署長子敬:我為什麼說我們不一定要設很多?因為我們要來評估它的效益,所以我們在比較重要的路口設置,就可以讓我們有機會去評估。

陳委員椒華:可是現在設太少了!就像臺中的一般測站應該要設七站,但現在只設五站;彰化應該要設四站,但現在只有兩站,所以設置的站數明顯偏少。我們用好幾十億的空污費來執行空污改善,那沒有測站的話,我們怎麼知道空污有改善?

張署長子敬:交通測站跟一般測站其實是分開的,我們現在全面檢討一般測站,會再從它的代表性、它代表的區間、人口……

陳委員椒華:還有產業園區。環保署的工業測站就是五個站而已,頭份、線西、麥寮、臺西及前鎮,但是現在有越來越多的產業園區,計有180個,這些都沒有測站,總不能把幾十公里以外的工業測站當作參考,這樣簡直是便宜行事的做法!

張署長子敬:我們現在全面檢討測站的設置,測站不是越多越好,因為有時候設置太多,反而會造成資源的浪費。

陳委員椒華:好,署長,那就是兩個禮拜內做一個檢討,好嗎?

張署長子敬:依照什麼來設置我們會有一定的準則,合宜的留著,不合宜的、該調整的,我們會進一步整理。

陳委員椒華:最後再請教有關光害的問題,請主席再給我1分鐘。有關光害防制,譬如從燈管管制或光源輔導著手,相關減碳成效都會很快,甚至像手機的部分,亮度的高低就跟色溫有關係,這部分現在是空保處在管理,如果我們可以有效輔導營建、交通、內政等相關部門,其實光的管制可以減少很多碳,所以環境部空保處和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是不是可以加強管理,並請空保處趕快提出光害防制管理辦法,可以嗎?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已經提出指引1.0,讓相關部門……

陳委員椒華:署長,不要再用指引了,是不是可以提出行政命令?

張署長子敬:其實這部分相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核准時,就可以從源頭改善。

陳委員椒華:署長,我是說管理辦法可不可以升級?只是指引,是沒有法源依據的。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有一些光源的管理原來就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譬如招牌的核准,就有主管機關在管,現在我們訂定指引,主管機關在核准時,就可以依照這個指引來做,這樣就可以從源頭減少,所以不一定都是由環保單位管理才叫做管,當然委員關心的我們知道,我們會評估它的效果,如果真的不行,一定要有強制的法規等等,我們會進一步處理。

陳委員椒華:好,那也是兩個禮拜內,好嗎?這部分還滿重要的,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好,謝謝。

陳委員椒華:對於減碳的效果其實是很強的。

張署長子敬:其實它對公害的影響比較大啦!

陳委員椒華:好,那可以嗎?就是兩個禮拜給本席一份比較具體的報告。

張署長子敬:我們規劃具體要怎麼做,再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張署長子敬: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國棟、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琬惠發言。

陳委員琬惠:(11時28分)署長好!我一直非常關心臺灣基層公務人員相關的勞動權益,以及薪資部分,所以從陳建仁院長上任後,不管是他拜會我們民眾黨黨團,或者是在院會總質詢時,我都問了他這個問題。我們知道工友有分幾類型,一種是內政部測量助理,還有一種是環保署的清潔隊員,當然還有一般的工友和技工。我在詢問陳院長時,他表達一定會回去瞭解相關狀況,再進行相關評估,看看有沒有可能研訂專屬這幾類跟工友職位相關者的薪資問題。環保署的清潔隊員長期以來都處在一種非常辛苦的工作環境,需要處理我們的垃圾收運、廚餘回收、清除髒亂及環境消毒等,工作當中當然也就有非常多的危險,譬如可能會碰到垃圾中的一些尖銳物,或是可能有腰部職業傷害,因為有些垃圾很重。其實公家機關基層職工的基本薪資已經三十幾年都沒有調整,本席查了一下,這幾年環保署有承諾要投入一些硬體設備,也就是針對清潔垃圾車的部分。在此想請教署長,有關清潔隊員的薪資調整,不知你最近有沒有得到人事行政總處要進行相關調整的訊息?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關於薪資的部分,因為這是全國統一,而且牽涉到不同的工作同仁,目前人事行政總處正在處理,同時也在跟我們協調,看看怎麼調整會比較好。

陳委員琬惠:就署長的瞭解是全國一致,但我必須告訴你,,我曾在內政委員會問過部長好幾次關於測量助理的問題,今天是第一次到衛環委員來詢問署長,因為清潔隊員是隸屬於環保署,其實他們和一般工友並非完全一致,他們只是比照工友。以權責單位來說,測助隸屬於內政部,部長已經有所承諾,看起來他們和人事行政總處也做了比較多的溝通,他們可能會就這部分重新研擬調薪的計畫;至於清潔隊員的部分,他們並不是工友,而是比照工友,如果按照署長剛才所講的,感覺又要再推回去說是全國一致,我覺得這不太負責任。

張署長子敬:不是啦!基本上進行適當的調整我個人贊成,因為我知道清潔隊員工作的特質,但薪資確實是由人事系統主管,所以我必須尊重他們最後的決定,但在立場上我是贊成的。

陳委員琬惠:謝謝署長今天的承諾,就和內政部長一樣,看起來比較有解的是測量助理和清潔隊員的部分,我們可以再往前推進一點。不管是在3月23日或是在4月17日,其實都是人事行政總處給本席的相關資料,基本上這兩份資料同時反映出一個狀況,也就是說,人事行政總處已經在3月23日函請內政部及環保署就這兩類人的工作性質、工作條件、專業程度與經費負擔的狀況予以考量,本於權責儘速研訂專屬待遇支給的規範。我想這部分已經很清楚並不是只有牽涉到人事行政總處,基本上,這兩部分要不要編與內政部及環保署有很大的關係。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敢講得太滿而比較保守的原因,因為這些錢未來並不是由我們編列,這是地方必須要支給的,所以我們才不敢講得太滿,我當然可以很大方的說要加,問題是加了以後地方要出錢。

陳委員琬惠:我知道啦!老實說,測助和清潔隊員也不一樣,因為測助是直接隸屬於內政部之下,而清潔隊員的部分比較困難,鄉鎮市公所的部分可能是署長必須去努力的,今天只是先得到署長的承諾,這件事情還是要往前推進好嗎?

張署長子敬:是。

陳委員琬惠: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給本席相關的計畫或報告,說明目前環保署可以推進到什麼程度?

張署長子敬:我們來跟相關單位談談看,然後再規劃看看有機會怎麼做。

陳委員琬惠:謝謝,麻煩署長了,我想我們就慢慢往前推進,讓他們覺得署裡面也非常關心他們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我們一直都很關心他們的福利待遇。

陳委員琬惠:謝謝署長。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黃委員秀芳:(11時34分)署長好。目前平板塑膠包材回收率非常低,不論是比較小的零件、手機殼、蔬菜、肉類等等可能都會用到這種比較薄的平板塑膠包材。我看到每一年會產生8萬噸的平板塑膠包材,但是回收率卻只有16.9%,表示每一年大約有5到7萬噸的平板塑膠包材可能進到堆置或直接進到焚化爐。我想請教署長,為什麼平板塑膠包材的回收率會這麼低?甚至我自己本身也碰到一些問題,就是有時候民眾已經把平板塑膠包材都分類好、想要回收,但是下一秒可能就被直接丟到垃圾車裡面,所以我想請教署長,未來這部分要怎麼去加強,讓平板塑膠包材的回收率能夠再提升?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老實講,我們自己研究很久,這個確實構成一個問題,要怎麼輔導改變,我們也有思考到底該怎麼做。基本上,從源頭課費也許可以有機會讓我們去補助後端,進而提高回收率,但是碰到的問題是,因為進入的門檻低,所以可能到時候要去課費的對象很多,是不是符合我們想要管制的目的?當然,我們現在也試著在做了,我們現在已經進行預告,因為還沒有找到更好的方法,也許我們朝這個方向去做。

黃委員秀芳:署長,我想請教,就算拿過去一般的回收場,有的也都不回收,像這樣子的話,有沒有可能針對這部分把價格提高?

張署長子敬:現在是如果源頭沒辦法收錢,我們就沒辦法有太多錢去補助後端,所以我們現在要建立的是從源頭去收錢,才能用這筆錢去補助後端,後端的價格好,它才會願意收,這是我們現在在努力的。但是我覺得其實最根本、比較重要的是有沒有比較好的替代材質,而不要再次使用這些塑膠,當然這個又牽涉到比較大了,要如何讓它改變,包括生產的製造廠商或商品使用的習慣等等?後階段我們再來想想看有沒有辦法,但是現階段我們會從源頭收。剛剛委員講到末端可不可以讓補助高一點,讓他們更願意回收,這是我們現在在努力的。

黃委員秀芳:我希望真的這樣子,因為很多民眾跟我反映,有的塑膠包材可能原先放蔬菜或肉類,會有一些髒髒的東西在上面,他們都已經把它洗好拿到回收場或資源回收車了,可是下一秒又被丟到垃圾車裡面,所以民眾會覺得為什麼之前還要沖洗?這個部分應該也是要加強的。既然發現回收率這麼低的話,應該要有一些誘因,尤其我覺得資源回收車是公部門、地方公所在管的,是不是可以強制規定這個一定要回收?

張署長子敬:我們可以要求公部門要分類、回收,問題是回收之後,如果後面的去化沒有人要,在資源回收場堆了一堆,還是沒有辦法處理,他們也應該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不願意把它分類回收。所以根本還是要解決剛剛委員提的,如果能夠有機會去補貼後端,讓它產生足夠的利潤及價格,有人要而且願意分類以後,當然就會有去處。

黃委員秀芳:署長,我想請教,未來在113年5月之後這個就一定要回收,現在會碰到這樣的問題,1年後就保證不會碰到這樣的問題嗎?現在如果都還沒有想好要怎麼做的話……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現在已經修法要去公告應回收的部分,就是我們要從源頭去課費。我剛剛只是跟委員報告我們思考了很多,源頭課費其實不是很容易做的,因為生產的對象可能很多,可是我們在短期間沒有更好的方法,所以我們現在還是先公告應回收的部分,從生產者收錢去補貼後端的再利用,會跟應回收的部分搭配在一起。

黃委員秀芳:好。現在還有1年的時間,這1年期間就是這樣子,繼續讓回收率這麼低嗎?

張署長子敬:剛剛委員提的沒有錯,我們還是會請清潔隊、公部門儘量收回來,也許我們會用專案去輔導。可能收回來也沒有變賣的價值,我們可以用一個專案幫他們把這些東西交到回收商。也就是說,經濟上人家不願意去買、不願意去載,也許我們就用基金幫他們處理、載去給回收商,也許實質可以回到再利用,只是不是經濟上的運作方式,我們會努力。

黃委員秀芳:好。接下來我想請教署長,彰化最近有一些環團在抗議彰化的工業區,不論是彰濱工業區也好或彰濱線西區也好,都有很多可能有害或無害的事業焚化爐,當然,很多人不喜歡,可是這也是有需要,不過彰化鹿港區及線西區焚化爐的密集度太密集了,也會造成大家的疑慮。我身為彰化的立法委員,一方面我希望這些事業廢棄物可以去化、有地方可以去,也就是工業區生產的事業廢棄物有地方去化,不一定直接燒掉,也許可以當成燃料;另一方面我也看到在這幾年當中,事業廢棄物的增加真的越來越多,有什麼方法讓工業區或事業的廢棄物可以再利用,不要再逐年成長?這些焚化爐的數量逐年成長,我覺得看了也會「心驚驚」。

再來,設置處理事業廢棄物的焚化爐或生質能的焚化爐,大家又很擔心,尤其在彰化這邊,密集度真的是太高了,未來如何處理這些事業廢棄物逐年增加的問題?我看到這個增加不是你們講的2%到3%,增加的量是非常多的,怎麼樣讓這個量可以有效地控制下來,又可以再利用,不要一直再蓋事業廢棄物的焚化爐?當然,大家都不喜歡焚化爐,但是廢棄物也是要處理,是不是可以請署長從源頭加以管理?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今天的報告在展望裡面,我們就希望改善這個部分。未來不希望都用事業廢棄物把它綁得很死,而是可以從資源的再使用、再利用優先地分出來,不要全部去做處理。

第二,現在一般在興建可燃廢棄物處理設施,我們都希望儘量朝能源回收的角度去做這些設施。大家擔心是不是太多,其實如果是能源的回收機制,不見得要把它想成都是廢棄物處理,太多擔心的是空氣污染問題。其實我們在各縣市都有空氣污染的控制計畫,所以到底當地是否容許再新增進去,空氣污染有相關的規範,不符合那個規範,就不會發給操作許可,所以大家倒是可以稍微放心,第一個是它個別要符合法規;第二個,可能在一起之後,是不是符合區域或縣市的管制目標?

其實縣市都有管理的計畫,所以倒不用那麼擔心空污的問題。倒是現在因為事業廢棄物的關係,所以我們對新設的工業區都要求依照廢清法,自己要有處理設施才可以營運。當然,每個工業區設置所有的廢棄物處理設施可能不太容易,因為也許廢棄物有好幾類,我們現在容許相近的工業區互相支援,在環評時我們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地方有足夠的處理設施,其實對地方的招商會是有效的,至少到當地設廠,事業廢棄物不會造成問題,甚至可以用合理的價格被處理,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對的方向。

黃委員秀芳:署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當然希望工業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在工業區直接自己可以去處理,我看到我們事業廢棄物的量也是逐年增加,怎樣讓這個量不要一直爆量,對整個環境也不是那麼好,所以也是大家為什麼覺得很討厭,知道要處理可是又要設焚化爐,卻又不希望焚化爐設在我家附近。

張署長子敬:是,所以我們現在修法就是希望儘量從資源循環的角度去做,把要處理的廢棄物儘量降低,我們會來修法並努力推動。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45分)署長好。今天討論幾個問題,首先第一個是有關隨袋徵收的問題,當然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減量方式及政策工具,但是過去因為很多地方政府發現,好像用這個方式反而自己的地方收入變少了,另外因為每一次要做這件事,民眾感覺好像又要花一個成本,這個政策工具的概念讓大家好像感覺沒有那麼好,可是說實話,它反而才是真正有效減量的工具,所以隨袋徵收這個政策,署裡面是否有更積極的研究,告訴大家其實這反而是更好的政策?當然有時候地方政府有這種擔憂,是否乾脆就用補助的方式多幫他們再推一把,請問署長怎麼看?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想隨袋徵收在理論上是減量的有效工具,但是因為實際上我們在實施之後,為什麼現在好像不是很強力推動,地方政府推動的意願也不高,坦白說,就是因為我們對於民眾垃圾處理費的收費其實都低於實際的處理費,可能在三成左右而已。

張委員其祿:對,我們也等於在貼補那個機制。

張署長子敬:因為這樣的結果變成本來收費就不足,如果隨水費收,它是穩定的,照量去收,但是如果用隨袋徵收,有一些人不買收費袋,其實它的收費會更低。第二、隨袋徵收還要印這些垃圾袋,有一些行政成本會提高,所以才會有地方會覺得可能推動之後,它的財政會有缺口,但這個缺口,對於長遠的垃圾處理來說,不應該一直靠補助,所以地方也許……

張委員其祿:是,但能不能平衡?就是讓地方政府也覺得有這個誘因再做一點。

張署長子敬:因為我以前也在地方待過,也許有一些城鄉差距,但有一些地方是有這個條件的,好比說他根本沒地方亂丟,就非買垃圾袋不可,你實施後,失敗的機會就小一點,但如果是在鄉間他很有機會隨便丟,就不會去買袋子,變成垃圾亂丟,你要再去撿回來,結果花的成本更高。

張委員其祿:可能我們在都會區還是比較適合。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我們會跟地方再來溝通,都會區是否條件成熟了就可以逐步來做。

張委員其祿:是。

張署長子敬:當然,我覺得地方在執行上很大一個問題都是在實際推動後收不到錢。

張委員其祿:既然署裡面能看到這樣的差異,但它本身還是一個比較有誘因的工具。

張署長子敬:是,理論上是這樣沒錯。

張委員其祿:坦白說,也就是使用者付費,它是自動減量,並不是壞事。

張署長子敬:是。

張委員其祿:我們當然也要考慮因地制宜,我覺得就是分階段,這個部分署裡應該還是要繼續來想方法。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跟地方繼續來溝通。

張委員其祿:再請教一下署長,國發會才公布要成立臺灣碳權交易所,先問個問題,我們跟其他像歐盟、英國、美國這些國家的作法比較不一樣,未來會不會有對接的問題?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不會有,基本上臺灣大概很少有機會輸出碳權,所以所謂的減碳額度是在我們自己國內的減量額度,是在國內的交易,至於跟國際上面,現在看起來比較多的有可能是我們去購買碳權,所以它購買碳權進來,如果經過我們現在和金管會規劃的交易機制,它只要被承認是我們國內相對的減碳額度,其實在對接上就不會有問題。

張委員其祿:當然我們就是先走一陣子看看這個狀況如何,如果真的也要變成跟大國一樣的話,當然也是可以調整。

張署長子敬:沒有錯。

張委員其祿:再來,現在已經有一些業者在擔心,這一、兩天還有新聞報導指出,建築業也擔心他們會被墊高成本,不過我知道現在我們並沒有apply到他們身上,但是很多業界先喊出來,甚至講白了,有時候搞不好已經先哄抬了一陣子。所以我倒覺得應該這樣講,未來對於各產業都要被適用,也不是只有用電的,像美國EPA對於他們的發電業者都有完成的期程,雖然現在各產業沒有在第一波被apply,但是是不是也應該先講清楚,免得到時候他們會說他們沒有準備,只有轉嫁,其實這不太對。

張署長子敬:我們之所以會先從大的來做,再到小的,第一個,因為我們產業結構、排放源分布的問題,現在所謂大的可能就占我們排放源七、八成,對於這七、八成的排放源,如果我們現在的制度能夠有效,其實剩下的部分也不一定要採取碳費的方式來處理。我們的初期作法是大的會收取碳費,但是小的這部分我們會給它輔導,或者自主減量的額度讓它可以去交易,讓有減碳可能的儘量來減碳。至於如果前面這個階段失效,小的這部分才有可能是不是也要用相同的手段來處理,這會在第二階段。

張委員其祿:當然也要稍微留意一下產業的動態,我必須直說,有時候該做的當然要做沒有錯,但是有一些其實還沒有到那個階段,但是此時先喊出來,反而造成一些物價波動,它就會說它的上游已經被……

張署長子敬:我覺得它是有點太焦慮了,其實不會一下就到它那個地方,所以第一個,它不會被徵收。第二個,是不是會轉嫁到原料那裡去,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不希望碳費設計是一個單一價,因為單一價直接反映到售價就轉嫁了。

張委員其祿:沒有錯,直接就轉嫁了。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才希望設計差別,讓願意做的人可以比較好,不願意做的人可能要付出……

張委員其祿:不過還是要謝謝署長的澄清,因為尤其像房地產市場價格都非常敏感,有時候他們就是找一個理由,都還沒看到影子就已經漲價了,對民眾來說不是好事。

張署長子敬:而且未來這個部分在它的成本占比到底是多少,這都還有待評估,其實不應該現在就講這個事情。

張委員其祿:謝謝署長要把它澄清,以上。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請廖委員婉汝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1時53分)署長好。我們今天針對環保署的業報,相關的法制作業也要再調整,環保署的組改也在如火如荼進行當中,雖然我們有一些意見不同,但是我還是希望環境資源和氣候都歸屬於環保署管。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委員好。還是要給我們支持。

賴委員香伶:一定要支持,但是有一些舊的問題一直無法讓國人安心,環境保護中有關土壤、河川治理及回復的成本,我相信是非常地高,所以今天就這個議題跟署長就教,如何能夠正本清源把我們的好山好水還給國人,不要一再被環保蟑螂破壞環境。署長,這個案子叫芫吉公司,在桃園觀音,報紙上寫了非常多這家公司的惡形惡狀,從照片上可以看到觸目驚心,河川的所在地位於苗栗三灣地區中港溪上游。三灣地區是一個比較屬於林貌多的地區,怎麼會有公司尋覓之後就在這邊傾倒強酸廢液,我相信它一定是早就在尋覓相關的用地,甚至是用假露營區的方式,就把強酸液整個傾倒、挖洞倒入裡面,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應該是去年10月臺中市環保局查獲之後,臺中地檢署就開始偵辦,大概偵辦到今天3月份偵結,也起訴了相關的負責人跟行為人共11人。就這件事情先請署長說明,署裡面對於整個案件的知悉、協助調查,到現在你們的處分為何,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這個案件就是典型的檢警環平台。

賴委員香伶:是,檢警環。

張署長子敬:檢警環平台是檢察系統、環保系統及警察系統合在一起,基本上我們發現有異常的狀況,在收集到基本資料後,認定他有刑罰的問題,才能報請檢察官來指揮偵辦。

賴委員香伶:所以是由地方環保局舉報,讓檢方來處理?還是民眾或相關的商業關係人進行吹哨的說明?這個案子怎麼來的?這個案件是怎麼樣讓你們開始提出調查?

張署長子敬:沒有,這一案我等一下請總隊長說明,基本上只要我們接收到訊息,我們都會去調查,但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讓檢察官足以去判斷它是屬於刑事案件,檢察官不能介入,所以是我們去建構這個案子,有訊息來了,我們會去建構,建構到OK了,才會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賴委員香伶:我就教一下,因為大隊長在此,這個公司登記在桃園觀音,其整體上的作業也不是一天、兩天,早就有犯案的邏輯跟流程在後面,而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或者是桃園市跟臺中市對其相關性的連結,環保署有沒有介入針對類似監控中的案件進行佈線、瞭解?

張署長子敬:以這個案件來講,理論上應該要控管源頭,不應該讓其從這裡載運到人家那裡,我們也發現有這樣的問題,就是它說要再利用,但是實際上沒有真正好好地處理,而是去棄置……

賴委員香伶:請教對這樣的公司要不要經過環保單位的認證,對它進行從事回收系統的管控?因為這個強酸是跟收受一般公司強酸洗液的下游,它要去做再利用的機構,是不是應該要有核准的登記?如果它被這樣控管並瞭解其總量的處理,處理的程序當然在費用上可能會更高,或者是製程上要做一些調查,在輔導上面,你們有沒有專案去處理?

張署長子敬:現在的再利用有所謂公告再利用或專案再利用。

賴委員香伶:對,這算是公告再利用,還是專案再利用?

張署長子敬:這個案子屬於公告再利用,變成只要這個機構合乎規定,就可以再利用這個東西。

賴委員香伶:對,有沒有說再利用的量本身到中游、下游之後的處理?誰在做監控?因為我們今天有環境監測跟資訊處與會,到底這個列不列入你們監控的對象?

張署長子敬:對這部分,因為我們也發現這個漏洞,變成只要再利用機構說:OK,這是再利用的產品。其後面的流向就不被控管,因為它就不是廢棄物了……

賴委員香伶:在法制上有沒有可以控制的地方?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在去年的12月已經修改有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辦法,我們要追蹤到最終的使用者,因為以往它只要說:我是再利用機構,我做完了,這就是產品。在宣告是產品之後,就不是廢棄物,那就不歸廢清法管理,但現在我們修改了管理辦法,即它要申報,並要告訴我們最終的使用者是誰,要把源頭堵住,才能減少這種案件的發生。

賴委員香伶:所以它是在中間,在現在未列管的空窗期發生這種嚴重的犯罪集團?

張署長子敬:等於是它用了之後,宣告這是我的再利用機構,我的產品就是這個東西。所以它只要進來,表示經過再利用所生產的產品,但是以原來的規定,這個產品……

賴委員香伶:這樣可以稍微防堵它在中間有一個空窗?

張署長子敬:對!以往它只要到最後宣告那是產品,就不是廢棄物,它的流向就不被控管。現在我們已經補起來了,目前重點就是我們如何把這個辦法加嚴之後,如何去落實、去執行……

賴委員香伶:你已經知道問題了,如何落實呢?

張署長子敬:所以現在變成我們對這些再利用機構要專案去查,包括有沒有照規定做、有沒有申報紀錄。

賴委員香伶:好,那這會是地方政府還是環保署自己一條鞭?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跟地方政府合作,因為這些機構很多還是屬於地方政府在管,我們會來啟動讓大家有一個比較一致的作法。

賴委員香伶:最後就是20億的原貌回復費用,這看起來是初估,但也是可能的,因為地方涉及到桃園、苗栗、臺中都有被透過不法的方式滲透到土壤的犯行,所以整個初估可能要20億,這部分要怎麼處理?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這就是現在比較困難的,但我們跟檢方現在配合得很好,他們在偵辦起訴時會去扣押他的財產,以往比較難的是有時候到他起訴的時候,如果我們行政上跟不到,我們就沒有辦法持續去扣押……

賴委員香伶:所以他可能脫產或者是做成……

張署長子敬:對,我們沒辦法持續接受到檢方的查扣去扣押的話,他就可能脫產,所以今天報告的最後一頁,我們就是希望去改善這個部分,就是讓我們的行政程序縮短。在檢方還沒有起訴之前,其所偵辦查扣的這些在他起訴之前,我們行政程序就可以跟得到。

賴委員香伶:請教目前這個案子有進行到查扣的準備嗎?有進行假扣押嗎?因為本案是關鍵指標,如果在你修法之後開始辦第一案,這件事情要確實讓他無法脫產,不然20億誰來出?全民來出嗎?不可能!

主席(吳委員玉琴):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跟委員報告,第一個,這個案子檢方已經動起來,已經起訴了;第二個,有關環境恢復的這一塊,地方開始在做相關的調查,扣押的這一塊,檢方有在做處理,但是調查的程序現在還在作業。因為它的證已經被廢掉了,所以能夠扣到多少,我們會跟檢方再討論。

賴委員香伶:應該是扣不到太多啦,而且這種廢棄物處理公司的設備根本就非常廉價,所以可能是在它那個地方,工業區的地也不值錢,所以現在就是各地方政府好像要求償,但還是需要環保署統一來籌辦,不要變成全民買單,然後個別業者就此逃脫法律的制裁,還能夠用假人頭再開新公司,這是最可惡的地方。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一直在彌補可能產生的狀況。

賴委員香伶:儘量去處理,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

主席:不好意思,今天因為教委會安排特教法的修法,所以本席特別請莊競程委員協助代理主席比較長的時間,謝謝大家的協助。

本日中午不休息,質詢到登記委員全部發言完畢及討論事項處理結束再休息。今天跟星期三的會議是兩天一次會。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不在場)楊委員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2時3分)署長好,請教署長,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規定,河川、灌溉渠道、湖泊、水庫等水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事實上,底泥的污染程度會影響到河川是否乾淨或者是不是會產生惡臭,而針對底泥的檢測,依據這個條文,所謂「定期檢測」是指多久一次?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我請執行秘書向委員報告。

蔡委員易餘:好。

主席:請環保署土污基金管理會劉執行秘書說明。

劉執行秘書瑞祥:報告委員,固定檢測是每五年檢測一次,然後回報一次。

蔡委員易餘:每五年,就是說一個定點每五年才檢測一次?

劉執行秘書瑞祥:因為這有分河川跟……

蔡委員易餘:它有灌溉渠道、河川及湖泊嘛!對不對?

劉執行秘書瑞祥:是,原則上是這樣。

蔡委員易餘:請看本席的簡報,如果我們查灌溉渠道,資料寫著「首輪」、「第二輪」,這是什麼意思?首輪就是103年到107年,第二輪就是108年到112年,五年檢測一次,是這樣嗎?

劉執行秘書瑞祥:是。

蔡委員易餘:這個是灌溉渠道。我們再看河川的部分,也是寫第二輪,但是沒有首輪,所以河川是第二輪才開始有做,是這個意思嗎?

劉執行秘書瑞祥:沒有,也是一樣在首輪有做檢測。

蔡委員易餘:首輪也有?

劉執行秘書瑞祥:是。

蔡委員易餘:我的意思就是這樣,五年才檢測一次而已,五年才一次要花多少錢?花多少預算?

劉執行秘書瑞祥:實際上的預算金額,我忘記了。

張署長子敬:這個是他們各主管機關要去測的啦!

蔡委員易餘:是地方主管機關?

張署長子敬:河川、水庫等各自的主管機關。

蔡委員易餘:各自的主管機關,所以河川可能就是河川局嘛,如果是灌溉渠道……

張署長子敬:那就是農田水利署。

蔡委員易餘:現在出現一個問題,我這樣看起來就缺少一項,就是排水,你們沒有針對排水做檢測,五年才檢測一次而已,顏處長以前也做過我們地方的局長,我們也瞭解地方的情形,尤其我們水上、太保,我之前也有跟署長提過了……

張署長子敬:我知道。

蔡委員易餘:比如在來排水、麻魚寮大排水等,都是嘉義市的民生排水直接過來,真的非常臭,整個水上跟太保就是被這樣的排水造成了水污染,因為水污染過度惡臭,又造成空污,所以我上次說這叫作「水空雙污」,就創造了這個名詞。後來我去研究,既然底泥的品質這麼重要,可是五年才檢測一次,並不是每年都有檢測。另外,我們知道河川匯集了很多水,基本上,匯集了那麼多水,它的底泥是有比較稀釋,而且河川旁邊都有堤防,現在我們預防淹水都有做堤防,所以距村落都很遠。也就是我們對河川做了底泥檢測,而對於距村落這麼近的排水,像我剛才說的在來排水跟麻魚寮排水,你們都知道,這根本就在村落旁邊,在村落旁邊放著底泥都沒有在管,放任造成這樣污染,讓當地居民整個生活品質都很糟。署長,難道這個事情不能啟動嗎?不能修法把排水納進去?還是有怎樣的辦法可以做好這個部分?

張署長子敬:之所以這些地方需要檢測,就是因為有可能去用這些水,所以要求要檢測底泥,因為底泥是累積的,五年檢測一次是要知道這個水到底有沒有污染,目的是這樣子。而排水本身就只是排水的作用而已,沒有在用這個水,所以沒有列入,但是委員說到這個,我現在想到的是,因為現在我們想要修改環境衛生的法規,也許檢測其實不是重點,因為只是要排水而已,沒有要用這個水,重點應該是必須定期清理。

蔡委員易餘:對,重點是這個。

張署長子敬:現在委員提出這個,我有想到我們未來立法可以把它放進來,像是跟社區這麼近的,照理講多久就要清一遍,要維持它的乾淨,這樣就沒有臭味的問題了。

蔡委員易餘:署長說的很好,檢測是方法,目的就是為了讓它乾淨,所以清理是很重要的。

張署長子敬:對。

蔡委員易餘:最後我再講一下,我建議署長,事實上在城市旁邊的小鄉村,如果這個城市還沒有做好污水下水道,把污水排掉,事實上對於城市旁邊的小鄉村真的很不公平。

張署長子敬:是。

蔡委員易餘:它承擔著整個城市的壓力,像嘉義市就灌到我們水上、太保,這對我們非常不公平,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有一些措施,比如現在有做一些礫間淨化,我們水上的美上美社區就有做礫間淨化,效果還不錯,它們在八掌溪大排那裡也有做一些礫間。我的意思是希望能夠在嘉義市與其周邊做一些設備,至少能夠做到淨化,讓水質不要黑黑臭臭,然後有比較好的生活品質,我在這裡要拜託署長,對於這件事請幫我們大力協助一下。

張署長子敬:這沒問題,我們跟委員共同來打拚,這也是要地方願意來做,或是要有空間,我們共同來努力。

蔡委員易餘:不會啦,如果能夠啟動的話,我想地方一定都會全力配合。

張署長子敬:其實也有成功的例子,像有在做「菜脯」……

蔡委員易餘:有,是在我們布袋,這要感謝署長,你補助了九千多萬元在那裡做了一個污水處理廠,非常的成功。

張署長子敬:對,只要能夠改善的,我們都會來改善,我們會和委員共同打拚。

蔡委員易餘:好,感謝署長。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亭妃、邱委員臣遠、湯委員蕙禎、何委員欣純及洪委員孟楷均不在場。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2時10分)

繼續開會(12時23分)

主席(楊委員曜代):現在繼續開會。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12時23分)謝謝主席。今天看到署長的報告,依現在組織法,環境部也即將升格,責任更重大,我也很希望針對廢棄物的處理量能能夠有更完整的報告,所以今天特別安排這樣的專報,希望來檢視一下我們現在廢棄物的處理量能,今天也看到署長做了很多的分析跟整理,以下我就簡報的部分來就教署長。

在簡報第4頁及第5頁有提到焚化爐的全國量能是650萬公噸,全國的家戶垃圾只有469公噸,看起來處理的量能是夠的,所以當時立法院刪除繼續興建新的焚化爐是有原因的。可是,現在除了430萬噸的家戶垃圾進入焚化爐,但還是有220萬噸的事業員工生活垃圾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也與家戶垃圾爭著要進焚化爐,所以我們的焚化爐到底夠不夠?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事業廢棄物,報告第13頁也特別提到新增15座固態再生燃料鍋爐,可以處理118萬噸,這個118萬噸是要來處理220萬噸的事業員工生活垃圾跟一般事業廢棄物嗎?因為今天沒有邀請經濟部工業局列席,其實過去一般事業廢棄物應該是工業局在管理的,你們的分工好像是這樣,未來如果環保署升格為部的時候,這些業務有沒有可能做一些統整由環境部來處理呢?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指教,這個因為它有歷史的背景,像委員所提的沒錯,就是當初因為大型焚化爐蓋完之後,發現加上我們推動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結果好像變成焚化爐的垃圾量不夠,所以那時候才會同意事業廢棄物可以進到一般可燃的大型焚化爐,否則依照廢棄廢清法,工業區或科學園區應該要自己蓋處理設施。

吳委員玉琴:所以不應該進來一般處理家戶垃圾的焚化爐?

張署長子敬:但是因為當初覺得大型焚化爐既然容量有剩,就不要再去投資,所以容許它進來,但是這樣的結果就造成後來形成事業廢棄物排擠家戶垃圾,因此就產生現在的狀況。所以如果純粹以當初為了處理家戶垃圾蓋了焚化爐來處理家戶垃圾,現在量是夠的,但是現在一般事業廢棄物加進來就不夠了。

吳委員玉琴:現在你們對一般事業廢棄物的處理策略是什麼?

張署長子敬:現在行政院也核定了我們一個方案,也就是讓各單位原來在工業區或是科學園區裡面有環保設施用地的,應該要儘速的來釋出,或者是鼓勵民間設立相關的處理廠,把處理的量能加以提升,現在是依照這個方案在推動。委員提到未來是不是我們都要收回來,其實不一定是我們都收回來,我們的報告有提到,在111年9月26日行政院核定的方案裡面,已經整合了大家能夠工作的事項,依照那個方案等於是有分工,我們依照方案也可以去管考,大家可以照著這個方案的規劃來推動,所以未來廢棄物的處理照著這樣的規劃應該會有效的改善。

吳委員玉琴:署長,焚化爐加上SRF廠,是不是就足以把所有應該焚燒的廢棄物都處理完?我想問的是,在2024年15座SRF汽電共生鍋爐上線之後,是不是真的就能夠完全達到量能平衡?就不會再有任何縣市的垃圾沒地方放或是被排擠進不了焚化爐的情況?或是2025年暫存量的去化是否就代表了不會再有任何縣市的家戶垃圾發生排隊等待進焚化爐之前,還要打包堆積如山的情形?有辦法解決這個現象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規劃在113年就能夠達到生產跟處理平衡,所以理論上暫置的垃圾就不應該再增加,我們希望在114年最少做到事業廢棄物暫置的能夠去化。家戶垃圾的部分,因為現在暫置都是在掩埋場裡面,所以這個跟掩埋場的再生工程會一起,就隨著處理量能慢慢出來之後,會逐步去化這一部分。

吳委員玉琴:署長有沒有注意到,可能也是價格的問題,因為提到所有的量能,你剛剛在講好像都可以做到,可是也是有價格的問題,如果我們的廢棄物送到SRF廠,要付出不低於進焚化爐的處理費用,那就沒有誘因了,所以這部分會不會是有些相關的價格對於SRF的燃料是不是更具有競爭性?這部分你們有沒有相關的涉獵?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當然第一個是希望爭取比較好的,因為所謂SRF廠的專燒爐就是以發電及以熱回收為目標,所以如果產出能夠有比較好的價格,當然它就會有誘因。第二個,未來我們希望對於這些廢棄物要做分流,所謂分流就是熱值高適合做SRF的,我們就不同意進焚化爐,那就變成強迫一定要去走SRF。

吳委員玉琴:所以那個分流其實在源頭的時候就要分流了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強迫它必須去走SRF,必須去做能源回收,第一個對效率會比較好,第二個也不用讓它來擠焚化爐,而不是焚化爐的處理費用比較便宜,就統統跑來擠。所以我們現在一直在做的,就是希望未來廢棄物能夠分流,它適合哪裡就到哪裡去,不要大家統統去找最便宜的。

吳委員玉琴:另外是有機廢棄物肥料化跟無機廢棄物材料化的部分,在您簡報的第14頁有談到養豬場跟養雞場的堆肥,以及能源化的處理,預計2024年要達到2,620萬公噸;可是我在第11頁的看到堆肥化是300萬噸,燃料能源化是52噸,加起來才352萬噸,怎麼去消化2,620萬噸?

張署長子敬:可能是我們表達不夠精確,我們實際在分流去處的時候,我們都是用乾的去算,但是因為豬糞尿就可能是用濕的去算,所以有這個差距。

吳委員玉琴:所以2,620萬噸是濕的,就是有含水分的部分。

張署長子敬:是。

吳委員玉琴:另外,有關無機再生粒料可應用的部分,我們希望它運用在港區的填築,或是水泥窯的替代原料,或是公共工程的低強度混凝土,看起來陸域跟港域每年可以使用到654萬噸,目前轉爐石和氧化還原渣每年大概是310萬噸,是不是完全都可以用填海的方式去化?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填海不是最優先的……

吳委員玉琴:所以公共工程的低度混凝土……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能夠做為替代材料使用的這些都要優先使用;但因為原來的這些轉爐石暫存量很多,所以它就必須去填海再利用,取代以往抽沙的這些材料。未來我們也保留底渣去填海的可能,但我們還是希望它儘量能做工程上面的再利用。未來在填海的部分,除了臺北港之外,我們也希望臺中、高雄能夠各開闢出一個位置來,長遠來看,無機粒料的去化就有把握不會沒有地方去化。

吳委員玉琴:所以去化的部分都有在研議。最後要請教署裡面是不是要對廢清法整個做修訂?因為署長剛剛特別提到在源頭部分成立事業廢棄物的循環基金作為源頭管理,後面也有相關的補助獎勵措施。請問署長的看法如何?

張署長子敬:是的,謝謝委員。在今天的報告裡面,我也有稍微提到,未來在修法的時候,我們希望能夠收一個所謂的資源循環促進費,針對不具穩定回收價值或缺乏市場競爭力,或是我們覺得這是個資源,但你只要選擇比較便宜的方法去處理這個部分,我們就跟他收錢,強迫他必須資源循環,未來會這樣去做。

吳委員玉琴:好,謝謝。因為這部分是新修訂的法,還是請署裡面來跟委員多溝通,希望能夠盡快來立法。

張署長子敬:是,也請委員多給我們指導。謝謝。

主席(吳委員玉琴):接下來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12時34分)謝謝主席。國發會在去年3月份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一共訂了十二項關鍵戰略。在這十二項關鍵戰略裡面跟我們今天的專題比較相關的,就是資源回收零廢棄。對此,本席有兩個問題想要請署長說明。即:我們如何強化前端分類跟回收收集成效,鼓勵回收再利用,讓資源可以再利用?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在今天的簡報裡面也大概提了一下,未來我們在源頭回收部分會分得比較清楚,原來只分資源、廚餘跟垃圾,未來我們會從可以再使用的,或是它必須加工後可以再利用的,或最後是用能源回收,或是最後不得已才處理的,把它都分清楚。所以,在收集部分,也許我們不去改變民眾的習慣,可是收回來的東西,我們要依照它可以再用的方式去認定它屬於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的廢棄物,從這裡來分流。廢棄物即所謂的垃圾要去處理時,我們也會加強它的前分類,就是在進焚化爐處理之前,能夠當回收燃料的,還是要儘量拿出來;燒完的底渣,我們也儘量再利用,所以會從這裡分開。至於事業的部分,在它產生的時候,我們就請他們寫出來,有哪些屬於可以再使用的,我們就不同意你直接去處理,或是你要再利用的,就不能當作廢棄物處理,從這裡區分出來,讓廢棄物最小化,這樣才比較有機會能達到……

楊委員曜:事業廢棄物的管制可能會比較嚴一點,像剛剛署長講的,我們收集垃圾的方式還是沒有改變,也就是民眾的生活不會受到影響,那麼後端的分選就要投入很多的人力,是不是?

張署長子敬:是,這個是我們要加強的。

楊委員曜:對,這個可能也要及早做一定的準備。

張署長子敬:是。

楊委員曜:前端的回收率提高以後,去化的管道,怎麼做跨部會連結中下游產業,讓它形成循環的經濟產業鏈?

張署長子敬:對於這部分,我們會更靈活的來運用,一個是要讓……

楊委員曜:這個部分可能需要跨部會。

張署長子敬:就是它的產源出來時,要更明白地說:這些必須要再利用,讓再利用機構可以很穩定地來運作。其次,我們會比較彈性地利用這個回收基金或資源循環促進費,如果有獲利不足,可能會出現問題的,我們要適時地給予一些補助、支持,讓它可以運轉下去,而這個系統也才可以持續運轉。

楊委員曜:對,本席今天也利用這個機會提醒署長─很多事情要及早做是做因應跟準備。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

楊委員曜:接著要跟署長討論各縣市一般廢棄物回收率的問題,根據環保署2021年的統計資料,全國一般廢棄物也就是家戶的垃圾回收率平均約在61%,最高跟最低的地區都出現在離島,金門是74%而且高於六都,最低的是澎湖跟南投大概都在54%,相差20%,先不比較南投,為什麼都是在離島縣?本席認為,離島不管是天然條件或是人力,其實都大同小異,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距?我不知道答案是什麼,我是單純來請教,署長知道主要原因是什麼嗎?

張署長子敬:我沒有特別去比較,不過我個人感覺,也許有一個可以去討論的原因,就是因為金門……

楊委員曜:跟地方財政有沒有關係?

張署長子敬:跟財政不完全有關係;對於金門,我們之前一直在推動它成為低碳島……

楊委員曜:可是澎湖低碳島也推動很久了。

張署長子敬:對,但後來就沒什麼運作;金門已進行了兩、三期,我們有持續在推。因為要推低碳島,包括資源回收等等都算在低碳的工作裡面……

楊委員曜:本席記得剛到立法院的時候,剛好開始在推低碳島,環保署負責金門,澎湖是能源局還是……

張署長子敬:委員都不記得了……

楊委員曜:是經濟部!

張署長子敬:我知道,我的意思是……

楊委員曜:低碳島應該是由你們從頭到尾來處理……

張署長子敬:那個時候三個離島分別由三個單位負責,像金門由我們一直在推動,也覺得有成果,可是現在換縣長,他說不做了。地方如果不做,中央也沒辦法,所以這跟地方的態度有關。如果要推低碳島的話,相關的這幾個部分都會在工作裡面,比較會有個機制可以定期去檢討,我想這個也會有幫助,因為低碳島在地方推動時,縣政府相關局處都會在一起,就不會只有環保局做,效果會比較好。

楊委員曜:因為兩個都是離島縣,卻一個最高,一個最低,請環保署就如何持續精進澎湖資源循環的政策,對澎湖縣政府應該給的預算就給,應該輔導就輔導。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沒有問題,請委員也幫忙推動,只要地方政府願意做,我們一定支持,共同來打拚。其實離島比較有機會做好,因為基本上它比較單一,應該會比較有機會。

楊委員曜:也沒有耶,這個跟我下一個問題相關。澎湖有住人的島嶼一共有19座,以七美鄉為例,它是澎湖最南端的一個島,鄉長非常有心,想要把資源回政策貫徹好,他都是以人工方式來分選打包,然後要先運回馬公本島,光是人事費用支出1年就要260萬元,回收物販賣所得大概只有12萬元,一年下來包含運費,七美鄉公所要支出330萬元,這對一個鄉來講,其實是一筆很大的負擔。因為本席的發言時間到了,就請署長回去研究,像這種個別的鄉,搭配想做事的鄉長,我們能不能專案給予補助?

張署長子敬:在補助方面,只要地方願意做,我們會全力支持;但是我也要跟委員報告,我去看過一個離島,觀光客很多,他們自己的海產不夠應付需要,就從其他地方運海產過來,結果運貨過來的那些保麗龍箱子全都丟在這裡,歸鄉公所負責,鄉公所當然處理不完。錢由海產店賺,保麗龍箱卻要公所負責?我為什麼說離島比較單一、封閉,比較好推動,因為在理論上,你載進來的,就要再把它載回去,這樣就不會有那麼多垃圾,離島會有這麼多垃圾大都是外面載進來的,他們自己沒有產出,我是這個意思;但如果地方願意推動,我們都可以支持,其實是有它可以執行的條件,但就像我剛剛說的那另一個離島,它不是澎湖,它一直招攬觀光客,島上的東西不夠吃,就從本島載東西過去,結果賣的人賺了錢,垃圾卻都丟在原地,讓公所苦哈哈的,不知道怎麼去處理,這樣真的不對!應該要讓賺錢的人去負責!我覺得我們應該去告訴業者─要在離島上經營,就不能用本島的經營方式,這樣離島才能永續發展。

楊委員曜:聽署長舉的這個例子,我大概知道是哪個離島,它不是七美,因為七美鄉真的很想推動,我們會後再……

張署長子敬:我答應委員,只要願意推動,我們一定支持,我的理念是……

楊委員曜:你說的也有道理。

張署長子敬:我們絕對支持。

楊委員曜:謝謝署長。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林委員為洲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12時45分)謝謝主席。本席想先請教環保署,對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產量跟流向,你們是怎麼樣去掌握的?是用推估的,還是實際調查?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第一個,我們會有所謂的公務報表,它必須提報出來;第二個,因為督察總隊對於垃圾進場等等都必須有過磅的資料,所以從那裡也可以查核他們所處理的量。

陳委員瑩:本席看到你們簡報投影片第10頁裡面─掌握廢棄物流向分析標記的統計資料是109年的資料,第11頁有機廢棄物生物質流向則是用盤點的方式,而且只盤點到110年,難道環保署在規劃一般事業廢棄物的處理都是參考過去兩、三年前的資料?這樣要如何追上未來事業廢棄物所產生的量能?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想基本上沒有錯,我們做一個政策規劃,如果要比較完整的,一定是前一年的,甚至有的統計比較慢,它會更前面;當然在政策規劃的時候,並非那個數字是這樣,我們就這樣去規劃,在規劃的時候還必須去考慮……

陳委員瑩:在編這兩年的時候所產生的變化是非常大的,所以……

張署長子敬:這兩頁其實只是舉例跟大家說明我們是這樣去盤出來的,基本上還是會根據統計及他們申報的數字等相關資料去比對出來。

陳委員瑩:所以你們沒有更新的資料?目前就是這樣子?

張署長子敬:111年的應該快出來了吧!

陳委員瑩:你們還有109年的。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每年可以掌握的主要是廢棄物,這兩個圖會掌握到我們後面的產品,就是一些生物質的產品,需要用調查方式,所以沒有最新的。

陳委員瑩:我還是聽不懂。

張署長子敬:我知道委員的意思,也跟委員報告,我們當初在做那個方案的時候,就是用這個表去分析,做出院核定的方案。委員覺得我們是不是須要逐年依照新的資料去更新,這個我們會來做;當初會把這個資料拿出來,是因為我們報院核定的時候是從這個基礎拿出來的。

陳委員瑩:這個我理解,本席關心的是,現在是112年,你們有沒有111年的資料?有,還是沒有?就簡單回答我。

張署長子敬:到12月底,應該可以統計出來。

陳委員瑩:應該可以統計出來,就請與時俱進!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來改進。

陳委員瑩:根據廢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的權責機關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還是環保署?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整個廢棄物管理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責任去輔導它所主管的這一部分廢棄物的去化,所以委員剛剛所提的這個部分,即明白寫著新的工業區或新的科學園區本來就要設處理設施,這個就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要負責的。

陳委員瑩:有些工業區是由地方跟中央合作的,像臺南市仁德工業區,目前為止已經累積不少的事業廢棄物還沒有處理,根據署長今天的簡報,我想請教的是到底什麼時候可以處理完畢?讓這些廢棄物繼續累積是不是也是一種處理的方式?

張署長子敬:不是!跟委員報告,確實現在廢棄物處理是有一些問題,所以我們才要分類去整理;對於可燃的部分,現在是有一些堆置,所以我們現在盤出來的方案裡面,各部會包括配合環保設施用地都要放出來,然後加強去蓋。所以現在可燃的部分,大概在113年的時候,每年產生的當年就可以處理完;還暫存的那部分─事業廢棄物在114年就會去化。家戶部分在分類打包之後,大部分都在掩埋場暫置,我們會從掩埋場再生活化這部分,一起來處理。

陳委員瑩:所以你推估臺南的部分,大概還需要多久,才可以處理完畢?

張署長子敬:因為他們現在要蓋新的場……

陳委員瑩:就推估、瞭解一下大約的時間,如果你們現在還沒有具體的答案也沒關係,就說還要……

張署長子敬:如果委員提的是事業廢棄物的話,我們希望114年就可以去化完成。

陳委員瑩:好。接下來的是在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的部分,你們用虛線匡列,這是什麼意思?其他種類的事業廢棄物都是用實線匡列,這中間有什麼差別,可不可以跟大家說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因為很早以前,院裡面就裁定營建剩餘土石方是天然資源,不歸廢清法所管,可是我們現在整個盤點的時候,覺得有些問題是從這裡來的,所以我們在盤點的時候就把它放進來,但它現在還不歸廢清法管。所以我們盤點的時候放進來,去化也會去考慮它,未來修法時我們也會想辦法就這一塊現在的狀態去做一些改變,否則現在老是將其棄置,而且我們現在把廢清法修得比較嚴,若放錯地方就算是廢棄物了,甚至現在變成它出來的時候,卻告訴我們產出的是天然土石方,所以不能管……

陳委員瑩:這樣我瞭解了,因為這些簡報也是要給我們看的,我倒覺得你可以找個空白處註記、說明一下,我們也不用浪費時間在這裡討論了。

張署長子敬:是,這個我們會改進。

陳委員瑩:另外再請教的是,為什麼我們常常在報章雜誌上看到土方利益引起的社會槍擊案件?它不就是土嗎?環保署過去制定這個遊戲規則之後,到底是因為漏洞百出還是環保署太高竿了?因為依這樣的規則,以公共工程為例,像臺北港是以最新、最好的沙土價格來計算,可是實際上是用土方來回填。再者,土方的處理跟運送雙方也都需要付費,所以這產生了眾所皆知卻無人敢提及的龐大利益,如果一個政策創造了多贏,大家也都從中獲利,本席是樂見其成的,甚至你加碼都沒有關係,但是如果因此造成傷亡不斷還有很多的社會問題,則我不曉得署長對此有何看法?

張署長子敬:剛剛您在詢問所謂虛線、實線框框時,我就有跟委員報告,剩餘土石方在營建系統認定上,它是天然土石方,不歸廢清法管,所以現在是由營建系統在管理剩餘土石方,所以畫面上的這個部分,其實並不在環保署的業務職掌之內。

陳委員瑩:所以我們要找其他相關單位來……

張署長子敬:因為它後面……

陳委員瑩:所以你們完全一點責任都沒有?

張署長子敬:它後面被棄置還是會造成環境的議題,也就是廢清法修正後,只要是倒錯地方就算是廢棄物,所以此時就跑到我們這裡來,但我們現在沒辦法處理的是,源頭的部分我們沒辦法管,但是後面卻要去善後,所以未來修法我們會想辦法改善這個問題,即尾端產生污染環境要我們管,則源頭的部分,我們就應該有權利管,才能夠掌控整個的流向。

陳委員瑩:我很高興你沒有直接說這是警政署的問題,既然署長沒有後知後覺,而是有知覺的瞭解這個源頭的問題,我真的要給你掌聲鼓勵,這個部分本席真的非常關心,到底這些相關法規未來要怎麼制定、怎麼修改、你們要如何進行跨部會多方協調等等,我覺得這都是相當重要的,即法條該如何制定才可以避免傷亡,然後也能減少社會問題,不然大家都賺那麼多,然後也鬧出人命,這也不是一個很好的現象,所以謝謝署長有深刻的反省,甚至還講到源頭的部分,我也希望未來在多方的協調上、在源頭管理的制定上,能夠真的改善這個問題,不然每次環保署的簡報都做得相當的漂亮,但對於真正解決問題,卻常常還是會讓我感到有很多的疑惑,畢竟施政的核心在於簡政便民,絕對不是為了管理而管理。

今天召委排定這樣的主題,其實都跟一般民眾非常息息相關的,根據廢清法的規定,相關部會確實都有責任去盤點他們各個主管的事業單位,還有廢棄物產生的數量跟流量,可是廢清法中沒有相關的罰則;此外,對於這些部會,如果他們盤點不實、估算錯誤或是外在的環境有一些變化,也應該有一些責任要去要求才對,但你們好像也拿他們沒辦法,而且也不能說你沒有責任,因為這就是你們的責任啊!在此,我也點出這樣一個問題,很多規定都是你們訂的,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負責任的時候,從行政一體的角度來看,你們可以去協調啊!而不是在此互推皮球,像剛才提到的營建署,換言之,這個問題還是會繼續存在,所以這個部分希望你們真的可以落實並改進,不然未來你們成立再多的三級機關,也不會得到大眾的支持。

總之,我大概就提出以上的意見,希望署長能夠多加努力,關於剛剛所提那些很嚴重的問題,我以後還會再繼續跟你請教。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在此補充兩句話,謝謝大院支持讓我們的組織有機會改造,為什麼我們要設計資源循環署,其實在配合修法的時候,我也鼓勵同仁說,修法是從問題的爬梳開始,現在碰到的問題是,原來的法不足以執行、原來的組織人力不足以執行的,但現在這兩個都有機會了,所以我們就從修法把所有的問題,該解決的儘量在法裡面去把它建立起來,以後若我們的組織能夠成立,就有足夠的人力去解決這些問題,這是我們對自己的期許,我們會來努力。

陳委員瑩:好,希望這些增加出來的人力都是非常有用的,同時也可以落實。謝謝。

主席: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賴惠員、楊瓊瓔、吳欣盈、林為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賴惠員書面質詢:

第一題:針對台灣成立碳交易平台,提出質詢。

根據國際交易經驗顯示,碳交易平台最容易因為人為因素干擾,而有所謂的套利行為或是申報不實等情事。因此要針對這些狀況提出防弊措施,避免因這些不法的行為,導致台灣碳交易平台營運有所疏失,影響交易公平。建請環保署應針對上述項目,邀請相關主管機關擬定對策,並確認防止弊端之措施,讓台灣碳交易平台能夠秉持公正原則進行交易,以帶來國家雙贏的情勢。

第二題: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預算有足夠?縣市政府配合狀況?

環保署已經於111年10月4日公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但是因為早年我國建築物建材有使用石綿瓦片,所以目前民眾必須要自行拆除,但是這個部分對民眾的經濟負擔過大,所以目前由環保署推動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於112年2月17日公告,並且由地方政府辦理。

由地方政府通知屋主建築物含石綿建材以及應注意事項,或是輔導合法清理石綿。

國家資源有限,但是石綿的危害已經被科學證實,倘若無法盡速清除完畢的話,可能會造成民眾身體危害。針對上述推估,恐怕目前編列的經費有所不足,是否有可能增加經費環保署規劃大約何時可以將這些住家的部分先清除掉?

由於許多民眾無法知道政府推動補助計畫,既然全國有15萬棟住家,是不是要請全國縣市政府要加強處理這個部分?請問加強宣導這個部分,請環保署提出改善方案。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本席邀請環保署。根據環保署統計資料,去年全台一般廢棄物總量高達1,123萬多噸,創下統計以來新高,國內因疫情網購發達,已經連續2年突破1,000萬噸,廢棄物亂象受到大家關注.除了不法濫倒還有台灣廢棄物處理量能有限的問題,要改變困境就要從資源循環及源頭減量做起。環保署計畫整合《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法案擬將廢棄物視為資源,鼓勵再利用並使源頭減量,同時也建立「資源循環計畫書」來建立循環模式,從3月起接連舉辦研商會議。請教署長,目前廢棄物治理最大的困境為何?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內容何時可以公布?過去的廢棄物亂象都能在新法中完善嗎?

二、目前台灣的垃圾處理是以焚化為主,但垃圾掩埋場容量也瀕臨上限,多數垃圾焚化廠廠齡偏高,近兩年來,焚化爐陸續進入歲修整改期,許多縣市垃圾山堆置情況嚴峻。環保署提出掩埋場活化及焚化廠延役整備等計畫,要緩解垃圾處理危機,2022年全台一般廢棄物總量1,123萬8,793噸,其中包含一般垃圾42.7%、52.9%的資源垃圾及4.3%廚餘,過半都是資源垃圾。請教署長,針對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逐年持續增加,妥善處理率下降的現況,想要邁向資源循環零廢棄目標,如何強化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分類回收措施?有規劃長程垃圾處理政策?

三、「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於前天422世界地球日正式掛牌,是為了在環保署正式組改為環境部前,提前整合現有資源及補充過渡階段的行政量能,對於本席持續關注的碳費問題,署長也表示預計在明年下半年徵收碳費,初期規劃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的業者,另外也會搭配優惠費率及自主減量計畫。請教署長,目前相關規劃討論進度如何?歐盟將於2026年全面施行碳關稅,表示對於已在其他國家支付的碳價,無論是稅、費都承認,都能夠扣減歐盟碳關稅,但跨國之間的碳定價設計不同,未來如何扣減碳關稅?

委員吳欣盈書面質詢:

委員林為洲書面質詢:

1.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109年事業廢棄物一年有3,117萬公噸,請問相關的管理機制是什麼?若有落實管理機制,都進入合法的處理場,那為什麼事業廢棄物違法棄置情況的新聞比比皆是?該如何解決?提高罰責就有辦法遏止嗎?

2.目前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足夠嗎?全台還有多少囤積的事業廢棄物正等待處理?會不會正因為根本不夠處理,導致全台非法濫倒猖獗?

3.環保署有沒有事業廢棄物總量管制規劃?相關事業廢棄物再生利用怎麼推動?

主席:先作以下的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

預算凍結報告等14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請問署長,關於決議(二十五)「資源循環再利用」,在審查預算時,本席提案凍結了300萬元。你們送來的書面報告我看過了,也覺得大致沒有問題;對於解凍,我大概也沒有意見。可是我有個問題要請教署長,或者讓署長可以早作準備。等到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以後,就會有資源循環署,原本我擔心目前資源循環業務會散見於跨部會,由很多單位來處理,既然以後統一由環境部處理,則資源循環署人力必須足夠,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你們的書面報告提到要研擬修法,針對缺乏市場競爭力、去化困難、難以再利用的產品徵收資源回收促進費。這個構想好像也不能說錯,可是有一個問題點,署裡或以後的部裡必須思考,就是會不會有企業繳了錢以後就自覺盡了企業責任,反而導致在政策落實上比較不會盡力去做?這是我的問題。至於預算解凍本身,本席是沒有意見的。對此,請署長回答。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第一點也是我們一定要支持的,就是我們自己要有足夠力量做事情。第二,我們收資源循環促進費不是對大家都收,收完、交完錢就沒事。如果業者自己可以形成循環,我們就不會去碰它;但如果業者的產品產生之後,在市場上就是沒有人要用,就算業者告訴我們都做成再利用產品,卻沒有人要用,我們才會考慮從前面來收。所以,把東西從產源一直做成再利用產品,是事業本身就要做的、是法定責任,我們收這筆錢只是在使用的最後一部分幫助業者,如果其產品在市場上沒辦法競爭,我們想辦法幫忙,讓產品可以確實被使用,不會被亂丟,主要就是這個用意。

楊委員曜:好。

張署長子敬:我們後續規劃時會注意這件事情。

楊委員曜:好,除了規劃以外,落實執行也很重要。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

主席:委員會是否對於解凍案沒有異議?好,謝謝。

作以下決議: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預算凍結報告案等14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向委員會報告,湯委員蕙禎已在現場,由於她在剛才唱名時錯過發言,所以現在給予湯委員補充發言,本席也同意了。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發言時間5分鐘。

湯委員蕙禎:(13時04分)謝謝主席,署長好。我們一直都很關心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今天就是討論這個議題,所以我特別再跟署長討論,我也希望升格以後對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要更積極、更精進。我們知道臺灣發展工業如火如荼,全世界也已經認定我們是模範生了。而發展工業當然也會產生很多事業廢棄物,政府長期都是由民間申請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由解決這些事業廢棄物,但也引起民眾抗爭。不曉得目前國內到底有幾處是關於工業廢棄物的掩埋場?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委員好。基本上,因為原來的分工就是生活垃圾、也就是家戶垃圾由環保單位負責,事業產生的垃圾由事業單位負責,所以現在民間經營的掩埋場大概主要就是針對事業廢棄物這部分。

湯委員蕙禎:我們知道有分類,也就是可燃、有機、無機、化學品等,將來去化以後,也會朝著材料化、肥料化、能源化的方向作資源循環。

我常舉坤輿案為例,這家廠商已經申請了二十幾年,但民眾最後當然不會讓它成立,所以該公司損失非常大,我們都可以理解,但民眾抗爭那麼久,也痛苦太久了。如果我們看著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這個問題還是繼續這樣走下去,則抗爭還是會到處不停的。臺灣很小,大家都覺得土地面積那麼少,水源地又很靠近,要申請實在太不容易了,所以我想我們應該很積極地面對這個問題,尤其是將來的環境部,一定要直接看到這個問題。事業廢棄物對土地的破壞、毒害都滿嚴重的,政府機關一定要很積極地看待這件問題。

剛才我也聽到,現在有些掩埋場或政府機關的一般廢棄物掩埋場旁邊可能還有一些暫置廢棄物的地方,廢棄物不會馬上掩埋,將來可能做資源回收再利用。

拿事業廢棄物與家庭廢棄物一比,家庭廢棄物沒有什麼毒性,政府機關也很用心,每一個縣市政府都有掩埋場;但是對於事業廢棄物,我們常常看到的是化工或五金殘料、廢料、爐灰、灰碴,這些都留有一些重金屬或化學成分,情況滿嚴重的。政府對家庭廢棄物那麼用心了,事業廢棄物卻都丟給民間自行申請,如果通過了,業者就可以賺大錢,如果沒有過,就被認為活該、倒楣。所以,是不是所有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也可以比照家庭掩埋場?能不能精準地控制這些廢棄物在進場時,其中含有的一些成分是否有害?如果由民間自己管理,這就很難控制,因為民間能做這些事業的,不是黑道就是大牌,否則沒有辦法經營。所以這是政府要積極面對的問題。如果能夠直接興建、闢建專用掩埋場,將來政府可以自己經營、管理,還可以直接收取專款專用的費用,用在循環闢建新掩埋場的建設,這樣可不可以?

張署長子敬:我向委員明白報告。第一,針對家戶垃圾,原則上現在生垃圾不進掩埋場,所以公部門針對民生部分不太會再蓋掩埋場。第二,如同剛才報告,對於所有廢棄物,我們希望都朝向資源化處理,所以也希望儘量減少掩埋場的使用。

對於剛才委員關心的,譬如說現在有業者覺得處理太貴所以不願意做,但我們未來基於資源循環的立場,會限制其中一些必須循環再用,不能掩埋了事,我們未來規劃法律時會朝這個方向去做,所以未來民間蓋的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應該也會減少。當然,對於委員關心的,我們也有責任重新檢視,如同剛才向委員報告的,不是我們推卸責任,而是法就這樣定,但我們未來修法時,會希望將能再利用的這些都收回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檢討到底需要多少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而不只是民間想蓋就讓業者申請。在以往,第一是因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負責;第二是去處也不太夠,所以基於鼓勵,只要業者願意蓋,政府就儘量支持。但我希望未來可以回頭檢討到底需要多少才是夠的,如果能儘量朝資源化去做,未來掩埋需求應該是降低的,這是我們希望的政策方向。

湯委員蕙禎:但根據當時我們看到坤輿掩埋場拿到的公文,內容就是各大廠商的廢棄物直接進場,所以我們擔心若完全沒有處理就可以進場,那就太危險了,永遠不會去化!所以我主張由公部門自己建置、管理,才能嚴格管控,所有廢棄物的進場,一定要是處理過的、不能再利用的才能讓它進場,能夠利用的一定要留起來。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未來就是希望所有廢棄物都儘量再利用,甚至對於廠商,我們會鼓勵在場內可以建置這種設施。因為以往我們檢討的都是為什麼工廠裡針對污水有污水處理設施、針對空氣有空氣控制設備,但從來沒有要求有廢棄物處理設施。

湯委員蕙禎:對,工業區……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現在要求,只要是可以再利用的,我們都鼓勵業者自行設置相關措施處理,屆時處理出來的就是已經安全、可以再利用的東西,這樣就比較不怕業者亂丟。

湯委員蕙禎:好,我期待未來的環境部可以積極面對這個問題。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們會努力。

主席:今天會議詢答完畢,預算解凍案也處理完畢。現在休息,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3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