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星期三)9時3分至13時4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許委員智傑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中午12時11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陳椒華  洪孟楷  趙正宇  陳歐珀  蔡培慧  魯明哲  邱顯智  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陳雪生  許智傑  劉櫂豪  傅崐萁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游毓蘭  鄭正鈐  劉世芳  陳亭妃  江啟臣  廖國棟Sufin.Siluko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王鴻薇  王美惠  孔文吉  廖婉汝  張其祿  邱志偉  李德維  蔡易餘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許悅玲

 

 

委員

李 綱

 

 

委員

葉名山

 

 

委員

張玉君

 

 

主任秘書

姚辰安

 

航空調查組

組長

劉東明

 

水路調查組

組長

蘇水灶

 

鐵道調查組

組長

吳吉村

 

公路調查組

組長

曾仁松

 

運輸安全組

組長

鄭永安

 

運輸工程組

組長

莊禮彰

 

人事室

主任

黃素蘭

 

政風室

主任

江明峰

 

主計室

主任

杜靜宜

 

秘書室

主任

楊依紋

 

民用航空局

副局長

方志文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劉芳賢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許悅玲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趙正宇、蔡培慧、邱顯智、陳歐珀、林俊憲、游毓蘭、何欣純、陳素月、陳雪生、魯明哲、劉櫂豪及許智傑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許悅玲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傅崐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有鑑於謹慎勤勉、切實執行職務之職責,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所屬人員該當遵行事項,藉此並使整體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得正常維繫。是以,考量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在近期所受揭露疑有人員於機關支給費用核報不實及曠職等人事管理缺失情形,然卻於機關發揮積極查明且對公眾社會釋疑等作業上有所怠慢,進而未能有效彰顯應變處理成效。爰此,特要求限期於2週內完成行政調查程序,嗣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趙正宇  陳雪生  游毓蘭

二、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日前爆發運安會高官「濫領加班費」及「搞砸與美國加州大學先進運輸技術中心合作」之爭議,行政院陳建仁院長表達震怒,並已送請政風相關單位查處。無論當事人是否有濫領加班費或搞砸台美合作之實,已嚴重衝擊運安會士氣且打擊國人對運安會之信任。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儘速於2週內完成「濫領加班費」之調查、1個月內完成「台灣與加州大學合作案始末」之調查,並將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給當事人及國人一個交代。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陳雪生  林俊憲  游毓蘭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百零一條之二及第一百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郵政法第四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討論事項第一案到第七案是交通部主管的業務,請交通部王部長報告。

王部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列席貴委員會審查7個交通部相關的法規,主要是在強化關鍵基礎設施與保護的法案,包括民用航空法、商港法、氣象法、鐵路法、公路法、大眾捷運法和郵政法。

重要國家基礎設施的防護攸關國家安全及社會正常運作,本部掌管空運、海運、陸運、氣象與郵政等關鍵基礎設施,為強化安全防護工作,現在針對每一個關鍵基礎設施都訂有防護計畫,並定期檢討更新,也會持續更新防護設備和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為驗證防護措施的有效性,每年都會辦理相關演習,但就破壞重要關鍵基礎設施的罰則方面,現在大部分是適用普通刑法的規定,而欠缺特別加重處罰的規定。考量到關鍵基礎設施一旦遭受破壞就不能正常運作,可能會對民生安全的安定,以及公共與國家安全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有修法從重量刑的要必要。

這次共有7個法案,第一個主要是針對實體設施,會依行為的態樣與侵害程度增訂層級化的刑期和罰金;另一個是新增核心資通系統的究責條款,對於所謂入侵干擾電腦或變更電磁紀錄供前述犯罪等破壞行為的部分,會按其侵害程度訂定層級化的刑期及罰金。至於詳細的內容,就有請交動會執行秘書楊永盛跟各位委員報告,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交動會楊執行秘書報告。

楊執行秘書永盛: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之「民用航空法」第101條之1、第101條之2、第119條之3修正草案、「商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郵政法」第4條、第35條之1、第35條之2修正草案等7項法案提出報告,深感榮幸。謹就草案重點報告如後,敬請指教。

壹、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為保護重要場域與核心設備及核心資通系統,本部依行為態樣、侵害程度加重究責,修法重點如下:

一、實體設施方面:主要在保護重要場域與核心設備,聚焦危害功能正常運作,依竊取、損壞或其他非法方法3類破壞行為,依侵害程度訂定層級化的刑期及罰金,修訂民航法第101條之1、商港法第65條之2、氣象法第21條之1、鐵路法第68條之2、大眾捷運法第48條之1、公路法第74條之1、郵政法第35條之1等規定,刑度如下:

(一)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三)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此再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或因此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四)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資通系統方面:這部分是新增的條文,主要在保護核心資通系統,聚焦危害功能正常運作,依入侵、干擾電腦或取得、變更電磁紀錄或製作電腦程式專供犯前揭罪等破壞行為,依侵害程度訂定層級化的刑期及罰金,修訂民航法第101條之2、商港法第65條之3、氣象法第21條之2、鐵路法第68條之3、大眾捷運法第48條之2、公路法第74條之2、郵政法第35條之2等規定,刑度如下:

(一)對核心資通系統,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四)前三項情形致損害金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五)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此再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或因此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六)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三、各法個別修訂的條文:

(一)提高現有違規行為罰緩之額度,有民航法第119條之3、鐵路法第68條之1、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公路法第72條及第73條等規定。

(二)配合增訂設施遭侵害究責規定所需,新增設施或設備之定義,修正氣象法第2條及郵政法第4條等規定。

(三)增訂商港區域無人機飛航管理授權辦法之規定及違反規定之罰則,修正商港法第36條之1及第65條之1等規定。

貳、結語

重要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防護,攸關國家安全及社會正常運作,本部轄管空運、海運、陸運、氣象、郵政等關鍵基礎設施,我們希望透過本次修法強化設施保護究責法制,以防杜危害行為,確保設施功能正常運作,進而保障民眾生活基礎服務,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討論事項第八案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報告。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大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開第 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承貴委員會邀請提出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會所擬上開草案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配合行政院提升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其他重大設施防護政策,修正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及第95條規定

本會在參與行政院邀集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8個部會,共同盤點關鍵基礎設施相關法制後,配合行政院採取一致之立法原則與模式,由各部會在各自主管的作用法中,對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等重要設施之實體破壞及虛擬侵害等行為明定及加重刑責,以期能達到嚇阻不法之效果。

本會主管之電信管理法,關於海纜之保護規定,於一百零八年制定時,僅限於損壞國際海纜登陸站之處罰,未及於與海纜登陸站相連之纜線。邇來本島與離島間之臺馬海纜頻遭破壞,造成離島通訊中斷,影響民生經濟、社會秩序甚至國家安全至鉅,並有肇生孤島效應之虞,實有補足規範客體涵蓋不足及加強保護之必要,爰提出相應之修正草案。

貳、修正條文重點

一、第72條:

(一)擴大規範客體:規範客體除現行之海纜登陸站、國際交換機房及衛星通信中心外,本次修法納入與國際海纜登陸站連接之纜線、國內海纜機房及與其連接之纜線,也就是納入金門和馬祖的海纜機房。

(二)著重保護通訊設施之功能正常運作:本次修法擴大侵害行為態樣之處罰,將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之情形,納入規範範疇。

(三)加重刑責並採層級化究責:針對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犯本條之罪,及區分犯本條之罪致釀成災害、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之情形,分別增訂加重刑責之規定。同時提高過失犯之罰金額度,期能有效嚇阻危害行為。

二、第72條之1:

(一)增訂保護通訊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考量國際海纜登陸站、國內海纜機房、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核心資通系統除實體侵害外,亦有遭受虛擬侵害之可能,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爰增訂對其核心資通系統之侵害行為態樣,明定處罰之規定。

(二)刑罰亦採層級化究責。

三、第95條: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參、結語

本次電信管理法修法草案納入及強化海纜及相關設施之保護,加重違法者之刑事責任,期能有效嚇阻不法破壞海纜及相關設施之行為,落實電信基礎設施之維運與安全。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俾使「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及第95條修正草案」順利完成立法。

主席:請數發部闕次長報告。

闕次長河鳴: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本部針對「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口頭報告並備質詢,敬請指教。

壹、本案緣由

本案係依111年6月28日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召開研商監察委員調查「中國大陸抽砂船於馬祖等海域違法活動」等情案建議事項之因應作為會議結論,就海纜、海管(包括通訊及輸電)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及處罰之法令進行強化或精進,爰召開10次盤點關鍵基礎設施相關法制會議,請各相關部會盤點及補強所轄關鍵基礎設施遭破壞相應究責法制,檢視關鍵基礎設施所需保護程度,以建構相關法制予以保障。

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會銜本部擬具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及第95條修正內容

現行電信管理法條文關於海纜之保護規定僅限於損壞海纜登陸站之處罰,未及於與海纜登陸站相連之纜線。通訊關鍵基礎設施之破壞,除實體設施遭侵害外,核心資通系統亦可能遭受虛擬之侵害,致影響資通系統正常運作,進而侵害國家法益。為收加重保護之效,有強化其層級化處罰之必要性,通傳會提出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第95條修正草案,並會銜本部送行政院審查。

參、本部就關鍵基礎設施防護之作為

依行政院107年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規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CI)定義為:「公有或私有、實或虛擬的資產、生產系統以及網絡,因人為破壞或自然災害受損,進而影響政府及社會功能運作,造成人民傷亡或財產損失,引起經濟衰退,以及造成環境改變或其他足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虞者。」

按電信管理法第42條規定,該法授權本部得指定公眾電信網路之全部或一部為CI,其CI設置者應提出CI防護計畫,本部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查核確認是否落實;涉及通傳事業營運之監理業務,包含障礙通報、災害應變、公眾電信網路設置核准等,則由電信管理法之主管機關通傳會主責。

本部扮演網路韌性輔導獎勵之角色,與通傳會監理機制相輔相成,攜手完善我國電信網路之正常運作及強韌性,如本部第4期前瞻計畫「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及「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皆係用以強化離島之通訊網路。

有關離島海纜是否納入CI,本部將評估以海纜狀態(condition)是否為唯一通訊管道,將海纜列入CI(即有2條以上海纜仍正常運作,可互為備援情況下則非 CI,若僅剩1條海纜正常運作,則以CI視之)。

肆、結語

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指教監督,以及通傳會提出之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在此敬致謝忱。本修正草案強化通訊基礎設施之究責法制,有助於通訊事業重要場域與核心設備之整體防護,祈各位委員予以支持。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

一、詢答時間:出席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3分鐘,得延長1分鐘。

二、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三、因為本日會議審查法案較多,故不處理臨時提案。與議題相關的請提出動議,不相關的請於下次再提出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OK。

四、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中午休息時間原則上會視質詢情況決定,因為質詢完畢後會審查法案,所以若時間差不了多少,就等質詢完畢再休息,反之就是中午抽空休息。

首先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9時25分)副主委好!上個月(4月)10日陳耀祥主委在交通委員會說,鏡電視負責人變更案等等的案件審查都有依行政程序法的處理期限。用這樣子的理由來合理化主委想要闖關鏡電視案的理由,我要跟副主委來請教,我們NCC從過去到現在審理案件都有依照所謂的處理期限嗎?都有按照處理期限在處理案件嗎?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跟委員報告,人民的申請案件按照NCC的議事規則或者是行政程序的規範……

陳委員椒華:有沒有?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有。

陳委員椒華:都有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都有。

陳委員椒華:都有按照處理期限在處理,是不是?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就舉一個例子跟委員說明,譬如頻道上下架的就是6個月……

陳委員椒華:副主委,陳主委上次提到的行政程序法規定,我有去確認,就是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有關處理期限的規定,這個規定到底是訓示規定,還是效力規定?副主委,你認為呢?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想這個部分,跟委員報告,在4月19日的時候主委有對申設及營運管理的問題到交委會來報告……

陳委員椒華:是效力規定,還是訓示規定?你回答我的問題。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帶回去讓委員會再……

陳委員椒華:你不知道,是不是?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個部分我們會帶回去再跟……

陳委員椒華:我要跟你說,這個規定雖然有說應該要有期限,但是如果行政機關違反規定,沒有在一定時間內處理,法律上是沒有任何效力的,因為這是一個不完整的法條,性質上就是訓示規定,你怎麼可以不知道呢?更不用說第五十一條第五項還規定存在不可歸責之事由的時候可以停止處理期間,也就是根本不存在多少時間內一定要完成鏡電視相關案件的審查,你覺得是這樣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提這個意見,我會帶回去給委員會的委員,大家在審議的時候一併參考。

陳委員椒華:我知道這個案子你要迴避,我知道,所以你要轉達,但是基本上你自己是副主委,你就應該要清楚,對不對?你不要這樣「五四三」,好像你都不知道一樣,這是很丟臉的喔!

你們公告的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上面寫了什麼?寫說業者資料變更的處理期限是21天。鏡電視董監事的這個案子什麼時候送到NCC,知道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想這個案子應該是在去年就送過來,它有好幾個……

陳委員椒華:去年就送來了嘛!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陳委員椒華:董監事案,還有資本額變更案,都是去年送的,對不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在111年11月1日我們有收文。

陳委員椒華:去年11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陳委員椒華:好。這些案件去年就送來,所以是不是就是超過21天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想跟委員報告,剛才你講的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這個規定,還有相關的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五項這個規定,我會把這些意見帶回去給委員會,在我們NCC的委員審核的時候來參考。

陳委員椒華:所以也印證我剛剛說的處理期限在行政程序法其實就是一個訓示的規定,對不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個部分,我想委員的意見很寶貴,我會把這些意見帶回去給我們委員……

陳委員椒華:像新彰數位董監事變更案,你有沒有審查?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有,這個案子有。

陳委員椒華:有啊!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陳委員椒華:這個案子是前年1月送的,去年12月才被否決,根本這個處理期限已經快要2年了,所以我想新彰數位董監事變更案就是你們NCC有疑慮才會停止處理這麼久,對不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跟委員報告,這個人民申請案件也有補件,這個不會計入整個時程……

陳委員椒華:所以我是懷疑你們對於鏡電視案為什麼用處理期限已經過了要趕快來審這個理由,這樣根本不合理嘛!你們這樣子根本就是政治考量,你們的調查報告或者之前的書面報告或者密件的調查報告都把股東的說明就拿來放在報告裡面,股東到底有沒有人頭代持、有沒有人頭股東、有沒有出售股份,你們都不調查,做為一個監督機關,你們這樣子即使有附保留廢止權許可的附款,等於是形同虛設,你認為你們這樣丟不丟臉啊!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是依法行使職權,有的部分牽涉到司法的調查權,這個部分我想主委到交通委員會這邊也有說明過。

陳委員椒華:你們把股東的說明就寫在報告,也不認真查,你們這樣子等於把這個附保留廢止權許可的附款當作廢文,根本是形同虛設,真的是很丟臉!

最後,再請教,本席知道你是迴避鏡電視的審查,但是本席還是要表達,就是你們委員會還沒有查完,就違背先前對我們立法院的承諾,硬是要闖關,今天我也去了NCC,國民黨的委員現在也有很多人還在那裡,你們今天把鏡電視負責人變更等這三個案子排入議程,本席還是要呼籲,不要用政治考量、一己之私就要草率來審查鏡電視案,而且違背對我們立法院立法委員的承諾,可以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委員的指導意見,我們有收到,會帶回委員會,但是我們也會依法、依行政程序法來辦理。

陳委員椒華:行政程序法是訓示而已……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所以這些資料……

陳委員椒華:你還是要依行政程序法?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都會帶回去給本會的委員在審酌的時候一併參考,謝謝委員。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9時33分)部長,我想先針對安全的議題來跟您做請教,臺鐵有列車的ATP故障,結果居然施壓要求要開車,後來是那個司機員堅持不開,所以到最後才換車,但是這件事情凸顯什麼?凸顯臺鐵文化是不是到現在還是沒有調整?即便三令五申講,SOP出來了,ATP故障不能開車,就是不能開車。為什麼還是有這樣的情況?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洪委員早!我覺得這次司機員做了一個很正確的決定,就是在車上的ATP壞掉,如果沒有修好,是不能出車啦!機務段讓他出車這件事情,我有責成局長要嚴格來處理。

洪委員孟楷:ATP故障不能出車,司機員做了正確的決定,代表有人做了錯誤的決定。

王部長國材:是,我覺得讓他出車的這個機務段必須嚴格來處理。

洪委員孟楷:後續被爆料,他們還講說這個駕駛員要圓融一點。部長,圓融一點是什麼意思?

王部長國材:我覺得安全沒有辦法打折啦……

洪委員孟楷:是。

王部長國材:更不要講圓融,這個部分我已經有和局長談,但他表示目前還沒有查到有相關這樣的對話,我是不是請局長說一下?

洪委員孟楷:LINE群組的截圖都出來了。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包括要請司機員圓融,還有要求司機員繼續開故障的車子,對於相關的機務段跟綜合調度所我們都會嚴予追究……

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會追究出來?一個禮拜內?

杜局長微:可以,沒有問題。

洪委員孟楷:一個禮拜內給國人一個清楚明白的交代,我並不是要公報私仇,但如果真的是有影響到安全的老鼠屎,抱歉,要讓大家知道安全沒有折扣、安全不能圓融、安全沒有拼拼看。

杜局長微:這是我們該做的好。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請教部長,昨天晚上疫情指揮中心辦COVID-19的感恩表揚晚會,你有沒有去?

王部長國材:有。

洪委員孟楷:有去嘛?

王部長國材:是。

洪委員孟楷:但空服員職業工會拒絕出席,因為他們認為疫情期間所受的污名跟被剝奪的人權不能用頒獎來抵銷,你有看到嗎?

王部長國材:他們沒有到感恩晚會是……

洪委員孟楷:對,但他們有發表聲明,我也認為不能這樣被摸頭,我想請教部長,三年的時間過去了,你身為交通部的大家長,到底為什麼現在還有空服員職業工會覺得委屈?這當中出了什麼問題?

王部長國材:我想過去指揮中心是為了疫情的考量,不管是對機師或空服員都有做很嚴格的管理,包括在外站跟入境,他們在生活上幾乎都是非常辛苦的,幾乎都被關起來了,這部分包括委員及幾位委員都有提到這個問題,所以後來有慢慢放鬆,的確在這段時間造成機師跟空服員生活非常的辛苦,我很謝謝他們,但是指揮中心是基於防疫考量才做這些要求。

洪委員孟楷:對啦!但重點在於他們被污名化,當初甚至還有黃飄帶運動,對不對?我想請教現在交通部的態度是頭過身就過了嗎?反正疫情已經過了,所以就不用理他們?還是想要再跟他們溝通?還是怎麼樣?

王部長國材:不管是跟機師工會或是空服員工會,我們都有很好的溝通管道,的確他們過去有這樣的埋怨,有做了很多的訴求,他們過去都被關起來,生活過得非常辛苦,但是我認為這段時間也是因為他們的付出,使我們的空運沒有中斷,我非常感謝他們!

洪委員孟楷:是啦!部長,我覺得除了感謝之外,我有一個比較具體的建議,應該找相關的工會,可以責成民航局這邊去做瞭解,看用什麼樣的方式可以洗刷他們的污名,我覺得這件事情相對重要,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是,他們也是為了工作嘛!工作中他希望有一些自己的時間,我個人覺得他們的表達是正確的,這是一個非常合乎邏輯、理性的表達,您的建議我同意!

洪委員孟楷:好。

王部長國材:我再透過民航局跟相關工會表達我的感謝。

洪委員孟楷:好,另外也是一樣關於飛航的部分,現在因為第三航廈的問題,上禮拜我們看到航空公司董事長跟您有點隔空交火的味道,你說他貴人多忘事,他說你沒有跟他說清楚,那我想先確定一下到底第三航廈,一個是說用聯盟來分,一個是說用航線來分,到底有沒有拍板定案了?

王部長國材:目前就是用航線來分……

洪委員孟楷:用航線來分?確定了嗎?

王部長國材:我們都跟星宇談過了,就是用航線分,讓三家都可以進駐第三航廈。

洪委員孟楷:所以現在是確定了?

王部長國材:對。

洪委員孟楷:因為之前說今年會拍板定案嘛?那你現在航線是都確定了嗎?

王部長國材:現在個別航空公司都簽了保密條款,事實上都已經溝通了……

洪委員孟楷:那你現在講出來算不算違反保密條款?

王部長國材:保密的內容沒講……

洪委員孟楷:好啦!確定就是用航線分?

王部長國材:對。

洪委員孟楷:那你到底有沒有跟個別三家航空公司溝通?我們國內航空公司都瞭解了嗎?

王部長國材:有,個別公司都談了,包括星宇也談了。

洪委員孟楷:外界都很好奇,上禮拜他說我們落後新加坡,部長心裡覺得怎麼樣?

王部長國材:他是在講航廈,新加坡已經蓋到第五航廈,但是我們的航廈規模不一樣,我們現在蓋到第三航廈,每年客運量已經可以容納8,200萬人,足夠我們20年的使用了,我想航廈規劃也不是一次建5個、3個,最重要的是按照需求……

洪委員孟楷:但重點是整體發展,新加坡喊說2024年要恢復疫情前的觀光人口,我們今年是600萬人嘛?

王部長國材:對。

洪委員孟楷:你明年什麼時候可以恢復到1,200萬人?

王部長國材:我希望是明年底。

洪委員孟楷:有辦法在明年底嘛?

王部長國材:是。

洪委員孟楷:那就代表大家都要很努力。

王部長國材:到4月底已經有155萬人來臺……

洪委員孟楷:我們知道,但重點是……

王部長國材:我們估今年是600萬人、明年1,200萬人,那天我有跟相關單位包括觀光局還有桃機公司討論,大家對600萬人都很有信心,現在人越來越多。

洪委員孟楷:好,部長對600萬人很有信心。

最後1分鐘,請教7月要上路的北北基桃1,200定期票,現在試算出來,1,200定期票第一年的補助光是新北市就有可能會破百億,現在3年補助總共200億,如果提前用完呢?現在侯市長也在講絕對是不夠的,您有回說成效好再延長時間,但是我們在3年內只有200億?還是你明年的本預算會編列?

王部長國材:因為特別預算裡我們爭取到的就是200億,因為我們當時是用當時估的使用者人數,我知道現在北北基桃他估了很多,但我們覺得使用量會慢慢增加,不是一次就如同他講的有80萬人。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們預計今年是北北基桃1,200定期票的第一年,我覺得這很有競爭力,我現在跟各地方的鄉親通知,各地方鄉親也都很期待,你們預估今年會有多少人申請北北基桃1,200定期票?

王部長國材:他們估計是70萬人到80萬人。

洪委員孟楷:北北基桃估計有70萬人到80萬人?

王部長國材:對。

洪委員孟楷:那我們自己呢?你是中央,你是要給錢的,你總是要先預估有多少人,你才能知道要補多少啊!

王部長國材:大概差不多啦!

洪委員孟楷:那這樣子侯市長講得沒有錯啊!你補助不夠啊!你補助的錢可能第二年就用光了。

王部長國材:如果真的比預估多,我非常樂觀其成……

洪委員孟楷:是,但錢從哪裡來?

王部長國材:在這樣的狀況下,我一定會再跟行政院爭取由其他預算來補。

洪委員孟楷:但這筆是4,800億裡面的……

王部長國材:意思是說如果不夠的話,除了特別預算,我希望編在一般的預算,比如在我們的公運計畫裡面多編一點錢來補這一塊……

洪委員孟楷:其實最主要、最明確的應該是像本席之前有建議過的,你就編列在交通部每年審的本預算內,在總預算裡面就把它匡列好,今年年底你就可以送進來,我們在審總預算的時候就可以來審議,如果真的有編1,200定期票和其他關於臺灣大眾運輸補貼的話,我相信立法院的委員會尊重。

王部長國材:我希望長遠是這樣。

洪委員孟楷:是啊!這樣明(113)年的總預算裡面就應該要呈現了?

王部長國材:我們先看看,因為特別預算是3年補助200億,所以明年已經有特別預算……

洪委員孟楷:我們怕明年就用完了。

王部長國材:我們先看今年使用的狀況,如果今年有這種狀況,我們再來想辦法看如何增加補貼。

洪委員孟楷:你明年不願意編列是覺得明年可能不一定是你執政,要換別人執政的時候再來編,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要看我預算夠不夠,如果夠的話……

洪委員孟楷:預算有輕重緩急嘛!預算有排擠效應,本席都瞭解,但重點是如果真的推行下去之後,這個是可長可久的,也是在鼓勵大家運用大眾運輸工具。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的想法一樣,如果真的非常多人使用,為提高公共運輸使用率,我會盡我全力爭取……

洪委員孟楷:所以今年認為北北基桃有70萬到80萬的申請人數?

王部長國材:現在預估是這樣,但這要看7月1日以後真正使用的情形,現在預估的是這樣。

洪委員孟楷:好,我們希望能比預估還要更樂觀,因為每多一個人使用1,200元定期票,每多一個人搭乘大眾運輸,其實對降低空污、減輕交通阻塞都是非常有幫助的,我想這也是我們共同的目標,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是,我跟洪委員是完全一樣的意見。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9時44分)部長,交通部有研議要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議題,是不是?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應該是說有條件的取消。

趙委員正宇:這個條件是什麼條件?請你說明一下。

王部長國材:現在機車如果在臺北的道路外線,桃園也一樣,因為公車的停站太多,常常被這些公車或是路邊的重車停車所影響,所以有很多被夾住受傷的案例,我們認為如果在外線車道有類似這種情形時,他可以考慮……

趙委員正宇:往裡面?

王部長國材:對,如果往裡面,因為你已經在內線了就直接左轉,否則兩段式左轉還要再切到外面,所以它是有條件的,不是完全開放。

趙委員正宇:這個條件你覺得安全嗎?現在有待轉區嘛,每個待轉區格子大小不一,幾乎都很小,有的機車騎士認為待轉區就是待撞區,你也碰到很多!煞車不靈或怎麼樣的,撞了一堆,很多汽機車也超過線,停到待轉區。照你這樣子講,你看我們如果要左轉,20米、30米、30米以上的大型馬路的車道是左右各三個,對不對?最裡面的內車道原本是禁行機車,你要叫人家左轉,但現在又禁止機車行駛,這樣左轉怎麼轉?有沒有道理?

王部長國材:如果開放機車行駛才會從內側左轉。

趙委員正宇:對,你要開放,要把禁行機車取消,但內車道車速又很快,內車道大家都開習慣了,認為在內車道速度可以快一點,怎麼會突然有機車闖入?就像我常講的,以前內車道都寫禁行機車,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是。

趙委員正宇:現在開放了,結果馬路上有很多糾紛,汽車駕駛還把人家的車攔下來,說摩托車怎麼可以騎到內車道?摩托車的駕駛跟他講,現在法規已經改了,沒有分什麼內車道禁行跟外車道,因此造成很多糾紛,造成的事故也很多。

王部長國材:他們就按照標誌標線行駛。

趙委員正宇:當然要按照標誌,但每個人有看那麼清楚嗎?你要跟民眾講清楚嘛,是不是?你要宣導!你今天取消兩段式左轉,剛才講的那些方案到底有沒有用?

王部長國材:現在在內側……

趙委員正宇:配套措施有沒有真的有用?

王部長國材:我剛才講是有條件,機車在外車道比較危險還是內車道比較危險?

趙委員正宇:當然內側。

王部長國材:對,但是有些外側會擠滿公車。

趙委員正宇:那更危險,對不對?會夾到人。

王部長國材:對,所以他們會騎到內側去。

趙委員正宇:因為大車的死角比較多這我知道,而且大車轉彎也看不到,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是,公車出站、進站等有很多問題。

趙委員正宇:你的配套措施就是這樣嗎?還是還沒研議好?

王部長國材:我們大概有一個準則。

趙委員正宇:有沒有一個正確的說法?全臺有1,500萬輛摩托車耶!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是,我們是因地制宜,不是全部開放。但是委員講到很重要的……

趙委員正宇:因地制宜?

王部長國材:就是我的標誌跟標線要非常清楚,要很清楚。

趙委員正宇:標誌跟標線沒有清楚,人家不清楚、民眾也搞不清楚,所以你要宣導,不能只宣導一次、兩次就馬上廢掉,當然這個用意是好的,不要讓民眾很麻煩,又要待轉,又很危險,但是待轉這麼多年來還是有一點效果,減少很多車禍,但是民眾也有他行的權利。

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有個想法就是縱然內側開放,待轉格還是留著,因為有些人不習慣到內側,所以縱然開放內側直接左轉,待轉區還是留著。

趙委員正宇:對,你講了半天,這個答案是很好的,兩個都留著。

王部長國材:不敢到內側的,像一些年紀比較大的,就繼續用待轉區,會雙軌並行。

趙委員正宇:年紀比較大的、車子比較小的、排氣量比較小的或馬力比較不足的可以待轉,重型機車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另外,去年4月20日你有到八德看豐德交流道,那時候高公局長說沒有問題,結果環評沒有過,明天又要第二次環評,請你說明一下好嗎?有沒有問題?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明天是第二次的小組審核會議,環評的部分,第一次總是會有一些意見。

趙委員正宇:這個我知道。

趙局長興華:針對委員的意見,已經提出相關說明,明天會審查。

趙委員正宇:局長,我先打岔一下。你剛才說第一次本來就會有一些意見,不可能一次過,對不對?

趙局長興華:是。

趙委員正宇:但是很多民眾拿這個來說,哇!這個不會通過。

趙局長興華:民眾不知道。

趙委員正宇:環評第一次會過的,我還沒有見過,我也沒有見過,部長,我講的有沒有道理?我當了二十幾年沒看過。

王部長國材:對。

趙局長興華:我們還有開到第三次會議的。

趙委員正宇:可是一般民眾不知道,他就拿這個來說帖,在網路上po大鶯豐德交流道不可能實行,環評沒有過。我跟部長和局長都講過怎麼可能第一次就過,我們還要修正嘛!因為還有一個地方,雖然那個地方不是水源保護區,但是離大漢溪很近,離石門水庫也有一個距離,但是環評也是很重要的。明天小組會議到底能不能通過?

趙局長興華:我們會努力爭取讓它通過。

趙委員正宇:不是努力爭取啊!這個已經講了很久,我從第一天上任到現在已經要8年了。

趙局長興華:因為是環保署在審查……

趙委員正宇:人家認為為什麼別的馬上就可以過了,我這個拖那麼久?民眾不能瞭解因為這有環評,還有高低差落差,跟一般的不一樣,所以要搞清楚。部長,要快一點,環評要趕快加油。

王部長國材:沒問題。

趙委員正宇:另外一個最重要的是關於國道客運減班的問題。部長,大溪到新北土城頂埔捷運站有一個9103公車線已經營運近40年,最近停駛,為什麼停駛?因為沒有錢,沒有補助!另外一個710線班次也減少,因為沒有司機,一個沒有錢、一個沒有司機。國道客運停駛,沒有業者接手,你們主管機關就說委託原本的業者代駛,你們有沒有訂定出一個代駛的補助要點?弄好了沒?要點定出來了沒?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公總有相關草案,現在在跟部裡面研議。

趙委員正宇:要快一點!

陳局長文瑞:對,我們大概希望5月能夠通過。

趙委員正宇:沒有車,又沒有人,你補助又沒有,那全部最好不要國道,地方政府自己吸收就好了,我們也不用補助,是不是這樣?你的意思是這樣啊!

陳局長文瑞:沒有,我們要努力,代駛這個部分我們會有相關的補貼規定。

趙委員正宇:要補貼嘛,是不是?

陳局長文瑞:有、有。

趙委員正宇:否則地方政府哪有辦法?停駛和減班非常嚴重,這個要趕快研議,偏鄉地區的車輛又停駛、又減班,造成民眾很不方便,然後又沒有補助。部長,這個真的是要深思、考慮的問題,好不好?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9時52分)本席非常恭喜北北基桃7%10萬的通勤族,在7月1日就可以享受通勤月票1,200元的德政,但是幾家歡樂幾家愁,在鄰近的宜蘭縣竟然遙不可期。部長,你知道現在宜蘭縣通勤到北北基桃的鄉親,平均每天大概多少位?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我猜應該有幾萬人吧。

陳委員歐珀:沒有那麼多,每天大概都是5,000到1萬,這是宜蘭縣政府給的資料,我也不曉得多少,我也是其中之一。

王部長國材:全部加起來?臺鐵大概就幾千人。

陳委員歐珀:現在就是臺鐵和國道比較多。部長,我想這相對剝奪感很重,4,800億裡面拿了200億做北北基桃的通勤族補助,我支持,但是宜蘭縣現在跟交通部到底接觸得怎麼樣?能不能向大家報告一下?

王部長國材:他現在沒有加入北北基桃,是自己提,但還沒送過來,我請局長跟您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宜蘭縣目前有相關構想,包括對於宜蘭縣縣境內的通勤,還有宜蘭往以北地區的通勤規劃,整個方案計畫還沒送到交通部公路總局這邊,不過初步有一些想法,包括委員所提到的,比如宜蘭往北,搭乘國道客運的部分,如果納入通勤月票的話,其實針對國道客運中央有補助90%,臺鐵也是。

陳委員歐珀:剛剛部長和局長這樣講,但到現在宜蘭縣政府都沒有提送,因為我是監督中央,中央也不要和地方計較,趕快協助他們把這個案子定下來好不好?主動積極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是的,我們現在對於國道客運和臺鐵都補助九成,其實補助很多,所以我覺得……

陳委員歐珀:眼見北北基桃7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了,但宜蘭縣到現在都還沒有提送,宜蘭縣鄉親應該很難接受,而且也很不公平。

另外是有關臺鐵的部分,現在通勤族碰到一個困難就是在尖峰時段僅開對號車,致使通勤族的支出近兩倍,請部長看一下圖表,一般單程票一個月的費用是7,348元,現在下班時間都是行駛自強號和普悠瑪號這類對號高車價的列車,這對通勤族來講是很大的負擔,一個月的通勤費用大概會多出一倍,所以本席建議下班時間能夠加開適用定期票的班次做為配套措施,不知局長看法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以中長途的列車來講,比如到宜蘭或花蓮的長途城際列車,如果定期票旅客也可以上車的話,的確會影響到長途列車上的旅客,所以我們現在會朝加開班次的方向去處理,在通勤時間帶加開區間快車或定期票可以搭乘的車種,我們會這樣調整。

陳委員歐珀:請局長會後把你們加開班次的配套措施提供一份給本席,因為很多通勤族都向本席反映這件事情。

杜局長微:好的,我們研議好之後會馬上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歐珀:第二個問題想請教部長,現在垃圾車可以播放古典音樂,大型車卻不可以安裝語音警報,目前的規定就是這樣子,我覺得這種規定使得車輛在行駛中要轉彎或倒車時會有一些安全的疑慮,是不是可以稍微修改一下相關規範?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福山:關於這部分,我大概向委員說明一下。現在轉彎警示音是用警示聲號,這是國際法規的標準,最主要是考量到如果用語音的話,可能會有語言的隔閡,另外就是如果用講話的方式,在某一些都市可能會有背景噪音干擾的問題。關於委員所提到的這項課題,其實公路總局已經邀集相關單位下禮拜來開會。

陳委員歐珀:其實之前我們也曾討論大卡車、大貨車轉彎時除了儀表的警示之外,對於聲音的警示作用大家也都贊成應該有所規範,這樣可以避免因轉彎死角造成重大車禍的發生,因為在現實上有許多重大傷亡車禍都是在大貨車轉彎或倒車時發生的。

林司長福山:報告委員,這區分為內外的部分,在外部的部分是提供相關警示聲音讓行人注意,在內部的部分則是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讓駕駛人增加相關警示。

陳委員歐珀:這部分請公路總局與路政司一起研究。

最後一個問題,現在縣市警察局許可國道集會遊行,當發生事故的時候,誰來負責國賠?到底是道路主管機關,還是核准的縣市政府警察局要負起賠償的責任?現在實際上已經發生這樣的情況,按照集會遊行法,在民眾申請的時候應該要知會道路相關權責機關才對,而不是他們自行核准,在發生事故之後卻要由相關公路權責單位來賠償,部長有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

王部長國材:如果發生事故,當然我們是用一般的道路管理法規來處理,包括處罰條例等等,但如果他們許可的是一個不應該集會遊行的地方,我覺得這就有討論的空間。

陳委員歐珀:他們雖然可以許可,但他們沒有知會道路權責單位……

王部長國材:沒有知會……

陳委員歐珀:集會遊行是臨時性的,如果在這當中發生車禍,那要由誰來負責理賠?

王部長國材:一般申請路權時應該會通知我們,如果沒有的話……

陳委員歐珀:沒有知會你們的話,就是他們要負責是不是?縣市政府要負責嗎?

王部長國材:一般……

陳委員歐珀:部長你要講清楚,這涉及到部會之間或縣市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的權責問題。我先不要在這裡考你,但目前實務上已經發生這個問題,請你去釐清一下在沒有知會你們的情況下,如果發生車禍事故誰要負責理賠?究竟是縣市政府還是道路權責機關?這一點請部長回去釐清一下,然後再回答本席,謝謝。

王部長國材:我們再提出書面資料好了。

陳委員歐珀:好。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0時1分)部長好。請問今年1、2月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比去年同期是進步還是退步?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是退步。

邱委員顯智:死亡人數增加10%,事故增加9.2%,受傷人數增加10.6%,僅僅在這一、兩個月當中就有526人在交通事故中喪生,為什麼越檢討越差?其實答案很簡單,從交通部的報告就可以看出真正的原因是什麼,但我必須說這是知錯不改,你們的行動到底在哪裡?在此舉一個例子,其實交通部道安會自己都已經把問題說得很清楚,也就是外側車道常被臨違停的車輛或公車停靠占用,大家都非常清楚臺灣外側車道的狀況就是這樣。另外就是待轉區的位置不當,變成是一個「待撞區」,但道安規則第九十九條的規定還是一樣,一律要求機車必須行駛在外側,這就是在犧牲機車族嘛!應該是說交通部也知道問題在哪裡,道安記者會當中說得非常清楚,但是這個規則一直都沒有改變啊!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這一定是因地制宜,比如這種情境如果是發生在郊區道路,外側只有機車在跑,既沒有重車也沒有公車,那幹嘛要讓它跑到內側?我說因地制宜的原因就是這樣。

邱委員顯智:因地制宜的部分等一下再來談,管理機關的責任到底在哪裡?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即便是因地制宜,這個法條看起來有給因地制宜的空間嗎?

王部長國材:有,一開始開宗明義就按照標誌標線來行駛……

邱委員顯智:部長,我必須說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還是在於如果是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單行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我覺得最起碼的要求是把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先刪除,然後讓機車路權回歸到專業考量,這是最起碼的。

王部長國材:委員,這樣真的不行,委員如果有看這次的道安記者會,其實我已經解釋為什麼要開放內側車道及直接左轉,裡面有談到一個準則,比如公車如果是在170輛以上,路邊的干擾……

邱委員顯智:OK,沒關係,這個可以等一下再談。第一個,以這個規則本身來講,從右邊這邊來看基本上很清楚,它已經先把這個規定給綁死了,就是機車應該要行駛在最外側的車道,所以你必須把法規做一個盤整之後,能夠有一個空間出來。事實上也有一些條件下應該要怎麼做,但是那個法規基本上要先調整,如果沒有調整,還是按照那個規定的話,當然機車還是要行駛在外車道,沒有空間嘛!

第二個,關於待轉區的規範,部長,你可以看一下簡報最上面這個圖,待轉區在哪裡已經完全看不出來,為什麼?因為這個待轉區就是這麼地狹小,因為你們規定的只有一行字,這個一行字就是「本標線前緣以不超出橫交道路路面邊緣為原則」,就一句話而已,所以它的規範非常地簡陋。在規範非常簡陋的情況之下,因為不想要讓道路路面超出橫交道路路面,那怎麼辦?就把它劃在行人穿越道上。

王部長國材:待轉格要距離行穿線50公分,這個是違反規定的。

邱委員顯智:是呀!所以以待轉的規範來講,像右邊這個也是一樣,車流量這麼大,待轉車輛只能長條式地橫列,加上待轉區很小,根本沒辦法把車輛停在那個地方。

王部長國材:上面這張圖就是我講的,因為有這麼多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待轉格永遠不夠,所以我們覺得這應該直接左轉。

邱委員顯智: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應該直接左轉,就像剛剛提到的問題。如果要讓他直接左轉,我想請教部長,現行的法規範有沒有容許他可以直接左轉的空間?

王部長國材:有,委員,你看第九十九條一開始就規定機車是按照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如果縣市政府沒有劃的時候,就按照這個原則。這兩條是原則,就是外側兩個車道。但是的確有很多縣市政府直接就用外側兩個車道來做,所以我們這次已經把一個規範給各縣市政府,請他們按照我們的想法來做。

邱委員顯智:部長,我要講的是,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裡面就規定機車「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第一個,你應該先把這裡的「應」改成「得」。你回去看一下相關的法規範,法規範必須把「應」改成「得」,否則的話,連直接左轉的空間恐怕都沒有。

第二個,你剛剛提到因地制宜,對不對?如果你授權因地制宜的話,這個範圍是無邊無際的,根本沒有人知道,地方政府也不知道什麼叫做「因地制宜」。

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已經把規範弄下去了。

邱委員顯智:是,所以你自己也有一些考量的因素。

王部長國材:是。

邱委員顯智:比如在左邊這邊,考量的因素包括剛剛你提到的公車及其他大型車輛、尖峰流量高等等,所以我要講的是,你應該明定禁行機車劃設的條件,到底什麼情況之下可以劃設禁行機車、什麼情況之下不能夠劃設禁行機車,然後去明定一個左轉方式的指引,就是你剛剛提到的,可以直接左轉。你這樣講下去之後,如果只是因地制宜、列出一個考量因素,卻沒有詳細的指引的時候,到底要怎麼做?到最後的結果還是亂成一團。

王部長國材:我們這次也把一個指引下去了。當然,你這裡談到的是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的問題,我們的原則是禁行內側車道,但是例外是可以走內側車道,大概是這樣。你的想法是,如果原則都是可以走內側,這是另外一種思維,但是我們過去對於車輛的行為,比如機車的行為跟汽車是不一樣的,我們是分流。

邱委員顯智:部長,現在在討論的是不可能只有「因地制宜」這4個字,對不對?針對你所考量的因素,你應該把它具體化,變成一個指引,才有可預測性,否則的話,什麼時候可以直接左轉?什麼時候不能夠直接左轉?

王部長國材:這裡的170輛就是很明確的,算流量是170輛……

邱委員顯智:那是你自己寫的考量因素,所以就這部分也應該具體化。

第三個,道安會的記者會裡面有提到很多,包括螢幕左邊所列的避免右轉、側撞、左轉側撞等等很多因素,我們都可以知道,但是你列出來之後到底要不要去做?部長,這才是重點嘛!這個action到底在哪裡?所以每年、每季、每月要做哪些路口、路段?從哪裡開始做?這個標準何在?是易肇事的路口還是違規的路口?包括中央、地方、民間如何分工合作?預算怎麼來?到最後成效怎麼去檢討、測量、評量?這才是重點嘛!否則的話,大家覺得交通部都知道問題出在哪裡,第一個,法規有沒有去改?第二個,到底要怎麼樣開始執行?怎麼樣去改善?否則明年我們到這個時候還在質詢1、2月的時候沒有比去年更進步,反而又退步,那還得了!

王部長國材:邱委員,我跟你報告,這次我們也看到這個課題,以現在這一頁的簡報來講,事實上這裡每一個執行面都在地方政府。為什麼我們這一次會把機車的改善原則及上一次人行的改善原則給地方、我們現在要開始做評鑑?我們也有一些相關的補助經費,如果我們把改善的原則、改善的方法都告訴地方政府,但是他們沒有做,我們就用評鑑來對外宣布……

邱委員顯智:部長,你是交通部部長,重點不是都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否則的話,這樣會讓大家非常失望的。

王部長國材:委員,我跟你報告,第一個,有關相關的法規或怎麼改善,這是我們交通部要提出來的,我現在已經提給地方了。比如上次在會勘的時候談到行穿線應該外擴,但是有的地方還是不做,還是會撞到行人,我都跟他們講了,也都發了,但是他們不做……

邱委員顯智:第一個側面當然是你強力地去監督、要求地方政府……

王部長國材:要執行。

邱委員顯智:至少第一個部分,針對你剛剛提到可以直接左轉、待轉區等等之類的,要修正相關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解決機車路權的問題。第二個,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九十一條有關待轉區的劃設標準,明定什麼情況之下要劃設待轉區。第三個,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關禁行機車的劃設條件,明定到底什麼情況之下要去設置。最後一個就是我剛剛提到的,你應該要有一個行動去整理過去3年交通事故的資料,公布優先改善的路口、路段,應涵蓋至少60%的死傷事故,並提出改善計畫、期程及流程的方法。部長,我必須要提醒你,日本國土交通省就是這樣做的,你應該有一個次序,並且現在你的行動到底是要針對什麼,然後一步、一步地去做。否則道安會開了之後,你們只提出了這個缺失如何、那個缺失如何,我們要看到的是你們真的針對這些缺失要去行動,不管是法規上面或者對易肇事的路口真的去改善。

王部長國材:我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今年我們的確看到很多相關的規定,包括第九十九條裡面對於機車的權宜措施,我們這次也把它放進去。還有你這裡談的待轉、內側禁行機車的部分,你建議按照事故最嚴重的部分來優先改善,我們就朝這個方向來進行,我們也有相關的補助經費。

邱委員顯智:這3條基本上就是機車路權及待轉區的問題,道安會的報告裡面也指出來了,機車行駛在最外側,跟計程車及公車爭道,造成很多危險;待轉區容易變成待撞區等等,這就是你們的法規範要優先去處理的。

王部長國材:這個沒問題,我們現在往這個方向進行。我現在已經用解釋的方式,改善的原則及方法已經給地方了,如果需要再更明確在這些……

主席:時間超出太多了,重點回答就好。

王部長國材:好。

邱委員顯智: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因為今天登記質詢的人很多,如果詢答時間超出的話,請官員就簡單回答,不然一來一往講不完。等一下何欣純委員質詢完,我們休息10分鐘。現在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15分)部長,為什麼你每次到我們交通委會來備詢,臺鐵好像都會出包,這次是臺鐵有一位司機在發車前發現他的ATP,也就是自動安全防護系統故障,所以他不願意開車,上級就逼他一定要開車出去,後來這個事情才爆發出來,5年前的普悠瑪事件你還記得嗎?當時判定責任就推給這個司機,說司機自己關閉了ATP,結果5年過去了,臺鐵做了那麼多的安全體檢,也做了那麼多所謂的SOP標準程序,怎麼現在還會發生這種事情?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我覺得那位司機員的作法是非常正確。

林委員俊憲:但是他的長官傳訊息給他,叫他再圓融一點,而你說他做的完全正確。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在4月30日早上6點20分,我從我們局內的通訊系統裡面看到這個訊息時,我當下進行了解以後,就馬上責成、要求做這一件不對事情的,包括說要圓融一點這件事情的機務段……

林委員俊憲:有啦!這位司機員的長官有傳訊息給他,說局長有打電話來罵。

杜局長微:局長打電話是罵機務段。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不是罵司機,而是罵他的上級為什麼逼他發車,是不是這樣子?

杜局長微:是。

林委員俊憲:那ATP故障不能發車,這個還需要你打電話去罵嗎?局長,ATP為什麼常故障?照理講,ATP是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安全防護系統,就叫自動安全防護系統ATP,我查了一下資料感到很好奇,這個東西為什麼好像常常壞掉?2021年故障了442次,去年有比較好一點,去年差不多故障300次,不管是四百多次還是300次,局長,你可以接受嗎?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ATP故障的原因很多啦。

林委員俊憲:我很好奇為什麼它會常故障?所以我想要瞭解它故障的原因是什麼?

杜局長微:它故障原因很多,我簡單跟委員報告,委員所講的不明原因是當下,因為它有很多互相影響的因素,在那個當下沒有找到原因,事後我們現在都找到了,也都做了改善。

林委員俊憲:但你的報告不是這麼寫的,就這四百多次的故障,根據臺鐵的報告,其中有299次是機器本身故障,這是最主要原因;第二個主要原因是什麼,你知道嗎?叫做不明原因,也就是不知道為什麼壞掉,第二多的故障原因共計有103次,是因為不知道什麼原因,反正它就是壞掉;第三個壞掉的原因是人為因素有14件,是說一個機器會故障,因為人為操作,也就是人的因素有14件,機器自己本身的因素299件,其他故障原因,不是人為因素也不是機器本身因素,那為什麼會壞掉?鬧鬼嗎?

杜局長微:這是110年的資料,這103件不明原因,後來我們也都找到了,像是他的拔粒子的角度或是外界干擾……

林委員俊憲:希望你有找到,祝福你有找到。

杜局長微:有,都有找到,也有對策去改善。

林委員俊憲:為什麼一年會壞掉3、400次。

杜局長微:關於改善,剛剛委員有提示……

林委員俊憲:如果它是一個常常會故障的東西,所以後來我們SOP的檢討就有規定,ATP故障是不能發車的,這一次為什麼會發生運務處的上級要求該名司機員要發車,我們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次是存在這種現象,也就是說,有多少車次,是在有故障的狀況下仍然開出去,只是沒有出事情而已,請問現在臺鐵的SOP可以允許這樣的狀況嗎?

杜局長微:不允許。

林委員俊憲:好,不允許。那5年前普悠瑪事件,那位司機員的自白你還記得嗎?我提供給你參考,那位司機員自白時表示,事實上當車輛的故障燈亮時,亦即在車子有故障狀況下,仍然繼續發車,在臺鐵是屬於常態,這是5年前該名司機員的自白,而現在5年過後,過往曾發生過那麼慘的案子,今天卻繼續發生這種狀況,車子故障了,臺鐵仍然要求司機員要繼續發車,這樣做可以嗎?

杜局長微:不可以。

林委員俊憲:好,關於臺鐵的總體檢,其中第六十一條的改善意見裡面寫到,就是車輛故障作業程序的規範要訂出來,臺鐵說它已經訂定出來了,訂出來之後,交通部也同意解除列管,但是仍然發生這個問題,所以臺鐵不缺什麼SOP,我認為是公司文化的問題,要如何去遵守你們所訂定的規範,不然訂再多規範有什麼用?規範訂定了也不遵守,竟然5年前的普悠瑪事件發生之後,還發生車子故障逼司機員要照樣開出去的事件,我認為這種作法也不是逼他開出去的人發明的,反正公司以前可能就是這樣做,就連常常故障燈亮了還是一樣照開。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我是覺得三百多次的故障率實在太高了,以現在的列車防護系統,我覺得太高了。過去的確是他把標準作業程序做完以後,我們就解除管制,讓他按照標準作業程序來做,但是剛才您提到的落實的問題,我覺得到現在還有滿多的問題,我想這部分,那天我也覺得該名司機員所做的是正確的,機務段……

林委員俊憲:還好他有勇氣抵抗上級的壓力啊!對不對?另外臺鐵到底內部有沒有通報機制?這位司機最後被逼得把整件事貼在自己的臉書,這個事件才爆發,如果有正常的通報管道,他何必做這種事情?

杜局長微: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有自主通報系統。

林委員俊憲:有沒有用?不然他幹嘛貼自己臉書?

杜局長微:有用。

林委員俊憲:你有沒有建立一條局長熱線?

杜局長微:我的手機其實我們很多同仁都知道。

林委員俊憲:是嗎?那這件事情後來你是怎麼知道的?看到新聞嗎?

杜局長微:不是,這件事情是在我們內部的通訊系統裡面看到,我們有內部通訊群組。

林委員俊憲:我質疑你們有沒有健全的通報機制或是通報以後會被上級壓下來?

杜局長微:這個我會再來檢討一下。

林委員俊憲:我認為今天這件事搞不好只是冰山一角,以後絕對不允許再發生這種事情,好嗎?不然你們臺鐵公司化有什麼用?公司化以後這些老問題都改不了,好不好?請部長、局長,確實要好好的整頓一下,臺鐵不缺制度,不缺什麼安全機制,缺的是公司的文化,大家要去遵守訂出來的這些作業程序的問題,好嗎?謝謝部長、謝謝局長、謝謝主席。

杜局長微: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10時23分)部長好。我們今天討論的是關鍵的國家重要設施,但是在我們討論國家重要設施之前,我還是要跟你討論一下現實的問題,這是重要設施也是民生的設施。

最近有一則很大的新聞,就是我們竹山公車減半,當然公路總局也很努力地希望能夠提升,要不然的話,整個南投的連結好像只有臺中、臺北,往南不管是田中高鐵站或者是斗南、斗六、高雄跟嘉義都沒有交通的路線,那在這種情形之下公路總局也很認真地考量,不過它即使要增班,也都面臨的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公車司機缺人,而且缺的比例有多高,你知道嗎?他們本來需要的駕駛人員是61個人,但是現在只有37個人,缺了24個人,只達到四成左右,我相信這件事不只發生在竹山,所以我想請教該怎麼辦?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有培訓計畫,係由公總主動辦理,在訓練過程中除給予經費以外,如果要去就職也會給……

蔡委員培慧:給津貼?

王部長國材:對。這部分請局長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鑑於現在客運業者駕駛人力的缺乏,公路總局已經會同全國全聯會及各地區公會預計在今年於各地辦理六場招募活動,中部地區5月中就會辦理。

蔡委員培慧:我瞭解,雖然主動辦理很重要,但期程更重要,所以我每次來質詢時都會要求期程!為什麼?因為這是當務之急,不能讓上班、上課的人等不到公車!其實我們都知道不只客運司機缺,遊覽車司機也一樣缺,所以這件事要具體解決,也麻煩給我具體回應。

今天的發言時間很短,所以我們來講重要設施受到威脅一事!我跟部長講一個很簡單的環節,921地震時我是受災戶,那時候我打電話回家,但家裡電話完全不通!當時我唯一能回家的方式是搭直昇機,但這不可能,我哪有經費去搭直昇機?感謝交通部拚命恢復那些斷線的交通,甚至也把地震斷層所造成的高低差補好,這是具體的,在形象上我們可以理解的。但現在網路資訊發達,更凸顯出我們沿著臺灣建設的環狀設施,諸如電纜、交通、航空等等重要設施都必須改善,之所以如此講,就是因為我們有一些東西事實上並沒有改善!舉例來說,現在個別家庭幾乎都不裝市內電話了,都改用手機聯繫。這看起來是種進步,可是一旦發生重大風險,甚至完全斷了聯繫的時候,到底是手機恢復得比較快,還是既有的有線家用電話比較快?我不知道,所以這是一個你們需要提醒與思考的部分。我花了很多力氣看了今天要修正的商港法、鐵路法、大眾捷運法等等,我覺得太集中在抽象資訊的型態上,而本席想知道的是基礎民生或駭客入侵等面向,所以我想先聽聽部長您的看法?

王部長國材:有關駭客部分,可否由NCC或數位部來答復委員?針對這次修法,事實上對於核心資通系統的保護……

蔡委員培慧:這次的修法我完全贊成,也完全沒有意見,我的意見是,我們現在對於國家關鍵設施太過集中在資通範圍上,至於民生需求部分該如何彌補?這點我想請教部長及相關主管機關。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剛才提到,現在比較少人使用市話固網,也問到固網與行網哪一個復原比較快?報告委員,縱使發生戰爭,不幸被敵人飛彈打中,此時行網不通,但固網還可以通。

蔡委員培慧:這就是我剛剛講的關鍵!因為以手機聯繫的斷訊可能性會比較強……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中華電信是固網主導者,NCC在核定其資費時有考慮到這問題,希望他們能在戰爭時可以maintain sustainable……

蔡委員培慧: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個我們有在做。

蔡委員培慧:之所以這樣講,是因為我看了大家的報告後發現,太忽略固網了,但我並不是說不要修法!當然要修法,只是你們要怎麼補強固網的聯繫?現在大部分人都覺得市內電話很麻煩,不裝;也不裝有線電視和MOD,但這樣一來,會把個別家庭固網聯繫線切斷了,而這些其實都很好!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部分我們有在做,因為市話固網很重要……

蔡委員培慧: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是最後的lifeline,是生命線,一旦行網不通了就要靠固網!

蔡委員培慧:所以我們看法一致?如此本席想知道當你們在進行資通訊安全防護時,要如何加強固網?這部分不僅要納入思考,也要放進政策規劃裡!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因為今天時間比較短,我另外找時間向委員報告!

蔡委員培慧:好,不敢勞煩,不過我相信副主委在這方面的專業比我好。除了固網聯繫外,為了保護基礎設施,所以資安轉型與資安培訓也必須強化。

現在回到交通上來,我要講的是交通的聯繫問題。除了資訊與固網之外,我認為人行的交通最為重要!我補選上以後第一次質詢到現在,我仍舊要提醒大家,不能把長住人口當作交通聯繫的參考指標,務必納入流動人口!我住在觀光區,從小在日月潭長大。過年時由於觀光客湧入,我為了買杯咖啡竟在星巴克等了兩個多小時才能出去!或許大家都不知道,但對觀光區來說,這就是事實!因此,我要拜託部長強化交流道與聯外道路!我要特別講的是,臺灣有高山、有美景,我們就是一個小瑞士,可是為什麼我們的纜車這麼少?我認為不能把纜車當作短程工具,而是應該針對主要觀光景點強化觀光纜車的設置!請部長簡單回應,我的發言時間到了。

王部長國材:有關名間交流道的壅塞問題,我們來研究一下到底要不要加設交流道或是做外環道。至於纜車,因為纜車未來涉及營運單位,所以我們覺得纜車仍以民間參與方式為宜,即建好以後由民間營運,畢竟中央無法經營地方纜車……

蔡委員培慧:不管是BOT或者OT,都是一個模式,反正就是要持續規劃、促進!我必須告訴部長,日月潭是世界級的景點,如果日月潭只能單線通車的話,那麼塞車真的塞得非常嚴重!我們一起努力!

王部長國材:是,現在風管處也重啟日月潭到車埕這條路線。

蔡委員培慧:好,謝謝。

王部長國材:謝謝委員。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0時32分)部長好。謝謝部長上次親自到臺中參加召委與本席所舉辦的考察,也謝謝部長對臺中交通建設的支持。接下來請教有關大臺中地區交通建設問題,並從陸海空講起。

臺中港是臺灣三大港口之一,為了區域均衡發展起見,所以資源必須合理分配,這是我們的政策目標。本席上次已經問過有關臺中港國際郵輪觀光一事,但截至4月24日的船期資訊來看,臺中港仍然掛零!就此,港務公司回報已在積極推動,而本席則想請教有關國際航線郵輪招商問題。聽說5月11日、12日會有踩線團來,就我所看到的踩線內容來說:第一,包裝的旅遊行程不夠多元;第二,區域不夠廣,只著墨於臺中海線地區。其實我上次也提醒過,現在臺中交通路網非常方便,不管交通運輸或交通時間都可以有效控管,所以我建議踩線團是否能再多拓展幾個點?包括很漂亮的臺中山線,包括有很多農特產、特色文化,甚至是古蹟的臺中屯區。所以第一要快,第二招商也要快,請問這部分預計多久可以提出靠港的相關旅遊行程?畢竟現在已經安排踩線了,接下來應該就可以有旅遊行程了。其次,臺中港的國際郵輪靠港何時可以破蛋,不要再掛零?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何委員好。目前的確都在基隆與高雄,尚無預計到臺中港的。

何委員欣純:基隆、高雄與花蓮。

王部長國材:對,都有。這部分我們會與委員、地方政府一起努力。剛才委員提到遊程,如海線、山線等,但一般旅客過來的目的不是坐郵輪,而是來觀光……

何委員欣純:是啊!

王部長國材:所以什麼樣的遊程,讓他覺得這個船要靠到臺中港,這是重點。

何委員欣純:是,要有特色讓他覺得靠在臺中港,可以帶給旅客看見不一樣的臺中,對他有吸引力,他才會想要靠港。我看到你們5月11、12日的踩線團安排在臺中跟彰化海線的行程,我沒有說不好,是很好,但是還可以更多元,而且還可以再安排其他踩線的路線、行程,呈現大臺中為什麼值得這些國際觀光客來觀光。這是我覺得要再改善的第一點。第二點,臺中港的國際郵輪破蛋很重要,所以我要拜託趕快,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

何委員欣純:接著不是只有港口的問題,還有清泉崗機場,召委這個禮拜才安排去高雄小港機場考察,我們臺中的機場更慘。「臺中人哭哭」是媒體下的標題,疫情解封到現在,臺中機場國際線就只有越南跟香港,甚至不及以往,疫情之前我們還有日本航線,現在恢復得太慢、非常冷清,所以臺中人哭哭,為什麼慢吞吞?部長,我再給你一個數據,疫情之後臺中復甦慢,為什麼?我們看臺中清泉崗機場今年1月到3月入境的架次289架次,臺北到松山已經到了862架次,高雄小港機場1,438架次,載客數雖然有多有少,但臺中就是最少!這個是我們希望能夠加強的。我們希望第一個是航線先復甦,過去臺中清泉崗機場還有飛東京成田機場、琉球及澳門,也還有其他的,現在只剩下香港、河內、胡志明,就我剛剛講的香港跟越南而已。你們是不是有要積極努力先恢復航線,未來再開拓更多元的其他國家航線?部長可以努力嗎?

王部長國材:的確,現在臺中機場復甦非常慢。因為它都是飛區域航線,以現在的區域航線來講是日韓跟港澳最多,委員談的先從日本,我想這不能……

何委員欣純:先恢復過去已經有飛航的國際航線。

王部長國材:對,先恢復再增加,現在……

何委員欣純:現在飛日本正夯,大家搶不到機票,對不對?疫情之後,國人瘋日本,都很想要去日本觀光,既然之前已經有飛航過,就應該努力促成再恢復之前的日本航線,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來努力。

何委員欣純:除了海港跟空港,接著跟你講臺鐵的事。有關區域均衡、三鐵共站,中部的共站在哪裡?新烏日站,對不對?烏日在屯區,臺中人跟我complain,一天只有一個班次的自強號靠站。南港、臺北、板橋及新左營平常日自強號靠站的班次遠遠多於新烏日站,新烏日站一天只有一個班次,你看一下這個數字差異多離譜!你知道這唯一的一班,時間是什麼時候嗎?凌晨5時42分,我不知道這是要給誰坐的?我希望交通部是不是可以研議、評估一下?畢竟新烏日站是中部的三鐵共構,目的就是要提供多元轉乘的便利性。可是我們現在發現在新烏日站不是這樣,為什麼只有臺中的新烏日站不是這樣?之前臺鐵跟我說是因為沒辦法靠,不是沒辦法靠、不是沒辦法停,你們就是只有一班,時間就是在凌晨五點多。我只有一個要求,你們來評估,我不是要你們馬上一步到位,你們總是可以評估,在交通顛峰時段或者是每天可以增加幾個班次,讓屯區的人到新烏日站,甚至國際、外來的觀光客到了新烏日站,要搭自強號的時候是很方便的、有更多選擇性的,局長可不可以?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我們來評估。不過剛剛委員提及的南港跟新左營站,因為分別肩負轉乘北迴跟轉乘南迴的任務,所以停靠的自強號的確多。至於新烏日的部分,我們可以來評估。

何委員欣純:就算是他們肩負那麼多的責任,但是臺中的新烏日站也不可能差異那麼大,一天只有一班,而且那一班是在凌晨5時42分。

杜局長微:我們來評估。

何委員欣純:如果要轉乘的話,新烏日除了是臺中的屯區之外,它還兼顧到北彰化,還兼顧到剛剛蔡培慧委員的選區──南投,所以拜託,好不好?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1分)

繼續開會(10時52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10時52分)請教翁副主委,今天早上NCC有開會,鏡電視的案子通過了嗎?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現在議事還在進行當中,還沒有開議。

陳委員雪生:朝野立委都很關心,我想這個案子不要隨隨便便,好不好?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好……

陳委員雪生:你們上次弄個秘密報告,但那個秘密報告也沒什麼秘密的,對不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回去轉達委員會。

陳委員雪生:你們應該妥善處理這件事情,好不好?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好。

陳委員雪生:另外,有關2月2日及2月8日斷纜事件,謝謝中華電信、NCC及數發部協助,目前已經恢復正常了。現在問題來了,因為海纜斷纜事件衍生不同的問題,我們不管是因為貨船、漁船或是海床砂的流失,造成海纜斷纜,因為這個沒有查證,我也不想去講。問題是海纜斷纜是一個常態,你注意是個常態,以後還會斷,所以本席在歷次質詢提到,希望要做關鍵基礎設施,而錢是數發部在出。翁副主委,你覺得呢?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一次離島通訊中斷影響馬祖的民生、經濟、社會秩序,甚至國家安全,所以NCC的立場是認為要把國內的海纜納入關鍵基礎設施。

陳委員雪生:我想不只是我,我也很感謝洪申翰委員,他也在總質詢對陳院長提出了很強烈的質詢,數發部唐部長有回答,但好像說要評估,你們還要評估什麼我搞不清楚,洪委員也有提出,這是科學的數據嘛!是不是?這不是我們用猜的,因為這是常態性的,你看上次海纜船去修,修了以後,莒光到南竿又斷了,常常會斷喔!我們也找了本國籍的船,譬如離岸風電的船,它可以把海纜撈起來,但是它沒有接頭技術,所以我們才建議成立國家隊,因為這件事情引發國家安全問題,軍事上也需要啊!萬一前線馬祖、金門跟臺灣本島線路全部斷了,能只靠微波嗎?針對海纜部分,本席的建議當然不只成立國家隊,還需要把接頭技術引進國內,當然這需要高一點的錢,但數發部要負責經費的問題,是不是?

有關關鍵基礎建設相關法案,目前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因為罰則問題,建議要保留協商,我想交通委員會的這8項法案應該跟這兩個委員會一致,本席建議也一併保留協商,你們兩位看看可不可以?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但我要講的是,這次有關海纜部分的修法,是把國內的海纜機房也納入,假使有破壞行為,也將納入處罰範圍,希望委員能支持通過,因為不是只有國際海纜站,這次修法,包括國內的海纜機房,甚至海纜本身,假使有人破壞,不論是故意、蓄意,或是既遂、未遂,都納入要……

陳委員雪生:翁副主委,沒有關係,因為時間關係,不管怎麼樣,你們備援的系統還是要準備,包括微波、低軌衛星、雷射通訊等等。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5月份馬祖這邊的微波,中華電信會擴容到差不多4.4Gbps,剛才我還跟中華電信確認,應該在5月20日左右就會完成。

陳委員雪生:好,闕次長,你能不能回答我的問題?針對海纜這個問題,要不要成立國家隊?你要把它納入關鍵基礎設施,不然以後怎麼編預算?

主席:請數發部闕次長說明。

闕次長河鳴:跟委員報告,數發部針對的是所有通訊動員和通訊傳播的關鍵基礎設施,過去的作法是當有備援,有第二條、第三條時,就不會被列為CI……

陳委員雪生:我沒有意見。

闕次長河鳴:對,但是現在當海纜剩下唯一一條時,我們馬上就會把它列為關鍵基礎設施。

陳委員雪生:但今天你們的工作報告是還在評估耶!

闕次長河鳴:今天的工作報告……

陳委員雪生:你再評估,我跟你講,海纜如果再發生類似的事情,部長下台,你同意嗎?

闕次長河鳴:跟委員報告,所謂的通訊韌性是指包含海纜、衛星、微波等,譬如剛剛委員提到的南竿到西莒的部分,其海床經過中華電信評估,要再重新鋪設也會遇到困難……

陳委員雪生:次長,我不是專業,我沒有意見,但是你不要讓老百姓叫啊!老百姓叫,我跟你講,我們就官逼民反,好不好?

闕次長河鳴:我現在要說的是,比如這次普發6,000元,我們在馬祖啟動了各式各樣的備援,所以並未發生通訊不順暢的情況。

陳委員雪生:好,謝謝兩位,因為時間關係,請你回去跟唐部長報告,好不好?

闕次長河鳴:好。

陳委員雪生:也拜託NCC。主席,對不起,再給我1分鐘,因為這個問題很重要。前幾天交通委員會排行程到高雄考察,高雄的立委也提出希望高雄到馬祖的航線趕快恢復,部長,我在總質詢時質詢過陳院長,當時你也在場,我請院長幫忙跟你請託,我是不曉得你會不會接受他的命令,這我不知道,但你要去協助啊!我講過高雄到馬祖的航線很重要,因為目前阿兵哥住在中南部的占比是70%,所以為什麼要坐船到基隆,然後再坐高鐵回高雄?或者坐飛機到松山,再從松山轉機或坐高鐵回高雄?對他們來講不公平!我上次希望民航局補助2,000萬,現在我退一點,你們補助1,000萬,我們先把這個交通問題解決,同時擴大觀光旅遊!我同意民航局說用包機的方式,也請航政司協助,通知馬祖連江縣政府以觀光旅遊名義提出規劃案。你們從民航作業發展基金補助1,000萬,交由連江縣政府與高雄市政府規劃,請問部長是否同意?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這方向初步OK,也就是從觀光發展著手,提類似規劃申請案,我們來研究一下。當然也要看立榮是否有機師、飛機,不過初步的方向是OK的,也會請民航局與觀光局朝此方向討論一下。

陳委員雪生:跟誰討論?

王部長國材:觀光局。

陳委員雪生:所以部長同意朝這個方向走?我想也不需要初步了,已經初步好幾次了!

王部長國材:因為要確定有無運能,像立榮……

陳委員雪生:運能就由我們包啊!你給1,000萬,線路我們來包!

王部長國材:不是你們的運能,而是立榮有無飛機可飛!

陳委員雪生:所以是機師?

王部長國材:對。

陳委員雪生:飛機一定有,票價也不用到5,000塊,否則誰要坐?而且一張票起碼要降到3,500!除了軍人能由這個路線回去再回部隊,也可以把高雄的觀光客帶來!部長知道現在高雄觀光客怎麼去馬祖嗎?先到金門,再到廈門,然後經廈門到福州再到馬祖,他們用這一條動線來走!部長同意不同意?

王部長國材:看方式而定,如果包機的話就是一台飛機多少錢,所以我覺得還是由連江縣政府來提計畫。

陳委員雪生:這不是我提出來的,你可以問主席李昆澤委員,他是我們的老召委,你問他同不同意?

主席:由縣府提計畫出來。

陳委員雪生:主席裁示由連江縣政府……

王部長國材:提計畫。

陳委員雪生:做包機規劃,以觀光旅遊名義為主,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

陳委員雪生:至於經費部分,由民航局的民航作業基金撥出1,000萬,其實1,000萬算什麼?疫情後國門開放了,桃機收入一定很多,所以錢的部分請部長放心!但是先撥1,000萬給連江縣政府去試,不試的話怎麼知道怎麼做,好不好?不要初步、一步、兩步、三步,就一次到位,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先提出計畫來。

陳委員雪生:問題是你同不同意!

王部長國材:我同意,但他要先提!

陳委員雪生:你同意?

王部長國材:是。

陳委員雪生:高雄的委員聽到了,召委也聽到了,這是朝野一致的決議,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

陳委員雪生:如果部長沒做到的話怎麼處分?

王部長國材:我已經同意了,不會處分!

陳委員雪生:都聽到了?那我就不問你了!好好做事情,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10時34分)剛剛陳雪生委員的發言,我再繼續加強一下。雖然他吃到某個人的口水講好好做事情,不過政治歸政治,愛臺灣、愛高雄與愛馬祖是一致的,所以希望部長能儘量加快高雄與馬祖的腳步!

其次,先謝謝部長到高雄視察。特別是有關通勤月票一事,從發布到實施,足見部長對南臺灣的支持,當然我們也率先響應了。不過本席還是在此謝謝部長的支持。

第三,何委員欣純也提到部長到高雄考察一事,讓臺中的看了也羨慕,所以我們要一起去幫助他們。在部長離開之後,有兩個問題待解:其一,有關新航廈的時程可否再研究縮短?當然必須在符合工程品質且如期如質的情況下,因為有很多人向本席服務處反映,新航廈完成居然還要十年?實在太久了!是否有機會可以再提前?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許召委好。目前東航廈預計122年完成,西航廈為129年完工,我會請他們加速,畢竟是穿著衣服改衣服而非新建,以致一面要維持航廈營運,又得維持交通,所以會拖比較久。

許委員智傑:這是大事,當然要有一定的規範,不過我希望在符合如期如質的前提下來提前的話就更好了。

王部長國材:我們會加速。

許委員智傑:希望交通部與民航局可以再努力。

王部長國材:好。

許委員智傑:再來是一個小問題,桃園與松山的停車場都改成車牌辨識。那天部長來過後,本席服務處接到民眾反映說,為什麼高雄機場在這部分比那兩個機場還落後?

王部長國材:我請他們……

許委員智傑:這看起來是小事,卻是民生大事,所以我希望這部分可以儘快改善。

王部長國材:好。

許委員智傑:謝謝,部長請回。

接下來請教NCC副主委,先談有線電視部分。請副主委看一下,現在有線電視的用戶數是不是越來越少?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對,因為用戶的收視行為改變了!

許委員智傑:是的,但這只是問題之一!副主委預測將來會更少,對不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沒有錯!因為用戶收視行為改變。

許委員智傑:我們就事論事,因為科技發達、網路發達,以致有線電視用戶逐漸減少,這也是可預期的。雖然用戶減少,但用戶的收視品質要如何維持?這點NCC是不是應該思考一下?或者就乾脆不理了,反正用戶越來越少,以後就乾脆都不理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不會!我們還補助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做4K機上盒,希望朝高畫質前進。至於委員所說,其實就是區塊化問題,這個我們也在研究,目前打算先增加遙控器hot key的區塊化功能。請委員給我們兩、三個月時間,讓我們做出prototype……

許委員智傑:兩、三個月?你講的是真的?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我們正在研究讓遙控器建置hot key,將某個節目類型的內容全部集中一起,只要按這個按鈕,同一個類型的節目就……

許委員智傑:兩、三個月內有機會達成?現在是5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許委員智傑:中間有6月、7月、8月,我希望你們9月1日可以提出,好不好?這樣就滿三個月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好。

許委員智傑:最晚9月1日可以看到區塊化……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一旦完成了,屆時遙控器的hot key功能就可以把特定類型的頻道list出來,讓遙控器自動篩選,屆時我們再展示這種遙控器給關心的委員看。

許委員智傑:這代表你們有誠意!其實我原本覺得你們沒有誠意,因為你們原本預估的100億還是去年3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所以不待委員提起,我就先說了!

許委員智傑:自首無罪,抓到雙倍!副主委講的我可以接受……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請容許我們一步一步來,先建置遙控器的熱鍵,之後再朝委員所建議的方向來進行。

許委員智傑:原本的100億預算是去年3月編的,到了去年年底變成158億,沒想到現在成了185億,花在機上盒的錢越花越多!用戶越來越少,但機上盒花的錢卻越來越多,如果從這個角度去思考、解決,大概我就覺得沒機會了啦!所以今天聽到你這樣講,我覺得很高興,我們希望可以看到成果。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

許委員智傑:另外一個問題是合併案,合併案的確是茲事體大,我們先來看一下,本來我們一直擔心的是被併掉的台灣之星,其品質會不會被縮掉?這件事也謝謝NCC一直有在注意,對於用戶該有的權益你們有幫他守護住。當然我們仍有一些覺得擔心的就是優先權降速的問題,這個部分現在大家都有承諾,表示OK,對不對?我希望NCC可以再去稍微關心及注意一下業者,既然是業者說出來的承諾,就要依照承諾辦到,「照品照走」!不要到時候……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沒有錯,「照品照走」、「照講照做」,這是應該做到的。

許委員智傑:不要到時候又打折扣!這樣對用戶來說是不公平的。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

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希望NCC再去叮嚀一下。

最後,關於超頻的爭議,現在到底有解還是無解?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期限是到明年6月30日,因為它有好幾個方案,包括自主繳回、轉讓等,因為距離明年還有一段時間,我們會再和業者做溝通。

許委員智傑:如果有機會成功的話,大概何時可以完成?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其中有一家業者應該會將頻率繳回,我在想,這件事的重點還是要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至於細節部分,假使委員同意的話,安排一個時間我去跟委員說明,好不好?

許委員智傑:好,重點就是你剛剛提到的,消費者的權益必須要確保,至於其他處理的細節,我們再另外做瞭解。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好。

許委員智傑:好,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11時12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部長及公路總局陳局長上臺備詢。部長、局長好!部長、局長,政府在做事情的時候,尤其涉及到公共工程的規劃時,我們都會有一個長遠、上位概念的計畫,然後去進行可行性評估,有時候還會需要做環評,然後再細設,然後再施工。有時候計畫是會延長滿久的,譬如我們現在正在推動的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已經通過環評,然後現在在做這一些工程,總共分為10個階段要來施工。其實它最上位的計畫是在民國68年,我去查了,那是民國68年省政府所做的一個公告,就是先把路寬,還有大概的路廊先做一個公告,然後從92年就開始實施限建,因為涉及到建築線要退縮等等相關的問題。

政府在做事情要有計畫,其實我認為這個是好的,但那個計畫有時候隨著時間的經過要去做檢討啦,局長,整個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推動到現在,遇到一個最大的問題其實就是台9線花蓮交界的地方一直到綠色隧道這一段,因為現在車流量大,然後容易塞車,這個部分大家大概都有共識,認為必須要拓寬。但是整個要拓寬會面臨到一個問題,因為這個計畫從民國68年開始推動一直到現在,在這個計畫裡面,其實整個時空背景都改變非常大,我們現在面對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就是很多的路段要拆到密集的房子啦,局長,原本你們的想法就是先做有些沒有拆到房子的路段,例如池上大橋、賓朗外環道,或者是未來的龍過脈隧道等等,這個是一個,還有現在即將要完工的永安瑞豐路段,包括橋的部分,原本是這樣想的,但是本席參與過這麼多的說明會後發現,不論是公路總局或地方召開的說明會,局長,我認為公路總局這個計畫勢必要做調整啦。因為你們送的環評裡面、你們做的整體規劃裡面,你們預定的路寬是22.7米到30米,之所以要30米是認為需要綠帶、要植栽、要人行道等等,這個構想不能說不對,但是在推動上確實面對一個問題,因為在現在密集住的房子裡面,其實22.7米也是你們預先所想像得到的嘛,所以你們認為22.7米到30米都可以達到安全路廊的標準嘛,差別在哪裡?有沒有綠美化!但是對民眾來講,很多人安身立命之處就在這個地方,如果政府將他的房子拆掉,將面對二件事情,第一,無法足額補償,第二,就算是足額補償,民眾也不願意搬走啦,畢竟他們在當地居住這麼久了。然後你去拆遷的目的居然是為了要種樹,坦白講,對民眾的情感上來講,也是一個很大的衝擊。我舉例來講,這張圖是煙草間路段,部長、局長,這個八連棟是在民國83年首見的,是在你們的計畫,省政府68年公告以後所建的,但是當時因為沒有被限建,所以它的建築線是沒有退縮的,它是按照政府的規定取得建造,結果現在你們要拆他們的房子,八連棟的房子要被拆掉了。局長、部長,我認為其實這是早晚要遇到的一件事情,原本大概第三工程處也有一個想法,先把沒有爭議的路段做好,當然以你們的量能現在大概也只能做這些啦,但請你們想一想,這是遲早要遇到的一件事情,遲早要去面對、要去解決的一件事情。

我們回到上一張,現在有些房子比較密集的,比如說剛進入池上的路口,如果按照你們這樣的計畫,大概要拆掉七十、八十間房子!接下來還有月眉,月眉瑞豐路段,池上路段要拆掉密集的房子,月眉瑞豐這個路段也要拆到密集的房子,然後接下來最密集的大概就是從初鹿一直到賓朗。民國68年做的計畫這樣一直延續下來,現在這個時刻,當然有人會講說,花蓮那個路段好像也處理了,可是花蓮的腹地狀況跟臺東不太一樣,我們臺東今天如果有比較大的腹地,也許我們有其他方法,但臺東如果往北走,右邊是溪,左邊是山,就算他要配合,當他拆完之後,他也不符合最小建築面積了,就算他要配合,一旦拆掉就無法蓋房子了。

其實22.7米這件事情,當然有些路段影響不大,或者民眾認為他沒有關係,也許有些路段的民眾會說他願意配合,你可以作為景觀大道,這個我們當然也支持,但是有些路段你在推動上已經面對這麼大的問題,而且22.7米到30米之間都是符合你們當初所預建的計畫,你們當初認為只要22.7米就可以符合行車安全,然後也可以有效紓解現在的交通運輸,這個是你們的計畫書裡面寫的喔,22.7米到30米之間,所以你們本來有也有這樣的想法,可以因地制宜做調整。我舉例來講,賓朗路段也是做調整了,現在改成做外環道,或是現在在討論當中的永安路段也是這樣啊,永安路段因為會拆到密集的房子,所以現在你們也不排除往山側移啊。所以原本這樣的計畫在推動的過程當中,我們本來就要去做適當的調整,局長,你的看法是什麼?

主席(許委員智傑):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謝謝委員,委員一直長期關心我們這個花東縱谷安全景觀大道推動的情形,當然目前進入到聚落段,它的拆遷就會比較多,也跟委員報告,關於它的斷面配置30米跟22.7米的主要差異,第一個部分是在中央分隔帶的部分,中央分隔帶有一個3米的中央分隔帶,如果能夠做實體分隔的話,對於有一些要左轉進入到部落街道的部分,其實會比較安全。第二個部分當然就是兩側會增加3米的設施帶及人行道。

劉委員櫂豪:局長,其實大部分你還是拿來做綠美化啦。

陳局長文瑞:確實有這幾個差異,不過委員的建議我們會來考量啦。

劉委員櫂豪:22.7米一定是符合你們原本預設的……

陳局長文瑞:車道部分有考量。

劉委員櫂豪:局長,原本22.7米一定符合你們當初的安全規劃,不然你們不會去設計一個不安全的規劃,你懂我的意思嗎?所以22.7米到30米都是安全的,是可以有效地紓解交通的,這是固定的,只是說,當然如果你不會拆到房子,或者當地的民眾樂觀其成,對於它可以成為一個景觀大道我們當然不反對嘛,但是現在在推動的過程當中,你們已經看到必須拆掉這麼多房屋,也引起這麼大的反彈,而22.7米其實是符合你們現在道路拓寬的需求嘛,你們也要考慮這部分,不然怎麼推動?我必須說明一下,安全是我們最重要的考慮,這個我同意,但你們絕對不可能設計22.7米是不安全的,怎麼可能這樣設計?你不要跟我講什麼、什麼,我同意,但你們這樣很矛盾,22.7米跟30米對你們來講是一樣安全,不然你們怎麼會設計30米比較安全22.7米不安全?就算我不是道路的專家我也沒有辦法接受,以後你們是不是要設計一個光譜,30米比較安全的係數是遞減還是遞增的?不要拿這點來講,局長是做事很仔細的人,我也不是會隨便跟你爭取的人,你也知道,但不要說這個,你講這個我沒辦法接受。我現在預告,因為今年我們的量能是做賓朗外環道、池上大橋,但是這個是你後續遲早會遇到的事情,要面對這樣的一件事情。最重要的是現在你們的計畫書裡面就是寫22.7米到30米,這其實都是符合當初政府推動道路拓寬的方案。現在我們先不要講賓朗道出入,池上光是進來的過程,差不多是七十、八十間房子,他們都是世代居住在那裡,有些是私有地,有些是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你們要負責協調,就算他們要配合,但拆完之後可能不符合最小建築面積,這些人要搬到哪裡住?我們同意要趕快讓這個道路適當的拓寬以達到紓解交通的功能,面對這個問題,公路總局要檢討這樣的一個計畫,部長,這個計畫是民國68年就開始了,這個路寬。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我請他們研究一下。

劉委員櫂豪:我剛才提的那個照片八連棟是民國83年蓋的,後來都市計畫法大概有修改,民國92年才發布限建的行政命令,所以這些是在民國83年時依法取得沒有退縮建築線的八連棟的房子,如果按照你們原本的計畫,八連棟的房子全部要拆,坦白講,拆了以後沒有能力做,現在房價漲成這樣,就算他們配合搬遷,政府有辦法讓他們搬嗎?

王部長國材:我是不是請公總?如果是22.7米的斷面到30……

劉委員櫂豪:我現在要講的就是要因地制宜,其實這些路段中有些也因地制宜做了調整,比如賓朗外環道,那整排房子根本沒有辦法推動,所以才改成外環道,還有現在正在討論的永安可能往山側移的路段。有些路段當然要設外環道有事實上的困難,可以讓它們成為景觀大道的,我們樂觀其成,但推動上真的有困難而且影響民眾很大的,但22.7米就可以符合道路拓寬安全標準時,我們應該做另外的考慮。

另外我要補充一件事情。局長,你們有沒有可能開任何公部門的協調會沒有邀請臺東縣政府、沒有邀請鄉公所或在地的立委?有沒有可能這樣做?

陳局長文瑞:我們主辦的話會邀請。

劉委員櫂豪:你們是不是有在4月4日晚上七點在初鹿的老人會針對這個路段辦過協調會、說明會?

陳局長文瑞:這好像不是我們主辦的。

劉委員櫂豪:你們沒有受邀,縣政府也沒有人到,當地的公部門也沒有受邀。

陳局長文瑞:對。

劉委員櫂豪:本席要確定這件事情,因為我們在推動公共建設時都很認真努力,但有時也會面對這樣的假訊息、假消息。我要確定這件事情,有沒有?你們沒有舉辦也沒有受邀請嗎?你現在馬上問、馬上回答,我可以等你,你問三工處,你們有沒有受邀請?

陳局長文瑞:我們沒有主辦也沒有受邀請。

劉委員櫂豪:好,謝謝。

主席: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11時25分)第一個問題應該比較容易回答,應該有好消息,我們問了幾年。機場捷運從A21站要真正進入中壢市區到中壢火車站只有兩站,但這兩站大家站在路邊等了很久,現在先要前進一段到A22。我去年10月看你們的報告時就很不高興,因為你們的報告還在寫說去年年底完工。我也謝謝伍局長,因為當時遇到不管是系統的問題或號誌還沒完成的問題,預計延後。我們看到說法不斷在變,所以今天我在這裡跟部長或局長確認一下,7月可以通車到A22站─老街溪站,這個承諾會不會做到?

主席:請交通鐵道局伍局長說明。

伍局長勝園:7月通車的目標沒有變。

劉委員櫂豪:穩定性測試初勘、履勘做到哪個程序?

伍局長勝園:穩定性測試已經完成了,初勘的部分在4月23日已經完成,接下來就是針對這些缺失要做一些改善,改善完之後預計5月底要辦理履勘。

劉委員櫂豪:4月底初勘已經告一段落,包括你們、桃園捷運公司、專家學者,到目前列了幾項缺點要改善的事項?

伍局長勝園:總共有十幾項,比較重要的部分大概是通風的問題,有一個連動的事情要做,那是SOP的部分,其他的在履勘之前應該都可以改善完。

劉委員櫂豪:今天是5月3日距離正式通車7月1日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能不能把所有的缺失改善完成跟原本主要路段通車一樣,一定要安全第一,這是不能變的。地方上司機員傳過來很多訊息,我建議你們還是要注意,現在有些已經沒有辦法改了,再討論也沒有用,到了A21站必須手動切換變成訊號系統才能往前推進,必須手動。當時為什麼沒有自動化,現在講也太慢了,或許是真的做不到。現在的狀況是這樣,從臺北出發的機捷到A21站環北站用的這個系統,原本說原系統不關但要進A22時把新的系統打開。在測試時常常會有很多錯誤的訊息,原系統錯誤訊息不斷的產生,後面的研究的方式,我發現現在是摸著石頭過河,乾脆把舊的系統整個關掉重開,現在的做法到底是怎樣?

伍局長勝園:現在的做法,設計就是這樣,就是用手動切換,確實是這樣,到A21時候要再往A22時把舊系統關掉,然後啟動新系統。

劉委員櫂豪:把舊系統完全關掉,啟動新系統,回程時再把新系統關再啟動舊系統。今天部長在這裡,機捷延伸線發展成這樣,我不知道這是必須要走成這樣的嗎?為什麼?全臺灣未來有這麼多原有工程必須延伸擴展的時候,你們真的要好好的想想,因為你們要完完全全的靠人的因素解決這樣的問題的話,存在的風險滿大的,我希望未來遇到這樣的問題時可以審慎思考,好不好?部長。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當時在英國西門子和德國西門子之間,因為跟英國西門子一直沒有談好,所以選擇了第二個系統。未來舊系統用到某個年限時,整個變成德國西門子的系統,的確造成不便,但在他們的SOP裡面,在A21時的轉換要確實做到,這部分目前的確是走到兩個系統。

劉委員櫂豪:事已至此,只能要求桃園市政府請託桃園大眾捷運公司人工訓練要做踏實,否則桃園的鄉親可能成為全世界唯一或唯二的實驗品,我真的非常擔心。下星期我們會到中壢做考察,我們一直講未來中壢火車站會三鐵共構或三鐵共會,也就是機捷、臺鐵和從八德來的綠色捷運延伸線,大家都很期待。去年4月8日,當時還是蘇院長在任,部長也站在台上,我們特別提出這個問題,全世界沒有人這樣搞的,我相信高雄哪裡有捷運這些系統,怎麼會有一條捷運竟然在它前面兩公里就停車了?在前一站不進中壢火車站,我上次已經把這個問題講得很清楚了,未來怎麼規劃?怎麼可以規劃捷運綠色延伸線只到火車站的前一站龍岡體育園區?這是將中壢當做一個實驗品,這讓人無法接受。不過,我最近聽到一個好消息,我要謝謝局長,你們跟桃園市政府不斷溝通,想出了一個大A23,就是一定要讓綠色捷運能夠到中壢火車站,大A23車站的一個方向,桃園市政府跟你們討問論這麼久,公文也上來了,我再次強調,你們一定要做,即使你們討論會延遲一個月或21個月都要做,我們在中壢等待臺鐵地下化,一延可能延了十幾年,大家的說法是百年大計,延個幾年,我們要一次到位,這個一定要進去,如果到不了中壢火車站,拜託,這不光是搭捷運,所有傳統的包括公車、客運甚至小黃全部已經形成一個交通運輸網在中壢火車站,如果到不了那一站,大家拎了包包要往哪裡走?我上次已經講過這個問題,現在公文來了,我當天也跟部長、局長說要儘快開會審查,我們真的希望綠捷的延伸線能夠如現在的規劃,一定要進到中壢火車站,拜託你們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是,本來路網就要整合在一起,綠線怎麼調整就按照鐵道局跟桃園市政府的討論。

劉委員櫂豪:我拜託你們下星期一能將大A23方案在地方簡報。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主席:請傅委員崐萁發言。

傅委員崐萁:(11時34分)我先請教NCC翁副主委。我在這裡先聲明一下,待會關鍵基礎設施條例協調逐條討論時,有關罰則還是送交朝野協商,因為不管是經濟委員會或財政委原會都做了相關的這樣的決議,本席代表國民黨先做這樣的聲明。

翁副主委為什麼有空來這裡開會?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委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今天主委在主持我們的委員會議,我奉命到委員會來參加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之一的審查。

傅委員崐萁:副主委適不適合在那邊參與共同會議?如果陳耀祥主委沒有派你來的話,你適不適合留在那裡開會?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今天的議程中有兩個案子我已經自己申請迴避了。

傅委員崐萁:副主委申請迴避就是了,你為什麼要迴避?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10月26日我們討論,當時有一些外界的疑慮,因為我是發言人,有些部分跟媒體朋友可能──我只能講,因為我跟媒體發言,鏡電視……

傅委員崐萁:不要緊張,慢慢講。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鏡電視可能引用媒體朋友給它的訊息傳給它的相關的大股東,外界誤會是本人洩密,但本人已經自己澄清了,我也自己迴避這個議案的審查。

傅委員崐萁:副主委剛剛表達的就是媒體以訛傳訛,你表示是媒體以訛傳訛,為了自清申請迴避。本席請教一下,你覺得可能有一些不實的傳遞就申請迴避,陳耀祥主委已經涉及貪瀆,他主持這個會議適不適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NCC委員會委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一個自律規範,我個人認為避免影響到個人的名譽所以自己申請迴避。

傅委員崐萁:你覺得你的名譽比NCC重要就是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NCC的名譽跟我的名譽都很重要。

傅委員崐萁:陳耀祥覺得他的名譽不重要,NCC比較重要就對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只能針對我的部分這樣回答,NCC的名譽很重要,個人的名譽也很重要。

傅委員崐萁:這個很清楚,陳耀祥今天的各種表現也是古今非常當代的官場現形記,已經非常清楚,NCC千萬不要解散,在2024年1月13日以前千萬不要解散,繼續演下去。謝謝翁副主委,接下來請教王部長。

翁副主委剛剛回答得非常好,你覺得個人名譽很重要,陳耀祥是寡廉鮮恥所以沒有關係。

部長很關心東部的建設,花東是觀光縣,我們現在面臨很多問題,疫情之後報復性的旅遊在花東地區還是很有限,當然有回籠,但溫度還是相當有限。本席聽到星宇航空張國煒董事長講,這也是事實,本席記得民國80年到新加坡,那時聖淘沙還沒有什麼觀光客,大多是本地人在那裡遊玩,設施也很差,當時他們也來臺灣考察桃園機場,現在暮然回首,樟宜機場五期航廈都蓋好了,我們這裡機三在哪裡還不曉得,大家還在搶位置。張國煒先生說一個國家發展觀光,如果機場都做不好真的是很汗顏,這是我們的國門。我暫時不需要部長回答這個問題,現在我們要探討一下花蓮機場,當時粉墨登場,蓋得這麼漂亮,用花蓮外地的蛇紋石展現地方的特色,花東的美在它的山、它的海、它的雲,花蓮機場一出大門就看到中央山脈,上面還有雲層,非常漂亮。但是曾幾何時,從民國80年每週84班的航班,現在每週只剩下4班,那4班的載客率,3月份只有25%。部長,本席先喚醒一下您的記憶,那天到機場考察時部長有提到,這個機場一定要善用,就從假日增班先做起。現在有沒有腹案?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因為鐵路、公路的關係,花蓮機場在國內的競爭力比較差,尤其是臺北到花蓮,我覺得以它的航廈規模,就國際上來說,尤其是包機的航線,這裡很有潛力,所以我也請觀光局在包機的補助方面,要特別加強花東的部分,我想……

傅委員崐萁:沒關係,那應該是第三題。本席現在就問三題,第一題是上次部長裁示的增加假日航班,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回復正常?

王部長國材:請民航局林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國顯:您剛才有提到,因為民眾和旅客確實喜歡在假日時到花蓮地區,所以目前立榮的班機是週四、週五、週六、週日這四天。

傅委員崐萁:週日呢?

林局長國顯:週日也有。

傅委員崐萁:一天幾班?

林局長國顯:目前是各一班。

傅委員崐萁:各一班可以符合需求嗎?

林局長國顯:因為光是一班,第一個,票價當然相對會比較高。

傅委員崐萁:只有早上能來花蓮,晚上就不能來嗎?

林局長國顯:因為鐵路班次非常多啦!您也曉得現在鐵路的班次有34班。

傅委員崐萁:使用的客層不一樣啦!對不對?你不能強迫所有客層都使用同一種運具吧!

林局長國顯:是,了解。但是因為花蓮的火車班次相對多,一天有34班。

傅委員崐萁:本席已經回答你的問題,不同客層不要都塞在同樣的運具裡,而且上次部長有做過裁示,你們要去溝通嘛!

林局長國顯:現在就是週四、週五、週六、週日先各飛一班,但是就承載率來說還是較低,只有24%,當然這部分還是要改善。

傅委員崐萁:部長,本席知道你們非常認真啦!但是現在有幾件事情要處理,本席再喚醒一下你的記憶,第一個,當時有提到假日班次要回復正常,起碼要一天兩班,一天只飛一班能做什麼?只有早上可以來,晚上、中午不能來嗎?這是一個惡性循環,使用率越少,越沒有人會使用,這是一個常識。第二,本席希望你們儘快回復每日航班。關於第一題和第二題,本席會再找時間請教部長。

第三題,上次部長也有裁示關於國際包機的部分,剛才部長也回答了,國際包機的部分要補助。對一個觀光城市來說這是很重要的,觀光包機什麼時候飛?要飛哪些城市?民航局是不是可以儘快和觀光局協調,並且協助地方?有哪些對口城市可以飛?不要只讓地方政府和地方的觀光協會去找航空公司,都是他們自己在處理,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我覺得這部分觀光局要負更大的責任,我們會就這個部分和地方政府一起努力。

傅委員崐萁:好的,謝謝部長,這兩題之後本席還會再問。西部有很多人使用月票,你們也推行得不錯,這件事做得很好,但東部搭乘月票運具的人畢竟是少數,如果把它變成一種觀光套票,例如三天、二天、五天、七天的自由行,不管是鐵路、巴士或鐵馬都可以一票到底,二天、三天分別是多少錢,然後直接販售這種票。

王部長國材:我覺得很好,非常符合……

傅委員崐萁:這樣應該會帶動地方的觀光,尤其是自由行的部分。

王部長國材:委員說得很好,我覺得花蓮用這種方式會比通勤月票好。

傅委員崐萁:不同地方要因地制宜嘛!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對的。

傅委員崐萁:最後一題,拜託高公局認真、務實一點,2020年3月就通過國道六號地質鑽探調查,委員會也做了決議;當然,如果交通部認為委員會非常渺小的話,你們也可以對這些決議不理不睬。本席請教過院長,陳建仁院長也覺得至少要把這些鑽探工作先做好。部長,沒有關係啦!本席私下問過,但他們很奇怪,或許是反應比較遲鈍一點,所以本席要再和部長確認一下,希望這件事情能儘快進行,要把期程列出來。局長,請你們先把期程列出來給本席就好,不要再說其他理由。

王部長國材:好的,我們會先就地質的部分列出進程。

傅委員崐萁: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王部長國材: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11時46分)部長,針對高雄的觀光旅遊及機場運作,我們日前到高雄進行考察,也謝謝部長對高雄觀光發展的支持,不管是國際旅展的經費補助,以及對大高雄觀光商圈結合地方旅宿業者、觀光業者、旅行公會所推展的區域品牌推銷,你們都給予支持,這些都應該予以肯定。但是我們對機場的運量相當有意見,在疫情之前,高雄有37條航線,現在恢復到16條,預計年底只恢復到19條,對此,我們相當有意見。

另外,我們要求熊本、札幌、琉球、新加坡等重要航線趕快恢復運作,部長也承諾,希望一年內至少能恢復這些航線的運作。但本席還是不滿意,因為竟然還要一年的時間,只有琉球會早一點,看看是否能在11月完成,這個議題也受到大高雄觀光業者的重視,大家都期待國際旅客到高雄。

本席要請教部長,華航也號稱要支持擴大運量的政策方向,但是日前他們卻把原本的A330-300的大飛機,改成B738和A321的小飛機,這樣的運作方式真的非常矛盾。第一個,現在號稱要恢復運量,結果他們卻把大飛機改成小飛機,這是在衝運量嗎?第二,對旅客的權益來說,高雄的旅客也很有意見,你們原本說我們可以搭大飛機,為什麼改成小飛機?第三,對相關的空服員權益也是很大的衝擊,因為他們被降編、縮編,薪水待遇差很多,而且升遷也無望,請部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他們從大飛機改小飛機,應該是從承載率來做考量,可能是他們覺得以這樣的承載率來說,用大飛機在成本上比較不划算。

李委員昆澤:目前B738和A321的飛機運量也有八成。我們告訴民眾要恢復運量,結果卻把大飛機改成小飛機,這樣說不過去啦!請民航局局長和部長好好督促。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國顯:是,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向華航要求,這也關係到他們的機組員搭配啦!

李委員昆澤:好的。當然,也要顧及旅客的權益,以及我們對運量恢復的期待,更要保障勞工的基本權利。

再來要請教中央氣象局鄭明典局長,國家級警報是我們和氣象局共同努力推動多年的重要國家預警機制,想要有國家級警報就必須有海底電纜,尤其是東部,因為有七成地震都發生在東部。當初我們是先在臺灣的東北角拉一段海底電纜,但也因為有漁船勾斷這些電纜,導致我們要編列預算重做。

重做之後,將它從東北角延伸到臺灣南部,從屏東枋山上岸,這是早期的海底電纜建設,也是國家級警報的重要機制,現在也往南、往菲律賓的方向鋪陳相關電纜。對於海底電纜等基礎設施的維護,我們有過這樣的慘痛經驗,就是被漁船勾斷,現在相關的維護機制如何?請局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鄭局長說明。

鄭局長明典:第一段的確是慘痛的經驗啦!所以我們後來就選擇非常深的海底,超過1,000公尺以上的深度,最深到4,000公尺,現在應該不會被漁船勾斷。

李委員昆澤:就過去這幾年的經驗,有沒有海底電纜損壞的狀況?

鄭局長明典:只有一次,可能是地質的關係,有稍微斷訊。

李委員昆澤: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去年有感地震非常多,而且國家級警報也讓民眾膽戰心驚,但準確度越來越高,因為我們有調整相關係數,氣象局對這些基礎設施要更用心維護。

鄭局長明典:是的。

李委員昆澤:請教杜微局長,我們從一個小事件來看,5月2日早上,臺鐵自強號272班次在竹南和香山段撞擊到一個小瓦斯罐,本席要針對這個狀況請教一下,關於巡軌機制,有分用人巡軌以及車輛巡軌,請簡單說明一下運作的狀況。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微:現在關於巡軌的部分,道班工每一週都會做一次徒步步巡,另外每六天工務段以及分駐所的相關人員也會用車巡的方式進行,他可能搭維修車或者線上列車進行車巡,每天至少會有一次。

李委員昆澤:不管是定期巡查或是不定期巡查,我們要加強頻率。關於基本設施的保護,因為它會受到幾種危害,有自然的危害以及人為的危害,或者是自然加上人為的複合式危害,所以交通運輸的重要基礎設施維護非常重要。部長,對於交通運輸,不管是鐵路和公路的交叉路段,或是有路橋的路段,因為會有一些不明物體侵入造成交通危害,所以相關的即時監測系統必須加強建立,請部長說明一下。

王部長國材:目前異物入侵這個部分,例如在邊坡或是公路,比較容易……

李委員昆澤:就是立體路段的部分。

王部長國材:就是在跨越橋的部分。在鋼瓶事件發生之後,我有請他們再徹查一次,一般在跨越橋應該會設置一些圍籬,但是這個地方好像沒有,所以針對這些脆弱點,我有請他們做一些盤查。

李委員昆澤:就是在立體設施跨越橋加高圍籬,避免異物入侵。

王部長國材:對的。

李委員昆澤:本席現在說的是,我們除了加高圍籬保護相關的基礎設施之外,是否也需要加裝即時的監測系統?

王部長國材:有的,他們現在……

李委員昆澤:第一時間就能感測到有不明物體掉落,這對旅客安全非常重要。

王部長國材:是,的確是這樣。但是因為環島鐵路的範圍很長,所以現在是先裝設盤點出來的脆弱點。

李委員昆澤:就是先針對立體路段的設施做監測。

王部長國材:對,一個是監測,一個是圍籬,就是用鐵絲網把它圍起來,雖然這部分他們有雙管齊下,但是還沒有辦法在全線設置,我也覺得他們對脆弱點的盤點可能還不夠落實。

李委員昆澤:好的,這部分請部長加強督促。

王部長國材:這部分我會請他們加強,謝謝。

主席:謝謝。現場還有陳琬惠委員和陳素月委員,等他們兩位質詢完,我們就休息半小時讓大家用餐,下午再接著質詢。

請游委員毓蘭發言。(不在場)游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琬惠發言。

陳委員琬惠:(11時56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部長好!本席今天要就總質詢時請教過你的,有關桃園捷運GE01站新址的事情,再向部長進一步請教。這是本席在2月24日總質詢時請教部長的問題,八德的GE01站的位置好像有做一些移動,當時部長是說捷運會從兩個方向考量,一個是需求導向,一個是供給導向,你當時是說,你相信桃園市政府會用專業考量設置這個站,即便本席當時提出非常多專家學者的反對意見。

後來你答應要在一個月內給本席辦公室相關報告,這份報告確實也送來了,請部長看一下,基本上這份報告只有半頁,還不到一張完整的A4紙。到底GE01站的新址是怎麼產生的?有什麼專業考量?在這份報告裡面,本席看不到相關答案。所以本席想要問一下部長,這份報告對本席來說有點敷衍,這是你的意思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桃園捷運的設計權責是在地方,如果要查明他們的用意,的確可能需要和地方討論,我想這應該是桃園市政府給我們的相關說法。過去我們回復質詢的書面資料都比較簡單,如果需要更詳細的資料,我會請他們再加強,過去給其他委員的報告大概都是這樣,大都是一頁,裡面都是重點。

陳委員琬惠:如果我們要更詳細了解,部長是請同仁向本席說明?還是再給本席一份更詳細的資料呢?

王部長國材:因為現在的捷運是由地方提計畫,規劃的權責在地方,如果要更詳細的資料,我們同仁可以參加,另外桃園市政府捷運局可能也要一起來討論,你可以安排,我們會請他們來參加,這樣好不好?

陳委員琬惠:好的,謝謝部長。簡報上的內容是本席總質詢時列出來的資料,有關桃園捷運綠線延伸中壢的一些大事紀,本席再幫大家整理一下,因為這個時間點難免讓大家有一點質疑,好像是吃了一頓飯、去了一趟八八會館之後,這條線就延伸了,土地也買了。這部分本席當時也有提出資料,就是鄭文燦和林秉文等人在黃國杰的飯店歡唱的照片,就這麼剛好,GE01站的新址位置剛好就位於郭哲敏集團買的土地隔壁。

所以呢?這難免讓本席想問,是不是有人替郭哲敏的集團助攻?有沒有人看地看得這麼準的?本席想要問部長,你怎麼看這樣的事情?你覺得這是巧合嗎?還是他們先射箭再畫靶助攻?

王部長國材:事實上我在總質詢時也提到,有的是從需求導向思考,找到最密集的地方設站;有的是供給導向,因為它未來有相關的發展計畫,過去在做捷運規劃時都是這樣。我初步看這個部分,它不是一個人口很密集的地方,所以我覺得應該是以未來土地開發的願景去設這個站。至於他們是怎麼選擇的?因為交通部審查這個計畫時就是看他們的說明,例如未來有什麼樣的計畫,在委員會中討論時,如果大家覺得可行,就會同意往這個方向走。

過去桃園市捷運局在規劃時都非常專業,包括他們的相關人員也很專業,所以我剛才談到,就我來看,他們過去所做的任何規劃,都是從專業的角度來看這些事,至於細節的部分,交通部並沒有這麼詳細的資料。

陳委員琬惠:剛才部長說到一個滿關鍵的問題,這個地方看起來比較沒有人口聚集,所以可能是因為未來的土地開發。

王部長國材:對。

陳委員琬惠:本席的發言時間到了,針對GE01站的新址怎麼選定?專業的考量是什麼?就剛才部長所提的,或許我們會後可以再進一步做相關溝通,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如果委員希望對這個案子更了解,我們鐵道局也可以邀請桃園市捷運局再去向委員說明,好不好?把它釐清啦!

陳委員琬惠:好的,謝謝部長。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2時02分)謝謝主席。目前社會上的詐騙案件,還有民眾受騙的情況,真的層出不窮,雖然政府一再宣示要打詐,可是詐騙案並沒有減少。現在詐騙的手法五花八門,例如電話詐騙或是在網路設置網站,就是粉絲頁,有很多網站冒用公眾人物或者知名品牌的知名度,設立粉絲專頁詐騙,這種詐騙案真的讓民眾求救無門。

本席這邊就有一個很具體的案例,受害民眾陳情,他是廠商,他的粉絲頁被冒用,3月底去報案的時候,警方不受理,因為警方問他是否有損失金錢?你要告哪個對象?這些問題他都沒有辦法回答,可是他的粉絲頁的確被冒用,會打電話去詢問他的客戶或是消費者,當然就不會受騙,但還是有其他人受騙,針對這種狀況,NCC和數發部怎麼處理?

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其實今天大院的財政委員會召開名人肖像被盜用、假投資真詐騙的專案報告,其中就有針對不是金融機構卻從事金融廣告的部分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另外,針對委員提到的這個個案,涉及社群平台本身的廣告政策,還有社群平台對這種廣告的審查機制是什麼,最重要的一點,一頁式的廣告假使連結到境外網站……

陳委員素月:這類平台是你們管的嘛!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去年有在立法,就是針對這些大型的社群平台,後來因為社會各界有意見,目前還沒有凝聚共識,我們還在持續努力當中。但是針對這個個案,我們會透過既有的方式,例如社群平台之間的綠色通道,還有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針對這類的民眾申訴案,看看有沒有快速的通道、快速的解決機制?我們也看到一些問題,例如前陣子Google審核民眾的申訴案件,填報的格式可能要有一定的標準。

但是我剛才也向委員報告,我們可以透過既有的綠色通道和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凝聚共識,請社群平台遵守規定,這種廣告要有一定的審查機制,連結到境外的網站時,要注意真正的廣告投放者是誰。最後,假使有這種事發生,例如有投資詐騙的案例,要透過TWNIC去做DNS RPZ,停止解析。

陳委員素月:其實就被冒用的廠商來說,他已經明確知道另外一個是假的粉絲專頁,他本人去檢舉,也發動朋友、客戶去檢舉,可是臉書都不下架,3月底就去報案,但是沒有成功,一直到上個禮拜來找本席協助他去報案,結果現在警察局是用偽造文書受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個個案我再去委員辦公室了解一下,有些填報的格式,我們來協助看看有沒有辦法處理,好不好?

陳委員素月:這種案子層出不窮,詐騙案真的非常氾濫,政府卻沒有一個有效的、決斷性的處置方式,所以才讓那些詐騙集團有恃無恐、變本加厲,本席覺得這對民眾的財務真的是一個很大的威脅。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一塊我們會用既有的綠色通道和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建立一個民眾可以快速向平台申訴的機制,至於個案的部分,我們會向委員這邊了解一下。

陳委員素月:透過這個個案,我們能夠很明確的知道,政府部門到底有什麼障礙,就像他說的,雖然他有去檢舉,但是昨天本席和他確認,他說對方的假粉絲頁到現在還沒有下架。當他發現假的粉絲頁進行詐騙時,他也利用165的app報案,結果一直沒有回音,沒有人和他聯繫,政府部門在偵辦詐騙、打擊詐騙方面,本席覺得沒有什麼作用。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關於這個部分,其實我也有協助過臺大經濟系吳聰敏教授,他的肖像也是被盜用做詐騙投資。確實,和社群平台的溝通,或是他們申報的格式,我們有需要透過剛才向委員報告的綠色通道和既有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去建立一個框架,一個快速的處理機制,這部分我們會建立。

陳委員素月:副主委剛才提到的綠色通道,這是針對受害者的報案嘛!至於追查嫌犯,你們有沒有辦法?你們除了讓受害人報案之外,有沒有辦法積極的把嫌犯揪出來處以重罰?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下架、移除是一個部分,另外就是網路上有詐騙行為時,現在刑事警察局的165專線有在處理,但還要建立一個讓它能迅速移除、下架的機制。

陳委員素月:另外,針對這種層出不窮的詐騙案,數發部有沒有什麼積極作為?

主席:請數發部闕次長說明。

闕次長河鳴:數發部這邊有兩項積極作為,第一個,前幾年立法院有提到,我們今年稍早也有提供政府機關專用的短網址,衛福部去年10月5日就開始採用,也就是說,民眾只要認這個短網址,就可以確認這個短網址的確是政府機關發出的,這是一個非常容易辨別的方法。第二個就是剛才翁副主委提到的Google、Meta等平台,我們也積極參與協處。

這幾個大平台在數位部產業署的協處之下,他們都有具體承諾,這也是我們為什麼可以建立綠色通道的緣故,我們和這幾個大平台溝通以後建立的這個綠色通道,可以在目前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之下積極處理,謝謝。

陳委員素月:謝謝。針對詐騙層出不窮的狀況,我們希望NCC、數發部和警政署密切配合,建構一個處理的機制,而且要有效果,謝謝。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現在休息30分鐘,請大家用餐。

休息(12時10分)

繼續開會(12時48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2時48分)謝謝主席,請王國材部長。部長好!因為我們一直很關心汐東線和東環段捷運的問題,院長上禮拜也有到松山車站視察,其中我們最關心的是,汐東線東湖站到舊宗站這一段能不能一步到位,這個問題我們問了很多次,也希望部長努力。

但那一天本席問交通部和臺北市政府卻得到不同的答案,交通部說沒有辦法,可能會差兩年的時間。但是李四川副市長和蔣萬安市長都說會,現在由新北市政府來做,這一段會一起完成。因為兩邊說的不一樣,所以本席想問一下,現在狀況到底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汐東線的綜規核定,目前為止是到文湖線的東湖站附近,過去的規劃本來就是到這邊。這邊一開始是由民生汐止線銜接,過去這一段的權責的確比較不清楚,他們最近協調後,好像是由新北市負責這一段的延伸,現在已經達成共識。

高委員嘉瑜:本席想要確認一下,現在汐東線是由新北市政府興建,東環段是由臺北市政府興建?

王部長國材:是的。

高委員嘉瑜:中間這一段,就是東湖站到舊宗站,現在確定由新北市政府繼續完成?也就是說,東湖站會直接延伸到舊宗站,這部分沒有問題了,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對。這部分的權責在臺北市,但是他們委託新北市政府做,這樣系統比較能夠一致。

高委員嘉瑜:所以交通部現在確認這部分會同步完成?也就是說,汐東線和東環段需要九年半的時間才能完工,現在幾乎是同時規劃、動工發包,可以說是同步到位。但是呢?2月的時候臺北市捷運工程局發函給我們,當時本席是問他們,汐東線規劃是否可以延伸?他們回答汐東線要和民生汐止線一起規劃、研議,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等民生汐止線規劃完成之後,才能確定東湖站可以銜接舊宗站。

現在本席想要再確認,這個部分是先蓋汐東線,由新北市政府負責,然後會一路到舊宗站,這是沒有問題的,不需要等民生汐止線規劃好才要做東湖站到舊宗站,是不是這樣?

王部長國材:目前是這樣,但他們會先做到東湖站,因為後面的部分才要開始做可行性評估,大概會有兩、三年的時間差,因為現在汐東線的綜規和環評都已經通過。

高委員嘉瑜:當初這些評估沒有做到舊宗站這一段,現在要另外做,是這個意思嗎?

王部長國材:要另外做。他們還是會先做到東湖站,東湖站到舊宗站這一段,我猜應該會差兩年的時間。

高委員嘉瑜:這就是交通部所說的,會差兩年的時間?

王部長國材:對。

高委員嘉瑜:但本席的意思是,現在不能補這一段嗎?這兩年難道沒有辦法邊進行工程邊做評估嗎?因為前面這個部分整個做好也要九年半的時間啊!為什麼你們說會有兩年的時間差?這段時間不能同時進行綜規核定和興建嗎?

王部長國材:汐東線到東湖站的環評和綜規已經進行一段時間,後面這一段比較晚開始。當然,過去在工程上也有一種情況會後來追上,例如延伸線的部分進行快一點,雖然前段的工程已經發包,但這一段也跟著發包,最後是一起完成,也有這樣的例子啦!但是這可能要新北市政府才有辦法……

高委員嘉瑜:因為現在臺北市政府確定要做汐止民生線,這是第一個,而且最後的結論是汐東線的東湖站到舊宗站由新北市政府做,汐止民生線由臺北市政府做,是不是?等於後段的部分是由臺北市政府自行規劃,所以中間的東湖站到舊宗站這一段,如果新北市政府確定要做的話,臺北市政府能不能使得上力?或是交通部如何協調?這就非常重要了。我們還是希望東湖站到舊宗站這一段,在汐東線和東環段完工時也能夠同步完工,這樣才能真正打通汐止、基隆以及內湖的交通關節。

王部長國材:我們來和新北市政府協調,請他們加速,現在雖然會有兩、三年的時間差,如果追快一點,也有可能追上。

高委員嘉瑜:對,如果差兩、三年會被罵啦!大家會覺得汐東線沒有什麼意義,因為這裡主要是解決內科交通的問題,所以一定要接東環段,才能夠讓東環段和汐東線的開工或完工更有意義。另外,大家也想問汐東線和基捷,很多人在問板南線能不能延伸基捷,汐東線能不能自己做等等,這些議題在召開公聽會的時候,很多民眾有意見,認為汐東線和基捷,還有未來的民生汐止線,如果一起做的話,會變成假捷運、真輕軌,這是外界的質疑。這個部分交通部是不是能說明一下?

王部長國材:例如你搭板南線接內湖的東湖線,事實上只會有轉乘的問題,你不會知道這是中運量或者是不是捷運。就我感覺,他們現在應該是把它架構在汐東線的延伸,這樣會比較快啦!如果放在民生汐止線,包括環評等等都需要做,可能還要再一段時間,所以我覺得……

高委員嘉瑜:對啦!但問題是汐東線和基捷兩者合為一體之後變成輕軌的樣態,民眾覺得這樣並不是真正的捷運,這個部分才是大家質疑的。也就是說,如果未來民生汐止線沿用的話,這也是大家詬病的地方,因為這和現在民眾認知的捷運系統規模、設置都有很大的差異。而且現在汐東線也有所謂的高空線,甚至營運速度一小時70公里等等,好像都比不上現在的捷運。

王部長國材:高委員,你看內湖線是不是捷運?以後的基隆捷運和汐東線也是像這樣。

高委員嘉瑜:可是我們現在的文湖線和未來的基捷完全不一樣,例如閘門、月台的設置,還有車廂、車體也完全不一樣。

林部長國材:不一定要一樣。

高委員嘉瑜:例如我們現在雖然是中運量,但這是高底盤等等,但未來你所謂的架空線,它就是走陸上的。

王部長國材:那沒辦法,因為後面的延伸本來就沒辦法那麼……

高委員嘉瑜:民生汐止線的捷運會變成都在陸上,就算一路從民生汐止線延伸到汐東,然後再到基隆,但一路都是類似輕軌地上化的狀況,和我們想像的地下化捷運不一樣。

王部長國材:不是的。民生汐止線要看臺北市政府規劃的是什麼系統,如果是重運量,它還是走地下。但是照這樣看,到了舊宗站以後會變高架,類似你剛才說的內湖線或是文湖線。

高委員嘉瑜:就是大家認為的輕軌。可是現在臺北市政府的說法,他們給我們的公文是這樣回覆的,民生汐止線未來要和汐東線、基捷成為一個完整的路網,所以興建方式等等都會一致。這部分現在是確定的嗎?

王部長國材:如果這樣會更好,例如全部用汐東線的系統。但是在臺北市,例如從大稻埕出來的運量多少,決定用重運量或是中運量,這部分我是覺得……

高委員嘉瑜:現在大家質疑的是,你們為了快速,而且不用環評,所以全部都用一樣的系統,因為這樣可以更快,但問題是這樣有沒有符合需求?就像文湖線現在就被罵了,中運量、高架化,長久下來其實並不符合內湖的需求,當初為了先有捷運,所以就不管整體需求,或是這樣的轉乘方式是否適合,所以後面有很多問題產生。

今天如果民生汐止線也為了快速和汐東線、基隆捷運接軌,一樣用架空線、低底盤的輕軌規格,可能也不符合民生汐止線或是現在臺北市民的需求,而且會衍生其他問題。

王部長國材:可是我覺得應該不會這樣做,民生汐止線應該會和現在臺北市的系統一致,往外才是中運量。

高委員嘉瑜:這個部分我們也希望交通部能夠確定啦!我們還是希望民生汐止線是正規的捷運,而且這段路線的搭乘人數可能非常多,需求也滿高的。最後本席想再問一下,因為數發部今天也有來,數發部是不是可以回應一下,現在詐騙簡訊越來越多,最近民眾就收到交通罰款逾期未到案的簡訊,本席就有收到。

這就是本席收到的簡訊,結果呢?上面就有gov.tw,我們第一時間看到這個網址時,就想到之前數發部告訴我們的,認明網址有gov.tw就沒有問題,而且數發部當時還對媒體說,我們是爆肝開發防詐短網址gov.tw,結果馬上就被詐騙集團輕易偽造網址破解,你們叫民眾何去何從?

主席:請數發部闕次長說明。

闕次長河鳴:其實你提供的這個網址並不短啦!它不是gov開頭,右邊那個海報也是錯的,因為我們的短網址是從gov.tw開始,url.gov……

高委員嘉瑜:民眾搞不清楚哪個是頭、哪個是尾啊!我們只知道認明gov.tw就好,這也是你們宣傳的網址。

闕次長河鳴:但是我們之前有澄清過,因為這個詐騙簡訊不是第一次看到。事實上只要有新的方法,詐騙集團就會有其他方法對應,所以只能透過不斷澄清來解決這件事情。

高委員嘉瑜:這樣民眾就會混淆、搞不清楚,因為民眾的認知就是只要認明gov.tw……

闕次長河鳴:如果我們沒有提出政府的短網址,這件事情會更加混淆。我必須在這邊重申,政府的短網址一定是gov.tw開始,不會放在後面。

高委員嘉瑜:詐騙集團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因為只要網址中有gov.tw,民眾就會以為這是真的,所以他們就故意加上gov.tw。雖然你說要澄清,但是已經來不及了,有多少民眾已經受騙?現在這個部分你們要怎麼因應?

闕次長河鳴:這類的網址一出現,只要有民眾在平台上檢舉,我們就會把這個網址block掉。這個問題不管用任何方法都無法根絕,例如電話,一定會有詐騙集團用來詐騙,如果沒有從源頭管理,詐騙集團一樣可以仿造你的電話。我們使用政府的短網址只是要增加它的識別度,當然,你現在舉的這個例子就是魚目混珠。我們沒有辦法要求每個人都看得非常清楚,所以只能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一提出檢舉我們就會把這個網址block掉。

高委員嘉瑜:對,因為這是你們數發部在網路上宣傳的政府專用短網址服務……

闕次長河鳴:請高委員比較一下左邊與右邊,看起來完全不一樣,我認為這個應該會有公評。

高委員嘉瑜:問題是民眾只記得gov.tw,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所以民眾就利用你這一點,用一個假盜的gov.tw。

闕次長河鳴:我們以後就會宣傳一定要認只有gov.tw開頭,謝謝。

高委員嘉瑜:這樣民眾就不會被詐騙了嗎?本席希望數發部能在這個部分再多用點心。

闕次長河鳴:委員,我們訂了交通規則,還是會有人違規,訂了法規,不代表不會有人違法。

高委員嘉瑜:所以我們才需要數發部幫我們處理,但是數發部現在的處理方式就是混淆,讓民眾更搞不清楚,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

闕次長河鳴:如果我們現在這個gov.tw是混淆的話,我認為沒有這個gov.tw的實際狀況應該會更混淆,因為如果用commercial的Reurl這些其實是更混淆,譬如前幾天臺中市稅捐稽徵處用了民間的短網址,市議員就出來質疑為什麼不使用數發部的短網址。

高委員嘉瑜:最主要是希望數發部重視民眾動不動就會收到這類簡訊的事,尤其是之前宣傳強調的gov.tw其實已經被詐騙集團攻破,雖然你再重新強調開頭才是,但可能已經緩不濟急了。因此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更有效的防止這些詐騙集團的簡訊,尤其是iMessage,之前我們就已經請數發部能夠取得蘋果公司的協助……

闕次長河鳴:iMessage這件事情我們已經處理了,謝謝委員的指教。

高委員嘉瑜:但還是不斷的出現,這就是問題,所以你的處理就是沒有效果啊!

主席:「做賊一時,顧賊一年」,儘量去做啦!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臣遠、曾委員銘宗、陳委員以信、王委員鴻薇、李委員貴敏、楊委員瓊瓔、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孔委員文吉、廖委員國棟、鄭委員正鈐、莊委員競程、張委員其祿、林委員德福、林委員文瑞、廖委員婉汝、湯委員蕙禎、邱委員志偉及王委員美惠均不在場。

今日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王鴻薇、邱臣遠及林德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訊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通傳會及數發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王鴻薇書面質詢:

針對主委陳耀祥已因鏡電視受起訴,卻仍於今日排案審查鏡電視頻道上架,並廻避立院質詢,意圖強渡關山,貴單位已涉司法調查案件還有錄音檔、各種簡訊截圖顯示陳耀祥、翁柏宗涉入,仍排案審查是否合理?請針對質詢提供說明檢討報告。

委員邱臣遠書面質詢:

一、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審查!(PPT1)

今天審查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交通部主管法案共有七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一案。根據立法院法制局評估報告提供的意見,共通問題包括:()關鍵基礎設施定義過於空泛、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疑慮;()對於核心資通系統的認定,全由行政機關自行認定,並且沒有任何公告程序使人民知悉,有違反明確授權原則。

Q1-1:請問王部長,在商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第65條之2第1項規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商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這裡的「商港設施或設備」,指的是甚麼?

王部長:依商港法第3條定義,是指在商港區域內,為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服務旅客、港埠觀光、從事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之水面、陸上、海底及其他之一切有關設施。

委員:根據商港法這樣的定義,是不是在旅客大樓撞壞或偷竊一部飲水機,都會同時滿足第65條之2第1項構成要件的該當性和違法性?至少觸犯一年有期徒刑,這樣是不是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王部長:我們不可能這樣嚴格執法,但依照草案規定,確實會構成違法要件。

委員:所以本席認為這個草案目前將商港一切相關設施或設備均納為關鍵基礎設施是不合理的,應該要具體定義限縮在那些會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的設施或設備,請問部長認不認同?

Q1-2:同樣的在第65條之3第1項規定:「對商港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教王部長,這裡所稱的核心資通系統又是指甚麼?

王部長: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只支持核心業務持續運作的必要系統,或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9的分級原則規定,判定其防護需求等級為最高者。

委員:好,所以這個構成要件教室完全由行政機關自行認定補充,而且認定後也沒有任何公告程序使人民知悉,請問部長,這樣是不是有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結論:所以這部草案,一條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一條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我認為商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應該要做嚴謹的修正。同時民用航空法第101條之1、第101條之2及第119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郵政法第4條、第35條之1及第35條之2,都有相同問題;另外鐵路法、公路法、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電信管理法,都有「核心資通系統」如何認定問題,都建議要增訂認定與公告規定。

二、振興觀光與國際機場復飛情形?(PPT2)

根據民航局統計,國境解封後,旅客人數已逐步攀升,今年1-3月國際及兩岸航線客運量已達743萬人次,載客人數已恢復2019年同期的51%。今年全年國際及兩岸航線客運量可望恢復2019年運量的40%60%,樂觀評估2025年可望恢復到疫情前2019年的水準。

Q2-1:部長,你前天考察高雄小港機場時表示,疫情前原有航線37條,疫後2023年第1季恢復成16條,航線恢復僅43%,飛航架次恢復33%、載客數恢復29%。請問目前桃園機場航線恢復幾成?台中國際機場恢復幾成?

王部長:……

Q2-2:部長,根據交通部評估,今年全年國際及兩岸航線、架次及載客數分別可以恢復到幾成?有甚麼辦法加速復甦?

王部長:目前觀光局已經編列50億元,爭取國際旅客來台觀光,可望有效帶動航空業成長。

Q2-3:針對高雄爭取補助團客的18億元,北中南均分配各6億元,請問部長這筆預算會如何分配?是依據旅客數分配?還是公平分配?

Q2-4:根據第一季來台旅客推估,今年國際旅客來台數量能不能達到原先規劃的600萬人?推估大陸旅客今年可望達到多少?

結論: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日前批評台灣觀光不如新加坡,部長與觀光局長都大聲反駁,本席肯定觀光局的努力,但也認為還是要以實際成績來說話,根據民眾反映,目前台灣發展觀光最大的兩個問題,一個就是台灣旅館住宿費用太貴,一個是計程車管理問題,嚴重影響國際旅客來台意願,相關原因當然不只如此,本席希望觀光局應該要針對國際旅客意見進行調查,再一一提出改善對策,提升台灣觀光競爭力。

三、台鐵新自強號傳出ATP故障司機員拒開反遭主管罵?(PPT3)

Q3-1:部長,根據媒體報導,最近台鐵傳出有EMU3000型新自強號ATP故障司機員拒開反遭一線主管罵的情形,請問部長是不是有這一件事?

王部長:確實有這一件事,我肯定司機員做了一個正確的決定。

委員:從這一個事件來看,這就是台鐵文化的陋習,既然已經訂定SOP,就應該確實遵守,同時一切的SOP應該是要以行車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身為主管卻違反SOP,並且逼迫司機員出車,請問這樣的主管的處分是甚麼?

委員追問:請問部長您認為這樣的主管還適合擔任派車工作嗎?

結論:這件案件,務必要徹查嚴辦,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否則魔鬼就藏在這種細節當中,台鐵明年就要公司化,過去許多的舊文化與陋習應該要確實改善,確實遵守SOP,這點請部長務必要加強指示要求。

委員林德福書面質詢:

問題一

有關「新北捷運整體路網」納入「捷運中和公館線」一案,在中央審查多次,近日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捷運整體路網評估報告」,已在「2023年4月」提報「交通部」爭取列為「優先推動路線」。

為避免「重大公共工程」進度落後,本席希望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希望交通部王部長能大力協助本案,儘速同意備查「新北市捷運整體路網評估報告」讓「捷運中和公館線」改列為「優先推動路線」!

問題二

最近有去過日本的民眾,都感覺到日本觀光恢復過往榮景,各大景點都是觀光客。看看日本觀光的榮景,想想台灣國內的觀光。

請問交通部,吸引600萬觀光客來台,如何達標?日本、韓國、東南亞旅客預估占比分別多少?

「疫情指揮中心」已經退場,「國內觀光業」期盼政府解禁讓陸客能來台觀光,早日讓兩岸觀光交流正常化、常態化,開放國人赴陸團體旅遊,以及大陸組團來台旅遊。「拚經濟、拚和平,卡實在!」

「交通部」何時會考慮恢復開放大陸組團來台旅遊?

問題三

民眾抱怨,出國機票貴了好幾成,請交通部預估,「國籍航空」機票價格大約何時可以「降價」恢復到疫情前水準?

「觀光發展基金」因為新冠疫情,從108到111年,補貼支出高達598億元;而到111年底基金淨值已經成為負15.6億元。

「觀光發展基金」主要財源「機場服務費」半數250元,受到疫情影響收入金額十分不穩定。交通部是否會考慮調漲「機場服務費」,增加「觀光發展基金」收入?

問題四

為查緝「台鐵訂票黃牛」,「臺鐵局」與「鐵路警察局」成立「淨網專案」,若發現訂票系統資料異常,就會主動把資料交給「鐵路警察」做進一步追查偵辦,並依「鐵路法六十五條」處以罰鍰,以維持訂票系統公平性及維護旅客權益。

為了解修法成效,請交通部,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說明105年鐵路法修法後,查緝鐵路黃牛的成果。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八案的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宣讀後進行處裡。

提案條文:

一、民用航空法部分:

第一百零一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航空站或助航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零一條之二  對航空站或助航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十九條之三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航空站經營人並得會同航空警察局強制其離開航空站:

一、未經許可於航空站向乘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其他商業行為。

二、於航空站糾纏乘客或攬客。

三、攜帶動物進入航空站,妨礙衛生、秩序或安全。

四、於航空站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其他廢棄物或於禁菸區吸菸。

五、於航空站遊蕩或滯留,致妨礙乘客通行、使用或影響安寧秩序。

六、未經許可,於航空站張貼或散發宣傳品、懸掛旗幟、陳列物品、舉辦活動者或以不當方法污損設施。

七、於航空站之公共通道任意停放車輛致影響通行。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四第二項規定,拒絕接受檢查或擅自進出管制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航空站經營人並得會同航空警察局強制其離開航空站。

前項規定,由航空警察局處罰之。

二、商港法部分:

第三十六條之一  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非經申請許可,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違反者,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或排除。

前項商港區域特定範圍,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申請許可之審查程序、應備文件、條件、管理、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五條之一  遙控無人機之所有人或操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其飛航活動,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一、違反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於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二、違反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條件或管理事項之規定。

第六十五條之二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商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六十五條之三  對商港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三、氣象法部分:

第 二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氣象業務:指從事氣象、地震、海象等現象之觀測、資料蒐集與研判結果之發布。

二、氣象:指大氣諸現象。

三、地震:指地層發生錯動或火山活動所引起地表振動及其相關現象。

四、海象:指潮汐、波浪及其他存在於大氣與海洋交界面之自然現象。

五、氣象改造:指運用科學技術從事改變天氣現象之行為。

六、觀測:指對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觀察及測定。

七、氣象設施或設備:指用以從事或執行氣象業務所需之設施或設備。

八、觀測站:指從事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觀測,於適當處所設置之觀測設施。

九、觀測坪:指設置地面氣象觀測儀器之室外一定場所。

十、探空儀追蹤器:指於氣象站建築物頂部設置追蹤天線,用以追蹤、接收以氣球為載具之探空儀收集觀測資料之觀測設施或設備。

十一、氣象雷達天線:指於氣象雷達站建築物頂部設置之特定天線,用以發射並接收雷達電波之觀測設施或設備。

十二、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指於地面建築物頂部設置之特定天線,用以接收繞極軌道氣象衛星傳送偵照、遙測結果之觀測設施或設備。

十三、災害性天氣:指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之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

十四、預報:指以觀測結果為基礎,發布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所為之預測。

十五、警報:指預測可能發生氣象、地震或海象災害而發布之警告性預報。

十六、觀測儀器:指氣象業務觀測所使用之設備。

十七、專用觀測站:指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為專供目的事業應用或本身學術研究之需要以從事定時觀測,而於適當處所設置觀測儀器,經中央氣象局認可之設施。

第二十一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十一條之二  氣象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訊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核心資通系統之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核心資通系統之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十一條之三  故意移動氣象設施或設備,或以他法妨害其效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七條  擅自占用、損壞或移動氣象觀測用地或設施或有妨害其效用之行為者,除涉及刑責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通知行為人或其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

四、鐵路法部分:

第六十八條  擅自占用、破壞鐵路用地或損壞其設施者,除涉及刑責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通知行為人或其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

依第七條規定編為鐵路使用之土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鐵路得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第六十八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第六十八條之二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鐵路機構站、場、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六十八條之三  對於重要鐵路機構站、場、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重要鐵路機構站、場、設施及設備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五、公路法部分: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第七十三條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樑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履行者,公路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七十四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七十四條之二  對於重要公路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重要公路設施及設備之範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六、郵政法部分:

第 四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函件: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

二、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三、明信片:指書於單一紙片上,不加封套交寄,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規格製作之文件。

四、郵簡:指以整張紙適當摺疊粘貼,並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張尺寸、規格,加印許可文字之不加封套交寄之文件。郵簡封面印有郵票符誌,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者,為特製郵簡。

五、印刷物: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

六、盲人文件:指盲人所用印有點痕或凸出字樣,交寄時在封面註明「盲人文件」字樣之文件。另專供盲人使用之錄音帶、錄音片、錄音線及特製紙張,係發自或寄交立案之盲人學校者,視同盲人文件。

七、小包: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不逾一公斤之小件物品。

八、包裹:指小包以外,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之物品。

九、郵件:指中華郵政公司遞送之文件或物品,包括函件、包裹或客戶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交寄者。

十、基礎郵資:指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之信函第一級距重量資費。

十一、遞送:指文件或物品之收寄、封發、運輸、投遞。

十二、郵局:指中華郵政公司為辦理各項業務,設於各地之營業處所。

十三、郵政服務人員:指服務於中華郵政公司之人員。

十四、郵政資產:指中華郵政公司經營業務所使用之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權利。

十五、郵政公用物: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土地、機具、設備、物品、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相關運輸工具。

十六、郵票: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十七、郵政認知證:指中華郵政公司發售,用以證明持證本人之證件。

十八、國際回信郵票券:指萬國郵政聯盟各會員國間相互約定,發售及兌換回信郵票之一種有價證券。

十九、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指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特製郵簡,或以郵資機或郵政規章所許可之印字機或其他方法印刷或加蓋以表示郵資業已付訖之符誌。

二十、郵政核心資通系統:指中華郵政公司支持儲金及匯兌業務持續運作必要或防護需求等級為高之儲金及匯兌業務資通系統。

第三十五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郵政核心資通系統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損及金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十五條之二  對於郵政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損及金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七、大眾捷運法部分:

第四十八條  擅自占用或破壞大眾捷運系統用地、車輛或其他設施者,除涉及刑責應依法移送偵辦外,該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或營運機構,應通知行為人或其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

第四十八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站、場、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四十八條之二  對於重要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站、場、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重要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站、場、設施及設備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五十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八、電信管理法部分:

第七十二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所稱纜線,指海纜登陸站與機房向海一側之纜線,及海纜登陸站與內陸介接站間之纜線。

第七十二條之一  對海纜登陸站、機房、國際交換機房、衛星通信中心或其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電信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電信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電信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九十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八案各條文均已宣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

行政院本次函送本院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計有22項法律案,由本院5個委員會分別進行審查,本委員會審查其中8項法律案,因各部會分別提出的22項法律案採取一致的立法原則與模式,本院各委員會也建議要有一致性的處理原則,因此第一案至第八案均送出委員會至院會協商,這是目前幾個不同朝野黨派的意見。

針對這8個案子,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首先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針對今天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的相關配套修法,誠如剛才召委所言,我們審查的法案包括航空法、商港法、氣象法、公路法、鐵路法、郵政法、大眾捷運法及電信管理法,主要的修正內容是要加強這種類型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而且提出相應的罰則,落實對於相關基礎設施的保護。其中最主要是兩大面向,一個是硬體面的破壞,另外一個就是核心資通系統的破壞。大家一致的看法是要有一致的立法原則及一致的處理原則,看起來相對的罰則也是一致的。這樣的修法方向最主要是要加強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當然是要給予支持,不過在量刑上與罰則的強度上還是要符合比例原則,以上簡單說明。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我們交委會負責審查的8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律案,對於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全都非常重要,同時也要修訂相關的罰則。目前本席關心的幾個部分,包括高雄港65號、66號碼頭,以及現在很多港口使用的上海振華起重機,因此本席找了航港局及港務公司來討論,航港局顯然很重視,可以看到局長親自來了,而港務公司其實是主要的負責單位,但是來的人好像也不是主要的業務負責人,很難了解本席的問題,也無法提供說明。現在既然部長在場,而且這個部分非常重要,因為在這個非常時期就是要加強飛安、加強港口的安全,真的是要有非常的思考,究竟該如何查察。像美國已經把上海振華的起重機視為特洛伊木馬及間諜的工具,韓國也已經在查了,其實本席日前也都已經與港務公司、國防部及國安局談過,請交通部一定要重視未來在資安的部分,他們是不是會透過上海振華的資訊軟體將我們港口的資安整個都掌控在他們的手中?更何況高雄港65號、66號碼頭的營運都是包含中資股權在內,這是第一個問題。

今天在我們修法的部分,誠如剛才主席所言,多位國民黨委員都表示能夠一致保留協商,但是本席也期許在今天的交通委員會,尤其是交通部負責的針對國安及社會安全的部分,應該要落實平常的管理與查緝,不然你有法,但是根據目前本席的了解,包括中遠之星,我們如何去查這些進來的貨櫃或是進來的人?雖然現在人的部分還沒有開始,但是這麼多的貨物,我們如何查緝會不會有危害國安的成分或物品在內?另外包括資安部分,數發部如何給予協助、管理及進行資安的查緝?針對今天修法的部分,當然我們支持保留一併送協商,但是在細節的部分及管理的部分,還是請交通部要非常非常非常的重視。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這一包看起來大多數都是有關刑法,因為都有徒刑,甚至最重是無期徒刑,如果釀成災害因而致人於死,處以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法務部參事也在場,第一個,這些條文到底有沒有符合刑法的基本原理原則?這個大家可能要注意,譬如罪刑明確性原則。本席舉個例子,像商港法就有點奇怪,有些規範得滿明確,有些就規範得不是很明確,譬如商港法第六十五條之二,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商港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在問題來了,什麼叫做商港設施?因為這個下去的後果是刑法,所以就必須要非常的清楚,這個強度基本上與一般的行政法或民商法的要求應該是有差異的,所以必須考量到所謂商港設施的文義解釋,到底什麼樣才叫做商港設施?但是在其他條文中有些又滿明確的,譬如規定機房什麼的,這個設施就有被進一步的特定出來。

因此本席想聽一下法務部的意見,第一個,這麼多的刑法放在商港法、氣象法、鐵路法、公路法、郵政法及大眾捷運法等等,你們當然是有這個公義的考量,也就是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全的考量,但是另一方面會產生一個非常嚴厲的效果,所以才會說刑法是一個謙抑思想,法治國家儘量不要去動用到刑法。第二個是刑法是最後手段性,除非沒有其他有效的手段,否則這個應該是最後的手段性。第三個,罪刑法定主義的法律明確性,刑法是一個這麼嚴厲的手段,你應該要遵守法治上的基本原則。針對這個部分,究竟這些條文是不是符合法治國的基本要求,等一下也可以請法務部進一步回應。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針對這次這麼多法律的相關修法,剛剛提到的基本上都是明確犯罪行為加重刑罰,主要是因為近年來各式各樣的破壞,尤其是針對意圖危害我們的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我們必須要確認、甚至是擴大有些侵害行為的樣態及加重其處罰,此外還包括一些虛擬侵害的,有可能妨害到我們的社會功能正常運作。本席認為這次的修法有它的急迫性,所以贊同主席剛剛提的一併保留送協商,也希望未來在政黨協商時各政黨能夠儘快取得共識,讓這些重要的修法能夠儘速通過,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針對本席剛剛所說的,等一下是不是請交通部長談一下?未來要如何整合各單位,針對港口或航空加強國安方面的查核,維護整個國安的部分?

主席:其他委員還有沒有意見?

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報告委員,雖然在港務設施有一些起重設備是國外生產,但是我們過去也曾經做過調查,從資安方面來看,它沒有聯外的資安,而且我們現在各單位都有資安長的設置,包括資安入侵的,在行政院也有一個24小時通報的機制,另外也透過數位部的檢查,所以我認為在資安的防護部分,現在包括各部會及院都有一個標準的作業程序,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過去的這種資安系統,譬如入侵之後顯現一種很奇怪的資訊,結果我們發現沒有可以處罰的依據,譬如過去適用刑法中的保護個人法益部分,包括妨害電腦使用罪或是什麼毀損罪,處罰都是輕輕的,但是像鐵路設施遭到破壞所造成的影響就會很大,所以這個部分要請委員多支持。整個交通部相關港埠或航空的部分,我們現在也按照標準作業程序在進行中,謝謝。

主席:其他行政部門還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的話,還有沒有委員要提出補充?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本席的建議是交通部、數發部及國防部涉及國安業務,尤其是航空及港口方面,應該加以重視,在平常就成立一個會報或小組,趕快進入狀況,如果立即發生像戰爭之類,我們應該是要有所準備,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

主席:請問大家還有沒有異議?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就作以下之決議: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八案均已審查完畢,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均由許召集委員智傑補充說明,院會討論前,均須交由黨團協商。散會。

散會(13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