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星期三)9時1分至14時5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林委員楚茵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在正式進入會議之前,本席先向大家報告一下,針對今日議程所邀請之出席人員包括財政部及金管會相關官員,財政部部長原本應該要列席,但是本席予以准假,原因在於他到中美洲參加中美洲銀行會議。我們都知道,目前中美洲的邦交國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而部長搭乘的飛機在今天早上才會抵達。在此要向現場各位與會委員報告,本席在開會的時候都非常尊重委員質詢及法案審查時所擁有的權利,但因在疫情解封之後,對於各部會首長來講,出席國際會議對臺灣現階段而言非常重要,所以本席准予其請假。我相信各位委員一定也認為今天所要審理的法案與財政部有關,財政部派了非常資深的阮清華政次到場,我也會持續聯絡部長,如果部長時間許可的話,我希望他下午能夠列席。雖然立法院很重要,但行政官員出訪,代表中華民國臺灣在國際會議上的角色也極為重要,所以本席准許莊翠雲部長請假,在此先向各位與會的財政委員會委員作以上簡單說明。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星期四)9時至12時11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林楚茵  高嘉瑜  費鴻泰  羅明才  余 天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陳椒華  王鴻薇  邱志偉  江永昌  廖婉汝  

   委員列席6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主  席:羅召集委員明才

專門委員:陳玉清

主任秘書:謝淑津

紀  錄: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科 員 劉雅欣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國內產壽險公司資本適足率、淨值比及營運情形暨改善計畫」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高嘉瑜、費鴻泰、林楚茵、羅明才、鍾佳濱、曾銘宗、陳椒華、邱志偉、江永昌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59案:

(一)財政部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項下「學員訓練」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國庫署決議第15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國庫署決議第16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1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賦稅署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3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賦稅署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賦稅署決議第35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1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七)賦稅署決議第36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賦稅署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行政管理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賦稅署決議第7項凍結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賦稅署決議第8項凍結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臺北國稅局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臺北國稅局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臺北國稅局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臺北國稅局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高雄國稅局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高雄國稅局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高雄國稅局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5項凍結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興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運費」預算7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四)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4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運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5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6項凍結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四)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實施創意提案制度」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6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7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8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6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八)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9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九)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0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2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十)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2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4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四)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3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4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5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之「業務費」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6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八)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決議第27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九)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9項凍結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預算解凍案書面報告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書面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67案:

(一)財政部決議第33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財政部決議第34項凍結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財政部決議第2項凍結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財政部決議第3項凍結第8目「營業基金」第1節「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國庫署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國庫署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債務管理作業」預算3萬元書面報告案。

(七)國庫署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國庫署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國庫署決議第17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國庫署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國庫署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國庫署決議第18項凍結第5目「國債付息」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賦稅署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賦稅署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賦稅署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臺北國稅局決議第2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臺北國稅局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臺北國稅局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臺北國稅局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高雄國稅局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六)高雄國稅局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七)高雄國稅局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八)高雄國稅局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九)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一)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二)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4項凍結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興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三)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四)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911萬7千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五)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六)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七)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八)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九)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二)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三)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四)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五)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六)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七)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八)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九)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2項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一)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二)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三)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四)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五)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六)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七)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數位海關先期研究及導入」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八)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九)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六十)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一)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1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二)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之「次世代稅務服務雲端平臺建構計畫」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三)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四)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地方稅與徵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十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六十五)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六)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財政資料管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七)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審查「證券交易法」5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2人、委員林楚茵等23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十四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等2案。

四、審查「貨物稅條例」13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黃國書等22人、委員吳秉叡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江永昌等23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25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

主席:今天的議程除了安排處理中華民國11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解凍案書面報告之外,同時也安排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67案,以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等2案、「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針對法案的部分,先請提案黨團代表、委員進行提案說明,然後再請金管會黃天牧主委就「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說明並回應黨團及委員的提案,最後再請財政部阮清華政次就預算解凍案進行報告,以及就「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等2案、「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提出說明並回應黨團及委員的提案。

現在請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張委員其祿進行提案說明。

張委員其祿:主席、各位同仁、各位列席官員,大家早安、大家好。在此謹就本日議程審查台灣民眾黨所提之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及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提出說明:第一、有關證券交易法,本黨考量現行上市櫃公司已全面成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公司法監察人之職權套用在審計委員會時也能由個別獨立董事行使職能,這項制度實施至今出現相關問題並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同時也影響股東權益之行使。這次我們提出之修正主要是針對未來上市櫃公司如果要對自身的董事提起訴訟或是公司董事自行召集股東會等,皆須經審計委員會合議通過,同時也增訂審計委員會若只剩下一席或零人時,除財報需要獨董同意之外,其餘可經由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利公司業務能夠繼續順利進行。

第二、關於貨物稅修正部分,為因應「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有關住宅部門提升家電、設備能力效率,從108年起透過退還減徵貨物稅機制來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逐步汰換老舊電器,實施至今除有效提升汰換率之外,也減輕民眾購買節能家電的負擔,創造雙贏,因此延長相關期程確實有其效益,本黨也予以支持。不過我們也必須考慮物價通膨、電器成本及售價逐年提升,過去財政部也曾允諾研議提高退稅金額,有鑑於退稅能提升家電汰換率之誘因,我們認為透過增加退稅金額的上限,更能讓民眾選購節能家電,因此本黨的主張是提升節能家電退稅金額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並且增加節能家電之普及,希望能夠獲得所有委員的支持,謝謝。

主席(吳委員秉叡代):請鍾委員佳濱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楚茵進行提案說明。

林委員楚茵:主席、各位立院同仁及今天出席的官員。本席針對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提出修正案。

本席首先針對刪除獨董召開獨立股東會的部分作出提案,我們當然都知道從2006年開始我們法制化了獨董的制度,要求獨立董事能夠依其具備之專業知識,在執行業務範圍內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係。為了避免董事會消極不召開股東會,現行證交法引進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允許獨立董事可以召開董事會。但是就此之後,最近我們從不同的新聞事件都會看到,獨立董事藉由股東會召開會議的過程,甚至於變成涉入了經營權之爭,權力角力可以說是層出不窮,還出現了股東會鬧雙胞等等怪異的現象,引發了獨立董事但不獨立的質疑。所以本席特別提案修正證交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不再賦予獨立董事單獨召開董事會的權力,但是在公司利益有其必要的時候,改由審計委員會為主體、集體召開股東會,以利監察功能更周延。

另外,有關於貨物稅條例修正的部分,我想鼓勵節能家電是民眾及政府現在都持續邁向的目標,所以這個修正案也特別把冷氣機及暖氣機、電冰箱、除濕機等3項家電放入了貨物稅減徵的部分。以上就是我的報告,謝謝。

主席:請沈委員發惠進行提案說明,請簡短說明。

沈委員發惠:主席、各位同仁。針對今天所要審查的法律案,本席有兩個提案。第一個是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主要是延長購買節能電器的退稅期限,本席的提案內容跟後來行政院接著所提出的版本是一致的,就是延長到114年6月,我們對行政院版本表示支持,亦盼委員會同仁能夠予以支持。

本席另外一個提案是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本案原本是為了要配合世界關務組織把稅則的分類與國際同步的過程中做一些稅則的轉換。因為稅則規範的項目非常、非常多,在轉換的時候有兩個大原則:第一個是貨品分類做中性的轉換,原則上以稅率不變為原則;第二個是參考產業及主管機關對於產業的態度訂出特別的政策同時一併做調整。這些做出來、事前修正之後,各自的產業就檢視自己在新的海關進口稅則裡面是否符合以上兩個原則。

經過全面的檢視之後,我們發現有幾個部分可能會造成一些問題,在與主管機關溝通之後,也獲得主管機關同意應該在以下幾個地方做一些修正:第一個是進口醫材的部分,不管是診斷試劑、包括愛滋病試劑原本照舊的稅則是免關稅,但是現在的關稅可能影響其成本的供需,衝擊病人的權益,像這一類的部分,我們這次在提案裡面做了修改。另外是有關航空器,因為稅則的改變,事實上無人機已經不再納入過去航空器的部分,但是稅則裡面卻沒有做相應的調整,我們也一併在這次的提案裡面修正。

以上修正都對國內相關產業至關重大,希望獲得委員會的支持。以上。

主席(林委員楚茵):請郭委員國文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郭委員不在場。

請賴委員士葆進行提案說明。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先進。有關本席所提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相關條文的修正,行政院送來的版本就是再一次延長優惠上限2,000元,這個已經是第三次延長了,我覺得一個稅如果一直兩年延一次、兩年延一次、兩年延一次,代表這個稅就是要減了,為什麼不一次到位?所以我的提案就是這個貨物稅不要了,因為對於節能設施的減稅,是希望整個社會未來走向污染越來越低、大家都使用節能的電器,所以這個貨物稅應該予以減免,不要每次將優惠2,000元的期限延長,這次是第三次了。

節能是一個大的趨勢,每次兩年一到又延長優惠的措施,也凸顯了行政機關要不然就是做事不夠周詳,只有考慮眼前;要不然講一句比較直截了當的話,就是政治考量,為了大內宣,時間一到就撒幣,只要購買節能電器,每個人就撒2,000元。我看不出來為什麼要一次兩年、一次兩年、一次兩年,為什麼不一次四年?為什麼不一次六年?為什麼不一次十年?為什麼不統統不要了,或者是像民眾黨提到的,金額也可以提高?

老實講,我覺得2,000元第一個很少,第二個又是兩年才一次、兩年才一次,給人家的感覺很不好。這個政府給人家的感覺好像心不甘情不願,一次2,000元只有一點點,還要兩年又來一次、兩年又來一次,好像是皇恩浩大,哇,不得了,政府這樣撒銀子給我們。這樣的感覺非常不好。所以本席主張一次到位,貨物稅就免掉了,反正也沒有多少錢,其他的稅收是夠的。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進行提案說明。(不說明)吳委員不說明。

請楊委員瓊瓔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楊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明文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張委員育美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國書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請謝委員衣鳯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賴委員品妤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並回應委員提案,口頭報告請簡潔扼要即可。

黃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謹遵照召委指示簡短報告如下: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背景目的:為期公司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以兼顧股東權益保障及公司穩定經營,及為避免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時影響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之運作,爰擬具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修正重點:

1.基於對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之代表,攸關公司重要事項,應透過審計委員會合議方式充分討論以為周延,爰規範前揭事項應以審計委員會合議為之(修正條文第十四條之四);另酌作文字修正以符法制(修正條文第一百八十一條之二)。

2.為避免影響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之運作,爰明定審計委員會因有正當理由致無法召開時,有關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各款事項應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特別決議行之,但財務報告之事項仍應由獨立董事成員出具同意意見,始得提交董事會特別決議;並考量違反前揭規定事項有違公司治理,為達行政管理目的,增訂違反前揭程序予以處罰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四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八條)。

(三)預期效益:本次修正將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提升公司治理及保障股東權益,並利於維持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之運作順利,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建請委員支持行政院所提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有關鍾委員佳濱等22人及林委員楚茵等23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一)有關委員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獨立董事召集股東會,應經由審計委員會決議,與行政院提案方向一致。

(二)為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之發揮,考量除委員提案針對股東會召集權改由審計委員會決議外,對董事提起訴訟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代表公司,均為攸關公司重要事項,亦應透過審計委員會合議方式充分討論以為周延,爰建議採行政院提案條文。

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楊委員瓊瓔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十四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有關委員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條文,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代表公司權,均應以審計委員會合議為之,與行政院提案內容相同。另考量對獨立董事成員提起訴訟仍應準用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等相關條文規定,向董事會提出請求,宜於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後段明定相關準用規範,以資明確,爰建議採行政院提案條文。

(二)有關委員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明定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時之運作規範,及配合增訂相關處罰規定,與行政院提案方向相同。惟考量審計委員會縱因正當理由而無法召開,其實際在任之獨立董事仍應對財務報告事項出具「同意」意見,始得提交董事會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宜於第十四條之五明定相關規範,以茲明確,另對於外國公司之處罰規定應予一併準用,爰建議採行政院提案條文。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報告。一樣是簡短的口頭報告,兩個主題一起報告。

阮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早安。今天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與台灣民眾黨團、大院各委員分別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及貨物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本部謹就相關修正草案進行簡要說明,敬請指教。

壹、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部分

為採行世界關務組織發布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2022年版並配合產業需要,修正重點包括因應國際組織與國際公約管制要求、當前先進科技發展及國際貿易型態的改變,修正相關的類註、章註、目註、增註及稅則稅率,簡併魷魚製品稅則結構,另增訂專供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之專屬稅則及按稅率1.2%徵稅等規定,使稅率結構更加合理化。

本次修正有助於我國商品的分類符合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最新規範,順利與國際經貿接軌,並提供產業合理的經營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

沈委員發惠等所提草案第38章增訂4項稅號、貨名及稅率、第88章修正1項增註,本部敬表尊重。

貳、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部分

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實施期間將於今年6月14日屆期,本部參考經濟部建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之實施期間2年到114年6月14日。另外,併案修正第三十一條加徵滯納金等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另民眾黨團及部分委員提案,提高減徵額度到3,000元及直接免徵節能電器貨物稅部分,鑑於節能電器平均每台繳納的貨物稅跟減徵的貨物稅已經稅額相當,已形同免徵,且經濟部也推出相關補助措施,每台能源效率第1級之新冰箱及新冷氣機補助3,000元,爰宜維持現行減徵額度;另直接免徵節能電器貨物稅,恐有廠商未將免徵利益全數回饋消費者之疑慮。

部分委員提案再加長實施期間部分,依照經濟部稅式評估報告建議,延長本措施實施期間2年,也能夠去化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建請惠予支持行政院版本。

以下就本部主管112年度預算凍結專案報告部分作簡要說明:

壹、凍結項目跟辦理情形

第一、凍結本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財稅人員訓練」、「促參業務」及「營業基金」4項,本4項預算係分別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推行、財政稅務及關務人員專業訓練、促參各項委辦作業、補助辦理促參前置作業費用,以及擴充中國輸出入銀行資本,強化貿易金融等所需。

有關大院關注房地合一所得稅收入分配檢討辦理情形等4項議題,相關辦理情形請參閱書面報告第2頁至第4頁之說明。

第二、凍結本部國庫署「國庫業務」及「國債付息」預算8項部分,本8項預算係分別辦理中央政府各支用機關經費款項集中支付、強化庫政、公股管理、菸酒管理、國庫資訊系統軟硬體設備維護、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以及償付公債、借款、國庫券及短期借款等債務利息所需。

有關大院關注台灣pay整體推動成效等12項議題部分,相關辦理情形請參閱書面報告第4頁到第10頁之說明。

第三、有關凍結本部賦稅署「賦稅業務」預算3項部分,這3項分別是辦理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稅務稽核及稽徵等作業所需。

有關大院關注房屋租金支出研議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申報上限之檢討情形等3項議題,相關辦理情形請參閱書面報告第10頁至第12頁之說明。

第四至第八係凍結本部各地區國稅局「一般行政」及「國稅稽徵業務」及「營建工程」預算40項部分,這40項預算係分別辦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租稅教育宣傳、各項國稅之徵收、調查、核定、欠稅清理、稅捐保全及移送執行、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資訊相關設備與系統維運、辦公廳舍興建等所需。

有關大院關注覈實與撙節支用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經費情形等13項議題,相關辦理情形請參閱書面報告第13頁至第29頁之說明。

第九、凍結本部關務署及所屬「關務業務」預算2項,這2項預算係分別辦理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數位海關先期研究及導入作業所需。

有關大院關注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具體試辦概況等2項議題,相關辦理情形請參閱書面報告第29頁至第31頁之說明。

第十、有關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及「國有財產業務」預算4項部分,這4項預算係分別辦理一般行政及國有財產接收保管、管理處分、改良利用、公用財產、電腦化等業務所需。

有關大院關注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結構補強(含室內裝修)112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等4項議題,相關辦理情形請參閱書面報告第32頁至第34頁之說明。

第十一、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預算6項部分,這6項預算係分別辦理建構次世代稅務平臺、本部共用資料中心基礎設施建置及維運、電子發票系統維運、國稅對外相關網路申報、介接稅務系統之規劃設計、稅務資料委外建檔服務,以及精進地方稅稽徵作業效能、提供多元e化訊息平臺等作業所需。

有關大院關注稅務資料保護及資通風險管理等6項議題,相關說明跟辦理情形請參閱書面報告第35頁至第37頁之說明。

貳、亟需解除凍結經費之緣由

上述本部及所屬112年度預算係辦理推動促參、國庫、賦稅、關務、國產及財政資訊等業務必要的費用,均按業務需求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本部及所屬當善用資源嚴謹執行每一項預算,懇請各位委員惠予共同支持同意動支相關預算,並請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先做以下宣告: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如果委員有修正動議等提案,請提交到主席台,以便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依照登記順序,請登記第一位的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9時42分)請教阮次長,因為行政院兩個禮拜前表示將正面支持軍公教明年調整薪資,同時朱主計長也在財政委員會說政府政策將朝調薪的方向努力,調幅要看整個物價、CPI、財政等參考指標而定,請問對於明年軍公教調薪,站在財政部的立場,你是無條件支持還是有條件支持?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關於這部分當然要由行政院做決策,就財政部的立場,如果在政策上有決定要調薪的話,財政部就會負責籌措財源,至於到底要不要調薪,我們尊重相關單位的意見。

林委員德福:朱主計長所說調薪的財政參考指標到底是什麼?

阮次長清華:我想最主要就是物價指數。

林委員德福:因為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說過,在財政許可之下,應認真考慮公務員加薪,朱主計長也說調幅要看財政參考指標,請問次長,根據財政部專業的判斷,目前軍公教調薪是在財政許可範圍內,抑或已達到符合財政指標決策的要件?

阮次長清華:這要看調幅啦!如果調幅是比照過去3%的話,以目前的財政狀況是足以支應的。

林委員德福:可以允許?

阮次長清華:是。

林委員德福:好,因為討論111年度軍公教調薪時,前財政部長蘇建榮曾說如果軍公教調薪3%,經費需要180億元到200億元左右,主計總處朱澤民主計長當時也說,每增加1%預估差不多要花70億元,站在財政許可的基準點上,以及2年前調薪百分比與調薪的經費,請問次長,如果考量2年內漲個不停的物價指數,明年調薪的百分比對照2年前調薪4%,依您的看法是不是應該只能高,不能低?

阮次長清華:這就要看實際物價指數的狀況,目前物價還是維持在相對比較高的水準,但是一般預測在下半年會慢慢開始回落,像美國現在的通膨率也是從8點多一直降到目前的4.9%。

林委員德福:其實我們都很清楚,很多物價上漲之後要再下滑,可謂難上加難,尤其是外食族,只要物價漲上去,幾乎沒有回頭路,所以以2年前軍公教調薪經費估算,調薪3%差不多要花費200億元;如果調到5%,就要350億元左右,請問站在今年第一季稅收估算來看,次長能否保證軍公教明年調薪政策的質與量不會跳票?

阮次長清華:這個我們尊重行政院的決策。

林委員德福:次長,因為您剛剛提及,其實3%還算是OK,但是如果站在通膨的角度,其實薪水調漲之後,整個都被通膨吸收掉。次長,據媒體報導去年8月討論今年軍公教要不要調薪時,當時召開待遇審議委員會,會中有人認為雖然調薪4%,但因為通膨造成無感,所以主張今年應該繼續調薪;另外一派則表示下半年通膨影響會逐漸減少,誠如剛剛次長所講的,過去20年來,並沒有一連兩年調薪的前例,但是因為目前整個總預算暫無匡列加薪的預算,軍公教是否加薪最後還是要等行政院拍板決定,是不是?

阮次長清華:是。

林委員德福:那請問調薪決策的決定性因素到底是物價上漲,還是政府的財政或者是根本歸於長官的英明?

阮次長清華:我想最主要是要照顧民眾的生活,因為最近通膨率真的稍微偏高了一些。

林委員德福:很高啊!

阮次長清華:所以才有加薪的構想,而財政部的立場是樂觀其成。

林委員德福:對,按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的程序,如果明年度軍公教確定要調薪,請問次長目前是不是應該已經編好概算了?

阮次長清華:現在我們已經開始啟動明年預算的編列。

林委員德福:概算有沒有納進去?

阮次長清華:因為現在還沒有做決策,委員會也還沒通過,如果通過以後,當然預算就會編列在裡面。

林委員德福:如果沒有編好概算,到時候行政院會不會考量整個預算的排擠,到最後還是雷聲大雨點小,會不會變成這個樣子?

阮次長清華:我想就目前的財政狀況,應該可以支應。

林委員德福:應該可以容許?明年軍公教調薪會不會變成一個假議題?

阮次長清華:應該不至於吧,因為主計長都已經提了,我們是樂觀其成。

林委員德福:不至於嘛!好。

接下來,財政部公布4月海關進出口統計,出口量是359.6億美元,年減13.3%,累積4月出口1,337億美元,年減17.7%,財政部統計處蔡美娜處長表示全球景氣持續收縮,而終端需求依舊不振,廠商普遍仍處於庫存的調整階段,所以5月出口恐怕會連9黑,上半年出口很可能創14年以來最大減幅,次長,由財政部對出口統計的經驗來判斷,你認為今年第二季是不是這波景氣的谷底?

阮次長清華:我們目前的看法第二季應該是谷底了,目前的預測是這樣。

林委員德福:如果是谷底的話,你認為國內景氣是否會緩步回溫?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比如說4月份的出口要比3月份成長2.1%,雖然它是年減13.3%,但是它的減幅已經比往年縮小,假定按照多數智庫的預測,下半年經濟回溫,我們出口市場就會好轉,這是第一點。

林委員德福:當然我們是希望能夠回溫,反之,要是景氣還沒有到谷底,你認為第三季是不是一定會好轉?

阮次長清華:我們認為第三季應該慢慢就會好轉,第四季應該就會轉正了,我們目前的預估是這樣。另外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經濟趨緩最主要是因為出口趨緩,所以現在最主要是要帶動內需,內需是我們現在很重要的一部分,最近我們國內內需的成長,到第一季是成長6.6%,甚至餐飲是成長17.2%,因為疫情解封了。

林委員德福:所以內需有成長?

阮次長清華:對,是有成長。所以這部分就可以cover一部分出口衰退的情形。

林委員德福:因為全球通膨、緊縮貨幣政策以及烏俄戰爭僵持等不利經濟成長的因素還是存在,加上美中科技的爭端還沒有緩和,由財政部出口統計處來看,上半年出口將面臨相當的壓力,請問次長,你認為下半年出口有沒有好轉的可能性?

阮次長清華:剛才我也跟委員報告過,我們目前的預測是這樣,第三季可能還是會有微幅……

林委員德福:會往下,但是沒那麼多?

阮次長清華:但是已經到個位數了,我們預測到第四季就會轉正。

林委員德福:有關GDP保2關鍵,你認為能不能夠把它保住?

阮次長清華:主計長就這部分已經做說明了,他認為我們的出口雖然目前不是很好,但是會逐漸好轉,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加上內需有撐住我們目前的經濟,所以主計長認為保2是沒有問題的。

林委員德福:因為朱主計長有特別提出GDP要保2的關鍵就是出口要恢復速度及存貨去化的狀況,今年第一季的經濟成長預估大概是負3.02%,第二季還會不會發生商品出口預估值大減的情況,以及去化庫存的速度是不是能夠符合政府的預期,你認為下半年是不是一定會好轉?

阮次長清華:目前多數的智庫都是這樣預測,包括主計總處也是這樣。

林委員德福:最後一個議題,台積電的法說會一直是科技業的風向球,全球經濟景氣在各產業受到長鞭效應的影響下,本席是擔心消化庫存的時程恐怕不是很樂觀,尤其是台積電法說會指出終端消費需求回暖時間慢於預期,所以庫存消化預計延到第三季。如果消化庫存要到第三季,次長認為第二季經濟成長是不是沒有好轉的可能?

阮次長清華:就出口來講,當然不太容易,但是就整個經濟成長來講,如同我剛才講的,因為有內需的支撐,所以整個經濟成長還是相當穩健。

林委員德福:因為朱主計長表示到第三季開始會有比較好的結果,但是看到台積電對下半年的預估,你認為好轉的機率會超過50%嗎?

阮次長清華:我覺得機會應該滿大的。

林委員德福:好,希望如此,謝謝。

阮次長清華: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9時55分)主委,這個禮拜媒體很熱鬧,因為TDR剛好上個禮拜有公聽會,我覺得有很多訊息,剛好今天早上金管會有一篇跟原來媒體前面幾天是完全不同的意見,這個部分是不是讓你講一下?其實那個案子在本委員會早就被否決了嘛!但是一再一再一直提出來,一直重複同樣的事情,是不是讓你有時間可以跟社會大眾說明一下?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這個案子其實牽延很久了,委員提得很對,去年在財委會也對這個案子討論過,其實大家都就正反意見交換過意見,並沒有再進一步的處理。當然上禮拜四下午參加公聽會,我們也表達了意見,但是最近看到很多類似公聽會某一方的意見散布在媒體上,我特別要求證期局在昨天記者會要對媒體說清楚金管會的立場。關於TDR是不是有價證券,證期局已經做了很明確的說明,而且過去很多判決中都已經有了明確的案例,所以我覺得這不是一個還需要在這個時候再去爭論的議題,當然也有些個案在進行中,我們就看法院最後怎麼去處理,以上報告,謝謝。

吳委員秉叡:我覺得主委講得太客氣了,不是「有些個案」,而是「有個個案」,不是「有些個案」啦!這已經在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案件,為了這一個特定的議題在這邊搞東搞西,我看得實在是很心痛!大家真的要這樣鄉愿嗎?我年輕的時候做過司法工作,他的目的在哪裡?我以前在這邊也很清楚的講過了,他的目的是讓法院有一個機會指出現在修訂這個法律證明以前你對於是不是有價證券不確定嘛!所以現在才需要用法律把它明定。關於是不是有價證券,刑法本身就有定義,這是很清楚的東西,已經是的東西還要在這邊再確認,就好像確認我生理上是不是男性一樣,再利用這個空間,說現在才經過立法確認,那麼以前是不是男性就不確認?面對這樣的邏輯、這樣的講法,當然你是因為各方的考量還是太客氣,有的話我替你講,難聽的話我替你講。

第二個問題,4月、5月、6月都會有一些公司派跟市場派的經營權競爭,最近又看到開始一大堆委託書的收購,當然不能用收購,因為現在買是不可以的,只能用贈品嘛!近年來關於這樣的規定有沒有違反什麼?有沒有發生還是用價購方式的個案?你們有沒有這樣的經驗?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首先回應最後一個問題,價購是不允許的,今天集保沒有來,我要求集保要特別對委託書相關的據點有沒有價購的行為要嚴查。我在這邊也要特別感謝委員,因為委員過去一直對於委託書的制度有很多指教,我們也根據委員的指示修正委託書制度,包括對通路商行為的管理,還有一些業務的處理,經過這樣的處理,我認為委託書的制度相對來講會好一點。另外,我們前一段時間在顧前主委任內,也對於有限徵求、無限徵求的制度也都做了精進,但是相關公司的公司派跟市場派競爭難免還是會出現,所以包括最近一些個案,但是我想各位,包括委員都可以看得出來,包括證交所、金管會,我們都是依法為所當為,我們保持中立,可是有害於投資人權益的事情,我們一定為所當為,謝謝。

吳委員秉叡:好,瞭解,我剛剛是跟你請教,你們最近有沒有發現違反價購這樣規定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沒有發現,不過我們會特別注意,因為有幾家有這種爭議的公司,他們都互相在通路商要徵求委託書,所以我也特別在前兩天跟證期局要求,集保公司要特別注意這件事情。

吳委員秉叡:因為我們政府機關是規則的制定者跟公平的維護者,所以這當然責無旁貸,謝謝你們很認真。

另外,金管會這幾年來有推動用視訊的方式來參與股東會,當然是因為跟前面幾年疫情也有關係,但是並且可以採用電子投票,如果這能夠推廣得更澈底、更深入,之後委託書所謂徵求這樣的爭議就會降到最低,因為如果股東真的關心,他就可以用視訊、用電子投票,主委能不能說明推動的成效如何?

黃主任委員天牧:電子投票容我請局長向委員說明。

吳委員秉叡:好,請張局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振山:我們今年的視訊股東會會有94家來申請,完全純視訊的只有一家。

吳委員秉叡:就是視訊,同時又有現場?

張局長振山:對。

吳委員秉叡:這九十幾家當場可以用電子投票嗎?

張局長振山:當場不行,它當然是會在前兩天做一些電子投票作業,後面可以採實體的方式進行。

吳委員秉叡:好,如果是用電子投票,掌握這個程式的人就很重要,因為股東權的計算用電子而且是前一、兩天就進行投票的話,第一個,資訊會不會有落差;第二個,資訊安全能不能得到確保,這兩個都是必須要注意的事。

張局長振山:是,集保這邊有完全監控這些資訊的傳遞方式以及控管資訊,到時候公平讓兩邊都完全知道。

吳委員秉叡:好,我還要再往下問,今年有94家,只有1家是純視訊,其他93家等於是一邊視訊、一邊有開實體的會議,後面你們有沒有什麼比較大的推動計畫,或是說就讓它自然發展?證期局這邊的想法如何?

張局長振山:現在在我們公司治理的規劃裡面,是希望將來比照國際上的制度一樣,走視訊加純視訊兩種混合型的,而不要走單一的方式,讓股東有多餘參與的空間。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其實你的問題正好是我要做的事情,因為我們從修改公司法允許公司用視訊去處理,當然現在國際上有些公司治理團體希望是hybrid,即視訊跟實體同時並行,兼顧某些股東的數位落差。我有交代證期局,今年7、8月,當我們有兩年的經驗之後,我們要檢討現在這個視訊股東會的制度,看有哪些地方可以再改進,當然有些地方會有一些bug,我覺得這個東西兩年了,應該要去處理,所以我們會照您的提示去檢討。

吳委員秉叡:我沒有一定的方向,我只是覺得如果你要照這個方向走的話,是可以減少委託書的徵求這一方面的問題,但是顯然這個很複雜,為什麼?因為並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會面臨經營權爭奪。因為每一年都要開股東會,有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改選、也沒有這個議題,每一間公司的狀況不一樣,但我是希望如果這個有要往下推的話,最好還是有一個目標。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電子投票現在大概有六成了,當然會有一個極限,但我們還是會儘量努力讓投資人用電子投票表達自己對議案的意見。

吳委員秉叡:是。如果電子投票採用的比例越來越高,就要小心剛剛講到的那幾個問題,如何讓……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掌握資訊的人,他有一些資訊不對稱……

吳委員秉叡:他有一些便利,會變成資訊的落差,他前兩天就已經大略知道投票的結果,那是不是會影響到配票等這方面的動作,因為這裡面都是非常複雜的技術啦!我想你們瞭解之後集思廣益再想一下。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的提醒我們會特別去注意。

吳委員秉叡:最後,我一、兩個禮拜前有跟你提到,中國證監會實施新法對於臺灣KY上市股的影響,你說你們有在研究,那最近這一、兩個禮拜有沒有得到什麼比較深入的看法?

黃主任委員天牧:受影響的大概有一百多家公司,因為它包括將來的SIPO、SPO可能……

吳委員秉叡:可是我們臺灣的KY一百多家裡面,並不是生產基地都在中國喔!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但是有些考慮到未來如果要再回來的時候,也許會受到這個影響。這個部分請交易所說明,我們在股期市會議中已經把這個納入議題……

吳委員秉叡:林修銘董事長,你一起來談一下。

主席:請證交所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修銘:跟委員報告,就現在有影響的部分來講,我們今年的KY有SPO及預計1年內需要的大概會有7家,當然未來他經營公司的狀況會不一樣,那我們本國的部分,大概有9%共85家,KY當然相對就比較多,大概就是45家。

吳委員秉叡:你現在講的是家數,我是說中國實施之後,你們研判會發生的影響是什麼?

林董事長修銘:事實上,因為它剛開始實施,大部分的case現在都是港交所的,因為港交所在它的定義中也被視為境外,所以我們跟會計師一直在注意,他們實施的時候所採取的一些措施,我們這邊都一直在注意、現在在走的case,我們都有在做準備、在watch這個事。

吳委員秉叡:對,所以要拜託你們持續關注,然後研究它會發生什麼影響,當然慢慢的有一些生產基地會移出中國,但是公司主體還在中國的,如果要回來臺灣上市的話,會受這個很大的影響。

黃主任委員天牧:就是說它規範規定是這樣做,但是實務上會怎麼去操作它,這個要由一些個案去觀察。

吳委員秉叡:是,而且要提醒廠商,中國是一個政治掛帥的地方,它就算有規則也不一定會完全照規則玩。

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

吳委員秉叡:這就是最大的風險所在。

黃主任委員天牧:所以我們還要再瞭解後面的運作,包括對港交所實務上的觀察。

吳委員秉叡:好,加油,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0時6分)主席及各位先進。現在全民最憤怒的一件事情就是詐騙橫行,然而政府看起來束手無策,現在推出一個國家打詐隊1.5版,一推出就增加13億元經費。請問你,原來就有國家打詐隊1.0版,那時候金管會有沒有角色?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有,金管會一直扮演阻詐的角色,可是在識詐方面,我們也有共同參與。

賴委員士葆:你們在1.5版也有角色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阻詐,在識詐面向上也有。

賴委員士葆:我告訴你一個數字,民調顯示民眾超過五成不滿意政府打詐的表現,第二個,這是警政署公布的喔!第一季受騙人數比去年增加2,000人。

你知道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就是打詐國家隊第一次是什麼時候成立的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應該是去年……

賴委員士葆:去年10月成立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更早,蘇前院長的時候成立的。

賴委員士葆:去年10月份成立的,結果打了老半天花了十幾億元,我們第一季的受騙人數增加2,000人,越打詐騙越多啊!你們好像除了去查誠品書店的案件反應比較快之外,其他詐騙的東西都沒有看到,我們都知道詐騙與個資外洩太有關係了,在Breach Forums裡面,臺灣2,300萬人的個資被用5,000元美金賣掉。現在勞委會的資料也外洩、水利會的資料也外洩,沒有看到政府在動啊!看不到啊!但是誠品的事情說中共要打過來就不得了,說這個是統戰、動作很多。這個你不用回答,我是感嘆國家打詐隊怎麼還要意識形態?這些被詐騙的新臺幣都是老百姓的辛苦錢耶!

我講到這個就很難過,我服務處幾乎每天都有人來陳情詐騙的事情,前天一對夫妻公教人員退休,拿出匯款單給我看,前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一直匯出,還把房子拿去抵押,總共匯出去1,600萬,令人心痛啊!金管會的角色就是阻詐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透過銀行……

賴委員士葆:好,我看了你們現在新的行動綱領包括異常交易及境外詐欺的預警機制,請問這兩個你怎麼做?

黃主任委員天牧:比方說匯款部分,本來是翌日,現在是隔兩天才匯,另外臨櫃關懷很重要,這個部分也有一些績效,還有比方說境外金融的異常帳戶……

賴委員士葆:好,主委,我請問你,你能不能公布阻詐最成功的前5大銀行?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有獎勵基層的金融同仁,但是……

賴委員士葆:現在我看到有些銀行吹噓說我今天阻詐了2億元;另一間銀行說我今天阻詐了5,000萬,有沒有官方給我們的數字,說明哪幾家阻詐最成功?可不可以統計一下阻詐成功的五大銀行,可以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標準要一致……

賴委員士葆:你來列啊!銀行局,可不可以?

黃主任委員天牧:關於阻詐,我們可以把一些有績效的銀行列出來,但不見得要排名,因為基礎要相同,不然的話……

賴委員士葆:要基礎相同的話,你去規定啊!你規定,然後列出來,銀行局……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詐騙集團不見得很平均的到每家銀行去,所以所謂誰成功、誰不成功……

賴委員士葆:沒關係!那就每月公布每家的數字,比方說這個月阻詐有多少錢、那個月阻詐有多少錢,可以做得到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可以洽警政署提供資料,再適度公布給大家知道。

賴委員士葆:一個月內可以公布吧?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來照委員的意見處理。

賴委員士葆:就是在一個月內公布每家銀行在那個月裡面阻詐了多少錢。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

賴委員士葆:第二個,現在的詐騙都透過銀行裡面開的,就是你們所謂的警示帳戶、人頭帳戶,大家把錢匯到那個帳戶,然後他再提走,就是從這個人頭帳戶提走,我講得對吧?你知道我要說什麼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知道,其實上次財委會有要求我們去檢查,我們現在正準備規劃去做。

賴委員士葆:人頭帳戶可不可以公布?一樣的,這遍布在哪幾家或是哪五大銀行裡面?

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今天您的兩個指示,一個是阻詐,我們在一個月之內會洽警政署;人頭帳戶的部分,上次財委會也有提案,在9月份的時候會公布。

賴委員士葆:9月份有點晚了,再提早一點好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上次財委會好像有這個指示。

賴委員士葆:我們這次做一個最新的決議,再提早一點好了。好吧,9月就9月。1個月內公布好的、9月份公布不好的,就是這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朝委員的提示方向努力。

賴委員士葆:再來,現在有一個題目,可能也經連署成功了、打算要推動了,而且這是老百姓去連署的,就是週休三日。據瞭解,臺灣一年工時2,000個小時以上、全世界排名第10;德國只有1,300個小時。我們辛苦啊!過勞啊!所以週休三日有些老百姓樂見其成,有些老百姓像製造業的,他們則是有一些意見。先不管那些,假如成真的話,請問股市開盤、收盤時間要不要改變?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既然您說這是一個……

賴委員士葆:假如、假如。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當然會影響到券商、影響到我們跟國際資本市場的接軌,所以這要很慎重去考慮,總之,都會受到影響的。

賴委員士葆:但如果國際上都採週休三日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國際如果都週休三日,當然是另外一回事,我們臺灣這個時候要超越國際也要慎重……

賴委員士葆:沒有要超越,只是這個事情可能心裡要先準備好,因為到時候企業可能會先推動,像歐洲也不是全面在做,也都是企業帶頭先做、試看看。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瞭解。

賴委員士葆:只是你們心裡要有個譜。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會的。

賴委員士葆:我相信這一定會影響成交量、一定會影響證交稅。

黃主任委員天牧:都會影響到。

賴委員士葆:接著請教財政部,次長,昨天你們真的很「漏氣」,就是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臺爆資安大漏洞,你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嗎?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委員好。我知道,現在這個平臺大部分都是用工商憑證去登入,登入以後自己就會有密碼、自己就會去管理,但是……

賴委員士葆:簡單來說,比如說交給會計師或者記帳士,即交給他一個憑證,他登錄了10家公司,而他們的資料彼此之間是看得見的,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事情?你們圖方便,沒有去勾稽,也沒有去檢查,這個記帳士或會計師可能也是圖方便,一個密碼上去、一個帳號上去,結果放了10家、20家公司在裡面,變成大家彼此看得見,你看我、我看你,營業機密統統都看得見,而這個違反營業秘密法耶!這是有法律責任的。

阮次長清華:是這樣的,如果不是用工商憑證來登入,我們的平臺就會給他一組預設的密碼,這密碼理論上登入後他自己要去變更,但是他沒有變更,所以問題就出來了。

賴委員士葆:照理應是一個密碼一家公司、一個密碼一家公司,結果你們是一個密碼n家公司,所以彼此全都露了!對此,請張主任說明一下。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張主任說明。

張主任文熙:報告委員,其實這也是一個密碼一家公司,但因為使用的公司沒有去變更,沒有強制性變更,那他在委託這些代理人的時候,他也用同樣的東西委託。

賴委員士葆:對嘛!所以確實造成一個密碼跑了10家公司,大家彼此看得見,不是嗎?

張主任文熙:但是代理人本身,即這些代理人其實都有一些專業的素養。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們都沒問題,請告訴我,那是誰的問題?

張主任文熙:系統設計的漏洞,我們中心這邊會負責做修補,目前其實已經把這個系統漏洞……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改掉?

張主任文熙:目前都已經改掉了。

賴委員士葆:如果在此之前被人家看到營業機密進而造成損害,請問該怎麼辦?

張主任文熙:目前經過我們的調查,是沒有營業人來舉報,我們在所留的紀錄裡面並沒有……

賴委員士葆:我們今天要在國會殿堂呼籲,如果因此營業機密被人家拿走,造成企業損失,就要來找你們進行國家賠償。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我們財政資訊中心有清查過,目前是沒有相關的資料被外洩。

賴委員士葆:確定?你們再查一下好嗎?

阮次長清華:但是我們也有請民間團體再幫我們搜尋看看有沒有……

賴委員士葆:最後一點,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年是12萬,這是我們財政委員會通過的,而財政部規定的幼兒是5歲以下,可是依教育部的規定,即幼兒教育照顧法第三條,幼兒是2歲到小學以前,所以現在就發現一個事情,5歲的你給他減免12萬,6歲的有的還沒有入學,即可能再半年才會滿6歲,所以還沒入學,像這些人要怎麼辦?即這兩個是不一樣的,請問要怎麼辦?

阮次長清華:老實說,關於扣除額的部分,現在的提案很多啦……

賴委員士葆:這是雞同鴨講,你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主席站起來了,不要耽誤我的時間,你腦筋可能沒有很靈光,請次長、署長聽清楚,現在12萬的扣除額,財政部只能扣到5歲,但是教育部可以扣到6歲,即6歲但還沒入小學,那都是可以扣的,聽懂嗎?這是不一樣的,所以這兩部法在打架了!

阮次長清華:對,我跟委員報告,扣除額當然是針對5歲以下,但是超過5歲的部分,內政部跟教育部另外有補貼,他們是用補貼的方式來處理,就是提供幼兒免學費的補助。

賴委員士葆:你們去查一下,因為我接收到這樣的陳情案,就是這裡面你們是打架的,即教育部跟財政部打架,其實我要的是聽到你的答案,就是修法就好了,即修成跟教育部一樣就好了,就是不要規定5歲。

阮次長清華:教育部目前就已經用補助的方式了。

賴委員士葆:沒有!不一樣!它的補助是一點點,你們則是扣12萬,還比較多,這是不一樣的!不要雞同鴨講!

主席:請次長跟署長回去之後跟教育部還有內政部做一個磋商,看看要怎麼處理。

賴委員士葆:弄清楚,否則一國兩制,好不好?

主席:然後請回應賴士葆委員,確實民眾一定會關心幼教補貼的問題,好不好?

阮次長清華:好,謝謝。

主席:請你們再做進一步報告,並將相關資料交給賴士葆委員辦公室。

阮次長清華:好,謝謝。

主席: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10時20分)黃主委好,現在又進入股東會的旺季,剛才吳秉叡委員有提到一些過去的情形,過去這3年的疫情,對於股東會相關的e化法規或是業務推展,事實上都有相當的成長,也因為疫情的關係,讓很多企業願意接受新的e化方式。剛才提到包括e-Voting跟e-Meeting,就是電子的股東視訊會議,今年已經有九十幾家採取混合式的視訊股東會,而我現在要瞭解的就是,我知道目前股務單位在推動e-Voting跟e-Meeting到一個段落之後,現階段在推動股東事務的電子通知平臺,也就是e-Notice,是不是能夠請主委或是局長說明一下目前e-Notice推動的成果?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尤其在視訊股東會對我們的督導。關於e-Notice的部分,我請張局長來跟委員做個報告。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振山:跟委員報告,e-Notice目前集保這邊規劃在6月底就可以上線。

沈委員發惠:6月上線嗎?我記得你們4月公告到現在差不多才1個月的時間,目前已經跟你們簽約的有多少家?

張局長振山:大概有三百五十幾家。

沈委員發惠:你們這1個月簽到三百五十幾家喔?

張局長振山:是。

沈委員發惠:這其實是相當不簡單!目前像財政部、公股行庫這些公營事業,他們有沒有配合政府的政策做電子通知?

張局長振山:目前來講公股行庫這邊大力的支持e-Notice。

沈委員發惠:有沒有支持?

張局長振山:有支持,沒有錯。

沈委員發惠:目前已經完成簽約的公股行庫有多少家?

張局長振山:有6家左右的公司都已經加入了。

沈委員發惠:好,這個e-Notice今年要開始上路,e-Notice的範圍可以很多,我知道你們目前公告的好像是集中在現金股利發放通知書,還有股票股利發放通知書,今年是以這兩個為主,對不對?

張局長振山:是的,沒錯,現在是以股利的通知為主。

沈委員發惠:其實這個e-Notice還可以發展很多其他相關的notice,應該還有很多可以用e-Notice的方式發展,這部分我希望你們繼續努力。我們目前所進行的股利發放通知書因為是第一次做,所以有一些疑慮,有一些股東說:過去我收到通知書可以自己保存,未來都可以查。但是現在使用e-Notice,有沒有提供股東相關的查詢功能?明年是不是就查不到去年相關股利發放的資料?

張局長振山:因為今年才實施,所以現在來講是可以上網查詢今年的狀況。

沈委員發惠:那保存年限呢?明年就查不到今年的狀況了嗎?

張局長振山:有3年的期間,我們會建立檔案供外界查詢。

沈委員發惠:所以你們現在設定保存3年的時間提供查詢就對了。這部分我想弄清楚,因為你們剛才講三百多家,其實我算一下,三百多家採用e-Notice之後,事實上對於節能減碳可以發揮相當驚人、超乎想像的助益,雖然目前才三百多家,但其實省下來的紙張可以繞臺灣14.8圈了,這整個繞行地球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因為股東人數有1,000萬人,所以其實……

沈委員發惠:所以這1,000萬人的通知用e-Notice推動,這部分我給予你們肯定。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沈委員發惠:所以我希望接下來在e-Notice的推動過程中,除了股利發放以外,應該在其他方面也都可以儘量推動這樣電子通知的方式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繼續努力。

沈委員發惠:甚至到e-Give的部分,我們也應該要發展。

黃主任委員天牧:會,這個是後面的階段。

沈委員發惠:那下一個階段我們e化的優先項目是什麼?

張局長振山:今年看到的是股利,下一個階段是對ETF受益人的通知。

沈委員發惠:ETF的數量事實上也相當大,這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夠好好做,好不好?

接下來我還有一個問題要跟主委討論,剛才講到減碳,我們氣候變遷因應法也都三讀通過,明年開始就要收碳費了,以我瞭解,目前的龍頭產業,包括大型的製造業、電子業等,這些龍頭產業其實都已經展開因應了,也跟永續發展債券相關的ESG有所結合。但有一些電子業要配合大型的龍頭產業,像是中小企業下游的供應鏈廠商,要他們來因應這個,其實他們也會有實質上的一些困難。例如綠電的購買,可能他們本身經驗不足,再來下游廠商也沒有ESG的經驗,對綠電廠商來講,提供給這些中小企業的量太小,所以根本不想跟他們簽約、簽長約,他們就會碰到這些問題。因此民間現在就有一個構想,是不是能讓這些電子龍頭產業幫忙他們下游的這些供應鏈中小企業廠商,由大型龍頭產業來跟綠電廠商簽長約,簽長約之後,他們再轉售給中下游廠商,這樣對於中下游廠商而言,一方面可以解決問題,一方面對他們來講採購量大,也可以降低成本。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沈委員發惠:但他們這樣做有幾個困難點,他們是大公司,要負責他們自己很簡單,若他們要負責其他下游供應鏈廠商,對他們來講,可能就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支應,本來發行債券就是資金支應的方式之一,但依照目前綠色債券作業要點的規定,購買綠電者本身卻不能發行綠色債券,這部分主委你清楚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提醒,我不完全清楚,不過櫃買中心很多次依照您的指示去強化永續發展債券的規定,不曉得委員能不能給我們多一點指導?

沈委員發惠:現在最主要的就是,按照櫃買中心永續發展債券的作業要點,購買綠電者本身是不能夠發行綠色債券的,你們說發行綠色債券必須要資本支出,而且你們也不贊成我剛才所講的代買電,你們認為這會有double counting的問題。

主席:請櫃買中心陳董事長說明。

陳董事長永誠:那他就可以去買他的綠債啊!

沈委員發惠:我現在就是說你們要讓他們可以發行綠色債券來集資,包括他們自己、整個下游供應鏈廠商綠電的問題。

陳董事長永誠:他們如果有長期的購電合約,可以以發行綠債的方式來支應長期購電合約的支出。

沈委員發惠:但是綠色債券不行啊!你們規定綠色債券一定要是資本支出啊!

陳董事長永誠:沒有,這是可以的,他們可以發綠債。

沈委員發惠:你們說綠色債券一定要資本支出,你們認為綠電的購買是銷貨的費用。

陳董事長永誠:可以啊!是可以這樣做,現在國際上開始有這樣的例子。

沈委員發惠:這部分還有很多法規上的關卡,我剛才講的這個方案還有很多法規的關卡,剛才我所講的方式,我希望櫃買中心應該就這個方式去推動才對,而不是在法令上做限制,我們應該鼓勵國內這些大型龍頭產業,請他們協助自己供應鏈的中小企業解決2024年馬上就要面臨的碳費相關問題,我覺得這部分我們應該用法規來鼓勵。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你提示的買綠電可不可以發綠債?剛剛有講,如果有長期合約是可以發綠債的,也許我們沒有宣導很多,我們會朝您的方向再去宣導一下,那是可以做的。

沈委員發惠:好,這部分我會後再就相關的法規細則來跟你們討論。

黃主任委員天牧:再請委員給我們指導。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10時31分)本席要請教黃天牧主委和財政部阮次長。主委,這兩天我看到壽險業發出一個聲音,說要取消淨值比。前一段時間,你才溫柔、體貼地的釋出IFRS 17接軌要本土化,結果他們還是一再保持逃避監理的這種心態,感覺上很像是「軟土深掘」、得寸進尺,主委,你要不要表示一下你們的政策立場?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我是要跟委員報告,也許耽誤你一些時間。那天媒體問我,我說我不對個案,總經理在媒體……

郭委員國文:那不是個案,他要求的是政策面。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是說,對他個人的發言,我是謝謝他指教,但是我今天要表達的是,這個所謂的淨值比其實是在2019年的時候,當時的立委關切到保險業的保費暴增,覺得要有一些比例去做適度地監理,其實我們本來就有淨值比的監理,只是沒有納入法律規範,所以後來才建議要修法,大概在110年的時候納入保險法。這個淨值比其實就是一個槓桿比例的意思,銀行也有,銀行比方12.5的話,是8倍,表示你1塊錢可以做8塊錢的生意;我們淨值比3%表示1塊錢可以做33塊錢的生意,這已經比銀行多很多了,而這只是一個最低的標準。

郭委員國文:是,而且比OECD國家都低很多。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所以我覺得這個要維持,目前是要維持。當然業者現在有一些金融環境波動上的挑戰,我們一起來努力,但是法規才剛修正就輕言要把它廢止,我覺得要慎重一點。

郭委員國文:而且去年你很體貼地讓它重分類,讓那些淨值比破表的還恢復到plus正值,結果又有業者這樣提!保險局對外講說,OECD國家比臺灣都還高,都不願意講出那個比例;我調查了一下,日本6%至7%、韓國8%、美國9%至10%,而我們才3%。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委員您的瞭解比我們更充分,我想我們這樣一個目的也是維持一個基本的標準,當然因為現在波動很高,包括資產面,所以的確有這些困擾。

郭委員國文:主委,我接下來就教於你的部分是,因為最近的公司治理評鑑已經發表了,我發現最近發生重大工安事件的興富發,居然在整個公司治理評鑑當中是屬於中段班,而去年他們有3起工安意外事件,造成了3條人命,結果評鑑還是中段班,不禁讓人家懷疑,這個公司治理評鑑基本上只不過是美化公司形象的工具,而不能達到所謂實質加強公司治理的結果。我又細究,他說假設發生一件工安事件,原則上就扣4分,人命致死就扣4分,扣來扣去,3個工安事件加下來也不過扣12分,居然還能夠中段班。主委,你不覺得這個公司治理評鑑有問題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評鑑是就過去的一些表現做評分,當然我覺得您的指教是我們需要檢討的,因為難免人為跟客觀的標準,有時候不見得那麼精確,這個我們會再去校正它。

郭委員國文:公司治理有一些基本準則,它無非是要落實ESG、無非是要符合赤道原則等等、符合公益的一個可能,來美花它的形象,而且它又是上市上櫃公司,你讓它美化形象之後,它在大眾募資的話會更加方便。可是在銀行授信的這個部分,老實講,我看也沒有什麼樣的機制,你們整個授信的5P原則,其中有一項就只有一家公司的展望有所可能,但是ESG的部分是什麼?也沒有嘛!主委,到底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強化?建商的部分有3個特性,一來,這家興富發以前就有紅單炒作帶頭的嫌疑,把所有買過它房子的人會員化,然後帶頭去炒作房子,這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第二個,你如果讓它金融貸款太多金額的話,你知道目前金融貸款雖然有30%的限制,但是現在也高達百分之二十六點多、28%,因為土建融很容易拿到錢。第三個,金額高達九兆多,所以這些東西基本上一來,可能影響到金融穩定;二來,它影響到居住權;三來,它又高職災。目前職災的比例,全臺灣的產業職災保險給付比率降到千分之3以下、千分之2.2,可是營造業還高達千分之7.749,這個部分我有要求勞動部去進行專案勞動檢查。在這種情況底下,我們要落實它的社會責任,有沒有其他的機制?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分兩個層面跟您報告,第一點,大多數的銀行都有簽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或是遵循赤道原則,或是責任銀行原則;銀行在授信部分,委員非常專業,你說5P原則,其實5P原則在授信部分,如果我記得沒有錯的話,銀行公會授信準則第二十條之一,其實原來那個條文是講銀行遵循赤道原則,後來把它擴大變成CSR的部分,其實銀行是有上位的原則去處理,只是實際做授信的時候,它有沒有真實去做到而已。

郭委員國文:對,因為5P原則其實也是金管會定出來的一個方向和準則,我的意思是說,有沒有可能強化?譬如早上記者會我就追問過,你們頂多是做什麼?就是停止撥款嘛!停止撥款的部分,你有沒有可能用更積極的方式收回款項,或者把該事件形成下一個貸款案的參考指標,來限制它放款的成數?有沒有可能?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這樣好不好?您的的指示非常重要,不只是這個個案,有沒有其他個案,我們瞭解一下,跟銀行公會討論看看有沒有可以再強化的地方。

郭委員國文:應該強化一下,營建業非常嚴重。而且還有一個方式可以處理,也就是上市上櫃公司,你可以從營建業開始,要求他們在整個審計委員會成立一個所謂的ESG委員會,目前還沒有普及啊!ESG委員會應該針對這種重大工安事件做出調查,讓第三方檢視之後,看看到底有沒有成效?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部分現在有年報與永續報告書,我們再跟交易所、櫃買中心討論一下,工安或是勞工的權益也是ESG的重要一環,這部分我們怎麼適度表達對這個事情的關切,我們會照委員的提示再努力。

郭委員國文:技術上要有一個懲罰的機制,否則鬧出3條人命,公司治理還在中段班實在說不過去。

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委員的提示我們會努力。謝謝!

郭委員國文:好,主委請回座。謝謝!

接下來我請問一下次長。次長,今天討論有關於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2,000元措施延長2年的部分,本席有相關的一個提案,但是你們對外表示說這2,000元沒有調整的空間;我認為有調整的空間,之所以如此,是你們認為2,000元已經達到形同免徵的效果。但事實上我查一查,我舉一個例子,我有特別去追蹤這個例子,以韓系的家電來說,2019年跟2023年的價格就不一樣了,一個一萬三千多元,然後一個漲到將近2萬2,000元,這樣的情況底下,以除溼機為例,它是高耗電的,你們節能的目標不是建議民眾採用綠能相關的家電嗎?結果它的貨物稅稅額2019年是1,677元,到了2023年的時候是2,720元,增加了1,000元,但是你們的退稅金額並不是全部都2,000元,除溼機的最高上限是1,200元,而其他還要到很重型家電才有到2,000元,一般家電其實有的都只有500或1,000元而已。也就是說,隨著原物料成本的提升,還有市場價格的波動,這2,000元的補助老實講已經很難形成制度上的誘因了,也就是你很難鼓勵他去購買這些節能家電,所以次長,我認為不要再拘泥這2,000元,應該提升到3,000元,次長的看法怎麼樣?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我知道委員的意思,我先跟委員報告,過去實施3年來已經汰換了一千一百多萬台的節能電器,稅損達到131億。

郭委員國文:這個我在報告裡就可以看到了。

阮次長清華:另外也跟委員報告,我們國稅局同仁有實際去查價,過去3年可能因為疫情的關係,那時候冷暖氣機的價格基本上是持穩的,只有今年有一些波動……

郭委員國文:我們下午還要再討論,這一題再讓你答下去,我就沒有時間了。

阮次長清華:是。

郭委員國文:最後還有個問題,入境旅客現在有一種狀況,根據最新的報導,前幾天日本有報導,今天臺灣又報導,就是有臺灣旅客去日本shopping一億,可能是就地轉售,但是他的說法是國際貨運的銷售,結果你們說法是,如果日本政府提出公文要求協助,你們要協助追回。拜託!如果去追繳這些稅金的話,是臺灣政府拿走還是日本政府拿走?

阮次長清華:我們不會幫忙處理這個事情。

郭委員國文:你們當然不會,本來就是要幫忙臺灣政府啊!你們對外說,如果日本政府出具公文要求協助的話,臺灣政府可以協助追回。照理說這個是屬於入境報關補稅,要走紅色的入境走道,然後徵收關稅還要加代徵5%的營業稅,結果你們對外這樣講,這件事情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阮次長清華:這部分我是不是請彭署長來說明?

郭委員國文:好啊,請署長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彭署長說明。

彭署長英偉:報告委員,有關於這件案子,是臺灣旅客在日本帶貨,在退了營業稅之後,他可能沒有把貨帶出日本,這個跟我們的海關是沒有關係,但如果他入境的時候有帶回來,這的確是違反我們的規定。

郭委員國文:對,違反規定的部分你待會再說清楚,我們現在唯一一個規定是2萬元免稅嘛?

彭署長英偉:是。

郭委員國文:2萬元免稅是民國78年全年物價指數在60.99的時候訂定的,可是到了110年,我們全年物價指數已經到了102.95的階段,如果按照這種計算方式,我們入境的免稅金額應該調整到3萬4,000元才對,好幾十年沒有調整了!署長,要不要考慮一下?

彭署長英偉:報告委員,您的觀察是對的,但是跟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們是……

郭委員國文:我當然知道,也有高也有低啊!像美國比我們還低,日本比我們還高啊!日本的規定現在折合臺幣大概是4萬5,000元。現在是臺灣旅客有需求,你們要面對這個問題,署長,好好想一下啦!

彭署長英偉:好,謝謝委員。

郭委員國文:謝謝。

主席:有關於委員詢答的部分,因為財政部沒有回應,希望你們瞭解之後,再跟郭國文委員做進一步的說明。

在李貴敏委員發言結束之後,我們先休息5分鐘。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0時44分)阮次長、黃主委二位好。我有六個問題要請教,所以請針對問題回答。第一個問題是關於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我們看到這個訊息出來,財政部的訊息表示,只剩下2%還沒有辦理,約還有一千四百多家業者。我們想知道的是,如果這些稅籍只剩下2%沒有辦理的話,理論上那麼多網路詐騙的東西,你不是都可以找出來了嗎?怎麼會網路詐騙的事情反而越來越多?因為網路上面的廣告他要你加入的部分,所以你的稅籍登記是只有在實體的登記,還是包括所有其他投資的部分?因為像im.B的部分,其實它是債權買賣,如果你已經做了稅籍登記,怎麼會不知道,而且還沒有辦法處理呢?財政部的稅籍登記是不是確實只剩下2%未辦理?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貴敏:你只要講是不是2%?因為剩下來的部分,如果你已經有這些稅籍資料,已經知道是誰的、已經馬上都可以處理了,金管會就可以處理啦!

阮次長清華:我們現在的確是有新的……

李委員貴敏:只剩下2%而已,其他的都沒有。

阮次長清華:這個是指營業人。

李委員貴敏:黃主委,如果他的稅籍已經很明確的話,對於網路詐騙的部分,他可以很快的就找出來啊!還是這不含FB代購的部分?

阮次長清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是要求他連網址、網域名稱及會員帳號等全部要登錄清楚。

李委員貴敏:不是啦!你們現在是只剩下2%,還是不是剩下2%?怎麼會剛好2%的部分全部都是冒名詐騙的,所以不知道呢?

阮次長清華:營業人的部分就是剩下2%。

李委員貴敏:只有法人嗎?還是包括個人?

阮次長清華:就是營業人,比如說個人,像直播主。

李委員貴敏:對,所以只要他沒有做稅籍登記,換句話說,以網路上來講,你所謂的2%其實是不含這些詐騙的,對不對?譬如說im.B的部分。

阮次長清華:當然,沒辦法……

李委員貴敏:但我覺得很奇怪,既然im.B說它是平臺,im.B裡面販售債權的人也有做稅籍登記,這樣你不是可以很好鎖定他是誰嗎?你們馬上就可以知道,金管會也可以知道它並不是一個借貸平臺的撮合,它是在賣債權的,不是這樣子嗎?

阮次長清華:我們那個稅籍登記最主要目的是要掌握賣家的稅源……

李委員貴敏:我換個方式問你,理論上來講,如果你講的東西是對,簡單來講,冒名詐騙的部分其實在第一時間就可以鎖定了,換句話說,我要請教你,FB的代購有沒有含在你的稅籍登記裡面,有還是沒有?

阮次長清華:如果他有營業行為的話,那當然……

李委員貴敏:不要「如果」啦!FB裡面的代購部分怎麼會沒有營業行為?不要老是換題目嘛!

阮次長清華:對,有營業行為的話,當然一定要辦營業登記。

李委員貴敏:好。蝦皮的每一個賣家都有嗎?

阮次長清華:對,我們也要求,只要有營業行為的就會要求,他達到一定的標準……

李委員貴敏:對,你說你要求後只剩下2%,是嗎?所以簡單來講,只要有營業行為,統統都應該要登記,然後你現在盤點了只剩下2%,那怎麼會剛好2%的……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現在是銷售貨物要達到8萬元、銷售勞務要達到4萬元才要登記。

李委員貴敏:對,那你怎麼知道他有沒有達到8萬元?

阮次長清華:這部分我們可以蒐集資料。

李委員貴敏:你蒐集資料之後,現在只剩下2%,這2%都剛好是這些冒名詐騙的?

阮次長清華:我覺得這個跟詐騙是兩回事……

李委員貴敏:你的1,400家是怎麼統計出來的?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

李委員貴敏:因為我有六個題目,拜託一下!你的1,400家是怎麼統計出來的?

阮次長清華:這部分我是不是請署長說明?

李委員貴敏:怎麼出來的?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宋署長說明。

宋署長秀玲:報告委員,我們是就現在他符合營業人資格必須要辦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的,我們去輔導之後……

李委員貴敏:所以他沒有報他網路銷售的,就不會在裡面。

我要請教的第二個問題是,阮次長,我對你真的感到非常抱歉,因為上次我問你一個問題是,我們現在所面臨的是不是比金融海嘯還更嚴重的危機?那時候你回答說是,然後你還被綠委指責說:你管好你自己財政的事情,不要管經濟的事情。而且本來聽說你會當部長,結果也沒當成。對於這一點,我真的是感到非常非常抱歉,但這不是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以目前來講,你還是要講實話,這樣才能夠讓民間預作準備。

阮次長清華:是,當然,謝謝委員。

李委員貴敏:現在主計處說今年經濟成長率絕對可以保2,但是我看到財政部出來的訊息其實也是比較符合我們跟國際上面所瞭解的情況,就是上半年出口創14年來最大的減幅,這部分我們看到全球是一樣的。

阮次長清華:對,尤其是第二季比較差。

李委員貴敏: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主計處還是說經濟成長率可以保2,第一季是負成長3.02%,你認為我們的出口什麼時候才會變正成長?然後今年是真的可以保2嗎?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目前的預估大概就是上半年,尤其第二季是比較差一點……

李委員貴敏:就是到底嘛!

阮次長清華:但是第三季就開始……

李委員貴敏:次長,你可不可以不要重複我的問題,直接回答?我的問題是,今年經濟成長率可不可以保2?

阮次長清華:以目前來看,如果第四季我們的出口回穩、就是開始轉正……

李委員貴敏:可以嗎?

阮次長清華:目前的預估是轉正的,再加上我們的內需……

李委員貴敏:真的?如果我們做簡單的數學式,第三季、第四季要相當高,必須達7%以上才有可能保2嘛!現在以你預估的情況,第三季、第四季是能夠高達7%以上,我們希望啦!其實我壓力很大,因為我不想問了你之後,到時候你連次長都沒得做,那我就是罪人了。

阮次長清華:委員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李委員貴敏:第三個問題是關於電子發票平臺的漏洞,黃主委不要站那麼遠,因為這和你有關。有關電子發票平臺的漏洞,我們知道外交部把每個人的戶籍資料全部都洩漏了,而電子發票平臺的資訊也外漏了,可見行政單位的資訊基本上都已經外漏。本席想要請教的是,如果銷售資料全部都洩漏出去的話,對廠商來講,他們已經沒有競爭能力了,不是嗎?針對資料的部分,你們沒有辦法管好資安,但是針對上市櫃公司,金管會卻要求一定要成立資安長及資安平臺。不知兩位是不是都同意我講的,也就是形式上面真的不要再去搞東搞西,你們只要把實質的東西做好,這樣會不會好一點?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貴敏:你只要說是不是應該重實質,而不是重形式就好。

阮次長清華:當然,而且我們已經……

李委員貴敏:那麼我們就要拜託一下了。另外我想請問現在不但資安長設立了,包括資安平臺也設立了,剛剛次長回答時曾說因為有些單位不更改密碼,聽起來好像都是別人的錯,對不對?問題在於不更改密碼的為什麼都是行政法人?包括中科院、中華郵政、臺鐵等國營事業及行政法人,怎麼都是這些行政法人帶頭違法呢?為什麼呢?

阮次長清華:這一部分……

李委員貴敏:你只要告訴我為什麼是這樣?現在金管會設置了資安長,剛剛我提到不要重形式,但現在你們動不動就成立一個什麼中心、動不動就成立一個什麼國家隊,事情不做,光是成立這些國家隊能管什麼用?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資安的分享中心是有達到績效的,並不是空的。

李委員貴敏:為什麼連中科院這些行政法人和國營事業……

黃主任委員天牧:中科院不在我們管轄的範圍之內,它不是金融機構。

李委員貴敏:你們為什麼不叫這些行政法人也加進來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那要看他們的主政單位,它並不是金管會管的。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們這些行政單位也不反映?我再請教一下次長,據說現在普發現金的進度是90%以上的人都已經領了,請問這真的能夠帶動0.3%的成長率嗎?

阮次長清華:根據國發會及主計總處的預估大概可以帶動0.3%的GDP……

李委員貴敏:這可以達標嗎?以前發放五倍券所增加的成長率是多少?

阮次長清華:那時候比較高一點,因為那是一定要去消費,而這次是發放現金,民眾不一定會去消費,所以相對來講會比較低一點。

李委員貴敏:所以確定的數字到時候才會出來。下一個想要請教的問題是加密貨幣虧損的申報,上次我詢問蘇部長的時候,他說可以申報,請問目前大概會有多少人申報?抵減損失的部分是怎麼樣的情形?

阮次長清華:現在我手上沒有這部分的資料,是不是可以之後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李委員貴敏:那我告訴你好了,你只要回答我對不對,據說你們規定提列損失的部分是用三年去攤是不是?

阮次長清華:這一部分……

李委員貴敏:你不知道?奇怪了,署長也不來支援你回答,怎麼會是民意代表知道的內容比次長知道的還要多呢?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如果他們有申報的話是以營利事業申報,如果這部分有虧損,現在是可以扣抵十年。

李委員貴敏:簡單來講,針對虧損的部分,只要他們有賺的部分可以全部抵掉,然後可以有十年的期間去做這樣的動作?

阮次長清華:對,如果……

李委員貴敏:很好!那你們會要求民眾申報的時候要具備什麼樣的文件嗎?其實很多年輕朋友都有從事加密資產的交易,像我們上次提到的FTX就虧損得很慘,像這部分在申報的時候有沒有什麼東西是民眾需要注意的?

阮次長清華:最主要是他們在從事這方面交易的時候一定有相關的憑證,根據這些憑證……

李委員貴敏:對,既然有相關憑證,到時候你們應該不會說這個也不滿意、那個也不滿意,只要人家提得出來,你們都會認列對不對?

阮次長清華:會儘量啦!

李委員貴敏:謝謝,很感激!

本席發言的時間到了,最後我再請教一下金管會,上次本席就已經提出高齡人口理財的問題,去年你們說會要求銀行業公平合理的對待高齡客戶,如今一年的時間過去了,請問成效是怎麼樣?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可不可以提一份報告給委員?因為去年3月我們有提出高齡化注意事項……

李委員貴敏:現在我們還是收到許多請願,因為主管機關針對年紀大的人喊出安養信託,結果理專在銷售的時候,就用這些名詞讓他們以為這是安養信託,但事實上並非如此,而是叫他們拿房地產去抵押借錢之後,再用借的錢去投資,結果投資卻虧損。這些老年人本來有退休金可以做為支援,但在你們沒有真正監管的情況下,致使他們遭受不公平對待。本席要特別懇託黃主委,當年長者失去應有的財務支援時,不只是造成對他們本身的不公平,同時也會造成整個社會負擔、增加社會成本。針對這部分,金管會可以盤點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可以,這個問題是大家關心的問題,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所以我們會後去拜會……

李委員貴敏:多久可以把報告給我?

黃主任委員天牧:關於委員提出的問題,我們儘量在一個月之內提供報告好不好?

李委員貴敏:好的,謝謝。要包括盤點的內容

黃主任委員天牧:要盤點什麼東西?

李委員貴敏:不是只有作文哦!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沒有作文啦!

李委員貴敏:我只是提醒主委,我沒說……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知委員要我們盤點什麼?如果要盤點的話,需要時間。

李委員貴敏:就是請你們去盤點高齡者的部分,其實去年你就已經說過你們會推動銀行業公平合理對待高齡客戶……

黃主任委員天牧:讓我們盤點兩個月好不好?因為盤點要花時間並與公會討論。

李委員貴敏:好,那就兩個月,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10時58分)

繼續開會(11時5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1時5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次長,我們來談一下節能電器更新退稅,請問一下它的目的是什麼?加速它更新?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當然就是更新、節能減碳。

鍾委員佳濱:目的是要節約能源還是保護環境?

阮次長清華:就是保護環境、節能減碳。

鍾委員佳濱:所以保護環境跟節約能源是財政部的責任?

阮次長清華:當然這部分,我們是……

鍾委員佳濱:配合的?

阮次長清華:經濟部建議的。

鍾委員佳濱:節能電器退稅目前要延長2年,從2019年到2022年執行了4年,透過這個制度總共退場720萬臺,但是這些耗能家電10年以上的到目前還有835萬臺,4年才退700萬臺,現在延長2年可以把這800萬臺退掉嗎?環保署怎麼做?經濟部怎麼做?財政部怎麼做?我先問一下環保署有沒有創新作為幫助這些耗能家電退掉、維護環境?全部靠退稅?簡單講有沒有?

主席:請環保署空品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孟裕:目前還沒有。

鍾委員佳濱:能源局有沒有?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高組長說明。

高組長淑芳:報告委員,我們今年有推節能家電的補助,每臺3,000元。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有補助、有退稅。次長,我們往下看。

阮次長清華: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就是剛才720萬臺的部分是有申請退稅的。

鍾委員佳濱:是啊!

阮次長清華:但實際上汰舊換新的是達到一千一百多萬……

鍾委員佳濱:不是,我是說透過你們這個制度有退掉700萬臺嘛!

阮次長清華:對,但是……

鍾委員佳濱:現在超過10年的還有800萬臺。

阮次長清華:實際上已經汰舊換新的有1,140萬臺。

鍾委員佳濱:現在還有800萬臺,透過這個退稅優惠可不可以退光?

阮次長清華:未必是要退稅啦!

鍾委員佳濱:目前申請程序如果是去實體店面購買後,可以書面申請或網路申請,要準備身分證明文件、發票影本、實體商品資料,還有退款銀行帳戶,是不是?

阮次長清華:是。

鍾委員佳濱:次長,你有沒有辦過?

阮次長清華:有辦過。

鍾委員佳濱:會不會很麻煩?

阮次長清華:不會,就直接用網路……

鍾委員佳濱:當然不會麻煩,因為去店家買,店家會幫忙處理,是不是?

阮次長清華:不是,他是給我憑證,我就直接網路申請退稅。

鍾委員佳濱:但是現在有個東西叫雲端發票,請問次長,你有沒有用過雲端發票?

阮次長清華:我都有用。

鍾委員佳濱:因為有綁一個帳戶,對不對?

阮次長清華:對。

鍾委員佳濱:如果這樣的話,我用雲端發票,我直接上網採購,把耗能家電換成節能家電之後,可不可以直接退到我雲端發票綁定的帳戶裡面,可不可以?

阮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的看法其實是可以,不過有幾點要跟委員報告一下,買受人要有一些配合的措施。

鍾委員佳濱:買受人?

阮次長清華:就是店家要有一些配合……

鍾委員佳濱:那是店家,我是網路上買的,哪有店家?

阮次長清華:對。

鍾委員佳濱:所以網路上店家是什麼呢?我們往下看。

阮次長清華:就是店家要有一些配合啦!

鍾委員佳濱:對啦!過去是店家會幫忙跑腿去國稅局,把這些資料填好送過去,對不對?

阮次長清華:對。

鍾委員佳濱:如果在網上購物的話,現在第一名是3C家電,都是網路上買,你們可不可以開放後臺讓它直接串接,因為你們所要的資料,電商都有,可不可以?

阮次長清華:這個基本上,我跟委員大概簡單報告一下,店家配合是要配合什麼呢?就是買受人一定是雲端發票載具持有人,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購買節能電器不是要供銷售或者是退貨或換貨……

鍾委員佳濱:這個可以查核嘛!

阮次長清華:這是當然……

鍾委員佳濱:你只要開放後臺,它就可以查核了嘛!

阮次長清華:另外一個實務上的問題比較麻煩的是什麼呢?因為如果是透過雲端發票的話,它通常出貨不是從實體店出貨,而是直接從倉庫出貨。

鍾委員佳濱:是,然後呢?

阮次長清華:所以出貨的時候,因為我們規定要填廠牌、品名、型號,還有機器號碼……

鍾委員佳濱:這些電商可不可以幫忙填?

阮次長清華:這些可能要事後再補……

鍾委員佳濱:次長,你講的全是理由,都可以解決,是不是?

阮次長清華:但是我們可以想辦法去解決。

鍾委員佳濱:對,想辦法解決就好,一句話,你去解決。

阮次長清華:我們想辦法看能不能解決。

鍾委員佳濱:接下來,中間階層所得成長不高,這是薪資所得10分位距,我們上次講過了,這當中他們的薪資成長是最低的,就是中產階級,受薪勞工怎麼樣才能增加收入?次長,你覺得呢?要加班、兼差、換工作,還是學新技能?

阮次長清華:這個當然有很多因素……

鍾委員佳濱:你覺得哪一種對受薪勞工最有幫助?對國家競爭力最有幫助?

阮次長清華:委員的意思是指最有幫助的,是嗎?

鍾委員佳濱:對受薪勞工。

阮次長清華:看他自己的選擇。

鍾委員佳濱:叫他多加班還是要兼兩份工作?還是要換工作?還是要提升競爭力?

阮次長清華:我覺得第四種應該是最……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一下第四種。澳洲學習資歷架構是把大學及職業教育分成10級,可在學校間自由轉換,如果在職者回校進修、增加工作技能,他就有辦法提高自己的收入,是不是這樣?

阮次長清華:對。

鍾委員佳濱:好,所以我們來看一下勞動部做了什麼事,勞動部針對在職員工進修補助,3年內可以有7萬元讓他去參與,但是限NPO開設的課程,沒有辦法包含所有員工需要的技能,NPO開的都相當有限,也不含科大的學分班或研究所等科大學程,這是目前的情況。那我們來看一下和財政部有什麼關聯,目前勞動必要費用扣除在特別扣除額當中有一項很像,叫作子女學費特扣額,但是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當中,如果用基準的就是20萬7,000元,但是如果用列舉的有什麼項目?薪資減除特定費用項目,只要是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等等,都有3%是稅制上鼓勵的,對不對?

阮次長清華:是。

鍾委員佳濱:可不可以問一下,有多少人、有哪些人會用列舉薪資特別扣除額?

阮次長清華:這個資料……

鍾委員佳濱:高薪者嘛!是不是比較高薪的,用膝蓋想都知道嘛!薪資特別扣除額會用列舉的都是所得收入較高的,對不對?

阮次長清華:對。

鍾委員佳濱:所以對所謂中間階層受薪勞工來講,他用不到,所以我建議是不是可以直接把原來要放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當中列舉的訓練進修,併入特別扣除額,直接是個人及子女教育費?本來是子女,我現在不見得有子女,我想要強化自己的進修,可不可以納入這個特扣額,可不可以?

阮次長清華:這個委員……

鍾委員佳濱:你們回去研究,但是我希望你們要支持。

阮次長清華:這個要好好去研議,因為現在……

鍾委員佳濱:好,我知道你們每次都說研議,我給你看一下過去的歷史,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從1974年李國鼎那時候提出什麼事情?當時財政部說1萬2,000元,所得額的10%,在1974年那時候的物價指數不到30,平均年薪很少,大概看起來不到20萬。經過這麼多年,物價指數到103了,年薪已經到70萬元,這當中目前的特別扣除額已經提高到20萬,看到沒有?這是歷年的資料。但是在1993年修正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第五條免稅額之基準,應依所得水準及基本生活變動情形,每三年評估一次。有評估嗎?最近一次評估是什麼時候?2018年,超過5年了,誰在評估?財政部有沒有在評估?

阮次長清華:是這樣子,我們評估基本上是……

鍾委員佳濱:你們有沒有評估?上次2018年評估是誰評估的?

阮次長清華:我們是在基本生活費的時候就會考慮到這個問題。

鍾委員佳濱:不對啦!你們評估的時候就會定基準嘛!

阮次長清華:對。

鍾委員佳濱:現在基準是多少?

阮次長清華:我記得是19.6萬……

鍾委員佳濱:現在的基準是20萬嘛!

阮次長清華:對。

鍾委員佳濱:20萬7,000的7,000是隨CPI調的,20萬元是2018年你們評估後的基準,現在幾年了?5年了,你們有沒有三年評估一次?沒有嘛,對不對?所以你們要根據這五年來的所得水準及基本生活調整,2018年基準額是多少?20萬元,現在是20萬7,000元,7,000元是從哪裡來的?7,000元是因為CPI調整而來。而現行扣除額皆隨CPI調整,所得稅第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五條之一規定,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所以你們目前的免稅額跟標準扣除額是跟著CPI連動,但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當中,勤務、進修等這些費用沒有跟CPI完全吻合,我希望你們發展一個「工作支出相關CPI」,根據這個CPI來調整我們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三年評估一次基準,看多久可以往上調,並根據另外一個工作支出相關CPI制度來調整,可以嗎?

阮次長清華:這個可能會涉及到修法……

鍾委員佳濱:這個不需要修法,這怎麼會需要修法?規定本來就是可以調啊!只是CPI的採認,這個是消費者物價指數,他是受薪階級、是薪資所得者,會跟他生活負擔有關的CPI有很多項目,在那些項目中,主計總處有分列,請你們挑出適合的並拿出來作為你們調整的參考,可以嗎?

阮次長清華:我們來研議啦!

鍾委員佳濱:很好!又要研議!我問你3題,結果2題都回答我要研議!

阮次長清華:這個可能會涉及到修法的問題。

鍾委員佳濱:好。雲端發票退稅款直接入綁定帳戶,可以做到嘛,對不對?開放後臺供電商串接代客自動化退稅,可以嗎?

阮次長清華:這部分我們……

鍾委員佳濱:這個比較容易做,今年就可以做了,你延長兩年就可以把它完成。

阮次長清華:我們儘量來做,但是可能需要廠商能夠配合。

鍾委員佳濱:當然要廠商配合,廠商要做生意,它會配合的。

阮次長清華:而且實務要能夠配合。

鍾委員佳濱:好。再來,所得稅「子女教育學費扣除額」改為「個人及子女教育費」,可不可以在一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阮次長清華:好,可以。

鍾委員佳濱:再來是「每三年依所得水準及基本生活變動情形,免稅額與扣除額基準評估」報告,現在是20萬,你們一個月內可不可以提出新的評估報告?

阮次長清華:好,可以。

鍾委員佳濱:你們遲到了兩年,這樣算很寬容了。

阮次長清華:好。

鍾委員佳濱:最後,「薪資所得扣除額」改採「工作支出相關CPI」連動,不是用全部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來作為連動指標,幫助我們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可以跟著浮動調整,可以嗎?

阮次長清華:這個我們要研議。

鍾委員佳濱:三個月內提出報告?

阮次長清華:這樣好不好,我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些可能涉及的比較廣……

鍾委員佳濱:不是,如果你評估後是要修法,本院就來修法嘛!

阮次長清華:都給我們三個月啦,讓我們有比較充裕的時間。

鍾委員佳濱:都三個月嗎?

阮次長清華:對,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我們來研議一下。

鍾委員佳濱:所得稅的部分要三個月,另外一個基準評估也要三個月?

阮次長清華:對,三個月。

鍾委員佳濱:退稅款直接入綁定帳戶可以馬上做了吧?

阮次長清華:這個我們再來看實務上到底……

鍾委員佳濱:實務有兩年的時間,我們延長兩年嘛!兩年內把它完成好不好?增加它的效率,其他都是三個月,好不好?

阮次長清華:如果實務可以配合,不會增加相關買受人或商家困擾的話,我們一定會做。

鍾委員佳濱:買受人跟商家?商家要做生意,它一定會配合,買受人為了網路上購買就可以退稅,他當然會配合!問題是你們要做,好不好?謝謝。

阮次長清華:好,我們來努力。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不在場)費委員不在場。

主席(鍾委員佳濱代):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林委員楚茵:(11時18分)對於今天這個議題,我一直在思考應該是要先問黃主委,還是要先問阮政次,我相信在維護金融穩定的部分,因為國銀中有公股還有民營,我今天要跟二位討論的是,我去查了一下資料,在金融機構授信的部分,我先講公營行庫,以公營行庫來講的話,這十年來,包括華銀、兆豐、彰銀等等,都有所謂的詐貸案被主管機關開罰的案例,大概是兩年到五年不等,關於詐貸案內神通外鬼的部分,當然各個個案的狀況不盡相同,但是人為因素都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高估了貸款案件的資產價值,我查了一下這個部分,本國銀行主要檢查缺失包括曾經發生擔保品沒有蒐集鄰近建案相關資訊或者是沒有評估借戶餘屋去化緩慢的真實原因,所以檢查局也提出了示警。

首先,我想要問主委,我們知道以外商銀行來講,因為美國曾經經歷過次貸風暴,因此在外商的部分規定是比較嚴格的,都有透過所謂的外部評估,而我想問主委的是,如果今天我們在授信的部分始終一直都是靠內部的人,講白了就是球員兼裁判,在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需要在制度上做一些改變?

因為時間有限,我直接跳到主題,現行銀行法第三十七條有規定,而公股銀行的通常作法主要是透過內部建置的系統評估、並引用外部資訊,但是我們有一個不動產估價師,而且這個不動產估價師是經過國考有資格檢定的,在不動產估價技術方式中,會透過外部評估來做比較,有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等。我想要強調2012年的時候,金管會有一個令釋,認為不動產估價師要靠外部單位,可能會提高時間成本,或者是增加估價的成本等等。現在時間來到2023年,我很快的請問主委,請主委快速地回答,如果我們的ESG也是找外部的會計,今天有一個公司要找外部的監理單位來做帳務上的查核,而銀行在做信貸的時候,銀行自己內部的系統在估價的時候,內神通外鬼或上下其手的機會就會增加,主委怎麼看這樣一個關於透過外部第三方對於資產來做公正評估的部分?有沒有檢討的必要?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召委早。我覺得其實可以雙管齊下,因為銀行以授信為主要的核心業務,所以它累積了很多經驗,但是委員說的也沒錯,自己的經驗也許可能有內神通外鬼的機會,但如果有些重要的案子輔以不動產估價師的鑑價,其實也是提供了一個相對客觀的標準,所以我覺得應該由銀行自己去判斷、決定,有些重要的案子多一個評價的參考,也是一個很好的價值,我是這個想法。

林委員楚茵:本席有做了一個臨時提案,現在是2023年,畢竟這個令釋是金管會2012年發布,經過十年以上的時間,關於這個函釋或者是更多解說的部分,就像您剛剛回復的,能不能做更進一步的評估或者是給銀行,包括銀行局可以跟銀行公會來做瞭解跟檢討?因為就我所知,目前外商銀行因為是從別的國家來到臺灣,包括星展、花旗等等,這些銀行本身就會委由外部的單位來遵守他們自己國內的法遵,既然民營行庫做得到,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來做整體通盤的討論?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提案去研究。

林委員楚茵:好。我現在要請教阮次,重點來了,我去查了近五年來的八大公股行庫委託不動產外部評估,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們國營行庫、八大行庫比較厲害,什麼事情都自己來,在委外評估比方面,兆豐完全沒有、臺銀0.1%、華南0.2%、土銀也沒有,是不是因為土銀對土地最了解,所以不需要外人幫助?合庫同樣也是0,第一銀行是0.2%、臺企銀是0.3%、彰銀是0.1%,請問阮次,所以是我們國營行庫比較厲害?還是我們為了省錢,怕國家花太多錢?我剛剛開頭就講了,我查了近十年來的資料,這種監守自盜的案子不是沒有,剛剛主委是說要看案子的大小,或者是要看過去累積的經驗,那我們來看監守自盜的案子,我唸一下我找到的資料,譬如兆豐銀內鬼詐貸3億炒二十多間房,女行員30萬交保,前夫聲押禁見。這個案子不大,一點也不困難,但就是可以內神通外鬼,原因是什麼?就是左手自己評估然後給右手貸,所以我想請問的是,在這部分有沒有其加強之必要?還是就是得等金管會的函釋下來?又或者是金管會2012年的釋令成為公營行庫完全自己來、不假手他人,造成監守自盜、有人為上下其手的可能?這個部分,公營行庫有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提醒,剛才委員都已經講了,目前的公股行庫大部分都自己評價,委外的相對來講非常少數,而我是讚同黃主委的意見,就是要雙管齊下。

林委員楚茵:好。

阮次長清華:為什麼呢?因為行庫自己本身有自己的長年經驗,但是外部的評鑑專家或是團隊到底有沒有公正性,這也要考慮。

林委員楚茵:估價師應該是有國考資格的吧?如果沒有,那就廢掉好了啊!這樣講的話,是不是對於外部會計師,我們也要質疑他的公正性?我還記得這個會期剛開始時,我們也在討論會計師對KY這些在中國發行的公司都查不到,那難道我們現在就說ESG部分都不要找這些外部的估價師了嗎?我認為其實這個比率要提高……

阮次長清華:是。

林委員楚茵:我不相信公營行庫這麼厲害,兆豐、土銀、合庫都不需要別人幫忙嗎?這個比率是不是需要提高?可不可以給我一個比率?至少我覺得如果你今天告訴我監守自盜的案子都不存在,公營行庫就是優等生,好棒棒!那我可以接受次長您的說法,但顯然這個比率有沒有過低?你們是不是應該要訂出一個什麼樣的標準和法則?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一定會遵照金管會的原則處理,那如果是……

林委員楚茵:但原則就是兆豐0、土銀0、合庫0。

阮次長清華:我希望他們也要考慮外部這些公正專家的意見……

林委員楚茵:是考慮?還是要不要訂一個什麼樣的標準,譬如多大的貸款案等?就以兆豐來講好了,既然今天可以有內神通外鬼,就表示他們肯定有估價上的問題、肯定有內神通外鬼的問題,所以我不能接受你們現在把責任推給金管會!主委就站在你旁邊耶!不可以喔!這樣不行喔!

阮次長清華:是,我知道。跟委員報告,公股行庫這部分是不是容許我回去之後找他們來談一下,就這部分做討論……

林委員楚茵:我想請問蕭署長。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說明。

蕭署長家旗:是,如果內外都能夠有公正參酌的話會比較客觀,當然在他們內部的程序完了以後,我們會再做檢討……

林委員楚茵:我很怕在這裡宣示完就完了,到時候每一個都來說我們都好厲害,好棒棒!0.1%可以、0.2%可以、0.3%也可以!我覺得這樣子好了,關於這個比率,我有做一個臨時提案,我們也參酌一下其他國外的經驗,我不是要求百分之百,但是「0」我無法接受。

阮次長清華:是,我們來努力。

林委員楚茵:你們訂一個比率出來,好不好?因為美國、加拿大要不就是有外部機構,再不然就是有第三方的評估,我覺得這有其必要性,也可以讓我們的估價或是整個資產的評估、貸款的抵押品評估時能有其獨立性,這樣好不好?

阮次長清華:是,謝謝委員,其實我們的立場跟委員是一致的,希望評估、評價能夠更公正。

林委員楚茵:好,另外是有關於碳權的部分,不好意思,最後一點時間,我快速的請主委您瞭解一下,總統在4月20日宣示要成立碳權交易所之後,不得了了,我們剛才在講打詐,但是我不知道這過程中有沒有人藉機炒作所謂的碳權概念股?因為我必須要講,目前環保署有關於碳權交易的子法其實都還沒有出來,但是有股票已經上漲將近50%,整體來說,碳權概念已經有好多、好多媒體報導,但這是真漲還是假漲?如果連交易的子法都沒有出來,你怎麼知道它真的會漲呢?比如說,種樹到底可不可以,離岸風電到底可不可以?更重要的是,4月20日之後上市櫃公司的報導及碳排揭露部分,至少我就找了三家公司,要不就是它在2021年溫室氣體排放揭露的部分沒有上架、沒有揭露,或是有揭露、有認證,但碳排放量其實是前幾名的,如果是這樣,到底是在漲什麼?甚至連辦法都沒有出來,我認為這對於整體的股民來講,這種炒作,對於整個股市的穩定來說不是一件好事,請主委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第一點,碳權不是有價證券,但是我非常同意您的想法,我們第一階段碳交易所成立之後只是代購國外的碳權,誠如您所說的,環保署連總量管制的規定或者ETS都還沒有處理,遑論要把國內一些供應需求之間的差額做交易,這部分還需一段時間來推動,所以可能需要透過您的質詢讓外界能夠冷靜下來,目前交易所能做到什麼階段,以及環保署的法規都還沒完全訂出來,大家可能要對現在這些股票的漲跌特別關心它的基本面是什麼。

林委員楚茵:好,我很謝謝主委今天在這裡提到這個問題,待會我會讓林董事長回答。我覺得如果連子法都還沒有出來,大家就這樣一股腦地帶風向,就像剛才講的,我們現在擔憂的是網路詐騙、擔心投資詐騙,現在的進度到底如何,請林董事長回應一下。

主席:請證交所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修銘: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委員剛才講的沒有錯,也如同主委所講,有一些都還沒確定,但是就交易所本身來講,對於任何的議題,我們都有監視制度,確保整個交易的公平性,或者是有一些弊案等,我們的監視制度都一直存在於交易的部分,所以這點請委員放心。

林委員楚茵:好,本席要特別提醒的是,買地種樹、投資能源廠,或是做離岸風電等,這個東西有列入子法了嗎?環保署今天有派代表在現場嗎?這個東西到底是不是就是一個我們未來在碳權交易中可以作為抵扣和減免的部分?相關子法出來了嗎?什麼時候會出來?

主席:請環保署空品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孟裕:跟委員報告,這是在我們另外一個部門,氣候變遷署在處理的,我所知道的是,他們現在的進度是在跟外界進行徵詢,整個方向大概到明年才會確定。

林委員楚茵:好,明年才會出來嘛!所以我剛剛念的這些東西,如果因為這樣就開始漲,某種程度來說,它不算是一個具體的方向,對不對?

蔡處長孟裕:這部分我可以轉達一下,因為這不是我這個部門在處理,是另外一個部門。

林委員楚茵:好,那就再給我一個報告好了。

主委,有關於碳排放或碳權相關交易是不是有過度炒作的部分,我也希望金管會能夠關心及瞭解。

黃主任委員天牧:在交易上我們會監視,我們也會適度做一些正確訊息的說明,讓外界能夠瞭解。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召委。

主席(林委員楚茵):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1時33分)次長好,先請問您關於現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建置多久了?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這個自100年就開始建置了。

高委員嘉瑜:100年到現在已經建置12年了。

阮次長清華:對。

高委員嘉瑜:這12年來給企業的預設密碼從來沒有改過,就是同一組密碼,在這12年間,所有的企業都用同一組密碼,是這樣嗎?

阮次長清華:如果他們不是用工商憑證去登錄的話,那就是由平臺給他們一組密碼。

高委員嘉瑜:所以這12年我們都後知後覺,直到5月9日有一個白帽駭客提供130家上市櫃的名單,我們才發現這有嚴重的資安缺失,然後請企業去改正、停止等,請問現在到底有多少企業的個資,包括他們的發票往來廠商、明細、金額等,這些資料外洩的狀況,你們有掌握嗎?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我們請中心查核的結果,目前是沒有發現外洩的狀況。

高委員嘉瑜:如何知道沒有外洩?你們有登錄紀錄的查詢嗎?或者是有沒有其他人去查詢資料?

阮次長清華:因為如果外洩的話,一定會在市場交易,所以我們現在也請資安公司在市場瞭解看有沒有這種狀況?

高委員嘉瑜:現在的問題就是,任何人都可以用同一組密碼去登錄其他廠商的資料平台、去瞭解他們的交易明細往來,而這個過程中,有沒有其他不是這家廠商去登錄的,你們有掌握嗎?在這個過程就可能導致資料外洩,而不是你們所說有沒有在市場上流通的問題。今天白帽駭客掌握的就是他已經透過這樣一組密碼,可以登錄130家上市、櫃公司,去掌握他們交易往來的明細,其中還包括我們的中科院,而且中科院還表示,他們沒有接到財政部的通知,是媒體報導後他們才知道,然後去更改密碼,這真的是非常離譜耶!5月9日就已經爆發的事情,到5月11日財政部發信,但中科院是到5月12日媒體報導,他們才知道、才去改密碼,所以這整個過程其實有很大的資安問題跟漏洞,而我們在意的是,包括數發部在這過程中,有沒有協助去檢視相關部會的這些資安問題?包括有沒有去告訴這些企業,他們資安外洩的風險在哪裡、有哪些企業已經有資安外洩的狀況等等,有沒有掌握?我覺得從這個事件可以發現,我們真的是後知後覺、麻木不仁,難怪詐騙集團可以這麼猖獗,因為他們很輕易就可以掌握這些資料,只要掌握這些資料就可以很輕易地去詐騙等等,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所以財政部針對這個問題,應該要重新檢視各部會,尤其是掌握很多民眾的財稅資料等等,有沒有在資安的部分去加強、去監控?

阮次長清華:有兩點說明,第一個,關於其他的系統部分,我們也請中心去檢視,包括國稅與地方稅的納稅平台,還有財政部入口網站,這些目前都沒有這種狀況發生。

高委員嘉瑜:我實在是很難相信12年來都沒有更改密碼這件事,所有廠商都用同一組密碼,這樣子的狀況會發生,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還要再問,就是關於興富發建案的問題,引發很多爭議,包括過去它被爆發13件工安意外的黑歷史,5年就死了10個人,這樣子的工安意外頻頻發生,可是大家卻發現興富發負債將近1,800億元,相當於一個聯電這樣大的金額,整個公司的資產2,200億元,卻用高度的財務槓桿去經營,可是這樣子所引起的爭議,導致後續大家發現公股銀行的聯貸金額其實是最高的。甚至類似這樣子工安意外不斷發生的時候,想請問財政部,現在ESG的調查,像這樣子頻頻發生工安意外的建商,銀行的聯貸有沒有相關的標準跟要求?還是只要這些建商來貸款,都不管它的工安、貸款背後的公平正義等等,就直接貸款給它,是這樣子喔?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其實是我們督導的重點,我們希望他們不管投資或融資也好,都要跟ESG結合在一起。

高委員嘉瑜:你覺得興富發有符合我們要求的ESG標準嗎?

阮次長清華:舊貸款當時,因為這個事件還沒有發生,貸款當時……

高委員嘉瑜:要這件事情發生才有嗎?過去這幾年來發生了13件的工安意外,5年死了10個人,這樣子有符合ESG的標準嗎?

阮次長清華:這個問題我跟委員報告,其實目前我們要求各公股行庫一定要符合ESG的標準,如果沒有的話,它就是……

高委員嘉瑜:現在才要求嗎?什麼時候開始要求?

阮次長清華:我們一直都在要求。

高委員嘉瑜:對啊!所以大家就問,興富發高雄特貿三區的都市更新案,3家主要的銀行全部都是公股行庫主辦,10年共計326億元的聯貸案;另外,華南和彰化兩大公股行庫熱烈響應,讓興富發可以不斷地蓋建案,而今天出事的「文心愛悅」建案,我們也特別提到,它是怎麼來的?它是原本遠雄建設規劃給住戶號稱有600坪的中庭花園,結果竟然轉賣給興富發蓋「文心愛悅」,轉賣就淨賺26億元,而遠雄建設只被開罰220萬元廣告不實的罰款。這樣一個不公不義的建案本身,興富發卻可以跟土地銀行貸款,而且貸款的金額高達26億元以上,類似這樣子的狀況等於是空手套白狼,而公股銀行在ESG或相關的審查上有盡到該盡的義務和責任嗎?類似這樣子土地取得的方式,銀行也可以貸款給它嗎?為什麼興富發跟民間銀行貸款這麼困難,可是跟公股銀行貸款卻可以如入無人之境,幾乎全部都是公股銀行,讓大家覺得公股銀行是不是成為建商的幫兇啊?

阮次長清華:就這個個案來講,我們有去瞭解整個過程,這個案子其實貸款的成數與金額,都有符合相關的規定,而且它的貸款都有充分……

高委員嘉瑜:次長,因為它整個貸款的過程,包括土地原本就是承諾要給住戶的花園,然後建商之間的轉賣,其實整個過程就引發很大的爭議,土地銀行也貸款這麼大的金額,甚至我們在調閱相關資料的時候,金管會還有財政部都用銀行法來拒絕提供資料,這樣子的過程讓社會大眾覺得沒有辦法公開檢視這中間的問題。所以我們希望未來針對這個部分,尤其貸款給建商是不是符合ESG,應該要有相關的程序,然後定期公布讓社會大眾來檢視,否則現在大家會覺得,這些建商已經負債累累,可是還是拿國家、拿政府的錢去做土地營銷或者興建房子,這麼大的財務槓桿是不是大到不能倒?因為一旦倒了是我們全民買單,是我們公股銀行在付錢呢!這其實也是民眾最不能接受的地方。我的時間暫停,接下來請金管會主委。謝謝!

阮次長清華:我可不可以說幾句話?

高委員嘉瑜:好,是。

阮次長清華:就這個案子來講,它是有十足擔保,而且那個建案出售的金額比它貸款的金額超過1倍以上,所以貸款這部分在風險上是沒有問題啦!

高委員嘉瑜:對,但是大家在意的就是剛剛所說ESG等等的這些問題,好不好?針對這些建商這樣子的作法,是不是我們能夠接受還可以貸款給他們,這個就是我們考量的部分。

阮次長清華:這部分我們一定會來要求,謝謝委員指教。

高委員嘉瑜:另外,針對詐欺部分,我請問一下主委,因為最近有一則「中信攔阻詐騙績優,國泰世華守護有功」的新聞,內文提到依據警政署統計,中信銀行到2022年12月底,成功攔詐3,300件、金額高達13.2億元,是金融業之首。請問金管會有沒有瞭解這樣的宣傳內容,是不是事實?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這是上禮拜院長對於基層金融人員臨櫃關懷的頒獎,這些統計數字來自警政署,應該是正確的。

高委員嘉瑜:金管會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一個排行榜?因為警政署有一個排行榜,說它3年攔住3,300件詐騙案,阻詐金額非常高,但是實際上到底是怎麼樣的狀況,大家知道嗎?中信銀行到底總共阻詐的狀況如何?或是這種人頭戶的狀況如何?針對它攔下的數量是不是已經符合相關績優的標準?這個是社會大眾想要去檢視的,因為我們看到在「靠北police」網頁上,很多警察基層人員特別提到,他們在辦案過程中想要去瞭解詐騙問題,由客服人員不斷層層轉接,等了2個小時還轉接不到、問不到,沒有辦法成功辦案。我覺得這些基層人員真的是非常辛苦,他們每天處理這麼多詐騙案,卻沒人願意配合他們,再看到長官們頒獎給這些銀行,他們內心是五味雜陳啊!一堆警示帳戶都是這些銀行的,甚至客服形同虛設,難道3年擋住13.2億元就算多了嗎?那麼警察真的是非常辛苦,心累啦!你懂不懂啊?如果主管機關警政署和金管會都沒有協助,然後對民眾來講,整個詐騙是一條龍,看到派出所所長及銀行行員都在勾結詐騙集團洩漏個資、配合洗錢種種的作為,會覺得政府好像也是這些詐騙集團的幫手,又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耶!主委,針對這些事情,我們要用什麼方式讓民眾知道?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我們跟警政署與其他單位都是互相合作的。

高委員嘉瑜:不然你們是不是要定期公布這些銀行人頭帳戶數量或者是詐騙發生的數量,並且讓民眾知道哪家銀行才是真的有在幫民眾阻詐的績優銀行,定期的公布讓民眾知道,這個部分可以做到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剛剛跟您報告,我們9月份會公布警示帳戶的名單;阻詐的部分剛剛也有講到,1個月之內會公布這些阻詐績效的名單。

高委員嘉瑜:針對這個部分,可能要用全部的數據去排行,去做比較。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瞭解。

高委員嘉瑜:針對街口支付的部分,我想再請問主委,因為金管會最近有一個重大的裁罰是針對街口支付,但是你所謂的重大裁罰只有糾正而已哦!我覺得內容非常的離譜跟嚴重,裡面提到街口支付從開業以來,就是107年到現在,對於金管會要求依照管理作業規範所必須要提供的交易監控政策及程序都沒有改善,直到111年4月才完成改善,這麼嚴重離譜的問題你竟然只有糾正,而且街口就這樣擺爛了4年,完全不管主管機關。這4年間你沒有任何的裁罰,到現在你才糾正,還說不利洗錢防制及風險監控,你覺得這樣對於我們所講的詐騙洗錢防制是有績效、有成效的嗎?為什麼4年只有糾正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們對街口支付是有裁罰的,那個糾正我請局長報告一下。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這個部分主要是針對它對於客戶的風險評級沒有建立恰當的分析,所以這一塊的話,因為我們……

高委員嘉瑜:4年都沒有改善,從107年你要求它改善到現在欸!4年!擺爛4年欸!金管會是被街口支付當塑膠是不是啊?然後你只提出一個糾正,那你的客戶不重要是不是?客戶的風險評級……

主席:高委員,因為我們後面還有5位委員在等……

高委員嘉瑜:洗錢的風險,這些不重要嗎?

主席:街口的問題請金管會及銀行局會後向高委員說明,包括有裁罰的部分。

高委員嘉瑜:好,最後我想要提醒的是,像這種LINE Pay、街口支付等電子支付,所引發的不管是詐騙或洗錢的風險都非常的高,如果主管機關是用這種輕輕放下的態度,4年間都沒有改善也只有糾正的話,大家會覺得不痛不癢,而且覺得好像在放縱。更離譜的是,我們發現現在很多詐騙集團勾結取得個資,然後用……

主席:高委員,不好意思,你的時間到了,你儘快做結論,好不好?

高委員嘉瑜:好,最後結論1分鐘。

主席:後面還有5位委員在等。

高委員嘉瑜:不好意思。最後就是用手機感應直接去盜刷,類似這樣子的問題層出不窮,不像我們過去用信用卡還要簽名……

主席:好,會後我們再……

高委員嘉瑜:線上轉帳還要密碼,但是你用手機感應支付的詐騙……

主席:金管會可以先回座,會後再請你們說明。

高委員嘉瑜:其實很輕易地就可以去做詐騙……

主席:高委員,不好意思,謝謝。

高委員嘉瑜:這種行為其實越來越多,也是我們後續需要去預防跟處理的,所以我希望金管會針對這種手機感應支付可以迅速詐騙跟迅速盜刷的狀況應該做改善,可以就這個部分,1個月內回復我們如何去改善,可以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我們照委員提示去做。

高委員嘉瑜:謝謝主委。

主席:謝謝高委員,因為後面還有5位委員在等,不好意思,因為快要中午12點了。

接下來請何委員志偉發言。

何委員志偉:(11時48分)次長,我想就教一下,關於電子發票這個平臺,每一年的預算是多少呢?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張主任說明。

張主任文熙:報告委員,是1億7,000萬元。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1億7,000萬元。

何委員志偉:用在資安的比率多少?

張主任文熙:4.76%。

何委員志偉:4.76%。次長,我就教一下,這一次電子發票的事件凸顯出全球都在關心的幾個問題,你知道可能產生的風險會是什麼?

阮次長清華:因為它是弱密碼,所以知道這個密碼的人就可以直接上網,可以上他的一些……

何委員志偉:我在問風險,你在跟我講方法。它會產生的風險是什麼東西?

阮次長清華:對,風險就是知道這個密碼的人可以直接上別人的這個……

何委員志偉:我知道。

阮次長清華:查看他的資料,或者下載他的資料。

何委員志偉:看他的資料會產生的風險是什麼?我在問你風險,第三次提問,謝謝。

阮次長清華:就目前看起來,因為目前所有的發票裡面是沒有帶這個……

何委員志偉:它會產生的風險是什麼?次長,第三次問,它會產生的風險是什麼?

阮次長清華:當然就是資料可能會外洩的問題。

何委員志偉:資料外洩,我們不斷地在講安全的供應鏈、乾淨的網路,我們看到這130家以上公司,有光電、半導體、電子零組件,甚至包括中科院、中華郵政、臺鐵等等。這12年來,我們看到每次行政院到所有的部會都要定期檢討資安策略、制度,增加資安的防護能量,那為什麼會給同一組密碼呢?

阮次長清華:這個問題……

何委員志偉:那你怎麼保證它沒有資安的外漏呢?

阮次長清華:我們目前查是沒有。

何委員志偉:你們是誰去查的?

阮次長清華:我們現在是從系統……

何委員志偉:有查嗎?怎麼查?

張主任文熙:報告委員,我們第一個是查詢……

何委員志偉:12年了哦!

張主任文熙:就是查詢的行為是否正常,是否有下載……

何委員志偉:我覺得今天有一個重點啦!我們現在要全面再來檢視一次,近期只要是資安相關的,就要進行調查等等,請問,我們調查過了嗎?民間有專責的單位去調查,甚至還要開罰,但是政府部門不斷地有資料外洩的事情,沒有人要負責嗎?這要怎麼負責?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這個的確我們要……

何委員志偉:你們不用負責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說都沒有外洩,沒有事情!

阮次長清華:不是,我們一定會嚴肅看待這個問題,我們要好好檢討這個事情,這個事情會發生……

何委員志偉:我認為這個非常非常嚴重,也不是什麼病毒,也不是他國的攻擊,是自己把防火牆燒了,放在那邊讓人家進來!

阮次長清華:所以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確這一部分我們有一些值得檢討的地方,不過目前已經整個都堵住了,將來要登入的時候,一定要馬上變更密碼才能夠上這個平臺,就是整個都堵住了。而且在變更密碼的時候,還要用第二個因子,也就是用別的,比如像稅籍編號……

何委員志偉:好,我認為這一次你還是要全部再run一次,到底它產生的風險是什麼,我覺得這個部分後續還要再追蹤。

阮次長清華:是,謝謝委員指教。

何委員志偉:接下來請賦稅署署長上臺一下好嗎?我有一件事情想要請教現場的官員,家裡面還有黑白電視的,可不可以舉手讓我看一下?沒有,應該都沒有黑白電視了。我就教一下次長跟署長,你現在跟人家對話或是做會議紀錄要錄音,署長是直接用手機的內建來錄音,對不對?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宋署長說明。

宋署長秀玲:報告委員,如果需要錄音,我們現在都直接開手機。

何委員志偉:是嘛!用手機嘛!那次長您呢?

阮次長清華:基本上是這樣。

何委員志偉:署長,如果我今天對你做一個指控,說你家有電冰箱,你家有彩色電視,你家有冷氣、暖氣,你家有除濕機,你家有電烤箱,我說你這個官員非常的奢侈,你認為這樣的指控會不會很誇張?

宋署長秀玲:報告委員,這要看我們買什麼樣……

何委員志偉:會不會很誇張?

宋署長秀玲:因為就算是電視機也有不同等級。

何委員志偉:那我就教一下,我們常常看到電視上,甚至網路上,我們年輕人要去日本搬水波爐回來,扛得半死不活然後閃到腰,你覺得這個是正常的現象嗎?

宋署長秀玲:我想這是個人消費……

何委員志偉:我今天要講的事情是,剛剛講的這些東西,從冰箱到電烤箱,不是奢侈品,次長,不是吧?

阮次長清華:我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

何委員志偉:電視機是高級的消費奢侈品嗎?就算分級,你可以訂定特定的,譬如超過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上的電視,你說它是奢侈電視,那為什麼全部都要課15%這麼高的稅呢?到現在這個稅有這麼多委員關心,微波爐還要課15%的稅,除濕機也要15%的稅,電視機13%的稅,大家不分朝野都期待貨物稅第十一條要調整,而且距今也30年了,不能調整的原因是什麼?要繼續課15%以上的稅的原因是什麼?

阮次長清華:這涉及到貨物稅條例修正的問題,這個要通盤來考量,我們現在……

何委員志偉:次長,可不可以直接回答問題?謝謝。

阮次長清華:我的意思是說,現在的貨物稅其實會配合一些產業的發展,或者是能源政策,或者是交通,或者是環保的問題,比如我們對化石燃料,像汽油、油氣類這些都要課,或者是汽車這些都要課,這是帶有環保的性質啦!所以我們課貨物稅不是因為這些商品是奢侈性的消費我們才要課,不是啦!但是貨物稅不是不能檢討,我是覺得這個東西要通盤去考慮,不能針對單獨的……

何委員志偉:我們這一次的稅從1965年就開始,當時是以奢侈的邏輯來走,現在討論的事情是該不該降下來嘛!要課稅沒問題,欸!一個電烤箱15%、錄音機10%、電唱機10%、冷氣機15%、除濕機15%,是否太高?不能夠降?不能夠調整?大家有的共識,民意是這樣子,我們不能夠降下來嗎?

阮次長清華:我剛才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對貨物稅的整個政策方向是要通盤檢討。

何委員志偉:你們的原因就是找不到替代的稅源,但是這個理由是不對的。

阮次長清華:但是這個也要通盤檢討啦!我的意思是說,不能針對特定的某一項去做檢討,應該通盤去做檢討,而且……

何委員志偉:好,那要檢討多久?我們檢討了30年。

阮次長清華:我覺得貨物稅是長期,這個檢討也是長期的……

何委員志偉:貨物稅用奢侈的概念就是不對嘛!好不好?

阮次長清華:現在我們已經不是因為……

何委員志偉:不行這樣子,我覺得該調整就是要調。

主席:何委員所提出來的質詢內容,包括剛剛阮次講到的,整體產業發展等等的相關配套部分,請你們通盤瞭解檢討之後,再回應給何志偉委員。

阮次長清華:好,謝謝。

何委員志偉:好,沒有問題,請通盤檢討,因為這些東西已經變成民生必需品,小家庭都會有。

阮次長清華:瞭解、瞭解。

主席:何委員,你需要一份報告或者是……

何委員志偉:請用書面回應,好不好?

阮次長清華:好,謝謝。

何委員志偉:一定要調,好不好?

主席:要多久?

阮次長清華:就給我們1個月。

主席:這個可能要跨部會,要跟經濟部,對不對?相關的單位。

何委員志偉:你要多久時間?

阮次長清華:這個都要的話……

何委員志偉:討論了30年,應該3天就可以給報告了。

阮次長清華:3個月可以嗎?

主席:3個月啊?

何委員志偉:為什麼要3個月?

阮次長清華:因為這個是跨部會的,我們部……

何委員志偉:我不覺得要3個月,3個禮拜好不好?

阮次長清華: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是跨部會的問題,不是我們財政部就可以決定。

何委員志偉:其他部會不會有意見啦!

阮次長清華:這個因為涉及到……

何委員志偉:其他部會不會有意見。

主席:好啦!你們事後再給一個報告。

何委員志偉:1個月,好不好?

阮次長清華:好。

何委員志偉:感謝。

主席:接下來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57分)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原住民保留地的增劃編,國產署長期以來都協助很多,在這邊還是要感謝。

主席: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國基:謝謝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本席會再次地質詢是因為還有一些需要去解決的部分,如果我們來看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增劃編保留地沒有法律的依據,從過去臺灣省政府時代,民國74年、76年就開始運作到現在,經過多年的執行,過去我在政府機關,無論是在省政府或是在中央原民會,本席都有參與實際的推動執行。當了立委之後,當然有更多需要去處理的案件,經過協調,相關的公產管理機關,包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有很多的協助,所以能夠解決,但還是有需要國有財產署去克服且應該可以做的事。

我們就看這個作業規範,它有一個證明的規定,即「屬農業使用者,其使用證明為下列文件之一」,一開始是只有土地四鄰任一使用人出具證明,後來因為很多的土地,譬如說在林班地裡面,四周都是……

曾署長國基:國有、公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都是國有的,沒有辦法有人證明,所以我才在第8屆時提出質詢,經過立法院的支持,國產署或是原民會後來也同意,就是村(里)長、部落頭目、耆老或部落會議出具之證明。這個證明本來就很困難,現在的問題在哪裡呢?就是有了這些證明,但是在國產署的資料裡有其他占用人,就一直拖在那邊,所以我的建議是這樣,有時候根本也查不到那個占用人在哪裡,有的有查到,但他根本不是這裡的人,不在這個部落、這個鄉,甚至都不在花蓮縣,不在臺東縣,根本就是在外縣市,有的是這樣的情形。當然案件很多種,有的根本就不知道人在哪裡,在這種情形之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是不是可以同意像這種有占用的,因為當時的公務員早就退休了,無法瞭解也無法詢問,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透過公告,按照行政程序法或相關的規定去公告,公告幾個月,如果他沒有出現或是怎麼樣,這部分是不是就可以排除?不然的話,一直擺在那邊,事實上部落的人都知道明明就是他在使用,有時候有這樣的事實在那邊,署長是不是能夠往這個方向去推動?

曾署長國基:好,謝謝委員提供這樣的意見,第一個,增劃編相關的審查,國產署是配合原住民主管機關,至於後續到底有沒有符合要件,國產署有把關的責任。當然基於便民或是事實上的需要,這些審查的要件都可以做適當的鬆綁,我想會後我們再跟原民會討論有沒有需要再做一些鬆綁,譬如原來國有土地的逕予出租是用82721的證明文件,這幾年來也提供更多元的方式作為具備條件的認證,這個部分會後我們再來詢問原民會,看有沒有需要再做其他的鬆綁。

因為第三項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但是民眾看到這個概括性,會質疑到底要提供什麼?如果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已經有的是可以再增列一項,我想這也是一個便民的措施,我們願意來思考看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非常謝謝署長明確的答復,請國產署儘快地跟原民會去討論。

曾署長國基: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另外,針對有租約的,國產署已經積極地在做,也開了協調會,也陳報行政院,在3月9日……

曾署長國基:最新的進度我跟委員報告,好不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說。

曾署長國基:這個案子行政院在上個禮拜已經核定了,公文已經下來了,公文下來以後,後面就涉及到要退原來租金的部分,我想不管是委員或是其他原民代表的委員也都很關心這樣的案子,國產署接下來會開始辦理相關的退費,也會通知其他機關一併來辦理。

第二個就是法制作業的部分,昨天我也特別打電話給行政院秘書長,那個公文也到行政院了,我們希望能夠早一點下來,作為一個法源修法來做租金的退還,這樣子比較符合法定的程序,也兼顧到這些原民的權利。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就請財政部國產署這邊把最新的進度……

曾署長國基:會,我會來督辦這個案子,相關的作業細節我們也……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把最新的進度答復給我,可以嗎?

曾署長國基:是,可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說你們報行政院,然後行政院最近答復了嘛!那個公文也要提供。

曾署長國基:OK,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最後,你們3月20日答復本席在3月15日的質詢,其中說明四引用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是有關約定的期限,第三項是在談租金率,好像跟暫緩收租金不太有關係,你們回去再研究一下。

曾署長國基:好,因為原來所有的租金是院裡面核定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我知道。

曾署長國基:所以剛剛講說我們為什麼要報院,那院裡面已經有做了一些核示……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太好了,謝謝。

曾署長國基: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5分)首先請教主委,針對鏡電視案大股東股權移轉的問題,相關金流問題如果NCC一直不查,而金管會也沒辦法查,那麼由NCC自己去修作用法有什麼困難嗎?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沒辦法替NCC回答這個問題。

陳委員椒華:因為現在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者是像NCC這種監理機關,本來它要釐清爭議,就是修個作用法,然後趕快去查金流,但它那一直不查,現在他們又要審查個案,我覺得金管會也要針對這樣的情況,譬如說金管會的法規是不是可以修正,以作為相關金流的調查,讓金管會也……

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金融機構對客戶有保密的義務,除非是客戶自己出具承諾書,願意讓人去查。

陳委員椒華:所以問題還是在NCC,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我不能對NCC做評論,我只是說如果客戶,即當事人願意提供銀行資訊,那NCC就可以去查,這也是另外一種選擇。

陳委員椒華:好,那我請問主委,現在金融機構的弊案、爭議連環爆嘛!在公股銀行這邊,我等一下也要問次長,像彰銀東莞案這個個案,被檢舉人後來變成吹哨人,然後他的罪嫌就降低了,甚至後來還可以當主管,這個部分到底金管會要不要管?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的吹哨制度在各金融機構的內控制度中,已經有涵蓋在裡面了,在檢查的時候,有時候也會去觀察它的執行情況。

陳委員椒華:好,次長也回答一下,因為這是發生在公股行庫的情形。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是,這個案子據我瞭解,那個吹哨者都有給他敘獎,而且在升遷上、考績上都優予考慮。

陳委員椒華:違法行為人變成污點證人,就是他本來是涉案人,變成吹哨者,是不是應該屬於污點證人?

阮次長清華:委員是講哪一個?

陳委員椒華:就是東莞案的……

阮次長清華:是吹哨者本身嗎?

陳委員椒華:違法行為人。

阮次長清華:違法行為人那一部分……

陳委員椒華:他變成吹哨者,這樣合理嗎?

阮次長清華:這一部分可能還要再思考看看,不過就我瞭解……

陳委員椒華:如果這樣可以的話,以後大家就敢做壞事,被抓到了就說我變成吹哨者,那就沒事了。

阮次長清華:污點證人,據我瞭解,刑事事件上可以轉為污點證人。

陳委員椒華:是刑事沒錯,如果我們同意他轉為吹哨者的話,等於是在協助他脫罪啊!

阮次長清華:這個不是我們可以管的,因為這個是司法機關的事情,不過就我的理解是這樣啦!當時的那些違法人……

陳委員椒華:那是不是金管會要管呢?

阮次長清華:那些人當時我們都記兩大過就撤職,所以非常嚴格。

陳委員椒華:但是這些違法的人現在都升主管,並不是像次長說的都記過、解職哦!

阮次長清華:當時的經理、副理及襄理,這幾個都記兩大過還是兩小過,都是撤職啊!

陳委員椒華:好,這部分我們再來釐清。另外,如果有發現不法,應該先向內部反映,還是先向金管會檢舉?

阮次長清華:我想應該都可以吧!看他自己的選擇。

陳委員椒華:都可以,那主委呢?這個部分是不是像次長說的,可以向內部反映,也可以同時向金管會檢舉?

黃主任委員天牧:當然兩個管道都可以,可是我個人覺得應該從內部的治理開始做起,朝內部的whistleblower,吹哨制度去處理。

陳委員椒華:你認為是這樣,但是你也說都可以,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兩個管道都可以,我不能限制,但是我覺得一個健全的銀行、金融機構,應該有一個很好的牽制制度,我覺得同仁應該先試著……

陳委員椒華:主委建議還是要先內部檢舉。

黃主任委員天牧:從行內開始,對。

陳委員椒華:但是也可以同時啦!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制度給大家選擇,但是我個人覺得先從行內開始做起。

陳委員椒華:好,我們確定還是可以同步向金管會來做吹哨啦!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問題。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再請問主委,現在針對本行名義開立專戶作為還款來源,讓一些公股銀行變成是不肖經理人與授信戶不法勾結的管道,造成銀行的損失,是不是可以請金管會全面調查這些專戶是否存在作為非指定用途的違規情事?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不起,委員可不可以明示?如果是個案的話,我們從個案去瞭解。

陳委員椒華:好,再請財政部還有金管會針對這個個案處理,我們會來提供相關資訊。

最後,針對一些公股行庫跟這個授信戶,它的關係企業要去做購料的授信額度,這些授信額度目前也沒有做金檢的項目,它的真實性還是有問題的,我不知道金管會對於這樣的情形,因為我這邊有接到陳情的個案,也是屬於公股銀行,那這個有明確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委員可不可以把個案交給我們,我們跟財政部一起去處理?

陳委員椒華:我是想要瞭解,包括財政部對於公股行庫,或者是金管會,你們有查核的機制,然後在制度面上予以追究嗎?不然你說個案發生再告訴你們,這樣等於是讓這些行庫去做出不當的授信。

黃主任委員天牧:個案上如果有一些通案的啟示,我們會修制度;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是不是還是從個案做起,我們去瞭解它的缺失?

陳委員椒華:好,那就拜託主委跟次長,針對這些個案能夠來瞭解,然後來查。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會後請委員再交辦我們有哪些個案,我們再去處理。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12時12分)主席、各位委員、出列席官員,大家好。主委好,我們看到整個臺灣的金融情況,本來一直期許可以成亞太的營運中心,或者是金融資產管理中心,但是覺得好像緣木求魚啊!很多事情一直沒有大幅度的大合大放,展現一個更高的氣度,因為這些都是環環相扣,包括我們之前常在提的自由貿易港區,這是一個比較大的、可以讓臺灣脫胎換骨的事情,也遲遲都沒有跨出去,殊為可惜啦!我先問一下阮次長好了,次長,今年的稅收會不會繼續超徵?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召委好。今年1到4月,實徵數比預算數才增加6億元。

羅委員明才:就是增加6%?

阮次長清華:增加6億元。

羅委員明才:增加6億元。如果是維持去年、前年的話,今年度的預算可不可以達標?

阮次長清華:預算達標,到目前還很難說,要等到結算申報,還有就是我們的暫繳申報……

羅委員明才:如果預算達標的話,歲入是多少?今年。

阮次長清華:今年的歲入大概是兩兆一千多億元。

羅委員明才:兩兆一千多億元。

阮次長清華:對。

羅委員明才:如果照這樣來講的話,我最近出去跟很多第一線的民眾聊天,他們今年度收到一個6,000元的紅包,覺得還OK啊!他們還是希望能拿到10,000元,那我看今年你們要多努力一點,要達到目標,明年希望每個人還是可以領10,000元,你要多努力啊。那6,000元我還沒領,我出去時,每個人都說:「你要加油啊,下次就是10,000元。」因為明年要選舉了,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希望能獲得大家的支持,我們明年要繼續爭取發10,000元,可是不曉得明年以後你還在不在這邊。

阮次長清華:對。

羅委員明才:如果你做得好,我相信好的人才國家會重用,這是國家的資產,所以希望你好好做,好好達標。

阮次長清華:是,謝謝委員。

羅委員明才:另外一個民眾最關心的問題就是現在萬物飆漲,本來一個雞腿便當100元,現在要120元,漲漲漲,大家現在很擔心啊!次長,紅標米酒會不會漲?威士忌會不會漲?所有的菸品、相關的啤酒會不會漲價?

阮次長清華:如果是民間的業者,我們沒辦法管,但是如果是屬於台酒這一部分,我們有一些管制,比如說,紅標米酒多年來都沒有漲,到現在還是一瓶27元。

羅委員明才:今年會不會漲?

阮次長清華:不會漲。

羅委員明才:紅標米酒不會漲?

阮次長清華:不會漲。

羅委員明才:紹興酒會不會漲?

阮次長清華:紹興酒原則上也不會漲。

羅委員明才:威士忌酒會不會漲?

阮次長清華:我沒辦法說每一個品項,但是我們……

羅委員明才:好,那菸會不會漲?

阮次長清華:要看成本,有時候還是要適度反映成本。

羅委員明才:好,那麼哪一個會漲?

阮次長清華:這要看整個調價的計畫,因為這是公司治理的範圍,基本上由他們來決定。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聽說會漲的?比如說,花雕雞麵和其他泡麵,都賣得很好。

阮次長清華:要看台酒評估,因為最主要是看他們能不能承受成本支出。

羅委員明才:最好不要漲,因為現在民眾大家都苦哈哈,再漲的話會受不了。短期內會不會漲?

阮次長清華:要看他們評估,像去年就幾乎都沒有漲,去年跟前年都沒有漲。

羅委員明才:端午節馬上要到了,豬肉也漲了,什麼都漲了,我們最信賴的好朋友──紅標米酒不要漲嘛,花雕雞麵不要漲嘛。

阮次長清華:它是賣一瓶虧一瓶,所以還是要考慮成本。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會虧?

阮次長清華:畢竟台酒是國營事業,我們希望它能夠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能不漲的,如果可以承擔,就儘量不漲。

羅委員明才:聽起來就是會偷偷漲。

阮次長清華:還不至於。

羅委員明才:其實現在民眾不是斤斤計較,是喘不過氣來,因為萬物飆漲,口袋的薪水沒漲,差個三元、五元、十元,積少成多,每個家庭主婦的心理是這個要漲,那個要漲,洗潔精、衛生紙等等,能買的可能都要先買起來,以備商家偷漲。

阮次長清華:其實我覺得是要考慮到業者自己的成本結構問題。

羅委員明才:大家都苦哈哈,除非全面平均薪資上漲以後,其他民生用品再跟著漲,不然平均薪資都是「倒退嚕」,壓力很大,所以我在這裡拜託不要漲,我先提醒一下,因為這已經影響到很多基層民眾,如果薪資漲多一點,那我無所謂,可是現在雞腿便當從100元漲到120元,漲了20%,結果薪資漲不到3%、漲不到5%,民眾的相對被剝奪感很重。所以我希望您站在民眾的立場,體會民眾的心情,多多考量一下。

另外一個要請教的就是央行準備推動一個主權基金,這個主權基金,現在立法院已經超過65個以上的立委連署支持了,最主要就是希望有這樣一個站在全世界舞台上的國家基金,可以跟全世界的獨角獸一起帶領臺灣年輕人走出去,跟國際銜接,所以這個是必須要做的。像過去的國安基金,到世界上沒有人理,因為國安基金是護盤用的,其他的基金也使不上力,今天主委也在這裡,請問主委有沒有什麼看法?央行總裁說他贊成,但是他比較不傾向由他自己來管理,他如果不管理的話,請金管會來管理,好不好?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分兩個層次跟您報告,第一點,主權基金其他國家是有,但是國內要不要設,這不是金管會的職權,這是跟您報告的第一點。

第二點,金管會是監理單位,我們是裁判,不太可能去管這樣一個有市場性的主權基金,這兩點跟您回報,謝謝。

羅委員明才:我們現在是在找答案,問央行,央行總裁說可以成立,但是他不方便管,你旗下的F4很會賺錢,林董事長也在這邊,臺灣證券交易所現在還要成立一個碳權交易所,你們做的事都賺很多錢,去年臺灣證券交易所的EPS是多少?而且由你們來做,大家可能信心也比較高。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問題請董事長來說明。

主席:請證交所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修銘:報告委員,我們的EPS是6.8元。

羅委員明才:再上一個年度是多少?

林董事長修銘:是12元。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主委,你看他們,我們的同仁、我們的員工是如此的優秀,你如果把國家主權基金交給財政部,大家都覺得財政部經驗可能不足,如果交給金管會,大家就覺得還不錯,畢竟周邊的F4每一個都很會賺,至少比勞退基金、退撫基金好,那幾個基金操作的績效不到3%、4%,笑死人了,就是拿個飛鏢來射可能都會射中,都會高於預期。我們現在都一直在找適合的管理單位,現在立法院的連署委員已經超過一半以上了,這個不是要做或是不要做的問題,而是應該要怎麼做的問題,而金管會監理的能力很強,內線交易你們都很會查,我們希望就由你們來主持,不要說EPS是12元,只要每年EPS賺10元,大家就把你當作全世界的楷模,所以我們對國家主權基金由金管會來主辦是有信心的,主委,可不可以這樣做?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謝謝您的器重,不過金管會的人才的特質跟交易所的特質,都不是做那種市場交易的,我很冒昧地跟您報告,因為交易所還有一些監理的功能,以及跟券商的契約關係……

羅委員明才:主委,那你覺得哪一個單位來主管比較好?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不太方便說哪一個單位,也許看看其他國家的主權基金是怎麼處理的,可以做參考。

羅委員明才:好,那我們再來找找看。

黃主任委員天牧:抱歉了!謝謝召委。

羅委員明才:或者主委有機會給我們建議一下,看哪一個操作績效比較好,我們來多傾聽他的意見。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再多跟委員、召委請教。

羅委員明才:我們再來綜合檢討一下。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召委。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2時23分)先請教次長,合庫AMC蔡見興董事長的事件,財政部有沒有做行政調查?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有。

曾委員銘宗:結論是什麼?

阮次長清華:我們的結論第一個就是蔡董事長他任用私人,沒有按照規定的程序來任用私人,所以他已經辭職了,而且相關的人員目前全部都離職了。

曾委員銘宗:幾個離職?

阮次長清華:8個。

曾委員銘宗:除了離職以外,財政部會做什麼處理?

阮次長清華:我們將來會加強監管。

曾委員銘宗:不是,我是說這個案子你怎麼處理。你有沒有責任?公股是你管的,你不要講未來,講這個事件。

阮次長清華:我跟委員報告,委員以前也是我的老長官,以前跟我做同樣的事情,我們財政部是股權管理機關,所以我們是透過我們指派的公股代表去管。

曾委員銘宗:這些人都是您派的。

阮次長清華:是我派的沒有錯……

曾委員銘宗:次長,8個都離開了,超級誇張,什麼人都進來了,那財政部有沒有責任?

阮次長清華:我剛才講,這個是公司治理的範圍,我們是透過……

曾委員銘宗:財政部縱容啦!

阮次長清華:我們不會。

曾委員銘宗:不會?

阮次長清華:不會。

曾委員銘宗:現在監察院在查,你先不要講太快喔。

阮次長清華:我們會把報告送到立法院來。

曾委員銘宗:這些人是不是財政部派的?

阮次長清華:不是。

曾委員銘宗:蔡見興是不是?

阮次長清華:蔡見興是經過行政院核定的。

曾委員銘宗:對,你講到重點了,財政部把人選報到行政院去核定,當時是賴清德院長任內,你自認為財政部都沒有責任?這個過程當中,多少人檢舉到財政部去,財政部都沒有處理。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從來沒有檢舉到財政部。

曾委員銘宗:你確定?

阮次長清華:確定。這個案子只有檢舉到合庫金控,從來沒有到財政部。

曾委員銘宗:我再拿一份資料給你,怎麼會沒有?

阮次長清華:我們都有相關的資料,我沒有必要在這邊辯論,用事實來講話。

曾委員銘宗:那是不是丟到財政部去都被吃掉了?你確定沒收到?

阮次長清華:不會,真的沒有。

曾委員銘宗:好,有沒有責任?現在財政部不要兩手一推,說都沒有責任。

好,主委,現在金檢的初步結果怎麼樣?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今天下午會把結果送給各黨團,內容分為三部分,包括金控對AMC子公司的管理、人員聘任差勤管理及都市更新墊付貸款這些精進的項目,大體上,因為這些是在104年您當我們主委的時候,訂了一個金控銀行轉投資AMC的營運準則,就照這個準則去處理。

曾委員銘宗:對,初步有哪些不法或缺失?

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不法,至於缺失,就比方說有一些集中度比較高,或者說是集中度在某一個地區特別高,或者是說某些金額比較高,其實應該送到金控去看一看,類似這種風險管理的問題。

曾委員銘宗:那是放款的部分,用人的部分呢?

黃主任委員天牧:用人的部分當然的確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有很多差勤管理不實際的問題。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這邊看是沒有,大多是差勤管理不確實,比方說,固定禮拜幾出差、看某些人,大概是類似這些情況。

曾委員銘宗:後續呢?後續金管會會怎麼處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跟總召報告,我們正好在去年5月有去看合庫金控的AMC子公司,可是這些墊付的案子都是在5月後發生的,所以我們去金檢的時候沒有看到,我有請檢查局針對過去檢查金控銀行轉投資AMC有缺失態樣者,再去盤點一下,看看有沒有什麼對金控銀行督導AMC子公司要再強化的地方。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次長,就這件事情,財政部有沒有責任?

阮次長清華:這一部分我們會好好來檢視。

曾委員銘宗:現在還要檢視?

阮次長清華:因為我剛才報告過,財政部是股東,我們是股權管理機關,我們沒有辦法進到合庫裡面去查。

曾委員銘宗:好,要不要公開道歉?

阮次長清華:當然我們不希望發生這個事情,發生這個事情,我們滿遺憾的。

曾委員銘宗:好,沒關係,今天不要跟你扯了,反正到時候審公股基金和非營業基金的預算時,我們再找主委或是部長來討論,謝謝。

阮次長清華:好,謝謝。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總召。

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12時29分)主委,我想要在開始的時候先跟你請教,因為我知道其實黃主委花了很多力氣在金管會推動綠色金融。最近在市場上有一個大家都很關注的問題,是關於碳權交易所的問題,但我也必須提出一些憂心的地方,因為坦白說,這段時間我們看到很多企業對於碳權交易所有很多的想像,或是很多的期待,可是這些企業的想像跟期待,其實跟國際上一些比較好的運作有一段很大的落差。請教主委,一般在國際上,境外的碳權或國際的碳權可以抵自己國內的大概是多少?你知不知道?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據我所知,其實國內的環保單位是不傾向這樣做的,因為會降低國內減碳的努力。

洪委員申翰:一般國際上境外的碳權最多可以抵大概5%到10%。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應該是不多。

洪委員申翰:其實不多,也就是說,在減碳的優先順序裡面,購買境外的碳權,其實不能是優先的事情。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洪委員申翰:可是我說實話,剛剛有好幾位委員問到,種樹等等到底算不算?其實很簡單,能夠說算不算的只有環保署,到底接下來會認定哪些國際的碳權標準,這個標準才能決定到底算或不算。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洪委員申翰:主委,我要說的是,我們現在很可能要先在前面做一個期待的管理,不然這個市場的訊息很紛亂,甚至在這段期間聽到很多陰謀論出現,我自己是非常非常憂心,當大家的期望出了軌,或是當大家的期待偏出去的時候,後面的問題就會滿難處理的,我還是要先提醒黃主委,我們必須面對這件事情。

再來,我想要問阮次長。次長,剛剛很多委員都有質詢到財政部的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這兩天的新聞報得很大,說實話,我認為這是一件非常非常嚴重的事情,次長,你剛剛說,目前沒有洩露的問題,是不是?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目前還沒有發現。

洪委員申翰:次長,你憑什麼這麼有自信?

阮次長清華:我們目前查的結果是還沒有發現有外洩的狀況。

洪委員申翰:次長,我們要不要來打賭?當後台的密碼外洩,可以讓大家進去一覽無遺的時候,我實在是不知道你有什麼底氣可以站在這邊跟大家說沒有洩漏的問題。

阮次長清華:我剛才的意思是說,目前還沒有發現,但是……

洪委員申翰:今天只要有一組人寫一個非常簡單的程式進去爬,就可以把這些7%的公司資料全部都爬出來,現在的問題只是他要不要把它放在市場上去賣而已。

阮次長清華:是。

洪委員申翰:假設已經有人爬出來了,這算不算洩漏?

阮次長清華:對。

洪委員申翰:如果有人寫了一個簡單的程式,就可以用週刊寫的方式,進去把資料都爬出來,這算不算洩漏?

阮次長清華:這個就是我們最擔心的,最大的風險就是這樣。

洪委員申翰:所以我不知道次長你憑什麼有辦法在國會殿堂跟大家說沒有洩漏的問題,你這個說法,我覺得太天真了,也太低估這一次事件的嚴重性了。今天我甚至要問,很可能不是只有這個點,今天這個議題爆發出來,這還牽扯不到什麼深層防禦的技術問題,這就是一個低級的錯誤。

阮次長清華:是,這個我們要深自檢討。

洪委員申翰:我甚至聽到原本你們預計上個禮拜五就要告訴大家你們會處理,一直到這個禮拜一,都還有人可以透過這個方法進入這些企業的後台,去看他們的營業資訊、交易資訊,這代表你們應變的做法是有問題的,所以今天次長不要再跟大家說你們已經通令下去說你們怎麼處理了,連這種低級的錯誤都可以發生,我今天就要問次長,我們到底有沒有什麼系統性的做法?其實可以總體檢,還有沒有別的系統有這個問題?現在是報稅季,今天納稅人把他們的稅務資料交給你,結果你的系統居然可以有這種低級的錯誤,我今天如果是納稅人,我很擔心,任何交給你的資料,會不會都外洩?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剛才我也講過了,會發生密碼的問題,我們覺得的確這一部分我們應該深自檢討。

洪委員申翰:檢討的方法是什麼?你有什麼系統性的方法,告訴大家其他財政部的系統不會再發生這個事情?

阮次長清華:有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就是我們要看其他系統有沒有問題,包括財政部入口網站,還有國稅報稅系統、地方稅報稅系統,看這些有沒有問題。我們檢視以後,看到目前這些是還OK,目前沒有問題,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就是目前已經發生的部分,我們要求他們一定要更正密碼以後才能夠進入平台,而且要……

洪委員申翰:次長,我當然知道你會要求更正密碼,但今天的問題是,連這個低級的錯誤都會發生,還要一個駭客去巡邏才發現這個問題。

阮次長清華:這個部分我們真的要深自檢討,謝謝委員提醒。

洪委員申翰:次長,有沒有什麼系統性巡邏的方法?今天駭客都可以巡得到,為什麼財政部不知道?

阮次長清華:所以我才說這部分我們會來好好檢討。

洪委員申翰:不是,我當然知道你要深自檢討,但是你提出什麼做法?你有沒有系統性的定期巡邏,去把這些問題偵測出來?次長,你一直都不回答這個問題,我是非常擔心啊!

阮次長清華:我請主任來回應,好不好?

洪委員申翰:主任能夠回應什麼?我是問你說,今天駭客可以巡邏出來,到底財政部有沒有明確的總體檢跟明確的系統性定期巡邏方法,可以把其他相關的問題給偵測出來?

阮次長清華:這一部分涉及比較細節的部分,我請主任來說明,好不好?

洪委員申翰:你可以請他說明。主席,不好意思,我再延長一下時間。

主席:主任,你有答案嗎?還是你們有針對這個討論嗎?不然的話,就書面回復給洪委員。

請財政部資訊中心張主任說明。

張主任文熙:好,我簡單回復。我們有做過討論,也請教過資安署,會配合資安署的定期檢核措施,加強我們這些防護的範圍。目前對於已經發生的部分,我們先做這個部分的止血,其他的所有系統,我們目前是做全面清查跟盤點,確認登入的方式及增加相關紀錄的查核。

洪委員申翰:主任,我現在要知道的不只是這個進出的部分,我當然知道進出的部分,新聞都報成這樣了,你們當然要止血,但是我今天要求次長,可不可以在一週內明確提出財政部接下來資安總體檢的方式,包括這些定期的巡查、巡邏的機制跟計畫,一週內提供給我們,可以嗎?

阮次長清華:好。

洪委員申翰:好,謝謝。

主席:謝謝洪委員。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提報告給洪委員辦公室。

接下來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2時37分)主委,美債的危機又來了,我們這邊整體的掌握情況是什麼?美國方面說6月5日搞不好沒有現金支付,這個會不會真的又造成債務違約?我們目前掌握的狀況是如何?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看到的也都是國際媒體的報導,依照過去的經驗,都是會有這種折衝,最後當然會得到一個大家滿意的結論,但是還是會有市場波動,我想國內的投資各方面是有一些比例,但是相關的國債品質應該是很好的。

張委員其祿:說實話,我個人也不太認為美債真的會出事,因為確實也不可以這樣子做,如果美債違約的話,那就是全球金融危機,講白一點就是這樣子。但是問題是臺銀在這一波還加碼美債,時機對嗎?風險現在也是挺高的,當然你也可以說逢它有問題的時候介入也不是錯,但是我國持有那麼多,我們也是美債的債權大國,這樣子的話,會不會對我們有衝擊?尤其是這樣子的做法。

黃主任委員天牧:衝擊不是只有我們有,全球都會受到衝擊,但是以我們掌握的情況,這個事情應該最後會有一個討論的結果,所以就是要去面對。

張委員其祿:現在我們的公股行庫在操作上要不要這樣介入?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應該是公股自己的決策,還是請財政部來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國內股市跟美國連動很深,比如說,升息的時候美股通常都是下跌,我們的股市通常也會跟著下跌,如果真的發生美債違約的狀況,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對市場的影響很大。

張委員其祿:對,但是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在操作上是加碼,這樣子的操作合不合理?畢竟他們的殖利率也倒掛了,這樣子是變成我們在撿便宜呢?但另一方面來說,我們承受的風險也很高。

阮次長清華:在市場動盪的時候,真的很難抓到正確的進出時機。

張委員其祿:我們要趁這一波逢低買進,但是同時我們也承受風險,所以在公股上,這個是各公股自己去判斷嗎?

阮次長清華:我們讓他們自己去判斷,我只是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的公股在美國的暴險算是相對比較高的,所以我們一直提醒各公股,一定要注意到風險控管。

張委員其祿:確實如此,其實每一次有債務危機的時候,這些公股行庫常常有這種暴險的問題,美國這麼大的國家,現在居領導地位,我不認為它真的敢造成這種狀況,但是最近我們的整體出口或經濟預測都看得出來是下行,講白一點,就是現在整個景氣要走到比較差的狀況,所有投資風險也是在提高之中,所以要麻煩主委多注意,面對景氣下修、風險加劇的時候,這些公股銀行要怎麼去因應?你要是押寶押得對,可能現在是逢低沒有錯,可是風險還是有的,而且風險也還滿大的,過去歐債危機的時候台股狂跌21%,歷史資料在這邊,顯示當時大家也都很緊張,所以還是要麻煩主委,在不景氣的狀況下,要做好金融監管,或者是適度提醒投資人,尤其是公股銀行,在操作上要保守一點,我這樣子的看法,主委可以認同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您指示得很正確,因為不論是金融機構的經營者還是監理機關,面對這種撲朔迷離的環境,面臨的挑戰的確很高,我們完全同意您的想法。

張委員其祿:我再請教一下次長,你說是公股銀行自主決定,那麼我們可以有機會定期檢視到他們這一波的操作嗎?不要每一次都是最終才會看到數字,才發現他們的投資有哪一個部分暴險超過太多或造成影響。

阮次長清華:事實上,我們都有掌握相關的資訊,我們的公股目前在美國的暴險算是比較高,超過一兆以上,因為目前市場真的很難預測,所以就像剛剛委員提到的,一方面可能是逢低買進,可是風險就要自行承擔。

張委員其祿:所以請財政部針對公股在這一波的暴險等等狀況,要有預擬的分析,好不好?或者是盤點一下。是不是能在一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給本委員會和本席辦公室?好不好?

阮次長清華:好。謝謝委員。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

主席:有關於張委員剛剛講的盤點,財政部要交報告給財委會喔。

阮次長清華:我口頭跟委員報告,可以嗎?

張委員其祿:給我辦公室跟財委會書面報告,好不好?一個月可以吧?研議一下。

阮次長清華:應該OK,我們來整理。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主席。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莊委員競程、張委員育美、廖委員婉汝、廖委員國棟、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2時45分)主委辛苦了!大家都很關心,現在市場上沸沸揚揚都在討論台新金併購新光金,我這樣的說法可能講得太超過、太超前了,但現在的情況到底怎麼樣?畢竟傳聞沸沸揚揚,是真是假一定會影響股價。除了影響股價,如果後續又真的有大量買入賣出或有不為人知的事,例如不當操控股價,甚至構成證交法相關情形,事情就嚴重了。主委對這件事情到底掌握多少、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於股價問題,在交易制度上,有監視制度隨時掌控。至於金融機構的合併不論合意或非合意,尤其是非合意,都需要主管機關先與相關當事方溝通,也就是想做這件事的金融機構與我們的溝通,而目前是沒有。現在會看到這種情況是因為新光金控6月9日的股東會上,可能會有股東因為對於未來新光金控發展各有看法,競逐整個金控股東的掌控權。我們正在密切注意,我也對外表達了一些立場。

江委員永昌:您現在談到合意與非合意,其實以過去到現在來看,金管會通常是認為金融機構原則上應該合意併購;對於非合意,則有一些原則,比如說金融機構若想併購其他機構,自身必須符合一些條件。

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有一些條件,我們在2019年有訂了一些條件。

江委員永昌:就是自身資本要充足、經營能力佳,還要考慮國際布局以及企業社會責任。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江委員永昌:那依你看,2020年你們指稱台新金在幾家金控中是符合非合意併購條件的金控,現在還是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要請銀行局確認一下台新金現在的條件有沒有更……

江委員永昌:現在還是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待會向您報告。

江委員永昌:好。

回過頭來,他們到底有幾次去函新光金?台新金到底去函幾次?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是他們內部的事情,我們不清楚。

江委員永昌:可是這不就是你們正想調查的事情?你要知道,台新金6月2日發布重訊,結果你們認為台新金還沒發函給對方就發布重訊,那麼這個重訊涉及誇耀,也類似廣告,所以加以處罰,但你們現在又質疑意向書上的換股資訊,後來台新金去函了啦!所以到底去函幾次就是很要緊的參考條件,因為你們還會考慮到意向書的資訊必須了解,才能判定是否違法。對於這段,我讀不懂是什麼意思,如果還沒有去函意向書,就發布重大訊息給社會大眾、給股民、股東了解,這樣違法了嗎?違什麼法?或者其實去函之後就可以發布重大資訊,那以後所有的人都會認為只要去函就可以發布重大資訊,不會被處罰,你們是以這個為要件嗎?哇!那茲事體大,後面會牽扯一大堆,你了不了解?你們曾說如果業者違法,證期局會處理耶!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對於這段話,我不曉得情況,還要向同仁求證一下是怎麼表達的。但對於這些事情,不論台新金做了哪些表態,都還是要看新光金當時做什麼回應。如果當時沒有回應,那這件事也不會有進展。

江委員永昌:你的意思是說,即使發了意向書、台新金去函給新光金,也不能因此發布重大訊息?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件事不是……

江委員永昌:要等到新光金有所回應,才可以發布重大訊息?

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件事還是要看新光金董事會怎麼決定。以我目前得到的訊息是沒有收到新光金對這件事有任何合意的回應,目前我不知道有這件事。

江委員永昌:我只是向你請教,對於發布重大訊息,如果台新金沒有去函,就不可以,這點已經確認,沒去函怎麼可以發布?但現在的問題是去函之後,是否要等到新光金回復或是新光金合意,才能發布重大訊息?這個斷點……

黃主任委員天牧:關於重訊,交易所有一些規範,大概四、五十項,但是我覺得發布重訊的前提必須是對市場股價有重大影響,而在這件事情上,業者雖然已經表態,但郎有情,妹還沒表達有意,是否合乎重訊條件,我想還要再審視一下。

江委員永昌:你的回答是很緩和的,我不太理解很確定的答案。只是這件事已經沸沸揚揚,還傳到一股換零點五多股了,您的看法呢?可以這樣傳、可以這樣講嗎?如果還不知道去函意向書裡寫到、沒寫到,新光金是否有回應、合意還是未合意,就傳出一股換幾股這樣的事情可以嗎?還沒涉及買賣股票喔!說不定連業者都還沒依照金融機構併購的相關辦法向你們申請,或提出相關報告表達有這個意願、這個計畫,這些都還沒有,就傳出幾股換幾股了。還是這些都是別人亂講的?

黃主任委員天牧:老實講,對於這些事情,業者到底有什麼樣的算盤,我們不清楚。理論上,任何機構之間要做這些事情,都應該是很審慎的,不能只發個信表達一下。但我也不太適合在這裡對我不確定的事做太多表達,這點要特別向委員抱歉。

江委員永昌:好,既然你說這件事你還不清楚,那就趕快查清楚,否則有愧於金管會相關職責。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會照委員提示辦理。

江委員永昌:那我來談一件你們已經清楚的事,那就是泰山案。

主席:江委員,不好意思,等一下要審查的法案很多,發言時間已經到了,這個議題是否可以留著下一次再質詢?

江委員永昌:下一次就來不及了啦!

主席:今天其實時間很趕,我們對每位委員都是這樣要求。

江委員永昌:證交所自己要求如果泰山解任獨董狀況沒有改善,5月11日晚上就要加重違約金或再處置,那證期局挺不挺證交所?金管會挺不挺你們的證期局?對於這件事情,你們5月11日自己就講了,包含證交所質疑泰山解任其獨董事由是什麼、解任不為證交所同意、證交所開罰,獨董要求公司查帳的事也還沒解決……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是否允許我們會後到您的辦公室向您報告?

江委員永昌:不。

黃主任委員天牧:要在這裡?

江委員永昌:我不太喜歡這樣,因為這些東西……

主席:可是時間已經到了。江委員,在時間分配上就請您多多包涵,因為我們已經宣告了,謝謝。

江委員永昌:那我就拜託召集人,外委員會的委員既然願意來關心,以後是否不要把發言時間限制得這麼少?

主席:我們儘量,好不好?

江委員永昌:我剛才問的都是其實應該公開、而且已經做的處置、處理,泰山還對主管機關做出要求,而且那番話聽起來好像是叫你們要守點分寸耶!「主管機關謹守分際」,都寫到這樣了!請主管機關處理。

主席:謝謝江委員指教,下一次我主持時會儘量配合大家的需要,讓大家講愈久愈好,但委員會主席還是有其為難的地方。

江委員永昌:希望你以後繼續當召集人,外委員會委員也要有10分鐘可以發言。

主席:我們儘量,屆時您回來財委會時,我也希望讓大家儘量講。

請鄭委員正鈐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本日登記發言委員皆已發言完畢。

先處理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5案以及臨時提案6案。

宣讀提案條文及臨時提案。

一、提案條文:

 

行政院提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委員鍾佳濱等22人提案

委員楊瓊瓔等18人提案

委員林楚茵等23人提案

第十四條之四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符合主管機關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條件者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對獨立董事提起訴訟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規定

審計委員會其獨立董事成員對前二項所定職權之行使、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十四條之四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命令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審計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成員對前二項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委員鍾佳濱等22人提案:

第十四條之四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命令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三條至第二百十五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但獨立董事召集股東會,應經由審計委員會決議。

審計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成員對前二項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委員楊瓊瓔等18人提案:

第十四條之四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命令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審計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成員對前二項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委員林楚茵等23人提案:

第十四條之四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命令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審計委員會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三條至第二百十五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三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審計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成員對前二項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第十四條之五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下列事項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三規定:

一、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如有正當理由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時,第一項各款事項應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但第一項第十款之事項仍應由獨立董事成員出具同意意見

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不適用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財務報告應經監察人承認之規定。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前條所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十四條之五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下列事項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三規定:

一、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如有正當理由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時,第一項各款事項應以董事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但第一項第十款之事項仍應由獨立董事成員出具是否同意之意見。

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不適用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財務報告應經監察人承認之規定。

本條及前條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委員楊瓊瓔等18人提案:

第十四條之五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下列事項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三規定:

一、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如有正當理由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時,第一項各款事項應以董事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但第一項第十款之事項仍應由獨立董事成員出具是否同意之意見。

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不適用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財務報告應經監察人承認之規定。

本條及前條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六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三項、第六項、第十四條之三、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項、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第七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或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三項、第六項、第十四條之三、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項、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七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

三、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之委託人,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屆期不提出,或對於主管機關依法所為之檢查予以規避、妨礙或拒絕。

四、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於依本法或主管機關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之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務之文件,不依規定製作、申報、公告、備置或保存。

五、違反第十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十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違反第十四條之四第五項、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所定辦法有關作業程序、職權之行使或議事錄應載明事項之規定。

六、違反第十四條之六第一項前段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前段規定,未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違反第十四條之六第一項後段、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後段所定辦法有關成員之資格條件、組成、作業程序、職權之行使、議事錄應載明事項或公告申報之規定。

七、違反第二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條所定規則有關徵求人、受託代理人與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資格條件、委託書徵求與取得之方式、召開股東會公司應遵守之事項及對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之資料拒絕提供之規定。

八、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有關通知及查核之規定。

九、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前段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七項或第八項前段規定;或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三第八項後段、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後段所定辦法有關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或公告之規定。

十、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四項至第七項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或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項、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所定辦法有關買回股份之程序、價格、數量、方式、轉讓方法或應申報公告事項之規定。

十一、違反第三十六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條所定準則有關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或申報之規定。

十二、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一項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一項規定;或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四項、第五項、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收購有價證券之範圍、條件、期間、關係人或申報公告事項之規定。

外國公司為發行人時,該外國公司違反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依前項規定處罰。

依前二項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或先命其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者,免予處罰。

檢舉違反第二十五條之一案件因而查獲者,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六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三項、第六項、第十四條之三、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第七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或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三項、第六項、第十四條之三、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七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

三、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之委託人,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屆期不提出,或對於主管機關依法所為之檢查予以規避、妨礙或拒絕。

四、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於依本法或主管機關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之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務之文件,不依規定製作、申報、公告、備置或保存。

五、違反第十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十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違反第十四條之四第五項、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所定辦法有關作業程序、職權之行使或議事錄應載明事項之規定。

六、違反第十四條之六第一項前段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前段規定,未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違反第十四條之六第一項後段、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後段所定辦法有關成員之資格條件、組成、作業程序、職權之行使、議事錄應載明事項或公告申報之規定。

七、違反第二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條所定規則有關徵求人、受託代理人與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資格條件、委託書徵求與取得之方式、召開股東會公司應遵守之事項及對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之資料拒絕提供之規定。

八、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有關通知及查核之規定。

九、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前段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七項或第八項前段規定;或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三第八項後段、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後段所定辦法有關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或公告之規定。

十、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四項至第七項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或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項、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所定辦法有關買回股份之程序、價格、數量、方式、轉讓方法或應申報公告事項之規定。

十一、違反第三十六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條所定準則有關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或申報之規定。

十二、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一項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一項規定;或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四項、第五項、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收購有價證券之範圍、條件、期間、關係人或申報公告事項之規定。

外國公司為發行人時,該外國公司違反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依前項規定處罰。

依前二項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或先命其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者,免予處罰。

檢舉違反第二十五條之一案件因而查獲者,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委員楊瓊瓔等18人提案: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六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三項、第六項、第十四條之三、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項、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第七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或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三項、第六項、第十四條之三、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項、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七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

三、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之委託人,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屆期不提出,或對於主管機關依法所為之檢查予以規避、妨礙或拒絕。

四、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於依本法或主管機關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之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務之文件,不依規定製作、申報、公告、備置或保存。

五、違反第十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十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違反第十四條之四第五項、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所定辦法有關作業程序、職權之行使或議事錄應載明事項之規定。

六、違反第十四條之六第一項前段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前段規定,未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違反第十四條之六第一項後段、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後段所定辦法有關成員之資格條件、組成、作業程序、職權之行使、議事錄應載明事項或公告申報之規定。

七、違反第二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條所定規則有關徵求人、受託代理人與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資格條件、委託書徵求與取得之方式、召開股東會公司應遵守之事項及對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之資料拒絕提供之規定。

八、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有關通知及查核之規定。

九、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前段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七項或第八項前段規定;或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三第八項後段、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後段所定辦法有關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或公告之規定。

十、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四項至第七項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四項至第七項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或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項、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項所定辦法有關買回股份之程序、價格、數量、方式、轉讓方法或應申報公告事項之規定。

十一、違反第三十六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條所定準則有關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或申報之規定。

十二、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一項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一項規定;或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四項、第五項、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收購有價證券之範圍、條件、期間、關係人或申報公告事項之規定。

外國公司為發行人時,該外國公司違反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依前項規定處罰。

依前二項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或先命其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者,免予處罰。

檢舉違反第二十五條之一案件因而查獲者,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百八十一條之二 經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要求設置獨立董事依第十四條之四第一項但書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第二十六條之三施行時依同條第六項規定董事、監察人應當然解任者,得自現任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

 

 

 

二、臨時提案:

1、

2023年4月上市公司「聯華食品」彰化廠發生大火,造成9名員工死亡,同年5月復發生上市公司「興富發建設」工程意外,造成1死10傷。工安及職安意外頻傳,有損上市櫃公司形象,金管會作為監督上市櫃公司營運及管理之主管機關,應介入查核並要求上市公司負起企業社會責任。根據「公發公司建立內控制度處理準則」第7條,公發公司之內控制度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並訂定針對環境安全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控制作業。上市公司頻繁發生工安及職安事件,已引起社會恐慌及疑慮,金管會應盡速依「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針對發生重大突發事故,檢視其內控制度是否確實執行。

爰請金管會查核聯華食品及興富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缺失,處以違約金並限期改善,並於一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沈發惠

2、

面對防疫險理賠約3500億,被外界稱為產險業60年來最貴的一堂課,且不是少數業者忽視風險,而是產業集體現象。金管會保險局作為監理單位,除了開罰業者並要求董事會進行專案審查外,也應該針對監理失靈進行檢討,爰提案要求金管會保險局針對產險業之監管措施無法有效阻止防疫險風暴之檢討報告,並於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沈發惠  高嘉瑜

3、

本院委員高嘉瑜等人,鑑於台北金融科技展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於2018年首次舉辦,凡依法設立之廠商均可自行報名參展,並須出具不得進行任何銷售行為之承諾書,以及遵守展覽公約之其他規定,如有違反可終止其展出。惟近來竟有不肖之借貸平台業者,報名參展後卻於展場招攬客戶,後續竟還傳出該業者實為集團吸金之詐騙犯罪集團,爰提案金管會就「金融科技展之參展資格應如何限制,以避免民眾受騙」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4、(參閱附錄一)

金管會101年金管銀法字第10100005830號令釋中提及「金融機構放款案件若一律改為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除是否可提升授信資產品質尚有疑義外,相關委託作業將大幅增加授信作業時間,亦將增加委外估價費用,進而衝擊國家民生經濟。惟近期行員超貸、詐貸之事件頻傳,在選擇減縮授信成本忽視授信品質下,已導致授信狀況層出不窮,故而,是否仍應堅守此十幾年前之解釋,應有再行檢討之必要。

爰此,建請金管會就此令釋再行檢討,並一併檢討現行銀行估價者參與貸款決策與放款過程是否妥適之獨立性問題。前述檢討,應於兩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本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5、(參閱附錄一)

鑒於近日媒體報導,部分營業人申請「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帳號密碼後即未曾更改密碼,且全部營業人帳號預設密碼皆相同,恐造成各營業人發票資料遭抄錄外洩。雖財政部已要求各營業人於下次登入時更改密碼,但仍難以察覺各營業人是否遭第三者登入。

爰此,建請財政部資訊中心清查近6個月各營業人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情形,並檢視有無異常登入狀態(例如:陌生IP),如有異常情形,應盡告知義務予營業人。

前述清查情形及處理結果,應於兩週內提交書面報告予本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6、

財政部依據關稅法授權制定之「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其中第11條規定入境旅客行李免稅額度為2萬元,查此免稅金額從民國78年制定至今皆未修正。

然而依據主計總處物價指數統計,民國78年之指數為60.99,而去年之物價指數已來到102.95,顯然旅客攜帶物品價格有大幅上升趨勢,故入境免稅額時有檢討之必要,爰請財政部針對「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辦法」之攜帶物品免稅額度,參考物價指數進行調整,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主席:謝謝現場的委員及官員,我們就辛苦一點!現在先從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開始處理。

處理第十四條之四。請鍾佳濱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鍾委員佳濱:本席的第十四條之四主要是針對獨立董事召集股東會應經由審計委員會決議,我們知道在原來的行政院版中對於公發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主管機關可以依它的規模、業務性質及所必要的訂定條件,以設置審計委員會來替代監察人,關於這一點,本席及其他委員的提案內容也是按照這樣的精神設置。後面的部分,差別在於行政院版本對於審計委員會與其獨立董事成員對前二項所定職權之行使、相關作業程序及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做了比較完整的規範,而本席在這部分的主張只有針對股東會,因此針對行政院版本的部分是不是待會請主管機關說明一下,對於本席版本所要求的事項,未來是否也會涵蓋在行政院版本之內,這一點請主管機關補充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說明一下。

張局長振山:報告委員,我們現在的條文其實已經涵蓋到整個精神,委員的建議只是文字的調整,我認為實質並沒有受到影響,所以實質上還是回到行政院的版本,也謝謝委員的意見。

郭委員國文:請教證期局,如果這個條文通過之後,實施的日期大概會是什麼時候?截至目前為止,審計委員會應該都已經成立了,不是嗎?

張局長振山:如果在這個會期經過三讀通過,等總統公布後我們就會立刻實施。

郭委員國文:從公布日之後就會開始實施?

張局長振山:是的。

主席:包括本席在內也已經做過提案說明了,鍾佳濱委員也有提案,我們是不是就以政院的版本通過?

鍾委員佳濱:同意。

郭委員國文:同意。

主席:處理第十四條之五。現場委員有沒有要詢問的部分?還是請行政部門先說明?

張局長振山:第十四條之五主要是倒數第二項,我們過往對於有正當理由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時,應在全體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之下,依照第一項第十款的事項由獨立董事成員出具同意意見書,所以把它的條文寫得更明確一點,必須在同意的情況下再提到董事會,以上說明。

主席:現場的委員應該都是主張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文字上其實大意方向是相同的,因此現場委員對於依照行政院版本的第十四條之五通過是否有意見?還是需要再看一下?請鍾委員發言。

鍾委員佳濱:沒意見。

主席:第十四條之五就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郭委員國文:局長,這個部分的條款是連同所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也比照三分之二即可進行嗎?

張局長振山:沒有涵蓋這個意思。

郭委員國文:不是吧?這個條文不是吧?

張局長振山:不是。

主席:局長,你可以說明一下。

郭委員國文:等於是該公司在審計委員會沒有召開、沒有功能的情況下,由董事會的三分之二替代之?

張局長振山:對,當它的審計委員會……

郭委員國文:是代審計委員會的職權?

張局長振山:我們這邊講的是假設剩下一席時不可能開會,但是看到財報還是要同意才會送到董事會,讓它整個順序更明確一點。

郭委員國文:瞭解,在剩下一席的情況下。

張局長振山:是。

郭委員國文:瞭解。

主席:所以郭委員有意見嗎?沒有,好。

我們就依照行政院版本的第十四條之五修正通過。

處理第一百七十八條。請金管會先說明一下。

張局長振山:第一百七十八條是涉及到罰則的部分,我們是將它做一個調整。

主席:罰則調整、修正與原條文不一樣的地方,證期局可否說明一下?

尚組長光琪:如果違反第十四條之五就要有相對應的罰則,所以我們在第一百七十八條做了增訂,以上。

主席:也就是將違反第十四條之五的罰則增訂進去,現場委員對這個部分有意見嗎?

鍾委員佳濱:沒有。

主席:我們就依照行政院版本的第一百七十八條修正通過。

處理第一百八十一條之二。這一條與現行條文相比主要是文字上的修正,將獨立董事後的「及」改成「、」,讓文句語意更為通順完整。本席認為這個文字上的修正並不會讓原意受到影響,現場委員有意見嗎?

鍾委員佳濱:沒有。

主席:我們就依照行政院版本的第一百八十一條之二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先宣讀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條文修正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十四條之五、第一百七十八條及第一百八十一條之二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主席:請問現場委員,對於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臨時提案,共計6案。

處理第1案。請金管會說明。

張局長振山:我們有針對這個提案作部分文字調整,倒數第六行的「金管會」修改為「證交所」,應盡速依照證交所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查核作業辦法修訂。後面也會做一個順改,倒數第三行改為爰請金管會督導證交所查核這些內部控制缺失,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文字可以,第1案就照金管會的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請金管會說明。

施局長瓊華:第2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2案通過。

處理第3案。

施局長瓊華:在倒數第二行的地方,改為「金管會就『金融科技展之參展資格應如何限制』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中間的「以避免民眾受騙」刪除,以上。

主席:本席也有連署,第3案就依照金管會的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4案。

莊局長琇媛:建議將第4案最後一行的期限「兩週」改為「一個月」。

主席:第4案依照金管會提出的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5案。請鍾佳濱委員說明。

鍾委員佳濱:主席,本席要加入第4案及第5案的連署,待會再去議事台前加註。

第5案是關於財政部的部分,本席希望他們在提案委員要求的書面報告中增加一個對於工商憑證使用的考量。今天我們所有委員對於財政部此一議題的質詢,同時也已經看了昨天財政部的新聞稿,其實目前要求調查的內容就是六個月內的登入情況,但是實際上我們知道它的問題核心在於很多營業人本身並沒有使用工商憑證。如果營業人都使用工商憑證,這個問題就可以大幅地改善,因此本席希望財政部在堵漏之外也能從根本解決,思考一下用什麼方式可以讓營業人都願意用工商憑證,如何推廣並讓它普及。本席相信如果營業人都用工商憑證就會減少這個情況發生,但現在問題就在於少數人未使用工商憑證,他們就必須要更改預設的密碼、通行碼,然而沒有申請工商憑證的營業人通常在數位管理上都是需要輔導的,所以我們希望在你們調查的、清查的情形及處理的結果內容中也能把使用工商憑證的現況放進去。

主席:財政部是不是可以回應一下?這個可能要做文字修正,對不對?第5案如果要將鍾委員所講的部分再修正進去,可能需要一點時間,還是先讓他們加一下、改一下?

阮次長清華:我們有做一點文字修正。

主席:對,原本就有文字修正,但因為現在鍾委員要加入,可能要請財資中心將鍾委員的文字加進去,好不好?你們先改一下文字,我們就繼續處理第6案。

處理第6案。

彭署長英偉:報告委員,第6案的倒數第二行已徵得委員辦公室同意增加2個字,即「研議」參考物價指數進行調整。

主席:郭委員,關於第6案的文字修正,建議增加「研議」2個字。

郭委員國文:加在哪裡?

主席:倒數第二行的最後面。

彭署長英偉:在「參考物價指數」的前面加「研議」2個字。

郭委員國文:在「參考」的前面加「研議」,可以。

主席:第6案就依照文字修正通過。

第5案的文字修正好了嗎?還是等到下午再處理,好不好?下午再處理好了。

現在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財政部主管預算解凍案書面報告67案、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等2案、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

預計宣讀時間需要90分鐘,宣讀完畢之後,我們預計在下午的2時40分進行協商。在議事人員宣讀之前,因為金管會的業務部分已經處理完畢,所以金管會可以先離席去處理其他政務,但必須要留下一名代表聆聽協商結論。其他官員可以先用餐,大家辛苦了,謝謝。

請宣讀。

壹、預算解凍案部分

討論事項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67案:

凍結內容

1.

財政部決議第33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2.

財政部決議第34項凍結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

財政部決議第2項凍結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

財政部決議第3項凍結第8目「營業基金」第1節「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5.

國庫署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

國庫署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債務管理作業」預算3萬元書面報告案。

 

7.

國庫署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8.

國庫署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9.

國庫署決議第17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0.

國庫署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1.

國庫署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2.

國庫署決議第18項凍結第5目「國債付息」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13.

賦稅署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4.

賦稅署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5.

賦稅署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6.

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7.

臺北國稅局決議第2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8.

臺北國稅局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19.

臺北國稅局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0.

臺北國稅局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1.

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2.

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3.

臺北國稅局決議第1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4.

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5.

高雄國稅局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6.

高雄國稅局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27.

高雄國稅局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8.

高雄國稅局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29.

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0.

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1.

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2.

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4項凍結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興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3.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4.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911萬7千元書面報告案。

35.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6.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7.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8.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39.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0.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1.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2.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3.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4.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5.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6.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7.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8.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49.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2項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0.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1.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2.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3.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4.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2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5.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3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6.

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7.

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數位海關先期研究及導入」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8.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59.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60.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1.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1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2.

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之「次世代稅務服務雲端平臺建構計畫」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3.

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4.

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地方稅與徵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十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65.

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6.

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財政資料管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67.

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貳、法案部分

一、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部分(參閱附錄二):

第2章 肉及食用雜碎

修正 章註一。

第3章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

修正 第0305節、第0306節、第0307節及第0308節等4節之貨名。

修正 第030619目、第030639目、第030699目、第03072目及第03079目等5目之貨名。

修正 第03061920號、第03063990號、第03069990號、第03072100號、第03072200號、第03072920號、第03079290號、第03079959號、第03079969號、第03089020號、第03089030號及第03089040號等12項之貨名。

修正 第03072930號之貨名及稅率。

刪除 第030510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03051000號、第03074221號、第03074229號、第03074321號、第03074329號、第03074922號、第03074923號、第03074932號及第03074933號等9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章註三。

增訂 第0309節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030910目及第030990目等2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03074220號、第03074320號、第03074924號、第03074934號、第03091000號、第03099010號、第03099020號及第03099030號等8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4章 乳製品;禽蛋;天然蜜;未列名食用動物產品

修正 章註三、章註四及章註五。

修正 第0403節及第0410節等2節之貨名。

刪除 第040310目及第041000目等2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04031000號、第04100010號、第04100091號及第04100099號等4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章註二及章註六。

增訂 第040320目、第041010目及第041090目等3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04032000號、第04101000號、第04109010號、第04109091號及第04109099號等5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7章 食用蔬菜及部分根菜與塊莖菜類

修正 第0711節之貨名。

刪除 第07095910號、第07095930號及第07123920號等3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章註五。

增訂 第070952目、第070953目、第070954目、第070955目、第070956目及第071234目等6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07095200號、第07095300號、第07095400號、第07095500號、第07095600號及第07123400號等6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8章 食用果實及堅果;柑橘屬果實或甜瓜之外皮

修正 第0812節之貨名。

修正 第080540目之貨名。

刪除 第080290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08029010號、第08029020號、第08029040號、第08029050號及第08029090號等5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章註四。

增訂 第08029目、第080291目、第080292目及第080299目等4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08029100號、第08029200號、第08029910號、第08029920號、第08029930號及第08029990號等6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10章 穀類

修正 章註一。

第12章 油料種子及含油質果實;雜項穀粒、種子及果實;工業用或藥用植物;芻草及飼料

增訂 第121160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12116000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13章 蟲漆;植物膠、樹脂、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

修正 章註一。

第3類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調製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修正 類名。

第15章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調製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修正 章名。

修正 目註二。

修正 第1515節、第1516節、第1517節及第1518節等4節之貨名。

修正 第151800目之貨名。

修正 第15179090號、第15180050號及第15180090號等3項之貨名。

刪除 第150910目及第151000目等2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15091000號及第15100000號等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目註一。

增訂 第150920目、第150930目、第150940目、第151010目、第151090目、第151560目及第151630目等7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15092000號、第15093000號、第15094000號、第15101000號、第15109000號、第15156000號及第15163000號等7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4類 調製食品;飲料;酒類及醋;菸類及已製菸類代用品

修正 類名。

第16章 肉、魚或甲殼、軟體或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等之調製品

修正 章名。

修正 章註一及章註二。

修正 目註一。

修正 第1601節、第1602節、第1603節及第1605節等4節之貨名。

修正 第160100目、第160300目及第160540目等3目之貨名。

修正 第16010090號、第16029020號、第16030000號及第16054000號等4項之貨名。

第18章 可可及可可製品

修正 章註一。

第19章 穀類、粉、澱粉或奶之調製食品;糕餅類食品

修正 章註一。

第20章 蔬菜、果實、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之調製品

修正 章註一。

修正 第2009節之貨名。

修正 第200893目、第20092目、第20098目及第200981目等4目之貨名。

修正 第20089300號、第20092111號、第20092112號、第20092911號、第20092912號、第20098100號及第20098990號等7項之貨名。

第21章 雜項調製食品

修正 章註一。

第22章 飲料、酒類及醋

修正 第2202節之貨名。

第23章 食品工業產製過程之殘渣及廢品;調製動物飼料

修正 第2306節之貨名。

修正 第23069090號之貨名。

第24章 菸(包括菸葉及菸類)及菸葉代用品

修正 章名。

增訂 章註二及章註三。

增訂 第2404節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24041目、第240411目、第240412目、第240419目、第24049目、第240491目、第240492目及第240499目等8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24041100號、第24041200號、第24041900號、第24049100號、第24049200號及第24049900號等6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25章 鹽;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修正 章註二。

修正 第2518節之貨名。

刪除 第251830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25183000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26章 礦石、熔渣及礦灰

修正 章註一。

第27章 礦物燃料、礦油及其蒸餾產品;含瀝青物質;礦蠟

修正 目註五。

第6類 化學或有關工業的產品

增訂 類註四。

第28章 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之有機及無機化合物

刪除 第284440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28444000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28444目、第284441目、第284442目、第284443目、第284444目、第284520目、第284530目及第284540目等8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28444100號、第28444200號、第28444300號、第28444400號、第28452000號、第28453000號及第28454000號等7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29章 有機化學產品

修正 章註一及章註四。

修正 第4分章之貨名。

修正 第2909節之貨名。

修正 第290371目、第290372目、第290373目、第290374目、第290375目、第290376目、第290960目、第293333目、第293624目及第29394目等10目之貨名。

修正 第29037100號、第29037200號、第29037300號、第29037400號、第29037500號、第29037600號、第29333300號及第29362400號等8項之貨名。

刪除 第29033目、第290331目、第290339目、第29313目、第293131目、第293132目、第293133目、第293134目、第293135目、第293136目、第293137目、第293138目、第293139目及第293971目等14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29033100號、第29033910號、第29033990號、第29096010號、第29096020號、第29096090號、第29313100號、第29313200號、第29313300號、第29313400號、第29313500號、第29313600號、第29313700號、第29313800號、第29313900號、第29394990號及第29397100號等17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29034目、第290341目、第290342目、第290343目、第290344目、第290345目、第290346目、第290347目、第290348目、第290349目、第29035目、第290351目、第290359目、第29036目、第290361目、第290362目、第290369目、第293010目、第29314目、第293141目、第293142目、第293143目、第293144目、第293145目、第293146目、第293147目、第293148目、第293149目、第29315目、第293151目、第293152目、第293153目、第293154目、第293159目、第293296目、第293334目、第293335目、第293336目、第293337目、第293492目、第293945目及第293972目等42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29034100號、第29034200號、第29034300號、第29034400號、第29034500號、第29034600號、第29034700號、第29034800號、第29034900號、第29035100號、第29035900號、第29036100號、第29036200號、第29036910號、第29036990號、第29096000號、第29301000號、第29314100號、第29314200號、第29314300號、第29314400號、第29314500號、第29314600號、第29314700號、第29314800號、第29314900號、第29315100號、第29315200號、第29315300號、第29315400號、第29315900號、第29329600號、第29333400號、第29333500號、第29333600號、第29333700號、第29349200號、第29394500號、第29394900號及第29397200號等40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30章 醫藥品

修正 章註一及章註四。

修正 第3002節之貨名。

刪除 第300211目、第300219目、第300220目、第300230目及第300620目等5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30021100號、第30021900號、第30022000號、第30023010號、第30023090號、第30029010號、第30029090號及第30062000號等8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30024目、第300241目、第300242目、第300249目、第30025目、第300251目、第300259目及第300693目等8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30024100號、第30024200號、第30024900號、第30025100號、第30025900號、第30029000號及第30069300號等7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32章 鞣革或染色用萃取物;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顏料及其他著色料;漆類及凡立水;油
灰及其他灰泥;墨類

增訂 第320418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32041800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34章 肥皂,有機界面活性劑,洗滌劑,潤滑劑,人造蠟,配製蠟,擦光或除垢劑,蠟燭及類
似品,塑型用軟膏,「牙科用蠟」以及石膏為基料之牙科用劑

修正 章註一。

刪除 第34021目、第340211目、第340212目、第340213目、第340219目及第340220目等6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34021100號、第34021200號、第34021300號、第34021900號及第34022000號等5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34023目、第340231目、第340239目、第34024目、第340241目、第340242目、第340249目及第340250目等8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34023100號、第34023900號、第34024100號、第34024200號、第34024900號及第34025000號等6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36章 炸藥;煙火品;火柴;引火合金;可燃製品

修正 第3603節之貨名。

刪除 第360300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36030010號、第36030020號、第36030030號及第36030040號等4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360310目、第360320目、第360330目、第360340目、第360350目及第360360目等6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36031000號、第36032000號、第36033000號、第36034000號、第36035000號及第36036000號等6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37章 感光或電影用品

修正 章註二。

第38章 雜項化學產品

修正 章註一、章註四及章註七。

修正 目註一及目註三。

修正 第3816節及第3822節等2節之貨名。

修正 第381600目之貨名。

刪除 第382200目、第38247目、第382471目、第382472目、第382473目、第382474目、第382475目、第382476目、第382477目、第382478目及第382479目等11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38085920號、第38160000號、第38220011號、第38220019號、第38220020號、第38220030號、第38220041號、第38220049號、第38220050號、第38220090號、第38247100號、第38247200號、第38247300號、第38247400號、第38247500號、第38247600號、第38247700號、第38247800號及第38247900號等19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3827節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38221目、第382211目、第382212目、第382213目、第382219 目、第382290目、第382489目、第382492目、第38271目、第382711目、第382712目、第382713目、382714目、第382720目、第38273目、第382731目、第382732目、第382739目、第382740目、第38275目、第382751目、第382759目、第38276目、第382761目、第382762目、第382763目、第382764目、第382765目、第382768目、第382769目及第382790目等31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38085921號、第38085929號、第38160010號、第38160090號、第38221100號、第38221210號、第38221290號、第38221300號、第38221910號、第38221990號、第38229000號、第38248900號、第38249200號、第38271100號、第38271200號、第38271300號、第38271400號、第38272000號、第38273100號、第38273200號、第38273900號、第38274000號、第38275100號、第38275900號、第38276100號、第38276200號、第38276300號、第38276400號、第38276500號、第38276800號、第38276900號及第38279000號等3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39章 塑膠及其製品

修正 章註二。

刪除 第390720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39072010號、第39072020號、第39072030號及第39072090號等4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39072目、第390721目、第390729目、第391120目等4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39072100號、第39072900號及第39112000號等3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40章 橡膠及其製品

刪除 第401511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40151100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401512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40151200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8類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製品;鞍具及輓具;旅行用物品、手提袋及其類似容器;動物腸線製品(蠶腸線除外)

修正 類名

第42章 皮革製品;鞍具及輓具;旅行用物品、手提袋及類似容器;動物腸線(蠶腸線除外)製

修正 章名。

修正 章註二。

修正 第4206節之貨名。

修正 第420600目之貨名。

修正 第42060010號及第42060090號等2項之貨名。

第44章 木及木製品;木炭

修正 章註一。

修正 第4418節之貨名。

修正 第440321目、第440323目、第440324目、第440325目、第440393目、第440395目、第440712目及第441299目等8目之貨名。

修正 第44013900號、第44029000號、第44032100號、第44032300號、第44032400號、第44032500號、第44039300號、第44039500號及第44071200號等9項之貨名。

刪除 第440140目、第441294目、第441400目、第441810目、第441820目、第441860目及第442010目等7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44014000號、第44129411號、第44129412號、第44129421號、第44129422號、第44129931號、第44129932號、第44129940號、第44129951號、第44129952號、第44140000號、第44181000號、第44182000號、第44186000號及第44201000號等15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目註二、目註三及目註四。

增訂 第440132目、第44014目、第440141目、第440149目、第440220目、第440342目、第440713目、第440714目、第440723目、第44124目、第441241目、第441242目、第441249目、第44125目、第441251目、第441252目、第441259目、第441291目、第441292目、第441410目、第441490目、第44181目、第441811目、第441819目、第44182目、第441821目、第441829目、第441830目、第44188目、第441881目、第441882目、第441883目、第441889目、第441892目、第441920目、第44201目、第442011目、第442019目及第442120目等39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44013200號、第44014100號、第44014900號、第44022000號、第44034200號、第44071300號、第44071400號、第44072300號、第44124110號、第44124120號、第44124210號、第44124220號、第44124910號、第44124920號、第44125110號、第44125120號、第44125210號、第44125220號、第44125910號、第44125920號、第44129110號、第44129120號、第44129210號、第44129220號、第44129910號、第44129920號、第44141000號、第44149000號、第44181100號、第44181900號、第44182100號、第44182900號、第44183000號、第44188100號、第44188200號、第44188300號、第44188900號、第44189200號、第44192000號、第44201100號、第44201900號及第44212000號等4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46章 草及其他編結材料之編結品;編籃及柳條編結品

修正 章註二。

第48章 紙及紙板;紙漿、紙或紙板之製品

修正 章註二及章註五。

第49章 書籍,新聞報紙,圖書及其他印刷工業產品;手寫稿、打字稿及設計圖樣

刪除 第490510目、第49059目、第490591目及第490599目等4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49051000號、第49059100號及第49059900號等3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490520目及第490590目等2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49052000號及第49059000號等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11類 紡織品及紡織製品

修正 類註一。

增訂 類註十五。

第55章 人造纖維棉

刪除 第550110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55011000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55011目、第550111目及第550119目等3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55011100號及第55011900號等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56章 填充用材料、氈呢、不織布;特種紗;撚線、繩、索、纜及其製品

修正 章註一。

第57章 地毯及其他紡織材料覆地物

修正 第5703節之貨名。

刪除 第570320目及第570330目等2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57032000號及第57033000號等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57032目、第570321目、第570329目、第57033目、第570331目及第570339目等6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57032100號、第57032900號、第57033100號及第57033900號等4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58章 特殊梭織物;簇絨織物;花邊織物;掛毯;裝飾織物;刺繡織物

刪除 第58021目、第580211目及第580219目等3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58021100號及第58021900號等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580210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58021010號及第58021090號等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59章 浸漬、塗佈、被覆或黏合之紡織物;工業用紡織物

修正 章註四、章註五、章註六、章註七及章註八。

修正 第5911節之貨名。

修正 第591140目之貨名。

修正 第59114000號之貨名。

增訂 章註三。

第61章 針織或鉤針織之衣著及服飾附屬品

修正 章註四。

修正 第611610目之貨名。

修正 第61161010號、第61161021號及第61161029號等3項之貨名。

第62章 非針織及非鉤針織之衣著及服飾附屬品

修正 章註五、章註六、章註七、章註八、章註九及章註十。

修正 第621020目及第621030目等2目之貨名。

修正 第62102000號及第62103000號等2項之貨名。

刪除 第62011目、第620111目、第620112目、第620113目、第620119目、第62019目、第620191目、第620192目、第620193目、第620199目、第62021目、第620211目、第620212目、第620213目、第620219目、第62029目、第620291目、第620292目、第620293目及第620299目等20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62011100號、第62011200號、第62011300號、第62011910號、第62011990號、第62019100號、第62019200號、第62019300號、第62019910號、第62019990號、第62021100號、第62021200號、第62021300號、第62021910號、第62021990號、第62029100號、第62029200號、第62029300號、第62029910號及第62029990號等20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章註四。

增訂 第620120目、第620130目、第620140目、第620190目、第620220目、第620230目、第620240目及第620290目等8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62012000號、第62013000號、第62014000號、第62019000號、第62022000號、第62023000號、第62024000號及第62029000號等8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63章 其他製成紡織品;組合品;舊衣著及舊紡織品;破布

修正 第6306節之貨名。

修正 第63062目之貨名。

修正 第63062200號、第63062910號及第63062990號等3項之貨名。

第67章 已整理之羽毛、羽絨及其製品;人造花;人髮製品

修正 章註一。

第68章 石料、膠泥、水泥、石棉、雲母或類似材料之製品

修正 章註一。

修正 第680210目及第681591目等2目之貨名。

修正 第68021000號及第68159100號等2項之貨名。

刪除 第681292目、第681293目及第681510目等3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68129200號、第68129300號、第68151000號及第68159911號等4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68151目、第681511目、第681512目、第681513目及第681519目等5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68151100號、第68151200號、第68151300號及第68151900號等4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69章 陶瓷產品

修正 章註一及章註二。

修正 第6903節之貨名。

修正 第690310目之貨名。

修正 第69031010號、第69031020號及第69031090號等3項之貨名。

第70章 玻璃及玻璃器

修正 章註一。

修正 第7001節、第7011節及第7019節等3節之貨名。

修正 第700100目及第70191目等2目之貨名。

修正 第70010000號、第70191900號、第70199010號及第70199090號等4項之貨名。

修正 第70200013號之第1欄稅率。

刪除 第70193目、第701931目、第701932目、第701939目、第701940目、第70195目、第701951目、第701952目及第701959目等9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70193100號、第70193200號、第70193900號、第70194000號、第70195100號、第70195200號、第70195910號、第70195990號及第70199020號等9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增註二。

增訂 第701913目、第701914目、第701915目、第70196目、第701961目、第701962目、第701963目、第701964目、第701965目、第701966目、第701969目、第70197目、第701971目、第701972目、第701973目及第701980目等16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70191300號、第70191400號、第70191500號、第70196100號、第70196200號、第70196300號、第70196400號、第70196500號、第70196600號、第70196910號、第70196990號、第70197100號、第70197200號、第70197300號、第70198010號、第70198090號及第70200014號等17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71章 天然珍珠或養珠、寶石或次寶石、貴金屬、被覆貴金屬之金屬及其製品;仿首飾;鑄幣

修正 第7112節之貨名。

刪除 第710420目及第710490目等2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71042011號、第71042012號、第71042013號、第71042014號、第71042020號、第71042091號、第71042092號、第71049011號、第71049012號、第71049021號、第71049022號、第71049023號及第71049090號等13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71042目、第710421目、第710429目、第71049目、第710491目及第710499目等6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71042110號、第71042120號、第71042130號、第71042140號、第71042911號、第71042919號、第71042920號、第71049110號、第71049120號、第71049911號、第71049919號及第71049920號等1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15類 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

修正 類註一、類註二、類註七及類註八。

增訂 類註九。

第74章 銅及其製品

修正 章註一。

刪除 第741910目、第74199目、第741991目及第741999目等4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74191000號、第74199100號、第74199911號、第74199919號、第74199920號、第74199930號、第74199940號、第74199950號、第74199960號、第74199970號及第74199990號等11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741920目及第741980目等2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74192010號、第74192090號、第74198011號、第74198019號、第74198020號、第74198030號、第74198040號、第74198050號、第74198060號及第74198090號等10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75章 鎳及其製品

修正 目註二。

刪除 章註一。

第76章 鋁及其製品

修正 目註二。

刪除 章註一。

第78章 鉛及其製品

刪除 章註一。

第79章 鋅及其製品

刪除 章註一。

第80章 錫及其製品

刪除 章註一。

第81章 其他卑金屬;瓷金;及其製品

修正 第8112節之貨名。

刪除 目註一。

刪除 第8107節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810390目、第810600目、第810720目、第810730目、第810790目、第810920目、第810930目及第810990目等8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81039000號、第81060010號、第81060020號、第81060030號、第81072010號、第81072020號、第81073000號、第81079010號、第81079090號、第81092000號、第81093000號及第81099000號等1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81039目、第810391目、第810399目、第810610目、第810690目、第81092目、第810921目、第810929目、第81093目、第810931目、第810939目、第81099目、第810991目、第810999目、第81123目、第811231目、第811239目、第81124目、第811241目、第811249目、第81126目、第811261目及第811269目等23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81039100號、第81039900號、第81061000號、第81069000號、第81092100號、第81092900號、第81093100號、第81093900號、第81099100號、第81099900號、第81123100號、第81123910號、第81123990號、第81124100號、第81124910號、第81124990號、第81126100號、第81126910號、第81126920號及第81126990號等20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16類 機械及機械用具;電機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聲音重放機,電視影像、聲音記錄機及重放機,上述各物之零件及附件

修正 類註二。

增訂 類註六。

第84章 核子反應器、鍋爐、機器及機械用具;及其零件

修正 章註二、章註六、章註七、章註八、章註九及章註十一。

修正 目註二。

修正 第8414節、第8438節、第8462節及第8486節等4節之貨名。

修正 第841810目、第84622目、第84623目、第84624目、第847920目、第848240目、第848250目及第848640目等8目之貨名。

修正 第84181011號、第84181012號、第84181013號、第84181090號、第84622900號、第84623900號、第84624900號、第84792000號、第84824010號、第84824090號、第84825010號、第84825090號及第84864000號等13項之貨名。

刪除 第841931目、第841932目、第846210目、第846221目、第846231目、第846241目、第84629目、第846291目及第846299目等9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84191910號、第84191990號、第84193100號、第84193200號、第84621010號、第84621020號、第84621030號、第84622100號、第84623100號、第84624100號、第84629100號及第84629900號等1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章註五及章註十。

增訂 第8485節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841470目、第841912目、第841933目、第841934目、第841935目、第842132目、第842870目、第84621目、第846211目、第846219目、第846222目、第846223目、第846224目、第846225目、第846226目、第846232目、第846233目、第846242目、第84625目、第846251目、第846259目、第84626目、第846261目、第846262目、第846263目、第846269目、第846290目、第847983目、第848510目、第848520目、第848530目、第848580目及第848590目等33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84147000號、第84191200號、第84191900號、第84193310號、第84193390號、第84193400號、第84193500號、第84213200號、第84287000號、第84621100號、第84621900號、第84622210號、第84622290號、第84622300號、第84622400號、第84622500號、第84622600號、第84623200號、第84623300號、第84624200號、第84625100號、第84625900號、第84626110號、第84626190號、第84626210號、第84626290號、第84626300號、第84626910號、第84626990號、第84629010號、第84629090號、第84798300號、第84851000號、第84852000號、第84853000號、第84858000號及第84859000號等37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85章 電機與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聲音重放機;電視影像、聲音記錄機及重放機;以及上述各物之零件及附件

修正 章註六、章註八、章註九、章註十及章註十二。

修正 目註四。

修正 第8517節、第8529節、第8539節、第8541節及第8548節等5節之貨名。

修正 第85013目、第85016目及第85171目等3目之貨名。

修正 第85299090號之貨名。

刪除 現行章註十。

刪除 第850740目、第851410目、第851430目、第851712目、第851770目、第851950目、第852580目、第853950目、第854140目、第854150目、第854810目及第854890目等12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85074000號、第85078000號、第85141000號、第85143000號、第85171200號、第85177010號、第85177090號、第85195000號、第85198100號、第85258010號、第85258021號、第85258029號、第85258090號、第85395000號、第85414011號、第85414019號、第85414021號、第85414029號、第85414030號、第85414040號、第85414090號、第85415000號、第85481010號、第85481090號、第85489010號、第85489020號及第85489090號等27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章註五、章註七及章註十一。

增訂 目註一、目註二、目註三及目註五。

增訂 第8524節及第8549節等2節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85017目、第850171目、第850172目、第850180目、第85141目、第851411目、第851419目、第85143目、第851431目、第851432目、第851439目、第851713目、第851714目、第85177目、第851771目、第851779目、第85241目、第852411目、第852412目、第852419目、第85249目、第852491目、第852492目、第852499目、第85258目、第852581目、第852582目、第852583目、第852589目、第85395目、第853951目、第853952目、第85414目、第854141目、第854142目、第854143目、第854149目、第85415目、第854151目、第854159目、第854340目、第854800目、第85491目、第854911目、第854912目、第854913目、第854914目、第854919目、第85492目、第854921目、第854929目、第85493目、第854931目、第854939目、第85499目、第854991目及第854999目等57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85017100號、第85017210號、第85017290號、第85018010號、第85018090號、第85078010號、第85078090號、第85141100號、第85141900號、第85143100號、第85143200號、第85143900號、第85171300號、第85171400號、第85177100號、第85177900號、第85198110號、第85198190號、第85241100號、第85241200號、第85241900號、第85249100號、第85249200號、第85249900號、第85258110號、第85258190號、第85258210號、第85258290號、第85258310號、第85258390號、第85258910號、第85258990號、第85395100號、第85395200號、第85414100號、第85414200號、第85414300號、第85414900號、第85415100號、第85415900號、第85434000號、第85480010號、第85480020號、第85480090號、第85491100號、第85491200號、第85491300號、第85491400號、第85491900號、第85492100號、第85492900號、第85493100號、第85493900號、第85499100號、第85499910號及第85499990號等56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17類 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

修正 類註二。

第87章 鐵道及電車道車輛以外之車輛及其零件與附件

修正 第870230目、第87032目、第870340目、第870360目、第87042目、第87043目、第871110目、第871120目、第871130目、第871140目及第871150目等11目之貨名。

修正 第87023090號、第87034000號、第87036000號、第87042119號、第87042129號、第87042290號、第87042390號、第87043119號、第87043129號、第87043200號、第87082990號、第87111011號、第87111019號、第87112010號、第87112090號、第87113000號、第87114000號及第87115000號等18項之貨名。

刪除 第870120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87012000號、第87049030號及第87049090號等3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目註一。

增訂 第87012目、第870121目、第870122目、第870123目、第870124目、第870129目、第87044目、第870441目、第870442目、第870443目、第87045目、第870451目、第870452目、第870460目及第870822目等15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87012100號、第87012200號、第87012300號、第87012400號、第87012900號、第87044111號、第87044119號、第87044121號、第87044129號、第87044210號、第87044290號、第87044310號、第87044390號、第87045111號、第87045119號、第87045121號、第87045129號、第87045200號、第87046010號、第87046090號、第87049000號及第87082200號等2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88章 航空器、太空船及其零件

修正 第8802節之貨名。

修正 增註一。

刪除 第8803節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880310目、第880320目、第880330目及第880390目等4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88031000號、第88032000號、第88033000號及第88039000號等4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章註一。

增訂 目註二。

增訂 第8806節及第8807節等2節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880610目、第88062目、第880621目、第880622目、第880623目、第880624目、第880629目、第88069目、第880691目、第880692目、第880693目、第880694目、第880699目、第880710目、第880720目、第880730目及第880790目等17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88061000號、第88062100號、第88062200號、第88062300號、第88062400號、第88062900號、第88069100號、第88069200號、第88069300號、第88069400號、第88069900號、第88071000號、第88072000號、第88073000號及第88079000號等15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89章 船舶及浮動構造體

刪除 第890310目、第890391目及第890392目等3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89031010號、第89031021號、第89031029號、第89039100號、第89039200號、第89039910號、第89039921號及第89039929號等8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89031目、第890311目、第890312目、第890319目、第89032目、第890321目、第890322目、第890323目、第89033目、第890331目、第890332目、第890333目及第890393目等13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89031100號、第89031210號、第89031290號、第89031910號、第89031990號、第89032100號、第89032200號、第89032300號、第89033100號、第89033200號、第89033300號、第89039310號、第89039390號、第89039930號及第89039990號等15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90章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查、精密、內科或外科儀器及器具;上述物品之零件及附件

修正 章註一。

修正 第9013節及第9022節等2節之貨名。

修正 第900653目、第90222目、第90303目、第903082目及第903141目等5目之貨名。

修正 第90222190號、第90222900號、第90303390號、第90303900號、第90308200號、第90314110號及第90314190號等7項之貨名。

刪除 第900651目、第900652目及第902780目等3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90065100號、第90065210號、第90065290號、第90138030號、第90139010號、第90278011號、第90278012號、第90278013號、第90278020號、第90278030號、第90278040號、第90278050號、第90278060號、第90278070號、第90278080號及第90278090號等16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90278目、第902781目及第902789目等3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90278100號、第90278911號、第90278912號、第90278913號、第90278920號、第90278930號、第90278940號、第90278950號、第90278960號、第90278970號、第90278980號及第90278990號等1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91章 鐘、錶及其零件

刪除 第911410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91141000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94章 家具;寢具、褥、褥支持物、軟墊及類似充填家具;未列名之燈具及照明配件;照明標
誌,照明名牌及類似品;組合式建築物

修正 章名。

修正 章註一及章註四。

修正 第9405節之貨名。

修正 第940550目之貨名。

修正 第94055010號及第94055090號等2項之貨名。

刪除 第940130目、第940140目、第940190目、第940390目、第940510目、第940520目、第940530目、第940540目及第940560目等9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94013000號、第94014000號、第94019011號、第94019019號、第94019090號、第94039011號、第94039019號、第94039090號、第94049010號、第94049020號、第94049090號、第94051000號、第94052000號、第94053000號、第94054011號、第94054019號、第94054020號、第94054031號、第94054032號、第94054033號、第94054034號、第94054040號、第94054050號、第94054090號及第94056000號等25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94013目、第940131目、第940139目、第94014目、第940141目、第940149目、第94019目、第940191目、第940199目、第94039目、第940391目、第940399目、第940440目、第94051目、第940511目、第940519目、第94052目、第940521目、第940529目、第94053目、第940531目、第940539目、第94054目、第940541目、第940542目、第940549目、第94056目、第940561目、第940569目及第940620目等30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94013100號、第94013900號、第94014100號、第94014900號、第94019100號、第94019900號、第94039100號、第94039900號、第94044000號、第94049000號、第94051100號、第94051900號、第94052100號、第94052900號、第94053100號、第94053900號、第94054110號、第94054120號、第94054190號、第94054210號、第94054220號、第94054290號、第94054910號、第94054920號、第94054990號、第94056100號、第94056900號及第94062000號等28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95章 玩具、遊戲品與運動用品;及其零件與附件

修正 章註一。

修正 第9504節及第9508節等2節之貨名。

刪除 第950890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95089000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章註六。

增訂 第95082目、第950821目、第950822目、第950823目、第950824目、第950825目、第950826目、第950829目、第950830目及第950840目等10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95082100號、第95082200號、第95082300號、第95082400號、第95082500號、第95082600號、第95082900號、第95083000號及第95084000號等9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96章 雜項製品

修正 章註一。

修正 第9617節及第9619節等2節之貨名。

修正 第960910目、第961700目及第961900目等3目之貨名。

修正 第96091000號、第96170000號、第96190011號、第96190020號、第96190030號及第96190090號等6項之貨名。

第97章 藝術品、珍藏品及古董

修正 章註三、章註四、章註五及章註六。

修正 第9701節及第9705節等2節之貨名。

刪除 第970110目、第970190目、第970200目、第970300目、第970500目及第970600目等6目之稅號及貨名。

刪除 第97011000號、第97019000號、第97020000號、第97030000號、第97050000號及第97060000號等6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章註二。

增訂 第97012目、第970121目、第970122目、第970129目、第97019目、第970191目、第970192目、第970199目、第970210目、第970290目、第970310目、第970390目、第970510目、第97052目、第970521目、第970522目、第970529目、第97053目、第970531目、第970539目、第970610目及第970690目等22目之稅號及貨名。

增訂 第97012100號、第97012200號、第97012900號、第97019100號、第97019200號、第97019900號、第97021000號、第97029000號、第97031000號、第97039000號、第97051000號、第97052100號、第97052200號、第97052900號、第97053100號、第97053900號、第97061000號及第97069000號等18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98章 關稅配額之貨品

修正 第98100000號之貨名。

二、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行政院提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委員郭國文等20人提案

委員陳明文等18人提案

委員張育美等17人提案

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

委員黃國書等22人提案

委員吳秉叡等22人提案

委員謝衣等16人提案

委員江永昌等23人提案

委員沈發惠等18人提案

委員林楚茵等25人提案

委員賴品妤等16人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十二三十一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委員郭國文等20人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委員陳明文等18人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委員張育美等17人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者,該等貨物應徵貨物稅。

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者,該等貨物應徵貨物稅。

委員黃國書等22人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第一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委員吳秉叡等22人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自本條文發布日起至一百十十二三十一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第一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委員謝衣等16人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委員江永昌等23人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十二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第一項減徵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

委員沈發惠等18人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委員林楚茵等25人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委員賴品妤等16人提案:

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第三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

前項應納稅款,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自動繳納或強制執行徵收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

委員郭國文等20人提案:

第三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

前項應納稅款,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自動繳納或強制執行徵收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

 

主席:臨時提案第5案,關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部分,剛剛已經做好文字修正,是不是請財政部說明一下?

張主任文熙:第二行的文字修正,將「全部」改成「部分」。

主席:第二行,好。

張主任文熙:還有倒數第四行的「登入」改成「查詢」。

阮次長清華:對不起!報告主席,第二段第三行的「登入」改為「查詢」。

主席:好。

阮次長清華:那一段的最後再加上一段文字,是鍾委員的提案,「另並請財政部推動營利事業使用工商憑證。」。最後一段則改為「應於一個月內」,本來是兩週內,現在改為一個月內。

主席:請鍾佳濱委員發言。

鍾委員佳濱:同意財政部目前文字修正的內容,但本席這邊要做口頭補充,既然你們要提供書面報告,所以本席還是希望在這份書面報告中能提供因為這個事件受到影響的業者,也就是營業人,它本身區分成有使用工商憑證與未使用工商憑證,在這次因為帳號密碼造成資料外洩之差異。簡單講,本席的核心焦點在於營利事業如果都普遍使用工商憑證,這次事件造成的資料外洩程度其實就會比較低,因此本席也合理的推論,這次資料外洩可能波及的大部分業者是中小型的營業人,基於中小型營業人本身的特質,他們對於數位的能力及使用狀況相對地在觀念上並沒有跟上,所以他們沒有使用工商憑證,也因此受到這些預設密碼所造成的影響,簡單講就是他們不會去管密碼是什麼、也不會去更改密碼,才會造成外界有可趁之機。本席希望財政部在這份報告中能將有無使用工商憑證的營業人在這次資料外洩風險及影響程度上的區別表達出來,好不好?

主席:關於鍾佳濱委員的意見,請財政部加進一個月後要提出的書面報告中,好不好?

阮次長清華:是,配合辦理。

主席:臨時提案第5案就依照財政部提出的文字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財政部主管預算解凍案書面報告共計67案,剛剛已經宣讀過了,請問現場委員有沒有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接下來處理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共計2案,沈委員有提案,是否要先做說明?

沈委員發惠:今天早上提案說明時已經大致說過,當初修改稅則時有幾個原則,第一個是與國際接軌,以不變動為原則,但我們還是要斟酌修改之後對特定產業造成的變動。本席在這裡提出兩個部分,一個是無人機、一個是進口醫材,尤其是一些試劑,在修改之後會造成成本上的變動,這個部分就看財政部的意見,如果財政部同意的話,是不是能按照本席的提案通過?

主席:針對沈發惠委員的提案,財政部的回應是什麼?

彭署長英偉:財政部同意沈委員的提案,敬表接受。

主席:好,我們就依照沈發惠委員的提案通過,其他的部分均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現場委員有沒有異議?賴士葆委員?

賴委員士葆:沒有異議。

主席:其他的提案均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沈發惠委員的部分就依照沈發惠委員的提案通過。

接下來是貨物稅的部分,請問現場有沒有委員要說明?

請賴委員士葆說明。

賴委員士葆:本席的說明與早上的提案一樣,每次延長2年,第三次就沒有道理,所以本席希望一次降到底,也就是取消貨物稅。既然這樣就取消貨物稅,固定定額取消2,000元,不要一次2年,要不然就是5年、要不然就是1年,本席認為1年就是鼓勵他趕快換、5年就是讓他慢慢換。今天這個案子也不要再浪費大家的時間,我們就將它保留送協商,好不好?

主席:賴士葆委員的意思是保留送協商,沈發惠委員呢?

沈委員發惠:保留協商是一個辦法,因為6月14日就到期了,而且這次的修改只針對三項延長免稅措施,分別是節能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其他的並沒有,如果賴委員不堅持,是不是可以照院版通過?

賴委員士葆:沒有,本席堅持、本席堅持、本席堅持!要不然永遠都聽到3,000元,這個東西2,000元太少了,真的!本席認為我們還有臨時會、還有下個禮拜,隨時都可以把這個bill往前,不見得要一個月嘛!就這樣子,好不好?將它保留送出去協商,這樣最快啦!

主席:財政部呢?我們知道到6月14日就會期滿,如果保留協商,中間要是有一些空窗期的話,財政部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如果你們認為這樣OK的話,我們就尊重賴士葆委員的意見?

賴委員士葆:本席再補充一下,即便我們的臨時會通過,譬如現在是5月17日,最壞最壞在6月17日通過,到時候可以追溯啊!我們都可以追溯過去的嘛!時間就從6月14日之前生效,這樣就沒差了,所以這個沒什麼問題。我們可以討論一下,因為有好幾個版本,除了本席的版本之外,也有3,000元的版本,大家再想一下嘛!

主席:事實上,朝野許多委員確實都有不一樣的意見,站在響應節能減碳的目的之下,大家都有2,000元及3,000元不等的提案,所以請財政部的阮次長說明一下。

阮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當然我們非常希望今天能達成共識,但是賴委員若有不同的意見,我想就送朝野協商,如果是擔心萬一沒辦法銜接的話,因為它的條文是從112年6月15到114年6月14日,所以是沒有問題的。

主席:好,我們就尊重委員會的意見,保留送朝野協商。

處理第三十一條,請財政部說明。

阮次長清華:第三十一條純粹是比照稅捐稽徵法,等於是各稅法回歸到一致,全部都是有關加徵滯納金的部分、全部都回歸到稅捐稽徵法、都是一致的。

主席:本席看了一下第三十一條,郭國文委員的提案好像與行政院院版是相同的,我們是不是就依照行政院院版修正通過?

賴委員士葆:可以,第三十一條可以按照院版通過,但是這兩個是綁在一起的,沒辦法拆啦!它是與第十一條之一綁在一起,但是在協商時第三十一條就不必協商了。

主席:請做成會議記錄,等到朝野協商時我們就提出第三十一條已經有共識,只要協商第十一條之一。

協商完成,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部分,除第38章雜項化學產品的38221210號、38221290號、38221910號及38221990號,以及第88章航空器、太空船及其零件的增註一部分,照委員沈發惠等18人提案通過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第十一條之一均保留送院會協商,第三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委員對於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關於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等2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

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說明及詢答均已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委員費鴻泰、余天及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委員費鴻泰書面質詢:

有民眾發現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爆發資安缺失,只要輸入企業統編、政府提供之預設密碼,就可以瀏覽器企業會員資料;根據爆料,受影響的企業共有超過130家上市櫃公司。

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公司帳戶密碼全為同一組,導致國家單位採購資訊在網上一覽無疑?

有一名白帽駭客收到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發給公司的帳戶及密碼,發現該密碼「是台灣人常用密碼之一」,因為難以相信財政部如此便宜行事,所以便以該組密碼輸入到許多公司帳號中測試,「皆顯示登入成功」。

財政部有統計,在此之前,有多少家公司的資料有可能已經被外洩?後續的補救措施?針對之前已申請電子發票平台的公司,如何強制其更改其登入密碼?若有營業單位擔心過去電子發票可能透過此風險外流,財政部能否提供其調閱登入紀錄?

繼美國參議院提法案授權台美洽簽租稅協定,參議院及眾議院跨黨派歲計、財政領袖表示,正尋求透過修改稅法,提供與協定一樣效果的租稅利益。

推動台美避免雙重課稅協定(ADTA)是總統蔡政府重點工作之一,台美洽簽租稅協定目前進度為何?

台美租稅協定已醞釀多年,過去一向是台灣較為積極,但因為雙重課稅已影響到台灣企業擴大在美投資半導體和其他高科技產品的意願,所以現在美國態度更為主動。

根據財政部資料,目前與我國簽署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有34個,包括英國、德國、日本、澳洲等;海空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協定則有13個,歐盟、美國等都在其中。

台美尚未簽署租稅協定,目前台商赴美國投資,獲利須繳納企業所得稅21%,稅後盈餘匯回前還要負擔30%股利扣繳,實質稅率高達44.7%。如果台美簽署租稅協定,預估扣繳稅率可降至10%左右,可避免雙重課稅問題,提升雙方投資環境競爭力。

既然台美雙方對此議題具相當大共識,美方現在看起來也非常支持避免雙重課稅,預估何時能完成?今年上半年看起來是不太可能達成協議,今年底有可能達到目標?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

本次委員會審議行政院提案的證券交易修正草案被外界稱為光洋科條款,此修正草案規範未來上市櫃公司要對自家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必須改採審計委員會合議通過,以杜絕未來再度出現獨董各自召開股東臨時會的亂象;而實務上若出現獨董因故辭職、解任,導致僅剩下1席或無獨董時,此草案也設計可改由董事會全體成員出席,並取得3分之2同意取代。本席認為我國上市櫃公司在經營權爭奪過程中時常由獨董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情況,確實屬便宜行事且不利於投資者與整體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實有修法之必要。

但,公司治理領域的法制設計必須從經營權的穩固與公平做整體考量,針對光洋科過去經營權爭奪過程中所引發的爭議,去年金管會也修正了《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明訂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會不能用「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當時的修正理由在於,解任董事長對公司影響重大,若以臨時動議提出將使董事無法經過充分思考、討論,並不符合公司治理的精神。

本席認為,此辦法修正後,雖大幅增加董事長在經營權爭奪戰當中的主場優勢,讓董事長的位置更加穩固,使現任執政者的政權更為穩定。但從反面來看,則令在野董事更難競爭公司執政權,甚至可能會造成長期少數執政,讓公司的經營陷入僵局,主管機關應設計配套制度讓上市櫃董事在競爭經營權的過程中有更平衡的機制。

而依照目前公司法第203條之1規定,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若過半數董事欲自行召集董事會,必須滿足「董事長未於收到書面請求後15日內召開」的前提。但目前實務上對於「董事長不為召開董事會」的認定仍有分歧;針對董事長在過半數董事請求後召開董事會,卻沒將董事提案的議案列入議程的情形是否算有確實召開董事會,目前主管機關仍未明確表示意見。本席認為,金管會應會同經濟部針對此情形研擬態度,並確實做成函釋。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邀請金管會。有鑑於獨立董事個別成員濫權致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引發社會大眾疑慮之情形時有所聞,故公司法監察人職權之行使方式應由審計委員會或獨立董事個別成員行使容有檢討之必要。另外,考量對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代表公司,攸關公司重要事項,故應透過審計委員會合議方式充分討論以為周延。請問主委,您是否認同為因應國際發展之趨勢、維持公司正常營運,應檢討修正《證券交易法》?

二、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爆發金融詐騙一案震驚全台,受害者牽連甚廣,目前傳出受害者自救會群組中已經多達數千人,據悉初步估計詐騙超過25億元。據查,早在2018年,中國P2P平台爆發大規模倒閉潮之際,台灣P2P平台業者「怡富貸」也無預警關站,當時不但引發投資人驚慌,更有多名立委要求金管會全面納管P2P平台。然當時金管會僅稱會全盤了解,對於是否監管含糊帶過。時隔五年,權責單位依舊不明。請問主委,金管會權責是管理金融機構,依照現行法規,確實管不到P2P平台。但如今爆發大型詐騙案,且各國P2P相關爭議頻傳,主委是否認同該討論設立專法、研究如何納管了?

三、金融業為落實資安.除了防外賊也要防內賊,所以推動金融業全面執行「零信任」架構,已成為金管會的「金融資安行動方案二點零」的重頭戲。據銀行業者透露,金管會與數位發展部已針對金控、銀行內部資安管理建立「零信任」架構,要求各銀行儘快落實「零信任」架構,強化防駭的同時也拉高內部防火牆的規格。請問主委,「零信任」架構若以銀行情境來看,就是銀行行員若要取得授信、財管等與客戶或業務本身相關機密資料,須透過個人指紋等生物辨識、職務等不同認證方式,一關一關的檢核,顯見建置成本不容小覷,金管會是否會擔憂規模小的銀行難以落實?

主席:針對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處理情況,財政部主管均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的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5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在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草案等2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無須交由黨團協商,在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交由黨團協商,在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另對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本席核定後確定,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現在散會,大家辛苦了,謝謝!

散會(14時58分)

附錄一:

臨時提案

金管會101年金管銀法字第10100005830號令釋中提及「金融機構放款案件若一律改為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除是否可提升授信資產品質尚有疑義外,相關委託作業將大幅增加授信作業時間,亦將增加委外估價費用,進而衝擊國家民生經濟。」惟近期行員超貸、詐貸之事件頻傳,在選擇減縮授信成本忽視授信品質下,已導致授信狀況層出不窮,故而,是否仍應堅守此十幾年前之解釋,應有再行檢討之必要。爰此,建請金管會就此令釋再行檢討,並一併檢討現行銀行估價者參與貸款決策與放款過程是否妥適之獨立性問題。前述檢討,應於兩週內提交書面報告予本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鍾佳濱

 

 

 

臨時提案

鑒於近日媒體報導,部分營業人申請「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帳號密碼後即未曾更改密碼,且部分營業人帳號預設密碼皆相同,恐造成各營業人發票資料遭抄錄外洩。雖財政部已要求各營業人於下次登入時更改密碼,但仍難以察覺各營業人是否遭第三者登入。

爰此,建請財政部資訊中心清查近6個月各營業人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情形,並檢視有無異常查詢狀態(例如:陌生IP),如有異常情形,應盡告知義務予營業人。另並請財政部推動營利事業使用工商憑證。前述清查情形及處理結果,應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本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鍾佳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