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出席委員4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7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7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3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高嘉瑜等3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4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對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一、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5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3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4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四、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5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漁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森林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畜牧法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8人擬具「商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9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零五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8人擬具「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二十四案,因為提案委員來函撤回。
委員林靜儀提案:
有關第十屆第七會期第十三次會議議事日程第二十四案「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撤回提案並通知本案連署人。
此致 立法院議事處
2023年5月25日
林靜儀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同意撤回。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6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7人擬具「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8人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0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4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二、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2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2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2人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2人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2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一、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二、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委員趙正宇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律師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律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四、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原子能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九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六、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文化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九、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一、本院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二、本院委員余天等20人擬具「規費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三、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審計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四、本院委員余天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五、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六、本院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七、本院委員何志偉等17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八、本院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九、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九十一、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三、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四、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七、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八、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事訴訟法增訂第三百八十條之二及第四百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表決。
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現在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人,贊成者2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0人。報告院會,因出席表決委員不足法定人數,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案做如下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上午10時34分59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105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2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反對:
棄權:
一○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建築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一○六案,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2人,贊成者2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0人。報告院會,因出席表決委員不足法定人數,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案做如下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上午10時37分20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106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2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反對:
棄權:
一○七、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6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10、11、1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一○七案,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一○八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三十案,並請游院長召集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三十案,並請游院長召集協商。
一○九、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部分停止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施行文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11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11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四、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迷迭香萃取物」,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三、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項第四項及部分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經濟部函,為修正「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八、經濟部函送「專利法施行細則」第九十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九、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有機農業生產系統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中文、西文及英文約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六、財政部函送我國實施能源稅(碳稅)之規劃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財政部函,為修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財政部函送「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會組織準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九、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一、內政部函,為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二、內政部函,為「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名稱修正為「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三、內政部函送「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四、文化部函送「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五、文化部函,為修正「金漫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六、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七、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八、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四九、交通部函,為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交通部函送「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數位發展部函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數位領域特殊專長」,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五二、行政院函,為廢止「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三、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四、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五、司法院函,為「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名稱修正為「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六、司法院函,為修正「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七、司法院函,為「律師為行政訴訟事件特別代理人之酬金計算標準」名稱修正為「行政訴訟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之支給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八、司法院函送「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強制律師代理事件適用範圍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九、考試院函送「考試院處務規程」及「考試院編制表」,並自112年6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邱委員顯智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時代力量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第一六○案至第五四九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一六○案至第一八一案、第四○七案、第四一○案、第四二二案、第四二三案、第四三二案、第四三六案、第四四七案、第四五○案、第五四六案、第五四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四七七案、第四七八案、第四八六案、第五一六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一八五案、第一八六案、第一九二案、第一九三案、第二○八案、第二二七案、第二三六案至第二三八案、第二七六案、第二七七案、第四○○案、第四○五案、第四一二案、第四二○案、第四二四案、第四二七案、第四二八案、第四三二案、第四四二案、第四四四案、第四五一案、第四五七案、第四五九案、第四六二案至第四六五案、第四六七案、第四七二案至第四七六案、第四七八案、第四七九案、第五○三案、第五一一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請宣讀。
一六○、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2年度預算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一、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2年度預算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二、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2年度預算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三、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2年度預算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四、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2年度預算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五、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2年度預算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六、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2年度預算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七、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2年度預算決議第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八、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2年度預算決議第1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九、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2年度預算決議第1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2年度預算決議第1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一、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2年度預算決議第1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二、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練心理課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三、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運科專業人才延攬及留任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四、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合作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五、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提高學生選手津貼待遇並鼓勵選手持續進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六、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運科人力資源配置規劃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七、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游泳池水溫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八、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精進辦理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九、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組織架構與業務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運科人力配置規劃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一、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第三期計畫』項下工程執行進度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二、勞動部函,為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服務需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入部分第1款第1項決議第1項檢討稅收估測模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入部分第1款第1項決議第6項檢討跨境電商課稅有效稅率相對偏低原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入部分第1款第1項決議第7項查緝個人房東逃漏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入部分第1款第1項決議第13項公股銀行貸後管理策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項一般行政業務預算增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5項一般行政增列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6項中美洲銀行財務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7項加強債務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7項因應中國大陸可能對我國經濟金融制裁具體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9項檢討現行各項扣除額規定之合理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2項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6項與美國簽訂雙邊租稅協議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7項檢討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59項過去一年我國出口主要貨品及市場變化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63項規劃統一發票多重防偽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66項規費徵收與費用調漲之強化監督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2項立即型彩券中獎資訊揭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20項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安全防護講習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26項強化公益彩券中獎資訊揭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27項公益彩券盈餘與回饋金監督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9項賦稅署辦理廉政活動執行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1項房地合一所得稅收入分配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3項賦稅署委外研究案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4項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6項賦稅署「課稅規劃及爭端解決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7項賦稅署督促各縣市落實房屋稅稅基評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9項賦稅署稅制不公平狀況檢討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31項賦稅署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43項賦稅署優化統一發票兌獎APP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51項賦稅署檢討環境性質公益信託不當稅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15項臺北國稅局「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20項臺北國稅局追查清理欠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15項中區國稅局「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14項南區國稅局「CFC新制上路之宣導實施計畫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16項南區國稅局政策宣導傳播管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17項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預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18項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預算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7項關務署「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0項關務署緝毒犬隊內部陞遷不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31項國有財產署資訊安全之人力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8項公布近年債務還本預、決算數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0項妥適規劃與推動修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1項研議規劃我國公股行庫金融漢光演習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4項公股銀行海外暴險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0項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7項中央及地方財政狀況通盤研議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65項財政收支劃分法修訂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68項稅捐保全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8項公股銀行辦理外幣優惠存款之風險控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3項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0項「境外電商有效稅率相對偏低原因及改善因應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五、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7項優化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服務效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六、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30項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七、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34項加強辦理欠稅案件處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八、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50項推動貨物稅整體稅制改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九、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19項臺北國稅局增加多元繳稅管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1項關務署精進選案控管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一、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8項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無紙化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二、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0項財政資訊中心雲端發票無紙化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三、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1項財政資訊中心統一發票無紙化之落實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四、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2項財政資訊中心雲端發票現況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加數位發展部立陶宛訪團之金融相關行程內容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2年2月26日至3月4日赴日本專題演講及交流」之行程內容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IFRS 9公報適用之原理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金融機構面對戰爭緊急事件應變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金融產業在新南向國家國際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出利基性金融商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全純網路銀行營運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關注業者財務業務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未來降息對壽險業之風險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壽險業依IFRS 9金融資產重分類之相關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對保險業者財務及業務狀況之監理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防疫保單之亂之監理作為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產險業者於防疫保單之亂中承諾可於事前重複投保之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推廣UBI車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險業以業務員簽切結書與否來決定承保範圍是否違反公平待客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防疫保單監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四)「純網路銀行檢查重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八)「提升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功能之規畫與進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九)及(四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六)及(五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五)「促進保險業資金運用多元化及協助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金融檢查重點4大項目之具體檢查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放寬數位存款帳戶轉帳限額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七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近期系統頻出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內產險業者風險胃納及金融穩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減少防疫險理賠爭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公司風險管控機制與民眾投保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房租指數統計準確度之現況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1年上半年經濟預測失準之原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富統計之換算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5等分級距之可支配所得數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物價穩定相關調查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降低財政赤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CPI統計編製過程如何調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薪資平均數作為薪資統計指標之目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老年統計項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有關氣候及永續發展之政事別等預算項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消費者物價指數中房屋租金指數之真確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監督考核各市縣一般性補助款執行成效精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對地方政府社會福利預警機制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輔導各縣市強化財務管理及預算籌編與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方政府社會福利預警機制缺失成效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引導各市縣政府建立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排富機制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一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必要性及妥適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二○、審計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訂定作業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二一、審計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審計專責單位第六廳之人員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二二、審計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盤點不合時宜之法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二三、審計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數位審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二四、審計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查核各部會運用非營業特種基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二五、審計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培育政府數位審計專業人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二六、中央銀行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淨利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二七、中央銀行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發展戰略產業經濟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三二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入第2款第194項決議(一)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二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三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三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四十二)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四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四十五)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四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四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五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五十六)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六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六十五)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六十六)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七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七十四)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七十五)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七十六)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七十七)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七十八)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七十九)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八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八十四)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八十五)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八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八十九)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九十一)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九十二)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九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一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一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六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一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六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一八)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六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二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六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二三)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六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二四)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六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二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六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三○)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六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三三)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六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三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三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七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三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七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三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七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七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四五)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七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1項決議(一五五)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七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2項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七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2項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七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2項決議(十一)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七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2項決議(十二)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2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八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2項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八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3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八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3項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八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3項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八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3項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八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3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八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0款第4項決議(一)及(二)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八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我國產學名藥產業鏈之韌性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八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將各醫療院所之減碳成果納入各級醫院評鑑項目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高補助計畫專業服務費抽查案件數之比例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九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遠距科技智慧照護應用於急重症暨安寧病患之在宅住院創新模式」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九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督導地方政府聘用足夠之托嬰中心稽查人力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九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台灣國家婦女館年度成果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九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高「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執行成效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九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育兒指導服務方案」精進作為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九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整公共及準公共托育機構之托育人員薪資之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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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具體改善公托策略之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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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督導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薪資應符合規定之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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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之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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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減少托育資源地區差異之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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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親屬安置比率偏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各類安置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適婚年齡男女提供免費全身健康檢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降低新興菸品對學子身心靈健康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落實稽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部分市縣孕產婦死亡率相對偏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人染疫死亡人數之各種疫苗施打排列組合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啟動良好的家外安置替代性照顧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已核准醫療器材許可證中國製造占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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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後疫情時期防治經費編列及執行面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成長配方之網頁資訊修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內容、進度及與各界溝通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調整乳房X光攝影檢查補助年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置藥品查詢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醫藥發展及中藥材技術士相關修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出生人數及總生育率逐年下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現行輔具維修與補助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重新進行北區醫院總額分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方政府以委託方式執行兒少保護安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完成兒童遊戲場備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青少年進行相關心理衛生教育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注意遵守權力分立原則及預算法之規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制度改善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現有最低生活費之設定及福利資格認定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鼓勵民間團體試辦線上文字協談之心理支持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地中藥藥用植物產業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樂生療養院持續改善與院民溝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調整放寬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健康大數據永續平台與健保資料庫整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預防和降低孕產婦死亡率之具體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院設置觸摸引導及緊急閃光指示燈之可行評估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資安防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預算增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招募醫師及留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出生人口變動與國內醫療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保資料庫資安防護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質地調整飲食推動之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宣導防治中風之心房顫動議題及研議辦理篩檢政策相關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工生殖療程推展及孕婦產前檢查效益及改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兒少性剝削三級預防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安網人力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四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盤點長照之背景數據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四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國人慢性病之盛行率調整相關保健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四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型病毒變異株之邊境檢疫管制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四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修訂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四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四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內農漁產品銷往大陸被驗出包裝及水果表皮有新冠病毒殘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五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嬰兒配方奶粉餵養與選購之資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五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業者申請食品輸銷中國生產企業註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五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業者申請食品輸銷中國生產企業註冊相關文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五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業者申請食品輸銷中國生產企業註冊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五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健康保險署現行專家會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五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十)及(三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五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縮短罕藥納保審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五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謀如何提高國民年金繳納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五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規劃提升專業社工人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工及社區發展項下業務費編列委外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六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9款第1項決議(九十六)及(一八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六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社工人力進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六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工人力進用及保護性社工人身安全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六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社工人力進用規劃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六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工人身安全配套措施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六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執行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四六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增進農民有機耕作具體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六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稻收入保險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六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原鄉地區推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七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七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改善台農發等公司營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七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改善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七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因應疫情休閒農場之國旅振興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七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飼養環境不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七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茶業改良場茶葉加工技術試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七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缺蛋狀況原因及疫病防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七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雞蛋產能監控機制有效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七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動檢員執法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試驗所新育種計畫與育種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八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對雜糧自給率偏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八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仍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八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八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仍未減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八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國產雜糧進口替代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八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產銷調節生產面及運銷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八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多元寵物管理及飼養責任宣導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八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稻米產業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八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擴大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農漁會信用部之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九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加強食品殘留農藥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九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防範動物因山豬吊受傷之管制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九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農業」智農聯盟及人才培育執行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九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仍待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九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加入CPTPP農業因應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九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計畫之妥適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九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遊券3.0計畫執行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九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遊券3.0計畫執行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四九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畜產試驗所畜牧業耐逆境育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民反映未參加農民退休儲金情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民不願意加入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之原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提升農民退休儲金覆蓋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漁業人權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國內防疫整備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豬隻屠體運輸車輛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督導地方政府輔導農民安全合法用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置計畫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國產稻米開拓多元加工利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原鄉地區推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推動進度追蹤」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建構漁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臺灣沿近海漁船(筏)收購措施執行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強化草蝦養殖管理及生產體系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漁業發展」增列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漁電共生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積極處理違法飼養或虐待獼猴案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外來入侵種之管制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之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屏東地區銀合歡移除階段性成果及未來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提升外來入侵種執行進度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加強計畫控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精進農田水利管理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原住民族地區平地農路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績效管考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金門地區農田灌溉用水資源檢討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二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擴大灌溉服務關鍵水源取得推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二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技術服務落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二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確實督導地方政府核實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推動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三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檢討改善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其工作計畫之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三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三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管控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三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項下各計畫經費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三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項下各計畫經費執行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三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重要審核意見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三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試驗研究」工作計畫預算增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三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審慎規劃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中國禁止我國水產品進口相關執行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四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非法漁業及魚翅來源管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四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綠能推動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四三、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一)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五四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獎補助費」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四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四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第3目第1節「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四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第3目第2節及第3節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四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四)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四九、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落實證券投資之國安風險管理事宜」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五五○案以下請一併宣讀,除第五五六案另行處理外,其餘宣讀後均准予備查。
請宣讀。
五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等1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目項下「對外之捐助」預算凍結50萬元等16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等18案,業經處理完竣,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戶政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等12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等3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財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決議第1項「學員訓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等126案,業經審查或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總支出」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18案,業已處理或審查完竣,第十三案繼續凍結200萬元及第十八案繼續凍結100萬元,餘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五五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為行政院函送本院審議之「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五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徐森安君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第45條違反「憲法」第86條第2款規定,惠請本院停止該法案之立法程序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徐森安君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牴觸「消防法」第7條第3項規定,應停止立法程序,請退回消防主管機關內政部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張廖委員萬堅就建請行政院協助恢復以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中文圖書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其祿就內政部要求租金補貼舊戶應放棄原補貼始能取得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補貼,恐造成補貼戶權益損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遭追繳民眾陳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有關於請政府重視護理專科應屆畢業生不願進入護理職場,已進入護理職場者不想留任的問題,改善護理人員工作環境,提高護理人員薪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蘇委員治芬就第10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建立0歲至6歲托育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因應缺水、缺電、缺地、缺工、缺人才、缺蛋及缺藥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就「大專校院高等教育人力躍升培訓及媒合平臺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就多元文化推廣及客庄觀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少子女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就數位科技發展造成勞動取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游委員毓蘭,為推動移民、海巡、空勤、矯正人員,比照現行警察以及中央消防人員,建立「危勞降齡屆齡退休特別給付金」制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張廖委員萬堅,鑑於臺中捷運沿線工地吊臂砸落釀成1死10傷的悲劇,意外發現捷運軌道沿線禁限建規定並不健全,比較臺鐵相關規定,其為確保鐵路沿線工程施工時兼顧鐵路行車安全,訂有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標準等防範措施,例如要求執行跨鐵路吊裝案件時只能施作夜間施工,或執行臨軌工程時必須安排瞭望員全程與站內作聯繫等;又查,現行大眾捷運法對於對臨軌施工工地如有發生危害鐵路行車時緊急處理、通報聯繫方式並無訂定相關規定,亦應一併檢討。綜上,現行捷運臨軌工程,僅遵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執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或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施工人員仍欠缺對捷運行車安全觀念,施工單位於緊急事故時亦無立即聯絡捷運站務人員管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王委員美惠,就建築物公共安全標準檢查人員定期定額開訓核照有關事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臨時提出
四、本院鍾委員佳濱,鑑於知名美式大賣場進口冷凍食品爆發沾染A型肝炎病毒之食安事件,不只消費者權益受損,亦影響民眾對我國食品安全工作之信心。為補強食品安全工作缺口,建請政府要求販賣進口食品達一定規模之販售業者應設置食品安全實驗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鍾委員佳濱,鑑於政府機關屢傳網路便民服務因登入驗證機制安全性不足,屢生資訊安全漏洞、個人資料或營業秘密資料外洩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溫委員玉霞,為台灣患肺腺癌的發生率為外國的3至5倍,專家直指與空氣污染有直接關係,應正視此一現象,檢討空污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溫委員玉霞,為台灣犯罪率逐漸上升,六十歲以上老齡受刑人比率達百分之十,幾乎每10位受刑人就有1位是老齡人,這是社會問題的一大警訊,政府應專案研究防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溫委員玉霞,為政府對於專職養育照顧嬰兒的母親,應予納入老年生活保障,以具體鼓勵生育養育,緩和少子化危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溫委員玉霞,為政府針對國人個人或少數人同行出國自助旅行,應明定「出國前應具備手續」,以利萬一急難需要救助時,得以協助救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事項第五五六案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3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40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准予備查。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上午10時56分10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556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3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40 棄權人數:3
贊成:
反對:
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柯建銘 鄭運鵬 蔡適應 李昆澤 邱泰源 洪申翰 何欣純 林宜瑾 趙天麟 鍾佳濱 林靜儀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吳玉琴 郭國文 林楚茵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羅致政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王美惠 張宏陸 高嘉瑜 邱議瑩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已經處理完畢,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變更議程之提議,並截止收案,我們依提案先後順序處理。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2案,先進行第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議:
本院民進黨黨團擬請將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第2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議: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變更僅限列如下表5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10-7-13 附表(變更議程)
討 |
議案名稱 |
1 |
(1)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3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4)本院委員楊曜等20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2 |
(1)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案。 |
(2)本院賴品妤等17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
3 |
(1)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陳玉珍等18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分別擬具「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 |
(2)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
4 |
(1)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奕華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黃國書等21人、委員湯蕙禎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18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分別擬具「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案。 |
(2)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
5 |
(1)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廖婉汝等33人、委員羅致政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4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
(2)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2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
(4)本院委員時代力量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
(5)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
(6)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
6 |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陳瑩等16人、委員吳玉琴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廖國棟等16人、委員孔文吉等24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委員蘇巧慧等24人分別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案。 |
(2)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請審議案。 | |
7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蘇巧慧等32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分別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委員羅致政等33人、委員林靜儀等28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委員劉世芳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江永昌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委員莊競程等26人、委員湯蕙禎等16人分別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2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二及第一百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8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委員江永昌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委員莊競程等26人、委員湯蕙禎等16人分別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20人、委員羅致政等17人分別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楚茵等2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9 |
(1)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委員林宜瑾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9人分別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4)本院委員時代力量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5)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6)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一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7)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8)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9)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0)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0 |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8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六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1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孔文吉等16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分別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陳歐珀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洪申翰等20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礦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2 |
(1)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分別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瑞隆等17人(2案)、委員蘇治芬等22人分別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22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
(2)本院委員洪申翰等21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4)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5)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6)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7)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
(8)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9)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8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3 |
(1)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宜瑾等20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賴品妤等18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
(2)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
(4)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擬具「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
(5)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
14 |
(1)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范雲等18人及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
(2)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
15 |
(1)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7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廖婉汝等22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4)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5)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6)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6 |
(1)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陳以信等21人分別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7人及委員吳思瑤等16人分別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4)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5)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6)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7)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8)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9)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0)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1)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2)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3)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4)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5)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17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致政等17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余天等23人、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8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19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六條文草案」案。 |
20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四、第二百六十條及第四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1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二十條文草案」案。 |
22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十四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2人及委員林楚茵等23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23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4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分別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19人分別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21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5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岱樺等16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委員賴惠員等16人、委員游毓蘭等19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湯蕙禎等18人、委員傅崐萁等20人分別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 |
26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7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羅致政等19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分別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8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29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30 |
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31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郭國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黃國書等22人、委員吳秉叡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江永昌等23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25人及委員賴品妤等16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32 |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郭國文等20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條之二及第七十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
(2)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4)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
(5)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4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
(6)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4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
33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
34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銀行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七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八條文草案」案。 |
35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一百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36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37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38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石油管理法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
39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利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一條之三及第九十一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40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41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42 |
(1)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百零一條之二及第一百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
43 |
(1)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港法增訂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
(2)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8人擬具「商港法增訂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4 |
(1)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45 |
(1)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4)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4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46 |
(1)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47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郵政法第四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48 |
(1)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49 |
(1)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50 |
(1)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零五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2)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9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零五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
51 |
(1)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及第八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2)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及第八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
52 |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53 |
(1)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20人、委員陳秀寳等21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32人擬具「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太空發展法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54 |
(1)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3)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55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56 |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
(3)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經濟兩委員會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
(4)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
(5)行政院函請審議「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修正案」(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部分),請審議案。 | |
(6)行政院函請審議「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修正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部分),請審議案。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院會方才通過民進黨黨團提議之討論事項總數及順序已定,因此其他黨團變更議程列入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之提議,就不再處理,列入公報紀錄。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院會議事日程,擬請將礦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特殊教育法、國民教育法、公共電視法等案改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五案;其餘討論事項順序依序遞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議案名稱 | |
1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孔文吉等16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分別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陳歐珀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洪申翰等20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礦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 |
(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分別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蘇治芬等22人分別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22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洪申翰等21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8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7人及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 |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7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廖婉汝等22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委員林宜瑾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9人分別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一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主席:接續處理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之提議。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2案,先進行第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本案國民黨黨團撤案,不再處理。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第2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議: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3)次會議,建請下列議案請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法 案 名 稱 | |
1 |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洪委員申翰、黃委員世杰、吳委員思瑤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3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1、1、2、2、2、3、4、4、5、6、6、6、7會期第12、9、13、6、6、6、13、7、9、14、3、5、13、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楊曜等20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決定:自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台立司字第112430094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3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14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1年5月25日台立議字第1110702208號、109年4月29日台立議字第1090701401號、109年5月27日台立議字第1090702329號、109年12月16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890號、109年12月17日台立議字第1090704028號、109年12月17日台立議字第1090704056號、110年6月7日台立議字第1100702274號、110年11月10日台立議字第1100703305號、110年11月24日台立議字第1100703586號、111年9月28日台立議字第1110702828號、111年10月19日台立議字第1110703395號、111年11月9日台立議字第1110703651號、112年1月16日台立議字第1110704840號、112年4月19日台立議字第1120700815號函。
二、檢附審查報告(含條文對照表)1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3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14案審查報告
壹、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於112年3月27日(星期一)、4月20日(星期四)分別召開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第3次聯席會議,併案審查上開草案,由謝召集委員衣鳯擔任主席,除邀請提案委員及黨團說明提案要旨外,內政部及相關機關亦應邀指派代表列席說明及答復委員詢問。
貳、委員及黨團提案說明
一、委員羅美玲等16人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羅美玲、何志偉等16人,為因應內政部移民署已於104年更名,爰提案修改「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
二、委員沈發惠等17人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針就行政院組織法業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並定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其第3條規定行政院設內政部,復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內政部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茲依據基準法相關規定,並配合內政部職掌業務調整,爰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
三、委員吳琪銘等22人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吳琪銘、許智傑、洪申翰等22人,鑑於法律條文如有不當或歧視性之性質,即應採取修法等方式,消除歧視,提供合理之對待。故爰提案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將條文中「殘障」用語修正為「身心障礙」一詞。
四、委員羅美玲等21人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羅美玲、劉建國、何志偉、陳歐珀、陳秀寳、許智傑等21人,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有效推動新住民事務,保障新住民權益,爰提案「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新增內政部新住民事務署。
五、委員許智傑等25人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許智傑、何志偉、劉櫂豪等25人,鑑於內政部組織法雖經多次修法,然歷經組改以及社會各項變遷後,其內部組織型態及功能已有所改變,現行法已不足以反映社會變遷與內政部現行組織運作之情事,應做合宜之調整因應時勢變遷。爰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六、委員賴品妤等23人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賴品妤、何志偉、林楚茵、許智傑等23人,鑑於政策法令上的更名演進,代表臺灣在障礙者人權重視上跨出一步又一步,從法令更名開始。1997年修憲,將「殘障者」名稱改為「身心障礙者」,連帶影響大眾日常使用習慣,時至今日,整體社會氛圍對於身心障礙者多了更多的友善與尊重,為杜絕歧視、邁向真正的平等、零歧視的社會,爰提出「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七、委員吳琪銘等19人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吳琪銘、何志偉、黃世杰等19人,有鑑於內政部推動組織再造,「內政部組織法」調整後已將原「兒童局」移撥併入「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唯「內政部組織法」中有關主管機關之名稱仍未配合修正,爰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
八、委員賴惠員等18人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賴惠員、邱泰源等18人,鑑於行政院進行組織改造,原內政部兒童局配合組織改造規劃,整體業務已於民國102年移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使條文規定符合實際狀況,爰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
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機關組改已討論多年,實有盡速修正之必要,為有效促進內政部行政架構有效改造,促進內政部及其所屬權責分工更加詳細,亦考量部分業務與內政部之內務行政業務性質不同,爰將相關部門業務移出由主責部會執行,爰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
十、委員王美惠等20人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王美惠、陳明文、賴品妤等20人,鑑於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工程已逾20年,惟隨著時代變遷,多項整併爭議分歧,導致法案延宕,迄今仍屬未竟之業。考量行政院組織架構須因應國內外環境快速變遷及國家重大政策持續檢討,原條文無法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情形持續適用者,實有修正之必要。此次調整,在變動最小化前提下進行組改修法,係為避免組織大幅度拆合,造成適應期拉長問題,亦是當前共識度較高方案。爰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
十一、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針對現行《內政部組織法》明定之內政部組織執掌,未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爰依《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第1款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7條等規定,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
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賴品妤、余天等18人,有鑑於行政院進行組織改造,原內政部兒童局配合組織改造規劃,整體業務已於2013年移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使條文規定符合實際狀況、符合法制體例,爰提案刪除「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條文」。
十三、委員劉建國等16人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鑑於內政部組織改造,於102年、103年、104年分別完成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建築研究所以及移民署修法,但至今內政部、消防署、國土管理署、國家公園署、役政署等都尚未完成修法,為求組織整併完整,爰此提案「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
參、內政部部長林右昌報告如次: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貴聯席會議審查本部及所屬消防署、國土管理署、國家公園署等4個機關組織法案,本人奉邀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的支持,讓施政得以周延順遂,並期使內政部組織調整能順利完成,以持續精進及健全內政政策之推行,敬請不吝指教。
(壹)組織調整之必要性
內政部掌理全國內務行政事務,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本部政策之推動成效密切影響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之保障,進而影響到社會安定。近年來因全球氣候變遷衍生複合性災害發生頻率轉趨密集,加上社經環境快速變動,國人對於社會公平正義的期待殷切,本部為傾聽民意、發掘問題、務實解決人民的問題,實有加速完成組織改造的必要性,藉以強化組織運作效能,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即時回應民眾期盼。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本部警政署、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及空中勤務總隊等5個所屬一級機關(構)組織法案業經立法三讀通過並於102年9月1日起陸續施行,至本部、消防署、國土管理署及國家公園署亟待完成組織法立法程序,使機關組織法制完備,以利整體內政業務推動順遂。
(貳)組織調整重點說明
本部掌理全國內務行政事務,組織調整前內部單位原設5司(含1籌備處)、1室、4處、2委員會及1中心,下轄警政署等8個所屬一級機關(構、學校),為強化本部各項業務推動及因應兵役政策調整,爰規劃內部單位設8司、6處、1中心,下轄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國土管理署、國家公園署、中央警察大學、空中勤務總隊及建築研究所等8個所屬一級機關(構、學校),謹就本部尚未完成組織法立法之機關業務調整重點及理由摘述如下:
一、本部
本部職掌民政、戶政、地政、宗教及禮制、合作及人民團體、役政、內政資訊服務等業務,原設13個內部單位(含4個任務編組),為提升宗教、殯葬、禮制等相關政策規劃與執行能力,本部將民政司之宗教、殯葬與禮制等業務劃出成立「宗教及禮制司」;役政署因配合兵役政策調整,改設為內部一級單位「役政司」,並因應替代役訓練及管理需要,設1個派出單位「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賡續辦理兵役及替代役業務。
又為強化本部與所屬機關政策統合及分析之能量,將秘書室改制為「綜合規劃司」;為統整原屬於社會司之合作事業、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業務,以建構我國公民社會發展之輔導管理機制,設置「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目前以任務編組方式運作);為統籌管理內政資訊服務業務,以發揮資訊業務事權統合及專業專責效能,將任務編組之資訊中心法制化為「資訊服務司」;另任務編組之法規委員會及訴願審議委員會合併法制化設置為「法制處」,爰本部組織調整後,計設置15個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
二、消防署
消防署掌理本部主管之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等災害防救工作及消防與災害防救政策推動等業務,為面對未來多面向與複合性災害,提高災害防救效能,消防署係整合現行15個內部單位組織調整後改為13個單位,及將原派出單位特種搜救隊改制為附屬機構,現行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等4港務消防隊整併成1個港務消防大隊。
其中,消防署特種搜救隊為隸屬中央之專業救災部隊,主要任務為支援國內地震、颱風、洪水、土石流、山難、水災、火災、重大車禍及國際人道救援等重大災害搶救工作,任務亟具專業技術性,如112年2月迅速整隊遠赴土耳其完成執行國際人道救援任務,充分展現臺灣搜救能量。為利於救災整合及完備指揮體系,改制成附屬機構,更可彰顯政府強化災害搶救之決心及專業能力,並強化與國際搜救體系之接軌合作。
三、國土管理署
國土管理署掌理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住宅、建築管理、都市基礎與下水道工程等業務,係整合現行營建署都市計畫等15個業務組(含任務編組)、4個工程處(任務編組)、本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地政業務土地使用編定管制業務等相關單位,組織調整後設15個內部單位(含1個派出單位「建築工程大隊」)。
鑑於氣候變遷對國土資源造成直接或間接破壞,引發各種災害事件,而造成龐大社會經濟的損失,且土地是國家重要資源,也是人口、社經發展之所繫,國土規劃的目的係對國土資源作最妥適及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利用及管理,並與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及住宅政策息息相關。未來設立國土管理署,將對國土規劃、城鄉發展、土地使用、建築及住宅管理之法令政策、規劃、審議、管制、開發與管理等建立完整架構,以健全土地規劃管理體系之基礎,並落實國土永續發展之目標。
四、國家公園署
國家公園署掌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管理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等業務,係整合營建署現行掌理之國家公園、海岸管理、濕地保育等業務,組織調整後設8個內部單位,以規劃、推動國家公園、濕地、海岸政策及計畫審議,並審核、督導及協調各國家公園、濕地、海岸管理等事項。
國家公園為國土保育的最高層次,為健全國家公園保育體系及永續發展,於本部下設國家公園專責機關,整合推動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保育、海岸地區之政策發展,對外因與世界各先進國家以國家公園整合保護區系統相同,能有效爭取國際保育空間能見度;對內則凸顯政府對國土永續發展的承諾以及國家對環境政策的重視,強化民眾對國家公園保育理念的認同,並可結合在地社區生態旅遊之輔導與推動,提供國家公園優質山海體驗、及促進在地產業與文化傳承,將有效提升國土資源的保育效能。
(參)組織調整預期效益
一、提升內政業務整合與推動、打造永續生活環境
本部組織調整後,更能強化推動地方自治、促進政治參與、保障宗教自由、優化生命禮儀、健全租賃制度與土地管理、促進土地永續利用、提升公民社會及合作參與、推動役政革新,打造友善居住環境、強化多元親民服務之安定、安居、安心永續生活環境。
二、健全災害防救體系、增進救災效能
消防署組織調整後,可健全災害防救之組織系統,持續增進災害應變能力、強化搜索救援能量、提升災防人力素質、建立區域協調整合機制,以提高災害防救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建立國土新秩序、確保國土永續發展
國土管理署之成立,將持續負責執行國土規劃、住宅發展、前瞻基礎建設等相關政府重大政策之任務,並透過都市基礎設施更新、整體城鄉風貌形塑、促進區域均衡發展、推動下水道建設與管理促進水資源循環利用,以提升生活環境與公共服務之品質,落實國土永續發展及對國土資源作最妥適的利用及管理之目標。
四、提升國土保育能量、深化在地夥伴關係
國家公園署之成立,將結合國家公園、海岸及濕地等不同面向的專業人員,統理山、海、濕地等地區之管理政策及計畫的擬定,並與在地社區居民、原住民永續共榮發展;又從國土空間架構與管理效能角度而言,國土、地政、警政、消防及空中勤務等相關政策主管機關統合於本部,將更有利相互協調與合作。
(肆)結語
重視大眾福祉、維護人民權益、深化民主,落實蔡總統及陳院長「打造溫暖而堅韌的臺灣」施政目標,用謙卑的態度服務人民,一直是本部持續努力的方向,未來本部組織調整全面到位後,除持續強化內政業務之推動外,更將以多元前瞻之思維、對等共榮之溝通、穩固踏實之施政等來促進國家發展,維護社會安全及積極回應民眾的期盼,在此懇請各位委員支持本部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本部及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案,完備機關組設法制,共同為全民打造一個堅韌安定、永續發展的家園。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
肆、與會委員於112年3月27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3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等13案,聽取報告及詢答完畢後,進行大體討論,旋於4月20日併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1案,共計14案繼續併案審查,大體討論完畢後,進行逐條審查,並將全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
一、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二條及第五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現行條文第二條至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之一、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均照行政院提案予以刪除。
四、通過附帶決議9項:
(一)有鑑於內政部為中央合作行政主管機關,負有規劃執行合作政策、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全面推展合作事業的責任,現行人力配置7人,併同主管計9人,產生人才斷層,且對比於過去省政府合作事業管理處進用人力曾高達109人,現行人力縮減至1/10,僅9人辦理。
又內政部有關「健全合作社場組織」及「強化合作事業輔導」2筆常態性單位預算,自92年約4,387萬元,逐年下滑至112年約620萬元,減幅高達85.8%。
爰請內政部於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完成組織改造後,針對合作事業健全與輔導業務,應在2年內爭取擴增辦理前述業務之量能及配置合理資源。
(二)有鑑於《合作社法》修正案業於104年5月19日完成三讀,其中增訂第7條之1條文規定:「政府應以自行辦理、獎助合作社或結合民間資源等方式,提供多元化獎勵與扶助措施,辦理下列事項,以健全及強化合作社組織:一、宣導合作制度。二、辦理合作教育訓練。三、輔導合作社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前項業務,並落實合作社之獎助,應設置合作事業發展基金;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訂定之。」
該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應設置「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惟內政部迄今仍尚未設置該「基金」。爰請內政部於6個月內完成設置「合作事業發展基金」之規劃事宜,並將規劃報告送至立法院。
(三)有鑑於《合作社法》修正案業於104年5月19日完成三讀,其中增訂第54條之2條文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合作社之業務應予指導、監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業務,得視需要,訂定有關合作社業務經營之輔導、管理、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該法明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指導、監督合作事業,得訂定相關辦法。惟查中央政府現況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有各該管目的事業之輔導獎勵或管理辦法,而內政部轄管之各目的事業均查無相關輔導獎勵辦法。
「合作住宅」乃各國推動居住正義之重要途徑之一,爰請內政部於6個月內研議「住宅合作社之獎勵輔導」訂定相關辦法。
(四)有鑑於監察院於111年1月21日公告「政府推展合作事業之具體作為與執行成效案」之110內調0049調查報告。
該報告指出,合作經濟乃全球認為民生經濟的重要一環,聯合國已為合作事業提出行動宣言;又我國憲法第145條規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扶助」。但自行政院啟動組改,內政部以任務編組形式運作「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已將滿10年,由於遲未以正式編制運作,合作事業之輔導與推動有業務組織人力短缺問題,相關預算亦有逐年縮編趨勢。
因此全國各級主管機關針對合作事業之輔導與管理多數係兼辦性質,且更換頻繁,導致專業嚴重不足,無法深入了解合作社場之需求及困境,難以有效推展合作事業。
爰請內政部針對前述監察院報告指出問題,提出「合作事業改進發展計畫」,於6個月內送交立法院。
(五)我國土地徵收與重劃業務,未落實保障基本人權,無充分的公益性、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的條件之下,也發生過利用人頭住戶,強奪民產之弊案,甚至連利害關係人要求舉辦行政聽證,公部門置之不理。對人民私有財產進行徵收,衍生許多重大社會爭議,也發生官員涉貪弊案,監察院也多次提出糾正。
為確保土地徵收業務之公益性、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土地徵收業務,不論是否位於特定農業區,若有利害關係人要求舉辦行政聽證,即有其必要。內政部應評估必要性舉辦行政聽證會,以釐清爭議,避免各項弊案,保障人民權益。
(六)我國土地狹小,但保育主管機關分散,導致保育業務無法有整體規劃與推動。以墾丁國家公園為例,族群數量大幅縮減的陸蟹,其保育涉及道路設計規劃、旅宿業者建築、農業管理、水土保持工程等。又如同,危及高山生態的外來種植物為例,保育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與國家公園需要有整合的保育計畫與行動。
若未來國家公園升格為署,我國即有兩個保育主管業務的署,應充實保育執法量能,也應強化生態保育業務。國家公園署應針對轄區內列入紅皮書的瀕危、易危動植物有整體保育計畫、經費,並且規範國家公園範圍內,影響其生存的遊憩、開發行為,並且每年提出成果報告,直到瀕危、易危動植物族群脫離瀕危、易危名單為止。
(七)我國地形多山、交通不便、人跡稀少、路況不佳、氣候多變,易有環境犯罪行為,且難以稽查,時常發生珍貴自然資源被盜採或是棄置廢棄物事件事件,也因為國人登山風氣興、山區意外頻傳、搜救業務增加。因此山區保育警消工作業務需要充足的燃料、耗材經費。
監察院在2022年提出糾正案,亦指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原為環保警察隊,掌理全國環保、食安、藥物的稽查取締等事項,責任區域遼闊、勤務繁重且職責重大,但面臨經費不足與裝備老舊等困境。若在已經有另一個保育主管機關:農業部林業與自然資源保育署的狀況之下,國家公園於內政部升格為署,內政部應針對監察院糾正與社會環境生態保護需求,於1年內改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經費與設備,確保充足的環境、生態與國土保育執法量能。
(八)因應當下犯罪集團善用科技,所有犯罪型態推陳出新,中央警察大學除了扮演培育警察幹部的角色,亦為政府在打擊犯罪上最重要的智庫,需要有更強韌的研發能力與學術研究量能。綜此,為促進我國警政教育暨人才培養,中央警察大學應積極提升學科發展與學術交流與國際合作相關事務,增設研發處,及增置學術副校長1人,以專職推動學術事務研究發展與國際合作事務。
爰請內政部應速檢討修正「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向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俾利警政人才培育及警政學術發展。
(九)審查行政院所送「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為維護消防人員之權益及保障其健康權,並於災害時有足夠消防戰力,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內政部消防署對消防人員權益提升事項持續推動辦理。
伍、爰經決議:
一、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二、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鳯出席說明。
陸、檢附條文對照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