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星期三)11時17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 林志嘉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第五十五案。

討 論 事 項

五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五十六案。

五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經濟兩委員會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修正案」(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部分)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修正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部分)案。(以上六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7會期第8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現在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2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3時30分

5月23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5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議題:研商「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本案之討論程序及決定事項,如附件1;通案提案及各委員會通過之協商內容(含保留部分),如附件2(由各委員會整理宣讀本及保留本,送各黨團確認後送財政委員會,附件1及附件2由財政委員會於5月31日(星期三)上午11時前送議事處,俾供院會進行後續程序)。

二、本案院會進行處理時,非保留部分,宣讀後均予以通過,保留部分均暫保留;保留部分進行處理前,由時代力量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推派2人,依上開黨團順序輪流交叉發言,發言順序授權議事處處理,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後,各保留提案均不再發言,即開始進行保留部分之表決。

三、本次協商各項提案,均予刊登公報紀錄。

主持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   吳琪銘() 曾銘宗   

謝衣鳯   林思銘() 邱臣遠   賴香伶() 

張其祿() 陳琬惠   陳椒華   邱顯智() 

王婉諭()

附件1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朝野黨團協商研討項目

壹、討論程序

一、協商順序為先行討論通案決議,再依審查總報告所列各委員會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之順序討論,已協商過之單位原則不再處理。

貳、決定事項

一、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所列未送院會處理項目,除確有窒礙難行者再協商,依協商結論通過外,其餘均照各委員會審查會議決議通過。至送院會處理項目,協商有結論者,依協商結論通過;協商未獲結論者,交付表決,並依表決結果通過;另黨團協商之凍結內容經併委員會凍結案處理,依協商結論通過者,均不再於宣讀本中一一敘明。

二、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協商結論,均應依通案決議辦理,不再逐一於各單位協商結果敘明。各單位均應切實依通案決議核實分別刪減,惟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如逾通案決議刪減比例,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未達通案決議刪減比例,則增加減列不足之數。

附件2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依照協商結論,按各委員會審查單位依序處理。

宣讀決定事項。

貳、決定事項

一、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所列未送院會處理項目,除確有窒礙難行者再協商,依協商結論通過外,其餘均照各委員會審查會議決議通過。至送院會處理項目,協商有結論者,依協商結論通過;協商未獲結論者,交付表決,並依表決結果通過;另黨團協商之凍結內容經併委員會凍結案處理,依協商結論通過者,均不再於宣讀本中一一敘明。

二、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協商結論,均應依通案決議辦理,不再逐一於各單位協商結果敘明。各單位均應切實依通案決議核實分別刪減,惟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如逾通案決議刪減比例,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未達通案決議刪減比例,則增加減列不足之數。

主席:決定事項部分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通案決議部分。

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通案部分

主席:通案決議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部分。

經濟委員會部分

主席:經濟委員會審查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財政委員會部分。

財政委員會部分

主席:財政委員會審查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交通委員會部分。

交通委員會部分

主席:交通委員會審查部分,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非營業部分及信託基金部分內政委員會部分。

內政委員會部分

主席:內政委員會審查部分,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部分。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部分

主席: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部分,坊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經濟委員會部分。

經濟委員會部分

主席:經濟委員會審查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財政委員會部分。

財政委員會部分

(後接第十四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