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星期四)9時至12時1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范委員雲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正鈐 陳培瑜 陳秀寳 林宜瑾 萬美玲 張廖萬堅 黃國書 吳思瑤 鄭麗文 張其祿 范 雲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2人
請假委員:陳靜敏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李貴敏 鍾佳濱 陳椒華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廖婉汝 劉世芳 王婉諭 王鴻薇 莊競程 邱志偉 高嘉瑜 李德維 羅明才 廖國棟Sufin.Siluko 楊瓊瓔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人員: |
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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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李麗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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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黃小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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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科長 |
劉秀英 |
主 席:范召集委員雲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教育部部長潘文忠、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李麗芬列席就「如何強化友善校園,織起社會安全網,守護『兒少照顧者』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案。
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總支出」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 論 事 項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8案。
一、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委辦費」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第1節項下「性別平等教育」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項下「學前教育」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凍結6,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終身教育」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第3目項下「推展競技運動」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凍結1,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中等教育」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第1節項下「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本次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鄭正鈐、陳培瑜、陳秀寳、林宜瑾、萬美玲、張廖萬堅、黃國書、吳思瑤、鄭麗文、張其祿、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廖國棟Sufin.Siluko、陳椒華、王鴻薇、高金素梅、范雲、王婉諭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李麗芬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靜敏、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9案,除討論事項第十二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外,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事項第十三案繼續凍結200萬元及第十八案繼續凍結100萬元,餘均准予動支。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針對「如何強化友善校園,織起社會安全網,守護『兒少照顧者』權益」,有檢討必要。關於:
1.建立兒少照顧者支援專責單位,負責收集相關資料、提供諮詢和協助,並協調學校和社區資源,以滿足兒少照顧者的需求。
2.提供心理輔導和支持服務,幫助兒少照顧者處理情緒壓力和應對困難。
3.提升對兒少照顧者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學校師生對他們的認識和理解,以便提供即時支援與協助。
4.增加對教師的培訓及提供支援,提高老師識別和幫助兒少照顧者的能力,並協助他們適應學校生活和發展。
爰要求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可行方案書面報告,以守護「兒少照顧者」權益。
提案人:鄭正鈐 張其祿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吳思瑤 林宜瑾 王婉諭
二、2023年東亞青年運動會8月16日至23日於蒙古烏蘭巴托舉行,競賽種類計有田徑、羽球、籃球、拳擊、電子競技、足球、柔道、桌球、跆拳道、排球、角力等11項運動種類。
據2022年12月23日教育部體育署所召開之「2023年第2屆烏蘭巴托東亞青年運動會」會議紀錄,團體運動賽事中籃球男女隊伍皆有參賽,而排球及足球僅有男子隊組訓參賽。其後臺灣女子足球員工會亦發表聲明,對本次東亞青運僅派男子隊參賽一事表達遺憾。
經查,體育署以足協稱女子足球於2023年已有U17及U20國際賽事可參加,而男子隊2023年未有相關賽事參加為由,作為僅派男子足球隊出賽之東亞青運根據。惟查,體育署所述女子U17及U20賽事為2年舉辦一次,而東亞青運為4年舉辦一次,長此以往,若據此原則來作為出賽依據,女子足球隊根本無組訓參賽接續東亞青運之可能性。
此外,體育署又以於本次賽事所編列之預算僅限120人出賽,乃參考最近一屆我國參加亞洲青年運動會參賽人數規模(124人),又以東亞青運為我國第一次出賽,仍需評估其重要性為由,以致出賽規劃、參賽人數等皆保守評估,相關協會僅能根據體育署要求,於男子隊及女子隊間派出一隊參加,以致必然有部分選手參賽機會因此決策而犧牲。
考量青年選手之國際賽事經驗為競技運動發展過程中之重要養分,據上,為增加我國青年於各項運動參與國際賽事之機會,體育署於經費編列及出賽原則上應增加彈性,並以鼓勵男子組及女子組皆出賽之原則編列預算,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於1個月內檢討本次東亞青年運動會參賽規劃之爭議,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陳秀寳 林靜儀
連署人:范 雲 張其祿 吳思瑤 張廖萬堅 劉世芳 王婉諭
三、現行中央公費HPV疫苗政策,僅補助國中女學生施打,但依國際醫學研究,在有固定性伴侶的前提下,男性感染HPV的機率仍為女性的3.5倍,且現行9至19歲男性施打疫苗比例僅0.1%,引起監察院於2018年調查示警。
觀國際施行經驗,澳洲自2013起即率先平等男女共同施打,現全球已有38國有公費補助男女施打政策。台灣亦有嘉義市於2023年4月正式開辦「補助國中男生施打HPV疫苗」,台北市於同月宣布跟進。為徹底根絕HPV病毒(人類乳突病毒),並達「2030年消滅子宮頸癌」之國際目標,爰請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共同研議:
1.請兩部共同普及男性衛生健康教育,使其了解HPV病毒造成男性頭頸癌、陰莖癌、肛門癌等疾病威脅,鼓勵家長及男性充分獲得衛教資訊後施打。
2.請兩部共於2個月內研議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擴大對「補助國中男學生施打HPV疫苗」政策之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陳培瑜 張其祿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王婉諭
四、嘉義市政府先前向教育部申請「建立縣市圖書館中心實施計畫」,教育部以此計畫的各階段經費已核配完畢,並未補助嘉義市政府。
為使區域發展平衡,同時促進雲嘉嘉之藝文發展,以桃園市總圖為目標,打造結合圖書館與藝文中心的複合式場館,爰要求教育部,應積極與嘉義市政府溝通,並研擬可補助嘉義市總圖之專案或可行性評估,並向王委員美惠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吳思瑤 王美惠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因為在場委員未達議決人數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
進行今日議程。
二、邀請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研究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4案:
(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南部院區」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蘇巧慧等32人擬具「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太空發展法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請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說明。請蘇委員巧慧進行提案說明。
蘇委員巧慧:謝謝主席!主席、各位同仁。本席長期關注及推廣臺灣太空政策的發展及太空法制的建立,2020年初本席正式提出太空發展法草案,2021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太空發展法,今年1月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也正式成立。
太空發展法的通過讓政府可依法行政,也讓太空活動有法規可以遵循,更重要的是使產業有穩定的發展場域,然而當我國正全力發展太空能力,推動民間太空產業發展的同時,也應該注意太空韌性的發展,由於太空資產所構成的系統、網路已經與現代人類生活密不可分,例如通訊、導航、氣象、災害預報,甚至國防等,皆與太空資產構成的系統無法分離,若人造衛星、太空飛行器或者相關的地面訊號接收站遭遇人為或自然的破壞,將導致國家社會遭遇極嚴重的影響,美國的太空軍、日本內閣府宇宙政策委員會也都已經將提升太空韌性、確保太空資產安全作為太空政策最優先的事項,這也和目前行政院正在推動的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等措施是完全一樣的態度,因此本席所提出的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版本當中新增了太空韌性專章,目的就是在於藉此明定相關法規及推動事項,全面保護太空資產的安全,同時積極提升我國的太空韌性。
盼望透過此次修法,得以讓臺灣太空產業不只具備友善的發展環境,透過法制的健全,更能讓太空資產有安全的發展空間,不過我也在此先敘明,因為在多次和行政部門的討論當中,我們的精神和要求其實大部分都已經在院版的條文文字當中被納入,所以我們也和吳主任等相關政府官員等等討論,今天下午審查的院版條文,本席在此合先敘明,我是可以支持的,謝謝!
主席:還有其他委員要提案說明嗎?並沒有。
現在請中研院廖院長報告,報告時間10分鐘。
廖院長俊智:首先感謝大院邀請本院到立法院做施政報告,本人謹就簡要的報告在此向各位做10分鐘的解說。
本院三項法定任務當中的第一項是人文及科學研究,我們在三大學組當中持續在各先進領域有尖端的發展,譬如天文所的黑洞、細生所的無合成細胞分裂、資訊所的物件偵測AI演算法及化學所的不吸菸女性肺癌形成的原因,並且在人文組方面也做很多的相關研究,譬如臺灣世代與性別調查,譬如投入原住民族研究與獎助等。第二項法定任務是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本院與學術單位持續展開各項深入的合作,譬如本院的學術論文已經超過六成與大學合作研究,並且本院與各大學有大量合聘的研究及教職人員。第三項法定任務是人才培育,本院在今年3月列席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解決高教人才斷層危機」專案報告中建議增加博士研究生的獎補助金及調高現職人員待遇。
除此之外,本院也在去年底發布「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
在重要研究成果方面,數理組開發了晶片整合質譜技術進行單細胞蛋白質體分析,也進行了「病毒分流」假說的研究,海洋病毒與細菌間的三十年恩怨被我們的研究所解開;資訊組的資創中心也進行了醫療AI影像辨識,研發了穿戴式裝置,利用大數據分析和醫療數據處理分析。生命科學組方面,我們研究了自閉症模式小鼠,發現男女有別,首次發現公母性別差異會影響自閉症致病基因突變對於神經迴路及社交行為之作用,並且我們創新了基因編輯碼,也研發了螢光共振的生物感測器,並且設計了人工固碳循環,有助於負碳技術的研發。人文組方面,本院出版了多本專書,包括「冷戰格局下亞太安全體系的建立與『中日和平條約』之締結」、「Selden Map與東西洋唐人地理知識與世界景象的探索」及融合中西文化以介接新自由主義的理論架構,本院曾國祥研究員出版了一本英文專書,此外,我們也出版了「公民哲學」的專書及「勞動待遇與代價:從性別觀點分析臺灣醫護工作」的專書。
在原住民族相關研究方面我們也有很多豐富的成果,有原住民族研究整合型計畫,也有針對部落領袖大禮冠盤帽修復進行線上直播交流。此外,本院人員也獲得許多重要的國際、國內獎項,比如本院王寳貫院士、化學所陳玉如特聘研究員、細生所陳振輝副研究員、分生所蔡宜芳特聘研究員等等,都在國際上獲得許多重要獎項。在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方面,本院在幾個禮拜前舉辦第三屆DEMO DAY,聚焦在產業跨域與資源鏈結雙主軸上,並且藉由本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進駐園區,提供整合式的資源與平台,目前已有超過40家廠商進駐,進駐率已接近百分之百。
在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執行進度方面,我們採分階段式開發,第一階段「跨領域研究大樓(Ⅰ)、溫室、公共工程」興建工程已竣工,農生中心研究團隊已進駐;第二階段預定於今年上半年竣工。在南部院區的發展主要聚焦於農業生技、量子科技及海洋能研究。
此外,我們持續深化學術倫理教育,建立正確觀念。在院區建築及環境整體規劃、院區綠能設施與推動創新行政服務方面,本院已籌組規劃小組,針對院區的建築及環境的整體規劃進行綜合考量。在國際科研互動方面,本院在一個月前邀請美國物理系教授John Martinis來進行量子電腦與量子霸權的專題演講,並且邀請波蘭科學院院長在去年12月到院訪問,發表專題演講,此外,我們也邀請諾貝爾獎物理學獎得主丁肇中院士擔任「2022年李水清物理講座」的主講人。在國際互動方面,本院持續與各國的科學院,包括立陶宛科學院、德國教育與研究部總司長及泰國皇家馬希隆大學的訪問團進行交流互動。在轉化應用學研成果,創造人類福祉方面,本院持續發表政策建議書,包括農業政策建議書2.0,以及與台電簽署減碳及綠能技術發展應用合作備忘錄,並且與國家實驗研究院簽署海洋能及海洋科技研發合作協議書。
在預算解凍方面,本院112年被凍結預算之重要任務與金額如清單所示,在一般行政方面凍結500萬元,在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方面凍結100萬元,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方面凍結3,000萬元,南部院區凍結100萬元,合計凍結3,700萬元。4案的書面報告資料已依規定函送大院,剩下的請各位委員詳細參考我們的書面報告,謝謝。
主席:接著請國科會陳副主任委員報告,報告時間5分鐘。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承蒙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安排就「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深感榮幸!非常感謝大院各位委員長期對於我國太空發展的重視與支持,讓我國太空科技相關政策順利推行,在此,謹代表國科會表達感謝之意。
一、本次修法背景與目的
(一)國家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攸關國家整體安全與社會安定,有鑒於此,行政院為強化關鍵設施之保護,防杜破壞情事之發生,歷經10次會議邀集相關部會盤點所轄法規,凝聚修法共識,包含經濟部、交通部與本會等8部會,共擬具22項修正法案,以強化關鍵設施之防護。
(二)本會依據「太空發展法」刻正辦理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作業,屆時完成建置後,將成為我國載具發射與太空科技驗證之重要設施;另已屬關鍵基礎設施的衛星任務操作中心,其負責衛星狀態監視與遙傳資料處理及分析。倘該等設施遭破壞,或其核心資通系統遭侵害時,將嚴重影響我國太空發展,現行普通刑法之罰則尚不足有效嚇阻,爰本會於本修正草案增訂罰則,以期防護太空重要或關鍵設施。
(三)「太空發展法」於110年1月20日施行,主管機關為科技部,惟科技部已於111年7月27日改制為本會,爰一併修正。
二、修法重點說明
(一)太空重要或關鍵設施之防護:
1.一致性修法:本次修法由8部會22項法規按行政院決議以一致性修法方式,就所轄重要或關鍵設施,區分實體破壞及虛擬侵入等態樣,並依危害程度處以層級化罰則。
2.層級化罰則態樣:
(1)實體破壞: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國家發射場域、衛星任務操作中心或其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虛擬侵害:針對無故入侵、干擾,或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等行為,致危害國家發射場域或衛星任務操作中心之核心資通系統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加重刑罰:無論實體破壞或虛擬侵害,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釀災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太空發展法之主管機關:原為科技部,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三、結語:本修正案如獲大院支持通過後,將確立我國太空關鍵或重要設施之安全防護規範,有效嚇阻意圖破壞或侵入等不法情事,對我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將大有助益。
以上報告,懇請委員鼎力支持,並敬祝各位委員平安健康、萬事順心。謝謝!
主席:現在在場有3位委員,我們來確認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請行政院原能會劉副主任委員報告,報告時間5分鐘。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很榮幸代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大院報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首先對於大院委員就本會各項工作的支持及指教,致上敬意及謝忱。以下謹就本次修法的緣由以及修正條文的重點逐項說明。
核電廠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若遭到不法侵害,導致其功能無法正常運作,可能影響發電,亦可能造成核子事故,致使大量放射性物質外釋,對人民的健康財產、生態環境、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均有重大影響。
現行對於不法侵害核電廠的行為,僅能以刑法相關規定進行裁處,保護程度有所不足,說明如下:第一,未考慮到核電廠屬於關鍵基礎設施,對於國內的穩定供電具有重要性,即使進入除役階段仍具相當風險,必須強化其保護;其次,現行刑法部分條文應屬告訴乃論,有不法分子侵害時,國家公權力無法即時介入處理;第三,未遂犯無法裁處,如有不法分子意圖侵害核電廠,無論是實體破壞或虛擬侵害,只要是未遂犯,刑法都無法據以裁處;最後一個是現行的罰則刑度恐不足以阻卻違法,若有不法分子侵害核電廠,危害其正常運作,考量現行刑度有限,需對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造成核子事故者加重究責。
原能會提出本次修正草案,針對實體破壞或虛擬侵害核電廠的行為加重究責,以強化其保護,避免危害核電廠的正常運作。本次修法計有三大重點,一、實體設備及資通系統均納入保護範圍;二、依侵害行為態樣設計層級化刑責,對造成核子事故者加重刑責二分之一;三、處罰未遂犯以周延法益保護。綜上,本次修法的效益如下:一、無論是實體設備還是資通系統均納入保護範圍;二、依不同侵害行為態樣設計層級化的刑責,並提高及相對應的刑度,以有效阻卻不法侵害行為;三、將未遂犯納入處罰,以周延法益之保護;四、將原有的刑度保護提升到社會安定以及國家安全的層級,強化核電廠的保護,確保其安全性。以上說明,敬請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綜合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時間為5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並於質詢結束後即進行解凍案、臨時提案及法案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發言登記第一位的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9時25分)院長早。感謝主席今天安排中央研究院報告業務概況,並審查太空發展法還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的條文修正。針對中研院的業務報告,當中我看到中央研究院與國內大學的合作還有未來的規劃,其中有關國際研究生學程還有博士班學位學程,國際研究生學程有10所大學合作,加起來大概有十幾個學程;博士班學程大概有8所大學合作,其中大概只有2所私立大學──東海及慈濟,我想知道中研院跟這些國內大學合作的一些條件及門檻是怎麼去篩選?因為可能有很多學校也都希望跟中研院有一些合作。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這方面我們跟各大學的合作,不分公私立,完全端視學程的必要性、適當性及其品質,那詳細的部分,請國際處處長來說明。
主席:請中研院國際處孟處長說明。
孟處長子青:鄭委員早。中研院有二個學程,一個是國際研究生,的確國際研究生學程,我們大部分合作的單位是國立大學,這邊的考量是因為我們需要有跟本院對接的跨領域系所,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篩選的條件其實是需要有比較廣的研究領域,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當然就是國立大學會比較適合在這方面研究。但是在國內的學程,其實我們有很多是跟私立大學合作,像轉譯醫學學程,其實跟國內好幾個醫學大學都有合作,包括北醫、高醫大、慈濟,還有中國醫藥大學現在也在納入當中,所以我們的考量其實是從研究的需求出發。
鄭委員正鈐:所以不分公私立,只要有相關適合的部分,其實基本上都可以去合作,這個部分是中研院主動,還是公私立大學主動?
孟處長子青:這二個方向都會一併考量,有一些是由國內大學主動提出,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當然會進行相關的審核作業。
鄭委員正鈐:另外有個簡單的部分就是中研講堂,自107年開始,好像都還沒有走到新竹縣市這邊來,是不是有可能可以做一個相關的安排?
廖院長俊智:當然,這個我們在規劃當中,請秘書處長作詳細說明。
主席:請中研院秘書處曾處長說明。
曾處長國祥:委員好。我們的規劃一開始是先往中南部、花東,然後離島偏鄉,慢慢也已經回到北部來舉辦,我想新竹縣或苗栗都有一些滿適合的地方可以舉辦,所以我們會在近期內規劃,謝謝委員。
鄭委員正鈐:就縣市的部分,新竹市也希望能有一些安排。
曾處長國祥:好的。
鄭委員正鈐:接下來,中研院研發次世代mRNA疫苗技術,感覺是有一個成果出來的,因為它跟高端走的是不同路徑,可不可以請院長簡單表示一下,因為在5月4日媒體報導關於中研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表示,打算要在園區當中建置代mRNA先導工廠,先導工廠是不是表示臺灣距離能夠自己研發mRNA疫苗已經為時不遠,請院長針對這個部分做個簡單的說明。
廖院長俊智:我們講的先導工廠,事實上不是一般人所謂的工廠,我們是小量、規模非常小,大概幾百劑做臨床前試驗用的基地,所以跟一般人所想像的大規模工廠不一樣,但這個先導工廠也是非常必要,因為從基礎研究、從實驗室端要進到臨床試驗之前,必須要能夠很有效率、品質能夠保證的狀況下,製造出少量、幾百劑到幾千劑的規模,這個目前的設備、設施在全臺灣,甚至是全世界都非常缺乏,所以本院在這方面做了相當的努力。
鄭委員正鈐:因為我也看到在去年1月底的時候,中研院有個新聞說領先全球率先發布Omicron次世代mRNA疫苗的成果報告,而且4天之後,就被美國衛生院及疫苗大廠莫德納做研究援引,針對這個部分,中研院當時是怎麼樣開始做mRNA疫苗,當時的決策過程是如何?
廖院長俊智:因為疫情發展之後,全世界都苦於沒有疫苗的研發,可是我們看到美國2個廠──Moderna、Pfizer與德國的BNT分別進行mRNA的疫苗研發,本院過去也有一些核酸疫苗研發的基礎,所以我們就嘗試進行看可不可以也利用相同的技術,藉由已經公開發表的資訊及過去已經有的經驗,嘗試看看能不能夠合成出可用的疫苗,但是由於很多現實的考量,我們在過去的疫情當中,來不及與國際大廠合作或是競爭,所以在這方面,我們是採取一個研發的角度,為下一次的疫情來襲預作準備。
鄭委員正鈐:我想當然來不及趕上之前這二年的這波,不過因為整個疫情其實也還沒有過去,雖然5月已經降級了,可是疾管署也提到6月份疫情可能還會逐步地升高,我們還是要嚴陣以待,所以中研院有這樣的能力,我覺得是好的,也希望能夠加緊針對這部分。
除了針對mRNA疫苗,中研院有一個成果之外,我也看到在今年中研院132億3,800萬元的預算當中增列3億1,326萬9,000元,主要係新增淨零碳排的部分要做前瞻性的研究跟開發。我看目前整個臺灣發電的狀態,到去(2022)年,火力發電的占比高達81%,包括燃煤、燃油、燃氣,汽電共生超過81%,這表示整個臺灣的能源政策跟淨零碳排其實有一點點背道而馳,我們要怎麼去解決這個問題?國際能源總署表示在未來20年內,全球核電規模可能要擴大一倍才能夠達到全球淨零碳排的目標,除此之外,歐洲議會也表示已經將核能列為永續性綠色能源,也提到要藉著綠色能源的部分,與風能及太陽能合作可能是一個比較好的淨零碳排的電網結構。針對這樣的說法,院長怎麼看?對於臺灣發展SMR小型核電廠的部分,是不是有可能有這樣的能力自己可以去研發?
廖院長俊智:誠如委員所講,本院在去年底公布了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裡面四百多頁,最主要的精神是,假如利用現有的技術要達到2050年淨零排放,全球不只是臺灣,都是非常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但是我們仍然要非常努力,至少從科技的角度儘量朝這方向前進,從科技角度,我們就要密切關注各種新科技的發展,所以我們在建議書裡面有作非常詳盡的說明。
鄭委員正鈐:因為我在想針對淨零碳排這個目標,因為各國都在想辦法,我們看到一個狀態,不管是IEA或是整個歐盟議會的部分,大家對於核能的價值跟定位開始有一些調整,包括美、加、英、日等等,包括芬蘭,很多國家都重新推動第四代核能,針對這個部分,中研院是否有相關計畫?我還看到一個狀態,很多國際媒體都陸續報導在2030年左右,很多國家的SMR就會開始運作,包括菲律賓,該國媒體甚至報導在2027年到2028年菲律賓就可能開始運作SMR。在全球針對第四代核能的價值開始給予不同定位時,中研院從研發角度來看,是不是會先去接觸或進行研究的動作?
廖院長俊智:這方面本院目前並沒有核能相關的研究,也沒有這方面的人才,但我們會密切關注各種多元能源的科技發展,詳細的部分可以請陳于高主任來做說明。
主席:請中研院環變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于高:跟委員說明,核能的發展需要很長的時間,SMR的技術聽起來在這幾年將要上市了,我們有關注它的發展,在過去一段時間,國內並沒有這方面的技術及人才,不過誠如委員所說,如果該技術成為世界上重要的選項,我想我們也應該在這方面投入一些人力及財力來關注。謝謝。
鄭委員正鈐:我希望中研院能抓緊新趨勢的腳步,也不要落在國際之後。以上,謝謝。
廖院長俊智: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9時36分)院長早。目前整個新冠疫情已趨緩,指揮中心也解編了,像現在本席及院長都在不戴口罩的情形下進行詢答、正常地過生活,而武漢肺炎也降為第四類傳染疾病。本席想要請教院長,有委員關心關於中研院針對Omicron研發次世代疫苗的進度,去年詢問時,院長也很誠實地說該疫苗的研發在這次疫情中可能不會產生作用,因為這個病毒變異太快,當時是這樣回答,而現在也證實當時院長所想的,我們在研發效率上,在跟病毒賽跑的部分好像並沒有跟上腳步。但現在本席要問的是,在這樣的狀態下,針對次世代疫苗的計畫,現在是會停止還是會變更項目,抑或是直接就不做了?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陳委員早。我們持續發展mRNA的技術,因為mRNA的技術除了對製造疫苗有用之外,也對次世代的醫療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比如可以做癌症疫苗,可以發展很多不同難處理疾病的新醫療型態,因此這方面的計畫不但沒有停止,反而更持續地在進行中。
陳委員秀寳:所以是變更研發項目,但建置起來的部分,不管是技術、研發程序、場域等,都會繼續提供其他的研發來使用。
廖院長俊智:是的。
陳委員秀寳:所以大家經過這麼辛苦的一段時間所建置起來的場域,雖然現在針對肺炎疫苗是沒有需要,但按照院長的說法是轉為其他的研究之用,場域不會被白白浪費,建立起來的樣版都是將來很重要的經驗。
廖院長俊智:是,不只是場域,而且是研發能力,這也很重要。
陳委員秀寳:接下來要請教院長,資料庫遭中國方片面停用,現在這個部分處理的方式為何?因為北京同方知網中國知識網資料庫有中國的背景及色彩,在這樣的前提下,既然已經被停用了,中研院的文哲所圖書館要如何應對資料庫被停用的狀況?
廖院長俊智:這方面請我們業務單位來作說明。
主席:請中研院學諮會呂副執行秘書說明。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委員好,我是學諮會副執行秘書呂妙芬。因為是對方片面將中研院列為機密單位,因此是片面通知我們要停止使用,現在我們是透過代理商先請對方移除……
陳委員秀寳:因為你們有透過代理商協調爭取是不是能夠去除機敏單位的這個類別,但對方好像不同意。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我們現在還在等待回復。
陳委員秀寳:再來是如果要走履約爭議,爭議的對象還是代理商,其實代理商也很無奈,因為我們也知道中國有時做什麼事是沒有道理可循,如果接下來要走履約爭議,那麼爭議的對象是誰?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我們目前都是透過代理商跟對方……
陳委員秀寳:所以現在還是透過代理商跟對方溝通。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是。
陳委員秀寳:本席要強調的是,中研院不是只有一個圖書館,每個所因應研究及學術需求都有自己的圖書館,遇到這樣的狀況,其實可能不會是單一的,未來可能還會遇到這樣的狀況。中研院這邊有怎麼樣的機制?第一個,資料庫被片面停用後,甚至有些電子資源是跟對方相關的,遇到這樣的狀況後,你們的應變措施為何?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目前我們先尋找類似資料的其他資料庫,優先提供給同仁使用。
陳委員秀寳:如同剛才本席向院長詢問的,這樣的狀況可能不會是單一,未來可能也會發生其他類似狀況,要如何建立起相關機制?履約爭議或求償的部分,面對這樣的事情再發生,你們的態度在哪裡?相信中研院遇到這次的經驗,也必須知道要有相對應的態度出來,這個部分你們現在會如何處理?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比較細節的部分我們還在研議中,計畫中是6月中旬我們會有進一步的表態。
陳委員秀寳:好。對於這個部分其實也有很多人非常關心,即我們要如何去應對以及我們自己的機制在哪,對於這個部分,你們有相關措施時也請提供一份報告給我的辦公室。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好的。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
接下來要請教院長,您在4月份接受專訪時曾經提到臺灣要在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以現有的技術及方法是完全達不到的,雖然院長覺得以現有技術可能追不上這個目標,但淨零碳排還是我們的方向及要走的路。現在中研院及台電有簽署一個備忘錄,即去碳燃氫的技術合作部分,希望可以發展小型機組,這些都是我們正在努力的。而有再生能源或綠能,再生能源的儲能設施就會非常重要,現在中研院有一個計畫是「建置分散式區域規模之大型儲能系統,推動綠能產業發展計畫」,該計畫期程是從110年到114年,總經費是2億5,900萬元,簡單來講就是要建置一個電池儲能系統,將相關產能變成一個能量,協助我國相關產業發展。請教院長,目前這個計畫的儲能設施建置是在中研院的南部院區,未來儲能來源如何配合綠能發展的運作?
廖院長俊智:這方面的詳細部分請陳于高主任來作說明。
主席:請中研院環變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于高:這個儲能設施是比較中大型的,將來我們的儲能需求比較高,該計畫目前的建置不是在南部院區,我們南部院區的環境還沒有完成,但這個計畫做到組裝完成後會移到南部院區,變成一個示範的設備。
陳委員秀寳:所以還沒有建置完成?
陳主任于高:是。
陳委員秀寳:未來你們預計要多久可以建置完成?
陳主任于高:依照計畫期程,計畫結束時就會完成,即114年。
陳委員秀寳:好。建置這個之後,預計可以儲存多少再生能源電力,能夠供應多少家戶使用?
陳主任于高:詳細數字我之後再提供委員辦公室。
陳委員秀寳:我們辦公室這邊目前掌握到的是,該儲能設施未來會在離峰用電時向台電購買電力來儲存,所以未來高峰期間就不會占用相關備轉容量,這個部分本席覺得有點疑慮,如果你們是要儲存再生能源,但你們是買台電的離峰電力來儲存,如果以後有多一點設施,你們若一直買台電的離峰電力,這樣也會變成是高峰,因為你們都在那時買電。根據你們給我的資料,你們所儲存的電能大概是1,000度,而我們家一期的用電量大概是七百多度,1,000度大概是一個小家庭一期的用電量。
陳主任于高:對,委員看到重點,其實這是一個小規模的試驗,如果成功的話,這樣的儲能設施不耗電也穩定,將來可以擴大辦理,這是這個計畫的目的。
陳委員秀寳:本席能夠瞭解我們有很多前瞻性的計畫或方案,一開始執行都比較難,而且剛開始會投注比較多的預算、經費,因為我們把它建置起來之後,它才能夠廣為設置、廣為利用。你們這個計畫裡面有提及,你們是要配合綠能科技產業政策的主軸──儲能、系統整合,然後針對未來再生能源占比提高時,再生能源的不穩定性與間歇性發電的特性,才要來設置這樣的儲能系統,所以你們從一開始是不是就應該預設你們用綠能的電來搭配,而不是用台電穩定的電來搭配?其實這樣你們的主題就偏離了,而且你們本來就是要搭配綠能的電這種所謂的不穩定性以及間歇性發電這樣特性,才要來做這樣的處置,那你用台電的電再買進來順順的用,萬一面對綠能發電的不確定性的時候,你們要如何應變?
陳主任于高:跟委員報告,它原來一開始的設計就是儲能,電都在台電,即使是綠電,我們也是要跟台電簽約。
陳委員秀寳:你們可以設置自己的綠電系統啊!
陳主任于高:是,但是原來的計畫是長遠的規劃,希望不只1,000度,可以更擴大,所以它是這樣設計的。
陳委員秀寳:本席剛剛也說我能理解每個計畫一開始起頭可能會有一些窒礙難行的部分,但是其實你們本來設置的主軸就是在綠能儲電這個系統在走,而你又用台電這樣穩定的電來儲存,我覺得這樣就跟你們的目標是有所偏離的。因為你們還沒有設置完成,所以在這裡面還是可以檢討,還是可以再去做一些改善,有關這部分的因應,希望你們提供一份報告給我。
陳主任于高:好的,我跟計畫主持人報告,然後請他們提供資訊,謝謝。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秀寳。接下來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9時47分)院長早。我看到您的口頭報告有提及,這二十年來,中研院在過去這一年有非常多同仁得到國際學術獎項的肯定,這一點我們必須予以肯定,在這麼關鍵的時期,我們做了非常多學術研究,在國際上是被肯定甚至獲獎,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對於解凍案4案,我是支持的;第三個,我必須談一談現在大家比較關心的資安問題。幾天前我們有看到一則新聞,這真的是時事題,本來以為是一個笑話,但它是真的。我想院長應該有注意到這則新聞,就是有一本書叫做阿共打來怎麼辦,他是透過誠品的網站買了一本書,結果他因為這本書的內容涉及比較敏感的問題,臺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買書的人居然會接到電話,對方的口音不是臺灣人,所以他第一個感覺就是他的資料可能透過網路購書時已經外洩了,還接到對岸「+28」開頭很奇怪的電話,詢問他的讀後心得,這實在讓人匪夷所思,阿共真的打來了,是打電話來了,所以資安問題真的讓人非常憂心。
關於個資外洩、資安的問題,現在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國安的問題;第二個是詐騙的問題,人民財產會損失。立法院現在在修打詐三法,包括個資法的修法,我們也看到中研院有資通安全專題中心,你們作為政府的資安智庫,三天前(5月15日)有一個資安廠商(Check Point)公布一個數字,全球第一季各個組織包括政府的組織、團體,受到網路攻擊的平均數字大概是1,248次,增加7%,而臺灣是3,250次,增加24%,可見資安問題對臺灣來講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而且政府也非常頭痛,也在修法,不知道執行長對這個事件有什麼看法?除了提高罰則以外,作為政府的資安智庫,你們有沒有什麼建議?你們從2005年成立到現在,最近詐騙的問題也好,甚至是阿共打來這種個資的外洩,其實這也涉及到國安的問題,他們有一個辦公室,後來從對話中瞭解到他們有十幾個人專門在打這種電話來影響民心,這實在讓我們覺得匪夷所思。在個資外洩之後,不管是要詐騙或是要影響民心,他們會有一個很縝密的後面的動作,就類似這樣,這對臺灣的影響非常大。院長先說好了,你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我非常同意委員的講法,資安非常重要,而且現在臺灣處於一個非常艱鉅的時代,我們是資安攻擊對象,幾乎是首當其衝,這方面我請我們院裡面的專家來向委員做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在基層跑的時候都會聽到有人被詐騙,以前的詐騙是用電話,現在隨著科技的進步,比方說虛擬實境,竟然還騙到虛擬實境的app裡面,然後在裡面不斷的投資,結果賠了很多錢,這實在是讓人匪夷所思。像這樣的國安問題,阿共打來了,這也是真的,是打電話來,不是飛彈打過來,他們是用電話攻勢來擾亂民心甚至進行認知作戰。請問執行長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中研院資創中心黃主任說明。
黃主任彥男:委員好。我是資創中心主任黃彥男,同時也兼資安專題中心執行長。委員剛剛講的沒有錯,我們現在有很多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資料外洩的問題,即個資外洩,我個人在這方面做了一些研究,個資外洩分成兩部分,一個是內部的問題,一個是外部的問題,內部問題就是自己內部管理不善,比如說自己的員工,不管是沒有好好執行資安的一些規範,甚至於攜帶資料外出、販賣,這種問題都有,所以第一個是內部的管理要做好,當然這裡面就牽涉到我們現在開始推動的一些技術,像零信任的一些資安技術,這個我想要全面去推廣,我們在這方面,就是所謂零信任的一些資安技術有跟國內很多單位合作,比如說國安局、資策會、工研院都有合作,我們要認真的把內部管理做好。
第二個就是外部的防禦,沒有錯,很多駭客還是會想入侵,他們入侵以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偷資料,所以怎麼樣去防範外部的入侵,尤其是對岸的入侵,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這牽涉到我們在資安的這些單位,不管是技術上面還是所謂的資安防護的更新,都要能夠趕上世界的潮流,這也是我們必須做的事情。我相信如果這些事情做得好的話,我們在資安的防護上會好很多,資料外洩的問題就會少很多。
張廖委員萬堅:這個是匪夷所思啦!臺灣是一個民主的國家,我在網路上買了一本書,這本書的內容對於人民的認知上,他會有一些知識的獲得,或者在情報上,他認為他從書裡面得到了一些訊息,可是卻因為這樣,對岸、中國那邊會有專門的辦公室知道買這本書的人,然後可能不知道是什麼人甚至會進行對話,我覺得這個真的讓人匪夷所思,如果是詐騙的話,那更是可怕,就是對他個人的資料非常熟悉,甚至想法都非常熟悉了。主任,你們作為政府的智庫,目前對這個情況,您是不是表示憂心?你講的這兩個建議,有沒有更積極的作法?我們現在在修法,修了打詐三法真的有用嗎?就是提高罰則,企業界或者政府本身還要做什麼樣的努力,才能夠確保這樣的情況不要發生?
黃主任彥男:剛剛委員講的是屬於企業的資料外洩問題,現在政府準備修改資安法,我想一定要從法規上去做一些規範,剛剛講的沒錯,另外要再加重罰則,這樣應該會讓企業更重視資安的保護,尤其是資料的保護,對於這個問題以後應該會有很多改善。
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政府很重視,不過我想因為資安外洩造成的各種情況越來越多,就是剛才院長講的,臺灣現在非常嚴峻,不管是在國際關係上或者在內政,包括詐騙,都有這個問題,所以我滿希望看到中研院有更積極的一些作法,我想政府當然很重視,2月也成立了一個資安院,作為你們專題研究,希望更能夠接地氣去瞭解現在臺灣面臨的問題,好不好?
黃主任彥男:好,謝謝委員。
張廖委員萬堅: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沒有辦法再問第二題,請主席再給1分鐘,我大概問一下。
有關臺中市很重要的空污議題,我非常關心,也很感謝周崇光執行長特別在臺中市政府設研究站,我就簡單講,今年7月你們要公布一個詳細的數字,就是研究的成果,包括臺中空污從都市氣象學的觀點來看,它是怎樣造成這樣的情況,你們7月就要公布詳細的報告了,現在有沒有一個初步的成果,可不可以跟我們透露一下?
廖院長俊智:請陳主任說明。
主席:請中研院環變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于高:跟委員報告,這個觀測站是建在臺中環保局的樓上,說7月是我們完整觀測……
張廖委員萬堅:到7月?
陳主任于高:對,完整觀測一整年。這個資訊我們會做一個整理,現在因為時間還沒有到,還沒有完整的一整年,所以都還沒有初步的分析,7月的時候會有一個成果呈現。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很期待,因為我有看到你們分析過臺中的盆地環境,是一個很複雜的環境,移動污染源和中火的問題到底怎麼樣交錯成臺中空污的問題?我們其實都非常期待,也希望7月份你們分析出來之後,能夠帶給地方政府也好、中央政府也好,有一些政策上的引導。
陳主任于高:好的。
張廖委員萬堅:謝謝,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到這裡,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9時57分)院長早。大家辛苦了,這個會期就難得一次可以跟您做一些議題的討論,我今天會聚焦二個議題,一個是轉型正義,一個是新上路的科技顧問制度,看看您的觀點。
我發現有一個臺灣戰後七連翹國際學術研討會,掛名主辦的是中研院二二八研究增補小組,請問一下這個是中研院舉辦的學術論壇嗎?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吳委員早。應該不是。
吳委員思瑤:是嗎?Yes or No?
主席:請中研院學諮會呂副執行秘書說明。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報告委員,不是。
吳委員思瑤:主辦單位叫做中研院二二八研究增補小組,而且把中研院的mark放這麼大,這個是中研院轄下的正式組織嗎?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不是。
吳委員思瑤:都不是?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都不是。
吳委員思瑤:那你們知道有這樣一場論壇、這樣一個組織嗎?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中研院二二八研究增補小組其實是一個讀書會,它是由一位退休的研究員以私人名義組成一個讀書會。
吳委員思瑤:私人的名義?好,先回答到這裡。
我跟院長探究一下,就成員來論成員,以下的成員能代表中研院嗎?這樣一個二二八研究增補小組成立的時候是2006年,當時的發起人和主持人過去確實是在近史所擔任研究員的朱浤源,當時史語所的黃彰健院士現在已經過世了,近史所的陳存恭研究員也已經過世,但是這三位發起人和主持人當時在成立的時候確實是中研院的研究員,當然它還有其他重要的發起人,包括中國統一聯盟主席戚嘉林教授、藍天行動聯盟主席武之璋,是業餘的史學家,所以它的組成有曾任中研院研究員的,但也有完全不是中研院的,更是涉及相關政治意識形態的運作,這樣的成員掛著組織名稱,放上中研院的mark,你們什麼時候才知道的,您知道嗎?
廖院長俊智:我們是看報紙才知道的。
吳委員思瑤:是,本席赫然發現有這樣一個論壇,我們開始去查、去瞭解,因為我們長期會follow中研院舉辦的各個學術論壇,看有什麼真的可以成為國家重要的政策建言,赫然發現這個組織,我們趕快連絡了中研院詢問是不是你們的組織和活動,完全不是!
就學術論學術,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開放,我們歡迎多元的觀點,但是這個掛著中研院頭銜的讀書會組織,它發表的言論,我不曉得院長您怎麼看?比如說在2006年9月18日論壇發表研究成果說,日本人是二二八的原兇,美國是幫兇,2011年他們也發表了一個研究報告說,二二八事件蔣介石沒有責任,二二八發生是陳儀欺上瞞下,今(2023)年這一場所發表的論文結論,對於這個明明是民主的鬥士、一個受害者──王添灯,他是受害者卻被打成加害者,但他們的學術論文指出王添灯是二二八的策動者,他們也說並沒有三八基隆大屠殺這個事件。以中研院院方或所方名義召開的會議,你們應當要有相關的審查程序或是掌握吧!
廖院長俊智:是的。
吳委員思瑤:否則會衍生什麼事呢?很快跟院長報告,他們活動的指稱、他們的說法成為中國媒體在海外的報導,它的title就叫做:中研院說二二八原兇是日本,幫兇是美國!這成為中國的一個大外宣,右邊這個是國民黨智庫發表的論文,裡頭說中研院成立了二二八研究增補小組,以純粹客觀的態度、不預設立場、不涉及黨派,而且會出版研究成果,媒體報導、不管是國民黨智庫或是中國在海外的大外宣都說這是中研院。怎麼辦?
廖院長俊智:這些不是中研院的正式會議。
吳委員思瑤:是,所以你們要怎麼樣去處理這樣的事情呢?
廖院長俊智:我們有一個審查程序,假如要以中研院的名義做任何對外的宣布,我們都有一定的審查程序,我們請學諮會副執秘來說明。
吳委員思瑤:那為什麼這個2006年就成立的組織完全沒有在你們的審查程序被發現?他們也陸續舉辦了這麼多場學術論壇,發表了很多掛名中研院的研究成果,你們有審查程序,Yes!但是有work嗎?就這個事件上似乎沒有耶!院長。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目前這個事件,我們有請媒體更正。
吳委員思瑤:是,是本席提醒你們,你們去請媒體更正。回到制度,沒有關係,這都發生了,我們今天在這個場域也很正式的釐清,這就不是中研院的正式組織,這些人的言論不代表國家、不代表中研院,但是我在乎的是,我們真的鼓勵學者專家去舉辦論壇、舉辦各種讀書會,把我們的民主多元自由的觀點去呈現,這都是好事,但是你們說的審查程序應當相對要嚴謹,而且要能夠運作,看起來是沒有嚴謹而且有效的運作。
廖院長俊智:它沒有申請。
吳委員思瑤:所以它完全沒有申請?
廖院長俊智:完全沒有,我們完全不知道有這件事。
吳委員思瑤:好,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
廖院長俊智:是,沒錯,這不是申請的問題。
吳委員思瑤:好,我們釐清清楚了,只要是有循規蹈矩來申請的,你們能夠撈得到、能夠掌握得到。我今天點出來的就是會有很多,甚至在動機上,它沒有申請,可能它的動機就可議,這些掛羊頭賣狗肉、這些沒有申請的,中研院也不能說不知道、不干你的事,你們也要有一個事後或者是怎麼樣能夠主動積極去防範的機制,院長。
廖院長俊智:目前是只要我們發現有這樣的情事,我們會主動向媒體澄清,是採這種方式。
吳委員思瑤:那有沒有跟這個組織或機構說,請你們正名,不要用中研院二二八研究增補小組的名義,本來就是不可以啊!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目前是這樣,但回溯到2006的時候,因為他還是中研院的研究人員,而且還在讀書會的時候,我們確實沒有處理這個問題。
吳委員思瑤:現在有沒有聯絡他們?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有,已經在做了。
吳委員思瑤:好,我希望能夠以正視聽,這件事可大可小,但我認為中研院這麼讓國人驕傲的最高學術研究機構,珍貴的研究能量畢竟不能被濫用。
科技顧問制度重新上路,這也是本席這麼努力地讓國科會正式宣布上路的結果,但現在卻還在邀集成員,預計年底可以正式運作。依往例中研院院長應當都會是科技顧問制度的首席顧問,面對這個要重新上路的科技顧問制度,不曉得廖院長有沒有被吳政忠政委邀請來討論,如何讓這個制度能真的運作得好?
廖院長俊智:有,吳政委跟我有相當深入地討論。
吳委員思瑤:未來您確實會擔任首席顧問嗎?
廖院長俊智:我會擔任顧問,但不確定有沒有所謂的「首席」一職,這還在規劃,但我有被邀請擔任顧問。
吳委員思瑤:因為時間也有限,我非常期待中研院可以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尤其是在國外學者專家多元的串連下,您都可以扮演更大的、協力的重要角色,後續會再就制度的上路跟您進行事後的討論,謝謝。
廖院長俊智: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10時6分)院長好。3月中研院院士王明珂到北京大學任教,大家都在質疑此事有沒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說,這恐怕要主管機關認定,而主管機關就是中研院,因此請教院長,就你的認知,此事有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我請人事主任回答。
主席:請中研院人事室周主任說明。
周主任佩芳:委員好,針對委員詢問王院士到大陸任教的問題,因為他是退休之後才到大陸去任教的……
黃委員國書:我瞭解,但他現在有沒有院士的身分?
周主任佩芳:有,院士不是本院的專任職務。
黃委員國書:我知道,這是一種身分不是職務。
周主任佩芳:對,而且據我們瞭解,他是以客座教授的身分到大陸去任教的。
黃委員國書:客座教授嗎?
周主任佩芳:對。
黃委員國書:我想請問一下,有沒有經過跟中研院申請?因為他退休了,所以也沒有必要申請,是不是?
周主任佩芳:因為他是單純的研究人員,他之前的業務沒有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業務。
黃委員國書:他沒有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核心關鍵技術等等業務。
周主任佩芳:是。
黃委員國書:所以應該是沒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周主任佩芳:是。
黃委員國書:好,感謝你的回答。我想請院長要注意這個情勢,現在中研院的研究員大概400個,近十年來退休跟離職的人數是260個,其中離職的有26個,針對這些退休跟離職者何去何從,他們退休之後去做了哪些事情,或者說離職者的下一個工作是什麼,中研院可能都沒有掌握,是不是?
廖院長俊智:我們有抱著關心他未來發展的態度,跟離職人員保持聯絡,不能說有掌握,但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會記錄下來。
黃委員國書:當然離職跟退休之後,他們離開了公職,有另外人生的規劃,這個我們都尊重,這沒有問題,我想要提醒的是,現在我們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我想請問副主委,中研院是不是受到規範的機關?
主席:請國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將來會認定哪些技術是國家關鍵技術……
黃委員國書:像國科會一定是要被規範的機關,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我們是針對技術,只要所有公私部門的核心關鍵技術都會被規定。
黃委員國書:中研院裡有非常多研究的量能,它是核心關鍵技術。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第九條規定,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政府機關及公立研究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置專人定期盤點可能之關鍵技術項目。這個辦法剛剛出來了,寫得很清楚,按照該辦法第九條,中研院是不是公立的研究機關?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是。
黃委員國書:已經寫得這麼清楚了,所以中研院當然是要受規範的機關嘛!這個當然是啊!所以我現在要提醒廖院長,因為這個辦法才剛剛出來,中研院是我們核心關鍵技術要受規範的機關,不只是這個樣子,受規範的機關要做哪一些事情?必須去盤點可能要提報的關鍵技術,我想請問中研院,你們預計會有多少技術可能要提報?會向關鍵技術審議會提報嗎?我們有組一個關鍵技術審議委員會,這個主管單位當然是國科會,國科會他們都很清楚,這個辦法剛上路,很清楚的,中研院是受規範的機關,受規範的機關要去盤點在中研院裡所研究的範圍有哪一些是關鍵技術,所以中研院要密切注意這個問題。
廖院長俊智:謝謝委員提醒,這個才剛開始,我們院裡面也有在討論哪些是屬於政府定義的關鍵技術,我們會做一個盤點、討論,詳細規劃請邱處長來做說明。
黃委員國書:處長,你知道這個事情吧?
主席:請中研院智財技轉處邱處長說明。
邱處長文聰:是,關鍵技術的管制大概分兩個部分,一個是人員的管制,即執行這些技術的相關人員應該受到管制,另外一個部分是,這個技術本身會受到營業秘密上的一些保護,所以我們在技術移轉上面也會進行一些管控。
黃委員國書:非常感謝,中研院當然也必須要配合我們國家的政策,絕對會受到這些關鍵技術的規範,因為王明珂教授的領域是歷史人類學,所以還不是這個範圍,但是你們有260個離職跟退休的研究員或院士,他們也有可能事涉這些機敏業務,所以這個部分你們可能也要建立一套相關因應的know-how,這是提醒你們。
廖院長俊智:謝謝。
黃委員國書:因為這個辦法剛上路。
再來,中研院被片面終止中國期刊數據庫的服務,中研院在今年3月被中國期刊CNKI數據庫全面停止服務,對中研院會不會有衝擊、有影響?當然會有,他們片面把中研院列為終止服務對象的原因為何我們也不知道,反正就因此而停擺,他們認為因為中研院有非常多機敏的業務,所以他們認為中研院是一個機敏的單位,然後中研院去做了什麼事情?中研院被終止服務了,中研院就去拜託他們的代理商──北京同方知網公司,說可不可以幫我們協調爭取去除機敏單位類別,結果到現在沒有下文。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你覺得有可能嗎?你們去爭取不要把中研院列為機敏單位,對岸的CNKI就會聽你們的,不列為機敏單位,可能嗎?到現在什麼消息都沒有,我跟你保證,你們怎麼樣去協調、爭取都沒有用。再者,我們為什麼要去跟他們協調、爭取呢?為什麼?我們要想辦法建立起一套我們自己的因應對策嘛!現在的大學其實都還可以用,我們不需要這樣求人家,是不是?這個問題誰要回答?
主席:請中研院學諮會呂副執行秘書說明。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的確,我們現在也跟大學合作,也是利用大學的資料庫。
黃委員國書:對啊!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但是當時我們是站在學術單位的立場,基於學術研究的必要性、需要性,我們先請代理商爭取說明這個資料庫主要是用於學術研究,我們的時程是在6月中旬之前,如果都沒有得到進一步的回復,我們將會透過代理商去處理履約爭議的事件。
黃委員國書:對,現在還有履約爭議,爭議就在於我們如何去跟對岸證明你們不是他們認定的機敏單位?你要用什麼方式去證明?不然人家怎麼認定?只是去拜託人家,說你們不是?你總是要有一個說法,讓他們來認定我們不是機敏單位,而且還是要透過第三方北京同方知網公司。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透過代理商……
黃委員國書:對啦!代理商嘛!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到6月的時候,我們有進一步比較明確在法律上的作法,但是就還有一點時間……
黃委員國書:中研院是國家最重要的研究機構,怎麼會這樣唉聲嘆氣的去求他們、拜託他們不要把我們認定是機敏機關,人家就會認定我們不是機敏機關嗎?
呂副執行秘書妙芬:我想應該不是用「求」,而是我們表明我們是一個研究單位,我們在過去使用這些研究的資訊也就是為了研究的目的。
黃委員國書:好,感謝說明,感謝廖院長。
主席:在林委員宜瑾發言完畢後,休息5分鐘。
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0時17分)我先在這邊謝謝院長,你知道我長期關注中研院,也請院長到辦公室,我們共同討論過,中研院在研究相關原住民族的調查時,是必須站在原住民族的詮釋權跟主體性上面,這一點,我要感謝院長以及你的同事們,我們大概現在已經慢慢往這方面進行了。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高金委員早。謝謝。
高金委員素梅:今天在您報告裡面的第15頁談了在原住民地區,你們大概做了哪一些東西,我大概幫你分為六大類,第一個是你參與了原民會的建構原住民教育文化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請問一下,這已經做到什麼樣的程度了?
廖院長俊智:容我請曾處長向委員說明。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請簡單的回復。
主席:請中研院秘書處曾處長說明。
曾處長國祥:是的,我們民族所的張珣所長事實上已經有積極的配合知識建構體系在從事這方面的規劃。
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現在做到什麼樣的程度,你可以大概說明一下嗎?
曾處長國祥:因為張所長本人今天並沒有出席,這方面是不是我會後再備妥資料向委員報告。
高金委員素梅:好,備妥資料,讓我知道你們已經參與到怎麼樣的程度了。
第二個,辦理大專院校原住民專科的科普演講,請問院長,這個科普演講是什麼?
廖院長俊智:這個也請……
高金委員素梅:看起來這也是原住民專班,大專大學……
曾處長國祥:對,這個也是我們民族所所推動的,我們是不是一樣……
高金委員素梅:因為你都沒有細部的說明,大概只有寫大方向,所以細部也讓我知道。為什麼我今天會談到科普演講,因為不曉得你知不知道原民會跟教育部其實在清華大學有一個原住民族科學發展中心,這個中心其實也在做非常多的科普教育,既然你們是有跟原住民所謂的大專院校來做科普的演講,未來是不是也能夠跟他們合作呢?
曾處長國祥:好的,沒有問題,我們回去一定會把這個重要的訊息轉達給民族所。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第三個,你們聚焦原住民的土地問題,你們有一個研究整合計畫,請問這個研究整合計畫,你們好像只做了「花東兩縣平原地區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在日治……」,你們寫「日治」,但是我不同意「日治」,我們原住民族族人都講「日據」,因為「治」是合理治理,「據」是非法占領,所以才會有土地歸還的問題,請你們學術單位以後注意一下這個用詞、用句。所以我認為應該是「花東兩縣平原地區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在日治時代的限縮與流失,戰後初期政府在東臺灣土地接收過程中的制度性問題」,你們在去年12月已經出版國家環境治理跟原住民族的文化實踐專書。請問一下,你們只做花東地區嗎?其他原住民地區做不做呢?
廖院長俊智:我相信這只是一個開始,還會繼續在所有的原住民地區都會進行這樣的工作。
高金委員素梅:好,今天院長承諾我了,不是只有在花東地區、平原地區,因為山原地區的土地問題更嚴重。
廖院長俊智:因為這是個別研究員發起的,所以我會轉達委員的意見。
高金委員素梅:希望你們也能夠再做其他的地區,好嗎?再來你們說有盤點院內原住民族研究資料串聯相關電子資料,我有看到了,你們在原住民的專區裡面大概都有,但是我特別在科普平台這邊,「研之有物」這一塊,我希望能夠再做多一點,因為你的「研之有物」算是以媒體報導的方式在官網上面進行,我們希望你們在這些涉及原住民相關議題的科普,是不是能夠也實質進入到原住民的學校宣傳和教育,可以跟國教署、原民會合作,可以嗎?
廖院長俊智:這是非常好的建議。
高金委員素梅:對,請問這是要由誰來負責?
廖院長俊智:一樣,秘書處會整體規劃,將來我們在做科普演講的時候,也可以考慮適度的在原鄉學校或是原住民居多的學校,事實上我們過去……
高金委員素梅: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有原住民族實驗學校,其實你可以從原民會跟國教署裡面拿出這些資料,原住民族實驗學校在教育文化上面都有非常多原住民的議題跟相關科普的課程,所以我覺得你們可以繼續跟他們合作,好嗎?
廖院長俊智:好,謝謝。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今天有提議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中研院民族所能夠跟國教署、原民會合作,不要自己做自己的。第二件事情,清華大學裡面的科技平台、原住民族科學發展中心,中研院也可以和他們做一些合作的方向,這兩個部分,可以嗎?
廖院長俊智:好,我們把這兩個的意見帶回去。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未來請問是哪一個……
廖院長俊智:一樣是秘書處長……
高金委員素梅:是由秘書處跟我辦公室聯繫嗎?
曾處長國祥:會。
高金委員素梅:好,因為我會繼續來追蹤我剛剛提到的以上問題。
再來就是文物返鄉的展出其實做得非常好,你目前只有做到佳平部落,以及阿美族的馬太鞍部落,是不是能夠每年一次或兩次規劃?因為原住民大概有55個部落、有16個族群,如果按照你們這樣的速度,回家的速度好像太慢了,你們能不能加快速度?因為院長也知道所謂的文物返鄉做的是非常好,不管是對部落裡面歷史文化的串聯,或者是對我們文化的傳承都有非常大的意義,還有你們在網路上也開闢了線上直播的交流,邀請馬太鞍部落的長者以及撒巴勒奧是不是?關於他的文物修復方案以及分享,你們在網路上都有做,其實我都覺得做得很好啊!能不能再擴大,加大這個力道跟進度?
廖院長俊智:是的,據我瞭解,好像今年、明年都有規劃一些這樣的方案,那是在疫情之前,委員跟我都出席過佳平部落的工作站,我也知道民族所持續往這個方向進行,我會跟他們商量,把委員的意見帶回去,看可不可以加快或者加深力道,這個也要考量民族所的人力,並且每一件的策展都需要一些時間,但是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回去,我們……
高金委員素梅:至少你可以先預知我們,我們可以跟部落聯絡,然後跟原民會合作,甚至於跟文化部合作。
廖院長俊智:好,謝謝。
高金委員素梅:其實我知道中研院的資源有限、民族所的資源有限,但是你們如果可以前期規劃,比如一年有二次或三次,我們就可以整合資源來做這件事情,它的速度會加快,好不好?
廖院長俊智:好。
高金委員素梅:希望民族所能夠給本席一個回復。針對以上幾個問題,也希望秘書處能夠持續與本席辦公室聯繫好嗎?
廖院長俊智:好的。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0時25分)院長好。今天本席要和院長討論的問題是比較大方向性的問題,院長做為臺灣教研領域的大家長,有一些方向性的問題如果能夠由大家長來談的話,對於臺灣的高教或研究而言等於是總體的提示,所以我想和院長討論一下。有一些題目可能院長也知道,因為之前已經和院長討論過很多次,但我還是希望能夠知道院長的看法,或許不見得完全是中研院的業管,但其中有許多是關於國家整體發展的大方向,尤其是教育、研究、R&D等等。上次我排專報的時候,非常感謝院長點出的部分,當時有許多委員都覺得反而是中研院講得最清楚,現在不管是博士班的誘因、高教人才的待遇、退休的問題,其實院長都已經提示了,不過我想請教院長,你覺得這部分我們還有機會可以做得更好嗎?說真的,如果沒有人才,一切都是空談。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感謝委員上次在立法院舉辦討論會議,據我瞭解,我們提出的政策在學界受到非常大的支持,並且在政府單位也獲得相當好的回應,我們相信相關單位已經在研究相關法案,朝這個方向來進行。就本院而言,我們已經在明年度的預算編列增加博士班學生的薪資,這部分的預算我們已經編列進去,我們希望在短期之內就可以有相當顯著的……
張委員其祿:謝謝院長,我們知道教育部也有同步的做法,比如針對大學老師的薪資待遇,至少現職的部分已經規劃要調整了,我覺得這是重要的大方向,不然的話,只有香蕉就只能請到猴子,就是這樣的問題。
當然還有幾個方向也希望院長能夠表示一下你的意見,其實我當時還提及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大學能不能更自主、更獨立,當然所謂的公法人化是針對公校的部分,不知院長怎麼看?我知道你過去是在UCLA,我們都知道UCLA是世界頂級的學校,相信你也很清楚它就是在加州的公法人系統,你覺得我們的大學是不是應該好好往這個方向發展?雖然上次教育部一直說試辦失敗,但我覺得時空還是有改變,而且根據我所看到的許多資料,比如交通大學張校長也曾說過現在不要只有教育部大學,所以我們是不是還是應該往這個方向發展?
廖院長俊智:我想應該把大學發展方向異位化,亦即並非每一個大學都往同一個方向發展,至於是不是要所謂的法人化,因為每一個國家法人代表的意義不盡相同,包括法規、管理力道都非常不一樣,所以雖然某個國家是法人化,但在臺灣法人可能代表不同的意義……
張委員其祿:當時加州三套系統包括UC系統、Cal State系統及純私立系統,這三套系統並行不悖,而且運作得非常棒,UC系統更不用說了,它是全世界頂級的,其實它就是標準的公法人嘛!
廖院長俊智:是的,我個人的意見是我們應該把最簡單、能夠馬上解決的事情提出來,大家共同思考,然後一件一件解決……
張委員其祿:其實院長還是可以承認現在我們的公立學校還是不夠鬆綁,這一點我們必須坦白說出來,因為院長你自己就是在公法人系統下出身的,所以我相信你可以瞭解。
另外當然還有私校的問題,以現在的情況來看,這部分可能無力回天了,不知院長怎麼看?私校的問題有沒有辦法解決?
廖院長俊智:我想應該可以想個方式讓私校能夠發展自己的特色,不只是私校,包括公立大學也一樣,假如每一個學校都能發展自己的特色,我們設置一個法規環境,讓各校各盡所能發展自己的特色,就這些特色與國際及國內互相提升學習環境。
張委員其祿:這個答案很好。現在我們的人力呈現倒金字塔現象,我們確實培育很多人,有些人可能和這個介接不起來,坦白講,並不是每個學生都是研究導向型的,其實我們應該把它做很好的分工。為什麼前面我會提到加州系統,相信院長最清楚,因為UC就是很標準的研究型系統,而私立的史丹佛、南加大也都還不錯,但是它也有不錯的Cal State系統,也就是純州立系統,人家也不見得要開博士班啊!他們就是把技職的部分介接就好了。在此本席要特別指出我們的高職,現在臺灣的技職教育可說是已經全毀了,這是有問題的,像最近出現問題的公東高工其實非常可惜,剛才高金委員也有談到,公東高工有五成都是原住民學生,有兩成是弱勢。其實教育並不是只當產業在辦,這也是一個事實,公東高工的木工是世界有名的,所以我覺得這部分還是要調整一下。現在還是有許多形式主義,我覺得臺灣不應該全面性的只追求一種東西,其實是可以分層的,像中央研究院、頂大等研究單位,那當然沒有話說,但並不需要大家都來玩這件事,因為以前訂了這些制度,所以這幾十年來formalism很嚴重,它也造成了一些現象,像最近臺大不是說不要再投掠奪性期刊,這甚至已經涉及學倫問題,也許中研院可以起一個頭,把這些事情講清楚,講結論就是應該重質而不要只是重量。
廖院長俊智:這在中研院已經行之有年,我們在升等考核的時候……
張委員其祿:個人是非常佩服的,我覺得大家應該向中研院效法一下,不要只是看量而已。
最後,技轉這個問題也是事實,這些技轉的學校我不好意思一一點名,有一些學校甚至已經面臨快倒閉或有許多問題,看它的數量好像還滿恐怖的。我們是不是只衝paper上的、形式上的,但它並不是真實的,針對這部分,也許院長也應該引領我們更重視品質,而不只是看數量,應該是這樣吧!
廖院長俊智:完全正確。
張委員其祿:最後一個小問題是有關核能的問題,之前國科會主委說過核融合、SMR都是很遙遠的事情,但是未來核能可做為潔淨能源,雖然它不一定是綠能,院長能不能表述一下你的看法?
廖院長俊智:是不是綠能是國際上大家商量的定義,它不完全是科學性的定義,現在關於SMR的技術仍然在研發當中,各國、各廠商都有不同的進程,什麼時候可以解決目前大家關切的問題,我們還不確定,大家也知道這個問題除了要技術上可行之外,也要社會能夠接受,所以還需要一段時間。
張委員其祿:當然也希望我們有真正夠好的科技,坦白講,能源政策也是一個難解的課題,我們當然知道也許沒有簡單的答案,但是可能還是要在前面先有了科技,才能夠做得到,謝謝院長。
廖院長俊智:是的,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10時35分)院長早。從以前到現在,很多民眾都以為核電是臺灣發電占比最多的,而且還認為臺灣好像隨時會缺電或者正在缺電,但事實上是這樣嗎?當然不是!從一些數據來看,以2022年的占比來說,燃煤是最高的,是42.07%,燃氣是38.81%,再生能源是8.27%,燃油是1.54%,水力發電是1.06%,核能才占8.24%,所以很顯然核電並不是主要的發電來源。可是很多民眾其實不瞭解電從哪兒來、發電是什麼,所以他們當然就會有很多的質疑,特別是質疑未來的電價會不會越來越高,或者反對臺灣的能源轉型。
剛才張其祿委員也有提到,近幾年來很多人在討論所謂的小型核電廠SMR的議題,我們知道有許多國家正在試驗,可是我們很清楚其實技術都不成熟,更遑論穩定發電了。有一些風聲傳出台積電也想要蓋,或者郭台銘也有提出一縣市一小型核電廠這種概念,引發很多民眾的議論。很多民眾真的不曉得SMR是什麼,甚至以為SMR已經可以做到核融合,可是無論在哪個國家,我們都很清楚知道,核融合在目前都沒有辦法成功穩定發電,根本無法立即應用在發電上。
最近在網路上我們看到幾篇有關SMR的文章及論述,比如綠色和平有一篇文章有破解這樣的迷思,他們認為SMR並不是一個能解決能源轉型的好方法,不但安全性不足,燃料的取得也比較困難,而且會產生更難處理的核廢料,發電成本更高。所以我想請院長以您的專業來說明所謂的SMR到底在臺灣可不可行,或者它真的能幫助能源轉型的目標嗎?我覺得這些必須加以釋疑,請院長回答。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林委員早。關於這方面,SMR仍然是國際上正在開發的技術,並不是完全成形的技術,所以我們也看到很多不同的意見、不同的說法、不同的面向、不同的討論漸漸出現,未來它對能源轉型的貢獻仍有待觀察。由於在這方面研究比較多的可能是陳于高主任,能否請陳主任來說明?
林委員宜瑾:好。
主席:請中研院環變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于高:我簡單跟委員報告,SMR現在已經有很多影響的探討,所以有關於核安全及核廢料的處理已經有一些不同的研究結果。單就核廢料來講,大家探討出來的成果其實是差了15倍到20倍,因為它還沒有實際的應用,所以這方面都需要關注。它是不是將來會變成我們的選項呢?如果科技發展到我們可以接受的時候,也許可以,但是現階段國內並沒有這樣的研究能力,我們就是關注國際的發展,我想就足夠了。
林委員宜瑾:好。再來我想跟院長再聊聊去碳燃氫的發電方式,這好像是院長的專業。為了達到2030非核家園及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臺灣勢必需要開發更多的低碳電力。我們看到中研院有一項以院長為首的Alpha去碳計畫正在進行中,中研院研究去碳燃氫的發電方式,有機會可以讓臺灣的發電逐步達到減碳目標的發電方式,所以我想瞭解一下這項計畫的進度及期程。據我們瞭解,它的發電有兩種方式的轉換,第一種叫做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第二種叫做燃料的轉換,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不再詳述。
中研院現在的團隊研發去碳燃氫技術已經可以用最少的能源來穩定裂解,將40%的甲烷裂解成氫氣及碳黑。台電及中研院好像也有簽了減碳及綠能合作的備忘錄,會先將去碳燃氫的技術應用在小型的發電機組。今年2月好像台電也開始在高雄的興達電廠試驗混氫5%的發電,不知道就廖院長的瞭解,這個去碳燃氫的試驗的狀況如何?未來這個發電方式是穩定、可行的嗎?如果是可行的,預計要多久才會大規模地取代現行傳統燃煤、燃氣的發電方式?
廖院長俊智:這部分也是我們積極在開發、研究的項目,目前仍然是審慎樂觀、積極進行當中,所以對於您問及未來是不是穩定可行,我們保持樂觀但審慎的態度,我們要趕快很小心地開發,也跟業界、特別是台電或其他的公司合作,儘量把這個規模化,唯有規模化,我們才能夠測試它是不是可以穩定、成本效益如何等等,我們都非常積極來進行當中。
林委員宜瑾:預計多久?
廖院長俊智:這確實是很困難回答的問題,我們希望越快越好,在可見的未來就能夠達到。至於達到多少,又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我們儘量越快越好、越多越好。有一個好處是去碳燃氫的技術並不是全有或全無,可以小量地試作,剛開始可能是5%,然後是10%、15%、20%等等,並不是一下子全部可以改,所以有這個好處。
林委員宜瑾:所以現在興達電廠這個計畫其實run得還不錯?
廖院長俊智:正在討論當中,真正的機組要能夠上機,還要到今年年底才能看到是否可以上機,那是我們跟興達電廠合作的計畫……
林委員宜瑾:2月才剛開始合作?
廖院長俊智:對,我們正在排除各種不同的困難當中,所以現在不能說是已經完成了或是已經沒有困難,就是因為有困難,所以我們要一步、一步達成,我們要很小心、很謹慎地跟台電合作,但是我們抱持積極樂觀的態度。
林委員宜瑾:好,我們期待中研院能持續研究好的發電方式,讓臺灣的能源轉型能夠更順暢,讓我們一起為淨零碳排努力,謝謝院長。
廖院長俊智: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43分)
繼續開會(10時48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鄭委員麗文:(10時49分)我們看到廖院長應天下經濟論壇的邀請,曾經以臺灣如何達成淨零排放為目標發表演說。全世界都在努力地面對人類最嚴重的挑戰,對臺灣來講當然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看到院長在這項演說裡頭特別點出來高效太陽光電的研究選項,無非就是讓現在的太陽能光電板的效能能夠提高,但是太陽光電板現在在臺灣事實上是充滿了高度的爭議,對於生態環境的破壞,還有對於地方上生態、人文、歷史,甚至於對其整個經濟結構產生非常重大的衝擊,所以引起很大的反彈。我看到中研院的報告裡,事實上也有提到這些都是可預見的。
首先,我們來看現在行政院所提出的淨零排放目標,事實上大家都知道不可能,在2030年想要達到的目標達不到,到2050年更是天方夜譚。可是即便是像這樣的目標,就太陽光電的部分,預計在2025年要達到20GW設置裝置容量,但是一直到今年3月為止,地面型太陽光電是3GW,屋頂型太陽光電是7GW,anyway加起來大概只有10GW左右,換句話說,跟我們預期的目標還非常非常的遙遠。那麼現在中研院想要提升效能,從轉換20%到30%的部分,也要一直到2030年,我看你們的計畫是預計2030年才會達到,也就是事實上在2030年有關於太陽光電想要達成的減碳目標跟設置容量的目標,其實已經很明顯是達不到了。
我想在這邊其實就是要跟中研院討論,到底太陽光電還值不值得我們積極地去研發跟設置?對臺灣到底適不適合?很重要的太陽光電產業雖然臺灣曾經有、現在也有,但是光電板對我們來講,其實過去主要都還是輸出到國外,那麼現在全世界都在研發效能提高這樣的目標,但問題是如果就臺灣本身──我的意思是這是兩個不一樣的目標,一個就是幫臺灣減碳,設置太陽能光電板;另外一個就是把它變成一個產業,我們可以外銷。那麼在這邊很明顯的,我剛剛講到,太陽光電要達成我們現在這麼小的目標,這其實是一個很小的目標都達不到,但即便這樣一個小的目標,都可能讓臺灣付出無法回復的代價。
最近因為政府非常積極地推動太陽能光電,我相信院長也都很清楚,第一個,大家在討論的就是有關於20年後的廢棄潮怎麼辦?這些太陽能光電板被廢棄回收的相關技術,到目前為止,全世界都還沒有一個很好的研發,那麼未來都會成為對環境上一個龐大的負擔,那麼我想要知道的就是,同時在研究高效能太陽光電發電的時候,第一個,有沒有去思考過到底臺灣適不適合?第二個,相關的配套,就我剛剛講的回收技術,就好像我們在討論核電廠,就一定要討論核廢料怎麼處理,不可能在研發核電的時候,完全不去碰核廢料怎麼處理。同樣的,太陽光電的回收技術也是一個很大、無法突破的地方,我剛剛講了,就中研院所整理的資料、就官方資料所整理出來的,如果現在經濟部、農委會等盤點出來所謂的可用地面面積裡,使用30%或40%的話,還需要三百多到四百多平方公里面積來設置太陽能電板,整個臺北市才271平方公里,換句話說,如果是按照政府的目標的話,全臺灣要用超過一個臺北市大的部分去設置太陽能光電板,可能嗎?對於我剛剛說的環境、文化、歷史、生態、經濟、產業的衝擊等怎麼辦?比如現在有很多漁電共生,尤其是臺南,爭議很大,在地反彈的聲音也很大,在沿海61號濱海公路的右邊已經設置了就設置了,以左靠海的這一塊,臺南市政府也已經答應當地居民不再設置了,因為爭議太大,我們好不容易全世界非常稀有、瀕臨絕種的黑面琵鷺,也因為過去長達30年的努力,而且不是只有臺灣努力,還有牠們在北邊的棲息地,包括韓國跟中國大陸也非常努力地復育,因為牠們要北飛的時候才會繁殖,然後來臺灣,臺灣是棲息地,我的意思是這是一個跨國30年的努力,才讓黑面琵鷺慢慢地復育了,而現在因為在臺南的海邊開始設置這些太陽能光電板,已經非常明顯衝擊了黑面琵鷺的棲息地,還因為牠是世界珍稀的保育類動物,所以引起大家的關注,更不要講整片的溼地,溼地裡的整個生物多樣性,它不是只有一樣黑面琵鷺而已,而是所有鳥類的棲息,還有在溼地裡頭所包含各種生物的棲息地,以及當地的景觀、當地的生活品質,這個我們可以講很久,我的意思就是當中研院在研發的時候,最近我們也看到很多新聞,所謂的漁電共生根本就是謊言,很多文蛤暴斃,根本養不出來,那麼在臺灣如果要推行太陽光電的話,勢必如同我剛剛講的,回收技術一定要有完整的配套,還有在設置太陽光電的同時如何能夠不對生態造成這麼嚴重的衝擊,如果這些配套沒有做好研究的話,光只是發展更高效的太陽能光電,恐怕也沒有辦法來解決這些問題,在我們臺灣能夠承受的、能夠接受的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困難的,不知道這一點中研院有沒有思考過?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鄭委員早。委員講的,在我們的政策建議書裡面都有提到,我們政策建議書提到各種面向,但是我們只聚焦在科技方面,剩下的部分……
鄭委員麗文:是,我剛剛講的就是科技方面,因為我看到你們的報告裡頭有寫說,對於當地的反彈、當地居民很多的意見,必須要長期的溝通,錯!這是科學的問題,我不是要來談跟當地居民的溝通,因為當地居民的溝通很複雜,有很多涉及的是收買,所以我剛剛要講的不是這個,我要講的是回收技術,這是科技,我要講的是怎麼樣設置不會衝擊生態,這是科技,如果可以做到的話,我們當然覺得太陽光電、任何可以用的綠電,我們都歡迎,但是如果這二個做不到的話,我剛剛已經講過了嘛,在研發核能的時候,不可能不研發核廢料怎麼處理,所以當我們選擇高效能太陽光電的時候,只是讓產業協助臺灣的產業呢?還是臺灣自己要用這個光電板?如果臺灣自己要用這個光電板的話,那相關配套的研究有沒有到位?不能說我只負責研究高效能的光電板,其他這些都是科學研究,大家做不出來的回收怎麼辦?如果今天我們可以做出很好的、厲害的太陽光電板的回收,搞不好全世界的光電板可以送來給我們回收,所以我問的是科技的問題。
廖院長俊智:這方面事實上科技已經解決了,全世界都有很多……
鄭委員麗文:解決了嗎?
廖院長俊智:至少技術方面是解決了,很多國際廠商已經在做回收,國內我比較不清楚,但是國際上有很多廠商投入這方面的工作跟研發,當然委員講的也很對,我們在研發高效光電的同時,我們要考慮研發出來將來回收要怎麼做,這個會列入我們將來研發的一個項目,國內據我瞭解,過去應該是工研院也做了一些相關的研究,但這方面的內容,我比較不清楚。
鄭委員麗文:所以我剛剛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就是我們如果要選擇研發太陽能光電的話,應該要整體的配套……
廖院長俊智:這個對……
鄭委員麗文:否則的話,這個研發很可能也是白費了,沒有辦法。
廖院長俊智:是的。
鄭委員麗文:最後,我其實一直很想問一個問題,這是比較根本性的問題,中研院的存在長期以來都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所以預算唯一的來源是政府編列的預算嗎?是吧?
廖院長俊智:是的。
鄭委員麗文:這樣講好了,你覺得這個預算夠嗎?因為長年來,尤其近十幾、二十年來,我們發現真的要延攬國際重量級的人才,事實上是不是中研院的待遇已經有點落後國際的標準?
廖院長俊智:全國的待遇都落後國際標準,您剛剛提到中研院的預算夠不夠,當然永遠都是不夠的!我想最重要的是有沒有用到有效率,我們希望帶動全臺灣一起來做這件事情。
鄭委員麗文:我現在想要向院長提出並請大家想一想的意思是,就像我們很多大學、公立大學也是一樣,你們有沒有想過自己去找財源?我的意思不是產業合作而是去募款,對於這個部分有沒有相關的思考?
廖院長俊智:作為公家的政府研究機構,有法規明定我們不得對外勸募。
鄭委員麗文:對,所以我的意思就在這。
廖院長俊智:我們可以接受捐款、我們不能去募款。
鄭委員麗文:你們有沒有思考過如何能夠……
廖院長俊智:我們可以接受捐款、我們不能主動募款。
鄭委員麗文:喔!所以你們可以捐款?
廖院長俊智:我們可以接受,但是不能主動勸募。
鄭委員麗文:哇,這個要大聲講三次,大家不知道!
廖院長俊智:我們可以接受捐款。
鄭委員麗文:這要大聲講給臺灣的業界聽,中研院不能跟你們募款,可是如果你們要捐款的話,我們非常樂意接受!
廖院長俊智:是的!
鄭委員麗文:我只是思考在預算不夠的情況底下,事實上臺灣藏富於民,民間財富真的很豐沛,然後產業界如果願意支持這種臺灣基礎科學研究、如果能夠獲得來自於民間的捐助的話,或許會是一個新的財源。
廖院長俊智:非常同意!
鄭委員麗文:謝謝,謝謝院長!
廖院長俊智:謝謝。
主席: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11時1分)謝謝主席。院長好!院長,根據生醫轉譯研究中心主任表示,中研院即將在生技園區內建置發展mRNA的先導工廠,本席想針對先導工廠跟您就教一下。我們瞭解mRNA的相關製程將來可以支持生醫公司的研發成果,並且還要把它推進到人體臨床試驗的階段,整個場域完成驗證之後就要開始啟用,大概是明年的時間。關於這個報導提到建置先導工廠的部分,大概是一個什麼樣的計畫?什麼時候可以完成建置?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萬委員早。這方面首先跟委員解釋,這所謂的工廠可能跟一般人想像那種大規模的不一樣,我們建置的是小規模,從研究室到臨床前試驗的這個階段,所以跟一般講的大規模生產不一樣,雖然我們名為工廠,但事實上是非常小型的……
萬委員美玲:什麼時候可以完成建置?
廖院長俊智:我請李副主任說明。
主席:請中研院轉譯中心李副主任說明。
李副主任文山:年末或者是明年年初。
萬委員美玲:所以還要大概半年以上的時間嘛,差不多!
廖院長俊智:對,有不同的……
萬委員美玲:關於短期、中期跟長期的目標,可不可以簡述一下?
廖院長俊智:我們的短期目標是希望建立這樣的場域供國內學研各界來使用,我們可以幫助學研各界把研究室裡面產生出來的結果製作300劑到1,000劑左右的試劑,讓這些學研單位可以開始申請IND、申請臨床前試驗,沒有這個的話,大家沒有辦法往前走。
萬委員美玲:我想中研院在您的帶領之下,其實同仁都非常努力,去年1月我們看到中研院領先了全球,率先發布Omicron次世代mRNA疫苗的成果報告,我覺得真的非常棒!更在短短4天之後,我們看到美國的國家衛生院跟莫德納也把這個作為研究援引。1年的時間過去了,當時我們覺得這非常棒,但在這1年當中,我們的整個研究技術有沒有更上一層樓?
廖院長俊智:在研究方面,我們當然對這個技術有更深入的掌握,也有更多的瞭解,但是從研究一直到商業化中間的距離非常非常大,我想大家都知道還需要臨床試驗,還需要專利的問題等等,所以我們從頭開始都說我們研究這個是為了長期準備,不是為了應付這次疫情,即使將來疫情來襲,我們仍然需要經過臨床試驗跟技術移轉。
萬委員美玲:院長說得很好,其實我們要做一個長期的準備,我相信中研院對於整體研究、研發的相關技術能不能更上一層樓,大家一直在努力中。關於這個技術的研發不但現在必須要做,將來可能還有很多變種的病毒或者是你好像也有提到關於登革熱、慢性的B肝等,這個部分我相信很多人都很關注,現在的研發成果是怎麼樣?
廖院長俊智:委員問得非常好,登革熱部分我們有相當好的進展,已經開始準備要技轉給有興趣的國內外廠商;在B型肝炎部分,我們也有一些進展,但是還沒有到能夠臨床應用的階段,離成功還有一段距離,還有一些困難我們需要克服;除此之外,我們也同步進行利用mRNA來做其他病症的治療,這些我們都同步來進行。
萬委員美玲:我覺得大家真的很辛苦,也非常有成果!如果在登革熱方面現在已經這麼成熟了,我想其他相關的,不管是在B肝或其他癌症等等的疾病研究,我覺得我們還是有非常大的期待,要繼續加油!
我還要再跟你提到一個議題,我看到您在2023天下論壇當中有指出,你們研發提供零碳電力的相關科技,其中有4項就是高效太陽光電、去碳燃氫、地熱以及海洋能,這4項都是非常具有高效益與可行的領域。但是院長,這4個發電技術當中,我看到中研院跟台電在2月1日簽署的「減碳及綠能技術發展應用合作備忘錄」只有去碳燃氫、地熱以及海洋能,但沒有看到高效太陽光電,這是為什麼?
廖院長俊智:因為高效太陽光電現在在研發階段,我們跟製造廠商有密切的協商,但不是真正由他們投資來合作,而是我們跟他們討論需要哪一種類型的技術,現在仍然是由我們研發當中;另外幾項都馬上或是近期就可以應用到台電的一些支援。
萬委員美玲:所以高效太陽光電的部分其實還要再等等。
廖院長俊智:是的,還沒有。
萬委員美玲:我看到去年6月你們有跟中油簽署「綠能發展合作備忘錄」,計畫要在宜蘭探勘地熱能源。
廖院長俊智:是的,地熱。
萬委員美玲:你們希望今年中油能夠在這個地方鑽第一口探測井等等,這個進度現在到哪裡了、是否知道中油什麼時候要開始動作?
廖院長俊智:我們現在正在緊密的跟中油磋商,可能在非常短的近期,中油就會開始跟我們合作探勘第一口井、探勘井。
萬委員美玲:我們希望每一個階層都能夠再加快速度。再來我想再請教一下,4月20日你們也跟國研院簽署了海洋能及海洋科技研發的MOU,能不能說明一下你們未來要如何跟國研院合作開發出海洋能發電?
廖院長俊智:這方面請陳于高主任來說明。
主席:請中研院環變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于高:跟委員報告,因為國研院的海洋中心有研究船,研究船的研究能量可以協助我們海洋能的工作,所以我們除了在岸基做一些電腦模擬之外,要到海上工作需要海洋船的協助,所以跟國研院的合作是從設施的合作開始。
萬委員美玲:好,謝謝。院長,相較於地熱跟海洋能,中研院好像在去碳燃氫這項發電技術上有所突破,根據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陳于高主任對媒體的說法,現在發展出來的去碳燃氫技術已經可以用最少的能源穩定裂解四成的甲烷變成氫氣跟碳黑,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投入商轉運用的話,將可以減少現階段排碳量的四成。院長,這個部分目前是不是已經變成中研院主力研究、未來成為發電技術中最重要的一項?現在實際的成果是什麼,能不能說明一下?
廖院長俊智:剛剛委員講的差不多就是我們目前努力的方向,我們努力的方向包括剛才委員講的那4個,事實上我們有所謂的淨零五支箭,第一個是去碳燃氫;第二個是高效太陽能板的開發技術;第三個是地熱;第四個是海洋能;第五個是生質碳匯。這5個方向我們同步在進行當中,所以我們都非常積極地投入這5大面向,也跟各相關單位,包括廠商、中油、台電、其他國內各大學及工研院等等展開不同階段的合作,所以我們是全方位在進行當中。
萬委員美玲:我想在這個部分我們算是有成績出來啦!據本席瞭解,在德國、美國還有臺灣,目前在去碳燃氫發電技術上都已經走到了最後對接、商轉的階段,院長對於臺灣目前的技術能夠領先歐美這個部分有沒有信心?
廖院長俊智:我們有不同的方式,我們有不同的技術,所以我們有不同的目標,每個國家對這樣的技術的應用性有不同的想像,我們認為我們提出來的構想可能有別於其他國家,所以我們希望在所提出的構想方面能夠有所突破、有所領先。
萬委員美玲:我想這項技術其實也是非常符合現在世界減碳的趨勢。
廖院長俊智:是的。
萬委員美玲:我們又做得這麼有成果,我想要鼓勵中研院能夠全力進行研發,未來趕緊有一個目標出來,並達成商轉的目標,好不好?我們一起來努力這個部分,謝謝,辛苦了!
廖院長俊智: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培瑜發言。
陳委員培瑜:(11時11分)院長早安。我們還是快速切入主題,其實在我剛開始上任的時候,就有跟院長討論過一些很重要的題目,也受到院長的支持,包含中研院的Open House,我們查到2021年因為疫情的關係改由線上舉辦,但是迴響非常好,到了2022年,因為疫情稍微開放了一點,所以中研院有實體活動1天、線上活動2天,同時相關的短講也非常多,關於一般民眾對活動的觀感或他們的迴響,院長在這個部分得到的回饋應該都是很正向的吧?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陳委員好。是的,院區開放行之有年,每年都是全國科普最盛大的嘉年華會,每年都吸引數十萬人次到院參訪,所以這方面我們獲得的迴響是非常正面。
陳委員培瑜: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不可以加碼要求?
廖院長俊智:我們跟委員已經討論過,除了這個一年一度已經有規劃的院區開放之外,我們也另外開放兒童科普日,採取分齡分流的方式,這個我們在院內推出之後也獲得相當廣泛的迴響,預計今年就會開辦。
陳委員培瑜:我們聽到了「今年」,我們期待今年的活動,但我們真的想要幫更多的家長還有兒少要求更多,因為疫情解封的關係,大家開始跑出門了,有沒有可能在實體活動的部分再增加一個禮拜或是多一些時間,讓這個實體的活動有多一些機會?第二個,因為線上可以照顧到偏鄉或是沒有辦法在當天來到院區的這些家長跟兒少,有沒有這個可能性?第三個加碼,我現在一起問好了,讓院長來傷腦筋,南部院區位於臺南沙崙,我們有看到相關的一些業務跟研究工作在進行了,有沒有可能從今年開始規劃在南部院區有機會同時舉辦Open House?
廖院長俊智:謝謝委員的提問,關於我們是否可以擴大辦理的部分,要考量院內同仁的工作量,因為本院最主要的工作是進行基礎研究,每一位同仁都非常辛苦,當然我們也很樂意分享我們研究成果給全國的社會大眾,特別是年輕學子的部分,但是也需要考量每個人的工作量,所以這方面我們要回去仔細考量。至於是不是可以採取線上與實體活動並行,這同時也要考慮involve技術上的困難,線上跟實體活動並行的話,對於同仁的部分,特別是資服處的同仁的工作量,假如能夠克服的話,我們確實是可以考量的,但是……
陳委員培瑜:或是我們可以規劃某些活動比較適合採用線上的方法,比較靜態的……
廖院長俊智:是的,譬如說用演講的方式,或是錄影等。
陳委員培瑜:對。
廖院長俊智:這部分我們也是行之有年,演講都有錄影,幾乎都可以在網路上看到……
陳委員培瑜:對,「研之有物」的部分,我們也知道……
廖院長俊智:是的,最後一個問題……
陳委員培瑜:那南區的部分呢?
廖院長俊智:南部院區恐怕還要等一陣子,因為我們現在才在建置階段,我們希望有朝一日南部院區也能夠開放,但是可能還要一陣子才能達成。
陳委員培瑜:我們之前有看到,110年11月30日南一中跟楊祥發紀念基金會有一個講座是跟中研院合作的,我們覺得這樣跟社區及鄰近學校合作其實是個非常好的起點,我們也期待日後……
廖院長俊智:對,小規模應該是沒問題。
陳委員培瑜:好,我們期待日後也許可以看到,或是今年開始有更多的試辦推廣好嗎?
廖院長俊智:好,謝謝。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院長。下一個,如果院區開放的時間有限,沒有辦法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參觀,那我們就來想想別的方式,也許可以從中研院的角度來看科普教育,我們知道中研院對於科普教育這件事情一直是非常在意的,我這邊想要提出一個論述跟院長討論,對於家長或是老師來說,其實學習科學本身最重要的是背後的思辨能力,還有釐清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見得真的是學科知識本身,我們在培養孩子接觸科學的過程中,也不是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變成科學家,而是研究科學、喜歡科學背後的能力跟想像的可能,所以從這個基礎上來看,有沒有可能透過這個精神製作更多的科普讀物,也就是各種不同科普的推廣方法,之前跟院長討論過,其實中研院目前這個「研之有物」的網站,我跟同仁都研究過了,我的同仁是學理工背景的,對他來說,他認為確實有很多事情其實是需要一些基礎知識的,那我們就來討論有沒有這種可能,當然我想這對中研院可能是額外的負擔,但我們真的還是想要幫很多的兒少、家長跟老師請教一下院長,有沒有可能在這個現有的科普平臺上──「研之有物」再做針對以兒少為主體的科普推廣網站?也許是網站、也許是科普讀物,請問中研院在未來有可能往這裡去規劃或者是想像這樣的可能性嗎?
廖院長俊智:我想這個如果由中研院單獨來做恐怕力有未逮,但是假如能夠跟外界的專家一起來做,外界有很多專業人士,如果我們一起來合作的話,可能這件事情就可以達成,委員的構想我們可以帶回去討論看看。
陳委員培瑜:所以以兒少為本位這個部分,聽起來中研院是不排斥嘛?
廖院長俊智:我們沒辦法獨立來完成這件事情。
陳委員培瑜:但我聽到的是一個可能性的想像,如果是這樣,我們再往下跟院長分享,其實臺灣這幾年在推動閱讀素養的同時或者是108課綱裡,有非常多議題沒有辦法從課本上習得,非常多老師在推廣的時候,就會為孩子選擇好的科普讀物,簡報上左邊這2本的「天氣100問」跟「小大人的公衛素養課」,這都是臺灣自製的出版品,還有之前跟院長分享過的……
廖院長俊智:陳院長的大作。
陳委員培瑜:對,你看到了,還有右邊這個韓國的科普漫畫,其實不管是漫畫或者是non-fiction的小說類或是圖文書,對於兒少都有很高的吸引力,因為之前跟院長請教過,不知道這個部分是否有機會由中研院這邊,來跟目前線上很多有相關出版經驗的出版社或者是推廣單位,做這樣的科普讀物的推廣合作呢?
廖院長俊智:謝謝委員的意見,誠如我剛才講的,我們沒有辦法獨立完成這件事情,但是我們很樂意跟外面的專家一起來做,譬如剛才提到陳院長的這本書,我想也是陳院長提出構想,然後跟外面的專家合作,變成一個兒童科普繪本,以淺顯的方式呈現,這需要跟專家一起來做,我們不是兒童教育專家,但是我們很樂意跟這方面的專家合作。
陳委員培瑜:當然。所以有沒有可能在三個月內有相關的規劃?不管是Open House的擴大開放或者是兒少科普教育的相關推廣計畫,有沒有可能在三個月有一些規劃內容跟報告交給我們辦公室呢?
廖院長俊智:我們不確定能夠在這三個月內提出什麼非常具體可行的方式,但是我們可以跟委員說我們在三個月內可以想到什麼事情。
陳委員培瑜:好,就是增加更多兒少科普的推廣,不管是實體的Open House或是相關讀物的出版,好嗎?以上,謝謝院長。
廖院長俊智:好,謝謝。
主席(陳委員培瑜代):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11時19分)院長早安。因為時間有限,我就簡單跟你講,我們上禮拜有跟中研院索資,就是關於你們國籍案的最新進度還有職家的平衡報告,先講那個職家平衡報告寫得不錯,你們有一些新的作法值得肯定,我就下次再追蹤,今天主要是針對國籍案我覺得還不清楚的部分想要請問院長,如果待會有時間我再問國科會關於人社平臺的部分。院長應該知道我從2020年開始,就針對所謂全國學術界的國內院士跟第九條所指外國學者專家的名譽院士,跟您質詢過很多次,據你們最新的會議決定,從第34屆起提名表增列國籍欄。我首先要肯定廖院長處理了這麼艱難的題目,記得最早我跟你們索資的時候,你們的答案是不知道院士的組成中有沒有外國人,因為你們從來沒有問過他們的國籍,據我們所知,一直都有疑似不具我國國籍、甚至是PRC出身然後具美國籍的學者當選院士,即他沒有一天當過我們ROC的公民,當然這件事情的改革有它的困難度,畢竟你們既有的院士就是這樣組成的,所以我很肯定廖院長做了這麼艱難的事,而且你們有承諾,上一屆雖有一些爭議,但是後來也確定了候選人都具本國籍者才會宣布當選,同時你們也承諾未來這個部分會增列國籍欄。
對於你們最新的回覆進度,關於明年下一屆的選舉,針對第34屆的院士,你們會增列國籍欄,同時還附註增列「是否屬中華民國國籍」的選項,對此我有一些擔憂,就是既有的爭議會繼續發生,像上次包含新加坡籍到底是不是屬於我們的「全國學術界」,或是應屬於外國學者專家的問題,後來因為你們第33屆選舉辦到一半,我就不追究這個問題,畢竟亡者已矣,我關心的是未來。
先講一下你們增列國籍欄的部分,一般人想到的國籍欄,英文就是nationality,如果你問我這個問題,我可能就會寫「Taiwan」,以前可能會寫ROC(Taiwan),這部分是nationality,一般的國籍欄表格應該是這樣的,包括入國登記表也是這樣的,可是你們似乎想要設計成一個樣子,首先,這次你們想要再增加「大學以上學歷」,還有依照你們的說法,推薦人在推薦的時候,比如說某人范雲要成為院士候選人的時候,在幫其寫國籍的時候,關於「是否屬中華民國國籍」,要勾選「是」,下面還增列一些選項,包括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等等,就像我之前講的,這部分就是把「全國性學術界」變成國籍法的「屬」,但要內政部來認定的話,若只有做這樣的勾選,其實還是會有很大的爭議,他會拿不到我們中華民國的國籍證明,我想這個部分院長很清楚。
所以我的想法是,為了避免下一屆在推薦的時候,因為推薦的時候還沒有到最後當選的階段,若當選再來處理的話,就像上次的情況,其實會傷害到中研院的形象,也會讓院士候選人感覺不受尊重,所以是否一開始就把表格設計好,讓大家清楚遊戲規則,不要再有一個模糊的空間,這部分院長的看法為何?即我們就在這個時候討論清楚這個部分。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謝謝范委員一直持續關切這個問題,這個權責單位事實上是院士選舉籌備委員會,雖然我是主席,但需要有我們這40名委員的投票,所以我們會朝這個方向提案,但是最後仍是要由籌委會來決定,詳細的過程,本人請曾處長代為說明。
范委員雲:曾處長是作業幕僚單位?
主席:請中研院秘書處曾處長說明。
曾處長國祥:是的。
范委員雲:院長說他是主席,但像副院長也都是當然成員,即院長和三位副院長都是當然成員,我相信他們會滿尊重你們秘書處所提的建議案,請問你們如何確保下一屆不要再等到當選後才出現爭議?是不是能夠在提名階段,就讓大家瞭解,比如說他是新加坡人,是不是要先聲明他具中華民國籍、具本國籍等等?
曾處長國祥:秘書處有三項具體建議,第一項,如委員所提到的,我們會在提名表裡面增列國籍欄,更重要的是……
范委員雲:國籍欄的設計是圖表中的左邊還是右邊?
曾處長國祥:因為中研院的院士是採提名制,在這個階段被提名人事實上並不曉得自己被提名,所以我們在這個階段沒有辦法由被提名人自己來填選他的國籍。
范委員雲:比如說我要推薦你的話,如果是外國人,就是走名譽院士那個方式,對不對?那我是不是就應該寫你是「Taiwan(ROC)」或是寫「ROC」?
曾處長國祥:基本上這個提名人大概會知道,比如說我要提名你,我當然會知道你的背景,所以我是有把握的。關於這部分的認定,這次我們第二個很重要的具體作法,就是我們希望以籌委會的名義,函請內政部來協助認定。
范委員雲:所以這跟上屆不一樣,上屆是自行認定,因為後來還是有院士抱怨,其實這有利益衝突問題,認定人如果剛好是提名人或是被提名人的好朋友等等,其實就很難客觀中立。
曾處長國祥:第三個……
范委員雲:第二個是請內政部來認定。
曾處長國祥:對,我們第二個具體的建議是由內政部來協助審認。
范委員雲:這是一個進步,還有呢?
曾處長國祥:第三個,這是一個非常具體的作法,因為我們的一般院士跟名譽院士提名作業時間、期程不一樣,所以如果有發現無法確認被提名人國籍的時候,我們會建議改提名為名譽院士,就在這個階段改提名為名譽院士。
范委員雲:如果已經確定他並沒有本國籍,就改提名為名譽院士,因為所謂的我國院士,其實有一個選評委會,然後間接選出院長,進而決定全國學術政策,所以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總之,我想這樣是往前走了一步,最重要的是,不要等到進行到一半的時候爭議出現,這樣是對中研院所有候選人的尊重,也是對你們自己的尊重,最重要的是中研院的任何決定都不應該超越我們國家的法令,即中研院組織法。
此外,我也要提醒你們,我有仔細看了一下,法務部的說明其實跟內政部不大一樣,這個部分你們應該了解,法務部認為「全國學術界」就是具本國籍,不是什麼屬本國籍,就是屬中華民國籍,那個部分是你們的法律人一個技術性的、一層又一層的處理,對此我還是不滿意,所以我希望你們表格設計還是要簡單,就依據全世界的表格,國籍就是nationality,不要再弄一個法律模糊的空間、徒生爭議,請盡你們最大的努力。
曾處長國祥:是。
范委員雲:因為稍後還要處理預算凍結案,也是有好幾位委員在關心這個問題。院長,二個月內可以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就是剛剛講的很具體的設計,包含內政部的認定還有聲明,然後還有表格的設計等等,二個禮拜內針對你們的規劃跟落實的狀況給我一個報告,讓我後續可以監督,好嗎?
廖院長俊智:好。
范委員雲:謝謝院長。
另外,之前我也關心過關於中研院院士行為倫理準則,其實我知道你們有在處理,可是進度很緩慢,最近我的團隊再次研究這個部分,發現連美國國家科學院,他們最新的進度是性騷擾也都加入了國家科學院的院士除名制度,這個部分如果院長不知道的話,也請秘書處把資料印出來。
廖院長俊智:這是我發起的,所以我非常清楚,在我們上次的院士會議當中,院士的意見非常分歧,有相當多人認為這是不受尊重,所以本來上次會議中要通過的,結果沒有通過,所以這方面不是因為我們沒有採取民主機制,而是因為院士會議討論當中,沒有得到大多數院士的支持。
范委員雲:今天若是要訂出任何的行為規範,被規範的人一定會反彈,但是我們對中研院院士的標準,跟美國或其他國家的院士相較並不會比較低。我就簡單講一下,據我查到的資料,在美國國家科學院的網站上就可以看到,他們已經有3位院士因為不同的理由被除名,其中包含了性騷擾,這是美國科學界一個還滿大的新聞,原因之一當然包含了我剛剛說的性騷擾,但我今天並不是針對性騷擾,而是之前我們有院士在國外就職,但他在美國的案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對此我們內部有在討論,這樣的人能不能繼續擔任我國的院士,其實這是有疑慮的,可是我們發現並沒有任何的辦法可以來做處理,像美國國家科學院對於他們院士的處理方式之一是5年內不得參與他們相關的活動,所以不是一定要予以除名,所以我覺得還是要推動一下,不要等到事情發生的時候突發爭議,如果事前大家就有一個民主的方式,畢竟中研院的院士於對自己的標準應該不會比國際低,等到將來事情一旦發生,大家才有一個民主規範可以遵循,我知道院長有在處理,但是院長一個人也是一票,請努力推動好嗎?謝謝院長。
主席(范委員雲):請鍾委員佳濱發言,發言時間為4分鐘。
鍾委員佳濱:(11時30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在此想請教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要請教中研院廖院長及國科會陳副主委,第二個問題比較小,如果有時間的話,再請原能會劉副主委來說明。針對第一個問題,院長可能需要地球科學研究所鍾所長以及環境變遷研究中心陳主任來協助,至於陳副主委應該對我所要詢問的問題很熟悉,如果國科會其他同仁認為可以幫副主委作一些補充的話,也請一併上臺。
我先請教第一個問題,目前破壞臺灣海域的中國盜砂船在金門的岸上可以用肉眼看到,但如果起霧的話就看不到,或者當它們跑到澎湖外海或臺灣灘時,因為離岸遠,所以就看不到,這是目前我們遇到的問題。第二個問題是針對目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在2020年因為鐵路邊坡崩塌造成事故,雖然2020年臺鐵曾經投資2.5億,但是效果不彰,後來林佳龍部長時期又追加1億;另外,去年(2022年)高速公路汐止段也曾發生走山,高公局每年編列4.7億進行邊坡監測。第三個問題是環保署和環保團體所關注的傾倒廢棄物和廢土,大部分都要靠民眾檢舉或是道路巡查才能發現這些情況。第四個問題是目前農委會為了持續推動國土測繪、國土利用、農業災害調查、農業違規使用、農業生產預估等業務,編列17.6億買了兩架航拍機,今年新機隊成立之後,航拍時間大幅縮短,但仍然受到天候因素影響,有時候不能執勤。請問中研院及國科會,以上需求有沒有其他科技解決方案?
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廖院長俊智:這要請專家來說明。
鍾委員佳濱:兩位專家有沒有想到什麼解決方案?
主席:請中研院環變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于高:SAR的技術可以……
鍾委員佳濱:你提到了關鍵字。
陳主任于高:它可以穿透雲霧。
鍾委員佳濱:國科會同不同意?陳副主委,你認為有沒有其他解決方案?
主席:請國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目前SAR是……
鍾委員佳濱:發展太空產業對此有沒有幫助?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有。
鍾委員佳濱:你所說的SAR就是合成孔徑雷達,它不受天候及晝夜的影響,它有相位資料可以偵測高度變化,它有振幅資料可以偵測船隻等物體的材質,它可以用於海洋監測、地質觀察、氣候變遷與人類活動、國土安全管理。接下來我做個科普補充一下,SAR所具備的好處就是沒有空間限制、不受天候影響。如果是邊坡定點監測,只能先劃定潛勢區,非潛勢區就不能看到了;航拍機範圍則會受最大飛行距離限制,光學攝影受天候影響;道路巡邏沒辦法鳥瞰。請問SAR有沒有這些好處?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有。
鍾委員佳濱:在這種情況之下,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是不是規劃要發射兩顆SAR衛星?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是預定啦,目前開始在進行。
鍾委員佳濱:在臺灣自有的SAR衛星升空之前,有沒有打算採用目前低軌道衛星所具備的SAR服務規劃?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是不是可以請太空中心吳主任說明?
鍾委員佳濱:好的,請吳主任說明。
主席:請國家太空中心吳主任說明。
吳主任宗信:我們是預定在2027年和2028年各發射一顆,因為這對很多任務而言緩不濟急,所以我們會透過商業手法取得一些……
鍾委員佳濱:所以需要預算嘛!
吳主任宗信:對。
鍾委員佳濱:我的結論來了,請國科會盤點政府現有各類觀測需求及其採用技術規格、成本,與SAR技術進行比對,研議相關工作導入SAR技術之可行性,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可以嗎?等於是你們可以和其他部會合作,他們的錢可以拿來給你們用。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他們的錢……
鍾委員佳濱:後面這句話你要保留是嗎?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對,我不知道他們的錢可不可以拿來這裡用,但是我們可以進行評估,然後提供一份報告給委員。
鍾委員佳濱:另外也要請國科會依前項可行性報告,檢討第三期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下SAR子計畫之推動現況並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好。
鍾委員佳濱:最後我想請教原能會一個小問題,今天修法的目的是要加強基礎設施的堅韌、維持其安全,但我要請副主委回去看一下原子能損害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目前的規定是「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應本互惠原則適用之」。剛剛主席問了很多外國人和本國人的問題,現在本席不做科普補充,我們來做法制觀念的釐清。損害賠償制度本來是要填補被害人因事故所致生之權利損害,賠償並非額外施予其本身應有之權利或保障,所以不管受損害對象國籍,應本於損害賠償及人權平等保障之精神,給予同等待遇,不限於他國對我國是否有同等之最惠待遇,因此現行條文第三十五條「互惠原則」之相關規定應該考慮予以刪除,如此才能符合現代人權保障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除了你們今天送至本委員會的法案之外,也請你們回去審視一下這條條文,未來凡於我國境內發生之核子事故,無論國籍,被害人均得依法請求,如此才能符合國際公約之精神,請問你們願意回去檢討並考慮一下嗎?
主席:請原能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我們會檢討。
鍾委員佳濱:好的,謝謝。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蘇委員巧慧、劉委員世芳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27分)我先請教國科會陳副主委,但如果關於基因體或生物技術方面的問題,等一下中研院有專家可以回答的話,也拜託來回應一下。副主委,國科會有超高齡社會精準再生醫學啟航計畫,請問這項啟航計畫是精準健康領域的項目之一嗎?
主席:請國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委員好。這是我們目前一項新的專案計畫……
陳委員椒華:已經在執行了嗎?有關精準再生醫學的規模及預算大概是多少?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跟委員報告,細節的內容還在規劃當中,整個預算規模……
陳委員椒華:已經在做了嗎?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現在還在規劃階段。
陳委員椒華:還沒有實際執行?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是的,還沒有實際執行。
陳委員椒華:所以是下個年度嗎?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是下個年度的預算,可是我們可能會在今年先kick off,也就是規劃……
陳委員椒華:會和產業合作嗎?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會。
陳委員椒華:預定編列的預算是多少你知道嗎?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目前實際的數字應該還沒有出來。
陳委員椒華:螢幕上秀出來的計畫是現在正在執行的嗎?還是已經執行完畢了?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這個我不太確定,看起來應該是還在執行中。
陳委員椒華:國科會研究團隊有同種異體細胞免疫療法、異體細胞療法創新研發等計畫,請問這幾個計畫是研究計畫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是的,應該是研究計畫。
陳委員椒華:今天有人可以回答這幾個計畫的績效怎麼樣嗎?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跟委員報告,相關的處室沒有派人來,因為今天的議程是太空法修法,所以他們沒有來。
陳委員椒華:如果中研院有這方面的專家可以幫忙回應,也麻煩來回應一下,譬如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可不可以回答相關生物技術的問題?我要問的是國科會有異體細胞療法,不知執行完畢了嗎?是不是有可以應用?副主委,我的問題你沒辦法回答,請再用書面回答,好嗎?現在我們正在制定再生醫療法,異體細胞或是異種細胞的應用到底是不是已經沒有問題,是安全的、是有療效的?這個部分既然我們的國科會有研究,我不知道中研院是不是有相關的研究,因為中研院的計畫我沒有看到,有沒有已經可以達到應用的,再麻煩國科會回答,至於中研院這邊,處長可以來回答嗎?
主席:請中研院學術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建璋:中研院目前在這方面都是比較偏基礎的研究,大概沒有可以直接應用到再生醫療方面的研究。
陳委員椒華:就是基礎研究嘛?
陳處長建璋:對。
陳委員椒華:請問處長知不知道我們國內有沒有可以實際應用的再生醫療,在異體細胞或異種細胞的部分?
陳處長建璋:現在就我知道的,衛福部他們之前有通過的都是自體的比較多,異體的應該還沒有。
陳委員椒華:通過的?那研究方面呢?異體或異種的有嗎?
陳處長建璋:研究的大部分都還侷限在動物實驗方面,就我所瞭解的。
陳委員椒華:只有動物實驗嘛?
陳處長建璋:對,比較多是在動物實驗。
陳委員椒華:好,那本席要問的就是,中研院或國科會是我們國內學術相關領域的龍頭,如果中研院或國科會還在研究或者只在動物實驗方面,那我們人體可不可以實際來應用呢?處長。
陳處長建璋:人體可不可以實際應用,在國外已經有一些例子了。
陳委員椒華:那國內呢?
陳處長建璋:國內?國內這方面我真的比較不清楚。
陳委員椒華:好。因為我們現在要立的法,如果異體、異種都可以用的話,我們知道中研院也還在動物實驗階段,國科會也還不清楚,也希望學術單位能夠將這個情形說明清楚,不然如果法立了以後,到時候用的時候發生相關的安全疑慮,這部分必須還是請國內重要學術單位讓我們立法院能夠清楚瞭解。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陳靜敏委員提出書面質詢。
委員陳靜敏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陳靜敏,鑒於近年隨新冠疫情大爆發,全球對於公共衛生的重視程度急遽上升,加上我國因為特殊的歷史背景,主權未獲得國際上的普遍承認,導致我國在取得疫苗等疫情大流行期間,相較於其他主權國家較難取得有效疫苗,充分顯示疫苗自主國產的重要性。加上台灣處於東亞地緣政治角力的第一線,若未來有強大的疫苗國產能力,除可供國人自用之外,也可作為強大的外交戰略物資,對友邦或是友好國家伸出援手,加深我國與其他民主世界國家的情誼。
故爰請中央研究院協助以下事項,一個月內以書面資料答覆本辦公室。
1.研議擴大投資mRNA等生物技術投資。
2.研議提升包含護理領域的研究投資。
說明:
1.疫情後世界衛生組織也發表報告,表示未來如新冠肺炎等全球重大公衛事件的發生機率隨全球化的發展而不斷提升,發生的周期也會縮短。加上如mRNA研製疫苗技術等較為新穎的技術,除上述提出之我國疫苗自主性的重要之外,國人對於這些新穎技術也有對於副作用與保護係數等疑慮,上述諸多因素考量的狀況下,建請中央研究院加強對於mRNA相關研究領域的資源挹注,
2.過去台灣在抗疫期間,除生物技術、公共衛生、醫學領域之外,護理人員也為了對抗疫情提供許多的協助,但翻閱中研院對於護理領域的投資,相較於其他專業領域仍是偏低,顯見我國長期對於護理領域投資的不足,但國內外諸多實證研究成果均表明,加大對護理研究的投資,可改善獲得醫療保健的機會並更多地使創新的醫療服務提供模式,也可以滿足患者個人以及社區不斷變化的健康需求和不斷提高的期望,故建請中研院可以加大對護理投資。
主席:因為我們待會要處理解凍案,現在先休息5分鐘,等一下處理。
休息(11時42分)
繼續開會(11時46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處理預算解凍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南部院區」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針對第一案預算凍結500萬元,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吳委員思瑤:支持解凍。
主席:好,沒有意見,那第一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第二案是關於「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的預算凍結3,000萬元,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我表達一下,剛剛關於院士的國籍要符合我們國家法令的事,雖然秘書處的方案我覺得比過去進步很多,也可以接受,還有表格設計的部分,我希望能夠有助於你們順利地推動,表達本席跟我們委員會的重視,我們就象徵性的小小凍結100萬元,不會影響你們運作,但是要讓院長了解,也可以表達我們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因為還沒處理完畢嘛,院長可以接受嗎?
彭秘書長信坤:OK,我想尊重范召委。
吳委員思瑤:連同我剛剛早上質詢的中研院228研究增補小組,要確定請他把這樣的一個名稱做調整,不得再把中研院掛在前頭,我就一起要求作為解凍的前提。
彭秘書長信坤:OK,這個我們會處理,好的。
主席:還有吳思瑤委員剛剛講的,退休跟已經不符合,不是中研院的,能夠一併處理,好嗎?
彭秘書長信坤:好的。
主席:好,本案就象徵性的凍結100萬元,其餘2,900萬元的部分准予動支,繼續凍結100萬,提報院會。
現在進入第三案,關於「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有沒有委員有意見?
吳委員思瑤:支持解凍。
林委員宜瑾:我建議一下,就是資安外洩的問題其實還滿嚴重的,不管是公部門或私部門,所以我想說是不是中研院要協助各機關來強化資安系統?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來協助?因為畢竟資安是國安問題。
周副院長美吟:我們會扮演一個協助的角色……
林委員宜瑾:對,協助,我是說協助。
周副院長美吟:數發部也有很多很多一些真正的行動、作法,我們會提供協助,我想我們的資創中心很多人在參與一些委員會,會協助的。
林委員宜瑾:好,OK。
主席:那可以同意動支嗎?
林委員宜瑾:是,同意。
主席:好,謝謝。第三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第四案是關於「南部院區」預算凍結100萬元,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吳委員思瑤:OK。
主席:好。第四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中研院的預算凍結案4案均已處理完畢,請中研院諸位可以先行離開,大家辛苦了,今天院長的報告很精彩,我們下次見。
現在進行太空發展法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相關修正草案之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內容並進行討論與協商,討論時如有新增修正動議,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一、提案條文:
(一)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委員萬美玲等19人提案 委員謝衣鳯等19人提案 委員陳明文等20人提案 委員陳秀寳等21人提案 委員蘇巧慧等32人提案 委員萬美玲等16人提案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委員吳思瑤等17人提案 委員林宜瑾等21人提案 委員賴品妤等17人提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 |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委員萬美玲等19人提案: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委員謝衣鳯等19人提案: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委員陳明文等20人提案: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委員陳秀寳等21人提案: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委員蘇巧慧等32人提案: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
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提案: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委員吳思瑤等17人提案: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委員林宜瑾等21人提案: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委員賴品妤等17人提案: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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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蘇巧慧等32人提案: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太空活動:指運用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進行太空探索、對地觀測、建構通訊傳播網路、開發或利用太空及其他天體之資源等行為。 二、發射載具:指為進行太空活動,發射太空載具或儀器設備之火箭或航空器。 三、太空載具:指人造衛星、無人或載人之太空航行器及其酬載。 四、太空產業:指包含太空載具發射、太空科學研究、太空相關(與地面接收)設備製造、衛星應用服務(含營運)及透過太空活動所衍生之新型態服務產業等領域。 五、太空資產:指公有或私有太空載具、發射載具、太空相關(與地面接收)設備及發射場域或接收站等設施。 六、太空關鍵基礎設施:指太空資產、或其構成之系統或網路,其功能一旦停止運作或效能降低,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虞者。 七、太空事故:指發射載具之發射過程中或太空載具運行過程中,所發生之故障、墜毀、碰撞或爆炸等事故。 八、太空韌性:指太空資產、及其所構成之系統及網絡,因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時之承受力與恢復力。 九、發射場域:指專用於發射載具之發射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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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蘇巧慧等32人提案: 第四章之一 太空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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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蘇巧慧等32人提案: 第十八條之一 為確保與提升我國太空韌性,主管機關應推動下列事項: 一、太空關鍵基礎設施之認定。 二、太空關鍵基礎設施之實體防護。 三、太空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防護。 四、公、私有太空載具及地面接收設備資通安全標準之制定。 五、建置太空關鍵基礎設施失效時之備援機制與設施。 六、其他相關事項。 為推動前項第三款、第四款所定事項,主管機關應會商數位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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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蘇巧慧等32人提案: 第十八條之二 主管機關應進行太空關鍵基礎設施危害風險評估,並制定安全防護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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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蘇巧慧等32人提案: 第十八條之三 為避免太空天氣對太空關鍵基礎設施之損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建立專責單位,強化建立太空天氣之研究、預報、告警能力,提供我國公、私機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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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國家發射場域、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或其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委員萬美玲等16人提案: 第十八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國家發射場域、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或其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十八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國家發射場域、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或其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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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之二 對國家發射場域、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或其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委員萬美玲等16人提案: 第十八條之二 對國家發射場域、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或其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十八條之二 對國家發射場域、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或其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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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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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二十二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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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提案 |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
第三十一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核子事故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三十一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核子事故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三十一條之二 對核子反應器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核子事故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三十一條之二 對核子反應器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核子事故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四十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第四十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二、修正動議:
1、
2、
主席:現在處理第二條,本條有行政院、民眾黨、萬美玲、謝衣鳯、陳明文、陳秀寳、時力、張廖萬堅、林宜瑾、吳思瑤、賴品妤及蘇巧慧委員的版本,有沒有委員要表達意見?
吳委員思瑤:我們都與院版一致,所以應該沒有問題。
主席:好,謝謝。那第二條就照院版的文字通過。
現在處理第三條名詞定義,有蘇巧慧委員的版本,蘇巧慧委員不在,我們就維持現行條文,好嗎?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跟召委及各位委員報告,剛剛一開始的時候蘇委員也有提到,我們跟他溝通以後,他也尊重用院版的版本。
主席:OK,你們有溝通過,好,那就維持現行條文。
蘇巧慧委員所提的新增第四章之一也一樣,就不予增訂。
蘇巧慧委員所提新增第十八條之一,我們也就不予增訂。
蘇巧慧委員所提新增第十八條之二,我們就不予增訂。
蘇巧慧委員所提新增第十八條之三,我們就不予增訂。
處理第十八條之一,有院版、民眾黨版、萬美玲版,還有鄭正鈐委員的修正動議,有沒有委員要表達意見?
吳委員思瑤:請針對這一條說明一下好不好?
主席:請國科會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是規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國家發射場域、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或其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十八條之一是由行政院就相關部會做一個統一的規定,以上說明。
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本席針對太空發展法第十八條之一有提出一個修正動議,就是針對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國家發射場域、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或其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的刑度跟罰金,本席主張把罰金額度提高,就是把第一項的「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八百萬元以下」;第二個部分就是針對第二項的「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三個部分就是我主張將第三項的「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提高到「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六千萬元以下罰金」,還有把「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併科新臺幣一億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我針對所有罰金的金額原則上都乘以1.6倍,大概就是類似這樣的概念,因為我覺得針對這部分應該要科以更高的罰金,我覺得這樣比較適當,以上,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當然非常支持增訂這一條,對於違反我們的太空發展甚至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為,要訂定相關的罰則來科處刑罰。請問法務部的代表在嗎?因為鄭正鈐委員是主張要提高罰金,我知道這是比照刑法的體例,關於這樣的公共設施,而且是重大國安的部分,目前這是不是最高的刑度?請說明這是比照哪些設施、設備的規定,讓我們可以參照,好嗎?
主席:請法務部代表謝檢察官回應。
謝檢察官祐昀:謝謝大家、大家辛苦了!關於這個部分,各位委員針對這個法案主張增加罰金的額度,法務部原則上是肯定這樣的初衷,但是我還是要強調,我們所有的修法,包括罰金的級距都必須符合體例,尤其規定到「億元」已經算很上限了,原則上,刑法整個體例在處罰上有一定的標準,我舉跟公益有關係的規定,我們稍微看一下,譬如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對於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是規定處九十萬元以下罰金;還有罰金稍微高一點、跟公益有關的規定,譬如說排放毒物去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最多最多也是罰一千五百萬元罰金。所以可能請各位委員再斟酌一下,就這部分是不是可以按照我們院版通過?請各位委員再斟酌一下,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我們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版本在精神上跟院版幾乎完全一致,但是刑度有一點差別,我們這邊是規定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大概就整體來詢問,事實上,我們這次修法是一個整套的系統,不只是涉及太空方面,還有其他一些重要的基礎建設,我想要問一下,我們目前這邊規定的刑度或罰金,跟其他那些重要的基礎建設也就是其他部會修法的部分相比較,其間的差異性大不大?還是我們這邊特別重要,所以必須要再罰得重一點或怎麼樣?這個規定跟其他整套系統中所討論的那些重要基礎建設的規定有沒有比較大的差異?還是大家就維持比例上差不多這樣?是不是能夠回答一下?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因為剛好原能會也在這裡,所以我想要請問原能會,我們對於破壞核能設施是不是也有類似這樣的規定?因為我們在思考你們是參照哪些國家重要安全設施設備,甚至由於太空會影響到國安,所以要參照一下,當然我支持也認同剛剛法務部代表所說的,你們提出這樣的院版一定是有參照過去的體例,所定罰金有一定的級距,我們只是要比較一下好嗎?因為我們手上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我們想瞭解是比照什麼樣的設施,這樣我們才知道這樣是罰到頂或是還沒有到頂、到底合不合理,它的比例原則是怎麼樣,這就是我們想要知道的,張其祿委員應該也是要問這個,對不對?
主席:原能會是不是可以回應?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報告委員,關於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現有刑法的規定確實是有所不足,所以這次行政院就8個部會、22個相關法律提出修正,每一種關鍵基礎設施的重要性和功能雖然有別,但是重要性應該是一致的,所以整個經過行政院通盤考慮以後,有關刑度跟罰金的額度是有統一的規定,就是保持一致性,避免差別待遇,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的規定也是跟這邊的規定一樣,就是只要致人於死的話,就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然後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的話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所以跟這邊是一致的。
吳委員思瑤:因為有一致,那我可以支持。
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因為是重要的基礎設施的部分,所以本席提出修正動議,希望能夠提高罰金,剛剛提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的規定,所以本席在這個地方也提了一個修正動議,就是主張再提高罰金,如果兩個案子要一併處理,我都主張提高罰金,如果大家有不同的意見,我們就直接送協商,好不好?
主席:還有沒有委員要發表意見,還是我們就保留了?因為看起來鄭正鈐委員滿堅持的。
吳委員思瑤:鄭委員,請問你所提修正動議第一項的八百萬元是有參照什麼法律嗎?你覺得這次修法的罰金還不夠高?
主席:第二項是要提高到八千萬元。
鄭委員正鈐:其實我覺得現在整個包括物價波動和所有的建築成本全部都在提高,而且法條基本上是規定「以下」,所以我覺得如果規定一個更高的額度,到時候也許會有一個更大的嚇阻力度,雖然罰金額度有提高,但是我們不用也沒關係,我們提高到八百萬元,但是要罰五百萬元也沒有問題,可是如果沒有提高到一個更高的數字,到時候萬一覺得事件比較嚴重,就沒有辦法再提高罰金,所以本席主張提高罰金的上限,以上,謝謝。
主席:還有沒有委員要表達意見?鄭正鈐委員希望從一億元提高到一億六千萬元;致重傷是從八千萬元提高到一億二千萬元。他是滿堅持的,我們是要繼續討論,還是要保留送協商?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鄭委員,你有很堅持嗎?因為要趕快讓它上路,趕快讓它通過啊!因為這是第一個新的在太空發展法的罰則,條文訂定下去且試行之後才知道夠重或不夠重,現在如果卡在這邊沒有定下去,可能還要花時間討論,可能它的立法增訂時程又往後了,所以我是再爭取一次,因為我認為這是一個新增的,沒關係,我只是希望能夠趕快讓它通過。
鄭委員正鈐:因為拉高這個罰金的上限其實反而讓行政部門有更大的裁量空間,所以我覺得這樣子的一個狀態應該也是適合的。思瑤委員,感謝!
主席:好,好像這部分有好幾條,我們是不是暫保留?
吳委員思瑤:好,但是主管機關都沒有講話!他們搞不好支持鄭正鈐委員的意見就通過,也不一定。
主席:主管機關表達一下意見好嗎?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跟召委及各位委員報告,這個部分的刑度和罰金行政院有做過跨部會協調,當然也包含法務部,這個刑度和罰金經過了10次的會議在做討論,然後做出一致性的修法建議,讓各個關鍵設施在不同的關鍵設施法裡面去訂定,基於一致性,是不是能夠支持院版?
主席:他們討論了10次,聽起來也滿堅持一致性的,這樣就先暫保留,我們先處理沒有爭議的部分,好嗎?
第十八條之一暫保留。
第十八條之二也是一樣,鄭正鈐委員也有修正動議,也是罰金額度的問題,也是要增加更高嗎?
鄭委員正鈐:一樣,第十八條之二也一樣。
主席:是不是第十八條之二也暫保留?第十八條之二也暫保留。
處理第二十二條的施行日期,有院版與民眾黨版,有沒有委員要表達意見?我看民眾黨版也是差不多,只有多一個逗號,沒有堅持的話,是不是照院版?
張委員其祿:可以尊重院版。
主席:好,第二十二條以院版的條文通過。我們把另外一個案子處理完之後,再一起回來看暫保留的條文能不能處理,好嗎?
現在處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有行政院版、民眾黨版,還有鄭正鈐委員的修正動議。也是一樣,修正動議也跟罰金有關,這部分是不是也暫保留?鄭正鈐委員的修正動議第三十一條之一也是增加到一億六千萬元與一億二千萬元;行政院的版本是一億元與八千萬元,我們也先暫保留?
吳委員思瑤:等一下。
主席: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可不可以請法務部再說明一下?臺灣現行的法規哪一個法律的罰金是到一億六千萬元、一億八千萬元,我要知道那個級距,有沒有確實到這個頂的級距?
謝檢察官祐昀:目前看起來航太法應該是最高的。
吳委員思瑤:航太法的罰金是多少?
謝檢察官祐昀:我們現在的草案這邊是有破億的,但我從刑法這種基本法去看,目前好像最多是一千五百萬元,並沒有像這種已經破億的。
吳委員思瑤:我的認知,我們今天提出來的草案不管是太空發展法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罰金應當是到頂了吧?
謝檢察官祐昀:是頂了。
吳委員思瑤:就是現行中華民國所有的法律裡頭是到頂了?
謝檢察官祐昀:是頂了,沒錯。
吳委員思瑤:所以再往上它的級距可能是二億、可能是五億元,我不知道,就是沒有過這樣子的立法例,對不對?當然不是不行,立法是我們的權限,只是我要瞭解。
謝檢察官祐昀:目前就額度來講,是沒有這樣的級距,因為在法務部的基本級距表裡面也沒有看到……
吳委員思瑤:所以已經是top of the top。
謝檢察官祐昀:對,也沒有看到這樣,但是這是以一般的刑法標準。另外,委員剛才提到,關於這個部分有沒有考慮所謂特別國安或什麼的?當然,關於國家法益我們是有考慮,可是最主要罰金的搭配,我們一定是搭配刑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這樣去搭配它的罰金。在這一部特別法裡面的刑罰,尤其是罰金刑裡面,已經把它拉很高,甚至已經突破原本的級距,所以我們之前會很多次的開會,這部分也可能算是要委託各位委員睿智來決定是不是適合再把它拉高?因為真的已經是至頂,可能跟法制體例上會有一點扞格。不過這也是特殊需求,可能還是希望各位立委可以睿智地決定,是否要再把它提高或者是依照院版?因為有的時候法律立出來,法院會依照具體的個案去看他罰金是多少,有的時候罰金雖然提高了,可能有嚇阻作用也不一定,但是在實務的法律判決上或法院判決上,他不見得就會採到至頂,所以有的時候額度是居中的或者是各種狀況之下,反而讓法院比較判得下去,這也是參考,可以建議給各位委員去思考的點。
主席:好,謝謝法務部的說明!吳思瑤委員要表達意見。
吳委員思瑤:謝謝說明!我要的說明就在這裡,就是我們做一個立法,而且是新法新增訂,我們當然第一個援引過去的慣例。第二個,當然不是不能調整,只是在調整應該要比照原比例上高低的合理性,還有實際真的有這樣子犯行發生的時候,讓法院可以判得出去、罰得到。我想這是我們要綜整去思考的面向,所以花一點時間再讓公部門做一下說明,也不曉得能不能夠再說服一下鄭委員?
基本上我是希望能夠支持院版,因為這樣的條文增訂就是希望可以馬上完成立法,可以有效地、快速地達到嚇阻的功能,所以我再次發言,提請委員們參考。
主席:好,謝謝吳思瑤委員!鄭正鈐委員有沒有被說服?還是沒有?
鄭委員正鈐:沒有耶!以額度更高來說,我舉簡單的例子,比方說在第三十一條之一,其實刑責我們沒有調整,只把罰金的部分調整,調整高一點的部分,其實他們有裁量的空間,我覺得這並沒有不妥。像剛剛講到民法還是刑法那邊的罰金是一千五百萬元,但我碰到很多詐欺案,他們跟我講,他們被詐騙的金額都遠遠高過這個部分,我都覺得那個金額是不夠的,所以我主張在這部分的時候把罰金的部分直接提高,如果有意見,我們就送協商,好不好?
主席:第三十一條之一暫保留。
處理第三十一條之二,也是一樣的內容,是針對虛擬侵害核子反應器核心資通系統,刑期跟罰金都跟剛剛一樣,鄭正鈐委員的修正動議也都跟剛剛一樣,第三十一條之二是不是一起暫保留?我們待會兒再看看能不能有共識。
處理第四十五條之施行日期,有院版與民眾黨黨團版,民眾黨黨團版的差異也是一樣,有逗號的差異。
張委員其祿:沒有,都一樣。
主席:都一樣,完全一樣?
張委員其祿:幾乎完全一樣。
主席:是不是按照院版文字通過?
張委員其祿:當然。
主席:第四十五條通過。
現在休息5分鐘,看我們能不能有共識,因為只有4條暫保留,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2分)
繼續開會(12時14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現在處理太空發展法第十八條之一,是不是每一位委員都要表達一下意見?
吳委員思瑤:好,我覺得兩部法就一起處理,因為都是罰則跟刑度的問題。
主席:好,就一起,沒問題。
吳委員思瑤:針對每一條條文,本席的意見都是支持院版,我希望趕快加速通過,謝謝。
主席:OK,謝謝吳思瑤委員。
請林宜瑾委員發言。
林委員宜瑾:我的意見跟思瑤委員一樣,都是支持院版,如果不行的話,我想就送協商。
主席:謝謝林宜瑾委員。
請張其祿委員發言。
張委員其祿:這一次談的很多都是關於重要關鍵基礎建設,它可能是比較系統性的,所以我們希望各部會或者行政院說明清楚,如果比例有詳細的理由能講清楚,當然民眾黨沒有特別的堅持,我們也可以支持院版。
主席:請鄭正鈐委員發言。
鄭委員正鈐:針對這四個條文,本席對於刑責的部分尊重院版,可是對於罰金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調高一定的比例。以上,謝謝。
主席:大家都表達完畢了,我的意見跟吳思瑤、林宜瑾及張其祿等委員一樣,我覺得院版已經詳細考慮了,所以可以接受。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還有太空發展法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連同鄭正鈐委員的各條修正動議,一起送院會協商。
太空發展法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相關修正草案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條文文義前提下,文字、條次及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修改,列入紀錄,未予採納條文授權議事人員確認。
關於今天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研究院主管預算解凍案4案業已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太空發展法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相關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分別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范召集委員雲補充說明。
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