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星期三)9時2分至13時3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9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李昆澤等33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八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本日進行公路法的審查,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請提案人李委員昆澤進行提案說明。

李委員昆澤:謝謝召委。本席進行提案說明,道路建設整體的生命週期應該納入道路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規範,依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之各國經常使用的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方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道路基礎建設從規劃到營運的整體生命週期,包括規劃與設計階段、建設與履勘階段、通車階段、維護更新階段、事故改善階段以及大規模改建與更新階段都要符合安全規範,尤其是從規劃到設計階段都要完成道路安全檢核。

因此參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建議,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要建立道路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規範,並且要促進各直轄市、縣市地方政府落實道路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協助各直轄市、縣市地方政府辦理相關的檢核並且建立檢核機制,以確保檢核的能量。

為促進公路交通安全,公路之修築應該從規劃到設計階段、建造與履勘階段及通車階段開始均符合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且通過道路安全檢核,來確保公路的安全性。

惟考量建立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及道路安全檢核量能需一定時日,因此設立日出條款,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修法後兩年內建立相關規範、檢核機制並施行,避免立法後相關量能不足之情事。

爰此,擬具公路法第五十八條、第八十一條修正草案,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協助各直轄市、縣市地方政府辦理相關的檢核,以上說明。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進行提案說明。

游委員毓蘭:謝謝主席。去年全臺灣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有3,085人,其中行人因為交通事故喪生的就有將近400人,CNN批評我國的交通有如行人地獄。行人交通事故頻傳,除了缺乏車輛停讓行人的習慣外,主要還是因為我國欠缺完善的行人環境,而殘破的行人道、法規則是問題的根源,改善行人交通事故問題不能僅依賴警察的強力執法,更需要建立完整的行人環境規範,公路建設應該摒除車本、回歸人本交通的理念,透過跨部門通力合作,建立友善行人空間。

鑑於我國道路交通建設主管機關─中央、地方及跨部會的複雜性,應該建立跨領域專業的整合機制,促使交通、都市計畫、警政等單位以及民間等多元專業聲音進入政策研擬與討論,以突破各個部門的本位主義。

其次,為了落實人本交通的目標與道路安全,增進公共設施服務的可及性,除了應該全面檢討行人環境、建設安全便捷完善的行人環境,尤其針對醫療院所、學校、幼兒園、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和航空站等處所,於一定範圍內均應優先設置行人道,爰提出公路法第三十三條、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敬請各位委員支持。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報告。

王部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到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高嘉瑜委員、林俊憲委員、游毓蘭委員、李貴敏委員、李昆澤委員、江永昌委員及羅致政委員提出公路法修正共7項提案,以下提出本部處理建議,敬請指教。

關於游毓蘭委員提案修正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有關公路設計相關規範應邀集有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定期檢視,以及公路行經市區道路部分應設置行人專用道;李貴敏委員提出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建議鬆綁客運載貨之限制,以求永續偏鄉的公共運輸;李昆澤委員提案修正第五十八條及第八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江永昌委員提案修正第六十一條之一,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本部將配合提供文字修正建議,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

關於高嘉瑜委員、林俊憲委員提案修正第二十七條有關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事宜,因須配合第二十八條部分,而本次並無該條修正提案;此外,對於這個名稱,我們建議還需要討論。

另外,羅致政委員修正第七十五條,建議將強迫拍賣程序取得的車輛排除適用應清償積欠汽燃費始得異動過戶的限制,因為汽燃費及違規罰款大概10億,為了確保國家的債權,我們建議還是維持原來的條文。

以上謹提出初步方向,接下來請路政司林司長跟各位委員做詳細的報告,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報告。

林司長福山: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高委員嘉瑜、林委員俊憲、游委員毓蘭、李委員貴敏、李委員昆澤、江委員永昌、羅委員致政等相關委員擬具公路法第27條、第33條、第34條之1、第58條、第61條之1、第75條、第81條等共7項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供貴委員會參採,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

一、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一)高委員嘉瑜、林委員俊憲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27條,建議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及調整採隨油徵收:

1.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高委員嘉瑜建議修正為「汽車道路使用費」,林委員俊憲建議修正為「公路養護管理費」,本部建議依公路法第27條之徵收目的,係可考量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惟公路法涉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之條文,除本條以外尚有第28條及第75條須一併修正,因本次並無第28條之修正提案,建議本次暫不處理,俟後續通盤檢討再併予修正。

2.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增列用於發展大眾運輸之用途部分:本部目前已有公路公共運輸計畫每年約40億元用於發展大眾運輸,考量汽車燃料使用費財源有限,建議不予增訂。

3.有關調整採隨油徵收部分:

(1)汽車燃料使用費與能源相關課稅作為引導民眾節能減碳政策工具之目的不同,隨著非燃油車輛(如電動車等)之發展及與先進國家宣示禁售燃油車政策接軌,車輛用油多寡與對公路養護成本與安全管理之關聯性已非必然。

(2)汽車燃料使用費若採隨油徵收,不易處理「用路不用油」及「用油不用路」區分徵收對象與防止油品流用問題,包括非車輛用油對象由銷售端免徵或採先徵後退,難以區分辨識及證明流向用途,2公秉以下儲油槽因不須申請,可能成為免徵油品流用管道。另車輛性能提升油耗降低造成徵收財源不足,均將衝擊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業務之推動。

(3)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依據車輛排氣量、平均耗油量及行駛里程、使用率等因素推估計算,已適度考量不同車型車輛使用差異對公路之負荷,由車主依平均用車習慣,共同負擔公路養護基本固定成本,尚屬簡政便民且具公平性之最適選項,建議有關調整採隨油徵收之規定不予增訂。

(二)游委員毓蘭提案修正公路法第33條及第58條,建議增訂公路設計相關規範應邀集有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定期檢視,及增列公路行經市區道路與部分場所應設計行人專用道:

1.第33條部分:

(1)委員提案第1項增訂「應確保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公平通行權益之原則」,其增訂說明已與第58條第2項相呼應,本部亦依第58條規定持續檢討行人通行安全空間,以符合人本理念。今年將再次修正公路人行道規定,全面要求公路與市區共線路段之人行道設計應依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辦理,使雙方設計標準一致化。惟考量本條現行規定係涵蓋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全生命階段,爰建議第1項增列文字調整為「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

(2)本部訂有「部頒技術作業機制」,明確責成部屬機關定期通檢,並要求審定過程中,需由產官學界組成審議委員會(人數以17至21人為原則)進行審定作業。另並非所有技術規範均涉及都市計畫、警政等機關,例如橋梁、隧道及邊坡設計規範等,因此,有關委員提案新增第2項,考量目前運作機制已符合,且為利於實際審查委員組成之彈性與目的性,建議不予增訂。

2.第58條部分:

(1)依據市區道路條例第18條及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31條規定,公路與市區道路共線路段,在設計時應參照兩者相關技術規範辦理,如有差異則取較高標準設計之。

(2)目前內政部已訂有「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針對市區道路人行道,已有完整規定設置原則及設計標準等,公路行經市區道路路段已依據該規定辦理,另針對市區道路以外公路,依據本部「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針對人行道設置原則已訂定相關規定,目前本部並同步檢討該設置原則,持續檢討修訂要點,朝積極推動人行空間改善推動。

(3)人行空間改善已為本部及內政部共識,有鑑於兩部會於市區道路及公路相關規定皆已有規定,符合本案建議之改善方向,因既有公路範圍設置人行空間,實務執行上確有其困難度,爰建議依委員提案修正為「公路修建時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較為可行。另幼兒園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規定,類型複雜且不易認定,建議暫不納入設置範圍。

(三)李委員貴敏提案增訂公路法第34條之1,建議鬆綁客運載貨之限制,以求永續偏鄉之公共運輸:

1.為解決偏鄉公共運輸資源匱乏,既有汽車客、貨運輸業者經營意願低之困境,本部已於110年11月24日增訂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4條之5,對於同規則第44條之2所定經營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者,放寬其行駛班車得以附隨服務方式提供貨運服務。

2.便利偏鄉運輸服務及民生用品等貨物載運為政策努力的方向,本部原則支持委員提案鬆綁偏鄉客運載貨之限制,惟就修正提案建議酌修文字如下:

(1)第1項建議明定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

(2)第2項建議修正為:「前項適用之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四)李委員昆澤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58條及第81條,建議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相關檢核:本部運輸研究所已研提113~114年「道路安全檢查制度導入研究」系列研究計畫,先針對國際發展全生命週期的道路安全檢核與道路安全檢查的相關經驗,探討其他國家在立法、規範、與檢查工具上的作法,研提我國整體發展架構與推動藍圖,並優先擇定應用於既有運行中道路的道路安全檢查,開發道路安全檢查表與相關文件等,並同步建立相關教育訓練教材,以開啟培育國內專業人力與執行能量,本部運輸研究所已有研究計畫持續推動,估計至少需3~5年進行相關籌備作業。本案建議依委員提案將道路修正為公路,督導權責仍以公路法所定主管機關為主。

(五)江委員永昌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61條之1,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部分:

1.本條第4項原授權本部會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汽車修護技工與汽車修護技術士檢定管理辦法,前於93年間本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係已完成研議「汽車修護技工與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檢定及管理辦法(草案)」,但該會以無涉其權責為由致未能依法完成會銜發布,後雖經兩部會多次研商迄仍無共識致無法完成。

2.考量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之檢定及管理,勞動部依其業管職業訓練法、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等,法令已有完整制度,並無須再涵括納與本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辦法中,爰本條第4項建議依大院106年5月18日交通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文字修正為「前項汽車修護技工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六)羅委員致政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75條,建議將強制拍賣程序取得之車輛排除適用應清償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始得異動過戶之限制:

1.因汽燃費、交通違規罰鍰等屬普通債權,非屬優先受償權,如未能於執行拍賣價金受償,將影響汽燃費及罰鍰歲收,並增加向前手催繳的作業與成本。

2.另參考相關資料,單一年度拍定車輛數約有21,500輛,平均每輛汽車積欠汽燃費及違規罰鍰62,892元、平均每輛機車積欠汽燃費及違規罰鍰6,772元。倘修法將強制拍賣程序取得之車輛排除適用應清償積欠汽燃費始得異動過戶之限制,一年拍定車輛共計積欠汽燃費及違規罰鍰約10億元非屬前述之優先受償權,恐與國家債權確保之修法目的有違,建請再審慎考量。

二、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併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尚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詢答時間出席委員5分鐘,得延長1分鐘,列席委員3分鐘,得延長1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各委員如果有提案的話,請在10時以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請登記第一位的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24分)部長好。民眾對於交通部的基本要求就是希望平安的出門、平安的回家,維護民眾的交通安全是交通部最重要的責任,但是我們從道安資訊查詢網來看道安事故的死亡人數是逐年在增加,2020年事故的總件數是36萬2,393件,死亡2,972人;2022年事故的總件數達到37萬5,632件,死亡3,085人。2022年年底時,我在質詢時要求行政院跟交通部都要具體說明,希望事件的總數及傷亡人數能下降5%以上,這是低標,但是我們再來看看2023年的1至2月,事故件數是6萬6,630件,對比前年增加了9.2%,死亡人數為526人,對比前年增加了10%,行人路口事故有39人,對比前年增加了8.3%,更令人痛心的是兒童死亡人數有5人。

部長,你們在去年年底跟社會大眾承諾死亡人數要下降5%,但今年1至2月卻增加了10%,每一件交通意外所造成的傷亡,對於受傷者、罹難者及其家屬都是永久的傷痛,我們沒有辦法降低傷亡,卻反而增加,我們定下交通安全這個目標,但這個科目快要被民眾當掉了,請部長說明一下3至4月的狀況。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李委員好。的確這幾年除了111年人數有一點下降以外,其他都是持續增加,我覺得道安問題不僅是一個交通問題,它更是一個社會問題,所以這部分我個人感覺非常的愧疚,在全國道路安全這部分沒有做得很好,這部分我們大概有幾個方向正在進行中,這邊的交通事故裡,最多的是機車,大概有六成,所以我們今年也給地方發了一個「改善機車交通環境原則及作法」,即交通部有一個指引並跟地方一起合作,交通部跟營建署也願意給經費來進行。

第二個就是這裡談到的行人部分,我們今年4月10日也給地方一個指引「人行空間改善原則及作法」,同樣也告訴地方要如何降低行人事故……

李委員昆澤:我簡單的問部長,3至4月跟1至2月對比起來,目前狀況是如何?

王部長國材:3、4月有稍微下降一點,但是1、2月的確非常嚴重……

李委員昆澤:我把臺灣跟日本做一個比較,我們的人口數大約是日本的19%,但是我們的事故件數是日本的1.24倍,死亡數是日本的1.18倍,日本2022年的人口是1.2億人,臺灣是2,326萬人,但是日本的事故件數有30萬1,193件,臺灣人口只有日本的19%,竟有37萬5,632件,我們是人家的1.24倍,在死亡人數方面,日本是2,610人,我們是3,085人。部長,這不只是愧疚而已,是汗顏啦!對於民眾的交通安全,這個責任我們做得非常不好,這個應該是要公開道歉的,日本2022年的件數跟傷亡人數還是歷年來最低,但我們卻是逐年增高。我們來看看路口事故三大肇事原因,依照道安資訊平臺的統計,2022年路口交通事故前三大肇因,第一個,未依規定讓車;第二個,未注意車前狀況;第三個,左轉彎未依規定。過去十年來,這三大主因逐年增加,而且肇事的原因都沒改變,但交通部一直拿不出辦法。

另外,對於交通安全,當然交通改善最重要的是大家都有的一個基本概念,就是3E,包括交通教育、交通工程跟交通執法,交通部最重要就在於交通教育跟交通工程相關政策的制定,交通執法最主要的是警政署,但是在教育的部分,我們必須加強跟學校教育與監理機關的合作,並將教育跟宣導更加細緻化,而且還要針對不同的族群進行不同的教育跟宣導方式。

接下來我們來討論工程的部分,工程的部分也是一個讓人很痛心的問題,讓大家對交通部很有意見,就是交通部提出易肇事路段的改善,現在易肇事路段的改善已經進行到第39期了,而且改善的地點號稱達到191個地點,但是最令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是,改善後事故件數卻增加的地點有68處(占35.6%),這是改善後事故反而增加的。另外,沒有顯著改善的地點有38處(約占20%),所謂沒有顯著改善是改善之後減少的件數少於3件。部長,這樣等於一半都沒有改善啊!有6成是改善之後短期間內事故有減少,但是一段期間之後又馬上恢復,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這是靠交通執法減少的,是靠警政署而不是靠交通部,當強力執法過了之後,肇事件數又會恢復甚至是增加。部長,為什麼這些易肇事路段的改善成效會這麼糟糕?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談到教育、工程及執法,工程做了,但是如果教育或執法這二項沒有到位的話,就會有同樣的狀況,就像你剛才談到的,執法期間內是有效的,但是執法期間過了之後就沒效,這表示在駕駛行為上可能有其問題,當然……

李委員昆澤:沒有執法,事故就增加,這樣是不對的!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駕駛文化或是交通文化可能需要長時間的養成……

李委員昆澤:部長,我今天不是來跟你講教育跟文化啦,你們必須提出具體的改善辦法,交通部跟行政院在去年年底就說今年肇事件數跟傷亡人數要下降5%,但是1至2月的數字是明顯地不及格,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加大約10%,部長,這樣會被當掉耶!

另外,關於我今天所提的公路法修正草案,就是道路建設應該納入道路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規範,部長,對於道路營運的整體生命週期,從基礎建設的設計到營運都必須要納入相關的安全管理規範,包括規劃與設計、建造與履勘、通車、維護更新、事故改善、大規模改建及更新等階段都要符合安全規範。也就是從規劃設計就要進行詳細完善的調查及規範。

除了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必須要納入之外,更重要的是輔導各縣市建立道路安全檢核,當然交通部對於交通教育跟交通工程是從政策方面著手,但各縣市的安全考核更是重要的工作,我的具體建議包括: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檢核必須由第三方專家組成的道路安全檢核團隊來負責;第二,要列出詳細的檢核任務,包括計畫中可能面臨的安全課題,例如弱勢用路人的保護等等;第三,要製作正式檢核報告內容提交主管機關及設計機關;第四,設計及工程團隊對檢核結果的回應報告及改善。部長,最後讓你說明一下。

王部長國材:第一個,委員所提的道路安全檢核,我非常贊成,也就是說,中央給了一些規範,地方到底有沒有執行,確實應該建立一個比較客觀的檢核方式,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跟委員報告,現在行政院院長非常支持,我們現在有二個很重要、比較根本的改善,第一個是下個會期會提出交通安全基本法,把各縣市、跨部會要做的事情及經費都在這個基本法裡面規範。第二個是行政院現在正在審議核定「永續提升人車安全計畫」,這是一個從112年到118年總共410億元的計畫,這410億元的經費大部分會來補助地方做剛才談到的交通安全的相關工作。

我想的確教育、工程及執法這三個是缺一不可,現在在這二個大方向之下,例如剛才有談到教育,事實上教育部也會進來,包括營建署、警政署都會進來,我想整個交通安全勢必是中央跟地方一起合作來做,交通部沒有做好的部分,我非常抱歉,現在是包括院長也非常支持,我們會盡全力,把中央該扮演的角色完全扮演好,也會透過安全檢核機制來督促地方落實去做好。

李委員昆澤:部長,最後我要以最嚴肅的態度再次提醒你,行政院跟交通部在去年年底向社會大眾承諾相關交通肇事的件數及傷亡人數要減少5%,這是低標中的低標,這也是一個重要的承諾,但是從今年1至2月的數字來看是明顯的不及格,成績反而更糟糕,所以你們必須提出具體有效的改善,全國民眾都在看!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全力以赴。

主席:部長,這個部分如果明年還沒有改善,李昆澤委員再站在那邊質詢你,你就不好意思了!要有明顯的改善,回去可能要給點壓力,公路總局、路政司、警政署等相關單位,自己要給自己一點壓力,好不好?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9時37分)部長好。部長,時代力量前主席、前立委黃國昌爆料,2020年6月20日交通委員會安排到宜蘭考察,請問部長當時有去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我沒有參加。

陳委員椒華:黃國昌說考察結束後有參加一個餐會,他用的文字是「開趴」,當天交通部官員及臺鐵官員都有人員到場,請問是否可以調查這些人的名單並且公布呢?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件事經報紙刊載出來後,我有請當時的公關楊永盛參事去盤查,他說交委會的考察在當天12點半就結束了,他現在給我答案是現在所有還在任的人當天都回來了,目前是這樣,就是他們12點半考察結束後就回來了。

陳委員椒華:所以考察完就都回來了?

王部長國材:因為考察12點半就結束了,一般考察結束就會回來,不會一直留到……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沒有政府部門的人員……

王部長國材:現任的,就是現在在任的都回來……

陳委員椒華:現任的都沒有去?

王部長國材:我有請楊參事去盤點,他說現任的都回到部裡了。

陳委員椒華:現任的?

王部長國材:對。

陳委員椒華:那離職人員的部分,有人去了嗎?

王部長國材:這個沒有調查。

陳委員椒華:這個部分沒有調查,可以去調查嗎?

王部長國材:有關這個部分,因為這些都是屬於私人領域的事,而且他們是已經離職的人……

陳委員椒華:可是那是上班時間耶,那時候還是上班時間,是嗎?

王部長國材:我不曉得到底是晚上還是……

陳委員椒華:部長的意思就是現任的交通部官員都有回來?

王部長國材:對,這是參事給我的答案。

陳委員椒華:有部分離職的官員有去,你的意思是這樣?

王部長國材:沒有、沒有,我不是這個意思!我不知道,不是他們有去。

陳委員椒華:你不知道?

王部長國材:對。

陳委員椒華:那你怎麼知道現任的都回來了?但是對於……

王部長國材:我請參事去問了。

陳委員椒華:離職的都不知道,這也不合邏輯啊!

王部長國材:不是,我是請當時的楊永盛參事去盤點,他給我答案是現在這邊的人當時都有回來。

陳委員椒華:好啦,請部長還是要調查清楚,你這樣的回答我覺得很奇怪,但是因為發言時間真的很短,我要再繼續問下一個議題,至於剛剛詢問的這個問題,請你在今天下班前給本席一個書面回復。

部長,屏鵝公路種樹百里計畫於今年1月完工,審計部在今年1月有提出查核報告,監察院也於本月提出調查報告,皆指出屏鵝公路倉促完工造成的重大缺失,包括違反程序、規劃不周、預算暴增、未有植栽移除必要性、漠視民意、配套不足,導致用路人死傷及財損,也忽略後續植栽維管問題等等。請問部長有沒有看過審計部的查核報告和監察院的調查報告?

王部長國材:我瞭解這個事情。

陳委員椒華:請交通部跟公路總局於一個月內依審計部及監察院報告提出各項改善檢討措施,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有關屏鵝公路的種樹百里計畫,如果你現在去看會發現它整個是非常清爽,電桿也都不見了,當然在過程中為了要縮短時間可能有產生一些衝擊,我想這個部分我們……

陳委員椒華:部長,你覺得很滿意嗎?你就是要把報告……

王部長國材:我是覺得這個效果……

陳委員椒華:我現在不是反對你講的,只是因為審計部的報告有提到一些缺失,你們應該要知道且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情況,所以請交通部提出改善檢討報告。

王部長國材:瞭解,沒問題。

陳委員椒華:我們知道民主國家並非獨裁專斷或雜亂無章,但是這個案子在去年5月前院長蘇貞昌交辦之後,交通部公路總局事實上是違反了相關程序,在計畫沒有定案、設計圖沒有做好前就一口氣發包4個景觀工程標案,總計35億多元,等於是邊做邊修改。直到9月交通部核定「屏鵝公路種樹百里2.0計畫」,12月監察院去現勘,最後的經費從35億元增加到77.92億元,景觀計畫的經費從6.8億元增加到11.3億元。請問部長及局長,這種違反程序導致規劃欠周且不斷增加預算是公共工程該有的典範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其實程序面的部分我們是完備的,因為在進入審改之前,相關的一些基本設計審議跟會計作業程序我們其實都有完成。至於審計部所提的意見我們也有回復,回復之後,審計部對程序面的部分並沒有再持續追問我們相關的一些內容。

另外,有關經費的部分也跟委員報告,因為當初預估費用的時候,台電跟中華電信是以屏鵝公路主線的幹管來做估算,不過在做整個設計圖的時候,因為電力的供應還有橫向的……

陳委員椒華:不好意思,局長,我打斷一下,你的意思是說在非常短的時間又更改執行計畫內容……

陳局長文瑞:不是,是因為台電希望……

陳委員椒華:因為路線增加,所以預算要增加,是這個意思嗎?

陳局長文瑞:不是,因為台電希望能夠一次施工,不要二次施工,因為在電力供應上,周邊還有一些社區,希望一併做橫向的……

陳委員椒華:所以在檢討之後一定要增加預算,是這樣嗎?

陳局長文瑞:對,因為它要一併做橫向部分的幹管。

陳委員椒華:好,這個部分我可以接受。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種樹的部分,請看螢幕上這一張還沒有施工前的照片,也就是Before的照片,分隔島上是種的很好的黃金榕,為什麼要全部移除,然後換成矮矮的月橘?這樣根本沒有辦法擋住對向車輛車燈的眩光嘛,而且這個部分的預算又增加了4.5億元之多!審計部的報告也提到,增加的灌木從35萬棵到85萬棵,然後是上級長官有密植要求,請問部長跟局長,這個上級長官是誰?

陳局長文瑞:不是,跟委員報告,因為整個沿線部分主要是汰換像中央分隔島的灌木……

陳委員椒華:有沒有上級長官提出要求?這是審計部的報告所寫的,所以我要問你。

陳局長文瑞:沒有啦,這其實就是……

陳委員椒華:所謂密植就是本來不應該種的這麼密,為什麼要增加這麼多預算?這個部分的確還是要請交通部講清楚嘛!

陳局長文瑞:是。

陳委員椒華:報告中提到有上級長官指示,請問上級長官是誰?

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有關樹木的部分,在行政部門這邊有專業的單位,所以我們是跨部會合作,由農委會林業試驗所來指導公路總局。

陳委員椒華:你要甩鍋給林試所嗎?是他們同意的,是嗎?

陳局長文瑞:沒有,不是這樣的!因為林試所在喬木、灌木的植栽跟換植部分有提供相關的建議,基本上我們工程單位是尊重專業單位的處理。

陳委員椒華:局長,你說尊重專業,但是現在的確是審計部認為這個密植是有問題的,我們希望下次不要再發生這種情況了,好嗎?

陳局長文瑞:我們也有回復給審計部相關的處理及說明。

陳委員椒華:因為從畫面上所看到的,的確黃金榕被改成月橘,但根本不應該這樣種,不需要浪費這個公帑,而且做了也沒有比較好啦!

還有一個缺失就是配套不足導致塞車,民眾傷亡也非常嚴重,這個案子不只是環團的陳情,還有民眾的傷亡,相關的數據資料是要求國賠案13件、求償案66件、陳情案295件,還包括路燈電線被挖斷致夜間死亡車禍。這個計畫從去年5月交辦到今年1月完工,這麼短的時間完成這麼大的工程的確是有它的困難度,但是也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在程序上或是預算編列上這麼草率的情況,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屏鵝公路原來的樣態你也知道,的確這一次是希望很快速地讓它有個新的面貌,因為它是往國境之南,在這個過程中,公總不管在發包程序或是道路交通的維持上,我了解的是整個都已經盡最大力量在做了,至於中間有發生一些狀況不好或是配套不足的地方,這個我們再來檢討。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再來是有關客運業者資安的問題頻傳,2月iRent爆發個資外洩,現在又有國光跟統聯,甚至之前民航業者如華航都曾傳出資安問題。先前華航會員個資外洩的部分,交通部有請數發部協助,請問這次統聯跟國光的個資外洩有沒有請數發部來協助呢?

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也有跟數發部報告,有關國光跟統聯遭到駭客……

陳委員椒華:現在查出來了嗎?個資外洩的原因有查出來了嗎?要怎麼改善?統聯說有4萬多筆個資遭竊,公路總局掌握到多少筆個資遭到竊取?

陳局長文瑞:有關這個部分,經過資安部門確認,統聯在近3個月內大概有4萬多筆的交易,應該是被駭客竊取了。

陳委員椒華:有處罰嗎?有裁罰嗎?

陳局長文瑞:有關這個部分,因為我們是先請國光提出相關的處理說明,後續我們會依照法定的程序來處理。

陳委員椒華:公總有找出這些個資外洩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嗎?其他的企業會不會再發生類似的情形?

陳局長文瑞:有關這個部分,在它的整個個資維護計畫及系統防護方面確實有些部分需要再加強,也請相關的客運業者對於資安部分還要再投入更多的計畫。

陳委員椒華:請問交通部自己就可以處理嗎?還是要請數發部協助才有辦法解決?

陳局長文瑞:我們是有資訊部門,但是就專業部分也有請數發部來給予我們協助。

陳委員椒華:部長,交通部鐵道局研擬修訂鐵路法,增訂鐵路從業人員若有違規駕駛列車、操作錯誤導致行車事故、隱匿不報等,將開罰3萬元到15萬元。對此,雙鐵工會都說交通部漠視制度疏失,一味檢討基層,高層決策如果有錯都沒事,他們認為先前就發生臺鐵司機依照安全規範拒駛,卻遭主管要求圓融一點,無視SOP照常行駛的案件,所以工會認為也應該針對決策者的責任來增加刑責以產生嚇阻作用,部長認為呢?

王部長國材:如果直接歸責於比如是操作上的錯誤,那我們當然就針對基層,因為他是第一線,比方操作錯誤就會產生一個很大的問題,那當然會來處理,如果他的操作是來自於上級,像我們這一次也有類似的就是車子還沒有修好,他就要出來,我們就處理上面,我想這部分雖然有這樣的一個寫法,但是我覺得未來的裁罰會按照那個狀況……

陳委員椒華:因為你現在要修法,要去修理這些基層,那如果是比較上級的這些官員,也要把他們的責任納進來。

王部長國材:我們事實上在事件調查裡面就會做這個……

陳委員椒華:好,另外工會也希望交通部要蒐集基層的意見,也能夠通知所有的工會。部長,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好,沒問題。現在應該是鐵道局在修法,我請他們找更多人來討論。

陳委員椒華:所有的工會都要通知,這個做得到吧?這麼簡單的一個通知,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就是儘量通知,該通知的就通知。

陳委員椒華:可以嘛?

王部長國材:儘量通知。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9時51分)王部長,剛剛新聞推播國光客運預計在6月5日要開始調漲31條路線,最高調漲10%。民眾馬上就感覺到萬物皆漲,只有薪水不漲,現在連交通上國道客運也都跟著要調漲了。你們在事前有沒有做過溝通?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洪委員,它是在我們核定的票價內,比如……

洪委員孟楷:是啊!沒有錯啊!剛剛就已經推播了嘛!新聞都出來了,今天早上9點鐘推播。

王部長國材:我們當時核……

洪委員孟楷:6月5日開始調漲。

王部長國材:但它過去都是用優惠的方式,它現在是減少優惠,所以這個我們沒有管。

洪委員孟楷:它是調漲。新聞說31條路線,最高調漲10%,還有就是取消所謂回數票的優待。

王部長國材:對,它調漲……

洪委員孟楷:我現在只是問,我們事前有沒有掌握這樣的情況?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是,跟委員報告,有掌握。

洪委員孟楷:有掌握?

陳局長文瑞:對,有掌握……

洪委員孟楷:那交通部同意他們調漲?

陳局長文瑞:不是,因為這個部分,其實是在我們核定的票價之下。之前核定票價他們都沒有用,都沒有依照這個票價跟民眾收費,因為他們有提出一些優惠。

洪委員孟楷:羊毛出在羊身上嘛!說實在的,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如果真的業者也負擔不下去了,它要反映成本,但我現在是說,我們目前有沒有補貼相關的客運業者,每年有沒有補貼?

陳局長文瑞:有……

洪委員孟楷:如果它調漲的話,它會增加多少收益?

陳局長文瑞:調漲的部分,其實他們因為相關運輸成本的增加,我想業者這邊有在處理。

洪委員孟楷:不是,局長,我們每年補貼客運多少?

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在公路客運部分,我們還有一般市區公車的一些補貼,所以大概這個經費……

洪委員孟楷:一時答不出來。有沒有幕僚可以救援一下?

再來我要問的是,它現在調漲10%,對於一般老百姓、民眾、普羅大眾這些會坐客運的人來講,可能經濟上相對比較弱勢一點,或者是尋求客運的便利性,現在一次調漲10%,我們要問到底業者可以有多少獲利?之前有沒有研議是否我們用補貼的方式,請業者大家能夠不要向民眾收取這個費用?對於交通部門來講,我們是有這樣的預算嘛!但今天客運業者調漲10%,它有可能帶動另外一波物價的上漲。

王部長國材:我們核定的票價上限它沒有用足,而它現在也沒有超過我們核定的上限,所以我們基本上……

洪委員孟楷:部長,這件事情有99%的民眾都不知道啦!

王部長國材:本來500元……

洪委員孟楷:我的意思是,現在民眾看到的就是新聞。要不要看一下新聞?新聞剛剛推播的就是調漲確定了,6月5日調漲10%、31條路線。我現在是講,如果它調漲的費用到最後只多獲利假設1年3,000萬,那我們不能跟客運業者溝通說這3,000萬由交通部來協助補貼、油料補助,這3,000萬就不要跟民眾收,而不是說現在好像主管機關沒有任何的責任,你要漲就漲,反正就是在額度範圍內,你要漲多少就漲多少,今天10%、明天15%、後天20%,這樣不就帶動物價上漲嗎?

王部長國材:我跟洪委員報告,18項成本算出來,我們大概核一個票價,那它現在沒有用足……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們現在這個調漲是不是已經確定了?還有沒有溝通的空間?有沒有可能再溝通,看看它這樣子的調漲預計1年多收多少,我們來研擬相關配套的補助措施?因為國光客運也算是國道客運的龍頭,如果它漲了,可能其他客運跟著來,會不會帶動連鎖反應?

主席(趙委員正宇代):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一下,剛剛提到客運票價的部分,基本上誠如部長跟局長講的部分,透過18項成本的檢討,我們會核定一個費率的上限。而在這個費率的上限……

洪委員孟楷:不是,我們不要鬼打牆。所以現在木已成舟,現在你們的意思就是反正木已成舟,我們沒有辦法阻止?

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按照法令規定,它在核定費率下限去調整相關優惠票價的部分,這是報備查,因為基本上這個……

洪委員孟楷:拉回來,那部長預期會不會有連鎖反應?如果國光客運開這一槍,會不會接下來其他客運也說國光都可以漲了,沒有用到啊!核定的票價都沒有用足,那其他客運核定的票價也沒有用足,他們也跟著漲啊!交通部門都沒有任何的因應作法?國光客運你管不了,其他客運也管不了。

王部長國材:不是,洪委員,就是說我們已經管了嘛!比如我核定500元,它現在用450……

洪委員孟楷:那我現在請教,所有其他的各客運業者,是不是也都還沒有達到它的核定票價上限?

王部長國材:有的沒有達到。

洪委員孟楷:有的沒有,所以有可能你預期有些業者可能也循一樣的模式調漲票價,然後也不用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沒有辦法?

王部長國材:如果在核定票價之內的調整都是備查。

洪委員孟楷:那會不會變成是下一波的物價上漲?電價漲,我很不喜歡分藍綠、分政黨,但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是今年萬物皆漲,薪水不漲,所以大家就說可能我們年度的代表字又是「漲」,而客運也漲。我現在再一次強調,我是說如果真的賠錢,我們不可能押著客運業者說賠錢也要開,那我們能不能用政府的政策工具去協助,讓它不要跟民眾收?我的訴求就那麼簡單,要三贏嘛!部長,6月5日到現在差不多還有10天的時間,有沒有可能再找國光客運?還是說有沒有可能再找其他的客運業者,了解一下後續其他業者還有沒有漲價的需求?

王部長國材:我們來了解一下,也可以跟國光談,但是過去的確……

洪委員孟楷:也可以跟國光談?6月5日之前。

王部長國材:對,過去的確在票價上限之內的都是備查,過去都是這樣。

洪委員孟楷:是啦!部長……

王部長國材:本來500元,變成450元。

洪委員孟楷:你是上星期出國,所以沒有感受到,現在其實民怨是沸騰的,我們覺得每一個東西都漲價,這個漲5塊、那個漲10塊,而那個漲15塊。常常在選區裡面,餐飲業者告訴我們缺工缺到多嚴重,餐飲業者、飯店業者、住宿業者都跟我們講,我會講這些是因為有一些部分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觀光局。他說以前3萬塊、4萬塊可以,現在開5萬塊、6萬塊,平均已經多了1萬至2萬,還是找不到人!甚至有人說我願意用5萬塊、6萬塊,但是請沒有經驗的人再來教,也沒有辦法。

王部長國材:洪委員,這樣子,本來……

洪委員孟楷:您剛剛也說了,是不是我們6月5日之前找國光客運以及相關業者再來溝通,看有沒有調整或是政策工具可以使用,不要跟民眾……

王部長國材:我們可以找它來討論一下,這樣好不好?就是來討論一下。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再確認一下,日媒每日新聞昨天又有一則新聞報導說實際走訪臺灣,發覺行人地獄的問題,平均死亡人數臺灣高於日本六倍。有看到這個新聞嗎?

王部長國材:有,看到了。

洪委員孟楷:有看到這個新聞?

王部長國材:有,的確。

洪委員孟楷:的確啊?我們確實就是輸日本六倍?

王部長國材:對,沒錯,那個……

洪委員孟楷:那就看不到人家車尾燈,那我們怎麼辦?

王部長國材:剛才我也答復了,這次包括人車安全的計畫,還有包括交通基本法,是要比較長遠地在做,短期的包括一些指引,像是機車、行人指引……

洪委員孟楷:我們比較直接地講,去年(2021年)的死亡人數是兩千多,2022年的死亡人數是3,085,增加了4.2%,2022年傷亡的車禍案件有三十七萬多件,比2021年增加了4.9%,在在創下歷史新高,請問你覺得2023年會上升、持平還是下降?有沒有把握下降?下降的比率你覺得可以到多少?

王部長國材:我一定要讓它下降,現在目標就是降5%。

洪委員孟楷:降5%?

王部長國材:對。我們現在全力以赴,跟委員報告……

洪委員孟楷:現在5月了,1到4月的數據確實有比2022年降5%嗎?

王部長國材:還沒有。

洪委員孟楷:所以變成未來8個月要比5%還多,才有可能平均全年降5%,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現在院裡面也要求各部會要動起來,這禮拜四會宣布一個安全綱領,我想這部分……

洪委員孟楷:安全綱領是誰主責?是行政院,還是交通部?

王部長國材:全部!就是包括中央部會和地方政府都要一起合作。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希望不要又是另外一個辦公室,不要又是另外一個國家隊……

王部長國材:不是、不是,綱領是一個……

洪委員孟楷:不要說每次遇到什麼問題就成立一個辦公室、成立一個國家隊,2016年到現在已經成立了30個國家隊、10個以上的辦公室了,疊床架屋!

王部長國材:它是一個綱領,是一個指導的綱領。

洪委員孟楷:最後,5月19日有宣布臺灣可以開放旅遊團赴大陸旅遊,觀光業開心了一下,但是馬上就看到你們回應說要兩岸協商才能開放。目前兩岸協商是講小兩會嘛!剛剛觀光局局長也有說小兩會預計5月開始協商,請問目前有沒有一個時間表?

王部長國材:現在大概是這樣,我們這邊叫台旅會,對方叫海旅會,我們的確有從台旅會拋出說他們不能單向要我們的團體過去,他們的旅行團卻不過來,這點也和他們臺灣的代表談過了。然後大陸這邊也開始希望海旅會和台旅會能夠就所謂對等的開放……

洪委員孟楷:所以現在已經有溝通了嗎?

王部長國材:現在有拋出,但是還沒有確定什麼時候會談,最重要的原因是大陸那邊海旅會的組織現在還沒有確定,因為它原來的會長已經退休了,可是現在還沒有換人;這方面我們的確有在努力。

洪委員孟楷:我們能夠處理的部分當然要先處理嘛!本席現在講的是,不要讓觀光業每次都覺得好像柳暗花明了,結果沒想到又被我們自己卡關。

王部長國材:其實不是我們自己,因為……

洪委員孟楷:我的意思是……

王部長國材:觀光沒有單向……

洪委員孟楷:當然沒有說是單向!現在就是互相要開放嘛,而我們已經看到對岸有這樣的契機。說實在話,觀光開放不分任何地方……

王部長國材:沒有錯!

洪委員孟楷:任何人願意來到臺灣觀光旅遊,我們都歡迎,同樣的,我們也希望我們的旅客能夠在世界各國暢行無阻。

王部長國材:是、是、是。

洪委員孟楷:所以我想請教這到底是你的堅持、陸委會的堅持,還是有更上層的堅持,說一定要談、一定要協商,對岸這樣子開放是不算的?

王部長國材:按照陸委會的規定,有關和中國大陸的任何……

洪委員孟楷:所以是陸委會的堅持?

王部長國材:要跟他們討論啦!

洪委員孟楷:是陸委會的堅持?

王部長國材:他們也希望能夠透過我們原來的協商機制,第二個是對等,就是同時開放。

洪委員孟楷:當然要對等!所以說是要同時開放?如果他們已經開放了,但是我們遲遲不開放,這樣到底是誰不同時開放?

王部長國材:現在是他們叫我們的旅行團過去,然後他們沒有要把自己旅行團的人放過來,這就是不對等。不對等的結果是什麼?就是我們有很多人到大陸去消費,結果我們臺灣的食、宿、遊、購、行因為沒有陸客團過來,會受到影響,所以對等比較好。

洪委員孟楷:他們開放我們臺灣組團過去,那我們有沒有開放中國大陸組團過來?

王部長國材:如果他們宣布我們組團過去,然後他們的團也過來……

洪委員孟楷:這個是互相嘛!我現在沒有幫任何人講話,我只是講,他們開放臺灣旅客可以組團過去,但我們還是禁止中國大陸旅客組團過來啊!所以這不就變成一方已經開放、一方還沒開放嗎?我現在是持平地說,很多人會想到中國大陸、想到對岸去,我覺得我們真的不要那麼政治意識形態,而是站在觀光、旅遊、住宿、餐飲、運輸業的角度來講,大家都希望市場越來越大,我們現在不要害怕任何統戰等等,而是應該看到觀光、旅遊、住宿、餐飲、運輸業者的需求,不是嗎?

王部長國材:洪委員,如果他們那天宣布的是兩岸的旅行團……

洪委員孟楷:部長,請教小兩會什麼時候會正式開會?

王部長國材:我們有拋出……

洪委員孟楷:5月沒有辦法?

王部長國材:但是我剛剛談到,對方的組織現在很亂,所以現在找不到一個……

洪委員孟楷:我們預期什麼時候可以開放?至少也要讓國內業者超前部署,準備相關的人才,其實國內缺工缺料很嚴重,所以國內業者也需要徵才嘛!如果你知道譬如7月或8月可能是一個目標,國內業者就會推估,準備足夠的量能來迎接這個市場,但是如果你都沒有講的話,國內業者就沒有辦法準備,這也是現在最嚴重的問題,不是嗎?

王部長國材:洪委員,我們現在就加速嘛!我剛才談到,台旅會這邊也……

洪委員孟楷:我們心裡有沒有一個目標?

王部長國材:越快越好!真的是越快越好!現在重點是如果那邊……

洪委員孟楷:部長,不要再說這種空話!7月是暑假的開始,如果能有預期的時程,大家都在搶旅遊人潮。

王部長國材:就是我們全力加速啦!對我們來講當然是越快越好,的確是這樣。

洪委員孟楷:部長,今天可能是這個會期交通委員會最後一次安排對你進行質詢,我們真的希望部長能把人民的心思、人民的困擾都放在心上,一句「越快越好」,但是人民感受不到,就像「行人地獄」的污名要洗刷、兩岸和平穩定發展、觀光市場要開放,以及最重要的是不要讓民眾感受到萬物皆漲,唯有薪水不漲,這些都是民怨!小小的民怨一直累積下來就會變成星星之火!

王部長國材:我不講時間點是因為這個決定權有很多人要決定,不是我,比如說對方也要決定啊!如果我現在講幾月,結果對方不來,那……

洪委員孟楷:那我們就可以罵對方啊!很好啊,我們共同譴責對方啊!

王部長國材:所以我現在講加速嘛!如果對方……

洪委員孟楷:如果是對方阻撓,我們共同譴責對方,如果是我們自己沒有一個安排和計畫,我們當然自己要努力。我們是一體的!

王部長國材:陸委會已經……

洪委員孟楷:要為所有的觀光市場努力,我們是一體的,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沒問題、沒問題。

洪委員孟楷:謝謝部長。

主席(陳委員雪生):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10時7分)部長好。國光客運要漲價,北北基桃交通月票6月15日要正式開賣,7月1日正式啟用,它的價格是1,200元吧?是不是?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趙委員好。北部是1,200元。

趙委員正宇:對,我就講北北基桃,其他的我沒講。這包含臺鐵、公車、雙北捷運、公共自行車,但是我們桃園鄉親很不理解,我上次也問過你,我們桃園機捷是捷運,你們要不要研議將它納入?

王部長國材:納入了啊!它在裡面啊!

趙委員正宇:確定納入了嗎?

王部長國材:納入了。

趙委員正宇:你上次說沒有納入,這次確定納入了?

王部長國材:納入了,我們補助50%。

趙委員正宇:沒有問題了嘛!這個很重要!為什麼?你都知道我們桃園這個用量是最大的。

王部長國材:我們補助50%。

趙委員正宇:對!確定有補助、有納入?

王部長國材:有,補助50%。

趙委員正宇:這個很好。

另外,有民眾反映這個月票是給我們國人使用的,如果外國人來我們臺灣旅遊,他們也能享有這個優惠嗎?

王部長國材:可以。

趙委員正宇: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沒有分。甚至他們如果來這裡活動一個月,買一張也可以。

趙委員正宇:可以哦?這是對外國人的禮遇,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對、對、對,也可以。

趙委員正宇:有的人說這是我們的福利,人家來這邊觀光,我們還要給他這個福利……

王部長國材:他來觀光也是對我們……

趙委員正宇:但是我們也想過,這個也可以促進觀光,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是的。

趙委員正宇:就像我們到日本也可以買月票、回數票嘛!

王部長國材:對、對、對。

趙委員正宇:我有跟他們解釋過,他們說這是我們繳的稅,為什麼別人可以享受?我說你到國外也是一樣啊!鄰近的日本是一樣,它一張卡可以放10年,因為我沒用完還可以留著,我下次去還是可以用啊!它沒有限定時間,所以這個要去宣導,讓民眾瞭解我們這個友善的地方,外國人來臺雖然是短期的,不是長期的,但我們也是給他們優惠,促進觀光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不要讓民眾認為我們對外國人特別有偏見,這個很重要。

王部長國材:我們很歡迎。

趙委員正宇:關於國道路線停駛,客運業者都請代駛來,不知道部長是否知道?我5月3日有跟公總開會,公總表示會馬上訂出來,但現在過了20天還沒有消息,為什麼?請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有,我們的代駛補貼……

趙委員正宇:補貼下來了嗎?

陳局長文瑞:草案的部分部內有開會了,原則上現在在走程序,我們會儘快看是不是能夠在下個月訂出來。

趙委員正宇:關於客運要漲價,第一個是因為油價上漲,最重要的是缺駕駛,部長知道駕駛缺很多人嗎?不要講臺北市,新北市很大,桃園也很大、偏鄉也很多,所以公車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現在油料上漲,還有缺駕駛,如果我們還沒有給他們代駛補助的話,他們沒有辦法運行,沒有辦法行駛這些偏鄉道路,部長覺得有沒有道理?所以速度一定要加快,這個代駛補貼大概多久可以完成?

陳局長文瑞:現在在走程序,如果說……

趙委員正宇:程序要走多久?

陳局長文瑞:我們部內的相關單位有開會,這個部分會儘快,而且代駛補貼如果訂好的話,應該可以追溯到今年年初。

趙委員正宇:可以追溯到今年年初?

陳局長文瑞:我們希望可以這樣做。

趙委員正宇:非常好,你也知道地方政府財源非常窘困,他們都沒什麼錢,當初他們也自己補貼很多,如果這個辦法沒有出來,他們也沒辦法給代駛補貼,所以,請部長要特別注意,要快一點。

另外,上一次是次長來,部長沒來,我在上會期請教過次長道路規則,但是他的回答我聽不懂,我們來看簡報上的圖片,右邊有一個單車道,部長有沒有看到?

王部長國材:那是自行車道。

趙委員正宇:對,自行車道,這個可不可以騎過去?

王部長國材:可以啊!

趙委員正宇:自行車道可以騎嘛!

王部長國材:沒錯。

趙委員正宇:左邊這個能不能?

王部長國材:這個要用人的方式。

趙委員正宇:這個要用人的方式?什麼叫人的方式,這可以騎嗎?這沒有自行車道,左邊這個只有斑馬線,是要牽過去還是騎過去?部長以你來看的話。

王部長國材:他如果要過去應該是要用牽的。

趙委員正宇:用牽的嘛!我上次就講了,右邊這個是臺北市的,你去看臺北市任何一個馬路,只要二十米三十米以上的大馬路,都會設一個自行車道,我都有看到。

王部長國材:對。

趙委員正宇:但是在一般的縣市,不只是直轄市,如桃園、新北、臺中的斑馬線旁邊很少有跟臺北市一樣,右邊的是京城,另一邊是鄉下,所以它沒有自行車道,我們開車右轉的時候要讓行人,看到行人是不是要讓?

王部長國材:是。

趙委員正宇:要停嘛!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是。

趙委員正宇:但是我就碰過斑馬線旁沒有自行車道,我們起步要走的時候,有一個小朋友大概是國中生,直接從對面衝過來,速度非常快,我差點撞到他,我嚇了一跳,我想說已經沒有人,我要右轉了,後面一大堆車子在等,我是第一輛,我才動一下而已,就有單車這樣衝過來,害我嚇一跳。這種沒有自行車道的斑馬線,一般要下來推、用走的,因為他的速度很快,比行人還快,但如果有設自行車道的話,我會停的更退縮、更後面,這樣有沒有道理?斑馬線如果沒有自行車道的話,我們就會停在比較前面,我們不可能壓到自行車道,所以一定要灌輸民眾如果沒有自行車道的標線,就一定要用推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四條有非常清楚的規定,部長要不要推廣一下過馬路時如果沒有自行車車道的話不能騎過去,一定要用牽的,這個是安全的問題。

王部長國材:我請司長跟委員說明,這個跟人行道是否可以騎自行車有關。

趙委員正宇:跟大家說明,說清楚。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福山:行穿線專供行人使用,除了行人之外,其他的不管是慢車還是什麼車輛,都不能騎乘在行穿線上,剛剛委員提到的有兩種配置情況,如果行穿線旁邊有布設自行車道的話,通常是該地方政府有開放人行道讓自行車騎乘,所以它整個動線可以做一個連貫,如果行穿線旁邊沒有自行車道的話,基本上慢車就是要靠路邊,慢車靠路邊即是要在慢車道上行駛,至於汽車的部分,汽車如果要右轉彎的話,要在前30公尺駛入慢車道,這個跟慢車基本上是在同一車道,是前後的關係,但是實務上常常會有並行的情形,像委員剛剛提到學生的這個部分,可以透過學校來加強宣導。

趙委員正宇:要宣導。

林司長福山:對。

趙委員正宇:臺北市騎單車的事故就有2,756件,但是單車撞到人就跑了,因為它沒有車牌,只是輕微擦撞,很多都是因為我們在右轉的時候,單車突然衝出來,尤其是學生,他一看到綠燈可以過了就用衝的,所以這個宣導非常重要,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OK。

趙委員正宇:我難得超過時間,我本來想再講30分鐘的,我看主席都說隨便。

王部長國材:謝謝。

主席:謝謝趙委員遵守時間。

待會俟蔡培慧委員發言完畢後,處理臨時提案。

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10時17分)在我質詢之前,我要先感謝公路總局,因為我發覺公路總局除了把路鋪平之外,最近我們還在台3線注意到他們做行人庇護島,所謂的行人庇護島就是防止車輛左轉發生追撞,前一陣子臺南發生的事情大家都很傷心,可是我就一直在想如果早一點做行人庇護島,特別是在大路口,或許我們就可以儘量避免這些事情的發生,所以我要特別感謝公路總局。在感謝的同時,我也要拜託你們,因為公路法修法的同時,南投客運減班、停駛以及車禍頻傳,問題應該被重視,關於客運減班、停駛,我知道交通部已經有很多方案,比如說幸福巴士,而幸福巴士也不是我們想像中的巴士,它可以是小黃,可以是由很多白牌來整合,可是我必須要說差異很大,所謂的差異很大就是,如果今天這個地方政府很積極,它很可能跟公路總局有很多的回應、討論,那它就會有進展,可是如果它不積極或者是因為成本太高,薪水沒有人願意支付,幸福巴士就不可能增班,為什麼我會講到薪水呢?因為我曾經去訪視過地方的鄉公所,它提到跟白牌連結或者是做幸福小黃的時候,薪資是以客運量還有里程數計算,這裡頭就出現了一個盲點,這些地方就在偏鄉了,一天會搭車的人只有兩、三個,怎麼會有足夠的客運量、足夠的里程數呢?我要拜託部長重視這一點,並且給予這些在偏鄉行駛的駕駛人員合理的保障。所謂合理的保障,可能衛福部跟交通部過去也曾經參酌過,衛福部的長照車是補助250萬給團體,包含公所或一些長照機構買車,每年還有150萬的維運費,包含司機、整修、油費,所以我的意思就是,拜託!你們已經做得很好了,好還要更好。請回應。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委員真的非常關心幸福巴士在各偏鄉的處理,南投縣目前包括10個鄉鎮區、18條路線,我們現在還在持續擴增。當然幸福巴士除了照顧偏鄉的需求以外,駕駛本身的穩定及薪資部分我們也有考量,因為當初有一些幸福巴士可能是用需求反映,即有需求他去跑,所以有一些跑的里程確實沒那麼多,產生他們的待遇可能比較不足,除了補貼他們購車外,整個營運費用也有做一些補貼。確實像委員所說,幸福巴士的路線、整體營運品質及其永續發展部分,我們會持續努力。

蔡委員培慧:好,特別是偏鄉地區,剛剛都已經提到客運車司機都已經缺少,偏鄉地區有一些願意載運的人,至少給他合理的支持,如此會有越來越多可能平常也在這邊上下班的人加入。比如他很可能是住在仁愛鄉的一個部落,到埔里上班,透過他的交通就可以協助比較長、老或艱困家庭的交通。

我們再來談一個大建設,就是輕軌應該加速規劃,南投交通要升級。這件事情我記得在擔任行政院中辦執行長時就拜訪過王部長,當時就提到應該協助,不管是輕軌或捷運,它的規劃不應只是用常住人口數,即不能用南投有多少人口,而是應該用移動人口,把觀光需求的數量也加入交通規劃。我記得部長當時也提到,如果名間要做輕軌的話,名間跟南投這段是很長的,當時我們也有討論到,目前我瞭解這件事情我們沒辦法等臺中市政府,所以我很感謝交通部給予南投縣政府支持,800萬的規劃費說多不多,說少真的還滿少的,希望可以加速規劃,但不管是其中的專業或將來規劃過程,真的要拜託交通部給予更多支持,大概這樣就可以了。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是。

蔡委員培慧:我最後要提的是一個很小的事件,南投是一個觀光重鎮,目前就有11線的臺灣好行,大家都覺得很開心。可是如果你了解南投的交通就會知道,它就像是一個手掌,是單線連結的,比如竹山往田中高鐵路線我們希望增設,這個也要感謝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我們增設田中高鐵到竹山的路線,然後還有斗六火車站到竹山的路線,可是這裡頭就會有一個盲點,而這個盲點剛好在南投市,為什麼?假設你在觀光景點有連結臺灣好行,往北比如埔里、日月潭都有連結臺灣好行,反而是南投的重鎮南投市沒有往主要交通節點連結的區域,我覺得這個也不難,就是在既有的南投市中興新村加班就可以了。

既然要加班就會形成第二個問題,什麼問題?比如暨南大學很多學生可能家住霧峰,或是他是公務人員家裡住在臺中,他們是把臺灣好行當成是交通工具,不是像觀光客一年可能來1、2次,所以我們將強烈建議交通部觀光局跟公路總局,應該要針對把臺灣好行當成交通動線的人給予月票優惠,麻煩您回應。

王部長國材:我們本來是把臺灣好行當觀光,所以現在是半價。

蔡委員培慧:這個我知道。

王部長國材:本來通勤月票是提供通勤,如果臺灣好行本身有通勤的功能,這部分我們來努力,我們來研議把它納入。

蔡委員培慧:好,拜託,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

1、

我國機車數量達1,400萬輛,機車事故死亡佔全體死亡人數逾6成。機車是國人主流交通工具,但政府長期未予以正視。要改善機車安全,應先重新定位機車在我國運輸系統中之角色。上從處罰條例、道安規則、公路法,到道路設計規範等,都應該一併整體重新定位及調整。而我國現行所採行的車種分流造成機車與汽車的嚴重交織衝突,也是根本的政策問題,很多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也不斷提議,應該採用國際通採的車向分流、車速分道,以建立穩定安全的行車秩序。

111年交通事故死亡3,085人,已是近10年新高,機車的定位及車輛分流政策的研討已刻不容緩。最近美國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ies)責成運輸研究委員會(Transportation Research Board, TRB)組成專家學者小組,推動實證研究(evidence-based)對改善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論是現有設計規範是否合宜,或是未來要推動的設計規範的調整,都應該要有研究來佐證。建請交通部就機車的定位及車輛分流政策問題列為專案研究,並參照美國運輸研究委員會以實證硏究為基礎來推動交通安全的改善。在研究過程應有學者專家、民意代表及民間團體參與,讓研究報告禁得起各界檢驗,並能實際運用,發揮改善交通安全效能。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傅崐萁  邱顯智  魯明哲  游毓蘭

2、

2022年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突破3,000人,創下近十年新高,平均每天約8.2人死於交通事故,造成超過6,300億元之社會成本損失,上述數據顯示,我國交通環境並未隨時代發展而改善。另根據交通部道安會統計,我國近十年事故及受傷率持續增加,亦證實交通環境明顯退步,政府應正視道路交通傷害為公共衛生議題,並努力展開持續有效之預防工作。

為達「交通零死亡」願景,相關部會應積極就「交通3E」提出改革對策,然在學校交通教育方面,目前交通部與教育部分工權責不清;在「國民交通安全教育」上,交通部雖自2011年針對高齡者開辦「路老師」計畫,然路老師僅培訓性質,缺乏檢核機制,再者,針對其他年齡層族群,目前僅有交通安全宣導,然宣導無法促成知識之養成,成效有限,亟需仰賴教育等相關單位之配合。有鑑於社會交通安全教育之真空,是故釐清國民交通安全教育之主責單位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為利國人建立安全之價值判斷與行為模式,避免交通安全認知欠缺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政府應極積推動交通安全有關之知識與教育,爰請交通部比照《環境教育法》之「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研擬「國家交通安全教育綱領」,並會同教育部及相關單位,盡速釐清交通安全教育之分工權責,並針對「國民交通安全教育」之主責單位進行討論,於二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陳雪生  李昆澤

3、

今年5月10日台中捷運列車因撞上周邊建地掉落軌道的吊臂,造成1死10傷重大事件,交通部協調各縣市二週內盤點捷運週邊工程、並於一周內盤點釐清禁限建規範;另捷運、台鐵、及高鐵之障礙物偵測防護、及緊急應變處理機制,並檢討改善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於5月23日前函報交通部。再則,安全不因交通運具的形式與載體而有所差異折扣,尤其各項交通系統周邊皆已訂有禁建限建法規,若交通系統周邊建築工地應為人口稠密區,更須落實相關安全規範查察,以維護交通通行之安全,故建請交通部比照各縣市盤點捷運周邊工程方式,並依據「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儘速協調各縣市政府,於一個月內盤點清查各國道與國內各快速道路周邊禁建限建區域工程狀況,藉以保障交通安全。

提案人:何欣純  許智傑  李昆澤

4、

南投民眾高度仰賴台灣好行往返鄰近縣市,與中彰投苗生活圈密切結合,通勤民眾卻無法以中部月票搭乘台灣好行。有鑑於此,公路總局與觀光局應盡速針對南投台灣好行,提出觀光優惠與通勤月票並立之方案,以服務及涵蓋中部生活圈方案為目的,並滿足南投通勤民眾之交通需求。

提案人:蔡培慧  何欣純  李昆澤

主席:現在處理第1案。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陳椒華委員?

陳委員椒華:交通部這樣ok嗎?可不可以?

主席:請行政部門說明。

林司長福山:關於游委員提案的部分,原則上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好,沒有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2案。各位委員、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椒華:對,就看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

主席: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林司長福山:第2案的部分,我們是建議酌修文字,因為教育相關的部分可能要會同教育部,所以是不是在最後一段第三行的部分,就是「政府應積極推動交通安全有關之知識與教育,爰請交通部比照」的部分,「交通部」修正成「教育部會同交通部」;然後「研擬『國家交通安全綱領』之可行性」,後面的「並會同教育部及相關單位」建議刪除;最後一行的「二個月」建議可否修正成「三個月」?

主席:修正的意見送給議事人員。

陳委員椒華:有一個地方,就是「爰請交通部會同教育部」可以嗎?因為我們是交通委員會,好不好?

林司長福山:好。

陳委員椒華:其他可以。

主席:文字整理一下送給議事人員。第2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各位委員及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請交通部說明。

林司長福山:第3案遵照辦理,但是原來一個月盤點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再給我們多一個月,就二個月?

何委員欣純:好。

林司長福山:謝謝委員。

主席:好,就改為二個月。第3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委員有沒有意見?請行政部門說明。

陳局長文瑞:第4案倒數第三行這邊剛剛有跟蔡培慧委員溝通,我們稍微做一下文字修正,就是「與觀光局應盡速」後加上……

主席:第幾行?

陳局長文瑞:倒數第三行,就是「與觀光局應盡速」後加上「與相關地方政府研商,針對南投臺灣好行研議觀光優惠」,原本的「提出」改為「研議」,因為這涉及地方配合款,也跟委員報告,我們會找相關地方政府一起討論。

主席:蔡委員,可以嗎?

蔡委員培慧:好。

主席:因為有地方配合款的問題,如果大家沒有意見就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果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繼續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0時30分)謝謝英明偉大的陳召委。

主席:「好好做代誌」!

何委員欣純:「好好做代誌」,讓大家笑一笑也不錯啦!謝謝召委。

部長好,身為臺中唯一的交通委員,所以我還是要問一下有關臺中捷運的事情。之前交通委員會有安排去臺中捷運考察,我記得當天上午進行詢答時,部長也有回應很多委員的要求,交通部會在二週內盤點各縣市捷運周邊工程、釐清禁限建規範,還要求各軌道系統於一週內檢討無障礙偵測、防護、站務人員應變處理機制等等,同時也要求高鐵、臺鐵要同步改善。我看到5月15日我們考察完且做出這樣的結論之後,5月16日確實交通部有發函給有捷運系統的縣市政府,要求他們於5月23日前函復。請問部長知道目前的函復結果嗎?檢討之後,他們所提出的改善措施又是為何?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部裡面在5月16日有發文請地方政府去做盤點,目前各地方政府初步盤點回復的結果大概就是各捷運沿線禁限建、有塔吊跟鷹架等一些風險案件的部分,臺北捷運的部分大概有45件……

何委員欣純:幾件?臺北捷運有幾件?

林司長福山:有45個案子,新北捷運有1個案子,桃園捷運有3個案子,臺中捷運有5個案子,高雄捷運有12個案子。對於相關地方政府回報的部分,部裡面也在5月18日邀集各地方政府來開會,提供他們一些相關的意見,要求地方政府去落實巡查這些相關查核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等一下!這是二件事情,一件事情就是昨天前要函復貴部,你剛才說各地方政府、直轄市政府有回復在捷運周邊各有幾件所謂的工程在進行,接下來有沒有像臺中捷運發生事故後一樣的去做相關的盤查與稽查?這個你知道嗎?

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有關這個部分,5月18日部裡面就有邀請各相關單位來開會,也針對臺中捷運的案例要求各地方政府要落實去做盤查,相關盤查的部分,我們會再來追蹤。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現在也不知道各地方政府是如何盤查,盤查結果又是如何,你都還不知道嘛?

林司長福山:對。

何委員欣純:第二個,我們在5月15日的第二個結論是有關二週內的要求,但你沒有發公文,而是邀請有捷運系統的縣市政府代表來開會,對不對?你說5月18日有開會嘛!

林司長福山:對,直接開會,然後提供並瞭解大家的情況。

何委員欣純:為什麼不發文?要求於一週內盤點的文在5月16日就發出去了,我們要求二週內要盤點各縣市捷運周邊工程部分、釐清禁限建規範,還有要求他們要檢討無障礙偵測、防護及緊急應變處理的SOP等等,為什麼這件事情沒有發公文,而是用口頭邀請來開會?口頭邀請於5月18日開會之後的結論等於是無結論的結論!

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原來的想法是針對委員的要求就直接開會找他們過來談,我想這個……

何委員欣純:可是直接開會找他們談,第一個,這是口頭邀請,沒有任何公文書;第二個,你們口頭邀請來開會之後的結論,你剛剛給我的結論是沒有結論的結論啊!

林司長福山:剛剛委員要求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沒有發公文而是以口頭方式邀請他們來參加的這個會議,你們有沒有會議紀錄?

林司長福山:有會議紀錄。

何委員欣純:好,請你再把相關會議紀錄提供給我們。

第二個,你剛剛提到那個會議的結論,我個人認為是沒有結論的結論,因為你告訴我的還是要求各地方政府回去盤點、回去查,其他的你也不知道!

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我們再依照這個會議結論請各地方政府來函復說明他們盤查的方式及相關的具體內容。

何委員欣純:請教一下,5月15日交通委員會所做的結論是二週內,部長也答應了,請問這個二週內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是從5月16日開始起算?還是你們口頭邀請他們來開會的5月18日開始起算?你可以保證什麼時候給我正式的盤查及所要求的SOP的處理機制?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何委員,我看起來是召集他們來開會,然後有個會議紀錄叫他們去做,我們儘速將盤查結果……

何委員欣純:有會議紀錄叫他們做,到底這個二週內是到哪個時間點?你給我一個時間點嘛!你要求地方政府在什麼時候之前要完成?

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是不是我們今天回去立刻發文,要求他們必須於一週內將相關結果函復給我們?

何委員欣純:部長,這個程序就是有誤嘛!交通委員會5月15日去考察,而且是部長當天在交通委員會答應的,結果第一個是沒發文,只有口頭邀請來開會,口頭邀請來開會之後,你說要以那個口頭邀請會議的紀錄作為依據來要求各地方政府,現在才說今天回去會發文要求他們一週內函復。這樣的答復跟我們交通委員會5月15日上午部長親口承諾、下午我們去臺中捷運考察是不一樣的結果,是不一樣的過程,是不一樣的行政要求耶!部長,這個你回去要再做檢討!

王部長國材:好,我就請他們趕快把盤點的結果提供給委員。

何委員欣純:我們等到現在,結果卻是這樣,實在是令人搖頭耶!雖然各捷運系統是地方政府該維管及處理的事情,但是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盤點跟檢討,不要再有任何的意外事故發生,中央作為交通業務的最高指導單位,也是業管單位,不可以這麼馬馬虎虎、這麼籠統嘛!

王部長國材:好,我會來督導這個事情,趕快把盤點的結果讓大家知道。

何委員欣純:好。另外,剛剛有通過一個臨時提案,跟我現在要談的劃定禁限建範圍有關,所有的法規,母法授予訂定子法規的唯一一個最重要的重點是什麼?基於維護行車安全!不管是大眾捷運法或是鐵路法或是公路法,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是。

何委員欣純:我們臺中捷運就因為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的工程因素導致了危及行車安全的事故發生,再加上臺中捷運才行駛不到2年的期間,所以經驗值不足,應變的SOP規範或是人員的演練等等也可能不足,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才會讓臺中捷運的憾事發生嘛,我們不希望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所以剛剛才會要求交通部要趕快盤點,趕快要求,如果各捷運系統所謂的無障礙偵測系統、防護系統或者是緊急應變的SOP有不足的地方,中央交通部應該怎麼跟有捷運系統的地方政府合作,把規範重新做檢討,然後能夠確實保障行車安全及人的安全,這是臺中捷運給我們的一個啟示跟經驗,雖然是很沉痛的經驗。

在鐵路方面,現在我們已經有要求高鐵跟臺鐵要去做了,至於公路的部分,就是接下來我要跟部長討論的,公路到底要不要做?我的選區,應該說以臺中來講,現在台74線是車流最頻繁、流量最高的一條快速道路,在台74線快速道路的兩旁也有很多正在興建的建案,我叫我的助理沿路去拍了一下就看到4個建案,這還只是在大里、太平喔,北屯還有很多。有關這個部分,安全一定要擺第一,我們有臺中捷運的慘痛經驗,對於公路兩旁,尤其是快速道路,國道已經有規範了,但快速道路還沒有相關規範,我先請部長看一下,我這個表格所列舉出來的都是公路總局該管的快速道路,有關這些快速道路,我翻了一下你們的禁限建辦法,完全沒有規範到道路兩旁如果有工程的話應該怎麼辦,應該怎麼防範?我不希望有第二次、第三次的意外事件發生了!我必須要提醒的是,這些快速道路有很多是位在鄉間、人口不稠密的地方,你可以分級分類,但是有很多快速道路事實上是在所謂的人口稠密區,這個部分我們要未雨綢繆,我們看到了臺中捷運的案子,我們看到了高鐵跟臺鐵要做的,那麼全國的快速道路要不要做?要不要做所謂的盤點?部長,要不要?

王部長國材:臺中捷運這次的慘痛經驗是在行車範圍內因為外面施工機具掉落所導致,所以對於委員的這個提案我非常支持,尤其是快速道路經過市區的部分,旁邊高樓大廈的施工,這個部分我們趕快會同地方政府來盤點,然後有些問題也要趕快處理。

何委員欣純:部長,我還要再提醒第二件,這個部分可能要跟地方政府協商,為什麼?因為地方政府有所謂的縣市管轄的快速道路,尤其臺北市、新北市很多,臺中也有,我覺得也要跟各地方政府協商是不是同步針對車流量比較多、車速比較快的快速道路系統一起來盤點,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這個我會要求去處理。

何委員欣純:剛剛通過提案期限是二個月內,我希望二個月後我可以看到初步的盤點,以及你們提出的因應改善防護措施等等,包括未來在相關子法規裡面也要再調整修法,我覺得這個都是未來你們要告訴我的策略一、二、三或A、B、C,都要做到,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何委員的提議非常好,我們要避免像臺中捷運的這個狀況,我們來處理,就按照提案的二個月期限。

何委員欣純:好,最後一個議題,我們的通勤月票打算7月1日要上路,北部、中部、南部大概都各自核定了,但是將臺鐵納入通勤月票是第一次,我只是簡單要求通勤月票7月要上路的準備務必要到位,因為上次部長有跟我們提到,要到位之前要先整備系統、軟硬體嘛,對不對?軟硬體、系統之間要整合。現在交通部告訴我5月底要修改三大生活圈的驗票機設備的程式,請問進度會如同預計的期程嗎?是會delay,還是會按時修改完成?

王部長國材:中部沒問題,昨天我剛好開完這個會,的確在臺鐵的票證系統有一點延誤,但是那個延誤是在南部。

何委員欣純:南部?中部沒問題?

王部長國材:中部跟北部沒問題。

何委員欣純:好,那麼南部要加快。

再來,你說6月中是票證系統的驗證跟整合測試,你們有打算要測試嗎?

王部長國材:是,這個弄完以後就開始測試,大概二個禮拜的時間。

何委員欣純:所以會如期在6月中進行測試?

王部長國材:目前就按照這個時程。

何委員欣純:我是建議真的要如期如實,第一個,程式修改系統不能出錯,一定要OK;第二個,測試系統及模擬演練的作業,我覺得也不能少,因為我們要確保7月1日可以如期如實且安全的上路,好不好?才不會造成民怨。

王部長國材:目前北部、中部都很順利,至於南部,現在臺鐵在驗票機的修改發生了一點點延誤,我昨天已經要求要追上,中部目前都順利。

何委員欣純:好,OK,我們希望可以如期如實且安全,讓這個政策的美意不要被打折扣。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沒問題,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45分)部長好。我們剛剛說臺灣是機車的世界大國,臺灣的機車大概有一千四、五百萬輛,是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機車數量大概是一千四百多萬輛。

林委員俊憲:臺灣還有一種很奇怪的機車叫微型電動二輪車,你知道吧?

王部長國材:對。

林委員俊憲:那種車是用電的,然後是50 cc以下,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可是後來電動車的數量快速增加,請問現在這種電動車有多少輛?你知道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市面上,我們預估大概是20萬輛到30萬輛。

林委員俊憲:預估啦,部長有聽到嗎?

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當初是發合格標章,合格標章發完以後,因為沒有登記,所以有可能使用,也有可能不使用……

林委員俊憲:我跟你說,現在是連政府都不知道到底有多少輛啦!陳局長剛剛說預估20萬輛到25萬輛,你根本就亂估,2021年公總預估當時就有45萬輛了,你現在卻縮水了!每一年估算都不一樣,其實你根本就不知道有多少輛啦!25萬輛可能也是你自己隨便估的啦!

陳局長文瑞:沒有啦,跟委員報告,因為以前有發合格標章了,而這個的使用壽命沒那麼長。

林委員俊憲:我問一個比較可信的數字,去年賣了多少輛?去年11月到現在賣了多少輛?部長,我們要把它納管是因為第一個,它的數量其實很多,而且都在大街小巷到處鑽,誰會騎這種微型電動二輪車?外籍移工很多,還有一些老年人、買菜族等等,還有就是一些未成年人,因為他們還不能考駕照,所以他們就騎這種微型電動二輪車。部長知不知道一年發生多少事故?幾萬件耶!我直接給你數字,我記得2021年說一年大概發生九千多件、將近1萬件,死亡六十幾個人,騎這種車被撞到通常都很嚴重,所以那時候公總預估有44萬多輛、將近45萬輛在路上跑,因此交通部才規定去年11月以後新買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掛牌,是不是這樣?

陳局長文瑞:是的。

林委員俊憲:從去年11月新法開始規定以後,到現在賣了多少輛?

陳局長文瑞:大概是快6萬輛。

林委員俊憲:13萬輛啦!

陳局長文瑞:半年沒有……

林委員俊憲:領牌的只有6萬輛啦!

陳局長文瑞:對。

林委員俊憲:你搞清楚啦!也就是說,有了新規定以後,還是有一半的電動二輪車不去領牌,因為我們有一個二年的寬限期,也就是在二年內去領牌就可以了,問題是我們的二年寬限期是給已經在路上跑的車輛,照理講這個法的執行是去年11月以後新購買、新登記的車輛就馬上要掛牌,是不是這樣才對?但是執行率很差,為什麼?為什麼買這種車的民眾不願意掛牌?13萬輛只有差不多6萬輛掛牌,還不到一半是有依法規定去掛牌,其他的都不掛牌。這有幾個原因,當時我們說要納管是因為這種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時速就只有25公里,所以購買者絕大部分都會去偷改,讓車子可以騎得更快,25公里是要怎麼騎嘛!但這種很簡易的電動二輪車沒有什麼安全防護,被撞到都很慘,所以那時候才說以掛牌當作車子檢查,這樣他們就不能去偷改裝,讓車子可以騎得很快,那時候是以掛牌順便來取締或者是防止他們違規改裝車輛。

第二個,如果沒有掛牌,當他們違規時也沒有辦法執法,拍照也拍不到什麼相關資訊,如果他沒有禮讓行人,沒有掛牌也罰不到,對不對?所以那時候大概有這幾個考量,交通部就決定開始掛牌,第一個,結果為什麼是這樣?請局長回去要趕快想辦法啦!

陳局長文瑞:是。

林委員俊憲:你們出廠13萬輛,現在只有6萬輛領牌。第二個,在外面路上跑的,如果你們2021年那時估算是對的,有四十幾萬輛,到現在又增加一、二十萬輛,我看馬路上大概有六、七十萬輛,反正你也不知道多少啦!因為過去政府沒有管嘛!我也不知道多少輛,大家都不知道,但你們不能不知道啦!這個問題我覺得有點嚴重,這個幾乎是外勞、外籍移工必備的,尤其一些國、高中生未成年,不能考駕照的都騎這種車,現在還有很多媽媽騎去買菜,老年人也買這種車代步,便宜、好用、好鑽嘛!但是這個你們不管真的不行,因為大部分的車輛都有改造,有時候我在路上看到他們都騎很快。國家是有法律的,我們制定這個法律其實也是為了路上騎士自己的安全,還有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局長覺得怎麼樣?我看你們3個在那邊一直討論。

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關於這個新車,因為一般車廠會有一些庫存車,它已經完成那時的型式認證合格標章,所以有部分依照法令規定是不用新領牌,不過我再查一下,到底是不是有這麼多輛?

林委員俊憲:2年寬限期是給那些已經上路的舊車……

陳局長文瑞:對。

林委員俊憲:現在大家一定會鑽這個漏洞,因為不掛牌,違規了你們就不能罰,所以除非是2年寬限期快到了,可能最後會有一大批人在截止之前趕快來,可是這不是我們的原意……

陳局長文瑞:所以我們現在其實是到各個地方去……

林委員俊憲:我們當初給他們2年是希望大家守法,給大家一個方便、一個寬限期嘛!結果大家反而卻利用這種法律漏洞,有的新車根本就不管你,完全不把這個放在眼裡,這樣怎麼可以啊!請交通部重視一下這個問題,好不好?

陳局長文瑞:好,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0時52分)部長好,最近道安條例修法,恢復行穿線和路口違停的檢舉,但我們可以看到這類違規事實認定的第二個部分,如果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的角度應該涵括違規車輛的駕駛座,因為要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是停車狀態,要看駕駛人到底有沒有在車上。可是在實務上,我就發現違停狀況還是很嚴重,而且我們接到民眾的陳情,針對違規停車檢舉,要拍到違規車輛的駕駛座,結果發現很多車子的前擋和前窗的隔熱紙根本太黑,像簡報上的兩張照片都是這樣,根本拍不到裡面,所以網路上有人說這個叫做「黑玻璃無敵」,只要把車子整個都貼成黑玻璃就無敵了!部長,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第一個,針對委員關心擋風玻璃隔熱紙的問題,我們現在第一階段還是從計程車先處理。

邱委員顯智:沒關係,但像是檢舉違停,我的意思是,你們有沒有辦法研議一個車窗過暗違停檢舉方式的檢討嗎?

王部長國材:我覺得應該可以。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這是警政機關律定的實務執行部分,但是違規停車最主要是車輛停在不能停的地方,基本上主體是車輛,所以針對車內是不是有駕駛人的部分,我們會後請警政署……

邱委員顯智:請交通部二週內研議車窗過暗要怎麼檢舉違停的方式,可以嗎?

林司長福山:我們請警政署檢討舉發認定的標準。

邱委員顯智:好。部長,關於解決違停狀況,因為違停亂象很嚴重,可以參考日本怎麼做,大概有幾種作法,其中一個就是他們有一個車庫法,其實交通部應該很清楚,汽車所有者必須有一個車位,不管是其所有或是租的,他必須要有一個車位,要買車就要有一個車位,並處罰將道路停車位當成私人停車位者,他們對此是會處罰的;第二個是停車場法,簡單來說,整個停車場應該要有一個整備的範圍,確保都市計畫考量停車容量的規則,比如說臺中最近開了一個新的outlet,之前大家都說可能停車場會不足,果然開幕之後,附近違停的狀況非常嚴重,日本就有一個停車場法,包括開超商的也是一樣啊!臺灣4大超商加起來有1萬家,它們前面幾乎都沒有貨車停車格,所以每天有5次到7次不同溫層配送,總共5萬到7萬次的違規停車。像日本的停車場法就規定不可以把賺錢的外部性、經濟的外部性都歸由社會來承擔。

再者,關於駐車監視員,日本也知道由警察開罰單是永遠開不完,所以他們有一個由警察署委託協助取締違停的駐車監視員,幫忙取締違停。最後一個,他們違法臨時停車是要記違規點數,但像我們都不用記,日本是類似這樣多種的方法。部長,我們要解決違停問題,有沒有一些可參考或是能夠做到的?

王部長國材:大概是這樣,現在停車大概就是二個,一個是建築物自附的停車場,也就是您談到的,回家以後自己必須要有的停車位;第二個是公共停車的空間,包括路邊跟路外這兩個。像日本的車庫法,必須要有停車位,這個我們的確沒有規定,但是我們一般都會要求,比如說在做都市設計審議時,要求他們適足的空間,這個本身就會要求,然後在……

邱委員顯智:部長,我是這樣認為啦!因為你們要解決違停亂象,第一個部分,當然要對症下藥,其實日本做了非常多的努力,交通部基本上都可以參考,是不是請交通部參照日本上開這些經驗,至少包含我剛才提到的幾項,說不定還有更多,一個月內提出一個我國違規停車對策的報告,這樣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當然,違規停車就是一個違法的行為。

邱委員顯智:當然。

王部長國材:但是的確就其源頭,是不是要有適足的停車位,我想這部分我們一個月內應該可以寫出一個說明。

邱委員顯智:好,那就請交通部一個月內提出。

關於日本的駕照更新制度,我最近到日本國會訪問,跟他們有非常多的交流時就會發現,日本這些國會議員或是日本的官員,聽到臺灣一張駕照在18歲考到之後幾乎可以用終身,日本人都驚呆了,覺得不可思議!日本的駕照更新制度,他們一開始取得駕照一定是3年期限,初次更新者,有效期間再給3年,如果在這個期間之內違規超過1次或是讓他人受傷等等之類的,他就變成違規駕駛人,如果一次輕微違規的話就是一般駕駛人,都沒有違規的才是優良駕駛人,甚至高齡駕駛者,71歲的優良駕駛人,一般期限是4年,72歲以上是3年,是不可能有考上之後就用一輩子的,他們一定是有在管理,簡報右邊也寫著,包括優良駕駛人、道路交通法、一般駕駛人、違規駕駛人講習等,他們都一直在做講習。部長,臺灣的駕照都不用更新,駕駛人去哪裡學習最新的道交規則和安全駕駛規則?還是我們臺灣的駕駛人一考上之後用一輩子,都不用去上課都沒有關係?

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大概有管的是高齡,75歲以上的,他必須要通過二個檢測,可以的話,才能繼續;第二個、事實上,在臺灣的確沒有像日本這樣分,但是我們……

邱委員顯智:部長,所以等於18歲到75歲這57年都不用管理啊!

王部長國材:對,但是他如果違反我們的處罰條例,裡面包括吊銷、吊扣,如果吊銷,就沒有了……

邱委員顯智:部長,我們的記點制度是1年12點才吊銷2個月啊!

王部長國材:對。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的管理等於是也沒有在管理的這個狀況嘛!那是不是可以參考日本的駕照更新制度,研議一個制度檢討的改革方案?

你提到高齡駕駛者技能檢查,這個部分日本是怎麼樣?75歲以上、3年內如果有違反下列我列舉出來的這些交通規則,等於是再考一次駕照的概念(簡報右邊),這樣才有實際上去管理。部長,是不是交通部可以在一個月內以參考日本駕照更新制度為基礎,提出我國駕照更新制度的檢討改革方案報告?

林司長福山:我跟委員報告,各國駕駛執照的管理,委員提的是日本的管理制度……

邱委員顯智:對啦!

林司長福山:各國的管理制度是有差異……

邱委員顯智:你參照各國也沒關係,但是各國管理也沒有像臺灣這樣子。

林司長福山:委員講的部分,我們會綜整吊扣、吊銷、講習……

邱委員顯智:好,部長,一個月內提出針對駕照更新制度的檢討改革方案,不是一試就可以用終身,這等於是完全沒有在管理。

王部長國材:我們目前對於駕照考試也有要求路考,還有要求相關規定,我想在中間過程,就取照到是不是終身……

邱委員顯智:18歲到75歲。

王部長國材:對,但是我們現在管制75歲以上,中間要不要檢討部分,我們稍微研究一下。

邱委員顯智:好,就一個月提出報告。

最後,部長,我想要非常沉痛地跟你講,像中捷這個事情,我國因此而喪失了一位非常優秀的法律學者,也是一個非常令學生愛戴的法律系老師,更是一位非常熱情的社會運動者,在這個過程之中,你只要想像就好了,我坐捷運,竟然興富發建設公司可以掉東西下來砸到中捷的軌道上,砸到軌道之後,其實這臺車基本上是在停靠站的狀況,大家沒辦法接受、家屬也沒辦法接受的是為什麼在軌道異物入侵的情況之下,前方已經有一個這麼大的異物入侵,還是繼續往前開?結果撞到了,表示這個系統對異物入侵的SOP根本就完全沒有落實的情況之下,而且竟然讓老師在車下這麼久的時間都沒有發現,人家沒辦法接受啊!今天如果早點發現,搞不好送到醫院還有救耶!部長,針對這個部分,你覺得到底有沒有缺失?

王部長國材:我是覺得自動駕駛的精神第一個、行控中心必須要有馬上偵測然後停止的這個功能;第二個、如果中心沒有做到,應該在車站要有一個類似的按鈕……

邱委員顯智:對。

王部長國材:這應該是一般在自動駕駛要有的,因為自動駕駛理論上是不用司機員也不用隨車員……

邱委員顯智:它應該是要偵測到之後就自動煞車嘛!

王部長國材:對。第二個、當然就是在發生事故以後的標準作業程序,比如車底下也要看還是怎麼樣,這個部分我知道臺中市政府也有在做檢討,我是覺得這個是有瑕疵,很大的瑕疵。

邱委員顯智:部長,應該這樣講,我們從太魯閣事故的時候事實上就在討論這種軌道系統,不管是臺鐵,不管是高鐵,不管是捷運,它們都是軌道系統,軌道系統異物入侵這個事情是絕對可以想像的,對嗎?

王部長國材:是。

邱委員顯智:有朝一日,不管發生什麼事情,一定有可能會發生這樣的狀況,但是當發生這個狀況的時候,你能不能夠發現,發現之後,就是像你講的,比如高鐵的系統裡面,它馬上偵測的話,它就自動煞停,所以現在看起來中捷根本沒有這樣自動偵測之後自動煞停的系統,對嗎?

王部長國材:我看起來是這樣啦!它在引進這個系統的時候,本身在站區就沒有停止按鈕;第二個、事實上,大家知道……

邱委員顯智:沒有,按鈕是按鈕,但是它沒辦法自動偵測嘛!它沒有辦法像高鐵這樣自動控制的……

王部長國材:它是在車子偵測,高鐵是在軌道旁邊偵測,它的確沒有在軌道旁邊偵測的功能,它是靠車子啦!

邱委員顯智:對。

王部長國材:但是我覺得這次前面發生異樣時候的處理,比如人在車門,讓它不能關,它也不能跑,像這個東西,可能包括站務人員的訓練,沒有讓他知道可以臨時停車的方式,類似這樣的東西,但是我知道臺中市政府現在有澈底在檢討這件事情。

邱委員顯智:所以這是大家完全沒辦法接受的嘛!因為異物就在眼前,結果車子還這樣繼續開過去。

我必須要講,交通部作為大眾捷運法的主管機關,應該確實的去督導,包括臺灣這些有捷運的直轄市、縣市政府,不管是北捷也好,中捷也好,高捷也好,你要能夠去預設到真的發生這個事情的時候有一個真正的SOP可以落實,不然,這樣一條人命,大家根本沒辦法接受啊!我今天在一個文明的國家裡面,我坐捷運,竟然被一個惡名昭彰的建商,這個建商已經惡名昭彰,工安的事故頻傳了,它還鬧出這樣的問題,把一個這樣的東西掉在捷運軌道上面,結果車還這樣開過去,部長,這完全沒辦法接受耶!

王部長國材:對,我覺得第一個當然是建商一定要處罰啦!我覺得建商在施工過程讓吊具掉下來這件事……

邱委員顯智: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工安事故。

王部長國材:對、對。第二個、當然就是所有的軌道,不只臺中捷運,他們對於異物入侵時候的SOP要怎麼樣避免更大的傷害,除了臺中捷運,各個軌道公司也要好好來檢討這一塊。

邱委員顯智:是啦!部長也應該要去嚴厲的監督嘛!

王部長國材:好,瞭解。

邱委員顯智:因為這個事情是涉及到人命的問題,而且我再強調一次,異物入侵這個事情是每一個軌道運輸公司都應該要預先想到的,現在看起來是當這個軌道發現這麼大的異物入侵,就在你前方的時候,你的反應還是荒腔走板,這是完全沒辦法原諒的,也是沒辦法接受的!

王部長國材:是、是,這個部分我們和所有的軌道公司一起來就這個個案做一個澈底的檢討,我覺得就是緊急處理的SOP可能沒有到位。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席。

主席:請傅委員崐萁發言。

傅委員崐萁:(11時9分)部長好!辛苦,去APEC部長會議。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傅委員好!是、是。

傅委員崐萁:非常辛苦!現在我們交通部在推5月1日開始上路要怎麼樣改善行人地獄……

王部長國材:是。

傅委員崐萁:讓我們的十字路口能夠更加的安全,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我先請教部長,我們現在人均GDP已經到多少美金?

王部長國材:應該是三萬多美元。

傅委員崐萁:我們已經是一個人均GDP超過3萬2,000美元的國家,已經是一個已開發的國家,但是我們的路口到現在人性化的部分一直還沒有跟上,而且世界科技的潮流,現在AI(人工智慧)都已經這麼發達,甚至ChatGPT都已經這麼清楚,我想請問部長,我們為什麼不能廣泛地推動行人專用時相?若是有一個行人專用的時間,就不會有人車衝突的問題,每個路口都設置觀測點,第一個,行車到一定的時間之後,就要開放過路的人通行,但是如果聚集了很多過路人的時候,就開放行人專用時相。

王部長國材:我非常支持,在出國前我也特別談到,它是一個很短期就可以做的措施,讓行人在綠燈通行時不會與車輛衝突。

傅委員崐萁:沒有車輛的問題。

王部長國材:過去臺灣的道路設計是車為本,即車都一直開,行人與車就要閃避衝突點……

傅委員崐萁:部長,本席是學交通的,所以這個我瞭解。原則上就是請你們儘量朝這個方向,現在我們觀點一致,請儘快來推動,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

傅委員崐萁:我們不再是落後國家,這個應該可以即刻來進行。

王部長國材:是。

傅委員崐萁:最近兩岸兵兇戰危,一直講到如果發生戰爭的時候,我們到底準備好沒有?現在有個問題,國防部邱部長再三講,萬一兩岸有戰爭的時候,沒有前線和後線之分,到處都是戰場,沒有前方後方。我們現在來看一下到底臺灣有幾條戰備跑道,尤其在東臺灣的部分,為什麼中共的航母會開到東海岸來?就是因為在東臺灣有花蓮佳山基地跟臺東的志航基地,保衛臺灣最重要的地方就在花東,有大量的戰機在這個地方,所以中共火箭軍不管從福建還是從廣東過來,主要都是在西部。部長,本席在跟你討論這個關乎2,300萬人身家性命的事情,當大量的火箭軍從西部射過來的時候,因為它要擺脫精準打擊,沒有辦法用導引的方式,不是精準打擊的話,也沒有辦法精準攔截,他用一般火箭直射沒有辦法射到臺灣東部,所以花蓮佳山基地跟臺東的志航基地,到目前為止,我們戰備跑道在東線的部分真的是有所欠缺,所以花東快速道路不只是有人民安全上的支持、資源跟協助,也是國家發生戰事時,國家非常重要的要塞堡壘的一條戰備跑道。部長了解嗎?

王部長國材:是,現在花東快還在做可行性,我們最近跟國防部在談的是關山外環道當戰備道,就是現在要拓寬的外環道,所以短期應該是從台9線的這個部分來進行。

傅委員崐萁:你現在講短期,本席在跟你講長期保衛臺灣,事實上佳山基地到關山那個地方是沒有辦法支援的,志航基地能不能支援都還有問題。

現在本席要跟你討論,過去10年在台9線跟台11線發生的事故,A1事件不幸罹難人數為582位,受傷人數大概是2萬人;但是我們再看一下國道5號,總計死亡事故的件數是12件,受傷事故302件,這個差距如此龐大。本席請教部長,花東快速道路不只有國防的必要性,而且還有醫療救援的功能,這就是一條以人為本的救命道路,現在我們固然在做可行性的研究,但是它的重要性,部長,你也很清楚,環島高速路網一定會建的,是不是在你任內興建就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現在我們看到光是人命的損失跟事件,高速公路國道跟現有的台9線就有這麼大差異性,請部長表示一下意見。

王部長國材:國道本身沒有紅綠燈、沒有路口是最大的原因,我們在分析花東快道的可研,當然可以把剛才談到的醫療救援或是車禍等因素都納入,但是短期針對台9線及台11線每個路口的處理,這部分我們可以來跟地方合作,把每個路口該改的,短期趕快做一些改善,當然,一個快速道路的必要性的確可以從醫療、從交通、從事故來談……

傅委員崐萁:從人命,以人為本。

王部長國材:對,另外一個是考慮成本有多高,這個就是我們在做成本效益分析裡面的重點,我想這部分都一併放到我們的可研裡來討論。

傅委員崐萁:部長,怎麼又回到這裡?本席剛剛不是才請教部長,我們是人均GDP3萬2,000美元以上的已開發國家,不要用那種未開發國家的思維,講什麼交通投資成本效益,如果用這樣的成本效益,那東臺灣所有的路都不應該開了嘛!十大建設為什麼會有北迴鐵路?北迴鐵路當時是最沒有效率的一條路,結果北迴鐵路現在卻是臺鐵唯一賺錢的一條路,所以不能用這個方式,不能以目前的眼光來看未來的事情。

王部長國材:這個課題就丟到我們的可研去討論。

傅委員崐萁:對,所以本席今天在跟部長討論,我們要有一個前瞻性的眼光看整體的交通建設,交通為各種產業之母,所以我們必然要做好這個規劃,在規劃的過程當中也要跟地方做好溝通,包括地方的民眾,不要你們閉門造車,造出來的車到時候又不合用,不要一個報告出來才開始要吵架,應該在過程當中就要不斷地溝通。

王部長國材:我們跟縣政府及委員這邊都會保持溝通。

傅委員崐萁:不是跟我溝通,不是跟縣政府溝通,是跟民眾要溝通。

王部長國材:對,就是整個民眾。

傅委員崐萁:剛剛提到的不管是我們的國防問題,還是地方承擔的國防責任,現在以花蓮來講,本席剛剛有提到,我們有這麼多的國家戰備需要在花蓮,請問部長,現在所有機場對地方造成的噪音傷害是由哪個單位負責檢測?包括軍民合用的機場,是哪個單位負責在檢測噪音,部長知道嗎?

王部長國材:應該是由機場與環保單位一起。

傅委員崐萁:本席唸一下給你聽,噪音管制法第十六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航空站,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其所在機場周圍地區飛航噪音狀況。」及「第一項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措施、防制區劃定原則、航空噪音日夜音量測定條件、申報資料、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還有第十七條規定「……前項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所採之防制或補償措施,其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補償方式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等於監測的部分是由機場負責監測。

王部長國材:然後跟環保單位申報。

傅委員崐萁:對,環保單位只是接受申報而已。

王部長國材:是。

傅委員崐萁:至於怎麼去補償是由國防部、還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共同來協商,現在本席請教部長,您覺得這兩、三年來,有這麼多的飛機繞臺,兩岸是不是兵凶戰危?

王部長國材:是。

傅委員崐萁:有日航也有夜航,有可能三更半夜飛機起飛,且因為一天也有二十幾、三十幾架次的共機繞臺,本席想請教一下,現在包括日夜,志航、佳山基地一天有多少戰機需要起飛監控攔截?以111(去)年與民國92年兩年比較,哪一年我們軍機起降的次數比較多?

王部長國材:應該是最近會比較多吧?

傅委員崐萁:好,所以現在有一個很奇妙的數據,依據我們交通部航空站檢測的結果,顯示現在噪音影響的範圍竟然比92年時的面積還要小,本席非常詫異!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請部裡提供民國92年軍機起降的班次是多少班次,日航、夜航各多少班次?民國111年軍機起降,日航、夜航各多少班次?為什麼我要特別提到夜航?三更半夜戰機起降,這是國家所需要的,民眾可以忍耐,但是在飛的時候大家都在睡覺,這造成的影響有多大?現在我們就是將心比心,還有我們要有正確的資料,這個請部裡提供。

王部長國材:只有花蓮航空站嗎?

傅委員崐萁:對,花蓮航空站。

王部長國材:好,OK。

傅委員崐萁:竟然說去年與民國92年比起來,噪音影響的範圍面積縮小了……

王部長國材:它可能是民航機少了啦!

傅委員崐萁:民航機一天起降沒有幾班,沒有錯,因為觀光局推動不力,所以現在包機一直在減少,民航機少了,但是戰機遠遠超過民航機的班次。

王部長國材:好,我想軍機這個部分……

傅委員崐萁:這部分數據請提供給我。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提供給委員。

傅委員崐萁:至於未來噪音補償的範圍,我們再來討論,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

傅委員崐萁:今天是上半會期最後一次請教部長,所以還有很多資料再請交通部以書面回答,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11時26分)請教公路總局陳局長,關於台9線的拓寬,其實本席跟局裡談論了很多次,基本上,影響民眾居住權益的部分,我們當然要很有耐心,而且要聽取與民眾權益有關的意見,而那些比較沒有爭議的、沒有意見的,今年度就會開始執行,包括池上大橋、包括賓朗外環道,但是現在這都面臨了一個問題,像賓朗外環道,地方和中央大家都認為應該要推動,而且它影響的幅度也是非常小,但是昨天它進行了第三次還是第四次的招標,也就是資格標審查,審查之後若有合格的廠商產生,6月份要進行後續的程序包括評選等等。其實我們可以預見,公共工程將來在推動的時候,特別是臺東因為地理位置的關係,比較會有所謂的一段距離,然後還有缺工、整個物價上漲的狀況,所以我們幾乎可以預見,將來不是沒有工作,而是相關工作在推動上,包括現在正在招標中的泰源隧道,都可以預見將來這方面的工程在推動上、在招標上、在程序上都有可能會有所延宕,對此,局裡面有沒有什麼應變的措施?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跟各位委員報告,確實花東地區的幾個招標案在招標的程序上,還有次數上,在前幾次有時候的確都比較沒有什麼廠商來投標,不過,在整個招標、備標的過程中,我們有積極瞭解相關潛在廠商的一些意見,包括招標的一些內容,只要是合理的,因為廠商都比較擔心有些部分是比較有風險的,所以我們政府部門在招標文件裡面有些部分是可以再做一些規範的,像最近花蓮大橋即將要動工,我們也都是透過拜訪潛在廠商並瞭解他們的一些需求,然後在招標文件上,我們也做了一些合理的規範,所以後來廠商其實也都有進來。

劉委員櫂豪:本席要談的就是這件事情,就是在招標一事上,我們一定要合法,但是也要符合現在市場的狀況,比如說市場狀況就是原料價格上漲、缺工,我們也不能不顧這個現象的發生,同時也要考慮臺東地理位置上的特殊性;還有,若廠商長期在做公共工程,也會有一些意見、需要會提出,像它如果缺工了,我們如何去協助;還有原料價格的反映,就是如何能有一個合法而且合理合情的調整方式,像賓朗外環道從開始上網招標至今已經過了好幾個月了,所以我們希望這次評審可以順利進行。

陳局長文瑞:像東部有些工料的單價就跟西部不一樣,它的單價確實比較高。

劉委員櫂豪:現在還要面對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希望這樣的公共工程可以在臺東來推動,因為將來台9線花蓮到臺東段後續還有9個標案要進行,經費都在一定的數額以上,所以第一個我們希望對在地的就業有所幫助。如果是在缺工的部分,你們應該主動協助,讓這個工程能順利推動。

第二個、後續有關台9線南段的部分,從丹路到新路環評已經通過,目前推動的狀況如何?

陳局長文瑞:是,從雙流到新路這一段,目前已經在做整個設計跟監造標的發包,因為整個環評已經過了,所以接著後續的設計,以及用地的取得施工,在程序上面,我們會加快。

劉委員櫂豪:本席一再要求,台9線整體的拓寬工程,當然有些路段,我們真的要有一點耐心,也要尊重聽取在地的聲音,包括我們上次所提到的,只要能夠達到安全駕駛,然後紓解交通流量的考慮,不一定要照民國68年原本……

陳局長文瑞:關於委員提到有關路寬的部分是否再做一些檢討,符合功能及拆遷是否可以減少等……

劉委員櫂豪:符合功能又對民眾的衝擊最小,尤其是我們整體計畫是22.7到30米,我覺得不一定要完全按照之前民國68年所訂定的綱領計畫,我們必須因地制宜做個調整,在調整之後,讓整個計畫趕快定下來,然後趕快去推動,我認為這是一條安全的道路,對民眾及在地居民,或旅客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陳局長文瑞:委員建議的這個部分我們有在討論,因為大概從30米到22.7米,它車道的數量其實沒有變,大概少掉就是……

劉委員櫂豪:沒有變啊!中央分隔島跟兩側的人行道綠地。

陳局長文瑞:所以有些段面如果做這樣的調整,我們可能有一些配套,我想我們進一步來討論。

劉委員櫂豪:所以我認為要多跟在地民眾,包括本席上一次在委員會質詢所反映的,包括賓朗到龍過脈這個路段以及其他的路段,把衝擊降到最小,能夠達到疏解交通的功能。

陳局長文瑞:我瞭解,能夠減少拆遷,然後讓民眾能更支持這個建設計畫,往前推動。

劉委員櫂豪:謝謝。

陳局長文瑞: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1時32分)

繼續開會(11時43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1時43分)今天審查的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很重要,我想全臺灣的民眾都非常關心,關於長期以來被大家所認為不公不義的汽燃費,我們當時就希望能夠正名是道路養護的使用費,而不是汽車燃料費。第二個就是應該要隨油徵收,而不是現行的隨車徵收,我們發現其實運研所在106年開始就已經有研究,甚至在108年的結論裡面也告訴我們說,依現況的徵收方式對民眾的公平性是最低的,也就是說現在這種隨車徵收的方式,其實是最不符合公平正義使用者付費,對於道路養護等問題,其實也沒有獲得解決,前部長林佳龍在101年擔任立委時提案要求隨油徵收,而在擔任部長之後,也要求他應該要落實,然後就是現在的王部長了。請問部長對於修正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的態度為何?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隨著電動車越來越多,若汽燃費隨油徵收的話可能會收不到!運研所過去確實有做過這樣的研究,但隨著能源轉型,用油的車會越用越少,用電的會越用越多,以致我們一直沒辦法定案,讓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改為隨油徵收,目前是這樣。

高委員嘉瑜:交通部一直拿各種藉口來搪塞,說沒有辦法做!在早期的研究裡告訴我們隨車徵收公平性最低,所以應該隨油徵收,也研究其他國家隨油徵收的方式,包括美國、日本、韓國、德國、新加坡等,這麼多方式給我們參考。當時還到我們辦公室開了好幾次會,也信誓旦旦說,現在就是在研究里程加計,對於到底要怎麼收、用什麼樣的表,講得言之鑿鑿,說要怎麼怎麼做,這些我們都相信了。從我們提案到現在,都相信交通部要朝著隨油徵收來做,結果現在部長又說因為電動車越來越多,怕會收不到!其實電動車可以採另外的收費方式處理,所以這些都不是理由,畢竟目前這個不公不義的隨車徵收就是最大問題,也是長期以來民眾認為最應該改革的稅制!既然今天提出修法,也有機會改進了,可是交通部還是不改,真的是把民眾裝肖維,也把我們裝肖維!我們開過那麼多次會,運研所也提出報告,告訴我們作法,但你們還是不願意做?到底這個不公不義的法令什麼時候能改?如果我們上任還無法把這種不公不義的事糾正過來,那麼跟之前有什麼不一樣?過去以排氣量計費,以致同車款卻因排氣量不同而有燃料費的不同,但在性能各方面完全一樣的狀況下,就產生很大的不公平。大法官釋字第496號解釋提到,租稅公平原則大於機關徵收便利性,對民眾來說,汽燃費隨油徵收不僅有必要,更是民眾的期待!所以交通部現在到底還有什麼理由?

王部長國材:並不是不重視民眾的期待,我剛剛已經說過,隨著能源轉型,現在已經沒有油了,到後面都沒有油了……

高委員嘉瑜:後面到底是什麼時候?請問什麼時候會沒有油?

王部長國材:現在電動車越來越多……

高委員嘉瑜:越來越多是什麼時候?預計還要多久?現在是2023年,你說沒有油,也就是以後都沒有柴油車、汽油車,請問是什麼時候?什麼時候會發生?

王部長國材:在未來十年內,即2030年時是公務車和公車全部電動化;2040年就買不到燃油車了!所以我們不是在唬弄委員,我們過去的確有這樣的想法,但後來發覺用路不用油這件事會越來越多。

高委員嘉瑜:所以部長的意思是不用改了?但不公不義再拖個一年、兩年還是一樣不公不義!而且就算未來十年、二十年,還是會有人需要加油,這樣還是不公不義啊?這種事還要存在十幾年、二十年,民眾是不能接受的!更何況這一、兩年內就能改!尤其我們今天就在討論修法,是立刻能改卻不改,如此,從108年研究到現在到底在研究什麼?

王部長國材:既然委員談到不公不義,那我想請問,用路不用油要怎麼處理?電動車要不要收?

高委員嘉瑜:有關電動車部分,我們在修法時也提到,非使用燃油的車輛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定。其他國家也有這樣的問題,難道美國、新加坡、韓國都沒有電動車嗎?有這麼多前例可以參考,有這麼多國家可以參考,為什麼我們還不做?到底根本的問題在哪裡?

王部長國材:第二個,用油不用路這個也很多……

高委員嘉瑜:現在不隨油徵收才是最大的不公不義、不公平!因為使用者付費,汽燃費本來就是道路養護使用費,使用道路越多的人本就應付最多的使用費,這才符合租稅公平,也才符合公平正義,也是當初的立法精神所在!你現在不隨油徵收,繼續擺爛,說因為以後沒有用油了,這對民眾來講無法接受。

王部長國材:不是擺爛,現在就是這個趨勢,電動車越來越多,電動機車也越來越多。

高委員嘉瑜:越來越多也沒有達到目標,目前還是以用油的車為主嘛!

王部長國材:但是現在改變這個機制的說法越來越薄弱,過去的確有像委員所提到的隨油徵收的好處,但是現在在研究的整個過程,過去一直沒辦法做決定的有兩個,就是用路不用油,用油不用路,這兩個問題一直沒辦法解決,所以我們一直想,縱然改了以後,還是會有一票人說,用油的人在那邊燃燒,不在運具上而是做其他使用的,變成用油不用路的以後要多付這個部分,所以公平性很難確定。

高委員嘉瑜:這部分交通部都可以用技術性去克服,問題是做與不做,我剛剛也提到了,我們當初也研究了其他國家的作法,也有參考說其實我們也可以做,甚至在ETC等等各種方式都可以做一併的處理,尤其現在科技這麼進步,說實話是政府有沒有心要來做。民眾也長期認為,以現在這樣的狀況,上路的汽車越來越多或是對道路造成的傷害或是空污等等的這些問題,這個才是民怨的所在,所以你現在一次收,不管我有沒有開這台車,10年、20年一樣要收汽燃費,對於多數的民眾來講就覺得不符合公平正義,所以才希望能夠隨油徵收,這也是交通部應該負的責任。本來是要在能源稅改革的時候一併來做考慮,但能源稅也是遙遙無期,我覺得政府該負的責任就應該要付,所以我們期待今天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的修法能夠落實燃料費隨油徵收,還有道路養護費的正名,這是我們的期待。

另外,行人地獄的部分,因為現在的電動代步車越來越多,已經成為道路危險的隱患,有很多人提到這些車可以上人行道,也可以在馬路上,針對這些長者的需求,確實我們也是尊重,問題是它所產生的危險性也非常高,這也連帶與我們的人行道沒有辦法讓這些電動代步車可以通行有關,以至於產生很大障礙,讓它必須在馬路上,而產生更多的問題跟事故,這部分交通部未來如何解決?

王部長國材:電動代步車叫做行人的輔具,它基本上是走行人的路線,比如行人穿越道等,所以寬度就是按照行人的寬度來處理,理論上它不能走到車道,的確是有一些朋友會走到車道上,但基本上它是一個行人。

高委員嘉瑜:好啦!這個現在確實是一個問題啦!當然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我們的人行道寬度等等根本不夠使用。

王部長國材:對,這個我們必須要檢討……

主席(游委員毓蘭代):事後請交通部跟高委員報告。

高委員嘉瑜:我們也希望交通部針對這個部分的整體改善在一個月內能夠給我們一個報告,好不好?關於人行道寬度的部分,還有行人地獄的改善,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11時53分)部長早,出國辛苦了。我要跟你講小三通的事,目前國臺辦那邊宣布,他們國家旅遊局宣布我們可以團進,我們可以出團到大陸。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委員早。對。

陳委員雪生:那我們也宣布,我們也同意大陸那邊也團進或是自由行,我們也宣布啊!你為什麼不宣布呢?

王部長國材:我們有跟陸委會討論,他們覺得如果宣布應該是透過一個協商的機制以後一起宣布,所以現在我們的台旅會跟對方的海旅會現在有稍微在接觸。

陳委員雪生:有在接觸嗎?

王部長國材:我們拋出要啟動這個機制,但是現在對岸的海旅會會長還是掛著以前已經退休好幾年的會長,所以我們現在還在確認對方的窗口,比如說,他們要不要指派新的會長等等。這次中國大陸所宣布的是開放我們的旅行團到大陸去,我們是很期待他能宣布雙向都開放,在這種狀況下,我們在談的時候才會是一個對等的狀況,不然……

陳委員雪生:你告訴我要怎麼對等?我這次到大陸去,他說:我們已經宣布臺灣可以來旅遊,不只是自由行,自由行已經在走了,他們也同意我們團進啊!但臺灣為什麼不宣布也同意開放大陸自由行或是團進?因為上次有一個交流團申請到金門,陸委會把它打回去了,也就是說,連自由行你都不讓他們來,到金門、馬祖你都不讓他們來,何況要進入臺灣,對不對?它宣布說:臺灣可以團客進去,我們交通部也可以宣布說:我們也歡迎陸客團進到臺灣來。你可以宣布,來不來是它的事嘛!不然你們這樣是兩條平行線。像前幾任的觀光局局長賴瑟珍也到北京去談了,但它沒有同意,今天你在等它去宣布他們的團也可以來,不要講團啦!他們的自由行也可以來,他們自由行到現在還不放耶!

王部長國材:對。

陳委員雪生:我們不如大方一點,說我們也同意你團來,這樣不就好了嗎?有什麼對等的問題呢?

王部長國材:現在我們跟陸委會討論的主要是,當時的自由行跟團客是他們先宣布不准到臺灣來的,是他們先宣布的。

陳委員雪生:他們宣布不准來?

王部長國材:對,我們是後來才宣布的,所以它的意思是,希望透過原來協商的機制,尤其是團客,陸客到臺灣來的部分,在過去也發生過一些問題,譬如說一條龍的問題,所以它是希望能夠確保到臺灣的服務品質和安全,所以現在最重要的一點是……

陳委員雪生:你說要確保服務品質和安全,以前陸客都已經來那麼多了,還有什麼服務品質和安全……

王部長國材:但是以前有發生過一些問題,以前發生很多一條龍的問題。

陳委員雪生:都會發生一些事情,怎麼不會呢?

王部長國材:它發生很多次。

陳委員雪生:你到美國去不會發生嗎?你到日本去不會發生嗎?

王部長國材:他們到臺灣發生更多的問題,包括過去遊覽車的課題……

陳委員雪生:那常常都有嘛!而且陸客來這邊,連整台車掉到太平洋去都發生過,這是我們的問題,不是他們的問題啊!他們也忍氣吞聲,也沒講話了嘛!

王部長國材:不是,是因為低價團的關係。跟召委報告,現在觀光局已經拋出想跟他們海旅會談的課題,現在就等這邊確定以後,我們期待這個可以趕快談,而且如果談的話,是以一個同步、對等的方式來開放。

陳委員雪生:因為我真的聽不懂你們講的對等是什麼意思?

王部長國材:對等就是來跟去都一起宣布。

陳委員雪生:陸方已經宣布同意臺灣團進團出了,我們也可以宣布我也同意你團進團出啊,對不對?你要在那邊打廣告或是這樣子放話,你也可以放啊!我認為對方的問題還比較多,那你也放話嘛!說我們歡迎大陸團進團出到臺灣來,是不是?你為什麼不放呢?所以還在那邊對等,我不曉得在對等什麼?這樣反而讓人家有話講。

我到福建去跟他們談的時候,也聊到這個問題,我們連金門、馬祖都不放他們進來了,更遑論到臺灣來,怎麼可能!今天它如果放交流團到金門、馬祖,當然裡面會有一些官員,我以前當縣長的時候,陸委會的主任秘書鮑正鋼、法政處處長楊家駿就陪我去,也是掛我秘書的名義,我們在檯面上談問題,他們在檯面下談問題,就把雙方的問題避開、一個中國嘛!是不是?這樣問題才能解決啊!不然你在那邊偷偷摸摸,什麼台旅會在底下搞什麼,我聽不懂耶!是不是?當然你們台旅會談得怎麼樣?我們也不知道。今天觀光業者不是虧什麼幾千萬、一億喔!有的虧了十億、二十億耶!觀光業者已經叫苦連天了。新冠疫情過後,我們還不趕快振興旅遊業,對這些觀光業者也好,對我們國人也好,情何以堪?很多都已經關店門,到現在還沒打開,你到西門町去看關店門的,到處都有房屋招租。當然我知道這不是你一個人可以決定,還涉及國安局、國安會及陸委會,對不對?我知道有一些獨派的壓力,但是你一直講兵凶戰危,蔡總統也講和平是唯一的選項,假如和平是唯一的選項,「和平」兩個字是怎麼個和平法?你講。既然是選項的話,你讓陸客來,雙方恢復交流,對不對?說真的,統一、獨立你知我知,都是騙人的,是不是?陳水扁總統就說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做不到嘛!是不是?說統一可以馬上統一嗎?今天大家說我們的國力、武裝多強怎麼樣,你有強到那個地步嗎?你一直講西方國家的武器多精進,你去看老共,不是說人家內鬥幹什麼,我跟你講,我的觀察是穩得很,我告訴你,大陸的政權非常穩,除非他第五年,第五年怎麼樣我就不知道了,現在剛剛才起來,是不是?部長,小三通真的要全面通,我們老百姓也上街頭抗議,抗議了政府聽得到嗎?根本不甩,你這樣會官逼民反,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兩岸人民的往來,尤其觀光往來,交通部樂觀其成。的確現在……

陳委員雪生:你不是光樂觀其成,你當然樂觀其成,問題是國安會會這樣想嗎?國安局會這樣想嗎?其他部門不是這樣想,是不是?你們要建議。

王部長國材:他們也希望透過協商機制一起宣布。

陳委員雪生:要協商多久,是不是?我去福建,老共說沒有擋我們,他們宣布團進團出,臺灣不宣布團進團出。我不是幫他們講話,他們還在跟老百姓說,我們給臺灣那麼多,我們到臺灣消費,臺灣人為什麼對我們那麼不友善,連中國的東西都不吃,也不買,那中國為什麼要跟臺灣買東西,對不對?入超、出超很清楚,有數字擺在那裡。我們不需要嘛!面對兵凶戰危的狀況,你說和平是唯一選項,但是如果平行線一直走下去的話,到最後就是戰爭。好,臺灣人不怕死,我們要學烏克蘭一樣,我們有英勇的戰士。部長,你的小孩能夠打仗嗎?我不只問我們很多人,小孩能夠打仗嗎?我也問老共,你們沿海的這些部隊能夠打仗嗎?他說一胎化,你知道嗎?他能夠打仗嗎?這些小孩子嬌滴滴的,能夠拿步槍上戰場嗎?對不對?何況要渡海攻擊,哪有那麼簡單的事?好不好?部長。

王部長國材:OK。

陳委員雪生:你的動作要快一點,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小兩會的部分我們持續努力。

陳委員雪生:好,我剛才講小三通,現在跟你聊新四通。我們去那邊我一句話都沒講,結果網路攻擊我,說跟縣長到對面去,跟共匪坐下來談新四通,我什麼時候談了?我一句話都沒講還扯到我身上來。我本來想告他誹謗,因為我一句話都沒講。他說不符合馬祖人民的期待,因為老共說要做個橋過來,要1,000億、2,000億、3,000億,關我屁事?它有錢做過來,我沒意見。

請問新四通是什麼?通水、通橋、通電,還有一個通什麼。金門通水也是受水利法規範,對不對?水資源不足的時候,到達那個條件才接通。金門的水管接到大陸去,大陸的水管接到這邊來,他們沒有會前會嗎?沒有備案嗎?水管會自己在海中間合起來嗎?一定有經過很冗長的會議嘛。我們在目前水資源還夠的時候,當然還不符合這個要件,總之有個備案,去跟對面的水利廳談嘛!當然我們知道這是中央的權責,等到有一天我們水資源不足,而觀光客從以前的5萬、8萬、10萬、20萬、30萬增加到50萬的時候,難道我們馬祖的水資源全部要靠海水淡化廠嗎?淡化的海水喝下去對身體好不好?裡面沒有微生物、礦物質,喝下去會全身軟趴趴的,你去問一下醫生,好不好?不能全部都喝淡化的海水啊!所以我們要未雨綢繆,做一些備案,等中央許可了,中央執政不一定是民進黨或國民黨,國民黨也一樣要受到法律的規範,水資源不足的時候,如果我們都談好了,他的水從哪個水庫出來、我們的水管要通到哪個水庫,到時候就可以很快的接起來。金門談水談了十幾年,我也協助他們去通了。至於通電,目前還沒有需要,我們前天全島大停電,南竿、北竿停了三個小時,昨天協和電廠廠長也跑來跟我道歉,因為海纜裡面的電纜已經用了20年,老舊了,為了這個電還要增加四部機組,四部機組要21億,台電編了15億元的預算還不夠,又增加6億,113年完成,那我們電力沒問題。至於通橋、通氣,我只是聽聽而已,我贊成啊!我支持啊!你錢給我,我不要嗎?你教我們馬祖去哪裡出錢?馬祖是一個觀光勝地,最近被人家搞臭了,你知道嗎?好像我們馬祖到處都很髒的樣子,新冠肺炎全國沒死人的縣市是哪裡,你知道嗎?

王部長國材:連江縣。

陳委員雪生:因為我們老縣長劉增應預防醫學做得很好,我們沒有半個人死亡,我們出殯的都是八十幾歲、一百歲欸!顏寬恒委員說他最近參加的公祭場合都是五、六十歲,你到我們那邊看看,出殯差不多都七、八十歲以上。我歡迎各位,也謝謝你們,尤其交通部,把我們馬祖建設得很漂亮,你們將來退休以後移居到馬祖去,不只吃淡菜,還有好的、新鮮的魚,對身體非常有幫助。馬祖是這麼好的一個地方,我拜託部長,第一個是小三通,我們呼籲中央,人家老共已經釋出善意了嘛,那我們也提出一點善意嘛,是不是?新四通的部分,那是習近平先生提出來的,他說要做橋給我們,好啊!有什麼不好咧?我代表馬祖的民意喔!不是其他黨代表馬祖民意,我代表馬祖民意,我是全體馬祖人民選出來的立委,在這邊當然可以大聲講話,你們怎麼可以在那邊說三道四呢?還要說我通敵、叛國,我不曉得我通什麼敵、叛什麼國。我講了我愛臺灣,我愛臺灣愛了一百萬遍,人家還是覺得你愛中國不愛臺灣,不要把這個帽子扣在我們身上嘛!所以,部長,我在這邊很沉重的呼籲,小三通趕快全面開放,還有新四通的部分;另外,我們縣政府做通水的備案,有一天觀光人數飽和了,我們的水資源不夠的時候,我們也尊重中央的法規再進行通水,部長,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跟交通部相關的橋就是馬祖大橋啦!把馬祖大橋做好比較重要。

陳委員雪生:對啊!不是,現在新四通都是說大陸的大橋……

王部長國材:我知道,但我們眼前就是先做好馬祖大橋比較重要。

陳委員雪生:本席認為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既然你主動提到馬祖大橋,最近總統有沒有和你談到這件事?他說那是行政院的權責,但是總統可以幫我們說話。他有沒有和你說過?

王部長國材:他對你的印象很好啦!

陳委員雪生:對本席的印象很好?要對橋的印象很好才有用啦!

王部長國材:我是覺得他對你的印象很好。

陳委員雪生:這不是感覺的問題,拜託你們趕快做馬祖大橋,好不好?還是要有點進度啦!

王部長國材:好的。

陳委員雪生:選舉的時候也可以拿出來宣傳啊!選舉的時候,你們可以大聲說執政黨對馬祖做了什麼事,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蔡總統有幫你說話。他說他不能決定,這是行政部門的職權,但是他已經和院長說過,上次你也在。

陳委員雪生:院長有沒有聽到?

王部長國材:他應該有聽到吧!

陳委員雪生:有嗎?本席會向他求證。

王部長國材:就是新臺馬輪首航的時候。

陳委員雪生:本席怕院長聽了之後又忘了,這樣就很麻煩了,所以部長要不時的提醒他,要告訴他,總統也說過這件事,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的,我會轉達。

陳委員雪生:大家一起好好做事情。

王部長國材:好的,謝謝。

陳委員雪生:謝謝。

主席(陳委員雪生):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12時11分)謝謝召委。部長辛苦了,今年的母親節才剛過去,母親節這兩天本席連續參加兩場和交通安全相關的活動,包括靖娟基金會,以及由網紅「cheap」發起的還路於民、終結行人地獄的活動,因為大家都很關心為什麼會說馬路如虎口?例如公車或汽車轉彎時不讓行人,或者轉彎車輛沒有看到行人,結果直接撞上去,尤其是大型車,這類的情況特別嚴重。

本席已經說過好幾次,例如首都客運從102年開始,要求所有公車轉彎的時候一定要暫停,而且要進行指差確認,這個措施的成效很好。本席想了解一下,像他們做的這麼好,而且是行之有年的作法,為什麼我們無法把它推廣到所有的客運?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我們應該是這幾天開的會,已經發文全臺的公車業者,要求他們都要做指差確認。

游委員毓蘭:非常好,非常感謝。上星期內政委員會到澎湖考察時,也有人向本席檢舉、陳情,澎湖有雙向四車道的道路,內線幾乎都禁行機車,他有把照片傳給本席,部長可以看到。現在在澎湖離島,不管是當地居民或是觀光客,騎乘機車的人數很多,但他說外車道都是違規停車或是公車停靠站,而內側又禁行機車,那機車到底要走哪裡?

雖然部長常說我們有相關規定,但還是要讓各地因地制宜,可是本席覺得,有些事情雖然要因地制宜,但也要看地方政府有沒有辦法體認,像這樣的規定,對機車的安全是否有所保障?還是在製造危險?本席覺得交通部應該要有明確的規範。部長要不要說明一下?

王部長國材:我們5月1日也有發指引給22個縣市,指引裡面就特別談到,如果外側受到公車或是大型車干擾,我們已經很清楚的建議他們可以開放內側車道。

游委員毓蘭:好的,所以還是需要由地方政府認定。

王部長國材:重點在於機車騎在內線比較安全,還是外側比較安全?例如澎湖的案子,如果判斷之後發覺騎在外側比較危險,我們是建議他們要開放內側。

游委員毓蘭:現在臺灣有一千四百多萬輛機車,是國人主流的交通工具,但我們長年以來都把機車和慢車放在一起管理,所以才會造成這些問題,也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交錯,因為機車和汽車的嚴重交織衝突,導致有這麼多事故。本席剛才有提臨時提案,也謝謝你們願意從善如流進行一些基礎研究,用科學證據檢驗。本席覺得這些都應該要去檢討,例如能不能仿造國外的車種分流和車向分流,讓速度來決定。

主席,因為本席剛才代理主持,請讓本席比照本委員會的委員,多給一些發言時間把問題說完。最近有一位交通倡議者到日本騎車,就是網紅「火花羅」,他告訴本席,當警察攔查時看到他的駕照,上面有日本交流協會的譯文,因為我們的駕照上沒有註明有效期限,所以日本人認為那是假的,日本警察說絕對不可能有這樣的東西存在。但事實上我們的駕照就是一次考照、終身有用,這是世界上很少看到的,本席覺得這個部分要改進。

而且我們報考機車駕照時,很多人一次就通過,日本人平均考15次才及格。本席在美國考過駕照,在臺灣也考過,雖然在臺灣考過,但還是不太敢上路。本席在美國考照是一次就通過,可是有同學的太太考了十幾次還過不了,因為她用臺灣的駕駛習慣,考照時主考官坐在她旁邊,大概5分鐘之後就把她趕下來,說她是危險駕駛。

本席的美國式考照經驗,主考官和本席待在車上15分鐘,把所有可能的狀況都模擬過一次,例如轉彎時有沒有轉頭等等,部長常說的被A柱擋到,在美國考照時,他們說沒有所謂的A柱,因為你要想辦法看到,所以我們的考照制度一定要改,好不好?

另外,前天我們看到所有大報的頭版都用半版的廣告要求嚴格執法,其實臺灣警察所做的交通執法,本席覺得已經夠多了,去年本席就曾經和交通部說過,交通罰單逾執行時效的就有310萬件,註銷的金額是123億元。那時候的違規欠繳大戶,總金額將近400萬元,是398萬元,當時部長告訴本席會加強催繳。但是今天我們看到的是,還有欠繳大戶積欠高達700萬元的罰款,也有六百多萬元的,這是不是在告訴民眾不用怕警察開單啦!就讓他開單!我們每次看到民眾的訴求都是要求政府嚴格執法,可是你們執法之後卻不催繳,這是有問題的。而且最近監察院也對公路總局提出糾正,因為高達48萬輛車子註銷車牌後沒有繳回牌照,這些註銷牌照的車輛還在路上趴趴走,在交通違規案件中,有16萬8,000件就是註銷牌照的車輛。

本席覺得交通部針對這個問題一定要給個說法,也要有對策,不能讓我們在這邊很認真的修法,但民眾卻無視這些法令,警察去執行還會招致民怨,而且只有善良老百姓會乖乖去繳罰單,那些刁民卻欠繳高達700萬元的罰款。拜託,會後一個月內給本席一份報告,好不好?謝謝部長。

王部長國材:謝謝。

主席:謝謝游毓蘭委員發言。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12時20分)陳局長,幾天前本席有打電話給你,現在本席要延續那個問題,不知道你們釐清了沒有。去年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修正通過公告一年之後正式實施,也就是大概20天之後就要正式實施,包括計程車業者都要投保旅客的……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旅客的責任險。

魯委員明哲:所以那天本席接到很多計程車駕駛傳來的訊息。之前你和本席說過,本席也有去了解當時修正的公路法,關於計程車業者這一塊,因為有些大型車隊投保的金額非常高,遠超過這個標準,如果真的有人發生不幸事件,有些車隊可以理賠到250萬元或350萬元,一台車最高可以理賠到2,500萬元,這是臺灣大車隊的部分。如果現在按照你們這個標準投保,搞不好只理賠150萬元,也就是說,之後拿到的理賠金額會越來越少。

那天你也告訴本席,其實這個投保要求,最主要是針對個人車行等零星車輛的部分,甚至是合作社,因為過去他們沒有財力幫忙做這類的大型團保,你們是要彌補這個部分。請問是這樣嗎?

陳局長文瑞:因為後來法令是路政司在處理……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福山:這部分由我向委員報告,上次修法之後,6月15日會開始執行,所有計程車客運業的車輛都要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在公路法還沒有修正之前,以前只有加入車隊才會要求保險,因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辦法中規定,加入車隊的計程車要投保責任險,這部分也是150萬元的保額。剛才委員有提到,6月15日之後,不管有沒有加入車隊,所有計程車都要投保最基本的旅客責任保險,至少要150萬元。如果有加入車隊,原則上不用重複投保,但是因為車隊有服務特定對象,如果加入車隊之後要提高保額,原則上都……

魯委員明哲:以臺灣大車隊為例,他們的保額就是350萬元,請問這個團隊的司機是否還要個別投保?

林司長福山:不需要。

魯委員明哲:但是現在臺灣大車隊三番兩次告訴他們的駕駛,請他們自己去投保,所以他們才會來問本席。本席之前問過你們,而且今天兩位都回答了,假設發生不幸的事情,這麼做可以拿到更高的理賠金額。交通委員會和交通部這麼努力修法,結果卻是把他們的保障越修越少,這讓本席覺得好奇怪,因為這不可能嘛!所以你們今天也說了,如果這個車隊現在的團保額度遠超過150萬元以上的話,其實就已經適用,加入車隊的個別駕駛是不是不必再另外保險?

林司長福山:依照即將實施的法律規定,每一輛計程車的基本投保額度一定是150萬元以上,加入……

魯委員明哲:對,但如果團隊幫你投保,也算是幫這輛車投保,對不對?

林司長福山:對。之前我們有找車隊、工會一起開會討論,當時有提出一個基本原則,原則上可以不重複投保,例如自己有投保150萬元,但是加入車隊後,因為車隊的保額比較高,他們也可以再額外加保,因為他們需要給顧客更多、更高的保障。

魯委員明哲:簡單來說,如果雙邊都有投保責任險,例如個人投保150萬元,如果發生車禍時有人不幸往生,他申請第一個責任險150萬元,還有辦法再申請第二個責任險嗎?例如350萬元或250萬元?就是150萬元加350萬元,也就是說他可以拿到500萬元。還是申請一個責任險就結束了?是不是可以重複申請?如果你投保的都是責任險。

當然,如果車隊投保的是其他險種,那就沒有問題,但是因為過去還沒有實施這個制度,是6月15日才會正式上路,所以截至今天為止,他們投保的性質是完全一樣的,和6月15日上路的險種一模一樣。因為是一模一樣的性質,本席不太相信會因為兩邊都有投保,所以就可以拿到500萬元。如果只能申請第一個150萬元,第二個怎麼會有人投保呢?

好啦!本席就直接說了,今天本來不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早上又有司機打給本席,而且已經催問第三次。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憑什麼要他們投保?因為車隊財大氣粗嗎?本席告訴你,現在有一個更惡劣的狀況,司機加入車隊時,他們特別用文字告訴每個人,我們幫你投保個人350萬元,每輛車最高2,500萬元,但是每個月要交200元。現在這些駕駛說:「既然你要我們自行投保,反正一樣是1,500元或是2,000元的保險費,那麼請你們把這筆錢還給我們。」請問這樣有沒有道理?你們不幫我們投保,為什麼這200元卻照收?結果車隊回答:「抱歉,這是繳給車隊的行政費,你們當時有點誤會了。」這是白紙黑字的規定,而且他們是經年累月的收一個人200元,以團隊的方式投保。因為本席對這方面不了解,所以你們現在一定要解釋清楚,本席不希望向司機傳達不正確的訊息。

到今天為止,這個保險還是存在。其實不光是他們,以臺灣大車隊為例,他們幫每一輛車投保,如果個人發生不幸可以拿到350萬元,因為整輛車最多載4個人,所以可以拿到2,500萬元。請問一下,在這麼優惠的條件之下,因為個人司機投保只有150萬元,如果他已經有這樣的保險,有沒有必要依照第六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再投保?如果他不投保,而公司又有這樣的規定,他會不會受罰?

林司長福山:不需要重複投保,也不會受罰。

魯委員明哲:天啊!誰可以和這些實力很強的車隊溝通?

林司長福山:相關車隊如果有不依規定收費的狀況,之前我們已經請六都的交通局配合這個保險的實施去做查核。

魯委員明哲:部長,你今天都沒有回答,本席就拜託一件事,因為現在不知道多少大車隊有這樣的情況,第一個,如果6月15日之後要把這個責任丟還所有駕駛,那麼請車隊把這筆錢還給他們,要有良心一點啦!事情就是這麼簡單。請司長還是局長負責?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司長。

魯委員明哲:簡單的說,臺灣大車隊就是把這個問題推給別人,要他們自己去投保,他們也沒意見,但不能那麼過份啦!而且車隊還告訴駕駛:「抱歉,現在這筆費用移到別的地方使用,請你自己投保。」本席今天要質詢的主題都沒說,主要先幫忙反映計程車駕駛的心聲,希望你們深入了解,好不好?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的。

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請陳委員琬惠發言。

陳委員琬惠:(12時29分)謝謝主席。部長好,本席今天要問的是最近大家都非常關心的,宜蘭的陳委員和im.B詐騙案的事情,這個問題比較尖銳一點。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一個星期,大家都非常關心,目前陳委員已經退選,但是相關的責任還沒有釐清,因為和交委會的某一次考察有關係,所以今天本席想要針對這個部分特別深究一下。

因為已經過了一星期,所以本席今天要詢問一些細節,部長有沒有做相關追查?這是109年6月12日交通委員會在宜蘭地區的考察紀錄,本席有收到相關檢舉,im.B詐騙吸金案主嫌曾耀鋒也有參加這一場考察。本席想請教部長,你知道這件事情嗎?土地開發商人可以參加交委會的考察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據我了解,參加人員就是你現在列的名單,我不知道除了這個名單之外,其他人有沒有參加這場考察。理論上交委會處理的都和交通議題相關,所以我覺得應該是不會,但是我們目前沒有答案,看起來參加的人員就是現場所列的這個出席名單。

陳委員琬惠:從紀錄上看起來是這樣嘛!

王部長國材:對的。

陳委員琬惠:本席收到的檢舉資料是這樣的,今天請主席多給本席一點時間發言。在這個考察結束之後,有一群交通部高官跑到曾耀鋒在宜蘭五結的豪宅開趴,媒體大概也有做過一些報導。根據本席掌握的資料,前交通部政務次長,現任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黃玉霖也有去,部長有沒有掌握這件事情?

星期一的時候,相關媒體爆出im.B這件事情,其實當時就有媒體去問交通部,你們的回應就像剛才部長說的,你剛才是說,就你的了解是沒有參加。但是針對黃玉霖的部分,交通部回應媒體,不清楚當時的狀況。現在掌握狀況了嗎?

王部長國材:這個消息一出來的時候,我也有特別問過以前的議會主要聯絡人楊參事,他表示現任的所有同仁,當天12點半以後就回來了。

陳委員琬惠:現任的部分嗎?

王部長國材:對的。

陳委員琬惠:看起來部長有做過一些了解,因為有一些是前官員,例如黃玉霖是前交通部政務次長。你們有把名單調出來看,但是不知道他們是幾點去、幾點離開,你剛才是說,離開的……

王部長國材:交委會12點半考察結束。一般交委會考察結束之後,如果是中午,大家頂多是吃個飯就回來。我看那天的會議紀錄是12點半結束,所以我特別請以前的議會聯絡人查問這些人,這些人是說12點半就結束了。

陳委員琬惠:12點半就回來了?

王部長國材:現任的,過去我有沒有問。

陳委員琬惠:所以這裡面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非現任的有去參加。

王部長國材:但這不代表他們有去,因為我只有問現在的同仁,他們表示是這樣。

陳委員琬惠:好,沒關係,本席只是問一下部長,後面還有更重要的資料要提供給大家。因為當天是星期五,是上班日,如果考察是中午12點半結束,這些官員跑去豪宅吃喝玩樂卻沒有請假,這樣是否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如果有相關情事的話,要不要送監察院調查?

王部長國材:因為我不了解他們有沒有去,所以我現在沒有辦法做過多評論。

陳委員琬惠:如果有的話?

王部長國材:理論上是這樣,考察完,當地的委員可能會準備餐會,用餐之後才會結束。一般來說都是公開的,例如在餐廳吃飯。

陳委員琬惠:但是就本席掌握的資料,他們應該有去這個豪宅啦!

王部長國材:這部分我不了解。

陳委員琬惠:這是今天本席要公布的資料。部長,這是滿關鍵的一張圖,是2020年夏天拍的照片,在im.B主嫌曾耀鋒的宜蘭五結豪宅內,右手邊圈起來的這個人,就是行政院政務顧問陳振坤,至於中間這幾個,一個是曾耀鋒,站在正中間的是前臺鐵局長張政源,還有一位呂先生,看起來他也是整天跟著曾耀鋒跑來跑去、吃喝玩樂。最左邊這位是現任的臺鐵局副局長朱來順,這是本席掌握的一張照片,事後會把資料給大家。

最近非常火紅的主嫌曾耀鋒和張淑芬,當天他們兩個也在場,就是旁邊這兩位,臉書上都可以找到這張照片。其實在宜蘭,大家都知道曾耀鋒和張淑芬,主嫌曾耀鋒的川晟集團就是做土地開發,這是他們在礁溪土地重劃的開發案。其實還有很多啦!這兩位在政商界跑來跑去,他們所屬的川晟集團在宜蘭有非常多開發案,本席想問的是川晟集團在宜蘭市慈安路的開發案。

本席再說一次,其實本席從剛才到現在,主要是想呈現一個狀況,我們非常支持交通委員會到宜蘭考察,但是不動產開發商來參加我們的考察,而且交通部這些高官,不管是現任或是前任,因為政府是一體的,他們考察結束之後還跑去人家家裡,在上班時間開趴,這個部分交通部要不要做相關調查?部長覺得呢?不管那時候你是否在任,因為政府是一體的。

你剛才也有提到某些官員的狀況,不知道今天他們有沒有在現場,因為有些是現任的,有些是前任的。針對這樣的事情,你覺得要不要展開調查?你剛才回答是有進行了解,但看起來並不全面。部長覺得怎麼樣?

王部長國材:剛才也有提到,我不知道朱來順有沒有在那個場合……

陳委員琬惠:今天在場的官員應該都沒有,本席提到的這些人剛好都沒有來。

王部長國材:我的意思是說,我有問過這件事,也有請以前的議會聯絡人按照當時的出席名單再確認一次,他提的那些人都沒有參加,我不知道朱來順有沒有在裡面,也不知道剛才那張照片是不是會後照的。以交委會來說,有些行程是公開的,考察結束就離開,後續同仁有沒有去參加聚會,這件事情我真的沒有辦法確認。第二個,我也沒有辦法確認那個餐會是不是有做一些不當的事情,所以我們沒有理由調查,除非是特別進行調查。

陳委員琬惠:部長,如果是這樣,那我們就針對那天下午,因為當時是上班時間,是星期五下午,針對大家有沒有請假這件事情,總可以做相關的行政調查吧?

王部長國材:好。當時等於還是上班期間,針對有沒有不妥當行為這部分,我可以就現任的進行了解,例如你剛才談到的朱副局長,這部分我來了解一下,事實上我們已經了解過了。

陳委員琬惠:大概多久可以給本席一份報告?一個禮拜?

王部長國材:應該很快啦!這個禮拜就給……

陳委員琬惠:可以這個禮拜就給本席嗎?太好了!

王部長國材:就是針對他的部分,其他人我們有問過,大概是這種情形。

陳委員琬惠:好,請部長給本席這份資料。最後,本席還有一張圖,也是收到的檢舉案。剛才說到,假如他有請假,考察完去做正常社交活動,例如和別人吃飯,或是到別人的房子開趴,這些都沒有問題。

但這張照片是這樣的,2020年農曆年的時候,在陳歐珀服務處3樓,當時的警察局長謝進賢和港務公司資深處長陳國棟,本席不知道他或他的長官今天有沒有在現場,另外還有宜蘭縣的老議長張建榮及陳歐珀委員,當然,曾耀鋒也在現場,今天陳國棟應該沒有來,至於他的長官,看起來就是部長了。他們農曆期間在陳歐珀的服務處做這樣的聚會,為什麼他們要去和曾耀鋒見面?

王部長國材:這部分我真的不了解。

陳委員琬惠:沒關係。部長,他們當然可以說這是過年期間的餐敘,但本席希望部長也去了解一下,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的。

主席:謝謝陳琬惠委員。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2時40分)部長,本席先就背景說明一下,本席的選區在中和,20平方公里的面積住了四十多萬人,可以說地狹人稠,尤其是南勢角這個區域,是一個袋形的地理環境,進得來,出不去,交通壅塞的狀況非常嚴重。在本席不斷的努力之下,108年內政部營建署和新北市政府合作,由內政部核定700萬元,針對這個難以解決的交通壅塞問題提出三個方向,110年年底時提出報告。主要分三個部分:

第一個部分,在南勢角興南路二段底規劃往東及往西的聯外道路,尤其是往西的聯外道路,連接到中和的中興街202巷、180巷,有機會接到台64底下的中正路,這是一個方向。

還有一個方向,現在台64是從新店、中和、板橋、新莊、五股到八里,它是高架道路,但是在中和沒有下匝道,行經這個路段的車輛不敢走高架道路,只能走平面道路,所以從中正路、景平路就開始壅塞,當時也指出這個問題要處理,就是增設匝道。

另外一個方向,這是北二高中和交流道,從新店來的車子,有的要往板橋,有的要到中和;從土城高速公路的車子過來,也有要到板橋或是下中和的。因為從新店來的要去板橋,從土城來的要下中和,結果就在那邊交織,非常危險,當時就是列出這三個問題。也謝謝你們,去年8月的時候,高公局就先委託做可行性研究,針對這三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就是聯外道路、台64高架道路匝道,以及北二高中和交流道解決交織問題。

高公局對於北二高交流道的交織問題,在去年8月可行性研究出爐了,聽說3月的時候,規劃設計也招標出去了,當時本席有看過簡報,其中有兩個方向,從新店往板橋的部分,要做一個環形路線往板橋,也就是要增設一個匝道,另外一個是直接做直線匝道接到板橋。一個會破壞漳和溼地,另一個則是能讓儲備車流數較多,現在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我們3月份委託出去的案子,包括可行性和規劃設計,還有未來的監造,這些都一起發包出去了。剛才委員說的那兩個方案,我們是選擇比較簡單的方案,也就是直接出去,這樣對漳和溼地比較沒有影響,預計今年年中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之後再循序報部,我們希望儘快執行這個工程。

江委員永昌:接下來就是工程款,這部分是否還有其他問題?工程款是多少?

趙局長興華:工程款的部分要等定案才能確定。

江委員永昌:概估是九億多元?

趙局長興華:現在還沒有完全確定,因為這邊有涉及一些問題,包括主線也要做小幅度的微調。

江委員永昌:這部分地方政府有沒有責任?

趙局長興華:沒有,我們自己處理。

江委員永昌:完全由高公局負責?

趙局長興華:是的。

江委員永昌:本席要告訴部長,因為這個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所以地方政府就指責中央。照理來說,剛才提出的三個問題,包括聯外道路及台64線下匝道,還有高速公路交流道解決交織問題等,剛剛所講的是由高公局負責,但是台64的匝道如果不能銜接到交流道,就必須在中和錦和路增設一個下匝道,這部分公路總局也在研議。

其實這些事情都可以獨立處理,但是該新北市政府處理的部分,就是南勢角聯外道路的開闢,他們卻把問題推給你們,說你們的高速和快速道路系統問題不解決,這些工程只能永遠等待。你們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我想各個部門有各自的管理權責,高、快速道路的部分由公路總局負責,地區的道路由地方政府負責,大家一起努力才有辦法解決問題。

江委員永昌:現在有一個好消息,就是這部分有進度了,剛才高公局說的很清楚。

王部長國材:是的,中和的部分已經開始處理了。

江委員永昌:中和交流道的交織問題,也許未來可以訂一個期限完成。但是因為這裡解決了交流道交織的問題,所以另外一個方向,就是原本有不同方案要讓台64連接到高速公路的匝道,那部分可能就進行不了,因為這裡在解決交織的問題,就會回到台64,很單純的要不要在錦和路口做下匝道?這部分趕快確定,好不好?一旦確定這個部分,新北市政府就沒有理由再把責任推到中央,因為高速和快速道路沒有定案,所以他們的南勢角聯外道路才會擱置,連研究規劃都不能進行。

你說雙方要合作,但他們並沒有說要和你們合作啊!最近新北市議會的議員們就這個交通問題質詢,結果他們都推到中央,可是中央的工作明明不斷在推展。台64快速道路的下匝道也要趕快提出,這樣他們就無話可說了。

王部長國材:好的。國三和台64這部分,我們會趕快按照委員提出的方案進行。國三中和交流道看起來已經有進度了,台64增設中正路的西出匝道,這部分請公路總局研議。最重要的是,除了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還有地方負責的平面道路,那部分地方政府也要負一點責任。

江委員永昌:本席今天詢答的內容,希望你們以正式公文答復本席,也要主動函文新北市政府。

王部長國材:好的,謝謝。

江委員永昌:謝謝召集人。

主席:謝謝江永昌委員。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48分)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請部長和公路總局局長看一下臺東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交通部核定了相關經費。這張圖主要是從志航機場往山上的方向,也就是現在的富岡,縣政府考量交通流量等相關問題,希望開闢替代道路或外環道路,這個部分因為有舊有道路,也有好幾個是新闢的道路,加路蘭部落鄉親對這樣的新闢道路有很多意見。我們想讓部長,以及公路總局和路政司了解一下志航機場,投影上看到的是志航機場的圖,傳統部落就在志航機場裡面,因為要開闢志航機場,加路蘭部落就移到這裡,另外一個Kakawasan石山部落就移到這個地方。所以部落本來在志航機場裡面,因為要開闢志航機場,所以被遷移。不只是被遷移,還要忍受空軍每天的噪音,有這樣一個非常悲慘的狀況。現在又要開闢道路,又會對加路蘭部落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加路蘭部落一直表示意見,希望能夠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應該要諮商同意,原基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得很明確。另外,在原民會訂的「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中,第三條規定土地開發行為的附件中也把道路的開闢列為要諮商同意。

我要告訴部長和局長,臺東縣政府已經舉辦開工典禮了,但是並沒有經過部落諮商的同意。因為部落的鄉親做了很大的反映,所以5月20日縣政府再次去那邊,只是辦說明會,鄉親都反對。有關這個部分,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要讓臺東縣政府知道,應該要依原基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要經過部落諮商同意,可以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文瑞: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補助地方生活圈道路,不管是新闢或拓寬的時候,基本上包括用地取得及與部落當地的說明或同意,其實這都是要件。所以針對委員所提到的部分,我們會再確認是不是有補助,以及他之前提供的一些文件是不是……因為看來部落並沒有同意這次的拓寬。我會再查證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所以這個部分除了要請公路總局去了解之外,也要告訴臺東縣政府,部落諮商同意的程序一定要做到。

陳局長文瑞: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要特別說,現在的台11線其實是公路總局主管的……

陳局長文瑞: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其實可以做更好的規劃,你可以往海邊再做一個外環道,其實會更好,就像從臺東往屏東的台9線拓寬,然後往海邊規劃,很漂亮啊!可以看海看得更好啊!我也不知道軍方為什麼會沒有意見!這個機場上面還有車子可以過,不知道軍方怎麼會默默無聞,還是他們不知道,所以我也懷疑,這是重要的機場,上面又再開一條新的道路,我不清楚這樣到底好不好,但是就部落而言,對這個是有意見的,好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來和臺東縣政府聯絡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鴻薇發言。(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12時55分)部長好。我已經和華航董事長談過了,但是還是困難度很高,我想在這邊向部長提一下觀念。我覺得華航在排飛機航班,就南部和北部的觀點是有差距的。我已經向部長拜託過很多次,也要求很多次了,不只是高雄,而是南臺灣7個縣市,包括臺東在內,事實上對大家的影響都很大。高雄航線的復飛一直都不太夠,目前是43%,到年底58%。投影上左邊是華航提供給我的行程規劃,部長大概也都知道。事實上高雄有提出比較重大的需求,就是往南到新加坡,以及往北到札幌和Okinawa,我也知道華航有努力在安排這些航線,但是還是有些辛苦。不過我想和部長溝通一個觀念,是不是可以請部長一起來思考?

現在每天臺北都有一個班機飛Okinawa、札幌和新加坡,南部人上來的大概有30%。如果禮拜一到禮拜天一週7天都有30%的南部人上來,那有沒有可能調成禮拜一和四,也就是雖然每天都有飛Okinawa的班機,但禮拜一和禮拜四是從高雄飛,或者是從高雄來回?因為華航現在說它們的地勤人員或機師調配不夠,如果要短時間突然增加很多的話,其實困難度有點高。華航告訴我,機師和地勤人員也都在訓練當中,但是現在就是看不到,因為還是要排時間。現在禮拜一到禮拜天一週有7天都是臺北與該地來回,如果調成禮拜一和禮拜四每週2天是高雄來回,基本上沒有增加地勤人員,也沒有增加機師,那當然就是南部有南部的飛機,北部有北部的飛機,就是飛機的調配而已。

部長,以星宇航空為例,因為星宇航空比較少,所以它都會這樣去想辦法調度。以我來看,因為華航比較大,當然就固定有北部或南部的飛機,或者是它會從生意的角度來優先。但你想想看,從禮拜一到禮拜天7天每天有30%的人從南部坐高鐵到臺北,這樣加起來是210%。如果兩天是70%的人從北部坐到高雄,兩個70%加起來是140%,算起來其實也都差不多。如果南部禮拜一到禮拜天要到北部的30%只要有兩班在高雄來回的話,譬如禮拜一和禮拜四分2天而已,那我就可以選擇禮拜一和禮拜四不用上來臺北,然後就直接在高雄直飛,尤其新加坡離高雄又比較近,Okinawa本來就很近。其實夏天快到了,也是觀光客人數最多的時候,本席認為這個還滿緊急的,今天才會特別提出來與部長溝通。之前本席也與華航董事長溝通過,並將這個意見告訴他,希望能否以南部的觀點想一想,航線與航班的調配,在現有的地勤人員之下,誠如剛才本席說的,從禮拜一到禮拜日,7天都有30%的南部人上來,只要創造2天,至少可以消掉70%乘以2,這些人就不用趕到臺北來。從高雄飛到沖繩只要2個鐘頭,如果搭高鐵到臺北還要再多花2個鐘頭,再加上等班機的時間,這樣對我們南部人真的是相當不便,針對這個部分是否能請部長特別考量、特別要求、並與華航再特別溝通,我們才有機會完成?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國材:上次去高雄考察時也曾提到這個課題,當時我是希望用一年的時間,也就是到明年的4月底給一個答案,而他也表示會以這樣的方向……

許委員智傑:本席知道。

王部長國材:剛才談到的札幌、琉球及新加坡,我是認為在南部滿有競爭力的。

許委員智傑:是的。

王部長國材:關於這個部分,包括剛剛委員提出的想法,如果客源湊一湊是夠的,我認為華航要飛的理由會比較充分。

許委員智傑:對。

王部長國材:我們會與它溝通。

許委員智傑:剛剛本席的計算,部長聽得清楚嗎?

王部長國材:瞭解、瞭解,加一加是夠的,量的部分……

許委員智傑:加一加就分2天在高雄飛。

王部長國材:對。

許委員智傑:這樣就有機會優先開啟這個航線,是不是請部長多幫忙努力、多幫忙要求?

王部長國材:好,我來跟華航談。

許委員智傑: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王委員美惠、張委員宏陸、張委員其祿及李委員德維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之決定: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邀請交通部。關於汽車不禮讓行人的例子層出不窮,近日台南一名孕婦開車撞到一對在斑馬線上正在過馬路的母女,3歲女童送醫不治。肇事駕駛完全沒有減速禮讓行人的事引起全民公憤。針對此事,交通部長王國材於5月10日致歉,並說明交通部目前已發函要求全國22縣市優先實施「行人專用時相」(ㄒ一ㄤˋ),當行人穿越馬路時,雙向車輛都停止運行,以保護行人安全。請問部長,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5月22日表示,行政院預計25日在院會通過行人優先的交通安全綱領,進行全面性檢討,交通部預計多久能全國落實行人專用時相或行人早開時相?

二、據查,近年與引水人相關的重大船舶事故共有三件,第一:110年8月,引水人登輪執行領航任務時,僅以目視,未使用雷達輔助航行瞭望,且發生危機前未鳴笛示警,導致一艘貨輪在高雄港與拖船碰撞;第二:111年2月一名引水人因未穿著適當且標準的保溫衣防寒裝備,致引水人落海約30餘分鐘後雖被救起,仍因低溫造成昏迷休克最後不治;第三:今年3月20日上午一艘塞浦路斯籍的貨櫃船「現代東京輪」,因引水人飲酒,竟直接撞上高雄港77號碼頭。請問部長,引水人領航作業為港埠營運重要一環,領航作業的安全與效率攸關國家海運發展競爭力,但引水人卻失誤頻傳,交通部是否研擬相關對策,避免類似事情再度發生,以維護領航安全及確保各商港船舶進出順暢?

三、據媒體報導:「台鐵於5月9日清晨一列3121次區間車在南靖不慎撞上入侵軌道工作的平台車,該平台車為鐵道局中工處施工後遺留,導致區間車主排障器和車下零件全損壞,險成0402太魯閣號49死事故翻版,所幸旅客平安。然在9日凌晨1時許又傳出鐵道局包商施作新馬站截彎取直工程,因施工不慎扯斷電車線,脫落20公尺,台鐵接獲通報漏夜搶修,擬針對損失向交通部鐵道局求償」。請問部長,鐵道局一天出包兩次,交通部是否有進行究責並持續加強人員訓練,以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公路法的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在宣讀後進入審查,審查時請參閱交通部提供之建議條文,並列入公報紀錄。

委員高嘉瑜等18人提案:

第二十七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安全管理及發展大眾運輸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道路使用費。

汽車道路使用費於汽車添加燃料時依添加量按公告費率徵收之。公告費率應依每年汽燃費總收入或每年公路養護所需經費為基礎,除以汽車每年平均耗油量計算之,但不得超過燃料零售價格百分之五。

前項汽車公告費率、相關徵收事項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

非使用燃料車輛及大眾運輸業之汽車道路使用費之徵收,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

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委員林俊憲等19人提案:

第二十七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養護管理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公路養護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委員游毓蘭等19人提案:

第三十三條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之各項技術規範,應確保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公平通行權益之原則,並由交通部定之。

第一項之技術規範,應定期召開標準編制委員會,邀集都市計畫、警政等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研究、審議、諮詢及編訂,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委員李貴敏等28人提案:

第三十四條之一  客運業者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從事運送貨物營業,惟需符合以下原則:

一、保障旅客優先及搭乘權益。

二、貨物不得影響公共運輸之安全、衛生、安寧,且無異味。

三、運送之貨物限於民生、醫療、教育、觀光用品為主。

前項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危險物等相關詳細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委員游毓蘭等19人提案:

第五十八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之安全及暢通,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

公路系統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一定範圍,應設置無障礙之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須設置之:

一、經市區道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

二、經醫療院所、學校及幼兒園、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

三、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

依第三項第一款者設置者,其人行道設置標準應準用市區道路條例相關標準。

第三項之實施處所與實施範圍,由交通部協同內政部定之。

委員李昆澤等33人提案:

第五十八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之安全及暢通,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

公路之修築應符合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道路安全檢核。

委員江永昌等18人提案:

第六十一條之一  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應由檢定合格並領有證照之人員為之。

前項汽車檢驗及汽車駕駛考驗人員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

前項汽車修護技工與汽車修護技術士之檢定方式、類別、資格、科目、訓練、考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勞動部定之。

委員羅致政等20人提案:

第七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但因強制拍賣程序取得車輛所有權者,不在此限。

前項欠費及罰鍰,於拍定金額不足清償時,應向拍定人之前手追徵。

委員李昆澤等33人提案:

第八十一條  本法除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五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五十八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處理,先請交通部說明,再請委員表示意見。

處理第二十七條。

林司長福山:因為第二十七條要修改名稱就必須配套修正第二十八條,但委員這次提案並沒有第二十八條,這次真的是修不了,因此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主席:你們希望維持現行條文,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許委員智傑:依照交通部的意見。

主席:依照交通部的意見,維持現行條文,好不好?

邱委員顯智:能否講一下理由?

林司長福山:因為有修正名稱,而使用到汽燃費名稱的條文,總共有3條,這次只動到第二十七條與第七十五條,第二十八條沒有動到,所以就沒辦法修了。

主席:可以嗎?好,第二十七條就照交通部的建議維持現狀。

處理第三十三條。

林司長福山:對於第三十三條的第一項,我們認同並支持,文字建議採交通部建議的版本,也就是「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至於第二項的部分,在報告中提到我們已經都有這些相關的審查機制,因此建議不用訂定。

主席:委員的聲音,比較專業的交通部也都已經聽到,能夠納入的都納入了,召委有沒有意見?

許委員智傑:好,依照交通部的意見。

主席:昆澤委員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昆澤:沒有。

主席:第三十三條依照交通部的建議條文修正通過。

處理第三十四條之一。

林司長福山:建議第三十四條之一依照交通部建議的文字修正通過。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三十四條之一依照交通部的建議條文修正通過。

處理第五十八條。

林司長福山:第五十八條的部分,我們整併游委員與李昆澤委員2人的提案,建議依照交通部建議的修正條文通過。

主席:昆澤委員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昆澤:本席先說一下,第五十八條如同本席在質詢時所言,道路的這種公路基礎建設,從規劃到營運的整體生命週期,包括規劃與設計、營造與履勘、通車、維護更新、事故改善、大規模改建與更新,各種不同的階段都要符合安全的規範。最主要是讓道路的安全改善從設計、規劃、製造、履勘、通車、維護更新、事故改善階段、大規模的改建與更新階段都要能夠進行詳細的調查,將安全的設計規範納入,因此中央要訂定明確的安全管理規範,而且能夠督導地方政府進行道路檢核,本席希望交通部能針對本席的提案提出具體的說明及建議。

主席:交通部說明一下。

林司長福山:委員的提案是關於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及安全檢核的部分,其實我們運研所現在已經有在做這個部分的籌備。其中包括了2個課題,我們認同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建立整個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以後在條文修正通過之後就會訂定這樣的規範,至於相關安全檢核的部分,未來也會把剛剛委員提的相關面向,逐步檢討並滾動式地納入。我向委員報告一下,目前整個安全檢核的部分,其實部裡已經在做開始的第一步,包括行人空間的改善作法及機車相關的部分,從這裡開始起步,再到剛剛委員所提的各面向規劃及設計等等,我們也都會逐步納入。

李委員昆澤:文字有沒有問題?

林司長福山:關於文字的部分,我再提出一個修正建議,依照交通部建議修正的文字,在倒數第二項「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的後面原本是「中央主管機關」,建議修正為「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公路法其他的條文文字一致,也就是增加「公路」2個字,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代表交通部做這件事情。

李委員昆澤:好,可以。

主席:司長,對於通過人行道的法條,本席是贊成的,但本席最近開車時發現行人一個綠燈過不完,因為他們都慢吞吞的!以鎮江街為例,來往的人很多,有的邊走邊用手機、有的就是慢吞吞的,所以本席在前幾個會期本來想與葉宜津前委員訂定行人穿越法,不然他們在人行道上使用手機或是慢慢來,這樣要怎麼玩啊?是不是?我們很尊重行人的安全……

林司長福山:這部分我們會加強宣導。

主席:到時候你們也要考慮一下,好不好?

林司長福山:好。

主席:雖然要考慮到行人,但是我們開車的人有時候也是很生氣,真是氣得要死,好不好?

林司長福山:好。

主席:第五十八條依照交通部的建議條文修正通過。

處理第六十一條之一。

林司長福山:建議第六十一條之一依照交通部的建議條文修正通過,汽車修護技工的辦法不用再會同勞動部訂定,直接由交通部訂定即可。

主席: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六十一條之一依照交通部的建議條文修正通過。

處理第七十五條。

林司長福山:建議第七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

主席:交通部建議第七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林司長福山:維持汽車過戶還是要把欠費清掉,原則上,單修這一條的效用不大,因為其他像是處罰條例或使用牌照稅法都有欠罰鍰、欠稅不繳就無法辦理車輛過戶,這點要讓委員知道。

主席:好,各位委員沒意見,第七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

處理第八十一條。

林司長福山:第八十一條原本是李昆澤委員配套第五十條的修正草案,但我們認為第五十八條不須在第八十一條特地配套規定一個另定施行日期,因此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八十一條就依照委員李昆澤等33人提案……

林司長福山:召委,我們是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主席:第八十一條,昆澤委員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昆澤:沒意見。

高委員嘉瑜:主席,不好意思!處理完第八十一條之後,本席是否可以針對第二十七條發表意見?因為本席提出第二十七條的修法,而交通部的建議是要維持現行條文,但是我們很支持燃料費隨油徵收,也提出了一些理由,是不是可以讓本席補充一下?

主席:高委員,你可以補充,但是我們已經決議了。

高委員嘉瑜:好,本席可以補充嗎?

主席:等本席先將第八十一條結束,好嗎?

第八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是不是這樣?

林司長福山:第八十一條建議按照委員修正提案通過。

主席:你又來了,到底是怎樣啦?

林司長福山:按照委員修正提案。

主席:第八十一條按照委員李昆澤等33人提案修正通過,是不是這樣?

林司長福山:是。

主席:已經決議通過了,等一下不要再來找本席。

現在請高委員嘉瑜針對第二十七條提出補充說明。

高委員嘉瑜:當初第二十七條依照公路法徵收汽燃費的立法理由,主要是加速公路建設道路養護管理,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正名這個道路養護的使用費。今天也有很多委員特別提出這個修法,過去交通部公路局也認同,認為這個名實不符,確實汽燃費的徵收主要是作為道路養護,所以至少正名的這個部分是大家有共識的,為什麼交通部卻不修法,我們覺得非常的疑惑。

現行的汽燃費收費標準,只以車輛的排氣量以及是否作為營業用途來判斷,卻忽略民眾使用者付費及實際道路使用情況的精神。再者現在汽車技術日新月異的進步,各車廠都能做到小排氣量卻性能相同的技術,所以在分別持有相同性能、使用頻率相同的車輛中,卻因為排氣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計費徵收標準,其實也違反了公平原則。雖然政府大力推動電動車,而電動車的道路使用頻率也逐年上升,但是以沒有排氣量導致無法隨油徵收的理由拒絕修法,我們認為也與當初這個道路養護的使用者付費原則不符,所以這個部分更應該要趕快修法,趕快讓名實相符。

最重要的是大法官釋憲也特別提到,租稅公平原則應該優於機關徵收的便利性,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也認為租稅公平、使用者付費應該是要優先處理。另外,其他國家像是美國、日本、韓國、德國及新加坡也都是隨油徵收,甚至有隨里程徵收,我們的運研所過去也做過研究,從106年開始討論到底要不要隨油徵收,甚至在108年也提出以車重加里程計費等等的報告,由此可知過去交通部也做過研議、也有朝這個方向前進。

綜合以上種種,我們還是希望交通部能夠落實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以及徵收租稅公平性等等,把現行的汽燃費正名為汽車道路的使用費,以公路養護平均油耗量的計算基礎隨油徵收,作為符合民意的租稅徵收方式並修法,所以我們也期待未來交通部就這個部分能夠提出方案,謝謝。

主席:謝謝高嘉瑜委員的說明。

邱委員顯智:主席,本席補充一句。

主席:好。

邱委員顯智:因為本席之前也質詢過這個題目,即便你是用排氣量去徵收,但是這個排氣量的range也非常大。第二個,你說這是公路養護的費用,如果是要作為公路養護之用,理論上,使用公路越多的人就要繳更多錢,這樣才合理嘛!現在這個制度變成用排氣量來徵收,以買同一款車子為例,一年沒怎麼開的車子,可能只開了5,000公里之類,與一年開了2萬公里、甚至5萬公里的車子相比,兩者是繳一樣多的錢,這樣不對啊!反而是在鼓勵消耗公路,用越多汽油跑越多公里的人、消耗更多公路耗損的人,平均每公升的汽油所需要負擔的稅負就越低。這個不是在鼓勵使用者付費,而是在鼓勵多用者少付費,懲罰低里程用路人、懲罰這些車子沒怎麼在開的人,所以這是不對的,變成鼓勵民眾儘量開車上路,完全背離了基本的常識。部長,這樣的政策其實也逆向的補貼了這些高用量的用路人及運輸業者,因此這個部分確實有檢討的必要,無論是參照國外像是日本及德國等等之類的隨油徵收或隨里程徵收,應該都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

主席:謝謝邱顯智委員。因為剛剛第二十七條已經決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為了尊重高嘉瑜委員及邱顯智委員的發言,況且我們的法律也是邊修邊走、邊走邊修,本席希望交通部的運研所及路政司針對兩位委員寶貴的意見,在文字細節上能否做一些改善或是作為下次修法的參考,現在請交通部再說明一下?

王部長國材:無論是高委員或邱委員所提的意見,我們都很瞭解,但過去我們運研所研究之後的最後建議還是維持現狀。剛好所長也在這裡,無論是里程或重量等等,經過他們的研究,最後的建議是維持現狀。

主席:請所長再說明一下。

林所長繼國:106年及108年運研所做過2次的研究,我在此報告我們綜整出的三點研究結論。

第一點,隨車徵收,也就是現況的徵收制度,我們認為還是現行最適的制度選項,因為汽車燃料使用費維持現行隨車徵收制度可以說是簡政便民,而且仍然具有一定的公平性。事實上,除了cc數之外,還包括它的平均使用里程與平均使用的頻率,在現行隨車徵收的計算公式中還是有將這些參數因子考慮進去。同時隨車徵收的現況制度具有財源的穩定性及適法性,而且適法性這個部分也曾經由大法官釋憲,認為雖然名稱是汽車燃料使用費,但其稅費的目的是為了公路修建及養護,並不因為稱為汽車燃料使用費就一定要隨油徵收。另外也是有國際的案例可以作為參考,像新加坡、德國、日本及香港還是有按照隨車方式徵收相關稅費的國際案例。

第二點,關於隨油徵收的部分,因為電動車的發展以及車輛能源效率的提升,它所能夠反映的道路使用量公平性已經逐年下降,並不具有未來性。包括我們參考的歐盟、美國及一些採用隨油徵收方式的國家,他們發現因為這樣的因素致使整個道路修建養護收費的財政已經逐步產生了影響,所以他們也在思考整個制度需要再做調整。

第三點,主要的結論,隨車徵收但以里程及車重計費的方式,當然是比較能夠公平反映道路使用及破壞的程度,這是未來整個道路收費的方向,但也涉及到相關技術及稽核的可行性,因此要在短期內推動實施還是有所困難。

以上是我們在106年及108年研究過後綜整出的三點主要結論。

主席:謝謝林所長的說明。

接下來請蔡委員培慧補充說明。

蔡委員培慧:本席想要針對剛剛討論的公路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提出意見,因此是不是先等高嘉瑜委員的這一條處理完之後,本席再提出補充說明?

高委員嘉瑜:好,謝謝蔡培慧委員、謝謝主席。剛剛運研所講的這些理由,我們大家都已經聽到耳朵長繭,真的是聽到爛了!現在的狀況是一次徵收就吃到飽,只要繳一次就使用到滿意為止,有用的人就越用越爽、沒用的人就覺得很不爽,現在的情況就是這樣嘛!所謂的使用者付費是認為道路養護本來就要名實相符,使用越多的人本來就要付更多的養護費,因此才要隨油徵收。過去一年運研所也做過相關的研究,剛剛所長說技術上怎樣,過去的研究有碼表、OBD、OBE的計算方式及軌跡等等,其實都已經可以做得到了,所以才有這樣的研究。現在卻又不做了,當然可能是因為運輸等等各方面的壓力考量,但是我們也認為就民眾的角度而言,剛剛所長提到了簡政便民,其實最主要是因為它徵收容易、徵收方便,但對民眾而言是相對剝奪感非常嚴重。

我們現在鼓勵大家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儘量少開車,可是有些人認為自己燃料費都繳了,不開白不開,對不對?如果你讓他知道要隨油徵收,他就會認為自己少開點車就可以少繳一點燃料費、可以少付一點錢,民眾當然就會減少開車,這樣我們就可以達到追求環保、鼓勵大家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政策目的。但是你們都不朝這樣的方向去做,只為你自己的方便,造成環境的負擔、社會的負擔及大家的負擔,對全民而言是不公平的。我們是一個追求公平改革的社會,應該要針對進步的能源政策做出相關的修法,燃料費隨油徵收就是改善過去這些不公不義,落實使用者付費及租稅公平最優先該做的事。現在你們這樣的怠惰不作為,說實話,民眾會認為政府要負很大的責任,交通部過去做了那麼多研究真的是浪費、也白費了,現在這些理由都是推託之詞,民眾無法接受,好不好?謝謝。

主席:運研所所長,行政部門有一些思維是比較僵化的,而民意代表相對會比較靈活,你要將高嘉瑜委員的意見聽進去,因為他講得滿有道理,回去看看要如何研究,好不好?

李委員昆澤:是的。

高委員嘉瑜:至少道路養護費這個部分為什麼不能正名?這個部分可以說明一下嗎?

林司長福山:報告委員,其實這次你與俊憲委員都提案要修名稱,但是因為使用到汽燃費這個名稱在公路法有3條,分別是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這次委員提案動到第二十七條與第七十五條,沒有第二十八條的提案,所以就……

高委員嘉瑜:你們也可以提啊!

林司長福山:我們是沒辦法提的,只能……

高委員嘉瑜:我們無法接受這個理由,其實交通部也認為道路養護費應該要名實相符,而你們現在不修的理由是因為這次沒有第二十八條,本席認為這個說法無法說服我們。

主席:司長,你方便就去向高嘉瑜委員請教,他是交通大學交管系畢業的。

蔡培慧委員,針對第三十四條之一要補充什麼意見?

蔡委員培慧:基本上,第三十四條之一的修法真的有考慮到我們偏鄉的困境,譬如桃園的復興鄉、屏東的獅子鄉及南投的仁愛鄉都會發生這個問題,假設有客運車,但是譬如在南投就真的發生比較偏遠地區學校的營養午餐食材費被降低,因為運輸成本提高,所以本席是非常感謝這個提案,也很感謝交通部做了一些修正。

它的修正是「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前項適用之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照理講,這樣就可以完善的達成,但是本席能否加上一個「及相關補助,由交通部定之」,也就是「……收費標準及相關補助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為什麼呢?因為本席必須要講,客運業者平時的班次就很少,如果我們要鼓勵他們願意承接業務,相對應的可以有補助。本席知道你們對於偏遠地區的客運業者有很多的補助項目,所以本席認為你們也可以在既有補助中多一個類別,鼓勵偏鄉的客運業者願意做客貨的服務,大致上就是這個建議。

主席:昨天晚上本席還與航港局討論貨運船的問題,馬祖莒光鄉缺肉就是因為沒有船要送到那邊,所以貨比較少啊!但他們考慮的是援引效應,擔心到時候預算會沒完沒了,離島偏鄉來了之後,慢慢的平地也都來了、各縣市也都來了,所以本席認為他們是有所考慮。不過,交通部還是要把蔡委員的意見列入參考,可能你們內部還要進行冗長的討論,但現在交通部是否能回應一下蔡委員的發言?

王部長國材:條文大概就是與蔡委員一樣,但是補助一般會在我們的辦法裡處理,也就是我們的供應計畫。我認為不要去動法規,只要在那個辦法處理即可。

蔡委員培慧:好,瞭解,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剛才第五十八條的文字調整不是都說好了,為什麼調整之後送過來的與剛才討論的結果不一樣?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後面應該加上一個「並會同中央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這個為什麼不見了?

主席:你是說文字不見了?

李委員昆澤:剛才討論過修正的文字,但是修正後送過來的……

主席:不是照你的文字修正通過了嗎?

李委員昆澤:後面沒有加上去啊!

主席:後面加嘛!既然修正了,把昆澤委員的意見修正進去,好不好?昆澤委員,司長OK啊!修正完之後給昆澤委員看一下,好不好?修正好給他看一下。沒意見了吧?你們修正好之後給昆澤委員看一下。

我們作以下的決議:一、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七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二。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雪生補充說明。三、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四、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後確定。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散會

散會(13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