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星期三)下午2時40分至3時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曾銘宗 魯明哲 陳以信 何志偉 謝衣鳯 黃國書 孔文吉 吳思瑤 劉世芳 高金素梅 吳欣盈 吳怡玎 林為洲 林文瑞 王鴻薇 張其祿 張育美 楊瓊瓔 陳秀寳 呂玉玲 邱臣遠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吳秉叡 江啟臣 林思銘 林德福 費鴻泰 范 雲 邱泰源 陳素月 湯蕙禎 鄭麗文 陳靜敏 陳培瑜 鄭運鵬 高嘉瑜 廖婉汝 賴瑞隆 陳亭妃 何欣純 吳玉琴 柯建銘 趙正宇 蘇巧慧 黃世杰 趙天麟 蔡培慧 王定宇 陳椒華 莊瑞雄 許智傑 羅致政 賴士葆 林淑芬 劉櫂豪 蔡易餘 李昆澤 江永昌 徐志榮 翁重鈞 王婉諭 沈發惠 林靜儀 萬美玲 劉建國 邱顯智 賴香伶 吳琪銘 羅美玲 邱議瑩 楊 曜 賴惠員 張廖萬堅 黃秀芳 游錫堃 王美惠 陳明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競程 郭國文 林岱樺 鍾佳濱 林俊憲 陳 瑩 蘇治芬 鄭正鈐 張宏陸 林宜瑾 洪孟楷 馬文君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出席 92人
請假委員 林昶佐 李貴敏 陳琬惠 游毓蘭 余 天 吳斯懷 李德維 林楚茵 邱志偉 洪申翰 陳玉珍 陳雪生 陳超明 陳歐珀 傅崐萁 溫玉霞 蔡其昌 蔡適應 賴品妤 蘇震清
委員請假 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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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游錫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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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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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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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吳秀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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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黃薇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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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
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投票表決時程如下:
(一)6月19日(星期一)舉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11人參加,由民進黨黨團推薦5人、國民黨黨團推薦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名單請於6月14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6月20日(星期二)召開全院委員會,上午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朱富美;下午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忠五、尤伯祥,上、下午各由11位委員進行詢答,由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進行;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優先發言。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各黨團推派之名單及順序,請於6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審查完畢後,於6月21日(星期三)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同意權相關事務及時程如附表)
附表

【原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另作如上決定,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議事處編擬草案通過。
本次會議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報告事項第一案重行決定照委員柯建銘等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1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3人
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柯建銘 鄭運鵬 蔡培慧 李昆澤 邱泰源 何欣純 林宜瑾 陳培瑜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林靜儀 莊競程 劉建國 吳玉琴 郭國文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許智傑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黃世杰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羅致政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蔡易餘
反對者:12人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賴香伶 賴士葆 廖婉汝 鄭正鈐 徐志榮 林德福 翁重鈞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