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委員談話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全院委員談話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星期三)10時4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 林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同仁,大家好!今天進行全院委員談話會,處理本院委員柯建銘等人請求召開臨時會審議特定議案。

報告各位委員,現有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2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本(第7)會期休會期間,先召開第1次臨時會處理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

二、定於6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全院委員談話會,處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相關事宜。

三、各黨團同意為完備性騷擾防治之性平三法等相關法制,請各黨團、委員及行政院於7月14日前提出性騷擾防治相關法律修正案,俾供臨時會進行審議,並於臨時會期間邀請行政院院長率相關部會首長就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上開法案不受黨團協商期1個月之限制,於7月底完成立法程序。

主持: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   吳琪銘() 曾銘宗

謝衣鳯   林思銘() 邱臣遠   賴香伶()

張其祿() 邱顯智   王婉諭()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

陳委員椒華:(在台下)有異議。

主席:有異議……

高處長百祥:不能提異議,協商結論這個要連署,這沒有提異議的。就直接作決定,這個沒有異議的。

主席:就是沒有異議的。

陳委員椒華:(在台下)有,有異議。

林秘書長志嘉:你們有簽名了啊!

陳委員椒華:(在台下)我沒有簽名。

林秘書長志嘉:兩個簽名就可以了,不需要3個……

高處長百祥:院長,直接作決定……

林秘書長志嘉:那個是……

高處長百祥:等一下的時間你可以反對……這個不能……

主席:不是反對協商結論。

高處長百祥:……反對時間……

主席:你可以反對,但是不……

陳委員椒華:(在台下)我不能有異議,是嗎?

林秘書長志嘉:等一下會讓你有異議,我們會表決,但是是時間……

主席:但不是針對這個……

陳委員椒華:(在台下)這個臨時會我就不能有異議了嗎?

高處長百祥:等一下可以有異議。

主席:等一下可以。

高處長百祥:因為是已經簽了。

陳委員椒華:(在台下)兩個人簽,也不能有異議嗎?

高處長百祥:因為是……

陳委員椒華:(在台下)不能有異議嗎?

林秘書長志嘉:等一下……

主席:等一下,要異議的話要等一下。這裡……

林秘書長志嘉:……來表決,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在台下)這裡可以有異議嗎?

主席:就不可以。

陳委員椒華:(在台下)依照哪一條?

高處長百祥:第七十二條。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12年6月12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一、各黨團同意本(第7)會期休會期間,先召開第1次臨時會處理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二、定於6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全院委員談話會,處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相關事宜。三、各黨團同意為完備性騷擾防治之性平三法等相關法制,請各黨團、委員及行政院於7月14日前提出性騷擾防治相關法律修正案,俾供臨時會進行審議,並於臨時會期間邀請行政院院長率相關部會首長就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上開法案不受黨團協商期1個月之限制,於7月底完成立法程序。

跟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曾銘宗等人原本亦有請求召開臨時會,將性騷擾防治相關之性平三法列為特定議案,因為有協商結論,委員曾銘宗等人就撤回提案。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委員柯建銘等人之提案內容。

委員柯建銘等提案:

本院委員柯建銘、鄭運鵬、吳琪銘等62人,為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咨請本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爰依憲法第69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第1項提請召開臨時會審議「總統咨,司法院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任期於112年9月30日屆滿。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並自112年6月14日(星期三)至6月21日(星期三)召開第七會期第一次臨時會,6月14日(星期三)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6月14日(星期三)下午舉行第一次會議,6月21日(星期三)為第二次會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柯建銘  鄭運鵬  吳琪銘  

連署人:蔡易餘  吳秉叡  王美惠  湯蕙禎  羅美玲  陳歐珀  吳玉琴  鍾佳濱  郭國文  黃世杰  范 雲  賴惠員  劉世芳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何欣純  洪申翰  莊競程  羅致政  許智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適應  林淑芬  劉建國  劉櫂豪  蘇治芬  楊 曜  邱志偉  林岱樺  何志偉  高嘉瑜  邱議瑩  江永昌  莊瑞雄  林俊憲  陳素月  余 天  林宜瑾  邱泰源  吳思瑤  陳亭妃  林楚茵  賴品妤  陳明文  陳 瑩  張宏陸  沈發惠  蘇巧慧  王定宇  趙正宇  蘇震清  黃秀芳  李昆澤  趙天麟  賴瑞隆  林靜儀  陳靜敏  陳培瑜  蔡培慧  

主席:請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說明,說明時間為5分鐘。

請鄭委員運鵬說明。

鄭委員運鵬:(10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早上召開談話會確認下午開始召開臨時會,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審閱、審查這一次總統府所提名的4位大法官提名人,這4位大法官提名人早上也由總統府林佳龍秘書長帶往各個黨團拜會,我相信針對這4位學有專精、也有實務經驗的被提名人,各黨團的同仁應該對他們很熟悉。

關於這一次的時間點,我要跟大家報告的是,因為有4位即將卸任的大法官,他們的任期到今年9月底,所以在10月1日之前我們必須要讓這4位大法官可以接受各位的審查,而且可以順利地交接跟上任。

有很多委員跟各界對於這次審議有不同的意見,在這邊我跟大家說明,第一個,針對有委員跟外界說,是不是在蔡英文總統兩任8年中,臺灣中華民國的15位大法官都由同一位總統來提名,這部分有違憲法慣例或者違反了過去的提名機制─交錯任期制。但是我要跟大家報告的是,大法官的任期就是8年,所以如果一位當選的總統連任8年且做滿的話,只要不被立法院杯葛,這8年內,在數學上、在任期上,這15位大法官都會經由他提名。所以大家講說因為交錯任期或因為慣例而不能由一位總統提名所有15位大法官,這樣的講法是錯誤的!

過去因為有發生過立法院杯葛,所以造成大法官的任期個別計算,會從他就任開始起算8年,所以會造成時間上本來設計8人團跟7人團這樣一個交錯任期4年的制度遭到破壞,但是從數學上、任期上大家一看就知道,只要這一位總統、每一位總統獲得當選連任8年,15位大法官他都會提得到,這一點先跟大家說明。

第二個,也有人認為這一次大法官的審查期間從臨時會開始一個禮拜,從成案、公聽會、審查到投票,這樣時間太短。我跟大家舉過去十多年來的幾個例子,過去除了2003年有杯葛、時間比較長之外,包含馬英九前總統所提名的這15位,在2008、2010、2011的這幾次統統是在最短的時間完成。2008年提名的5位大法官,他們從9月26日送到立法院來,審查完畢是10月3日;2010年司法院大法官的院長、副院長,從10月1日送到立法院來,至10月8日一樣是8天就審查完畢;2011年馬英九前總統所提名的4位大法官在10月1日送進來,10月8號就審查完畢,也是8天。所以這次大法官審查的人事同意權送到立法院來是5月31日,照我們下午要處理的議程是到6月21日,總共是22天,其實時間上跟慣例上來說,都沒有違反前幾次的經驗。

有很多各界的指教,這部分我們也很理解,但是我們要知道,每一位大法官的提名都是由審、檢、辯、學四個方面去提出臺灣最優秀的人,所以包含司法院、中華法學會、法官協會跟女法官協會都有提送被提名人審查、舉薦的資格;另外法務部的部分,法務部也有推薦權;律師公會也有推薦權;學界就是在審薦小組裡面,接受各界的提名、各界的建議然後進行徵選。所以在事前已經有審方,也就是司法院方,也有檢方,即法務部方,也有律師界,也就是律師公會有提名建議權,再來,法學界也接受總統府的審薦小組,由他們去審閱這些被推薦人的資歷,所以這次4位大法官的被提名人,我相信在各個領域都值得大家共同支持,也希望我們對於大法官的審理,未來在審查會跟投票的時候,可以得到最公平的對待,謝謝。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登記。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曾委員銘宗:(10時15分)院長。這是這個會期臨時會的談話會,我有幾點意見要表達,從今天開始到21日要進行大法官4位被提名人的審查,首先要跟大家報告,大法官的主要權責依照憲法訴訟法第一條規定有六項權責,包括「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二、機關爭議案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各位可以看得出來憲法法庭的權責非常重要,幾乎都關係到所有人民的權利義務。

這次提名的4位候選人,其中有些部分在這段期間有重大的爭議,我相信各位委員也都看得到,所以國民黨團強力主張在審查的過程當中,要強力審查,希望刷掉不適任的,尤其是尤伯祥被提名人,連民進黨的蘇治芬委員都看不下去了,所以希望到時候,呼籲民進黨能夠拿出你的良知好好審查,把他刷掉!

另外有關國民黨認為要召開臨時會,但是現在媒體還有各界非常關注有關性騷擾的事件,民進黨原來不主張在臨時會納入,後來國民黨提案希望在這段期間能夠討論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這三法,也謝謝柯總召還有相關朝野的政黨接受我們的提案,所以預定各委員還有朝野的提案在7月14日以前要送給各委員會,7月底以前能夠完成相關的三讀。國民黨在這裡再次表達感謝的意思,希望透過臨時會的召開讓相關性騷擾的法制更周全,能夠進一步來保障相關的受害者,我覺得這是立法院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等行政院把法案送來,我們應該主動出擊,給受害者更多的保障。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婉惠發言。

陳委員婉惠:(10時19分)主席、所有大院的同仁,大家早安。5月30日總統府才剛剛公布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民進黨就隨即主導要召開今天這次的臨時會,並於6月21日行使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審查時間無比的倉促,立法院監督與公民社會表達意見的空間受到嚴重的壓縮。

我們來回顧2011年與2015年馬英九前總統任內最後2次提名大法官,雖然當時也是倉促與草率的審查程序,也受到民間團體跟學者的強烈批評,但從總統府公布到被提名人到行使同意權,至少都分別有62天與50天。不料蔡英文總統執政以來,竟然越來越離譜,2016年與2019年分別只有54天與31天,這一次更不到1個月,只剩下3個禮拜左右,立法院淪為執政黨的背書工具。

我想大家都知道,大法官享有我國司法體系最崇高的地位,不僅掌握國家憲法的最終解釋權,還有權力把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宣告違憲,結果對握有如此大權柄的大法官人事審查,竟然只有1天的公聽會跟1天的審查會,以如此草率的審查程序,人民要如何相信4位被提名人真的能作為憲法的守護者?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是,這一次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名單,多數人選都跟執政黨有密切的關係往來,他們能不能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也備受外界的質疑。譬如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其配偶就是檢察總長,姑且不論政治色彩的問題,未來當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官參與憲法法庭時,這難道沒有利益衝突跟迴避的問題嗎?

我認為大法官享有我國司法體系最崇高的地位,公信力及操守絕對不容一絲一毫的質疑。誠摯希望在接下來的審查程序當中,各黨應該拿出真材實料進行最嚴格、最嚴謹的審查,絕對不能只是行禮如儀的放水過關。謝謝大家。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0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總統提名大法官之後,要經立院同意後任命之。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不僅單純是政黨之間的監督角力或者是表決大賽,重點是要讓社會更認識這些大法官們。為了讓各黨團有時間可以彙整問題,提出相關的補充資料,便於後續的公聽會召開、全院委員會的審查,民眾黨黨團一再希望能夠延長審議的時間,不要倉促地進行,如果沒有完整的審查,讓社會各界表示意見,我想也侵蝕了大法官任命的正當性,有害於司法的公信力。

大家都還記得3年前的此時,立法院正進行第6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案,在多數黨的人數優勢之下,創下了修憲後20年從未經歷過的未經立委的實質審查就表決通過人事案,在當時我也領銜有關監察院人事權的釋憲聲請案,當時除了黃虹霞大法官、詹森林大法官有出具不同意意見書外,大多數大法官竟然認同這屬於國會自律的範疇。我想這樣的釋憲結果大家都不能接受,但是也莫可奈何,可見司法院大法官們的司法素養以及對於爭議案件的迴避,其道德勇氣蕩然無存。

所以我們此次更應該要審慎地選任大法官們,未來這樣的多數黨同意,不經實質審查就可以通過的表決案,難道就可以成為慣例?大法官們要為多數黨這樣的現況來開綠燈嗎?所以我認為我們有必要在此次審慎地處理審理的程序、公聽會的召開。甚至事前很多民團也提出各個問題,我們在這裡可以看到,這4位大法官候選人竟然發表共同聲明書,他們根本就還不具已經確立的身分,用聯名的方式,認為他們不用回應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提出來的14個問題,也不回應在野黨提出的各個質問。我想這是第一次讓大家看到,他們在既有執政黨多數的保護傘下,啟動了自我迴避民意的一個展現,這樣的身分以及未來要執行國家司法大政,是否能夠得到大家的信任?大家可以審慎評估與面對。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0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司法院應當是守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大法官的提名尤為重要。本次經過朝野協商之後,將進行臨時會的提名人審議,我想民眾黨的態度就是要從嚴審查。我國司法院大法官的職權在於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機關爭議案件及解釋憲法等,對於保障我國憲政體制至關重要的事項,在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施行前,大法官一共作成了813件解釋,透過他們的專業,必須要落實自由民主、人權保障,這是我們民主進步所自豪並且貫徹的制度,然而也因為這樣難能可貴,具備高度專業的制度,每一位大法官對於民主守護、對於司法價值的取捨,都會牽動全國的人民。所以對於這次大法官提名引發親綠的爭議應該嚴加審查,而且相關的審查也需要做更多的社會溝通跟實質推動,才能解除外界的疑慮。

蔡英文總統執政7年來,司法改革的項目是目前民調不滿意的前3名,這是蔡總統任內最後一次的大法官提名,民眾黨的立場就是要從嚴審查,用最嚴格的標準進行此次臨時會大法官的審查案。我們認為讓大法官被提名人針對他們不同的議題實質回答,例如民間不斷關心的死刑存廢、學者關心的執政者政策偏好是否能作為法律合憲性的正當基礎,特定法律的修正是否有違反比例原則,以及已知的政治色彩濃厚的被提名人,未來針對這些同黨派通過的法律案是否有違憲之慮,有沒有辦法秉持公正的態度來判斷,甚至要有更實質地說明如何摒除原先的政治傾向去維護我們的憲政體制、維護大法官的職權神聖性,而不是淪為政治機器的一員。我想大法官應當是憲政的守護者,不應當是憲政的破壞者,基於這樣的立場,民眾黨在臨時會會針對大法官的提名人審查從嚴審查。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0時28分)院長、各位大院委員。我想這次的審查重點大家也知道,就是要確立大法官人選,但是我們也知道,我們還是要從一個比較高的憲政層次來談。司法行政與立法其實是一個民主國家最重要的三權,事實上在我們國家算是半總統制,但是概念上還是具有所謂的司法審查,也就是憲法的違憲審查之精神。簡單講,也就是司法權本身有點是在節制行政與立法的權利,尤其當行政與立法發生衝突時,也要透過憲法解釋來處理爭議。因此它本來是民主國家在民主制衡原則下一個非常重要的獨立權力,可是在現在,目前我們知道的15位大法官,當這4名也提完之後,其實全部都是由同一個政黨的總統來提名。其實我們也知道,從1997年修憲後,我們曾經一度確立大法官提名的任期交錯制,但是卻在前總統馬英九於2008年補提5名大法官之後而破壞,而且形成大法官皆由同一總統提名的憲政惡例。

我們也只能問,我們早就知道這樣的問題,現在換成不同政黨,蔡英文總統是不是還要繼續延續這樣子的憲政惡例?而且我們其實也知道,有這種憲法、司法審查的民主國家,像美國,他們對於大法官的提名是至關重要的,不只是要有黨派上的平衡,或者意識型態,比如說自由跟保守之間的平衡,甚至是性別之間的平衡,這些其實都至關重要,因為他們是民主制衡的另外一個重要權力。

今天的問題是,我們這樣子的提名,把整個司法的權力變成大法官,看起來是大法官,可是認真講,在這種政黨政治的運作之下,他們會變成什麼?變成行政院下的司法局,所以完全不可能做出有效的或者是客觀公正、獨立超然的司法裁決。而且我們也非常清楚,大法官的職能這麼重要,包括彈劾總統、副總統的最後裁決也都在他手上,政黨解散的部分也都在他手上,有這麼多至關重要的權力,甚至像前一陣子,比如選罷法的修法,一定會有人提出釋憲,那我們又怎麼能夠期待新任的整體大法官能夠做出獨立超然的判決?所以有這樣子的機會,我覺得可能會因為這一次的提名又讓我們的憲政繼續修惡,我們期期以為不可。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0時31分)院長、各位同仁。大法官的提名跟同意權是一個非常、非常嚴重的事情,你可以看到過去比如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讓臺灣邁向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婚的國家。釋字第261號解釋,讓臺灣終結萬年國會走入民主,做了非常大的貢獻,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大法官釋字第490號解釋,針對耶和華見證人的解釋,竟然還認為臺灣沒有替代役是合憲的,而導致耶和華見證人必須要在軍事監獄裡面,一而再再而三地在苦牢裡面,直到總統特赦才能夠重獲自由。所以你可以看到,檢驗大法官、誰是適任的大法官,唯一的標準就是人權,就是他在過去執業律師的過程之中、當法官的過程之中、當法學者的過程之中、當檢察官的過程之中,是不是有為人權而奮戰,有守護憲法上的基本價值?這是唯一一個檢驗的標準。

我們知道各國國會對於大法官的提名,像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都用相當多的時間來審議。以美國參議院最近審查Jackson大法官為例,拜登總統在2月28日向參議院正式提名,參議院4月7日才表決,整整經歷了1個月。根據估算,Jackson光是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問答總共就超過了24小時,而且美國大法官即便是終身制,也只有少數有做到兩、三個8年,因此我國的8年任期絕不算短,我們的問答時間實在沒有理由不到美國的八分之一!所以我們其實非常清楚,在審查時間本來就遠遠不足的情況之下,理應要朝向提前提名、加強審查時間的方向來做努力。但是我們非常遺憾,民進黨用6月14日到6月21日這1個禮拜的時間就想要通過大法官的人事案,1個禮拜審查4位被提名人,1次公聽會、1次審查、1次投票,根本就沒有辦法進入深入的對話,在實質上就是放棄了立法院的審查責任,這一點時代力量強烈地反對。

為了讓我國國人能夠瞭解大法官到底有沒有捍衛基本人權,到底他的價值理念是什麼?我們強烈地要求,必須要有嚴謹的審查程序,能夠延長審查期間,讓每位大法官都能夠讓國人瞭解他真實的價值取向到底是什麼。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0時35分)院長、各位同仁。上個月底,5月29日,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對外表示,立法院預計在6月14日至21日召開臨時會,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而蔡英文總統隨即在5月31日公布4位大法官提名人選。執政黨這樣先劃定了提名權行使的時程,再公布人選的作法,就是先射箭再畫靶,把立法院當成橡皮圖章,這是再一次展現執政黨全面執政的傲慢。對於這樣倉促的大法官提名作業,我必須要說執政黨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請懸崖勒馬,停止繼續破壞半半任期交錯制的錯誤作為。

首先,從提名到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僅兩、三週,時程急迫將導致無法有完整的審查及社會各界表示意見。自2008年以來,社會各界一再地對於大法官提名審查時程過短的批判沒有停止過,但蔡英文總統任內卻一再壓縮這樣的時程,一再鴨霸地壓縮時程。2019年那一次,蔡英文總統針對4名大法官的提名作業,5月27日總統府公布人選,結果立法院在6月27日就進行大法官同意權的投票,中間歷程僅1個月,時程被壓縮到只剩1個月。當時時代力量就在立法院提出嚴正的抗議,質疑執政黨在向過去糟糕的例子看齊嗎?這算有司法改革的決心與擔當嗎?這是我們要提名的讓人耳目一新的大法官人選嗎?國會應該有的審查程序是這樣嗎?當時提出許多的批判。

結果這一次蔡英文總統再次提名4位大法官,從總統府公布人選到立法院要表決的預定時間,竟然退步到連1個月都不到,再次壓縮!請民進黨別忘記,過去你們在野時對於馬英九一再壓縮時程的批判,不要現在執政了就仗著全面執政投票部隊的優勢,一再壓縮大法官審查時程。我要不客氣地說,你們的作為就是在打臉過去在野的民進黨,就是把立法院當作立法局!

主席:登記發言的委員現在均已發言完畢。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臨時會開會時間。請問各位委員,照柯委員建銘等提案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

(按鈴)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針對柯委員建銘等提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3人,贊成者51人,反對者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柯委員建銘等提案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全院委員談話會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上午10時46分57秒

表決議題:臨時會召開時程

     委員柯建銘等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53  贊成人數:51  反對人數:2  棄權人數:0

贊成:

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柯建銘  鄭運鵬  蔡培慧  李昆澤  邱泰源  洪申翰  何欣純  林宜瑾  陳培瑜  趙天麟  鍾佳濱  林靜儀  莊競程  劉建國  吳玉琴  郭國文  楊 曜  陳秀寳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黃世杰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羅致政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反對:

陳椒華  邱顯智  

棄權:

主席:針對臨時會開會時間,作以下之宣告:自112年6月14日(星期三)至6月21日(星期三)召開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6月14日(星期三)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6月14日(星期三)下午舉行第1次會議,6月21日(星期三)為第2次會議。

陳委員明文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繼續處理臨時會之特定議案。報告各位委員,依方才通過之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決定,作以下之宣告: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列為本次臨時會之特定議案。

報告各位委員,本次談話會處理事項均已經處理完畢,下午2時30分召開本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請各位委員於下午1時30分起即可在議場簽到。

現在散會。

散會(10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