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至12時10分、下午2時30分至6時45分

9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18分

9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2時34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邱臣遠  鄭運鵬  林岱樺  林昶佐  鄭天財Sra Kacaw   游毓蘭  溫玉霞  李德維  陳椒華  江啟臣  陳歐珀  陳以信  陳素月  蘇震清  王定宇  陳秀寳  柯建銘  林靜儀  陳亭妃  林思銘  黃秀芳  賴瑞隆  蔡培慧  陳玉珍  何欣純  林俊憲  羅致政  賴士葆  邱泰源  莊瑞雄  林淑芬  陳培瑜  趙天麟  陳靜敏  羅美玲  何志偉  高金素梅 吳玉琴  高嘉瑜  范 雲  林楚茵  湯蕙禎  黃世杰  蘇治芬  邱議瑩  余 天  陳明文  江永昌  李昆澤  王美惠  王鴻薇  莊競程  吳秉叡  吳琪銘  蔡適應  吳欣盈  林為洲  沈發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吳思瑤  許智傑  廖國棟Sufin.Siluko 張廖萬堅 洪申翰  張宏陸  謝衣鳯  賴惠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曾銘宗  蘇巧慧  楊 曜  游錫堃  鍾佳濱  鄭麗文  郭國文  劉世芳  趙正宇  邱志偉  林宜瑾  鄭正鈐  林德福  陳 瑩  林文瑞  吳怡玎  徐志榮  翁重鈞  呂玉玲  傅崐萁  費鴻泰  吳斯懷  魯明哲  洪孟楷  張育美  黃國書  孔文吉  李貴敏  陳雪生  賴品妤  蔡易餘  羅明才  馬文君  蔡其昌  廖婉汝  劉建國  劉櫂豪  王婉諭  楊瓊瓔  邱顯智  陳琬惠  萬美玲

委員出席 111人

請假委員 陳超明  

委員請假 1人

一、行政院院長提出有關農業部辦理專案進口雞蛋相關事項專案報告並答復質詢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列席時間:9月22日)

二、行政院院長提出登革熱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並答復質詢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列席時間:9月23日)

 

三、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行政院副院長

鄭文燦

 

內政部部長

林右昌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上午9時1分至10時30分請假,由李次長淳代表列席。)

 

國防部部長

邱國正

 

財政部部長

莊翠雲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經濟部部長

王美花

 

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農業部代理部長

陳駿季

 

衛生福利部部長

薛瑞元

 

環境部部長

薛富盛

 

文化部部長

史 哲

 

數位發展部部長

唐 鳳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徐佳青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景森

 

行政院政務委員

鄧振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子敬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朱澤民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蕭宗煌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龔明鑫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政忠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太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馮世寬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張靜文(請假,由林副主任委員立夫代表列席。)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長鎮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 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蘇俊榮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碧玲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行政院發言人

林子倫

 

(列席時間:9月26日)

 

  席

院長

游錫堃(9月22日、9月23日)

 

副院長

蔡其昌(9月26日)

  席

秘書長

林志嘉9月22日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至12時10分、下午2時30分至6時45分、9月23日上午9時42分至12時18分)

 

副秘書長

高明秋(9月23日上午9時至9時42分、9月26日上午9時1分至12時34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劉厚連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及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均確定。

二、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林靜儀等26人擬具「戶籍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六條、第九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一、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十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及第一千零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六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律師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一百零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核子損害賠償法刪除第三十五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癌症防治法第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軍事航空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公平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建築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吳怡玎擬撤回前提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五十五、考試院函請審議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監察院、考試院函請審議「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秀端、陳月端、蒙志成續任委員,吳容輝及游清鑫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決定:依112年9月13日黨團協商結論,定於10月3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13年度施政計畫及「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六十二、審計部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10年度至111年度)」案。

決定:定期舉行會議,邀請審計長列席報告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1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7家財團法人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決算書及監察報告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1家財團法人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1家財團法人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1家財團法人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6家財團法人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數位發展部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8家財團法人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等4家財團法人111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決定:照案通過。

八十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等48案,業已處理完竣,均予以備查,請查照案。

八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五)第4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等3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八十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之「委辦費」預算凍結200萬元等6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凍結50萬元等2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5目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200萬元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4案,業已審查完竣,第(二)案繼續凍結100萬元,餘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第2目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等11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8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專案」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案等22案,業已處理完竣,預算均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營事業委員會「國營事業管理」預算凍結7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業基金」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資安監控情資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科技應用-01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能源科技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預算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等13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並修正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第一類漁港區域禁止及應申請核准行為管理措施」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第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工業管線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名稱修正為「工業管線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並修正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定自111年11月18日施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支出占總預算比例」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一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名稱修正為「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並修正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六條條文、『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條文及『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等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數位發展部函送「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及該部函送「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第五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八條條文及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九條之一附件十五」案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並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三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等10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二、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經濟部會銜函為修正「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四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經濟部、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銜函為修正「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部分附表案等1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2案,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等6案,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監護處分評估小組作業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修正「典試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三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修正「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第三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行政院會銜函送「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四、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全國性畜牧事務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使用管理業務績效評核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三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並修正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第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四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二、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總說明及「營利事業適用生技醫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之勘誤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四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案,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制表」等2案,經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五、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二條文及「衛生福利部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六、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七、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八、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九、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處務規程」第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制定公布之「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二、本院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內政部會銜函送「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等2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五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部分條文案等22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五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案等2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五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案等30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五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部分規定案等4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五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南投縣草屯鎮草屯殯儀館為建請修法增加水化(水葬)相關規定,以配合聯合國主張之碳中和宗旨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於第10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於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於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於第10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於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於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5人於第10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1人於第10屆第6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4人於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4人於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2人於第10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4人於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一、行政院函送本院民進黨黨團於第10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二、本院秘書處函,為修正「立法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主管機關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回應是否已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並公布會議紀錄,並應就加拿大於2021年發生牛隻感染牛海綿狀腦病乙事評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現行農地相關設施與設備計畫補助,涉及土地分管契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美惠就建築物公共安全標準檢查員培訓事宜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游委員毓蘭就建立公務人員危勞降齡屆齡退休特別給付金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張廖委員萬堅就健全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限建規定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販賣進口食品達一定規模之販售業者應設置食品安全實驗室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檢討能源政策及改善空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專職母親之老年生活保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國人個人或少數人同行出國自助旅行,應明定「出國前應具備手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政府機關屢生資訊安全漏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溫委員玉霞就改善高齡受刑人增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對「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對「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對「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專案報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致政對「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專案報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林委員淑芬,據查新北市政府「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之公共建設計畫一案,行政院函請新北市政府辦理開設關渡新橋之配套方案。為避免來自臺北市之車流透過關渡新橋銜接至103龍米路,造成五股市區道路交通惡化。爰建請行政院審議新北市政府呈報之關渡新橋暨道路系統銜接可行性評估,應一併考量關渡新橋至新北市與台64之隧道段銜接路線應一併施作,避免造成五股市區道路交通噩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照顧無職業榮民遺眷,核發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明,持有相關證明者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可有掛號費、病房費等相關優惠,照顧榮民遺眷,然而榮民遺眷家戶代表僅限於一人,對於弱勢遺眷之照顧仍有精進空間,為落實照顧無職業榮民遺眷,退輔會應精進相關措施,並研議亡故榮民之弱勢高齡直系血親尊親屬皆可核發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明之可行性,以落實保障弱勢高齡之無職業榮民遺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當前中國的經濟金融問題嚴峻,我國金融機構在中國的曝險雖然減少,但租賃業的曝險不減反增,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經濟部應持續加強監理,以降低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行政院院長提出有關農業部辦理專案進口雞蛋相關事項專案報告並答復質詢。(9月22日)

由委員黃國書、邱臣遠、王鴻薇、林楚茵、邱顯智、賴香伶、賴士葆、蔡適應、王婉諭、李貴敏、劉世芳、洪申翰、楊瓊瓔、林德福、王定宇、謝衣鳯、陳培瑜、洪孟楷、莊瑞雄、游毓蘭、費鴻泰質詢。

決定:一、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二、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行政院院長提出登革熱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並答復質詢。(9月23日)

委員林德福、何欣純、邱顯智、張其祿、陳以信、劉建國、陳椒華、陳琬惠、楊瓊瓔、陳靜敏、王鴻薇、蔡易餘、李德維、王定宇、洪孟楷、林為洲、徐志榮、曾銘宗質詢。)

決定:一、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二、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9月26日)

(由委員陳椒華、吳欣盈、曾銘宗、劉世芳、謝衣鳯、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培瑜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其他事項

壹、112年9月13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9月22日(星期五)舉行第10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開議日),本會期自9月22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第1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二、9月23日(星期六)加開院會,與9月22日(星期五)、9月26日(星期二)合併為一次院會。9月22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提出有關農業部辦理專案進口雞蛋相關事項之專案報告並備質詢;9月23日(星期六)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提出登革熱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上述各專案報告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9月21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三、9月26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四、10月3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10月2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五、請財政委員會於10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總預算案審查日程及分配表送交議事處,俾提10月3日(星期二)院會報告。

六、10月3日(星期二)及6日(星期五)合併為一次會議;10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6日(星期五)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