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星期三)9時2分至13時4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欣盈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就「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之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衛生福利部、農業部、經濟部、教育部、法務部、國防部就「進口雞蛋案對食品安全之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專題報告綜合詢答】
答詢官員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
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吳秀梅
環境部部長薛富盛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署長謝燕儒
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李永福
經濟部常務次長林全能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副局長劉繼傳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副主任王怡文
農業部常務次長杜文珍
農業部畜牧司司長張經緯
主席:今天出席的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9月25日(星期一)9時3分至10時24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為洲 徐志榮 張育美 邱泰源 賴惠員 吳玉琴 洪申翰 溫玉霞 王婉諭 吳欣盈 蘇巧慧 楊 曜 莊競程 黃秀芳 陳 瑩
(委員出席15人)
主 席:邱委員泰源(在場委員現場推舉)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冬瑞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薦任科員 莊鴻基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0屆第8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8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本次會議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在場委員推舉吳委員玉琴擔任發票員及唱票員、徐委員志榮擔任記票員及監票員。)
選舉結果:出席委員15人,發出票數15張,有效票數15張,開票結果為吳委員欣盈5票、邱委員泰源5票、吳委員玉琴4票及王委員婉諭1票。由邱委員泰源及吳委員欣盈當選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散會
主席:請問委員會,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如果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本日會議議程為一、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就「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之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農業部、經濟部、教育部、法務部、國防部就「進口雞蛋案對食品安全之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以上會議採用綜合詢答。
接下來先請勞動部許部長報告,各報告時間5分鐘。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大院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感謝各位委員對於屏東市明揚國際科技公司(下稱明揚公司)大火案之檢討及改善的關心,保障勞工職場安全健康及勞動權益,向來為本部的施政重點之一,以下謹就「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之檢討及改善」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委員不吝指教。
壹、事件處理說明
本(112)年9月22日明揚公司發生火災爆炸,並造成勞工5人死亡、1人失聯、77人受傷住院及消防員4人殉職、7人輕重傷,引發社會關注,本部表達不捨與遺憾。事發後本部職安署除於第一時間派員會同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實施檢查,對事業單位予以停工嚴處外,並將對其母公司明安國際集團所有廠場於1週內完成勞動檢查,至於詳細災害原因刻由消防單位調查鑑定中,後續將派員會同消防單位進廠檢視,並依消防單位之火災鑑定報告結果,對雇主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項者,將依法裁罰及移送地檢署偵辦。
貳、受災勞工權益保障
為協助受災勞工及其家庭,即時獲得所有勞動權益資訊,本部整合各項服務資源,全力提供職業災害權益法律扶助、各項給付及補助,以及後續醫療診治重建服務,給勞工最大的支持,相關重點作為如下:
一、受災勞工請假、工資及職災補償之保障:對於本次受災勞工,明揚公司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公傷病假,並應給予職災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補償。對於不幸往生的勞工,亦必須儘速給予遺屬喪葬費及死亡補償。此外,一旦經主管機關通知停工,或於搶救善後告一段落後尚無法立即復工,停工期間勞工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如有要求勞工加班,協助相關搶救善後事宜,除應注意給予勞工適當之休息,並應依法給付延時工資。
二、主動協助職災保險相關給付之請領並從速核發: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依法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工,遭遇職業傷病保險事故時,得依規定請領職業災害醫療、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獲得工作安全保障,另本部勞保局已就本次事故傷亡者名單,比對勞、職保資料庫,針對不幸受傷或死亡的勞工,主動聯繫投保單位,並積極協助勞工請領相關給付等事宜,後續並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核發給付,即時協助受災勞工及家屬。
三、個案管理服務串接社會復健、醫療復健及職能復健:地方政府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會以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為目標,提供復工協助、勞工權益維護、家庭支持、連結相關社福資源等服務;同時會連結高屏地區經本部認可之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於職災勞工醫療穩定後,提供職災勞工後續職能復健生理或心理強化訓練服務,協助其盡早重返職場。此外,縣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亦將由個案管理服務專業人員協助轉介,提供心理諮商服務。
四、移工權益一視同仁照顧:受災移工的權益,亦與本國勞工受到同樣的照顧,本部已啓動移工生活照顧關懷,由於移工並未住宿於廠區內,移工仍將於原住宿地點安置,生活物資、生活協助及通譯人員,均已要求雇主及仲介公司落實安排,並已由本部1955專線人員及屏東縣政府雙語諮詢人員關懷移工。
參、預防廠場火災爆炸之精進作為
為預防廠場火災爆炸之工安事故,各部會依權責積極投入資源檢討改善,本部除規劃辦理監督檢查外,已展開各項防災精進作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相關重點作為如下:
一、針對火災高風險廠場進行專案檢查:對使用大量過氧化物之製造工廠實施專案檢查,以督促使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範。另列管易發生火災爆炸風險之石化及大型化學工廠等危險工作場所,依風險分級規劃列為優先檢查對象,要求事業單位強化安全衛生設施及落實製程安全管理。
二、化學品通報及監督管理:危害性化學品種類繁多,本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就危害風險管理原則公告優先管理化學品,事業單位運作達一定數量以上者,應將相關資料報請備查,對於事業單位通報之運作資訊,則由本部職安署及勞動檢查機構依危害風險程度,實施高風險事業單位之危害預防監督檢查、輔導及宣導作為,並配合環境部所建構跨部會化學雲資訊服務平台,定期將蒐集化學品運作資訊上傳介接化學雲,提供相關主管機關依其管理權責運用。
三、善用跨域治理強化源頭防災:透過跨部會合作及公私協力方式,邀集經濟部、內政部等部會主管,就職場風險評估、作業安全、災害預防等減災議題進行研商,並請相關部會督促所屬事業單位精進火災爆炸災害預防措施。
四、強化具爆炸危害化學工廠製程安全管理:本部職安署除配合經濟部工業局之總體檢計畫,辦理製程安全管理之稽查外,並聘請學者專家持續規劃進行具爆炸危害化學工廠製程安全管理查核工作,並擴大推動至國內具爆炸危害化學工廠,督促落實製程安全管理。
五、協助提升消防人員職埸安全知能:為提升消防執勤安全,本部職安署、勞安所已與內政部消防署三方簽訂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消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及研究工作,並將持續協助警消相關公務機關加強職場防災能力,以保障警消人員安全及健康。
肆、結語
工安事故不僅造成勞工傷亡,更是罹災者家屬一輩子的傷痛,除連帶影響其家庭生計,造成社會沉重負擔之外,更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事故,本部將持續透過監督檢查及輔導、宣導等減災策略及措施,督促事業單位加強安全衛生設施,並在現有防災策略基礎上,進一步精進各項作為,期型塑職場安全文化,貫徹政府保障工作者生命安全的決心。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好,謝謝。
下一位請衛福部薛部長報告。
薛部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 大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之檢討及改善」及「進口雞蛋案對食品安全之檢討與改善」,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
屏東縣屏東市「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廠9月22日傍晚發生大火,截至9月26日上午,屏東縣及高雄市急救責任醫院收治傷患共計112人,其中一般病房41人、加護病房12人、死亡3人、出院56人。本部於接獲事件訊息後,陸續啟動醫療緊急應變、社工服務措施、災難心理衛生服務與民眾就醫權益保障措施等相關機制。
貳、醫療緊急應變及資源調度機制
一、因應災害可能造成大量傷病患,除地方政府啟動大量傷患救護機制、急救責任醫院待命收治與緊急醫療管理系統開案,統計傷患就醫最新動態外,本部啟動應變機制,各區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即時彙整急救責任醫院量能,供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統籌傷患後送調度,並監測轄區急救責任醫院傷患收治情形。
二、屏東縣衛生局接獲本次事件通報後,於9月22日18:20於緊急醫療管理系統開案,並啟動大量傷患機制,通知轄內急救責任醫院啟動醫事人員召回備援機制,將傷患分流至高雄市及屏東縣共13家急救責任醫院收治。高屏區及南區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協助彙整轄區內燒燙傷病床量能為ICU計54床(空床計30床)以供調度。
三、為協助燒燙傷病患,除由本部高屏區及南區緊急醫療應變中心盤點所轄醫院燒燙傷病床量能並協調收治外,已同步啟動臺灣國家皮庫並落實調度和協調機制,邀請燒傷醫學會組成諮詢專家團隊。目前已接獲4家細胞製備場所提供無償細胞製備處理並提供收治醫院相關訊息。後續將建立協調機制,媒合收治醫院和熱心細胞製備場提供嚴重燒燙傷病患之公益合作照護細胞治療方案。
四、本案共112人送醫(檢傷一級10人、二級20人、三級73人、四級9人)。截至9月26日上午10時,資料如下:
1.就醫動向:住院中53人、出院56人、死亡3人。
2.收治醫院及人數:高屏11家醫院(一般病房44人、加護病房12人);其中高雄:國高總2人、小港1人、高長5人、義大1人、高醫5人;屏東:部立屏東6人、屏東榮總17人、寶建8人、屏基4人、國仁2人、國軍屏東2人。
參、災難心理衛生服務:
一、編組服務人力至救災現場及屏東殯儀館提供心理關懷服務,截至9月25日計派遣46人次,提供關懷服務226人次,另提供消防人員心理諮商6人次。
二、針對發生傷亡的救災單位,已媒合高雄屏東心理師團隊60人及4個醫院團隊,提供心理諮商、心理治療或轉介醫療。
三、已請屏東縣衛生局提報心理重建計畫,相關經費全部由本部支應。
肆、社工服務措施
一、設置屏東縣關懷服務站駐點服務:於收治人數較多之醫院(屏榮、屏基、寶建及部立屏東醫院)及殯儀館(心燈生命禮儀館)設置聯合關懷站,提供關懷陪伴、必要協助及發放慰問金。截至9月24日止,社工輪派42人次,服務250人次。
二、啟動一戶一社工服務機制並結合志工人力,提供罹難者家屬、傷者關懷服務及中長期重建服務。
三、屏東縣政府慰問金發放(截至9月24日止):
1.罹難者:每人發放慰問金20萬元。已核發3人、發放60萬元。
2.住院者:每人發放慰問金2萬元。已核發40人、發放80萬元。
3.已返家者:每人發放慰問金1萬元。已核發20人、發放20萬元。
伍、民眾就醫權益保障措施
民眾因發生本事故無法取得健保卡或卡片遭毀損等暫無法持健保卡就醫者,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可依據「例外就醫」予以受理就醫,請醫療院所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上填寫就醫日期、就醫類別(門、住診)、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連絡電話及地址後,民眾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
如因本次災害健保卡毀損致不堪使用者,本部健保署免費提供換發一張新的健保卡,民眾僅需填妥「請領健保卡申請表」,並註明「明揚工廠受災戶」,就近到本部健保署高屏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屏東聯絡辦公室等各服務據點,以及所轄部分公所申請免費製發健保卡。另對於本次受傷住院病患,本部健保署會主動聯繫醫院協助製卡。
陸、結語
屏東市「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火災,造成重大死傷,本部除全力協助傷者和罹難者家屬醫療照顧、社工服務措施、災難心理衛生服務與民眾就醫權益保障措施等外,並向罹難者致上最深的哀悼。
另就「進口雞蛋案對食品安全之檢討及改善」,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
配合國家政策解決國內缺蛋危機,由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本部執行蛋品專案進口邊境查驗、跨部聯合輔導及中央地方政府聯合稽查。
貳、進口雞蛋邊境查驗符合規定始准輸入
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30條規定,專案進口之雞蛋應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本部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並採監視查驗(逐批取樣檢驗),查驗符合規定者,始得輸入;查驗不符衛生標準者,產品即禁止進口並應辦理退運或銷毀。
二、112年1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本部食藥署受理輸入雞蛋共434批(總淨重12,917.44公噸),其中6批土耳其雞蛋及1批巴西雞蛋檢出動物用藥不符合規定,均禁止進口,未流入國內市場。
參、進口蛋品標示應符合食安法規定
一、有效日期:
進口生鮮蛋品標示之有效日期,應依照輸入時原廠提供或揭露之日期及運輸條件,惟輸入後如再經洗選或變更貯存、運輸、販賣條件,有效日期應重新審慎評估。爰進口雞蛋進入我國洗選場,經洗選之蛋品,包裝後標示之有效日期,應不得超過該進口雞蛋外箱揭露之有效日期或進口許可通知書所列出之有效日期。
二、原產地:
(一)食品之原產地係指進行完全生產之國家或地區。產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以使該項產品產生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如屬輸入產品者,應依財政部及經濟部會銜發布「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其原產地,屬不得認定為實質轉型之混裝食品,應依各食品混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各別原產地(國)。
(二)液蛋產品係殼蛋僅經洗蛋、挑選、打蛋、分離、殺菌及包裝等製程,依據財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發布「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3項,未改變食品本質,非認屬實質轉型,原產地標示應依其原料來源國標示之。
(三)具蛋型之實質轉型雞蛋製品(如白煮蛋、滷蛋、茶葉蛋、溏心蛋等)標示雞蛋原料原產地,本部食藥署業已於112年9月25日說明會中,請4大超商及相關通路商,自9月25日起試辦6個月。
肆、跨部聯合輔導及加強稽查
農業部及本部食藥署已完成進口雞蛋洗選業者及倉儲/物流業者聯合輔導;本部食藥署亦完成59家液蛋製造業者查核,並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市售雞蛋稽查,自9月14日起至12月31日,針對全國販售通路查核雞蛋外觀及標示。截至9月25日已查核3,096件雞蛋,均符合規定。查核結果已陸續發布新聞對外說明。
伍、結語
農業部及本部持續輔導及稽查蛋品業者,確保進口蛋品符合衛生安全標準,並正確標示產地及有效日期,以維護民眾食用安全及知的權益。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關心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醫療應變,以及進口雞蛋案食品安全相關的議題,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主席:謝謝薛部長。
現在請環境部薛部長報告,謝謝。
薛部長富盛: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有關「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之檢討及改善」涉本部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一、本部支援應變作為
(一)9月22日18時34分接獲屏東縣消防局通報:「明揚公司爆炸事故消防1人死亡、數十人受傷送醫,請求支援」,隨即啟動支援並通報技術小組趕赴現場。18時45分技術小組與消防指揮官會銜,期間協助環境監測及提供應變技術。18時51分本部諮詢中心提供現場確認化學品清單及配置、易燃性、注意個人呼吸防護及留意爆炸風險等處置建議。
(二)9月23日10時42分持續派遣南區技術小組及增派中區技術小組跨區支援,期間監測數值並無異常,火勢21時56分撲滅。合計2天40人支援屏東縣執行相關應變工作。14時20分府院層峰與本部薛部長抵達屏東進行視導與慰問。18時30分與消防單位完成現況討論會議後返回隊部。
二、本部毒化災預防整備及應變措施
(一)法規增修訂
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增加「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強化業者事故預防整備及應變責任,要求毒化物運作業者需派員接受專業應變人員訓練,以加強業者第一線人員之防災應變能力。
(二)強化支援應變量能
本部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除原設置臺北隊、新竹隊、宜蘭隊、臺中隊、雲林隊、臺南隊及高雄隊等7隊以外,自109年起陸續擴大增設桃園隊、麥寮隊、屏東隊,總共192位人員,24小時接受緊急應變的通知,以符地區應變量能所需,提升快速支援救災之量能。
(三)跨部會合作
1.與消防單位合作
(1)協助地方消防局
106年至110年與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桃園市、彰化縣、屏東縣、新竹市及雲林縣合辦化學災害應變搶救人員基礎班19梯次,培訓計724人;化學災害應變搶救人員指揮官班12梯次,培訓計460人;化學災害處理車駐地交流7場次,以協助檢視化災車設備現況。
(2)協助內政部消防署
107年至112年與內政部消防署合辦化災搶救共識營14梯次,計536人;毒化災基礎認知訓練共25梯次,計1,443人;國際研討會3場次,計852人;石化災害搶救基礎班、進階班及種子教官班共9梯次,計322人。
2.與教育部合作
108年起每年與教育部共同辦理「毒化災防制共識營」,針對校園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老舊鋼瓶、災後進入之標準作業及E化管理等進行討論交流。
3.關鍵基礎設施毒化災訓練
112年首度與關鍵基礎設施相關部會合作訓練,辦理毒化災基礎班及進階班,共辦理7梯次,培訓計317人。
4.研提中長程計畫
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改前為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105年成立後,即邀集內政部及國防部等,合作研提「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向行政院爭取經費(109年至113年核定總經費新臺幣(下同)43億2,641萬元),其中內政部消防署編列6億8,257.5萬元(占15.8%),用以協助地方擴充救災資訊系統、消防搶救機器人、化災搶救裝備器材、移動式搖控砲塔、紅外線熱顯像空拍無人機等,以強化第一線應變量能。
(四)訓練制度推動及訓場建置
1.訓練制度推動
本部於109.11.3訂定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針對製造、使用、貯存、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相關運作人,規定派員參訓。自110年8月至112年8月底,已開設應變人員訓練班共416班,參訓人數1萬3,036人,合格人數1萬2,584人。
2.訓場建置
(1)南區毒化災專業訓練中心:
位於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內,以實驗室及運輸槽車事故模擬為特色,於110年8月3日啟用辦理訓練。此外,專業訓練場已與美國德州農工大學工程延伸服務部門(TEEX)簽署合作協議,為其東亞地區合作學習中心。
(2)中區毒化災專業訓練場
位於南投縣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內,以高科技與石化廠事故模擬為特色,工程委託國土管理署代辦,截至112年9月24日施工進度為57.27%,預計113年底完工。
(五)化學物質資訊介接(化學雲)
1.為能提升消防署「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下稱派遣系統)化學品救災資訊能量,由化學雲拋轉該署需求之「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欄位資訊予該署派遣系統應用。
2.另相關部會化學品資訊,由化學雲與消防署共同研討客製化廠商化學物質運作背景報表(下稱廠商快報)功能,救災人員可登入化學雲查詢、取得廠(場)基本資料、各部會系統近一年來最新一季化學物質申報數量、GHS圖示、配置圖、聯絡人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護等資訊。
3.為加速緊急事故發生時,取得廠商快報,避免繁瑣系統操作流程,107年與消防署合作,使用者可透過派遣系統特定帳號直接登入化學雲,進行快報資料查詢。
4.109年再精進廠商快報功能,為現地應用可快速取得廠商化學物質運作資訊,提供派遣系統廠商快報介接服務,免另登入化學雲;除可以廠商名稱及地址模糊查詢外,另提供事故地點座標之查詢服務,可產製距離報案地點範圍內最近3家廠商快報摘要版連結,及範圍內其他廠商清單(查詢範圍由消防署系統自行設定),供救災人員點選即可取得廠商快報。
5.另考量新北市及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未使用消防署派遣系統,分別於110年及112年完成廠商快報與該府消防局「消防安全檢查列管系統」介接。
6.此外,鑒於消防人員提出廠商快報(下稱快報完整版)資訊過多,救災時無法快速聚焦廠商資訊,綜整消防機關問單回覆意見,建置廠商快報摘要版(下稱快報摘要版),內容以消防單位勾選之重要救災資訊為主;除上述完整版與摘要版外,為完善使用者需求,另建置自選版,供使用者自行勾選欲取得之救災資訊,產出客製化報表,摘要版與自選版功能已於109年7月於化學雲建置。
7.因應消防救災外勤人員即時查詢的需求,108年以響應式網頁設計調整化學雲頁面,利於人員使用手持裝置查詢救災資訊;另為強化化學雲平臺資訊安全,雖於112.7.1起全面改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化學雲,惟考量外勤人員資料查詢需求,仍保留帳號密碼登入方式。
三、未來策進作為
(一)持續跨部會合作推動「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並擴大邀集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衛福部等單位盤點化學物質管理需求,共同合作研提114-118年中長程計畫,因應多元且複雜之化學災害救災需求。
(二)整合政府單位應變能量,將本部建置之毒化災專業訓練場結合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持續與各部會合作辦理毒化災預防整備跨部會訓練、關鍵基礎設施人員訓練及化災搶救共識營。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部長。本次列席部會較多,其他部會不用上台報告,請大家直接參考書面資料。
本次會議各部會所提供的相關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9月22日17:31屏東縣消防局接獲報案,明揚國際公司發生火警,內政部18:06啟動應變機制、19:00啟動緊急應變小組處置,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於事發後除掌握地方政府應變實況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支援情形,並橫向聯繫衛福部啟動大量傷患機制、通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並協調調度救災車輛、掌握環境部啟動空氣有毒物質監測機制及持續與屏東縣政府確認是否仍需中央跨部會資源調度需求。期間共發送15則簡訊向府院長官通報災情及處置作為。
行政院陳建仁院長第一時間即指派內政部林右昌部長及衛生福利部王必勝次長前往屏東協助支援調度,陳院長並在9月23日,親赴屏東探視傷患及慰問殉職消防人員家屬,以及至前進指揮所瞭解救災情形。陳院長並指示林萬億政委前往屏東進行跨部會協調,期能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救災救助及善後事宜。
茲就本次明揚工廠大火案後續檢討及改善報告如下:
一、行政院已召開專案會議跨部會討論檢討改善措施
(一)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於9月25日上午10時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屏東縣火災救災應變及後續精進措施」討論會議,責請相關部會掌握整體事件檢討改善進度,並請各部會持續研議相關精進作為。
(二)行政院陳院長於9月25日17時邀集鄭文燦副院長、李孟諺秘書長、林萬億政務委員、羅秉成政務委員、吳澤成政務委員、林子倫發言人、內政部林右昌部長、經濟部王美花部長、環境部薛富盛部長、本院人事行政總處蘇俊榮人事長、衛福部李麗芬次長及勞動部陳明仁次長等首長聽取「屏東縣火災救災應變檢討報告後續精進措施專案報告」,會中陳院長關切內政部火災事故調查進度及後續規劃,並請環境部、經濟部、內政部及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對工廠易燃物管理機制進行檢討,並盤點消防政策及未來精進措施;另對於消防人員權益措施進行跨部會討論,並追蹤傷亡者撫卹、賠償狀況,已責成相關部會盡速檢討精進危險物品管理機制。
二、檢討及強化工廠易燃、易爆化學物質管理機制
現代社會應用化學物質品項繁多,要應用先進科技作法進行管理,陳院長已要求各部會重新檢視具易爆特性的過氧化物管理方式,並強化工廠易燃、易爆化學物質管理相關機制,目前環境部已建置化學雲以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管理系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建置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內政部已建置消防安全檢查列管系統等管理,未來對於工廠化學品登記、申報及管制等相關精進機制,陳院長已責請吳澤成政務委員邀集相關部會就精進機制協助完成提出改善措施。
三、掌握重要政策及精進措施執行情形
行政院陳院長已責請相關部會,就後續火災事故所受影響人員、管理機制政策檢討、傷亡者撫卹賠償、消防人員權益等未來精進措施等要持續推展,陳院長並指請李孟諺秘書長召開會議協調掌握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並追蹤工作進度。
經濟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針對本次不幸事件,謹向貴委員會提出本報告,後續本部將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就消防、安全及環保等事項,加強推動聯合稽查,並做好善後、撫卹工作;同時對事件的成因,也會全力配合消防及檢調單位的調查,以釐清事故發生情況,避免憾事再次發生,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明揚公司基本資料
1.明揚公司為民國95年於加工出口區屏東園區設廠,隸屬明安國際集團子公司,111年營業額為38億元,員工670人。
2.製造產品為高爾夫球,主要製程為橡膠製造程序、塑膠品塗裝程序,主要原料為橡膠、架橋劑、水(油)性塗料等。該公司並無環境部列管毒化物及關注化學物質。
二、事故說明
1.9月22日17時31分屏東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明揚火災通報,該局約17時42分抵達明揚公司,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稱園管局)高屏分局於17時55分通報園區駐點之毒災應變隊屏東小隊協助救災。
2.高屏分局第四課課長於第一時間接獲訊息,到場了解,亦受到爆炸波及而受傷。
3.9月25日13時40分撲滅火勢,計死亡10人、受傷98人。
4.園管局9月25日對該工廠施以全面停工處分。
三、園區管理作為
為強化園區管理效能,依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園區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授權或委託辦理勞動檢查、建築管理業務。至於消防業務,加工出口區屏東園區已於99年移交屏東縣政府辦理,說明如下。
1.勞檢(勞動部授權業務)
高屏分局統計近5年,派員對明揚公司實施勞動檢查檢計45場次,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部分,處分3件次、裁處20萬元;以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處分4件次、裁處37萬元,合計裁處57萬元。
2.建築管理(內政部委託業務)
經查108年至112年間,明揚公司提送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資料,簽證均合格,經本局辦理複查均合格。
3.消防安檢(未獲授權)
行政院於95年曾召開會議,決議科學園區消防隊應由地方消防體系建置,其後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與消防署數次協商決議,既有加工出口區消防業務維持授權加工區辦理,消防法後新設的園區之消防業務則移交地方政府,故於98年與屏東縣政府協商加工出口區屏東園區消防業務自99年2月1日起,由屏東縣政府消防局接管。
四、社會矚目之危險品管理機制
現行對危險品之管理機制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及消防法規定,說明如下
1.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規定,危險物品申報對象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明揚公司應依規定申報,卻未申報。
2.現場儲放數量超過消防法第15條規定所訂定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管制量,亦未依規定申報。
五、災後處理
1.高屏分局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實施全廠(一廠、二廠含三樓增建工地)全面停工。
2.經濟部已與屏東縣政府成立協調平台,為勞雇雙方提供善後的協助,由經濟部林次長及屏東縣黃副縣長擔任協調召集人,並已於9月26日與屏東縣府針對就業安定、災害調查、周邊鄰損、員工賠償、員工職能復健等事項初步交換意見,後續將進一步討論細節。
3.與屏東縣政府合作查處園區廠商化學原料使用情形,也會就未來如何對園區內的各項安全環境,做更全面的檢查。
4.園管局將篩選科技產業園區內較高風險工廠,邀請地方政府消防、勞檢、環保機關及學者專家進行聯合檢查。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內政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承貴委員會邀請就「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之檢討及改善」進行報告,以下謹提出本部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建築物基本資料
一、場所資料
(一)場所名稱: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所地址: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經建路38號。
(三)建築物概況:該公司區分為一廠、二廠,均為鋼筋混凝土、鐵皮構造建築物,分別為地上2層、地上3層建築物。其廠房領有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之使用執照,供C-1類作業廠房使用。
(四)列管及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本場所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丁類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列管,現場依用途設置滅火器、室內消防栓設備……等消防安全設備。
二、檢查情形
(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最近一次檢修申報日期111年11月15日,不符合規定。檢附改善計畫書,訂於申報後30日內完成改善。
(二)消防安全檢查:最近一次檢查為109年9月29日,不符合規定。經於110年1月19日複查,符合規定。
(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1.權管機關: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2.建築管理法源:本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3.執行方式:工廠類建築物每年第三季進行申報,申報資料由檢查人簽證,送權管機關進行複查。
4.申報情形:經國土管理署系統查詢結果,該公司112年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資料,尚未完成申報(系統狀態顯示審核中)。
(四)防火管理:消防防護計畫書同意備查日期為112年2月1日,最近一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日期為112年6月14日。
(五)危險物品管理:明揚公司一廠及二廠是以建築物使用類組C1申請,為工業、倉儲類,使用執照發照日期分別為100年5月26日及108年5月2日,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之丁類場所,屏東縣政府消防局未列管為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貳、案情概述
一、屏東縣政府消防局112年9月22日17時31分接獲報案,消防局於17時42分到達現場後,現場僅有白煙並無燃燒現象,救災人員即手提滅火器進入廠房搶救,場內突然於18時1分發生爆炸,造成多人受傷及受困,消防局立即救援並通報衛生局啟動大量傷病患應變機制。
二、據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表示,救災人員抵達現場後發現為化學物質洩漏,入室搶救時突然發生爆炸,致多人受傷及受困。起火原因刻正調查中,屏東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會同相關人員已於9月25日進行現場勘查,預計於9月28日由縣府召開火災調查鑑定會,研判起火處及起火原因等。
三、本案傷亡(含失聯)情形截至目前為止共計121人:
(一)死亡9人:消防人員殉職4人;員工死亡5人。
(二)受傷111人:消防人員12人及義消1人;員工98人。
(三)失聯1人:持續搜救中。
參、盤點消防政策及未來精進措施
一、工業區工廠易燃物管理檢討
(一)依法查處相關法規落實情形
1.屏東縣政府針對明揚公司於救災時未提供廠區完整的化學品數量、名稱、位置配置圖等必要資訊,依消防法43條之1第1項規定,處罰其管理權人罰鍰最高額新臺幣(以下同稱)60萬元。
2.屏東縣政府針對明揚公司於救災時未指派專人協助救災,依消防法第43條之1第2項規定,處罰其管理權人罰鍰最高額150萬元。
3.屏東縣政府針對明揚公司違規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依消防法第42條規定,處罰其管理權人罰鍰最高額30萬元。
(二)清查關係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情形
該公司為明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為檢視關係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有無落實執行,已函文所轄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查核明安公司之總部及所屬8處工廠之消防安全管理情形,倘發現違反規定,依法處分。
二、落實執行「既存工廠火災安全管理精進對策推動方案」
(一)行政院111年9月8日核定本方案,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由9個中央機關及22個地方政府共同辦理,目標如下為強化工廠監督管理輔導、提升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強化勞工安全管理、提升廠房製程排氣風管安全管理。
(二)對有運作優先管理化學品與工廠危險物品之廠場,環境部刻正依方案執行重點規劃由化學雲提供前揭廠場座標、化學品及危險物品基本資料等相關資訊介接予本部(消防署)119指揮派遣系統,供消防搶救時查詢。本案預計於112年12月底完成介接。
三、結合各中央機關管理機制,要求業者落實救災資訊權
為落實消防法第21條之1規定,工廠火災時管理權人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將邀集經濟部、環境部、勞動部等主管機關就提供廠區化學品資訊之方式、正確性等,研議相互協助查核之機制,必要時修正相關規範,以即時提供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所需資訊。
四、持續提升既存工廠之消防安全
(一)本部(消防署)與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共同推動工廠公共安全
二機關合作規劃工廠消防安全政策,將行政院核定之「既存工廠火災安全管理精進對策推動方案」及本部「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等輔導工廠管理,納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年度「工業安全智慧化輔導計畫」,該署將召開會議確認113年輔導計畫相關內容。
(二)辦理「112年度輔導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試辦計畫」
本部(消防署)邀集建築管理、消防管理及職業安全等3個領域專家學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及地方消防機關組成輔導團,遴選受輔導工廠於112年9月至12月各辦理2階段輔導,包含第1階段火災風險評估及防火安全輔導及第2階段緊急應變輔導,運用火災風險評估工具及指導場所依火災危害辨識辦理緊急應變演練,並依火災風險評估結果,輔導工廠改善適當的軟硬體措施及提供施行策略建議,提升工廠公共安全效能。
(三)辦理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並橫向聯繫相關機關執行預防措施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依消防法第6條、第9條、第13條規定,依場所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火管理等,本部消防署並於112年7月24日以消署預字第1120501423號函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工商發展中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竹科、中科、南科)、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各地方消防機關,要求邇來工廠發生火災事故頻仍,請就權管督促工廠加強製程作業防火措施、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及勞工安全維護等預防工作。
五、提高吹哨者獎金,鼓勵勇於檢舉不法
依「消防法」第15條第3項及第6項規定,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員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經舉發場所安全未符規定者,得以罰鍰金額(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舉發人。經查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獎勵辦法,其獎金額度多以罰鍰金額之5%至10%為提撥基準,將建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研議修正獎勵規定,藉由提升罰鍰提撥比例之方式,鼓勵從業人員檢舉不法。
六、持續推動與落實消防救災安全
(一)推動與落實消防法第19條之1工廠通報、20條之1退避權、21條之1資訊權、27條之1調查權、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管理等,維護同仁救災安全。
(二)補助消防車輛、裝備器材、消防衣、救災機器人、無人機、化學災害搶救裝備、數位式呼吸器、體適能器材等。
(三)落實火災原因調查,瞭解事發原因並提出改善對策,據以推動制度改善。
肆、慰問與撫卹
一、屏東縣政府消防局依因公殉職撫卹規定,每位殉職人員可請領之各項撫卹、慰問金包括公務人員保險、因公殉職撫卹金、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等合計約2,800萬元。本部(消防署)將與該局保持密切聯繫,主動予以協助。
二、本案消防同仁冒險犯難,深入火場搶救人命,不幸發生意外造成殉職,本部(消防署)將協助消防局辦理入祀忠烈祠事宜核發褒揚令,以彰顯其英勇。
伍、啟動災調會
一、本案發生第一時間,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即依規定通報本部(消防署),同步啟動相關作業機制。
二、本部業於9月23日下午3時,由本部災害事故調查會召集人吳政務次長容輝主持,依消防法第27條之1規定,啟動災害事故調查會,除請本部(消防署)儘速綜整救災過程、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等資訊外,並已於9月26日下午2時召集調查委員等,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第1次會議。
陸、結語
對於明揚公司大火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本部深感遺憾與不捨,也希望透過現行機制之檢討改進、法規修正、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推動各項公共安全政策,並查明究責,使整體公共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以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謝謝!
經濟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承蒙貴委員會今日邀請本部就「進口雞蛋案對食品安全之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以下謹就本部業務部分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從前年底到今年初,全球受極端氣候及候鳥遷徙影響,國際爆發大規模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疫情通報系統資料,美國、加拿大、法國、日本及韓國均有通報案例並撲殺家禽,造成全球大缺蛋,國際蛋價上揚。
另外,國內雞蛋生產狀況也受極端氣候低溫影響,造成蛋雞生產不順或疫病死亡,以致國內產蛋量減少,蛋雞無法於短期回復產能。
為補足國內雞蛋缺口,而且不影響國內雞蛋產地價格及蛋農收益,本部協助農業部召開2場雞蛋進口說明會,辦理過程均公開透明。
為因應國內雞蛋短缺及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需求,由於雞蛋進口需符合農業部檢疫規定,及衛福部食品安全衛生規定,第1場說明會於3月10日召開,以實體及線上方式同步進行,由農業部及衛福部分別說明雞蛋及其加工品(液蛋、蛋粉、水煮蛋等)等進口檢疫及食品查驗規定,相關資料由該2單位提供。
另外,為使進口商進口之雞蛋符合國內通路商及加工業者之需求,本部第2場說明會於3月21日召開,邀集進口商、通路商、食品加工業者及本部駐外單位出席,以了解通路商與加工業者需求,及進口商可協助進口情形,媒合供需;並由農業部說明開放雞蛋專案進口國家及檢疫規定,衛福部說明輸入查驗規定。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
農業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感謝大院邀請就「進口雞蛋案對食品安全之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一、緊急專案進口雞蛋背景說明
從前年底到今年初,全球受極端天氣及候鳥遷徙影響,國際爆發大規模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造成全球大缺蛋,國際蛋價上揚。國內蛋雞因低溫生產狀況不佳或疫病死亡,以致國內雞蛋生產量減少,蛋雞無法於短期回復產能,消費者買不到蛋,而且更衍生黑市價格高漲,影響一般民生消費與攤商、早餐店等經營,造成民怨。
為滿足國內雞蛋需求缺口,又不影響國內蛋農收益,農業部(下稱本部)辦理「限時限地」短期專案進口雞蛋,專案開放美國、日本、澳大利亞、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巴西、土耳其、新加坡、加拿大、巴拉圭、瓜地馬拉等12國。
二、進口雞蛋邊境檢疫、檢驗以確保食安
專案蛋品輸入時,應由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實施逐批臨場檢疫,確認貨證相符後,始得判定檢疫合格輸入。此外,亦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福部食藥署)之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由該署逐批執行邊境檢驗。檢疫或檢驗不合格者,均予以退運或銷毀,不會進到國內市場,以保障國人食用安全。
三、進口雞蛋調度流向與效期標示
專案進口雞蛋3至7月總計1億4千多萬顆,輸入後經洗選上架通路販售共2,491萬顆,占17.1%;調度至加工共3,428萬顆,占23.6%;庫存包含加工蛋品及殼蛋共3,209萬顆,占22.1%;耗損與到期約5,402萬顆,占37.2%,到期蛋品以農業循環堆肥再利用為主,未流入國內市場。
經洗選上架販售之進口雞蛋,其包裝盒的製造日期為洗選日,有效期限則應依不同出口國來源場標示。自國外輸入到臺灣的雞蛋,都有原出口國來源場完整的包裝及有效日期標示,入關申報查驗時必先貨證相符,並通過檢疫與檢驗合格才會放行。後續由中央畜產會(下稱畜產會)調度給加工或洗選業者時,也都以原箱原標示,有效日期都很清楚。
本部及衛福部執行聯合稽查,已於9月21日完成進口雞蛋洗選業者及倉儲/物流業者聯合輔導;衛福部自9月14日起至12月31日將加強市售雞蛋稽查,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全國販售通路進行雞蛋查核,預計查核四千件,藉此強化稽查,以清除消費者食用疑慮。
四、冷凍殺菌液蛋產品應依食安相關法規正確標示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衛福部於108年11月7日發布訂定「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等相關法規,液蛋產品本即應標示「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
畜產會於6月間委託業者,將庫存的專案進口雞蛋,加工為冷凍殺菌液蛋後送回畜產會承租之倉儲轉庫存備用。惟當時對標示方式的解釋認知,原以為可依照「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物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可認定為實質轉型,因此使業者將產地標示為臺灣。7月間另向衛福部確認始知應標示原產地才正確,畜產會獲知後即通知業者此後應以原產地標示。
畜產會委託業者加工之液蛋,產地標示錯誤者皆在有效期限內,且全數均存於畜產會倉儲,沒有流入國內市場。畜產會將請加工業者依據相關法規,予以正確標示,本部亦將持續督促畜產會後續應加強輔導業者正確標示。
五、落實確保進口蛋品之食用安全
(一)均以原箱調度,完整包裝並清楚標示:
畜產會調度給洗選及加工業者的蛋品,都是以原箱提供,完整包裝並清楚標示,且皆在有效期限內,不會提供過期蛋給業者。
(二)以全程冷鏈維持進口蛋品質及強化調度效能:
確保進口雞蛋通關後運輸至畜產會承租的專業冷藏倉儲管理,及後續調度給業者時都是以冷鏈運輸。
(三)輔導業者應落實食安相關法規自主管理責任:
進口蛋調度給業者後,業者因後續處理或標示錯誤等問題,導致可能發生過期風險,本部將持續督促畜產會加強輔導業者正確標示。
(四)現有及未來專案進口雞蛋釋出原則:
既有庫存專案進口殼蛋不再釋出上架,以調度加工為主,並於調度前確認未逾期。未來若有需要專案進口殼蛋,原則上在出口國即經過洗選包裝,全程冷鏈運輸到國內市場後上架。
(五)配合衛福部食藥署登錄並定期公布,及執行聯合稽查:
定期彙整進口雞蛋的調度數量及洗選業者名單,提供衛生單位稽查。與衛福部食藥署持續聯合輔導及稽查專案進口雞蛋洗選場與加工廠。
六、結語
本次因畜產會對標示方式認知誤解,造成社會大眾疑慮,本部有監督失周之處,在此再次致歉,也已持續督促畜產會應加強輔導業者正確標示,對於各界所提建議也將虛心檢討,以確保民眾及蛋農權益。
請各位委員持續督導、鞭策與支持。謝謝大家。
國防部書面報告:
國防部「進口雞蛋案對食品安全之檢討及改善」專題報告
壹、前言
因應進口雞蛋對食品安全之影響,本部謹就當前國軍雞蛋供應管道及稽核機制說明如後。
貳、供應管道
區分「副食供應中心」及「福利事業管理處」等2單位實施報告:
一、副食供應中心(副供站)
(一)雞蛋係依「畜牧團體辦理國軍雞蛋副食供應業務執行要點」,由農業部遴選國內優良團體簽訂協議書,採「共同運銷」方式供應,現行供應畜牧團體計臺灣優良蛋品發展協會、彰化養雞生產合作社、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及中華民國雞蛋運銷合作社等4大畜牧團體。
(二)副食供應中心供應洗選蛋、產銷履歷認證(TAP)洗選蛋及CAS認證洗選蛋等3項,均以臺、澎及金、馬地區所產為限。
二、福利事業管理處(福利站)
(一)雞蛋供應計有9家,均為盒裝,並於包裝外標明產地為臺灣。
(二)進、售農產品均為國內商家,且須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暨商品標示法之規定,檢附商品衛生檢驗報告,並標示產地。
參、稽核機制
一、副食供應中心(副供站)
區分「訪廠稽核」、「抽樣送驗」及「品質檢查」等依序報告:
(一)訪廠稽核
編組國家認證檢驗機構採定期及不定期方式,針對畜牧場生產設施、生產能量、品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要項實施訪查,年度迄今訪廠計18次,稽核結果均合格。
(二)抽樣送驗
畜牧團體除每3個月實施自主送驗外,副食供應中心每月隨機抽驗送國家認證檢驗機構實施檢驗,若有微生物及藥物殘留超量等不合格情事則依約科罰;年度迄今針對動物用藥及抗生素等檢驗項目主動抽樣送驗計17次,檢驗結果均合格。
(三)品質檢查
每日針對雞蛋溯源碼、外觀、色澤、異味、重量、包裝標示等要項實施目視檢查,遇有供應品質不佳、數量不符等情事依約採退(換)貨、改單計價及科罰方式予以適處。
二、福利事業管理處(福利站)
定期於年度重新簽訂契約前,要求廠商檢附商品檢驗報告,並針對商品到貨時均由一線員工完成目視檢查(包裝完整性、產地等)均需符合食安法規範。
肆、結語
感謝大院各委員指導,本部持恆落實各項副食品檢工作,為國軍官兵食品安全做好把關。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導,謝謝!
教育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應貴委員會邀請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承蒙各位委員關心,本部謹就「進口雞蛋案對食品安全之檢討及改善」提出報告,以下分別說明校園食材及食品安全相關規範與校園供應膳食品質控管措施等,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校園食材及食品(含蛋品)安全相關規範
一、學校衛生法:
(一)第22條第5項規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並由農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
(二)第23條第3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
(三)第23條之3第1項,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二、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一)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會同衛生及農業主管機關稽查團膳廠商及食材供應商,每學年應至少1次。
(二)第14條規定,學校內供售之食品,應具政府或公正專業機構認、驗證標章;無驗證標章者,應具有工廠登記食品業者產製或檢附有效之食品衛生標準檢驗、來源或合格證明。
(三)第19條規定,學校供售食品應依相關法令與供應食品之廠商訂定書面契約,並登載詳實供餐資訊及違約罰則。外購盒餐食品及團體膳食之廠商,並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
三、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規範包括配送管理、食材管理、保險、罰則、暫停執行及契約終止等內容,並請各地方政府督導學校落實履約管理,定期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管理工作手冊:規範包括蛋品選購、蛋品採購及驗收原則等相關內容。
貳、校園供應膳食品質控管措施
一、採用國產在地食材
(一)自107年度全面推動,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三章一Q);自111年5月起,透過加碼食材補助(一般學校每人每餐自新臺幣(以下同)6元提高至10元、偏遠地區學校則由10元提高至14元),強化推動學校午餐使用三章一Q食材。
(二)本部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規定訂定「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學校應參考前揭範本與供應業者簽定書面契約,其已明定蛋類應使用國產在地之產品。
(三)本部業於112年9月21日函請地方政府及學校供應午餐,「蛋類」應使用國產在地之產品,如合約廠商未使用、混充或假冒國產在地之蛋品,請學校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
二、地方政府午餐輔導團
本部訂定「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及輔導人力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由專業人員(如營養師、具推動學校午餐經驗之校長、主任或教師、專家學者等)共同輔導學校,提升學校午餐品質及衛生安全。
三、提升學校午餐相關人員知能
辦理學校廚勤人員研習、工作坊或教學觀摩等專業成長活動,如學校廚師及營養師食材選用及烹飪技巧實務操作等。
參、落實學校午餐契約履約管理,持續把關校園食品安全
本部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及學校應參考「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與供應業者簽定書面契約,並落實履約管理及驗收;如合約廠商未使用、混充或假冒國產在地之蛋品,請學校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並請學校列入爾後招標評選參考;情節重大者,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其執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為確保學校午餐衛生安全,加強學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管理工作手冊」規定,處理生鮮原料,尤其是處理魚、肉、蛋之前後要確實洗手。使用鮮蛋時,應注意清潔蛋殼表面髒污、避免與其他食物交叉汙染,烹煮前確認有無異味,並澈底煮熟。另依據農業部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國產農漁畜產品教材」,鮮蛋之貯藏方式,從生產者、洗選工廠到運輸、販賣,應依冷藏溫度規定保存。
肆、結語
本部將持續依據學校衛生法等規定,要求學校應依契約確實驗收食材,蛋類一律使用國產在地之產品,並就衛生單位稽查結果,如合約廠商未使用、混充或假冒國產在地之蛋品,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期能讓每一位學生吃得「美味、安全、營養、健康」,達到強化學校午餐安全管理,提升學校午餐均衡營養、發展學生健康飲食教育之目標。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各位!
法務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日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之檢討及改善」、「進口雞蛋案對食品安全之檢討及改善」等議題,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之檢討及改善」專題報告
一、前言
對於此次屏東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揚公司)大火傷亡案,本部在此先對罹難者致上最深的哀悼。
檢察官身為國家公益之代表人,擔負追訴犯罪之天職,對於本件重大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傷亡,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下稱屏檢)於第一時間即啟動偵查,並動員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屏東分會(下稱犯保屏東分會)協助家屬,即時提供後續關懷、服務。針對本起火災事故之發生原因及有無涉及刑事不法等,屏檢將儘速查明事實,依法究明相關責任,給死者、家屬及社會一個交代。
二、本件相驗情形及偵辦進度
位在屏東科技園區之高爾夫球製造商明揚公司於民國112年9月22日傍晚近6時許發生工廠大火,消防員進入救災後接連發生爆炸,致生人員傷亡,屏檢據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如下業務:
(一)編制三組檢察官自112年9月23日凌晨起進駐屏東市殯儀館,陸續會同屏檢法醫師及法醫研究所法醫師進行相驗、解剖,確認死因,並採集檢體,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鑑識中心協助以最速件進行DNA比對往生者身分,同時啟動偵查機制。
(二)因現場救災工作持續進行,且尚有餘溫、有毒氣體,基於安全考量,112年9月25日確認進場無安全疑慮後,屏檢會同內政部消防署、屏東縣消防局、刑事局鑑識中心、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鑑識科進行現場會勘、調查採證工作,截至同(25)日上午,警方向屏檢報驗14件,確認身分者9位,以代號處理者報驗5件,5件之其中3件非人體遺骸,其餘2件尚在採檢鑑定中。
(三)屏檢另協請犯保屏東分會協助家屬,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下稱犯保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法院提出對廠商財產保全扣押之聲請,以防脫產。
就本案,屏檢由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組成之專案小組刻正持續積極依法偵辦中,以釐清真相。
三、協助關懷被害人家屬
(一)犯保屏東分會在接獲消息後立即成立「一路相伴即時關懷」小組,同時按照新修正施行之犯保法服務精神,進行即時關懷服務與協助。
(二)協助重點
1.即時動員服務人力,前往各醫院陪同家屬
由於本次事故造成超過百人傷亡,犯保屏東分會在第一時間獲悉案件後,隨即動員專任人員及保護志工分組前往屏東榮民總醫院、屏東基督教醫院及寶建醫院等醫院三間主要醫院,並結合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家屬現場關懷服務,在陪同的過程中傾聽家屬的需求,提供情緒支持,適時告知權益資訊。
2.「重大傷病」被害人,犯保法增列為保護服務對象
本次受傷之被害人之傷勢以燒燙傷為主,依新修正施行之犯保法規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第1項重大傷病項目之情形,也列為犯保法保護服務對象,犯保屏東分會後續也將提供醫療及照護等相關協助。此外,傷勢較輕者已陸續出院,犯保屏東分會也留下分會聯繫方式與權益資訊資料,方便家屬後續如有需要協助時,可即時與分會聯繫。
3.保障訴訟權益,提供刑事、民事訴訟協助
目前工廠起火原因尚不明確,須待檢察官依法積極偵查,後續涉及刑事責任追訴、保全程序及民事求償問題,犯保屏東分會為保障家屬法律權益,也將安排律師提供法律諮詢與訴訟程序上的協助。
4.依法協助被害人進行保全債權程序
為避免本事件工廠脫產,犯保屏東分會即時協助家屬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程序;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稱屏院)於25日晚間指出,該件債權人就假扣押的原因,尚不足以釋明假扣押之原因,即使債權人等陳明願供擔保,也不能認為已補釋明之欠缺,依法自不應准許其假扣押之聲請,且無限期命補正之必要,因此裁定駁回。是以,本案刻正由犯保協會會同協助律師研究是否提起抗告。
另後續假扣押擔保金部分,犯保協會也會依據犯保法第25條規定,經審查後由犯保協會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以協助家屬儘速完成保全程序。
5.一路相伴持續服務,追蹤關懷不中斷
本案家屬後續尚有諸多事務必須處理,包含後事辦理、法律訴訟及創傷復原等問題,生活重建更是條漫漫長路,犯保屏東分會將秉持一路相伴之服務核心,持續關懷家屬身心狀況,並傾聽家屬需求;若經家屬同意,也將安排心理師陪伴及傾聽,提供諮商服務,後續將視家屬需求提供多元服務,減輕心理壓力,並持續陪伴及關懷。
6.協助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本案後續確認失火原因後,如經檢察機關起訴或確認係屬犯保法之「犯罪行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協助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新法以「核發從優、審議從速、申請從簡」為原則,採「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提高為一案新臺幣(下同)180萬元、重傷補償金80萬元至160萬元,未來也將配合物價指數滾動調整額度;申請對象部分,新法重傷定義範圍擴大,除傳統刑法重傷範圍外,加入取得衛福部「重大傷病」資格者,讓更多被害人被納入補償金給付對象並受國家保障。
四、結語
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就本事故發生,將以死者、家屬為念,全力投入司法相驗及犯罪偵查工作,對於火災發生起因,以及造成如此重大傷亡之原因,檢察官將本於職權,迅速查明事故真相,並對任何涉及刑事不法情事者,必秉持毋枉毋縱精神,依法訴追,並積極提供家屬相關協助,以維護家屬權益。
貳、「進口雞蛋案對食品安全之檢討及改善」專題報告
一、前言
近期內陸續發生進口廠商資格、標示效期、蛋液混用等相關爭議,影響民眾日常生活與消費信心。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已啟動偵查,將儘速釐清是否涉及刑事不法,以維國人健康與消費權益。
二、檢察機關已分案偵辦,積極究明事實,維護國人食安及健康
(一)有關進口殼蛋製成液蛋後產地標示疑義,及進口殼蛋之效期標示問題,是否涉及刑事責任,相關地檢署均在積極偵辦中。因進口雞蛋相關爭議引發社會關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對通路、賣場、超市以及液蛋製造廠商進行聯合稽查後,日前分別在新北、桃園、臺中、高雄等地發現進口殼蛋製成之蛋液有與國產蛋液混用,卻標示為臺灣產之情事,各該轄區地檢署已主動剪報分案,並立即與衛生機關建立聯繫平台、積極合作,就移送案件迅速偵查。部分民意代表質疑進口殼蛋標示效期不實或圖利罪嫌,認相關人員涉有刑事責任而予告發,臺北地檢署亦分案併由圖利案件之承辦檢察官偵查。截至9月26日止,此類案件全國地檢署已分有19案偵辦中。
(二)雞蛋為民生所必需,相關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連帶影響國人整體日常飲食選擇、學童用餐,甚至會擴及物價漲幅等層面。若涉有刑事不法,檢察官責無旁貸,將本於國家公益代表人,秉持毋枉毋縱、深入調查之專業態度查明事實,確保國人健康安全無虞。
三、虛偽標示、攙偽假冒除行政裁罰之外,可能構成之刑事處罰
進口蛋品爭議可能涉及刑責規定,分述如下:
(一)進口殼蛋外包裝之製造日期、保存期限如有不實,視具體個案情形,除行政裁罰之外,行為人可能構成之刑事責任如下:
1.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或同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同法第339條之4各款所列加重事由,可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違反第22條第1項第6款(標示有效日期)、第47條第8款(先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而依第49條第2項處罰之標示不實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罪,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外國殼蛋進口後,在我國加工為液態蛋,並加入國產液態蛋;若將產地標示註記為我國產,視具體個案情形,除行政裁罰之外,行為人可能涉及之刑責如下:
1.刑法339條第1項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同法第339條之4各款所列加重事由,可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210條、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255條虛偽標記商品品質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4.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處罰之食品攙偽假冒罪,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將外國進口之「逾期」雞蛋標示日期更換成「未逾期」雞蛋販售,視具體個案情形,除行政裁罰之外,行為人可能涉及之刑責如下:
1.刑法339條第1項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同法第339條之4各款所列加重事由,可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210條、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255條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或品質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4.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處罰之食品攙偽假冒罪。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將「逾期殼蛋」打成液態蛋,與「未逾期雞蛋蛋液」混充販售,視具體個案情形,除行政裁罰之外,行為人可能涉及之刑責如下:
1.刑法339條第1項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同法第339條之4各款所列加重事由,可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255條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或品質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3.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處罰之食品攙偽假冒罪,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結語
本部所屬檢察機關深知民生問題至關重大,將本於職權,迅速查明事實,對任何涉及刑事不法情事者,必秉持毋枉毋縱精神,依法訴追,以維護國人權益。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一、本會委員詢答時間5加1……
吳委員玉琴:太少了。
主席:5加2,可以嗎?
莊委員競程:6加2。
主席:「拍謝」,我們就以6加2為主,列席的是5加1;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點半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點半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開始登記第一位的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9時26分)謝謝主席。我請勞動部部長、衛福部薛部長、環境部薛部長,還有化學管理署謝署長、內政部常務次長,還有消防署副署長、經濟部常務次長、產業園區管理局副局長,各位早安。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
賴委員惠員:是。我們今天要討論屏東明揚工廠大火,其實是很沈重的,當然在這裡首先我要針對的就是9月22號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這樣一個意外,我在這裡要請教,有到現場的同仁請舉手。
許部長銘春:火災現場嗎?
賴委員惠員:就是火災的現場,就是有到屏東去,不管是到醫院還有任何因為這件事情到現場去,所有你們專屬現場的……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有到屏東寶建還有高醫還有長庚,都有去。
賴委員惠員:當然我知道你有去,薛部長,你的代表也有去,可是你本人沒有去,就只剩下你本人不在現場,幾乎每個在現場的同仁,你們都完全理解,就是明揚工廠大火這個災難裡頭,你們存在的一些各個部會不同的議題,在這裡我要先請教你們,如果今天這個大火不是發生在屏東,是發生在國民黨執政的一個鄉鎮,到目前為止,你們所有的行政作為會不會是一致性的?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一致。
賴委員惠員:都一致嘛!部長,是不是一致?就是在現場的,沒有一致的請舉手給我看!顯然大家都是一致的。
勞動部長,我再請教你,就是說在當天,最重要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裡頭的一個執行面,我們知道,顯然這個明揚工廠基本上它在我們勞動部來講的話,不是優等生,它曾經不斷的,就是在職安的檢查,還有職災、勞動的條件裡頭,都曾經是被記點的,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對,報告委員,它都有因為超時或其他不符合職安法的規範,由經加區屏東管理處屏東分處執行檢查並予以裁罰。
賴委員惠員:所以我在這裡請教一下產業園區管理局副局長,這一次明揚工廠大火的災難其實是在你們園區嘛?
劉副局長繼傳:是。
賴委員惠員:對,那所有的消防、勞工是不是都回歸到你們?
劉副局長繼傳:報告委員,有關勞檢部分的話,勞動部有授權我們的屏東分處執行勞檢業務。
賴委員惠員:那消防呢?
劉副局長繼傳:消防部分的話,目前是地方政府。
賴委員惠員:消防是地方政府。
劉副局長繼傳:是。
賴委員惠員:好,謝謝。是查核不力還是法規落實不佳,還是廠商惡意逃避?我想未來我們必須要有一個嚴格的方式,然後跟全國的民眾交代。
在這裡我想請教勞動部長,這個災難發生的時候警鈴大響,如果這個廠商沒有要我們的員工疏散的話,這樣要罰誰?
許部長銘春:當然是罰雇主。
賴委員惠員:當然是罰雇主。
許部長銘春:對。
賴委員惠員:好,明揚工廠在這個大火發生的時候,有沒有在第一時間疏散它的員工?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這個……
賴委員惠員:像現在要不要疏散?
主席:這個是練習鈴還是是真的?要疏散……好,我們現在要暫停、疏散,好嗎?疏散。
賴委員惠員:好,暫停。
主席:大家走樓梯比較安全,慢慢走下去,謝謝。
不好意思,請大家回原位,剛剛說……對,請回原座。可能是有人拉到鈴了。講到失火就聽得到防火鈴在立法院響,OK。大家麻煩,1分鐘後要開始了,請冷靜,thank you。
我們恢復從4分鐘開始,好不好?5分鐘?4分鐘開始,好。賴委員,可以麻煩您嗎?不好意思,請繼續質詢。
賴委員惠員:從4分鐘開始,我剛剛才知道……
主席:剛剛是3分半,所以再多給您,可以嗎?還是4分半?可以嗎?可以就多給大概半分鐘,好,謝謝,繼續。
賴委員惠員:謝謝主席,這個也是很好的演練。
在這裡我要請問阿春部長,警鈴響了,結果工廠的老闆沒有疏散員工,這個要罰誰?當然是罰老闆,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是。
賴委員惠員:好,明揚在這個廠區大火的時候,是在幾分鐘的時候疏散勞工?當然這個議題不應該問你……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
賴委員惠員:可是你有調查到了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在參與調查,那個火災調查報告是以消防署為主,然後我們勞動部職安署會會同。
賴委員惠員:好,吳次長,來,我想請教你一下,我們在2018桃園平鎮敬鵬工廠的大火死了8個人,其中有6個是消防的弟兄,2023間隔5年,屏東的明揚大火走了10個人,這裡頭有4個就是我們的消防弟兄,在這個5年的過程當中,你們有沒有實際上去調查重大的工安問題發生?你們有建立什麼樣的稽查機制呢?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舉凡發生火災,第一件事情我們會做火災鑑定,委由各縣市政府辦理。另外,在消防署本身,我們也會針對災害啟動調查會,我們會就各個調查會的內容提出個案的分析跟檢討。
賴委員惠員:沒有錯,你看2019年的消防法,我們已經完全入法了。我們應該要確保消防員的生命保障,可是今天還是發生了這些遺憾,那些年到底改革有沒有成功?到底政府有沒有誠意?這個我想是我們應該要檢討的,我們也必須提出一個改善的方法。改善的方法大家提了很多,可是是執行力的問題。在這裡我想跟次長提出這樣的建議,這個都非常的沉重。
再來,還有假訊息,假訊息幾乎是滿天飛,在網路上謠言四起。請看看新聞是這樣寫的,他說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工廠爆炸意外,造成重大的傷亡,9月24號怎麼樣怎麼樣,然後就開始講明揚國際是一個獲取暴利的公司,是血汗工廠,有員工po網說每個月的月薪才2萬1,000元,講了好多好多,甚至還有講我們的薪資才2萬1,150塊。我們有沒有什麼樣的監督方式?這個都凸顯出在網路上我們的監督顯然是不周的。
請問許部長,這麼多網路的假訊息,我們是不是都已經有掌握了?針對該有的投保薪資核實、超時加班的監控、薪資計算是不是合乎法規,有沒有辦法調查?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兩萬一千多元的薪資,我看它是依據2011年屏東地方法院的判決。2011年的最低工資我忘了是多少錢,但是我記得蔡總統上任的時候,2016年我們的最低工資是2萬8塊。
賴委員惠員:是,沒有錯。
許部長銘春:所以如果這樣回推的話,那時候應該是有達到基本工資,但是它有沒有其他超時的部分?過去應該有檢查紀錄,應該有罰過。
賴委員惠員:部長,積極的去查。
許部長銘春:好。
賴委員惠員:在這裡我還要請教衛福部薛部長,所有到後段職災的復健只有屏東醫院有,是不是可以服務這一次大火所產生的一些狀況?請你把這個報告給我。
薛部長瑞元:好。
賴委員惠員:還有,我在這裡特別跟環境部薛部長提醒,針對所有有毒化學物品的檢測,是不是建立量能,然後是常規性的檢測?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薛部長富盛:是。
賴委員惠員:你看明揚工廠裡頭,過氧化氫的有效存放量是100,結果它進到3,000了,你們知不知道?
薛部長富盛:給委員報告,因為這個不是毒化物列管的部分,它是危險物品,不是毒化物危險物品……
賴委員惠員:危險物品歸誰管?
薛部長富盛:環境部負責的是毒化物的部分。
賴委員惠員:那危險物品歸誰管?
薛部長富盛:內政部消防署。
賴委員惠員:內政部消防署來,副署長,歸你管……
李副署長永福:報告委員……
賴委員惠員:你有沒有掌握這些資料?
李副署長永福:消防署不是管危險物品,因為……
賴委員惠員:你看,消防……
李副署長永福:危險物品是易燃、易爆,所以……
賴委員惠員:好,誰管?
李副署長永福:我們是對場所的位置、構造、設備是不是符合標準這部分。
賴委員惠員:好,內政部次長,來,這個歸誰管?
吳次長堂安:跟委員報告,儲存化學物品的申請,其實我們消防單位只是就工廠的消防安檢設備做檢查,至於儲存的話,如果沒有申報,消防署跟消防局都不會知道這個東西。
賴委員惠員:消防署、消防局都不會知道這些問題。
好,我想請問經濟部林次長,這個是不是歸你管?
林次長全能:我們講危險性物品,它有兩個申報體系,一個是根據消防法底下的公共安全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申報,另外一個根據工輔法,危險物品也必須申報,所以它是兩個體系在做管理。
賴委員惠員:所以這兩個體系是不是歸你管?
林次長全能:應該這樣講,公司本身沒有申報,那一個體系是我們在管沒有錯,我們去查過,這兩個體系公司都沒有申報,這是公司失責的部分。
賴委員惠員:次長,我請教你一個問題,企業的自主防災是不是非常重要的?
林次長全能:是,這非常重要,所以這個部分要強化。
賴委員惠員: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是不是應該要強化?
林次長全能:是。
賴委員惠員:好,我再請教你們,在最後一頁,我想邀請你們,就是有沒有機會請勞動部部長、衛福部部長、環境部部長、內政部吳次長、法務部劉英秀司長、經濟部林次長,還有就是消防署副署長,因為你一天到晚在當消防弟兄,你不用了,我們去當一日的消防員,有沒有機會?
許部長銘春:我願意。
賴委員惠員:你願意,誰不願意的?舉手。
主席:好,現在時間到了。
賴委員惠員:我想大家都願意,我們徹底的來解決這個問題,風行草偃,我們從下到上、從上到下,我們不希望再發生這樣的憾事,我們是一個有為的政府,我們必須要有這樣的一個能量來處理,那就是要我們能了解問題,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賴委員惠員:謝謝。
主席:謝謝賴委員。
下一位溫玉霞委員。
溫委員玉霞:(9時42分)謝謝主席,我們邀請勞動部許銘春部長、衛生福利部薛瑞元部長、農業部常務次長杜文珍次長。
許部長銘春:溫委員好。
溫委員玉霞:兩位部長好,次長好,我想先請教勞動部部長,明揚公司大火造成九死一失聯、一百多人受傷,當然我們對這家工廠嚴厲的譴責,但爆炸之後才查出廠房堆積危險物品超量30倍,剛剛我們問一問,推來推去都不知道屬於誰來管轄。經濟部王部長說稽查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可是屏東縣縣長卻說一般工廠都沒有稽查的權限,我要先請問許部長,你要相信誰說的,到底是中央政府經濟部還是地方政府?大家都不知道,到底是……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應該屬於化學品,化學品……
溫委員玉霞:要稽查工廠啊!
許部長銘春:就是說它的管理問題,管理跟稽查,這個稽查應該就是各個機關包括不管中央或地方,因為依照相關法規範各自有他……
溫委員玉霞:所以出事以後推來推去,推到最後沒有人要管。
許部長銘春:應該是說,我的意思是各有它的權責,可能要去稽查或管理了,我的意思是這樣,不會一個東西都沒有人管。
溫委員玉霞:大家都不知道,到最後消防、工安、勞檢,我現在要問的是,到底這是誰要負責的?我都不知道!
許部長銘春:有關於在工廠消防,可能要問其他機關。
溫委員玉霞:有人問王美花部長,安全衛生法由誰來執行,他說可以組一個共同的平台,請問勞動部要不要加入這個共同的平台?有沒有要加?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會加入,因為經加區的勞檢,從民國54年開始,就是授權經加區管理處去檢查,我們是屬於督導單位,我覺得對這個勞檢的事情,勞動部一定會來參與。
溫委員玉霞:今天的新聞報導明揚公司的品管經理爆料說這家公司動線很差,然後粉塵很多,而且通風設備不好,工作環境這麼差,你們在勞檢的時候,沒有發現到這些問題嗎?如果今天工作環境好一點的話,第一、易燃爆裂物品可以超過,好,這是另外一回事,可是如果今天環境好一點,也不可能爆炸,就算有火災也不會發生這麼大的爆炸,也不會死這麼多人。所以是不是我們勞檢有問題?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依照我所理解,依照經加區陳報的資料,其實他們在職安衛方面都有去檢查過,那不符合規定的,也有裁罰過,不過關於……
溫委員玉霞:裁罰就都是抓小放大,罰20萬,沒有錯,你有裁罰我有看啦!
許部長銘春:未來那個部分,我們會會同……
溫委員玉霞:你們的裁罰裡面那個小的啦,罰了20萬、罰了30萬,都只是小項的啦!真正大的問題都沒有看到,所以我們要加強啦!我們真的要加強。
許部長銘春:好。
溫委員玉霞:不能說發生事情再來報告今天要如何來追究,不然都沒追究,只說要改善、如何改善,如果我們早就改善的話,今天就不會有這麼大的問題產生,對不對?如果早有防範,我們政府不是說超前部署嗎?超前部署到現在,每次都發生這麼大的火災,發生以後再說要改善,都來不及了,最快的就是該檢查的檢查、該抓的抓,不能抓小魚放大魚,絕對不可以!部長,我講的你認同嗎?
許部長銘春:是,謝謝。
溫委員玉霞:好,如果這樣,我現在要講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每次好像都有人通風報信,人家說今天公祭明天就忘記,每次都是發生問題以後,才說要追究,你如果是超前部署,就不會發生這麼大的問題了。好,謝謝部長,請回。
接下來我要請衛福部薛部長,請問部長,有關蛋液進口,殺死人有沒有罪?
薛部長瑞元:殺死人有罪。
溫委員玉霞:教唆殺人有沒有罪?
薛部長瑞元:教唆殺人有罪,刑法上面……
溫委員玉霞:教唆殺人也是共犯,對不對?教唆殺人如果跟殺死人是共犯來講,共犯結構,請問你,蛋液洗產地,這個洗產地是農業部某某單位的人,大家心裡都很清楚,教廠商把產地更改為臺灣,教唆他更改為臺灣,為什麼農業部不必罰,只罰那個廠商?
薛部長瑞元:對不起,委員,行政罰的部分沒有教唆犯的概念,那是刑罰。
溫委員玉霞:對啦,你學法的,我……
薛部長瑞元:刑罰裡有教唆犯的概念。
溫委員玉霞:但是他既然教他改產地,這是不是也有問題?你如果要罰廠商,沒有錯,這應該罰的,他是做錯,可是教他改產地的這個單位是不是也應該要罰?農業部啊!沒罰!官官相護不必罰!
薛部長瑞元:不是,罰只有罰行為的主體,但是這個廠商……
溫委員玉霞:那誰教他改的,要不要追究?
薛部長瑞元:廠商可以說是免責的理由,因為他是聽……
溫委員玉霞:現在廠商說,農業部要他們擔,廠商也跑來跟我們說,他們很冤枉,是農業部教他們做的,現在教他們要擔,請問這是什麼人?
薛部長瑞元:這要個案認定。
溫委員玉霞:你們是甩鍋甩到廠商而已啦!
薛部長瑞元:沒有啦,本來就是罰廠商,因為他標錯了啊!廠商是不是有什麼理由可以來免責,那個是廠商要去舉證的。
溫委員玉霞:好啦!你都包贏就對了。
薛部長瑞元:本來就這樣。
溫委員玉霞:誰叫廠商要賺錢,賺錢「死好」。
薛部長瑞元:本來就這樣。
溫委員玉霞:我還要請問,時間很少,廠商說他們要進口一顆雞蛋,這是你們的報告裡面提到的……
主席:請下面小聲一點,好嗎?
溫委員玉霞:廠商的補助,農業部的,來!農業部,廠商的補助,空運來臺26塊到32塊,一顆雞蛋補助到32塊,這是金雞蛋是嗎?這個好離譜哦!
杜次長文珍:報告委員,那不是通案,那是特殊案例。
溫委員玉霞:我不管什麼特殊案例,為什麼要補助到32塊?我現在講一個理由給你聽。一顆雞蛋從那個國家來,一顆雞蛋10塊錢,空運來臺灣,一顆5塊,加上運費、報關費用,一顆算3塊,一顆雞蛋從頭到尾18塊,他賣5塊就好,好,他是虧了13塊錢,可是你們為什麼要給32塊、26塊?這些錢是怎樣?我們臺灣人說「提錢撞破人家的腰肚」,就是這種!
杜次長文珍:不是這樣說,我們處理的部分,第一個就是它到岸的CIF價格這個部分,這是一個事實;第二個就是說政府這邊……
溫委員玉霞:對啊!
杜次長文珍:第二個,關稅嘛,關稅和那個……
溫委員玉霞:就是剛剛算過了……
杜次長文珍:關稅啦,營業稅啦……
溫委員玉霞:包括關稅,包括空運,包括成本啊。
杜次長文珍:對,處理這塊,剩下的他在產地買多少價格,每一個個案都不太一樣。
溫委員玉霞:對,每一個個案,為什麼……
杜次長文珍:事實上它來到這裡多少錢、它的到岸價格多少,我們就照這個來看,我們不是說大家都……
溫委員玉霞:到岸價格我剛才算給你看了,最高是18元,他只賣5元,等於他的成本是損失13元,可是你給他32元,這個價格是怎麼算出來的?你告訴我是怎麼算出來的?
杜次長文珍:它實際到岸價格多少、通關的關稅多少、營業稅多少、通關所有的檢驗費用多少,這是清楚的,我們只負責這一塊。
溫委員玉霞:你拿報告來!你拿報告來!
杜次長文珍:多出來的我們也沒有給他,他進多少,我們給他多少……
溫委員玉霞:清楚的!為什麼這家公司32元,那家公司1.8元?不要說超思,超思也是有1、2元的……
杜次長文珍:不是,價格都不一樣啊。
溫委員玉霞:價格都不一樣,我就問你26元跟32元這個價格就好了。我也同意你要補價,有的補助1塊多,有的2塊多,超思也有3塊多,也有幾塊的,有嘛,沒有錯……
杜次長文珍:每一個都不一樣。
溫委員玉霞:不同。我現在要問你32元的錢是怎麼算出來的,因為我算一算,18元的成本扣掉5元的銷售量是13元,但是你給他32元,我現在要請你回答這個問題而已啦!
杜次長文珍:應該是那批的價格就是用這樣出來的……
溫委員玉霞:就不可能啊!你們是怎麼算的?我告訴你……
杜次長文珍:但是不是每批都這樣啦!不是每批都這樣啦!
溫委員玉霞: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有人說要進雞蛋,他說打電話去當地,對方說要透過他進雞蛋,不然是進不來的,這批是拿不到的,這種的你們難道不必去查看看?要不要查?這就是要……
杜次長文珍:委員,你如果有這個消息,給檢調去查啦。
溫委員玉霞:有!就是有啊!要給檢調,對啊,現在就是說你們要去查啊,對不對?
杜次長文珍:給檢調去查。謝謝委員。
溫委員玉霞:這不是沒有的事,這是真正的事情。我跟你說,有兩個臺商,一個說他要從馬來西亞進口,但是他跟農業部說要進口雞蛋,對方說不行、不行,沒有license是不能進口的。好,沒有license不能進口沒有錯,但是license要怎麼算?對方說等你進來以後再說。他說如果進口了,一個貨櫃要200萬元,要怎麼賣?所以他也不敢買,這是一個。另外一個是,對方說要透過他進口,不能自己進口,沒有透過他是不能進來的。我告訴你,我是臺商,我問你,臺商的消息難道會錯?最後一點,主席讓我說完最後一點,我在做生意,我在賣車,我如果交壞車給人家,人家會把車子還給我,還叫我退錢。現在這些雞蛋8,000萬顆都壞了,對不對?這些蛋壞了,錢要不要退還?你叫他把錢退還給你啊!你補助錢給他、給他運費等等當作獎勵或補助都可以,你要補助他,但是他現在給你的是壞蛋、爛蛋,你要不要把他的錢討回來?他那些錢要還給你耶!
杜次長文珍:沒有啦,不符合標準、沒有檢驗過、檢疫沒過的都在海關就打掉了,沒有進來啦。那個我們也不會給他錢,都是算他自己……
溫委員玉霞:沒有,錢都領走了,怎麼不讓他進來?
杜次長文珍:沒有,檢疫、檢驗不合格,都在海關退掉了。
溫委員玉霞:錢如果沒領走,5.7億是怎麼來的?
杜次長文珍:都退掉了!
溫委員玉霞:那5.7億是怎麼來的?那些錢要叫他退還,不能全讓他領走,生意沒那麼好做!我做生意以來,還沒做過這麼好做的生意!
主席:溫委員,「歹勢」,時間到了,多謝。
溫委員玉霞:好,謝謝。
主席:多謝。
溫委員玉霞:我是生意人,我沒遇過這麼好賺的,交壞貨還能夠領補助的!好,謝謝!
主席:做生意的人要老實。
溫委員玉霞:做生意的人要老實。謝謝主席。
主席:有請蘇巧慧委員。蘇巧慧委員請上臺,多謝。謝謝。
蘇委員巧慧:(9時53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薛部長,還有剛剛農業部杜次長。薛部長和……對喔!你們現在有好多位薛部長。衛福部薛部長。我看你們兩個剛剛這樣……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蘇委員巧慧:部長好。我們先請杜次長。杜次長,你坐飛機的時候,飛機票有沒有分淡旺季?價錢一樣嗎?
杜次長文珍:有,都不一樣。
蘇委員巧慧:都不一樣嘛!對不對?
杜次長文珍:都不一樣。產地價格也會因為缺蛋,價格也會不一樣。
蘇委員巧慧:不同時間的飛機票其實價錢差很多,對不對?所以你在買緊急機票的時候,也不太一樣價錢啊!
杜次長文珍:是,大家……
蘇委員巧慧:每一批坐飛機來的雞蛋,價錢不一樣,很合理吧?
杜次長文珍:正常的狀況……
蘇委員巧慧:剛剛怎麼不會講?這剛剛怎麼不會講?
杜次長文珍:「歹勢」。
蘇委員巧慧:對呀!然後再來的話,這個8,000萬都是壞蛋嗎?
杜次長文珍:當然不是。
蘇委員巧慧:當然不是嘛!這個8,000萬顆蛋沒有1顆進到市場裡面的是有問題的蛋,因為在邊境就被打掉了嘛!對不對?
杜次長文珍:是的。
蘇委員巧慧:我是覺得你們農業部確實在這種關鍵性問題上面簡單一句話回答的、大家聽得懂的方式,確實還要再加油啦。
杜次長文珍:好。
蘇委員巧慧:雖然這個蛋的專案報告已經報告過了,但是除了剛剛說的這些之外,輿論開始一直在問你們說為什麼要從巴西進口蛋、為什麼不從中國進口蛋,昨天甚至游委員出來說這個蛋不應該分抗中保臺蛋,對不對?昨天是不是有這樣子的?你們有回應嗎?
杜次長文珍:有。
蘇委員巧慧:你的回應是什麼?
杜次長文珍:跟抗中保臺一點關係都沒有!是防疫的關係。
蘇委員巧慧:對呀!他問你說你為什麼要跨過太平洋去買巴西蛋,為什麼不從隔壁買中國蛋,蛋難道也有分國家嗎?蛋有分抗中保臺蛋嗎?你的回應是什麼?
杜次長文珍:因為中國有打禽流感疫苗,跟我們國家的狀況是不一樣的,所以防疫優先。
蘇委員巧慧:你光是這句話「中國有打禽流感疫苗」,就容易造成大家的誤會,為什麼?因為國際的標準是禽流感不是靠疫苗來防治的嘛!所以你用「有打禽流感疫苗」,大家還以為只有中國做得好,不是啊!是中國跟其他國家、國際的規範是完全不一樣啊!
杜次長文珍:99%的國家都沒打疫苗。
蘇委員巧慧:根本就不是這樣!是中國不照著國際的禽流感防治標準來防治禽流感,所以中國本身根本就不屬於禽流感的非疫牧場區,所以他們的雞隻從來不會得到合格牧場的證明,所以臺灣從不進口中國蛋嘛!不是應該是這樣嗎?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
蘇委員巧慧:對嘛!你從頭到尾一直說他們有打疫苗,人家還以為:哇賽,中國雞好棒棒,為什麼不來?所以不是這樣嘛!我覺得是這樣,蛋從來不分地理位置,蛋也不分國家,蛋只有分好蛋和壞蛋,不是這樣嗎?那什麼是好蛋、什麼是壞蛋?其實就只有兩個很簡單的標準,第一個就是這顆蛋吃進去人體到底安不安全?第二,這顆蛋本身有沒有帶著病毒?這顆蛋進來了之後會不會危害到我們的雞隻、衝擊到我們的養雞產業,不是嗎?一個是對人體,一個是對產業嘛!就只有這樣子的兩個標準,我們來判斷這一顆蛋到底是不是好蛋、還是它根本是一顆壞蛋,標準在這裡!因為除了人體安全之外,以產業衝擊來講,你想想看我們的口蹄疫,當時過去還沒有口蹄疫發生的時候,我們有兩萬五千多戶的養殖業,結果現在就算我們拔針成功,臺灣的養豬業也只剩下6,700戶了耶,這個差距有多少?這就是養殖業的衝擊啊!所以人體安全跟產業衝擊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當然國家應該要把關。好,現在國家對蛋的把關到底有哪幾層?
杜次長文珍:第一個是從邊境的部分,剛剛提到的就是所有的進口這一塊第一優先當然防疫最優先,所以只有安全的產品才會同意它進來,第二個其實是在我們境內的一些檢測跟把關,所以這分成兩個部分。
蘇委員巧慧:我跟你說,其實應該分3個部分。來,我幫你做一個圖。我們國家在防止蛋到底安不安全、在分好壞蛋,其實我們根本就分了3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蛋源要確保安全,這就是我們剛剛說的,我們國家在進口蛋的時候一定要確保我們的蛋源、從最源頭的地方就是要安全的,所以進來的進口蛋是要附上它是禽流感非疫牧場的證明,不是這樣嗎?對不對?
杜次長文珍:那是在境外的部分,就是還沒出來之前在境外……
蘇委員巧慧:境外的部分嘛!還沒出來之前,我們就已經確定只有符合蛋源安全的國家,我們才會進口嘛。然後,那批蛋進到了國家以後,邊境會把關。等到邊境放行了之後、進到國內以後,國內還是必須要查核啊,不管是日期的標示,還是它的產地標示,其實都在這裡。我們對安全的把關分3個層次,不是嗎?
杜次長文珍:是。
蘇委員巧慧:好,我們最近在吵的巴西蛋,請問它是在哪一關?
杜次長文珍:在蛋源來源的地方,在境外的部分就要確認它是安全的。
蘇委員巧慧:所以它是OK的?
杜次長文珍:當然安全。
蘇委員巧慧:所以巴西是放行的,而且它進來的時候有附上證明嘛。
杜次長文珍:對方國檢疫機關……
蘇委員巧慧:過去一開始的時候是美國、日本、加拿大3個國家,後來巴西、泰國等等也進去了嘛。
杜次長文珍:是。
蘇委員巧慧:是在這個地方蛋源把關。好,邊境把關的部分,我們做了逐批檢驗,對不對?
杜次長文珍:檢疫跟檢驗都有。
蘇委員巧慧:檢疫跟檢驗都有嘛,所以所謂發生了有病毒的部分,就是那個綠黴菌的部分,其實是發生在這裡,在這裡我們就把有問題的蛋打掉了嘛!所以在這個地方已經把壞蛋又過了一關了。好,現在在這裡,大家已經吃到了蛋、平價蛋,而且吃了這麼多個月,其實目前都是健康無虞的狀況,但很遺憾地我們發生了日期標示及產地標示的問題,這其實就像是在冷鏈的過程當中,因為巴西和我們之間冷鏈的運送狀況不一樣,所以產地解釋出現了問題,所以這邊要調整,農業部道歉了,就是說這個地方我們有調整的空間,是在這裡。至於業者是否遵循所謂液蛋標示產地的部分也是在這裡,就像娃娃現在很多都是中國做的或是其他國家像越南做的、柬埔寨做的等等,但是到臺灣來組合之後,到底是要標原產地還是要標臺灣可以做?你們的問題在這裡,所以現在統一規範,把日期和產地都要講清楚,我們巴西蛋的部分就算有問題也是在這一關,那中國蛋呢?
杜次長文珍:是,它連第一關都進不來,因為不符合規定。
蘇委員巧慧:它連第一關都進不來,這麼簡單的邏輯、這麼簡單的一個標誌,在場大家應該都聽懂了吧?中國蛋和巴西蛋的差別在哪裡?不是應該就是這樣嗎?所以怎麼會有分抗中保臺蛋這種事情呢?蛋不分顏色、蛋不分地理位置,就是這麼簡單的三層,而且國家為你把關,這種事情剛剛怎麼講不清楚呢?我就覺得光是人坐的飛機票都會因為日期而有不同的價錢,這麼簡單的事情,而且應該要問,你說那個飛機5塊錢,請問你的資料是哪裡的?你拿出來嘛!再來,如果有任何廠商自己在外面說一定要經過我,薛部長,這個就是你了啦!請問薛部長,此情此景,你有沒有覺得很像在買疫苗的時候?那時候全臺灣到處都說「我買得到疫苗,你來找我」,你接到很多電話吧?連我小小的委員我都接到了。
薛部長瑞元:是啊!
蘇委員巧慧:對不對?這個不就是那樣嗎?那些人是真的嗎?當然不是真的,所以有這樣的問題,我們要怎麼辦?如果他有這樣的消息……
薛部長瑞元:那就照規矩來啊!
蘇委員巧慧:對啊!你就叫他拿來,就說「好啦!你資料給我,我送檢調」,就這麼簡單一句話,如果有這種的就把資料拿來,我們送檢調,就這麼簡單,對嗎?一而再、再而三,同樣的經驗,我實在是覺得政府「做到流汗,人嫌到流涎」,但是我們要精進的是要把做對的事情講清楚,我覺得我們做的事情其實很清楚,國家為你的食品安全、為你的產業安全正在把關,就算有做得不對、做得不夠好的部分就承認、改進,但源頭不能錯,我們為國人食安把關、為產業安全把關的心沒有變,而且認真做,這一點一定要闡釋清楚,這個我要請衛福部和農業部要再加強,不然你看我的8分鐘都來不及講明揚大火,還有2分鐘嗎?真的假的?好,我要講2分鐘,謝謝薛部長和杜次長。
我們要請的應該是許部長,還有另外一位薛部長。
許部長銘春:對,環境部。
蘇委員巧慧:對,環境部,薛部長是新部長,還沒有跟你請教過,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要不要先請教他?
蘇委員巧慧:好,先請教他好了。
薛部長富盛:蘇委員好。
蘇委員巧慧:薛部長,其實我們很簡單,因為時間只有2分鐘,想跟您分享一下,今天內政部消防署也有一起來,副署長,應該要請你一下,不好意思,快點、快點,主席只給我2分鐘。
我直接簡單講,就像剛剛拆題一樣,我個人認為明揚大火的問題傷亡慘重的部分很遺憾,但我個人認為應該是三個問題,第一個是這個工廠報案之後,一直到消防隊員到了,其實目前看到的媒體資訊有11分鐘,為什麼這11分鐘你可以叫消防隊員來,但工廠裡面還有人?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狀況?工廠的管理狀況是如何?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是這個工廠為什麼有超量的危險物品?這是第二點,即所謂勞檢、安檢等等的問題。第三個問題是消防隊員要去到火場為什麼不知道內部的狀況是如何配置?工廠的狀況怎麼配置?所以,第一點,為什麼11分鐘還有人在裡面?第二點,這應該是事前防制的,為什麼有超量的危險物品?第三點,我到了現場怎麼不知道內部的設備是如何?薛部長,你應該稍微同意啦!消防署這邊應該同意啦!對嗎?沒關係,你點頭就好。
薛部長富盛:事實上,蘇委員講得非常好,公司在那11分鐘應該要負起責任,通知所有的員工趕快離開這個事故現場。
蘇委員巧慧:但是我覺得在這個此情此景,第一個不應該只檢討公司,我們要看政府還有哪些事可以做,所以我在這邊把握1分鐘的時間具體建議,我遍查法規以後,在消防法第十五條,還有毒性物質管理法這個地方有發現了,關於危險物品管制方式,如果是在環保署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七十一條,這個管理辦法當中說「應將運作場所全廠(場)及內部配置圖副知消防機關」,所以如果按照這一條法規,其實這一間的工廠的內部配置應該是要告訴消防機關的,很可惜的是這一次的危險物質並不屬於毒性物質,所以它不適用這一條法條,所以它從來不需要報內部給消防機關,它用的是什麼?它用的是消防署的消防法第十五條而已,如果消防法第十五條對於一般的危險物質不需要事先報,我覺得這是個問題,你們兩位針對這一條可以稍微修改一下,讓消防法等同於毒性物質的管制辦法,在事先就應該要副知內部廠區,讓消防機關知道,這是我的建議,謝謝主席給我2分鐘,謝謝。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蘇委員。
主席:謝謝。現在宣告待會邱泰源委員質詢結束之後,休息10分鐘。
現在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10時6分)謝謝主席,我要邀請的是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署副署長,還有職安署鄒署長和消防署副署長,還有化學署。對不起,我今天就實務面對的問題,就不請部長們上來了,就是實務的討論。我想今天我們討論明揚工廠的大火,有幾個部分這四個部會,確實有一些在職責上大家怎麼來分工及怎樣解決現況的問題。
這是屏東明揚大火的時間表,這個時間表待會會再看一下,就是這個通報時間到底要通報誰,我們這邊有一個5點55分是園管局宣稱它有通報毒災應變組,這是化學署主管的,環境部也宣稱在6點34分,超過一個小時以上的時間,也有接到消防局的通知,這個時間到底誰該通知、誰該被通知,這部分四個部會有各自的一些做法。我想這一次9死110人受傷到底是廠商的疏失還是官僚?我們希望能夠來檢視一下,我有三個問題要跟在台上的幾位官員討論。目前明揚公司運作危險化學物品到底歸誰管?請問化學署,到底這個「環己烷」是你們管的嗎?
謝署長燕儒:報告委員,如果是「環己烷」就是我們的第四類毒化物質。
吳委員玉琴:是你們管的,是第四類的毒性化學物質,這一次明揚大火裡面的有機過氧化物到底是什麼?
謝署長燕儒:媒體都把「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簡化為……
吳委員玉琴:簡稱叫做「環己烷」。
謝署長燕儒:是,其實兩個性質和結構差很多。
吳委員玉琴:性質是不一樣的,所以真正引燃的是「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
謝署長燕儒:如果按照資料顯示是這樣。
吳委員玉琴:它是有機過氧化物。
謝署長燕儒:是。
吳委員玉琴:它應該是屬於易燃物,而且是屬於架橋劑,所以它應該屬於在職安法─勞動部管的優先管理的化學物品、工廠輔導法裡面的工廠裡面的危險品、消防法裡面的公共危險品,是吧?因為它有這三個屬性,所以現在化學署好像比較沒有問題,這不歸你管,但是你有化學雲。
謝署長燕儒:是。
吳委員玉琴:化學雲上面會呈現這個資料嗎?
謝署長燕儒:化學雲是由各部會依照主管法規去要求廠商申報於各自的系統,在103年行政院請我們來整合,所以只要廠商有在那個系統申報的話都會進來,而且資料就會顯示出來,我們會把它整合。
吳委員玉琴:好,謝謝。
接下來請看下一頁,有關有機過氧化物在依法管理的部分,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共危險品有安全管理辦法」,工廠輔導法第二十一條則有「運作危險物品應申報」的規定,這個到底有沒有落實?等一下都要來看一下。然後職安法的規定是「優先管理化學物品應依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不曉得有沒有跟中央申報?職安署,它到底有沒有跟你們申報?還是你們現在都回到自主管理的部分?
鄒署長子廉:我們都在了解中,因為申報的時間是4到9月,它去年確實有申報,今年的部分我們還在做進一步的確認。
吳委員玉琴:是,所以它都有按時申報,它有沒有申報不實?
鄒署長子廉:這個我們……
吳委員玉琴:還要再查,對不對?
鄒署長子廉:對。
吳委員玉琴:現在的報導是違規堆放大量的化學品,這個關鍵在這裡,就是說它有,但是在一定量以下可能就不用申報,可是一定量以上就要申報嘛,所以它現在的問題可能是沒有確實申報。
接下來是「昨天才合格今天就開罰:申報與現實稽查不確實」的問題,內政部消防署,這個部分的相關資料,在你的報告裡也提到,你們都有去查,而且它在今年6月才完成自主消防編組演練,這個也都OK,也沒有把它列管為公共危險場所,可是就爆了,周春米縣長對此也開罰了相當的金額。請問消防署,它在歷次的檢查都合格,為什麼沒有發現它有危險物品存放嚴重超標的問題?這個有沒有辦法查?
李副署長永福:報告委員,消防署不是管危險物品的,我們是管危險場所,如果達到管制量的話,它的場所、位置、構造、設備要符合第十五條的標準。
吳委員玉琴:請教一下,這個是誰該管的?消防都去做檢查了啊!
李副署長永福:如果是屬於工廠危險物品,是要向經濟部申報的。
吳委員玉琴:經濟部?好,我覺得你們這4個部會,如果照這樣問下來,到底誰管都搞不清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劉副局長,請問一下,這個是歸你們管嗎?他們的危險物品儲放超標的問題。
劉副局長繼傳:報告委員,按照工輔法的規定,如果有危險物品堆放的話,它要做申報,現在我們瞭解的是,明揚公司沒有申報。
吳委員玉琴:好,所以它是沒有確實申報。我有另外一個問題要問你們產業園區管理局,這個主管機關,我知道現在自由貿易港區、加工區、保稅區、科學園區、自由經濟示範區為名義的,對於消防、毒化品管理跟勞檢等部分的管理都授權由他們自主管理嘛,請問你們授權之後就都不用管了嗎?來,勞動部也可以回答,因為這個就是我們在強化的廠商自主,廠商自主這幾年下來,如果發生問題誰負責?還是廠商嗎?廠商的管理園區負責嗎?請職安署回答。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有關勞檢的部分,確實我們在54年就有授權經加區來辦理勞動檢查,包括安全衛生跟勞動條件,這個案子經加區的屏東分處是實施勞檢的單位,我們授權的勞檢單位不是只有經加區,還有科學園區,還有6個直轄市,對於授權的檢查機構,我們會用一定的檢查標準、一定的檢查訓練方式來訓練檢查員,每年的檢查狀況我們也會做年度的評鑑考核。
吳委員玉琴:所以你外部有在監管,是不是?
鄒署長子廉:應該這樣講,我們有評鑑授權檢查機構的執行狀況,有好的,我們給予獎勵,如果有缺失,我們建議它改善,所以這個是管理機制,我們有授權,但是不是完全就撇開不管。今天委員問到這個授權的部分有沒有要收回,您的這個題目是有沒有收回,那我們應該會再做跨部會的檢討,針對這個授權的項目與範圍,我覺得是要跨部會做進一步的研議。謝謝。
吳委員玉琴:好,勞動檢查的部分你們授權了,那我要再問產業園區的是廠區的應變是不是失能了?在法定的部分,依據工廠輔導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同一工業區內有五家以上的工廠使用危險物品,應該要輔導其成立區域聯防組織。請問明揚所在地的加工區是不是沒有?
劉副局長繼傳:報告委員,目前屏東園區裡面大概有四十幾家廠商,按照這個規定,要有五家以上使用危險物品……
吳委員玉琴:所以他們沒有達到五家以上,是不是?
劉副局長繼傳:對、對、對,而且加上剛剛有提到,明揚公司並沒有申報,所以它就……
吳委員玉琴:是,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說沒有達五家,那代表的問題是每個廠商有沒有確實申報嘛!你們有沒有去清查?你們的責任有沒有去查?你們授權工業區或是所謂的加工區自主管理,就是放任他們,如果他們不申報就等於沒有了啊,就沒有符合這個五家以上要區域聯防的要求啊!是不是?
劉副局長繼傳: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會跟地方政府合作,去把這些所謂的清查工作予以落實。
吳委員玉琴:好。最後,我要呼籲一下,是不是能夠在預防管理的部分事權統一?以這一次的事件來說,我們的消防隊員到達現場後,他的手上就要握有所有你們4個部會相關的資料,可是還沒有列印出來,只列印了二份而已,第三、第四份還沒列印出來就爆了,所以應該要讓消防人員或是要去救援的相關單位,他們手上要有相關的資料,廠商的相關布點或是安全的資料,到底存放了哪些物品,這個部分我剛剛聽下來是4個部會大家都推來推去,也不一定是說推來推去,而是好像有一部分都是別人管的,有可能這4個部會針對這次事故的檢討,到最後還是要有行政院層級的單位來統整你們4個單位?因為你們都各自有各自管的部分,但是中間就是漏了一個,我如果要去救災,是不是在我到達第一現場的時候,我的手上就應該已經要有相關廠商的所有資料,包括是不是有化學物品,包括存放的位置,合理來說這個是應該要提供嘛!所以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請行政院及你們4個部會也應該要來努力。
另外,有沒有考慮要強化要求這些廠商或是這些園區能夠建立專業化災的應變消防隊?這是從上一次事件發生之後我們就一直在期待的,就是透過工廠聯保或是工廠的區域聯防,有沒有可能像聯電、台塑、中油這樣,因為他們最懂化災或是他們廠房的相關災害救災,所以能不能讓這些專業的救災單位來處理,而我們地方的消防單位、消防局、消防隊到週邊是做戒護的部分,因為救災的部分,尤其是化災、核災,這些都需要非常專業的救災,所以這個部分我真的要呼籲行政院應該要整體來思考,而且在每次事件發生我們都需要再檢討,專業化災的這個部分應該要來強化。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吳委員。
下一位請洪申翰委員發言。
洪委員申翰:(10時18分)請許部長跟經濟部林次長。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
洪委員申翰:許部長跟林次長,這次屏東發生的明揚工廠火災事件,讓人非常非常的遺憾,如果我們從紀錄來看,這家出事的公司,它的紀錄看起來非常非常不好,光是2022年一年就發生11件職災,其中2件還是員工的手臂被捲斷的職災。這家公司從2018年開始,在它的安全衛生檢查裡面違反了9個項次,有3件被開罰共20萬元;被勞檢8次,違反法條3項次,有3件被開罰共30萬元,看起來就是前科累累。從這樣前科累累的紀錄來看,幾乎大概就不太難理解為什麼這一次會發生這樣巨大的悲劇,該申報的不申報,該預防的不預防,該應變的不應變,但看起來,主管機關在這些紀錄下沒有進一步的作為。次長,這間明揚公司是在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裡面,它的勞檢、勞政、職安相關的業務或是比方勞資爭議等等,都是勞動部授權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沒有錯吧?
林次長全能:沒有錯,勞安檢查的部分,是。
洪委員申翰:在91年的時候,我們調出來的這份資料就有說,交由管理處來掌理勞政事項,包括安全衛生,甚至其他包括消防也在內,當然這是勞動部的授權,沒有錯嘛?對不對?我的理解沒錯吧?
林次長全能:消防部分,勞動部沒有授權。
洪委員申翰:消防當然不是勞動部授權,但據我所知,屏東這邊後來還是有移交回給地方政府,對不對?
林次長全能:是,在民國99年的時候移回。
洪委員申翰:好。但是現在就職安安全衛生等等部分,都是過去的經加區,現在的產業園區管理局負責嘛?
林次長全能:產業園區管理局負責,沒有錯。是。
洪委員申翰:我想問一下次長,你覺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己來管這些廠商的勞檢、職安、安全衛生,你覺得管得好嗎?
林次長全能:我應該這樣說明,相關的檢查事項,事實上勞動部都有一致的要求、規定,我們在檢查的時候也按照這個規定去做檢查。
洪委員申翰:次長,你覺得管得好嗎?外界覺得管得很不好。
林次長全能:我覺得這部分……
洪委員申翰:甚至有民間的聲音要求應該要回歸常軌,直接交回給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來管,次長你覺得?
林次長全能:這個部分我覺得大家可以深入再做討論,但是我要強調的部分是,我們都是依照一致的規範來處理,而且每年都訓練,勞動部這邊也會稽核,我們到底有沒有把這些事情做好。
洪委員申翰:次長,這些從過去的加工出口區時期,其實都是很長期的詬病了,也已經有人很清楚的分析出來,因為經濟部的產業園區管理局,它的KPI其實就是吸引多少投資、生產多少產值,產生多少外貿,就連產業園區管理局的目標都寫得很清楚,基本上就是增加投資、增加產值是它最重要的目的。在這個狀況之下,為了增加產值、提升它的KPI,很大的部分它一定是迎合廠商的需求,所以在這樣的組織定位下,管理局的勞政單位、職安單位其實不敢嚴處廠商,這幾乎就是長期以來的狀況,並不是這個個案才發生的狀況。次長,對於管理局定位的理解跟批評,你同不同意?
林次長全能:我想我們願意虛心檢視各方的批評,我們會來檢討相關的作為是不是有強化的地方。
洪委員申翰:部長,我們來看113年的年度預算書,在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的預算裡面,環境保護跟工安勞動的預算是多少,你知不知道?30萬。
次長,你覺得30萬能夠把這些工作做好嗎?
林次長全能:我想這裡面包括的可能是相關講習的費用,基本上我們要做的部分是怎麼去督促廠商把它的工安、環境的一些事情做好。
洪委員申翰:次長,你真的覺得30萬夠嗎?一年喔,一年在環境保護跟工安勞動上面的預算30萬。
林次長全能:我應該這樣講,預算充不充足,我們可以再好好地來檢視這樣的預算是不是足夠,但是我要強調的部分是,不是所有的預算都是由公家機關投入,事實上很多環境、工安的投入是廠商要自己投資下去的,我們的作為是要要求廠商去按照相關的工安或者環境的……
洪委員申翰:次長,我們過去已經被說經加區或是現在產業園區管理局沒管好了,結果預算編下來又只有30萬,我們到底要怎麼告訴大家,接下來產業園區在這些方面的管理是有決心的,我們會把它做好,從這個數字我們看不出決心啊!
林次長全能:我們願意虛心來檢討這樣的預算是不是適當的處理。
洪委員申翰:次長,我跟你報告,這並不是我第一次關注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的勞政問題,其實我在去年就已經找產業園區管理局跟科學園區管理局開了好幾次的會,包括協調會、座談會,甚至我也凍結了預算,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必須確保內部勞政單位有能力,能夠改善保障勞工的權益,提升勞政人員的知能跟申訴救濟的管道,甚至我還寫了一個提案,要求勞動部協助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進行綜合性的勞政單位的職能訓練。我知道辦完了,甚至也測驗了,但看起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部長、次長,我確實認為這裡面是有組織定位所帶來的系統性的弊病,我昨天也問了屏東縣政府,其實我真的不好意思說這叫占著茅坑不拉屎,我不想用這個詞,但如果管不好,我認為是不是就把這個管轄的權力收交,看是由地方政府或是中央政府直接來主管,不然在這個狀況之下,坦白說,我覺得很難期待真的能夠把這件事情管好。次長你覺得?
林次長全能:委員的期待我們知道,我們也深知要好好地檢視我們的能量是不是足夠,有沒有把事情做好。至於管轄權怎麼處理最適當,我想這可以深入來做評估、做充分的討論,我們沒有預設立場來做這個事情。
洪委員申翰:次長、部長,我們可不可以在一個月內,針對產業園區管理相關的勞政、職安、環安衛等等的職權,當然這裡面我知道有些部分不是在你們手上……
許部長銘春:是。
洪委員申翰:但是有一些部分是不是可以跟經濟部好好地討論?一個月內針對到底是不是要收回給原本的主管機關來管轄,讓這個事情相對在比較專業的狀況之下去完成,而不是現在常常都是做半吊子,甚至大家都會懷疑這方面你是因為產業園區的KPI而不敢嚴厲的來管理,現在大家會有這樣的懷疑,這部分可不可以請部長跟次長在一個月內給我們一個答案,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沒問題。謝謝委員。
林次長全能:沒問題。
洪委員申翰:好,接下來我要請環境部。薛部長,這一次肇禍的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被查到在工廠存放了3,000公斤,重點是17年來都沒有申報跟被查獲,足足17年,不是今年喔,我覺得這是非常非常離譜的事情。這當然是長期管理跟稽查的漏洞所造成的,這不是一次,是17年。部長,昨天化學署來跟我說明的時候,他說這不是進口,是廠商生產出貨給明揚的,所以明揚買的時候不用依照新化學物質還有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的辦法去做登錄,這是你們現在的規定。但是明揚也沒有依照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及安全管理辦法去跟地方消防局做申報,也就是說17年都沒有申報。部長,這凸顯什麼問題?這其實凸顯的是我們的主管機關對於化學品的流向是沒有掌握的。
部長,在當初我們建立化學雲資料庫的時候,當然看起來有很多系統的平台跟化學雲在串接,當時我們就強調可以建立調查化學物質流向資料的機制、發展跨域的雲端合作,來完備化學物質交易的資訊,這些都是在2017年環保署化學雲管理現況的時候就寫的,結果現在說不太知道是誰賣給明揚的。過去17年這個物質的流向都不清楚,沒申報也不知道,也不知道明揚有這麼多的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所以我們很想問,化學署對於化學物質流向的管理到底在哪裡?
薛部長富盛:洪委員,我覺得這個可能是在法規面的確還有灰色地帶,回去我們深切檢討,有必要修法,我們會來推動再把法令方面把它周全。
洪委員申翰:部長,這個問題不是我在講而已喔。請看下一張,在2021年時審計部就說了,審計部是這樣說的,化學雲系統功能間未能掌握化學物質流向與流布的情形,限縮其流向追蹤跟風險預警的功能,化學雲運作以來,相關運作跟管理資訊匯流未臻完備,曾經提出示警。署長,2021年的時候你已經是署長了嘛?
謝署長燕儒:是。
洪委員申翰:當時審計部提出來的示警,化學署怎麼回應?
謝署長燕儒:是,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剛剛有提,就是化學品是整合各部會的法令跟申報要求……
洪委員申翰:一開始的時候,我們就說它有掌握化學品流向的目的跟期待的功能,審計部也說,這個功能並沒有完整,2021就提出來了。
謝署長燕儒:對。我們就是在……
洪委員申翰:不要只是再說各部會的東西,介接在我這邊而已,當初大家就期待化學署要有掌握功能這樣子的目的。
謝署長燕儒:是,跟委員報告,這是……
主席:不好意思,洪委員,現在已經超過2分鐘了。
洪委員申翰:是,最後……
主席:請儘快完成,謝謝。
謝署長燕儒:就是我們會依照那個用途,我們當時在食安方面,的確這方面就把它放進來,食安的相關化學物質。在消防這部分,其實它掌握的是它的位置,就不是流向,所以這部分有的是須要去掌握流向。
洪委員申翰:署長,我時間不夠了,但我要跟你說,我們現在討論的,不是只是分消防,不是只是分食安。現在在講的是化學品的流向,我們現在變成只有單點的申報資料,其他的流向資料我們都不清楚,你們現在給的講法都是說,是各部會的數據資料匯到我這邊而已,但各部會之間怎麼串接,對不起,我不一定知道。但是現在大家都期待有一個化學品流向的追蹤,對於這件事情,我們不要再浪費機會了,我們這一次就可以把它給改革、把它給納入,接下來把追蹤流向這件事情給做好。署長、部長,可不可以?
薛部長富盛:可以,我們來努力。
洪委員申翰:麻煩部長,謝謝。
主席:好,謝謝,謝謝洪委員。
現在請邱泰源委員,然後同時修正宣告,我們現在會延一點時間,再休息10分鐘,所以到莊競程委員質詢結束之後再休息,大概11點之後才會休息,現在請邱委員,謝謝。
邱委員泰源:(10時31分)謝謝吳召委,我先請內政部次長,還有消防署副署長、吳次長、還有環境部薛部長。我大概分兩個部分請教相關的部會。
看下一張。第一個,我想我們今天討論很多,我還是要複習到大概在107年,2018年5月14號也在這邊開。當時就是針對敬鵬火警,做了很多檢討。那個時候大家所關心的有兩個主題,一個是消防員的人力,還有各種裝備是否足夠。當時大家也很努力要去充實。然後最重要的就是,消防員在救災的時候,怎麼樣掌握實際上災變的狀況,和工廠裡面的狀況,這個部分我覺得在這次的討論也非常重要。
內政部在107年5月4號的時候,曾經開過一個專案會議討論了幾點,我覺得我們從那之後應該要再追蹤一次到現在的狀況。它當時提出了一個後續政策推動事項,第一個在短期措施裡面,就立即針對高風險場所實行補償,細節我就不唸了。第二個,就是訂定行政指導綱領,當然也包括寫了幾個相關的使用化學品工廠等等的這些。
另外在中長期的措施部分,修正工廠有危險品、申報辦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消防法等等的,到現在變成我們還是關心,不曉得在內政部、消防署或環保署這個部分,有沒有要先給我一點回應?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指導,我想這個部分,我先談一些人力的部分,因為剛好這邊也有寫到人力。第一個,我們預計到112年,要補足3,000人,目前到112年(今年)年底,預計會再增補到3,114人,這個是有達到,這是第一個。
未來的部分,我們還會再增加3,000人,到民國117年我們還要再增補,所以到時候會增補到6,000人。這部分,我們還是會跟各地方政府的消防機關來共同擴充這個編制,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有關裝備的部分,這邊簡單說明一下,這些化學的災害救治裝備,預計到113年,我們整個建構是有花到4億8,000萬,那部分包括像A級的防護衣,還有一些除霧的遙控設備、救災機器人、無人機,像這些其實我們都一直在做。我們的訓練已經完成到消防人員有1萬8,868人次。
還有一個就是消防車輛的汰換,會針對老舊的消防車輛,甚至是化學的救災的車輛等等,我們到111年,已經汰換了110輛15年以上的各式老舊消防車。包括人力跟設備的部分,對消防同仁的部分,都是用不遺餘力的方式來儘量處理。
剛剛委員談到我們有做一些指引或是相關的法規,尤其是像事業用的一些爆炸物,或者是一些職安需要的,這些我們都有再精進的措施,也訂了很多指引。這次案件的發生,有幾個問題,第一個就是我們消防同仁在現場並沒有掌握到一些資訊,例如說平面配置圖的有無,還有它的申報情形是什麼,這個是沒有,現場也缺乏廠區防災人員的協助。
我想接下來的部分就是,今天這個事故發生了,包括內政部消防署還有我們跟相關部會的部分,可能針對它的化學儲存、位址,或者是有毒的部分,剛剛幾位委員也都有關心,這些我們跨部會的各機關都會來做一個協調、來做精進。
邱委員泰源:好,謝謝次長。薛部長要不要補充一下?
薛部長富盛:好,我簡單補充一下。跟邱委員報告,107年敬鵬事件發生之後,事實上行政院當初就召開了跨部會的會議,整合了10個部會、53個系統去成立化學雲,所以各部會所轄的單位,這些業者只要使用任何化學品,都必須上網去登錄,當然整個系統的整合,這個部分是由環境部化學署來工作,我就請我們的謝署長稍微再把這個部分……
邱委員泰源:「歹勢」,我沒時間。你一時說了很多,所以署長你簡單講就好。
謝署長燕儒:補充說明,我們在敬鵬案之後,其實就是去修這個毒管法,有專業應變的專章,所以在裡面我也把7個應變隊增加3隊,然後4個訓練中心來訓練業界,這2年來我們也訓練了一萬多人。
邱委員泰源:可不可以拜託相關的單位,針對我剛剛講的,從107年5月4號訂了那麼多短期要做的、中長期要做的、勞檢也寫了滿多法案,當然後來一定是跨部會去做出一套要做的指引,這個可不可以給我一個流程以及進度的狀況,或者他們有沒有碰到什麼困難?未來可能還要怎麼調整?我覺得我們一定要痛定思痛,也許因為我們當時的努力,已經避免掉很多很多的災害,但是災害還是發生了,我們就一定要痛定思痛,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是,可以。
邱委員泰源:給我們衛環委員會一個報告,謝謝,請回座。另外請衛福部薛部長,我們來看下一張。
我想很多人都關心這次的傷害以及要怎麼去緊急應變跟醫療的救護,我想不管是總統、副總統都有提到,不管是在設備、人力,特別是在醫療方面的照護。當然在一個很大的傷害裡面,我想部長很清楚,你從921以後,就一直在幫國家做很多救災相關的、建立體系的工作。有時候一發生,真的是死亡就死亡了,重災就重災了,重傷的就重傷了,至於輕傷的,當然後續有一些身心創傷的調適。
今天薛部長在報告的時候,也很完整地把整個過程都寫得很全人的一個照顧。我們衛福部其實也有大量傷患、緊急應變、醫療救護的體系,這個體系我很想要瞭解,因為我去查資料,比較沒有新的版本。當然我想薛部長也很清楚,從921以後,我們覺得很多立即的處理是應該要當地,所以我們後來除了國家的發展以外,我們在當地各縣市的緊急救護等等,也用了很大的力量,讓中央、地方合作起來,創造一個更好的緊急應變及醫療救護的體系。有關於這次的狀況重新再考驗我們一次,薛部長也很瞭解狀況,你覺得我們這些緊急應變及醫療救護的體系這一次運轉得怎麼樣?你簡要講一下就好了,謝謝。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這一次來講的話,其實緊急醫療網運轉得是不錯,第一時間就啟動,我們都相當清楚,屏東地方的醫療資源是比較不足的,所以它會和高雄一起來做啟動,高雄是比較夠的,所以有一些傷患第一時間就是送到高雄的醫學中心去了,但有一些還是留在屏東當地,所以12個需要ICU治療的大概很快就已經都送達,兩個縣市其他的醫院也都收治了不少的病患。
邱委員泰源:我想我們都很瞭解全國的醫療體系,也相信我們不管是在急救或是第一線的處理,都非常有信心……
薛部長瑞元:對,因為這裡是包括二個,第一個是我們在六大區都有區域的緊急應變中心(REOC)在做調度,第二個部分是各個縣市在緊急醫療網每年都有做這些演習,所以他們對這種大量傷病患的啟動並不是那麼陌生。
邱委員泰源:好,另外一點就是很多醫院都是救人為上,付出很多,未來衛福部或者健保的給付應該給予這些醫療院所最大的支持。
薛部長瑞元:是啦!當然、當然。
邱委員泰源:尤其是在南部,更需要醫療,大家、政府的幫忙,讓他們運轉,你看發生事故有時候在東部,上次太魯閣事件,我們也做很多的檢討,這次在南部,這些都是醫療資源真的是需要我們全力以赴的……
薛部長瑞元:是。
邱委員泰源:大家一起努力。
不好意思,我看下一張一下,因為上幾次事件,尤其是花蓮太魯閣事件時,有一些醫療同仁提出了大量傷患的應變機制,這個我就不講,可不可以請醫事司帶回去,他們的專家提出的意見可不可以給我回應,他們的意見你們回答一下?
薛部長瑞元:好,這個外展服務的部分,我們請醫事司這邊來做處理,再回答。
邱委員泰源:好,再回答,今天大概沒時間……
主席:不好意思,邱委員,現在超過2分鐘,不過麻煩您先完成這一段。
邱委員泰源:好,沒關係,最後一個就是麻煩一下在職災重建及職能復建這部分,你也提一個很完整的……
薛部長瑞元:這個稍微說明一下,就是目前職能復建的中心有勞動部指定的,但是不是只有這些指定的復建醫院才可以來做,其實有能力做的醫院都可以來進行這些復健。
邱委員泰源:好,後面還有很多的路要走,大家一起來努力,謝謝。
薛部長瑞元:好,謝謝。
主席:謝謝邱委員。
下一位是張委員。
張委員育美:(10時43分)謝謝主席。我請內政部次長。
次長早!
吳次長堂安:委員好!
張委員育美:屏東大火不幸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以及明揚員工5死1失聯,這個很令人不捨與難過!但是每次不幸事件的發生都不應該是改革的起點,而應該是類似事件的終點,不要再發生才對,是嗎?每次都在檢討,對不對?我們應該要把它當作就在這邊終點,不再發生;民眾關心的不僅僅是政府會做什麼改變,而是不要有人再犧牲,同意吧?
次長,你還記得107年桃園市發生的敬鵬工廠大火嗎?當時火勢燃燒了40個小時,造成6名消防人員的罹難,事情經過還是再檢討,檢討之後還是發生,那時候最重要的是救災現場的資訊一團混亂,這是嚴重傷亡的原因之一,災害發生之後,108年消防修法,對不對?修法要求業者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圖配置以及搶救必要資訊,還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有兩個,一個是資訊,一個是派人到現場,專人協助。次長,請問4年過去了,當初消防法為消防員所建立的生命三權,你應該知道,不用講了,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真的有發揮作用嗎?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指教,我想這次明揚大火的部分,其實我們從桃園那個案子也有學到一些經驗,那非常可惜啦!非常可惜!就是……
張委員育美:經驗一次又一次怎麼可以呢?應該是終點才對啊!
吳次長堂安:是,謝謝委員的指導,這次明揚大火發生時,第一時間消防同仁到達現場是42分,那時我們希望廠區提供完整的配置和設備儲存的位置,甚至裡面的平面圖,也希望它相關的一些防災人員能夠會同,其實第一時間在爆炸之前,我們現場的指揮官都有注意到這些事情……
張委員育美:你們資訊掌握了嗎?不是說噴水嗎?
吳次長堂安:沒有,這個我們要……
張委員育美:你資訊掌握了嗎?所以剛剛講……
吳次長堂安:我們有確定它那個是化學的原料,所以第一時間我們並不敢進去……
張委員育美:還有廠區有沒有專人幫助、協助?說這個廠區怎麼樣怎麼樣、它的平面設計這些,這樣就不會亂闖啊!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現場的指揮官也有聯繫到他們的現場人員,但是並沒有很明確確定裡面是什麼樣的資料,不過我們當時是知道它有囤積一些化學原料,所以……
張委員育美:對啊!囤積,位置在哪裡?數量?
吳次長堂安:就是因為沒有提供給我們,所以後來……
張委員育美:所以沒有資訊嘛!我剛剛講上次敬鵬的事件就是資訊不對稱,這次還是一樣資訊不對稱。
吳次長堂安:其實它就是有一些原料沒有做申報,我們事後才發現它囤積的部分超過3公噸,這個部分就是超出它的標準,而且它沒有申報……
張委員育美:對,就是督導不周嘛!
吳次長堂安:所以不管是經濟部或者是我們消防單位,其實都無從所悉,所以屏東縣才會針對這個給它開罰,我想大概也是有這個……
張委員育美:對,除了地方重罰之外,你實際上有沒有稽核的人員去?現在聽次長講,就是沒有,也就是我們沒有盡到應責、當責就對了,所以在意外發生的時候,第一時間就不能提供給消防人員重要的資訊,才會罹難4個人,我剛剛講敬鵬事件最重要的就是資訊不對稱,結果還是一樣……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我們的……
張委員育美:檢討又檢討,那都是起點嘛!
吳次長堂安:屏東縣消防局到場是5點42分,我們一直希望在這個中間把相關的這些包括平面圖、配置、囤積的數量、位置在哪邊知道之後,我們才要進去,所以現場的指揮官進去的時候已經發現……
張委員育美:我剛剛講要專人就像我們一般的醫院有緊急醫療網,待會我就會問衛福部,緊急醫療網裡面就有一個人,例如行政副院長出來,專人做指揮這個動線怎樣怎樣,所以這樣看起來是沒用,我剛剛講兩個,一個是資訊,一個是專人出來協調,告訴你真正的現狀,你沒有,醫院有喔!醫院的緊急醫療網,所以我倒是覺得可以學學緊急醫療網。
吳次長堂安:是的,這邊也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消防同仁第一是以搶救人命為優先,所以雖然在沒有資訊的狀況,也想要嘗試進去……
張委員育美:嘗試進去送命啊!就是沒有掌握……
吳次長堂安:其實就是資料並不確實,但是現場指揮官認為裡面還有他們的員工,我想我們消防同仁是很勇敢的,他們覺得……
張委員育美:就是因為他們勇敢。犧牲了,所以我覺得還是我們督導不周,我覺得次長……
吳次長堂安:所以剛剛委員談到有關退避權這些問題……
張委員育美:你就承認你要改善消防的所有設備、設施,還有我剛剛講的敬鵬事件讓我們學到什麼,還是一次又一次的發生,所以我覺得就是你們要檢討就對了,好不好?
吳次長堂安:這個我們會虛心來處理。
張委員育美:虛心檢討……
吳次長堂安:是、是、是。
張委員育美:犧牲了這麼重要的我們的消防人員,多痛心啊!所以不要再發生,我剛剛講,這應該要是終點,好不好?
吳次長堂安:是,謝謝委員,我們都很難過。
張委員育美:OK,我現在要請衛福部長。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張委員育美:部長,本次大火的傷患照護在周邊縣市與屏東縣內醫院,高屏的高醫、榮總等等,都發揮了非常好的緊急醫療網的作用,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是。
張委員育美:它緊急召回百名的醫護人員投入救災,我們是不是應該非常感謝這些醫護人員的努力?
薛部長瑞元:對,這一次的事件,其實屏東、高雄大部分的醫院都已經參與在裡面,很謝謝他們為了這樣的緊急事件……
張委員育美:好,他們半夜都回來了,對不對?在醫護人員快速動員之際,事實上,國內的醫護量能是讓人隱憂的,對不對?部長,你知道嘛!對不對?賴副總統坦承COVID-19之後、疫情之後,護理人員工作壓力大,導致護理人員選擇提早退休,離職率與總空缺率都雙雙增加,新生的註冊率與考照率更是降低,所以醫護人員短缺已經是嚴重問題,部長,你應該都知道,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是。
張委員育美:我們從照護司的統計數字來看,過去一年內,因為我住在桃園市,桃園市的執業人數減少了139人,139人不要看那麼少,因為這有護病比,一比多少就乘以多少,就沒有辦法照顧那麼多的病人;而每萬人口護理人數,本來上升達到80.71人,現在又跌到79人;然後三級醫院護理人員的離職率都超過10%,地區醫院更快達15%,約14.52%,還有各位都需要轉診去的醫學中心,有80%也認為不容易招募到護理人員,這些顯示患寡又患不均,請問部長,怎麼解決?
薛部長瑞元:這是普遍的護理人力缺乏問題,其實各個三層級醫院大概都感受到護理人力短缺的情形,當然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離職率高,今年離職率是……
張委員育美:還有留任率低啊!
薛部長瑞元:就是離職高嘛!
張委員育美:對。
薛部長瑞元:另外一個就是新進人員的通過也比較少,這部分我們已經跟相關部會在做檢討……
張委員育美:怎麼改善?不能只有檢討,怎麼改善?
薛部長瑞元:所以在教育部方面,可能會增加招生人數,考選部這邊也會減少他們的試題,讓考照率不要一年比一年還低。
張委員育美:對,聽說考很難喔!他們主要是操作、實際經驗。
薛部長瑞元:有,這個都有在檢討。另外就是今年會多一次國考。至於衛福部這邊,我們正在盤整,會有幾個方向來做,其中可能就是在夜班費上會做一些獎勵,另外……
張委員育美:夜班費,還有三班護病比啊!
薛部長瑞元:三班護病比現在正在檢討,今年之內我們希望能夠定案,逐漸讓這個醫院能夠符合這樣的……
張委員育美:還有健保給付啊!還有醫院的經營環境等等嘛!對不對?都是要改善。
薛部長瑞元:委員非常內行,因為這個其實是錯綜複雜,問題的來源是非常多的。
張委員育美:所以不是衛福部一個單位就可以解決,應該是錯綜複雜的跨部門解決,對不對?所以我們賴副應該知道不能只有單一方向,應該面面俱到,是吧?
薛部長瑞元:是。
張委員育美:OK,好,謝謝。我們不僅關心消防人員的安全,而護病比是要急救的,是緊急醫療網,我覺得同樣重要,是吧?
薛部長瑞元:是。
張委員育美:好,謝謝。
薛部長瑞元:謝謝。
主席:謝謝張委員。
下一位莊競程委員,之後就要休息10分鐘。請。
莊委員競程:(10時53分)謝謝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莊委員競程:部長好。部長,我想為了減緩民眾住院照護的壓力,住院不用帶看護,衛福部在去年,也就是2022年10月,有推動「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將看護納入健保,投入大概5.6億的經費,那時候核定了40家醫院,總共2,847個床數。日前衛福部宣布要續辦「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會擴及到84家醫院,增加到4,414個床位,我想問一下部長,這個「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去年到今年試辦的情形如何?整體預算執行率大概多少?決定續辦,並且擴大規模之後,我們有沒有預期達到的目標?
薛部長瑞元:去年因為開始辦理的時間比較短,大概從10月才真正開始,所以只有2個月,本來去年在健保裡面有保留3億預算,結果執行率當然就不佳,不佳之後,剩餘款就是繳回到這個安全準備。今年我們把它擴大到5.6億,5.6億的話,到現在為止,執行率大概是22%,當然也不是很高,就是到7月的時候,預算執行率大概是22%,但是後面會逐漸增加起來。
莊委員競程:是,後面會逐漸增加起來?
薛部長瑞元:對,不過因為這是試辦計畫,主要我們還是要從這個試辦計畫裡去找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未來如果要大規模普遍執行,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所以這是一個小規模的嘗試而已。
莊委員競程:是,我想這次擴大試辦計畫參與的院所,北區這邊的醫院,包括桃園、新竹縣、苗栗都有醫療院所加入,基隆市跟臺東縣也是第一次參與,全臺除了離島縣市之外,只剩下新竹市還沒有加入這個試辦計畫。衛福部所屬的18家部立醫院已經有13家加入,總共有852床,我們進一步檢視這些床數的分布,以縣市來看,總床數就是臺中市最多,達到622床;以增加的數量來看,除了新參與的北區相關醫院之外,臺南市增加了330床,增量最多,臺北市的床數減少最多,相比去年大概減少249床,但是總床數還是全臺第二。依據照護司的說法,這個試辦計畫是為了找出最適合的模式,但是以新竹市為例,新竹市是沒有需求嗎?為什麼沒有加入?
薛部長瑞元:報告委員,這個計畫是讓大家自由申請,我們再擇優去選擇,事實上要做這個計畫,大概有一些可能跟規模經濟有關,就是如果它參與的床數比較多,民眾加入的意願也比較高的話,那它調度人力就會比較容易一點,這是一個,但是另外一個因素是它要招募這一些所謂的照服員來輔佐,當地有沒有那麼大的人力儲量?所以有幾個因素會互相影響,新竹市這邊的醫院衡量了之後,可能就沒有意願來參加。臺北的部分,主要關鍵是在市聯醫、市立聯合醫院,市聯醫本來是很有興趣加入,所以他們參與的總床數就相當多,本來是四百多,後來變成二百多,那是因為臺北市有一個狀況,據我們了解,好像市聯醫是把民眾負擔的部分整個吸收掉。
莊委員競程:是。
薛部長瑞元:吸收掉的話,原來這些醫院認為市政府的政策如果是這樣,應該會有補助,但或許補助方面有一點點問題,所以醫院就把床位收掉,也就沒有那麼多,因為如果統統要醫院自行負擔,可能就會是相當大的一個負擔。
莊委員競程:是,以民眾住院的照護壓力和需求的角度來看,這些區域的醫院床數,其實以臺中核定的床數最多,臺北減少的床數最多,剛剛部長也解釋了,但是以新竹市的狀況來看,未來要怎麼評估這個地區最適合的模式?
薛部長瑞元:這部分我們接下來還是會試著鼓勵新竹地區的醫院來參加,也許我們會在下個年度儘量鼓勵他們來參加。
莊委員競程:另外我想請教部長一個問題,這個是我們服務案件實際上碰到的問題,民眾具有低收的資格,領有地方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作業規定第一款的補助,大概可以一個月領一萬一千多,第一款的規定是家庭應計算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有這個規定,但是該民眾因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所以他過去僅靠國民年金來生存,但是國民年金被列為收入,因此他被告知無法適用第一款的規定。我們實際去詢間社工師,社工師回復說過去也有碰過其他縣市政府因為個案有83元的存款被認定為財產,因此取消第一款的補助,改認列第二款。每個縣市的標準不太相同,這樣一來一往,其實對於弱勢的人士來講,每個月等於差了幾千塊的補助費用,對他來講其實相當龐大。
我這裡收到一個文,是陳情人詢問臺中市政府相關的問題之後,得到的回應是,市府表示將轉達衛生福利部於修正社會救助法時訂定全國一致性的標準。這個問題就如臺中市政府所言,修正社會救助法來解決,是這樣嗎?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講起來有點複雜,不過簡單來講的話,就是它有3款,最後再解釋所謂的收入部分。第一個是工作收入,第二個就是有一些動產等等,第三個叫做其他收入,其他收入的認定是回到各個縣市政府去做認定。所以國民年金的收入要不要算是其他收入?這個部分的話,基本上是由地方來做認定,但是各地如果有不同見解的話,其實也會造成這些民眾產生不公平的現象。
莊委員競程:是啊!
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的話,我想我們會想辦法建立讓各個縣市都能夠引用的一些指引,對於其他收入的定義,我們來做一個比較統整性的指引跟建立,讓地方政府可以來……
莊委員競程:有依循啦!
薛部長瑞元:做一個依循。
莊委員競程:所以我想社工師回復過去也有其他縣市有類似的案例,當然依照這個法令來講,這樣辦理是沒有問題,但是因為領取補助,甚至是只有幾十元的存款可能都會被認定為不符合資格,每個月少這幾千元的補助確實對這樣的弱勢人士是非常龐大的負擔。
薛部長瑞元:對啦!經濟上面會變成是一個……
莊委員競程:對,我想這個問題其實不是存在幾天,其他縣市也有這樣的問題,地方處理不了,但是這可能會引起一些民怨,他們就很簡單,會丟給衛福部來處理,衛福部這邊的話,就照部長剛剛講的,你們未來會有一個……
薛部長瑞元:會有一個指引,來給……
莊委員競程:列出指引給各縣市政府來做一個依循嘛!
薛部長瑞元:是。
莊委員競程:好,謝謝。
薛部長瑞元: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莊競程委員,現在休息10分鐘,謝謝大家。
休息(11時3分)
繼續開會(11時14分)
主席:各位請回座,時間到了,謝謝。
下一位是黃秀芳委員,謝謝。
黃委員秀芳:(11時14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衛福部部長。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部長,在這一陣子有關進口蛋的議題,我想請教,不論是進口蛋也好,或者進口蔬菜,整個標示的問題,一般到市場,到一般的超市也好,或到傳統市場,蔬菜或者是蛋,如果是從國外進口的,你們食藥署這邊會特別去標示產地嗎?尤其是在傳統市場。
薛部長瑞元:蔬菜跟蛋的部分,其實是我們在邊境會去做把關,如果檢驗不合格的就會要求退運或者銷毀。進來的話,就要看它是散裝的還是包裝的,如果是包裝的,有標示產地等等消息的這些規定;如果是散裝的,那就只有進口國跟效期。
黃委員秀芳:所以今天我們的蔬菜,或者是水果,或者是蛋,如果是從國外進口的話就是會分到消費者的手上、消費者要買的話,如果是有包裝的話,他才會標示產地嗎?
薛部長瑞元:產地理論上來講是通通都要標,散裝的也要標啦!
黃委員秀芳:如何預防?就是說在販賣的業者,進口的跟本土的這些產品是混在一起的。
薛部長瑞元:如果是混在一起賣的話,那要看到底它混雜的成品的狀況是什麼樣子,如果是已經不可分的話,你就要按照它成分的多寡,從最多的開始標起,每一個都要標。
黃委員秀芳:我今天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其實蛋的議題很多人關心,這個進口進來到臺灣這邊來洗選,未來會不會再有這樣類似的一個問題?就是說到臺灣來洗選。其實更多的問題是,有的是從國外進口的蛋,或者是蔬菜,甚至是其他的東西,他就是把它混成跟臺灣的是一樣的。我舉一個例,高麗菜好了,前陣子可能颱風季節,颱風還沒進來,整個高麗菜的價格就開始飆漲,可能從一顆一百多元、兩百多元,甚至飆到一顆四百多元。其實在市面上,尤其是在傳統市場很多人買到的高麗菜,進口跟本國生產的口感是完全不一樣。我當時也有問過,就是說為什麼不可以?如果是國外進口的話,應該我們也要要求他們一定要去標示它的產地是哪裡,不能讓這些業者,把本國的跟國外進口的混在一起。
除了蔬菜是這樣子,蛋其實也是這樣子,蛋整個專案進口進來,當然蛋在缺的時候,傳統市場可能從一籃八百多元喊價喊到一籃一千六、一千八,不論是一般的市井小民,或者是原本在做吃的、做自助餐的,甚至做糕餅業的,都一定要用到蛋。蛋會變成這樣子,我覺得要從很多方面去檢討。第一個,今年年底也許缺蛋的議題,應該也還會滿嚴重的,所以未來如果還有這樣的專案進口蛋的話,是不是從源頭就要做一個充分的把關?我相信這個應該是第一次,也許大家沒有經驗,進口蛋進來,是很臨時,從農業部到洗選廠,可能把關沒有那麼嚴謹。
我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或是我們的農業部,如果未來還有這樣的專案進口蛋的話,你們要怎麼去處理?是從源頭就直接包裝好,直接進來,就不用洗選了;或者還是從國外進口進來,然後臺灣的洗選廠洗選,這中間,臺灣的洗選廠洗選之後,你們要怎麼去把關洗選廠出來的蛋是安全的?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這個有些是例行性的進口,比方說有一些美國在我們這邊的這種業者的話,它是習慣從美國那邊進口他們的蛋,這個是例行的;現在比較引起爭議的是這種臨時因為缺,而必須要去做產銷調節的部分。當然詳細的話是農業部會比較清楚,我也是在想未來這一個政策應該還是會執行。
黃委員秀芳:是。
薛部長瑞元:至於執行的時候,未來是會像委員所講的,在國外統統洗選完之後再讓它進口,還是我們進口有什麼樣的管道直接到洗選場,我想這個農業部應該也會有一些規劃;衛福部這邊主要是在做邊境把關,以及後市場的監測,這兩個。
黃委員秀芳:對,所以我剛剛講的,衛福部這邊就是有關產地的這個部分,我覺得就是一定要標示清楚,讓消費者自己去選擇。
薛部長瑞元:是。
黃委員秀芳:消費者今天如果要買的是我們臺灣生產的雞蛋,他可以很清楚從這個標示上面看到它就是臺灣的,其實現在我們也是做得還不錯啦!現在就是進口進來的在傳統市場,我現在要說的傳統市場,我要怎麼去分辨它是從國外進口的或者是臺灣的?
薛部長瑞元:首先,要跟大家澄清一下,所有進口的蛋如果經過了邊境的把關之後進到市場,那它在效期之內的話,原則上都是安全的蛋,這個要講,不能把外國進口的蛋污名化,這個要先講。第二個,如果說進來了之後,我們要求的是產地的標示,不管散裝或者是盒裝等等這些,統統都要做好產地的標示;第二個,效期的標示這個也要做好,效期的標示主要是根據它原產國給的一個效期,我們尊重他們的判斷,但是如果國內因為洗選等等,要另外再加標一個效期,這個效期就不能超過原來的效期,大概是這樣。
黃委員秀芳:好,我希望不要變成進口的蛋都被罵成是臭蛋、壞蛋……
薛部長瑞元:那不對。
黃委員秀芳:其實我覺得這個觀念也不對啦!
薛部長瑞元:這個觀念不對。
黃委員秀芳:尤其是如果年底又缺蛋的話,那怎麼辦?如果大家就想要吃臺灣的蛋,然後臺灣的蛋如果又不夠的話,那……
薛部長瑞元:對,所以原則上我們都喜歡用國內的產品,這個是正確的,但是如果說供應上面有失調的時候,那我們還是會選擇合格的蛋來進口,這我們也應該都可以來確保安全無虞。
黃委員秀芳:是,部長謝謝。其實我覺得源頭,農業部這邊怎麼讓我們的雞農,從整個養雞的環境就要確實去做,輔導他們,然後養雞的環境可能要去做一些改善,不要說每一年就是禽流感,然後很多養雞場雞隻感染之後,雞死掉的狀況就很多嘛!所以我希望農業部針對養雞的整個環境,也要輔導農民、這些雞農,養雞的環境要去做改善,是不是可以請農業部做這樣的回應?
杜次長文珍:是,謝謝委員,我想對禽流感的防疫是一直要做的事情,就產業本身,不管是在硬體的提升或在軟體生物安全的提升,我們一定會跟產業這邊持續來做。謝謝委員。
黃委員秀芳:希望這樣子啦!
杜次長文珍:是,一定,一直在做。謝謝委員。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主席:謝謝黃委員。
下一位請徐志榮委員。
同時我要宣布委員發言完之後,我們會處理臨時提案。今天中午沒有午休,就把會開完。謝謝。
徐委員志榮:(11時24分)謝謝主席,麻煩主席請我們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王副主任。
召委,你很厲害喔!第一次當召委就有這麼多部長還有次長在這邊。
副主任好。
王副主任怡文:是,委員好。
徐委員志榮:有關明揚,我先做一個結論,這次明揚工廠燒出大問題、大災難,是因為廠商違法、違規,然後各部會沒有落實地去稽查來改進,所以當災難來的時候,犧牲的就是我們打火兄弟以及無辜的員工,這樣講客觀不客觀?
王副主任怡文:因為整個事故的調查,內政部已經開始在啟動相關的調查。
徐委員志榮:那我請問你,這次發生這麼不幸的事件,最應該負責任的是誰?包括明揚公司,是不是應該是公司嘛?
王副主任怡文:對,公司應該課予比較多的責任。
徐委員志榮:我昨天看電視,其實我們也不想在人家的傷口上灑鹽,聽那個董事長說他們工廠不是血汗工廠,他還舉例說他們發中秋節的獎金是以薪水的兩成,是不是?他說領4萬元薪水的人,中秋節的禮金是發8,000元,所以他強調他們公司不是血汗工廠。但是我要在這邊說,他的工廠不是血汗工廠,他的工廠是致命的工廠,是致員工的生命而不顧、致我們打火兄弟的生命而不顧的工廠。
但是我們災防辦應該是比較高的層級,大家在討論到底是消防單位是經濟部管工業區的,或者是職安署,或者是化學局的,到底是誰?責任是誰?不是我們災防辦就是在比較高的位階,臺灣好像也不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吧!每次我們就檢討改善、檢討改善、檢討改善,上次發生的事情,檢討改善了沒有?還是沒有!不幸的事情還是在發生,所以我為什麼要請您出來?就是您在比較高階的層級,應該是統合各部會、各單位……
王副主任怡文:是。
徐委員志榮:甚至於我在這邊建議,譬如什麼安全資料表,我聽我們的老同事春米縣長在開罰的那裡面有說,他們放那個東西不能超過譬如100公斤,卻放了3,000公斤,那個又罰一下;牆壁要多厚,沒有這麼厚,也罰一下;然後現場要有廠方的人去指導、導引,解說員工在哪裡還是化學品放哪裡,沒有人在那邊,所以總共夯不啷噹這三種罰了240萬。
我要講的意思是,我們每次都得不到教訓,像你這個安全資料表,我們是不是平常就可以有資料在消防局裡面,一旦什麼公司發生……特別是化學工廠,有危險、有毒的那些工廠發生火災的時候,消防局馬上就知道哪家公司有些什麼危險的東西在那邊,也可以避免這個災難。甚至於消防單位可能去查,聽說明揚的警鈴都誤報、誤響了好幾次,那當然可能消防單位比較專業,你要去查,變成誤響又沒事、誤響又沒事,狼來了、狼來了,這次真的狼來了,人家以為是誤響,員工都以為誤響,也沒有疏散出去!沒有疏散出去,打火兄弟來的時候,當然他要去救人,如果都疏散出去,人都跑光光的話,打火兄弟也不用進去啊!你要救那些物質幹麻?要去救高爾夫球嗎?你要去救它的高爾夫球桿嗎?不用啊!也可以避免這個災難,所以那邊也是一個疏失。
甚至於我們有蒐集到一個不知道是哪個縣市的,其實也值得參考,它這個是化學品,我不知道全國有沒有做化學品種類及數量配置圖參考範例,它整個工廠怎麼配置,這些化學物品它都有編號,這應該是國家統一的編號,甲烷放在哪裡、哪裡?它放在哪裡?公司在哪裡?辦公室在哪裡?員工集中在哪裡工作等等,這些資料是不是可以事先在還沒有發生事情之前都可以給各縣市的消防單位?一旦發生火災的時候,一接到電話的時候,馬上電腦一打進去哪一個公司,一出來是什麼?該是怎樣?該閃什麼?應該避免什麼?都可以知道,這樣我們檢討才有用啊!不要每次發生事情就檢討改善、檢討改善,也沒有實質地去檢討改善,你說對不對?副主任。
王副主任怡文:委員剛才所提示的這些項目,其實都非常非常重要,這個部分……
徐委員志榮:要落實啊!
王副主任怡文:對,是,在這個部分的確行政院院長以及副院長都已經有開過相關的檢討或精進的會議……
徐委員志榮:你現在講到院長,我才想要「噹」一下賴副總統,賴副總統也當過行政院長,那個災防辦應該也是在他當院長之前的,他現在要選總統,他是副總統只懂得做備位元首、備位元首,其實他也有點責任。副主任謝謝你!我還有其他問題,我看我們主席很嚴格執行質詢的時間。
王副主任怡文:謝謝委員的指示!
徐委員志榮:我想請教銘春部長跟消防署副署長。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
徐委員志榮:部長,你對打火兄弟有訴求要組工會,你的看法是怎麼樣?副主任,你可以先回座。
許部長銘春:這個議題其實我們一直都非常關注,也持續跟銓敘部、內政部,還有人總這邊在做討論,現在行政院跟考試院討論的結果,就是我們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然後放寬那個組織的門檻。
徐委員志榮:為什麼他們會訴求要組工會?組工會的目的是做什麼?組工會最後要採取的手段是什麼?組工會最後是罷工啊!
許部長銘春:對,但是報告委員,因為……
徐委員志榮:我們可以讓他們罷工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消防人員基本上他負有公安,就是公共安全,去拯救人命的這個……
徐委員志榮:對,發生火災沒有人救怎麼辦?
許部長銘春:對,他個人的權益跟那個部分都要兼顧……
徐委員志榮:要開救護車都是打到消防局那裡,沒有人怎麼辦?所以姑且不講組工會不組工會,我們政府單位應該要傾聽他們的訴求,他們到底是人力不夠,還是工時太長?現在還有義消在協助他們喔!如果沒有義消,署長,你們對義消做了些什麼?我也當過苗栗縣的義消總隊長,我們對義消又做了些什麼事情?義消如果沒有協助警消的話,警消人力更不足啊!部長,我講的意思是說,組不組工會另外一回事,你根本不要讓他們有想要組工會的這個想法,他們想要怎樣,我們在它合理的範圍內,要滿足打火兄弟的要求,他們就不會想要組工會了啊!
許部長銘春:對,沒有錯。
徐委員志榮:你難不成要讓他組工會?他提出合理的要求,你們做不到,要讓他罷工嗎?讓火燒房子沒有人去救嗎?不行啊!所以說合理的要求要滿足,打火兄弟如果提不合理的要求,自有社會大眾會公斷,你這樣超過、你這樣要求無理,他也不敢隨便要求啊!
許部長銘春:對。
徐委員志榮:我們其他部會,像數位部搞了幾百億,消防署你們編了幾億?對打火兄弟的要求你們置若罔聞,所以他們會有這些聲音出來,我也不好意思讓主席站起來了,我自動下臺了。部長,你們各單位不要每次發生事情就檢討改善、檢討改善,第二次發生事情,還是檢討改善、檢討改善啦。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主席:謝謝徐委員!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目前提案有1件,請宣讀。
臨時提案
有鑑於台中市和新北市近日發現5家蛋廠,6、7月時已將進口蛋製成液蛋,並將產地標示改為台灣,因違反《食安法》及偽造文書移送檢方,然業者出現的共同關鍵字是「接受中央畜產會委託代工,由農業部提供標示產地為台灣的樣張貼標」,引起人心惶惶,當民眾對蛋的來源失去信心,波及的將是整個食品業、小吃店、早餐店、超商,眼見食安風暴已然開始,為防事態失控,爰此要求農業部與相關單位,應於3日內,提供尚有多少蛋廠把進口蛋洗成台灣蛋?其數量多少?去了哪些通路?做成什麼產品?現在找到多少?等相關資訊之書面資料,提供本會委員及黨團並公布於官網上,以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心。
提案人:溫玉霞 吳欣盈 林為洲 張育美 徐志榮
主席:請問第1案行政單位有什麼意見嗎?農業部有什麼意見嗎?
張司長經緯:主席、各位委員。農業部建議是,因為「蛋廠」兩個字相對模糊,我們是建議修正為「液蛋加工廠」;另外在下面,我們那個時間點是「原產地標示為臺灣」,在第二行的中段「並將原產地標示為臺灣」,刪除一個「改」字;下面這個部分建議刪除「食安風暴已開始,防範事態失控」;下面倒數第四行,「應於3日內,提供尚有多少液蛋加工廠把進口蛋加工成冷凍液蛋,標示原產地為臺灣」;後續「其數量多少?去了哪些通路?」這個我們會據實以告;至於下游的通路再做成什麼產品這個部分,確實我們沒有辦法,去針對每一個食品廠裡面做成什麼比例,這個有困難,所以我們針對流向,就是去了哪些通路、數量多少?這個我們也可以掌握,其他的就沒有修正。修正文字是不是待我們修正後提供給主席這邊?
主席:好,請問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林委員。
林委員為洲:食藥署要不要說一下?就是關於剛剛不能提供做成什麼產品這部分,食藥署這邊是不是比較能夠掌握?
主席:請食藥署吳署長。
吳署長秀梅:是,報告委員,我們會就農委會給我們流向的部分,去追蹤這些食品加工廠做了什麼產品。
林委員為洲:這個部分就請食藥署協助農業部提供,所以不用改這個部分,食藥署有辦法查出它拿到這些液蛋是去做了什麼,剛剛署長講的意思是你可以查得到,這個加工廠拿了液蛋來加工,加工之後做成什麼東西去賣給誰?這個查得到嘛!
吳署長秀梅:報告委員,這個要有流向才能夠知道,因為現在就我們所知……
林委員為洲:農業部會告訴你液蛋是哪一些業者買的,這個農業部可以提供,拿到液蛋的加工廠它做成什麼,然後去賣給誰?這個你們去協助處理。
吳署長秀梅:報告委員,不過這個地方有一個「應於3日內」可能時間上有點緊迫,是不是可以緩一點?
林委員為洲:那你們要幾日?
吳署長秀梅:兩週。
林委員為洲:兩週太久了,一週好不好?徵求大家的同意。
主席: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3天就已經中秋節了,一個禮拜可以嗎?
吳署長秀梅:其實真的很緊迫,兩週好不好?報告召委,兩週。
主席:行政院這邊還是希望兩週,你們要一週?
徐委員志榮:含假日10天啦。
主席:含假日10天內,這樣修正好嗎?文字重新更正,麻煩行政單位再唸一次好嗎?農業部,麻煩您再唸一次剛剛更正10天那個部分。謝謝。
吳委員玉琴:主席……
主席:吳委員請。
吳委員玉琴:通常這個資料是提供本委員會並公布在官網,很少再提供黨團,所以就是給各委員會,各委員會就可以提供給黨團了。
主席:好,謝謝吳委員。
吳委員玉琴:應該不用特別再提供給黨團,是吧?
主席:好,謝謝吳委員的意見。麻煩行政單位重新再唸一次,好嗎?
林委員為洲:改好以後用書面給大家。
吳委員玉琴:再修給我們看。
張司長經緯:主席,我們建議修正:有鑑於臺中市和新北市近日發現5家液蛋加工廠,6、7月時已將進口蛋製成液蛋,並將原產地標示為臺灣,因違反食安法及偽造文書移送檢方,然業者出現的共同關鍵字是「接受中央畜產會委託代工,要求畜產會標示產地為臺灣樣張貼標」,引起人心惶惶,當民眾對蛋的來源失去信心,波及的將是整個食品業、小吃店、早餐店、超商,爰此要求農業部與相關單位,應於10日內,提供尚有多少液蛋加工廠把進口蛋加工成冷凍殺菌液蛋,標示原產地為臺灣?其數量多少?去了哪些通路?數量多少?等相關資訊之書面資料,提供本會委員及黨團並公布於官網上,以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心。
吳委員玉琴:「及黨團」拿掉。
林委員為洲:還有做成什麼產品,剛剛已經講了。食藥署說他們可以查,查得出來,農業部查不到,食藥署可以協助農業部。這些加工廠用液蛋做了加工品,做成什麼產品?你要查流向一定要瞭解這個加工廠再賣給誰啊!因為加工廠不是直接賣給消費者,它是加工以後再給比如說早餐店、西餐廳,對不對?這個剛剛已經談好了,10天內食藥署會協助它,針對這一句─做成什麼產品的流向,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委員會,黨團就不用了,再改一下。
吳委員玉琴:食藥署……
林委員為洲:沒有……
莊委員競程:扣掉假日,10天就會到兩個禮拜。
林委員為洲:沒有,就是10天。
主席:修正的要再唸一遍嗎?
林委員為洲:行政單位已經……
主席:哪一個修正的部分?再唸那兩段。
張司長經緯:好的,那我們就從……
主席:不好意思,要不然的話,我們把更正的文字印出來好了,好不好?那我們就可以繼續,我們就先繼續發言,好不好?他把修正案印出來,我們就先稍等一下。
好,麻煩那一張直接給委員,好不好?給委員確認,先不要印,麻煩農業部的長官,那一張單子就先跟委員們討論,我們就稍候2分鐘,好不好?麻煩農業部次長把修改的拿來跟委員討論,好不好?2分鐘的時間,謝謝。
修好了沒?我們今天有32位委員要發言,麻煩行政單位要快,可是不要漏字。謝謝。
你們又超過1分鐘,現在已經3分鐘了。請問你們的問題到底是在哪兒?
要5分鐘了,快一點,委員都在排隊要發言。
拿給委員,不用印了,直接討論,給林委員、吳委員,好不好?一起過來討論一下,麻煩林委員跟吳委員看一下。好,委員簽字了,簽字確認就可以了,大家趕快回座,可以再繼續。好,要再唸一遍嗎?再唸一遍。謝謝。
林秘書桂美:臨時提案,「有鑑於臺中市和新北市近日發現5家液蛋加工廠,6、7月時已將進口蛋製成液蛋,並將原產地標示為臺灣,因違反食安法及偽造文書移送檢方,然業者出現的共同關鍵字是『接受中央畜產會委託代工,由畜產會提供標示原產地為臺灣的樣張貼標』,引起人心惶惶,當民眾對蛋的來源失去信心,波及的將是整個食品業、小吃店、早餐店、超商,爰此要求農業部彙整衛福部資料,加工成冷凍殺菌液蛋並標示原產地及……
林委員為洲:唸錯了,從爰此那邊開始唸。
吳委員玉琴:爰要求農業部彙整衛福部資料,應於10日內……
主席:請衛福部來唸一下好嗎?農業部還是衛福部,你們選一位來唸,好嗎?謝謝。就剛剛那一段接下去唸就可以了,麻煩您。
張司長經緯:主席,我們就從爰此這邊開始唸。爰此要求農業部彙整衛福部資料,於10日內提供尚有多少液蛋加工廠把進口蛋加工製成冷凍殺菌液蛋,並標示原產地為臺灣?其數量多少?去了哪些通路?做成什麼產品?等相關資訊之書面資料提供本會委員公布於官網上,以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心。
主席:好,謝謝,照案通過。
吳委員玉琴:應該是修正通過。
主席:修正通過,謝謝吳委員,現在臨時提案處理完畢。
接下來請王婉諭委員發言。
王委員婉諭:(11時54分)主席,有請勞動部許部長還有內政部吳次長以及經濟部林次長。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
王委員婉諭:首先,我們看到0922明揚國際工廠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員以及6名員工死亡。依照這兩天屏東縣政府所公布的裁罰內容,判定工廠存放超過30倍的有機過氧化物,而且它儲存的空間,沒有依照規定放在獨立設置的環境當中;同時在火災的當下,工廠管理人員也沒有在第一時間提供完整的化學品種類、數量和存放位置這些救災資訊,也沒有派專人前往救災,所以總計開罰了240萬元。首先我想請教的是,依照相關的法規,這些公共危險物品的數量、種類等等,它應該要提供,但是平常的陳報機制和如何篩檢,或者是如何稽查和檢核,是不是能跟大家說明一下?我們如何確保相關工廠的確有依規、依法提供這些資訊?是哪個部門呢?我們等一下提到的這些跨部會問題,就涉及權責機關到底是誰?首先想請教的是,如果他們依照規範應該要提供這些資料,目前是如何申報和管理?以及如何做相關的稽查和查核?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的指教。第一個,消防署在地方政府的相關單位是消防局,消防局對工廠的部分都會有所管理,包括消防設備的申請、檢查,業者每年都要申請設備檢查,這是關於設備的部分。第二個,消防安檢和建築管理的部分也都有規定,例如建築管理的部分是3年要檢查一次,這些也是由他們負責。
王委員婉諭:本席想問的是,這些儲藏的危險物品或是化學品種類,你們如何確認?
吳次長堂安:如果是一般的化學品,我們檢查的時候都會要求業者主動申報,它要去提供。
王委員婉諭:是。所以剛才提到,以現在的情況來說,就屏東縣政府的資訊來看,他們並沒有依照規定如實申報或呈報。我們如何確認他們有沒有申報?而不是在事情發生之後才知道。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的指教。第一個,業者一定要主動申報,如果他們不主動申報,其實消防單位不會知道這些資料,這是最基本的。
王委員婉諭:所以現在就是完全依賴業者主動申報,而且我們也認為業者應該會主動申報,如果他們沒有主動申報,我們其實就沒有辦法,也不會做任何稽查或查核?
吳次長堂安:應該是業者要依照規定主動申報,我們去檢查時是檢查環境設備。以消防局的立場來說,地方政府就是去檢查。
王委員婉諭:所以我們想請教,有沒有任何單位會就他們是否如實申報進行稽查或檢查?
吳次長堂安:內政部消防署的職掌並不是針對這些化學物品的申請、申報。
王委員婉諭:所以現在看起來,不論是經濟部或是消防署,完全不會就這個部分確認嘛!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問題,如果他們沒有處理,也沒有如實申報,我們完全沒有辦法確認。更遑論我們希望就安全的部分進行規範,包括2019年消防法修法,把資訊權、退避權和調查權都入法了,可是在事發當下,他們沒有辦法提供相關資料,也沒有如實申報,但是我們完全沒有辦法處理。不論是消防署、地方政府、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都不處理這個問題,顯然我們完全沒有辦法保障他們的資訊權和安全。
接下來我們還看到,關於這些資訊,其實我們在2014年就開始推動化學雲的建置,希望能夠透過跨部會的化學物質資訊交流,促進化學物質的管理和掌握。但是剛才提到,如果他們沒有如實主動申報,我們完全沒有辦法管理和掌握。所以這個化學雲推動到現在,看起來就是讓大家自己提出相關資訊而己,並沒有辦法發揮實際效益。我們的理解對嗎?
吳次長堂安:有關化學雲的部分是不是再請他們說明一下?
王委員婉諭:其實這牽扯到非常多部會,化學雲的部分除了環境部之外,還有經濟部、內政部、勞動部職安署等等。
謝署長燕儒:報告委員,我們把10個部會的幾個系統彙整之後,只要查詢明揚公司,就可以把所有資料列出來。
王委員婉諭:是。但是剛才提到,這些都是由他們主動申報、填寫,所以當他們沒有申報、填寫時,我們完全沒有辦法確認。
謝署長燕儒:是。就是說……
王委員婉諭:所以這就是一個良心的機制,完全憑良心來保障我們的消防弟兄,以及評估工廠的危險性。
謝署長燕儒:假設這兩個系統沒有資料,我們當時是希望如果其他系統有資料,也可以把它列入,這樣就會有清單。至於配置圖的部分,如果原來的規定就沒有納入,大概就沒有這部分的資料,但是化學品清單這部分可能會有。
王委員婉諭:所以化學雲的功能只是整合,沒有辦法進一步保障他們的安全,以及就工廠的危險程度進行評估?
謝署長燕儒:整合之後,我們的資訊就會比較快速的提供給消防人員,在他們到達現場之前就會有一份文件。
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希望能夠跨部會一起討論的,就是剛才提到的,雖然我們有相關法規要求工廠要主動填寫、申報,但是卻沒有任何單位、系統可以確認他們是否如實申報,因為我們的稽查只有針對消防法規的部分,確認安全與否而已。但是既然現在有化學雲,我們也希望各部會更積極地協助,它不只是在事情發生之後,做為開罰的依據而已,我們更希望能夠往前一步,積極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沒錯吧?這一點應該是所有部會的共識。
謝署長燕儒:是的。各部會回去之後,應該加強各項法規有關這部分的規定,把它彙整過來之後就可以使用。
王委員婉諭:但是剛才也有提到,現在是有法規啊!可是他們不做該怎麼辦?現在就是沒有辦法,不好意思,這部分就是由你們自己處理,政府只是事後開罰而已。在場有這麼多部會、這麼多長官,但是沒有人可以告訴大家,如果他們不確認、沒有填寫,我們該如何要求他們填寫?以及如何做好稽查?既然沒有辦法稽查,我們更沒有辦法強制要求他們一定要填寫,沒錯吧?這部分我們該不該努力?該不該往前推進?未來如何具體檢討?
因為這樣的大火並不是只發生一次,我們這幾年已經損失多少消防弟兄?我們要做的是保障他們的安全,而不是在事情發生之後做專案檢討,但狀況卻沒有改善,或者專案檢討時只能表達遺憾。我們希望能夠真正往前跨一步,如何確保這些工廠如實填寫?跨部會整合相關資訊之後,能不能設立一個預警的機制?例如當這個工廠有一定的危險時,能不能提前讓大家知道?並且增加稽查的頻率,確保它的消防安全?
請教在座這麼多部會,這部分由誰處理?還是大家又要推卸責任,都說這不在自己負責的權責之內,因為現在聽起來就是完全沒有權責單位。
謝署長燕儒:應該說各自的法規有各自的權責啦!這部分要整合起來。
王委員婉諭:所以各位的意思是說,各位的權責裡面沒有包含稽查和確認他們是否填寫資料,所以現在發生這件事情完全不讓人意外,未來我們也是各自努力,仍然沒有相關單位可以處理?本席覺得這樣的答案讓人無法理解,也沒有辦法認同,我們希望在座這麼多部會應該要有具體作為,不是只看他們安全方面是否符合規定而已,包括是否危險?是否如實申報?我們都應該要能夠掌握。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指教。我們已經成立災害事故調查會,我們會針對這次發生的原因,還有剛才委員提到的部分進行檢討。當然,相關的部會很多啦!並不是只有內政部和經濟部、環境部等等,我們會針對相關機關,在災害調查報告中做通盤的整理和建議,包括跨部會聯繫的部分,以及您所提到的,我們會再做精進。
王委員婉諭:好的。我們希望這個調查報告提出之後,能夠具體看到這些。另外請教一下,調查報告什麼時候會完成?之後該精進的部分,什麼時候處理?本席要再次強調,關於這些資料,我們要的不是知道誰沒有填寫,然後事後追究、開罰而已,而是希望確保資訊的真實性,要求相關的企業、產業都要如實填寫,這才是我們的目標。
吳次長堂安:是的,謝謝委員。大概有兩個部分,火災鑑定的部分,現在還在辦理中,災害事故調查會的部分,我們會加快處理,這是另外一位政務次長負責的,這些我們都會精進。
王委員婉諭:所以是由內政部處理?
吳次長堂安:是的。
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內政部提供資料時,要包含如何讓他們具體落實,以保障安全,而不是只有檢討為什麼會造成這麼大的遺憾。
吳次長堂安:了解。
王委員婉諭:接下來請教勞動部,我們看到消防弟兄們也有提出一些具體訴求,包括消防員是否適用職安法,因為目前消防員是被職安法排除,他們適用的依據,是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所訂定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但是實際上會造成什麼樣的問題呢?就是一般企業雇主如果沒有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規範時,依照職安法可以進行裁罰,但是當雇主是公務機關時,卻沒有相對應的裁罰。
所以我們想請教,為什麼沒有辦法適用職安法?當消防機關沒有做好職業安全預防的時候,我們該如何保障他們的安全?還有,我們看到行政院也表示,將研議修正消防法,建立相關的安全機制,這樣是不是有疊床架屋的狀況?實際上我們應該回頭檢視的是,如何具體保障消防弟兄的安全。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主要是現在職安法第一條末段的規定,因為消防人員屬於公務人員,他的相關保障有另外的法源。
王委員婉諭:就是防護辦法嘛!基本上它和職安法的內容大致相同,可是位階比較低。
許部長銘春:對。目前的安全衛生防護辦法屬於保訓會的範疇,他們已經要增訂,就警察、消防等高風險職務人員訂立專章,這個部分勞動部也支持,我們也會協助。另外就是會在內政部主管的消防法規裡面,針對職安衛這個部分強化,這部分我們也會協助啦!
王委員婉諭:具體陳述一下啦!
主席:謝謝,已經超過2分鐘了。
王委員婉諭:本席先說結論,再1分鐘就好了。我們希望一線的消防人員不要一直用殉職換改革,我們更不希望他們從事這麼高危險的工作,但是他們的勞動權益卻比一般勞工還要差,所以我們希望在職業安全防護上,不論是消防署或是勞動部都應該一起努力,包括剛才提到的,保訓會裡面也應該要有相關職安背景的人,也要把基層消防團體的聲音納入。我們更希望的是,他們的保障至少要和勞工朋友一樣,要具體做這樣的推進。
當然,更積極的就是希望他們能夠直接適用職安法,因為剛才提到的公務人員安全及防護辦法,它的法律位階比職安法還要低,但大部分內容都是相同的,我們希望這幾個部分能夠一併思考和討論。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的建議。
主席:謝謝王委員。下一位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12時6分)謝謝主席。主席,請一下衛福部薛部長、勞動部許部長、環境部薛部長。
主席:有請薛部長、勞動部許部長、環境部薛部長,謝謝。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楊委員曜:三位部長好。很難得可以在委員會一次看到三位部長,所以請三位一起上來,本席先和三位部長溝通一個觀念。最近有很多風波,本席覺得用現在的角度判斷過去的事情,本身就是一種不公平,因為時過境遷,所有的客觀環境改變,當然會有失公平。可是執政者除了要在有風險的時候做出正確決斷之外,還必須在風波過了以後,捍衛自己當初的決策是正確的,以及對外界闡述當初的情況。
例如不管是農物或是漁業,只要豐收,它的價格就會低,這是大家都懂的觀念,所以在蛋荒過了之後檢討蛋的價格,這本身就是一件錯誤的事情。過去幾年臺灣的社會一再重複這樣的問題,從口罩到疫苗、防疫措施,一直在重複相同的事情,本席覺得執政團隊做得很好,可是就是對外界解釋的時候不夠清楚明白。現在先問薛瑞元部長,針對蛋荒事件,本席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到底雞蛋在常溫的保存期限,和經過冷鏈退冰以後的保存期限是否一樣?
薛部長瑞元:當然不一樣。
楊委員曜:是比較短?還是比較長?
薛部長瑞元:常溫的保存當然比較短,如果進入冷鏈,應該可以延長它的時限。
楊委員曜:本席是指進入冷鏈,退冰以後的效期會不會縮短?
薛部長瑞元:這個要看和什麼比較啦!如果一開始就是常溫,和進入冷鏈再解凍之後……
楊委員曜:解凍之後的效期會比較短,對不對?
薛部長瑞元:整個來看是比較長啦!包括冷鏈,也是比較長。
楊委員曜:你說的是包括冷鏈的時間啦!
薛部長瑞元:對。
楊委員曜:本席現在只是單純問你,因為有很多人在問本席,我們現在跳脫進口的問題,把蛋從冰箱拿出來以後,保存期限是不是會縮短?因為它有經過……
薛部長瑞元:這個需要實驗證實。
楊委員曜:對。在這次的蛋荒中,本席覺得社會大眾對這個部分是有疑慮的,你們能不能有……
薛部長瑞元:但如果它有標示有效效期,在效期之內應該都沒有什麼問題。
楊委員曜:對啦!本席知道。本席現在說的是,一般家庭……
薛部長瑞元:向委員報告,當你買蛋回去之後,上面會標示有效期限,你在效期內拿出來都沒有問題。
楊委員曜:對,本席知道。請部長先回座,接下來請教許部長。部長,看到這一次明揚公司大火,我們平常到底要怎麼落實資方的教育訓練和防災演練,維護勞工的職場安全?
許部長銘春:平常我們都會做一些宣導、輔導,也會透過檢查,看看他們相關的……
楊委員曜:他們這次有一些SOP流程可能有問題,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是的。在疏散應變這個部分,我們覺得他們做得比較慢。消防法規有相關的規範,當發生火災,警報器響了之後,現場人員應該要疏散。當然,他們有工安人員負責,也有SOP去檢查相關的設備和疏導,但現在的重點是,他們似乎在這方面延誤了相當多時間。
楊委員曜:本席簡單的問,你們能不能考慮看看,相關的演練能不能也納入勞檢的項目?
許部長銘春:好,這部分我們和消防單位討論一下,因為這部分牽涉到各自的權責,但是我覺得可以並行不悖,一起加強防護。
楊委員曜:對,因為你們是一個執政團隊,這部分有關消防,也關係到勞工的職業安全,請部長回去和消防署溝通。
許部長銘春:好的。
楊委員曜:好,你也請回。請教環境部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楊委員好。
楊委員曜:本席這個問題和今天的題目比較無關,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接任環境部部長之後,對離島垃圾的終極處理,你的看法和規劃是什麼?
薛部長富盛:謝謝楊委員的提問。事實上我自己就是出身離島,也在離島受教育到高中,對於離島資源的缺乏,我的確和楊委員一樣感同身受。臺灣在資源的整體處理量能方面,每年可以達到650萬噸,事實上是足夠的,在過去這一段時間,有些部分因為量能足夠,所以很多垃圾處理場都是BOT,由他們協助處理事業廢棄物。
至於離島的部分,就離島的處理量能來說,因為垃圾量比較不足,所以沒有辦法讓離島獨立興建焚化爐,特別是現在大家的環保意識也很強。例如澎湖的部分,事實上環境部過去3年每年都有協助,大概補助……
楊委員曜:垃圾轉運。
薛部長富盛:是的。
楊委員曜:所以部長目前的想法,就是不會在澎湖做最終極處理,還是會採用轉運的方式?
薛部長富盛:假如地方政府有意願,也能夠和民眾做妥適的溝通,大家願意設焚化爐,環境部當然會協助,但是我也了解,對於設置焚化爐這個議題,事實上一般民眾是持負面的態度。所以我們短期是協助,包括離島,特別是澎湖這一塊,我們是做篩分和打包。事實上未來垃圾也是一種資源,所以在資源循環促進法這一塊,我們會協助,把垃圾變成資源,未來垃圾還可以變成再生燃料。
楊委員曜:部長,本席大概知道你目前的想法,至於細節的部分,我們還有很多專案報告可以討論,請回。
薛部長富盛:好的,謝謝。
楊委員曜:主席,不好意思,本席大概還需要2分鐘,請內政部消防署的次長和副署長。
吳次長堂安:是,委員好。
楊委員曜:剛才王婉諭委員提到消防人員的職場安全,本席現在要說的是消防人員過勞的問題,目前全國消防人員的編制員額和現有員額,差距將近5,000人。我舉澎湖為例,澎湖的編制員額是296人,現有只有193人,等於差額快要35%,這個問題我提過好幾次,各縣市的財政能力不同,澎湖的自籌財源非常少,是不是能夠跟澎湖縣政府做個溝通?不要說救災,光是平常的值班就過勞了,因為差了三分之一的人力缺口嘛,對不對?你要不要簡單回復一下?主席已經站起來了。
吳次長堂安:好,謝謝委員的指教。第一個,各縣市政府目前消防人力的部分,其實我們每年都有招考,只是每年錄取大概都三成到四成,確實是有缺但是沒有補到位。這個部分其實內政部到時候會跟考試院研究看怎麼樣再增加特考,把這些人員補齊。
楊委員曜:消防已經變成大家最不想進入的體系了,因為它的工作煩又雜又多又重,然後人力嚴重又不足,所以就會有一個惡性循環,當然會招不到人。
吳次長堂安:這個我們會再跟考試院看怎麼樣增加特考,然後鼓勵進來。
楊委員曜:對,然後像這種縣市……
主席:楊委員,不好意思,超過2分鐘了。
楊委員曜:像這種縣市缺額那麼高的,趕快跟他們做溝通。
吳次長堂安:我們會跟各縣市政府消防局做討論。
楊委員曜:好,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楊委員。
請邱臣遠委員發言。
邱委員臣遠:(12時18分)謝謝主席。我們先邀請勞動部許銘春部長。
主席:有請許部長。
邱委員臣遠:部長早安。我們先就教一個問題,你認識照片裡面這個人嗎?
鄒署長子廉:那是疾管署副署長。
許部長銘春:對。
邱委員臣遠:我這邊給你看一下,這個是自由時報……
許部長銘春:羅一鈞副署長。
邱委員臣遠:是,羅一鈞副署長。臺南登革熱次級熱區疫情反彈,羅一鈞副署長親爬厝頂視察,非常的辛苦、非常的英勇。那你看有什麼問題?
許部長銘春:這個屋頂作業要有相關的防護,但是沒有。
邱委員臣遠:對啊,這不太對,好像是錯誤示範。這有點給人家感覺是不是在作秀打假球。防疫不是表演,第一個他沒有佩戴安全帽、第二個沒有穿戴安全設備。當然我們知道疫情非常嚴重,大家苦民所苦,要在前線,但是這樣帶頭的錯誤示範,是不是已經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是不是應該開罰?請教一下部長您的態度怎麼樣?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公務人員不適用職安法。
邱委員臣遠:不適用職安法,所以不用罰就對了?那你要公開呼籲譴責他嗎?還是說我們要給他拍拍手?
許部長銘春:不是,我們一定會跟相關的公務機關溝通,在執行跟職安有關的事項,一定要做好相關的防護措施跟設備。
邱委員臣遠:那你看到羅一鈞副署長,你會跟他說什麼話?
許部長銘春:我待會馬上跟他打電話說這樣不行啦。
邱委員臣遠:對啦,這樣不行啦,這麼重要的事情……
許部長銘春:薛部長在這裡啦。
邱委員臣遠:部長有來嗎?你要不要講一下,表達一下您的意見。
主席:有請薛部長。
薛部長瑞元:錯誤示範。
邱委員臣遠:錯誤示範,很不好。
薛部長瑞元:如果是危險的場所或者是狀態的話,最好是做好防護啦。
邱委員臣遠:最好怎麼樣?
薛部長瑞元:做好防護,我們會交代他。
邱委員臣遠:是啊,在疫區是很辛苦,但是要有相關的防護,也要給人民正確的示範,好不好?請你們跟副署長說,第一個他也辛苦了,但是該做好防護的安全設備,還有對於民眾的示範是非常重要的。
薛部長瑞元:我請他要戴鋼盔。
邱委員臣遠:好,謝謝部長,那我們再邀請內政部次長、消防署的副署長,以及經濟部代表。
主席:有請內政部署長及消防署副署長。
邱委員臣遠:請教內政部吳次長及消防署李副署長,針對明揚大火的部分,這一次我發現有3個問題:第一個大概就是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的數量;再來就是違反倉儲的倉庫應該為獨立建築這個基本原則,廠房它一樓是倉庫,二樓卻是作業空間,這個在動線設計上可能也有檢討的必要;第三就是製造儲存六類管制量30倍以上的場所,沒有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為保安監督人員,沒有擬定消防防災計畫,並報請當地的機關核定。
這幾天大家的討論,大概就是中央部會跟地方政府,還有業者之間的協調、相關稽查,還有原則性的一些作業並沒有非常到位。事實上從歷次員工提告法院裁罰的紀錄,跟今天媒體報導、員工爆料,都表示當時廠區內的空氣品質非常的不好,粉塵一大堆;一樓是倉庫,二樓是工廠,辦公室也在二樓。但是最大的問題是為什麼歷次的稽查都是合格的?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個問題是根據這三項違規的事實跟員工爆料,顯示廠商跟政府平時都沒有落實廠房安全管理跟查核。我想就教一下內政部次長,針對這些違規情形的查核,到底這個責任是地方政府的消防局,還是經濟部工業園區管理單位的責任?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大概分幾個部分,消防單位在地方是負責消防場所的安全檢查,包括消防安檢,還有設備的檢測申報。檢測申報規定是一年一次,至於消防安檢是每三年一次。所以只要他們有申請我們就去檢查,檢查之後有缺失未改善,我們就會要求他來做改善。消防局在地方政府最主要是負責場所的部分,其實這個案子比較會牽扯到的是化學原料部分的儲存……
邱委員臣遠:對,管制的部分。
吳次長堂安:對,化學原料儲存的部分,在消防單位來說,如果他沒有提供我們是不會知道的。他應該要循照規定跟相關主管機關……
邱委員臣遠:所以這次就從這個衍生出來的問題,我們也要就教消防署到底他有沒有落實危險化學品管制的作業。這一次的爆炸危險物質到底是哪一種?是不是屬於化學雲的列管物質?請問環境部,到底廠商有沒有遵守整個化學物質平台化學雲的作業規定,完整登錄危險化學品?我們知道,這些相關化學品的登錄,都是自主登錄。你們要怎麼樣透過這次的情況去做反向稽查?如果他沒有完整的登錄,你們要如何查核?如何利用這個化學雲的平台跨部會主動稽查違規?如果廠商沒有核實登錄,相關的罰則跟法源的依據在哪裡?
謝署長燕儒:報告委員,這個化學雲是整合10個部會53個系統,是各自依照法規去要求廠商申報,資料上來之後彙整到我們這裡……
邱委員臣遠:我只想問你現在有沒有查核的機制?你有沒有查核的能力?有沒有反向查核?還是都廠商自主透過53個平台去自主登錄?
謝署長燕儒:那個部分就是由這個系統的各個主管法規的部分在……
邱委員臣遠:哪個主管法規?我跟你講,一個事情如果要3個部會管,就是沒有人管。
謝署長燕儒:不是,像剛剛……
邱委員臣遠:永遠就是跨部會、我們協調整合、成立專案小組,然後LINE的群組一直開,然後事情永遠沒有辦法解決。我想政治的核心在於執行力,這次這麼大的工安意外事件,行政部會的態度就是要把相關管理上的破口去把它完成。這個包含不管是食品原料的登錄,還是化學品的登錄,現在我知道對於政府來講都是請廠商自主登錄,而且平台太多了,現在就是有管理漏洞的問題,有沒有如實登錄這是第一件事。你們有沒有辦法如實的去反饋查核的機制,這個是現在最重要的問題。
這些廠商對危險化學品的來源其實很清楚,一定都是進口或是國內廠商生產,這平常都是管制品,數量你們應該可以都抓得到,包括平常進口紀錄以及上游廠商生產、出售的紀錄部分,其實這些你們也可以跟經濟部調,還是跟相關進出口的公司調。請問環境部到底有沒有能力可以互相勾稽,去偵測下游廠商有關這些危險物品存放的情形?
謝署長燕儒:這部分我們會比對,但是您說要平台之間的勾稽的話,這個還要再來努力……
邱委員臣遠:因為時間有限,主席已經站起來了。我想從高雄氣爆跟桃園敬鵬儲放過量的柴油,到這次明揚儲存過量的有機過氧化物造成的重大工安危害,這個已經是非常嚴重的工安問題,我希望大家不要再打高空,做這樣子沒有效的政策。我希望你們針對化學雲的跨部會相關平台互相勾稽的機制,跟反向查核的機制,提出一個相關的改善報告,在兩個禮拜內提供本席辦公室跟衛環委員會,好不好?
謝署長燕儒:好,是。
邱委員臣遠:好,尤其是相關的部會,一定要,不管是從經濟部、內政部、還是環境部,在相關化學平台主動勾稽管理的功能這個部分,我想還是要去加強你們互相稽查的機制,對於廠商的存量,要能夠有效的掌握,好不好?謝謝。
主席:謝謝邱委員,有請下一位邱委員,邱顯智委員。
邱委員臣遠:謝謝主席。
邱委員顯智:(12時27分)謝謝主席,我想請勞動部許部長。
主席:有請許部長。
邱委員顯智:部長好。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
邱委員顯智:部長,近10年來,臺灣殉職的消防員高達43位,消防員沉痛的呼喊,拒絕再用失去的夥伴來換改革,訴求其實非常清楚。上週在總統府前就有一個集會,訴求就是組工會,因為組工會才能和雇主平等的協商,落實真正的勞動安全改革。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陳建仁院長的回復卻是說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是最好的方法。我想請教部長,你有跟院長討論過嗎?基於你的專業,因為你也是一個律師,你應該最了解消防員為什麼要組工會,你同意院長的說法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議題也討論了相當長一段時間,主要因為這是涉及跨院、跨部會,當然針對這次消促會的訴求,行政院也很快地跟考試院做過研討,目前消促會的一些主張,其實行政院跟考試院都清楚。
邱委員顯智:你的見解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我的見解是,用什麼法能夠達到保障他們的目的,這才是重要的。所以目前最快的方式,我認為當然是在公務人員協會法裡,針對他們所主張的訴求,比如強化、擴大他們的結社權、協商權,朝這個部分來做。
邱委員顯智:部長,我想請教,我當然知道這件事牽涉到院的層級,恐怕要由院的層級來決定。
許部長銘春:對。
邱委員顯智:在部的層級,我現在想要跟你討論的是,你作為一個法律的專業人士,在勞動法上面,或是你作為全國最高的勞工行政機關,你作為勞動部長,基於保護基層勞工的立場,你對消防員組工會的見解到底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消防人員也是一個勞動者,對他們的勞動權益,我當然是支持。
邱委員顯智:是。
許部長銘春:但是消防員,因為他有他的特殊身分,再加上,其實他的工作是有相當的風險。但是,如何在退避權跟搶救人命這個公共利益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這個是要審慎的去做,所以我認為可能必須在相關的消防法規裡面,去強化整個安全規範。
邱委員顯智:對。
許部長銘春:對這個部分,我們勞動部責無旁貸,我們一定會來幫忙。
邱委員顯智:沒關係,部長,我當然同意緊急救難工作充滿了各種危險,每一個小細節都可能釀成這個悲劇,這也是為什麼改革一定要有充分的基層勞工來參與。也就是因為這樣,國際勞工組織特別在2018年制定了「公共緊急服務勞工合宜工作指引」,這你應該很清楚,這更促成了南韓的修法。從2021年開始,南韓的消防員已經可以組工會。歐洲更不用講了,在歐洲,基層的消防員組工會這件事情,恐怕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
在這個指引裡面,它特別強調,在制定公共緊急服務部門、勞工的工作條件的時候,比如說消防員,應考慮到公共緊急服務部門勞工不同職業的需求、工作條款與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時間和休假條件,應該根據國家法律和慣例,在適當層級的時候,透過團體協商或同等功能的談判來確定。
部長,我想簡單問你這個問題,因為你作為一個律師,應該非常好回答才對,就是工會跟公務人員協會,對警消的結社權以及團體協商的保障,是一樣的嗎?
許部長銘春:目前是不一樣。
邱委員顯智:不一樣嘛。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才會希望修法來強化它,包括剛剛講的,其實目前的公務人員協會法,對於結社跟團體協商權都有,只是它比較限縮。
邱委員顯智:你的回答是說現在不一樣。我再直接問你一題,修法之後,公務人員的協會,對警消的結社權跟團體協商權的保障,會跟工會一樣嗎?修法後會一樣嗎?你作為一個法律的專業人士,你認為這會一樣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應該還是會有一些不同。但是我覺得我們必須再透過這次修法,針對現在消防人員的訴求,應該盡量去滿足。
邱委員顯智:部長,修法之後哪裡不一樣?會有最重要的幾個點?有哪裡不一樣?
許部長銘春:我想報告委員,恐怕在退避權跟罷工權這部分,跟工會法或者職安法會有不同。
邱委員顯智:我有整理一個表,部長你可以看一下,差異當然很大。工會,它是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主管人員不得加入;公務人員協會只排除首長、副首長,一些有管理權的主管人員全部都可以加入。
第二個,是最重要的,工會當然就有團體協約,有對等涵義了。這就是剛剛ILO講的,基本上就是要保障結社跟團體協商權。至於公務人員協會再怎麼修改就是不得締結團體協約,只有組工會,才能夠進入到勞資爭議處理法相關的調解、仲裁、裁決爭議等等這樣的行為。公務人員協會根本就不適格勞資爭議處理法,它這些規定都完全沒辦法去做。
再來就是不得打壓工會,工會法很多的條文裡面都規定,如果雇主打壓工會的話,工會可以行使爭議權以保障工會。那公務人員協會呢?完全沒有啊!
部長,基本上,我的態度非常簡單,我今天不是問你對於院長的說法,是你作為一個法律的專業人士,對於說只要修公務人員協會就可以等同於這個工會,這樣荒謬的說法,你可以同意?我覺得要解決這個問題,非常簡單,就是修工會法,解除不讓警消適用工會法的枷鎖就可以了。部長,你同意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想這個部分主要要看內容,未來修出來的公務人員協會法,對於剛剛委員所關注的這些事項,跟現在的是不是會有所改善,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也會站在……
邱委員顯智:你覺得會嗎?不得締結團體協約,這怎麼改?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個草案還在考試院內部,所以這個部分我現在還沒有辦法回答。但是我們願意在保障消防人員勞動權益上一起來努力,協助相關部會。
邱委員顯智:部長,你作為一個法律的專業人員,律師,其實我覺得這個答案是非常非常清楚的。
主席:不好意思,邱委員,你的發言時間已經超過2分鐘。
邱委員顯智:最後1分鐘要請教部長的是加工出口區的勞檢權屬經濟部,結果根本就沒有檢查到暴露在工廠裡面的危險物品,導致出現我國消防員到現場的時候根本就不知道裡面有危險物品的狀況,請問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勞動部是不是應該把這個勞檢權從經濟部的手上收回?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目前也在討論中,我們的看法是,基於過去的時空,加工出口區算是一個特區,著重於經濟的發展……
邱委員顯智:但是他們根本沒在勞檢。部長!
許部長銘春:有勞檢啦,但是可能現在大家……
邱委員顯智:根本沒有發生效用,以致發生這麼嚴重的一件事情。
許部長銘春:可能大家希望更能夠落實……
邱委員顯智:是啊!這是人命的問題。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個牽涉到跨部會跟相關法令,我們各部會會來討論。
主席:邱委員,發言時間已經超過3分鐘了。
邱委員顯智:本席發言最後的結論是,第一個請勞動部於兩週內,就如何落實國際勞工組織保障警消結社權及團體協商權的相關公約跟意旨提出修法計畫。第二個是請勞動部於兩週內,就加工出口區勞動檢查實施情形提出檢討報告給本委員會。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這部分的修法權在考試院,我沒有辦法。
主席:邱委員,已經超過4分鐘了。
邱委員顯智:考試院是指公務人員協會,我們說的是工會法,對不對?這其實非常清楚,問題是你的意見是什麼。南韓在國際勞工組織指引後早就已經通過工會法,可以讓他們組織工會了。
主席:不好意思!麻煩部長會後再私下跟委員報告。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
邱委員顯智:好
主席:謝謝邱委員。現在請陳委員瑩發言。謝謝!
陳委員瑩:(12時38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職安署署長。
鄒署長子廉:委員好。
陳委員瑩:署長好!本席很清楚你們職安署已經把勞動檢查授權給經濟部的科技園區,請問你們過去對於科技園區特別是這種高危險化學物質火災爆炸提供了什麼樣的協助給這些授權出去的檢查單位?
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有關檢查員的專案檢查我們都會給予培訓,不管是火災爆炸、局限空間、職業衛生,但因為屏東這邊只有兩個檢查員,所以我們除了這樣子的協助之外,還會進行年終考核,針對授權檢查機構的表現跟狀況進行監督,相關的宣導措施或是相關的材料,我們也會提供。
陳委員瑩:就是培訓、宣導還有考核,就是對那兩位做考核,但根據媒體的報導,出現在明揚火災中的化學物品,只有其中一項有登錄,另外兩項並沒有登錄,早上環境部化學署在回復賴惠員委員的時候說該兩項非毒物,不歸他們管,消防署也說不歸他們管,不過本席回頭查了一下,化學品的管理明確規範在你們職安署的職掌裡,所以對這個部分,你們當然是責無旁貸。本席想請教的是你認為明揚工廠是唯一一家沒有誠實申報又沒有被你們勞檢到的工廠嗎?
鄒署長子廉:應該不止。
陳委員瑩:你認為還有幾家有類似狀況且還沒有被查到的?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化學品種類真的是非常非常繁多,有的是臨時新加進來的,有的是改變了原本的配方導致變得比較危險的,所以我沒有辦法對委員這個問題做具體的回復。
陳委員瑩:如果你只是沒有辦法在這裡回答就還好,本席怕的是你根本就沒有辦法查,經過這一次的事件,大家都很關心這個問題,我想你自己要知道接下來應該怎麼做,但是又怕你的方向會有錯誤,所以是否可請你在兩週內提出一個如何改進的報告給本席?
鄒署長子廉:沒問題。
陳委員瑩:本席知道你們過去唯一一位火災爆炸專家被職安署前署長趕走了,所以你們現在並沒有這方面的專家,萬一在短時間內又發生重大的火災事故,難道最後社會等到的答案只能是你們過去檢查了幾次、有多少違規事項、裁罰了多少錢、後續會繼續針對這個問題由相關單位進行專業檢查等等然後就沒有了嗎?我想大家都記得,在發生敬鵬大火之後,發展署檢討後決定讓所有外籍勞工都可以自由搬出廠區居住,結果這一次還是有外籍勞工不幸罹難,可見不安全的工廠,不論他們有沒有住在廠區裡面其實都是危險的,相反的,只要這個工廠是安全的,勞工們就算是住在裡面也一樣是很安全的。我這樣講對不對?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廠住分離當然是最好的,因為住宿是在晚上,工廠有沒有運作,有些事情是在……
陳委員瑩:你覺得本席剛剛講的那個邏輯對不對嘛?
鄒署長子廉:所有的事情,不論在哪個狀況下,安全是最重要的,安全能夠控制好,後面就應該就沒問題。
陳委員瑩:所以不是說把人家趕出去住就OK了,他們一個月沒領多少薪水,自己出去外面找地方住的話,能夠租到比較好的地方嗎?一定也是一些很老舊的住宅,所以這個部分你們要好好想一想。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瑩:這幾次的不幸都是因為對火災爆炸中危險物質的種類、數量、位置的掌握和作業不清不楚,才會連累這些救災的消防弟兄罹難,如何掌握清楚這些火災爆炸中的危險物質,是你們責無旁貸、很重要的工作,所以我希望你們可以認真檢討,而且要誠實面對自己的不足,希望能在報告裡面看到這些並好好改進。謝謝!請回座。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指教。
陳委員瑩:接下來要請教內政部。
主席:有請內政部。
陳委員瑩:這一次的明揚大火事件折損了4位打火弟兄,從螢幕上的簡報可知,這10年來已經折損了43位消防人員,表中提到消防機關員額與人口比的問題,當然各縣市的環境不一樣,如果粗略的用1:1300這個標準來看最右邊這一欄的話,各位可以見到有一半縣市的消防機關員額與人口比是超過這個標準的,也就是說依照這個標準來看,有一半縣市的消防員工作量超出人力可負荷的範圍,你們在108年推動了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但是從今年7月的消防機關員額統計資料來看,預算員額缺口已達1,416人,創歷年新高,次長應該有掌握到這個情況吧?
吳次長堂安:是,有的。
陳委員瑩:我們再看一下這5年來消防人力缺口統計表,目前的平均值落在1,387人,可是剛剛那個資料卻顯示7月份的人力缺口已達1,416人了,所以本席要問的是我們一直在推動充實消防人力,何以迄今還是缺這麼多人?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目前全臺灣消防人員員額編制是夠的,現在的問題是每年報考人員的錄取率大概只有三至四成,導致補的速度比較慢,我們其實有就這個部分請考試院協助,看看是否可以增加一些特考,所以其實員額都有,只是每年經由考試進來增補的人數是不夠的,這是現在的狀況。
陳委員瑩:再請次長看一下簡報,去年中央政府現有員額跟預算員額的比例是97.44%,相較之下,這5年來的消防機關現有員額和預算員額比例都只有大概93%左右,今年更是創新低,只剩下92.22%,從數據上看好像只差了5%、6%而已,但是這個6%的缺口就是一千多人,所以這5年中,消防人力的缺口比例創新高而消防機關現有員額跟預算員額的比例則是創這5年來的新低。請問次長,你覺得消防機關的現有員額跟預算員額比例有沒有辦法達到像中央政府一樣的97%?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第一個要說明的是其實從108年到112年,我們已經增補了將近3,000人。第二個是剛剛跟委員報告過的,要如何讓實際到額的員額追上預算員額編制,我們會再跟考試院協調,看看能否增加一些特考,這部分還包括考題的內容,因為假設每年報考人數有1,000人的話,其實及格人數大概都只有300人,所以我們也希望能調整考題,或是以增加特考的方式來增加我們消防人員的員額,我想大概是這幾個方向。
陳委員瑩:你們考完之後要再加強訓練。
吳次長堂安:這是當然,訓練我們平常就有在加強。
陳委員瑩:在照顧消防員的各項權益之下,真的要很認真的去思考如何增加消防的人力,同時也要降低他們執勤的危險性,在他們救災的同時也確保他們的生命安全,我想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請你們再加把勁、多努力。
吳次長堂安:是,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好,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12時48分)謝謝召委!召委雖然剛剛上任,但我覺得您把人叫得最齊,所以我一定要在這邊來發言,請勞動部許部長。
主席:有請許部長。
游委員毓蘭:還有經濟部的林次長。
主席:有請經濟部林次長。
游委員毓蘭:當然還有內政部吳次長,雖然我已經問過內政部好幾次。
主席:有請內政部吳次長。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
游委員毓蘭:各位好!各位辛苦了。23日事發之後,我們看到勞動部的新聞稿提到明揚所在的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屬經濟部管轄,從107年起,勞檢罰鍰大概有6件,但實際上要執行勞檢來捍衛職安的是經濟部,所以23日的新聞稿表示消防歸地方消防機關、毒物歸環保局管轄,好像所有的責任都在地方,都在其他機關,經濟部在24日發的新聞稿則說自己是執行單位,提到勞檢要由加工處執行,產業園區管理局昨天才正式揭牌改名,但本席看到有一個公告說早已經獲得執行勞檢的授權,但是就如同本席所指出的,經濟部好像慢半拍一樣,彷彿突然才知道產業園區是有權執行勞檢的,那如果勞動部已經授權產業園區管理局來執行勞檢,勞動部卻又在第一時間就越俎代庖的代替經濟部對外說明過去勞檢裁罰情形,這樣有沒有問題?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是授權給它,所以我們有監督的角色,但是因為……
游委員毓蘭:非常好!原來你們是有角色的!所以經濟部如果做得荒腔走板的時候,你們如何處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每年會根據它的勞檢量、處分情形及有無減災規劃做相關的考評,我們是用這個考評來監督它能夠落實勞檢的執行。
游委員毓蘭:麻煩消防署也要聽到這些內容,就算你們自己沒有人力可以到每個地方去執行檢查,那麼屏東縣消防局作為消防機關,他們有沒有做到?在這裡我要唸一段話,是地方消防官員跟我反映的,他們是來跟我喊冤,希望立委能知道實情,因為經濟部不會自己承認,幾十年來,楠梓、前鎮工業區自己管理的建管及消防都不曾開過罰單,一直以有氣無力的力道在輔導、勸導,消防員是以約聘僱方式進用的以前的老員工,隊長幾年來都是由一位原本負責審圖、沒受過搶救訓練的約聘僱消防設備師代理,且兼任楠梓跟前鎮兩個加工區的隊長,所以這部分真的是有問題。本席剛剛特別講到,消防法規裡明文規定第六類物品達到管制量30倍以上的場所,應該要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的幹部作為保安監督人,而且這是要由當地消防機關去檢查的,但是以上這些全部都沒有做到。你們各位站在這個地方,我只是要讓你們知道我們的消防員真的死得很冤枉!真的是死得很冤枉!所以本席很希望我們今天不是在為這個悲劇找藉口,認為都是別人的事,而是希望找出原因,俾能幫助地方的消防員找到如何讓他們有能力也有人力的方法。吳次長剛剛回答說過去5年已經增加了3,000人,很抱歉!其實沒有那麼多,因為同時有人離職跟退休又走了2,000人,所以其實我們現在的缺額還是3,000人,這個不是你們的問題,但是我們要一起解決。至於消防員的勞動權益,剛剛邱顯智委員已經問了很多,其實我也提過工會法第四條條文的修正案,希望在工會法裡就放寬規定,讓警消可以組工會,部長您是大律師出身,應該知道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48年通過的結社自由和組織權利保護公約第九條,這個公約是適用於軍警的,至於適用範圍,我們國內的法律可以自行規定,對於ILO我去開了好幾次會,它並沒有規定軍警不能組工會,對吧?
許部長銘春:對,ILO沒有限制。
游委員毓蘭:所以軍警本來就是可以組工會的。
許部長銘春:軍人沒有。
游委員毓蘭:各國警消都有。
許部長銘春:但是各國的軍人都沒有。
游委員毓蘭:對不起!我剛才口誤了,應該是警消都可組工會,所以在本席提出的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案內提到應該放寬讓警消可以組工會,因為工會才可以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來處理相關爭議,未必是一定要罷工,在法條中可以有一些規定,這些都還可以商量,所以本席還是要懇請我們的召委吳欣盈委員,你在這方面非常有國際觀,我們應該要捍衛警消權益,排審工會法修正法案。謝謝!
主席:謝謝游委員。抱歉!因為今天有很多委員想提出質詢,有人說我好像稍微兇了一點,不過我知道很多人還沒吃飯,議事人員很辛苦,所以我當然希望每個人發言能儘量控制在時間之內,當然我也希望大家都有機會發言,今天又有這麼多部會人員在配合,所以如果剛剛口氣稍微兇了一點,真的不好意思!
下一位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2時56分)請衛福部薛部長還有食藥署。
主席:有請薛部長。
林委員為洲:請農業部次長還有防檢署。
主席:有請防檢署。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林委員為洲:我先請教一下部長,因為我前天身體不舒服,滿嚴重的,全身痠軟、骨頭會痛而且還上吐下瀉,後來就去看醫生。
薛部長瑞元:有沒有發燒?
林委員為洲:有一點點發燒,你覺得是什麼原因導致的?
薛部長瑞元:就是那一類的……
林委員為洲:A型流感?
薛部長瑞元:可能,確定診斷當然還要靠一些檢驗。
林委員為洲:我有去看醫生,說是疑似A型流感,當然現在已經好了才有辦法來這邊發言,但我還是戴著口罩。請問A型流感跟禽流感有沒有什麼關係?
薛部長瑞元:兩者都屬於所謂的流感一族,但是事實上差很多。
林委員為洲:是有差異,不過就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我就去查了相關資料,發現有這樣的可能性,即禽流感傳到人身上可能就出現類似A型流感這樣子的症狀。
薛部長瑞元:很少見。
林委員為洲:所以醫生也建議要注意自己的衛生安全,不要去公共場所、要戴口罩,還有不要吃生雞蛋和不熟的蛋,這是醫生的建議,你去查資料也查得到。以上跟我今天要講的主題當然有一點關係,我們先看看簡報資料,第一張是從今年3月開始到8月進口巴西雞蛋相關產品的統計數據,根據海關給本席的資料,到8月為止是572噸,在弊端爆發之後,農業部的說法是什麼呢?一開始陳吉仲部長開記者會說到5月底之後我們就沒有從巴西進口雞蛋了,後來他說有一點口誤,他再講清楚一點,最晚最晚到六月初就沒有從巴西進口。最後一批雞蛋進到臺灣,7月17日是巴西雞蛋最後到臺灣的日期,7月17日,這是農業部長開記者會講的。海關的資料,8月份,我們再看到前面一張,第一張,再上面的那一張,海關的資料顯示8月還進口572噸1,000萬顆,他到底在講什麼?他說最後一批是7月17日,7月17日以後就沒有巴西蛋了,大家要安心,因為這牽涉到巴西是禽流感疫區,它是在6月二十幾號被發布為禽流感疫區,所以不能再進口了,所以不可能到8月我們還要進、9月我們還要進巴西的蛋,因為它是禽流感疫區,所以他說7月17日是最後一批。巴西的蛋進來以後不是只有農業部在管,食藥署要做什麼事?是不是要去檢驗?我們看一下下一張檢驗報告,這個就是進口的倉單,食藥署每一批都要做檢驗,檢驗有沒有農藥殘留,檢驗有沒有一些不應該有的含物。我們有檢驗到一批農藥殘留,可能是致癌物,但那一批就被銷毀了,這就是食藥署在做的。另外,農委會防疫署要檢驗什麼?請說明一下,你們要檢驗什麼?每一批你們都要檢驗,你們檢驗什麼?
杜次長文珍:檢疫。
林委員為洲:檢疫,對。
杜次長文珍:第一個是看檢疫證上所加註的條件有沒有符合我們的要求,比方說應該要講來源場過去28天是沒有H5雞禽流感這件事情;第二個是出來的日期也要符合我們的規定,就像剛才委員說的,最後一個裝船日期是5月30日,那時巴西還是禽流感的非疫地區。
林委員為洲:8月份這一批572噸,你們有沒有檢疫?
杜次長文珍:有檢疫。
林委員為洲:為什麼我要不到資料?一直到現在,我要了兩個禮拜。
杜次長文珍:它到臺灣的日期應該是7月,那時候就到了,只是提領日期是8月,所以應該在我們7月之前的資料中就有這批資料,只是最後海關放行的日期……
林委員為洲:現在這一批蛋在哪裡?
杜次長文珍:在倉庫裡面。
林委員為洲:在倉庫裡面?
杜次長文珍:是,因為所有專案進來的……
林委員為洲:所以還是業者的,572噸,不是小數目。
杜次長文珍:所有專案進來的蛋都在畜產會的倉庫裡面。
林委員為洲:7月就進來現在還放在倉庫。
杜次長文珍:它是合格的蛋。
林委員為洲:放在冷鏈,它是放在那邊幹嘛?
杜次長文珍:不合格的都沒有進來,進來的都是合格的。
林委員為洲:現在那一批到底合格還是不合格?
杜次長文珍:合格的蛋才會進來。
林委員為洲:對,合格但現在還在海關,放了兩個月,7月進來,現在9月底,要冷鏈,冷鏈算你的還是算業者的?
杜次長文珍:不是,8月海關的資料是說已經合格放行。
林委員為洲:合格放行,所以已經到市場了,是嗎?
杜次長文珍:沒有,專案進口的蛋都在畜產會的監管之下。
林委員為洲:這572噸現在在海關還是畜產會?
杜次長文珍:通過海關,合格才能通過海關,在畜產會的監管之下。
林委員為洲:我向防檢署和食藥署要這份資料都要不到,你們到底在掩蓋什麼?我們看一下這一張海關進口的倉單都有標示來自巴西哪一州的農場,所以是很詳細的,但到8月份進口的部分就查不到了,查不到這572噸到底來自於巴西的哪一州?查不到出口單,日期是什麼時候出口的,為什麼8月才進到臺灣,查不到日期,查不到它來自巴西的哪一州,是不是疫區,查不到,你說最晚從巴西出口是5月底,結果到8月才到臺灣,這一批572噸的巴西雞蛋在海上漂流60天了,然後找不到資料,它的檢疫資料找不到,食藥署的檢驗資料也找不到,你們到底在掩蓋什麼?是不是已經被公告為疫區還在進口?6月底就已經被公告,我就聽你們的,6月底公告剔除為非疫區,也就是疫區,8月還在進口,8月還進到臺灣,我們要公文要不到。這是民眾最關心的1,000萬顆雞蛋的去向,這572噸、1,000萬顆雞蛋現在在哪裡?畜產會賣給誰?我們要不到資料。講清楚,現在部長下台了,但你的決策錯誤、中間執行有問題都要檢討,將來才不會發生同樣的錯誤。
我還沒有時間檢討你們的採購,這不是特別條例,這不是快篩,不是疫苗,你們卻用特別條例閃避採購法,這只是專案進口,還是要符合採購法的一些規定和原則,這點以後有時間再來檢討。請你們在3天內將這572公噸、8月份才放行,從臺灣海關出來的這些蛋到底去了哪裡講清楚、說明白。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下一位請陳椒華委員發言。
陳委員椒華:(13時7分)謝謝主席,我先請薛部長。
主席:有兩位薛部長。
陳委員椒華:我請衛福部薛部長。
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
陳委員椒華:另一位薛部長也請一下。
主席:請另一位薛部長。
陳委員椒華:我先請教環境部薛部長。我昨天向部長要的資料還沒有拿到耶。
主席:請環境部薛部長說明。
薛部長富盛:跟陳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有交代下去,但好像檢察官那邊……
陳委員椒華:我剛剛問了法務部長,他說檢察官不能去要求行政單位不能給數據,不能給檢測數據。我剛才在司法委員會有質詢了,他們不應該去要求行政部門不給數據。
薛部長富盛:這個案子現在正在調查當中。
陳委員椒華:沒有,那是不應該的,麻煩部長再去瞭解一下。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
陳委員椒華:請教薛部長,現在過期的蛋有多少?農業部也一起上來一下。現在過期的蛋有多少?如果要銷毀大概要多少錢?我簡單問一下薛部長有關實質轉型,如果魚漿進口做成魚丸,這樣可以算國產嗎?
薛部長瑞元:魚漿進口變成魚丸已經是實質轉型了。
陳委員椒華:算是實質轉型了。
薛部長瑞元:是。
陳委員椒華:如果是魚漿原料就不行了,就要標進口國。
薛部長瑞元:魚漿進口就是魚漿。
陳委員椒華:如果沒有實質轉型就是標……
薛部長瑞元:就是標原產地。
陳委員椒華:做成魚丸就是國產。
薛部長瑞元:對,加工變成魚丸就是國產。
陳委員椒華:那樣很多就不需要公告,衛福部不需要公告,是嗎?
薛部長瑞元:這是標示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你們不需要特別針對,比如你們現在有萊豬或者肉的部分,還有疫蛋的部分,有些你們不用特別公告,就是依財政部的法規去認定就好了。
薛部長瑞元:對,原則上是這樣。
陳委員椒華:我上次詢問的氯化鉀的部分,麻煩你們跟台鹽要求。
薛部長瑞元:好,我們再跟台鹽要求。
陳委員椒華:他們現在把健康拿掉變成五十幾塊,沒有拿掉健康就是六十幾塊,還在行銷,這是有一點違法的問題。
請教農業部杜次長,現在過期的蛋有多少?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關心,過期的蛋我們都會公告在我們的平台網站上。
陳委員椒華:現在有多少?
杜次長文珍:上一回公告的有5,170萬顆。
陳委員椒華:五千多萬顆,上一回公告是幾天前?
杜次長文珍:15日,如果有新的、過期的,我們都會更新資料在我們的網站上,這些是公告的訊息。
陳委員椒華:現在有多少?要花多少錢去處理?
杜次長文珍:銷毀的部分其實要看……
陳委員椒華:你現在可不可以給我數據?我現在問你,你還要叫我自己去看,那幹嘛問你?
杜次長文珍:銷毀的部分因為……
陳委員椒華:到今天為止有多少過期的蛋?
杜次長文珍:到今天為止應該是5,330萬顆。
陳委員椒華:銷毀預定要多少預算?
杜次長文珍:銷毀的部分要看畜產會實際做勞務採購招標的部分才會知道。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不知道嗎?
杜次長文珍:因為這批蛋進來是在畜產會監管之下,是由它登記為所有人。
陳委員椒華:所有的銷毀預計要多少錢?
杜次長文珍:必須看它的勞務採購才會知道。
陳委員椒華:農業部都不知道嗎?為什麼都不知道都要問畜產會?請畜產會說明一下。
杜次長文珍:勞務採購是招標程序……
陳委員椒華:請畜產會說明。
張司長經緯:有關這部分,後面的勞務採購部分我們會用採購法來公開招標,以開口合約,目前我們以初估的單價處理來算,預估大概是3,600萬元。
陳委員椒華:全部銷毀、全部處理只要3,600萬元就夠了嗎?
張司長經緯:我們全部會以堆肥化再利用的方式來處理。
陳委員椒華:對,全部堆肥化大概要多少錢?
張司長經緯:全部的數量大約是2,800公噸到3,000公噸,我們現在已經有跟所有堆肥再利用協會對話過,依處理的成本和運輸的條件,目前我們初估大約是3,600萬元。
陳委員椒華:全部處理的費用才3,600萬元嗎?
張司長經緯:是,單純就做堆肥再利用的方式。
陳委員椒華:就是說進口蛋過期需要處理的,堆肥或者銷毀,全部只需要3,600萬元左右,是這樣嗎?
張司長經緯:是。
陳委員椒華:好,怎麼計算法,你們在多久時間內可以給本席?
張司長經緯:我們可以在一星期內提供相關的資料。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請教勞動部許部長。有關這次明揚國際的問題,我們知道對於危險化學藥品的堆置,職安法已經有規定工廠要做申報,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優先管理……
陳委員椒華:我們怎麼樣檢查他們申報有沒有核實?
許部長銘春:我們每年4月到9月會要求這些企業要申報,就是那些化學藥品……
陳委員椒華:怎麼稽查?現在是怎麼稽查的?明揚堆了那麼多不該堆的東西。
許部長銘春:我們管制的目的是為了要瞭解這些化學品對勞工造成健康安全暴露的風險,所以我們是要求他們要通報上來。
陳委員椒華:他有通報。
許部長銘春:他們通報上來,我們會看,我們有一個標準,多少量就要通報上來,如果量多的話,我們就會作為後續要去……
陳委員椒華:我的問題是你們有去稽查嗎?有沒有去稽查他們申報的和實際的有沒有符合?
許部長銘春:這點請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在一般的專案檢查,如果是化學品專案檢查,我們會做進一步的處置,如果沒有核實通報,職安法有一個罰則規定可以處理。
陳委員椒華:我知道,我的問題是你們有沒有在稽查?罰則是罰則。
鄒署長子廉:那個量非常大,我們有抽查,但不可能全部都查到。
陳委員椒華:你們怎麼抽查呢?現在有多少工廠需要抽查?告訴我這個數據。
鄒署長子廉:受檢單位要60萬左右。
主席(林委員為洲代):請陳委員控制一下時間。
陳委員椒華:好,我盡快。現在的問題是稽查很重要,不然每一家工廠東西亂堆,危險化學藥品亂堆,都不稽查的話,到時候消防人員進去就是去送死,就像這次一樣,2018年也發生過。目前只有職安法有規定需要申報……
許部長銘春: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權責機關都有其規範,有其申報的規範。
陳委員椒華:你告訴我有誰必須要去稽查?
許部長銘春:每個單位如果有主管法規就要有稽查的機制,像我們就有處罰的規定。
陳委員椒華:你剛才給我的答案是沒有什麼稽查實質的功能,就是多少以上的工廠的規模,你們才會去稽查。
許部長銘春:我們不會去稽查他們的量,我們不會稽查他們的儲存,我們是針對他們整個運作的申報,我們是看他們的申報量有沒有超過我們規範的標準,因為這會對勞工的安全健康造成風險,我們的目的是對健康風險的管制。
陳委員椒華:我的問題很簡單,就是現在包括勞動部在內的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到底有沒有去稽查,如果沒有稽查,工廠的危險化學藥品就會亂堆。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有。
陳委員椒華:以後你們的平台去檢討一下這部分要如何落實稽查。
許部長銘春:好。
陳委員椒華:有關專職人員的問題,現在環保和職安都有專職人員,防火方面是沒有的,怎麼落實消防職安環保的管理制度,讓職安相關人員,你們是禁止兼職的,但現在有些工廠並沒有落實,這部分也請勞動部注意。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跟消防單位勾稽。
陳委員椒華:請教環境部薛部長。所謂調查時不公開並不包括公部門檢測的數據,這是違反不公開的真正精神,今天我問法務部檢察官有沒有什麼法規規定行政部門的檢測資料不能公開,他們答不出來。我從事環保運動快30年,我第一次遇到公部門、行政單位用納稅人的錢去調查的環境污染數據,你們用檢察官說不公開,你們就不公開,我真的是快要掉大牙,部長剛上任約一個月,我是請你瞭解一下,你昨天答應要給我資料但到現在還沒有給,所以我剛才特別去問法務部長,他們檢察官是不可以這樣的,你今天下班之前,希望能夠請相關單位把數據讓我們拿到。
薛部長富盛:假如剛剛陳委員說檢察官或法務部說OK,那我們就給,如果是平常的檢測數據,陳委員要,我們絕對就給。
陳委員椒華:對啊!你再去看,我們在立法院都有質詢。
薛部長富盛:但是這個案子因為牽涉到檢察官在調查。
陳委員椒華:檢察官在調查,為什麼你們行政部門要隱瞞呢?這很奇怪,從來沒有發生這樣的事情啊!是不是你沒經驗啊!這樣人家會怪你的啊!你的幕僚怎麼會允許你做出這種錯誤的事情呢?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好,我們再了解。
陳委員椒華:下班前提供,可以嗎?
薛部長富盛:好。
主席(林委員為洲代):遵照陳委員的指示辦理。
請吳委員欣盈發言。
吳委員欣盈:(13時21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次長。
主席:請內政部吳次長。
吳次長堂安:委員好。
吳委員欣盈:次長好。本席想從資訊面來討論消防員這次的問題,如何從源頭管理,公開透明來完善這個制度。其實,以我的觀察,許多政府單位的API都沒有接很完整,同時有些ACO的coding都寫得不是很完善,我覺得如果把消防員想成是一個使用者的概念的話,他要進去一個撲火的狀況時,他有沒有一個風險的評估?這個風險評估的時候,後面有什麼一些datasource可以把現在公部門的資料整理成一個馬上可以即時做整理的。我覺得對於急救的部分分秒必爭,如果有科技的協助的話,我相信不是從事後,而是變成事前的管理,對警消法的第二十一條之一是否可以從事前就建立網路資訊通訊,並納入衛安檢查的部分,如果這個部分吳次長認同的話,可否針對這部分做研議,同時我個人在民間也有相關類似經驗,從科技整合的部分,我們之後可以再交流。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的指教,大概有幾個部分,其實各地方政府的消防機關在救災都有一套SOP,例如到現場的時候,例如它是個工廠,我們就會有敏銳度看這是什麼樣的工廠、什麼樣的化學設備、什麼樣的化學原料,所以我們在操作上都需要怎麼做,最簡單的,第一個平面配置,需要它的貯存位置等等,另外我們也需要它們的防災人員提供我們一些馬上的資料。剛剛委員談到是否結合一些科技來處理,這部分我請副署長說明一下,其實我們都有一套做法。
李副署長永福:報告委員,有關消防搶救的時候,我們現場指揮都會做任務分工,因為現場資訊權不夠,所以才發生這個憾事,如果有的話,我們帶隊的小隊長可能會做更審慎的評估,可能就不會造成消防人員的殉職。委員提到透過科技的整合來取得相關搶救上的必要資訊,這是我們以後努力的方向。
吳委員欣盈:我相信消防人員需要的資料不見得是他們自己本身會整理的資料,我們會後可以再討論。
下個部分請衛福部薛部長。這次大火事件,我希望再討論數位醫療的重要性,當然,在急大重要事件發生時,數位化可以救人員,同時可以掌握傷患的資訊,跨單位的合作,可以節省很多寶貴的人力及資源,搶救寶貴的黃金生命。以電子病歷來講,臺灣其實很早就實施了,近幾年也統一FHIR的電子格式,可是因為醫療院所之間的病歷交換仍非常舊而稀少,造成重複檢驗和醫療資源浪費,更延誤傷患者的救治。我希望從數位醫療能建置醫療院所的病歷資訊交換平臺,讓醫護人員也能在即時時間取得資料,請問部長的看法?
薛部長瑞元:以目前來看,委員的投影片上面所顯示的兩個,一個是現場檢傷,現場檢傷是我們消防隊員做的,他第一線要馬上做檢傷分類,然後決定後送的院所。基本上,目前都已經做得還不錯,消防隊員、救護員都相當有經驗,怎樣往就近、適當的院所送。第二個是後送之後提供患者的資訊,那就是病歷交換的問題,尤其是一些檢驗檢查的數據,看看能不能交換。這個部分現在其實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我們整個緊急救護上面的病歷輸送平臺目前也都做得不錯,在健保署的轉診系統裡面,這些都可以傳輸過去,所以大概也不是太大的問題。不過未來要如何再進一步精進,的確是可以來考慮,剛剛委員有提到FHIR的標準,也是我們現在打算要做的一個基礎設施的改進。
吳委員欣盈:謝謝。昨天質詢時,陳建仁院長也承認數位醫療是值得關心的,人體健康數據的使用密不可分,部長昨天質詢的時候也提到有委託蒐集人體健康資訊的專法訂定,請問一下這個有時間表嗎?進度如何?
薛部長瑞元:這部分因為去年憲法法庭的判決是給我們3年的時間,所以到今年一年,最慢後年就必須把法訂出來,所以我們也有時間上的急迫性,這是牽涉到健保的部分。
吳委員欣盈:好,謝謝。謝謝主席,我發言完畢。
主席:謝謝吳欣盈委員。接著請高嘉瑜委員。
高委員嘉瑜:(13時28分)謝謝主席,請勞動部、經濟部和環境部。
主席(吳委員欣盈):有請相關行政單位上臺,謝謝。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
高委員嘉瑜:這次明揚發生的事情,大家都很痛心,有時候發生這些事情的時候,我們再回頭過來檢視會覺得如果我們多用一點心,這樣的事情可以不用發生。怎麼講呢?過去不是沒有跡象可循,我們先從判決來看,曾經有前員工提告主張工安事件每年百件,其中有判決明揚違反勞基法敗訴的將近5名員工在指控的時候就提到環境裡面充滿著粉塵、橡膠、高熱、強鹼、刺鼻的氣味等等,每年都有140件以上的工安事件等等問題,當初在判決裡面其實有就違反勞基法等等的問題,為什麼當時都沒有任何部會負責的人去稽查、去了解這個員工指控的這些問題到底真相是怎樣,都沒有這樣去稽查嗎?
許部長銘春:這是民國100年,也就是2011年的判決。
高委員嘉瑜:如果100年當時有去了解,今天是不是就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許部長銘春:當然,這在當時是一個個案,但是我覺得當時的經加區的管理處如果知道這件事情而加強宣導、輔導、檢查,應該會……
高委員嘉瑜: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經加區是不是變成互踢皮球?本來勞動部應該負責的事情,授權給經加區的經濟部去做相關的勞檢,但是在過去這幾年來,它到底勞檢了幾次?做了什麼?因為事實上經濟部負責園區的KPI,同時你又要叫它勞檢,球員兼裁判,所以導致今天的問題。
許部長銘春:經加區的勞檢授權是從民國54年開始,當時就因為它是一個經濟特區,有一些特殊的考量,所以要求事權統一,那時候的勞檢是在內政部,要求它授權,之後有勞動檢查法以後,也是延續過去這樣的規定。但是我也要跟委員報告,這不是互踢皮球,我們雖然每年授權,但是我們都有相關的考評來監督、督導。
高委員嘉瑜:事實上這樣的督導或授權是不是就引發不確實的勞檢,或者你所謂的督導到底有沒有做到?因為連續三年明揚因員工超時加班被罰,但是只罰了30萬元,這後面所暴露的問題不只是員工超時,包括職安的通報、員工職災的情況等等,包括之前的判決,其實有很多的跡象都顯示工作環境的問題,不只是超時而已,可是為什麼主管機關對這些問題都視而不見?
許部長銘春:這個都有去檢查、裁罰,不管是勞動條件或職安衛都有。
高委員嘉瑜:所以有去現場、去工廠實地看過、去了解嗎?去工廠的時候都沒有發現粉塵味、橡膠味或現場的環境充滿強鹼、高熱等等員工所形容的刺鼻味道,這些都沒有人發現?
許部長銘春:這部分是不是請經濟部說明,但是這個問題我覺得經過這個事件,勞檢權是不是要收回,大家有討論,勞動部也在做通盤檢討,因為這涉及到跨部會和相關法令,我們會跨部會來做一些研議。
高委員嘉瑜:第一個是有沒有確實,第二個是過程中其實有很多員工投訴的狀況,不管是到勞動部、職安的問題等等,問題是我們的官員有沒有主動去做相關的稽查?如果有,為什麼還會發生這樣的問題?難道稽查看不出來嗎?甚至說它所囤積的大量化學物,被爆出說登記的是娛樂產業,沒有執行化工廠的化學防災演練等等。當然,它登記以後,經濟部有沒有去查核和實際的對照?更何況它是一家上市公司,包括會計師等等也都要去做簽證,去了解它一年的營收超過30億元,這樣的營收相較於它所進口的這些化學藥品產量等等,到底囤放的過程等等,相關的單位都沒有去做勾稽、去了解。
劉副局長繼傳: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跟委員做過說明,剛剛委員提到檢查的部分,我們大概有了解,從107年到現在大概做過了18次的檢查?
高委員嘉瑜:幾次?
劉副局長繼傳:18次,違反了9項的規定,主要的內容大概都是捲夾,受傷的原因是捲夾,簡單講就是被夾傷,這部分我們有做了裁罰,而且逐次加重裁罰。另外,在數據上面,的確在我們網站上,它在110年有100多件不符合規定的資料,後來我們了解是因為COVID的規定,它只要有COVID感染就要上網申報,把這個扣除的話,其實它在110年違規的件數大概是十來件,不是100多件,以上跟委員說明。
高委員嘉瑜:如果我們有到現場去稽查了18次,對於當地的狀況、工作的環境、工廠狀況應該都會有拍照,有沒有去做一個紀錄,然後去了解?包括他說化學物品堆置到整個工廠到處都是,這些去稽查的人、去拍照的人都沒有看到嗎?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去稽查他要稽查的部分,對於其他問題視而不見?通常像這種公司,老實說如果有多次投訴的問題,也要有一些聯合稽查,定期、不定期。從54年到現在,你說加工出口區的這些規定其實就有發現這些漏洞跟問題,那我們相關的稽查就要更確實,而且可能對於這些所謂跟化工有關係的工廠就應該要更嚴格的要求,可是現在看起來我們只是針對超時或其他一些避重就輕的問題,而真正隱藏在後面的這些,它所做的化學物品對於員工職安安全所造成的危險、防災演練等,該做的全部一樣都沒做,因為它全部用育樂或用其他部分去規避、隱藏這個部分。
現在大家要問的是,難道它不申報,我們的主管機關就會不知道嗎?難道它申報的時候說是育樂用品,我們就不知道它是在做化工廠,就不知道它年收30億都來自這些化學用品,都勾稽不到嗎?就可以任由它隻手遮天,然後我們所有的政府機關,不管是地方或中央,大家都完全不知情,都會被蒙在鼓裡,可以這樣嗎?這麼容易被矇騙過關嗎?會是這樣子嗎?我們的制度可以讓這些明明是上市公司,年收30億,都在做化工材料的廠商,把產業類別登記為育樂用品,然後就完全規避所謂相關的防災演練,都不會有任何的漏洞,這麼多年以來都不會有人發現,是這樣嗎?
劉副局長繼傳:跟委員報告,以明揚公司來說,它的公司登記是體育用品製造業,它的產品是體育用品,這個部分要先做說明……
高委員嘉瑜:所以它只要用這樣的方式就可以規避了嗎?
劉副局長繼傳:它是製造業,它是體育用品製造業,它不是……
高委員嘉瑜:對嘛,所以它現在就登記不實嘛,這是第一個,它登記為育樂業、體育用品製造業,但實際上它有化工還有這些原料,所以現在大家就也在問環境部,化學雲的相關勾稽是不是能夠去揭露出這些問題的存在,而不是任由廠商想怎麼登記,想怎麼隱瞞,想怎麼瞞天過海,而我們所有的部會官員大家去稽查、去現場都完全不會發現,會是這樣的狀況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是非常可怕的,今天是不是針對所有的這些都要重新去稽查、去檢驗,避免有下一個明揚,或者是說這過程中是有瀆職、怠惰,是有明明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視而不見的狀況?也就是說,在這個過程中,難道沒有任何可以發現的機會跟可能嗎?
林次長全能:委員,我跟您報告一下,您剛剛提到的部分,明揚是體育用品製造業,它生產的產品是體育用品,它不是化工原料的生產……
主席:3分鐘超過了!
林次長全能:這是很明確的,它沒有誤報,它沒有……
高委員嘉瑜:但是它進口了非常多的化工原料!
林次長全能:它使用是有很多的化工原料沒錯,這個部分就是在化工原料的管理上我們怎麼樣去做稽查,那您剛剛提到的部分就是說,我們去稽查的時候,事實上有發現它的環境不好,有要求它改善,它其實是在今年底要完成粉塵的改善了。
主席:麻煩部長之後私下、會後再跟委員這邊報告,好嗎?
高委員嘉瑜:好,謝謝主席,我最後做個結論。所以現場是有粉塵,也有發現這些問題,而你們只要求它改善……
林次長全能:要改善,而且它已經投入……
高委員嘉瑜:只要求它要改善……
林次長全能:對,這部分要改善。
高委員嘉瑜:而沒有進一步的針對這些粉塵、這些原料到底有多少去做追蹤,去做稽查,如果你們當時不是只用一個改善,而是進一步去了解,然後把這個環境配合其他如勞動部,甚至是防災的這些部分,去做更明確的要求的話,今天可能這件事情就可以避免。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說,在這過程中其實有很多次機會給我們的官員可以在相關稽查的時候去發現,但為什麼會沒有發現,我覺得這樣的問題才是今天大家最在意……
主席:不好意思,高委員,超過4分鐘,麻煩部長之後私下再跟委員報告,謝謝。
高委員嘉瑜:所以我們希望就這個部分如何去避免,以及未來如何去檢討,能夠有一個明確的報告,就是說,這樣的事情在這個漏洞裡面我們發現了什麼問題,未來不會再發生,否則類似這樣子的偷天換日、魚目混珠的狀況是不是還會發生在其他以體育用品製造為名目但實際上有這麼多的化學或是粉塵……
主席:不好意思,高委員,我們還有12位委員,現在已經快下午2點了!
高委員嘉瑜:好,我最後是不是請……
主席:已經超過4分鐘,不好意思,……
高委員嘉瑜:這個檢討報告多久能夠給我們?
主席:之後你們私下再討論,好嗎?請將今天的發言結束。
高委員嘉瑜:那我是不是請環境部……
主席:之後再報告。
高委員嘉瑜:……還有勞動部跟經濟部就這個部分的檢討報告能夠……
主席:請部會人員下台,好嗎?
高委員嘉瑜:好,這個部分1個月內給我們,好不好?可以嗎?請主席要求。
主席:私下再討論。
高委員嘉瑜:不是,主席,你要做個結論啊!就是說,我們如果要求他們1個月內,你可不可以請他們1個月內提供給我們,可以嗎?就這個部分的檢討。
主席:私下再討論。
你們現在馬上跟委員這邊說明,好不好?在他離席之前,麻煩你們在這邊討論一下。因為我現在要先把這些名字唸一下,我們還有12位委員還沒有發言……
高委員嘉瑜:因為現場沒有看到任何委員在現場啊!
主席:不是,我們現在還有12位委員的名字,我們現在要開始唱名……
高委員嘉瑜:對,但是因為現場沒有任何的委員,現在只有我在,而我的時間現在還在嘛,我想請主席幫我做個結論,是不是可以要求他們1個月內……
主席:休息5分鐘!謝謝!
休息(13時40分)
繼續開會(13時45分)
主席:好,謝謝大家。我只是先講一下,現場很多部會的同仁們都還沒用餐,剩下12位委員,我就快速的把名字唸一下。
李貴敏委員、李貴敏委員、李貴敏委員。
林德福、林德福、林德福委員。
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委員。
謝衣鳯、謝衣鳯、謝衣鳯委員。
楊瓊瓔、楊瓊瓔、楊瓊瓔委員。
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委員。
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委員。
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委員。
賴瑞隆、賴瑞隆、賴瑞隆委員。
劉世芳、劉世芳、劉世芳委員。
廖國棟、廖國棟、廖國棟委員。
張其祿、張其祿、張其祿委員。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本席邀請勞動部。屏東縣明揚科技工廠大火造成10死110傷,除了災害事故調查,現階段最重要的,是對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的關懷照顧。勞動部要求明揚公司應給予公傷病假進行治療與後續休養,並給與醫療費用及工資補償,也要求明揚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另外對於不幸往生的勞工,必須儘速給予其遺屬喪葬費及死亡補償。請教部長,目前協助上有遇到任何困難?預估要多久能夠完成這些相關慰助事宜?目前勞動部提供的職業災害權益法律扶助、各項給付及補助,以及後續的醫療診治重建服務,以及啟動移工生活照顧關懷,協助受災移工,除了這些,我們未來還能如何強化來給勞工最大的支持?
二、有很多明揚員工跟前員工,在網路或媒體投訴,形容這家公司是血汗工廠,且過去也有判例,指超時工作、工作環境非常惡劣,連續3年遭主管機關裁罰。因明揚公司位在經濟部的加工出口區,所以相關勞動條件跟職安檢查,是由經加處屏東分處來進行。請教部長,勞動部目前調查進度如何?未來如何避免這種屢次違法,職災不斷的廠商,一直沒有得到教訓、沒有確實改善?
三、本席邀請衛福部。此次火警傷病患眾多,由王必勝次長南下指揮調度醫療照顧,也說目前緊急醫療量能足夠,各醫院無論在初步處理、轉診及後續治療都判斷正確且有條不紊。緊急醫療網調度得宜,衛生局也指揮良好,顯見平時大量傷患處置規畫及演練相當落實。但近年來多樣性災難頻傳,當事件發生時,大批緊急救護員抵達現場,現場大量傷患的救助應對,與如何提高一線救災人員與傷者存活率也再度被社會檢視。請教部長,您認為我們在救災救護上的弱項是什麼?如何提升緊急救護員的救災能力及確保現場人員安全?
委員廖國棟書面質詢:
一、內埔工業區大火
位於屏東加工出口區的台灣高爾夫球代工龍頭「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22日傍晚發生工廠大火,超過百人受傷就醫,更造成4名消防人員不幸殉職,這場大火共釀10人死亡,包括4名消防員、5名員工,這場火不是天災而是人禍,燒出了台灣地區工廠管理的危機。
1.案發過程,根據報導指出消防局於昨天下午5點31分獲報工廠一樓地面出現異味白色煙霧,進入火場前,有詢問明揚國際科技董事長劉安皓廠內有無化學物質,對方表示有過氧化劑等禁水性物質,因此隊員以乾粉而非水滅火。未料剛進入就發生小型爆炸,指揮官以無線電呼喊消防同仁撤退並疏散員工,但隨即在晚間6點1分發生大爆炸。
由於起火點的第一廠區為高爾夫球生產線,堆放大量油漆、過氧化物架橋劑、打磨高爾夫球後的粉塵等可燃物質,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2.根據《消防法》規定,消防人員救災前,業主有責任提供化學品種類、數量與放置平面圖。不過,屏東縣政府確認,消防人員抵達時,明揚僅提供安全資料表,記載廠區有環己烷、異構烷烴、架橋劑,但不包含相關數量與位置。也就是這些聚合物在高溫下產生反應,導致爆炸!又因火場區域存放的化工物品無法用水灌救,進而導致火勢越發猛烈,阻礙了消防人員搶救先前被困之同仁與明揚員工。
3.此次發生廠房爆炸的上櫃公司明揚國際創立於2006年7月,是世界知名的高爾夫球具代工廠明安國際集團子公司,明揚主要以生產專業高爾夫球為事業,是供應全球業界的知名大廠,被視為台灣代工的隱形冠軍。根據勞動部職安署統計,明揚公司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屬於勞動部授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勞動檢查,自2018年迄今執行安全衛生檢查計18場次,違反法條9項次,罰鍰3件,共20萬元;勞動條件檢查合計8場次,違反法條3項次,罰鍰3件共30萬元。顯然明揚國際並不是公安的模範生。
問題:
1.據新聞報導,趕到現場救災的屏東縣消防局副局長李彬正說,廠方未及時提供廠區化學品的正確資訊,讓消防員冒險救災,顯然消防員是在不知曉得情況下進入救災,不管消防員有無用水救災,都產生一個問題就是工業區安全管理的問題,而明揚國際廠房位處經濟部管轄之工業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有無確實登載相關資訊?經濟部到底是怎麼管理?
2.火災發生後屏東縣政府調查發現廠區竟存放三千公斤危險物品,有機過氧化物超量卅倍,廠區危險物品稽查該誰負責引起關注。縣府原主張明揚向經濟部申請建照,又位在科技產業園區,應屬經濟部管轄,但經濟部認為依消防法規危險物品工廠稽查,應由地方消防局主管,雙方互踢皮球,凸顯稽查漏洞。經濟部表示,科技產業園區屏東園區由於是新設置的園區,因此消防部分則是由地方消防局來執行相關法規,加工處所掌握的各項圖資與檢查資訊,也於事故發生救災時,分別提供消防單位及毒災應變隊使用,請問經濟部給的資料是甚麼?相關的化工物品有無提供?
3.二○一九年消防法修法,將消防員的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如果現場沒有人命危害之虞,便能執行「退避權」,可不執行危險性的救災行動。以明揚國際這案子來說,倘若知道廠區內有堆置危險物品,消防人員是否可不執行危險的救災任務?
4.2022年9月核定既存工廠火災安全管理精進對策推動方案,強化工廠監督管理輔導、提升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強化勞工安全管理、提升廠房製程排氣風管安全管理;對有運作優先管理化學品與工廠危險物品的廠房,由環境部規劃由化學雲提供前揭廠場座標、化學品及危險物品基本資料等相關資訊介接給消防署119指揮派遣系統,供消防搶救時查詢,預計於今年12月底完成介接。顯然就是政府動作太慢導致憾事發生,在12月底完成介接前,政府的權宜措施是甚麼?
5.內政部說邀請經濟部、環境部、勞動部等主管機關就提供廠區化學品資訊方式、正確性等,研議相互協助查核機制,必要時修正相關規範。請問甚麼時候邀請?
6.屏東榮民總醫院距離明揚爆炸的廠房僅有10分鐘車程,去年(2022)11月才落成啟用,面對這次工安意外造成的大量傷患,兩天合計收治39名傷患,超過所有傷患的三分之一,但因為屏榮沒有燒燙傷中心,因此燒燙傷者不送屏榮,這也凸顯在產業園區的緊急救護問題,對此衛生福利部有甚麼改進方式?畢竟產業園區內存化學化工產品不一,縱然強化安全管理仍難免意外發生,強化鄰近產業園區緊急醫療有其必要,對此衛生福利部的規劃方向是甚麼。
二、缺蛋變成了混蛋
政府進口雞蛋為的是要讓台灣民眾食用便宜的蛋,但卻發生進口蛋標示台灣產,甚至有效期限的起算日如何定義反讓進口蛋變成民眾畏懼的食品。
台灣目前除要求進口豬肉及牛肉需強制標示產地,其餘大宗進口的雞肉、蚵仔及其他水產品卻不必標示,蛋在台灣洗,就可能被標示為台灣蛋;雞腿在台灣包裝,也可能被列為台灣雞,這種洗產地的漏洞和雙重標準的現象,長期引發農民與消費者不滿。而進口雞肉在台灣解凍、分切,雞蛋在台灣洗選後,有效期限是從包裝日、洗選日起算,也就是說,從美國、加拿大來的冷凍雞腿到底冷凍了多久?土耳其的母雞何時產下雞蛋?消費者無從得知,不但食安無法保障,也難以凸顯國產農產品的新鮮優勢,而不肖廠商則利用這漏洞把進口的變成國產!
以巴西雞蛋為例,進口前雞蛋先在巴西封蠟.在台灣才洗選,但製造日期卻標示為洗選日,如果不是新聞報導,消費者根本不知道這批蛋早在5月就上船.產蛋日更是完全無從推知。
先進國家進口魚產時,會要求產地證明上標註捕撈漁船的登記國籍、捕撈地點與時間,只要有卸魚申報,提供這些資料就不會是問題。台灣為了出口鬼頭刀和鯖魚去歐美,這兩種魚的卸魚申報作得非常完善,但是進口相關農產品卻反而做不到,而經此一役才發現原來進口的農產品的生產時間都是假的,連帶也影響到國內認真負責的農民,政府應記取這次教訓,未來應將未加工或輕度加工的食品,商品應標註「主要原物料生產日期」,而非「加工、包裝完成後日期」,食藥署應更嚴謹規範食品生產日期的認定標準,避免消費者無法追溯食品原料的生產期程。
本席今日書面質詢之議題,請相關機關一周內提出書面報告給本席國會辦公室。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答復或請補充說明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辛苦了,謝謝。
散會(13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