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3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羅委員美玲
本日議程 討論事項
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秀端、陳月端、蒙志成續任委員,吳容輝及游清鑫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答詢官員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謝美玲
主席: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聯席會,出席委員15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
討論事項
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秀端、陳月端、蒙志成續任委員,吳容輝及游清鑫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主席:進行報告。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孟諺報告。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貴委員會舉行本會期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本院提名黃秀端、陳月端、蒙志成、吳容輝及游清鑫等5人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委員之同意案,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謹就本次中選會委員提名作業報告如下:
一、法令依據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第1項)本會置委員9人至11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1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其餘委員7人至9人。(第2項)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4年,任滿得連任1次。……。(第3項)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3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第4項)本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第5項)本會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餘為無給職。」
二、遞補遺缺及任期
中選會現任委員黃秀端、邱昌嶽、陳月端、林超琦、蒙志成等5人任期均至112年11月3日屆滿,本院爰提名委員黃秀端、陳月端、蒙志成續任委員,委員邱昌嶽及林超琦遺缺,由吳容輝及游清鑫接任,任期均自112年11月4日至116年11月3日止。
三、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
本院對於新任委員提名,係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辦理,茲說明如下:
(一)具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第4項規定,該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本次中選會委員之提名,經本院考量業務需求、引進新血及任期交錯等因素,就相關領域遴選優秀人才,符合該會組織法之規定。
(二)同一黨籍不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第4項規定,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本次提名人員均為無黨籍;任命後中選會委員計有民主進步黨黨籍1人、無黨籍10人,符合上開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之規定。
(三)另渠等均無雙重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
四、本次被提名人主要經歷
(一)黃秀端委員:
現任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特聘教授;專長憲法與憲政體制、選舉與投票行為、國會政治、比較政治、政治行為與政治文化;曾任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研究員、副教授、教授等職務。
(二)陳月端委員:
現任國立高雄大學校長兼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專長民商法、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仲裁法、醫事法規及倫理、性別與法律;曾任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局長、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處長等職務。
(三)蒙志成委員:
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兼社會科學大數據與人工智慧研究中心研究員;專長政治心理學、政治學方法論、兩岸關係、民意與選舉研究;曾任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暨政治經濟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等職務。
(四)吳容輝委員:
現任內政部政務次長;專長地方制度、跨域治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之政策規劃與行政執行事項;民政、警政、消防、移民與國境管理、役政、空中勤務等內政工作;曾任嘉義縣政府副縣長、主任秘書、秘書長、環境保護局局長、嘉義縣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五)游清鑫委員:
現任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中心主任;專長選舉與投票行為;曾任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等職務。
五、結論
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經本院考量經驗傳承、引進新血及任期交錯等因素,就相關領域遴選具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優秀人才,提名黃秀端等5人,渠等具法政相關領域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學養俱優。敬請貴院支持同意。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報告人: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
主席:謝謝李孟諺秘書長。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詢答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聯席會委員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聯席會委員6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臨時提案截止提出時間為上午11時,於詢答完畢後處理。
請登記第一位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9時10分)主席,剛才秘書長有提到今天的5位被提名人,請這5位委員上檯。
主席:請5位被提名人到檯前備詢。
王委員美惠:我看到你們之前提供的資料以及今天提供的資料,每一位都非常優秀,不過本席要跟你們探討的是,如果黨與黨之間有一些不同的時候,理念不同、想法不同,請問5位委員,可以以其中1人為代表,你們要如何好好處理呢?任何1位發言都可以。因為政次已經常常在講了,我想說的是你們今天如果能夠勝任委員,你們要秉持公正,不能偏向任何一個黨派,我們是要讓選舉委員會聽到的所有聲音以及所有該做的事情,我們都應該要做,你們大部分都是沒有政黨的,不過不是有參加政黨的就是不好的,他如果可以超越自己的黨派來把事情做好,這樣更好。是不是有任何對新職務的抱負?今天你能夠被提名為委員,你有什麼想法?請問5位委員。
黃秀端被提名人:報告主席、委員,我來代表說明,如果大家要補充也可以,如果我們有不同的意見是很正常的,我們在委員會裡面會把自己的想法都講出來,我們就會討論,討論之後大家可以彼此說服達到共識的話,我們當場就會決議,如果還是沒有辦法達到共識的話,我們可能會大家帶回去再思考看看,等到下一次委員會再來討論,我們通常是這樣的作法。
王委員美惠:就如同你所說的,難免有不同意見,這是正常的,當沒有辦法解決的時候,我們也希望能夠在下一次開會時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這是最好的,不知道有沒有哪一位委員要補充?
陳月端被提名人:跟委員報告,因為中選會的委員都是獨立委員,我們是獨立機構,而中選會組織法也有要求、規定我們一定要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公正辦理選務工作,所以在委員會開會的時候,基本上我們都是依照法律,在法律的行政裁量權範圍內,我們會根據整個社會狀況、整個政治選舉狀況去做通盤考量,但是一切的決議都是一定要合法、公正、獨立,感謝。
王委員美惠:謝謝。再來。
蒙志成被提名人:委員早。跟剛才陳校長講的差不多一樣,基本上就是依法律,法律怎麼規定,不管政黨是否有不同意見,法律怎麼規定,我們就依法律規定做,必要修法時,到時候再請大院進行修正。第二,在民主國家有不同意見很正常,我都把它視為正面的發展方向。
王委員美惠:對啊!不同意見是很正常的,不過結果是最重要的,不同的意見是很平常的,你有你的想法、我有我的想法,最後的結果是最重要的。請政次。
吳容輝被提名人:委員好。中選會是委員制,不是首長制,每一個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每個委員的意見都要被尊重,當然在委員會裡面討論是合議制,我想這個問題一定會在大家充分溝通之下、充分討論之下得到一個結果。
王委員美惠:喔,好,來。
游清鑫被提名人:報告委員,這個問題其實一定會出現,就是說……
王委員美惠:一定會出現喔?
游清鑫被提名人: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自己的想法,但是它的重點在它是個合議的討論,很多事情可能需要得到一個共識,共識的時候,表示之前會有很多不同的想法,我想中選會委員本身的職責,他就帶進這種不同的想法來討論,這邊有一個重點就是要配合整個我們立法院這邊法制的修訂精神來執行既有的職務,所以我的想法是中選會委員的職責本身,他是獨立行使職權,以選務工作為主,這是一個基本的方向,謝謝。
王委員美惠:謝謝,感謝,請回座。本席為什麼利用這個時間跟被提名的這5位委員說這些問題?因為每一位的想法不同,所以結論是最重要的,雖然你們各有自己的想法,因為有的想法很不應該,也很不應該講,但是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才是最重要的。
我要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秘,因為時間的關係,全臺灣選舉的地方有殘障、身心障礙人士,可以保護他們、讓他們平平安安選舉,在上次2020年選舉時,全臺灣差不多有7成做得不好,未來2024年的選舉,全臺灣的所有投開票所,你們有一點讓我很擔憂,你們有做不好的地方,但都是採提報、報告的方式,你們都沒有去複查,只有紙上作業而已,主秘,要怎麼解決才能顧到帶長輩、小孩去投票的百姓的安全性?
謝主任秘書美玲:跟委員報告,針對現在無障礙設施不符合規定的都有做簡易的無障礙坡道或斜角方式處理,除了我們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在辦之外,我們也會要求我們直轄市、縣市的選委會……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你有要求,但是還沒做好的時候,你們要怎麼去解決讓它能更好?因為本席認為這7成不應該再存在,每個投票人都有他的權利,不能因為他行動不便,你就不協助他,你們未來要嚴格去了解及處理票匭,因為就本席的了解是你們沒有複查,你們全臺灣只抽一、兩個而已。
謝主任秘書美玲:現在是用抽查的方式在處理,也會依照委員的意見,我們來去強化抽查的機制。
王委員美惠:要趕快去處理,現在有很多在亂講的,本席要講的是你們在中選會裡面,有人說你們的票匭裡面,現在什麼時代了,票匭裡面還可以藏票、作票?我也有看你們趕緊出來說明,本席要提供意見,未來九十幾天這種問題會越來越多,你們要趕快注意,有問題就要馬上澄清,不能發生這種耳語、問題,主秘。
謝主任秘書美玲:是,跟委員報告……
王委員美惠:因為我覺得以前如果有人要亂講,都要去張貼公告、做什麼、發快報,現在不用了,現在用電腦打字不用幾秒鐘,這些問題就出來了、就亂講了,這非常重要,以上。
謝主任秘書美玲:我們會即時做假訊息的澄清。
王委員美惠:好,要時時刻刻注意,因為這種情況會很嚴重,以上。
謝美玲主任秘書: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美惠委員。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請羅召委質詢。
羅委員美玲:(9時20分)謝謝主席。本席這次有看了一些各位委員的審查資料,其中對於中選會推動之重大政策議題之看法,每位委員都有提出了一些看法,我想要請吳容輝委員跟游清鑫委員上來,我想有幾個問題想請教2位。我首先想請教的是有關於電子投票,因為我有看到像黃秀端委員、陳月端委員跟蒙志成對電子投票其實都有提出一些看法,可是我在2位的審查資料並沒有看到,所以希望這時候可以請教2位對於電子投票的看法是什麼?
吳容輝被提名人:報告委員,謝謝委員指教,我想電子投票當然目前公職兩個選罷法沒有這個規範,不過電子投票必須要先考慮一個,就是說你可能資安的問題要考量,數位落差你要考量,你的成本也要考量,我想這些因素都必須要去考量以後,我們再來討論說到底電子投票會不會影響到選舉的結果,我想這個對於社會的信任度必須要充分去考量。
羅委員美玲:所以被提名人的意思就是說臺灣目前現階段其實……
吳容輝被提名人:現階段還不適合。
羅委員美玲:時機還不成熟、還不適合。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羅委員美玲:所以您在你的審查資料裡面就沒有特別提到電子投票這部分。另外我們請游清鑫被提名人,您的看法是什麼呢?
游清鑫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我想一個想法就是說投票是民眾的基本權利,而且是憲法所保障的,作為政府部門應該盡可能地讓有投票權人可以投票,如果說因為我們目前的選罷法規定必須在戶籍投票的時候,所以我們在投票日當天都必須做一些交通的移動,或是減少整個投票意願的時候,電子投票是個方式,所以電子投票是一個我們要考慮的方向,現在問題就是說,如果往這邊思考的時候怎麼做,而且我也參與了一些計畫,就是有關我們國內電子投票的一些發展或設計的方式,其實包括民眾的想法這邊,我們看到民眾基本上是接受的,但是在有關如何去保障更公平、更機密性的,而且這東西都是選舉的最基本原則,就是說更公平、更機密性的投票方式的時候,其實民眾還有些顧慮,所以這個是我目前最大的一個障礙,等於說在整個資訊安全之外,民眾對電子投票的信心跟信任的問題,其實我的感覺是或許年輕的民眾、年輕的選民比較沒有這個顧慮,但是對年長的民眾來講,基本上他們對這個方式,他們或許是不熟悉或者說有些顧慮的情況,他們在這部分是比較保留的,所以這方面是一個推動的方向,但是需要更大的說服功夫,謝謝。
羅委員美玲:OK,好,謝謝。因為在陳月端委員裡面他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文字敘述,臺灣是否施行公投電子投票關鍵在於社會的信任度,然後在黃秀端委員裡面也特別有提到對於是否使用電子投票必須建立更多的信任跟研議可以徵信的機制,也就是說社會的信任度非常重要,當然還有一點跟各位提醒的就是說,臺灣是全世界駭客入侵最嚴重的一個國家,所以資安的問題是我們應該要考量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再來看一下我們的數據,我們說民眾的信任度非常重要,我們來看2011年中選會自己委託政大選研中心所做的「實施電子投票成本效益分析架構之研究」,裡面有比較三種投票方式的安全性,對於現行的方式,同意安全、不同意安全的民眾各占一半;可是對電子投票這個部分,同意安全、認為有安全性的不到四成,有超過五成是不同意的;對網路投票更是有78.5%認為是不安全的。如果比照三種投票方式的信任度,就是剛剛多位委員所提到的信任度,對現行的方式有六成是相信現在的投票方式,因為我投每一張票都是我親自蓋章投票的,可是網路投票就不知道了,因為可能會被變造、做假,都有可能,再來,不同意完全相信的只有三成。對電子投票機投票,同意完全相信的不到四成,對電子投票方式的信任度有五成以上是不同意;對於網路投票,更是有將近七成八的人不相信網路投票,所以這個所謂的社會的信任度現在是不足夠的。再來,在2019年臺灣民主基金會委託政大選研中心做了另外一份研究,關於採用電子投票的信任度,也是有高達五成以上不信任電子投票,所以我想這個時機可能還真的不是那麼的成熟。
好,謝謝兩位被提名人,再來我想請教蒙志成委員有關於公投的問題。
蒙志成被提名人:委員好。
羅委員美玲:被提名人早安,在所有的委員裡面,我看到只有您對於公投電子連署機制的實施有比較多的著墨,尤其是對於如何強化行使公民投票前之議題的審議,在所有的被提名人裡面,你是有特別提到這個部分,其中你有提到要透過公投的制度設計,在提案、連署跟投票各個階段都協助公民掌握充分的訊息,並做多平臺的審議思辨,針對這個部分,我想請被提名人做更多的解釋。因為我們知道其實公投有幾個目的,第一點就是以直接民主來彌補代議民主之不足,再來就是讓人民能夠在國家重要議題上面共同來決定國家的未來,可是要怎麼樣讓我們的民眾瞭解公投的議題,我想這應該是未來我們在公投的過程當中要特別去留意的部分。我們看到在過去的幾個例子,有四項公投案,像反萊豬的進口,在上次我們有提到,其實都還是有人瞭解跟不瞭解,譬如說反萊豬可能還有比較多人瞭解;可是我們看公投綁大選,對於這個不瞭解跟非常不瞭解的人高達五成;對於核四的商轉,有將近五成的人也是處於不瞭解跟非常不瞭解;對珍愛藻礁也是一樣有將近五成的人不瞭解。那我們如何在以後公投推行的時候讓民眾更加瞭解公投的議題,這部分我想請教被提名人能不能給我們多一點的建議?
蒙志成被提名人:是,我回復委員的提問,關於公民投票,我們其實有做了民調,一般民眾對於公投的重要性以及合法性在某種程度他們還比較相信公投的權力,他們認為我們就用公投來展現,而不相信代議的這個人,可是問題來了!一般民眾雖然認為公投是個至高無上的權力,可是大家又不進行政治討論,對政治沒興趣,所以雖然有這個權力,可是他又不會進行討論,議題提出來了,他也不會去審議,所以對這個落差要思考怎麼去彌補。老實說,我們中選會主管的法律就是公投法這一部法,選罷兩法其實都不是我們主管的,所以其實我們在這方面的確是可以多一點著墨。那怎麼讓大家的審議更充分,因為如果沒有做得更好的話,你就很容易被帶風向,都是政治爭議操作,公投變成不是公民投票,而變成政治爭議,為了政治操作,受這個影響,這是一件很可惜的事情。
不過這個要做,第一個,當然講到最底就是文化教育,然後再來就是團體,我們對於各個公民團體,某種程度,要是我的話,我希望他們多來,在還沒提案之前多來我們中選會跟大家溝通,甚至在各個場合我們來協助他們在各地方選委會去表達他們的意見,因為在還沒成案之前就可以先做很多意見的溝通,那慢慢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我們可以的話,就應該多協助,因為其實很多公投案之所以無法完成提出,很多都是因為對於法律不瞭解,不清楚公投法的設計,他不知道要用什麼格式,這樣子的話,有很多很重要的議案,其實並不是因為我們刻意阻擋,而是法規的確就是這樣規定,他在前面就被擋住了!
羅委員美玲:我想請教一下被提名人,你認為臺灣對於公投議題的討論在時間上是充足的嗎?以我們的時間軸來看,你認為有沒有做到充分的討論?
蒙志成被提名人:老實說,在我們把它脫鉤之後,2年投一次,就這種形式上來講其實夠了,有2年的時間給你去做嘛!可是實質上都是某個議題的熱度來了,其實就是大概在3個月或2個月之內,所以老實說並不是我們時間不夠,而是民眾普遍來說對政治議題沒什麼興趣,這是我們發現的一個狀況。
羅委員美玲:我們看到投票率也是,我們看公投的投票率都是在四成左右,都不高,我們希望我們的民眾可以積極投入國家的重大議題,這當然也是跟國家未來的走向有很大的關係,可是我們就發現這種直接民主好像又不是我們所想像的那麼有效或是民眾那麼的熱衷,就像您剛才所提到的,未來要如何去促進這方面,藉由公投能夠達到民眾可以跟國家的未來一起走,然後讓民眾可以投入,我想中選會未來可能要積極去思考或去擬定一些政策、策略,我想這部分可能需要各位來做協助。
蒙志成被提名人:一定。
羅委員美玲:你這裡面有特別提到要協助公民掌握充分的訊息,可是我們臺灣有太多的假訊息,有時候公投就被政治操作,甚至被假訊息所誤導,我想這是一個非常可惜的地方。我希望各位委員、各位被提名人,在未來推行公投的時候能夠大家有更多的討論,讓民眾來參與,我想這是一個大家要努力的方向。
蒙志成被提名人:是,一起努力,謝謝。
羅委員美玲:好,以上,謝謝。
蒙志成被提名人: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感謝羅召委的質詢。
我們請張宏陸委員。
張委員宏陸:(9時33分)我想先請謝主秘。
主席(羅委員美玲):有請謝主秘。
謝主任秘書美玲: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主秘好,其實我們今天是在審查中選會的委員,關於選政跟選務,以一般民眾對選務瞭解的程度跟在乎的程度來看,我覺得一般民眾會比較在乎選務,所以我想請問一下,現在是後疫情時代,我們馬上就要舉行總統跟立委的選舉了,對我們這一次在後疫情時代的選務,我們有沒有做什麼特別的預防或規範?
謝主任秘書美玲:跟委員報告,有關我們選務跟疫情期間相關的一個措施,我們都會依照疾管署相關的防疫規範,以目前來講,針對我們明年的總統跟立委選舉,我們還是會在各個投票所備置檢疫的物品,包括我們會有口罩,還有乾洗手液、酒精,可以做最基本的消毒。至於在比較靠近投票的期間,我們也會因應疫情的發展,配合疾管署相關的措施來辦理。
張委員宏陸:所以沒有特別?
謝主任秘書美玲:對,目前就是回歸一般的常態。
張委員宏陸:我就是擔心這一點,回歸一般的常態,疫情的變化,我相信誰都不能控制吧!如果在我們未來要投票的時間有比較嚴重的變異株出現,就可能又要隔離、又要做什麼,你們有沒有預想到這種情況呢?
謝主任秘書美玲:是,跟委員報告,在去年的選舉裡面,我們整個選務的防疫措施都有完整的規範,未來我們也會依照疫情的發展,就這些是不是需要再加強做選務防疫措施,也會進一步來做檢討。
張委員宏陸:我必須說,聽你這樣講,我覺得我們的選務對於如果真的有變異株出現,必須要隔離、要做什麼,我覺得這樣聽起來,我們的選務工作並沒有做特別的規範哦!
謝主任秘書美玲:報告委員,我們在去年的選舉,包括在投票所,還有我們工作人員的防護、選民的安全防護,都有建立一個完整的規範,未來疫情的發展,我們也會密切來掌握,也會跟疾管署保持密切的聯繫。
張委員宏陸:對啦!你現在講的都好像在寫博士論文,都沒有實際啦!我現在必須要說的就是,之前也有民眾上法院,因為他被隔離、被剝奪了投票權,像這一點我們有沒有去處理?還是就跟之前一樣?
謝主任秘書美玲:關於確診者投票的問題,第一個還是要看我們的傳染病防治法還有疫情的狀況,我們對於確診者隔離措施的部分規範,還是要配合這部分的規範來做考量。
張委員宏陸:好啦!我覺得我必須要提醒一點,如果以你今天這樣的詢答,我會滿擔心的,如果真的有新的疫情出現,我跟你講,這個選務我其實滿擔憂的,我覺得你們會措手不及,會沒有辦法因應,這一點我在這邊先提醒你們,我之前都有多次提醒過你們的主委、副主委,我說的提醒常常到時候都會發生,我覺得你們要去注意這一塊,謝謝你。
謝主任秘書美玲:好,謝謝委員。
張委員宏陸:另外,我想請問一下,我們今天有5位委員,沒關係,等一下你們可以請人家來說,不用5個都上來,我不知道你們5位對於通訊投票的態度是如何,我請吳容輝次長好了,因為你是新的。
吳容輝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通訊投票當然是方便,不過我還是要說,通訊投票會有涉及到資安的問題、秘密投票的問題,這個恐怕要先去解決。
張委員宏陸:對啦!這個大家都討論很久了,我現在是說,大家對通訊投票的態度是如何?細節、執行面我們先不用講,通訊投票是選政的部分,我是想問大家對這個方向的態度是如何。
吳容輝被提名人:我想通訊投票固然可以提高憲法賦予的選舉權,不過,這在實務上也會發生,通訊投票到底是不是他本人投的都還不一定。
張委員宏陸:對。好,那我再請問,對於不在籍投票,大家的看法為何?
吳容輝被提名人:不在籍投票當然有很多種方式,通訊投票是其中一種,電子投票也是,特設投開票所這些當然都是,不過,不在籍投票比較可行的應該是移轉投票、移轉的部分,因為這部分現在就有在做,就是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就有在做,這個先決條件還是要先有法源,現在兩個選罷法都還沒有。對於不在籍投票如果移轉投票,原則上我們樂觀其成,當然這個先決條件是社會的信任度夠再來實施的話,這樣也比較好,如果移轉投票的話,雖然選務會比較麻煩一點,不過,它如果是全國單一個選區的話,這個就比較好推動,如果同時有兩、三項選舉的話,這個複雜度會比較高一點。
張委員宏陸:對啦!我今天為什麼特別會這樣問?其實很多人對於通訊投票、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如果我們去問,很多人是搞不清楚它的實質內涵。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張委員宏陸:所以每個人就在那邊講通訊投票要什麼,其實我覺得這個可能是未來努力的方向,可是我覺得臺灣現在如果要做到這個,我個人是認為,比如在公投或什麼的話,移轉投票我認為是可行的方式,我不知道次長你的看法為何。
吳容輝被提名人:關於公投的部分,因為公投的部分比較是對事的投票,我們先從對事的投票開始的話,慢慢建立社會的信心,然後再推到公職選罷,我覺得這個是OK的。
張委員宏陸:OK的啦!其實我的看法也是這樣,所以我覺得我們所有的委員,其實在對選政上,你們有很大的發言權對不對?我覺得應該就是嘗試著從這個方向,在公投的部分,我們可以先進行移轉投票,我覺得先慢慢的做,讓人民能夠適應,總不能人民要改革、人民要方便,我們政府都很保守,我覺得應該從這個方面來做。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張委員宏陸:可以啦!
吳容輝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指教。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主席:謝謝張宏陸委員。
接下來請黃世杰委員。
黃委員世杰:(9時41分)謝謝主席,請5位被提名人。
主席:請5位被提名人。
黃委員世杰:謝謝5位被提名人。今天我有兩個主要的議題想要請5位一一來回答,我先把問題講完,然後請大家依序來回答。第一個就是延續剛才宏陸委員提到的,關於不在籍投票促進我們公民行使投票權的權益更為方便、更為便利、更為保障他們的權利這個議題,事實上,社會上現在是有很大的爭議跟衝突,並不是所有的民眾都很支持投票越方便越好,因為同時要考慮到,剛才吳容輝被提名人也提到,是不是會妨礙投票的秘密性,以及甚至有不確定的境外因素、國安的問題來影響到我們部分國人投票自由意志的問題,我想這個對於民主社會依賴選舉跟投票來展現民意、健全我們的民主政治這個機制,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所以我不認為因為公民投票是選政、選務合一,而選罷法、選政可能在內政部,但是大家現在所擔心的問題都是在選務的層面,也就是說,如何讓不在籍投票,不管是電子投票、通訊投票,或是各種其他移轉投票等等的方式,在執行面上能夠做到我們所擔心的這些危害不會造成民主制度的困擾,或者是人民的困擾,這樣當然沒有人會去反對繼續來推動,讓大家的投票跟表達意見,跟我們民主意志的決定更為方便的做法,所以我想在選務方面,中選會這邊長年的經驗,以及接觸最先進的各種科技也好,或者是各種執行層面,我認為還是要由中選會去提出可行的執行層面之後,才能夠把不在籍投票的進行往前推,要解決社會上這些疑慮,所以這個部分我想要聽聽各位的意見。
另外一個問題,兩、三年前,另外一批的委員送到立法院在提名的時候,我也問過同樣的問題,那時候剛好在進行公民投票。我們知道公民投票法在107年修正之後,對於公投提案的審查是完全採取形式的審查,也就是說,過去被認為鳥籠公投等等,審議委員會的職權有很大的部分被拿掉了,可是就造成一個很大的問題,也就是說,變成形式審查之後,我們在這個成案的機制上面變得非常的空虛,也就是我們連理由書,假設裡面有重大明顯的錯誤,都沒有任何糾正或是註記或是併陳的機制,也就是完全是提案方高興寫什麼就寫什麼,然後去形塑這個議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完全是任由社會或是政治面在操作,並沒有對事的複決和討論,審議式民主這些相關的精神完全沒有在這個制度裡面去進行,只有一個電視辯論,辦完就沒有了,我覺得這個非常的矯枉過正,所以上次前幾位被提名人我也有跟他們建議是不是要強化這個審查的過程?不是辦公聽會只討論程序議題,只討論你的字數,還有你的文字敘述人家看不看得懂等等之類這些東西,而是在這個成案的過程,因為我們要花費這麼大的社會成本去進行這樣的公民投票,所以我們應該要認為這個議題是一個成熟的、已經經過社會充分思辨過後的題目,才拿出來投票,這才是審議式民主,不是多數暴力,對不對?
從過去很多公投提案的過程、投票的過程及最後的結果,在座都是飽學之士,可以看得出來我所提的這些問題其實確實在臺灣社會是存在的,你不能一推,說這個由社會文化去慢慢改進這樣子,不是這樣,因為我們現在就是在辦理公民投票的機關,選政和選務要合一,所以我是希望這次我們五位被提名人如果真的進去中選會之後,應該要對於公民投票這個部分的缺失能夠提出有效的補救辦法,不要每一個都跟我回答,大院法律怎麼修改,我們就照著執行,這個不是我想聽到的答案,上次每個都跟我這樣回答,事實上,當然應該要有選務機關的經驗,你們每一位都是政治學者,都是政治實務經驗非常豐富的,應該要去提出來相關的補救辦法,我們才能夠有一個好的基礎修訂來補救這個部分,不要讓公民投票兩年辦一次,通通變成政治操作,或是有心人士在操作一些對於社會進步沒有幫助的議題,我想這個是很重要的,請各位依序來回答我剛剛的兩個問題。
黃秀端被提名人:有關於不在籍投票的問題,其實不在籍投票的方式有蠻多種的,當然我們現在討論最多的是移轉投票……
黃委員世杰:對。
黃秀端被提名人:至於通訊投票,它還是有很多的風險,我現在指的是我們用郵寄,那到底是誰蓋的章,你完全是沒有辦法控制……
黃委員世杰:是。
黃秀端被提名人:至於網路投票的話,剛剛已經提到,大家對這個的信任其實是完全沒有……
黃委員世杰:資安的問題。
黃秀端被提名人:至於其他國家的什麼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我覺得這個在臺灣根本是不太可能。
至於移轉投票的話,目前是在規劃的情況,但是我覺得當然它還是有滿多問題的,因為它比較適用於全國性的,像公投或者總統副總統選舉,至於其他的選舉,因為層次越低的選舉,它其實困難度越高,所以我覺得……
黃委員世杰:對,我們可以漸進式的做……
黃秀端被提名人:對、對、對……
黃委員世杰:但是希望你們把相關的配套及執行的層面要思考清楚,然後提出來,我們才能夠執行。
黃秀端被提名人:至於公投的話,我同意委員的說法,其實這幾年來確實是碰到滿多的困境,也就是公投本身應該要經過大家不斷的討論、不斷的審議,然後讓民眾可以知道我們今天公投到底在投什麼,以及你今天投出來yes or no的結果造成的效果到底是什麼,對於這個國家社會的影響到底是什麼,其實大家應該搞清楚,才能夠投下這一票……
黃委員世杰:對。
黃秀端被提名人:所以我覺得是應該花更多在前面的過程。
黃委員世杰:對,因為現在只有連署,坦白話講連署,任何一個主要政黨要去操作都很容易,對不對?像現在我們有某位獨立總統參選人,他只要有足夠的資源,他要連署很容易,因為我們公投連署需要的門檻實在太容易通過了,連署不等於這個議題已經成熟了。
黃秀端被提名人:對。
黃委員世杰:我們再請其他位來回答。
陳月端被提名人:謝謝委員。針對於不在籍的投票,我想雖然不在籍投票有利於人民去行使他的參政權,但是在整個公平性還有信任度,還有競爭性的問題更是需要考量,所以針對於不在籍,我會建議採取比較漸進式的作法;先從對事的部分,也就是針對於公投的部分,在公投的處理也是用既有的經驗模式再去參考,也就是移轉投票是在我們既有的經驗上再去處理,這是比較可行的;至於對人的選舉部分,我想是在對於舊式的選舉,也就是公投的不在籍投票,有經驗之後,我們看看還有沒有需要再去做精進的地方,再去處理對人的選舉部分,這是針對於不在籍投票。
再過來,針對於公投的部分,現在的法令的確是在形式的審查這一部分有做了規定,縱使是形式的審查,它的補正也只有一次的機會,我想既然要做公投,讓公民意志可以更充分體現的話,你要讓整個公投的內容,包括形式,包括實質,包括反對的部分,能夠做完整的呈現,因為相對式的作法就是這樣子,所以當你在行使公民投票的時候,你要把正反二方,還有每一方歷來的主張,還有它的不同意見等等,都做完整的呈現,這樣子人民在行使公投的時候,他那個權利的行使才能夠去體現他的意志,還有在瞭解之下去做他對事的選舉,謝謝。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時間的關係,我們請每一位都簡短的回答一下,好嗎?
蒙志成被提名人:我就針對於公投這個法的修正部分,我覺得目前狀況應該是修正過後連署的門檻是比較低,所以它很容易成案,我們做形式審查很容易成案,可是不容易通過,因為其實那個要大家都認識,願意來投票,這個不容易通過,所以在形式上,未來我是覺得在門檻上或許可以做一些考量或做一點適度調整,這個供各位委員參考;實質審查其實不容易,我們廢公投審議會就是希望不要鳥籠公投,我覺得這個目標就是在那邊,所以我覺得要我們做很實質的審查還是需要再……
黃委員世杰:我應該澄清一下不是要求你做實質審查,而是在成案的過程裡面應該要更複雜,不是辦一次公聽會、補正一次,有就過了,不然就沒過,這個太簡單、簡化了,應該在這個裡面帶入真正的討論過程,然後再告訴民眾這個過程,比如選舉公報上面不是只有提案方單方的意見,而是應該把這個過程完整的呈現給大家,也就是或許社會上不太容易幾百萬人同時在討論這件事情,但是至少案子進到中選會,在這個程序的過程中,你裡面應該要有品質的討論,才把這個案子送出來,而不是沒有通過一定的標準就把它砍掉這種實質審查,我並不是在主張這件事情,所以跟你澄清一下。
蒙志成被提名人:事實上,我們也做了滿充分的討論,但是不容易。
黃委員世杰:好。請。
吳容輝被提名人:報告委員,不在籍投票,我剛剛特別有講,就是在所有不在籍投票裡面比較可行的是移轉投票,移轉投票不管用任何一種方式都會有信任風險存在,當然這個涉及到執行面的問題,我剛剛特別講,假設是全國單一選區的話,這個OK,這比較容易去推動,但是從107年開始,因為我們的選舉大概都有二項是和九合一選舉一起,這個複雜度會變成相當高,所以我們才會認為從對事的投票開始先循序漸進,成熟以後,社會的信任度夠了,我們再推到二項選罷法來推動。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請游被提名人。
游清鑫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指教。我想我要講的比前面幾位委員講的更多有困難,但是我想重複一個,就是廣義的不在籍投票基本上是應該去推動的精神,目前中選會其實做了很多的準備工作,提出很多的建議,基本上,就是參考一些民意調查,還有一些專家的意見,這幾個我想循序漸進,配合剛剛吳次長所談到的,其實比較可行的方式就是先從全國性的公投對事的這一塊來進行,是比較沒有太大的困難度,相對上來講;另外有關公民投票的問題,其實我們比較缺乏的是讓民眾完全瞭解這個議案的內容以及提案人本身真正的企圖,真正的企圖有些是政治的,有些是政治議題的,我想這個在中選會的內部討論過程當中,可能沒辦法像之前公投審議委員會的模式做實質審查或者做有關適法性的審查,目前我覺得中選會可以做的就是在提案跟成案的過程當中,我們要求提案單位做更清楚的說明,然後我們可以再透過不同的宣傳管道,讓這個案子本身的精神和內涵做更大的宣傳,謝謝。
黃委員世杰:我最後補充,你最後的那個意見對於成案的程序漏掉一個事情,不是只有提案方跟你們二個人在玩而已,我的意思是,成案的過程裡面要讓其他,不一定只有反對方,可能還有很多修正方等等的,要讓各種意見都充分的表達過後再來成案,因為現在的狀況就是單方面的操弄太過嚴重,然後又因為你們是審查機關,你們不應該介入實質意見的審查跟表達,所以這個程序就是一個瑕疵、flaw,所以應該要讓這個前置的討論過程本身變得更充實,這是我對你們這個法案修正的期待,因為你從實質審查跳回程序審查,形式審查之後就空掉了,現在這個民主審議的問題在這裡,以上。
主席:謝謝黃世杰委員。
接下來有請李德維委員。
李委員德維:(9時56分)謝謝主席,主席也麻煩請全體委員被提名人。
主席:請5位被提名人。
李委員德維:各位被提名人,等會本席會談一些問題,然後再針對各位來請教,所以我請哪一位回答再回答就好。
首先想請問吳容輝政次,其實在108年審查中選會委員提名案的時候,當時的委員被提名人也是內政部的常次邱昌嶽說,內政部官員擔任中選會委員早有先例,主要因為辦理選舉事務的過程中,有一些與內政部相關的合作,還有地方民政資源要協調等等。請教您肯定邱昌嶽的說法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的。
李委員德維:好,再請教一下,邱昌嶽當時有強調,他是公務員、事務官,本來就要行政中立,沒有色彩的問題。請問次長,事務官行政中立,那政務官要不要行政中立?
吳容輝被提名人:報告委員,我想政務官也有他的規範,比如說行政中立法第十八條,如果是依照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要超越黨派來獨立行使職權的,準用行政中立法,在中選會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也有相同的規範。
李委員德維:再請教次長一個簡單的問題,您接任政次多久?
吳容輝被提名人:2月接。
李委員德維:到現在有輔選嗎?有參與輔選行程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沒有。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請問過去有內政部的政次來擔任中選會的委員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據我所瞭解,民國98年的時候,簡太郎先生也是政次,也兼中選會的委員。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下一位請教黃秀端委員,政務官擔任中選會的委員,您覺得恰當嗎?理由是什麼?
黃秀端被提名人:就像剛剛講的,我覺得政次為什麼會被提名為中選會委員,主要還是因為本於他的業務跟中選會有很多的關係,但是因為中選會是一個獨立行使職權的獨立機關,所以在委員會裡面,政次擔任這個角色的話其實就要秉持一個中立的角色。
李委員德維:您的意思是說要靠政次本人對於自我的要求比較高,所以他就可以來擔任中選會委員,因為他會遵守行政中立的相關規定,是這個意思嗎?
黃秀端被提名人:這不只是自我要求啦!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法律上或憲法上對這個職務的規定,他擔任這個職務,他就應該遵守這樣的規定。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謝謝。再請教一下游清鑫教授,行政中立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第十條也規定,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政務人員,準用本法的規定。其實在這個法律裡面講的是內政部的政次不適用行政中立法的規定,請問這樣子適合擔任中選會的委員嗎?
游清鑫被提名人:報告委員,我想這個問題在於,當這個政務官轉到獨立機關的時候本身角色的轉變,我們中立法規定的精神本身就告訴你,當這個職務轉變的時候,理論上他的作為也要跟著轉變,換句話說,我們看一個政務官從政務官的位置轉到獨立機關的位置時,其實當事人就應該跟著做一個轉變,這個跟剛剛黃秀端老師所談的是一樣的。另外,我覺得這部分的考量在於,我們是不是需要一個更嚴謹的規範,當政務官轉換的過程當中,我們相關的法條需不需要更仔細的規範,在職務相關的範圍裡面,他的行使方式應該怎麼做轉變,尤其是在審查過程當中,當事人在過去譬如擔任政務官的職務過程當中,有些行為比較不適宜,這個時候在審查過程中就會被提出來,我想這是一個在法制上,還有整個立法程序或是國會程序上一個雙重的檢驗標準,我想這是一個做的方式,謝謝。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謝謝。主席麻煩也請李秘書長。
主席:有請李孟諺秘書長。
李委員德維:秘書長。
李秘書長孟諺:是,委員好。
李委員德維:請教一下,事務官要行政中立,政務官要不要行政中立?吳次長適合擔任中選會的委員嗎?
李秘書長孟諺:我想內政部不管是常次或政次擔任中選會委員,其實已經有很多的前例,包括在98年簡太郎次長他也有擔任過,我想主要就是他們在職務上如果擔任中選會委員,他也可以從他在內政部督導業務的角度提供給委員參考,因為有很多在行政事務上確實是需要這些專業的提供,才讓委員會在做決策的時候能夠有更全面性的考量、更周延的決定。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謝謝秘書長,請回座。
接下來請教陳月端委員,就新冠疫情的部分,中選會對於相關確診者的權益沒有積極的作為跟保障,也剝奪了人民的行使參政權,引發了違憲爭議,監察院也立案調查,而且指出相關的決策違反比例原則,要求中選會檢討改進。請教您認為禁止確診者投票的規定是正確的嗎?理由是什麼?您支持,還是反對?針對監察院相關的講法,認為違反比例原則,您認為要如何改善?
陳月端被提名人:謝謝委員,針對被隔離的確診者不能去行使投票權是基於傳染病防治法,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
李委員德維:沒關係,我們就回答監察院這部分,它希望改善違反比例原則,您認為該怎麼改善?
陳月端被提名人:那就是要針對疫情,如果他有達到被隔離的程度的時候,這個時候基於公共利益才加以隔離,那當然就沒辦法行使投票權。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下一位再請黃秀端委員,請教徐紹展先生今年2月所提對於死刑執行的公投,中選會決議予以駁回,請教為什麼駁回?您支持駁回嗎?還是反對呢?
黃秀端被提名人:針對徐紹展先生那個公投案,我覺得駁回主要的理由應該是基於形式上的一些理由吧!因為我們剛剛也討論過,不會基於實質上的理由駁回,最主要是我們經過了公聽會的討論,也有一些建議,他原來這個提案有點不清楚,到底是創制還是複決案,以及他整個行文的方式,大家不太瞭解,就給他改善的時間,他改善回來之後,有些東西……
李委員德維:你們還是不瞭解?
黃秀端被提名人:我記得還是不清楚。
李委員德維:還是不清楚?
黃秀端被提名人:對。這也是剛剛我們……
李委員德維:所以還可以改善嗎?
黃秀端被提名人:那就只好他再重新提出來了,因為根據目前的規定是他只有一次改善的空間,那就沒有辦法,他只好下次再繼續提出。這也是我們剛剛討論到的,在成案之前是不是要讓他們有更多討論跟審議的空間,在整個文字或各方面能夠讓大家更清楚到底要做什麼。
李委員德維:好。黃教授,據說您曾經以東吳大學教授的名義跟牛津大學共同在110年完成立法委員對於死刑的意見調查,而且在去年初公布,外界有說,在訪談中,您是強烈支持而且推動廢死,請問這樣會不會影響廢死公投在中選會的決議?
黃秀端被提名人:我不知道這個……
李委員德維:應該說您有反對廢死或支持廢死嗎?
黃秀端被提名人:我覺得我們在做訪談過程中是以非常純粹學術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至於這整個公投案,我覺得跟我個人到底是否支持廢死應該沒有什麼直接關係,因為我們基本上還是本於公正客觀的角度,而且我們是從他的行文是否有問題來看,並且我們就是共識決,所以不會因為我個人的想法受到影響。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謝謝。謝謝主席。謝謝各位被提名人。
主席:謝謝李德維委員。
接下來有請陳玉珍委員。
陳委員玉珍:(10時7分)主席,有請秘書長跟五位被提名人。
主席:請李孟諺秘書長還有五位被提名人。
陳委員玉珍:秘書長,你好。
李秘書長孟諺:你好。
陳委員玉珍:今天這五位被提名人應該都是政治、法律方面的碩彥,都是著作等身嘛?
李秘書長孟諺:他們在政治、法律各方面的專業都有相關的經驗。
陳委員玉珍:都是行政院送出來的,相當優秀、傑出。
我想先請問黃秀端被提名人,現在是黃委員,您是國會研究的專家嘛!我剛剛讀了您的相關著作,有看到很多相關的國會研究。
黃秀端被提名人:是做了一些研究。
陳委員玉珍:好。請問在國會審查權的部分,我們立法委員對這五位被提名人的審查權,送過來的行政單位是不是應該給我們充分的資料、資訊揭露?
黃秀端被提名人:因為我不太確定……
陳委員玉珍:在尊重國會審查權的部分,比如這五位都是著作等身嘛!
黃秀端被提名人:對。
陳委員玉珍:剛剛行政院秘書長也說了,我剛才看了很久,好像沒有看到相關這幾位……
黃秀端被提名人:我們都有提供我們的著作……
陳委員玉珍:有,我有看到黃秀端委員、陳月端委員、蒙志成委員的,吳容輝可能因為是政次的關係,所以可能沒有相關著作,游清鑫委員的著作等身是不是太多了,所以放不下?在哪裡呢?
游清鑫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指教……
陳委員玉珍:不是針對你,為什麼沒有資料呢?
游清鑫被提名人:沒問題,因為當初在準備資料時,我們的同仁跟我講說,其實不見得要放紙本……
陳委員玉珍:不需要,因為立法委員不會看?
游清鑫被提名人:因為那個其實在網路上都可以馬上找得到。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是要我們自己上網去搜尋就對了?是這樣嗎?
游清鑫被提名人:倒也沒有,因為那邊比較偏不需要提供那麼多紙本資料。
陳委員玉珍:不需要提供給我們,就讓我們直接看著你的面相決定能不能做中選會委員。
游清鑫被提名人:也不算這個意思。
陳委員玉珍:那是什麼意思?還是行政院故意把你的資料藏起來?秘書長,你是陷我們游被提名人於不義哦!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這邊是有提供他各項學術論文的目錄……
陳委員玉珍:我有看到,這些資料我都讀過了,但我剛才有仔細……
李秘書長孟諺:大概重要的論文就有快20件……
陳委員玉珍:所以他沒有重要的論文,所以這裡沒有半樣是重要,可以放過來給立法委員看的?還是都要我們上網去搜尋?
主席,是不是等我們整個網路搜尋結束後再繼續這個審查?因為我搜尋的功夫稍微慢一點,我們需要一點時間。報告主席,這個委員會要怎麼審查?沒有資料要怎麼審查?時間先停一下,我先請教主席,這是程序,我們要怎麼審查?沒有資料啊!
李秘書長孟諺:其實我們從他的論文的……
陳委員玉珍:我剛剛有仔細讀,讀完我才發現我對黃秀端委員比較有眼不識泰山,才知道黃委員對國會審查權的研究有相當的理解,所以黃委員,請你先幫我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李秘書長孟諺:從所提供的論文目錄還有相關的題目……
陳委員玉珍:看目錄就可以知道相當優秀哦?
李秘書長孟諺:可以看得出這些其實是著作等身,而且都是很有份量的。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著作等身,所以沒有辦法排到辦公室,是因為裝不下是不是?好。
主席,那要怎麼繼續審查?沒有資料怎麼審查?就用著作等身幾個字,就全部通過?
李秘書長孟諺:委員這邊如果有需要,我們再請……
陳委員玉珍:不是我有需要,這不是我個人的事情啊!這是有沒有尊重立法院的問題,這是對國會有沒有尊重。
黃委員,國會審查權是這樣嗎?就是大家上網自己Google嗎?
黃秀端被提名人:基本上,我一向支持審查權其實應該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所以……
陳委員玉珍:充分被尊重。
黃秀端被提名人:對。
陳委員玉珍:所以如果你是我呢?你要怎麼審呢?你今天也是被提名人,我有看到您的著作,我剛才讀了幾篇。
黃秀端被提名人:我覺得可以事後再提供吧!
陳委員玉珍:所以我們也是等你提供完,事後再繼續審查,是這樣嗎?相對的嘛!還是我們閉著眼睛就這樣看覺得不錯,游清鑫委員看起來相當著作等身,所以我們就閉著眼睛讓他通過了。
主席,這個怎麼做呢?
主席:陳委員,是不是等我們這裡審查完之後,再請他們……
陳委員玉珍:不是,等他們提供完,我們再繼續這個程序的進行吧!不然這個中選會委員到底要怎麼審查下去呢?我不知道怎麼審查,因為我沒辦法閉著眼睛審查,我沒有看面相的能力。吳容輝委員沒有提供,我知道是因為他是政次,所以他可能有點是任務型的,就是要綜合內政部跟中選會的事務上聯繫,可能會有這種任務型的,所以我理解他可能沒有資料。但是游清鑫委員事實上他真的是……
主席:我們等今天的審查會結束後,再請各位委員……
陳委員玉珍:那這樣我怎麼問呢?主席,這個程序問題你先處理一下,不然我不知道這個中選會委員要怎麼審查下去?我有好多問題,我剛剛看了相關委員的著作之後有一些想法,所以我想詢問他們相關的議題,沒看到我不知道怎麼問。那要怎麼辦?是不是今天的審查會就先這樣?等到資料提供完整,因為沒有提供資料沒有辦法審查。
主席:游委員其實他這個證明文件裡面都有……
陳委員玉珍:我有看到,那本我看了。
主席:對。
陳委員玉珍:那裡面只有寫1、2、3、4,英文的是什麼、中文的是什麼、期刊有什麼、專書有什麼,我都看了,但我沒有看到內容,我不瞭解。這是行政院陷中選會被提名人於不義啊!你知道嗎?說實在話這是行政院陷害他們。我們有研究國會審查權的專家在這裡,他也覺得應該要充分尊重國會審查權。
主席:玉珍委員,其實這是照以往的慣例。
陳委員玉珍:以往的慣例都沒有來資料嗎?
主席:不是,他們上面已經有附上他們的目錄了。
陳委員玉珍:我剛才有看到一些著作在上面啊,寫得不錯,很多期刊,看到蒙志成委員專門對……
李秘書長孟諺:跟委員報告,其實大家可以看我們所提供各位委員的資料,每一個……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那個我知道啦!我讀了,但我沒有看到內容嘛!我剛才看了一下內容,不管你擺得怎麼樣,至少我們會看嘛!
李秘書長孟諺:是。
陳委員玉珍:是嘛。
李秘書長孟諺:如果每一個候選人幾乎大概都有二十幾份目錄……
陳委員玉珍:對啊,那至少擺在這裡,至少像這樣一本、兩本、三本,我也不用它全部都來,或者它全部都來,我也是非常歡迎。我不知道這要怎麼審查下去,這基本上是對國會審查權的不尊重。我問一下國會研究的專家。
李秘書長孟諺:過去在中選會歷次的委員審查,這是慣例。
陳委員玉珍:因為你都覺得過去你們可以打混,所以就一直打混啊!
李秘書長孟諺:不是、不是。
陳委員玉珍:那是怎麼樣呢?我不知道這個審查權要怎麼繼續審下去。主席,我今天是有準備題目的。
黃秀端被提名人:是不是建議可以在……
陳委員玉珍:你對應我,當然沒有問題,問題這是對國會的尊重,這不是對我陳玉珍個人的事情,是吧?我們任何一個委員來這邊要經過國會,因為國會是代表全國人民,那麼你相關的資料總是要準備齊全給我們,我不知道立法委員讀不讀,即便不讀,是不是你也要尊重?就像各個單位來各個委員會報告,它總是準備資料給我們,不管我們讀或不讀,或者是我們已經有什麼想法。但是你什麼都不來,就這樣子,他的意思是說立法……
主席:陳玉珍委員,這樣子好不好?我們先來詢答,因為畢竟還有其他的委員在等待,因為你現在時間是暫停的,那我們繼續詢答……
陳委員玉珍:對,所以我想請問這個程序問題要怎麼繼續下去呢?
主席:我們詢答完之後再處理這個資料的問題,好不好?
陳委員玉珍:再處理資料問題喔,那沒有資料怎麼往下問呢?
主席:你有什麼需要問的,現在先來詢答好了。
陳委員玉珍:沒有,你這樣是護航中選會!
主席:因為後面還有其他的委員要等著……
陳委員玉珍:我們今天是來審查、不是在護航的,主席!
主席:我們沒有要護航,我們繼續來詢答,好不好?
陳委員玉珍:那資料先送過來。
主席:如果需要資料、你有興趣的話再請他們……
陳委員玉珍:不是!不是我有沒有興趣,即便我沒有興趣,他也必須送啊,這不是我個人有沒有興趣的問題。
主席:那就是等詢答之後……
陳委員玉珍:那怎麼詢答呢?
主席:等詢答之後我們再來補送,好不好?
陳委員玉珍:主席,這個是不是等資料送過來後我們繼續往下?我們閱讀一下再繼續往下,既然他們說Google功夫這麼好,我想行政院也好、中選會的Google功夫很強呀,資料趕快送過來應該沒什麼問題,我們等他送過來再繼續吧。
謝主任秘書美玲: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會馬上來進行資料準備……
陳委員玉珍:這是哪個單位?你是?
謝主任秘書美玲:我是中選會的主任秘書。
陳委員玉珍:所以是中選會的主秘。
謝主任秘書美玲:對,那是不是……
報告委員,我們……
陳委員玉珍:那我們就先停下來等,我等你們送來。
謝主任秘書美玲:報告委員,是不是我們馬上來準備,那也請委員繼續來跟我們委員做一些詢問,好嗎?
陳委員玉珍:我就等你準備齊全,我就繼續問呀,反正你們Google功夫很好。
謝主任秘書美玲:報告委員,我們相關的目錄是有事先提供啦。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我剛剛有看到。
謝主任秘書美玲:是,那是不是……
陳委員玉珍:內容呢?
謝主任秘書美玲:是不是可以請委員先給我們一點……
陳委員玉珍:不行呀、不可以!
謝主任秘書美玲:麻煩委員……
陳委員玉珍:我不知道怎麼詢答,我有一些問題,因為我想我問的問題可能要先看看他們本來有什麼想法、意見嘛,我剛才也看到有政府採購法的相關專家;還有看到蒙志成委員有寫兩岸、威權、權威領導人的相關著作研究,我都有看到;我們吳容輝政次因為比較常見到,比較知道他的一些想法;只有一位委員我比較不瞭解,我沒有針對游委員,真不好意思!我也看到你著作等身,只是我不知道為什麼中選會要故意陷你於不義,故意不把你著作等身的資料送到立法院的議場來讓我們讀一讀。
主席:請問被提名人游清鑫委員這邊有沒有辦法馬上請他們把資料送過來,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陳玉珍委員你把你的質詢放在比較後面?讓現場……
陳委員玉珍:我不願意呀!
主席:可是你要尊重現場的委員,他們也在等待了呀!
陳委員玉珍:現場誰……
我們要尊重……
主席:因為……
陳委員玉珍:報告主席,個別委員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國會的審查權有沒有被尊重,個別的委員真的一點都不重要,我也不針對任何一個委員,所以行政院在做這件事情、中選會在做這件事情根本就不尊重立法院、根本沒有打算給我們任何資料嘛,他們就是看不起我們立法院,覺得我們立法院就是審查唬弄,這是對立法院的尊重,不是針對我的,我個別不重要、個人不重要,立法權是五權分立之一!
主席:好,我們先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18分)
繼續開會(10時24分)
主席:好,我們繼續開會。
陳委員玉珍:那就是5位被提名人。
主席:5位被提名人。
陳委員玉珍:秘書長好像很想站起來,對不對?那你陪站。
這次提名3位續任、2位新任的,我想請5位被提名人說明是不是支持地方性的公投?是不是支持地方鄉親表達對議題的看法?是不是支持中央應該適度給地方表達意見的權利?這是我要請問5位被提名人有關地方性公投。
我們金門最近有連署一個地方性的公投是有關金廈大橋,我要請各位表態,有734位連署公民投票提案送到我們縣政府,縣政府針對這個公投議題,地方性的公投說要送到行政院來,但是我剛剛詢問內政部表示還沒有送過來。我先請問我們政次好了,吳政次。
吳容輝被提名人:委員好。
陳委員玉珍:這個地方性公投是不是就不需要送到我們這邊來?
吳容輝被提名人:如果確定是地方性公投,它之所以送上來,是因為它對於這個是地方公投或全國公投是有疑慮的。
陳委員玉珍:如果地方政府認定自己是地方性公投,就可以不用送上來了吧?
吳容輝被提名人:那就看看它是不是真的是……
陳委員玉珍:不是,它認定的話,如果地方金門縣政府認定這是地方性公投,是不是它就不用送到行政院來?
吳容輝被提名人:如果涉及單純的地方公投,當然是地方去決定。
陳委員玉珍:那由誰認定嘛?我們金門縣政府可以認定吧?
吳容輝被提名人:地方公投當然是金門縣政府。
陳委員玉珍:金門縣政府可以認定吧?
吳容輝被提名人:它可以認定地方性公投,但如果是屬於全國性公投的話就要到中央。
陳委員玉珍:對、對、對,我說誰認定嘛?任何題目都有可能,所以如果今天……
吳容輝被提名人:如果是屬於地方公投的事項當然是地方。
陳委員玉珍:我再問清楚,如果今天金門縣政府認定有一項公投是屬於地方性公投,所以它就不用送到行政院內政部來,對不對?
吳容輝被提名人:對呀。
陳委員玉珍:沒錯嘛。
吳容輝被提名人:但那是不是真的屬於地方公投,這個就不一定了。
陳委員玉珍:對啊,那縣政府會認定,不用你煩惱。
吳容輝被提名人:但認定不一定是對的。
陳委員玉珍:它認定不一定是對,但是你會主動糾正說它的認定是錯的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當然!
陳委員玉珍:你會去就糾正它嗎?還是怎麼樣?
吳容輝被提名人:對,如果我們覺得那個地方性公投是屬於全國性公投,我們還是會。
陳委員玉珍:你們還是會去糾正它。
好,那我們來看一下,金廈大橋這個題目是這樣子的:為了提升金門經濟發展,身為一位金門縣民,你是否同意興建金廈大橋?來,我想請問5位被提名人,我們請黃委員先,這個題目是詢問金門人為了金門的經濟發展,表達是否興建金廈大橋的意願,這是不是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款地方自治重大事項、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你認為呢?每一位都要回答,黃委員、黃被提名人。
黃秀端被提名人:有關於金廈大橋這個問題,它牽涉的東西其實有點複雜,除了經濟發展之外,可能還牽涉到國家安全的問題,所以我覺得這個確實需要中央來認定到底是不是……
陳委員玉珍:那到時候是經過你們這邊?你們都只做程序,對不對?
黃秀端被提名人:這個不會經過我們中選會。
陳委員玉珍:內政部來認定就對了?
黃秀端被提名人:對、對。
陳委員玉珍:好,你已經是中選會的委員了,身為專家學者,你的看法呢?這個是不是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三項的地方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是不是符合這一塊?
黃秀端被提名人:我覺得我剛剛已經表達……
陳委員玉珍:是還不是?不是嗎?你不認為?
黃秀端被提名人:它有點在這個……
陳委員玉珍:中間?
黃秀端被提名人:經濟發展跟國家安全之間。
陳委員玉珍:所以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黃秀端被提名人:對!
陳委員玉珍:好,下一位陳被提名人、陳秀端委員。
陳月端被提名人:陳月端。
陳委員玉珍:對不起,陳月端,不好意思。
陳月端被提名人:沒關係。
陳委員玉珍:抱歉,來。
陳月端被提名人:因為涉及到金廈大橋的問題,它是不是屬於一個地方性公投,事實上是還有一些疑義的。
陳委員玉珍:疑慮是指是還是不是?
陳月端被提名人:我想是有疑義。
陳委員玉珍:有疑義就是有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陳月端被提名人:對,那……
陳委員玉珍:好、太好了,謝謝。下一位是蒙志成委員,續任的。
蒙志成被提名人:委員好,我想這個地方公投最重要應該就是它有規定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其實提什麼案,以我個人來講都很支持,但重點這個法規說得很清楚,它是不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這件事情?
陳委員玉珍:這個事情算嗎?
蒙志成被提名人:這個事情以我來看,它牽涉到兩岸,它不只是單純一個地方可以決定的,那對於兩岸就有陸委會……
陳委員玉珍:所以不是只是地方自治事項。
蒙志成被提名人:不只是地方,所以這個要認定。
陳委員玉珍:好。
蒙志成被提名人:那當然如果被認定為地方自治事項,這沒有問題呀,這個議題我們再來審。
陳委員玉珍:內政部來認定嘛?
蒙志成被提名人:對。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吳容輝委員,內政部……
你等一下,游清鑫委員先來,你是內政部,游委員先來。
游清鑫被提名人:我想這案子性質是地方,但是它影響是到兩岸啦!
陳委員玉珍:性質是地方?
游清鑫被提名人:對,但是它事實影響到兩岸、中央,全國的議題都影響到。
陳委員玉珍:這個答案實在是完美,性質是地方,所以它是地方自治事項?
游清鑫被提名人:但是……
陳委員玉珍:既然你說影響到兩岸,我們來看下一題,下一題就是說,有關重大政策,地方性公投確實是地方,那是不是由金門縣政府來做必要的處置?不管是先編列建橋基金或先做評估的報告,這樣有沒有妨礙中央對於要不要興建金廈大橋的決定?
游清鑫被提名人:這個還是一個問題,它所產生的影響是不是到安全,國家安全的問題……
陳委員玉珍:要不要建是一件事情,但是地方可不可以進行這樣的公投?這是一個人民權利意識的表現。
游清鑫被提名人:這部分就可能必須……
陳委員玉珍:這是兩件事對不對?
游清鑫被提名人:我知道。
陳委員玉珍:要不要建橋是後面,公投的部分是前面。
游清鑫被提名人:但是它必須跑到認定的問題,就是事實上它不是單純的只是金門這個範圍而已,而是整個臺灣地區,變成……
陳委員玉珍:你剛剛說這性質是地方啊!金門地方的事情哪裡需要全中華民國臺、澎、金、馬來認定啊?這性質是地方,所以由地方先來決定,到時候要不要做?兩岸國安的考量是國家的事情。
游清鑫被提名人:因為這可能牽涉到內政部的一個作法,就是……
陳委員玉珍:我問下一位,內政部,我們金門縣政府如果這樣認定不送上來可以吧?
吳容輝被提名人: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涉及到的是國安的問題,也涉及到兩岸關係條例,甚至於還涉及到的是政府……
陳委員玉珍:我們只是要表達我們的意見,可能是贊成,可能是反對嘛!
吳容輝被提名人:不過這個部分已經屬於全國性的,其實這個案子還沒有到內政部要去邀集相關單位來做認定……
陳委員玉珍:好,那我們地方縣政府可以決定就不送上來了嗎?反正這是地方自治事項,我們自己決定,表達一下民意……
吳容輝被提名人:不過我還是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玉珍:可以嗎?可不可以?你告訴我可不可以就好了。
吳容輝被提名人:如果單純只是地方事項,不涉及到全國,那當然OK啊!
陳委員玉珍:我就指明這個案子─金廈大橋。
吳容輝被提名人:因為這案子我們初步認為不只是地方的問題。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們認為它不只是地方的事情?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啊!是啊!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們覺得那可以公投嗎?沒關係,全國一起來,可以公投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因為我們的公投不是諮詢性的公投啊!
陳委員玉珍:不是、不是。
吳容輝被提名人:公投的結果是對相關機關有拘束力。
陳委員玉珍:對,這樣的議題可以公投吧?沒有問題啊!
吳容輝被提名人:你看地方……
陳委員玉珍:都可以表達人民的意願嘛!
吳容輝被提名人:我們初步認為這個可能不是單純的地方公投……
陳委員玉珍:所以它可以變成一種全國性的公投就對了?應該到這裡就不會有問題了吧!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我們就發動一個全國性的公投,這是可以的吧?
吳容輝被提名人:這個提案本來就是……
陳委員玉珍:那就可以嗎?那就可以吧!
吳容輝被提名人:提案當然可以。
陳委員玉珍:我看剛剛後面那幾位被提名人都在那邊點頭,那就可以嘛!
吳容輝被提名人:對啊!
陳委員玉珍:所以可以提起一個全國性的公投,而不是把它當做一個地方性的自治事項來做公投,沒錯吧?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再請問,中選會各位委員尤其幾位續任的,公投法第二十五條有規定,這個已經講很久了,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已經滿久了,它說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這個已經延宕很久了,106年就已經通過了,說另以法律定之,中選會到現在都沒有耶!都沒有進度,這個誰要來回答?中選會委員有好幾位續任的,應該知道這件事情吧?
謝主任秘書美玲:跟委員報告,我們中選會擬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我們內委會也已經完成初審,目前是在黨團協商中……
陳委員玉珍:只要我們這邊排定審查趕快通過─在黨團協商通過,你們就會往下進行是嗎?
謝主任秘書美玲:是。
陳委員玉珍:因為電子連署的部分,我剛才說的是不在籍投票,現在是程序的部分,電子連署的部分從106年修正到現在為什麼還沒有辦法進行?我們3年前還去過你們辦公室討論這個事情。
謝主任秘書美玲:是、是,目前相關資安改善的措施都在進行。
陳委員玉珍:已經進行?至少我問到現在已經3年了。
謝主任秘書美玲:對。
陳委員玉珍:這3年來你們資安都沒有辦法改善?
謝主任秘書美玲:我們也在做上線規劃的準備……
陳委員玉珍:什麼時候?好,什麼時候?電子連署什麼時候……
謝主任秘書美玲:預定會提明年2月的委員會議來決……
陳委員玉珍:3年前告訴我是半年後、3年前告訴我是半年後,我還記得去你們辦公室喔!
謝主任秘書美玲:對,我們已經有做了42項資安改善措施,那部分是已經完成。
陳委員玉珍:什麼時候會開始電子連署?
謝主任秘書美玲:明年2月會提本會的委員會議來決定上線的日期。
陳委員玉珍:如果明年2月提,各位委員你們多久可以審查完畢?各位委員被提名人。明年2月他們要提,確定喔?明年2月提電子連署送委員會,就是這些委員,你們多久可以幫我們做決定?就是這些委員決定?
謝主任秘書美玲:會由委員會來做決定……
陳委員玉珍:委員會就是他們,後面這幾位,多久呢?你們的審查速度有多快?想請問一下,跟我們審你們通過被提名人的速度一樣快嗎?我們月底就會審查。
黃秀端被提名人:我們提委員會審議,如果大家有共識,其實很快就可以決定了。
陳委員玉珍:喔!有共識,現在這邊就有5位了。
黃秀端被提名人:就看大家在討論的過程當中有沒有……
陳委員玉珍:就算沒有共識也要講到有共識為止。
黃秀端被提名人:會想辦法。
陳委員玉珍:對啊!這是真的,就像我們今天審查完,就算沒有共識也會投票,答案就是要或不要。
黃秀端被提名人:對,不在籍投票其實……
陳委員玉珍:不,我說的是電子連署。
黃秀端被提名人:電子連署其實應該算是已經共識了,只要把法案提出來……
陳委員玉珍:已經是共識,所以如果2月送過去,應該3月份就可以通過了?
黃秀端被提名人:對,除了資安的疑慮之外,其他都沒有問題。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
主席:謝謝陳玉珍委員。
接下來有請林文瑞委員。
林委員文瑞:(10時36分)謝謝主席。我要請吳政次和游清鑫兩位被提名人。
主席:有請吳容輝次長和游清鑫被提名人。
林委員文瑞:首先恭喜兩位被提名人,你們兩位算新提名的,我先請教一下選舉制度候選人保證金的問題,依據憲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大家都清楚;有關人民的選舉與被選舉權利,我們國家雖然一定要有一個限制,但是也要符合公益原則、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候選人須繳納保證金的問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三十二條與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都有明文規定,但是要繳多少?這個數額由選委會先期公告。至於選委會要如何決定各類公職人員候選人須繳納保證金的數額,也沒有任何規定,全由選委會自行裁量。去年11月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選會將直轄市長候選人保證金自200萬降為150萬,目前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是150萬;縣(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是20萬元;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候選人保證金都是5萬元。在這裡要請教兩位被提名人,對於選罷法裡定有候選人參選必須繳交保證金制度是否有存在之必要性,你們的看法如何?
吳容輝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指教!我想參選繳納保證金,當然主要是要防止恣意參選、浮濫參選。
林委員文瑞:是。
吳容輝被提名人:至於繳納保證金,其實司法院曾經解釋這樣不違憲,當然繳多少要從參政與法定繳多少來做一個衡平的考量。
林委員文瑞:嗯。
吳容輝被提名人:以目前來講,剛剛委員有特別提過,比如村(里)長候選人保證金為5萬元;立法委員與縣(市)長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12萬元等等。
林委員文瑞:對。
吳容輝被提名人:這個大概都有去考量到目前,雖然沒有法理的正式根據,但是大概都參酌現在譬如你的薪水一般是多少,大概都會做這樣的考量。我也覺得以目前的保證金其實它的數額並不是很高,在衡平上我覺得還算可以。
林委員文瑞:是,對於直轄市長候選人保證金自200萬元降為150萬,兩位被提名人對於150萬元認為有沒有再調降的空間?
吳容輝被提名人:因為這個經過委員會大家的意見,也不能說只有我一個人的意見,不過當然這個都可以去討論、都可以去討論。
林委員文瑞:保證金制度推行差不多40年了,這個保證金的金額從1994年訂定到現在,中選會只有召開兩次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訂定公聽會而已,這樣的檢討頻率確實比較少,隨著社會變遷跟政治發展的情形,是不是有再檢討、改善及調整的空間跟必要?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林委員文瑞:剛才我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目前選罷法也有所謂的連署制度,但最主要是用在罷免事項。請教兩位被提名人,你們認為連署制度是不是也可以適用於選舉事項,甚至取代我們剛才講的保證金制度?假如用連署更有代表性,不然5萬塊每個人都出得起,我可以拿5萬塊叫別人去登記參選,這樣會造成很多很混亂的現象。當然我也知道保證金制度目前來講很合理,只是如果能用連署達到最低限度就可以取代保證金,這樣我就不用保證金,有人連署就好,連署就代表人家同意、支持我出來選舉。連署是不是可以取代保證金制度,或者是並行都沒有關係,對於這樣的情形,兩位被提名人的看法怎麼樣?
吳容輝被提名人:以前就有簽署了,要用連署的話,實務上參選人勢必、一定會爆炸。在連署過程當中,比如選舉大概三個月期間,再加上連署的話,如果參選人有兩、三萬人,連署的成本搞不好都超過保證金,所以連署未必是一個好的方式,更何況連署要去查對也是個問題,也耗費時間。
林委員文瑞:好,因為時間的關係,選舉罷免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但是公投從政策擬定到執行都是中選會,選舉罷免法有辦法跟公投法一樣,把選務跟選政的主管機關都歸中選會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委員提的大概就是選政跟選務合一。
林委員文瑞:是。
吳容輝被提名人:民國106年行政院政策決定選政跟選務分開,各司所職、各有職掌,我覺得至少目前運作上沒有衝突或扞格的地方,選政跟選務分開也未嘗不好。不過我個人的態度是,如果大家有共識的話,不必然一定非得要選政、選務分開,這當然可以聽聽大家的意見。
林委員文瑞:是,你們可以邀請各界,應該也有一些學術研究的看法,參考國外比較相同、類似、國情一致的經驗,讓大家參考,這樣可以積極針對選務跟選政研究,跟國人好好說明。不然之前不論我們跟中選會說什麼,尤其是選舉罷免法的部分,他們總是說主管機關不是他們,但執行單位是中選會,就是有這種情況,所以我才會請教兩位被提名人針對選政跟選務一元化的看法。未來你們可能也要面對這個問題,希望你們可以針對這個部分研究。
吳容輝被提名人:好,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林文瑞委員。
高嘉瑜、高嘉瑜,高嘉瑜委員不在。
陳琬惠委員交書面。
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委員不在。
吳琪銘、吳琪銘,吳琪銘委員不在。
接下來有請湯蕙禎委員。
湯委員蕙禎:(10時45分)謝謝主席。現在我先請教黃秀端教授、被提名人。
主席:有請黃秀端被提名人。
湯委員蕙禎:您好。我們知道您對憲法、憲政體制,還有整個選務工作都很瞭解,我就單純先從憲法這個部分來談。大家都知道中華民國憲法在國大代表的時期修憲,最後弄了修憲條文,修憲的條文出來,我們發現修憲更不容易了,第3屆修憲大家很認真地修,但是到後來功能型國大修的憲,已經讓我們修憲更如登天之難。我想再問憲法的問題,因為憲法的修改,除了需要經過立法院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以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的決議才能夠提出憲法修正案。
我們在去年曾經提18歲公民權,那次修憲的時候,各黨對於18歲公民權都有共識,等於每一個政黨都在提,18歲公民權在立法院絕對有共識,但是它要付諸公民投票,公民投票就難了。因為我們看到憲法修正案要公告半年後,還要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要過選舉人的總額半數,這樣才算通過。當然民間對18歲就有公民權,大家還是無法瞭解國際趨勢,世界對於18歲公民權大致都有共識,18歲公民權最容易讓立法委員接受,但是出去後竟然很難通過。
我想請教黃教授、被提名人,以您對憲法的了解,您認為憲法有沒有什麼解套空間?尤其中華民國憲法好像是在36年還是哪一年通過,我現在忘記了,通過之後完全不適合臺灣,這樣的中華民國憲法真的沒有辦法適應社會潮流,而憲法修正案也是多所束縛。我想請教教授,您認為憲法修正有沒有解套的空間?
黃秀端被提名人:這個問題真的非常困難。其實上次的修憲把修憲案變得非常困難,我覺得除非全民對這些問題真的有一些共識。18歲公民權在立法院有共識,但是在民間其實沒有共識,尤其有一些人把它誤導成18歲公民權包含18歲就可以選立委,可以選其他的職位,以至於讓很多人覺得18歲還沒有到成熟的年齡,足以擔任市長、立法委員或擔任什麼的,所以才會有很多人投下反對票,我覺得除非憲法打掉重練,要不然就真的是要凝聚很多共識,需要花點時間說服才有辦法,要不然我真的覺得是非常困難。
湯委員蕙禎:大家是能夠體認時代潮流,但因為宣導不夠或共識度不夠,才會這麼困難。不過還是有很多需要修的地方,比如廢考試、監察兩院,這其實也有很多人提出來,但也是很難,所以修憲變成是一個很困難的工作,這對於我們臺灣將來的發展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黃秀端被提名人:我覺得對於憲法的修正,包括考、監兩院的問題,當然也討論很多,但如果你做一些民調的話,民眾好像也沒什麼共識,所以我覺得今天如果真的要修憲成功,確實要各黨派對這個都能夠有共識,同時民眾也要有共識才有可能,不然我覺得實在是太困難了。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黃被提名人、教授,請坐。
接著請吳容輝委員、被提名人。
吳容輝被提名人:委員好。
湯委員蕙禎:我有幾個問題,因為我們都曾經在地方政府擔任過選舉委員或總幹事的工作,因此我們也常常會碰到比如因賄選案件而被判當選無效者,然後就由落選頭來遞補,這是因為賄選影響到當次選舉的公正、公平性,所以可以直接遞補沒有問題,但是當選的民意代表在任內或非任內,因為他案判刑確定,不管是大小案、貪污案,或者是小小不能易科、不能易服勞役的案子,他們就是要去職、要解除職務,我們除了講一個節約選舉資源這個理由以外,如果直接遞補,有沒有影響到合法性?因為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寫得很清楚,把首長跟多席次的民意代表一起放在地方制度法裡,如果是非賄選的案子,但是當選無效,我看到第一款上面是當選無效或其他被判刑確定的,現在、目前的作法是可以遞補,因為當時有一個某某案例叫做某某條款,所以那個條款可能是我們選舉委員做出來的決定,後來對於很多類似的案子通通都以遞補方式處理,所以有關這個的合法性,地方制度法明文寫得這麼清楚,我們選舉委員要怎麼去面對這樣的案子?
吳容輝被提名人:我想委員指教的這點,在地制法或選罷法裡大概都有相關規範,但是我們現在著重的是你應當選而沒有當選的部分,遞補的精神本來就是這樣子,也有規定相關的門檻,就是遞補有規定遞補的門檻,我想我們就是依照法令來處理。
湯委員蕙禎:因為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寫得很清楚,就是要補選,上面寫要補選,當然要修改地方制度法茲事體大,因為這會影響一些法制、體制,如果說對於非賄選的案子而解除職務,現在是用遞補方式,但是條文、地方制度法規定是要補選,現在我們不走補選途徑,因為我們的講法可能是為了選舉節約,所以現在變成是違反地方制度法的規定,那是不是只有首長的部分補選,民意代表多席次的那一塊,可能就要考慮把條文去掉才有辦法?否則兩邊你照顧不到。現在選委會竟然可以從善如流,我想那是從善如流,後來就變成一個體制、一個法制,但這樣會不會違反規定?最主要是請被提名人表示一下意見。
吳容輝被提名人:我想現行法令對於多席次部分當然可以遞補,所以遞補沒有問題,至於首長部分,大概要滿2年,就是任期還剩下不到2年的可以派代,2年之內當然可以補選。這部分我是覺得如果還有不足的地方,當然我們可以檢討。
湯委員蕙禎:不然就修法,就是體制上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等於是行方便之門,我覺得這個還是要請中選會注意,好不好?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謝謝委員。
湯委員蕙禎:最後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關連署的問題。現在我們看到總統選舉正在連署,很熱鬧,過去曾經在高雄罷免市長的那一次也是非常熱鬧,連署的工作大家都看得到,但是上次有關10大公投案的那一次選舉,真的是太離譜,坊間看不到有人連署,但是連署案竟然有10大議題,這10大議題你想想看,要有多少的現象讓我們看到人家在連署,竟然都沒看到,但是選委會當時並沒有看到這樣的現象,竟然也讓它通過,我覺得這是很奇怪的事情,因為這個連署在請戶政事務所查的時候,第一個,死亡者人數超乎尋常,或者簽名的時候把人家的名字簽錯,這怎麼可能是自己的,對不對?這不是真實的。還有很多相同的筆跡,明明知道本來就是可疑的,有明確可疑的現象,所以我想請問,選舉委員在碰到這種問題的時候,沒有辦法做出比較明確的決定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選委會這邊有訂一個查對辦法,我想這部分在查對的時候應該都可以查對出來。
湯委員蕙禎:是,已經查到,但是沒有辦法,還是讓它成案,還是讓它進行公投。
吳容輝被提名人:這個會剔除啦!如果不符規定,假設這個人已經掛掉了,怎麼還會去連署!
湯委員蕙禎:是啊!這個是剔除,錯誤的部分剔除,但是它還是超量嘛,已經超過它原來連署合法的數字,但是這10個案子都過了,10個案子就讓我們全國玩到很辛苦。
吳容輝被提名人:其實它如果符合門檻,是OK的,比如現在連署要超過29萬,但你也不一定要連署到100萬,29萬就可以成案了。
湯委員蕙禎:對,沒有錯,它就是超量,他們知道一定會有人、很多人死亡,那個是假的嘛,假的東西竟然因為沒有行為人而沒有辦法訴追,那這個案子就讓它一直下去,我想這個案子對於選委會來講,是很容易判斷它是真是假,所以我請被提名人未來被提名之後,也可以考慮一下,因為我們現在有電子連署,未來電子連署如果比較安全的時候,可以考慮、考量電子連署,否則像現在用紙筆連署,太多假的東西,我想這部分可以思考一下,如果還在沒有電子連署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考慮超過多少量的假的、偽造的連署就可以剔除,等於是駁回它的連署案子?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湯委員蕙禎:這個思考一下。
吳容輝被提名人:好,這個我們會來考慮。謝謝。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
主席:謝謝湯蕙禎委員。
接下來有請賴品妤委員。
賴委員品妤:(10時59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主席有請黃秀端委員、陳月端委員、蒙志成委員3位委員。
主席:有請黃秀端委員、陳月端委員跟蒙志成委員。
賴委員品妤:3位委員好,我先請你們3位是因為你們3位是被提名續任嘛!也就是說3位現任的委員是從2019年11月開始就任職至今,所以也就是說你們已經經歷過一次2020的總統還有立法委員的大選,還有一次2022的地方縣市長、議員選舉,還有一次全國性四大公投案,還有一次憲法修正案公投,也就是說從你們就任以來,實務經驗相當豐富,今天我也想要延續過往我對中選會問過的幾項議題,我問過的問題啦,跟您幾位交換看法,希望可以讓中選會未來的運作更加順暢,是什麼樣的問題呢?近年來幾次大型選舉期間,我想你們也都可以看到,在場的各位都可以看到,不管是網路上或者是LINE群組等等,時不時就會出現意圖想要誤導民眾的假訊息、錯假訊息,我們還不講其他的政治攻防,內容就是針對選務細節的造謠,比方說此次的票匭可以從箱底塞入選票,容易作票、造假,或者說地方選舉選票上蓄意不註明候選人的政黨,又或者是當時是18歲公民權的時候說如果18歲公民權修憲通過,到時18歲就可以登記參選。我想這些誤導的言論如果沒有即時地澄清跟防範,其實對整個選舉的公正性還有民眾對政府的信任都是非常非常大的傷害,所以我在這裡也想要問3位現任的委員,對於假消息的防範跟澄清,你們有什麼看法?還有本次新的任期中,你原來的任期跟未來你有什麼具體的作為跟展望?這個可不可以就輪流回答吧!
黃秀端被提名人:關於假訊息,其實中選會這幾年就已經都非常關注這個議題,而且它有一個所謂的爭議訊息澄清專區,而且這些東西可以跟行政院的澄清議題專區連線,然後可以立刻澄清,另外還有一個LINE的澄清小組等等,其實在這過程當中,中選會其實非常注意這個問題,我知道其實未來面臨這個問題是越來越嚴重,也有人建議有一些pattern其實非常類似,我們是不是可以事先就先把一些答案備妥,把一些澄清的議題備妥,然後假訊息一出來,我們就可以立刻澄清,不需要再研擬答案或是什麼。另外對於未來的話,當然我們會希望說其實我們這4年來,我覺得我們最大的一個改善就是5年前的那次十大公投跟那個一起的時候造成混亂,慢慢建立起民眾對於中選會的信心,未來當然我們是期望說這種信心能夠慢慢地更增強,至於在其他方面,像剛剛有提到很多有關於連署的問題,就是用網路連署等等,當然我們希望未來能夠趕快把這些東西推出來,謝謝。
陳月端被提名人:報告委員,針對這些錯假訊息,中選會其實都有即時新聞稿,甚至在整個院裡面LINE的LINE Today裡面都有一個謠言破除專區。再來針對生成式AI在深偽影音的部分,也把它的處理納入選務的處理流程,整個錯假訊息其實不只包括選務,它的議題是相當大的,其實現在像中選會也包括跟其他的相關部門去做一個聯合的防範工作。針對未來呢,如果有榮幸可以續任的話,我還是會本於一個獨立委員、獨立機關的職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執行選務工作,謝謝。
蒙志成被提名人:回答委員,錯假訊息是民主社會最大的挑戰,老實說不只是臺灣,我想世界民主國家目前面臨這個問題其實都是滿重要的,因為它牽扯在民主國家裡面認知可能被誤導,選舉結果可能也會不如預期,但這問題很大,目前包含數位、司法監理,甚至內容審議,其實我們各部門都在負責,目前中選會能做的,我們不只立即澄清,我們也成立了錯假訊息防制小組,也積極地辦理一些會議,在我們目前職權還能做的,我們盡量把它做到最滿,其實更多部分還是需要大體大家一起來合作,各部會一起以及民眾一起來協同合作,不然這個對民主政治的影響的確影響滿大,以上。
賴委員品妤:感謝3位的回答,因為事實上我在上一個會期就假訊息這個議題質詢中選會的時候就有提過了,我認為聽起來3位委員回答的方向其實就跟當時主委回答的方向差不多,當時會後我有要求中選會要會同數發部還有NCC去分析假訊息並加以阻止,當時我收到的檢討報告仍然是說提醒民眾、有第三方的民間查證機制,或者是說提供民眾檢舉假訊息管道,還有你剛剛有提到的政府網站上去建立訊息的澄清專區,或者是說透過圖卡、短影片擴大澄清效果等等,但說實在話,這些官網上面的澄清專區或這些方式到底會有多少民眾去主動地去瀏覽、去搜尋,我想大家自己心知肚明,就更別提說這些方式到底有多少去闢謠、去澄清的效果了,所以我在這邊是不是有幾個比較具體的看法啦,因為前面提到的會後報告裡,NCC函復中選會的資料其實有提到說會督促廣電媒體落實事實查證,或是說協助媒體建立事實查證的自律規範,當然我也了解假訊息不是中選會單一個機關就能夠有效處理,這其實你們剛才回答的時候也有回答到,事實現在臺灣是怎麼樣?現在臺灣就是大型的選舉兩年一次了,所以在這裡我是不是也希望3位委員,還有包含等下可能新任的2位委員,針對這個議題跟其他的部會要持續地去溝通、去研議,而且不只是做原來這些,例如說是不是可以找NCC積極地向國人最常使用的幾個社群平台(SNS),例如說臉書或是Google,甚至是Instagram等等社群媒體平台去協調、去澄清爭議訊息的機制,或者是說看有什麼方式,大家可以坐下來去討論,去確定說我們可以怎麼做、要怎麼去處理假訊息這個問題的方向啦,我想民眾希望能夠看到的是政府針對這件事情能夠有更積極的作為,因為現在離大選倒數三個月了,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屆時請各位委員進入中選會之後再更加地努力研議?
好,再來不好意思剩下一點時間,是不是能請另外2位新被提名的吳容輝跟游清鑫委員上台?不好意思,因為這個問題,我花一點時間,很重要必須要來詢問。最後是因為我看幾位被提名人的簡歷也有說明,就不在籍投票這個議題,目前你們普遍自己都認為現行較可行的方式是移轉投票,建議先從全國性公投開始試辦起,這個你們自己都有講到過,目前以政院來說,也有政院版的全國公民不在籍投票法送入立法院,移轉投票這個方式,基本上在立法院或者是在政院或在社會是比較有共識的,所以我想問未來如果要實行不在籍公民投票,甚至逐步去看現實具體的狀況擴及到對人的選舉,除了法規主管機關的限制以外,您認為具體要加強的方向是什麼?
吳容輝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指教。對於不在籍投票用移轉投票,我想如果確定的話,當然相對也就是法源要先確定,就是2個選罷法要先去確定,公投基本上沒有問題,如果假設從對事的投票穩定之後,會進展到對人的投票,我也提過最主要是社會信任度的問題,如果循序漸進成熟以後,我覺得不管是公職人員選罷法或者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都可以來推,這基本上沒有問題。
游清鑫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我想這個問題已經討論滿多的,基本上社會的共識是應該推動,只是推動的手段有點不一樣,我的想法是如何說服民眾接受這個新制度是個很大的挑戰,這需要一點時間。第二個部分,其實適用的民眾對象是不一樣的,也就是不同的民眾特性對這個新制度的接受程度不一樣,或許在一開始的時候可以用類似試行或並行的方式來進行,這是一個方式,謝謝。
賴委員品妤:看起來二位被提名人都是朝著可以試辦移轉投票的方向來回答。我在這邊還是要為青年選民發聲,每一次大小投票對於旅居在外的青年人口來說,不管是車票錢或是休假安排都是不小的成本,所以本席在這裡認為基於便民,不在籍投票的方向還是要努力嘗試,當然我也認同二位被提名人的說法,前提是一定要消弭民眾的顧慮,對社會也要先有充分的說明,在資訊安全查核通過而且國安沒有疑慮的狀況下,我們再逐步進行。如果有民眾信任或是選務公信力的問題,我也同意可以從小型的選舉挑部分投開票所或者鄉鎮先行試驗,不急著擴張到全國性或全部的投開票所,我覺得這樣造成的反彈也不會那麼大。感謝5位被提名人的意見,我相信未來透過您幾位的學識跟經驗,選務都能順利進行,剛才提到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法規上如果有困難之處,本席也願意一起來突破,希望可以朝這個方向進行。謝謝主席。
吳容輝被提名人: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賴品妤委員。
接下來有請莊瑞雄委員。
莊委員瑞雄:(11時12分):謝謝主席。有請5位中選會的被提名人,好不好?
主席:有請5位被提名人。
莊委員瑞雄:我有幾個問題要來就教幾位被提名人,你們的資歷等等各方面,內政委員會的大家都很熟悉,都是一時俊彥,但是有幾個問題我們必須提出來繼續請教。這幾年中選會的電子連署系統在內政委員會是一個必考題,行政院的資安處現在已經轉型為資安署了,但中選會的電子連署系統耗費五年多的時間,到現在還是沒辦法上線,這期間中選會還發生被選舉人財產申報的個資洩漏。本席記得去年3月份的時候,中選會的李主委對社會大眾道歉,在4月份的時候說很有信心一定會在6個月以內上線,現在已經10月份了,也就是再次到了承諾上線的時間。
這次5位被提名人中有3位,包含黃秀端、陳月端、蒙志成是現任要續任,整個電子連署系統不斷地進度延宕幾乎都是在各位的任內,本席看了各位被提名人的自傳,不約而同都期待中選會能加速選務的電子化,尤其是積極研議電子投票的可能性,可是光一個公投的電子連署系統就耗費五年多,我看電子投票可能更遙遙無期。所以第一個要請教被提名人關於公投電子連署系統的資安問題,2020年有25項待改善,2023年又有48項,本席看到數位部資安署於今年6月26日回復電子連署系統已經修復通過,7月10日的資安檢測結果發現之風險也已經修復,但是7月10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稽查團隊到中選會進行資安稽核的時候,又提出22項待改善事項,這些待改善事項是針對整個中選會,還是包括電子連署系統?再者,為什麼到現在遲遲沒辦法改善到位?請說明,誰都可以說。
陳月端被提名人:針對電子連署系統在資安查核階段,目前是一個全面性的查核,目前已經改善完成……
莊委員瑞雄:改善完成了?
陳月端被提名人:對,改善完成,在7月的時候還有22項待改善,但已經完成,現在是在系統上線的規劃階段,預計在明年2月提到中選會的委員會進行審議。
莊委員瑞雄:你們在4月的時候說6個月內就會上線,這次你又說受到22項待改善的影響,這很明顯影響到整個上線的日期,對不對?
陳月端被提名人:為了配合整個資安的檢核要求,中選會在這部分是盡力而為。
莊委員瑞雄:內政委員會對於中選會這一題真的是必考題,大家對你們很期待,也很支持你們,希望你們能做好,但一再跳票也不對。倘若目前連署的公投案在連署過程中,這個系統上線了,請問可以直接適用嗎?
陳月端被提名人:一定要儘量做到資安無虞的狀態,在7月份還有幾項待改善,改善完成以及整個系統規劃完成之後,明年2月就會透過委員會做審議,我們也會在委員會的審議中要求中選會,包括前面的查核部分,在整個技術上、時效上要做加緊把關的工作。
莊委員瑞雄:這個不能開玩笑啦!這整個系統要錢,內政委員會就給錢,大家都挺你們,你們一項一項跟我們承諾,卻每項都跳票,這個要加油、這個不能開玩笑!我們內政委員會對於人選的部分,我看到在野黨來了,我剛剛還叫林文瑞給你們按讚,連陳玉珍也給你們按讚,代表都會支持這些人選,但是你們要把事情做好啊!這是最基本的,好不好?
陳月端被提名人:好,我們一定全力以赴、我們全力以赴。
莊委員瑞雄:另外我要再請教各位被提名人關於受刑人的投票權問題,各位被提名人在自傳以及對重大政治議題的看法都有針對電子連署系統、不在籍投票提出一些想法,如同游被提名人自我期許的最終目標是要更澈底保障民眾的投票權利,當然是這樣子啊!按照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就有依法選舉的權利,但是有一群人被剝奪了,也就是大家知道的受刑人,在我國監所裡的收容人除非受到褫奪公權的宣告,否則他們的參政權沒有受到影響,也就是說,不管是尚未被定罪的被告或者判刑確定的受刑人,都沒有受到任何法律限制行使選舉權的資格,但是我國目前有在籍投票的限制,根據矯正機關收容人戶籍管理要點,有些人的戶籍會遷到矯正機關,可是現在不強制了,原則上收容人的戶籍還是在自己的家中,部分無地址遷出等特別情形,戶籍才會設在矯正機關。
好,問題來了。這麼多人在監獄裡面,我記得司改會過去也發文詢問過中選會,中選會回應說縱使戶籍在監者,基於社會安全跟信任應與不在籍投票修法共同規劃,沒辦法在監所裡面讓受刑人投票,這個理由我相信臺灣社會也有贊同的部分,可是按照法律來看有所扞格,所以我不曉得5位被提名人是否認為監所是選罷法所規定的其他適當場所?那裡可以投票嗎?現在中選會的回復是說不可以,但5位被提名人可能會有不同的想法,也就是對於受刑人行使投票權的立場,以及未來若順利成為中選會委員,你們是不是會去推動在監所設立投票所?一個一個來回答,請黃老師。
黃秀端被提名人:原則上我支持監所可以設立投開票所,但現在仍有很多問題待解決。也就是說,他們在監所裡面行使職權時,是不是能夠不受到任何壓力去投票?他們有沒有擁有充分的資訊來投票等等,我覺得有很多問題需要再克服。但原則上我會贊成,因為這本來就是他們投票權,所以應該被保障。
莊委員瑞雄:謝謝,我請問第二位,我喜歡直接把自己的理念講清楚,請簡單說是否支持。
陳月端被提名人:受刑人本身如果年滿20歲也在籍的話,的確有參政權。如果他已經設籍在監所,那就是一個特設投票所,是不在籍投票的一種,所以還是要透過修法。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也是贊成的?
陳月端被提名人:要修法完成。我想修法只要有共識的話,我們都接受。
莊委員瑞雄:第三位。
蒙志成被提名人:在此回覆委員,他沒有被褫奪公權,在精神上和理論上,本來就應該要保障他的投票權,這沒有問題。可是今天討論的,全部都是執行上的問題。我報告委員有什麼問題,第一個,依法律和憲法規定,投票必須要有戶籍。好,那現在把戶籍遷到監所,因此第一個問題可能沒有了;那第二個問題就來了,秘密投票的問題。他如果是被監護的人卻去投票,那旁邊還要有一個人監護,難道要進去看他投票嗎?這個是第一個事務性問題,也就是誰去監行他的投票?第三個,依現行的選罷法規定,之所以叫投開票所是當天投票、當天開票,開票的時候要有人監視,難道投票人要出來看你開票嗎?所以這在執行上會產生非常多問題,是因為受刑人身分所造成的執行上的複雜性,不是在道理上、理念上不支持或限制他的投票參政權,並不是這個道理。所以,以上這些問題必須要完整克服之後,這樣的參政權執行才有其真正意義。因此,即便在監所設置投開票所,形式上也會跟外面不大一樣。
莊委員瑞雄:這是好問題,但你們不是路人甲啊!你們不是路人甲!
蒙志成被提名人:所以這個前提是……
莊委員瑞雄:問題就是要你們解決……
蒙志成被提名人:這就牽扯到法律……
莊委員瑞雄:你理念上可以。請次長。被你們講得好像沒有你們的事!
吳容輝被提名人: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同意。這是不在籍投票的一種,透過修法當然OK,不過還是要有一些配套,因為可能產生一些態樣,比如一般開票民眾是可以去看的,但監所這個地方是一個門禁管制的地方,所以沒辦法。因此,透明度必須要先解決。
莊委員瑞雄:是。
吳容輝被提名人:另外,這些受刑人、被限制自由的人去投票時,可能要戴手銬腳鐐。對這些人來講,尤其是對他的尊嚴來講也要去考量。所以我說把一些配套做好的話,不是不可行,是可以的。
莊委員瑞雄:這就講清楚了,這就對了。再下一個,你的態度是怎麼樣?
游清鑫被提名人:報告委員,我是支持的。
莊委員瑞雄:支持?
游清鑫被提名人:我們的想法是,有很多事情要做,到時候還需要內政委員會、立法院來一起配合。
莊委員瑞雄:謝謝。抱歉,主席,我最後一個問題要請教五位被提名人。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不管是山原或平原,原住民立委有六席。憲法法庭認為……由於平埔族、西拉雅族爭取正名成功,憲法法庭也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違憲。也就是說,這98萬人也變成原住民了,目前山原有31萬人,平原27萬人,剛好58萬,但平埔族有98萬人,我本來要問議員部分,現在我從立委來問。以這樣來看,你們有沒有什麼樣的規劃?修憲?哪那麼容易?憲法法庭的判決下來以後,平埔族說他是原住民,請問接下來的立委席次怎麼辦?選制未來怎麼規劃?這98萬人會吃到原來那58萬人的六席席次,大家一起平分?還是重新修憲?若是重新修憲,那就是遙遙無期。你們有想過這個問題該怎麼規劃嗎?可以答復一下?次長好了,你算是班長。
吳容輝被提名人:平埔族到底有多少人?必須要先去修原民身分,要到受理登記以後才會知道大概多少人。
莊委員瑞雄:大家都在預估啊!
吳容輝被提名人:對。我覺得這個議題必須要跟原民會再溝通,因為增修條文定死了,就是原民和平原,各是三個三個。
莊委員瑞雄:對。
吳容輝被提名人:這會衝擊到!假設沒有修法,尤其憲法沒有再修的話……
莊委員瑞雄:那現在那些立委跳腳了!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啊!
莊委員瑞雄:山原和平原跳腳了!
吳容輝被提名人:所以這個要大家有共識,這點必須要有共識,只是短時間內也很難說,因為現在原民身分法還沒有修,到底有多少人?不知道!
莊委員瑞雄:但憲法法庭直接這樣判決了。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啊,所以這個大家要共識。
莊委員瑞雄:議員部分比較容易,因為選罷法就可以直接修訂。憲法增修條文對山原和平原這個部分設為六席,就直接限制在那個地方,這問題你們要因應,好不好?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也預祝各位。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有請陳椒華委員。
陳委員椒華:(11時26分)謝謝主席。請被提名人吳容輝次長。
主席:有請吳容輝被提名人。
吳容輝被提名人:委員好。
陳委員椒華:次長好。你的資歷非常豐富,也當過環保局長,空勤的內政工作,役政、消防、民政、警政、移民,還做過臺鹽董事長。次長知道我對七股非常關心?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椒華:因為臺南縣有很多魚塭申請做綠能……
吳容輝被提名人:漁電共生。
陳委員椒華:我們也知道次長在臺鹽董事長任內,給縱橫家這個紙上公司一億,請問為什麼給?
吳容輝被提名人: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那個案子主要是當初要去請尾款,因為那是我就任3年前的案子……
陳委員椒華:他做了什麼?你可不可以講清楚縱橫家這家紙上公司做了什麼?
吳容輝被提名人:我們臺綠有跟他簽約,由他來負責一些申設的工作。當然,這是投資商指定要他做的,不過這是我到任的3年前的案子,我到的時候……
陳委員椒華:做好了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已經完成了,後面還有給……
陳委員椒華:他有做事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有。
陳委員椒華:做什麼?
吳容輝被提名人:電籌許可這些都有拿到,拿到才會給錢,不然當然不能給。
陳委員椒華:他做電籌許可?
吳容輝被提名人:對。
陳委員椒華:就花了一億,這樣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這裡面還有其他工作,不只是單一項電籌許可,裡面還有一些……
陳委員椒華:為什麼你本來不給呢?
吳容輝被提名人:本來不給是因為投資商要給我錢,我才能給他;如果投資商沒有給錢,我沒辦法變給他,我也沒錢給他。
陳委員椒華:聽說是張建偉去找你才給的……
吳容輝被提名人:沒有!我不認識這個人!
陳委員椒華:你不認識?
吳容輝被提名人:不認識!他沒來找我!
陳委員椒華:沒有找你?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他沒有找我……
陳委員椒華:你知道張建偉是誰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我不認識!
陳委員椒華:雲豹公司的。
吳容輝被提名人:雲豹公司?我不認識!就是張建偉這個人,我不認識!
陳委員椒華:你現在認為給縱橫家這家紙上公司……因為它是紙上公司,但你相信他有做事情才給?
吳容輝被提名人:因為事實上有拿到電籌許可。我有看他們當初的合約,就是拿到電籌許可,我就必須……
陳委員椒華:是他還是天能公司拿到?
吳容輝被提名人:縱橫家。
陳委員椒華:縱橫家?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縱橫家。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認為給是沒有問題的?
吳容輝被提名人:我按照合約給。
陳委員椒華:按照合約給?
吳容輝被提名人:依照合約給。
陳委員椒華:對於外界的質疑,你有公開說明嗎?不過他設址是設在雲豹,而雲豹說他是做土地開發的,你又說他是做電籌許可,到底是做什麼?
吳容輝被提名人:雲豹是一個投資商,我們是跟投資商簽約,如果投資商認為有哪一些工作要給另外一家去做,基本上我們只要合約簽訂就沒有問題。
陳委員椒華:所以簽約是跟縱橫家?
吳容輝被提名人:對。
陳委員椒華:然後雲豹是另外一家公司?那雲豹來找台鹽綠能,台鹽綠能就給了?那你們拿到這個錢是誰給你們1億?你說再轉給縱橫家。
吳容輝被提名人:雲豹,因為我們是代收代付,你給我,我才能給它嘛。
陳委員椒華:雲豹給台鹽1億?
吳容輝被提名人:對。
陳委員椒華:那台鹽再轉給縱橫家?
吳容輝被提名人:對。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認為這樣子就可以給了?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因為我第一個……
陳委員椒華:不是你們自己拿自己的錢?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針對現在的台鹽綠能,因為已經不是你現在內政部的業務嘛,所以我再請教一下現在有關內政部的業務跟你們中選會有關的,請問你們之前的確診者投票這個事情,未來你在擔任選委會委員的時候,你會支持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我想確診者的部分,這是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範,所以確診者當初被隔離,那時候我們也不可能在每一個確診者那邊去做一些有可能不在籍投票,或者是其他方式,因為這要……
陳委員椒華:你的答案是你會遵照政府相關單位的建議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這個是基於公益啦,基於社會公益。
陳委員椒華:最後再請教,因為你現在是在內政部,內政部有一些業務,還有你之前也擔任過環保局局長,請教一下,現在我們檢測的一些數據,你認為可以公開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檢測?
陳委員椒華:環保案件,一些污染的檢測,你認為呢?
吳容輝被提名人:檢測數據本來就應該要公開。
陳委員椒華:本來就應該公開嘛!
吳容輝被提名人:資訊要公開……
陳委員椒華:但現在有些環保局都說檢調在調查就不公開了,你認為合理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如果在司法案件,當然要受限於偵查不公開。
陳委員椒華:我是說檢測的數據可以不公開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檢測數據基本上是可以公開的,因為檢測是平常就有在檢測的。
陳委員椒華:好,那地籍檢測的資料可以公開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地籍檢測,我想徵得……
陳委員椒華:當事人去申請可以公開嗎?
吳容輝被提名人:可以啊。
陳委員椒華:請次長去關心一下,因為內政部、地方政府很多地政局,地籍的檢測資料都不公開。
吳容輝被提名人:我會來瞭解一下,看看它是不是真的像剛剛講的有偵辦中的案件,因為資訊公開法本來就有相關規範。
陳委員椒華:好,那我再請教其他的被提名人。我先請黃秀端老師,請教一下確診者投票是不是有違憲爭議?因為之前時代力量在去年的選舉時,我們認為確診者還是應該要有投票權者,否則就是違憲,請問黃老師你的看法。
黃秀端被提名人:其實當初我們有做過這個討論,就是說投票權本來就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管你有沒有確診,可是當時為什麼會沒有讓確診出來投票,主要還是根據當時衛福部的一些意見,以及因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他們就是不能夠出來。想想看,如果說我們有這麼多人,在那時候大家都非常恐慌的狀況之下,讓這些人出來投票的話,我們不知道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因此後來大家討論的結果,還是決定依據衛福部這樣的規定,不准這些確診者出來投票,因為你想想看我們有這麼多的投票人,你也不知道,到時候會有多少確診者需要申請。
陳委員椒華:請教這樣有沒有違憲呢?
黃秀端被提名人:我覺得基本上我們並沒有真正的違憲,其實我們就是在平衡當中,並不是因為我們中選會不讓他出來,而是根據當時的傳染病防治法,該法是限制他們,就是……
陳委員椒華:如果有一些可以做好防疫的配套,可是還是不准這些確診者投票,所以我還是希望被提名人如果通過提名,能夠審慎去考量,不要違憲,這樣可以嗎?
黃秀端被提名人:當然如果真的有辦法做到配套的話,因為那個確診者的人數一直在變動,所以如果真的能夠做到配套的話,當然我們會很樂意看到每個人都可以行使他的投票權。
陳委員椒華:好,那公投的電子連署系統,現在如果你通過提名,你會積極來做系統上線這樣的情況嗎?
黃秀端被提名人:基本上,這個問題其實已經拖滿久了,在過去幾年當中,其實我們也一直在推動希望能夠儘快實施,但是問題就是說,中選會任何系統推出來,因為它就是代表一個國家的公信力跟公權力,所以你不能有任何的閃失,因為一有任何的閃失,我們整個投票這樣的信任機制就沒有了,所以我們在資安的測試上非常謹慎小心。
陳委員椒華:因為如果完成資安的測試,也希望黃老師如果正式被提名,能夠積極來推動公投電子連署系統。
黃秀端被提名人:沒有問題,我們會儘快推動,謝謝。
陳委員椒華:謝謝。
主席:謝謝陳椒華委員,接下來有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36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三位被提名人,黃秀端、陳月端、蒙自成。
主席:有請三位被提名人。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三位好,請問一下知道我是哪個選區的嗎?
陳月端被提名人:知道。
黃秀端被提名人:原住民。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原住民,謝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特別規定,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請問一下我的選區範圍在哪裡?黃被提名人。
黃秀端被提名人:原住民選區是大選區,所以這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簡單講,就是臺澎金馬,對不對。
黃秀端被提名人: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臺澎金馬,我們看平地原住民選舉的人口數,這是到112年4月的數據,所以各縣市都有,當然以我們平地原住民來講,花蓮縣最多,第二是臺東縣,第三是桃園市,然後依序是新北市,但是各地方都有,金門也有五百多票,甚至連江縣都有。
我們看一下臺灣地圖,如果我們從臺北市來看,從臺北市到臺灣最南的,通常我們講臺灣最南的是恆春嘛,對不對?我的選區是恆春再往東─滿州鄉,所以如果我們從臺北要到滿州,搭高鐵到新左營之後,再到滿州鄉,還要兩個多小時。然後從花蓮縣花蓮市坐火車到枋寮,然後再開車到滿州,也要一個多小時,有沒有很遠?我要談的不是我很辛苦,不是這個意思,而是說我們的選區真的是很大。我們看一下臺東縣東河鄉的Alapawan(阿拉巴灣)部落,它是在泰源村,這是空拍圖,它散居在這個山上,大家比較知道的應該是東河包子嘛,從東河村到這裡還有山路的,這樣彎來彎去我們來看今天要談的主題,總統、副總統跟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期及工作進行程序表。我們看總統副總統112年12月11號抽籤,立法委員跟區域的一起,原住民的立法委員跟區域的一起,112年12月20號,差了9天抽籤。我剛剛講了,我們是在中選會抽籤,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在中選會抽籤、在臺北市,抽完籤之後要把號碼告訴鄉親,我們問一下男生蒙志成,這個姓很少。
蒙志成被提名人:是,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了解選舉嗎?怎麼讓鄉親知道我是抽到1號的?我抽籤抽到1號,怎麼樣讓鄉親知道我抽到1號?你說。
蒙志成被提名人:我想最快的方法,當然能夠在電視媒體面前,當場宣布我抽到幾號。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很好,電視媒體會不會報導?不會。總統選舉會不會?總統的候選人抽籤會不會?會。各大媒體都會,原住民立委的抽籤,有沒有媒體會報導?
蒙志成被提名人:也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會,因為各縣市都一起抽籤啊!
蒙志成被提名人:委員也有LINE和社群媒體,現在選舉都有這種形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那麼容易就好了,那我躺著選就好了,如果有那麼容易就……,是不容易的!人家要不要看我的LINE、要不要看我的臉書,這是他們的自由,是人民的自由,所以很困難的。
好,最基本的就是這樣的旗子,我們要放在各個部落,讓鄉親知道鄭天財Sra Kacaw這次抽到幾號,尤其是老人家,老人家認不出名字,因為是中文,所以他是看號碼。這樣的旗子從臺北市,或者是從花蓮市做好,然後要運送到我剛才講的這個臺灣地圖,要運送很久。
我要談的是什麼,我要談的是說,總統、副總統的選區是臺澎金馬,原住民的選區一樣是臺澎金馬,那為什麼抽籤的時間差了9天?這個部分當然你們不瞭解,這是正常的。我過去常常質詢中選會或內政部,中選會的委員為什麼沒有原住民?如果有原住民的委員,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你們不清楚,當然是正常的。
好,我們現在怎麼去解決這個問題?我是30年公務員,你們有學法律的、政治的,我也是學法律的30年公務員。怎麼樣去解決這個部分?我幾個月前就質詢了,今年4月就質詢了,抽籤的時間要跟總統一樣,你們沒有討論,對不對?沒有人跟你們討論嘛!沒有人跟你們反映嘛!因為你們不知道我們的訊息,所以這個部分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不可以,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不可以把原住民立委的抽籤時間,併到總統……,沒有一條的法律,也沒有一條的行政規則說不可以,我先問黃黃委員,有沒有說不可以?法律沒有規定,行政規則也沒有規定。
黃秀端被提名人:這個應該是沒有,這是屬於行政命令的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那個陳委員。
黃秀端被提名人:那個因為就是說,主要是牽涉到同一類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是什麼問題?誰規定同類型就一定要?我們現在談的是事實,是臺澎金馬。
黃秀端被提名人:所以委員是覺得說,你們的選區實在是太大了,應該早一點讓你們抽籤?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
黃秀端被提名人:然後告訴你的選區的選民。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
黃秀端被提名人:這個當然我們將來可以思考,因為我完全不知道這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就可以思考,不是將來。現在就可以思考,因為距離12月11號……,我們講11號,因為總統抽籤是12月11號,距離現在正好……,現在是10月11號,11月11號、12月11號,還有兩個月,沒有什麼不可以。如果我是中選會的主任秘書……,今天主任秘書在這邊,我當過公務員30年,我是常務的,我也當過副主任委員。如果我是主任秘書,我是常務的副主委,我絕對可以排除萬難,還來得及,就看你們中選會有沒有這個心而已。
我來說不是為了我,我已經3屆了,愈慢對我有利,但是對新人不利,對新參選的人不利。不是為了我,我要說……
黃秀端被提名人:那個牽涉到整個……,這裡有提到候選名單審查的這個問題,因為立委的整個名單是比較後面的,所以就是說,變成他的抽籤……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非常容易。
黃秀端被提名人:所以整個就是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三位委員有心的話、要做的話、要去解決的話,完全沒有問題。因為我們去登記,是在地方的選委會登記,地方選委會、縣市選委會登記完之後先審查啊!先審查就送啊!要送該送給法院的、該送的……,沒有,完全沒有問題,所以這個部分看有沒有心啦!有心的話你們回去討論,請這三位委員回去討論,提中選會……,你們可以提案嘛!提中選會。我已經不期待主任秘書了,他已經答復過我,他答復過公文了,講了一堆那個都可以解決的問題啊!老公務員絕對可以解決,我看了之後都可以解決,以上。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
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楊瓊瓔、楊瓊瓔、楊瓊瓔委員不在;張其祿、張其祿、張其祿委員不在;賴香伶、賴香伶、賴香伶委員不在;李貴敏、李貴敏、李貴敏委員不在。
現在有請伍麗華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48分)主席好,有請秘書長跟被提名人。
主席:有請李孟諺秘書長,還有五位被提名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好意思,因為我也不知道要問誰,所以就請大家一起。其實剛才聽到鄭天財委員,他質詢的那一番話,我心裡感觸很深,因為我們一直希望加速推動政府的族群主流化政策。不要講國民,光是我們國家的公務員其實對這個國家裡面的原住民就已經不是很熟悉。不熟悉人、不熟悉文化、不熟悉他們的環境,以至於我們中華民國的法律有非常多對原住民族群來講,其實是很多扞格,甚至是、其實是拔根,拔我們文化的根,透過中華民國的法律把它給毀掉。
舉一個最簡單的,像命名文化就是如此,所以今天我們來到這裡做人事審查案,我想先從7月28日憲法法庭做出對幽靈人口的一個判決講起,它的判決說規定是合憲,當然我們也肯定當年修刑法這一條去處罰幽靈人口,我覺得這個精神是對的,因為不要去透過這種不正當的手段影響選舉,但是要知道它是用刑法去處理,對原住民就很慘,每一次的選舉原住民地區就有很多人都會因為這一條新增的修法變成一種政治的工具,它會去勾稽符合它所講的這些要件,然後他們就會有的被提當選無效,有的被訴請幽靈人口。
我想要問各位的就是,以今年8月底最新資料,原住民有49.35%的人口是居住在都會地區,到底哪裡才是真正的家?大家應該都很清楚,原住民會因為就學、就業等等的因素,其實戶口是隨時在都會、原鄉遷過來遷過去,我覺得在這個狀況之下,我們就會很希望什麼呢?我們希望用不在籍投票,不在籍投票,我算過,不包括今天,我在內政委員會質詢過9次,每一次都是選政機關、選務機關推來推去,到現在還沒有一個結果,我想要請教的就是我們為什麼要推動不在籍投票?不僅僅可以解決掉因為幽靈人口被判刑的這些族人的問題,那真的是無妄之災,很冤枉!另外,也可以解決秘密投票的問題,因為我們在都會地區的居住很分散,非常容易落入到1人投票所,從來沒有人去處理憲法保障原住民也有秘密投票的權利,我們就是沒有被保障,我們也看得到這一些數據,像是2000年的選舉,山原平原的孤鳥投票所各自很平均,都有1,600多個,投票率為0的,就是不去投票的,很平均,各自都有將近1,000個,所以這個問題其實一直都沒有被解決,但是好像大家也都不是那麼關心;更重要的是我們還要解決投票成本的問題,憑什麼我為了參政權,我要投票,我來回要花幾千塊,甚至是金門的、澎湖的,要花那麼多的錢,就為了投那麼一張票,這個投票的成本相當的高。我想要瞭解的就是像這種,我剛剛講的,藐視國會議員,我質詢過9次耶!但是從來沒有被解決,我們這些原住民族人的人權也是被藐視耶!今天我們有這麼多的被提名人,我不太曉得你們對於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看法、想法,當然從行政院送來的你們的簡歷當中,我發現有4位,就是黃秀端被提名人、陳月端被提名人、蒙志成被提名人、吳容輝被提名人,你們有在你們的簡歷當中提到你們希望用公投的方式去處理不在籍投票,有一位游清鑫被提名人雖然資料中沒有寫,但是我看到在8月21日的報導者裡面,您是政大的選舉研究中心主任,您也是覺得如果用不在籍投票,有助於原住民的投票率。因為你們的任期是到2027年,下一次的立委選舉是2028年,我想聽聽看各位的看法。
黃秀端被提名人:感謝委員把這個問題提出來,原住民這樣一個大選區,你又要回到你的戶籍,確實是一個困擾,但是因為一個大選區,反而行使不在籍投票是比較可行的一種方式,所以我覺得這是我們可以討論的,但是這個可能需要中選會,還有內政部,大家共同來討論要怎麼解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知道各位都說可行、可行,學者專家向來都說原住民的可以先行、可行,我只是要瞭解,各位在你們的任期結束前可以去推動這件事嗎?
黃秀端被提名人:我們當然可以努力的推動,但是這個不是我們中選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選政和選務需要結合嗎?
黃秀端被提名人:對、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要不然,我質詢9次,都推來推去。
黃秀端被提名人:而且還需要立法院配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希望你們來推,選政選務……
黃秀端被提名人:ok,這是沒問題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希望最起碼在你們任期結束前能夠做好這件事,可以嗎?
黃秀端被提名人:希望,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另外,我想要關心的就是選區劃分,為什麼我要關心這個問題?其實憲法增修在2005年的時候大家最熟知的就是從第7屆開始立法委員席次砍半,但是我們要講的是我們的一般選區都同額,卻沒有去規定原住民,可是我們的選罷法裡面有去寫,我想要瞭解,一般選區是單一選區,我舉個例子,他們如果遇到就職前死亡或當選無效,3個月可以補選,但是對我們來講,原住民的立委因為被歸類還是算複數選區,所以原住民立委就職前死亡或當選無效視同缺額,而且缺額要達二分之一,才能夠補選,我們也就才三個立法委員,還要缺額一個死亡、一個當選無效,或二個死亡,或二個當選無效,我們才能補選,原住民的選區這麼大,也不過才三個立委,像這個就很奇怪!所以為什麼我們要留下來變複數選區?到底有沒有這個規定?然後同樣做為中央的民意代表,但是我們的選區是一國兩制,損害到我們族人的權益,所以我不太曉得到底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另外,如果按照這個規定,原住民立委與一般立委的就職後出缺,我們缺額也要達二分之一,才能夠補選,含辭職,很奇怪!大家一樣當立委,選區不一樣,一個是單一,一個是複數,而且我們的補選機制也都不一樣,秘書長,所以您覺得這個問題該怎麼辦?
李秘書長孟諺:有關這個問題,可能有一些修法或者是機制的問題,我是不是請中選會主秘來跟您報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請。
謝主任秘書美玲:有關原住民,還有區域立委,是不是採同一個出缺的補選制度,因為這個涉及選罷法的修法,如果修法有共識的話,中選會是覺得可以往這個方向來辦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為什麼要修法有共識?就是您覺得合理,還是不合理?
謝主任秘書美玲:如果原住民出缺就補選,中選會這邊認為是合理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合理,你們就要主動提出版本啊!
謝主任秘書美玲:是、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個和有沒有共識沒有關係啊!原住民選區這麼大合不合理?
謝主任秘書美玲:跟委員報告,因為選罷法是內政部主管,在修法的時候,我們會來表達這樣的意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經常就問過來問過去,很麻煩,所以我們還是統一,好不好?
謝主任秘書美玲:是、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還要再請教一個問題,我們原住民到底能不能夠去選一般的立委?
謝主任秘書美玲:跟委員報告,依照目前的選罷法,原住民的選舉,原住民會作為原住民選舉的選舉人,這個候選人也是必須要有原住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住在都會地區耶!我也很想要去服務都會地區的選民,我覺得我的能力也可以……
謝主任秘書美玲:跟委員報告,這個也涉及修法。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好多原住民也住在都會區。
謝主任秘書美玲:這個涉及修法,修法的時候還要併同考量,要把區域原住民的選舉人數和原住民選舉人數也要做配套的規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是,我沒有放棄我的原住民籍,我能不能夠選一般的區域立委?
謝主任秘書美玲:目前法律是不行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哪一條法令?我找不到。
謝主任秘書美玲:目前選罷法第十六條有針對原住民選舉和一般區域選舉分別做規範,選舉人和候選人都有配套的規定,如果要做這樣的調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你的意思是說,選罷法第十六條裡面有寫,如果原住民籍要參選一般區域立委,那我就必須要放棄我的原住民籍嗎?
謝主任秘書美玲:相關法律的適用和解釋,目前是採這樣的見解。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我只問一句,合不合理?
謝主任秘書美玲:這部分如果要調整的話,那必須要透過修法來把它明確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你覺得合不合理?
謝主任秘書美玲:我們是覺得這邊還要再多一些討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什麼時候會啟動討論?
謝主任秘書美玲:因為今年6月選罷法才剛完成修法,後續如果有要再啟動修法的話,我們會把這個議題納入考量。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時代不同了,這一代的孩子,這些二十幾歲、三十幾歲的孩子,他們有很多都是在都會地區長大的。時代真的不同了,他們的想法也不一樣,他們不是我們這種年紀很大的原住民,我們不能剝奪他們的權利,所以我覺得像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其實行政主管機關,只要你們認為不合理的就應該要提出版本,且,都應該要主動的啟動修法和討論,這樣好不好?
謝主任秘書美玲: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不希望說,以後我們就一直重複的在問這樣的問題,這樣不僅是藐視國會議員,更重要的是藐視我們原住民族人的權利,好不好?
謝主任秘書美玲:好,謝謝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謝謝大家,辛苦了。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現在有請蔡易餘委員。
今天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
蔡委員易餘:(12時2分)好,謝謝主席,有請行政院秘書長和中選會主秘。
主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代):請行政院李孟諺秘書長和中選會謝美玲主秘。
蔡委員易餘:好,我先請教主秘好了。因為現在中選會有公布「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裡面規定「所謂的外國人及其中港澳人士不得在選舉期間刊播廣告,或者是透過其代理人來刊播廣告」。如果是平臺業者,也就是說,可能是網站或是YouTuber的經營者,他們也必須要留存紀錄4個月。我想要請教的就是,事實上,我剛才已經有講了,到底這個競選廣告託播辦法是不是只限於網路平臺?還是只限於傳統的媒體?
謝主任秘書美玲:剛才委員所提到的辦法,它是依照今年6月新修正的選罷法授權來訂定的,母法裡面規範的範圍應該也包含這些網路平臺業者。
蔡委員易餘:好,如果是網路平臺業者,那問題就來了,像網紅的直播,他的直播只要把檔案消除,那檔案就不見了,除非是中間有人去做側錄,如果沒有側錄的話,沒有一個網紅會配合中選會的規定,將每一次的直播紀錄都留存4個月,那是誰要來執行留存?
謝主任秘書美玲: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一條所規範的是指競選跟罷免的廣告。
蔡委員易餘:廣告託播嘛!
謝主任秘書美玲:對。
蔡委員易餘:可是廣告託播的話,事實上,這就有好多爭議了,因為隨著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展,現在的託播並不像傳統媒體會留下紀錄,如果是網路的話,第一個,它的紀錄是不明的;第二個,事實上,所謂的網路廣告託播,它可能只是在他的直播過程中,置入的把它秀出來,它也不像跑馬燈,它可能只是在直播的過程中播出競選廣告。我想這個很多平臺,尤其我們現在最擔心,像抖音這些我們根本管不到的平臺。像這樣的辦法,要怎麼樣有效的讓大家都可以做出實質、有效的規範?
謝主任秘書美玲: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我們才剛新修正過,而且相對其他國家來講,這個已經是更進步的立法了。
蔡委員易餘:對。
謝主任秘書美玲:目前我們是依照法律所規範的,包括委員剛才所提到的,因為現行法律就是要求這些廣告主必須要自己留存紀錄,所以現行我們還是會依照法律和辦法的規定來做這樣的要求。
蔡委員易餘:如果是條文的話,它指的應該不是廣告,而是指受理廣告者要留存紀錄吧?受理的?還是說?如果是託播的,如果我在境外透過代理人,我怎麼可能還會留存紀錄呢?他就不可以啊!他本來就不可以,他是違法的。
謝主任秘書美玲:對。
蔡委員易餘:而且你們還會處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當然,我認同這樣的方向是正確的,我只是要問執行面的問題,因為現在所有的規定只要遇到網路就會打結,包括NCC現在在處理的網路廣告也好,現在選舉當然就會有競選廣告,但是要怎麼實質有效?還是說只能等待檢舉?如果我們是被動的,有人檢舉,我們就會調查,就這樣?
謝主任秘書美玲:跟委員報告,確實,目前包括我們的法律、辦法和規定都很明確,我們也有在做相關的宣導,希望這些媒體業者,包括網際網路的業者都能夠瞭解這樣的規定。未來在執行面,我們也會依照現行的辦法、規定來辦理。
蔡委員易餘:好,我相信方向正確,但是面對這樣的網路,尤其是抖音當然是不會配合啦!不過我想就算是Google和FaceBook,我們連國家的力量也很難跟這種跨國的大企業調資料,你要跟它調資料,它也不見得肯配合,尤其像FaceBook和Google還有一個特性,連我們國稅局都拿他們沒有辦法,我們國稅局要跟它拿稅務資料也都拿不到,更不用說要跟它拿廣告提供者或代理人的資料,你要叫它要講,它也不會講。
謝主任秘書美玲:跟委員報告,在辦法研訂的過程中,我們也有跟媒體業者,包括委員剛才所提到的社群媒體業者,我們都有和他們做過相關的溝通,也有提醒他們要依照我們的辦法和規定來辦理。
蔡委員易餘:好,沒關係,我覺得這個要落實執行,但方向是正確的。
第二個我要問一下,因為選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選舉10天前就不得有評論或刊登等民調行為,但是現在多了一種新型態的民調方式,叫做「街訪民調」,就是一路上主持人、也就是直播主直接詢問每一個人「要投誰?」,這個算民調嗎?好,如果你們認為這個不算民調,所以它就不受10天所限制?還是說,你們認為這樣算民調,所以在選舉10天前,它就不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這個是不是可以講清楚?
謝主任秘書美玲:是不是民調?我們會從它的內容,包括它是針對選舉和選民所做的意見調查,然後把它彙計後公開?未來這個部分,我們會用個案來認定,看它是不是符合剛才所提到的。
蔡委員易餘:我這樣聽起來,字義的解釋就算民調了!就像我說的,他的街訪民調是在網路上詢問每一個人要投給誰?然後就把你寫起來。
謝主任秘書美玲:我們初步也認為,如果有做這樣的意見調查,還有彙計和公開的話,那它應該也屬於民調的一種。
蔡委員易餘:主秘,這個就很重要哦!因為選舉快要到了,剩下不到100天,我相信,因為現在網路上非常盛行類似這樣的方式,就是逐一的詢問網路上的人,可是它並不像傳統的民調,傳統的民調有抽樣的過程,但這可能是每個人都詢問,他可能是去市場詢問遇到的每一個人,然後再把它做總數上的公布。如果你們認為這是民調的話,那這件事情你們就必須要對外公布,不然到時候會有很多網路的經營者觸法。
謝主任秘書美玲:謝謝委員的提醒。
蔡委員易餘:我覺得既然是這樣的話,你們就要對外說清楚,好不好?謝謝。
謝主任秘書美玲:好,謝謝。
主席(羅委員美玲):謝謝蔡易餘委員。
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不在。
現在請江永昌委員。
江委員永昌:(12時11分)謝謝召集人,主秘跟5位被提名人都一起。
主席:請主秘和5位被提名人。
江委員永昌:誰都可以搶答。好,我開始問了,第一個,尤其現在內政部吳次長也在場,過去我們發現,中選會的委員中都會有一位內政部的次長,在提名的同意過程中來立法院備詢及尋求同意。好,我就這樣子講,這個到底是不是兼任?因為只有主委和副主委必須為專任,其他都可以兼任,而且這個兼任不管你是否已經在其他單位任職,甚至連你有官職都還是可以兼任中選會的委員。
過去的講法都是說,一個是選政,就是內政部;選務則是中選會。既然一個管選政、一個管選務,那管它誰執政,因為內政部和中選會有很多東西要談好,這有四個方面,內政部是選罷法的法律主管機關,還需要民政人力協調、戶政作業和警政工作,過去都是用這個理由來提名內政部的次長被提名為中選會的委員,那我就要問了,我發現一個問題,每次你們去做中選會的委員後,歷來就有簡太郎和林慈玲常次,上次是邱昌嶽常次,現在是吳容輝政次。
你去中選會任期一次就是4年,這個任期會不會中斷?除非自己請辭或幹嘛或出狀況,但是你在內政部次長的位置可不見得會有4年,像從邱昌嶽就去中選會擔任委員的任期還沒有結束,他就已經從內政部次長的位置換去行政院任職了,以前人家都說中選會是黑機關,後來我們修正了組織法,乾脆你們就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裡面,直接規定誰當內政部的次長就得指定一人來做中選會的委員,那就不用在立法院這邊用剛剛講的那4個理由來讓次長當中選會的委員,畢竟你需要做的是內政部和中選會間的協調工作都有需要。請找一個人回答,沒有人回答就請主秘回答。好,次長請回答。
吳容輝被提名人:我想是這樣子,委員的意見當然很好,你用指定的當然OK,當然可以,以後就不用因為職務、比如以我來講,未來我也不曉得我的職務會到哪裡。
江委員永昌:你一去那邊就是4年。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啊!
江委員永昌:如果發生狀況,沒有了中選會委員,但是你在次長這個位置不知道還會有什麼調動嘛!對不對?
吳容輝被提名人:不是,這個就要看中選會組織法如何修正。
江委員永昌:以你而言,你跟邱昌嶽要去當中選會委員的理由一模一樣。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江委員永昌:但是你也有可能會發生跟他一樣的狀況,或是以後還會有其他的樣態發生,請你們去研究。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這個可以討論。
江委員永昌:因為這個很怪,這個非常怪。
吳容輝被提名人:是。
江委員永昌:好。接下來這個問題剛剛已經有人問了,我要接下來問,一、二、三、四、五、六,5位委員加主秘,請問,街頭訪問影片及在社群平臺上直播叫大家投票,這2種行為算不算民調?我現在是很正經的跟你講,我唸的是什麼東西?我現在講的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二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剛剛我就覺得很奇怪,條文很明確,但你們的回答卻很模糊,我還聽到「個案」2個字,還是主秘要答一下?其他委員要接話也可以。
謝主任秘書美玲:再跟委員報告一下,我補充一下剛才對於民調的意見,最主要是我們在85年有過一個函釋,對於什麼叫做「民調」?意指「民眾把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的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的行為」,這個是以往函釋的精神。目前選罷法的規範,剛才提到哪一些類型屬於民意調查?基本上,我們還是依循這個函釋的意旨來做判斷和認定。
江委員永昌:不、不、不,你的問題嚴重了,也許過去大家都沒有很仔細的看這個,我唸給你聽,民調科不科學?專不專業?嚴不嚴謹?就是這個民調做得好不好,它跟法律上被定位的?如果被你定位為民調,它必須要給什麼東西呢?它必須要載明負責調查的單位、主持人、辦理的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和經費來源,它要載明這些,這些都直接寫在法律的條文裡、母法裡,你無法用函釋去講什麼叫「民意調查」,那個解釋跟這個母法沒有辦法相容,為什麼?如果你今天講它是民調,那你就可以根據母法請它提供這些東西,對不對?它在街頭做完訪問,它彙計一下,你可以說這就是民調哦!如果是民調,那在選舉還沒有公告前,隨便你,我不管你,但是在選舉公告後到選前10天,你就要把剛剛我講的那些要件、資料都繳出來,這樣才叫「民調」。不繳出來是會有罰則的,可以開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這是要開罰的,對不對?
問題來了,假設你今天講,唉呀!那不是民調,如果你要講它是民調,剛剛講的那些東西你就要繳出來。如果你講它不是民調,更糟糕,選前10天它還去街頭做訪問和彙計,或是在社群平臺直播投票,因為它沒有辦法繳出我剛剛講的、母法條文裡面所規定的那些要件和資料。如果你不敢定義它是民調,它又變成選前10天可以公布,那會影響選舉的。臺灣常常有假民調,這跟西方國家不一樣,有些西方國家是今天要投票了,但當天還可以公布民調,有些國家是這樣,至於它夠不夠民主自由?那另當別論,也許是國情不同,但是我們今天站在這條線上就沒有什麼個案或模糊之處,除非你要修正本法,請回答。踩這個也痛、踩那個也痛。
謝主任秘書美玲:跟委員報告,剛才跟委員所提到的,就是我們對於「民調」的定義和見解,其實也是以往法院針對相關訴訟所採行的見解,也就是,不以一般所認為的民調形式為主,我想中選會會在這個基礎上就相關的……
江委員永昌:不、不、不,現在總統大選就要到了,如果這個過去真的有法院的裁判,那你現在更難為。我再講一次,痛在哪裡呢?我還沒有講細節,痛在如果你說它是民調,那你必須要修法說不繳這些資料也是民調。如果你說它不是民調,那它在選前10天來給你搞這個。你們現在唯一放寬的是條文裡面有寫的:「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領銜人或被罷免人的自行評估」,也就是在這個期間,在選舉公告到選前10天的自行評估不在此限。你們唯一只有放寬這個,事實上,這個條文裡面已經有寫了,不然各政黨都說這是我們自己的內參民調,為什麼你們不罰?不叫他們繳資料?不叫他們把剛剛所說的那些都提出來?按照法律,因為法律條文裡面有這一條,可是其他的都不行啊!無解啊!那個函釋不對,既然有判決的話這個就必須處理,沒有處理大家在那邊似是而非都亂講話,我說的「亂講話」就是不符合法律。接下來更嚴重,要知道剛剛講的函釋是當作有彙計,但在街坊訪問30人、20人,最後卻不彙計,請問那算不算民調?所以你無法寬廣彈性去看這些,一定要從法律面去走。後面其他人,也許這屆要延續到下一屆的,或者是有新任的,請回答。
謝主任秘書美玲:跟委員報告,剛才有提到彙計跟公開,就是定義民調的一個要件,所以在個案的時候也會依照這樣的原則去審認跟處理。
江委員永昌:我跟你講,彙計這種街訪或者直播投票,反而沒有把「彙計」這兩個字直接寫上。也許會在應載明的資料當中去呈現彙計,但却沒有直接寫在法律條文當中,你卻要用「彙計」這兩個字來斷定它是不是民調,這太自我解釋了。因為一個影片當中去問很多人,不彙計或有彙計;我開直播叫大家來投票我有彙計或沒彙計,不是拿來作為判斷的爭點,後面將衍生的問題更大,且也不在構成的這個條件裡。我問的是有點激動,但因為剛剛看到回答前面的委員實在是太過輕忽,有沒有後面幾位能幫他補一下,謝謝。
黃秀端被提名人:感謝委員的提醒,過去我們心目中定義的民調確實不是這樣子,當初法律上規定的民調就是比較嚴謹的科學化的民調。今天委員講的這個就等於是在規避法律的規定,可能是企圖影響選舉結果,所以這確實是一個問題,值得我們思索要不要修法,否則如果將來大家都用這種方法來規避原來法律的規定,確實會是問題。
江委員永昌:直觀來看,去街頭訪問或者網紅,甚至有的是參選人用社群平台去投票,如果按要件、條件來看,他們其實都觸法了。直觀來看是觸法,沒有什麼函釋容許的範圍,再加上如果跟法院的判決居然會有這樣歧異矛盾的事情的話,這茲事體大。我建議你們趕快去研究,總統選舉要到了,剩沒幾天,選舉早就已經公告了,在這段期間都沒約束、都要約束。你說它是民調,那就要按照條文的條件繳出資料;你說它不是民調,它就選前10天以內還在作亂,這都不行。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江永昌委員,我們先休息3分鐘。
休息(12時23分)
繼續開會(12時26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劉建國委員。
劉委員建國:(12時27分)謝謝主席,有請秘書長。
主席:有請李孟諺秘書長。
劉委員建國:還有中選會謝主秘。
主席:有請謝主秘。
劉委員建國:我剛剛從司法院跑過來,在那邊折騰了一下子,很抱歉讓大家久等了。為了什麼事?為了去年地方選舉,檢舉人檢舉到……這在六都都報導出來了,不知道秘書長有沒有接收到這個訊息?檢舉到這個當事人也被起訴,但是他檢舉獎金到現在還沒有領到,而且催促了三次,我還特別肯定這個檢舉人,有這麼大的勇氣敢跟法務部討錢討三次。我剛剛問部長是出了什麼問題,部長答不出來。有其他委員問是不是人力不足,因為法務部答詢也有說只有一個人在辦。然後部長說不是、可能有誤會。我就問他說這個誤會到底是什麼地方有誤會?他又講不清楚。這個報導出來,剛剛又有其他在野黨委員在質詢這件事,部長又答詢到有點牛頭不對馬嘴。我才跟他說,你當了法務部部長,還講明年1月13日總統大選要提高檢舉獎金、要加碼、我們不能用錢用權來破壞台灣的民主制度,很好,但是你一邊喊得驚天動地,另一邊給錢卻給的這麼不阿莎力、拖拖拉拉,那你不是在講假話?
部長你要對這個事情講清楚,你說什麼誤會?是沒有對等能力?還是說法務部答詢的就只有一個人?你有沒有掌握這個訊息?這個事情對國家也是很重要,因為明年1月13日就是總統、立委的選舉,但地方選舉的檢舉獎金到現在還沒有辦法讓檢舉人領到,我們政府體制沒有辦法去掌握這個事情,沒有辦法第一時間去做說明,這個我實在沒有辦法接受。我還跟部長講你會名留青史,你當了法務部長還欠檢舉人錢,欠這麼久,好意思嗎?
李秘書長孟諺:跟委員報告,政府要信守承諾讓民眾能夠信賴,是施政上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則。至於剛剛您提到的這個個案,我們還會再跟法務部了解,是在執行上、認定上的問題,還是人力上的問題,我想經費上應該都不是問題。
劉委員建國:對。
李秘書長孟諺:所以假設符合相關檢舉獎金發給的要件,應該要從速、從優來執行。
劉委員建國:我覺得絕對不會是經費上的問題,我更不會覺得……我知道司法的人力真的很欠缺,但是他們也報院,院也同意讓他們在短時間內可以進行人力補充。
李秘書長孟諺:因為詐騙的問題,所以也給地方基層的檢察單位增加了一些人力。
劉委員建國:案件數我都有掌握了,從108年48萬件到去年節節高升,快到70萬件,今年到8月已經來到快50萬件。現在針對打詐案件節節上升,年底又要選舉了,相對的選舉案件也會再增加,所以才同意讓他們有檢察官助理的聘用,也讓他們補充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在在都是希望補充他們的人力可以到位。但是我覺得,今天不管人力有沒有到位,你怎麼可以讓已經成案也應該核給人家的,還讓人家打了三通電話,還讓這個事情訴諸媒體。難道只有這一件而已嗎?我跟秘書長說你可能要了解一下,應該不只這一件。如果不只這一件,法務部真的是有虧職守,滑天下之大稽。因為今天宣示總統、立委大選獎金要提高,然後這個地方却沒有辦法給,第一時間已經核定該給人家沒有辦法給,而且還沒有辦法講清楚是什麼原因,到今天為止、在備詢台到目前為止,我覺得這不應該。請秘書長重視這件事情好不好?
李秘書長孟諺:是,我們會跟法務部針對這個個案做了解。只要合乎規定、合乎法令的要求,應該要從速、從優趕快來執行。
劉委員建國:對,沒有辦法去跟人民百姓說因為我們人力不足,所以你的錢就晚一點,沒有這回事。
李秘書長孟諺:是。
劉委員建國:四週前有一則新聞;網傳紙製投票匭容易作票。網路傳中選會堅持使用可以從箱底塞入選票的紙箱票匭,這是真的還假的?
李秘書長孟諺:這應該是假訊息。
劉委員建國:當然是假的。
李秘書長孟諺:中選會已經有即時澄清呼籲民眾不要誤信這樣的假訊息。
劉委員建國:對,所以不叫做應該是假的,而是百分之百假的。我要表達的是干擾選舉的假訊息已經開始了,而且很廣泛,速度之快,可能從臉書,可能從LINE,可能從很多的通訊軟體。我想政府澄清的相關作為要更積極,中選會有澄清,我就沒有收到。我沒有收到不代表人民百姓收不到,但我表達的是,中選會要澄清,要讓整個選舉可以維持公平公正,不要受到假訊息的干擾,速度可能要更快一點,要更綿密一點、更積極一點。我知道有像美玉姨、LINE的訊息查證,還有TFC的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但是這些基本上都是讓民眾主動去了解,照理是我們要主動把訊息提供給民眾,而不是叫他們再去查。如果再去查那時間就慢了,我們會趕不上假訊息的擴散。我要特別拜託一下,秘書長或中選會可不可以承諾?剩下不到一百天,我不希望選舉的假訊息在台灣相關的通訊軟體瀰漫,讓人民百姓搞不清楚狀況。
李秘書長孟諺:誠如委員剛剛提的,目前有一些假訊息的軟體,但那都要民眾主動去查詢才能夠知道,現在除了新聞稿的發布,相關單位也會於發布新聞稿之外,利用相關圖卡或是短影音,讓民眾在群組上能夠被動接收到澄清的、正確的訊息。
劉委員建國:我真的要特別拜託秘書長,可能要辛苦一點,這是跨部會的……
李秘書長孟諺:另外我們也跟各個相關的平台業者,有針對他們去協調,甚至包括國際的平台主動來跟我們合作,主動下架一些假訊息的資料。目前已經有像是Google、臉書,他們也都願意配合下架這些詐騙、假訊息的資訊。
劉委員建國:我在這邊具體請求秘書長,因應總統大選,中央各部會因應假訊息的積極作為是不是可以有一個方法讓我們做參考?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會後會再提供給委員。
劉委員建國:一個禮拜內提供好不好。時間到,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琬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陳琬惠書面質詢:
1.臺灣是民主國家,但公民行使投票權,常因工作、就學等因素,不方便返回戶籍地,或返回需要耗費許多時間及金錢。因此,如何提高公民投票意願是政府應努力克服的事情。
去年九合一大選,確診者是否能去投票,喚起大家對於投票權的關心。可惜的是,中選會最後仍表示,因為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制度尚未有明確規範,因此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於法無據」。台灣目前不但對於不在籍投票制度缺乏規範,包含通訊投票、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都沒有明文依據,就連「移轉投票」的變通措施都相當侷限。
Q: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已於2021年立法院初審完成,但仍有不少條文待黨團協商處理。詢問各位被提名人,如果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如何進行後續推動,以保障離鄉選民投票權利?
2.台灣的選舉文化就是要買廣告、打知名度,甚至在選前要辦各式各樣的活動,所以台灣一場選舉,不管是地方還是中央選舉,開銷動輒幾百萬、幾千萬。小黨及政治素人最欠缺的是知名度,若能透過政府幫他們買廣告,在競選期間做公平的分配,能藉此縮短大黨及小黨之間的財力差距。
過去許多學者力推公費選舉制,主張由政府出資,提供各政黨及候選人能有固定宣傳版面及選舉經費,不因財務限制而無法投入政界服務民眾,讓所有候選人奠基於相同起點下公平競爭,回歸政見與理念的討論,而非比誰投注的銀彈更多。
Q:詢問各位被提名人,選舉經費透明化機制是否足夠?有無其他強化規範建議?以及對於公費選舉制實務上的可行性看法?
主席:報告聯席會,現在進行同意權審查,有關游清鑫被提名人的著作資料,已送到委員會會場。對於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名名單,黃秀端、陳月端、蒙志成續任委員,吳容輝及游清鑫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審查完竣,作以下決議: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本席做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本召集委員確定,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今天審查會到此結束,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12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