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公聽會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9時1分至11時5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陳勁甫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魏健宏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吳昆峯

中央警察大學警監教官陳家福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

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謝素分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高淑真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代表羅邵華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常務理事沈育丞

交通部部長王國材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專門委員童建強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組長蔡亦強

教育部政務次長林明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副處長郭箐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陳盈蓉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黃志元

主席(陳委員椒華代):大家早。今天公聽會開始,今天本會就「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舉辦本次公聽會,謝謝各位學者專家及各單位代表的蒞臨,今天公聽會探討的議題以提綱為準,請自行參閱。

我們先請交通部王部長引言。

王部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各位關心我們道路安全的各個團體的理事長、秘書長還有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先進大家早。1970年日本道路交通事故達到1萬6,765人次,所以當時日本做了一個很大的決定,就是同年訂定「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動員全國的力量力拼改善道安,它在2022年的死亡人數已經降到2,610人次,降幅非常的大,所以本部借鏡日本成功的道安改革經驗,推動這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希望透過各部會以及中央跟地方各個的合作,大家一起透過全國的力量來改善我們的道路交通。

這個草案總共分為五章27條,分別是總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道路交通安全計畫、道路交通安全會報還有附則。總則是第一條到第八條,它主要是談立法的目的,最重要的是明定各道路交通安全重要關係者的責任;第二章是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是從第九條到第十七條,它是對於人、車、路、汽車運輸業、教育宣導、執法、救護、保險及研究發展九大面向訂定基本的政策;第三章是道路交通安全計畫,是第十八條到第二十條,這是這次非常重要的計畫,它是明定到各部門要訂計畫,從中央到地方各縣市政府也要提計畫,行政院會每四年訂定一個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作為全國實施道路安全工作的一個指導,中央各部會會擬訂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直轄市政府跟縣市政府總共22個縣市每年都要訂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透過這個計畫,中央也會給予相當的一個補助,讓大家一起來貫徹;第四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會報,過去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是在交通部成立道安委員會,22縣市執行道安會報,我們這一次是把交通部的層級提高到行政院,由中央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的院長來主持,然後各縣市的首長也要參加,還有各部會的首長都要參加,當然還包括相關的一些專家學者都會參加;第五章是附則的部分,從第二十三條到第二十七條,主要明定政府應該提供足夠的道安預算、資訊公開以及成效的監督,還有包括資料的取得跟協調幫助、包括官民學的合作機制,也在附則裡面報告。

本草案貫徹政府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的決心及回應社會強烈的期待,以及最終達到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願景,有關於基本法的具體內容跟辦理情形,以下就由黃運貴司長跟各位做一個報告,謝謝。

主席:請說。

黃司長運貴: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各位先生、各位女士大家早安。現在由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司長針對整個基本法的內容、架構跟各位做報告,今天會針對整個基本法的一個背景說明還有架構跟各位做簡要報告。

我想大家都很清楚,目前國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死傷還是非常的嚴重,但這整個道路交通安全的問題並不是一個單一部會所能夠解決,必須要靠國家各級政府或各相關單位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方能夠解決。根據我們的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第四節對於社會安全是有相關的規定,但是針對整個道路交通安全這部分並沒有明確納入,所以回應各界的一個期待,有訂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這樣一個必要性。我們很希望透過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律化來先對外有一個宣示的效果,當然我們希望透過這樣基本法建構以後,可以跟各級政府共同來建立一個人本道路交通安全的環境,當然在這過程中,就跟各界來展現我們政府決心要改善道安這個課題,以回應整個社會期待,我們的最終目標是希望道路交通事故能夠零死亡。

我們目前國內在道安面臨的課題大概可以分五個面向來看,組織的權責單位缺乏完整的政策方針,還有組織尚待強化,當然目前各級政府在推動道安的過程中,也有預算不充裕跟穩定性不足的這樣一個現象,還有部會跟地方的權責分工也有待強化,當然最重要的是各級政府計畫的成效監督需要精進。我們希望透過基本法的推動,能夠可以明定整個國內道安政策的方針、原則,最重要的是讓各級政府的道安運作機制可以更強化,也可以提供足夠的預算,當然各部會之間或是各級政府的權責能夠更明確,最重要的是,各級政府的成效能夠有一個監督的機制。

接下來跟各位報告整個基本法的架構,整個基本法總共有五章,包括總則、基本政策、計畫、會報跟附則。總則最主要的是揭示立法的目的跟各利害相關關係人的基本責任;在基本政策裡,我們針對九個面向──人、車、路、業、教育、執法、救護、保險、研究與發展等九大面向訂定一個基本政策;第三章是計畫,最主要的是行政院每四年訂定一個「綱要計畫」,中央相關各部會根據這個綱要計畫來訂定「推動計畫」,最後就是直轄市、縣(市)政府根據這樣綱要計畫跟推動計畫,每年要訂定一個「執行計畫」,推動的單位在這次的基本法裡面有明定,在中央的話就是由行政院院長來召集中央的道安會報,然後由交通部來擔任幕僚,直轄市跟縣市政府的首長也同樣要召開地方的道安會報;附則最主要有五個面向,就是揭示各單位要有足夠經費、要進行資訊公開、資料取得,還有共同參與跟施行日期在附則裡面會有明定。

在總則部分,第一條最主要針對立法目的。第二條是全民的道安責任。第三條是中央政府所負之責任。第四條是揭示直轄市、地方政府所需之責任。第五條是車輛或零組件製造、銷售及維修者之責任。第六條是車輛所有人之責任。第七條是針對車輛駕駛人之責任。第八條是針對行人之責任。

第二章揭示整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總共有9條。第九條是針對車輛駕駛人管理政策;「車」是車輛管理政策;「路」是針對道路交通環境政策;「業」主要是針對汽車運輸業管理政策;「教育」主要是針對學校教育跟社會教育宣導政策;「執法」是針對一些執法相關政策,在第十四條被明定。第十五條是有關救護,主要針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救護政策。第十六條是保險,針對一些保險制度。第十七條是研究與發展。這一頁細節的地方就請各位參考。

第三章主要揭示整個道路交通安全計畫。在前面也跟各位報告,計畫層級有中央每四年訂定一個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接下來就是各部會要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最後是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要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

第四章針對整個會報,在中央,第二十一條會揭示由行政院召開中央道安會報,由院長召集包括學者專家、政務委員、相關機關代表、直轄市政府首長組成,主要扮演協調、推動跟督導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並審議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的綱要計畫,剛才講這整個幕僚作業是由交通部擔任。第二十二條主要針對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由該首長召集學者專家、相關機關代表組成,主要任務為審議道路交通安全之執行計畫及其他重要措施,並督導執行情形。

第五章附則共有5條。第二十三條揭示各級政府要規劃足夠經費執行交通安全政策或措施。第二十四條說明各單位要公開針對道安交通的相關資訊,並檢討成效。第二十五條是各單位執行道安相關作為過程中,可以協調有關機關提供資料或其他必要協助。第二十六條是各級政府在執行過程中,得諮詢機關(構)、法人、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並得邀個人或團體共同參與。最後一條第二十七條是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報告完畢。

主席:謝謝。接著我們請教育部政務次長林明裕。

林次長明裕:主席、各位與會同仁、學者專家。教育部針對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在教育面向方面提出報告。

交通事故位居我國兒少傷害事故的重要成因,且學生交通安全也是教育部長期關心的議題,透過跨部會合作,改善校園周邊危險路口、建置安全通學步道、警察義交協助交通導護及擴大公車入校等項目,提供更安全的環境,保護學生安全。學生本身是否具備面對交通環境的能力就顯得重要,因此教育部跟交通部合作推動交通教育從小扎根,在各學習階段將交通安全教育融入課程實施,藉以加強學生安全觀念。

對於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我們擬定以下方案推動:第一個,推動學校交通安全教育。透過落實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推廣宣導活動,建立學生正確之安全價值判斷、行為模式以及文化,以提升學生交通安全智能,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第二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擬定的相關綱要由交通部彙整,我們據以遵行辦理,推動相關綱要計畫,同時也參與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

對於扎根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在課程規劃部分,部定課程全面推動,檢視12年課綱相關非考科部分,有關於健體、綜合活動、社會領域、生活課程、全民國防等各版本教科書均有交通教育的課程篇章,同時國教院也於去年辦理中小學教科書安全教育工作坊,以利出版學者納入更多適齡適性的交通安全內容。

對於教科書之檢核,國教院依據交通部推薦學者擔任教科書諮詢委員,並且在今年將教科書編修納入交通安全教育篇章者給予獎勵,每一頁教科書給予1萬元獎勵,如果該科全部都有融入交通安全教育篇章,每一科獎勵20萬。

對於教材的開發,課程模組跟宣傳圖卡我們都相繼陸續完成,並且委託公共電視台拍攝交通安全影片10部,今年3月已經上線。此外,今年另外再補助公視製作5部交通安全影片,以行人為優先之重點,預計在明年2月完成;對於學生騎乘機車的安全教育影片,我們委託臺灣師大,在今年年底會完成6部影片;對於相關教材、教案的教材包都陸續推動,並且製作完成。

對於師資的儲備,我們委託靖娟文教基金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41場次、八千多位老師參加,我們以後持續辦理。對於開發教師數位研習課程,去年、今年研發交通教育安全線上課程,國中、國小各7單元,已經放在磨課師教師平台供教師自由運用。

對於各縣市政府有沒有將國中小的本位課程納入課程計畫審定,我們訂有補助款標準,希望各地方政府在課程計畫審查時予以重視。對於高中的部分,我們在高中職優質化、均質化的部分,將交通安全教育列為必辦項目,目前大概有87%的學校據以遵行。

另外於持續推動交通安全教育的部分,行政院於今年通過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宣示政府重視及推動改善道安的決心,各部會從工程、教育、監理、執法部分著手,教育部也會持續推動。

交通安全教育是教育部長期關注的議題,除了持續鼓勵學校運用各項時機進行體驗活動之外,我們繼續在課程深化、師資增能、教材開發以及課程計畫的檢核機制中努力,以期望建立共同維護學生的交通安全。以上報告。

主席:謝謝次長。等一下兩位報告時間為每人3分鐘。

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蔡亦強組長。

蔡組長亦強:主席、各位來賓大家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報告,在道安基本法裡面跟國土署比較相關的應該是第十一條的部分,即政府為建立以人為本之安全用路環境,應完備道路交通設施、道路設計法規等等。國土署在這個工作部分,我們會持續修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會在規範裡面增設圖說及解說的圖文,公布標準圖讓社會各界做遵循。除了既有標準跟規範的修訂之外,我們目前也正在研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這個設施條例大概會有幾大目標,第一個大概就是行人設施建設的重點項目;第二個是訂定完成這些項目的績效指標KPI,以及管理與考核的機制;第三個是訂定強化對於地方政府課責的機制,因為我們在規範的執行上面會希望跟地方政府配合,落實執行條例裡面所規定的設施項目;最後是督促地方政府確實能夠遵守這樣的規定,建立各種會報機制與督導機制,報告完畢。

主席:謝謝。接著請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陳盈蓉處長。

陳處長盈蓉:主席、各位委員、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是行政院交環處陳處長,首先我非常感謝委員召開今天的公聽會,事實上行政院一直都非常重視道安的問題,我們每四年其實都有在核定交通部提出相關的道安改善行動方案,過去確實每年都有在減少,但是自107年開始就不減反增,確實這個問題非常嚴重。陳院長上任以來也特別重視治安、道安、資安等三安的施政工作,其中特別的是道安與我們國人日常基本行的安全非常相關,所以我們除了多次在資安會報安排報告之外,院長也開過幾次專案會議,而且要求吳澤成政委,我們每個月都會從人、車、路三個面向做檢討,也透過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等四大面向的行動來積極做改善。

大家也知道院會在近期5月與8月都通過相關的行動綱領,我們希望各部會一起來,尤其中央與地方要一起努力,才有可能將道安能夠落實改善。但是我們知道道安改善非一蹴可幾,而且也不是今天做明天就不用做,是一個長長久久的事情,所以我們希望透過中央與地方長久合作之外,全民也能夠一起加入這個行動。我們特別感受到若要朝零死亡願景的目標來努力的話,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就特別有其迫切性與必要性,因此行政院也特別請交通部統籌聯合各部會做檢討,參考日本的立法例及兼顧我國的國情來提出今天的法案。

目前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剛剛交通部有做一些說明,基本上除了揭示未來以人為本的道路環境之外,以及零死亡願景的目標,更希望能夠透過幾個實際的機制,譬如包括各級,包括行政院、交通部,各部會到地方政府都要成立道安會報,這樣的會報平臺,以及中央要提出國家級的計畫、各部會要提行動計畫及各地方政府也必須要提出年度計畫,要編列足夠的經費,而且還要透過資訊公開、民眾參與機制來落實。行政院版本我們已經在8月18日送到立法院,我們知道各界都非常重視,所以包括委員及各黨團也提出11個版本之多。

我認為今天的公聽會非常有意義,我們很希望聽取各界的意見,讓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能夠更周延、更有效。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為什麼我們要請行政院代表來發言?就是因為整個交通問題的確需要行政院來整合。

在今天公聽會與會人員發言之前,先宣告以下事項:一、學者專家及本院委員,每位發言時間為5分鐘,第一輪發言之後,如有需要說明再進行第二輪發言。二、學者專家發言請用右邊的發言臺。三、學者專家兩位發言後,如有委員到場就穿插一位發言。四、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五、委員發言請先到主席臺登記。六、全部人員發言結束之後,再請交通部、內政部及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做回應。七、本次會議為公聽會,不詢答、不處理委員提案。八、本次會議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學者專家發言,請中央警大警監教官陳家福。

陳家福警監教官:主席、各位委員、現場各位行政長官、各位先進大家好。首先謝謝完成了我所倡議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心願,這三年來,第一個是謝謝這個;第二個是謝謝今天我還能夠繼續來表達這個理念。

首先,這一部法律臺灣已經等了20年,因為20年前這一部法律已經送進交通部,結果一直到現在才出現,我的第一個看法是先求有再求好。目前這一部法律跟日本的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是還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有一個進步的,就是交通安全會報已經提升到行政院層級,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因為過去這些權責幾乎都沒有做一些整合,所以我第一個建言是先求有再求好,因為如果這個會期沒有過的話,這部法律不曉得什麼時候還會再通過。其次,臺灣已經有教育基本法,也有文化基本法,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還完全欠缺著,而且道路交通安全部分涉及到憲法上面的交通生命權,所以我們實在不應該再等了。我第二個建言是,日本在1年期間就完成了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的制定,我們卻已經花了20年,所以我覺得無論如何應該要趕快先讓它通過,雖然這裡面如果要再朝著日本的那個方向制定的話,可能又會遙遙無期,這是我第一個建議。

第二個建議是,請仿效日本納入人民的監督跟參與,所以在這個草案裡面,至少應該增設向國會報告的監督機制,在這一條裡面我的看法是,臺灣的交通體質或者體制很不良,為什麼呢?因為我們過去都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治理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發展,在我的簡報裡面,將近三、四十年來,到前一年為止,最近差不多7年都是用處罰的方式,然後處罰的方式在這7年以來已經沒有造成什麼大的下降,完全就是依賴處罰,所以目前如果還是一樣依賴過去那個執法、處罰的話,交通安全沒辦法再有什麼樣的進步。因為這裡面涉及到工程教育的面向滿多的,所以我的第一個建議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用盡了。還有院頒方案的部分,我們過去都是用院頒方案在指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治理交通安全,但是院頒方案已經遭監察院在107年糾正過,然後目前這個院頒方案也缺乏法律的位階,所以我希望能夠把它提升上來,透過交通安全基本法去把它制定下來。也希望能夠仿效日本的人民監督以及參與,在草案中增設向國會報告的監督機制,目前來講這一條是我們漏掉沒有的。如果沒有國會的監督,還是一樣行政院自己做,做的成效怎麼樣還是不知道,人民也沒有參與,這是我的一個主要的建議。在本會期裡面,我希望這一條能夠把它增設上去。其他的部分,本草案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這個進步的空間我想我就不要講了,因為時間已經到了,謝謝大家。

主席:接著請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常務理事沈育丞先生。

沈育丞常務理事:主席、各位與會的貴賓大家早。我們駕駛教育學會這邊有兩件事情建議,關於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跟我們比較有相關的大概是第九條,因為現在算是一個證照的時代,其實我們會覺得很多人在考完駕照後,到了外面開車,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其實已經不知道現在的法規面到底改了什麼樣的東西,所以我們會建議在大家考過駕照的一段時間之後,是不是還是要回訓一下?大概知道一下現在我們有改了什麼樣的新法規,或者是現在的內容大概有什麼樣的差異,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我們理事長現在人在新加坡考察,之前我們也是有去日本考察過,其實其他國家在做考照練習的時候是會有VR模擬器輔助的,所以我們這邊會希望政府看能不能夠補助我們VR的模擬器供學員練習?像新加坡是在法律中直接有規定。像日本會利用VR的情況來讓學員瞭解,讓學員可以知道在練習的過程中大概會有什麼樣子的問題產生,有點像我們現在的機車感知測驗,他們今天有問題的時候,需要上完感知測驗後才可以去考試,日本也是,新加坡也是。

新加坡那邊其實像我們之前去……剛剛理事長傳給我的是,新加坡有設計不同種類的情境供學生練習,也就是最常發生的幾個事故,還有下雨天、泥濘地、沙地,今天你的車子或摩托車行經到那種地方的時候會發生什麼樣子的事情,在模擬器之中就可以讓學生很清楚地感受到他們發生了什麼事。而且他們在做完之後,還會用VR模擬器做回放,學生就可以更明確地知道剛剛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像我本身是學會VR小組的成員,我們之前有跟日本的公司做過接觸,他們也是有做類似像危險感知的測驗,當然像韓國他們也有,就是說今天你可能開車開到一半,突然間有人跑出來的狀況,因為你不可能讓學生自己去實際測試,所以他們是利用VR模擬器讓學生模擬汽車在開車或者是騎摩托車的過程中,臨時性會有什麼樣子的問題,讓他可以清楚地知道。因為其實現在很多人在講說機車的危險感知有時候會有點問題,那當然是正常的,只是如果你用VR,它突然間跑了什麼東西出來,像大家常常會看到在路口會有皮球彈出來,然後就有小朋友衝出來,這種東西就是一個非常正常、大家會常遇到的事情,所以我們會比較建議說,有些危險的情境可以讓大家回來練過模擬器之後他們才會知道。相對地,很多取得駕照的民眾其實事後也可以回來練習這些VR情境,讓他們知道到底哪些地方會有事故發生,讓大家可以按照這幾樣常常發生的事情來做一個VR的練習,大概是這樣,謝謝各位。

主席:接著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謝謝主席。各位與會先進還有行政部門。今天非常感謝主席,利用交通委員會禮拜三的會議時間來召開交通基本法的公聽會。

交通安全國人有高度的共識,而且最重要的是這個安全本來就是天經地義,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反對。我非常贊成剛剛專家學者的發言,其實我們已經晚了20年了,但是什麼時候能夠亡羊補牢?什麼時候能夠早一步地把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訂立?我想這是我們這一代人對於全國人民的責任,也因此本席身為藍營最年輕的第10屆立法委員,我非常由衷地希望我們在第10屆最後3個月任期的時間,能夠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我想這是我們共同的目標跟承諾。絕對不要再讓國人認為,不管是國會、不管是行政部門,沒有一個高度的共識。現在也不是為何要通過,而是我們如何通過,以及通過之後要做什麼?第一,我想先講的開宗明義是四大面向,本席對於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這部法令的期待,要有源頭管理、要有溯源的機制、要嚴懲犯法的行為人,以及最後教育的落實。

什麼是源頭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如果在未來通過之後,新增任何的道路施作,新設計的道路就應該要考慮到各族群的需求以及真真正正能夠落實安全的標準。我們其實很常看到,到目前為止,各縣市或者是我們新設的道路明顯來講還是有……即便是我們立意良善,但是到最後還是有折衷的一個部分,而到最後變成是東扣西扣,變成是沒有辦法符合道路安全的一個基本要求。新設計的道路就應該要有強制性,能夠真真正正落實安全的一個基本面向,而原先已經存有的道路能夠怎麼樣去編列預算,整理出目前有多少需要改善的道路做逐年編列的改善?之前行政部門曾經有提出,我們現在臺灣的交通行人地獄100年都沒有辦法改善!我們要問這樣子的一個說法,跟現在行政部門所提出4年100億的預算,到底中間的落差有多少?還有我們的行政部門有沒有去盤點,到底目前全國要改善的道路有多少的預算金額?我們知道行政部門,就是有錢、有預算才能夠去落實,才能夠去執行,假設現在全國盤點下來2,000億的預算規模,那我們能不能分10年編列,每年200億把它給逐步編列落實?沒有開始就沒辦法有達成的1天,所以這一點我們也要求行政部門,應該要去做一個通盤檢討。

再來今天有討論到,我看到有酒駕相關的一些團體,本席在這個會期裡面,我們討論酒駕的罰則,本席有提出酒駕最高要處死刑,但是到最後還是沒有辦法通過;以及連坐法應該要有刑責責任,而不單單只是罰鍰,這些部分其實都應該要去加強,因為這才能真真正正的嚇阻有心人士想要鑽法律漏洞。最後無縫接軌,就是教育要先行,其實在我們政院草案第十三條有提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第十六條也有提到中央政府應該要透過有效的保險制度設計,一個是教育部、一個是金管會,就應該要先行共同討論,而不是等待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通過之後,各部會才來動作。所以今天我們既然也請了跨部會的代表共同出席,大家就應該都要動起來,而不只是交通部的責任。

最後本席也有提出相關的對應版本,而其中我特別也要求行政院院長就應該是之後中央的總召集人,要用行政院的高度去統合各部會,這才能夠真真正正的全國動起來。其實剛剛交通部王國材部長開宗明義就提到了,以日本為例子,日本就是以全國動員的力量,那一樣,既然要全國動員的力量,我們既然要達成交通安全,就不應該只是單一部會的責任,因此行政院院長的態度,以及未來他的角色也一定非常的明確跟重要。本席再次強調,交通安全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們都是用路人,我們2,350萬人都生活在這塊土地上,共同的希望這塊土地能夠越來越向上提升,因此我們會一起努力,在這個會期最後3個月的時間,一定讓交通安全基本法能夠順利通過,讓我們對於後代子孫都能夠有一個清楚明白的交代。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洪委員。接著請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莊棋銘秘書長。

莊棋銘秘書長:主席、各位先進、在場的委員大家好。很高興在民間與各政黨的支持下,行政院提出了「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鑑於用路安全,人本交通日益受到重視,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基於各障別之用路安全權益,期待未來立法,應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納入其中。

2022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中,國際審查委員也提及:「在可及性無障礙中,改善都市及鄉村地區的環境與公共空間包括人行道,使其對不同障別的身心障礙者來說都是安全且無障礙的。他們點出來這個的重要性。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會議參與的部分要納入身心障礙者、障礙當事者團體,從一開始的規劃與立法都要有身心障礙者的參與,以此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障礙者參與之精神。另外要有一個統一的窗口或統整的單位協助溝通與接洽。本草案對於道路無障礙規範沒有太多相關文字,未來建議納入本草案的條文當中。

接著,各縣市人行道的設置辦法沒有統一,有許多縣市無障礙設施的斜坡,不管是過陡或過窄的情形都時常發生,或者有一邊有斜坡,而另外一邊沒有的困境。所以我們希望未來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能夠有相關的文字呈現,例如有許多的道路設有路阻,造成即使有了斜坡也會讓輪椅沒有辦法使用。我們的經驗是跟很多的相關單位反映,得到的回應是所謂的路阻是為了要阻擋汽機車的進入,但是它不但沒有效,反而會讓我們輪椅使用者無法使用。另外人行道的高度應該統一,人行道的障礙應該去除,我們經常在輪椅使用者的經驗中發現,很多人行道有路樹、路燈及變電箱等等,我們應該要去除這些障礙,使人行道變得更寬敞、更無障礙,以利於公車的停靠跟擺放斜坡。再來交通號誌也應該要有所統一,許多視覺障礙者反映,各縣市在聲音無障礙的交通號誌其實聲音是不一樣的,但是會造成視障者在使用時的一些困擾。另外人行道跟斑馬線的相接處有時沒有設置斜坡,甚至會有高低差,而且並未依照無障礙的設施規範,所以我們應該要在這個部分多所加強。然後避免設置有障礙的天橋與地下道,如果真的要設置,也應該要考慮無障礙電梯或其他的替代方式。

最後想要說明的是,本草案並未明確的訂定因用路安全導致用路人權益受損、受傷、意外等相關的賠償罰款事宜,不免擔心本草案會淪為參考指標。因此建議設置相關單位的罰則、申訴、賠償條文,並設置相關的獎勵機制鼓勵公私立部門設計研發相關的用路安全設施。以上,謝謝。

主席(邱委員顯智代):非常感謝莊秘書長,剛剛莊秘書長提到的寶貴意見,相信部長跟在場的委員還有我們署跟局的首長都有聽見,一個國家的文明與否正取決於它如何對待弱勢的人民。

接下來我們邀請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系吳昆峯教授。

吳昆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各位與會的先進大家好。其實我今天非常榮幸、非常開心能參加這個會議,也看到大家高度的關注。我想這個法非常的重要,應該是無庸置疑的,我對這個法的期待就是希望二十、三十年後,我們不要再開這個會了!就是從現在開始,我們把道路安全的問題把它逐步解決。

接下來就這個法的部分我提出以下五點的建議,第一個是我非常肯定我們行政部門推出這個基本法,也非常希望它可以在這個會期通過。第二點是要讓這個法可以真的去發揮它的作用,我想我的建議是立法精神跟責任的確立是不是還有再調整精進的空間。因為各位如果參考日本的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其實它一開始就開宗明義明確指定責任是在誰,不管是行政部門或者是道路使用者,這個責任到底是在誰的身上。第三點我的建議是,其實基本法主要是希望相關法律可以用基本法的精神去因應調整,所以我這邊有一個具體的建議,就是我們可不可以在本法中第二條增訂一條:本法施行後,應依本法之規定修正、廢止或制定相關的法令。我會建議這個項目,其實也是因為我們的教育基本法裡面也是有這樣子的法令在。第四點是我想要拜託立法院的委員們,是不是考慮看看,我們建議立法附帶決議基本法法條所對應的各項法律,其實非常的多,我可以大概講一些,比如說像我們的都計、都設,或者是我們的道路設計的規範,或者是我們的處罰條例、道安規則,我可以一路往下念,但是不是我們用這個基本法的精神去要求這些相關法律在1到2年內陸續完成修訂,而且訂定實施日期?最後一點是我過去十多年來參與我國道安工作,在經費上面看到限制其實是滿大的,我是不是也建議參考教育基本法裡面的項目,就是保障道路安全改善的經費,所以我建議是不是在第二章裡面增訂一條:道路交通安全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編列及保障的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以上,謝謝。

主席:非常感謝吳教授寶貴的意見,就道路安全基本法的相關意見以及章節的安排,也會把它列到會議紀錄提供給各位來參考。

接下來我們邀請民眾黨黨團總召邱臣遠委員。

邱委員臣遠:謝謝主席。我想這次政院終於提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版本,雖然有點晚了,但是先求有再求好。我想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嚴重,包含管理的面向,管理權太過分散,中央、地方政府各行其是,造成交通道路傷亡的現況每況愈下,一直飽受各界的詬病。今年820大遊行就是希望能夠催生一部上位的基本法,很高興今天交通部終於把這部法送到立法院,雖然內容還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但是我們還是予以肯定。當然這部法還不夠全面、不夠完整,同時本黨團其實也提出對應的基本版本,也跟交通部先行溝通過,我們抱持著先求有再求好的一個態度,希望能夠儘速在本會期通過這部法案,持續精進相關內容,在這部法通過後最重要的課題還是政策目標跟執行力的落實。

面對聯合國揭示2050年交通零死亡願景,以及2030年全球交通事故傷亡人數減半的一個目標,與先進國家道安情形比較,我國每10萬人的車禍死亡人數還是歐盟的4倍以上,日本的6倍以上,這不符合我國目前人口、科技的進步,以及整個經濟在國際上競爭力的現況,這個部分是有一個明顯的落差,顯見我國的交通安全改革是非常重要而且急迫的課題。

因此在本黨提出的基本法中,特別以宣示性倡議的方式在第三十一條列入政策目標規劃,本法實施後5年全國各縣市道路交通事故每10萬人的死亡人數應降至10人以下,10年內應降至5人以下。我想政治的核心在於執行力,中間的KPI跟數字管理是本黨秉持理性務實科學的一個態度,希望納入的。這個部分我們也同意另以計畫或是辦法規定,這個部分我們希望交通部可以做一個採納。

第二個,為了改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的問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也應該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體制,提高交通安全政策的層級,明定中央跟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設置行政院交通安全會報,以及地方交通會報,分別訂定中央跟地方的交通安全基本計畫。也就是說,明定中央、地方各縣市政府的基本計畫跟實施的一個落實的具體目標,並且積極就所謂的交通三一政策,尤其是針對交通教育、交通工程以及交通執法,提出三個政策的方向跟改革的措施,以保障國人的交通安全。

對交通安全管理的問題呈現的亂象,這邊我們列出3個重點,第一個,改善交通工程介面的紛亂,尤其是交通號誌、標牌,還有相關線條的設置不當。第二個,改善交通管理法主管機關法律權責分散,以及停車供需的問題。第三個,改善交通的教育。我國汽車駕駛人喜歡橫衝直撞,對於相關駕駛的安全觀念還有健全的必要,尊重行人生命的基本觀念以及人本交通的一個原則,交通教育其實應該要從小落實在我們的國民教育中。這個部分到底是交通部的業務,還是教育部的職掌?其實這個部分我們長期在關注,這個也必須要做一個更明確的分工,全民接受交通教育的機會到底在哪裡?我想這個還是要從根本做起。交通安全是一個社會工程,這要從教育、工程、執法三個面向來去推動,尤其在駕照考照的內容、車輛的檢驗、相關的法規跟作業模式老舊不合時宜,監理作業需要澈底改善,加強教育。

最後,改善交通執法權跟道路主管權分散的問題,政府依法行政,交通法規卻久久沒有辦法全面性的檢討修正,許多不合時宜的法規窒礙難行,包含交通規則由警察人員執法,不易即時反映給道路設計、號誌或是標線以及規劃不良的問題給主管機關來改善。

針對今天的發言,我作出以下二點結論,今天這一部基本法或許不夠完整,面向也只限縮在道路交通安全的層面,不夠全面性的交通安全,但是先求有再求好,我們還是希望本會期跨黨派可以支持儘速地通過。第二個,現在每個月的道路交通安全記者會,交通部已經主動召開,這個部分我們予以肯定,剛開始的時候有受到其他縣市首長的重視,但是時過境遷,現在整個社會關注度有下降的狀況,各縣市也有放鬆的情形,尤其是道交死亡最嚴重的永遠是那幾個不重視的縣市,尤其臺南市也是非常嚴重的。希望這部法通過之後,還是能夠真正引起各地方縣市首長跟全民的重視,集思廣益,共同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我想這個才是我們人民的期望。謝謝。

主席:謝謝邱總召。接下來我們邀請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魏健宏教授。

魏健宏教授:主席、在場各位委員、各位機關代表還有各位女士、先生、各位先進大家好。今天我個人抱持著一個很高興、但是又很沉重、可是也覺得很必要的一個心情來到這個會場,和大家分享我對於今天我們討論議題的一些看法。我個人在成功大學任教進入第31年,我去年檢視了一下,在過去30年來,我每一年都至少有一個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的專案研究。雖然很多在座的我的老朋友們對我的印象,可能在於魏教授是在公共運輸或者是運輸科技方面有比較多的著墨,事實上,我長期永遠關心的議題就是運輸安全,我永遠告訴我的學生們,運輸安全是所有運輸事項的第一優先。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我們來看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有關於道安基本法。對道安基本法的內容我有二個看法和二個建議:首先,我們看到道安基本法整個架構,似乎著重於機關共同承擔責任──當責(accountability),各級政府機關應該有這樣的責任。我覺得這個基本架構、基本理念是可以,可是相關的機關除了交通部之外,可能會覺得這是交通部的事情,交通安全就是交通部啊!為什麼要替你們分擔責任?所以我們應該用另外一個觀點來看,交通安全的改善是一個有credit的事情,要讓所有參與的部門、所有參與的機構或者民眾們都覺得交通安全是我們可以作出對社會和個人的貢獻,是credibility而不是accountability,我的看法是這樣子,如果能夠讓所有相關部門、政府機關理解,能夠在他們的權責範圍之內做一些事情,減少事故的發生、減少人民的傷亡、減少整個社會的損失,我覺得這樣的動力會更大。目前的架構是以中央部會加上地方政府都有相關的責任,我覺得這當然是可以,但更重要的是,要讓所有的政府機關、共同投入的夥伴可以分享這件事情改善之後所得到的效果的credit,這是我們在推動這件事情上的一個重要理念,讓大家願意共同來參與這件事情,而不只是交通部的事情,每一個部門都願意共同創造這樣的價值給予我們的社會,這是我的第一點看法。

第二點看法,這件事情在很多的事項上似乎看到了一些部分,但又疏忽了另外一部分,例如每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就有保險賠償等等,這個損失大概占全國GDP的5%到6%,這是經過科學方式估算出來的,損失的當然是經濟部門,而這些損失所需要的賠償或者事前風險的分擔似乎是保險,但是我們今天看到所有出席的單位並沒有保險相關機關。金管會是主管機關卻沒有出席,我個人關注這個問題相當久,我始終很難找到保險產業或者保險的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事情願意或者認為他們有可以貢獻的事項,雖然在第十六條寫了相關的保險機制,但我覺得更重要的是保險機構要能夠產生主動預防的效果,而不只是提供事後的賠償或者事後的處理,這是我的兩個很重要的觀點,就是機關們的參加要讓他們覺得是有credit。

兩個具體的建議,我呼應前面教授所言,第二十三條要有足夠的經費,占政府年度預算的一定比例,因為我們GDP有5%到6%的損失,這個預算是應該的;第二點,要擴大運用民間團體的力量以及相關產業的能量來共同推動這件事情,以上謝謝,請大家指教。

主席:非常感謝魏教授寶貴的意見,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這不只是交通部的事,應該是全部的部會都應該動起來。

我分享一下,針對強制汽車責任有關重傷跟癱瘓的部分,200萬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的,有關死亡跟重傷,重傷的狀況損害很大,所以我之前就曾經找過金管會保險局,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示:癱瘓理賠的金額,對很多植物人來說,200萬沒兩天就花掉了!那家屬要怎麼辦?這部分當然包括金管會以及剛剛老師提到的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應該都要齊力協助,一起來達成零死亡的願景。

接下來邀請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工會林志雄理事長來為我們提供寶貴的意見,請理事長。

林志雄理事長:主席、委員、在場的各位先進們大家早安、早上好。針對交通安全基本法,工會這邊還是要強調,職業駕駛的勞動條件、交通運輸是否遵守法令都直接攸關道路交通安全。我想請問在座交通部、教育部還有內政部的官員,你們自己有開過車嗎?你們自己有買過宅配?有在家裡收過貨嗎?我相信是有的,不要在疫情時跟我們講物流業是國家物流隊,疫情之後就把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的惡法加諸在我們這些職業駕駛的身上。

過去工會曾經呼籲了很多,不管是聲援或者是抗議也好,尤其是我們最耳熟能詳的國道警察被景山公司的司機撞死,那也是因為景山公司的司機過勞。如果這些交通安全基本法並沒有針對這些業者有更嚴格的標準或是罰則,根本就是形同虛設,不要真的等到又有一樣情況發生的時候,交通部長才在那邊震怒、勞動部長才在那邊震怒,媒體下標「霸氣開罰5萬塊」。請問一下,這些物流公司的營收動輒都是上百億,結果只霸氣開罰5萬塊,這有用嗎?如果沒有針對這些公司重罰,請問一下,他們會配合改善嗎?

另外一點,我們剛才看到交通部羅列了一大堆東西,行人的責任、教育的責任,可是就沒有交通部的責任,交通部的責任是什麼?比如「還路於民」我們也曾經有過很多的交流,我們真的不想違規,可是道路設計就是不良,我們怎麼可能不違規!大家去看看路上一大堆的停車格,就是沒有貨運、貨車司機的卸貨格,有的話也是很少,一大堆紅線也沒有計程車讓乘客下車的地方,請問一下,你們的道路設計不良,我們怎麼去送貨?那些計程車怎麼讓乘客上下車呢?如果後續對於交通法令或者是駕駛制度沒有更嚴格的規定、沒有一些配套,甚至沒有完善的道路交通設計,那對不起,最終只是把我們這些職業駕駛逼上街頭。

第一,道路安全設計不良;第二,我講真的啦,開放檢舉蟑螂去大肆檢舉,我自己的親人朋友就發生了好幾件有爭議的罰單,明明就是路上的標線都已經模糊不清,結果檢舉蟑螂竟然可以檢舉他未依標線行駛,結果更可笑的是,我們的執法警政單位竟然還可以開單?好,開了單以後就是百姓自己去申訴,第一次申訴,警察局、派出所回函說沒有問題,第二次到裁決處申訴,裁決處才認定這是有爭議的,檢舉達人、檢舉魔人、檢舉蟑螂都會按著秒數,我自己的朋友被提供了6秒到11秒沒有打方向燈的罰單,可是我們從照片上面看到的是,他的方向燈在8秒到11秒是有閃爍的,只是他在第6秒還沒有要變換車道時沒有開方向燈,不過檢舉者就是不提供第7秒的照片,這樣執法單位還是可以開單,那又是老百姓要自己去申訴!所以針對這些交通安全基本法各版的草案,如果沒有一個很妥善的討論,甚至也沒有邀請工會,那麼對不起!我們真的就是號召所有的職業駕駛,號召所有的職業駕駛一起來癱瘓臺北車站,以上是志雄的報告。

另外一點就是最後一題,當大家在關心博愛座的時候,有沒有人關心過無障礙電梯?車站裡面的無障礙電梯都是誰在用?都是年輕人在搭乘,然後我們也看到很多有身心障礙的人就是一直在旁邊等,這個議題不是更值得討論嗎?以上,謝謝!

主席:非常感謝志雄理事長,說出了貨運司機的心聲啦!那我自己也看過這種便利商店,因為沒有貨車停車格,所以貨車司機、物流車司機就違規停車在便利商店前面,導致後面的阿公載阿嬤撞上去之後造成死亡車禍;我也看到這個貨車司機跪在阿公的靈堂前面,但是這個年輕人基本上也都是一種弱弱相殘的慘狀。這個部分的話,當然就是要讓這些貨車司機、物流車司機的心聲能夠表達出來,那麼在這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審議的過程之中,也能夠充分地考量到這個部分,這是非常重要的。

接下來我們邀請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謝素分理事長,謝謝謝理事長今天到公聽會。

謝素分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障權會理事長謝素分,我自己是聽障者,也是聽障人協會的理事長,今天我們要針對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這個部分,我們障權會這邊有一些建議。首先講一下第五條跟第十條,車輛、零件製造、車輛安全檢驗及檢驗制度的規範,這個部分應該考量兼顧障礙者使用特殊無障礙運輸的便利性,然後讓條文在製造的部分有可行性,不要讓法規變成一種阻礙,就是法規限制了一些輔具的設計,然後會有一些地方讓障礙者不方便,譬如像有一些讓輪椅可以方便上下車的駕駛設計,這個部分對於障礙者的交通非常有幫助,但現在臺灣就有可能不太合法,所以第五條跟第十條這個部分我們有建議。

第八條的部分應該加入行動不便者輔具優先使用路權的觀念,所有用路人應該要優先禮讓使用輔具的障礙者,否則輪椅被迫在車道上的狀況會一再重演,我們有很多使用輪椅者在馬路上被撞,被撞以後又說是輪椅使用者不該使用馬路這個問題,所以如果這個地方沒有宣導行動不便者輔具優先使用權的話,這個問題還是會一再地重現,所以應該要優先保障路權,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的爭議。

第十一條以人為本也要考慮到無障礙交通及設施,尤其是長年存在著路阻的問題,剛剛莊棋銘秘書長有提到過,這個部分我就不再講了。

第十二條的部分,運輸業的安全這裡須考量到無障礙運輸及設計、設施,也要重視障礙者乘車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跟第二十二條,不論是中央或地方交通安全會報,應該要有障礙者參與。

總歸一句話,就是工程方面不分障礙者,應該要考量到移動的方式,使用輔具這個部分,還有人行道、騎樓驗收,要有障礙者參與;教育的部分就是要從小扎根,剛剛駕駛工會也有講過了,教育部也說過要從小落實交通安全,將教材融入包括身障者族群的範例,尤其是肢障者這個部分,我希望教育部也把這個部分帶進去;駕駛人考駕照的時候,應該要加強道路駕駛的安全這個部分,還有行人優先的這個觀念;在執法方面,加強人行道違停的取締,因為他們違停會影響到輪椅使用者的道路安全,所以希望能夠加強這方面的取締。再來第四個,行人安全設施條例應該要考量身心障礙者權利,必須要邀請肢障、聽障、視障等來參加,然後聽取建議並依法落實設施通用化設計。

我們臺灣人口持續地老化,到2025年會邁入超高齡的社會,其實人口老化跟我們的無障礙設施有相當大的關係,身心障礙交通的問題,不只是身心障礙者要重視,更是全民要重視這個部分,應該是刻不容緩要改善的。謝謝!以上是障權會的建議。

主席:非常謝謝障權會謝素分理事長寶貴的建議。這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基本上就是我們要處理的,當然就是這些道路交通安全的部分,那身心障礙者當然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其實剛剛多位與會的專家學者都有提到。

接下來我們邀請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陳勁甫教授。

補充說明,剛剛我們有報告過10時30分時會休息10分鐘。

請陳勁甫教授。

陳勁甫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以及現場的與會先進大家好。今天很高興能夠參與這次立法院所提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案的公聽會,個人也希望就這個基本法案的內容提供一些淺見,供未來在審議的過程裡面參考。

首先,我覺得道路交通基本法是非常重要的法案,也是政府照顧人民行的安全一種宣示以及政策的指引,這個法案的訂定應該有助於未來我們對於交通安全提升跟確保的一個重要進展。我下面有幾點──第一點就是,如果我們看道路交通基本法的內容,畢竟它是基本法的性質,所以在所謂法規的細節上面,可能沒有辦法在這個基本法裡面全部都包含進去,這個有賴未來基本法如果有機會通過,那相關的法規、法令或是法律這些子法等等,應該還會有後續完整地訂定跟討論,所以我們這一次或許應該就基本法的整體立法架構來思考;但因為我們的目標是針對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所以我個人的看法,這個法規裡面應該要包含有道路交通安全所組成的一些要件,這些要件包含我們是不是對於用路人、車輛、道路的建設以及運輸業相關的規範,當然還要再加上政策或是法規上的引導。

第二個部分就是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確保或是改善,就應該要考慮到幾個面向,包含有教育面向、有工程面向、有執法面向、甚至還要有一些獎勵的面向、鼓勵的面向,這個大概就是我們一般講的三個E加上第四個E,就是鼓勵等四個E。所以從這樣的一個角度看起來,我們目前所提出來這一些條文,大概是有包含這些面向,但是在一些內容跟文字上的修飾或是調整,可能有待我們在審議的過程裡面去改善。第二個部分就是立法精神,立法精神裡面要明確揭櫫我們希望能夠以人為本,這個當然是很好的、正確的一個方向。有關以人為本,到底以前我們對道路交通安全有怎麼樣的態度或是迷思呢?或許應該要在這個地方把它彰顯出來。以人為本的精神應該要有更明確的詮釋,因為以前我們在做道路建設或是都市建設的時候,或許不知不覺的以車為一個本體,忽略掉人的部分。事實上,在國際的很多倡議裡面也一樣重視人的部分,這個人包含我們很重視的行人,當然也包含汽車駕駛的用路人等等,在國外也有8歲到80歲宜居城市這樣的倡議,這個倡議就是說交通安全的範圍應該照顧到整個用路人,包含8歲到80歲這種人都需要。第二個是這個部分。

第三個部分就是有關一些法律文字的積極性,我覺得積極性應該要強化。譬如說,我們看到總則第一條提到為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我覺得像這樣的一個基本法,我們只是要「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感覺那個積極性是不夠的,或許可以變成類似「確保」。以人為本方面,應該明確標註以人為本的內容是什麼,因為這個條文裡面,我們看到直接跟行人有關的大概是第八條,對於駕駛人怎麼樣去協助他們在一個好的環境裡面,或是針對駕駛人的行為怎麼樣做更明確的規範,這個部分好像不見了,比較缺失一點。再來就是有關預算編列,預算不是只有規劃,也不是只要提供,沒有編列就不可能。最後一點,對於道路安全的課題,政府各級機關的首長要有執行力、要落實,這個部分應該在法條裡面加強,讓政府主動、積極。以上我就先做這樣的建議,提供各位參考。

主席:謝謝陳教授非常寶貴的建議。

針對政府的角色,大家都希望在這個法規範裡面明確規範,第一個就是權責能夠清楚的劃分,不要像現在權責非常破碎化的狀況,因為這個是現在最嚴重的問題。另外一個當然就是權責能夠非常清楚的展現出來之後,下一個當然就是主動積極的角色要能夠透過這個基本法把它彰顯出來,就是我們要求機關達成的目標。

我們現在是不是先休息10分鐘到10點40分?我們再繼續邀請與會的學者專家提供寶貴的意見。

休息(10時28分)

繼續開會(10時39分)

主席(陳委員椒華代):各位,我們要繼續公聽會。

我補充介紹一下政府代表,金管會也有出席。謝謝。

我們繼續發言的順序,接著請邱顯智委員。

邱委員顯智:謝謝主席!各位與會的專家學者、各位委員還有部長以及交通部所屬各署局處的首長。事實上我們在交通委員會這個地方也討論過非常多次道安的問題,因為臺灣每年因為交通而死亡的人數多達3,000人,這是OECD國家的好幾倍,這當然是沒辦法接受的。今天是10月18號,這個日子距離8月的行人路權大遊行剛好是60天,我在這邊帶大家回想一下這60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這60天發生了交通部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的路口,經很多調查顯示,路口事故因為改了之後不減反增的新聞。這60天發生了爆閃燈之亂,影響駕駛視線;這一題其實我之前也跟部長討論過,部長也同意裝爆閃燈之後可能沒有改善交通,反而更危害交通安全。這60天內還發生了耗資33億的北市中正新橋專用道完工,但機車駕駛往永和須連切兩個車道的狀況。這60天內還有新竹的公車、臺中市的公車減班甚至停駛,影響市民權益的狀況發生。這60天內也發生花蓮的駕駛轉彎時切西瓜撞行人的案件。

以上是全臺灣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不斷的實例,這都是源自於工程以及制度上的缺陷,並不只是單純的意外。但是我比較意外的是,這些交通的獨立事件因為沒有檢討機制,所以未來依舊會繼續發生,為什麼這麼說?我簡單舉兩個例子,第一個就是爆閃燈,裝最多爆閃燈的是地方的警察局,警政署的上級機關是內政部,而內政部、交通部這兩個部會長期以來沒辦法一起坐下來,處理這個沒有國家規範的爆閃燈問題。唯一不會被爆閃燈進行視覺攻擊的方式就是加裝超黑的隔熱紙,這樣又容易因為視覺的死角而發生事故,受害的又是行人。

再來就是司機荒的問題,司機荒的問題其實非常清楚,也是勞動部、交通部以及各地方政府要一起通力合作的問題,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其實我剛剛也有跟老師講過,各個官員都是各行其是,分工後基本上沒辦法一起合作,這導致現在的狀況是什麼?司機被當作免洗筷使用,在高工時、低休息的情況下工作,一旦駕駛出了交通意外或事故就馬上被切割、拋棄,由他去獨立面對這樣的事故,造成弱弱相殘,業者繼續領政府的各項補貼,然後再找新的司機來開車。行政院難道都不用出面整合嗎?TPASS砸了200億,是不是砸出了一個寂寞呢?

以上就是因為交通的權責,我們今天這個法要處理的問題,首要之處就在交通的權責非常破碎,等於是支離破碎,可以這麼講。我們非常需要交通基本法,根據上述兩點,時力黨團主張交通的權責不應該七零八落,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之類的應該要從頭抓起來,一個都不能少,就像剛剛其實與會的學者專家也提到保險的問題,應該是金管會要處理。我們也在行政院版本看到類似的制度,對提高道安會的層級我們當然全力支持。我們不同的地方在哪裡?我跟各位報告下面幾個重點,第一個就是2050年死亡歸零,時力的2050年零死亡的目標非常明確,就在時力版本的第一條;行政院版本的條文的零死亡只存在於立法說明裡面,這是遠遠不足的,雖然有目標,但是沒有明確規定到底什麼時候要達成這個目標。

第二個就是公民參與。在座的各位與會學者專家,包括交通部所屬的官員都是交通重要的推手,過去民間的聲音都進不了這個層級的道安會,所以民間的聲音進來非常重要,就像與會的、在場的民間專家都提供了非常寶貴的意見。時力版本的第十八條明定中央、地方層級的道安會,委員三分之一的席次必須要是公民及學者專家組成的。

第三個明定運輸業者的責任與成本,其實剛剛理事長也有提到,時力版本第三十五條明定國家鼓勵或要求道路運輸業設置專責的管理人員,也就是說建立一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這一條也是補強行政院編列的200億的TPASS。因為臺灣運輸業中,尤其是市區公車司機過勞的狀況非常嚴重,而這過勞當然也影響了搭乘的品質跟運量,所以運輸業無論是客運、運輸倉儲業的資方應該要負擔應該負擔的成本,包含充足的友善勞動環境,包含車體裝置的安全性等等。而行政院的版本大概是第十二條比較相關,但是相對來講院版比較籠統,沒有依照業者的現況去規範業者的責任。

第四個就是駕照分級的制度,這個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談到,就是時代力量版本的第三十二條第六款就寫明了安全駕駛人制度,為此我們也辦過一個公聽會,以日本金色駕照制度為標竿,針對臺灣現行的駕照、駕駛行為,並且從訓練、考照、換照等等進行通盤檢討,關於駕照分級的討論,也是全臺灣首次利用鼓勵、獎勵制度來影響駕駛行為的政策宣示。但到目前為止交通部從來沒有要推行駕照分級制度,目前還是一樣,一張駕照考到以後,可以從18歲用到75歲,用57年從頭到尾都不用換照,完全失去了辨別功能的制度,這個是獨步全球的,我必須要講這個是非常、非常粗放而且非常不負責任的管理。

第五個就是交通安全保護官,這一條在時力黨團的草案裡面第四十一條,類似消保官的觀念,直屬於行政院的交通安全保護官,可以在各層級的道安會提供專業的交通意見。因為要有這樣的組織、專業的人士進去處理這些問題,可以利用上級指揮下級的方式,讓政策可以遂行。過去交通安全專業散布在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彼此不合作,誰也不服誰,無權也無責,我們主張把層級拉高,明定這個責任來解決問題,然後設置交通安全保護官。

最後,交通安全基本法不是終點,我剛剛在休息的時候,也跟許多與會的民間專家學者充分的交流跟討論,這個基本上只是交通戰爭的一個開始,所以未來對應基本法的其他子法,包括要如何制定跟如何討論,都將是我們邁向交通零死亡願景的重點,跟大家一起齊心來努力。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邱委員。接著請陳委員培瑜。

陳委員培瑜:主席、各位與會專家和交通部。我們想要提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所有的論述其實很多委員都提到,但是我們辦公室始終都把核心關懷放在兒少的部分。因為既然是所謂的以人為本,那兒少也是人,可是可能過往大家在考慮兒少的角度上,就認為他們有家長陪同、有學校的系統支持,可是我們必須要知道,一旦攤開臺灣的城鄉差距,我們會發現兒少交通安全這件事情可能是過往大家所忽略的。我們就幾個方面來論述,也希望交通部在後續相關法規的討論,可以納入兒少安全的考量。第一、我們想要談所謂的通學步道。因為通學步道就會有城鄉差距的問題。在相關的報導或很多民調當中都會發現,可能在六都,尤其是臺北跟新北,很多家長是安心讓小孩自己去上學的,可是一旦離開六都,很多偏鄉的交通問題其實就會影響小孩的安全,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我們如何期待孩子可以自己安心的上下課?可是如果交通部認為自己在這個部分沒有角色,因為它是關於地方自治的部分,那我們會提出很大的質疑,交通部不能再用過往所謂的只要縣市政府來申請,我讓你通過,我給你補助,如果縣市政府擺爛呢?他不來申請呢?難道交通部就沒有任何角色、沒有任何位置,為兒少安全上下學這件事情作為很重要的主責機關嗎?所以我們想要再次呼籲交通部後續再跟地方政府溝通、討論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更加積極主動?其實內政部國土署也有相關的角色,也希望交通部日後可以跟內政部積極的討論、規劃。尤其就有很多偏鄉的孩子跟我們提過,包含有一個南投的兒少代表,他現在已經上大學了,他說他在擔任南投的兒少代表時就一直告訴南投縣政府,希望有好的公車、有好的通學路徑,一旦南投縣政府雙手一攤,說它沒辦法做什麼事情,它沒有辦法提出預算,或是它認為是交通部沒有補助,往往推到中央的時候,我們如何讓這些孩子安心?甚至今年我們有機會到苗栗,我們聽到更小的孩子,他們在做兒少提案的時候,就有一個國小六年級的小孩可以把自己上下學的公車倒背如流,我就問他,如果你都這麼熟了,為什麼還要來提這個兒少提案?他說我們只要錯過上學那班車,我們一等就要再等一個小時。於是所有這些孩子們所在意的事情,如果沒有納入以人為本的道安基本法裡面,我們認為這個忽略孩子的部分是非常非常的有問題,所以想要請教育部再積極討論和研議這個部分。

另外我要提出一些現場的困境,除了我們剛剛說孩子可以自己安心上下課之外,我們辦公室也持續會在通學區這部分做相關的研議。另外關於交通車的部分,因為尤其在六都,很多孩子下課之後,他們要到安親班或補習班去,因為家長要上班,所以孩子就交給安親班的交通車,我不知道交通部自己知不知道,在很多縣市政府雖然有很多的稽核,但是因為稽核的人力有限,其實交通車有很多的狀況,有一些狀況可能部長一聽就可以明白。當一個安親班聘用合法的車子、合格的司機,他所必須付出的成本就比較高,可是有的安親班可能很習慣就把六、七個小孩塞在一輛計程車裡面,只要從學校端把孩子送到安親班之後,他覺得事情就結束。可是大家想想計程車接送小孩到安親班這件事情有沒有什麼問題?我們自己平常也會坐計程車帶小孩出門去做任何事情,可是六、七個小孩利用安親班的系統這樣把小孩送過去,對於那些合法地採用合格的交通車和司機的補習班、安親班來說,如果主責機關又回到地方政府,一旦稽查人力不夠、量能不足,這些孩子在不合格的交通車和司機的接送下出事了,算誰的?所以這個部分也想要請交通部納入相關的考慮跟討論,我們也希望在棒子跟胡蘿蔔雙管齊下的方案底下,除了相關的稽查跟處罰,也要有獎勵跟鼓勵業者自律的方案。

在這個會期,我們也會持續跟教育部、交通部討論,我們認為臺灣低生育率這件事情,真的不是只有相關的補助,或是教育措施的改進可以解決的,其實很多偏鄉的問題、都市的問題都非常非常的不一樣,所以我希望交通部在後續這些事情的討論中,務必要把每個地方不同的需求納入考慮,是不是應該更積極的跟縣市政府討論跟溝通?我相信這樣子友善的出發點,對於孩子不管是上下學或我們剛剛提出的看起來是很小的問題,像交通車,其實都很需要中央跟地方共同來配合。以上,再次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

接著請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代表羅邵華。

羅邵華代表:在開始發言之前,我想先請問一下,不好意思,今天行政院的代表在哪邊?可不可以舉個手?下一頁,不好意思,我覺得這次的公聽會,先感謝交通委員會的召開。下一頁,我看了這一次各黨派公聽會的內容,我只能說目前來說我們的政府機關還沒有抓到重點,因為你們把這一次的交通安全基本法跟整個臺灣交通的問題,只放在交通部這個層級。這是新竹科學園區的一條道路,它的右轉車道在中線,機車放在右邊,今天特別要針對行政院發言的最重要原因就是,科學園區是哪個單位在主管?科學園區道路?國科會,然後今天列席的其中一個就是經濟部,工業區的道路是由經濟部工業局在主管,各位知道嗎?臺灣交通權責分散的程度,我相信在座除了交通部以外,很少人能夠瞭解臺灣交通權責的分散到了多誇張的程度。再下一頁,所以我今天想要提到的就八個字,臺灣最大的問題在於整合不足,然後第二個法規非常、非常的原地踏步。

我們再下一頁,那我直接播放一下,這個是2023年1月份發生在宜蘭市的一個事故,請直接幫我播放,我相信在座的人如果有印象的話,應該都知道,這個案件是一台砂石車在離開加油站的時候撞死一個正在過馬路的高中女學生,就是這樣子撞上去了!好,問題出在哪裡?我們直接看下一頁,問題就出在路口的建築、車輛出入的位置不正確,為什麼會在轉角處去設置車輛的出入?那這個問題是哪一個單位主管?是國土計畫、內政部?但是現場沒有透過人行道設置保護的部分,這個部分是交通部。

我們再看下一頁,我們來看一下國外一些交通安全的基本是怎麼做的,在都市計畫開始的時候,房子都還沒有蓋的時候,整個商區車道進出口的位置就已經先做好了,它不會在轉角的45度出去。我現在問各位,轉角45度開車出去,我要看哪一個號誌?沒有啊!不知道啊!所以全世界不會發生這種事。來,我再講下一頁,這是在歐洲一個加油站的案例,你會發現它絕對不會把車輛的出入口放在轉角。我們再看下一頁,從宜蘭這個事故發生至今,我們沒有看到全國對於加油站出入口做一個全面性的檢討,那我們行政院花了那麼多錢去做這個東西,去做行人安全相關的改善,丟了那麼多的錢,那請問一下,我們現在有討論過去跨部會做相關事故的討論嗎?怎麼去做全面的檢討?還是因為在這個加油站死了1個人,所以我們只在這邊做一個改善。所以我們就算4年要丟700億,這700億有丟對地方嗎?

再看下一頁,所以我們希望今天這個內容第一個要解決權責分散的問題;第二個,你必須要落實民間的參與。那我這邊呼應剛剛陳家福教授所講的一個問題,從剛剛那個案例就已經可以明顯看出一點,臺灣交通事故整個調查的過程就是非常非常的簡陋,剛剛那個事故已經發生1年多了,我們沒有看到任何相關的政府部會、相關組織。今天這個東西明明就是要跨部會去做檢討,我甚至可以提出一個問題,就是在剛剛第一頁的時候提到的,科學園區的道路是由科學園區主管,那在裡面死人的話,請問一下,我們要做道路改善的時候,我們要看的是哪一個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管的是市區道路,交通部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管的是郊區道路,那科學園區呢?那工業區呢?既然沒有一個主要的規範去規範裡面的道路,那你又從何去調整、把道路做好?你連要怎麼做都不知道,那你這700億不就是丟到水裡嗎?

今天我的簡報內容其實非常非常的多,我今天準備了大概60頁,我剛剛只大概講了10頁。所以對於臺灣的交通問題,我待會兒看能不能申請第二次發言,反正我希望就是說,在我們整個國家這一次很難得把整個道路安全議題上升到行政院層級的時候,不要再只是把整個交通安全議題變成只由交通部在主管,這個遠遠不足,遠遠不足,謝謝。

主席:好,謝謝。接著請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高淑真秘書長。

高淑真秘書長:主席好,各位委員還有與會的先進大家好。協會在此針對行政院提出來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我們是非常樂觀其成,為什麼呢?因為酒駕的傷害其實就是交通事故傷害其中的一環,協會自103年成立的時候,當年的酒駕造成的死亡人數是534人,到了去年111年的時候,降到268人,也就是在這9年當中,我們減少了44%。這是在全民關注以及中央包括立法委員共同修法、立法,如今在嚴刑峻法下的確嚇阻了僥倖上路的這些酒駕者,我提供這個數字所要說的是什麼呢?嚴刑峻法能不能解決交通事故的發生?我們知道交通違規一年的件數是非常可怕的,我們來看106年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是2,697人;到了111年的時候是3,064人,竟然是逐年遞增,這是我們非常訝異的一個狀況。

我剛剛說嚴刑峻法可不可以減少?是可以的;可是它是治標又治本嗎?它並不是。協會的經驗是,在這10年的倡議過程當中,我們認為事故發生之後的處罰跟治療、醫療上的治療,其實都緩不濟急,我們認為最前端的教育、教育深耕才是最重要的。協會到全國包括離島去宣導的時候,遇到最重要的狀況、讓我們最憂心的狀況是,孩子們都跟我們說,學校都沒有講到酒駕有多可怕,甚至都沒有提到酒精對於我們大腦以及駕駛行為的影響,孩子們都跟我說沒有。

我全國跑透透,包括連離島都去了,綠島,最諷刺的是什麼?當我在綠島監獄向受刑人宣導你不能酒駕的時候,我們期待他有一天回歸到社會的時候,你知道綠島的現況是什麼嗎?整個綠島的遊客都在酒駕,衛生所都在處理這些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我們要說的是教育深耕在哪裡?我們沒有看到。如今在這個草案當中的第十三條提到了對於交通安全教育要推動,「推動」這二個字我們覺得它就是一個口號,它非常不明確。

我們看到關於交通教育的教材,總共有三百多頁,三百多頁你要老師怎麼教?而且我們檢視12年課綱,裡面的交通安全是安全教育五大主題中的其中一項,安全教育又是12年課綱19項當中的一項,請問這個比例有多少?老師到底在學校教了多少?我們看到未成年人他們的無照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傷害,甚至酒駕它逐年占比增加,請問學校的教育到底落實到多少?因此,我們認為在教育宣導上必須要非常的明確,而且它必須要確切被落實,不然我們再怎麼倡議、再怎麼樣修法,嚴刑峻法是沒有用的。

另外,我針對第十五條所謂應健全緊急醫療救護的體系,協會認為衛福部的角色必須要更具體,不是只有健全,要明確的建立這個系統,為什麼呢?我們知道偏鄉的酒駕事故造成的死亡率比六都要來得高,所以很清楚的就是醫療系統上,它的資源沒有六都那樣的分配,也因此我們認為它必須由中央統籌,必須衛福部的角色進入之後,對於這個緊急系統的建立,才能減少這個死亡率、才能提升交通事故援救系統的一個成效。

在此我們非常期待,酒駕零容忍,我們需要各界繼續努力,我們更強期待的是交通事故零容忍。在此謝謝主席、謝謝委員以及各位先進。

主席:好,謝謝。接著請洪申翰委員。

洪委員申翰:謝謝主席。謝謝今天交委會召開這場公聽會,,其實這段時間民間很多對於提升臺灣交通安全環境有非常多的關注跟討論,我自己跟本黨許多黨公職,其實也一起參與7、8月幾場在高雄跟臺北分別舉辦的行人路權大遊行,我想今天在座很多的行政部門也應該都聽到了來自民間非常非常殷切的聲音了。在這個月,我跟蘇巧慧委員、許智傑委員也一起舉辦了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公聽會,現在這個基本法是未來我們在規劃交通政策上,其實是一個非常上位的框架性法規,所以我接下來想針對基本法的部分提出建議,我認為應該放入,包括交通部也應該納入相關的規劃。

第一個,其實交通安全對每個人都是非常切身的事情,我知道行政部門並不是沒有思考過怎麼樣去做改善,但到底有沒有真正的改善,我想用路人最清楚、行人最清楚,所以我們有很多的作為到底是不是真的有效、真的解決問題,反而應該是由真正的使用者,他才能夠明確地讓我們知道問題是不是解決了、安全是不是提升了、風險是不是降低了,所以這也是為什麼這麼多民間的朋友,甚至很多年輕的爸媽他們這麼的關注。

首先我想先說,目前我們整體交通相關政策,也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公民參與的機制,我覺得設計上還是有所不足,所以我自己是希望,包括未來的交通安全會報跟相關的會議,除了專家學者,因為我們現在基本上都只鎖定在專家學者上,但應該還包含一定比例甚至納入公民團體代表的參與,包括障礙者團體,或者是各種運具使用者的團體,這個部分我覺得要從使用者角度,而不是只從專家學者角度。就像我們都知道,過去我們很多的專家學者,他過去在交通上所受的專業訓練,我們不否定,他們也各有自己所專業的領域,但這領域裡面或多或少在一些新的階段裡面,也會有一些死角的狀況,所以應該把使用者團體、公民團體納進去,這是第一點我們必須要強調的事情。

第二點,這個無障礙的原則,其實目前這個基本法更應該納入一些更直接的無障礙原則的思維,因為我們都知道,在道路設計上面或人行道設計上面或不同運具的競合或分配上面,其實我們現在非常需要考慮障礙者的需求,甚至如果從人本交通的角度來說,只要障礙者能夠順利的通行,那麼其他人也都可以順利地通行,所以其實障礙者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試金石。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認為對於障礙者的相關權利都應該有一些更進一步的條款來直接的明定,我覺得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因為這不是只對障礙者,只要障礙者OK了,其他人都OK,所以這是一個關鍵。

第三個,這也是上次我在我們自己主辦的公聽會上有提到,其實要落實到交通安全的話,如果我們從一個法的體系來看,確實不太可能我們要把大大小小的問題都透過基本法來解決,就像我一直舉例,我們有環境基本法,可是我們在解決很多環境問題的時候,我也不會一天到晚都只是拿著環基法,因為拿著環基法去現場變得有點像是在念經,因為實際上解決問題,恐怕還是要靠很多的作用法,所以從基本法到下面的做法之間的這個關係是什麼、架構是什麼,我覺得現在交通部應該把這事情再描繪得更清楚。

今天在座的各位,其實大家都看到很多大大小小、需要馬上去處理的交通問題,但是哪些部分要用哪一部法律、要用哪一個層級的法律、要用哪一個層級的條文去處理這件事情,我知道基本法可能可以提供一個上位的系統性概念,但是它要用一整個作用法的概念去談這件事,就像我們知道,當然前面有很多的先進提到,我們不能只是靠處罰條例,我們不能只是靠法。我們過去的處罰條例裡面,基本上都很偏重於行為的處罰,但沒有重視到不管是工程或者是教育的層面,如果大家現在都強調交通3E的話,請問這3E在我們交安相關法體系裡面該怎麼配置?請問工程的部分會被放在哪一個作用法裡面?請問教育的部分會被放在哪一個作用法裡面?我覺得應該要有個類似這樣的架構,才能讓人知道我們的法體系能夠撐起大家現在期待的3E,所以我們很希望這個交通政策的法體系在基本法通過以後,到底後面還會再出爐那些相關的作用法,後續會有很多規劃。

我覺得現在雖然看起來只是在修基本法,但是現在交通部應該要再做某個概念上面或系統性的揭示,給大家有個系統性的概念,我覺得這是我們在討論基本法的時候需要處理的問題,因為基本法不是只是拿來宣示而已,基本法不是只是把價值寫進去而已,基本法是幫助我們去處理系統性的問題,如果今天基本法沒辦法處理系統性問題的時候,大家就會有疑問,到底需要基本法做什麼?我現在不是要否定基本法的的價值,不是!但我只是要說,基本法必然要有助於我們處理整體系統性的問題,它的價值才能夠真正的彰顯,這是這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我覺得我們可能還要再精進的地方,包括在做相關的政策論述、說明的時候,都應該要再做得更完整的地方。

當然接下來我會跟在座的委員,包括民間團體一起,我們來積極通過道安基本法的立法,我們很希望在這個會期就可以有一個好的結果,謝謝。

主席:好,謝謝洪委員。接著請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林美娜理事長。

林美娜理事長:謝謝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現任理事長,也是防制酒駕協會的前任秘書長,在我提出今天主要的發言之前,我要對兩件事提出我的一個抱怨,甚至是一個譴責!近的就是,前任的臺北市長柯市長竟然在這幾天提到,他看到日本人過行穿線都是用跑的,我不知道他是哪一隻眼睛看到的,我如果依法走在行穿線上等秒數,行人要用跑的嗎?那跑了,如果跌倒不是更嚴重嗎?我覺得作為一個對臺灣社會這麼有影響力的人的發言,就是這麼粗糙,甚至他還參加過8月的遊行,他的腦袋裡到底有沒有以人為本?遠的就是,也不是太遠,桃園市張市長他抿了兩口紅酒,然後去酒駕,摁是硬掰他沒有酒駕,做錯了,承認就好了,我們是什麼?酒駕零容忍、酒精零容忍,不是你抿一口、抿兩口,你去開車,然後你說你沒有酒駕,這種發言或者這種行為,對於我們倡議防酒駕運動、倡議安全駕駛運動,都是一個很嚴重的打擊。

今天我還是要強調,我們一路以來倡議的,一個都不能少,人命關天,死一個人是悲劇,死一百人難道只是數字嗎?不論是酒駕或行人路權,顯然今天會開這個公聽會,會想要制定道安的專法,都是犧牲了多少個無辜的、無名的用路人而得來的這樣一個機會。

在1983年,雷根總統曾因為美國大學生的酒駕問題太嚴重了,而在他所轄成立了酒駕防制諮詢委員會,來面對、直擊酒駕防制的問題,他認為這是美國的國安問題。那麼在今天,我還是要再強調臺灣面臨一年死了三千人這樣的一個交通事故、交通危險的事情,如果這不是國安問題,那什麼才是國安問題?我希望從今天開始,我們所有的人不論是今天在場的先進們,甚至要廣為向全國同胞宣示,從今以後的交通安全是以人為本,每一個人的腦袋都要打掉重練,我其實從2015年從事倡議這個工作,我覺得我的腦袋也是打掉重練的。那麼在這裡,我也要肯定我們多年來倡議的道安委員會要提升到行政院層級,那不論是由院長主持或是政委主持,一定要提升,我想在這個草案,我們也看到終於得到行政院的回應,在這裡我也非常肯定王國材部長有親自跟我講,道安委員會他都親自主持。從2019年修法之後,我們關照的下一個議題就是駕照的考照跟管理的問題,滿街都是無照的,尤其是酒駕累犯,他再犯撞死人,多數都是無照駕駛,他的無照不會寫在額頭上,這個問題真的必須要認真來對待,甚至我們要跟社會對話,駕照比身分證還更重要,駕照是更嚴重、更重要、更嚴肅的一個所謂的人的信用憑證,我們希望在這部分能夠嚴肅看待,然後積極管理。

再者,我要提到的就是公民參與的問題,我希望我有第二次發言機會,謝謝。

主席:好,謝謝。接著請游毓蘭委員。

游委員毓蘭:謝謝主席!各位相關部會及各位專家學者大家好。今天我非常高興終於看到交通安全基本法,不管它叫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還是各種的名稱,但是這個基本法能夠開始在這邊有一個非常好的起點來舉辦公聽會。

大家知道在111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是3,085人,是近10年來的新高,雖然行政院由政務委員,尤其是吳澤成委員每個月都召開跨部會的專案會議,也訂下了行動綱領,但是在今年的1月到7月,我們看到30日內交通事故死亡的有1,789人,非但沒有比以前少,反而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9人,占4.6%。在2年期間,因為交通事故死亡了6,000條人命,蔡英文政府執政7年多以來累計有兩萬多條生命,我們不禁要感慨,難道這樣子不是所謂的我們視萬物如芻狗,把生命視如草芥一樣嗎?政府如果再不作為,對得起全國人民、對得起因此而喪命的百姓嗎?日本、韓國過去都跟我們一樣遭遇同樣嚴重,甚至更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但是他們經過改革已經獲得了很好的成效,日本、韓國都做到了,臺灣沒有道理做不到。因為我們的交通從法令、制度到措施就完全像一部拼裝車,造成政府是多頭馬車跟因地制宜,而且欠缺一個上位的基本法來整合各相關部會的權責制度跟配套,也沒有辦法讓人民可以很清楚的有應該依循的標準。

我在110年是第一個提出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的委員,行政院版終於在這個會期千呼萬喚始出來了,我相信大家看到之後,還是會對臺灣的交通安全抱有一點希望,但是院版還缺乏交通改革必須的項目和工作,還是宣示大於實質,它的成效也必然會大打折扣,首先是在賦權跟課責上面,在我所提出的草案中要求中央的道安會報應該提升到行政院長的層級,並且明定民間團體和專家學者要擔任委員的比例,以及廣納用路人、民眾聲音與國際實務經驗,而未予以課責的政策與規劃,就像政府訂下每年死亡人數下降5%的目標,但死亡人數每年增加,永遠也不會有人要為此來負責,我們的交通是連根都出了問題,每次都講臺灣No.1,但是如何去改善交通呢?

舉例來說,當世界各先進國家以符合人體感官反應的車向分流作為車行規劃,讓右轉靠右,左轉靠左,直行的走中間,但是我們卻獨步全球,以車種分流的方式,硬是將機車和汽車分開,創造車輛動線的衝突點,從而製造出更多的車禍和死亡。雖然我多次質詢,但交通部就是不動如山!釐清事故的人、車、路的責任也最被詬病,最迫切需要改變的考照制度,我們看到考照太簡單,很多人都說我們的駕照是用雞腿換的。我們再看到很多號誌、標線,交通部有其因地制宜的獨創見解,使得臺灣的道路和交通工程非常紊亂!所以我也強調交通工程應該要由交通專業技師來簽證。

行人地獄是臺灣的恥辱,我們期待交通安全基本法能在本會期立法,以早日達成交通事故零死亡的目標,去除臺灣行人地獄的惡名,讓我們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主席:謝謝游委員。第一輪專家、學者、委員發言,我是最後一位,所以我接著來發言。等一下再做第二輪發言。

今天我們聆聽專家、學者還有委員們的發言可以瞭解,臺灣的交通悲劇已經激起國人的重視與憤怒,交通安全儼然成為國安問題。去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經突破三千人,創下近10年新高,平均每天約8.2人死於交通事故,造成超過6,300億元的社會成本損失。根據交通部道安委員會的資料顯示,我國近10年事故及受傷率持續增加,證實交通環境明顯退步。種種的數據資料及交通事故的新聞在在提醒國人,每天都處於交通戰爭之中。我國的交通問題除了因為錯誤的道路規劃、草率的駕訓考照制度,還有長年鬆散的執法及交通教育匱乏,我們剛剛也聽到教育部在社會成人的交通教育上其實也要加油。

很多時候我們看到路型設計不良,標線劃設不當,以致行人必須在極不友善的用路環境行走。交通事故的傷亡不只是傷亡的數字,背後更是一個個破碎的家庭。為防止交通悲劇再度發生,道路交通改革刻不容緩。而交通安全體制改革,不僅是交通部的責任,相關的工程政策等跨專業利害關係人,皆應共同承擔責任。

然而我國各部會權責分散,造成各部會推託卸責的現象時有所聞,所以在這裡我們要提醒行政院,交通事故不只是交通部的事情,也要把教育部、內政部,甚至把重要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納進來,而且要入法。

還有,許多交通事故起因於我國交通工程的缺失,雖然車道寬、人行道、路肩、庇護島等規範見於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但這並非交通部的權管範圍,而是內政部,現在則是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

在此,我們要提醒以前的營建署、現在的國土署,你們不是配合單位而已!在這裡也要提醒行政院,目前中央各相關機關不要把交通事故只是推到交通部身上,相關部會應該積極要求。以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來說,目前對地方政府毫無強制力,僅為參考用途。我們期待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應該把除了交通部以外的其他部會的權利義務、所負責的業務,都在這個法裡面讓我們看到,不要推給以後所謂的推動計畫、綱要計畫才要來執行。

改善臺灣交通教育迫在眉睫,沒有國人願意再用傷痛和悲劇來換取下一次的改革!因此,本法受到國人的高度期待。可惜2050年零死亡目標並未明確入法!再者,目前政院版仍有機關整合不足、法規原地踏步的問題,亦缺乏一致性及強制性的道路設計法定規範。都市計畫及交通規劃的整合,仍是脫鉤狀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作為上位法令的實質效用其實是備受質疑的。

為改善交通權責破碎化的問題,我認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應明確訂定權責機關,唯有釐清主管機關,才能避免三不管地帶的發生,如此也利於課責。再者,為避免各地因地制宜的交通亂象,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權責,應重新進行審慎思考,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執行與落實。

另外,如何確保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我認為現在的政院版本還有很大的強化空間。謝謝,以上是我的發言。

接著我們進行第二輪的學者專家發言,請羅邵華代表。第二輪的時間就短一點,每人3分鐘。

羅邵華代表:這次還是再跟行政院呼籲一次。我這邊一樣有準備一個簡短的簡報,因為時間比較有限,我就儘快開始。

關於這次討論提綱第二點具體跟抽象的部分,我希望這次的交通安全基本法能更具體一點,不具體的話,以目前來說,我看到的都只是現有制度的空轉而已。我們看下一頁。這是發生在幸福車站的一個事故,請直接幫我播放。在2020年,也就是兩年前、快三年前,新莊幸福車站有一輛左轉的小客車直接輾斃行人,造成一死一重傷。我們來看下一頁。我之前也跟交通部報告過,這邊的重點是:因為那台車沒有左轉時相的保護,以致在左轉時,勢必盯著對面的車輛,找車流空檔再轉過去;等到他轉過去才發現行人在那邊,已經來不及了,所以這是左轉保護時相與左轉專用道的問題。依市區道路與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來看,這是市區道路,由新北市政府主管,但標誌、標線設置相關規則是交通部,所以到底是誰要來負責改善?

我們可以看到這是改善方式,也就是設置了一個標誌:轉彎車輛請禮讓行人,這就是改善方式,左轉保護時相還是不存在!三年了!三年了!所以我們可以確定一件事:現行道安會報與現行事故改善的所有作為都是失敗的!都是失敗的!如果有效,臺灣一年死三千人,理論上,十年應該會有三萬個路口做改善,我們有看到三萬個路口改善嗎?沒有!我們只看到死亡人數節節上升!

這幾年新北市堤外道路曾發生有人撞上金屬反光導標,人就被插死了,直接插在胸口。這個反光導標的所在地是新北堤外道路,主管單位是誰?有人知道嗎?高灘處。高灘處有任何行政專業嗎?有任何交通專業嗎?現行的組織架構如何避免這問題?

這是臺灣交通權責破碎化的很簡陋的分布圖。我們有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可是道安會報、內政部營建署有參與嗎?奇怪了,地方的一個道路設計是看內政部營建署的規範,可是內政部營建署的規範卻沒有實質監督地方的參與權,這樣的組織架構,道安會報有任何意義嗎?所以我們這邊希望除了把道安會報升級到行政院層級以外,我個人更希望要有一個行政院層級的道安委員會組織,剛剛提了那麼多,你應該能想像得到,這個組織改造要花多少時間、多少力氣?一個月一次的道安會報絕對沒有用,絕對沒有用!你要交通部去負責這件事,它有權責去管科技部嗎?它有權責去管工業局嗎?

所以我們希望這一次用最簡單的方式,一定要有一個院級的組織去處理這個問題。第二個,一定要有民間立法的參與,一個民間實質參與的機制。第三個,要有強制的法規更新,譬如說,為什麼還有地方政府在用金屬反光導標?這個法規有沒有辦法更新?市區道路的相關規範有沒有辦法強制每三年要更新一次?最後是實質的究責體制,如果沒有相關的究責體制,目前來說,我看不到我們這邊有什麼樣的道路精進的可能。當然,我們很明確的知道,現在的情況就如剛剛陳家福教官所說的,我們還有很多必須要做的地方,但我們是不是真的可以先趕快踏出這一步?但我也希望交通委員會能夠明白一件事情,現在這邊即使通過了這個東西,從我來看可能還是40分或60分,離日本的所謂100分還差得非常非常遠,我希望我們能夠不斷地更新交通安全基本法的實質內容。謝謝。

主席:接著請林美娜理事長發言,時間3分鐘,謝謝。

林美娜理事長:謝謝主席。在這裡我接著要強調的是公民參與的部分,我們安駕盟一向都強調我們是有執行能力,是行動派的公民倡議團體,我們也參加了7月、8月的遊行。最近我們在星期一也參與了新北中和區中正路839巷跟新生街的會勘,為什麼會找這個地點?因為那附近有很多家幼兒園,我們看到幼兒上下學時的困境,那真的叫做舉步維艱、處處是驚險。校園、醫院、社區的改善,從年初經過大家的倡議一直到現在,不知道可驗收的成果到底是呈現一個什麼樣的成果。就我個人的經驗,我覺得行人路權、行人騎樓及人行道的改善,相對嚴重的是新北市和臺南市,我覺得這已經不是地方政府能夠處理的,中央政府是不是應該要強力的去給予協助、給予幫忙?我希望這個基本法真的要明確地將公民參與載入。我自己擔任臺北市公參會的召委,我才會知道臺北市公車評鑑委員會是處於怎麼樣的荒謬狀態,有擔任30年的委員,但是這位委員是不搭乘公車的,那他怎麼知道我們搭公車的人的心聲?所以我覺得公民參與一定要明確載入基本法。

另外,我想現場的NGO當中,我們是滿手關懷酒駕被害人與家屬的,所以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一條人命200萬,我們已經倡議了10年,真的是不夠、不夠、不夠、再不夠!我們希望,不曉得交通部是不是可以協助我們,就金管會保險局以及相關單位或是NGO,我們一起針對這件事情真的是必須做深入的討論,一條人命200萬,真的是人命不值錢!死了一百個人就只是個數字嗎?以上,謝謝。

主席:今天的學者專家及委員都發言完畢,請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及行政院來回應,每一位的回應時間5分鐘。

王部長國材:首先我非常謝謝今天的各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給我們很多的建議,我都一一將它記下來,對於大家這樣集思廣益為我們臺灣的交通來努力,我感覺非常謝謝,我也願意就這些議題上所提到的建議,不管是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或是後續的作用法中去做一些改善。

我很簡單的回應幾個課題,陳家福教官提到的,像國會報告的監督性,我覺得我們是可以面對這樣的問題,事實上,現在也類似,有一些交通課題會在委員會或甚至在大會做這樣的報告。另外,考訓制度是現在我給公路局一個很重要的任務,目前的回訓都是違規回訓、道安講習,但是要不要更積極的針對新的法規,或是一些法規他忘記了,這部分我也請公路局去做一些討論。

莊棋銘秘書長所提到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是我們很重視的一個部分,裡面包括無障礙設施的缺失,或是相關法規指引的部分,這部分也是我們這次為何用人本、以人為本的原因,甚至我們提出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裡面就是對於行人,而行人裡面當然最重要就是所謂有障礙的服務,這部分就是我們最重要的服務對象。這部分有些是後續比較深入、我們要改善的部分,或許今天整理一些書面資料後再做一次討論。

吳昆峯教授所提的我覺得滿好的,就是基本法實施後,後續相關法令的修正。我覺得滿好的,本來我們在這個架構裡面是,基本法下面有部門的計畫、有地方的計畫,在部門計畫裡面,比如說衛福部應該就它整個救護系統去做檢討,包括哪一些法規要修正,又比如金管會的保險要怎麼做。但是,我們本來是從這個部門計畫去做監督,如果能增一個條文,就變成它的部門計畫必須納入,我覺得滿好的。

道安經費的保障,我想這部分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當然這部分也牽涉到整個國家財務的運用等等,這件事我個人是非常的支持。

另外,魏健宏老師及其他幾位談到的民間參與力量,我覺得這一點很重要,尤其剛剛像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及林美娜理事長過去都跟我們合作過,這股力量都很重要,讓酒駕的部分大幅降低,我想這部分是我們必須再往前走的。

林志雄理事長所提有關倉儲的部分,這是我們兩難的課題,這次在道安處罰條例中對於轉角停車,就是剛才羅邵華所提的,包括像加油站這種問題,我們現在是很嚴格的,有納入民間檢舉,也有計點等等的處罰。當然這個背景就是縣市政府對於比如計程車停車或是貨運車停車的規劃是否足夠,這部分我們最近也跟各地方政府做討論,應該適當的,不要全部劃紅線,應該有一些地方是准許停車的。

謝素分理事長所提到有關身心障礙的部分,包括行動不便輔具的考量,我想這部分在後續相關委員會或相關規定中,我們會持續來加強。

陳勁甫教授提了很多,我提重點,執行力這一點我覺得滿重要的,說實在的,我們過去的推動,因為牽涉到很多部門,也牽涉到地方政府,有時候你想做一些事情必須要大家通力合作。此外所提到的所謂主動積極的執行力,我們現在是這樣,中央的道安會報,22個縣市長都是委員,意思是說到時候,比如我現在主持道安委員會,我在講哪一個縣市很差,它那個很遠,也不一定聽得到,現在就是現場請他以後要提出改善報告,所以把22個縣市長都納入我們中央的委員會。

羅邵華那邊,我想對於這次的道安也不要太這個好像總是踏出一步了,最少這個任務編組,雖然不是你談到的常態機關,至少已經踏出一步了。我剛剛有提到,所有各部會首長以及22個縣市首長都是委員,以後有什麼狀況,你們提給交通部,我們的幕僚單位就會提出來,包括你剛才談到工業區的課題也一樣,這些首長都是,包括加油站的課題都可以提出來。

關於教育宣導的部分,等一下教育部會做討論。

很謝謝包括林美娜理事長很多的對於駕照及公民參與,過去也協助交通部做了很多,我們真的覺得非常謝謝,很多的從民間的力量,甚至公私營的企業一起來參與。

最後,我這邊再說一個,過去我已經擔任二年多的交通部長,的確這個道安課題是我覺得最遺憾的地方,就是剛才所提到的,像邵華所提的這些轉彎撞死人、沒有設計好的部分,過去的確交通部在做,事實上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觀念,很多立法委員大概在二、三年前就提出了,當時的確我們有個想法是說,不要把這個工作好像是我們沒有做好就往上推,當時的確有這樣的想法,後來我覺得這個真的是根本,誠如剛才邵華所提的,這個跨太多部會,我們現在很多的改善,比如說剛才談到的很多東西,我還真的跑去拜託他們的首長什麼要注意、什麼要注意,未來都在行政院層級,我們也願意,雖然未來我們變成是幕僚層級,但是公民團體所反映的意見,很多我直接的就在22個縣市首長出席、各部會首長出席的狀況下做一個報告說哪些要改善。

這一次很謝謝大家的支持,有這樣好的一步,我們要先有,至於以後要不要變成更怎麼樣,我們下一步再來努力。謝謝大家,謝謝。

主席:部長,我要跟你提醒一下,如果是涉及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的,也請交通部要跟他們講清楚,譬如剛剛提到道路的部分,科學園區的道路是不是經濟部負責?等一下我們也請經濟部回應一下。謝謝部長。

接著請教育部林次長發言。

林次長明裕:今年暑假我到越南胡志明市參訪,我發覺越南的機車人口非常多,但是他們的速度都非常慢,騎得非常慢,他們的汽車駕駛人也都有一個共識,他們也是跟著慢,也都有互相禮讓,我相信這都是教育要深入落實一些交通安全教育的面向。越南人口有1億人,我們有2,300萬人,他們每年死亡6,000人,我們是3,000人,可見越南雖然經濟社會比較落後於臺灣,但他們對於交通安全方面的努力還是值得我們學習。

有關吳昆峯教授所提的,教育基本法裡面有保障經費的編列,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是不是也能仿照,這個請交通部酌參。

另外,剛才陳椒華委員所說對於成人社會安全教育的部分,88個社區大學跟367所樂齡學習中心,各鄉鎮都有,透過這樣來把高齡者的交通安全教育予以落實。學校部分,4,000所學校,根據校安通報,每年大概有220人到260人的學生死亡,但這個死亡不見得是在校園周邊,也可能是阿公阿嬤載孫子上學,或者是爸爸媽媽帶孩子到外地旅遊發生交通意外所致,但總之學生、兒少因此喪生的生命也是非常多,這方面我們責無旁貸,要透過各級學校來落實。有關於課程的安排、教材的補充、老師的增能等,這部分我們會持續努力。

另外,對於獎助、獎勵相關的教科用書,也就是說,以前交通安全就是融入、融入、再融入,可能就像政委所說的,融入到最後就不見了,但我們現在開始就是要直接訴諸文字,在教科書文本與圖文裡面就直接設計在內,我相信在耳濡目染之下,對於孩子未來進入社會以後面對比較複雜的交通環境一定有所助益。以上報告。

主席:次長,我還要問你一下,有關交通教育,如果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法裡面你們所要執行的業務,也麻煩教育部能夠給交通部,讓我們在討論法案的時候可以比較明確,好不好?

林次長明裕:有關作用法的部分……

主席:因為你今天也報告很多教育部主責什麼、什麼,我們也樂見,不過我們也希望不要像是少子化做出來的影片,而是希望你們能夠跟交通部多加合作。

林次長明裕:好,謝謝。

主席:謝謝。

接著請內政部。

蔡組長亦強:主席、各位與會來賓大家好。內政部第二次報告,內政部從民國95年起開始推動整個市區道路的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我們也不斷的向中央爭取預算,協助地方政府對人行環境來進行改善,改善的重點,第一個就是淨寬及無障礙設施,剛剛很多民間團體的朋友提到,現在還是有一些無障礙設施存在沒有改善的情形,不過至少我們在這幾年新闢的作業計畫裡面,不管是淨寬、斜坡道、車柱及障礙物的排除,我們大概都一定有落實執行,如果還有一些個案做得不夠好的部分,其實也可以跟我們反映,我們一定會督導地方政府逐案做改善,這些督導機制,我們每年也會進行無障礙考評的工作,其實這些工作我們都有大量邀請無障礙團體,跟我們一起到地方政府去了解地方政府的作法及他們實際的執行情形。

在整個人行環境改善計畫方面,其實大家知道現在不合規定的人行道還是有一定的數量,這些數量我們必須逐年進行改善,所以我們在未來的永續人行安全計畫中會要求地方政府去做盤點,而且應該要提出分年分期分區域的改善計畫,我們這邊配合來爭取中央經費,而且要督導他們如期如質的完成。

在參與的過程中,剛剛很多團體提到民間參與的部分,就民間參與的部分,在現行的執行過程中,針對署裡面補助的所有人行道建設計畫,每個案子我們都有邀請身心障礙者團體的代表或是專家學者來參與審查,所以我剛剛有說,只要是我們新做的案子,大概一定都會符合現在的法令規定,舊的我們會透過督導考核去推動。下一步我們希望未來也能讓身心障礙團體朋友來參與,比如施工的過程或是施工說明會的過程,希望大家能參與進來,讓民間力量可以進來跟地方政府一起來推動。

最後,在整個推動機制上,其實大家了解我們市區道路就是固定寬度的空間,早期我們可能會用比較多的空間來做車道,這幾年署裡面也跟陽明交通大學的老師合作,做過研究計畫之後,確認縮減車道寬度其實對於交通安全是有幫助的。從這件事情開始,我們可以讓車道所需要的空間變少,才能夠把人行道跟庇護島做出來,這件事情其實我們在前瞻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不斷的有案例來做,只是這件事情做的調整道路斷面的代價比較高、工期比較長、經費比較高、民間反對的力量也比較多一點。從剛剛時代力量的統計報告、民眾問卷來看,其實社會還是會存在一點對這件事情的疑慮,尤其是對於縮減車道寬度。在剛剛大家關心的通學環境部分,對通學環境其實我們現在有一個專案計畫在推動,今年度有一個部分比較簡單,對標線、標誌已經完成改善,再比較複雜一點的,因為我們會希望在學校周邊的步行環境,實體的人行道要做出來,而且應該往學校外面去推。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地方政府又會面臨原本巷道裡面停車的問題,停車空間的取消是做實體人行道,這些都是需要社會的支持跟比較長的時間。

對這些跨域整合的部分,還有道路空間再分配的部分,剛剛很多與會先進也提到,我們跟交通部門之間其實有一些跨域整合的工作要積極進行,那也必須跟民眾多一點點溝通,對於人本環境要重視,內政部對這件事情是一定很重視的,因為我們在自己的規定上面已經要求所有新闢的道路一定要設置人行道,對所有舊的市區道路我們會逐年、逐步地去推動跟改善。報告完畢,謝謝。

主席:組長,請問一下,人行道還有騎樓是不是你們內政部主責的?

蔡組長亦強:是。

主席:那麻煩你們將你們負責的部分要怎麼推動改善,能夠將這些業務入法,或者是放在這個法裡面,能夠讓大家知道,因為有很多人騎樓沒辦法走、人行道沒辦法走,就走到馬路上,然後就發生交通事故,就推到交通部身上,結果是你們的責任。好不好?所以這個部分很重要,也是我們公聽會大家非常希望你們能夠具體地讓這個部分一定要能夠在法裡面看到。

蔡組長亦強:好。

主席:謝謝。接著請行政院。我們今天公聽會特別要求行政院一定要有代表來,就是因為今天大家所提的意見需要行政院來做整合,請行政院回應。

黃副處長志元:首先還是要非常感謝委員還有各位專家學者以及公民團體的各位先生女士提出了這麼多懇切的呼籲跟建議,我們都有把各位的意見記下來。我想我國的交通問題大概在過往有一些法令上的不完善,還有在交通政策的思維上,還有我國的國情在交通工具使用上的一些問題,造成目前各位希望我們急切去做改善,那我們也了解這個問題,我們也有決心要解決這個問題。所以各位可以發現我們在最近這幾年不管是在投入的經費上,以及開會的層級跟強度上,跟過往比較起來已經提升了相當多。今天這個基本法其實就是我們決心再踏出更進一步,那接著下來還有條例,還有綱要計畫,還有推動計畫,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將各位的意見納入,儘量的思考納入,讓我們整個推動的步驟能更加的完善。在這邊再次謝謝各位提出這些懇切的建議,以上。

主席:不過這個經過行政院整合後送入立法院的法案就是刪掉很多重要的項目,現在大家所重視的,而且經過很多的提案委員或者是單位,大家覺得譬如人行交通的部分,還有大家所講相關的,都被你們行政院協調掉了嘛!所以今天就是希望行政院、交通部跟剛剛提到的主責單位還是要把重要的東西放進來,好嗎?

黃副處長志元:是。

主席:因為我們希望這個會期能夠通過,這個需要你們趕快來做,包括相關部會,至少一定要入法等等,還有重要的項目,謝謝。

黃副處長志元:我們再放在條例裡面,謝謝。

主席:謝謝。我們請經濟部,等一下請國科會也說明一下,因為科學園區的道路是你們負責的,那工業區的道路是經濟部負責,謝謝。

童專門委員建強:主席、各位代表大家好,我是經濟部的代表。以前的工業局現在已經改制成產業園區管理局,我們知道目前產業園區管理局針對工業區裡面的道路部分是依據市區道路條例,就是依照當地相關的道路規範來做道路的改善跟施作,這個也先跟大家說明。後續如果在相關道路的提升或是要改善的部分,我們也會請我們的產業園區管理局一起來幫忙。另外,剛才有一位代表提到加油站的問題,這是我們加油站管理辦法的部分,我們回去也會請相關主管機關像能源署這邊來注意,對後續申設加油站的部分,中央會再跟地方政府再做一個協商,這些出入口的部分再做一個比較好、比較妥適的設計,以避免造成人員的傷亡,以上做一個補充報告,謝謝。

主席:好,儘快能夠改善的,也可以請教民間的團體。

接著我們請國科會。

郭副處長箐:主席、各位與會代表。我們國科會長期都支持國內在運輸相關領域的一些基礎研究跟人才培育,學術界目前的研究議題包括交通環境事故特性的探討,或者是駕駛人行為研究分析跟一些科技輔助來提升交通安全等等的研究,累積了我們國內學界在這方面的一些研究能量跟培育了相關的人才,所以未來如果說又在推動跟促進有關科研發展的時候,我想就像今天這個場合一樣,可以讓學界跟專家一起共同來參與,一起提供建議。那因為我們今天出席的是學術單位,所以有關主席所關心科學園區的交通安全,未來如果說有要討論這方面的議題,我們會請我們的管理局相關單位來積極的參與。

主席:因為科學園區道路的主管機關是科技部,對於這個部分,也希望你們能夠把相關的業務,我們要在這個法裡面寫清楚,麻煩反映這個部分,能夠跟交通部這邊來彙整,謝謝。

感謝各位,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十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依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所以我們會把各位的寶貴意見綜合歸納並彙編成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今天所有出席貴賓參閱。

今天非常感謝各位的出席以及提供寶貴的意見,謝謝各位,散會。

散會(11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