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星期一)9時4分至12時2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婉汝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率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資通電軍指揮部指揮官、政治作戰局局長、軍事情報局局長及電訊發展室主任、國家安全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及移民署署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報告「兩岸情勢嚴峻下檢討國軍軍紀、軍品管理及防止國防機敏訊息洩密對岸之精進作為」,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國防部部長邱國正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陳育琳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總督察長李兆明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
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陳道輝
國防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盧建中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吳立平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參謀長曹進平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徐錫祥
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委員賈樂吉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文瀚
張主任秘書景舜: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本席宣布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31分、下午2時34分至6時24分
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7分至12時56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臣遠 劉世芳 陳以信 羅致政 林靜儀 王定宇 林昶佐 何志偉 廖婉汝 蔡適應 江啟臣 馬文君 趙天麟
(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林德福 陳椒華 李貴敏 游毓蘭 鍾佳濱 林思銘 楊瓊瓔 李德維 鄭正鈐 張其祿 羅明才
(列席委員12人)
請假委員:吳斯懷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邱碧珠
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戴群芳
主 席:何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李淑娟
主任秘書:張景舜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黃姵瑜
專 員 王世義
10月25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壹、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處理)
貳、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處理)
一、作業基金:
(一)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三)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
二、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決議:以上2案112年10月26日繼續審查。
10月26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壹、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處理)
決議:
一、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2項 國防部5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3項 國防部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8項 國防部4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7項 國防部60萬4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國防部11億8,374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一)「國防安全研究院」成立乃是做為國防部智庫,其法定的宗旨係增進國防安全研究與分析、提供專業政策資訊與諮詢、拓展國防事務交流與合作暨促進國際戰略溝通與對話。然國防安全研究院成立以來,發生學者涉及政治、政黨或選舉議題之言論;特定學者缺乏國防專業、服務政治風向之表態;國防安全研究院提出為政治服務之民調,使「國防安全研究院」成為「政治安全研究院」。軍隊國家化及軍人保持行政中立,為民主國家重要指標。上開行為國防部應積極督考,使其回歸設立宗旨、保持行政中立。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整合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6,9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馬文君
(二)113年度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427萬元,用於辦理產業合作發展會報、列管軍品級別認證評鑑及獎勵作業所需,然經產業合作發展會報認證之合格廠商仍發生多起所承製之軍品不符合單位需求之情事發生,另列管軍品級別認證制度推展多年,民間廠商參與意願仍低,亦未見顯著成效,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381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三)113年度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000萬元,用於辦理補助列管軍品合格廠商作為研發(提升)軍品(製程)之用,然通過列管軍品合格廠商數量極少,相關補助方式、金額及未來成效不明?另3,000萬元是否為未來獎補助之上限?亦未見說明,恐不利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希結合民間力量以發展國防產業目的之達成。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四)根據112年10月13日媒體報導,「反制共機不斷挑釁,空軍一度欠下總計300億餘元後勤維保款項,經緊急調度,仍欠3、40餘億元款項。對此,國防部證實,空軍近年零附件採購需求遽增,確有遞延付款情事,已調整管制預算及增列分年預算支應。」經查詢此係國防部分配空軍預算不足所致,雖已調整管制預算並增列分年預算支應,然對第一線空軍官兵士氣影響甚鉅,國防資源管理有待精進。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編列6,571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廖婉汝 江啟臣 陳以信 馬文君 吳斯懷 羅致政 蔡適應 何志偉 劉世芳
(五)根據國防部近5年之統計資料顯示,111年即有高達143人因酒駕而被汰除,幾乎等於1個加強連的兵力;近5年因酒駕遭汰除的人數則高達1,072人,代表1個陸軍聯合兵種營的戰力直接被酒駕殲滅。現役軍人酒駕刑責比一般公務員、警察嚴重,動輒汰除。雖然凡違犯者,以「依法究辦、重懲快罰」原則,檢討汰除,能維部隊純正風氣。然志願役人數年年下降,人力資源珍貴,國防部理應提高法律意識宣導,預防重於嚴懲,以降低汰除人數。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律事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929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六)112年發生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肉類供應不足、槍械遺失遭掉包成模型槍、金門二膽島上兵失聯,造成國軍「螺絲掉滿地」、軍紀嚴重敗壞現象,影響國防戰力,督察作業應積極檢討改善方向。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785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羅致政 蔡適應 何志偉 林昶佐 劉世芳
(七)近年國軍志願役人數變化狀況,其人數於110年底達近年最高之16萬4,884人後,111年底人數降為15萬9,392人(較110年底減少5,492人,減幅3.33%),而112年6月底志願役人數更降至15萬5,218人(較111年底減少4,174人,減幅2.62%),除為107年度以來新低外,亦有眾多第1類型戰鬥部隊編現比不及八成,均恐不利新式武器裝備籌獲後,部隊操作人力之培訓與長留久用。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預算編列4億0,173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羅致政
(八)113年度國防部主計局「第一預備金」預算編列28億元,較112年度增加20億元。按國防部於2023年5月15日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增列國防部報經行政院核准,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逾預算編列時程之新增迫切性建案。但考量軍事投資計畫多為跨年期計畫且所需經費龐大,其新增計畫之內容及預算額度若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逕具迫切性新增建案即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妥適性有待商榷。爰建請國防部已經由立法院審查同意之持續案,若需擴增預算額度,除應經行政院核定並報立法院備查後始得動支外;若為非經預算計畫審議案項,應完備建案程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羅致政 林昶佐
(九)依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其中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自103年迄今,文職人員進用狀況均與法定要求有所落差,以112年8月統計為例,依規定最低應進用人數為191員,實際進用人數僅167員,落差達24員(12.56%),且近3年薦送中高階文職人員參加戰略在職班與指參在職班訓額人數共12員,實際薦送並獲錄取人數僅1員,國防部人事室應就相關狀況進行研擬,並將成果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林靜儀 趙天麟
(十)國防部依政府採購法進行採購,倘若非軍需品有特殊之需求,應注意其要求之採購規格是否符合市場供應之常態。另因民間普遍反應國防部及所屬單位相關撥款流程過於冗長,宜檢討精進,以縮短相關期程,促進民間參與國軍相關採購之意願。
提案人:林靜儀 何志偉 劉世芳
(十一)關於義務兵役年限,於2024年起,恢復1年期的義務役。關於具專業技能之義務役役男,目前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已有相關規範,使具有專業技能之役男得以其專業之技能服役。然服1年義務之役男,於退伍後雖非為現役軍人,然其仍具有後備軍人之身分且對國防部於必要時之動員具有一定重要性。爰要求國防部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屆退義務役役男辦理就業媒合活動,俾利退伍後銜接社會職場。
提案人:林靜儀 蔡適應 趙天麟
(十二)鑑於軍人保險條例第3條規定,軍保保險項目僅有「死亡、身心障礙、退伍、育嬰留職停薪及眷屬喪葬五項。」未致死亡或身心障礙的傷病意外不在保險給付範圍之中,然而訓練傷病意外,是平時國軍官兵最可能遭遇的狀況,若能有保險機制予以保障,可協助減輕因傷病意外造成的經濟壓力。目前坊間已有提供國軍官兵自費型的團體意外保險商品,換言之,以保險方式給予國軍官兵傷病意外保障,並非不可行。給國軍官兵最基本的照顧是國家的責任,爰建請國防部研議修訂軍人保險條例,將傷病意外納為保險給付項目。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十三)兵役法第44條規定國民為國服兵役時,享有之權利,第44-1條規定「現役軍人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所享有之傷亡慰問金、團體意外保險及其他依法令所享有之獎金、津貼等權利;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相關事項之法令,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國防部據此頒訂「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作業實施規定」,然該實施規定僅以意外致死亡或意外致失能為保險給付條件,對於國軍官兵一般之傷病意外保障,顯有不足之處。查坊間有自費型之團體意外保險商品可供選擇,顯見一般傷病意外為國軍官兵訓練時最可能遭遇之情形,有必要以保險機制給予一定程度的保障。爰建請國防部研議修訂國軍團體意外保險項目,將一般訓練傷病意外納入國軍團體意外保險給付,給予國軍官兵最基本的照顧與保障。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十四)鑑於政府為因應兩岸情勢緊張,防衛作戰兵力需求,國防部除於111年12月29日公告,94年次以後出生役男自113年起將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外,並分別提出多項役期調整配套措施,包括義務役薪資調整、義務役退休金提撥制度、大學彈性修業、增加訓練部隊及整備、結合專長分發運用、義務役預備軍士官考選及後勤整備工作等。其中就義務役服役期間之退休金提撥制度訂定專法,國防部參謀本部113年度並於「軍事人員」業務計畫之「薪餉─退休離職儲金」分支計畫中,就義務役服役人員提繳退休金編列1億4,692萬8千元,惟目前專法仍尚未經立法院完成審查及三讀,國防部相關準備工作有延宕情形。爰請國防部加速推動相關準備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義務役恢復1年徵集作業配套措施準備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江啟臣
(十五)國防部於112年5月15日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增列國防部報經行政院核准,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逾預算編列時程之新增迫切性建案,其適切性恐有待商榷。依預算法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始得依程序動支第一預備金。經查國軍各軍投建案,於年度總預算(公開部分)已經編列「一般裝備」科目及工作計畫,機密部分亦編列「武器裝備與設施」科目及工作計畫,其新增建案自得依程序動支第一預備金,殆無疑問,新增規定反增添外界誤解。爰請國防部爾後已經立法院審查同意之預算案項,需擴增預算總額度時,應經行政院核定報立法院備查後始得動支(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依法應先送立法院備查);若為非經預算計畫審議案項,應完備建案程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一預備金,以使程序更具完備。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江啟臣
(十六)國防部自89年進行機場航空噪音補助,針對全國12個飛行基地周圍受影響村里進行噪音補助。然噪音補助第一輪補助卻僅龍潭、屏東、花蓮、歸仁4個基地完成補助。依照目前預算編列期程,其他8個基地要完成第一輪補助需等待十幾至數十年才能完成。爰請國防部自114年度起於公務預算編列中,逐年調增噪音補助預算,俾符合公平性原則,減少民怨。
提案人:廖婉汝 馬文君 陳以信
(十七)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5,971萬1千元,用於辦理所屬營區辦公房舍所需之水電費,113年度增列2,770萬6千元,係配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電費調漲17%政策;雖因應全球溫室效應及氣候變異持續加劇,請國防部仍應落實節約水電各項管制作為,以為節能減碳之表率。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十八)國軍軍事投資預算近年屢創新高,美方復以PDA、FMF等多元手段軍援我國。國防部應與美政府充分溝通,有效整合美方多元軍事援助及我國防預算,籌建符合我聯合戰力規劃之武器裝備。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十九)模式模擬工具管理、維護與分析,係運用模式模擬系統,執行國軍聯合作戰模擬評估,具高度專業性,應遵循預算精神覈實編列,不得浮編,以確保國防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二十)國防部各單位編列因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應確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國軍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規定」等相關規範,覈實編列,不得浮編。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二十一)國防部113年度為辦理「列管軍品級別認證評鑑」及「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作業」分別編列委辦費預算1,000萬元及700萬元。對列管軍品之級別認證評鑑,係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之各項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期望民間廠商加入國防產業供應鏈,共同發展國防產業。然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自110年6月18日施行,截至112年7月24日,國防部公告列管軍品清單717項中,迄仍有逾八成品項尚未有廠商提出申請,廠商參與評鑑意願有待設法提高。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二十二)國防部113年度為辦理「補助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研發(提升)軍品(製程)」,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000萬元。對列管軍品之級別認證評鑑、合格廠商獎勵及補助,係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之各項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期望民間廠商加入國防產業供應鏈,共同發展國防產業。然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自110年6月18日施行,截至112年7月24日,國防部公告列管軍品清單717項中,迄仍有逾八成品項尚未有廠商提出申請,廠商參與評鑑意願有待設法提高。另「資金、技術投資或授權」既係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2項明定得獎勵措施之一,國防部仍宜儘早完備其授權子法之訂頒,俾利提高廠商申請級別認證意願。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二十三)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實行至112年7月24日,國防部公告列管軍品清單717項中,迄仍有逾八成品項尚未有廠商提出申請,廠商參與評鑑意願有待設法提高,請國防部持續積極推動,期能快速建立國防產業供應鏈,提升國防廠商整體科技水準。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林昶佐
(二十四)國防部113年度為辦理「補助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研發(提升)軍品(製程)」,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000萬元。對列管軍品之級別認證評鑑、合格廠商獎勵及補助,係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之各項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期望民間廠商加入國防產業供應鏈,共同發展國防產業。然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自110年6月18日施行,截至112年7月24日,國防部公告列管軍品清單717項中,迄仍有逾八成品項尚未有廠商提出申請,廠商參與評鑑意願有待設法提高;另「資金、技術投資或授權」既係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2項明定得獎勵措施之一,國防部仍宜儘早完備其授權子法之訂頒,俾利提高廠商申請級別認證意願。
提案人:劉世芳 羅致政 林昶佐
(二十五)為應對共軍威脅,確保國軍防衛戰力,我國全民國防兵力結構經重新調整後,義務役士兵薪資亦配合調整,惟義務役士兵薪資待遇調高後,志願役官兵待遇卻未一併檢討,考量志願役官兵平時訓練及任務皆較為嚴苛,戰時將擔任主戰部隊,無論平、戰都較義務役士兵承擔較高風險、壓力及責任,且現行志願役加給從士兵至上將皆為1萬元,有失公平,若無重新檢討,提出較優渥及公平之待遇,恐不利部隊攬才留才。爰建請國防部研議調增各項加給及志願役加給調高增加1萬元起,並爭取行政院同意,以照顧國軍官兵,吸引優質人才投身軍旅及留營成效。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歲入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3項 國防部所屬原列5億5,198萬5千元,減列第2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5,098萬5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4項 國防部所屬157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9項 國防部所屬45億2,767萬6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3項 國防部所屬15億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8項 國防部所屬18億0,760萬7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2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10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第12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3,974億6,963萬4千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7億7,098萬2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5項:
(一)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883萬3千元,用於辦理常備兵現役與軍事訓練人員結訓及補充兵還(返)鄉所需國內旅費,經查113年度與112年度預算編列相同,然113年將徵集1年期的義務役,與112年總徵集人數一定不同,請陸軍司令部說明該預算如何編列及依據標準為何。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6,61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羅致政 蔡適應 何志偉 林昶佐 劉世芳
(二)113年1月1日後義務役士兵二兵薪資將調整,待遇由每月6,510元調高至2萬6,307元,國軍志願役士兵仍維持每月3萬5,320元,為利於部隊攬才留才,允宜研議提升志願役士兵待遇及配套福利,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96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三)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編列辦理各類軍事學術期刊撰(審)稿費所需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11萬元,無端較112年度之210萬2千元大幅成長95%。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軍事書籍編印」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411萬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吳斯懷
(四)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學校校務及學生事務工作等所需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771萬3千元,其中辦理學校學生退學賠款委請律師執行訴訟、性別平權工作聘請學者、專家出席相關會議並提供專業諮詢意見、聘請講師授課、邀請學者、專家參加校內學術研討會、教師專門著作委外審查、校刊編撰、各班隊考試作業校內刊物審查、社團活動評鑑裁判及演出等所需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612萬3千元,無端較112年度之357萬2千元大幅成長71%。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771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吳斯懷 趙天麟 蔡適應 何志偉
(五)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項下「人事費」預算編列3億5,649萬5千元,用於辦理教育及勤務召集所需法定編制人員待遇及主副食費用,經查113年度法定編制人員待遇較112年度編列所需費用減少7,508萬1千元,其原因為何?若為教育及勤務召集人數減少所致,那主副食費編列數為何與112年度相同,亦未敘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六)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663萬1千元,較112年度1,297萬元增加366萬1千元,其辦理戰備整備文具用品所需物品,卻增加近百萬花費,宜撙節開支,節省資源。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志偉 林昶佐 劉世芳 蔡適應 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吳斯懷
(七)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110萬6千元,用於辦理營區警監系統、各項戰備演訓、整備等作戰業務所需雜項設備費,經查較112年度編列300萬元增列810萬6千元,其增列原因未見說明,且營區警監系統多已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建置之智慧型警監系統取代,陸軍司令部應說明尚有多少營區警監系統為老舊系統,需自行維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八)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4億3,258萬6千元,用於辦理赴國內公、私立機構參加研習訓練、取得專業證照及軍事交流訓練等所需教育訓練費,經查112年度編列93萬4千元,增加4億3,165萬2千元,增幅高達463倍,請陸軍司令部說明預算暴增原因;另赴國內公、私立機構參加研習訓練或取得專業證照之人員,如何管制運用,亦應敘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九)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966萬5千元,用於辦理「1089靶機租貸」、各項訓練、操演任務佈靶及準則發展業務租用之各式車輛、機具設備、器材等所需租金,經查演訓所需「1089靶機」費用,陸軍、海軍編列於「其他業務租金」項下,空軍則編列於「軍事裝備及設施」項下,應說明編列不同科子目之原因,另陸軍司令部113年度首度編列該筆費用,其編列標準為何亦應敘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趙天麟 何志偉 蔡適應
(十)根據政府採購網決標公告顯示,陸軍司令部將斥資新台幣3億7,200萬元,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執行24萬枚「引信M204A2式手榴彈MK2式」採購案,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得標,預計113年1月1日起至117年11月30日執行,換算每枚單價1,550元。MK2型手榴彈為1918年研製,雖此批新造選用之M204A2引信為1950年代所設計之產品,然主要使用時期為1918年起至1960年代末,相較現代化軍隊的需求,此一戰時期之軍事裝備是否符合21世紀國防需求耐人尋味。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MK2手榴彈(M204A2引信)委製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預算編列1億1,2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何志偉 蔡適應 馬文君 林昶佐 羅致政
(十一)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業務費項下說明:2.水、空運輸作業:(1)「外離島人員物資水運委商等2項(開口式契約)」採購案,預算編列8,550萬元:<1>「臺中至烏坵人員委商包船(開口式契約)」採購案,計需4,800萬元,納入113年度執行。<2>「高雄至烏坵物資(含人員)委商運輸包船(開口式契約)」採購案,計需6,750萬元,納入112至113年度執行,以前年度已編列3,000萬元,113年度編列3,750萬元。(2)「國軍運補本(外)島地區物資裝備往返運輸保險(開口式契約)」採購案。經查委商包船以油費增加為由要求調整運價,軍方拒絕之後竟不履約,導致烏坵運補次數減少,外島駐防官兵物資不足。有關113年度烏坵人員運補及物資運補航運預算,因航運費用逐年調漲,為免中斷或減少烏坵航運服務,建請國防部依商情檢討逐年航運預算,以維烏坵軍民權益。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億1,087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十二)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業務」中「設備及投資」項下一六、辦理「陸軍後勤資訊系統整合案」採購、年度防(救)災整備、新式武器裝備後續擴充後勤支援等作業系統或套裝軟體、資料庫系統購置、電腦資訊設備及周邊設施、軟體改版、升級及應用系統開發規劃設計等所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計需9,598萬2千元。經查陸軍為有效管理戰甲砲車任務派遣,提升行政作業效率,由陸軍後勤指揮部(下稱陸勤部)自行開發建置戰甲砲車資訊系統,提供部隊執行任務前、後於系統登錄戰甲砲車使用相關資訊,包括預計使用起迄時間、車輛品名型式、駕駛人資料、任務名稱及車號、實際行駛里程數、耗油數、駕駛時數、射擊發數等,以掌握及管制即時動態資訊,達到人裝派遣管理透明與資訊化之目的。經審計部抽查陸軍裝甲第584旅、機械化步兵第234旅、關渡地區指揮部(下稱關指部)等單位使用該資訊系統情形,核有:1.部分車輛系統登錄里程數與其實際里程數不符;2.系統產製之戰甲砲車久未派遣稽核表,與系統內行駛里程數統計表紀錄配賦車輛無法相互勾稽;3.部分車輛使用後於系統完成歸詢資訊(行駛里程、油耗、駕駛時數、射擊發數等)登錄,惟系統之裝備里程數統計表各該車輛之里程數皆無異動;4.關指部未確實填寫紙本車輛檢查紀錄表,致無法核對系統相關資訊之正確性;5.系統建置之初,未規劃駕駛駕照種類(戰、甲、砲車)欄位,致派車時無法統由系統依其駕照類別選派駕駛,仍須仰賴紙本駕駛名冊派車;6.戰甲車駕駛取得合格證照後登錄至資訊系統作業程序冗長,影響相關人員駕駛任務派遣等情事,陸軍司令部後勤部應檢討改善。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億0,16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十三)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項下說明:6.各式戰、甲、砲車單位維保、地區及基地備料零附件購製:(13)「戰材零附件二號訂單」軍購案,113年度計需外匯美金705萬6,997元,折合新臺幣2億1,630萬4千元(匯率1:30.651)。(14)「兵、戰材零附件二號訂單」軍購案,113年度計需外匯美金794萬7,538元,折合新臺幣2億4,360萬元(匯率1:30.651)。(15)「兵、戰材零附件(開口式契約)」軍購案,113年度計需外匯美金189萬6,480元,折合新臺幣5,812萬9千元(匯率1:30.651)。(16)「車、兵、戰材零附件(開口式契約)」軍購案,113年度計需外匯美金768萬4,284元,折合新臺幣2億3,553萬1千元(匯率1:30.651),三案軍品外購合計5億3,726萬元。經查陸軍後勤指揮部未注意管控飛勤廠25MM光放管軍購案獲得狀況,致該料件自102至108年均未來料,未及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遲至109年5月始啟動尋求多元獲料管道,迄今歷時10年仍未籌獲該項夜視鏡關鍵零附件,影響修護作業遂行。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22億6,067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十四)國軍油料預算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統籌編列,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物品」科目中,就國軍戰、演訓、專案戰備整備任務及災害防救等所需主要油品採購編列108億6,652萬1千元,較112年度之70億9,762萬3千元增加37億6,889萬8千元(增幅53.1%)。根據媒體報導,近年共機艦擾臺頻次加劇,戰備油料提升及油價浮動調整等因素影響,國軍主要油品採購預算已連續3(109至111)年度不敷支用。112年度採購預算雖提高至70.97億元,然截至112年8月底執行率已達95.54%,112年度預算恐仍有不足,雖國防部考量實需並於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案持續增編主要油品採購預算,仍宜督導各軍種加強油料經費管控事宜。爰針對113年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32億3,497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馬文君 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十五)國防部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的重要防護營區智慧警監系統建置案進度落後,國防部曾坦承,進度延遲原因包括陸製品疑慮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檢討因110年5月採購案招標時,實機功能測試階段,拆機查有陸製零組件,致廢標後重新招標,原定111年度應完成營區,仍有2處完工尚待驗收、12處施作中,且112年度仍有19處尚未進場施作。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74億6,362萬5千元,凍結2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蔡適應 何志偉 吳斯懷 廖婉汝 馬文君 陳以信 江啟臣 林昶佐 羅致政
(十六)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國際市場提供諸多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發優良之解決方案,售價不到預算數之50%,功能亦遠較國防部所提方案為佳。未免浪費公帑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並未具備能量僅作轉承包之嫌,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預算編列2億8,325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馬文君
(十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訊,國防部陸軍及空軍司令部「微型無人機」籌獲單架成本不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計畫籌購「微型無人機」320架,不含採購作業費之籌購成本為2億7,288萬4千元,平均單架成本約85萬3千元;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籌獲315架之成本為2億8,476萬3千元,平均單架成本約90萬4千元,兩軍籌獲單架成本已有所差異,令人質疑同型無人機價差之原因為何。為利國會及立法委員就本計畫預算合理性進行審議,國防部宜於預算書中適度揭露全民防衛動員署採購數量及計畫經費。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微型無人機」預算編列2億7,288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馬文君
(十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97至106年度編列「新型攻擊直昇機」,截至112年8月底仍有在途物資待沖銷金額折合新臺幣約69.87億餘元。另查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統籌辦理輕重型狙擊槍,本案至111年底屆滿,卻仍有八成預算辦理保留。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74億6,362萬5千元,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何志偉
(十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委製對象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飛彈模擬器研究製造相關專業,設備成果不符TRL認證等級9以上之層級,與現有技術商品及技術有差距,若採取可由使用方(陸軍)自由設定參數的訓練模組,既不涉及機敏資料外洩問題,更可獲得性價比高的產品。本案為訓練設備建案,不涉及作戰,不應僅考慮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委製(拆小包、改案名,先收50%的管理費後再分包)。國防部所編列預算亦明顯較市場詳情為高,無法充分發揮預算直接使用之原則,淪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代為轉發包之酬庸,應重新檢討建案計價之合理性以及需求,重新編列。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新型雙聯裝刺針飛彈系統訓練模擬器」預算編列8,931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馬文君
(二十)無人機反制系統國際市場提供技術成熟之解決方案,且已於各項重要場合如APEC、G7多國會議舉辦地得到驗證,國際公開報價遠低於國防部所提之預算一半以上。未免浪費公帑,國防部應重新檢討尋商機制及預算價格。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無人機反制系統」預算編列4億5,697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馬文君
(二十一)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高登、亮島碼頭及工事整建工程」預算編列3億8,016萬1千元,全案5億2,381萬6千元,執行期程110至113年度。據馬祖日報112年10月7日報導指出:位於北竿行政區的高登及亮島是馬祖的最前線,長期以來以橋仔為運補母港,但因現有2島碼頭設施簡陋,軍民船都不好靠泊,必須配合海象及潮水,對島上官兵而言1座設施完善安全的碼頭極其重要。國防部希望全面改善離島部隊戰備任務及運補作業實需,提供戰力運補任務及戰力整備目的,可配合小艇運補車輛、人員、裝備運輸、彈藥補給,提高港口作戰防護能力,也可配合海軍小艇針對高登、亮島進行計畫性運補。查112年度編列1億2,554萬5千元,原訂辦理招(決)標、訂約及施工;然112年7月20日公告招標,無法決標;10月4日再次辦理,10月18日截止投標,根據招標公告,履約期限為「設計60日曆天+施工300工作天」,計畫期程僅餘1年,是否可完成工程施作且可如期如質完成碼頭整建工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提出具體管制規劃以說明預算執行之可效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二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預計111至114年度辦理戰甲車掩體興建工程,全案計需9億0,1778萬千元,原訂113年度需4億4,971萬9千元,現修訂為20萬元,請陸軍司令部說明大幅調整年度預算需求,是否代表該項工程建案進度嚴重落後?若然其落後原因為何?改進方法為何?是否會影響戰甲車戰力保存作為?因應作法又為何?應一併敘明。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戰甲車掩體興建工程(第一階段)」預算編列20萬元,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二十三)為因應美國售臺108輛M1A2T戰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規劃實施坑子口新型戰車訓練場整建工程,但工程進度卻落後延到115年始能完成,首批38輛新式戰車113年交運抵臺在即,如此恐影響後續新式戰車換裝接訓,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裝訓部坑子口訓練場整建工程案」預算編列1億7,641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馬文君 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二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預計111至114年度辦理裝訓部長安營區訓練場整建工程,全案計需4億5,072萬7千元,原訂113年度需2億2,158萬9千元,現修訂為1億1,266萬7千元,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說明大幅調整年度預算需求,是否代表該項工程整建進度嚴重落後?若然其落後原因為何?全案執行年度是否會延長?又該訓練場整建之目的是為配合新式武器接裝,擴充既有訓練場功能效益,現進度嚴重落後,是否會影響新式武器接裝訓練?應一併敘明。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裝訓部長安營區訓練場整建工程案」預算編列1億1,266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陳以信
(二十五)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裝訓部長安營區訓練場整建工程案」及「裝訓部坑子口訓練場整建工程案」預算編列1億1,266萬7千元及1億7,641萬3千元。然經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此2案原訂皆於112年度完工,但因計畫修訂變更,完工期程分別延後至114及115年度,恐不利於已陸續交裝M1A2T新型戰車之後續訓練任務,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妥善規劃。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6億2,546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羅致政 林昶佐 何志偉 吳斯懷 廖婉汝 馬文君
(二十六)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載人公務車輛籌補」預算編列9,122萬8千元,全案9億1,225萬3千元;陸軍司令部編列2億3,223萬4千元,執行期程112至116年度。查112年度法定預算書載明本案依據:全案整體獲得規劃書奉國防部111年5月10日國略建軍字第1110116996號令核定(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統籌建案,全案計需9億1,417萬3千元,執行期程112至116年度),計畫籌購民用型車輛。113年度預算書改為:全案整體獲得規劃書奉國防部111年5月10日國略建軍字第1110116996號令核定;另奉國防部112年8月24日國略建軍字第1120234875號令修訂(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統籌建案,全案計需9億1,225萬3千元,執行期程112至116年度),採購之車輛款式同步修正。綜上可知,本案於112年8月2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日,方正式核定修正整體獲得規劃書,並於113年度預算書上重新表列預算金額及需求車輛,顯然111年通過之整體獲得規劃書存有難以克服之問題;進一步可知,112年度預算未能執行招標採購、交貨付款等工項,是否影響後續年度之執行進度,甚而延宕國軍裝備取得,應予說明、檢討並提出精進改善作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二十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人事行政所需資訊設備維護所需資訊服務費,經查111年度支用率不及50%,112年度支用情形有待核實,113年度編列運用規劃尚待說明,以免有浮編情事。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80萬1千元,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二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接連發現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遺失45手槍,並以仿真手槍偽充;陸戰九九旅T91步槍槍機數量短少2個、陸戰六六旅T75班用機槍備用槍管短少1支等情事,顯示軍械管理機制未臻周延。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編列280萬5千元,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志偉 蔡適應 趙天麟
(二十九)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154萬6千元,較112年度編列263萬元,增加2,891萬6千元,其說明特別標註辦理「中海軍艦基礎維護與現況調查計畫」,新增近3,000萬元,宜清楚說明計畫內容。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劉世芳 何志偉 林昶佐 蔡適應 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陳以信
(三十)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政戰綜合作業所需一般事務費,新增近200萬元,因對施政需求、預期效益尚有疑慮,應由海軍司令部說明需求原因、預期效益,以免有浪費公帑之疑義。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801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羅致政 劉世芳 何志偉 林昶佐 蔡適應
(三十一)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N2遠航訓練」之「業務費」預算編列7,155萬5千元,較112年度編列4,329萬8千元大幅增加2,825萬7千元。查海軍司令部實施遠航訓練過去區分拉美友邦及太平洋友邦兩個地區輪流執行,因距離遠近不同,預算書表之編列亦有差異。以107年度為例,當年敦睦艦隊訪問馬紹爾群島、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宏都拉斯、瓜地馬拉與多明尼加等友邦國家,編列預算5,313萬4千元。108年度訪問帛琉、馬紹爾、索羅門3友邦,預算編列3,672萬6千元。110年受全球疫情影響,未辦理遠航訓練,111年恢復訓練但未靠泊邦交國,112年恢復任務執行,訪問太平洋友邦帛琉、馬紹爾群島,預算編列4,329萬8千元。查113年度預算,有關遠航訓練所需業務費編列高達7,155萬5千元,各科子目除國外旅費外,各項業務費用多與112年度相同或略微減少,然國外旅費卻自112年度之1,176萬9千元大幅增加至4,110萬4千元。目前友邦數量已較107年減少許多,若為赴拉美地區現勘,應不高於107年度之預算;若為赴太平洋島國現勘,應不高於112年度之預算,故有關113年度預算之使用規劃及編列依據需求,應有具體之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三十二)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N1部隊訓練業務」有關「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2,559萬9千元,較112年度編列1,078萬7千元大幅增加。查本預算為辦理「艦艇精準彈藥實彈射擊訓練」、各項操演演習執行靶勤業務、採購靶(耗)材、基地軍事設施養護、修建及材料購置(如參觀臺、軍事宿營地、實彈場軍事工事及軍事建築)、主要武器射擊場等軍事訓練設施養護、新建及材料購置等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然112年度預算至112年9月30日止執行率不佳,未達國防部部頒標準90%,預算執行率為何偏低,應予說明;113年度預算又大幅增加,是否能如數執行?對此,海軍司令部應提出分配規劃,說明預算編列是否覈實,且具執行能力。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馬文君 吳斯懷 邱臣遠 林昶佐 劉世芳 羅致政
(三十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接連發現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遺失45手槍,並以仿真手槍偽充;陸戰九九旅T91步槍槍機數量短少2個、陸戰六六旅T75班用機槍備用槍管短少1支等情事,顯示基層各級管理人員法紀觀念淡薄,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7億6,81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志偉 蔡適應 趙天麟 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三十四)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2,204萬3千元,然112年度僅編列1,833萬8千元,增加370萬5千元,其作業內容皆與112年度相同,宜撙節支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劉世芳 何志偉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三十五)國防部積極整建職務宿舍提高招募誘因,但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對相關營舍用地情況掌握不佳,相關估價費用高於市場行情,預算編列多為大項目恐有規避預算審查之嫌。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23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蔡適應 何志偉
(三十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不涉機敏的教育訓練事項,應考量國防自主之精神,不應以原廠認證(如神鷹飛行訓練模擬器委修)為例,委製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亦非原廠。具備該能力國家應該輔導進軍國際市場(不涉及攻擊性武器限制)為國家爭取外匯以彰顯國防自主。而非獨厚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拆解委修案,再以不同案名分拆,限制其他優秀廠商進入教育訓練模擬此一領域。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42億4,866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三十七)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項下說明N3庫儲補給與管理作業(勞務承攬)預算編列業務費1億9,191萬1千元。經查海軍編裝或配賦表內主要裝備之料帳、保管、處理,係分別運用海軍武器系統檔及後勤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管理,並以人工方式擷取、統計,按月將增減結存資料,登載於後次室建置之國軍軍品及軍用器材帳籍資訊管理系統,再由後勤參謀次長室每月統計編製軍品及軍用器材增減結存表於次月10日前送國防部主計局帳務中心辦理帳籍登載作業,計入軍品及軍用器材備查帳。經國防部抽查111年9月海軍武器系統檔及後勤管理資訊系統兩者資訊,與後勤參謀次長室國軍軍品及軍用器材帳籍資訊管理系統登載軍品數量與金額存在差異,嗣經海軍司令部於111年10月擴大清查調整後,部分品項現有存量較原帳列數增加計56萬1,763件,增加金額1,416億6,298萬1,300元,較原帳列數減少計42萬7,192件,減少金額878億9,594萬5,229.92元,惟均以「帳籍校正」為由,修正相關軍品帳列數,未依照國軍軍品及軍用器材管理作業規定第6點(一)規定查明差異原因及責任,且國防部對於該司令部每月呈報軍品及軍用器材帳籍增減表,亦未能有效驗證帳籍正確性,適時覺察督促查明改正,國防部應確實檢討問題癥結,加強相關管控機制,以降低軍品管理作業風險。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2億7,174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三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一般裝備業務,113年度新增陸用偵察型無人機案,規劃利用無人機搜索並辨識目標提供制海飛彈車組目標情資。考量海軍司令部現有聯成與迅安指管系統可分別經由地面網路、(中、長程)無線數據鏈路與國軍各指管中心、艦艇、飛彈車整合連接提供海空情共同畫面,另有銳鳶中長程無人機、空軍P3C反潛海洋巡邏機、E2K預警機及未來高空長程無人機可執行目標識別與鑑別。現規劃以商規無人機實施目標鑑別以結合機動飛彈車攻擊目標。因對此商規無人機如何於複雜電磁環境下生存操作、如何與機動飛彈指管車結合操作、如何於現有海空情共同畫面與現有指揮鏈下,就指揮官下達對特定、某區域攻擊時,不致干擾、混淆飛彈操作人員對目標認定,產生誤擊、重複射擊的狀況,如何於現有飛彈車組架構下攜行、操作相關裝備及無人機運作時程是否可符合原作戰需求等,尚有疑問。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陸用監偵型無人機」預算編列3億0,12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三十九)依國防部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各款軍用商規無人機主導廠商所提供原型機截至112年9月23日測試驗證結果,「微型無人機」及「目獲型無人機」遴選廠商交付之原型機均已通過測試驗證。「監偵型無人機」、「艦載型監偵無人機」及「陸用監偵型無人機」則仍有部分廠商原型機尚待「依約改進並於10月底前辦理複驗作業」。目前複驗作業結果如何,國防部應該適時公布,以利國會審查。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艦載型監偵無人機」預算編列1億0,585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馬文君
(四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一般裝備業務,辦理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案,現正辦理設施整建等有關作業,因媒體報導對相關土木建築工程能否如期完成尚有疑慮。另就海軍現有目標海情訊息、指管系統是否須與本案飛彈系統整合,海軍現有觀通系統是否須與本案雷達車整合,及目前執行進度,皆有疑慮。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預算編列49億3,139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四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無人機反制系統」應考量國際現貨市場之能量及籌獲成本,考量反制及防禦功能合為一體之作為,方能發揮預算之成果綜效。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無人機反制系統」預算編列3,8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馬文君
(四十二)國防部自108年度起分2階段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重要防護營區智慧警監系統建置,然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8至111年度績效評鑑報告中,該案建置執行情形,年年被國防部列為未達標案件;且截至112年8月底,111年度應完工營區仍有12處施作中,112年度應完工營區亦有19處尚未進場施作。且相關未達標之狀況,年年持續,無明顯改善。國防部允宜加強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督導工作、提升相關罰則,要求其依約定期程、如期如質完成各軍種營區智慧警監系統建置工作。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預算編列7億5,916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馬文君
(四十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一般業務,為執行國軍聯合國土防衛作戰、濱海城鎮戰場情資掌握,辦理國軍監偵型無人機案統籌購置,因對此商規無人機如何於複雜電磁環境下生存操作、如何於濱海地區風力限制因素下達成作戰要求、相關系統運作時程是否可符合作戰規劃、相關系統裝備架構是否影響個人或部隊機動運作等,皆有疑慮。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監偵型無人機」預算編列9,951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四十四)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中「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雖全案仍預劃於114年度結束,但付款高峰期卻從原本的112到113年,改為113到114年度,這可能代表交貨時間由原本的113年度,延後到114年度。但在俄烏戰爭結束仍遙遙無期,美國又要優先支援烏克蘭與北約主要盟國的情況下,是否又導致交貨期程再度延後,應予說明。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預算編列18億3,427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馬文君
(四十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一般裝備業務,統籌辦理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自109年度起執行6年,考量113年度為本案原規劃期程之最後第2年,經審查國軍參與建案單位進度均嚴重落後,大多將分配預算集中於最後1年,顯見本案恐已遭遇極大問題,致相關分年預算不合理分配,執行成效存疑,已嚴重傷害國軍戰力。海軍應與合約商共同評估,現行風險因素能否克服、轉移,是否足以危害全案執行,而須改變執行策略,修訂全案專案計畫,另行研擬可行方案,或待技術成熟後再重新建案,皆應說明。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中「國軍HF通信機換裝案」預算編列3,658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四十六)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億4,461萬元,用於辦理「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所需業務費。惟112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於「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分年預算中,原計畫113年度「一般設施整建工程」編列2億8,814萬元,兩者相差近半,原因不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馬文君
(四十七)左營、蘇澳及基隆地區新建置救火、堵漏訓場案113年度預算凍結,依據112年海軍司令部對外公開徵求之資料,該項金額係以採購相關訓練設備及軟體系統為主。然三地容納設施是否已設計完成,而這些系統設備採購後可否相容於114至115年所要建造之硬體建築設施,是否會因提前採購影響保固年限,皆應說明。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左營、蘇澳及基隆地區新建置救火、堵漏訓場」預算編列3,0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馬文君
(四十八)審計部111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列有海軍司令部辦理水上特種作戰訓場建置案,原訂期程為108年至110年度,惟計畫後續反覆調整內容,執行進度不如預期,目前已展延至113年度。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水上特種作戰訓場建置」預算編列1億4,191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趙天麟 林靜儀 劉世芳 羅致政 林昶佐 王定宇 何志偉
(四十九)為反制共機擾臺挑釁,使得我空軍後勤維持預算年年成長,空軍司令部一度欠下總計300億餘元後勤維保款項,經緊急調度,仍欠3、40餘億元款項。空軍司令部近年零附件採購需求遽增,確有遞延付款情事,應該務實針對戰備需求,調整管制預算及增列分年預算支應。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2,944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羅致政 何志偉 林昶佐 劉世芳 蔡適應
(五十)勇鷹高教機地面模擬系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委製金額較國際市場行情高,且大部分組件採分包下包方式進行。以2023臺北國防展為例,民間商售完整的硬體成品,為具備六軸平台之擬真效果,國際市場亦有同類商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僅需負責軟體參數投入即可,總造價不到全預算4億5,000萬元的三分之一,且建案期程不到2年,可快速達到建軍需求,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提出更好的訪商結果(國內及國際市場)後再以重新編列。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178億3,959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馬文君 陳以信
(五十一)113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較112年度增加約733萬元,因對新增「各單位械彈房資訊管理系統維護案」費用需求、預期目標,編列方式仍有疑慮,為避免浮濫,浪費公帑,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786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五十二)國防部自108年度起分2階段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重要防護營區智慧警監系統建置,然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8至111年度績效評鑑報告中,該案建置執行情形,年年被國防部列為未達標案件;且截至112年8月底,111年度應完工營區仍有12處施作中,112年度應完工營區亦有19處尚未進場施作。且相關未達標之狀況,年年持續,無明顯改善。國防部允宜加強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督導工作、提升相關罰則,要求其依約定期程、如期如質完成各軍種營區智慧警監系統建置工作。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預算編列7億5,52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五十三)112年度建案所實施35處營區,預算3,400萬元執行成效為何?而113年度僅4處營區建置設備預算高達7億7,000萬元,建案成本考量編列依據又為何?國際市場已有成熟且兼具防禦及反制功能之整合系統,單價低且功能皆強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許多,由2022年金門離島無人機侵擾事件,顯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的系統有其不足之處,且單價明顯高於國際市場成熟系統成品。請空軍司令部說明後再予以執行。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預算編列7億7,377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五十四)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鑑於自身情報分析能力(薄弱)、現有偵搜裝備老舊,無法因應未來高科技作戰,(不具備)使敵方部隊動態無所遁形(之能力)。現配合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微型無人機案採購,計畫於113年度購置微型無人機315架(90萬4千元/架)。考量無人機國家隊前由經濟部統合評選。本案無人機獲選廠商之相關產品能力如何與空軍各類地面部隊任務相配合、目前評鑑檢測與缺改狀況、該等型商用無人機如何於複雜電磁環境下具備存活操作能力、空軍部隊選用微型之原因、後續整體後勤支援規劃等相關問題尚未能澄清。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微型無人機」預算編列2億8,476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五十五)113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清泉崗基地防護機庫構建」預算編列1億4,447萬8千元。空軍為配合「一機一庫」政策,自109年度預算納編「清泉崗基地36座防護機庫構建」計畫經費,期建構高抗炸係數防護機庫。按該計畫執行迄112年8月底進度,統包工程已因無商投標,故於111年度重新修訂可行性評估報告,在不增加預算前提下,將機堡庫數量調降為24座,惟此建構數量與該軍原規劃作戰需求之36座已有相當差距,空軍允宜妥思對策。本案「專案管記暨監造技術服務案」已於109年6月22日完成決標,統包工程標案均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按本案截至112年度累計編列預算7,796萬6千元,截至112年6月底實支數1,329萬元,另2,804萬7千元繳庫,尚餘112年度經費3,662萬9千元。次查修訂計畫後統包工程標案雖於112年7月20日移送國防採購室,惟截至同年8月底仍尚未決標。鑑於年底將至,招標後必發生預算保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趲趕工進及減量後之作戰需求規劃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廖婉汝 劉世芳 羅致政 蔡適應 趙天麟 林靜儀 何志偉 吳斯懷 馬文君
(五十六)「臺中清泉崗機場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明定管制事項「為確保機場飛航安全,於禁、限建範圍內從事開發、建築等行為,須先徵得設管單位隸屬作戰區同意後、再依相關法規辦理。」換言之,未徵得國防部同意前,不能逕行環境影嚮評估、都市計畫審議、水土保持等申請開發行為。然過去竟傳出有相關開發案,意圖違反相關法令規範,並開發機場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週圍之土地。並且繞過國防部,直接由臺中市市政府進行環境影嚮評估。雖該案件後來因為開發案書件逾期未完成補正,臺中市市政府依法退回申請案。但為避免相關狀況再度重演,國防部應有更積極作為。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預算編列5億9,83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林昶佐
(五十七)鑑於113年度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項下「動員整備」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554萬4千元,較112年度增加約600萬元,相關作業需求均與歷年相同,因對新增費用需求原因、用途、預期目標,編列方式仍有疑慮,為避免浮濫,浪費公帑,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五十八)鑑於113年度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284萬9千元,較112年度增加240萬元,相關作業需求新增「各項訓練講習」及「競賽裁判」外餘均與歷年相同,因對新增費用需求原因、用途、預期目標,編列方式仍有疑慮,為避免浮濫,浪費公帑,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五十九)鑑於113年度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編列有關戰鬥個裝「防護頭盔等3項」採購計6,810萬1千元,相關品項與數量不明,無法確認此項編列是否有誤。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8,280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六十)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國際市場上具備有反制及防禦功能的系統,且單套金額不超過1,000萬台幣,應透過技轉及輸出許可的取得,來降低不必要成本的支出。委製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成本預估及計算及所編列預算明顯不合理國際行情,更無助於國防自主之目標及需求。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預算編列1億6,607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馬文君
(六十一)鑑於113年度憲兵指揮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較112年度增加74萬元,相關作業需求漸少「辦理下水道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設計及監造等)」、因對新增費用需求原因、用途、預期目標,編列方式仍有疑慮,為避免浮濫,浪費公帑。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102萬8千元,凍結9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六十二)113年度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內「公開資訊管理系統維護」預算編列4,107萬8千元,相關系統維護內容與範圍不明,恐有浮編預算浪費公帑情事。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7,161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六十三)113年度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人事費」預算編列2,695萬8千元,辦理評價聘雇人員薪酬及相關人事費用。因對新增費用需求原因、用途、預期目標,編列方式仍有疑慮,為避免浮濫,浪費公帑,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六十四)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所編列委製之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明顯高於國際市場行情及其他軍種。費用太高脫離市場行情,功能與國際現貨市場之方案相比有以超跑價格購買三輪車浪費公帑之嫌,應重新考量現貨市場及邀請國際大廠來台臺做POC驗證之可能。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預算編列2億3,053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馬文君
(六十五)鑑於112年9月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陸戰隊99旅鄭姓中尉排長於營區內自殺,而該單位近年已發生第3起自殺事件,另112年9月2日三軍總醫院亦發生1位中尉女醫官輕生不治,經媒體報導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與震驚。近年來國軍軍士官屢屢傳出在營區輕生事件,包括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二六九旅也在1年內爆發3起自殺案,引發社會揣測與疑問,而國防部對於輕生事件卻提不出有效改善對策,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主管軍中心輔業務應負最大責任。目前軍中具備「心理諮商師」或「社工師」的職業軍人只有71名,甚至於空軍、憲兵、資通電軍、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等分別只有9、2、0、2人具備相關證照,同時國防部基層單位未設立專職心輔人員,多由輔導長擔任,然輔導長職司文宣、軍紀、保防、民事等相關工作及代理主管業務,易造成官兵在心理輔導服務及部隊管理角色之間混淆與矛盾;同時又非輔導相關科系畢業之輔導長,在輔導職能上是否足夠擔任?為健全軍中心輔系統,提升國軍心理健康及堅強意志,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4億3,507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江啟臣
(六十六)按112年度法定預算書說明,國防部為提供我軍第一類型守備旅(各步兵旅、陸戰新訓旅、戰車群及機步群等14個單位),戰場夜間監偵等作為,藉以提升部隊戰場情監偵能力及戰場參數效益性,供各級指揮官下達決心之依據,規劃籌購步機槍夜視鏡及頭戴式夜視鏡等2項裝備,全案整體獲得規劃書奉國防部111年8月24日國略建軍字第1110214215號令核定(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統籌建案,全案計需17億5,990萬元,執行期程112年度)。然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備料未臻順利,致裝備交貨延宕,原訂112年度全數獲得,現僅能部分交貨,餘數待113年度方能交裝,相關預算須辦理保留付款。國軍夜視鏡裝備,係為第一類型守備旅戰場夜間監偵運用,113年1月1日後,將陸續徵集1年役期之義務役役男入營服役,相關裝備無法順利到位,生產單位責無旁貸,容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軍備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8,682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六十七)鑑於113年度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較112年度增加110萬元,相關作業需求均與歷年相同,因對新增費用需求原因、用途、預期目標,編列方式仍有疑慮,為避免浮濫,浪費公帑,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71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趙天麟 何志偉 蔡適應
(六十八)113年度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000萬1千元,辦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建置計畫捐助。因對新增費用需求原因、用途、預期目標,編列方式仍有疑慮,為避免浮濫,浪費公帑。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六十九)國防部軍備局辦理一般裝備之偵搜戰術戰車研製案,經查其需求、總預算及各分年預算數均未曾調整異動,然112年度部分重大執行項目延後至113年度執行,另依原計畫113年度為最後執行年度。因對其執行成效、預算支用情形及能否如期、如質、如預算達成本案建案目標,尚有疑義。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軍備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偵搜戰術輪車研製案」預算編列1億2,976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七十)國防部軍備局辦理國防先進科技研究計畫,112年度原規劃執行154項,聚焦無人載具、飛彈及材料光電,然依業務報告說明僅執行140項,其餘項目未執行原因,迄未揭露說明。另依國防部113年度將執行商規軍用無人機採購,其研發需求尚須協調其他科研單位支應或國防部另以其他基金6,000萬元,支應研發需求,顯見國防部軍備局規劃先進科技研究計畫與國防建設實際需求嚴重脫節,且歷年相關研發成果迄未協調實施專案報告,以瞭解各案成果與增進國防自主科技研發、支援軍備採購之實際效益,依說明113年度提列129項聚焦戰機、艦船及AI智能,囿於預算審查時效,其相對應預期目標與國軍未來10年建軍構想如何結合,未能清楚說明。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國防先進科技研究計畫」預算編列9億9,400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七十一)國防部軍備局辦理一般科學研究,前於109至112年度執行肌耐力增強型動力外骨骼系統研製及驗證。另於113至116年度規劃辦理野戰全身型動力外骨骼系統開發,113年度編列3,500萬元規劃辦理研製及開發。然112年度業務報告中之重要國防施政與112年度上半年國防施政成效內容,均未提及動力外骨骼系統目前執行概況,致無法瞭解軍備局推動動力外骨骼系統執行情形及目標與結果間之差異,與未來預化推動之目標、效益及與前案之關連性。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野戰全身型動力外骨骼系統開發」預算編列3,5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七十二)113年度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預算編列11億1,400萬3千元,辦理「國防先進科技研究計畫」(9億9,400萬3千元)、「功率電子射頻產業應用發展計畫」(5,200萬元)、「野戰全身型動力外骨骼系統開發」(3,500萬元)。惟月前民代測試疑似國軍之抗彈板,引發若干討論。鑑於抗彈板係基本之戰鬥個裝,亦為保護官士兵重要之裝備,惟經民代測試,結果遭受質疑,連帶影響國人對於國軍裝備之信心。根據國防部軍備局提供之資料,2022年啟動研究抗彈板功能提升評估作業,預將「複合材料」、「高科技塗裝」及「貼合技術」納入研發新式抗彈板。惟尚不見相關之研發、量產期程,國防部軍備局應盡速提出規劃,以提昇並確保官兵戰場防護。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預算編列11億1,400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羅致政 林昶佐 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七十三)國軍醫院辦理醫療衛材及裝備採購,間有驗收不實,浮報採購金額,或為規格綁標等情事,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68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志偉 蔡適應 趙天麟 王定宇 林昶佐
(七十四)113年度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04萬4千元,用於辦理「動員業務考察」、「全民防衛業務考察」及「後備會談」等出國案所需國外旅費,經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於112年度規劃至美國、歐洲地區,考察其他國家動員制度及觀摩國民兵訓練,編列104萬1千元,現113年度也規劃至美國及歐洲地區考察、觀摩類似項目,其預算則編列299萬1千元,增列195萬元,其原因為何?未見說明,另113年度新增列至美國實施「後備會談」,預計7天派遣6員,經費計需105萬3千元,其前往原因為何?預期成效為何?皆未說明,且國防預算編列不易,該會談是否需要單獨成行,而不併入「動員業務考察」行程,有待商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七十五)鑑於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係我國的情報主力,加以近期以巴衝突,更顯事前情蒐之重要,陳委員以信一貫主張「軍紀」為要,近期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發生遭法務部調查局帶搜索票進入之情事,顯有加強軍紀之必要。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3,674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七十六)鑑於截至111年底,我國未運用之工業合作點數仍有31億點。依國防部99年令頒「國防部工業合作作業」規定,採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向外採購軍事投資計畫案應執行工業合作;國軍相關單位,在不影響計畫執行進度下,須俟經濟部與外商簽妥工業合作協議書後,再辦理發價書簽署,然按近年度仍有部分軍事投資計畫,國防部於經濟部與外商簽妥工業合作協議書前即先簽署發價書,恐不利我國爭取工業合作實需。另監察院曾於105年度針對「國防採購案工業合作執行成效檢討」進行專案調查並指陳:「我國軍售案辦理工業合作,實務上係『事後工合』,詎『事後工合』之談判彈性,反遭評淪為配合美商沖銷之用,……。」、「……,致使85%之案件均採『事後工合』,衍生國外承商配合度低等情。」按各軍售案於109至111年度簽署工業合作協議書狀況,仍有多項軍售案工業合作協議書係以「事後工合」模式進行,如空軍「高高空無人機系統」等計畫,恐均不利我方掌握談判先機並爭取工業合作實需。另查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於103年度提出「S-70C反潛直昇機性能提升案」,並於104年7月7日循商售管道與美國廠商簽約,惟該商購案已於109年度結案,工業合作協議書卻遲至110年11月15日始完成簽署,應檢討改進。為提升國防工業合作,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所屬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3億8,791萬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廖婉汝
(七十七)113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第3目「教育訓練業」預算編列93億8,307萬6千,較112年度之84億7,063萬元增加9億1,244萬6千元;經查增列項目之一,係增列組織編裝調整費6,841萬5千元,預算書說明欄無述明組織編裝調整之單位、人員及依據。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91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七十八)113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620億3,542萬7千元,較112年度減列戰鬥個裝防護頭盔等經費84億8,059萬5千元。經查國防部辦理主要武器裝備(系統)軍事投資建案,為維持裝備(系統)使用初期妥善,訂定精實新一代武器系統初次備份件籌補作業原則(下稱初次備份件籌補作業原則)、國軍零附件籌補作業指導等相關規定,據以籌補新式武器裝備成軍之日起,至執行第一次後續零附件採購獲補期間保修所需零附件。經查國防部所屬辦理國軍主要武器裝備初次備份件籌補及使用管理情形,核有:1.海軍、空軍未依初次備份件籌補作業原則規定,於後勤資訊系統建立初次備份件之管理機制,致接收之初次備份件以一般料件進帳,未能經由資訊系統專案檔案管理初次備份件耗用情形,不利於後續增購同型武器裝備物料採購需求項量及預算之編列;另海軍彙整三軍及資通電軍指揮部(下稱資電部)需求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下稱中科院)研製第二代國軍衛星通信系統,其中陸軍與資電部自中科院完成初次備份件清點移交作業後,將初次備份件代屯至中科院存管,以因應緊急維修需求,惟僅以紙本方式管制,未依初次備份件籌補作業原則納入後勤資訊系統管理,致系統缺乏相關料件耗用資訊,又海軍於接收初次備份件後,延遲1年始按當時既有庫存數量完成建檔,致入帳與接收數量不合;2.各軍種新式武器裝備購置之初次備份件,部分料件係考量其屬於關鍵性零附件,失效會造成系統故障,或屬長前置期,或緊急戰備需求用,或屬需求不易獲得品項等因素,而購置非屬武器裝備成軍後至執行第一次後續零附件採購獲補期間保修所需零附件,惟現行初次備份件籌補作業原則、國軍零附件籌補作業指導尚乏相關零附件納入初次備份件採購相關規定等情事亟待改善。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七十九)113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183億8,590萬8千元,其中有關服裝(補給品)購製費用辦理國軍各服裝補給單位運用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302廠委託民間經營契約(制式服裝)、國軍服裝供售站(制式及非制式服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非制式服裝)等辦理服裝籌補相關事宜。經查相關業務辦理情形,核有:1.國防大學未依服裝補給計畫所訂籌補方式辦理服裝籌補作業,自購非屬三軍所訂品項樣式之服式,又未依服裝補給管理作業手冊按實需辦理服裝籌購,肇致龐鉅服裝品項閒置,且未依規定就賸餘服裝妥為庫儲管理;2.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未依規定將學生服裝領用紀錄納入國軍服裝管理系統資料庫,影響服裝補給、管理作業效率;3.陸、海、空軍、憲兵指揮部及國防大學等單位未妥適運用國軍服裝管理系統執行收繳貸與性服裝,致舊品未繳回,且未依規定辦理遺損核賠作業;4.陸、海、空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於106至111年8月底止籌購軍事訓練運動衫未覈實評估需求量,致有過量採購等情事,請國防部督促檢討妥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八十)113年度國防部所屬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陸軍、海軍及空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就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分別編列12億0,201萬1千元、7億5,923萬8千元、7億5,551萬4千元及343萬2千元合計,27億1,939萬7千元。預算書P.44說明<4>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計畫總經費126億6,996萬6千元,109至114年度執行,以前年度已編列59億5,250萬元,113年度編列27億1,939萬7千元。經查國防部自108年度起分2階段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警監系統」建置,然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8至111年度績效評鑑報告中,該案執行情形連年被國防部列為未達標案件;截至112年8月底,111年度應完工營區仍有12處施作中,112年度應完工營區亦有19處尚未進場施作。國防部允宜加強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督導工作,並要求其依約定期程、如期如質完成各軍種營區智慧警監系統建置工作。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所屬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預算編列707億2,062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八十一)鑑於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統籌辦理「輕重型狙擊槍」案執行期程已於111年底屆滿,惟仍有部分品項尚未籌獲,恐不利國軍狙擊能力之整備。根據審計部統計,本案各軍種已預算編列9億7,636萬1千元,截至111年底仍有保留預算8億6,467萬2千元(占比88.56%),經洽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表示,手栓式輕型狙擊槍165挺已於111年5月10日驗收合格;半自動輕型狙擊槍則因無法通過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測試,而規劃延至112年度分4批次進行解繳。其中重型狙擊槍經洽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說明測評結果為「判定不合格」,並由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實施改善,預計於112年度第2季或第3季實施初期作戰測評複測,並需俟戰測合格後再下達量產,爰需求軍種籌獲期程仍無法預估。為加速第一線戰鬥部隊輕重狙擊槍汰換速度,爰針對113年度國防部所屬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預算編列707億2,062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國軍輕重狙擊槍採購進度及換裝配發規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廖婉汝
(八十二)位於臺南市歸仁區的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長年造成當地噪音及限建問題,現更影響高鐵交通安全與高科技廊道經濟發展。爰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交研議遷移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八十三)臺南市永康區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砲校)遷建計畫執行至今已10餘年,但進度仍落後,為督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積極追趕搬遷進度,爰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交後續作為以及研議後續砲校原址的活化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八十四)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緊急救護訓練、預防保健及軍事醫療作業等相關事務機具及設備購置所需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380萬5千元,僅較112年度使用用途增加緊急救護訓練一項,但經費卻較112年度所編列之99萬元大幅成長284%,不符合比例原則。爰要求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針對增加部分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八十五)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教育行政及學校教學工作暨微軟教職員用戶端國外合法軟體及圖書館資訊網路等資訊周邊設備、維修、耗材保養所需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共計101萬元,僅較112年度使用用途增加微軟費用,但經費卻較112年度之364萬4千元倍增近3倍,爰要求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針對增加部分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八十六)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新增辦理官校「運動科學系教學設備」採購所需雜項設備費,高達624萬元。爰要求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針對此項提出說明。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八十七)海軍左營港口自日據時期即已建設,現為艦隊主要基地,海軍於95至121年度辦理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以有效支援艦艇作戰並確保戰力,在先期規劃完成後,已納入考量並辦理「援中港放租土地收回補償」及「援中港漁船筏補償」,開工迄今卻屢遭陳抗,欲以「擴建未溝通先發包」名義癱瘓軍港,影響戰備實為關鍵。現今兩岸兵凶戰危,國家安全至上,爰要求國防部堅持公權力,對任何可能影響戰備之抗爭,除理性溝通,亦應堅持戰備為先立場,不可因陳抗而讓步。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八十八)潛艦國造是我國極為重要的國防政策。原型艦籌建一艘之計畫,編列於108至114年度預算執行,共需493億6,170萬9千元。原型艦「海鯤號」已於2023年9月28日舉行下水暨命名典禮,然後續第2至8艘潛艦之籌建,並未編列於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13年度之公務預算。113年度之預算共計39億3,263萬1千元,除原型艦籌建費用外,另敘明「辦理原型艦先期優化作業(包含工程分析、模擬及評估)」。但仍未見後續艦之規劃。鑑於臺灣需8艘新型潛艦,加上既有2艘經性能提升的劍龍級潛艦,以10艘潛艦編組潛艦艦隊,方能因應臺海軍事威脅。潛艦原型艦已進泊港測試階段,爰建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盡速提出後續艦籌建規劃。
提案人:劉世芳 羅致政 林昶佐
(八十九)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有關「郭睦遠航訓練」出國案預算編列預算4,110萬4千元,較112年度同計畫預算1,176萬9千元增加2,933萬5千元,爰要求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針對增加部分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九十)113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有關「空軍基地聯合考核暨督察交流」預算編列預算86萬9千元,較112年度同計畫預算49萬5千元增加37萬4千元,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加強相關差訓人員督管,並落實撙節年度預算支應,以發揮有限預算之最大效益。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九十一)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主辦之2023年TADTE臺北國際航太暨國防工業展,國防部亦受邀參展。2024(113)年是何展覽?TADTE每2年舉辦1次,下一次應該為2025年,國防部花費近2千萬元是參加何時何地展覽?標的績效為何?應一併說明。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九十二)113年度國防部主計局「各項加給」項下預算編列志願役勤務加給193億3,668萬元。經查國防部2023年預算書顯示,志願役官士兵「預算員額」17萬1,422人,明(113)年度「預算員額」則降為16萬6,235人,比112年度遽減5,187人,形同減少近10個營的志願役人力。且減少之員額中,99%是基層士官長、士官與士兵,其中士官長從112年度的1萬4,600人,降為1萬4,300人,減少300人;士官從7萬5,201人,降為7萬3,600人,減少1,601人;士兵更從4萬4,911人,降到4萬1,670人,減少高達3,241人,合計減少5,142人;人力減少不排除113年度國軍主戰部隊可用人力大幅下滑,對戰力造成影響。針對國軍在近3年間國軍志願役兵力急遽下降,面臨「招募困難」、「人員退損補充不及」與「編現比偏低逐漸擴大」等人力補充之困境。國軍除檢討人力招募政策與執行的問題之外,就目前我國少子化、高齡化及人口負成長問題。更應從「開發人力來源」、「留住優秀、可用人力」,積極規劃長期人力政策計畫,著力在中程策略與短期執行及應變作為,建構完善人力資源體系,確保兵力與組織結構完整。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九十三)國防部所屬陸、海、空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政治作戰局、全民防衛動員署等113年度預算「軍事人員」項下「薪餉」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編列留營慰助金,分別為3億1,531萬8千元、1億0,810萬元、8,993萬4千元、1,628萬6千元、2,022萬2千元、150萬2千元、1,385萬6千元,較112年度編列3億4,457萬8千、1億2,100萬元、7,725萬8千元、2,478萬4千元、1,880萬7千元、122萬5千元、1,231萬8千元增加28萬8千元。經查國防部訂有國軍留營成效獎勵作業要點,近年留營績效評比為國軍人力招募重點工作計畫。根據國防部111年度施政績效報告:統計至111年12月31日止全軍預備役役期屆滿人數為3萬1,977員,官士兵志願留營人數為2萬5,024員,留營成效達78.3%,超越國防部年度計畫目標(76%)。1.志願役軍官役期屆滿人數2,001員,留營人數1,667員,留營率88.3%。2.志願役士官役期屆滿人數1萬3,834員,留營人數1萬1,069員,留營率80.0%。3.志願役士兵役期屆滿人數1萬6,142員,留營人數1萬2,288員,留營率76.1%。另113年度國防部預算書顯示,截至112年6月30日全軍預備役役期屆滿人數為1萬5,126員,官士兵志願留營人數為1萬1,748員,留營成效達77.7%,較111年度全年留營績效降低0.6%。113年度留營績效獎金編列5億6,410萬3千元較112年度6億0,138萬5千元減少3,728萬2千元,顯見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應強化國軍志願留營工作,持續爭取優秀國軍官兵續服現役意願,以降低軍事訓練投資成本,保持國軍之穩定戰力。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九十四)鑑於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目前所產製的國產防彈板,遭外界質疑國軍配備無法防護共軍步槍之射擊。國防部雖澄清國產抗彈版「符合標準」並於2023年7月19日邀請媒體到宜蘭大福營區公開實測,以美國司法協會(NIJ)規範標準之3級抗彈板抗彈能力;結果顯示6發子彈均未貫穿抗彈版,顯示國產抗彈版品質及防護力符合該測試規範標準。王委員定宇等認為,面對中國人民解放軍使用5.8厘米口徑彈藥的機槍及狙擊槍,國軍現行的公發抗彈板抵無法有效防護國軍,而在距離100公尺內面對14.5吋槍管的突擊步槍,有很大的機率也是抵擋不住。美軍於伊拉克及阿富汗戰場戰鬥個裝防彈背心之防護力早已提升至NIJ4級抗彈或美軍ESAPI等級,建議國防部應盡速參考美軍採購標準ESAPI抗彈等級,發展國軍所需個裝之防護裝具,提升國軍戰鬥個裝抗彈能力。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九十五)113年度國防部第2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中「軍官士官未服滿年限退伍賠償」預算編列8,136萬4千元,較112年度增加3,078萬4千元。根據國防部志願士兵不適服原因分析及策進作法書面報告,有部分戰鬥部隊編現比不足八成,更嚴重的是,提前退伍的士官兵持續增加,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提交志願役不適服原因檢討報告與提高留營率的後續精進作為,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九十六)根據國防法第31條,為提升國防預算之審查效率,國防部每年應編撰中共軍力報告書、中華民國五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計畫報告,與總預算書併同送交立法院;然國防部112、113年提交之「五年兵力整建及施政報告書」所提及之整建計畫未能與國防部作戰構想相符,為維持施政一致性及國軍軍力務實強化,建請國防部在不揭露機敏資訊前提下,「五年兵力整建及施政報告書」內容應與國防部作戰構想相結合,以利立法院預算審查。
提案人:何志偉 蔡適應 趙天麟
(九十七)國防部112年8月31日送交至立法院之「五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計畫報告」指出,提升「遠距、精準、機動、無人化及智慧(AI)」之不對稱防衛戰力為首要目標。其中智慧(AI)項目為何,業務報告、預算書表中,鮮少提及,僅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編列93萬元委辦費,委託國內研究機構或學術單位,辦理執行評估運用人工智慧(AI)協助輿情分析、假訊息判讀及反制可行研究。然如何運用智慧(AI)科技達到不對稱防衛戰力之目標,有待國防部進一步釐清。112年8月,美國國防部宣布成立AI工作小組,這個工作小組由國防部副部長希克斯(Kathleen Hicks)親自主持。近年臺美關係堅若磐石,軍事情報交流、武器裝備採購更盛以往,若智慧(AI)之運用為達到不對稱作戰目標之關鍵技術之一,則更具合作開發之必要與價值。爰建請國防部積極盤點我國智慧(AI)科技之國防能量,建立我國智慧(AI)科技發展能量,以遂行不對稱防衛戰力之目標。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九十八)鑑於兩岸情勢緊張,共機擾我空域頻率、密度不斷提升,其中西南空域侵擾已形成常態化,如果國防部能運用空中加油機可延伸空軍打擊能力,能夠大幅擴大防禦範圍,利於迅速或持續投射可用兵力於西南空域。以往討論臺灣經由軍購取得空中加油機難度較高,若採以租代購則相對簡單;111年傳出以「濕租(wet lease)」方案(租用民間業者的空中加油機)取得相關能力,國防部應依我方建軍備戰需求,將各種可行方案列入評估考量,以強化臺海防衛作戰能力,確保臺澎金馬全體國民安全。爰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江啟臣
(九十九)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一般建築及設備」業務計畫之「營建工程」工作計畫中,續就「裝訓部長安營區訓練場整建工程案」(以下簡稱長安營區訓場工程)及「裝訓部坑子口訓練場整建工程案」(以下簡稱坑子口訓場工程)編列1億1,266萬7千元及1億7,641萬3千元。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規劃向美國政府採購M1A2T新型戰車108輛及各項附屬裝備,並於108年12月與美方簽署發價書,其中M1A2T戰車預計將自113年度起分年陸續交裝,然陸軍配合新型戰車接裝而規劃原應於112年度完成之長安營區訓場工程及坑子口訓場工程,均因計畫經費不足而採減項辦理,完工期程亦將分別延後至114及115年度,恐不利戰車接裝後訓練任務之遂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預計自113年度起陸續交裝M1A2T新型戰車,然其原規劃應於112年度完成之「裝訓部長安營區訓練場整建工程案」及「裝訓部坑子口訓練場整建工程案」,除辦理期程均有延後狀況外,部分工程整建項目亦因經費不足而暫緩辦理,恐不利新型戰車接裝後人員及部隊訓練任務之遂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允宜儘早妥思因應對策。
提案人:何志偉 蔡適應 趙天麟
(一○○)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營建工程」項下「高登、亮島碼頭及工事整建工程」預算編列3億8,016萬1千元,全案5億2,381萬6千元,執行期程110至113年度。據馬祖日報112年10月7日報導指出:位於北竿行政區的高登及亮島是馬祖的最前線,長期以來以橋仔為運補母港,但因現有兩島碼頭設施簡陋,軍民船都不好靠泊,必須配合海象及潮水,對島上官兵而言一座設施完善安全的碼頭極其重要。國防部希望全面改善離島部隊戰備任務及運補作業實需,提供戰力運補任務及戰力整備目的,可配合小艇運補車輛、人員、裝備運輸、彈藥補給,提高港口作戰防護能力,也可配合海軍小艇針對高登、亮島進行計畫性運補。查112年度預算編列1億2,554萬5千元,原訂辦理招(決)標、訂約及施工;然112年7月20日公告招標,無法決標;10月4日再次辦理,10月18日截止投標,根據招標公告,履約期限為「設計60日曆天+施工300工作天」,計畫期程僅餘1年,是否可以完成工程施作且可如期如質完成碼頭整建工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提出具體管制規劃,以說明預算執行之可效性。爰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一)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國軍「載人公務車輛籌補」預算編列9,122萬8千元,全案9億1,225萬3千元;陸軍司令部編列2億3,223萬4千元,執行期程112至116年度。查112年度法定預算書載明本案依據:全案整體獲得規劃書奉國防部111年5月10日國略建軍字第1110116996號令核定(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統籌建案,全案計需9億1,417萬3千元,執行期程112至116年度),計畫籌購民用型車輛。113年度預算書改為:全案整體獲得規劃書奉國防部111年5月10日國略建軍字第1110116996號令核定;另奉國防部112年8月24日國略建軍字第1120234875號令修訂(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統籌建案,全案計需9億1,225萬3千元,執行期程112至116年度),採購之車輛款式同步修正。綜上,本案於112年8月2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日,方正式核定修正整體獲得規劃書,並於113年度預算書上重新表列預算金額及需求車輛,顯然111年度通過之整體規劃書存有難以克服之問題;進一步可知,112年度預算未能執行招標採購、交貨付款等工項,是否影響後續年度之執行進度,甚而延宕國軍裝備取得,應予說明、檢討並提出精進改善作為。爰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二)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國軍消除裝備整備」預算編列1億0,843萬元,全案2億4,612萬元;陸軍司令部編列1億5,273萬5千元,執行期程112至114年度。查112年度法定預算書載明:全案整體獲得規劃書奉國防部110年4月12日國略建軍字第1100078130號令核定;另奉國防部111年8月8日國略建字第1110199957號令修訂(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統籌建案,全案計需1億3,737萬2千元,執行期程112-113年度),計畫籌購背負式消毒器及氣體消毒機等2項裝備。惟112年度採購執行未臻順利,奉國防部112年6月30日國略建軍字第1120176747號令修訂整體獲得規劃書,調整全案預算至2億4,612萬元,延長執行期程至114年度。112年度原編列6,038萬元,因未能於當年度完成招標採購、交貨付款,規劃報繳6,018萬元,雖已調整全案預算金額,惟後續採購作業能否順遂,不無疑義;再者,如何精進預算編製作業,精準掌握商情,陸軍應予檢討,爰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三)112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國軍後備部隊兵器類裝備整備」預算編列4億6,611萬5千元,全案5億2,109萬5千元,執行期程112年度。國防部為因應新增編國軍後備動員部隊缺裝補實,籌購榴彈發射器、手槍及榴彈機槍等3項武器,藉其射速快、高精準度及操作便利性之特性,提升後備動員部隊火力,達成國土防衛目的。查本案遲至112年7月方與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簽署委製協議書,加以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值搬遷之際,產能縮減,致裝備繳交期程延後,部分裝備需延至113年方能取得,相應預算理將辦理保留,待獲裝後付款。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搬遷案已籌劃多年非一時之策,然陸軍司令部建案採購獲裝未能充分考量供應方之量能致裝備獲得未能如期、預算必須辦理保留緩付,應予檢討,爰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四)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預算編列12億0,201萬1千元,全案126億7,387萬5千元;陸軍編列71億7,364萬2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4年度。查國防部自108年度起分2階段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重要防護營區智慧警監系統建置,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8至111年度績效評鑑報告顯示,本案建置執行情形,年年被國防部列為未達標案件;截至112年8月底,111年度應完工營區仍有12處施作中,112年度應完工營區亦有19處尚未進場施作,工程執行進度與計畫進度不相符合,預算支付連年辦理保留,無法於當年支用完畢(109年度保留21億4,258萬2千元、報繳4,000萬元;110年度保留1億3,659萬元;111年度保留3億4,200萬1千元),針對無法於年度內完成計畫建置工項,陸軍司令部應提出檢討及精進作為,爰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五)民國113年為黃埔建軍100週年,陸軍軍官學校自112年起即有相關之慶祝活動,113年度編列預算3,144萬6千元擴大辦理,慶祝活動包括百人植樹活動、學術研討會、大專盃橄欖球賽、黃埔音樂會暨煙火與無人機展演、閱兵分列暨校慶典禮、100周年數位特展……等。其中無人機展演活動為近年熱門之展演方式,藉由無人機在空中變換隊形,為各項活動增添精彩話題。然無人機展演過去並非毫無爭議,飛行過程也非必定成功,例如111年故宮南院國慶無人機秀以陸製無人機飛行,109年臺灣燈會無人機表演排練遭不明訊號干擾,48架的衛星定位訊號消失而墜地;112年國慶煙火,原定無人機搭載煙火表演,但因現場有超過20架空拍機侵擾,干擾訊號導致演出取消。規劃無人機展演活動,除天候因素外,人為因素係最大干擾亦最不可控之變數,雖目前廠商多配備干擾設備,但在無法特定干擾對象的情況下,當有侵擾事件發生時,難以在第一時間加以排除,尤其陸軍軍官學校鄰近高雄市鳳山區,活動當日民眾踴躍參與,可預判將有各式電子訊號干擾之情形,能否順利排除演出,應審慎考量及規劃。黃埔建軍百年有其特殊之歷史意義,傳承黃埔精神,保留歷史記憶應為百年慶祝之核心理念,除短時間之空中展演外,書籍、影片、人物訪談,邀請海內外黃埔校友共襄盛舉等,皆是非常有意義性且具凝聚力之活動。爰建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審慎規劃慶祝活動內容,如何彰顯正統黃埔精神,讓黃埔精神得藉由百年大慶以各種方式傳承於世。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為籌購後備輕型消毒器,整體獲得規劃書奉國防部111年8月12日國略建軍字第1110204017號令核定(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統籌建案,全案計需214,059千元,執行期程112年度),計畫籌購輕型消毒器乙項裝備。本案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委製方式獲得,原規劃今(112)年應全數獲裝,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屢以疫情及俄烏戰爭為由,要求辦理委製展延及修訂委製協議書,延宕今年之交貨期程,預料113年第4季方能獲裝,全案預算將辦理保留。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自111年開始減緩,全球航運逐步恢復,各國重新開放邊境,俄烏戰爭則已進行1年有餘,各界應已備有相應之調整措施,且相較其他委製案並未因此受影響,故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此二事作為交貨延宕之理由,似有未當,爰要求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嚴加督導,避免無理拖延,致延宕部隊獲裝。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七)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國軍「新式港勤拖船購置」預算編列0元,全案9億6,800萬2千元,執行期程109至114年度。查112年度法定預算書載明:全案整體獲得規劃書奉國防部108年5月30日國略建軍字第1080000793號令核定;另奉國防部110年6月25日國略建軍字第1100135629號令修訂,計畫購置3,200匹(含)以上馬力拖船7艘,計需9億6,800萬2千元,納入109至114年度編列。查近年原物料價格調漲,原訪查商情與原列之預算規模無法順利招商,致111年度歷經2次開標均流標。112年度海軍僅編列38萬6千元之採購作業費,規劃辦理建案文件修訂,113年度未編列預算。由於海軍各港口勤務支援拖船均屆壽限,為確保艦艇任務執行及拖船人員作業安全,購置新式港勤拖船,確保港勤作業順遂及人員安全有其必要,爰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檢討規劃作業,精進建案流程,儘速完成建案文件修訂,俾利早日取得所需裝備,完備國防戰力。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八)民國88年我國決定以新成立的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換防東沙島及太平島的海軍陸戰隊,希望能夠降低區域緊張情勢,日媒《共同社》在109年5月披露,中國解放軍訂於109年8月在南海軍演,模擬奪取臺灣控制的東沙島,當時國防部以「移地訓練」的名義,派遣海軍陸戰隊進駐東沙島加強戰備,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自113年度起,正式編列東沙地區海軍駐防人員委商空運費用,明確宣告海軍進駐東沙地區。南沙太平島區域,近年美「中」角力未歇,菲律賓與中國大陸之衝突日漸升溫,雙方海上對峙、破壞的行為不斷,太平島駐守之海巡人員,近年積極加強戰備,更新武器裝備,是否同東沙島派遣海軍陸戰隊偕同駐守衛將,捍衛領土主權,國防部應積極檢討。爰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九)113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預算編列1億7,603萬9千元,全案7億0,238萬5千元,執行期程108至113年度。查本案規劃籌購74輛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陸軍12輛、空軍55輛、海軍7輛),並於112年度法定預算書載明編列依據:全案整體獲得規劃書奉國防部107年3月12日國略建軍字第1070000346號令核定,另奉國防部111年7月15日國略建軍字第1110176916號令修訂(由空軍司令部統籌建案,全案計需6億4,331萬4千元,執行期程108至113年度),計畫籌購輪型(航空)油罐車,納入108至113年度編列。惟113年度預算書將依據修改為「全案整體獲得規劃書奉國防部107年3月12日國略建軍字第1070000346號令核定,另奉國防部112年7月6日國略建軍字第1120183134號令修訂(由空軍司令部統籌建案,全案計需7億0,238萬5千元,執行期程108至113年度)。全案執行已屆最後1年度,108年度簽署發價書時即知曉每輛籌購單價,並加計相關費用後編列預算,若有不足,應於次年度修訂建案文件,調整全案預算金額,鮮少於最後年度方修訂文件增列預算。空軍司令部應具體說明實際需求及預算增列之原因,俾利國會審查預算。為避免類此案例再生,空軍司令部應加強內部建案管制程序,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一○)113年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網管數位錄放音機」預算編列19萬5千元,全案2億6,526萬5千元,執行期程112至113年度。據112年度法定預算書顯示,本案全案整體獲得規劃書奉國防部111年8月5日國略建軍字第1110198402號令核定,計畫採購網管數位錄放音機63套,分年預算為112年度:計畫辦理籌獲「網管數位錄放音機」30套,預算1億2,635萬8千元;113年度:持續辦理籌獲「網管數位錄放音機」33套,預算1億3,890萬7千元。查本案112年度執行採購計畫,決標金額1億2,368萬1千451元,與原建案需求相差1億4,158萬4千元,112年度報繳標餘款,保留113年度執行工項所需之裝備款,113年度僅需編列採購作業費執行裝備解繳工項。採購金額與建案需求相差近1倍,顯見商情訪查未臻確實,導致預算大額浮編,為避免類此案例再發生,空軍應加強內部建案管制程序,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一一)113年度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預算編列1,345萬9千元,其中為辦理憲兵指揮部暨各級部隊警衛勤務人員、憲兵隊勤務人員所需勤務裝備(捕捉槍、電擊槍及干擾槍)等裝備,新增267萬9千元。查干擾槍之用途在於干擾不明空中無人機,迫使其降落或返航,維護國軍營區安全,其設計原理為電磁訊號阻斷,一旦使用,目標物可能受到影響,鄰近之電子產品、各式空中飛行航空器(例:民航機)皆可能受到影響,使用時應注意四周環境並遵守相關規範,倘不慎干擾民航機恐生飛安事件。目前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尚在立法院等待審查,通過後使國軍為管理營區安全實施必要手段具備法律依據,相關配套子法,例如使用捕捉槍、電擊槍、干擾槍之時機、要件、程序,相關單位應及早研議,避免肇生不當之危害。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一二)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為籌購「機動指揮車」(含附屬裝備),規劃於112年度編列預算,獲得所需裝備,整體獲得規劃書奉國防部111年5月2日國略建軍字第1110110401號令核定,計畫計需1億3,675萬4千元。然本案112年6月完成採購,預計113年度第3季交貨,顯然採購進度延宕,無法於112年度內完成計畫執行,如期如質取得所需裝備,年度預算將辦理保留付款。預算執行及規劃能力有待檢討,如何精進後續管制及作為,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應予說明。爰請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一三)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112年6月發生人員傷亡意外,然單位未於第一時間保全相關證據,紀錄影像之記憶卡持續使用、紀錄,終因容量不足,覆蓋事發當時之影像紀錄。事發1個月半後,由第三方協助調查時,因檔案已遭覆蓋,無法讀取,事件真相已難釐清,相關人員之法治教育、證據保全之觀念有待加強。查113年度國防部資通電軍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6,434萬4千元,其中涵蓋推展法治教育等相關工作,如何精進現行作為,強化人員法治觀念,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應有具體之檢討與說明。爰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一四)國防部各單位計畫於113年派員赴美國辦理各項接裝與訓練案,其中以「新型戰車接裝訓練」、「遠程精準火力打擊系統接裝訓練」、「BH-1900模擬機訓練案」、「F-16戰機後續訓練案」受人矚目,擬派人數及預計天數亦較為可觀。儘管行政院訂頒「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但該表最近1次修正日期為111年12月20日,綜觀近期國外物價上漲迅速,上開數額表明顯無法跟上物價上漲趨勢。國防部除應確保所有因公奉派出國同仁之生活費日支數額至少符合「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外,鑑於接裝與訓練案之性質特殊,官士兵在外國停留期間較長,辛勞程度更為顯著,與一般之出差有異,建請國防部應考量官兵受訓類別及地點,評估現行受訓人員生活補助費支給額度,協請行政院辦理調整,以確保個人權益,從而提升國軍效能。
提案人:蔡適應 林靜儀 趙天麟
(一一五)查審計部於109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國防部具有多項施政計畫涉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通知其上級長官機關,並報告監察院者分有「海軍司令部辦理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籌建案」等6件及「國防部陸海空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辦理化生放核威脅預測與防護預警系統使用管理」等7件。111年度審計部續查報該類案件共40件,其中屬國防部主管者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所屬辦理水溪靶場綜合大樓新建工程」等7件,為該年度該類查報案件所涉主管部會中最多者。國防部歷年均編列暨執行鉅額國防預算,113年度逾4,405億元之預算案數為歷年來新高,惟國防部近年施政計畫執行亦迭經審計部查報涉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111年度部分財務(物)、採購作業內部審核及管理,亦經審計部指陳有欠嚴謹。國防部於所配賦年度預算創高之際,允宜引以為鑑,切實檢討相關缺失。
提案人:何志偉 蔡適應 趙天麟
(一一六)查國防部於112年5月15日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略以:「若新增迫切建案,於完備建案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准後,得以預備金支應。」並於112年8月31日送至立法院之國防部「五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計畫報告」載明「調增第一預備金裕度,俾利軍事投資迫切性建案,得於完備建案程序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及大院備查後動支」,爰113年度國防部主計局編列第一預備金28億元,較112年度增加20億元,引發各界對國防部意圖規避國會審查之疑慮。為兼顧國防戰力籌獲及國會監督職權,有關預備金制度及運用程序,有釐清之必要。另財政紀律乃國之根本,國家預算之編列、審議及執行,必須有所規範及依據。查閱預算法相關規定,預算編製源於行政院訂定施政方針;中央主計機關遵照施政方針,擬訂下年度預算編製辦法;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預算法第28條至第32條)中央主計機關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總預算案,呈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預算法第45條)。預算法第22條規定,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探其緣由,預算屬預先算定之財政支出,因人類預見將來的能力有限,不免有失算之時,此時可能係某一科目所編列之金額不足,亦可能係事先編列之科目無法因應需求,故以不列特定支出目的的預備金制度加以因應。有關預備金之動支程序,原則性之規範於預算法第22條第2項、第3項可查,另有第64條、第70條分別針對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之動支程序加以規範。按臺大法律系蔡茂寅教授之分析,第一預備金主要在濟單位預算機關其他歲出科目金額不足之窮;第二預備金尚涉及到原編製科目之鬆綁,而具有執行上因時制宜之重大意義,也由於溢脫原施政計畫,鬆綁原編製科目,故核准權責提升至為行政院,並須送請立法院審議,落實國會對預算監督之職責。更進一步來說,兩項預備金動用之時機與要件,按立法體制解釋,有其差異存在,第一預備金應該著重於已經過立法院審查之施政計畫與事業計畫;第二預備金應運用於預算法所揭示之3項目的:(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綜上,選擇動支第一預備金或第二預備金,應視建案性質決定,非以數字「一」或「二」單純決定動支順序之先後。按國防部修訂之「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規範「新增迫切建案,於完備建案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准後,得以預備金支應」,此應符合預算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要件─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應按程序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調整其歸屬科目金額,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屬已通過立法院審議之持續型軍事投資建案,若遇急迫性事項,可依預算法第22條及第64條之規定申請支應。爰建請國防部應依法行政,視急迫性軍投建案為持續性建案或新增建案,審慎評估使用第一及第二預備金,行政院於收到國防部申請需求時,應本於權責依法審查,確保動支預備金符合預算法規範。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一七)目前全國共有23間醫學中心,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醫學中心全日平均護病比應在9人以下。復綜觀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署「全日平均護病比資訊公開」網頁,三軍總醫院最新統計數字為7.9,在23間醫學中心並列第16位。此外,經查國防醫學院112學年度大學部招生 Q&A,以醫學系、牙醫學系為例,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專業證書者,畢業後先接受2年一般醫學訓練(PGY),再分發至部隊服務2年,2年部隊服務期滿後再分發至國軍醫院接受專科醫師訓練,事後亦有第3年之補服隊勤制度設計,為實務上許多醫師在部隊服役期間,需經手相當多與醫務無關之業務,儘管這些業務均與其軍職人員身分有關,但考量近期我國傳出包含醫師人力短缺狀況,建請國防部針對其所屬醫療院所之醫事從業人員提出人員招募及留用規劃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林靜儀 趙天麟
(一一八)國防部為提高軍醫教育辦學、研究績效及促進校務發展,規劃自113年起設置「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基金設置初期,收入來源主要仍以公務預算撥補,自籌收入為輔。查113年度國防部軍醫局於公務預算之各工作計畫、分支計畫羅列各式補助基金之預算科目,然翻閱基金預算,已按基金預算編製規定及會計科目臚列相關收支,惟2種預算制度相關科目無法相呼應,實不利審查,若重複刪減或凍結,可能導致基金預算無法運作。國防部以公務預算撥補基金運作,非無例可循,國防部軍備局設工作計畫─「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編號─810400,自110年度挹注「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執行「資安園區」中長程計畫。爰此,為利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運作正常執行,建請國防部檢討預算編製形式,勿使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產生扞格,難窺全貌,不利國會監督與審查。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一九)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112年6月發生人員傷亡事件,調查事故原因,救護人員平時訓練強度是否足夠,與一般消防員相較,其缺乏之實際救護經驗如何充實,皆應檢討;再者,國軍救護車配備是否老舊,行車記錄器影像儲存能量有限,在籌獲新型車輛前,應如何提升車內裝備質量等,國防部應積極檢討改進。為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建請國防部積極分析、檢討此次事故之原因,改正彌補現行制度下之缺失,以維護國軍官兵之權益。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二○)從日前烏俄戰爭至現今以色列與哈瑪斯之以巴武裝衝突。在在顯示區域間衝突日漸嚴重。國防部於112年公布新版全民國防手冊。但目前相關宣傳仍有進步空間。為提升全民國防意識,國防部應研議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辦法,積極宣傳全民國防手冊,以利提升全民國防意識。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林昶佐
(一二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條即明文要求國立大學校院應設校務基金,復依大學法第4條第1項,「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以下簡稱公立)及私立」。我國軍事院校中,過去皆為設立校務基金,直至113年度始設立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殊值肯定,惟軍事院校尚有諸多院校未成立校務基金,為使相關規範符合大學法之要求,建請國防部評估其餘軍事院校成立校務基金之可行性,並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林靜儀 趙天麟
(一二二)經統計近5年國軍招募班隊成效,軍官及士兵獲得率均為105.3%,但士官獲得率僅80.8%,具有明顯落差,造成許多基層單位士官幹部人力不足問題。且國防部於提交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之業務報告中指出,各階級招募階段達成率,軍官班隊為102.7%、士官班隊為105%、士兵班隊為100.2%,整體留營率則為77.4%(目標值為76%),不論是招募或留營皆有達到標準,但113年度志願役預算員額卻為近5年新低,顯見人力規劃上應有審慎評估必要。爰建請國防部將相關人力需求及招募、留用,以及義務役官兵運用方式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林靜儀 趙天麟
(一二三)國防部為推動多元人力招募管道,包含與各大專院校開辦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及國防學士班,前者自107至112年8月底以來獲得率達89.64%,共計獲得3,910員,但同時應賠退訓人數亦達1,369員,比例約占35%,相當值得關注。此外,國防學士班部分108和109年度招獲率分別為90%及100%,在110年度擴大辦理後招獲率隨即降至32.5%,112年度招獲率更未達17%,國防部應通盤檢討原因,將資源投入更具有效益之招募領域,並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林靜儀 趙天麟
(一二四)依國防部112年8月31日檢送立法院「五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計畫報告」內容,其就「五年兵力結構調整說明」略以:「……國軍兵力結構組成,將以志願役與義務役雙軌併行之戰力組成,志願役維持現行規模,並視敵情威脅及防衛任務實需檢討員額,擔任國軍主要作戰任務,並持續依新式武器獲得,加強現代化、實戰化作戰訓練……。」容顯志願役人力仍為作戰部隊構成主力,規模需求亦不因恢復義務役徵集而有所降低。惟觀近年國軍志願役人數變化狀況,其人數於110年底達近年最高之16萬4,884人後,111年底人數降為15萬9,392人(較110年底減少5,492人,減幅3.33%),而112年6月底志願役人數更降至15萬5,218人(較111年底減少4,174人,減幅2.62%),除為107年度以來新低外,亦有眾多第1類型戰鬥部隊編現比不及八成,均恐不利新式武器裝備籌獲後,部隊操作人力之培訓與長流久用。惟近年國軍志願役人力人數卻逐漸降低,112年6月底人數更為107年度以來新低,且仍有眾多第1類型戰鬥部隊編現比不及八成;國防部雖規劃自113年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惟志願役人力仍為作戰部隊構成主力,國防部於編列高額軍事投資預算之際,國防部宜就志願役人力不足現況妥思因應對策。
提案人:何志偉 蔡適應 趙天麟
(一二五)面對中國軍機艦擾臺或侵入我防空識別區活動次數逐漸增加,我方需派遣艦艇或空中巡邏兵力應對、進行廣播驅離與防空飛彈追蹤監控。而為因應海、空軍頻繁之應處作為,國防部近年不斷提高主要油品採購預算,113年度預算案數108億6,652萬1千元已為109年度法定預算數47億1,149萬6千元之2.31倍。雖國軍主要油品採購預算已逐年增加,然按109至111年度決算數仍均高於預算數,各年度預算不敷數分別為2億6,830萬2千元、8億5,138萬元及29億5,826萬5千元(各年度超支比率分別為5.69%、15.37%及49.95%),超支金額及比率均有逐年擴大現象。而依國防部提供之資料,112年度截至8月底國軍主要油品採購分配預算55億元,執行數67億8,074萬2千元,不足數12億8,074萬2千元,受中共擾臺行為不斷,戰備油料提升及油價浮動調整等因素影響,國軍109至111年度主要油品採購預算均有不敷支用狀況,112年度主要油品採購預算雖已較111年度增列11.75億元,然截至112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已達95.54%,112年度採購預算恐仍將有不足現況;給予國軍安全值勤環境應是國防部職責與義務,國防部應妥適編列各項油品採購預算。
提案人:何志偉 蔡適應 趙天麟
(一二六)國防大學及陸、海、空軍軍官學校鐘點費核發情形,經審計部查核有部分教師於同校內授課時數鐘點費及跨校間併計之授課時數鐘點費有違軍事學校軍文職教師軍職教官兼超課鐘點費支給之情事,國防部允宜遵守相關規定。
提案人:何志偉 蔡適應 趙天麟
(一二七)鑑於國軍反潛直升機成軍已逾22年以上,包括S70C及500MD皆已面臨機齡老舊及性能提升等問題,並發生多起嚴重事故,面對中共潛艦技術不斷在進步,我國反潛聯合戰力亟需提升,以防止中共潛艦切斷我海上運補。國防部早在2014年起即規劃採購新型的反潛直升機,美方亦強烈推薦MH-60R反潛直升機,自110年度核定納入國防預算內採購,惟國防部因預算考量現況結案,至今仍未更新。爰請國防部克服困難,積極爭取新式反潛直升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江啟臣
(一二八)鑑於抗彈板是士兵戰鬥個裝中,最重要的裝備之一,但隨著共軍不斷升級子彈威力,現役抗彈板可能已不符合實際作戰需求,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亦於111年5月啟動研究,全面分析國際抗彈板技術及發展趨勢,亦於112年改為參考美軍ESAPI軍規標準而非司法部門標準,鑑於中華民國台灣作為亞洲區域熱點,應儘速導入能有效防護國軍安全之裝備,以減少可能衝突中對官兵的傷害。爰請國防部提供相關研發期程,說明未來換裝計劃、生產時間表以及測試方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江啟臣
(一二九)鑑於全民國防是我國國防政策重要方向,但至今國內靶場稀少且停留在奧運項目練習層次,絕大多數的人只有於服役時才有機會接觸到槍械,而射擊能力是需要頻繁的練習才會進步的一項技術。另考量112年國防部舉辦後備軍人步槍射擊訓練營,民眾報名意願不佳的情形;國防部應配合主管機關研議,評估設置開放式步槍靶場的可行性,以維持後備軍人最基本的步槍操作能力,達成全民國防目標。爰請國防部評估實施的可能性及相關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江啟臣
(一三○)鑑於兩岸情勢緊張,在共軍士兵穿戴單兵防彈裝備的情況,美軍計畫將一線部隊步槍更換為6.8公釐口徑的子彈,更換子彈口徑不僅能提高貫穿力,還能保持步兵單位的彈藥攜帶量。目前國軍使用的是北約制式的5.56公釐子彈武器,然面對共軍提升的防護裝備,有可能無法穿透,且由於美台軍事合作日益密切,國軍必須思考應對美軍轉換為6.8公釐子彈可能帶來之影響和挑戰。爰請國防部評估目前XT112步槍測評、實際作戰需求以及專家建議,針對國軍後續是否進行更換為6.8公釐子彈進行評估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江啟臣
(一三一)為鏈結民間輔導機構支援國軍人員心理輔導協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113年度於「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70萬元,以辦理國軍鏈結民間輔導資源實施計畫。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重點,在於協助官兵適應部隊生活,防範自我傷害等案件之發生,然現行三級輔導體系中,基層單位心輔工作係由領導幹部兼任,而第二級「各級心理衛生中心」及第三級「地區心衛中心」之心輔人員中,取具相關專業證照之人數及比率均有限,雖國防部已編列預算鏈結民間輔導機構支援國軍人員心理輔導協處,然仍宜持續強化心輔人員專業能力之培訓。依國防部提供之資料,截至112年6月底,各級心理衛生中心及地區心衛中心之編制人數為460人,實際人數390人,取具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等專業證照人數僅66人,占比16.92%,取具專業證照之人數及比率均不高;復從心輔人力身分別觀之,以約聘雇人員取得證照比率66.67%最高、軍官18.46%次之,而士官103人則均未取得專業證照。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馬文君
(一三二)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主計作業」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218萬4千元,較112年度123萬9千元,增加94萬5千元;「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29萬6千元,較112年度233萬1千元,增加96萬5千元,辦理內部審核頻次調整及理財宣教有關座談會等,爰要求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就增加部分妥善規劃運用,以利主財作業有效推動。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三三)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億5,864萬1千元,較112年度6億5,203萬6千元,增加1億0,660萬5千元,辦理各級單位以領據具領定額業務費、編列中校以上主官、副主官因職務執行公務事務性支出之「行政費」等,爰要求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就增加部分按計畫妥善規劃運用,以避免浪費公帑。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三四)國防部自2016年起將「零自傷」政策設為重大施政目標,強化心輔機制,協助國軍官兵排解情緒壓力,然而國軍弟兄自殺案件依舊頻傳,根據統計,自2017年至2021年間,80名國軍弟兄自殺身亡,今(112)年亦發生多起自傷案件,令人不捨。依據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實施計畫,現行國軍心理輔導體系,依有效輔導分工原則,並與國軍精神醫療體系結合,建立「初級發掘預防」、「二級專業輔導」、「三級醫療處遇」三級防處架構,以促進官兵心理健康及防範自我傷害之情事發生。然而此乃後端問題發覺層次,肇使官兵心理情緒不穩之原因為何,國防部已累積多年之防處經驗,應加以分析,探其根本,方能有助於官兵心理壓力之排解與釋放,降低自傷案件。爰建請國防部與衛生福利部、專業醫療機構合作,運用多年心輔工作經驗,研析部隊人員可能產生之心理情緒及後續衍生行為,提出有效之應處作為,期減少部隊自傷案件。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三五)巴西進口蛋流向不明,進口豬改標事件不斷,如何確保國軍官兵食的安全,國防部責無旁貸。巴西蛋事件中,雖國防部表示,國軍吃的蛋僅限台澎金馬生產,國防部亦嚴格監控副食供應站與福利站簽約廠商供貨的品質,然經查國軍副食品加工站蛋的供應廠商,部分生產者都是進口巴西蛋之業者,國防部是否可確實掌握食品來源履歷流向,不無疑義。改標事件不斷發生,如何確保官兵食安,建請國防部應建立有效之查處機制,事前採購可確認廠商供貨來源,供貨期間隨時查廠,若有違反食安法令,即刻解約,確實保障國軍飲食安全。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三六)國防部與多所國立大學合作辦理「國防學士班」,學生在學4年期間,比照ROTC學生發給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及生活費,畢業後以少尉任官,服役期間為5年。108至112年度計有清華大學等多所學校陸續開辦,然而112年多所學校陸續停招,政策目的不達,國防部應通盤檢討其原因,提出精進改善之對策。爰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三七)近年國軍志願役人數逐漸降低,部分戰鬥部隊編現比不及八成,留營率76%,勉強達標,雖恢復徵集1年期義務役役男,但其任務為守備部隊,與具專業專長,需長時間訓練養成之戰鬥部隊,難相比擬。近年各軍招募費用不斷提升,但成效有限,離退人員亦不在少數,如何增加志願役招募人數,提高留營率,使人才長留久用,國防部應積極檢討,研謀有效之對策。爰請國防部針對人才招募及長留久用之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三八)國防部113年度為配合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新增民防任務訓練,相關預算大幅增加,然未說明規劃課程及內容、遴聘師資來源、能否有效執行,另增進役男民防知能,應有具體檢核之標準。爰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一三九)113年度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5,782萬元,已考量教召部隊訓練需求,從原在營區報到及操課,並安排實施相關現地戰術等課程,改為全程各連戰術位置報到、編成及施訓。另秉處處皆戰場原則,縝密偵察責任地區重要地形,應將廢校之閒置校舍納入教召場址或訓場評估,並於召集訓練中戰術課程,透過行軍路線狀況處置、戰鬥教練與集結、宿營等,有效實施國土防衛作戰演練,達成強化教育召訓目的。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一四○)根據民間人士反應,國防部空軍雷達站針對周邊環境清潔、雜草拔除之「設施林綠化維護案」人力,採公開招標方式、統包委由廠商辦理。然因雷達站營區多位於地形特殊、隱蔽之區域,需要藉由當地民眾協助,進行環境清潔、雜草拔除之工作,除可減少成本開銷,俾可敦睦周邊社區,使維護案較完整辦理。爰建議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針對「設施林綠化維護案」人力,委由廠商辦理時,得要求廠商聘雇當地民力,以進行設施林綠化維護工作。
提案人:廖婉汝 陳以信 馬文君
(一四一)國防部為吸引高素質研發人才加入國軍行列,108年起由國防部與清華大學合作辦理「國防學士班」,108、109年度招獲分為90%、100%,110年擴大辦理後,招獲率降至33%,112年度僅達17%,以臺灣大學為例,國防學士班自110學年開辦以來,每年只招到1位學生,相當值得關注。經國防部與各校審慎評估後,113年合作招生學校僅清華、中興、成功大學等3所,媒體復於10月14日報導,臺灣大學、政治大學與中央大學113學年起,停辦國防學士班招生。為吸引頂尖人才加入國軍,應通盤檢討原因,提出優化方略,將資源投入更具效益之招募領域,以穩定招募來源,維持基層部隊戰力。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一四二)依113年度國防部預算所屬單位預算書表內容,採購案件履約訴訟相關稅捐及聘請律師費用有所增加,主因係往年訴訟案所需,爰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強化履約管理,並持衡推動採購廉能教育,以有效預防爭端發生,維護國軍權益。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四三)113年為陸軍軍官學校建校一百週年,近年外有中共從各方面與我國爭奪黃埔「正統」話語權問題,內部更有政治人物以本土化等問題貶抑此活動,影響我國國軍士氣,且現今物價高漲,此為國家、社會重視活動,陸軍應合理編列經費,俾周延全般慶祝活動規劃。黃埔軍校隨政府遷臺於鳳山復校,而中共近年對我進行認知作戰,屢次藉黃埔之名行統戰之實。113年適逢黃埔百年校慶,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廣邀海內外校友來台參加,共唱校歌,以正視聽,並證明陸軍正統與黃埔精神。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一四四)為防範無人機入侵,針對基地(港口)、機場,建立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另外離島、獨立營區、高山站臺、飛彈陣地等重要機敏營區依營區範圍,對入侵營區之無人機實施偵搜、干擾,提升基(陣)地、飛航安全維護及戰時防衛作戰能力,但干擾距離僅為2至5公里,現今鏡頭技術大幅提升,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審慎評估防禦系統運用規劃情形,以符戰備需求。
提案人:趙天麟 蔡適應 何志偉
(一四五)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編列辦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暨金質獎」參加單位所需設備添購、各單位文卷檔案室及檔案庫房空調、防火門、消防及移動櫃汰換等所需雜項設備費523萬元,使用用途僅較112年度多了金質獎,但經費卻比112年度之339萬5千元大幅成長54%,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詳實檢討預算編列,俾利國軍文檔作業環境提升與存管設備精進。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江啟臣
(一四六)113年度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部隊特別補助」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4,261萬5千元,較112年度之1億0,781萬3千元,增加3,480萬2千元,辦理本軍推展各項業務表現績優單位及強化領導統御等團體獎勵,爰要求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針對增加部分,妥善規劃運用,並加強管控獎勵及慰問之發放,以避免浪費公帑。
提案人:陳以信 廖婉汝 馬文君
(一四七)113年度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7億1,545萬6千元,面對以色列1天內動員30萬名後備軍人,檢視目前我國後備動員能力,國軍均已完成相關動員計畫,從接到動員令後,各階段程序都有相關規範。請國防部妥善規劃,除平時教育召集訓練於戰術地點施訓外;另配合年度演習逐次增加人、物力動員參演規模,演練戰時各階段動員處置程序等作為,以縮短動員時程,達成「就地動員、就地訓練、就地備戰」之目標。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林昶佐
(一四八)首艘由臺灣自主研發、建造的海軍新型萬噸級兩棲船塢運輸艦「玉山級船塢運輸艦」,111年9月30日由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交艦給海軍後,112年6月19日成軍,於9月1日配合保固工程入塢執行左、右大軸軸套間隙量測,間隙值均已超(屆)限;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確依技術手冊查明肇因,要求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依合約及建造規範採購新製之軸套完成更換,並按標準工法完成軸套安裝、測試及檢驗;另為有效管制及執行肇因驗證,應要求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於完成新品更換後,重新展延大軸與軸套工程保固期2年,以維裝備妥善。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一四九)國防部海軍司令為因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自108年起規範,政府機關使用商用遙控無人機需取得合格操作證;並符合執行一般、重大、專案演訓任務暨陸戰隊隊慶、儀隊競賽等重大活動空中畫面紀實需求,於近年均編列無人機操作訓練所需教育訓練費。雖國防部海軍司令現有商用遙控無人機共5台,惟考量裝備數量並無新增,僅逐年編列預算提升人員受訓量能導致運用效益未如預期。為確保人員完訓能學以致用於所屬崗位,國防部海軍司令應在送訓前積極掌握人員專長與個人軍旅發展規劃,精實挑選適員,訓後對獲取證照者造冊列管供單位即時派遣運用,有效掌握空拍攝影人員作業成效,並據此推算後續年度實際需求,覈實編列預算,防止投資浪費。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五○)面對中共近年不斷擴大針對性軍事活動,使我國防安全受到嚴重挑戰,維持海軍之主戰裝備妥善至關重要,為肆應嚴峻之敵情威脅,請海軍配合整體後勤規劃,在海、空運輸有限制條件之下,考量航道限制及緊急戰備任務需求,確實掌握軍品籌補交運進度,發揮運能最大效益,俾如期如質籌獲各項裝備零附件,以維裝備妥善狀態,發揮不對稱作戰效益。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五一)接獲民眾陳情海軍之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針對同一個案多次發回重新處分,當事官兵仍持續收到同樣處分,來回多次,機關與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意見相左,未能發揮權保之意義,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確依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審議要點第23點:「權保會委員會議之決議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單位)之效力」、「原管理措施或處置經決議撤銷後須重為處理者,原管理措施或處置機關應依決議之時限及決議意旨為之,並將處理情形以書面告知受理案件之權保會」等規範,強化權保審議作業,並監督所屬各機關確依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決議為適法處理,落實官兵權益維護。
提案人:趙天麟 蔡適應 何志偉
(一五二)因應近期俄烏戰爭及以哈關係緊張,國防部為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使其支援我國自衛自救、城鄉守衛等防衛作戰,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教育訓練業務之訓練綜合作業113年度新增1,400餘萬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用以針對入伍訓結訓人員實施相關課程教授,另民防課程所需授課教官應遴選公家機關具相關專長證照人員為主,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就外聘教官遴選與授課方式,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五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國軍服裝供售站委商經營案」,110至112年度原需求52億8,959萬9千元,實際執行編列僅36億9,245萬元。現依約辦理後續擴充,契約預估上限35億2,639萬9,400元,113年度需求編列11億6,512萬8千元,114年度預算應依實際需求覈實編列,以撙節國防預算。擴充合約供售品項應以原契約規範之「制式軍服」、「消耗性衣物」、「鞋類」、「運動服」、「服裝另配件」等類為主,不得新增類別,且服務對象依約應以志願役現員(定額服裝費每人9,860元)及新進人員(每人2萬7,504元)服裝初補為限;另秉持照顧官兵生活政策,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確依契約規範落實履約督導及驗收程序,維護官兵權益,發揮預算效益。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五四)因應近期俄烏戰爭及以哈關係緊張,國防部為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使其支援我國自衛自救、城鄉守衛等防衛作戰,空軍辦理教育訓練業務之訓練綜合作業113年度新增700餘萬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用以針對入伍訓結訓人員實施相關課程教授,進而支援地方家園執行災害搶救、防空疏散、災民安置、大量傷患救護及支援重要軍事與民間設施防護等任務;另民防課程所需授課教官應遴選公家機關具相關專長證照人員為優先,由該軍結合專業及實務,確保戰、災時均能維持社會持續運作韌性。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五五)國防部各單位編列因公派員出國計畫預算,應確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各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國軍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規定」等相關規範,覈實編列,不得浮編。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五六)鑑於國防部辦理「載人公務車輛籌補」案,所屬各單位113年度原規劃籌購需求數量與行政院核定採購之數量產生落差,為滿足各部隊運勤任務,國防部後續應於符合「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所定公務車輛購置原則前提下,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增加籌購數量,以如期汰除老舊車輛,確維官兵行車安全。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五七)陸軍軍官學校明(113)年適逢建校百年校慶,百年來無數青年才俊,在國家的號召下獻身黃埔,以莫大的犧牲與奉獻,開創當前的自由與民主,國防部應主動協助校慶活動推展,使國人重新了解「犧牲、團結、負責」之黃埔精神意涵與價值;為能慶賀建校百年,請積極號召國內、外校友及眷屬參與校慶活動,以回娘家辦喜事的精神,彰顯鳳山陸軍軍官學校一脈相承的正統歷史定位,以掌握黃埔百年話語權,確保國軍精神戰力的核心價值。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一五八)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作業」近年常態性之計畫,包括「社群平臺涉軍爭議或錯假訊息研判,並製作圖卡及時澄清、闢謠」、「保防講習」、「保密講習」、「辦理認知作戰成效檢討會議」等。此亦為近年常態性之計畫,但以112年2月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預告為例,議題爭議高峰時,國防部各官方社群平臺皆無發文澄清,遑論圖卡;唯一一張圖卡,係預告期結束當日(3月6日)才於臉書發布貼文及圖卡。再者,所謂保防、保密乃至於堅定官兵信念,姑且不論若干疑涉國家安全法之軍士官兵,甚至曾發生上校遭退役軍官吸收,簽署投降承諾書等情事,凸顯政戰作為亟待加強。建請國防部落實假訊息反制及保防具體作為,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政戰專業核心工作。
提案人:劉世芳 羅致政 林昶佐
(一五九)陸軍航空第601旅謝姓中校涉犯國家安全法乙案,近年中方吸收手法不斷進化,防不勝防,國防部應針對相關案件,進行歸納、整理分析,並針對高風險官兵進行輔導,避免相關情況再次發生。建請國防部落實安全管控及深化保密宣教作為,以及將違法人員援引審判法源及量刑基準,提供檢察機關審處,據以從重量刑,強化官兵安全警能及防制效能。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林昶佐
(一六○)為鏈結民間輔導機構支援國軍人員心理輔導協處,113年度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70萬元以辦理國軍鏈結民間輔導資源實施計畫。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重點,在於協助官兵適應部隊生活,防範自我傷害等案件之發生,按現行三級輔導體系中,基層單位心輔工作係由領導幹部兼任,而第二級「各級心理衛生中心」及第三級「地區心衛中心」之心輔人員中,取具相關專業證照之人數及比率均有限,雖國防部已編列預算鏈結民間輔導機構支援國軍人員心理輔導協處,然仍宜持續強化心輔人員專業能力之培訓,提高證照考取率,並藉由實務增加徵候敏感度及危安應處能力,使國軍官兵心理照護及輔導上更臻周延。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林昶佐
(一六一)鑑於國防部國防大學於兼職兼差及軍職教師肇案調職等規範尚有不足,應將不得兼職兼差態樣及軍職教師肇案後之調任流程具體納入校內規定研修,以利後續類案辦理一致遵循,避免再生程序相左之情事。
提案人:趙天麟 蔡適應 何志偉
(一六二)112年度國防部軍備局「一般裝備」預算編列2億1,405萬9千元,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統籌建案並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製輕型消毒器,惟高壓馬達等關鍵主件採購,復經多次流標,且原廠產能受疫情及俄烏戰爭影響等情,關鍵主件供應未如預期,需延長交期達12個月,致消毒器無法於112年度完成交貨。為使消毒器儘速獲得,除可平時支援地方政府天然災害環境消毒等工作,並能因應戰時化生放核危害,請國防部軍備局及陸軍司令部依其分工,針對全案製繳相關管制作為及期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一六三)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為釋出小港光中營區精華地供高雄市政府開發,規劃分遷至林園、大樹北及光復營區。囿於國內無火藥線建置能量廠商而火藥線為該廠核心能量,考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各項作業具運作彈性及效率,爰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統包建置,惟該廠113年起相關產線陸續執行復線建置,請國防部將相關產線履約籌建之進度管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一六四)國軍辦理服裝供售站委商經營,因陸、海、空軍新制服裝供應作業首次得標廠商依合約將於112年結束,113年起將依新合約由得標廠商執行,經查各單位執行方案不同,有原合約擴充、有1次5年合約,考量113年起國軍將恢復1年期義務役制度,另國軍新興兵力陸續成軍,考量國軍官兵服裝供應方式、獲得之良寙,是維持國軍士氣的基本因素。請國防部業管參酌前次經驗律定作業通則及現有合約執行對象、類別,以使各主辦單位遵循,俾使國軍能獲得量好、質精、補充快速、服務良好之合約廠商。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六五)面對中共持續加大對臺灣威脅,機艦擾臺或入侵我防空識別區活動次數逐漸增加,我方須派遣艦艇或空中巡邏兵力應對,國防部雖不斷提高主要油品採購預算,惟年度仍不敷使用,考量敵情威脅持續加劇,故國防部應允編列足夠油料預算,以支援三軍頻繁之應處作為。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六六)近年來因兩岸情勢緊張,共軍擾台不斷,致使國軍海空在航兵力須持續警戒共軍動態以保衛台灣安全。參酌媒體報導,空軍因共軍機擾台,後勤維保消耗龐大,致後勤補保作業發生高額「遞延付款」的情況,現需逐年攤還欠款。考量空軍戰機為國軍重要前線兵火力單位,相關後勤維保需求為維持戰力之基本因素。國防部應審酌兩岸情勢變化,協助空軍司令部妥適編列足夠預算,以滿足其平日作業、戰備任務之使用需求。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六七)國軍1年期義務役制度將於113年開始執行,已不到3個月時間。依國防部對外說明手榴彈投擲及新式肩射武器射擊均將納入相關訓練課程,經查陸軍坑子口訓場及各地抗壓館整、新建工程,相關執行狀況,如遇窒礙如何因應,國防部應落實管制建案推展事宜,為管制執行狀況,請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六八)民營正聲廣播電台之大股東為財團法人漢儒文化教育基金會與財團法人華儒青年關懷基金會2基金會,過去係由軍方出資成立,國防部近年要求2基金會修改章程承認由政府捐助成立,不過財團法人漢儒文化教育基金回覆國防部歉難照辦,軍方表明維護國產的立場,必要時將採取法律作為。查財團法人台北高爾夫俱樂部之「捐助章程」與「幹事會組織章程」等規定,不論是幹事會或董事會之組成均明文規定由國防部推薦超過二分之一以上人數擔任之,換言之,財團法人台北高爾夫俱樂部係屬於「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物或業務」之財團法人。面對均屬於國產的不同單位,國防部卻有迴異的立場,不論是審計部或銓敘部多次函詢國防部,要求承認對其有實質掌控權,後續將由國防部持續與相關單位就有關法規與事證實施說明,爰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劉世芳 林昶佐 蔡適應
(一六九)國防部曾表示,為提升武器效能及效益,世界各國對於各式武器整合功能都會優先考量,國軍也不例外,從過去的大成、迅安及寰網系統整合,也未曾間斷過,採購各新式武器,優先就是要考量整合作業。然國軍對美新購海馬斯多管火箭系統(HIMARS)及岸置魚叉飛彈(RGM-84L-U)射控系統(含雷達系統),無法與國軍現行自製、外購指管(雷情)系統整合,國防部業管聯參如何持續要求各建案單位在初期納入構想、執行過程協調原廠配合執行,並於結案後如何納入重大演訓驗證成果。為強化國軍指管系統,提升各軍指揮管制效能,爰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相關精進作為。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七○)113年度國防部所屬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預算編列93億8,307萬6千元,較112年度編列84億7,063萬元增加9億1,244萬6千元。國軍112年派遣部隊與美軍實施聯合軍演,並請立法院同意「教育訓練業務」動支第一預備金計新臺幣3億1,534萬1,404元。建請國防部分別以機密方式說明112年9月前我與美軍實施聯合軍演成效、113年度編列出國之友邦及與何邦交國實施軍事交流合作訓練,俾強化我軍國際交流。
提案人:陳以信 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一七一)T-34C初教機服役至今已逾30餘年,預計將於2033年起陸續屆期除役,國防部應針對初教機研製案提出具體方向,以確立初教機未來發展之方向,並確立國防自主,完善我國空軍發展。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應依機隊壽期、訓練需求、國內外商情及整體可用資源優序等因素,綜合評析研擬最適方案,並遵循「國機國造」政策指導,完成籌獲策略擬定,循序推動後續建案。
提案人:林靜儀 羅致政 林昶佐
(一七二)針對國防部以第一預備金支應「迫切性新增建案」,決議建立督管機制如下:1.已經立法院審查同意之持續案,若需擴增額度,應經行政院同意並報立法院備查後,始得動支。2.未經預算審議之計畫案項,應完備建案程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廖婉汝 蔡適應 陳以信 吳斯懷 江啟臣 趙天麟 林靜儀
(一七三)近年來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每年舉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儀隊競賽、推廣愛國歌曲傳唱,希冀帶動青年學子支持國防熱情,惟舉辦多年除參與人數、新聞報導次數及新聞點閱次數等資訊外,活動實質成效並不被各界所了解,建請國防部運用各類文宣社群平臺,強化活動宣傳廣度及效度,以提升全民國防教育宣傳成效。
提案人:蔡適應 趙天麟 林靜儀
(一七四)國防部自108年與國內數間國立大學合作開辦國防學士班卻已是連年招生慘澹。以臺灣大學為例,國防學士班自110學年開辦以來,每年都只招到1位學生,不少學校科系甚至無人註冊。考量招生效益,臺灣大學、政治大學與中央大學均表示,113學年起,停辦國防學士班招生。國防部應通盤檢討原因(國防學士班及ROTC),提出精進改善之對策。爰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一七五)113年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有關後續測試作業依海軍司令部說明113年將陸續展開,相關測試規劃及項目攸關後續潛艦能否發揮原規劃戰力及維護官兵生命之關鍵,惟考量IDS潛艦為台灣自行設計,相關測試風險項目,亦應提出對應方案,另對IDS規劃執行優化項目亦須說明原因,執行方式是否影響後續測試之執行。爰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就上述關切事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實施機密專案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吳斯懷 廖婉汝
二、機密部分,審查結果:(密略)
三、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何召集委員志偉出席說明。
四、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貳、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處理)
一、作業基金:
(一)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三)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
二、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決議:
壹、審查結果
國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92億5,149萬5千元,增列:
(1)生產事業─「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600萬元及「業務外收入」項下「財務收入」之「利息收入」50萬元。
(2)服務事業─「業務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5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92億5,849萬5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79億6,973萬元,減列生產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200萬元(含「銷貨成本」項下「印刷出版品銷貨成本」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9億6,773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12億8,176萬5千元,增列900萬元,改列為12億9,076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15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7億1,719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4項:
1.113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海軍四海一家近年餐廳營收不如預期,住房率更連續多年低於五成,宜積極改善餐廳、住宿行銷,結合周邊景點,創造獨特吸引力,以發揮資產效益。爰針對113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2,346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劉世芳 何志偉 林昶佐 蔡適應
2.鑑於國軍醫院年初爆發集體貪汙,包括國軍台中總醫院骨科主任林上校、同院醫療部主任賴上校,及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骨科部主任郭中校,藉X光機採購案向醫材廠信興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回扣,檢調還在林上校住處搜出2,000萬元現金、點鈔機,認定不明財產4,500多萬元,檢方近期再追加依貪汙一共起訴25人。為端正國軍醫院政風,爰針對113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42億5,403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軍醫體系政風精進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廖婉汝
3.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第205廠113年度收支餘絀預計表所載,該年度製成品銷貨收入48億5,713萬1千元,雖較112年度之16億9,898萬3千元增加31億5,814萬8千元(增幅185.88%)。經查生產事業第205廠受託研製輕重型狙擊槍案之辦理期程已於111年底屆滿,惟截至112年9月底仍有部分半自動輕型狙擊槍尚未解繳,重型狙擊槍亦延至112年8月2日始完成作戰測評複測,均顯示需求軍種未能依原規劃期程於111年度前籌獲所需軍品。鑑於生產事業所屬各工廠為國軍各項武器及裝備之重要生產單位,對滿足國軍戰備需求具相當重要地位,嗣後宜就受託研製品項加強進度管控。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4.113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預計產製兵工類產品1,180項、測量及製圖類產品2,708項、經理類產品11項,合計3,899項。考量112年度預計產製兵工類產品755項、測量及製圖類產品1,284項、經理類產品22項,合計2,061項。各類產製品項預計生產數量差異頗大,鑑於國軍各生產工廠年度產能有限,生產不足或過剩可能影響國軍備戰軍品整備或基金營運成效,爰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之事業應積極與各軍種協商,切實依戰備任務迫切性,配合各生產工廠產能,妥適安排產製計畫。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5.113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第205廠受託研製輕重型狙擊槍案之辦理期程已於111年底屆滿,惟截至112年9月底仍有部分半自動輕型狙擊槍尚未解繳,重型狙擊槍亦延至112年8月2日始完成作戰測評複測,均顯示需求軍種未能依原規劃期程於111年度前籌獲所需軍品。鑑於生產事業所屬各工廠為國軍各項武器及裝備之重要生產單位,對滿足國軍戰備需求具相當重要地位,嗣後宜就受託研製品項加強進度管控。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馬文君
6.113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醫療事業原規劃於109年1月至113年12月建置「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計畫,113年度為計畫執行最後1年,迄今卻尚未決標,113年度亦未編列此計畫預算,計畫確定未能如期完成執行,預算書表說明本案辦理計畫修正中,可見本案在提供國軍官兵先進醫療服務上仍有其必要性,屬重大投資項目,爰要求國防部就本案未來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7.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基金醫療事業近年門診病患醫療單位成本逐年攀升,從108年度之1,521.9元,逐漸提高至111年度之1,855.16元,4年度間每單位成本共增加333.26元,增幅21.90%;112及113年度預算案雖預估平均單位成本分別為1,716.95元及1,849.77元,然112年度截至8月底之實際單位成本已達1,958.54元,113年度在「門診醫療服務」業務方面,預計辦理613萬7,762人次,門診醫療成本113億5,346萬5千元,預估平均單位成本為1,849.77元,較112年度之1,716.95元增加132.82元(增幅7.74%)。如何有效控制成本,避免持續攀升,應有積極對策。爰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8.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醫療事業「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辦理期程將於113年底屆滿,惟截至112年8月底統包工程尚未決標,審計部亦指陳其投資效益分析有未盡覈實情事,允宜儘速檢討繼續推動之可行性。「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統包案業流標多次,本案累計已編列預算8億4,584萬2千元,截至112年8月底僅執行672萬4千元,執行率0.79%。因此112至113年度皆未編列繼續預算。該基金醫療事業於110年度提出「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專案計畫,規劃於三軍總醫院興建「質子放射治療中心」,並購置「質子放射治療系統」一套,辦理期程為109至113年度,投資總經費25億元,均由自有營運資金支應。按本案技術服務標雖於109年9月8日決標,然「質子設備(含工程)統包案採購計畫」於110至111年度已開標5次均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案經醫療事業說明對策略以:「……無法決標原因適逢嚴重Covid疫情,市場缺工缺料,以致物料及人工皆大幅調漲所導致,因應措施為『建築物量體縮小及設備減項至最低標準』,並刻正辦理相關計畫修正……。」另查審計部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就該基金醫療事業「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投資計畫提出審核意見略以:「……,其中內附財務計畫效益評估載以,以每年最多治療人數上限500人估計收入,估算每年營運效益3,768萬元。按108年三軍總醫院現有放射治療設備,……病人數僅146人,復據111年7月三軍總醫院評估本案啟用時,以全臺共有22間質子治療室量能,估算該院質子治療病人量僅達191至230人,……。惟據三軍總醫院111年4月修訂擴充計畫,仍以寬估潛在病人需求數470人估算每年營運利益,顯示其投資效益分析未盡覈實。……函請國防部通盤檢討本案成本效益分析採用之各項參數依據是否符合實況及未來發展趨勢,重新檢視計畫可行性,以確保投資效益。據復:……該部於111年12月5日召開國軍醫院醫療事業基金重大投資計畫建案管制會議決議以現況結案,並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於112年4月27日專案陳報行政院審查中。」綜上,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專案計畫之統包工程截至112年8月底仍尚未決標;另審計部於111年度審核報告中亦指陳該投資計畫有寬估潛在病人需求數,投資效益分析未盡覈實之情事。爰請國防部軍醫局儘速檢討本案繼續推動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林昶佐 江啟臣
9.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中,海軍四海一家客房住宿近年因受市場競爭及疫情等因素影響,年平均住房率已多年不及五成,經營績效不佳,如何有效提升住房數或研議轉型經營,國防部應有對策。爰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10.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服務事業113年度「用人費用彙計表」所載,113年度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聘雇人力148人,並編列預算7,800萬6千元,其中有3人(用人費用預算212萬8千元)係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營運中心規劃進用人力。按該中心106至112年度實際進用之聘雇人力均為3名,然各年度以「服務費用」支應之用人費用除109年度外,餘各年度決算數均有逾預算數之狀況,且111年度超支比率已達65.97%;鑑於該營運中心原經管之空軍官兵活動中心已於106年底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基地活化事宜,在經管業務量已有所縮減下,聘雇人力配置人數似有通盤檢討之必要。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馬文君
11.查巴西進口蛋流向不明,進口豬改標事件不斷,國防部雖表示,國軍吃的蛋僅限台澎金馬生產,國防部也嚴格監控副食供應站與福利站簽約廠商供貨的品質,然經查國軍副食品加工站蛋的供應廠商,部分生產者都是進口巴西蛋之業者。另根據資料顯示,國軍福利站之雞蛋來源,部分亦來自巴西蛋進口商,由於國軍福利站除提供國軍官兵採購外,亦開放軍眷、榮民、榮眷購買,食安把關及溯源,應有同等標準,嚴格要求。爰請國防部檢討現行食安把關及溯源機制,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12.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113年度預計辦理住院病患醫療183萬8,000人次,僅較112年度略為增加966人次,惟預計住院醫療成本139億9,289萬3千元,卻較112年度增加達10億5,421萬6千元,預估平均單位成本亦較112年度增加569.87元,應積極檢討並加強相關成本之管控,爰要求國防部應落實住院醫療成本管控作為,提升經營管理成效。
提案人:廖婉汝 吳斯懷 陳以信
13.近年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事業已裁撤部分營運不佳福利站,然109年至111年度收支連續短絀之福利站仍有13處,宜檢討經營策略並加強改善,以提升業務績效。爰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劉世芳 何志偉 林昶佐 蔡適應
14.有關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統包工程辦理期程為109至113年度,截至112年8月底仍尚未決標,預算執行率僅0.79%,且審計部指出「醫學中心質子治療系統整備」投資計畫有寬估潛在病人需求數之狀況,投資效益分析未盡覈實,爰要求國防部應依計畫實需妥適執行。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何志偉 蔡適應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5,434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6,013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42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五)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六)通過決議3項:
1.國防部為落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有關眷村文化保存之立法意旨,制定並公告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評選及開辦費補助作業要點等相關子法。然以行政命令作為保存國軍老舊眷村文化非長遠之計,雖國防部持續研議眷村文化保存專法之立法可行性,然至今尚未提出,不利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推展。爰請國防部儘速完成相關草案之制訂,送至立法院與各相關提案併案審查,使眷村文化保存得以更加完善。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2.依監察院108年11月22日公布國調0026號調查案,就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國安局)列管之部分眷村未一體納入改建之情事進行調查,鑑於該案仍存有得否納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辦理改建之爭議,爰監察院請國家安全局、財政部及國防部等機關妥為處理後續相關事宜,以兼顧眷戶「適足居住權」之保障。為解決前揭爭議,本院委員曾先後提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且國防部因應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安局列管臺北市群治新村、居安新村及光復新村等處眷村規劃納入改建乙事,亦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第5條及第5條之1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為因應未來修法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以下簡稱眷改計畫)之工作期程之影響,國防部已於111年7月15日將眷改計畫報請行政院修正,行政院業於112年2月3日函復同意原應於111年度完成之原眷戶輔購宅款結報作業,可遞延至116年完成,爰允宜妥適研議修法作業,以杜爭議。請國防部於1個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馬文君
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於「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科目項下就支應土地處理作業費不足款之所需編列預算2億2,700萬元。有關近年就尚未活化運用之列管眷地、參與都市更新計畫分回房產所需清潔巡查、維管費均逐年增加情事。近年國防部為妥善管理尚未活化運用之眷地、房產定期頒定計畫,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並編列土地處理作業費執行維管工作,惟該作業費支應項目中包括環境清潔維護與巡查、參與都市更新計畫分回房屋維管費等有逐年增加趨勢,允宜加速列管空置眷地與相關房產之活化作業,俾減輕基金財務負擔。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馬文君
三、作業基金─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0,589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3,916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327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4,877萬8千元,照列。
(五)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6,859萬9千元,照列。
(六)通過決議1項:
1.113年度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預算編列業務收入6億5,634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6億9,330萬元、業務外收入4,954萬6千元及業務外費用4,586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3,327萬5千元。按該校自籌收入3億5,042萬4千元,未達總收入7億0,589萬2千元之五成,經查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113年度始正式設置,有關以前年度決算收入,據該基金提供國防醫學院108至111年度公務決算中屬本基金範圍之收入決算情形,該校108至111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除109年度外均未達五成,實屬偏低;另基金設置首年,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7億0,589萬2千元,其中自籌收入3億5,042萬4千元,政府補助收入3億5,546萬8千元,爰自籌比率49.64%近50%,尚難達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原則,且本期預計短絀3,327萬5千元,宜積極研謀開源節流措施,以增裕自籌收入,穩健基金財務收支。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四、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80億2,252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26億4,892萬元,減列「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1,000萬元、「資安園區專案計畫」500萬元、「老舊營舍整建計畫」1,000萬元,共計減列2,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6億2,392萬元。
3.本期短絀:原列146億2,639萬6千元,減列2,500萬元,改列為146億0,139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1,267萬1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4項:
1.113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146億2,639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加短絀129億9,101萬6千元,增幅達7.94倍。近年營改基金收支餘絀之預、決算數多有大幅差異,經查該基金106至111年度營改基金收支餘絀預、決算數差異介於6億7,532萬3千元至125億4,958萬6千元,其中以107年度預、決算數差異最大(差異為125億4,958萬6千元,以下同),其次依序為109年度(87億8,754萬2千元)及108年度(25億7,718萬6千元),且除106年度外,差異數均超逾10億元以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應確實掌握可運用之財務資源,規劃運用於推動各項業務所需,並使各項營舍整建工程不致因財源短絀而中輟,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允宜審慎評估可納列基金之財源與流入時程,在可用資金範圍及期程內,妥為規劃辦理各項營舍設施工程,並按計畫執行進度覈實編列年度預算,俾利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財務健全發展及業務順利推動。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2.113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預算編列18億1,956萬5千元,查近年該計畫預算執行多未臻理想,連年產生鉅額保留款,而遷建進度延宕亦影響武器裝備之產製效能,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原訂112年度取得之裝備已受影響,須待113年方能交裝。第205廠遷建計畫已執行多年,長年未能完成,甚至影響國軍裝備產製,國防部應積極檢討並研謀改善之道。爰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廖婉汝 陳以信
3.113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146億2,639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加短絀129億9,101萬6千元,增幅達7.94倍。近年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餘絀之預、決算數多有大幅差異,除凸顯預算編列未盡核實外,亦不利基金業務執行,為確保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有適足資金可推動各項營舍工程,應預先規劃各項作業辦理期程,並按計畫執行進度,覈實編列預算。舉例:106至111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餘絀預、決算數差異介於6億7,532萬3千元至125億4,958萬6千元,其中以107年度預、決算數差異最大(差異為125億4,958萬6千元,以下同),其次依序為109年度(87億8,754萬2千元)及108年度(25億7,718萬6千元),且除106年度外,差異數均超逾10億元以上。營改基金成立宗旨係以「變產置產」方式,運用不適用營地處分收入為財源,辦理國軍營舍整建業務,為期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得以確實掌握可運用之財務資源,規劃運用於推動各項業務所需,並使各項營舍整建工程不致因財源短絀而中輟,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允宜審慎評估可納列基金之財源與流入時程,在可用資金範圍及期程內,妥為規劃辦理各項營舍設施工程,並按計畫執行進度覈實編列年度預算,俾利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財務健全發展及業務順利推動。請國防部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斯懷 廖婉汝 馬文君
4.113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基金用途」項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編列285億8,241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案數184億4,177萬元增加101億4,064萬1千元(增幅54.99%),主要係「老舊營舍整建計畫」興安專案部分工程進入高峰期,工程經費需求大幅增加等所致;惟「興安專案」先期規劃作業未臻周妥,多項工程同時進入施工高峰,致部分案件有無法於目標期限完工之風險,說明如下:國防部推動興安專案,辦理國軍老舊營舍整建工程計103案,專案期程為106至116年,預計第1階段目標為112年底前完成32案,第2階段目標為113年5月底前完成58案,第3階段目標為116年底前完成其餘13案;惟截至112年8月底止,第1階段需完成之32案,僅有14案完工,18案施工中;第2階段需完成之58案均已施工中;第3階段需完成之13案,已有10案施工中,3案尚未施工,審計部於112年度查核時發現,部分案件存有未能於目標期限完工之風險,亟待加速研謀因應對策,以避免影響國軍兵力結構調整規劃。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貳、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何召集委員志偉出席說明。
參、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散會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疏漏、遺漏或要更正的地方?(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率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資通電軍指揮部指揮官、政治作戰局局長、軍事情報局局長及電訊發展室主任、國家安全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及移民署署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報告「兩岸情勢嚴峻下檢討國軍軍紀、軍品管理及防止國防機敏訊息洩密對岸之精進作為」,並備質詢。
主席:今天的議程我們首先請邱部長上台做報告,接下來請國安局徐副局長還有法務部調查局文副局長。先請邱部長。
邱部長國正:請總督察長報告。
主席:好,謝謝,請。
李總督察長兆明:召委、各位委員早安。我是國防部總督察長,現謹就「兩岸情勢嚴峻下檢討國軍軍紀、軍品管理及防止國防機敏訊息洩密案件之精進作為」實施專案報告。
壹、部隊軍紀安全作為
分析近年軍紀案件數,在各級共同努力下雖有降低,然近期仍肇生數起重大違犯軍紀之案件,斲傷幹部領導統御及國軍形象甚鉅。本部賡續深化基層幹部管理職能、役男法紀教育及司法聯繫等作為,以降低部隊內軍紀案件再生,相關精進作為如后:
一、幹部結合實況設計想定施訓
秉持「帶著敵情練兵」及「訓場即戰場」的概念,修正國軍各軍官、專科學校與兵科訓部(中心)課程,將各項軍紀案例融入分科教育課程施訓;另在部隊實務部分,要求幹部各項課程結合部隊課前整備會議時,共同實施研討及擬定處理流程,熟稔突發狀況處置,確保任務執行順遂。
二、司法交流樹立管理威信
就影響國安、軍紀等重大刑事案件,要求部隊撰擬意見書主動向偵審機關表達對於部隊、領導統御所生影響;與檢察機關建立聯繫窗口,每年召開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研商解決軍事案件窒礙,另自106年起已借調軍法官至檢察機關擔任檢察事務官,使司法更貼近部隊實需,協助維護部隊紀律與內部管理
三、鍵結檢警機關防杜官兵遭詐
檢視少數官兵接受司法約詢及自殺案件,多係在不自知的狀況下,遭詐騙集團詐騙,導致個人帳戶遭凍結,或有因此不當借貸,以致財務及心緒失衡;各級部隊現已積極聯繫各地警政司法機關,對於社會常見違法案件,以實際案例入營實施宣教,避免官兵受詐而衍生憾事。
貳、軍品管理作為
鑑於近期肇生多起軍品、械彈未落實管制案件,本部痛定思痛並深切檢討管理未臻周延,就執行面研擬策進作為,以杜絕軍品外流、遺失等類案再生,檢討精進作為如后:
一、械彈定期清點複式督管
結合每月主官裝檢時機,實施裝備全數清點,對於軍械、彈藥則採「提領即清點」方式,落實日清日結,配合主官裝檢再次清點,每半年依層級由上一級複式驗證,運用組織功能,強化督管之責。
二、廢品集中管制加速清運
本次肇生刺針飛彈射擊後空筒外流事件,經查雖無危安顧慮,惟仍有管理疏失,國軍汰除軍品經檢討轉用訓練或陳展等,均納入單位帳籍管理及定期清點;另經考量無運用效益,則依規定集中管制清運,避免久儲肇致軍品外流。
三、警監全時管控進出檢查
要求各級督導幹部落實走動式管理,巡檢營區內庫房、棚廠等處所,詳查有無私購或多餘料件立即反應處置;針對軍械、彈藥、高價與機敏裝備、管制性軍品及廢品庫房,設置警監系統,強化軍品進出監管。
參、防止國防機敏訊息洩密作為
近年來研析中共對臺滲透管道,主要區分袍澤情誼、眷屬親情、犯罪集團及網路接觸等方式,本部均策頒對應反制作為,期達「機先預警」、「即時防處」及「阻斷洩密」目標,相關反制滲透及保密作為說明如后:
一、修訂人員安全查核規範
自民國100年起調整共諜案件偵案方向於案始初萌階段,即以「發展組織」偵結起訴;另為防杜中共吸收退役軍職人員及眷屬發展組織,迂迴接觸現職人員,本部已於110年針對國軍重要軍職眷屬赴陸、退役接觸現役及承辦機密業務人員安全調查等制定相關規範,視情節採重懲汰除、限制接密與管制升遷,涉案者依法偵辦,防制滲透。
二、查核高風險對象鼓勵檢舉不法
運用專案線索清查及自清表白等手段,深入查察出國異常、違法犯紀及財務失衡等高風險對象,並調製「國軍人員遭中共情報部門吸收運用案例態樣分析」,與設立「國軍戈正平資訊平臺」檢舉反映專區,鼓勵官兵提供建言及勇於主動檢舉;統計100年迄今,司法機關起訴共諜案件涉及現、退役官兵,由本部官兵檢舉或線索發掘佔86.8%,防處作為已見成效。
三、修正軍網檔案管理傳輸流程
對於國軍文書、個人、通資及會議保密作為,本部策訂「國軍專案保密檢查暨資訊防控軟體安裝作法」規範,另對於機密資訊安全,已針對全軍公務電腦網域進行資安健診,並研修軍網檔案傳輸作業流程及罰則,律定各級保密督導官為檔案傳輸專責審核人員,周延資訊檔案傳輸檢管機制,消弭洩密風險與死角。
肆、結語
維護國軍紀律與榮譽,一直是國防部戮力貫徹的重點工作,也是建軍備戰的根本。
針對大院各位委員對於國軍軍紀安全工作之重視及指導,本部秉持「勇於面對、虛心檢討、認真改進」之態度,戮力精進。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支持與指導,謝謝!
報告完畢,敬請委員指導。
主席:謝謝。請國安局副局長報告。
徐副局長錫祥: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非常感謝大院安排本局列席進行「兩岸情勢嚴峻下檢討國軍軍紀、軍品管理及防止國防機敏訊息洩密對岸之精進作為」專題報告,謹就本局防阻境外勢力對我情工滲透之應處作為,向 大院各位委員報告如次:
壹、本局防阻境外勢力滲透有關作為
近年中共對我攻堅滲透目標朝基層、全面化,手法亦著重迂迴隱蔽,對我全國安全防護工作形成挑戰,本局為強化線索查察及徵候掌握,達致機先預防及損害管控,已統合警政署、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憲指部、政戰局等國安單位,加強反制境外勢力滲透、破壞,要以:
一、宣導面
(一)提升誘因鼓勵主動檢舉:本局規劃調升國安偵防案件團體及檢舉獎金個案額度,另就績優人員頒予績效獎金;復請相關單位提高有功人員行政獎勵,俾達宣示「重視國安工作、提升檢舉誘因、激勵偵查士氣」目標。
(二)宣導保防觀念鞏固心防:協請相關單位協調退役軍人機關與團體,強化有關中共滲透、統戰案例與手法宣導,並透由社會、軍中、機關安全防護工作,防制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刺密。另持續推動軍中各階層常態性保防教育,鞏固國軍心防。
二、執行面
(一)依照風險層級篩濾對象:各國安單位強化掌握近年中共滲透態樣,交叉比對發掘潛存危安因子,對於出現違常徵候人員加強關注。
(二)嚴謹考評即時管控風險:相關單位確實針對具財務缺口、行為不檢等風險對象實施密集且嚴謹之考評;另反情報線索經查證具法辦要件,即報請檢察機關偵辦進行損害管控。
三、法規面
(一)強化軍中資通安全管控:請政戰局等單位落實資安管控,執行全軍公務電腦機密資訊檔案清查及權限設定作業,精進保密檢管作為。
(二)檢視既有規範預防洩密:請各國安單位檢視內部安全維護規定,明訂規範、預處作為及回報機制,全面防範有心人士滲透。
貳、結語
本局遵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等法規,統合指導、協調、支援各情報機關防範敵對勢力對我滲透、刺密,強化單位內部純淨,落實國家機密維護工作,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
以上報告。敬請大院委員先進不吝指導,並持續對本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徐副局長。接下來請法務部調查局文副局長上台報告。
文副局長瀚: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早安。調查局謹就專案報告如次:
壹、前言
本局依據法定職掌任務,肩負「維護國家安全」及「防制重大犯罪」兩大使命,以實現確保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利益、維持社會安定、保障民眾福祉為願景,遂行各項工作;兩岸在軍事上仍屬武力對峙狀態,中共(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我國政治開放、言論自由、落實人權之民主環境,長期以各類手法企圖影響我國政經發展及社會秩序,進行統戰、滲透,嚴重威脅國家安全,近期在國安團隊齊心努力合作下,陸續偵破多起國軍官兵遭滲透刺密案件,逐漸喚起國人正視國家安全維護工作之重要性。
貳、工作重點
一、反制中共滲透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針對受中共派遣或運用並在臺從事蒐集涉密情報、發展組織或進行破壞,企圖顛覆政府及危害國家安全之個人或組織,進行有效之偵辦應處,以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二、強化國安能量
近年中共情工部門積極運用各種管道擴大對臺統戰滲透,意圖吸收我軍事機關及具接密管道人員,遂行在臺發展組織及蒐情刺密,為有效反制中共滲透,俾強化國安情報部署,增進國安團隊聯防合作,提升案件偵處能量,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參、精進作為
一、情勢研析統合聯防
分析中共對臺政策與作為,針對國內安全情勢狀況判斷,由偵破案例探討中共對臺滲透手法,精準規劃工作部署及案件偵處,配合國安團隊任務特性,強化情報蒐集及案件偵辦,有效嚇阻機密外洩情事。
二、強化科技偵證能量
提昇科技器材偵查蒐證技能,靈活運用科技蒐證、電腦鑑識等偵查技能,增強案件偵辦力度及證據能力。
三、精進國安團隊合作
國安團隊定期舉辦國安案件精進研習及經驗分享,加強國軍反情報單位聯繫交流,建立分工合作的辦案模式,綿密地區聯防及協調合作機制,發揮統合戰力。
肆、結語
因應兩岸關係變遷及中共對臺展開新型態統戰滲透攻勢,身為國安團隊一員,面對國際情勢及兩岸局勢變化,須以嶄新思維掌握工作重點,持續強化國安部署,反制中共新型態統戰滲透攻勢,據以提升專業,充分發揮團隊戰力,建構全面而堅實之國安防護網。以上報告。
主席:謝謝文副局長。現在我們開始詢答,本會委員6加2分鐘,非本會委員5分鐘,10點30分以前截止登記,若有提案,10點30分以前提出,11點處理。
先請林昶佐委員詢答。
林委員昶佐:(9時32分)主席,我們請邱部長。
主席:邱部長請。
邱部長國正:林委員好。
林委員昶佐:部長早安。我想今天在專案報告裡面以及我們今天的討論主題,其實也包括軍紀的部分,因為我們上個禮拜在審預算的時候也有針對酒駕的部分做了一些討論,當然我不討論個案啦!我比較想跟部長稍微梳理一下現在我們關於酒駕的一些規範,怎麼樣讓它更清楚、更精準,因為其實它還是有一些比較模糊的地帶,也有比例原則上面可以再來評估的,所以這個部分我跟部長再進一步來討論,主要是制度面的問題。
關於軍人酒駕,有分為刑罰跟行政罰的部分,區分的標準主要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裡面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應該要負刑事責任,沒有達到上面這個濃度的也算是酒後駕車,也要負行政責任,這大概是我們現在的規定。
關於行政罰的部分,刑罰的部分我就不進一步討論。主要是行政罰的部分,我們看到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裡面大概有分三種狀況,第一個是酒測值非零,未達剛剛我講的這個標準裡面,他如果沒有肇事的話,軍士官皆處大過一次,士兵的話記大過一次或罰薪30%;如果有喝酒而且有肇事的話,軍士官撤職,志願士兵記大過三次;達到剛剛我講的那一個標準以上的,除了依照陸海空軍刑法處理以外,志願役人員也要記大過二次以上的處分,規定大概是這樣。我主要是要討論這個法律的問題,因為我們看到陸海空軍懲罰法裡面,其實要求的懲罰應該都要著重、考慮動機跟目的、行為人的生活狀況、對領導統御或軍紀產生的影響等等,所以我要講的是,其實我們本來課以軍人比較高的罰責、比較高的標準,這都是對的啦!這個我們其實也都贊成,但是有沒有符合剛剛講的這個懲罰法裡面在講的情節輕重?還是說因為我現在看起來比較像都是只有一種選擇,如果在剛剛那個標準以下的話,它的標準大概就是記一次大過,會不會有一些比較沒有細部的針對本來我們在懲罰法裡面講到的這種標準跟衡量的一種可能?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我把酒駕當作一種貫徹命令的範疇。
林委員昶佐:對。
邱部長國正:我們知道軍人有一個很重要的紀律的概念,我們防止酒駕不難,你喝酒我沒有禁止,但你喝酒不要碰車這個命令不難,所以我們基本上遵從上面的規定有個比例,但是我的主張是只要肇禍以後立刻汰除,而且是先汰除,法律程序後面再走,我著眼點很簡單,那麼簡單的事情你都不做,代表什麼?你目中無人!
林委員昶佐:對。
邱部長國正:既然不把長官放在眼裡面,長官為什麼要把他放眼裡面?就這個理則,這個執行從我到任以後一直這樣做。
林委員昶佐:就像我剛剛講的,我是贊成比較嚴格的方式,我們整體來講,對軍人軍紀上面希望能夠採比較嚴謹的方式,這個我們都不會有意見。之所以我會提這一個,上個禮拜針對個案、針對預算案的時候沒有去提,主要是因為大法官釋字第777號還是有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說所謂的肇事,肇事到底什麼意思?如果是被撞算不算肇事?還是說撞人算肇事?這個在法律明文上面有疑義。所以其實我在這邊講的倒不是反對部長希望貫徹軍紀,而且滴酒不沾,但沾了還碰車就應該要非常嚴格的處理,對這個我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因為在我們的規範裡面也是有分有肇事跟沒有肇事,如果我們在對一般人裡面,你就會發現大法官會議解釋有說到什麼叫肇事,他被撞的話算不算肇事?這個不能用這麼籠統的方式來寫。所以,既然我們自己軍中的規定裡面是有肇事以上的話其實是更嚴重的懲罰,但是它的肇事是什麼意思?這也是為什麼我說既然在懲罰法裡面就有在衡量到底它的脈絡是怎麼樣,那麼我們在落實的時候,我覺得避免之後有任何疑義或爭議,那就把這些定義也如同在對一般人的時候能夠有一個比較嚴謹的定義,我是建議國防部這樣做,後面也比較不會有任何的爭議。要不然就乾脆把肇事拿掉,就不用有肇事那一個嘛,就說只要有被查到酒測標準以下、以上是怎麼樣,我們就怎麼做嘛!
邱部長國正:是,誠如委員剛剛所講的,的確走到法律途徑的話,這個路是滿長的,而且以前我也有處理過這類案件,可是到最後幾乎完全沒有刑責,他又回到部隊裡面,那我個人對行政方面的處理並沒有違反規定,在行政方面我把他汰除了以後,他如果不服就走法律程序。
林委員昶佐:再來回……
邱部長國正:所以我們也遇到很多案子懲處完了以後,他走法律程序,最後走上行政訴訟,結果他又回來了,或者不予處分,但我的作法就是既然依照法律,我把你依照行政命令汰除了,通常我就不會再讓他回來,這是一個紀律的問題。
林委員昶佐:好,這個部分就是一個建議,也是為了避免後面有太多這樣的爭議,我們在字面上給它比較清楚的話,我個人認為是比較嚴謹一點。
邱部長國正:好。
林委員昶佐:另外一個是在去年底的時候,其實我也在這邊有質詢部長,就是關於我們有沒有要參照美國國防部正在發展的網路安全成熟度模型的認證,就是CMMC的部分,那個時候部長有回應我說會回去討論看看,主要是因為我們現在大部分的國防相關供應商,當然國防部自己的資安有所規範,在第一線大型承包商我們有規範,但是到第二線、第三線的中小型包商,我們的規範就比較模糊,這個規範我們倒不是說一個怎麼樣子的防火牆啦,或是這一些一般的設置,其實美國的話是一個比較嚴謹的網路安全標準,防護的項目倒不是武器裡面的一些機密等等,它比較是包括合約的內容、產品的規格、研發人員的個資等等,因為美國也發現就算第二、第三線這些中小型承包商,裡面還是會有一些資訊我們不希望被敵人掌握的,因此發展出這個CMMC。所以我想問一下國防部,從去年底到現在有沒有稍微討論我們應該要怎麼樣針對這個部分來設置?
邱部長國正:是,我跟委員報告,您很關切這個問題,事實上我們的資通電軍在跟友邦國家交流的時候,這案子也納進去,而且目前有成立了資安小組,甚至於要跨部會。所以我們成立以後,我們也會聯合編組,經過部會協商以後,我們去幫它做健檢,在幫人家做健檢之前,一定要我們自己做好健檢,所以這個工作在持續進行推動當中,保密的工作很重要,所以我們國軍不會輕易放鬆這一塊。
林委員昶佐:好,因為我想主要是我們都會要求包括第二線、第三線的廠商要有網路安全防護的標準,但是因為我們現在對合格的定義並沒有像美國已經發展出一個CMMC這麼清楚的定義,所以我會希望國防部是不是在3個月(明年一月底以前)可以給我一個比較書面的──就是我們未來會建立一組小組,然後這個小組專門去幫每一個廠商做健檢?或是說我們有一個清楚的規範,廠商必須要符合這個規範?或是我們也可以直接用美國現在已經建立的一套程序跟標準?然後我們怎麼應用在自己國內?大概3個月的時間把這個整理得比較清楚,然後再給我們一個報告。
邱部長國正:好,這沒有問題。我跟委員報告,我會請我們聯六跟資通電軍共同合作,甚至於已經到廠商那裡去,一旦要簽約的話完全遵照這個規範,平常我也有注意到,因為剛剛委員講的,跨部會之間公家機構我們大概都有介入,但廠商這方面一定要事出有因,如果有標案,他有投標或有參加,那我們當然就要深入去瞭解,我們把它給納進去,再向委員作詳細的報告。
林委員昶佐:好,謝謝部長。
邱部長國正: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委員。接下來請羅致政委員詢答。
羅委員致政:(9時41分)謝謝召委。麻煩請邱部長跟總督察長室。
主席:邱部長請、總督察長室。
邱部長國正:羅委員好。
羅委員致政:部長早。我想今天都是大家非常關注的所謂軍中軍紀的問題,因為它涉及兩個,一個可能涉及到治安的部分,另外可能涉及到整個國安的部分,所以大家是非常認真的看待今天的報告。
坦白講,國防部給我們的報告是比較像一般性的報告,甚至我覺得是在作文比賽,為什麼呢?我們來談幾個問題。部長,在今年三月有幾個案子見報之後,不論是T91步槍遺失,或者海陸新訓中心的手槍調包事件,當時部長震怒,要求在五月底之前全軍清查械彈,部長,你做了這個指示,對不對?
邱部長國正:對。
羅委員致政:請問一下,清查之後有任何結果嗎?有沒有任何掉落或是短缺的地方?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我沒有什麼震怒不震怒的,這個案子平常就應該做好,我就跟他們要求說你們平常沒有做嘛!全面清查是對這個案子我們來做一個補強,事實上平常就在做。據我瞭解,這個彈藥的問題,的確我們已經查出來,有的彈藥是軍中,但軍中做了以後不見得留在軍中,有些是其他單位我們會做一個調整。
羅委員致政:我想問一個問題,部長,經過清查之後有沒有短缺?
邱部長國正:目前沒有吧,沒有發覺。
羅委員致政:確定嗎?
邱部長國正:是,確定。
羅委員致政:確定嗎?
邱部長國正:是。
羅委員致政:好,那我問一下,為什麼最近又發生所謂的檢調收押了軍士官,然後陸戰六六旅疑似盜賣刺針飛彈的事情?這在當時清查的時候有沒有查到?
邱部長國正:當時我們好像沒有針對彈筒這個問題。
羅委員致政:可是不是全軍清查嗎?
邱部長國正:是,全軍。我跟委員報告,的確我們也坦誠檢討,的確是有疏失,不管對軍品管理方面、內部管理方面、個人職務劃分以後沒有克盡職責,這我們再檢討出來。
羅委員致政:所以,部長我再問清楚一下,你當時要求5月31號前清查械彈,是只針對出事的這幾個單位?
邱部長國正:不,那是全軍的。
羅委員致政:是全軍的,為什麼又發生陸戰六六旅的事情呢?是清查不實嗎?還是怎麼回事?瞭解一下。
邱部長國正:不是,當初我們給它界定就是械彈。
羅委員致政:這個不算械彈嗎?刺針飛彈的發射彈管不算嗎?
邱部長國正:我們當初把這個界定在廢品當中,但我們不輕忽,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這是代表我們內部管理有所疏失,我們也會把它列進去,所有情況。
羅委員致政:那現在到底有沒有更嚴謹的、更全面的在全軍再清查一次?針對最近發生這個事情之後。
陳次長道輝:報告委員,我是聯四次長,跟您很簡短的報告,剛剛您提到的部分,的確在五月份那個特別清點當中,射擊後的空筒在以前的界定上面,包含美軍在內都列為是廢用的軍品,當然廢用軍品也有廢用軍品的管制,它流落到外面的市面上就是不應該,就是管理上有疏失。
羅委員致政:有沒有瞭解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陳次長道輝:是因為營區的巡管還有一些門哨的管制,這部分可能是讓這個東西流出去了。
羅委員致政:所以那個是廢品嗎?
陳次長道輝:是廢品。
羅委員致政:廢品的處理有一套SOP對不對?
陳次長道輝:有一套SOP。
羅委員致政:是不是沒有照SOP在進行?
陳次長道輝:沒有照SOP走。
羅委員致政:有沒有受到懲處?
陳次長道輝:有,而且懲處得很重。
羅委員致政:好,待會我們來處理一個問題。
陳次長道輝:是,謝謝委員。
羅委員致政:部長,你剛剛講沒有震怒,但是當時也講會辦很多人、會掉腦袋的沒話講,這是你說的,這叫不叫震怒是一回事。我現在講的問題是,我們不是只有談個案,這麼多年來所發生的這些事情,我們總要有一個比較全面性的檢討,講白一點就是大數據要分析一下,到底是哪些類型的軍紀問題。我舉個例子,針對軍中的軍紀,到底是……我問一下,是所謂「酒駕」的比較多還是毒品案件比較多?總督察長室這邊,有沒有這個統計資料?
李總督察長兆明:報告有,但是一般來講,現在不管是義務役還是志願役的,涉及毒品的比酒駕的多。
羅委員致政:毒品的比酒駕的多,沒錯啊!所以你如果在報告裡面跟我講我做過分析了,對不對?是義務役比較多還是志願意比較多?哪一種人員?
李總督察長兆明:目前來看的話……
羅委員致政:酒駕的部分,義務役比較多還是志願役比較多?
李總督察長兆明:酒駕的部分?
羅委員致政:對。
李總督察長兆明:在目前我們跟警政署連線裡面,義務役的比較多。
羅委員致政:好,那毒品的部分是義務役的比較多,還是志願役的比較多?
李總督察長兆明:目前這個部分的數據還要再比對,這個我們……
羅委員致政:這就是我想瞭解的嘛!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事實上他也有分析,不管是他的背景還是位階,都有歸類。
羅委員致政:對,所以部長,我才講這些資料要提供我們作參考。
邱部長國正:可以。
羅委員致政:我想瞭解軍中到底是在哪個環節,這是一個重點。我舉個例子,就像剛剛部長提到的,哪個位階?是校級、尉級還是一般的士兵容易犯酒駕?請問一下,可不可以簡單告訴我?
李總督察長兆明:報告,主要都是士官層級比較多。
羅委員致政:士官層級比較多嗎?
李總督察長兆明:是。
羅委員致政:主管發生酒駕的機會多不多?
李總督察長兆明:不多。
羅委員致政:不多嗎?
李總督察長兆明:是。
羅委員致政:那毒品呢?是士兵還是士官?
李總督察長兆明:士兵。
羅委員致政:士兵嘛!這些資料經過你們整理之後,我們才知道對症下藥啊!
李總督察長兆明:是。
羅委員致政:否則只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概念,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我再舉一個問題,哪一種單位比較容易發生酒駕?作戰部隊還是後勤?
李總督察長兆明:報告委員,沒有這個特定的比例。
羅委員致政:你們沒有分析過嗎?
李總督察長兆明:沒有從單位類型做分析。
羅委員致政:去分析一下吧!
李總督察長兆明:是。
羅委員致政:對不對?這些都是你們做大數據或者是在管理上一個最基本的,有客觀的事實才能做管理嘛!否則就是每個個案出來之後再來處理。我問你時機好了,禮拜一到禮拜天哪個時候最容易發生酒駕?有沒有分析過?
李總督察長兆明:一放假的星期五……
羅委員致政:是收假吧?還是要放假前?
李總督察長兆明:放假後的第一個晚上、第二個晚上。
羅委員致政:所以是禮拜幾?
李總督察長兆明:禮拜五的晚上、禮拜六的晚上。
羅委員致政:所以你們到時候要抽檢,檢驗就應該以這個時候為主啊!對不對?在勸導方面或者是在抽驗方面,你們自己也可以……酒駕的那個抽驗的東西叫什麼?有沒有?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打個岔,我為什麼會要求得那麼嚴格?事實上現在官兵已經做到什麼地步?他們在休假當中,還會打電話給他,還在提醒耶,以致有些家長還不滿意,想說他在休假你還煩擾,但我們不會以這個作為……
羅委員致政:部長,我知道,我剛才講……
邱部長國正:我們很努力地做,我們沒有逃避。
羅委員致政:我沒有指責國防部的意思,我現在講的就是,因為有些就是個人因素嘛!你再三申五令,他還是犯啊!
邱部長國正:是。
羅委員致政:所以沒辦法怪國防部啊!
邱部長國正:不要再說怪,但我也要負責嘛!
羅委員致政:對,我知道。有些人就是這麼皮嘛!有些人就是沒辦法管教嘛!尤其是義務役,來源很多對不對?他又不能汰除,所以制度的部分、有管理不當的部分,我們每個環節把它找出來,這才是我們要關心的問題,好不好?
邱部長國正:好的。
羅委員致政:所以也拜託國防部剛才講的,把那些數據提供我們作參考。
邱部長國正:好的。
羅委員致政:我也想瞭解一下全貌,否則每次都要看一個個案、一個個案到底怎麼回事,我們也沒辦法協助國防部做必要的監督,好不好?
邱部長國正:好的,謝謝。
羅委員致政:部長,確定這個事情是大事情,但是我覺得這是不幸中的大幸,這個就是所謂的劉聖恕的共諜案被判了重刑。這個事情發生之後,國防部有沒有運用這個機會,好好做必要的宣導?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不管是各級退伍的還有平常,我都不斷地做宣導,包含我自己在內,我們退將如果在典禮完以後,我都一再地提醒,這個提醒的對象不光包括退員,也包括我們現在的人員,所以我已經找到一個假如說我們平常可以找到一個徵候,就是通常生活比較沒有規律的,這種事情比較容易犯,交遊廣闊的人也比較容易犯。我們就是從這方面……
羅委員致政:部長,我舉個例子,過去這麼多案例,如果你們有分析就會發現到一個現象,叫做營外欠錢。
邱部長國正:對。
羅委員致政:或者是借錢的問題,沒錯吧?
邱部長國正:對,沒有錯。
羅委員致政:因為大部分都是金錢的誘惑嘛!
邱部長國正:沒有錯。
羅委員致政:那有沒有什麼跡象可以讓我們掌握某些可能像營外借調、借錢,然後最後可能落入這樣的陷阱裡面?這一塊可能要有一些比較具體的預防措施啦!
邱部長國正:好。
羅委員致政:當然國防部不可能借他錢嘛!但問題是,他為什麼會缺錢?缺錢之後他借錢的管道是什麼?這個東西可能政戰或是總督察長室這邊要做一個全面的瞭解。
邱部長國正:是。
羅委員致政:因為我發現已經有這樣一個模式出來了、一個態樣已經出來了。
邱部長國正:是。
羅委員致政:借錢的方式要怎麼解決、我們有沒有辦法解決?這也是我們一整個大的考驗。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多報告幾句,事實上委員剛剛所指示的、指導的,的確我都包含在裡面,我剛剛講到的生活不規律,他在外面的行為舉止一定會造成紛擾,當中也包含他去借錢。可是我們在調查當中也發覺,有些借貸是家長都知道但是家長不講,這個是特例,我不以這個為一個說詞來推卸責任,代表我們國防部不管是政戰部門或是各單位都清查得滿澈底的。
有了借貸以後,家長他不講,甚至從幾個自裁的案例上面來看,他就是有借貸,借貸以後家長也知道,但沒有制止,為什麼?我現在講得難聽一點,有些人認為部隊裡面還幫他管理啊!這還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啊!
羅委員致政:瞭解。
邱部長國正:所以我們都要承擔啊!我們不怨懟,這是我們該盡的責任,所以我們努力。但我跟委員報告這個的原因在哪裡?我們真的已經仔細到這個地步了。
羅委員致政:好。
邱部長國正:從委員剛剛講的酒駕,有些人就是不甩,不甩就是不甩,我每天看著那個單子都覺得很奇怪,我們都已經這樣要求了還是不斷,但是不這樣要求的話,是不是會更可怕?
羅委員致政:有個更深的問題,今天未必可以討論到,就是所謂軍法的問題。這部分是不是要做一些必要的處理?當然不是要恢復軍法審判,但有些案例的確所涉及的面向可能已經不是單純的治安問題了。
邱部長國正:是。
羅委員致政:這部分我們未來有機會可以再來討論,好不好?
邱部長國正:好。
羅委員致政:OK。
邱部長國正: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羅委員。
接下來請江啟臣委員詢答。
江委員啟臣:(9時52分)謝謝主席,請邀請部長。
主席:邱部長請。
邱部長國正:江委員好。
江委員啟臣:部長好。上禮拜10月25號美國眾議院兩個委員會的主席,一個是對中委員會的蓋拉格,另外一個是印太的主席Young Kim,他們兩位聯名致函給美國國防部的海軍部長,針對武器交付臺灣延宕這件事情表達關心,當然也是催促啦!這部分我不曉得你們有沒有注意到?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這一定會注意。
江委員啟臣:你有沒有看過他的信、這個致函的信?
邱部長國正:內容我是沒有看。
江委員啟臣:他不只致函,蓋拉格還拍了段影片放在他的X上面,也就是Twitter上面,我也看了,而且同時我辦公室上個禮拜也回了信給這兩位主席,因為過去不管是他們來訪或者我們到美國國會拜訪都拜託他們,請他們在武器交付給臺灣延宕也就是我們武器採購延宕這件事情上面,國會能夠給行政部門關心。當然我們希望,真的可以如期如質地交付給我們。
邱部長國正:是。
江委員啟臣:但是信裡面特別提到對我們來講兩個很重要武器,當然從他們嚇阻的、戰略的角度,他認為這兩項武器的delay,對我們來講會產生嚴重的國家安全還有國防上面的問題。第一個就是400枚的岸置魚叉飛彈,第二個就是距外增程型的陸攻飛彈,也就是SLAM-ER。一個是Harpoon,一個是SLAM-ER,就是這兩個,他有特別提到,如果照目前美國海軍委外製造的合約來看的話,恐怕這個delay會超過2027年,甚至有些報到、講到會到2029年,這個你們有沒有掌握?
邱部長國正:有,這個我們知道了,所以我們有一些作為,剛剛委員講的,您很幫忙、很努力在幫我們解決問題,事實上,國防部也在努力,甚至於我們國防部不管對美方交流的會商也提了又提……
江委員啟臣:因為這個全案866億算是蠻大的一筆,更重要的就是為什麼需要這一筆武器?因為它對於整個臺灣的嚇阻能力是有一定的重要性及效果的,所以這個delay到底你們有沒有掌握確切的原因是什麼?從它決定供售以後,到美國國防部委給這個廠商,他們會有一個產製合約嘛!這個產製合約拖了兩年多、拖了兩年多,對不對?為什麼會這樣?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美方和我們之間有不停的對這個問題也做了探討,所以後來他們為什麼成立一個所謂的老虎小組……
江委員啟臣:對,老虎小組(Tiger Team)嘛!
邱部長國正:對,它為什麼成立這些東西?因為它也發覺有些東西是可以人為再加把勁的話會好一點,所以我們也在努力當中。
江委員啟臣:那有沒有催促的效果?現在Tiger Team有沒有效果?因為如果美國國會都已經出大力,對不對?兩個委員會的主席都已經致函給海軍部長了,就表示這個事情是非常嚴重的!而且我們錢也付了,我們上禮拜審預算,你明年要付的50億,我們都同意了啊!
邱部長國正:對。
江委員啟臣:對不對?等於我們錢都給了,所以這個部分催促上面不只是我們付了錢的問題,還有一個涉及到我們國防的問題,對不對?因為有岸置魚叉還有AGM這個部分,AGM這個部分算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嚇阻性武器……
邱部長國正:對。
江委員啟臣:可以從F-16上面打270公里,等於是延長了我們整個空優及空戰的範圍,而且它是精準打擊的,所以美國願意賣AGM給我們其實對我們整個傳統武器與所謂的不對稱戰力能夠結合在一起算是一個很好的組合,可是現在最大的問題在他這個信裡面也提到,就是2022年12月(去年12月)我們整個簽訂了以後,到現在也10個月了,10個月了產製合約都還沒有看到、沒有看到!也就是連美方提這個製造的proposal給廠商這個部分還沒有看到,這個信寫得很清楚,就是到現在10個月,連他也不滿,他說這拖了10個月都還沒有!等於是美國的國會在跟美國的海軍部抱怨這件事情。那我們有沒有掌握?
曹參謀長進平:委員好!我是空軍參謀長曹進平。委員剛剛所提的確實是實情,當然這整個軍售案裡面包含各軍種幾種彈藥,以空軍的這個彈藥為例,您剛剛說的,去年12月底簽的發價書……
江委員啟臣:對啊!
曹參謀長進平:這是事實……
江委員啟臣:沒有錯啊!
曹參謀長進平:我們也透過我們駐廠及各方面的會議來督導它的進度,就我們瞭解,美國境內對這個案子是集合幾個訂單之後會一起……
江委員啟臣:所以還在等其他人的訂單嗎?
曹參謀長進平:會在今年年底,預計在今年年底的時候會做這個簽約的動作……
江委員啟臣:今年年底,好。
曹參謀長進平:所以進度我們都持續的督促,謝謝委員。
江委員啟臣:我請教,這個delay、這個延宕我們會不會額外還要再付出更多的錢?
曹參謀長進平:報告委員,不會的……
江委員啟臣:不會。
曹參謀長進平:現在雖然還沒有簽,但是它的進度都在我們這個計畫的進度節點上,我們會持續管控。
江委員啟臣:所以原本同意供售的價格就是維持不變?
曹參謀長進平:是,而且它未來交貨的時間都還在我們掌握之內,沒有問題,謝謝委員。
江委員啟臣:可是交貨的時間點會有一個問題,為什麼蓋拉格寫這一封信會提到它的迫切性?因為外界很多的報告都在提2027嘛!所以他開宗明義就講所有的報告說中共可能在2027年具備能力或者可能攻臺。2027是一個敏感的時間點,他擔心這樣子嚇阻型的武器卻必須延宕到2029,他擔心這個問題,所以他也願意不只是寫信,還自己拍影片在上面催促這個事情,我們做為國會的議員,我當然在這邊要催促你呀!
第一個,我們錢付了,我們預算編了;第二個,美國國會也是這樣子在強烈要求美國的行政部門(美國國防部),對不對?所以國防部這邊第一個,你們掌握多少?第二個,如果真的又延宕,你們的配套是什麼?這個會不會對我們整個國防上造成一個大的挑戰及風險?
邱部長國正:剛剛委員講的是事實,其實我們每一次交流,剛才講的這些問題、議題都有擺在裡面,當然我們已經見到了效果,最起碼美方很注重,而且它除了這個量不會變,雖然原本有些延宕,但它之後會逐步逐步補回來,當然我們也不想……
江委員啟臣:那是時間的問題……
邱部長國正:對。
江委員啟臣:逐步,那是時間的問題,現在其實他們擔心的也是這個delay問題,並不是它不賣給我們,也不是數量的問題,是你根本沒有辦法如期到我們手上的問題,因為拿來之後、武器到了,還要訓練……
邱部長國正:是,所以我……
江委員啟臣:這裡當然包括雷達,還包括你相關站體的建置嘛!
邱部長國正:是,我瞭解,我跟委員報告,所以為什麼我一再強調建軍和備戰最大的差別在哪裡?建軍要按照期程,當然要催促要快,但備戰這一塊,一旦有什麼狀況的話,我們不能講那個還沒來……
江委員啟臣:對,所以就是備戰的問題。
邱部長國正:對不對?所以備戰的範疇我們就有備戰的作為。
江委員啟臣:所以針對比如這一類的比較屬於有嚇阻性武器的,我們的配套或者有沒有暫時可以彌補這個空窗的替代?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軍購以外,我們自產的也會在那邊不停的,所以能夠獲得國外的更好,如果沒有的話,最起碼應急等等,我們有這個能耐的。
江委員啟臣:好,你剛剛講有這個能耐,這個其實對我們就很重要,我必須要能夠瞭解到你們有能耐去應付這個可能延宕造成的空窗……
邱部長國正:是,這個我們……
江委員啟臣:否則的話,這個就很明顯可能會對我們在整個國防戰力提升上面的備戰,尤其是不對稱戰力這一塊,我認為這個武器採購上面這幾種武器採購的延宕會對我們構成一定的壓力,所以務必要趕快改善,好不好?
邱部長國正:是,這個……
江委員啟臣:不管怎麼樣,催還是要一直催,這沒有辦法啦!
邱部長國正:是。
江委員啟臣:再來今天討論軍紀的問題,其實這和武器採購也有關係,雙聯火箭筒、刺針飛彈那個部分流到外界,感覺上好像是用過的、是廢品沒有錯,可是這涉及到你軍品管理和部隊紀律的問題……
邱部長國正:是。
江委員啟臣:那個武器其實也是軍購的一部分……
邱部長國正:對。
江委員啟臣:所以當我們打完之後,這些廢品的管理出現這樣子疏失的時候,賣你武器的國家其實心裡面就會有疙瘩,對不對?
邱部長國正:沒錯。
江委員啟臣:部長,所以我覺得這個可能紀律是一個問題;第二個,管理制度是一個問題啦!你們現在的管理制度你都認為很完整、都沒有問題嗎?還是整個管理上應該要有更好的精進或者哪一個節點應該要改?
邱部長國正:跟委員報告,誠如委員剛剛一語道破,這個東西雖然不是正式的軍品、它是廢品,但是會影響到軍購……
江委員啟臣:一定會啦!
邱部長國正:讓人家對我們懷疑。我們現在經過這個案子的檢討,我們絕對不以它是廢品就稍微緩和,沒有!我們就要把它當做軍品管理的範疇,就代表我們的的的確有些問題出來,所以我們要強化的,剛剛委員講到,是不是管理的程序有什麼問題,我檢視這個管理的程序,都沒有什麼問題,問題在哪裡……
江委員啟臣:他是怎麼樣帶出去的?
邱部長國正:就是執行面疏漏了,所以我們從這一方面……
江委員啟臣:部長,你講到執行面的疏漏,這是更大的問題……
邱部長國正:是,這個……
江委員啟臣:比如這個雙聯的刺針飛彈打完了,為什麼這一個廢筒會被這樣子帶出去?他是從哪裡帶出去的?是從營區帶出去的,還是出去外面打完之後,直接從那個練習的基地帶走的,你們有沒有查?
邱部長國正:有查,所以我剛剛……
江委員啟臣:是從哪裡帶出去的?
邱部長國正:從營區裡面,報告委員,所以剛剛為什麼會講到……
江委員啟臣:從營區,營區沒有人守嗎?
邱部長國正:連同門禁管理、連同出入門口的檢查,我們通通要澈底檢討……
江委員啟臣:所以你們這一案查出來,漏洞在哪裡?
邱部長國正:漏洞在那個……
江委員啟臣:是因為你的守衛沒有守住?
邱部長國正:不是,因為內部本身沒有定期檢查去看就是個問題……
江委員啟臣:不是,這個筒子很大喔!部長,這個筒子不是小小的和一支筆一樣,這麼大一個刺針飛彈的筒,他可以這樣扛出去,然後沒有人制止他?還是他用什麼樣的方式掩護出去?這個你們要查,否則你永遠沒辦法防嘛!
邱部長國正:跟委員報告,所以查出來有我們……
江委員啟臣:還沒查出來?
邱部長國正:不,查出來了……
江委員啟臣:查出來了。
邱部長國正:所以我們覺得真的事態是嚴重的……
江委員啟臣:原因是什麼?查出來的原因是什麼?到底是什麼方式帶出去的?
陳次長道輝:報告委員,應該還是管理的方式,剛剛有提到就是有規定並沒有按照規定做,所以門哨他應該要規定這個,像這東西……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個門哨出了問題,門哨就這樣讓他帶出去?
陳次長道輝:但是應該是門哨也有疏漏。
江委員啟臣:這太扯了吧!我覺得這太扯了,因為要嘛就是他的觀念問題,認為說這是不是打完的一個廢品,你帶出去沒關係;要嘛就是真的沒有執行衛哨勤務。
陳次長道輝:跟委員報告,這刺針飛彈大概在89年就已經有進來了,當初因為獲得不易,所以的確有部隊申請留下刺針飛彈發射後的空筒做訓練用,所以各單位你可以拿來做訓練用,現在我們已經針對管制的措施做全面性的檢討。
江委員啟臣:拿來做再訓練用跟這個軍品是否管制這是兩件事情,不要把它混為一談。
陳次長道輝:對!我知道。
江委員啟臣:你該管制就管制。
陳次長道輝:是。
江委員啟臣:你當然可以拿來做再訓練用,對不對?因為它那個起碼是一個模型。
陳次長道輝:它是一個模型。
江委員啟臣:讓阿兵哥知道說它長什麼樣子,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夠摸到雙聯刺針飛彈。
陳次長道輝:長多少。是的,沒錯。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說這管理出了大問題,你怎麼有可能讓他扛著就這樣出去了?第一個,法治教育有問題;第二個,這個勤務的執行有問題,這個一定要澈底檢討,部長,這個不能這樣……
陳次長道輝:報告委員,有澈底檢討。
江委員啟臣:如果今天這個可以扛出去,那小發的子彈、手槍、步槍……為什麼會造成拿玩具槍來放在那邊供你檢查?就是這樣帶出去的啊!部長,這個比什麼都重要,部隊的管理!
邱部長國正:是。
江委員啟臣:好不好?謝謝。
主席:謝謝江委員。
接下來請林靜儀委員詢答。
林委員靜儀:(10時6分)謝謝主席,我們麻煩邱部長。
主席:邱部長請。
邱部長國正:委員好。
林委員靜儀:部長早。我想大家對於各式各樣軍品管理上面會希望能夠得到一個比較明確的資訊跟態度,當然比較小型的一些軍品,比方說像子彈或者是手槍,這些部分當然你說在管理上面它容易攜帶、容易有這樣子的後續外借使用等等,在管理上面比較龐雜、比較辛苦,這個我們都可以接受,但是你說像刺針飛彈的彈筒,這樣的東西你要能夠賣出去,基本上在我的認知啦,第一、他要知道我哪裡拿得到;第二、我知道我怎麼送得出去;第三、我知道送出去之後誰要接手這個東西,也就是它不是一個我閒閒沒事拿出去外面問人家,打開一個蓋子說你要不要買這個東西,不是嘛!它是外面已經有人要接頭,可以去買到、拿到這個東西了,所以我還是要再請教一下,你們現在整個調查,單純以刺針飛彈彈筒外流的案子裡頭,你們整個從最前端管理有問題、送出去有問題跟外面接頭賣出去有問題,這個系統你們整個掌握了嗎?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這案子的確大家都很注重,問題不在於它掉,而是這個流程,我剛剛也有報告,的的確確內部管理整個體系通通有了問題。
林委員靜儀:是嘛!
邱部長國正:對。
林委員靜儀:那我請問你們現在掌握到什麼程度了?
邱部長國正:這個士官已經法辦了。
林委員靜儀:一位士官而已嗎?不會嘛!
邱部長國正:所以會連帶的嘛!我為什麼每次去案件檢討完以後、一出以後,我要求從主官、領導的還有後勤方面、督導的人還有士官體制,我們會做一個同步的檢討?因為這個問題出來跟一連串工作沒有做好發生關係。
林委員靜儀:所以部長我現在再請問你的就是,我剛剛講的整個系統裡頭,第一個,跟外面接觸的這個部分你們掌握了沒有?他總是有人來跟他接頭,我跟你買啊!不然呢?他是放在垃圾堆給人家撿嗎?不是嘛!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這個部分目前檢調正在調查的過程,我們現在也同步在配合檢調來做。
林委員靜儀:你們現在正在進行檢調這邊?
吳參謀長立平:是。
林委員靜儀:這不會是一個士官的事情嘛!
吳參謀長立平:我們在整個全部管理上面,我們也全面在檢討,包含了整個督管機制還有我們執行面上面的落差,所以在這個部分上面,我們相關的人,包含了整個主官體系、幕僚體系、士官體系……
林委員靜儀:好,檢調這邊在調查的我就不問,我們不要影響到目前的調查,這一件事我可以接受。那我再請問第二件事情,他送出去的過程,這裡面有多少人介入?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在這個部分上面的話,我們按照這個體系上面來看,我們目前……
林委員靜儀:今天有任何這樣的軍品要從你的營區或你的儲存區送到外面去、走出去,車子出去的過程你總有車吧!你不是人扛出去的吧?
吳參謀長立平:這個我們都全面正在檢討。
林委員靜儀:那車子的管理你們怎麼管的?
吳參謀長立平:車子的管理,正常進出……
林委員靜儀:所以照你們講起來,我今天任何一台車,我在我的軍營裡面,我任何一台有一定程度、規模那麼大的車,我要開出去,裡面載什麼東西都不用看的?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這個就是我們自己沒做好的部分。
林委員靜儀:所以你們確定這件事情沒有管控好嗎?
吳參謀長立平:我們確定。
林委員靜儀:那現在你們怎麼處理?
吳參謀長立平:這個部分上面,我們該落實、該做的東西我們重新……
林委員靜儀:我現在請問現在你們怎麼對這件事情?你們的車子進出,一定程度、一定規模的車子尺寸,誰開這台車、誰把它開出去、開去哪裡、從哪裡去哪裡,這件事情你們現在建立制度了沒有?
邱部長國正:跟委員報告,這就是現在正在處理了,我剛好也跟前面的委員講了,有三條線,這事情出來以後,他如果是個士官,那就是我們的主領導跟我們督導還有就是士官體系,我們一個一個查嘛!剛剛委員也講到他出去要經過門禁,門禁為什麼沒有查?管門禁的是誰,不就多出一個,這要一步一步追。
林委員靜儀:門禁要查這件事情,你們應該有一定程度的規定,比方說哪幾款的車要出營區……
邱部長國正:報告裡面有講得很清楚,我們規定都很清楚,我也講了問題就是人謀不臧,我們疏忽掉,這就我們國軍一而再、再而三會出問題的原因,規定都很清楚,但是問題就是他執行可能有漏空,執行我不能怪罪基層啊!那我們上級在幹什麼?所以我依次又追,追到旅級、追到指揮部。
林委員靜儀:對,部長,我這樣講,執行有落差還是一個系統的問題,也就是說今天如果任何一個人執行有落差就可以造成後續的問題,那就是執行系統有問題。你們今天報告上面來講,第一、你們剛剛講說廢品集中管制加速清運,所以我想請問,你們目前對於汰除的軍品,你們有講有些要轉用、有些要陳列、有些要管理,然後清點,沒有效益之後清運,請問一下你們這些決定哪些我要清運、哪些我要拿來做訓練用、哪些可以先暫時拿來陳列,這個部分你們多久處理一次?然後你們制度怎麼處理、你們怎麼規範?還是堆滿了、堆太多了、暫時用不到了我再來清?是這樣嗎?
邱部長國正:請後勤部門回答。
林委員靜儀:好。
陳次長道輝:報告委員,所有的廢棄品及不適用的物資,我們在審查上面都有一定的流程在,包含它要附主官的保薦,還有它不適用的條件等等,或者是它已經逾期了,這所有的東西,按照規定上面來講,當然這個已經是沒有按照規定了,按照規定上面來講我們必須要報到廢棄場裡面,然後經過一定的程序之後,甚至於有些重要的軍品、軍械上面的零附件,我們還要報到審計部去,審計部要看到這個東西,而我們看到舊的東西繳回之後,我們才能夠領新的,這是現在的流程。當然前面那段就是因為它沒有納入到軍品裡面,它是廢棄物品,在管理上面出現了疏漏,所以這一段我們現在已經全部來彌補,也就是以前……
林委員靜儀:你剛剛講說之前流出去的,它那時候沒有列在應該要管制的、應該要管理的廢品?
陳次長道輝:對,我們已經把它列入進去了,跟委員做個說明。
林委員靜儀:我是滿意外的啦!因為你們一定有非常多要汰除、非常多細細碎碎的小東西,但是如果這麼明顯可見的一個廢品,你們都可以在整個管制上面沒有照這個流程走,我是滿意外的啦!第二個……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很多人家看來很意外,包含我有很多軍中長官,一開完檢討會以後都講這不是意外,是意內,為什麼意內?該管的沒有管嘛!你該管的沒有管,我們就已經研判……
林委員靜儀:部長,那這樣該管的沒有管就是軍紀的問題囉?
邱部長國正:就軍紀問題啊!我們是紀律的問題啊!總括言之不外乎就內部管理,我們平常人員克盡職責的觀念,他沒有克盡職責、沒有盡力……
林委員靜儀:也就是制度有……
邱部長國正:但要有方法,我們不能把這個問題一昧推到基層幹部上面,因為基層幹部畢竟經驗各方面都不夠,所以我一再鼓舞我們高層幹部,我們不想坐在那邊下命令就好,我們為什麼要聯合編組?聯合編組不只幫他看,要跟你講我要來看什麼,這看的東西就你平常應該要做的,我第一個就先看你們做了沒有,我們再一步一步……
林委員靜儀:我同意你講說不能只究責基層幹部,我們之前有一個陳情案就是這樣子,他也是一樣槍枝短缺,他的主管跟他講說去買一個玩具槍來頂。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當然有個案,我不否認,但我的觀念以及現在國軍幹部通常都有這個概念,不要把問題丟給基層,因為我們也是基層過來的,我們當時可能受到一些苦,但我們現在就不要再讓基層吃苦,就這個概念。所以我們要一步一步強化,出現問題就代表我們還有很多漏洞……
林委員靜儀:所以部長……
邱部長國正:這就是我們要強化的,軍紀沒有最好,我們要求更好。
林委員靜儀:我最後再一次確定,有制度,但是是軍紀問題,是不是?
邱部長國正:可以這樣講,就是紀律問題……
林委員靜儀:有制度,但是沒有落實,是不是?
邱部長國正:沒有錯,就是紀律問題。
林委員靜儀:好,剛剛提到相關的以及我所說的這些比較大型或重大的事件,包含我們剛剛講到刺針飛彈射擊後的空筒,你們在整個營區內部使用完之後的回收、儲存,或者是報上去要廢棄、廢棄之後怎麼運送,運送過程中包含車輛進出、整個運送的過程,這部分麻煩你們會後給我們一份報告,好不好?可以嗎?我們需要確定一下你們後來怎麼處理這個流程。
最後補充,之前還有一些其他國家資源的部分,事實上我們也要求相關單位,誰去開這臺車、誰拿得到這個鑰匙、怎麼登記的、出去的過程是誰在門口?也就是我們講的守衛名單及名冊,這部分都要非常明確,誰能拿得到、誰能出得去?要落實管制!這件事情不可以再發生,尤其像這麼重大的案子,我相信對於民眾來講,對於我們的軍品以及武器管控的信心上會有非常大的漏失。再次強調,如同部長講的,這是軍紀問題,而軍紀問題就請部長全力提升,可以嗎?
邱部長國正:一直在提升,我剛剛就講了,基層的問題……
林委員靜儀:軍紀問題就是你這邊要處理。
邱部長國正:我絕對不會只懲處基層。
林委員靜儀:好。
邱部長國正:基層他們真的是……我們一路過來,我剛剛講了,我們一路過來知道基層面臨怎樣的困難,我們不縱容他,但我們會教他,現在高層的人一路過來,有的不自覺,認為當初我是這樣子,所以我現在變高層也要如此,那就很麻煩!現在……
林委員靜儀:所以您接下來的重點是高層,對不對?
邱部長國正:一定是高層。
林委員靜儀:OK,可以。謝謝部長。
邱部長國正: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委員。
接下來請吳斯懷委員詢答。
吳委員斯懷:(10時17分)謝謝主席。有請國防部部長、國安局副局長、內政部次長。
主席:請邱部長、徐副局長還有誰?
吳委員斯懷:還有內政部次長。
主席:內政部沒有來。
吳委員斯懷:沒來?OK,好。
主席:是警政署。
邱部長國正:委員好。
吳委員斯懷:部長好、副局長好。
徐副局長錫祥:委員好。
吳委員斯懷:我想國防部這幾天承受很大的壓力,媒體、民意代表都在關注軍紀事件及軍品管理的問題,以及疑似小三洩密的國安問題,這些當然對國軍有影響,我認為國防部儘快處理、坦承回應就好了。本席要問一個比較高層次的問題,跟部長、副局長交換一下意見,也希望把我今天的質詢回報給蔡總統以及國安高層。
這次選舉造成整個國家氛圍、兩岸的緊繃氣氛,變成是戰爭與和平的選擇,在積極備戰上,我非常肯定國防部,但是我們國家整體不可以有引戰的作為,要考慮國家利益,我實在不願意這樣批評,但蔡政府這八年來都不願意認真地面對這個議題是國家戰略規劃,只搞隱性臺獨,從來不思考國家面臨戰爭時的啟戰指導為何,什麼意思呢?什麼情況下要發起戰爭、戰爭前應該考慮哪些事情?政治、經濟、民心、軍事、國際情勢以及最重要的終戰指導為何?什麼叫終戰指導?戰爭準備進行到什麼程度喊停,是上桌談判還是國際調停?我們目前全民的戰鬥意志為何?絕對不是打到一兵一卒。
而且我們必須先搞清楚終戰指導,再來逆序思考啟戰指導,否則就會像現在我們眼前看到的,這十幾年來到最近兩年的阿富汗戰爭、俄烏戰爭、以巴戰爭,都是沒有終戰指導就發起的戰爭,對弱勢國家而言,結果就是慘敗,軍民傷亡慘重、國土變成廢墟。我們這七年來都不做政軍兵推,只有國防部在拼命備戰、拼命增加各種武器裝備,我們怎麼整備這些軍隊的作戰持續力還有國家的生存持續力?我講一下啟戰的八個因素,也請國防部、國安局參考,這些內容你們可以回去轉貼上去,決定啟戰的是國家戰爭的意圖、我們的作戰能力、全民的支持程度、軍隊的作戰持續力、人民的生存持續力、國家利益、地緣政治、國際聲援的程度,所以我不談我們的備戰作為,國防部的這部分可以省略,因為你們已經做得很努力了,雖然力有未逮,但是我肯定你們的努力作為。
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準備戰爭,沒有人敢打包票的,我們看看經濟部,油庫、核電廠、輸電設施、天然氣接收站、水庫、高科技廠區、重要基礎設施,如果戰時遭到破壞如何處置?這不是你的事,但我沒看到國安有回應。接著下一個交通部,海空運輸、鐵公路系統、橋梁、隧道、捷運系統被網路癱瘓或者遭受攻擊,像現在的以巴戰爭一樣,如何處置?而教育部依據民防法,高中、國中的學生投入軍事勤務跟戰場傷患救助,有沒有平時的訓練規劃?沒看到;戰時怎麼協力軍人?沒有。今天內政部警政署也來了,戰時警消怎麼確保社會治安?民防團隊的平時編組在戰時如何運用?都沒看到具體的。有關衛福部,戰時大量的民眾傷亡,停水、停電,現有的醫療量能如何因應?戰場上都是外傷、燒傷,如何調整現在的醫護量能?有關現在新的農業部,戰時交通中斷、網路癱瘓,民生所需要的糧食、肉品、蔬果要如何確保供應?如何輸送?何時開始增加囤量?計算基礎為何?有關數位發展部,網路駭客攻擊的時候,如何確保網路暢通?如果我們的15條海纜、4個接收站遭到破壞,如何應處?
以上這些問題,美方關注的程度超乎我們的想像,但是我們的政府就是不做,我希望部長跟國安局回去向蔡總統反映,現在趕快把這些整合起來,我相信你現在不可能推政軍兵推了,沒有這個時間了,但是要做準備,否則所有的備戰,除了國防部以外,其他都是空談。請部長簡單回應我一下。
邱部長國正:是,我跟委員報告,委員在這方面很專業,我們也知道一個國家要啟戰的話,不是單方面,譬如國軍要啟戰與否,我們要衡量看看偵搜力、機動力、指通力、打擊力還有後支力夠不夠,尤其是後支力,一牽扯到後支力就完全不是軍中單方面可以做的。
吳委員斯懷:對。
邱部長國正:啟戰一定要有所準備,但終戰的話,假如我們的啟戰是被迫的,我們沒有主動求戰的問題,我們是應戰,所以這種狀況就是為什麼會有應急作戰準備或者全面作戰準備,這個計畫是這樣來的,我想委員也很清楚。另外委員剛剛講的那幾個,政軍兵推的確很重要,但事實上我們現在針對幾個狀況都在演練,譬如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不管各部會,尤其全民防衛動員署成立以後,它對於全部的重要關鍵基礎設施都有在檢討,譬如發電廠、水利,這都融合在我們平常的萬安跟民安演習當中。以前我們做民安的話,大概完全是民間,現在有很多狀況是從軍中給予的,一旦交通被破壞、網路被破壞、電訊被破壞怎麼辦?各地方政府都一步步在演練當中,我初步跟委員做一個簡單說明,當然,其他後續我有責任跟國安單位一再地做反映。
吳委員斯懷:好,國安局副局長,簡單回應我一下。
徐副局長錫祥:報告委員,我們佩服委員的宏觀視野,戰爭的確是全民所不願意面對的問題,所以我們不要輕易地有發動戰爭的因素發生。至於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備戰,的確是各部會應該要有所準備、因應,也是全民都應該準備的,我想這個大家會一起努力,謝謝。
吳委員斯懷:好,我期望你的回答不是大家一起努力,我期望你站在國家安全的立場向蔡總統反映,即使來不及做政軍兵推,你們還是可以要求各部會,把本席剛才所關注的這些問題,4年來我一再的在總質詢、在委員會提過很多次,我願意在這個會期即將結束前再次完整的提醒,要做好準備,不要空喊,也不要只把責任推給國防部,國防部已經夠辛苦了,你給我多少草?你要我這個馬兒跑得快,那其他人在哪裡?所以我想這是整體國家的事情,不是只有國防部,國防部雖然出了不少事,但我還是很肯定你們的努力,因為沒有政治、經濟、民心、士氣和各部會的支持,國家想要整體備戰,那就是空談!我們不要隨便啟戰,部長說得很好,我們要應戰,你拿什麼來應戰?其他部會準備好沒有?全體民眾準備好沒有?只靠國防部,能把臺灣防下來嗎?政治、經濟、交通、民心都是誰的事?都是政府的事、國安高層的事、全體民眾的事。我要問臺灣民眾,你真的要打仗嗎?我不希望打仗,我們希望老共不要來打我們,我們準備好應戰、我們會拼,但是不需要把臺灣變成廢墟,這一點我請部長跟國安局、警政署、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把這個訊息轉告國安高層,也藉這個機會讓大家知道,國家戰略層級的備戰作為,非常嚴肅、非常困難,但是不做,你只有戰敗,不做,你只有空談。
維護和平不是口號,維護和平要做好準備,做好準備才夠資格跟老共談,你不要來欺負我,我有準備,你都沒有準備只靠一個國防部,臺灣非常危險,謝謝!
邱部長國正:是,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謝謝吳委員。
接下來請邱臣遠委員詢答。
宣告一下:廖婉汝委員詢答完畢之後,休息5分鐘。
邱委員臣遠:(10時28分)謝謝主席,我們邀請國防部邱國正部長。
主席:邱部長請。
邱部長國正:委員好。
邱委員臣遠:部長,我今天還是先來討論軍紀的問題,這次刺針飛彈彈筒外流衍生出目前大家非常關心的軍紀渙散、管理鬆散問題,現在部隊裡面整個在推動全民國防,其實這不管是對部隊、對基層、對國人對於國軍的信心都是一個嚴重的打擊。今年年初傳出遺失一把點45的手槍,被部隊長官下令購買坊間的擬真手槍魚目混珠;包含這一次盜賣刺針飛彈的廢品。
回看到目前對於我們國軍非常支持的美國,其實美國軍售的外銷管制非常嚴格,因為要避免落入恐怖分子之手。這次的外流雖然只是使用過的發射筒,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從這次事件衍生出國軍在基層相關程序的管理、營區的管制,也凸顯我國軍品管制不嚴的一個事實,我們擔心會不會影響美方後續對我國軍售的態度。
您剛剛談到非常多,當然是高層的問題,你也不會去責怪基層,這點我們給予肯定,可是在瑞士乳酪理論中,對於這個破洞,如果一層一層破到最後還是出去的話,其實這是非常令我們擔心的。
另一個層次,會不會影響美軍對我國軍售的基本態度?這個部分要怎麼補強?請部長簡單說明。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事實上上一回陸戰旅手槍調包,甚至還有槍機短少,這不是當時才有這個狀況,前面的時間也有,後來又出了這個刺針飛彈彈筒的問題。我坦白講,我當部長的,對於這一點我要負很大責任,所以這一點我除了跟我們的官兵再強化他們的作為以外,我要跟受到影響以及引起大家顧慮的,我真的很誠摯跟大家道個歉,道歉原因在哪裡?因為造成紛擾,大家對國軍好像沒有信心,這不是我們樂見的,但我要努力。
我剛才也跟委員也報告了,我不怪基層,基層剛到這個部隊裡面,他有很多東西還搞不清楚,這要靠我們中層、高層教他,所以我有兩個做法很具體:第一個我們從軍事教育、軍事訓練做起,譬如說官校教育、士官教育,還有各兵科學校、班隊的訓練,我就跟他們講了,要以實際的狀況把它擺進去,分科班畢業以後他是擔任排長的,排長會遇到什麼狀況就把它擺進去,從這方面訓練;第二個是加強我們部隊的督考,督考原則在哪裡?我剛剛也講過,規定都有、週期多久也有,唯獨就是執行的問題……
邱委員臣遠:政策的核心還是在執行率,我想這個規定、機制,還有相關的程序、訓練都有,但怎麼樣去落實或因應實際的狀況?尤其現在在全民國防,民主同盟的各個國家都在關心我們的全民防衛意識,包含我們國軍的態度,如果說軍紀再這樣鬆散,管理制度再這樣散漫,對於國際友人對我們的支持,甚至會不會影響美國對我們軍購的態度,這一點我覺得部長必須要很嚴肅地去面對這個問題。
邱部長國正:這個的確,委員剛剛講沒有錯,我要答的是,這個東西雖然不是直接軍購,但就會影響到軍購,這個我們不否定……
邱委員臣遠:沒有錯,尤其現在以巴的衝突跟俄烏戰爭,還有會不會影響後續的軍購進度。包含去年我們的刺針飛彈、魚叉飛彈,在整個國際情勢下,其實對於我們的交貨都有一些遲延,我們不希望這樣子的狀況造成更多變數影響,因為這些軍購的案件在今年是付款高峰期,包含買進來之後的人員訓練、相關的補強等等,我們不希望還有其他的變數影響你們整體國防整備的計畫,這部分我們希望部長可以痛定思痛,把這樣的問題落實地去解決,好不好?
邱部長國正:這是我應該要努力的,這是我們責任。
邱委員臣遠:第二個是針對國軍不當管教導致自殺事件頻傳,監察院去年就調查證實軍中存在不當管教的文化,尤其是心理輔導流於形式,管理後勤也出問題,我們看到海軍陸戰隊六六旅發生盜賣軍品的離譜事件,剛剛我們提過了,還有這兩個月發生陸戰九九旅的中尉輕生,還有三總的中尉女醫官自殺,前幾日又發生兩起空軍士官及軍官自殺的案件,比照監察院去年調查指出軍中存在不當管教,尤其心理輔導機制流於形式的狀況,請問部長這部分到底有沒有實際的檢討?這個問題到底發生在什麼地方?有沒有辦法解決這樣的狀況?尤其現在兩岸的關係這麼緊張,其實前線的國軍弟兄心理壓力是非常大的,如果軍中還有這種不當管教的情形,我想這對於國軍來講都不是一個好的現象。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關於不當管教的問題,我們從年輕的時候就親眼看他們怎麼樣不當管教,可是我跟委員保證,當初對他們生理的接觸,去打、去罵已經是完全斷絕了,可是話講回來,不當管教造成他們的一些心理影響,包含口語方面的羞辱、挖苦,這也會造成影響,這是第一個,所以不當管教的界定,我不否認有這種問題存在,我們會努力把它給制止,要靠他們平常教育;第二個,我們也概略做個評估,依往年制裁案件的原因,有的原因正在查,我們要以檢調查出來的為主,我們也做一個歸納,我不是推託喔,都是外面借貸的問題或是私人感情的問題……
邱委員臣遠:部長這邊有提到感情因素、經濟債務,這兩個大概是重點……
邱部長國正:對,就是這兩個。
邱委員臣遠:這邊有原因的分析,從110年到112年自殺身亡的案件,大概這兩個是主要的原因,近期其實開始軍中性騷擾的事件也頻傳,當然這個數據我們看起來成案的機率是滿高的,所以我針對這三個重點,我希望部長可以把軍中相關的機制能夠再去落實執行。還有,最近也爆發一名空軍上兵整整服役了10年,超過他最大服役的年限393天,直到該士兵想考軍士官才發現,在沒有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直接強制退伍,又導致他無法參加內考轉服軍士官。請問部長,這個案件你有沒有掌握?具體的狀況是如何?
邱部長國正:這個我知道,因為上一回我跟聯一人事部門討論過,軍種也比我還要清楚,請軍種的參謀長跟您報告好不好?
邱委員臣遠:好,簡單說明。
曹參謀長進平:是,委員好。確實這個案件我們承辦單位在處理上有所疏失,這位同仁他其實當初在110年入伍來服役,是志願士兵,後來他在105年曾經離開一段時間以後再回來,導致於在111年他要申請留營的時候,單位直接核給他3年,所以超過他最大的服役年限。後來在發現之後,我們當然對當事人深表歉意,委婉說明之後,他現在已經離開了,但是他預計明年會再去報考或是……
邱委員臣遠:這是整個管理失能的問題……
曹參謀長進平:是、是。
邱委員臣遠:我想這件事情至少有三個不合理的地方,第一個,國防部並沒有人事管理預警的系統,沒有辦法主動預警即將退伍及逾期服役的人員;第二個,即使逾期服役、強制退伍,仍應該事先通知,不應該用這樣強制性的;第三,在提早離營跟缺額嚴重的情況下,國防部正透過退輔會大力招募士官兵回營,但是這位士官兵想參加軍士官的內考卻無門而入,那國防部行政疏失也助長缺額的一個原因。我覺得至少這三個重點國防部並沒有做好,更遑論最近我們在談這些相關的義務役他的年資要合併計算等等,有沒有辦法在軍中做這樣子的一個合併?甚至是後續退輔之後士官兵的一個招募,其實這個個案就衍生出來這幾個管理上的漏洞。所以我想,部長,基於這個案子,我希望你們在營中針對行政疏失還有助長缺額的原因應該要去做相關的一個補強,那這個案子我希望你們提一個書面報告給本席辦公室,在一個禮拜說明你們精進改善的計畫。
邱部長國正:好,這是我應該要做的,很抱歉!謝謝委員。
邱委員臣遠:好,謝謝!
主席:謝謝邱委員。
接下來請王定宇委員詢答。
王委員定宇:(10時38分)好,謝謝主席,麻煩部長。
主席:邱部長請。
邱部長國正:王委員好。
王委員定宇:部長辛苦!早上我們其實著重在軍品遺失相關的軍紀管理問題,當然每個委員有每個委員的專長跟範疇,部隊有部隊的專業,那有時候外部的意見讓部長去思考。
我們先把時間序列出來,最近這幾件比較重大的案件──2023年10月23號六六旅的,這是最新的,這個是廢品,就是發射後的那個筒;第二個是3月27號那時候,讓大家非常震驚的是,T75式的班用機槍備用槍管短少,這個也是海軍陸戰隊六六旅的;2023年3月8號點45手槍被掉包換成模型槍,那真槍跑去哪裡了?好像還沒有找回來,也是海軍陸戰隊龍泉新訓中心的,2023年3月8號當時為什麼會查到龍泉這個?是因為另外有兩件T91步槍的槍機不見了,單位也是海軍陸戰隊九九旅。
我把這樣態列出來,我們把它分成兩種,一個是軍品裝備,一個是廢品,那我先請教廢品的部分,我們一般報廢的軍品最後會跑到哪裡去?假如沒有爆發這個案子,我們部隊正常的處理它會去哪裡?
邱部長國正:我請聯四次長跟您做說明。
王委員定宇:來,請。
陳次長道輝:跟委員報告一下,它會到我們廢品庫。
王委員定宇:會不會賣掉?
陳次長道輝:理論上應該不會。
王委員定宇:理論上會啦!你們沒有在拍賣廢品嗎?
陳次長道輝:對,那就是銷毀,全部要在裡面有錄影……
王委員定宇:就是把它銷毀、再把它賣掉嘛!
陳次長道輝:對,對。
王委員定宇:所以最後的終結點是賣掉?
陳次長道輝:但是是透過廢品庫──我們簽約的廢品庫。
王委員定宇:當然,所以你們會收集各自的,你們定義所謂的廢品,像打過的彈藥算不算廢品?
陳次長道輝:打過的彈藥算。
王委員定宇:算廢品?
陳次長道輝:對。
王委員定宇:刺針飛彈、標槍這種空筒子都算廢品?
陳次長道輝:通通都算,是。
王委員定宇:這些廢品像我們空軍有時候報廢的飛機還會拖去當假想的放在那裡,比如說有的廢品是放在部隊當誘餌用,但多數的廢品最後、最後、最後它會賣掉,而且是我們簽約的廠商去賣掉,那賣掉之前這些廢品要做什麼處置?
陳次長道輝:所有的廢品就會分成兩部分,廢品的部分它要經過標售,然後要經過核定,它當然就是屬於……
王委員定宇:標售前我們部隊要做什麼動作?
陳次長道輝:我們部隊要確定說它已經是過了年限、不適用……
王委員定宇:要不要把它銷毀、拆解?
陳次長道輝:要。
王委員定宇:要把它弄到連它媽媽都不認識它,這樣講對嗎?
陳次長道輝:除了比較大型的我們自己沒辦法處理之外。
王委員定宇:對啊,我們幾乎要把它拆解掉嘛!就這個廢品你們平常怎麼盤點?有沒有在盤點?
陳次長道輝:如果還沒有完成手續上面的話,應該是要在單位裡面做盤點的手續。
王委員定宇:單位是把它登錄,把它放在報廢的庫房裡面,它不像我們的槍械彈藥裝備每天要點?
陳次長道輝:對,不像。
王委員定宇:它其實就是放在那裡。
陳次長道輝:對,不需要每天點。
王委員定宇:我現在擔心一件事情,部長,我現在擔心發生這個事情,我們把它當作槍砲彈藥每天要點,你知道我們部隊基層軍士官兵的文書作業已經太重了,重到很多都流於形式,我待會兒會講,有些東西就照抄抄下去,那不是不管,如果說我們這個報廢的軍品最後就是要把它賣掉,中間有一個流程就把它弄到報廢、不堪用、不可辨識的話,我們能不能把這個程序放前面?部長,你懂我意思嗎?
邱部長國正:我瞭解。
王委員定宇:我就不用再去保管這個筒子什麼,我只要已經列入了核定的報廢品,就是把它絞碎掉,放在那裡就放著,就算流出去不會危害社會,就算流出去不會危害我們的軍譽,最多就是私人偷賣,屬於貪瀆案件,我就不要在前面又要管又要點還要盤查,我要擔心子彈、槍不見了,我還要擔心報廢的筒子不見。我跟你講部隊在基層的人力,部長跟各位都是帶兵官出身的,你們都知道基層那個文書作業多重,所以把順序調一下,我就讓它不堪用了,哪怕你要賣給收藏家,它的長相我剛才開玩笑說,弄到連它媽媽都不認識它的時候,他收藏那個也沒意思。這個順序調動一下,我們管理的耗能會小一點,這是有關報廢品的部分。
這一次刺針飛彈新聞一出來,大家以為刺針飛彈不見了,那事情很大了,連老美都要關心,是射後的那個筒子,而這個筒子有人在收,就會有人要賣,因為我們放在庫房裡面它長得好好的,到最後去古物商、最後去報廢之前呢,它就放在那裡,也不用盤點,會引誘犯罪的是因為它沒有管理。所以部長,我建議各個單位去思考,既然已經是廢品,我把報廢的程序挪到最前面,我點完確認報廢就把它絞掉,保存到最後招標誰買走,這我不知道行不行,你們去研究。
邱部長國正:是。
王委員定宇:另外一個層次是軍械裝備,我們現有的槍彈相關的槍機、槍管等等每天要點吧?
邱部長國正:對,正常連隊要每天點。
王委員定宇:每天要點,以連為單位嘛!
邱部長國正:對。
王委員定宇:所以制度沒有問題啊?
邱部長國正:制度沒問題。
王委員定宇:像你那個 T75班用槍機備用槍管不見了,那個也是每天要點的嘛!T91的那個槍機也是每天要點的嘛!更不要講點45手槍,當然一定要點,那每天都要點,點的時候誰要簽名?槍械士要簽名嗎?
邱部長國正:檢查的人簽名以外,他每天要陳閱給主官。
王委員定宇:所以主官連長要簽名嘛!
邱部長國正:對、對。
王委員定宇:假設我這邊有一個模型槍,我這邊有一把點45換成模型槍了,我今天點應該當天就抓到了,除非根本沒點,就是照謄,或除非更嚴重的在點了後說報告長官不見了,就把它照簽,簽完之後呢?下一個學弟上來接連長了,你照簽交下去,然後過了一年、兩年才發現,所以這件事情不是制度問題,是紀律問題,這個制度其實就每天點有什麼好問題的?我今天點到缺了一把槍的槍機,馬上就集合起來,馬上辦了,那個最近的時間可以溯源。我們這幾件其實都是相當久的時間才發現,裡面好像還有一個單位歷經兩個還是三個主官管了,我那時候也詢答過部長,主官管怎麼會願意簽這個名?今天我是邱國正的學弟,營長你交給我,少了一把手槍,你叫我簽,我才不簽,這開玩笑,簽了變我的帳,怎麼會簽下去呢?下一個也簽,這部隊就出大問題了。所以這個部分,我要請教,案件的調查應該都完整了嘛?
邱部長國正:對,而且還要查,有一些還在查當中,而且檢調也介入。
王委員定宇:我有沒有冤枉海軍陸戰隊?還有沒有其他單位有類似情形?你們最近的盤點、5月的大盤點,陸海空軍相關單位還有沒有類似的情形?後備部隊?
陳次長道輝:目前到5月31日完成後備部隊、常備部隊所有的彈藥清點,目前是帳料相符。
王委員定宇:帳目上相符,會不會有那個模型槍換成真槍?
陳次長道輝:是帳料,帳料都相符。
王委員定宇:都有去看嘛?
陳次長道輝:是。
王委員定宇:所以就是只有海軍陸戰隊出這個問題,這是案件調查。再來制度的補強,我們剛剛就在研究制度的補強,我相信國軍現在將領學管理的、讀到博士的一堆,把它思考出來,合理的管理,不要變成一直往上加,一個管理程序變成三十六道、七十二道,那個不是好的管理。
邱部長國正:是,跟委員報告,這個是很忌諱的。
王委員定宇:對。
邱部長國正:我剛剛跟幾個同仁也向委員報告,我們都一路從基層過來的,我們不會把當初基層受到那種挫折加在現在基層的身上。
王委員定宇:因為有時候最簡單就這邊出問題加一張紙、那邊出問題加一道程序,加到最後,你根本不知道在幹嘛!
邱部長國正:負荷不了。
王委員定宇:我們現在基層的上士、士官長、三等長,或者是中少尉軍官,其實業務量很重。我們另外有個專題可以討論怎麼把它減量。我現在問最後一個問題:為什麼都是海軍陸戰隊?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這就是我們自己內部沒有落實該做的事情……
王委員定宇:海軍陸戰隊有自己的指揮體系嘛!
吳參謀長立平:是,它在我們海軍司令部底下……
王委員定宇:海軍陸戰隊六六旅、九九旅是我們的精銳部隊,赴美協訓的都是這些單位,給它的裝備都是最好的,派到很遙遠的外島上去支援的也都是這些單位,這些單位如果軍紀不彰,影響甚鉅。所以我剛才請教海軍參謀長或者是部長,你們在講其他軍種,對起來都沒有嘛!為什麼都是海軍陸戰隊,而且好發時間就在那個時間?有沒有研究為什麼?
吳參謀長立平:這個部分我們下去會深入檢討,這是我們的問題。
王委員定宇:不是,我不是要檢討邱國正,我也不是要檢討吳參謀長,你們有問題,你們去檢討。我的意思是海軍陸戰隊那時候的主官管是誰?那時候制度怎麼會變成這樣子?怎麼會在每天盤點彈藥上敢作假,每天盤點的東西、簽名的東西、主官要簽名的東西,主官從官校出來,他就是要一路往上升,他怎麼敢簽下去造假?海軍陸戰隊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部長,我們在海軍陸戰隊,從案件調查、制度補強,最後一關其實就是人的懲處了,海軍陸戰隊有沒有進行處理、怎麼處理?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有。這三個案子都檢討到指揮官。
王委員定宇:指揮官拔掉?
吳參謀長立平:指揮官該負的行政懲處,所有的人都是按照規定,他該負的責任、該受的懲處,我們都要……
王委員定宇:法律責任移送,行政責任處理,也讓每個主管管知道你官階越大、責任越重,你要知道下面如果盤點不落實會影響你的仕途、會被拔下來。
吳參謀長立平:是。
王委員定宇:我平常都很維護我們軍中,但這個事情單一單位又連續發生,如果沒有懲處、沒有重重的懲處,沒辦法安軍心,更不要說安民心了。部長,我們希望我們在委員會看到對這個事情完整檢討之後,第一個,真的要確認其他軍種OK。如果只有海軍陸戰隊,到底它是哪裡出問題、哪個管理環節出問題?也許不是指揮官,是不是監察制度出問題?
我最後請教,三位都請回,我請空軍參謀長,主席借我1分鐘就好。參謀長你邊走邊聽我講,最近美軍印太司令部有公布影像檔,10月26日、10月14日、2023年5月26日、2022年12月21日,大概中共的軍機在面對美軍或者日軍的時候都有危險攔截或危險迫近,甚至近到3公尺左右,那其實很危險,我們在空軍就知道那個3公尺,簡直是毫無軍紀、毫無紀律,而且我不知道解放軍怎麼訓練的,怎麼會幹這種事情。所以美軍公布它的影像檔,然後看到涵蓋的範圍,從東海、南海、釣魚臺附近都有類似的情形;有衝突的飛機,包含加拿大的、日本的、美國都有。我問一個問題,我們在捍衛我們空域的時候,不管是西南空域或者我們的東北角等等,共機有沒有做出這種危險的迫近動作、有沒有發生過?參謀長請回答。
曹參謀長進平:報告委員,到目前為止沒有,那麼我們空軍確實在……
王委員定宇:為什麼對我們特別客氣啊?
曹參謀長進平:也不是這樣……
王委員定宇:解放軍對我們特別客氣,看到我們保持安全距離,然後看到加拿大的、看到日本的、看到美國的壓近到3公尺,不惜跟他同歸於盡?我不太相信,而且我們跟他接近的次數很多,西南空域有時候一天幾十架。
曹參謀長進平:報告委員,我們所有的對應都是按照我們戰備規定來做……
王委員定宇:我們有守規矩,我聽一些無線電的話,我們空軍弟兄們在回應的時候都按照規定,那是一個紀律、那是一個專業,共軍的解放軍還會罵髒話、幹什麼的。我的意思是他們有沒有危險迫近的動作過?
曹參謀長進平:到目前為止沒有,我們都按照比較重要的戰術位置去部署,雙方都有一定的克制……
王委員定宇:保持安全距離?
曹參謀長進平:是。
王委員定宇:如果他有這種危險迫近的時候,我們通常會怎麼處理?
曹參謀長進平:我們還是按照我們所有的戰備規定來處置,如果他近到一定的距離,我們會採取必要的措施。
王委員定宇:你不要改天別國公布我們空軍被他們靠近、有危險迫近的事情,那就漏氣了。
曹參謀長進平:是不會。報告委員,作戰很重要,飛安也很重要,我們會兼顧。
王委員定宇:當然,不管什麼軍種,安全是最重要的,不只是個人安全,這也牽涉到國家安全。所以有這種情形,我們希望可以仿效美軍、日軍、加拿大軍把類似這種違常或者不正常狀況列出來,讓國人知道我們面對的是一個不科學、不理性、沒軍紀的單位,所以要提高警覺,好不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邱部長國正:是,謝謝委員。
主席(吳委員斯懷代):謝謝王委員。
接下來請廖婉汝委員質詢。
廖委員婉汝:(10時51分)謝謝主席。我先請一下警政署跟調查局。
主席:警政署、調查局請先就位。
廖委員婉汝:調查局副局長,還有警政署是警政委員。今天主要是軍品外流跟軍紀的問題、管理上的問題,我想請問一下,針對最近新聞有關刺針飛彈發射筒查獲的事,到底是意外查獲還是有線報?警政署還是調查局這邊誰知道?是警政署查到嗎?
賈警政委員樂吉:這個應該是……
廖委員婉汝:沒有人知道?
賈警政委員樂吉:在3月的時候,那個案子基本上是我們查獲的,但是沒有刺針飛彈,後來移給……
廖委員婉汝:不是,發射筒而已,沒有刺針飛彈。
賈警政委員樂吉:這些後續的追查,這部分是移給……7月份的時候……
3月22日的時候就移給……
廖委員婉汝:3月份就發現了?
賈警政委員樂吉:不是,發現這些軍用子彈,移給地檢署,地檢署就發交給桃園的調查站還有國防部繼續追查,因為這是……
廖委員婉汝:就是3月份的發現很多軍品外流之後,其中慢慢查,查到10月份才發覺……
賈警政委員樂吉:7月份……
廖委員婉汝:7月份發覺什麼?
賈警政委員樂吉:7月份就正式起訴了,移送起訴了,後續……
廖委員婉汝:但是10月份的新聞是有刺針飛彈的發射筒啊!同一個案嗎?
賈警政委員樂吉:不同一案。
廖委員婉汝:不同一案。我是問刺針飛彈發射筒,有發現其他軍品,除了發射筒之外,其他軍品有嗎?
賈警政委員樂吉:這部分應該是屬於桃園調查站,跟我們……
廖委員婉汝:在偵查的?
賈警政委員樂吉:在後續追查的。
廖委員婉汝:你們怎麼查到這一塊的呢?
賈警政委員樂吉:我們這一塊是因為……
廖委員婉汝:是線民通報還是在稽查的時候意外查獲的?
賈警政委員樂吉:這一塊是保二總隊他們有相關的訊息……
廖委員婉汝:有相關的訊息是什麼樣的訊息?
賈警政委員樂吉:因為我們是追查專案的……
廖委員婉汝:黑道、黑幫?
賈警政委員樂吉:對,追查械彈、武器的一個……算是械彈追查的時候,我們有專案在追查……
廖委員婉汝:軍械彈藥可能有人在收購,所以追查嘛,不然那些彈是什麼?
賈警政委員樂吉:我們最主要是追查模擬槍跟非法槍支的時候找到的。
廖委員婉汝:找到真正的軍品外流?
賈警政委員樂吉:找到軍用的子彈而已。
廖委員婉汝:所以這個有點意外收穫就是了,軍品這樣外流,讓警界這邊為了掃蕩一些槍械,結果意外發現。好,謝謝。
調查局,你們接下來是怎麼樣來做一個調查?
文副局長瀚: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是這樣,這個案子主要是由警政署先發覺,發覺之後報到桃園地檢署,因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時發覺這個案子裡面有涉及貪瀆的問題,所以在貪瀆的部分發交桃園市調查處偵辦。
廖委員婉汝:有涉及貪瀆,怎麼說呢?就是販賣軍品的貪瀆嗎?
文副局長瀚:對。
廖委員婉汝:還是有更大的貪瀆案件?
文副局長瀚:有這方面的問題。
廖委員婉汝:有這方面的問題,所以現在還在繼續追查當中?
文副局長瀚:還在偵查當中。
廖委員婉汝:所以剛剛警政署講,從3月份查到的案子延續、延續……是同一個案子的軍品嗎?就是3月份那個案子的軍品嗎?
文副局長瀚:這個我就不太清楚,因為是……
廖委員婉汝:警政署知道嗎?
賈警政委員樂吉:這是不同的案子。
廖委員婉汝:不同的案子?所以3月份的案子有不同的軍品,然後呢?
文副局長瀚:我們這一次是桃園地檢署指揮發交桃園市調查處偵辦的是針對飛彈空殼的這一件。
廖委員婉汝:軍事迷收購的也是在桃園發現的還是跟3月份的那個是同一個案子?
文副局長瀚:不是,3月份是警政署。
廖委員婉汝:是新的案子?
文副局長瀚:對。
廖委員婉汝:所以這個滿錯綜複雜的,每一個月份……因為我整個看起來……謝謝請回座。
我請邱部長一下。
主席:有請邱部長。
廖委員婉汝:部長,從這個查察當中,說真的,軍警都非常……應該是結合在一起的。對警界來講,為了槍械的問題在查察當中也查到了一些軍品,更凸顯出我們軍紀真的是有點渙散了,軍品管理更是有問題。
其實剛剛王委員提到,2月份海軍陸戰隊六六旅的士兵在網路還在兜售槍彈你知道嗎?空軍的二兵還涉嫌販賣槍對不對?新聞我們看到都非常震撼,3月份是新訓裡的槍機丟掉,然後用手槍來頂替;然後7月份還有一個抗彈板在美國測試說沒過,這個抗彈板到底是我們提供的,還是外流出去的?這個等一下也說明一下;10月份就是這樣。每一次新聞一出來我們都嚇一跳耶!軍紀管理怎麼那麼地鬆散,然後軍品這樣外流,我們擔心的軍品外流除了我們的內部管理之外,很多我們擔心的槍彈就是危害社會治安的嘛!大家也非常憂心。
部長,剛剛有很多委員都已經問過,我也知道你非常地生氣,就是……
邱部長國正:我沒有生氣。
廖委員婉汝:我說的生氣不是說那一部分,我是覺得真的軍紀上為什麼中、高級的主官沒有辦法把它約束得很好?其實我們從基層……我在國防委員會這邊也一直強調,這些不管是耗品還是一些什麼軍用品,在管理上很多兵、志願役的也好,他們在交接的時候都不敢簽收,為什麼?太多了!零附件、零件再做一個……我不曉得有沒有辦法跟其他的物流管理來建立還是怎麼樣?常常為了點交,很多人都不敢接受那個位置寧願退伍,所以這個是滿奇怪的問題。
今天刺針飛彈發射殼的問題更凸顯,當然你們有一些耗品、廢品應該是發包給他們絞碎,然後看堪用不堪用再做一個處理,但是我覺得這個一定要建立起來,不然的話,說真的這個發射筒是98年那個吧,對不對?放到這裡才發現,到底是已經賣很久了還是最近賣出去的?你們有瞭解嗎?而且放了10年也不處理,到底又是怎麼回事?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目前來講,當事人正在收押中,我們現在也在持續掌握,要釐清確定的時間。
廖委員婉汝:到底他是從哪裡賣出去的、什麼時間賣出去的,所以你們都還不知道?可是放10年也很奇怪,如果說你們廢品有處理的話,放了10年,最近到底是幾年前賣的還是最近賣的?我是覺得要釐清一下,因為整個不管是軍品管理或是廢品管理,在處理當中都出了問題,好不好?部長。
另外我針對洩密案也請教一下。部長,我從這裡面,從2016年陸陸續續到現在2023年有很多軍中洩密案,當然我們是覺得滿遺憾的,軍中洩密的問題滿大的。我想請問一下,洩密案當中經過整個查察,大部分不是權、錢就是色的問題嘛!都是用這種來著手,在軍中裡面來吸引、來滲透。部長,你覺得這三個當中最應該解決的是哪一塊?色誘當然有,但是其他的呢?
邱部長國正:這三個各有各的,但結果是一樣的,都是違法犯紀,我覺得個人要從修養、認知各方面來強化。有一句話講得很好:殺頭的生意還是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所以我也曾經跟我們同仁強調,你不要認為規定了以後,他就不會做了,要是有那麼好的部隊的話,我去當部隊長,你來當部長。所以我剛剛在檢討報告當中也講了,軍紀的問題、內部管理的問題,規定都有,檢查週期都有,但是他就不做!
廖委員婉汝:不落實。
邱部長國正:沒錯,但我不能講:「你不做,我就辦你!」不是這樣,上級沒有督檢嘛!
廖委員婉汝:對。
邱部長國正:因為你沒有督檢、不聞不問,他就不理不睬。以前我到任何單位我就講:沒有不聽話的部屬,沒有不聽話的同仁,但因為長官不聞不問,下級故意跟你講……
廖委員婉汝:就越來越鬆散了。
邱部長國正:他也就鬆散了,所以到最後,問題一出,大家忙成一團。現在我們反反覆覆遭遇到這個問題,但我並沒有生氣,我也沒有震怒,因為震怒解決不了問題。這個問題一出來,我震怒一下,問題就可以解決,那我每天震怒,所以我們要按部就班去做……
廖委員婉汝:不是,你總是覺得怎麼會出了那麼多問題、管理上出了那麼多問題,當然……
邱部長國正:這就是我們覺得很歉疚的地方,這的確是我們很歉疚的地方。
廖委員婉汝:就是中高級主管當中真的沒有辦法當你的得力助手好好地在管理嘛。
邱部長國正:是。
廖委員婉汝:「震怒」只是形容詞,我不是說你很震怒,但實際上我相信我們看到新聞會難過,部長你更難過,因為你所帶領的各單位怎麼會常常犯這種錯誤呢?當然就是要重新再把脈、重新再管理。
邱部長國正:我是覺得滿遺憾的,大家盡那麼大的力,社會都期望,對我們國軍有所期待,而國軍到這個地步,這是滿歉疚的、滿遺憾的。
廖委員婉汝:尤其現在這個節骨眼當中這麼鬆散,讓大家比較憂心一點。
最後,我覺得面對這些洩密的問題,說真的,其實我們都知道軍中都有一直在強調、一直在強調,但是實際上我在這邊提到一個,當然剛剛講的權的問題、錢的問題、色誘的問題等等,我覺得錢的問題還是比較大一點點,尤其在軍中,督察室跟法制司還是要多宣導,當然宣導都已經在落實了,但是還是有人要犯錯。實際上很多面對軍人來講,裡面很多因為長官、部屬的關係,常常有一些借貸、互助會、直銷等等,有些因為家庭因素或其他因素需要錢,可能就被人家掐著脖子,沒有辦法解決,才會犯錯。
實際上我是覺得也要提醒軍中的官兵,因為現在有時候從法官的判決文、甚至於民眾都知道,只要酒駕肇事或是怎麼樣犯錯的話,只要進到司法,他們都會講「咬住不放」,為什麼?因為軍人身分如果犯錯的話,大概就領不到退休金、領不到終身俸,所以很多連民眾都知道,軍人犯錯,都要咬住不放,因為他怕退休金拿不到,所以很多時候軍人身分犯錯的情況之下,連法院在判決文當中都會這樣寫,軍人身分的話應該怎麼樣、怎麼樣,就是比較嚴格來苛責。現在連民眾都知道,擦撞或怎麼樣,只要對方是軍人,警察介入或司法介入的話,他有可能終身俸拿不到,所以他們很多在談判當中就會咬住軍人身分。
有時候在借貸的時候,你們在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也規定,向地下錢莊質押借款……糾紛者,都要懲處,所以這個懲處的規定變成地下錢莊會咬住你們,那當然就是錢的問題,個人需求不一樣。我是覺得有時候這種規範,他向地下錢莊借錢,你要懲處,他就不敢講,但是地下錢莊跟民眾面對軍人身分的做法一樣,咬住你們這一塊,然後就逼你們做各種事情,我是覺得有時候這是環環相扣。但是最重要當然就是每一個家庭來源不一樣,不曉得有什麼需求,我是覺得我們在軍紀當中還是要比民眾更強一點,好不好?
邱部長國正:是,我們持續努力,不要在這種軍紀方面的問題,影響到人家對我們的觀感,這都不是好的。我們持續努力。
廖委員婉汝:好,謝謝部長。
邱部長國正:謝謝。
主席:謝謝廖委員。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5分)
繼續開會(11時11分)
主席(廖委員婉汝):我們繼續詢答。
接下來請曾銘宗委員詢答。
曾委員銘宗:(11時11分)謝謝召委。請部長跟國安局副局長。
主席:邱部長、徐副局長,請。
邱部長國正:委員好。
曾委員銘宗:部長好。請教部長,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禮拜三、禮拜四已經審查過國防部的預算,對不對?
邱部長國正:是。
曾委員銘宗:國民黨黨團有沒有支持國防部的預算?
邱部長國正:都很支持,有疑問……
曾委員銘宗:刪了多少?
邱部長國正:刪得不多。
曾委員銘宗:一毛錢都沒有刪!
邱部長國正:對。
曾委員銘宗: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在這裡要譴責民進黨的黨團,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是憲法賦予每一個立委的權責,提了凍結案或者是相關的刪除案,經過解釋之後,部長,是不是都拿掉了?
邱部長國正:是。
曾委員銘宗:對,所以民進黨自己怠忽職責,還攻擊在野黨的立委,我代表黨團在這裡給予他們最嚴厲的譴責!謝謝部長。
請教部長,最近兩岸的情況怎麼樣?
邱部長國正:有的時候它因為有特殊原因,譬如有外賓來什麼的,會有一些動作,但是現在它保持一個常態。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它所謂的常態就是已經有這種模式了,每天飛機的數量、船艦的數量大概有一個平均值,但偶爾它有一個年度裡面有自己的演訓等等,它會增加,這個是有在變化的,但我們國軍就持續地每天做一個關注,而且做一個比較,大概都可以掌握到它的原因。
曾委員銘宗:部長,馬政府時代有發生這種事嗎?你不好答,對不對?
邱部長國正:我不好答。
曾委員銘宗:沒關係,我幫你答。馬政府時代不會發生這種事耶!飛機不會越界。
請教部長,上個禮拜美國拜登政府的援外軍事法案裡面,總金額是1,060億美元,包括哪些國家?
邱部長國正:有烏克蘭、以色列這兩個國家,還有就是印太地區。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包括我們?
邱部長國正:好像有講到。
曾委員銘宗:三個國家!
邱部長國正:對。
曾委員銘宗:三個國家,包括以色列、烏克蘭、中華民國。以色列跟烏克蘭是不是已經在打仗?部長,這兩個國家是不是已經在打仗?
邱部長國正:跟打仗……
曾委員銘宗:以色列跟烏克蘭這兩個國家是不是已經在打仗?
邱部長國正:是,都在作戰當中。
曾委員銘宗:那我們中華民國為什麼列入緊急的美國軍事援助法案?我們是不是已經瀕臨要打仗的時候?
邱部長國正:不是,因為長期臺海周邊的狀況,現在除了我們自己關注以外,的的確確也有很多國家關注,他們研判以後的結論及做出這種決定,我也表達過只要對我們建軍備戰有利的,我們都樂觀、樂見其成,但我們不主動去要或指望這個錢如果來,我怎麼做;如果沒有來,我又怎麼做,我們有一定的建軍備戰,這是我們自己的責任,所以我們還是有所準備,不管它的狀況如何,不管給不給或者早晚的問題。所以國軍在這一方面永遠以戰備整備、戰訓為本務,這是不會變的,至於其他什麼原因,我不會去多做一個評論。
曾委員銘宗:部長,美國拜登政府在軍事上面要援助中華民國,有助於提升我們國軍的戰力,國民黨黨團也支持,但是我很訝異的是,我們真的這麼危險、這麼急迫嗎?
邱部長國正:這有時候要個別界定,譬如我站在軍人立場,我也覺得蠻急迫的,我的軍人立場是這樣子啊!我不能講不急,那不就是有點離譜了,所以我對外表達,為什麼急迫?我跟以往比較嘛!剛剛委員也講到,長期下來我去做比較,我們在軍中待了四十多年,不就是一天天這樣看過來的嗎?因為有很大的差異了,所以我的解讀就是蠻嚴峻的、蠻急迫的,就是這樣子。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請教副局長,趙天麟這個個案,目前就你的瞭解,情況怎麼樣?
徐副局長錫祥:報告委員,我想這已經是司法在偵辦的案子,如果需要我們的協助,我們當然會協助,但是我們不好評論。
曾委員銘宗:他交往對象是不是中國大陸統戰民盟的成員?這種可以講嗎?
徐副局長錫祥:不是,檢察官在調查的,我們發言一定會對他有所影響,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不評論的。
曾委員銘宗:我只請你確認到底是不是,因為媒體這樣登,你國安局不能連這個都沒掌握,是不是?
徐副局長錫祥:報告委員,我們真的不能評論。
曾委員銘宗:好,不能評論。假設是「是」,尤其趙天麟委員又當了三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假設這個中國大陸女子是刻意來接觸趙天麟召委,後續可能會有什麼影響?你能不能說明一下?
徐副局長錫祥:報告委員,這個絕對是在檢察官的考慮之內,我們應該予以尊重。
曾委員銘宗:不是,我今天問你的,不是問調查,我問你的是基於國家安全局的立場,假設這種情況發生,案情調查歸調查,我沒有問你調查內容,我是說這種情況發生的話,對我們國家安全可能的衝擊,你有沒有評估過?有沒有想過?
徐副局長錫祥:報告委員,這是具體的個案,真的不宜在這裡評論。
曾委員銘宗:怎麼不宜?你今天來,這個是國防外交的機密嗎?不然我請召委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給你聽,來,準備唸一下,第二十三條還是第二十五條?唸給他聽,這個不能拒絕答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三條還是第二十五條?唸一下。除國家外交機密以外,不可以拒答,請問是第二十三條還是第二十五條?主秘,麻煩一下。
張主任秘書景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是「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
曾委員銘宗:副局長,我沒有為難你,依法答復吧!
徐副局長錫祥:報告委員,我也是檢察官,我們檢察官在偵辦案件的時候,對於所有的資訊我們都希望能夠充分的瞭解,我們現在跟他說是或不是、對或不對,對檢察官的偵辦一定會有影響。
曾委員銘宗:不會。
徐副局長錫祥:萬一將來的結果跟……
曾委員銘宗:副局長,我問你的是假設這個中國女子後來證實是主動要接觸趙天麟委員,後續可能對國家安全的影響,我沒有問你案情,我問的跟案情無關,可能影響會是什麼?
徐副局長錫祥:這個對大院來講影響很大,這種假設性的東西真的會影響當事人。
曾委員銘宗:好,對立法院影響很大,對國家社會影響大不大?
徐副局長錫祥:也很大,所以我們不宜評論。
曾委員銘宗:好,你已經講了……
主席:我想請問一下,你們國安局應該也有蒐集到資料吧?才不敢講、不方便講?
徐副局長錫祥:不、不、不,這個很多事情,就是說這是具體的個案,我們講了真的怕會影響到檢察官的偵辦。
主席:怕會影響是因為你們有提供資料嗎?
徐副局長錫祥:他如果需要我們協助,我們一定會提供。
主席:你們才會提供?
徐副局長錫祥:對。
主席:如果不需要呢?你們有蒐集到的資料也不提供嗎?
徐副局長錫祥:如果他不需要我們的資料,表示他現有的資料就已經夠了,對於判斷沒有問題。
主席:可是你們提供的資料應該更好啊!因為實際上每一個立法委員都被你們監聽啦!
徐副局長錫祥:沒有、沒有、沒有,這個……
主席:不是警政署,就是你們啦!你們……
曾委員銘宗:副局長,幾年前我在這裡質詢彭勝竹局長,你認識吧?
徐副局長錫祥:是,聽過。
曾委員銘宗:聽過喔?才聽過而已喔!我就問他說我們委員的 LINE有沒有監控,他第一時間說有,回去發新聞稿說沒有,這到底有沒有?當然有啊!不然第一時間為什麼說有呢?
徐副局長錫祥:那個一定……應該是口誤啦!因為LINE……
曾委員銘宗:你糾正你的長官喔!我問他喔!他說有啊!結果下午回去可能被修理,就澄清說沒有,至於有沒有?你知道,我也知道,大家知道,謝謝。
主席:謝謝曾委員。
接下來請蔡適應委員詢答。
蔡委員適應:(11時22分)謝謝主席。能不能請部長就備詢台?謝謝。
主席:邱部長請。
邱部長國正:蔡委員好。
蔡委員適應:部長好。我想剛才我們曾委員提到關於預算的審查,我覺得我的看法可能跟他不一樣,我覺得立法委員在國會中,像我對於國防部的預算就非常支持,所以在這一次的預算審查過程當中,在野黨所提的幾個刪除或凍結的案子,我有表達不同意的意見,所以我也支持國防部原有的預算。我相信如果不是大多數執政黨的委員在這一次審查的過程當中給予國防部很大支持的話,也許有很多預算不會這麼順利地能在國防委員會的初審獲得通過,所以我覺得這個事情還蠻重要的,也讓部長再瞭解一下。
我們今天的質詢內容是關於軍紀的問題,我先請教一下部長,因為我想很多委員都有問,但我先問你這個問題,我請國安局副局長也一併上來,好不好?不好意思。
主席:徐副局長請。
蔡委員適應:我想問一下部長或者副局長,你們對於中國的軍事指揮鏈應該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對不對?對我們來講,這是我們很重要的一個單位。中國的國防部在中國的軍事指揮鏈裡面扮演什麼角色?
邱部長國正:它的中央軍委是主要主導的,國防部自然也是在他的下面,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中央軍委連同主席總共有7個,主席當然就是習近平,另外有6個委員,包括副主席等等,但國防部在它的下面就可以看出來,國防部的位階在軍委會下面。
蔡委員適應:不是那麼重要就對了。
邱部長國正:國防部下面又有其他的部門,比如參謀本部或者各軍種,我想每個國家軍隊大概都這樣來做編組。
蔡委員適應:我為什麼要特別請教部長或者副局長的原因,這個是他們的指揮鏈,就如同剛剛部長提到的。事實上,他們的國防部在中國的軍事指揮鏈裡面,是由中國共產黨軍事委員會跟中國的中央軍事委員會兩套牌子、一套人馬這樣來做指揮,國防部基本上是在旁邊一個單位而已。
邱部長國正:對。
蔡委員適應:好,但是這裡面比較有趣的是這個事情,我這兩天查一下他們的資料,我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左手邊是中共中央軍委會的名單,中共中央軍委會的主席當然就是習近平,中共中央軍委會的副主席張又俠跟何衛東,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委員裡面,包括李尚福、劉振立、苗華跟張升民這幾位,我想國防部、國安局應該都知道。但比較有趣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它一樣主席是習近平主席,副主席一樣是張又俠跟何衛東,可是委員的名單裡面只有劉振立、苗華跟張升民,少了李尚福。我本來以為它只是在不同的時間點公布在不同的網頁上,但是如果你去注意看中國國防部的網站,它是同時公布在網站上面。
我就很好奇,想請教一下,這可能副局長會比較清楚吧!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一個情形發生?就是一樣的狀況,中共中央軍委會裡面李尚福被拔掉部長之後,他為什麼仍然留在中共中央軍委會這樣的一個委員會裡面呢?因為這跟我們過去認知的兩個招牌、一套人馬不太一樣嘛!我想不知道部長或者是國安局副局長有沒有注意到這件事情?來,誰可以說明一下?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通常它的編組,人一走或者還沒有確定的話,它不會馬上就更換的,一定是要有個定論,這兩天它們在開會嘛,香山論壇,大家就說為什麼李尚福沒有出來。所以現在等於還沒有確定,但中共它的人選很多都有兩套,就等於兩個不同單位,但同一套人馬在做,就有很多這種單位,像臺辦等等的都會。因此我們就持續在後面注意,但不管怎麼樣,它後面那個委員再怎麼調整,但也就是這一圈人在裡面動。
蔡委員適應:副局長,你有什麼看法?
徐副局長錫祥:跟委員報告,我們推論大概要等到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時候才會處理黨軍事委員會的這個位子。
蔡委員適應:OK,好,但是應該會處理掉就對了,所以照這樣的規劃來講,未來他們應該會補一個新的委員名單出來,大概是這個樣子。我想請教一下部長,李尚福的去職對於中國的國家軍事戰略或者跟臺海兩邊現在軍事的狀況,你們認為會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
邱部長國正:我認為不會,因為整體來講,他聽習近平的嘛!
蔡委員適應:對。
邱部長國正:他整個構想、大概的軍事都是支持國家戰略,這是這必然的。目前他唯一會受影響的,他已經當火箭軍了嘛!比較專業,而後面兩位我們也注意到了,不管在聯合作戰或者東部戰區都歷練過,還有其他都有些實戰經驗,要有公安部門,就是政戰部門的,這我們有持續關切啊!但對整體的戰略來講,他只要國家戰略沒有變,則軍事戰略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蔡委員適應:不會有太大的變化,所以你認為李尚福的去職對於目前中國對臺的軍事威脅並不會有任何的改變嘛!看起來狀況是一樣的就對了?
邱部長國正:對,因為目前他已經成立一個常態了嘛!在常態裡面有小幅度的調整,這就是我們平常國軍在關切的地方。
蔡委員適應:OK,好,謝謝部長跟國安局副局長,因為這還滿重要的。剛才你有提到,大概要等到他們三中全會的時候才會有新的人選出來嘛!局長、副局長先請回,我再繼續問一下刺針飛彈空筒的外流。
我想請教一下,每一個軍品大概都會有標一個價格在那邊,對不對?軍品都有一個財產的價格,那刺針飛彈的空筒本身有沒有價值?
陳次長道輝:報告委員,我要很誠實地報告,我查一下之後再跟您報告。
蔡委員適應:所以不曉得?
陳次長道輝:應該是沒有。
蔡委員適應:我記得也應該,看起來是沒有嘛!
陳次長道輝:應該是沒有。
蔡委員適應:因為我聽你們告訴我說它是塑膠筒,一個沒有價值的東西,我們如何認為它是軍品?我為什麼這樣問的原因是這樣子,就是刺針飛彈發射完之後,這個空的軍品你們目前的處理程序是由各聯隊就自己銷毀處理,現在的規定是不是這樣子?
邱部長國正:原本的規定就是這樣子,後來有改,交由陸勤部統一來做一個處理。
蔡委員適應:什麼時候改成陸勤部統一處理的?
陳次長道輝:104年。
蔡委員適應:104年,那就很好奇了啊!在104年改完之後,現在是112年,對不對?這8年來的時間,為什麼海軍陸戰隊這些應該要被銷毀或後送的軍品一直沒有送到陸勤部?
陳次長道輝:當然這些是紀律跟管理的問題。
蔡委員適應:我為什麼這樣問的原因是,部長你記不記得,在去年還是前年也有槍械彈藥外流狀況的時候?我記得部長曾經有指示全軍做裝備清點。
邱部長國正:是,有。
蔡委員適應:我記得有啊!
陳次長道輝:有。
蔡委員適應:誰負責的?也是你負責的,在裝備清點的過程當中,不就應該也會清出來才對嗎?
陳次長道輝:跟委員報告一下,去年度因為桃園那邊有查出槍械有一些零件似乎是外洩的狀況……
蔡委員適應:是啊,槍機嘛,對啊!
陳次長道輝:我們有查過,三次的清點,當然這清點當中只有重要的軍跟械,因為那時候時間也滿急的,並沒有針對所謂射擊後的空筒……
蔡委員適應:我瞭解,但……
陳次長道輝:對廢棄的東西來做清點。
蔡委員適應:我的意思是,在這樣一個軍事命令貫徹下達的過程當中,我相信各連隊、各營隊應該去瞭解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嘛!
陳次長道輝:是。
蔡委員適應:沒錯吧!在這個狀況之下,為什麼他還是不繳回呢?或者是當時你們有規定,他沒繳回現在繳回去會被記過處分,所以大家都不敢繳回了?
陳次長道輝:當時那個規定還沒有說,因為在104年以前的規定,他們是屬於廢棄品,廢棄品的處理有它處理的方法,所以他們認為不需要繳回。我剛剛跟前幾個委員報告過,它是可以拿來當作訓練跟教育用;第二個,它也可以拿來當作承載用,但不管怎麼樣,這個空筒都不應該在外面。
蔡委員適應:你剛才講可以當成訓練用?
陳次長道輝:是。
蔡委員適應:海軍陸戰隊有把它拿來當訓練用過嗎?
陳次長道輝:有。
蔡委員適應:什麼時候?
陳次長道輝:刺針飛彈其實在89年就已經有了。
蔡委員適應:我知道啦!我是說空筒拿出來當作訓練用的東西,有嗎?
陳次長道輝:像……
蔡委員適應:什麼時候?我問得很簡單嘛!他是海陸六六旅,對不對?
陳次長道輝:對,六六旅。
蔡委員適應:六六旅。
陳次長道輝:他98年射擊的。
蔡委員適應:六六旅射擊完之後,東西在哪裡?放在哪個地方?是放在六六旅裡面還是放在防空群裡面?
陳次長道輝:在防空群裡面。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在防空群裡面。
蔡委員適應:防空群裡面嘛!
吳參謀長立平:是。
蔡委員適應:好,我想請教一下,防空群最高的叫做防空群指揮官,沒錯吧?
吳參謀長立平:是。
蔡委員適應:防空群指揮官下面就是營長嘛!
吳參謀長立平:是。
蔡委員適應:好,營長下面就是連長嘛!
吳參謀長立平:是。
蔡委員適應:我想請教,這件事情發生之後,你們去調查的結果,防空群指揮官或者是營長或者是連長知不知道有這個東西啊?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他們知道。
蔡委員適應:他們都知道?
吳參謀長立平:是,我們也在……
蔡委員適應:他們都知道?他們是知道東西被帶走了,還是他們不知道東西被帶走?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這都是他的紀律問題,他在……
蔡委員適應:我不知道,我這樣問得很簡單嘛!因為這你們都有實彈射擊過嘛,對不對?
吳參謀長立平:是。
蔡委員適應:射擊完之後會有這些空筒嘛!你說104年之後沒有這個問題了,104年之前是留著的。好,實務上來講,你們都詢問過相關的這些主官管嘛,104年之前防空群那邊留了多少個空筒?就是現階段,理論上你說指揮官他知道嘛,那就問指揮官一個問題,你們現在部隊裡面留有多少個刺針飛彈的空筒?他怎麼回答你們的?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這個部分上面我們也已經統統完成清查了,然後在11月1日以前我們把所有的空筒統統繳回去。
蔡委員適應:好,所以總共有幾個空筒?就那個單位。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數量的部分我沒有記起來。
蔡委員適應:你們有誰知道?我們今天做這個專案報告,大家就是為了問這個問題,你們總要有人總整理個資料吧!不然今天主席……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會後我會把資料交到委員辦公室跟您報告。
蔡委員適應:我想請教一下主席,今天擬這個議題不就是要講這個事情嗎?
主席:那個數量,他會後跟你回答。
蔡委員適應:這不是機密,他現在是不曉得,我的意思是說,今天主席、召委排這個議程,其實大家就知道是要講這件事情嘛!理論上,我想軍方單位對這個內容就要有更完整的資料嘛!對啊!而不是現在跟我說要會後告訴我,那我們就不用質詢了啊!就會後我叫你來我辦公室問清楚就好了啊!這是一個。
第二件事情,我想請教一下到底外流了幾個,你們知道嗎?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目前來講,我們調查是只有這一個。
蔡委員適應:我會問這個問題的原因很簡單,你剛剛說你問過防空群指揮官、問過營長、問過連長嘛!第一件事情就是問他裡面到底有多少個,然後清點數目就知道差了多少個,除非這些主官管也搞不清楚有幾個,所以他可能就隨便亂報嘛!剛才你的回答是說只有外流一個,那我想跟你再確認一下,會不會有外流第二個出現?會不會?會不會有外流第二個出現?會不會?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我們後面會持續去追,目前……
蔡委員適應:不是嘛!我為什麼這樣講?因為這涉及軍人的榮譽啊!你今天問這一些主官管,他說沒有,就外流一個,如果外流兩個的話呢?就涉及對長官詐騙的行為了吧!這就很嚴重啦!這就很嚴重啦!今天如果你已經調查,告訴你說實際上是少了三個,一個找到,另外兩個還不曉得在哪邊,那我覺得這個軍人還很誠實,如果今天他只告訴你一個,過兩天媒體又去找一找,警方又在哪邊搜索,又找到另外一個的時候,你也有責任。
吳參謀長立平:是。
蔡委員適應:為什麼?因為你也對你的部長講了不實的言論,你也對國會講了不實的內容,我為什麼這樣講這些問題?就是因為我們部隊其實好幾次在做部隊清點的這些工作,這些指揮官、防空群指揮官或者是營長、連長,難道都沒有這個sense嗎?否則部長就交代說這個空筒根本無所謂,你愛拿出去當紀念品就當紀念品,反正對於國軍戰力完全沒有任何的影響,或者被有心人士拿到也不會產生任何的國安問題,你乾脆就這樣大方地講嘛,或者問一下美國,美國就是把這當紀念品送出去的,那我們就比照辦理,你就不用弄一個很灰色模糊的地帶,結果產生這樣的一個狀況。所以我提了這些問題,我還是要拜託國防部在這個部分後續不應該有啦,然後剛才你有說104年有重新修正,這些報廢品就繳到後勤部了,所以後勤部那邊是沒有問題的就對了?確認喔?會不會後勤部那邊也有外流出去的?會不會有這個狀況?
陳次長道輝:我們還會再持續地瞭解。
蔡委員適應:這個拜託你去瞭解一下狀況。
陳次長道輝:這個一定會,每一顆我們都會追出來。
蔡委員適應:對啦!這個也去瞭解一下狀況,這件事情發生一段時間了。
陳次長道輝:是。
蔡委員適應:最後我再確認一下,也請部長瞭解一下,因為我們在武器試射完之後都會有很多廢品,我覺得你還是要確認清楚還有哪些廢品,有沒有漏掉管制品?還是它是不用管制的?我覺得也讓全軍官兵能夠很清楚地知道,才不會出現這個狀況。
邱部長國正:好。
蔡委員適應:因為我剛才問部長一個問題,這個廢品到底有沒有價值的時候,老實講,你們剛剛是講沒有價值,如果是沒有價值的東西,我作為一個連隊上的阿兵哥,我把它拿出去又怎麼樣?
邱部長國正:不是……
蔡委員適應:因為它是104年之前的東西嘛,對不對?
邱部長國正:這我要跟委員講一下,這個沒有講把它拆開後這個是多少錢、這個多少錢,加起來就是全價,就跟戰車一樣,戰車全價多少錢,我全價開到砲管多少錢,沒有這樣算啦。
蔡委員適應:是啊。
邱部長國正:所以我們就講說,上面沒有標定彈筒的價格,它全套是有價格的。
蔡委員適應:當然,我瞭解,我要講的這個東西就是你也要讓官軍知道嘛,不然他就會誤會啊,就會覺得反正大家好像都不care,不care他就會拿出去。
邱部長國正:對啊,這是軍品,軍品總有它的規定嘛,不能夠外流。
蔡委員適應:是啊,所以我想這個部分完了之後,還有沒有其他我們……因為我們還有很多武器的實彈射擊,所以會有些射擊完的廢品,這些怎麼樣管制,我建議都要好好地一併查一查,不要說不知道部長下令全軍清查,過兩年又冒出一個什麼東西又外流到市面上去,然後大家又來一次,我覺得其實對我們國軍的整體形象是有傷害的,以上,謝謝。
邱部長國正: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蔡委員。
接下來請陳椒華委員詢答。
陳委員椒華:(11時37分)好,謝謝主席,請國防部邱部長,還有政戰局局長、國安局副局長。
主席:邱部長請,徐副局長、政戰局長。
陳委員椒華:部長,我首先要請問上個禮拜四的機密會議,在開會中人員進進出出,我們看到國防部有道歉,你認為這是國防部該道歉嗎?
邱部長國正:不是,這個是因為我們第一次召開,的確有很多地方大家協調方面可能有點問題,但因為人員的進出是我們的人在把關,所以我們有缺點當然就要致個歉,我們現在有在改了。
陳委員椒華:這個機密會議也不是第一次召開,你認為應該怎樣召開?國防部有沒有SOP?
邱部長國正:以前召開機密會議有它的流程,但後來覺得好像有哪邊出了問題。
陳委員椒華:進出該不該簽名?
邱部長國正:對,所以這個有重新律定。
陳委員椒華:幾點幾分進來,幾點幾分出去。
邱部長國正:所以這個有重新律定,我們針對這個重新律定的,再進一步改,在整個程序也很清楚了以後,我想不管是立院裡面的同仁跟我們國防部,只要召開機密會議的話,大家相互配合,我們把人派出來,把關把好。
陳委員椒華:我們希望你能夠有一個SOP好嗎?
邱部長國正:好的。
陳委員椒華:部長,你先等一下,我先問一下國安局副局長,剛剛問到有關趙天麟委員,他這個案件的調查情形,請問國安局到目前為止有提供資料給檢調嗎?
徐副局長錫祥:報告委員,目前承辦檢察官還沒有跟我們聯繫。
陳委員椒華:所以沒有提供資料嘛?
徐副局長錫祥:對,我們等候,如果檢察官需要……
陳委員椒華:關於你們可不可以公布,你是不是會行文給檢察官?就是問說你們可不可以公布之類的,但是如果你到現在也還沒有提供資料給檢察官,為什麼你會擔心說你可不可以公開?這個有一點奇怪。
徐副局長錫祥:報告委員,在偵辦程序上,不會由我們主動去告訴檢察官說我們要怎樣。
陳委員椒華:因為他也沒跟你要資料啊!
徐副局長錫祥:檢察官偵查有他的考量。
陳委員椒華:他有沒有跟你要資料?沒有嘛。
徐副局長錫祥:目前沒有。
陳委員椒華:對啊,你也沒提供嘛。
徐副局長錫祥:但以後只要他有需要,我們都會提供。
陳委員椒華:你們也沒提供,然後你馬上就斷定說你沒辦法跟我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說明,這也是很奇怪啊。
徐副局長錫祥:報告委員,因為我是站在我自己辦案的經驗看,我是會……
陳委員椒華:你根本沒有提供,他也沒跟你要啊。
徐副局長錫祥:對,我們有掌握權,需要什麼資料,我們……
陳委員椒華:我是希望如果你們提供了,你們可以行文給檢察官問說這個你們可不可以對外公開?你可以問嘛,好不好?好,謝謝。
部長,再來請教的這個也講過好幾次,我要跟部長說的是有關炎明新村美軍遺眷的部分,美軍遺眷的陳情人認為美軍中情局第三勢力華人美軍的相關資料,監察院或者是法院目前好像有這個資料,但是政戰局都不給,不給的原因就是他們當年可能是美軍提供資金來購買這些第三勢力在臺灣興建的房舍。部長,現在可不可以請國防部政戰局提供當初關於美國中情局第三勢力,美方這邊提供的撥款資料、資遣費、津貼福利費、土地、建築之款項名單清冊,還有1954到1956美軍顧問團函至國防部引介華人美軍的相關公文?可不可以提供?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國防部不會講說沒有回應不理,假如要理的話,合於規定的我們會提供。
陳委員椒華:部長,如果有資料,你認為可不可以給?
邱部長國正:這要看合不合乎規定,我們一定有個規定嘛,該提供我們絕對提供,我們提供給比如調查單位或是法院……
陳委員椒華:有沒有資料?部長有沒有資料?
邱部長國正:已經提供,理論上有。
陳委員椒華:你問一下政戰局有沒有資料。
邱部長國正:有的已經給了。
陳委員椒華:有沒有資料?
陳局長育琳:報告委員,因為這個案子還在訴訟當中,我們相關的資料有提供給法院,如果陳情人……
陳委員椒華:剛剛我講的都提供給法院了嗎?
陳局長育琳:您剛剛講的這個部分我回去確認一下,但是如果陳情人那邊有需要我們提供一些資料的話,可以跟法院提出來。
陳委員椒華:因為他是當事人,國防部為什麼不能給?部長,我是覺得很奇怪,當事人的這個親屬當年是第三勢力華人的美軍軍官,國防部有他們居住撥款的相關資料,國防部如果有可不可以給?部長。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當事人跟當事人的眷屬又不一樣,它有法規的,我們就按照規定,剛剛局長已經講了,已經給法院了,那還要的話,至於能不能給?那就法院……
陳委員椒華:如果有……
邱部長國正:我們沒有推給法院。
陳委員椒華:如果有,就給法院,那不給當事人嗎?這個有什麼祕密不能給呢?
邱部長國正:可能有規定,是不是副本給他們?我們不能做決定,所以我們會瞭解,如果合於法規,好,我們給法院什麼,我也給你什麼,現在我們……
陳委員椒華:可以嗎?部長,如果可以給法院,你們也給當事人可以嗎?
邱部長國正:我已經跟委員講了,你要合於規定嘛,要合於規定……
陳委員椒華:有什麼不能合乎規定呢?
邱部長國正:那就要去瞭解啊。
陳局長育琳: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有提供給法院,陳情人可以跟法院申請調卷。
陳委員椒華:局長,剛剛我唸的你記得起來嗎?我唸的是不是都可以提供?
陳局長育琳:是,我們有請幕僚在記。
陳委員椒華:好。
陳局長育琳:謝謝。
陳委員椒華:請國防部照顧我們國人的居住權好嗎?可以給的就給,部長可以嗎?
邱部長國正:可以給的,法規有規定可以給,我們必然會給,我沒有必要去壓這個東西。
陳委員椒華:是啊,沒有必要啊。
邱部長國正:對,所以我現在要看法規為何嘛。
陳委員椒華:但是本席已經要了兩年都要不到嘛!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任何一件事情,這個動作一做,後面有法、有監察單位會查的。
陳委員椒華:當初美方給錢讓這些人能夠有居住……
邱部長國正:當初怎麼樣我不知道,所以我們要去查證。
陳委員椒華:我們只是把資料提供出來而已嘛,為什麼……
邱部長國正:委員講那麼簡單的話,聽起來好像很合情合理、應該是,但事實上以前有案例,我們乍聽很合理就給,一給,人家問你依據哪一條規定?搬不出來。
陳委員椒華:是啊,那就是請……
邱部長國正:所以我們一定要依據法,法裡面有規定,我們絕對照法的規定,委員也不要講國防部同意,我們沒有什麼同意不同意的嘛!
陳委員椒華:好,那局長儘快給我回應,好嗎?局長,3天內,就是剛剛說的這些資料,如果有,讓我知道有沒有,好嗎?讓我知道有沒有,你再查清楚,是不是部長說的可以給就給,好嗎?
陳局長育琳:是,報告委員,我們還是會請那個陳情人跟法院提出來,法院同意,我們這邊會提供。
陳委員椒華:部長剛剛說如果依法可以給,部長是說那不會不給,我是請你再確認,依法可不可以給嘛!
陳局長育琳:好,我們回去確認。
邱部長國正:依法嘛!
陳委員椒華:你剛剛就跟我說不能給,那我也沒有得到不能給的理由啊!
邱部長國正:不是說不能給,依法,法院認定可以,那我們就給,但法院……要跟我申請,那你就去跟法院申請,是這個用意啦,不要好像咬著一句話……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主席:這個應該是土地跟建物的問題喔,如果能提供的話,國防部儘量來提供。謝謝。
接下來請馬文君委員詢答。
馬委員文君:(11時46分)謝謝主席,麻煩請國防部邱部長,還有法律事務司沈司長,還有調查局副局長。謝謝。
主席:邱部長請。沈司長請。好,文副局長請。
邱部長國正:委員好。
馬委員文君:部長好。在這裡我想針對,因為政戰局是負責安全查核的,最近不管在軍紀也好,在很多相關的一些洩密的疑慮也好,或者甚至潛艦國造的相關問題也好,其實衍生很多大家關注的癥結點,在這裡我想要請教的部分,之前我記得在總質詢的時候我也問過,依規定像潛艦國造這種高機敏的案子,所有參與的人員、工程師或者甚至所謂的顧問等等,依規定他的安全查核需要做到什麼樣的程度,這個誰可以回答?比如說像海軍顧問之類的,他可以參與到什麼樣的程度?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這個東西都是按照規定,然後是……
馬委員文君:什麼規定?
吳參謀長立平:它整個安全查核的部分會報到我們海軍司令部來,然後我們會按照程序完成。
馬委員文君:所以我之前曾詢問,就是我們的海軍顧問郭璽他的身分是由誰核定的,海軍司令部嗎?
吳參謀長立平:那個時候他是由當時的海軍司令核定的。
馬委員文君:海軍司令,黃曙光嗎?
吳參謀長立平:是。
馬委員文君:那簽核的也是黃曙光海軍司令?
吳參謀長立平:是。
馬委員文君:都是他簽的?
吳參謀長立平:是。
馬委員文君:所以他們在整個安全查核中,他認為他的背景各方面都沒有問題,對不對?
吳參謀長立平:是,那個時候他只是很單純的提供商情資料而已。
馬委員文君:一直都是嗎?在這個過程當中。
吳參謀長立平:一直都是,他只有……
馬委員文君:所以他如果逾越了這樣的權限,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因為他大概就只能提供單純的商情嘛。
吳參謀長立平:是,而且那個東西是在我們剛剛開始的那一段時間,後面其實就都沒有了。
馬委員文君:大概剛開始是什麼時候?
吳參謀長立平:當時在106年的時候,他是擔任無給職的顧問,就那一年,其他後面都沒有。
馬委員文君:就只有一年的時間擔任顧問?
吳參謀長立平:是,然後……
馬委員文君:所以從那以後,其實他沒有具備任何身分,可以參與我們潛艦國造任何相關的一些內容,對不對?
吳參謀長立平:報告委員,其實從頭開始,我們所有的專案會議等等,他都不是專案人員,所以他都沒有參與。
馬委員文君:都不是嘛?
吳參謀長立平:是。
馬委員文君:好。那我想要請教一下沈司長,因為上一次,包括王定宇委員,大概都有誘導你可以回答,那就你們在我提供這些相關的音檔資料以後,你們回報的內容大概是什麼?
沈司長世偉:報告委員,那大概是一年多前,我記得那個時候陪著當時的常務次長到委員辦公室去,我們在委員辦公室那邊講的大概重點就是第一個,它跟我們當時在執行的這個相關案件沒有什麼樣的關聯性,我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行政調查的手段跟方式有限,譬如音檔裡面有很多人的聲音,我也判斷不出來是誰,然後委員就說那個時候您已經有交給調查局去做一些處理,那我們說「好,我們會配合調查局相關的處理,我們國防部一定全力配合。」以上。
馬委員文君:好,所以你們來說的時候是跟我們的潛艦國造其實是沒有什麼關聯性的嘛,對不對?
沈司長世偉:跟當時執行的專案……
馬委員文君:當時是有這麼講?
沈司長世偉:對,跟當時執行的專案沒有……
馬委員文君:好,謝謝。那我再請教一個,就是我在交給國防部這些錄音檔跟資料以後,你們有沒有把它轉交出去?
沈司長世偉:我們有……
馬委員文君:有沒有給過任何……您說。
沈司長世偉:我們有請專案小組執行人員去做判斷。
馬委員文君:只有專案小組?就是我們潛艦國造的小組嘛,對不對?
沈司長世偉:是。
馬委員文君:那其他有給我們一般的立法委員或者其他的網紅、名嘴、媒體或者像一些側翼,有嗎?
沈司長世偉:沒有。
馬委員文君:沒有嘛?
沈司長世偉:沒有。
馬委員文君:我想再請教一下,那現在甚至我剛剛提到的媒體、網紅,還有包括我們的立法委員,公然在很多的地方說洩密跟叛國,既然你們沒有把那個內容交出去,事實上老實說除了郭璽口中,他曾經交過除了馬文君以外,其他可能還有3位委員有拿到以外,其實最詳盡的就是在國防部,可是現在很奇怪,包括媒體,包括網紅,包括很多立法委員,甚至包括我們的副總統他都說洩密叛國,我不知道這個叛國跟洩密的來源是什麼?因為既然你們資料沒有拿出去,照理說他們第一不懂潛艦;第二,沒有參加所有的機密會議;第三,更沒有看過這些機密,就是我們所謂錄音檔的一些相關的資料,可是他們卻可以大喇喇的、公開的一直說這是洩密跟叛國,那他們的來源會是什麼?他的來源,國防部沒有拿出去?調查局……
沈司長世偉:沒有。
馬委員文君:好,國防部沒有,國防部是最完整的;調查局裡面其實只有錄音檔;其他唯一還有一個就是這個錄音檔的產出者,他叫郭璽。所有的人,對一個不具備可以參與潛艦這樣一個敏感身分的人,甚至他可能已經牽涉到其中的不法行為,居然大家是聽著他的話來對外說,甚至演了大概一個月了,還可以大喇喇的在地方上公開講,這樣才是不恥的,因為這些立委他們看到裡面的資料了嗎?那他們的來源依據是什麼?他怎麼知道有什麼秘密?你們都跟我們說,那個跟我們的潛艦國造沒有關係,那他們的來源是什麼?所以這是我在這裡要特別提出來的,因為有些部分要釐清,而且也不要誤導它的方向。
今天我們在乎的是,這一艘潛艦花了我們人民的納稅錢超過500億以上,它到底做得好不好,這中間的過程有沒有不法,如果有不法,後續會不會造成很大的傷害,這個才是我們應該要在乎的,尤其是包括我們在委員會的所有立法委員,而不是拿來作為選舉操作。我不想講是因為,就跟部長講的一樣,它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們就讓他做一些實質的調查,可是很多人是拿來做一些選舉的操作,真是非常可惡又可笑,這也是我們國家的悲哀,沒有把重點放在大家應該要關注的一個地方,我在這裡想要說的就是這個。另外我想要請教,各位請回,剛剛是不是有人要回答?沒有嗎?沒有的話,我想請教一下,政戰局要發揮強化精神戰力的功能……
主席:其他人請回座。
馬委員文君:近年我們國軍發生軍紀事件的樣態,其實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有很多人的看法是認為,我們的軍法改革以後,造成我們在軍紀上面有很多的執行或者造成很多負面的影響,這個都是關鍵的因素,我想就兩個問題來請部長還有我們相關的政戰局應該要重視的部分,因為軍品丟失的問題,尤其陸戰隊從南到北,幾乎每個部隊都發生了,依部長所言,國軍部隊的械彈管制規定其實歷經多次的修訂,不管是法規、管制程序,其實都很嚴謹也很詳盡,有些甚至已經認為是過分繁瑣,因為我們現在人力資源比較欠缺,那你在這些方面全部都是要人為來做的話,所以也會衍生很多問題。剛剛部長好像也提到主要是人的問題,我們既然知道問題的所在,我們有沒有辦法……因為法規已經非常周全了,那人的問題,我們有沒有什麼克服的辦法,或者有怎麼樣的精進作為?因為其他國家一定都有軍品的管理,人家是怎麼做的?是不是有更先進的作為,可以減少人力的耗費,或者可以去防止人謀不彰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有沒有一個初步的規劃或擬定的方向?
邱部長國正:跟委員報告,我剛才在報告當中有提到從兩個方面,目前的狀況我們可以來強化,第一個是從教育方面,從兵科教育、官校教育、士官教育這裡面來給它強調,一畢業到連隊以後或到單位會遇到的狀況,我們把它放進去,教他怎麼處理,這是第一個;第二,眼前部隊怎麼做?誠如剛剛委員所講的,規定都有,週期也很清楚,但他不做,他不做的話我們就想辦法讓他非做不可,這是我們各級要努力的,這不光是基層的問題,我們所有幹部都要努力。
馬委員文君:部長,我在這裡建議一下,其實人的工作項目,現在因為業務太多,怎麼樣讓他用更先進的一些作法,或者有很多可能在這些防止的部分,不要用太多的人力,這個部分可能也是我們思考的方向,因為時間的關係,在這裡做一個建議。
另外還要提醒的是,我們現在接到很多陳情,可能在部隊裡面有很多我們的軍士官兵,平常是在比較封閉的一個狀態,所以他們對外或者有很多像線上賭博這個部分,因為他可能很容易就受到影響或吸引,這個造成的後果甚至是形成巨額的賭債,有很多家長跟我們陳情說,他們必須幫忙賠這些錢,或者甚至會不會造成他們在負債的情況之下,做了很多不應該做的或者不法的事情,甚至洩漏一些相關的機密等等,其實這個可能都是我們要去注意跟防範的,政戰局在這個部分不要去做太多的大內宣,我希望把多一點的精神跟資源,還有我們的預算,應該要加強這個部分,也請部長可以予以重視這個部分,謝謝。
邱部長國正: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馬委員。接下來請劉世芳委員詢答。
劉委員世芳:(11時58分)謝謝主席,我先請國安局的副局長好嗎?
主席:徐副局長請。
徐副局長錫祥:委員好。
劉委員世芳:副局長,我剛剛聽了你在回應幾位委員的詢答的時候,當然我們都知道,如果我們有一些事涉到機敏的資料,或者是事涉到刑法,或者是我們的高檢署,或者其他的相關檢調單位在偵查的時候是尊重偵查不公開,但是我想請教一下,國安局對於世界各國尤其是我們在國外的情報交換上面,是不是維持一個非常暢通的管道?
徐副局長錫祥:是的。
劉委員世芳:那我來請教一下,如果我們臺灣有重要的機敏資料經過不同的情報單位出去的話,這些我們是不是可以掌握到我們的機敏資料是經由什麼單位出去的?可以變成在內部我們的檢調單位查察的時候所需要的一些實質上的證據。我要這樣提醒你的就是,第一個,因為臺灣跟很多國家並沒有所謂的司法互助,其實從上一次向心跟龔青的案子就非常的清楚,我們的友盟單位有提供給我們這樣子的訊息,但是我們在處理積極的法制上面應該有的作為的時候,他們就因為我們沒有司法互助的關係,所以不願意提供這方面的情資給我們國內的高檢署,或是其他的檢調單位來查察。同樣的道理,如果我們有國防機密,不管是潛艦或者是國機國造,或者無人機,甚至以後試射到飛彈等等,這些我們自己國家引以為傲的非常高機密的機敏資料,如果經由這樣子的情報洩露出去的話,請問一下國安局能不能掌握這方面的訊息?我講的是通案。
徐副局長錫祥:是,有關於這個資料來源,我們一定要尊重,而且要保護,我們在實務上運作的話,通常我的經驗是我們不會把情報資料作為上法庭的證據,這個法官大概也不會接受,因為很難查證。
劉委員世芳:對,因為這個不是積極證據……
徐副局長錫祥:所以通常我們是根據我們的情報,再衍生出來所有的情況,或者是具體證據,是要我們自己去蒐集……
劉委員世芳:是,也就是說……
徐副局長錫祥:這些蒐集到是以這些才能夠上法庭作為攻防的證據,而不是拿情報來做證據,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劉委員世芳:我瞭解。是,但是這個情報裡面,如果有我們自己官方的公務機關所出示的,譬如說一個報告、一個國防部的報告、一個海軍的報告、一個空軍的報告,這樣子的話,算不算是一個積極的證據?
徐副局長錫祥:如果是一個公文書的話,那公文書的證據能力是有規定的。
劉委員世芳:是我們自己國內的嘛。
徐副局長錫祥:是,這個檢察官會作為參考。
劉委員世芳:那我建議如果未來我們的其他相關檢調單位有這樣子請國安局提供的話,也請國安局可以按照我們應該有的程序上面依法來處理好嗎?
徐副局長錫祥:是。
劉委員世芳:好,謝謝。那我再請部長好嗎?邱國正邱部長。
主席:邱部長請。
邱部長國正:委員好。
劉委員世芳:部長你好、最近辛苦了。我要問的問題就是上一次在請教你跟我們行政院長的時候,就是有關於我們的國軍涉案到國安案件的時候,當時在2016年到2022年幾乎都是輕判,因為我們立法院不管是朝野政黨都知道,其實輕判的部分很難嚇阻我們的境外勢力,尤其是共諜的部分,所以最近有一些重判的案子,我也聽到你在對媒體回應有關於10月26號的時候,對於劉聖恕共諜案被告跟刑度,當然他這個可能還會有上訴的可能,重判20年,你覺得有提高嚇阻的部分,那我想再請教一下,未來有這樣的案件的時候,國防部的態度是什麼?是會支持他們繼續上訴呢?還是覺得他們應該按照我們自己國軍內部應該有的保防資訊,應該更能夠加強內部不要受到蠱惑跟誘惑,或者是貪小便宜、蠅頭小利,反而危害到我們國家的安全?
邱部長國正:跟委員報告,他會採取什麼行動,我們不予評論,這是他的權益,他要不要接到判決就繼續上訴,這是他的權益,我不做評論,但他只要是跟我們有關的,我們絕對是陪到底的,你要上訴我們也陪!
劉委員世芳:什麼叫陪到底?
邱部長國正:我們也會按照這個既定的,假如說我們提供的資料他覺得不妥,我們也會跟他據理力爭,這是第一個。
劉委員世芳:就是依國防部應該有的法律上面……
邱部長國正:對、對、對!
劉委員世芳:他要不要上訴,我們就是跟著他要不要上訴,提供更多的資料就對了?
邱部長國正:是,他如果要上訴……
劉委員世芳:你講陪到底,我有點聽不懂。
邱部長國正:就是他要上訴,我就陪他到上訴嘛!
劉委員世芳:好,那我來請教陸軍,還有憲指部的幾位同仁能不能上來?如果有的話。
主席:陸軍參謀長、憲兵參謀長。
劉委員世芳:我來請教一下,有關這一案的部分,第一個,憲指部的部分是提供總統府各輪班輪值表的機敏資料,請問一下,現在有發現這樣的案件之後,有沒有做機敏資料的更改或是做什麼樣的更改?因為我們很怕的就是同樣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會重演,這是第一個要問憲指部的部分,同時我也要問空軍跟陸軍的部分,陸軍的話就是有位少校因為交付了在松指部的相關機密文件,我想要知道的部分就是說,這個機密文件是用紙媒的方式傳遞出去?還是用USB或是其他電腦的方式傳遞出去?請憲指部跟空軍幫我做一下回應,我們未來怎麼樣堵這樣子的漏洞?
周指揮官廣齊:報告委員,憲兵來做個補充。這個個案發生之後,國防部有一系列的管制跟精進,本部的作為除了在文書保密之外,在個人的存管的紀律上也做一個三級的管制,除了個人之外,他的業管還有主管,這個三級我們都做一個管制。
劉委員世芳:現在已經處理好了嗎?
周指揮官廣齊:是的。
劉委員世芳:因為我現在跟你講的案例是2018年,現在是2023年,所以目前有發生譬如說各輪班、輪值表的部分,現在這個輪值表還是用紙媒的方式,大家用簽到退呢?還是用其他數位化的部分來處理輪班、輪值表,然後按照他業管的權限,授權他機敏的資料或是非機敏的資料?有沒有用這樣子的方式?
周指揮官廣齊:委員講的都有在做,而且目前就是這樣做,請委員放心。這個個案發生之後,我們已經痛定思痛在檢討了,目前執行狀況正常。
劉委員世芳:是嗎?
周指揮官廣齊:是的。
劉委員世芳:因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還會有更多部分。
周指揮官廣齊:謝謝委員關心。
劉委員世芳:空軍的部分,松指部可不可以回應一下?涉嫌交付機密文件換取報酬,遭到起訴但是還沒有宣判。空軍。
主席:請空軍參謀長。
曹參謀長進平:是,委員好。報告委員,松指部這個案件,因為調查的過程我並沒有參與,我沒有辦法提供具體的資料。
劉委員世芳:不是,我不是說要你就個案……我是說他在松指部裡面涉嫌交付機密文件,這個交付的部分是用紙媒或是其他USB?請問現在你們亡羊補牢的工作是什麼?我要問的是這個,我不是檢察官,我不須要把這些呈堂證供弄出來,這個地方又不是法庭。
陳局長育琳:跟委員報告……
劉委員世芳:空軍參謀長居然不知道!松指部不是你管的?
曹參謀長進平:報告委員,松指部是我們管的。
劉委員世芳:但是政戰的部分是由政戰局來管,是嗎?
曹參謀長進平:因為這個案件的調查過程我們沒有參與,資訊管控的部分我們可以報告,確實平常有關USB是禁止使用的,所有的電腦上面都有按照我們的規定……
劉委員世芳:抖音呢?
曹參謀長進平:抖音是不准使用。
劉委員世芳:抖音不准使用是公務手機啊!非公務手機天天有人在玩啊!而且你們松指部24小時在輪班,你怎麼知道他在咖啡廳的時候或是在外面接見其他一般名人的時候,沒有用到抖音?
曹參謀長進平:確實,私人領域我們是沒有辦法管。
劉委員世芳:是啊!但是在松指部的範圍內啊!你們不是講說整個松指部包括外面的樹幹或者是人行道上面,都是屬於軍事要塞管制條例裡面管制的範圍嗎?
曹參謀長進平:營區裡面只要手機按規定安裝MDM,這些都不能使用,他們沒有辦法使用。
劉委員世芳:如果松指部是一個非常機敏的空軍基地的話,我認為應該要加強管制啦!加強管制的方式你們都知道,那政戰局幫我回應一下,我剛才所說的,包括憲指部或是包括空軍的部分……
陳局長育琳:是。
劉委員世芳:涉案的人,也就是把機敏資料傳遞出去的,他的傳遞方式可能是用影印機,就是最傳統的、我們一般知道的,但是也有可能用USB,有可能用其他的方式,用任何數位化的手段,把這個東西傳遞出去,是傳遞到哪裡去?請問一下,在掌握的程度上,還有後續的亡羊補牢,現在以政戰局來看,所有的三軍包括憲指部要怎麼處理?
陳局長育琳:是,跟委員報告一下,本部已經協同聯六在執行防控軟體的安裝,這部分都已經執行完畢,而且在國軍的公務電腦上面,都有浮水印以作識別。
另外,針對機密檔案跟非業管資訊的相關部分,也做了刪除的作業。還有整個檔案傳輸的流程、審查的流程,我們現在有律定保密督導官,他是一個專責審核的人員,審核通過之後才可以傳輸。
劉委員世芳:那資安的部分呢?比較機敏性然後技術性又比較高的部分……
陳局長育琳:這個部分……
劉委員世芳:有沒有跟數位部所說的,他們是採取所謂的零授權,只要你不是屬於這個層級的話,你不能看就是不能看。你不能打進去,只要不是你授權應該有的,密碼也好或者是code number都不給你。
陳局長育琳: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有核密的權限,現在只要你要傳輸這個機敏資料的話,都必須經過權責所授定的人員來審核,通過之後才可以傳輸。
劉委員世芳:我知道你的部分,局長。
陳局長育琳:是。
劉委員世芳:我想知道的是,在國防部的內部框架裡面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們接觸到名人,我剛才特別提到,你可能在外接觸到有在喝咖啡的、抽菸的、喝酒的,很多東西隨便用個小的姆指碟就出去了,或者是用TikTok(抖音),這個部分也就是屬於所謂的模糊地帶裡面,可能會夾雜著重要的機敏資料,可能要請你們特別加強,好嗎?
陳局長育琳:是。
劉委員世芳:我覺得我們比較在乎的是這一些。
陳局長育琳:是。
劉委員世芳:更何況未來我們還會有很多,不管是志願役或者是義務役的年輕軍官,他們可能會有其他……因為蠅頭小利的關係,賺了三、五萬沒有關係,但國家的重要資訊、機密可能就不見了,這個可能要請特別留意一下,好嗎?
陳局長育琳:是,謝謝委員。
劉委員世芳:部長,剛剛您提到,在重判20年的時候,你認為這個可以嚇阻到共諜的部分,我們也發現到,現在還有校字級、甚至是上校級的。培養一個高級軍官很不容易,已經事涉屬於洩漏機密出去的話,未來在保防教育上面,你有沒有什麼加強的部分?不是只有一個道德的喊話,有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加強?
邱部長國正:對於我們的每一個工作,之前我有報告,規定、週期都很清楚,我現在就是強化落實,就是怎麼樣落實,就是這樣啊!落實的情形我有在看,一有問題就馬上處理,不能拖延,目前是朝這兩方面。
劉委員世芳:我很同意部長所說的部分,如果發現有一些可疑的狀況,要馬上能夠調離。這個在行政上可能可以馬上做得到,因為後續的司法調查確實是曠日廢時,畢竟我們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所以這部分可能要請國防部跟政戰單位多加強好嗎?不要再有這些事情持續地發生。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我說他在這個行政方面的程序要走以外,該送法辦的,我絕對是送法辦,因為已經違法了嘛!
劉委員世芳:是。
邱部長國正:因為程序、行政程序我們講的就算了,但要走這個法律程序可能……
劉委員世芳:還要曠日廢時。
邱部長國正:對,曠日廢時,所以我交由法辦,他有個案子,以後可以慢慢去跑。
劉委員世芳:是。
邱部長國正:我不會講說輕易放過,好像調整個職務就算了,因為這個劣根性還在的話,那就永遠遏止不了啊!
劉委員世芳:那我們就一起互相加油好嗎?
邱部長國正:是。
劉委員世芳:謝謝部長、謝謝各位。
邱部長國正: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劉委員。
接下來,陳以信、陳以信、陳以信委員不在。
高嘉瑜、高嘉瑜、高嘉瑜委員不在。
林思銘、林思銘、林思銘委員不在。
請何志偉召委發言。
何委員志偉:(12時12分)好,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部長,好嗎?謝謝。
主席:邱部長請。
邱部長國正:何委員好。
何委員志偉:部長,這是我們第8會期第6次全體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我們這一次國防部真的是朝野大家一起努力,我們花了一天半左右的時間,整個預算是零刪除。當然過程當中,我們不斷地開會,然後整個國會組也到各個委員辦公室兩、三次以上,更多都還是有的。這次的審查結果是朝野跟國民大家集體的共識跟支持,國防部也有發一個新聞稿出來。
針對剛剛曾銘宗召委的發言跟譴責,是不是請部長再簡單地回應一下?好不好?
邱部長國正: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也曾經多次表達立法委員受人民的付託,要來監督我們各部會,不管是從預算或是從工作推動方面,這是他的責任。我們目前所遇到的,沒有哪個委員會刻意刁難我們,所以我也講坦白話。我們搞這個軍事作戰這一方面的人員,以完成任務為主,其他我們不太作考慮,我們不管是跟委員或是哪邊溝通,一定會遇到一些問題,但有問題不要緊,有問題不代表他要阻攔,這是我們多年的經驗,所以我跟我們的國會聯絡處也好,或是媒體也好,人家有問題,我們就派人說明,說明原因讓你瞭解整個狀況,但你的要求我不見得能夠完全達到,這是因為有法規的問題、有其他外在因素,我們就是不能違背,所以到目前為止,我個人覺得,我們國防部不管是跟委員、跟媒體、跟各個對外單位,在協調方面都做得還不錯,所以這一回能這樣順利地通過,我真的很感激我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我們同仁大家共同做的努力,我想這是將來可取的,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國防部會持續地照這個原則做下去。
何委員志偉:好。部長,我還是要切到今天的主題。
邱部長國正:是。
何委員志偉:哪一個軍種我就不特定點明了,有關前年(2021年)的後勤軍品設備補給SCPS系統,叫做存量管制資訊系統,疑似遭人入侵,後來有判刑。前後在2022年後續清查之後,增加了56萬件金額增加了一千四百多億,減少的物件品項有43萬件,金額減少了879億,前後差將近100萬件。前後增加減少的金額高達2,265億,都是以上級校正來列管的。部長,我們今天的專案報告,我想我在擔任召委,我也很期待,大家對國軍是信任的、是支持的,但是今天我看到我們的專案報告不是一份報告,它是一份散文,我在這邊要求後續可不可以再把精進的東西回應我?針對管理的部分,它是空白的,我也不想因為一個個案就說軍紀渙散,我認為部長在這邊要有一個認知,國人對國防部是有期待、是支持的,不然我們不會新聞這麼多,甚至留言一直在那邊講加油、甚至戰力強。我們在審預算的時候,只要有道理的,大家都還是支持,這不分朝野。所以是否針對今天發生這麼多事情,掉東掉西,當然這都是個案,我們有沒有導入科技,我們現在看到很多物流的專業,就講一個很簡單的──一個 Apple Tag,甚至是百貨公司或者是送食物的,簡單的一個貼紙貼上去,你東西在哪裡、移動了沒有,甚至有沒有震動、輕微的晃動,都可以被列管出來,我們的科技導入在哪裡?需求在哪裡?今天我們看到我們專案報告裡面只是把問題重述而已,沒有制度上面的調整,每一年預算在增加,有沒有把科技的邏輯放進來?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部長再做一個精準的回應,好不好?這一份報告我看到有點覺得我們怎麼了?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因為軍紀和戰備是一樣的,它沒有什麼假期,國防部的確在這個階段出很多的問題,當然請委員也能夠體諒一下,我們不是以這個問題就把它當做通盤,但我們國防部不能自己這樣認定,就和那個射擊筒一樣,雖然是廢品,但我們不能說因為它是廢品,所以就稍微好一點,因為這代表我們軍紀方面、人員管理或者物件管理方面出了問題,我們會很坦誠來檢討。
剛剛委員所指導的幾樣,我會請我們的聯四部(後勤部門)把具體的數據給列出來,有那個作法和沒有那個作法之前做個比較……
何委員志偉:光是一個系統,侵入調一下,前後差了兩千多億……
邱部長國正:是,我們把它做一個比較……
何委員志偉:我現在要問的事情是我們要怎麼做調整?因為我覺得這只是一個宣導,你們出來的報告,甚至稍早到現在的回應,我並沒有看到制度上面我們要調整什麼。
邱部長國正:所以我要跟委員報告,就是我們平常會去跟委員做說明,假如有不夠周延,像委員提的問題,我們知道了,我會請我們相關部門(他們作業的)再跟委員做一個很詳細的報告。
何委員志偉:今天的報告我們暫且接受……
邱部長國正:好。
何委員志偉:我在這邊要求,可不可以針對制度面、作業流程面做哪些調整,疫情過後,全世界對物流的邏輯全面更新想像與實務的作法,我們有很多東西可以參考,這邊都是專業的,大家都下過部隊,當過主官,我們今天這樣的報告拿出來很不合格!我們要怎麼做調整?這是我的要求、這是我的要求。
邱部長國正:好的,我知道。
何委員志偉:我不排除我也來再排一個專案報告……
邱部長國正:是。
何委員志偉:因為我覺得今天這樣子質詢甚至報告還不夠,我們可以做更好,可以嗎?接下來……
邱部長國正:我尊重委員,委員也是為我們好,我也請聯四部門把剛剛委員提出來的要求先做一個簡單的規劃,再跟委員做報告。
何委員志偉:沒關係!我需要具體的回應,不是表達性的。
邱部長國正:我瞭解。
何委員志偉:部長,我們就此刻往前推5年好了,我們軍營的一些不雅影片外流多少次,不要回答我,沒有問題,不要講,長期以來這些東西讓我們的軍營變成一直在上社會新聞,國人怎麼看?我們軍營裡面的兄弟姐妹們怎麼看?
現在有幾個問題,我慢慢把它拆解出來了,現在普遍來講也許沒有證據,但是我一直收到很多的陳情信,在講什麼東西?在講我們的MDM,關於我們的MDM,我先就教一下,可以回答的請協助部長一下,我們在灌這個MDM的時候,我們的國軍弟兄姐妹本人可以在場嗎?
盧次長建中:召委好!我是聯六次長,這邊我來回答,我們在今年……
何委員志偉:直接回答他本人可不可以在場?先針對問題回答。
盧次長建中:可以在場。
何委員志偉:可以在場。它灌的時間要多久?
盧次長建中:看熟練度,如果以當時這個完訓人員在協助他的時候以及他檔案裡面的內容調整的話,不會超過30分鐘。
何委員志偉:不會超過30分鐘,本人可以在現場。我們現在的作業流程是什麼呢?在灌這個MDM的時候,你簡單回應。
盧次長建中:作業流程就是當事人要提出申請,申請完之後,核定完之後,他就會去通知單位做報到,報到之後,就有專業的人員在有攝影機這個情況下來執行當事人……
何委員志偉:這是最近改的制度,對不對?
盧次長建中:從112年的2月份改的。
何委員志偉:OK,要攝影,再來還有什麼?
盧次長建中:要攝影,以及當事人都在,並且要簽結切結書,才可以來灌我們的MDM。
何委員志偉:我們進去的作業人員可以攜帶任何的電子儲存設備,像手機這些,可以嗎?
盧次長建中:就是要把自己的手機帶到。
何委員志偉:沒有,我是說我們在協助灌這個MDM時候的作業人員……
盧次長建中:灌的人的手機已經有MDM了,所以他是可以帶進去的。
何委員志偉:我現在其實要要求幾件事,我不要再去贅述過去發生的一些慘案了,好不好?
盧次長建中:是的。
何委員志偉:包含我們有一個國軍兄弟姐妹,他現在已經轉行了等等的,看起來那是一個社會新聞,也許就是一條新聞連結,背後是一個人的一生了耶!會不會社會死亡?再接下來他怎麼走,他今天是想得開,他想不開怎麼辦?所以我在這邊要求幾件事情。
第一個,我們現在國軍弟兄除了灌MDM之外,還有一個問題,陳情信也進來了,進去部隊的時候,我們連手機網頁的瀏覽紀錄都要點出來看,你知道有這件事情嗎?
盧次長建中:跟委員報告,在規定裡面他是不可以去看個人的隱私……
何委員志偉:是的,但是一直在發生……
盧次長建中:尤其是你的瀏覽器,是不可以去……
何委員志偉: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他手機裡面有裝任何的app,也要檢查,您知道嗎?
盧次長建中:這個也是不合規定的。
何委員志偉:不合規定,但是現在部隊的第一線就是這個樣子,大家是不服的,包含他的相片、他的影片,在操作的人想看就看耶!甚至要做一些很奇怪的事情。所以我延續到今天我開場的第一個部分,我們是不是把作業流程重新再確認一次?第二件事情,經手他人手機要灌MDM這個軟體等等的人是不是身上也不要有手機、USB等任何的電子儲存設備,我們國軍禁不起再下一個奇奇怪怪的影片或照片又跑出來,這個可不可以做到?
盧次長建中:跟委員報告,針對委員所講的這些,我們會回去檢討我們的作業流程,如果有像委員所說的這些考量因素,我們都把它列進去,重新做調整。
何委員志偉:我們全程錄影錄音喊出來好像讓大家安心,但是我們不知道它到底有辦法達到怎麼樣的結果或者是它的result會怎麼樣,所以我認為第一個,作業流程去調整;第二件事情,不要有任何可以儲存的,因為你手機有時候不小心按到,你要怎麼究責?所以乾脆身邊都不要有任何可以儲存的,像我們開機密會議,等同這樣的等級來運作,保障個人的個資;第三個部分,全面要求不准隨意去查看他的相簿、他的銀行如何,甚至他的這些影片如何、他瀏覽的網頁如何,無故不得查看,如果他有懷疑他做了些什麼事情,我們走程序……
盧次長建中:瞭解。
何委員志偉:這個部分可以今天正式的要求嗎?
盧次長建中:可以做到。
何委員志偉:可以做到,是不是?那SOP的部分、作業流程的部分重新再檢討一次……
盧次長建中:是的。
何委員志偉:我們現在MDM弄到讓大家人心惶惶,好不好?這個部分我覺得應該要有點實質的作為,部長,你同意嗎?
邱部長國正:我同意。
何委員志偉:你同意喔!
邱部長國正:對,權益,大家的權益嘛!應該要尊重。
何委員志偉:好,以上。今天還是再拜託一次,我們這個書面的報告總共要求兩份,好不好?你們需要多久時間來回應?
盧次長建中:報告委員,我們一週內回復委員辦公室。
何委員志偉:你的部分是MDM?
盧次長建中:對。
何委員志偉:我們軍品這些後勤設備……
陳次長道輝:一週內。
何委員志偉:也是一週內。我很期待看到制度上的改變,好不好?有些東西根本連花錢都不用花,你很多東西可以直接進行scan等等,那是管理上的問題,但是我們禁不起再這樣受傷一次了,好不好?謝謝。
邱部長國正: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何召委。
接下來請楊瓊瓔、楊瓊瓔、楊瓊瓔委員不在。
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委員不在。
今天登記詢答的委員除了不在場之外,都已經發言完畢,有陳以信委員、陳明文委員、鍾佳濱委員、楊瓊瓔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如有相關資料需要回復者,請在兩週內答復。本日口頭詢答跟答復部分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於兩週內提供。
委員陳以信書面質詢:
案由:針對國軍自傷案件頻傳請國防部進行研議檢討改進。
說明:
1.2016年國防部將「零自傷」政策設為重大施政目標,但仍無法有效防治國軍自殺案件,近5年仍有高達80名國軍自殺身亡,今年到目前也發生近10起案件,自傷案不降反升。
2.有鑑於兩岸局勢緊張及2024年開始義務役服役延長至1年,國軍弟兄身心狀況與戰力密切相關,請國防部針對「零自傷」政策提出具體實施策略及規劃時程表。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壹、會議議程
邀請國防部部長率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資通電軍指揮部指揮官、政戰局長、軍情局長及電訊發展室主任、國安局長、警政署長及移民署長、海巡署長、調查局長報告「兩岸情勢嚴峻下檢討國軍軍紀、軍品管理及防止國防機敏訊息洩密對岸之精進作為」,並備質詢。
貳、質詢內容
一、國防部保防政策應懲獎併行並強化教育宣導
部長,提升國防安全,除了重金採購新式的現代化裝備、引入新的作戰概念以及持續精進部隊的作戰訓練外,如何維持良好軍紀以及做好保密防諜的工作,其重要性甚至不下於前者。
部長,針對空軍退役上校劉聖恕吸收多名現、退役軍官為中國刺探軍情,上週三(10/25)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主嫌劉聖恕被重判20年。
請教部長,此案除令人痛心外,您有何看法?
部長,綜觀過去發生的多起國軍共諜案,對岸多先透過吸收我方退役人員,再利用其同袍或裙帶關係,設法接觸、吸收目前還在軍中服務的現役或在職人員,進而刺探蒐集我國防機密的犯罪行為模式。
請教部長,針對本起(劉聖恕)共諜案,最初是如何被發現的?是有被接觸的現役人員向軍中保防系統進行舉報?還是被檢調等其他系統所察覺?
部長,過去破獲的多起共諜案中,有些是由被鎖定接觸的現役人員,因察覺有異而主動舉報,進而破獲的。
請教部長:
1.對於現(退)役或在職人員主動舉報,因而破獲共諜案者,對於舉報人,我們有沒有什麼制度性的獎勵機制,包括像是獎金、考績,乃至納入未來提拔、升遷的重要評量項目?
2.本案主嫌重判20年,雖收一定嚇阻之效,但全案也相當值得國軍深思警惕。後續是否會以本案,做為軍中保防教育宣導的重要案例?
二、國軍與國安體系應密切關注選前台海情勢
迄20日6時止,偵獲共機26架次(逾中線~18架次)、共艦7艘次
迄27日6時止,偵獲共機35架次(逾中線~23架次)、共艦15艘次
部長,時序進入秋冬季節,台海天候及海象較不穩定。然而,10月中、下旬以來,解放軍在台灣周邊的海空活動,卻依然頻繁密集。
根據國防部公布的資料顯示,19日有18架次的共機飛越海峽中線(及其延伸線);迄27日6時止的過去24小時裡,除偵獲共艦15艘次外,還有共機35架次,其中的23架次飛越海峽中線(及其延伸線),其中1架BZK-005無人偵察機更順時針方向繞台一周,並有多架殲─10及殲─16戰機沿中線東側靠台一側飛行,行為極具挑釁性。
請教部長:
1.依過去模式,10月中下旬,還屬於解放軍的正常演訓期?近期共軍這些活動,是否正常?這與11月中美雙方可能藉舊金山召開APEC(亞太經合會)期間舉辦的「拜習會」,有沒有什麼關聯?
2.距離明年初大選越來越近,目前有無情資顯示,解放軍會不會在選前(或選後)採取更大規模對台軍演,以試圖影響台灣選舉結果?
另外,想請教國安局長:
(蔡)局長,上週五(10/27)一早,驚傳中國前總理李克強過世。後有外媒引述消息指出,李克強是26日近午在上海東郊賓館游泳時,突發心臟病,「送院(極力)搶救10多個小時」,最終搶救無效,於次日0時10分逝世。
請教局長:
1.李克強過去擔任過兩任十年的國務院總理。您對李克強這個人的評價如何?
2.根據您的觀察,對岸民間社會對於李克強的評價,又是如何?
局長,1989年4月15日,前任中共總書記胡耀邦因(心臟)病去世後,很多大學生和市民開始在天安門廣場聚集、追悼,也藉此表達對當時中國政經情勢的不滿,甚至最終演變成舉世震驚的「六四事件」。
請教局長:
1.根據目前中國大陸內部的政經情勢,您認為李克強的突然辭世,對當前對岸內部的政治情勢與社會穩定,是否可能產生什麼影響?
2.對當前台海情勢的穩定,是否可能造成衝擊?有沒有什麼是值得或需要我方政府特別留意的部分?
結語
中國對台國防軍事安全的滲透與威脅,這是長期性挑戰,政府需要持續強化、周延因應此類挑戰的制度性安排,並強化全體軍民的保防意識。
此外,針對以巴衝突、李克強過世等此類突發事件,國安體系宜密切關注事件的後續發展與可能影響,預作謀劃,以維護好台海局勢的穩定,並確保明年大選的順利舉行。
委員鍾佳濱書面質詢:
按《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人員休假補助費核發規定》,累積施休慰勞假(特別休假)日數達14日(含)以上者,核發新臺幣(以下同)16,000元;惟每累計施休達3日半者,始得申請(核發4,000元);年度內應休假日數未達前述核發標準或因故須按在職月份比例計算者,得以申領人當年實際休假天數併計(不足1日者,按日折半支給),按每日1,143元計算,並減除已領金額後發給餘;《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四條、第六項軍官、士官不論開缺與否,因受訓、疾病休養或住院期間,於次年度慰勞假核給時,依第一款所定日數,比例折算扣除之,不另補休。
為達促進經濟成長及國內消費,在軍公教應休假並於國內旅遊制定相關休假規定。但因國軍勤務特殊,全體國軍非自願不休假單位經查屬實者,慰勞假未休假全部日數應給予未休假加班費;不論休假與否,應依當年度休假日數計算,給予旅遊補助;另針對國軍因受訓、疾病休養或住院期間,於次年度慰勞假核給時,不得扣除。
爰此,請國防部通盤檢視各單位不同職務之專業與需求情況,評估綜合調整之請假規則可行性,並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本席邀請國防部。今年軍紀案件頻頻爆發,特別是軍品遺失案,雖然國防部號稱軍品管理機制可有效掌握數量,甚至下令今年5月底前全軍清查械彈,仍不斷發生此類案件,且多數集中在海軍陸戰隊。今年3月,陸戰九九旅發生短少T91步槍「槍機」兩件,又陸戰隊新訓中心發生點四五手槍掉包為玩具槍事件,上週再度發生陸戰六六旅涉嫌盜賣國軍刺針飛彈發射筒,令人訝異。部長說若犯錯就要約束、罰則或管控,否則一發不可收拾。請教部長,內部管理有漏洞,如何加強管理及械彈爆材管制?對裝檢時各部隊間到處拆借裝備以供檢查的亂象是否知情?國防部螺絲這麼鬆是否會影響美國對台軍售意願?
二、10月25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在2013年間,空軍退役劉姓上校前往大陸經商被中共情治單位吸收等7名現、退役校級軍官判20年6月到2年徒刑不等。這種事也是每隔一段時間就爆一次,只要中國不停止對台間諜活動,台灣就須確保有活躍的反情報作業,才能使民主夥伴國家對台灣國安有信心。請教部長,如何有效遏止軍職人員一再變成共諜?如何防止國防機敏訊息洩密?
三、軍人的付出與犧牲有目共睹,然而只要有任一害群之馬因違紀觸法致出現負面報導,所有的努力將付諸東流。在兩岸情勢嚴峻下,軍紀和洩密案的爆發都會影響國人對國軍的觀感,不利全民支持國防的推動,近十年違反軍紀和失職的案件屢見不鮮,台灣軍心浮動、軍紀渙散的情況相當嚴重。請教部長,您覺得當前兩岸情勢有更為嚴峻嗎?我們還能如何嚴肅軍紀?
主席:不好意思,我提一下,剛剛何召委所提的書面資料,我希望不是只回給委員,也回給委員會一下,尤其是後次室那部分,因為在今天所有的報告當中,主要還是以軍品管理中的廢品處理為原則,但實際上各軍種、各單位的零附件管理上可能也要做一個清查,有太多浪費的情形可能會發生,所以除了一些未來在軍品管理上,不管是零附件也好,或者是廢品處理上都有一套完整的報告出來,好不好?
陳次長道輝:是。
主席:好,謝謝。
今天的會議結束,本席宣布散會。
散會(12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