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9時至12時3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游委員毓蘭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局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謝美玲

內政部部長林右昌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黃明昭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詹志宏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徐錫祥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黃義村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進行本日報告事項,請宣讀。

報告事項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局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每位官員報告時間3分鐘。

請中選會李進勇主任委員報告。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安。今天的報告主要分成下面幾點:

一、訂定投票日期及召開選務相關工作會議:已經定在113年1月13日舉行投票,總統副總統以及立法委員都在當天同日投票。另外,我們為了籌備這次的選務,到目前為止已經召開了4次的選務工作協調會議,選務中需要各地互相配合的事項都有很完整的討論。

二、發布選舉公告:9月12日發布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的公告,另外在11月7日也已經發布了第11屆立法委員的選舉公告。

三、投開票所設置作業:這次選務在全國一共設1萬7,795所,設所的數量都是逐次地增加,最主要就是要讓投票的過程能夠更加地順暢。

四、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招募及講習:我們標準的配置是每個投票所有11.5個工作人員,不包括監察員,監察員是由候選人或者所屬的政黨來推薦,但最少是每一個投票所都有2個以上的監察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講習是我們今年選務的重點,因為過去曾經發生若干選務的缺失,所以不管是工作幹部的講習、工作人員的講習或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的訓儲等等,我們特別要求一定要落實各項選務工作的細節,都要讓我們工作同仁完全的掌握跟瞭解。

五、公告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連署結果:昨天經過我們委員會的審議已經決定了,有提出連署書的一共有5組,其中大家最關心的就是郭台銘跟賴佩霞這一組,他們已經超過門檻,我們也在昨天公布連署的結果。

六、選舉秩序維護辦理情形:選舉期間我們會增聘監察小組的委員來協助常任委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執行監察的工作。另外我們也會辦理監察小組委員的講習,加強選、監、檢、警的聯繫等等作為。

七、辦理選務宣導:我們為了讓所有候選人,包括選民、包括助選員都能夠瞭解整個選務相關的規範,所以我們要加強宣導。其中其實有一項剛剛媒體朋友們也非常關心的,就是所謂街頭民調的問題,我們也是基於希望大家都能夠瞭解有關於民調發布的選罷法規定事項,希望大家共同遵守,以免以身觸法,受到法律的處罰。其實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接到很多檢舉的案件,這些檢舉的案件都已經發到各地的選委會去進行調查,所以我們要利用這個機會再一次地拜託我們所有選舉相關的人員,在公布民調的時候務必要按照選罷法的規定來進行,以免受罰

八、規劃辦理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電視政見發表會:有關時間、地點等等,我們都已經做成了公告。

九、設立中央選務指揮及應變中心:我們為了讓投開票當天的作業能夠順利進行,所以我們也依往例設立了中央選務指揮及應變中心,隨時掌握全國各地的選務狀況,配合相關的單位來維持選舉的過程順利而且和平,能夠圓滿地進行。

十、籌劃辦理電腦計票作業:我們長期以來都是跟中華電信合作,有很好的合作基礎,尤其是關於資訊安全的部分也有很周密的規劃,並且包括政府其他相關業務部門長期提供給我們的協助,所以在這一方面我們會共同來把關。以上簡單的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好,謝謝主委。

接下來請內政部林部長。

林部長右昌: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大家早。以下謹就本部的部分向各位委員來報告,敬請指教。第一、有關選務整備的部分,本部戶政司在今年12月底會提供投票資格的查詢,並且會在113年1月8號提供投票所地點的查詢,民眾可以到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來查詢相關的資訊。

第二、有關於查賄整備的部分,首先,在全面啟動查賄工作的準備,全國的警察局跟分局已經建置成立查賄制暴專案小組,並且多元布雷清查部署,已經啟動查賄的工作。第二,嚴防選舉賭盤的成形,警政署密集實施專案的掃蕩賭博,並且鏟除可能的簽賭管道,以追查不法金流,並且釐清有無操控選舉或者境外勢力介選的狀況。第三,速偵澄清不實的資訊,選舉的不實資訊我們都積極追查源頭,如果是疑自境外人士使用帳號所發送的假訊息的話,不待偵查終結就會立即發布新聞,並且提供國人正確的資訊。其次就是在阻絕境外敵對勢力介選的部分,也針對可疑高風險候選人加強相關查處。

有關於維安整備的部分,首先是強化參選跟候選人的安全維護,我們的總統參選人除現任的賴副總統是由國安局來負責維安之外,柯文哲以及侯友宜先生已由本部的警政署成立專責的隨護編組來進行相關維安。至於立委的參選人及競選總部的部分,是由各警察局來加強安全的維護。第二,有關於競選造勢活動安全維護的部分,各警察機關都會預先蒐集相關的陳抗,以及進行場地的一個會勘,建構安全的走廊,以及舞臺防護的一個縱深,來加強相關的安全作業。

最後是選票、投開票所的維安,以及選後的治安平穩維護的部分。警察機關都確實跟選務以及檢察機關密切聯繫來加強相關的一個作業。

以上謹做扼要的一個報告,敬請大院委員予以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部長。

接下來請大陸委員會詹志宏副主委報告,謝謝。

詹副主任委員志宏: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進行報告。以下謹提出本會說明,敬請指教。

一、中共介入我今年大選態樣多元,遍及政治、軍事、經濟等領域,企圖影響我國人投票意向。中共今年介入我總統大選的態樣多元,企圖藉由影響臺灣民眾的投票意向,掌握兩岸關係主導權、主動權。在文攻武嚇方面,中共惡意批評我特定候選人,栽贓其為臺海和平的「麻煩製造者」。另每天派遣共軍機艦持續擾臺,營造臺海兵凶戰危氛圍,再透過政治宣傳引導臺灣輿論陷入選舉結果是「和戰選擇」的爭議。在經濟層面,中共大量運用經濟施壓手段,操作農漁產品輸銷中國大陸「先收後放」、區隔對待,並對臺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揚言中止ECFA,形塑選舉結果會造成「繁榮與衰敗」反差,及提出所謂優惠措施籠絡臺灣民心。此外,中共打壓、嚴查我特定候選人及其在陸投資企業,意圖影響我選情,這個我們會持續注意。中共同時利用假訊息、網軍散布不實訊息,對臺進行認知作戰,企圖影響我方選民對特定候選人的偏好。

二、針對中共介選的行為,政府已強化民主防衛法制作業及兩岸交流安全管理機制,即時澄清不實訊息,持續提醒國人注意中共介選手法。面對中共企圖影響、干擾我方選舉的作為,政府前已修訂「國安五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法制,強化兩岸交流的安全管理,並落實執行。經由司法機關的執法,已產生相當的嚇阻效果。政府各機關也主動加強偵查錯假訊息,即時揭露並澄清說明,遏止錯假訊息傳散;並強化民眾對各種管道資訊的識讀能力,持續透過傳統和新興媒體平臺,提醒國人注意中共介選手法,凝聚社會反制中共介選共識,降低對我民主選舉與憲政秩序的可能影響。

三、中共對我介選只會增加臺灣人民反感,政府呼籲中共當局尊重臺灣民主自由體制運作。雖然中共運用多元手段企圖介入和干擾我方選舉,但二十多年來選舉的結果,更強化並不斷提升國人堅持國家主權與民主制度的主流民意,證明中共的介選不僅無效,反而持續增加臺灣人民的反感。

本會將會同政府相關機關持續密切掌握中共對我方選舉之介選手法,並及時向國人公布說明,或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訊息示警,以確保我方民主體制不受中共之干擾與破壞。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主席:謝謝副主委。

接下來請法務部黃謀信常次報告。

黃次長謀信: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媒體朋友、各位同仁大家好。現在本部謹就本次查賄情形,分別從組織面、法規面、查緝面、訴訟面、執行面以及宣導面等六大面向進行報告。

在組織面,我們統合戰力、全力以赴。本部已經交由最高檢察署統合查察機關嚴正執法,而且要求以地檢署為核心的查察選舉團隊結合相關的檢、警、調、廉、移民等各查察機關,以地檢署為核心查賄制暴。

在法規面,我們修正相關的法規、強化法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今年6月9號修正,已經把賭盤以及深偽列入新修法的加重處罰範圍。本部也提高了整個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檢舉賄選。境外介選的部分,檢舉獎金可以達到100萬以上2,000萬以下,選舉賭盤的部分是5萬以上500萬以下的檢舉獎金。

第三部分在查緝面,我們也落實這個查賄的綱領,然後強力的查緝,希望以嚴查速辦的精神來發揮嚇阻的作用。

在訴訟面的部分,我們希望全體的檢察官都要嚴守整個程序正義,審慎處理相關的起訴,遵守相關偵查不公開的規定,縝密地蒐證。

在執行面的部分,我們在選前超前部署,希望加強整備,選前我們強力掃蕩不法的金流,還有結合警政署加強檢肅非法槍械以及幫派犯罪,更查緝相關的選舉賭盤,目前已經進行非常多波的查緝作為。

在宣導面的部分,我們希望透過公私協力的部分,擴大宣導,經由公私協力的宣導,我們相信強力的查賄才是最好的宣導。

最後,本部將依照依法行政的原則,結合我們檢、警、調、廉、移民相關機關,落實執行嚴查妨害選舉案件,以維持整個選舉的乾淨選風。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次長。

接下來請調查局黃義村副局長報告。

黃副局長義村: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法務部調查局進行專題報告,在有關查察妨害選舉準備情形方面:第一,本局接獲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訂的進行程序表以後,我們立即通函轉發各外勤調查處(站),促請加強蒐報轄內相關的賄選情資。第二,我們成立選舉查察專案及頒訂專案工作計畫,依照法務部函頒工作綱領所揭示的「阻絕境外勢力」、「斷絕賭盤效應」、「杜絕假訊息干擾」三項強韌政策,全力辦理防制賄選、暴力、境外勢力、假訊息,還有選舉賭盤介入選舉妨害選舉的工作。第三,我們也頒訂了「賄選、選舉賭盤及假訊息妨害選舉查察作業規範」,細部規範查察妨害選舉案件通常作業程序,還有查察假訊息妨害選舉案件的特別作業程序。第四,我們頒訂了專案績效考核要點,律定賄選、假訊息、選舉賭盤等妨害選舉案件的績效等級還有標準。第五,我們頒訂了專案獎懲要點,鼓勵全局的外勤同仁發掘優質的線索情資,查察工作不力者,依情節輕重,從嚴連帶議處。第六,我們也強化了值日同仁受理民眾檢舉妨害選舉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七,我們也舉辦「113年二合一選舉查察工作誓師大會」,由局長將「選舉查察、使命必達」的指令,親自授予31位第一線負責執行之外勤調查處(站)主管。第八,我們也辦理「112年度廉政業務參訪」,特別強調重點工作所在。第九,我們也在我們的官網上建置「113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檢舉專區」。第十,我們從12月18號到113年1月14號,總共派了120個人力進駐各地方檢察署。

有關境外勢力干預我國選舉的因應策略方面,在防制境外資金介選的部分,我們加入了最高檢察署的防止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聯繫平臺,也彙整了防制境外資金介選的態樣跟手法,提供給外勤處(站)參考。在阻絕境外不法資金進入國內部分,我們總共已經執行了兩波的同步偵辦,掃蕩全臺地下通匯業者。此外,我們也辦理「防制境外敵對勢力介選業務座談」。本局的洗錢防制處在選舉查察期間,也特別強化金融情資跨國傳遞的效能。在取締網路賭盤部分,我們加入了最高檢察署的「113年公職人員選舉中央打擊選舉(網路)賭盤聯繫平臺」,也提升本局選舉賭盤案件偵辦技巧,舉辦相關的研討會,也加強蒐報涉及選舉賭盤的國外情資。

在防制假訊息方面,我們也特別賡續擴充網路溯源系統的功能,強化案件蒐證強度跟適時新聞運用,來提升國人識讀的能力。有關提升深偽技術檢測能量部分,一旦研判是屬於偽造的話,我們就會立即溯源,追查源頭跟製作的動機。

最後,本局將秉持「選舉查察、使命必達」之工作信念,全力來防堵所有非法管道介入選舉的不法情事。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副局長。

最後請國家安全局徐錫祥副局長報告。

徐副局長錫祥: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感謝大院安排本局進行「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專題報告,謹就本局針對「2合1」選舉維安相關整備作為,向 大院各位委員報告如次:

壹、重要維安整備作為

一、統合成立選舉安維專案:於3月1日統合國安單位成立專案,規劃危安情蒐暨安維部署,置重點於危安情報蒐研、特勤安維及聯合應變3大任務主軸,達「先知快報、機先因應、聯合應變」目標,確保選舉平和順利、社會安定與特勤萬全。

二、策擬危安想定處置方案:針對選舉期間可能發生之選務糾紛、候選人人身安全、黑道槍械、賄選賭盤,以及境外敵對勢力介選等干擾因素,秉持「預想、預演、預置、預檢」原則,研訂「專案狀況想定及處置方案」,並於9月1日函請各專案單位據此強化相關教育訓練及實地演練,提升第一線執勤同仁應處能量。

三、預擬場景模擬推演:於6至8月間邀集侍衛、便衣、武裝及警察編組單位舉辦聯合兵棋推演及實兵演練,針對相關危安想定案例研提危安因子與處置作為,落實各項訓練工作及提升緊急應變能力,統一維安作法,確保任務遂行。

四、嚴密危安情資部署:自5月30日起,陸續辦理「情報業務協調訪問」及「情報專精講習暨危安目標協調會報」等專案工作,彙整各國安單位情報作業重點與加強橫向聯繫通報,發掘可能危安徵候,有效機先應處,慎防孤狼式危害攻擊。

五、精實安維專精訓練:自7月3日起至11月9日止,針對納編安維人員,採2階段各為期12週及6週之新進人員訓練與安維專精訓練;置重點於體技能(含拳術、射擊、體能訓練)、近身隨扈戰技、飲食安全作業、場地偵檢與監控、爆裂物識別與緊急應變處置、防衛駕駛等專業課程,全面提升勤員任務執行能力。

六、建立多元聯繫窗口:自5月份起陸續拜會中選會、總統府侍衛室、警政署、海巡署、調查局、憲指部等協勤機關;另自9月份起拜會各政黨競選團隊,溝通協調安全維護工作與配合事項,冀由專責人員及專一窗口,建立雙方協調平台,期使意見溝通順暢。

貳、後續強化因應作為

一、提升安全維護能量:安維任務執行置重點於住居所、機動路線、蒞臨場所及掃街拜票等安全維護工作,並運用偵爆犬、偵檢小組、反狙擊小組等專業單位,強化各項警衛安全措施;另針對遙控無人機實施空域管制。

二、開設安維勤務管制室及應變中心:本局特勤中心於11月1日正式成立安維勤務管制室,採24小時勤務運作,俾助全時掌控特種勤務有關狀況發展,並作適切處置與通報;本局另將於選舉活動期間邀集各國安單位開設專案情報聯合應變中心,落實掌握各項危安預警情資及各地偶突發狀況。

三、增派高階督導組:納編本局副局長、具大選安維工作經驗之離退重要幹部,成立顧問編組,以不逾越指揮權責,分赴各安維基本編組實施勤務觀察及指導,針對各造勢活動及基本編組之駐地、任務執行實施督勤,期能共同協助特勤中心發掘潛存問題,即早因應處理。

參、結語

候選人安全攸關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本局將依據整體安全情勢變化,滾動調整各項安全維護策略及具體執行作為,並絕對恪遵「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之立場,發揮專業技能,貫徹法律所賦予之職責,維繫「親民愛民」與「絕對萬全」兩大目標之衡平,確保「第16任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人身安全維護」工作圓滿順遂。

以上報告。敬請大院委員先進不吝指導,並持續對本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副局長。

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做以下幾點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上午11點截止發言登記;臨時提案截止提出時間為上午11點,於本會委員質詢完畢後處理。

主席(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代):好,接下來我們請游毓蘭召委質詢。

游委員毓蘭:(9時26分)謝謝主席,我要請內政部林部長還有警政署黃署長。

主席:林部長、黃署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早。

游委員毓蘭:部長好、署長好,因為11月2號本席在這邊就質詢過部長跟署長,有關於檢討打詐宣導績效評比的機制,當時你們都答復我說這個是按照打詐1.5的分工,由各部會來分工辦理,其實當時刑事局也說你們並沒有什麼績效評比啦。但是上個星期三我們在審查行政院預算的時候質詢李秘書長,因為我們看到這不只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也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然後每一個評比的項目都很清楚,執行計畫裡面什麼LED字幕託播、短片託播、短語託播、廣告上刊、發布新聞、媒體宣導、專題演講宣導等;連秘書長都告訴我說,這個看起來跟警察沒有什麼關係、沒有什麼關聯。所以這個顯然是存在的,因為他們這樣子的一個積分,你看臺北市警察局這樣子排下來的時候,當然裡面會有員警壓力大到要送醫住院。

署長,昨天有一位關心我們警察的宗教人士來看我,告訴我他很心疼警察,因為聽說您明天要去臺北市警察局視導,所有各分局的承辦人昨天嚇到,因為你馬上要去。我不知道,因為上次11月2號刑事局好像也說沒有績效評比,署長到那邊去是為了要下達新的績效指示跟要求嗎

林部長右昌:這個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剛剛那個打詐的宣導,我想那一個應該是KPI的成分比較高,也就是我們在做相關的事情總是要有一個衡量的基礎,所以我想那個原則上是KPI啦,達標之後會有鼓勵。

游委員毓蘭:達標會有鼓勵,不達標的會有壓力!我直接就講了啦,其實這是警政署給我的數字,110年的統計,我們警察在職亡故的年齡是48.29歲,退休活下去可以活到77.84歲,兩者相差大概30歲;然後警政署給我的報告裡面也有「蓄意自我傷害」,也就是警方自殘的、自殺的或者是壓力太大的,這個現在已經是在職警察死亡的十大主因之一。

部長跟署長,我願意來跟部長反映的原因是我知道您會從根本去解決問題,因為連宗教人士都看不下去,他說哎呀!剛剛這些什麼託播,還有包括什麼要找KOL,什麼叫 KOL?網紅啦,網紅託播、找網紅拍影片有的要價10萬,因為他知道你現在警察都有。而且我們這些所謂的績效,你們說不是評比,但是就呈現出都是每個月重新來過,它不是累積,不是我這次比較拼一點下次就不用了,是每個月查,所以他們一聽到署長要來了,然後局長當然就會希望各分局大家努力,分局承辦人就嚇得屁股尿流。所以要瞭解一下,這是警察為什麼自殺會越來越多的原因。

但是我還另外有一個關心的事,這些績效評比其實從來沒有中斷過,我當時請你們會後給我一份報告,到現在本辦說沒有收到,我不知道你們什麼時候才會終止這一類的績效評比?署長或者是周局長。

黃署長明昭:警政署針對評比部分都會定期做一個檢討,真的可以列為例行性推動工作的部分,我們就取消評比,現在只剩下比較需要的,比方掃黑還有打詐,就是打擊面的部分。

游委員毓蘭:打詐,但是你們現在連那個識詐這些……

黃署長明昭:識詐我們就沒有做評比,我們只做一個KPI,然後達到就獎勵……

游委員毓蘭:KPI,然後這個沒有評比,只是讓……

黃署長明昭:沒有做懲處啦,大概會做這樣的一個檢討。

游委員毓蘭:署長,您是不是在署務會報的時候有跟分局長講過,說這些打詐的績效、識詐的宣導績效都會變成你考評這些分局長的指標?是不是有這樣講過、宣示過?

黃署長明昭:當然一個重要的工作推動我們會做一個考評啦,這一定要做,才有動力來推動這項工作啦。

游委員毓蘭:所以我也不瞞部長跟在座其他的各部會,都一樣,這就是壓力的來源,所以為什麼在職死亡的不到49歲!因為他們到最後其實去尋找宗教人士,我覺得那個已經算不錯了,但是有很多是在內部他們敢於去陳情、請願、申訴的,好像都沒有什麼用啊!因為內政部有位同仁來找我,說他自己在職場裡面遭遇到一些困擾,他向保訓會申訴過職場霸凌,但是可能本機關就覺得他有一點過分,還是怎麼樣不曉得;在這裡面他又寫信到院長信箱、部長信箱,分別多達九十幾件、六十幾件,就是寫給院長九十幾件,寫給部長六十幾件,所以部長應該也收到了。

部長,我是建議內政部也應該要訂定一個霸凌申訴規定,因為據我瞭解好像是沒有啦。我告訴各位這些問題,這些人到最後自己是走不出來的,譬如嘉義縣警察局有一位女警官被偷拍了兩年,那是兩年前發生的,到現在本席也好、可能處理過的警政署相關單位或者是陳椒華委員,我們也是不知道多少次都在這邊質詢。所以有的時候我們在制度上要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一些宣洩或等等的。部長,其實警政署都有霸凌申訴處理專屬的規定,內政部可不可以也訂定一下?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委員提醒,我來瞭解一下,如果沒有訂定的話,我想我們應該來做一些相關的規定。

游委員毓蘭:好,還有一個警眷就是警察的媽媽,他兩個小孩都在警專服務,他也是一樣,過去這一、兩年來不知道是幾十封申訴啦?大概三天兩頭就來跟我陳情,但是我知道他覺得冤枉,這是做媽媽的心理,我們完全能夠瞭解;可是我發現他向警專申訴,警專還去告他兒子或什麼的啦,結果他覺得被霸凌;他再向警政署申訴,警政署就交給督察室,但是後來我看督察室他們也不滿意,來來回回也提告或怎麼樣,警專甚至於還對他的兒子繼續提告。最後我是轉給內政部的政風處,既然已經對本單位失去信任,是不是由高一級的來?沒想到內政部政風處就交給警政署,還是一樣,換湯不換藥。這個媽媽天天都跟我講,他走不出來的時候,準備來這邊自殘。可不可以請部長針對內部管理、民眾陳情的處理、溝通機制,一個月給本席一份報告,可以嗎?好不好?謝謝。

對不起,我還要再占用一分鐘,你們三位請回座,請黃謀信次長。我現在出示的是今天聯合報第二版的黑白集。我剛剛請三位先下去,為什麼?因為八八會所的案子警察很用力了,有事沒事全部拔官的拔官、懲處的懲處。但是黑白集這篇文章裡面言之鑿鑿,不是只有郭哲敏而已,還有洗錢教父涂誠文,這裡面明白指出這些招待所變成落跑的密道,而且裡面直接講洩密,相關的人名也都在這上面。這是為什麼剛剛本席在前一part講打詐的時候……檢警如果被發現跟詐騙集團還有勾結的話,該不該死?該死啊!民眾痛恨到極點,對不對?可是我們在打詐、識詐、防詐宣導的部分,完全沒有給基層任何經費。現在很多都靠這些警友,還有這些八八會所也好,或是睿森銀樓的什麼招待所也好,他們有的時候會用警友或檢察官之友的身分,我不知道,還有什麼犯罪被害人的各種組織。我覺得拿人的手短,而且會衍生很多問題。您在第一線當過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長,這個問題難道我們都沒有什麼防堵之道嗎?

黃次長謀信:檢察官身為執法的第一線人員,檢察官倫理規範是最低度的要求,檢察官當然要遵守相關的倫理規範,我們也用最高的標準要求檢察官。剛剛委員講的當然都不可以,甚至對檢察官產生懷疑我們都不允許,檢察官應該做到讓民眾連懷疑都不應該懷疑。

游委員毓蘭:這是皇后的貞操,以前林洋港先生講過。但是王涂芝的名字同時出現在郭哲敏事件跟涂誠文事件的時候,你們要不要查?會後給我一個報告。謝謝。

黃次長謀信:好,謝謝。

主席(游委員毓蘭):接下來請羅美玲召委質詢。

羅委員美玲:(9時39分)謝謝主席,有請中選會李進勇主委。

主席:主委,請。

李主任委員進勇:羅召委好。

羅委員美玲:主委早。首先代表新住民感謝中選會,這一次為了加強對新住民宣導,中選會有將選務文宣翻譯成新住民的六國語言,保障新住民投票的權益,也可以促進新住民的公共參與,這部分給予中選會一個肯定。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

羅委員美玲:我今天真正要跟中選會討論的是有關於最近中國介選的問題,我剛才有聽到不管是陸委會還是很多行政單位都提到,其實中國介選的型態越來越多元,譬如說之前三不五時的軍事脅迫、經濟施壓、文攻武嚇,甚至對臺灣的選民進行認知作戰。我們最近發現可能有些公關公司會發布假民調擾亂輿論,然後帶風向等等。本席跟地方上很多的委員其實有發現一個很嚴重的狀況,最近有很多里民跟著里長到中國參訪,而且團費都非常便宜。另外,國內可能有一些阿公、阿嬤接到訊息,由某某人召集,很便宜,花五百、一千塊就去臺北三天,住四星級的飯店或者是吃得很豐盛。這些阿公、阿嬤上了遊覽車之後,突然間有個某某人出現,他就說這次可能要向大家拜託支持某某候選人。像這種發生在國內的話,有沒有觸犯選罷法?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的指教,的確我們從各方面的消息來源得知,中國對於臺灣這次的總統……

羅委員美玲:主委,你先回答我國內的這個問題好了,如果發生在國內,阿公、阿嬤受招待上了遊覽車,有人跟他們說要支持某某候選人,過程中可能住四星級的飯店,然後這個旅途他可能只花了一千塊錢,可是這三天可能就有人告訴他們要支持某某特定的候選人,像這個拜託的人有沒有觸犯選罷法?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可能是刑事犯罪的問題,有沒有構成賄選罪是屬於檢察官、司法機關的權責,所以……

羅委員美玲:難道要求……

李主任委員進勇:司法機關都……

羅委員美玲:他們很有可能觸犯選罷法,對不對?如果跟這些阿公、阿嬤說我們支持某某人好不好?阿嬤說好。他們吃得很豐盛,席間某某人就過來拜託了,如果阿公、阿嬤說好我們支持某某人,這些阿公、阿嬤是不是觸犯了妨害投票罪?會不會?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我們尊重司法機關一一調查。

羅委員美玲:所以基本上他們雙方都可能觸犯選罷法,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尊重檢察機關的……

羅委員美玲:好,主委尊重。如果有很確實的事證的話,他們很可能觸犯了選罷法跟妨害投票罪,是不是這樣子?有沒有可能?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還是尊重檢察機關的職權。

羅委員美玲:還是尊重?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羅委員美玲:所以這個還是要尊重檢調。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

羅委員美玲:我再問一下法務部,今天有來,對不對?我們請次長好了,如果遇到這種狀的話,有沒有觸犯選罷法?

黃次長謀信:有沒有構成選罷法的犯罪,前提是他要對投票人有行賄的主觀犯意,主觀上……

羅委員美玲:如果招待出遊……

黃次長謀信:客觀上是他的賄賂或利益要足以影響投票者的投票意願……

羅委員美玲:投票的行為。

黃次長謀信:就是那個價值要足以動搖他原來的投票意願,在個案做主客觀的判斷。法律規範……

羅委員美玲:連國內我們都無法判定是不是有賄選或是觸犯選罷法,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境外更是無法掌握,對不對?在國內可能都還要層層認定,現在有很多統戰團。現在他們認為尤其是在選舉期間以低價到中國大陸叫「統戰團」,像這種我們有沒有辦法認定他是不是有觸犯選罷法的狀況?如果到中國大陸,一般就是花個一萬五千,他可能到北京住四星級的飯店,或去一些知名的景點參觀,吃飯的時候可能是當地的臺辦招待,如果當地的臺辦又在席間告訴大家要支持某某政黨的候選人,像這樣子他們也沒有觸法嗎?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判準,在法律上的規範是特定的;至於境外有這些行為,不是法律的問題,是蒐證上的問題,證據是否足以支撐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法律上的判準,並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境外蒐證不容易的問題。

羅委員美玲:如果有人把這個狀況拍下來並且舉發,這樣的話,到對岸去的這些里民到底是犯了什麼罪?如果事證確鑿的話。

黃次長謀信:如果證據明確的話,就如同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就是行賄的人主觀上是要影響,有行賄的主觀意願,客觀上已經足以動搖選民原來的投票意願的話,這個在我們的構成要件上就有可能。

羅委員美玲:如果阿公、阿嬤說:我也不知道啊!我就去了啊,我也不知道他是要跟我說要支持某某政黨的候選人,我回來之後也不是投給他啊!如果是這樣的話,也沒辦法嗎?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任何一個犯罪行為人一定要有主觀上的犯意,這是絕對的,前提要有主觀構成要件的認識,還要有主觀構成要件的犯意,所以在具體個案上,要如何判斷他對於這個出遊或整個相關行受賄的事情有無主觀上的認識、犯意,具體個案是檢察官要去判斷的。

羅委員美玲:如果拜託的人是台辦,你也拿它沒轍,它在境外嘛,可能就是阿公、阿嬤這些里民、去的這群人,我們要如何跟他們告知,這一趟去如果是跟選舉有關係可能會觸法,這個部分你們會去做宣導嘛。我看你們給的文字敘述非常繞口,如何讓這些里民知道如果去到那裡是跟選舉有關係的話可能會觸法的部分,我們會去做宣導?

黃次長謀信:事實上我們整個反賄選宣導,正在全國各地如火如荼地進行。

羅委員美玲:我是針對境外的部分。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也是一樣,相關的賄選類型我們在宣導中也都會提到,所以剛剛委員提到的問題,其實是境外蒐證跟境外這些被告如何保全的問題。

羅委員美玲:請問境外蒐證的部分有沒有困難度?

黃次長謀信:就是我剛才所提到的,法律面沒有問題,就是具體個案畢竟發生在境外,涉及境外的蒐證,甚至是我們國家對外的司法互助及相關人員遣返困境的問題。所以法律面沒有問題,執行面蒐證困難當然我們要去克服,但會存在蒐證上的困境是沒有錯。

羅委員美玲:所以我們會比較擔心的是大選要來了,尤其今年大陸團非常、非常密集,我想檢調單位跟國安單位應該都有掌握。像我們南投也是,常常會聽到怎麼某某里民又出去了三、五天,瞭解之後,原來是去了中國大陸,又是一群人去,所以對我們來講,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國安危機,可能會影響臺灣的選舉結果,因此我在想說相關單位應該積極來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黃次長謀信:是。

羅委員美玲:好,以上,謝謝。

黃次長謀信:謝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陳琬惠委員發言。

陳委員琬惠:(9時48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部長。

主席:林右昌林部長,請。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陳委員琬惠:部長早安。首先我要先謝謝部長,之前本席一直在關心宜蘭市都市計畫中的第11號計畫道路,在上個禮拜已經獲得內政部的核定,有2.12億元,所以首先要謝謝部長,對我們宜蘭內網交通的相關重視。

林部長右昌:謝謝。

陳委員琬惠:接下來,我想問的是,我看到昨天部長有到苗栗的校園,針對通學步道的部分做相關的視察,同時也提到行政院通過4年400億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的計畫,主要是有系統地串連、改善人行的環境,昨天部長也有鼓勵各縣市可以儘量來提案。我今天在這邊也想特別請教部長,針對這個計畫的核定本有提到六個項目,不知道未來幾年的計畫大體方向是如何?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相關的計畫很多,我們最近到11月中左右,在前一個階段申請的案件會截止,接下來要進行審查。4年400億的部分是從明(113)年到116年,我們會在明年開始執行。

陳委員琬惠:明年開始執行嘛。

林部長右昌:是。

陳委員琬惠:我想內政部今年非常有感,尤其對於校園附近的相關廊道還有行人道的改善,我在地方上也做了相當多的爭取,我覺得地方是非常有感的,尤其在一些很老舊的學校附近跟社區,不只是學校校園學生的行的安全,連附近的居民在傍晚時都有一個地方可以散步,我想這是一個非常好的計畫。當然我也想透過今天這個機會,讓部長再陳述一下未來4年的計畫什麼時候可以讓大家更積極並趕快來做相關的爭取?

林部長右昌:我想委員也看到,我到了地方上一直在做觀念上的宣導,過去地方政府因為受限於經費,不敢做一個比較大範圍的整體規劃,所以造成有多少錢就做一段、做一段,實際上沒辦法連成系統,對整個人行環境的營造與建置效果就會打折。這次我下去,就是讓地方政府瞭解這次要放心去做,我們希望是一個系統,能夠把一些行人、用路人特別會使用、高頻率的節點,包括老人跟小孩,所以為什麼學校、醫院、活動中心、寺廟的廣場,我們會認為是重要的節點,希望能夠做串連。第二個是能夠跨局處的合作,比如路口的改善,就會牽涉到公路、交通、警察等相關單位,甚至是五大管線的單位,所以這次我們提前跟地方政府做說明,希望他們能夠改變過去被約制住的想法,能夠較全面地來做整體性的規劃,也有一點時間做準備,明年提出的案子比過去有進步的話更好,也可以澈底解決問題。

陳委員琬惠:我覺得部長這個動作也很好,因為過去確實在縣市政府經費有限的狀況之下,大家在相關規劃上會比較狹隘一點,這次因為有這個預算下來,我想大家可以更放大來看周遭整體的規劃可以怎麼樣來做。

林部長右昌:是。

陳委員琬惠: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部長應該也去過金門嘛,金門有警光會館,昨天我特別去了一趟金門,因為金門地區的老年人口當然相對較高,就算目前金門縣政府已經規劃了幾個長照設施,但平均還有六十幾個老人在等床位,常常是等都等不到。警光會館目前使用率並不是很高,一天平均大概是3個到5個人,昨天我有去做相關會勘,跟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和警政署的相關單位大概有初步的共識。警光會館在防疫期間也扮演很重要的功能,當時就有把部分房間釋放出來作為防疫旅館的規劃使用,在這邊想請教部長,如果把警光會館比照當時防疫期間的規劃,部分留給警局及警署來做使用,部分空間跟當地縣府規劃的這些老人長照空間來做合作使用,不知道有沒有這樣的可能?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關心,這個案子是不是容我跟警政署瞭解、討論一下?因為看起來房間數很少,只有39間……

陳委員琬惠:對,不多。

林部長右昌:當然作為老人安養福利的思考是立意良善,不過也必須考慮到規模經濟的問題,如果房間數真的太少的話,它管理維護的成本其實會很高,這個是不是容我們檢討之後再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琬惠:可以,可能要請部長這邊如果討論完之後,會後也給我一個報告。

林部長右昌:好的。

陳委員琬惠:昨天的結論是,縣府這邊也會提出他們相關的一些規劃想法,因為當時在防疫期間大概就有一些初步的運作,當然考量到剛剛部長提到的維運費用,目前其實都是警政署這邊在處理,因為這個地是縣府的,我想這個還是可以朝向一個共好的路線來做發展啦,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是,謝謝。

陳委員琬惠:好,謝謝。

接下來,我要請中選會的主委跟法務部的次長,謝謝。主委、次長早安!今天是選舉選務跟查賄、維安的專報,所以我想跟兩位特別請教一下有關走路工的問題。想先問一下中選會主委,走路工是否構成賄選?

李主任委員進勇:具體個案當然必須要由具體個案承辦的檢察官來做判斷,走路工是否構成相關刑事的罪責,這是屬於司法的職權,所以我們也尊重司法機關的判斷。

陳委員琬惠:OK,那就請教次長,走路工構成賄選的相關要件是什麼?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如同剛剛跟另一位委員報告的,刑法上行賄罪的前提是行賄的人主觀上有行賄的犯意;客觀上他所提供的所謂賄賂或不正利益,這個代價是不是足以使原來的投票意願產生改變、產生動搖,這個必須要客觀就每個案件做具體判斷;至於那個名稱是叫做走路工還是叫做工作費還是叫做什麼,其實名稱是不重要的,重點為是不是形成客觀的對投票意願、動搖意願產生一個對價的行為。

陳委員琬惠:好,因為我看今天的這個報告有提到警察機關查獲賄選是52件,但是並沒有提到相關走路工的案件,但是就像次長剛剛提到的,重點不是那個名詞,而是他所做的那個行為有沒有確實構成影響當事人投票的意願。

我這邊有個案例想要請問一下次長,如果他在LINE群組裡面確切的寫:某天的時間要留起來,某一個總部要成立,當天會由某某主席親自來授旗,來參加的人如果搭計程車,4個人以上可以拿補助400元。這樣的內容你覺得它有構成相關的一些要件嗎?他有非常特定參與某一場的造勢活動。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剛剛為什麼沒有辦法具體回答委員有關走路工是不是構成賄選案件?因為所謂的會不會影響投票人的意願,每個人的投票主體不一樣、客觀的價值也不一樣、每一個所在區域的投票行為都不一樣,所以它必須要檢察官去做個案具體的判斷。所以委員剛剛提那個個案,其實要承辦檢察官在相關的事證蒐證之後才能夠具體的個案判斷,我們這邊沒有辦法抽象地判斷它構不構成。

陳委員琬惠:所以次長,像剛剛那樣的案子只要有民眾舉報就可以進入調查的程序嗎?

黃次長謀信:任何民眾都可以向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告發,檢察官知道有告訴、告發、自首行為,我們都要開始進行偵辦。

陳委員琬惠:好,謝謝次長。

主席:請回,謝謝。

接下來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王委員美惠:(9時59分)主席,請中選會主委跟法務部政次。

主席:法務部黃次長、黃常次,謝謝。

王委員美惠:內政部長,麻煩。

大家好,我先請教一個問題,有關徐春鶯的問題本席昨天也有問過,到目前為止,他不可能去選區域立委,他應該會由某一黨提名擔任不分區的委員,其中我要請教相關單位,到現在他的大陸、中國戶籍有除籍?還是在中國有除戶嗎?你們瞭解嗎?來,請部長回答還是主委回答。因為這個討論好幾天了,你們有準備、瞭解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就這個個案是不是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或者戶籍是不是有除籍等等這些資訊,我們都沒有,他必須要進入到申請成為候選人的時候我們才會去做審查。

王委員美惠:這樣就是說,如果某一黨提名他並報給你們的時候,你們才會去審查他的資格?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王委員美惠:其中我還要請教,當他被提名後,你們要怎麼查、要怎麼瞭解他有除他們國家的戶籍跟國籍?要怎麼查?主委。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的候選人資格大概有兩個面向,一個就是他有沒有具備積極的資格,如果是中配的話,最重要就是他在中華民國設籍有沒有超過10年以上,這是屬於積極資格的部分;消極資格的部分就是特定的犯罪,我們會逐項地去審查。

王委員美惠:主委,我想要告訴你一件事,不管是什麼黨提名不分區,有些人來到臺灣、在中華民國住那麼久,我星期一就說過了,如果他們熱愛這個國家、他們想要參選,所有的我們都要一視同仁!因為漸漸地時間要到了,不是現在講一講而已,而是明天、後天一定會發生的,所以這部分要注意,看看要怎麼查、如何瞭解,要公平!到目前為止,你們也不知道他的戶籍跟國籍除戶、除籍了沒有,只有在他們送來的時候,你們才有辦法處理。

李主任委員進勇:他沒有進入我們的程序……

王委員美惠:你們就沒辦法查!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就沒辦法查。

王委員美惠:好。部長請坐,本席請教主委跟次長。你們這個月應該有聽到藍白協商嘛,藍白協商就是一組總統候選人跟另外一組總統候選人看能不能合起來勝選嘛,本席請教一下,這算是「搓圓仔湯」嗎?來!這算是「搓圓仔湯」嗎?次長,來!

李主任委員進勇:算不算是「搓圓仔湯」,這也是刑事的……

王委員美惠:對啦,次長,你回答一下。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

王委員美惠:因為10點開始他們還有最後一場協商,我要請教你,這樣大喇喇地好像我們沒有政府!什麼你做正的、我做副的;下次要怎麼分、怎麼處理,吃相難看啦!難道是民進黨做得比較差?民進黨還可以把臺灣顧得這麼好!主委,阿扁總統做、小英做,大家的生活不好嗎?福利不好嗎?像他們這樣「搓圓仔湯」,在你們法務部方面認為這樣是「搓圓仔湯」嗎?來!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相關法令關於這個所謂「搓圓仔湯」的法律規範,它是指對候選人用期約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希望對方放棄競選或為一定的競選活動,我們刑法及選罷法等2個法都有相關的規範是沒有錯。具體的個案上,前提如同剛剛賄選案件一樣,所謂「搓圓仔湯」的行為人是不是主觀上有犯罪的意思來做這個行為;第二個,他的行為必須要不正利益,用不正利益要求對方放棄一定的競選或為一定的競選活動,這才會構成我們兩選罷法相關法律的規範,法律是這樣規範的。

王委員美惠:這樣喔。次長,本席再向你請教,今天他們的協商時間預定是10點到11點,如果他們決定將2組合為1組,不管是誰正誰副,他們私下所談的,你我一定沒聽到嘛,未來誰要當行政院長或什麼職位,這是不可能讓他們當選的!只是說我們這個國家,一個守法的國家,我要跟你說,如果11點他們協商決定藍白合一起來參選的話呢?公開的,不用民調也不用做什麼,因為時間來不及了,就談好一個正一個副,這樣符合你剛才所說的嗎?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法律的規定就如同我剛剛向委員所報告的,具體個案上到底是一個合法的競選行為還是所謂要求對方放棄相關的競選或為一定的競選,這是個案認定的問題嘛,現在這個個案還沒有發生,等到有個案之後檢察官才會去判斷。

王委員美惠:次長,就是還沒發生,現在還在「搓圓仔湯」啦,搓到最後不知道會不會成,只是本席在這裡先請問你,因為我覺得一個守法的國家不是這樣搞的。請你回座。

主委,最近有受刑人表示自己要行使選舉權,他有提出申訴,而且也通過了,最近已經有10個人提出聲請,對於未來的選舉,你們在監獄裡會怎麼處理?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第一點要強調的是,中選會以及各地選舉委員會也支持可以讓包括監獄受刑人在內任何一個合格的投票權人、選舉權人都能夠有投票的機會,這是不變的原則。

王委員美惠:不變的原則?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但是有部分的人因為種種的限制,像受刑人就已經失去人身自由被關在監獄裡,他受到監獄行刑法的限制……

王委員美惠:不是啦!我是說有受刑人提出聲請了,明年1月13日的總統及立委選舉,他們這些人能不能投票?就這麼簡單啦!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現在也「頭殼𢯾咧燒」……

王委員美惠:「頭殼𢯾咧燒」喔,為什麼?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頭殼𢯾咧燒」,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到目前為止,北高行的假處分裁定有二個,一個是說桃園選委會必須要替某個聲請人在監獄裡面或是用其他適當方法讓他可以去投票,這裡面會發生什麼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到底監獄裡面的範圍到哪裡?因為監獄裡很重要的是有分戒護區及非戒護區,戒護區跟非戒護區是非常非常的要緊,監所的人認為這些人是受到監獄刑刑法的限制,他不能踏過那條線出來投票就對了。

王委員美惠:對啦,主委,請你簡單說明,你認為1月13日有辦法讓他們投票嗎?不然我們就要明文規定讓他們知道為什麼不能投票。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現在就是說,第一是要等最高行……

王委員美惠:雖然這些人是「歹人」,但是他們有提出聲請……

李主任委員進勇:投票權跟「好人」、「歹人」沒有關係。

王委員美惠:對、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只是說要讓他投票也好或不讓他投票也好,一定要有法律的根據,我們中選會不是說興之所至要給你投或不給你投,絕對不可能這樣子,法制國家……

王委員美惠:主委,這件事情你要儘快處理,因為距離1月13日的選舉已經很接近了。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不只是我們選務機關內部的事情,其實也牽涉到很多單位,尤其是法務單位、矯正系統……

王委員美惠:對啦,問題是這已經發生了,你要怎麼去解決?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也開過幾次的會,要看最後最高行政法院的……

王委員美惠:主委,目前你想要怎麼做,拜託你提出一個報告給我。請主委回座。

主席,請再給我1分鐘,我請警政署署長跟調查站的代表上來。

署長你們好。你們也知道即將要選舉了,選舉期間耳語部隊有夠多的啦,因為時代的變化,現在用網路胡亂抹黑,說得是有夠難聽的難聽,現在你們警政署的警察單位也好,調查站的單位也好,對於政府的美意,例如市政府、縣政府要鼓舞老人家、長輩出來注射疫苗,在注射現場有放快篩劑,但卻是把快篩劑放在候選人的資料裡面,結果有百姓去跟你們說,你知道你們的人是怎麼回答的嗎?他說你要拿出相片給我們看啊、你要來檢舉啊。請問一下你們這兩個單位在做什麼?到目前為止,不要說別的地方,就說我的嘉義市就好了,請署長說一下,嘉義市到目前為止你們有查到什麼嗎?因為現在還沒有登記候選人,所以你們還不知道,不過像剛才羅美玲召委也提到,參加六天五夜的行程1萬2,000塊,這也是到外國旅遊的,剛才的回答也說查不到,像這樣的情況,你們兩個單位的想法是怎麼樣?善良的百姓認真在做,就是要看出你們做出什麼成績來嘛!署長及副局長,因為20日就要登記了,對於剛才我所說的,到目前為止你們認為有什麼要加強的、有什麼要做的嗎?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所舉的這個情形,如果有這樣的回答,那真的是太被動。

王委員美惠:對!

黃署長明昭:應該是要趕快去做一個查證,如果有就要報請檢察官趕快做後續偵辦,這個真的是要檢討。

王委員美惠:因為我是真的不知道,是有人打電話來服務處說別人有送快篩劑而王美惠沒有送快篩劑,我說那不是喔,那是市政府送的,不是候選人送的。你們調查站常常出去探訪,探訪的結果都不知道在做什麼,選舉要怎麼公平呢?調查站有什麼想法?

黃副局長義村:報告委員,我們立即請外勤調查處站再去追查這個事實到底如何,好不好?我們立即去追查。

王委員美惠:好,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張宏陸委員發言。

張委員宏陸:(10時13分)我請主委跟內政部長,還有國安局的徐副局長。

主席:主委、部長、徐副局長,請。

張委員宏陸:不好意思,今天主要討論的就是我們的選務、查賄跟維安,我覺得對於中國介選的問題,大家也都很關心,我先舉個例子,今年5月臺灣各地有收到很多爆裂物的恐嚇通知,後來我們查一查,結果是一個中國籍叫做張海川的人,他化名唐澤貴洋,他已經恐嚇說要在高鐵、臺鐵、甚至很多政府單位放置爆裂物,像這種一直一直來擾亂的,請問像這樣的情資只有這一個嗎?還是還有其他的?我們目前有沒有什麼掌握?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類似這種對我們指標性的建物或是公共場域的恐嚇,比方說我們的網站裡面留言的部分,確實到現在已經有300將近400件之多,經過追查都是在境外的IP,跳板境外IP比較多,但很多都是從大陸過來的,我們如果追查到是這種境外IP的方式,當然會對外公布,但我們會把它當真的,會做場地的安檢搜索,這些都要做的。

張委員宏陸:我沒有說要你們公布,在沒有證據的時候,你公布反而你也抓不到人,你也沒有確切的證據。我是說這種情資掌握了,你剛剛說你有掌握,但這只是一個最簡單的方式,他根本不用什麼成本就可以擾亂臺灣的選舉,也可以擾亂臺灣的治安,對不對?

黃署長明昭: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也在這些容易接到訊息的機關單位推動雙認證的方式,像臺北捷運還有幾個我們的政府部門或者交通運輸部門,用雙認證以後都沒有再接到這種恐嚇的信件,這也要再推動給其他部門。

張委員宏陸: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呢?其實這種作法非常不需要成本,他隨便在網路上按一按就好了,我認為到時候這種案件也會更多,他可以達到他的目的,讓臺灣民眾感覺治安不好、惶惶不安,而且會讓警察疲於奔命,你不能不去做,萬一有一個是真的你怎麼辦?誰負得起責任,對不對?所以這是最低成本擾亂臺灣的方式。

剛剛有很多委員提問,其實賄選有很多方式,招待旅遊的到處都是,一件都查不到嗎?署長,招待旅遊的到處都是,一件都查不到嗎?

黃署長明昭:旅遊賄選的部分,我們每一次選舉期間在查賄都抓了蠻多的旅遊賄選案件,但是確實針對境外、尤其到境外從事賄選行為的話,確實比較難查一點,這要從各個面向來突破,比方說人員的機票等等這些來突破看看。

張委員宏陸:不是,不能說突破看看,我覺得這種現象已經很久了,也不是今天才發生,不能把它列為一個重要的事情去辦嗎?這個就是賄選啊!這個百分之百是賄選啊!

黃署長明昭:那當然我們會去辦……

張委員宏陸:你們如果真的很認真去辦……

黃署長明昭:我們會立案偵辦啦!

張委員宏陸:不是,你們如果真的很認真去辦,我不相信辦不出來啦!

林部長右昌:非常謝謝委員的垂詢。如果他支付的金額顯不相當的話,其實這很明顯,我想我們警察同仁一定會立案來偵辦。比如說像剛剛王委員講的出國一萬六,那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因為現在機票那麼貴,怎麼可能出國只有繳一萬多塊,所以我想如果有類似的這種案件,我們會積極來處理。

張委員宏陸:我跟你講這類案件非常多,非常多,不是只有在南投發生,全臺灣到處都有,我覺得大家都在反映,但是我們卻連一件都沒有辦出來,我也覺得非常奇怪,對不對?如果你是真的要去抓壞人、抓犯人,你成立專案小組來辦,我真的覺得是可以辦的啊!因為它的事實就是如此,怎麼可能很便宜的、然後很多去中國的團都是這樣,那不是很奇怪嗎?對不對?這部分我真的覺得是需要來加強、來正視的一件事情,我認為這已經不單單是賄選的問題了,尤其去中國什麼的,我跟你講,這就是統戰,他去那邊跟你講什麼、跟你說什麼,人家落地招待,你也要配合人家的行程,這對臺灣整個的資訊接收、對臺灣人的洗腦什麼的,我覺得這是影響國安的議題,已經不只是一件賄選的事情。在選舉的時間點是賄選,但對整個臺灣長期來看,這是對臺灣一個非常大的統戰作法,對不對?對,你們都點頭,那我覺得真的要去做啦!為了臺灣的安全,你們完全都沒有行動的話,我真的覺得交代不過去,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好。

張委員宏陸:好喔。謝謝。

主席:謝謝,請回座。接下來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20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中選會李主委還有內政部部長

主席:李主委、林部長,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兩位好、辛苦了。我還是要再談原住民秘密投票的部分,就部長來講,應該是第一次聽到這個議題,不過中選會的李主委,我已經跟他談了很多很多次了。憲法保障秘密投票,也就是無記名投票,當然投票都是無記名投票,但是實質上讓部長看一下,你當過基隆市市長,在上一屆第10屆立法委員的選舉,基隆市只有一個選舉人的投票所有18個,所以我們舉這個例子,然後整個平地原住民有三千九百多個投票所的選舉人是一個人、兩個人或三個人的情形。一個投票所就只有一個人投票,雖然是無記名,可是等於是沒有秘密了,所以這種情況就會讓這個選民不去投票了,這種情形很多很多,所以我一再的質詢了很多次。

事實上選罷法都有規定,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可以單獨設置投票所,這個法律都有明定,我一直希望中選會積極去加強的,他們也都在做,但是如果沒有內政部、地方政府民政局、民政處或是鄉鎮市區公所的相關單位,就是負責選務的單位跟中選會下面的選委會沒有一起共同去推動的時候,常常是落空的,所以才會希望訂一個處理原則。當然目前沒有訂,我先請教一下中選會,目前推動的情形如何?是主秘要報告還是誰來報告?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對於這個問題長期的關心,的確祕密投票的保障也是我們選務非常重要的一環,但是關於保障原住民祕密投票這部分,有一些技術上的困難,尤其是在小選區,在村里長的選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具體講這次立委選舉,因為立委選舉就沒有村里長的問題。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這次我們所採取的方式,當然重要的我們還是要尊重原住民他們本身的意願,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你硬是要把他移到某一個地方去,結果他不去,他就放棄了,這也非常可惜,但是我們會鼓勵……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你每一次的回答大概都是這樣……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我們會鼓勵……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每一屆的質詢,你的回答就是這樣,所以我上次質詢還希望你們要去協調內政部,然後還要協調原民會,以臺北市來講,它各區公所都有原住民,都有帶頭的部門,所以……

李主任委員進勇:都有共同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應該更能夠落實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所以我們今年特別訂了一個指標,就是要看它的績效有沒有成長,一個選舉人的投開票所所占的比例一定要達到我們所訂的指標,這部分甚至是列為年底評比的項目,所以我們有朝這個方向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評比當然是需要,但是我們更需要這次怎麼樣能夠落實,我真的很想請主秘來說明到底你現在怎麼做。你比較瞭解啊!你從處長升主秘……

謝主任秘書美玲:報告委員,確實我們在今年異動投票所的部分已經如同剛才主委講的,我們請各縣市依照它往年的比例希望今年再做指標的下修,達到這樣子的目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要的是做法,你現在要達到那個指標,要怎麼做!現在你們到底有沒有會同內政部,因為它涉及民政局、民政處、鄉鎮市區公所,然後也涉及原住民的部門,到底現在怎麼做?

謝主任秘書美玲: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如果只講指標,我也不希望被處罰……

謝主任秘書美玲:報告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也是老公務員,對不對?

謝主任秘書美玲: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也很難處罰他,他就是不要啊!只是一句話,你也很難啦!

謝主任秘書美玲:報告委員,這部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怎麼落實比較重要。

謝主任秘書美玲:其實目前我們各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都已經跟我們的公所,還有當地的原住民局進行相關的工作。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我請教一下,什麼時候截止這個移轉?他要從他的戶籍所在地,本來是在某個里,他要移到另外一個人比較多的那個里,你們的期限是到什麼時候?

謝主任秘書美玲:我們在12月中會開始來做原住民異動投票所的作業。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是希望第一個,提早;第二個,要落實三方面,因為你們中選會我知道得很清楚,我是老公務員了,中選會沒有辦法到區公所那邊嘛!所以還要透過內政部,部長,可以幫忙嗎?

林部長右昌:我們當然協助配合。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要積極,因為選罷法是你們主管的,現在還是嗎?還是中選會的?還是內政部主管的嘛!所以這個部分要請部長積極地落實,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我們會來協助配合。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4位請回座。請警政署署長。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當中包括「得選任辯護人」,如為原住民,得請求選任辯護人。這個條文是我在101年開始擔任立法委員的時候,正好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這個修正的條文,也通過了這條條文,現在一直落實的部分。檢察官大概都知道這個條文,都會用;調查局他們也都知道這個條文。警察的部分流動性比較高,所以這個部分,尤其是這段時間,要把這個條文落實,讓你們基層的警察,尤其是刑事警察局對不對?主要是刑事警察局嘛!所以這個部分的落實,要讓第一線的警察知道有這樣一個法律的規定,可以嗎?

黃署長明昭:好,這個沒問題。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筆錄、在我們的例稿裡面都有這樣制式的權利告知,就是在抬頭的部分就有這樣的例稿了,我們會要求他們遵循這個例稿辦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要多一句話,什麼話呢?如果只講這個,我們的鄉親以為找律師還要付費啊!所以要多一句話──「免費的」,免費的律師,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莊瑞雄委員質詢。

莊委員瑞雄:(10時30分)謝謝主席,有請中選會李主委、內政部林部長,還有……

主席:主委、部長,請。

莊委員瑞雄:刑事……我們警政署也上來一下好了。

主委,我想最近,我延續前面幾位委員對於所謂退選的問題,也就是藍白合,剛剛委員講到這個。我們最近從總統大選各路陣營的人合不合,其實那也不是謠言,確實是政黨之間現在在做政治上整合的一個動作,到底是不是要合或會不會退出,也就是退選的問題,我記得先前主委也提過,郭台銘先生完成連署以後,他其實沒有登記,就算沒有登記,也不是候選人,他也不算退選嘛!如果郭台銘完成登記以後,即使他宣布退選,其實他也沒有法律上的效力,他還是候選人。只是現行法裡面的規定,我剛剛聽到法務部司長這邊……司長是不是?他說檢察司……今天來的是?對不起。黃署長……黃謀信……啊!是次長,「歹勢」!我不知道黃謀信現在已經升到這麼大了,來、來、來,早前我當議員的時候,就跟你過招過。

像這個,其實大家就是先講清楚,不是壞事。林右昌部長要參選或是李進勇主委要參選,兩個人之間講一講之後一個人退。現在在講的「搓圓仔湯」其實就是在講不正利益嘛!不正利益有形的、無形的,學法律的都知道,都是在說這些,都很抽象,有形的、無形的、不以經濟利益為限。好啦!這句話就開花了!

次長,來!「不以經濟利益為限」,我就跟你說「次長,你別登記,讓李進勇來選,當選後你就別當次長,給你當部長,這樣就好了」!這樣算不算不屬於經濟上的利益、但也是一種不正的利益?

個人和個人之間會有這個問題,可是政黨之間聯盟的,他們一起去合作的、有對職務分配的,這個你們也必須去講清楚噢!所以我不曉得以現在來看的話,次長你法律人是怎麼看待這件事情的?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非常清楚地講到「搓圓仔湯」的構成要件,它的對價行為必須是「不正利益」嘛!

莊委員瑞雄:對。

黃次長謀信:前提的那個利益或是財產價值必須是以不正方法所取得的,所以它的構成要件是違法取得的不正利益,但是就是現在委員提的那個,到底是民主選舉過程當中的一個合法的競選行為,還是一個不正的違法行為……

莊委員瑞雄:你認為呢?

黃次長謀信:委員,不好意思,因為這是個案,我就不……

莊委員瑞雄:那我跟你講,你這樣就有點……你又不敢講下去,枉費你黃謀信早前對我多凶,現在我要問你,你就全部縮起來了。

我跟你講,假設我跟你參選,然後跟你說「黃謀信,你別選」,你有很多錢對不對?不選的話,我以後讓你做部長或是我讓你派幾個不分區立委,但是我要造勢啊,這樣就有經費上的問題耶!你看我們的前院長,他也去講,欸!柯文哲你要跟我們選嗎?你有錢嗎?國民黨出來就說,才一元就要跟我們賭一千元,要有資源耶!要有動員費用耶!如果一個政黨就跟你說,你不要選,如果你要選,很抱歉,你就要去籌錢過來喔!所以沒有選的人出錢,到最後分配職務,夠具體了吧!次長。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因為我是法務部次長,所以我僅能就法律的規範跟委員報告……

莊委員瑞雄:是,但我這個很具體,我假設得很具體了喔!

黃次長謀信:對,但那樣已經是一個個案的狀況了,這樣的狀況就要交由檢察官去作判斷啦!

莊委員瑞雄:這個你也不敢講,你這樣是要怎樣升部長啦!啊!你這樣實在是沒膽!

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那是一個分際的問題,不是敢不敢的問題。

莊委員瑞雄:沒有,我把它設定得很具體。

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再具體也還是個案,我現在能跟委員報告的是法律的規定,「搓圓仔湯」的確有法律上的規範,構成要件我也跟委員報告了,但具體個案涵攝的過程當中是不是該當……

莊委員瑞雄:我已經把你的構成要件涵攝得很清楚了,我把整個素材都給你了,事實很明確了,你應該導出結論。

黃次長謀信:事實是要證據來支撐,那個事實是怎麼發生,其實我也不知道,大家也都不知道,要偵辦個案的檢察官才會知道。

莊委員瑞雄:不然我跟你談假設性的,主委你也是法律人,不是這樣說嗎?這樣事實已經夠明確了,有一黨要你不要選,或者是要選的人出錢,其他的立委來造勢要出錢,總統你要來啊!這種不正利益都已經涉及很明顯的對價和金錢了,這代表你們心裡還沒準備好。我知道政治上會有很大的衝擊性,你們會怕啦!我又不是不知道,但問題是你們要去未雨綢繆,要去示警,要去講好,不然到時候大家都在那邊做。像我上次講完了,十大槍擊要犯的那個,2015年跟2019年不是也連署嗎?我請教過主委,藍信祺說「我要來連署,這樣做以後,我要來統治全世界,做世界的皇帝」。夭壽!我才問完而已,他的副手就被你們收押禁見了。但是我重點不在那裡啊!我們把人家「裝痟仔」,說他可以來連署,連署之後才跟他說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經修法了,這樣不符合消極資格,要排黑。我們前面讓他去連署,那是他有夠倒楣,想要走這一步,結果被收押禁見,連署門檻也不到。但假設他連署過關了,我們再來告訴他說你不行啦,排黑啦!這就是「裝痟仔」。上次你是講說你用個人意見發言,要看內政部,但是你們中選會是獨立機關,對這個問題修法之後是你們要做還是內政部要出來做?

李主任委員進勇:選罷法是內政部的主管。

莊委員瑞雄:來,林部長。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現在選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跟第二十七條對這個有相關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現在已經規定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過我們還沒有在法裡面去明定是否得申請為被連署人,所以你剛剛提到的這一點,完全瞭解。

莊委員瑞雄:我要講的是,中選會本來就是一個獨立機關,你們同時可以承擔選政跟選務,同時也沒有不中立的一個問題,所以這個問題你們本來也是認為你們要朝選務跟選政可以合一,像這樣的一個問題,社會大眾不會管你們之中誰是中選會、誰是內政部,這個你們要趕快解決。

我上次請教過李主委,我上次問完你那個民調之後,外面說什麼我在這裡質詢對你們施壓,你們就馬上去做不同的一個解釋。這個鬼扯!這個事件就是說,碰到大選、甚至於地方選舉的時候,網路上出現很多的民調,這些民調其實過去就有,到底要不要把它當成遵守選罷法成為一個重大的問題。其實本席關心的問題、你的回答重點,我們很聚焦的,是在講選前十天內不得發布民調的規範,避免變成傳統民調借殼上市的一個灰色地帶。主委有提到,選罷法裡面規範的民調法律目前沒有規定定義,但執行機關就民調的部分會做成決議的解釋。主委這樣講完以後,有些陣營就嘩然了,在政論節目說街頭民調是反映心聲,這個是對人民更加嚴格的控管。民眾黨的賴香伶委員他怎麼講?他說去年你們大喇喇的放任,說是言論自由,還說網路生態不能介入,現在這樣的定義,去年的要不要回溯?行政程序三年內有效,要不要罰?這是民眾黨的講法。國民黨的議員講說中選會界定模糊,相關的規範要更細緻;中選會遏止大家對民主選舉意見的表達,會產生寒蟬效應。國民黨這樣講。民調的專家吳世昌就講了,他說街訪的這種民調,從名字上看起來叫民調無可厚非,但是民調有機率抽樣跟非機率抽樣,街訪是非機率抽樣或者利益抽樣,如果中選會要納管,要定義什麼樣的民調是可以接受的。

我要請教主委,其實85年3月3號中選會第220次的委員會依法律規定的決議就指出,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是把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的一個行為。至於彙計的方法跟公開的形式,則非所問。所以我要舉例,假設我今天是一個網紅,我就在選前十天開播,讓觀眾在聊天室裡面留言,會投A的留言「+1」,會投B的寫「+2」,會投C的寫「+3」,最後統計起來說投A的多少、投B的多少、幾個投C,這樣算不算一種民調?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這個問題我做三點簡單的說明,第一點,會做……

莊委員瑞雄:主委,我這是針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二條跟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要讓你對外面的批評一併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簡單說,第一點,會做街頭民調的不分顏色,這個陣營的支持者會做,別的陣營的支持者也會做,所以如果把中選會對這部分的說明解釋為針對個別陣營的一個威嚇,或者是特別針對哪一個陣營所做的發言,這是不公平的,因為這個規定的適用是全面的適用,而不分哪一個陣營,所以當我講完以後,有人說我就專門針對哪裡在講,其實這完全是沒有的事情,這第一點。

第二點,我們說這個時機,時機不是因為某一個委員來問我,我們套好了,我來跟他說,不是這樣。因為選罷法有修改,我們本來就必須要做宣導,每一年選舉前,和民眾有關的、和候選人有關的,可能牽涉到相關法令規定的部分,我們都要做例行性的宣導,這個也是一個例行性的宣導,這是第二點。

第三點,這也不是現在才有的,這是過去就有了,在民國85年中選會就已經有解釋過了,我們定義的民調是,你只要是對於候選人、對於選舉表達意見,你把這個意見彙計起來之後,對外公開的行為,這個就是我們所定義的民調,這在85年的時候中選會做過解釋;在102年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也是做這樣子的認定。所以這個問題是一個很簡單、很單純、很好意的東西,希望大家不要誤解。

莊委員瑞雄: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還要說一句話,不要輕易試法,因為現在檢舉的案件很多都進來了,就是我講,有人懷疑……

莊委員瑞雄:這個就是重點了,我請警政署黃署長上來的原因就是這樣,你們法律說不清楚,會累死我們這些警察同仁,法務部也是一樣,內政部也都一樣。民主進步黨執政,其實我們在國會裡面要求就很簡單,法就一體適用,但是未雨綢繆、講清楚。每一個政黨要來挑戰執政黨,天經地義,很合理,但是刻意的用這一種扭曲的方式,本來就是85年就做成的決議,現在說是李進勇上任之後,我們在立法院質詢你,你就屈服、改變了原來對事實的認定。這個鬼扯,這個很荒唐啊!

本席還是在這個地方期待,我們中選會、我們內政部甚至我們法務部對於法律上的規範或者可能會發生的現狀,藍白合本來就會發生,你就跟他說清楚嘛!說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給他示警,他如果要以身試法,很不好意思,臺灣就是一個法制的國家,誰來執政這不是藍綠的問題,法律哪有辦法讓你去分顏色?像次長剛剛講的構成要件多少,我跟你講我就把你涵攝進去,你全部都符合了,你怎麼辦?我們政府也有責任,要先對外說明。因為明顯擺在眼前的就是很有可能發生啊!先讓你知道,大家共同一起來遵守,法律本來就是大家一起來遵守的啊!不是這樣子嗎?所以我覺得剛好有這個機會讓中選會主委重新再做澄清,這個本來就是行之有年,行政部門是誰上來都是該如此去做的,不是嗎?沒錯嘛?主委。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謝謝。

莊委員瑞雄:好,感謝。

主席:好,謝謝,請回座。

黃世杰委員,請發言。

黃委員世杰:(10時46分)好,謝謝主席,我們有請中選會的李主委。

主席:主委。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黃委員世杰:主委好。昨天最高行政法院有一個案子,你知道嘛,就是受刑人向北高行提起假處分,要求設投票所,北高行准了,所以昨天桃園選委會有抗告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黃委員世杰:抗告之後,昨天在最高行政法院開準備庭。請問主委,你們有沒有掌握這件事情?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

黃委員世杰:你們目前對這件事情有沒有相關的準備或是因應?

李主任委員進勇:第一個,我們尊重任何人的公民權,我們尊重,包括受刑人;第二個,我們也尊重最高行他們依法獨立的判決;第三個,如果這個案子判決我們選務機關敗訴的話,我內心是充滿了不安啦!我的不安就是我要如何在合法的情況之下去執行這個假處分的命令,我真的是很煩惱就對了。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這個投開票所到底是要設在戒護區裡面還是戒護區外面?根據矯正機關他們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並沒有規定受刑人可以外出來投票,這個是很嚴格的……

黃委員世杰:這個跟在法院裡面審理的時候,法務部代表講的不一樣耶!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有根據啦!沒有關係,這個是一個疑慮啦!這是第一個。

黃委員世杰:好,我們等一下也請法務部次長說明一下。

李主任委員進勇:但是在我們選務機關的立場,我絕對不能夠跨進去一步在裡面來設投開票所,因為我們選務整個過程必須要是透明的、必須是公開的,必須是讓不特定的多數人能夠共見共聞的狀態之下,才是合法的,光這個場地的問題就實在是困擾選務機關,也困擾矯正機關。

黃委員世杰:好,沒有關係,我們請法務部來說明一下,是不是可以設在公共的區域,然後讓受刑人在戒護的情形底下出來投票再回去?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依我們相關矯正機關法律規定,如果要出監所外、監獄外去進行相關投票的行為,的確它是採列舉的方式,可以出監所做特定行為才可以出監所,所以出監所的行為在法律規範上是沒有投票行為。但可不可以在監所內或在監所內的哪一個區域來設投票所,這部分我們當然就要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我剛剛是講,出監所外,法律規定是不行。

黃委員世杰:不是,監所有大門,對不對?大門進去離戒護區中間還有一段空間,對不對?我們都去過,都知道嘛!

黃次長謀信:對。

黃委員世杰:對公眾開放的區域跟所謂的戒護區是分開的嘛!剛才李主委是強調說不能進去裡面,對不對?不能進到戒護區裡面去,對不對?

黃次長謀信:對。

黃委員世杰:但是在戒護區外的公共場合,在這邊設立之後,在你們監所的戒護底下,只是走到戒護區外,但是人在監所的大門內喔!這樣子做不到嗎?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的確如委員所講的,如果是在戒護區的核心區域裡面,當然它是戒護的範圍,任何人都不可能進去,那出監所外也不可能嘛!就是委員提的是不是可以在戒護區外跟監所大門內的中間區域設投開票所,這部分當然會有困難,事實上會有困難。但法律面的話我當然是尊重中選會的決定,如果政策上決定要設或我們最高行認為應該要設、主管機關認為要設,我們法務部就要在合法範圍內儘量去克服。

黃委員世杰:好,我們再請李主委。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非常感謝……

黃委員世杰:你剛剛是表達你的憂慮啦!但是我要問實際的問題,也就是說這個案子的結果牽涉很大喔!因為你如果用狹義的……昨天開庭他說全國有10個人聲請這個假處分,甚至可能更多,假設這個案子選務機關最後敗訴,也就是說抗告失敗,然後假處分就確定了,請問中選會的立場是只有針對這10個人去設投開票所,讓這10個人投票?還是要讓全國所有的受刑人,只要他設籍在監獄的,就是他的戶籍是在那一個範圍內的,你都會讓他投票?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問題……

黃委員世杰:要先做準備耶!因為現在離投票很近了,剩60天耶!

李主任委員進勇:其實在10月的時候我們就跟矯正機關、警政機關,針對這個問題大家來交換意見、協調啦!因為會碰到一些實務上的困難,所以是有討論,關於適法性的問題、實務上可能碰到的一些障礙,我們都有交換意見啦!我們也非常感謝法務部、警政署、內政部都願意,萬一碰到那個狀況的話,怎麼樣大家共同協力來克服這些困難,但是我現在還不敢說我們能夠完全克服,也還不知道,現在還要看最高行的裁定下來之後,它到底是下怎麼樣子的命令,這樣子的命令我們執行的時候會碰到什麼樣的困難,不管是在實務面、不管是在法制面,我們再進一步的……

黃委員世杰:不是啦!司法的判決我們都可以預測,因為它一定是照他聲請的標的去判決嘛!對不對?所以它的判決只會針對有聲請的這些人。因為北高行的判決已經很清楚了,但是我的意思是說這個案例出來之後,你行政機關的應對是怎麼樣?有聲請才有還是怎麼樣?這個你要知道啊!

第二個問題,昨天開庭的時候也有律師提到,這是滿值得探討的,它畢竟是一個假處分,對不對?本案判決都還沒出來,可是本案判決出來可能選舉都選完了,對不對?假設發生那個情形,請問你中選會在受法院的命令,然後跟矯正機關配合設投開票所,他們也投了票,計票的時候這些票要怎麼算?要不要當天就一樣採計?因為如果後來發生這個案子他們訴訟敗訴,確認他們其實沒有要求做這件事情的權利的時候,這個投票權行使的適法性,因為你是選務機關嘛!你必須要有一個立場啊!到底這些票到最後是要把它捨棄掉,還是既然已經投了就算數?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些都是從未發生過的狀況,而是可能要去面對的,所以我們會在……

黃委員世杰:還沒討論過就對了?

李主任委員進勇:都有討論,我們不會這麼麻痺,但是最後要看最高行的裁定下來之後,我們會召開臨時委員會,就種種的這個問題再進行審議做最後的決定。

黃委員世杰:就是說你現在還不知道就對了,我是建議……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討論啦!我們有討論。

黃委員世杰:我是建議你們要趕快,因為選舉很快就要到了,你不可以在選舉當天還不知道耶!而且這個假處分的審議,法律有規定是要很快的,我相信最高行也不會把這個球留在自己手上多久,很快就會做出決定了。我是覺得你要提早做打算,因為不管你要開設投開票所,你要決定你的範圍是只有聲請的人、還是有聲請的監所、還是全國所有的監所?這個你們都要及早因應,一定要去及早做因應。再來還有計票的問題,我覺得這些法律上的定性,因為你們都是第一層的決策機關啦!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的提醒,其實這些我們都有討論,而且有做一些因應。

黃委員世杰:好,那你們的因應方向可不可以在兩個禮拜內交書面報告到委員會來?讓我們瞭解一下,你們是真的有在做準備啦!

李主任委員進勇:那要最高行裁定下來……

黃委員世杰:你不回答假設性的問題就對了,好啊!

李主任委員進勇:最高行裁定確定之後,我們才會有對策。

黃委員世杰:那我們就設定最高行的裁定下來之後一週內交到委員會。

李主任委員進勇:沒有問題,謝謝。

黃委員世杰:好,就這樣,謝謝。

主席:請回座,謝謝。跟委員會報告:陳玉珍委員詢答後休息5分鐘。

現在請李德維委員發言。

李委員德維:(10時56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中選會好了,麻煩主委。

主席:主委請。

李委員德維:等會可能還有內政部跟法務部還有國安局,不過要等一下。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李委員德維:請教一下主委,郭賴配提出的連署人數是一百零三萬多,最後清查符合規定的連署人數是九十萬,請問中選會這一個所謂的查核是形式的查核、抽查,還是每一件實際的查核?

李主任委員進勇:全面每一件的查核。

李委員德維:每一件的查核,所以你這一百多萬件,基本上都……

李主任委員進勇:全部每一……

李委員德維:都全數查核,好,瞭解。請教一下,根據我們相關的規定,這裡面不管是有偽造或其他部分應予刪除,在這個部分有發現偽造的情事嗎?因為現在刪除了十三萬五千多,請教大概刪除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沒填好呢?還是怎麼樣?這個部分您可以說明一下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各種態樣不合規定的案件都有,其中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偽造的情況到底是怎麼樣,偽造的部分,我們最直接的查核辦法,就是去核對有沒有在連署開始之前就已經死亡的,這個如果有的話一定是偽造的,所以我們這一部分呢……

李委員德維:有這一方面的案例發生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有。

李委員德維:請教這一個部分,譬如說他有所謂的刑事偽造文書的責任嗎?或者怎麼樣?還是查到了,就只是查到了?

李主任委員進勇:郭賴這一組,連署開始前死亡的件數是5,271件,依照往例,我們都會向檢察機關告發。

李委員德維:好,請教另外有一組陳美妃跟巫超勝,這個大家也覺得非常非常的特殊,就是它真正符合規定連署人數只有兩個人,它刪除的態樣跟原因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進勇:他一再的影印。

李委員德維:影印、複印?好,所以基本上真正只有兩個人符合啦!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李委員德維:好,請教一下,我看中選會的報告裡面特別講到了電視政見會的場次,總統副總統4場,然後原住民立委2場、不分區立委1場,我看了一下,主辦時間一直到1月8號,因為1月13號就要投票,到1月8號會不會太晚了?這個再請你們來思考。另外一部分因為全國不分區人數也非常龐大,最後應選的名額是34,所以一場會不會太少?這個也請主委可以再思考,還有可能再改變嗎?還是你們已經就這樣子了?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跟電視公司都已經協調好了,包括場次、時間這個都已經協調好,而且它必須是在我們的競選活動期間之內來辦理,所以時間也有受到限制。

李委員德維:瞭解。本席在這邊建議一下,中選會可以思考……

李主任委員進勇:以後……

李委員德維:因為全部不分區要選出34席,在電視的部分要是只有一場相關的說明會,其實真的有點少啦!

李主任委員進勇:他們還有廣告嘛,,政黨的廣告有5場。

李委員德維:不諱言,大黨的資源比較多,宣傳的機會或者露出會比較多,所以我們當然也要幫小黨思考。這部分再請中選會來思考,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

李委員德維:接下來麻煩請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今天也在,等一下請法務部,好不好?

主席:請部長、署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李委員德維:請教部長,報告提到今年7月1日到11月13日警察機關查獲52件賄選,選舉賭博90件,也就是賭盤,還有選舉假訊息9件。在52件的賄選中,跟總統、副總統的連署案有關嗎?有多少件?涉及連署書的部分有查扣相關證物嗎?

林部長右昌:我請署長來說明。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目前52件中,現金買票32件,禮品16件;與連署有關的部分,目前已經正式移送給檢方的有10件,另外還有幾件在偵辦,等證據完整後再辦理移送。

李委員德維:瞭解。這部分要請不管是警政署還是內政部,因為大家都很關心。不管是金錢或外力介入選舉,大家都很關心,所以請內政部、請警政署多那個,好不好?接下來請法務部,不好意思;法務部完之後再來是國安局,謝謝。

請教一下有關連署部分,假如有對價關係到底算不算在賄選範疇之內?現在大家始終有個疑問,也就是連署與正式登記基本上屬不同範疇,所以現在有人說,連署時假如有相關對價關係、有違法,但他最後沒有登記,所以前面的基本上就不算;但有人說其實他已經違反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相關規定,因此與最後有沒有登記無關。法務部可以給大家一些說明嗎?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從選罷法來看,總統、副總統選舉有特殊的連署機制,所以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與我們一般公職人員選罷法特別不一樣的地方就在於連署。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裡特別規範,意圖交付或不正利益,對連署人為連署或不連署是有特別的刑罰規定,有做特別的處理。

李委員德維:應該這樣講,所以他也在違法的範疇內,可以這樣解釋嗎?

黃次長謀信:沒有錯。

李委員德維:就這個部分再請教次長,內政部剛剛提到一共有52件賄選,法務部對這一部分沒有提到相關說明,請問現在相關偵辦的情形與進度大概是怎麼樣?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針對連署案件,現在各地檢署都有案件,而且每天都處於浮動狀態。現在我們大概有十幾個地檢署都有相關的案件,因此,相關的統計數字也一直呈現浮動狀態。目前粗估數字我沒有辦法完全講出來,但基本上現在各地檢署、十幾個地檢署都有相關案件。

李委員德維:調查局的報告有講,配合相關不法金流專案,7、9月兩波同步偵辦,總計查緝了27案、搜索27處,約談51人,查獲不法地下通匯金額115億4,572萬3,189元,金額看起來非常龐大。請教現在有查扣相關金額或案例嗎?現在!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針對地下通匯選前有進行兩波掃蕩,剛剛那個數字其實就是掃蕩的金額總額,也就是有個案在進行了,才會有這個金額出來。

李委員德維:所以有這個數字嘛!本席想請教的是查扣部分呢?

黃次長謀信:這數字是與地下通匯有關的金額,至於具體查扣金額當然要針對每個具體個案去做統計……

李委員德維:是。

黃次長謀信:如果委員需要的話我們會後再補送給委員。

李委員德維:麻煩您補過來,好不好?

黃次長謀信:是。

李委員德維:接下來麻煩國安局。

徐副局長錫祥:委員好。

李委員德維:請教一下,今天最大的兩個新聞,一個當然是藍白合,另外一個就是拜習會。請教國安局在這部分有掌握相關的情資,確保臺灣不受到衝擊嗎?美國總統拜登說,基本上要恢復美中兩大強國的正常溝通,包含軍方部分。至於所謂一個中國政策,英國金融時報引述,拜登會再講一中政策,所以對這部分,請問現在國安局對於拜習會的情資、狀況到底怎麼樣?會對臺灣有影響嗎?

徐副局長錫祥:我們一直有在蒐集這一方面的情資,每天都在更新。

李委員德維:現在國安局對這部分有掌握到什麼對於臺灣有利或不利的部分嗎?

徐副局長錫祥:目前我們都持續在關注掌握中。

李委員德維:好,您大概不方便講,但是大家對這部分還是非常、非常關心,一旦對臺灣有任何影響,這邊要請國安局相關系統要能夠儘量讓我們的輿論或民眾有一些知的權利或訊息,好不好?這部分請國安局多加關心,好不好?

徐副局長錫祥:是,我們會持續持續關注。

李委員德維:謝謝副局長,謝謝主席。

主席:接下來請劉世芳委員質詢。

劉委員世芳:(11時6分)謝謝主席。麻煩請一下中選會主委、內政部警政署、陸委會副主委及法務部調查局。

主席:各位請。

劉委員世芳:我先請教主委,113年查察賄選的統計表已經出來了,到目前為止受理的案件數是606件,未結的還有220件,這是你們提供給我們的。請教一下,這裡面的未結案件是以總統的選舉比較多還是立委選舉比較多?誰可以幫忙?請法務部高檢署來回應一下好了。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這是法務部提供的,是不是……

劉委員世芳:我知道。未結的是220件,且一定涉及到選罷法,但裡面是跟總統選舉有關的比較多還是立委選舉比較多?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不是由法務部……

劉委員世芳:好,法務部來回應一下。

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這個受理……

劉委員世芳:未結,我已經直接進入未結了!受理有已結和未結……

黃次長謀信:對。

劉委員世芳:你沒看到嗎?也就是總統選舉有220件,立委選舉有139件,對不對?

黃次長謀信:對。

劉委員世芳:總統選舉是139件,立委是81件?

黃次長謀信:對。

劉委員世芳:你當然說對啊!因為表格就在那邊!我現在提供這個部分就是想請問一下,跟總統選舉比較有關的未結案件是集中在哪幾個樣態,你知道嗎?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選舉的賄選態樣非常、非常多……

劉委員世芳:不一定是賄選……

黃次長謀信:對,不一定是賄選……

劉委員世芳:只要涉嫌違反選罷法……

黃次長謀信:跟選罷法有關的案件都可能會列進來。

劉委員世芳:這代表最高檢或高檢署在偵辦賄選的進度有點太慢?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最高檢在統計數字上有更細緻的統計數字,針對賄選類型有把受理的相關數字做更……

劉委員世芳:會後提供給我參考一下,好不好?

黃次長謀信:好。

劉委員世芳:因為我要再繼續詢問下去。李主委,我跟你報告一件事情,最近在我們左營眷村裡破獲所謂的共諜案,你當然會認為共諜案是國安法、反滲透法的問題,但我要跟主委請教一下,他利用所謂的境外資金進來之後,一般我們境外資金進來,有些協會什麼的譬如退伍軍人協會等等,會自己去辦活動。不過現在要辦的活動是幫特定的總統候選人跟特定立委候選人辦的話,請問他是違反國安法,還是違反選罷法?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可能會有反滲透法的問題……

劉委員世芳:當然,我知道。

李主任委員進勇:境外資金進入……

劉委員世芳:我現在是說這是屬於國安的法律來辦?還是選罷法的法律來辦?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可能我們請權責機關來說明。

劉委員世芳:請調查局上來。調查局局長前一陣子對外講說,這次總統大選裡有關介選的樣態有好幾種,一個是境外資金介選,一個是網路賭盤,一個是認知作戰,對不對?副局長,你非常瞭解這個狀態,現在境外資金的介選已經更進一步,我們以前所謂的境外資金介選,是指透過某一些什麼所謂的NGO協會,然後請客吃飯,但現在不是,現在是利用這些境外資金來了以後,公然在選舉場裡面幫他辦活動,說你要支持某某總統候選人、支持某某立委候選人,這樣子的話,請問牽涉到哪一種樣態?是不是三種都算?

黃副局長義村:報告委員,具體的個案恐怕還要由檢察官跟我們的調查處站再來……

劉委員世芳:這一次破獲的部分呢?李主委,我跟你報告,這次破獲的部分其實長久以來都有,現在在地檢署或是在高檢署一起偵辦,還有跟調查局,甚至警政署一起偵辦的時候,現在已經被抓去問的高達大概有80顆星星啦,二十多個退將、80顆星星,所以這是長久以來的布線,絕對不是今天約一約,打個電話、LINE一下,大家就約來了。現在我要跟你講的是,樣態已經又更進一步了,所謂的更進一步是以前資金進來的時候是辦活動,現在資金進來,趁著我們在選罷活動的時間去辦理這個選舉場,公然選舉場!他當然不會說資金從哪裡來,可是這些人是公然用這筆錢來辦選舉場,這樣子有沒有違反選罷法的法令?我現在講通案,我就不講這個案例。主委。

李主任委員進勇:境外資金介入這一次的選舉,當然如委員所述的,態樣是非常的多,政府各部門都依照其權責,各自來負責,但是大家也攜手合作,形成一個打擊的網絡。中選會的部分,像這樣子的境外資金進來,我們關心的可能就是它是不是有提供選舉的廣告,或有沒有外國人或者是中國大陸、港澳人士來提供廣告,或者境外的資金來買國內的競選廣告,這個中選會都有在處理。

劉委員世芳:我知道,中選會的部分,你現在講的是上一次選舉的時候幫忙買廣告,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劉委員世芳:現在我要跟你講更進一步,同樣一個協會,在以前的時候是邀請這些人去吃吃喝喝,然後在自己的協會裡面說祖國多美好,但現在不是,是資金進來以後,在一個不特定的場合裡面舉辦演講場,幫特定的總統跟立委候選人助講,這些錢是從對岸的資金進來的,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檢察署單位在偵辦時就是用國安法令,用滲透法、國安法,沒有用選罷法,為什麼?如果你用選罷法,你要偵辦的對象就是被他們宣揚說要支持的總統候選人或立委候選人,對不對?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嗯。

劉委員世芳:某某人他拿了對岸的錢,他本來是找自己的弟兄吃吃喝喝,然後買廣告,現在是拿了這些錢以後,他去幫特定的總統候選人跟立委候選人辦演講場,這是最新的樣態,就是我剛剛問調查局副局長時所講的,境外資金介選已經又更進一步了,所以麻煩中選會就這樣子的樣態特別去查察一下,而且不是只有在眷村,我聽到的訊息還有包括原住民地區也有,原住民地區也有……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各地的監察人員如果發現有這種犯罪嫌疑的話,權責機關是在哪裡,我們都會把他移送過去。

劉委員世芳:我們知道現在針對查察賄選或是影響選罷法的部分,會由八大情治機關或者跟中選會一起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大家都有聯繫。

劉委員世芳:對,我想這樣子連結的部分,我剛剛特別提到,不是只有用什麼反滲透法或國安法的法令,甚至已經要用選罷法的法令來偵查被偵查的對象,好不好?請多注意一下這個狀態。

李主任委員進勇:最高檢察署在各地都有分區舉辦這種檢警調的聯繫會議,就是結合大家共同來處理。

劉委員世芳:好,那我來問一下黃謀信,可不可以請他簡單回應一下就好了?

主席:因為我已經給你多超過3分鐘了。

劉委員世芳:好,沒關係,因為他講比較久。次長,請說,剛剛中選會主委所說的部分。

黃次長謀信:沒有錯,現在我們全國各地檢署,各個地檢署已經結合轄區內的檢警調廉移各大系統,定期的、不斷的進行相關的分區座談。

劉委員世芳:因為我所提到的就是中國介選的樣態已經越來越多元,好不好?

黃次長謀信:對。

劉委員世芳:請多多注意一下,我們臺灣是法治的國家,謝謝。

主席:謝謝劉世芳委員。接下來請賴品妤委員質詢。

賴委員品妤:(11時15分)謝謝主席,是不是有請法務部蔡部長?

主席:法務部蔡部長沒來,現在只有黃次長在。

賴委員品妤:現在是黃次長在,那就麻煩請黃次長上來。

主席:黃次長。

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賴委員品妤:黃次長好。我想選舉要到了,相信大家也都非常關注我們這次的選舉,或是說每次選舉都一樣,是不是能夠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面順利的進行,所以有幾件事情,我想針對黃次這邊先來麻煩法務部這邊要做回應,第一個,有關選舉賭盤跟賄選金流查緝的部分,我看內政部提供的資料有明確的提到要掃蕩賭博、追查金流,嚴防賭盤成形,並且有針對地下賭盤背後的金流去清查。我相信這個不只是內政部的資料,一定也是法務部長期的政策方針。這個部分,我想方向上面是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除了查緝賭盤之外,洗錢防制的工作,特別是結合跨境的地下匯兌、網路交易涉及洗錢的部分,這個部分我要提醒法務部這邊務必要嚴格查緝。舉個例子,我想大家應該都有看到,昨天就這麼的巧,昨天媒體也才剛報導,北部有一家地下匯兌的業者,藉由遊戲點數銀樓交易,還有虛擬貨幣交易的方式,將非法的資金化整為零,在境外跟臺灣境內交替洗錢來躲避查緝。這個業者甚至很囂張,他還直接在臺北開了一家文青咖啡廳,然後藏在這個文青咖啡廳的廁所裡面去清點贓款,這個資金的規模根據媒體揭露的說法,一年就達到了上百億。這種涉及地下匯兌、跨境洗錢的業者,對我們的社會、特別是對我們選舉的公平性,其實有非常非常大的危害。這些業者平日在替詐騙集團洗錢,把臺灣人的血汗錢用購買遊戲點數、虛擬貨幣的手法去洗白,讓政府難以去追查贓款的流向。到了選舉期間,這樣的地下管道其實非常可能就變成選舉賭盤的資金,甚至是賄選的資金、介選的資金流通的管道。但是呢,其實根據目前揭露的資訊,我們的政府單位其實也被特別點名,特別是金管單位,針對運用遊戲點數、虛擬貨幣去做地下匯兌的非法洗錢管道,可以說是接近束手無策的狀態,因為它完全的避開了銀行的金流體系,導致金管會或是法務部轄下的調查跟檢察機關,還有內政部轄下的警察機關,其實都有點難去追查金錢的流向。這個其實就是所謂的破口,是不是有可能賄選的資金、賭盤的資金、甚至跨境介選的資金都是從這個破口流進來的,進而去破壞我們大選的公平性?所以在這裡我也想要請問次長,針對這種結合洗錢、跨境非法匯兌的特殊犯罪型態,法務部這邊到底有沒有規劃相關的應對措施?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提到我們地下通匯還有賭盤的查緝,法務部在今天的報告裡面其實也有講到,選前我們都進行幾波的地下賭盤以及跟地下通匯相關的掃蕩。倒是委員提到的是說,新型態的賄選工具……

賴委員品妤:問題是新型態的部分,賭盤掃蕩每一次都會做嘛!

黃次長謀信:沒有錯,新型態賄選的工具,的確提供了新型態賄選的可能性,但因為它是新型態,他透過科技去做相關的賄選,科技是有走過必留下痕跡,所以對我們查獲機關來講,他會留下相關的紀錄讓我們溯源去追查相關金錢的流向。所以溯源對我們來講也是我們這次查察賄選很重大的一個方向,透過溯源看可不可以查到它是境外的資金,境外有沒有介選的可能性。所以科技給我們帶來新型態的犯罪,但也是讓我們一個有跡可尋的線索,以上說明。

賴委員品妤:對啊,因為現在距離大選只剩下59天,所以我在這邊也具體建議,希望法務部要去跟金管會以及跟內政部警政署做聯繫,針對我剛剛講的,因為我剛就說了,賭盤每次都有在抓,問題是現在就是結合了科技,有新型態的洗錢跟犯罪,所以應該要針對虛擬貨幣、遊戲點數這種新興的洗錢管道,還有這些洗錢管道對選舉的影響去做評估,也要盤點現行法規的漏洞和可能的補強措施,這個是不是一個月內來跟本席和本委員會的委員進行報告?

黃次長謀信:好。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是跨機關的合作,不只法務部。跨機關不只是垂直機關的合作,我們平行機關的合作包括相關的電詐、今天說的查賄,我們都已經在進行高密度的合作了。

賴委員品妤:沒關係,就一個月內跟我報告好不好?

黃次長謀信:我們……

賴委員品妤:次長可以先休息一下。有請內政部林部長和警政署黃署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賴委員品妤:部長好、署長好。延續剛才討論的話題,接下來我要談的是有關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特別是針對不實訊息查清的議題來做討論。今天內政部書面報告第2頁和第3頁提到要速偵澄清不實訊息,避免爭議訊息流竄,要求各警局追查不實訊息的來源,甚至針對境外帳號發送之假訊息,更要「不待偵查終結,應即發布新聞導正視聽」。我想請教一下部長,現在警察機關有建置清查假訊息、偵測境外帳號的團隊和人力嗎?他們要怎麼去判斷虛假訊息的來源,並且做出澄清?目前的機制是什麼?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假訊息的查辦在警政署刑事局有一個專責單位在處理,也結合縣市刑大的科偵單位,共同來處理假訊息。如果有剛剛所講的境外IP,因為追查比較困難一點,我們趕快澄清,讓民眾知道這是假訊息,不會再流竄。

賴委員品妤:謝謝署長。我想大家都同意,假訊息其實對選舉公正性是一個非常、非常大的危害,對於這個議題,各地方警局也花了很大的力氣要去抓假訊息的源頭,但是現在的狀況是什麼?事實上就是假訊息的來源非常多,內容也很廣泛,包山包海,什麼都有。各地方的警察真的有足夠的能力在第一時間去識別、追查,甚至做出澄清嗎?當然沒有辦法!因為警政單位其實就是面對這些假訊息的第一線,所以為了阻止這些假訊息流竄造成危害,警察機關第一時間立刻去進行處理,這點本席當然要予以肯定,但是我要提醒的是,我們不能讓第一線的同仁自己空手來做這件事情,所以第一個就是相關的任務編組一定要做好,即時彙整資訊,統一做出應對,這是有可能的嗎?

對此我有幾個建議,希望警政署能參考。第一是速偵澄清不實訊息的部分,各地警察局和分局目前到底有沒有設任務編組的專門人力,在選前彙整處理轄內發現的不實訊息等資訊?這點可能署長要回答一下。第二個就是,是不是能夠給予這個任務編組的專門人力足夠的行政資源,讓他們可以去跟各個派出所、各個偵查單位溝通?因為溝通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掌握追查進度和訊息的正確內容,而且它就是一連串的處理,所以同時也要跟分局、地方政府警察局的媒體單位、公關室保持聯繫,在第一時間透過媒體和社群網站來做澄清,這個部分是有可能做到的嗎?或者是現在已經有在做了?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目前警政部門有一個查處假訊息的小組,總共有111人,包括中央和地方。另外也結合公關部門,就發現是假訊息而且難以追查的部分立即做澄清,當然如果是可以追查的話,可能就要移送法辦,以偵查不公開為原則來對外公布。我們都有按照SOP在運作,這個沒問題。

賴委員品妤:瞭解。

黃署長明昭:另外是設備的部分,我們各縣市都有添購一些科偵設備讓他們來追查,無論是犯罪的追查或是假訊息的追查,都有設備可以來處理。

賴委員品妤:因為時間到了,本席有個建議,就是剛才我講的部分,部長和署長應該有聽清楚,第一就是這種通泛、廣傳型的假訊息當然就是照原來這個方式去處理,但我是建議,地方分局的警力其實也應該在選前彙整處理轄內發現的不實訊息的資訊,這其實也要有一個比較統整的彙整,這是我的建議。因為時間已經到了,這個部分是不是請警政署和內政部去處理,跟剛才法務部的部分一樣,在一個月內給我報告。我們就朝這個方向去處理,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好。

林部長右昌:沒有問題。

賴委員品妤:謝謝部長、謝謝署長、謝謝主席,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玉珍委員發言。

陳委員玉珍:(11時25分)主席,我們請林部長和警政署黃署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陳委員玉珍:今天國內最熱門的話題應該就是藍白合,我跟大家講,昨天金門已經藍白合了,民眾黨的陳琬惠委員和我國民黨的陳玉珍委員,我們兩個昨天已經連袂到我們金門去考察警光會館,希望可以改成我們金門大同之家的二館,警政署也有派員到場。我們研究的結果,認為警光會館的使用率極低,平均一天可能不到1個人住宿,非常、非常低。總共39個房間,是可以適當區隔出來,提供警政署做各式各樣的民防相關訓練。它的土地屬於金門縣政府,地上的建物當初當然是中央撥的預算建造,現在是由金門縣警察局管理。針對這個部分,昨天我們的結論是請金門縣政府趕快提出相關方案送上來,這個部分部長的看法怎麼樣?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後可能要做一些評估,因為要做為老人安養的社福機構,房間數只有39間,這個很少。

陳委員玉珍:它不是只有2人房,很大的6人房等等都有,空間很大、很寬闊。

林部長右昌:對,但它還是需要有一個基本的規模,我想這部分……

陳委員玉珍:我們是針對老人。因為金門縣的大同之家不敷使用,所以希望能有一個二館。

林部長右昌:我們瞭解,不過是不是容我們再做一些評估?

陳委員玉珍:對,因為我們有這樣的需求,而且事實上你們用得很少,然後……

林部長右昌:不過它現在基本上是……

陳委員玉珍:過去真的用得很少,防疫期間也只用幾間而已。防疫期間我們縣政府有跟你們租用,你們也只有使用幾間。過去這幾年來,幾乎沒有什麼作用,住的人相當、相當少,一天可能只有一位。

林部長右昌:它基本上收支平衡……

陳委員玉珍:是,收支平衡,一年就是一百多萬、三百多萬這樣子……

林部長右昌:有一些盈餘。

陳委員玉珍:盈餘10萬,收和支三百多萬。平均用得真的非常少,39個房間才用了多少!我的意思是,請你們幫忙審慎評估。

林部長右昌:我們再研究一下。

陳委員玉珍:你也做過地方首長,這是地方的需求,所以我們希望部長和署長能夠幫忙。昨天在地的局長也有去,他也知道我們這個深切的需求,因為我們的老人有的等大同之家等了好久,等到往生,現在還有好幾十位在等,所以我們有這樣的需求,請給我們協助。

林部長右昌:好,研究一下。

陳委員玉珍:久可以評估出來?我請金門縣政府趕快送報告上來,大概多久可以給我們一個答案

林部長右昌:是不是等金門縣政府把這個計畫和報告送來之後,我們一個月內,就是它送來之後一個月內。

陳委員玉珍:好,請它趕快送來,我們趕快來開一次會。

林部長右昌:是,我們來研究一下。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接下來我們請中選會主委。

主席:李主委。部長請回座,謝謝。

陳委員玉珍:主委,這幾天都在說監獄受刑人沒辦法投票的事情,北高行有一個假處分,您的回答是因為現行選罷法沒有類似不在籍投票的制度,所以你們會提出抗告。對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陳委員玉珍:但是你一方面說沒有這個法,另一方面你們又不去提出不在籍投票的法源,這不是應該把法源補足,而不是說因為沒有法,所以沒辦法做這件事情嗎?因為不在籍投票我們也講過很多次了,尤其是對我們離島地區的選民來講,每一次投票事實上真的非常不方便,很多旅居臺灣各地的鄉親要回去投票,不只機票不好訂,當然還有一筆費用,所以不在籍投票事實上應該要趕快修法或立法,而不是以此來說因為沒有不在籍投票的法源,所以監獄受刑人不適合投票,這樣不是有點倒果為因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跟委員說明一下,有關於全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我們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現在在立法院裡面排審……

陳委員玉珍:你那個是公投啦!

李主任委員進勇: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

陳委員玉珍:我說你是對事,我知道,我都去你們那裡講過,我說的是對人的部分嘛,因為它是對人的部分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選罷法的部分,不在籍投票因為牽涉的問題比較複雜……

陳委員玉珍:那還是要去……

李主任委員進勇:所以內政部……

陳委員玉珍:至少啟動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內政部這邊在積極研議之中。

陳委員玉珍:那都一直沒有結果,你現在就說是內政部的事情好了,不過這個已經說了很多次了,說了好多年了,這是我們那邊很強烈的心聲,我看你們手上大概也沒有辦法解決。我再請教你一個問題,現在選舉期間有行政中立法,公務人員的行政中立法。

李主任委員進勇:平常就有了。

陳委員玉珍:平常就有。好,你看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對於職務上掌理的行政資源,不管受理或不受理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的事項,要公平、公正的處理,不能有差別待遇。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從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等等。你們已經發布選舉公告了,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陳委員玉珍:11月7日,我看到你們已經公告了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陳委員玉珍:我想請問,如果行政首長帶著候選人,比如到縣政府,一位一位的跟公務人員拉票,這樣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

李主任委員進勇:行政中立法的主管機關並不是我們選務單位,我們尊重權責單位。

陳委員玉珍:那是哪個單位呢?你可以回答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尊重權責單位。

陳委員玉珍:權責單位是哪個單位?內政部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銓敘部。

陳委員玉珍:是銓敘部?你有沒有辦法幫我回答,這樣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尊重銓敘部他們的……

陳委員玉珍:你認為呢?如果就你的判斷。內政部上來一下,看一下你們的想法。如果行政機關帶著候選人,拉到縣政府去,對著公務人員一個一個的拉票、拜票,這樣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

林部長右昌:因為法的主管機關不是內政部……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也沒有辦法回答。

林部長右昌:不過我想這樣的行為,至少大家觀感上可能……

陳委員玉珍:當然觀感非常不好,不過你是內政部長,以前也做過基隆市市長,你會這樣做嗎?

林部長右昌:不過這個法不是內政部所主管……

陳委員玉珍:我是說你以前做基隆市長,你會這樣做嗎?

林部長右昌:當然不會。

陳委員玉珍:在政府機關,拉著你同黨的候選人一個一個去跟公務人員拜票?

林部長右昌:當然不會。

陳委員玉珍:不會嘛,如果本身機關首長這麼做,內政部看這要怎麼處理,誰可以制止呢?如果有縣市長這樣做,要怎麼處理呢?哪個單位可以處理,是警政署嗎?應該不會吧!中選會嗎?內政部嗎?因為地方政府的首長都是民選的,哪個單位可以處理?銓敘部可以處理嗎?他違法嘛!因為按照剛剛所提的行政中立法這樣的規定,哪個單位可以處理?

林部長右昌:如果有……

陳委員玉珍:我想請教哪個單位可以處理啊?誰可以制止啊?

林部長右昌:如果實際有這一種狀況,原則上有人有相關的一個證據,然後整個做相關的檢舉……

陳委員玉珍:對,就是有證據,比如縣長就帶著候選人到公務人員面前,在縣政府一個一個的拉票說請支持這位候選人,這樣的話,哪個單位可以處理啊?

林部長右昌:我想如果有具體的事證檢舉就會有相關單位依權責來處理。

陳委員玉珍:要向哪個單位檢舉?哪個單位?你不知道是嗎?為什麼中選會不知道?選舉的事情向哪個單位檢舉?

林部長右昌:我想相關政府機關單位都可以檢舉,檢舉之後就會移給相關單位來處理。

陳委員玉珍:向警政署檢舉嗎?還是向中選會檢舉?還是向銓敘部檢舉?我們總是要知道。

李主任委員進勇:法的主管機關是……

林部長右昌:法的主管機關……

陳委員玉珍:所以是向銓敘部檢舉是嗎?你們要有一個定案出來,民眾才知道怎麼做啊!向哪個單位呢?你們都不知道?向銓敘部就對了,向不在場的這個單位檢舉就對了?所以今天應該要請銓敘部過來,如果銓敘部也在,它說不定就會說是內政部、中選會,這麼多部會首長,反正就是那個單位不在就是說那個單位,是不是?

主席:我們是不是到時候可以請中選會……

陳委員玉珍:好,那這樣子,我們把這個問題問出來,你們可能也不能很確定,因為銓敘部也不在,你們正式研究,也跨部會稍微研究,因為已經有這樣的情形,跨部會研究一下,多久給我一個答案?應該一個禮拜就可以了吧?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用一個禮拜,下午就可以。

陳委員玉珍:下午就可以給答案。好,謝謝主委、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我先跟各位官員抱歉一下,因為江啟臣委員他的時間衝突,所以我先讓他質詢完,我們再休息。

請江啟臣委員發言,江委員質詢後確定會休息5分鐘。

江委員啟臣:(11時34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法務部次長。

主席:黃次長。

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江委員啟臣:次長好。今天我們是討論到有關選舉選務,還有怎麼樣公正選舉的專案報告,我記得上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你們也有類似的報告,我看了一下,兩份內容相似度起碼80%,重點在於你們要強調公平選舉的重要性,對不對?是民主的基石跟國家廉能的基石,而且這一次你們特別強調要防範境外勢力的介入,還要全力偵辦假訊息、杜絕假訊息干擾,沒錯吧?

黃次長謀信:沒錯。

江委員啟臣:而且你今天報告還特別講要「嚴查速辦發揮嚇阻效應」,這是真的還假的?

黃次長謀信:這是我們天職。

江委員啟臣:還是嘴巴喊一喊?

黃次長謀信:查察賄選本來就是……

江委員啟臣:做得到嗎?嚴查速辦發揮嚇阻效應,這不是隨便說說而已,如果真的有做,你再來講,不要在這邊口頭交代一下。

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這是本來我們檢察機關就應該要注意的……

江委員啟臣:本來就是你們的事嘛!而且檢察機關本來就該做的事情對不對?

黃次長謀信:對。

江委員啟臣:檢察官的倫理規範第二條就寫得很清楚,沒錯吧?

黃次長謀信:對。

江委員啟臣:你們都會背了吧?背得出來嗎?

黃次長謀信:檢察官倫理規範……

江委員啟臣:第二條,背不出來?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這是你們的職責、天職。

黃次長謀信:對,檢察官倫理規範。

江委員啟臣:我為什麼這樣問,10月3日我在預算總質詢的時候,我問過陳建仁院長,他說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是法定的職責。而國防部長邱國正,當時我問他潛艦預算,他說這是公開預算,從108年就是這樣。10月6日我在施政總質詢的時候,國防部長邱國正說本席平常問政認真,從來沒有阻礙國防發展,也非常支持國防。但是當有要參與選舉的人,他四處散播、抹黑、掛看板,說我凍結預算是在阻礙國防,甚至後來變本加厲,執政黨還開記者會說提案凍結預算就是賣國。我請教一下次長,散布「提案凍結預算就是賣國」,這是不是假訊息?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選罷法就這一部分的規範是要散布不實的事項。

江委員啟臣:對啊!

黃次長謀信:散布不實的事項,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所以前提是不實的事項,而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江委員啟臣:所以提案凍結預算是賣國,是實還是不實?對啊!我說是不是假訊息,你只要回答我是不是就好了,提案凍結預算是不是賣國?

黃次長謀信:這個是委員的職權行使……

江委員啟臣:不是啦!當一個記者會的標題就是凍結預算賣臺、賣國,或是某某某凍結預算賣國,這是不是假訊息?這有沒有構成所謂的影響公平選舉?有沒有影響?

黃次長謀信:選罷法規定是意圖使他人當選或不當選,而傳播不實的事項,所以……

江委員啟臣:因為如果它不是假訊息,那就代表我前面提到陳院長講的話、邱部長講的話是在國會殿堂公然說謊,是不是?我10月3日質詢過、10月6日質詢過,陳院長講審查預算是法定的職責、立法委員的法定職責。邱國正部長說本席我理性認真,從來沒有阻礙過國防發展,也非常支持國防。然後有人去掛看板、去散播文宣說「因為你凍結預算,所以你賣國、你阻礙國防」。請問哪一個是真、哪一個是假?如果你在這邊說這不是假訊息,那就代表陳院長跟邱國正部長他們在國會殿堂公然說謊。那我就請教,這個如果是參選人發的,也是某個政黨開記者會的,這不會影響公平選舉嗎?你公平選舉是講真的還講假的?所以我才問你是講真講假嘛?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立法委員審查預算當然是他的職權行使,這本身當然沒有問題。

江委員啟臣:是啊!

黃次長謀信:但具體個案,他的文宣內容有沒有不實的話,必須要看他文宣內容、具體個案去看。

江委員啟臣:你們有去看嗎?我請教你們有去看嗎?因為到今天早上我還收到某一個議員的臉書上面寫著某某某賣國,然後要下架某某某。因為沒有作為,所以這樣的訊息可以繼續傳嘛!傳得很開心啊!如果照你們這種態度的話,你所謂的嚴查速辦發揮嚇阻,沒有啊!都是假的,你喊一喊而已嘛!來這裡報告有什麼用,對不對?你讓我們有一個公平的選舉、乾淨的選舉好不好?不要用嘴巴講,你告訴我怎麼樣能夠公平,然後能夠公正,然後正面、乾淨的選舉好不好?你們第一時間做了什麼?寫得高談闊論,做到的沒半件啊!對不對?我們信心在哪裡?造謠抹黑、假訊息滿天飛啊!你們第一時間有辦法嚇阻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就是講你們啦!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這個是非告訴乃論,你們明知道有犯罪,你們不查、不辦,你們不處理或者你們不調查、不釐清,更何況你們還講要維持公正選舉,然後選舉期間這一些假訊息對選舉的傷害你們也不是不知道,如果這樣的事情影響到人家的選舉結果,事後再來決定說那是一個假訊息的時候,那來得及嗎?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

江委員啟臣:這也是你們這一次一直講說要打假的很重要的原因,不是嗎?可是都用嘴巴講。

黃次長謀信:委員不是,檢察官因為告訴、告發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應即開始偵辦,所以如果有委員所提的文宣內容涉及到違反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是個非告訴乃論之罪……

江委員啟臣:沒錯,非告訴乃論。

黃次長謀信:檢察官經過各種管道知道,或者是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應該要發動偵查,前提是轄區內有管轄權的地檢署檢察官……

江委員啟臣:可是當這樣子的事情立即影響到公民選舉的時候,你們的處置是什麼?就是任由它繼續在那邊散、繼續在那邊放著嗎?是這樣嗎?

主席:江委員……

黃次長謀信:我剛才已經……

主席:謝謝,兩位,主席要作個宣告:本席今天下午就會代表江委員正式告發,請你們立即查處,好不好?因為我可以證明江委員,我跟他到美國國會去,他如何為臺灣的國防在那邊拼外交,我可以作證,所以我今天下午就會立刻告發。江委員,不好意思,因為時間也到了……

江委員啟臣:我時間到了,我只要跟你講,你們要講公平選舉不要用嘴巴講,好不好?尤其司法單位你們敢講,那就要做給人家看,否則人民會對司法失去信心,當司法沒有辦法維護公平選舉的時候,這樣的民主其實是假的。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剛剛倫理規範第二條還有我們檢察官的天職這是絕對要做到的。

江委員啟臣:你的天職,好不好?

黃次長謀信:對,沒錯。謝謝。

江委員啟臣:謝謝。

主席:江委員麻煩你到時候把資料給我。休息5分鐘,謝謝。

休息(11時43分)

繼續開會(11時49分)

主席:好,我們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發言。

楊委員瓊瓔:(11時49分)謝謝主席,本席首先想邀請法務部。

主席:黃次長。

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法務部次長,我們知道在上一次我跟內政部也在討論,討論什麼呢?討論詐欺的案件,你們現在詐欺的案件會增加多少倍?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到目前為止今年度跟去年度比較大概增加了50%左右。

楊委員瓊瓔:50%,就在詐欺的這個部分,所以政府也看到這個問題,也成立了國家打詐隊。

黃次長謀信:沒錯。

楊委員瓊瓔:所以這個問題給法務部增加了滿多的壓力跟人力,是嗎?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人力的部分就是我們在去年度增加了檢察官助理100人。

楊委員瓊瓔:對。

黃次長謀信:當然經費的部分還有一些相關的動用二備金。

楊委員瓊瓔:對,所以因為詐欺案件非常多,導致法務部的工作壓力更大。

黃次長謀信:對,基層檢察官現在工作量是比較大。

楊委員瓊瓔:講到一句基層檢察官的心聲了。因為被詐欺的很可憐,所以我們也希望抓到壞人,但是要抓到壞人不簡單,變成我們檢察官跟警察單位在第一線非常地辛苦。接下來我們要選舉,113年總統跟立委的二合一選舉,9月份開始你們也啟動了選舉查察,分區,同時我覺得檢察官、檢察長都很辛苦,他一個一個服務處去走,我也很敬佩,我們也希望要有一個優質、乾淨的選舉,所以你們相對除了詐欺的案件之外,還有再來選舉的事件會更辛苦,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要請教怎麼樣讓我們的檢察官能順利地辦理明年的選舉查察工作、你們的因應方向是什麼呢?因為基本上在下半年度你們就加了2項比例很重的、50%的詐欺案件,以及從9月份開始的選舉工作,請教。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的確如同委員所說的,基層檢察官平常就已經增加50%的詐欺案件,年底查察賄選又是我們檢察官重要的工作,所以現在在如何減輕檢察官負擔的部分,我們法務部已經就案件的管考幫檢察官鬆綁,我們以前案件對檢察官是做定期的管考,再者我們選舉查察賄選期間,因為檢察官兩頭燒,所以我們在這段期間就鬆綁他的管考,讓他的一些案件偵辦能夠比較不會受到行政上的管考,讓他有多餘的時間,即使你的案件……

楊委員瓊瓔:就行政的流程讓他簡化啦!

黃次長謀信:對。

楊委員瓊瓔:可以這麼解讀嗎?

黃次長謀信:對,我們案件都要進行管考,但是這段期間我們就不管考他啦!把他往後,不算他的逾期歸結之類的。

楊委員瓊瓔:不是不管考他啦!是延後啦!

黃次長謀信:對。

楊委員瓊瓔:簡化程序啦!

黃次長謀信:沒錯。

楊委員瓊瓔:我們真的是非常希望你要馬兒跑,你要讓他怎麼樣可以跑得了,那你們自己要去盤點一下好嗎?

黃次長謀信:對,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

楊委員瓊瓔:讓大家開心地工作。

黃次長謀信:委員剛才提到我們到各地檢做查核賄選,我們也責成當地的檢察長要做好你的工作,你如何在自己的人力上……

楊委員瓊瓔:對,檢察長就帶著走啊!所以我說滿敬佩的。

黃次長謀信:人力上你要自己調配,在案件競合的狀態,檢察長要負擔……

楊委員瓊瓔:地方需求你們要協助他們,好不好?

黃次長謀信:沒問題。

楊委員瓊瓔:簡化流程,謝謝。接下來本席想邀請陸委會。

詹副主任委員志宏: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我們在108年10月份建置了「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我們看到這個網頁裡頭,112年1月到7月國人赴港澳的登錄比率是0.54%,112年1月到7月國人赴大陸的登錄比率是0.19%,針對這樣的數字,請問你滿意嗎?

詹副主任委員志宏:我們不滿意。

楊委員瓊瓔:不滿意,為什麼?

詹副主任委員志宏:我們現在……

楊委員瓊瓔:為什麼人家不登錄,你的政策人家不執行,原因出在哪裡?

詹副主任委員志宏:第一個、這個沒有強制性;第二個、我們最近不斷地透過各種管道來宣導。

楊委員瓊瓔:怎麼樣的管道呢?因為是零點幾啊!0.54、0.19,等於這個政策是停擺啊!

詹副主任委員志宏:第一個、這是新的一個措施,然後我們現在透過記者會、透過官網……

楊委員瓊瓔:怎麼會是新的措施呢?你從108年10月開始,現在幾年了?現在民國112年了。

詹副主任委員志宏:對,因為這個沒有強制性,所以我們一開始……

楊委員瓊瓔:當然如您所說的沒有強制性,但是政府一個政策下來,我們會去看它的結果是如此,連你自己都不滿意,你要如何去加強?你必須有精進方案,好不好?

詹副主任委員志宏:有。

楊委員瓊瓔:你把你的精進方案給本席,好嗎?

詹副主任委員志宏:沒問題。

楊委員瓊瓔:沒有一個政府政策下來,結果是0.54%、0.19%,這是笑話嘛!對不對?這個一定要去精進,好不好?

詹副主任委員志宏:好,沒問題。

楊委員瓊瓔:你的精進方案給本席。

最後,我請警政署。署長,有一個發布是識詐、認識詐騙,法務部說有50%,成案的是50%,但沒有成案的更多,在1.5版的細部執行計畫中的規定是不是如此?一個員警發布網路貼文,說至少每個月要14篇,還要配合「KUSO」的方式,如網紅、知名人物來進行宣導,這很好;然後要合法自製教育多元語言,多元語言非常重要,因為外籍新娘也是我們的寶貝,他聽不懂啊,所以多元語言是很重要;還有一個,就是每個分局要辦理三項宣導活動,每一場必須要25人以上,不足25人自己要去想辦法,目前的方案是不是如此?

黃署長明昭:我們的方案不是這樣,因為我們是整體的識詐宣導計畫下去,地方警察局可能要管考其分局所推動的目標值,所以他們會頒訂這樣的方案,其實我們不建議這樣。

楊委員瓊瓔:你不建議哦?

黃署長明昭:對。

楊委員瓊瓔:因為我也不希望看到媒體上面的報導,我也不忍心把它唸出來,因為這是目前臺灣社會很嚴肅的議題,詐欺案件、人民被騙,我們真的很難過,把他們的退休金都騙走了,他們怎麼生活呢?所以我們也希望你們去精進方案,因為接下來要選舉,員警也很辛苦,跟法務部的檢察官一樣,要怎麼樣有效率地去宣導,我覺得這很重要。如果我剛剛唸的你也不贊同,你們應該去討論要怎麼樣讓員警在基層接觸民眾時,能夠有效去宣導、去遏止,這才是我們要的嘛,對不對?

黃署長明昭:對。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剛剛所唸的,你也不贊同,換句話說,你也疼愛你的員警,我們在基層看到員警這麼辛苦,所以我們有活動,馬上就會把防詐欺的牌子拿起來,我們自己也是麥克風一拿就都在宣導,我們就是如此地接地氣,跟員警一起合作,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好。

楊委員瓊瓔:所以我也請署長去盤點22個縣市目前成效究竟怎麼樣,好的方案可以分享給其他縣市,不好的部分,我們也請他們去做調整,不要累死員警又沒有達到成效,這是本席今天跟你討論的最後一個議題,怎麼樣去宣導、怎麼樣去執行,讓我們的效率可以達到,而不累死所有員警,好嗎?

黃署長明昭:好,謝謝委員的建議。

楊委員瓊瓔:請把方案給本席,好嗎?

黃署長明昭:好。

楊委員瓊瓔:謝謝。

黃署長明昭:謝謝。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

接下來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在。

請廖婉汝委員發言。

廖委員婉汝:(11時58分)謝謝主席,我請李主委、警政署黃署長還有檢察司李主任檢察官。

主席:李主任檢察官。

廖委員婉汝:主委,我想請問一下,之前內政委員會排的中選會的報告,我也提過,2022年的九合一選舉,屏東縣發生一些計票延宕的問題,最後法院都說那是開票瑕疵,這個部分到底有沒有精進方案?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每一次的選務工作因為規模都非常龐大,尤其我們的工作人員達到30萬左右,其中絕大部分都是招募進來的,本身並不是選舉的專業人員,所以……

廖委員婉汝:所以才會出問題啊!

李主任委員進勇:所以訓練非常、非常重要。因此鑑於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一些選務缺失,今年我們都把它列為講習的重點,一再地提醒,希望能夠減少再發生的機會。

廖委員婉汝:好。現在整個開票中心,這次的總統及立委選舉有1萬7,795個投開票所,你所講的整個選務人員招募進來,不管是公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當然我們瞭解有些標準很難確定,但還是要要求,至少選務工作人員,不管是選監人員或是警政單位、法務單位都有人在選務中心、投開票所裡面,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廖委員婉汝:如果有瑕疵的話,不能說因為招募進來的很難有一定的標準,但已經發生過的事情,包括要進行投票時有沒有報所有總票數,包括檢查票箱、總票數等等,投完票後有沒有宣告總票數是多少、領了多少票數、剩餘多少票數,才能夠開票,這是程序上一定要做的;最後的開票過程是檢、唱、計、整,這些要不要落實、會不會落實?還是跟以前一樣,隨便他們處理?

李主任委員進勇:第一點,過往大家比較注意的就是投票時間結束了,一開票時馬上要宣布今天到場來投票、領票的人數到底是多少,這是一個基礎,現在我們是嚴格要求一定要做這樣的宣告

廖委員婉汝:就是要宣告公文封裡面多少票數。

李主任委員進勇:總共多少、發多少出去。

廖委員婉汝:這是結束的時候一定要宣布的,空白票數多少、領了多少票數、剩餘多少票數。

李主任委員進勇:一開始就要宣布領票數。

廖委員婉汝:對啊,這個都會落實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一定會落實。

廖委員婉汝:開票的過程呢?檢、唱、計、整呢?

李主任委員進勇:檢、唱、計、整,這個也是大家很注意的。

廖委員婉汝:對,所以我希望,主委在這裡,警政署也在這裡,主任檢察官也在這裡,如果有疑問時、監票人員提出異議時,警察人員或監票人員或未來調查官要不要認定這是有瑕疵,還是不能計票、還是就不能開票了?如果選監人員說還是一樣計票,同樣一個號碼放在一起,整理好了就一疊、一疊開始唱票,這個過程到底要怎麼去規範?你要訂定一個標準出來。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相信往後應該不會發生這種狀況,除了我們……

廖委員婉汝:你保證往後不會,今天只有三張選票,未來九合一選舉,可能也有公投,基本就是五張,直轄市是三張,萬一有公投票的話,不知道會有幾張,到時候大家都等著開票的時候,你看會不會有這些瑕疵出來。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除了加強教育訓練……

廖委員婉汝:因為我選過7次,每個都說趕快開票,結果就是趕快先整理選票,這樣比較快,對不對?但這些算不算瑕疵?還是有沒有違反選務工作的作法?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特別告訴所有的工作同仁,你在開票時不是只有你們躲在那邊開票……

廖委員婉汝:這個一定要公開啦!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多少眼睛在看、有多少鏡頭對著你,所以你的一舉一動,如果有違反選務作業程序的話,都會被錄下來的。

廖委員婉汝:其實這些過程我知道,但要不要有一個標準?因為之前發生屏東縣開票過程有這麼多瑕疵,法院也判決是小瑕疵,小瑕疵都能合法的情況下,未來就變成大瑕疵都可以存在嘛!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不容許因為是小瑕疵就讓它存在。

廖委員婉汝:包括基本的檢、唱、計、整跟檢、整、計、唱,都有不一樣的程序時,要建立一個規範,我是希望要有一定的規範,不然我們的監票人員提出異議,就要停止開票哦!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規範是非常、非常清楚。

廖委員婉汝:主任檢察官,可以停止開票?警政署署長,如果有人提出來,你們的警務人員在那裡就說停止開票,一定要按照規範來,監票人員可以這樣要求嗎?

黃署長明昭:警衛是投開票所的秩序維護,就不涉及到這個部分的……

廖委員婉汝:到時候會亂啊!你們要支持監票人員提出的異議啊,可以嗎?就是在你們沒有一個規範、標準的情況下,要有一定的要求,當然你說檢、唱、計、整跟檢、整、計、唱,說真的,我不太相信做票啦!但是有些基層一直講做票,我就覺得你程序要有一定的規範把它做好。因為監視器也在看,這麼多人,這麼多眼睛都在看,怎麼做票我也覺得很懷疑啦!包括我們自己也都有監票人在那裡,但是這些工作上的瑕疵要不要修正、修正到什麼程度,要有一個標準出來,好不好?我希望今天的委員會當中,中選會這裡,還有相關的執法單位,都要建立一個標準出來,不然我們監票人怎麼監?我提出異議,結果主任監察員說算了,不然你厲害你來啊!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行、不行,絕對不可能。

廖委員婉汝:就是有這樣子啦!「我們這樣做就對了,你是在喊什麼?」就這樣跟你說,所以要有一個標準。

李主任委員進勇:尤其主任監察員跟主任……

廖委員婉汝:我希望主委你要有一個標準出來,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

廖委員婉汝:另外一個問題,主任檢察官和警政署在這裡,我知道你們現在是總統立委選舉可能比較少,但是未來科技越來越進步,Deepfake也好或AI的情況下,我是覺得要注意一下。

我們知道基層的選舉,不管是總統立委選舉,或者是未來的九合一選舉,我知道你們查察都是監聽出來,賄選都是監聽出來的,但現在AI聲紋都可以改造,未來工作量,你怎麼去蒐證這一通電話是不是AI做的?如果有人偽造聲紋系統打幾通電話,你們監聽到的時候就開始蒐,那這個事情辦不了喔!你們現在討論到的是總統立委可能造成認知作戰、影響候選人的情況而已,Deepfake或者是AI,你們只考慮到這個,但未來AI的發展當中,聲紋出去的話,我只要變造幾個,打幾通工作人員和樁腳的電話,就可以說他在賄選。我就說「一票500元」,然後打十幾、二十通電話,就可以說他在買票,證人也抓來,所有工作人員都抓來,那就完蛋了喔!未來的聲紋AI太厲害了,很可怕,我希望你們要有一套預防跟辨識的措施,謝謝。

主席:謝謝廖委員。接下來張其祿委員質詢。

張委員其祿:(12時7分)謝謝召委,我們請李主委,謝謝。

主席:主委請。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張委員其祿:主委好。因為選舉又到了,請教幾個問題,現在是這樣,因為時間有限,我今天的重點等於就一個問題,就是民調的問題。現在會裡面也有重申網路跟街頭民調要受選罷法的規範,那我們目前有沒有任何這方面的違法狀況、有沒有這種實際的case?

李主任委員進勇:還沒有認定,但是有很多檢舉的案子。

張委員其祿:已經很多檢舉?

李主任委員進勇:很多檢舉。

張委員其祿:就是這種網路、街頭民調?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是。

張委員其祿:如果從學術的觀點來看,這種網路、街頭民調一點科學性都沒有,從街頭上隨便抓幾個人問,一點也不是隨機,從調查的角度來看的話,真的完全就是……

李主任委員進勇:但是它是有影響力的。

張委員其祿:對。

李主任委員進勇:因此必須要規範。

張委員其祿:沒有錯,因為我自己從學術界來,我覺得這種完全是偏頗,因為你甚至都可以隨便找幾個路人,而且你走到哪個區域,完全是不符合任何樣本抽樣的概念。甚至直白的說,這種資訊根本不是什麼民調,我們坊間常常說這不是民調,是「民ˊ」,而且甚至是拿來誤導的。

我覺得中選會應該比較嚴謹一點去想清楚,因為這個都有可能,就是說他是拿來影響選舉的,所以中選會對於這個的想法能不能更嚴謹一點?就是我講過的配套,因為街頭、網路這種就不是真的民意的反映而且是誤導,甚至講難聽一點,就是有點假資訊的概念啦!因為你要什麼結果,都可以讓他產生,其實我不知道要怎麼樣規範更好,請問中選會是不是能夠想清楚?

李主任委員進勇:選罷法有規定,必須要註明執行機關、負責人是誰、調查的時間、母體數、樣本數,還有誤差值、資金來源等等,你必須要揭露才可以。

張委員其祿:可是網路或街頭的這種幾乎完全是不可能。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可能就不可以發布。

張委員其祿:我覺得主委這個定調不錯,坦白說這種東西真的偏差太大了,而且我覺得真的一點科學性都沒有,其實我們這邊也講得很清楚,就是調查的單位、抽樣的方法,甚至母體樣本數、誤差值、經費來源。我覺得這個講清楚也是好事,因為這些是有問題的,真的是有很大的問題和偏頗,我甚至都覺得他會嚴重的影響……

李主任委員進勇:但是我們最近看到媒體還是不斷的出現,我真的是覺得,難道我們講得還不夠清楚嗎?

張委員其祿:這要靠中選會,你們行政的處罰是什麼呢?有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行政處罰。

張委員其祿:那能不能跟媒體也好好溝通一下?因為他們也做啦!但怎麼看也是蠻奇怪的,說實話是蠻……

李主任委員進勇:跟媒體的溝通其實我們也都做了

張委員其祿:那成果呢?

李主任委員進勇:成果現在還看不出來。

張委員其祿:好,那這真的是大問題。還有一個問題是法上的漏洞,現在選罷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有寫「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這個但書,我們看了是覺得這個「自行推估」有沒有什麼明確的界定?什麼叫做自行推估?然後這個但書會不會反而變成是民調發布的漏洞?主委,我們在制度上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還是必須要看它客觀的外貌,就是說政黨、候選人的研判,這是一個研判,它的資料來源不可以說是他們的訪問、他們的調查,而是他們對於選情的研判。

張委員其祿:所以這個要註明得很清楚。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張委員其祿:但是所有候選人一定都研判自己會當選嘛!不然他就不用選了,這樣會不會也變成一個灰色地帶?就是我都用研判來詮釋。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認為可能會形成灰色地帶的情況,但是灰色地帶並不是不能處理和解決,將來萬一有具體案件的時候,我們還是會根據法律規定的精神,予以研判和裁處。

張委員其祿:說實話選舉到了,本來民調應該是一個很客觀公正的東西,但是不小心也會被誤用,所以我覺得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應該將這些準則向社會大眾交代清楚,如果有任何遊走在邊陲的,我就覺得……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的支持,因為這不分陣營,不分支持的對象,都會有這種狀況。

張委員其祿:是,我們還是希望您的配套,甚至案例的樣態,應該要把他講清楚,而且該罰就罰。

李主任委員進勇:85年的時候我們就做過解釋了。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主委。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主席:要麻煩主委,因為今天有很多委員提的,能夠儘快完成,不管是說明也好,要給本會的,或者在網站上,都要很明確地公告,謝謝,非常感謝。

林文瑞、林文瑞、林文瑞委員不在。

李貴敏、李貴敏、李貴敏委員不在。

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委員不在。

廖國棟、廖國棟、廖國棟委員不在。

現在請陳培瑜委員質詢。

陳委員培瑜:(12時14分)有請內政部長、法務部次長、還有警政署署長,謝謝。

主席:林部長、黃次長、黃署長請。

陳委員培瑜:部長好。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次長、署長好。我們時間有限,我想先分享一下中華職棒這幾天的冠軍戰,大家都看得很熱烈、很熱情,不知道三位長官是不是也有參與看球賽的氛圍當中?

事實上檢警調在這幾年,從2009年的假球案默默守護到現在,才有機會讓球迷願意回到場邊,然後有這麼熱情的畫面出現。可是我們要說,這樣的成果真的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從1996年到2009年,相關的職棒假球案層出不窮。當時的檢警和球團,大家好像也都做了一些事情,當時的體委會也做了一些事情,可是還是沒有辦法讓當時的球迷買單,因為大家都覺得好像只有一些空口的政策,實際上到底能夠推進什麼,其實大家沒有辦法期待。

但後來行政院召開了棒球國是會議,成立了棒球振興小組,提出振興棒球元年計畫,我相信對面的三位長官應該都有印象。好,一旦有了這個會議,就不再只是檢警調的工作,同時這個防賭平臺到目前為止已經運行了15年。從防賭平臺面、制度面、法制面都有全面的檢討,一直到現在,甚至臺灣的防賭經驗都變成韓國取經的對象。

所以我想要請問,最近職籃的事件,不知道相關的進度或者是事情,法務部和警政署這邊有沒有什麼立場?或是你們自己到底做了哪些事情,有辦法讓球迷相信政府機關在這件事情上是有所作為?其實我們有跟你們要了資料,我們看到法務部長、警政署長有去開球表示關心,同時還有監賽181場。雖然聯盟沒有要求監賽這個部分,你們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從你們去監賽的現場,你們到底看到了什麼?或者是想像到往下討論防賭的可能性?

林部長右昌:非常謝謝陳委員,我想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不只是防止賭博,更重要的是,他會跟我們整個體育產業、運動產業的發展很有關係。所以保護球團的安全、球員的安全,我想這個我們責無旁貸,至於細節的部分,我請警政署黃署長來跟您報告。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我們跟球團都有一個窗口,如果球團發現有異狀的話,隨時通報我們警政部門,我們警政部門也會派員去球場監看。另外我們也定期針對球賽期間掃蕩賭博,從那邊去挖掘是否有球員涉及賭博案件,如果發現問題,會究責幕後到底誰在操控,並用黑道幫派組織犯罪儘速偵辦,無非就是讓球賽沒有沾到賭博或黑道介入,這是我們的工作。

陳委員培瑜:您剛剛所說的這些,從跟球團有窗口聯絡,球賽期間有掃蕩,然後一旦發現相關的賭博案還有究責,可是為什麼還是有這樣事情一再的發生?到底是因為監賽無效,還是您剛剛說的,在情資上通報窗口的失靈?這個部分我們都認為還有更多的可能性可以往下討論。我們看到體育署這次有出來召開相關會議,相關的作法他們說了非常多,可是我們沒有看到體育署,認為他們自己應該要做什麼事情。

當然在這個委員會我們不是要問體育署的事情,剛剛為什麼要從2009年假球案開始說起,我們認為相關賭博案的歷史正在重演,可是在歷史重演當中,我們卻沒有看到相關行政部會可以跨部會做出治標又治本的行為。所以我們真心非常期待,有沒有機會做更多的改革跟討論,可不可以請部長、次長、署長做出積極的回應?

對於假球防制,不要再只是檢警調的工作,而是需要更多全面制度性的討論跟教育的介入,請部長、次長或署長回應,就你們各自的職責所在範圍來討論這個議題。

林部長右昌:是,我剛剛已經回答過,整個體育或運動產業的發展,這當然是體育署的權責,我們警察機關會站在我們的職責,來維護整個比賽的公平性。當然剛剛講的球團還有球員的安全,這個我們責無旁貸。

陳委員培瑜:好,那我是不是可以跟部長直接許個願望?我覺得這也是球迷大家的期待,有沒有機會根據現在的作法或情資掌握重新檢討?甚至能否請內政部、法務部在下次的行政院院務會議,提案將職籃防賭比照當年的職棒規格,由行政院來介入全面盤點,建立相關的平臺,從教育端、法制端、從您剛剛說的保護球員、保護球團,或者是讓球迷有信心再一次進入球場?有沒有機會透過行政院的院務會議來討論這件事情?

當然我知道這規格是拉高了沒錯,可是如同部長您剛剛也說了,它跟體育署有關,跟各個部會也有關係,有沒有機會從行政院院務會議的角度來談這件事情?

林部長右昌:這樣好不好?跟委員報告,我們來建議。不過,如果是涉及產業面發展的話,這個權責在教育部、在體育署,但如果是涉及治安的部分,這個當然是在我們。從治安角度的話,也許我們可能是在治安會報上來做相關的提議。

陳委員培瑜:我相信部長你一定非常熟悉,所以我才說拉到行政院院務會議的角度,請各個部會橫跨來討論這件事情,讓教育部或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大家在一起討論,好嗎?有機會在年底前給我們相關的討論報告嗎?

林部長右昌:我剛剛說明過,在行政院院會我們沒有辦法,但是在治安會報我們是幕僚機關,在治安會報的話我們可以來建議。

陳委員培瑜:好,那就從治安會報的角度。謝謝部長,謝謝主席,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椒華委員質詢。

陳委員椒華:(12時21分)謝謝召委,請部長。

主席:林右昌林部長對吧?

陳委員椒華:對,林部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陳委員椒華:部長好。針對在監的投票,涉及人民的基本權,就是我一直主張我們要關注監所的人權。目前設籍在臺北監獄的受刑人,爭取明年大選的在監投票,已經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獲准,成為臺灣首例,目前有多位受刑人正在申請假處分。關於受刑人的投票權,內政部還有選委會怎麼看待?請選委會主委也一起回答,謝謝。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的關心,有關受刑人投票權的保障,在中選會選務機關的立場上,我們也認為應該要予以保障。但是因為有一些特別的法規限制,因此即便是我們已經把這些受刑人列入選舉人名冊,但是他卻沒有辦法到我們的投票所投票。

陳委員椒華:所以要修法嗎?準備要修法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有很多方面的障礙需要去克服,包括修法的部分。就委員目前所關心的這個案件,我們會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的結果,再協調相關的部會……

陳委員椒華:再儘速去檢討跟準備相關的……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相關的部會我們再來協調,看怎麼樣能克服在法令、實務上的障礙,在合法的情況之下予以實現。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委,請回。我再請教部長,問一下內政部國土署的業務,雖然今天國土署沒來,我想部長你也當過8年的市長,基隆有很多山坡地,很多建築都蓋在山坡地上面,是不是都要做水保?

林部長右昌:當然要做水保。

陳委員椒華:好,請問如果整個面積十幾公頃,就是說環評的面積十幾公頃,然後區域計畫也十幾公頃,那相關的水保可以切割做嗎?

林部長右昌:如果是一整個案子,理論上是不應該切割。

陳委員椒華:就要整個提水保計畫,而切割的作法,就是為了要用簡易水保,對不對?

林部長右昌:是。

陳委員椒華:現在新竹縣的這個案子,當年送環評跟送區域計畫的版本是不一樣的,就是兩個版本內容不一樣……

林部長右昌:委員講的是水保計畫不一樣嗎?

陳委員椒華:區域計畫跟環評,因為它沒有做完整的水保計畫。

林部長右昌:是。

陳委員椒華:所以它的區域計畫跟環評不一樣,在環評法第十七條有規定,如果開發跟環評內容不符就違法,違法還有罰則嘛!但是我們的內政部竟然沒有去看環評是怎樣就讓它通過、讓它變更,新竹縣政府也發照了。

林部長右昌:委員是不是方便提供?因為這要看那個個案的……

陳委員椒華:我知道。

林部長右昌:我再來瞭解。

陳委員椒華:我是要跟部長說,內政部就是要去注意、檢討,因為這個案子是老丙建,上個禮拜你……

林部長右昌:委員,因為我不清楚你講的是哪一個案子。

陳委員椒華:我是說這些以前通過環評的老丙建不是個案,而且很多老丙建通過以後,它的環評跟區域計畫的內容可能不一樣,我要請內政部全面去盤查。

林部長右昌:是,我們來瞭解一下。

陳委員椒華:除了全面盤查,還要去看環評跟區域計畫版本的內容有沒有一樣,如果有變更也要等環評變更過了,區域計畫再過。因為現在地方政府就只送區域計畫的變更,所以地方政府就發照,它沒有重做環評。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一般來講,你剛剛講的開發計畫的審議是兩級制,基本上會在地方,如果達到一定的面積以上才會到部裡面,沒關係!是不是會後我再跟委員瞭解一下那個案件的狀況?

陳委員椒華:部長,那是社區的開發,所以環評那邊把社區的開發讓地方政府自己審,本來是中央的環評……

林部長右昌:是,如果一定面積以下的話……

陳委員椒華:也一樣,就是當年已經通過的環評,如果是社區開發,它的環評變更現在也到地方了。就像我們看到的案子,現在都回到地方,所以它沒有做環評變更就給建照,這個案子在新竹縣,別的縣市或者新竹縣還有其他的案子也是類似啦!所以這不是個案而已,我現在要部長去瞭解,這個叫老丙建,就是之前山坡地保育區的建築,因為林肯大郡之後就全部不能開發,在107年、108年解禁之後,現在才能開發,但當年是在中央做環評,現在全部都到地方了,發建照也在地方、環評變更也在地方、監督也在地方。所以部長,我要請內政部全面盤點,如果已經通過變更的要暫緩開發,因為本席看到的案子都還沒變更環評,這樣瞭解我的意思嗎?

林部長右昌:好,委員的意見我帶回去跟國土管理署討論一下,看你的這個建議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陳委員椒華:對,譬如這個案子,因為它的環評沒有通過,最左邊是環評,它在環評沒有通過下蓋了很多透天厝,透天厝數量的價格加起來是好幾億、好幾億!所以是利多、利潤很高,但是危險性高,根本也沒有做水保或者切割水保,所以我請部長一定要趕快叫所有這種老丙建,也就是可以建在山坡地保育區的這種案子都要全面盤點,不要草率通過變更、不要草率通過變更!

林部長右昌:是,委員,每個個案的狀況可能不太一樣,另外它如果在地方申請相關的建築的話,它也必須提出建築計畫,我不曉得他們後來有沒有去修正原本的建築計畫,可能都要瞭解一下

陳委員椒華:因為本席開了兩次記者會,新竹縣政府都不敢出席,第一次還說他們合法,第二次就不敢說了。

林部長右昌:是。

陳委員椒華:所以這個事中央要去監督啦!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建議第一個,個案的部分我們來瞭解;第二個,是不是涉及通案的一個狀況,我跟國土署討論一下再跟您報告。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林部長右昌:謝謝。

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文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伍麗華委員針對明年正副總統選舉及立委選舉,所面臨可能的賄選情事,以及中國介入或干預台灣選舉,特向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與中選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法務部彰化地方檢察署官方網站公布有8類、32種賄選新手法,就其中幾種所謂賄選新手法,向法務部、內政部及中選會提出質疑:

其中,有所謂以勞務取代財物對投票權人行賄,如免費擔任會計、律師、建築顧問,發與免費顧問證書,指稱候選人本身具有會計、法律等專長,對有投票權之個人或公司提供免費法律顧問等工作,作為投票時請投票權人支持的對價。請問,有無成案、判決的案例?常有民意代表提供免費法律的服務諮詢與服務,算不算賄選?又所提供的專業服務與賄選的對價關係如何認定?

其次,有所謂以不同外貌加以掩飾現金買票,如利用生日、喜宴、喪禮名義以禮金方式致送賄金,有無成案、判決的案例?台灣素有紅、白包文化,個案評斷的標準為何?相當之金額如何認定?

最後,以不同外貌偽裝的贈禮賄選類型,直接以原住民有於喜慶宰殺豬肉分送親友的習慣,指稱為假借各項名義,宰殺豬、牛贈送選民?原住民族人有其傳統文化,在不了解原住民族文化的情形下將之污名化,還將之視為賄選的新類型?這是在原住民族部落文化vs社會體制的情形下,社會體制不了解原住民族,而原住民族人卻受到社會體制壓制,這早在2011年陳定南部長時就有檢討的聲音,不要因為某些案例而污染原住民傳統慣習,檢調人員辦案更應具有文化敏感度及對原住民族文化的了解。請問具體要件?認定標準?何時提出?

二、反滲透法(2020/1/15公布實施)主要目的,在於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違反反滲透法調查中、已起訴、判決的案件數?推動反滲透法的過程有何困難?

依據陸委會中國大陸情勢報告(2023/11/13)指出,中國政治操作貿易壁壘調查、對台企查稅、農產品輪陸及陸客來台觀光等議題,加大介選力度,但中國介選或干預台灣選舉的方式絕不只如此。國安局、檢調單位與陸委會應有系統的加以彙整並公布,讓國人能夠了解中國介選或干預台灣選舉的手段以避免陷入中國的陷阱。

三、2023年7月17日最高檢察署啟動「查察賄選暴力督導小組」,所有執法機關將全力投入查察賄選及暴力。法務部(112/6/1)指出針對明年大選,有一個核心宗旨、三項強韌策略,並有六大策進作為,但其他中國介選或干預手段呢?

如在境外勢力、全面防堵方面,提出過去選舉境外資金介選之可能態樣,包括:運用臺商捐獻金援特定參選人、運用宮廟慈善活動金援綁樁、商業委託行銷公司洽網紅集體宣傳、衝高頻道點擊量金援特定參選人、地下通匯方式金援特定參選人及虛擬通貨金援特定參選人,具體內容為何?目前掌握情形?調查、起訴、審判中、已判決的案件數?又如商業委託行銷公司洽網紅集體宣傳,如何認定係為某人助選?如果表面並未替某人助選但實際為中國帶風向又應如何處置?反滲透法是否可以適用?如何適用?

另外,在阻絕境外勢力─防制作為方面,指稱要嚴查地下通匯、阻斷境外資金,重點加強資金清查及掃蕩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之非法經營「地下通匯」業者;加強網路巡邏、即時通報刪除,包括與社群網路平台建立共同合作機制,強化網路巡邏能量;溯源滲透勢力、全面查緝,包括藉由掌握境外勢力透過資金介選之模式及資金來源,溯源查緝境外勢力在臺發展之組織。目前調查、起訴、審判中、已判決的案件數?而境外勢力在原鄉地區發展的情形是否有所掌握?

委員林文瑞書面質詢:

1.期屆2024總統選舉,法務部調查局對於境外勢力干預我國選舉手法,曾向本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並歸納出三大類型,包括「境外資金介選」、「網路選舉賭盤」及「散布假訊息干擾」。

對於影響選舉,不論是境外資金介入、選舉賭盤或是散布假訊息;資金的流向乃關鍵因素。內政部長亦曾對外表示介選手法都不外乎是以金錢透過相關管道來支持特定對象,因此如何斬斷金流將是挑戰。

請調查局、警政署具體回覆我國今年地下非法資金的查緝狀況如何?成效為何?

2.調查局「2023年度查緝不法金流專案」截至現今,共執行兩波,總計查緝18案,查獲不法地下通匯金額約新台幣93億5,359萬餘元,並查扣不法所得2,060萬元,累計查獲近115億元;金額之高,令人震驚。

然此類資金不一定是針對選舉,很有可能背後暗藏更多的不法交易,這樣的資金不僅難以掌握,更有可能造成社會治安敗壞以及許多不法情事。

又針對不法跨境資金移轉,近期出現許多線上應用程式,提供匯兌服務。

請內政部、調查局針對線上地下匯兌相關運作方式及我國司法警察相關查緝狀況說明之。

主席: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本次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