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星期三)9時至9時4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思銘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9時4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吳怡玎  林思銘  王鴻薇  吳琪銘  賴香伶  湯蕙禎  林淑芬  鄭運鵬  江永昌  謝衣鳯  劉建國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游毓蘭  劉世芳  李德維  李貴敏  邱臣遠  廖婉汝

   委員列席7人

列席官員:考試院秘書長 劉建忻

考選部部長 許舒翔

銓敘部部長 周志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國家文官學院院長 郝培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局長 陳銘賢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李培源

主  席:林召集委員思銘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銓敘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議第1項「管理費用」之「自行運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收支部分。

決議:

一、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6項 考試院,無列數。

第57項 銓敘部,無列數。

第58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無列數。

第59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2項 考試院1,400萬元,照列。

第53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8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2項 考試院57萬7千元,照列。

第63項 考選部576萬元,照列。

第64項 銓敘部34萬元,照列。

第65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千元,照列。

第66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711萬5千元,照列。

第67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3項 考試院20萬2千元,照列。

第64項 考選部,無列數。

第65項 銓敘部2萬8千元,照列。

第66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2萬6千元,照列。

第67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11萬6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5款 考試院主管

第1項 考試院3億4,591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3年度考試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3,454萬元,凍結3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二)113年度考試院歲出預算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編列759萬9千元,凍結1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王鴻薇  曾銘宗

連署人:吳怡玎

(三)113年度考試院歲出預算「議事業務」、「一般行政」及「施政業務及督導」計畫項下,合計編列179萬元辦理派員出國計畫,編列67萬8千元辦理「考試院派員赴國外考察考試銓敘制度人事業務」,預計前往歐洲、美洲、亞洲;其次,編列50萬9千元辦理「考試院長官政務需要出國訪問」,預計前往歐洲、美加;第三,編列60萬3千元辦理「考試院派員赴國外訪問考銓業務及辦理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業務」,預計前往國家分別列歐美、美洲、亞洲。

查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政府機關編製預算派員出國,應依循下列要點:(1)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助提升施政品質。(2)有益國家整體利益、外交工作及達成機關長遠目標。(3)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4)考察項目應先透過國內(外)機構或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5)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

惟考試院派員出國預算擬前往國家卻是含糊不清,未能具體說明預計訪問機關與機構,以及究竟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綜上,爰請考試院提出審慎擬定出國計畫及提升出國考察效益之書面資料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琪銘  湯蕙禎

(四)依據考試院銓敘部主管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2款規定:公務人員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規範內涵、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又依據《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各機關新增、刪除或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之職務,由各主管機關報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或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後辦理之。」

有鑑於「特殊查核制度(安全查核)」係民主國家捍衛自由法治、國家安全的重要關鍵,目的係在重要職務公務人員「任職前」,進行事前預防,避免敵對國家、恐怖份子或經濟競爭國家透過重要職務者竊取我國國家機密之重要制度;重要職務特殊查核制度與國家機密保護法之涉密人員之不同處,在於後者著重「在任期間」及「卸離職後」之管制。

請考試院評估該院首長幕僚及接觸機密事項單位是否需新增特殊查核職務,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湯蕙禎  林淑芬

(五)113年度考試院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990萬5千元,工作項目之一為辦理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之系統功能增修等。

考試院設置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提供多項線上服務,包括電子證(明)書下載、證書查驗、線上申辦作業等用途。惟經查服務網之使用情形,截至112年8月底止,其中下載電子證書總次數為2萬7,310次,相較已核發電子證(明)書總張數3萬2,267張,未及平均每張下載1次之頻率;另線上申辦各項證書業務累計次數為842次,占各項證書業務申辦次數3,413次,占比為24.67%,尚未及三成;又線上證書查驗次數為1萬0,550次。衡酌線上服務項目使用情形仍未踴躍,容有推廣與精進空間。爰此,請考試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六)113年度考試院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中「資訊服務費」之「辦理資訊系統維護、電子證書簽章費等」編列598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加147萬6千元,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請考試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說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七)考試院自111年8月1日起辦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提供多項線上服務,包含電子證明書下載、證書查驗、線上申辦作業等。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2年8月底止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之使用情形尚未踴躍,其中線上申辦各項證書業務累計次數為842次,占各項證書業務申辦次數3,413次,占比為24.67%,尚未及三成。

查考試院113年度預算於「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990萬5千元,其中一項為辦理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系統功能增修,爰請考試院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琪銘  湯蕙禎

(八)我國公部門契約進用人事法律型態繁多、體系紊亂,其中諸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之人員竟因非屬「依法」僱用而無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顯然亟待統整、全面法制化。

惟公部門契約進用人事法制化之工作,歷經銓敘部擬具「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等嘗試,均未竟其功。而歷來各版本草案均有若干問題:例如聘用期間僅能一年一聘、不容許長期性契約,致公部門難以攬才、留才;契約進用人員單純因身分差異而被給予低於常任文官之薪資,相關權益保障亦未盡相同,應正視此問題。

為健全公部門契約進用人事制度、為國舉才,請考試院於3個月內,就「公部門契約進用人事法制化」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湯蕙禎  林淑芬

(九)有關喪假規定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5日。給假規定均優於勞工8日、6日、3日。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自實施以來,從未調整過。依照目前社會葬禮從簡的潮流來看,喪假是有調整的空間,故考試院應就簡葬厚生原則,研擬將公務人員喪假調整與勞工一致,研擬將減少之喪假,用以增加陪產檢及陪產假或其他涉及子女照顧假別等措施,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湯蕙禎  江永昌

(十)考試院自111年8月起試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電子化,112年起則全面實施考試與訓練及(合)格證(明)書電子化作業,若有紙本證書需求亦可同時請領。據統計,111年發給電子證(明)書總張數6,645張,同時領取紙本比率為37.71%,112年截至8月底止,同時請領紙本證書之比率為61.03%,比率顯為偏高。依據「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電子證書收費100元,紙本收費500元,超過六成同時領電子證書及紙本證書。考試院應就考試人員對於紙本證書之偏好及保存性加以分析,研擬在推廣電子證書的同時,亦提供方便請領紙本證書之措施,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湯蕙禎  江永昌

(十一)自107年7月年金改革後,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逐年攀升,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統計年報指出,107至111年平均退休年齡分別為57.11歲、57.51歲、56.99歲、59.03歲、58.96歲,顯示公務人員於年金改革後選擇延後退休比重漸增,相關銓敘及保障培訓機制允宜有妥適配套及調整,爰要求考試院針對機關高齡化之職場環境研謀因應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提升公務人員人力資源運用效能。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十二)公務人員考試為政府人才之主要來源,然近年錄取不足額人數概有增加趨勢,如112年度高普考試之錄取不足總人數達254人,為近年次高,甚有高等考試二級氣象、地方特考三等公職建築師及原住民特考四等經建行政需用人數各為1人、14人與2人,卻無人到考。

而根據了解,造成報考人數降低,其主要原因為專業技術類科相關之職務內涵、工作地點或工作環境條件等影響應考人報考意願。同時,錄取不足額人數多為技術類科,恐會影響政府機關人員進用及公務推展。

因此,爰要求考試院應就「吸引專業技術人才」提出改善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鄭運鵬  吳琪銘

(十三)因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做成的決議,我國自2019年起,司、律考試合一舉行,而2022年2月份,考試院依2017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推動法律人員考試四合一,將現有分別進行考試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人員將統一進行兩階段資格考試,考取並完成實務訓練即可取得律師資格,再由各司法和行政機關自行依據需求,進行法官、檢察官和法制人員甄選,這項推動最快會在立法通過3年後實施。

經查,自2019年司律考試合一舉行後,許多考生會同時報名2項考試,此也造成每年約逾百名同時取得律師與司法官(法官及檢察官)資格的考生,因《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5條規定之保留國考錄取資格之要件及報到受訓時間之限制,而在「律師」與「接受司法官訓練」間掙扎;為保障應考人之權利及考量機關用人之衡平,請考試院儘速針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5條國考錄取資格保留及受訓報到時間之限制」進行相關改善方案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十四)根據考試院提供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之使用情形,截至112年8月底止,各項線上服務開辦迄今已逾1年,其中下載電子證書總次數為2萬7,310次,相較已核發電子證(明)書總張數3萬2,267張,未及平均每張下載1次之頻率;另線上申辦各項證書業務累計次數為842次,占各項證書業務申辦次數3,413次,占比為24.67%,尚未及三成;又線上證書查驗次數為1萬0,550次。由此可見線上服務項目使用情形仍未踴躍,爰要求考試院加強宣導並積極改善網站服務效能,以落實電子證書之數位服務政策目的。

提案人:謝衣鳯  王鴻薇  曾銘宗

(十五)依據11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規定:「政府預算籌編過程中應融入淨零排放相關概念,並依淨零轉型之階段目標及關鍵戰略,就具促進淨零排放目標及效果之計畫,優先編列預算辦理。」;經查,考試院公務車輛明細表,現有「首長及副首長專用車」、「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等車輛總數合計為20輛,且均為2,000cc至3,500cc之燃油車,顯未符淨零排放目標及效果。

為落實政府淨零減碳目標,爰要求考試院應研擬公務車淨零減碳改善方案,加速汰換高碳排車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第2項 考選部5億2,911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3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考試業務」項下「對考選業務基金辦理試務工作補助」中「獎補助費」編列7,528萬9千元,惟近年已觀察到隨著報考人數銳減,考試報名費收入逐年下滑,不敷試務成本。考量基金係自給自足之作業基金,爰請考選部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琪銘  湯蕙禎

(二)113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考試業務」項下「對考選業務基金辦理試務工作補助」續編列獎補助費7,528萬9千元,與112年度預算同,係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各類考試規劃及執行等試務經費。

然依據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暨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作業基金應依基金設立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考選業務基金係為增進考試業務發展而設置之作業基金,主要辦理國家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各項考試業務,期提升試務經費之執行與運用效能,應依基金設立目的,本自給自足原則營運。

爰此,113年度考選部於「考試業務」項下「對考選業務基金辦理試務工作補助」編列7,528萬9千元,爰請考選部針對「考選業務基金」以自給自足營運原則之方向進行財務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三)考選部規劃辦理「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計畫」為4年期(113至116年,總經費3億9,040萬1千元)專案計畫,相關經費編列於考選部113年度單位概算「考選資料處理」工作計畫項下,於內部分層業務列有「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設4科,負責掌理國家考試數位轉型電腦化測驗試場建置及認證、試務人力訓練、試場資安環境檢測及管理;考試試務及考選行政資訊作業、系統及相關設備之建置、執行及管理;資通安全防護措施之規劃及推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事項等,而此計畫若由考選部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相關權責應更有更明確之劃分與調整,以利國家考試數位轉型工作之推展。

爰此,113年度考選部於「考試業務」項下「對考選業務基金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補助」編列7,165萬4千元,爰請考選部針對「電腦測驗試場之建置及認證、試務人員訓練、市場資安環境檢測及管理」、「考試事務及考選行政資訊作業、系統及相關設備之建置、執行及管理」、「資安防護措施之規劃、推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等進行權責劃分與調整,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四)113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考試業務」項下「對考選業務基金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補助」新增編列獎補助費7,165萬4千元,該項係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工作,辦理擴大電腦化測驗考試類科,增設及認證新試區,推動申論式試題線上作答,提升試題品質等;惟未明確劃分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之業務權責並妥為調整人員配置,顯有礙國家考試數位轉型之推動。

為有效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之工作,爰要求考選部應針對該項新增預算提出預算明細及執行效益評估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五)為緩解護理師人力不足問題,考選部日前公告,修法降低護理國考門檻,把難度較高的「基礎醫學」比例調降;然此舉卻引發各界批評:「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陳理事長強調不是醫護人不夠,而是勞動環境太爛。」、「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發表聲明並表示,醫事人員國考門檻高低及員額多寡變動,絕不單純是『調整考試制度』,是涉及病人安全,呼籲立即暫緩降低護理師國考門檻草率政策。」、「台大醫院企業工會邱秘書長表示,針對難度較高的科目『基礎醫學』,將其比重由原來20%調降為10%,想藉此補上人力缺口,根本是走回頭路。」,由此可見考選部此舉與基層護理工會等團體之意見差距甚大,實有再做調整之必要。

為避免因補人力缺口而降低護理國考標準,要求考選部應邀集各縣市基層護理團體及各級醫院所護理人員舉辦座談會(或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並提出座談會(或公聽會)時間表。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六)為推動鼓勵大學優秀學生有志擔任文官,協助青年學子及社會人士認識國家考試,吸納優秀人才參加國家考試,考選部陸續辦理國家考試宣講團、預備文官團及大專院校研習會等管道宣傳,其中預備文官團透過徵選方式,帶領青年學子接觸公務體系機會,了解公務機關運作模式及組織文化。惟110年度決算數為81萬3千元,僅21人參加,112年預算數為60萬元,僅12人參加。然,該預備文官團辦理成效,具體目標如何檢視,以及是否符合成本效益恐有疑義。

查考選部113年預算於「研究發展及宣導」編列582萬2千元,扣除300萬元為補助台灣醫學教育學會辦理醫學臨床技能測驗、49萬1千元派員前往荷蘭、比利時、瑞士考察多元文化社會的公務人力招募策略與實務等旅費,僅有233萬1千元辦理十多項工作計畫,預備文官團預算就將近四分之一。為撙節政府支出,爰請考選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琪銘  湯蕙禎

(七)113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研究發展及宣導」編列582萬2千元,推動鼓勵大學優秀學生有志擔任文官之策略,吸納優秀人才參加國家考試,擴大選才來源,提升人力素質。

參據近年公職人員報考及錄取人數情形,報考人數由104年度32萬7,608人逐年減至111年度21萬0,559人,降幅為35.73%;到考人數亦由104年度22萬8,279人逐年下滑至111年度13萬9,281人,減幅達38.99%,顯示國內民眾報考服公職之意願持續下滑,雖陸續有辦理國家考試宣講團、預備文官團及大專院校研習會等管道宣導,惟整體成效尚未顯著,相關推廣成效仍有成長空間,允宜妥適改進。爰此,請考選部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八)113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營建工程」項下編列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建設經費2,487萬9千元,辦理建築工程設計、樹木移植及工程專業代辦等作業。原總經費為10億8,427萬6千元,112年1月間修正為13億0,101萬1千元,截至112年度已編列836萬6千元,期因應國家考試數位化發展趨勢,建置設備完善場地。

惟該工程總經費因應物價波動已調漲近二成,且112年度預算截至8月止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未如預期,允宜加強成本支出,俾大樓工程能如期如質完竣。請考選部提出工程進度管控成效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九)我國公務員報考人數情形逐年下滑,自104年迄今之人數由32萬7千人至111年已減至21萬0,500人。而近年我國公務員離職情形有增加趨勢,若再惡化則將出現我國公務員承擔業務量過大導致過勞問題。為避免使相關人員業務補充不及、避免我國公務員所職掌之相關業務承擔量過大,爰此建議,請考選部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之解決辦法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十)113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考選資料處理」編列1,689萬3千元,為考選部處理各項行政資訊化業務所需經費。考選部為推動國家考試數位化發展,預計111至113年度間逐步推動申論式試題採行電腦作答,目前積極邀集大專院校進行電腦試場認證,擴充電腦試場座位容量,截至112年6月底電腦試場座位數已達近1萬2,000席,惟電腦試場於快速擴充下,是否持續穩定符合國家考試要求規範容有疑慮,爰要求考選部審慎循序推動電腦試場整建工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工程進度報告,俾利國家考試數位轉型。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十一)113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研究發展及宣導」編列582萬2千元,為推廣青年學子認識國家考試,以吸納優秀人才參加國家考試之所需經費。依考選統計年報指出,107至111年公務人員報考人數分別為26萬7,919人、26萬5,767人、25萬1,357人、23萬9,646人、21萬0,559人,近五年報考國家考試人數逐年下滑,青年學子對於報考服公職意願未見踴躍,相關推廣成效仍有大幅成長空間,爰要求考選部加強國家考試宣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十二)考選部為鼓勵大學優秀學生加入公職體系,自109年起辦理「國家考試宣講團」,受理各校申請該部派員至各大專院校實施宣導事宜,吸引並鼓勵青年學子踴躍參加公務及專技人員考試。

同時邀請各大專校院就業輔導中心或職涯發展中心等相關人員出席,期透過培育學校教職員對國家考試之瞭解,及早結合教育端,將國家考試招募人才理念扎根校園。

然而雖陸續辦理國家考試宣講團、預備文官團及大專院校研習會等管道宣導,參與公職考試之人數仍大幅下滑,111年度公職人員考試之報名人數及到考人數均創近年新低,整體成效尚未顯著。

因此,爰要求考選部應就「強化國家考試宣講團推廣成效」提出改善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鄭運鵬  吳琪銘

(十三)113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續編列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試務工作經費7,528萬9千元,但該基金屬於自給自足之作業基金,考選部應積極督導基金務實檢討試務作業效能並落實相關改善措施,以期基金試務作業之收支能由絀轉餘,並獨立自足運作。

提案人:謝衣鳯  王鴻薇  曾銘宗

(十四)雖然考選部已持續透過大專院校研習會、國家考試宣講團及預備文官團等多元方式宣導,但近年公職人員報考及錄取人數情形,報考人數由104年度32萬7,608人逐年減至111年度21萬0,559人,降幅為35.73%;到考人數亦由104年度22萬8,279人逐年下滑至111年度13萬9,281人,減幅達38.99%,且111年度公職考試之報名人數及到考人數均創近年新低,顯示國內民眾報考服公職之意願持續下滑,爰要求考選部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王鴻薇  曾銘宗

(十五)鑑於我國國家考場設施老舊,座椅、窗戶皆需進行汰換。根據考選部提供資料,國家考場1至7樓設有一般試場91間,最高容納3,822位應考人,但8樓設置大、小電腦試場僅有6間,只能容納366位應考人。惟隨著科技日益求新之進展,未來線上考試或電腦考場需求將漸增。

為使國家考場與時俱進,爰要求考選部應詳細規劃傳統考場及電腦考場比例,並制定老舊設施汰換計畫,以符合現代科技考試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第3項 銓敘部314億8,156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3年度銓敘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3,531萬6千元,凍結7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前項退撫制度之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書說明,以公務員另立新制後為例,基金累積餘額出現負數年度自140年提前至135年,應至少每年撥補100億元,才會維持出現負數年度不變,惟113年度僅各撥補50億元至軍公教退撫基金,恐有於法未合疑慮。另查新制退休撫卹儲金113年度目標總收益率為2.39%,編列依據係以近三年國內權益證券平均收益率5.6250%及定存收益率1.5866%,惟據113年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預算書,113年基金規模將擴大至4至20億元,又將大部分投資部位放置於定存投資,各銀行大額定存利率低於1.5866%,若國內權益證券投資部分未能填補,恐未能達成113年度目標收益率。

銓敘部應於3個月內,就「退撫基金撥補規劃及退撫儲金113年投資規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湯蕙禎  林淑芬

(三)台灣各大動物園中之保育員、動物照顧相關人員皆為高度專業事業,具有極高之不可取代性,惟現行之相關人員薪俸及待遇已數十年未有調整,可謂捉襟見肘,雖已有調整之計畫,但仍顯杯水車薪,相關人員仍難撐持家計。

爰請銓敘部就相關人員之獎勵機制與辦法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四)依據銓敘部提供之近年全國公務人員離職情形相關資料,離職人數自110年從107年度的1萬3,201人降至1萬0,990人後,111年度則遽增為1萬3,500人,增幅22.84%,為近年新高;其中男性離職人數由110年度6,929人增至111年度8,489人(增幅22.51%),女性職離人數由110年度4,061人增至111年度5,011人(增幅23.39%),離職增幅比率均逾二成;另銓敘部針對108至111年度公務人員辭職情形調查,111年度辦理辭職人數為2,496人,為近年新高,較109年度增幅26.76%,且占銓敘審定人數比率亦攀新高至0.86%。

爰此,請銓敘部針對「公務人員離職是否與退休年金之改革、退撫新制之施行有關」進行調查,並提出調查結果與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五)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於112年7月1日上路,舊制之缺口則依銓敘部、教育部、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2年3月13日會議決議,在維持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140年)不變前提下,自113年度起分10年撥補,其中公務人員每年撥補194億元,教育人員每年撥補123億元,並透過逐年預算撥補及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持續滾動檢討撥補時程及金額,以維持退撫基金財務穩健。

然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撥補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各為50億元,與前開會議決議額度有所落差,如據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結果報告,政府倘自112年7月1日起每年撥補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各50億元,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退撫基金將分別於137及136年用罄,基金有提前破產危機。

爰此,銓敘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六)銓敘部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113年編列單身96人,有眷75人,預算數為484萬9千元。68年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之公教人員照護金,有各種排富條款標準,單身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未達1萬5千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未達2萬5千元。依當年的退休標準來推算,至少要服務滿25年才能領退休金,若22歲服務,退休時應有47歲。若在68年為47歲,今年112年最年輕者也都達90歲以上。然照護金編列標準最近2次調整時間為88、108年,時間間隔長達20年,為落實照顧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的編列標準,應比照公務員退休金依物價指數每四年檢討1次,適時請給調升,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湯蕙禎  江永昌

(七)112年7月1日起實施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制度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財務缺口恐將日益擴大。雖依法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基金資金缺口,113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撥補50億元,但與原規劃金額要撥補194億元有144億元的落差,爰要求銓敘部提早因應,以利基金永續運作。

提案人:謝衣鳯  王鴻薇  曾銘宗

(八)113年度銓敘部歲出預算編列補助公教人員保險事務經費2億5,265萬3千元,但111年度公教人員保險收支決算為短絀430億1,675萬元,爰要求銓敘部應加強督導保險準備金之運用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始末。

提案人:謝衣鳯  王鴻薇  曾銘宗

(九)鑑於投資機構需要瞭解投資相關風險並進行控管,因此必須掌握當日、每日結算之所有投資標的物金額,才能進而計算風險。然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投資績效表現,目前無法得知每日的狀況,遭受許多批評;而先前雖要求銓敘部每月要公開績效,之後銓敘部確實就揭露了每月績效,惟是否每日績效得比照辦理?

為使退撫基金投資公開透明,爰要求銓敘部應針對退撫基金投資績效研擬公告每日績效之可行性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十)針對政府公務員考績制度的檢討,目前是由長官打考績,變成容易造成「馬屁文化」,公務員只需要討好長官即可獲得優良考績甚至升遷機會,而不是真正客觀審視工作優良者;惟銓敘部可研議採取360度評價制度,意即並非僅由主管打下屬考績,下屬也要打主管的考績,甚至連同事之間也要互相打考績,如此一來就能避免主管專斷。

為避免公務員考績制度,流於長官主觀意識判斷,爰要求銓敘部針對考績制度研議360度評價制度之可行性評析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十一)根據統計,109年育嬰留職停薪回職復薪公務人員當年度考績,甲等比例與一般人員達七成五相比,僅有五成左右;也就是說結束育嬰留停的公務人員,考績甲等的比例大幅降低。然我國面臨少子化危機,職場對於育兒家庭不夠友善的批評時有所聞,然應該以身作則的公務機關,卻也淪為不友善的共犯;惟經查,112年修法放寬留職停薪人員回來實際任職之時,得可辦理陞任,但若育嬰留停人員考績評比都低於一般人員,實在很難期待能得到修法放寬後的利多,使得育嬰復職的留職停薪人員得以公平獲得陞任。

為落實政府改善少子女化政策,爰要求銓敘部應研議改善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考績制度,避免人員因育嬰留停而遭遇不公考績評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十二)113年度銓敘部歲出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項下新增「撥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編列50億元,該項預算係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分年編列預算撥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然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112年7月實施後,現行退撫基金將因提撥人數減少而面臨資金缺口;惟根據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評估,退撫新制施行後,若政府自112年7月起未逐年撥補公、教人員退撫基金各100億元,則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從140年提前至135年,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從139年提前至133年,其財務缺口將分別提前5年及6年產生,屆時基金恐提前面臨破產危機。

為使退撫基金永續健全運作,爰要求銓敘部應依照退撫基金精算報告,確實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基金資金缺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第4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2億0,564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3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8,239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琪銘  湯蕙禎

(二)屏東加工出口區的知名高爾夫球代工廠「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9月22日發生爆炸,造成10死111傷,包括4名消防員殉職,消防員的勞動權益再度成為矚目焦點,由於消防員無法適用《工會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勞動法規保障,長期累積所造成人力過勞或職災的問題,成為基層消防員主要欲凸顯的議題。

其中有關消防員的職業安全部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認為現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適用所有公務人員,無法對應消防人員的特殊性,因此建議從消防相關的法律制定切入,並將基層意見充分反應予消防主管機關,作為後續修法參考。為確保消防員的職業安全能確實入法保障,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內政部消防署持續與消防基層及團體溝通,儘速提出修法草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湯蕙禎  林思銘  吳怡玎

(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其所屬國家文官學院為落實2030雙語政策目標,對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各項晉升官高階文官培訓等法定訓練中,陸續導入雙語培訓課程。自109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之基礎訓練及110年度各項晉升官等訓練起,納入數位及實體相關英語課程。

目前訓練配置為基礎訓練8小時,晉升官等訓練9至12小時,並在訓練後分組以情境主題進行6至8分鐘成果發表並評分。同時,另有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全球移動力人才培養系列課程」,採依受訓人員英語程度分級及小班制模式,強化全英語互動教學。

然對照前2種訓練方式,課程內容深淺有異,前者為共通性公務常見情境實用英語,後者為高階文官英語溝通及論述,且訓練與評估方式亦有差別,整體訓練成效展現更為不同。

因此,爰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就「適當調整文官英語訓練課程內容深度」提出精進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鄭運鵬  吳琪銘

第5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2億7,638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家文官學院自109年度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及110年度各項晉升官等訓練起,納入數位及實體相關英語課程,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亦自110年起新增英語課程,另開辦「全球NEW趨勢班」及「實用PRO英語工作坊」,但分別有授課時數縮短與實際完成比率下滑等情形,爰要求國家文官學院調整課程並注意學習成效,以期能提升公務人員英語實務運用能力,落實2030雙語政策。

提案人:謝衣鳯  王鴻薇  曾銘宗

第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3億2,506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歲出預算第2目「退撫基金管理」編列1億3,731萬元,凍結5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吳怡玎  王鴻薇  曾銘宗

(三)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思銘出席說明。

二、「考選業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2,799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8,42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372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941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思銘出席說明。

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14億2,242萬2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9億1,931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95億0,310萬7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3項:

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投資運用績效受國際情勢影響,依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11年度退撫基金投資運用損失為478億4,390萬餘元,收益率負6.73%,除未達成收益率4%之目標外,同時遠低於臺灣銀行2年期定存利率1.10%,且為自85年度退撫基金成立以來,歷年投資運用損失金額次高,111年度退撫基金實際運用資金規模為6,947億餘元,其中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規模分別為3,782億餘元及3,165億餘元,配置權重分別為54.44%及45.56%,自行經營配置權重高於委託經營8.88個百分點,自行經營包括固定收益及資本利得部分,實際收益率分別為5.41%及負18.42%,其中自行經營資本利得部分之績效為近年來首次低於委託經營之負11.20%,鑑於退撫基金近三年度(109至111年度)自行經營之配置權重分別為51.45%、51.63%及54.44%,呈現漸增趨勢,且皆超逾整體投資運用金額之五成,顯示自行經營之投資運用績效對基金整體收益具有相當程度影響,爰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賡續檢討基金投資組合及運用策略,強化基金投資標的,適時調整投資配置,以增加自行經營投資收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2.113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預算書揭示有「未來或有給付責任」,參據111年底止退撫基金之軍公教政各類人員已提撥基金進度概況,其中整體已提撥基金比例為20%,而公、教、軍及政務人員之已提撥比例分別為25%、16%、18%及58%,另個別人員之未提存精算應計負債,最多為教育人員,次依序為公務人員、軍職人員及政務人員,合計退撫基金之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約2兆7,824億元(含中央政府1兆1,058億元及地方政府1兆6,766億元),財務負擔甚鉅。為逐步改善基金財務狀況,爰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充分運用增加之收繳收入,穩健提升基金投資績效,俾改善基金財務狀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3.依據委託精算報告,以111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參加基金人數66萬餘人,在精算50年、折現率4.00%、通膨相關調薪率0.5%等假設條件下,至111年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累計達2.78兆餘元,在公教人員113年度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均為15%)與最適提撥率(公務人員26.78%及教育人員29.07%)尚有差距,恐形成沉重財務負擔。爰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各項管理及收支運用應提高績效,穩健提升各項投資收益,以逐步緩減基金財務壓力。

提案人:謝衣鳯  王鴻薇  曾銘宗

(六)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思銘出席說明。

四、「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059萬4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421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638萬2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思銘出席說明。

五、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依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主席:在場委員不足,議事錄稍後再行確定。

接著介紹到場委員及應邀列席官員,現在有湯蕙禎召委到場,謝謝;監察院是李俊俋秘書長、劉文仕副秘書長。其餘的相關列席代表、列席人員名單,今日不再逐一介紹,請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屆第8會期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列席政府官員名單             112年11月22日

 

機關

職稱

姓名

監察院

秘書長

李俊俋

副秘書長

劉文仕

監察業務處處長

王增華

監察調查處處長

楊昌憲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

陳美延

秘書處處長

張麗雅

綜合業務處處長

汪林玲

會計室主任

陳雅惠

統計室主任

陳盛能

人事室主任

柯敏菁

政風室主任

李寶昌

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主任秘書

楊華璇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主任秘書

林明輝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任秘書

施貞仰

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主任秘書

邱瑞枝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主任秘書

李 昀

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主任秘書

鄭旭浩

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主任秘書

林惠美

國家人權委員會執行秘書

蘇瑞慧

訴願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

黃進興

紀律委員會執行秘書

吳裕湘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張家瑜

主席:本次議程討論事項為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本案前於11月8日本會期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並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爰於今日繼續審查。

現在繼續審查,在處理之前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討論事項所列預算案之全部預算數及委員所有提案,宣讀時間約3分鐘,請宣讀。

一、預算數:

主席:好,我們先行確定議事錄,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請問各位委員,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預算數及所有提案均已宣讀完畢,進行討論前先說明預算案的處理方式,依照委員會處理預算提案的慣例,歲入部分依來源別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依機關別以目為單位,分別依序進行審查;各單位預算中於處理委員所提之增刪提案後,其餘未涉及之預算部分均照列;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另外特別提醒機關,稍後經討論決議修正之預算提案,請機關將修正內容經提案委員簽名同意後送交主席臺,並均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討論,先處理歲入部分,歲入部分因為沒有委員提案,歲入預算均照列。

繼續處理歲出提案,處理前先作以下說明:依照委員會處理預算提案之慣例,會讓所有的提案委員先說明自己的提案並表達意見,再經與機關充分討論之後,整目一起處理作成決議。

接下來處理「歲出」部分,第6款第1項─監察院,先處理第1案至第3案。第1案至第3案是「國外旅費」部分。這部分我們就先行保留,到院會再行協商,第1案至第3案,各位沒有意見嘛?好,現在處理……

李秘書長俊俋:主席,不好意思,第1案吳怡玎委員有表示要撤案,但是「國外旅費」的部分是通案處理,所以我們交由委員會通案處理,謝謝。

主席:好,謝謝。好,現在處理第4案至第19案,第1目「一般行政」。

第4案吳怡玎委員的凍結案,這部分我們待會兒合併第15案、第16、17、18、19案……第4案他改主決議了喔!第4案改主決議。

第5案,都是有凍結、有減列的,那提案委員江永昌委員有沒有提案?改主決議了?好。那第5案併第15、16、17、18、19案處理,就是待會兒跟第1目第3款「資訊管理」費一起處理,所以第5案我們待會兒到第15案時再一起處理。

第6案是減列,這個部分也都溝通好了嘛?秘書長,都溝通好了嘛?

李秘書長俊俋:跟主席報告,第6、7、8、9、10案跟第33案都是關於人事費用,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併案,我們來處理併案以後的凍結數?

主席:好。

李秘書長俊俋:第10案吳怡玎委員也已經撤案了。

主席:第10案撤案,好,那我們就第6、7、8、9案一起處理。這一目就併凍100萬元。

李秘書長俊俋:謝謝主席。

主席:OK嘛?併凍100萬元。

第10案撤案。

第11案,林淑芬委員的已經溝通協調了嗎?

李秘書長俊俋:跟林淑芬委員還沒有溝通上,所以這個部分……

主席:暫時先跳過好了。

李秘書長俊俋:好。

主席:我們暫時先跳過。

第12案改主決議。

第13案、第14案就合併,也是合併凍結吧?林淑芬跟劉建國的,秘書長,有沒有跟他們兩個協調好?

李秘書長俊俋:林淑芬委員是還沒有溝通好,那劉建國委員也還沒有完全凍結。這個部分因為第4案已經改成主決議,第13、14案都是跟水電費有關,那是不是這個部分可以併凍50萬啦?看看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主席:他沒來啦!他沒來,那兩位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

江委員永昌:等他……一起處理。

主席:一起處理,那等他們兩位的意見,這兩個……

江委員永昌:這一目唸到最後一案的時候我們再回頭,他們沒有來,然後我們看怎麼樣一起……

主席:再一起處理,好。

第15、16、17、18案「資訊管理」的部分,都是凍結案。

淑芬來了,第11案你減列38萬5,000元,做一下提案說明。

林委員淑芬:就是監委的「職權影片」需要每年都更新嗎?你看以立法院為例,立法院的立委職權或者像立法院有一些影片,其實都沒有更新得那麼頻繁,4個月以前才上架新的監察院介紹影片,那你現在每年都要再更新,我覺得這個錢好像稍微不需要,而且花這一筆錢,每年要花這樣的錢、每年更新,監委的職權有變動這麼大嗎?

主席:秘書長請說明。

李秘書長俊俋:謝謝主席。林委員,我跟您報告一下,監察院我們有兩個影片,一個是監委,一個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兩個不同的影片做介紹,也有不同的語言。而因為有不同的內容,比如我們參加國際組織的年會,有不同的內容,所以我們是做更新,這38萬5,000元是不是可以不要刪除?

林委員淑芬:那個看起來叫「職權影片」,不是內容什麼更新,監察院監委的職權或者是人權委員會的職權,他職權……

李秘書長俊俋:因為每年我們都有邀請不同國家來,如果來這邊參訪的時候,他們會看到國家……

林委員淑芬:秘書長,你知道你們最誇張的是什麼嗎?你到這裡才要來跟我解釋,讓我們連去查詢的機會都沒有。那你們在今天審預算之前,你們也沒有任何一個人……就遞交一個書面資料,然後沒有任何一個人願意到委員辦公室跟委員溝通。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去過好幾趟了,委員……

林委員淑芬:沒有!

李秘書長俊俋:有啊……

林委員淑芬:沒有!

李秘書長俊俋:林委員,真的有。

林委員淑芬:哪一個人、哪一天,你把紀錄拿出來!

李秘書長俊俋:會計主任都去過好幾次了。

林委員淑芬:沒有!就是沒有!那我們現在講的,去過好幾趟是這一整個年度或是什麼的,可是為了預算案沒有來過!你現在告訴我們說你是這個什麼、什麼東西,我們在這裡聽一聽,無法查證啊!所以你叫我們預算怎麼審?

李秘書長俊俋: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其實去了好幾趟,委員辦公室就說委員要在今天處理

林委員淑芬:你來了好幾趟是什麼事情?不是為了預算啦!

李秘書長俊俋:當然是為了預算啦!

林委員淑芬:不是!你們只交……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這禮拜跑了很多委員的辦公室。

林委員淑芬:你跑了很多委員辦公室,但沒有林淑芬委員。

李秘書長俊俋:沒有,委員,我們就是有去。

林委員淑芬:那你們只交了書面說明,的確有來,而且只交了書面說明。

李秘書長俊俋:那我不知道,委員辦公室就說委員要在當場處理嘛!不跟我們談,所以我們也只能當場處理。

林委員淑芬:我的助理跟我講的不是這樣子哩!

李秘書長俊俋:這個我不太瞭解。我想委員你也很清楚,這個預算審查我們要到各個委員那裡溝通,這是大家向來的習慣。

林委員淑芬:秘書長,我知道就是,當然你現在是在秘書長的位置,可是在委員會你當立委的時候你也知道,所有的預算都是需要溝通的。監委跟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剛剛說這整個身分混淆、分工不明、職權不清,然後我質詢的時候,你說這是當初立法院可能是我們柯總召要求的,沒有一個獨立的職權行使辦法,是我們柯總召要求的,但我們也看到這個問題了。可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是,在預算裡面,你們每年都要拍攝「職權影片」,你們要做宣導影片,那個就叫宣導影片,不要叫「職權影片」,「職權影片」介紹職權……

李秘書長俊俋:林委員,我跟您報告兩個不一樣的概念,監察院有職權影片,也就是我們所謂的簡介影片;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有,但是在巴黎原則裡面還希望我們多拍影片宣導人權的教育跟概念……

林委員淑芬:現在在這裡就講巴黎原則了……

李秘書長俊俋:沒有,所以我……

林委員淑芬:在職權要獨立行使的時候就沒有講過巴黎原則。

李秘書長俊俋:我跟你說明得很清楚……

林委員淑芬:然後你們說的立案裡面……

李秘書長俊俋:國家人權委員會,謝謝。

林委員淑芬:95%立案,都是用監委的身分和名義去立案調查的。

李秘書長俊俋:國家人權委員會是監察院底下的一個單位。

林委員淑芬:用人權委員會的身分去做人權調查的只有2案……

李秘書長俊俋:沒有,我們……

林委員淑芬:其他95%都是用監委的身分……

李秘書長俊俋:我跟林委員報告……

林委員淑芬:所以我們現在就是在講這個。

李秘書長俊俋:我跟林委員報告……

林委員淑芬:大家都聽到了,這是在做介紹。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就依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來處理。

林委員淑芬:這個是在做介紹,介紹監委、介紹人權委員會做什麼,立法院哪一個組織或者哪個部門是這樣子每年都拍一次的?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來處理。

林委員淑芬:立法院自己都沒有這樣子每年都要更新啦!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來處理。

林委員淑芬:那我覺得,我支持這樣做,依照巴黎原則我們支持這樣做,但不是用在職權介紹的這個項下。

李秘書長俊俋:國家人權委員會也需要職權介紹啊!那有關其他的宣導可能要做啊!

林委員淑芬:你每年都職權介紹,4個月以前才更新一次,然後你每年都要再介紹一次。4個月以前才更新,現在又要重新做一次!

李秘書長俊俋:這38萬……

林委員淑芬:不要忘了,你的人權案件調查95%、有38案是用監委身分去調查的,2案才是用人權委員會的人權委員身分去申請調查的。

李秘書長俊俋:謝謝,我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淑芬:那為什麼會這樣子?因為大家都知道,獨立職權的行使上面它就是混淆在一起,沒有獨立嘛!

李秘書長俊俋:這個我們依照立法院的決議,然後我們送來審,立法院審完了,還在協商當中……

林委員淑芬:講這個就糾葛在這裡,現在又推給立法院,都是柯建銘當初總召的錯,堅持要把人權委員會的職權放到監委的職權法裡面另訂一個專章,而不是獨立的一個法案。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遵照大院的決議。

林委員淑芬:恐怕那個時候你還是立委,搞不好!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遵照大院的決議。

林委員淑芬:所以是你喔!秘書長,當初始作俑者是你啊!你跟柯建銘總召把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法……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尊重大院的決議。

林委員淑芬:沒有獨立立法,當初就是你和我們總召決議要另訂專章的,而今天你又把責任推卸給我們立法院,只因為你現在不是立委了。

李秘書長俊俋:跟委員報告,我今天以監察院秘書長身分來,我們尊重大院的決議。

林委員淑芬:但是把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放到監察委員的職權行使法裡面的就是當初的你啊!

李秘書長俊俋:監察法在司法委員會也已經審查過了。

林委員淑芬:就是當初的你啊!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依照大院的決議來做,謝謝。

林委員淑芬:換了位置就換了不同的思考了。

主席:委員如果很堅持,我們就先保留再協商。

李秘書長俊俋:好,我沒有意見。

林委員淑芬:他就覺得不重要了,為什麼要保留?他根本連說都沒有來說,為什麼要保留?

李秘書長俊俋:我去了好幾趟。

林委員淑芬:現在都隨便講一講。

李秘書長俊俋:林委員,大家都當過立委,不必這樣!

林委員淑芬:對,大家都當過立委,但是大家當立委的時候沒有人把人權委員會的職權不單獨立法、不獨立立法,是你們當初就把它放在一起……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依照大院的決議做。

林委員淑芬:讓今天人權委員會的運作違反了巴黎原則,沒有符合巴黎原則的就是當初的你!

李秘書長俊俋:我沒有意見,我們依照大院的決議來做。

林委員淑芬:我突然想到是當初的你,現在推給立法院,當初的你就是立法院負責這個委員會這個法案的立委。

李秘書長俊俋:當初我也不在司法委員會。

主席:這一案保留。

林委員淑芬:不一定要在司法委員會才可以,我記得當初所有的人權都是你們在負責協商和協調的。

主席:這一案先保留。

林委員淑芬:好,沒關係。

主席:還有第13案,淑芬你一併……

林委員淑芬:第13案在講的是為什麼電費的預算漲幅高達21%,結果監察院來文的說明是最近都有調漲過了,110年也調漲修正過一次,112年電費也修正了三次,光是這個就知道是說謊,我們還叫台電來問今年(112年)電費到底修正了幾次,台電說只有一次,結果你們連報告書上都寫三次,因為調漲三次電費攀升,所以漲幅是21%,但是我們去看了特高壓電用戶如臺鐵、高鐵、捷運或晶圓代工廠,我們還特地去調查資料,2023年開電價審議委員會的時候,它的漲幅是17%,所以這個電費的漲幅事實上對我們的說明有說謊之處,漲幅並不是調整三次,今年只有一次。再來最高用電大戶的晶圓代工廠,台電的說明其實也只有17%,可是監察院比一般行政機關編列的預算漲幅高達21%。

李秘書長俊俋:跟委員報告,我這裡有數字,總共漲了四次……

林委員淑芬:漲了四次?我們問台電112年……

李秘書長俊俋:包括高壓電,你剛才說的是112年,我們也在委員會報告過,我們111年比110年省下九萬多度,112年比111年再省下一萬多度,主要的理由是,第一個高壓電漲了24%、低壓電漲了17%。第二個理由是因為監察院都是老舊設備,所以我們在逐年修正。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看到你們的數字了,你們的數字應該在現在審預算以前提供給我們,連這個表格、這個數字都沒有提供給我們,今天再講怎麼樣、漲多少,然後叫我們在這裡非給它過不可。

李秘書長俊俋:這個部分我們在書面資料都已經說明過。

林委員淑芬:這個數字、它的預算、它的用電、它簡易的電價表……

李秘書長俊俋:我在答詢的時候……

林委員淑芬:我不曉得你跟誰答詢……

李秘書長俊俋:林委員……

林委員淑芬:但是簡易的電價表,我有質詢過這個議題──高壓電的電價漲多少嗎?

李秘書長俊俋:這個部分有很多委員問到,我在答詢的時候……

林委員淑芬:很多委員問到,就不是我林淑芬問到嘛!

李秘書長俊俋:是,這個部分我們也說明了。

林委員淑芬:然後我提案的時候不提供簡易電價表給我們,現在要減列預算了,才說這個給你看,我覺得這不是溝通!

主席:秘書長,你同意減列嗎?

林委員淑芬:這個不是溝通啦!主席,這個資料連提供給我們都不願意,現在他講得鏗鏘有力,然後說我給你看數字,現在在現場,從這個提案到現在他從不提供電價表,就像不來溝通一樣。

李秘書長俊俋:主席,我有兩件事報告。

林委員淑芬:他覺得溝通無效,所以不想溝通啦!

李秘書長俊俋:第一個,我們確實有去林委員辦公室溝通。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一直講有到林委員辦公室溝通,你根本沒有提供這一張電價表的數字。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提供了很多的書面資料。

林委員淑芬:你提供很多就是沒有提供關鍵的簡易電價表資料。

李秘書長俊俋:謝謝,沒關係!跟主席報告,有關水電費的有第4案、第13案、第14案,第4案已經改成主決議案,第13案、第14案我們已經說明過了,電價調漲以及監察院老舊設備的問題,我們這幾年做了改善,如果要併案凍結的話,我們建議凍結50萬,其他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林淑芬委員,併凍……

林委員淑芬:主席,我們提的案子是減列案。

主席:你的案子是減列案。

林委員淑芬:今天不要在這裡說,我跟劉建國委員或跟某個提案的委員都溝通過了,但是他不提供數據、不提供資料,連來都不來,然後隨便你要怎麼樣,他就是吃定這個沒關係……

李秘書長俊俋:林委員,我們沒有意見,我們去了那麼多趟。

主席:林委員很堅持,我們就保留,保留到院會再續行協商。

林委員淑芬:主席,你要先問參與預算審議的委員:人家要提案減列,你有沒有意見?如果人家沒有意見,你就要照案通過,而不是沒有半個人說有意見,你就說我們保留,主席,你要尊重審查的委員。

主席:那我問兩位委員。江永昌委員,我是裁示保留,你們兩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淑芬:不是!你不可以說你直接裁示保留,我的提案是減列,你至少要講:林淑芬的減列案,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不是說:我林思銘是主席,我很大,我裁示要保留,你們同不同意?

主席:好啦!淑芬,我尊重你,兩位有沒有……你們表示一下意見好了。

江委員永昌:主席,我的看法是這樣子,提案委員雖然在提案至今還沒有聽到監察院到研究室去充分說明以及提供詳細資料,但我們還是要回歸到本題去瞭解,到底為什麼要對這樣子的預算去做凍結或是去做減列?主席如果保留的話,我持平的看法是,希望還有時間讓監察院繼續溝通,或者我們直接在委員會讓監察院再把它說明清楚,然後再來做共識,以上。

主席:湯蕙禎委員呢?意見一樣?

湯委員蕙禎:一樣。

林委員淑芬:主席,我再問一個細節,請問監察院有智慧電表嗎?監察院的所有系統都是智慧型電表了嗎?

李秘書長俊俋:目前沒有。

林委員淑芬:那你怎麼會有尖峰時間、非夏月、夏月?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有高壓電,高壓電就不是民生用電。

林委員淑芬:但是低壓電漲得也不少啊!

李秘書長俊俋:我跟林委員報告,我們就是依照台電怎麼處理,這個數字也提供給委員了。

林委員淑芬:我是有點懷疑這個數據。

李秘書長俊俋:監察院要動任何的線路都必須提出國家古蹟的申請,所以這個是監察院逐年編下來,我剛剛也說明得很清楚,這就是為什麼111年與112年我們做了處理以後,電費可以降下來,我們省了九萬多度,去年又省了一萬多度,就是逐漸降下來。

林委員淑芬:那預算應該要減列啊!

李秘書長俊俋:不處理我們沒有辦法……

林委員淑芬:你省這麼多了,怎麼會漲幅是21%?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現在都已經不夠用了,還要動到第一預備金,連續兩年都動到第一預備金。

林委員淑芬:那就是從以前就一直沉底沉到現在啊!

李秘書長俊俋:這個是委員個人意見,我沒有意見。

主席:林淑芬委員,改成凍結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如果每年都……

主席:改成凍結,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

林委員淑芬:總共多少錢?713萬變成865萬,865萬凍結100萬?好,凍結100萬。

主席:秘書長,凍結100萬。

林委員淑芬:那個電費是逐月撥的,也不是……

李秘書長俊俋:這個部分我們真的現在都已經動到第一預備金了,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儘量不要減,而且要凍的話凍少一點,不然我們每年都要動到第一預備金。

林委員淑芬:大家的預算都是這樣,其實在這裡應該……

李秘書長俊俋:我說明得很清楚,因為我們有古蹟的部分,所以第一個,我們現在還沒有智慧電表。第二個,網路要改或是其他要改的話,我們都必須申請古蹟申請,所以這個是監察院比較困難的部分。

林委員淑芬:因為沒有智慧電表,所以我懷疑這個低壓供電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因為沒有智慧型電表,只有……

李秘書長俊俋:歡迎委員到監察院來看。

主席:秘書長,100萬……

林委員淑芬:這樣是幾percent?

李秘書長俊挹:我們尊重委員會的決議。

林委員淑芬:幾percent?

主席:800萬、100萬,八分之一。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我算,11%,10%左右啦!10%多一點。

主席:對啊!就十分之一啊。

林委員淑芬:你就100除以865.9。

主席:865.9,對。

林委員淑芬:11。

主席:秘書長,就100萬啦!反正提書面報告而已啊,好不好?

李秘書長俊挹:我們尊重委員會的決議。

林委員淑芬:提書面報告不是要經立法院同意嗎?

主席:不一定,看……對啦!好啦!這個案子我們就到這裡,就凍結,13、14合併,水電費的部分合併凍結100萬元。

第15案也是林委員的,請做提案說明。

林委員淑芬:我們質詢的時候就談過了,就是它的財產申報查核平台、政治獻金查核系統、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庫這些系統,應該將這些核心職能的資訊業務減少委外,確保資訊的安全主控權,事實上他們也是全部都委外,甚至有時候會想說這種委外需不需要對於委外人力做一些審查或限制。

李秘書長俊挹:這個部分我是不是跟林委員說明一下?今年委外的部分我們減少了12萬,我們總共只有7位人力,但是我們有38個系統,因為陽光四法執行通通在我們這邊。

林委員淑芬:那你應該要增加人力啊!

李秘書長俊挹:是啊!所以我們還在繼續增加人力當中。

林委員淑芬:對啊!但是你們要做出來啊!

李秘書長俊挹:但是不容易招啊!現在的問題就是這樣,我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

林委員淑芬:對啊!因為外面的──我們當然知道外面的薪水是比較好的。

李秘書長俊挹:外面的待遇比較好,比公務機關好很多嘛!所以這個部分,資訊費用因為第5、15、16、17、18、19案,總共6個案,是不是可以請委員會合併併案,併案凍結?是不是併案凍結……

林委員淑芬:那我們在講委外人員或是業者的駐點人員的資安意識薄弱或未能落實相關的安全控制措施……

李秘書長俊挹:這個我們會持續要求……

林委員淑芬:它變成資安防護脆弱的一環,那你們的配套是什麼?不是來這裡跟我們講持續要求,那你的配套會是什麼?

李秘書長俊挹:配套我跟委員報告一下,第一個,今年數發部有一個計畫就是加強資通安全的所謂跟T-Road的結合,我們跟所有部會一樣,我們就照做。第二個部分,我們現在每年兩次的實地勘查,然後系統防護也規定在我們的契約裡面,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注意。委員關心的委外部分是不是太多,我們也希望減少,但是現在受限於我們的人力不足,資安的部分又非常重要,特別是所有陽光四法的案子都在我們監察院,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持續來做。針對資訊服務費用總共6個案,我們建議委員會可不可以併凍?

林委員淑芬:這一些我們質詢的時候有講過了,雖然法律不是你們主管,但是系統和資料都在你們這裡。

李秘書長俊挹:對,所以我們……

林委員淑芬:當你們被駭的時候都會牽扯到捐款人的、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問題。

李秘書長俊挹:對,到目前為止沒有從監察院……

林委員淑芬:到目前為止不代表未來不會有。

李秘書長俊挹:對,所以我們持續注意。

林委員淑芬:你們去提一個配套吧!這樣子凍結多少?

主席:這6案很多委員都有提凍結案,都是凍結案,我們就合併凍結。

李秘書長俊挹:是不是總共6個案合併凍150萬?

主席:委員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淑芬:主席,這一樣,這是3,000萬,所以我也是主張凍結300萬,也是十分之一。

李秘書長俊挹:林委員,因為如果凍這樣真的太多,我們運作上會非常困難,我們現在人力也不夠,然後所有的陽光法案通通丟在我們這裡……

林委員淑芬:你們的人力是你們「一般行政」的薪水就付完了,你現在人力……

李秘書長俊挹:所有的資訊人員都招不到,這是各機關碰到的問題。

林委員淑芬:這個「一般行政」裡面的「資訊管理」是包含委外的吧?

李秘書長俊挹:對,所以我跟委員……

林委員淑芬:對啊!就是委外的有問題啊!

李秘書長俊挹:我跟委員說明得很清楚,委外的部分我們今年減12萬了。

林委員淑芬:3,000萬減12萬。

李秘書長俊挹:對,所以我跟委員說明的是陽光法案持續增加我們監察院的loading,因為陽光法案不是我們主管但是我們是執行單位,那我們只好儘量來做,至於委外的部分我們就持續來要求。

主席:秘書長,200萬好不好?一個總數,200萬然後也是交書面就好了。

李秘書長俊挹:好,尊重主席意見。

主席:我們第15、16、17、18、19案還有第5案合併凍結200萬元,交書面報告。

我們第6款中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案號第4案至第19案:第10案撤案,第4、12案改為主決議,第11案保留送協商。第1目「人員維持」項目凍結100萬元,「資訊管理」凍結200萬元,「水電費」凍結100萬元,這是細項凍結,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調查巡察業務」,第20案改主決議,第21案改主決議,第22案改主決議,都是改主決議,第20案改主決議,第21案改主決議。

現在處理第4目「財產申報業務」,第22案改主決議。

現在處理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第23案改主決議,第24案林淑芬委員的提案,淑芬請提案說明。

林委員淑芬:好,這個是今年7月人權委員會提出了一個2023到2026的中程策略計畫,然後裡面有21項人權議題,但是這個人權議題裡面都講得很抽象,沒有去設定具體及可衡量的KPI,也沒有訂定時程的節點,看不出來相對應的資源預算的支持,也沒辦法具體地說明哪些人權委員將來要執行這些策略計畫,也沒有設定有哪些策略目標為終點,列出相對應應完成的工作,總是講一個大範圍、大目標,這個理所當然都是正確的,但是檢視其他政府部門所有的策略計畫,一般都會設定說我什麼時候、半年以後、一年以後、兩年以後要先達成什麼具體的目標、完成什麼樣的事項,每個部門都會這樣做,但是現在我們就看不懂,這樣提了一本然後就算是設定好了中程的策略計畫。我們當然知道整個監察院的職權行使跟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也是混淆在一起的,並不符合巴黎原則的要求,所以我們希望它在2023到2026的中程策略計畫要增訂各項議題的具體而且可衡量的關鍵績效指標,而且你要設定階段性任務的時程節點,你要設定任務,任務的時程節點是什麼時候,你要細節一點送到我們委員會來啦!

李秘書長俊挹:我跟主席跟林委員報告,國家人權委員會中程策略計畫2023到2026是在今年8月才做出來,然後接下來的工作我們就是要分年、分期整理它具體的預期目標是什麼,所以在下半階段我們會開始來處理分年、分期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這個部分如果可以讓我們做書面報告,我們在書面報告針對分年、分期的部分再跟委員會做一個書面報告。

林委員淑芬:好,這樣子大家都聽懂了,就是說事實上你們的確連分年、分期的具體目標都還沒討論出來。

李秘書長俊挹:這個已經有討論過……

林委員淑芬:對啊!因為你們那一本策略計畫裡面……

李秘書長俊挹:2023到2026到今年8月才做出來嘛!

林委員淑芬:7月。

李秘書長俊挹:這個部分我們就需要如何讓它達成、什麼時候要做什麼,這個我們會跟大家做詳細的報告。

林委員淑芬:對,我們現在要求的就是這個。

李秘書長俊挹:對,所以我跟主席……

林委員淑芬:對,所以你們都還沒有這個。

李秘書長俊挹:我們提書面報告,我們還沒有彙整完……

林委員淑芬:那這樣子好了,我們也是凍結,等到你們提出來以後我們就解凍這樣好不好?

李秘書長俊挹:我沒有意見,那這個部分……

主席:凍結500?

林委員淑芬:因為那預算數還滿多的,一億兩千多萬。

主席:500萬沒有問題吧?

李秘書長俊挹:是不是可以少一點?因為整個人權會的運作才1億2,000萬。

林委員淑芬:你們立案去調查的身分都是用監委的身分去立案調查的。

主席:秘書長,林委員現在同意說只提書面報告才可以動支,對不對?

林委員淑芬:提書面報告要經同意……

主席: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意才可以動支……

林委員淑芬:要經同意。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尊重委員會決議。

主席:就依林委員的意見。

林委員淑芬:謝謝。

主席:凍500萬元,經同意……

李秘書長俊俋:主席,就是這五個案,對不對?

林委員淑芬:五個案?

李秘書長俊俋:四個案,一個已經改了。從第23案到第27案……

林委員淑芬:第26案要單獨處理。

蘇執行秘書瑞慧:第24案至第27案。

林委員淑芬:對,我說的是第26案,那是大的在一億兩千三裡一併處理。

李秘書長俊俋:一併處理嘛!

林委員淑芬:但是第26案我們要特別凍在「訪視、調查與合作」裡,這500萬要有100萬凍在這裡。

主席:要有100萬凍在……

林委員淑芬:為什麼凍要在這裡?因為人權委員會本來是要獨立運作,結果現在連完整獨立的陳情機制都沒有,這是我的第26案。根據人權委員會網站上的公告,陳情人有四種方法可以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陳情:第一,親自到監察院的陳情受理中心,是監察院的!第二,經由監察院的陳情信箱以網路方式陳情;第三,以電子郵件方式陳情;第四,寄送紙本陳情。但前兩者都需要透過監察院,在這種機制裡,監察院處理投訴……老實說,連人權案件的陳情都要先經過監察院,再交給人權委員會,所以國家人權業務的獨立性其實頗受質疑的!這一貫下來都是一樣的道理,都是一樣的問題。我的意思是說,至少這個可以分開吧?你要人家一定要循著監察院的陳情系統去陳情,這樣至少還裝作我們是一個獨立運作的原則,就這樣子!

主席:我們就整目一起來處理……

林委員淑芬:不是!整個預算是一億二,我們剛才凍結500了……

主席:你那個我們再單獨處理,第26案凍結100……

林委員淑芬:另外100要特定凍結在這裡!

主席:對!沒錯!好……

李秘書長俊俋:主席,是不是我再確認一下?就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所有案子凍結400,然後林淑芬委員的第26案凍結100?

主席:是。

李秘書長俊俋:謝謝。

主席:第6款我們做一下宣告:第6款第1項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第23案改為主決議,本目合併凍結400萬元,「訪視、調查與合作」凍結1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接著我們處理第6款,有關第6款……

李秘書長俊俋:主席,我確認一下,是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主席:還要經立法院同意,還要經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意。

現在處理第28案至第40案的主決議。

第28案,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

第29案,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

第30案,撤案。

第31案,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

第32案,撤案。

第33案,主決議,秘書長,主決議……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都遵照辦理?OK。

第34案,主決議,也遵照辦理。

第35案,主決議,也遵照辦理。

第36案,主決議,照案通過。

第37案,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

第38案,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

第39案,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

第40案,主決議,有沒有意見?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有文字上的修正,因為我們這幾天找不到劉委員,是不是請他們蓋章,我們再補給司法委員會?就是對文字的修正。

主席:第40案就是文字修正後……今天以前一定要送來,明天……

李秘書長俊俋:劉委員辦公室已經同意蓋章了,我們等一下立刻處理。

主席:好,第40案等確認之後再來處理。

第41案,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

第42案,撤案。

第43案,主決議,照案通過,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第6款第1項主決議提案案號第28案至第43案:第33案至第36案、第43案照案通過;第28案、第29案、第31案、第37案至第41案修正通過;第30案、第32案、第42案撤案;第40案等一下。

第1案撤案,吳委員怡玎撤案。

討論事項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

李秘書長俊俋:抱歉!劉建國委員已經簽出來了。

主席:第40案照修正文字通過,我們剛剛已經都宣告過了。

今日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依例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思銘說明。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會中通過修正之預算提案,請機關將修正內容經提案委員簽名同意後送交主席台,均列入公報紀錄;通過之決議,依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主席:議程所列事項均已處理完畢,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