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1款。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2兆2,990億2,000萬元,增列15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2兆3,140億2,000萬元。
主席:暫行保留。
第2款。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1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74項 財政部12萬5千元,照列。
第75項 國庫署8萬3千元,照列。
第76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77項 臺北國稅局9億5,505萬元,照列。
第78項 高雄國稅局3億6,383萬1千元,照列。
第79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2億1,706萬2千元,照列。
第80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7億5,549萬2千元,照列。
第81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4億3,635萬7千元,照列。
第82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3,882萬5千元,照列。
第83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4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208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209項 銀行局,無列數。
第210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主席:暫行保留。
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項 主計總處12萬8千元,照列。
第65項 財政部256萬元,照列。
第66項 國庫署6,037萬2千元,照列。
第67項 賦稅署78萬元,照列。
第68項 臺北國稅局1億7,879萬8千元,照列。
第69項 高雄國稅局3,708萬8千元,照列。
第70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395萬4千元,照列。
第71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076萬3千元,照列。
第72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350萬6千元,照列。
第73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7,658萬2千元,照列。
第74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5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3,172萬5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3,272萬5千元。
主席:暫行保留。
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8萬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119萬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2萬7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2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2萬7千元,照列。
第75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3千元,照列。
第90項 財政部3,558萬4千元,照列。
第91項 國庫署4千元,照列。
第92項 賦稅署21萬6千元,照列。
第93項 臺北國稅局193萬元,照列。
第94項 高雄國稅局98萬2千元,照列。
第95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497萬2千元,照列。
第96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208萬5千元,照列。
第97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67萬2千元,照列。
第98項 關務署及所屬142萬7千元,照列。
第99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234億4,730萬1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權利金」1億元、第2目「財產售價」第1節「土地售價」1億元,共計增列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6億4,730萬1千元。
第100項 財政資訊中心74萬7千元,照列。
第225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萬4千元,照列。
第226項 銀行局49萬6千元,照列。
第227項 證券期貨局1萬元,照列。
第228項 保險局9萬9千元,照列。
第229項 檢查局34萬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第5款。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2,000億2,706萬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中央銀行指出,全球經濟面臨多重下行風險:1.主要中央銀行緊縮貨幣政策效果影響全球經濟及金融穩定;2.中國大陸經濟成長放緩,影響全球景氣;3.全球經濟零碎化及供應鏈重組影響全球經貿發展;4.氣候變遷加劇大宗商品供應風險,地緣政治風險升高恐推升大宗商品價格。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4種下行風險對台灣經濟產生的負面效應進行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費鴻泰
(二)有鑑於近年來許多新型金融科技對我國金融市場影響漸深,特別是虛擬資產業例如P2P平台,先買後付等涉及金流的類金融業,亦是影響金融市場的重要因素,中央銀行應站在穩定金融市場的角度,提出監管新型金融科技建言,故要求中央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以健全國內資本市場。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第4項 財政部原列161億0,769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第1節「股息紅利繳庫」2億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億5,000萬元、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萬元)、第2目「投資收益」第1節「投資股息紅利」5,000萬元,共計增列2億5,000萬元,改列為163億5,769萬1千元。
第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5億5,928萬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2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8億0,554萬3千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主席:暫行保留。
第6款。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主席:暫行保留。
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88萬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91萬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萬6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4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89項 財政部5億1,952萬2千元,照列。
第90項 國庫署原列30億0,870萬8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億1,370萬8千元。
第91項 賦稅署1,971萬1千元,照列。
第92項 臺北國稅局2億6,527萬9千元,照列。
第93項 高雄國稅局6,930萬4千元,照列。
第94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9,959萬7千元,照列。
第95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2,187萬9千元,照列。
第96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5,341萬2千元,照列。
第97項 關務署及所屬2,562萬元,照列。
第98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5億1,458萬3千元,照列。
第99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第224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4萬9千元,照列。
第225項 銀行局22萬6千元,照列。
第226項 證券期貨局16萬6千元,照列。
第227項 保險局8萬3千元,照列。
第228項 檢查局15萬7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二、歲出部分第2款。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3億6,649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26萬5千元、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70萬元(含「歲計會計資訊業務」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30萬元、「資訊系統維運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20萬元)、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150萬元(含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設備及投資」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00萬元、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50萬元),共計減列266萬5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6,382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0項:
(一)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229萬4千元,係為強化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等。政府推行公部門內部控制多年,惟仍有部分機關未落實內部控制機制,發生不肖人員藉由職務之便,超額採購從公庫詐鉅款。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李貴敏 高嘉瑜 羅明才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二)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531萬4千元。係為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核編,並控管預算執行以有效控制歲出規模。我國政府資源未做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影響政府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行政院主計總處卻未能加強督考,未重視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狀況,未完善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編列「業務費」468萬6千元,相較於112年度法定預算數增加124萬7千元。惟隨科技進步,近期各機關均在維護國家資訊安全的基礎上,透過電子、無紙化的方式進行作業,可大幅減少文件影印所需的成本及資源浪費。據此,基於撙節政府支出、提倡環境保護之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嘉瑜 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沈發惠
(四)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編列468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加124萬7千元,增幅36.26%,工作內容包括籌編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推動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等。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自84年起辦理中央政府收支中程推估,並揭露於總預算案,惟因考量未來收支狀況不易掌握,自92年度起中央政府總預算未再編具中程預算收支推估相關表件。鑑於中程預算收支推估有助瞭解未來財政收支發展趨勢。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中程預算收支推估再附入總預算案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五)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302萬元,編印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總決算及半年結算報告編製作業手冊等,該項預算較112年度同項增加98萬1千元,各機關已有公布預算書電子版,為減少紙張浪費節能減碳。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六)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編列62萬8千元,辦理督導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及執行等工作。中央政府為平衡地方財政,每年透過一般性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並訂定預警機制,以增減分配補助款,然依審計部查核結果,111年度相關計畫項目之預算執行率多有未達80%,且部分縣市債務管理待加強、欠稅待積極處理,為強化輔導各市縣財務管理及預算籌編與執行,提升財政紀律。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七)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66萬1千元,係為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與執行經費。惟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其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有連續3年未達八成,或仍保留107年度以前預算未執行等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八)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列420萬2千元,係為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以掌握各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惟部分機關因事前規劃欠周導致預算編列未能核實;或因執行能力欠佳、未能積極,導致計畫進度落後。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九)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編列2,754萬4千元辦理各項統計業務。經濟全球化後,由於社會資訊化程度加深,經濟行為及結構變化快速,使得政府施政資料的產製及需求日益劇增,而政府資料範圍極廣且多元,政府統計的品質將影響政策的推動。政府統計部門的責任不是創造好的數字,而是估算出正確的數據,提供施政參考,尤其財富分配是極重要的基本國勢,我國財富分配統計已消失了30年,如今政府擁有許多大數據資料,行政院主計總處預計將於113年公布財富分配統計,行政院主計總處應透過大數據整合技術,研議如何每年編製我國家庭所得、財富分配情況,以了解我國財富集中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十)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綜合統計」之「業務費」編列1,298萬5千元,其中一項預期成果為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外公布之物價指數與民眾實際生活感受落差過大,因而遭致不少批評。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精進調整物價查報技術與標準,以接近民眾感受,或主動擴大與民眾說明差異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十一)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編列9,899萬2千元,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國富統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等。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薪資、物價等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有所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十二)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120萬元,係委託辦理普查相關資訊應用之研究,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主計資訊業務工作計畫,實施內容含有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再委託辦理普查相關資訊應用之研究,所費不貲,其必要性,實有待商榷?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三)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之「業務費」編列1,407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按季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調查報告,及生產力統計相關報告。經查,該項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為1,157萬8千元,113年度增列250萬元。然是項計畫係常年性業務,且113年度並未新增各項新興業務計畫。為撙節政府財政支出,有效預算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十四)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7目「主計訓練業務」編列1,742萬5千元。主計機關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主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督促各機關落實及發揮內稽內控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十五)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項下「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1,031萬3千元,較112年度增加107萬6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十六)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項下「資訊系統維運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4,990萬1千元,較112年度增加2,071萬5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七)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項下「經費結報及薪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2,148萬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十八)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之「設備及投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億2,673萬8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李貴敏 羅明才
(十九)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項下「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100萬元,係精進我國政府公務機關會計處理及報導方式之研究經費,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編制設有會計發展科,負責蒐整研究國內外政府會計、財務會計等理論新知於我國政府部門運用等事項及中央政府總會計事務相關事項。應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自行研究,且預算資源有限,應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慎評估其委託必要性及合理性。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蔡政府上任7年多來,預算數超徵金額高達1.33兆元,宣稱要與全民分享經濟果實,卻編列許多的特別預算,幾乎花光超徵的稅收,如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3,800億元的經費中,普發現金編列1,417億元,其餘經費用來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虧損等。這些特別預算不僅破壞財政紀律,且幾乎靠舉債,累積到112年底將有6.7兆元的債務。政府舉債愈來愈多,就是上一代花錢享受建設,卻讓下一代還錢,不但所得成長緩慢,還要繳交更多的稅支應。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降低財政赤字,改善債務狀況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一)行政院主計總處近年對於經濟景氣之預估,原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為3.76%,但實際經濟成長率為2.35%;受國際局勢影響,行政院主計總處首次發布112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為3.05%,至112年8月連續4次調整下修經濟成長率至1.61%。對於113年經濟成長率則預估為3.32%,高於外部評估機構GDP預測。我國為出口導向國家,經濟活動易受國內外不確定因素影響,近年國際政經情勢變化迅速,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議如何評估國際經濟及地緣政治等對我國經濟影響程度,以提高經濟預測之準確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二)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111年8月)原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為3.76%,惟111年度實際經濟成長率為2.35%,低於預測值1.41個百分點;112年全年經濟成長率部分,受國際局勢及金融情勢影響,國內重要機構對我國經濟成長率之經濟預測均多次下修,該處自111年8月首次發布112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3.05%起,至112年8月亦連續4次調整下修經濟成長率至1.61%,累計下修1.44個百分點。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預測113年經濟成長率為3.32%,高於外部評估會議GDP預測區間(2%至3%)之上限,惟以往年度經濟成長率預測值多落於外部評估會議GDP預測區間內,為利政府財政收支之核實推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具體說明其估列基礎並強化國際情勢變遷之預測,提高經濟預測之準確度,俾供政府財政及經濟政策研擬之參據,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二十三)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財政部於111年10月依據財政紀律法第13條規定辦理未來8年度(112至119年度)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情形推估,惟觀諸112及113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入歲出差短實際編列數分別為6,185億元及4,364億元,分別高於111年所推估之112及113年度數額2,432億元及2,308億元,行政院主計總處復於112年10月4日以113年度預算案為基礎重予規劃並修正前揭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推估(113至119年度),惟其是否能有效達成前揭推估之歲入、歲出結構調整規劃,實不無疑義,允宜賡續依規定落實中長期平衡預算調整規劃,如有規劃與執行間發生重大差異,應參考OECD預算透明化最佳實務之精神,適時於網站上更新相關規劃並對外妥予說明。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謀強化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審慎及準確性並加強資訊揭露,且賡續落實於預算編列,俾提高施政透明度並利財政健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四)蔡英文總統上任後,除109年稅收短徵223億元外,其餘均為超徵。其中103年1,088億元、104年1,878億元、105年1,278億元、106年960億元、107年897億元、108年830億元、110年4,034億元、111年更高達4,500億元,112年也預計將超徵。蔡政府上任後,稅收超徵戲碼幾乎年年上演。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如何提升預算編列透明度,強化預算收支推估準確性,以及加強資訊揭露,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五)針對稅制規劃與改善所得分配,財政部長指出希望所得稅能夠達到量能課稅原則,讓中低所得者能夠減輕租稅負擔,甚至不需要繳稅,高所得者則是繳稅比較多,也透過租稅收入比較好時,提供相關津貼補助。有學者表示,我國透過稅制改革達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非常非常有限。尤其稅制改革與社會福利支出兩者是連動的,要先有稅收,政府才有餘力進行社福支出,否則舉債來支應社會福利支出,就容易被外界批評是債留子孫,也會造成所得分配公平性更趨惡化。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社會福利支出在稅課收入與舉債兩者占比,比較統計近5年內之數據,且提出精進改善之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二十六)物價高漲,導致國人薪資負成長,受僱員工報酬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更逐年下降,家庭可支配所得倍數加大,對於所得分配不均是政府責任大還是企業責任大?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表示:政府責任大,因此政府要採用各種財政及社會福利支出改善所得分配。責任越大,就應該要具備相對承擔的能力。既然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有承擔責任的辦法及方式。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分析統計有效縮小所得分配不均的實際數據,以及政府機關相關執行方式或辦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七)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110年我國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重降至43.03%,為史上最低;營業盈餘占比36.53%則創歷年新高。鑑於受僱者勞動報酬占GDP比重可看作勞工從經濟大餅中分得多少,比例愈高,表示勞工分的愈多,比例較低則更凸顯獲利分配偏重企業、忽略勞工的失衡現象,被解讀為勞工在分配經濟成長果實中居於弱勢,對此政府亦連年提高基本工資,積極改善勞工所得,並祭出租稅優惠鼓勵中小企業加薪,以改善所得分配,並積極照顧弱勢,回應社會期待。行政院主計總處負有健全政府會計制度,強化政府會計管理,以及發揮內部控制功能,協助達成施政目標之職責,應就各項預算執行成果及統計指標,為企業加薪與經濟成長進一步提出建議,供相關部會作為改善所得分配之決策參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政府推動企業加薪與改善所得分配之各項政策提出具體意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二十八)按行政院主計總處近年人口統計,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狀況逐年增加;又另按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發布之CPI年增率趨勢來看,亦有持續增加的狀況,可見物價指數的波動,與少子化趨勢之間似乎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然而,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期另一份報告稱,我國GDP及人均薪資雖逐年增加,但薪資中位數卻低於平均薪資許多,顯見有超過一半的國民薪資未達平均薪資;且從公告之薪資結構也可發現,非經常性薪資的比例也有逐年上升的趨勢。鑑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CPI年增率及非經常性薪資提高對我國生育率的影響」及「各薪資級距家庭間生育率之影響關聯性」兩者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二十九)112年CPI漲幅持續在2%至3%的偏高區間波動,但民眾抱怨數字失真,現實生活感受的通膨程度遠不只如此。我國CPI僅調查房租,未納入房價,且CPI中的房租指數屢被質疑走勢相對平穩,無法反映真實市況。顯然台灣CPI當中居住成本的估算已經失真,導致普羅大眾認為數據與實際感受有嚴重差距,惟將房價納入物價指數中,可能造成CPI的大幅波動,影響層面相當大。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調整設算租金計算方式,透過房價的使用者成本逐漸提高設算租金及其變動,再逐步將房價、房貸及利率等因素納入CPI,以讓數據更貼近民眾現實感受,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十)台灣將於114年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平均每5個人當中,就有一名是65歲以上人口;初步統計,我國高齡家庭已超過150萬戶,日本對於高齡家庭CPI的調查工作推行已久,依據其相關經驗,當通膨加劇時,高齡家庭最有感,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高齡家庭CPI除反映現實狀況外,應研議如何與退休金制度連結,讓多數沒有勞動力收入來源的高齡家庭,能有更多生活保障,更貼近民眾需求,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三十一)行政院主計總處預計於113年正式編布高齡家庭CPI指數,惟就目前試編結果觀之,高齡家庭CPI指數年增率高於一般家庭CPI,顯示高齡者對於物價波動之風險較無抵抗能力。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我國各項社福指標適用CPI應細緻化,例如國民年金與老農津貼,應適用高齡家庭CPI,使其金額調整之幅度能有對抗物價波動之能力,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與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採高齡CPI之適法性與可行性之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三十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補助特別收入基金1,106億元,惟近年特別收入基金超支併決算辦理者眾,且113年度中,有7個特別收入(分)基金連續4年接受公庫撥補逾九成,恐影響排擠政府其他重要施政計畫,造成政府財政負擔,有違特種基金自給自足原則。為加強政府統籌調度能力,避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持續檢討各該基金應具備國庫撥補以外財源之適足性,增加可彈性規劃應用資源,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三十三)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66萬1千元,工作內容包括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營效能之建議、檢討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提升特種基金經費運用效能、加強各特種基金財務控管,落實財政紀律等。按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部分基金編列有長年度、具自償性之公共建設計畫,且預計增加長期負債。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督促各單位應發行乙類公債、ESG公債、促進民間參與等作為籌資手段,除可吸引市場資金投入公共建設項目外,亦可降低國家財政負擔、增進特種基金經費運用效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三十四)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永續發展指引。為響應聯合國鼓勵各國進行永續發展定期審查,並健全永續發展推動機制,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議每年定期發布永續報告書,並與國際潮流接軌,發揮對行政部門倡議永績發展之角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十五)依113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09至111年度特別收入基金因部分業務計畫經費編列不足而將超支併決算辦理者眾,其中新住民發展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及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等多個基金,甚至有同一業務計畫連續3年超支之情事(詳表)。
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同一業務計畫連續3(109-111)年度超支併決算辦理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基金名稱 |
業務計畫名稱 |
年度 |
預算數 (A) |
決算審定數(B) |
超支併決算數(B-A) |
新住民發展基金 |
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 |
109 |
107,450 |
130,823 |
23,373 |
110 |
125,750 |
163,115 |
37,365 | ||
111 |
138,450 |
180,598 |
42,148 | ||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
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農業發展基金) |
109 |
158,755 |
443,695 |
284,940 |
110 |
190,823 |
343,649 |
152,826 | ||
111 |
321,954 |
1,099,885 |
777,931 | ||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
109 |
8,792,024 |
10,648,372 |
1,892,348 | |
110 |
8,625,459 |
11,140,516 |
2,515,057 | ||
111 |
9,925,561 |
10,045,542 |
119,981 | ||
就業安定基金 |
促進國民就業計畫 |
109 |
14,776,161 |
18,326,227 |
3,550,066 |
110 |
28,895,723 |
29,708,620 |
812,897 | ||
111 |
28,580,878 |
29,210,770 |
629,892 | ||
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
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社會福利基金) |
109 |
1,424,170 |
1,471,374 |
47,204 |
110 |
1,451,236 |
1,491,569 |
40,333 | ||
111 |
1,377,898 |
1,438,520 |
60,622 | ||
兒童之家院舍遷建計畫(社會福利基金) |
109 |
20,000 |
107,677 |
87,677 | |
110 |
22,813 |
90,918 |
68,105 | ||
111 |
0 |
1,388 |
1,388 |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
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 |
109 |
25,209,194 |
27,021,142 |
1,811,948 |
110 |
25,997,953 |
28,960,291 |
2,962,338 | ||
111 |
26,260,421 |
32,060,409 |
5,799,988 |
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確實檢討特別收入基金執行,研擬改善財務精進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三十六)有鑑於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等費用,行政院主計總處雖依預算法第62條之1網站專區公布,惟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仍散布於各二級用途別預算科目中不利查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第二級科目中增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以使用途別科目之劃分及其執行標準更為明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三十七)111年度各縣市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多偏低,且自籌成效存有較108年度下降之情形,縱經中央政府以統籌分配稅款進行財政調整後,仍有多數縣市之自有財源占歲出比率未及50%,仰賴獲取補助經費支應所需。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各地方政府檢討收入績效不足或下降之歲入項目,有效督導地方政府增益自籌財源,以及加強節流規劃及執行,以切實充裕地方財政並利落實地方分權及自治並符平等原則,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輔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三十八)中央政府以一般性補助款支應地方基本設施與教育設施及社會福利需求,惟依111年度審計部查核結果相關計畫項目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0%者計799項(含無執行數99項),相關預算執行成效容待提升,另有部分縣市償債計畫未滾動檢討修正,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龐鉅,或有鉅額欠稅未能徵起情形,尚待加強輔導管理。為增加一般性補助業務支出成效及增進地方民眾利益以符平等原則,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計畫項目執行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三十九)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惟111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部分機關仍有預算編列未盡覈實、註銷數過多、保留數過鉅及連續2年以同一事由動支情形,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議如何改善第二預備金動支成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十)國內爆發缺蛋危機,政府啟動專案進口雞蛋,112年3到7月農業部專案進口1億4,000多萬顆雞蛋,所需資金,據農業部表示係由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向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貸款15億元,其中五成由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擔保、五成無擔保。茲為確保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相關作業適法性,依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書所載施政目標與重點略以,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及主計資訊事宜,所辦理各項業務內容包括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控管等,持續強化內部審核。且依預算法第66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執行預算之情形,得視事實需要,隨時派員調查之。及第68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得實地調查預算及其對待給付之運用狀況,並得要求左列之人提供報告:1.預算執行機關。2.公共工程之承攬人。3.物品或勞務之提供者。4.接受國家投資、合作、補助金或委辦費者。5.管理國家經費或財產者。6.接受國家分配預算者。7.由預算經費提供貸款、擔保或保證者。8.受託辦理調查、試驗、研究者。9.其他最終領取經費之人或受益者。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預算法第66條及第68條規定,調查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相關作業事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主席:暫行保留。
第6款。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2億5,291萬2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40萬元(含「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0萬元)、「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20萬元、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之「業務費」60萬元(含「資訊服務費」40萬元、「委辦費」10萬元)、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其他設備」項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30萬元,共計減列1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5,141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之「業務費」編列6,515萬5千元。按審計部本應秉持公正客觀的立場審查中央政府各機關施政情況,惟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意見審核列表,審計部自身僅1項意見,相較其他機關所提意見數量顯有所差距。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自我監督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二)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143萬7千元。經查,審計部同項預算於111及112年度僅編列90萬1千元,預算金額增加50餘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教育訓練費用預算使用說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三)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務費」2,687萬元,較112年度增加599萬9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審計部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有鑑於全球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設備之攻擊事件頻傳,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環境107年6月制定公布資通安全管理法,並於同年11月訂定發布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2條規定,審計部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經核列為A級機關。惟依審計部提供之111年度內部資通安全稽核報告,仍有部分觀察或建議事項仍待改善,包含網路交換器等7台設備未能及時更新資產清冊、部分作業系統帳號為再清查範圍內,清查作業應確實、儲存機敏資料之資料夾應有適當權限存取管控等。爰此,凍結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50萬元,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五)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項下「國外旅費」編列387萬7千元及「教育訓練費」內包含編列派員出國研究39萬2千元,合共423萬9千元,較112年度同基礎增加248萬3千元,增幅141.4%,惟查審計部107及108年度決算均辦理8項出國計畫,執行數各為287萬3千元及263萬5千元,所需經費已超過112年度預算數,縱審計部屬監察院所屬機關,惟仍宜酌情參照行政院相關規定,按撙節原則控管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審慎編製出國計畫,以使預算資源有效運用。爰此,凍結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20萬元,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六)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編列「審計訓練」289萬元。政府審計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審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七)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項下「縣市地方審計工作」編列「業務費」975萬5千元,用於各縣市審計事項。依審計法第69條第3項規定,考核各機關之績效,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惟查,近年如台北市大巨蛋工程案等重大工程建設屢遭縣市議會提出重大缺失,甚而涉弊遭檢調偵辦,然縣市政府又引為政績,致民眾議論紛紛,顯見辦理地方重大建設之審計工作,進而提出預警性意見以減少彼等未盡職能、效能過低情事,猶有加強或改善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八)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其他設備」項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3,083萬8千元,較112年度增加867萬6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審計部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九)有鑑於審計法規定,審計權由審計機關行使,審計職權包括監督預算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稽察財務上違法失職之行為、考核財務效能及核定財務責任,惟常見媒體報導行政部門不重視財政紀律,特別預算常態化舉債、超徵稅課收入不用於償債債留子孫,一般預算以密件封存阻礙審查,及政府政策錯誤造成鉅額公帑浪費,未見積極作為移送法辦。爰要求審計部針對立法院立法委員質詢各部會提出預算執行有不合理情形,並作成決議者,應主動派員查核,並將審計結果於網站專區公布,以促進政府預算透明與匡正財務紀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十)審計部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工作已逾30年,電腦審計技術及應用日臻成熟,惟111年度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4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查核總件數比率較110年度略降。爰要求審計部應研議如何督促所屬審計機關運用數位審計查核技術,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以節省審計人力與精進審計品質,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一)有關審計部及所屬審計處近3年度(109至111年度)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情形,其中審計部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自109年度之549件增為111年度之977件,增加428件(增幅77.96%);至其餘6個直轄市審計處,近3年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亦呈概增趨勢,惟111年度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4個直轄市審計處之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查核總件數比率,較110年度下降各為0.29至10.78個百分點,其間雖有查核總件數增加之影響,惟仍顯示部分審計機關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有精進空間,審計部應促請所屬審計機關積極運用數位審計查核技術,以持續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並節省審計人力與優化審計品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二)審計部新設立第六廳,主要負責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事項,使審計部成為智能審計團隊,增進審計查核成效。為有效強化審計單位運用資訊科技分析查核政府施政資訊能力,以及推動數位審計跨機關大數據運用,提升政府效能。爰要求審計部應研議如何透過AI技術強化內部知識管理(KM),培育政府數位審計專業人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十三)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編列預算975萬5千元,主要為完成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為國家最高審計單位,因執行審計業務,經常接觸多元且廣泛的資料來源,如何快速且有效的瀏覽、取用,甚至是共享資訊、傳承經驗等,成為數位轉型後,審計機關無可避免的難題。為達審計資料統一及共享之目標,爰要求審計部應研議如何透過智能審計,將中央與地方海量且複雜之審計文件,進行數據清理與辨識,完善內部KM知識管理,以加速審計報告的整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四)審計法第68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之應注意事項,包括:1.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2.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3.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4.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5.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第68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列應行注意事項,於審核地方政府總決算準用之;另依據審計法第69條第1項有關績效性審計之規定,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準此,審計機關考核中央補助地方情形,其提出之意見,於中央機關與縣市地方機關應衡平考量,其缺失之責任應符合比例原則,然審視近2年來審計部針對補助案之審核意見,常有偏重歸責於中央補助政策之執行,而非確實考核地方政府執行效率的情形,與上開法條揭櫫之精神迭有落差,或審計權責已有所逾越。爰此,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如何精進中央補助縣市政府之審計作業,以符審計法上開條文規定之要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吳秉叡
(十五)111年度審計部內部資通安全稽核報告,列有部分觀察或建議事項待賡續改善:1.經抽樣發現網路交換器等7台設備未能及時更新資產清冊,請依據ISMS之資產管理規範要求事項,確保資訊資產清冊之正確性。2.部分作業系統帳號未在清查範圍內,帳號清查作業應確實,另宜釐清組織各伺服器主機管理者帳號之密碼變更頻率。3.審計機關運用各機關電子資料之公務設備,儲存機敏資料之資料夾,建議應有適當權限存取管控。審計部因處理具國家機密性或敏感性之數位資料,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屬A級公務機關,應賡續精進資安法遵相關措施,俾強化資通安全防護與應變能力,以維持資訊安全。審計部應就精進資安法遵相關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十六)113年度財政部新增國稅資訊系統永續發展計畫,以優化國稅資訊系統並精進手機報稅等業務;針對電子發票作業平台之系統升級及測試作業亦將於112年底完成,預計113年1月上線;針對房屋稅之申報作業有關全國總歸戶亦將實施,有關地方稅智慧稅務服務平臺之應用系統增修及軟硬體維護作業亦至關重要,上述計畫及其相關預算之執行,以及宣導、客服、系統營運等事項,攸關納稅人權益,以及負責申報作業之記帳士、報稅代理人、營業代理人與納稅義務人能否於限期內經由系統順暢完成報稅。爰此,請審計部就如何善盡職責,加強有關稅務系統優化各項計畫之查核作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十七)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永續發展指引。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INTOSAI)亦於2016年通過阿布達比宣言(Abu Dhabi Declaration),宣示各國審計機關將聚焦於2030永續發展目標落實之審計,並作出貢獻。爰要求審計部應研議每年定期發布審核國家永續報告書,並與國際審計潮流接軌,發揮對行政部門倡議永續發展之角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十八)國內爆發缺蛋危機,政府啟動專案進口雞蛋,112年3至7月農業部專案進口1億4,000多萬顆雞蛋,所需資金,據農業部表示係由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向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貸款15億元,其中五成由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擔保、五成無擔保。茲為確保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相關作業適法性,依113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書總說明所載主要職掌略以,掌理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職權如次:1.監督預算之執行。2.核定收支命令。3.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4.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5.考核財務效能。6.核定財務責任。7.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依審計法第13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之。及同法第79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之規定執行之。審計部應依審計法第13條及第79條規定就農業部辦理專案進口雞蛋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審核,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九)農業部專案進口蛋爭議不斷,其中尤以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進口冷凍蛋液未公開招標,恐有繞過政府採購法規避監督之嫌爭議最大。經查,110至112年間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共有5筆冷凍蛋液進口,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第1項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另依同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其中冷凍蛋液部分已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非屬生鮮產品,因此須經公開招標程序,然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卻以採購係以自有資金為由,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云云,而未進行公開招標程序,存有重大爭議。此案經披露後,立法委員要求審計部應調查是否違法,然審計長於112年10月中旬表示原則上需要3個月時間調查,但3個月後即113年1月中旬適逢總統立法委員選舉之敏感時機,為免造成影響選舉之疑慮,爰要求審計部應就上述相關爭議於1個月內儘速調查完竣,以利事實之揭露。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吳怡玎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7,463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項下「審計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75萬2千元,係文具紙張、碳粉、審核報告及財務收支抽查、專案調查等出差旅費等,其中出差旅費高達95萬3千元,以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辦理臺北市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收支及決算抽查,預算員額50人,編列金額頗高,平均每人每年出差費1萬9,060元,有鑑於臺北市地方政府屬都會區,交通較其他都會便捷,政府預算資源有限,應請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撙節支用經費,節省公帑。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6,474萬3千元,照列。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5,919萬6千元,照列。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6,282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45萬2千元,主要為掌理臺中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7,184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3年度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60萬6千元,主要為掌理臺南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二)113年度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582萬元,係辦公大樓全棟廁所整修工程、汰換電話數位交換機系統及汰購個人電腦及購置軟體等,其中辦公大樓全棟廁所整修工程760萬元,113年度編列第2年經費500萬元,金額編列頗高,有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爰請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應撙節支用經費,節省公帑。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7,394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預算案於第2目「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53萬8千元,主要為掌理高雄市地方審計事項。審計是以獨立客觀之立場,針對政府施政績效情形提出監督、洞察、前瞻之重要審核意見,以提供各機關參考審計所提之建議意見,執行改善措施。在開放政府的概念下,應向民眾報告政府施政之審計結果,並即時傳達審計執行情形;惟現行之各類決算審核報告,僅將報告內容公示上網,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應研議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善用視覺化效果呈現,透過畫面呈現審計查核成果,以促進市民參與審計之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主席:暫行保留。
第10款。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3項:
(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下合稱5區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110條及相關施行細則等規定,以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每年彙整製作之非自住房屋使用及租賃情形核定表等,辦理相關年度租賃所得查核作業。但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按財政部賦稅署提供108至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等,列報出租房屋或土地租賃收入者中,推估出租予家戶或個人介於32萬餘筆(108及109年度)至33萬餘筆(110年度)間;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度人口及住宅普查初步報告所載,家戶居住於租用住宅比率為10.94%,即應約有87.6萬戶,相較前揭32萬餘筆資料,存有明顯差距。108至110年度平均查核件數占符合條件設定件數比率各為74.20%、73.67%及73.10%,呈下降趨勢,然而,該3年度平均補稅件數占查核件數比率則各為29.0%、28.5%及28.4%,占比不低,顯示多有未誠實申報狀況。為維繫社會正義與租稅公平,財政部應督促5區國稅局精進查核措施以防逃漏情形,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
(二)113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下合稱5區國稅局)為辦理「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網路交易查核作業」,於「國稅稽徵業務」計畫中各編列「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及「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預算案數251萬4千元及1,171萬5千元、81萬5千元及57萬3千元、228萬7千元及307萬8千元、286萬5千元及202萬6千元、172萬9千元及116萬7千元支應。財政部於109至111年度,對個人賣家網路交易之相關裁罰及補徵金額各為4.78億餘元、6.53億餘元(較109年度增幅36.4%)、8.52億餘元(增幅30.5%),尚具查核成效,惟前揭期間相關裁罰及補徵數增幅頗鉅。且營業人賣家網路交易之掌握部分109至111年度裁罰及補繳金額各為9.09億餘元、9.83億餘元(較109年度增幅8.2%)、10.86億餘元(增幅10.5%),呈逐年增加,顯示相對個人具有較多資源之營業人亦多有逃漏情形。況且,網路社群平台日益成熟,坊間直播帶貨模式愈發興盛,為確保租稅公平,俾利遏止逃漏並增裕庫收,財政部5區國稅局應檢討營業人網路交易重複違規態樣及核對異常功能,儘速研謀改善措施,加強管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
(三)113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下合稱5區國稅局)為辦理「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網路交易查核作業」,於「國稅稽徵業務」計畫中各編列「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及「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預算案數251萬4千元及1,171萬5千元、81萬5千元及57萬3千元、228萬7千元及307萬8千元、286萬5千元及202萬6千元、172萬9千元及116萬7千元支應。經查,海關與國稅局辦理關稅與內地稅相關勾稽查核作業105至109年度合計、110及111年度發現異常件數、辦結件數、辦結件數中確定異常者(異常比率)各為695件與695件及373件(53.7%)、66件與60件及48件(80.0%)、90件與61件及44件(72.1%),較111年度經初步檢核發現異常件數90件,較110年度66件,增幅達36.4%,且110及111年度異常比率均逾70%。另110及111年度各有未結案件比率9.1%及32.2%,即該2個年度相關初查異常案件迄112年7月底止尚多有未辦結情形。為利核查作業進行,確保管理效能與效率,財政部應督促5區國稅局儘速加強相關異常資料之核對與產生及選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19億6,471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項下「學員訓練」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100萬元、第4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5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9億6,216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8項:
(一)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項下編列「學員訓練」3,876萬5千元,主要係培育財政、稅務及關務專業人才。為減緩氣候變遷,世界各國都陸續發布淨零碳排的相關目標,我國亦宣示於2050年達淨零排放目標,顯示永續發展、減碳是全球產業最重要課題,ESG的推動亦需財政部相關部會之參與配合,因此強化財政人員ESG訓練,導入相關政策推行日漸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二)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編列「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8,977萬2千元,主要係建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作業機制。政府致力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活用民間創意、效率與資源,積極引進民間資源投入公共建設,使民眾能享有優質的公共服務。惟在導引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同時,亦需考量ESG資訊揭露、責任金融及環境及社會績效,透過政府與民間相互合作共同努力,才能發揮推動淨零轉型的力量。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三)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編列「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8,977萬2千元,主要係用於建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作業機制,其中「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111至114年)」則編列第3年經費8,450萬元。經查,是項計畫於111年啟動,然該年度民投案件數為139件,相比110年度172件減少了33件,民投案件數衰退高達二成。爰此,就案件數考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效益有待精進,爰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四)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編列「業務費」5,577萬2千元,然查111年度財政部辦理促參專業人員訓練(含機關代訓),總受訓人次683人次,然而通過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者共169人,通過率僅24.7%,仍有檢討改進空間。爰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五)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編列8,977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用1,730萬元,用以建構及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相關作業機制。為擴大辦理促進民間投資公共建設,立法院亦於111年12月2日三讀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新增綠能、影視音、資源循環再利用等設施及數位建設,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以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等,增加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範疇及誘因。惟查,針對新法施行後之執行概況及效用,財政部相關政策推動計畫具體評估及就新法通過後擴大宣傳辦理情形,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六)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分支計畫,編列一般事務費3,085萬5千元,係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頒獎活動、獎金及促參案件簽約獎勵金等經費,其中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頒獎活動450萬元,編列金額過高。有鑑於政府資源有限,財政部應撙節各項費用,避免不必要支出(尤其是委辦費)。爰此,財政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撙節各項支出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七)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200萬元,係為強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系統。然查,該筆預算於110、111、112年度各編列61萬6千元、450萬元及200萬元,上漲幅度甚巨。有鑑於促參資訊系統業已大致建置完成,囿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113年度該筆預算應以系統增修、例行維護為主。爰此,財政部應撙節支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八)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3,200萬元,係編列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補助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2年8月底止促參案件簽約件數計2,211件,惟於此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件數亦高達240件,占全體簽約案件之10.85%,補助及相關經費執行成效實有待檢討。有鑑於推動促參司表示相關費用係用於辦理促參前置作業。爰此,財政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詳細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九)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中美洲銀行股本」項下「繳納中美洲銀行增資股款」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2億7,625萬元,供中美洲銀行第8次增資,增認2萬7,625股使用。其中25%為現繳股款,餘75%為日後應繳付之股款,總經費為6,906萬2,500美元,分8年等額編入至117年度預算,據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表示該銀行為政府間國際組織,我國與該銀行合作,可不受外交限制,而可協助中美洲區域社會及經濟發展,以提升國家之國際能見度。爰此,財政部保證並非金錢外交且應於2個月內,就我國參加中美洲銀行之目的及對我國之貢獻,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十)有鑑於財政部主管中央政府110及111年度稅課收入實徵數,分別高於各該年度預算數增加19%及21%,112年前9月實徵數已達年度預算數94%,推估112年差異數亦約20%,顯示總預算編列估測失準與數字管理失靈。爰要求財政部邀集專家學者檢討精進估測模型,另對稅課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數部分,應至少5%用於增加債務還本,以減緩政府債務累積餘額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十一)查我國自103年來,除109年因COVID-19疫情關係,允許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免辦暫繳稅款(而於隔年再回補入帳),為造成當年短收短徵主因外,其他年度均產生稅收超額,尤其近3年超徵數額竟占總稅收比率達15%左右,111年度更高達19%,顯示稅收預測機制嚴重失靈。稅收預測失靈,易使社會大眾認為政府違法課徵稅收,嚴重影響政府威信,為避免超徵情形重複發生。爰此,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收評估機制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十二)依據財政部公布資料,112年度預算至9月底執行情形:占預算數93.64%、占分配預算數112.49%,各大稅目中,占比最高的所得稅部分,至9月底止,營利事業所得稅占預算數87.36%,占分配預算數100.34%,綜合所得稅占預算數110.9%,占預算分配數127.94%,二者均提前達標(實徵超出112年度預算數),稅課收入穩定挹注國庫,此實為疫情期間台灣經濟表現亮眼,經濟成長穩定及財政韌性之體現。然外界對於稅課收入之估算精準度仍有疑慮,且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3年度主要稅目推估方式相較112年度業進行檢討及變革,惟其允適性仍待辦理事後驗證機制,以檢驗推估參數及作為未來調整參考。111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決算評估報告亦具體建議,宜就各稅目細部分析;例如採行分稅分項再輔以產業別分類方式估測……另可採稅收估測模式及妥適公式等;除事前評估外,宜建立制度化事後定期驗證與說明機制,並據相關檢討精進修正估測模式。爰此,財政部應就下年度稅課收入之概算方式、預算編列,避免屢次超出實徵數或短差,是否參採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及各界建議以為精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三)對於財政部稅收實際課徵與預算數差距太大,遭學者批評政府編列預算黑箱作業,身負監督之責的立法院多數委員認為此乃財政部應負之責,實有深究必要。財政部估計112年度實際稅收超徵預算數至少1,000億元,然財政部以年度預算籌編至預算執行時間落差近2年,期間可能發生國內外經濟情勢變動等原因為由,解釋稅收實徵數高或低於預算數,但是估算結果嚴重不確實亦是不爭的事實。爰要求財政部針對即將研議規劃之方向措施,提出較精準之稅收預估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四)近年政府所編列的特別預算金額高達2.57兆元,特別預算113至115年度預計舉借債務數合計逾3,500億元,加以監察院於110年「109財調0022」字號調查報告中指出:特別預算確有常態化的現象,同時表示行政部門未嚴格限制特別預算編列要件,以及有特別預算浮編,破壞正常預算體制之情事。更指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雖平衡,卻因特別預算短差1,232.3億元」及「前瞻計畫納入原已編列公務預算等計畫,恐有政府將部分支出隱藏於前瞻計畫特別預算,造成109年度總預算財政收支平衡假象」等,顯見政府有特別預算濫編情事。爰要求財政部應針對如何遵守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有效配置我國財政資源,遵守財政紀律,以應未來之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十五)104年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第36條之2,規定中小企業若為員工加薪則可減除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惟根據後續實施報告,80萬家中小企業、931萬名員工中,僅648名青年每月平均加薪1萬元;基層員工僅3,738人平均加薪1,338元,成效極其不理想,企業必須採查帳制為報告所述主要原因。然而,大多數中小企業是依財政部所訂之擴大書審制結算營利事業所得稅,因該項方式相對簡易、稅式相對優惠,也可免於被查帳困擾,但若中小企業為稅賦優惠改採查帳制,依規定就必須檢附相關單據及文件,除程序更加繁瑣,甚至可能變成國稅局查帳重點對象,中小企業主自然興趣缺缺。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助適用擴大書審制之中小企業得以員工加薪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十六)為健全我國租屋市場透明化,財政部於109年篩選專案查核個人不動產租賃所得,並於109至110年查獲1,085件,補徵稅額4,565萬元、110年8月至111年3月,查獲1,007件,補徵稅額9,985萬元,111至112年底針對5戶以上預計查核件數7,603戶。惟此一稅收來源是因房屋租賃所得,為落實居住正義,補充住宅基金之財源,爰要求財政部研議比照房地合一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將針對租賃收入專案查核之稅收,撥補至住宅基金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十七)有鑑於自80年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由6萬元調整至111年為9萬2,000元,調漲幅度僅53%,查此期間人均名目國內生產毛額成長約4倍,我國基本工資亦成長2.7倍,兩者增幅與免稅額成長差距甚大。爰要求財政部按基本工資漲幅調整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可行性,以讓人民生活有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十八)有鑑於自80年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第一級所得淨額由30萬元調整至111年為56萬元,調漲幅度僅87%,查此期間國人基本工資成長170%及年度工業與服務業平均總薪資金額成長114%,兩者增幅與所得淨額有段差距。爰要求財政部按基本工資漲幅及平均總薪資漲幅調升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第一級所得淨額,以提升人民生活水準及促進民間消費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費鴻泰
(十九)有鑑於所得稅法第5條之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自80年訂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3%,才能予以調整,迄今逾30年未曾變動,考量近2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年增率約1%,顯示物價波動幅度不若以往,為讓人民對經濟成長與物價變動有感應同步調整。爰要求財政部降低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調幅基準,以嘉惠普及廣大基層納稅勞工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二十)據統計,截至111年底營業中且核准適用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之小規模營業人家數計1萬2,002家,其中111年度行動支付銷售額為0者4,190家,占核准家數34.91%,雖較110年度49.38%下降,惟仍占相當大比例。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精進作為書面報告,如強制適用優惠之小店家張貼本店使用行動支付免用統一發票貼紙和擺放收款條碼,使消費者知道可使用行動支付,以提高行動支付普及率。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羅明才
(二十一)查113年1月1日起,將調整每月基本工資為2萬7,470元,惟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95年後便未再修正,財政部理應因應基本工資,對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研議調升。鑑此,請財政部針對「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研議調升」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二十二)為鼓勵民間參與興辦長照機構,財政部將長照機構納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根據衛生福利部評估,114年我國將因高齡人口占比達20%,正式邁入世界衛生組織所認定的超高齡社會。財政部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提供的租稅優惠,除了可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長5年之外,同時也將提供投資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以及地價稅、房產稅、契稅減免等,相關稅損約近5億元,但由於同時也可帶動稅收近25億元,因此財政部估計落實長照產業化,總稅收將可淨增近20億元。財政部應規劃相關政策宣導,擴大政府與民間合作範圍及模式,以增加促參案源,落實長照產業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二十三)財政部促參業務主要係建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作業機制。惟依財政部資料來看,自91至112年8月止,促參案件提前解約的案件共計240件,提前解約案件數占全體比率為10.9%。促參案件提前解約,恐發生設施設置不全待處理或資產閒置情形,財政部應整理歷年提前解約案件並進行個案分析,強化履約階段管考功能,以增加後續促參案件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二十四)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2年8月底止促參案件簽約件數計2,211件,此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件數亦高達240件,提前解約案件數占全體比率為10.85%,有鑑於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後,恐發生設施設置不全待處理或資產閒置情形,主管機關應整理歷年提前解約案件並進行個案分析,適時邀集地方政府透過教育訓練及案例分享等方式共同集思廣益,以利嗣後辦理促參案件之參考,並賡續強化履約階段管考功能,以發揮綜效。爰財政部應就促參案件強化追蹤機制及個案分析,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五)財政部阮清華次長於112年9月表示,公股行庫企金強、消金較弱,財政部希望國內至少有一家公股行庫不只靠企金獲利,能夠全方位成長。然據媒體報導112年7至8月信用卡簽帳金額,公股銀行占總簽帳金額7.16%,創近14年新低紀錄,消金方面實則有提升此項業務之必要性。爰此,要求財政部就公股行庫為何消金業務較弱提出檢討,並如何提升公股行庫消金及個金業務,以改善現在的困境之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二十六)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資訊服務費」1,537萬2千元、「設備及投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66萬7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財政部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二十七)在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整合下,金融戰威力比以往更強大;加以國內頻傳駭客攻擊,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演練的必要性。爰要求財政部研議規劃我國公股行庫之壓力測試,包含相關金流壓力測試、跨境外匯、網路資安等,以及因應銀行系統被駭、客戶網銀帳戶資料錯置等特有情境,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二十八)近年來全台銀行網路攻擊事件增加,而112年公股銀行遭受攻擊數比起111年同期增加一倍,目前雖有成功攔截,仍應該持續加強資安防護並提升其防護層級,以避免之後受到駭客攻擊,造成嚴重損失。爰此,要求財政部盤點八大公股行庫,針對網路攻擊資安防護因應對策,及定期防駭演練之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二十九)財政部直接投資民營事業,部分事業所派任之公股代表單一性別比率未達三分之一,如以全部公民營董事觀之,女性合計33人,占比30.3%;如按公股代表觀之,女性合計16人,占比32.7%。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財政部應檢討研議修改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增訂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並逐步達成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以落實性別平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三十)有鑑於中央政府五院及各級機關,以及各部會所屬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為處理各項事務,依法律或是依組織規程所成立之委員會,為獲取更多不同意見,皆有加入外聘之專家學者。專家學者提供意見給予各該機關參考後做成的決議,對各機關施政、採取的措施均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然民眾卻無從得知被機關指派的專家學者相關資訊。爰此,請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於處理專業事務而成立之委員會時,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未涉機敏性質,將外聘之專家學者之學、經歷及會議紀錄,公布於該機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三十一)立法院於111年12月2日三讀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案,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惟至今仍未有社宅或長照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方式辦理。爰此,請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動長照、社宅等重大公共建設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方式辦理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三十二)有鑑於財政部預算案112至115年度合計編列辦理國庫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85億元,以強化貿易金融,擴增該行辦理輸出輸入融資、保證及輸出保險業務,然查中國輸出入銀行近十年平均每年每股盈餘僅0.2餘元,權益報酬率長期約2%,經營績效有偏低情形,顯示以權益創造獲利之效率有待加強。爰要求財政部針對主管之中國輸出入銀行檢討權益報酬偏低與國庫增資必要性及如何督促強化風險管控機制提升經營績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三十三)113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中美洲銀行股本」項下編列「繳納中美洲銀行增資股款」2億7,625萬元,主要辦理繳納中美洲銀行第8次增資股款。我國現為中美洲銀行第一大持股會員國,惟近來我國退出中美洲議會觀察員,顯見中美洲地區情勢變化,值得注意關切。爰要求財政部與外交部、中央銀行等單位,密切注意後續情勢發展,預為研擬因應方案,以保障我國於CABEI權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吳秉叡 鍾佳濱 沈發惠
(三十四)有鑑於財政部主管之中美洲銀行,其成立目的在提供融資及技術協助,以促進中美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然中美洲地區主要持股國家9國僅1國與我維持邦交關係占持股比率10.2%,及中美洲議會112年8月通過排台納中案,可能影響我在中美洲銀行投資權益。爰要求財政部針對中美洲銀行審慎評估投資效益及是否持續參與增資股款,另對中國大陸是否申請加入,亦應及早研擬策略方法預為因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三十五)我國參與中美洲銀行(Central American Bank for Economic Integration,CABEI)第8次增資,需繳納現金股款折合新臺幣22億1千萬元,分8年等額編入110至117年度預算,110至112年度已編列8億2,875萬元,113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2億7,625萬元;未來4年將再編列11億0,500萬元,惟我國於112年8月下旬甫退出中美洲議會,恐對於我國未來參與CABEI產生負面影響。但各界擔心中美洲銀行正式會員中,邦交國只剩瓜地馬拉,未來發展影響,我國權益保障等,要求財政部應密切關注我國退出該議會後中美洲區域之情勢發展,請常駐CABEI董事即時回報與我國權益之有關事項及提案,並與外交部及中央銀行等單位預為研擬因應方案,如:中國申請加入CABEI、是否持續繳納增資股款等,以保障我國權益。爰財政部應就研擬相關因應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三十六)有鑑於財政部主管全國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每年總申報件數分別為600餘萬件及100餘萬件,負責掌理全國2,300萬人民及公司法人納稅資料,為積極推動我國資通安全政策,落實資通安全專業人才之培育。爰要求財政部針對所屬賦稅署、財政資訊中心及五區國稅局,應全面清查各業務單位與分局、稽徵所、辦事處等負責資訊管理人員,是否具有符合數位發展部規範之國際級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人數,上述單位資安人員持有證照比率若低於2%者,應於113與114年內分別取得國際資格認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三十七)財政部推動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新增網路兌獎通路,提升民眾兌獎便利性,惟於實體據點兌獎比率近3年皆逾七成,比率偏高,且部分消費通路開立雲端發票之比率偏低,又或雲端發票主要儲存於非共通性載具等,不利推動以匯入指定帳戶或金融支付工具方式兌獎,與電子發票全程無紙化之政策目的容有相悖。爰此,請財政部加強宣導雲端發票設定帳戶獎金自動匯款,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三十八)永續發展為全球及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2050淨零排放亦為我國之重要政策目標,財政部於111年12月亦就推動發行乙類公債及永續發展政府債券訂定相關計畫,以為推動永續金融之執行依據。惟查,112年財政部辦理乙類公債之ESG認證及推動永續政府發展債券,其計畫之辦理及執行尚未有明確之進度,僅強調將加強督導、鼓勵公股行庫發行永續發展債券。爰此,財政部於公債發行業務方面,應就乙類公債及推動永續發展政府債券訂定明確之計畫,協調相關部會及其所屬機關務實推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第2項 國庫署原列1,229億0,802萬6千元,減列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之「業務費」50萬元、「菸酒管理作業」之「業務費」20萬元、「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10萬元、第5目「國債付息」2億元、第6目「國債經理」200萬元,共計減列2億0,28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27億0,522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及支付管理」2,313萬元,以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疫情加速行動支付交易成長,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民眾每年消費約10兆元,其中非現金占比逐年提高,截至112年第一季已達1.67兆元,全年將有望突破7兆元。台灣Pay是由政府推動的行動支付平台,可以綁定信用卡與簽帳金融卡進行消費,因為提供轉帳免手續費優惠,讓使用者可以不限次數、免費轉帳至其他任何金融機構,吸引不少新用戶加入,也讓台灣Pay在網上的討論聲量逐漸升高。財政部國庫署應持續強化相關推廣活動,以增加台灣Pay之市占率。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二)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債務管理作業」47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國庫券、公債發行等。永續發展、ESG已是國際普世價值,台灣也應符合潮流,民間已有銀行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發行綠色債券。財政部國庫署應研議制定我國ESG公債發行架構。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三)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公股管理作業」207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公股股權管理等作業。國內金融機構頻傳遭駭客攻擊,112年約比111年同期多出一倍,整體國銀網站遭駭客攻擊量,每日大大小小合計近千次,各銀行都成功阻隔,但也顯示資安的迫切性,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防駭演練及強化資訊安全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高嘉瑜 林楚茵 賴士葆 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四)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菸酒管理作業」3,627萬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調事宜。惟111年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為自106年來新低,財政部國庫署應重新審視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等,並關注各年度地方政府私劣菸酒考核結果,以協助各地方政府提升查緝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五)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獎補助費」用於獎勵及慰問,並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檢舉人緝獲酒品之獎勵金。然應就過去3年核發檢舉人獎金件數,及核發金額等統計資料,提出具體績效,以了解該是項預算數之編列有實質具體效益。爰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獎補助費」預算15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六)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資訊作業」4,769萬2千元,以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及強化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業效能與效率。惟國庫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七)113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億4,700萬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調事宜。惟111年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為自106年來新低,財政部國庫署應重新審視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等,並關注各年度地方政府私劣菸酒考核結果,以協助各地方政府提升查緝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郭國文 林楚茵 賴士葆 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八)按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結果,113年度起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不乏永續發展項目,如:交通部推動客運車輛電動化、經濟部推動地下水補助等計畫,且永續發展、ESG為國際普世價值。為使台灣跟上國際潮流,財政部參考盧森堡經驗,研議永續發展公債發行架構,檢視、連結未來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具ESG價值之項目,並於發行後定期揭露、事後審查。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政府發行永續發展公債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九)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菸酒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強化國人個資維護。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應針對如何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十)我國九大公股金控、銀行已於111年底全數簽署赤道原則,同時有7家發行綠色債券、簽署TCFD架構。各國在推行永續金融時,財稅誘因扮演重要角色。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研議如何規劃成立跨部會之碳盤查資訊平台,將公股金融業的ESG倡議平台導入,以發揮金融影響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十一)2021年8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提案,規範未來於那斯達克上市之所有企業必須至少有二位多元化董事,包含一名女性及一名代表少數族裔或LGBTQ+。此外,歐洲議會2022年通過規範,歐盟上市公司於2026年中前,女性非執行董事比率至少四成或全數董事女性需占比三分之一。惟部分財政部派任其直接投資之公股行庫代表,單一性別比率甚至未達三分之一。爰此,請財政部國庫署參酌各國性別平等政策,促進公股行庫董事會納入多元觀點,檢討研議修正其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十二)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112年7月發布之2023年台灣同志職場處境調查結果,LGBTIQ+專業工作者感到可以自在地跟同事坦承同志身分的產業別,以金融財經、公務人員等業別落於最後兩名,顯示在整體風氣可能普遍較為傳統、保守的職場,將帶給同志職員不少壓力。此外,據該調查,LGBTIQ+專業工作者主要面臨之壓力如:影響職場人際關係(42%)、影響工作升遷或職涯發展(34%)、遭到同事或主管刻意刁難(32%)、致自己遭受職場霸凌(29%)等。爰此,請財政部國庫署鼓勵該部直接投資事業參酌美國人權運動基金會(Human Rights Campaign Foundation)發布之企業平等指數(Corporate Equality Index)等國際指標,調整企業政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羅明才
(十三)公益彩券是提供弱勢族群就業機會,惟公益彩券借牌亂象層出不窮,非法經銷商是對弱勢經營者的危害,尤其許多有經濟能力的大戶經營者為提高業績,會選擇在黃金地段經營,等同壓縮弱勢者的經營空間,造成大者恆大,真正弱勢者又因經營不善被撤照的命運,喪失政府照顧弱勢的美意。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應針對如何杜絕非法經銷商資格,改善借牌亂象,以落實公益彩券照顧弱勢美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十四)為查緝違法菸類及酒類,財政部於105年10月20日訂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惟111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查獲違法菸類1,564.39萬包,為自106年來新低,且低於6年查獲平均值,主要為通商口岸之查核數量較低所致,應適時檢視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等,並強化與各地方政府之聯繫,適時協助各地方政府,以提升查緝效能,以維護國民健康。爰財政部國庫署應儘速研擬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第3項 賦稅署原列179億0,053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30萬元、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之「業務費」200萬元,共計減列2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8億9,823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按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業務考核具體事蹟含租稅教育與宣傳、電子發票推廣工作等,並不限於稅捐稽徵作業。惟一般大眾易因其名稱而誤解為追求稅捐稽徵金額之激勵措施,且與行政院其餘部會機關頒發給行政績效卓越公務員之獎金名稱亦有所不同。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32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務獎勵金常規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二)按109及110年綜合所得稅稅收統計,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總額比率各為71.246%及71.251%,占比不減反增,且OECD國家平均僅占49%、美國為55%,一般社會大眾難免產生辛苦勞務所得一分不少被收稅,而其他所得容易逃稅之相對剝奪感。爰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4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各類所得占總額比率之結構調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三)我國台版數位稅主要修正制度為課徵跨境電商電子勞務營業稅及所得稅,查跨境電商電子勞務營業稅額自106年度之19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11年度57億餘元,有效稅率介於3.77%至4.48%之間;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則自106年度之10億餘元增至111年度之16億餘元,有效稅率介於8.7%至19.73%之間,惟111年度有效稅率僅8.70%相較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呈現偏低情形。爰此,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業務費」預算400萬4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電子勞務營業稅及電子商務營利事業所得稅有效稅率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四)113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之「業務費」編列172萬1千元,其中共17萬元係運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宣導稅制改革政策、納稅義務人及全民風紀共識等經費。經查,財政部賦稅署113年度預算案宣導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總共編列4,102萬6千元,相較112年度3,304萬8千元增列797萬8千元,成長幅度達24%。賦稅相關業務宣導經費皆屬該單位之業務,可研議考量編列於一單位內,並非四散在各組業務。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五)113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5目「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編列14億3,808萬元,惟查103年度修正之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於法定稅率範圍內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視地方實際情形分別規定徵收率,然迄至112年9月尚有10個縣市未實施差別稅率,另111及112年度有部分縣市辦理重評作業卻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為落實居住正義,財政部賦稅署應按權責積極督促地方政府合理評定房屋稅稅基並因地制宜訂定妥適徵收率,針對10縣市尚未實施差別稅率及辦理重評作業卻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之縣市應加強輔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加強輔導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六)我國113年度推估年度稅式支出達4,000餘億元,數額龐鉅;依規定提出稅式支出案須籌妥經費或有相對收入來源、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並明定實施年限、且經公聽會與審慎評估為可行、具合理政策目的且有效者,惟仍有未依規定辦評估或複評即提出法案並經通過者;另尚有部分業務主管機關於法案通過後卻未依規定辦理稅式支出實施成效之檢討及公開作業。財政部賦稅署應加強相關複評及對實施成效之檢討與督導,以利達稅式支出之政策目的,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七)財政部賦稅署為減輕育兒、薪資所得及中低所得家庭稅負等4個方向及目標辦理所得稅優化方案,惟迄110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金額比率仍達71.251%,另110年度仍有高所得者之所得級距為零之狀況,且較109年度呈增加趨勢,顯示所得稅優化方案仍有檢討空間。為符合量能課稅及公平原則,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稅制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八)113年度財政部賦稅署於「賦稅業務」編列2,438萬1千元,用於革新稅制、修訂稅法,以建立合理租稅制度。針對111至112年度推動有關房地產市場健全方案相關修法、具體成效及成果統計,以及113年度上半年有關房屋稅稅制革新或精進之相關配套規劃、學者專家諮詢情形、中央與地方溝通情形,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113年7月15日前就上述法規檢討及計畫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九)近年來我國稅課收入預算數、實徵數屢創新高,尤其自110年度起即大幅成長,110至113年度預算數分別為1兆6,785億元、1兆9,038億元、2兆1,949億元、2兆2,990億元,顯見財政收入大為充裕。爰請財政部賦稅署視情況檢討、修正我國各項國稅之免稅額、起徵點、小規模營業人標準等行政規範,以為收入不高之民眾降低稅賦負擔,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十)財政部賦稅署自109年11月起,辦理10戶以上及5戶以上租賃房屋所得專案查核計畫,查核結果中,補稅人數占總查核人數占比分別為58%及69.7%,顯見過往出租房屋逃漏稅情況十分嚴重。惟雖其補稅總金額僅0.99億元與1.12億元,占稅捐收入比率不大,但其逃漏稅款不僅將使政府難以掌握租屋市場,又當承租人欲申請政府相關租金補貼時,為免於增加稅賦而進行阻礙,使弱勢承租人難以獲得政府救濟。爰請財政部賦稅署加強宣導、管理與查緝租屋黑市之情況,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未來租屋黑市查緝期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十一)財政部112年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法,擬將非自住稅率(囤房稅率)提高至最高達4.8%,並訂定參考基準供地方政府參考,若地方政府未依基準課稅,則稅損不補。惟各地方政府仍可能透過修法技術將需要課徵差別稅率的門檻拉高藉以規避囤房稅,例如過往宜蘭縣的差別稅率為非自住2戶以下每戶1.5%,3戶以上7戶以下每戶2%,8戶以上每戶3.6%。但107年宜蘭縣持有8戶以上的多屋家戶僅有71戶,致使打擊面被大幅縮小,故縱使稅損不補,對部分地方政府也影響甚微。鑑此,請財政部賦稅署針對「依現行各縣市囤房稅課徵情形,若未依財政部未來之差別稅率參考基準課徵,預計稅損為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十二)國內租屋市場結構多以自然人為主,房東多半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尤其以一屋分隔雅房、套房租屋營利者,情節更為嚴重,以110年度為例,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房屋租賃所得約65萬戶,核定租賃所得總額約1,202億元;雖近年專案查核作業計畫持續有所成效,但是恐怕與真實租屋情況落差甚遠。爰請財政部研議且精進現行與內政部提升租賃市場資訊透明之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十三)我國近幾年稅收持續超徵,財政部112年11月公布最新稅收統計,累計112年1至10月實徵淨額3兆0,223億元,創歷年同期新高,比111年同期成長1,963億元,增幅6.9%,稅收預算數達成率為98.4%。財政部統計處表示,初估全年稅收超徵金額可達3,000至3,700億元。基於112年度稅收超徵情形,異於往年。於此可見財政部對於我國稅收推估之歲入預算失之精準,應詳實估計始為妥當,以免影響政府威信,為求得釋群疑,爰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十四)113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編列「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400萬4千元,主要是建立合理租稅制度以增加稅收,並求賦稅更公平合理,惟近年來加密資產產業快速發展,交易型態瞬息萬變,但各個租稅管轄在稅務層面的發展進度依然相對落後。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數位資產稅制精進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五)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財政部賦稅署自109年11月起至112年底止,辦理租賃所得10戶以上,及5戶以上之查核計畫,查核結果顯示擁有5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申報租賃所得多有逃漏情形。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房市。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六)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2,990億元,惟自106至111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屢創新高,顯示稅收預測機制嚴重失靈,財政部無法正確預估、掌握財源,也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之嫌。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收預測檢討與事後驗證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七)財政部從107年開始力推雲端發票,疫情之下,民眾更習慣在消費時提供載具條碼,而不索取紙本發票。根據統計,108至111年度雲端發票使用率為23.29%、31.57%、42.11%及48.04%,使用率逐年提升且近50%,顯示相關推廣已具成效。目前有許多載具可儲存雲端發票,但提供服務的店家仍不夠普及,店家沒有相關設備能提供民眾使用共同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或是因為民眾不知如何設定、使用雲端發票。為提升雲端電子發票之普及率,爰要求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八)受疫情影響,許多人除了居家上班外,還兼職當起YouTuber或是經營網拍、業配等,進一步推升網紅經濟的發展。根據財政部委外報告,網紅獲利來源主要分成八大類,其中多數行為仍被認定是薪資所得、其他所得或權利金,網紅文化盛行,部分直播主獲利可觀,但網紅收入樣態繁多,如何課稅成為難題。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應針對各類網紅獲利來源,宣導並協助輔導課稅,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九)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強化國人個資維護。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應針對如何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財政部自106年起針對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截至111年度總計193家已辦理稅籍登記。惟跨境電商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自106年度之10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11年度16億餘元,增幅雖達60.3%,但有效稅率介於8.7%至19.73%間,且呈現遞減趨勢,相較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顯屬偏低。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提升跨境電商課稅有效稅率改善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一)我國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已屆施行期限,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統計,每年平均匯回金額為1,675.5億元,專戶申請實際投資數占專戶總數僅53.7%;實際投資案未能依時限投資而要求展延者占核准投資件數56.3%。財政部賦稅署應加強相關督促輔導,使匯回資金能實質投入相關投資中,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二)全球最低稅負制即將在2024年上路,全球最低稅負制瞄準合併營收達7.5億歐元的跨國集團,估計台灣將有百家企業受影響,為使我國順利導入全球最低稅負制,財政部研擬採取短、中、長程三部曲緩進接軌,惟須謹慎評估將對企業、稅收帶來何種程度的影響,並觀察各國實際推動情形,規劃台灣具體接軌方式,以迎接全球反避稅大浪。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第4項 臺北國稅局原列26億7,720萬5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33萬元(含「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5萬元、「間接稅稽徵」之「業務費」18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7,687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按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業務考核具體事蹟含租稅教育與宣傳、電子發票推廣工作等,並不限於稅捐稽徵作業。惟一般大眾易因其名稱而誤解為追求稅捐稽徵金額之激勵措施,且與行政院其餘部會機關頒發給行政績效卓越公務員之獎金名稱亦有所不同。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務行政績效獎勵常規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第5項 高雄國稅局原列17億8,761萬1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12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8,749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按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業務考核具體事蹟含租稅教育與宣傳、電子發票推廣工作等,並不限於稅捐稽徵作業。惟一般大眾易因其名稱而誤解為追求稅捐稽徵金額之激勵措施,且與行政院其餘部會機關頒發給行政績效卓越公務員之獎金名稱亦有所不同。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務行政績效獎勵常規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二)113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558萬9千元,主要係用於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依據預算案書第37頁,該局計畫於113年度汰購影印機、冷氣機、電動釘書機等雜項設備,其中編列14萬元用於購置血壓計2台,等於購置一台要價7萬元之血壓計。經查,市面上血壓計價格差異甚大,價格從不到1千元至7萬元皆有。雖近年歲入課徵情況良好,但於採購相關設備時應以撙節為原則,爰要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設備採購之用途。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8億9,081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3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15萬元,共計減列45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9,036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按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業務考核具體事蹟含租稅教育與宣傳、電子發票推廣工作等,並不限於稅捐稽徵作業。惟一般大眾易因其名稱而誤解為追求稅捐稽徵金額之激勵措施,且與行政院其餘部會機關頒發給行政績效卓越公務員之獎金名稱亦有所不同。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務行政績效獎勵常規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二)113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共編列1億9,305萬9千元,主要係用於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經查,該分支計畫項下「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編列1,348萬8千元,係用於相關設備更新。但汰購辦公廳舍冰水主機空調設備1台就編列715萬8千元,與市面價格相比略顯較高。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4億1,535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5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15萬元,共計減列2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1,515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按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業務考核具體事蹟含租稅教育與宣傳、電子發票推廣工作等,並不限於稅捐稽徵作業。惟一般大眾易因其名稱而誤解為追求稅捐稽徵金額之激勵措施,且與行政院其餘部會機關頒發給行政績效卓越公務員之獎金名稱亦有所不同。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務行政績效獎勵常規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二)113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合計歲入編列與112年度比較減列70億9,962萬4千元,惟財務支出卻增列922萬1千元。雖各區國稅局之歲入係由財政部賦稅署主責編列,然該局呈現歲入減少、歲出增加之情形,恐影響社會大眾觀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允宜檢討往後歲出編列是否應有更多減列之空間,或於歲入部分爭取更多應課徵之稅額。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19億0,882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1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12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之「業務費」10萬元,共計減列32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0,850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按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業務考核具體事蹟含租稅教育與宣傳、電子發票推廣工作等,並不限於稅捐稽徵作業。惟一般大眾易因其名稱而誤解為追求稅捐稽徵金額之激勵措施,且與行政院其餘部會機關頒發給行政績效卓越公務員之獎金名稱亦有所不同。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務行政績效獎勵常規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二)113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編列1億7,738萬8千元,主要係國稅稽徵業務所用,相較112年度增列285萬7千元。經查,國稅稽徵業務預算增列之原因,除主要係增列代徵人獎金外,另有資訊設備維護等經費45萬2千元。然而,資訊系統維護或相關服務費用皆為延續性計畫,卻仍有部分計畫增列50萬元。爰此,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第9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74億0,906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150萬元、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之「業務費」100萬元、「查緝業務」150萬元、「關稅資料處理」之「業務費」200萬元、「建構高效快遞貨物通關雲端平臺」100萬元,共計減列7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4億0,206萬6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關務署113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02查緝業務」編列「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置計畫」第5年經費4,286萬9千元。主要係為建置固定軌道式X光貨櫃檢查儀,興建第六貨櫃中心儀檢站辦公室、檢查平臺及屏蔽設施。惟相關計畫辦理進度未如預期,為有效控管計畫並落實執行,利於如期完工,爰提案凍結該預算20%,俟關務署向財政委員會提出進度控管機制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編列「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第2年經費2億2,749萬4千元,主要係為改善海域執法環境,提供海關打擊犯罪新設備,將打造5艘巡緝艇、3艘快艇。為有效控管計畫並落實執行,利於如期完工。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二)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編列「臺北港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第3年經費1億7,930萬6千元,主要係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屏蔽設施,並汰換老舊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為有效控管計畫並落實執行,利於如期完工。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三)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編列「臺中關第二貨櫃中心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第2年經費1億0,018萬6千元,主要係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屏蔽設施,並汰換老舊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為有效控管計畫並落實執行,利於如期完工。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四)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建構高效快遞貨物通關雲端平臺」編列6,500萬元,主要係因應跨境電商貨物爆量成長,為優化快遞貨物通關管理效能,建置雲端平臺,以重整快遞貨物通關資訊環境。惟為提升本計畫執行效益,財政部關務署應強化與相關業者之溝通宣導,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林楚茵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羅明才
(五)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強化跨機關資料傳輸韌性」編列1,000萬元,主要係強化財政部關務署跨機關資料交換之安全及韌性。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財政部關務署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六)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基隆關西16私貨倉庫新建計畫」總經費4億0,164萬5千元,分年辦理,109至112年度已編列1億2,806萬9千元,惟其進度不彰,爰於112年度暫緩編列,113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為避免工程進度成效不彰,保留款過多,以致未能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七)113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置計畫」,總經費2億6,415萬7千元,分5年辦理,109至112年度已編列2億2,128萬8千元,惟其進度不彰,爰於112年度暫緩編列,113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為避免工程進度成效不彰,保留款過多,以致未能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八)鑑於目前國內業者進口貨物通關,依關稅法第18條規定,得先行徵稅驗放,事後再加審查,即屬於一般查價程序;另依關稅法第13條規定,財政部關務署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2年內,進行實施事後稽核。但現今卻有發生農漁特產品之事後稽核所核定之關稅價格,高於一般查價程序之二倍,顯見若非一般查價程序尚有可精進空間,則是事後稽核制度進行過程不夠嚴謹。加上農漁特產品有其立即性,若事後稽核差異過大,則業者無法立即將關稅成本轉嫁至消費者,徒增公司營運成本及困難。爰此,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研議精進一般查價程序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鍾佳濱 郭國文 蔡易餘
(九)依關稅法第49條第3項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免稅額自78年修正為2萬元後,至今34年來皆未調整。爰此,請財政部關務署參考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調升可行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十)按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一階段簽署作業已於112年7月完成,財政部關務署亦於112年9月28日提出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通關作業要點,旨在規範關務預先審核機制等關務便捷化作業。此外,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成近年國人透過國外平台消費國外商品風氣興盛等原因,據報載,目前註冊使用EZWAY易利委簡易報關系統之民眾已超過510萬人,為107年系統開放時註冊人數的200倍以上,惟財政部關務署於112年中始開始第一次針對報關業者實施的個資安全檢核,抽核家數也僅占全國總家數1,450家中的49家。鑑此,為使民眾消費時毋庸擔心個人資料因各種原因外洩,請財政部關務署針對「如何於關務便捷化同時保障使用者個人資訊安全、暨如何協助報關業者改善資訊安全機制」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一)針對民間企業向中國出口貨品迭傳更改製造地標籤為中國台灣、台灣省,有涉及違法及矮化之嫌,加以亦有貿易廠商反應,改標籤動機為擔心可能遭受中國刁難,盼政府彈性處理或協助,顯見政府仍有加強溝通及宣導遵法之必要。爰此,財政部關務署應協助釐清法規,並加強宣導作業,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二)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報關業者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強化國人個資維護。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應針對如何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十三)財政部關務署於112年5月30日例行記者會表示,有鑑於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監管報關業對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與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於下半年將針對1,447家報關業者進行查核。爰此,要求財政部關務署針對查核前向業者宣導辦理情形、實地查核情況相關統計數據,以及查核時發現業者有違規之情況,如何輔導或處理,於查核期結束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32億2,203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30萬元、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20萬元、「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80萬元、「國有財產改良利用」之「業務費」50萬元、「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業務費」50萬元、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1,000萬元,共計減列1,2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億0,973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有鑑於我國的國有土地總面積約223萬7,268公頃,非公用國有土地約21萬9,543公頃,被侵占達2萬0,359公頃,約占一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占用問題不夠積極,即使遭占用也僅收取補償金,金額又偏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績效偏低,該計畫績效評估標準流於片面,有失嚴謹。爰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8,798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二)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編列「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1年經費1億3,696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巡管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及清理維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等。有鑑於登革熱疫情有漸增趨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與各地方政府通盤檢視近年登革熱發生熱區,強化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聯繫,建立通報與合作管道,以即時清除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中之登革熱孳生源,以提升計畫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三)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編列「國有財產改良利用」1,943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及自行主導開發等業務。惟較112年度增加1,455萬5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為撙節國家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林楚茵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四)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編列「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6,464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惟國有財產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五)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編列「購建辦公大樓」1億6,157萬2千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全台近22萬公頃的國有非公用土地,身為全台最大地主,但自家老舊辦公廳舍,自110年起多次招標,111年6月、7月開標結果均流標,112年1月修改計畫後,於4月、6月開標結果亦流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六)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國有非公用財產之租金」45億1,579萬2千元,其中估列各地區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之租金收入27億0,887萬元。112年起,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積極推動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並由其轉租予次承租人居住使用。惟查標脫案件中不乏適合作為社會住宅之標的,卻以標租方式處理,部分物件溢價率達五成以上,而包租業者得標後,又多以市價1.35倍之租金出租,從而推升周邊房屋租金水準,與原政策目的相悖。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已標脫之國有房地包租案件應建立監督機制,並公開擬辦包租房地資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沈發惠
(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編列21億3,033萬6千元,用於國有財產接收保管、管理處分及改良利用,以及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等業務。鑑於推動社會住宅為國家重大政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須積極依住宅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等相關規定,配合提供國有不動產供住宅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落實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計,截至112年9月,該署提供76.17公頃(約23萬坪)國有土地(撥用25.48公頃、捐贈25.88公頃、出租14.05公頃、出售10.76公頃)及115筆國有建物(撥用10筆、捐贈105筆)供做社會住宅規劃與興建,其辦理進度及績效(可供開發或規劃之戶數)應定期(每季)公布,以讓民眾瞭解及彰顯績效。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八)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加強清理國有房屋、土地髒亂、清除病媒蚊孳生源,落實登革熱高風險場域之國有空屋、空地須每週派員巡管,新增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1年經費1億3,696萬2千元。鑑於登革熱疫情自112年起有漸增趨勢,允宜通盤檢視我國近年登革熱發生熱區,強化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地方政府等聯繫,建立通報與合作管道,以即時清除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中之登革熱孳生源,避免病毒擴散,並妥適配置及運用有限預算資源,以提升計畫效益,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鍾佳濱 郭國文 蔡易餘
(九)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新增編列「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1年經費1億3,696萬2千元,預計辦理巡管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及清理維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等工作項目。鑑於登革熱疫情自112年起有漸增趨勢,允宜通盤檢視我國近年登革熱發生熱區,強化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地方政府等聯繫,建立通報與合作管道,以即時清除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中之登革熱孳生源,避免病毒擴散,並妥適配置及運用有限預算資源,以提升計畫效益,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鍾佳濱 郭國文 蔡易餘
(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抵繳遺產稅、贈與稅之實物,應移轉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各分署負責辦理抵稅實物之接管及處理,經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107至112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抵稅實物處理情形,已接管抵繳金額從107年之1,962億元逐年攀升,截至112年7月底止,合計抵繳金額2,097億元,其中已處理829億元,待處理1,268億元,處理比率自107年度之39.0%,微幅增加至112年7月底之39.5%,尚未達四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除應持續積極處理,並適時檢討相關法規,以加速去化抵稅實物。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研擬加速抵稅實物之處理精進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一)按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清查債務並交付遺贈物後歸屬國庫;又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無人繼承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經地政機關列管、標售仍無人應買達5次後登記為國有。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111年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者,即有55件,尚不計無人繼承之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又112年5月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現有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5項規定登記國有的不動產數量,其中234筆土地中,即有189筆土地、1筆建物座落於六都。爰近年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狀況嚴峻,遺產無人繼承之情形逐年增加;同時為保障弱勢者之憲法上居住權,內政部提出國土永續,居住正義等政策,提供社會住宅、租金補助等政策。惟於民法規定無人繼承之遺產雖歸於國庫,但其中可改做社會住宅利用之不動產、建築等,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仍應先經標售程序不成始歸於國庫,且標售程序無資格限制,致原可利用作為社會住宅之無人繼承之空屋及土地反而流入不動產交易市場成為投資工具。鑑此,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呼應內政部『國土永續,居住正義政策』,無人繼承財產轉型社會住宅可行性」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2年3月推出國有非公用房地包租新制,將閒置的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給包租業,以擴大租屋市場供給。然自開辦至今,已公開招標3次,六都共釋出57戶,距離先前統計六都共300多戶的目標仍有差距。爰此,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針對開辦至今招標情形、113年度預計釋出目標數與規劃,以及增加釋出件數擴大辦理的可能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規劃國有非公用土地光電標租,並保留三成綠電進入經濟部媒合平台,提供中小企業進行綠電採購,預計於112年底推出首批標的。對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著手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同時修正招標文件及盤點合適的國有非公用土地,以利年底推行。爰此,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國有非公用土地光電標租,開辦後辦理申請流程、預計每期釋放的土地數,以及預期成效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應每年定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年度辦理情形與下年度預計達成之目標,以掌握該政策的推行是有助益且發揮實際效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羅明才
(十四)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入預算「雜項收入」項下「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回饋金收入」49萬元,較112年度增列10萬9千元。太陽能光電為我國重要綠能政策目標,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執行國有非公用土地光電標租案時,應符合環社檢核及生產、生活、生態之三生平衡原則,以利環境永續發展。爰此,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議光電標租案之審核程序,納入環社檢核及三生概念,並從嚴審查,於2個月內將光電標租審核程序之標準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吳秉叡
連署人:沈發惠 余 天
(十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加強清理國有房屋、土地髒亂、清除病媒蚊孳生源,落實衛生福利部、環境部要求登革熱高風險場域之國有空屋、空地須每週派員巡管,爰訂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期程自113至118年度,分6年辦理,有鑑於登革熱疫情自112年起有漸增趨勢,應通盤檢視我國近年登革熱發生熱區,強化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地方政府等聯繫,建立通報與合作管道,以即時清除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中之登革熱孳生源,避免病毒擴散,並妥適配置及運用有限預算資源,以提升計畫效益。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儘速研擬落實相關環境清理維護管理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25億9,115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20萬元、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100萬元、「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400萬元、「電子發票管理經費」100萬元,共計減列62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8,495萬9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人,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3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財政資訊業務」項下之分支計畫04資通資源管理,編列資訊服務費64,045千元(P37),列有新增配合數位發展部精進雲端及資料跨境等等費用;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上升,是項經費可予減少,以減少公帑支出。提案刪減上述分支計畫04資通資源管理,項下「資訊服務費」2,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二)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3年度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分支計畫,編列資訊服務費64,045千元,包括資訊軟硬體所需保養、維修等經費3,388千元、財政部共用資料中心資源擴充計畫」第4年之資訊服務費50,657千元及「財政部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資訊服務費10,000千元等,較112年度預算數60,487千元,增加3,558千元,增幅5.88%,在財政資源有限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撙節支用,爰提案減列1,5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3年度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分支計畫,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4,363千元,係財政部共用資料中心資源擴充計畫」第4年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69,363千元、配合數位發展部「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完善各機關資料傳輸韌性,提升政府機關資料應用效率,並透過納入T-Road進行具安全性資料傳輸,調整T-Road與各稅務系統介接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000千元及「財政部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000千元等,所費不貲,在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撙節支用,爰提案減列10,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人,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3年度預算,其工作計畫「財政資訊業務」項下之分支計畫04資通資源管理,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4,363千元(P37),列有新增配合數位發展部精進雲端及資料跨境等等費用;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上升,是項經費可予減少,以減少公帑支出。提案刪減上述分支計畫04資通資源管理,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羅明才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編列預算21億4,329萬3千元,用以辦理「次世代稅務服務雲端平臺建構計畫」、113年度新增預算數7億8千萬元(占機關預算近三分之一)之「國稅資訊系統永續發展計畫」、以及地方稅智慧稅務服務平臺之應用系統增修、維護等,惟上開計畫之成本、效益未臻明確,預算恐有浮編或重複編列之嫌,辦理時允宜具體敘明計畫執行進度、時程並定期公開其辦理績效。爰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預算500萬元,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上述計畫之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二)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次世代稅務服務雲端平臺建構計畫」第2年經費3億1,784萬6千元,係為建構次世代稅務平臺,導入新興科技,共享資訊資源,優化財政部核心地方稅務資訊系統並提升業務效率,增進稅務行政效能及品質。惟國稅局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個人及營業人等機密性資料,為確保相關稅務資料之安全性,應強化稅務資料保護及資通風險管理,以維稅務系統運作之安全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三)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編列2億7,154萬9千元辦理賦稅資訊作業,包含各項例行性稽徵業務、扣除額合理檢討等重大稅制改革等。惟為提升本作業執行效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強化與相關單位之溝通,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四)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編列1,300萬元辦理提供網路報稅手機門號認證服務。惟為提升本作業執行效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強化與相關單位之溝通,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五)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編列6,224萬5千元辦理國稅各項網路申報服務。惟為提升本作業執行效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強化與相關單位之溝通,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六)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編列「稅務暨戶政大數據資料加值運用計畫」第4年經費2,265萬9千元。惟為提升本計畫執行效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強化與相關單位之溝通,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七)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編列「國稅資訊系統永續發展計畫」第1年經費7億8,368萬元。惟為提升本計畫執行效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強化與相關單位之溝通,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八)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地方稅與徵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4,298萬6千元。惟為提升本計畫執行效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強化與相關單位之溝通,並強化平臺資訊安全與異地備援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九)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編列預算4億1,974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財政部共用資料中心之資訊安全作業及稅務資訊作業之正常運作。世界經濟論壇2022年全球風險調查報告指出,網路攻擊將更顯嚴重與廣泛,未來惡意及勒索軟體攻擊將持續氾濫,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十)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財政資料管理」預算619萬2千元,主要係增進課稅查核業務績效,增進政府行政效能。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十一)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電子發票管理經費」1億5,120萬4千元,係為因應電子商務發展趨勢,提升電子發票使用效益,辦理電子發票應用及推廣之策略規劃、宣導與執行、電子發票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等作業。惟雲端電子發票歷經多年宣導,仍有為數不少之消費者及商家習慣拿實體發票,截至112年8月底止,全國雲端發票使用率為52.99%,尚有成長進步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郭國文 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羅明才
(十二)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表示其113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地方稅與徵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資訊服務費3,565萬5千元,係供「地方稅智慧線上服務計畫」第4年之資訊服務費使用。財政部認知並同意前揭系統服務建置之必要性,爰同意具體落實以確保地方稅徵之順暢,有效且無當機情事。至於如何具體落實前揭事項,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三)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電子發票管理經費」1億5,120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電子發票應用及推廣之策略規劃、宣導與執行、電子發票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等作業。經查,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於112年7月25日下午2點多起當機,直至晚間8點左右才完全恢復正常,整日當機約6個鐘頭。又,當日適逢統一發票5至6月開獎日,此次當機事件造成許多人民無法於第一時間對獎,引發諸多不滿。為避免再次發生類此事件,爰建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針對未來對獎系統作法之改善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十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為執行財政資訊業務之主要機關,針對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優化將於113年1月正式上線,新平台上線前之宣導計畫、教育訓練、壓力測試、資安防護,以及上線後之客服系統、備援系統等,理應妥予規劃,且應結合營業稅申報作業平台之實際使用及功能改善情況一併規劃,屆時亦應就相關使用者如記帳士、報稅代理人、營業代理人之使用者體驗定期彙整,以為該系統檢討改進之參考。爰此,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每年7月底及翌年1月底前,針對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與營業稅申報作業平台(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之維運概況暨相關使用情形(指標)之統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郭國文
(十五)「國稅資訊系統永續發展計畫」預計為113至116年間執行之4年計畫,113年度預計辦理項目共14項,金額達7億8,368萬元,占總經費17億2,497萬元之45.4%。其中移轉國稅資訊系統至混合雲平臺預估經費6億5,068萬6千元,惟應依行政院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之規定,選任適當廠商及妥為監督委外辦理資通系統之建置及維運,並參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所定Web應用程式安全參考指引之安全要求,於軟體開發週期之需求、設計、開發實作、測試及部署維運等各階段,均導入安全防護措施,以強化混合雲平臺之資安管理制度。爰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依行政院等相關規定及要求,落實規劃各項工作辦理期程,避免影響後續年度接續辦理項目之執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十六)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主要提供營利事業電子發票存證及查詢服務,並供帳務及營業稅申報使用,惟112年5月9日民眾發現平台登入缺失,通報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TWCERT/CC),翌日TWCERT/CC轉知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該署即聯繫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該中心確認平台弱點後,於5月11日辦理資安通報並進行相關盤點清查及進行相關改善措施。本次資安事件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盤查平台雖無異常查詢情形,且無資料外洩情事,亦無接獲營利事業反映資料洩漏,惟引發營利事業對於平台疑慮及社會關注。爰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借鏡本次資安事件經驗研擬改善精進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七)113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編列12億0,342萬7千元,主要係提供民眾網路申報服務,配合財政部賦稅政策,辦理國稅對外相關網路申報、介接稅務系統之規劃、設計等作業。政府積極推動網路報稅,民眾對於採用網路、手機報稅之接受度日益提升,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羅明才
主席:暫行保留。
第23款。
第23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2億4,942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60萬元(含「資訊服務費」20萬元、「一般事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20萬元及「資訊服務費」20萬元,共計減列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4,842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6項:
(一)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2,819萬9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二)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編列3,065萬3千元,係為健全金融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金融之監督管理等。為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面對金融科技迅速發展,許多高齡者因不熟悉科技,導致金融服務無法符合高齡者需求,卻未提供金融科技相關協助應用服務,以及如何改善高齡者數位落差問題之因應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三)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編列「金融監督管理」共3,065萬3千元,用於金融監理政策研擬、規劃及執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公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規劃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置企業ESG平台,由銀行鼓勵企業自填問卷,主動揭露碳排等ESG資訊,協助銀行進行綠色授信評估。該平台已於112年9月25日上線,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統計,至今僅9家國內銀行協助約200家企業送報問卷資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實有必要鼓勵銀行請企業客戶填報問卷,以利ESG平台發揮最大功效。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企業ESG平台113年預期實施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羅明才
(四)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編列「金融監督管理」共3,065萬3千元。惟查112年度國外旅費編列預算數為285萬6千元,113年度增列國外旅費53萬元。爰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之必要性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五)我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從過往財政部主管時期,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整體組織框架皆以除弊為主,缺乏興利、除弊兼具的設計理念。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1項第4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執掌為金融市場之發展、監督及管理,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各局執掌,四個核心業務局僅有監督、管理與檢查,並無市場發展的法定業務,進一步細查各局組織法亦未有市場發展執掌。107年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順應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之訂定,將原金融科技辦公室改設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但仍限制於金融科技之範疇,且多由會內官員兼任、員額亦有所不足。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盤點會內各金融產業發展量能,研議調整組織、設置金融市場發展局,負責金融市場之興利與發展,提升台灣金融市場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六)因美國升息因素、美債殖利率攀升,加以國內股匯走勢疲軟,根據中央銀行最新統計,112年7月以來外資持續出走不停歇,7月淨匯出70億美元、8月淨匯出金額擴大至90億美元,9月匯出70億美元,3個月來累計匯出金額高達230億美元(約新台幣7,450億元),影響國內金融穩定及投資信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監理作為,對於我國資本市場穩健發展、強化金融韌性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健全投資人保護機制具有重大影響。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加強投資人信心,維護金融市場交易秩序及穩定提出具體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七)政府已針對部分產業及經濟活動公告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鼓勵企業自願揭露相關資訊,並鼓勵金融機構參考該指引進行投融資評估等決策。該指引可提供一致性標準以防止企業漂綠,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關注國際相關制度推動情形,進行我國政策之調整,以建立我國永續金融市場有效運作之基礎與架構,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26日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主要涵蓋金融機構碳盤查及氣候風險管理、發展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促進ESG及氣候相關資訊整合、強化永續金融專業訓練,以及協力合作凝聚淨零共識。但有高達70.3%金融業者反應ESG量化資訊不足,成為金融業者在決策流程導入ESG時面臨的最大挑戰。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建置類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ESG資料庫,讓金融機構更能信實地查核並引導授信戶落實減碳,以及如何完善相關驗證機制,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九)有鑑於中央政府五院及各級機關,以及各部會所屬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為處理各項事務,依法律或是依組織規程所成立之委員會,為獲取更多不同意見,皆有加入外聘之專家學者。專家學者提供意見給予各該機關參考後做成的決議,對各機關施政、採取的措施均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然民眾卻無從得知被機關指派的專家學者相關資訊。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於處理專業事務而成立之委員會時,應將外聘之專家學者之學、經歷,以及受聘期間所提建議與參採率,公布於該機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十)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綜理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與檢查業務,負責掌理全國2,300萬人民及公司法人金融資產資料,為積極推動我國資通安全政策,落實資通安全專業人才之培育。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應全面清查各業務單位負責資訊管理人員,是否具有符合數位發展部規範之國際級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人數,上述單位資安人員持有證照比率若低於3%者,應於113年12月前取得足夠比例之國際資格認證人員,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李貴敏 羅明才
(十一)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112年7月發布之2023年台灣同志職場處境調查結果,LGBTIQ+專業工作者感到可以自在地跟同事坦承同志身分的產業別,以金融財經、公務人員等業別落於最後兩名。此外,據該調查,LGBTIQ+專業工作者主要面臨之壓力如:影響職場人際關係(42%)、影響工作升遷或職涯發展(34%)、遭到同事或主管刻意刁難(32%)致自己遭受職場霸凌(29%)等。據報載,2021年8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提案,規範未來於那斯達克上市之所有企業必須至少有二位多元化董事,包含一名女性及一名代表少數族裔或LGBTQ+,促使董事會納入多元性別觀點。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促使上市櫃公司董事會納入多元性別觀點之跨國比較(至少三個國家)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十二)AI浪潮襲捲全球,生成式AI更將進入日常生活及企業運行。據媒體報導,對於金融業是否可以採用AI及生成式AI,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訂出六大核心原則,銀行公會理監事會亦已超前部署,通過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技術作業規範,並送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銀行公會自律規範對AI規管的範圍,其中包括將風險審視與建立風管機制的責任交給各公司自行評估,並明訂金融機構應以風險基礎為導向,視營業規模及運用AI的程度,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及定期檢視機制。由於科技金融是趨勢,對於未來金融風險種類態樣是否與傳統金融毫無二致,不無疑義。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科技金融風險種類態樣,提出相關風險分析說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三)在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整合下,金融戰威力比以往更強大;加以國內頻傳駭客攻擊,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演練的必要性。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規劃我國金融業之壓力測試,包含相關金流壓力測試、跨境外匯、網路資安等,以及因應銀行系統被駭、客戶網銀帳戶資料錯置等特有情境,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十四)金融機構資安防護乃為金融科技趨勢下必須注意的重點項目,為此金融業於112年辦理兩階段防駭演練,第一階段金融資安攻防演練7月3日至9月29日,第二階段金融資安攻防評比10月11日至10月31日。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兩階段防駭演練情形,及113年度規劃辦理的金融演練時程、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十五)111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12月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滾動檢討研訂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版,持續增修訂資安規範並導入國際資安管理及驗證標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擇選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38家金融機構辦理資安檢查結果,銀行、保險、電子支付等金融機構均存有未落實辦理各主機系統及物聯網設備之弱點掃描作業等12項共同性缺失,顯見各業別金融資安缺失仍多,且指標性銀行亦未確實遵循,金融機構針對相關資安規範之落實情形仍有相當強化空間。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落實辦理各項資安防護措施,並請金融業同業公會配合資安現況適時增修訂相關自律規範,供金融機構遵循,及就金融檢查發現之缺失事項,要求業者確實改善,以強化金融業資訊安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應近年資安情勢、監理趨勢及執行成效,賡續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並將擴大資安長設置列為精進方向之一,截至112年6月底止,實際設置家數及其占比皆已較110年成長,其中證券業及保險業設置比例相對較低,審計部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11年部分金融機構資安長異動頻繁,恐不利綜理資訊安全政策之推動及協助董事會對資安情勢之掌握,亟待增進經營階層之資安管理職能,以深化資安治理綜效。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視推動現況,滾動調整並適時採行相關措施,以深化資安治理綜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十七)虛擬資產價格波動性高且具有投機性,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多次提醒投資人於交易前應審慎評估風險,我國亦修訂洗錢防制法,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規範,並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該事業之洗錢防制主管機關。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督促相關業者確實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外,亦應研議如何關注後續自律規範訂定進度及指導原則落實情形,並持續研蒐國際監理發展方向,以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十八)虛擬資產價格波動性高且具有投機性,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多次提醒投資人於交易前應審慎評估風險,我國亦修訂洗錢防制法,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下稱VASP)納入規範,並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該事業之洗錢防制主管機關,行政院亦指定其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平台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3月30日新聞稿表示,將參考國際監理趨勢,以循序漸進方式強化國內虛擬資產平台對客戶之權益保護。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督促VASP業者確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外,應密切關注後續自律規範訂定進度及指導原則落實情形,並持續研蒐國際監理發展方向,適時採取相關措施,以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十九)自95年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始展開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113年起將進入第七期,結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周邊單位與民間金融機構,公、私協力進行金融知識宣導,而近年來多著重於偏鄉弱勢之金融關懷。考量到近期金融投資詐騙盛行,歹徒多透過網路隨機誘騙受害人,對新興金融科技工具不熟悉的民眾者,容易受騙上當。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之方向,著重關懷數位金融弱勢、網路新住民,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高嘉瑜
(二十)台灣將於114年邁向超高齡化,預計將有超過20%民眾年齡會在65歲以上,除了高齡金融詐欺外,高齡金融剝削亦是全球人口老化現象衍生的問題,一般詐欺主要為不特定對象詐騙;而金融剝削的加害人多數是認識的人。為防止金融業者亂賣商品給高齡者,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以高齡客戶能理解之溝通方式說明資訊、建立高齡客戶申訴案件資料庫避免相同態樣發生,以及強化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等措施,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二十一)高齡者隨著年齡漸增,身心機能逐漸衰退,如因罹患失智症等疾病而影響判斷力,容易成為不當行銷或消費詐騙之對象,檢視近年高齡金融消費爭議情況,110年金融各業別之申訴案件數及其占比皆較109年減少,111年部分,金融各業別之申訴案件數較110年增加,惟其中保險業案件數增幅達2.7倍,至112年截至7月底止,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申訴案件數及其占比復又回升,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合計數及其占比分別為842件及5.46%,若與111年同期數額相較,則分別增加87件及1.5個百分點。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商品及服務外,並應持續推動相關監理保障措施,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俾保障高齡者權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二十二)近年高齡金融消費爭議案逐年上漲,高齡者消費權益意識相對較低,亦缺乏相關法律金融資源,導致爭議發生時居於弱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推動高齡者權益保障,但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據108至112年7月底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統計,112年高齡金融消費爭議比例上升,尤以防疫保單爭議案為主。據上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加重高齡金融消費爭議案懲處及罰鍰,揭露過往多爭議之同類型商品,並針對高齡社區加強活動宣導,避免同類型案件發生數量增長。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前述所提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高齡者權益保護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羅明才
(二十三)高齡化時代來臨,如何透過友善金融政策來因應高齡化社會問題,備受重視。隨著金融科技迅速發展,許多高齡者因不熟悉科技,導致金融服務無法符合高齡者需求。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強化高齡者金融消費教育宣導,並提供金融科技相關協助應用服務,改善高齡者數位落差問題,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二十四)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我國針對高齡者金融消費的保護機制仍不夠完善,政府應更重視高齡者的金融消費問題。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建立金融帳戶第二聯絡人制度,在年長者開立新帳戶或更新帳戶時,要求填寫第二聯絡人,以便日後做金融交易時,可以聯繫通知第二聯絡人或取得對方同意,加強把關,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二十五)自95年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始展開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113年起將進入第七期,結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周邊單位與民間金融機構,公、私協力進行金融知識宣導,而近年來多著重於偏鄉弱勢之金融關懷。惟近期金融投資詐騙盛行,歹徒多透過網路隨機誘騙受害人,對新興金融科技工具不熟捻者,即容易受騙上當。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之方向,著重關懷數位金融弱勢、網路新住民,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二十六)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1月10日及同年6月17日新聞稿指出,111年1至12月之詐騙案類,假投資詐欺案財物損失高達24億元,占全般詐欺案四成,金額龐大,而111年詐騙財損前3名,則分別為假投資、假檢警及解除分期付款,占全般詐欺案件近70%;復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資料,於108至111年間,該會受理檢舉投資詐騙案件數(包括定期移送情資案件及個案移請檢調偵辦案件)呈遞增趨勢,增幅介於26.51%至59.17%間,112年截至7月底止,該會已累計接獲408件,亦較111年同期增加,有鑑於事前預防可降低民眾因投資詐騙而承受之損失。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與警政機關密切合作依法執行外,並應持續積極辦理相關教育宣導以強化投資人風險意識,及督促網路媒體業者落實廣告審查以期溯源阻絕詐騙廣告,俾有效落實投資人權益之保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二十七)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台灣自106年以來,每年平均約有2萬多件詐欺案,案件量持續成長,110年飆升至近3萬件,根據統計民眾受詐騙金額總計損失將近70億元。部分詐欺贓款以虛擬資產形式匯出境外,實務上民眾赴派出所報案時,第一線警方常以贓款匯出境外難以追緝,或轉匯的虛擬資產平台未於台灣落地為理由,而僅供民眾備案,造成難以保障民眾權益。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與內政部警政署定期溝通、教戰第一線承辦員警熟悉虛擬資產相關知識與金流追蹤方法,避免再有因無法追緝而拒絕收案情形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高嘉瑜
(二十八)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防堵銀行約定轉帳功能成為詐騙集團洗錢工具,推動建置約定轉入帳號灰名單通報平台,透過交叉比對篩選可疑高風險設定行為進行管理。查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12月公布110年有68%受僱員工年收入未達平均總薪資67萬元,每月轉帳金額應按國人平均總薪資金額予以限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設定約定轉帳帳戶應查詢其近5年餘額平均數、平均總薪資金額,規範等級限定每月累計轉帳金額,避免約定轉帳者之年平均餘額、薪資收入或資產有偏低情形,以有效遏止詐騙犯罪損害繼續擴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李貴敏
(二十九)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金融機構警示帳戶數突破10萬戶,為防制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約定轉帳及數位帳戶進行款項詐騙,應將相關量化資料彙整。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內政部警政署所提供案件金額及金融機構透過臨櫃關懷阻詐件數金額,每月彙整累計按銀行別、詐騙別、被詐件數金額、攔阻件數金額、一般帳戶戶數金額、人頭帳戶戶數金額、警示帳戶戶數金額,置於防詐騙專區網站,以供全國民眾瞭解分析攔阻詐騙資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李貴敏
(三十)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金融機構警示帳戶數已突破10萬戶,創逾13年新高,為防制詐騙集團以詐騙方式取得受害人帳戶及提款卡作為後續詐騙工具。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匯款進入私人帳戶後,以簡訊方式通知當事人知悉,藉以提高受害人被盜用警覺性,並利用新聞廣告方式將本作法宣導民眾周知,達到防堵詐騙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
提案人:賴士葆 羅明才 費鴻泰
(三十一)金融詐騙猖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上半年就收到328件金融詐騙陳情,較111年的323件、110年的127件都來得高,而111年全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收到的民眾陳情金融詐騙案件數多達636件、平均每月有53件詐騙案。投資人對理財的需求殷切、但理財觀念不足,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時,往往輕忽了可能的風險。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提高對民眾的防詐與理財教育,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三十二)近來有近百名大學生遭無卡分期話術詐騙,有多所大學、上百名學生因此受害。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透過分齡分眾,依不同族群特性強化民眾識詐能力,同時針對不同詐騙態樣,檢討並更新宣講教材,納入最新詐騙手法及相關提醒事項,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三十三)隨著詐騙問題備受重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針對打詐提出新措施,根據統計,111年我國銀行臨櫃阻詐共7,979件,攔阻金額高達42.41億元。惟相關統計僅限於臨櫃,而目前尚未公布使用網路銀行進行交易的阻詐成績,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網路銀行APP的阻詐金額、案件、以及表現優良之銀行。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高嘉瑜
(三十四)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台灣自106年以來,每年平均約有2萬多件詐欺案,且案件量持續成長,110年更飆升至近3萬件,民眾受詐騙金額總計損失高達69億6,159萬元。其中部分詐欺贓款以虛擬資產形式匯出境外,惟當民眾赴派出所報案時,第一線警方有以贓款匯出境外難以追緝,或以該轉匯之虛擬資產平台未於台灣落地為由而僅供民眾備案之情事。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與內政部警政署定期溝通、教戰第一線承辦員警熟悉虛擬資產相關知識與金流追蹤方法,避免再有因無法追緝而拒絕收案之情形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三十五)詐騙案件頻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獲的投資詐騙陳情案中,以4種態樣最顯著,1.冒名金融業者或名人,2.以電話、簡訊或LINE群組勸誘買股,3.鼓吹下載非法金融商品交易平台APP,4.虛擬通貨交易平台詐騙案。由於各類型投資詐騙案層出不窮,政府機關必須針對投資人進行加強正確投資方式宣導,讓投資人能提高警覺。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目前已推行防詐騙作法提出說明,並研議有無其他精進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三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因應銀行數位化服務之發展趨勢,提出開放純網路銀行之政策,目前已有3家純網路銀行開業營運,為協助其業務發展,該會已就其經營特性修正相關規定,惟各家純網路銀行開業迄今,營運仍持續虧損。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密切注意其財務及業務狀況,並鼓勵業者結合金融科技發展推出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以提升其競爭力及金融服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三十七)目前實務上銀行辦理授信時,仍有徵取保證人之現象,惟保證人於作保後,對於債務人之清償狀況往往並不清楚,以至於當銀行向保證人催收或求償時,保證人有遭受突襲之感,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召集銀行公會修改銀行法第12條之1及之2的相關作業準則,明定銀行承作房貸、信貸時,若借款人有延遲還本付息逾1個月,銀行需在逾期後的30天內通知保證人,等於最晚60天內需讓保人知悉,惟公會決議該新制不溯及既往,對於過去承作案件仍不進行盤點通知,則此類銀行多年後向保證人追討債務之爭議仍未能解決。爰此,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修改相關規範,不論是否新舊案件都應一併盤點通知,以避免爭議重複發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高嘉瑜
(三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年來,逐步將虛擬資產、P2P網路平台等,具有金融特性的產業納管,惟目前同樣進行放貸業務,卻不受金融規範限制的融資租賃公司,至今仍未有主管機關。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同樣涉及放貸業務,為什麼融資租賃公司至今仍不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納管。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高嘉瑜
(三十九)有鑑以房養老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至112年9月核貸7,446件,僅有426億元,顯示核貸條件仍有不符民眾期待,以實務案例說明,房屋為丈夫所有,申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後,在20年後丈夫離世,將被迫要求繼承人進行清償,年老體衰妻子將無處安身。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增訂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配偶權保障條款,藉以讓夫妻辦理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時,能兼顧配偶生存居住權益,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李貴敏 羅明才
(四十)有鑑於民眾使用網路匯款數量激增,時而發生匯錯帳號情事,相較於銀行臨櫃匯款發生錯誤的機率高出甚多,二者匯款模式差異在於臨櫃匯款時,要求提供受款人姓名,在進行匯款時會進行比對,故降低錯誤情事發生。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網路匯款時增加受款人姓名欄位,並進行比對作業,藉以降低匯款錯誤情事,減少法律糾紛事件,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李貴敏
(四十一)為推動永續金融市場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力推永續發展債券。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統計,112年已發行39檔,發行金額為1,328.43億元,已超越111年全年發行金額,創下歷年新高紀錄,我國永續發展債券市場規模並已連續3年突破千億元大關。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賡續加強推動永續金融債券,健全市場發展,並積極針對113年度永續金融債券市場之展望(包括發行與流通之挑戰與契機)預作評估,另就協助財政部儘速規劃我國政府綠色債券發行及乙類公債永續認證予以協助。針對上述事項及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之推動成效,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四十二)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施政目標之一,惟查:1.現行具有證照之投顧業及證券及期貨投資市場分析師藉由社群媒體及電視分析股票及期指市場,未善盡告知其客戶風險之義務而引發糾紛,甚而影響證期市場交易秩序;2.部分未具執照之財經網紅藉由網路社群進行有價證券或金融商品之推薦已涉及違法,以上二大亂象均有待主管機關加強監理、整頓。爰此,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就如何加強監理,並要求業者自律,針對投顧業者及分析師是否研議投顧業者評鑑、從業分析師違規記點制或證照更新制,以維護金融專業,淘汰不肖業者及從業人員,確保投資人權益。2.就如何強化檢舉機制及法規罰則,並訂定具體標準,以嚇阻未具證照之分析人員或財經網紅違法從事投資顧問業之行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上述改善亂象之建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四十三)隨著我國壽險業接軌IFRS 17時間將近,屆時壽險業者財務將面臨更嚴格標準的挑戰,然而在目前機制下,112年上半年總共有3家壽險業者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導致保戶與投資人無法安心。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評估接軌IFRS 17後,預計有多少家壽險業者將跌出資本適足率與淨值比的法定標準。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高嘉瑜
(四十四)112年截至7月底,台灣金融業海外暴險總額較111年底增加;整體獲利雖相比111年同期成長,但壽險業之稅前損益較111年同期減少1,182億元,經查保險業占海外暴險金額比率將近70%,有鑑於近期國際政經情勢持續動盪,例如俄烏戰爭、以巴衝突加劇,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密切關注國內外金融市場相關風險,以維持台灣金融市場穩定,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高嘉瑜
(四十五)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最新公布的112年9月業績,保費收入(加計負債)合計達1兆6,158億元,較111年度減少8.8%;其中新契約保費為5,158億元、年減17.6%,續年度保費1兆0,999億元、年減4%。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公布112年前8月全體受僱員工中,總薪資衰退最多的行業中,過去是鐵飯碗招牌的保險業名列其中;由於保險業整體保費收入下滑,直接影響業務員的獎金、佣金,有業務員透露,必須改賣高保額保單才有辦法攢到佣金,只是能夠擁有高端資產客戶及快速轉型的業務員算是少數。在保單難賣、總薪資縮水情況下,未來壽險業者要留才,恐怕越來越難。保險業目前面臨的窘境,等到3年後IFRS 17上路,會不會更是雪上加霜,也就是除了衝擊保險業經營獲利外,更可能影響到幾十萬保險業務員的生計。對於保險業目前困境與IFRS 17接軌後的影響評估,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相關因應措施之說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四十六)近年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逐年遞減且減幅逐年擴大,保險給付則呈現增加趨勢,導致保險給付占保費收入之比率逐年升高,截至112年6月底止,保險給付已逾保費收入157.64億元。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注意壽險業者之流動性,適時採取相關措施,督促業者穩健經營,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第2項 銀行局原列3億4,473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10萬元及「一般事務費」10萬元、「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萬元,共計減列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4,443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務費」870萬元,另於「設備及投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514萬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各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二)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171萬4千元。查112年度預算數為2,029萬9千元、111年度預算數為1,048萬6千元,按112年度預算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解釋為辦公場所搬遷所需之新、舊辦公處所租金費用與管理費用,惟其搬遷計畫辦理期程應為111至112年度執行完畢,為撙節國家財政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三)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編列827萬2千元,其預期成果之一為健全銀行業監理法規業務。近年銀行不動產超貸、詐貸案件頻傳,銀行自辦不動產授信評估容易出現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甚至多間公股銀行連一件委外估價都沒有。雖然超貸、詐貸個案發生原因各異,但人為因素常是主因,不外乎不實資訊或造假資料、行員刻意高估提高貸款金額、行員不熟悉不動產相關專業知識與市場行情而誤估或高估等。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皆有要求銀行辦理委外估價之規定,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仍對自辦估價衍生問題視而不見,實非健全的銀行監理政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6月17日來函說明,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已要求建立獨立風控機制,由銀行自訂鑑價標準,報董事會通過,據以核定擔保品鑑估值及放款值,亦得由金融機構自行決定是否委外辦理。現行制度未能確保專業、公正估價,仍未能避免超貸事件頻繁發生。為強化銀行業不動產授信估價品質,避免超貸詐貸亂象。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四)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編列「業務費」827萬2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理各國監理機關如何因應Big Tech提供銀行服務之挑戰研究之必要性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高嘉瑜 沈發惠
(五)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編列「業務費」827萬2千元,其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滾動檢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法規。近日頻繁發生民眾因誤信詐騙廣告,提供信用卡卡號、OTP簡訊碼後,竟遭綁定詐騙集團行動信用卡(如Apple Pay)或第三方支付APP而未獲通知,被盜刷多筆金額致損失慘重。查現行信用卡綁定電子支付系統已有門號驗證機制,而行動信用卡僅8家銀行設有該機制,而第三方支付卻仍未建置。第三方支付乃受數位發展部監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會同數位發展部比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門號驗證機制,要求銀行需驗證信用卡是否為本人留存銀行之門號,否則應不允許綁定。為防堵信用卡綁定漏洞,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建置行動信用卡及第三方支付門號驗證機制期程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六)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編列「業務費」827萬2千元,其工作計畫之一為審核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推動國際金融業務。受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升息等影響,109至111年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稅前盈餘逐年遞減(見下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已於111年3月鬆綁OBU帳戶限制、增加運用彈性,然112年前8月稅前盈餘仍較111年同期減少17.75%,顯見OBU財務狀況仍力有未逮。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OBU經營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稅前盈餘 |
較前一年同期增減 | |
109 |
1,037.5億元 |
4.63% |
110 |
901.3億元 |
-13.13% |
111 |
702.2億元 |
-22.09% |
112年1至8月 |
427.7億元 |
-17.75% |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羅明才
(七)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編列827萬2千元,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等。我國目前已有3家純網銀開業營運,惟各家純網路銀行開業迄今,營運仍持續虧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注意其財務及業務狀況,同時鼓勵業者結合金融科技發展推出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以提升其競爭力及金融服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八)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預算編列827萬2千元,用於健全銀行業務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及其法令制度之研究、擬訂、修正等;鑑於金融科技日新月異,包括銀行結合BIG TECH、導入生成式AI等新科技及相關應用等,雖有利於普惠金融之推動,然亦對於銀行風險及內部控管構成挑戰,是以如何透過法規及自律,加強金融機構之內控、風險管理及公平待客甚為重要。惟查,該局之年度計畫未詳述相關預算之應用及計畫效益評估。爰此,凍結該項預算4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九)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150萬元,係委託辦理各國監理機關如何因應Big Tech提供銀行服務之挑戰研究經費,編列經費所費不貲,在政府有限資源下,應撙節支出,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近十年來委外研究之項目、檢討、建議及確實落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十)查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其工作計畫「銀行監理」項下之分支計畫「銀行監理」編列委辦費150萬元,列有委託辦理各國監理機關如何因應Big Tech提供銀行服務之挑戰研究等費用;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還餘額逐年增加,該項專案可由單位專業人員研究,是項費用可予精簡,以節省公帑支出,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李貴敏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10月19日宣布,未來金控公司若使用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配息,需滿足資本結構、資本適足率、財務健全度及財務結構及槓桿度等相關條件,此四大準則之實施對於113年金融控股公司及所屬銀行股利政策,以及股東權益之影響甚鉅。為免金融機構經營或股東因資訊不對稱信心受衝擊或對政策有誤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提出進一步監理作為,並透過銀行公會加強溝通,掌握政策實施之進度及就可能情況評估,適度揭露相關資訊。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13年4月前,了解並彙整各家金控業者就上述配息新制對業者股利發放政策之可能影響、金控業整體調適之評估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十二)面對純網銀威脅,傳統的金融服務不斷創新尋求轉型契機,將科技與金融做結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區塊鏈、API開放平台等新興科技,為顧客解決全方位消費體驗、財務管理、與投資理財等切身問題,以拉開與純網銀距離。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如何運用數位金融促進ESG永續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十三)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銀行業者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強化國人個資維護。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針對如何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十四)112年10月24日電支跨機構平台購物功能正式上線並推出TWQR,解決市面上各種支付QR Code規格各異、無法互通的問題,目前共有37家金融機構與4家電支業者參與,預計113年將有其他規模較大的電支業者亦會加入,然現處開辦初期其平台各面向和功能辦理之成效,是否達成該平台設置目的之效益尚無法評核。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開辦後3個月內,就民眾、商家使用人數,平台辦理情況與成效,及後續平台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第3項 證券期貨局原列3億8,003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30萬元(含「一般事務費」10萬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7,953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97萬3千元。查111年度預算數為90萬3千元、決算數約為35萬7千元,又無特別說明前後年度教育訓練情形是否有所差異,為撙節國家財政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二)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務費」479萬9千元、另於「設備及投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61萬9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各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三)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244萬9千元。按其編列預算說明為檔案庫房租金,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證券期貨局現有庫房使用狀況、檔案歷年成長幅度、管理情形、電子化之計畫進度與期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四)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編列1,008萬9千元,係為促進資本市場健全發展等。我國證券業資安長設置比率相對較低,近年來金融業資安事件頻傳,陸續發生多起駭客攻擊、撞庫事件,加上5G世代來臨,在高速的發展下,大數據與人工智慧藉由數以億計的裝置與全球進行連結,各類新興攻擊手法層出不窮,顯見資安長的重要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研議如何督促證券業設置資安長,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五)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編列1,008萬9千元,主要用於強化公司治理,健全證券商業務經營、維護投資人權益。近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考量資安防護對整體營運影響甚高,因此要求一定規模以上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確保能提供投資人安全的服務環境。惟根據統計,截至112年10月底止僅22家證券商設置資安長,占所有65家證券商比率不足35%。為期能強化金融業資安防護能力,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動證券業設置資安長,精進證券業資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六)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編列1,008萬9千元,計畫預期成果包括配合兩岸政策、持續研修兩岸往來相關規範。惟查,近年來中國政經情勢變化劇烈,連帶影響台灣證券市場之交易秩序,尤其部分台灣上市櫃公司其及子公司、關係企業受中國法規變化及查稅影響,造成股價劇烈波動;證券相關法規是否必要針對暴險之揭露、財務資訊透明、以及保護涉及兩岸公開發行公司之投資人權益進行盤點並研議修正,以強化證券及期貨監理與投資人保護作為,穩定資本市場交易秩序,實有強化預算執行效能之空間。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七)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83萬8千元。惟查112年度國外旅費編列預算數為421萬6千元,113年度國外旅費增列62萬2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之必要性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八)永續發展為全球及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2050淨零排放亦為政府重要政策目標,為順應潮流、強化法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3月3日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分階段推動全體上市櫃公司於116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118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確信,營造健全永續發展(環境、社會、治理,ESG)生態體系。惟針對ESG平台之整合、優化及利用情形,以及協助或協調已成立之碳權交易所有關金融商品規劃、投資人保護相關之法制、規範等,均未見於證期監理機關之工作計畫及預算項目。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之執行情形及協助碳權交易法制作為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九)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編列「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係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櫃);持續強化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持續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健全證券商業務經營,強化風險控管;落實投資人保護機構功能,維護投資人權益;擴大證券期貨業經營範圍;推動金融國際化及兩岸金融交流等經費。近期投資詐騙案層出不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擬定自律性十大指導原則,再由業界公協會訂定自律規範。針對合法之虛擬資產通貨平台業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強化推廣合法業者名單,保障民眾清楚合法業者名單,以及提供過渡期名單予民眾分辨正規平台,避免遭尚未合法、非法業者詐騙。此外,特別加強鼓勵各平台業者申請合規,提出懲處方案,調查現有平台業者名單,未在時限內完成申請者,將予以懲處。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酌是否訂定時限,供虛擬資產通貨平台業者於時限內完成申請,此外加強推廣合法業者名單,納入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十)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編列「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係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櫃);持續強化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持續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健全證券商業務經營,強化風險控管;落實投資人保護機構功能,維護投資人權益;擴大證券期貨業經營範圍;推動金融國際化及兩岸金融交流等經費。近期投資詐騙案層出不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擬定自律性十大指導原則,再由業界公協會訂定自律規範。惟原則並未納虛擬資產為特許行業,且僅針對非穩定幣的發行管制,若幣商倒閉,投資人無法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根據上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加強督促VASP業者確實執行防制洗錢、打擊資恐措施、培育專業人員外,允宜加速推動公協會成立與訂定自律規範進度,加強指導原則落實,並持續研蒐國際監理發展方向,滾動式調整相關措施,以保障業者與國際法規方面保持一致性,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速推動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促公協會成立,落實指導原則後,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十一)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證券期貨業者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強化國人個資維護。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針對如何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第4項 保險局原列1億7,422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之「業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7,402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13年度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1,938萬元,主要用於推動施政要項,完成綜合性之行政管理。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將營造保險數位化環境列為年度施政要點,惟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及經營有關之法規修正於111年6月29日發布施行至今,業者申設純網路保險公司意願極低,尚無純網路保險公司問世。顯見該業務推行成效不彰,有礙便利消費者投保、落實普惠金融之意旨。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高嘉瑜
(二)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務費」408萬6千元、另於「設備及投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41萬5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各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三)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務費」408萬6千元。查111年度預算數為403萬6千元、決算數約為352萬元,又無特別說明前後年度資訊服務費是否有所差異,為撙節國家財政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四)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編列預算666萬7千元,用於掌理保險監理政策規劃,保障民眾權益。查不肖保險業務員挪用保費案件頻傳,112年迄今已有5起通報、申訴案件,總金額高達744萬元。顯見現行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防範保險業務員挪用侵占保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規定存有不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未能善盡監理職責。爰凍結該項預算2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羅明才
(五)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編列666萬7千元,係為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規範,提升資金運用及健全保險業經營、提供多元化及創新服務之保險商品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自103年開放線上投保,惟投保比率及保費收入所占比重仍偏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研討如何宣導,藉由網路投保便利性鼓勵民眾適度投保分散風險,以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六)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之「業務費」編列預算666萬7千元,主要用於健全保險業經營、保障民眾權益。近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考量資安防護對整體營運影響甚高,因此要求一定規模以上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確保能提供消費者安全的服務環境。惟根據統計,截至112年10月底止僅13家保險業設置資安長,為期能強化金融業資安防護能力。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動保險業設置資安長,精進保險資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羅明才
(七)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2目「保險監理」編列666萬7千元,計畫內容包括檢討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以保障民眾權益。鑑於過往住宅火險與地震險保單業務之連動性,住宅火險保單顯仍有待提升;另住宅火險保單將推行電子化,預計112年底前完成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先導銀行與16家產險公司端資訊流系統測試及提供銀行住宅火險保單資訊的查詢平台,加速作業流程並節省人工、耗材,以符合綠色金融。將保單電子化的同時,亦須注意系統資安的防護,避免保戶個資外洩,造成保戶權益受到損害。爰此,凍結該項預算2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就住宅火險保單如何提升,以及火險保單電子化系統測試預計辦理時程、測試情形、保單資訊平台的建置及保單系統資安防護與維護狀況之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八)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52萬4千元。查111年度預算數為371萬8千元、決算數約為344萬1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之必要性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高嘉瑜
(九)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52萬4千元。查111年度預算數為371萬8千元、決算數約為344萬1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25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之必要性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郭國文
(十)微型保險開辦目的為協助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者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以填補政府社會保險及社會機制不足的缺口,納入微型保險承保對象分為特境家庭及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農漁民等11類。惟查,截至111年底止,承保對象集中於特境家庭及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3類,覆蓋率分別為85.55%、63.09%、30.10%;至農民、漁民、領取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者等3類,覆蓋率則僅3.39%、3.08%、3.39%。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檢討部分類別對象保險覆蓋率偏低的原因,及如何提高微型保險的投保率,以達到協助弱勢民眾之目的,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林楚茵 郭國文 羅明才
(十一)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保險業者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管理,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強化國人個資維護。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針對如何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第5項 檢查局原列4億9,480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9,460萬3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內爆發缺蛋危機,政府啟動專案進口雞蛋,112年3月到7月農業部專案進口1億4000多萬顆雞蛋,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所需資金,據農業部表示係由中央畜產會向全國農業金庫貸款15億元,其中5成由農信保基金擔保、5成無擔保。茲為確保全國農業金庫承貸作業適法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農業金融機構業務要點」規定,就全國農業金庫對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貸款業務進行檢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366萬1千元,用於辦公房屋及消防安全保養維修16萬1千元、辦公區域高架地板汰換350萬元。查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該科目編列預算166萬1千元,然決算數僅115萬5千餘元,執行率僅69%,為確保財政如實編列、有效運用公務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二)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務費」1,000萬元、另於「設備及投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860萬3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677件、110年733件、111年806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各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三)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編列2,423萬9千元,係為促進金融機構改正經營缺失,維持金融秩序之安定,進而達到金融紀律化之目標。金融科技發展已衍生出多樣化服務型態,國際間已陸續將雲端運算、機器學習及自然語言處理等新興監理科技,運用於市場監視及錯誤態樣等資料蒐集與分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研議如何精進辦理相關檢查及申報作業,以提升監理效率。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李貴敏 羅明才
(四)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編列「業務費」2,423萬9千元,其預期成果為促進金融機構改正經營缺失,健全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為促金融業積極因應氣候變遷及ESG相關風險,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啟動第一屆永續金融評鑑。首屆先由35家銀行、9家證券商、13家產壽險業、1家再保險業,根據170題評鑑指標進行自評,並由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聯合組成評鑑作業小組書審評鑑。然評鑑結束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僅規劃公布評鑑結果前20%名單,不公布成績高低排名,恐無法有效促使金融業正視永續發展。為期金融業落實掌握氣候相關風險並積極推動永續金融,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研擬金融檢查納入永續金融評鑑指標,並針對評鑑較差之金融機構加強相關金檢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106至112年7月間對本國銀行、證券業及保險業進行數次資訊安全專案檢查,惟依業別及抽檢比率,其中證券業進行專案檢查之次數相對較低,僅分別於106及110年進行專案檢查,抽檢比率皆為20.8%,次數相對較低,有鑑於近年證券期貨業曾陸續發生駭客入侵或受電信業者網路異常等影響致系統發生異常之情事,專案檢查較一般檢查亦更具深度,而檢查具缺失稽核功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將近年發生資安事件之頻率及態樣納入考量,滾動檢討資訊安全檢查強度及成效情形,以引導業者強化資安防護能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賴士葆
(六)查113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360萬4千元,列有辦公環境管理保全等費用,較112年度增加684萬元;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還餘額逐年增加,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就是項費用編列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李貴敏
主席:暫行保留。
第26款。
第26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1項 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2,302億5,272萬8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第27款。
第27款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173億4,753萬4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第28款。
第28款 災害準備金20億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第29款。
第29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由各機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第70條申請動支,惟部分機關近2年皆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且多數機關動支金額未見明顯減少,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責請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所需預算,並加強審核,避免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爰凍結第29款「第二預備金」預算74億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連署人:高嘉瑜 鍾佳濱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暫行保留。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融資財源調度債務之舉借編列1,721億元,依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參、四、融資財源所載,截至111年度決算止,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實際數為5兆6,998億元,連同特別預算融資調度保留數2,222億元,合計決算數為5兆9,220億元,如加計112及113年度預計債務舉債數並扣除債務償還數後,預估至113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6兆8,286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達29.2萬元,較截至112年10月13日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5.1萬元,增加4.1萬元,又112年原編列債務舉借數1,732億元實際並未舉借,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數1,110億元已全數執行償還,且財政部112年8月10日新聞稿宣稱,減少舉債並適時增加還債,有效減緩債務累積,為彰顯財政韌性,並為減輕國人債務負擔,避免債留曾孫,爰提案減列債務之舉借300億元,增加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1,150億元,另歲入歲出差短1,725億9,596萬7千元。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875億9,596萬7千元,以舉借債務1,720億9,596萬7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155億元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