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星期三)9時至12時4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五)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
(討論事項─與業務報告合併詢答後進行處理,討論事項二及三已詢答完畢,本日進行處理)
(討論事項─委員預算提案於112年11月27日中午12時截止收件)
答詢官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
主席:出席委員已經到達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41分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1時39分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32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培慧 陳素月 陳椒華 何欣純 邱顯智 李昆澤 林俊憲 洪孟楷 陳雪生 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傅崐萁 許智傑 魯明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黃世杰 鍾佳濱 劉世芳 李德維 李貴敏 賴品妤 邱臣遠 羅明才 陳培瑜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 |
11月20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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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
部長 |
王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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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
司長 |
林福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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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及道安司 |
司長 |
黃運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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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科技及資訊司 |
司長 |
黃新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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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司 |
司長 |
何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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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 |
司長 |
張垂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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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 |
司長 |
陳進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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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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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處長 |
黃定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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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處長 |
陳焜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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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處 |
處長 |
劉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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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 |
局長 |
趙興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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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楊偉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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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管理局 |
局長 |
杜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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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陳劭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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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江瑞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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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 |
局長 |
陳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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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張莉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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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 |
局長 |
楊正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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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陳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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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研究所 |
所長 |
林繼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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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王前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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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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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 |
部長 |
唐 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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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長 |
李懷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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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策略司 |
司長 |
蔡壽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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韌性建設司 |
司長 |
鄭明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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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管理司 |
司長 |
牛信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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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政府司 |
司長 |
王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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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網絡司 |
司長 |
莊盈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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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創新司 |
副司長 |
陳怡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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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 |
處長 |
李錫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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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處長 |
陳仲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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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 |
處長 |
吳英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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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處長 |
莫永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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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 |
處長 |
許茂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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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處 |
處長 |
張學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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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產業署 |
署長 |
呂正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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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署 |
副署長 |
林春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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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
院長 |
何全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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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簡任視察 |
李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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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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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
部長 |
王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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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國際司 |
司長 |
陳進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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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監理司 |
司長 |
林福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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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道安司 |
司長 |
黃運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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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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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處長 |
陳焜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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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處長 |
黃定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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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吳宏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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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
江瑞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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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專門委員 |
褚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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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管理局 |
局長 |
杜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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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曹棟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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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 |
局長 |
趙興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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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蕭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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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 |
局長 |
楊正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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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陳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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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署 |
署長 |
周永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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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杜曉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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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李政道 |
主 席:何召集委員欣純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陳均育 科 員 黃玉如
11月20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四、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20)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暫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20)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及運輸研究所等單位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9項 交通部224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3項 交通部原列276億0,127萬7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3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9億0,127萬7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7項 交通部591萬2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7項 交通部原列296億4,365萬4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111億2,362萬4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6項 交通部2億0,272萬8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原列486億0,463萬2千元,除第4目「營業基金」358億3,798萬8千元、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4,232萬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3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共編列2億3,381萬5千元,預計辦理18項委辦計畫,考量過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多次提案強調,各單位委辦費應力行撙節,減少非必要之委辦計畫,對相關委辦規劃之重要性及未來預計成果都應清楚說明,爰113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共編列2億3,381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針對111年度委辦費辦理及應用成果、112年委辦費辦理狀況及113年度預計規劃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二)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編列2,854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陳椒華 邱顯智 魯明哲 許智傑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113年度歲出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2,854萬1千元,主要辦理交通科技發展與管理計畫、交通領域關鍵基礎設施資安整備計畫及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等三項計畫。惟交通科技發展與管理計畫主要管考交通科技相關計畫及管考補助地方政府相關計畫,惟仍有計畫執行不利、進度落後等情事,且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亦因合格研發團隊數量不足、測試遭遇瓶頸及技術門檻偏高等因素,下修試運行車輛,另政府時常發生重大資安疑慮,顯見關鍵基礎設施資安整備仍有加強之必要。爰此交通部113年度歲出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2,854萬1千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上述三項計畫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2.一、交通部為提升交通關鍵基礎設施核心系統之防護韌性,自110年度開始推動「交通領域關鍵基礎設施資安整備計畫」,本計畫總經費4,872萬2千元,分4年辦理,截至112年度止已編列3,613萬1千元,113年度編列1,259萬1千元。
二、惟查,經審計部查核去年度總決算時發現,部分交通領域從業人員未取得資安職能證書,也未評估低風險等級弱點對各大交通系統安全的實質影響,更未後續追蹤攻防演練弱點之改善。
爰提案凍結其費用1,000萬元,建請交通部針對後續如何提升人員資安職能及落實資安弱點風險評估、強化後續追蹤提出改善方案,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3.資安即國安,有鑑於交通為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八大領域之一,相關防護作為至關重要。然今年一月,中華航空被踢爆會員資料外流;2月共享汽車iRent爆發個資外洩;而再時隔一個月,國光客運驚傳遭駭客入侵;統聯客運在五月也傳出個資外洩災情。個資外洩及資安事件屢傳,顯見交通部及下轄機關之資訊安全管理,有加強之必要性及迫切性。
交通部作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敦促各公民營單位注意資安問題,另針對下轄機關之資訊安全管理進行例行性之行政檢查,以落實風險管理。為提升關鍵基礎設施資通安全防護,強化數位防禦之韌性,爰提案凍結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交通領域關鍵基礎設施資安整備計畫」預算200萬元,俟交通部針對資安維護作業進行加強,並提出相關改善計畫,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魯明哲
4.一、交通部113年度「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最後1年經費995萬元,該計畫總經費3億3,000萬元,由交通部負擔3億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發基金)負擔3,000萬元,期程自110至113年度,截至112年度交通部已編列2億6,232萬5千元。
二、經查:交通部為建構行車安全交通環境,提升大型車輛安全,強化大型車輛及相關用路人交通安全之防護,自110年開辦「大型車輛整合式主動與警輔助系統設備研發」,並導入高風險車隊裝設成效評估,但卻發現預警效果不佳、合格研發團隊數量不足、測試遭遇瓶頸、乃至駕駛消極使用安全系統,令本計畫預算執行落後,爰提案凍結其費用500萬元,建請交通部詳加測試整合系統之使用效果,並針對預警系統及補助機制積極辦理,並確實評估成效,以增進日後推廣使用之意願,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5.交通部113年度預算「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編列995萬元,主要為計畫最後一年度辦理預警輔助系統設備驗證和相關標準及規範的更新。經了解,公路局在該計畫執行後才發現合格的研發團隊數不如預期,而且系統整合困難,故將總經費由3億3千萬元調降為1億3,304萬2千元(降幅高達60%),且原始計畫擬裝設輔助系統的大型車輛數由2,400輛調整為800輛執行(降幅近67%)。惟調整後截至目前為止該項預算的執行數只有1,520萬2千元(執行率11%)。顯見該計畫除未能如期如實執行外,執行期間業務單位不思改善方案,處理態度消極,未能有效減輕大客車事故發生率,顯有不當。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2,並請交通部針對該計畫後續執行情形於一個內提出「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改善」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6.為建構行車安全交通環境,提升大型車輛安全,強化大型車輛及相關用路人交通安全之防護,交通部辦理大型車輛整合式主動與警輔助系統設備研發,並導入高風險車隊裝設成效評估,惟原預計高風險大型車輛裝設試運行計畫及預算執行嚴重落後,爰提案凍結預算100萬元,建請交通部針對裝設試運行及使用成效進行效益評估,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7.我國大型車事故連三年破九千件,死傷人數也連四年破萬人,去年9,332件大型車事故,更比10年前、2012年增加近兩成五。為降低大型車輛事故,交通部於110年提出「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計畫,然該計畫之執行率及安全成效備受質疑。
經查,礙於合格之研發團隊數量不足,以及為達成國際間新興標準之盲點警示系統(BSIS)要求,相關測試時遭遇瓶頸,致使修正時間過長,造成整體計畫時程延宕,計畫後經修正,裝設試運行之車輛數由2,400輛調降至800輛。
為確保嗣後推廣應用之依據,爰提案凍結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預算100萬元,俟交通部於三個月內提交計畫檢討及評估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魯明哲
8.交通部113度預算案「交通科技研究發展─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編列9,950千元,查該計畫總經費為330,000千元,由交通部負擔經費300,000千元,期程為110至113年度。惟截至112年度累積編列262,325千元,加上最後1年度續編9,950千元,4年計畫之整體預算僅272,275千元,與原先預估總經費仍有27,725千元之落差。交通部應說明4年累計預算與當時總經費預算之落差原因,並就歷年具體發展成果與實際應用提出詳細報告。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交通部就「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之預算落差與具體成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9.ADAS預警系統之金額龐大,裝設後亦無明顯交通安全之顯著效果,經查,是因為有許多設備本身以外的條件並未滿足,並非ADAS設備之問題。例如2021年3月北市信義區松山路、福德街口發生死亡車禍,該車輛就有裝設ADAS,但事後稱未「調校」。2023年10月,也發多起大型車營運事故,包含超車不當以及為保持安全距離等。
為使業者重視駕駛安全,並讓ADAS有效發揮其功效,請交通部建置ADAS大型車輛掛載之公開查詢平台。提供乘客、業者即時查詢,宣揚我交通部政績之外,也提供成乘客、通勤者的信賴以及放心,並請兩個月內研擬執行可行性提供給本委員會,始解凍之。【16】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三)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0,993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辦理「汽車貨運調查」、「計程車營運狀況調查」、「遊覽車營運狀況調查」等報告,除了應該定期公開報告之外,查閱報告內容,其中缺乏安全指標。
其營運之調查跟薪資現況為期報告之大宗內容,雖然有參考價值,但畢竟不是經濟部的產業發展報告,而是以運輸出發之研究為宜,為此,請貴部納入「安全指標」,其中包含「勞動指標」、「肇事指標」等以安全運輸為出發的相關過勞數據、肇事紀錄,才有辦法如實呈現「營運狀況」,否則,不如改成「產業薪資調查」報告即可,並請一個月之內改善報告,始解凍之。【18】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2.交通部11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資訊管理」項下編列8,933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資安防護軟體授權、資訊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等經費652萬6千元。惟近年來因資安問題層出不窮,政府部門不僅面對對岸網路攻擊,亦面臨資安漏洞造成詐騙案個資外洩疑慮,行政院亦成立數發部資安署以強化各機關資安整備,交通部資訊管理項下雖已增列相關經費,但對於配合數發部的資安調查及督考都沒有相關經費編列。爰此交通部11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資訊管理」項下編列8,933萬1千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資安管考及精進計畫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四)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編列13億8,064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蔡培慧 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魯明哲 何欣純 劉櫂豪 蔡易餘 黃世杰 賴品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四)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一、嘉義縣政府於106年7月27日展開「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歷經審查後,嘉義縣政府於108年7月3日提送修正報告書,交通部於108年7月30日召開審查會,審查結果就北段(民雄段)原則同意,南段(水上段)請該府以擴大水上基地整體發展,研擬「水上車站大平台計畫」作為替代方案。
二、大平台計畫經費初步估計約為四十八億元,為改善中興路平交道交通問題,研擬透過引道分流及陸橋繞行車站方案,目前為可行性評估階段,以期未來改善解決中興路平交道交通阻塞瓶頸問題。
三、爰此提案凍結「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預算80,000千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報告相關進度,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蔡培慧 蔡易餘
2.台鐵近年發生多起意外如:鐵道局工程圍籬入侵台鐵路線,然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事後調查發現鋼柱與瞭望員違規,檢查表卻於合格處打勾,顯見鐵道局工程卻空有標準作業程序,實際檢測卻流於形式,罔顧人民生命安全於險。交通部長亦要求政務次長督導,建立稽核機制。
為回應人民對鐵道安全之深切期待,爰提案凍結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預算百分之五,俟交通部兩個月內提出「鐵路局工程作業流程」及稽核機制檢討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3.國道一號五楊高架段的楊梅校前路交流道,目前僅設置南下出口及北上入口,並於通車多年後始新設置楊梅休息站,惟目前國道一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計畫已通過環評,刻正進行建設計畫之核定程序,對於校前路交流道增設南入北出匝道的地方需求,交通部卻以若新闢匝道繞行楊梅休息站,將涉及鄰近集合住宅拆遷等議題,初步評估可行性較低,顯現出交通部在規劃時並未充分考量地方未來已可預見的交通需求,交通部應主動將校前路交流道增設南入北出匝道納入國道一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計畫之中,始能滿足地方未來利用楊頭段高架的高度需求。
總上所述,針對交通部於113年度預算案「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中編列13億8,064萬9千元,爰凍結預算50萬元,俟交通部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22】
提案人: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黃世杰
4.國道6號為前往日月潭、合歡山、清境等熱門景點的聯絡要道。全長逾37公里,週末假日車潮湧現時,車流經常回堵至中彰投系統。目前正在興建的東草屯休息站預計113年完工,除提供用路人休憩,預期可分流部分假日車潮。
又休息站興建地址鄰近鳥嘴潭人工湖,嗣完工後若妥善規劃,預期能帶動沿線觀光人潮。若搭配台灣好行南投路線規劃,將兼具觀光與民生之效。爰此,凍結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路政業務」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針對「國道6號東草屯休息站之工程進度」提出相關說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5.交通部依其路政業務,負有督導鐵道運輸之責。惟110年發生臺鐵第408次車清水隧道重大鐵道事故,事發至112年卻陸續發現車廂內遺留之受難者遺骸與遺物,實為重大疏失,顯見交通部管理不周。
爰此,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路政業務」編列1,468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針對「改善交通事故調查程序,並加強督導下級機關」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6.機車行駛依道安規則第99條,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8條有關禁行機車標線之劃設,亦無明定標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1條有關待轉區畫設標準,亦無明確規範,造成「待撞區」橫行的亂象。
台灣機車騎士往往面臨外側道路被占用,及待轉區位置不當、空間不足之問題,前述規則反而造成更多危險,為促使交通部改善現行法規缺失,保障機車族之生命安全,爰建請凍結路政業務預算10%,待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修法方案後,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7.記點新制於7月起正式上路,其中增加靜態違規停車,對駕駛人和公司進行違規記點,當記點達一定程度,將吊扣、吊銷駕照或吊扣牌照。
記點新制之實施,讓物流和計程車司機深受其苦。目前政府雖有於路邊規劃貨車裝卸停車格,然該車位時常遭到其他車輛占用,再者,在道路交通設計不良,以及卸貨、臨停車格不足的情況下,許多貨運駕駛被迫違停,而被記點達到六點,此外,亦增加騎士撞車尾升降門而致死傷之風險。
為確保貨車司機可以符合規定卸貨,讓其他有臨停需求之同業人員可以不違法,以及保障其工作權,爰提案凍結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路政業務」預算10%,請交通部針對卸貨停車格之設置提出每年設置期程目標,以及研擬相關因應方式,並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檢討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魯明哲
8.「路政業務」負責全國公路系統之政策擬訂及規劃,北海岸萬里、金山、乃至石門、三芝,一直是北台灣觀光重鎮,為提升觀光量能、解決尖峰時刻塞車之苦,在地居民一直希望有條新道路可以往返台北。近年在許多立委、民代及公路局的推動下,「台62線(七堵)延伸萬里金山計畫」逐漸成形,2023年10月13日,公路局將可行性評估期末報告再次報交通部,距離核定只差最後一步。為促使交通部盡速完善評估程序,幫助金山、萬里的居民早日解決之苦,爰提案凍結「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路政業務」經費50萬元,俟交通部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賴品妤
9.交通部113年「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路政業務」編列預算1468萬6千元,其中辦理金路獎頒獎典禮預算共90萬元,然相關獎項舉辦之目的雖立意良善,其相關宣傳效果成效有待加強,Youtube相關觀看次數僅約兩百次,花費90萬元舉辦相關業務似乎不符比例原則。爰此提案凍結費用60萬元。【28】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10.南投縣竹山鎮紫南宮、名間鄉的松柏嶺受天宮香火鼎盛,每年春節香客更是絡繹不絕,惟其鄰近名間交流道,經常造成國道3號堵塞;且往年每逢連續假期皆實施雙向入口匝道封閉,用路人需改道台3線,對在地居民的影響最為直接。
明(113)年春節首次試辦不封閉雙向匝道入口,尤需解決周邊路況塞車問題。爰此,凍結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道路交通安全」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落實匝道儀控,並提前對用路人宣導相關配套措施」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11.交通部113年度歲出預算「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編列6億4400萬元,主要依「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及第14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精進行人交通安全改善作為,建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及文化,降低交通事故,朝「零死亡願景」邁進。包含獎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人行車行空間、強化交通安全執法、精進機車安全騎乘觀念、行塑優質交安文化、扎根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及高齡風險意識教育、強化中央與地方道安會報聯繫工作等。惟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交通部推動第13期道安方案,實施成效欠佳,數據分析欠完備,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仍逾方案目標等情事。爰此交通部113年度歲出預算「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編列6億4400萬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道安方案執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12.交通部113年度預算案「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道路交通安全」編列644,000千元,以辦理第14期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等業務,較112年度預算數607,329千元增加36,671千元(增幅6.04%)。然108至111年辦理第13期改進方案,惟至111年各年度均未達成降低死亡人數目標,112年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亦較111年同期增加,且部分防制重點成效有待提升。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交通部就「落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目標及相關措施」之精進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13.交通部於11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計畫項下編列預算6億4,400萬元,主要為辦理第14期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精進行人交通安全,並建立以人為本的交通安全及用路環境,朝「零死亡願景」邁進。經查,該項預算112年度編列近6億733萬元,比111年度增列近3億3,526萬元(增幅108.6%),113年度預算編列又比112年度增列3,667萬元(增幅6%)。然而預算逐年增列,交通事故案件數卻還是持續增加,從108年的34萬2千件飆升到111年將近37萬6千件(增幅10%),111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更超過3千人,顯見交通部空有「零死亡願景」,卻沒有事故案件數攀升的原因找出有效改善方式。鑑於實際成效與目標存在極大落差,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10,並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針對如何跨部會、縣市政府協調降低事故案件數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3】
108 |
109 |
110 |
111 |
112 | |
預算數 |
2億7,954萬 |
2億7,679萬 |
2億9,834萬 |
3億874萬 |
6億732萬9千 |
事故件數 |
34萬1,972 |
36萬2,393 |
35萬8,221 |
37萬5,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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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數 |
2,865 |
2,972 |
2,962 |
3,064 |
|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14.為打造安全友善用路空間、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交通部辦理道路交通安全業務,依「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及第14期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推動各面向行動方案,惟道安資訊查詢網資料顯示,交通事故總件數今年度1-7月為23萬5595案,較去年同期增加12.3%;平均30日交通事故死亡為1789案,較去年同期增加4.6%,顯見交通部推動交通安全宣導並無顯著效果,爰提案凍結預算6000萬元,建請交通部針對交通安全宣導放案及以人為本安全用路環境政策進行效益評估,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15.一、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之傷亡,交通部於108至111年辦理第13期改進方案,惟至111年各年度均未達成降低死亡人數目標,112年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亦較111年同期增加,且部分防制重點成效有待提升。
二、爰此提案凍結「道路交通安全」預算44,000千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蔡培慧 蔡易餘
16.我國道安資訊網功能仍屬簡陋,資訊公開及應用功能嚴重不足,每縣市僅公布前十大肇事熱點及校園周邊熱點,地圖亦無法依據事故嚴重程度及事故類型,清楚呈現所有事故及熱區,與標竿國家如日本之「交通事故発生マップ(交通事故發生地圖)」及「交通事故統計情報のオープンデータ(交通事故統計公開資料)」相距甚遠。
為促使交通部積極改善道安資訊網,爰建請凍結交通部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道路交通安全預算5%,待交通部參照日本之經驗,於兩個月內提出道安資訊網及原始資料公開及應用模式改善之計畫、預算及期程,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17.為有效減少交通事故傷亡,交通部各年檢討交通事故特性,特定族群納為道路交通事故防制重點,其包括18-24年輕族群、高齡者及路口行人安全等,惟112年上半年度防制重點族群死傷者皆較去年同期增加,顯見交通部部分防制重點成效有待提升,爰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元,建請交通部針對交通事故防制重點族群相關政策進行效益評估,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18.交通部辦理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包括路政業務、道路交通安全、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航政業務、交通產業發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等內容,共計編列13億8064.9萬。其中「道路交通安全」部份,編列6億4400萬元,辦理「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透過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等面向,要建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與文化,朝零死亡願景邁進。其中又以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政府機關辦理改善人行空間,包括危險路口、路段改善、及交通安全措施等工作5億3906.7萬為最,但相關計畫內容應兼顧全國一致性、並能考量全國區域差異因地制宜,又缺乏改善之優先順序及期程,爰凍結1000萬元預算,待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19.112年5月發生臺中捷運公司第03/04車組豐樂公園站重大鐵道事故,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說明,將於113年5月提出最終調查報告。惟屆時已為案發後一年,調查報告提出之結論與改善建議,難以立即對相關單位發揮督促與導正之效,調查期間恐無法有效降低相似事件之風險。
爰此,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道路交通安全」編列6億4,400萬元,凍結五百萬元,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針對「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出建議性報告前,先行主動降低類似事件之風險」,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20.據交通部統計,去年全國年輕人(18至24歲)機車騎士死亡人數計有307人,而有數以萬計(122,829)的年輕人因校外交通事故而受傷,根據教育部的《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內容提及通報發生數以大專校院最高。
有鑑於南北交通不平權,目前可能只有台北市的大眾運輸系統較為完備,然有許多大學並非位於交通方便的市中心,學生為通勤需要而須以機車代步。
交通部雖於109年建置「道安資訊查詢網」,以供民眾查詢各縣市、各類交通事故死傷統計資料,以及查詢「肇事熱點」與「學校周邊熱點」等資訊,然現行「學校周邊熱點」資料僅限校本部,未含括校區資訊,以致民眾欲查校區附近之交通熱點時,僅能透過其他方式進行搜尋,於民眾而言相當不便,也不夠直觀。
經查,教育部已於五月將各校分區資料行文予交通部進行資料更新,然時至今日,「道安資訊查詢網」仍遲未更新。為完善校園周邊肇事熱區資料,避免忽略學生以各分校之生活中心,爰提案凍結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道路交通安全」預算500萬元,俟交通部將各校分區資料納入「學校周邊熱點」,並將資料公開上網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魯明哲
21.交通部「道安精進作為專區」按月發布行人安全改善管制表,用以列舉工程、教育、執法及監理等四大面向之施政成果,為民眾監督政府之重要素材。
然現有管制表之資料呈現過於簡陋,為回應民眾對於交通改革之深切期待,爰提案凍結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道路交通安全」預算200萬元,俟交通部將行人安全改善管制表進行更完整之資訊揭露,如:第一,工作要向再進行細分,讓民眾得知交通工程進行了那些改善;第二,明列縣市目標與進度,以促進縣市間的良性競爭;第三,提供原始資料,讓民眾能藉由實地走訪,驗證資料真實性;第四,製作視覺化圖表,將改善路口標註於地圖上,以利民眾了解,並將資料公開上網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魯明哲
22.依「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及第14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之宣導能量不足。「零死亡願景」中央講得震天響,但是地方政府卻是各行其是,許多地方會勘根本沒有要接受,也沒有聽過政府宣示的新觀念,為此,請交通部研擬宣導計畫,例如編列相關手冊、插卡、手扇等宣導文宣,提供補助或是提供檔案,以實際文宣亦或是線上宣導影片,給予全國民政系統的區政、里辦公室,待交通部於2個月內就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至本委員會後,始解凍之。【42】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23.交通部11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項下「業務費─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508萬5千元,其用途包括辦理道安業務管理系統、交通安全業務宣導、交通安全入口網站維運等,考量交通部連年辦理安全宣導但似無具體成效,且道安資訊查詢網僅能看到2個月前的資訊,更新速率應精進,爰此,交通部11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項下「業務費─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508萬5千元,應予凍結10%,待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訂定交通安全宣導成效指標及道安資訊查詢網資料更新速率提出改善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24.一、交通部於113年度於道路交通安全,編列6億4,400萬元,較112年度編列之預算有些許增幅,增列辦理精進行人交通安全改善作為及優質交通安全文化形塑等經費,增加3,667萬1千元。
二、經查其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9,355萬元辦理相關業務,用於「厚植全民安全用路文化以防制交通事故辦理主題性專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提升用路人風險意識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扎根用路人風險意識教育費相關業務」等費用,上述部分項目有疊床架屋、重複編列之情況。且108至110年以降至2500人以下為目標,112年度起辦理第14期年度計畫,故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經費,惟108至111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皆未達成目標,近年高齡化社會高齡者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又逐年攀升,今年1-7月交通事件數更達到235,595件,較去年同期增加25,847件,增幅12.3%、交通死亡人口更高達1,789人,爰提案凍結其費用3000萬元,建請交通部針對措施之推動成效檢討改善並提出減少道路交通死傷人數方案,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25.交通部11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5億3906萬7千元,其用途為補助辦理包括改善人行車行空間、強化交通安全執法、精進機車安全騎乘觀念等,考量各地方政府交通安全改善成效不一,交通應針對各地方政府交通安全改善提出建議,並提供具體改善指標,爰此,交通部11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5億3906萬7千元,應予凍結10%,待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就各地方政府交通安全改善提出改善指標,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26.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部編列539,067千元,用以協助地方政府強化其交通秩序整頓與行車安全管理措施,然對於各地方政府改善交通之執行狀況,及後續改善情形,現有資訊並未公開,不利民眾進行監督。
為確保經費之有效運用,確實達成道路交通安全零死傷之目標,爰提案凍結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道路交通安全─獎補助費」預算10%,請交通部善盡追蹤考核之責任,公開各地方政府之獎補助費用運用情形,並針對經費之施行成效提出書面報告,於三個月內送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魯明哲
27.燃料使用費的用途是公路的養護、修建與安全管理,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應該是用路用的多,稅費繳的多,然而台灣現行「依排氣量隨車徵收」的制度,卻造成「多用者少付費」,懲罰低里程用路人,鼓勵民眾盡量開車上路,完全背離基本常識,逆向補貼高用量的用路人與運輸業者的離譜現象。燃料費徵收之超大級距,更嚴重扭曲排氣量大小與應繳費用之比例。
時代力量民調亦顯示,超過7成的民眾,贊成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汽機車燃料費,應從現行「隨車徵收」,調整為「隨油徵收」或「隨里程徵收」。
為促使交通部改革現行之違背基本原理、違背國際制度、違背民意的燃料費制度,爰建請凍結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預算之40%,待交通部於6個月內提出燃料費徵收制度改革方案後,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28.交通部113年度預算案「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編列96,000千元,查該計畫為延續前期「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期程113至117年度之新增計畫。惟執行前期計畫時,因首批2車型之試驗及評等,於購車流程、執行測試、測試結果之保密作業引發爭議,並經媒體問卷調查,TNCAP購車流程與測試結果產生洩漏疑慮,恐損及臺灣新車安全評等之公信力。交通部應持續檢討並優化相關作業細節,審慎執行以建立評等制度公信力,此外也應說明此計畫創新及精進之處、預計推動項目及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建議減列該項預算1,000萬元;另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交通部就「優化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相關作業流程」及「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29.交通部於113年「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編列9,600萬元預算,其中有2,000萬元是運作管理費用,另外7,600萬元則為購車及測試費用,測試評等可以讓民眾做為購車的參考依據。經查,該計畫第一期(107-112年)總經費編列6億1,870萬元,截至112年7月底已執行5億5,808萬3千元(執行率90%)。新車安全評等是針對成人保護、兒童保護、行人保護及安全輔助四大項目測試後進行評等,本可作為民眾購車時的參考依據,故測試保密是相當重要。然而TNCAP竟荒謬的於首次測試時發生,車廠業務在網路上公布TNCAP向其購車,並優先公布測試評等的重大訊息,導致全國譁然。依據網路媒體進行問卷調查,有超過八成民眾認為有失公正性,另有超過九成民眾認為TNCAP購車流程應該更嚴謹,嚴重損害及TNCAP的公信力。故此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10,請交通部於一個內提交改善安全評等購車流程之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30.交通部113年度歲出預算新增項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編列9600萬元,主要係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已於107-112年執行完畢,交通部續編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113-117),辦理新車安全審驗及評等,以提升車輛安全及保護。惟該計畫執行,首批2車型之試驗及評等,於購車流程、執行測試、測試結果之保密作業引發爭議,影響公信力。爰此交通部113年度歲出預算新增項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編列9600萬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新車安全評等計畫提出檢討報告及精進措施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31.近年交通部推動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並於去年起執行TNCAP新車測試,以期明確提供國內消費者於購車時之另一參考依據。
經查,111年新車領牌數116.3萬餘輛,112年截至9月底領牌數也已達95.6萬輛;另查,111年新車掛牌排行第20名之車型,銷售量達4000餘輛,然TNCAP制度自去年至今僅測試三廠牌共六款車型,測試量能及執行率偏低,顯不符合國內實際銷售情形及消費者需求,無法提供國人更全面的參考指標。
此外,TNCAP之購車程序為考量公正性、確保測試之車輛與消費者於市場直接購得之車輛並無差異,因此須採「匿名購車」,然而卻曾發生車廠業務於交車時即明確知悉車輛將用於TNCAP測試,顯與原先「匿名購車」之目標不符,恐影響TNCAP測試結果之真實性及正確性,公信力亦遭質疑。
為確保TNCAP公信力暨提升測試品質及量能,以提供國人購車更具專業度及公正性之參考依據,爰提案凍結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預算10%,俟交通部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改善TNCAP購車流程暨精進測試量能及公信力」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52】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32.交通部113度預算案「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97,400千元,查該計畫總經費為4,616,000千元,由交通部負擔經費3,502,000千元,期程為110至113年度。惟截至112年度累積編列1,857,608千元,加上最後1年度續編597,400千元,4年計畫之整體預算僅2,455,008千元,與原先預估總經費仍有1,046,992千元之落差。交通部應說明4年累計預算與當時總經費預算之落差原因,並就歷年具體發展成果與實際應用提出詳細報告。爰此,建議減列該項預算10%;另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交通部就「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預算落差與具體成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33.交通部113年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預算5億9,74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5億7,228萬8千元增列2,511萬2千元(增幅0.4%),主要用於辦理整合性交通服務、應用車聯網技術於機車安全提升、推動偏鄉在地共享運輸及運輸資料整合流通等。經查,該計畫於110-113年分年度編列由交通部負擔35億200萬元,截至112年已編列18億5,760萬8千元,到112年7月底執行率近94%。然而預算執行率雖高,預期目標達成率卻寥寥寥可及,尤其在「減少溫室氣體及空氣汙染改善」項目,目標值為10噸只達成2.9噸;「填補偏鄉公共運輸空白地帶」表現更糟,110年目標值為20萬人次,達成16萬人次,111年增加目標值為40萬人次,卻僅達成26萬人次,顯見這項計畫未針對成效不佳的項目進行滾動式修正,且多次未能實際達成目標,故建議刪減該預算3,000萬元並凍結1/10,待交通部針對如何改善執行成效不佳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34.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9740萬元,較112年增列2000萬餘元。經查,迄112年8月止,計畫執行率僅75.8%,係因地方政府尚未繳交階段性成果報告書,而無法撥款以利後續作業。惟該計畫包含辦理偏鄉運輸服務、路口安全警示系統等與民生息息相關之內容,足見其重要性。
爰此,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974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針對「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執行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35.交通部113年度歲出預算新增項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9740萬元,主要促進智慧運輸系統之落實及服務普及,透過建置計畫之辦理及協助地方政府發展智慧運輸服務,強化中央、地方與業界之合作關係,加速智慧運輸服務之應用發展,滿足未來發展趨勢之多元化需求。惟交通部110、111年度執行之計畫生活環境貢獻方面之績效指標未如預期,偏鄉在地共享運輸計畫受惠人數較預期少,服務範圍及載客容量有限等缺失。爰此交通部113年度歲出預算新增項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9740萬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提出檢討報告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36.交通部113年預算「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億9740萬元,主要辦理建置整合性交通行動服務等及補助各地方政府執行各項智慧運輸。經查,該計畫110年、111年於生活環境貢獻之績效指標未如預期,交通部應積極檢討。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交通部就如何改善相關績效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58】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37.行政院2020年5月核定「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總經費46億1600萬元,辦理機關包括交通部本部、公路總局、及運研所等,期程自110-113年度,其中辦理發展跨域數位治理相關服務、跨運具整合服務、偏鄉在地共享運輸及前瞻智慧運輸應用技術之研究,並補助地方政府建置智慧交通行動服務、共享運具平台建置、跨運具無縫交通服務整合、偏鄉或弱勢者公共運輸服務等,對於相關智慧運輸系統研究成果應本於國人共享,並能落實民眾日常生活當中,並能結合產業界提供各項智慧運輸服務,但相關計畫內容散見各機關、未能協同整合,致發展成效仍有精進空間,爰凍結1000萬元預算,待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計畫精進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38.該項下補助之獎補助費,獎補助費430,620千元與直轄市以及各地方政府,包含偏鄉以及弱勢者公共運輸服務推廣。不只是今年2月媒體報導一位乘客在基隆被拒載,就是因為他是身心障礙乘客。經查該個案之外,公車拒載身障人士直至今年依舊是全台灣普遍之現象。
根據2023年8月的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張舜清說:「為了要提升身障者搭車服務,今年的無障礙秘密客查核計畫納入市區公車,預計明年將對外公布結果。」顯見,2019年開始執行的秘密客搭乘計畫至今2023年並未有良好效果,問題還在,許多身障朋友早已經對於市區公車之搭乘環境失去信心,更有許多朋友因為車上卡扣未確實,而在車上摔倒上受傷。
為此,請貴部一個月提出實際改善公共運輸對身障友善搭乘之計畫與對策至本委員會,始解凍之。【60】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五)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4目「營業基金」第1節「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編列233億1,898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蔡培慧 邱顯智 陳雪生 洪孟楷 陳歐珀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五)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113年度預算案「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編列10,000,000千元,以辦理臺鐵車輛購置及汰換業務。惟EMU3000型城際列車有座椅傾斜角度不足、材質過硬及缺乏水杯置物空間等狀況;另EMU900型則發生座椅上有髒污、黃色污漬等現象,皆導致民眾搭乘體驗不佳之情形發生,相關單位採購時應積極避免,交通部也應善盡督導之責。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就「改善臺鐵新型列車負評及後續採購細節」之精進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2.交通部113年度「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預算編列100億元,然而過去新購車輛以EMU3000為例,去年已發生多起故障狀況,今年6月又發生EMU3000型新自強號車下空氣銅管洩漏狀況,影響列車營運,交通部應督促臺鐵局加強與原廠之溝通,落實新車保固,保障列車安全,爰此,交通部113年度「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預算編列100億元,應予凍結1億元,待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就臺鐵如何落實新購車輛安全、後續維養保固及例次事故改善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3.113年度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包含購置支線客車60輛及系統設備改善,其預期成果之一為提供便捷快速旅運服務,帶動支線地方發展。而集集支線為南投縣唯一鐵路,除為居民往返他縣之交通工具,亦是觀光客前往南投必經之路,且俟田中高鐵站與火車站接軌後,可望為集集支線帶來更多觀光人潮,足見該支線車輛更新及加強運輸設備系統之必要。
爰此,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第4目「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項下「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編列100億元,凍結五百萬元,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配合新購客車及如何改善沿線設備,以帶動集集支線地方發展」,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4.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針對「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編列41億3608萬8千元,較112年度編列之23億7300萬元增加17億6308萬8千元(增幅74%)。惟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統計,111年行車事故件數共661件,其中死傷事故及外物入侵事件均較110年增加,且平交道事故僅比去年下降1件,足見鐵路行車安全仍有待改進。
爰此,凍結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第4目「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項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針對「改善鐵路行車安全」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4】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5.交通部113年度「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預算共編列41億3608萬8千元,該計畫主要目前為改善行車安全,然而依據資料顯示,臺鐵112年度1-7月發生408起行車事故(件),顯見臺鐵行車安全仍有大幅改善空間,應予加強檢討,爰此,交通部113年度「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預算共編列41億3608萬8千元,應予凍結10%,待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臺鐵行車安全事故(件)改善提出具體改善(應包括實際可量化數字,並針對各類行車事故事件分列預計改善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6.今年九月,有民眾搭乘臺鐵自強號北上,列車行經彰化站後,車廂警鈴開始大響,造成乘客恐慌。經乘客主動按對講機詢問後,列車長才趕來,並向乘客表示,對於車廂有警鈴作響一事並不知情。
經查,目前僅新引進之EMU3000型電聯車警示鈴訊號能直接傳送到列車長手機;其他舊型車款僅能將訊號傳到列車長室,然一輛列車僅配置一位車長,而列車長需巡視各車廂,無法一直待在列車長室,若有車廂發生突發狀況,恐無法立即進行處理。
為保障乘客安全,確保列車長能及時排除緊急狀況,爰提案凍結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項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預算10%,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改善,並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檢討改善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66】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7.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將於明年元旦掛牌,自願退休或離職者最多可領7個月全薪,目前工會預估約3000人想離職;此外,原先預計今年底前招募500多名首批從業人員,然因相關規章問題而確定延期,上述因素恐衝擊明年春節疏運人力,亦影響行車之安全。
為確保服務之品質及保障行車之安全,爰提案凍結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項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預算10%,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人力補足、待遇提升、行車安全,以及如何因應公司化離退潮四點,提出具體規劃與方向,並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8.原臺鐵管理局改制為國營臺鐵公司,於2024年元旦掛牌營運。行政院103年10月14日核定「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總經費275億2240萬元,期程自104-113年度,辦理平交道改善、無障礙設施、橋梁改建、及車站軌道設施等相關工程等業務。經查詢臺鐵各年平交道事故統計,由計畫實施前101年發生36件事故,造成14死32傷;相對111年13件事故,造成5死3傷,可見其成效。其中臺中市陸續完成鐵路立體化,將現有豐原至大慶間21.7公里地面鐵路,改建為高架鐵路,並設有10座高架車站,但111年間在新烏日與成功站間仍不幸發生1死事故,顯見相關改善計畫仍有精進空間,爰凍結100萬元預算,待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8】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9.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第4目「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項下「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編列6億1500萬元。經查,迄112年8月止,計畫執行率僅58.55%,係因須配合材料到貨及驗收後,方可辦理計價程序,以致執行進度不如預期。爰此,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第4目「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項下「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減列五分之一,並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69】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10.交通部113年度「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編列預算6億1500萬元,該計畫主要目標為改善軌道結構安全,辦理道岔、鋼軌等相關改善工作,然而依據臺鐵事故統計資料,今年度仍然有發生軌道彎曲變形、鋼軌裂縫等影響行車之狀況發生,交通部應督促臺鐵加強辦理相關工作,爰此,交通部113年度「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編列預算6億15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就臺鐵如何精進鋼軌安全改善,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0】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11.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第4目「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項下「高雄機廠潮州基地二期工程建設計畫」編列18億100萬元。經查,迄112年8月止,計畫執行率僅73.59%,係因廠商未及提出計價資料,以致執行進度不如預期。爰此,113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第4目「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項下「高雄機廠潮州基地二期工程建設計畫」減列五分之一,並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71】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六)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29億7,680萬元,包含大台北地區4項捷運建設計畫以及高雄地區3項捷運建設計畫,惟部分捷運建設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刻正申請展延期程,另因營造工程物價上漲,相關招標作業執行不順,影響執行效率等情形。爰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29億7,68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計畫管考及招標作業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5】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七)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4目「營業基金」項下第2節「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25億1,900萬元,用於增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機公司),維持桃機公司財務健全及第三航廈、跑道工程營建所需。經查,桃機公司於疫情期間累計虧損73.09億元,因此交通部於112年度編列預算141億元增資桃機公司,用於彌補資金缺口,然而桃機公司沒有抓緊利用疫情旅客較少期間,提升基礎設施以迎接疫後國際航運復甦,依英國航空顧問公司Skytrax所做國際機場排名,桃機公司由2019年史上最佳排名第13,跌至2023年為全球第82名,細究其主要原因,不論軟硬體設施都過於老舊,而且便利性不佳,更不具有地方特色,因此儘管依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於112年6月推估,112年預計將有43.5億人次搭機旅行,約回復到疫情前的96%,桃機公司仍舊只恢復到疫情前的62%,持續面臨虧損的情況。爰請交通部針對如何敦促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現有設施並提升國際排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72】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八)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交通作業基金」項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編列4,232萬元,係撥補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辦理「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國道公路經費,較112年度預算470萬元,增加3,762萬元,是112年度預算的8倍,計畫內容在於完成後可完善我國陸海空網路之基礎建設,連結臺灣主要3處海纜站之完整管道。惟查,依據「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簡稱國道基金)之用途為「具自償性國道公路之建設及其設施之擴充、改良支出」,爰應專款專用,不得支付不具自償性且非屬國道建設之經費,爰請交通部就詳細說明該計畫對國道公路建設、其設施擴充、改良之關聯性和其自償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蔡培慧 張廖萬堅
(九)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交通作業基金」項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編列4,232萬元,係辦理擴增國道5號頭城交流道至高鐵南港引道口間光纜管道。惟光纜建設屬政府所列關鍵基礎設施,光纜建置過程必須防範被裝設後門設施,以免被竊取重要資通訊資料,因此應強化人員管理、資安管理等。爰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建置工程安全防範作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十)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臺北捷運系統信義線向東延伸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編列1億2,400萬元。經查,迄112年8月止,計畫執行率僅76.19%,係因本計畫施工時因岩盤障礙影響施工,以致執行進度不如預期。爰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76】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一)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臺北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編列15億9,360萬元。經查,迄112年8月止,計畫執行率僅42.22%,係因本計畫施工期間因鑽掘過程遇障礙物,以致執行進度不如預期。爰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77】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二)由於交通部對於權責劃分堅持實施「因地制宜」之方式,導致交通建設方面的權責分散、雜亂無章,造成交通亂象頻傳,並有中央踢皮球給地方之疑慮。為落實交通建設及解決亂象,爰要求交通部針對是否繼續實施「因地制宜」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78】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三)為改善偏鄉交通不便問題,花蓮富里鄉羅山社區發展協會接受交通部、花蓮縣政府等單位的輔導,於109年推出「噗噗共乘」計畫,110年「幸福巴士2.0」啟動,截至112年6月30日止服務3萬0,491人次搭乘,服務公里數達13萬2,445公里。富里鄉「幸福巴士2.0」為中央及地方政府合作成功範例。但交通部沒有盤點全國可推動該計畫之地區,使好的政策無法推廣。為促進偏鄉交通之便利,爰要求交通部全面盤點全國可推動該計畫之地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四)依據交通部提供109至111年度對派任公民營事業之機關代表考核結果,其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受評有「待加強及改進」及「不適任」,其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最為離譜,例如:甲君董事於109年遭評「不適任」,但交通部仍於110及111年持續派任,該董事110年遭評「待加強與改進」,111年又遭評「不適任」。另一位乙君董事則連續3年受評「待加強及改進」。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則是丙君董事於109年遭評「待加強及改進」,111年再度遭評「待加強及改進」,足見交通部派任代表標準及考核有嚴重缺失。爰要求交通部針對所屬公民營事業之機關代表派任標準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五)「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目前已進二階段環評,預計斥資1,880億,最快2025年動工並於2030年完工,高鐵即將進入台灣東部地區。0918花東地震導致花東地區多處道路、橋梁、鐵道受損,加上全球極端氣候影響,太平洋颱風生成頻繁,每有颱風侵台,花東地區往往是防颱第一線,因豪雨侵襲,造成多處道路、橋梁封閉,足見花蓮聯外交通嚴重不足,為了補足花東地區聯外交通。爰要求交通部針對高鐵延伸花東地區之可行性納入考量與規劃。【81】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六)113年度交通部預算之「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編列995萬元,該計畫總經費3億3,000萬元,期程為110至113年度,截至112年度交通部計編列2億6,232萬5千元。經查,110年預算執行率僅27.3%、111年執行率為零、112年1至7月執行率僅42.67%,預算執行不彰,且該案原定2,400輛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系統及試運行,因合格之研發團隊數量不足,導致試運行車輛調降為800輛,足見交通部研擬該計畫時,並未進行全盤考量及調查,使該計畫無法達到預計目標。爰要求交通部針對該計畫缺失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82】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七)台灣山坡地面積9,686.88平方公里,佔總面積26.91%,高山面積約1萬6,823.28平方公里,佔46.73%,許多道路依山而建,常常一側為山壁、另一側為斷崖,交通單位為保障駕駛行車安全於斷崖處設立護欄,由於過去道路設計等問題,常有電線桿設於道路護欄內,導致用路人不慎撞上電線桿造成用路人傷亡。為提升山區省道之安全,交通部應先統計山區省道於護欄內側設置電線桿支數後,再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議遷移辦法。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全國山區省道電桿於護欄內側支數進行統計並研議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八)依據交通部資料顯示,我國因交通事故死亡數逐年遞增,從108年的2,865人到111年3,064人,112年1至6月則為1,569人較111年同期1,475人增加94人,足見交通部近年所提道路交通事故防制重點成效不彰。交通部113年道安改革重點為「改善人行車行空間」、「形塑優質交安文化」及「強化交通安全執法」三大重點,恐仍有不足之處。交通部除三大重點外,應與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政策,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如何強化與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政策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九)由於外送平台興起,外送從業人員比以往增加許多,造成外送機車違停紅線比例增加,導致交通亂象。同時也讓外送人員頻頻遭罰,外送、快遞人員苦不堪言。貨車卸貨有貨車專用卸貨區,而外送機車並無專用卸貨區。為解決交通亂象,同時減少外送人員遭裁罰次數,爰要求交通部針對設立機車臨時卸貨區進行跨部會研議,並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二十)交通部於2011年頒布「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規範曳引車、拖車等聯結車需配有動態煞車系統,才能通過檢測與審驗報告,車廠才領牌、製造。然根據道安資訊查詢網顯示曳引車、聯結車等相關車型,於2017年發生事故1,474件、造成1,801人死傷,2022年發生事故2,089件、造成2,512人死傷。據車輛產業團體指出,車安中心僅靠「4張照片」測試車輛是否合格,足見審驗機制失靈,無法有效減少大型車輛事故件數。為增進道路安全及保證用路人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大型車輛動態煞車系統審驗機制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86】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二十一)2050年「淨零碳排」為我國重大環境目標,為達成該目標,須有效減少燃油機車之使用。根據交通部資料,我國電能機動車由107年19萬6千多輛(0.9%),提高到112年6月的71萬2千輛(3.1%),足見電能機動車將逐步取代燃油機動車,代表未來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稅基將逐步減少。爰要求交通部針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現行徵收方式是否符合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87】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二十二)「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是由交通部規劃,計畫將現有臺中市的豐原至大慶間21.7公里地面鐵路,改建為高架鐵路總計設有10座高架車站,包括豐原、栗林、潭子、頭家厝、松竹、太原、精武、臺中、五權以及大慶,第一階段於2016年10月通車,第二階段業已於2018年10月底通車。過去囿於經費不足,有關臺鐵山線高架捷運化南延(大慶到烏日),透過山線鐵路高架大慶延伸烏日,消除平面鐵路兩側空間阻隔,促進都市空間縫合,並透過鐵路騰空用地活化開發及利用,帶動烏日區整體都市發展軸線,強化與捷運綠線烏日站轉乘,爰請交通部應持續關注並協助後續相關作業等事項,並與地方政府賡續積極協調溝通。【88】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二十三)考量台63線中投公路連接國道3號中投交流道,須經橋下迴轉道及平面道路街接,造成該地區道路車流交織、繞行時間較長,也形成當地交通瓶頸。故交通部研議台63線新增高架匝道街接國3中投交流道之可行性評估,又本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業經交通部公路局完成,並於112年7月陳報交通部,交通部復於112年8月函請高速公路局代部審議,爰請交通部針對台63線中投公路連接國道3號中投交流道計畫,應持續關注並協助後續相關評估作業、車流改善及彙整各界意見等事項賡續積極辦理。【89】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二十四)為台中水湳轉運中心提供各項運具轉換,預計2026年完工啟用,屆時每日至少將有1,500班次國道客運進出,進出旅客更高達2萬3,000人次,又該計畫交通部公路局曾以「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補助該案研究設計經費。水湳轉運中心原本應設置專用道串連國道1號,以提升國道客運運行效率、並減少平面道路交通衝擊,但卻未併同施工,即使未來轉運站完工後,必將造成當地交通嚴重衝擊,如今亟需亡羊補牢,爰請交通部協助台中市辦理水湳轉運中心增設國道客運專用道可行性研究。【90】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二十五)政府為減輕全國北、中、南三大生活圈,以及單一縣市(台中、台南、高雄、屏東)等地通勤通學族負擔,交通部推出「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並且各地區發行專用TPASS悠遊卡,可搭乘公車、客運、台鐵、捷運、輕軌等公共運具,並於2023年7月1日上路,經交通部公路局統計,截至112年8月已累計58.5萬人次加值購買,包括基北北桃約49.2萬人次、中彰投苗約2.7萬人次、南高屏約6.6萬人次。依據「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所發行之定期票以及臺中、彰化、南投縣、苗栗聯合發行之「中彰投苗定期票」,係委由台中捷運公司擔任發行單位。雖台中市境內目前僅1條捷運、2條台鐵山海線共3條軌道運輸,軌道公共運輸基礎建設顯然落後。因此,除了加速中部地區各項軌道建設進度外,交通部須對中部地區交通挹注更多資源,在軌道及公路運輸基礎建設過程中,對於民眾通勤通學的交通費用補貼,就成為提升民眾使用軌道運輸關鍵誘因。爰請交通部應持續辦理公共運輸鼓勵通勤通學月票政策,以鼓勵交通基礎建設較為落後的區域民眾搭乘公共運輸。【91】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二十六)由於行人穿越馬路傷亡事故頻繁,交通部長即刻提出「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因應,並已發函全國各縣市協助推動,在車流大的十字路口,各方向的行車號誌全為紅燈,讓行人全走完,車輛再行;或行人綠燈提早幾秒亮起,行車號誌再亮綠燈,以利駕駛轉彎時能清楚看到行人,避免因視線死角造成事故。設置「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讓人車分流確可保護行人安全,然而如何兼顧行人安全和車流暢通則是執行過程需面對的難題,此問題解方則有賴事故調查和分析事故肇因,例如如何分析行人車禍肇因?設置時相前,應做好哪些調查程序?可以參考哪些指標?該怎麼定義、測量路口的行人量和汽車量?等關於事故調查或時相設置條件,交通部尚未提出參考原則供各縣市參考,不利政策推行。綜上,建請交通部應儘速針對設置「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提出指引,供各縣市政府參考設置。【92】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蔡培慧 張廖萬堅
(二十七)交通部自110年起開辦「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計畫,原預計於風險較高之2,400輛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系統及試運行,因合格之研發團隊數量不足、測試遭遇瓶頸及技術門檻偏高等因素,導致計畫及預算執行落後。故於112年7月進行修正計畫。將裝設試運行車輛調降為800輛,預計於113年底前完成裝設試運行及成效評估,交通部應積極辦理及確實評估成效,以作為嗣後研議推廣應用之依據。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改善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計畫及預算執行落後之具體精進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二十八)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因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自109年度起由盈轉虧,惟隨各國及境內管制措施之逐漸放寬,112年至今桃園機場旅運量有明顯回升跡象,虧損情形略為緩和。交通部112及113年度分別編列預算141億元及125.19億元增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以彌補因疫情營運受創及第三航廈、第三跑道之資金缺口,然依IATA最新推估,112年航空市場復甦程度超出預期,交通部應積極督導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藉此契機積極提升營運效能並開源節流,改善疫情所造成之財務虧損,以維財務健全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協助改善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虧損及強化營運效能之具體精進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二十九)南投縣竹山鎮紫南宮及名間鄉的松柏嶺受天宮香火鼎盛,每年春節香客更是絡繹不絕,惟其鄰近名間交流道,經常造成國道3號堵塞;且往年每逢連續假期皆實施雙向入口匝道封閉,用路人需改道台3線,對在地居民的影響最為直接。113年春節首次試辦不封閉雙向匝道入口,尤需解決周邊路況塞車問題,爰要求交通部確實做好匝道儀控,並針對當地居民及用路人提出事前規劃與明確政策宣導,同時應輔導南投縣府配合地方交通管理疏導作業,以期避免車流回堵台3線。【95】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十)國道6號為前往日月潭、合歡山、清境等熱門景點的聯絡要道。全長逾37公里,週末假日車潮湧現時,車流經常回堵至中彰投系統。目前正在興建的東草屯休息站預計113年完工,除提供用路人休憩,預期可分流部分假日車潮。又休息站興建地址鄰近鳥嘴潭人工湖,嗣完工後若妥善規劃,預期能帶動沿線觀光人潮。若搭配台灣好行南投路線規劃,將兼具觀光與民生之效。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工程進度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相關時程。【96】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十一)為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及能源使用效率,應協助老舊計程車汰舊換新,以提供使用者更為舒適之乘車體驗,並使計程車產業升級,同時降低廢氣排放量,達到淨零碳排之效。爰要求交通部通盤瞭解業者需求,續行老舊計程車汰舊換新之補助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報告。【97】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十二)南投縣為觀光勝地,更蟬聯三年全國前10大國內旅遊主要造訪景點,惟境內除集集線觀光支線外,並無高鐵或火車等大眾運輸系統行經,對當地居民、外縣市旅客,甚至需要往返其他縣市之通勤族形成額外的交通成本。基此,倘若建設輕軌,由南投縣名間火車站出發,途經南投市、中興新村、草屯鎮、霧峰,最後連接至台中烏日高鐵站,將能促成中彰投便捷路網,亦能帶動整體觀光。爰要求交通部積極協助南投推動輕軌建設,嗣當地政府提交整體路網評估報告後,儘速審議相關作業。【98】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十三)113年度交通部預算案「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項下「臺鐵公司營業所需基礎設施重置維修計畫」、「臺鐵公司營業所需車輛維修計畫」皆為113至116年度之新增計畫。爰要求交通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研究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並於2個月內,就「相關維修項目、期程及推動方式、預期目標及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三十四)有鑑於按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最新預算書案所載明,113年度乃具備有自營財務上之樂觀預期結果,亦即所對政府財務依賴程度相較更低。是以交通部允宜重視公務預算乃民脂民膏,應重新審視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增資之妥適性,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三十五)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進度上,迄至最新進度中出現有延宕情形,復以配合最新鐵道監理檢查員制度之進度不明,恐損及安全落實目標,皆屬113預算作業編列之際允宜詳實釋疑內容。此外,113年度雖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項下編列有「臺鐵公司營業所需基礎設施重置維修計畫(113至116年度)」首年度6.85億元,然考量預算書所載明稱以後年度預計編列經費尚須依行政院核定結果調整,是以在行政院尚未有核定結果之際,交通部允宜積極說明計畫首年度預算數規模之妥適。爰此,特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三十六)有鑑於在113年度交通部預算工作計畫「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中,所編列於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辦理的公務預算數僅「交通產業發展」分支計畫之344.5萬元,且該筆預算數除尚需與交通科技及資訊司一同承辦之外,更僅佔整體「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預算數13.8億元當中0.002%比例,突顯出輕忽於交通產業發展、交通產業國際招商,以及順應組織改造後最新成立之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之單位定位不明等問題。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三十七)有鑑於113年度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當中,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預算分支計畫,含糊的將辦理原省交通處實體國家檔案移轉作業、文書處理、檔案掃描、文康活動、員工健康檢查、辦公大樓清潔、保全、機電中央監控設備管理、消防檢查申報、災防、動員、一般行政管理工作之開會、印刷、訴訟及交通施政宣導等(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簡略的用「一般事務費」名義編列,實有欠清楚。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03】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三十八)有鑑於113年度「交通科技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當中,各預算分支計畫多屬分年期辦理之施政專案計畫,然考量各執行中之計畫雖持續受公務預算支應相關經費,但滾動式辦理最新成效揭露亦有必要,方可讓民眾了解相關公帑有將民脂民膏花在刀口上,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04】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三十九)交通部在「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計畫」實際執行後發現,系統的整合有相當程度的困難,導致計畫執行一再延宕,並將原訂計畫裝設輔助系統的大型車輛由2,400輛調降為800輛。考量臺灣大型車輛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數逐年增加,該系統整合目的就是為了改善這個問題,在該計畫規模已經縮小的前提下,既然已完成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防撞警示系統、車道偏移警示、胎壓偵測、盲點警示、疲勞偵測、數位行車紀錄器及酒精鎖等8大項目整合,故要求交通部應於113年3月31日前完成800輛大型車輛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裝設,以維政府公信。【105】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四十)為改善臺灣「行人地獄」的負面形象,交通部編列道路交通安全相關預算,並透過事故特性分析、參考先進國家道安改善作法以訂定第14期改進方案。然而經了解,第13期改進方案的重要指標「每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採用滾動式檢討,連續3年(108至110年度)無法達成減少死亡人數目標後,竟在最後一年度(111年度)大幅放寬目標值,也就是式增加死亡人數,且增幅高達12%。雖第14期(112至115年)修正目標值設定方式,以每年下降5%為目標,交通部以111年度死亡人數不斷浮動調整,若實際死亡數高於目標值時,113年度目標值就採取較111年度放寬,若持續以浮動方式作為交通道路安全的管理目標,將無法真實的反映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情形,恐有政策管考失當。故建議交通部應針對改進方案中「每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目標值設定方式予以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四十一)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TNCAP)經費來源是由交通部分年編列,107至112年度已編列預算經費近6億2,000萬元用於第一期「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107至112年)」,第二期「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113至117年)」也已經獲得行政院核定,核定預算為22億5,340萬元。依據TNCAP提供資料,每測試一款車型,需花費約1,500萬元,隨著汽車售價持續增加,未來測試所需費用也將逐年增加,交通部恐怕難以支應TNCAP持續增加的費用。故建議交通部應盡速參考各國新車評等財源籌措方式,由車廠支應評等相關費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四十二)「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包含增設隔音牆以改善鐵路高架化後鐵路沿線噪音之問題。汐止自二十多年前鐵路高架化後,臺鐵沿線噪音問題便對在地許多居民帶來困擾,相關陳情、抗議至今未曾停歇,亦發生學生學習權益因此受損之狀況。在多位立委、議員、交通部及臺鐵的努力下,2020年後陸續促成四段增設隔音牆工程,在地居民皆對此相當肯定與期盼。但沿線其他未有隔音牆之人口密集地區,居民仍持續飽受噪音之苦,此亦凸顯全線規劃增設隔音牆之必要。為妥善照顧在地民眾及學生之生活,減少鐵道長期高度噪音之負面影響,爰請交通部針對汐止區鐵路沿線經過之人口密集住宅區,提出全線分階段加設隔音牆計畫,儘速規劃相關必要程序及經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8】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賴品妤
(四十三)屏東縣北部人口最稠密的地方卻只能靠高屏大橋和台88快速道路,這兩條路幾乎天天都在塞車,需要便捷軌道進來屏東市。高雄捷運橘線自大寮延伸至屏東高鐵站一案,除了因為屏北人口密度高、通勤需求量大外,更因為屏東科學園區、屏東運動休閒園區等重大建設的規劃,未來將形成大型產業聚落,捷運橘線延伸屏東市將是有效帶動沿線地方發展非常重要且迫切的建設。屏東縣政府已函請交通部比照高雄捷運延伸線作業經費模式補助屏東縣府辦理「大寮─屏東」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等作業經費。請交通部責成鐵道局研議屏東縣府辦理「大寮─屏東」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等作業經費。【109】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鍾佳濱
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4項 公路局及所屬49億8,284萬7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7項 公路局及所屬原列50億9,449萬6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項下第3節「服務費」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1億1,449萬6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2項 公路局及所屬1億4,739萬7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1項 公路局及所屬1億3,192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6項 公路局及所屬528億1,965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89億4,99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許智傑 陳歐珀 魯明哲 劉櫂豪 蔡培慧 張廖萬堅 賴品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公路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一、公路局113年度編列預算89億4998萬2千元,辦理「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其項目計畫之一即「推動機車駕訓制度」,辦理補助普重機參訓學員、辦理師資訓練及教學觀摩會、及辦理專案訓練提升駕訓班師資專業職能等業務,依公路局統計,自112年1月至6月30日止,計約有2.2萬名學員參加補助計畫,1.4萬名學員完成補助,但各監理所(站)執行率平均僅55%。
二、又鑑於不少專家學者及民眾認為目前考照制度未推行分級、未推動駕照回訓制度,係造成我國交通亂象因素之一,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建請交通部公路局針對現行駕照考照制度,研擬駕照回訓及分級制度之評估報告,俟交通部公路局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2.10月21日發生的新竹科技公司員工旅遊車禍悲劇,顯示台灣在遊覽車安全監理方面仍嚴重不足,包含駕駛屢次違規,業者卻不用受到處分,毫無動機善盡管理責任;遊覽車評鑑項目草率,根本無法讓民眾準確判斷安全性;業者安全資訊公開方式無法讓民眾簡單瞭解比較。
為強化我國遊覽車安全監管,保障民眾安全,爰建請凍結公路局監理業務預算200萬元,待公路局於2個月內參照日本制度,提出強化業者行政處分、建立獨立的遊覽車安全評鑑認證制度、強化遊覽車安全資訊公開之改革措施,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3.公路局於113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汽車技術訓練」編列預算6,963萬6千元,雖較112年度略為增加數百萬,主要用於辦理大客車職業駕駛人訓練、甲乙類營業大客車、駕駛訓練班授課,和民營汽車駕駛人師資定期訓練。道路交通安全除了仰賴預警系統輔助,更需要駕駛人具備與正確的駕駛知識。因此公路局要求大客車職業駕駛每3年必須重新受訓並接受考核,然而這個訓練一年約1萬2,000名駕駛人參加,卻只有1-2人需要重新訓練,根本毫無有鑑別度,顯見公路局對駕駛人訓練內容已經無法真實反映出駕駛人是否掌握正確的知識,其考試內容及訓練方式有待商榷,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5,待公路局針對改善現有駕駛人訓練於三個月內提出報告後,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4.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汽車技術訓練,編列6963.6萬元,辦理包括汽車修護技工班、考驗班、大客車職業駕駛人訓練、甲乙類營業大客車、駕駛訓練班、民營汽車駕駛人師資定期訓練、授課等;另淨零排放路徑綱要計畫─汽車修護技工因應運具電動化專業技術公正轉型訓練計畫,辦理累積師資量能為基礎,接軌業界所需人才,並著手進行課程教材編纂,但相關計畫內容缺優先順序及相關執行指標,爰凍結500萬元預算,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5.道路駕駛人之安全駕駛觀念及對道路安全法規之理解,需透過定期回訓保持及加強,台灣的制度卻是在駕照發放後,就無回訓講習,造成不適任駕駛人、違規駕駛、危險駕駛行為橫行,而日本即有針對新手駕駛、一般駕駛、違規駕駛及高齡駕駛設計不同之駕照更新及接受安全講習規範。
為促使交通部公路局強化我國安全駕駛講習及駕照更新制度,爰建請凍結汽車技術訓練預算50萬元,待公路局於3個月內參照日本及先進國家制度,提出我國駕照更新改革方案及實施期程表,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6.我國客運司機勞動條件已相當嚴苛,但違反勞動法規事件層出不窮,以台中市為例,過去三年,台中公車業者違反勞基法裁罰案件中,超過八成都是工時過長、休息不足。客運司機工時過長、休息不足長期累積的疲勞,除了危及司機健康之外,也會危及乘客與其他用路人。鑒於多年來未見結構性的改善,國人搭乘客運時,應有充分知情權,以選擇是否搭乘違反勞動法規之高風險客運,爰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資訊管理業務1/10,請公路局參考環保團體透明足跡網站或市勞動部職災地圖,針對違反勞動法規之客運業者,建置網路與實體公告機制,供消費者參考,待交通部提出乘客知情權之實質規畫,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始得動支。【7】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邱顯智
7.公路局113度預算案「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編列3,507,000千元,查該計畫總經費為24,500,000千元,期程110至113年度。惟截至112年度累積編列12,731,121千元,加上最後1年度續編3,507,000千元,4年計畫之整體預算僅16,238,121千元,與原先預估總經費仍有8,261,879千元之落差。公路局應說明4年累計預算與當時總經費預算之落差原因,並就歷年具體發展成果與實際應用提出詳細報告。爰此,建議減列該項預算5%;另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公路局就「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之預算落差與具體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8.鑑於我國逐步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高齡者出外休閒有助於身體健康,節省醫療資源,然而高齡者與身障者需要照護空間,以維護如廁尊嚴。同為高齡化社會的日本,近年來於觀光景點、重要大眾運輸站,都設有高齡者與身障者所需之照護床、清潔設施的無障礙廁所,反觀我國無障廁所不只缺乏照護設備,甚至仍存有維護不善之問題。爰提案凍結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1/10,請公路局針對各大交通轉運站、休息站、風景區之無障礙廁所提出改善計畫,訂定年度建置目標,將規劃成果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邱顯智
9.為完善無障礙乘車及候車環境,強化各類無障礙乘車設施,公路局辦理公路客運無障礙車輛補助措施,截至112年度3月底全國客運無障礙公車比率為56.26%,成不及6成,又仍有部分縣市客運無障礙比率未達5成,公路局應針對補助汰換車輛年限進行修正研擬,爰提案凍結預算2億元,建請公路局針對完善無障礙乘車環境提出相關方案,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10.公路局辦理113年度歲出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編列35億0700萬元。主要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升級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等。惟公路局歷年來辦理公路公共運輸計畫,雖有效提升客運業者運輸效率,但近幾年來受疫情影響,客運業者之客運人數及收入大幅減少,全國近百條營運路線陸續提出屆期不續營之申請,嚴重影響偏遠地區民眾就醫、通學及通勤之交通權益,公路局應檢討改善,提出優化措施,改善業者營運績效,以確保民眾權益。爰此公路局辦理113年度歲出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編列35億0700萬元,應予凍結5000萬元,俟公路局就公共運輸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優化措施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11.交通部公路總局曾於民國105年補助辦理臺中市水湳轉運中心細部設計事宜,當時有水湳轉運站銜接國1的構想,但從105年之後,隨著時空環境的變遷,108年「國道1號增設銜接台74線系統交流道工程」動工,預計113年完工通車,台中水湳經貿園區大型建設陸續完成,方案須重新評估。而水湳轉運中心於去(111)年9月動工,預計於115年啟用,預測每天國道客運進出班次數約1563次、進出站旅客數達2萬3445人次,市民擔心未來國道客運車流回堵到平面道路,導致周邊交通壅塞。
鑑於臺中位於臺灣西部走廊之中央,是公路長途客運南來北往的重要樞紐,也是城際運輸的重要轉運節點,未來水湳轉運站完工後將可提升全國公共運輸服務效能,而也需兼顧降低市區道路擁擠與汙染,水湳轉運中心有必要增設可直接銜接國道1號聯絡道供長途客運使用,由於提高公路公共運輸搭乘率係屬於全國性事務,現水湳轉運站業已動工,然而交通部卻遲未繼續對臺中水湳轉運中心銜接國道一號聯絡道進行評估,有失職守,爰此,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113年「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預算35億700萬元酌予凍結700萬元,俟辦理「水湳轉運中心增設國道客運專用道可行性研究案」作為未來提升公共運輸效能的示範站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何欣純 蔡培慧 李昆澤 林俊憲 張廖萬堅
12.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行政院109年6月12日核定,總經費245億,期程110-113年度,今年度編列35億700萬元;其中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幸福巴士、小黃公車共享運具、跳蛙公車、智慧型站牌、跨運具票務整合系統、公共運輸轉乘票價優惠、建置公共運輸及觀光資訊平台、預約式小客車運輸服務、偏遠服務性路線營運虧損補貼等業務,己有相當成效可稽,但對於公共運輸基礎建設尚未完善、或城鄉差距較大的地方政府,更須中央政府協助盤點及建議,爰凍結500萬元預算,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13.南投偏遠及原鄉地區高齡人口比例極高,前往市區或有就醫需求時,相當仰賴幸福巴士。惟許多幸福巴士為都市所淘汰之老舊公車,且上下車高度落差大,不利於長輩或行動不便者搭乘。
爰此,提案凍結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5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針對「改善幸福巴士硬體設備,並加裝友善行動不便者之設施」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14.幸福巴士主要提供偏遠地區運輸服務,填補市區定點定線公車所未涵蓋之範圍。惟南投部分偏遠山區村里尚未納入幸福巴士服務範圍。
爰此,提案凍結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5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盤點縣內運輸供需情形,針對「公共運輸服務尚有不足之地區,如何輔導推動或調整幸福巴士路線及營運型態」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15.國內公車及校車司機荒仍然嚴重,以新竹為例,新竹客運甚至已經是每天的公車比司機還多,出現只要有一個司機身體不舒服需要請一段時間的假,就必須要減班的窘境,而司機荒在新竹也造成校車的成本節節攀升,使用校車的家庭經濟負擔越來越沈重。
公路局雖然曾辦理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獎勵,但國內許多地區仍有司機供不應求的問題,爰建請凍結公路局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預算50萬元,待公路局就如何提升大客車駕駛勞動條件及就業環境,增加職缺之吸引力提出改善策略,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16.「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對偏遠地區有補助規劃及協助,包含推動幸福巴士、小黃公車等填補公共運輸服務缺口。在金山、萬里地區,居住人口相對較少,也沒有軌道建設,居民若無自身的交通工具,日常交通多只能仰賴公車。但近期金萬地區的公車愈來愈少,公車脫班、減班、嚴重誤點、發車時間嚴重失衡、臨時調整班次卻無明確公告等問題愈發嚴重,除協助改善業者營運及司機缺員等問題外,幸福巴士及小黃公車亦是公路局應主動研議啟用之協助方案。2022年底,賴品妤委員透過質詢,促使交通部部長允諾會進一步了解金萬地區的需求,並全力支持、努力改善金山萬里交通不便的問題,惟後續幸福巴士及小黃公車的研議計畫並無下文。為維護金萬地區民眾交通權益,增進交通平權,爰提案凍結「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經費5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局針對金山區、萬里區擬定幸福巴士及小黃公車試辦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賴品妤
17.「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目的在於提升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及環境,對偏遠路線也規劃有更多補貼與協助,其中自應包含改善公車脫班、減班、嚴重誤點、發車時間嚴重失衡、臨時調整班次卻無明確公告等問題。在汐止、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等地,此類問題近年持續發生,愈偏遠之路線問題愈加明顯。對於沒有軌道建設、公路運輸為通勤最重要途徑的金萬居民來說,這些問題帶來的負面影響更為嚴重,但遇到問題卻愈趨頻繁及嚴重,導致許多通勤民眾無所適從,甚至必須苦等原數班次時間後才得以搭上車。究其原因,除客運業者營運問題及補助不足之狀況,司機缺員亦是關鍵,公路局雖已提出「公路公共運輸營業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獎勵方案」協助媒合司機與客運業者,但問題依舊,甚至略為改善數月後狀況反變更加嚴重。為維護民眾交通權益,消弭城鄉差距,爰提案凍結「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經費5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局研擬具體改善計畫,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賴品妤
18.交通部公路局113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獎補助費」項下「完善無障礙乘車及候車環境」預算編列6000萬元,其用途包括推動轉運站建置並完善其通用設計、強化各類無障礙候車設施及其連通性、補助購置通用無障礙設計車輛等,然而相關改善是否符合身障朋友實際需求,仍需加強辦理,過去辦理成效也應加強說明,爰此,交通部公路局113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獎補助費」項下「完善無障礙乘車及候車環境」預算編列60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公路局於1個月內,就相關計畫邀請身障團體之辦理情形、過去辦理成效以及因應各類障別需求辦理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19.公路局於113年「精進虧損補貼制度與評鑑制度」編列預算11億3,00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6億2,300萬元增列5億700萬元(增幅81%),主要用於偏遠服務性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及票價補貼。經查,該項預算雖名為精進虧損補貼制度,然而補助方式長年來都沒有調整,以臺南市為例,補貼方式截至112年度仍維持在100年度移撥路線時的水準,補助地方政府不到5成,造成地方政府難以維繫偏遠服務性路線營運。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2,待公路局針對修正虧損補貼制度調整至符合物價水平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20.公路局113年度預算案「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編列2,780,200千元,查該計畫為期程113至119年度之新增計畫。惟鑑於近年補助客運業者購置電動大客車,成效未如預期,相關單位應分析往年推動成果不佳之原因並提出改善方針。此外,應說明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具體推動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或國外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建議減列該項預算10%;另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公路局分析就「往年補助客運業者購置電動大客車成效不佳原因及其改善策略」與「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21.公路局113年度「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編列27億8,020萬元預算,為本年度新增公建計畫,主要用於補助汰換電動公車所需之經費,以因應「2030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的政策目標,為避免排擠公路公共運輸計畫經費,公路局在113年度新增該項計畫。經查,公路局自109年起持續推動電動大客車汰換補助,然而截至目前僅2款車型通過交通部審查,在車型選擇有限的情況下,必須考量電池續航力、充電場地電力穩定性等因素,導致部分屆齡柴油大客車選擇延長服役年限,影響大客車電動化的汰換進度。據公路局統計,截至目前各縣市大客車電動化僅嘉義市占比達73%,其餘各縣市電動化占比均未超過50%,顯見全面推動大客車電動化執行率較差,且仍有技術問題尚待克服。另外近三年補助汰換電動大客車預算數和執行數都有不小落差,如110年編列11.4億卻只執行1億,111年編列4.8億卻執行了4.2億,表示公路局無法覈實編列補助汰換電動車所需預算,為避免新增計畫預算浮濫編列,故建議刪減1億元,凍結該項預算1/5,待公路局針對改善電動大客車軟硬體基礎設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3】
臺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 |
臺中市 |
臺南市 |
高雄市 | |
電動公車占比 |
14% |
8% |
8% |
19% |
18% |
27% |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22.為推動綠能減碳抗空污、創新科技營造安全環境,同時帶動國內技職體系車輛維護,公路局新增辦理「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惟過去公共運輸計畫,補助汽車客運汰舊換新購置電動大客車成效不彰,又112年度截至8月前未核定任何補助案件,成效未如預期,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5000萬元,建請公路局針對協助業者加速更新電動大客車普及提出改善方案,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23.行政院於2023年提出「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設定2024~2030年每年汰換1070~2100輛電動大巴取代燃油公車之年度目標。然行政院於2017年提出2030年公車全面電動化目標後,未積極推動政策,109~111年「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三年示範先導期,汰換電動大客車之數量未達目標,尚約有9,400輛市區燃油公車需汰換,然因車輛價格偏高、充電設施環境與後勤維修體系,及關鍵技術與零組件未能落實國產化等課題,以致客運業者汰換意願不高,電動大客車數量成長緩慢,「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是否能確實排除障礙,讓客運業者按計畫年度目標汰換燃油公車,實為關鍵。爰此,交通部公路局應與跨部會專責單位針對電動大客車推廣不易原因,建立定期檢討及掌握策進措施之成效機制,提升推廣電動大客車之資源配置效益,加速營造綠色公共運輸環境,並於113年6月底前提送計畫推動滿一年之成果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解凍。【25】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邱顯智
24.交通部公路局113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預算編列27億8020萬元,該項計畫為113年度新興計畫,期程為113-119年,總經費450億8350萬元(公路局部分),其用途包括汰換電動大客車補助等,考量電動大客車雖一般安全性較高,然而如電池因故起火,其致災程度高、滅火難度也高,公路總局應研議要求申請相關補助者應提出安全規劃計畫,爰此,交通部公路局113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預算編列27億8020萬元,應予凍結1億元,待公路局於2個月內,就相關申請計畫研議納入如何避免電動大客車起火致災及災後防救因應(包括場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25.公路局辦理113年度歲出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新增項目「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計畫期程113年至119年,總經費643億2670萬元,公路局113年度預算編列27億8020萬元。主要為促進汽車客運業者汰換車輛為電動車大客車,以達成2030年市區公車電動化目標。惟公路局108年起即推動公車電動化,但計畫執行至今,僅約1900輛,較預期目標1萬輛,仍有相當大落差,而主要原因基礎建設不足,電動車續航力、電池衰退、充電設備及維運等都造成業者配合意願不高。爰此公路局辦理113年度歲出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新增項目「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應予凍結5000萬元,俟公路局就計畫推動提出檢討及精進作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26.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行政院112年5月26日核定,總經費643億2670萬,期程113-119年度,其中公路局部份450億8350萬,今年度編列27億8020萬元,以電動公車導入智慧化、自動化技術,鼓勵民眾利用,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汰換電動大客車,鼓勵採用智慧電能管理系統、規劃儲能設備等。但其中辦理有關電能補充基礎設施、充電樁、儲能設備,並要建置維修保養體系相關計畫缺乏具體評估,更須協助盤點及建議,爰凍結2000萬元預算,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27.為達成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之目標,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113年度預算於「獎補助費」編列費用共計27億1,660萬元,用於補助促進汽車客運業者汰換車輛為電動大客車。然近年電動大客車之補助購買情形成效不彰,99年度至112年8月底核定補助汽車客運業者購買電動大客車僅有1,910輛,成效未如預期。其原因為公路客運服務路線里程較長,電動大客車受限於電池衰退、續航力差、充電技術充電場地電能之穩定性等問題,尚無法滿足營運需求所致,且導致電動大客車維護成本過高,以致購買意願低落。為解決上述情形,爰提案凍結公路局項下編列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獎補助費2000萬元,俟公路局針對電動大客車基礎設施、軟硬體配套之改善策略,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解凍。【29】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28.公路局113年度預算案「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監理資料庫暨基礎建設升級計畫」編列315,400千元,查該計畫為期程113至115年度之新增計畫。相關單位應說明此計畫,預計架設之設備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公路局就「公路監理資料庫暨基礎建設升級計畫」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二)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385億6,529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陳椒華 魯明哲 邱顯智 劉櫂豪 蔡培慧 陳歐珀 趙正宇 蔡易餘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公路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公路局113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預算編列385億6529萬7千元,較112年度增列73億3425萬8千元,然而相關計畫有發生執行率偏低、計畫延宕等狀況,相關預算編列應更加謹慎,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113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預算編列385億6529萬7千元,應予減列1億元,另凍結預算10%,於1個月內就計畫預計執行成效、辦理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2.為朝向交通事故零死亡之願景,交通部統合相關部會提出改善方案,改善國人用路環境、確保行人友善空間,公路局與營建署主責辦理「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惟截至112年度8月各地方政府提報件數僅120件,又部分地方政府未提報申請,顯見計畫推動及宣導成效不彰,爰提案凍結預算30億元,建請公路局針對校園周邊道路改善提計畫出相關檢核機制及地方政府配合推動方案,俟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3.為提高省道快速公路系統服務能力、提升整體快公路運作效率,依整體運輸需求變化,公路局持續辦理「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然我國有多項計畫同時進行,公路局應衡酌緩急排定優先次序。台88快速道路交通流量大,尤其鳳山交流道車流回堵嚴重,經公路局緊急處理已進行短期改善措施,惟全路段道路拓寬、車道標線調整等預計於116年度改善完成,期程不符國人期待,爰提案凍結預算30億元,建請公路局針對台88線改善可行性評估及改善期程提出進度報告,俟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4.我國公路系統有諸多問題有待改善,如縮減車道寬度、增加人行空間以保護行人安全;路邊停車格缺少電動充電設備;公路造成生態棲地隔離、野生動物遭受路殺;公路照明設備光源益散、減少能源效率並製造光害等問題。爰提案凍結公路系統建及改善計畫1/10,請公路局針對以上問題邀請專家學者、關心之團體、產業代表,召開公聽會研討改善對策,制定實質改善期程與階段計畫,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魯明哲
5.為創造以人為本安全且友善之公共通行空間,過去公路局與國土署主責辦理「生活圈道路計畫」,市區道路人行道逐漸成型,惟普及率仍不及五成,顯見計畫推動成效有待改善,又公路局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未將「行人安全改善措施」納入重點事項,截至112年度8月核定行人安全改善措施僅13處,公路局對於行人環境改善意識有待提升,爰提案凍結預算15億元,建請公路局針對市區道路規劃有關行人安全環境提出相關建設評估,俟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6.公路局辦理113年度於「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辦理多向重要道路建設計畫,其中部分建設計畫包含西濱快速公路曾文溪橋段新建工程、台九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橋頭科學園區聯外交通計畫─台39線高鐵橋下道路延伸線優先路段等,都有事先評估不足、用地取得不易、計畫變更延長以及原物料上漲缺工致發包不順利,多次流標等情形,致公路局龐大公路建設計畫無法按計畫期程辦理。爰此公路局113年度歲出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99億5443萬9千元,應刪除5000萬元,其餘凍結1億元,俟公路局就公路新建及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7.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於105年經行政院核定並執行,然今年7月玉里至南通段路段道路拓寬工程施工時,引發用路人質疑此計畫規劃執行並未優先考慮既有路樹保留,有影響既存綠廊景觀,並違反花東永續發展定位之問題。
為強化與民眾溝通,並且落實此計畫提及之「景觀先行」、「公民參與」及「以路就樹」之理念,爰凍結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5000萬元,請公路局兩個月內將此計畫(包括臺東段)涵蓋之工程路段涉及既有路樹保留、移植、移除之資訊(包含樹木清單與規劃圖示等),於此計畫網站上揭露,始得動支。【37】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魯明哲
8.連接水里和鹿谷兩鄉的投58線玉瑞橋及131縣道路,因橋面僅3公尺寬而不易會車,且該橋銜接彎道,無法預見對向來車,常有事故意外。又此道路也是往返竹山、鹿谷之觀光要道,增加在地居民和不熟悉路況觀光客的用路風險。
爰此,提案凍結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5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針對「增設提醒減速慢行告示牌等提升交通安全性之措施」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9.一、行政院於112年7月31日核定通過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113-118年),主要為提高省道快速公路系統服務能力,依整體運輸需求變化,評估路網貫通之必要性,提升整體快速公路網運作效率。核定6年總經費540億,第一(今)年經費編列35億元,主要係辦理快速公路先期規劃、新建、改善以及交通安全與管理品質提升等工作。
二、新塭地區是國內重要海水養殖魚蝦專業區,全國首座水產精品加值產業園區亦坐落新塭,面積約8.96公頃,將建構為產、製、儲、銷之水產物流平台,專供漁業特色產業且低污染之中小企業進駐;且近年來嘉縣致力發展地方觀光產業,新塭地區與周邊縣市形成西部西南側獨特整體觀光濱海遊憩帶,未來大量交通需求亦可預期,急需完善的交通網絡。然台六十一線西濱快速公路增設布袋新塭交流道,自獲公路總局審查同意迄今,未能有明顯進展。
三、爰此提案凍結「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預算2,000千元,俟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蔡培慧 蔡易餘
10.公路局113度預算案「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編列9,699,300千元,查該計畫總經費為51,171,808千元,期程108至113年度。惟截至112年度累積編列37,362,861千元,加上最後1年度續編9,699,300千元,6年計畫之整體預算僅47,062,161千元,與原先預估總經費仍有4,109,647千元之落差。公路局應說明6年累計預算與當時總經費預算之落差原因,並就歷年具體發展成果與實際應用提出詳細報告。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公路局就「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之預算落差與具體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11.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臺東段)於109年經行政院核定並執行,然今年7月相關工程施工時,引發用路人質疑此計畫規劃執行並未優先考慮既有路樹保留,有影響既存綠廊景觀,並違反花東永續發展定位之問題。
為強化與民眾溝通,並且落實此計畫提及之「景觀先行」、「公民參與」及「以路就樹」之理念,爰凍結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臺東段)113年度預算5%,請公路局兩個月內將此計畫涵蓋之工程路段涉及既有路樹保留、移植、移除之資訊(包含樹木清單與規劃圖示等),於此計畫官方網站上揭露,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魯明哲
12.公路局113度預算案「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10-113年)」編列132,000千元,查該計畫總經費中央負擔為4,287,000千元,期程110至113年度,其中公路局分擔之計畫預算為625,000千元。惟截至112年度累積編列404,948千元,加上最後1年度續編132,000千元,4年計畫之整體預算僅536,948千元,與原先預估總經費仍有88,052千元之落差。公路局應說明4年累計預算與當時總經費預算之落差原因,並就歷年具體發展成果與實際應用提出詳細報告。爰此,建議減列該項預算2,000萬元;另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公路局就「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10-113年)」之預算落差與具體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13.公路局113年度預算案「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113-118年)」編列3,500,000千元,查該計畫為延續第一期(102-107年)、第二期(108-113年)省道改善計畫,期程113至118年度之新增計畫。相關單位應說明此計畫創新之處、預計改善項目及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公路局就「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113-118年)」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14.交通部公路局113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預算編列35億元,該項計畫為113年度新興計畫,計畫期程為113-118年,總經費540億,考量公路局過去辦理省道改善計畫(102-113共2期),預算超過700億元,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與過去省道改善計畫之差異及預期成果需清楚說明,爰此,交通部公路局113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預算編列35億元,應予凍結1億元,待公路局於1個月內就過去省道改善計畫辦理之成效及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預計成果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15.公路局113年度預算案「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環島自行車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第二期(113-116年)」編列1,200,000千元,查該計畫為延續第一期(109-112年),期程113至116年度之新增計畫。相關單位應說明此計畫創新之處、預計推動項目及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公路局就「環島自行車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第二期(113-116年)」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16.交通部公路局113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環島自行車升級暨多元路線規劃整合推動計畫」預算編列12億元,該項計畫為第二期,期程為113-116年,總經費57億7500萬元,該項計畫第二期預算較第一期(109-112)之28.3億元增加一倍,考量過去計畫成果不明,且目前自行車無論行車安全、空間都尚有不足,該計畫應更審慎評估,而依據交通部統計112年1至7月,自行車因事故造成的受傷及死亡人數高達13,227,較111年同期增加1,523人,顯見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亟需改善,爰此,交通部公路局113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環島自行車升級暨多元路線規劃整合推動計畫」預算編列12億元,應予凍結10%,待公路局於1個月內就環島自行車升級暨多元路線規劃整合推動計畫第一期辦理成果,降低自行車交通事故(應提出量化改善指標)保障自行車通行安全暨未來路線精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17.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緣整合推動計畫第二期,總經費57億7500萬,期程113-116年度,今年度編列12億元,公路局編列8億4680萬、觀光署編列3億3620萬、鐵道局編列700萬、運輪研究所編列1000萬,辦理環島路線安全性檢視、研擬改善安全性與友善性、盤點相關資源、串連並整合路線景點等。但台中市大里溪、草湖溪、烏溪、旱溪等沿岸及水域,相繼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整治計畫,同時亦規畫人行休憩步道與自行車道,請協助地方共同盤點規劃,盼能串連各水域沿岸親水自行車道,以利計畫充分發揮,爰凍結1000萬元預算,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18.公路局113年度預算案「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編列500,000千元,查該計畫為期程113至116年度之新增計畫。惟鑑於「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執行未盡理想,另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及「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市區人行道普及率未及5成,顯見人本道路理念仍待落實,相關單位應持續透過中央政策之推動引導,並與地方合作,全力落實執行人行環境空間之改善。此外,相關單位應說明此計畫預計推動項目及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公路局就「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19.交通部公路局113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14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編列5億元,辦理路口行人安全措施改善、改善人行道、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等。經查,公路局過去曾辦理生活區道路計畫,提升人行道普及率,惟截至111年底仍未及5成。建議凍結該預算10%,俟公路局針對人行道普及率仍偏低之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趙正宇 劉櫂豪 李昆澤
20.「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於112年8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迄今仍尚待交通部公路局依補助計畫受理與審查評估原則,儘速訂定補助辦法,且須儘速建構完善人行道設計法規、落實行人環境項目考評,以及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檢核機制等配套措施,均待研議建置推動,方能儘速改善行人交通環境及提升計畫成效。爰此,提案凍結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預算5億元的2%,儘速完備相關補助辦法及配套措施,據以循序推動。並一個月內提送相關補助辦法及配套措施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解凍。【50】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邱顯智
21.公路局辦理113年度歲出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編列5億元,主要辦理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改善人行道、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減少路側障礙物、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行動方案。惟現行全國市區道路仍有逾三分之一道路尚未電纜地下化,全國人行道超過三分之一道路之人行道淨寬不足最低標準,造成交通事故頻傳。爰此公路局辦理113年度歲出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編列5億元,應予凍結1000萬元,俟公路局就人行道淨寬及電纜地下化納入改善期程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22.交通部公路局113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預算編列5億元,該計畫為113年新興計畫,計畫期程為113-116年,總經費140億(公路局部分),計畫目標為改善人行空間環境等,考量人行安全改善為重要計畫,112年1-7月行人因交通事故受傷及死亡人數多達10,112,相關計畫應就如何降低行人事故詳加說明,並提出具體目標,爰此,交通部公路局113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預算編列5億元,應予凍結1000萬元,待公路局於一個月內,就該計畫如何降低行人事故及預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23.道路顏色鋪面即利用路面上的色塊,讓駕駛感到視覺上的違和感,注意到前方有行人穿越道、路口或轉彎而提前減速,原理簡單,效果顯著,全國各地已普遍使用。日本國土交通省主管的國道,亦從十幾年前即開始積極推動行穿道顏色舖面。
然公路局過去曾發函稱考量交通法規權威性、交通工程設施一致性及行人穿越道線綠底易退色斑駁不易養護等因素,本局所轄省道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請依交通部及內政部合頒《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不加綠底。
為促使公路局妥善使用顏色鋪面,提升所管公路之安全性,爰建請凍結公路養護計畫預算50萬元,待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運用顏色鋪面強化省道安全之指引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24.審計部指出屏鵝公路綠美化預算規劃與執行有諸多問題,依據環保團體之觀察,挖除原有行道樹補植新植栽之後,已有銀合歡等非原規劃之景觀植物入侵、生長的狀況,恐讓綠美化目的有所打折。為確保綠美化工程發揮預計之效益,於112年預算提案,請公路局針對屏鵝公路綠美化工程植栽生長、存活與非規劃內之外來植物演替等問題,進行長期樣區調查,盼能做為未來綠美化工程設計規劃參考,但目前仍未展開長期生態追蹤調查工作。爰提案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省道公路養護預算1/10,請公路局針對屏鵝公路綠美化工程,進行以生態學永久樣區監測模式,進行研究調查,並發表調查結果之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邱顯智
(三)花東快速公路於109年重啟可行性評估,於111年8月完成評估報告,111年9月20日召開期中報告審查估算總經費2,308億元。期末報告預計112年12月提出,經濟效益部分將於期末報告討論。而交通部公路局於112年7月26日至112年8月14日針對花東快速道路辦理5場地方說明會,與會民眾表示花東快的興建,將有效解決花東地區醫療、產業、生活需求等相關問題及不足之處。另外花蓮縣境內設有空軍佳山基地,而花蓮尚未有設有戰備跑道,花東快速道路之興建,將可解決東部戰備跑道不足之問題。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研議將國防、醫療、產業、生活需求、行車安全等各方面因素納入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中。【55】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四)蔡英文總統於108年11月1日視察蘇花改時宣布:蘇花改東澳─南澳、和平─和中、大清水─崇德之三路段比照蘇花改重新改線,經費約360億元,預估2030年底完工。然公路局向交通部所提之「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內容中,則是預估2023年將環說書提送環境部(前環保署)審查、2025年完成設計與用地取得後接續動工、計畫全路線於2032年完工,總經費820億。經查完工日期延後原因為路線改變,改變後路線將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須重新進行為期1年4季的環境監測,導致完工日期將延宕2年。由於蘇花公路為花蓮陸路交通重要命脈,未改線路段時常因天候問題坍塌,嚴重威脅到花蓮居民的行車安全,為保障花蓮居民行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蘇花安2024年前動工進行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五)花東快速道路於109年10月14日重啟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公路局於112年7月26日至8月14日辦理5場花東快地方說明會,公路局初步規劃於花蓮市區設立花蓮交流道,北上出口位於中山路,而南下出口則設於建國路。若依公路局規劃設立交流道,交流道所帶來之車流恐造成花蓮市區交通壅塞,形成交通瓶頸且土地徵收不易,建議公路局將原規劃之新城南交流道南移至新城鄉北埔車站周邊且改更名為花蓮交流道,原定之花蓮交流道取消。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上述建議方案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六)花東快速道路於109年10月14日重啟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公路局於112年7月26日至8月14日辦理5場花東快地方說明會,公路局初步規劃於吉安鄉知卡宣設立吉安交流道。由於該區域腹地較為狹小,開闢交流道應選擇腹地較大之處,建議公路局將原規劃之吉安交流道改設至吉安鄉干城地區,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上述建議方案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七)「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三民至三軒路段工程目前已順利發包,且即將開工。目前該路段兩旁芒果樹間距過密,上面樹層茂密交錯,常有落果砸中機慢車騎士造成騎士摔車,且夜間路燈照明受到樹葉阻隔,造成道路昏暗,嚴重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為落實改善工程及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該路段之路燈及芒果樹間距問題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八)交通部推動「噗噗共乘」目的為提升偏鄉地區交通之便利,該計畫也在花蓮偏鄉地區推動,現已提升為「幸福巴士2.0」,目前花蓮縣全縣共有29條路線,秀林、新城、吉安、壽豐、鳳林、豐濱、瑞穗、萬榮、卓溪及富里等10個原住民地區鄉鎮都有提案爭取交通部公路局補助來推動,以花蓮富里鄉為例,從109年底啟動至112年6月31日止,已累計3萬0,491人次搭乘,行駛13.2萬公里,解決偏鄉運輸已有成效。但公路局補助審核往往曠日廢時,鄉鎮公所需代墊相關費用3個月,公路局補助款項方可提撥,加重鄉鎮公所財政負擔。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噗噗共乘」補助審核方式進行檢討,以利減輕鄉鎮公所財政負擔。【60】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九)行政院於112年5月26日核定「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期程為113至119年,分7年辦理,總經費643億2,670萬元(交通部公路局450億8,350萬元、環境部192億4,320萬元),目標為將現行將近1萬輛柴油公車全面更換為電動大客車。113年度公路局編列27億8,020萬元,預計補助1,070輛電動大客車。然公路局顯示,自99至112年8月底止核定補助客運業者購置電動大客車僅1,901輛,足見電動大客車成長有限,其原因多為儲能設備之續航力及完善的基礎充電設施。政府推行政策時,應考量所有外在因素及統計數據,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儲能設備、電能補充不足進行滾動式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行政院於111年10月核定「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其中交通部公路局之公路系統經費3.5億元,截至112年8月底止各地方政府應提報之校園周邊類型案件數計120件,其中已提報81件及自行辦理8件,81件已提報件數中,僅有36案核定中央補助經費,核定率僅44%。為使政策有效落實及儘速改善校園周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速訂定補助辦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一)我國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連結已成常態,且兩者同屬第一級路網,但交控系統卻分別為不同單位負責,為有效即時對外發布資訊引導車流及統一管理,兩者交控系統應納入同一套交控系統進行管理。同時行政院亦要求交通部研議未來將快速公路、高速公路均納入同一套交控系統進行管理,其理由為減少後續系統介接問題。為有效管控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會同高速公路局針對將高速及快速公路同納一套交控系統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二)依據「公路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按公路養護管理屬於公權力之執行,依前揭公路法規定,縣(市)政府雖為道路之法定管理機關,遇有例外情形,自得將權限之一部分移轉予中央機關。經查,交通部公路局現養護里程全長5,082.12公里,代為管理養護之縣道僅剩70.21公里,只佔1.3%。近十幾年來,由於中央與地方關係大幅轉變,在1998年政府將省制「虛級化」移除其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精省後之省級行政組織及業務完全移交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尤其過去連接兩條省道之間之「鄉道」原由省政府管理,之後移交給縣(市)、鄉(鎮、市)公所管理養護,致使鄉(鎮、市)公所無力負擔相關經費,或由財政困窘之五級財力之縣(市)政府管理養護,造成缺乏管理養護與經費,導致部分縣道、鄉道路遇天災即災情不斷,更危及用路人安全之惡性循環。鑑於全國各地方政府之稅收及財政狀況不一,地區間財政資源具有顯著差異,爰中央政府透過財政分級制度以平衡各地區之資源,並健全地方財政,依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給予相關補助以紓解地方財政困境。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研議依據「公路法」第六條之規定並按縣道實際狀況及養護情形,賡續接受財力五級之縣(市)政府委託,管理養護縣道,以維護道路品質及用路人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三)「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景觀大道計畫」大禹國小至玉興橋路段於109年7月22日開工,施工至今已超過3年,由於施工期間過長,對周邊居民通行造成阻礙。為保障民眾通行權益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督促施工單位,盡力於112年12月底前完成該路段工程。【65】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四)「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玉里大橋南端縣道193線路口,及往台30線安通溫泉方向路口,交通部公路局將兩路段路口設計為圓環方式,若按照公路局之設計,將使徵收用地擴大,不利工程施工,且兩段路口現所使用一般號誌並無道安疑慮。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對於兩路段路口之設計方案由圓環方式改為一般號誌路口,並於2個月內到地方辦理說明會。【66】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五)「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三民至三軒路段目前已順利發包,且即將開工,工程經費約6億元,目前設計為主線南下北上各一車道,南下北上各一車道將違背改善工程之初衷,單一車道則無法保障機車騎士用路安全,更會影響兩旁稻田農機具出入,交通部公路局應參考大禹國小至玉里外環道之設計,主線南下北上各兩車道,兩邊的車道又配合稻田農作時農機出入需求寬度設置,道路的樹木又可以保留。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研議將三民至三軒路段比照大禹國小至玉里外環道方式辦理。【67】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六)日前交通部公路局已核定補助花蓮縣政府辦理「193縣道瑞穗大橋改建可行性評估」及「193縣道瑞岡大橋改建可行性評估」等2案合計783.8萬元。花蓮縣政府預計112年底前完成可行性評估,並將提案後續改建計畫,花蓮縣政府希望交通部公路局將上述兩計畫之改建案納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111至116年)計畫之「縣市政府受損公路橋梁整建計畫」補助改建經費。由於花蓮縣政府建設經費有限,無法支應龐大的改建經費,而兩項計畫攸關民眾需求及行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優先納入偏鄉地區縣(市)政府提報受損公路橋梁整建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偏鄉地區受損公路橋梁整建計畫」書面報告。【68】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七)經查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預算案所列多年期計畫眾多,公路局應積極掌握各項多年期之具體執行狀況與相關推動問題,並及時提出應變方案,以落實各項計畫之推動。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具體推動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69】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十八)有鑑於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藉「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工作計畫,乃預期有「多用網路,少走馬路」成果,然見113年度「通訊費」與「資訊服務費」預算數編列,實難窺得落實之可能及具體成效。此外,見「淨零排放路徑綱要計畫」之「汽車修護技工因應運具電動化專業技術公正轉型訓練計畫」經核定總經費1.39億元後,將在113至115年度辦理,然首年度113年度竟僅編列佔總經費0.6%規模之400萬元預算數,等同114至115共2年間將會對佔剩餘99.4%總經費規模之經費倉促執行,並明顯出現年度之間經費失衡問題。爰此,特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70】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十九)有鑑於交通部公路局計畫藉113年度「業務費」及「工程管理費」支出15.77億元,辦理承攬人力之人員進用措施,然考量承攬人員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且113年度計畫進用之承攬人力1,969人相比112年度大幅成長多出100人,呈不減反增之趨勢,恐損及中央政府穩定就業之施政目標,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公路局辦理人員進用之權益保障措施檢討」書面報告。【71】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二十)「西濱快速公路曾文溪橋段新建工程」是大臺南地區快速道路路網最後一哩路,歷經多次流標後在111年11月順利完成發包,計畫總經費由原先核定的66.36億元增加到96.27億元(增幅45%),完工期程也從115推遲到117年,主要是因為橋梁要橫跨2.6公里寬的曾文溪,需要同時考量地形、地質和水理等因素,工程難度極高,然而該工程對於串連大臺南地區有極大的重要性,更可以有效分散進出原臺南市區的車流,為求工程如期如質完工,故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加強該工程進度管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二十一)行政院自95年推動「千里自行車道,萬里步道」開始,臺灣推廣自行車運動已經長達17年的時間,多處知名自行車步道更是國人假日旅遊的首要選擇,其中日月潭自行車道更被選為全球十大最美自行車道之一,臺灣豐富的自行車道選擇可以說是揚名國際,既然交通部公路局於113年度新增「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編列近58億元預算分4年執行,用於持續完善自行車道的串接,就應該積極推廣提升計畫執行成效,而行銷推廣需要進行跨部會協調,故要求交通部公路局協調觀光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跨部會整合以發揮資源最有效的運用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二十二)快速道路和國道公路同屬第一級路網,但權責機關卻分屬於交通部公路局和高速公路局管轄,然而兩者關係密不可分,如果將兩者納入同一套交控系統管理,除了減少後續介接,將有利於相關交通資訊發佈的即時性,快速反應交通問題引導車潮分流,提升交通效能的流暢度,而且統一管理權責歸屬也能夠更加明確,故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邀集高速公路局針對系統整合進行研商,並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二十三)省道台11線為臺東縣東海岸地區唯一南北聯絡道路,北從長濱鄉經成功鎮、東河鄉進入臺東市區,惟部分路段包含東河市區路段、金樽遊憩區、杉原─富岡等路段,因路線號誌設計、車流過大等因素經常發生事故,因此交通部公路局應儘速盤點台11線全線路段易肇事路段或危險路口,擬定改善計畫,以提升用路安全。【75】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二十四)由於偏遠地區人口聚落分散,傳統公共運輸難以深入,為了保障偏鄉居民交通需求,交通部公路局近年積極推動各項措施,如辦理「幸福巴士」等計畫,希望藉由多元、彈性的運輸工具與服務模式,實現交通平權,縮小城鄉差距。其中,根據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交通部科技顧問室亦試辦多元車輛共享服務「噗噗共乘」,整合當地的閒置車輛與司機資源等在地資源,建立乘車媒合與預約中心,根據乘車者的需求,最晚可於搭乘前一上班日預約指定乘車地點與目的地,安排車輛進行「點到點」共乘服務,提供民眾彈性便利的交通模式,目前該模式預計整合為「幸福巴士2.0」服務內容。花蓮縣作為全國面積最大的縣級行政區,縣內13鄉鎮有超過半數65歲以上人口比例超過20%,已面臨超高齡社會,改善縣內大眾運輸普及性問題相當迫切。惟現行「噗噗共乘」計畫,於花蓮縣服務範圍僅有富里鄉、萬榮鄉、卓溪鄉三個據點,另花蓮現行「幸福巴士1.0」也僅有部分路線提供預約及路線彈性的服務。為提升在地交通彈性與便利性,解決民眾往返聚落「最後一哩路」之需求,交通部應研議於幸福巴士2.0中,主動增加花蓮縣多元車輛共享服務模式、預約及路線彈性的辦理區域,並主動提供輔導資源,提高各鄉鎮之執行意願。爰請交通部公路局研議擴大「幸福巴士2.0」中,有關花蓮縣多元車輛共享服務模式、預約及路線彈性之實行區域之具體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何欣純 蔡培慧 范 雲
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5項 鐵道局及所屬1,825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8項 鐵道局及所屬63萬4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3項 鐵道局及所屬1,151萬1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8項 鐵道局及所屬,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2項 鐵道局及所屬49萬3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7項 鐵道局及所屬92億3,383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2億0,56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魯明哲 陳椒華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鐵道局113年度「一般事務費」預算共編列4209萬2千元,其用途為辦理接待外賓、辦公大樓管理、清潔維護、文件印刷等費用,較去年度增加704萬元,增加幅度約20%,應詳細說明原由。爰此,交通部鐵道局113年度「一般事務費」預算共編列4209萬2千元,應予凍結10%,待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該部分預算較去年明顯增加之原因,以書面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2.交通部鐵道局113年度「資訊服務費」預算共編列1313萬元,其用途為辦理網路機房、資訊應用系統維護及資通安全監控管理防護費用,較去年度增加176萬元。資通安全之監控與管理對於交通安全亦相當重要,鐵道局應具體說明增進資安之措施。爰此,交通部鐵道局113年度「資訊服務費」預算共編列1313萬元,應予凍結10%,待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資通安全監控與管理之精進作為以書面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3.鐵道局及所屬113年度預算案「資訊服務費」共編列13,130千元。經查,鐵道局112年度資訊服務費之預算為11,370千元,113年增列1,760千元,增幅達15.4%。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凍結1,000千元,待鐵道局說明經費增列之由,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二)113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鐵道業務」編列28億9,873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蔡培慧 魯明哲 林俊憲 劉櫂豪 蔡易餘 賴品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為提升鐵路安全與吹哨者保護,鐵道局自元旦建立「鐵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然至今通報件數僅3件顯見成效不彰,且內部調查是否能達到保護吹哨者的本意亦有疑慮,為回應人民對吹哨者保護與鐵道安全之深切期待,爰提案凍結鐵道業預算百分之五,俟交通部鐵道局兩個月內提出「鐵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檢討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2.一、鐵道局自107年6月成立至今,因施工肇致鐵路行車事故,依統計重大行車事故1件、一般行車事故1件、行車異常事件66件,合計68件(參表1),今年1月至7月已下降至2件,實有改善,但仍需持續檢討避免事故發生。
二、經查,鐵道局113年度編列「鐵道業務」預算28億9,873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304萬2千元,增列28億9569萬7千元,其中業務有辦理「鐵路沿線施工高風險作業注意事項宣導教育訓練」,鐵道局應逐案檢討事故發生原因、並與臺鐵局妥善溝通施工防護措施及確實落實防護作業程序。
建請鐵道局針對工程事故原因逐案檢討,並研擬增訂相關精進作為方案,爰此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俟鐵道局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3.一、蒜頭糖廠五分車之既有鐵道,往東延駛3.4公里到嘉義高鐵,往西南延駛至故宮南院路斷1.2公里,已於今年10月7日全線通車,並打造復古列車「尋蜜號」,形成最快(高鐵)與最慢(五分車)的連結,有助於串起地方觀光資源。
二、然糖鐵鐵軌密度不如森鐵高,若未來規劃借用森鐵阿里山小火車車頭或其他特色火車,會有鐵軌承重密度不足而耗損鐵軌及相關安全疑慮,無法有效利用嘉義火車文化的觀光資源。鐵道局應評估強化鐵軌密度,以利嘉義鐵道觀光未來長遠之發展。
三、爰此提案凍結「鐵道業務」50,000千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報告相關進度,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蔡培慧 蔡易餘
4.鐵道局及所屬113年度預算案「鐵道業務」共編列2,898,739千元。ATS之新舊系統整合,因涉及雙號誌系統設計,不僅於國外少見,更為國內首例,不同系統之整合作業複雜度高,又因無前例可循,整合之風險亦無從評估,然ATS系統乃鐵路運輸安全之重要設施,貿然整合不同系統,無疑罔顧民眾安全。爰此,為增進鐵道安全,並防止憾事發生,建議凍結2,000千元,待鐵道局針對ATS系統整合提出風險評估報告及相關安全措施,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5.交通部鐵道局2024年度預算「鐵道業務」編列28億9,873萬9千元,用以推行鐵道相關業務。大眾交通捷運路網具運量大、快速且準點之特性,並可達到有效降低私人運具使用、降低碳排放以及便利民眾運輸之功能。
然新北市汐止區人口稠密,鄰近台北市南港區與基隆市,基隆─南港間人口稠密,鐵路運輸已達其瓶頸,且此區域仍呈持續發展人口成長快速之勢,卻尚未有捷運路網完竣,顯見其軌道運輸效力亟需改善。
民眾長期建議該案可由捷運板南線延伸,為回應民意、達成政府與社會雙向溝通,並有效監督政府精準執行預算。爰此,凍結交通部鐵道局「鐵道業務」預算50萬元,俟該局積極督促地方政府提出評估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賴品妤
6.鐵道局113年度歲出預算「鐵道業務」項下「產管開發業務」編列526萬1千元,主要辦理鐵道局高雄行政大樓、檢測工廠、及燕巢監控站之土地及辦公室出租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繳納地價稅及房屋稅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237萬1千元,增加289萬元,增幅達1.2倍。而鐵道局113年度歲入預算「租金收入」項下編列1072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545萬5千元,減少472萬7千元,減少約30%。地價稅及房屋稅納稅預算暴增,租金收入理應依相當比例增加,卻反而租金收入減少,實不合理。爰此鐵道局113年度歲出預算「鐵道業務」項下「產管開發業務」編列526萬1千元,應刪除289萬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鐵道局提出合理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7.為提供國內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發展使用之辦公場域,以協助鐵道產業開發,促進國內鐵道系統安全,鐵道局辦理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行政大樓、檢測工廠及監控站等,然計畫之部分檢測驗證設備廠房及檢測試軌等尚未完工或驗收,又113年度鐵道業務編列預算較去年度增加產管開發業務289萬元,爰提案凍結預算30萬元,建請鐵道局針對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計畫設置進度進行效益評估,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三)113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編列2億6,774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魯明哲 陳椒華 劉櫂豪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鐵道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鐵道局113年度「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預算共編列2億6774萬8千元,其用途為各工程處之業務費等,依據臺鐵局軌道安全事件統計,自107年6月11日成立至112年9月,因鐵道局施工肇致之鐵路行車事故合計69件,今年截至9月亦已累計3件,影響鐵路安全與旅客權益。鐵道局應落實鐵道工程進行之安全,爰此,交通部鐵道局113年度「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預算共編列2億6774萬8千元,應予凍結10%,待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鐵道局施工如何避免軌安事件並提升安全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2.鐵道局及所屬113年度預算案「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共編列267,748千元。經查,鐵道局自107年6月11日成立至112年7月,因施工所肇之鐵路行車事故,計有重大行車事故1件、一般行車事故1件、行車異常事件66件,合計68件,雖112年1至7月僅2件行車事故,已有改善,惟仍應以行車安全零事故,作為我國努力之目標。爰此,為保障國人安全,建議凍結1,000千元,待鐵道局說明增進施工安全之相關精進作為,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3.鐵道局113年度歲出預算「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項下編列2億6774萬8千元,主要辦理鐵道工程之管理及工程進度督導作業等工作。惟依據台鐵局軌道安全事件統計,自107年6月11日鐵道局成立至112年7月,因鐵道局工程施工肇致之鐵路行車事故合計68件,而112年1-7月僅有2件,已漸有改善。主要鐵道局於工區陸續裝設或使用電子圍籬、電子輔助瞭望員及行車調度無線電話等電子設備,但仍有行調無線電使用人員教育訓練、維修工程車駛技能檢定與體格檢查、工區巡檢等安全管理未臻落實等情事,為維護鐵道營運安全,達到行車安全零事故目標,鐵道局應繼續檢討改善臨軌工程工安管理。爰此鐵道局113年度歲出預算「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項下編列2億6774萬8千元,應予凍結1000萬元,俟鐵道局就鐵道工程提出工安精進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四)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員工訓練,目前主要仍靠師徒制傳授經驗,並沒有為各部門制定標準流程來依循,一旦大量新血加入,師徒制將無法應付,員工也無所適從。請交通部鐵道局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建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進人員訓練標準流程期程,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五)「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於108年11月13日公布施行,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依上開規定於110年6月9日設立,總經費41.76億元,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支應。計畫內容為興建行政大樓1棟、實驗室3棟、建置檢測設備取得TAF認證,上述建物均由交通部鐵道局興建後出租鐵研中心使用。經查,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行政大樓工程已於111年5月16日驗收合格,截至112年8月底止,部分檢測驗證設備廠房及測試軌尚在施工中或尚未完成驗收。為使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之業務順利發展,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持續督促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計畫之辦理進度。【24】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六)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3121次區間車於112年5月9日清晨5時許行經嘉義與南靖間,撞上入侵軌道的交通部鐵道局包商工作平台車,導致該列車主排障器和車下零件損壞。經查,交通部鐵道局自107至112年7月,因鐵道局施工導致之行車事故共68件,雖112年1月至2月僅發生2案,但交通部鐵道局應以零事故發生為目標。為確保鐵路行車安全,交通部鐵道局應持續強化工程管理及督導工作,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所有施工中之工程,進行公共安全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5】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七)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3167次區間車於111年6月18日中午11時38分行經台南至保安間,交通部鐵道局於該處執行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施工圍籬忽然被倒塌的鋼軌撞到而入侵軌道,列車緊急剎車後仍擦撞圍籬。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12年6月17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施工現場鋼柱高於圍籬、瞭望員沒帶無線電,兩個項目皆已違規,但檢查表卻勾合格。由此可知鐵道局各項檢查已淪為形式,對鐵路安全已造成危害,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施工各項檢查標準進行全面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6】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八)國家鐵道博物館預計於2027年全區開館,但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前主任洪致文教授卻於媒體投書表示,交通部與交通部鐵路管理局無視鐵道博物館修復古蹟努力,要求文化部必須將典藏庫房等地做商業開發,作為交通部運作的償債基金。為確保交通部妥善保存台灣重要之文化資產台北機廠,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未來必須完整保留園區,並於2個月內提出未來規劃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7】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九)113年度交通部鐵道局編列之5項延續性鐵路及捷運計畫,截至112年7月底止,其中4項計畫之預算累計執行率已達8成以上,惟「增設臺鐵鳳鳴臨時站建設計畫」截至112年7月之預算執行率僅55.83%,雖交通部鐵道局表示該項工程進度落後之主因為廠商刻正釐清可估驗而未計價之契約工項及物價調整款,然若須於112年底前完成該計畫之預定進度,恐因時程窘迫進而影響交通部應有之施工品質,有損民眾權益。基此,請交通部鐵道局檢討並改善因類似因素所肇之工程進度落後案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在即,惟普悠瑪與太魯閣事故仍歷歷在目,然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44項改善計畫當中仍有35項尚未解除列管,如管考編號2101案,台灣鐵路公司已於110年2月22日即送交改善報告,又如管考編號3107案亦早於109年9月16日送交改,惟上述兩案直至112年8月,於改善進度報告當中,該計畫之備註仍登載已送交通部鐵道局報部審查中,交通部鐵道局若認該改善報告仍有瑕疵或不甚完善之處,應予以指導、討論,甚至要求重新擬案提交,而非延宕多年毫無進展。爰此,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尚末解除列管之改善計畫,逐案說明未能解除列管之由,並具體提出改善方向,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十一)南投縣境內除集集觀光支線連接彰化,無其他高鐵或火車等軌道式大眾運輸系統行經,對於當地居民、外縣市旅客,甚至需要往返其他縣市之通勤族而言,極為不便。現有高鐵彰化站與臺鐵田中站轉乘接駁計畫,將銜接集集支線,未來南投前往彰化田中高鐵站僅需30分鐘,預計118年通車。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2個月內,針對該計畫提出具體作業時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利追蹤相關進度。【30】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二)有鑑於鐵路安全自願報告資訊系統自112年啟用後,所辦理對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台灣高速鐵路、台灣糖業鐵路及阿里山林業鐵路等執行成效對外揭露尚未盡詳實,復以交通部鐵道局刻正重點推動之鐵道監理檢查員制度,仍存在有人員未補足實際上線執業所需之數量延宕,以及所對台灣高速鐵路、台灣糖業鐵路及阿里山林業鐵路規畫納入適用之進度連帶影響不明,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1】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十三)有鑑於113年度交通部鐵道局之「一般行政預算工作計畫」當中有編列含糊情形,攏統的將辦理接待外賓、辦公大樓管理、保全、清潔維護、駕駛委外服務、環境美化衛生防治、員工健康補助、員工協助方案、獎牌製作、文件印刷、文康活動、會議餐費及其他庶務作業費用等,概以皆用「一般事務費」4,209.2萬元預算數所含括;此外,在資訊管理預算分支計畫內容所見,尚不見對於強化資安防範業務之強化作為。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2】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十四)有鑑於112年5月在台中捷運發生工程吊臂入侵軌道的重大事故,經查現行「大眾捷運法」之規定,發生事故及異常事件後僅要求營運機構自行調查並分析原因改正,並未賦予主管機關查驗以及調查、責令改正的權限。由於現行絕大多數捷運路線皆採用軌道導引形式,符合鐵路定義,應比照「鐵路法」有關安全監理之規定,加強主管機關之督導權責。為強化大眾捷運系統安全標準及監督管理機制,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於1個月內針對大眾捷運系統之安全管理標準和監督機制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十五)為了提升臺灣軌道技術並促進產業發展,交通部鐵道局於110年設立「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並在111年5月完成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行政大樓興建,然而截至112年8月底仍有部分檢測設備尚未完工,執行率約63%,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針對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建置進度及後續營運規劃提出詳細的書面報告。【3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十六)有俗稱「大台中山手線」的「大台中地區山海線鐵路雙軌高架化建置計畫」,該計畫進度依然未有所進展,已延宕多年。大台中山手線包含:海線鐵路大甲到追分雙軌高架化、山線鐵路高架化由大慶延伸烏日、「上環彩虹線」海線大甲到山線后里東西向鐵路串聯及「下環微笑線」成功到追分雙軌化。全部完成後可建構全程77.2公里環狀軌道系統,串連台中山、海、屯、市區等多個行政區,目前4段鐵道規劃中,除下環成追線已在施工,其他三段仍在審查中。為維護台中市民的通勤通學權益,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提出書面報告,協調中央與地方經費負擔比例與數額,讓大台中山手線早日通過行政院審查並動工完成建設。【35】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陳歐珀
(十七)交通部鐵道局辦理「台鐵車站美學與功能提升計畫」,主要針對南迴沿線車站改善依照台東縣境內及屏東縣境內分2個標案辦理,屏東境內部分鐵道局已於第二次招標作業決標,而台東境內CF01標台鐵康樂至大武站美學工程,鐵道局從112年6月開始辦理發包作業至今,已流標3次,至今尚未決標動工。「台鐵車站美學與功能提升計畫」攸關南迴沿線車站改善,能有效提升鐵道營運服務品質,促進當地觀光發展,交通部鐵道局應儘速重新檢討規劃,避免發包作業延宕,影響地方鐵道建設。【36】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3項 運輸研究所11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1項 運輸研究所133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0項 運輸研究所93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5項 運輸研究所3億9,650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2,77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林俊憲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3年度「委辦經費」預算共編列2775萬元,其用途為辦理10項委託研究,較112年度增加285萬元,其中5案為113年度新計畫,包括臺灣地區整體運輸規劃、無人機空拍應用、道路安全檢查制度導入研究、橋梁檢測輔助工具精進等,考量相關計畫有其必要性,然細節之辦理預計成效,未來可能參採之狀況都應清楚說明,爰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3年度「委辦經費」預算共編列2775萬元,應予凍結10%,待1個月內就112年度委辦計畫實質參採狀況、113年度預計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2.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3年度預算「委辦費」編列2775萬元,分屬運輸研究業務及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經查,過去交通委員會多次建議運輸研究所應降低委辦費用比例,增加運輸研究所之內部研究。爰提案凍結委辦費預算10分之1,俟運輸研究所就相關委辦之必要性提出合理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3】
提案人:趙正宇 劉櫂豪 李昆澤
3.為強化人車路橋安全知能、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設計、精進用路人學習機制,運輸研究所辦理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113年度預算新增無人機空拍應用於路段交通衝突分析、道路安全檢查制度導入等研究,然人本交通為我國重要改善交通政策,近年來僅交通意識略顯提升,其餘包括交通號誌、交通動線、道路工程等並無顯著改善,爰提案凍結預算200萬元,建請運輸研究所分析用路人交通衝突及道路安全交通,及提出委辦研究效益評估,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二)11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9,322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魯明哲 陳椒華 陳歐珀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運研所於113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陸運及港灣設施防災技術研究計畫」編列5,100萬元,主要為鐵公路、橋梁及港埠設施檢測技術研發、港灣海氣象調查與航安科技術發展等防災技術研究。經查,該計畫內容包含「海氣象預測模擬系統之維運與精進」編列經費230萬元,及「港灣環境資訊系統維護與精進」編列經費210萬元之海氣象項目,惟中央氣象署亦有精進海域海象監測編列預算近1億3,700萬進行海氣象監測模擬,兩者內容高度重疊,運研所應可朝資源整合協作規劃。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300萬元並凍結1/5,待運研所針對該項計畫如何跨部會整合資源運用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2.為提供港灣環境正確、及時、穩定資訊服務,強化港灣海象模擬技術,以及精進高雄海域海象模擬技術,運輸研究所針對氣象觀測系統、港內量測儀器、港灣構造物安全監測等系統歷年進行設備維護,惟該項預算自109年度492萬2千元逐年遞增至113年度865萬6千元,爰提案凍結預算120萬元,建請運輸研究所針對相關設施及機械設備檢修情形及維護狀況進行效益評估,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3年度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運輸部門深度減碳與調適研究計畫」預算編列1150萬元,該計畫目前為第2年,辦理期程為112年至115年,考量運輸部門減碳為重要工作,但目前尚未有明顯成效,應將112年度辦理成效清楚說明,爰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3年度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運輸部門深度減碳與調適研究計畫」預算編列1150萬元,應予凍結10%,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個月內就112年度該計畫辦理成效及113年預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4.運輸研究所113度預算案「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應用人工智慧於公路事件探勘與管理計畫」編列10,100千元,查該計畫為110年度至113年度,為期4年之計畫,其中運輸研究所分擔4年之計畫預算為80,000千元。惟截至112年度累積編列26,131千元,加上最後1年度編列預算10,100千元,4年計畫之整體僅36,231千元,不足原先預估預算之一半。運輸研究所應說明4年累計預算與當時初估預算80,000千元之落差原因,並就歷年具體發展成果與實際應用提出詳細報告。爰此,建議減列該項預算500萬元;另凍結該項預算10%,俟運輸研究所就「應用人工智慧於公路事件探勘與管理計畫」之預算落差與具體成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5.交通部運研所辦理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計畫內容包括陸運及港灣設施防災技術研究計畫、海空運輸系統智慧化應用輿效能提升科技研發計畫、運輸部門深度滅碳與調適研究計畫、應用人工智慧於公路事件探勘與管理計畫、辦理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計畫等,共計編列9322.7萬。其中「應用人工智慧於公路事件探勘與管理計畫」,編列1010萬元,係辦理包括「我國人工智慧車聯網之號誌控制─匝道儀控與平面道路號誌協控實作」,延續過去計畫成果,與高速公路局及地方政府合作,因道路交通安全為國人重視,尤其以人工智慧號誌控制模型之開發建置更需早日完成,以協助政府建構以人為本之道路交通安全環境,爰凍結100萬元預算,待交通部運研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6.運輸研究所項下辦理「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計畫」總經費編列6,166萬元,自112年至115年度,分4年辦理,今年度預算編列1,512萬7千元。
運輸研究所自110年度起,應用無人機結合AI影像創新分析技術用於「高風險衝突情境」及「易肇事路口改善」,後續亦指示無人機應擴大應用,以協助道路管理機關找出路口安全問題,並據以改善。惟查,今(112)年1月至7月道路交通事故總件數為23萬5595件,相較去年同時期仍多了25,847件,創下新高。
運輸研究所應用無人機與AI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立意實屬良善,惟其分析改善成效似有待提升,爰提案凍結預算500萬元,建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用於分析道路安全之無人機,如何加強協助道路管理機關找出易肇事路口熱點,進一步研擬改善方針,俟運輸研究所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7.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3年度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計畫」預算編列1512萬7千元,該計畫為目前為第2年,辦理期程為112年至115年,考量無人機創新應用為重要趨勢,過去辦理情形應清楚說明,爰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3年度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計畫」預算編列1512萬7千元,應予凍結10%,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個月內就該計畫112年辦理成效以及113年預計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三)11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編列7,41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魯明哲 陳椒華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邱顯智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13年度預算項下編列「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第一期(112-115年)」編列5,789萬元,較112年度預算近4,500萬元增列近1,300萬(增幅近29%)。經查,該計畫雖然名稱叫做「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但113年度計畫中實際上與人本交通相關的只有「無人機空拍應用於路段交通衝突分析」和「道路安全檢查制度導入研究」,兩項細目計畫合計經費為1,100萬元,只占整筆計畫經費不到2成;然而該計畫當中部分細目計畫,例如「海空運輸系統智慧化應用與效能提升科技研發計化」和運研所113年度「提升海空運競爭力及前瞻發展」多有關聯,運研所應該思考如何在不排擠人本交通研究的前提,合理的分配運用現有資源。有鑑於此,為確保預算妥善運用,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800萬並凍結1/10,待運研所於三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說明如何強化人本交通研究配比並加強計畫協作,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2.運輸研究所113度預算案「運輸研究業務─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第一期(112-115年)」編列57,890千元,其中辦理提升橋梁安全維護效能有關之經費為12,900千元。鑒於我國位處地震帶且受氣候變遷影響,加上國內橋梁普遍橋齡偏高,以橋梁受地震及豪雨等影響劣化損傷之風險升高,近年常因地震造成多起斷橋事件,顯見橋梁檢測驗證功能未臻完善。另現階段運輸研究所之橋管系統僅為資訊平台輔助工具,雖有覆核功能,惟對於橋梁安全檢核及預警條件均由橋管單位自行設定,為避免橋管單位設定標準過寬或受限於經費無法維護等可能潛存之問題,運輸研究所應持續精進橋梁檢測技術,強化橋管系統稽核功能,以確保通行安全。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運輸研究所就「強化橋梁檢測技術及橋管系統稽核功能」之具體精進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3年度運輸研究業務項下「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第一期」預算編列5789萬元,該計畫目前為第2年,辦理期程為112年至115年,人本交通以人為本,然而長期以來交通事故持續增加,計畫辦理成效及預計應用成果應予妥適說明,爰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3年度運輸研究業務項下「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第一期」預算編列5789萬元,該計畫目前為第2年,辦理期程為112年至115年,人本交通以人為本,然而長期以來交通事故持續增加,計畫辦理成效及預計應用成果應予妥適說明,爰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3年度運輸研究業務項下「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第一期」預算編列5789萬元,應予凍結10%,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個月內就112年就該計畫辦理成效及113年預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自112年度起於「運輸研究業務」計畫下,新編列「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第一期(112-115年)」,第二年113年經費5,789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新增1,289萬3千元。其中工作項目之一為「事故碰撞型態導向之路口設計範例推廣示範計畫─非直轄市推廣應用」,112年上半年已於8個非直轄市縣市,完成辦理教育訓練座談會。惟查,今(112)年1月至7月道路交通事故總件數為23萬5595件,相較去年同時期仍多了25,847件;而其中30日內死亡的人數高達1,789人,較去年同期增幅4.6%。且依據運研所研究顯示,過去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從104年到108年規劃改善的300多個路口,卻有87處發生的事故件數,不減反增,更有超過3成沒有明顯減少,甚有路口在改善後,事故件數反而增加。
綜上,運輸研究所之推廣示範計畫應落實於各縣市之道路規劃設計,以有效改善交通事故,爰提案凍結運輸研究所「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第一期(112-115年)」預算之10%,俟運輸研究所針對「事故碰撞型態導向之路口設計範例推廣示範計畫」未來推廣成效之檢討、後續本計畫欲達成之目標進行效益評估,並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18】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5.行政院111年6月核定「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總經費3億4390萬,期程為112-115年度,112年編列5789萬元,計畫內容包括強化人車路橋安全等,但相關計畫內容及經費預算皆以用人費用、業務費、委辦費、設備購置等方式編列,未能因應政府全力推動並配合人本交通安全環境,且未訂有計畫目標、各項大數據彙整及相關具體指標,爰凍結500萬元預算,待交通部運研所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6.交通部「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媒體日前調查發現,2015年至2019年的382處路口改善,有87處事故件數不減反增,總計超過三成的路口看不到改善成效。
交通部運研所在去年的計畫書中更指出:「第36期計畫(2019年)61處改善地點當中,有29處路口有明顯改善成效,32處路口則有惡化現象。」也就是說,當年超過一半的路口,改完後竟然事故情形更嚴重。台南市在2016年提報的18個改善計畫,其中有一半主要改善措施只有「補繪模糊標線」,結果三年後,這九個路口的肇事件數反而增加98件,受傷人數增加123人。
為促使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過去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成效不彰問題妥善檢討,以確保未來改善計畫之效果,保障民眾安全,爰建請凍結人本運輸研究發展計畫預算5%,待交通部運研所於2個月內就過去計畫的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提出未來易肇事路段改善長期追蹤、檢討、修正的機制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四)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提升橋梁安全維護效能有關之經費編列1,290萬元,國內橋梁多數橋齡偏高,又有地震及豪雨侵襲所造成的損傷,導致近年常有橋梁倒塌或遭沖毀之情事。由於地方縣市政府經費、人力及技術有限,導致橋梁監測、維護困難。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持續精進橋梁檢測技術,並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橋梁結構監測,保障民眾通行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精進橋梁檢測」及「協助地方政府監測橋梁」進行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五)依據交通部資料顯示,我國因交通事故死亡數逐年遞增,從108年的2,865人到111年3,064人,112年1至6月則為1,569人較111年同期1,475人增加94人,足見交通部近年所提道路交通事故防制重點無成效不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長期為交通部之智庫,協助交通部擬訂政策,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針對如何降低交通事故死亡數進行研議,並檢討歷年交通部防治重點成效不彰之處。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道路交通事故防制重點成效不彰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六)經查11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案之「陸運及港灣設施防災技術研究」、「海空運輸系統智慧化應用與效能提升科技研發」、「運輸部門深度減碳與調適研究」、「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及「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第一期(112至115年)」等計畫皆為4年期計畫。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研究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23】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七)據媒體報導指出,交通部「台灣地區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中,超過3成路口的事故件數並未明顯減少甚至還惡化。對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也做出相關回應,分析可能因部分改善措施需協調當地居民同意(如取消路邊停車格劃設紅線禁止臨時停車、封閉路段缺口、禁止左轉或改單行道等);所需改善經費較大或期程過久;改善措施涉及整體路廊規劃(如人行道設置、調整車道配置、設置偏心式左轉車道)等因素,致使無法完全發揮改善成效。基此,運輸研究所應持續就上述問題進行改善調整並提供專業建議供相關單位參酌。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於2個月內,就「我國道路環境改善與整體路廊規劃之具體精進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八)有鑑於提升我國運輸研究整體量能乃重要方向,是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擬藉113年度「運輸研究業務」工作計畫編列蒐集及購買國際海運、空運各資料數據之際,應再妥適檢討並精進將資料辦理與國內主要研究機構、單位之內部分享作業。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5】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九)有鑑於資安業務強化措施,乃當前中央各機關之施政重點,是以所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僅憑藉113年度「一般行政」預算工作計畫中,編列140萬元添購網頁式防火牆,此外再無其他積極作為,實允宜檢討。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6】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十)有鑑於自世界銀行所公布之物流表現指數(Logistics Performance Index,LPI)報告所見,當前對台灣的物流競爭力具莫大影響力之海關、基礎建設所受評分數並不理想,排名結果皆在20名之後。是以考量發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改善乃為急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允宜有所積極作為,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7】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十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早在2018年便委由專家學者提出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將車道縮減後,能提升駕駛專注力,同時降低汽機車碰撞的發生,該份研究更發現,當車道從5公尺寬縮減為3公尺,追撞事故發生率能夠減少3成以上,而且明確律定出車道寬度也有助於道路設計規劃,車道外的剩餘空間可以留給人行道或停車格設計使用,相關的實證可以參考交通事故發生率極低的日本,明確規定車道寬度限制在2.75公尺寬。反觀交通部在112年6月出版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只規範車道最小寬度,導致隨處可見慢車道大出快車道近一倍的奇怪現象,徒增汽機車並排行駛發生碰撞事故的風險。故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在半年內針對車道寬度上限在臺灣推行提出可行性評估之書面報告。【28】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十二)交通部訂有(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全國各處橋梁都依據此規範進行檢測及維護保養,並分有三類不同程度之檢測,分別是1、「定期檢測」為兩年一次之固定檢查,2、「特別檢測」為重大事故、災害發生後進行,及3、「詳細檢測」為前兩類檢測後認為有必要時進行,然而國內橋梁橋齡偏高,而且橋梁種類繁多,檢測規定無法一體適用,恐怕會造成橋梁風險無法準確檢測出來。故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會同公路橋梁主管機關針對不同類型設計之橋梁檢測規範於半年內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29】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十三)11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委辦計畫「東台區域整體運輸規劃系列研究(3/3)─陸路運輸系統發展策略研析」主要以宜花東為範圍,除蒐集東台區域重大建設與運輸議題外,進行宜花東各縣市旅次特性及屏柵線交通量調查,以掌握區域內旅運行為變化,進行運輸需求模式之建構、目標年供需預測、課題探討、重大議題之政策敏感度及運輸計畫影響度分析,可作為交通部及部屬機關與地方政府辦理運輸系統規劃之參考。為確保此研究計畫能夠有效提升東部整體交通運輸,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對於研究計畫成果、各單位落實情形、對運輸提升之效益等相關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30】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11月22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22)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22)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3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及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1項 數位發展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7項 數位發展部原列24億8,748萬5千元,增列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0,748萬5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8項 數位發展部359萬4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6項 數位發展部2萬5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2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1項 數位發展部原列28億6,479萬3千元,減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600萬元及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5,379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2億8,928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劉櫂豪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何欣純 林俊憲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數位發展部113年度「委辦費」預算共編列2億8,928萬1千元,預計辦理12項計劃,較112度預算增加1億2,926萬4千元,增加比例高達8成,且依據數位發展部預算編列,113年度總預算如扣除人員維持費、基本行政維持費等必要性支持,相關預算為22億6萬6千元,委辦費用占比高達13%,較112年度占比增加3%,委辦之比例顯然過高,允應檢討,並應針對過去委辦計畫之具體成效詳加說明,爰此,數位發展部113年度「委辦費」預算共編列2億8,928萬1千元,應予刪減10%,另凍結10%,待數位發展部於2個月內就112年度委辦計畫辦理情形,及113年度委辦費用支出之必要性及預計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2.數位發展部113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計畫」項下合計編列2億8,928萬1千元,包含「一般行政」項下2項委辦計畫、「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項下5項委辦計畫、「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數位韌性之應用與強化」項下5項委辦計畫,合計12項委辦計畫,較112年度委辦計畫預算1億2,926萬4千元,增加比例高達8成,數發部應設法增加自行研究之比例,委辦費用逐年攀高,應檢討其必要性並說明其具體成效。爰此數位發展部113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計畫」項下合計編列2億8,928萬1千元,應予減列100萬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數發部就委辦計畫之具體成效及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3.數位發展部113年度預算案「委辦費」共編列289,281千元。經查,數位發展部113年度預算案「委辦費」共編列289,281千元,較去年大幅增列1.37億元,增幅達47%之多,另就113年度數位發展部暨所屬委辦費占業務費之比率分析,亦達20.93%。爰此,建議凍結10%,待數位發展部針對如何踐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8點督導職責,並通盤檢討適合委外業務之必要性、適妥性及經濟效益,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儘管數發部曾在今年四月承諾,要下架臉書投資詐騙廣告;但從六月上路的打詐五法規範網路平台業者須負連坐處罰責任,迄今開罰數卻依舊掛零。目前線上社群投資詐騙廣告比起去年同期件數,已激增37%。
不僅是假造、仿冒名人的社群粉絲專頁一一出現,購物網站上更出現販賣已通過身分認證、綁定手機帳號3年以上的社群帳號,企圖規避現有網路廣告實名制規範。
為維護國人財產遭詐騙損失、打擊線上不法行為,爰凍結七十萬元,待數位發展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線上詐騙防治與規範網路平台業者責任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二)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6,472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何欣純 邱顯智 陳椒華 范 雲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數位發展部113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共編列664,727千元。數位發展部113年度預算案新增「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協同內政部等7個機關辦理各項工作,執行期間113至116年,由該部執行項目之總經費為2億3,000萬元,並於113年度編列6,000萬元,據數位發展部說明,該項經費分別於「一般行政」及「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各列3,000萬元,然依中央各主管機關規劃中程計畫與概算編審作業應行辦理事項第5點規定,應於預算書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等相關資料,惟數位發展部未於預算書敘明該新增之計畫名稱、經費等相關資料,除不利審議外,亦有違我國開放政府之基本國策,恐有規避監督之嫌。爰此,建議凍結20,000千元,待數位發展部針對「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提出效益分析,並於日後預算案編撰時,詳列各項計畫之名稱、經費及預期效益等必要資訊,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2.大型跨國數位平臺,例如Google、Meta長期無償引用或使用新聞內容,造成新聞媒體廣告收益大幅下滑、媒體經營環境愈發艱困,連帶影響記者勞動條件每況愈下,已引起社會關注。
在數位時代下,為彰顯「新聞有價」──包含新聞的「價格」(price)與「價值」(value),並使新聞媒體得以發揮第四權,確保公共議題討論的空間,強化臺灣的民主韌性,傳播媒體界之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多積極倡議數位發展部訂定「新聞媒體議價法」、或設立「新聞基金」等;然而,數位發展部政策規畫進度緩慢,亦引發批評。
爰凍結數位發展部「一般行政」數位策略規劃及管理經費2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統整各國因應此議題之政策、法規與落實情形,搜集利害關係人(包含但不限於基層記者工會、媒體業者等)之意見,研擬提出未來政策之預計時程,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范 雲
3.數位發展部113年度預算「一般行政─資訊管理」編列1億4,697萬3千元,較112年度增列5,733萬8千元(增幅64%),主要為負責數位發展部公文系統、行政資訊入口網及資安與個資管理導入維護等。經查112年度該項預算截至10月底執行率只有11.23%,執行成效嚴重落後,且在今年9月間遭民眾檢舉數位發展部出現資安漏洞,導致內、外部人員個資均有外洩風險;另外113年度該預算中以資訊服務費1億1,440萬4千較112年度增列9,501萬5千元(增幅490%)為最多,該服務費項下資訊系統服務費、雲端服務費分別增列1,096萬元(增幅57%)及4,300萬元(增幅430%),並新增軟體使用費1,405萬5千元,惟預算增幅巨大卻未見預算書中說明增列原因,恐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2,000萬元並凍結1/5,待數位發展部針對增列原因及必要性提出詳細之專案報告,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4.數位發展部推動「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以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協同內政部等7個機關辦理各項工作,執行期間113至116年,確保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如:戶役政系統、國稅系統及入出國查驗系統等)具備數位韌性,於遭遇大規模災難時能順利運作。
惟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該計畫於預算案中未載明計畫名稱,係於「一般行政」及「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各編列3,000萬元,致難以呈現計畫與預算編列配合情形,亦難以了解該計畫與既有之雲端基礎建設計畫之內容差異,及是否有整併及替代之可能。爰建請凍結數位發展部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預算10%,待數位發展部於2個月內就「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提出具體預算編列情形及盤點相關計畫,研議整併及替代之可能性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三)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編列11億8,297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歐珀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數位發展部113年度歲出預算「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項下編列7億1041萬5千元。該計畫項下包含辦理5G網路效能速率量測,數發部亦將111年度量測結果上傳至政府資料開放平台,而依據數發部113年度預算總說明重要施政計畫提及,5G網路效能量測112年起將以強調緊急狀況或戰時全民防衛動員相關地點之5G網路訊號涵蓋評量為主。惟行動通訊網路效能量測計畫為過去NCC重要檢測電信業者建設成果之工具,且從102年起公布3G網路量測數據後,電信業者方積極改善偏遠地區數位落差,提升數位人權,數發部接手量測計畫後,不僅未對量測結果發佈新聞公開數據,且重新調整量測政策,不利監督業者良性競爭。爰此數位發展部113年度歲出預算「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項下編列7億1041萬5千元,應予凍結十分之一,俟數發部就5G網路效能速率量測計畫重新檢討政策方向,擬定促進業者良性競爭之量測計畫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2.數位發展部113年度預算編列「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預算,總計編列7億1,041萬5千元,較去年度預算數1億8798萬2千元,增列5億2243萬3千元,用於推動民主科技之研發及web3、數位淨零等領域之應用,包括參與國際數位發展組織合作、規劃分散式自治數位服務、推動資料民主化、營造淨零應用典範,並籌備公民科技及開放原始碼與再利用研發環境等。
依數位發展部之說明,本項計畫112年預算執行率,截至今年9月底不到5成,爰減列數位發展部本預算之10%、凍結10%,俟數位發展部針對該計畫項下各子計畫說明如何持續落實計畫內容及現已達成之成效,並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26】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3.數位發展部113年預算「民主網路之聯結與創新─網路政策發展規劃」編列8,575萬4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列3,076萬4千元(增幅56%)。該項預算中主要增列項目為資訊服務費及國外旅費,分別增列2,000萬元(增幅74%)、1,482萬6千元(增幅261%),其中資訊服務費增列預算用於「規劃與執行三大項跨國領域數位技術之實證作業」包含公民科技解決方案、分散式身分驗證技術框架及淨零數位技術評估,惟預算書中並未說明增列計畫用途,而出國旅費爆增部份也未說明增列原因,經查112年度該項預算截至10月底執行率只有38.6%,顯見該項預算管考顯有失當,本於預算撙節編列的原則,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2,000萬元並凍結1/5,待數位發展部針對該項計畫後續規劃提出詳細之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4.數位發展部113年度「民主網路之聯結與創新─資源管理業務規劃及推動」編列8,037萬8千元。經查112年該項預算編列8,050萬9千元,截至10月底執行率只有62.38%,執行率不如預期。而113年度該項預算中「獎補助費」編列3,788萬8千元(占47%),項下捐助電信中心辦理「無線電頻率核配相關干擾評估計畫」、「電信事業申請頻率使用費折扣查核計畫」合計編列1,788萬8千元,占獎補助項目47%,其計畫名稱與112年度相同,卻未見預算書中說明計畫目辦理的成果及接續辦理的必要;另外該獎補助費新增兩項「網際網路事務或研討活動推動計畫」及「異質網路技術匯聚下之頻率資源管理制度革新研析計畫」合計2,000萬元,也未說明新增的必要性及管考方式,能否如期執行尚屬未知,有鑑於預算撙節編列的原則,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1/5,待數位發展部於三個月內針對該項預算重新盤整並提出詳細計畫內容及管考方式之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5.為建置程式碼、資料及運算等資源共享平臺之關鍵數位基礎建設,以完善資源共享與建構公私協作生態,數位發展部辦理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惟各部會數位平臺及運用數位工具眾多,數位發展部未能及時完成盤點,爰凍結預算3500萬元,建請數位發展部針對各機關數位工具整合提出評估效益及盤點整合後續規劃,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許智傑 陳歐珀 李昆澤
6.運用MOCN技術建置雲端核網提升救災或急難發生時之通訊網路韌性計畫為推動我國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PPDR)之重要計畫,該計畫之預算主要為捐贈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為促使數位發展部落實捐助計畫執行績效考核及對政策達成具體效益之追蹤,爰建請凍結運用MOCN技術建置雲端核網提升救災或急難發生時之通訊網路韌性計畫預算100萬元,待數位發展部於2個月內就「運用MOCN技術建置雲端核網提升救災或急難發生時之通訊網路韌性計畫」之執行績效考核及成效追蹤提出具體指標,以書面報告送至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7.數位發展部113年度歲出預算「數位韌性之應用與強化」項下編列4億7256萬1千元。其中包含新增計畫「支持數位韌性之跨業者行動網路接取與備援用戶資料庫架構研究及驗證」經費2000萬元、「總統盃黑客松應用創新推動」經費2200萬元、「數位頻道衛星上鏈計畫」經費5000萬元及「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經費6000萬元。數發部應就新增計畫具體說明計畫內容及效益,以利預算監督。爰此數位發展部113年度歲出預算「數位韌性之應用與強化」項下編列4億7256萬1千元,應予凍結十分之一,俟數發部就新增計畫具體計畫內容及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8.通傳領域基礎設施及供應鏈之資訊安全為新世代資安重大挑戰,數位發展部應有完整的整體政策,查數位發展部於本項計畫之預算有超過一半為捐助,分別捐助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捐助通訊傳播事業,為促使數位發展部落實各捐助單位之執行績效考核及整體效益追蹤,爰建請凍結自動化及智能化主動式防禦以創建具韌性之國家關鍵通傳網路計畫之預算10%,待數位發展部於2個月內就各捐助單位成效考核及整體效益評估提出具體指標,並以書面報告送達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9.數位發展部113年度預算「數位韌性之應用與強化─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編列6,000萬元,為年度新增計畫,用於辦理「非地面通訊關鍵技術與應用推動計畫」,計畫總經費4億6,000萬元,分五年(113-118年)執行。該計畫是為了因應大規模天然災害等緊急危難發生時,地面通訊基地臺受毀損造成通訊中斷,研發相關技術透過高空氣球吊掛基地臺以維持通訊功能,即俗稱的高空偽衛星(High Altitude Pseudo Satellite, HAPS)。經查依據國際電信聯盟(ITU)無線電規則第1.66A定義,HAPS為固定停留在20至50公里高空位置的基地台,惟目前國內高空氣球技術只能到800公尺高度,與國際標準落差極大,且計劃執行仍否如期仍無法預期,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該項預算1/3,待數位發展部於一個月內針對該計畫提出詳細之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四)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創新數位跨域協作,奠定智慧應用基礎」編列9億9,843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趙正宇 吳欣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四)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數位發展部113年度預算「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規劃、協調及推動政府辦公智慧化」編列4,150萬9千元,較112年度微幅減列6萬5千元。經查112年度該項預算截至10月底執行率達98%,執行率雖高但實際成效卻是有待加強。惟112年度該項預算編列獎補助費用2,293萬9千元(占55%),主要用於捐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辦理各級政府服務韌性運作與容錯環境規劃及資訊服務,然而4月間卻發生調查局資通安全處機房失火意外,顯見實際執行成效未如預期,而113年度該項獎補助依舊占預算數55%,故建議刪減800萬且凍結該項預算1/5,待數位發展部於一個月內針對如何落實該計畫執行成效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2.為強化政府整體資料傳輸安全性,達成資料安全有效傳遞之綜效,以提升任務型物資及紓困發放作業政府資料彙整、勾稽等工作之行政效率,配合中央政府113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數位建設計畫,數位發展部於113年度新增「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惟計畫並未包含各機關介接平臺、調整網路架構、建立資料等經費,故由各機關自行編列費用,又113年度預算案並未載明計畫名稱,難以呈現計畫與預算編列配合情形,爰凍結預算600萬元,建請數位發展部針對各機關執行進度之管考追蹤提出相關方案,並說明此計畫編列情形,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許智傑 陳歐珀 李昆澤
3.數位發展部113年度預算「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政府骨幹網路傳輸計畫」編列2億681萬4千元,較112年度增列2,076萬7千元(增幅11%)。該計畫總經費12億7,457萬分五年執行,110-112年度合計已編列5億7,075萬5千元,112年度該項預算截至10月底執行率達96%,該項計畫主要用於協助各機關應用雲端服務平臺資訊整合技術、提供政府網際服務及T-Road骨幹網路防護機制等相關資訊服務。經查該計劃為延續性計畫故內容與前年度相比並無異動,惟預算書中並未說明該計畫截至目前有何成效及為何113年度預算要比前年度增列,且該計畫與數位發展部113年度「規劃、協調及推動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系統驗證暨專案輔導計畫」內容多有重疊,本於預算撙節編列原則,數位發展部應思考如何整合有限資源加以運用,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2,000萬並凍結1/10,待數位發展部針對該計畫實際成效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4.數位發展部本年度預算案新增「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以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協同內政部等25個機關辦理各項工作,執行期間113至116年,惟各機關介接T-Road之經費為自行編列,數位發展部應確實掌握辦理情形,就各機關介接T-Road後,資料之傳輸與保管若違反相關法規,或管理上出現重大失誤,應如何調查與懲處,主管機關亦應該有相關規定與罰則,避免再發生戶政資料外洩後,到底誰該負責始終講不清楚的問題,爰建請凍結政府骨幹網路傳輸計畫預算10%,待數位發展部於2個月內就各機關介接T-Road情形之管考機制及違反規則、發生管理疏失之懲處機制、如何落實資料蒐集最小化以保障民眾個資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5.數位發展部為推動智慧政府,協助各機關發展數位服務,於政府骨幹網路(GSN)基礎之上,建置建置跨機關資料傳輸專屬通道(T-Road)及管理平臺,以使各機關得進行安全可靠之線上跨機關資訊傳輸。
雖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0年7月委外所進行之「政府資料傳輸平臺(T-Road)資料保護衝擊影響評估報告」摘要中提及,T-Road之規劃與建置係參考諸多國際標準與規範以進行防護,惟其所參考之ISO27001對於工控資安領域(Operational Technology,OT)之規範有所不足;又,近來發生多起國人各資外洩事件,嚴重影響國人權益與安全,政府機關對於全面強化我國網宇安全(Cybersecurity)自應嚴陣以待,以更為嚴格之標準進行相關數位基礎設施之規劃。
為強化對我國數位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防護,爰凍結前開預算數額之30%,待數位發展部於一個月內參考ISA/IEC-62443等之國際安全標準提出改正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邱顯智 吳欣盈
6.數位發展部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2.0計畫項下之「賦權個人打造自主數位運用計畫」,今年續編第4年經費2401萬1千元。用於重新架構設計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 Data)平臺之服務,為實現政府一站式數位服務。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My Data)自109年7月29日起試營運,並於110年4月正式上線。據查,因應地方便民服務需求,部分MyData服務項目由地方政府推動,而學者專家指出推動MyData重要之關鍵在於政府部門間資料能流通順暢,因此應加強落實跨單位協調機制,尤其跨機關與跨單位間之溝通,以利提供整合性之數位服務,提高公部門數位服務績效。
第二、公務人員及民眾對MyData服務認知亟須提升,俾利數位服務個人化政策推動,上路至今不僅業務單位、基層機關對於MyData設立精神及服務內容等認知仍有不足,民眾仍不知悉有MyData平臺服務。
綜上,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為實現政府一站式數位服務,建置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惟實施情形仍有精進空間,應強化大眾認知,完備My Data平臺之應用環境,並確保資料於跨機關資訊系統安全流通,以提高民眾使用意願,達成一站式服務之便民目標。爰此提案凍結數位發展部本預算之10%,俟數位發展部針對如何持續提升民眾政府一站式服務之使用意願及加強民眾對My Data的認知,並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39】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7.數位發展部113年度預算「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資料開放及利用躍升計畫」編列1682萬9千元。經查,數發部自111年8月27日起接辦該業務,推動各機關充實公開資料詳實內容,然截至112年4月,經審計部查核仍有部分資料集僅以名稱、下載連結兩欄位做為結構化格式資料。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數發部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0】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椒華
8.數位發展部於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及促進資料多元創新應用等項目下,皆有數據資料授權系統、賦權個人打造自主數位運用計畫、規劃、協調及推動個人化資料自主應用等類似計畫,為促使數位發展部具體明確說明不同計畫之介接項目及具體計畫內容有何差異,及個別計畫如何確保民眾的個資保障,爰建請凍結規劃、協調及推動個人化資料自主應用預算10%,待數位發展部於2個月內就前開問題提交書面報告至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五)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3,733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列2,325萬元(增幅165%)。經查112年度數位發展部「國外旅費」編列1,408萬6千元,截至112年9月底共執行22案合計使用1,118萬4千元(執行率79%),累計出國共86人次。數位發展部113年度國外旅費大幅增加,惟部份出國會議如「赴歐洲地區參與數據公益相關之考察及交流」等,應可透過視訊或出席其他會議時一併進行以撙節預算開支,且112年度數位發展部已編列高額預算出國參與會議交流,卻未見出國交流後有帶回任何實際應用以改善我國數位環境,也未見說明113年度增列出國研討之國際會議交流目的及效益;另外數位發展部成立至今已滿一年,經網路民調統計高達81%民眾不滿意數位發展部表現,感受不到數位發展部透過數位改善民生問題,故建議數位發展部針對112年度出國成效及113年度預期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11-19】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陳椒華 陳素月 李昆澤 陳雪生 邱顯智 許智傑 陳歐珀
(審查時,原11-19國外旅費凍結提案,因國外旅費已刪除600萬元,爰以第12案為主改列主決議1案提專案報告,各提案提案人均予併入。)
(六)因應AI人工智慧之科技應用可能對於國家安全、大眾隱私、營業秘密造成風險,歐盟於2021年提出「人工智慧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並於2023年6月14日通過,為人工智慧服務提供者提供分級監理之參考規範。因應國際趨勢,我國亦於2022年建立數位法制平台討論AI修法方向,至今卻仍無結果。請數位發展部持續彙整相關產業之發展需要、衡平公共監理之需求,儘速提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2024年提出AI法制草案或指引供業界依循。【42】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邱顯智
(七)因應疫後觀光振興及國家數位轉型之目標,日本數位廳整合一站式政府服務,設置「Visit Japan Web」簡化境內外旅客入境、申報及免稅品購買程序。為深化數位應用、建構政府數位服務跨領域協力典範並提升國際旅客來台觀光之意願,請數位發展部參考該網站,主動連繫交通部、內政部、財政部等單位,研議設置便利國內外旅客使用之整合式出入境服務系統。【43】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邱顯智
(八)查數位發展部歷年施政計畫重點,皆包含「普及通訊傳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強化通訊傳播網路韌性」,其中以推動5G網路建設為項目之一。惟依據中華電信所公告之行動網路涵蓋率圖資,宜蘭縣內平原區良好網路訊號覆蓋率普遍不如中、南部縣市,如位於休閒農業發展區的三星避風城、人居聚落如壯圍塭底庄、新南村及美福村一帶,4G LTE網路下載速率僅2Mbps-20Mbps。請數位發展部以中、南部平原區之良好網路訊號覆蓋率為目標,督促提升宜蘭、花蓮及台東等區域之網路基礎建設布建密度。【44】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邱顯智
(九)2022年10月21日,以「OKE」為代號的匿名使用者,在駭客論壇BreachForums兜售號稱全台2,300萬筆戶役政資料,其內容包含身分證字號、地址、配偶父母等親屬資料。而該事件於2023年2月24日經法務部調查局證實,該外洩資料為我國2018年4月以前之戶役政資料,足見政府單位針對個資防護出現重大漏洞。數位發展部成立之目的為強化政府各單位之資訊安全,但仍出現重大政府個資外洩問題,為提升政府各部會資安防護強度,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如何提升各部會資安防護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臉書一頁式網站詐騙案層出不窮,全國詐騙案件數更是屢創新高,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3年截至9月為止,詐欺案發生數已經2萬7,072件、被害人高達4萬4,559人,超過2022年同期的2萬1,089件和3萬8,659人,而打擊網路詐騙為數位發展部成立之目的,如今國內詐騙數不降反增,足見數位發展部打詐成效不彰,須持續檢討。為降低國內詐欺數持續攀升,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打擊一頁式網頁詐騙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數位發展部於111年8月27日成立,目前為兩地辦公,辦公室分別為延平南路143號及台北車站對面之新光大樓。其中新光大樓為中繼辦公室,數位發展部預計於華光社區特定專區新建辦公廳舍,興建經費預計84.76億元,辦理期間113至119年。而新光大樓112年度為租金5,018.6萬元,由於華光社區特定專區預定辦公大樓尚未新建,最快進駐時間為119年,所以數位發展部於113年編列「辦公大樓租金」5488.3萬元,相較於112年度增加469.7萬元,恐有浪費公帑之慮。而同一部會分兩處辦公,不免遭質疑降低辦公效率。為解除上述疑慮,數位發展部應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適當之國有辦公空間,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找尋適當國有辦公空間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二)113年度數位發展部編列「委辦費」2.89億元,相較於112年度1.52億元,增加1.37億元。經查,增加1.37億元為增編「優化偏鄉地區數位電視訊號服務」0.14億元、「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場域規劃」0.4億元、「數位頻道衛星上鏈計畫」0.5億元、「規劃通傳領域資安防護獎勵輔導作業機制」0.07億元,以及其他「委辦費」淨增0.26億元。為落實委外計畫執行成效之追蹤評估及查核監督,爰要求數位發展部將委外計畫執行成效於113年底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48】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三)113年度數位發展部編列跨年期計畫中,共有4項計畫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將經費總額、執行期間等資訊接露,該4項計畫分別為「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運用MOCN技術建置雲端核網提升戰時或重大災難發生時之通訊網路韌性計畫」,總經費為27.06億元。為有利於日後預算審議,爰要求數位發展部將上述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等資訊充分接露,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四)根據美國資安公司Group-IB於2023年6月21日公布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的調查數據,發現多達10萬個ChatGPT帳戶個資被外洩,且在112年5月達到高峰,該報告指出,洩露區域又以亞太地區最為嚴重。目前蘋果、亞馬遜、三星等科技公司,都禁止員工使用ChatGPT,避免洩漏公司機密。為提升公務部門資安防護,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公部門對於ChatGPT合理使用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五)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案新增「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並以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協同25個機關辦理各項工作,執行期間為113至116年,由該部執行項目之總經費4,000萬元,113年度編列950萬4千元,該計畫屬中央政府113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數位建設計畫」,總經費8.68億元。計畫目的乃強化政府整體資料傳輸安全性,達成資料安全有效傳遞之綜效,以提升任務型物資及紓困發放作業政府資料彙整、勾稽等工作之行政效率。由該部辦理項目如下:1.建置機關端T-Road基礎環境。2.為介接T-Road應用系統開發符合OAS(Open API Standard)API程式。3.規劃與設計發放作業資料合規取得、勾稽機制。4.研析發放共用基礎平臺資料傳輸規格及適法性,並規劃建置雛形系統。惟該計畫由25個機關共同推動,因各機關分別編列預算,難以呈現經費編列全貌,主管機關應研議強化後續執行進度之管考追蹤,以掌握數位建設計畫推動情形,以利規劃資源分配之依據。爰此,數位發展部針對如何有效管考並協助其他部會如期如質完成平臺之介接作業,以建構政府資料傳輸之安全管道,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六)113年度數位發展部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經費達3億1,442萬元,分別編列於「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及「數位韌性之應用與強化」工作計畫項下,共計9項計畫(含子計畫),其中4項為新增,計畫總經費共19.46億元,5項為既有計畫,占該部捐助經費6億5,475萬4千元之48.02%,應確實遵循「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規定,落實電信技術中心業務及財務等營運績效之監督考核,並追蹤各項捐助計畫對於政策推動達成之具體效益,以供後續捐助經費編列之依據。【52】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七)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12年1至6月共有1萬6,499件詐欺案,其中南投縣發生次數為606件,占總數的3.7%。隨著網路資訊發達,詐騙手法也日新月異,南投縣內詐騙案件頻傳,加上高齡長輩對網路相較陌生,時常耳聞高齡長輩受騙的消息,尤其假借罰單或假扮公務人員誘騙至ATM、銀行進行匯款。除了反詐騙專線165與相關宣導,數位發展部應以高齡長者為對象,積極規劃反詐騙相關宣傳,包括製作海報傳單張貼至里民服務處、邀集T大使前進社區,傳達資訊安全的重要性,藉以加強民眾認知,提升防詐成效。【53】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八)瑞典V-Dem(VARIETIES OF DEMOCRACY)2023的研究報告指出,全球受到境外假消息影響最嚴重的國家,台灣位居榜首,加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發布2022假訊息年度大調查中,有高達9成的民眾認為台灣的假訊息對台灣社會造成嚴重影響。數位發展部的施政說明提到「強化資通安全防護縱深,提升國家數位發展環境之防護韌性」,應持續強化全民資訊識讀,提升大眾辨別假/錯誤訊息的能力,自主查證、不轉傳,並鼓勵民眾主動向身旁熟識者友善澄清正確資訊,以建立進一步積極防護的效果,督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配合執行單位執行限制接取不當網域。【54】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我國在2018年成為高齡社會,預估在2025年將成為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比將占全台人數20%。惟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在2022年的調查顯示,70歲以上網路使用率僅32%,與30至39歲網路使用率相比,有67個百分點的落差。隨著手機與網路使用持續普及,包括COVID-19期間各項防疫政策的落實,提早預約施打疫苗、實名制QR code等,對於許多高齡長輩仍是挑戰,特別是偏遠鄉村區域。數位發展部權責在於促進數位內容相關產業發展與技術的應用推廣,包括軟體產品及數位服務、數位內容等,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應增加高齡族群使用數位電子設施之課程,或是開設有關高齡族群學習之電視/媒介平台,減少數位落差,讓網路便利的好處能照顧更多族群。【55】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二十)網路資訊傳播發展迅速,詐騙手法也不斷進化,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12年1至5月網路犯罪發生數6,265件中,以「詐欺」2,484件,占全數39.65%最多。數位發展部推動「數位青年T大使計畫」,透過與民間企業的合作,培育青年數位能力的養成;並進一步在數位知識基礎上,學習進入社區宣導最新型態的詐騙手法,像是對於陌生、可疑來電的警惕、撥打165反詐專線等概念。爰要求數位發展部以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相關資訊為基礎,持續更新T大使數位能力培養素材,確保推廣內容都能夠識別新型態的詐騙手法,傳達資訊安全的重要性。【56】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二十一)有鑑於數位發展部在推動我國政府機關數位轉型、友善數位服務及共用服務等施政事項上,對國人民眾來講多屬抽象且不具體,並因此缺乏施政效能感,復以各業務在中央林林總總不同的機關落實程度、績效及進度等,皆有欠對民間詳實揭露。爰此特決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57】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二十二)113年度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新增「數位頻道衛星上鍊計畫」,總經費2億元分4年辦理(113至116年),該計畫主要用於辦理5家無線電視臺數位頻道及公視HiHD頻道衛星上鍊。經查該項計畫目的是為了使原住民族與偏遠地區數位無線電視訊號未涵蓋或弱訊號地區家戶、東部地區數位改善站、西部地區部分數位改善站,以及部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者,得透過衛星訊號收視及提供穩定與品質兼顧的電視節目,保障民眾收視權益。惟該計畫連年編列高額預算,卻只免強維持偏鄉地區無線電視訊號穩定,對於消弭數位落差並沒有實質提升,顯見該計畫只治標不治本,故要求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針對實質弭平偏鄉地區數位落差進行跨部會協調並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58】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二十三)112年6月間臉書(Meta)爆出大量以短網址方事上傳性私密影像社團,每個社團都有數萬名的成員在裡面,大量受害者的性影像擴散,這些影片絕大多數未經受害者同意,甚至許多人是在影片被散佈出去後才無意間得知,惟數位發展部毫無相關應對機制,造成當事人只能自行檢舉,等待審核通過後影片相關頁面才會被移除,形同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另外臉書上也大量出現冒用知名人士頭像的投資詐騙粉絲專頁,然而臉書審查機制無法有效區分真實性,往往需要透過民眾檢舉或刑事局通報才能移除,類似的數位犯罪手法日新月異,然而數位發展部除未能及時反應對待處置也是極度消極,讓人無法理解。故要求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邀集Meta、X等社群媒體針對相關犯罪態樣因應機制進行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二十四)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112年1到5月詐騙案件相較111年同期激增21%,來到1萬3,363件,然而仔細翻查了數位發展部的預算以及「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等相關資料後發現,數位發展部毫無存在感,只不斷強調技術支援的角色,完全不符合人民對數位發展部成立的期待,據網路民調統計,民眾對數位發展部不滿意度達81%,是政府各部會中最高。以新制定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為例,統計各部會在綱領中被提及的次數,可以大致代表其工作負擔以及政策細緻程度,內政部出現了127次、法務部99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5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6次,數位發展部居然只有10次,甚至連外交部負責在外館網站轉貼防詐訊息出現次數都高過數位發展部,唯一讓人有印象的僅為建置政府短碼簡訊公用平臺,故要求數位發展部每1季應提供針對堵詐、阻詐作為以及相關具體成效之書面報告,並公告於官網供民眾查閱。【60】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二十五)數位發展部每年編列3,000餘萬元預算辦理「點子松」,用於邀請國內外團體針對不同議題,提出科技與創新解決方案,意在促進我國數位創新應用,惟依據預算書說明,112年度只評選出5件「評審團大獎」及5件「入圍獎」,是否實際落地則未見數位發展部於官網中詳盡說明。經了解,數位發展部辦理後只負責提供建議給相關部會參考,至於是否有實質應用毫無管考機制塘塞為非數位部權限,形同浪費有限的資源,故要求數位發展部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積極督促「點子松」評選方案實際落地應用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61】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二十六)為提升國家資通安全科技能力、推動資通安全科技研發及應用,於112年1月1日正式成立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監督機關為數位發展部,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為行政法人,依設置條例規定經費來源管道多元,應以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積極廣拓財源。在不與民爭利的前提下,宜提升自籌財源能力,故要求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針對督導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於3年內達成自籌經費占全院經費30%的比例為目標,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62】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二十七)有鑑於眾多國外研究機構指出,如跨國研究機構V-Dem的調查,臺灣已連續十年為受境外假訊息干擾最嚴重的國家的第一名。近年來,由於如人工智慧等科技發展,網路訊息的生成、傳播成本更低、影響更廣,錯假訊息不僅傷害民主體制與社會信任,亦成為詐騙溫床,致人民財產損失甚鉅。以網路不實訊息而言,Covid-19期間,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統計,2021年下半年,有關疫情之錯假訊息,每月皆破八千則,影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作為。以網絡詐騙方面而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2年件數為,2萬9,509件,然僅成功攔阻7,977件(42.4億元),民眾財產損失甚大。經查,數位發展部及其所屬單位,主要計畫多為提升骨幹綱路、基礎設施等資通安全管理與數位韌性,如「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禦技術暨系統韌性強化計畫」、「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等,對於包含文字、數字、音訊、圖像、影像、數據等多種格式之網路訊息之蒐集、分析、預警通報、情資交換等機制,似付諸闕如。數位發展部為我國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與傳播等事務之主管機關,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或其所屬單位,研發有關蒐集、分析不實訊息與網路詐騙之反制技術,並建構情資通報預警與共享平台,打造網路訊息聯防機制,降低網路訊息之威脅,以提升民主政治品質、維護人民財產安全。【6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劉世芳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7項 資通安全署1萬7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0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2項 資通安全署7億7,625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113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編列5億1,364萬9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林俊憲 陳歐珀 魯明哲 洪孟楷 何欣純 劉櫂豪 傅崐萁 范 雲 吳欣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度預算「資通安全業務」計畫編列5億1,364萬9千元,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之規劃、資通安全事件應變處理、輔導及培訓機關資安能量、各級資安稽核、攻防演練及推動資安計畫等。
1.今年九月微軟威脅分析中心發布東亞數位威脅報告指出,東亞數位威脅情勢正在迅速變化,中國展開廣泛的網路攻擊和認知作戰,從2022年1月到2023年4月所偵測到的攻擊事件,臺灣就超過90起,是東亞被攻擊最多的國家,其中特別攻擊台灣的電信、教育、資訊技術、能源基礎設施、高科技產業,甚至今年開始鎖定與臺灣軍方合作的相關航太企業。
2.今年九月美國FBI局長公開發表「就算集結FBI所有網路安全專家與情報分析師,全數應付中國的網路攻擊,在人數上仍遠遠不足」言論。
3.借鏡俄烏戰爭,國際媒體觀察俄羅斯先針對烏克蘭政府資料中心,以巡弋飛彈破壞;同時發起大規模資訊戰,數批駭客鎖定烏國的網路數位環境,運用資料破壞軟體(Wiper)發起多波攻擊。烏克蘭以兩年半時間大力整建其國內數位基礎建設,特別是在遭受網路惡意攻擊後,能將數位基礎建設資料快速轉移到位於歐洲其他國家的代管資料中心,使烏克蘭國內得以維持民生及軍事行動。
綜上,建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關鍵民生基礎設施(天然氣、水力、電力等)、關鍵民生系統(如健保資料庫、戶役政系統、出入國移民管理系統等)、公務部門與重要非公務部門,進行平時演練、應急階段、戰後重建等三時期之不同目標任務,並有實地演習時程,再擴及更多民生相關措施如醫療院所、交通行控、電信、媒體等,擬定韌性檢查、資通安全事件應變處理與資安稽核等三時期時程,爰提案凍結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資通安全業務」預算之10%,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2.根據數位發展部發布的【111年度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統計去年(2022年),政府單位通報之資安事件,嚴重的3級事件以資料外洩事件居多。
另外,數位發展部公布【111年度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顯示仍有多數政府相關單位未界定並落實盤點核心業務及核心資通系統,實地稽核發現的主要問題點為未落實資訊資產盤點、委外服務契約未納入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法遵要求或未落實執行、系統風險評鑑及處理機制不妥適、未就資安健診或資安事件發現的風險漏洞及問題有改善追蹤機制,及未落實執行資安事件通報及應變程序。
為促使資安署就強化我國政府資通安全提出檢討及策進作為,解決目前的風險,爰建請凍結資通安全業務預算5%,待資安署就前開問題提出書面報告,並提出成效指標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3.有鑑於網際網路快速傳播之特殊性,性私密影像一旦被上傳到網際網路空間,就面臨難以真正下架的困境。未經同意被散布性影像者,即面臨極為痛苦的數位性暴力,其傷害絕不亞於實體性暴力,且受害者有高比例的女性及多元性別者。
即便我國於112年1月通過性影像四法聯防法案,然實務上,一旦該性影像被上傳至境外網站,我國將無法可管。
為保障國人免受數位性暴力的威脅,爰提案凍結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資通安全業務」500萬,俟數位發展部與相關部會協調,提出境外網站性私密影像下架之具體解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范 雲
4.有鑑於網際網路快速傳播之特殊性,性私密影像一旦被上傳到網際網路空間,就面臨難以真正下架的困境。未經同意被散布性影像者,即面臨極為痛苦的數位性暴力,其傷害絕不亞於實體性暴力,且受害者有高比例的女性及多元性別者。
即便我國於112年1月通過性影像四法聯防法案,賦予警察、檢調機關公權力,要求行為人刪除、交付、下架性影像,也要求網際網路平台對其限制瀏覽,然實務上仍發現,一旦性影像被上傳,該影像將如同無限增生般,出現在不同的平台,使被害人不斷落入恐懼與害怕。
為杜絕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的犯罪行為,保障性別弱勢群體被害人免於數位性暴力的威脅,爰提案凍結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資通安全業務」500萬,俟數位發展部提出積極作為,例如建置StopNCII資料庫防止性私密影像不斷繁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范 雲
5.資通安全署113年度預算案「資通安全業務」共編列513,649千元。數位部轄下單位於召募人員時,竟不慎將應聘民眾及內部人員之個資外洩,此況無疑損害政府形象,亦嚴重損及我國數位、資安主責機關之威信。爰此,建議凍結1,000千元,待資通安全署針對該案提出檢討報告,並通盤檢討我國資安漏洞及具體改善措施,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6.因政府部門擁有公眾龐大之機敏性個資,亟需健全資通安全治理機制,密切掌握資安威脅情資,以有效控管風險,為發展機關系統共用機制包括電腦組態基準、資通安全弱點防禦清單、定期系統檢測作業與網路攻防演練,資通安全署辦理「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禦技術暨系統韌性強化計畫」捐助行政法人國家資安研究院,然隨科技日新月異與國際情勢影響,資安風險及威脅態樣更趨多樣化,此計畫並未呈現有效降低資安風險之方案,爰提案凍結預算4,000萬元,建請數位部資安署針對計畫提出相關規劃報告,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許智傑 陳歐珀 李昆澤
7.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辦理資通安全業務─綜合規劃管理,編列經費4億1,258.1萬元,其中依據國家資通安全方案(110-113年)擬定「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提供事前安全防護、是中預警應變、事後復原鑑識,強化安全防護能量,編列2億6,612.7萬元。另,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禦技術暨系統韌性強化計畫,總經費13億9,183.7萬,期程自112-115年度,由數位發展部與資通安全署辦理,資安署113年度編列1億2,741.9萬,執行項目包括充實政府共享數位資源與資安技術、強化緊急應變能量等;單相關計畫內容未見內容說明、且都未有訂有明確指標,爰凍結3,0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8.資通安全同時應包含information technology(IT)以及operational technology(OT)兩部分,然我國現有法規範僅偏重IT部分,未明確就OT部分予以明確規範而有所疏漏。數位發展部於本年度資通安全業務計畫中,為強化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亦肯認工控領域(OT)資安治理之重要性,卻未提出相應之修法草案與計畫,恐在實際執行與管理上面臨諸多困難,而有通盤檢討並修訂資通安全管理法之必要。
此外,現有法規亦僅以機關責任作為評估及分級內容,忽略責任等級與風險等級之差異。欲避免資通系統不受侵犯,首要之務即是瞭解風險,因此亦應將「風險」列入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評估內容中。
為強化我國資通安全之防護,並降低法規執行及管理上之困難,爰提案凍結前開預算數額之50%,待數位發展部於一個月內提出資通安全管理法及相關法規之修正草案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邱顯智 吳欣盈
9.資安即國安,為強化我國整體資通安全防護量能,數位發展部擬推動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惟政府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防護不宜僅偏重資訊科技(IT),數位發展部近來業亦肯認工控領域(OT)資安治理之重要,因此宜就如何提升工控領域(OT)資安治理量能進行說明。
爰提案凍結前開預算數額之50%,待數位發展部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工控領域資安治理計畫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邱顯智 吳欣盈
10.數位發展部113年度預算案「委辦費」共編列268,977千元。經查,資通安全署113年度預算案「委辦費」共編列268,977千元,較去年大幅增列2.66億元,另就113年度資通安全署委辦費占業務費之比率分析,亦達68.97%。爰此,建議凍結10%,待數位發展部針對如何踐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8點督導職責,並通盤檢討適合委外業務之必要性、適妥性及經濟效益,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1.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度「綜合規劃管理」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2億6897萬7千元,用於委辦公正第三方研析資安發展政策及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業務,面對近年數位科技發展,強化公私部門資安聯防相關業務有其重要性,但對於改善成效應更清楚說明,並明確定下各階段性目標,爰此,113年度「綜合規劃管理」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2億6897萬7千元應予凍結10%,待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就各年度階段性目標及預計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12.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計畫」項下合計編列2億6,897萬7千元,包含「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編列2項委辦計畫分別為「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2億6,612萬7千元、「資安發展政策建議書」285萬元。惟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攸關政府推動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資安署盡可能自行研究辦理,若需採委外辦理,則應設法強化計畫之安全防範及人員保密措施。爰此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計畫」項下合計編列2億6,897萬7千元,應予凍結十分之一,俟資安署就委外辦理之安全防範保密措施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13.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度預算「資通安全業務─綜合規劃管理─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編列2億6,612萬7千元。該項計畫是依據「國家資通安全方案(110至113年)」辦理,自110-112年度合計編列6億6,047萬4千元,110-112年度10月執行率分別為95%、100%及70%,用於提供政府機關事前資安防護、事中預警應變及事後復原鑑識等資安技術服務。雖該項預算近三年執行達成率超過八成,惟於今年仍爆出多起政府機關資安漏洞的問題,如數位部發生民眾履歷外洩、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資安疑慮,顯見儘管該計畫預算執行率雖高,仍未有效反映在實際執行成效,恐有績效表現失當。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2,600萬並凍結1/5,待資安署針對強化政府機關資安量能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14.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度「資通安全業務─綜合規劃管理─一般事務費」編列1,538萬6千元,其中「資通安全勞務服務費(8人)」編列1,080萬元,占該項預算7成。經查112年度該項預算截至10月底執行率為零,且該年度編列540萬元(12人),平均聘用一人為45萬元,113年度卻暴增至一人135萬元(增幅200%),惟預算書中並未說明增列原因及該項服務費用途,且按資安署預算編列,勞務採購應編列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項下,該項預算科目編列顯有失當,並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2,待資安署針對該項預算用途及增列原因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15.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度「綜合規劃管理」項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2,741萬9千元,用於辦理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禦技術既系統韌性強化計畫,面對近年數位科技發展,強化公部門資安相關業務有其重要性,但由於政府及重要民生關鍵系統資安系統具有其機敏性,應盡可能提高其自主性或相應之安全防護計畫,爰此,113年度「綜合規劃管理」項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2,741萬9千元應予凍結10%,待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就各年度階段性目標及預計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16.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度預算「資通安全業務─輔導培訓業務」編列3,273萬8千元,較112年度增列1,178萬元(增幅56%)。經查該項預算增列主要原因為新增「職員派赴訓練機構參加各項資安專業證照及職能課程訓練等」編列601萬元、「辦理公務人員資訊處理專長轉換相關費用」編列450萬元,主要為考量近年公、私單位都有資安人員需求,導致資安署人員進用不如預期,截至今年8月底到職比率只有七成,為了解決資安人才不足的問題並留任現有職員,為止新增上開計畫雖有強化職員專業能力,惟預算書中未說明過往計畫成效及執行方式,恐有預算浮編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400萬並凍結1/5,待資安署於一個月內針對計畫內容提出詳細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7.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度「輔導培訓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390萬2千元,用於辦理資安會議及資安訓練等業務,然相關業務固然有其重要性,但應更清楚說明預計訓練場次、內容、目標以及預期成效,爰此,113年度「輔導培訓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390萬2千元應予凍結10%,待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就預計辦理會議、訓練之場次以及預計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18.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度「法規及國際合作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042萬1千元,用於辦理國際法規交流、資通安全管理法法制實務研討、法規調適等業務,相關業務固然有其重要性,但應更清楚說明預計會議場次、內容、目標以及預期成效,爰此,113年度「法規及國際合作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042萬1千元應予凍結10%,待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就預計辦理會議、訓練之場次以及預計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19.資通安全署113年度「派員出國計畫」編列978.2萬元。經查,考察1項、視察1項、開會8項,出國人數乘以天數為815天,出國人數比明顯過高,恐有浪費公帑之慮,為避免預算浪費,爰減列資通安全署派員出國計畫50%;另凍結該計畫預算50%,待資通安全署提供112年出國考察、開會等成效報告後,視計畫成效與予解凍。【24】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20.資通安全署113年度預算案「國外旅費」共編列9,782千元。經查,資安署與數位發展部列有相同之出國計畫共計4項,除必要性恐有待商確外,其派出人員之旅費亦有偏高之虞,屢次引發國人質疑。爰此,為撙節政府財政,並維繫政府廉能形象,建議凍結1,000千元,待資通安全署針對各項出國計畫個別說明其效益及重要性,並具體闡明每位派出人員之積極作用,及其差旅經費之明細後,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二)113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2億2,544萬7千元,預定員額職員131人、聘用34人,共165人。截至2023年8月底,職員到職93人,聘用到職27人,實際到職共120人,到職比率72.73%。執行經費占「資通安全業務」計畫最高比例之業務單位─綜合規劃組,職員到職率為資安署最低,僅54.55%(應聘22到職12);通報應變組57.89%(應聘19到職11);輔導培訓組57.89%(應聘19到職11)。綜上,針對業務單位到職率遠低於七成,資安署表示近年資安受到一定重視,公私部門對資安人才需求急切,相互競逐人才,導致搶才大戰,又公部門相較私部門,薪資待遇恐未能相比之故。國內資安人才既供不應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設法開展人才新來源,建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妥適研議後向教育部提出資安人才專班之需,並參考資安大國以色列培訓資安人才方式,國防軍隊與私部門合作,為高中畢業、無經驗者開設為期16週之網路訓練營,學習基本網路技能,待資深專業人員充足,再開設網路學院,進行高階技能開發與國家級演習,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開展資安人才培訓之書面報告。【2】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三)113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編列「委辦費」2.69億元,相較於112年度0.03億元,增加2.66億元。經查,增加2.66億元,係因「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由112年度捐助計畫改編「委辦費」所致。為落實委外計畫執行成效之追蹤評估及查核監督,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將委外計畫執行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執行報告。【26】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四)113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編列「人事費」2億2,544萬7千元,預算員額165人,包括職員131人及聘用人員34人。經查,截至112年8月底為止到職員額為120人,到職比率為72.73%,其中綜合規劃組、通報應變組、輔導培訓組到職比例不到6成。有鑑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主責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督導考核、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演練與稽核業務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等,為確保國家資訊安全,不足員額部分應盡快補足,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持續積極補實人力,以提升現員比例,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五)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人力不足之問題遲遲未能改善,自111年12月成立之初,雖預算員額達165人,然實際員額僅81人,其尚不足5成,且至112年3月依然不見改善,直至112年8及9月間,其實際員額亦僅達120與132人,皆未達9成,足見員額遞補未如預期,然當今政府資安業務需求日益擴大,為有效落實我國發展之資安防護需求,針對人員之晉用應積極研謀妥適方案,以利推動組織法所定之業務職掌。爰此,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如何積極延攬及留任優秀資安專業人才,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六)據「111年度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指出,我國政府面臨之資安威脅包括掃描刺探、入侵攻擊、政策規則、惡意程式、攻防演練、系統服務及阻斷服務等7類,以掃描刺探類(47.2%)最高,主要係針對已知漏洞、遠端服務及密碼猜測之探測行為。而依據網路安全業者 Check Point 2022年11月下旬發布之「2023年網路安全趨勢預測調查」,未來勒索軟體漏洞攻擊持續增加,且隨物聯網IoT及5G等技術快速發展,以及國際情勢變遷,網路攻擊事件將繼續大幅成長,導致資安威脅與日俱增,雖數位發展部已於112年7月起陸續辦理數次數位韌性健檢,針對民生關鍵資訊系統之運作進行數位檢查作業,以強化政府數位資安韌性,惟因政府部門擁有公眾龐大之機敏性個資,亟需健全資通安全治理機制。爰此,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說明資安稽核計畫,以及針對機關之共通性發現,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七)為強化資通安全防護及降低國家資通安全風險,行政院108年4月18日頒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另,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又函請各機關公務使用之資通訊產品,含軟硬體及相關服務不得使用中國廠牌,且要求各機關未來若因業務等特殊原因需採購中國廠牌資通訊產品時,須經機關資安長核可後,函報行政院核定;但對於公務資通訊產品有關社群平台或APP的使用,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針對公務資通訊產品有關軟體使用研擬使用規範或指引準則,以維護國家資通訊安全。【30】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八)有鑑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度公務預算歲出數,相較112年度減列規模逾10%,當中又多以「人事費」、「資安專業證照與職能訓練」、「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等支出為預算大幅減列為主要原因,是以考量法定職掌事項之行政量能恐因此受損,最終損及機關落實公共服務之民眾權益,爰決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31】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九)有鑑於近年公、私單位日益重視資安問題,資安人才缺口持續擴大,據統計56%的企業指出在招募網路安全人才時遭遇到困難,同時也有54%的企業表示難以留住資安人才,顯見如何招募資安人才已成為公、私單位共同面對的課題,又公部門所提供待遇無法與業界相比,以至於公部門在資安人才招募上更加困難。依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提供資料,截至112年8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人員到職比率只有7成,其中綜合規劃組、通報應變組及輔導培訓組更未達6成,鑑於資安人才條件資格有別於一般公務人員,無法透過現有國家考試機制任用,故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增加政府機關進用資安人才方式提出書面報告,以解決政府資安人才缺口之問題。【3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十)數位發展部近期預告「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明定,公部門應禁用「危害國家資安產品」,惟112年6月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資安法規範對象為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對於私部門的資安風險事前控制措施建立尚無有效政策推動工具,允宜加強。」目前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相關產品名單採正面表列白名單但不公開的方式,顯然緩不濟急。以每年政府採購案超過20萬件,若產品不在該名單恐產生漏洞,尤其當招標採購案承辦人員若不具資通專業便難以確認產品是否合乎規定?依據中央政府111年度資安稽核結果顯示,各政府單位資安維護情形以「資訊及資通系統盤點及風險評估」64.12分成績最低的情況下,以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規劃不公開白名單查詢,僅靠事後資產盤點顯然無法有效防堵,故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公、私部門如何達成避免採購資安疑慮產品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3】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2項 數位產業署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9項 數位產業署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8項 數位產業署1萬8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0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3項 數位產業署原列37億2,774萬4千元,減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億9,774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3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編列34億6,662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許智傑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陳椒華 邱顯智 趙正宇 吳欣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數位產業署113年度預算案「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共編列3,466,626千元。112年6月17日「前線檢察官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中,各地方檢察官指出第三方支付之管理不當,乃現今詐騙猖獗主因之一,副署長接受媒體訪問時,亦明確指出產業署管理第三方支付之人員僅兩人,僅能依靠加班完成業務,此況實有違政府打詐賭詐之決心,亦有失民眾之信任與期待。爰此,建議凍結2,000千元,請數位產業署說明目前實際執行小額第三方支付之業者數量,並針對如何避免小額第三方支付淪為詐騙、洗錢工具之具體措施,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2.為配合政府推動培育數位人才與數位科技導入高齡服務策略,建立數位賦能機制,培育培訓照顧人力;數位發展二、三級衛星市鎮,其高齡學習社交資源平台涵蓋率達50%以上,數位部產業署新增辦理多項高齡科技產業計畫,惟過去辦理高齡相關計畫並未針對,培力計畫養成數位人才數量、數位科技導入高齡服務之產業類別、家數及其成長趨勢進行研析,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建請數位部產業署針對專案計畫提出上述預期效益或關鍵成果量化成效,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許智傑 陳歐珀 李昆澤
3.為健全數位基礎建設、善用數位通傳資源、完善跨域創新生態系與強化產業資安整備等,數位部產業署辦理多項計畫,以加速各行各業及社會數位轉型,惟113年度工作計畫內容較去年度僅新增二分之一項目,專案計畫相關作業及旅運費卻增加兩倍,並未載銘相關執行方案,爰提案凍結預算200萬元,建請數位部產業署針對專案計畫相關執行作業提出完整執行報告,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許智傑 陳歐珀 李昆澤
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於「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編列「數位共融及培力計畫─數位服務普及暨人才深耕計畫」9,200萬元,「高齡科技產業─科技導入提升照護品質計畫」5,950萬元,「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1億8千萬,含捐助國內公司等機構5,000萬元,三個計畫經費共3億3,150萬元。
1.為落實智慧國家方案的數位平權目標,由教育部、衛福部、文化部與數位部共提四年期「數位共融及培力計畫」,推動偏鄉與非山非市地區數位平權。
2.高齡科技產業兩計畫則是為加速高齡科技產業發展並導入數位科技,減輕照顧者負擔,其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亦為數位部、教育部、衛福部與文化部共提之四年期計畫。
綜上,上述三個計畫雖已設置預期效益、關鍵成果,但未明列預計養成人才數量,如何協助人力留任措施與其助益,產業資金高之可能影響,數位科技導入高齡服務之產業類別、家數與成長趨勢等,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針對上述計畫內容未盡完備處提出說明,爰提案凍結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共融及培力計畫─數位服務普及暨人才深耕計畫」,「高齡科技產業─科技導入提升照護品質計畫」,「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預算之10%,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5.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數位共融及培力計畫─數位服務普及暨人才深耕計畫,編列經費9,200萬,以建構人才與偏鄉產業合作機制、加速數位發展落後地區翻轉、媒合資訊服務業與偏鄉企業或傳統產業提升經營能力、並盤點我國數位人才培育資源等目標,但預算書中皆未能提出具體計畫與評核指標,尤其我國數位人才培育資源涵蓋中央跨部會整合,包括國發會、教育部、國科會、經濟部等;又計畫中用人費用2931.3萬(預算書第64頁),占整體計畫經費高達31.2%,都未有明確說明,爰凍結1,0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6.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跨域數位人才暨智慧學習整合推動計畫」預算共編列5,200萬元,用於分析數為人才需求、培訓大專院校生,協助產業運用數位工具以促進數位轉型,預計培育165名跨域人才。考量112年度數位產業署編列6,400萬元,預計培育200名跨域人才,在相關產學合作與教育機制已有推行經驗,今年度所培育之跨域人才人數較去年減少、經費運用之效益也未見明顯進步,數位產業署之預估效益過於保守。爰此,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跨域數位人才暨智慧學習整合推動計畫」預算共編列5,2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數位產業署於1個月內就相關計畫之效益提出完整說明,並提高預計培育跨域人才目標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7.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跨域數位人才暨智慧學習整合推動計畫,編列經費5,200萬,透過分析產業數位人才需求,並與研究機構及企業合作,培訓大專院校生,113年預計達成165名跨域人才培訓。但整體計畫中皆未提及所分析之產業為何?所分析產業占整體產業之比例為何?是否跨部會與國發會、教育部、國科會、經濟部等單位橫向協調?又國家整體產業推估數位人才需求為何?更無113年預計達成培訓人數評量指標為何?以上疑問皆都未有明確說明,爰凍結5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8.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預算「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次世代行動創新應用賦能發展計畫」編列1億3,100萬元。經查該計畫內容與112年度計畫5G+創新應用系統整合發展計畫多有重疊,其計畫說明更有半數完全相同,惟112年對是針對智慧醫療、智慧工廠、智慧節能等關鍵場域,而113年則用於教育、照護、節能、製造等跨域整合,儘管112年度預算1億6,431萬5千元執行率截至10月底已達100%,然而113年度預算書並未說明年度目標及執行方式,難以認定能夠有相同執行成效,且計畫內容不明確,針對照護113年度預算也有其他相關計畫,如「高齡照顧數位輔助發展計畫」編列5,950萬元,未免預算浮濫編列,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2,000萬元並凍結1/5,待產業署針對該計畫內容提出詳細之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9.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預算「高齡科技產業─科技導入提升照護品質計畫」編列5,950萬元,主要為導入數位科技給照顧者幫助,減少照顧者壓力、提升照顧者能力與增加照顧量能等。經查該計畫將透過AI分析高齡者行為、需求來輔助照顧者,惟依據衛福部統計目前全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約400萬人,其中屬於失能須接受照顧者約50萬人,只占全國120萬失能人口的42%,也就是超過半數照顧者服務對象並非高齡人口,然而該計畫只考量了高齡者的照顧需求卻忽略了更大多數,相關科技恐無法一體適用,減損該計畫效益,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3,待產業署針對該項計畫如何擴及更多照顧者需求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10.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高齡科技產業─科技導入提升照護品質計畫,編列經費5,950萬,期待衛星市鎮族群的照顧者為中心,導入數位科技給予照顧者協助;透過智慧照顧平台擴大協同照顧能量機制,並整合資通訊科技與醫材科技、創新照顧輔具等,但預算書中皆未有明確說明,尤其是否與衛福部等其他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產業界建立協調溝通機制,爰凍結5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11.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編列「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數位創新研發計畫」預算2億5,300萬元,主要為透過獎補助機制推動我國軟體與資訊服務業者投入研發創新,提升及厚植自主研發能量等。經查112年度該計畫已編列2億6,603萬4千元,截至10月底執行率已達99.16%,惟該計畫是採獎補助方式執行,執行率接近100%和實際是否達成預期目標並無關連,然預算書中並未說明112年度執行成效,該計畫是否如期達成目標無法知悉;另外113年度該計畫名稱與112年度相同,計畫內容也幾乎一致,若為延續性計畫卻未說明總經費、執行期間及年度分配,有違反預算法的疑慮,且113年度目標更與112年度相同並非持續提升精進,更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1/5,待產業署針對該項計畫完整內容及如何提升效益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2.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數位創新研發計畫」預算編列2億5,300萬元,透過獎補助機制,推動我國軟體及資訊服務業者投入研發創新。該計畫預計獎勵或補助企業至少30案,引導企業投入研發經費2億元。該計畫所預計之效益,低於所編列之預算,且參考去年度相同計畫編列2億6,603萬4千元,預估效益同為2億元,今年度之經費運用效益未見明顯進步,且該計畫帶動之成效推估略微保守,爰此,112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數位創新研發計畫」預算編列2億5,3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數位產業署於1個月內就提高預計帶動效益提出完整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13.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數位創新研發計畫,編列經費2億5,300萬元,目的在加速數位產業發展,透過獎勵及補助機制推動我國軟體與資訊服務業投入研發,加速創新與轉型,預計受理企業申請案120案、獎補助企業30案、引導企業研發經費至少2億,但其企業之申請、獎補助機制皆未有具體說明,尤其產業發展署應先盤點我國軟體與資訊服務業等產業相關量能,才能作為該項計畫推動之參考依據,爰凍結1,5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1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雲服務躍升計畫,編列經費3億5,950萬元,目的在推動資訊服務業整體發展,並輔導資訊服務業開發雲服務,降低中小企業導入門檻,預計促進投資6億元,帶動400家中小企業入雲,新增營收7億,並促成產學合作30案等,計畫宗旨良善雖好,但其中小企業產業之挑選、申請、輔導機制皆未有具體說明,尤其辦理軟體、雲端服務等共同契約年度採購金額達50億元,產業發展署宜先明確說明,爰凍結2,0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15.數位發展部產業署113年度預算「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編列1億8,000萬元,主要為規劃建置高零友善介面的數位學習社交資源平臺。我國將在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隨著高齡人口增加,如何透過數位賦能,使高齡人口透過科技維持生活品質成為重要課題,然而該計畫雖預期建構一站式高齡學習社交資源平臺,但並未詳細說明該平臺如何運作,針對高齡人口各地方政府皆有規劃社區長照、日照據點提供社交學習服務,且對於沒有使用科技習慣的高齡人口該計畫是否符合需求,也未見說明評估依據;另外面對高齡科技高達3,000億元商機,相關企業早已投入研究,特地編列計畫預算推動企業投入顯得多此一舉,該計畫最終恐淪為預算消耗且難有實質意義,故建議刪減2,000萬並凍結該項預算1/5,待產業署於三個月內針對該計畫評估及規劃提出詳細的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16.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已為社會常態。科技之目的即為造福人群,在進入樂齡、高齡社會和超高齡社會後,應更進一步了解不同年齡層長者之需求。現有針對老年人之數位服務及設計仍未完善,因此須就高齡科技與應用之需求進行分析,以發展高齡科技與其相關之配套措施。
為有效促進我國數位產業發展,爰提案凍結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60,000千元,待數位發展部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發展高齡科技之數位發展服務因應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邱顯智 吳欣盈
17.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編列經費1億8,000萬元,目的在規劃建置高齡友善介面數位學習社交資源平台,提供照顧者協助銀髮族終身數位學習與社會互動,並帶動高齡科技相關產業發展,同時建構一站式資源平台,並涵蓋全國至少12個衛星市鎮,提供高齡學習、互動場域拓點等服務,但台灣超過百萬戶家庭是獨居老人以及老老照顧的家庭,其中85歲以上長者約有24.6%獨居、75歲至84歲約有22.4%獨居、65歲至74歲約有21.9%獨居;而該年內政部住宅資料統計中,老年人口居住宅數超過62萬,其中僅一名老人獨居的宅數就高達47萬超過76%,產業發展署應全力配合其他部會訂定相關建置優先順序,以因應台灣老齡化之實務需求,爰凍結1,0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18.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新增「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預算4億元,主要目標將建置跨域軟體基盤平台,連結公私數據成果,打造國產開源數位建設服務。經查該向計畫經國發會列入113年度重大公共建設數位建設計畫,總經費22億1,100萬元分四年執行(113-116年)並委外辦理。該計畫預期透過數位基礎建設等方式,帶動國內產業投入數位轉型與跨域創新,惟目前國內資訊軟體服務產業超過146萬餘家,由產業署主導建置跨域軟體基盤平臺,恐怕難以兼顧不同業者數位轉型需求;另外該計畫預期執行發展AI共通元件庫、零信任數位身分與隱私增強服務、互聯資料空間等多達五項工作,惟預算中除未說明如何執行、預算分配方式,以及如期達成相當績效等有待商榷,也未說明該四年計畫結束後如何維持運作,且恐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故建議刪減5,000萬,且凍結該項預算1/2,待產業署於一個月內針對該項計畫如何執行及預期成效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19.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新增跨年期「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國發會將此列入113年度重大公共建設數位建設計畫,計畫期程自113至116年,總經費22億1,100萬元,113年至116年度資本門(軟硬體設備與權利費)計14億8,200萬元,占總經費67.03%,經常門(人事費旅運費等)7億2,900萬元,占總經費32.97%,分項計畫包括1.跨域軟體基盤基礎建設及2.數位服務採購環境再造。
1.2020年資訊軟體服務計有146萬家廠商,若數位產業署主導建置跨域軟體基盤平臺,應說明將如何兼顧146萬家廠商之不同數位轉型需求。
2.分項計畫1將以四年3億6,086萬5千元執行「零信任數位身分共通與隱私增強基礎設施」子計畫,推動網路識別標準數位通行證,藉由無密碼零信任架構整合各項數位服務。然監察院112年7月11日公布之「111年度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指出,推動資安零信任牽涉諸多面向與整合,產業署應對此做完整評估。
3.分項計畫2規劃發展軟體物料清單管理機制,涉及供應方資訊業者之營業資訊揭露,產業署應完備其保護機制,做好溝通協調。
4.數位基礎建設建置完成後,未提及是無償或使用者付費模式,因此政府未來是否需投入維持成本不明;另數位服務採購平臺之維運,規劃政府不支應預算,朝平臺自主方向營運,也未提出收入計價及營運成本分析。
5.軟體採購平臺將與公共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做部分資料介接,數位服務有其採購特性,產業署應檢視建置系統之完備性、擴充性。
綜上,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針對上述計畫內容未盡完備處提出說明,爰提案凍結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預算之10%,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8】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20.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編列經費4億元,目的在建置跨域軟體基盤平台,連結公司部們相關數據,作為發展AI共通元件庫、智慧聯網、區塊鏈,預計促成企業與公協會運用,但整體計畫僅為一年期,缺乏長期視野及規劃,對於政府推動數位產業相關轉型與服務皆顯得相對零散破碎,無法有效投注資源推動國家整體數位產業發展方向,故產業發展署須明確說明整體產業發展策略,爰凍結2,0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21.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係為完善我國數位信任環境、強化商務防詐體系與協作,並健全我國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而其中尤以電子簽章之應用為各項數位發展建設之基石。惟我國電子簽章法施行迄今已逾二十年未曾修正,難以符合當今社會所需而有通盤檢討修正之必要。
數位發展部雖於今年公布電子簽章法修法草案,並將於十月送行政院,惜草案版本未能就簽章之分級以及憑證機構之管理為更具體與嚴密之規範,恐難以收促進各項數位發展建設之效。電子簽章之分級制度,係為對應各不同應用場景所面臨風險之差異,以降低身分識別與資料遭濫用之風險,並避免產生適用與適法性之疑慮致生糾紛;此外,現有電子簽章法有關合格憑證機構之審查僅以書面為之,易忽略實務上尚應注意之事項,實有予以檢討並採納實質審查之必要。
為有效促進我國數位產業發展,並降低法規執行及管理上之困難,爰提案凍結300,000千元,待數位發展部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改進辦法與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邱顯智 吳欣盈
22.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預算3億元,具體內容包含推動產業導入國際數位信任標準與電商物流隱碼機制、結合公協會聯防等,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該計畫經費採委外方式辦理,用途以人事費1億2,711萬1千元(42.36%)居高,係支付相關研究人員經費,業務費1億1,701萬3千元(39.00%)次之,且宣導費用之成效亦不明。
台灣詐騙問題嚴重,國人高度關心,且既然花費大量研究經費,應制定相關規範要求業者配合,才能達到堵詐之效,為促使數位部明確說明該計畫之內容、對應預算及成效評估,及推動相關法規之建立,爰建請凍結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預算3,000萬元,待數位部於2個月內就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之內容、對應預算及成效評估提出具體說明,並就如何制定法規要求電商業者必須導入國際數位信任標準、隱碼機制及加入聯防機制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23.全球經濟隨著資料加以驅動(data driven)之態勢越來越鮮明,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WEF)在內均指出當前包括國際貿易、工業生產與社會機能在內,無不仰賴資料的有效獲取,但在資料廣泛應用的同時,連帶突顯出建立「可信任環境」的必要性。
基此,歐盟於制定eIDAS取代電子簽章指令時,將電子簽章之應用擴大為「信任服務機制」(Trust Service),期解決就電子簽章的規範不足之處;為解決電子簽章進行規範不足,並順應相關實務上科技發展,歐盟提出:法人電子印鑑、電子封條、電子時戳、網站認證憑證、電子掛號寄送等制度以資因應。
為與eIDAs接軌,強化詐欺之防堵與信任服務的建立,爰提案凍結前開預算數額之30%,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現行歐盟信任服務之建立,就我國國內各界對於信任服務之市場需求進行調查,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調查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32】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邱顯智 吳欣盈
2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產業數據科學管理與服務技術發展計畫,編列經費5,200萬元,意在打造國家級資料信任平台,建立去中心化、資訊透明且無法被竄改的服務,令有促進私有企業數據資料共享,並能輔導業者應用數據資料產出創新解決方案;但因連結私人公司部們相關數據,定會涉及商業機密及營業秘密等各項商業上之考量,以致商業合作模式必須兼顧市場與法規實務面,亦非政府部門工作重點,且隨著AI、智慧聯網、區塊鏈等各領域技術更為成熟進步,對於政府亟需取得相關研發技術更為重要,以有效整合政府部門各項數據資料庫,故請產業發展署行盤點整體發展策略及未來逐年施政重點,並訂定相關考核指標,爰凍結5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25.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實境體感暨虛擬科技創新應用推廣計畫,編列經費8,600萬元,除了以數位內容為核心,發展內容加值產業應用、透過展演活動協助企業趨勢應用、未來科技實證,研發具市場商業潛能的相關產品,同時還須建立遊戲法規以及管理機制,輔導市場產業與企業廠商落實兒少及消費者保護措施,進而打造國內數位遊戲的友善環境,但國內發展實境體感網路遊戲,必須恪遵國家各項保護兒童、青少年相關法規,對於產業界應持續宣導法遵概念,進而提升國家整體數位內容產業之能量,爰凍結5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26.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推動電商零售業發展計畫,編列經費3,600萬元,希望能夠完善電商零售業的發展環境,同時透過宣導或實地查訪,對於資安升級來協助業者,提升電商產業營運能力、擴大合作商機。但以2022年全台電子商務業規模達3103億,首度突破3,000億元大關,與百貨、超商同為3,000億元量級零售業別。不過,2022年電商產業亦首度面臨疫情後增長趨緩的挑戰,又在規模競爭強度相對劇烈的大型綜合電商平台領域中,已形成顯著的產業集中化趨勢,故請數位產業署在推動發展益要關注避免電商零售業過度集中化問題,並提出相應對策,爰凍結5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27.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人工智慧速捷與領航推動計畫,編列經費2億1,200萬元,目的在於中小企業推動AI轉型時,經常面臨缺少資料數據、缺少工作人力、缺乏建置推動所需資金等三缺問題,以致無法普及運用。尤其在AI產業發展方面,政府所成立產業輔導服務團,應先推薦遴選公協會成立產業推動小組,並能推出AI軟硬整合解決方案,媒合資訊服務業者導入AI技術,並進行場域實證應用,加速落地實用;另也透過推動AI等策略計畫機制補助潛力業者,協助廠商技術強化及落地商轉,以加速AI應用擴散,帶動產業數位轉型,故請數位產業署針對上述所提及之項目內容,儘速盤點並請提出相應對策,爰凍結2,0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28.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零信任物聯網資安防護推動計畫,編列經費4,000萬元,規劃推動產業產業落實物聯網應用場域零信任資安防護。所謂「零信任安全性」概念,在安全性必須採用「永不信任,一律驗證」的設計策略,不過現在多數企業已經意識到資訊安全相對於利潤、技術層面的威脅更大,同時將資安防護與風險管控的概念,內化為經營策略的一部分,提高組織競爭力,但僅限於已經有所規模、能量之企業,但相對中小企業而言,仍需要更多協助與輔導,故請數位產業署應針對不同產業、不同規模、不同製程之業者廠家,進行盤點並提出相應策略,爰凍結5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29.資訊作戰與傳統戰爭最大之差異,乃在於資訊戰的時代,握有資訊優勢之一方即能掌握先機並獲得勝利。近期以巴衝突更凸顯示出通訊及網路對外聯結的重要性,若遭斷訊、斷網則必將陷入與外界隔離之狀態。
為有效促進我國數位產業發展,爰提案凍結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30%,待數位發展部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數位產業署落實建置衛星通訊網絡及防範未來斷訊斷網之方案」,提供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邱顯智 吳欣盈
30.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預算「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資安產業推動暨關鍵基礎設施資安強化計畫」編列2億194萬2千元,主要為研發人工智慧及主動式資安防護前瞻關鍵技術、強化網路零售業者資安防護能量等。經查112年度該項預算編列2億3,058萬元,截至10月底執行率達99.99%,惟執行率雖高但並未反映在執行成效上,今年度仍發生誠品、博客來、蝦皮、旋轉拍賣等數起電商平臺各資外洩問題,且113年度該項預算較112年度減列近3千萬元,預算說明中也未見產業署設定年度目標,內容複製去年度預算說明,甚至更為簡略,顯見產業署對該向計畫執行不具信心更絲毫不重視,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0萬元並凍結1/5,待產業署於二個月內針對該向計畫112年度執行成效及113年度詳細內容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31.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資安產業推動暨關鍵基礎設施資安強化計畫,編列經費2億194.2萬元,主要依據「第六期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研發人工智慧與資安防護關鍵技術,其中還要建立資安人才培育體系、強化零售業者資安防護力量,並與網路零售業合作推廣資安防護。但以臺灣大型企業而言,現有平均資安人力約3.4人,希望擴編到6.1人,表示2023年整體還要多招募近八成才夠用,再根據教育部資料,我國資訊領域畢業生一年約有17000人,但進入資安工作市場的畢業生,粗估1年不到2000人,故請進行盤點並提出相應策略,爰凍結10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32.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預算「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編列3億元,辦理防詐業務,建構我國數位信任環境、強化商務防詐體系與協作及健全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經查該項計畫預算分配,人事費用編列高達1億2,711萬1千元(占42.36%),惟預算書中未見相關研究人員員額編制及工作內容說明,無法知悉高額的人事費用與防堵詐騙的關聯,另有管理費3,034萬5千元也未說明該項經費用途,且產業署應運用數位科技達成堵詐、阻詐的目的,卻見計畫預算中依舊編列大型宣導活動租金、裝潢、影片及代言人等合計編列655萬元用於傳統防詐宣導手段,該計畫能否取得堵詐成果恐難以期待,故建議凍結1/2,待產業署於一個月內針對該計畫提出詳盡之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33.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新增跨年期「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屬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類計畫,計畫期程自113至116年,總經費12億,各年度經費均為3億元,配合「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分工,由產業署規劃執行堵詐之「加強電商業者資安維護」與阻詐「防制第三方支付詐騙」。
1.用途不明:人事費支付1億2,711萬1千元,又有其他人員酬金之臨時聘僱人員752萬元及旅運費156萬元,但未載明人數與支給標準。
2.重複編列:既為委外方式辦理,管理費仍依人事費比例提列管理費3,034萬5千元,但又以其他費用編列計畫分擔費用944萬7千元。
3.第三方支付公司設立目前並無門檻,數位部查核人力僅2-3位,如何落實現有1萬4千多家業者是否真正從事代收代付服務。
4.七月數位部發布「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機制」公告,請第三方支付業者在期限內進行服務能量登錄,但未完成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業者,將不予進行虛擬帳戶業務合作。截至八月底止,僅收到26家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申請能量登錄,(已審查完畢15件,11件新進案件正審查中)
綜上,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針對未進行能量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業者預計採行之監管措施、查核人力分工與該經費用途、重複編列處提出說明,爰提案凍結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預算之10%,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2】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3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3年度預算「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編列3億元。惟該項計畫部分經費用途未臻明確,仍有檢討空間;且人事費用及國外旅費也應載明人數及支給標準。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數位產業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椒華
35.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辦理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編列經費3億元,主要在建構我國數位信任環境、強化商務防詐體系、健全我國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跨部會宣導以降低民眾網路受騙。目前民眾常遇到的新型網路詐騙,人頭帳戶和門號是所有詐騙案件基礎,人頭帳戶加上門號認證,才會陸續衍生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和個人幣商,這些必須由金管會對人頭帳戶建立黑名單及限制開戶、電子支付強化驗證、納管個人虛擬貨幣幣商,NCC強化人頭門號查驗,數位部對第三方支付採特許制,透過源頭行政監管,才能切斷詐團犯罪工具,非一部會所能肩負防詐責任,故並提出更為積極之策略,爰凍結2000萬元預算,待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36.數位產業署113年度預算案「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共編列300,000千元。該計畫3億元皆為委辦費科目,均屬經常門支出,用途以人事費1億2,711萬1千元(42.36%)居高,業務費1億1,701萬3千元(39.00%)次之,用於一般性消耗、非消耗品、其他人員酬金、相關分析研究費、會議活動費及資訊服務費等,惟仍按人事費比例提列管理費3,034萬5千元(10.12%),以其他費用編列計畫分攤費用944萬7千元(3.15%),用途有欠明確。另人事費支付各級研究人員1億2,711萬1千元、業務費其他人員酬金項下之臨時聘僱人員752萬元及旅運費─國外旅費156萬元,應詳述相關人數及酬勞支給標準。此外,業務費項下編列大型宣導活動之租金及裝潢505萬元、宣導活動文宣品等50萬元、防詐宣導影片及代言人100萬元等,共計655萬元,除效益未明外,恐有浮編之虞。爰此,建議凍結2,000千元,請數位產業署說明上述各項給付標準,並闡明大型活動宣導、裝潢等費用之預期效益,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二)113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編列「委辦費」22.94億元,相較於112年度12.24億元,增加10.89億元。經查,增加10.89億元,係新增跨年期計畫「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及「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共計7億元,皆採委外方式辦理,另增編「高齡科技產業」、「數位共融及培力及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等委辦計畫4.23億元。為落實委外計畫執行成效之追蹤評估及查核監督,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將委外計畫執行成效於113年每6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執行報告。【46】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三)113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編列跨年期計畫中,共有2項計畫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將經費總額、執行期間等資訊揭露,該2項計畫分別為「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總經費為34.11億元。為有利於日後預算審議,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將上述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等資訊充分揭露,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四)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新增跨年期「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允宜衡酌數位基礎建設需求整合與推動相關機制面臨之謀合問題,審慎規劃配套措施,以協助資訊服務業者進行數位轉型,惟依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2021資訊軟體服務暨產業年鑑統計,從業家數從2017年119萬餘家,成長至2020年146萬餘家,故由政府主導建置跨域軟體基盤平臺,恐難兼顧資訊服務業者不同數位轉型需求;此外,該計畫總經費22.11億元,由公務預算於113年至116年度編列預算支應,而數位基礎建設建置完成後,管理營運採無償或使用者付費模式並未提及,以致未來政府是否仍需投入維持成本未明。爰此,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針對該平台如何因應不同業者需求,以及日後營運模式及116年後預估投入經費,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五)有鑑於行政乃屬一體,是以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對於中央政府在林口新創園打造國際級加速器和育成中心進駐,與產業供應鏈及場域實證空間等結合之推動,迄今仍有欠積極之行政作為,且113年度公務預算編列說明中亦未見得相關推動之載明,爰此特決議積極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49】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六)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架構下分有平臺經濟組,主要負責業務即為推動國內平臺經濟產業發展及管理,然而隨著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縱使有實體店經營的業者也陸續朝網路平臺發展,然而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將平臺經濟範疇限縮在如蝦皮、旋轉拍賣、PChome等「無店面」電子商務平臺,如此規劃形同抓小放大,導致其他電商發展無法納入,如日前蘋果公司遭質疑個資外洩,導致用戶收到詐騙電子郵件,類似情形層出不窮;另外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也肩負平臺發展的監督管理之責,惟目前限縮平臺範疇的方式,導致其他有店面的電商平臺如法外之地,一旦發生平臺個資外洩或遭利用為詐騙手段將無法可管,故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3個月內邀集經濟部針對有店面電子商務平臺管理進行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50】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1月23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四、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
五、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分預算。
六、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7案:
(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4項「營業成本」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55項「旅遊安全檢核及提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6項「管理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56項觀光發展基金業務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8項「其他營業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高速公路局局長趙興華、鐵道局局長楊正君、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杜微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宏謀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陳歐珀、陳素月、何欣純、邱顯智、魯明哲及陳培瑜等9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林俊憲、趙正宇、傅崐萁、許智傑及劉櫂豪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113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及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鐵道發展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及詢答完畢,均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提案於11月30日(星期四)中午12時截止收件。
二、討論事項第六案(共7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有鑑於北海岸地區多有民意反映,不論是機車行業者或是一般民眾,遇有領取機車的車牌需求時,尚需舟車勞頓花費超過3個小時,往返台北市士林或新北市蘆洲監理站辦理,不僅擾民更凸顯行政服務之區域不均。爰此,特決議交通部限期於3個月內,針對克服場地、保管倉儲等作業資源速完成研議在淡水地區設置簡易櫃台或提供服務之可行方式,並提供車輛領牌行政服務業務。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散會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預算解凍書面報告6案,宣讀完畢以後,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予以備查,提報院會。
報告事項
二、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五)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主席:本日先進行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及預算審查的詢答,之後再進行工程會、運安會、氣象署預算的處理。
現在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委報告。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本人今天有機會列席貴委員會,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報告本會業務及113年度單位預算,深感榮幸。
本會依職掌,除為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並肩負「精進政府採購制度」、「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加速公共工程進行」及「健全公共工程管理」等主要任務,亦辦理「推行工程永續發展」及「協調解決工程相關問題」等。
壹、施政重點
一、精進政府採購制度:修訂政府採購法規及範本,強化政府採購資安防護,督促機關依法辦理政府採購,運用工程履歷引進優良廠商,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精進政府稽核業務,推廣多元爭議處理機制,提供專業鑑定及諮詢。
二、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品管措施與時俱進,優化施工查核機制,攜手民間力量一起督工,培訓品質管理人員,辦理金質獎鼓勵優良工程廠商。
三、加速公共工程進行:掌握公共建設計畫執行進度,主動協處公建計畫,管控停工終解約工程,使其能順利進行,並管控延遲付款案件,使其能順利估驗付款。
四、健全公共工程管理:確保公共工程儘量做到安全衛生、合乎規定,強化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有效管理活用公共設施,加速地方災後復原工程,強化關鍵基礎設施(CI)安全管理與保安防護。
五、推行工程永續發展:落實公共工程淨零排碳,推動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強化公共工程生態檢核作為。
六、協調解決工程問題:我們從源頭解決營建材料及缺工問題,譬如管控砂石及相關的價格問題,讓營建材料能夠穩定;我們協助機關釐清流標原因,並赴各地方說明,提醒他們因應的作為;持續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公共工程能夠順利,來解決爭議的問題;訂定「道路塌陷及鄰房基礎淘空之防範指引」及「工程高空作業災害之防範指引」;中央地方建設協調會報協助縣市與中央之間的問題得以順利解決、進行。
七、其他相關業務事項:落實公共工程設計、監造、施工必須依權責執行,並協助工程產業拓展海外市場。
接下來針對113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向各位做報告。歲入部分,本會113年度預算案歲入編列4,785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列11萬8千元,主要來源如下:罰款及賠償收入44萬元;規費收入4,517萬6千元;其他收入222萬3千元。
歲出部分,本會113年度歲出編列4億9,635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列2,422萬元,主要編列內容如下:一般行政,主要為人事費、一般行政業務費等基本維持費用,編列3億3,771萬1千元;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921萬元;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3,360萬1千元;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4,462萬6千元;第一預備金編列120萬8千元。
貳、結語
公共工程之推動與民眾福祉息息相關,本會持續協助各機關,讓公共工程順利推動,並讓品質提升。本會所編列之113年度預算案,係衡酌施政計畫之輕重緩急覈實編列,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鼎力協助並給予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吳主委。請問各位委員,對於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及預算審查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詢答時間出席委員5+1分鐘,列席委員4+1分鐘,委員發言登記10時30分截止,委員如有提案,請在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洪孟楷委員發言。
洪委員孟楷:(9時16分)主席謝謝。麻煩請吳澤成主委。
主席:吳主委請。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你好。
洪委員孟楷:主委好。這幾年各地天坑地基掏空事件不斷,尤其9月大直發生了建案開挖而房屋倒塌,讓國人觸目驚心。當時行政院有責成工程會要1個月內來檢討改善,尤其是針對這樣一個坍塌事件能夠來做個釐清。請教現在開會的狀況如何?
吳主任委員澤成:謝謝洪委員的指教,對於這個部分經過院長指示,本會也主動全盤做盤點檢討,現在已經訂出高空作業跟公共工程地下作業、還有建案相關規定的作業指引,已經通函各機關。
洪委員孟楷:這個指引跟以前有什麼最大不同?有沒有看到哪裡有缺失?就是在這次開會之後找出了缺失及要求改進的地方?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檢討結果認為,所有的法令跟專業其實都存在,也都有,但是我們覺得最大的差異就是建案在進行當中各自為政,比方前面的地質鑽探、設計、監造到廠商,這個地方沒有一個串聯,沒有組成一個合作及前後勾稽的團隊去做確認,比方這一次大直案,已經發現它的異常狀態卻沒有確認去做處置,就失去了防範不要發生的機會。
洪委員孟楷:所以我要請教主委,因為每一個比較重大的建案或是工程案都會有設計監造。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洪委員孟楷:所以換言之,你這樣講是設計、監造在這個過程當中沒有好好做品質的控管,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澤成:包括到施工,沒有整合一個團隊前後做溝通。
洪委員孟楷:所以就是說我們各階段的法令、相關規定都已經有存在,其實照我們的規定,如果都按部就班應該都沒問題,但是在這過程中,就是環節跟環節的銜接裡面,它沒有確實做交接,而應該要去看整個案件的設計監造單位又沒有好好去督促,所以才造成這一次房屋倒塌?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我這邊也跟委員說明一下,譬如公共工程,在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對一件工程的處理會有一個主政整合這樣的機制,針對設計監造還有施工,會不時在那邊做檢討,這個機制很重要,所以我們很想把這個部分能夠推廣到民間工程去,我想這樣會讓它更發揮功能。
洪委員孟楷:主委,設計監造在這樣一個事件裡面可能要負相對大的責任,我們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之後來做加強跟要求?
吳主任委員澤成:有,我們就在指引裡面,將來後續還會來協調內政部透過建築法以及營造業法相關規定來落實剛剛講的這個部分。
洪委員孟楷:但重點還是在於責任的給予,因為我們常常講,其實從過去幾個重大工安事故來看,如果說設計監造能夠發揮一定成效的話,就不會讓下面的施工單位胡亂施工,或是說沒有依照相關的工地指引來做施工,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洪委員孟楷:這樣子到底他們的責任我們可以要求到什麼程度?
吳主任委員澤成:其實它應盡的責任跟應辦事項在相關法令規定都非常清楚,這個沒有疑問,但是……
洪委員孟楷:那為什麼他敢這樣?便宜行事?
吳主任委員澤成:他以為他自己已經做了,但是後面工程的部分前後銜接是很重要的,比方今天你設計者要去瞭解鑽探資料的準確性,對不對?然後監造者也要去確認,後面要確認前面的,然後要互相勾稽。
洪委員孟楷:所以主委,本席還是認為,人總是會有這種怠惰的個性,或是說人如果沒有在監控的話,可能他就會想要貪小便宜或是「頭過身就過」,而我們為什麼要訂定相關的法令,而且要嚴刑峻罰,其實某種程度上就是要避免這種僥倖的心理。酒駕是僥倖心理,認為不會抓到,一樣!這種設計監造如果說它可能沒有落實,也是僥倖心理,覺得不一定查得到我,反正我趕快做完、趕快領錢、趕快結案,所以這都是僥倖心理造成,我覺得對於心態的部分,公共工程委員會既然身為中央主管機關,而且是上位機關,就應該要想出辦法怎麼樣去讓這種僥倖心理能夠更免除。
吳主任委員澤成:一個是僥倖,一個是我以為你會做,你以為我會做,結果中間產生縫隙,所以我們很強調這個連結性很重要,我們會針對這方面來強化。
洪委員孟楷:主委,是不是可以給本席更具體的,關於強化,到底你們要怎麼做?既然你剛剛已經點到這兩點,本席認同,一個是僥倖心理,我們要防止;一個是認為各自為政、本位主義所造成的漏洞跟盲點,具體要怎麼做是不是能夠一個禮拜內給本席相關資料?你們到底要怎麼做,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洪委員孟楷:再來一個部分,最近我們有看到,傳出說要引進印度的勞工,並且有10萬名的印度移工引進到臺灣,我們不知道主委有沒有收到相關這種影片?也有人講說,第一、有一方面的講法是說會造成社會上的對立,可能也會助長臺灣的低薪化,但有一方面的人也覺得說臺灣確實現在就是缺工,很多人對這種工作不願意去做,如果你再沒有引進的話,重大工程可能就會延宕,甚至我們也看到非常多的工程過去有流標的狀況,追根究柢,除了工程經費不一定到位以外,另外就是找不到工人。好像最近這段時間都是看到勞動部出來擋子彈,主委,是不是講一下到底我們臺灣現在有沒有面臨這樣的狀況?一定要引進或不引進?
吳主任委員澤成:勞工的引進國家這部分是由勞動部在負責規劃。
洪委員孟楷:但是我們有沒有需要?
吳主任委員澤成:在營建工程方面,其實目前營造業早期限縮的非常嚴重,因此造成它的需求嚴重不足,經過我們努力之後,現在公共工程跟民間工程都已經有按照實際可以引進外籍勞工的人數,這個部分目前可以做一個抒解,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工程會也不能夠主要依賴外勞,對於本勞跟技術還是要去精進,我們也已經從技術方面希望做到預鑄化,讓它的現場工作儘量減少。
洪委員孟楷:是啦!主委,你講的這些都是我們的政令宣導概念,我就直接問說現在我們有傳出要引進10萬名印度移工,馬上就會有人講說我們有需要那麼多嗎?一方面是說有沒有需要那麼多,一方面是說如果10萬名移工進來之後,有可能造成相關後續的問題,包括低薪問題、包括我們長期也有存在一些種族歧視等等相關,如果說真的要引進就會面臨到這些問題,但是追根究柢,現在我們到底有需要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應該這樣子說明,整個勞動勞工的政策是勞動部的權責,你要問我對於整體的看法,第一、我個人認為應該還是要從國內的需求到底怎麼樣……
洪委員孟楷:對,國內到底有沒有需求?
吳主任委員澤成:需求的部分,我的判斷應該是有的,但是還是要從本國勞工能做的部分去強化,讓它能夠充分引進本國勞工,不足才由外勞來補充。
洪委員孟楷:那我們到底有多少的缺口?有算過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總體來講,就是勞動部這邊在掌握。就營造業來講,我覺得目前我們是覺得還可以。
洪委員孟楷:我們國家最近這幾年的重大工程,工人的需求量夠不夠?
吳主任委員澤成:你講營建工程方面嗎?
洪委員孟楷:對,就光國家重大工程的工人,不要講民間企業,不要講說可能有哪一些科技廠商建廠所以把工人都引進,這些先不講,光我們自己國家重大工程,不管是造橋鋪路、蓋新的重大建設,到目前為止,我們流標的狀況是不是也都還是有缺工的狀況?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覺得目前應該還可以因應目前的需要。
洪委員孟楷:不是,主委你這樣講的話那應該我們接下來所有的公共工程都不應該流標囉?
吳主任委員澤成:不是這樣。
洪委員孟楷:本席就先講,光我的選區有一個三芝圖書館,現在流標就流標了4次,6,500萬沒人要來標,現在追加了1,000多萬變成8,000多萬,才要公開審閱,明年2月再招標,但是現在承辦人告訴我們說即便多增加了1,000多萬快2,000萬,他們也很擔心標不出去。
吳主任委員澤成:流標因素不一定只有缺工問題,還有很多的因素,包括它的價格合不合理、設計合不合理,都有一些相關的可能。
洪委員孟楷:主委,但是這個圖書館相對來講設計應該沒有那麼複雜,價格是大家可以將本求利去算那個到底多少錢,現在本席沒有要挖洞給你跳,主委不用那麼的保守。
吳主任委員澤成:不會。
洪委員孟楷:本席只是看到,因為我覺得10萬名移工,其實衍生的問題我直指問題核心,我會擔心的是因為已經看到有些影片上面有人也在講,這10萬名的移工來,可能會造成後續的治安問題等等,也有人講如果不開放再多增加專案外勞的話,臺灣公共工程這2、3年會停滯的非常嚴重。這已經不是哪一個政黨執政的問題,因為建設不分藍綠,所以我現在才請教你比較上位的,尤其你又是管全國的公共工程,我們只是要確定到底有沒有需求,有需求,該引進就引進,我們就做後續的控管,沒需求,你突然跟我講說開放那麼多,那我們當然會想是不是政府又跟人家黑箱作業,又在簽訂什麼不平等條約,讓人家要進來。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相信勞動部應該有掌握全面的需求才會做這個政策,我現在說明的是營造業的部分。
洪委員孟楷:其實勞動部是供給方,照理講你才是需求方,你是公共工程,你是需求方,需要那麼多的勞工來做,所以你應該是告訴我們說你的需求有多少,勞動部要來補足你的需求,勞動部協調本勞,如果本勞不夠,勞動部引進外勞,但你是需求方,照理講應該是你告訴我們說你的需求有多少啊。
吳主任委員澤成:跟委員報告,外勞的引進不是只有工程,還有很多其他的,比方說製造業。
洪委員孟楷:對,但目前10萬個印度外勞移工,他們是希望用做營造嘛?他們不是看護、他們不是其他的啊。
吳主任委員澤成:應該不是,營造的部分原來才4,000個外勞,現在已經引進到將近2萬,有1萬多個外勞,目前來看應該是還夠。
洪委員孟楷:主委是不是也給本席一個資料,告訴我們目前你掌握的,因為我記得之前你都有定期開會,現在重大工程的追蹤管考進度,給本席這個資料可以吧?
吳主任委員澤成:可以。
洪委員孟楷:就目前到底有哪些重大工程、流標幾次、現在辦理什麼樣的進度,至少也讓國人知道我們公共工程委員會持續都有在監控國家的重大工程建設,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可以。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澤成:謝謝。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
下一位請李昆澤委員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28分)謝謝主席,請吳主委。
主席:吳主委請。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你好。
李委員昆澤:主委你好。每一次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質詢,在委員會一再提醒、督促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職災、對於勞工的保護必須要提出更具體有效的作為,這是我對公共工程委員會一個最基本的期待。公共工程委員會除了公共工程的品質以及完成之外,最重要的是在整個過程之中,對於勞工的保護必須要作為國家的典範。
我們來看2022年有關於勞動部職安署所做的一個全國職災統計,全國職災死亡竟然達到320人,是近五年來最高,其中營建業達到156人,占48.7%,當然這是全國所有的職災,公共工程也是裡面的一環。2022年職災造成失能傷害的人次累計達到1萬3,000人,2018到2022年失能的傷害頻率由1.27%提升到1.49%。當然主委也知道,重大職災的類型裡面墜落跟滾落占了48%,我們來看重大職災的原因,就是不安全設備或者是動作造成罹災的人數達到96%。其實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公共工程絕大部分就是陸海空的交通建設或者是相關的管線建設工作,這樣的工作其實屬於營建類,就是屬於最危險的一個工作類型。我不曉得,主委,我一再督促你們,我們看公共工程違反職安法第六條的,2022年達到1萬7,169件,這是公共工程的,然後2023年1月到10月違反職安法的已經達到1萬2,845件,樣態還是集中於違反第六條,就是沒有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設備與措施,或者是違反第二十三條沒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計畫,也沒有設置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人員。主委,我再提醒你,我們重大職災今年到9月為止,公共工程重大的職災已經有21件,而且造成的罹災人數有22名,到9月為止。主委,我們公共工程委員會嚴重的失職,沒有辦法去保護勞工。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對李委員一直以來都在關心職安的問題,這點我非常的佩服,本會一直以來也都很重視這個問題,比方說像我們相關的金質獎等等,把職災問題列為第一個考量,一旦有發生,我們就不容許它能夠得獎,在平時也一再列為查核跟要求……
李委員昆澤:但是沒有具體的成效啊!還是造成重大職災21件,還是造成今年到9月為止已經有22名公共工程的勞工失去性命!不要再講這一些政策或者是口號,具體的成效沒有辦法展現出來啊!
吳主任委員澤成:所以這個部分剛剛我講說沒有辦法讓這樣的數字降低下來,我們也覺得很遺憾。
李委員昆澤:遺憾是什麼嘛?你們能夠做的改進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澤成:如果要我們來講的話,就是在執行機關進行工程施工的時候,沒有盡到職安法規定的應該辦理事項……
李委員昆澤:我認為還是要嚴懲。
吳主任委員澤成:存著僥倖的心態……
李委員昆澤:還是要嚴懲。公共工程的職安必須要加強,我們看公共工程最常違反的類型與重大職災主因「不安全動作或設備」其實有高度關聯,公共工程施工查核常見的缺失統計也凸顯工程的現場危險、不合法規的情況屢見不鮮,一直沒有辦法去處理、一直沒有辦法有明顯改善,我認為公共工程委員會是嚴重失職,我再一次這樣嚴肅的強調。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會強化這方面的查核。
李委員昆澤:我必須具體的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針對公共工程,必須確保勞工要受完整的職安訓練,這個是最基本的。另外,要要求雇主依法訂立職安的管理計畫、要加強對工安現場的安全性考核。主委說明一下,做得到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部分我們會把它列為將來在工地查核或進度要求上面第一個首要的工作。
李委員昆澤:這個都提出一個具體的計畫,然後具體的時程以及改善的目標,我們能降低多少職災、降低多少這樣的失能,甚至是失去生命?每一個勞工都是每一個家庭重要的一個靠山啊!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我會把相關的廠商跟機關列入管控統計所要求的對象。
李委員昆澤:現在公部門面對資安這樣的一個威脅,我們看民間,民間當然要各自加強他們的資安防護,政府也應該要提供協助。政府部門其實資安更重要,因為它攸關國家的運作以及人民權利的基本保障,當然主委也知道我國是處於全球資安攻擊的一個重點。另外,我們面對資安的攻擊威脅是非常地大,近3年政府部門的資安事件、遭受攻擊也逐年增加,然後資安的威脅類型當然有掃描刺探類以及入侵攻擊類,這都對國家資安造成嚴重的影響。
當然工程會跟數位部有偕同針對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有確保資通安全的概念,這種政府採購的落實有去做過渡性的一個處理,另外也訂定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其實我們來瞭解問題,資安採購面對兩大難題,就是政府的採購類型多元,資通安全的採購涉及高度的專業,對不對?但是採購人員未必具有資通安全的相關背景,導致我們採購的資安服務或產品沒有辦法達到資安需求。資安採購的爭議就是需求者跟資訊設計的專業領域是不同的,提出的需求跟設計方基於專業所設計的軟體最後常常不符合彼此需要,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澤成:謝謝委員的指教,對於資安採購方面我們做了兩個事情,就像委員這邊資料所呈現的,一個是資安,一個是採購爭議部分。資安部分,我們偕同數位部訂定這一些指引跟相關規定,也已經到各個地方政府、各個機關去做說明,讓他們瞭解怎麼樣防範資訊安全的作業。另外,採購爭議方面就如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其實採購爭議在資訊方面是在其採購履約過程當中欠缺雙方的勾稽與確認,一下子就跑到結果,結果不符它的需求就產生爭議,我們在採購契約範本裡面也把這個部分做一個處理,強調在進行當中要不斷地……
李委員昆澤:主委,因為時間關係,我最後有具體的3樣建議,我們相關的採購措施還是要持續地精進,優化機關與業者的締約,也就是你們要研擬敏捷式開發合約範本,要確保合約在固定時間、固定成本下進行,但是要保有工作範圍的靈活與彈性,為現今軟體開發常見的締約方式。另外,將相關措施提升位階,就是要修正政府採購法,這次工程會公布的作業指引其實是類似行政命令的作法而已,並沒有具備強制力,這個部分還是要修改相關的政府採購法。最後,相關措施也要提升它的位階,就是提升採購人員的資安專業。
我還是要強調,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資安相關的採購處理有比過去稍微進步一點點,但是它仍然是一個過渡的措施,還是要有更精進、更完善的一個處理。主委,最後讓你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謝謝委員提出具體的建議跟看法,我們會按照這個方向納入考量,讓它更精進、更安全、更沒有爭議。
李委員昆澤:職災以及資通安全都是必須要加強的。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謝謝。
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
下一位請陳歐珀委員發言。
陳委員歐珀:(9時40分)謝謝主席,有請吳主委。
主席:好,主委請。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好。
陳委員歐珀:謝謝主委。今天是我對你最後一次的質詢,倍感珍惜;世事難料,所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想不到我比你早畢業。我們都來自宜蘭,主委2017年就任到現在六年多了,都在工作崗位上戰戰兢兢,事實上我也是一樣,每天一大早從宜蘭趕來臺北的立法院做立法委員分內的事情,所以也一直戰戰兢兢在為臺灣、為宜蘭打拚。
很感人的事情就是我們一起合作做了很多事情,在你上任之初,第一次蘇院長總質詢的時候,我就建議蘇院長應該針對中央跟地方一些重大建設來設置協調會報的機制,當時承蒙蘇院長一口就答應,會後也指定你來負責宜蘭縣的中央地方建設的會報協調。我算了一下,這個會報你總共召開了33次,可以講這幾年來宜蘭縣的重大建設都沒有延宕,都不是因為人的因素延宕。我們也一起合作推動很多事情,這中間包括地方,事實上這個協調會報不只是重大建設,小至連人事的組織調整,或者是農水路都改善了,宜蘭縣政府都提出來,等於相當程度我們中央協助宜蘭縣政府推動很多建設。
因為很多重大建設我都有列管的習慣,主委在總質詢的時候也看到我拿的這個表,這個表是我從去年開始列管的,總共有15項,攸關在執行或未來即將要執行推動的宜蘭縣重大建設,我們在去年就開始列管,我記得今年3月1日交通委員會就安排去看這些重大建設,然後在6月份的時候我又帶領一些宜蘭鄉親到交通部再做一些確認,在今年10月總質詢時我又再次向院長提起,也獲得院長的承諾。因為整個疫情的關係,原物料及人工的問題,我們在經費上做了一些調整,在期程上面也做了一些必然必須要做的因應措施。所以這些事情的一點一滴,我在這裡也沒辦法很詳細地講,總之在宜蘭方面我很感謝主委的大力推動,讓我很感動,如果宜蘭縣沒有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這樣的鉅細靡遺,而且非常有效率的督導推動,我相信這些工作沒有辦法那麼順利,我們一起能夠在這裡合作6年,我覺得與有榮焉,也藉這機會代表宜蘭縣鄉親感謝你。
今年4月的時候,我在這裡有質詢主委有關於清水大閘門跟陽大附醫二期工程,一再流標讓我們很擔心,我們經過一再的努力,這兩項重大建設終於在今年9月都順利決標、發包出去了,我在這裡也特別表示感謝,所以這個等於是階段性的動工完成,這是我的一個目標。我這裡提到5年7,000億,我這裡列管了,這7,000億為什麼5年是從今年開始算到未來4年?大概這7,000億會發包會動工的案子,這個不是我的承諾,是政府對人民的承諾,我是身為民意代表要求來執行,所以謝謝主委,希望主委以後繼續來督導推動。
我從很多書面上的資料看起來,因為疫情、物價波動及人力短缺,讓很多工程標不出去,我在這裡也希望工程會能夠密切掌握原物料的價格,督辦、督導一些主辦單位能夠更審慎的訂定招標契約,我想這個很重要,就是說不但要能夠適時的調控物價、掌握物價的變動,而且要能夠覈實來編列預算,否則一再的追加預算或者是變更計畫,那個行政程序是比重新做一次還來得麻煩,我們陽大附醫12年來終於完成了,就是因為當時沒有處理好,延宕了12年,這個是滿令人遺憾的事情!所以很多事情我們既然是政府就要未雨綢繆,為人民之先,我在這裡提醒就好了,因為時間的關係,很多順利決標的案子,經費都比原來的多很多,二次以上流標的案件也比重新標出去的多,這個要改善。我看了一下,110年度二次流標占五分之一,到111年我們二次流標以上占三分之一,110年是五分之一,111年是占三分之一,我這裡就有表,7,700到5,100,占三分之一,110年度是占五分之一,所以這個就是不斷流標,所以要覈實來編列預算,要掌握整個物價的調整。
第二點是我們公共工程採購案招標的次數,你看一下,111年度流廢標占多少?流廢標10%以上,一直增加,流廢標的案子很多。再過來就是有關於第三次以上決標案的比例也逐年增加,主委一再宣示說疫情之後比疫情時期好很多,事實上我們在今年8月份也有針對營建外勞做一些開放,可是請主委看一下第三次以上招標決標的比率,111年是26,到今年,也就是112年,今年還是有23啊,這個23比疫情之前還高,表示我們現在這個機制還是可以有空間再做調整,可以掌握的更好,這個是我提醒你要去督促的,就是怎麼樣覈實來編列預算,不要編的很保守,後來不得不追加,那個行政程序更麻煩,而且對人民是沒辦法交代的,因為你沒辦法如期如質來完工嘛!
最後一點,我希望預算追加不要變成常態,物價慢慢趨於穩定,我們應該把它掌控好,公務人員很忙,不要讓大家一直在辦預算追加案。
我再提醒一下,我們的第二行政中心一再延宕,現在縣府跟廠商互相指摘,宜蘭縣第二行政中心發生這種情況不但影響整個縣政府執行公權力的威信,甚至廠商公然指摘,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因為縣政府未依合約來撥款2.5億元,像這樣的情形,我覺得工程會應該去了解一下,看怎麼樣來輔導。還有宜蘭現在大力推動五漁村的計畫,但也是延宕了,現在看起來會延宕2年,這個又是失信於民的一個情況。
我今天一方面是感謝啦,一方面還是要勉勵主委,主委已經盡力了,但是相關單位沒有跟著帶動起來,我想公共工程委員會其實上行下效,主委做到了,但底下能不能做到要去瞭解,所有事情我們大概就是以這個標準來自我要求,也要要求相關的行政部門,在公共工程方面能夠確實、覈實來編列預算,避免追加預算造成行政的困擾、耽擱,也要如期如質來完成工程,我想這個是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責任。最後也給主委講兩句話,這是我最後一次在這裡質詢你了。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6年以來,真的很感謝陳委員這一路非常的支持跟鼓勵,也非常支持地方的各項建設。在會報方面,我們透過協調也真的解決了一些地方的問題,就是在委員的指教之下,我們一起推動了一些建設,這些建設才讓它啟動,後續還有很多要努力的,我們會繼續來關注。另外對於後面委員所提的應該覈實編列預算避免流廢標,這個我們非常贊同,我們也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謝謝。
陳委員歐珀: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歐珀委員,歐珀委員一番感言,歐珀委員要離開我們了,我們很難過……
陳委員歐珀:畢業啦,不是離開啦!
主席:我們掌聲給他送行,好不好?歐珀委員最後一次在交通委員會出現,下次還可以選嘛!還有機會啊!不過你離開我真的很難過,好吧,你就安心的去吧,好不好?
陳委員歐珀:畢業啦,不是離開啦!
主席:畢業喔,好,修正一下。
下一位請何欣純召委發言。
何委員欣純:(9時52分)謝謝主席──雪生召委,我們請主委。
主席:好,主委請。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你好。
何委員欣純:主委好。主委,我一向都很關心政府的資安問題,還有政府應該要協助民眾來識詐、防詐、打詐的問題,也許你會想說這跟我公共工程委員會有什麼關係,其實有很大的關係喔!第一個,我要請教一下,我們政府所有資安設備的採購跟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宣示的公共採購是有關係的,現在我看到的是你們在9月份有訂定一個指引,並且要編專款來採購資安防護的相關設施設備,但是因為機關的資安層級不同,所以它所需要的資安防護設施設備以及他們對採購契約範本的要求也會跟著不同,像這個部分,我請教一下主委,我們現在是怎麼樣來分?是用個案來分還是用ABC不同資安等級的機關來分?你們是怎麼樣來區分?在公共採購的時候,不管是契約或者是相關的採購問題,你們是怎麼執行法令的解釋跟要求?
吳主任委員澤成:跟委員報告,有關資安採購,我們訂出的指引是兩方面,一方面是資安安全的防護方面,一方面是委員所關心的資訊採購發生很多爭議的問題,在資安方面,我們是協同數位部一起訂定的,必須從資訊安全的採購到軟體到整個安全的防護,我們是協同數位部一起來做防護的工作。
何委員欣純:是,所以接下來我就要請教,你說是協同數位發展部,就資安的部分,以我們在9月25號所拿到你們的作業指引來看,我比較關心三件事情,因為在這個指引裡面,你們認為各機關所提有關資安的中長程計畫應該依其資訊建設經費編列一定比例之資安經費,我第一個要請教的是一定比例是多少?你們又怎麼樣去盤點、要求及制定那個標準?第二個要請教的是我們開始做了嗎?因為我們現在正在審查明年度的預算,但是你這個作業指引是9月25號才出來的,意思是說在9月25號這份指引出來的當下,各部會的預算書已經在立法院了,所以第三個問題是到底在明年度的總預算裡面,各個部會有沒有按照你的指引去編列預算?主委,三個問題。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比例大概是5到7個percent……
何委員欣純:5到7個percent?
吳主任委員澤成:嗯,至於編列的情形,在這些計畫的審查過程當中我們會來加以確認。
何委員欣純:請問計畫的審查是誰審?
吳主任委員澤成:有關計畫的審查,比方說在計畫的時候國發會會做聯合的審查,工程會也會來加入。另外,在基本設計的部分我們也會來控管。
何委員欣純:基本設計的部分,你們會跟數位發展部來幫忙各部會的意思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何委員欣純:是這樣子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來做一個確認。
何委員欣純:做一個確認,所以5到7%,不分資安的ABC等級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何委員欣純:好。再請問一下,我剛剛所講的,你們在9月25號公布指引,但那個時候總預算已經在立法院了,請問一下,如果這個計畫的審查通過了,那部分的預算在明年總預算裡面編列了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它應該是涵蓋在總預算裡面去做一個提列。
何委員欣純:涵蓋在總預算裡面去做編列?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何委員欣純:我是建議啦,主委,雖然這不是由你主責,而是數位發展部,但是因為公共採購是在我們公共工程委員會,你現在是做原則的指引,但是很多個案的特性,我再強調一次,每個部會的資安等級是不一樣的,因為資安等級不一樣,所以資安的設施、設備跟強度的要求也不一樣,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預算5到7%這樣通案式的,適合嗎?這個我覺得你要再審慎地去思考一下,跟數位發展部好好的討論一下,好不好?主委,這是第一件事。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何委員欣純:第二個,到底明年的總預算裡面有沒有相關的計畫跟資安的經費,我也請你去確認一下,為什麼?這會牽涉到我接下來要問的,因為如果政府資訊系統裡面的資安風險沒有降到最低,雖然你有訂定指引,雖然我要求一定要編預算要確保,但是民眾期待的是什麼?在看到有編列預算之後,還要看到什麼時候可以做到,如果可以提升政府各部會的資安防護,也許民眾的個資就不會loss掉、不會外洩,如果政府各單位對於識詐、防詐、阻詐可以幫民眾做得好的話,那民眾身家財產的喪失風險就有可能會降到最低,我要的是這個,要保護我們人民的生活跟財產。
接著,最近最流行的一個詐騙簡訊叫做水費,到昨天我的後援會系統地方群組裡面還有人收到這樣子的簡訊,當時我對數位發展部質詢的時候,還有對NCC質詢的時候,二個部會的首長都跟我保證,他們跟各大電信業者都已經協調好了,只要是有關詐騙的簡訊,一通都不會發得出去。但是我很抱歉地告訴你,很可惜、很遺憾的是,到現在像剛剛那樣的一個詐騙簡訊還在我們各地方群組、人民的手機上在流通,所以我要告訴你的重點是,即使是我們已經宣示了各電信業者會配合,簡訊的代收業者也已經配合了,絕對不會有詐騙簡訊,結果還是發生。我就問了唐鳳為什麼會這樣子,他跟我說唯一可以的解方是什麼,解方之一就是要111政府簡訊平臺,然後他還跟我承諾明年1月一定會正式上線。可是我要問主委,如果所有各部會的簡訊要能夠上得了111的簡訊平臺系統,就必須在你的電子採購網裡面、必須在你的公共採購裡面是有這個111簡訊平臺系統,可以讓各部會下單子給數位發展部或是下單子簽契約,成立了之後才可以去發111簡訊平臺系統啊。如果沒有這個過程,其實講的都是空話。所以主委,我要求的是什麼?如果像唐鳳部長所承諾的,明年1月各國營事業、各政府機關都能夠使用111簡訊平臺系統,讓我們的國人看到這個簡訊就知道這個是真的政府單位、國營事業所發的簡訊,不是假的,這個111簡訊平臺系統要在公共採購網上、要在電子採購裡面,讓各部會的採購人員看得到啊。主委,你覺得明年1月來得及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既然數位部已經有這樣的宣示要執行,那工程會就採購這方面的相關作業……
何委員欣純:數位發展部有跟你們討論過這件事了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有,他們有在溝通……
何委員欣純:有在溝通?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同意剛剛委員的講法,我們可以從採購端這一邊的系統管理來勾稽,把它建立起來,讓它真正能夠落實。
何委員欣純:那你需要多久的時間?明年1月喔,唐鳳部長告訴我們明年1月希望各國營事業、各政府單位都能夠上這個111簡訊系統平臺喔!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配合他們來落實、要求……
何委員欣純:一定做得到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來配合辦理。
何委員欣純:因為我現在抓了幾個數字,是你們公共採購的行政流程所需要的時間,我把時間抓了一下,數位發展部說大概要44天到50天,就快2個月了,現在已經11月二十幾號了,快12月了啦。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來瞭解他們的作法,然後……
何委員欣純:到明年1月只剩下1個月,你來得及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儘量來配合。
何委員欣純:你們儘量配合?我是希望一定要做到!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何委員欣純:我希望明年1月我們不會再看到這些假的國營事業的簡訊,然後來詐騙民眾,這讓民眾對我們政府是失去信心耶!成立一個數位發展部,說我們是一個數位科技大國,結果我們連一個詐騙簡訊都不能防止,現在弄了一個111簡訊平臺,好,很好,但是要能夠上路,要能夠有用,如果上不了路,如果用不了,那也是白搭!所以主委,你的重要性是在這裡啊!公共採購,各部會、各國營事業的採購是要從你開始啊!所以要拜託你,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我們全力來做……
何委員欣純:明年1月,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何委員欣純: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何欣純召委。
下一位請陳椒華委員發言。
陳委員椒華:(10時3分)謝謝召委,請主委。
主席:請吳主委。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你好。
陳委員椒華:主委好。主委,今年9月8號你有親自率隊到宜蘭深溝水源生態園區,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陳委員椒華:這個滋養22萬人用水,還有1,600公頃優良農地灌溉用水的地下水庫,我想這是我們宜蘭的一個特色,而且非常珍貴,雖然每天的出水在10萬噸以內,但我想它的保護非常重要、保育非常重要,主委說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其實我們深溝淨水場是從1932年就興建使用到現在,足夠可以供給宜蘭的西北地區二十幾萬人口的水量……
陳委員椒華:對,所以非常重要!主委……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邊我要跟委員報告一下,它其實用的不是地下水,是伏流水,動態的伏流水。
陳委員椒華:是,是伏流水。主委應該對地下水跟伏流水的差別是非常瞭解的,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陳委員椒華:所以浮流水是很脆弱,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澤成:它是一直在動態的流動……
陳委員椒華:就是說,如果沒有做好保育,這個部分其實要破壞也非常的快,也非常的快。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陳委員椒華:本席進入立法院之後,也請一河局能夠針對這邊的伏流水做調查,目前第二年的調查報告出來了,主委應該瞭解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澤成:知道。
陳委員椒華:本席在前天也開了協調會,希望能夠繼續再把還沒有完成的調查完成,請問主委應該支持啦?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覺得委員這個建議非常的正確,而且應該這樣做,因為伏流水沒有用,它一樣流掉。
陳委員椒華:另外,本席也有建議,因為這邊要畫自來水保護區比較困難,就是深溝園區的自來水保護區,因為它是取飲用水,劃設飲用水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的困難度比較低,只要宜蘭縣政府支持,由環境部公告,本席是建議要劃設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請問主委是不是也可以支持?
吳主任委員澤成:大的方向朝劃設自來水保護區,這個是對的,但這個程序會比較冗長,我是覺得可以做的要先做,就以剛剛深溝園區來講,它是屬於蘭陽溪的舊河道,沒有去保護,結果它上游就被金車飲料變成一個飲料工廠,再上去其實都是以前舊軍營區,那個是國土的範圍,應該就這個部分可以去保護起來,我已經有要求他們應該這樣去做。
陳委員椒華:瞭解,本席認為飲用水保護區有它的重要性跟宣示性,因為影響的面積比較小,可以先來做階段性的推動。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陳委員椒華:再來,針對生態檢核、節能減碳檢核,譬如說,我們現在很多公共工程把生態檢核項目裡面放進節能減碳,但是現在沒有罰則,也沒有拘束力,針對這個項目目前也只有參考依據,如果這樣實施下去,你認為成效會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澤成:謝謝委員一直以來都很關心這方面的生態保護,我們也非常的重視,這個部分我們以前是從施工的時候才去碰觸到這個問題,現在不但已經拉前到設計,甚至於計畫的時候就應該去考慮這個問題。
陳委員椒華:好,因為剛剛提到的沒有罰則拘束力,也沒有建立課責的機制,2050淨零碳排,雖然我們這個年紀在2050年不是說看不到,但是我們要把制度面建立好,所以怎麼樣全面納入淨零碳排?在生態檢核或者是淨零碳排的制度面能夠把減碳的部分納進來,並訂定執行的期程還有執行的方法,這個部分主委你怎麼看呢?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部分我們現在準備從公共工程的設計、採購方面來著手,在設計的時候就應該去考量到儘量減少使用增加碳排量大的材料或工法。
陳委員椒華:工程會好像要階段性以材料面──營造業、鋼筋、水泥這邊要減碳。這樣子可能效果有限,怎麼樣做全面性的檢核機制?如果我們要達到2050淨零碳排,這個部分在公共工程先把它的制度面建起來,然後到2030年就要減30%,這樣可能才來得及,主委你覺得是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會從源頭就開始,一直到施工……
陳委員椒華:這個可能要全面的,不僅只是從材料面,我舉一個例子,譬如說現在SRF,因為我們要有自主能源或者是要有更多再利用、循環利用,但是SRF主要是塑膠類的,塑膠類用作能源其實也有排碳,本席有跟經濟部說這個不是再生能源,因為它是燒塑膠、燒化石燃料,那怎麼會是再生能源?所以也請公共工程會能夠將這個部分也納入,譬如說它減碳,那排碳多少、減碳多少也一定要來訂定,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可以。
陳委員椒華:再來就是永續這個部分,綠色採購邁向永續的採購,我們知道如果用公共採購的力量來執行、來推動,應該會力量更大。歐盟有一套綠色公共採購的標準(GPP),GPP標準涵蓋產品認證等等,這些需要把永續循環原則納入標準的要求,建立綠色公共採購標準。主委,未來我們公共採購納入永續指標,將循環條件、循環度、可回收材質比例、包裝材料等面向納入採購標準,再導入現有的採購規定,來採用能支持循環經濟的商業模式。這個部分我想可以促進產業共生跟循環生態系統,全面性在制度面能夠讓永續更實質來落實。請問主委是不是可以研擬來推動?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我們納入來考量。
陳委員椒華:是不是可以把書面報告提交給我的國會辦公室,希望也可以給交委會。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陳委員椒華:最後有一個針對活化閒置空間的議題,我們知道工程會稱閒置公共工程空間已活化減少,但是卻趕不上新增蚊子館的產生,請問主委如何避免我們中央跟地方的工程變成蚊子館?我們的管控把關機制要怎麼來訂呢?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以前是把它閒置之後,再加以列管活化,現在我們已經改變成從開始要計畫的時候就去管控,在完成之後就要去使用、管理,避免讓它閒置,所以從源頭去管理,我們已經這樣做。
陳委員椒華:好。最後再跟主委請教營建工程土石方(以前叫廢土),因為費用的關係,本席也召開公聽會,如果能夠將營建剩餘土石方朝國有化、國家資產這樣的角度,讓它們進土資場,收費比較低,就比照公共工程進臺北港的價錢,他們自付運費送去,這樣就可以避免去倒在農地、倒在濕地,或者是被當作掩蓋事業廢棄物的工具材料。這個部分是不是請主委這邊能夠來整合內政部、環境部,好好的來推動這樣的一個方向?
吳主任委員澤成:非常謝謝陳委員一直在關心這一塊,這塊的問題真的非常的嚴重,以剛剛講的臺北港為例,今天如果沒有臺北港把遠期建設提早來吸納這個土石方的話,恐怕臺北都會區非常的嚴重。它現在已經進了3、4千萬方的土方進去。
陳委員椒華:主委,因為中南部也很嚴重,其實很多農地都被破壞了……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會全面來檢視……
陳委員椒華:可不可以儘快加快,讓民間的願意進土資場,費用降低,然後不要讓他們被亂倒。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我們來努力。
陳委員椒華:謝謝,謝謝召委。
主席:謝謝椒華委員。
下一位請陳素月委員發言。
陳委員素月:(10時14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吳主委。
主席:吳主委請。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你好。
陳委員素月:主委早安。我們知道工程會是政府採購的主管機關,重要的業務當然就是修訂政府採購法跟範本,讓相關部會有依循的法令,讓整個採購的流程可以更完善,也避免弊端。其實我在地方常常會遇到很多的業務單位,就是發包單位,他們也很怕遇到得標的廠商是不良廠商,擺爛,也有廠商很怕遇到刁難的業主,在這樣的狀況下,後來很多工程也會衍生一些爭議,就是有爭議的情況,所以我們知道工程會有另外一個重要的業務,就是工程爭議的調處。我們從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統計資料,即最近這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我們有收到申請調解的案子跟後來我們結案的統計數字來看,可以看出平均調解成立的比例大概是八成左右,等於還有兩成是調解無法成功的,這部分工程會有沒有去分析、瞭解沒有成功的這兩成大概是什麼樣的狀況?
吳主任委員澤成:沒有成功達成共識的部分應該是雙方的認知差距太大,沒有能夠來同意,這裡面我們還是會再繼續,以前是他們不成立,我們就算了,但現在我們已經做到即使不成立,我們仍然要提出我們的建議跟方案,讓他能夠進一步去採用;如果再不行,那只好走入另外一個程序。
陳委員素月:通常調解不成的話,他們可能會走入訴訟的程序。
吳主任委員澤成:仲裁或訴訟。
陳委員素月:其實很多公共工程衍生爭議的時候,就會造成工程延宕,如果是公務機關的話,對公務機關的形象其實是傷害滿大的,因為一般民眾不會去瞭解這個工程延宕到底是發生了什麼問題或者是發生了什麼爭議。以我的選區為例,田中火車站有個無障礙設施跟電梯工程的發包,這個工程延宕很久了,整個車站外觀,就是它的圍籬一直圍著,也造成地方鄉親在搭車時的抱怨,因為下雨天的時候,等於他們沒有一個遮雨的地方,非常地不方便。這個工程延宕很久,甚至很多年輕學生也在網路社群留言,曾經有一個學生說,從他讀大學搭火車出外讀書,到他畢業了,這個圍籬都還沒拆,可見這個延宕超過4年以上,我覺得他講得很貼切,可是也很諷刺。針對這樣的狀況,目前據我瞭解,業主單位跟廠商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在互相提告,這一件案子,工程會有收到他們申請調處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像這樣的情況,我覺得如果現在還存在那邊,照理講,我們在列管上應該會發現,如果沒有發現的話,我們會馬上來瞭解、來協助它處理。有時候不一定要等到爭議完才能夠去動,也可以採取相關的策略,可以先進行工程,也可以這樣做。
陳委員素月:因為目前他們已經在進行司法程序,就是互相提告的狀況,所以對廠商來說,他不拆圍籬,因為他說這是他證據保存的狀態,可是這樣的話,對整個外觀形象或是旅客進出都非常不方便,其實對政府的形象傷害也很大,因為旅客、鄉親並不知道這樣子的延宕到底是發生什麼狀況。
吳主任委員澤成:如果我們沒有能夠去發現這個問題、去協助處理,是我們不對的地方,既然今天委員提出來了,我會馬上去加以瞭解並協助處理,不應該等到訴訟完成再來解決工程,不能這樣。
陳委員素月:對啊,不能這樣子!除了田中火車站之外,我們也看到媒體報導,其實臺南火車站也一樣有這樣的延宕狀況,也是延宕5年了,對於這樣子的工程延宕,對我們來說,一般人都會覺得非常的……
吳主任委員澤成:不應該!
陳委員素月:離譜、不應該,所以就這個部分,我們希望工程會能夠主動去瞭解,也能夠主動去……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我們馬上來瞭解。
陳委員素月:讓這個工程能夠趕快順利來進行。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陳委員素月:另外,本席想請教一下,因為最近有看到媒體報導,有消防員在臉書爆料說,消防車的採購連續8年都由同一家廠商得標,應該是占大部分,它得標的比例非常高,可是在消防車的使用上,對於消防弟兄來說,他們覺得這個消防車的故障率非常高。所以有關消防員爆料的這件事情,工程會有沒有主動去關心?
吳主任委員澤成:像這樣的狀況,照理講,應該在稽核或查核上會去發現,但竟然沒有發現,我們會來加以瞭解。
陳委員素月:是,因為我覺得消防車真的是非常重要,我們想像一下,當發生火災的時候,消防車出勤,結果到現場發生故障、水壓不足,沒有辦法即時來救火,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另外,根據消防弟兄的爆料,這個廠牌的消防車的鋼片上竟然沒有廠牌、型號、出廠日期跟水壓範圍的標示,我覺得這個可能是涉及到另外一個驗收的問題,所以有關這個爆料的弊案,我們希望工程會也能夠主動地去瞭解。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馬上來瞭解。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謝謝。
主席:謝謝陳素月委員的發言。
下一位請林俊憲委員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22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工程會的吳主委。
主席:吳主委,請。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你好。
林委員俊憲:主委好。主委,本席在大概兩年多前有爭取到臺南一項重大的工程,就是安平跨港大橋,這兩年來,這個橋梁工程到這個月(11月)已經流標了10次,那怎麼辦呢?給主委參考一下,預算從最早的12億3,000萬,到現在最新核定已經到21億9,500萬,還標不出去!到底什麼原因導致我們的重大工程一直標不出去?主委,你記得我曾經在這裡跟你提說,過去工程會到我們委員會來報告,一定會提一個數字,就是工程的決標率,那時候工程標出去的比例都非常高,都九成多啦!因為你把所有的採購都算進來,連那個十萬塊、幾十萬的你也算,但實際上我們關心的應該是重大工程。
假設我就以1億為門檻,1億以上工程的決標率就很低了,我給你參考,1億以上的決標率逐年下降,現在公共工程都標不出去,這個負面就是影響到國家重大建設的推動。你看1億以上的決標率就很難看了,以前一定會提的決標率,今天工程會來報告就不提了,乾脆不要提,不好看啦!主委,你是專家,現在決標率不到七成,已經跌破七成了,所以只要以1億以上為門檻來一刀切,看起來決標率就非常難看。所以工程會這個會期就乾脆不提決標率,今天就沒有提決標率,但是工程會有寫到,決標率低,工程會就會討論,所以開了300多場的專案會議說要協調處理。開300多場,實在嚇死人了!但要有效果,不然你開這麼多場會議要做什麼?難道標不出去就來開會嗎?所以今天我就用我們臺南為例,可以說是本席最關心的,因為這個對於我們從安平到市區,尤其解決安平舊部落的交通阻塞是非常重要的。以後如果車輛來往南北,你不是要到安平舊部落,就可以不必去塞在舊部落裡面,可以直接由這條跨港大橋到臺南市永華路,直接進到安平新市區,就是到五期這邊來,這是解決安平交通壅塞非常重要的工程,流標10次,主委,你知道這個事情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知道。
林委員俊憲:主委有沒有什麼解方?怎麼辦?
吳主任委員澤成:謝謝委員的指教,在流標7次的時候,在今年6月我曾經召開過一次檢討會議,也提醒市政府要做一些處理,這中間可能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就是經費不足的部分,內政部到最近才確定核下去,這個部分中間它有做一些減項等等,可能也是造成廠商裹足不前的原因之一。
林委員俊憲:主委,我跟你講,一般人都會直接想說因為你的預算編太低了,所以標不出去,我給你做個參考,這個工程已經從12億3,000萬追加到21億9,500萬,追加比例快要八成了,追加了78%一樣標不出去,為什麼會這樣呢?這就是你們要來協助解決的,但這個不是單一現象,我後來去查,橋梁大家都不想做,看起來好像是這樣,你還記得有一個海事工程,就是淡江大橋,這個也流標了七次,也追加很多的工程預算,現在的公共工程,大家印象中以前的公共工程大家搶著要做,很多人要搶,甚至會發生弊案等等,現在我看是相反,公共工程都沒有人要做,所以就廠商來講,我有很多比較好做的公共工程可以去承攬,陸地工程不是比較好做嗎?對不對?我何必去冒險做這種海事工程,如果你再加上預算不足,絕對沒有人來啦!因為海事工程,簡單講,我隨便請教一下專家,他說那當然啦!因為你有很多難以預料的變數,就是風險,例如潮汐、季風或者再來一個颱風,對工程的風險他們很難估算,通常都不大願意做。現在你看,一個工程如果預算追加了快八成還標不出去,你當時是怎麼算、是怎麼去評估一個工程的預算?其實決標率如果只有七成,流標率有三成,對不對?因為最常發生的就是預算估太低,而預算為什麼估太低?地方政府都按照工程會有一本聖經─「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公務人員一定按照你這本去編,對不對?是不是這樣子?都按照我們工程會寫的這本,可是照我們這樣的估算,官方的標準價格跟現在的市價有沒有落差?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跟委員報告,它完全依照這樣的價格編列是不對的。
林委員俊憲:如果有落差,你當然標不出去。公務人員當然會比較保守,我為什麼要多編預算?等一下說我圖利,等一下又說我為什麼10塊可以做卻要寫12塊?其實市價跟你這本的手冊,以最近來看,我認為工程會要動態去檢討,因為市價是浮動的,若是很僵硬,你看到流標,幾乎第一個想法就是這幾年臺灣的人工、材料費都漲價,漲的速度很快,所以你都跟不上,實際上本來編列預算就會趨向比較保守,你每次編完後再回來物調,各位注意看,現在物調變成公共工程的必要階段,其實出現物調是不健康、是不對的啦!因為你編了預算,為什麼會物調?就是你流標,還是它做不下去來跟你協商,表示你當時編列預算就出問題,你編太低送回來重新物調,預算提高再開標一次,第一個浪費的就是時間,是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的預算編列是有一個一般性跟特殊性的編列方式,應該按照個別個案的方式。
林委員俊憲:如果像你講的這樣子,就不會常常在那邊物調了。還有,一般公務人員在編,他不會去編潛藏風險,其實你應該考量特殊工程的潛藏風險,像我剛剛講的那種橋梁工程、海事工程,因為它可能有一些潮汐、颱風、季風的影響等等,不管啦!就是說每一個工程,現在公務人員也絕對不敢寫這種潛藏風險,因為很難量化或者工程會這邊沒有指導,他們也不會編。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是台灣世曦設計的。
林委員俊憲:所以現在怎麼辦呢?像我們臺南這個跨港工程流標10次、預算追加了八成還標不出去,主委,你有沒有辦法?怎麼辦?有沒有辦法協助?每次請教工程會檢討,開公共工程的檢討會,針對某一個工程為什麼標不出去,工程會的第一句話一定寫:「工程流標主要為主辦機關應作為未作為」,第一句就推給地方政府或是承辦單位。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不是推!本來就是它的責任啊!
林委員俊憲:是啊!這樣你工程會要做什麼?我要你工程會做什麼?對不對?我們要的是答案,當然,主辦單位要負最大的責任,這個我同意啦!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啊!
林委員俊憲:但我們要的是結果,你要讓他可以順利的開標出去,看到底什麼地方出問題,你自己寫了施政報告,開了300多次會議,1億以上的工程決標率不到七成,這樣有什麼用?我也不曉得,你是專家啦!可不可以幫我們臺南一下?就是安平這個跨港大橋。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來專案瞭解。
林委員俊憲:請你專案來幫我們忙。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林委員俊憲:你說錢不夠,也追加了很多啦!12億3,000萬追加到18億、快要到22億,你看那個追加的幅度,12億3,000萬快到22億。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可能要專案檢討,結果再讓委員瞭解。
林委員俊憲:好不好?主委,這個安平跨港大橋,我們請工程會專案協助臺南市政府,在經過10次流標以後,也追加了將近八成的預算,為什麼還標不出去?為什麼?請協助解決這個困難,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林委員俊憲:謝謝吳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好,謝謝林俊憲委員。
下一位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10時33分)好,謝謝主席。有請吳澤成主委。
主席:請主委。
魯委員明哲:主委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你好。
魯委員明哲:我幾天前特別跟交通委員會下鄉,請部長跟幾位局長到現場,我還真的蠻替這些公務人員覺得有點感慨,跟以前實在差很多,因為有些工程流標太多次了,在開會之前負責這個工程的主管就跑到我旁邊說:「委員,我們大概什麼時候會再第幾次招標,這一次應該會有人來」,跟他聊天的過程之中,我發覺這些公務背景的主管這幾年搖身一變變成業務推銷員,要敲門訪客,拜託拜託,失敗率可能還高達九成,好不容易求到一家含著眼淚感謝,現在確實每一個委員都提到這個問題,我們有看到我們主委在訪問時特別有說,其實大概就是這些情況,包括四大理由:價格、工期、可能綁標或者過於集中,第一個,錢不夠,明明買這個就不只這個價錢,你一定要編很少的錢,當然大概就只有流標,不然可能就是品質有問題,你的時間明明就不夠,明明要2年才可以完成,但是你只給人家1年或1年半;再來是合約裡面發現有綁標,綁標就有很多人根本沒辦法來,因為公司可能有些東西拿不到;還有案量過於集中。
現在交通部的巨額工程大概是受到最大的影響,你要講是受災戶也可以,就如同我們的桃園鐵路地下化工程,第一個價格現在可能也編得不夠,像這樣的重大工程,請主委待會說一下,因為重大工程會有一個問題,從可行性評估努力開始,價格就編在那邊,結果一弄有時候弄個5年、6年,終於綜規過了、拚過了,但是價錢還守在5、6年以前的那個部分。交通部也說終於過了,但是當時編的就是這個價錢,我就硬著頭皮拿5、6年以前價格硬去標一下,你建議他們到底要怎麼樣做,怎麼樣做才不會違法,也不會造成重大工程這麼多次的流標?你說一下。
吳主任委員澤成:像剛剛委員這種講法,機關就不應該這樣做,前面是幾年前估的價格,現在5、6年之後進到設計階段,你就要依照現在的價格去編列,然後該修正你要報修正,而且行政院有一個措施是在執行的時候因為物價的關係,可以邊報邊進行。
魯委員明哲:主委,我相信你們應該有三令五申或者各項的訓練,甚至採購人員考證照的過程中很多觀念都有給他們,但這種工程類的巨額採購,源頭在這些工程人員寫這些預算的時候,到了採購人員那邊其實也沒有任何改的空間,我真的覺得像你提出來的這四個因素,包括錢不夠、工期明明就不夠等等這些具體的部分,我們發覺有很多聽起來可以事前預防,而且很多都是人為的問題,可能不是刻意,但就像你剛剛說的,或是林俊憲委員說的,按照你的標準按表操課先弄一次,像我所說的5、6年前的價格也保險,所以當時的估價先弄1、2次再說。我覺得這種情況在第一線,不管是中央或各地方的發包單位,尤其是針對工程類的,是不是要三令五申再跟他們說一下,因為他們都認為保守不要違法,確實是這樣,每一個人都是不管合不合理,先試驗一下,不行我們再來大家共同負責,你要怎麼跟這些第一線的人員建議?
吳主任委員澤成:除了剛剛委員建議的,我們儘量對第一線同仁做教育或宣導之外,我未來會做一件事,對於機關首長要課予責任。
魯委員明哲:機關首長是民選的,有時候他可能要經過4年才懂,所以我倒覺得是一剛開始的一些想法、觀念的問題,機關的主管及財主等相關單位要重新開始這個部分。剛剛講到多次流標以上才決標的案件,事實上,我們也看到這幾年的情況是持續不斷地增加,今年1至10月看起來前面數字有減少,但是招標7次以上還沒標出去的案件不斷地增加。除了這個問題之外,我擔心有一種情況,你說它是綁標,其實有時候還真的是,你說是第一線人員過於謹慎,有時候也是。可是你知道嗎?我最近碰到很多我以前當市長的時候在做公共工程的,他們現在去蓋房子或是去做別的,不做公共工程了,我最近至少碰到2、3個已經做得很大、很努力的,他們現在都不做了,因為他們不敢做了,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做公共工程的婆婆媽媽很多,你知道嗎?譬如承辦人員來一下、科長來一下、首長來一下、政風來一下、財主單位聯合稽查一下,如果是重大工程可能上級單位再來弄一下,其實如果是合法合情合理的,這些公文他就弄不完了,光搞這個公文要專門請1、2個人員來應付,環保單位來了,他也覺得很頭痛,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今天不談第一部分,第二個問題是有技術性的或是過於……,很奇怪的是我已經完工了,但是拿不到錢,完工拿不到錢,我們跟你調閱過資料,從107年到111年有214案,平均1年41.8案,這數字很少,因為全國可發包單位這麼多,才214案,但這些案件是已經受不了了,叫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所以翻臉了,這是廠商主動,不是政府,而是廠商覺得算了,因為大家也知道公共工程只要得罪一次以後大概你也不要來了,真的已經準備退出了,所以你看廠商主動申報就有這麼多,如果在基層弄來弄去、打來打去沒有到這個階段,廠商因為還要繼續做工程忍辱偷生的也不少,大概是這個數字的50倍、100倍都有可能,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也要有一個SOP,而且要稍微電腦化一點。現在不做公共工程的那些廠商跟我說,你就是依約給他,很簡單,他已經請工人了,水泥已經抹上去了,整個公文跑完、驗收、東搞西搞大概3個月、6個月可以拿到款,叫做很正常,就是他自己的手臂要很強,真的就是這樣,有時候來來去去拖了1年,或是覺得哪裡不對要再補一下,拖1年也還算一般廠商可以忍耐的。現在因為廠商難找,但是我覺得有部分人員還活在以前,就是認為我是招標人員我最大,大家排在門口來求我,那種時代已經過去了,現在變成是要兼業務人員去敲門這種情況,我聽到、遇到很多手邊打電話去問為什麼人家做完,你不給錢,後面馬上隔天付錢,莫名其妙的事情很多。我要拜託在付款期間,有問題當然就不要付款,但是沒有問題拖欠的這個部分,我希望工程會也能夠在時程上協助強調做一致性的建議,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如同魯委員所說的,你當過市長也很清楚,一個機關的態度跟解決問題的能力、效率也是很關鍵,所以我剛剛為什麼說要對於機關首長課責,就是這個問題,我們會更加注意來追蹤、來辦理。
魯委員明哲:謝謝。
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
主席(魯委員明哲代):請陳雪生召委。
陳委員雪生:(10時43分)謝謝主席,請吳主委。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好。
陳委員雪生:主委早。剛才魯明哲委員的發言,有關很多廠商現在忍辱偷生,他敢得罪這些業者嗎?得罪了以後永遠不要來了,現在缺工缺料,鋼材等材料又上漲,在這種情況之下會衍生出很多的工程糾紛,再加上顧問設計公司吹毛求疵,基層也欠缺了一些基本常識,比如這個缺點補正、那個缺點補正、這個磁磚少一塊、那個玻璃又不對或是尺寸也不對。這樣的情況之下,如果是補正還好,現在要求你補正10件,10件補正完了又來20件,20件完了又來30件,這個事小,工期算進去的話那就更多了。所以工程會這樣的調解案件層出不窮,應該滿多的,工程會對於調解案件的部分,前面也有委員質詢提到,有20%是窒礙難行,你們調解不成,雙方差距太大,你們工程會應該就專業的部分要去解決這個問題啊,不然下面的包商非常痛苦,現在資金本來就欠缺,施工完畢拿不到錢,層層關卡,我接到很多包商反映,但我們也愛莫能助,因為政府單位要依法行政。所以主委,有關這一方面,我也希望你們工程會作為全國最高工程解釋機關,要做一個公平的裁處,20%的案件,也希望儘量給縣政府底下的基層部門一個明確的方向,讓他們好做;還有一些是怕事情,所以把事情都推到中央、推到你們那邊去,你們應該也要做一個詳細的處理,這一點沒問題吧?
吳主任委員澤成:沒問題,我們現在對於調解的部分,如果他們溝通沒有同意,我們都會百分之百的提出建議。
陳委員雪生:好。還有剛才俊憲委員提到臺南的大橋,大橋現在也追加預算,很多都做不起來。
前兩個禮拜我跟蔡總統在一個聚會裡面,我請示他……我請問主委,馬祖大橋的案子你有沒有參與?
吳主任委員澤成:目前是交通部在……
陳委員雪生:我知道,你們委員會有沒有參與?
吳主任委員澤成:目前國發會還在審議中,我們會參加做相關審查。
陳委員雪生:國發會審議時,你們有參與嘛?
吳主任委員澤成:有。
陳委員雪生:我問蔡總統時,他說外面講說馬祖大橋要600億,但我一直跟蔡總統講,你去問一下世曦工程顧問公司,它說300億足夠了;我也問過,你們有很多公共工程沒有人標,十幾次都沒人標,現在我們基層很痛苦的,很多工程都要縣長親自出門去拜託人家來標,不要說拿回扣,回扣就免談了吧!根本沒有人來做,因為預算很低。
我們也去問過金門大橋的業者東丕,我問王董,原本我們是定288億,東丕說如果是300億,它一定能夠做。也就是說,這些工程的預算出去後,一定要有人來標啊,沒有人來標,你們追加後又沒人標,這是一個問題,就跟臺南的工程一樣。我的意思是,我也有跟蔡總統報告,300億,世曦說絕對沒問題,承作過金門大橋的工程廠商東丕說如果以前沒做過金門大橋,它還沒把握;它做過金門大橋後,馬祖大橋就更有把握了。所以我就跟總統報告,如果是600億,我就投降,我當然要考慮到整個中央政府的財政結構;後來總統說,如果是300億,預算經費分十年編列,技術上如果沒問題,他原則上絕對會支持這件事情。主委,就你的專業觀點,技術性的部分,目前在國內有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澤成:應該沒有問題。
陳委員雪生:沒有問題,那麼你有機會碰到總統時,拜託你跟總統報告,馬祖大橋以我們國內的技術來興建沒有問題,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陳委員雪生:這樣的話,我們就有一個支撐,讓馬祖大橋能夠順利地向前推進,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陳委員雪生:好,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謝謝。
主席:謝謝陳雪生召委。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陳委員培瑜:(10時49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主席:請主委。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你好。
陳委員培瑜:主委早安。跟主委請教幾個問題,第一個是關於採購法的部分,感謝在您的任內通過第四條的修正,讓藝文人士相關採購有很多的空間跟彈性,可是我們要說的是,還是有些問題需要調整,因為開始實施後,在現場實務的運作上其實還是有一些狀況,所以是不是可以拜託主委兩件事情?第一個,盤整2019年修法後,採用採購法第四條第二項案例的數量及執行狀況;第二個,由工程會主動邀請文化部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來盤點檢討2019年採購法修正後,現行的藝文採購實務上還遇到哪些困境及問題,並進行相關調整跟修正,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主委幫幫忙?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我們馬上來做。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主委。
第二個,關於體育採購其實也有一些問題,我跟主委分享一個實際的案例及狀況,如果臺灣的球隊要代表國家出去打球,兩個禮拜後就要出國了,但籃協可能會說要用體育署的補助出國,所以按照採購法規,必須要在出發前的兩個禮拜啟動招標,確定選手名單才能夠去訂機票,可是其實很多國際大會比賽可以讓大家在比賽前一天才確認選手名單,原因是因為選手的狀態其實會一直改變及調整,所以如果可以越晚確定名單,幾乎是可以確定能夠由最強的選手代表國家出國,但礙於相關採購法規,這樣的不合理現象,請問主委,如果是您,你覺得……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在採購法上面,我們應該要來協助他們……
陳委員培瑜:有沒有什麼空間可以請您……
吳主任委員澤成:因應他的狀況,配合他的需要來做採購。
陳委員培瑜:可是如果體育署或是單項協會目前都卡在這件事情上,他們可能不像主委對於相關法規有這麼多的理解,您會有什麼樣的建議跟幫助?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來瞭解、來協助他們。
陳委員培瑜:好。所以這個部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真的要拜託主委給予相關單位相關的指導,因為這個狀況不是只有籃協,大家過往如果沒有辦法處理的話,可能就會放棄國家補助,自己自費掏錢包買機票。因此如果真的像主委您所說的,我們就拜託一個月內由工程會主動邀請體育署,由您給他們示範或指導相關的國家採購、國家補助可以怎麼做,以及相關的空間彈性;還有在一個月內由工程會主動輔導體育署的代表隊,在最接近比賽的時間點,讓選手的名單可以合法合理採購機票。因為以主委您剛才的說法來看,其實並沒有那麼難解決嘛?
吳主任委員澤成:應該沒有問題。
陳委員培瑜:好,那這個部分我們辦公室也會積極再跟你們討論。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主委這麼爽快地答應。
再來,還有一個問題,其實工程會最近對於科技採購的資安要求有一個相關公文及新聞,我相信主委應該很清楚,我要說的是,其實不是只有科技類的標案有資安的問題,在很多傳統的採購案也有資安的問題,怎麼說呢?體育署往年都會辦很多學生聯賽,當然就會取得很多學生的個資跟名單,我想您應該很清楚,可是如果到相關的賽事網站上面看,其實大部分的比賽報名資料都是引導到承辦單位的網站,但有些承辦單位居然讓報名網頁流到第三方的民間公司去登錄,而且在登錄資料時,甚至跟使用者,也就是要去登記參賽的學生或家長團隊、學校團隊,跟他們說這些資料會被商業應用,這個會不會有資安的問題?其實體育署告訴我們的狀況跟現實的狀況有很大的落差,我們相信可能是體育署在這個部分有些認知上或理解上的不同,因此出現一些盲點,但我必須要說,當資安的問題出現、名單外流時,受害的還是這些報名的學生跟家長的資料。我時間有限,是不是可以拜託主委,你們可不可以協助各個部會在相關的採購案中,關於蒐集、處理、利用個資的採購案,提供相關的資安防護建議或採購的範本設計給各個部會?因為我剛才只是舉體育署的例子,但我相信有非常多其他傳統的採購案也會有類似的問題。
吳主任委員澤成:有關這個部分,範本我們現在已經有了,是不是有不足之處,我們可以把它納進來考量。
陳委員培瑜:好,因為我剛才舉的例子是,資安的問題在科技跟傳統的採購案都會發生,好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陳委員培瑜:可能你們以前沒有想到傳統採購案也會有這樣的問題。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主委,今天所有題目,我們也會再跟你們積極地討論,謝謝。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謝謝。
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陳委員雪生):謝謝陳培瑜委員。
下一位請邱顯智委員發言。
邱委員顯智:(10時55分)謝謝主席。我想請主委。
主席:請主委,謝謝。
邱委員顯智:主委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你好!
邱委員顯智:主委,新竹市寡婦樓這個都更案的起源是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在馬政府時代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都更招商,結果在民國103年的時候內政部營建署招商,到最後只有理銘一家通過資格審查,後來它確實也拿到這個案子,之後當時主辦都更招商的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宏在106年的時候因為寡婦樓案收了昌益集團2,000萬的賄款以及在新竹另外兩個遠雄的都更案索賄4,500萬被收押,去年被臺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8年2個月。
我要問主委的是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寫得非常清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就應該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我其實就這個案子質詢過國防部,也問過內政部,到現在國防部的態度應該是說還是讓人覺得非常的保留,國防部到目前為止也都沒有去處理,到底是要終止契約還是解除契約。監察委員的調查也認為國防部是依政府採購法來委託給內政部,這是非常清楚的。工程會今天報告寫得非常清楚,如果已經發生了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條、第一百零一條的狀況,根本不用等到刑事起訴或判決,就應該要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啟動行政調查程序,並且依個案實際情形審認核處,不受到這個刑事起訴或者是判決拘束,更何況這個案件已經都一審判8年2個月了。主委,就這個部分的話,是不是國防部應該要啟動行政調查?
吳主任委員澤成:跟委員報告,雖然這個案子不是用採購法,它是用都更條例去進行的,但我們檢視它的採購相關作業,它是在招標的階段就可以去撤銷最優的申請人,它從那邊撤銷之後,後面就可以解約了,所以它應該去進行這個事情。
邱委員顯智:它應該進行這個事,可是到目前為止國防部的說法還是怕被追償等等這樣的理由。
第二個、主委剛剛提到這個不是依照政府採購法,但是這個恐怕有爭議,因為監委的調查報告也認為國防部是依照政府採購法去委託給內政部。我去質詢內政部,內政部的說法就是現在內政部與國防部之間已經沒有這個委託契約存在了,所以應該是要國防部去做處理、去審認。一個已經因為收賄被判刑,廠商也非常清楚的是透過行賄取得了這樣的資格,而且只有這一家通過資格審查,判決書都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最後它也得到這個案件了。主委,你剛剛提到,它其實是在這個招標的程序就可以取消這個最有利標的審查,依照你的看法,到底現在國防部是不是應該要馬上去跟廠商終止這個契約?
吳主任委員澤成:國防部與內政部之間是一個行政委託的程序,它不用什麼法令……
邱委員顯智:是,這個已經很清楚了。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內政部去招標,才跟這個事件會有關係……
邱委員顯智:對。
吳主任委員澤成:所以應該是要由國防部去跟內政部要求,從這邊去撤銷原來這個申請人的資格,再去做解約動作。
邱委員顯智:對,撤銷原來的申請人資格,因為他是透過行賄所取得的嘛,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邱委員顯智:這個非常清楚啦,你今天其實也提到機關不用等到起訴或是判決,因為我在問國防部的時候,國防部也一度回答我說:委員,這個才一審而已啊!應該要到二審、三審定讞之後才來處理嘛!顯然今天這個報告裡面,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見解,事實上不用起訴,甚至判決的時候就可以依照行政程序去做行政調查了嘛!主委,是不是請工程會在兩週內釐清,新竹寡婦樓案是否應該由國防部立刻啟動行政調查,並且發函給相關的部會,這樣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邀請兩個部會來釐清一下,提供給他們比較可行的作法。
邱委員顯智:是啦!因為你的見解,可能都還沒有起訴,就可以去行政調查了,他現在一審已經被判8年2個月,而且其實他說什麼二審、三審定讞,我覺得基本上都是推託之詞!因為判決書裡面被告都已經認罪了,對不對?都已經這麼清楚了,結果還不願意去做終止,這是非常不應該的!
吳主任委員澤成:他們也許是對法律的執行不瞭解,或者有什麼另外的考量,我們把它釐清一下。
邱委員顯智:好,希望兩週之內能夠給我們一個報告,並發函給相關機關。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邱委員顯智:主委另外一題,抱歉再給我2分鐘。這個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在11月8號發布一個「道路塌陷及鄰房基礎淘空之防範指引」以及「工程高空作業災害之防範指引」強化工程監督機制,因為我國的高墜事件實在是太嚴重了。除適用政府公共工程外,也將民間工程納管,但是從工程會的指引來看,業者沒有落實職安相關的規定,政府的監管密度不夠是最主要的問題。我們也可以看到近年來營建工程業重大職災的問題很嚴重,而政府採購法裡面針對職安的問題,應依工程規模、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編製符合職安生衛法規安全衛生圖說這些規範,並且量化編列安全費用等等之類的。但是主委,這樣的制度應該也要引入民間的工程,而不只是公共工程嘛!日本就有這樣的作法,我想請教主委,工程會是否可以研擬相關的指引,針對民間工程的這個部分,比照日本的作法。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這個部分,公共工程我們已經正在要求,民間的部分我們會來協調內政部,透過它的建築法令跟建造管理來落實這個部分。
邱委員顯智:好,那請公共工程委員會2個月內,就強化民間工程職安規範跟費用編列,以及企業辦理情形提出一個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邱委員顯智:最後一個就是強化汰除不良廠商的機制,我們今天看到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報告裡面說,要運用工程履歷引進優秀廠商。其實主委在這個地方也一再強調,廠商的工程履歷是非常重要的,我印象非常深刻,主委提到說不能夠讓其他的機關受害,事實上很多問題的廠商,卻持續拿到政府的大案子,我也覺得非常的不解。例如竹北天坑案5次坍塌,最後搞出一臺特斯拉掉到天坑裡面,賄賂竹縣官員這樣的一個豐邑建設,最近又拿到了新竹市最大「建功安居」的都更案,大家都非常憂心。主委,就這部分強化汰除不良廠商機制,有沒有什麼精進的作為?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一方面建議將這些不良廠商事蹟的網路資料建置起來,一方面要求機關在採購的時候要去釐清確認這些不良的廠商,讓它不要經過評選或者納入它的對象,讓優良的汰除掉劣弊的。
邱委員顯智:對,我們這邊的建議,就是廠商的履歷應該要納入,第一個,違反採購法的紀錄,它都已經違反採購法多次了,那其他機關有可能會受害。第二個,就是影響採購公正違反法令的行為;再來就是違反勞基法,比如說它對待勞工的紀錄非常不良;職安法屢次發生職災,像高墜事件等等;還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等的紀錄,應該都要納入廠商履歷。也請工程會在1個月內提出報告,針對強化汰除不良廠商機制,將這一個廠商的履歷應該要如何納入等等,提出一個書面報告。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謝謝。
主席:謝謝顯智委員。下一位請張其祿委員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5分)謝謝召委,我們請吳主委,謝謝。
主席:主委請。
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好。
張委員其祿:主委好。我今天最後一個質詢,我這邊是要請教一個比較在地性一點的問題,當然也不見得完全是……但是可以由我們工程會監管。我先跟主委報告,我們在臺北市文山區水源快速道路旁邊有蓋一些社宅,而且這個還蠻大的是住都中心在做的,它大概將近上千戶,這個我們自己在走訪時就發現一個大的問題。是什麼?其實很多在地的包括里長自己都說不是很清楚,坦白說土地就是政府的,然後住都中心內政部他們就蓋,當然我們瞭解住都中心,它就是要趕快落實政見,8年要20萬戶根本現在是完全跳票,現在都急著要趕快弄嘛!是沒有錯啦,問題就是說他們跟在地整體的溝通,很多里長甚至都不知道就發生了、就蓋了、就開始了,我們當然知道重大公共工程都是需要經過一些不管是環評或者是社會影響評估等等這些事情,坦白說,我們在這個制度上並不是很健全,也許促參法那邊都還寫得比較仔細。不過促參是歸財政部那邊,如果今天有民間參與的話,它在促參法第六條之一那邊都寫得蠻清楚,你要公聽會、要專家學者、地方居民、民間團體這些全部都要進來。可是這種由政府直接就下來的,尤其它現在很趕,覺得我管你有沒有配套咧,反正我現在急著要交差,要把這個數量弄出來,所以反而這個……照片現場,很多的鄰里長真的都不知道,市府那邊溝通其實也不見得有講得很清楚。
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要請教主委,我們到底在這種重大公共政策上,我們的母法行政程序法也說,這些重大公共工程是要經過這個公聽的程序、聽證的程序等等這些,但是是不是每一個,現在好像每一個都是交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己去搞定,但是他們在制度上,到底這個社會溝通夠不夠?真的我們到了地方,一聽我們很驚訝說哇!就比如說公告就公告一下就不見了,然後搞不好里長連參加的機會都沒有,然後就過去了,就說好就是就要做了,可是這一做下去,哇!不得了!像這些地方,因為臺北市都很稠密,交通配套也沒做好,以後大量的人員進去,我們雖然支持要趕快多蓋社宅,可是旁邊的配套還有對社區的影響我們要關注嘛!主委怎麼看?這個程序上,我們如果監管,這件事怎麼做?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覺得無論是一個公共建設也好,像這樣地區上社區的一個建設也好,當地的一個交通環境的考量跟民眾的溝通本來就應該要進行,所以這個部分如果住都中心沒有去考量到,我們會來跟他協調,請他們去注意這個事情。
張委員其祿:其實真的要麻煩主委這邊,坦白說,這個東西它涉及很多方,而且你也可以理解住都中心他們的想像,他們的目標就很簡單,就是社宅的數量要多、要趕快蓋,而且地又是政府的很容易處理,它真的不太需要跟地方有太多的溝通。但問題是住在當地的住民,就覺得你們沒有想得很清楚,而且他們也缺乏溝通的機會。所以我是覺得說,這個在法制上,是不是未來我們還是要給出更明確的指引,也就是工程會這邊,就在你們自己這一端,有沒有辦法呢?雖然這也是要跨部會去協調,當然主委也等於是政委的概念,是不是有辦法去協調呢?不然的話,各行其是我們覺得也滿恐怖的,因為它愛做不做的,內政部它到底要不要做,我們也不清楚。
吳主任委員澤成:也許不用動到法令,我們在計畫的一個審核跟執行過程當中,可以納入這個環節,我們可以來處理。
張委員其祿:這樣好不好,就是以這樣一個特定的案例,能不能麻煩主委你們去協調一下,尤其跟住都中心再講清楚一點,然後他們跟內政部之間,就是當他們在進行這些事情時,雖然這是良善政策,我們當然是支持社宅蓋越多越好,但是它跟鄰里社會的溝通,是不是要符合或是至少要向人家看齊,比如像促參法,人家財政部的作法的這種方式,我覺得這都是可以比照的,是不是也請把這樣一個結果,就是你們追蹤這個案例的結果,能夠給我們辦公室跟我們交通委員會?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個案我們會再看怎麼樣來給他們處理,通案看怎麼樣來建構。
張委員其祿:對!對!對!2個月之內提供給我們辦公室跟交通委員會。謝謝。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謝謝。
主席:謝謝張其祿委員發言。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經發言完畢,作以下的決定:一、報告及詢問完畢。二、委員趙正宇、許智傑、傅崐萁、劉櫂豪所提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是未及答復部分,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趙正宇書面質詢:
1.為了強化地方基礎建設,帶動經濟動能,政府自2017年起編列前瞻計畫8年8,400億,內容包含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軌道建設、城鄉建設等等。這樣的計畫立意很好,我們桃園建設也受惠不少,不過還是有些問題想請教主委:
一、首先是工程能量飽和問題。根據資料,歷年機關工程採購決標金額總額,2015年只有3,000多億,2017年突破4,000億,到了近幾年都超過6,000億。全國的公共工程一次增加太多,讓民間的營造廠訂單塞滿,導致各地招標不順,也會連帶影響整體工程品質。隨便舉幾個知名例子,台中大巨蛋去年開始招標已流標六次、新竹台大生醫醫院流標七次,連彰化八卦山大佛要整修都流標九次。主委,像這樣公共工程的總額年年增加,結果反而導致流標不斷,工程品質也不好,要怎麼解決?
主委,本席建議,是不是應該要評估一個合理的全國年度發包工程總額,依照急迫性來排定先後順序,進行總量管制?主委請回答。
二、公共工程太多,也有可能導致城鄉差距加大。根據數據,從2021年6月到去年5月,各地公共工程流標2次以上的案件比率,前五名分別是彰化縣、新竹市、苗栗縣、台東縣、連江縣,全部都是非直轄市。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案件太多,廠商就可以挑案嘛。知名大廠會優先找直轄市金額較大的軌道建設、場館等等,對廠商來說收入比較好,結果偏鄉的基礎建設往往就被犧牲掉了。像是青年住宅、幼兒園、醫院等等,這些真正攸關地方發展,縮小城鄉差距的基礎建設,卻反而沒有廠商有興趣。主委,對於非直轄市的公共工程招標不順,工程會有沒有甚麼解決辦法?主委請回答。
三、前瞻計畫裡,有很多是中央補助地方的「競爭型預算」。這是甚麼意思?就是各地方政府向中央提出申請,核定後就能發包執行。結果地方政府為了要先搶先贏,往往會讓評估過程過於草率。我們桃園的竹圍漁港碼頭就是一個例子,斥資2.7億元,使用不到半年就有一半的碼頭被沖壞,結果發現是因為申請前瞻時的報告為了趕時間規劃錯誤。主委,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這也是無可厚非,當然會怕手腳慢了錢就沒有了,但又會造成工程品質有疑慮。主委,針對這種情形,工程會要如何同時兼顧工程品質?主委請回答。
委員許智傑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就「公共工程減碳規則」,特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數據顯示,我國一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7,515.7萬噸二氧化碳,其中公共工程碳排放量為2,690萬噸,占全國總溫室氣體排放量的9.78%,為達2050淨零碳排願景,明年度開始,公共工程採購全面納入淨零碳排強度,首階段以材料面的業者自我宣告為主。
經查,明年起所有政府電子採購網,將新增「減碳」欄位,強制部會填寫新建工程預估碳含量(蘊含碳),若沒填就無法完成採購程序。惟公共工程碳含量標準,主要從已知碳排資料之平均值,可能導致各部會工程類別差異大,標準規定不盡公平。
因碳足跡概念剛起步,未來機關估算之碳排放量,會跟竣工後實際碳排量比對,得出偏離值,並把數據納入資料庫修正。然首階段以材料面的業者自我宣告為主,可能導致資料數據不正確,有違機制設立初衷,而藉由採購契約揭露,展現淨零碳排目標之決心,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積極查核資料。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一、修正政府採購法,放寬採購金額,替網軍大開方便之門?
1.行政院工程會修正政府採購法,不須公告、逕行洽購的小額採購金額上限從10萬提高至15萬元;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公告金額上限,則從100萬提高到150萬,目前已經實施。
2.小額採購不用公開招標,愛給誰就給誰,實務上最常見的做法就是,若完成公家單位一些不容易的案子,之後類似領域的小案子,會有「一定默契」能順利得標。上限放寬,形同加大可操作的槓桿。但不可諱言,藏汙納垢勢情事,也會隨之提升。
3.網路行銷標案多以10萬元為單位,但往往加稅金都會正好超過一些,只能自行吸收;若放寬到15萬,直接解套,超過100萬的網路社群平台勞務委託案,也不用再公告。如此一來,周玉蔻的放言公司將成為眾多獲利者之一,也方便執政黨用公帑眷養側翼,徹底掌握網路話語權。
周玉蔻的放言科技傳媒及夢想成真文創公司 | |||||
項次 |
機關名稱 |
檔案案號 標案名稱 |
決標公告 日期 |
招標 方式 |
決標 金額 |
1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0511200001 電力科普知識網路推廣案 |
112/02/02 |
限制性招標 |
519,750元 |
2 |
屏東縣政府 |
B1110524-3B 屏東流行音樂館先期規劃計畫委託案 |
111/06/30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970,000元 |
3 |
交通部 航港局 |
MPB11160416A 船員、遊艇及燈塔政策推廣行銷案 |
111/05/24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960,000元 |
4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AEA1106007 111年放言媒體 廣告案 |
111/02/25 |
限制性招標 |
500,000元 |
5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AEA1006113 110年放言科技 媒體廣告案 |
110/11/12 |
限制性招標 |
450,000元 |
6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0511000025 「放言科技廣告委刊工作」採購案 |
110/06/10 |
限制性招標 |
546,000元 |
7 |
文化部 |
11004016 本部「發展具特色之流行音樂故事館先期調查計畫」 委託研究 藝文採購案 |
110/04/13 |
限制性招標 |
950,000元 |
8 |
交通部 |
110241403P 擴大宣導春節疏運、大眾運輸防疫及行車安全案 |
110/03/04 |
限制性招標 |
98,000元 |
9 |
交通部 航港局 |
MPB10921222A 人本航港 海運好行-藍色公路整體行銷推廣案 |
110/02/03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990,000元 |
10 |
內政部 |
110CCL005C 國民身分證資訊安全強化推廣採購案 |
109/12/30 |
限制性招標 |
499,000元 |
11 |
國家發展 委員會 |
ndc109055 後疫情時代重大政策廣宣委託辦理案 |
109/07/31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500,000元 |
12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0510900008 「放言科技廣告委刊工作」採購案 |
109/03/26 |
限制性招標 |
504,000元 |
13 |
內政部 營建署 |
109A-020 109年公益出租人網路小型平臺媒體宣導案 |
109/03/12 |
限制性招標 |
950,000元 |
14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AEA0806256 108年 網路新媒體 廣告宣傳案 |
108/10/31 |
限制性招標 |
500,000元 |
15 |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
1081001B 108年 網路媒體行銷案 |
108/10/08 |
限制性招標 |
95,000元 |
16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0510800015 「放言科技廣告委刊工作」採購案 |
108/05/28 |
限制性招標 |
493,500元 |
17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AEA0706212 107年網路新媒體廣告宣傳案 |
107/12/04 |
限制性招標 |
420,000元 |
18 |
嘉義縣政府 |
107IA586C3 嘉義縣政府107年度縣政宣導 網路行銷採購案 |
107/12/04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300,000元 |
19 |
屏東縣政府 |
A1070918-2 屏東縣政府 網路行銷合作案 |
107/09/19 |
限制性招標 |
338,000元 |
20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0510700026 「放言科技廣告委刊工作」採購案 |
107/09/19 |
限制性招標 |
472,500元 |
21 |
宜蘭縣政府 |
SESL107016 107年網路媒體整合行銷勞務採購案 |
107/09/13 |
限制性招標 |
690,000元 |
22 |
基隆市政府 |
GA1070012 107年「網路媒體宣傳採購案」 |
107/09/06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600,000元 |
23 |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
1070523B 高雄市政網路行銷案 |
107/05/25 |
限制性招標 |
300,000元 |
民國107年-112年兩公司總決標金額:13,634,750元 |
項次 |
機關名稱 |
檔案案號 標案名稱 |
決標公告 日期 |
招標 方式 |
決標 金額 |
1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106356 「台語流行歌曲與台灣社會變遷之基礎研究委託案」勞務採購 |
107/01/05 |
限制性招標 |
989,000元 |
由上述兩表可知,107-112年,周玉蔻的放言、夢想成真文創兩家公司共得標24件政府採購案,18案為限制性招標、6案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限制性招標佔75%,其總金額1,363萬4,750元。
限制性招標: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以外的「限制性招標」=沒有公開客觀評選(審),只找特定的廠商來,不歡迎大家來參加評選。限制性招標的簽呈理由是由機關首長決斷,有時候招標機關認為合理的理由,民意代表、媒體名嘴、甚至一般普羅大眾覺得不合理,因此媒體才會沸沸揚揚的認定,某些限制性招標,是先射箭再畫靶;甚至是為了讓某些廠商得標,而量身打造的利益輸送標案。
周玉蔻旗下公司所得標之標案,限制性招標佔75%,直至今年2月放言仍以限制性招標奪下台電採購案,今年又為選舉年,不免讓人質疑執政黨利用政府採購案眷養網軍,操作輿論,進而奪下政權!
二、近2年5千萬以上未決標之工程採購案件流廢標情形增加
109至111年500萬以上採購案件流標件數逐年增加
據工程會資料分析,109年全國查核金額(採購金額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案計有1,114件,曾流標案件767件,占比68.85%;111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1,304件,曾流標案件增加至1,018件,占比增至78.07%,顯示查核金額以上未決標工程採購案件流廢標情形尚未獲改善;迄112年上半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曾流廢標案件491件,占比71.99%。
年度 |
查核金額以上案件 |
無流廢標 (即第1次招標時決標) |
曾流廢標案件 | ||
件數 |
件數A |
件數占比(%) |
件數C |
件數占比(%) | |
109 |
1,114 |
347 |
31.15% |
767 |
68.85% |
110 |
1,068 |
293 |
27.43% |
775 |
72.57% |
111 |
1,304 |
286 |
21.93% |
1,018 |
78.07% |
資料來源:整理自工程會提供資料。
工程會的作法
為降低流標情形,以利公共建設推動,工程會就流標案件進行檢討後,歸納流標主因包括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條件不合理及案量集中廠商觀望等,並彙整「工程招標前各階段機關應注意重點及說明」,於111年6月22日函送各機關參照辦理;且針對營造物價上漲、缺工、缺料情形,協調各機關採取因應對策,並研訂「公共工程自動化及預鑄化之規劃設計參考指引」,促使營建產業轉型,減輕本國勞工勞動需求壓力。
1.除上述做法外,工程會還有其他作法嗎?
2.該如何輔導各級地方改善流標情形?
委員劉櫂豪書面質詢:
20231129工程會業務報告及113預算審查質詢
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指出:「行政院為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助經費處理辦法」規定,交由本會統籌相關部會辦理縣(市)政府申請復建經費補助之審議作業。」惟今年度發生幾次颱風災情包含7月杜蘇芮颱風、8月卡努颱風、9月海葵颱風及10月小犬颱風都對台東造成重大災情,依據工程會的112年災後復建工程統計,7月杜蘇芮及8月卡努颱風台東災後復建工程共計242件,總經費5億9,717萬5千元,已於今年10月5日完成審議核定;9月海葵颱風台東災後復建工程共計222件,總經費4億2,370萬3千元,已於今年11月10日完成審議核定;而10月小犬颱風災後復建工程提報103件、提報金額4億44萬6千元,工程會目前辦理現勘審查中,預定12月4日召開審查會。今年台東因為多次颱風侵襲造成重大損失,許多道路、橋樑、水利設施、學校、漁港、農路以及觀光設施等都受到侵襲損害,影響居民的生活及安全,工程會應加速辦理災後復建工程的審議作業,期能早日完成,協助居民儘速恢復正常生活。
近年來工程會查核採購金額5,000萬以上工程採購案曾流標情形越來越嚴重,依據工程會資料指出,109年全國查核金額(5,000萬)以上之工程採購案計有1,114件,流標案件767件,占比68.85%,110年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案件1,068件,流標案件達775件,占比72.57%,111年查核金額以上案件1,304件,流標案件更增至1,018件,占比78.07%,工程採購流標情形越來越嚴重,影響公共工程辦理之期程,工程會應儘速研謀改善方案,以提升政府採購效率,促進工程品質。
依據審計部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工程會「111年度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計有208項,截至12月底止,年計畫經費3,331億8,346萬餘元,累計執行數3,235億2,215萬餘元,執行率97.10%」惟「經查,工程會111年度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情形,其中經濟部『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等4項計畫,因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較原規劃期程延遲、配合台中市政府要求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作業、公共藝術案未能於原訂期程完成等因素,有大幅調降年計畫經費情事,……惟如以原分配年計畫經費計算,……均未達80%,屬執行率偏低之計畫。」因此工程會雖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但依目前列管方式幾針對預算執行率,恐仍無法有效掌握重大建設計畫實際的執行情形,而針對各計畫的缺失予以有效監督並督促改善,工程會應儘速研議更有效的管控機制,評估計畫經費與期程變動情形納為管考依據,方能有效提升各機關的執行效率。
主席:休息10分鐘,進行預算處理。
休息(11時11分)
繼續開會(11時22分)
主席:繼續開會。現在依序進行公共工程委員會、運安會及氣象署預算的處理,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臨時提案1案一併宣讀。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預算數: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3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517萬6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3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22萬3千元。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億9,635萬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3,771萬1千元。
第2目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7,921萬元。
第3目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3,360萬1千元。
第4目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4,462萬6千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20萬8千元。
2.委員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