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二冊)
附件三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彙編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500萬元,照列。
第9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770萬元,照列。
第16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81萬元,照列。
第85項 教育部2,260萬元,照列。
第86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5萬元,照列。
第87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88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89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0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1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2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190項 文化部900萬元,照列。
第191項 文化資產局300萬元,照列。
第192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9萬7千元,照列。
第193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48萬2千元,照列。
第194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26萬元,照列。
第195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0萬元,照列。
第196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無列數。
第197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
第198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無列數。
第199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9萬元,照列。
第200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無列數。
第204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234萬5千元,照列。
第205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377萬6千元,照列。
第206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89萬元,照列。
第207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477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2億7,232萬8千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2億9,232萬8千元。
第10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億4,015萬5千元,照列。
第76項 教育部5,703萬2千元,照列。
第77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83萬元,照列。
第78項 體育署451萬元,照列。
第79項 國家圖書館201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1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21萬2千元,照列。
第157項 文化部82萬元,照列。
第158項 文化資產局301萬5千元,照列。
第159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378萬9千元,照列。
第160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67萬6千元,照列。
第161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90萬元,照列。
第162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370萬7千元,照列。
第163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227萬5千元,照列。
第164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3萬6千元,照列。
第165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130萬元,照列。
第166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30萬元,照列。
第169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198萬8千元,照列。
第170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72萬3千元,照列。
第171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632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473萬8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19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3萬4千元。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6,318萬3千元,照列。
第17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2萬元,照列。
第101項 教育部2,951萬8千元,照列。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86萬2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7萬7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159萬5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4萬5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81萬5千元,照列。
第207項 文化部5,310萬4千元,照列。
第208項 文化資產局187萬4千元,照列。
第209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67萬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3,328萬8千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511萬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97萬5千元,照列。
第213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502萬4千元,照列。
第214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94萬8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4萬4千元,照列。
第216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26萬元,照列。
第217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74萬8千元,照列。
第22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379萬4千元,照列。
第22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億7,524萬2千元,照列。
第22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萬5千元,照列。
第22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1萬6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6,492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1億3,796萬7千元,照列。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33萬3千元,照列。
第17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83萬9千元,照列。
第100項 教育部6億8,259萬4千元,照列。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5億0,101萬元,照列。
第102項 體育署1,008萬8千元,照列。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17萬4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79萬2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8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第205項 文化部2,059萬7千元,照列。
第206項 文化資產局476萬2千元,照列。
第207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21萬7千元,照列。
第208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545萬4千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882萬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50萬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09萬8千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77萬6千元,照列。
第213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46萬4千元,照列。
第214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76萬3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140萬元,照列。
第220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334萬8千元,照列。
第221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2萬5千元,照列。
第222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萬7千元,照列。
第223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1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36億5,498萬7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12億7,153萬4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7項:
(一)113年度中央研究院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預算編列44億8,931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陳培瑜 陳靜敏 鄭正鈐
張其祿 陳秀寳
連署人:鄭麗文 范 雲 張廖萬堅
(二)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2年10月12日中央研究院113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口頭報告,提及中央研究院辦理「原住民族議題相關推廣活動」分為3大面向:「部落共作策展」、「講座活動」及「原住民族獎助計畫」,其成效及受益頗高,建議中央研究院應賡續擴大辦理,並於113年度預算增加相關經費。請中央研究院於1週內提供研議方向及增加預算,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萬美玲 鄭麗文
(三)2023年3月下旬,4名學者發起以「和平、反軍火、要自主、重氣候」為主軸的「反戰聲明」連署,引起各界討論。同年9月22日「公視主題之夜SHOW」以「如何跟獨裁者談判?可能嗎?你要確定欸!」為題播出節目,身為「反戰聲明」發起人之一的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盧倩儀亦為該節目出席來賓,盧研究員所提主張於節目宣傳期便引發關注與討論。由此可知,台灣公民社會對於中國威脅乃至戰爭、和平之相關倫理皆具有極高程度的關心。基於前述理由,針對台灣於中國威脅下的自處之道,如能開啟更全面且專業的探討空間,不僅能將最新研究與論證提供給大眾,有利知識傳播;並且也能為此一眾所聚焦的議題創造更高品質的對話平台。經查,中央研究院已規劃有中國崛起與全球中國、戰爭與公民社會的關係、中國政府對境外華裔社區的統戰和後果、兩岸關係與國際關係理論、戰爭理論與兩岸戰爭模型等重要項目,亦有執行中之計畫民防與「心防」:全球戰爭危機之下台灣的備戰意識建構。立於此些基礎上,中央研究院應有充分量能引導相關議題之討論。林委員宜瑾樂見並接納各類觀點被提出,然而當國際關係、戰爭與和平等議題經學者之口公開論述,便已跨越個人意見之範疇,有涉學術專業與倫理。中央研究院身為我國學術最高殿堂,有善盡社會責任並串連各領域學者與民眾開展公共討論之義務,以期提供學術上更具整全性,針對戰爭、和平,又或者國際關係倫理之科普資訊。以上問題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四)日本於112年8月起排放含氚廢水,整體排放作業預計為期30年以上。氚廢水的排放不只是單純的科學問題,更涉及民眾的信任,除了消費者權益外,我國漁民生計同樣可能受其衝擊。核能安全委員會日前推估,日本氚廢水入海,1至2年後將到達台灣附近海域,氚濃度約在排放4年後達到最大值。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吳研究員朝榮則透過浮石與國際浮球資料評估,氚廢水流抵台灣的速度只需1年,而且不一定是小部分,理由在於海洋除了擴散外也有平流向,平流向流動比擴散來得快。面對全球關注且涉及我國民生的日本排放含氚廢水議題,中央研究院學者既有研究量能,亦提出與核安會具差異之理解,在長達30年以上的日本含氚廢水排放期間,是否能與核能安全委員會有更進一步研究合作?以上問題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五)中央研究院指出,針對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大數據分析(Big Data)、社群網路(Social Network)及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等新興研究議題,資訊科學研究所透過推動大型研究合作計畫,已獲致具發展性的初步成果,並將持續進行相關研發。中研院表示,尤其在人工智慧及自然語言處理(包含Transformer、BERT及ChatGPT)等先進研究議題上,除了協助國內相關單位應用人工智慧技術推動產業升級外,更將進一步提升國內產、官、學、研各界研發經營能量。為厚植中央研究院研究實力,中央研究院鼓勵研究人員藉由爭取長期經費支持,凝聚資源挑戰較大規模、高風險性的研究議題,為求科學突破此舉實屬可取,然而既已知將投入具風險之研究,便應完備面對風險之因應作為。由中研院開發的繁體中文語言模型AI,日前爆出使用中國建置資料庫的爭議,為此中研院表示將成立「生成式AI風險研究小組」。爰請中央研究院盤點生成式AI可能存在之風險,並建立跨領域研究者之專業合作模式。以上問題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期中報告,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六)中央研究院於112年6月與莫德納(ModernaTx)及莫德納台灣股份有限公司(Moderna Taiwan)簽署合作意向書,建立策略合作關係,雙方將結合研發與輔導資源,加速國內mRNA技術的發展,培育相關研究人才。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合作規劃方向及期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七)中央研究院就科技發展及社會重要議題,遴聘院士、國內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研議小組,針對選定議題共同研議相關策略,並公布政策建議書。查目前中央研究院自97年以來,已發布18冊建議書,內容含括能源、醫療、教育、財政及農業等等議題,對於我國政策方向有高度影響力,而為符合我國社會實際所需,中央研究院更於112年度發布「農業政策建議書2.0」,配合社會環境變遷進行調整。綜上,爰請中央研究院應檢視過往政策建議書相關內容,並提出未來相關政策建議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八)當前社會上「重理工、輕人文」之現象相當嚴重,自110年度起,臺南第一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等明星學校人文社會班、語文資優班陸續停辦,其中不乏有學校人社班面臨報考人數不足1班之情形,而數理資優班卻不曾面臨招生人數不足的問題,顯見我國理工與人文之間出現了極大的不平衡。中央研究院112年提出「人社導論+經典閱讀」講座計畫,預計邀請國內人文社會領域大師講授課程,更由中央研究院院士打頭陣進行課程講授,以期點燃青年學子對於人文社會領域的熱情。中研院作為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指導單位,113年度亦有辦理人文講座、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等計畫,請中央研究院持續推動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研究發展,盡力消弭理工與人文二門學科間之差異。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日前有1名副研究員在院內輕生,中研院雖設有關懷中心,惟該名輕生的研究員生前並無尋求協助。經查該關懷中心並非中研院的法定單位,是歸屬於國際事務處轄下,最初成立也是為國際生的文化適應、人際關係等心理負擔,後來服務對象才擴增至中研院全院同仁。目前包含3位專任心理師及2位特約心理師。同時,該中心預算並未特別匡列一個精準的金額,113年度預算僅約150萬元。而心理健康講座從2021年的3場,降至112年只有1場,逐年減少。此外,該中心網站心衛文章雖有壓力管理、情緒、自我肯定、愛情關係等7面向,但僅有壓力管理上架更新至2021年的文章,其他面向則完全沒有內容。中央研究院應積極檢討,補強照顧同仁心理健康的相關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CKIP-Llama-2-7b是中央研究院詞庫小組(CKIP)開發的開源可商用繁體中文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研究目標之一是讓meta開發的Llama 2大型語言模型具備更好的繁體中文處理能力,並提供大眾下載,作為學術使用或是商業使用。然而,日前卻因使用來自中國的資料庫,被網友實測發現,輸入「你是誰創造的?」,系統卻回「我是由復旦大學自然語言處理實驗室和上海人工智能實驗室共同開發的,我的生日是2023年2月7日,我的國籍是中國,我的居住地是上海人工智能實驗室服務器集,我可以說中文和英語」。甚至提問「你的國家是?」、「國歌是?」、「國花是?」等問題,系統會回以「中國」、「義勇軍進行曲」、「牡丹」等充斥中國觀點的回應內容,而該系統目前已下架。爰請中央研究院加快成立「生成式AI風險研究小組」,以深入了解AI對社會的衝擊,提供研究人員相關指引,同時儘速擬定公開前之審核機制,以避免類似問題產生。亦應積極投入台灣繁體中文資料庫之擴充,防止中國偏見資訊之滲透,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一)中央研究院「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針對新興、重大傳染病及重大難解疾病提出關鍵新穎之預防、診斷及治療方法,計畫期程111至114年度,計畫總經費10億4,157萬8千元。而依據衛生福利部書面報告指出,mRNA疫苗在國際臨床實驗效果及全世界大規模施打之真實數據顯示其安全性、有效性,且處理病毒株之快速變異性等均為上選;該部認為,建立國內核酸疫苗(DNA及RNA)之自主生產技術刻不容緩,而DNA疫苗技術正是mRNA疫苗技術之準備,應即時建立以為未來各式病毒突變預作準備。鑑於疫苗及新藥研發對國內疫情防治,且攸關國人健康防護,為加強我國COVID-19與登革熱等新興傳染病之防治,中央研究院應積極辦理,以及加快學術成果技轉商品化之進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二)中央研究院於109年底成立關懷中心,聘僱3名專任心理師及2名約聘心理師,供中研院同仁心理支持與協助,然查,中研院關懷中心之預算僅有135萬餘元,其多數為人事費用,該中心辦理之講座次數亦逐年減少,110年辦理3場,111年辦理2場,112年僅辦理1場心理健康講座,其官網之心理輔導文章更是屈指可數,且於112年8月底發生一起憾事,有名研究員輕生,更凸顯出其關懷中心之功能未能得到彰顯,實有必要加強其服務量能。為完善照顧中研院同仁之心理問題,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加強關懷中心之輔導量能。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鄭正鈐
(十三)中央研究院於近日推出繁體中文大型語言模型「CKIP-Llama-2-7b」,自112年10月7日供民眾試用,並宣稱該語言模型可用於學術、商業使用、文案生成、文學創作、語言翻譯等諸多功能,然遭民眾發現,詢問該語言模型問題時,皆持大陸觀點回答,如國家領導人為習近平,國慶日為10月1日,該語言模型隨即於10月9日緊急下架。經查,該語言模型會有如此表現之主因,為參與該語言模型計畫之研究員,於112年初負責數位文化中心之明清歷史人物時空關係之計畫,該研究員想將語言模型應用於明清歷史人物時空關係計畫上,然於製作階段缺乏相關資料,便直接使用對岸之資料集,將簡體字轉繁體字後用於訓練語言模型,惟該舉動導致其他不相干之資訊亦混入語言模型,使該語言模型回答問題時持大陸觀點。綜上所述,因該疏忽已影響中研院之聲譽,中研院實有必要加強各項研究之管控及督導,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鄭正鈐
(十四)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5億4,366萬7千元,辦理各項獎助學金計畫,提供大專校院或研究所學生申請。查中研院近5年之「對學生之獎助金」預算數約3億9,258萬2千元至4億0,950萬2千元,然其決算數卻僅3億2,455萬1千元至3億3,845萬2千元,執行率均約八成左右,然112年度卻大幅增長至5億4,366萬7千元,較前5年之決算數增長近2億元,雖提升對學生之獎助,鼓勵年輕學子參與研究工作,藉此培育科研人才確有其必要性,然其預算數亦應審慎評估其過往執行狀況。綜上所述,針對提高對學生之獎助學金,中研院應詳盡說明其提升至5億餘元之參考依據為何。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鄭正鈐
(十五)113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編列1億9,400萬元,用於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預計建立第2條mRNA-LNP小型試量產產線、建立偵測呼吸道融合病毒與流行性感冒病毒之快速篩檢試劑、進行BSL-3實驗室模組化/自動化設備之試營運及產品優化等目標。另衛生福利部書面報告指出,mRNA疫苗於國際臨床試驗效果及全世界大規模施打之數據皆顯示其安全性、有效性,認為建立國內核酸疫苗(DNA及RNA)之自主技術刻不容緩,且DNA疫苗技術亦為mRNA疫苗技術之基礎,應及時建立以因應未來各式病毒突變。綜上所述,為加強我國對COVID-19與各式新興傳染疾病之防治,爰請中央研究院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加速將其學術成果技轉商品化。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鄭正鈐
(十六)由於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入海,將影響全球環境及氣候變遷,甚至後續降雨影響農作物,危害人類生存,台灣鄰近日本,四周被海水圍繞,尤應嚴肅對待核污染水排放入海對農漁作物影響問題,以及核污染水蒸發返回大氣層透過降雨污染環境,對人體或生物將造成何種影響或危害?為了農業永續發展、人類及生物多樣性的生存,中央研究院應該整合研究資源著手因應並研究前述相關議題,於半年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研究方向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其祿 鄭麗文
(十七)為鼓勵年輕學子參與研究工作,培養國家人才,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共5億4,366萬7千元,辦理獎助學金計畫,提供大專校院或研究所學生參與該院研究人員研究。然查近5年(107至111年度)中研院獎學金之預、決算數統計表,決算數介於3億2,455萬1千元至3億3,845萬2千元間,預算執行率介於82.6%至86.6%之間,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落差。鑑於近5年預算執行率介於82.6%至86.6%之間,且決算數均在3億3,000萬餘元之譜,多有賸餘。113年度預算案編列5億4,366萬7千元已較近5年決算平均數3億3,368萬7千元增逾六成,中央研究院雖預計增加博士生獎助金提升方案,但應考慮實際執行率,覈實編列預算,增加相關淨零科技(氫能、小型核電廠)之相關人才投入研究工作,以利國家能源發展。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十八)范委員雲曾接獲中央研究院員工陳情,指其主管針對其受「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之哺集乳需求,暗示將影響其考績,恐有婚育歧視、性別歧視之嫌。檢視中研院對院內主管進行性別平等之訓練與教育措施,著重於職場性騷擾,卻未包含婚育歧視等內容,但防止婚育歧視,是能否塑造職家平衡、育兒友善工作環境的一大關鍵,實應加以宣導落實。請中央研究院將婚育歧視相關內容納入對院內主管之性別平等教育訓練,並於11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十九)中央研究院於109年成立關懷中心,旨在提供中央研究院同仁心理支持、協助及危機處理。惟112年8月底,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1名副研究員於院內輕生,生前未曾使用中央研究院關懷中心之心理資源,且近年中央研究院辦理心理健康相關講座之場次亦顯著減少。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維護院內人員心理健康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范 雲
(二十)為推動及保障科研專業人才職涯及育兒平衡,並落實職場育兒友善環境,中央研究院內設有幼兒園、可服務120人,亦設有托嬰中心、可服務35人,並以員工子女為優先入學。中央研究院做為國內最高學術機構,能投入資源、提供更加完善的育兒友善環境,吸引更多優秀年輕科研人才投入研究工作,值得肯定;然,范委員雲亦接獲中研院員工反應名額不足、直言「抽籤抽到死去活來」;亦有員工反應因沒抽中、小孩送托其他坊間幼托,卻因下班急忙趕車接小孩而出車禍,顯見提供充足幼托量能,對形塑安心生養環境之重要性。為完善職場育兒友善環境,中研院應針對擴增幼托量能、增加臨時托育服務、針對有需求卻未抽中院內設施者提供托育津貼等相關職場育兒友善服務,調查了解院內同仁需求與意見、進行整體研議、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二十一)中央研究院個別研究人員主持的詞庫小組(CKIP)發佈CKIP模型(CKIP-Llama-2-7b),因使用中國來源之資料庫,造成民眾使用時出現「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慶是10月1日」等未符合實情及臺灣本土語境之回答,引發社會爭議。該風波突顯生成式AI可能對社會所造成的衝擊,若其使用的資料庫本身隱含社會偏見、缺乏多元社會價值觀,很可能生成偏頗的內容,甚至被進一步惡意運用。AI發展是數位國力之展現、生成式AI亦為國際間重點發展項目,中研院於領導臺灣AI科技相關研究的同時,亦應考量生成式AI對社會政治與道德層面的衝擊與影響,除避免類似風波再現,更奠定臺灣本土AI發展基礎。為完善生成式AI研究發展、防範生成式AI可能對社會造成之衝擊,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13年1月31日前成立「生成式AI風險研究小組」並啟動相關指引之研議,於3個月內提出進度報告,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二十二)中央研究院為落實研究人員職場與家庭平衡,陸續提出相關友善育兒方案,針對訂有年齡或資歷年限的獎助,放寬「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可延長一定年限,使該方案不分男女均可適用。然而,據中研院統計資料,108至112年9月底,全院僅1人請育嬰留職停薪;又因前述友善育兒方案與育嬰假綁定連動,而使友善方案成徒具文字的無彈性措施。究其原因之一即在於育嬰留停之薪資補貼,對於中研院之研究人員而言,薪資替代率過低。然而未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不代表沒有育兒事實,更不代表生育對該研究人員之職涯沒有造成影響。為落實中研院對有育兒需求之研究人才的照顧,爰請中央研究院研議放寬相關友善育兒方案之認定方式,例如以有「育兒照顧事實」取代請育嬰假,並研議從優補貼育嬰津貼超過月投保薪資上限部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二十三)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億8,047萬6千元,包含辦理「知識饗宴」科普講座活動及「中研講堂」外縣市科普演講等推廣科普知識之相關經費。惟按中研院網站顯示,知識饗宴已於109年停止更新,且過去曾舉辦之知識饗宴影音連結均已失效;中研講堂1年僅到2間學校推廣,顯見中研院未積極辦理科普知識推廣,應予檢討改善,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林宜瑾
(二十四)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億8,047萬6千元,包含辦理「院區開放」參觀活動。中研院於113年度加開「兒童科普日」的活動,並於活動網頁提供許多現場活動的預約,包含:科普講座、手作DIY、電腦互動式遊戲、卡牌互動遊戲……等,提供兒童輕鬆接觸科普知識之機會。其中有活動係為電腦互動式小遊戲及卡牌互動遊戲,中研院允宜評估後續是否持續推廣相關資源,使無法到現場的兒童們亦能透過線上體驗相關科普活動。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林宜瑾
(二十五)中央研究院院區開放活動為中央研究院一年一度科研成果發表的重要活動,其展出內容多屬國、高中甚至需具備一定專業程度之人員,始能理解。陳委員培瑜於112年5月18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時,要求中央研究院以區分日期、區分年齡、區分內容之方式單獨舉辦「兒少科普日」。惟112年10月14日中央研究院首度舉辦「兒少科普日」,部分展出內容對於6至12歲兒童仍過於複雜,請中央研究院研議如何精進、優化展出內容,並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二十六)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殿堂,可進入中研院研究之研究人員,多為我國各領域之佼佼者,每1位都可視為我國該學術領域之瑰寶,但近期卻驚傳中研院1位長聘副研究員,因故在院內輕生。此事令人深感遺憾,中研院表示就院內諮商等業務設有關懷中心,但仍發生此等憾事,顯見該中心成效堪慮,中研院雖又以工作坊等形式強化,但相關成效恐仍待驗證。鑑於此等憾事需防範於未然,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強化院內研究員以及行政同仁之諮商輔導成效。並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張其祿
(二十七)為促進中央研究院南港院區之學術研究品質、協助各單位空間設施之活化更新,吳委員思瑤業於2020年10月22日質詢要求推動「中研院院區景觀計畫」,獲廖院長俊智正面允諾推動,據悉包含院區建築文資保存及空間利用事宜,中研院已成立「中央研究院院區環境規劃委員會」,盤點各單位空間使用現況,俾利後續院內環境與功能重新檢討調整之依據。吳委員思瑤業於110年度預算案要求中研院舉辦為具備開放性、公眾性的永續建築展,並獲得院長肯諾,而針對策展之具體方式,據悉中研院擬採取線上策展而非實體策展,然基於實體展具備人與人之間互動性、鮮明的直觀性與感染力,仍無法被線上展所取代,故舉辦實體展有其必要,建議中研院應以實體展、線上展並重,不可偏廢。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二十八)有鑑於中國最大台灣研究組織「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已在2020年6月成立AI模擬實驗室,運用人工智慧模擬分析「國家統一」後的情勢,更成立「涉台外交研究中心」,邀請各國進行學術交流,共同研究「中國怎麼統一台灣」。不僅如此,中國也正在強化對台灣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設立「台灣歷史研究」刊物,試圖透過加強中國史觀,擴大兩岸在社會與文化上的親近性,均展現中國力圖掌握台灣研究遂行統戰的政治意圖,凸顯台灣全面推展「台灣研究」刻不容緩。為加強台灣研究之學術動能,據悉中研院自2012年以來已舉行四屆之「台灣研究世界大會」,然3年1輪之舉辦頻率不夠密集,以致推廣有限;而根據中研院業務報告指出,中研院亦在2022年協助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設立「台灣研究中心」,但全球僅此1處,應可全面擴大鼓勵。面對中共孔子學院在全球退場、國際從事台灣研究興起的同時,請中研院應積極與國際學術單位擴大聯繫,加深加廣辦理「台灣研究世界大會」,甚至是借鏡加州大學經驗,於各國際學術組織合作設立「台灣研究中心」,俾利台灣研究成為世界顯學,擴充台灣的學術影響力。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二十九)有鑑於「中研院228研究增補小組」在2006年成立後,屢以此名義對外發表研究報告,2023年3月份更以中央研究院名義舉辦「台灣戰後七連翹國際學術研討會」,將228受害者王添灯稱為策動者,另在2007年發表研究,竟然說「日本人是228元凶、美國是幫凶」,228事件是「民逼官反」,還被海外中國媒體報導,已使中研院淪為中國大外宣之幫兇。據悉該小組之發起者,確實曾任職中研院,包括近代史研究所朱研究員浤源、歷史語言研究所黃院士彰建、近代史研究所陳研究員存恭,但經查朱研究員浤源於2015年退休,黃院士彰建已於2009年過世,陳研究員存恭亦於2016年逝世,現今該小組成員均無在中研院任職者,卻仍冒用中研院之名義舉辦活動,實有不妥。據悉中研院主辦學術活動,在使用名稱上都需要符合相關規定,包含使用院徽、名稱,均需申請並取得核可,請中研院應落實報備機制,未來若再發生上述情事,應在第一時間即時向媒體澄清以正視聽,主動要求當事人更正錯誤資訊,必要時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三十)有鑑於俄羅斯在2022年2月24日入侵烏克蘭,導致俄烏戰爭爆發,造成烏克蘭的學術工作者被迫無法繼續維持研究。吳委員思瑤業於2022年3月9日質詢中央研究院廖院長俊智,要求啟動協助烏克蘭學者、學生相關救援計畫,中研院亦第一時間發表聲明反對任何以暴力方式破壞世界和平、侵害人權的行為,旋於2022年3月16日公布「烏克蘭學人獎學金計畫」,提供來回機票、3個月之住宿及生活費等補助,獎助烏克蘭學者及學生至中研院進行短期訪問與實習。然近期以色列與加薩走廊(Gaza Strip)的巴勒斯坦遜尼派準政府及軍事組織「哈瑪斯」爆發衝突,導致雙方逾2,100人死亡,18萬人流離失所,以色列政府亦對其宣戰,據查中研院與以色列長期保持一定程度之學術交流,更是在1994年與以色列科學人文學院簽署學術合作備忘錄,歷年來也多次與以色列進行學術交流,卻未見中研院有任何作為。請中研院應比照「烏克蘭學人台灣獎學金計劃」,研擬啟動以巴衝突對以色列學者及學生之援助。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三十一)培育國家學術研究人才,吸引年輕學子投入科研領域,為中央研究院預期達到的施政成果之一,中央研究院近年雖盡力從事科普業務,嘗試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向社會大眾分享研究成果並出版「研之有物」系列讀物,惟科普教育必須向下扎根,從小培育孩子對於科學研究的興趣,現行中央研究院進行的科普教育尚無法觸及年齡層更低的學童。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兒少科普相關出版品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三十二)范委員雲曾於110年4月質詢中央研究院院長,指出我國中央研究院陳院士剛涉及詐領獎助與通訊詐欺等罪,引發其中研院院士資格是否妥適之討論,范委員雲亦要求中央研究院儘速研議訂定院士行為倫理規範、並建立相關退場機制。除前述「陳剛事件」外,近年來亦發生數起相關爭議,包含108年11月,反送中運動期間,中研院院士、香港城市大學郭校長位被批神隱;110年5月,香港民主運動參與者及香港大學畢業生共同發出公開信,指出香港大學校長、中研院張院士翔,於反送中運動期間,未捍衛校園言論與學街自由,呼籲撤回其中研院院士之學術榮譽。中研院院士為我國最高學術榮譽職,訂定一定的行為倫理規範,共同守護我國學術桂冠清譽,實有必要。據中研院說明,院士行為準則自108年即啟動討論,然歷經111年院士會議決議繼續研議,至今仍未完成行為準則之訂定、亦無完成訂定之時程表,恐難以因應外界對中央研究院作為國內最高學術機關之期待、亦難維護學術桂冠清譽。爰請中央研究院提出「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草案」,並列入第35次院士會議議程,於11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陳靜敏
(三十三)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預算編列6億3,942萬4千元。查本筆預算為培育我國科研人才及延攬各界資深學者所需之經費,經查發現本筆預算逐年提升,自111年度5億3,340萬8千元,成長至113年度6億3,942萬4千元,預算共成長1億0,601萬6千元,其近2年之部分子計畫執行成效卻不盡理想。其延攬資深學人子計畫,其111年目標招攬10名傑出學者至中研院任職,然實際招攬人數僅有9名;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合辦學程及進修子計畫,其111年績效指標為與國內大學合辦博士班學程,總招生62名,然實際僅招生43名;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子計畫,其111年預計培養36位,惟實際僅培養27名等子計畫未達標之狀況。中研院實有必要檢討並加強人才培育及延攬學者等計畫執行。綜上所述,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三十四)根據中央研究院提供資料,延攬資深學人子計畫主要用於學者至中研院任職時,協助其建立研究所需之設備與團隊,111年度預計延攬學者10名,實際僅9名;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合辦學程及進修之子計畫係與國內大學合作辦理碩、博士學程,並補助學程舉辦研討會,111年度預計學程總招生人數62名,實際僅43名;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子計畫主要係培育人文社會科學之研究人才,協助博士候選人完成其博士論文,111年度預計培育36名博士候選人,實際核定27名;博士後研究學者培育子計畫係錄取博士後學者參與各項研究工作。111年度預計培育博士候選人100名,實際僅92名,中研院111年度人才培育及延攬計劃之6項子計畫中有4項執行成果未達預期目標。僅有「與國內大學合辦博士班學程總招生人數」之目標增加3名。又該計畫113年度預算案編列6億3,942萬4千元較112年度之5億1,081萬8千元大幅增加1億2,860萬6千元,增加已逾二成。鑑於各年度預期目標均差異不大,且多數子計畫未達目標,中研院應參考實際目標有效控管預算支出,加強人才延攬及招生工作。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三十五)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預算編列6億3,942萬4千元,包含辦理「與國內大學合作培育國際研究生計畫(TIGP)」。該計畫亦有辦理提升中研院同仁心理健康意識之內容,據中研院111年計畫實施情形顯示,總計辦理3場大型講座、團體輔導3場、教育訓練1次並聘任2位特約諮商心理師亦增聘1位專任心理師;關懷中心已服務233位。惟112年8月間中研院傳出院內輕生事件,且關懷中心之網站內容掛一漏萬,顯見中研院未妥善建立友善職場環境,亦未落實心理諮商管道之暢通,應予檢討。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林宜瑾
(三十六)為厚植博士後研究人力、並培訓特殊學門研究人才,中央研究院訂有「中央研究院延聘博士後研究學者作業要點」;然而,針對博士後研究學者之職涯與家庭平衡,目前僅於前述作業要點第4點中明定「申請人於獲得博士學位後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依每一出生數,申請延長前項所訂年限二年」。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職涯與家庭平衡的推動方案初步報告」中指出,現行作業要點「未考慮在取得聘雇之後的受聘期間可能發生妊娠與育兒的狀況(考慮博士取得與女性生育時鐘有大幅重疊)。由於博士後有聘期年數限制,若在此期間有生育與照顧需求,將有損研究產能以及未來進一步職涯發展機會。」並提出具體建議「建議可參考國外做法,容許博士後的兩年聘期可因生育或育嬰需求『分次完成』(總聘雇年數與薪資不變)」。為落實中研院對有育兒需求之博士後研究人力的照顧,爰請中央研究院針對博士後聘期間有生育或育嬰需求者,彈性放寬職家平衡措施,並於11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三十七)根據教育部公告111學年學校基本概況統計結果指出,近5個學年就讀資訊通訊科技學科領域人數微幅增加,但就讀服務、人文藝術的學生卻大幅減少5萬人和3萬2千人。在該統計報告指出,111學年大專校院學生就讀的學科領域,其中以就讀「工程、製造及營建」23萬7千人最多,「商業、管理及法律」為21萬2千人居次,不只大學人文科系招生受影響,連高中語文資優、人文社會資優班報名人數亦逐年減少。足顯見我國「重理科輕人文」的現象日漸嚴峻。為搶救高教人才斷層危機,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央研究院均提出各自之博士獎學金加碼方案,然中研院為協助推廣人文社會科學、解決「重理科輕人文」現象,將推出「人文社會博士生菁英獎學金」強化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人才培育工作,立意甚佳,但其名額僅15位,政策為德不卒;請中央研究院應致力於提升名額,以落實人文社會科學的永續發展,並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三十八)根據「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111年度預計延攬學者10名,實際僅9名;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合辦學程及進修之子計畫係與國內大學合作辦理碩、博士學程,並補助學程舉辦研討會,111年度預計學程總招生人數62名,實際僅43名;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子計畫主要係培育人文社會科學之研究人才,協助博士候選人完成其博士論文,111年度預計培育36名博士候選人,實際核定27名;博士後研究學者培育子計畫係錄取博士後學者參與各項研究工作,111年度預計培育博士候選人100名,實際僅92名,顯示中研院111年度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之6項子計畫中有4項執行成果未達預期目標。另查,該計畫111年度預算5億3,340萬8千元,決算4億6,610萬9千元,執行率87.38%。鑑於各年度預期目標均差異不大,且多數子計畫未達目標,請中央研究院加強人才延攬及招生工作。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三十九)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期盼達成「成就全球頂尖研究」、「善盡社會關懷責任」、「延攬培育卓越人才」等三項目標,中央研究院為積極延攬學術研究人才,提升研究水準,編列諸多預算用以支應國內外研究學者、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助理之薪資及培育計畫。然中央研究院近年學術研究成果未如預期,學術期刊「自然」(Nature)提出「自然指數」(Nature Index)羅列全球各學術研究機構排名,中央研究院112年度相較往年排名大幅下跌,中央研究院未就延攬學術人才以及提升研究成果之部分提出具體說明,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
Nature Index排名 |
108 |
205 |
109 |
232 |
110 |
212 |
111 |
219 |
112 |
284 |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四十)有鑑於轉型正義係我國民主化過程中未竟之業,亟待處理之轉型正義相關事宜,無論是重建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或清查不當黨產,皆屬國家重大工程,並非一蹴可幾。再者,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業於2022年5月正式解散,行政院並於2023年2月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由教育部主責推動轉型正義教育規劃,各部會亦身負重責,但由於中央研究院並非隸屬行政院,以致於該行動綱領並未見中研院之相關任務,然中央研究院隸屬於總統府,實乃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透過學術建立公民社會對轉型正義的認知,有其必要。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跨領域開發及研究設施之改善」之子計畫1:「人文社會科學新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預算編列5,100萬元,並未針對轉型正義研究提出具體作法,僅於近代史研究所、歷史語言研究所、臺灣史研究所、社會學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等單位有個別研究。綜上,中研院應積極整合院內轉型正義之研究能量,研議新增轉型正義專題研究計畫,甚至是打破府院藩籬,與行政院相關部會合作,鼓勵推動轉型正義研究。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四十一)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跨領域開發及研究設施之改善」之「子計畫1」預算編列5,100萬元,內容包含「18.雜項設備費計3,000千元,包括:(1)演講會議用多媒體視聽設備、實驗用低溫冰箱、辦公傢俱及小型事務性設備等計2,500千元」、「子計畫2」則編有演講會議用多媒體視聽設備、辦公傢俱及小型事務性設備等費用。經查,本計畫於112年度預算亦編列有250萬元、450萬元提供前揭設備之購置與使用,惟前段所列品項,諸如演講會議用多媒體視聽設備、實驗用低溫冰箱、辦公傢俱等,非短期即須汰換或因設備本身之消耗性須頻繁保養之物,何以連年編列預算時實有說明之必要。為敦促中研院撙節預算,使研究經費能確實用於其他重大需求之項目,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雜項設備費」之詳細購買清冊與使用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四十二)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任務型專案研究計畫」預算編列6億4,450萬元,包含辦理我國淨零排放之淨零科技計畫辦公室之經費。根據中研院111年11月公布之「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表示,科技研發為淨零碳排之關鍵,並強調於研發階段即須與業界結盟,透過提供研究資金、交流實驗成果或尋找成立新創公司之機會等方式,於研發早期階段導入業界觀點並建立夥伴關係以促進前瞻技術研發之商業化及後續推廣。2050淨零排放為我國未來重點能源政策,中研院允宜定期揭露目前相關進度,以讓民眾掌握淨零排放之期程。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林宜瑾
(四十三)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2020年11月19日召開之第32次委員會議決議,行政院將自2022年起,每4年提出1次國家自願檢視報告,永續會為期國家自願檢視報告順利提出,已推動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應編製部會自願檢視報告,以及要求各地方政府編製地方政府自願檢視報告,作為未來編製國家自願檢視報告之參考資料。吳委員思瑤曾根據行政院永續會網站公告之自願檢視報告清單指出,並未見到中央研究院所編製之自願檢視報告,足顯見我國推動永續發展之跨部會橫向聯繫欠佳,中研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機關,卻未編製自願檢視報告,恐使國家自願檢視報告記載之內容未盡詳實、不夠周延。為回應世界環境變遷與挑戰,請中央研究院應儘速擘劃永續發展策略藍圖,編製自願檢視報告並供國人參考,以展示我國最高學術機關對於促進永續發展目標(SDGs)各項指標達成之貢獻。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四十四)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預算編列1億2,185萬5千元,包含辦理「中研學者計畫」之經費5,000萬元。該計畫係獎勵中研院與國內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專任人員執行具有原創性之研究計畫;院外獲選者於執行計畫期間須合聘至中研院。惟中研學者計畫編列龐大預算供申請人執行研究計畫,卻未訂定具體成果與量化目標;僅以期待提升我國學術研究水準之模糊概念,且預期成效未有明確標準,恐有無法確實檢驗計畫成果之嫌,有檢討之必要。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林宜瑾
(四十五)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編列1億2,185萬5千元。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中「中研學者計畫」預算編列5,000萬元,該計畫之目的係供中研院及國內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專任人員作為申請人,獎勵其執行具原創性之研究計畫,每件計畫每年研究經費以800萬為上限,以5年為期,得申請延續1次,然該計畫卻未有明確預期成效及績效衡量指標,難以衡量中研學者計畫之執行成效。綜上所述,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四十六)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中研學者計畫」預算編列5,000萬元。為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加強中研院與大學的合作與互動,獎勵中研院及國內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專任人員執行具有原創性的研究計畫。經查,本計畫所提說明未呈現具體成果及量化目標,僅簡述提升我國學術研究水準云云,為撙節政府支出,監督預算執行,爰建議訂定連結各領域之具體量化績效目標,並明確查核機制;另請鼓勵有關護理照護領域之研究。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張其祿
(四十七)近日由中央研究院所開發的繁體中文AI語言模型「CKIP-Llama-2-7b」引起爭議,被詢問我國之國慶日、國歌等問題時,竟提供中國語境而非台灣的資料,目前該模型已先行下架,中研院亦指出,該模型是研究人員自行發布,將釐清是否違規,並會成立「生成式AI風險研究小組」,並提供研究人員指引,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歸根究底之主因,係OpenAI與Meta提供的語言模型均存在資料偏差,由於大部分的訓練資料都是透過網路爬取,特別是在中文語料蒐集方面,其中簡中內容比例遠高於繁中,相當容易導致因資料偏差而影響到模型生成的結果,足顯見我國打造自有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實有必要。為避免上述情事再次發生,請中研院應制定更嚴謹的審核機制,並廣邀科技、人文社會科學的跨領域研究人員進行跨域合作,以促進臺灣繁體語境生成式AI的發展,整合繁體中文詞知識庫,協助推動我國在地化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的發展。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四十八)近期我國護理人力荒嚴重,甚至許多醫院需要藉由關床縮減醫療量能等手段,加之我國預計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化社會,未來醫療照護體系上該如何維護高齡人口的護理照顧,將面臨嚴重挑戰。我國雖在全民健康保險推行後,全體國人的健康照護雖遠高於國際平均值,但都市與偏鄉地區的醫療照護問題仍有顯著落差,觀察國際主流以研究開展人工智慧與智慧照顧之連結做因應,但台灣在相關研究上卻無顯著建樹。爰要求中央研究院研議開展人工智慧與智慧照顧之連結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四十九)近期中央研究院釋出語言模型CKIP-Llama-2-7b,開放民眾公開上網測試。經查許多民眾在測試過程中向該語言模型詢問問題,包含國家、國歌、領導人等問題,該語言模型的回應卻多為:「中國、義勇軍進行曲、習近平」等回答,該語言模型疑似大量參考中國所蒐集之資料庫。中國有龐大上網人口,以及對民眾等同於無的隱私權政策,使其能蒐集大量資料,以利在機械學習AI等領域迅速發展,故其在中文領域的AI開發上占據領先地位無可厚非,然而引用中國資料恐使我國在以AI文字編修以及華語文教學部分,產生隱憂。鑑於資料庫的建置與蒐集具相當重要性,中研院作為我國學術領域最高級單位,應考慮該資料庫建置時內容的適切性。爰請中央研究院研議建置相關資料庫或模型時,以適合我國現況之形式與以我國為主之語言資料庫系統,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張其祿
(五十)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項下「語言學研究」預算編列5,656萬1千元,包含辦理語言學相關研究工作之經費。惟日前傳出,中研院開發的繁體中文語言模型AI(CKIP-Llama-2-7b)傳出使用中國的任務資料集(COIG),因此導致特定問題答非所問,有誤導民眾之嫌。中研院作為我國基礎科學研究之翹楚,進行研究之餘本應格外留意使用之資源,以維護研究成果準確並維護中研院之專業精神。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林宜瑾
(五十一)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項下「院區維運及興建工程」預算編列5億0,618萬2千元,內容包含「19.『南部院區綜合規劃計畫』興建工程1億1,381萬元及『南部院區發展量子科技及興建實驗大樓』興建工程2億7,121萬3千元」。受到工程流標、缺工缺料及物價上漲等因素影響,「南部院區綜合規劃計畫」經4次修正,總經費調增至58億3,000萬元,已較原計畫增加2億8,500萬元。「南部院區綜合規劃」計畫之工程總經費全數編列,111年度預算保留數6億9,147萬2千元,保留比率49.65%;另據中研院111年度決算歲出預算保留情形,受南部院區工程進度影響,致部分儀器及設備等相關預算執行延遲,合計共保留6億8,211萬4千元。南部院區因工程流標、缺工缺料、物價上漲,已致計劃修正4次,且部分儀器和設備等相關預算執行受到該工程進度落後影響後續採購期程,中研院應審慎加強管控工程進度。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五十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中央研究院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指出,中研院科學研究基金於111年度「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預算編列3億1,450萬元,決算數為2億7,869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為88.61%。「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為針對新興、重大傳染病及重大難解疾病提出新穎之預防與治療方法,如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禽流感、登革熱等新興傳染病,於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完成符合藥品製造規範之先導廠建置與製程開發技術,以生產試驗所需疫苗;亦包括針對神經疾病藥物開發、抗癌標靶、免疫治療方法等,開發新穎治療策略。據悉中研院為促進產學合作與技術轉移,對於該計畫之關鍵績效指標,設立1件列為預期目標,然根據中研院111年度決算書之資料,該項目並未達成,未有技術轉予廠商,請中央研究院應積極尋求技轉廠商,俾利學術研究成果達到最有效利用。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五十三)有鑑於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3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項下「研發能量提升」中「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預算編列1億9,400萬元,該計畫即包含利用mRNA疫苗技術平台應用於傳染病疫苗開發,目標係建立第2條mRNA-LNP小型試量產線,目前有3家廠商已尋求相關製程開發與生產委託之合作案。中央研究院已於109年著手開發並建置符合我國GMP規範之「mRNA先導研究設施」,並於111年度著重於該疫苗之各項關鍵技術、原物料製程、新技術研發、專利佈局四大面向,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mRNA疫苗在國際臨床實驗效果與全世界大規模施打之真實數據顯示具有安全性與有效性,且處理疫苗之快速變異性等均為上選。自2020年爆發COVID-19疫情以來,疫苗及新藥研發對國內疫情防治與國人防護已成為迫切且必要事項,我國須為未來各式病毒突變預作準備,為加強我國COVID-19與登革熱等新興傳染病之防治,請中央研究院允宜積極辦理並研謀加速學術成果技轉。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五十四)中央研究院於111年11月公布「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表示,科技研發為淨零碳排之關鍵,以客觀角度分析技術優勢及既存限制與未來挑戰,將可能作為分為儘速推動、擴大推動、持續推動、密切追蹤4個層次,區分零碳電力科技研發選項,並強調於研發階段即須與業界結盟,透過提供研究資金、交流實驗成果或尋找成立新創公司之機會等方式,於研發早期階段導入業界觀點建立夥伴關係以促使前瞻技術研發之商業化。然科技創新突破為我國達到2050淨零排放目標之關鍵,中研院應儘速規劃辦理,協助我國如期達到政策目標。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五十五)113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項下「科研環境領航」預算編列8億3,459萬3千元。查行政院於111年3月發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並於112年1月核定「淨零排放路徑112-115年綱要計畫」,針對淨零碳排目標進行各面向之調適、相關法律之研修、規劃淨零科技發展等。中研院於111年11月亦發布「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並指出科技研發為淨零碳排之關鍵。經查,本筆預算編列3億5,460萬5千元用於「淨零排放」計畫,然中研院除積極推動學術研究進程外,亦應與產業界建立良好關係,加速相關技術技轉商業化,始得落實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惟查該計畫,其說明著重於研發前瞻性科技,於技轉方面未有多做解釋,中研院應說明如何將其研發成果進行技轉與如何與產業界溝通及合作。綜上所述,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五十六)為協助我國推動2050淨零碳排,中央研究院已於2022年11月29日發布「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檢視我國相關排放來源,以及建議應儘速推動的5項尚未大力發展之關鍵淨零科技,包括去碳燃氫、次世代太陽光電系統、地熱、海洋能、生質碳匯5大面向。根據上開建議書指出,台灣淨零科技應於研發階段即須與業界結盟,並透過提供研究資金、交流實驗成果或尋找成立新創公司等方式,於研發早期階段就導入業界觀點,透過建立夥伴關係以促使前瞻淨零技術得以儘速商業化。鑑於113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項下「2050淨零碳排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計畫」預算編列3億5,460萬5千元,卻未具體說明如何就未來深度減碳與產業界進行合作,中研院允宜儘速規劃辦理,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五十七)截至112年8月止,中央研究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創服育成中心可供進駐空間79個單元,已進駐空間73個單元,進駐率92.41%,根據審計部111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1年8月底止,中研院育成中心之育成空間整體廠商進駐率達八成,較110年度之未及六成大幅增加,主要係A棟可供進駐育成空間,由110年9月底之34個單元(共1,679.21坪)修正減為7個單元,其餘27個單元中,4個單元改為供院內使用,23個單元預留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進駐作為暫時辦公廳舍使用。食藥署規劃租賃生技園區A棟23個單元作為安置業務單位之處所,租期預計自112至115年,已獲中研院同意,致原規劃育成空間中有23個單元長達4年無法供廠商進駐,且可能續約延長租期。A棟扣除供該院內部使用及租賃予食藥署後可供進駐空間僅餘8個單元(約403.43坪),將排擠後續廠商進駐,恐影響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目標之達成。創服育成中心A棟有23個單元之育成空間因租賃予食藥署辦公用,將長達4年未能供廠商進駐,恐影響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發展,中研院應強化創服育成空間之運用效能,俾提升育成廠商及園區整體發展之效益。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26億0,681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一)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編列1億9,219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黃國書 范 雲 陳培瑜 陳秀寳 林宜瑾 陳靜敏 張廖萬堅萬美玲 鄭麗文 鄭正鈐 張其祿
(二)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預算編列1億7,55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鄭正鈐 鄭麗文 萬美玲 黃國書 陳培瑜 陳秀寳 張廖萬堅林宜瑾
連署人:張其祿
(三)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5目「新故宮計畫」預算編列13億6,603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陳培瑜 張廖萬堅張其祿 黃國書 吳思瑤 陳秀寳 陳靜敏 林宜瑾
連署人:鄭麗文
(四)112年陳委員秀寳曾提出預算案指出,國立故宮博物院推動線上資源「720°VR走進故宮」瀏覽次數一直低落,109年為15萬1,785人次、110年為11萬9,510人次、111年更是僅有8萬3,705人次;而112年線上資源使用數據僅公布1至6月份,時至113年10月底仍未全數公布112年使用數據統計。故宮辦理線上資源,允宜積極辦理相關事項及推廣作業;使用數據統計更應即時公布,不應消極辦理,故宮應予檢討。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線上資源推廣及數據即時公布進行相關改善措施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五)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數位媒體展「古畫動漫」使一系列故宮精選書畫名品透過投影的方式使觀眾身歷其境,體驗長卷繪畫之意境,並讓觀眾進而對畫作有更多不同的體驗,深受民眾喜愛。故宮辦理相關展覽應結合時下科技,透過新的科技如光影互動、投影、VR等,使展覽更具多元性;並可設計兒童互動環節,吸引家長帶著小朋友到院參觀,提升故宮參觀人次。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展覽規劃進行相關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六)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我國展出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之重要場所,並兼具社教功能及國際觀光之重要角色,相關形象維護及品牌推廣實屬重要之任務。網路社群平台及評論已成為我國民眾及國際旅客作為選擇旅遊之重要參考依據。然查,故宮在相關網際網路(如Google地標評論、Meta等等)並未建立相關負面評論回饋收集及應對處理機制,造成故宮在未到訪旅客留有負面印象,間接影響參訪意願,對門票收益及觀光產生長期性影響。綜上,現今相關民眾意願蒐集已非透過表單回饋足以因應,更應有積極措施,以有效維護故宮及其品牌。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黃國書
(七)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資源取自民脂民膏,是故其恆溫恆濕文物保存環境之利用,於情於理皆須具備公益性。然而,由於長年來並未建立完備的寄存制度,致使無償提供大量私人文物寄存的狀況所在多有,引發諸般疑慮。2023年8月31日故宮公告廢止「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並改以「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作業要點」為規範依據。2023年9月1日故宮對外公告,已達成「蘭千山館」續存故宮博物院5年之共識。同年9月25日故宮提供文字說明,蘭千山館文物寄存案並不比照新制。經查,蘭千山館並非現在故宮唯一接受之私人寄存標的,尚有557件書畫及器物2022年10月31日寄存到期,29件中日書畫作品2018年5月31日寄存到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物件2023年4月22日寄存到期,127件晉江紫雲黃氏在台開墾地契古文書擬捐贈故宮。故宮應說明既已開蘭千山館「不比照新制」、「不溯及既往」先例,上述寄存期滿文物是否亦應比照辦理?故宮應清楚說明「不比照新制」、「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何在?是否凡為新制上路前便已寄存之私人文物皆可依據蘭千山館案例辦理?又,如寄存文物無新制可依循,遇期滿無人取回狀況該如何處置?蘭千山館既不適用新制,未來如何判定各別文物續存與否?故宮應公開與林府6人另外將研議的續存合約究竟涵蓋哪些範疇?以利全民監督國人合資維護的博物館資源之使用。以上疑義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2023年5月期間,國立故宮博物院遭遇恐怖威脅事件,揚言引爆遙控炸彈、朝人群密集處投擲燃燒瓶。隨機殺人威脅易引發民眾驚慌,或恐未來將持續出現此般威脅之情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盤整通報及緊急應變措施、優化安全維護管理,以利防患於未然,維護文物與觀展民眾安全。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4,815萬8千元,其中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計279人,花費1億7,383萬6千元。查113年度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之經費及人員較112年度預計進用240人,花費1億4,319萬5千元,增加32人,2,689萬5千元,其進用非典型人力經費及人員增加之原因,係因應邊境解封,參觀人數逐漸回流,爰增加展場安全勤務、服務及護理人力,書畫數位典藏資料庫增補與古籍及文獻工作人力等相關人力,然觀近年來故宮參訪人次與承攬人力變化情形,參訪人次108至110年共衰退372萬8千人次,衰退比率約76.38%,再計算承攬人力之衰退情況,108至111年,共減少109人,衰退比率約31.87%,顯示承攬人力之減少幅度並未隨參觀人次減少而有顯著下降,然113年度又因參觀人次增加而提高進用承攬人力經費及人員,實不合理,故宮應審慎檢討其非典型人力之運用及進用狀況。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7至113年度故宮承攬人力與參觀人次概況表
項目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度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參觀人數(千人次) |
4,881 |
1,697 |
1,153 |
1,593 |
2,450 |
3,050 |
承攬人力(人) |
342 |
347 |
313 |
233 |
240 |
272 |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十)行政院於106年核定「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計畫期程107至112年度,總經費101億元,主要係全面強化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及南部院區軟硬體設施及服務品質,串聯臺灣博物館群共同帶動觀光產業升級與創新,以推動故宮公共化、營造世界級觀光亮點,並促進臺灣博物館觀光資源整合,預定辦理圖書文獻大樓與研究大樓整建工程、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工程等,然本計畫先後因部分項目遇有推動困難、配合工程先期規劃結果、原物料上漲等因素,分別於108及110年2度修正計畫,將辦理期程屆期日延長至115年度,111年12月核定第3次修正計畫,與第2次修正計畫相較,辦理期程延長為10年,總經費增加19億6,500萬元。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加強積極控管計畫執行進度,落實定期追蹤管考機制,以確保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鄭正鈐 張其祿
(十一)因應疫情後國際觀光復甦,及來台觀光客結構轉變,國立故宮博物院拓展國際觀光宣傳策略,增加外國旅展與網路曝光。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疫情後國際旅客來源地區,首五名為香港、日本、韓國、美國、越南。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過往高度依賴中國觀光客之門票與消費收入,應積極轉型,強化對其他各國觀光客之宣傳。如:1.比照參與國內旅展模式,積極參與潛在客源國家之當地旅展。2.參考日本各地方政府推出之「觀光代言人免費體驗」模式,與總統府「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向潛在客源國家廣徵一般民眾/Youtuber至故宮體驗觀展。請國立故宮博物院蒐集各國適合參展之旅展清單,研議對國際旅客之在地行銷,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嘗試以多元化導覽服務,打造易於親近的全民博物館,營造友善服務、落實文化平權。惟南北展覽活動之文藝資源長期以來顯有落差,疫情之後更有所影響。雖國立故宮博物院持續辦理「故宮遊藝思-學子嗨FUN參訪北部院區」等活動,為偏鄉學子提供多元學習體驗,仍應針對前開活動覆蓋率不高的偏鄉或非山非市等學校積極推廣辦理,俾利全國各鄉鎮區文藝平衡發展。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從1925年成立至今,即將在2025迎來百年。故宮典藏文物所堆疊出來的歷史文化,隨著時間越來越豐富。故宮於2016年時已邁入開館91週年,並是享譽世界的博物館之一,強調豐富多元活動與在地連結。故宮於2018年施政著重在強化北部院區空間設施、南部院區空間景觀與交通、南部院區典藏展覽主題與空間配置計畫、院內及國際合作重要展覽活動等,期盼藉由軟硬體品質的提升,深耕台灣在地文化基礎,持續提升整體服務品質。近年來從典藏文化的基礎,擴大豐富各類活動,在「公共化」、「在地化」、「專業化」、「多元化」、「國際化」、「年輕化」等面向,可見故宮的投入及努力。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於2025年籌辦百年大展,策展或相關活動應持續就以上面向發展並納入更多台灣在地元素,實可為引領國際並富有台灣特色的國家博物館。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112年5月13日首度舉辦新住民媽媽說故事活動,不但對於新住民融入我國社會生活有重要貢獻,同時亦使參與之兒少對於不同國家、族群之生活有新一層體悟,為相當優秀之活動規劃。依據故宮對於113年度之活動規劃,預計於113年度中舉辦24場新住民媽媽說故事活動,平均1個月舉辦2場。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推動新住民媽媽說故事活動時,務必注意新住民志工媽媽之說故事培訓,以及服務量能,確保說故事活動之品質,以使該活動未來得以持續舉辦。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兒童創意中心亞洲小書房,經陳委員培瑜於2023年3月6日質詢,指出其中展示繪本有展示數量、內容、品質不足之問題,其中有許多繪本為修復中或無法修復之情形。後經故宮南院添購繪本,已稍見改善。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未來編列相關預算,持續採購、更新兒創中心書房之繪本,確保書房繪本內容得以更加完善。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六)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預算編列8,833萬2千元,主要包含安管監控設備等經費5,792萬元,預計辦理內容:1.控制中心門禁監視伺服設備及核心網路系統架構優化、核心系統軟體編輯等計1,750萬元;2.行政園區新行政大樓及圖書館安管監控設備新建計1,000萬元;3.研究大樓2、3樓南側安管監控設備升級計470萬元;4.圖書文獻大樓第二展覽場安全監控防盜設備汰換升級等2,572萬元。故宮112年5月間連續收到兩起恐嚇信件,5月7日於觀眾意見信箱接獲欲於北部院區及南部院區安裝遙控炸彈,並預計於5月7日下午5點半引爆,幸好沒有發生狀況。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安全相關書面報告,保障員工及文物安全。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自疫情以來,門票收入大幅下降,根據111年度決算數甚至只剩7,008萬8千元,疫情結束後國門開放,各景點參觀人次陸續恢復至疫情前,甚至有景點超過疫情前。故宮博物院於109年度決算中,場地設施使用費仍有1億0,168萬4千元,疫情開放過後門票收入理應增加,113年度年度僅增加3,286萬5千元,疫情後參觀人次及門票收入過少。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提升門票收入之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我國多元文化源流極重要的一部分,承繼數千年中國文化之珍稀,肩負重大使命。故宮相關形象維護及品牌推廣實屬重要之任務,且已成為我國民眾及國際旅客選擇旅遊首選。故宮應建立多元回饋機制,更應做出積極措施,以有效維護故宮及其品牌。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提升回饋措施之書面說明改善方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十九)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使用規費收入」項下「場地設施使用費」預算編列門票收入及院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查台灣當前疫情已趨緩,邊境解封,來台觀光客亦逐步增加,然故宮113年度設定之場地設施使用費僅有108年之25%,過於保守,故宮應積極推出各項展覽及活動並加強宣傳,吸引國內外觀光旅客至故宮參訪,藉此增加門票收入。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二十)「文化基本法」第5條第2項規定:「國家應建立友善平權之文化環境,落實人民參與文化生活權利。」國立故宮博物院為直隸於行政院之國家級博物館,應成為國內博物館無障礙服務之標竿,並可參考國外博物館結合科技提供無障礙參觀服務之案例,如捷克布拉格國立美術館透過VR手套協助視障者體驗文物、英國維多利亞與亞伯特博物館提供聽障感應線圈導覽服務等,擴大館內無障礙服務範圍。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擴大館內無障礙服務之具體做法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二十一)2022年11月6日國立故宮博物院透過聲明稿表示,將啟動檔案清查及密件檢討,並於清查完成後公布清查結果。同年11月08日,透過總質詢林委員宜瑾強調,故宮要立刻改革、引進全民監督、徹查過去密件。對此,時任吳院長密察承諾,將針對1959年以來密件做最大程度解密,「讓事情可以攤在陽光下,被大家檢證。」2023年3月3日故宮以書面向林委員宜瑾辦公室表示,2001至2022年密件,刻正依各單位之解降密意見修正檔案目錄著錄內容、案名或案由以代名或代碼著錄,並依一般檔案管理案件放置保管及進行掃描數位化,預計於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機密文書機密等級之變更或解密。同年9月25日,根據故宮所提資料,經清查有4,226件密件,共計註銷密等3,313件,涉及文物毀損案件計有3件分別為1967年因照相失手打破的「清琺瑯彩紅地纏枝牡丹盌」、2012年「黃河蘭州浮橋圖」裁減案,以及2022年明清時期瓷器文物毀損案。故宮辦理密件解密工作立意良善,然而解密後定期向公眾報告之機制並未被建立,以致減損「讓事情可以攤在陽光下,被大家檢證。」效果。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週內建立密件解密後向公眾報告結果之機制,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張廖萬堅
(二十二)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13年度預算編列國內旅費高於112年度預算。後疫情之數位化新時代,期待故宮可多以線上會議等方式取代實體會議。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減少旅運開銷,並提升工作效率。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二十三)日前有不肖業者於中國社群平台「小紅書」上冒充國立故宮博物院進行招商,在「微博」、「淘寶」上也有冒充故宮博物院的假帳號,並販賣無故宮合法授權之周邊商品。不肖業者疑似使用台灣公司提供的故宮授權文件,並加以偽造,在多個平台上自稱獲得故宮博物院的「正規授權」進行招商與販售。甚至有報導指出,提供授權文件之台灣公司,除了創立不到1年,更是在「小紅書」上創辦故宮假帳號的「福建與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大股東,恐有私相授受之嫌疑。故宮代表國家門面,實應妥善處理並積極維護國家級博物館之形象。112年10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諸多立委質詢蕭院長宗煌時,院長表示已採取兩岸制裁協議機制、委請我國及中國法律顧問提起訴訟,以維護故宮權益。然而除了法律程序以外,故宮應即刻建立針對授權廠商之盡職調查機制,從源頭防範故宮版權圖像及IP繼續受到中國方惡意侵權。故宮也應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以避免民眾受騙,並積極表明立場,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對於台灣故宮之任何侵權行為。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能確實打擊侵權行為之作法、建立未來防範機制,並檢討改善國立故宮博物院維護國家形象之消極作為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二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館藏豐沛,各國博物館競相邀展合作,回饋展之形式應有前瞻思維,可研議由實體展件「借、換展」調整策略為「人才培育面向」之合作。我國文物修復人才極缺,另故宮亦長年受欠缺策展、行銷思維所困,上述人才培育或可透過國際交流,深化院內同仁軟實力。如法國羅浮宮、國立自然史博物館等館所,有健全之學位制度,培育博物館經營所需如修復技藝、博物館學、藝術史、策展等全方位人才。日本、美國之博物館文創開發與行銷也屢有驚艷之作,相關軟實力培育資源正適合做交流之回饋。爰請故宮轉化「以展換展」之單一回饋思維,向國際交流之館所商議「以展換培育」之新型態回饋,研議進行:1.與合作之國際博物館溝通「故宮文物借展,並送人才至該館進修實習作為回饋」之可行性與意願。2.針對出國進修人才,故宮應在人事制度上進行彈性調整,保留留職停薪等選項,以利人才學成後回館任職。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培瑜 范 雲
(二十五)為改善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期欠缺策展思維之困境,導入外部策展專業,應在「策展諮詢委員會」成功基礎上,強化與外部合作機制,由純諮詢改為協力策展。故宮「策展諮詢委員會」成立以來,導入外部專業視角、引入各國經驗,對院內策展提出多項專業意見,對提升博物館經營與觀眾文化體驗,皆有重要幫助。為全面改善故宮長期以來重文物價值、輕內容策展,導致展覽欠缺創新創意,一般民眾難以沉浸體驗等問題,應加強與外部策展專業人員之合作。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邀請外部協力策展,以導入多元思維,以每年1檔展覽為原則,試行院方策展人員與民間策展專家共同合辦策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培瑜 范 雲
(二十六)目前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的文物高達60幾萬件,館藏分級中,國寶等級有276件,其他則為重要古物787件,且現行多數文物尚未經過文資審議,僅經過暫時分級。故宮於2005年提報國寶399件、重要古物2,316件做審查,但歷時17年仍未審竣,文資審議雖由文化部主導進行,然文物無法進行正確分級,將使故宮對於文物保存機制運作困難,故宮應與文化部積極商議文資審議期程,以利文物早日明確分級。綜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與文化部加速文資審議,完成文物分級審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培瑜 陳靜敏 范 雲
(二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現行策展之文物、說明內容、空間規劃、展品擺設等事項,呈現上均以一般大眾為考量,固然無誤,惟無法兼顧低年齡層的兒少參與者,難以引起其興趣或產生好奇。陳委員培瑜於2023年3月6日已指出故宮南部院區兒童創意中心策展內容雖立意良善,且展品與兒童間具有足夠的互動性,然其展示之內容不足,且與當期展覽的連結度較低,致使教育推廣之成效有限。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范 雲
(二十八)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與展覽」項下「南部院區文物研究與展覽」預算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專題特展展示設計等經費增加26%,然故宮南部院區來客數截至10月底較111年增加14%。故宮增加南院預算經費後,為避免預算虛擲,宜提出如何增加購票看展人數之推動方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范 雲
(二十九)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與展覽」項下「南部院區文物研究與展覽」辦理南部院區各項常設展及專題特展規劃及布展,惟南部院區113年度展覽僅見「人氣國寶展」、「佛陀形影-院藏亞洲佛教藝術之美」、「亞洲織品展」、「東亞茶文化展」以及「翰墨空間-故宮書畫賞析」等例行換展,未見專題特展相關說明,展覽效益有限。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南部院區專題特展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加強推廣授權合作,與國內彩妝、水餃、蛋捲、手搖飲料等民生消費品牌開發產品增加收入,策略見效,應加強開發與國外品牌合作之機會。參考英國國家美術館與台灣彩妝品牌合作案例,以梵谷多款畫作開發聯名產品,廣受台灣消費者好評。故宮也曾與同一品牌合作,開發眼影、唇膏等商品,應有相關經驗。故宮為世界三大博物館之一,如可將此文物IP聯名模式推廣延伸,與日本、韓國、歐美等各國消費品牌合作,開發授權商機,不僅有益文物推廣,更可為故宮帶來收益。請故宮針對開發外國品牌授權、拓展海外商機研議進行:1.蒐集各國博物館授權經驗,並積極參與各國文創展會。2.初期可優先針對近期將舉辦國際大型展會之國家,如法國(2024年奧運)、日本(2025年世博會)及台灣觀光主力國家(韓國),進行交流接洽。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三十一)與學校及相關館所以及社福組織之合作,規劃辦理113年度青年、兒童、低度參與族群等教育推廣活動,未見相關活動計畫的具體說明,教育推廣效益不明。資訊維護基礎建設及資安加強措施,如何防範偶發資安事件,以及整合政府開放資料及增進網站服務、辦理數位巡展等業務,尚待補充說明相關辦理的實質內容。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針對上開問題研議說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吳思瑤 張其祿
(三十二)為落實文化平權,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強化對各類身心障礙類別旅客之服務,確保流程簡明、可近用性高,並增加製作易讀版手冊,確保全體國人文化體驗。因手語導覽專業度高,故宮南北二院聽障服務人力僅1人,手語導覽影片則只有針對知名文物,未針對「展覽」製作手語導覽影片。另可提供閱讀障礙者、特殊教育、樂齡與幼童認知的易讀版手冊近5年南北二院共只製作4冊,僅占238檔展覽1.6%。為提升博物館共融服務品質,保障國人文化近用權利,請故宮研議:1.積極與縣市政府社會局指定合作之手語導覽團體接洽,主動邀請手語翻譯員觀展、定期交流,提升各展覽手語翻譯深度。2.增加針對「展覽」之手語導覽影片製作,提升聽障觀眾沉浸式觀展體驗。3.增加各展覽易讀版手冊製作。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其祿 陳秀寳
(三十三)因應醫學界逐漸重視樂齡失智預防及延緩、憂鬱及自閉、現代人壓力身心症候群等健康問題,英國、加拿大積極推動「社會處方箋」,將藝術文化體驗納入醫療處方,取代單純用藥,獲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響應推廣。國立故宮博物院已與台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合作設計「國寶動動操」,並積極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台北榮民總醫院失智治療及研究中心合作,推動社會處方箋實踐執行。但相關資源過度集中於北部院區,並僅服務樂齡長者,應逐步推展至南部院區及其他受身心壓力所苦之國民,以完整落實社會處方箋精神。請故宮以加入推動「社會處方箋」計畫為目標,研議:1.拓展南院社會處方箋計畫,與鄰近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或照顧機構啟動合作,提出可行計畫。2.配合行政院著重心理健康之政策,與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合作,拓展社會處方箋服務對象,如自閉症、憂鬱症或心理亞健康國民。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其祿 陳秀寳
(三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1年9月與捷克國家博物館締結姊妹館,余副院長佩瑾於112年7月中旬率團前往捷克交流並討論後續合作計畫;並赴巴黎拜訪數個當地博物館,並洽談未來合作事宜。故宮允宜儘速確定後續合作計畫,積極行銷國際,宣傳臺灣軟實力。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十五)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展場管理及觀眾服務」預算編列包含提升民眾參觀體驗及提升文化平權與近用功能之相關經費。惟故宮係為國際級博物館,本於辦理業務即有區分國內旅客及國外旅客之相關參觀人次統計數據。故宮受政府預算挹注,本應公開相關統計資料,以利民眾知悉故宮之業務推廣成效。故宮允宜於官網公開參觀人次統計,提供國內、外旅客之人次資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為我國最具規模的博物館,收藏數十萬文物,在疫情後國內外遊客回流,每年有高達數百萬人次參觀,對於旅客緊急醫療事件等需護理師進行處理,而此護理費用編入北部院區展場安全維護及服務與業務等勞動承攬採購,然未依護理專業給予駐護理師應有的薪資水準,有損護理專業價值。且使用派遣、業務承攬方式進用護理師,涉及三方權責、難周全保障勞工權益,更可能面臨監督管理問題。故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護理承攬人力及薪資進行通盤檢討,給予合理待遇,在每次勞務承攬採購案契約擴充時,應隨最新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護理人員經常性薪資調整(如:110年未含津貼之經常性薪資為每月4萬2,750元),不宜低於經常性薪資,並向行政院積極爭取約聘護理人力,減少以承攬方式聘雇護理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十七)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預算編列持續建置及維護資訊基礎建設、加強資安措施與服務、辦理數位巡展等經費。查故宮於111年發生高階圖檔外流之狀況,係因故宮執行數位典藏公開化,其承辦人員於辦理期間,將圖檔移至公務系統中可提供對外服務之伺服器,以致有心人士藉機盜取圖檔,此事件顯示故宮人員之資安意識不足,故宮實有必要提升人員資安意識,避免類似資安事件再次發生。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三十八)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1年6月發生文物高階圖檔遭中國網站上架,公開開放下載,故宮應強化數位資訊人員培訓,並檢討操作SOP及後端查核機制。高階文物圖檔屬故宮數位資產,外流損及故宮自身收益,雖該次事件影響尚屬輕微,仍凸顯故宮資訊安全漏洞。台灣曾發生火車站、超商等公私營單位系統遭駭客入侵,公告螢幕發送假消息,引發民眾恐慌,且在微軟最新發布之「年度數位防禦報告」,台灣為亞太地區被駭客攻擊熱區第2名,其中多數攻擊為「政府支持的駭客活動」。故宮為我國重要二級機關,無論就資訊層級、與警政國安之橫向聯繫、國內/外國觀光客影響人數,故宮皆極具影響力,資訊安全不可不慎。數位發展部主責統籌數位治理、促進資通安全,故宮應邀請數發部對南北二院資安系統及操作標準流程進行全面檢討,並加強現行「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年3小時、系統管理人員每年6小時」之教育訓練,並將此跨部門合作經驗作為行政部門數位治理之典範。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三十九)典藏國家重要文物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指定為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部分因故宮屬封閉性內網自行維護,因此不必呈報行政院納管。故宮111年承辦人員將資料移至公務系統中可提供對外服務之伺服器,造成院外有心人士得以使用工具軟體或拼圖軟體等方式盜取,珍貴10萬筆典藏高清圖檔遭駭,外流在大陸淘寶、百度等網拍平台賤賣。宜提升人員資安意識並強化資通安全危脅偵測管理機制,故宮應建立機制,擬定更積極措施,以有效維護故宮品牌。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四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在疫情後及持續推廣下,遊客數將逐漸提升,依據預估113年將有105萬人次參觀,對於旅客緊急醫療事件等需護理師進行處理,而此護理費用編入醫護、展場服務臺及售票業務等勞動承攬費用,然未依護理專業給予駐護理師應有的薪資水準,有損護理專業價值。且使用派遣、業務承攬方式進用護理師,涉及三方權責、難周全保障勞工權益、更可能面臨監督管理問題。故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護理承攬人力及薪資進行通盤檢討,給予合理待遇,在每次勞務承攬採購案契約擴充時,應隨最新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護理人員經常性薪資調整(如:110年未含津貼之經常性薪資為每月4萬2,750元),不宜低於經常性薪資,並向行政院積極爭取約聘護理人力,減少以承攬方式聘雇護理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十一)參考各國天然與人為災害對博物館之影響,並考量國立故宮博物院地緣風險確保院內人員及文物安全,故宮應在災害緊急應變作業中納入火山災害,並將各類災害應變演練列為年度執行專案。因應近年國際地緣政治及天然災害經驗,故宮位處首都、鄰近活火山、典藏高價值國寶文物、擁國內外大量旅客人流,對安全管理之緊急應變不可不慎。現行「國立故宮博物院災害緊急應變作業要點」中,仍未將火山災害納入,導致未有相關應變流程與演練紀錄。其他各項災害演練,也未明定定期檢討與演練頻率。為保障院內同仁、旅客及文物安全,請故宮即刻補強「災害應變作業要點」:1.納入火山災防,與內政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合作制定應變流程。2.明定各項災害應變定期演練與兵推頻率,建議每年1次。3.針對兒童館有幼童、家長推娃娃車等狀況,應特別討論疏散動線及緊急引導方式。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四十二)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打開文物包裹後發現「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破損;111年5月19日整理文物時,由於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疏忽,致「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掉落破損。這3件器物損壞的事剛發生不久,前院長也受影響下台。然而該預算「器物典藏與庫房管理」項下,辦理瓷器庫房包裝改善預算不增反減,令人不解。111年發生瓷器損壞後,應該更加重視瓷器的維護,預算編列卻不增反減。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四十三)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預算編列辦理器物、書畫文獻之典藏與庫房管理,與文物登錄與修護等經費,然故宮近年來頻頻發生文物受損之案件,如111年發生因工作人員作業過程疏忽,以致「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掉落破損,書畫及圖書文獻類之文物,亦於101年9月策展期間,因展櫃無法容納「黃河蘭州浮橋圖」展出,便將左右兩側原裝裱花綾部分裁切等人為毀損事件,故宮應加強人員之教育訓練,並建立定期督考機制,以加強維護文物安全。再者,故宮提供之數據顯示,提報暫行分級文物之國寶有4萬9,003件、重要古物3萬5,858案,已完成文資審議之文物中,國寶4萬8,156案、重要古物1萬6,907案,一般古物257件,共有6萬5,320件完成文資審議,然與故宮典藏之69萬餘件文物相比,僅完成10%不到,故宮實應積極與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合作,加速文物之提報,儘速完成故宮所有文物之審議,賦予文物應有之身分。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四十四)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器物典藏與庫房管理」預算編列包含辦理維護器物庫房保存環境、辦理瓷器庫房包裝改善及製作器物數位影像資料等相關經費。惟根據審計部指出,故宮來台後僅進行3次大盤點,最近一次盤點已距今超過10年。而根據故宮現行的年度部分文物盤點計畫,需耗費201年始能完成1次全面盤點,若文物有任何狀況,恐難以即時發現。故宮允宜訂定適宜之盤點計畫,以縮短定期盤點之期程,維護我國文物之安全。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陳靜敏
(四十五)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預算編列包含辦理維護北部院區文物安全,確保安全災防設備運作正常等相關經費。惟112年5月間故宮收到多起恐怖攻擊事件恐嚇信,預告將安裝爆裂物於故宮院區。故宮院區腹地龐大,展示我國重要文物且遊客眾多,故宮允宜加強相關安全防護措施,提升巡檢頻率,以維護院區安全。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陳靜敏
(四十六)新故宮計畫自107年推動以來已3次修正計畫,辦理期程由原訂112年完成延後至116年,總經費增加至107億4,700萬元,較第2次修正計畫增加19億6,500萬元。「新故宮計畫」前已2度修正計畫,辦理期程由原訂6年延長為9年,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展期並追加預算,未來是否會再面臨第4次修正,此計畫未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新故宮計畫」歷年修正計畫概況表
計畫核定情形 |
核定日期 |
計畫總經費(億元) |
期程 |
修正原因 |
原核定 |
106年12月6日 |
101 |
107至112年 |
- |
第1次修正 |
108年8月27日 |
87.82 |
107至112年 |
停辦推動困難、有其他相似計畫之項目。 |
第2次修正 |
110年5月7日 |
87.82 |
107至115年 |
依據工程先期規劃結果,調整計畫經費分配及計畫期程。 |
第3次修正 |
111年12月30日 |
107.47 |
107至116年 |
受原物料價格上漲影響,工程經費不足,爰調增經費與工期。 |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四十七)查行政院於106年核定新故宮計畫,計畫期程為107至112年,總經費101億元,係作為全面強化國立故宮博物院南、北部院區軟硬體設施及服務品質,串聯台灣博物館群帶動觀光產業升級及創新,營造世界級觀光亮點,並促進台灣博物館觀光資源整合,預定辦理圖書文獻大樓及研究大樓整建工程、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工程等。然該計畫因部分項目遇有推動困難、配合工程先期規畫結果、物價上漲及營建環境變化等諸多因素,以致該計畫前後進行3次計畫修正,計畫期程自112年延長至116年,使整體計畫期程拉長至10年,總經費自第1次計畫修正調降至87億8,200萬元,又於第3次計畫修正增加至107億4,700萬元,故宮應積極控管計畫執行進度,以免該項計畫再次延宕。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四十八)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新故宮計畫-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包含觀光網絡系統建置計畫,然而現行南北部院區參觀人次差距懸殊,宜持續辦理多元推廣活動促進國內外民眾參訪南北院區,增加門票收入,並進行文化推廣。宜參考國外博物館創意思維,進行直播帶知識、密室尋寶破關、實境解謎遊戲等,使文物、知識、歷史能更有效推廣。並配合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修正,將沉浸式內容體驗納入推廣策略。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多元推廣活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第12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30億1,161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6項:
(一)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6億1,22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黃國書 陳靜敏 張廖萬堅
鄭麗文
連署人:鄭正鈐 陳秀寳 陳培瑜 張其祿
(二)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3億3,866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黃國書 張其祿 陳秀寳
陳靜敏 陳培瑜 吳思瑤 張廖萬堅
林宜瑾 范 雲 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三)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第5目「環境輻射偵測」預算編列3,761萬9千元,凍結20萬元,俟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萬美玲 陳秀寳 林宜瑾
連署人:鄭正鈐 張其祿 陳培瑜 黃國書
(四)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第6目「核物料管制業務」預算編列2,112萬9千元,凍結20萬元,俟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范 雲 林宜瑾 吳思瑤
陳靜敏
連署人:鄭麗文 鄭正鈐 陳培瑜 陳秀寳
黃國書
(五)為嚴謹並持續追蹤日本福島核電廠排放含氚廢水對臺灣海陸域潛在之影響,現行核能安全委員會對此採取源頭掌握、擴散預報、強化監測、資訊公開等4項配套因應措施,除應將相關監測資訊及辦理成果,及時於「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海洋資訊平台」公開外,前開平台資訊及相關圖卡設計,亦應將各年齡層及各族群之民眾使用平台的近用性加以納入考量。爰請核安會藉由科普活動及全民參與委員會等與社會溝通管道調查民眾對於使用平台的意見,以作為適時精進相關措施之參考。並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以上意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六)原子能安全相關資訊為大眾關心的議題,透過科普活動可以運用相對輕鬆活潑的方式,讓民眾吸收較為難以理解的艱澀資訊,112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亦參與或舉辦多場科普活動,包含2023國際女性科學市集、「花蓮愛科學 原子GO 探險趣x行動科教館」科普展、萬里國中及金山高中科普活動、「原子GO探險趣」科普展,盼透過互動體驗、闖關遊戲及簡淺解說,讓各年齡層可以由玩樂中認識原子能。上述4場科普活動實際參展人數約為1萬1千人次,做為知識推廣之活動已值得嘉許,然實體科普展覽能接觸民眾數量有限,核安會可研擬將實體科普展與數位方式結合,透過社群媒體之網路流量,大量接觸潛在受眾,廣泛宣傳當前重要原子能相關知識,以及政府相關政策。綜上所述,核能安全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七)近年因我國開放日本福島5縣食品進口,以及日本政府開始排放含氚廢水入海,民眾對食品輻射檢測量之關心與日俱增,核能安全委員會考量災害發生時將湧入大量需檢測之食品與樣品,自105年起陸續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屏東科技大學分別建立北部、南部備援實驗室,以增加國內隊放射性核種分析量能。然2處實驗室自啟用以來實際檢測量能不高,111年度南、北2處實驗室檢驗量分別為83、148件,與最大檢驗量相去甚遠,當前檢測之委託皆以衛生福利部等公部門為主,核安會應透過各種宣傳管道對外界推廣輻射檢測服務,提高該實驗室曝光度,以提高南、北備援實驗室之檢測數量。綜上所述,核能安全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八)太空產業為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國防及戰略產業推動一環,台灣不僅具備衛星與火箭之自主研製能量,也有堅實的半導體、資通訊、機密機械等產業基礎,目標為結合國內產學研的能量,國原院亦與國家太空中心簽署合作意願書(MOU),提供太空中心高能質子束,協助執行國內自主開發衛星電子元件之耐太空輻射測試。經查近3年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輻射照射服務次數逐年提升,為因應太空產業蓬勃發展之需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應加速質子照射驗證分析實驗室之建置,協助產官學研各界對於太空輻射測試之需求。綜上所述,核能安全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九)日本排放含氚廢水受國人矚目與關切,目前核能安全委員會與日方就含氚廢水排放的溝通管道,除配合外交體系辦理相關視訊會議、觀察團赴日實地參訪、資訊交流;與日方專業單位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相關會議與國際資料收集等,也透過駐外人力就近、即時聯繫與蒐集相關資訊。然目前資訊來源多以日本政府官方單位、東京電力公司所提供資料為主,核安會為確保ALPS處理水排放之資訊多元與正確性,應與日本民間大學、研究機構、產業團體或非政府組織進行合作,建立多方資訊來源,彌平資訊落差。綜上所述,核能安全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十)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之經費21億餘元均編列於「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計畫,除占該業務計畫年度預算之比率達90.72%。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3億3,866萬1千元,其中以「原子能科學發展」工作計畫預算編列數21億8,743萬4千元最鉅,占歲出總額之72.63%,顯見「原子能科學發展」為其最主要業務,又該計畫中21億2,161萬8千元(分別占「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計畫、該會及所屬年度歲出預算總額之90.72%及70.45%)係用以補助行政法人國原院營運發展所需,其中「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計畫年度預算中逾9成係委由該院執行,其執行成果深切影響該會年度施政目標之達成率。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說明加強對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之監督密度以能達成核能安全委員會施政目標。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十一)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中附列之「預算員額明細表」,計編列職員371人、工友10人、技工10人、駕駛4人及聘用人員7人,共計402人,所需人事費4億6,251萬1千元,較112年度法定預算383人、4億5,410萬2千元,分別增加19人、840萬9千元(增幅1.85%),該會由原屬中央二級機關改制為三級機關後,預算員額未減反增。復比較該會改制前後以業務費進用勞務承攬人力之情況,改制前原子能委員會及所轄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112年度法定預算編列以業務費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及經費共計50人、2,403萬5千元,然改制後113年度預算案增為55人、2,773萬1千元(增幅15.38%)。爰核能安全委員會113年度七成歲出預算用於補助國原院且預算員額已較112年度擴增下,勞務承攬人力又再增加,未盡合理。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說明及改善方案。
113年度及112年度核安會及所屬改制前後勞務承攬人力運用及預算編列概況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業務(工作) 計畫名稱 |
113年度預算案 |
112年度法定預算 | |||||||||||
核安會及所屬 |
原能會 |
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 |
輻偵中心 | ||||||||||
人數 |
預算 金額 |
人數 |
預算 金額 |
人數 |
預算 金額 |
人數 |
預算 金額 | ||||||
一般行政 |
24 |
11,725 |
21 |
8,924 |
說明1 |
208 |
7 |
3,730 | |||||
原子能科學發展 |
5 |
2,365 |
5 |
2,365 |
- |
- |
- |
| |||||
計畫名稱 |
113年度預算案 |
112年度法定預算 | |||||||||||
核安會及所屬 |
原能會 |
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 |
輻偵中心 | ||||||||||
人數 |
預算 金額 |
人數 |
預算 金額 |
人數 |
預算 金額 |
人數 |
預算 金額 | ||||||
一般行政 |
24 |
11,725 |
21 |
8,924 |
說明1 |
208 |
7 |
3,730 | |||||
原子能科學發展 |
5 |
2,365 |
5 |
2,365 |
- |
- |
- |
| |||||
游離輻射安全防護 |
7 |
3,311 |
7 |
3,311 |
- |
- |
- |
| |||||
核設施安全管制 |
3 |
1,419 |
3 |
1,419 |
- |
- |
- |
| |||||
核子保安與應變 |
1 |
473 |
1 |
473 |
- |
- |
- |
| |||||
環境輻射偵測 |
12 |
6,773 |
- |
- |
- |
- |
4 |
2,500 | |||||
核物料管制業務 |
3 |
1,665 |
- |
- |
2 |
1,105 |
- |
- | |||||
合 計 |
55 |
27,731 |
37 |
16,492 |
2 |
1,313 |
11 |
6,230 |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十二)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編列業務費2億5,928萬9千元,除一般行政所需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電腦系統之規劃及管理經費等3,911萬4千元外,餘係用於辦理原子能科學發展、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核設施安全管制、核子保安與應變、環境輻射偵測,及核物料管制等各項業務(工作)計畫,其中委辦費預算1億1,205萬2千元,占業務費比率43.22%,雖較改制前原子能委員會及所轄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112年度法定預算合計數之占比45.78% 略有下降,113年度預算案之預算員額及勞務承攬人力均有增加,且主要核心業務之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幾近完全委由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辦理,其業務費中委辦費之占比卻未有明顯降低,預算資源之配置實有待檢討。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說明如何改善資源配置。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十三) 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1,102萬1千元,按其預算之說明,較112年度增加8,244萬4千元主要係增列辦公廳舍翻修工程經費,其中「設備及投資」科目下編列因應組織改造辦公廳舍室內裝修經費7,560萬7千元。為安置核能研究所改制為行政法人後所移撥之32名人力,及未來新進人員之辦公空間,該會規劃於113年度辦理辦公廳舍室內裝修工程,依核安會提供之資料,其所屬原核能研究所隨組織調整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經依相關規定辦理移撥員額調查後,計有32名員工將由該會進行安置;「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各機關職缺及預算員額控管原則」之規定,該會至組織調整生效日前1日止,控管現有員額僅得由機關人員陞補,不得外補,故迄112年7月底止尚有組改前組織編制職務上限無法運用之職缺44人,俟組改後即可辦理遴選補事宜,該會113年度預計補入20名,而該等52名員工將分別納入現有或增設科別,且因各單位所需員額均有增加及調整情形,如以原辦公空間配置難以符合需求,規劃辦理辦公廳舍室內裝修工程。因應組織調整辦理辦公廳舍室內整建經費高達7,560萬餘元,應視未來業務實需審慎規劃辦理,並力求預算撙節使用,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說明如何撙節預算。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十四)為因應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含氚廢水排放入海,行政院自112年起跨部會辦理4年總計5億1,109萬2千元之應對計畫,並建置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海洋資訊平台,供民眾查詢我國輻射監測相關資訊。臺灣周邊海域海水輻射安全燈號、漁獲物採樣監測及日本輸入食品輻射監測等相關結果公開予民眾自行查詢,惟觀其漁獲物採樣列有臺灣周邊海域漁獲(銫)、遠洋漁獲(銫)及漁獲物採樣監測(氚);日本輸入食品輻射監測則有水產類食品(銫)、非水產類(銫)及水產類食品(氚)等已監測件(批)數、合格與不合格件(批)數之資訊,對檢測之漁貨或食品品項付之闕如,其中所公布漁獲物採樣監測「氚」含量之資料,並未列明係屬遠洋漁獲或臺灣周邊海域漁獲。鑑於含氚廢水排放後將隨洋流擴散,首當其衝為日本福島東方海域,亦為我國遠洋秋刀魚捕撈作業之主要場所,爰對遠洋漁獲「氚」含量檢測結果之資訊允宜定期揭露以降低國人食安疑慮。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協調農業部漁業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以說明漁獲檢測數據來源,讓外界更清楚瞭解。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十五)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分別於「環境輻射偵測」業務計畫及「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業務計畫項下之「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工作計畫與「原子能科學發展」工作計畫(補助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下,續為辦理「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各編列685萬1千元、167萬8千元及4,335萬8千元,係為因應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海洋排放後辦理相關應對措施所需之經費。112年8月24日,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依其原先規劃將含氚廢水排放海洋,雖核安會於112年8月22日發布之新聞稿指出 ,國際原子能總署(簡稱IAEA)對該排放案已邀集包含中國、韓國、俄國、美國及加拿大等11個會員國專家籌組調查團,依據國際安全標準進行審查並於112年7月4日公布整體評估結果,IAEA認為日方之排放計畫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且排放作業對民眾和環境造成之輻射影響可以忽略。惟自日本開始排放含氚核廢水起,中國、韓國等鄰近日本周邊國家因對相關海域漁產之食安仍有疑慮而抗議之新聞時有所聞,我國亦出現市場搶購鹽、囤鹽熱潮 ,顯示部分民眾對日本排放含氚廢水措施仍有疑慮與不安。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改善公佈相關日本核污染水排放之數據。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十六)雖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海洋資訊平台已開放供大眾查詢,但並非民眾均知悉及熟知該系統之操作方式,希望核能安全委員會定期將相關檢測之品項、數量、輻射含量等結果主動公布,使資訊普及並周知於民眾,以降低國人食安疑慮。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敘明改善方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十七)查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編列30億1,161萬8千元,然其中計有21億2,161萬8千元為補助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占核安會歲出總預算之七成,且核安會之核心業務,有近97%之經費皆由國原院執行,國原院辦理相關計畫之成果,將直接影響核安會年度目標之達成度,實有必要加強對國原院之監督。再者,核安會有七成之預算用於補助國原院,且核安會之核心業務近97%經費,皆由國原院執行,然核安會之預算員額卻不減反增,112年法定383人,預算為4億5,410萬2千元,113年增至402人,預算為4億6,251萬1千元,增加19人,預算增加840萬9千元,且其勞務承攬人力之人數亦較112年高,112年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偵中心共聘50人,預算為2,403萬5千元,113年改制後,人數增至55人,預算增至2,773萬1千元,其人力資源之運用實有待商榷,核安會應檢討其人力資源運用之合理性。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應積極監督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之執行及檢討其人力資源如何妥善運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鄭正鈐
(十八)核能安全委員會於68至72年間配合發展核能電廠用燃料製造之政策,自美、法兩國購入核子物料六氟化鈾,供轉化實驗研究及化工程序開發使用;76年以後,調整研發策略,研發計畫相繼結案並拆除相關設施,所餘51.47公噸之六氟化鈾貯存於核能研究所,基於長期貯存安全考量,宜將氣態六氟化鈾處理為安定之固態。爰規劃送至境外處理廠進行安定化處理與處置,核能研究所(現為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並自104年起編列預算委請美方協助處理,惟因美方認處理境外六氟化鈾並非其能源部執掌而請我國另尋民間廠商辦理,後原子能委員會於106年提報六氟化鈾處置計畫經行政院同意後執行,計畫期程為107至108年度,惟辦理國外運送採購案歷經數度流標至時程延宕、國內外海陸運經費上漲等原因,該計畫已陸續修正,完成期限由原訂之108年度逐步延至113年。鑑於該計畫已多次延宕,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積極加強計畫時程之控管,避免再次延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十九)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為我國核能與輻射應用之專責研究機構,該所於111年成立生物氚檢測實驗室,並建立相關標準檢測技術及流程及運作中,惟因國內並無其他實驗室進行生物氚檢測,致無法透過實驗室間比對申請ISO/IEC 17025認證,鑑於日方規劃分40年排放含氚處理水,為因應各部會未來長期監測之檢測需要,並提高檢測品質及公信力,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須積極尋覓具相同設備之實驗室進行比對,或研議其他比對方式,以提升國人對含氚處理水監測之信賴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二十) 根據監察院於111年10月發布有關「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調查報告,指出我國低放最終處置計畫雖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為執行依據,仍因法令未完備而暫緩,而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已進入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卻仍欠缺法令依據,地下實驗室建造亦因此受阻,致無法取得本土地質資料據以測詴、驗證,顯難以進入後續詳細調查階段。為確保高放最終處置計畫執行的正當性,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原子能委員會(現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應協助經濟部加速完成立法作業,以免到117年要核定候選場址時,連地質調查作業都無法進行,造成選址作業延宕,而使後續計畫難以續行。綜上,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儘速協助經濟部就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進行立法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法制現況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二十一)根據核能安全委員會預算書,年度施政目標除了強化原子能安全管制、確保公眾安全之外,尚負有發展能源及後端技術推廣、應用之責任,並且應建立能源供應設施韌性評估能力,同時審慎評估國際新世代核能技術、密切追蹤核融合商轉時程。換句話說,核安會並非單純的核安管制機構,對於我國未來能源政策亦扮演著重要的評估者、專業意見提供者的角色。國人相當關心我國未來能源政策走向,各界對於是否持續發展核能的討論未曾終止。然而,每當於立法院面對質詢涉及能源政策專業觀點時,核安會的一貫回應即是沒有觀點,僅聽命行事。如核安會僅是一個聽命行事的機構,請說明實質能夠影響經濟部對未來能源發展擘劃的另一專業單位何在?我國持續發展核能與否,是否僅是政治問題,於科學專業絲毫無涉?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二十二)因應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業自2023年8月24日起排放入海,為降低國人對於環境及食安之疑慮,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對於廢水排放處理,持續強化監測措施、結合擴散預報妥善因應,並且就所檢測之各輻射含量結果,定期公布於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海洋資訊平台公開資訊網站中,俾利國人查詢以降低顧慮。經查,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將依2024年海域監測規劃內容研擬「113年台灣海域海水氚輻射監測計畫」,為利我國海域環境輻射安全與民眾健康與權益,請核能安全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儘速訂定該監測計畫,以達成臺灣海域輻射監測任務,確保海洋環境安全。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二十三)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編列6億1,220萬9千元。查本筆預算編列1億1,102萬1千元用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然本筆預算於112年度僅編列2,689萬6千元,113年度預算大幅增長8,412萬5千元,其漲幅高達312%,其中於設施及投資費用增加7,560萬7千元用於因應組織改造辦公廳舍室內裝修工程,請核安會本撙節原則,就增編費用提出相關內容規劃說明。另於「規劃及管理電腦系統」編列2,541萬7千元,較112年度0,953萬7千元,大幅成長1,588萬元,其漲幅高達166%,請核安會說明本筆預算大幅成長之必要性,及相關設備之汰換購置之急迫性。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應積極執行及檢討如何妥善運用相關經費,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四)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1,102萬1千元,其中藝文、康樂等文康活動每人每年3千元,共編列109萬8千元。經費使用謹守開源節流原則,妥善照顧員工福利,安排合宜文康活動,並強化員工健康促進,營造良好健康職場環境。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二十五)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預算編列874萬6千元,包含辦理國際原子能總署(IDEA)保防視察、訪問核能相關國家管制機關及國際機構等相關國際交流之經費。「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8次締約方會議將於112年11月30日召開,媒體指出法國將邀請約40個國家加入並協助讓全球核能產量在2050年翻3倍。本次會議攸關國際能源政策未來走向,核安會允宜密切關注會議動態,掌握國際能源發展趨勢;並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密切合作推動2050淨零排放。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二十六)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預算編列415萬4千元,其經常性業務包含透過交流宣傳活動,提升民眾對原子能之安全管理之交流。現在於醫學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施行檢查十分常見,然而第一線照顧人員—護理師在教育中卻少有機會接觸相關知識宣導,宜加強與護理學校之交流宣導。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動針對護理學校安排「輻射你我她」專題演講,並提交每年護理科系演講目標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二十七)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預算編列415萬4千元,包含辦理原子能安全管制、除役、核廢或原子能科學推廣等相關政策或業務之經費。核安會為推廣相關原子能管制宣導,製作「核安e點通」供民眾下載。惟根據統計顯示,該APP自106年上線至112年7月,雙平台累計下載量僅有1萬2,156人,顯見核安會並未積極辦理相關推廣作業。核安會允宜加強推廣,並透過多方管道宣導相關原子能防護安全知識。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二十八)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1億2,161萬8千元,包含補助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之營運發展及綠能產業技術應用計畫等相關經費。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責2050淨零排放相關政策,中央研究院亦有提出2050淨零排放白皮書;並計劃於113年完成建置淨零排放科技網站,以定時揭露相關科技計畫之進度供民眾檢視。核安會配合辦理綠能產業技術應用計畫,亦允宜定時公告辦理成效以供民眾檢視淨零排放相關科技進度。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二十九)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預算編列4,335萬8千元,於2023年8月起日本核廢水將排放入海洋,引起國際社會譁然,為確保我國人之健康,定期監測及資訊揭露更顯重要,肯定核安會建立海域放射線物質排放監測結果之即時網頁,公民眾能有即時資訊,避免國家社會恐慌。其網頁內容宜在更精進,於112年12月底上線「取樣單位」、「取樣時間」、「分析結果」等資訊,使民眾能對資訊掌握更全面,使網頁效果得以發揮,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1億2,161萬8千元,內容包含「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經費1億0,458萬1千元,目標旨在將貯存之六氟化鈾送往境外處理,進行安定化處理與處置。經查,該計畫自104年起即規劃辦理,然完成期限一再展延,目前已4度修正計劃展期,預計113年度執行完畢,惟現階段進度仍多有延宕,衡酌此計畫攸關我國核能產業及安全環境之發展,為避免該計畫先期規劃作業未盡周延、相關執行及時程規劃未盡覈實,致多遇窒礙而數次變更計畫及展延執行期程並增加經費,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針對計畫進度研擬完善之運行規劃與可行性評估分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共同追蹤後續進度。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三十一)近年因我國開放日本福島5縣食品進口,以及日本政府開始排放含氚廢水入海,民眾對食品輻射檢測量之關心與日俱增,核能安全委員會設置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專屬實驗室與生物氚實驗室,應用高精密偵檢器進行食品檢測,並聯合國內7家食品輻射檢測實驗室取得雙認證,其籌組建立每年檢測量能可達7萬件的檢測國家隊,確保邊境食品輻射檢測量能充足。然目前國內8所衛生福利部認證輻射食品檢測場所,大多以銫為主,氚檢測僅500件,占整體檢測量能之0.7% (如表一所示),有鑑於多數民眾關心日本排放含氚廢水後漁獲含氚情形,核安會應設法提升生物氚實驗室檢測量能,為食品安全把關,讓國人安心享用安全無慮的食品。綜上所述,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針對前述提出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一,衛生福利部認證輻射食品檢測場所及檢測量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二)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醫院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預算編列3,173萬9千元,為確保輻射安全,增進人民福祉。現在於醫學中,游離輻射應用頻繁,放射線檢查、乳房攝影等亦是健檢中標準項目,然而在部分牙醫診所仍會出現由牙醫助理執行拍攝X光,甚至未給予合適的防護裝備如鉛衣、鉛護頸情形,宜加強管理及稽查。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對醫院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進行檢討,重新評估其管理及稽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三)日本已於112年8月24日開始排放第一批核廢水,根據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海洋資訊平臺顯示,海水輻射監測皆為綠燈(安全,正常範圍),代表未受核廢水排放導致輻射值異常。但檢視臺灣海域海水最新檢測數據報表,在臺灣周遭107個監測點,取樣時間多數為112年的3至7月之間,在8月後的數據僅16筆,導致監測數據不夠及時。核能安全委員會雖說明因自身沒有船能前往取樣,僅能協調相關單位或漁船協助,然國人關注核廢水排放後對環境及漁貨之影響,核安會宜儘可能增加取樣頻率,以確保我國國民食用海產之安全。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三十四)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海域氚水監控跨部會合作」預算編列167萬8千元,包含辦理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等相關經費。自112年8月底日本排放含氚廢水後,核安會建置「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海洋資訊平台」,提供台灣周遭海域監測數據。惟監測數據並非每日更新,縱使民眾上網亦無法掌握確認最即時之資訊。核安會允宜加強相關數據監測及更新,以降低民眾疑慮,維護民眾健康。爰此,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三十五)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核設施安全管制」預算編列5,928萬2千元。查依「電業法」第95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然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已選定之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2處建議候選場址,未能與地方政府及民眾建立共識,以致計畫期程大幅延宕。再者,依核安會對台電公司「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111年下半年執行成果審查及112年專案檢查結果,均顯示該公司對選址作業及應變方案計畫,均無實質進度,核安會應積極會同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加強溝通協調,俾利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劃。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六)核能安全委員會前於新北市萬里及石門地區辦理核安第29號演習,以核二廠遭遇複合式災害為主題進行演練。根據行政院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本國籍者主要使用語言中閩南語即占31.7%,客語占1.5%,原住民語占0.2%;另,根據行政院截至111年底前統計,新住民人數共計有57萬7,900人,而在臺移工更已有71萬餘人。惟於該演習過程,野柳地質公園之廣播僅有國、英、日語,未考量各族群於接收重大災害資訊上的多元需求,恐致使各族群於重大緊急災害發生時難以即時應對,危及其生命財產安全。又,該演習於野柳里之廣播內容要求民眾關閉門窗,並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音機,恐將經濟弱勢或不具電子產品使用知能之族群排除於資訊接收對象之外。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檢視並改善核安演練程序,於資訊接收上保障上述族群需求,避免資訊落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張其祿 陳秀寳
(三十七)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輻射災害減災整備與緊急應變技術精進之研究」預算編列1,200萬元,包含辦理委託學術或研究單位提升民眾對於輻射災害應變之認知等相關經費。惟核安會建置之APP「核安e點通」內所載之民眾安全防護宣導內容過於繁雜,不易民眾閱讀。且根據核安會專業評估,碘片服用劑量有所變更,相關安全防護圖卡未及時更新;僅以末端加註的方式標示,恐有誤導民眾之嫌。核安會允宜通盤檢討相關安全防護宣導內容,以簡單明瞭之方式,使民眾易於了解相關內容,維護民眾健康安全。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三十八)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核子保安與應變」預算編列1,436萬3千元,其中在「輻射災害減災整備與緊急應變技術精進之研究」編列1,200萬元。鑑於現行規劃之全民動員架構中,醫政動員相關準備都以醫院為單位,若遇醫院本身為災難場域時恐影響運行。爰請核安會與相關部會一同研議,針對醫療與護理人員,開設核子能事故相關課程,透過津貼與補助形式,讓更多醫護人員可以接受訓練,在動員中不再偏重醫院角色,而以更彈性運用專業人力的思維納入規劃中。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九)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環境輻射偵測」預算編列3,761萬9千元。查本筆預算編列900萬元,用於辦理「輻射偵測技術建立及新世代智慧輻射監測站計畫」,該計畫雖屬核安會額度一般型科技計畫,行政院未就個別計畫及其總經費進行核定,惟核能安全委員會仍需參照「預算法」第39條及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於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揭露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年度編列數等資訊,以利預算審查。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核能安全委員會在日本福島核災後,在北部及南部分別與大專院校合作建置放射性分析備援實驗室,自107年開始受理檢驗,每年最大檢驗量能各為3,800件。然自實驗室建置完成至今,總計檢驗件數僅有各不到300件,閒置檢驗量能。核安會既已建置檢驗量能,為維持設備穩定運轉,允應加強推廣檢驗項目;抑或是主動擴大檢驗相關食品或農產品,為民眾健康把關。爰此,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四十一)日本於112年8月底開始排放含氚廢水,引起我國民眾憂心將影響台灣漁獲及相關產品食品安全。核能安全委員會為我國輻射安全檢測主責機關,允應加強相關海水監測,進行長期排放含氚廢水之海水濃度變化等相關分析研究;並定期將監測數據及研究結果及時告知民眾,以弭平民眾疑慮。爰此,請核能安全委員會落實執行海水氚活度加強監測及活度變化監測,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四十二)113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核物料管制業務」預算編列3,761萬9千元。查本筆預算編列1,400萬元,用於辦理「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與審驗技術發展」,該計畫雖屬核安會額度一般型科技計畫,行政院未就個別計畫及其總經費進行核定,惟核安會仍需參照「預算法」第39條及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於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揭露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年度編列數等資訊,以利預算審查。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三)我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規劃,雖已立法且選出候選場址,卻因地方政府遲遲未舉行地方公投而停滯,可知核電廠除役計劃推動之關鍵除立法外,民意基礎亦是重大因素。國際上相當注重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建置之公民參與,如芬蘭成立獨立機構專責推動選址與溝通作業,並長期且頻繁地推動多場社區討論活動。又如德國設立具有公民和地方代表的地區協商會和公民監督委員會,對政府與專責機構進行監督。此外根據聯合國「奧爾胡斯公約」,公民參與的對象為public concerned,因此選址的討論應不限於利害關係人,而是擴大讓更多關注該議題的人得以參與;同時該公約也要求環境相關計畫與方案應該及早進行公民參與。然核能安全委員會過去所進行的公民參與活動,多僅止於訪查、說明會與座談會,而地方性的審議式民主工作坊則場次不足。原子能委員會111年「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成果報告審查報告之審查結論亦寫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眾溝通缺乏整體策略目標。有鑑於核安會改組後仍具有「監督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及應變方案之推動」之職責,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國際作法,就「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上,如何強化具審議式民主精神之公民溝通與參與,彙整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意見進行研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四十四)高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不易,目前國際公認的做法為採深層地質處置,然其輻射強度自然降到安全值需花25萬年,保守評估更達100萬年,因此需要相對穩定的地質條件。現階段完成選址的瑞典與芬蘭皆為自然災害風險指數低之國家,臺灣活動斷層密集致使選址條件難度更高。為了解地質是否適合貯存高放射性廢棄物,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核能署(NEA)建議在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評估」時期就建立地下實驗室,日本、韓國、瑞士、瑞典、法國等國亦皆已建立地下實驗室。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卻將地下實驗室計畫推遲至選址「完成後」,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皆指出台電目前僅進行模擬試驗無法取得真正地質數據,111年監察院也指出該作法恐徒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經費,並造成後續計畫延宕或難以續行。有鑑於核能安全委員會改組後仍具有「監督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及應變方案之推動」之職責,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參考國際作法,研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即需建置地下實驗室,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四十五)我國為落實台灣永續目標、推動非核家園政策,核廢料最終處置為不可迴避之問題,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12月提報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之具體實施方案」規劃,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將同時容納核一、二、三廠及蘭嶼貯存場之運轉與除役作業所產生之全數放射性廢棄物。行政院非核家園專案小組亦於108年3月15日第4次會議要求台電公司積極辦理並展開溝通;再於109年12月第5次會議決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可能遭遇之困難妥擬相關因應對策,並建立選址之準則。然第5次會議結束至今中期集中式貯存設施仍處於研議階段,完全未有實質進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同為行政院非核小組機關代表成員之一,核廢料處置亦是全民關切之議題,核安會應加強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加速中期集中式貯存設施之推動,以及低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置。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針對前述提出改進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六)現在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核電廠除役作業,但相關乾式儲存場、高低階核廢料等暫時性放置設施,新北市政府跟台電紛爭不斷,彼此之間還透過行政法院的仲裁進行多次協商。面臨高低階核廢料的選址問題,依據現行法規需進行地方公投的同意,相關的核廢料設施設置,核能安全委員會應要求台電積極的與地方政府和民間展開溝通與對話。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核電廠除役以及高低階核廢料的處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713億1,524萬3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507億1,702萬6千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42億6,865萬2千元、第10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11億1,464萬5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4項:
(一)113年度教育部「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32億3,167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張其祿
(二)113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預算編列1,235億2,941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陳靜敏 鄭麗文 吳思瑤 黃國書 陳培瑜 張其祿 陳秀寳 林宜瑾 鄭正鈐 萬美玲 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113年度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預算編列17億0,05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范 雲 張其祿 黃國書 林宜瑾 吳思瑤 萬美玲 張廖萬堅
連署人:鄭麗文 陳靜敏 陳秀寳 陳培瑜
(四)113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編列26億2,865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鄭正鈐 陳秀寳 黃國書 林宜瑾 鄭麗文 張其祿 陳培瑜 陳靜敏 吳思瑤 萬美玲 張廖萬堅賴品妤
(五)113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預算編列81億2,706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含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鄭正鈐 黃國書 吳思瑤 張其祿 林宜瑾 鄭麗文 陳秀寳 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陳培瑜
(六)112年初辦理的學科能力測驗傳出,於該次考試期間,考場附近竟有廣播聲影響考生作答。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因此接獲10份申訴書,惟考試委員駁回所有申訴,理由係為事情發生當下僅有1位考生舉手反應及事後到考場學校查訪,認定無上課師生反應廣播聲影響課程進行;因此作出駁回申訴的處分。而於112年10月,又傳出大考中心寄發的113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考試之簡訊通知有大量錯誤,約有1萬3千名考生的應試號碼、考區名稱遭誤植。大考中心舉辦之相關測驗屢屢傳出有瑕疵之情事,不論是學科能力測驗抑或是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皆為高中生準備考取大學之重要考試,影響學生權益甚鉅;大考中心允宜以嚴謹再嚴謹之態度辦理相關試務機制。爰要求請教育部監督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通盤檢討相關試務準備程序及相關準備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七)文化部為培養青年藝文消費,壯大國內藝文消費市場,於112年開始針對18至21歲青年發放「文化成年禮金」,每人1,200點,可領取人數大約100萬人。113年文化部預計擴大發放範圍,從16至22歲青年皆可領取文化成年禮金,可領取人數增加至150萬人。根據國家圖書館調查顯示,110年大專校院平均每校投入2,000萬元購置圖書,惟其餘各級學校購書經費卻有不足之狀況;其中高中平均僅投入19萬元、國中平均僅投入11萬元、國小平均更是僅投入8萬元。調查也顯示更有高達25%的國小沒有編列任何購書經費,顯見除大專校院外各級學校購書經費之缺乏。閱讀係為孩子們吸收知識重要的一環,孩子們透過不同的書籍可以啟發不同領域的興趣;亦可學習多方面的知識。教育部允宜研議改善學校購書經費不足之情形,並研議針對國中、小階段的孩子們,提供「購書禮金」,讓孩子們從小自行選擇有興趣的書籍來閱讀,培養閱讀習慣;亦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多元學習之精神。爰要求教育部就購書經費不足及國中小購書禮金進行相關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八)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之第8次精算報告書指出,若要達到退撫基金未來50年基金不會用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每年分別須編列285億元及236億元,然於113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中,公務人員退撫相關經費僅編列100億元,政府撥補預算數與精算報告數相差甚遠,恐造成退撫基金提早破產,影響教師退休相關權益。為確保教師退休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與精算報告撥補退撫基金差異之原因及其計算依據。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張其祿
(九)教育部於113年度為建立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建置學術論文檢測系統、查察學位論文代寫廣告、建置學倫案件平臺及專案辦公室等相關經費編列2,430萬元。然而,根據新聞報導指出,原預計112年中就能上路之「全國學位論文比對系統」,教育部表示,系統功能還需修正,需視整體情況再對外公開。為確保相關學術倫理提升,教育部應儘速完成建置,提供各大專校院師生及一般民眾使用。綜上,請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經費編列之執行期程及後續宣導方式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十)有鑑於少子化日益嚴重,然而根據教育部公開數據顯示出私立大專校院10年學生數減少近23萬人,而公立大專校院不減反增近2萬2千人。近年,公立大專校院錄取率逐年提升,有許多教授反應學生素質呈現逐漸下降趨勢,更有多位專家學者指出應檢討現行公私立大專校院招生制度,改善現行高教結構失衡的狀況。綜合上述,請教育部責請各公立大專校院應精進相關招生並確保高教落實公共化的同時,避免出現平庸化的現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十一)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助金生活費標準雖於112年度因應各留學地區/國家之生活成本基準作出調升,但於不同城市間的生活費支給數卻仍有調整空間,以英國為例,生活成本較英國其他城市高的愛丁堡,調整前與倫敦屬同一支給數額,調整後卻成為全英國支領數最低的城市。教育部照顧海外學子,因應通膨酌予調整生活費,緩解學子生活成本上漲壓力實屬美意,惟仍應考量實際情況調整生活費支給數,以確保獎助學金生活費支給數之合理性。
英國城市名 |
調整前(美元/年) |
調整後(美元/年) |
倫敦 |
20,000 |
23,000 |
愛丁堡 |
20,000 |
20,000 |
英國其他城市 |
19,000 |
21,000 |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二)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第2項規定,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建立後,導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新退撫制度實施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按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指出撥補金額,若要達退撫基金不破產,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實施後,如政府未撥補,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由137年提前至133年,如每年撥補236億元,則未來50年基金不會用罄,另如每年撥補100億元則預計於139年用罄。教育部於未來年度之撥補數額,依財務精算結果撥補退撫基金,以維護現職教師權益,彰顯政府雇主責任。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三)「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於110年制定,旨在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提升大學研發成果效益、與業界共同培育高階技術人才,以強化產業競爭力。然當時條例僅限於國立大學,教育部允諾於實施第2年評估私立大學參與之可行性,爰請教育部評估並開放頂尖私立大學參與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四)112年2月發生學生遭霸凌後自殺之不幸案件,5月份又發生教官性騷學生案件,但後續皆衍生申訴人無法取得調查報告之情形。現行法令雖規定校方在完成調查後應提供調查報告予當事人,但因教官之懲處需經教官人評會審核,導致被害人遲遲未能取得調查報告,損及被害人權益。有關性平及霸凌案件涉及教官懲處導致調查報告遲未提供之情形,請教育部研議修正相關規定。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五)112年年初發生高中生霸凌案,然該案發生逾半年仍未結案,係因調查人員專業有疑慮,做出霸凌不成立之結論,後遭申復委員嚴厲批評認定過程過於輕率、有推諉卸責之疑。但該案3名調查委員皆為外聘,非屬校內人員,理應公正客觀卻做出如此結論,引發輿論譁然,爰請教育部檢討並改進校園霸凌調查人才庫成員之專業知能,強化霸凌調查人才庫成員之人權觀念及規劃調查人員的汰除或進修機制。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六)農業部現與6間大學合作推動農業公費專班,就學期間學費全免,且發給零用金,畢業後再領從農準備金,以提高青年畢業後從農意願。如: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應比照大學農業公費專班模式,擴大至高中職農校,配合教學特色課程,以鼓勵年輕學子畢業後投入農業市場,培育在地青農。爰要求教育部與農業部合作針對「擴大農業公費專班至高中職農校」提出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蔡培慧
(十七)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112年1至5月前5大詐欺犯罪方法中,前4名皆為金融詐騙,包含投資詐欺、解除分期付款詐欺等,足見多以金錢詐欺為大宗。另依東森新聞「台灣詐騙調查報告書」報導,詐騙受害者前3名皆為年輕族群,且18至23歲者最多,顯見年輕人較易受詐。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增加校園金融反詐騙及財務管理課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供年輕學子正確的理財觀念,並提升識詐能力,以降低受詐騙風險,同時避免年輕人遭吸收為詐騙集團一員。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蔡培慧
(十八)長期護病比例失衡,輪班制度過勞,且疫情時期量能過大,造成護理師工作環境越趨惡劣。據新聞報導,112年上半年國內已離職1,726名護理師,另依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統計,112年截至5月護理人員執業率創新低,再再顯示護理師人力缺口,面臨護理人才流失問題。為補充護理師勞動力,降低醫護業務重擔,應鼓勵大專學院護理系招收國際生,設立專班留學服務制度,讓外籍生於我國接受護理體系訓練後,投入臺灣在地醫護職場至一定年限。尤其南投縣缺乏醫療人力,倘於當地之大專校院護理系培育外籍人才,亦能挹注在地醫療資源。爰此,要求教育部針對「輔導中部地區大專校院護理系開設國際護理人才專班」提出相關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九)立法院112年7月底剛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修法。現行「教師法」中雖有規定涉及校園性侵案之教師於任職期間經法院有罪判決,或經性平會調查屬實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再聘。但對於非現職之退休教師,「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卻未針對其在職期間涉性侵案件、退休後才經調查屬實者,為懲處規範。112年6月台灣版me too事件連續爆發後,南投亦傳出「狼師校長」長期潛藏在校園中對學生騷擾、性侵害,受害人數可觀,但狼師校長卻持續橫行於教育界,從老師高升至校長。更聽聞有任職期間涉性侵案之教育工作者,擔憂法規修正後其權益受影響而立即辦理退休,甚至還有超過追訴期而不受法律制裁的加害者,至今仍持續領退休俸。參考澳洲聯邦政府「機構對兒童性侵事件回應皇家調查委員會」之調查發現,兒童階段遭受性侵者,平均須花24年才說出其受害經驗,已遠遠超越刑事追訴期,致使許多相類似案件之加害者退休則可逍遙法外、續領退休俸。爰要求教育部針對此類情形,研議修正相關規定,經性平會調查確認性騷擾、性侵害行為屬實者,應追溯並調查其犯行,並即刻取消其退休給予,已領取者應全數追繳,以維持教育工作、社會運作之公正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我國國中小校園午餐辦理及供應迄今仍沒有獨立法規與相關配套。各校午餐業務現以「學校衛生法」及相關行政規範為法源依據,以致於各縣市教育局及各級學校在實務操作上均有諸多議題待處理,諸如午餐收費基準差異、營養師及廚工人力與待遇、午餐祕書業務沉重、廚房設施設備參差不齊、食材採購與運輸不一、如何加強飲食文化與教育連結等。此外,現行學校午餐供應也有城鄉發展不均之情形。行政院雖已於111年推動「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然偏遠或鄉村地區學校本來就有人力及資源不足的長期結構順困境,每餐預算扣除人事、設備、運送成本等項目,能用在食材的費用有限。具體呈現在城市與鄉村型學校的菜單及食材落差,包括有機/友善食材的比例、菜色豐富性、料理方式等。雖然媒體多次關注,但改善幅度有限。教育部作為各級學校之中央主管機關,雖於2019年承諾針對學校午餐規範提出專法,至今近5年,僅見偏鄉廚房計畫,卻未提出具體法規草案作為依據母法,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學校飲食教育法」之提案提出具體內容與時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一)學習歷程檔案的實施,目的在於讓學生於高中3年的探索中,能更真實地呈現自主學習軌跡、個人特質、能力發展和自我瞭解等,補強考試之外無法展現的學習成果。然就目前的升學制度中,學習歷程檔案只會運用在「個人申請」階段,而個人申請之第一階段又先以學測成績進行篩選,亦即若學測成績失利,即便學習歷程檔案的內容做的再豐富,仍有無法使用而前功盡棄的風險。為了豐富學習歷程檔案,同學們花了許多心力參加各項活動、犧牲課餘時間準備各式資料,過程中固然幫助學生構建生涯想像、並且有助於生涯方向與興趣的探索,然礙於現階段的篩選標準,仍有可能使學習歷程檔案流於形式性的升學工具。此外,學習歷程檔案也容易引發大家的功利心態,諸如社團的選擇亦或活動的參與,同學們可能會考慮到將來能放入資料的內容,而捨棄興趣加入學術型社團或其他能更直觀得到學習成效的活動等等。林委員宜瑾理解學習歷程檔案不得已須和升學制度綁在一起,因為如此才能加強學生的製作動機,並在過程中增加探索生涯的機會,然誠如上述所言,目前學習歷程檔案仍有許多配套措施需改進和增補,爰請教育部賡續研議可行方案俾強化學習歷程檔案之運用,以期改善現行教育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二十二)學習歷程檔案的建置,旨在推動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參採高中生學業與非學業表現,重視全方位學習歷程,藉由學生自身發現興趣及潛能,促進大學多元選才。然基於教育資本的差距,各學生間難免因家庭社經背景或地區、族群等因素,連帶產生資訊、資源、生涯觀念等文化資本的落差。為消弭此種差距,各學校應主動且積極宣導並提供學習資源與機會,包含生涯探索資訊的宣廣,非僅以校內網頁告知,而是藉由生涯課程或教師積極倡導與提供協助,增加活動資訊透明化及參與誘因,亦或與企業、大學部合作提供見習活動保障名額,避免城鄉資源落差造成的資源不對等,讓學生能有更多選擇探索生涯方向,減少因應付學科考試之餘還需要花心力找尋資源的困境。十二年國教注重適性發展,然也需要改善因重視「差異」而產生的「差距」,為落實教育公平正義,避免學習歷程檔案淪為因資本落差而造成的篩選標準,爰請教育部完備上述問題之因應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二十三)113年度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計畫,旨在教師運用資訊科技之技術於教學活動上,以數位科技的力量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並且豐富學生的學習歷程,培養多階思考與創新思維的能力。惟現階段該計劃之落實仍有諸多問題需待解決,包括校園無線網路環境及數位教材辦理進度仍有所延宕、校內教學軟體使用不一導致學習成本增加等。又電子設備屬精密儀器,日常使用必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耗損,爰請教育部研擬各校定期檢查機制與辦法,避免頻繁更換資訊設備所大量產生的電子垃圾,也因應環境保護所倡議的「減排」、「碳中和」及減少頻繁的汰舊換新之花費。為落實資訊科技中可供教與學所用的各項優勢資源與媒體,平順、適切地置入各階段學習的環節中,擬應增加教師電子教學研習實作機會,並請提供協助學校聯外及校園有線、無線網路架構規劃,定期評估網路及頻寬使用需求、設備保養之相關措施並持續滾動修正,支援師生網路及軟硬體使用問題偵測及排除機制,針對上述所提,爰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二十四)112年7月1日起,初任公教人員加入退撫新制,採確定提撥的個人專戶制,而目前在職的公教人退撫制度均是確定給付制。113年度教育部「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新增編列撥補教育人員退撫基金50億元,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質疑,111年才剛完成公教人員的退撫基金撥補法制化,結果112年的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撥補金額只編列共100億元,和公教退撫基金的精算金額差很大,全教總指出,依據最新的精算報告,政府每年最少應撥補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各100億元,甚至需要每年分別撥補285億元、236億元,才能確保退撫基金50年安全。惟行政院今年各撥補50億元,遠低於精算報告評估。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實施後,舊制之退撫基金將無初任公教人員加入,提撥人數將減少,自繳收入亦減少,惟退休給與金額增加,財務缺口恐增大。爰請教育部依法及依精算撥補退撫,並與基層公教人員釐清疑慮,研商相關配套措施,俾兼顧新進及現職公教人員退撫權益之衡平,相關因應作為,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二十五)113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98億6,380萬5千元,用以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推動產學合作共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及引導技專校院提升辦學品質等業務。台灣少子女化趨勢明顯,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及高級中學校學生人數較102學年度分別減少15.3%及34.03%,其中近10年技職體系之學生人數更是大幅下降,技專校院及高職學生人數分別減少23.62%及45.36%;108學年度,高中學生數與高職學生數更出現「黃金交叉」。103學年度起就讀高職者免納學費,惟受少子女化及「重學術、輕技職」觀念影響,近10年高中以上學校技職體系學生人數逐年下滑,減幅遠大於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113年度起就讀高中或高職均免學費,未免衝擊技職體系生源,進而致使未來技職人才短缺,爰請教育部研謀對策,並引導技職學校辦學特色以提升學生就讀意願,相關因應作為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二十六)近年學生自殺、自傷事件頻傳,教育部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將大專校院專輔人員比從原本的1比1,200,改為1比900。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學生輔導工作」預算編列8,800萬元經費,協助大專校院落實「學生輔導法」第11條規定完備專業輔導人員人力(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強化輔導人力協助學生諮商輔導工作及自我傷害防治,健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為打造更健康、美好的校園生活環境,專輔人員人數調升有助保護學生心理健康,除大專校院外,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專輔人員配置也應更為精進。鑑於前述原因,促請教育部完善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人才培育,包含在校課程、職前訓練,後續進修管道等,也應敦促校園落實專輔人員增員。相關法案修正進度及實際精進措施,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二十七)108課綱首設「課程諮詢師」,提供學生課程修習之諮詢。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12年5月間發表「高中職階段教育現況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70%教師認同設置課程諮詢師制度,但僅有49.4%教師認為課程諮詢師有發揮其應有功能。調查歸納出教師認為課諮師未發揮功能的原因,其中之一是課諮老師跟科任老師、導師、輔導室功能重疊,學生遇到問題會直接找比較熟的老師。另外,課諮師的初始培訓過於簡化,且缺乏課諮師的支持系統,也讓課諮詢師在培訓完後缺乏管道繼續精進。再者,時間不夠、人力不足也是原因之一,因課諮師很多是一般老師兼任,這些老師本來就有自己的事情要做,難以挪出更多時間幫助學生。對於課程諮詢師的員額數是否足夠照顧到每位學生,及課程諮詢師訓練資源之精進措施,爰請教育部研謀相關配套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二十八)「教師待遇條例」中加給分為3種,分別是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和地域加給。其中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都是職務加給,只有主管職務加給會跟著軍公教調薪調整。其中,國中小導師費上次調整已是2012年、高中導師費是2017年,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更是從1992年自1,200元調升為1,800元後,31年沒有再調整過。導師平時除要經營班級、學生輔導,上下班時間都會需要跟家長聯繫孩子們在學校的狀況。且在推廣融合教育的過程中,特殊教育者擔任非常重要的角色,需要他們的特教專業來協助特殊生們在普通班裡與同學互動、學習。鑑於上述原因,擔任主管職務和導師、特殊教育者既然都是職務加給,應標準一致,爰請教育部加速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溝通,研議讓調薪、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計支內涵,包括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等3種職務加給之可行性,相關進度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二十九)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訊網物價指數逐年升高,惟教育部各項補助未能依據物價指數調整,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爰請教育部全面盤點部內各項補助,並應依物價指數滾動式修正,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三十)113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為建立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建置學術論文檢測系統、查察學位論文代寫廣告、建置學倫案件平臺及專案辦公室等相關措施預算編列2,430萬元。經查,2021年政壇爆出多起碩士論文抄襲案,甚至有市長參選人雙碩士學位遭註銷,引起社會譁然,更是摧毀整個社會對學術的信任。為此,教育部編列2,500萬元預算,與國家圖書館合作並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技術團隊建置「全國學位論文比對系統」,將無償提供高等教育使用,以助學校進行學位論文審查時多一層把關。原本預計2023年中就能上線,但教育部表示功能還需修正,遲遲未能對外公開供各大專校院及民眾使用。教育部委託技術團隊建置「全國學位論文比對系統」,主要係針對學生論文與國內既有碩博士論文相似度做比對,若畢業生可同時使用官方和民間系統進行比對,更能增加論文之可信度,然該系統卻未能如期完成建置,教育部又不斷編列學術倫理相關預算。爰要求教育部儘速完成建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全國學位論文比對系統」建置與後續維護之預算編列具體內容及執行期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三十一)英國智庫經濟與商業研究中心(CEBR)預測,台灣2022年國內生產毛額(GDP)在全球191個經濟體當中,排名超越瑞士,從2021年的第22名上升1個名次,已來到全球第21名。相較於台灣經濟體於世界名列前茅,然台灣卻沒有任何1所大學在世界排名100名之內;國立台灣大學名列台灣第一,根據泰晤士世界大學2023年排名,僅在全球排名152名。顯示出台灣在高等教育的投資是嚴重不足,高等教育為我國產業升級之重要一環。根據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研究報告內容指出「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發表的教育統計,以及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表,發現台灣公部門每年投入高等教育的經費僅占國內總GDP的0.39%,約為724億4,500餘萬元。」與OECD會員國平均的1%有極大的差距,名列其中的最後1名。高教經費長期患寡而患不均,且公部門投入高教的經費僅占GDP0.39%,在OECD國家中敬陪末座,爰要求教育部研議未來年度增加高教經費的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三十二)2016年起,教育部體育署開始啟動全國棒球場的總體檢計畫,斥資12億元原地重建的新竹市立棒球場。2022年,中華職棒下半季首戰正式啟用新竹棒球場,由主場的味全龍出戰富邦悍將,由於部分設施有缺失導致選手受傷,大家都不樂見 。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新竹市立棒球場說明督導改善方案與提出工程補助款項相關進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三十三)為擴大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中央研究院皆推動博士生獎學金相關計畫及補助名額,國科會預計補助1千名,教育部預計補助1千200名,中研院預計補助915名,補助金額每名每月約為3至6萬元,中研院亦規劃其中15名針對人文社會科學菁英培育計畫。教育部規劃之「結合職涯發展與甄別機制之『博士生獎學金』」計畫,包含「產學合作型」和「學術發展型」,係針對新興領域與尖端科技研發、鏈結產業培育產業創新發展人才,亦為積極國際鏈結,提高我國人才國際競爭力,然該獎學金計畫卻欠缺規劃獎助人文社會科學之相關領域之博士生,惟人文及社會科學亦為國家之重要學研領域,科學及技術育才不可偏廢,教育部不應忽視國家人文及社會科學人才需求。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三十四)為利高等教育發展及規劃,搜集大學各類校務資訊,進行高等教育數據資料統計及教育決策運用,並促進大學校務資訊公開、以利公共監督,教育部建置「大專校院校務資料庫系統」,其中針對「大專校院提供住宿人數及其比率」進行統計,以利估算各校宿舍供給需求,然其統計資料卻有失真之虞,多數學校因學生宿舍床位數量供給不足,設有申請資格限制,排除戶籍一定距離內之學生申請住宿,致使學校提供學生實際住宿之比率資料失準,需求床位數評估未能忠實反應學生住宿需求,教育部刻正辦理「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恐因數據判讀失準影響政策推動。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三十五)教育部自103年起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以5年為1期,迄今已完成第2期5年計畫,並規劃113至117年為第3期5年計畫,藉由美感教育之推動與普及,培育國民美學前瞻能力,透過生活美學省思,豐富美感體驗,培育美感素養之實踐作為,並以「美感即生活:從幼扎根、跨域整合、國際連結」為理念,分為「支持體系」、「人才培育」、「課程與活動」及「學習環境」四大面向推動。惟美學推動之扎根與萌芽,除以中期計畫推動執行,亦應有長期評估與政策反思,建立更加完善之美學推動制度。如結合教育公共工程,跳脫樣品式之快速設計,融入生活美學、在地文化、歷史脈絡及參與式規劃,透過校園空間硬體改造,進而帶動美學能力與素質之提升,並建立校園美學之整體評估指標等。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三十六)「中央擴大租金補貼2.0」於112年7月上路,並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更改申請年齡降為18歲以上,盼協助學生族群申領,然於開放申請後,不僅引發校內住宿學生適用與否之問題,校外賃居學生申請租金補貼遭出租人刁難亦時有所聞,教育部應針對校內住宿學生,啟動跨部會協調與內政部商議大學生專案,並協調各大學提供租賃契約或以造冊方式協助學生請領,亦可訂定大學校內住宿生之合理租金補貼級距。另教育部亦應針對校外賃居學生,應強化賃居訪視及宣導工作,針對校外賃居學生,應提供專人輔導窗口,協助學生完備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相關申請流程,讓學生申領租金補貼「看得到、吃得到」。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三十七)為培養我國藝文消費人口,振興文創產業,文化部112年推出「成年禮金政策」,針對18至21歲的青年發放文化幣,且預計113年起將擴大年齡範圍至16至22歲青年,並規劃為常態性的消費補助政策,受惠人數約150萬人。文化幣使用範圍廣泛,其中包含「購買圖書」,根據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跨國研究,常閱讀紙本書籍的孩子,理解力與閱讀力高於仰賴數位閱讀的孩子,因此支持紙本閱讀有其必要性。然而,最近1年的促進國際閱讀素養調查顯示,我國首度出現小學四年級學生中文閱讀能力下滑現象,進一步分析發現,低分族群比例擴大且孩子的情感理解能力偏弱,鑑於閱讀素養需從小培養,教育部除應強化校園閱讀推廣政策,也應參酌文化部成年禮金模式,以積極政策提升學生閱讀風氣。爰此,為豐富學生生活,同時培養學生多元思考能力,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會商相關部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針對「發放國中小購書禮金(券)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邱志偉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八)有鑑於近年來詐騙資訊及假消息的傳遞不斷,在數位資訊迅速散播的時代下,詐騙或假消息之資訊內容瞬息萬變,如能積極透過推廣教育等方式,提升民眾對於數位資訊查證辨別的敏感度、增加大眾的數位資訊素養,將對政府打詐或打擊假消息,事半功倍。爰請教育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等相關單位就數位資訊素養教育協力於社區樂齡中心等據點擴大推廣研議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三十九)113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3億0,074萬6千元,其中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相關計畫」經費1億8,962萬9千元。經查,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在學率111學年度56.5%仍低於一般生90.1%的33.6%,同時與一般生相比,原住民學生大都因為志趣不合或經濟困難等因素休退學,需要學校原資中心在生活及學習等面向的輔導,而雖然110年已有145所學校設有原資中心、且皆有1名專任人力,但以學生200人設置1名專任人力對於原住民學生的生活、課業與就業輔導的業務推動上仍然吃力。爰此,要求教育部應研修「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提高原資中心專任人員的設置人數,研議編制自有原民中心職員,使原民學生事務運作常態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陳靜敏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113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81億7,113萬3千元,其中為提升原住民族專班學生學習成效,補助大學專班開辦費等5,000萬元。經查,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專班在106學年共有24學校、計33班,於109學年達到高峰為28所學校、計40班,到了111學年降到了22所學校、計35班,且多為護理、觀光餐旅、運動競技與產業、幼兒教育及樂齡照護等科系,不利於原住民族高等人才的培育。爰此,要求教育部應追蹤瞭解學校在原專班減招、停辦之後,原有之原住民學生的去向與後續就學情形;其次,要求教育部調查研究學校原專班招生及運作的困難並予以協助;最後,要求教育部研議原專班設立應有自己專屬的專任教師、助理與行政人員及經費,以期原專班到最後能夠體制化、成為正常科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陳靜敏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一)113年度教育部「中等教育」項下「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7億0,050萬4千元,其中「加強推動本土語文師資職前培育相關計畫經費」(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獎助金、原住民族師資培育專班等)預算編列4,950萬元。經查,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111學年度起教育部將本土語文列為高中以下學校部定課程,並辦理相關師資之培育及擴充。惟,截至112年7月底高中以下學校本土語各類教學人力中,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共計2,056人中,現職教育僅222人、占10.80%,教學支援人員達1,622人、占78.89%,另有專職族語老師212人、10.31%,不利原住民學生的就學與原住民族語言的復振。爰此,要求教育部儘速提出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培育計畫,且應在達到適足的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前,評估調整族語教學支援人員之待遇、福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陳靜敏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二)根據教育部2023年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我國高等教育平均每位教師教導學生數為21.5位,遠高於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平均的15.1位。其中,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111學年度資料,公立大專校院中最高之教導學生數僅為25.3位,但私立大專校院卻有近四成的學校都超過25位,顯示我國高等教育現場、尤其是私立大專校院普遍存在教師數不足的問題,恐影響高教教師勞動條件,以及學生受教品質。爰要求教育部檢討高教現場生師比失衡之現狀並研議改善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四十三)臺灣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已20年,現今中小學校園環境相對友善平等。然而,大多數成年人過去未接受過性平教育,對理解男女平等、尊重身體界線、去除性別歧視的重要性瞭解較低;更沒有機會瞭解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和性傾向的多樣性,媒體上性別歧視及傷害事件也時有耳聞。經查,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預算僅占教育部預算1.7%,實難有效提升成人性別平等教育意識,爰要求教育部研議提出有效改善措施,例如建立多元宣傳管道、跨部會整合製作防止成人性別歧視、性別暴力之宣傳、針對媒體發生性別歧視事件後積極進行大眾教育等,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四十四)根據「大學法」,大學舉行與學生權益相關之會議,需有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惟范委員雲接獲民間團體陳情,表示實際上存在由校長圈選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學生代表之情形,恐與「大學法」所保障之學生自治權益相悖。又外籍生於學生權益相關會議缺乏代表,恐使不同族群學生之意見難以被納入。爰要求教育部通盤調查各大學學生權益相關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學生代表選舉程序,並鼓勵各大學於學生代表選舉中,落實學生自治精神且保障多元族群之參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四十五)根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110年發表之調查報告,跨性別學生和非二元性別學生遠比順性別更易因性別氣質表現而感到不安,並避免使用特定校園空間,可見為營造讓學生安心的校園環境,性別友善廁所與宿舍之建置有其必要性。教育部於111年公布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指引,惟教育部目前針對性別友善宿舍之建置缺乏通盤調查與統計。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112年5月的調查數據指出,大專校院性別友善廁所數量不足,部分學校多達上千位師生僅有1間性別友善廁所,以及可近性過低,皆無法達到「校內所有綜合性的公共建物皆有性別友善廁所」以及「各學院系所之系館或樓層,皆有性別友善廁所」之指標,顯見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之推動還有進步空間。爰要求教育部調查各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之數量與樣態,並研議如何提高目標、加速建置相關設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四十六)考量我國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幅度等因素,與軍公教人員於防疫之貢獻,行政院公布113年度軍公教人員將調薪。惟高教教學現場除「公立大專編制內專任教師」及「公立大專編制內專任職員」確定落實調薪外,政府並未保障「私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與「公私立大專編制外教學人員與兼任教師」比照調薪,而是交由各單位自行決定,恐使是類人員薪資水平停滯不前。為保障上述未同步調薪之高教教學人員之勞動權益,爰請教育部評估並研議如何同步改善其薪資待遇,並就改善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四十七)教育部自111學年度起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將本土語文列為高中以下學校部定課程,預計投入42億2,900萬元辦理相關師資之培育及擴充,並訂有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等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依各該辦法定義,本土語師資包括具本土語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具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及教學支援等類別。惟據教育部統計,至2023年7月,本土語教學人力共2萬1,327人,其中取得本土語專長教師證書及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能力認證者計1萬4,051人、占65.88%,而教學支援人員計7,064人、占33.12%,其中原住民族語及客語之占比更達78.89%及41.91%,顯示本土語教學人力逾三成仍由教學支援人員擔任,實有進步空間,爰請教育部改善相關師資進修及培育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八)近10年「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皆僅將中小學推動海洋教育的角色著重於「現職教師」,對教師「師資培育」過程較少著墨,導致新進教師於教學現場尚未具備足夠教學經驗時,又必須接受海洋教育的「再教育」,容易工作調適不順及心理壓力產生負擔,甚至可能排斥海洋教育,惟教師於教學場域之推動與實踐,為海洋教育能否落實之關鍵。為配合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提升整體社會海洋認同感,已達「親海、知海、愛海」之目標,爰請教育部下列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一)持續研擬及精進師資生海洋教育前導課程。(二)參考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合作翻譯之「海洋科學序列(Ocean Science Sequence, OSS)系列教材」,以供現職教師與師資培育單位設計海洋教育課程參考。(三)鼓勵師資生使用「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之教學與學習資源。(四)鼓勵海洋類社教館所持續推廣海洋教育,強化培育相關師資,並結合師資培育機構辦理增能課程或活動。(五)持續瞭解各師資培育大學海洋教育課程開設情形,並適時提供補助資源,並積極與海洋委員會合作推廣,提供師資生海洋教育素養。(六)積極與海洋委員會合作,規劃師資生作為暑期海洋教師研習營參訓對象,鼓勵參訓人員結合研習營課程內容,發展海洋教案,融入並應用於實際教學場域,以增進其海洋專業知識。
提案人:陳培瑜 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九)據教育部統計,106至110學年度高中以上學校就學貸款人數由27萬3千人逐年減為23萬1千人,其中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占比每年均逾七成,私立高中職學生占比更高,每年均逾八成;而平均貸款金額因貸款項目放寬,由106學年度7萬4千元遞增至110學年度8萬1千元,若於就學4年期間(以107至110學年度估計)均辦理學貸,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平均貸款總金額分別為22萬7千元及34萬9千元,爰私校學生辦理學貸人數較多,貸款負擔亦相對較重。近年教育部多次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除放寬申請資格、只繳息不還本期間及緩繳本金申請次數外,並得加貸生活費貸款,113年度將辦理之「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擬再放寬就學貸款申貸門檻及免息標準,並納入撫養子女數,而申請緩繳本息及只繳息不還本之次數亦將增為12次,另教育部於「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編列220億元,用以辦理就學貸款補助方案,惟上述補助方案係一次性補助措施,鑑於就學貸款本質乃借貸關係而非贈與,且上述補助方案係一次性補助措施,若部分貸款人屆期未能償還,仍會影響個人信用。鑑於近年私校學生辦理學貸比率較高、負擔亦較重,建議教育部儘速配合「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實施修訂就學貸款辦法,以減輕學生學貸負擔,亦應一併加強還款宣導並提供必要協助,請教育部針對前述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五十)113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預算編列1,235億2,941萬,經查,有關原住民學生在校園因其原住民籍身分而被歧視、霸凌情事屢見不鮮,甚或發生原住民學生因此而輕生的不幸事件。爰此,要求教育部除施暴與歧視者的調查、處置及後續教育外,老師、學校乃至於主管教育單位的處置方式、文化敏感度、文化素養等機制提出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五十一)國家講座是為我國僅次於中央研究院院士學術榮譽之教學獎勵,惟范委員雲接獲民間團體反映,表示雖教育部遴選國家講座主持人之程序有訂定利益迴避機制,然各校進行人選推薦之程序,卻未有相關規定,致使有審核校內人選之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推薦自身作為國家講座主持人之情形,恐有程序不夠公正與客觀之疑慮。為確保國家講座主持人遴選之程序正義,爰請教育部研議修正「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於國家講座校內審核程序納入利益迴避機制,並就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五十二)113年度教育部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預算編列7億6,969萬7千元。經查,本筆預算項下編列3億3,621萬5千元,用於補助大學辦理擴增資通訊相關系所招生名額等計畫,以加速大學配合國家重要策略所需培育重點領域人才,然據教育部統計,102至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女性占比介於49.93%至50.65%之間,其中人文類占比約65%,社會類占比約60%,科技類及STEM領域之女性學生有所提升,然其提升比率並不明顯,突顯「男理工、女人文」之性別隔離現象仍存在,實有必要檢討如何建立性別友善學研環境,提升女性學生就讀意願。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2至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及學科領域女性學生占比概況表 單位:%
學年度 |
全體大專校院 |
人文類 |
社會類 |
科技類 |
STEM領域 |
102 |
49.93 |
67.11 |
60.68 |
33.25 |
22.45 |
103 |
50.28 |
66.83 |
60.68 |
33.71 |
22.70 |
104 |
50.41 |
66.54 |
60.42 |
34.07 |
22.84 |
105 |
50.60 |
66.20 |
60.34 |
34.65 |
23.06 |
106 |
50.62 |
66.19 |
59.96 |
35.22 |
23.32 |
107 |
50.65 |
65.68 |
59.90 |
35.89 |
23.77 |
108 |
50.61 |
65.31 |
59.71 |
36.36 |
24.20 |
109 |
50.57 |
65.04 |
59.56 |
36.69 |
24.68 |
110 |
50.48 |
64.75 |
59.73 |
36.92 |
25.14 |
111 |
50.51 |
64.79 |
60.05 |
37.28 |
25.67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五十三)經查113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預算編列7億6,969萬7千元,包含辦理補助大學鼓勵STEM領城與跨領域之學生及教研人員投入STEM領城研究之相關經費。惟受少子化影響,STEM領域大學校院學生人數逐年下降,從101學年度的46萬4,042人下降至110學年度的38萬5,224人,將衝擊我國高科技產業人才培育。為我國高科技產業持續發展,教育部允宜積極推動並吸引STEM領域人才持續投入研究,研發前瞻性科技,以利我國高科技產業持續發展。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黃國書 林宜瑾
(五十四)教育部自108年起,針對各大專校院學生宿舍量不足、質不佳、學生校外租屋負擔沉重等問題,提出「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擬定5年期計畫,透過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等策略,改善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提升學生校內外住宿環境、減輕弱勢學生校外租屋負擔,並使學生宿舍融合居住交流、生活學習、博雅教育等功能,營造學生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新宿舍運動自推行以來,計有97所公私立大專校院參與,參與率占全體大專校院65%,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提案床位數達7萬床,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提案床位數亦有9,600床,惟私立技專校院整體參與率僅44%、通過率6.1%,與公立一般大學參與率90.6%、通過率53.1%相差甚遠。新宿舍運動計畫推動效果顯著,並將自113年度起推動新宿舍運動2.0計畫,教育部應精確盤點宿舍改善需求,跳脫以提案學校數核算參與率,以避免未能精確估算改善狀況,致使難以反應各校實際改善需求,並應鼓勵大學參與,並透過改善公共空間,一併帶動改善寢室空間,且提升宿舍多元功能,納入心輔諮商、性別友善、育兒友善等需求,亦應加強私立技專校院整體參與率,鼓勵私校投入新宿舍運動。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五)為利高等教育發展及規劃,搜集大學各類校務資訊,進行高等教育數據資料統計及教育決策運用,並促進大學校務資訊公開、以利公共監督,教育部建置「大專校院校務資料庫系統」,其中對「大專校院提供住宿人數及其比率」進行統計,以利估算各校宿舍供給需求,然其統計資料卻有失真之虞,多數學校因宿舍床位數量供給不足,設有申請資格限制,排除戶籍一定距離內之學生申請住宿,致使學校提供學生實際住宿之比率資料失準,需求床位數評估未能忠實反應學生住宿需求,教育部刻正辦理「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恐因數據判讀失準影響政策推動。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六)「大學評鑑辦法」以最近1次校務評鑑項目是否通過作為辦理完善、績效卓越之條件之一,符合者得具自訂遴聘校長及專任教師年齡上限規定等權利,惟校務評鑑為每4至7年辦理1次,僅憑校務評鑑成績難以評判學校辦理現狀,近期即有學校實際已為專案輔導學校,卻依據106年度校務評鑑而仍被認定辦學完善,顯見「大學評鑑辦法」有檢討之必要。爰請教育部重新檢視「大學評鑑辦法」,於辦理完善之條件納入是否被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等其他合理條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五十七)113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預算編列134億0,572萬3千元。查本筆預算編列4億9,000萬元,用於辦理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玉山(青年)學者計畫,以延攬國際優秀人才,然據玉山學者計畫網站顯示,迄111年計聘任194位,就學術領域觀察,其理工學領域學者計123位,占比63.4%,生命科學及農學與醫學領域學者計40位,占比20.62%,人文與藝術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計31位,占比僅15.98%,人文與藝術領域及社會科學學者占比明顯過低,應檢討並改善對外攬才環境,以吸引更多領域之國際人才來台,全方位提升我國學術量能。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五十八)現行護理教育及護理執業中出現嚴重斷層,護理教育投入無法滿足產業需求,更因人力不足加速職場環境惡化,附設醫院護理系公職護理師比例約7%至60%不等,嚴重影響護理師權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宜參考資安納入高教深耕補助的作法,針對護理擴大投資,提升護理系招生名額,培養質優量足護理師,並於3年內提升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公職護理師比例及白班薪資達70萬元之行政院目標。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張其祿 陳培瑜 范 雲
(五十九)為協助弱勢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政府委託銀行開辦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資格,須符合家庭年收120萬元以下,或家庭年收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方可申貸,惟就學貸款之學貸線籍利息補貼資格,自96年至今皆未調整,然隨物價指數逐年調升、且中低收入戶認定之最低生活費標準亦連12年平均調升約142%,學貸線標準過低卻未能因應滾動檢討,致使有學生就學貸款需求之弱勢家庭未符資格難以申請,教育部應研議滾動檢討就學貸款資格,並因應社會需求,增加還款措施之彈性,推動就學貸款改革之相關措施。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六十)113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預算編列6億9,520萬5千元。查本筆預算項下編列3億2,654萬9千元,用於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多元入學制度、入學測驗方式及相關配套措施。然據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統計統測報名人數指出,111學年度較107學年度減幅達30.65%,遠高於學測減幅14.67%,而112學年度統測報名人數較111學年度續減6.28%,與112年學測報名人款不減反增1.81%完全相反,顯示技職生受傳統升學概念影響,加上少子化影響,技職學生減少狀況較一般體系學生嚴重。另據教育部統計,l1l學年度技專校院學生人數較107學年度減幅達14.5%,較一般大專校院學生減幅10.69%更嚴重,且依當前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之趨勢,技專學生人數將持續下滑,實有必要檢討技職入學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近年統測及學測報名人概況表 單位:人;%
學年度 |
大專校院 學生人數 |
技專校院 學生人數 |
統測 報名人數 |
學測 報名人數 |
107 |
1,048,563 |
555,955 |
124,562 |
136,465 |
108 |
1,016,459 |
536,310 |
118,165 |
138,387 |
109 |
1,005,931 |
532,193 |
103,096 |
133,438 |
110 |
985,144 |
510,996 |
96,176 |
128,600 |
111 |
936,491 |
475,328 |
86,383 |
116,445 |
112 |
尚待統計 |
80,956 |
118,551 | |
減少比率 |
10.69 |
14.50 |
30.65 |
14.67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六十一)經查113年度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預算編列6億9,520萬5千元,包含辨理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多元入學制度及入學測驗方式及配套措施。惟112年5月傳出,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國文科特殊生試場發生有監試人員未確實核對考生身分,將考生答題卷發放錯誤,導致答題卷與考生不符之情事發生。後續雖已透過人工更正答題卷上之考生資訊,惟教育部允宜檢討改善相關監試人員發放試題流程,並研議更為嚴謹之發放程序,以避免再次造成疏漏以危害考生權益。爰此,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六十二)教育部自108年起,針對各大專校院學生宿舍量不足、質不佳、學生校外租屋負擔沉重等問題,提出「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擬定5年期計畫,透過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貼、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等策略,改善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提升學生校內外住宿環境、減輕弱勢學生校外租屋負擔,並使學生宿舍融合居住交流、生活學習、博雅教育等功能,營造學生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新宿舍運動自推行以來,計有97所公私立大專校院參與,參與率占全體大專校院65%,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提案床位數數達7萬床,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提案床位數亦有9,600床,惟私立技專校院整體參與率僅44%、通過率6.1%,與公立一般大學參與率90.6%、通過率53.1%相差甚遠。新宿舍運動計畫推動效果顯著,並將自113年度起推動新宿舍運動2.0計畫,教育部應精確盤點宿舍改善需求,跳脫以提案學校數核算參與率,以避免未能精確估算改善狀況,致使難以反應各校實際改善需求,並應鼓勵大學參與,並透過改善公共空間,一併帶動改善寢室空間,且提升宿舍多元功能,納入心輔諮商、性別友善、育兒友善等需求,亦應加強私立技專校院整體參與率,鼓勵私校投入新宿舍運動。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六十三)113年度教育部「技職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預算編列15億1,556萬5千元。查本筆預算於110年度預算編列10億5,389萬2千元,決算款為7億4,087萬6千元,執行率為70%,111年度預算編列11億1,735萬3千元,決算數為9億3,425萬5千元,執行率為84%,112年度編列10億4,156萬5千元,截至10月15日之執行數為8億8,311萬7千元,執行率為85%,觀其執行率均未及九成,然113年度卻又增列4億7,400萬元,顯不合理。再者,本筆預算項下之「6.新建實習船中長程個案計畫」,總經費為16億7,705萬元,原為5年期計畫,然於113年度將續編第6年經費3億5,174萬9千元,且該筆預算僅說明此計畫為分年計畫,未明確說明其具體期程,顯不符「預算法」第32條第2項等規定,實須檢討。綜上所述,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六十四)為協助弱勢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政府委託銀行開辦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資格,須符合家庭年收120萬元以下,或家庭年收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方可申貸,惟就學貸款之學貸線籍利息補貼資格,自96年至今皆未調整,然隨物價指數逐年調升、且中低收入戶認定之最低生活費標準亦連12年平均調升約142%,學貸線標準過低卻未能因應滾動檢討,致使有學生就學貸款需求之弱勢家庭未符資格難以申請,教育部應研議滾動檢討就學貸款資格,並因應社會需求,增加還款措施之彈性,推動就學貸款改革之相關措施。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六十五)根據「私立學校法」,校長出缺9個月未完成遴聘或遴聘之校長仍資格不符時,學校主管機關得指派適當人員暫代校長職務。惟實務上有私立大專校院校長出缺近1年,嚴重影響校務運作,教育部卻稱因尋覓人選受阻而尚無指派代理人員,有失監督管理之責。爰此,請教育部研擬於私立學校校長出缺達9個月時,於1個月內指派適當代理人員之作業程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六)私立大學校長之聘任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後報教育部核定,為如公立大學由中央或縣市訂定統一的委員會組織運作辦法,而長期存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度不足之問題,有違背教育產業應具公共性之疑慮。94年「大學法」修法實已通過如下附帶決議:「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應比照修正大學法有關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中校內代表及校友與社會公正人士之組成比例」,為截至目前教育部並未按之辦理。爰此,請教育部按照該附帶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評估研議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可行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七)根據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及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資料顯示,102至111年度我國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通報案件數,自3,840件上升至12,952件,增加3倍;而14歲以下自殺通報數,從102年262件,增加至111年2,688件,增加10倍,顯見青少年及兒少自殺問題嚴峻,教育部應立即通盤檢討現有輔導機制,建議如下:1.全面修正「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規範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達55班以上應至少設置專輔人員1人;專科以上學校,每1,200學生需配置1名專任輔導人力,然各學齡階段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嚴重,許多大學皆傳出學校心輔諮商難預約,造成心輔中心難及時掌握學生狀況,教育部應立即檢討現有人力配置狀況並研議修法。2.進行各大專校院心輔中心軟硬體總體檢,檢討各校心輔中心位置及空間設置:以大專校院為例,有21校(13%)校內有多校區,但僅1處諮商室,造成學生使用可及性低;且多數學校心輔空間缺乏心輔思維之設計,缺乏療癒感,112年度所新增預算「改善大專校院輔導諮商空間」2,500萬元,應於計畫實施中,納入心理及空間設計專家,共同進行空間改善規劃,各級學校應比照辦理,給予經費支持。3.研議各學習階段學生心理假及心理健康學生保險:以大學為例,國內現有15所大學提供學生心理假,亦有多校配合校內心輔資源,提供請滿3日心理假之學生優先關懷,提供學生心理不適時能適當喘息之空間。國立臺灣大學首創提供學生心理健康保險,給予校外諮商及就診之補助。以上2項作法,教育部應研議於各級學校實施之可行性。綜上所述,教育部應持續檢討現有輔導機制,研議相關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六十八)憂鬱症已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21世紀人類健康頭號殺手之一,且近年來有年輕化趨勢,因此衛生福利部自112年8月起15至30歲有心理諮商需求的青少年族群每人3次免費心理諮商,教育部亦頒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盼落實推動執行3級預防工作,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除透過預防機制及尋求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協助外,國際推動社會情緒學習(SEL)之相關經驗有成,透過推動情緒教育達成自我覺察、傾聽情緒與表達、壓力處置、同理與社交能力等,協助學生提升情緒管理的技巧、正確認識心理健康,教育部應引進國際推動SEL之相關經驗,結合教育部推動美感教育計畫之長期經驗,跨域結合生活美學省思,豐富情緒學習體驗,培育自我覺察及情緒表達之素養,跨單位研議國內社會情緒教育之全面性推動多年期之永續計畫,結合師資培育、課程設計、教案教材研發等面向,建立完善之推動制度。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責成次長統籌督導、跨單位研議政策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六十九)113年度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師資職前培育」預算編列3億3,819萬3千元。查教育部為推動「雙語政策」,110至113年於各項預算編列37億8,400萬元用於聘請外師,卻僅編列8億7,700萬元培育本國雙語教師,並預計至2024年培育6千名雙語教師,然以111學年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計3,871校計算,平均每校可分配的雙語師資不到2人,實有檢討之必要。再者,教育部自111學年度起將本土語文列為高中以下學校部定課程,然據統計,至112年7月底本土語之合格教師及現職(專職)教師總數為1萬4,051人,估65.88%,教學支援人員為7,064人,占33.12%,二者合計2萬1,327人,顯示本土語教學人力仍逾三成由教育支援人員擔任,其中原住民語及客語之教育支援人員占比更達78.89%及41.91%,顯見本土語教育專職化仍有待精進。綜上所述,教育部實須檢討並盤點我國雙語及本土語言等相關師資培育量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截至112年7月底高中以下學校本土語各類教學人力概況表
單位:人;%
語文 類別 |
總人數 |
現職教師 |
教學支援人員 |
原住民專職族語老師 | |||
人數 |
占比 |
人數 |
占比 |
人數 |
占比 | ||
閩南語 |
13,174 |
10,142 |
76.98 |
3,032 |
23.02 |
─ |
─ |
客語 |
5,032 |
2,923 |
58.09 |
2,109 |
41.91 |
─ |
─ |
閩東語 |
68 |
44 |
64.71 |
24 |
35.29 |
─ |
─ |
原住民族語 |
2,056 |
222 |
10.80 |
1,622 |
78.89 |
212 |
10.31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七十)為發展社區大學成為「社區整體照顧基地」的構想,社區大學需要完整、獨立的空間,才有利於全權主導課程規劃,依照跨領域、跨世代的多元需求發展課程,並且有機會在未來發展長照、幼托等社區功能。現行全臺社區大學之校地使用狀況,大多數是借用各級學校場地,不但使用時段受限,也難以達成行政自主。社區大學的設立為地方權限,除了需要地方政府積極協調,為社區大學爭取因少子女化釋出的校舍或其他空間,中央也可以提出整修資源給地方縣市教育局,或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釋出國有閒置空間,並提供政策性誘因,鼓勵地方政府積極爭取。請教育部參考上述意見研議相關政策,以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投入實體社區大學空間之推動,協助社大取得實體校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七十一)據統計,近年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接送車輛違規數未有明顯下降之趨勢,許多違規報導與事件依然層出不窮。儘管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以有限之人力與資源盡可能進行最有效率之稽查與臨檢,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依然無法徹底改善違規行為與風氣。因此,除積極稽查外,也須鼓勵業者自律、降低守法之成本,以減少執法單位之業務負擔,同時提升學童上下學之安全。綜上所述,為敦促業者自主遵守法規,爰請教育部積極督導地方政府落實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接送車輔導與管理。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七十二)目前全國有超過7千位的社區大學講師,無論是兼職教師或是專職教師的鐘點費,在中央或地方都無明確之法規標準,社大講師們的勞保、健保、職災保險等權益也缺乏保障。政府應設法提升社大講師們的勞動權益,以鼓勵更多優秀師資加入,提升社大教育品質。請教育部研議如何保障社區大學講師勞動條件,例如鐘點費、社會保險等,並提供地方政府明確指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七十三)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社區大學也面臨數位化的挑戰。在全臺受到疫情影響無法進行實體授課時,許多社大也開始嘗試辦理線上數位教學,讓學習不因疫情而被迫中斷。數位教學跨越了空間上的限制,配合多元世代、多元群體的需求,提供學生更彈性的學習模式。社大如何利用數位科技發展多元化的教學與師生互動,政府應持續關注並提供必要資源。爰請教育部持續提供相關補助及輔導措施,並督促社大發展數位化教學。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七十四)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合作辦理嬰幼兒閱讀起步走計畫,發送閱讀禮袋給孩童家長。然而,教育部對此計畫效益的評估方法與範圍,僅針對「透過公共圖書館領取禮袋的家長」、「公共圖書館的使用者」,對於「不去圖書館」、「無法去圖書館」的新生兒家長們,則未能掌握其閱讀禮袋使用情形與相關意見。此外,據監察院調查案號「111教調0001」調查報告指出,醫界在嬰幼兒閱讀政策上扮演不可或缺之角色,但兩部政策欠缺整合。雖監察院已於112年3月16日結案,後續兩部會整合、合作情形與執行成效仍有待觀察。請教育部加強與衛生福利部合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七十五)113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行家庭教育」預算編列2億7,146萬4千元。查教育部每年編列上億預算,強化家庭教育,其中亦包含家庭暴力防治,然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家暴通報案件被害人呈現逐年攀升之現象,其中108年10萬3,930人、109年11萬4,381人、110年增至11萬8,532人,111年再增至12萬3,741人,顯見教育部於家庭教育尚仍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應將防治家庭暴力納入家庭教育中心人員之在職教育,並積極提供家庭教育活動及宣導。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七十六)「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家庭教育之範圍雖未包含家校合作,但現今校園教學事務與家長息息相關,良好的親師互動及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更能提升學生在校學習品質,同時,學校亦為推行家庭教育之重要夥伴,爰請教育部規劃促進家校合作之家庭教育推展計畫。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七)鑑於臺灣出版產業向來並無明確數據,現僅能憑國稅局產業別發票數據估算,如國家圖書館國際標準書號中心之ISBN發號資料得以資訊公開,透過分析相關資料,即可確實地掌握到出版樣貌細節,俾利產業研究發展(相關封面與書介著作權問題,應可尋求數位發展部提供充分協助)。此外,考量現有之「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授權館藏瀏覽借閱並非法定程序,故若能以出版者選擇「不授權」,即不再要求上傳「不授權之授權書」;當初版者選擇各種方式「授權」,得以加入使用數位簽章或更便民的方式來提供授權憑證之可能,透過數位轉型,或國家圖書館將「法定送存綑綁授權」程序與時俱進,應可減少出版者困擾,並提升申請書號意願。爰此,請教育部針對「國家圖書館即時公開ISBN發號資料,供民間分析出版現況」及「電子書法定送存時與授權館藏的程序脫鉤」等2項問題,儘速邀集專家學者進行會議提出改善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七十八)指導教授與研究生間存在權勢不對等關係,目前於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上訂定全校統一標準之國立大學中,有高達83%的國立大學規定,若研究生要解除指導關係,必須取得原指導教授同意,未考量若該指導教授為性別事件的加害人,受害學生將可能無法解除指導關係,甚至降低提出性別事件申訴的意願,恐嚴重損及學生身心安全與學習自主權。請教育部就如何訂定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之指引,邀集專家學者討論研究生與論文指導教授於何情形下得主動解除指導關係,以及指導關係終止後,校方如何協調原研究計畫成果歸屬權等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七十九)教育部自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以來獲得許多肯定,但亦有學校及教師反映,教育部「校園及部屬場館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指引」未能清楚說明生理用品的「多元」種類,加上部分縣市或學校不夠瞭解,致使採購及提供學生的項目只有不同尺寸的衛生棉與護墊,或品項重疊混淆。且學校也不知該從何處採購多元生理用品。亦有部分教師及學生提到,此經費被規定每月皆須當月使用,無法讓學生累積數額,所以無法採購成本較高,但後續能帶來數年零元月經、較能降低學生整體花費的生理用品,例如:月經杯、月經碟片、吸血褲等。另查,教育部函釋與說明中刻意強調衛生棉條及月亮杯屬醫療器材,且特別加上警告,反導致學校及教師心生畏懼、不敢瞭解與採購,有損本計畫之良善用意。為使計畫落實提案之初多元用意,使有需求的學校及學生能有機會取得衛生棉、棉條以外之免費多元生理用品,完善月經教育、消弭月經貧窮,爰教育部研議下列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進度與書面報告:一、修正「校園及部屬場館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指引」,並透過函釋更正說明等行政指導措施,協助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正確瞭解棉條、衛生棉以外的多元生理用品種類,包含:月亮杯、月經碟片、吸血褲、布衛生棉等,且應基於教育本質,正確說明如何選購、使用及保存棉條、月經杯等用品,避免負向陳述,積極提供地方政府及學校相關必要資訊,減少只限採購衡生棉或棉條之狀況,以利有需求的學校及學生能有機會取得各類免費多元生理用品。二、調整原本經費使用之規範或建議,讓有需求的學生有適當管道可累積數額,以採購數額較高、長期來看較能降低學生花費之生理用品。
提案人:陳培瑜 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八十)教育部自106年開始每3年進行「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以瞭解各校學生權利保障之現況,其調查指標涵蓋憲法及法律保障之「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隱私權」、「平等保障」、「學生獎懲與申訴」、「學生勞動權益」等8大項度。學生權利調查之各項指標皆為憲法基本權之保障,不因其作為學生之身分而受剝奪,侵害學生權利之行徑應為零容忍,然各項指標達成率皆非百分之百,平均指標達成率僅91.7%,106、109年2次調查結果,皆顯示大學校園學生權利未能獲得百分之百保障,教育部卻從未提出各項基本權指標之系統性改善計畫,且部分學校侵害學生權利之態樣頻傳,亦未見教育部提出任何督導及改進作為,顯見教育部督導不周。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八十一)為協助弱勢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政府委託銀行開辦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資格,須符合家庭年收120萬元以下,或家庭年收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方可申貸,惟就學貸款之學貸線籍利息補貼資格,自96年至今皆未調整,然隨物價指數逐年調升、且中低收入戶認定之最低生活費標準亦連12年平均調升約142%,學貸線標準過低卻未能因應滾動檢討,致使有學生就學貸款需求之弱勢家庭未符資格難以申請,教育部應研議滾動檢討就學貸款資格,並因應社會需求,增加還款措施之彈性,推動就學貸款改革之相關措施。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二)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674萬2千元。112年5月份發生教官性騷學生案件,經調查後於7月底公布性平案成立並核予1支小過,但後續懲處需送教官人事評議委員會審核,因人評會審核需層層上報,導致被害人遲遲未能取得調查報告,損及被害人權益。另性平經費逐年減少,113年度卻成長219%,雖教育部說明係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後續配套措施需增加辦理相關人員宣導及教育訓練,研發課程教學教材等,因此預算較112年度增加。然相關業務應該皆已行之有年。爰請教育部就性平事件涉及教官懲處導致調查報告遲未提供之情形,研議修正相關規定,並說明113年度性別平等教育與過往年度強化或精進的差異及經費需求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培瑜
(八十三)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674萬2千元。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各級學校性騷擾通報總案件數,自109年1萬0,681件,增至111年1萬1,941件;性霸凌通報總案件數,自109年277件,增至111年320件,通報案件數皆呈成長趨勢,顯見教育部近年來之性平教育計畫成效不彰。爰請教育部針對落實推動性平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八十四)青少年對於「性」的好奇屬於自然的現象,因資訊科技發展快速,現行青少年對於「性」議題之認識,往往來自於網際網路或社群媒體。然而,此等資訊如未經由師長之教導說明,恐導致青少年們誤將錯誤的知識學習內化,形成錯誤的觀念,在在顯示性教育之重要性。許多教師反映於學校學時恐因家長或校方之要求避免部分性教育之主題、性教育之教學時數不足,或是教師於師培、研習中並未受過相關訓練而有知能不足之情形。日前性教育於108課網中被歸類於健體領域「個人衛生與性教育」之主題中,為其內容多著重於生理知識,但內容不但偏少,且許多內容尚未能夠與時俱進,與聯合國於2018年提出之「全面性教育」概念尚未相符。教育部雖預期於2023年底完成中學全面性教育教學指引,惟仍期待教育部能夠於未來課綱微調、新課綱研修過程中,將前揭全面性教育意旨納入其中,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五)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674萬2千元。教育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023年4月函送各級學校及縣市政府「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供相關機關得於辦理建造校園性別友善廁所時進行參考。惟就該指引內容,有關各級學校設置1處以上性別友善廁所之部分,絕大部分學校均未達成此等目標,亦未兼顧使用者的可進用性及安全性。有鑑於內政部已於2016年完成「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研究」,其中已擬定許多建設性別友善廁所時應注意之相關事項,教育部於「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中並未採取相關措施,亦未促請各級學校參考相關內容,未免可惜。綜上所述,為使各校增設或改善性別友善廁所之空間設計能夠到位,以避免徒具名稱或形式,請教育部參酌內政部2016年完成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研究,研訂校園適用之性別友善廁所參考手冊,供各校依循,並納入教育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之審核依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六)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674萬2千元。教育部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教學、研究及評鑑等工作,設置「性別平等教育人才資料庫」,並訂有審核及維護要點。經查,其規範本資料庫之性平教育人才採認者,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並符合6項指標之3項,包括現任或曾任性平教育委員會委員、曾發表或出版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著作、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授課或教學經驗、曾擔任各部會辦理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之評鑑、訪視委員等。惟性別平等教育實為性別平等主軸之一環,現行實務許多具性別平等專業之講師或研究者,因未直接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指標,縱使業擔任其他性別人才資料庫成員或具性平教學及評鑑經驗,亦未能納入旨揭資料庫;另審查上對於「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授課或教學經驗」嚴格規範為需開設如大學每學期18週之學課程始被認定,致未於大學授課之講師亦難以納進;再者,因匡限「教育」資格,亦有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無適當師資可用之情事發生。綜上,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人才庫係各界參考之重要指標資料庫,考量性平教育為性別平等主軸之一環,爰請教育部整體檢討其組成資格及成員,廣納具性別平等專長之人才,以供各界參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八十七)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與處理之完善,高度仰賴第一線工作者,惟據瞭解大專校院處理性別事件人力與經費皆不足,有國立大學性別事件1年高達上百件,但承辦人員卻只有3人,令人憂心承辦人員之勞動權益與身心健康;據本辦瞭解。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成員出席調查會議,1場會議中討論多起性別事件、會議長度可能長達半天到1天,卻可能僅領取「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公定之2,500元之出席費,恐有付出與報酬不成比例之疑慮。爰此,請教育部研議如何鼓勵或補助各大專校院,增加處理性別事件之經費或人力,包含針對調查小組成員之合理報酬,並就研議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八十八)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674萬2千元。考量行政院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業於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並由各機關持續將「提升女孩權益重要議題」融入業務辦理,經查教育部現有關112年教育部及所屬單位辦理「臺灣女孩日」相關狀況,目前僅有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有相關活動規劃,鑑於相關議題並非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屬,教育部各司、署亦應具有相關提升女孩權益意識之配合與規劃。爰請提升教育部各司處署人員性別平等教育知能,對「臺灣女孩日」能有正確認知,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加強「臺灣女孩日」活動之規劃,並能落實辦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九)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算編列1億1,164萬8千元。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近3年霸凌案件數逐年成長,自109年1,080件,111年增至1,942件,且國小之霸凌通報案件數增長最多,自109年440件,增至111年770件,平均1年增長110件。爰請教育部針對校園霸凌事件處理積極研議防制校園霸凌之相關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九十)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計畫項下包含校園霸凌防制、校園安全維護等經費,但112年初發生高中生霸凌案,參與者包含學務主任、教官及校安人員,本應維護校園安全者反成校園問題的來源。更甚該案發生已逾半年仍未結案,肇因於調查人員專業有疑慮,遭申復委員嚴厲批評認定過程過於輕率、有推諉卸責之疑。請教育部檢討並改進校園霸凌調查人才庫成員之專業知能,同時強化霸凌調查人才庫及校安人員培訓知人權觀念及規劃人才庫人員培訓及淘汰機制,以提升校園霸凌事件處理的專業性。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陳培瑜
(九十一)經查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算編列1億1,164萬8千元,包含辦理防制校園霸凌調查人員培訓、防制校園霸凌種子師資培訓之相關經費。惟根據教育部統計顯示,校園霸凌通報件數已從107年的562件上升至111年的1,942件,校園霸凌確認件數也從107年的169件上升至111年的222件,顯見教育部推動各式防制校園霸凌之政策,仍無法有效防制校園霸凌。教育部應積極研議防制校園霸凌之機制,以維護我國學子之校園安全,健全其身心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九十二)「中央擴大租金補貼2.0」於112年7月上路,並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更改申請年齡降為18歲以上,盼協助學生族群申領,然於開放申請後,不僅引發校內住宿學生適用與否之問題,校外賃居學生申請租金補貼遭出租人刁難亦時有所聞,教育部應針對校內住宿學生,啟動跨部會協調與內政部商議大學生專案,並協調各大學提供租賃契約或以造冊方式協助學生請領,亦可訂定大學校內住宿生之合理租金補貼級距。另教育部亦應針對校外賃居學生,應強化賃居訪視及宣導工作,針對校外賃居學生,應提供專人輔導窗口,協助學生完備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相關申請流程,讓學生申請租金補貼「看得到、吃得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九十三)我國特教學生完成高中或高職之學業後,選擇進入大學之比例與普通學生升大學之比例相差甚遠。究其原因,除了交通及住宿的問題外,學校的無障礙設施以及學校的師資亦是特教生們選擇是否要進入大學就讀時的考量因素之一。教育部雖已編列預算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環境,但對於課堂中的教學,卻屢稱受大學自治之限制,而無法提出相應之改善措施,實乃侵害特教生受教育之權利。我國大學教授之養成與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的師資培育體系不同,不須經過師培體系之訓練,多半亦未具有特殊教育教學之相關知能。特教生於此種教學環境中,實難繼續完成學業,請教育部研議改善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教學環境之措施。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十四)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學生輔導工作」編列2億9,979萬1千元。依教育部校安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我國自殺、自傷通報案件數逐年增長,自109年8,730件,111年增至1萬1,661人,且大專校院自殺、自傷人數亦自2,359件,111年增至3,279件,暴增920件;另依衛生福利部統計之24歲以下自殺通報案件數亦逐年成長,109年共1萬3,041人次、110年增至1萬5,058人次、111年增至1萬5,640人次,顯見教育部之學生輔導工作仍有精進之空間,實有待加強。綜上所述,教育部應持續加強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並落實相關輔導措施,儘速強化早期關懷及後續追蹤輔導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九十五)根據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及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資料顯示,102至111年度我國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通報案件數,自3,840件上升至12,952件,增加3倍;而14歲以下自殺通報數,從102年262件,增加至111年2,688件,增加10倍,顯見青少年及兒少自殺問題嚴峻,教育部應立即通盤檢討現有輔導機制,建議如下:1.全面修正「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規範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達55班以上應至少設置專輔人員1人;專科以上學校,每1,200學生需配置1名專任輔導人力,然各學齡階段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嚴重,許多大學皆傳出學校心輔諮商難預約,造成心輔中心難及時掌握學生狀況,教育部應立即檢討現有人力配置狀況並研議修法。2.進行各大專校院心輔中心軟硬體總體檢,檢討各校心輔中心位置及空間設置:以大專校院為例,有21校(13%)校內有多校區,但僅1處諮商室,造成學生使用可及性低;且多數學校心輔空間缺乏心輔思維之設計,缺乏療癒感,112年度所新增預算「改善大專校院輔導諮商空間」2,500萬元,應於計畫實施中,納入心理及空間設計專家,共同進行空間改善規劃,各級學校應比照辦理,給予經費支持。3.研議各學習階段學生心理假及心理健康學生保險:以大學為例,國內現有15所大學提供學生心理假,亦有多校配合校內心輔資源,提供請滿3日心理假之學生優先關懷,提供學生心理不適時能適當喘息之空間。國立臺灣大學首創提供學生心理健康保險,給予校外諮商及就診之補助。以上2項作法,教育部應研議於各級學校實施之可行性。綜上所述,教育部應持續檢討現有輔導機制,研議相關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九十六)經查113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學生輔導工作」預算編列2億9,979萬1千元,包含辦理輔導工作之研究發展與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相關經費。「學生輔導法」迄今已10年未修正,其中包含學校輔導人員人力已無法支應目前校園輔導工作,教育部允宜速推動「學生輔導法」之修正,以維護校園輔導機制之運作,保障我國學子身心健全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九十七)憂鬱症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21世紀人類健康頭號殺手之一,且近年來有年輕化趨勢,因此衛福部自112年8月起15至30歲有心理諮商需求的青少年族群每人3次免費心理諮商,教育部亦頒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盼落實推動執行3級預防工作,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除透過預防機制及尋求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協助外,國際推動社會情緒學習(SEL)之相關經驗有成,透過推動情緒教育達成自我覺察、傾聽情緒與表達、壓力處置、同理與社交能力等,協助學生提生情緒管理的技巧、正確認識心理健康,教育部應引進國際推動SEL之相關經驗,研議國內社會情緒教育之全面性推動永續計畫。綜上所述,教育部應持續加強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並落實相關輔導措施,儘速研議社會情緒教育之推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十八)113年度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編列30億5,345萬9千元。查本筆預算主要用以辨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27億元,及中小學校園裝設無線網路基地台l億9,121萬5千元。經查,精進方案挹注最多為購置學習載具,迄今加上各縣市政府、學校原有載具,已購置約84萬4千台,以111學年度中小學學生數235萬3千人計算,平均約2.79人使用1台學習載具。另數位內容充實子計畫,預計投入56億元,用於數位內容開發及補助購置教學軟體,迄113年度,累計編列41億8,400萬元,然其111年度預算保留述達4,287萬9千元,賸餘款8,243萬7千元,占該年度預算5億元之比率25.06%,教育部應儘速辦理,避免影響後續數位學習之推動。再者,112年預計於專科教室裝設之l萬台AP,然迄112年5月始完成補助核定,尚待各縣市辨理後續招標作業,教育部應積極監督AP裝設進度,俾利達程優化校園網路目標。綜上所述,為順利推動數位學習,教育部應積極督導數位教材開發及校園無線網路之裝設進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九十九)我國以半導體產業享譽國際,其中應針對科技教育向下紮根,以及早培人才,經查,我國中小學科技教育尚未納入程式語言教育,此應為科技教育之主要目標,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國中小增加程式教育提出初步書面規劃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一○○)我國自88年建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制度,其目的為鬆綁政府對大學財政運作之限制,提高大學校務自主性並舒緩政府財政壓力,強化各校成本效益及提升經費使用率,使國立大學成為能自主經營的教育事業體,然依據審計部資料顯示,111年度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決算短絀25億5,117萬元、33校收支短絀,然各校校務基金收入五成以上為政府補助,不到2%為受贈收入、投資效益收入僅占1%。查各國立大學校院投資資金約七成以上配置於活、定存等保守投資,年收益僅1%,相較新加坡大學校務基金投資收入每年約占收入10%、美國大學約占校務基金40%,故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之多元及永續發展實有改進必要,教育部應檢討現行國立大專校院資產收入來源及資產配置情形,學習國外具體作為,以強化校務運作效能及紓緩財政壓力。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一○一)113年度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編列2億元,用於私校退場設備及投資運作使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公布實施後,設立退場審議會監督專案輔導學校相關事宜。迄112年8月底,計6校大專校院、13校私立高中職列為專輔學校,惟部分專輔學校之存續及招生引發質疑,且已退場之私立大專校院尚有8校校地後續運用有待評估。為敦促教育部精進專輔機制,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一○二)113年度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編列2億元。查教育部係於111年8月成立並召開退場審議會,迄112年8月底,被列為專輔學校計大專校院6校,私立高中職13校,各直轄市政府亦於112年4月至7月陸續成立退場審議會。另當前列為專輔學校之大專校院,已有2校於111學年度停辦,4校將於112學年度停辦,然將於112學年度停辦之明道大學,於112學年度仍錄取5名學生,此作法恐影響師生權益,實有待檢討。再者,近10年退場之11校私立大專校院,其中僅有高鳳數位內容學院校地改辦為私立崇華雙語學校、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改辦為稻江長照財團法人及臺灣觀光學院校地捐贈國立空中大學為壽豐校區外,其餘學校校地後續運用仍待評估,教育部應加速校地清算程序,並評估其活化方案。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一○三)113年度教育部「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項下「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預算編列11億1,464萬5千元。一、教育部所屬機構109至110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參觀人次大幅減少,111年度雖有回升,但仍未回復至疫情前水準,各館所宜強化策展、館際合作,以提升館藏資源使用,吸引民眾入館參觀。二、新課綱強調實作能力,加上STEAM為國際趨勢,我國近年亦十分重視,凸顯國內辦理科展之重要性。現今中小學部分教師長期使用課餘時間個別指導,讓學生科學能力躍進,卻無鐘點費支持,爰請教育部及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應規劃預算作為各級科展指導教師獎金,以實質鼓勵教師長期投入科展指導。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一○四)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第2項規定,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建立後,導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新退撫制度實施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第8次精算報告指出撥補金額,若要達退撫基金不破產,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實施後,如政府未撥補,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由137年提前至133年,如每年撥補236億元,則未來50年基金不會用罄,另如每年撥補100億元則預計於139年用罄。然113年度撥補預算編列50億元,與精算報告試算所需236億元差異甚大,教育部應依財務精算結果編列撥補退撫基金,以維護現職教師權益,彰顯政府雇主責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583億3,569萬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300億3,845萬4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3億2,002萬8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4項:
(一)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編列1,566億2,694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陳培瑜 黃國書 陳秀寳
陳靜敏 范 雲 張其祿 張廖萬堅
鄭正鈐 林宜瑾 吳思瑤 賴品妤
連署人:鄭麗文
(二)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危機,政府自107學年起建置準公共教保服務機制,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平價教保服務,以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規定,準公共幼兒園簽約之後,收費數額與教保員薪資級距皆須依據教育部規範、不得任意調整。然而我國物價指數快速飆升,準公共教保員從業須經專業課程訓練,薪水卻低於新鮮人平均起薪3萬2千元,低薪勞動條件恐連帶惡化教保服務品質。此外,為提升幼教人員留任率,行政院宣布自112年起為公共化托育人員加薪7千元、非營利教保員起薪提高至3萬8千元,惟準公共教保員薪水卻僅調高1千元。同工不同酬的現象造成準公共幼兒園人才快速流失,使家長與孩童權益受損,幼兒園業者也因招嘸人而飽受缺工之苦。爰請教育部研議調整113年第3期準公共幼兒園收費數額上限,並提高教保員薪資級距,維護準公共教保服務品質。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三)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新增「拉進公私立主學校學雜費差距專案減免」計畫預算編列26億7,400萬元,用於落實教育平權及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增納普通科、綜合高中學術學程2、3年級且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之學生。經查,減免學費政策雖係基於保障教育機會均等,給予齊一式免納學費,然當前之政策為不論其身分均給予補助,未考量學生家庭實際經濟條件及就學成本,對轄區未設置高中學校須離家就學之偏鄉或弱勢學生而言,其相較都會區學生須負擔更多之住宿費或租屋費等,恐難落實對弱勢家庭子女之就學照護及達成教育平權之目標,實有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衡酌偏鄉或弱勢家庭學生之困難,研議如何真正落實教育平權及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照護之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張其祿
(四)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同法第11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班級數達55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1人;另主管機關所轄學校數20校以下者,應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41校以上者以此類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開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至111年度決算補助前揭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介於18億3,300萬元至23億4,900萬元間,112及113年度預算分別編列21億5,806萬元及29億7,666萬5千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近年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學生藥物濫用情形亦持續發生,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然由112年度截至7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事業輔導人力聘任情形觀之,依前揭規定應聘人數800人,實聘人數645人,仍有155名事業輔導人員未聘足。綜上,學校專業輔導人力,攸關高風險學生能否及時獲得適時輔導機會和資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近年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學生藥物濫用人數雖略減,惟仍有學生參與販售,學生輔導日益複雜,然學校專業輔導人力仍未聘足,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儘速補齊學校專業輔導人力。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五)113年度起,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補助將由原先高職全面免費、高中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免學費,改為高中高職全面免學費。此項政策旨在進一步推動十二年國教,讓更多學生享有教育平權,但這卻將對技職教育體系產生衝擊。由於台灣「學術優於技職」的觀念尚未能轉變,這一點從108年高中生人數開始超過高職生人數便可探知一二,且如今高職依然存在師資較低、設備待加強的情況,若再失去學費減免的優勢,恐愈加降低學生選擇技職教育的意願。此外,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報告」顯示,113年將增列26億7,400萬元以執行這項政策。然在近10年學生減少10多萬人次的情況下,國教署預算卻逐年增加,未來政府能否負荷該項支出也是一大問題。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高中職學費全面減免情形下,如何強化技職教育」及「高中職學費全面減免政策的可持續性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六)為加強地方政府推動學前及十二年國民基本特殊教育,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編列28億9,678萬7千元經費,用於辦理各項服務與補助,較111年度增編10億8,000多萬元,包含新增項目補助地方政府國民小學兒童課照身心障礙專班、精進特教評估人員配套措施、推動資源班達合理師生比及補助特教班設施設備。查立法院法制局評估報告「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專職化之問題淺析」,111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管轄學校之特教班編列老師為14,134人,雖較110年度增加491人,然依教育部訂定「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相關作業參考原則」第2點規定略以,地方政府辦理心評人員培訓時,應就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育教師等,有意願者進行培訓。而若113年又同時進行特教師生比調整、身心障礙專班設置,現有特教人員人數是否充足、工作量是否合理尚待國教署評估。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特教人員未來人力配置及人力補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七)行政院日前拍板軍公教人員2024年度調薪4%,且為提升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公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均調整15%。而民間團體表示,中小學教師和大學教師在本薪及主管加給都是增加4%,但大學的學術研究費卻增加15%,換算之後,中小學教師整體薪水增加4%,大學教師薪水整體增加到約一成,政府應一視同仁,高中以下教師也應比照適度調整學術研究加給費用。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研議高中以下學術研究加給費用調整之可行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八)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預算2億4,600萬元以提升學生午餐品質及充實午餐人力。營養午餐政策的配套措施為農委會的食材補助,當提供學校午餐的團膳業者採用3章1Q國產可溯源食材時,便可獲得獎勵金,而其自112年5月起將全國每位學童的每1餐補貼調高至10元,偏鄉地區則調高至14元。然查「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及相關政策,目前皆僅針對中小學生實施,而未將高中職學生納入在內。雖國教署113年度施政計畫中包含「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飲食教育及食農教育工作」,但除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輔導團,辦理提升學校教師、營養師、廚務人員等之學校午餐相關知能等以強化負責人員能力為目標的項目外,政府並無直接性的改善高中職學生午餐品質。台灣高級中等學校目前仍以訂購營養午餐或從學校餐食部購買午餐為主,因此學校及團膳業者的供餐品質與學生健康緊密相連,為確保高中職學生在校能獲取足夠營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擴大午餐補助範圍進行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九)近年來政府擴大幼教公共化,據教育部統計,109學年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和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便增加了79所,受惠該項政策,我國幼兒園教師人數也呈現增長,110年度幼兒園教師達5萬8千人,較105年度增加了1萬1千人。113年度「2歲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計畫邁入第7年,除持續推動原政策外,亦增加「幼兒園調整師生比」的規劃,而這將從現有幼教人員進行調配還是擴徵人數尚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說明。另查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統計,我國生育率自104年起連續走低,從1.18‰降至去年的0.87‰,且並無回升,若少子化情形持續惡化,台灣未來勢必面臨幼教產業人力過剩問題。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幼兒園教師人力規劃」及「幼教產業人力過剩問題可能性評估與應對方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十)2014年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部落地區陸續有學校轉型為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至2022年底我國相關學校已達38所。此類學校旨在深化原住民族教育內涵,建立符合原住民族需求之教育模式,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促進多元文化之理解及尊重。然而,原住民傳統文化課在我國教育系統中屬於新興課程,因此原民實驗學校老師在教材蒐集及教學模式上並無足夠豐富的資源可參考,在台灣缺乏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師培系統下,偏鄉地區又具教師人力缺乏、流動率高的情形,這都使得文化課程推動困難。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017年將全國劃分為5個區域,並分別設立原住民族課程發展協作中心以協助課程設計,但學校、協作中心、地方教育局等多方單位在合作上無明確分工,協作中心的角色定位並不清晰,導致實際幫助效果有限。另查各協作中心網站,北區、西區、南區、台東、宜花區在教材與教案上資源有明顯差異,其中以南區及台東較為多元,而宜花區協作中心甚至沒有任何網站資源,協作中心是否順利運作尚待國教署說明。綜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如何確實協助與督導各協作中心和原民實驗學校之間進行有效合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十一)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規定,校長室得規劃辦公區、會客區、會議室、盥洗室及其他空間,但部分校長室因此設有隔間,內部擺設套房床組,甚或裝潢為密室暗門進出,實有不妥,亦有觀感問題及引發負面猜疑,且近年#me too浪潮不斷,教育場所更應避免類似不當之情形發生。教育部宜就校長室室內隔間及裝潢之合宜性,儘速邀集有關單位研議,避免再出現不必要之隔間裝潢。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二)受少子化影響,私立高中職陸續出現退場危機,112年度甚至連知名私校臺東縣私立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亦遭列為專輔學校,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偏鄉教育問題。雖公東高工規劃出售校地,並已有買家願意協助,但辦學需長期經營,一次性的經費收入雖能應急,卻未必能達成永續辦學的目標。除公東高工外,國內偏鄉地區高中職亦多有相關情況,雖校方認真辦學、協助學生規劃畢業出路,讓學生不致於在高中階段失學,但少子化難以逆轉,即使生源穩定,但招生人數仍不足,長期僅能仰賴董事會支持。為使偏鄉地區辦學穩定,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補助計畫,給予辦學績效良好之偏遠私立學校協助,以促其能永續經營。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三)技職教育首重實習實作,但國立高職的實習材料費補助卻需現場教師寫計劃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才有,徒增現場教師困擾;此外,近年原物料價格不斷成長,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學生實習實作能力計畫之經費卻未隨物價比例調整,導致實習實作經費經常不敷現場教學使用,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蒐集各高職建議,規劃基本實習材料費免經申請,並按實務需求調升實習實作能力計畫之補助經費。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113年度起以編列固定年度預算方式挹注經費充實國中小圖書館館藏,增進推廣閱讀之效益。然推廣閱讀除了增加藏書量之外,亦應有專人負責相關業務,現今國中小圖書館多數沒有專任主任或管理員,而是由教師或組長協助兼職管理,且仍要負擔其他課務。「圖書館法」自90年上路至今已23年,多數國中小仍未聘任專業管理員,只用閱讀推動教師減課來塘塞。中央應持續督導地方政府正視「圖書館法」,設置專職人員推動圖書館業務。並應研議專業加給、授課時數比照其他處室主任,並由校內編制正式教育人員遴選適當教師擔任之可行性。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五)因應108課綱,目前教學模式更為彈性,且注重使用數位互動,或有遠端上課需求,足見視聽教室設備升級與提升多功能使用之重要性。而南投縣部分中小學之視聽教室光源不足、隔音效果不佳,且設備早已不敷使用而有待更新,無法提供學生優質的學習環境。爰要求教育部針對改善南投縣中小學之視聽教室,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六)113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預算編列152億7.000元,較112年度增加21億元;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特殊教育」預算編列42億9,383萬元,包含增置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相關費用。近年來特殊教育推動「融合教育」,讓特教學生進入普通班學習,教師工作負荷增大,教育部於113至116年增置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增聘1,600名專任助理員。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薪資待遇偏低,如六都中,台北市約3萬2千到4萬2千元,有晉薪制度;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卻僅約2萬8千元,且無晉薪制度。為確保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員額數足夠,並確保助理人員服務品質及工作權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謀訂定合理薪資及晉薪規範,並將相關計畫進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十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2017年三讀通過,挹注資源提升偏鄉教師福利,並擬定專聘教師制度,盼讓教師留在偏鄉。惟根據聯合報報導,雖先前有部分縣市招募專聘教師,但報到人數低落,且隔年即陸續離職。另有縣市開放教師甄選落榜者選填專聘教師,但僅有1人報到。此後,再無其他縣市跟進。報導指出,專聘教師制度並未落實最大問題是誘因不足;專聘制限「有教師證」者報考,已脫離制度本意。報導提到,參與立法的教育部專門委員陳添丁強調,開放無證教師前提是「偏鄉學校真的招不到老師」,才會開放無教師證、有大學文憑之人員擔任;惟教師團體強力抵制,認為這會破壞師培體系的證照制度。偏鄉地區教育問題長年存在,雖已制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偏鄉師資目前也仍以優先聘任「合格正式專任教師」為長期及主要目標,惟合格正式教師亦不一定願意赴偏鄉教學,即便起初願意前往偏鄉,也可能因交通不便、資源缺乏、人力不足致工作量大等因素選擇離開,此時專聘教師即為過渡期之重要人力。有關偏鄉教師困境,以及專聘制限「有教師證」者報考之正反意見,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地方政府及第一線教學人員積極討論,研謀訂定解決方法及配套措施,相關作為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十八)113年度教育部「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預算編列23億0,528萬4千元,包含「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20億0,387萬1千元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3億0,141萬3千元,用於發展原住民族國中小學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等項目。依「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具備原住民族身分教師之比率,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其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且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5%。經查,111學年度全國原住民重點學校計448校,其中原住民籍教師占比未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標準者計281校,占62.72%。且111學年度各市縣原住民重點國小聘任原住民籍教師中,基隆市、桃園市、苗栗縣、嘉義縣、臺東縣及花蓮縣原住民籍教師未符規定之校數比例逾八成。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之原住民籍教師比率標準,並強化原住民籍教師師資培育,針對上述所提,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十九)行政院於112年2月20日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以全民為轉型正義教育之主體,提出「促進社會理解與和解,國家體現人權價值」的願景,教育部依據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及該教育行動綱領,推動人權教育與轉型正義融入教育實務,深化人權理念扎根教育,惟該行動綱領已核定8個月,仍未見教育部提出具架構性之推動方法與短、中、長期之相關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鼓勵各校提升轉型正義教育之專業知能,深化社會溝通,落實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強化議題融入、戶外教育與活動推廣,加強教案教材研發,並結合跨司署、跨部會合作推動轉型正義教育,實踐人權永續價值。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二十)為落實108課綱「素養導向」之核心精神,許多國民中小學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撰寫計畫增置閱讀推動教師。然而,由於許多校長、主任、組長等校內行政人員不明白閱推教師之重要性,致使對其有許多錯誤之認知與偏見,而要求許多非本職之業務與責任於閱推教師身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往後於閱推教師計畫徵件時,敘明其業務與責任範圍,嚴禁不當挪用之情形。以上事項,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自113年度開始之規劃。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二十一)為落實108課綱「素養導向」之核心精神,許多國民中小學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撰寫計畫增置閱讀推動教師。然而,由於許多校長、主任、組長等校內行政人員不明白閱推教師之重要性,致使對其有許多錯誤之認知與偏見,而要求許多非本職之業務與責任於閱推教師身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閱讀推動相關培訓納入自明年度開始推動之精進計畫課程中,以增進教職員工對閱讀教育之知能與意識。以上事項,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自113年度開始之規劃。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二十二)為落實108課綱「素養導向」之核心精神,許多國民中小學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撰寫競爭型計畫增置閱讀推動教師,未能獲選之國中小於某些縣市(如新北市、台中市等)可獲縣市補助增置。然而,閱讀推動教師僅是科任教師,且人數僅只1位,於校內推動閱讀課程、閱讀活動、圖書館建置規劃時,如校內其他科任教師、導師不明白閱讀對學生學習、自主思考能力與建構世界觀之重要性,或是組長、主任、校長等擁有行政權之學校管理人員不支持閱讀推動教師之規劃課程與活動,所有在學校推動增進閱讀風氣之措施皆會窒礙難行。為了讓學校中的教職人員皆對108課綱所推行之閱讀核心素養有基本認知,師資、校長、主任培訓及回訓中應加入閱讀相關必修課程,以利閱讀風氣之推行。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自113年度開始之相關規劃。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二十三)查英國學童乳計畫始於1906年教育(供餐)法Education(Provision of Meals)Act 1906,日本則自1949年開始於營養午餐推行學童乳政策。根據衛生福利部委託計畫「2017-2020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全民一致有鈣質攝取偏低現象,鈣質為國人攝取狀況最差的礦物質;4歲以上國人的鈣攝取量均未達建議量,男性7歲以上族群的平均鈣質攝取量僅達建議量的40至60%,女性7歲以上族群則為36至56%。另有醫師跟營養師曾公開表示,台灣孩子鮮乳喝不夠、每日平均只喝半杯,每日鈣質攝取量遠低於建議量。據資料統計,台灣孩子身高連續10年跟日本相比,年年身高比日本矮;醫師指出,可能是因為台日飲食教育在鮮乳此類食物上的差異。參考各國學童乳政策,同時穩定台灣國內乳品市場產銷秩序,近來農業部已就學童乳政策有所討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主管業務橫向聯繫、積極協處;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會同農業部相關單位完成營養午餐納入學童乳政策內容,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四)查108課綱高中職之科技課綱強調「運算思惟」及「設計思考」,學習重點包括演算法、程式設計與資料分析。次查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青年T大使推動計畫」,鼓勵大學應屆學生跨領域加入智慧製造、人工智慧、數位行銷、智慧服務之四大領域,目前培育已累計超過1,800位數位青年,透過「數位青年T大使推動計畫」可挖掘產業人才,惟數位經濟或AI技術等新創產業走在時代趨勢的前端,適時找到合適的人才相對需要時間。雖數發部產發數T大使計畫現已有活動搭配高中職之學習歷程,如能進一步結合108課綱的實施,濃縮T大使課程濃縮或挑選重點,將T大使計畫向下扎根於高中職階段,與高中職學生選修課程或課外活動結合規劃,得以幫助高中職階段的孩子增加技能,亦能及早探索職涯,並為產業及早培育潛在人才。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會同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進行有關上開T大使計畫擴大於高中職階段推動之討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五)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265億8,849萬4千元。經查,110學年全國高中計514所,其中原住民重點學校計50所、占9.7%。另查,在111學年高級中學學校中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為95%,但到了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的在學率就降到56.5%,與一般生的90.1%低了33.6%,且就讀護理等科系占有極大比例。鑑於高中以下學校不像大專校院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明文規定鼓勵學校設置原住民族資源中心,提供原住民學生生活及學習等面向的輔導,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在高中階段的原住民重點學校設置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或類似機制之可行性,提供原住民學生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且於大專校院原住民族資源中心對接提供相關升學與就學資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陳靜敏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六)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1,265億8,849萬4千元。經查,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發展,解決原住民籍教師面臨師資斷層及傳承之危機,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2項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十年內,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惟111學年度全國原住民重點學校計448校,其中原住民籍教師之占比未符合原教法規定標準者計281校、占62.72%,其中國小未符規定之比率71.84%最高,其次為高中職61.54%及國中之31.03%。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提出原住民籍師資養成及進用計畫,以期充裕教學師資且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陳靜敏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七)經查,各縣市代理教師起敘薪資不一,多數不論該教師是否先前有代理年資,都一律從最低薪資起聘,造成勞動權益缺漏。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各縣市代理教師起敘薪資不一之解決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八)目前全台僅餘4所代用國中,雲林縣2所、台南市1所、屏東縣1所,其已無1968年改制設立之需求,卻持續存在至今,甚或排擠到其他公立國中之招生辦學。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代用國中改制存廢之議題提出完整評估及執行期程,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九)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22億0,115萬9千元。查國教署委辦費於111年編列19億9,951萬4千元,112年編列21億0,942萬8千元,113年編列22億0,115萬9千元,連續3年增加,顯不合理。再者委辦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業務推動方式之一,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越高,則凸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越高,將失去政府機關監督管理之責任,更恐成為政府卸責之推辭。如110年國教署學習歷程檔案遺失,即112年又發生委託團體,拍攝「0-6歲國家養」宣導影片,未盡監督之責,遭到各界批評後,才緊急下架影片部長道歉等事。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三十)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預算編列1,265億8,849萬4千元。經查,有關原住民學生在校園因其原住民籍身分而被歧視、霸凌情事屢見不鮮,甚或發生原住民學生因而輕生的不幸事件。爰此,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除施暴與歧視者的調查、處置及後續教育外,老師、學校乃至於主管教育單位的處置方式、文化敏感度、文化素養等機制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一)行政院於112年2月20日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網領」,以全民為轉型正義教育之主體,提出「促進社會理解與和解,國家體現人權價值」的願景,教育部依據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及該教育行動網領,推動人權教育與轉型正義融入教育實務,深化人權理念扎根教育,惟該行動網領已核定8個月,仍未見教育部提出具架構性之推動方法與短、中、長期之相關計畫,國教署應鼓勵各校提升轉型正義教育之專業知能,深化社會溝通,落實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網領,強化議題融入、戶外教育與活動推廣,加強教案教材研發,並結合跨司署、跨部會合作推動轉型正義教育,實踐人權永續價值。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二)經查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預算編列156億6,579萬5千元,包含推動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科教中長程計畫、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及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免學費補助等相關經費。惟受少子化影響,STEM領域大學校院學生人數逐年下降,從101學年度的46萬4,042人下降至110學年度的38萬5,224人,將衝擊我國高科技產業高科技產業人才培育。國教署允宜加強推廣並延攬學子進入STEM領域,持續為我國高科技產業培育相關人才。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三十三)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預算編列188億7,618萬元。查本筆預算編列9億4,933萬9千元,用於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然107至112年偏遠地區學校之國中會考各科「待加強」比率,均高於全國,且英語及數學科目均超過48%之學生列為「待加強」;顯示當前偏遠地區國中小學生與一般學生於學習上仍存在相當落差,國教署應設法彌平城鄉之落差,以促進我國教育均等。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0至112年年度全國偏遠地區學生國中會考成績「待加強」比率統計表
單位%
年度 |
國文 |
英語 |
數學 |
社會 |
自然 |
全國 | |||||
110 |
14.63 |
28.27 |
26.92 |
14.59 |
22.35 |
111 |
13.77 |
27.86 |
26.62 |
13.77 |
20.58 |
112 |
12.71 |
29.06 |
25.93 |
12.54 |
20.97 |
偏遠地區 | |||||
110 |
30.15 |
51.69 |
48.25 |
29.87 |
41.23 |
111 |
28.43 |
52.02 |
48.5 |
27.9 |
39.07 |
112 |
27.82 |
55.20 |
48.51 |
27.33 |
40.23 |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三十四)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國小每班人數29人為原則、國中班人數30人為原則,而根據教育部統計,111學年度平均每班人數,國小約23人,國中約26.3人,此一數據高於美國(國小20.4人、國中25人)、南韓(國小22.7人、國中26.2人)及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平均(國小20.3人、國中22.6人)。鑑於部分人口新興區學校容量不足,不易調降班級人數,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彈性放寬每班班級人數,將編制準則之規定調整為區間(譬如25至29人),並鼓勵地方政府調降班級人數,以提升教學品質。近年受#me too浪潮影響,各界關注性平問題,校園內偶有學生在校園死角或少用空間遭性騷或性侵,教育部應督導各教育主管機關檢討校園空間規劃,並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禁止不當隔間,以減低校園性平案件發生的可能性。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五)113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預算編列188億7,618萬元,內容包含「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所需經費9億4,933萬9千元(十二年國教經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4萬元)。經查,111及112年度全國及偏遠地區各國中小學生之學習扶助篩選測驗未通過比率中,偏遠地區一至八年級之國文、英文或數學之篩選測驗未通過比率皆高於全國。另觀察107至112年度國中會考,偏遠地區學校之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科「待加強」比率皆高於全國,約為全國2倍。綜上,偏遠地區國中小學生學習成就及學歷仍存有相當落差,為敦促國教署研謀改善,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三十六)主任、組長做為國中小階段的最重要的基層主管,更是預備校長的儲備人選,各縣市皆面臨主任甄選儲訓人數雪崩式下滑的狀況,使我國國中小教育端的主任儲備人數嚴重不足。經查主因多半為主任雖增加許多的主管與行政業務,但相應加給,卻與一般導師相去不遠,使基層教師爭取主任職務的意願極低,使國中小專業主任人才庫缺額嚴重,使各校多半採取只要有人當主任就好。根本無法挑選優秀人才領導中小學發展。而主任不只是一校中階主管,可謂未來的校長,日益嚴峻的行政人才荒,幾乎形同全台學校領導人才空洞化,頻繁的更換主任,令這些主任對業務的敏感度與法令的熟悉度不高的狀況下,容易疏忽校安、性平通報等環節。綜上,為增加改善目前擔任主任意願極低,基層主任、組長人才空洞化的現象,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基層主任、組長待遇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七)112年9月開學季前,許多偏遠地區學校又面臨找不到代理教師的窘境,雖教育部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通過後,加大對於偏鄉以及非山非市學校資源的投入,在媒體針對偏鄉教師所做之民意調查中顯示,學校可用資源與教師研習資源皆有顯著提升,但同份調查也指出學校行政業務負擔仍處於沒有改變甚至加重的困境,這很大程度影響了偏鄉教師留任的意願。該份民意調查也顯示,對於偏鄉教師而言,行政負擔過重是其離任的主要原因,然則教育部在該部下轄之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中,名列國民小學班級數達7至20班者,外加行政人員1名。但經調閱資料後顯示,仍有1,052間學校在修法通過後,因為班級數未達7班的因素,無法獲得行政人力補充,使這些學校教師仍須肩負龐大的行政負擔,造成偏鄉教師離任狀況嚴重。綜上,為增加偏鄉教師留任率,消除城市與非山非市、偏鄉之間的教育資源落差,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偏鄉教師行政人力改善報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之1規定:「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以聘約約定授課、聘期、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保險、退休金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惟實務上代理教師難以跟學校協商聘約內容,因此聘約內仍可能出現損及代理教師權益之聘約,特別是代理教師因代理原因消滅(如編制內教師提前復職)恐損及代理教師之勞動權益。現行有部分縣市依據聘任辦法第18條訂定補充規定將代理原因消滅與學校聘約終止事宜訂於補充規定之中,惟仍舊存在各縣市狀況不一之情形。經查,現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已要求正式教師請假「應以學期為單位」,為的就是保障學生受教權益,避免學期中換老師,因為如此不僅是視代理教師為可隨時終止聘約的免洗筷,更將會嚴重影響學生的學習連續權益。教育部應針對代理教師代理原困消滅之勞動權益加以保障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研商統一行政督導之原則或行政規則,並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三十九)幼兒園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因此為完善國內幼兒園內發生之疑似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通報及處理措施相關流程,范委員雲曾要求教育部制定相關機制供幼兒園依循,後遂制定「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法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訂定相關子法,並補助地方政府調查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如師對生性騷擾、性侵害、不當管教等)增置人力及業務費。惟查對於幼兒園發生之生對生疑似性騷擾性侵害等事件,並無相關協助措施,全權交由園所自行調查、輔導及處置。實務上幼兒園教保人員非具調查及輔導專業,對於相關事件發生後之處置方式並不熟悉,端賴各地方政府教育局連結社會局等相關資源介入協助。然各地方政府在無法源或中央指導之依據下,各局處提供協助之意願及投入狀況有限,使得發生相關生對生性別事件之園所往往措手不及、到處求助,家長也對教育現場失去信心。教育部應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後,針對「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整體研修,提出策進作為並有相關預算及實質資源投入,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四十)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強調之融合教育、提升對特教學生的照顧與協助,特殊教育老師的教學品質至關重要。然而,特殊教育現場卻長期存在教師人才荒、代理教師比例亦居而不下。依教育部特殊教育統計年報,101年度特教師資代理教師比例為17%,最新統計之111年度特教師資代理教師比例竟提升至26%,不降反升,恐影響特殊教育品質。為精進並保障特殊教育品質、改善代理特教老師比例居高不下之情形,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邀集相關特殊教育教師團體,研議增補特教師資人力之改革方向與具體精進作為,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四十一)近年來,接受特殊教育之學生人數逐年上升,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強調之融合教育與提升對特教學生的照顧及協助,加強對特殊教育老師的支持與協助,至關重要。然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共同指出,中小學師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自81年調整為1,800元後,至今已凍漲32年;於此同時,無論基本工資、物價均持續上漲,特教老師業務亦趨繁重,特教職務加給實有檢討調升之必要。特教職務加給實有檢討調升之必要。為提升特殊教育教學品質、維護特殊教育老師權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參酌特殊教育教師團體意見,研議提升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四十二)因應「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3年度特教經費增加14億餘元,包含增加特教助理員補助、增加身心障礙專班經費補助、新增心評人員配套經費、新增推動資源班合理師生比經費等。然於特教助理員部分,其薪資待遇及勞動規範長期不盡理想,部分直轄市給予薪資接近基本工資且長年未調整,僅2萬8,534元且無晉薪規範,或按「勞動基準法」進用「全時兼職人員」,卻未給予合法之差假、補休或假日出勤工資,爰請教育部國教署邀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共同擬定合理之待遇及薪資晉升規定,並督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落實,以提高特教從業人員待遇,留住優秀人才,並按障礙程度制訂不同的助理員比例,給予特教生更完善之支持與協助。教學現場長期存在特教助理員時數核給不足的問題,即便評估報告提出需要20或40小時的需求,仍可能只獲得10小時甚至更少的時數,幼兒園的情況又更加嚴峻,導致融合教育窒礙難行。112年特教法大修,雖明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鑑輔會對於學校或幼兒園提出之安置建議及所需相關服務之評估報告內容,不予採納者,應說明理由。但至今時數核給不足的情況仍非常普遍,即使國教署說明地方政府如有經費需求可向中央申請追加卻也未見改善,此一情況造成現場教師莫大困擾,致使融合教育望礙難行。雖113年度國教署增加特教助理員補助經費,對教學現場是否能有助益仍有待觀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規劃或提出相關作法,督導各地方政府按實際需求核給助理員時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三)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預算編列49億3,293萬5千元。查本筆預算編列2億4,970萬元,用於辦理性平、霸凌防制、正向管教業務所需相關經費等相關事項,然據教育部校園霸凌通報案件數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近3年之霸凌案件數逐年增長,自109年1,026件,逐年增至111年1,791件,成長765件;性騷擾通報從110年9,320件,增至111年1萬0,576件;性霸凌通報亦從109年240件,增至111年283件,顯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性平及霸凌防治上實有檢討之必要。再者,本筆預算亦編列29億2,666萬5千元,用於辦理各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國中小學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學生輔導商中心運作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人事費等,然依教育部統計指出,高中以下學校自殺、自傷案件逐年增長,自109年6,371件,至111年已增至8,382件,實有檢討之必要。教育部應檢討霸凌案件、性騷擾通報、性霸凌通報、自殺自傷案件增長之原因及策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四十四)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及交通部統計指出,運輸事故長年占我國兒少事故傷害致死首位,遠高於溺水、自殺及他殺等因素,每年有約1萬名12歲以下兒童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受傷及身亡,其中15%是因兒童行人過馬路而受傷,另根據靖娟基金會統計,家長為保學童交通安全,九成以上國小學生由家長接送、五成以上國中學生由家長接送,亦造成學童到校時間與家長上班時間相互牽制。為提高學生通學安全性,教育部應比照「學美美學」專案,以設計導入改造校園環境之成功經驗,成立「優化通學安全」之新專案。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五)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創新人力」預算編列1億元,113年度增加至1億9,056萬元。學務創新人力多由退役教官轉任,雖於轉任前須接受課程訓練,但對基本學生權益、人權教育之觀念仍有不足,致使112年初發生學務創新人力與教官一同霸凌學生,最後發生憾事。爰請教育部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共同研議增加學務創新人力之人權教育、學生權益等課程,並安排於初任或進修時加強辦理。此外亦應規劃不適任學務創新人力汰除機制,以維護校園正常運作。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六)根據教育部統計,106至110年間每年自傷、自殺校安通報案,國小學生案件數自114案增加至1,146案、國中學生案件數自470案增加至3,733案,而高中學生則是自626案增加至2,822案;另查107至108年各級學校共187生自殺身亡,僅33.5%學生曾接受校內輔導協助,109年共106生自殺身亡,亦僅40%學生曾獲校內輔導。顯見學生自殺情況嚴重,且校內輔導機制失靈,無法有效發現有心輔需求學生。教育部應立即研議修正「學生輔導法」,全面檢討現行專輔人員之編制,並研議建置學生心理假及學生心理健康保險,並啟動進行各校輔導處室軟硬體健檢作業,強化各級學校心理健康業務。請教育部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七)校園營養午餐除滿足學生供餐需求,亦可強化飲食知識教育、食農教育、優先採購在地農產、培養飲食文化素養與均衡觀念,然各級學校辦理學校飲食面臨收費、人力、行政負擔、偏鄉照顧、設施設備、食才採購與運輸等供應問題,難以兼顧供餐營養及食育教育之需求。教育部應參考日本1954年及韓國1981年制定「學校給食法」,強化營養午餐的安全、營養、效率及食育,儘速研議制定「學校飲食法」納入校園所有飲食之規範,擴大政府資源挹注,確保飲食衛生、健康、營養,落實飲食及食農教育,推動地方食文化創生,設置學校飲食教育及研究中心,並成立學校飲食政策會開放參與。教育部應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八)憂鬱症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21世紀人類健康頭號殺手之一,且近年來有年輕化趨勢,因此衛生福利部自112年8月起15至30歲有心理諮商需求的青少年族群每人3次免費心理諮商,教育部亦頒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盼落實推動執行3級預防工作,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除透過預防機制及尋求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協助外,國際推動社會情緒學習(SEL)之相關經驗有成,透過推動情緒教育達成自我覺察、傾聽情緒與表達、壓力處置、同理與社交能力等,協助學生提生情緒管理的技巧、正確認識心理健康,教育部應引進國際推動SEL之相關經驗,研議國內社會情緒教育之全面性推動永續計畫。綜上所述,教育部應持續加強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並落實相關輔導措施,儘速研議社會情緒教育之推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九)經查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預算編列49億3,293萬5千元,包含執行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之相關經費。惟目前傳出,列入教育部因應「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所列「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之選購名單中且合作學校逾百校之APP,有流通色情內容及不當騷擾兒少之情事。國教署推動校園安全維護機制及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本應把關數位學習APP之兒少使用安全,避免兒少面臨網路色情危機;允宜強化「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審查機制。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五十)112年7月剛爆出學務主任霸凌案的台中市豐原高中,又爆出主任教官對女學生性騷擾的案件,1位女學生被教官性騷擾,甚至被惡意針對濫用職權來報復女學生,引發社會極大議論,後續學校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送交台中市教育局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台中市教育局等單位都表示會嚴懲不怠,但最終人評會僅有小過的處分建議。參閱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第9點第1款規定「未嚴守性別分際,嚴重影響軍人榮譽」,得核予記大過1次或2次懲處,但地方教育局做出小過處分,令人對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之公平性產生疑慮。調閱資料後發現,人事評議委員會組成,從地方教育局到中央的國教署與教育部,幾乎都是軍職的教官占多數。其中台中市教育局14名成員裡就有13名有軍職身分,教育部則為19名有12名有軍職身分,全數過半甚至有絕對多數的狀況,這使陳委員靜敏對於人事評議委員會做出之懲戒決定公正性產生質疑。請教育部參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之精神,儘速完成教育部各級教官人評會設置要點之檢討修訂,新的規定並配合人評會任期,自113年8月1日施行。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一)學校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經費中,包含專任輔導老師經費29億2,666萬5千元及促進學校學生健康計畫5,581萬2千元。然青少年自殺數字近年持續上升,2018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間,共有80名學生自殺,可見校園安全、學生輔導仍亟需強化,依據教育統計資料,校園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以及安全維護事件亦逐年增加,可見校園安全仍需改善及營造。請教育部針對校園安全進行通盤檢討,並擬具提升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二)教育部於2022年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第28點規定:「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學校進行前項搜查時,應全程錄影。』」但在111年底與112年6月,仍爆發部分學校在畢業旅行時,違反教育部規定公然搜查學生行李的情事。隱私權為我國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雖在教育實務上,為管教學生或是避免緊急安全需要,仍授予學校在特殊狀況下搜查學生私人物品之權利,但上述在畢業旅行期間所發生非有相當理由與證據認定以及緊急危害之普遍性檢查,有嚴重違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嫌。綜上所述教育部做為教育最高主管機關,在落實下轄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有未能善盡督導之狀況,有許多改進空間,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三)經查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行政及督導」項下「一般教育推展」預算編列13億4,149萬3千元,包含辦理資深優良教師表揚獎勵金等相關經費。惟目前屢屢傳出#MeToo事件,致使相關法規進行大幅檢討,並於112年7月三讀通過,其中亦包含討論訂定受有政府獎補助之自然人經調查確定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情事,獎補助應撤銷、廢止並追回獎補助金之機制,以防止助長性平事件發生,文化部已於112年7月中旬檢討所屬單位130項獎補助要點,並且增訂獎補助撤銷機制,並主動盤點獎補助對象是否涉及性平事件。國教署為推動性平之相關業務,亦應盤點相關獎補助之撤銷機制,以落實校園性平之推動。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確實督導請獎學校,倘獲獎人員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情事,即應依各該規定,主動報核定致贈獎金之機關撤銷或廢止之,及辦理獎金追繳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五十四)為協助弱勢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政府委託銀行開辦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資格,須符合家庭年收120萬元以下,或家庭年收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方可申貸,惟就學貸款之學貸線籍利息補貼資格,自96年至今皆未調整,然隨物價指數逐年調升、且中低收入戶認定之最低生活費標準亦連12年平均調升約142%,學貸線標準過低卻未能因應滾動檢討,致使有學生就學貸款需求之弱勢家庭未符資格難以申請,教育部應研議滾動檢討就學貸款資格,並因應社會需求,增加還款措施之彈性,推動就學貸款改革之相關措施。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第3項 體育署55億9,876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2項:
(一)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預算編列39億7,421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范 雲 黃國書
陳靜敏 陳培瑜 張其祿 張廖萬堅
連署人:鄭麗文 吳思瑤 陳秀寳
(二)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預算編列13億7,81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張其祿 陳培瑜 范 雲
萬美玲 吳思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陳靜敏
(三)查近日亞運為其培訓隊棋手蘇聖芳於臉書上指控,於培訓期間遭總教練「紅面棋王」周俊勳性騷擾,還被其他棋手聯合霸凌,以致不堪受擾退訓;另媒體報導指出,帶隊征戰2021年東京奧運拳擊賽之L姓教練,長期性騷擾國家隊W女選手,使選手感到極度不適,當前L姓教練以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拳擊協會停權。前述之案件並非僅有112年發生,111年亦有滑輪溜冰選手指出,遭教練性騷擾,此類案件數不勝數,教育部體育署為體育最高主管機關,實有必要維護選手訓練環境及保護選手能安心訓練。綜上所述,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督促性平三法權責單位徹查此類案件及研議如何預防此類案件一再發生,提供選手安心訓練之環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張其祿
(四)有鑑於2023年杭州亞洲運動會,電子競技首次成為亞洲運動會正式賽事,而我國更於本次取得2銀2銅的佳績,而根據新聞報導亦指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更指示國際奧會電競委員會展開研究,要舉辦電競奧運(Olympic Esports Games),顯示未來電子競技運動項目更成為未來重點項目之一。然而,現行電子競技項目在我國並未有相關中央主辦之全國性競賽,多以民間或地方政府辦理,如六都電競(The Major Six)或高雄全國青年電競錦標賽等,相關電子競技推廣效果仍有其天花板。綜上,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應就電子競技運動全國性賽事研議推動措施及期程規劃,另就相關電子競技選手人才培育措施進行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五)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改建新竹市立棒球場12億元,卻在未驗收的情況下啟用開打,導致比賽球員因場地缺失受傷。因工程缺失封閉1年多,延宕至今未能開賽,此不僅引發外界對新竹市立棒球場改建工程過程與驗收之質疑,亦顯出教育部體育署對補助興建之體育場館督導鬆散。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新竹市立棒球場未驗收即進行比賽等情事追究相關責任,並檢討扣減部分工程補助款項。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並追究相關責任。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六)有鑑於政府耗資3億5,000萬元興建的高雄市楠梓文中足球場,球場為教育部前瞻計畫基礎建設標案,招標規格要求FIFA國際認證,歷時2年工期,場內各設有一座天然及人工草皮的11人制足球場。球場竟然未申請國際足總FIFA國際認證,引起譁然。不僅引發外界質疑,對高雄市楠梓文中足球場工程與驗收草率,虛擲預算亦顯出教育部體育署對補助興建之體育場館督導鬆散。然預算書中91頁竟然提起「有關市府取消FIFA認證並辦理契約變更一事,經教育部體育署邀集熟稔政府採購法之學者專家開會研商後,經檢視尚無違反採購法相關規定及破壞採購制度之疑慮,且亦無違反統包精神。」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高雄市楠梓文中足球場追究相關責任並檢討扣減部分工程補助款項,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並追究相關責任。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七)近年屢傳體育教練不當管教及訓練學生之案件,現今重視兒少權益,且多以運科輔助,避免過多不必要的訓練導致學生身心出現問題。但過往運動教練培訓過程中,缺乏相關知能之課程,爰請教育部體育署委託有關單位研發兒少權益、兒少訓練課程模組,或將相關知能融入各單項現有課程,並規範各類教練於培訓或年度進修時,皆需接受兒少訓練之觀念及運科知識,以杜絕不當管教及過度訓練,建立完善機制,防範對兒少身心暴力對待。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八)教育部體育署有「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計畫,包含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將操場更換為PU跑道、增設風雨球場等設施,給予學生安全且優質的運動環境。而南投縣多有偏遠地區之學校,體育場館與設備器材更新不易,甚至不完備,且每逢天災便易損壞,造成學生無法享有良好體育設備,更遑論培育運動選手。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改善南投縣中小學之運動場地及設備器材,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九)為積極培育原住民族運動人才,教育部體育署於110年推動「原住民族棒球輔導計畫」,聘任原住民籍專任棒球教練,指導球員專業技能與經驗傳承,112年符合資格申請學校已達131所,培育基層棒球人才,計畫推行深受好評。惟球隊申請原住民籍教練反應熱烈,經費有限情況下,各球隊原設有補助15萬元之業務費,於112年計畫中取消,嚴重影響球隊運作。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113年應恢復每隊補助15萬元以上業務費,亦請教育部應全力協助。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 瑩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查111及112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倡議平台陸續通過「千足計畫-社區及複合式球場之整建、修建」、「國家足球訓練中心」之倡議連署,然迄今卻仍未見相關具體進展,造成國人對於教育部體育署之不信任以及公共參與之失望。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就前述倡議之推動近況與預計執行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十一)棒球比賽受到國人高度關注,然球員訓練、比賽之球場常為人詬病,諸如排水不佳、照明設備老舊、草皮欠缺養護等問題,尚有優化之空間。中華職棒會長蔡其昌 5月間出席明星賽宣告記者會時坦言,「台灣球場被球迷詬病不是3、5年的事情,從我當球迷就開始,球迷對球場有很多的抱怨,覺得球場有很多進步的空間。」他舉出樂天桃園棒球場排水、照明設備等問題,並提到球場問題的主體就是球團和地方政府。蔡會長其昌表示,地方政府、球團需要負擔多少費用,跟合約精神有關,教育部體育署有意願協助,如何協助還需要討論細節。蔡會長其昌也於6月間與教育部體育署等單位會勘樂天桃園棒球場,並表示他有與體育署鄭世忠署長拜託行政院編列專案經費,加以改善台灣棒球場。有關台灣各地棒球場球場優化改善專案計畫,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持續與地方政府及球團規劃研商,並督導專案計畫執行成效與進度,相關作為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十二)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發展推展」預算編列39億7,421萬5千元,辦理推展學校體育及教學等業務。經查,運動防護員負責確保運動員在訓練和比賽中的身體安全,隨著運動科學和醫學的發展,運動防護員在體育領域中的角色變得越來越重要。為建立校園運動防護體系、保護基層優秀運動員,體育署推動有「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實施計畫」,補助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惟不像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在「國民體育法」第15條、第16條、第20條、第30條及第31條已有規範,運動防護員僅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有消極資格的規範,薪資待遇及工時也不若民間健全,不利學校招聘優秀運動防護員。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就學校運動防護員的地位進行檢討,通盤檢討並研議調整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學校運動防護員的薪資待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陳靜敏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三)我國女性規律運動人口長期低於男性,除有社會刻板印象不利於女性運動習慣培養,亦有政策推廣及資源挹注失衡等因素,亟待教育部體育署重視,為全面提升對女性運動參與、消弭女性面對之不利因素,教育部體育署應擬定「女性運動政策白皮書」,加強投資女性運動推廣、發展女性運動科研、弭平運動產業環境中軟硬體上之性別不平等,提出策進方案、挹注資源,設置提升女性運動參與專款或計畫項目等。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十四)考量近年體育班巡迴防護員制度已實施有成,112學年度核定補助177校聘用179名運動防護員,為提升科學訓練之效益,並考量學生運動員之心理需求時為教練與同儕所忽略,或可擴大相關適用之運科專業人員如運動心理人員,協助基層運動員及教練提早熟悉相關專業支援並且強化運科使用知識。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就新增「體育班巡迴運動心理人員」專案之評估與預計執行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十五)鑑於現行教育部體育署內部組織分工係承襲自體委會及教育部體育司時期,然面對時空環境變遷與發展,原有之分工已無法對應社會期待。其中,在兒少運動發展部分,體育署現行以校園場域內外作為業務分工之作法,無法一致性通盤考量所有兒少體育發展需求,產生同署不同調之作為即為實例。因此,如欲打破體育署各業務單位本位主義,回歸以兒少為主體作為政策思考之起點,組織業務調整勢在必行。參考2021年體育署為因應時代變遷與立法院預算決議,將「綜合規劃組」改制為「運動產業及企劃組」經驗,爰要求體育署研議進行組織分工調整,於現行「全民運動組業務科」,以兒少學齡族群為整體政策照顧對象,明定學齡兒少體育發展之政策規劃,前述作業與執行狀況,請教育部體育署於8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十六)鑑於國內足球12歲以下之民間賽事辦理風氣已臻興盛,惟13歲以上因無足夠賽事,致使出現參與斷層。109年起雖有中華足協成功辦理「足球青年聯賽」提供13至18歲球員實戰舞台並廣受家長、球員、教練好評,惟自後續足協改組後,即片面取消賽事。經家長向立法院陳情,相關賽事經體育署同意以九成補助額度要求足協復賽,但足協卻依然無視社會與民間期待將賽制調整向體育署學校聯賽趨同,致使僅有少數球隊能全程參與,拋棄聯賽辦理之「充分參與、實力分級、每週辦理」之精神,實則為糟蹋家長用心與體育署之美意。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承擔起相關責任並嘗試建立正常聯賽之辦理經驗,自113年起輔導足協啟動「足球青年聯賽」試辦作業,並評估與其他體育團體共同辦理之可行性,以開放俱樂部球隊參賽,周末辦理,循環對戰等「正常聯賽」形式辦理,提供台灣學齡階段賽事不同典範之可能,前述籌備與辦理狀況,請教育部體育署於8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十七)查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雖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表列業別,然教育部體育署對於相關領域卻無任何積極政策,經詢問業務單位,除補助、委辦運動賽事轉播以外,無論是運動出版、紀錄片、影視之協助政策規畫均付之闕如,顯見體育署對於相關業務想像之貧乏。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13年度設置相關獎項表揚相關領域之工作者及作品,並著手就鼓勵運動出版、影視、紀錄片之製作與創作進行規劃,前述規劃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十八)鑑於本屆全國運動會武術項目傳出判決不公、規則未與國際對齊、仲裁草率等爭議,考量全運會之辦理精神為對齊亞運、奧運,為避免相關爭議再次重演,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輔導全國運動會應對照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規則(含年齡接軌)並參考奧運設置CAS臨時庭之概念,評估邀請「國民體育法」第37條認可之運動仲裁機構進行爭議處理之可行性,前述作業與執行狀況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十九)鑑於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並非具有法定任務之團體,同時亦非「國民體育法」框架下之特定體育團體,且教練、裁判相關業務業已明定為教育部體育署監理業務,查現行體育署諸項法規中,仍有體委會甚至體育司時期之法規文字遺緒,甚至誤導該單位有權發放證照、准駁研習、影響報名專任教練之權利。為避免民眾誤會,爰要求體育署應盤點所轄各層級法規,移除相關文字並重新公告教練、裁判業務以及其他考選制度非與該單位有關,前述作業與執行狀況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考量近年國際賽事中屢見選手與單項協會之爭議,究其原因,多為在權力不對等關係下,運動員與協會間因缺法中介機制,以及團結權之行使,致使諸多衝突係選手需求長期遭漠視打壓後,忍無可忍所致。綜令目前政府對於代表隊選手各項福利與支持措施日益改善,但回歸各單項協會支代表隊業務相關狀況仍然不曾改變,雖國外已有諸多透過運動員集結工會/團體與協會進行協商取得共識解決爭端之成功案例,然台灣目前仍僅有職棒工會與職棒聯盟之團體協約之經驗。是故,為落實政府鼓勵並支持運動員表意及溝通之精神,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訂定運動員團體/工會之補助辦法,厚植運動員工會/團體發展能量,除可落實運動員自治之精神,更可作為解決爭端之機制,前述辦法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一)鑑於近年我國學生籃球之外籍生參與狀況日漸增加,然相關制度、規劃仍處於渾沌狀態,相關爭議仍時有所聞,然相關之制度設計應與國家籃球發展政策以及球員育成政策連結,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邀請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各球員團體及學校體總共同討論相關制度與政策發展方向,以配合國家籃球政策發展,前述研商結論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二)鑑於現行之「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係為直接沿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時期之規定,未能針對各單項協會實際之執行需求進行考慮(如進修研習時數);同時,在後續修訂之教練證撤銷規範上,仍有學校、協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司法機關相互勾稽通報之漏接可能;此外,針對有關職業運動員考取證照之配套,目前亦付之闕如。鑑於相關辦法卻有盤點調整需要,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針對受託團體納入職業運動員工會、撤銷教練證之通報機制改善、增能回流時數調整等項目進行調整,前述辦法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研議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三)考量我國運動員因為滿足國家之奪牌需求,長期與社會隔離,成長過程中對於相關社會互動、財務管理較不熟悉,同時,國家又以高額獎金作為誘因刺激選手,故一旦選手於重要賽事獲獎,遠近親朋即可得知選手將獲得高額獎金。故過往及發生奧運金牌國手遭詐騙情事。除此之外,未成年選手獎金被家人親友揮霍時有耳聞。考慮國光獎金為獎學金機制,係為提供選手生涯支持機制,尤以未成年選手之獎金更應由本人在成年以後去決定運用,方能避免未成年選手因家人對於透過競賽賺取獎金之期待,造成不必要之身心傷害。而現行「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中,僅針對奧林匹克運動會前3名之未成年選手訂有特別保護規範顯有不足,故請教育部體育署應結合金融機構提供獲獎選手獎金規劃諮詢管道,針對未成年選手應建立更完備的財務管理輔導機制,規劃部分獎金延後至選手成年給付亦為可考慮作法,以制度修正保護未成年選手不需面對不必要之家庭內外壓力。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6個月內完成「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修法可行性之研議,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四)回顧第1屆東亞青年運動會女足遭教育部體育署拒絕報名事件以及體育署後續回復派隊將以建立「參賽標準」決定是否派隊,可發現體育署對於育成年代運動賽事之參賽想像,仍宥於是否有「奪牌可能」為選擇依據,而非以選手發展可能、性別平等等面向思考。爰此,請體育署另行分齡賽事國家隊組隊原則,除主辦單位具有客觀參賽資格限制,應兼顧性別平權,以增加選手參賽經驗、尊重單項協會整體育成規劃外,同時修正以奪牌可能性為考量之作法,給予育成年代選手充分吸收經驗機會,並且明定如不予同意組隊應明確告知理由,讓擬參賽之兒少運動員充分理解原由,前述原則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訂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體育署我國參加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參賽原則>
東亞 青運 |
累積國際參賽經驗,厚植競技運動實力 |
遴選國家青年及青少年選手組團參賽 |
1.上屆前四名。 2.經評估具奪牌實力者。 |
1.上屆前四名。 2.經評估具潛力並專案核定者。 |
1.組團經費專案核辦。 2.培訓經費依一般標準辦理。 |
2019年 為首屆,參賽以最近一屆亞青單項錦標賽成績列東亞國家前四名者。 |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五)鑑於近年體育兒少教學與性平問題日益受到重視,教育部體育署亦針對相關課題進行教材籌編,惟經進一步瞭解,目前體育署針對相關業務與教材之討論,仍囿於體育領域本位,而課程講師部分更是參差不齊,致使相關教育與培訓之落實徒具形式。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13年度針對相關教材重新邀請兒童人權、性別平權、兒童生理及心理發展等非體育專業諮詢委員加入相關討論,並建立體育性平、體育兒少講師人才資料庫,前述設置進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六)考量近年亞運賽事報名爭議多因「我國參加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參賽原則」中,在無客觀參賽資格之項目上,囿於教育部體育署以奪牌可能與否作為報名原則,致使相關審查會議之決定往往造成相關領域參與者譁然,112年杭州亞運之鐵人三項、自由車、滑板項目即是如此,而經濟發展、項目實力落後我國之國家仍然秉持運動家之參與精神,足額報名參加,更令選手情何以堪。是故,為重建社會對於政府信心,並將相關決定邏輯接受公評,爰要求體育署評估於前述原則,明定如有不予同意組隊、不足額報名之項目應明確公告完整理由,並建立相關申訴救濟機制之可行性,保障選手權益。前述原則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完成評估,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七)查110及111年教育部體育署雖於運動推手獎新設特別獎表揚性平推動有功人員,然除相關評審非為性平專業外,相關獎項頒發亦仍有重視奪牌與否之考量。爰此,請體育署就113年度之性平推動表揚以獨立名稱獎項、性平專業人員審查等原則進行規劃,展現教育部體育署對於性平推動之重視,前述規劃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二十八)滑板運動於2020東京奧運首次被列入競賽項目,本屆杭州亞運年僅11歲之林逸凡更於公園式女子決賽取得第8名佳績。滑板項目已逐漸被列為大型綜合運動會之項目。惟目前台灣欠缺完善之環境與場地供民眾使用,仰賴民間自主性興建與投入仍有不足,須有主管機關通盤性盤點並規劃安全且符合競賽規範之滑板場地供利用及專業培訓。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於3個月內盤點現有場地並研議中長程場地整建與設置計畫,以協助新興運動推廣與輔導。
提案人:陳培瑜 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二十九)范委員雲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鼓勵我國運動員工會組織設立、以及對其運作與維持提供必要輔導協助」進行研議評估,惟據體育署回覆報告,僅有表示現行我國已有職業運動員職業工會成立,並建議「先成立運動員非工會之團結組織」,除忽略我國職業運動員職業工會數量甚少,亟待體育署協助之需求外,也並未就如何鼓勵與輔導成立工會或非工會團結組織進行說明。為確實檢視體育署辦理之成效,以維護與強化運動員之勞動權益,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協助職業運動員成立職業工會與非工會之團結組織,提出具體作為與規劃,於113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三十)依「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4條所載,「本法第十條所定體育專業人員之範圍如下:一、救生員、國民體適能指導員、運動防護員、山域嚮導、潛水指導人員、漆彈活動指導員、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二、其他以其專業知能或技術從事特定運動業務之人員。」查教育部體育署現僅就運動防護員、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山域嚮導救生員、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等專業人員進行相關授證,潛水指導人員尚未完成相關授證規劃。爰請教育部體育署儘速辦理相關專業人員證照規劃可行性研議等作業。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三十一)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預算編列39億7,421萬5千元。查體育署於106年修訂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其執行期程為102至112年,其學校體育部分訂有6大行動發展策略及措施,並訂定11項長程目標,然截至112年7月,有部分長程目標執行率尚未達標,如推動學生體適能合格率達60%,然截至110學年度全國高中以下學校整體體適能合格率為55.09%,偏遠地區為46.48%;另一目標為逐年提升學校提供學生學習游泳與自救機會之比率達80%,然全國高中以下學校整體比率僅達67.73%,偏遠地區則為72.28%等目標尚未達成,實有精進之空間。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三十二)根據「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少不受身心暴力之措施中,包含對兒童受不當對待事件採取預防、指認、報告、轉介、調查、處理與後續追蹤,惟我國未針對非特定體育團體建立統一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辨法,致使非特定體育團體之不適任體育從業人員難受管制,讓兒少暴露於暴力風險之下。爰此,請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研議如何防範不適任體育從業人員從事兒少訓練工作,以避免兒少在參與體育活動時遭受身心暴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三十三)鑑於110年度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決議事項,已建議教育部體育署改變現階段聯賽制度,擇籃球、排球或足球之大專公開一級聯賽試辦八強或四強之主客場制,然體育署迄今仍以經費不足、影響學生課業、已規劃區域形式辦理等藉口,令台灣學生聯賽只能停留在消化賽事、地域賽程、缺乏校園與校隊連結認同之狀態。暫不論美國NCAA賽會規劃即為台灣大專聯賽之發想濫觴,現國內亦有大專願意私下辦理「CBL大專籃球主客場邀請賽」,即可見大專校隊亦對現狀有所不滿,教育部體育署作為主辦單位,更不應持續故步自封,以各種理由抗拒台灣之學生聯賽作為體育發展之現代化與產業化之實驗可能。爰此,請教育部於113學年度大專聯賽於籃球、排球、足球等任一項目規程中,於四強實際規劃主客場賽制。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四)鑑於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賽事辦理應以支援為原則,然查現有部分賽事之辦理體育署之補助比例業已超過八成,且環察國內亦有同層級類似賽事卻無體育署等同支援,恐有顯失公平之虞。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明定相關賽事補助原則,針對國內已有同層級之全國性民間賽會即不予超過五成補助、補助四成以上或委辦之賽事建立參賽團隊、球員評鑑回饋制度供教育部體育署後續補助/委辦評估、賽事品質監督機制等面向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五)鑑於112年度全國運動會發生足球項目僅男子賽事提供轉播、頒獎亦僅男子球員有紀念品之情事,顯見我國綜合型賽會有關性別平等意識仍有明顯不足。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輔導未來的籌辦單位將性平專家納入組委會,籌辦時應注意性別權益衡平原則。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六)國內體育運動教練與兒少接觸頻率非常高,但在教練培育過程中,對兒少身心發展的相關課程卻付之關如,教育部體育署雖於110年底發函要求各亞運單項協會辦理教練講習或進修課程時納入幼兒訓練知能課程。但各協會辦理情況為何?且僅針對幼兒訓練規劃課程並不足以符合0至18歲之兒少所需,體育署應協助各單項協會規劃,於教練培訓及進修課程中強制納入兒少訓練之觀念及運科知識,杜絕不當或過度訓練,並建立完善機制,防範對兒少身心暴力對待。另運動產業及企劃組改制至今已2年有餘,卻遲未於公務預算中編列輔導運動產業之經費,「運動產業發展條例」110年修正後,規範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條例相關業務,體育署規劃情況為何?是否設立專責法人辦理運動產業事宜?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各協會辦理教練講習或進修課程納入幼兒訓練知能課程情形,及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後規劃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三十七)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預算編列2億6,174萬2千元。查本筆預算之目標之一為提升規律運動人口及國民體質健康,然近年來,各年齡層規律運動人口比率未顯著提升,且25至59歲之上班人口,其不僅規律運動人數較低,不運動人口比率亦比其他年齡層高,實有精進之空間。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推動及鼓勵各企業推展職工運動,建立職工正確且規律的運動習慣,以提升上班族群規律運動比率。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三十八)我國女性規律運動人口長期低於男性,除有社會刻板印象不利於女性運動習慣培養,亦有政策推廣及資源挹注失衡等因素,亟待教育部體育署重視,為全面提升對女性運動參與、消弭女性而對之不利因素,體育署原擬定「女性運動政策白皮書」,加強投資女性運動推廣、發展女性運動科研、弭平運動產業環境中軟硬體上之性別不平等,提出策進方案、挹注資源,設置提升女性運動參與專款或計畫項目等。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九)推展全民運動風氣、辦理競技運動賽事、整建運動設施等工作,為建立體育專業與運動文化塑造之根本,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預算編列經費2億6,174萬2千元,其計畫工作重點為提升國民體質與生活品質、發揚傳統民俗體育、加強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推展、原住民族體育運動推展等事項,其中編列2,266萬元辦理「國民體育日─體育表演會」(含業務費及委辦費),占「推展全民運動」計畫經費近10%,然推展全民運動計畫預算,為我國基層體育運動團體獎補助費之重要來源,恐有預算排擠之虞,基層運動團體亦為運動產業發展之重要基礎,且辦理體育表演會以推展全民運動之成效尚待檢證,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應確實檢討辨理成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十)推展全民運動係為提升規律運動人口,經查,各年齡層不運動人口比例,25至59歲上班族群不運動比率較高。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推動及鼓勵各企業推展職工運動,建立職工正確且規律的運動習慣,以提升上班族群規律運動比率。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十一)教育部體育署於2020年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協助整備完善運動醫療、隨隊後勤等資源,使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擁有優秀佳績,然因運動心理師解聘事件引發爭議,體育署亦允諾檢討,然2022年杭州亞洲運動會期間,隨隊運動心理人員僅1人,相較2014年仁川亞洲運動會、2018年雅加達亞洲運動會各安排隨隊心理人員3人少,運動心理人員編制不增反減,罔顧選手面臨高壓賽事對運動心理之專業人力需求,後勤資源配置失衡且思維落後,顯見體育署檢討承諾未能兌現,督導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不周。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二)針對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奧亞運單項協會財務狀況之協助狀況應加強辦理,經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長期積欠選手、教練及翻譯等薪資部分,未有改善,教育部體育署之協助顯有仍須加強之地方。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督導足協財務與發放積欠薪資等改進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第4項 青年發展署7億5,44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業務,雖皆有達到各年度預算目標人數,惟111年度起申請人數卻大幅下降,且根據教育部提供青年儲蓄帳戶方案歷年媒合比率,106至111年度歷年媒合比率不高,僅約六成,而歷年退出人數,107至111年度由235人增為508人,呈現連年遞增趨勢,青年儲蓄帳戶方案之媒合及退出雖係個人生涯規劃,惟與職缺合宜程度息息相關,青年儲蓄帳戶方案可鼓勵高中生經過社會歷練後再重返校園,有利生涯多元發展,為提升媒合比率,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對青年儲蓄帳戶方案退出人數增加及媒合比率遲遲未提升之原因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二)為使高中職應屆畢業生確立未來人生目標及方向,教育部與勞動部自106年起共同推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並分為「職場體驗」及「學習及國際體驗」2種型態,藉補助金提供青年未來就學、就業或創業準備。然依據教育部資料顯示,青年儲蓄帳戶方案106至111年度申請人數分別為2,383、3,083、4,680、5,407、6,596、5,328人,實際就業人數及媒合比例分別為744/60.05%、791/61.75%、1,521/62.23%、1,301/60.68%、1,847/60.76%、1,562/62.36%,媒合比例皆約六成,比例偏低;另112年申請人數為3,083人,較111年減少約42%,青年儲蓄帳戶每年媒合比例低,退出人數高,且112年度參與人數亦較前4年減少許多,教育部應檢討執行成效、究其原因,並提出改進方案。綜上所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三)113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編列7億5,445萬4千元。查111年台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俊宏遭踢爆長期藉由講師身分,於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青年署舉辦之兒少培力活動中,性騷擾、性猥褻未成年兒少,經教育部及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清查,7年共有16名青少年受害,教育部已將其開除業師名單。然監察院於112年6月指出,受害兒少及利害關係人向青年署檢舉後,未獲積極處理,只能轉向監察院陳情,監委指出,青年署涉嫌知情不報,未依法通報處理、洩密等違失情節,已申請調查,此事情節重大,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詳盡說明青年署人員包庇業師之狀況,及為何接獲檢舉未積極處理該事。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四)根據教育部「109年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指出,全國160所大專校院各項學生權利調查面向,包含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隱私權、平等保障、學生獎懲與申訴、學生勞動權益等,其中學生獎懲與申訴、表現自由及宗教信仰自由達成率僅82%、84.2%及88.6%,學生獎懲與申訴面向更低於106年調查之84%。另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會概況調查」指出,有21.9%之大專校院在學生會發表刊物及海報前須經校方審查,46%學校在學生辦理演講及活動前亦須經由校方審查,在學生參與學生會部分,亦有24%學校學生會曾有中斷運作情形,109年學生會長選舉投票率,更有61.2%之學校投票率在30%以下,其中30.2%投票率為10%以下。顯見大專校院學生之基本權利與學生自治運作仍受諸多限制與侵害,且學生參與學生自治及校務治理意願低落問題已許久未見改善。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113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項下「辦理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業務」預算編列1億8,000萬元。查青年儲蓄帳戶方案於110年度編列1億0,500萬元,預期參與人數新增800人,其申請人數為6,596人,實際人數為1,847人;111年編列1億1,000萬元,申請人數為5,328人,實際人數為1,562人;112年編列1億1,000萬元,截至6月申請人數僅剩3,083人,其申請人數逐年下降,不到3年時間,申請人數大幅減少2,245人,退出該方案人數亦呈增長趨勢,110年462人退出,111年增長至508人,112年統計至5月底,有238人,實有必要檢討參與意願下降及退出人數增長之原因。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六)為使高中職應屆畢業生確立未來人生目標及方向,教育部與勞動部自106年起共同推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並分為「職場體驗」及「學習及國際體驗」2種型態,藉補助金提供青年未來就學、就業或創業準備。然依據教育部資料顯示,青年儲蓄帳戶方案106至111年度申請人數分別為2,383、3,083、4,680、5,407、6,596、5,328人,實際就業人數及媒合比例分別為744/60.05%、791/61.75%、1,521/62.23%、1,301/60.68%、1,847/60.76%、1,562/62.36%,媒合比例皆約六成,比例偏低;另112年申請人數為3,083人,較111年減少約42%,青年儲蓄帳戶每年媒合比例低,退出人數高,且112年度參與人數亦較前4年減少許多,教育部應檢討執行成效、究其原因,並提出改進方案。綜上所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七)經查111及112年度青年儲蓄帳戶方案之參與意願突然大幅下滑,且歷年媒合比率僅約六成,退出人數則遞增,應加強檢討。爰此,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第5項 國家圖書館20億0,953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之設置,係將國家圖書館功能及服務延伸至南部,嘉惠南部地區政府機關、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並解決該館空間不足之問題,國圖南館原計畫辦理期程至110年,惟因用地撥用問題、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造成工程延宕,雖工程進度目前仍符合預期規劃,惟仍須加強督導落實規劃,儘快解決典藏空間不足之問題。爰要求國家圖書館應加強督導工程進度,以儘速解決典藏空間不足之問題。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二)113年度國家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預算編列經費17億元,該計畫因用地撥用問題、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造成工程延宕,兩度修正計畫、調高總經費及展延期程至114年。工程進度目前仍符合預期規劃,惟仍須加強督導落實規劃,以速解決典藏空間不足之問題。爰要求國家圖書館積極督導工程進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三)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為南台灣打造圖書資源共享與文化記憶保存的國家級資料庫,特別是對民眾與學術界服務的重要建設,展現國家文化水平的實力指標。該計畫預計於114年12月竣工,然根據國家圖書館提供的資料指出,目前施工計劃仍有所延後,雖已提出趕工計劃並增加工班人力,但考量後續可能會遇到營建物料成本上漲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建置成本提高及工程延宕的風險,監造單位及有關專案管理部門仍應持續落實管考機制,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又近期部分地區發生多起工安事件,也盼營造單位謹防施工意外,避免外部成本的發生,爰請教育部及有關單位持續督導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籌建工程進度之餘,也加強施工及監造團隊於工地環境之維護與安全演練,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相關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113年度國家圖書館「一般行政」項下「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籌建計畫」預算編列17億元。查該計畫自106年核定,原預計總經費為42億8,207萬7千元,辦理期程為107至110年,然因用地撥用、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以致工程延宕,兩度修正計畫及展延期程,總經費已成長至57億1,520萬8千元,辦理期程為107至114年。經查,本筆預算109及110年預算執行率均未達1%,續保留至111年度執行,執行率為26.62%,再續保留至112年度,112年度截至7月底含該年度編列預算之執行率僅有31.77%,國家圖書館應積極督導工程進度,為避免該項工程延宕,以致須再次修正計畫增列總預算及展延期程。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圖書館加強督導工程進度,期能如期如質開館營運。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6,700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作為國立級之公共圖書館,承辦教育部多項公共圖書館專案計畫輔導工作,輔導全國各市縣、鄉鎮市區公共圖書館,其111年度輔導地方公共圖書館數為近4年最低,為提升全國公共圖書館營運效能與服務機能,允宜強化對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及人才培訓。應加強落實輔導及人才規劃,爰要求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二)113年度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館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3,017萬4千元。查公共資訊圖書館承辦教育部多項公共圖書館專案計畫輔導工作,輔導全國各縣市、鄉鎮市區公共圖書館,透過專家學者輔導團、專人輔導、定期管考會議、成果查核等方式瞭解各館執行狀況,並適時提供協助,然觀其108至112年執行地方公共圖書館輔導及人才培訓成果統計,其輔導查核館數逐年下降,自108年35館,降至111年僅剩14館,其人才培訓研習場次及人次亦逐年下降,自108年17場1,013人次,至111年僅剩15場833人次,實有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請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公共資訊圖書館108至112年執行地方公共圖書館輔導及人才培訓成果統計表
單位:館:場次:人次
年度 |
輔導查核館數 |
人才培訓研習 | |
場次 |
人次 | ||
108 |
35 |
17 |
1,013 |
109 |
32 |
12 |
584 |
110 |
29 |
17 |
897 |
111 |
14 |
15 |
833 |
112年7月底 |
預計11-12月辦理 |
5 |
326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3,619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國立教育廣播電臺預算編列2億3,619萬元。查近年來教育廣播電臺之歲出規模逐年擴增,107年歲出決算數為2億0,708萬5千元,至111年度已增長至2億2,100萬3千元,112年度編列2億3,072萬2千元,113年編列2億3,619萬元,較112年度再增546萬8千元,教育廣播電臺應秉持撙節原則辦理相關支出。再者,依教育廣播電臺委託華威行銷研究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收聽行為調查研究報告指出,有70.7%之受訪者未收聽過教育廣播電臺節目,其中不知道有教育廣播電臺之受訪者達29.7%,實有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秉持預算撙節原則辦理相關支出,並妥善運用實體活動及數位社群平臺推播宣傳,持續精進數位宣傳內容,以觸及更多民眾與提升節目收聽率。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7至113年度歲出、歲入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
107年 決算 |
108年 決算 |
109年 決算 |
110年 決算 |
111年 決算 |
112年 預算 |
112年 7月底 |
113年 預算 |
歲入總額 |
1,091 |
1,042 |
1,001 |
2,732 |
1,133 |
996 |
332 |
997 |
歲出總額 |
207,085 |
220,548 |
219,346 |
218,744 |
221,003 |
230,722 |
131,509 |
236,190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9,967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3年度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2億4,567萬9千元,凍結1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萬美玲
連署人:陳靜敏 吳思瑤 鄭正鈐 張其祿
(二)根據教育部最新統計,近10年來,高中生人數從35萬減至29萬人,少了6萬人,高職生卻從46萬跌至26萬人,減少近20萬人。高職生所占比率更從56.39%降至47.3%,不僅人數減半,高職生人數更已低於高中生。過去提供基層技術人力的高職或五專生的消失,間接造成缺工問題,台灣的教育結構儼然失衡。正常的職業結構應該是「正金字塔」,也就是基礎、中階的技術人力占大部分,做為社會運作的堅實基礎;然而台灣的教育,卻造成了頭重腳輕的「倒金字塔」結構:基礎、中階人才變少,卻培養了很多的高階管理人才。而以目前台灣產業人力所需,仍然是以基層人力需求居多。綜上,有鑑於技職教育消失危機仍持續擴大,爰請國家教育研究院研議技職教育消失及對我國產業衝擊之影響提出建言,並於1個月內啟動研究計畫。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三)有鑑於我國高等教育面臨教學與研究人才流失之困境,儼然已成為另類國安危機,監察院調查委員申請主動調查外,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更於第10屆第7會期召開「解決高教人才斷層及塑造退休機制」專案報告。雖然,行政院已拍定113年調整公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15%,中央研究院相當等級人員專業加給亦比照調整15%,強化相關攬才誘因。然而,有專家學者直言高教人才流失問題僅透過學術及專業加給恐治標不治本,對於整個高教體制及薪俸待遇上仍未有效精進措施,綜上,爰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就高等教育進行相關議題研究並提出建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期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四)近10年來因少子化,高中生人數從35萬減至29萬,減少6萬人左右,高職生卻從46萬降至26萬,高職生所占比率更從56.39%降至47.3%,高職生人數更已低於高中生。過去提供基層技術人力的高職或五專生消失,間接造成缺工問題,台灣的教育結構失衡。而以目前台灣產業人力所需,仍然是以基層人力需求居多。有鑑於技職教育危機仍持續擴大,爰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個月內啟動研究計畫。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五)國家教育研究院每年負責將國外零散的報導或研究機構報告書等編撰成「教育訊息分析」,讓各界掌握國外教育發展趨勢。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將113年由原訂的20案增加至30案以上,以有效發揮教育智庫功能,並提供教育部作為相關政策規劃、調整與精進之參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第19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原列180億9,027萬5千元,除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8,673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9目「蒙藏文化中心業務」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0億8,977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20項:
(一)113年度文化部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2億8,513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黃國書 張其祿 陳秀寳 吳思瑤 范 雲 張廖萬堅陳靜敏 陳培瑜
連署人:鄭麗文 林宜瑾
(二)113年度文化部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預算編列25億8,476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黃國書 鄭麗文 范 雲 陳培瑜 張其祿 陳秀寳 陳靜敏 萬美玲 林宜瑾 吳思瑤 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113年度文化部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9億1,095萬元,凍結1,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陳培瑜 陳靜敏 鄭麗文 萬美玲 吳思瑤 張廖萬堅范 雲 張其祿 林宜瑾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112年度文化部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5億7,524萬8千元,凍結2,8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黃國書 陳培瑜 張廖萬堅
陳秀寳 陳靜敏 范 雲 吳思瑤
鄭麗文 萬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五)112年度文化部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9億4,980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張其祿 陳秀寳 陳靜敏
林宜瑾 萬美玲 鄭麗文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陳培瑜
連署人:鄭正鈐
(六)我國兒少電視節目長期偏少,現存的兒少頻道,本國自製率亦非常的低,例如無線電視僅有6.53%。113年度文化部編列6億預算挹注公共電視營運兒少頻道為時不晚。惟根據監察院調查,兒少節目產製,目前文化部補助兒童電視節目製作已有7,000萬餘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體育署亦委託製作兒少節目達3,500萬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要補助製播科普影片達1億6,000萬元,以及國家教育研究院每年亦投入1,000萬餘元製播兒少節目。綜上,為使政府相關資源能發揮綜效,請文化部與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主動整合相關之兒少節目資源,納入公視相關播送管道,提升兒少收看機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七)文化部捐助之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近年製作之廣播與新聞節目無論質與量均積極嘗試與現代閱聽文化接軌,於近年各式成本不斷上升,依然在有限人力下達成法人設置目標,惟考慮近年物價波動以及相關新聞、廣播製作成本壓力,爰請文化部評估相關後續捐助之調整機制,勿令成本壓力造成相關內容產製品質下降。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八)文化部捐助之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近年製作兒少節目成果卓著,於111年共有4檔節目獲得第23屆台灣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推薦,為鼓勵相關從業人員持續深耕並精進節目製作,累積我國兒少節目素材,爰要求文化部應輔導予以相關製播人員獎勵,並協助相關節目如「開箱職人Bar」等與教育部討論做為校園技職教育探索之參考素材。此外,有鑑體育同為我國社會文化重要面向,請文化部應輔導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針對相關節目之內容與時俱進,並邀請來賓進行討論,呈現台灣多元、活力面貌。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九)依文化部文化統計資料顯示,南投縣平均每人分配地方政府文化預算數僅356元,為全國倒數第2名。此外,南投縣內多山區,爰地形交通阻隔,文化近用權相對受限。基此,中央應協助消弭城鄉落差,促進偏遠地區文化發展,辦理地方活動。爰要求文化部針對南投縣地方活動,惠予提供相關經費,並輔導相關機構申請補助,以利促進文化發展。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培瑜 陳秀寳 蔡培慧
(十)以體育運動為主題的博物館,在世界各國已相當普遍,全民及競技運動愈發達的國家,多透過博物館的設立,闡述屬於自己國家的「運動敘事、人物歷史、體育文化」。例如:澳洲墨爾本-國家體育博物館、法國尼斯-國家體育博物館、瑞典斯德哥爾摩-國家體育博物館、西班牙運動與奧運博物館、德國科隆-體育與奧運博物館、英國曼徹斯特-國家足球博物館、美國麻州-籃球名人紀念堂、日本-野球博物館、日本-足球博物館等。我國政府早於2002年左右,便開始研議設置國家體育博物館,2004年體委會赴美日的考察報告摘要指出:「我國目前設有各種類型博物館,用以展現該領域的文化資產或精神,惟獨體育運動類,僅有少數棒球、手球、風箏類的小型文物陳列館,卻無一所博物館。因此,本會研議設置國家體育博物館。」然而,20年過去,相關部會迄今尚未有任何具體規劃。近年隨著我國全民運動風氣明顯提升,選手們在國際競技運動賽事也有亮眼表現,應透過博物館的設立,記錄並發揚我國體育文化精神。蔡總統曾說,體育有助於凝聚國家認同,而設立一個博物館,更能加倍提升國人的國家認同。鑑於博物館所涉專業領域非體育署所長,且多數國家政府在組織分工上,文化與體育運動同屬一個部會(例:英國-文化、媒體與運動部;南韓-文化、運動與觀光部;日本-文部科學省),爰請文化部主動協助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討論國家體育運動博物館籌備可行性。
提案人:吳思瑤 邱志偉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一)文化部主辦之2023台灣文博會,以位於花博與華山展區之IP產業最受一般民眾矚目,期待透過多家台灣本土文創IP的曝光及展售,增進產業交流與行銷機會。惟112年度之展覽傳出如報名資訊(費用)不透明、華山與花博展區參展者遴選分配定位不清、電費與遲到費用收取爭議、花博展區動線與人流管制問題、海外媒合未提供翻譯、於參展群組曝光商家個資等活動細節爭議不斷。為免文創產業界年度大型活動用意良善,卻因部分細節未能兼顧造成觀感不佳,更引起參展商家對政府推廣失去信心。文化部應就各界意見,包括承辦廠商之籌辦能力等納入參考檢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十二)經查,現行稅捐優惠均限於民間出資贊助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之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然而,對於民間出資贊助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及傳習等,卻欠缺相應之稅捐優惠規範,恐不利擴大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及存續。綜上,為鼓勵民間出資贊助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亦應採取與出資贊助有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當之稅捐優惠措施,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十三)經查文化部及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協助出版社、網路書店、電信公司、電子書平台、podcast平台等企業發展有聲書項目。而近期有國際新聞指出,跨國音樂串流平台也進駐有聲書領域、引進多本有聲書。然而,跨國音樂串流平台曾多次傳出侵害歌手權益之紛爭,未來亦難保我國有聲書作者權益。爰此,為確保及釐清作者與出版社、網路書店、電信公司、電子書平台、podcast平台及跨國音樂串流平台等企業之權益與義務關係,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評估與因應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十四)113年度文化部「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項下預算編列經費高達6億元,係捐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臺灣兒少原生內容及節目製播產製,營運兒少頻道,培養兒少節目製播人才,藉此保障兒少媒體近用權、提升臺灣原創動畫內容製播量能。然而無論是補助或投資兒少影視音節目,應有相關人才培育配套之規劃,方有製作兒少影視音節目的基礎,也才能行銷臺灣兒少影視音IP、健全臺灣兒少影視音產業環境。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研議兒少影視音人才培育中長期辦理內容,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五)「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已於112年5月修正三讀通過,其中修正重點係為促進台灣原生文化內容IP產製及流通,如公司等營利事業投資由行政院所核定之「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依法得適用投資抵減。然而截至目前,修法通過已逾5個月,仍未見文化部對前述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面向及投資抵減辦法研議之相關說明。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上開問題提出具體辦理內容,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六)經查111年勞動部選列過往違規紀錄較多,與受領文化部補助之影片及電視節目製作業者計65家,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其中查有違法者計14家。又112年勞動部持續針對複查時查有違法之事業單位,以及文化部提供之建議受檢名單規劃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共計實施150家,其中有違反法令家數計30家。違法業者除依法處分外,均已通知其改善,並已將相關查處結果提供文化部參考。爰請文化部儘速於2個月內就上述情況研議輔導措施,以協助勞動部督導事業單位,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七)臺灣文學獎「金典獎」為國家級之文學獎活動,連年由文化部所屬臺灣文學館(臺文館)主辦。然而112年度臺灣文學獎項辦理引發一連串爭議,除有評審名單隨機以電腦挑選適當與否之狀況外,主辦單位未盡活動通知事宜亦造成各界譁然,文化部及所屬單位實應聽取相關意見並與產業保持良好溝通。爰請臺灣文學館於2個月內檢討相關辦理,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八)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立之目的,是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整合政府公部門與民間私部門的資源,打造國家文化內容之品牌。文策院之經費來源,包括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公私立單位及個人捐贈、委託研究及提供服務收入、營運及產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用以支持產業涵蓋影視音、出版文化、動漫、藝術等產業,除應留意文創產業投資及文化內容投資各項產業投資占比合理與否外,亦應留心各委託計畫(如出版文化海外策展)執行內容適當與否。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就上述問題研議討論,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九)國家人權博物館為增加民眾對人權的認識,舉辦人權教育繪本之創作、徵案與出版,如此一來不僅使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的故事以文本形式保存下來,同時也適宜全年齡親近,讓後人得以從中發掘新世代所關切之價值。不論從教育、文化與歷史傳承之角度,皆對台灣社會之未來具有積極與前瞻性的意義。爰此,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持續辦理人權教育繪本之創作、徵案與出版等相關活動,以期將我國對歷史之借鑑、反思及情感持續傳遞下去,並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未來辦理活動時,考量人權教育繪本活動所能提供之價值,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13年度之人權教育繪本活動相關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二十)文化部現行廣播電視金鐘獎以及金馬獎之獎項,未全然將各節目戲劇獎項以兒童及青少年的內容區分評比,然兒童及青少年節目戲劇之製作,實應依其受眾而有分齡分類之評審指標,並由各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就各獎項分別評選較為合理妥適。爰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就上開意見評估辦理之可能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二十一)保障藝文專業及權益,改善藝文採購環境,並重視文化藝術價值,是各界對文化藝術採購的殷切期待。惟考量藝文工作者的職場特殊性,加上文化藝術採購本質,包含創意、專業知識與經驗的統整發揮,文化部應定期邀集藝文團體廣納意見或舉辦座談會,檢視相關標規的合理性,並全面推廣「藝文採購」法規及相關知能,同時強化推廣「文化藝術作業採購專區」網站與諮詢專線,以保障藝文創作者之權益,同時提升藝文採購的品質與效益。爰請文化部研議上述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二十二)文化部進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等修正,旨在完善文化藝術治理,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與事業權益,保障藝文創作權益。經查國營事業及地方政府單位在進行藝術相關採購時,仍普遍依「政府採購法」以低較標為主,而非參採「文化藝術採購辦法」之最有利標原則。並且就合理必要的著作財產權安排等觀念也相當欠缺。為保障藝術工作者,文化部在相關政策觀念之推行責無旁貸,請規劃推動計畫並設置專責單位負責。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三)有鑑於吳委員思瑤於2021年10月29日質詢行政院蘇院長貞昌所要求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事宜,文化部業於2022年6月10日獲行政院核復同意,並循112年度預算程序設立文化發展基金。然觀2021年3月所呈報之「文化發展基金設置計畫書草案」,其原始規劃之收入來源及規劃用途共計約58億元,用於「活化公共藝術、壯大公共媒體、強化文化發展」三大面向,但參照112年度文化發展基金之預算書,其預算額約2億5,000萬元,113年度更僅有8,076萬元,以致核心業務僅能以辦理公共藝術,原訂公共媒體與文化發展項目均遭擱置。據悉文化部於2020年曾委託辦理「通訊監理費用納入文化發展基金運用之可行性分析」,盤點該基金可能財源;另於2021年1月14日由文化部召開「文化發展基金財源跨部會協商會議」,邀請財政部、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單位就該基金可能財源(5G釋照標售金溢價、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及OTT-TV平臺課稅或規費)交換意見,前2項財源依根據現行「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無法直接撥補挹注基金。基於有關OTT-TV平臺課稅或規費,由於非政府既有收入,仍有可能作為基金財源,惟事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權責,爰請文化部應積極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跨部會合作,允宜借鏡「有線電視廣播法」之精神,協調「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新增相關法條,作為課徵法源。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二十四)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之「111年度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指出,2008年的家庭消費支出、休閒、文化及教育消費、支出占比率分別係70萬5,413元、8萬8,121元、12.49%;2022年的家庭消費支出、休閒、文化及教育消費、支出占比率分別係83萬4,537元、5萬2,903元、6.34%,足顯見2008年至2022年之家庭消費支出逐年上升,休閒、文化及教育消費卻逐年下降,並未形成正比。為協助藝文產業與場館永續經營,實有賴提升廣大民眾之文化參與率,始能發揮效益。經查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2條、第5條及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24日勞福1字第0920016167號令規定,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之其他企業組織,應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並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職工福利事業;參照勞動部勞動統計年報之職工福利概況統計顯示,我國事業單位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家數,截至110年底共計1萬5,634家,近5年職工福利金提撥額更有5億2,882萬6千元至11億4,474萬5千元不等。上開之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包括:福利輔助、教育獎助、休閒文康育樂及其他福利事項等項目,前項各款動支比率不予限制。爰請文化部應加強與勞動部跨部會合作,研謀「如何提升職工福利金投入文化消費比例」之可行性,以透過公私協力合作模式,提升我國文化參與率。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二十五)綜觀我國政府推動國家級音樂中心之沿革,原係1991年行政院第2218次會議通過之國家建設六年計畫,其中指示文化建設委員會積極籌設「民族音樂中心」;但基於2000年配合政府資源整合及組織精簡政策,以致於文建會向行政院提交民族音樂中心局部修正計畫,重新定位功能,且調整組織型態併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成為轄下之派出單位,以致於目前台灣音樂館有下述情事,亟待文化部改革:(一)先天預算不足,111年度預算1,405萬元、112年度預算1,351萬元、113年度預算案編列1,499萬元,而近年所推動之「重建台灣音樂史學術暨網絡計畫」則是仰賴前瞻計畫預算,方有經費與臨時人力,茲因前瞻計畫已進入尾聲,若無資源持續挹注,恐不利我國音樂永續發展。(二)人員編制僅1個館主任和4個正式人員,缺乏升遷管道與加給,以致臨時人員更替頻繁,無法顧及更專業、更深層、更長遠的規劃。(三)我國音樂種類多元,但台灣音樂館受限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定位,較難突破傳統音樂範疇。為持續我國音樂典藏及研究工作、弘揚我國音樂文化,爰請文化部應扣合重建台灣音樂史之高度與精神,積極整合相關單位,以推動國家級台灣音樂中心,加速研擬「國立台灣音樂藝術中心」組織規劃草案,抑或成為行政法人之可行性,俾利組織法、處務規程、員額編制等之精進,使其成為典藏及研究的領頭羊。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二十六)有鑑於自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體系各專門機構相繼通過「排我納匪案」,以致我難以參與聯合國體系之會議、機制及活動。但隨著全球化的發展,政府間國際組織、多邊機制及其下屬機構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亦是我國拓展國際空間、回饋國際社會,以及發揮軟實力的重要管道。為推動我國加入國際組織體系,根據外交部國際組織司之官方網頁所述,外交部將持續爭取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會議、機制及活動,並積極推動有意義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以及「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卻未見外交部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納入重點加入單位,實屬可惜。反觀我國受制於國際政治局勢之現實條件,以致無法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故無法簽署「保護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等相關重要文化協議,更不具備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提出申請之必要條件,然我國作為地球村之一員,無法自外於國際社會,允宜開拓我國在文化領域中更廣闊之生存與發展空間。基於積極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多邊機制及其下屬機構的會議、活動及機制,爭取及維護國家利益,乃為我國政府重要之工作目標,爰請文化部積極與外交部協調,以參照推動加入世界衛生組織之模式,爭取將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列為重點推動方向,俾利擴大我國文化影響力、善用國際資源以保存我國文化資產。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二十七)有鑑於我國文化產業多屬於微型或中小企業,且普遍缺乏資金及營運管理與財務規劃的能力,產業獲利模式不易突顯,現階段金融機構對於無形資產的接受度仍遠低於有形資產,以致易認為其為高風險產業,對於提供融資等相關資金意願偏低,故如何喚起銀行願意以無形資產評價作為融資評估基準,以及輔導文化產業擁有資金及營運管理與財務規劃的能力,尚有賴政府逐步建立。為提高金融機構對文化產業之融資意願,吳委員思瑤調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3年推動之「金融挺創意產業專案計畫」,該計畫推動重點如下:(一)教育訓練:加強金融機構溝通,督導人員研習增加文化產業課程,讓金融機構多了解文化產業的經營實況。(二)資金專案:擴大保險業資金投資文化產業,且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放款方案」,提供行政獎勵措施,提高銀行對文化產業之授信金額。(三)輔導平台:協調創投、銀行、證券商、壽險四大公會成立單一聯合服務平台,提供文化產業業者免費之財務規劃諮詢服務,俾利取得相關資金。(四)配套措施:增加無形資產鑑價公信力及透明度,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理並提供創意產業之鑑價服務。綜上所述,爰請文化部借鏡上開計畫,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強跨部會合作,並研擬推動新專案計畫或其他可行作法,以利整體文化產業成為國家重點投資標的。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二十八)有鑑於吳委員思瑤於2018年10月9日質詢時任行政院賴院長清德,要求應成立東京奧運國家品牌工作小組,善用東京奧運之契機,輸出文化軟實力行銷台灣,獲得賴院長清德肯首,並要求文化部承辦相關業務。後續由財團法人文化臺灣基金會統籌執行「Taiwan NOW」台日交流計畫,惟本案囿於國際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疫情嚴峻,以致該計畫不斷展延、其規模亦隨之縮小,甚為可惜;但觀其執行方式,跨2國、3會場、10組展演、20餘組台、日製作團隊的大規模文化交流活動。以當代藝術為主軸,結合「合創共製」、「虛擬展演」的精神,於2021年10月至12月在東京、雲端和高雄3個會場舉辦多場藝術活動,誠可見該執行單位不負眾望。為有效推動台灣文化軟實力輸出,爰請文化部盤點近年國際上「大規模的文化、商業及運動活動,具有訴求大眾參與,強調國際能見度」之Mega Events(如2024巴黎奧運、2025大阪世博),並參照「Taiwan NOW」台日交流計畫之執行方式,持續推動我國之文化輸出與外交。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二十九)有鑑於我國文化產業多屬於微型或中小企業,且普遍缺乏資金及營運管理與財務規劃的能力,產業獲利模式不易突顯,以致金融機構易認為其為高風險產業,對於提供融資等相關資金意願偏低;兼以文化產業擁有的資產,大多數為無形智慧財產,缺乏實體擔保品,實尚待建立相關評價機制及準則。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發展無形資產評價基準與管理機制。並非侷限於文化創意產業,但依據文化部所提供之資料,經濟部目前推動無形資產評價係以科技業或製造業專利技術為主,由工業技術研究院每年挑選10件有意願申請專利融資案件,推薦予評價公司進行評價,再透過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間接保證機制,並依循銀行貸款程序辦理。據悉行政院已指示經濟部協同相關部會合作,推動「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以「創新加值、淨零碳排、數位轉型、在地共榮」作為主軸,在創新加值的部分,擬與文化部跨部會合作,推動擴大投資、融資資源,充裕供應鏈資金取得,然在上開計畫核定本中,卻未見到協助文化產業進行無形資產評價。綜上所述,為增進金融機構對文化產業之投融資意願,爰請文化部應比照上開工業技術研究院經驗,研議由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挑選融資案件進行無形資產評價示範可行性,俾利打造文化產業之取得資金配套機制。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日前發生多起文創工作者於社群平台上吐露時常遭到廠商拖欠款項之辛酸歷程,並導致文創工作者身心俱疲,甚至一度放棄追回應得款項。耗費長時間取得款項後,卻影響文創工作者身心狀況,影響其創作。文創工作者之收入來源型態多為小額且多筆的接案收入,因此許多文創工作者傾向放棄追討款項,而是認賠了事。經查,欠款廠商已有多次拖延款項紀錄,然而該廠商卻仍投標許多政府機關相關標案,再轉包給文創工作者進行創作後,拒絕給付款項,造成眾多文創工作者之權益嚴重受損。爰要求文化部針對文創產業之相關廠商若有拖延款項情事,應有相關資訊公告,以警示文創工作者;文化部允應研議相關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三十一)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至115年)」,針對台灣台語等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提出具體保障措施,擬定相關執行策略包含:加強耆老訪談、齊備各語語料庫及資料庫平台、廣辦全國性競賽、各類型營隊及推廣活動、培育母語家庭、補助法人及民間製播影視音節目及數位內容產製、強化國家語言教學資源、發展多元數位科技開發應用等。惟觀諸文化部目前推動之台語保障措施,各項策略之具體推動方式較為零散,彼此間缺乏連結且無延續性,難以發揮綜效,未能有效保存及推廣台語,恐無法抵擋語言轉移洪流。爰此,文化部應積極運用數位資訊科技建立台語之保存推展平台,藉以整合相關訪談語料及傳播媒體資源,並導入生態系(Ecosystem)概念,連結教育、家庭或娛樂等不同場域,加強各項資源服務之落地應用,以吸引民眾學習並於日常生活中使用台語。另同時須就前述台語保存推廣措施之推動進程建立量化指標,俾利立法院逐年管考推動進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初步規劃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陳靜敏
(三十二)文化部捐助之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為國內新聞產出之指標媒體,尤以相關國際新聞之製作與海外特約記者之派駐,更為國內少有具備國際新聞能力之新聞單位,考慮我國近年各項體育團對於海外表現屢傳佳音,中央社海外記者於第一線的報導功不可沒,文化部應輔導中央社適時給予相關人員肯定鼓勵,並與教育部體育署協調建立相關報導之通報機制。另考慮近年物價波動以及相關新聞製作成本壓力,爰請文化部應評估相關後續捐助之調整機制,勿令成本壓力造成相關內容產製品質下降。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三十三)113年度文化部「文學發展及閱讀推廣」預算編列5,254萬3千元,其中近四成用於輔助實體書店基本營運及推廣。然而根據審計部調查,文化部為發揮實體書店文化及知識平台功能,自106年起辦理補助實體書店開設營運及推廣閱讀,截至111年8月底止,累計補助242案、累計金額8,865萬元,然而這些補助案書店,卻有12案於5年當中就停(歇)業或解散,占累積金額6%。由於科技發展快速,電子書崛起、網路書店興盛,以及連鎖書店具有折扣優勢,都使實體書店經營越來越困難,以往經營書店經驗未必能因應未來,當今書店經營須建立全新商業模式,例如創造實體空間的人文價值、社會關懷或集結閱讀社群等。綜上,請文化部就輔助實體書店政策應加強產業轉型之輔導,提升自主經營能力。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四)行政院於112年4月確定國家漫畫館將設置在臺中刑務所宿舍群中,並且新蓋北側館舍,全區合計超過2公頃,規劃由19棟日式建築結合新建博物館,形成一個匯集漫畫創作、體驗、交流、市集、演出,以及滿足專業典藏、研究、展示等機能的國家級博物館園區。臺中刑務所宿舍群建築有其文化歷史意涵,其演武場落成於日治昭和12年(1937年),當初是供臺中刑務所(今臺中監獄)司獄官練武之用,東側經過水廊可通往附屬建築,提供更衣、盥洗與廁所等服務性設施;南側經庭院亦有木造附屬建築,作為演武場行政人員與教師之行政空間與宿舍等。戰後(1945~)演武場改由臺中監獄管理,後再改作住宿空間。並於2004年登錄為歷史建築。爰請文化部於執行國家漫畫館計畫時,能兼顧保存該建築群之歷史脈絡。另外,漫畫是最貼近民眾生活的文化活動,請文化部能以節慶活動、市集或體驗的方式先行啟動國家漫畫館籌備計畫。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五)金馬獎儼然已是華人地區奧斯卡獎,113年度文化部「補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辦理金馬獎頒獎典禮、金馬獎國際影展與創投會等活動」預算編列5,756萬元。往年文化部沒有辦法實際參與決策金馬相關活動,亦顯出文化部只參與補助無法執行協助金馬獎業務。為確保金馬獎及其他獎項能一年比一年好,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補助說明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三十六)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4,830萬9千元,辦理博物館事業推展,主要內容包括落實文化近用、保存多元族群文化、博物館智慧升級、發展博物館事業、健全博物館環境、輔導博物館營運及博物館法定業務等。「博物館法」施行迄今已逾8年,依該法擬訂之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尚處未定,博物館評鑑之後續改善追蹤與輔導機制亟待強化,「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迄112年7月底因研議調整新建工程採購策略致執行落後,鑑於該計畫於112年初獲核定修正,為免再因營建物價調漲而增加經費,宜強化控管執行進度。爰請文化部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說明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三十七)我國105年有形文化資產計2,348處、5種、1,644案,無形文化資產463項,逐年遞增至112年6月底有形文化資產2,963處、12種、2,443案,無形文化資產659項,水下文化資產6處。目前新竹市鄭氏家廟祭祖儀式已持續170年未曾間斷,祭祖儀式具無形文化資產的價值,且文化資產保存業務,重要計畫第2點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其有關保存與傳承無形文化資產。爰請文化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無形文化資產認定相關書面報告及改善方案。
105年至112年6月底文化資產數量統計表
文資類型 |
單 位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112年截至6月底 |
古蹟 |
處 |
879 |
909 |
938 |
967 |
986 |
1,014 |
1,034 |
1,027 |
歷史建築 |
處 |
1,327 |
1,401 |
1,421 |
1,564 |
1,611 |
1,666 |
1,707 |
1,726 |
紀念建築 |
處 |
- |
- |
- |
- |
14 |
17 |
18 |
18 |
聚落建築群 |
處 |
13 |
13 |
14 |
16 |
19 |
21 |
21 |
22 |
史蹟 |
處 |
- |
- |
- |
- |
2 |
2 |
6 |
6 |
文化景觀 |
處 |
60 |
62 |
66 |
70 |
75 |
77 |
77 |
77 |
考古遺址 |
處 |
47 |
47 |
49 |
51 |
50 |
51 |
55 |
55 |
自然地景 |
處 |
22 |
22 |
23 |
23 |
28 |
31 |
32 |
32 |
小計 |
處 |
2,348 |
2,454 |
2,511 |
2,691 |
2,785 |
2,879 |
2,950 |
2,963 |
自然紀念物 |
種 |
5 |
5 |
5 |
4 |
6 |
9 |
12 |
12 |
古物 |
案 |
1,644 |
1,793 |
1,916 |
2,103 |
2,292 |
2,433 |
2,420 |
2,443 |
傳統表演藝術 |
項 (案) |
165 |
167 |
173 |
183 |
188 |
197 |
202 |
205 |
民俗 |
項 |
144 |
147 |
158 |
170 |
173 |
194 |
207 |
207 |
口述傳統 |
項 |
- |
- |
2 |
6 |
6 |
6 |
6 |
6 |
傳統工藝 |
項 (案) |
154 |
156 |
166 |
176 |
198 |
211 |
229 |
237 |
傳統知識與實踐 |
項 |
- |
- |
3 |
- |
- |
3 |
4 |
4 |
小計 |
- |
463 |
470 |
502 |
535 |
565 |
611 |
648 |
659 |
水下文化資產 |
處 |
0 |
2 |
6 |
6 |
6 |
6 |
6 |
6 |
資料來源:文化部及農業部提供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三十八)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項下「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編列2億8,612萬3千元,辦理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主要內容為補助地方政府、國內團體、大專校院辦理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青年村落文化推動方案及行政費用等。自83年開始推動社區營造相關工作,迄今近30年,累計已補助7,659個村里辦理社區營造,占全國村里數7,760個之98.70%,尚有101個村里未曾獲補助,其中臺北市90個、新竹縣3個、苗栗縣2個、嘉義縣6個村里。爰請文化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未補助相關說明及改善報告。
112年7月累計已接受「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推廣計畫」補助之村里數統計表
單位:個
縣市別 |
該縣市村里數 |
累計已補助村里數 |
未曾獲補助村里數 |
臺北市 |
456 |
366 |
90 |
新北市 |
1,032 |
1,032 |
0 |
桃園市 |
504 |
504 |
0 |
宜蘭縣 |
233 |
233 |
0 |
新竹市 |
122 |
122 |
0 |
新竹縣 |
192 |
189 |
3 |
苗栗縣 |
275 |
273 |
2 |
基隆市 |
157 |
157 |
0 |
連江縣 |
22 |
22 |
0 |
臺中市 |
625 |
625 |
0 |
南投縣 |
262 |
262 |
0 |
彰化縣 |
589 |
589 |
0 |
雲林縣 |
391 |
391 |
0 |
嘉義縣 |
357 |
351 |
6 |
嘉義市 |
84 |
84 |
0 |
臺南市 |
649 |
649 |
0 |
高雄市 |
891 |
891 |
0 |
屏東縣 |
463 |
463 |
0 |
金門縣 |
37 |
37 |
0 |
澎湖縣 |
96 |
96 |
0 |
臺東縣 |
147 |
147 |
0 |
花蓮縣 |
176 |
176 |
0 |
合 計 |
7,760 |
7,659 |
101 |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三十九)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億元,迄112年9月已2年餘,尚未完成計畫修正作業,爰請文化部應儘速完成計畫修正。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四十)於「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獲全國性關注的同時,亦掀起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應當在我國致力開拓影視音產業市場當下,扮演什麼樣角色的討論。這些討論,牽涉了公視的公共性該如何獲得彰顯,並協力製播更加優質的內容。因此,作為全民投資、全民共有之媒體,公視有責一一釐清、回應,並向國人報告未來方向。於黑潮計畫下,公視分配6億元。預算書上寫明這6億將用在:辦理臺灣兒少原生內容及節目製播產製,營運兒少頻道,並培養兒少節目製播人才,以保障兒少媒體近用權,同時提升臺灣原創動畫內容製播量能;開發與孵育臺灣多元原生內容及劇本等,帶動產業連結及效益擴散。公視須說明,開發與孵育臺灣多元原生內容及劇本從事台灣原生內容開發,如僅為帶動產業連結及效益擴散,其中公益性何在?身為全民投資的電視台,難道應為交由私人營利之文化內容服務?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須說明,在網際網路顛覆性地改變全球收視習慣後,作為電視台如何因應與轉型,並提供全媒體、全平台、全通路的服務?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一)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南構築熱蘭遮城,是台灣與世界交會的重要時間點,2024年滿400年。2024年對台南而言,不論在時間又或者空間上,都有相當特殊的意義。台南身為一座古都,400年來見證這塊土地經歷連續殖民、族群衝突、合作,以及至今力求的共生共榮。就文化面向而言,既有歷史深度,也讓我們對未來有更多的想像。文化部允諾加碼1億元支持「台南400」相關展覽、研究及推廣,為利掌握台南一系列的文化盛會辦理狀況,請文化部說明此筆預算對於「台南400」將有何協力?如何規劃?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二)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9億1,095萬元,包括:(6)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2期整體發展計畫總經費10億2,407萬9千元,分4年辦理,111至112年度已編列4億3,766萬7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3億1,810萬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0,199萬6千元。其內容主要為辦理古蹟與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工程、新建工程前置作業及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辦理空總全區綜合業務、物業管理、各項推廣活動、行銷宣傳、實驗創新計畫及合作計畫等。經查:該計劃截至112年度預算累計編列4億3,766萬7千元,惟基地都市計劃變更作業辦理多年仍尚未完成,與台北市政府針對回饋方案也未盡共識,以致計劃期程延宕。此外,部分建物展演空間使用率不盡理想,部分場地如美援大樓、通信辦公室為古蹟附屬設施,雖已逐步整修改裝,仍有諸多使用限制,爰請文化部積極研擬空間使用的實用性,並且及早完成都市計劃變更程序,俾利於計劃期程之順遂及場地整體規劃利用。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三)113年度文化部「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預算編列15億4,380萬元續辦理「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劃」,包含(6)辦理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等)相關業務,計列10億0,808萬4千元。經查,112年度9月累計支用比為75.01%,因各修復工程為跨年期計劃,為免因缺工缺料、物價調漲等不確定因素造成工期延宕或經費增加,爰請文化部針對跨年期案件審慎加強監管進度,並積極協助廠商辦理請款作業,俾利鐵道博物館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四)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7,246萬3千元,用以辦理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主要內容包括以多元政策工具,推動文創產業發展及市場流通與拓展。文創產業發展已推動多年,然產業現階段仍以內需市場為主,近十年整體文創產業外銷比率僅占一成,惟我國少子女趨勢日漸顯著,長期必衝擊未來文化消費市場,文化部應深入評估高齡與少子女化衍生人口數持續減少及人口結構改變對文創產業之挑戰,並及早研議因應之策。台灣過去曾以流行音樂及電視劇等作為文化外宣媒介,然端看近10年產業外銷統計,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之外銷成長率呈減幅狀態,整體文創產業外銷比率亦未見顯著提升。因應技術、需求與產業運作的變化,文創產業政策既要在新的軌跡上協助人力資源提升與轉型、持續鼓勵創新與影響力,更要建立新的全球拓展模式,以利於文化的推廣與傳承。爰請文化部及早研擬文創產業轉型之策,並協助台灣各文化產業升級,從環境面、產製面、資金面及通路面等四大面向審慎研議,以建構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生態系發展之環境,盼消弭文化產品貿易逆差。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五)113年度文化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廣與輔導」項下「國家漫畫博物館計劃」預算編列33億2,000萬元,其內容包含:(4)辦理國家漫畫博物館園區及新建主場館規劃設計相關業務,計列6,500萬元;(5)辦理國家漫畫博物館園區室內裝修、全區景觀、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等)及設備建置相關業務,計列1億0,420萬元。經查,國家漫畫博物館計劃自106年度開始辦理,歷經2次提送修正案皆無法達成空間規劃之共識,考量刻正辦理第1期新建大樓之規劃設計,為避免空間成果與核定計劃內容產生大幅差距,文化部及有關監造部門應審慎加強管控流程,並適時給予督導及協助,以作為第2期工程建設之參考基礎。復依文化部提供之國家漫畫博物館計劃書所載,規劃事項涉與地方政府用地交付及都市計劃變更等相關作業,爰請文化部及早與有關部會研議可行性報告與評估資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俾利共同監督計劃推動之順遂。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六)隨著科技的進步,電子書與網際網路的數位化發展已改變現今多數民眾的閱讀習慣,也使得出版品與實體書店的經營模式面臨鉅大挑戰。112年針對18至21歲青年發放成年禮金,並搭配獨立書店點數放大及獎勵實體書店串聯辦理創新書市活動,雖增進閱讀消費,但實體書店的長期發展仍危在旦夕,尤其日前更有各大老字號書城陸續熄燈之消息,顯現傳統書店在網路時代衝擊下的艱困。文化部為發揮實體書店文化及知識平臺功能,促進實體書店整體推廣,特訂定實體書店發展補助作業要點,惟106至112年受補助之實體書店中,仍有停(歇)業之案例,爰為文化產業的推廣,文化部允宜實施追蹤補助後書店之營運情形,並適時給於輔導和協助,使各書店得以成為在地文化指標。據此,爰請文化部研議實體書店受補助後之追蹤策略及實施辦法,俾增進輔導機制與計劃效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七)113年度文化部預算編列19億9,980萬元,用於推動文化成年禮金,藉由發放文化成年禮金,提供青年藝文體驗機會,擴大藝文消費人口支持藝文產業振興,據文化部統計,截至112年9月28日止,文化成年禮金消費前三名為書店及出版業、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電影院,然青年消費類型若過度集中於書店或電影院,恐與原本培養青年文化氣息之政策初衷有所違背,文化部應思考如何加強行銷博物館及文資保存相關產業。再者,依當前文化禮金於各縣市設置之藝文消費點觀之,其集中於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其餘縣市之藝文消費占點皆低於1,000個以下,甚低於100個以下,對此些縣市之青年不公,實有必要改善。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應積極與各縣市合作設置藝文消費點,及加強行銷博物館及文資保存相關產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截至112年9月28日止成年禮金使用消費類別及金額
類型 |
使用金額 (單位:萬元) |
占比 |
書店及出版業 |
26,182 |
48.52% |
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 |
8,599 |
15.94% |
電影院 |
6,037 |
11.19% |
文創工藝 |
5,975 |
11.07% |
流行音樂 |
4,771 |
8.84% |
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 |
1,469 |
2.72% |
文資保存與社區營造場域 |
928 |
1.72% |
總計 |
53,961 |
100.00% |
文化禮金迄112年9月28日止藝文消費點縣市分布數量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四十八)113年度文化部預算編列180億9,027萬5千元,分別於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文化交流業務等8項工作計畫編列44億4,068萬3千元預算捐補助其所屬財團法人。然查,文化部補助之11家財團法人中,有6家財團法人收入高度仰賴政府補捐助,其政府委辦捐補助占其總收入比率均於八成五以上,甚有4家財團法人之政府委辦捐補助占其總收入達九成以上,其自有籌措財源之能力實有改善之必要,文化部應督促並協助財團法人提升自籌經費能力。
文化部主管財團法人111年度至113年度接受政府委辦、捐助及其收支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財團法人名稱 |
政府出資捐助比率 |
111年度決算數 |
112年度決算數 |
113年度決算數 | |||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
收支餘絀 |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
收支餘絀 |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
收支餘絀 | ||
文化臺灣基金會 |
100.00 |
92.66 |
483 |
93.97 |
938 |
89.74 |
2039 |
台灣美術基金會 |
88.44 |
75.04 |
2,641 |
98.74 |
200 |
93.05 |
200 |
台灣生活美學基金會 |
99.35 |
95.24 |
2,747 |
98.03 |
37 |
91.52 |
192 |
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 |
100.00 |
98.56 |
119 |
97.94 |
30 |
98.30 |
250 |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
100.00 |
87.76 |
-265,897 |
90.85 |
-291,416 |
92.17 |
-225,550 |
中央廣播電台 |
100.00 |
86.74 |
-26,558 |
85.93 |
-93,202 |
85.72 |
-138,623 |
預算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四十九)文化部於112年積極推動文化禮金,以提供青年藝文體驗機會,擴大藝文消費人口支持藝文產業振興,然觀文化禮金之各縣市藝文消費點分布數量可知,多數藝文消費點集中於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其餘縣市均低於1,000個以下,甚有縣市之藝文消費點於100個以下,與文化平權要求「在文化資源分配上,應追求有效及均等,使所有人都有均等的機會」之意旨相違背,且對其他縣市之青年不公,實應改善。
文化禮金迄112年9月28日止藝文消費點縣市分布數量
縣市 |
數量 |
縣市 |
數量 |
臺北市 |
4,464 |
雲林縣 |
99 |
新北市 |
779 |
嘉義市 |
728 |
桃園市 |
703 |
嘉義縣 |
342 |
臺中市 |
4,374 |
屏東縣 |
153 |
臺南市 |
521 |
宜蘭縣 |
800 |
高雄市 |
2,248 |
花蓮縣 |
485 |
基隆市 |
23 |
臺東縣 |
129 |
新竹市 |
92 |
澎湖縣 |
40 |
新竹縣 |
72 |
金門縣 |
25 |
苗栗縣 |
64 |
連江縣 |
3 |
南投縣 |
739 |
總計 |
17,552 |
彰化縣 |
669 |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五十)經查113年度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預算編列7,341萬1千元,包含文化施政研究、文化政策規劃等相關經費。惟因AI相關科技蓬勃發展,於影視音創作已漸漸融入AI科技。復根據文化部發行113年第3期之「國內外文化產業訊息及趨勢分析」載明,我國有必要在合理範圍內規範與管理AI作品,AI的影響是全方面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已於113年8月公布AI指引,文化部宜儘速與產學界研議,並參考國際各大獎項趨勢,訂定相關AI指引規範。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五十一)有鑑於吳委員思瑤於2021年10月29日質詢行政院蘇院長貞昌所要求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事宜,文化部業於2022年6月10日獲行政院核復同意,並循112年度預算程序設立文化發展基金。查2021年3月文化部呈報之「文化發展基金設置計畫書草案」,其原始規劃之收入來源及規劃用途共計約58億元,用於「活化公共藝術、壯大公共媒體、強化文化發展」三大面向,但參照112年度文化發展基金之預算書,其歲入約2億5,000萬元,而113年度文化發展基金之預算書,其歲入更僅有8,073萬元,與原本規模差距甚大,恐與缺乏適足財源有密切關係;又查文化部後續擬推「文化基本法」第24條修正條文,以期提供文化發展基金新增適足財源,俾利辦理原訂之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基於上開所述,吳委員思瑤業於2022年11月8日質詢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基於文化優先,應協助文化發展基金取得新增適足財源,避免重蹈財政紀律與文化發展法律競合之覆轍,獲得蘇院長貞昌正面允諾,將積極與召集相關機關研商;爰請文化部應善用文化會報跨部會平台,儘速啟動「文化基本法」修法,明定文化發展基金財源。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五十二)有鑑於盤點近年文化部主管預算,其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總額之比例,107年度法定為預算178億3,000萬元(占0.91%)、108年度法定預算為198億1,000萬元(占0.99%)、109年度法定預算為194億2,000萬元(占0.94%)、110年度法定預算為183億1,000萬元(占0.83%)、111年度法定預算為177億元(占0.78%)、112年度法定預算為204億元(占0.76%),而113年度預算案則為268億元(占0.93%),雖較110年大幅成長,但歷年均未達1%,足顯見我國政府對於文化投資先天不足,以致文化預算相對弱勢。又參照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3期之法定預算編列情況,第1期為48億2,000萬元(占4%)、第2期為157億5,000萬元(占6%)、第3期為55億6,000萬元(占2%)、第4期為55億1,000萬元(占2.6%),其歷年執行之相關計畫如文化保存計畫、重建臺灣藝術史、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博物館應用計畫……等均事關重大,大幅改善過去受公務預算短絀,導致文化政策窒礙難行之窘境,茲因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已進入尾聲,上開數項計畫均需永續推動,倘現預算斷炊,不利文化政策之推動。爰請文化部應超前部署、研謀財源之籌措,以利政策接續執行。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靜敏
(五十三)經查113年度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文化活動資訊調查與統計」預算編列3,143萬7千元,包含文化活動相關資訊及文化消費參與行為調查等相關經費。據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2022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第41頁顯示,2021年臺灣有高達12縣市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呈現負成長。文化部進行相關消費參與行為調查,允宜檢視各縣市之文化消費行為,研議推廣文化創意產業之方案,活絡文化創意產業國內市場。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五十四)依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2020年11月19日召開之第32次委員會議決議,行政院將自2022年起,每4年提出1次國家自願檢視報告,並要求所屬二級機關應編製部會自願檢視報告,作為未來編製國家自願檢視報告參考資料。經查文化部已於2021年12月提出部會檢視報告,由綜合規劃司主編,檢視文化施政與「臺灣永續發展目標」18項核心目標契合狀況,並找出「01強化弱勢群體照顧」、「03健康生活與福祉」、「04優質教育終身學習」、「05性別平等」、「08永續經濟優質就業」、「10國內及國家間平等」、「11永續城鄉」等7項貢獻度最大的核心目標。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2019年文化部長國際論壇所發布「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文化專題指標」,該指標制定「環境和恢復力」、「繁榮和生計」、「知識和技能」、「包容和參與」4大專題,檢視各國文化政策為各項可持續發展目標發揮之作用,而UNESCO更期望透過各國所提供分析資料,協助UNESCO參與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報告機制,彰顯文化實有助益於永續發展。爰請文化部未來編製部會自願檢視報告,應參照「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文化專題指標」,俾利符合國際文化趨勢。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五十五)根據英國藝術委員會(Arts Council England)的文化、氣候和環境責任2019-20年度報告(Culture,Climateand the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Annual Report2019-20)指出,博物館是藝術和文化學科中碳足跡最大的一個,占碳排放的24%,而戲劇和視覺藝術分別占17%和15%,足顯見博物館推動淨零碳排甚為關鍵。再者,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Resources Institute)所公告之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protocol),組織內碳排查分為3大範疇:(一)指組織內部直接的碳排放源,如:製造水泥、燃燒燃料等。(二)使用外購能源(電力、熱或蒸氣)所排放的溫室氣體。(三)其他間接排放源,如員工通勤上班過程中所產生的碳排、供應商運輸的碳排等等。我國為推動博物館減碳轉型,文化部推動「淨零碳排-文化產業減碳科研輔導計畫」,辦理期程為112至115年度,總經費達5億元,112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項下之「博物館事業推展」預算編列1,400萬元,用於推動文化部所屬博物館規劃減少碳排放之示範展覽;113年度「推動文化產業減碳淨零工作」預算編列8,000萬元,推動辦理綠色藝文標章可行性評估與儲能技術應用研究,為發展博物館永續營運,爰請文化部未來應進行下列事項:1.為打造公有博物館之淨零基礎,應進行各博物館所之「碳盤查」,請各館自評館內所有的碳排來源,接續執行「減量」與「移除」,俾利達到淨零。2.上開計畫並未針對公有博物館內之電力、照明、空調、隔熱、水資源、區域降溫等硬體設備;以及儲存、運輸的方式進行改善示範,應積極研擬有效誘因與配套措施,持續鼓勵我國各博物館設置太陽光電與儲能相關設備,增加再生能源發電量。3.基於我國之博物館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但其他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私人單位均有博物館之設置,文化部所規劃之博物館規劃減少碳排放之相關示範案,應主動分享經驗交流,俾利其他博物館作為參考之借鏡。綜上所述,博物館作為乘載人類文化發展與教育推廣的平台,文化部應積極爭取行政院相關經費,協助博物館面對當代環境議題。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五十六)我國的軍事性奴隸「慰安婦」歷史及與其有關之性別與人權教育,一直未受足夠重視,鮮少明確指出這些婦女,即是販運和軍事性奴隸的受害者。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37、38點,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販運並被迫成為軍事性奴隸的「慰安婦」受害者,在臺灣並未得到廣大公眾的正確理解,也並未透過博物館、教科書或公開論壇紀錄正確的歷史、教育。該次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採取必要措施,就侵害「慰安婦」人權的行為提供正確教育,還建議政府在「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的營運中,向婦女團體提供財務和其他必要的援助,或者建立1個婦女人權博物館,提供「慰安婦」相關的適切教育。為加強我國對軍事性奴隸相關的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爰要求文化部研議具體改善措施,例如增加「和平與女性人權館」相關補助、投入資源加建置臺灣「慰安婦」口述歷史等,並於11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五十七)113年度文化部「匯聚臺流文化黑潮」項下辦理「支持臺灣文化內容再開發」用以轉譯應用公私立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典藏內容,鑑於原住民族文化係臺灣文化構成的重要一部分,如何推動相關場館典藏內涵轉譯等規劃情形,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陳秀寳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五十八)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110年64件計畫中,計有14件未如期繳交期末報告,占比21.88%;另111年核定39件中,計有6件未如期繳交期末報告,占比15.38%,顯見對相關計畫執行實應加強管控。請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五十九)臺灣社區營造已邁入第3個10年,文化部持續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執行期間111至116年。雖該預算歷年執行率優良,但審計部就其決算調查發現:社區營造計畫未訂定計畫預期效果各年度的目標值,計畫自評報告,其年度目標和預期績效及預期效果並未契合,不利於追蹤管考;此外,社區營造方案長期以來缺少利用社區閒置資源結合地方產業之再生利用的方案,尤其是產業文化保存在面對歷史建築的保存與再利用,建構一種新產業形態的實踐上,現今社區營造的議題顯的比較無力,允宜積極推動社區營造銜接地方創生,以利解決臺灣人口高齡化與人口減少衍生問題,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博物館法」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已逾8年,依該法第3條規定,文化部應擬定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每4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博物館發展之政策依據。然該白皮書迄今仍未定案,請文化部檢討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六十一)社會處方箋於國際發展行之有年,英國2019成立英國社會處方箋研究院,並將3月9日訂為「社會處方箋日」,2023年該國國民保健署將其列為國家政策,英國社會處方箋研究院並公布「2023-2026社會處方箋發展策略」,指出未來5大工作方向:1.讓傳遞活動與資訊的社會處方箋平臺更容易被看見、被使用。2.促成在地、國內與國際夥伴關係,促進產出創新概念與方法。3.增加經費支持協助提升健康與幸福感的社區活動計畫。4.推動以發展實證為主的社會處方箋政策、實踐、研究。5.建立「社會處方箋如何改變人們生活並強化社區力量」實例。吳委員思瑤於111年度預算案中,曾要求文化部盤點轄下文化場館作為社會處方箋推動場域之條件,並研擬推動方案;另請強化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合作,邀請醫療院所投入,俾利未來社會處方箋制度化與合法化。根據文化部回復之書面報告,將研議與衛生福利部成立合作平臺,彙整相關訊息與可支持資源,規劃適合進一步推動之藝術輔療方案,建立更多社會處方箋落實案例,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六十二)經調閱文化部轄下博物館107至112年度相關預算科目,其購藏文物預算數額均偏低,且有逐年下降之趨勢,恐不利於博物館推動購藏之競爭力。博物館購藏文物預算偏低並非我國獨有情況,以法國羅浮宮為例,2011年羅浮宮為購藏德國藝術家老盧卡斯(Luca Cranach the Elder)文藝復興時期傑作「美惠三女神」(The Three Graces,1531),即推動「人人都是藝文贊助者」(TOUS MECENES!)計畫,透過群眾募資作為「替代性財務工具」,年年均有購藏標的,均獲得法國民眾大力支持,成功解決財源不足之困境。為協助解決我國博物館購藏預算不足之窘境,除透過文化發展基金辦理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外,請文化部參考法國羅浮宮「人人都是藝文贊助者」(TOUSMECENES!)計畫推動經驗,盤點相關法規,研議將群眾募資作為文化部轄下博物館「替代性財務工具」可行性。且公立博物館囿於「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限制,僅能被動接受外界捐款,不得主動發起勸募,請文化部與衛生福利部討論推動「公益勸募條例」修法。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靜敏
(六十三)113年度文化部「匯聚臺流文化黑潮」計畫項下「支持臺灣文化內容再開發」,欲轉譯應用公私立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典藏內涵,強化在地動能,推動跨單位之議題合作,深化臺灣原生主題及國際策展內容,將臺灣原生IP推向國際,惟推動議題及策展內容未見相關資訊,且該預算近七成屬委辦費,未說明預期成效,請文化部就計畫規劃及執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六十四)有鑑於113年度文化部「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項下「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預算編列15億4,380萬元。經查,鐵道博物館園區預計115年完成建置後正式營運,然其中木模間物件產權屬交通部鐵道局,其處置仍待與鐵道局討論,文化部實應積極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溝通,並加速物件之審查。再者,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將於113年掛牌成立,規劃移撥「台北機廠」、「臺北特地區E1、E2街廓」3塊土地至「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由鐵道局管理;另經文化部與鐵道局112年7月及8月償債基金資產範圍及處分事宜會議初步結論,鐵道博物館朝文化部為監督機關,由文化部與交通部採共同經營模式作為規劃,惟房地議題仍待後續協商,為確保鐵道博物館能順利營運,爰請文化部應儘速與交通部鐵道局確定房地使用及雙方共同營運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六十五)113年度文化部「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業務」項下「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預算編列2億6,000萬元。國家兒童未來館因營建物價上漲,及依軟體展示需求,引進專業設備,以及增設天橋及連通道等,調增推動及籌備作業費用等,爰於112年1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為避免本計畫因執行延宕,以致於後續因物價調漲而增加經費,文化部應積極控管計畫執行進度。再者,修正後興建計畫之財務效益評估結果,顯示該計畫投入無法獲得合理之收益,文化部應即早提出因應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策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六十六)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總經費164億9,466萬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9年,110至112年共編列2億8,622萬8千元。惟查該計畫111年度執行6,496萬元、112年1月6月執行1,109萬1千元,執行進度落後,落後因研議調整新建工程採購策略。又本計畫曾在112年1月辦理修正,總經費從127億8,700萬元增加至1,694億,期程從117年調整至119年完工。綜上,由於該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又修正計畫預算和期程。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預算執行落後原因以及修正內容,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七)經查國家兒童未來館預計施工至119年完工,屆時將有許多適合兒童之設施與展覽。然而,據近年物價上漲之幅度,未來施工成本可能將大幅上升,可能造成預算編列數不足及施工期大幅延長之可能。爰此,考量到物價上漲幅度,文化部應說明若預算編列不足將如何持續建設,以避免工程期間一再拖延,以上事項,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黃國書
(六十八)113年度文化部「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業務」項下「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預算編列2億6,000萬元,包含新建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等)相關業務,計列2億4,106萬元。為避免興建工程受到缺工缺料及物價上漲等因素影響而造成進度延宕與經費增加,亦或儀器和設備等相關預算執行受到該工程進度落後影響後續採購期程,文化部應審慎督導工程進度並強化控管執行,且及時評估財務效益。爰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績效營運策略提升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六十九)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預算編列39億1,095萬元,辦理以多元政策工具推動文創產業發展業務。文化部113年新推動「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期程113至116年,總經費100億元。其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推動創意內容產業多元生態發展」編列4億8,000萬元辦理補助創意內容多元應用及強化文創產業區域均衡發展等工作。鑑於原住民族文化係臺灣文化構成的重要一部分,請文化部於推動「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時,加強推動原住民族創意內容多元應用及強化原住民族文創產業區域發展。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七十)我國文化創意產業資本規模500萬元以下之文創廠商家數占比85.79%,整體文創產業以微型企業為主,常常面臨發展資金取得困難的問題,因此「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政府機關(構)、金融機構、信用保證機構,建立文化創意事業投資、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以協助各經營階段之文化創意事業取得所需資金。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文化部106年至112年4月底止的多項融資協助方案,除疫情期間之紓困貸款方案核可件數較多,其餘方案未有申請件數或僅有1至2件申請件數,顯示未能發揮融資政策貸款效果。爰請文化部針對文創之微型或中小企業難以取得融資之情況予以瞭解,並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七十一)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7,246萬3千元,係辦理以多元政策工具,推動文創產業發展及市場流通與拓展。經查,我國101至110年文創產業整體內外銷金額,雖自833億5,800萬元增至1,049億0,100萬元,然其外銷比重僅占一成左右,未有顯著成長;另查,近10年整體電視劇節目播出時間略有增加,111年度計有9萬1,730小時,較101年增加6,244小時,然非本國戲劇播出時數長期高於本國戲劇播放時數,其中又以韓劇及陸劇時數占比較高,顯示我國文創產業之國際競爭力仍有待提升,文化部實應設法提高我國文創產業競爭力,推動文創產業持續發展。
101年至110年我國文創產業內外銷金額及比率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
101年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外銷金額 |
83,358 |
76,680 |
80,179 |
80,863 |
85,121 |
86,219 |
88,002 |
87,440 |
96,031 |
104,901 |
外銷比重 |
10.30 |
9.23 |
9.45 |
9.42 |
10.30 |
10.31 |
10.00 |
9.58 |
10.37 |
10.88 |
101年至111年我國電視劇播出時數概況表
單位:小時;%
年度 |
101年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
本國電視劇A |
32,803 |
36,105 |
36,304 |
40,575 |
38,768 |
35,353 |
31,467 |
34,594 |
31,529 |
31,040 |
35,041 | |
非本國電視劇B |
52,683 |
55,069 |
55,849 |
57,117 |
62,151 |
62,577 |
61,850 |
60,937 |
64,187 |
62,201 |
56,716 | |
合計(C=A+B) |
85,486 |
91,174 |
92,153 |
97,692 |
100,919 |
97,930 |
93,317 |
95,531 |
95,716 |
93,241 |
91,730 | |
非本國電視劇占比(B/C) |
61.63 |
60.4 |
60.6 |
58.47 |
61.59 |
63.9 |
66.28 |
63.79 |
67.06 |
66.71 |
61.83 | |
韓劇 |
時數D |
21,483 |
22,849 |
25,278 |
23,475 |
24,919 |
30,140 |
27,756 |
24,469 |
20,694 |
23,179 |
21,520 |
占比(D/B) |
40.78 |
41.49 |
45.26 |
41.10 |
40.09 |
48.16 |
44.88 |
40.15 |
32.24 |
37.26 |
37.94 | |
陸劇 |
時數E |
22,714 |
23,882 |
22,221 |
25,686 |
30,597 |
26,647 |
29,299 |
31,073 |
33,239 |
28,070 |
25,741 |
占比(E/B) |
43.11 |
43.37 |
39.79 |
44.97 |
49.23 |
42.58 |
47.37 |
50.99 |
51.78 |
45.13 |
45.39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七十二)經查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7,246萬3千元,包含辦理推動文創產業發展及市場流通及拓展之相關經費。惟根據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2022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顯示,2020年臺灣文創產業外銷金額成長率為9.83%,韓國則為17.03%,將近臺灣之2倍。同為文創產業推廣,韓國文創產業外銷金額連年成長;文化部允宜借鏡韓國,偕同相關法人,研議提升我國文創產業外銷能力,以強化我國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七十三)為終結黃牛票猖獗亂象,我國於112年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明定黃牛罰則和檢舉機制,盼解決過去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不肖黃牛業者,卻因罰則過低,又需有購買行為始得檢舉,無法有效起到嚇阻作用的困境。而為從源頭根絕黃牛問題,本次修法亦通過附帶決議,文化部應積極輔導與鼓勵業者,在大型展演活動採取實名制,並建立官方、合法的二手票券交易平台。為促進文化平權,真正保障藝文產業消費者的權利,爰請文化部說明實名制以及二手票券交易平台現行進度、具體輔導獎勵措施規劃與預計執行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吳思瑤
(七十四)113年度文化部「推動永續時尚產業鏈整合及臺北時裝週文化科技匯流平臺旗艦計畫」預算編列總經費3億9,500萬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113年度編列9,450萬元。經查,臺北時裝週經濟效益自110年後逐年遞減,雖因疫情多有影響,然疫後112年上半年度未見效益回升,反更低於疫情期間。本計畫旨在帶動國內永續環保產業鏈發展、打造品牌國家隊、及育成國際級人才。然逐年降低的產值效益,及未見增長的國內產業響應,顯見計畫執行仍有不足。文化部應提供具體改善計畫,鼓勵民間產業應用計畫成效,研發可於國際間代表臺灣意向設計之服裝。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七十五)文化部「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軟體發展計畫包括「捲動23案中介組織協力參與」、「推動33案原生IP開發及跨域發展」、「開發23案AVMR應用示範案例」、「培育超過1萬人次產業人才」、「媒合業者取得多元資金20案」、「辦理文化品牌國際連結活動30場」等,對臺灣本土文化產業之幫助未有明顯之關聯性。請文化部持續透過以上6項業務推動華山2.0,幫助臺灣本土文化產業及文創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七十六)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億元。查本筆計畫係以現有華山文創園區ROT範圍旁之舊酒類試驗所、原B/ROT案共構停車場及周邊延伸空間作為計畫規範用地,辦理文化內容產業聚落規劃設計、新建工程與軟體營運計畫。然該計畫因110年3月臺北市重新指定古蹟並擴大古蹟範圍,以致整體新建工程規劃內容須配合調整,惟迄112年9月,仍未完成計畫修正作業,文化部應加速調整,以利計畫後續執行。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七十七)文化部「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總經費32億3,315萬9千元,分年辦理。根據文化部111年部會管制計畫評核報告,該計畫111年度支用比僅67.20%,主要因政策調整檢討空間功能及建物量體,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須再修正,工程時程將可能延宕。爰此,請文化部應儘速完成計畫修正作業,以順利推動計畫執行。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七十八)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所需經費1億元,係辦理華山2.0軟體計劃及新建工程。經查111年度因自辦工程樹木治療及移植(除)與行道樹採樣檢驗專案服務委託採購案、地下管溝工程等招標作業不如預期,雖已持續辦理該工程進度,惟文化部及有關監造單位仍應持續督導並滾動修正監造計劃暨品質管理。又該計畫因110年6月9日台北市政府文資審議公告新增古蹟,古蹟附屬設施及重新指定古蹟範圍,影響整體規劃進程,然迄112年10月底已餘2年多,有關單位仍未完成修正及審議作業。請文化部應儘速完成計畫修正,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七十九)據近日時事報導指出,空總起初標案為「餐飲標」,卻遭許多民眾投訴決標廠商將該餐飲空間做辦公使用,引起諸多社會議論及爭議。儘管該廠商現已將辦公室空間撤離空總,未來仍請文化部應避免類似情況於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發生,並持續妥善管理及運用空總委外營運空間。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八十)有鑑於空總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為我國推動連結在地文化與創新實驗之重點場域,其「空總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綱要計畫」更事關未來發展定位之成敗,有關空總都市計畫變更之推動,文化部已於2022年10月25日向台北市政府續提出新版「南側古蹟保存區、北側文教用地及免都市計畫變更回饋」都市計畫變更方案。根據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已於2023年1月13日函復初審意見,文化部應辦理地方座談會,將地方居民意見納入草案後,再評估是否將全區規劃為「文教用地」,辦理後續申請程序。綜上所述,爰請文化部應積極蒐集地方意見,並儘速完成地方座談會,依台北市政府初審意見修正計畫內容後,重新提送台北市政府,俾利儘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以供文化相關產業使用。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八十一)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9億9,980萬元,主要內容為鼓勵藝文消費,發放文化成年禮金,推動文化禮金常態化。其中業務費編列4,58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500萬元)。文化部推動文化成年禮金係緣於109年疫情期間為振興藝文產業而推出「藝FUN」券,之後於112年疫後特別預算將其轉為18至21歲之文化成年禮金,文化部預計於113年將文化成年禮金擴大發放為16至22歲青年,預計150萬人受惠。惟查109年藝FUN券發行275萬份、行政作業費7,300萬元、平均每人作業費26.5元;而文化成年禮金並非全新政策,其平均每人作業費卻為30元(4,580萬元除以150萬人),略顯為高,文化部允宜衡酌實際支應需求撙節支出。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八十二)經查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藝文消費促進推展」預算編列19億9,980萬元,包含辦理發放文化成年禮金、產業消費點推廣加碼等相關經費。然根據文化部112年9月中旬統計結果顯示,成年禮金實際消費之縣市仍以六都為主,占比高達82.4%;顯見相關文化藝文消費仍集中於六都。文化部為帶動整體臺灣文化產業發展,培養民眾藝文消費習慣,擴大藝文市場,允宜針對非六都縣市積極推廣,帶動臺灣整體藝文產業。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八十三)113年度文化部「匯聚臺灣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2023暨2027-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辦理「厚植文創產業多元發展潛力,補助辦理包含促成創意內容多元應用、跨界創新發展、提升關鍵人才專業度與實戰經驗,以加速孵化、育成到投資,並擴大國際合製及交易能量,打開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能見度」、「強化文創產業區域均衡發展,推動區域性文創產業發展機制,聯結國家級文創園區營運再定位,帶動周邊區域在地產業發展」、「培養趨勢型科技文化適應力,鏈結國內科技業者研發能量,促進文化與科技結合,產生高文化含量的科技應用,帶動我國整體內容創作產業加速躍進」。然而,該案之計畫指標、規劃、策略、效益皆不明確,請文化部改善並積極推動黑潮計畫,以幫助臺灣文化產業發展。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八十四)113年度文化部「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期程113至116年,總經費100億元。其中「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預算編列1億元辦理梳理與保存台灣流行音樂發展歷程等業務,鑑於原住民族文化係台灣文化構成的重要一部分,爰此,文化部辦理「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應適時納入原住民族文化相關元素。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八十五)有鑑於2021年3月所呈報之「文化發展基金設置計畫書草案」,其原始規劃之收入來源及規劃用途共計約58億元,用於「活化公共藝術、壯大公共媒體、強化文化發展」3大面向,但參照112年度文化發展基金之預算書,其預算額約2億5,000萬元,113年度更僅有8,076萬元,以致核心業務僅能以辦理公共藝術,原訂公共媒體與文化發展項目均遭擱置。據悉文化部於2020年曾委託辦理「通訊監理費用納入文化發展基金運用之可行性分析」,盤點該基金可能財源;另於2021年1月14日由文化部召開「文化發展基金財源跨部會協商會議」,邀請財政部、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單位就該基金可能財源(5G釋照標售金溢價、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及OTT-TV平臺課稅或規費)交換意見,前2項財源依根據現行「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無法直接撥補挹注基金。基於有關OTT-TV平臺課稅或規費,由於非政府既有收入,仍有可能作為基金財源,因事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權責,請文化部應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跨部會合作,允宜借鏡「有線電視廣播法」之精神,協調「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新增相關法條,作為課徵法源。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八十六)黃牛票問題長年衝擊我國藝文產業與人民權益,是以112年度在朝野努力下推動「文創產業發展法」修法因應,後續又設置檢舉黃牛專區網站,接受民眾檢舉,旨在彰顯政府決心改善黃牛歪風。然修法通過至今,中央與各地方政府執行單位在執行上仍有認定標準未能明確,及違法行為推陳出新等問題,造成雖各地都有相當數量的檢舉,成案開罰案件卻相當有限,對黃牛的嚇阻效果也大大降低。由於黃牛違法樣態多元,請文化部適時協助地方政府,累積處理案件經驗形成行政判準依據,加速黃牛檢舉案件調查效率,以降低無效檢舉案件數。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八十七)依據112年「公共電視法」修法之附帶決議:「七、為促進公視基金會之自我提升,文化部應要求公視基金會,每年提出公共價值評量報告,落實全民監督,強化媒體問責,並將報告結果作為編列年度預算經費之參據」;而根據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公開資訊,最後一次公告公共價值評量報告為2018年,近3年未有公共價值評量報告可供參據。以上顯示文化部在對公視內部實際績效與量能未有客觀評估標的,且人力與專業團隊未有增加之情況下,補助前所未見之鉅額預算,令人擔憂公視能否負擔同等巨量之工作量,並回應國人期許之製作品質。2022年公廣集團已刻正進行第5次公共價值評量研究,研究年度2018至2021年;評量電視台包括公視、中華電視公司、客家電視台、公視台語台。全案經過公共價值評量委員會兩位公視董事與14位委員經數次討論增修,已於2023年11月完成,結案報告預定於12月送公視董事會後公開於官網。請文化部應持續督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出公共價值評量報告,以落實公共問責。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八十八)據查113年度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編列6億元經費製作兒少節目,甚至有製作公視兒少頻道或電視台之可能性。然而以公視當前之製作能量、專業團隊、人力等種種因素,往年製作5,000萬元預算之兒少節目已力不從心,更何況在人員配置及專業團隊未有增加之現況下製作6億元之經費節目,令人擔憂節目能否保有優良之製作品質。公視已於10月25日辦理「跨平台.跨族群.跨語言」公視兒少奔放前行記者會,並規劃九大類兒少節目陸續啟動對外徵案,請文化部應持續督促公視就開設兒少頻道、節目製作規劃、節目徵集規劃、相關經費及人力規畫與配置、製作團隊能否達到專業要求等妥為研議,以提升我國整體兒少產製及公共服務能量。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八十九)依據文化部統計,TaiwanPlus APP下載數自112年2月15日累計下載數14萬5,127次,至同年9月13日累計下載數為15萬4,506次,7個月內僅成長9,379次,下載次數成長緩慢;再者TaiwanPlus官網及YouTube瀏覽人次皆呈下滑,以112年7至9月統計數而言,YouTube頻道美國每月平均瀏覽人次為1萬9,501次,與111年6月至112年2月平均每月瀏覽人次4萬3,799人次相比,衰退2萬4,298人次;TaiwanPlus官網之美國瀏覽人次,112年7至9月平均每月觀看次數為8,816次,與111年6月至112年2月相比少6,768人次,實有檢討之必要。考量TaiwanPlus為我國重要對國際發聲管道,建請文化部及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持續督促TaiwanPlus提升國際觀眾之瀏覽人次。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九十)有鑑於中華電視公司為我國公廣集團重要成員,係政府捐贈股份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所設立的公共化無線電視台;根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6條之規定:「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應報請主管機關轉請行政院核定收買非公股股東持有股份計畫。」政府雖持續推動收購華視民股,因部分股東不符收購股價,以致未完全出售,現今之股權比例為:公視基金會持股占83.24%,民股占16.76%,其「非公非私」之身分,亦導致下述情況:(一)華視受公共電視節目製播準則限制,屬非營利電視台,其節目製作或廣告方面無法比照商業電視台,以及新媒體興起瓜分市場,以致經營虧損多年。(二)茲因華視股權有民股,為避免圖利情事,政府無法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4條進行補貼。基於「公共電視法」已於2023年5月26日三讀修正,已降低審查董監事同意門檻,解決多年之沉痾,為推動我國媒體生態健全發展,應進一步處理華視問題,基於華視之地理位置為台北市精華地段,為化解中華電視公司長期虧損,且兼顧台北城市發展,文化部應積極督促提出兼顧公共性之資產活化草案。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九十一)公共電視台屬於全體民眾,不為政府或特定政黨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亦不受商業或利益團體左右,是屬於我國國民的電視媒體。近年製作許多優質節目,並引起社會共鳴,促進公民社會發展。然公視台語台主持人吳○禎於2023年6月被爆性騷擾女同事並延伸後續賠償等問題,雖性騷擾案發後已解約,但仍繼續主持台語台「心所愛的歌」節目。本事件於me too運動中爭議浮上檯面,有損公視形象,台語台管理及用人應更謹慎,公視為我國之公共媒體,應以較高標準維護公廣集團形象,請持續檢討改善相關行政管理及性騷擾防治機制,落實性別主流化,並營造友善且安心的職場環境。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九十二)經查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項下「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捐助」預算編列4億5,042萬元,包含依據「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編列捐助之相關經費。惟「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已逾30年未修正,其主管機關甚至仍為「行政院新聞局」,宜儘速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以更新中央廣播電臺之任務;並明確其運作規劃,請文化部審酌時空環境並廣蒐各方意見取得修法共識,持續適時推動。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陳靜敏
(九十三)經查,文化部研擬「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於111年7月獲行政院核定,方案內容除由文化部執行外,尚包含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等4個部會,文化部負主管機關管控之責。根據審計部調查,文化部並未本主管機關權責落實管考,導致執行成效欠佳,例如未訂定馬祖語與臺灣手語師資培育聘用辦法、公視台語臺觀看次數下降。又查在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中,關於書面用語的相關規範,是建議各機關優先採用台灣台語來稱呼閩南語,但截至目前為止,無論是教育部的語言能力認證、語言競賽、文化部相關活動公告,仍以閩南語稱之,似乎還很難達標。綜上,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落實國家語言方案管考機制及台灣台語名稱使用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九十四)推動國家語言傳承及發展為文化部重要業務之一,如何在現行雙語教育的推動下,兼顧國家語言發展,須有跨部會的積極溝通與完善規劃。台灣是多語國家,英語既非本土語言,然長年來我國對英語的重視,已影響個人生涯發展之程度。文化部需積極因應強化英語教育對我國家語言傳承之衝擊,並提出具體作為。文化是台灣軟實力,舉世皆知日本對其語言與文化的重視,及日本文學、動漫、電影對全球文化網絡影響力之深厚。綜上,爰請文化部借鏡日本對自身語言及文化的重視,並盤點因應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九十五)經查113年度文化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文學發展及閱讀推廣」預算編列5,254萬3千元,包含辦理推廣臺灣文學、帶動國民閱讀及深耕文化基礎等相關經費。110年2月澳洲國會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規定澳洲新聞媒體業者可向Google、Facebook談判議價使用新聞內容之授權費;後續各國亦紛紛跟進,如加拿大、美國及印度;Google甚至已簽署協議將向歐盟多國,共計300家媒體支付使用新聞之費用。文化部允宜積極與數位發展部辦理相關法制或授權措施研議,以保障我國新聞媒體業者之授權利益,使新聞媒體業者取得合理之收益,以利我國新聞媒體業永續發展。爰請文化部配合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研提立法期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九十六)鑑於獨立書店是國家與城市文化之具體指標,凝聚當地社區情感,同時也是重要的閱讀推廣場所,文化部爰補助實體書店開設、營運及推廣閱讀,希望透過資源挹注強化書店發展能量,並提高其自主經營能力。據文化部統計,106年至112年7月補助實體書店297案,惟受補助後5年內停(歇)業或解散計6案。文化部應促進出版產業發展,並厚植國人文化涵養,探究其原因以強化營運輔導機制,協助實體書店妥善維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九十七)文化部提出「臺灣圖書折扣秩序議題-現況、問題及建議因應策略」研究案,應說明標規規劃始末,及未來如何改善,以達到確實了解產業,得以制定有效政策之目的。另針對近年多次發生之出版產業折扣削價戰,文化部應提出防範及協商等政策機制,並建立與其他部會之橫向溝通與合作管道,以避免下一次折扣削價競爭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十八)文化部於112年度提出「公共圖書館採購需保證出版社獲得七折以上價格」政策,協助出版產業,立意良善。然而,在採購標案正式發出前不久發現,經銷商之編目、包裝、運送等服務費用未包含在七折費用中,以致經銷商無法獲得應有之獲利。雖有緊急與經銷商召開會議,但在該過程中也發現文化部對出版產業之瞭解不及核心,致使對出版產業之政策規劃產生疏漏。爰此,請文化部說明本次事件疏漏之緣由、未來將如何改善與增進對出版產業之理解。「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中程計畫」共編600萬元「扶植閱讀平臺發展」,鼓勵民間成立閱讀推廣平臺,112年共補助7案。然而,該補助於閱讀推廣平臺發展之成效不夠明確。請文化部說明事前預期之補助效果、補助閱讀推廣平臺之挑選標準、閱讀推廣平臺補助後較補助前成長量之多寡及是否與預期一致及將如何輔導閱讀平臺成長之措施。「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中程計畫」共編8,213萬7千元「扶植本土原創作品創作、輔導獎勵多元形式優質出版之發展」等業務,鼓勵國內漫畫產製,也有多部漫畫作品入圍國際大獎,甚至成立漫畫基地、國家漫畫館,鼓勵本土漫畫作品。然而,該筆預算之用途為「扶植本土原創作品」,卻全數聚焦於漫畫。臺灣原創創作尚有許多傑出之作品,諸如小說、散文、詩詞、繪本、劇作、攝影、影視作品等類別,卻不見身影。爰此,請文化說明扶植本土原創作品之規劃、各項作品類別扶植狀況。文化部長年外包「臺灣出版產業調查」給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研究院進行出版產業調查,然因出版產業與臺灣經濟研究院缺乏互信基礎,而使該產業調查難以呈現真實狀況。文化部作為文化產業之主管機關,有義務針對產業進行可供參考之調查,以作為施政依據。爰此,請文化部檢討現行「臺灣出版產業調查」之缺失、委託研究案研究外國如何進行出版產業之研究調查、研議如何做出具參考價值之出版產業調查。以上事項,請文化部檢討策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十九)有鑑於近年來國人閱讀圖書量逐年遞減,衝擊出版產業的產值規模持續萎縮,更讓臺灣的閱讀風氣與文化根源陷入惡性循環,為解決上述困境,2016年文化部曾委託進行「購書抵稅制度對出版產業及財稅影響評估及因應作法」研究計畫,以及擬定「文化部推動全民購書抵稅政策說帖」,卻未見有推動修正「所得稅法」之後續作為。綜觀國際上其他國家之作法,馬來西亞即採取購書抵稅制度,納稅人可為自己、配偶或子女購買的書籍、雜誌及其他出版刊物等傳統印刷刊物,或是電子書籍與刊物之購買單據來做為購書證明申請減免所得稅。為提升國人閱讀風氣、推廣閱讀為文化底蘊扎根,建請文化部應儘速推動「購書抵稅制度」,並協調財政部推動「所得稅法」第17條之修法作業,增列購買書籍作為扣除額項目,進而帶動出版產業活絡及鼓勵創作。爰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一○○)文化部青年創作及培力新秀獎補助計畫,挹注經費鼓勵青年進行文學創作,於青年創作完成後,舉行媒合及發表會,加速創作轉化為市場產品之過程。查其中有17%受獎助創作者不願參與媒合,文化部應了解原因,俾利該計畫之後續推動。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一○一)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受文化部委託營運漫畫基地,所設置專業繪圖工作站,開設至今使用率偏低,110至112年7月底使用率僅三成以下。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檢討設置效益,以提升工作站使用率,相關檢討與具體作為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一○二)文化部辦理之電子書借閱計次服務已於9月1日上路,然而相關之政策規劃、政策檢討機制未明,尚須更多相關資料與數據協助擘畫該政策之前景。爰此,請文化部說明電子借閱計次服務之政策規劃與檢討機制、已招攬之廠商與出版社、預計招攬之電子書與出版社數量、預期效益等執行情形,並檢附相關資料與數據。文化部辦理版權推廣與書系建立、整合行銷之業務,立意良善,然相關之計畫、辦理之對象、版權、書種、書系等詳細事項狀況不明,且與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業務疊床架屋。請文化部說明以上事項,並說明從節省預算、文策院業務與文化部業務不同之處、能否充分發揮預算之效果,並檢附相關數據佐證。文化部辦理推動創新書市、提升獨立書店銷售,提供獨立書店補助舉辦市集,為獨立書店創造更多資金流動。然而,實體書店為社區文化據點,也是許多鄉鎮與偏鄉地區少數的得以親近之文化據點,文化部有義務為我國實體書店之發展訂定總體性的發展策略與目標,以保障各地區公民皆具備充分之文化可近性,降低貧富及城鄉差距造成之不利影響。爰此,請文化部說明為實體書店訂定之總體性發展策略與目標,並檢附相關資料與數據;若無,則請文化部說明原因,並著手訂定。以上事項,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一○三)自2021年圖書出版品銷售免入營業稅實施以來,出版產業尚無回復跡象,根據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但業界分析,即便免圖書營業稅的制度上,淨利可多3至5%,但電商削價競爭破壞市場與銷售秩序等,都是造成圖書出版產業難以振興的阻礙。鑑於出版產業萎縮原因不一,文化部推動保護出版文化內容原創力,主要辦理黑潮計畫3大內容,以上2項子計畫如何串連整合,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張其祿 范 雲 鄭麗文
(一○四)文化部推出擴大電子書計次借閱方案,然我國數位出版產值至2022年止僅占整體出版產值4%,文化部有必要進一步說明為何選擇投注資源於電子書計次借閱,而非其他出版相關產業;並應說明該政策是否衝擊B2C市場,以及創作者可透過每次借閱獲得多少利潤。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一○五)國家漫畫博物館為文化部計畫成立的國家級漫畫博物館,原訂於106年規劃設於臺中市水湳經貿生態園區中臺灣電影中心內,後於109年又改設置在臺中市東區帝國製糖廠臺中營業所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民街倉庫群。前後因場地未符合漫畫史料館藏規格及用地取得等問題未能實行。2次破局後停滯至112年4月突然宣布落定臺中刑務所,並隨即決定開展啟用,後續再於北側區塊做漫博館主場館建設,相較之前兩址耗費數年進行各種規劃、調查,此決策顯見倉促,實應就選址及建設規劃再做評估跟說明。博物館主體尚未建設即編有活動推廣經費1億1,310萬元,亦需說明用途。綜上所述,爰請文化部詳細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一○六)我國藝文工作者普遍勞動條件欠佳,除了創作期間的收入不穩定外,也常面臨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的保障漏洞。及參與公家機關或法人辦理之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實不熟悉如何保障自身著作財產權利。近年藝文工作相關法規逐做修正,但推動腳步仍緩,爰請文化部持續研議,並與藝文相關工協會合作推行藝術工作者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一○七)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缺乏駐村類型、人數,及駐村成果統計等分析,不利未來擬定補助政策及計畫成效評估。至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計畫,逐年購入臺灣藝術家作品,出租比例衰退,且部分作品未曾出租,有檢討必要。另關於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典藏品完成權利盤點比例不高,不利未來展覽、研究和教育推廣之用。以上請文化部再積極檢討改進,加強選送出國駐村計畫成果推廣、提升藝術銀行出租成效增加臺灣藝術家曝光度,以及督請國立臺灣美術館強化國家攝影中心典藏品權利盤點作業,周延後續運用。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八)110年「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法後,所有重大公共工程須編列1%經費作為公共藝術設置,未來設置更頻繁,制度辦法需研議轉型、建立完善規則,又日前報導有諸多問題,如評選委員資訊不透明、視覺藝術委員代表性不足等問題尚待解決,爰請文化部妥為研議因應改善作為,以完善公共藝術制度,使相關政策得以順利推動。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一○九)有鑑於文化部捐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計畫,該計畫係為鼓勵藝術創作,提升臺灣藝術能見度,並增加臺灣藝術家曝光度及知名度,由政府常態性購入通過審查之我國藝術家作品,並以出租方式租借作品予政府部門、公私立法人團體或民間企業。經查,雖累計購藏作品逐年增加,仍有部分藝術品未曾出租流通,文化部應儘速落實該計畫之目標,增加藝術品流通機會,俾利於達成提升臺灣藝術能見度,增加藝術家曝光度及知名度。爰請文化部督促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評估作品未曾出租之原因,提出因應改善策略,以提高出租率。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一一○)為擴增視覺藝術品牌量能,113年度文化部「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計畫」預算編列共1億5,000萬元,以協助支持美術館品牌開展,補助辦理大型視覺藝術策展、形塑中壯世代藝術家國際發展平台、補助創新展會,以強化推介臺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等。為推動台灣藝文環境良善發展,文化部應正視視覺藝術界之需求,研議將美術館等視覺藝術團體列為品牌開展補助對象,俾利建立友善藝文產業生態。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一一一)113年度文化部「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預算編列25億5,476萬2千元,用以監督、輔導與補助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館、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相關業務。查有以下事項待改善:(一)國父紀念館111年度預算支用比僅61.59%,預算執行率僅81.99%,仍有待加強。(二)「兩廳院藝術力厚植計畫-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整體規劃」因營建物價巨幅波動、古蹟修復必要與安全結構強化等特殊條件需求,致原編列工程預算不足,未能如期完成發包,目前正在進行計畫修正作業。(三)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24條規定,文化補助業務為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法定職掌。但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國藝會111年底應付補助款餘額已逾4億元,其中包括以前年度跨年度補助計畫未執行完竣之應付補助款,似有失職之嫌。為提高預算執行率,確實落實各項計畫,爰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妥擬相關改進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二)113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預算編列5億4,049萬2千元,辦理文化外交及交流計畫。113年新推動「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黑潮計畫),其中「文化交流業務」編列2億元辦理區域主題性策略合作、參加國際大型展會及打造文化內容國家隊等工作。鑑於原住民族文化係臺灣文化構成的重要部分,僅編列推動南島原住民文化交流及亞太地區多元族群交流事項270萬元,實不利原住民族國際文化交流業務。請文化部就黑潮計畫文化交流業務(以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推動計畫)原住民相關業務不低於當年度該總數之四分之一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一一三)113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預算編列1億3,050萬6千元。綜觀外交部近年各項協議之簽訂,未見其簽署任何文化協議,請文化部應積極與外交部跨部會合作,推動文化外交與簽訂文化協議,俾利擴大文化交流,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一一四)經查113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預算編列1億3,050萬6千元,包含辦理多面向拓展文化外交、經營歐洲展演平臺及行銷作品進入國際等相關經費。惟按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顯示,臺灣電視內容海外收益,中國及香港占比仍分別達第2及第3高。而海外版權交易及交易次數中國及香港合計超過三成。113年度文化部「匯聚臺流文化黑潮計畫」預算編列30億元大力挹注我國影視音產製,允宜正視我國影視音內容外銷多倚賴中國市場之現象,積極開拓其他國際市場,致力推廣我國影視音走向國際,打造真正的臺流。爰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一一五)推動文化資產高階數位素材產業創新應用,110至112年已編列3,640萬元,113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1,200萬元,用於補助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推動文化資產高階數位素材產業創新應用。經查TDAL臺灣數位模型庫111年度執行5檔商務行銷活動僅售出19個模型,與投入至今的預算較之效益落差令人髮指。平臺開放至今會員數1,100人,總下載數4,935組,平均每個會員進行4.5次下載使用,顯見商業應用效益不佳。請文化部通盤檢討模型庫定位,若以數位典藏文化資產之功能為重則應就此強化。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陳培瑜
(一一六)113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國際及兩岸區域布局計畫」預算編列2億0,998萬6千元,其中計有5,500萬元用於捐補助財團法人文化臺灣基金會及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辦理相關業務。然查,自111至113年,該2基金會接受政府委辦、捐助占總收入比率均居高不下,文化臺灣基金會自111年之92.66%至113年之89.74%;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自111年之95.24%至113年之91.52%,均接近九成,甚至高於九成,顯示其高度仰賴政府財源挹注,請文化部督促與協助改善其自籌經費能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一一七)113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以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推動計畫」預算編列2億元,其中打造文化內容國家隊,搶攻國際市場,參與相關國際展會等編列2,200萬元。經查與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海外拓銷活動有部分重覆,形成同一展會出現複數「臺灣館」狀況,易生混淆及重覆消耗,請文化部盤點文化內容國家隊海外參展活動適切項目及參展標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一一八)113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以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推動計畫」編列2億元。文化部有意與中東歐及印太地區國家建立友好外交,將如何爭取合作互惠關係、規劃之交流計畫及預期效益;我國亦將參與2024巴黎文化奧運及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等國際大會及賽事,請說明參展規畫、如何爭取更多文化曝光與國際支持;另文化內容國家隊意在搶攻國際市場,請說明為文化內容產業訂定之總體性發展策略與目標、過往參展所提供協助、未來參展,以及與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業務有何不同,並檢附相關資料與數據,若無請說明原因並著手訂定發展策略與方針。綜上所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一一九)113年度文化部新增2億元預算辦理「以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推動計畫」,用以執行黑潮計畫之相關內容:1.區域主體性策略合作,以文化為體,外交為用,拓展新盟友;2.參與國際大型展會(2024巴黎文化奧運、籌備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等);以及3.協助臺灣文化內容國家隊參與相關國際展會。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上述計畫,例如:區域主體性策略合作有否與外交部建立溝通合作管道?文化內容國家隊是指?文化部已常年補助參與國際展會業務,本項補助是否有重複之嫌?
提案人:張廖萬堅 張其祿 范 雲 陳秀寳
(一二○)文化部113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預算編列8,673萬元,辦理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和歷史博物館之營運及發展業務,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3%,查有下列缺失:(一)審計部和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發現,為行銷文化特色商品,以上3館均發行文創商品及開創通路經營模式與產品開發。惟自108年以後,文創商品銷售收入下滑,而且六成商品庫存帳齡介於5至10年,二成商品庫存介於3至5年,甚至有103年產的咖啡商品已超過保存期限但尚未報廢。審計部指出,館所的文創商品作業規範並不周延、未建立廠商續約評鑑機制,也沒有提供網路商場訂購商品服務。(二)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111年度預算支用比僅42.25%、預算執行率僅64.61%,尚有多項工作項目未完成預定目標。(三)中正紀念堂之「推廣教育收入」和「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自108年以來逐年下降,由於上述2項收入來自於文化教育推廣和藝文展演,該收入衰退顯示中正紀念堂的文化藝術機關功能有待提升。為提高各場館自籌能力,強化場館公共功能,以建構具備藝文推廣及產業發展之場館特色,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妥擬相關改進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第2項 文化資產局25億2,720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預算編列23億3,144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陳秀寳 陳培瑜 陳靜敏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二)根據111年統計顯示,我國符合古蹟修復資格之傳統匠師僅有907人,年齡在50歲以下的僅占24%;實際從事古蹟修復的亦只占25%。且目前培育修復人才之專業科系大學僅兩所,人才培育趕不及文化資產的修復需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允宜正視文資修復人才培育之相關問題,以持續傳承文資修復之傳統技藝,持續辦理我國重要文化資產妥善留存。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針對文資修復人才培育機制進行檢討及改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三)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之人口推估報告顯示,自2017年開始,我國總人口將於3年至10年間轉為負成長,2065年總人口數推估將減少為1,735萬人,人口減少幅度將超過四分之一。在人口分布方面,六都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近七成,依現有情境推估,未來將持續微幅成長,導致區域人口分布不均的問題將更形嚴重,在人口減少,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未來恐面臨文化資產流失及消亡,更有必要促進各地文化財產計劃性保存與活用,加強當地文化財產保護管理的驅動力。根據2019年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onuments and Sites, ICOMOS)等組織共同提出「以文化落實『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議程』報告」指出,呼籲各國的公私部門,應透過官民協力的方式,讓文化資產的影響力極大化,不僅帶動既有空間活化,更達到活絡地方經濟之成效。綜觀國際經驗,日本為建立文化資源活化再利用的新機制,已於平成30年(2018年)修正「文化財保護法」,透過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來加強在地文化資產保存,其修法比照地方創生戰略,於制度上賦予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之分工責任,明定都道府縣應策訂「文化財保存活用大綱」、市町村可召集(各級政府、文化資產所有者、文資保存活化專業團體、學者、觀光等相關團體)組織協議會,以擬定「文化財保存活用地域計畫」後送予文部科學省文化廳審議。基於我國已將地方創生列為國家戰略政策,爰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允宜思考研擬「文化資產保存法」啟動有關地方創生政策的修法配套。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四)有鑑於文化部已於2021年4月16日台灣文博會之「精緻文化美食論壇」宣示:「盼將來能建立台灣的美食學,作為台灣文化最重要的大事。」綜觀國際經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已於2003年公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而在2010年則將「法國美食」及「傳統墨西哥料理」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單,可謂是將飲食文化列入無形文化資產之濫觴,而在2022年7月1日,由於俄烏戰爭緣故,UNESCO更宣布將烏克蘭的羅宋湯文化納入「需要緊急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目前已有35項飲食文化獲得重視與保存。反觀與我國風土民情相對接近的日本,亦於2013年獲得UNESCO之同意,將「和食」納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並後續推動:(一)善用展覽會、交流會、體驗活動等形式的科普宣傳,並與農林水產省合推「和食と地域食文化繼承推進事業」計畫,透過政策預算引導的方式,促成在地食品生產者和其他領域合作。(二)正式將「文化芸術振興基本法」修正為「文化芸術基本法」,特別將「食文化」列入文化振興的項目。(三)文化廳於2018年10月正式進行內部的組織調整與員額增加,甚至新增主責擔當「食文化」、「文化觀光」的兩位參事官,作為推動振興新課題之主力。綜上所述,為深化我國飲食文化,爰請文化部進行下列事項:1.透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與架構,進行保存並推廣我國傳統飲食文化。2.針對國際各國如何保存、推廣飲食文化的經驗,進行相關法制及政策研究。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五)有鑑於不義遺址的保存與法制化,促轉會與行政院人權處已針對第一波公告二二八事件系列25處,第二波公告白色恐怖時期系列17處,針對不義遺址保存,其「文化資產保存法」雖有史蹟之類別,但不義遺址甚難於該體系保存,原因如下:(一)不義遺址屬新興領域,尚須充分溝通。利益關係人或有不碰政治傾向,較難推動保存,尚待溝通。(二)逾六成不義遺址已無遺構。逾六成不義遺址已無遺構,未來應規劃設置標誌、解說牌,或以科技工具輔助,著重結合教育推廣,轉化為轉正義教育基地。(三)不義遺址雖為廣泛文化資產,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難以含括。各審議委員未必能掌握轉型正義價值,既有登錄標準(美學、藝術性)不同於轉型正義價值認知,雖有史蹟可供登錄,但仍必須視審議會是否肯認轉型正義價值。(四)不同時期的不義遺址樣態殊異,須相對應的法制工具。二二八事件不義遺址,樣態多屬鎮壓、處決等開放空間,難以界定範圍。白色恐怖不義遺址,多屬系統性的場所(監獄、營),許多地點仍為機敏地區,甚至無遺構留存。參照國際經驗,UNESCO於1992年推動保存檔案和文獻的「世界記憶」計畫,亦有多項與不義統治、政治壓迫相關聯的文獻遺產登錄在列;但基於我國國情與文資保存制度,其文化遺產若具備政治層面意義,若地方政府不願配合辦理,中央亦無法干涉其獨立作業,恐不利於不義遺址之法制化保存,爰請文化部推動下列事項:1.就專法或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出法律研修或其他保存機制,並儘速提出法案。2.擴大跨部會合作,凝聚共識積極保存不義遺址。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六)投身文資修復之建築師群體已反映多時,國家應引導建置完善之「修復人力培訓計畫」、「文資專用版勞務契約」、「文資專用版權責分工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說明前述3項業務之詳盡規劃及落實時程。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七)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規定,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又依第9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對登錄之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進行技術保存及傳習,並活用該項技術於文化資產保存修護工作。為保存文化資產之原有工法,及活用技術於文資保存修護工作,文資修護工程不應僅講求形貌上的修舊如舊,僅模仿形貌而忽視原有工法於修護現場之實踐,使保存徒具形式,欠缺工法技術保存之內涵。傳統技術之保存及古蹟原有工法的保存,唯有確保文資修護人才能於修護工程中實施傳統技術,才得以達成。爰此,文化部應檢討現行古蹟修復之規範,指定文化資產修復工程中應採取傳統工法之核心項目,並建立明確之指引,以使傳統技術能經由修復傳承以及保存文資原有工法之目標。為使修護人才確實投入修護工程,文化部應積極處理文資修護人才短缺問題,一方面應全面盤點國內修護人才的數量及修護產業的規模,以制定人才培育的短中長程策略,一方面應連結人才培育與就業,建立制度化的媒合管道。針對上述議題,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說明辦理情形。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採用總包價法,於文資修復案件中所造成的履約爭議眾所皆知。文資修復過程須面對諸多不確定性,以及變更設計需求,總包價法對願意投身修復工作之建築師而言相當不友善。2023年11月2日,文化部史哲部長於答詢時表示,採用總包價法如同讓建築師們承擔著風險進行文資修復,未來將修正契約範本。爰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說明契約範本修正方向。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由於「文化資產保存法」105年大幅修正,越來越多古蹟及歷史建物因此保存下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於修法前(104年)古蹟僅有854處、歷史建築1,255處、紀念建築0處,迄112年古蹟1,034個、歷史建築1,718個、紀念建築18個。然而辦理文化資產維護預算成長卻異常緩慢,進而影響古蹟登錄及維護經費(例如臺中市萬和宮申請國定古蹟遲無進展)。又查113年度新增「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5期計畫」,計畫期程113至118年,總經費196億6,900萬元,首年預算21億5,200萬元,優先支持重點案件。惟該計畫內容未見充分說明,外界亦無從了解列入重點案件之條件,不利預算監督。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張其祿 陳培瑜 陳秀寳
(十)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預算編列3億5,229萬元,辦理文化資產潛力點普查研究、有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修復再利用等。鑑於原住民族傳統聚落、祭儀跟工藝等各方面文化資產都相當豐富且值得傳承,爰此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原住民族傳統聚落、祭儀跟工藝等進行調查,並就其文資身分取得、維護、修復與再利用提出專案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十一)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預算編列23億3,144萬2千元,辦理相關文化資產業務。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3年辦理「歷史與文化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計畫期程113至118年,總經費196億6,900萬元。其中,「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113年度編列3億5,229萬,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工程與營運管理、考古遺址場域整備活化、專業及技術人才養成、無形文化資產藝能深化、傳統修復技術能力分級檢定、專業證照建置、職業接軌、資料轉譯及應用等。鑑於原住民族傳統聚落、祭儀跟領域等各方面文化資產都相當豐富且值得傳承,如泰雅族大霸尖山,南投仁愛鄉分散石,阿美族八里灣山,布農族傳統領域的玉山,魯凱族、排灣族大武山,都是原住民族重要的聖山或地景場域,都值得被列為國家重要的文化景觀、有形的文化資產。爰此,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與考古遺址場域進行調查,並就其整備活化、保存修復與營運管理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十二)經查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預算編列1億0,983萬3千元,包含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子法與相關制度研擬委託案之相關經費。「文化資產保存法」中關於司法院釋字第813號解釋宣告違憲部分之條文,已於112年10月下旬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完竣。惟「文化資產保存法」其餘條文已多年未修,無法確實保障我國重要文化資產之留存,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允應儘速研議「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十三)有鑑於不義遺址的保存與法制化,針對不義遺址保存,其「文化資產保存法」雖有史蹟之類別,但不義遺址甚難於該體系保存,原因如下:(一)不義遺址屬新興領域,利益關係人或有不碰政治傾向,較難推動保存,尚待溝通。(二)逾六成不義遺址已無遺構,未來應規劃設置標誌、解說牌,或以科技工具輔助,著重結合教育推廣,轉化為轉型正義教育基地。(三)審議委員未必掌握轉型正義價值,既有登錄標準不同於轉型正義價值認知,但必須視審議會是否肯認轉型正義。(四)不同時期之不義遺址樣態殊異,須相對應的法制工具。二二八事件不義遺址,樣態多屬鎮壓、處決等開放空間,難以界定範圍。白色恐怖不義遺址,多屬系統性的場所(監獄、營),許多地點仍為機敏地區,甚無遺構留存。參照國際經驗,UNESCO於1992年推動保存檔案和文獻的「世界記憶」計畫,亦有與不義統治、政治壓迫相關聯的文獻遺產在列;但基於我國國情與文資保存制度,若地方政府不願配合辦理,中央亦無法干涉其獨立作業,恐不利於不義遺址之法制化保存。請文化部推動就專法或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出法律研修,儘速提出法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擴大部會合作,凝聚共識積極保存不義遺址。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宜瑾
(十四)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預算編列1億0,983萬3千元,此筆預算項下編列1,310萬5千元,係以辦理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審查、法規研制等相關業務。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前自94年起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暫行分級報文化部備查,截至112年度11月為止,暫行分級國寶401案僅審查完成276案(完成率71%);暫行分級重要古物2,320案僅審查完成787案(完成率34%),查112年審議故宮文物件數甚至較前5年減少,亟需檢討加速審查作業,文化部應協調國立故宮博物院儘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及施行細則第29條第4項等規定完備提報國寶、重要古物資料送文化部完成審議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十五)「文化資產保存法」上路至今41年,文資修復建築師業界仍反映,相關人才活水欠缺、大環境不友善新建築師投入文資修復,同時鑑於國定古蹟修復有其必要之嚴格人員資格管控,如未能建置長久永續之人才培訓機制,恐釀修復人才斷層危機。2023年3月17日,林委員宜瑾與文化部李政務次長靜慧、文化資產局陳局長濟民共同出席「文資修復課題座談會」,會上林委員宜瑾指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每年辦理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反觀規劃設計及監造人力培訓尚未建置良善管道與教材,未來應有中長期培訓計畫。林委員宜瑾同時舉例,或可以5年為期,與相關專業團體合作辦理人才培育,促成5年百位文資修復建築師的產出。文化部史部長哲於2023年11月2日答詢時表示,112年核定353案文資修復案,工作量增多人才短缺問題亦遭凸顯,文化部將啟動人才培育,文資局加速辦理教材和相關培訓規劃。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將具體規劃落實時程、預期效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十六)經查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中「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4,542萬元,其計畫期程為110至114年,將持續推動5條試行路徑(湯姆生‧馬雅各與臺灣多元族群;礦業;糖業;林業;水文化);基礎調查研究、整合路徑資源、建立主題敘事、人才培育及網絡串聯等。鑑於計畫前期已從地方形成需求議題,逐步藉由整合機制促使主責單位完成軟硬體整備,並根據其路徑屬性及特殊性,採「由下而上」方式推動及整合,迄今已召開4場整合會議、4場專家諮詢會議、6場跨單位交流會議,實質上確已有跨單位、跨領域研商資源整合及推動特定議題的作為。另查主題網站規劃納入前期各試行路徑調研資料,預計於112年底完成建置。上開計畫已有前期基礎,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持續辦理文化路徑相關事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張其祿 陳培瑜 鄭麗文
(十七)有鑑於1972年11月第17屆聯合國教科組織(UNESCO)大會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公約」,迄今為公約通過第50年。我國自2002年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請縣市政府及地方文史工作室提報具「世界遺產」潛力名單,並於2009年成立第1屆臺灣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據悉世遺推動會自2016年第4屆後已停擺多年,吳委員思瑤業於2022年5月25日質詢文化部李永得部長,獲李部長正面允諾,已重啟籌組第5屆世遺推動會;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部分,相關法規「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遴選及除名作業要點」已於2022年10月27日公告實施,並組成第1屆推動會。為推動臺灣與世界的文資體系接軌,吳委員思瑤於2023年2月24日質詢行政院陳院長建仁,要求積極推動我國申列世界遺產,並經由申列過程與UNESCO建立合作關係,以期未來得以加入,亦獲得陳院長建仁承諾。爰請文化部應儘速邀請國內外重要組織代表及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以提供經驗及專業意見,俾使前開工作更能有效落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宜瑾
(十八)文化部修正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將沉浸式內容體驗納入,爰請研議參考英國經驗規劃以適宜的建物、遺址等文化資產做為沉境內容多元推廣活(如逃脫遊戲、劇場)運用之可行性評估,以利用歷史悠久的古蹟及歷史連結,使文物、知識、歷史能更有效推廣,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鄭麗文
(十九)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畫」預算編列7,000萬元,係以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研究、人才培育及推廣等工作。有鑑於「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畫(第一期)」部分計畫項目因天候、發包議價金額出入等因素造成工期延宕,導致原定撥款期程受影響。爰此,考量「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畫(第二期)」預計辦理之項目眾多,為使計畫期程妥善規劃及資源分配運用得當,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第二期計畫項目詳細擬定期程及執行規劃,並請務必積極按計畫落實各計畫工項、加強督導計畫執行及追蹤資源使用效益,以利完善相關制度及政策。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26億5,900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2,71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黃國書 張廖萬堅
林宜瑾 陳秀寳 張其祿 鄭麗文
吳思瑤
(二)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8,205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萬美玲 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陳培瑜
(三)文化部「2023暨2024-2027匯聚臺流文化黑潮計畫」獲行政院支持核定4年100億元,將用於藝術、出版、文創、影視音、文化科技、文化外交等6大文化藝術面向,將文化產業視為重點發展項目,期望透過政府加強支持,促進產業發展蓬勃。為瞭解我國重點發展產業之人力供需狀況,國家發展委員會從100年起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工作,並整合歷年辦理成果,完成彙整報告,俾做為相關政府機關規劃人才培訓、留用及延攬等因應對策之參考。然而,從109年起,未辦理相關調查及推估工作,恐無法有效因應未來產業發展人力需求,造成人力斷層。綜上,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應重啟影視音產業相關人力需求調查及推估作業,俾利未來產業人力需求銜接。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四)台灣流行音樂產業2021年的總營業額為176億8,600萬元,較2020年衰退10.26%。台灣過去曾是流行音樂市場的領頭羊,國外歌手發片的首選也是台灣,全球各地的流行音樂產業紛紛崛起,台灣流行音樂在過去曾在樂壇占有一席之地,不禁感慨台灣流行音樂的沒落。如何再創造台灣流行音樂風潮,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五)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產業輔導」項下「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編列4億3,722萬8千元,其中編列1億0,594萬8千元,用於辦理金曲獎、金音創作獎等獎勵活動及周邊系列活動。查112年金曲獎狀況不斷,除嚴重超時45分鐘外,亦有獎項頒錯人,及網友抱怨導播畫面切換不順,畫面卡住與鏡頭不停搖晃等狀況,使民眾觀賞體驗不佳,實有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針對金曲獎之各項問題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六)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2,713萬元。查本筆預算項下編列6,835萬7千元,用於辦理國片行銷及映演獎勵,並輔助民間辦理影展或電影研討會等活動,以增加國片觀賞人口,辦理國片行銷及映演獎勵,並輔助民間辦理影展或電影研討會等活動,以增加國片觀賞人口,促進產業價值鏈良性循環;另黑潮計畫編列3億2,000萬元,用於輔導人才技術與國際接軌,關鍵人才培訓,促進多元故事文本發展;另強化國片規模與技術升級,促進與國際合作,增加電影之體驗感,以吸引民間或國際資金,製作具國際規格之國片。然查我國近年來之電影總票房,受疫情影響大幅下降,直至111年隨疫情趨緩,總票房逐漸回溫,自110年49億6,400萬元,增加至111年57億5,000萬元,然國片票房數據卻未隨疫情趨緩而有所上升,反自110年12億1,400萬元,衰退至111年6億0,400萬元,較110年衰退約五成,影視局應檢討各項推廣國片之預算執行狀況,並檢討調查國片票房低迷之原因,設法提高國片之票房,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七)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2,713萬元,為112年度預算數1.6倍,此對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的電影產業是一大鼓勵,但查有以下疑義及缺失,增加之預算能否確實落實以振興電影產業尚待釐清。(一)、電影事業輔導項目之下,原有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總經費34億4,300萬元,113年度約編5億6,200萬元。同時,113年又新增「匯聚臺流文化黑潮-電影國際躍升計畫」3億2,000萬元,2計畫如何串聯振興電影產業?(二)、又根據審計部111年決算報告,影視局並未依「電影法」規定,每4年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另外,影視局於109至111年為鼓勵製成電影而補助電影企劃及劇本開發,這3年來總共補助72案,有31案結案、有41案未結案。而在該31案已完成之劇本,只有8案進行電影拍攝或動畫製作,其餘23案卻尚在籌資階段,有檢討必要。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鄭麗文 陳秀寳 范 雲
(八)依據「電影法」第4條規定,文化部應每隔4年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其內容包含培育電影人才、促進電影劇本及故事之創作等相關電影事業相關政策及輔助措施等。經查文化部已於110年3月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108-111年版),但其發布之時間點,已嚴重逾期原訂政策執行期間過半,已不利於各界瞭解文化部108至111年期間電影政策及施政重點。文化部應依法賡續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112-115年版)」,然迄今仍未完成112至115年期電影政策白皮書出版事宜,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發布,應積極檢討執行效率,俾利於政策執行期間之前發布,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九)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8,205萬2千元,乃112年度預算數2倍,惟查,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項目之下,原有「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總經費36億5,000萬元,113年度預算編列4億9,970萬1千元。同時,113年度又新增「匯聚臺流文化黑潮_國際臺劇內容升級計畫」4億8,000萬元,2者計畫內容有何不同,或如何串連以提升臺劇競爭力,有說明必要。此外,為讓臺劇走向世界,國際臺劇徵案要點己於112年9月開跑,但在申請條件上硬性要求取得國際投資或合製意向(如與國際企業、電視台、製作公司或串流平台等合作)以及具體明確的國際行銷規劃,忽略國際市場上我國廠商需和中國競爭的困境,相較於韓國乃以國家之力推銷影視產業,甚至連外交部也參與推銷,反觀我國文化部卻讓國內業者在國際上各自奮鬥,有檢討必要。綜上,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鄭麗文 陳秀寳 范 雲
(十)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項下「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編列4億9,970萬1千元。查本筆預算編列8,251萬4千元,用於結合數位新科技革新金鐘獎頒獎典禮及相關活動,然查112年辦理之金鐘獎頒獎典禮中,發生將已逝演員江長文照片誤植為導演游天龍,另因工作人員疏失,於官網上誤將「戲劇節目女主角獎」得主勾選為「最佳戲劇節目獎」之烏龍,及收音不佳等問題,影視局實有必要檢討相關問題並積極改善,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綜上所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十一)經查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項下「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編列4億9,970萬1千元,包含辦理廣電文化軟實力拓展國際市場及提升我國電視內容能見度及海外影響力之相關經費。根據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影視音內容海外收益109年以中國市場為最大宗,到110年以東南亞市場為最大宗,顯見影視局大力推廣我國影視音之成效。惟中國及香港仍分別占比41.86%及48.84%,影視局仍應積極辦理國際推廣業務,以確實推廣我國影視音進入國際市場。爰此,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林宜瑾 吳思瑤
(十二)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預算新增臺流文化黑潮計畫10億元,主要係促進電影國際躍升、國際臺劇內容升級與流行音樂產業鏈創新等,臺灣流行音樂產業2021年的總營業額為176億8,600萬元,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較2020年衰退。臺灣過去曾是流行音樂市場的領頭羊,國外歌手發片的首選也是臺灣,全球各地的流行音樂產業紛紛崛起,臺灣流行音樂在過去曾在樂壇占有一席之地,隨著時代的變遷,韓國、中國音樂成長成為主流。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應該給臺灣音樂製作及藝人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加強臺灣流行音樂的推動,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9億3,009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根據2022年文化統計調查,傳統戲曲參與率自2017/2018為11.7%,2020/2021下降至7.3%,雖2021/2022之比率有提高至9.8%,然仍為表演藝術類活動中,民眾參與率最低之活動,爰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檢討當前傳統戲曲相關之展演活動及內容,透過精進作法積極推展傳統戲曲,提升傳統戲曲參與度。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二)113年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預算編列5億6,319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2%。查宜蘭傳藝園區委託民間機構因疫情影響而致延長2項投資期程,以及臺灣音樂館數位典藏進度緩慢,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應持續督導宜蘭傳藝園區民間機構依整建規劃期程及早完成投資整建,藉完善之設施來吸引遊客,推廣傳統藝術;臺灣音樂館應加速辦理文物數位化作業,以利臺灣音樂文化資產的保存與推廣。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陳秀寳 鄭麗文
(三)113年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項下新增「傳統戲曲文化內容躍升計畫」,係屬行政院112年8月1日核定文化部所提「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200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之一環,包含傳統戲曲編導人才培育暨連台本戲編創、兒童戲曲暨音樂推廣及校園巡演、辦理歌仔戲藝術主題典藏及展演等。有鑑於目前傳統戲曲缺少創作端之人才養成與原創內容開發,據2022年文化統計調查指出,2021、2022年民眾參與文化藝術相關活動比率中,表演藝術類參與率32.4%,其中傳統表演藝術參與率由2018、2019年之11.8%,逐年下降至2020、2021之7.3%,2021、2022雖略回升至9.8%,惟仍屬同期文化藝術相關活動民眾參與率最低者,爰請文化部協助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妥為規劃傳統戲曲展演場次與內容,以有效提升民眾對於傳統戲曲之興趣及參與。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5億2,839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3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生活美學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968萬元,其中推廣生活美學、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社區營造、社區藝術表演等業務,預算編列1,814萬元;辦理表演藝術團隊演出、藝術行銷推廣活動、美學主題展、生活美學系列講座、文化體驗、文化平權推廣、藝文交流,辦理人才培育、社區營造、社區母語(多元語言)及文化觀光永續等計畫,預算編列974萬3千元。在國立新竹美學館網站上,藝文活動及展覽資訊過少,應辦理更多相關活動,讓新竹市民提升社區營造能量,培養社區在地美學,爰請國立臺灣美術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二)113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美術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5,535萬9千元,較112年度增加541萬1千元。惟查國立臺灣美術館近幾年因館所內外公共建設工程進行,致民眾參觀人數之成長幅度不如其他市立美術館所,有檢討必要。考量國立臺灣美術館相關公共建設工程於111年陸續完工,112年之參觀人數已有回升,爰請國立臺灣美術館持續妥善運用豐富的館藏資源及藝術能量推動行銷策略,增加園區展演活動能量,引進學校及民間資源,結合中部館際合作,以擴大民眾藝術參與,吸引更多參觀人潮,建構充滿文藝氣息的生活圈與觀光遊憩景點。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鄭麗文
(三)113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美術推展工作」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共98萬2千元。經查國立臺灣美術館以視覺藝術為主軸,辦理臺灣美術之典藏、研究、展覽與教育推廣,致力於為觀眾提供豐富且專業的藝術欣賞環境,於年度中推出多項重要展覽活動、重要藝術家個展、藝術史研究展等10餘檔。並辦理學術研討會、臺灣藝術家經典講座等研究學術活動,以及版印年畫徵選展覽與相關教育推廣活動。確有必要透過刊登藝術性雜誌及媒體廣告託播等宣傳方式,達到整體行銷目的,引介觀眾貼近臺灣美術,並與全民共享藝術文化資源。惟仍請國立臺灣美術館除上述行銷策略外,應順應新媒體的時代潮流,運用更多元之影音及數位內容方式辦理推廣,以擴大媒體宣傳及美術推展之效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5億5,703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3年度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辦理之「臺灣工藝文化產業中長程計畫」,請確實完成各項計畫執行進度及控管相關工程進度,如期如質達成預定目標。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林宜瑾 吳思瑤
(二)113年度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之「臺灣工藝文化產業中長程計畫」主要係培養臺灣工藝人才之專業技能、文化素養與跨域增能等;建置臺灣工藝品牌經濟平臺,持續行銷並推廣工藝品牌與體驗經濟活動等;復育工藝資源,進行跨域研創,推動地方工藝創生並優化微型產業據點。本筆預算執行率雖稍有延宕,其主因為工藝產業輔導及微型工作室整合優化尚處研擬調整階段、工藝學員育成宿舍整建工程因相關招標文件爭議及「實體工藝通路構築計畫」因租金產權等相關問題所致。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宜積極督導各項計劃進程,俾利計畫如期達成預期目標。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2億8,651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3年度國立臺灣博物館「博物館業務」項下「博物館系統擴充提升計畫」預算編列2,830萬9千元。查臺博館近年來陸續辦理館舍升級優化,如鐵道部園區展演空間空調系統優化、古生物館「古生物大展」展示更新、戶外廊道地燈更新、外牆局部清洗及監視系統更新規劃設計;南門館「南門童話」更新為「有物教研室」開放式庫房,優化展示設施等,然近年來卻因疫情影響,參觀人次大幅降低,自108年度58萬1,310人次,下滑至110年24萬5,884人次(不含鐵道部園區9萬7,078人次),雖111年因疫情趨緩解封,參觀人次逐步回升,111年42萬1,901人次(未含鐵道部園區10萬4,300人次),惟仍未回復至疫情前之水準,實有必要強化各館亮點特色,藉此吸引民眾前往。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立臺灣博物館應檢討當前各館展出活動及加強宣傳,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6至111年度臺博館參觀人次情形表 單位:人次
年度 |
本館 |
古生物館 |
南門館 |
小計 |
鐵道部 園 區 |
合計 |
106 |
201,500 |
186,888 |
56,133 |
444,521 |
- |
444,521 |
107 |
284,184 |
189,256 |
67,670 |
541,110 |
- |
541,110 |
108 |
286,985 |
217,493 |
76,832 |
581,310 |
- |
581,310 |
109 |
177,894 |
181,317 |
39,775 |
398,986 |
145,757 |
544,743 |
110 |
117,465 |
112,818 |
15,601 |
245,884 |
97,078 |
342,962 |
111 |
216,896 |
187,118 |
17,887 |
421,901 |
104,300 |
526,201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二)國立臺灣博物館業務之一為推展教育活動與服務深化博物館展示功能,文化部已修正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將沉浸式內容體驗納入,請國立臺灣博物館參考國外博物館創意思維,規劃多元推廣活動(如密室尋寶、實境解謎、沉浸式劇場等),推廣文物知識與歷史,持續策辦更多元豐富之特展,並推出相關教育推廣活動,期吸引觀眾到訪。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陳培瑜
(三)113年度國立臺灣博物館「博物館系統擴充提升計畫」預算編列2,830萬9千元,近年持續辦理館舍升級優化,各館參觀人次消長,惟未恢復至疫情前水準,請國立臺灣博物館精進提升展示與服務、優化展示設施、推動各項教育推廣活動,提供更多符合多元觀眾需求之展覽及環境設施,強化、升級各館舍之服務及設施,有效提升民眾參訪意願。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億5,532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3年度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務業務活動」項下「南科考古館館務發展」預算編列5,834萬7千元,係辦理南科考古館典藏人骨暨文物整飭及研究、舉辦南科考古館教育推廣活動,策辦特展、維護常設展示內容,加強南科考古館行銷推廣,並注重在地社群合作連結與深化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等。查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自84年開發迄今,園區及其周邊已發現82處以上考古遺址,迄112年7月底,採集典藏之出土人骨骨骸計2,508具,已全數保存於南科考古館控溫控濕庫房延緩劣化,現階段之整飭作業係以研究與展示推廣為導向,因應研究主題挑選整飭對象,以致自109年起開始進行人骨整飭至112年7月,僅有225具完成整飭研究作業,約占8.97%,待辦理者仍計有2,286具,整飭進度緩慢。為加速出土人骨之整飭作業,史博館應加速培養人骨骨骸整飭專業人員,並積極配合研究或展示主題,妥善運用人力並安排整飭期程。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應加速出土人骨整飭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二)113年度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1億4,435萬9千元,其中「南科考古館館務發展」經費預算編列5,834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南科考古館典藏人骨暨文物整飭及研究、策辦特展及教育推廣活動、加強行銷推廣、與在地社群合作連結、深化國際合作研究等業務。史前館每年整飭人骨骨骸件數有限,為積極保存文化資產,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本於博物館之社會責任,持續培養專業人員,提升人骨高階研究整飭能量,並請撙節經費,配合研究或展示主題,發揮最大研究與教育推廣能量,以增進博物館專業性與公共化成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第9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4億0,183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行政院核定「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總經費22億0,190萬元維持不變,計畫期程由原105至110年度,展延至114年度,「人權之心空間計畫」及「人權之心發展計畫」,而「人權之心空間計畫」主要係整、擴建綠島園區及景美園區之既有建築館舍等。而近年暗黑觀光(參訪的地點曾經發生過死亡、災難、邪惡、殘暴、屠殺等暗黑事件的旅遊活動盛行),藉由參訪曾發生暗黑事件的地點,正確地認識並深入省思歷史上種種暗黑及悲情的一面,並且帶動地方觀光發展,是各國積極發展的方向。綜上,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應與交通部觀光署研議相關暗黑觀光規劃事宜並避免娛樂化情形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二)113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項下「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預算編列2億1,087萬7千元。該計畫分別執行「人權之心空間計畫」,係整、擴建綠島園區及景美園區之既有建築館舍等;「人權之心發展計畫」係展示、典藏、研究及推廣等軟體建設,包括臺屋人權檔案文物研究平台、展示互動溝通計畫及人權守護計畫等。查,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之分年經費需求表顯示,112年度可支用預算為3億6,461萬3千元,然迄112年7月底,累計實現數僅3,918萬7千元,占同期間累計分配數1億1,853萬4千元之33%,執行率嚴重落後,經了解為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辦理既有4棟歷史建築整建工程,因細部設計修正,文資審議作業等,以致其程延後;另「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文化景觀)-莊敬營區建築物結構補強、修繕及整修工程案」,則因變更契約以致影響施作進度,人權館實應積極辦理文資審議及細部設計等事項,俾利工程後續推動。綜上所述,為使工程能如期完成,爰要求國家人權博物館檢討及積極督導各項工程進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三)為推廣轉型正義教育,國家人權博物館自2021年啟動「人權故事行動書車」,邀請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者與家屬,以「真人導讀圖書」方式巡迴校園,講述生命人權故事,讓青年學子見證前輩親身經歷,以及臺灣威權到解嚴的漫漫自由民主路,深具教育意義。目前「人權故事行動書車」邁入第3年,從2021年巡迴3所學校、2022年7所學校,2023年更是增加至12所學校,並首次有大學加入,活動施行至今深受教師學子好評。據了解,人權行動書車活動原為國家人權博物館商店發起之實驗性計畫,現行規模、經費與資源顯然不足。惟優質人權教育活動應增加參與學校的覆蓋率,國家人權博物館應將此計畫作為長久發展計畫,並協助整合教育部與各地縣市政府書車資源,擴大辦理規模與經費,以擴展活動觸及範圍,讓更多城鄉青年學子都能共讀人權。請國家人權博物館評估前開計畫擴大辦理、提升觸及範圍之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第10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3億7,737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考量文化部各轄管之博物館中,就博物館與藏品特色,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對於社會文化與當代歷史關懷之使命,也成為臺史博相較於其他館舍將面對更高的館藏壓力。目前雖已有二期擴建計畫,然面對可預期之長程發展下,館藏空間之需求壓力仍為可預期之問題。爰此,請文化部應偕同臺史博、台南市政府提前啟動相關典藏空間之規劃需求,除可避免二期計畫完成後又須面對相關館藏壓力,同時亦可擴大容納如體育文物等承載臺灣集體記憶之藏品。此外,鑑於臺史博近期於東亞體育世界的臺日運動交流國際展之成功經驗,以及與國內各單位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之合作經驗,為深化國內對於體育運動歷史記憶與典藏可能,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與教育部體育署展開合作討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第11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2億5,301萬1千元,照列。
第22款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列581億6,453萬1千元,除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430億3,187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9項:
(一)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編列72億4,513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陳培瑜 林宜瑾 吳思瑤
陳靜敏 陳秀寳 鄭正鈐 萬美玲
張廖萬堅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鄭麗文
(二)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5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1億3,435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陳靜敏 鄭正鈐 萬美玲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黃國書 鄭麗文
(三)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430億3,187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黃國書 范 雲 陳秀寳
萬美玲 陳培瑜 吳思瑤 林宜瑾
陳靜敏 張廖萬堅
連署人:鄭正鈐
(四)為維持我國半導體領先地位,加速半導體軟硬體之建置及人才培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晶片驅動產業創新科技計畫,由國家實驗研究院及相關部會共同執行。經查,我國半導體人才短缺問題日益嚴重,據「112-114年重點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報告指出,我國IC設計產業專業人才招募難度及海外攬才需求均較往年增加,且「2030台灣IC設計產業政策白皮書」亦指出推估至2030年IC設計業僱用人數需再增1萬2千人至5萬2千人。然而,近年歐美、印度及中國皆有龐大IC設計人才需求,且東南亞及東歐國家人才較不習慣來臺從事相關工作,致我國招募IC設計人才更加困難。鑑於充足完備人才係推動重點產業政策之成功要素,為維持我國半導體競爭優勢,並紓緩國內重點產業人才缺口,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議半導體之育才、攬才、留才精進措施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提升晶片驅動產業創新科技計畫執行成效。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五)我國面臨高教人才斷層危機,就讀博士班意願低落,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3年度起,自博士班1年級起至3年級止,每月給予獎學金4萬元,總額1千名,全數由國科會支應。另查教育部提出「博士生獎學金」草案,獎學金由政府、大學、企業三方出資,最多者至博三可月領7萬元,預計自113年上路,首年補助1,200名、115年後補助3,600名。而中央研究院則是提供博士生依就讀時間核發4至5萬元獎學金。以國科會、教育部及中央研究院的博士生獎學金方案比較,國科會及中央研究院對比教育部方案仍有所差距,而中央研究院長於日前更已承諾會逐年檢討補助金額。綜上,考量國際爭取人才激烈及物價水準逐年提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建立相關獎學金檢討及逐步調整機制,以實質提升高教人才之誘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靜敏 萬美玲
(六)第三期太空計畫在2019年11月15日核定通過,以發展衛星為主,對於人才培育、產業發展較無著墨。然而,法規面來說,隨著「太空發展法」通過後,規定人才培育、產業發展的推動項目。而從組織面來看,國家太空中心也組改升格為行政法人,培育人才、推動產業發展亦是業務範圍。另外,再以預算面切入,蔡總統英文在112年10月30日台灣國際太空年會開幕上,宣布太空預算要加碼400億元,投入低軌通訊衛星的研製、規劃國家發射場,以及人才的培育。為因應從法規面、組織面以及預算面,三方面的新變化,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儘速重新調整原有以發展衛星為主的太空計畫內容,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112年9月20日召開第7次委員會議,通過晶片驅動台灣產業創新方案。吳主任委員政忠表示,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在未來10年,不只是台灣、全世界各國應都會來做,因為晶片與生成式人工智慧加起來,會驅動下一波食、醫、衣、住、行、育、樂的全產業發展,台灣當然要在這潮流中扮演世界要角。惟經查該計畫包含四大面向:第一,鼓勵國內外公司或學研機構,利用晶片與生成式AI技術,發展各行各業的創新解決方案。第二,透過升級半導體設備與教材,讓台灣成為全世界最好的晶片人才培育環境。第三,協助產學研加速發展異質整合與先進製程技術。第四,因應未來對創新與資金的高度需求,邀請全世界的新創團隊與投資機構來台發展。其中,第二項透過升級半導體設備與教材,即涵蓋現有半導體學院的擴建或是新增地點。有鑑於台中中部科學園區是半導體產業重鎮,護國神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也將新人訓練中心設置在台中,然而目前半導體學院仍獨缺台中。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積極考慮,並協助在台中也增設半導體學院,讓中部地區的產學合作的量能與環境更為健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八)111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中興新村整體規劃,其發展優勢之一為具備產、官、學、研、青合作機會。由於緊鄰中部科學園區中興園區,將可提供科技產業技術支援,且該規劃預計設置大學城,有望吸引學生入住,並與周圍大學合作培養科技人才。此外,經濟部中台灣創新園區亦設址於此,並設有農產加工整合服務中心,另鄰近地區亦有農業試驗所,也能與科技領域合作發展智慧農業。爰此,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於中興新村設立科技研發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促進相關領域青年就業及創業。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蔡培慧
(九)查近年來各人工智慧技術持續突破,各項產品及各行業導入AI技術之情形日漸普及,然當前卻未有AI相關法規,恐有隱私侵害、偏見歧視、不公平競爭、安全性疑慮等風險,雖當前行政院已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然該指引僅規範公部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擬定於112年9月推出AI基本法草案,然迄今仍未訂出。此外,歐盟於112年6月14日通過「歐盟人工智慧法案」,國科會應審慎觀察歐盟通過該法案後對社會各界之影響,並加速我國AI基本法之制定。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審慎評估歐洲制定「歐洲人工智慧法案」後,對社會各界之影響,及加速我國AI基本法之制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十)范委員雲接獲研究學者反映,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研究計畫研究人員於計畫執行與審查期間,為達預期成果效益、並提升自我學術成就以提高未來計畫通過率,致使承擔極大之心理壓力,惟國科會並無提供其心理諮商相關協助機制,研究者之心理健康難受保障。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擬如何提供計畫研究人員心理諮商相關協助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十一)在2016年我國將科普入法之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陸續以不同的計劃進行許多推廣嘗試,然綜觀相關政策執行,仍可見多以「活動」為主,相關之理論建立、產業協力均仍未有進一步著墨,然對照鄰近亦有科普入法設計之國家如日本、中國,對於科普之概念分析與產業研究,均可見以有相關成果,甚至已成為其國內知識產業分析的標的,鑑此,請國科會在科普推廣之政策上,除追逐活動與KPI數字,亦應同時規劃相關分析與國內政策與產業研究,前述之分析與研究規劃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十二)科普作為轉譯的技術,本質係科學發展與社會對話之專業,然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本屆「科學傳播諮詢委員會」,除開會頻率1年1次間隔過長以外,亦可發現比較近三屆諮詢委員,本屆來自民間之科普與產業相關工作者人數明顯變少,此一狀況或有讓會議討論將遠離社會,走回學院派之可能,且目前以傳播、教育、公行之外部委員為主的組成是否能對應科普應該要有的多樣性,國科會亦應進一步思考。同時,盤點國科會就科普計畫申請審核,近2年每年數百件核可案件中,出現幾盡為學校端自然科學領域計畫獲得核可狀況。雖可理解此為國科會於整個科普推動過程中之科學教育的傳統,然在人文科學部分,亦應成為國科會對於科普支持之對象。綜上,針對現有之「科學傳播諮詢委員會」相關辦法修正、人員組成再評估、國科會就科普計畫申請補助之方向調整等面向,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十三)盤點Kiss Science近5年下來的辦理,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政忠大力支持與主動聯繫國內各公私部門共同參與之努力下,以1年僅千萬元之預算,創造出讓民眾與孩子們走入研究單位,親身理解台灣科研人員的努力,實為難能可貴的。然而,相對目前多以國中甚至以上參與者做為活動規劃對象之方向,請國科會於規劃113年度的企畫時,或可以由國科會下轄中心率先試辦,參考中央研究院112年加開之「兒童日」,讓Kiss Science進化為Kid Science,打造1天以孩子角度為主體的兒童日,前述規劃方向與執行單位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十四)基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落實人文社會關懷與普惠科技」之政策方向,如果對於科學的探索,對於社會的理解與探究真實,這是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同樣追求的目標,對照我國近年之兒少自殺死亡之趨勢。如何讓孩子們能夠更順利的長大,絕對是一個值得相關領域科學研究者去一起探討研究的題目。綜上,針對相關社會現象與困境之跨域研究評估與協助,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十五)盤點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這2年在精準運科的投入,可以感受到國科會在這部份有注意到運動科學不只是為了奪牌而服務,可以是更大眾的,更具社會關懷的,尤其在112年的合作對象中,從徵求公告開始就有提到「鼓勵針對特殊族群進行科學研究與應用」,包含女性運動員身心理分析、身障運動員心理諮商、傷害防治,都可以看出國科會希望讓這個計畫更「親民」,不在只是為了「奪牌」而服務的用心。針對運動項目的普及性與多樣性;對於兒少運動員的研究與應用,如何降低運動傷害,如何以科學訓練避免過度訓練,或許也是可以努力的方向(兒童運動傷害的本土實證研究)。此外,在現行計畫提到鼓勵針對「特殊族群」進行研究相關說法,仍應女性並不特殊,只是我們長期的男性視角限制了對女性研究的想像,同時也缺乏了以女性需求為主的運動科學設計。無論是生理期、身形、這些都是可以將女性做為主體而開展的研究領域。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前述建議方向與後續執行調整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十六)我國在推動科研領域之性別主流化方面,雖已持續進行「性別與科技研究計畫」,然針對計畫研究成果,除送請相關機關參考,宜進一步說明計畫執行前、後差異,並強化論述研究成果具備何種政策擬定、業務執行之應用價值,讓科研人員及有關單位瞭解性別創新概念與應用,並且持續追蹤其後續施行狀況,俾其將性別融入研究之中,以利後續政策之推廣與改進。此外,林委員宜瑾也認為,在性別與科技研究計畫中,性別不應僅僅作為變項因素或分析觀點之一,而是更應細緻地呈現其如何影響生命經驗及社會建構的差異,並且針對更多元的角色認同給予重視,以達到科技研究的創新發展。據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上述所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俾利共同追蹤及增進科技領域之性別相關議題研究。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十七)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投資推廣」計畫分別預算編列1,468萬1千元、6,373萬9千元、5,200萬5千元。經查,竹科宜蘭園區、中科二林園區、中科中興園區及南科橋頭園區土地出租率分別為44.38%、43.01%、45.55%、58%。前述衛星園區土地出租率低於60%,其中宜蘭園區受限引進產業別限制,且研發產業除必要之組裝、測試作業外,不得從事產品量產,影響廠商意願;二林園區因環保議題歷經多年爭訟,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原物料高漲影響,致廠商退租或放緩投資計畫;中興園區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廠商放緩投資計畫。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敦促三園區積極招商,並協助已獲核配廠商加速租地與建廠進度,相關進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共同追蹤衛星園區廠商進駐進度。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十八)「太空發展法」上路後,台灣太空產業發展逐步上軌道,111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表示大學會投入培育太空領域的人才,有7校、8個學系申請成立太空相關系組。教育部112年度核准4校4個太空系統工程相關系所,且新核准成立的皆為碩士班。太空產業需要很多不同專業領域的人才,因此大多太空相關系組開設在碩士以上,惟從大學端就培養對各種領域都了解的人亦是重點,從大學就學習太空領域專業知識,更能從各方面洞見台灣太空發展的未來。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同教育部盤點現今及未來太空產業所需人才是否足夠,另研議如何加強高教人才培育、如何跟教育部和大學端合作,以及輔助112年度未通過設立太空相關系所之學校再送件申請,相關作為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黃國書
(十九)為培育高階人才,吸引更多學子就讀博士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宣布加碼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提高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人員費用、增加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人數,並增加博士級研究人員人數及待遇。其中加碼推動博士生研究獎學金部分,2024年度核配大專院校遴選的名額倍增至600名;另再依國家發展需求,擇優獎勵重點領域博士生400名。台灣致力推動STEM領域人才培育,惟參據國際資料,美國已於2010年倡議STEM領域加入藝術(ART)領域,歐盟、日本等國家亦推廣STEAM教育,台灣對於人文藝術、社會學科領域之人才培育重視程度仍有進步空間。國科會吳主委政忠於10月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承諾,重點領域博士生獎學金400名中,至少1/8名額給予人文社會學科博士生。請國科會落實博士生研究獎學金1/8名額給予人文社會相關領域學生,以加強前述領域高階人才之培育。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供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核定之各領域名額數,以及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辦理狀況,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二十)「太空發展法」111年1月正式公布施行後,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112年10月,台灣第1枚自製氣象衛星獵風者更是順利升空入軌。台灣太空發展一步步上軌道,離「成熟」仍需諸多努力。蔡總統英文喊出加碼投入超過400億元來發展低軌通訊衛星研究、規劃國家發射設施和培養航太工業人才,國科會亦表示會持續加速衛星產業發展,包含培育新創衛星系統、推動國內衛星計畫、升級發射場、開發運載衛星的火箭。參據「文化基本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係為充實文化發展所需經費,業務包含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及購藏畫作、工藝品、傳統藝術等作品,以支持台灣藝術發展。為給予我國太空發展產業能有更彈性、多元之空間,以加速台灣太空科技發展,並跟上國際太空發展戰局,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參考「文化發展基金」,研謀設置「太空發展基金」之可行性,相關評估進度與結果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二十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2年提出「淨零科技首期方案(2023-2026)」,112年度共投入約115億元經費,預計113年投入約127億元預算,其中,攸關國家能源發展之淨零排放研究計畫,112年度總經費為4億4,836萬9千元,核融合之相關經費卻僅占3,585萬元,不到淨零排放研究計畫之十分之一,恐不利協助台灣推動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經查,111年12月13日美國能源部宣布目前研究中的核融合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微軟更預計在5年內使用核融合發電,人類將有機會在不遠的將來,使用取之不盡的潔淨能源。根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統計資料,國際間核融合裝置統計有133座,當中建造和規劃中共39座;以國家來看,美國最多31座,白宮在2020年核融合項目投入經費達6億7,100萬美元以上,其他國家依序為日本、俄國、中國、英國,皆以政府資助為主,少數由私人公司資助;位於法國南部聖波萊迪朗克國際熱核融合實驗反應爐,由美國、中國大陸、歐盟、印度、日本、南韓、俄羅斯等35國資助開發,在95年就參與國簽署建設協議,99年即完成地基,103年正式啟動建造工程。如今地球人口已達80億,因使用過多化石燃料,面臨溫室效應與氣候變遷危機,對清潔能源的需求之急切可知,核融合俗稱人造太陽,長久以來被人們視為具備潔淨、提供無盡能源的最佳可能,然而中央政府資助經費明顯低於其他各國,也尚未與世界開發研究單位合作。爰此,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參照上述國際經驗,會同經濟部能源署、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加強與世界相關科研單位簽署合作協議,並研議未來年度增加淨零排放研究計畫核融合經費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二十二)為了達成淨零碳排之目標,世界各國陸續公布前瞻能源開發相關政策,經查,德國早在2006年開始布局氫能,稱氫能為未來的燃料,以促擺脫對煤炭、天然氣和石油的依賴,並於2020年6月通過「國家氫能戰略」將氫能視為國家能源轉型之關鍵,且訂定落實推動氫能之目標與行政組織架構。韓國政府也早於2019年發布「氫經濟活絡路徑圖」佈局氫能產業,並於2021年施行「氫經濟促進及氫安全管理法」,是全世界首創以專法作為推廣氫經濟及安全管理之政策工具。然而,台灣整體氫能規劃仍相當前期,不僅要到2046年才會有穩定的氫能供應,也無大規模的氫能運用及規劃。除此之外,美國已將2015年訂為氫能元年,日本也早就佈局氫能發展,速度也遠超台灣。台灣雖有民間業者著手研發相關技術,相較於各國政府大力推動氫能發展,蔡政府僅於「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藍圖」宣示在能源配比上2050年氫氣占9至12%,氫能發展卻慢半拍,公部門完全跟不上民間業者。爰此,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氫能作為零碳能源之技術及應用擬定具體時程與目標,積極整合學研界與產業界投入氫能相關利基產業,以及培育相關的頂尖人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二十三)有鑑於經濟持續成長,科技發展未來用電量勢必增加,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條規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139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達成前項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然而,經查部分科學園區溫室氣體排放量概呈增加趨勢,且園區廠商之源頭減量作為仍有待強化;據各園區管理局統計,其所轄11個科學園區11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為2,368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較109年度增幅為4.58%,11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為2,464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較110年增幅為4.1%;110年僅有台中及虎尾園區較109年度減少外,其餘9個園區概呈增加趨勢;111年僅新竹、龍潭、高雄園區較110年度減少外,其餘8個園區概呈增加趨勢,且台中、台南園區溫室氣體更是大幅增加。為達成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以促進國家溫室氣體減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之新竹、中部及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應加強科學園區內之廢棄物再利用、溫室氣體盤查及節能輔導等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二十四)有鑑於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張忠謀於112年10月14日指出「20年後,台灣半導體恐失優勢」,同時直言「半導體全球化已經沒有了,自由貿易也沒有了」。半導體產業具有技術、資金及人才密集、高風險高報酬等產業特性,且未來應用領域龐鉅,近年世界各國競相以國家型政策扶植本土半導體產業,希冀提升其產業競爭力,台灣現階段雖具有半導體製造、封測及測試等優勢,惟面對各國之挑戰,產學界皆憂心台灣半導體優勢不再,應多元發展其他前瞻科技產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負責推動及協調國家科技發展、支援學術研究,為使台灣未來持續擁有國際產業優勢,除了推動半導體產業外,須積極因應全球趨勢與國家發展需要,推動具潛力新興科技產業發展。又查「科學技術基本法」第2條:「本法適用於含人文社會科學之科學技術。政府於推動科學技術時,應注意人文社會科學與其他科學技術之均衡發展。」然而,國科會僅新增辦理「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方案」科技計畫,未見其它科技之創新方案,恐不利於產業均衡發展,已與「科學技術基本法」之立法精神扞格。爰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加速推動產業創新環境與培育優秀人才,落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110至113年)之核心目標,持續關注全球趨勢,掌握科技發展先機,並透過跨部會整合方式,配合國家發展主軸協力制定中長期的科技發展政策,擬定全國科技發展計畫,擘劃新興科技未來發展,以利完善國家科技施政藍圖,並扣合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以提升科技之國際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二十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開發台灣版ChatGPT「可信任人工智慧對話引擎」(TAIDE)參數量第一階段70億、第二階段130億,相較於Google、微軟模型也有支援繁體中文,且參數量高達1,000多億。TAIDE引用的資料與文本可能面臨量少、領域不夠多元等問題,公部門雖已使用之生成式AI,實際上與AI差距相當大,仍有法規尚待修正。世界各國皆如火如荼推動國家級的AI發展策略;如美國2020年已簽署「美國AI計劃」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機構將AI研發投入列於優先地位,同時擴大使用有利於人工智慧研發的政府數據權限;中國國務院更是發布「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宣示中國將在2030年成為全球AI發展核心區域,並預估到時中國AI相關產業將有高達1,500億美元的產值。歐盟更在2020年2月提出「AI白皮書」,歐盟之戰略是推廣數據分享與使用,創造單一的歐盟數據市場,確保數據可安全而自由地在歐盟會員國之間流通,透過制定適當的激勵措施,加快包括中小型企業在內之AI發展,欲掌握AI規則制定權,領導全球AI發展,足顯見制定AI相關法規迫在眉睫。綜上所述,AI技術之研發應用與競爭力水準迅速提升,乃是世界各科技大國重要的發展目標,為實現前揭目標,我國亟待將研究、開發與整合AI之技術運用於產業之中,藉以發揮我國之智慧產業創新能力。在AI發展的同時,需兼顧人類生活之倫理規範,避免失控的AI侵害當代各種基本價值與人權,政府須建立AI發展之倫理規範。爰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儘速研議制定「AI基本法」,以確保技術的公平性、透明性、可靠性,使AI獲得合理使用並遵守相關法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二十六)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430億3,187萬6千元,係國庫現金增資該基金補助辦理推動整體科技發展、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改善研究發展環境等科技研究與發展支出,其中「培育優秀學者研究計畫」預算編列16億1,453萬1千元,用以辦理2030跨世代年輕學者方案及年輕學者養成計畫。根據國科會統計,110及111年度2030跨世代年輕學者方案執行件數分別為618件、626件,補助金額分別為10億4,452萬8千元、12億1,780萬1千元。惟該計畫111及112年迄7月底之申請件數未如110年度踴躍,110年度開辦時尚有1,793件申請案,111年度降至1,312件(降幅26.83%),112年度迄7月底為1,208件;相對於補助新進人員為主之「基礎科學研究-好奇探索(學門)計畫-隨審」,申請件數則由109年度1,178件增至111年度1,486件,110及111年度增幅分別為19.95%及5.17%。基於該方案甫於110年推動,惟申請踴躍度有下降現象,爰此,為落實培植台灣下世代科研人才之目標,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積極檢討申請件數減少之原因,並研謀改善以提升學者參與之意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鄭正鈐
(二十七)太空產業為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國防及戰略產業推動一環,台灣不僅具備衛星與火箭之自主研製能量,也有堅實的半導體、資通訊、機密機械等產業基礎,其目標為結合國內產學研的能量,精進本土太空技術,培育太空科技人才,建立我國自主太空產業。為促進太空科技人才培育及科普教育之推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與教育部合作,整合教育機關、研究機構與所屬博物館資源,推廣太空科普知識與科學教育,透過體驗學習、學校教育支援與社會教育,培養學生對太空科技之興趣,吸引人才投入太空科技領域。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二十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推廣科學知識,112年度舉辦「科普環島列車」活動由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默克集團、財團法人聯發科技教育基金會、瑞健股份有限公司、數位發展部、財團法人友達永續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以及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臺灣半導體研究中心等8個單位設計特色科學實驗,內容聚焦淨零排放、資訊安全、人工智慧、精準醫療、太空科技、半導體與量子,期望提升城鄉對科普的認知本次活動跨部會且與產業界通力合作,完成連續5天歷經全臺17縣市、共30個站點值得肯定,惟為擴大科學研究專業知識之普及,未來可持續強化國科會所轄相關研究單位如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等共同籌畫之角色,並研議加入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參與籌劃,打造科普國家隊,厚植臺灣科學人才培育。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二十九)我國「勵進」海洋研究船為執行海洋科研任務之重要船舶,主要探測任務包括:執行深海工作型水下無人載具探勘任務、海洋沉積物與巨型長岩心之採樣作業以及高精度與全深度海底地形測繪、海床底質資料的蒐集等。然該研究船於111年10月22日執行深海工作型水下遙控無人載具(ROV)布放作業時,發生ROV落海事件,有鑑於ROV為執行海洋探勘之主要設備,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積極洽請產險公司儘速完成理賠事宜,並加強實施人員專業訓練,以降低事故發生機率。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三十)依據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決算書資料顯示,其109至112年度之結算結果皆為短絀,金額介於1億0,950萬元至1億1,442萬元,其112及113年度收支餘絀預算數分別編列短絀1億1,231萬7千元及1億1,705萬9千元,顯示該中心長期入不敷出。另查該中心自97至112年度所取得之69件專利,其中僅應用技術轉移件數為4件,顯示其應持續加強推廣產業應用,以增加收益改善短絀。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三十一)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為大臺北地區最後一塊科技廊帶,將串聯大內湖科技園區、南港生技軟體園區等產業發展效應,打造研發營運導向之臺北科技產業廊帶,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將結合周邊資源及發展優勢,成為「智慧健康醫療」、「智慧能源」與「數位技術發展」實證場域串聯北台灣科研量能。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打造之國際級之臺灣科技新創基地(TTA),係以數位軟體技術服務為發展主軸,引進國際知名加速器、國內外科技新創團隊進駐,交流創業環境,帶動產業創新轉型,現階段已於臺北市及臺南市各建置一座科技新創基地,考量北部科技創新創業之高區位需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研擬北部TTA與北投士林科技園區之相關合作規劃。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三十二)近年來人工智慧發展日新月異,應用日漸發展及普及,新興科技與舊有的規範的衝突及挑戰亦日漸浮現,例如:人工智慧的著作權及專利權爭議、AI應用於深為技術(deep fake)假訊息與影片傳播,這些隨著AI科技應用發展所伴隨而來的問題,不斷挑戰舊有的法律規範。而人工智慧的治理趨勢、風險管理、倫理道德與監理架構等面向,更是政府在推動科技發展政策時要考量的法律議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盤點各部會對人工智慧應用之需求,廣納產官學研之意見,並參酌國際相關法律規範,提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綜上所述,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三十三)「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皆強調促進女性參與公共生活和領導決策,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各學門召集人與複審委員除人文領域學門外,女性占比皆不足三分之一,審查程序恐缺乏多元性別觀點,並強化女性於「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領域的管漏現象。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議召集人與複審委員如何具有一定程度之不同性別代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三十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雖已設置相關無障礙設備及性平友善設施,惟現階段之服務仍未能妥善回應不同性別之需求,諸如哺集乳室空間設計或標示未考慮男性陪同參與育兒事務、行動不便者之伴護為異性之不便等。此外,有鑑於日前偷拍新聞頻傳,為保障如廁安全及隱私,爰請國科會於各性平友善設施定期實施防偷拍偵測,透過加強燈光、隔板和反偷拍設置等方式,增加廁所安全性。性平設施的建置,需要透過全盤檢視資源配置適足性,並進一步以調查或研究來蒐集不同使用者經驗,方得以提出改善計畫來完備性別友善無障礙環境。林委員宜瑾曾多次請國科會改善性別友善廁所,為避免性平友善及無障礙設施的建置流於形式,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三十五)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係辦理智慧化颱風洪水技術研究計畫以及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等相關業務之執行工作。為使國人得知災害防救重要示警,設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LINE官方帳號」供民眾訂閱即時防災資訊,惟僅有134萬7千餘人訂閱,受眾人數與全國人數相比仍有落差。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三十六)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用於智慧化颱風洪水技術研究計畫以及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等相關業務之執行工作。經查,為有利國人得知在地重要示警,設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LINE官方帳號」供民眾訂閱在地化的即時防災資訊,111年11月突破134萬7千餘人訂閱,其立意良善。然,該「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LINE官方帳號」112年11月訂閱人數為148萬2千餘人,成長13萬5千餘人,然相較110年11月120萬人至111年11月134萬7千餘人,成長14萬7千餘人。又112年颱風致災之案件較往年多上許多,如南投縣因卡努颱風影響,多處列為土石流警戒,甚至有土石流導致多處道路坍方,台灣各地縣市亦有因颱風影響而有淹水之狀況。突顯國人亟須全面在地之即時防災資訊。綜上所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有效提升國人訂閱該app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三十七)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欲研議天然災害的防災關鍵技術,串接實務可操作的方法等業務,提供政府決策支援及政策建議。其中分眾式的減災教材建置經費高達2,600萬元,係為辦理民眾防災整備及製造業防災需求調查,應具體說明年度經費相關規劃運用,以讓民間單位及早瞭解。「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擬建構可落實防災科技應用、支援公私部門推動防災業務之平台,其中災防資訊整合加值與資訊安全維護經費高達3,566萬元,表示將提供數位災防應用、建立特定使用者的災防綜整服務,實應具體說明災防應用面向以及預計提供哪些特定使用者之服務內容。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以上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三十八)依據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官網之介紹:「災防科技中心因應其中心屬性與組織特色,並衡量國內外單位對整體防災工作推動之需求,將朝向學術界與實務應用的重要平台努力,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科研整合優勢下,規劃、推動災防科技之落實應用,提升國家抗災力。」顯見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為我國災害防救資訊最重要之彙整中心,為我國各防災研究、預防、救災等單位之重要資訊檢索單位。然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網站資訊檢索與相關設計規劃,較缺乏視覺化與便利性操作,查閱其資料調閱次數也有偏低的現象,顯見其網站設計仍有檢討空間,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網站優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三十九)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49億0,784萬1千元,全數為獎補助費。按改制前國家太空中心辦理衛星發射計畫,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烏俄戰爭及升空火箭爆炸等因素影響,關鍵元件研發進度與衛星發射時程多有延宕。如我國首顆自製氣象衛星獵風者衛星原訂於110年度發射,2次修正發射期程延至112年第3季發射;福衛八號第1顆及第2顆衛星發射計畫,亦歷經2次計畫修正,發射時程由111及112年延至114及115年。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我國太空工程技術及推動產業環境之發展。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四十)查據審計部指出,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於改制前推動之福衛八號、九號及SAR合成孔徑雷達衛星計畫,共55項關鍵技術,然各衛星關鍵技術成熟度未如預期,福衛八號發展之30項關鍵技術中,僅6項關鍵技術成熟度達到預期;福衛九號發展之10項關鍵技術,除遙測酬載(RSI)系統之光學濾光片等4項延續福為八號發展成果外,其於6項關鍵技術成熟度均未達目標值;SAR衛星發展之15項關鍵技術,雖主動式相位陣列天線等部分技術成熟度超前,惟仍有9項關鍵技術落後。再者,太空中心之發射立方衛星及執行科研探空火箭計畫,有衛星發射後無法解譯有效資料、發生電力系統異常、辦理小型科研試飛計畫件數偏低等情事,且當前國家發射場域之設置時間仍未有定期,恐影響我國後續之太空發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加速相關技術之研製及國家發射場域之設置。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四十一)查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49億0,784萬元,辦理太空基礎研究、低軌通訊衛星、遙測衛星星系、太空基礎工程與應用研究能量整備、太空產業推動與人才培等相關計畫。雖然國家太空中心業已於112年1月改制為行政法人,並新增辦理多項業務,但是目前部分技術的研發進度未如預期,而且人才培育計畫之說明過於空泛且無中長程規劃,經費之規劃使用應要更為嚴謹。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以上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四十二)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49億0,784萬1千元,辦理太空基礎研究計畫、低軌通訊衛星計畫、太空產業推動與人才培育計畫等。太空產業發展除培養高教人才外,亦須注重向下扎根,思索如何將太空發展的夢想種子種在孩子心中。參據美國國家航太博物館,內部放置太空探測器、衛星、太空梭、太空衣等展物,增進兒童與太空發展之距離;又向下扎根不一定須強制以課程等強硬之形式加諸於學童身上,可以展覽形式引起孩子對太空的興趣,且不只以單一、點式的類型,可以常態性太空主軸展覽呈現。考量國內尚無以太空為主軸之大型博物館,為敦促國科會積極研議設立太空博物館之可行性,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四十三)112年1月1日國家太空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並正式營運。惟根據111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改制前國家太空中心推動之各衛星計畫關鍵技術成熟度未如預期,且衛星預計搭載之元件自製率介於六成至八成,與計畫目標95%仍有相當之差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負有敦促監督之責。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如何提高衛星關鍵元件自製率等上述狀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四十四)我國對外通訊有近98%接仰仗海底電纜,但隨近年台海局勢日漸緊張,倘若台海發生衝突,解放軍極有可能解放軍可能封鎖台灣方面的情報、資訊流通,已在區域衝突當中阻止美日獲取情報評估局勢之困難度。且112年2月初我國連結台灣本島與馬祖的兩條海纜全斷,導致馬祖上網受到限制,且據統計台馬海纜在5年內已斷20次,華府智庫學者指出儘管海纜受損並非罕見,但如此頻繁斷裂頻率有可能是中國對台發動的「灰色地帶」騷擾行為,顯見若解放軍欲對台灣發動軍事入侵,切斷台灣海底電纜,阻擋台灣訊息向外流通,是解放軍高機率會採行的攻擊手段。且以烏俄戰爭為鑑,俄羅斯在開戰之初,即透過物理手段,切斷烏克蘭對外通訊,烏克蘭雖幸獲得SpaceX公司以低軌衛星部建置之星鏈通訊計畫協助,得以維持對外通訊,並以透過資訊宣傳獲取自由世界的支持。但SpaceX公司執行長過往政治立場與中國友好,且旗下多間公司在中國皆有巨大投資,過往對台海問題發言對我國也不甚友善,顯見台海若發生衝突,恐難尋烏克蘭模式獲得SpaceX之星鏈通訊系統支持。我國屆時要維持對外通訊發展,仍須仰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布建之低軌通訊衛星,但國科會雖有針對此事進行相關計畫以及預算撥補,仍有編列預算數額是否足夠之疑慮,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四十五)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遙測衛星星系計畫」主要發展先導型高解析度光學遙測衛星(福衛八號)、超高解析度智能遙測衛星及合成孔徑雷達衛星共計10枚遙測衛星,組成完整衛星星系,並建立臺灣太空關鍵產業。經查,福衛八號衛星係傳承福衛五號衛星本體設計基礎,發展重量更輕、成本更低之衛星平臺。惟該計劃110年度因部分外購元件及電子零件受COVID-19疫情影響延後遞交致研發進度落後,衡酌此計畫攸關我國衛星關鍵技術及未來太空產業之發展,為避免其日後又因外部環境因素導致保留延後執行項目,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112年度關鍵衛星零組件之研發進度研擬完善之運行規劃與可行性評估分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詳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四十六)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太空基礎工程與應用研究能量整備計畫」,係辦理「新創追星計畫」、「入軌火箭」、「國家射場建置與營運」等計畫。經查,「新創追星計畫」於2023年8月3日公開招標,並於9月19日決標。鑑於該計畫屬於長期發展任務,每一階段都應具備完善之運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分析,為避免該期計劃因日後外部環境等不確定因素導致保留延後執行項目,請國科會應審慎評估與追蹤廠商執行效力,並定期檢視成果執行進展避免計劃進度有所延宕,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有關監造單位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計畫落實策略及相關因應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四十七)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太空基礎工程與應用研究能量整備計畫」係辦理「新創追星計畫」、「入軌火箭」、「國家射場建置與營運」等計畫。參據國外火箭發射場域建置經驗,辦理選址、建置場域至完工、營運所需時間甚長,且各項程序繁雜,考量發射場域與周邊環境之安全性及永續發展,國科會應審慎研擬各項作業所需,協同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展開可行性評估,以利後續推動。為監督加速推動我國火箭與衛星產業之興盛,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與其他有關監造單位,就該計劃所需之選址、營運及建置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四十八)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編列高達72億元,欲辦理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海洋科技研究、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等多項計畫;其中僅新增辦理「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計畫」一大項,所編列經費即高達29億2,000萬元。考量整體經費增加幅度高達20%,此外相關部會亦有晶片產業輔導相關資源的挹注,基於預算最有效及最大效益之應用,實應整合各項計畫。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以上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九)台灣半導體在全球供應鏈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國半導體產業鏈發展越來越純熟。然而各國現在也紛紛在建立自己的半導體產業,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張忠謀先前提到,現在台灣半導體產業的優勢之一是每分鐘都在用設備,有問題時工程師們可隨時抵達;不過隨產業和經濟越來越發展,台灣升級到獲利高、輕資本的晶片設計業,20到30年後台灣的半導體製造環境不會像現在有利。半導體不只是經濟問題,也牽涉到國安議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有責洞燭機先,延續、或發展更多台灣晶片產業之優勢,使我國於全球晶片產業保有領導地位,並強化國際與台灣之合作,以在地緣政治緊張下維持穩定。為敦促國科會積極監督晶片產業升級,以維持台灣在全球半導體產業之核心地位,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五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自109年起執行「台灣北部之火山監測與防災應用」計畫,持續維運大屯火山觀測站,關注台灣北部的火山活動,現有儀器設備包括40座地震站、8個地表變形觀測站、6個傾斜儀、多處火山氣體量測點、溫泉水量測點、4個地溫監測站等,長期進行且精進各項火山監測系統,掌握大台北地區火山構造與地下地質構造,對於都會區的火山災害防救及監測技術創新發展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及資料應用的價值。經查為達成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經濟部打造地熱探勘資訊平台,利用建置網頁、平面及3D圖資平台,整合探勘科技調查資料,展示全台地底空間資訊,提供地熱開發潛力評估,惟目前介接資料中並無大屯火山觀測站,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與經濟部通力合作,將大屯火山監測之相關資料提供於地熱探勘資訊平台,以助台灣地熱資源發展,落實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上述事由研議改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五十一)我國處於地震帶之上,大小頻發的地震為國人成長過程當中的共同記憶,我國也經歷多次地震引發的災禍,所幸在事前預防以及災害相關單位的及時救助,以及國人的相互扶持下,多次走過難關,同時顯見我國為減輕國內地震衝擊,在震前準備震時應變、震後復原之相關技術研發與推廣之重要性。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官方網站,其網站製作精美且資訊頗豐,然則端看網站瀏覽人次,截至112年11月僅有不到2,500人次的瀏覽量,顯見國科會在推廣資訊上仍有改善空間。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此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五十二)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計畫」預算編列29億2,000萬元,全數為獎補助費。為維持我國半導體領先地位,國科會113年度新增辦理「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方案」科技計畫,鑑於審計部111年度期中財務審查陳指該會辦理提升晶片技術等相關計畫核有現有技術落後於國際標準,及部分補助計畫執行欠佳等情事,以及鄭委員正鈐質詢有關半導體中心設備落後現況,宜加速相關設備更新與計畫之執行進程,並持續整合相關計畫,以利科研資源有效利用。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五十三)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計畫」預算編列29億2,000萬元。查本筆預算用於提升及建立國內半導體製程設備之自製能力,另辦理先進製程IC設計人才培育,及招收外國學生來台就讀,以有效訓練半導體產業界所需之高階研究人才。然查,其布局二之強化國內培育環境吸納全球研發人才,並要設置海外基地,然當前招募之師資仍未完成,易影響後續計畫執行,國科會應加速師資之招募。再者,教育部於112年9月宣布要實施5年52億預算規模之「促進國際生來臺及留臺實施計畫」。預計於歐美國家與新南向設置10座海外基地,並與國內大學校院及企業共同推動新型專班擴大海外招生並留用,恐與晶創計畫疊床架屋,為避免資源浪費,國科會應與教育部密切溝通合作,使預算能發揮最大效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五十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113年度起推動「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計畫,規劃以10年布局,透過以各行各業全產業創新的需求為驅動,加速結合生成式AI之晶片研發、吸納全球研發人力厚植培育量能、設立海外基地培育IC設計人才。其中吸納全球研發人才的目標,由教育部與國科會共同合作,與海外具半導體發展潛力之學研機構洽談合作,於海外設立基地培育半導體人才,吸引國際優秀學生來臺,同時由經濟部進行國際攬才,為產業發掘當地潛力人才,使臺灣成為全球頂尖半導體人才的國際據點。然晶創臺灣海外基地建立之相關規劃,與教育部「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於工作內容、預期目標多處重疊,為避免預算疊床架屋,國科會應與教育部充分溝通,建立妥善分工之機制,以利儘速達成吸引國際人才之目標。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上述事由研議改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五十五)近年AI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自2022年ChatGPT問世後各國政府更加重視AI科技中大型語言模型的研發,然目前國際間大型語言模型,簡體中文訓練資料占比遠高於繁體中文,懸殊的訓練資料將導致模型推論結果偏向中國的生活用語與思想論述,不利於臺灣文化、社會與政經的長期發展。有鑑於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可信任生成式AI發展先期計畫」,以開源基礎模型,強化繁體中文訓練資料來開發預訓練模型,計畫團隊蒐整優質繁體中文資料進行模型訓練,包括公務機關公開資料、教育部國語辭典、成語典、中央社新聞及學術論文摘要等。惟訓練資料之內容偏重科技領域,內容對於大型語言模型而言不僅不夠多元,數量也遠遠不足,國科會應盤點各個部會發行之期刊、文本及已建置雲端資料庫,如國家文化記憶庫,廣泛納入訓練文本中,已提升訓練資料多元性。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上述事由研議改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五十六)生成式人工智慧(生成式AI)崛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成立「臺灣人工智慧卓越中心」(Taiwan AICoE),並參與國際AI倡議組織人工智慧全球夥伴聯盟研究計畫,同時發展以繁體中文資料為主之「可信任人工智慧對話引擎」(TAIDE)。然而,當如「ChatGPT」等生成式AI融入日常生活,將對人文社會產生相當大影響,如先前由中央研究院研究員開發的繁體中文語言模型AI,爆出使用中國建置資料庫的爭議,生成式AI所衍生之資安、隱私、錯假訊息等問題,確有需要布局相關法規、指引。目前國科會已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讓各機關人員持可信賴態度使用生成式AI,惟後續仍有制定AI基本法之必要。為敦促國科會參閱國外相關AI基本法、掌握生成式AI發展脈動,加速制定我國AI基本法,以維護國內使用生成式AI時保有機密性、專業性及資訊安全,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制定AI基本法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五十七)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崛起,晶片已是驅動全球科技產業發展的核心,並將成為下一波工業革命的關鍵科技,然而要確保台灣半導體及IC設計產業領先地位,關鍵在人才的培育。據104人力銀行「半導體人才白皮書」資料顯示,2023年第2季半導體產業整體市場的求供比為1:8,顯示半導體產業的人才缺口高於整體就業市場,進一步分析求供比中,企業所需人才數及實際找工作人數的落差,2023年第2季每月企業平均需求人數為2萬2,829人,相較於找工作人數僅1萬0,562人,人才供需落差達1萬2千人,顯現「缺才」仍是半導體產業面臨的重大課題。強化國內人才培育環境,吸納全球研發人才,是「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計畫」的實施面向之一,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半導體產業研擬更精進之人才培訓計劃並統籌產學合作,在國際攬才方面,亦要致力於學研機構的交流合作。為支持產業升級轉型及永續發展,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人才發展措施落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五十八)伴隨我國核一核二廠退役在即,我國能源缺口議題在社會持續發酵,且近年為解決全球暖化議題,歐美各國預計透過課徵境外碳稅的方式,使各國逐漸擺脫對高碳排之石化燃料之依賴,使能源轉型議題儼然成為重要議題,蔡總統英文也宣示我國預計於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顯見我國推動淨零轉型之急迫性,並於前幾年大規模布建綠電設施。同時世界各國也爭相發展新型能源生產技術,相較於會生產出高污染且難以處理廢棄物,及極大安全隱患之核裂變技術,各國開始加速發展可商轉核聚變技術,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相關領域之研究投入以及相關計畫較為缺乏,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五十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截至112年7月底,第1階段7座光束線已全數開放使用,第2階段9座光束線有6座開放使用,餘編號15A、27A及39A等3座光束線預計開放使用時程分別由111年底及112年10月延至112年底;第3階段9座光束線預計開放時程亦各延後5個月,全數開放時程須至116年底。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為應產學研界更高品質及數量之光源需求,自100年起分3階段進行25座光束線實驗設施興建計畫,並預計於115年底全數開放使用。截至112年7月底,第2階段9座光束線僅6座開放使用,第3階段9座光束線開放期程順延至116年底,鑑於該設施興建計畫進度多有延宕,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如何加強執行俾利產學研機構進行尖端科研實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六十)查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自100年起陸續推動TPS光束線實驗設施第1至第3期建置計畫,然查,該計畫111年度預算數為2億8,405萬餘元,實現數1億3,242萬餘元,執行率僅46.62%,其中柔X光吸收光譜、X光吸收光譜、室壓/真空光電子能譜、高解析X光光譜等,其執行率甚未及五成,另有2座TPS光束線實驗設施因受經費限制,尚未執行,完成件至期程展延至115年,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實有必要積極督導各設施/項目之建置進程,以免TPS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延宕,影響相關研究進程。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1年度TPS光束線實驗設施第3期建置計畫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光束線實驗設施/項目 |
編號 |
預算數 |
實現數 |
|
實現率 | ||||
合 計 |
284,052 |
132,420 |
46.62 | |
柔X光吸收光譜 |
32A |
120,000 |
47,994 |
40.00 |
龍光束線 |
33A |
4,000 |
3,931 |
98.28 |
軟X光吸收能譜 |
35A |
40,000 |
33,220 |
83.05 |
X光吸收光譜 |
38A |
36,000 |
8,328 |
23.13 |
室壓/真空光電子能譜 |
43A |
50,000 |
21,411 |
42.82 |
高解析X光光譜 |
47A |
25,000 |
10,104 |
40.42 |
其他共用項目 |
- |
9,052 |
7,432 |
82.10 |
資料來源:審計部審計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六十一)加拿大三大聯邦研究資助機構(CIHR、NSERC、SSHRC)皆承諾將促進平等(equitable)、多元(diverse)和包容(inclusive)(簡稱EDI)的研究生態系統,除提供研究團隊如何在各領域研究中納入EDI的詳細指南,更要求所有申請者需要填寫EDI的自我檢核問卷。其中NSERC要求申請者需要說明學術團隊的組成和訓練計劃如何納入EDI,SSHRC亦將EDI作為申請資格評估標準之一。此外,英國研究創新局(UK Research and Innovation)也有針對各學科領域擬定如何納入EDI(英國稱之為DEI)的行動計畫。尤其我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計畫召集人、複審委員與申請者之性別比例皆有失均衡,國科會應向國際看齊,確保我國研究生態系統達到平等、多元與包容。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參考國際作法,將EDI概念納入多年期與整合型計畫之申請階段,並將EDI作為計畫申請之評估標準,並就研擬結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六十二)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係為推動整體科技發展、培育延攬人才等,其中「培育優秀學者計畫」編列16億元餘,用以辦理2030跨世代年輕學者方案及年輕學者養成計畫。經查,111年2030跨世代年輕學者方案申請件數教開辦年下降26.83%,為落實培植我國下世代科研人才及敦促國科會探究人數減少之因,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申請件數下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六十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2030跨世代青年學者方案」,培育我國下世代科研人才,整合相關人才政策及研究資源。然該方案自110年執行迄今,111及112年之申請件數卻未如110年踴躍,110年尚有1,793件申請案,111年卻降至1,312件,112年截至7月,僅剩1,208件,相較補助新進人員為主之「基礎科學研究-好奇探索(學門)計畫-隨審」,其申請件數則逐年增長,109年度僅1,179件,增至111年度1,486件,顯見基礎科學研究-好奇探索(學門)計畫較受歡迎,為使預算能發會最大效益,國科會應探究2030跨世代青年學者方案申請件數減少之原因。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2030跨世代年輕學者方案與基礎科學研究計畫申請統計表
單位:件;%
類別 |
2030跨世代年輕學者方案 |
基礎科學研究-好奇探索(學門)計畫-隨審 | ||||||||
新秀學者 |
優秀年輕學者 |
國際年輕傑出學者 |
合計 | |||||||
年度 |
件數 |
增(減)幅 |
件數 |
增(減)幅 |
件數 |
增(減)幅 |
件數 |
增(減)幅 |
件數 |
增(減)幅 |
109 |
尚未開辦 |
1,178 |
- | |||||||
110 |
497 |
- |
1,125 |
- |
171 |
- |
1,793 |
- |
1,413 |
19.95 |
111 |
295 |
-40.64 |
920 |
-18.22 |
97 |
-43.27 |
1,312 |
-26.83 |
1,486 |
5.17 |
112 |
236 |
- |
897 |
- |
75 |
- |
1,208 |
- |
辦理中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六十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補助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執行科學技術研究相關工作,以提升我國科技研發水準,辦理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作業,2018至2023年補助研究計畫通過率約45~46%(如表一所示),惟多數補助計畫為規模較小之單年期計畫(如表二所示),易使研究議題零碎化,不利深化學術研究,且讓研究者疲於申請,國科會應加強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並精進研究出版成果之課責。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上述事由研議改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一,近6年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申請及核定案件數
表二,近6年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核定執行案件數(含執行中之多年
期計畫)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六十五)為擴大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及中央研究院自113年起皆推動博士生獎學金相關計畫及補助名額,國科會預計補助1,000名,預計補助1,200名,中研院預計補助915名,補助金額每名每月約為3至6萬元,中研院亦規劃其中15名針對人文社會科學菁英培育計畫。其中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1,000名員額分為國科會核配、國科會甄選2類,核配申請機構名額從過去的300名增至600名;再依國家發展需求,由國科會甄選擇優獎勵重點領域博士生400名,以培育關鍵領域、先進技術研發之科研人才,充實人才基盤及儲備核心戰略產業人才。然目前重點領域恐偏重於IC設計、半導體產業,惟人文及社會科學亦為國家之重要學研領域,科學及技術育才不可偏廢,獎學金應保障一定比例之員額提供於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保障國家對於人文及社會科學人才之需求。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上述事由研議改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六十六)近年AI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各國皆認定AI科技的發展為關鍵產業,其技術的應用亦開始滲透到各個領域,例如醫療保健、金融、交通、教育、藝術……等,影響無遠弗屆,為許多行業帶來了巨大的變革。除了各行業技術的升級,AI犯罪問題也逐漸浮現,不論是大型語言模型訓練資料侵犯著作權的問題,或是運用AI技術製造更難以辨識的假消息,都成為新型犯罪樣態。針對上述問題,112年度美國政府已頒布行政命令,歐盟亦提出「人工智慧法案」對AI進行明確的監控與管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盤點各部會需求,進行跨部會溝通,參酌國際軌跡與經驗,並廣納國內外產官學研之意見,針對AI基本法立法進行研議,以完善我國AI產業之發展。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上述事由研議改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七)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研究係推動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等領域之基礎研究,橫跨人文社會、科技藝術、族群、文化等面向。自2017年起,文化部與科技部共同舉辦「文化科技論壇」,並提出「文化科技施政綱領」。擬以文化帶動科技創新,開展文化未來,創造文化科技、跨域共創共享,跨部會推動「形塑文化科技創新型社會」、「以文化想像帶動科技創新研發」、「普及智慧型文化公共服務,促進文化近用與平權」、「連結在地文化,厚植數位時代內容生產與藝術創作」、「加速文化數位傳播,打造國家品牌」、「完備數位治理,增進公民數位參與」等六大目標。經查文化科技論壇已於2020年停辦,而文化科技施政綱領亦未經行政院核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訂與文化部於112年度11月再次舉辦文化科技論壇卻無疾而終,國科會亦應主動積極共推文化科技施政綱領,並積極重啟文化科技論壇,使文化科技成為國科會施政重點要項,以預算引領政策挹注文化科技,落實文化科技之核心價值。綜上所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上述事由研議改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八)113年度國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430億3,187萬6千元,規劃於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74億1,951萬4千元,其中包括高齡科技產業等策略專案研究。高齡化現象為我國重要議題,透過高齡科技產業行動計畫可有助於高齡者健康,並創造良好經濟效益。此計畫應正視護理照護的專業與主體性,使高齡照顧能更具專業化,提供民眾更好服務,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提供具體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九)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智慧創新研究中心推升計畫」係因應我國人工智慧等重點科技需求,提出研析建議與計畫之規劃推動等。為因應緩解護理過勞及人力短缺,請國科會發展生成式AI工具,結合臨床護理專業、及我國具利基優勢之生技醫療科技,發展智能輔助護理之工具,成為緩解護理業務的幫手,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第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8億8,214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5,143萬4千元,凍結2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陳靜敏 黃國書 萬美玲
陳秀寳 張其祿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林宜瑾 鄭正鈐
(二)因應近期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大火,衍生出勞檢權的劃分爭議,目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科學園區仍具有勞檢權之發動,但國科會及各科學園區管理局是否具備勞檢權之相關知識仍有待商榷,為避免發生廠區內無人監督及檢查之情形,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應會同勞動部檢討勞動檢查授權之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靜敏 萬美玲
(三)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社會行政」預算編列1,429萬7千元。本預算用於園區勞工業務、勞動檢查及溫室氣體之盤查、管理及減量輔導等環境保護相關作業。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依經濟部「第二期製造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須加強推動科學園區廢棄物再利用、溫室氣體盤查及飾能輔導等措施,新竹各科學園區109至110年溫室氯體排放情形,均呈增加趨勢,且銅鑼、宣蘭、新竹生醫等3個園區增幅均增加逾一成,甚宜蘭園區增幅達四成。竹科近3年之「電腦及週邊」廢棄物再利用比率均低於六成,109年46.16%、110年55.51%、111年49.93%;另「精密機械」之廢棄物再利用比率亦均低於六成,109年54.87%、110年37.19%、111年55.26%,顯見於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廢棄物再利用等作業仍有檢討改善之空間。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為因應新竹園區寶山用地擴建計畫開發需求,以及改善園區與連外道路長期壅塞狀況,自109年起補助新竹縣寶山鄉公所辦理科環路拓寬工程,總工程經費4億3,939萬元,工程期程109至112年。預算執行率僅37.11%,又新竹縣政府於111年底發現該工程與他案工程介面部分重疊,工程期程預計展延至113年。據竹科管理局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12年7月底該工程預期進度29.73%,實際進度僅22.68%,係因他案工程影響施工界面,排樁工程涉及新桃供電所高壓電塔尚須協調、一號橋因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擋土工程須先行施作,以及交通維持計畫尚須縣府道安備查所致。鑑於竹科園區交通壅塞情況長年無法改善,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加速推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五)為滿足園區廠商員工子女就學需求,及強化園區生活機能,各園區管理局自71年起推動設立科學園區實驗中學,由各園區管理局編列預算辦理,並於107年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將各學校運作經費納入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為配合政府海外攬才政策,分別於108及111年度與教育部會銜修正「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修正內容包含放寬科學園區駐區單位員工之子女入學資格條件、增訂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聘僱之具科技領域特殊專長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所定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之子女,得申請就讀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規定,據各園區管理局提供108至111學年度各實驗中學雙語部招生情形,各實驗中學雙語部整體招生率雖由108學年度50.96%增至111學年度65.23%,惟仍未及七成。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就如何提升招生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六)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為滿足廠商員工子女就學需求,設置新竹科學園區實驗中學,又為吸引國際人才,於實中設置雙語部,並於111年7月13日與教育部共同修正,「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放寬園區駐區單位員工之子女入學資格,並配合政府海外攬才政策,將辦法適用對象放寬至外國科技人才之子女。然查,其雙語部之國中小招生比率不增反減,國小階段,109年之招生率為70.98%,至111年僅剩64.66%;國中階段109年為80%,至111學年度僅剩75.56%,竹科應檢討其招生率下降之原因,並研擬規劃相關招生措施。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竹科實中雙語部招生情形
實中 名稱 |
學年度 |
國小年段(1-6年級) |
國中年段(7-9年級) |
高中年段(10-12年級) | |||||||||
核定招生名額 |
新生入學人數 |
實際學生人數 |
招生率 |
核定招生名額 |
新生入學人數 |
實際學生人數 |
招生率 |
核定招生名額 |
新生入學人數 |
實際學生人數 |
招生率 | ||
竹科 實中 |
109 |
348 |
65 |
247 |
70.98 |
180 |
15 |
144 |
80.00 |
198 |
9 |
143 |
72.22 |
110 |
60 |
254 |
72.99 |
19 |
145 |
80.56 |
11 |
128 |
64.65 | ||||
111 |
38 |
225 |
64.66 |
5 |
136 |
75.56 |
3 |
145 |
73.23 |
資料來源:審計部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七)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事業單位應視其規模及性質,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經查目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之職護比例僅47%,仍未達到所有廠商與勞工皆獲得充分保障的狀況,科技業工程師過勞造成疾病甚至是暴斃的情形時有所聞,應更落實科學園區勞工健康權益的保障,並應積極輔導廠商達成100%的職護配置率。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就上述事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八)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社會行政」預算用於園區勞工業務、勞動檢查及溫室氣體之盤查、管理及減量輔導等環境保護相關作業。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依經濟部「第二期製造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須加強推動科學園區廢棄物再利用、溫室氣體盤查及節能輔導等措施,然查竹科各科學園區109至110年溫室氣體排放情形,均呈增加趨勢,且銅鑼、宜蘭、新竹生醫等3個園區增幅均增加逾一成,甚宜蘭園區增幅達四成。再者,依新竹科學園區近3年之「電腦及週邊」廢棄物再利用比率均低於六成,109年46.16%、110年55.51%、111年49.93%;另「精密機械」之廢棄物再利用比率亦均低於六成,109年54.87%、110年37.19%、111年55.26%,顯見竹科於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廢棄物再利用等作業仍有檢討改善之空間。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9至110年度新竹科學園區溫室氣體排放情形表
年度 園區別 |
109 |
110 |
110較109年度增 (減)幅 |
新竹 |
7,011.63 |
7,264.60 |
3.61 |
竹南 |
771.46 |
838.06 |
8.63 |
龍潭 |
618.89 |
663.15 |
7.15 |
銅鑼 |
112.75 |
131.21 |
16.37 |
宜蘭 |
1.37 |
1.93 |
40.88 |
新竹生醫 |
15.44 |
18.10 |
17.23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各科學園區管理局近年積極配合推動源頭減量之政策,除輔導廠商節能計畫外,也積極輔導園區廠商提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經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有關「電腦週邊」、「精密機械」之111年廢棄物再利用率分別為49.93%與55.26%皆低於六成。爰此,為敦促並鼓勵增加廢棄物再利用比率,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第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5億0,604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1,026萬7千元,凍結2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陳靜敏 黃國書 鄭正鈐
萬美玲 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林宜瑾 鄭麗文
張其祿
(二)因應近期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大火,衍生出勞檢權的劃分爭議,目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科學園區仍具有勞檢權之發動,但國科會及各科學園區管理局是否具備勞檢權之相關知識仍有待商榷,為避免發生廠區內無人監督及檢查之情形,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應會同勞動部檢討勞動檢查授權之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靜敏 萬美玲
(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為滿足廠商員工子女就學需求,設置中部科學園區實驗中學,吸引國際人才,於實中設置雙語部,並於111年7月13日與教育部共同修正,「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放寬園區駐區單位員工之子女入學資格,並配合政府海外攬才政策,將辦法適用對象放寬至外國科技人才之子女。雙語部近3年之國中招生比率均低於四成,且不增反減,109學年度為31.11%,至111學年度僅剩26.67%,中科應檢討其招生率下降之原因,並研擬規劃相關招生措施。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吳思瑤
(四)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為滿足廠商員工子女就學需求,設置中部科學園區實驗中學,又為吸引國際人才,於實中設置雙語部,並於111年7月13日與教育部共同修正,「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放寬園區駐區單位員工之子女入學資格,並配合政府海外攬才政策,將辦法適用對象放寬至外國科技人才之子女。然查,其雙語部近3年之國中招生比率均低於四成,且不增反減,109學年度為31.11%,至111學年度僅剩26.67%,中科應檢討其招生率下降之原因,並研擬規劃相關招生措施。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中科實中雙語部招生情形
實中 名稱 |
學年度 |
國小年段(1-6年級) |
國中年段(7-9年級) |
高中年段(10-12年級) | |||||||||
核定招生名額 |
新生入學人數 |
實際學生人數 |
招生率 |
核定招生名額 |
新生入學人數 |
實際學生人數 |
招生率 |
核定招生名額 |
新生入學人數 |
實際學生人數 |
招生率 | ||
中科 實中 |
109 |
- 180 120 |
- |
- |
- |
90 75 |
9 |
28 |
31.11 |
90 75 |
15 |
29 |
32.22 |
110 |
31 |
31 |
17.22 |
11 |
27 |
30.00 |
2 |
29 |
32.22 | ||||
111 |
20 |
43 |
35.83 |
5 |
20 |
26.67 |
2 |
35 |
46.67 |
資料來源:審計部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五)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事業單位應視其規模及性質,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經查目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之職護比例僅41%,仍未達到所有廠商與勞工都獲得充分保障的狀況,科技業工程師過勞造成疾病甚至是暴斃的情形時有所聞,應更落實科學園區勞工健康權益的保障,並應積極輔導廠商達成100%的職護配置率。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就上述事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六)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環安行政」預算用於園區勞工業務、勞動檢查及溫室氣體之盤查、管理及減量輔導等環境保護相關作業。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依經濟部「第二期製造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須加強推動科學園區廢棄物再利用、溫室氣體盤查及節能輔導措施,中科之后里科學園區109至110年溫室氣體排放情形,呈增加趨勢。依中科近3年之「生物科技」廢棄物再利用比率均低於四成,109年39.25%、110年18.71%、111年21.35%,顯見中科於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廢棄物再利用等作業仍有檢討改善之空間。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七)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環安行政」預算用於園區勞工業務、勞動檢查及溫室氣體之盤查、管理及減量輔導等環境保護相關作業。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依經濟部「第二期製造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須加強推動科學園區廢棄物再利用、溫室氣體盤查及節能輔導等措施,然查中科之后里科學園區109至110年溫室氣體排放情形,呈增加趨勢。再者,依中科近3年之「生物科技」廢棄物再利用比率均低於四成,109年39.25%、110年18.71%、111年21.35%,顯見中科於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廢棄物再利用等作業仍有檢討改善之空間。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9至110年度中部科學園區溫室氣體排放情形表
單位:千公噸CO2e;%
年度 園區別 |
109 |
110 |
110較109年度增(減)幅 |
后里 |
1,218.62 |
1,352.47 |
10.98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八)各科學園區近年積極配合推動源頭減量之政策,除輔導廠商節能計畫外,也積極輔導園區廠商提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經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中,有關「生物科技」之111年廢棄物再利用率僅21.35%,顯低於六成。爰此,為敦促並鼓勵增加廢棄物再利用比率,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第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11億1,304萬2千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3億0,289萬4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3,430萬8千元,凍結2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陳靜敏 張其祿 黃國書
陳秀寳 鄭正鈐 萬美玲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林宜瑾 鄭麗文
(二)因應近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大火,衍生出勞檢權的劃分爭議,目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科學園區仍具有勞檢權之發動,但國科會及各科學園區管理局是否具備勞檢權之相關知識仍有待商榷,為避免發生廠區內無人監督及檢查之情形,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應會同勞動部檢討勞動檢查授權之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靜敏 萬美玲
(三)有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嘉義科學園區將結合在地產業特色,持續朝精準健康、智慧農業及智慧載具及其他新興科技等產業招商,預估將創造380億元年產值及5,700個就業機會。然而,隨著勞動人口的增加,相關的社會福利設施,如幼兒園及長照服務設施等,亦應同步增加,確保就業者無後顧之憂。爰請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應積極辦理相關社會福利設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靜敏 萬美玲
(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為滿足廠商員工子女就學需求,設置南部科學園區實驗中學,又為吸引國際人才,實中設置雙語部,並於111年7月13日與教育部共同修正「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放寬園區駐區單位員工之子女入學資格,並配合政府海外攬才政策,將辦法適用對象放寬至外國科技人才之子女。目前雙語部近3年之國小招生比率均低於五成,且不增反減,109年之招生率為45.33%,至111年僅剩43.33%,南科應檢討其招生率下降之原因,並研擬規劃相關招生措施。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五)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為滿足廠商員工子女就學需求,設置南部科學園區實驗中學,又為吸引國際人才,於實中設置雙語部,並於111年7月13日與教育部共同修正「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放寬園區駐區單位員工之子女入學資格,並配合政府海外攬才政策,將辦法適用對象放寬至外國科技人才之子女。然查,其雙語部近3年之國小招生比率均低於五成,且不增反減,109年之招生率為45.33%,至111年僅剩43.33%,南科應檢討其招生率下降之原因,並研擬規劃相關招生措施。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南科實中雙語部招生情形
實中 名稱 |
學年度 |
國小年段(1-6年級) |
國中年段(7-9年級) |
高中年段(10-12年級) | |||||||||
核定招生名額 |
新生入學人數 |
實際學生人數 |
招生率 |
核定招生名額 |
新生入學人數 |
實際學生人數 |
招生率 |
核定招生名額 |
新生入學人數 |
實際學生人數 |
招生率 | ||
南科 實中 |
109 |
150 |
3 |
68 |
45.33 |
75 |
12 |
40 |
53.33 |
75 |
20 |
37 |
49.33 |
110 |
13 |
73 |
48.67 |
18 |
47 |
62.67 |
19 |
41 |
54.67 | ||||
111 |
12 |
65 |
43.33 |
21 |
52 |
69.33 |
13 |
46 |
61.33 |
資料來源:審計部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六)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事業單位應視其規模及性質,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經查目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之職護比例僅53%,仍未達到所有廠商與勞工皆獲得充分保障的狀況,科技業工程師過勞造成疾病甚至是暴斃的情形時有所聞,應更落實科學園區勞工健康權益的保障,並應積極輔導廠商達成100%的職護配置率。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就上述事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七)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投資推廣」預算編列5,200萬元餘,目的係辦理園區投資服務、業務推廣及產學研發業務等計畫,經查,南部科學園區未收回租金達3,478萬7千元,10年以上未回收租金更達228萬4千元。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八)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社會行政」預算用於園區勞工業務、勞動檢查及溫室氣體之盤查、管理及減量輔導等環境保護相關作業。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依經濟部「第二期製造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須加強推動科學園區廢棄物再利用、溫室氣體盤查及節能輔導等措施,然查南科之臺南及高雄科學園區109至110年溫室氣體排放情形,均呈增加趨勢。依南科近3年之「精密機械」廢棄物再利用比率均低於五成,109年38.36%、110年44.32%、111年、49.15%,顯見南科於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廢棄物再利用等作業仍有檢討改善之空問。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九)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社會行政」預算用於園區勞工業務、勞動檢查及溫室氣體之盤查、管理及減量輔導等環境保護相關作業。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依經濟部「第二期製造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須加強推動科學園區廢棄物再利用、溫室氣體盤查及節能輔導等措施,然查南科之臺南及高雄科學園區,109至110年溫室氣體排放情形,均呈增加趨勢。再者,依南科近3年之「精密機械」廢棄物再利用比率均低於五成,109年38.36%、110年44.32%、111年49.15%,顯見南科於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廢棄物再利用等作業仍有檢討改善之空間。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9至110年度南部科學園區溫室氣體排放情形表
年度 園區別 |
109 |
110 |
110較109年度 增(減)幅 |
臺南 |
7,114.95 |
7,829.97 |
10.05 |
高雄 |
675.90 |
681.10 |
0.77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鄭召集委員麗文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