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五案及第十六案。

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廖婉汝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費鴻泰等19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楊曜等16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及委員黃國書等16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1、1、2、3、3、3、4、5、6、6、8會期第1、2、9、6、4、6、13、4、9、11、11、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吳玉琴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委員何志偉等21人、委員林昶佐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2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7、3、5、5、6、6、6、7、7、7會期第14、8、6、7、11、2、3、13、1、8、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以上兩案合併討論,請宣讀審查報告兩件。

審查報告一、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2210208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廖婉汝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費鴻泰等19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楊曜等16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及委員黃國書等16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並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復請提報院會討論。

說明:

一、復貴處111年3月9日台立議字第1110700262號、109年3月11日台立議字第1090700126號、109年4月29日台立議字第1090701381號、109年12月16日台立議字第1090704000號、110年3月31日台立議字第1100700687號、110年4月14日台立議字第1100700968號、110年6月7日台立議字第1100702264號、110年10月20日台立議字第1100703016號、111年5月4日台立議字第1110701515號、111年12月21日台立議字第1110704442號、台立議字第1110704455號及112年11月21日台立議字第1120703575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廖婉汝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費鴻泰等19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楊曜等16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及委員黃國書等16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併案審查報告

壹、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廖婉汝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費鴻泰等19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楊曜等16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及委員黃國書等16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111.3.1)、第1會期第2次會議(109.3.3)、第9次會議(109.4.17)、第2會期第6次會議(109.12.4)、第3會期第4次會議(110.3.19)、第6次會議(110.4.6)、第13次會議(110.5.21)、第4會期第4次會議(110.10.8)、第5會期第9次會議(111.4.22)、第6會期第11次會議(111.12.9)、第11次會議(111.12.9)及第8會期第7次會議(112.11.10)報告後,均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本會爰於109年4月13日、15日及112年11月22日分別舉行第10屆第1會期第11次及第8會期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審查,會議各由賴召集委員士葆及費召集委員鴻泰擔任主席,財政部蘇部長建榮、莊部長翠雲、法務部劉參事成焜、林參事豐文等分別應邀列席說明、備詢。

貳、黨團及委員提案要旨: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書面提案要旨:

有鑑於政府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日益嚴重而成為國安問題,提出「0-6歲國家養政策」構想,因此推動少子女化相關修法,提高養育幼兒之免稅額額度,以減少年輕父母養育幼兒之稅務負擔,使年輕夫妻及家庭「減負、願生、樂養」,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內政部統計,自1984年起總生育率已低於人口替代水準(2.1);民國2001年總生育率降低至1.4(已接近超低生育率1.3);2020年總生育率更降至0.99,屬世界低水平,並同時面臨了「生死交叉」的嚴峻挑戰,死亡人數首度超越新生兒數。

()另據統計,我國2021年出生數為15萬3,820人,年減6.9%,死亡人數為18萬3,732人,死亡數持續超過新生兒數。復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估算,2070年台灣人口數將降為1,449萬人至1,716萬人,約為2020年的61%至73%。

(三)為響應「0到6歲國家養」政策,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讓年輕爸媽實質有感,以緩解少子化問題,爰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將特別扣除額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改為零到六歲兒童別扣除,並將年齡上限修正為6歲以下之子女,以及提高為每人每年扣除20萬元,讓年輕夫妻及家庭「減負、願生、樂養」。

二、廖委員婉汝等19人書面提案要旨:

有鑒於我國少子化情況嚴重,國人生育意願降低主因即為幼兒養育之財務壓力過大。為適度減輕育兒家庭之財務負擔,提升國人生育意願,爰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截至108年11月,我國當年出生人數為16萬851人,且孕婦產檢人數亦明顯減少,人口自然增加率負成長問題已迫在眉睫。

()少子化已成我國常態趨勢,國人生育意願降低與養育幼兒壓力過大息息相關,每一0至6歲學齡前之幼兒,估計父母累計花費約為130萬元,現行幼兒5歲以下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2萬元,恐不足以降低父母經濟壓力。另學前幼兒是指進入國家正式學制就讀前,我國應為6歲前幼兒,爰將幼兒特別扣除額修正為6歲以下之子女,並提高為每人每年15萬元,以提高國人生育意願。

三、楊委員瓊瓔等17人書面提案要旨:

有鑒於我國少子化情況嚴重,國人生育率下降已造成我國國安問題,根據公、私立托嬰中心收費標準,各縣市每月約介於一萬元至二萬元不等,加計其他育兒基本開銷以每個月五千元粗估,一年即可能高達十八萬至三十萬元。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養兒育女的費用,平均佔受訪父親個人收入的三成七;其中更有二成一的受訪父親,每月收入的五成以上都貢獻在子女教養,對低薪之年輕父母無疑是重大負擔進而造成對生育兒女怯步。然現行免稅額額度之設計對於養育幼兒之實質支出並不符合現今社會情況,未能考量實際維繫生存最低需求費用,導致所得稅課徵時往往觸及「課稅禁區」而有違量能課稅原則,故應提高養育幼兒之免稅額額度,因此本席認為目前國內稅制對於提高生育並無特別誘因,若能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不失為減輕負擔的好方法,另學前幼兒是指進入國家正式學制就讀前,我國應為6歲前幼兒,爰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幼兒特別扣除額修正為6歲以下之子女,並提高為每人每年十八萬元。詳細內容如下:

()鑑於台灣少子化問題已為國安危機,總生育率排名世界各國最後一名,過低的生育率和人口老化不僅會對經濟發展造成重大衝擊,消失的人口紅利亦將對未來的財政造成巨大的潛在壓力。是以台灣低薪困境多年未解,扶育下一代的花費日益高漲,使得國人對養兒育女卻步,是造成生育率低落的主因,政府應正視少子化問題,調整財政稅務面的幼兒照顧政策,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直接透過減免稅賦課徵的機制,由政府實質分擔育兒責任,減輕年輕夫妻幼兒托育的龐大負擔,希冀有效提升國人生育率。

()根據公、私立托嬰中心收費標準,各縣市每月約介於一萬元至二萬元不等,加計其他育兒基本開銷以每個月五千元粗估,一年即可能高達十八萬至三十萬元。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養兒育女的費用,平均佔受訪父親個人收入的三成七;其中更有二成一的受訪父親,每月收入的五成以上都貢獻在子女教養,另學前幼兒是指進入國家正式學制就讀前,我國應為6歲前幼兒,爰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幼兒特別扣除額修正為6歲以下之子女,並提高為每人每年十八萬元,對幼兒照顧花費給予基本之稅式優惠,完善現行人口政策,提升國人生育之意願。

四、郭委員國文等17人書面提案要旨:

鑒於國發會提出人口推估報告,我國人口最快有可能在今(109)年進入負成長,顯見少子化問題嚴重,而多數民眾不願婚育的原因在於育兒經濟負擔過程,為落實「零到六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特此擬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年限提高為六歲,並以累進優惠方式,鼓勵生育。詳細內容如下:

()國發會於109年8月發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報告」指出,我國今(109)年提早二年邁入「總人口負成長時代」,此外,我國也將在2025年提早一年進入「超高齡社會」,預期八年後「人口紅利」將消失,顯見少子化問題仍待解決。

()針對少子化問題,我國目前提出「零到六歲國家一起養」政策,雖有育兒津貼,公托補助,然而對於許多民眾而言,育兒負擔仍然偏重,雖然現行法針對五歲以下學前幼兒有特別扣除額之規定,但效果仍然有限。

()為鼓勵生育,解決少子化問題,對於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為使特別扣除之年齡限制符合國家政策,從五歲提高到六歲外,同時採累進優惠方式,納稅人育有一名子女時特別扣除額為十二萬,育有第二名子女時累進為十五萬,育有第三名子女時累進為十八萬,以減少納稅人育兒負擔,並且增加生育之誘因。

()綜上所述,為鼓勵生育減低少子化衝擊,並配合國家「零到六歲一起養」政策,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五、賴委員瑞隆等17人書面提案要旨:

鑑於2020年我國首度出現人口負成長現象,2025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政府對於少子化之國安問題應更多方面積極應對。財政部資料顯示,40歲以下青年綜合所得淨額遠低於全國平均,而內政部統計,女性初次生育年齡20年來大幅延後,顯示年輕世代的財力弱勢趨使晚生與少胎現象為少子化之重要原因。行政院自2021年起推動「0到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減輕養育幼兒每月經常性開支,因此對於每年一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稅亦應同步修正,「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年齡上限自5歲延伸為6歲,其扣除額自12萬元上調至20萬元,以使年輕父母對減輕育兒負擔實質有感。爰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詳細內容如下:

()內政部110年1月8日公布,我國109年1至12月出生人數為16萬5249人,年減7.04%,創下歷史新低;死亡人數為17萬3156人,台灣首度出現人口負成長!國發會109年8月18日公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0年至2070年)」報告,預估2025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每5人有1位是65歲以上老人,到了2034年,全國一半以上都是中高齡、超過50歲。政府對於少子化之國安問題應更多方面積極應對。

()政府落實「0到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自民國110年起推動「平價教保續擴大」、「育兒津貼達加倍」及「就學費用再降低」等新措施,減輕家庭每個月的育兒經常開支,因此,於每年一次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年齡上限亦應自5歲同步延伸至6歲,讓年輕父母實質有感。

()根據109年6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顯示,107年全國630萬申報戶綜合所得淨額平均每戶32.2萬元,其中20至30歲124萬戶綜合所得淨額平均每戶11.4萬元,僅及全國平均之35.3%;30至40歲173萬戶綜合所得淨額平均每戶24.8萬元,僅及全國平均之77.2%。青年人在所得相對弱勢之年,政府應於課稅方面再減輕對其養育幼兒之負擔。

()內政部統計,女性初次生育年齡20-24歲者自89年69,164人減至108年15,013人,為89年之21.7%;25-29歲者自89年116,301人減至108年40,596人,為89年之34.9%;30-34歲者自89年83,058人減至108年62,972人,為89年之75.8%;35-39歲者自89年22,691人增至108年44,574人,為89年之196.4%。顯示青年於財力未及累積至安心育兒之情況下延後生育,也是少胎化之重要原因。

()少子化為國安問題,政府應更積極多方面協助年輕父母減輕育兒負擔。因此,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比照「薪資所得別扣除額」提高為20萬元,保留現行條文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不適用。

六、費委員鴻泰說明提案要旨:

有鑒於少子化影響層面深遠,包括就業人力萎縮、勞動力高齡化等,若少子化問題繼續惡化,將影響國家經濟發展,並削減國家總體競爭力。為提升育兒誘因,爰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五歲提高為六歲,並採累進優惠方式,以減輕育兒經濟負擔及壓力。爰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2020年台灣的新生兒出生數共約16萬5,249人,比對內政部的人口統計資料,創下史上最低的出生人口數。不僅如此,2020年死亡人數比出生人數多7,907人,年自然增加率為負千分之0.34,人口首度呈現負成長。

()截至2020年底,65歲以上人口占16.07%,0到14歲人口占12.58%;扶養比為40.16,較2019年上升1.2。少子化影響層面深遠,包括就業人力萎縮、勞動力高齡化等,若少子化問題繼續惡化,將影響國家經濟發展,並削減國家總體競爭力。

()除了友善育兒環境,也能從租稅政策提供所得稅優惠,提升育兒誘因,爰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五歲提高為六歲,並採累進優惠的方式,以減輕育兒經濟負擔及壓力。

七、翁委員重鈞等18人書面提案要旨:

有鑑於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日益嚴重,已成為國安問題,政府因此積極推動「0-6歲育兒政策」;面對臺灣2020年首度呈現人口負成長,少子化問題成了國安危機,為適度減輕年輕父母養育幼兒之負擔,提高養育幼兒之免稅額額度;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年齡上限自5歲延伸至6歲,扣除額自12萬元上調至20萬元,俾為年輕夫妻及家庭「減負擔、願生、樂養」。詳細內容如下:

()從我國總生育率情形觀之,自1984年起總生育率已低於人口替代水準(2.1);民國2001年總生育率降低至1.4(已接近超低生育率1.3);2019年總生育率更降至1.05,屬於世界低水平。到了2020年卻面臨了「生死交叉」的嚴峻挑戰,死亡人數首度超越新生兒數。

()根據內政部2021年1月8日公布,我國2020年出生數為16萬5249人,年減7.04%,創歷年新低紀錄;死亡人數為17萬3,156人,台灣首度出現人口負成長。復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估算,2070年台灣人口數將降為1449萬人至1716萬人,約為2020年的61%至73%。

()再依據2020年6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顯示,2018年全國630萬申報戶綜合所得淨額,平均每戶32.2萬元,其中20至30歲124萬戶綜合所得淨額平均每戶11.4萬元,僅及全國平均之35.3%;30至40歲173萬戶綜合所得淨額平均每戶24.8萬元,僅及全國平均之77.2%,顯示青年人之所得呈現相對弱勢之情形

()是以,為落實蔡總統所提「0-6國家一起養」政策,行政院於110年度透過「平價教保續擴大」、「育兒津貼達加倍」及「就學費用再降低」等各項新措施,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讓年輕爸媽實質有感,爰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針對特別扣除額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年齡上限修正為6歲以下之子女,並提高為每人每年扣除20萬元,讓年輕夫妻及家庭「減負擔、願生、樂養」。

八、萬委員美玲等19人書面提案要旨:

鑒於我國少子化日益嚴重,已成國安問題,且依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109年出生人口數為16萬5,249人,而死亡人口數為17萬3,156人,首度出現死亡人數高於新生兒人數之現象,另據國發會人口推估報告指出,我國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並於民國159年,人口數將銳減為1,149萬至1,716萬人,僅有109年人口數之61%至73%,為鼓勵國人生育及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扣除額自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並將年齡由五歲以下提高至六歲以下。詳細內容如下:

()鑒於我國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據內政部數據指出,109年出生人口數為16萬5,249人,而死亡人口數為17萬3,156人,我國首度死亡人數高於新生兒人數,另依美國CIA於110年公布之全球生育率預測顯示,我國生育率僅有1.07,為全球生育率最低國家,且國發會109年8月所做之人口推估報告指出,我國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並推估於民國159年,我國人口數將銳減為1,149萬人至1,716萬人,僅有109年人口數之61%至73%。

()此外,依國健署資料指出,國健署鼓勵女性於25至35歲之間完成生育規劃,然財政部財政資中心110年4月公布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顯示,107年度全國有630萬餘戶申報綜合所得淨額,平均每戶32.2萬元,惟20至30歲申報所得淨額平均每戶為11.4萬元,30至40歲所得淨額,平均每戶24.8萬元,20至40歲之國人所得淨額均低於平均值,顯見年輕人經濟處於弱勢,即便年輕人願意生恐也有心無力。

()另,蔡總統提出「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透過「平價教保續擴大」、「育兒津貼達加倍」及「就學費用再降低」等政策,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而稅務為年輕夫婦之家庭重擔,然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學前特別扣除之幼兒年齡仍為5歲,未隨現行政府推動之育兒政策而擴大其補助範圍,恐不利達成「0-6歲國家一起養」之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目的。

()綜上所述,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扣除額自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並將年齡由五歲以下提高至六歲以下,以降低國人育兒負擔。

九、馬委員文君等16人書面提案要旨:

鑒於自109年起臺灣首見人口負成長現象,國內少子化日趨嚴峻,儼然成為國安問題,為鼓勵國人生育,落實政府「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讓年輕人敢婚願生樂養,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扣除額自十二萬元提高至二十萬元,並將年齡由五歲以下提高至六歲以下。詳細內容如下:

()內政部統計數據指出,民國110年臺灣全年新生兒僅有15萬3,820人,生育率再次跌破1,總生育率只剩0.975,國內生育率已連續七年下降,另民國109年我國首見人口負成長現象,110年每月出生數均低於死亡數,全國總人口數更較前年減少18.5萬人,顯示少子化問題嚴峻。

()政府近年推動「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兒童被視為公共財,國家應提供完整的政策提供家長全方位的育兒支持,包括增加托育名額、提高育兒津貼額度並擴大發放對象、大幅增加育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福利,讓年輕人敢婚、願生、樂養,希望能解決台灣的少子化問題。

()基此,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扣除額自十二萬元提高至二十萬元,並將年齡由五歲以下提高至六歲以下,以降低國人育兒負擔,扭轉人口負成長、勞動人口不足。

十、楊委員曜等16人書面提案要旨:

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的國安問題,政府積極研擬相關對策,而「0-6歲國家一起養」亦為政策之一,透過各項措施來減輕育兒負擔,如降低幼兒園繳費上限項目,其中對象包含六歲之幼兒;但所得稅法,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對象只涵蓋五歲以下之幼兒,與政策目的明顯不符,故修法將六歲幼兒納入,爰此,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詳細內容如下:

()為紓解我國少子女化的國安問題,政府積極研定「0-6歲育兒政策」,並於107年7月起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第1期(106-109年)計畫以「擴展平價教保」及「減輕家長負擔」為2大重點,第2期(110-113年)則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自110年8月起推動「平價教保續擴大」、「育兒津貼達加倍」及「就學費用再降低」等3大策略,進一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定,幼兒定義為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又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以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者,然實務上確有已滿六歲者仍在就讀幼兒園之情形,且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中,降低幼兒園繳費上限項目,亦有包含6歲之幼兒,顯示行政院確實有認知前述問題,但所得稅法中,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對象只有涵蓋「五歲以下之子女」,與政策目的明顯不符,故提出修正。

十一、莊委員競程等19人書面提案要旨:

有鑑於少子化已成國安問題,影響台灣未來各層面發展甚鉅,為落實蔡總統所提「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行政院提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冀望透過全面的改善生育、養育、教育環境,提升國人生育意願,每年預計投入300餘億元。然而所得稅法有關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適用範圍僅為0至5歲,且排除適用稅率20%以上家庭(年所得淨額120萬元以上),不但未符政策精神,且變相懲罰中產雙薪家庭,恐有違租稅公平。再者,少子化連帶造成了人口老化,台灣預計2025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家庭之長照負擔日益沉重。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適用對象擴大為0至6歲,並取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例外排除規定,以符合租稅公平原則。詳細內容如下:

()為落實「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推動,且我國相關幼兒政策之適用多以6歲為界,因此,應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適用之幼兒由0至5歲延伸為0至6歲。依財政部統計,107年至109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適用戶數分別為61萬戶、60萬戶、58萬戶,減免之稅收分別為21億元、21億元、20億元,並推估若將適用對象擴大為6歲以下幼兒,每年增加稅收損失約3.51億元。

()我國租稅法制本有量能課稅之原則,且各項扣除額均有其上限,唯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另有排除適用稅率20%以上之限制,亦即年所得淨額超過120萬元者均不得扣除,以台灣社會現況而言,雙薪家庭即可能超過限制,渠等負擔較高稅率,卻無法享受政策美意,猶如雙重不利益,變相懲罰中產雙薪家庭,且未顧及政策目的。依財政部財稅中心資料顯示,109年納稅單位計646萬戶,適用稅率20%以下者約601萬戶,涵蓋率約93%。其中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者58萬戶,減免稅收20億元;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者33萬戶,減免稅收12億元。若取消所得限制,推估每年稅收損失分別為1.2億元與0.9億元。再者,行政院業已宣布自112年起取消育兒津貼之家庭所得限制,值此生育率創新低之際,相關政策之修正確有其必要。

()綜上所述,在考量有效落實政府應對少子化、人口老化之政策目標,符合租稅公平原則,且造成稅收損失仍在可控範圍內,爰提案修正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為0到6歲,並刪除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之限制。

十二、黃委員國書等16人書面提案要旨:

鑒於我國少子女化現象日益嚴重,影響整體國力發展甚鉅,已被視為新的國安危機。為提升國人生育率,行政院提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惟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僅五歲以下子女,恐未符政策精神,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適用對象擴大至六歲。

參、各機關就黨團及委員提案提出回應及說明:

(109.4.13財政部蘇部長建榮說明)

一、大院各委員擬具所得稅法扣除額及免稅所得相關修正草案計8案(9項扣除額),謹綜整提案內容,分成3類(部分提案同時涉及多項扣除額),簡要說明如下:

()列舉扣除額(計2案共2項)

提案內容

稅收影響數

(新臺幣:下同)

賴士葆委員

等19人

(24069)

增列住宅地震險之保險費得列舉扣除,並提高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度為2.6萬元。

-4.05億元

江永昌委員

等20人

 

(24226)

增列火災險及住宅地震保險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千元為限,不受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2.4萬元之限制。

-1.36億元

()特別扣除額(計6案共7項)

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提案內容

稅收影響數

賴士葆委員

等23人

(24070)

1.因工作相關須支出較高必要費用者,得以列舉方式核實減除。

2.依特定業別訂定扣除額度。

無法合計

2.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提案內容

稅收影響數

江永昌委員

等19人

 

(24053)

擴大適用對象至本人、配偶及子女以外受扶養親屬。

-0.75億元

3.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提案內容

稅收影響數

廖婉汝委員

等19人

(23933)

納稅義務人6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15萬元。

-5.85億元

江永昌委員

等19人

(24053)

擴大適用對象至子女以外受扶養親屬。

無法估計

4.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提案內容

稅收影響數

費鴻泰委員

等25人

(23912)

提高每人每年扣除金額為24萬元。

-53.4億元

林德福委員

等17人

(23949)

提高每人每年扣除金額為36萬元。

-106.8億元

 

()新增項目(計1案共2項)

提案內容

稅收影響數

邱志偉委員

等19人

(23980)

1.增列實體圖書特別扣除額,購買實體圖書支出,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

2.實體圖書營業所得免稅。

1.-84.41億元

 

2.無法估計

二、近年為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育兒家庭及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租稅負擔,政府採行下列措施:

()107年度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將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5萬元大幅提高為每人12萬元,漲幅33%~380%,逾542萬申報戶受益。

()108年度起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並訂定排富規定,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自108年度起,薪資所得計算除原有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8年度為20萬元】方式,另新增得選擇舉證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可減除之規定費用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3項,以合理化薪資所得者稅負。

三、大院委員所提所得稅法各項扣除額之修正草案,各有見地,本部尊重,惟如全數通過,稅收影響數超過201.86億元。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向為外界關注之焦點,社會各界屢有提高扣除金額、增列扣除項目或擴大適用範圍之建議,考量107年度甫提高4項扣除額,108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為維護財政穩健,本部將觀察所得稅申報狀況及稅基增減情形,並就委託專家學者研究結果,再行考量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配合政府施政優先順序,通盤檢討各項扣除額規定之合宜性。

(112.11.22)

一、財政部莊部長翠雲說明: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立法意旨及適用情形

為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鼓勵生育,本部自101年度起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下簡稱幼兒扣除額),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下同)2.5萬元,同時訂定排富條款,希望政府有限資源能有效利用;107年度起進行所得稅制優化,將幼兒扣除額提高為每名子女12萬元,實質減輕育兒家庭負擔。依本部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資料,約54萬戶列報幼兒扣除額。

()依委員提案內容,摘述如下:

 

提案委員

(編號)

提案內容

楊委員曜等16人

(29441)

放寬至6歲以下之子女,扣除金額維持12萬元。

黃委員國書等16人

(10042562)

廖委員婉汝等19人

(23933)

放寬至6歲以下之子女,扣除金額提高至15萬元。

楊委員瓊瓔等17人

(24340)

放寬至6歲以下之子女,扣除金額提高至18萬元。

賴委員瑞隆等17人

(26016)

放寬至6歲以下之子女,扣除金額提高至20萬元。

翁委員重鈞等18人

(26675)

馬委員文君等16人

(28375)

台灣民眾黨黨團

(27856)

放寬至6歲以下之子女,扣除金額提高至20萬元,並修正扣除額名稱為「零到六歲兒童特別扣除額」。

萬委員美玲等19人

(26940)

放寬至6歲以下之子女,扣除金額提高至24萬元。

郭委員國文等17人

(25219)

放寬至6歲以下之子女,第1名子女扣除12萬元,第2名子女扣除金額提高至15萬元,第3名及其後子女扣除金額提高至18萬元。

費委員鴻泰等19人

(26173)

放寬至6歲以下之子女,扣除金額維持12萬元。自第2名子女起,扣除金額累進增加50%。

莊委員競程等19人

(29458)

放寬至6歲以下之子女,並刪除排富規定。

()本部就大院各委員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內容之說明:

1.幼兒扣除額減除優惠須搭配各項托育及補助等非租稅措施,始能有效落實政府照顧育兒家庭之政策目的

為共同營造友善生養環境,除幼兒扣除額減除之所得稅優惠外,政府推動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提供各項托育及補助,並就兒童不同年齡層不同需求,積極辦理各項友善教保環境、友善職場及相關非租稅支持措施,俾整體有效減輕國人育兒負擔,落實照顧育兒家庭之政策,租稅優惠僅為其中一環。

2.擴大幼兒扣除額適用年齡可彰顯政府重視生育問題,具政策意涵

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日益嚴重,已成國安問題,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擴大幼兒扣除額適用年齡至6歲,讓學齡前幼兒均可扣除,每名幼兒由扣除6次增加為7次,可落實政府「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

3.取消排富規定恐有擴大貧富差距疑慮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戶超過9成適用稅率在12%以下(595萬戶,占總申報戶92%),現行制度已涵蓋92%申報戶,倘取消排富規定,對高所得者提供較高減稅利益,恐有擴大貧富差距之疑慮,宜審慎評估。

4.提高扣除金額尚須蒐集各方意見審慎評估

為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107年度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將幼兒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5萬元大幅提高為12萬元,增幅達380%。考量現行政府已提供多項育兒補助,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且各界對扣除金額意見不一,尚待蒐集各方意見及相關資料通盤審慎評估。

()結語

為建構友善育兒環境,所得稅法已提供幼兒扣除額優惠措施,搭配政府其他支持與福利措施,可使政府財政資源更有效運用,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並積極支持婦女生育及父母持續就業,使工作人口得以安心安親。

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向為外界關注之焦點,社會各界屢有提高扣除金額、增列扣除項目或擴大適用範圍之建議,大院各委員及台灣民眾黨黨團上開提案,各有立意,敬表感佩。

二、衛生福利部書面意見: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重點

為減輕年輕父母養育幼兒之負擔,大院委員等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下稱本條),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適用兒童年齡到六歲,提案重點如下:

1.委員廖婉汝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費鴻泰等19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楊曜等16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委員黃國書等16人等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由修正擴大適用對象為零至六歲,及提高特別扣除額由十二萬元整分別修正為十五萬元整、十八萬元整至最高二十四萬元整。

2.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本條第三項,取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例外排除規定,並擴大適用對象為零至六歲。

()本部意見

大院委員建議從減輕賦稅來鼓勵年輕人生養,立意良善,本部敬表尊重。惟本案涉及國家整體賦稅結構及減免措施等政策規劃事宜,允由主管機關財政部基於財稅專業評估為宜。本部承大院各委員支持與協助,謹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肆、與會委員於聽取說明、詢答及大體討論後,旋即對法案進行討論,經在場委員充分溝通及協商,全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照委員費鴻泰等19人提案通過,其餘同現行條文。

伍、爰經決議:

一、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二、本案於院會進行二讀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費召集委員鴻泰補充說明。

陸、檢附條文對照表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