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星期一)9時至10時7分

地  點 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蔡委員易餘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審查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答詢官員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

農業部漁業署組長劉福昇

主席:請報告出席人數。

黃主任秘書素惠:報告全體會,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11月29日(星期三)9時4分至12時24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楊瓊瓔  蘇治芬  陳明文  賴瑞隆  蔡易餘  邱議瑩  呂玉玲  陳亭妃  翁重鈞  孔文吉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出席10人

請假委員:陳超明

列席委員:陳椒華  何欣純  劉世芳  謝衣鳯  張其祿  曾銘宗 

   委員列席6人

列席人員: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科長石金明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長林啟坤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謝閔傑

主  席:蔡召集委員易餘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農業部主管,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民退休基金。

甲、農業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5億3,177萬元,增列「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收入─銷貨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677萬元。

2.業務總支出:6億4,30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億1,123萬8千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1億0,623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972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724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6項:

1.自108至111年國內牛乳生產量自43萬1,879公噸逐年增加至46萬3,095公噸,111年較110年增幅3.09%為近4年最大增幅;牛乳產值於111年已成長達到126.61億元,較110年增加7.70%;至111年產乳牛數6萬4,516頭及飼養乳牛場數562場,雖均較110年略減,惟較108及109年均呈成長,而112年第2季在養產乳牛數則增為6萬5,045頭。為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對酪農之影響,農業部表示,自102年簽署該協定後持續輔導酪農進行產業升級,加速推動智能化飼養管理設施設備,並開放乳牛業引進外籍移工以因應人力不足問題,並在合理生乳收購價格前提下,保障酪農收益等措施。鑑於近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呈逐年成長趨勢,在養產乳牛頭數亦增加,為降低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開放零關稅進口紐西蘭液態乳品衝擊國產牛乳銷量,爰建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應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技術精進優化升級,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該基金收入之影響,並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479萬元及「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5,918萬8千元,分別較112年度預算減少11.34%及13.72%,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然據查,111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且因受全球通膨與原物料價格上漲影響,近年玉米及高梁種子單位成本呈上升趨勢,應儘速研議對策。為此,請農業部審酌政策性種子銷售所遇挑戰,盤整檢討各項推廣作業之有效性,並研謀降低成本,以達預算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翁重鈞

3.112年5月黑椿象蟲入侵台東有機田,本期稻田若沒有辦法有效減少牠的族群數量,按照黑椿象蟲的淨增殖率,下半年二期有機稻作估計暴增40億隻以上的黑椿象蟲,有機田區的稻農將血本無歸。關山梓園米廠旁的有機水稻田區,綿延超過110公頃,是全台唯一大面積完整通過有機驗證的水稻田區,自111年二期稻作起至近日正收割的一期稻作,有機農飽受稻田黑椿象病蟲害之苦,嚴重減少該區水稻收成、影響農民生計甚鉅。此外,台東縱谷有機稻田亦慘遭黑椿象危害,允宜因應並改善,請農業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4.檢視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土地相關議題,為有效整合臺灣農業資源,並進一步與新南向國家的上下游合作廠商、農漁民串聯形成產業供應鏈,落實新農業、新南向及循環經濟等政策推動,打造獨步全球的農業科技產業聚落,積極歡迎國內外投資者踴躍加入園區行列。如何滿足進駐廠商承租意願,提升廠商進駐,並改善相關空間規劃,適時檢討現有出租方案之成效性,有效提升基金收益,請農業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5.為檢視農業科技園區土地承租率,農業科技園區「國際保鮮物流中心」正式啟用,透過完整冷鏈物流運作,可望強化農產出口。如何滿足進駐廠商承租意願,提升廠商進駐,並改善相關空間規劃,適時檢討現有出租方案之成效性並提升基金收益,請農業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6.鑑於自民國114年起紐西蘭進口液態乳將全面降為零關稅,勢必衝擊本土酪農。惟自102年臺紐簽訂協議起,國內截至110年飼養場數從554間成長至566間、飼養頭數從11萬隻成長至12萬5千隻、牛乳生產量從35萬公噸成長至44萬公噸,相關數據不減反增,顯見農業部因應輔導措施未有顯著成效,恐不利本土酪農因應114年紐西蘭進口液態乳零關稅之影響,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研擬相關因應策略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廖國棟

7.鑑於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業務總收入2億6,803萬2千元,業務總支出3億9,195萬4千元,收支相抵短絀1億2,392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1億1,534萬3千元及111年度決算短絀9,650萬6千元,皆呈現增加趨勢,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雖自110年度決算1億5,299萬元增至113年度預算1億9,730萬9千元,惟同期間出租資產成本亦由1億8,135萬5千元增加為2億1,187萬7千元,每年出租資產收入仍不敷支應成本,實有改善必要,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檢送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廖國棟  翁重鈞

8.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3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為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對酪農之影響,農業部表示,自102年簽署該協定後持續輔導酪農進行產業升級,加速推動智能化飼養管理設施設備,並開放乳牛業引進外籍移工以因應人力不足問題,並在合理生乳收購價格前提下,保障酪農收益等措施。鑑於近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呈逐年成長趨勢,在養產乳牛頭數亦增加,為降低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開放零關稅進口紐西蘭液態乳品衝擊國產牛乳銷量,允宜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技術精進優化升級,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9.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賸餘801萬6千元,預計較112年度預算減少14.38%,其中「業務成本與費用」占「業務收入」比率97.70%,高於112年度預算之占比95.98%。彙整比較該基金主要營運項目近年單位成本,110及111年度決算多較預算為高。係因生產畜禽及改良試製產品成本受全球通貨膨脹致飼料原物料及畜禽藥品等價格上漲,飼養成本增加,導致「業務成本與費用」增加。綜上,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賸餘較112年度減少14.38%,且110及111年度決算賸餘均未達預算目標,鑑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主要營運項目決算單位成本多較預算為高,113年度預算預計單位成本亦高於112年度預算,允宜加強成本費用控管,以提升營運效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0.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近年出租情形,112年「既有園區建廠用地」出租率已達88.71%,惟其中「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可出租面積93.8公頃,實際出租16.79公頃,出租率僅17.9%;在標準廠房出租情形,「動物疫苗專區」112年出租面積1,788坪較111年3,404坪減幅47.47%,出租率則降為52.53%。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迄112年8月底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動物疫苗專區廠房及別墅型宿舍等項目之出租率偏低,允宜檢討退租或閒置待租原因,並研擬因應措施以提高出租率,增裕基金收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1.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479萬元及「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5,918萬8千元,分別較112年度預算減少11.34%及13.72%,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為配合政策鼓勵種植玉米等特色作物並推廣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以調整農作產業結構,經查:(1)111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允宜檢討加強推廣以達目標值。(2)玉米、高梁及綠肥等政策性種子近年平均單位成本,其中玉米種子113年度預算案預計單位成本121.82元,較110及111年度決算與112年度預算為高,而高梁種子113年度預計平均單位成本242.44元,高於111年度決算及112年度預算,主因為受全球通膨與勞力、原物料價格上漲影響,致採種成本提高,允宜研謀降低成本。綜上,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479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減少11.34%,其中配合政策供應玉米及綠肥種子111年度實際銷量未如預期,鑑於該等品項銷貨收入占比高,惟113年度預計綠肥種子銷售縮減及玉米種子單位成本呈增加趨勢,允宜檢討精進各項推廣措施,並研謀降低成本,以達預算目標。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綠肥種子精進各項推廣措施以及如何降低成本」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12.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501萬8千元,雖較112年度預算1億2,673萬元增幅14.43%,惟較111年度決算1億6,125萬3千元減少10.07%,主要係「飼料」銷量增加及「牛乳」銷量減少之相抵所致。經查113年度農產品銷貨收入以「飼料」及「牛乳」為主要項目,分別占農產品銷貨收入之49.83%及18.35%,其中「牛乳」預計銷量85萬公斤,較111及112年度分別減少6.02%及19.43%。經了解是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3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配合下修113年度生乳銷售數量;另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113年度起執行乳牛育種研究舍公共建設計畫,遂調整牛群結構以配合工程起建後空間需求,致泌乳牛群數量下修等,故預計113年度生乳銷售數量減少。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完善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以維持國內酪農業競爭力。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13.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9,730萬9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187萬7千元,出租資產收入不敷支應相關成本。經查,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重要營運項目之一為出租資產,出租土地、廠房及住宅之「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雖自110年度決算1億5,299萬元增至113年度預算1億9,730萬9千元,惟同期間「業務成本─出租資產成本」由1億8,135萬5千元增加為2億1,187萬7千元,每年出租資產收入仍不敷支應成本。部分土地、廠房、宿舍出租率未及八成,允宜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方案,以提高出租率,增裕收入。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科技園區租金收支檢討及使用情形活化」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14.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501萬8千元,雖較112年度預算1億2,673萬元增幅14.43%,惟較111年度決算1億6,125萬3千元減少10.07%,主要係「飼料」銷量增加及「牛乳」銷量減少之相抵所致。經查,「牛乳」銷售數量因臺紐經濟合作協定114年全面生效及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整建工程等因素而預估減少,預計銷量85萬公斤,較111及112年度分別減少6.02%及19.43%。主要係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3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配合下修113年度生乳銷售數量。鑑於近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呈逐年成長趨勢,在養產乳牛頭數亦增加,為降低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開放零關稅進口紐西蘭液態乳品衝擊國產牛乳銷量,農業部應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技術精進優化升級,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並立即針對112年冬季酪農生乳銷售,研議保價保量之相關措施,以降低對該基金收入及酪農業之影響,並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5.針對台紐經濟合作協定112年簽訂滿10年,2025年紐西蘭零關稅鮮乳大軍即將襲台,嚴重衝擊本土酪農業。陳委員亭妃曾於112年8月29日於台南市柳營區農會召開「台南酪農產業因台紐經合協定受衝擊座談會」,會中明確指出台灣本土酪農之權益乃第一順位,新鮮高品質的國產生乳與大量叩關的進口液態乳,一定要做非常清楚的區分,而且要穩定酪農與乳品場的合約。另,座談會中前部長陳吉仲曾允諾,為保障酪農權益,農業部將研提牛產業升級轉型發展中程計畫,研擬補助機制,保障本土酪農以應對進口液態乳挑戰。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就臺紐協定衝擊本土酪農業之相關因應措施及牛產業升級轉型發展中程計畫之籌備情形,提出計畫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6.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綠肥種子」113年度預計銷售32萬公斤,較110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112年度預計銷售數量降低,且111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金額,均未達預算目標,112年度迄9月底之執行數,尚未及預算目標2%,推廣銷售呈衰退,爰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檢討各項推廣作業之有效性,研謀解決方案,以達政策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17.為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對酪農之影響,爰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積極輔導酪農進行產業升級,加速推動智能化飼養管理設施設備,並妥適解決乳牛業人力不足問題。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18.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重要營運項目之一為出租資產,出租土地、廠房及住宅之「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雖自110年度決算1億5,299萬元增至113年度預算1億9,730萬9千元,惟同期間「業務成本─出租資產成本」由1億8,135萬5千元增加為2億1,187萬7千元,每年出租資產收入仍不敷支應成本;且112年1至8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累計實際數1億2,435萬元亦不足支應出租資產成本1億3,133萬元。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近年出租情形,112年「既有園區建廠用地」出租率已達88.71%,惟其中「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可出租面積93.8公頃,實際出租16.79公頃,出租率僅17.9%;在標準廠房出租情形,「動物疫苗專區」112年出租面積1,788坪較111年3,404坪減幅47.47%,出租率則降為52.53%;在宿舍出租方面,公寓型及別墅型112年出租率分別為70.83%及37.5%,均未及八成,爰建請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應就各類資產出租情形,檢討退租或閒置待租原因,並研擬因應之道,以提高出租率,增加收入,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9.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9,730萬9千元,經查,「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可出租面積93.8公頃,實際出租16.79公頃,出租率僅17.9%;在標準廠房出租情形,「動物疫苗專區」112年出租面積1,788坪,較111年3,404坪減幅47.47%,出租率則降為52.53%;在宿舍出租方面,公寓型及別墅型112年出租率分別為70.83%及37.5%,均未及八成,應提高出租率,增裕基金收益,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20.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項下編列5,918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查為配合政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釀酒高梁契作及輔導計畫」與「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等政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售玉米、高梁及綠肥種子等政策性種子,113年度政策性種子銷貨收入分別編列1,875萬元、552萬元及4,912萬元。惟111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農業部應審酌政策性種子銷售所遇挑戰,盤整檢討各項推廣作業之有效性,並研謀善策因應,以達預期目標。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21.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成本5,918萬8千元,而且112年度預算數6,860萬元、111年度決算數4,740萬元。雖113年度較低於112年度預算數,但仍高於111年度決算數1,178萬8千元,顯示銷貨成本仍有改善空間,且每年皆有編列報廢不良種子之預算。另外,113年度銷貨成本之玉米種子、高粱種子平均單位成本增加,玉米種子較110、111年度決算數及112年度預算數高;高粱種子較111年度決算數及112年度預算數高。經查,惟全球通膨及原物料價格上揚而導致成本增加,農業部應對種子產品保存及處置方式予以加強,並加以精進推廣措施及有效降低成本,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2.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2,772萬元,主要支出為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等費用。112年度「材料及用品費」預算數為1億0,111萬6千元,而113年度編列預算數較112年度預算數高,農業部應開源節流撙節支出,以其為原則編列預算和預算運用,另得詳細說明預算運用與規劃,避免年年增加預算且預留高額預算。另有緊急需求,也應說明清楚增列項目與原因。因此,為撙節預算支出,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3.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預算1億5,496萬3千元,與111年度決算數1億2,719萬9千元增加了2,776萬4千元,其中增幅項目有「水電費」、「印刷裝訂及公告費」、「一般服務費」、「專業服務費」、「推廣費」等。另外,除了「服務費用」之外,113年度「材料及用品費」編列預算為393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及111年度決算數增加;「租金與利息」、「折舊、折耗及攤銷」、「稅捐與規費」等皆較112年度預算增加。又以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整體來說,113年度編列預算為3億9,195萬4千元,比起112年度預算增加1,098萬6千元,更比起111年度決算數增加4,295萬5千元。因此,農業部應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所高出112年度預算數也應提出詳細增加預算之預算運用與規劃說明。為撙節預算支出,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4.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260萬3千元(短期貸款利息費用169萬4千元、長期貸款利息費用90萬9千元),係為支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資金需求,預計向農業作業基金之分基金及金融機構舉借長短期貸款之利息費用。經查,為支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工程建造成本,原預計於105至108年舉借長期債務,連年辦理保留迄未實際舉借。惟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已於109年7月全部竣工並辦理招商,卻仍持續於113年度預算辦理保留,難謂周妥,農業部應配合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完工時程,審慎評估繼續保留之必要性。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25.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260萬3千元(短期貸款利息費用169萬4千元、長期貸款利息費用90萬9千元),係為支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資金需求,預計向農業作業基金之分基金及金融機構舉借長短期貸款之利息費用。鑑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已於109年7月全部竣工並辦理招商,原預計於105至108年舉借長期債務迄未舉借,並賡續於113年度預算辦理保留,難謂周妥,允宜配合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完工時程,審慎評估繼續保留之必要性。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26.為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對國內酪農產業之影響,爰建請農業部儘速與衛生福利部就「鮮乳」國家標準之定義進一步協商,以有效區隔進口乳品之標示,確保國內酪農產業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邱議瑩

二、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9億9,440萬4千元,增列「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0億2,440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127億3,314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27億3,873萬6千元,減列3,000萬元,改列為27億0,873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5億2,401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9億2,864萬4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908萬9千元、收回資金之轉投資3萬5千元、資產之變賣2,292萬9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5項:

1.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22條與第23條規定,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由國家承受資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其被占用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占用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者,應騰空返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如為私人占用,管理處應向私人追溯收取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並應瞭解占用成因,分類處理,或以出租、讓售、公開標售等方式處理,至無法處理者,應依法排除占用。詢洽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及排除占用情形,雖111年度已排除占用面積7.8898公頃,惟112年7月底被占用面積仍達124.4824公頃,其中以桃園、彰化及雲林管理處被占用面積各逾10公頃較多,詢據農業部農田水利署113年度將持續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辦理依法排除占用,或對符合要件之被占用土地進行處分或出租予占用人。綜上,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面積仍高,為維護公產權益,爰建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應依前開法令規定,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並妥擬活化措施,以維護基金相關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95億2,401萬2千元(資金來源營運資金19億5,190萬8千元、國庫撥款75億7,210萬4千元),均為一次性項目。經查,透過110至113年度預決算書資料顯示,113年度較112年度法定預算增加42億多元,增幅近80%。又根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0及11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決算數資料顯示,結餘款均超過10億元,且結餘款占該年度預算數比率皆超過20%。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110至112年度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完成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維護公產權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3.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編列36億6,574萬2千元,主要是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分賸餘或出租收入等。經查,根據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資料顯示,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及排除占用情形,雖111年度已排除占用面積7.8公頃,然112年7月底被占用面積仍達124多公頃,其中以桃園、彰化及雲林管理處被占用面積各逾10公頃較多。又依農水署113年度將持續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辦理依法排除占用,或對符合要件之被占用土地進行處分或出租予占用人。綜上,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地遭占用面積仍高。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活化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規劃之書面報告,以維護公產權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4.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7,642萬7千元,雖較112年度預算數8,248萬7千元減少7.35%,惟較111年度決算數4,447萬元增加。惟從各分基金「推展費」對照,宜蘭、桃園、石門、新竹、臺中、彰化、嘉南、高雄及屏東等9個分基金增加所致,但嘉南、高雄及屏東等3個分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之「業務收入」較111年度決算減少。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關於中央政府各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與「推展費」之編列規範,「推展費」係為促進產品或勞務營運量之推展,以及非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政策宣導經費,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爰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楊瓊瓔

5.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95億2,401萬2千元,主要係用於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工程。從11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決算數47億2,688萬1千元,可用預算數59億7,156萬5千元,執行率約79.16%,尚保留1,137萬4千元至112年繼續執行,執行率未達八成主要係價購土地進度不如預期、工程缺工、原物料調漲及招標流標所致。而113年度預算案相較112年度法定預算53億0,175萬5千元增加42億2,225萬7千元,增幅79.64%,亦較110及111年度決算平均數40億6,325萬6千元增幅134.39%。鑑於該基金110及111年度決算結餘款均逾10億元,且結餘款占該年度可用預算數比率皆逾兩成,又112年迄9月之執行率除「土地改良物」外均未達八成,113年度預算增幅逾七成。爰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瓊瓔  翁重鈞

6.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編列36億6,574萬2千元,主要係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分賸餘或出租收入。惟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及排除占用情形,雖111年度已排除占用面積7.8898公頃,惟112年7月底被占用面積仍達124.4824公頃。而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辦理依法排除占用,或對符合要件之被占用土地進行處分或出租予占用人。爰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為維護公產權益,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楊瓊瓔

7.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費用」編列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委員所需經費3,161萬4千元,用於提供供水服務及農民紛爭協調等相關之諮詢服務。113年度編列委員人數470人較111年度決算440人增加30人,而113年度委員支領項目中,「出席費」、「交通及住宿費」、「業務費」及「其他」合共編列1,212萬6千元(平均每人約2萬6千元),較111年度決算507萬3千元(平均每人約1萬2千元)增加139.03%,其編列的額度與實際增加人數顯不相當。爰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綜合考量各支領項目之必要性,並核實估列所需經費。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楊瓊瓔

8.依據「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屬作業基金,依「預算法」係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惟農水基金母基金113年度之收入主要為政府補助及利息收入,並無補助以外之業務收入,支出則為國外旅費175萬4千元、公關慰勞費19萬5千元、用品消耗5萬元及捐助財團法人農田水力發展中心345萬元,相關支出尚不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立法院審議112年度預算案時作成決議要求明確規範母基金與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業務經費劃分原則,雖該基金回復辦理情形將訂定劃分原則,惟迄112年9月底尚未訂定。綜上,農水基金屬「作業基金」,依「預算法」所定須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該基金自112年起設置母基金,統籌管理農水基金資源並輔導分基金經營管理,惟其收入主要係政府補助,支出項目主要為管理行政費用及捐助財團法人之支出,付出後難以回收,審酌基金的性質,請通盤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研議訂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母基金與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間業務經費劃分原則,以維護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連署人:翁重鈞

9.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22條與第23條規定,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由國家承受資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其被占用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占用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者,應騰空返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然據統計,112年7月底被占用面積仍達124.4824公頃,其中以桃園、彰化及雲林管理處被占用面積各逾10公頃較多。有鑑於此,為維護公產權益,允宜依前開法令規定,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並妥擬活化措施,以維護基金相關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翁重鈞

10.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112年度起設置母基金,輔導各分基金經營管理,增進農田水利事業服務品質,並供其營運週轉之用。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1,0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544萬9千元、業務外收入280萬元,收支相抵後賸餘735萬1千元,並由政府撥充基金3億5,654萬元。經查,113年度母基金預算支出國外旅費、公關慰勞等科目,多屬行政業務支出;且捐助財團法人農田水利人力發展中心,於母基金未設立前,111年度係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捐助之。是以,母基金與農水署公務預算之區分未臻明確。立法院審議112年度預算案時作成決議要求明確規範母基金與農水署公務預算業務經費劃分原則,雖該基金回復辦理情形將訂定劃分原則,惟迄112年9月底尚未訂定。另依「預算法」所定,作業基金須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該基金自112年起設置母基金,統籌管理農水基金資源並輔導分基金經營管理,惟其收入主要係政府補助,支出項目主要為管理行政費用及捐助財團法人之支出,付出後難以收回。農水署應審酌基金性質,並依立法院決議儘速訂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母基金與農水署公務預算間業務經費劃分原則,以資遵循。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1.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58億6,202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24億3,098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41億3,237萬8千元,業務外費用3億0,215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7億3,873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減少8億7,312萬5千元(減幅24.17%),主要係因權利金收入及財產交易賸餘增加所致。其中,113年度臺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1億9,392萬8千元、業務外收入4億9,665萬3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3億5,899萬5千元、業務外費用3,428萬9千元,本期預計短絀7億0,270萬3千元,為各分基金最高。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檢討研擬相關改進策略,以平衡收支。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2.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58億6,202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24億3,098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41億3,237萬8千元,業務外費用3億0,215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7億3,873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減少8億7,312萬5千元(減幅24.17%),主要係因權利金收入及財產交易賸餘增加所致。其中,113年度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10億8,209萬7千元、業務外收入6億5,650萬8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23億6,569萬9千元、業務外費用4,778萬元,本期預計短絀6億7,487萬4千元,為各分基金次高。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檢討研擬相關改進策略,以平衡收支。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13.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58億6,202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24億3,098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41億3,237萬8千元,業務外費用3億0,215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7億3,873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減少8億7,312萬5千元(減幅24.17%),主要係因權利金收入及財產交易賸餘增加所致。其中,113年度雲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9億4,077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1億7,932萬5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4億5,987萬8千元、業務外費用616萬元,本期預計短絀3億4,594萬1千元,為各分基金第三高。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檢討研擬相關改進策略,以平衡收支。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4.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編列「公關慰勞費」1,691萬7千元與112年度相同。檢視農水基金之公關慰勞費110年度決算為1,591萬8千元、111年度決算為1,640萬6千元;鑑於農水基金持續年年短絀,110年決算短絀19億5千多萬元,112及111年度預算均短絀36億元以上,113年度預計短絀27億3,873萬6千元。然改制後之營運仍多仰賴政府補助,新編列該筆經費應符合業務之合理必要與重要性。故建議相關費用支出仍應本於開源節流原則。綜上,鑑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年年短絀尚未能減少對政府補助之依賴,所有非必要之經費支出應撙節且合理使用。爰請農業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5.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盤點全國爭議排水數量及區位,與地方政府協商,共謀改善之道,並爭取預算,分年分期改善。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蔡易餘

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03億2,213萬7千元,增列「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勞務收入─服務收入」4,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3億6,213萬7千元。

2.基金用途:555億2,636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52億0,422萬9千元,減列4,000萬元,改列為151億6,422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000萬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44項:

1.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0億5,496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治芬  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2.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業保險計畫」編列10億8,090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廖國棟  翁重鈞  蔡易餘  陳明文  邱志偉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3.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地之生產環境整備及維護管理計畫」編列1億5,29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瓊瓔  翁重鈞

4.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211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蔡易餘  陳超明  翁重鈞  廖國棟  陳明文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5.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漁業發展基金」項下「漁業發展補助計畫」編列1,641萬4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呂玉玲  翁重鈞  楊瓊瓔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邱志偉

6.農業部自106年起辦理農業勞動力調查,發現主力農家21萬7,836戶中,缺工戶數達2萬2,815戶,占比10.47%,其中短缺常僱工5,679戶、1萬0,465人次,短缺臨時工1萬8,406戶、14萬1,926人次;為改善農業缺工問題,農業部爰自106年起於缺工縣(市)推動成立農業人力團增加農業人力供給,提供缺工農場上工服務,且嘗試透過機械化導入及機械代耕農事服務減省農業人力需求,及辦理新南向青農來臺實習合作與引進農業類外籍移工等,111年度則爭取提高農業移工員額;該部並以「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預算推動上述改善農業缺工措施,106至111年度合計已支出21億4,045萬5千元;113年度預算案編列3億5,000萬元賡續推動辦理。農業部自106年起辦理改善農業缺工措施,至110年缺工戶數降至1萬3,745戶,較106年減少9,070戶,約39.75%,其中常僱工及臨時工短缺情形均呈逐年改善,惟農耕業之蔬菜、果樹臨時工缺工仍逾3萬人次,而畜牧業中乳牛業之缺工戶數占比達18.54%,缺工情形仍待緩解,且農業人力結構之調整優化亦待精進,如農村高齡勞動力、外籍配偶、甚至僱用非法移工填補農業需工之人力缺口,而不穩定之人力供給狀態,使雇主無法穩定安排生產期程,亦無法擴大生產規模,影響農業發展;又經該部調查,主力農家尚存潛在缺工情形者計2萬0,969戶,占比達9.63%,且超逾實際缺工數量;另農業勞動力調查係針對主力農家,未包含其餘一般農牧戶(主力農家占從事農牧工作之農牧戶比率約為31.54%),不利農業人力之有效控管,爰建請農村再生基金應審慎評估實際缺工情形並妥擬因應對策,以改善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7.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之購建固定資產111年度決算數為1億2,060萬1千元,占可用預算數之比率為43.42%,據說明係因育樂工程受天候、工區位置偏遠、環境樣貌多元及施工項目繁多等影響施工期程,且受疫情影響,施工人力短缺及發包作業多次流標,加上阿里山林業鐵路列車車廂改裝與預期狀況落差大及材料進口時程延宕等致未能如期完工,另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協助營運阿里山林業鐵路期間辦理之阿里山森林鐵路冷氣客車廂10輛採購案,因該局與承包廠商發生履約爭議,目前尚在臺灣高等法院進行第三審民事訴訟中,致未能完成相關作業並撥付經費;此外,112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5,867萬3千元,僅占累計預算分配數1億0,683萬2千元之54.92%,主要係池南入口停車場工程因管線遷移影響施工進度,及阿里山林業鐵路蒸汽機車整修案執行落後等所致,爰建請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應檢討強化各項工程、設施與設備之更新及購置等事前規劃評估作業,完善前置作業後儘量提前辦理,如年度中有落後情形亦應加強追蹤管制,注意督導考核,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8.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收購類型包含計畫收購、輔導收購、餘糧收購,及為減輕農民因受天災所生損失辦理之災害穀收購,所需經費編列於糧政業務計畫,而經收購之稻穀再行銷售並列為農業發展基金之農政收入。農業部對保價收購之公糧除供安全存糧外,並配撥軍糧、專案糧、加工用糧、調解民食、飼料用米及國內外糧食救助等。檢視近年公糧銷售情形,因外銷糧及標售糧或飼料用米與學校午餐食米等銷售未如預期,公糧實際銷售數量自109年度起逐年降低,111年度僅銷售42萬3,947公噸,且較預算減少13.67%,然因飼料用米銷售價格較預計增加,致整體糧食銷售收入較預算增加1.94%;而112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銷售數量及收入僅占全年預算之37.54%及42.94%,銷售情況依然欠佳。另111年底公糧庫存量68萬2,326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27倍,爰建請農業發展基金應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及研議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與積極拓展銷售管道,且審酌國內糧食供需情形,研謀改善配撥方式及價格之合理性,有效提升公糧去化之執行成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9.因全球暖化造成氣候環境之劇烈變遷,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不斷增加,使農業生產風險增加,農業部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經營風險,並自106年起擴大試辦品項及險種,110年1月「農業保險法」施行,同年將豬隻死亡保險改制為強制險,111年則推動政策型水稻收入保險,規定合法種稻之農民均需投保基本型保險,保險費由農業部全額補助,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亦由107年之6.22%逐漸增至112年8月底之52.08%,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整體保險覆蓋率僅6.17%,較以往年度覆蓋率下降,且其中漁產及農作物保險覆蓋率僅2.43%、2.8%,較107年為低,另畜產品之保險覆蓋率未達兩成,仍待研謀提升。截至112年8月底止,農業部已開辦27種品項、43張保單,惟其中14張保單之保險覆蓋率低於1%,而如「木瓜─高雄」、「石斑魚─降水量」及「鱸魚─降水量」等保單尚無人投保;另以110及111年各品項全年覆蓋率比較,27個品項中,計有15個品項之覆蓋率呈現不升反降情形,其中鱸魚、農業設施、石斑魚、虱目魚、吳郭魚及梨等6個品項之覆蓋率減少超過3%,另養蜂、番石榴及芒果等3項保險覆蓋率連續2年均不及1%,惟仍減少;據說明,部分農業保險覆蓋率偏低,如漁產(虱目魚、鱸魚及石斑魚等)主要係因該等品項以颱風豪雨為承保事故,前幾年無颱風直接侵襲臺灣,出險理賠較少,影響農民投保意願,且我國農業經營規模小,因地理位置關係,易受天然災害影響,又農民收入相對弱勢,如投保年度未能出險獲得理賠,或理賠金額小於保險費支出等,皆會影響其投保或續保意願。鑑於目前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不足以保障農民收益及財產安全,農業部於積極開發保單之同時,爰建請農業發展基金應持續加強宣導,並檢討精進保單內容設計,以提升農民投保意願,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0.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年預、決算情形,107至113年預算約介於10.86至27.1億元間,惟受氣候變化劇烈影響,107至108年度農業受災情況較重,決算數介於19.22至26.86億元間,而109年度災害情形較少,決算數降至6.86億元,惟110年度因3至5月高溫乾旱及8月西南氣流豪雨等影響及111年度受2至6月間霪雨、豪雨等雨害,農業受災情形較以往年度更加嚴重,救助支出增加,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經費,超支比率分別高達1.28倍及78.05%,除依「災害防救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調整農業部及所屬機關公務預算移緩濟急,並向農村再生基金調借或動支災害準備金因應。目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農業保險併存,依監察院112年度調查報告指出,農業部所頒布之救助辦法係為協助農民災害復耕復建,故救災額度係以平均生產成本約兩成計算,為因應物價上漲,於106至111年5月間多次調整天災救助額度,其中果樹類作物現金救助由原每公頃6萬元,調高並分為每公頃6萬2千元、6萬5千元、8萬元、9萬5千元及10萬元等5種救助額度,各果樹天災救助額度占平均生產成本之比率介於9.45%至74.44%間,救助幅度差異甚大,又適用相同救助額度之作物,生產成本差異亦甚大;另「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規定中,救助比率超逾兩成之天災救助原則者,計有蕎麥、苗圃、梅等66個品項;此外,農業部已開發保單中,屬於天災救助額度表列之果樹類作物計有20種,其中111年度保險覆蓋率未達1%有7種,另111年保險覆蓋率較110年降低者計13種,包含金煌芒果、桶柑、愛文芒果、文旦柚、鳳梨釋迦、椪柑、白柚、茂谷柑、鳳梨(台農17號)、番石榴、蓮霧、寄接梨及木瓜,足見推動果樹農業保險之成效尚無明顯進展,經諮詢專家結果表示高比率之現金救助會降低農民對農業保險之需求及參與意願,從而阻礙農業保險之推廣及發展。有鑑於此,爰建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應檢視現行農業保險之給付範圍及額度,檢討目前天災救助額度及範圍之合理性,以促進農業保險之推展,增進對農民之保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分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其業務計畫:「壹、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底下有「三、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113年度預算案編列6億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億4,860萬元增加1億5,140萬元(增幅33.75%),主要係增加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經費等。經查:(1)為穩定既有海外市場與拓銷新興通路與市場,及因應中國自110年起暫停我農產品輸入,針對受影響品項透過辦理外銷獎勵及相關拓銷措施,以穩定出口、減緩對產業衝擊,該計畫預算數由109年度1億1,250萬元逐漸增至113年度6億元,5年增幅4.3倍,雖109至111年度決算數均較預算超支,110及111年度分別增加56.12%及52.07%,然當時中共對台啟動「以農逼政」110年3月至111年8月陸續禁止鳳梨、釋迦、蓮霧、石斑魚、柑橘類水果、冷凍竹筴及白帶魚等,政府同時啟動擴大內外銷方案。(2)根據農業部資料顯示,自107至112年10月,我國農產品輸中自23.2%逐年下降至9.7%。顯現輸中依賴持續減少,而中國大陸以外市場占比增加,如美國18.3%、日本15.5%等,且日本已成為我國水果外交最大市場,出口占比達到50.7%,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韓國等高所得消費市場,我國水果出口金額相較111年同期均分別成長125%、57%、166%、152%、37%。綜上,顯見政府應持續致力開拓新興市場,降低對單一市場依賴性,並在轉移市場同時「穩定價格」。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具體提出「近年分散外銷市場並擴大出口規模執行成果及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執行造林計畫缺乏林業經營規劃,如91至101年「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花費124億元累計造林面積1萬4,000公頃,其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領取53億元補助,造林1萬0,900公頃,但補助計畫結束後最終僅有3,700公頃平地森林園區存續。此外,111年6月監察院「國產材自給率提升案」調查報告指出:「林務局長年發放輔導造林獎勵金,其標準僅有林木成活率一項,漏未規範撫育疏伐標準,致多數私有林林相不佳,材積收穫量長年偏低」並引述審計部查核林務局為辦理公、私有林經營管理業務報告,摘錄林務局發放造林獎勵金檢測標準僅要求「造林成活率」未對「林分密度、修枝除蔓、病蟲害管理、林木形狀品質等撫育疏伐作業標準」等情事規定等缺失提出糾正,林務局對此僅新增「林木覆蓋範圍檢查」,即便無法回應林木形質要求,仍加發「成林獎勵金」,致儲備用材獎勵金發放名實不符。此外,行政院已核定「2050淨零排放十二項關鍵戰略」,其中「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目標要在2030年增加「自然碳匯」135.75萬噸碳,2040年增匯1,000萬噸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推動全民造林結果既無增加國產材生產,亦無培育台灣自主林業。綜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推動全民造林成效不佳,惟為因應淨零減碳目標需求,仍應持續推動造林工作,惟應綜合考量獎勵造林前、後土地利用狀況,引導有意義、可增匯的換林。爰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檢討獎勵造林之推動方案,以(1)能否達成「增匯」、(2)能否提高國產材比例、(3)能否實現利害關係人(如原住民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平與正義,作為檢視獎勵造林機制標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3.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分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其業務計畫:「壹、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底下有「九、調整漁業產業結構強化管理機制計畫」,113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8,230萬3千元,僅較112年度預算編列增加157萬9千元,主要用於計畫執行內容(1)推廣國產水產品及契約性生產:辦理水產品地產地消活動及食魚教育,和(2)提升水產品質與衛生安全:辦理未上市養殖水產品用藥輔導及監測,輔導業者建構以目標市場為導向之產業價值鏈,並辦理產銷履歷環境獎勵等。經查:(1)近幾年中國禁止我國部分農漁產品輸入,已對我農漁產品產銷造成一定衝擊,政府針對受影響品項持續以擴大內外銷等方案因應,然113年度較112年度在提升水產品質與衛生安全中推動產銷履歷水產品加工驗證,僅增編44萬8千元。(2)在113年度推廣國內水產品及契約性生產中,辦理水產品地產地消活動及食魚教育卻較112年度減列47萬元。綜上,台灣身為海島國家,擁有豐沛海洋資源,應有責任更加強「食在地」、認識海洋資源與食魚文化之重要性。為落實我國漁業產業體質韌性,並提高競爭力,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本計畫各項事項之辦理進度、預算分配情形以及成果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4.113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27億0,993萬6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27億1,033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惟檢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年預、決算情形,因氣候變遷極端氣候頻繁發生,農業受災情形較以往年度更加嚴重,救助支出增加,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經費,如111年度決算數即多達31億3,274萬6千元,為當年度預算數17億5,063萬7千元之179%。據監察院112年度財調0021號調查報告(112年6月12日公告)指出,以果樹為例,各果樹天災救助額度占平均生產成本之比率介於9.45%至74.44%間,救助幅度差異甚大,又適用相同救助額度之作物,生產成本差異差距也達到4.96倍,導致部分果樹領取之天然災害救助金額遠高於農業部天然災害補助生產成本兩成之原則,高比率之現金救助會降低農民對農業保險之需求及參與意願,從而阻礙農業保險之推廣及發展。爰要求農業部檢討現行農業保險之給付範圍及額度,以及目前天然災害救助額度及範圍之合理性,以促進農業保險之推展,增進對整體農民之保障。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5.113年度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漁業發展補助計畫」主要辦理分支計畫包括:(1)獎勵上漁船服務,(2)推廣漁業文化及保育觀念,(3)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4)補助漁業通訊設備。然檢視近4年預決算數,113年度預算數較112年度預算數減少,亦較110年度決算數減少,預決算逐年減少,恐不利漁業發展;其次,漁業基金規模變小,亦不利農業部漁業署推動相關沿近海及遠洋漁業發展,顯示農業部在預算分配上有待檢討改進,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6.農業部漁業署規劃漁業發展基金,推動漁業發展,主要作為獎勵辦理我國船員上船補助、辦理漁業通訊改進、水產技術研發等相關業務,立意良善,目前「漁業發展基金」主要收入來源有3項,(1)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款;(2)本基金之孳息收入;(3)其他有關收入。目前漁業發展基金本身收入僅靠利息收入,以113年度預算書呈現,收入僅87萬1千元,長期下來對於漁業發展不利,且僅靠孳息收入,完全無法應對基金成立目的。爰要求農業部應於1個月提出漁業發展基金收入來源擴充辦法,透過提高基金自給率,降低國庫壓力,達到持續替漁民服務目的。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7.鑑於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0,120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然依農業部提供之資料顯示,近年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自108年度起連年超支併決算,111年度決算數為近5年最高,且較預算增加7億7,793萬1千元,增幅達2.42倍,顯見產銷預警及處理機制亟待研謀良策改善。為此,請農業部確實檢討農產品產銷失衡之問題癥結,並研謀改善產業結構。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18.113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購建固定資產」編列1億3,431萬元,較112年度預算1億9,462萬2千元減少6,031萬2千元。然經查,111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購建固定資產決算數占可支用預算數之比率僅43.42%,且112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仍未如預期,應加速推動辦理。為此,請農業部檢討強化各項工程、設施與設備之更新及購置等事前規劃評估作業,完善前置作業後儘量提前辦理,如年度中有落後情形亦應加強追蹤管制,注意督導考核,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19.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近年施政重點為營運管理森林遊憩場域及自然教育場域,並提供國民親近自然、休閒遊憩、健身運動及環教教育學習之優質場所等。惟觀110及111年度各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次,分別為318萬2千人次及386萬人次,較預計396萬7千人次及398萬7千人次分別減少19.79%及3.19%。據查,主要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檢視各森林旅遊區旅遊人次,如不計入委外經營、未售票者及至112年4月開園之拉拉山森林遊樂區,110及111年度分別有8處及4處森林遊樂區實際旅遊人次較預計減少,未達成目標之旅遊區占比分別為57.14%及28.57%,達成情形未盡理想。為此,請農業部針對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未如預期,營運情況欠佳,積極研謀改善方案。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20.113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18億9,90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減少16億9,620萬元,減幅47.18%。然經查,111年度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預算執行率僅33.95%,且112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仍與預期相距甚遠,允宜加強經費控管。為此,請農業部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針對部分關鍵績效指標未達原定目標,通盤檢討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21.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項下編列3億5,000萬元,係為改善農村人口老化及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然據查,農業部自106年起辦理改善農業缺工措施,至110年缺工戶數降至1萬3,745戶,較106年減少907戶,約39.75%,其中常僱工及臨時工短缺情形均呈逐年改善,惟農耕業之蔬菜、果樹臨時工缺工仍逾3萬人次,而畜牧業中乳牛業之缺工戶數占比達18.54%,缺工情形仍待緩解,且農業人力結構之調整優化亦待精進,以穩定我國農業發展。為此,請農業部具體檢討並改善農業勞動力不足之問題。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22.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台灣各鄉鎮社區開始推動綠色照顧站、零飢餓計畫,辦理共餐、共食等服務,讓農村長者或弱勢家庭都能獲得營養充足的食物,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讓農村成為適合所有人移居的地方。政府需檢討相關政策,農業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2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8至112年度之收支餘絀,自108年度賸餘8億2,420萬5千元後概呈下降趨勢,查108及109年度係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而使2年度收支由預計短絀轉為賸餘。110年因「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支付「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北門車站飯店有償移轉費用及退還以前年度開發權利金致發生短絀8.04億元;110及111年度則因疫情導致森林遊樂區收入減少及服務成本增加,之後又因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5,380萬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該如何為未來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務規劃,永續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計畫方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楊瓊瓔

24.鑑於現行公糧收購以乾穀及濕穀兩種型態進行,雖濕穀收購能協助農民烘乾等問題,惟長期施行以來,導致各縣市收購樣態不一,連帶價格亦不相同,形成一國多制現象,造成南北農民不公平對待,失去農民繳交公糧初衷,爰要求農業部應統一方式收購,並於1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廖國棟

25.檢視109至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分基金之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決算情形,其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3個分基金,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逾九成,農業發展基金亦逾七成,均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又天災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及農再基金之基金來源無法支應各項業務計畫所需經費,近年多次發生短絀,尤其農再基金110及111年度短絀均逾百億元,基金餘額逐年銳減,另天災救助基金110及111年底基金餘額均呈負值,且該基金之現金(銀行存款)加計短期可變現資產,尚不足以償還短期借款。允宜督促檢討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或可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並強化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6.農業部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111年度收購量及經費雖較107年度大幅減少,惟仍較預算增加,且糧食銷售情形未如預期,迄111年底公糧庫存量為安全存量2.27倍,且111年度逾九成公糧以低於成本價銷售等,係造成糧政業務虧損之主因,允宜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及研議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與積極拓展銷售管道,且審酌國內糧食供需情形,研謀改善配撥方式及價格之合理性,有效提升公糧去化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7.農業發展基金自108年度起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連年超支併決算,且111年度決算數及超支金額均為近5年最高,又調節品項逐年增加,112年截至7月底止,調節品項高達20項;另部分屢發生產銷失衡品項,110年起又遭中國暫停輸入,雖挹注經費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及海外拓銷,仍未能緩解失衡狀況,允宜確實檢討產銷失衡農產品之問題癥結並積極研議改善產業結構,並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8.為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基金用途編列「農業保險計畫」10億8,090萬1千元,賡續辦理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試辦計畫、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及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導計畫等。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整體保險覆蓋率僅6.17%,較以往年度覆蓋率下降,且其中漁產及農作物保險覆蓋率僅2.43%、2.8%,較107年為低,另畜產品之保險覆蓋率未達兩成,仍待研謀提升。鑑於目前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不足以保障農民收益及財產安全,農業部於積極開發保單之同時,允宜持續加強宣導,並檢討精進保單內容設計,以提升農民投保意願。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9.依農業部所提供之資料,110及111年度全國18個森林遊樂區營運結果因入不敷出,決算短絀分別為3億8,810萬7千元及2億1,156萬7千元,111年度短絀雖較110年度減少,惟其中東眼山與墾丁2處森林遊樂區由盈轉虧,又滿月圓、內洞、觀霧、八仙山、奧萬大、阿里山、藤枝、雙流、知本、向陽、池南等11處森林遊樂區連續2年均發生虧損,占比高達61.11%,尤其八仙山、雙流及池南等3處森林遊樂區虧損加劇,營運情況惡化,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30.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10及111年度因農業災損嚴重致救助支出決算較預算超支1.28倍及78%,又部分作物之救助額度占生產成本比率偏高,且同類別救助品項之救助額度差異甚大,鑑於目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農業保險併存,為提高農民保障及協助農民建立風險分攤與管理意識,允宜檢討現行天災救助額度與範圍妥適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31.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41億4,284萬7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0.7萬公噸、進口食米9.4068萬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1.94萬公噸(糙米);並於「農政收入─農林漁牧收入─糧政業務」編列糧食銷售收入56億9,156萬2千元,包括銷售糧食主產品41.94萬公噸、56億1,656萬2千元及糧食副產品1萬公噸、7,500萬元。考量111年度收購量及經費雖較107年度大幅減少,但仍較預算增加;又糧食銷售情形未如預期,截至111年底公糧庫存量為安全存量2.27倍,且111年度超過九成公糧以低於成本價銷售,致使糧政業務虧損。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糧政業務計畫改善報告」,確實檢討稻米產業政策,提升收購公糧品質與積極拓展銷售管道,改善配撥方式及價格合理性,增進公糧去化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32.113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87萬1千元、基金用途1,641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54萬3千元。然漁發基金近年基金來源幾乎僅餘利息收入,且連年短絀,而該基金主要工作項目係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惟自111年度起不再媒合水產海事院校畢業生上遠洋漁船服務,僅就已參與之獎勵生持續核發獎勵金至期滿或退出為止。為使政府資源整體有效運用,允宜審酌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業務移列公務預算辦理。爰此,請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漁業發展基金存續必要性及業務移轉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3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主要業務之一為營運管理森林遊憩及自然教育場域,提升服務品質,並提供國民親近自然、休閒遊憩、健身運動及環境教育學習之優質場所。惟110及111年度各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次(含委外經營及未售票者)分別為318萬2千人次及386萬人次,均較預期之396萬7千人次及398萬7千人次少,此外,根據農業部資料,110及111年度全國18個森林遊樂區合計營運結果為虧損,決算短絀分別為3億8,810萬7千元及2億1,156萬7千元,亟待改善經營模式。爰此,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檢討森林遊樂區營運暨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34.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別編列基金來源403億2,213萬7千元,基金用途555億2,636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2億0,422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171億2,950萬5千元,短絀減少19億2,527萬6千元(減幅11.24%)。查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農業發展基金之基金來源比率逾七成,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且本期預計短絀高達4億8,404萬8千元。農業部應督促檢討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或可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並強化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35.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別編列基金來源403億2,213萬7千元,基金用途555億2,636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2億0,422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171億2,950萬5千元,短絀減少19億2,527萬6千元(減幅11.24%)。查漁業發展基金本期預計短絀達1,554萬3千元。農業部應督促檢討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並強化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36.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別編列基金來源403億2,213萬7千元,基金用途555億2,636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2億0,422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171億2,950萬5千元,短絀減少19億2,527萬6千元(減幅11.24%)。查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農村再生基金之基金來源比率逾九成,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且本期預計短絀高達149億0,525萬元。農業部應督促檢討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或可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並強化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37.113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87萬1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1,641萬4千元(其中獎勵水產海事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1,300萬元,為漁發基金主要工作項目,惟自111年度起不再辦理媒合工作,僅持續核發獎勵金),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54萬3千元。鑑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主要工作已停辦,農業部漁業署應審酌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業務移列公務預算辦理,俾利政府資源之整體有效運用。爰建請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38.近年農村產業成長緩慢、農村人口結構老化,及超限利用自然環境影響農業地景面貌、城鄉發展差異擴大,加上氣候變遷、疫情及烏俄戰爭等,對農業及農村均造成衝擊,但「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與「農村發展及活化」卻呈現經費減少狀態,不利於農村永續發展,爰要求農村再生基金積極落實「農村再生條例」立法目的,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39.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41億4,284萬7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0萬7千公噸、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1萬9,400公噸(糙米)。經查:(1)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情形:自106至109年度收購量逐年增加,增幅19.46%,108及109年度實際收購經費均逾130億元,超支1.37倍及2.55倍。雖110、111年度因發生旱災停灌收購量減少,公糧收購超收比率從124%降至12.5%,惟國內稻米仍陷於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低廉,農民仍優先考慮納繳公糧,收購數量及經費仍呈現超支。(2)近年公糧銷售情形:銷售數量由106年度37.38萬公噸增至109年度56萬公噸,且109年度實際銷售數量達成率109.5%超過目標值,然因售價偏低,銷售收入並未達預算目標;110年度因外銷量及標售糧銷售情形未如預期,因此分別較預算減少20.84%及16.5%,111年度因飼料用米銷售價格增加,銷售額達標,但112年度執行至8月底,僅達成預算數4億7,700萬之37.54%。(3)111年底公糧庫存量68萬2,326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5倍。建議審視檢討稻作面積政策,有效從源頭減少供應量,或改良精進稻米品種,加強外銷管道與推廣米食製品,降低庫存,以達產業結構翻轉,轉作雜糧。綜上,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及轉作雜糧政策未如預期之檢討精進因應」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40.農業部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111年度收購量及經費雖較107年度大幅減少,惟仍較預算增加,且糧食銷售情形未如預期,迄111年底公糧庫存量為安全存量2.27倍,且111年度逾九成公糧以低於成本價銷售等,係造成糧政業務虧損之主因,允宜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及研議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與積極拓展銷售管道,且審酌國內糧食供需情形,研謀改善配撥方式及價格之合理性,有效提升公糧去化之執行成效。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1.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0,120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經查:(1)本計畫自108年度起連年超支併決算,111年度為近5年最高,較預算增加7億7,793萬1千元,增加幅度達2.42倍,其原因主要是受乾旱氣候及中國停止進口我農產品影響,農業部對受影響農產品緊急調度、辦理外銷、內銷、採購加工、加工凍存等措施所致。(2)本計畫應僅作為農產品調節緊急處理措施使用,農業部應處理農產品產銷問題,然而部分品項屢屢發生產銷失衡,如鳳梨、柑橘、文旦柚、芒果、香蕉、甘藍等項目多次納入緊急產銷調節,農業部應確實檢討產銷失衡問題之癥結,著手改善產業結構。綜上,為撙節支出,爰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提出檢討同樣一再辦理產銷調節之癥結,及具體改善產業結構產銷失衡之政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42.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農業發展基金為積極防堵境外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入侵我國禽場,降低我國禽場H5、H7亞型禽流感發生,須持續執行及精進各項防疫措施,提升疾病預警及養禽場生物安全防護效能,降低疫情風險,促進家禽產業健康安全穩定生產,是以編列1億3,730萬元辦理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然年初全球遭逢雞蛋危機,從美國、英國、紐西蘭、日本到台灣,鮮少國家的禽鳥不受這波禽流感影響。然這波蛋荒凸顯雞蛋產業的脆弱性,高度集約雞舍的議題再次浮上檯面。農業部113與112年度同樣編列1億3,730萬元辦理禽流感防疫計畫,而今已入冬季禽流感勢必又將威脅台灣的家禽健康,113年度又編列與112年度相同預算是否能有效抵抗禽流感疫情,爰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持續精進並落實各項禽流感防疫措施。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瓊瓔  翁重鈞

43.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149億1,525萬元,較112年度預算178億7,440萬4千元減少29億5,915萬4千元(減幅16.56%),主要係「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與「農村發展及活化」經費減少所致。經查:(1)農再第3期(109至112年)實施計畫將於112年屆期,農業部規劃113年度續推動農再第4期計畫(113至116年),延續3期計畫架構,以「在地經濟與競爭活力」、「生產環境與生活空間」、「文化襲產與知識創新」及「社會資本與夥伴關係」等4項核心為執行策略,由農業部與內政部跨部會共同執行,改善農村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經費505.77億元。(2)再檢視農再第4期計畫關鍵績效指標:「吸引青年留農或返農」、「創造就業機會」、「帶動年度農業及農村休閒旅遊」等3項績效指標113至116年度目標值均較111年度實際值為低。綜上,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149億1,525萬元,其中包含農再第4期計畫經費104億2,000萬元,爰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會提出該計畫歷年執行成果及審擬第4期具挑戰性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44.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項下編列3億5,000萬元,係為改善農村人口老化及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以持續開源穩定供給及減省人力根本節流為推動策略,增加本國人力及補充外國人力,並加強推動農業代耕與農事服務等。經查:根據農業部資料,「106年度農業勞動力調查」發現主力農家缺工戶數逾一成,近年以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預算推動多項改善農業缺工措施。雖110年主力農家缺工情形有改善,惟部分經營類別仍待緩解,且潛在缺工及非主力農家等並未納入統計控管。綜上,為有效監督「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預算之執行及撙節支出,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會具體提出「我國農業實際缺工情形及因應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四、信託基金─農民退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5億0,753萬5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59萬6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5億0,593萬9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7項:

1.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主管機關(農業部)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農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可向農會提出申請,按月提繳農退儲金,存於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當農民年滿65歲即可請領農退儲金,依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以平均餘命計算,按月定期發給,作為農民退休經濟保障。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111及112年截至7月底分別增加5,950人及6,810人,增幅僅7.03%及8.04%,另112年7月底提繳人數9萬1,45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5.12%,占比偏低;且以提繳年齡層觀之,以50至64歲提繳人數最多,約占總提繳人數71.86%,青農參與率則相較偏低,爰建請農民退休基金應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農業部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然據統計,110至112年7月農民提繳人數增幅有限,至112年度截至7月底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占農保人數比率僅25.12%,顯示農民參與意願低。為此,請農業部研議對策鼓勵農民儲蓄養老,以提高農民退休儲金比例,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3.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111及112年截至7月底分別增加5,950人及6,810人,增幅僅7.03%及8.04%,另112年7月底提繳人數9萬1,45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5.12%,占比偏低;且以提繳年齡層觀之,以50至64歲提繳人數最多,約占總提繳人數71.86%,青農參與率則相較偏低,允宜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113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於「收繳給付預計表」編列退休儲金收入60億8,457萬4千元,係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較112年度預算數59億7,336萬元增加1億1,121萬4千元,增幅約1.86%。經查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111及112年截至7月底分別增加5,950人及6,810人,增幅僅7.03%及8.04%,另112年7月底提繳人數9萬1,45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5.12%,占比偏低;且以提繳年齡層分析,以50至64歲提繳人數最多,約占總提繳人數71.86%,青農參與率則相較偏低。又查113年度預算書表之決議辦理情形報告表項次5、6、7、9、10、12、13,過往雖已研議相關精進措施,但增幅空間依比例計算,仍為小幅度成長,建議農業部應深度研究分析,允宜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農民參與農退儲金意願」之書面報告,其報告內容除了應提出切實可行之執行措施外,亦應對過去的相關報告進行進一步優化,避免出現重複的內容。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5.113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編列總收入5億0,753萬5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4億4,213萬元及存款利息收入6,540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億1,403萬5千元,增加1億9,350萬元,增幅約61.62%。查111年底農退基金規模為82億4,785萬3千元,基金資產全年運用虧損2億1,508萬5千元,收益率為負3.78%,不僅未達預期收益率3.29%,且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1.1003%。縱112年至8月底因台股震盪走升,累計收益率為9.49%,已達預期目標。惟該基金110及111年度已連續2年未達預期目標,尤其111年度發生虧損,致國庫須按銀行2年定存利率補足收益。鑑於近年國內外經濟情勢不明,國內股市波動較大,而農民退休基金係以追求長期穩健報酬為目標,農業部應審慎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6.113年度農民退休儲金預計運用淨收益5億0,593萬9千元,較112年度增加61.73%,惟110及111年度投資收益情形均未達預期,尤其111年度實際收益率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致國庫須撥付補足收益,鑑於近年國內外經濟情勢不明,國內股市波動較大,爰要求農民退休基金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以保障退休農民經濟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7.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111及112年截至7月底分別增加5,950人及6,810人,增幅僅7.03%及8.04%,另112年7月底提繳人數9萬1,45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5.12%,占比偏低;且以提繳年齡層觀之,以50至64歲提繳人數最多,約占總提繳人數71.86%,青農參與率則相較偏低,爰要求農民退休基金檢討問題癥結,以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同仁,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

審查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我的提案說明就像我的提案內容。

我們請經濟部王美花部長報告,謝謝。

王部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好,謹就各委員對於土石採取法的關切,表達誠摯的感謝。今日大院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由本人向各位委員做一扼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賜教。

一、現況

土石採取法第36條前於110年2月3日修正,增訂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領海及特定限制、禁止水域採取土石者課以刑責之規定,並明定經判決沒收確定之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去化措施。

二、委員提案

為有效遏阻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為,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之抽砂船或器具非屬其所有規避罰責,蔡易餘委員等16人提案修正本法第36條,針對第3項所定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增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等語,以完備法令規範。

三、本部說明

現行司法實務上,有因無證據證明船主為共犯,不符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供犯罪所用之物屬「犯罪行為人」之要件,而撤銷抽砂船沒收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112年度上訴字第144號判決華益9號抽砂船沒收部分撤銷)。

為免日後可能有違法抽砂之行為人規避沒收之罰責,弱化嚇阻是類違法行為成效,有關委員提案修正本法第36條第3項增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以為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特別規定,本部敬表支持。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部長的報告。另外還有農業部、國防部跟海委會的報告,請各位委員可以自行參閱,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農業部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有關大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委員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下謹就草案中涉及本部業務部分予以說明,敬請不吝指教。

壹、「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意見

一、為有效遏阻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為,本條文前經行政院邀集各相關部會進行多次討論後,於110年2月3日修正公布,除大幅提高罰則外,並針對經判決確定之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訂定除拍賣或變賣外,並可經專案報准後,留供公用、廢棄或其他適當處置等去化措施。

二、本次為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之抽砂或器具非屬其所有規避罰責,增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等內容,完備本條文之規範,有助於防杜抽砂行為而影響魚類棲息環境,本部支持。

三、針對沒入之違法抽砂船舶相關去化作為,本部已規劃適合投放大型船礁之礁區,將配合海洋委員會進行去化處置,共同維護我國海域生態與環境資源。

貳、結語

本案修正目的係為完備法規規範,以避免犯罪行為人規避罰責,本部敬表支持。

國防部書面資料: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報告資料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今天大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供前項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其經判決沒收確定者,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有關修正條文增訂內容,本部敬表尊重。

國軍運用聯合情監偵系統,加強掌控越界船舶早期預警,並與海巡署保持聯繫與情資交換;另視海巡署需求,適時協助支援,謝謝!

海委會書面資料:

海洋委員會「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以來,承蒙大院委員支持及指教,使得各項海洋事務循序推展,在此表達至高的謝忱。

針對本日排審之「土石採取法」,感謝大院的關切與重視,並優先納入審議排程,本日應邀提出報告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不吝指導。

壹、前言

臺灣是民主國家,司法獨立,必須尊重法官臨案盱衡的裁量權,而判決的法律見解不同,會造成判決落差過大,例如,本會海巡署於同(111)年查扣之「展盛98號」及「華益9號」兩艘抽砂船是否沒收判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與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因所持之法律見解不同,導致兩案要件相當,卻有完全相反之判決。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於111年度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提及,船長對於其駕駛船舶航行時所管領航行於水域之船舶具有高度之事實上處分權。扣案之「展盛98號」抽砂船屬犯罪所用之物,如僅將船上人員判刑而未將船隻(生財工具)併予處置,則對於幕後操縱犯罪之人而言,其犯罪成本遠低於可能獲得之暴利,將無法遏止此類犯罪,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於其罪刑項下諭知沒收系爭船舶,藉以剝奪其事實上處分權,以預防並遏止犯罪。

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44刑事判決提及,針對「華益9號」抽砂船無從認定船舶所有人為本案之共同正犯,且船長基於職務對於船舶航行之職權行使,尚與關於船舶本身財產價值之事實上處分權無關,更與「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沒收供犯罪所用之物,必須「屬於犯罪行為人者」之要件不合,爰撤銷沒收之判決,不予宣告沒收。

大陸抽砂船違法抽砂破壞我國海域生態環境甚鉅,為有效防堵抽砂船違法抽砂之行為,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之抽砂船或器具非屬其所有規避罰責,大院內政委員會於12月7日初審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案,完備取締大陸抽砂船於我專屬經濟區違法作業之法令規範;本次大院委員針對「土石採取法」提案修法,就其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增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等內容,讓遂行抽砂這種惡行的船舶,不問是否為行為人所有,都應予沒收,除可有效嚇阻違法抽砂行為外,更能完備海巡機關執行工作時所需法制。

貳、結語

大陸抽砂船體積龐大,而我海巡艦艇體積相對較小,我海巡同仁冒著生命危險執法,然而所查扣之抽砂船,因法官法律見解不同,卻有完全相反之判決,將造成未來海巡第一線同仁執法窒礙。

本次「土石採取法」之修正,應可更完備法令規範,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之抽砂船或器具非屬其所有而規避刑責,並期藉犯罪用船舶或其機械設備之沒收,提升遏阻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為之效。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時援例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4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賴瑞隆委員發言。

賴委員瑞隆:(9時7分)謝謝主席。請王部長。

主席:請部長。

賴委員瑞隆:部長辛苦了!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

賴委員瑞隆:繼續為臺灣的經濟打拚,謝謝。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第一個先請教,昨天我看到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在臉書說彰化潮間帶插滿風機,請問部長,這是不是事實?

王部長美花:事實非常明顯,現在688支的風機要嘛在路上、要嘛在海上,沒有任何一支插在潮間帶,因為潮間帶本身也是生態敏感區,規定上本來就不可以設置,事實上也沒有設置在潮間帶。

賴委員瑞隆:所以不可能,法律也不允許在潮間帶、地質敏感或生態敏感區設置風機,這絕對……

王部長美花:是的。

賴委員瑞隆:作為一個總統候選人,他的團隊應該很容易查證這個事實,為什麼像這樣的訊息會不斷地出來?

王部長美花:我想這很容易造成一個很大的錯誤訊息,所以我們經濟部在第一時間已經做了釐清。

賴委員瑞隆:部長,我看到昨天有做一些澄清,我希望今天部裡面要再繼續強力做澄清,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的。

賴委員瑞隆:一方面不要讓這個假訊息、不確定的訊息不斷去影響整個民心,一副好像執政團隊完全不照顧潮間帶,連風機都硬把它弄上去。他現在是總統候選人,三組候選人裡他的聲量這麼大,這樣完全蓋過去的話,幾乎等於有可能是錯誤訊息,會造成國人的誤解,今天請經濟部除了發言以外,應該也要錄一些短片不斷對外澄清。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另外會不會請柯文哲總統候選人修改?

王部長美花:我想他應該要慎重釐清再發言,這樣的錯誤我們比較期望他去做修正。

賴委員瑞隆:會不會請柯文哲總統候選人那邊做修改?今天早上,我剛剛上質詢台前去看,還是貼著同樣的貼文,昨天發的稿到現在為止沒有做修改,部長會不會請柯文哲總統候選人那邊來修改這個不實的訊息?

王部長美花:我們非常希望他能修改。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經濟部要有一些動作去提醒他們做修改,就像當時李鴻源一樣,很努力去要求他道歉、修改之後,他做了修改。這件事情我們假設是他的幕僚不小心作業疏失,但是要趕快修改,我想國家的能源政策、風機政策、再生能源政策或潮間帶的保育都是重要的事項,不應該輕易用這樣的方式來誤導民眾,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沒錯。

賴委員瑞隆:既然有錯誤就趕快更改。

王部長美花:是,謝謝委員。

賴委員瑞隆:請經濟部趕快去要求澄清。再來,大林蒲遷村案還是要謝謝部長大力來支持,行政院已經核定800億了,整體上確實努力給鄉親們一個比較好的照顧。但是我要提到長期世居在這個地方,本身沒有房子也沒有地的人,不管他在這邊住了多久,從小到大也許唸國小、國中,或是他離開故鄉就學再回來,但他是個世居者,當我們要他離開這個地方的時候,能不能再多給他一些照顧?像我知道可能也許只給他10萬塊就要請他搬走,當然我知道有一些社會住宅的照顧或什麼的,但我講的是情感上,他長期住在他的故鄉裡面,讓他離開了以後,至少手邊有一部分的充裕資金能做一些生活上的調度,每個人要離開自己的故鄉是很不得已的,政府給個10萬就叫他一定要走,部長能不能在這一塊幫忙?這部分的人數也許不多、也許1,000人,因為我們要求的是世居者、真正住在這邊的人,寄戶的不要、不是世居的也不要,我認為這部分的照顧可以讓整個遷村的後續執行做得更完美、更順利一點,部長同意嗎?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委員一直在提醒這件事情,也做了很多次的瞭解跟協調,這部分我們會跟高雄市政府針對委員明確提到的世居問題再細談,這有很多的細節,大方向就是去照顧大林蒲這些無房、無屋的人做更好的遷村,這個確實是我們的目標。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這件事情盡力朝這個方向,因為有房、有地的,我們其實做了很多努力。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包括其他弱勢的,我相信我們對弱勢也做了很多努力,但對於這些無房、無地的,他可能住在租來的房子,但既然他世居在這個地方,他如果不遷村,一樣在這邊有固定的生活,而我們要他離開,如果讓他手邊有一些充裕的搬遷補償金,我認為整件事情會更圓滿,我們不希望將來看到很多不愉快的畫面出現,我認為這對於政府努力做的一個美意可能會大打折扣,我也希望請部長再跟市府溝通,我們妥善把它處理好。

王部長美花:是、是。

賴委員瑞隆:剩最後一哩路,把它做好,經費也許就是幾億而已,也許是1億、2億、3億,但有可能會讓整件事情圓滿很多。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的提醒。

賴委員瑞隆:謝謝。再來,我請教一下,整個經濟狀況大家都很關心,我看服務業整個景氣回升了,到明年應該都還是相當強勁吧?

王部長美花:服務業一直都非常好。

賴委員瑞隆:所以明年應該會更好?

王部長美花:明年應該還是維持今年這樣的一個態勢。

賴委員瑞隆:好。製造業的部分,我看燈號已經連續16個月攀升,明年應該也會更好吧?

王部長美花:製造業的各個行業或幾個企業,我們都會定期詢問他們明年的接單情形跟出口情形,都是正向的發展。

賴委員瑞隆:明年整個看起來,因為燈號也連續16個月往好的方向轉,看來明年應該整個景氣狀況會越來越好?

王部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我看了一下,這六年我們的出口成長6兆,這大概是有史以來的第三高,包括很多重要的部分,我希望經濟部還是要加強宣傳。

王部長美花:是的。

賴委員瑞隆:經濟是人民最有感的,我也希望繼續這樣。最後一個問題請教一下,之前趙少康批評你是科長級的啦!我完全不認同,我認為所有的優秀人才,特別是公家體系培養出來的,他具有視野、具有經驗,其實是非常好的人才,我們歷來看到不管是孫運璿到蕭萬長、杜紫軍,再到沈榮津都是從基層上來非常優秀的公務人員,我認為王美花部長一樣是個非常優秀的經濟部長。部長,要不要替公務人員講些話?優質、優秀的公務人員都很適合擔任國家重要的一些職位,不管是部長或重要的首長。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的支持跟鼓勵,我們長期在公務部門,不僅要管國家的大政,我們對經濟發展的各個面向,像是委員的要求也好、人民的訴求也好,我們都要照顧,所以這幾年來不管是從疫情開始、從美中貿易戰吸引這麼多的投資回來,到現在我們讓臺灣的半導體、臺灣的伺服器產業成為全球重中之重,這個都是我們一點一滴努力來的,我們會持續努力做這個事情。

賴委員瑞隆:我自己也擔任過4年的首長,包括新聞局長三年半,我很清楚知道當你有綜觀的視野的時候,你每天至少有開主管會議,跟所有首長們一起開,所以部裡業務非常熟悉,具有視野、具有格局之後,我認為都是一位非常好的部長人選,趙少康這樣的發言其實並不恰當,他對於優秀的公務人員、對長期培養優秀的人其實並不公平,我們期待國家未來繼續舉才,讓更多優質的人員為國家服務。

王部長美花:是的。

賴委員瑞隆:謝謝部長,謝謝。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賴瑞隆賴委員。

下一位請陳亭妃陳委員發言。

陳委員亭妃:(9時15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

陳委員亭妃:部長,你知道我一直很關心森霸二期的問題嘛!

王部長美花:是。

陳委員亭妃:你們現在是用拖的方式嗎?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人給我報告現在的狀況到底怎麼了,然後我再提供一個資料給你,二期目前都還在變更當中,送能源署在變更當中哦!可是你知道他們已經在試營運了,有爆炸聲,居民聽到有爆炸聲,而且是有火光的。

王部長美花:跟委員報告,向能源局申請的是正式營運,那營運前的部分,它本來就要做一些準備,所以這個準備……

陳委員亭妃:什麼叫做準備?今天做準備可以有所謂的整個實際運轉嗎?你今天都還沒有核准它變更哦!今天不是申請營運哦!今天是它還在申請變更哦!申請變更你還不知道可不可以過。

王部長美花:沒有錯。

陳委員亭妃:它的變更會不會影響到安全的問題?會不會影響到我們整個運作的問題?人民的安全、公安在哪裡?什麼叫還在申請變更?然後就可以試營運,再申請運轉,離運轉還有一段時間。

王部長美花:沒有錯,它其實是拿到執照以後,才可以拿到……

陳委員亭妃:可以試運轉啊!對啊!它拿到執照,變更了執照,變更完之後才能申請運轉,在申請運轉的這個前面過程才能所謂的試營運,才能真正去達到它的方向,現在到所謂的試運轉階段還沒到哦!都還沒到,現在還在變更哦!它過去沒有變更,它完全沒有變更,然後一次到位之後,一次拿給你們要讓你們背書,已經跟你們三申五令、一再強調,現在又發生有火光、有爆炸,你是把臺南地方的人民當笨蛋嗎?

王部長美花:我想再跟委員……我會請能源署跟委員再做詳細的說明,整個相關的……

陳委員亭妃:你每次都說說明,每次都說說明……

王部長美花:有。

陳委員亭妃:可是說明到現在,我得不到任何的資訊,只有看到一路的包庇,市政府在包庇,中央政府也在包庇,然後地方呢?地方所有民眾苦不堪言,被這些爆炸聲、被這些光點嚇死了!不是說還在變更嗎?在變更之前都還沒確定它的安全性,你可以讓它試營運嗎?你可以讓它試運轉嗎?

王部長美花:我會再請同仁……

陳委員亭妃:這是什麼樣的政府啊?

王部長美花:沒有,相關的作業一定都要符合相關的規定,這個是一定的,我想細節……

陳委員亭妃: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人去解釋這個問題,然後任憑森霸跟地方說:沒有啦!一開始說試營運,被抓包之後說:沒有、沒有,不是,誤會。誤會是什麼?那怎麼會有這些爆炸跟亮點?

王部長美花:它現在一定都要符合在我們的規範之內才可以作業,那相關規範可以做的情形,不是只有森霸,是每一個電廠,包括我們自己的電廠、民營電廠,一定都要符合規定才可以作業。

陳委員亭妃:事實上要有SOP嘛!

王部長美花:有。

陳委員亭妃:其他的電廠都要走到哪裡,變更到哪裡,就只有森霸可以一次到位,然後一次提出申請……

王部長美花:沒有啦!它一定都是按照相關的規定來作業。

陳委員亭妃:我告訴你,部長你還在幫它,你又不知道資訊,你怎麼在幫它呢?什麼叫……我已經一次、兩次、三次在這裡提出這些問題,你們還搞不清楚,你們是裝作不知道……

王部長美花:沒有、沒有。

陳委員亭妃:甚至在審預算的時候,我也要求預算內容裡面已經有附帶決議,你們也不管嗎?你們也不管嗎?

王部長美花:沒有,委員的要求……

陳委員亭妃:它今天還沒變更完成,都還沒去開地方說明會,它就可以試營運哦?哦!它好大哦!它好大,我好怕!還有你們今天……我要求在它們自己……未來在民營電廠所有要自己去所謂回饋40%的部分,我們要怎麼做監督?這些監督的SOP在哪裡?到目前為止一個月了也沒有資料,我不知道在幹什麼?

王部長美花:會後我再確認同仁有沒有拿給你,同仁跟辦公室有說怎麼聯絡的方式,同樣有跟我回報,有跟辦公室……

陳委員亭妃:什麼叫怎麼聯絡方式?他要來說服我,要拿實際我可以認同的資料嘛!

王部長美花:是。

陳委員亭妃:那些資料我都不認同,你只是要來幫我摸頭嗎?我不接受摸頭。

王部長美花:沒有啦!

陳委員亭妃:我不接受摸頭。

王部長美花:是。

主席:謝謝陳亭妃陳委員。

下一位請楊瓊瓔楊委員發言。

楊委員瓊瓔:(9時21分)主席,本席想邀請漁業署。

主席:漁業署。

楊委員瓊瓔:一起好了,跟部長好嗎?因為只有5加1分鐘,謝謝。

主席:好,請王部長跟漁業署劉組長。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組長跟部長,我們在109年10月29日的新聞看到,非本國籍抽砂船在澎湖淺灘、金門及馬祖等海域非法盜採土石,嚴重影響到我們,造成大量流失與海岸線地形變動,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破壞整個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所以有嚇阻的必要,部長,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如果我們要增訂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我國內水、領海,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公告,這個公告非常清楚,也就是金門、馬祖及南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採取土石者之刑責,也明定犯罪用的船舶或者是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其情況、個案需要,為適當的處置,以懲不法、以收嚇阻的作用,部長,你頻頻點頭,所以本席要請教,以漁業署的立場,針對沒入船隻的後續處理,到底是拍賣或者是當魚礁?漁業署有什麼完善的規劃,以避免留在那邊干擾我們的港口運作?請教部長。

劉組長福昇:跟委員報告,過去行政院開過會議,就漁船被沒入的部分有相關的程序,可能拍賣,可能國防部做靶船,另外漁業署的部分也有盤點可以做人工魚礁的地區,目前有盤點出來,法院沒入之後,如果沒有拍賣成,會照這樣一個相關的順序來做一些處理,以上跟委員報告。

楊委員瓊瓔:部長,我們的法律明文規定有這樣的處理方式,所以本席具體建議我們必須要積極作為,因為港口很寶貴,如果放在那邊不理它,那會影響到整個港口的運作,好不好?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是,所以剛才有提到……

楊委員瓊瓔:所以一定要積極,本席要一個資料,也就是目前你們手上已經經判決必須要處理的,其處理情況請列表給本席好嗎?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我們一起加油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這很重要喔!謝謝。漁業署請回。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部長,部長,我們實質討論,我也一直在跟你討論,就是我們要跟世界接軌,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台電跟歐洲商會也發表了淨零路徑報告書,在這個情況之下,針對於氫能、電動車、能源儲存、電網升級和風險管理、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機葉片回收,尤其現在全世界在看葉片回收要怎麼去處置,以及浮動離岸風電等,它的目的是在提供政策跟技術的解決方案,來協助臺灣能夠儘快地邁向淨零目標。

但是我們看到環境部公告最新的碳盤查資料,2020年最大的排碳大戶有512家,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請教部長,你知道在這512家當中,前十大排碳大戶的前三名是誰嗎?這是公布的資料。

王部長美花:跟委員報告,我們看到的是台塑、中鋼、台積電等等,委員的這個表上……

楊委員瓊瓔:第一個是台電,你為什麼不講?

王部長美花:因為台電是發電給別人用,所以在現在的碳費裡面是不包括台電的。

楊委員瓊瓔:但它是源頭啊!

王部長美花:對,但它是提供給別人。

楊委員瓊瓔:它是源頭,好,本席跟你所說的是排碳大戶,請針對議題回答,排碳大戶,不是有收跟沒有收,對不對?

好,接下來我們再來討論,跟前一年的排名是大致相同,但是我們減碳的壓力是有增無減,所以我做兩年度的比較,前十大仍舊還是前十大,壓力一直大,但是前十大還是前十大,我們政府有什麼作為呢?所以本席要請教,在2024年開始要開徵碳費,對不對?實質上是在2025年正式收費。

王部長美花:對。

楊委員瓊瓔:所以正式進入排碳的有價時代,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好,所以針對我們國營事業也是排碳大戶的情況之下,本席要聽部長,你有何作為、具體規劃來要求相關前十大要怎麼樣淨零轉型,能夠成為一個表率呢?尤其是我們國營事業單位,請做說明。

王部長美花: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當然都有在做相關的減排,特別是中油等等,台電在燃媒的部分……

楊委員瓊瓔:中油在前十大,它是第十名。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公司是第十名,所以兩年度比較起來,它都是在前十名。請針對本席的提問,你要怎麼樣讓他們有具體的方案,讓他們去排除在前十大?

王部長美花:跟委員……

楊委員瓊瓔:因為壓力越來越大,本席要聽到的是我們的作為是什麼呢?

王部長美花:因為委員是針對國營事業,台電部分在我們目前為止……所以為什麼我們要增氣才可以減煤……

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們也同意增氣,在兩年後中火必須要拆除一支煙囪,這個是我們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也要謝謝。接下來你有什麼作為呢?

王部長美花:再來就是相關的減碳作為,其實各個廠或者是各個公司裡面,我們都定期在追蹤,他們有做減碳,中油公司也是一樣,這個都是我們配合相關的,是一定要做的,甚至包括不是國營事業的中鋼,我們也是強烈要求中鋼要積極減碳。事實上我們去盤點十大的碳排大戶,在這幾年裡都有很積極地做減碳,但是有一些不容易減的部分就要去找新的方法,所以在鋼鐵業的中鋼、中龍部分,我們現在都積極用相關的鋼料做比較減碳的作法,所以目前都是跟國際趨勢在一起做相關的減碳作業。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回答到這裡,本席之所以問這個題目,主要是如果政府帶頭做,相關的私人企業等就會跟著做,所以本席希望政府要有所作為……

王部長美花: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能夠當我們整個經濟的一個表率,這個非常重要。

王部長美花:是。

楊委員瓊瓔:因此我們一起努力,你也把你們目前所做的具體方案送一份書面資料給本席。

王部長美花:好。

楊委員瓊瓔:最後,我給你一個功課,我還是要拜託,因為所有的中小企業現在也很努力,像我們潭雅神也努力在做,發表了40家,未來我們會更努力,希望下一次部長可以來給我們鼓勵、鼓勵。

王部長美花:好。

楊委員瓊瓔:但是我們所有的中小企業還是很緊張、還是多數不清楚,因為成本問題非常重要,尤其我們中部地區整個機械類別很緊張,我相信部長清楚,已經呈現做2天、做3天,休4天、休5天,所以我希望政府要好好來協助,我們一起加油,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的。

楊委員瓊瓔:謝謝。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

下一位請翁重鈞委員質詢。

翁委員重鈞:(9時31分)我請部長及漁業署組長。部長,因為時間關係,我想就簡單啦!第一個就是我們上次去嘉義考察的時候你沒有到,能源署署長是有去的,但是在那個當中,我們考慮到要做一個大概類似綠能教育示範的區域,要用到台糖的土地,就是新庄滯洪池的部分,後來我們跟台糖接觸之後,我們才瞭解到原來這個部分現在是租給經濟部這邊,所以我在想你回去的時候可不可以再交代能源署那邊?因為現場他是有答應,但是我們希望這個部分因為是屬於台糖的部分,我們原先以為是台糖的,但原來台糖已經租給經濟部了,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你可以跟能源署署長再提一下,希望他能夠繼續支持一下,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

翁委員重鈞:第二件事情就是我們現在去看很多漁電共生的案子,當然這和能源署也有一些關係,但是漁電共生的部分,嘉義縣希望能夠變成一個白蝦的故鄉,所以我們是希望來推動白蝦這種的養殖啦!就是漁電共生裡面用白蝦的養殖來作為我們一個示範區。好不容易我們也協調了我們的業者,讓他同意把一個區域劃出來作為示範區,但因為這個還是有一些他的專利、know-how,所以他不太願意讓業者去參觀,但是後來他願意提供一個區域。這個部分我想經濟部跟漁業署這邊,你們應該要做一個充分的配合,它是分成一個室外的、一個室內的漁電共生養殖,但是白蝦其實……就是現場在那裡養的人說100尾有時候剩不到1尾啦!所以育成率很低,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因此漁業署這邊,組長,你們跟經濟部之間要怎麼樣去做一個配合、怎麼搭配?等於是我們要把它做一個示範區之後,像這些種苗的取得、養殖的過程、科技的監測,這一些都是屬於你們要統籌去做一個規劃的,將來這個部分才能夠成功啦!所以我在這次考察的時候特別強調,上一屆我在當立委的時候,我特別提到要做一個漁電共生的示範區,就是在嘉義的沿海地方,現在我們是雲嘉南三個縣市變成一個示範區,我希望部長跟漁業署與農業部要充分配合,來好好推動這個工作,讓白蝦故鄉的這個夢能夠實現,也讓我們的漁電共生能夠有一個真正可以落實的地方做示範,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委員去看就知道,現在漁電共生慢慢有成效出來,確實可以讓白蝦的生產存活率高非常多,這個部分我們會跟漁業署積極來看怎麼樣讓更多的人可以知道這一些。

翁委員重鈞:漁業署組長,我希望你回去也要跟部長再提一下,好不好?因為時間關係,我就質詢到這裡。

主席:謝謝翁重鈞委員,那我就最後一個質詢。

下一位請蘇治芬委員質詢,蘇治芬委員、蘇治芬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邱議瑩委員,邱議瑩委員、邱議瑩委員不在。

請李貴敏委員,李貴敏委員、李貴敏委員不在。

請陳椒華委員質詢。

陳委員椒華:(9時35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

陳委員椒華:部長早。今天我們來看土砂礫石,之前我也質詢過有關土砂礫石的問題,包括它的採取還有運送,如果很難管理或者是管理不當,就會很容易受到廢棄物的混合,或者是作為廢棄物不當掩埋的掩蓋工具,所以今天希望經濟部能夠瞭解這個問題,如果我們把它國有化,能夠來阻止、避免不當的傾倒,部長您認為在這個作法上,或者是在臺北港我們目前有開放營建土石方不必運到土資場去,這個制度面我們怎麼樣來做更進一步地改善,能夠讓這樣的作法更普遍?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我的瞭解是,委員這陣子針對這個部分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向走,這部分後續行政院會邀集經濟部、內政部等部會,討論怎麼樣做更好的管理。

陳委員椒華:好,所以未來會有更妥適的作法。再請教部長,因為我剛從COP28的會議回來,我們知道明天COP28就要結束了,目前有幾個方向,包括再生能源,希望到2030年能夠變成現在的3倍,部長覺得這個部分我們做得到嗎?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確實再生能源是這一百二十幾個國家的共識,這個跟本部或者臺灣在推動再生能源的目標是一樣的方向,在蔡總統上任之後,現在已經增加為7倍,但是相對地我們還是有很大的空間要去努力,所以我想再生能源大家不應該用政治的角度來看,這個是臺灣一定要做的,而且企業的需求也是很大,在2030年企業的需求面,我們持續盤點,確實,不管是被國際上的供應鏈要求也好,或是被國際社會要求也好,應該都是要加大發展再生能源。

陳委員椒華:這一次也有22國,就是參與國,其中大部分都是締約國提出核能加倍的問題,但是他們在他們的說明裡面也是說,要能夠妥善地處理核廢料才去進行這樣子的主張,部長認為我們現在核廢料的處理,已經可以妥善完成了嗎?

王部長美花:這個就是臺灣的問題,也是比較難以解決的問題,不要講遠的,我們現在連核二乾貯設施的證照都還沒有完全拿到,所以也都還沒開始實施。在臺灣的部分,一個是安全,一個是核廢料的問題,在這22國的提議裡面確實也提到要把核廢料處理好。再者,這22國的提議,最主要是對未來的核能還有融資的部分,可以得到國際金融業的支持等等,我想我們對未來核能的技術是持開放的態度,也會密切來觀察,如果核廢料的這個部分能夠有比較好的處理的話……

陳委員椒華:所以我們目前絕對沒有辦法去處理這些核廢料,尤其是高階的核廢料對不對?

王部長美花:目前的狀況是連核二的部分都還沒有……

陳委員椒華:部長,但是你瞭解這個實際上的困難是什麼嗎?核二乾式貯存的問題現在的困難是什麼呢?

王部長美花:我想這個部分涉及到中央跟地方的規範,目前是我們地方相關核准的各項證照都還沒有完全拿到,所以這是個問題。

陳委員椒華:好,所以是地方政府的證照,核准的使用執照還沒有給?

王部長美花:對,那個土石採取的相關證照。

陳委員椒華:好,COP28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就是從2030年起,每年的能源效率能夠提升1倍,這個我們做得到嗎?

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臺灣應該是有做到,因為能源效率的部分,雖然我們目前的用電還在增加,但是因為我們的能源效率是好的,所以跟國際上比,我們的能源效率是沒有問題的。

陳委員椒華:不過這一次德國,應該是他們的一個團體對我們做出來的評比,我們的永續指標評比是退步的,退步了好幾名,但是我看到這個情形,認為可能是我們工業的碳排還是很多,這個部分就是產業轉型的問題,經濟部是不是還要更加油?否則我們的碳排應該都降不下來。

王部長美花:這個有好幾個問題,不同的評估單位,它的指標不太一樣,這個單位對臺灣的評比一直都非常後面,甚至在我們後面還有加拿大、韓國,它相關的指標其實環境部都有做過相關的說明,但是無論如何對臺灣來講,我們還是要積極來做相關的減碳工作。

陳委員椒華:雖然如部長說的,我們的評比是一個問題,但是我們真正的碳排還是在增加,這個部分希望能夠照COP28可能在未來這兩天就會做出的決議,就是能源的效率提升、再生能源能夠加倍等等來改善,但是對我們很重要的產業轉型還是要請經濟部加油。

王部長美花:是。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陳椒華委員。

下一位請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

請游毓蘭委員,游毓蘭委員、游毓蘭委員不在。

請廖婉汝委員,廖婉汝委員、廖婉汝委員不在。

請邱臣遠委員,邱臣遠委員、邱臣遠委員不在。

好,我們下一位請邱志偉委員發言。

邱委員志偉:(9時43分)謝謝主席,有請王部長。

主席:請部長。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

邱委員志偉:部長早。雖然距離選舉投票剩下1個月,但是還是要堅守崗位。

王部長美花:是。

邱委員志偉:一定要喔!國會議員的工作一定不會受到選舉的任何影響,該來我就是會來,該質詢還是要質詢,該審查法案還是要審查法案。

今天第一問題請教部長,對於核能的想法,像全球對核能的見解或者對未來的趨勢有不同的看法,特別是歐盟,把這個視為綠電的一部分,核能可能跟過去的核能有不同的樣態、不同的方式,不是像過去的核一、核二、核三、核四這種,可能它未來的安全性會更足夠,未來我們在能源轉型的過程中有沒有可能調整政策?把核能視為未來發電的選項之一,或者把未來的核能視為綠電的一部分,有沒有可能朝這個方向?

王部長美花:第一個,歐盟其實是把核能當作永續能源分類,它最主要是針對銀行在講永續的時候,能不能對核能的機組做相關的貸款等等,歐盟是在這個部分得出一個比較肯定的結論,但是我們理解他們在討論的過程中,其實爭議也是很大。第二個,對未來的……

邱委員志偉:不是每一個國家都同意啦!

王部長美花:是,對於未來的核能,事實上我們也都很關心未來的相關發展,臺灣核能的兩個問題,一個是夠不夠安全,一個是核廢料怎麼處理,所以未來的技術我們都會密切觀察,如果能夠產出很少的廢料,甚至沒有廢料的核融合技術的話,我們其實都樂觀其成。對臺灣來講,目前現狀光是現在核二機組核廢料的乾貯設施都還沒有拿到證照,所以臺灣應該要務實來面對這些問題,中央與地方大家真的應該一起合作。

邱委員志偉:有在野黨說如果他們當選會重啟核四,你覺得從技術上來看可行嗎?有可能嗎?

王部長美花:核四部分其實我們說過很多次,不僅有潛在地質需要調查,且其興建過程確實是比較拼湊式的發包。就現在已經完成的部分來說,原來的廠商都解散了,至於中央電腦的部分在沒有完成前就已經沒有了……

邱委員志偉:核四重啟機率幾乎趨近於零?

王部長美花:我們認為在安全上是不太可能。

邱委員志偉:參考鄰近國家,比方日本、南韓的作法,他們對未來核能的看法與政策上,有沒有什麼新作法?

王部長美花:日本確實在福島之後核機組停了,以致電力不夠,所以日本有讓一些電力再恢復,因為使用期限還沒有到,所以讓它恢復;韓國則確實在發展核能產業。另外,就地質環境來說,我們跟韓國相比,韓國相對是比較穩定的……

邱委員志偉:比較穩定?

王部長美花:對,比我們穩定。所以第一,韓國在發展核能技術;第二,它的地質比較穩定,因此韓國也說還是有核能技術。對於未來核能的新技術,我們都會密切觀察。

邱委員志偉:之前我請教您關於台積電1.4奈米的建廠計畫,有很多縣市希望能爭取;而在爭取過程中是一定會比區位條件,看哪個條件比較好。到目前為止,就本席的瞭解高雄應該是首選,其次應該是嘉義?

主席:對,就說定啦,謝謝邱委員的禮讓。

邱委員志偉:首選是高雄,從水電、地質環境、交通及產業聚落來看,目前是否已經定案了?

王部長美花: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就現在中油這塊地來說,目前在蓋一個廠……

邱委員志偉:那是2奈米,再往北一點就是橋頭科學園區的第2期,那部分大概也是台糖土地,有100多公頃,原本是爭取要做產業園區,但現在市政府希望能夠超前部署,預先規劃做橋科第2期,這點你們也同意;但你們另外一塊要補給我,也就是產業園區的另外一塊要補給我,還有,未來是不是把那個區塊視為2奈米的建廠預定地?因為市政府與地方有很強烈的需求,也強烈希望,我們也都準備好了,水電各方面都沒有問題。至於未來台積電是不是朝這方向思考或規劃,則取決於主管機關的意見。如果部長或經濟部能推薦或支持這方向,讓2奈米再加1.4奈米形成產業聚落,在高雄成為未來 S廊帶,半導體的 S廊帶,甚或讓高雄成為未來的護國城市,這個非常重要。不知部長看法為何?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未來1.4奈米廠要設在哪裡,目前有幾個大方向,一個是廠商的布局,第二是相關的客觀條件,包括土地、水、電,當然,第三就是包括地方的支持,這幾個條件都不可或缺。承蒙委員極力推薦,我們都一定會在評估的時候反映出來……

邱委員志偉:樂觀其成?

王部長美花:是,我們都會反映出來。

邱委員志偉:嘉義也不錯!

王部長美花:是、是。

邱委員志偉:但高雄市首選!

主席:為什麼要爭第二名?

邱委員志偉:因為可能有兩個廠。每一個城市都在競爭,但還是以台積電的建廠需求與規劃為主,不管是嘉義或高雄,我還是希望經濟部能協助,畢竟我們都在南臺灣!嘉義未來可以和臺南、高雄一起成為產業聚落,這也可以!但高雄更不錯了,所以我們大家一起努力!

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部長,謝謝邱委員。由於拜託邱委員幫我主持,所以我剛才都很客氣。

主席(邱委員志偉代):請蔡易餘委員。

蔡委員易餘:(9時51分)謝謝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

蔡委員易餘:部長好。我前幾天有向部長反映,中國對半導體晶圓廠進行攻擊性投資。所謂的攻擊性投資,是針對成熟製程,而不是台積電的先進製程。他們大量在成熟製程裡搶攻市占率,也抓住他們的目標,就是今年就要從29%拉到33%。相對的,我們在成熟製程的市占率可能會因為中國的搶攻而下降。中國預計在2024年底成立32座大型的晶圓廠,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在中國攻擊性投資半導體的成熟製程下,我們可以想像中國官方一定會採用補助來壓低成本。於此情勢之下,未來我們的半導體成熟製程,像過去的 LED或類似太陽能的相關組件,因為中國用削價競爭模式,導致臺灣的競爭力逐漸下降?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這確實是國際社會上非常關切的議題。對臺灣來講,就成熟製程部分來說我們有幾個方向:一,即使是成熟製程,我們希望更多的是成熟製程裡的特殊製程!而特殊製程要跟客戶做相對接的研發與驗測,如此才能確保我們仍可以持續作為國際的重要供應鏈。二,從明年開始的晶創計畫希望能讓我們的半導體,不管是製造端或IC設計端都能再往前推進,並更與國際供應鏈合作,這是民主自由國家都在思考怎麼樣一起合作,來應對未來趨勢……

蔡委員易餘:沒有錯!現在全世界都看到中國在先進製程的競爭力拼不過我們台積電,所以才會在成熟製程這一塊大量投入,他們想要用這個當武器去掐住全球半導體的供應鏈!因為所謂的成熟製程,包括車用晶片和一些AI,在全球有75%以上都採用成熟製程。如果未來這一塊被中國掐住了市占率,他們再採削價競爭的模式,那我覺得這件事情是應該要被擔心的!

王部長美花:是。

蔡委員易餘:所以除了我們自己要精進外,我們相信臺灣除了台積電護國神山,還有更多像聯電、力積電,這些也是護國群山。我要跟部長具體建議,如果成熟製程的設備或人才,也就是臺灣的設備或人才要輸往中國,一旦中國的廠商背後有官方色彩的話,我覺得我們至少要有備查或審查這二個強度。當然,並不是不讓它過去,但是他要過去的時候,至少要讓我們經濟部可以精準的抓到哪一些設備商可能會跟中國的攻擊性投資兜在一起,部長,我覺得這件事情我們是不是要認真來思考一下做這樣的管制,其實這個也是很輕度的管制,但至少可以保護我們臺灣的半導體成熟製程,我覺得這個是不是應該要來思考看看?

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這個有一點細膩,而且這個也需要跟相關的國家一起來協商,不過委員建議的部分,我們回去之後來會大力來思考,這個……

蔡委員易餘:部長,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早一點防患於未然啦,因為我們知道中國就不是跟你做公平競爭啊,第一個,他們從過去的海盜王國,設備一進來,他們有可能就整個給你照抄,他也不管你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中國不理這一塊!既然不理這一塊的話,如果我們臺灣去參與了他的,我們提供設備,我們雖然是賣給他設備,但是後來、未來他不需要了,他就自己做了,他就自己做了,然後變成臺灣去加速了中國成熟製程的進展,這個我們要小心,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

蔡委員易餘:部長,所以我覺得這一塊我們要趕快提出臺灣的因應措施,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

蔡委員易餘:好,第二個問題,我知道現在經濟部以及相關的部會、國科會,事實上也有在考慮嘉義可能是需要,包括我們要有再生水廠,包括未來可能要有海淡廠,我想這些都是嘉義未來要邁向我們要有一些科技產業的布局所需,因為我們需要確保用水的供應無虞。如果我們要投入再生水廠的話,我想要請教部長的是,再生水廠的範圍是不是可以把我們相關的,因為嘉義科學園區旁邊就是馬稠後,我們是不是可以把馬稠後也納入所謂再生水的範圍,以提高未來這些科技廠需要再生水時的水量。

王部長美花:是,這個部分,應該是說國科會不要只管科學園區,委員講得很好,就是說附近的這一些如果可以連在一起來思考再生水的話,那會比較有效率,甚至可以再提高。

蔡委員易餘:因為嘉義的科學園區跟馬稠後大概距離不到3公里啦,它相對是很近的,所以我們如果可以把這二個園區,用一個大的同心圓概念,把它都納入所謂再生水,我想未來任何科技廠需要使用再生水時,它的水源會更多。

王部長美花:是,這個在跨部會討論的時候我們會提出來。

蔡委員易餘:好,當然最後還是要拜託部長成就我們嘉義,替我們再繼續美言啦,我想嘉義也希望像邱委員所說的一樣,就是我們整個半導體產業的廊帶,在南臺灣這邊是一個整體布局嘛,而這個整體布局最北端大概就是嘉義啊,整個南科創造的半導體廊帶,我們嘉義應該也是要加入成為一分子,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不是嘉義就是高雄啦。部長,特別是剛剛提到的成熟製程的人才跟設備輸出,之前我也跟你反映過,今天主席(召委)也提出,希望是不是能夠在1個月之內,針對成熟製程的部分,未來如果你不做相關的管制,未來它可能會占到市占率50%。所以針對成熟製程的設備、人才的輸出,你們一定要有相關的管制,不管是事先的審查,還是剛剛召委所說的事後查備或者是備查,都要有相關的機制啦,你們不能完全沒有管制,就讓他要去就去,這樣不但是人才會外流,設備也會讓他們獨占,未來這個可能對會護國神山群形成一些負面的作用,這部分是不是1個月之內?

王部長美花:我們跨部會來討論。

主席:是不是1個月之內提出,可不可以?

王部長美花:這個相關的討論恐怕會需要比較久的時間,因為它涉及到跨部會的問題。

主席:那改成2個月啦。

王部長美花:3個月好不好?

主席:好,3個月,謝謝。

主席(蔡委員易餘):部長應該可以感受到現在都是高雄跟嘉義在關心半導體未來的發展,我們都很關心。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之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呂玉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呂玉玲書面質詢:

一、土石抽取法修法,有效遏止跨界抽砂?

大陸隨著都市化和各項重大建設工程的進行,對於砂石的需求日益增加,所以時常有對岸的違法抽砂船長期在我國金門、馬祖、澎湖西南方海域盜採砂石牟取暴利,對於我國海洋環境和自然生態造成嚴重破壞,同時也影響我國漁業資源和國土安全。而為了遏止大陸抽砂船越界盜採的惡劣行徑,在2020年12月的時候,其實立法院就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第36條的修正案,違法採取砂石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同時,如果船隻經判決確定,可以視情況變賣、廢棄,或無償留給公家單位使用。

但是主委,去年4月的時候,大陸抽砂船「華益9號」因為涉嫌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抽取至少300噸的海沙,船長和船員雖然被判刑,但由於無法認定船主是共犯,所以沒收抽砂船的處分被法院撤銷,這也顯見現有法令的不足之處,讓執法單位窒礙難行,違法船隻不能強制沒收,恐難以達到遏止大陸抽砂船在台灣周邊海域從事違法行為。而今天經濟委員會再次排審「土石採取法」第36的修正草案,就是要確保犯罪用的船隻和設備,無論是不是犯罪行為人所有的都可以沒收。本席也跟海巡署調了一下資料,其實從2020年到2023年11月,海巡署驅離大陸抽砂船的次數從3,991次減少到7次,這代表2020年12月「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法提高罰則之後,確實能有效降低大陸抽砂船的違法行徑。

但是此次修法規劃將違法船隻強制沒收,未來在還沒有確定船隻要變賣、廢棄,或無償留給公家單位使用之前,船隻都要由海巡署保管,不但要有地方可以停泊,還要定期派人上船維護,請問一下,以目前海巡署的停泊船位、人力、預算,若是查扣的船隻變多了有辦法因應嗎?未來在行政流程上可不可以加快,讓海巡署不用花太多時間和成本來顧這些查扣的船隻?

而海巡署為了驅離大陸的抽砂船,其實每次海巡署出動船艦都要耗費大量的油料成本,這邊也要請問一下海巡署,未來能不能增加無人機的查緝力道,來強化海域巡防的效能?

結論

為了強化取締大陸抽砂船的能量,此次「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法將強制將違法船隻沒收,但海巡署的保管能量充不充足,人力安排上是有妥當,海委會應檢討抽砂船被查扣後的行政程序,讓沒收船隻能夠儘快確定要怎麼運用,減輕海巡署的保管壓力。同時,為了更有效的驅離大陸抽砂船,海巡署也應增加無人機的使用頻率,來維護我國永續的海洋資源。

委員陳超明書面質詢:

一、修法部分:

1.蔡召委所提土石採取法第32條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過去曾有船主盜採砂石,船東主張並不知情,是被偷開去犯罪,不應被沒收。

2.為了避免藉此規避被沒收的責任,故比照刑法第38條第2項但書「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將其一律視為犯罪工具,而不問是否屬於罪犯行為人所有。

3.這是特別針對遏阻盜採砂石,故修法「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以有效防止犯罪。

4.日前,內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同樣增訂該內容,最後審竣通過,不須協商。

5.防範犯罪,從嚴處理是對的,但是還是要避免真的有無辜第三者發生的可能性。

二、燃煤多,還要減碳,怎麼做?

1.民進黨政府之前提出2025非核家園,要天然氣、燃煤、綠能各佔比50%、30%、20%,如今已經確定跳票,原因在於綠能無法快速銜接取代,因此,燃煤、燃氣負擔不會減少。

2.台電董事長曾文生日前說,目前台灣電力排放佔了碳排五成以上。因此,在綠能無法快速銜接,又要達成減碳成果,政府到現在還沒有辦法,只能把2025延到2050,之後只要做不到就改時程?!

3.台電跟中研院最近提倡「去碳燃氫」,宣稱產出淨能量為投入能量的「6倍」,日前被科學環保團體打臉是吹牛,完全無視物理定律,還指出去碳燃氫的減碳效果「根本只是核電廠的零頭。」

4.我國雖然不是氣候公約締約國,但是蔡政府喊減碳淨零口號震天響,實際卻是持續增加化石、碳能源比重,說的跟做的完全相反,根本是公開詐欺國人與全世界。

5.這次COP28會議,有20多國家要求2050年之前將世界核電產能提高到2020年水準的3倍,以助全球屆時達到淨零排放目標,領頭的就是台灣最好的國際友人美國。

6.美國氣候特使凱瑞(John Kerry)在會議上表示:「若要達成2050淨零排放,不能不使用一些核能。」請問部長,對美國政府的看法如何?

三、節能補助刁難民眾,不合理

1.日前收到地方鄉親陳情,說政府為了提倡節能減碳,推出「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民眾只要購買符合節能條件的冷氣,就可以申請補助。

2.然而鄉親按照規定上傳資料後,卻被要求補件,告知還要提供施工前、後照片,而且照片上要附日期。鄉親說,都是施工完畢才來申請,哪來的施工前、後照片?而且現在都用手機拍照,哪來的日期顯示?鄉親懷疑被刻意刁難。

3.不知道這樣的問題是個案還是通案?我想應該有很多民眾在申請時,才發現這樣的要求。其實只要有安裝後照片,發票或收據都有購買日期,搭配產品資訊,應該就足以證明購買、安裝的事實。

4.而且我發現申請網站上的圖片說明,還註明3/1前的發票,無須提供施工前照片,這又是差別待遇,為何要這樣區別?讓民眾更有被相對待遇的感受。

5.政府推出政策,目的是要推動節能減碳,過程應該是要便民,而不是把申請人當賊來防範,希望經濟部可以更親民些,簡化不必要的驗證過程,讓鄉親感受到政府的善意。

委員蘇治芬書面質詢:

經查,我國已將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明文入法,然根據監察院「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未納減煤轉型案」調查報告指出,六輕工業區台塑公司汽電共生設備仍以煤炭為主要燃料,中央政府卻尚未將其納入減煤轉型進程,且經濟部所屬台電公司仍持續向其收購餘電。汽電共生為工業製程能源再利用技術,透過燃料產生蒸汽帶動渦輪發電機組發電,除供業者製程使用外,並得依法將餘電賣回台電。

中央既已立法宣示2050年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且天然氣現階段確為碳排量低於煤炭的燃料,中央政府也未因國際情勢改變現有立場,仍朝向減煤增氣、能源轉型之方向前進。中央主管機關宜在考量環境保護、經濟發展、業者社會責任與期待可能性等面向下,與時俱進推動具可行性作法,持續促進民間汽電共生業者採用低碳排之燃料,以落實國家能源轉型、淨零排放之目標。

台電購自汽電共生餘電之比率,於90年代迄今占比逐漸降低,但仍為電力系統供應不可或缺的一環。其中,石化業汽電共生系統裝置容量占汽電共生總量50.8%。經濟部雖透過餘電費率制度及低碳輔導鼓勵燃煤業者低碳轉型,並規劃推動「工業區輔導汽電共生轉燃氣」制度及評估作業。但業者因屬自用發電,排碳下降與否仍取決於燃料。而台塑公司亦表示,其欲推動燃料轉換為天然氣,但仍有待克服諸多困境。本席認為,台塑六輕工業區長期是台灣碳排大戶,如果能輔導台塑六輕將燃煤電廠轉為天然氣發電廠,可以大幅降低碳排,同時減緩雲林沿海空氣品質不佳的問題,爰建請經濟部應儘速研謀對策,協同指標性企業積極推動減煤增氣,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

主席:討論事項所列議案詢答結束,現在進行逐條討論,請宣讀條文,宣讀完畢後再進行協商,請宣讀。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三十六條  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辦理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為止,並沒入其設施或機具。必要時,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下列區域採取土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中華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及領海。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之金門(含東碇、烏坵)、馬祖(含東引、亮島)及南沙地區之限制、禁止水域。

供前項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其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之:

一、無償留供公用。

二、廢棄。

三、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我們現在是處理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的修正草案,請問各位委員對這個修正條文有無意見?

我先說明一下,因為我的提案條文跟在內政部通過的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的條文,原則、修正方向是一致的,但是他們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條文的內容有增加一個字,就是「供前項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器設備,不論屬於犯罪行為者與否,沒收之;其經判決沒收確定者,……」,所以它有多一個「者」,跟我所提案的條文差一個字,就是增加這一個「者」,我們是不是在體例上讓它一致?這個條文如果等一下各位委員沒有意見通過的話,基於讓它體例一致,我們也是增加這一個「者」字。請問各位委員,對於這樣的修正條文有什麼意見嗎?

請邱委員。

邱委員志偉:這是屬於從嚴的作法,部長,如果這樣修,對於抽砂船非法在我們的海域內違法抽砂的行為,它的遏止程度會更強,強度會更強,關於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能提出一些數據,例如去年我們沒入的抽砂船大概有幾艘?未來從嚴之後,我們大概會沒入多少艘?過去因為沒有修法,沒有沒入,因為他不是犯罪行為人,船主跟犯罪行為人沒有關係嘛,所以這個部分,你能不能先講一下,過去沒有修法之前大概有多少船隻被沒入,修法之後可能會有多少船隻被沒入?

主席:這個是不是請相關單位,有辦法回答的是不是來說明一下。海委會嗎?

王部長美花:關於數據的部分,可能要麻煩海委會。

劉副主任秘書國列:委員好,特別跟委員報告,剛剛垂詢有關於沒入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在109年到112年,到目前為止,大陸抽砂船大概我們查扣了6艘,之前是有沒入4艘,這次會修這個法,最主要是其中有1艘經地方法院判決不沒入,所以前面原來有4艘都已經沒入了。這個法修了之後,其實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未來我們只要查扣,法院如果依照這個條文能夠直接沒入的話,對我們在執法上幫助會很大,尤其是土石採取法修正以後,法令比較完備了,這是有關於沒入跟沒收的部分。

另外,特別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從109年開始到現在,原來我們驅離的越界船隻有3,991艘,到了111年就變224艘,到了112年目前來講大概7艘,會減少的原因也是111年有修訂、有重罰,我剛剛有念到裡面有重罰的部分,現在是針對沒入的部分,如果這次修法以後,我想未來在整個增訂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入之,更能有效嚇阻不法抽砂行為。以上跟委員特別報告。

主席:請問邱委員,對於剛剛的說明……好。針對條文的內容,各位委員有其他意見嗎?沒有的話,第三項的部分文字上增加一個「者」字,讓體例是一致的,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是不是就按修正文字後通過?好,條文通過。

今天討論所列議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好,不需要的話,本案就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說明。通過之條文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議程所列議案處理完竣,散會。

散會(10時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