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時3分至9時35分、10時4分至12時3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25分

2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1時45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33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吳春城  黃珊珊  張啓楷  涂權吉  楊瓊瓔  李昆澤  李彥秀  陳菁徽  魯明哲  黃健豪  許宇甄  蘇清泉  吳宗憲  陳永康  陳昭姿  羅智強  張嘉郡  萬美玲  呂玉玲  王鴻薇  韓國瑜  林倩綺  沈伯洋  謝衣鳯  王育敏  葉元之  陳秀寳  林岱樺  吳秉叡  郭昱晴  王定宇  王正旭  黃 捷  邱議瑩  林德福  邱若華  葛如鈞  鄭天財Sra Kacaw   柯志恩  丁學忠  黃建賓  賴士葆  張智倫  牛煦庭  洪孟楷  王美惠  鍾佳濱  陳玉珍  何欣純  羅美玲  柯建銘  林國成  游 顥  陳俊宇  李坤城  江啟臣  許智傑  林楚茵  邱志偉  陳超明  賴瑞隆  王世堅  林憶君  麥玉珍  吳琪銘  黃國昌  徐欣瑩  劉建國  陳 瑩  蔡易餘  林思銘  謝龍介  沈發惠  張宏陸  范 雲  張雅琳  林月琴  吳沛憶  陳培瑜  林宜瑾  李柏毅  吳思瑤  羅廷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其昌  黃秀芳  陳亭妃  洪申翰  陳冠廷  羅明才  林淑芬  傅崐萁  楊 曜  蘇巧慧  賴惠員  馬文君  林俊憲  廖偉翔  徐巧芯  翁曉玲  盧縣一  郭國文  高金素梅 陳素月  邱鎮軍  陳雪生  廖先翔  莊瑞雄  徐富癸  鄭正鈐  顏寬恒  黃 仁  林沛祥  

委員出席 113人

一、行政院院長提出有關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台灣食安問題總檢討專案報告並答復質詢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列席時間:2月23日)

二、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行政院副院長

鄭文燦

 

內政部部長

林右昌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下午4時起請假,由田次長中光代表列席。)

 

國防部部長

邱國正

 

財政部部長

莊翠雲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經濟部部長

王美花

 

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農業部代理部長

陳駿季

 

衛生福利部部長

薛瑞元

 

環境部部長

薛富盛

 

文化部部長

史 哲

 

數位發展部部長

唐 鳳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徐佳青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景森

 

行政院政務委員

鄧振中(請假)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上午請假)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子敬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朱澤民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蕭宗煌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龔明鑫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政忠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太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馮世寬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長鎮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 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蘇俊榮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碧玲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行政院發言人

林子倫

 

(列席時間:2月27日)

 

 

  席

院長

韓國瑜

  席

秘書長

周萬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1人擬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1人擬廢止「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1人擬廢止「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1人擬廢止「國民大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1人擬廢止「訓政結束程序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廢止「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廖偉翔等2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再生醫療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部分停止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施行文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間自112年12月6日終止「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馬拉喀什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修正議定書」及其附件「漁業補貼協定」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行政院函,為依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之規定,請本院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6位擔任下屆「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請查照案。

決定:交黨團協商會議處理。

三十九、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12年度油料採購經費需求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計新臺幣4億8,465萬8,000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四十、行政院函,為教育部體育署為頒發第19屆杭州亞洲運動會等多項賽會績優運動選手及有功教練獎勵金經費不敷,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3億3,344萬2,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四十一、行政院函,為文化部辦理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5,365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四十二、行政院函,為農業部農糧署為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3億2,033萬8,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四十三、行政院函,為農業部補助農業發展基金辦理產銷調節計畫農糧業務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億6,801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四十四、行政院函,為農業部補助農業發展基金辦理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9億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四十五、行政院函,為外交部復設駐象牙海岸代表處及新設駐米蘭、駐蒙特婁與駐孟買辦事處所需經費,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806萬3,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四十六、行政院函,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因應疫情後護照申請量激增,加速辦理護照申辦流程所需經費不敷,前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9億2,450萬1,000元支應一案,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修正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四十七、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辦理中州科技大學規劃為全民防衛訓練場地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機動中隊使用價購款及耐震詳評實施計畫經費不敷,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2,700萬4,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四十八、行政院函,為衛生福利部為辦理關懷弱勢加發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老人、弱勢兒少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生活補助所需經費不敷,動支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預備金3億3,051萬元支應,茲檢送特別預算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四十九、(密)外交部函送我國與捷克共和國簽署「有關建立促進烏克蘭重建初級醫療照護能量夥伴關係」我方輪先版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十、行政院函,為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八款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定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止,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一、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定自112年12月20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五十四、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修正公布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定自113年2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五十五、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制定公布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五十六、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七、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之「最低工資法」,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五十九、司法院函,為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勞動事件法」部分條文,定自113年1月8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十、大陸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六十一、大陸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大陸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經濟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六十三、大陸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法政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大陸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港澳蒙藏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六十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海洋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六十六、海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及所屬決議(一)「海巡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海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決議(一)「海洋保育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六十八、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八)「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九)及(三十)「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三十一)及(三十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一、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三)「下水道管理業務」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二、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一)「國庫撥充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三、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三)「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四、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四)「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五、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六)「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六、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七)「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七、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九)「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八、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九、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決議(二)「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決議(二)「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一、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決議(二十)「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二、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決議(一)「建築研究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四)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決議(一)「訓練輔導及研究」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九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決議第1項「基金用途」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等2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103年度委辦經費細目」等10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等188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7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等21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九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數位發展部處務規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處務規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處務規程」、「數位發展部編制表」、「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編制表」、「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編制表」,並自111年8月27日生效案,經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九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處務規程」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九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九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九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九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函為修正「外交部處務規程」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函送民國104年災害防救白皮書」案等33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十七條條文案等25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會銜函為修正「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案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衛生福利部、經濟部會銜函為修正「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案等1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射擊活動暨射擊器材權益促進會為建議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為醫療法部分條文關於醫療社團法人修正案修法建議乙事,建請審慎參酌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楊慧玲君為建請非失能及未達失能7級標準之極重度和重度之身心障礙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得比照公務人員身心障礙退休年齡可於55歲申請退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子睿君為抗議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惡,違憲侵犯二行程機車與10年以上燃油車路權,特提出退回空污法修正草案等三項訴求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王建平君為反對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之空氣污染防制法草案,建請撤回並回復原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省環境工程技師公會為檢送該會辦理美澳日台環評制度論壇會議資料,供政府部門修訂環評法制時參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蘇禎廣君為請退回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事續陳情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蘇禎廣君為建請退回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續陳情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蘇禎廣君為請退回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續陳情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蘇禎廣君為年金改革違背憲法平等原則,請退回勞工保險金條例修正草案,並促政府比照軍公教年金儘速改革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全國產業總工會為確保移轉民營事業單位資深員工年金權益,建請研議修訂勞工保險條例第74條之2,新增年金請領條件得併計公保年資之規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向志華君為一次領取勞保年金給付逾50萬者,不能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不能保障人民老年生活,陳請修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郭隆達君為陳請儘速修正老農津貼有關漁民之請領條件,適度放寬勞保年資及漁會甲類會員年資中斷之時間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為強化我國再生醫療生技發展及國際競爭力,請加速「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立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趙文錦君為建議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張凱翔君為建議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蘇峯川君為請儘速通過安樂死法案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張凱翔君為建議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為建請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加速立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陳玉滿君為請儘速通過安樂死法案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高浩基君為保障國民有合法、和平、多元之臨終選擇,檢陳「生命臨終法草案」,並建請三年內完成立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高浩基君再就生命臨終法草案提出建言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高浩基君為推動生命臨終法草案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藥事品質改革協會為建議修正再生醫療法第九條規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等為建議修正再生醫療法第五條、第九條規定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六條規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吳亭瑩君為推動安樂死相關條款,陳請將尊嚴善終法列為本會期優先處理之重大社福和人權法案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林家綺君等為維護人性尊嚴及重症死亡之自主權,陳請推動主動安樂死之法案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屏東縣新園鄉民代表會為因疫情狀況考慮,建請增修防疫特別條例,將各級民代出國考察旅費可複選為國內研究旅費使用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等為聲明全力支持衛生福利部針對行政院版再生醫療法草案第九條之建議修正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使「公共衛生師法」更臻完善,並保障醫護人員權益,檢送修法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屏東縣崁頂鄉民代表會為因疫情狀況考慮,建請增修防疫特別條例,將各級民代出國考察旅費可複選為國內研究旅費使用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蘇禎廣君為請退回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勞工年金改革比照刪減年金給付額修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之修法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前委員陳椒華等13人於第10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前委員陳椒華等14人於第10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前委員陳椒華等14人於第10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前委員游毓蘭等12人於第10屆第8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前委員游毓蘭等11人於第10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前委員游毓蘭等11人於第10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前委員溫玉霞等16人於第10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七、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11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遞補當選立法委員,民主進步黨籍王委員正旭已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行政院院長提出有關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台灣食安問題總檢討專案報告並答復質詢。(2月23日)

由委員陳昭姿、李坤城、洪孟楷、洪申翰、廖偉翔、吳思瑤、徐巧芯、鍾佳濱、謝龍介、吳沛憶、王育敏、何欣純、李彥秀、王定宇、羅智強質詢。)

決定:一、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二、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2月27日)

(由委員吳秉叡、丁學忠、黃珊珊、林岱樺、陳雪生、張啓楷、 徐富癸、謝衣鳯、林國成、蔡其昌、萬美玲、黃秀芳、呂玉玲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

其他事項

壹、113年2月22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2月23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提出有關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台灣食安問題總檢討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進黨黨團推派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2月23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貳、本次會議議事日程除依協商結論修正通過外,其餘均照原編擬議程草案通過。

參、主席宣告:院會質詢,係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由委員及官員共用詢答時間,由委員質詢,再由官員就質詢範圍答復,因此,委員和官員基於彼此相互尊重,共同遵守相關質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