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112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35分、10時至下午155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昭姿  蔡易餘  洪申翰  麥玉珍  黃國昌  黃珊珊  林國成  郭國文  黃 捷  蘇巧慧  賴瑞隆  林月琴  吳秉叡  陳培瑜  沈伯洋  徐富癸  羅美玲  王正旭  郭昱晴  沈發惠  林岱樺  鄭天財Sra Kacaw   邱志偉  陳冠廷  陳俊宇  王美惠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廷瑋  黃秀芳  張雅琳  何欣純  范 雲  邱議瑩  陳亭妃  張啓楷  楊瓊瓔  林俊憲  陳素月  吳琪銘  林憶君  李柏毅  李昆澤  林宜瑾  陳菁徽  盧縣一  林楚茵  許智傑  李坤城  黃 仁  吳宗憲  張嘉郡  羅智強  林倩綺  林思銘  洪孟楷  許宇甄  陳超明  吳思瑤  賴士葆  黃健豪  劉建國  王育敏  翁曉玲  張宏陸  吳沛憶  林淑芬  鍾佳濱  韓國瑜  江啟臣  陳 瑩  賴惠員  王世堅  柯志恩  呂玉玲  莊瑞雄  王鴻薇  萬美玲  魯明哲  陳永康  廖偉翔  牛煦庭  徐巧芯  馬文君  謝衣鳯  謝龍介  高金素梅 廖先翔  張智倫  林沛祥  葉元之  黃建賓  蘇清泉  林德福  邱若華  傅崐萁  羅明才  涂權吉  顏寬恒  李彥秀  邱鎮軍  游 顥  鄭正鈐  丁學忠  吳春城  徐欣瑩  陳玉珍  

委員出席 107

請假委員 葛如鈞  王定宇  柯建銘  蔡其昌  楊 曜  陳雪生  

委員請假 6

主  席

院長

韓國瑜

列  席

秘書長

周萬來

記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編審

李彥緯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蘇顯星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民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三、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章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3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國軍眷村文化保存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三、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運動發展部運動推廣及產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7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7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委員來函撤回)

決定:同意撤回。

四十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1人擬具「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9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第二十一章增訂增註三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原子能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六、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委員羅廷瑋等43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3人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第二百零五條之三及第二百零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本院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本院委員黃捷等19人擬具「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行政院函,為內政部消防署為補助地方消防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不敷,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5,3363千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一○一、內政部函,為廢止「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內政部函,為廢止「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內政部函送本院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過附帶決議第3項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內政部函送本院制定新住民基本法通過附帶決議第9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內政部函,為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討論「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通過決議,檢送該部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本院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過附帶決議第7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國防部函,為修正「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九、(密)國家安全局函送112年情報通訊監察年報,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一○、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雷射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一一一、經濟部函,為廢止「彰濱工業區鹿港西二區金屬表面處理專區二期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二、經濟部函送「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三、財政部函,為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四、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五、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六、教育部函,為修正「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三點規定及第四點附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七、教育部函,為修正「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第四點、第五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九、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廢止「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司法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一、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一、交通部函送本院修正交通部組織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該部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一二二、法務部函送本院修正洗錢防制法通過附帶決議第1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三、行政院函,為外交部辦理我國駐英國代表處館舍換租所需經費,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8357,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二四、行政院函,為因應國內經濟情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自11341日起至113630日止機動調減100%,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3329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六、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342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3329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二八、行政院函,為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九、行政院、考試院函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一三○、內政部函送「全國性地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類」,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一、內政部函,為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二、內政部函,為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條之七、第三十條之八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海洋委員會函送「利用海洋設施從事輸送油或化學品之規模」,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四、(密)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NEA)核電廠組件運轉經驗、劣化與老化研究計畫(CODAP)第五期(20242026)協定」英文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市場、固定通信網路寬頻零售服務市場及固定通信網路批發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之主要資費項目、調整係數數值及實施年度期間」,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二條條文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八、數位發展部函送「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人員安全查核辦法」第六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九、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考試院函,為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九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三、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四、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五、法務部函,為修正「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六、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函送「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交通三委員會。

一四七、勞動部函,為廢止「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113118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共衛生師受指定執行公共衛生事件補償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五、環境部函送「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S703.63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六、環境部函,為廢止「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S703.62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七、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八、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九、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環境部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名稱修正為「環境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並修正第五項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一、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一六二、環境部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名稱修正為「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一六三、行政院函送「行政院(院本部)113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137月至9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113年第3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13年度第3季無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七、大陸委員會函送113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八、海洋委員會函,為更新該會及所屬機關112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九、海洋委員會函送113年度截至第3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國防部函送「113年度第3季管制預算運用情形統計表」(公開部分),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一、(密)國防部函送「113年度第3季管制預算運用情形統計表」(保密部分),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七二、國防部函送113年度截至第3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七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13年第3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七四、僑務委員會函送113年度截至第3季「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僑務委員會函送「113年第3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經濟部函送113年度截至第3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經濟部函送產業園區管理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113年度第3季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七八、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113年度截至第3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七九、經濟部函送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13年度截至第3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3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3年度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3年度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3年度截至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四、中央銀行函送113年度截至第3季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3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113年第3季執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13年第3季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3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113年第2季於各類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廣告之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13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九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13年度截至第3季止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3年第3季媒體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九三、數位發展部函送數位產業署113年度第3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九四、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39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五、總統府函送113年第3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一九六、監察院秘書長函送113年度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九七、考試院秘書長函送113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九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要求電商業者於網路販售之商品依規定標明必要資訊及政令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生態檢核機制」檢討與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降低查核金額以上公共工程流標比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於公共工程部分依聯單資訊個別趟次之對應司機發放不超載獎金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具體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防止工程廠商借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檢討流標增加原因及研擬相關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臺北捷運信義線向東延伸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一)臺北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八)及(七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八)台76線八卦山隧道路段開放大型重機通行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九)國道5號南港到頭城路段堵車改善現況及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四)加速執行開放兩岸團客旅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一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五)11311日起執行開放兩岸團客旅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一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八)行政院定期召開觀光會報並召開觀光國是會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十一)車道寬度上限推行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十二)賡續接受財力五級之縣(市)政府委託,管理養護縣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七)推動非政府組織跨部門數據協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四)人員進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五)人員進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九)增加政府機關進用資安人才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十二)人員進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松鶴國際企業公司出租率及營運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一、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投入政府開發援助之情形與推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二、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烏克蘭戰後重建計畫提出經費投入之初步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三、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台美會業務與未來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四、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松鶴國際企業公司近5年度收支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五、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版援外政策白皮書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六、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領事事務局「精進規劃建構APP」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七、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13年度增編之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八、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軍志願役人力編現比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二九、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決議(八十二)、(一○二)、(一○四)及(一一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三○、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志願役不適服原因檢討及提高留營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三一、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載人公務車輛籌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三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決議(五)、(六)及(二十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第11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劉委員建國就第11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針對近期臺灣蛋價下跌與雞蛋供應相關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維護高齡長者居住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全國寄養家庭招募面臨困境及高齡者參與寄養服務受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坤城就第11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寳就第11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縣一就第11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惠員就第11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第11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若華就第11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蔡委員其昌,關於「依托咪酯(Etomidate)」之麻醉藥物,自今年八月法務部公告列為第三級毒品之後,該毒品氾濫問題仍嚴重,尤其是最近幾起毒駕之重大車禍案件都和它有關。惟查,目前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尚未明定依托咪酯毒品的「閾值」,警方若逮獲疑似施用的駕駛並送驗尿液,將面臨無依據可裁罰的窘境;更嚴重的是,若遲未訂出法定標準(閾值),就算檢警積極抓人送辦,法院日後審理時,卻可能因無法認定毒駕,導致該毒品肇事者逍遙法外。另外,根據警察查緝經驗,依托咪酯易偽裝成民生用品空運入台,再加上分裝的製作成本低且工序簡單,又比傳統毒品更具暴利,不少人願意鋌而走險,導致警方抓不勝抓疲於奔命。而分裝成煙彈的依托咪酯,被非法添加進電子菸等看似無害的消費品中,使得青少年和學生族群成為其主要受害者,顯見其危害性其實已超過許多現行第二級毒品。綜上,就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對依托咪酯毒品明定「閾值」,避免毒品肇事者逍遙法外,以及政府應考量依托咪酯之危害重大,須改列為第二級毒品管制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低薪問題上的政策侷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調查局近期發生多起性騷擾及風紀事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顏委員寬恒,有鑑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2012年始規定身心障礙者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未超過新臺幣200萬元者,發放生活費,至今已有12年未調整,近年臺灣消費者物價指數持續上漲加上通貨膨脹等情況,是否有必要重新擬定該標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於就任部長前疑似涉及不當移轉股權,為嚴肅官箴及端正政府形象,建請院會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調查其是否涉及股權移轉相關弊案,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決議:本案及修正動議併同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近年投資標的逾過半嚴重虧損,如2017年投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投資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新日光能源科技、昱晶能源科技與昇陽光電科技合併成立)與2019年投資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發基金已淪紓困基金。尤有甚者,如興股份有限公司以造假財報坑殺投資人、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僅涉及官商勾結,還將中國製產品裝設於軍事要塞,國發基金投資弊案一籮筐。而多家令人匪夷所思之投資標的,其公司竟與府院高層關係密切,更讓人懷疑政府罔顧納稅人之權益,只顧牟取自家政商利益。為釐清國發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之原因、是否存有不當外力介入、以及對投資標的所衍生之弊案有無護航放水之行為,爰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成立『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等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相關調查資料,於必要時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一舉行聽證會,以落實國會監督,保障納稅人之權益。」請公決案。

決議:本院成立「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下稱本調查委員會)。一、調查目的:有鑑於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近年投資標的逾過半嚴重虧損,例如2017年投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投資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新日光能源科技、昱晶能源科技與昇陽光電科技合併成立)與2019年投資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使國發基金淪為紓困基金。尤有甚者,如興股份有限公司以造假財報坑殺投資人、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僅涉及官商勾結,還將中國製產品裝設於軍事要塞,由國發基金投資所衍生之弊案層出不窮。而多家令人匪夷所思之投資標的,其公司竟與府院高層關係密切,更讓人懷疑政府罔顧納稅人權益,只顧牟取自家政商利益。國發基金對於連續虧損之投資事業未落實評估檢討,對於已無財政目的、政策意義或已偏離投資目的等符合釋股原則之投資事業,未落實退場機制,應研謀改善以提升管理效能,俾利有限資源充分投資於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之重要事業或計畫,並妥適運用有限人力強化監督管理作為。又係因《產業創新條例》與限制國發基金投資標的之法律修正議案存在重大關聯之相關爭議,包括國發基金是否因不當外力介入而做出不當投資決策以及對投資標的所衍生之弊案有無護航放水之行為。調查結果應提出報告並對於國發基金之投資標的應設置消極排除要件以及改革投資決策暨管理機制提出具體參考建議。二、調查方法: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等有關機關就本院與限制國發基金投資標的之法律修正議案存在重大關聯之相關爭議進行調查,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於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舉行聽證會,落實國會監督,保障納稅人之權益。三、調查委員會之組成:本調查委員會由本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共14人組成,由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進黨黨團推派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各黨團推派名單於1127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於1129日(星期五)院會彙報各黨團名單;並於122日(星期一)下午2時召開第一次會議,由國民黨黨團推派之代表充任主席,由出席委員決定本調查委員會之召集人,並議決「立法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運作要點」。四、調查事項範圍:()國發基金之投資有無因不當外力介入而做出不當投資決策,對投資標的所衍生之弊案有無護航放水之行為。()國發基金有無落實就其不當投資決策詳加評估檢討,有無評估是否能採取特定作為改善問題。()對於已無財政目的、政策意義或已偏離政策目的等投資事業,是否能有效改正或啟動退場機制。()國家發展委員會有無督促國發基金對於不符政策目的之投資事業,依規定加強檢視推動退場機制,使國發基金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充分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等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之重要事業或計畫。五、課予人民協助調查義務之要件與範圍:本調查委員會於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與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之特定議案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詢問內容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及範圍,並於詢問前告知其有拒絕證言之權利及事由,拒絕證言之事由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二讀時,照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嗣經復議,復議案不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張雅琳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20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9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3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議:下次會議進行逐條討論。

其他事項

壹、1131120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本(第2)會期延會至114121日(星期二)止。

貳、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下表2案。

附表

DW8464106

法案名稱

1.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張雅琳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20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9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3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26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9人、委員陳冠廷等23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案。

DW8464106 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

參、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原列第八案「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於就任部長前疑似涉及不當移轉股權,為嚴肅官箴及端正政府形象,建請院會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調查其是否涉及股權移轉相關弊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改列為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

肆、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原列第三案「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成立『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請公決案。」改列為第二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7)

其餘議程討論事項依序排列。

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針對本次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四案處理完畢後,再行散會。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二案民進黨黨團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4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7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7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2)「討論事項第一案逕付二讀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0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5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高金素梅 張啓楷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5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3)「討論事項第二案照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4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5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高金素梅 張啓楷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0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范 雲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4)「討論事項第二案委員黃國昌等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41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1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5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高金素梅 張啓楷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5)「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3  贊成人數:46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6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7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6)「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3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7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6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7)「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3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7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6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