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1128日(星期四)91分至1341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素月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五、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般行政」預算凍結7,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第一案至第四案僅進行詢答)

(委員預算提案於1216日中午12時前截止收件)

答詢官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為祥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怡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資訊推動小組執行秘書沈恆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秘書黃文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處處長陳春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副處長黃天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長林慧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蔡志儒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處長蔡國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11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24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許智傑  林沛祥  林俊憲  林國成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徐富癸  蔡其昌  邱若華  游 顥  陳雪生  李昆澤

委員出席15

列席委員:麥玉珍  羅智強  陳培瑜  黃國昌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鄭正鈐  鍾佳濱  林月琴  吳宗憲  李柏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楚茵  徐欣瑩  蘇清泉  王鴻薇  王美惠  陳冠廷  涂權吉  葉元之  張雅琳  陳俊宇  洪孟楷  林倩綺

委員列席24

列席官員:





交通部

部長

陳世凱



政務次長

陳彥伯


路政及道安司

司長

黃運貴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司長

林福山


航政司

司長

韓振華


交通科技及資訊司

司長

黃新薰


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

司長

陳進生



副司長

林茂雄


綜合規劃司

司長

張垂龍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人事處

處長

陳焜元


秘書處

處長

黃定環


政風處

處長

劉廣基


統計處

處長

陳惠欣


中央氣象署

署長

程家平



副署長

呂國臣


主計室

主任

劉伃真


公路局

局長

陳文瑞


主計室

主任

張莉婷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主計室

主任

蕭淑心


運輸研究所

所長

林繼國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國材



總經理

江瑞堂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杜 微



副總經理

劉雙火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賢義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范孝倫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小娟


基金預算處

科 長

李政道

主  席:陳召集委員素月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陳玉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林宗賢 專  員 劉芳賢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

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

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陳世凱、會計處處長張信一、中央氣象署署長程家平、公路局局長陳文瑞及高速公路局局長趙興華報告後,計有委員林沛祥、林俊憲、林國成、許智傑、何欣純、陳素月、黃健豪、廖先翔、游顥、徐富癸、蔡其昌、邱若華、魯明哲、陳培瑜、黃國昌、麥玉珍、李昆澤、吳宗憲、楊瓊瓔、涂權吉、葉元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洪孟楷、陳冠廷、林月琴、陳俊宇、陳雪生、林倩綺及王鴻薇等29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世凱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羅智強及張雅琳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第一案至第四案,均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預算提案於1212日(星期四)中午12時截止收件。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有鑑於「宜蘭鐵路高架化」計畫自宜蘭縣政府於1993年提出《宜蘭地區鐵路立體化(郊區化)可行性研究暨規劃》至今已逾30年,前開規劃預期將宜蘭縣境內,臺鐵宜蘭線的頭城至冬山間的鐵路車站全數高架化,藉此縫合因鐵道分割的都市,以促進城鄉發展及開發,然宜蘭人引頸期盼多年仍未果,甚至尚未核定。

而阻礙的其中一個主因在於地方經費之匱乏。原本奉行政院核定總經費約252.09億元,地方分攤經費約54.4億元,然因中央牛步,加上近年物價指數飛漲,導致總經費調整高達約501.29億元,地方分攤經費變成約105.72億元,足足增加51.32億元,此金額乃宜蘭縣政府7.1年的可用財源,倘由宜蘭縣政府全額負擔,其他施政計畫恐難以執行。

查「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即獲得中央全部補助,又交通部部長陳世凱曾於月前表示「中央跟地方鐵路高架化預算分配,雖有一套原則,但可做專案協調。」亦即中央有全額補助之空間。而前總統蔡英文亦於2018年時承諾並背書此計畫中宜蘭及羅東優先段之300億金額。

爰此建請交通部全額補助宜蘭鐵路高架化計畫之經費,以加速宜蘭鐵路高架化之推動與執行,促進宜蘭縣之發展與便利,並使得其施政計畫得以遂行。

提案人:林沛祥  黃健豪  廖先翔  吳宗憲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議事錄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議事錄確定。

林委員國成:主席,程序問題。

主席:林委員。

林委員國成:首先特別向主席解釋,我們提這個案跟程序發言,主要是針對NCC。我們對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席所排的這些問題,我們沒有意見,但是對於NCC的任何發言,我們絕對有意見!第一,現在是主委跟代主委完全空檔的時候,就變成沒有首長聽任何建議以及做任何政策的決定,所以我們主張今天NCC審查預算的答詢不應該進行,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NCC從來就不尊重立法院,尤其交通委員會,當我們成立鏡電視調查小組的時候,連資料都不想給,這代表不重視本委員會!第二,平常在調任何資料,統統沒有給任何資料。請問,只要審查預算,我們就一定都要聽NCC的嗎?

還有第五案的解凍案,我要敬請各位委員來支持,也就是不宜於主管還未到就解凍!以上程序懇求主席適當處理,所以在這裡,我堅持認為NCC不予報告、不予答詢,第五案的解凍案不予解凍。本席提出以上這些提案,敬請主席跟各位委員公決,謝謝。

主席:李昆澤委員要發言,發言時間2分鐘,謝謝。

李委員昆澤:謝謝召委,各位同仁。我記得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明文規定,立法委員有對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權利的權,我們不應該任意剝奪其他委員質詢的權利。我們聽到林國成委員說,審查法案今天不予報告,也不予審查,其實這對召委安排議程的相關權利,我認為是不夠尊重。

另外,今天預算的解凍,其實裡面也有一般行政,大概是7億的預算要解凍,一般行政就是相關的人事、水電等等支出,解不解凍也要看其他委員所有的智慧。我們針對議程的進行,如果今天不予報告,或者是不予處理相關預算的詢答,在這邊我也要具體建議,如果各位委員堅持己見的話,我是希望大家慎思,質詢是我們基本的工作,也是我們的權利,不要任意剝奪其他委員質詢的權利。再來,如果等一下經過處理,大家還是有不同的意見,就讓NCC的報告列入書面報告就可以了,這樣看大家接不接受?以上。

主席:好,謝謝李昆澤委員。

請魯明哲召委。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這次我們也有提相關的程序問題,不過我想程序問題都以書面為準,也請各位看,其實今天林國成委員有關程序問題的提案,跟我們對於程序問題的提案,可能會比我們說得更清楚一點,以這個為準。我們都是針對預算解凍,也就是今天討論事項的第五案,希望預算解凍能夠緩議,其他一到四案,包括了NCC預算的詢答,我們的提案是沒有意見,因為新的主委雖然沒有來,但是今天沒有要處理預算,讓每一位委員表達對NCC的一些建言,到121號審查預算的時候,大家還可以有機會問新主委的意見,所以我今天也希望討論事項第五案預算解凍的這兩項能夠緩議,不予處理。

再來,NCC這三年的預算,從111年的六億二到今年編的預算七億,大概成長了八千多萬,現在凍結的不是七億,是七千萬,剛剛問了,到今天截止的執行率是八成多一點點,所以七億的預算還有充分的資金可以運用,我們希望新的主委來能夠尊重我們交通委員會,我們再針對解凍案來討論,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魯明哲召委非常理性的說明。本席在這邊說明一下,就是排案是召委的權利。本席在排案的時候當然也經過深思熟慮,我有思考到NCC的黃主秘也是優秀的專業人員,所以由他來答詢,我覺得應該是合適的,如果大家對於這個預算解凍有意見,因為今天是排在第五案,是不是等詢答結束處理之後再來處理解凍案?我們現在先休息進行協商,謝謝。

休息913分)

繼續開會917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程序問題剛剛經過協商已有共識,我們就暫不處理。

本日進行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及解凍案、通傳基金、有線廣電基金非營業預算的審查。

首先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陳主委進行預算報告,時間10分鐘。

陳主任委員金德: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壹、前言

感謝貴委員會安排,讓金德有機會列席貴委員會向各位報告本會114年度施政重點及預算案編列情形。

今天的報告包含5個未來的施政重點,包括「列管重大公共工程」、「健全政府採購制度」、「提升履約爭議調解效率」、「推動公共工程節能減碳」、「完善資訊系統在採購、技術及工程管理上應用」,以及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概要。

貳、114年度施政重點

一、列管重大公共工程:針對每年執行預算1億元以上的公建計畫進行列管,每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並定期查核,同時落實缺失的改善追蹤、強化考核;另持續強化金質獎的評審內容,新增有關移工管理以及是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定。

二、健全政府採購制度:廣徵各界對政府採購制度意見,包括拜會各技師公會、團體以及外國駐臺機構,並蒐集各級政府機關看法;其次增修採購法令、範本以及指引;三是運用廠商履歷擇優汰劣,以維持整體公建品質;四是持續推動電子化政府採購。

三、提升履約爭議調解效率:目前已建置政府採購諮詢機制,範圍涵蓋招標、決標或履約等不同階段,透過諮詢機制減少對契約條款認知差異,希望在申訴或調解之前就能達成共識,此外,研議簡化調解程序,以提升整體效率。

四、推動公共工程節能減碳:蒐集工程工項碳排係數,建立碳排係數資料庫,提供各機關在工程設計階段使用,另結合預算估算系統,整合預算、碳排及工程數量,以推估碳排總量。此外,金質獎評審標準新增與排碳相關內容,包括植栽計畫及綠覆率等。同時,建置公共工程優先使用再生粒料制度,減少天然骨材的使用,並將生態檢核列為施工查核的重要項目,從工程生命週期不同階段進行把關。

五、完善資訊系統在採購、技術及工程管理上應用:除前述電子化政府採購及碳排係數資料庫等,明年度將導入零信任機制,進一步提升政府採購網系統安全,另將強化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系統,除可輔助列管計畫進度,以提前預警及擬定因應措施,並可透過公共工程資料交換標準,加速公建計畫執行資料的分析,以提升公共工程管理效能。

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114年度預算案歲入編列新臺幣(下同)4,7859千元,同113年度預算數。

()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44萬元: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收入。

()規費收入編列4,5176千元: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案件收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等審查費收入;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證照費收入;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服務收入。

()財產收入編列2萬元:出售廢舊物資等收入。

()其他收入編列2223千元: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會114年度預算案歲出編列54,163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列4,9592千元,約增10.08%,增加之預算包括調整待遇之人事費用,及配合年度施政目標新增編列落實公共工程節能減碳及強化資訊安全防護等工作經費。各業務工作計畫預算如下:

()一般行政編列35,9302千元:支應本會人事費、一般行政業務費等基本維持費用。較113年度增列調整待遇等人事費、教育訓練費及水電費等經費2,2339千元。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9,9904千元:分別編列於健全採購制度各項業務(檢討及修訂採購法規、修訂採購契約範本、教育訓練及宣導、採購諮詢、推動採購電子化、強化資通安全、中央採購稽核、採購爭議處理等),以及針對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進行管理及法制作業等業務項下。114年度增列導入零信任系統及強化隱私安全、協助機關加速政府採購作業、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經費2,1899千元。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4,5332千元:分別編列於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地方災後復建經費審議、推廣公共工程節能減碳、公共工程經費估價、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技術資訊體系、辦理公共工程技術鑑定等業務項下。114年度新增公共工程節能減碳計畫推動及策略研析、建置及開發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網頁版,及碳排估算等經費1,2756千元。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3,5892千元:分別編列於列管公共建設計畫之督導及協處,列管停工終解約案件,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健全品管法規制度,辦理全國公共工程施工查核,辦理優良公共工程金質獎與全民督工表揚活動,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等業務項下。114年度減列公共工程管理系統開發等經費7402千元。

()第一預備金編列1208千元:為因應業務臨時需要,以增加預算執行之彈性,同113年度預算數。

肆、113年度截至10月底止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113年度歲入預算數4,7859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實收數3,8342千元,占全年度預算數之80.11%,占累計分配數4,0183千元之95.42%,執行狀況良好。

二、歲出部分

本會113年度歲出預算數49,2046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執行數37,5869千元,占全年度預算數之76.39%,占累計分配數39,3862千元之95.43%,各項經費均依施政計畫及進度核實支用,預計年度終了各項計畫均能如期達標。

伍、結語

本會將積極協助各機關推動公共工程,興利除弊,提升公共工程進度及品質。所編列之114年度預算案,係衡酌施政計畫之輕重緩急核實編列,均為提升我國整體公共工程環境之所需。為使本會114年度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並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陳主委的報告。

接下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黃主秘進行預算及解凍案報告,時間也是10分鐘。

黃主任秘書文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就本會114年度單位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案提出報告,首先就各位委員平日對於本會各項業務的支持與指教,表示由衷感謝之意。

以下謹就114年度施政重點與預算案編列內容,以及11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提出簡要報告。

壹、114年度施政重點

本會職掌通訊傳播之監理及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為達成本會組織法所揭示各項任務,本會114年度施政目標重點因應科技匯流,鼓勵創新服務及技術發展,促進通訊傳播市場公平競爭及產業健全,保障消費者利益,建構多元與普及的通訊傳播近用環境,提升廣電節目品質及新聞專業自主,強化媒體自律機制,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

本會依據行政院114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14年度施政計畫。114年度施政重點將著重以下幾個方向:

一、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發展

()因應匯流趨勢建構傳播產業健全發展法制環境:傳播科技創新改變產業商業模式,也改變民眾使用媒體習慣,傳統廣電媒體面臨新興多樣化競爭樣態,本會藉由法規適度調適引導產業正向發展,推動產業良性競爭,並建構產業健全發展之法制環境。

()累積善用電信設備技術法規與審驗量能,深化國際合作:充實我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及電信終端設備等電信設備技術規範及完善管理我國檢驗機構及驗證機構對該等技術規範之測試項目、合格標準及測試程序之量能,提升我國電信設備之審驗品質;並將我國完整電信設備等電子研發製造產業鏈、測試成本及品質(測試機構獲其他經濟體主管機關認可)具國際競爭力之測試機構之經驗,分享並協助其他亞太地區經濟體主管機關處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監理,深化我國與各國經濟體間之合作。

()持續關注公眾與專用電信網路5G創新應用及法規規範:電信網路發展不斷革新,為發展更多元之電信創新技術與應用服務及監理政策訂定,透過研析國際混合型專用電信網路政策和國際與我國電信網路技術發展之探討,期建構有利於電信產業創新研發之環境。

二、促進通傳市場公平有效競爭及產業健全

()研議促進電信服務市場競爭機制及建構產業健全發展環境:隨著全球資通訊演進、網際網路蓬勃發展與數位科技革命性進展,參考歐盟及其他先進國家因應科技匯流挑戰的作法,政府角色漸由管制型朝向促進競爭型轉變,將管制對象由業務市場主導者改以衡量具有市場顯著力量之經營者,並根據我國市場的競爭狀況,對其採取不對稱管制,為持續促進電信服務市場競爭、投資與創新,將檢討需導入不對稱管制措施之特定電信服務市場及研議相關政策規劃,以達成健全電信產業發展及營造有助於產業創新發展環境之政策目標。

()整備通傳產業資訊,助益政策監理並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因應通訊傳播技術日益躍進與多元創新服務發展趨勢,整體產業資訊調查及分析已成為評估產業發展之重要關鍵指標。本會持續掌握國內外通傳產業市場變化,以資政策擘劃與業務監理參考運用,並落實政府資訊透明公開,俾利民眾與相關研究機構之資訊共享及公平利用。

()透過監理機制,健全通傳產業發展環境:隨著數位匯流加速發展,通傳產業競爭活絡,許多產業合併整合,為維持通傳產業公平良性競爭,考量資源合理分配、產業發展現況、用戶權益保護、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將透過市場界定後採取監理機制,以達成維持產業健全發展並提供多元服務之政策目標。

三、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

()引領電信設備技術規範研修:依序辦理資料蒐整、意見整合、概念性驗證等過程,以智慧建築指標為核心,研提「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技術規範」修正構想及未來願景。

()協助業者掌握智慧建築脈絡:提供建築、營造業及相關工程業者查詢電信設備工程技術最新資訊,透過圖文概念及應用案例,掌握乙太網路對於智慧建築規劃、設計、建置與維運的關聯性。

()精進電信工程品管制度一致性:針對綜合布線及資通信二項基礎設施指標,運用國內測試實驗室設備,模擬建築物設施水、電、空調、消防、信號管(纜)線布置相容性,精進電信設備工程品管一致性制度。

四、保障通訊傳播服務之消費者權益

()辦理電信事業帳務查核等措施,以確保電信事業帳務系統正確性,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為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將辦理電信事業帳務查核等措施,以確保電信事業帳務系統正確性,消弭消費者對電信帳務計價正確性之疑慮。

()落實電信事業義務查核,保障消費者權益:為監理電信事業確實依電信管理法及其授權子法規定辦理,電信事業應落實電信管理法之有關義務,並兼顧資料加值運用及用戶個人資料安全;又基於協助治安機關確保通信安全,於分配用戶使用電信號碼前應核對及登錄用戶資料,將對於國內電信事業辦理行政檢查,以落實資訊揭露義務,保障用戶權益。

()跨部會協力防制電信詐騙,保障民眾財產安全:為強化機關協力提升防制電信詐騙功效,已參與行政院治安會報及內政部、法務部、高檢署、刑事局等多個防制電信詐欺與網路犯罪跨部會平臺,並配合內政部辦理「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電信面)相關行動策略與行動方案,並與電信事業公私協力建立各種攔阻及警示機制,有效遏止詐騙案件及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五、建構普及的通訊傳播近用環境,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

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多元創新服務與地方文化發展:為達到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之宗旨,本會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賡續辦理補助偏遠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普及發展,並推廣有線電視數位加值服務及製播推廣地方文化內容節目,促進地方多元文化發展與紮根,以期讓民眾享受更優質、更多元之有線電視收視品質及內容。

六、提升廣電節目品質及新聞專業自主,強化媒體自律機制

()推動廣電媒體專業素養課程,強化節目及新聞專業自主:廣電媒體係民眾獲得資訊的重要管道,本會辦理廣電從業人員專業訓練,安排媒體素養相關培訓課程,協助業者接收新知,提供討論切磋交流平臺,達到知識與經驗共享效益。同時辦理落實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課程,深化事實查核知能,以提升新聞專業自主及強化自律機制,並輔導業者提升節目品質與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輔助業者成長與創新職能,善盡媒體社會責任。

()藉公開資訊強化公眾監督:電視新聞對輿論及民意形成具有高度影響力,因此電視新聞內容表現向為社會大眾關注焦點,為使各界瞭解電視新聞頻道播送情形,本會以統計分析方式辦理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逐月觀測電視新聞表現,定期發布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期藉由公開電視新聞報導之資訊,強化公民對於媒體內容監理的參與,並作為本會政策分析及後續監理及政策擬定參考。另為促進公民參與,並責成廣電事業將民眾意見納入節目製播參考,本會定期發布傳播監理報告,以促進社會對廣電媒體表現之瞭解,透過資訊公開方式,促進民眾瞭解傳播監理概況,藉由他律機制協力深化,共同參與監督廣電媒體,進而提升廣電內容品質、保障公眾權益。

七、公私協力完善網路治理

()掌握網際網路發展趨勢:為因應網際網路各式新興挑戰與爭議,本會持續蒐集相關國家對於網際網路治理法制,輔以雙邊交流釐清國外實務做法,並辦理社會調查瞭解國人對於網際網路治理之看法。

()公私協力推動產業自律及素養培力:本會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模式,促進網路業者建立或強化符合時代需求之自律防護機制,同時就相關部會掌理法令涉及網際網路傳播部分協助訂修,強化實務執行可行性。為維護使用者權益,本會辦理多元化課程及活動,使民眾具備辨識及運用網路資訊之能力,並建置申訴系統以落實網路防護。

貳、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單位預算

()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編列25,676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5185千元,增加5,1577千元,增幅25.14%,主要係專用電信網路屆期換照數預估增加,及部分無線廣播、無線電視事業執照屆期換照,增列證照費收入2,0916千元及許可費收入2,0652千元所致。各項歲入科目包括:

1.罰款及賠償收入1,120萬元,主要係通訊傳播業者違反電信及廣播電視相關法規之罰款收入。

2.規費收入24,4286千元,主要係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各項審查費及證照費等收入。

3.財產收入1276千元,主要係出租屋頂平臺架設基地臺及員工停車位等租金收入。

()歲出部分:

本年度歲出預算編列74,602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1313千元,增加4,4715千元,增幅6.38%,主要係增列調整待遇等人事費2,2486千元及辦公廳舍裝修、不斷電系統及空調主機汰換等經費淨增2,1868千元。各項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計畫74,561萬元,係維持本會經常管理運作所需經費。包括人員維持費64,2279千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3331千元。

2.第一預備金418千元。

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基金來源:

本年度基金來源編列44,400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3,9156千元,增加4848千元,增幅1.10%,主要係專用電信網路屆期換照數預估增加,及部分無線廣播、無線電視事業執照屆期換照,增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收入所致。各項基金來源包括:

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編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收入43,9679千元。

2.財產收入:編列財產處分收入及基金專戶存款利息收入3314千元。

3.其他收入:編列防制各種考試電子舞弊行政協助收入及販售業餘無線電考試題庫收入1011千元。

()基金用途:

本年度基金用途編列51,099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1,6359千元,減少5366千元,減幅1.04%,主要係減列「基礎設施監理計畫」資訊經費220萬元、「網際網路傳播計畫」委託辦理落實防護機制服務等經費712萬元;增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委託研究計畫及法律事務費等454萬元,以上增減互抵所致。各項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政策規劃、競爭政策之研擬、委託研究、產業調查計畫、國際事務交流合作、本會出版品編輯等業務所需經費2,866萬元。

2.基礎設施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公眾及專用電信網路法規規範與標準研訂、督導與審驗;通訊傳播設備技術規範訂定、審驗及本會資訊應用服務等業務所需經費28,3096千元。

3.平臺事業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服務之評鑑及管理業務所需經費2,5889千元。

4.傳播事務監理計畫:辦理傳播事務監理相關業務所需經費3,6381千元。

5.網際網路傳播計畫:辦理網際網路傳播涉及推動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強化網路平臺業者自律、協助各部會發展防護機制、掌握網際網路傳播趨勢以及提升網際網路傳播素養業務所需經費2,6458千元。

6.法制業務計畫:辦理健全通訊傳播法制研修及蒐集相關法令、通訊傳播業務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制事項、法學研討會等業務所需經費3545千元。

7.地區監理計畫:辦理北區、中區及南區通訊傳播業務之查驗、監測、違規取締及證照發放等監理業務,以及電信偵查大隊協助取締違反通訊傳播法令事項等業務所需經費16964千元。

()本期短絀

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6,698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7,7203千元,減少1,0214千元,將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

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基金來源:

本年度基金來源編列27,582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8,684萬元,減少1,1016千元,減幅3.84%,主要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繳收入參酌以前年度決算數收繳情形編列所致。各項基金來源包括:

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編列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繳收入27,2937千元。

2.財產收入:編列基金專戶存款利息收入2887千元。

()基金用途:

本年度基金用途編列27,363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8,2641千元,減少9004千元,減幅3.19%,主要係配合提繳收入減少,減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經費所致。各項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辦理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以及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等業務所需經費19,1056千元。

2.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辦理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普及服務區域建置、Gbp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實驗區建置、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製作推廣地方文化內容節目、普及服務淨成本及遭遇天然災害之復建等業務所需經費7,8888千元。

3.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辦理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相關資料庫業務所需經費100萬元。

4.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辦理管理會相關行政工作及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等業務所需經費2693千元。

()本期賸餘

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218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199千元,減少2012千元,減幅47.92%,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參、11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單位預算

()歲入預算數25185千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數16,7931千元,累計執行數21,1691千元,占分配數126.06%

()歲出預算數73,3848千元(含動支第二預備金3,2535千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數62,491萬元,累計執行數57,8292千元,占分配數92.54%

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基金來源:預算數43,9156千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數39,957萬元,累計執行數43587千元,占分配數101.01%

()基金用途:預算數51,6359千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數31,0076千元,累計執行數28,5693千元,占分配數92.14%

()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算短絀7,7203千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賸餘8,9494千元,實際賸餘11,7894千元,占分配數131.73%

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基金來源:預算數28,684萬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數28,5547千元,累計執行數28,5418千元,占分配數99.95%

()基金用途:預算數28,2641千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數2292萬元,累計執行數21,6822千元,占分配數106.85%

()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算賸餘4199千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賸餘8,2627千元,實際賸餘6,8596千元,占分配數83.02%

肆、結語

本會114年度單位預算案、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係基於有效推動本會業務,善盡本會職責的前提下,予以妥適規劃編列。

懇請各位委員先進對於本會預算案所列各項計畫及經費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黃主秘的報告。

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詢答時間,出席委員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得延長1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30分截止,本會委員除外;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點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暫定1030分休息10分鐘,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現在請登記第1位的林國成委員發言。

林委員國成:933分)謝謝主席,NCC的預算,本席拒絕質詢它,但是剛剛我在提案中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今天出席的NCC的官員不適合明年預算的備詢,這是主要原因。因為現在的代主委再過兩天就下台了,兩天以後新任主委才會上台,請問一下,一個單位沒有首長來詢答,這個預算如何說明?坦白講,今天我會提這個案,過去我是非常堅持的,尤其NCC所有的作為,我本人是非常堅持的,今天是尊重主席,他認為應該詢答,但是沒有首長在場要去解凍,本席極力堅持不能解凍。我還是希望主席了解我們堅持的理念,為了和諧,為了尊重主席,所以我們來詢答。主席,我現在要請公共工程會陳金德主委。

主席:請陳金德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早。

林委員國成:主委,我記得你剛上任的時候本席就質詢過,因為我非常在乎也一向非常支持公共工程委員會,在飄搖不定當中,我是力挺公共工程委員會有存在之必要,不管誰當主委我都力挺。因為公共工程委員會是非常重要的,擬訂政府標案所有規範的都是公共工程委員會,還要監督,所以基本上我是非常支持公共工程委員會。可是上次主委上任以後,我一直在提的就是公共工程的工安監督不周、管理不效的問題。主委,你可以告訴我,因為經過兩、三個月以來,我不曉得你到底有沒有責成你們所屬去研究如何做這些工安監督的連繫工作?主委,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金德:報告委員,我們除了針對列管的公共工程進行查核之外,我們在金質獎的評分裡面新增關於職安的問題,如果有發生職安的問題,那麼就會有減項,也就是扣分,甚至如果獲得金質獎,但它有發生工安的問題,也會撤銷金質獎,所以有使用一個新增的工具。

林委員國成:主委,我要的就是有沒有著手去做,像最近10月份,嘉義科學園區有一個工安事件又有人死掉;1013號,桃園的中油三接也有人死掉;1122號,新北市第二行政中心也是有人死掉。主委,我現在為什麼會這麼在乎?雖然執行機關不是你們,但是不要忘了,公共工程有關的你們都一定要去管,所以在這整個合約的部分,你特別、特別要去規範這些東西。因此我還是再次拜託主委,人命關天,講壞一點是賺得到但吃不到,這是勞工最悲哀的事情,只要一個工安發生事情,你知道嗎?勞工家裡面受了多少的痛苦,所以我希望主委將心比心,這個部分刻不容緩,儘快規劃如何聯合勞動部、勞檢署,這裡要橫向聯繫。

我剛才已經舉例了,不能管理無成效,然後一直說你們有在做。主委,我坦白跟你說,我對你是非常尊重的,所以基本上該做的就要去做,這個你做得到的,為什麼不做?

陳主任委員金德:報告委員,除了剛才我所說明的……

林委員國成:好不好?因為你已經答應過我了……

陳主任委員金德:會強化跟各機關來……

林委員國成:對,你已經答應過我了。另外就是派駐勞工的薪資強制化,這個你也答應了,這個你也做得到啊!合約寫得很清楚,就可以OK啦!所以主委。我也要拜託你,勞工很可憐的。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上週會議已經決定修改範本,要求派駐勞工薪水提高。

林委員國成:OK,主委,這我也要拜託你,這個要去做。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個已經馬上在執行。

林委員國成:這是一個公平跟保障勞工的權利。

陳主任委員金德:是。

林委員國成:另外,主委,我要跟你提醒一下,台電工程引用移工,這個問題你們可能還是要去注意。不管怎麼樣,台電是國營事業,所以在這個部分,我也希望公共工程委員會在整個監督方面還是要準備,移工過來,尤其台電的工作是危險性非常高的,所以我要拜託主委,在這個部分真的還是要去注意一下。

陳主任委員金德:是。

林委員國成:最後就是預算的問題,預算的問題,我不曉得……你們會計室的處長來幫忙主委一下,因為這個太細,可能主委不太了解。關於預算書的問題,我請問一下,你們114年預算書第17頁,在你們的預算中,針對公共工程的法規部分,分別為推動政府採購作業等等,這3項東西寫的都一樣,為什麼要重疊編列409萬?我跟你講,主委不會了解到那麼細,但是很不幸的,現在本委員會的立法委員在看預算都看得非常細,所以主委可能要去了解,為什麼同樣的名稱會編列409萬?這是第一個。另外一個,這個談起來,主委可能一定要去注意,114年度預算第12頁的工作計畫第3項,也就是公共工程所有的列管數據記載,主委,你們列管的公共工程是7,879億,但是卓院長在院會報告時,它的列管數據是6,190億,這裡面就差了1,689億。主委,你現在聽得懂我的意思嗎?就是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數據跟行政院卓院長在院會裡面報告的數據是對不起來的,這原因是什麼?主委,這當然你要回去查一下,我不希望卓院長講一套,陳主委講一套,這樣的話,我們在審預算到底要聽誰的?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查明之後再跟委員說明。

林委員國成:我剛才所說明的這些預算,我拜託你們要解釋清楚,不然審預算時,我跟你講,若我產生錯覺,我砍預算,你們不能怪我喔!我一向很支持你們的,針對我提出這幾點,我希望主委要去督促所屬各負責的單位一定要去做,包括勞工薪資、工安等等的問題。另外一個,剛才我講了,該校正的還是要校正,因為不能卓院長講一套、陳主委講一套,這樣對不起來會被笑啦!這個問題並非是很大的問題,可是數據對不起來,行政院長報告的跟你們的對不起來,這個會貽笑大方,所以把它查清楚,給本席一個說明,這樣對於預算支不支持,我才有一個定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金德:好,謝謝。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

接下來邀請李昆澤委員發言。

李委員昆澤:943分)謝謝召委,請一下NCC黃文哲主秘。

主席:請黃主秘。

李委員昆澤:主秘,NCC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是我在2013年提案通過成立的,當時的主委,我記得是石世豪主委,當時我也親至現場來揭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處理相關的電信消費爭議大概一年是5,000件左右,如果我們來看相關的電信消費爭議,通訊品質不佳是最主要的一個因素。我看今年19月爭議案件的處理報告也指出,平均每個月大概有340件是行動通訊相關的通訊連線品質問題,是電消爭議裡面最大的主因,NCC如何看待這種狀況?

黃主任秘書文哲:就這兩部分,當然最主要的影響其實就是因為民眾抗爭,結果基地臺我們有拆除,然後又重新建,在這過程當中會造成民眾對於連線品質的一些不滿。另外一部分是我們在3G轉換過程當中所產生的這些問題,就這一部分的話,我們持續地加強與民眾溝通,同時我們也要求電信事業務必就當地的這些連線品質要持續地關注,不能夠因為民眾的抗爭而產生空窗。

李委員昆澤:好,現在針對電信通訊品質不佳的狀況,我分兩個層面來跟主秘討論。第一個是電信黑名單的問題,第二個是基地臺相關的議題。消費者常常因為行動的通訊品質不好,所以他會向電信業者、客服反映,有很多就像主秘剛才講的,是基地臺拆除的這些相關問題,導致服務不佳,但這不是消費者的問題,消費者認為你通訊品質不佳要求解約,但是都會遭到拒絕,甚至威脅要列入黑名單,所謂的電信黑名單,它一開始最主要是說要確保債信的安全,來防堵一些高風險的客戶,被列入黑名單會有什麼狀況?就是你會被限制申辦新的門號,或者是攜碼移入,甚至無法享受一些特定的電信服務,這些問題。其實我們來看這種所謂的高風險名單,一般來說都是處理攜碼或者是停用率高,或者是帳單遲遲沒有繳納,或者是網路用量異常,甚至是頻繁客訴者,現在也加上了剛才我所提的,因為基地臺的問題,然後造成通訊品質不佳要求解約這種,你們又拒絕,然後又威脅說我就是要把你列入黑名單,這樣是不對的。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報告委員……

李委員昆澤:這種濫用的情況,就是說這些業者、部分業者利用黑名單來威脅消費者放棄合理的訴求,也就是說要他打消解約的念頭,或者是不能要求賠償,或者是要他不能再申訴了,再申訴,就要把他列入黑名單,這是很莫名其妙的。主秘,電信管理法第八條規定,電信事業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另外,電信業者是特許行業、特許事業,應該要提供穩定的服務,維護消費者的基本權益,NCC如何確保這些黑名單的機制不會被濫用?來,主秘說明一下。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首先,我們再一次強調,絕對不允許有黑名單產生,正如委員所說的,在電信管理法裡面已經有明確的規定,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可以拒絕電信服務的請求及通信,這裡面正當理由所指的是,一切你都必須要依照電信服務契約的相關規定來辦,不可以因為民眾來申訴,就把他列為黑名單,這個事情我們會持續地加強輔導。

李委員昆澤:但相關的電信業者定型化契約其實都暗藏這些細節在裡面,我要求針對這種通訊品質不佳申訴的,不能把他列為黑名單。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當然,當然。

李委員昆澤:對於這樣通訊品質的問題,你必須站在電信管理法第八條以及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則來處理。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李委員昆澤:這個必須要加強。

黃主任秘書文哲:這部分我們會……我們也歡迎民眾,假設你被不公平對待的話,除了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之外,如果各位消費者覺得仍然有必須要再申訴的,我們……

李委員昆澤:NCC必須積極地介入相關業者的督導,以及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李委員昆澤:我們再來討論,國內基地臺建設其實也陷入困境了,5G4G需要更多的基地臺,密度要更高。我們根據通訊傳播市場的調查,2023年的問卷結果顯示,更換行動電話業者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因為通訊品質不佳,占了21.8%。我們來看桃竹苗跟宜花東,這種通訊品質不佳的問題他們感受最深。我覺得基地臺的建置雖然有法規支持,但是也碰到很多的困難。電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一類的電信事業可使用公、私有土地建設基礎設施,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基地臺的設置。實際狀況其實主秘也很清楚,部分,而且是很大部分的公部門是以各種理由拒絕建設,導致這些進度落後。NCC有沒有積極去協調,來提高這些基地臺的建設率,促進全臺網路品質的提升?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印象中行政院實際上有成立一個督導會報,在督導會報裡面,其實我們也會把各個部會的執行率、執行情形……

李委員昆澤:但公部門不配合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這部分的話,其實主要還是我們要去加強,各個地方這些公有土地的部分,我們會再去加強督導。依據我們同仁所給我的資料,大概在近3年內,我們已經完成766處的站點,這部分中央就占了75.8%,地方是24.2%,也就是說……

李委員昆澤:這個必須要加強啦!主秘,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是具體地建議,你們要成立跨部會的小組。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李委員昆澤:而且必須要定期地評估。

黃主任秘書文哲:了解。

李委員昆澤:要協助解決各機關這種基地臺設置的相關阻礙。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李委員昆澤:而且我認為要公開這些不配合的機關。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我會跟行政院……

李委員昆澤:應該要促請改善這些配合度,尤其是偏遠地區。

黃主任秘書文哲:了解。

李委員昆澤:偏遠地區,我認為是不是要開放部分山林地來設置基地臺,或者是交通設施,或者是公務機關……

黃主任秘書文哲:了解。

李委員昆澤:因為必須加強偏遠地區的網路通訊品質,才能縮小城鄉的數位差距,而且增加網路的覆蓋率。來,主秘簡單說明一下。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這部分我們將會持續配合行政院的督導會報,加強這部分的溝通,也請各部會要多多支持。

李委員昆澤:必須改善通訊的品質。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李委員昆澤:然後針對消費者的權益要具體地保障,這是你們中央的工作。以上,謝謝。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李昆澤委員。

接下來邀請林沛祥委員發言。

林委員沛祥:953分)好,謝謝主席,有請黃主秘。

主席:好,請黃主秘。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早。

林委員沛祥:主秘,當我在看114年度單位預算的時候,看到了第11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然後我在這邊有看到一個項目,就是「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總金額高達這個基金的70%以上。我看到這個的時候就不禁想問,針對TaiwanPlus直接發表有歧視意味的言論,來針對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請問一下像這種有關歧視的言論,是不是有相對的罰則?

黃主任秘書文哲:首先,針對委員的詢問,在四成的那部分是因為有線廣播電視法裡面規定,這個基金的四成必須……

林委員沛祥:我是說NCC本身針對把川普說成是重罪犯的這件事情,是不是有做出罰則?是不是應該做出罰則?或有沒有要做出罰則?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這樣子的,我們在廣播電視法裡面,有一個違反公序良俗、違反法律強制禁止的規定,有這樣的規定。

林委員沛祥:所以有沒有要罰?

黃主任秘書文哲:目前在文化部那邊在就……

林委員沛祥:NCC應該是管這些充滿歧視言論的第一單位吧!怎麼會都到文化部過去了呢?

黃主任秘書文哲:目前好像我們沒有接受到民眾要對川普這個事件的檢舉。

林委員沛祥:沒有檢舉所以就不用罰,好,謝謝您。第二個如果我記得沒錯這個言論是來自MSNBCMSNBC已經逐漸喪失它的公信度、可信度,也就是說這句話已經不是單單純純從川普嘴上講來,而且現在已經被各大美國主流媒體所引用,我就很好奇衍生到另外一個問題,假新聞、假消息不是只有臺灣才有,但是當國外的假消息傳到臺灣的時候,NCC身為國家通訊委員會該如何保護中華民國臺灣的國家利益。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同樣接續上一個問題,通傳會事實上只做事後的監督,並不是事前去審視。

林委員沛祥:可是你們也無法科以罰則,只有民眾的檢舉。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目前就只有透過民眾的檢舉,因為我們也不在……

林委員沛祥:所以像是川普這件案子,假設有人檢舉,就馬上要罰公視,對吧?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假設有人檢舉我們就依照程序,交由內容諮詢委員會去認定。

林委員沛祥:主秘,以你專業角度來看,這樣的言語是不是造成對國家利益的損害?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個人初步的看法是。

林委員沛祥:好,未來如果像這樣的事情,我希望可以儘量杜絕,因為我們知道假消息不是只有在臺灣國內會有。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林委員沛祥:全世界的假消息充斥很多,如何把外媒傳來有關歧視甚至傷害本國利益的言論,我們應該第一時間去制止,這方面本席不只建議未來要有罰則之外,還要有時間更嚴謹的查證,不然像這樣的事情出幾次烏龍,外交部就不用幹了。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跟委員報告,這也是為什麼在我們的預算裡面會編列對於媒體素養的加強,尤其是所有媒體從業人員,我們都定期邀請他們來本會加強訓練,特別是在內容查證技術上面。

林委員沛祥:好,針對這點我們講到最源頭,因為TaiwanPlus這件事情出來之後,當然獲得全國民眾高度關注,本席跟幾位委員也實質看過TaiwanPlus的內容,嚴格講起來非常偏頗,不管在國際新聞還是國內新聞報導的篇幅、頻率跟內容都相當的偏頗,而且如果臺灣的TaiwanPlus模仿對象是韓國的阿里郎TV,很明顯的並沒有辦法讓國外的好朋友,因為看過TaiwanPlus而對臺灣有任何的吸引力。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林委員沛祥:這是我覺得非常糟糕的一點,請問針對TaiwanPlus的績效不彰或目的偏移這件事情,NCC有沒有採取什麼措施?

黃主任秘書文哲:首先,因為TaiwanPlus是公共電視所製播的。

林委員沛祥:公共電視,NCC就不用監督了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要,因為委員談到它如何去製播這個問題,那就涉及到……

林委員沛祥:我順便問一下,你這19,000萬裡面有70%是給地方政府跟捐贈公視計畫,那我問更細一點,70%裡面有多少是給公視的?

黃副處長天陽:報告委員,有線廣播電視基金是系統業者每年營收的1%

林委員沛祥:我只想知道公視你們補助多少?

黃副處長天陽:公視占這裡面基金的30%,是依法撥付的,所以我們每一年都依法撥付基金的30%給公視,至於公視是用在哪裡?他們的用途?待會請他說明。

林委員沛祥:本席建議30%全部刪除。

黃副處長天陽:這是法律……

林委員沛祥:我會正式提出來而且不得挪用,因為這一點來講,如果公視存在的目的已經損害到國家利益的話,事實上我問政從來不預設立場,但是你叫一個即將當選美國總統的人,說他是「felony」,That's a very sharp accuse,真的是貽笑國際大方。以這點來講,我建議這個案子的預算要全部刪除,這點我已經表明立場,我會在正式預算的時候提出來。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是有線電視法的規定,就是要撥付這麼多的比例給公共電視。

林委員沛祥:有線電視法的比例是一回事,它有沒有保護國家利益、有沒有對全民造成良性的影響?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林委員沛祥:如果沒有的話,我會堅持我的邏輯思維,謝謝黃主秘。

請陳主委上台,謝謝。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早。

林委員沛祥:主委,請教到目前為止針對基隆風災補助的進度?因為我知道基隆有關災害的預算已經用完了,甚至基隆市政府國樑市長特地跟我提說,還有短缺6億的缺口,那時候行政院卓院長也特地麻煩公共工程委員會陳主委做整個災後金額的幫忙,請問目前整個的狀況是為何?

陳主任委員金德:報告委員,委員對基隆的風災受損也非常關注,所以曾經現勘過一次,我們工程會也派員參與。目前基隆市政府所提出來的需求,在1121日關於教育部分已經審核通過,另一部分在123日會繼續審查,我們會儘速完成這個審查。

林委員沛祥:好,本席就拜託公共工程委員會跟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好,我們會儘速。

林委員沛祥:如果能的話,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儘速讓這個補助能夠過關,因為基隆的經費嚴重不足,地方經費未來財劃法過了之後或許災害損害金可以調高一點,但是目前還是要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多多幫忙。

陳主任委員金德:好,沒有問題。

林委員沛祥:好,謝謝。

主席(許委員智傑代):謝謝,請陳素月召委。

陳委員素月:102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NCC黃主秘。

主席:NCC

陳委員素月:主秘早。

黃主任秘書文哲:早。

陳委員素月:本席關心目前跟NCC打詐相關的措施,其實本席也常常接到陌生的簡訊,一般民眾可能對於這個簡訊有時候不小心就好奇點進去看,就誤入簡訊中的短網址或電話號碼,結果就會造成他的個資或財產損失,遭到詐騙。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陳委員素月:詐騙簡訊或其他人用詐騙的手法,目前非常猖獗也讓民眾真的是深惡痛絕,為了要宣示打詐的決心,今年5月立法院也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也修改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打詐新四法,當然就是法令通過之後,由各主管機關針對跟自己主管相關權責部分,訂定打詐的加強措施,剛剛本席有提到詐騙簡訊的部分,資料上看起來從今年1月到10月仍然有四十萬餘則的惡意簡訊被發送。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陳委員素月:所以真的是蠻氾濫的,本席想請教目前NCC針對惡意簡訊的部分有什麼具體的措施來防止?

黃主任秘書文哲:謝謝委員,這題目問得很好,因為幾乎國人包含我們自己在家裡面,都會常常接到這樣的簡訊。

陳委員素月:對。

黃主任秘書文哲:所以我們從去年開始一系列從簡訊代發業者、從電信業者的簡訊發送,以及屬於個人簡訊發送的部分,都予以明確規定,必須要符合一定的規定之後,才准許發送,特別是過去大家懷疑是不是因為它是所謂的秘密通訊範圍,所以我們也不應該檢查裡面的內容,就這一部分我們也透過行政解釋,要求所有電信業者在發送之前,必須要確保所有的內容裡面不可以有詐騙內容,特別是剛才委員所提到的短網址及電話號碼部分,這一部分如果要發送可以,但必須要在白名單的範圍之內,同時內容必須要經過檢視。至於一般使用者,假設超過50則,必須要先經過電信事業認定為白名單之後,才可以超過50則,假設沒有經過電信事業的認證,而超過50則,這部分我們會暫時停止電信服務,要求業者再做進一步的KYC。這一系列的執行成果,我們同仁講11月份就簡訊部分好像已經沒有通報有詐騙的情形。

陳委員素月:NCC是宣布從1118號開始實施這樣一個新商業簡訊要預先審核、登錄的規定。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陳委員素月:主秘回復說,這樣短短10天,目前都沒有了?

黃主任秘書文哲:現在有沒有?就商業簡訊部分。

陳處長春木:委員好,165每個月會送涉詐的簡訊內容到通傳會來,個人的部分,主要是簡訊涉詐的部分,實際上從今年的5月開始就逐步下降,一直到10月份給我們資料的時候,涉詐的簡訊10月分是零件,以上報告。

黃主任秘書文哲:那是屬於商業簡訊的部分,屬於個人簡訊部分當然還是有,因為個人簡訊還是有50則,但是個人簡訊部分只要電話號碼被通報有涉詐嫌疑的話,我們就會開始持續關注,然後可能會進一步終止這個涉詐電話號碼的電信服務。

陳委員素月:是,是不是可以請主秘再說明一下,你們剛剛說到的商業簡訊白名單的機制?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在商業簡訊這部分,最主要是目前商業簡訊這一塊有屬於電信業者自己發送的,另外有一部分是屬於簡訊代發業者所發送的,在代發業者這部分,我們會要求電信事業必須要要求下游的電信代發業者,內容要嘛是透過電信業者來過濾,要嘛就是簡訊代發業者,類似像三竹這樣的企業,內部必須要有過濾機制,這些過濾機制當然不會無端的去攔阻它,所有的不管是運用AI也罷,運用人工也罷,都必須要審視過,內容部分在發送之前一定要先看過。

陳委員素月:是,謝謝主秘的說明,在這邊本席要肯定NCC在這部分的努力。

黃主任秘書文哲:謝謝委員。

陳委員素月:事實上,NCC主管的業務都跟民生息息相關,跟我們的生活,詐騙的防堵。

另外,本席再來關心一下有關兒少性剝削影像的部分,在黃子佼事件爆發以後牽扯出創意私房這樣的色情網站,當時也有初步下架、封網,可是事後我們發現封網還是有漏洞,原來這個漏洞就是有一些二類電信業者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仍然可以讓一些使用者透過這樣的提供去瀏覽這些網站。後來本席跟鍾佳濱委員也針對這個召開了一個記者會,要求要把這個部分納管,就是將IASP納管,本席在這邊請教一下主秘,在法令還沒有修正通過之前算是一個空窗期,NCC能夠有什麼樣的作為?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我大概檢視了目前國內的各項法律,包含兒少法,甚至一般的行政法令,其實大部分大致上都已經有個相關的條文叫做「攔網」、「遮蔽」、「封網」或是「攔阻」這樣的機制,既然有這樣一個機制的話,事實上是涉及後端如何去執行的問題。剛才委員特別提到黃子佼事件所牽涉的創意私房事件,對有線電視部分,我們已經在第一時間,一個月內我們已經要求所有的有線電視業者,不管是自己有建構DNS的解譯軟體,或者是透過上游,這部分我們已經要求必須要有DNS RPZ的加入了,那在NIC部分,他們也儘量予以協助,所以這部分大概是沒有問題,但是在有線電視法部分,因為委員要求要設法將ISP納入管理,這部分我們目前已經召開三次電信法修法會議,相關的條文我們大概已有些初步的構想,至於後續的政策影響評估跟法制影響評估,我們再賡續進行。

陳委員素月:是,謝謝NCC的努力。

最後本席再關心一下同樣是基地台的問題,剛剛李昆澤委員在關心NCC對基地台的建置,應該要積極的去協助,因為我們知道現在手機的使用非常普遍,跟民眾生活上的需求真的是息息相關,在本席的選區最近就有一個現象,就是我們那邊有一棟危樓要拆除了,拆除的時候就發現它對面的員林火車站發生了一個狀況,就是旅客要用手機驗證碼進出閘口,竟然沒辦法使用,因為設在那棟大樓上面的基地台已經先移除了,導致火車站內收不到訊號,這樣的狀況就影響到民生,包括火車站售票員售票也一樣受到影響,這個真的是影響蠻大的。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先用行動基地台去支援一下?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這部分我們可以協調業者先用行動基地台來處理,後續我們也看看附近有沒有更適當的地點,不管是公有的或私有的,我們會跟業者一起來努力,短期內解決這個問題。

陳委員素月:是,當然有些人對基地台還是會有一些疑慮,可是沒有基地台的時候才會發現對生活會造成很大的不便跟影響。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們努力服務。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主席(陳委員素月):接下來請許智傑委員發言。

許委員智傑:1013分)謝謝主席,請NCC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早。

許委員智傑:主秘好。我請教你,現在海纜登陸站跟海纜系統,NCC有沒有什麼規劃?就是在高雄來講。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不是請同仁回答?

陳處長春木:報告委員,海纜登陸站必須是一個系統,也就是它是國際海纜上來然後再建一個站,那是構成一個系統的情形,臺灣目前所知道的大概都是這樣的方式在運作。

許委員智傑:現在臺灣有海纜系統上來了,就是淡水、八里、頭城跟枋山。

陳處長春木:是。

許委員智傑:那總共有幾T,您知道嗎?

陳處長春木:目前我沒有資料,是不是會後提供給委員?

許委員智傑:好,我跟主秘報告一下,現在新加坡上來的大概有400T左右,然後香港上來的有接近200T、一百九十幾T,臺灣上來的大概有一百零幾T,這一百零幾T都集中在淡水、八里跟頭城,枋山上來的不到1T,這很小、很少。臺灣未來整個AI的發展,現在像超級電腦資料中心等等這些比較大流量的海纜站,事實上,我們大流量的臺北都已經不適合了嘛,因為北部的水電問題跟南部的條件不一樣,所以以高雄來說,其實一來是我們水電的條件比北部還好,二來就是包括台積電要在高雄設五個廠、包括輝達跟鴻海投資的超級電腦資料中心、包括艾司摩爾、AMD都即將進駐高雄。以未來AI產業的發展,我們希望高雄將來可以變成臺灣AI最強的城市,我們其實是後發先至,像新竹科學園區,他們可能做的奈米數都會比高雄還高,現在台積電在高雄設的五個廠,基本上是2奈米,甚至更低都有可能,所以這個海纜站事實上是一個資訊資料數據的海纜港、數位港。

高雄有海港有空港,現在這個數位港是迫切需要,NCC是不是可以規劃這個數位港?因為我去查所有的相關法條,包括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其實這些幾乎都是NCC的業務,以管轄權來看,都是NCC的業務,所以我是一直希望,不管是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部有一個韌性計畫,對臺灣將來的數位韌性需要再提高,今天我們從數位發展部的立場,從NCC的立場,從高雄市成為未來AI首都、發展為AI最強城市的立場,這個部分我們的確迫切需要一個AI數位港,這個部分NCC有沒有什麼規劃?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首先,委員說到了一個關鍵字,就是韌性建設,可是不管是不是韌性建設,南北的均衡發展事實上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第一個,因為本會是監理機關,所謂的監理機關就不太可能再去做這些比較政策性的規劃,但是確實如委員所說的,對於這樣的建設,不管是從韌性建設的角度來思考也罷,或是說從南北平衡的發展需求也罷,我覺得確實這樣的建設事實上是有需要的。我們會在我們的職掌範圍之內,比如在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裡面,看看有沒有一些建設或一些管理上面可以持續予以放寬的,讓不管是數位部也罷,還是其他部會也罷,當有這個港或是有這樣一個建設的時候,我們可以快速的來建設,這部分我們可以來協助。

許委員智傑:其實這個道理我都懂,問題就是誰來掛鈴鐺?基本上NCC是監理機關,所以不是主動出擊的單位……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是。

許委員智傑:數位發展部的韌性建設,這個理念他們也同意,但是他們也不是主動出擊的單位,NCC跟數位發展部都認為這是一個重要的工作,但是公部門找不到人可以做,這個不就卡在那裡了嘛?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許委員智傑:所以是不是基於政府公部門有這個需求,未來這個城市有這個需求,是不是NCC可以主動一點,跟數位發展部,或者是說高雄市政府申請?它也是公部門,它可以申請嘛!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這樣好不好,因為我覺得很多事情其實要有個先導計畫,我再問一下,再請示一下我們以後的主委,看是不是透過他的管道可以跟行政院或者是……

許委員智傑:我今天在這邊提問,希望主秘可以把意見帶到,因為前任的主委,現在的代理主委,我也問過,未來的代理主委,我沒有跟他問過這件事情……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會跟他報告,他應該知道。

許委員智傑:我的意思就是說,如果因為NCC內部的人事異動,我的事情一個人講一次,換一個人講一次,再換一個人再講一次,公部門的效率就會讓我質疑。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許委員智傑:所以我希望不管是誰當主委,不管是誰當代理主委,我覺得這件事情主秘應該是清楚的,結果我現在一問,我發現主秘不清楚。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是因為主秘的權限是很有限的……

許委員智傑:權限當然是有限,但是事情要了解啊!事情要研究啊!我的意思是說,公部門有沒有機會來掛這個鈴鐺?

黃主任秘書文哲:公部門當然是有,但是放在NCC這邊的話,在角色上面會有一點……

許委員智傑:我的意思就是說,不見得要你放啦,但是至少你要關心、要了解,或是相對的,公部門有沒有一個互相研究的機制,我要的就是國家的韌性建設,我要的就是未來AI首都需要的所有配套,尤其數位港是一個重要的起點,今天公部門都沒辦法做,那我要找誰?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們再想一想,之後再跟委員報告。

許委員智傑: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了解。

許委員智傑:我希望NCC至少要把這一件事情,你再看一下本席簡報的第一張圖,海纜站都在北臺灣,金門比較少,北臺灣這三個站就超過100T,枋山只有一個站,還不到1T,我弄數目字讓主秘參考,你就知道今天高雄設一個海纜站的重要性。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了解。

許委員智傑:所以我希望NCC將來,尤其現在委員又缺少,這個業務如果要推展,NCC不管是主秘也好,不管是未來的代理主委也好,有沒有辦法去協助這個事情?不要因為NCC內部的人事問題,我也希望藍白真的要讓一個機關可以正常運作啦!

黃主任秘書文哲:在我們幕僚的層次,我再問一下數位部……

許委員智傑:不要到時候高雄重大建設,結果NCC沒辦法作主、沒辦法簽核,這樣子就會阻礙到國家的建設!

黃主任秘書文哲:簽核,如果是認證、驗證,我們會努力。驗證、認證的部分,這個沒有問題,現在就是說委員提到的計畫……

許委員智傑:將來萬一藍白沒有同意新的委員進來,像這個案子NCC有權限嗎?如果有人申請進來呢?

黃主任秘書文哲:有進來的話,我們應該會想辦法,因為大概還沒有那麼快,我想應該不至於讓NCC那麼久沒有委員。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所以今天有兩個要求,第一個要求,希望主秘可以對這個議題有稍微深入一點的了解。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了解。

許委員智傑:讓我們國家重要建設、高雄重要建設,這個韌性建設跟AI的發展在將來可以順利的進行,這是第一件事,希望主秘可以去了解一下。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許委員智傑:第二件事,就是希望,今天不管是公部門,還是你們去鼓勵任何的私部門,其實我都不排斥,我只要有一家,我只要任務完成,我就可以接受,是不是拜託NCC努力一點來幫忙完成?

黃主任秘書文哲:就私部門的部分,我再問一下其他業者……

許委員智傑:希望NCC可以化被動為主動,主動出擊,幫我解決高雄的需求、國家韌性建設的需求,這樣好不好?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了解,我會努力辦到。

許委員智傑:OK,謝謝。

主席:謝謝許智傑委員質詢。

本席在此宣告:等一下林俊憲委員質詢後休息10分鐘;黃健豪委員質詢後處理臨時提案。

接下來請林俊憲委員發言。

林委員俊憲:1024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工程委員會陳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早。

林委員俊憲:主委好。主委,有一件事情需要請主委來協助幫忙支持,臺南東山區有一座橋梁叫做東原2號橋,它現在毀損非常嚴重,主要就是10月有一個颱風康芮颱風,對這座橋梁造成重大的傷害,然後最近又有連續的地震,所以現在整個橋梁的橋墩,你看它的橋面已經斷裂了,橋墩也已經扭曲了,所以現在這座橋封閉了,已經封起來沒有辦法再通行了。但是這條橋很重要,因為它跨過龜重溪,附近大概有好幾百戶,至少三百戶人家必須要靠這條橋進出,更重要的是東山的這條東原2號橋是附近農產品出入很重要的一個通道。臺南的東山盛產柑橘類,柑橘、柳丁、椪柑,東山是最重要的產區,所以現在臺南市政府即將要提出來用災損,就是颱風的災損經費來提報,我不曉得工程會,是不是這一點請陳主委能夠來予以支持?

陳主任委員金德:謝謝委員。這是屬於公共設施,因為是災損,如果臺南市政府因為經費不足,有提報中央來支援的話,只要提報過來,我們會儘速來安排現勘跟審查,審查通過之後,行政院就會撥款給臺南市政府自行發包。

林委員俊憲:好,那我也會請臺南市政府趕快送件。

陳主任委員金德:好。

林委員俊憲:這件事情就我了解,臺南市政府相關的評估資料大概也準備得差不多了。

陳主任委員金德:大概好像11月底左右會完成這些資料,應該會送來,我們會儘速來安排現勘跟審查。

林委員俊憲:好。很感謝主委對這件事情也稍微有所掌握,當臺南市政府送案的時候,後續的行政作業程序也請工程會能夠予以協助,儘速完成審核趕快撥款,趕快來重建這條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金德:好。

林委員俊憲:那我們就感謝陳主委,陳主委請回。

主席,本席邀請NCC黃主秘。主秘,你來。

主席:請黃主秘。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早。

林委員俊憲:主秘,辛苦了。

黃主任秘書文哲:應該的,分內之事。

林委員俊憲:請教一個關於民生的問題,一般我們買的電子設備,就算個人用品,只要有射頻,就是有WiFi、有藍牙,其實基本上這些產品都必須先送NCC審核通過,對不對?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林委員俊憲:按照電信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這種有射頻的,不管什麼東西,只要有射頻的產品……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們有公告要管制的項目,並不是所有的。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如果你賣的東西是沒有經過審驗合格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我們是有罰則的,最高一件可以罰20萬。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林委員俊憲:但是我稍微了解了一下,這部分受理檢舉的案件非常多,你看每一年都有幾萬件。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林委員俊憲:2022年沒有經過審核就在市面販售的有射頻的器材,你看受理檢舉案件有27,766件,2023年更多,高達兩萬八千五百多件,2024年(今年)大概到7月,差不多半年就有兩萬兩千件左右,為什麼那麼多檢舉案件?有那麼多的黑心產品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其實不是,因為大概他們都是在網路上面,有些廠商互相在檢舉對方的,這種很多。

林委員俊憲:互相檢舉?

黃主任秘書文哲:對。

蔡處長國棟:跟委員報告,因為那部分有一些是經過認證之後,但是標示不清楚,而我們的規範是它要標示合格標籤,所以這些檢舉案裡面也有內含有合格標籤的……

林委員俊憲:那違法的案件也應該逐年降低吧?難道廠商都不知道嗎?廠商也知道……

蔡處長國棟:廠商我們這一段就是……

林委員俊憲:這種程序應該怎麼走,對不對?那每一年受理檢舉案數量都居高不下,然後裁罰的案件又特別少。

蔡處長國棟:我們有協調數位部,針對電商平臺上面在揭露的事情可以幫忙,然後另外跟海關那邊……

林委員俊憲:你看,檢舉兩萬八千多件,只裁罰2件。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其實……

林委員俊憲:我也很懷疑,你有能力處理兩、三萬件的檢舉案嗎?這不可能。

黃主任秘書文哲:其實這裡面有很多是重複的,這是一個。第二個……

林委員俊憲:那重複,為什麼數字會那麼高?

黃主任秘書文哲:因為它是不同時間、不同人檢舉同一個產品……

林委員俊憲:這樣哪有算重複?它本來就不能賣嘛。不然你說重複,有多少數量是重複的?既然重複,你的數字為什麼不扣掉?

蔡處長國棟:沒有重複的……

林委員俊憲:這個數字是你給我的!

蔡處長國棟:對,應該是在那個產品本身,它在標示上不清楚的時候,它會重新再上去,在這種情形發生,但是應該我們的受理件數裡面不會有所謂重複。

黃主任秘書文哲:就是這裡應該說是「受理檢舉數」,那「立案數」其實是另外一個數字,它沒有把這個立案數標出來,也就是說……

林委員俊憲:你自己是寫「立案數」,這都是你給我們的資料,你現在還在爭辯說沒有……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啦!是啦!

林委員俊憲:你們這個單位也很奇怪……

黃主任秘書文哲:「歹勢」、「歹勢」,因為這個……

林委員俊憲:我現在質疑你數字為什麼這麼高,你說沒有,那個寫得不對。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假設真有這麼高的話,那國內電波資訊一定亂七八糟,那我們發現其實是不會啦。

林委員俊憲:是啊。那現在市面上販售的有射頻的器材,到底不合格的是不是像檢舉的那麼多?

蔡處長國棟:針對不合格的部分,我們實際上讓它下架大概是兩……以111年跟112年……

林委員俊憲:你應該是要求它要來檢驗合格吧?

蔡處長國棟:對,我們會……

林委員俊憲:比如它在電商上面賣,你要求電商把它下架,問題是它那個東西從別的管道賣,是不是可能一樣是沒有經過檢驗合格的東西?

蔡處長國棟:有可能,對。

林委員俊憲:是啊!你只是眼不見為淨,你叫他下架不能賣而已,他去別處賣,你自己也不知道。

蔡處長國棟:所以我們就是……對,所以我們多次,像明天數位部就會針對電商平臺,對於違規或違禁品……

林委員俊憲:只有電商平臺在賣嗎?沒有其他的通路嗎?

蔡處長國棟:不只、不只,還有其他的管道,那現在的大宗是在電商平臺。

林委員俊憲:是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實體通路部分的話,我們會直接連那個賣場都要負責,所以目前透過實體通路販售的反而是比較少的。

林委員俊憲:好,那表示市面上有很多未經檢驗合格的、具有射頻的產品在四處流動販售。我再問你,如果買到沒有檢驗合格的會怎麼樣?

蔡處長國棟:如果民眾買到之後向我們檢舉,我們就會來裁罰。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我是說你如果去買到,萬一你買到沒有檢驗合格的東西會怎樣?

黃主任秘書文哲:買的部分我們沒有,我們……

蔡處長國棟:沒有罰則。

林委員俊憲:不是啦!我問的是這個產品有什麼危害啦。

黃主任秘書文哲:如果假設這個產品它有發射電波,會干擾到其他的這些合法電波的使用的話,其實是有危害的,以前最常發生的就是那個……

林委員俊憲:對,第一個它有電波干擾的問題嘛。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林委員俊憲:會不會有什麼個資的問題,也沒人知道嘛?

蔡處長國棟:個資,因為那是資安上的問題,我們處理的是電波干擾的問題……

林委員俊憲:會不會有資安上的問題,也是隱憂嘛?

黃主任秘書文哲:個資問題的話,事實上最多的就是最近在講的偽基地台。

林委員俊憲:我是要跟你說,這個問題看起來你沒有處理,這樣看的話,你只是叫它下架而已。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這個還是會有處罰,不是只有下架。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你有處罰,一年罰2件。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因為我們主要……

林委員俊憲:檢舉數量兩萬七千多件,你只罰2件。

黃主任秘書文哲:沒有,可能要把這個數字要再弄正確。

林委員俊憲:那你這樣也算有處理喔?罰款國庫收入5萬。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跟委員報告,最主要是我們不要讓電波秩序遭受到危害,處罰其實是手段,假設你……

林委員俊憲:當然你不要讓它造成危害,問題是你只叫它下架,不要在這個電商繼續賣……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這個下架也是很重要的措施。

林委員俊憲:那它可能用其他的管道再上架。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行,那個再上架的話……

林委員俊憲:你怎麼知道?

黃主任秘書文哲:再上架的話,將來我們會就賣家的部分看看要怎麼樣來處理,來加強取締。

林委員俊憲:我希望你這個地方跟一些平臺業者要再密切合作一下……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了解。

林委員俊憲:它不是下架而已,這個廠商應該要通報吧!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們就……

林委員俊憲:你應該直接警告這個廠商,告訴他你已經賣了一個沒有經過檢驗、非法的東西,請你要趕快送驗,你如果再賣的話,我只要再看到,我就處罰你。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是是,就這個部分的話,可能我們自己在法令上也要再研究一下,也就是賣的跟協助賣的要不要負責任,這部分我們會再研究。

林委員俊憲:好,因為時間的問題,謝謝主秘。謝謝主席。

黃主任秘書文哲:謝謝。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的發言。我們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34分)

繼續開會1044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邀請黃健豪委員發言。

黃委員健豪:1045分)主席謝謝。先請工程會陳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早。

黃委員健豪:主委早。主委,我想你也清楚我要問什麼,這跟我待會的臨時提案有關係。工程會有所謂的政府採購法,有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主要當然就是如果公共工程的履約廠商對於相關事情有疑義的時候,申訴委員會能夠來處理。第一件事情想請教主委,在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裡面,今年,就在今年而已,5月的時候,不管是黃國昌委員還是游顥委員都提過,你們的委員裡面有一位王敬堯律師,他擔任工程會採購申訴委員會委員的時候,有涉嫌浮報工時詐領國防部法律意見的費用,當時已經是陳主委了,陳主委就說,你也不能接受這樣的事情,要暫停……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個不是我說的。

黃委員健豪:你答詢的時候有說啊!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沒有說不能接受,我是說我們已經立即暫停他受理任何申訴案件。

黃委員健豪:他暫停之後,為什麼現在、此刻你們的官網上面還有這一位王大律師?

陳主任委員金德:因為他的申訴委員有任期。

黃委員健豪:然後呢?

陳主任委員金德:他發生的事情是在擔任申訴委員之前,我們有向國防部函詢,國防部也沒有證實任何媒體所報導的事情,所以我們折衷的處理方式就是沒有派任何案給他擔任相關的調解委員。

黃委員健豪:所以主委的意思是,現在雖然名單上面有這個人,但是實務上面都沒有再派案給他了?

陳主任委員金德:沒有錯。

黃委員健豪:明年會繼續派嗎?還是要看國防部的回應?

陳主任委員金德:任期結束後我們會做適當處理。

黃委員健豪:任期是多久一次?

陳主任委員金德:任期到明年大概4月、5月。

黃委員健豪:所以他今年第一次提出來的時候是剛聘的時候,是不是這個意思?

陳主任委員金德:不是,我上任之前,他就已經是申訴委員了。

黃委員健豪:任期到明年4月、5月?

陳主任委員金德:對。

黃委員健豪:另外一個事情是最近新聘的,部分媒體有報導,我想主委也很清楚,我想就教一下主委,像孔大律師他在業界也非常有名,過去也承辦非常多關於公共工程的申訴案件,之前是打官司嘛!現在主委把他聘請來擔任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的話,會不會擔心他成為公共工程委員會跟廠商之間在調解時候的障礙?

陳主任委員金德:孔律師在律師界備受敬重。

黃委員健豪:是,沒錯。

陳主任委員金德:他是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委員健豪:這個我們知道。

陳主任委員金德:同時也是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的理事……

黃委員健豪:主委,我們當然知道他是很重要的律師,我剛才提到他是業界非常有名也受人敬重的律師。

陳主任委員金德:非常受敬重的律師。

黃委員健豪:今天的問題是,你聘他來當申訴委員會的委員,他如果遇到以前的客戶跟工程會之間有調解的時候,他的立場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金德:工程會的申訴法規裡面有迴避原則,律師也有倫理的規定,所以一有不適當的,應迴避就會迴避。

黃委員健豪:所以主委,你可以確認每一次的申訴裡面,名單上的這些委員跟他在業界裡所接觸到的廠商不會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嗎?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在選擇調解的時候,當事人都會問有沒有需要迴避的?不只廠商,如果相對的過去打官司的法院等等也需要迴避,他都需要迴避。

黃委員健豪:好,再來,既然你確認這件事情,我們希望這個還是能夠確實來執行,因為關於迴避,第十三條裡面當然有一些具體的項目,但是我想業界或是爆料者會拿出來講的原因就是因為,比如說律師本身在業界非常有名,我想他的影響力也非常大,如果你今天聘他來當審議委員,在調解的過程裡面,或許他迴避了,但是說實話,這麼久了,你也很清楚,他自己就在迴避了,但他會不會有實質影響其他委員的實力呢?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跟委員報告,孔律師不會只接乙方的案,就是承包商的案,他大部分是接政府的案,在交通部高鐵局裡面,過去曾經委託孔律師有三十幾件的訴訟案……

黃委員健豪:有,這個採購網站都有查到,我知道。

陳主任委員金德:非訟案件兩百多件,所以你指責或者是影射孔律師不適任,我想這不太公平。

黃委員健豪:我沒有指責喔!我是要問主委,你今天去聘用審議委員的原則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跟你報告,我們根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他必須是專業的,包括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或學者,或者是工程方面的學者,有一定的標準。

黃委員健豪:我今天沒有指責任何人,我也不是直接指控這一位,我要說的是,今天大家期待的申訴審議委員會理論上應該相對是比較中立的,這是大家的期待。

陳主任委員金德:要專業、有實務經驗。

黃委員健豪:專業跟中立,中立也很重要啊!

陳主任委員金德:他當然是中立。

黃委員健豪:所以我才問,為什麼今天特別要聘這樣一個知名律師?因為過去他既然在業界有很多的案子,有很多跟政府打交道的經驗……

陳主任委員金德:剛才跟你說明了,他接政府的案子更多。

黃委員健豪:我知道啊!如果他參加審議委員會的話,到底他的立場……

陳主任委員金德:他是在捍衛政府的權利……

黃委員健豪:他遇到爭議的時候,他到底是站在……照主委的意思的話,他到底是站在政府的立場來做事情,還是站在業界的立場做事情,還是站在中立的立場做事情?

陳主任委員金德:他沒有任何立場,他如果申訴委員的調解,他就是該迴避的迴避,其他就是秉公處理。

黃委員健豪:好,主委,我時間不夠,當然我希望你能夠堅持利益迴避的問題。最後,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裡面有所謂的一般委員跟諮詢委員,諮詢委員目前是沒有人數限制,目前有64人,是吧?

陳主任委員金德:6070人,64人。

黃委員健豪:在我跟工程會詢問資料的時候,你們說,因為諮詢委員涉及個資,所以不便提供。我想問一下,同樣地,不管是一般的審議委員,就是剛剛提到的審議委員也好,還是諮詢委員也好,他們都有依規定來支給兼職酬勞,審議委員最高上限是3萬元,每位諮詢委員上限是2萬元,既然不論3萬元或2萬元都有領所謂的兼職酬勞的話,為什麼諮詢委員是屬於個資不能提供的?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跟委員報告,申訴委員是當廠商要求調解的時候,他可以建議申訴委員,所以申訴委員依法律規定必須公開,我們依法公開。至於諮詢委員,他是接受諮詢,他並不是參與大會調解的委員,所以按照個資法,我們無權公開。

黃委員健豪:個資法哪一條啊?對不起,主委,我想知道……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請副主委跟你說明。

黃委員健豪:好。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委員好。剛剛主委大概有說明了,因為個資法第十六條如果要公開,要做目的外的使用,它有一些要件,各個要件要去搭配,如果沒有符合要件就去公開,尤其是由公務員公開的話,那麼刑責可能會加重。所以對我們來講,因為諮委基本上只是一個資料庫,當時我們去徵詢他們的時候,也沒有跟他們詢問要不要讓我們公開,所以我們現在無權去把他們公開。

黃委員健豪:我想這樣啦!主委、副主委,像審議委員當然有領所謂的車馬費或是兼任的酬勞,今天諮詢委員同樣也有領取公帑,既然有領取,基於監督原則,我們就覺得你們應該要提供名單,不管是給立法院也好,還是給誰也好,不然你不提供的話,我們怎麼知道你的聘用標準?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按照資訊公開,該公開的就一定公開;按照個資保護,要保護的一定保護。

黃委員健豪:如果已經有領國家的薪水、有領國家的資源,怎麼會受個資法保護呢?

陳主任委員金德:個資保護不會因為有領出席費或是相關費用而必須公開,這樣會違反個資保護,我想沒有這樣的例外原則。

黃委員健豪:我想在同樣的準則裡面,既然諮詢委員跟審議委員都在同一條法律裡面,沒有道理今天評議的人、決定結果的人……

陳主任委員金德:是不同的法律,一個是資訊公開,所以申訴委員我們就依法公開,而個資保護的是諮詢委員,我們無權代他公開,他領多少錢、什麼案件,這個我們都無權替他公開。

黃委員健豪:如果今天他們是純粹、真的單純諮詢,也沒有要領任何的費用,不管什麼兩萬、三萬、幾千塊,他們都不領,純粹諮詢的話,當然我認為他的確可以不用公開,但是今天既然……

陳主任委員金德:諮詢當然有領出席費。

黃委員健豪:他既然有領出席費,你又可以這樣子聘,因為他的人數沒有上限,也沒有什麼法令的要件。

陳主任委員金德:當然有上限,這是行之有年,不是我就任才有的。

黃委員健豪:我今天要講的是,今天既然有領這個薪水、有領這個錢,為什麼諮詢委員不能公開?

陳主任委員金德:跟委員報告,他有沒有領出席費,並不是就可以違背個資保護法的規定。

黃委員健豪:我想這樣,主委,如果你這麼堅持的話,反正等一下臨時提案會來處理。因為我認為既然你有領國家的公帑,而且在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裡面都有相關法令……

陳主任委員金德:跟委員報告,有關申訴委員的調解履約爭議,他是提出調解的建議,並不是判定廠商對還是機關對,這個調解建議還是要雙方都同意才成立,他只是提出調解建議。有時候在進行調解需要工程方面或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參與,所以才有聘請諮詢委員。

黃委員健豪:如果按照這個組織準則,其實裡面並沒有特別提到,我剛剛一直聽到說你要依照哪一條,像是「申訴會委員、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這是放在同一條、第十二條裡面去討論的。

陳主任委員金德:跟委員報告,個資保護是法律,組織準則是工程會裡面的內規。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跟委員補充一下,包括申訴委員的薪資也沒有公開,所以我們沒有做不同的處理。

黃委員健豪:這是兩件事情,我沒有說要公開他的薪資。我要的是,第一件事情就是諮詢委員是哪些人會被諮詢?因為他是在背後提供意見,今天是有問題來問諮詢委員,委員給出意見之後,再送到審議會裡面去調解,是不是這樣子?邏輯上是不是這樣走?

陳主任委員金德:不是,申訴委員進行履約爭議調解的時候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我們會指定申訴委員預審,這個預審大概二到三名,有工程的、有法律的或是會計等等,有時候不只是土木工程,也有化工工程或其他工程,所以請相關的人來擔任諮詢,他會參與預審,甚至協助擬定調解建議的草案。

黃委員健豪:對啊,我是說……沒關係,主席站起來了,待會我們臨時提案繼續討論。提供意見的人,如果他不用公開的話,我想對於業者或對於來調解的人、來申訴的人,他會覺得沒有安全感,因為審議委員是有官方公開的名冊,可以知道哪些人會參與審議,但沒有人知道諮詢委員耶!

陳主任委員金德:而且這些調解爭議將來要大會所有的申訴委員共同決定。

黃委員健豪:好,沒關係,主委,我們等一下繼續討論,謝謝。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發言。

我們現在先進行臨時提案之處理,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下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會)就機關與廠商間採購爭議受理申訴與調解案,《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明定申訴會置委員7人至35人,申訴會委員名單經工程會公開於工程會網站可供查詢,然而申訴會除申訴會委員外,依照前開申訴會組織準則,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申訴會諮詢委員,提供個案諮詢意見供調解委員參考,或依委員指示整理、撰擬建議草本,以利後續辦理提送委員大會審議。諮詢委員無人數限制,目前有64人。工程會並以涉及個資問題為由不便對外公開申訴會諮詢委員名單。

經查申訴會組織準則並無明文規定諮詢委員不得公開之情事,其名單之公開亦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為維護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工程會應於1週內公開申訴會諮詢委員名單,不應以個資問題遮掩。

提案人:黃健豪  魯明哲  廖先翔

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下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會)就機關與廠商間採購爭議受理申訴與調解案。《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明訂申訴會置委員7人至35人,另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申訴會諮詢委員,提供個案諮詢意見供調解委員參考,或依委員指示整理、撰擬建議草本,以利後續辦理提送委員大會審議。諮詢委員無人數限制,目前有64人。

經查,申訴會組織準則明文規定「申訴會委員及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兼職酬勞含出席費及審查費,每年度工程會公務預算均編列申訴會委員出席費及審查費經費,114年編列20,470千元,立法委員有審查行政機關預算之職責,工程會公務預算編列委員出席費及審查費細目為何,工程會均負有提供之義務。爰要求工程會應於1週內提供申訴會委員及諮詢委員實際參與案件審查之內容,含參與委員、案件名及兼職酬勞明細提供本院交通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黃健豪  魯明哲  廖先翔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行政單位要不要先說明?請副主委。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主席以及各位委員,大家好。很感謝委員提出這樣的提案,可能要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面臨的問題。

這個剛剛有跟委員稍微解釋過了,因為我們的申訴委員是相當於訴願會的組織,因為訴願會有對外公開,所以我們這個申訴委員的部分也必須公開,況且因為我們的機制是爭議兩造可以事先來建議申訴委員,所以我們就申訴委員的部分在一開始徵詢的時候就有請求他們公開,所以那一部分我們公開沒有問題。有關諮詢委員的部分,因為他等於是我們的一個資料庫,諮詢委員的工作基本上並沒有直接去決定調解建議的內容,他基本上只是協助委員,幫忙整理一些爭點以及委員的意見,他最後得出來的意見或是整理出來的意見必須交給申訴委員,並不是他可以自己決定的,那麼也是基於這樣的一個理由,我們並沒有要求諮詢委員的資訊必須公開。

現在如果依照這個提案,要求我們予以公開,尤其是包括他的案件跟兼職的酬勞,因為案件本身又牽涉到廠商,有的廠商事實上不希望它的爭議案件被公開,這可能就會陷我們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因為我們當時蒐集這些諮委的名單是供我們內部去指派委員所用,如果我們要提供給貴院,那麼可能就會變成是特定目的外的使用。特定目的外的使用,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它必須符合七款的情況之一,我們看本案的情形似乎都不符合個資法例外公開的規定,所以這個對我們來講可能會有一點窒礙難行,如果我們強行公開,可能會陷我們被個資擁有者索求,甚至我們可能因為公務員身分,也必須負擔相關的刑事責任,所以這一部分還請委員諒察。如果委員有比較具體的個案,也許可以提供給我們,我們逕行去調查、查處,再跟委員報告,是不是可以用這種方式?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好,謝謝副主委的說明,請問提案委員黃健豪委員,是不是可以接受剛剛陳副主委的建議?

黃委員健豪:謝謝主席。這是兩個案子,第一個案子,我先講,不是針對個案,我沒有什麼個案要跟各位反映,純粹就針對政府資訊公開法的部分提出一些建議跟想法。第一個,當然,還是回到那個問題,就是諮詢委員,今天我們要他公布諮詢委員的原因,就是在於他用涉及個資的問題來當作理由說不能對外公開,但是我覺得這個理由有點牽強,因為在政府資訊公開法裡面,它有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狀況,所以依照這個狀況來講,看起來沒有,因為這是公共利益嘛,它是針對跟政府採購有關的,並不是只有私權的爭議,它是進行政府採購,跟政府機關有疑義發生的時候才需要做這件事情。所以我認為第一個提案是要公開所謂的申訴委員會名單,這樣我們才能知道他怎麼樣聘用,聘用哪些人?是不是具有相關專業?我想這應該是監督的一個基本環節,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案,當然,兼職酬勞明細、案件名稱等等,如果涉及到廠商的部分,的確不一定要按照原文提案來做,但是我覺得還是要有基本的審議標準,要不然我們不知道一年2,000萬的錢到底是給了哪些人花了去?基於什麼原因?加上工程會在昨天回復的報告裡面有講說,關於申訴的過程,不用寫原因只要寫結論,所以我覺得編列這樣的錢進去,立法院完全看不到,也不知道這筆錢到底給了哪些人,基於什麼原因給他,我覺得這還是不太合理的,所以我認為,當然,案件跟酬勞明細的確可以省略,但是你不能完全空白,空白授權說我要2,000萬,工程會愛怎麼發就怎麼發,以上。

主席:好,請副主委再說明。

魯委員明哲:在原位說明,好不好?有麥克風。

主席:好,請副主委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不好意思,跟委員報告,事實上並沒有媒體所報導的,我們有委員要求調解建議不要附理由,他事實上是在舉例說,譬如法院的調解、鄉鎮公所的調解,甚至勞動的調解,他們基本上都不會附理由,只有結果。他希望我們工程會的調解理由能夠簡單一點,因為我們通常寫得非常長,通常寫得比判決書還長,那麼也有接收到各界的反映,但是因為當時在討論的時候,他有點是個人的意見,所以我們從頭到尾都還是維持現在調解建議書還是要附具理由,而且還附具相當詳盡的理由,這一點還是跟委員說明一下,謝謝。

主席:好,請陳主委說明。

陳主任委員金德:跟幾位委員報告,工程會的申訴委員會處理履約爭議,案件非常多,過去備受反映的意見是認為,每個案件的處理提出調解建議的時間太長,太長是因為整個調解的過程有一點類似法院的審理或者是判決,所以處理的時間會很長,案件很多,每個委員擔負的案件非常多,我們要改善那種處理的時效,所以必須增加人手或聘請諮詢委員來協助預審,甚至擬具調解建議,讓整個調解的過程能夠縮短,讓它時效加快,否則一個案子如果拖個一年、兩年,有些廠商的押標金押在那裡,可能會倒,所以時效非常重要,所以我們讓諮詢委員來協助預審、來整理這些意見,這是考量之一。另外,剛才副主委也說了,法院的調解建議也沒有提出理由書,所以我們在這兩方面的考量,目的是為了改善目前整個調解的時效。

主席:好,我們在場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好,林俊憲委員。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主席、各位同仁。現在工程會的諮詢委員總表是有公布,你剛提的是這樣?64個人,名單有沒有公布?沒有公布嘛,就是說這個諮詢委員是在幫你們預審一些案件,剛剛主委的答復是這樣,是不是這樣?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報告委員……

林委員俊憲:那他會不會……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他不是幫我們預審,他是幫我們的申訴委員……

林委員俊憲:對,就申訴委員會嘛,然後他的報告再送給申訴委員會嘛。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通常他也不會自己寫意見,他只是提供意見而已,是由申訴委員……

林委員俊憲:申訴委員來做最後的裁決嘛。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是。

林委員俊憲:申訴人申訴的對象一定是公部門嗎?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對,因為這是政府採購……

林委員俊憲:政府採購法裡面……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一定是一造廠商和一造機關。

林委員俊憲:如果你這樣公布,你剛說的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如果是……

林委員俊憲:不只是個資啦,就是說這個你公布以後,諮詢委員會不會受到壓力?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這當然也是我們的考量之一。

林委員俊憲:對嘛,假設我是申訴人,我去找申訴委員,跟他說:「你幫我寫好聽一點」。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申訴委員我們是有公開,諮詢的部分是沒有……

林委員俊憲:諮詢委員啦,說錯了。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有點像是我們的專家資料庫……

林委員俊憲:諮詢委員在事先做預審工作的時候,會不會受到一些人情上或者是有一些壓力的問題?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我們基本上是希望維持一個比較公正的環境讓委員去處理,所以我們會比較希望不要有外界太多的干擾。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這個一體兩面啦,就是說最後還是申訴委員會在決定嘛,諮詢委員等於做一些類似幕僚的工作。主席,我是覺得這個部分,我還是尊重主管機關的立場,如果事先公布會不會產生人情上,或者是一些壓力上的問題?因為申訴的廠商就會去找這些委員,看能不能幫忙,會不會有這種狀況?各有利弊,本席是建議尊重主管機關工程會的意見,好不好?

主席:好,謝謝林俊憲委員。

請魯明哲召委。

魯委員明哲:謝謝召委,針對這個提案,其實我個人的想法是申訴委員會在諮詢委員的部分,因為政府責任政治,你們對於每一個案子都要負責任,對不對?每一個結果也要負責任,關於諮詢委員我想知道的是,64位諮詢委員假設遇到了一個申訴案件,假設我選了3個,有3個委員作為這個案子的諮詢,譬如說機捷好了,對於這個案子的諮詢委員是一直不變,還是每一次會議會隨便從64個來挑?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原則上派的諮委是同一個人。

魯委員明哲:對嘛,固定的嘛,所以針對是固定的這個部分,如果你說是隨機的,我覺得你公不公布感覺沒有差,可是這等於諮詢決策是大家共同負責的,現在問題情況是這樣,如果在大數裡面事前不列名,事後不署名,對於最後結果是誰出的意見,那搞不好會變成主要意見,如果說拜託不要寫我名字,前面64位也沒有人知道是哪一個案子,是你們自己派的嘛,假設後面也不用具名,我覺得把64位普遍地公布,在不涉個資的部分,因為我們是在問申訴委員會裡面的資料,並不是在問你魯明哲委員他什麼時候生的?存款多少?我有問這些嗎?你用個資法去講申訴委員會要不要公布他的名單,我建議可以討論,我只公布姓名,譬如說學經歷;對於個案,我建議完全不需要公布。他的壓力來自於這個案子找了某一位委員來,壓力當然會去找他嘛,那個就不對了。但是哪些人在我們國家做諮詢委員,那是一個榮譽吧,為什麼不能公布?我覺得要適度地去公布,但涉及個人個資、地址當然不要公布,這部分能不能部分來公布?

陳主任委員金德: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再說明一次,工程會的履約爭議是提出調解建議,這個調解建議要雙方都同意才有效、才成立,所以雙方都可以不接受,他是提出一個調解建議。過去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速度很慢,我們要補充人力也無從補起,包括員額、預算都沒有,所以我們才想現行的諮詢委員過來協助,這有點像是協助整理相關的調解建議內容、理由書的方式。諮詢委員本身除了這個工作之外,有些履約爭議的案件不必直接進入調解,不必直接申請調解,在之前可能是招標過程或者履約過程都可以來申請諮詢,而且那個諮詢就是好像顧問一樣,我跟你解釋,你們可以這樣做,至於要不要做,由雙方自己去做。今天的問題是,申訴委員依照法律規定公開,我們都已經公開了,關於諮詢委員,我想我們必須徵詢每個諮詢委員:你擔任諮詢委員的費用多少?是不是可以公開?如果每個諮詢委員同意,那當然我們就公開,如果他們不同意,我們無權替他們公開。

主席:請廖先翔委員。

廖委員先翔:謝謝,請問一下,我覺得我們可以聚焦一點,因為大家沒有質疑諮詢委員存在的必要性,如果那對工程會的調解效率有幫助的話,我想剛剛都沒有提到要把它廢掉還是怎麼樣,最重要是討論資訊的公開。剛剛主委有提到,一個是諮詢委員,另外一個叫申訴委員,對於申訴委員,您說有法源依據可以公開,那請問一下,申訴委員公開名單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申訴會處理兩類案件,一個叫申訴,一個叫調解,申訴案件就相當於行政機關的訴願,訴願則依照訴願法,委員名單必須公開,因為他在決定書上面必須公開,所以我們當時在徵詢這些委員的時候就已經有請他提供要公開的資訊了,所以那部分我們有做到公開,是這樣來的。

廖委員先翔:你說依照訴願法,訴願的結果,訴願人的名字必須要在上面,所以他必須要公開?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對。

廖委員先翔:你有沒有參考過其他類似的機關?譬如說很多機關都會有一些委員會,譬如最近比較紅的就是都市計畫委員會等等,這些委員的名單也都是公開,是吧?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都計委員會跟我們的申訴人比較像,我們的諮詢委員比較像是內部諮詢用的,他並不是去做決定。

廖委員先翔:如果以個資法的法律位階跟政府資訊公開法來講的話,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優先順序應該高於個資法吧?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跟委員報告,因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也必須符合這些條件,如果有這些條件也是不能公開,裡面第一款就講,如果其他法令有規定;或者在第六款有講到涉及到隱私的部分,所以又會回到個資法,就是涉及個人資訊的部分又回到個資法。

廖委員先翔:那這條法令不就白定了?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也不能這樣講,他還是要從個案裡面去判斷,是透過解釋的方法去判斷。

廖委員先翔:我想這還是有公共利益,我想資訊該不該公開很大的部分就是牽扯到公共利益,如果牽扯到公共利益的話,很多政府的事情就必須要公開,因為我們必須要知道你們聘請的諮詢委員的專業度、經歷等等,這本來就應該是可受公評之事。換個立場想一想,當然工程會有工程會的立場,如果換一個角度,站在政府公開透明的角度想,你也希望公共工程委員會聘請的諮詢委員,或者你站在廠商的立場想,你也希望這些委員的學經歷或者是社會歷練是能夠信服大家的,這是公家機關的公信力,大家要去檢視啊,如果都不公開這一些的話,那該怎麼檢視?就像現在大家在審大法官、在審考試委員,就是要提供這些經歷,大家才會說適不適格嘛,你們聘請的委員適不適格,這經費花得值不值得就是現在立法院要來探討的。

主席:好,本席在這邊做一個建議,剛剛委員也都有詳細地詢問,公部門這邊也有做詳細的說明。有關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申訴審議委員會所聘請的申訴會委員,包括幕僚單位的諮詢委員都是針對廠商爭議申訴跟調解的運作模式及行政程序,剛剛公共工程委員會也有說明,法令規定可以公開的部分,針對申訴委員,有照法律規定來公開;諮詢委員的部分,因為在聘請時並未徵得諮詢委員的同意,所以依個資法的規定就不便公開。因為行政部門在這個部分有表達困難之處,本席是不是建議這個臨時提案不予處理,好不好?

黃委員健豪:主席,這樣子啦,因為我提兩案嘛……

主席:對。

黃委員健豪:第二案,我剛剛提到的,因為涉及酬勞明細,又涉及到案件及私人廠商的問題,所以我認為第二案可以不予處理,我接受。但是第一案公開所謂的諮詢委員名單,誠如剛剛幾位委員講的,如果諮詢委員會有壓力,請問那個申訴委員不會有壓力嗎?依法定公開的那些委員也會有壓力啊!既然這些諮詢委員只是僅供諮詢,我認為公開並沒有違反個資,我認為這是責任政治的問題,諮詢委員應該要公開名單,當然你在聘用當下沒有跟他講說可能會被公開,那我們是不是修正為後續在聘用的時候要徵得他的同意,就是他要能夠同意自己被放上去公開名單裡面再聘用。我可以接受現在他被聘用時沒有說好會被公開,所以他同意來擔任諮詢委員……

主席:黃委員的建議是之後聘任的時候徵詢是否可公開,因為目前已經聘用的,依個資法是不便公開。

魯委員明哲:我建議一下,大概就修最後這邊,我們也希望工程會未來針對委員的提案,如果可以用修正的,能提一些修正方案啦!不要直接全部否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最後倒數第2行「工程會應於1個月以內徵詢現有的諮詢委員公開的意願」,然後予以公開嘛!你們也要徵詢一下,搞不好有些人講說我根本沒有問題,現在我們會認為64個都有問題,有時候明明人家就是很棒的,所以我是建議朝這個方向修正。你們1個月內去問要不要公開,要公開的就給他公開嘛!未來能夠持續走向直接徵詢、公開的這個方向,我覺得現在要開始朝向這個來做,如果他不願意,我們就尊重他的意願,是不是朝這個方向來修正?好不好?

主席:謝謝魯明哲召委的建議,算是一個折衷的方案啦!是不是我們……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同意委員的修正。

主席:好,那我們就依據魯明哲召委剛剛的修正意見。

林委員俊憲:好,按照魯委員。

廖委員先翔:我確認一下。

主席:是不是文字上我們馬上修正?是不是請副主委把文字修改一下?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1個月內徵詢……

廖委員先翔:我確認一下,你們現有的任期是多久?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一年。

廖委員先翔:一年,所以也到年底了嘛?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報告委員,期限我再查一下。

廖委員先翔:對啊!所以剛剛講的是包含這一屆,還是從下一屆開始?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如果是委員的提案,下次我們在……

廖委員先翔:新的一期啦!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我們在新聘的就會開始徵詢,形成一個固定的做法,是不是文字上可以容許修正為最後這一句話:「工程會應於1個月內徵詢申訴會諮詢委員意願,公開申訴會諮詢委員名單」?後面那一句話請求可以刪除。

黃委員健豪:好。

主席:在場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照工程會的修正意見通過。

廖委員先翔:之後每一期都會問嘛?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是,會。

主席:1案照工程會的修正意見通過。

2案是不是不予處理?黃委員。

黃委員健豪:撤案。

主席:2案就不予處理。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現在請魯明哲召委發言。

魯委員明哲:1123分)謝謝主席,我們直接請……今天NCC是派誰來?

主席:請黃主秘。

魯委員明哲:黃主秘是不是?好,工程會的陳主委跟NCC的黃主秘,兩位一起來好了。

主席:請陳主委。

魯委員明哲:我第一個問題真的要跟NCC請教,NCC新的代理主委大概34天之後才會上任,但是因為今天審到你們一個預算,很多的坊間、媒體早就提過這個問題,事實上我們也一直在關注這個問題,就是針對NCC整體的訴訟費,訴訟費不是我們委員在講,也不是媒體在講,你們自己從107年、108年、109年,你們覺得一個正常的機關,大概你們3年編的都150萬,150萬覺得夠用,結果到110年開始發生了中天拒換照,不給它換照這件事情發生之後,你們每一年的預算跳了4倍,到112年變成1,140萬,雖然到最後沒用這麼多,可是你們編預算的雄心壯志我們看出來了。

像這樣子編預算,我突然覺得很奇怪,你不是一般的公司,你是政府機關,政府機關要去打官司的機會其實也沒有那麼多啦!是不是對這個機關的獨立、專業、公平性的NCC委員所做出來的行政裁決、裁處很沒有信心,所以後面還要救火隊?主秘,這個我看說哎喲!我們做出來的問題很多,趕快先編好嘛!你們的心裡是怎麼樣?為什麼4倍,最後7.6倍?

黃主任秘書文哲:其實是因為制度上有一些改變,最主要是過去我們有訴願,就是在訴願先行嘛!所以受處分的當事人可以先提起訴願,後來因為整個法律修改過後,對於我們的行政處分可以逕行提起行政訴訟,所以已經沒有所謂的訴願先行程序,這是一個。另外一個,因為你也知道黨政軍退出媒體這件事情,我們每一次碰到黨政軍退出媒體,雖然換照是換照,但是都加上一些附款,要求人家在下一次換照之前要處理完黨政軍的股份。

魯委員明哲:不過你剛剛講的主要的第一個理由,其實就適用於其他機關,其他機關沒有像你們這樣子搞的。

黃主任秘書文哲:其他機關都必須要……

魯委員明哲:訴訟的整個費用這樣子去倍增,最後它用到哪裡去呢?我們感覺好奇怪哦!當年為了關中天,後面的訴訟國家隊,這裡面的兩個意義就是說,其實我對於我的行政裁量品質是沒有這麼有信心的,還是後面編一些律師費來擋一擋,萬一我做的裁定被人家翻案的時候,我們要去處理,我第一個是沒有信心嘛!所以你到底是不是濫罰?你要被打臉幾次呢?我覺得這個案子你到底要被打臉幾次才有那種快感呢?我一個行政裁量已經經過了你們內部NCC團隊覺得有問題,然後給7位專業的委員,獨立公正的委員判斷、判讀,你們是兵強馬壯的國家隊耶!你們在裁處的過程中有這麼多律師可以問,你們比一個不管企業或民眾,你們強大多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你們做出來一個行政裁量,按照對的道理,你要對自己非常有信心,結果你們這樣的一個流程之後,然後到了行政訴訟,一半是哇!討論一下,自己做錯了一次裁量還不夠,第二次再上訴又被打一巴掌,有些搞了好幾次的,我真的不知道你們針對已經很明顯,連法官都告訴你這樣子搞不行的情況,你們怎麼樣去做。

再來,請教你第二個問題,針對已經敗訴的部分,你們當時罰人家1,153萬,就是一千多萬,精確數字你們自己去算,那你們現在已經確定敗訴的,退了多少?現在還人家多少?以中天來說,退了多少?目前還了多少?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敗訴確定是有5件,我印象中好像應該是六百多萬吧!

魯委員明哲:好,我覺得NCC對我來講真的是非常離譜,我也覺得很惡劣,不是光中天這個議題,而是一個行政機關你的思考性的一些問題,你到底要怎麼樣去做這件事情,編強大的、兵強馬壯的律師費,對自己的裁決品質不太信任。

第二個,好吧!那你去衝嘛!大家互相告嘛!上訴嘛!弄完之後,你知道嗎?過去10年,根據我們司法統計年報,行政機關我這麼兵強馬壯的團隊,我可以諮詢律師做出裁決,尤其我們依法行政,我對法律的嫻熟,對不對?在在我都比別人要強那麼多,我們做出來的裁決怎麼會出錯呢?但是每一個機關多多少少會有一些出錯,那歷年來,過去將近10年,我們看到政府被告,被提行政訴訟敗的,平均714%。就中天案我們整個去看,不管你一個案子幾次,你一直上訴我就給你算嘛!敗1次、敗2次,總共啊!你們42次,根據你們給我的表,你們現在敗了17次……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想那個是在訴訟上的攻防。

魯委員明哲:到底要敗到多少才開心咧?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在中天這一次,上次不換照的時候總共是26件,那目前的話,我們目前有5件是確定的。

魯委員明哲:包括什麼營運計畫,包括換照的,一大堆的問題,不光是裁罰的問題啦!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那不是,那個是內容裁處部分,屬於內容裁處部分是26件,其他的話……

魯委員明哲:所以你們對於這種敗訴率是很驕傲嘛?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目前……

魯委員明哲:因為我們講說不管你做什麼,你在高等行政法院、簡易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扯到中天的案子勝、勝、勝,當然有一些案子你們持續上訴,我就覺得很離譜啊!一方面你們已經納入歲入了,已經繳交了你們歲入的預算,收到這些罰款繳交國庫了,然後再拿出來賠別人!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不是,不是這樣子,不是這樣子。

魯委員明哲:不是啊!你敗訴了,你剛剛講說要不要還給別人?

黃主任秘書文哲:要還給別人,我們拿出一部分。

魯委員明哲:對,要還給別人,另外一方面又編了這麼高的訴訟費用,所以我覺得你們心態是很惡劣的。時間稍微暫停,我的螢幕不見了。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

魯委員明哲:好啦!你不要再講,我時間不夠了。再來,你們是不是要成立NCC律師事務所?多一個部門,我沒意見啦!

黃主任秘書文哲:沒有、沒有、沒有。

魯委員明哲:沒意見啦!

黃主任秘書文哲:沒有。

魯委員明哲:這麼多的案件,從107年到現在為止,你們所有的訴訟案件,有一位律師,因為我不見得覺得有問題啦!就是你是不是有御用律師,還是專任律師,還是buddy-buddy的兄弟,我不清楚,一個律師你們幾十個案件……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我們是依照他的專業來聘請。

魯委員明哲:我來就好了,我還沒算他的敗訴比率啊!你們整個訴訟的部分,我真的給你一個良心的建議,這種訴訟的能量跟品質,放在前面好不好?放在你們NCC要做決定的那一刻開始,把這些專家的意見納在那裡,不是在後面浪費人民的預算啊!

陳主委。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瞭解,就這一部分的……

魯委員明哲:我真的是給你建議啦!像這種搞法的話。陳主委,因為我時間真的有限,我這邊只是給你建議。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好。

魯委員明哲:因為你昨天還是前天去了桃機公司嘛!

陳主任委員金德:前天。

魯委員明哲:那我們秘書有特別回來說,他整個報告完畢了,你講一句話跟我心中講的一樣,欸!怎麼沒有報告PMS航廈?他報告一大堆,就這一部分就是簡單一頁就過去了。

現在有一個情況是這樣,我真的希望你這一次三個重點的施政,正好是我要跟你說的,你說列管重大公共工程,你前天也說這個是重大的工程,必定要如期如質完工。第二個,你要健全採購制度,這中間有很多採購,分包商到底可不可以再這樣去弄呢?第三個,履約爭議的調解品質,因為目前進度嚴重落後,分包商現在變成系統廠商是理立,但他們還在爭議嘛!所以又有人提一個方案,說好吧!組織圖改一下,成運、理立,然後把工研院掛在這下面,那工研院是之前一起投標的另外一家廠商的系統廠商,這個適法性如何,你們去研究。

最後一個,你自駕系統的細設文件,現在連廠商都沒確定,分包商因為沒有簽,可是你知道嗎?NTP270天,1114日到期了,已經到期了,是幹嘛?哪個階段呢?PMS航廈電巴系統這個廠商要把各個分包商的細部設計全部送完,所以你有沒有一個大問號?哎喲!你們那個系統廠商都還沒喬定啊!是姓張還是姓李不知道,怎麼系統的細設文件,自駕系統細設文件送了欸!我覺得不能亂搞,惡劣到這種程度啊!結果隨便寫一下,送囉!盜壘成功,送了,裡面粗製濫造,亂七八糟,誰做都不知道!但沒關係我送了,我送了就算,審不過沒有關係,再說。

我是覺得這些東西你都要關心一下,主委,因為細部設計現在全部送完了,那你知道嗎,初步的審查是什麼?粗製濫造,文件的數量、品質可以講非常低落,要求它重寫,所以我是覺得這可以納入在你們思考的過程中。問題是你看到11日,剩一個多月要測試線控系統,那是系統,這是國家重大工程,就像你在機場所說的,然後再來,31日要自駕測試,你覺得它可以如期如質完工嗎?

陳主任委員金德:報告委員,因為第三航廈,T3是一個重要的國家建設,過去機場被批評說不如外國的機場,所以我們希望透過第三航廈的改建來扭轉這樣的形象,提高服務的品質。關於自駕的部分,關鍵在細設,所以如果細設沒有通過,不會有測試,不會有那些問題。我已經要求桃機公司或交通部兩個原則,第一個,必須依法來妥善處理這個採購案。第二個,要衡量將來機場的服務品質是否能夠符合民眾的需求和期待。

魯委員明哲:好,我最後就這兩句話,拜託你,你真的要進去協助啦!因為前天你去,他也沒跟你報告PMS到底有什麼需要你協助的事項,只是說成運可能會有什麼異議要處理,要請你們協調,我就覺得好可怕欸!現在距離11日剩幾天而已,現在連系統誰做,你知道嗎?他們的合約還講說,當時弄得很開心,不光是做二、三航廈的電巴,未來還保留擴充到一航廈的,我拜託一下,你務必再關心一下他們實體的進度,能夠合法如期完工,這是我們的願望,謝謝。

主席:謝謝魯明哲召委的質詢。

接下來邀請廖先翔委員發言。

廖委員先翔:1136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陳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廖委員先翔:主委好。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早。

廖委員先翔:我不只單指我們政府工程,其實整個臺灣工程界非常地亂,常常有包商倒來倒去,都是很常見的情況,包括工程完了不給錢、跑路等等的情況,所以在政府的公共工程裡面,我們當然一部分是希望品質要好,但是其實民眾對於政府的期待,也希望每一個為了我們國家建設的廠商都能夠得到它應有的報酬,這是民眾對我們公共工程的一個期待,不希望某個包商來幫政府做工程,結果它最後卻沒有拿到錢,這是我們不樂意見的情況。

在過去可能會有很多類似的情況,比如說大包中包還是哪個包,中間有一層跑路了等等的,導致最下游的廠商沒有拿到錢,這是過去常常有的一種情況,我知道工程會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我們有做一個監管契約的方式,對不對?下游廠商它真的有做事,我們希望它能夠拿到它應該拿到的錢,但是我們的監管契約在實務上好像也會遇到其他的問題,導致最下游應該要拿到錢的廠商拿不到錢,主委,你有發現怎樣的情況下廠商會拿不到錢嗎?就算有監管契約。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想這個分成兩個層次,第一個是主辦機關拖延付款給主承包商,那主承包商不付款給下包商,我想政府採購是機關跟承包商之間的問題,這個承包商除非說在契約裡面是聯合承攬或其他明確的關係,否則這個承包商跟它的下包之間,應該是屬於民法的關係啦!不過我們基於整個公共工程能夠如期如質,所以工程會也隨時可以接受這樣的反映,必要的時候會介入去協調或要求主辦機關要注意這樣的事情。

廖委員先翔:對,當然過去以來常常發生這樣子的事情,不只我們政府機關啦!誠如剛剛講的,為了避免小包拿不到錢,我們會有一個監管契約,當然我們的簽約主體就是某一家廠商,因為最大的廠商原則上比較不會跑,這是比較少見的情況,所以有監管契約,有時候可以直接跳過中間的廠商,直接把錢給下游的廠商,就是我們的得標機關直接給最下游的廠商,是這樣子的。

那目前又遇到了一個情況,因為這個監管契約畢竟它不是法律位階,它是我們私底下簽訂的一個契約而已,所以當法院有相關支付命令的時候,這個中間廠商,跑掉的那個廠商,有支付命令的一個法院來函的時候,其實上游廠商的法律位階是高於監管契約的,會導致下游廠商當初以為可能主辦機關出面了,工程會也出面說有一個監管契約,我們政府有保障,你不會因為中間的廠商跑掉導致你拿不到錢,因為它的簽約主體還是中間的中游廠商嘛!他不會因為中游廠商跑掉拿不到錢,我們以為事情就這樣單純啊!但是實際上包括我個人協調過的案件,中間中游跑掉的廠商,它因為被法院有支付命令在了,所以拿到支付命令的那一家債權人去跟你們的契約廠商拿,當然你們的廠商不可能付兩次錢嘛!對不對?你們只給廠商一次錢,廠商一定是優先給法院支付命令的啊!它怎麼可能先把錢給下游廠商?那遇到這樣子的問題,我不曉得有沒有機會透過公共工程採購法,一樣用法律的位階來保障所有為我們公共工程付出的每一個承攬的、可能比較下游的廠商?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請副主委。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委員好。因為整個工程的實務上面,分包是常態,而且有可能層層的分包,這是營建的實務,那每一個廠商跟分包商之間,以及在跟下包商之間,權利義務非常複雜,有可能因為他們其他案件會牽連在一起,所以確實委員所講的沒有錯,我們目前這個監督付款的機制有它的極限。當然另外一個比較有效的是它要設立權利質權,但是因為程序比較複雜,也比較不容易執行,所以通常都是使用監督付款的機制。不過監督付款的機制畢竟還是屬於債權讓與的性質,所以它就必須跟法院的執行命令看誰跑得比較快,因為我們的契約沒有辦法去阻止法院的執行命令,所以這一塊確實也跟委員報告,是有困難。

廖委員先翔:我們有沒有辦法在法律上面……當然法律執行命令絕對是有一定的強度在。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它優先,是。

廖委員先翔:但是它的優先順序,我們就常理來說,我來幫你做工程,結果你應該要給我的錢被支付命令拿走了,這件事情就常理來看,就是很不合理嘛!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是。

廖委員先翔:支付命令一定有它在法律上的一個位階,它就是欠它錢,它一定要給它錢,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它的位階應該要低於我們應該實際拿到的工程款,或許它在承包報的過程中,它有什麼監督或者是一些其他的超額,一定會有利潤嘛!那它的支付命令的範圍應該要被限縮在這一家中游廠商的利潤而已,而不是說支付命令連要把下游廠商的錢一併都拿過去,目前的問題是法律的位階就是如此,我希望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後在我們的公共工程採購法裡面能夠更加地保障下游廠商,把監管契約相關的條約內容、監督付款的契約等等的,把它入法,入法之後,它應該在法律上面的求償有更高的權利,就不會被法院的支付命令給壓過去了。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是,我們當然會朝這個方向來研究看看,但是確實也跟委員報告,如果說我們賦予它這麼強大的效率的話,對機關來講會非常困擾,因為機關不大容易確定這個廠商跟它承包商之間的債務是不是真的只限於這個工程所產生的,而且他們有可能是長期合作,他們長期下來可能累積很多債權債務,要叫機關負責去查明,我覺得可能機關……

廖委員先翔:你在驗收的時候本來就要查過啦!驗收的時候本來就要查清楚這筆款項多少錢,這是清清楚楚的啊!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是,我們會往這個方向來研議看看啦!但是我們確實……

廖委員先翔:沒有,我提的方法不一定是最好的,我相信你們遇到的情況應該比我聽過、遇到的還多,到目前為止,我們有走了一步,我不知道這個監督付款機制是多久以前推出來的,至少我們有看到問題了,但是目前我們解決的方案還是又遇到了另外一個問題,或許有的廠商很惡劣,它知道支付命令的法律位階更高,它就故意給你卡了一個支付命令在那邊啊!就故意來騙你啊!騙你下游廠商啊!那我們遇到問題就是要解決嘛!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是。

廖委員先翔:好不好?那你們,沒關係,不管是我提的方法,或者是你們認為怎麼做可以更好,我當然都尊重,能夠解決問題最重要,你們是不是能夠在多少時間以內,研究未來可能可以改善上述問題的一些解決方法?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現在正在徵詢各界對於政府採購法修正的意見,包括剛才委員所提示的,當然我們會納入整個評估,我們等各界意見都收集好了之後,會內部作討論,就相關政府採購法裡面現有的、不足以保證採購程序的,我們都要一併來處理,好不好?

廖委員先翔:那你們有沒有預計……

陳主任委員金德:至於時間,我們沒有辦法現在就說多久提出一個方案,因為畢竟修法必須考慮到周詳,而且要預告……

廖委員先翔:那你們有沒有目標哪時候要送行政院?

陳主任委員金德:而且還要預告,然後各界意見,修好了之後再送行政院。

廖委員先翔:對,你們目標哪時候送行政院,送來交委會?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希望在下個會期或下下個會期之前,會送行政院來……

廖委員先翔:明年嘛!好不好?當你們內部有一些共識的時候,我希望來做一些提前的討論。

陳主任委員金德:OK,到時候也請委員支持。

廖委員先翔:好不好?再麻煩,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陳主任委員金德:謝謝。

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

接下邀請徐富癸委員發言。

徐委員富癸:1146分)謝謝主席,有請工程會陳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早。

徐委員富癸:主委好。主委,今年陸續有好幾個颱風造成屏東的一些基礎建設嚴重受損,尤其是10月份的山陀兒,屏東有很多地方都被掃得「糜糜卯卯」,我想請教主委,現在屏東縣提出104件的復建工程,總預算大概2.41億,目前已經報到工程會,不曉得目前處理的進度到哪裡?

陳主任委員金德:好,跟委員報告,屏東就是兩個颱風,一個凱米,一個山陀兒嘛!凱米那時候核了144件,總經費5.38億,那麼縣府現在在規劃設計發包中,這部分是確定的,就是縣府來發包。山陀兒的部分有提了104件,總經費2.4億,預計在122日工程會會來審議,我們會儘速來完成這個審議。

徐委員富癸:對,主委,這點還是要特別拜託您,因為我們鄉親現在,尤其像枋寮那個堤岸破了一個大洞,現在是緊急用消波塊跟太空包先擋起來,但是大家也會擔心,以現在極端氣候的天候狀況,真的沒辦法把握說什麼時候會再造成很大的災損,所以大家都希望能夠加快來核定,儘快來施工。我知道公共工程委員會這邊也很用心,但是這個部分後續能不能再把時程壓縮?因為這個是10月份發生的,到你122日審查,然後再來發包,程序上還要拖好幾個月,後續有沒有辦法再把時間壓縮,快一點?

陳主任委員金德:好,目前工程會的做法就是會親自到現場,各單位在審議之前就會去看,基本上就可以大致確定要核多少,然後審議就很快了,所以我們會在122日這一天就迅速來完成,當然也希望縣政府在經費核發之後,能夠進行設計發包的作業來改善相關的災損。

徐委員富癸:主委,我想縣政府這邊也責無旁貸,我們會請縣政府這邊加速將前面的設計程序先做完,不過因為我們這次的復建需求有涵蓋道路、橋梁及水利設施,我知道主委前陣子去一些縣市勘災的時候,除了針對災損的復建工程之外,也有特別提到防災韌性跟超前規劃的一些治山防洪也好,水利的問題也好,主委,針對屏東的部分,是不是能夠再幫忙屏東縣政府來做這樣子的規劃?

陳主任委員金德:報告委員,因為水利署也非常用心,過去幾年下來的水利設施,一些治水的計畫都已經有一定的效果,所以有時候是極端氣候,如果有急降雨或者是豪大雨,當然過去的排水設施可能量能不足導致會淹水,但是我們將來的水利治理邏輯是希望能夠不要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失,或者是長時間的不便。如果因為急降雨等等,因為水溝等等量能不足,雖然會淹水,但是希望能夠迅速解決,迅速地來排水,當然也希望有些設施能夠分擔滯洪的功能,比方說一些易淹水地區的農田或公園等等,希望在設計上或者是計畫上能夠分擔一點滯洪功能來減少道路或民房的淹水,所以將來經濟部水利署這方面會根據院長的指示,朝調適然後分洪這樣的概念來做一些新的水利設施。

徐委員富癸:主委,關於這一點,因為我們屏東幅員遼闊,而且很多都是從山區,有可能一年的雨量在兩、三天下完,所以從山區下來會經過我們一些保安林地,一些山坡地,甚至台糖的農田,下來到我們平地的時候,那個雨量真的非常非常大,那剛剛主委講得很好,未來希望透過跨部會的整合,把所謂的治山防洪也好,還有包含我們的區排,甚至農田水利署的灌溉排水,能夠整個來做盤點,把治水的部分做有效的處理,這樣才能減少水患的機會,就這部分,主委願不願意來做整合的工作?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部分在行政院有一個小組,叫「水及流域永續推動小組」,就是整合各部會,關於河川的治理或是污染的防治,或者是下游或上游的山坡地維護等等,會做整體的考量,那麼希望將來有一個整體的預算,在各部會都會分配這樣的工作,來做好治水、防水的工作。

徐委員富癸:這邊也要拜託主委,用主委的專業再來幫忙一下我們屏東,好,謝謝主委,主委請回。

有請NCC黃主秘。

主席:請黃主秘。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好。

徐委員富癸:主秘,上次我有問交通部,因為颱風期間造成停電的問題,導致基地臺通訊幾乎都中斷,比較麻煩的是,像我們很多鄉鎮公所本身是指揮中心,結果因為停電的關係通訊不良,造成指揮的工作面臨很大的挑戰,那交通部這邊有允諾要協助,請中華電信來幫忙,但是我們發現我們林邊鄉有做了一個高抗災的基地臺,有發揮一定的效果,未來NCC是不是可以協調相關的電信業者,針對像屏東這樣子容易受風災影響的區域,可以來強化通訊的品質,然後提升救災的能量?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目前高抗災這部分主要是數位部那邊在處理,不過委員的這個指示,會請我們同仁可能在主要的這些易受災地區再檢討一下,然後把這個資料再交給數位部。

徐委員富癸:對,電信業者的部分就要麻煩你們來幫忙溝通。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沒有問題。

徐委員富癸:因為這個確實是在災害的時候發生很大的作用。

黃主任秘書文哲:瞭解,我想將來這種情況可能會更多。

徐委員富癸:主秘,針對最近詐騙集團利用網路電話詐騙的行徑,也非常地囂張,目前NCC有沒有做什麼樣的防範作為?

黃主任秘書文哲:對,謝謝委員提醒這個問題,最近我們確實是有發現兩個案例,已經有利用網路電話的情況,所以目前已經在修我們的號碼管理辦法,將來除了它是供自己企業內部用的之外,其他假設你是要收攏網際網路來的這些訊務,然後你要銜接到公眾電信網路,就這一塊的話,我們會跟數位部那邊再協調,也在修改號碼管理辦法,將來這些業者都必須要申請070的號碼。

徐委員富癸:主秘,現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啦!詐騙集團他們的手法日新月異,你們提了一個新的政策,它馬上就變一個方式來處理。

黃主任秘書文哲:這部分請委員放心,我們在修改這個法令的同時,我們有相關的政策,也已經請電信業者在配合了。

徐委員富癸:不過這個部分,因為我們也是擔心,尤其鄉下很多老人家被詐騙的情形非常嚴重,所以相關的宣導作為應該要結合相關的部會,針對偏鄉的部分應該要加強宣導。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瞭解,我們會利用各種途徑來加強宣導。

徐委員富癸:對,因為我們很擔心老人家,他真的是被詐騙最主要的一個對象。

黃主任秘書文哲:瞭解,我們除了做宣導之外,其實也有其他一些措施,比如說請業者利用AI的偵測系統,或者是有一些簡訊部分的話,我們也事先攔阻。

徐委員富癸:最後,因為121日我們委員剩下3位嘛!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徐委員富癸:我們還是很擔心整個NCC的業務會不會受到影響,那這部分,主秘這邊跟相關的同仁有沒有什麼樣的因應作為?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昨天委員會議結束之後,3位委員也做了一次檢討,在既有的58項業務部分,那個本來就不一定要經過委員會議,這個我們會賡續進行。另外在104項業務部分,我們委員也相當負責任啦!也就是說,104項業務假設有個別業務產生的話,雖然我們會開所謂的諮議會議,可能沒有辦法去做最後的決定,但是是不是一定要到這種程序,我們3位委員到時候會再做一次過濾,就104項業務的部分。

徐委員富癸:對,我想也不能因為現在委員減少,所以造成民生的一些問題。

黃主任秘書文哲:瞭解,我們絕對不影響民眾權益情形下來做。

徐委員富癸:甚至這些詐騙的案件,變成我們查緝不力,不能拿這個當藉口啦!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瞭解。

徐委員富癸:所以這個部分怎麼樣去做最有利的人力調適,請主秘這邊真的要加油啦!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們全會同仁一定會盡力,不管有沒有法令,所有這些,在沒有法令的情形底下,相關措施我們還是會進行。

徐委員富癸:好,謝謝。

主席:謝謝徐富癸委員。

接下來邀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林委員淑芬:1157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工程會?

主席:請工程會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早。

林委員淑芬:主委好。因為今天也有其他委員提到,當然這是黃揚明先生提出的問題,所以我今天很難得必須要來就教於你,第一個,採購申訴委員會的任務是政府跟承包廠商有履約爭議時的調解裁判者,事涉到政府的錢,是人民納稅的血汗錢跟廠商的利益,是公共工程糾紛當中最重要的裁判法庭,等於是這樣的位置,請問主委,法院審理的時候,法庭在開庭的時候,你覺得一個負責審判的法官,一下子扮演業者的代理人,律師的角色,一下子站在業者的利益這一邊,然後一下子又變成法官,又是履約爭議裁判的法官這種角色,還會跟其他的法官討論案子怎麼判,像這樣子又是法官又是律師,然後負責開庭,你可以接受嗎?

陳主任委員金德:跟委員報告,應該不是裁判者,他是調解建議的提出者,他提出的是調解建議。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在裁判者這個角色上,名詞上再來打轉。

陳主任委員金德:事實上他沒有裁判的功能。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問你的是,一下子是業者的代理人,一下子是調解者、裁判者,寫結案書類,負責審查的仲裁角色,這兩個角色沒有衝突嗎?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跟委員報告,他的本質就是調解建議的提出者。第二個,如果有該迴避的,有相關迴避……

林委員淑芬:你覺得這兩種角色可以同時在那裡扮演嗎?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請副主委跟你回答。

林委員淑芬:不要,不要副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也跟你報告得很清楚,他是一個調解,他並不是裁判,跟法院的……

林委員淑芬:你剛剛講說他有利益迴避的義務,但我問你,孔繁琦委員,這樣子說好了啦!有很多律師執業生涯從來不曾接過有工程會申訴的案件,孔律師這3年代理了三十幾件,這一年超過10件,由此可知,你們的孔委員就是專門打這一種官司,你聘他當委員,他可以獲得多大的好處?然後你說他利益迴避,你有想過其他的委員每個禮拜都要跟他一起開會,他的案件大家看到了會不會有壓力?每次開會都要見面,壓力很大,其他委員。更不要講你們的行政部門業務承辦人,沒有壓力嗎?壓力很大!我再講,你這樣子聘他當申訴委員,你把其他的申訴委員當傻瓜嗎?其他不接這種案子的申訴委員,他們是傻瓜嗎?難道他們不會想說我是申訴委員,我出去外面招攬生意,我如果不跟孔繁琦一樣,我就是傻瓜!是你鼓勵其他申訴委員,大家一起來,打著工程會委員的名號,直接去工程界招攬生意,這樣子你可以接受嗎?只要做到表面上的利益迴避,你就可以接受了嗎?我今天再講,孔委員專門打這種官司,然後成為申訴委員,這個是官箴敗壞的起點!官箴敗壞的起點!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這樣指責對孔委員不公平,對工程會也不公平。

林委員淑芬:我沒有講孔委員,我講制度,既是球員又是裁判,既是業者的律師又是法官,這個就是官箴敗壞,敗壞羞辱到的是你!

陳主任委員金德:孔律師代表政府有二百多件……

林委員淑芬:我不是在講孔律師,我講的是你……

陳主任委員金德:孔律師代表有二百多件……

林委員淑芬:他代理多少政府案件不管,他自己就是工程爭議這些案件的代理人,你不要講他幫政府打多少官司,他現在幫有工程爭議到你們工程會來申訴的案件,三年三十幾件,今年十幾件,這不是一般律師欸!他是專門辦這種案件的律師,所以有問題的是你,不是孔律師!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不接受委員這種指責。

林委員淑芬:是聘他為申訴委員的陳主委你有問題!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沒有問題。

林委員淑芬:最好是啦!

陳主任委員金德:報告委員,這樣講對孔委員實在是不公平。

林委員淑芬:我講的是你……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也沒有問題。

林委員淑芬:不是孔委員。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也沒有問題。

林委員淑芬:陳副主委,你還笑得出來……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也沒有問題。

林委員淑芬:你也是這樣講嗎?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相當沒有問題!

林委員淑芬:好,那我再講,你這麼厚顏無恥,我也沒辦法。

陳主任委員金德:厚顏無恥,我不接受!

林委員淑芬:工程會的審議委員有內部會議的第一手資料……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無法接受厚顏無恥的指控。

林委員淑芬:主席,我在講話,他這樣干擾我,我有叫他回答嗎?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不接受這種厚顏無恥的指控。

林委員淑芬:審議委員有內部委員會開會的第一手資料,透過資訊不對等,可以出去販賣這一種不對等的資訊……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種指控也不合理。

林委員淑芬:業者就會相信這個委員、這個律師真的有夠力!這樣是誰的損失?每一個案子都要政府物價調整的,增加預算的都是民脂民膏,你主委讓這種有業者的代理人,專門打業者代理人來當審議委員,慷人民之慨,賺更多政府的錢,這樣子你可以接受嗎?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個不是事實,也是毫無根據的指控!

主席:林委員,我們時間到了。

林委員淑芬:什麼時間到了?我還有。

主席:你的質詢時間到了。

林委員淑芬:剛才國民黨的立委連質詢都不會,我跟他說,我聽不下去,為什麼要公開他的姓名,是為了民主的問責,你的諮詢委員要參加預審,可是參加預審之後領的不是出席費、不是車馬費而已,你們在最後申訴委員要寫結案書類,結果你們的諮詢委員預審了,然後不用寫結案書類,你們對於申訴委員寫的結案書類是以當事人所繳費用的半數,給委員依諮詢委員0.6的比例核給,所以要被公開名字、要寫結案書類,這種申訴委員最高上限領3萬,可以參加預審,然後不用寫結案書類,還可以領0.6比例,一個案件領2萬的諮詢委員,不是車馬費、不是出席費……

主席:林委員,我們時間到了,超過了。

林委員淑芬:是結案書類的錢他也可以領,又可以預審,很爽喔!不用被公開姓名、不用被問責,這個才是民主問責的笑話!為什麼要公開?如果只有諮詢、只有出席、只有車馬費,我認為可以不用公開,但是他不是,他可以預審,還可以領審查書類,他不用寫之外還可以分錢,這樣不用公開?不用公開,這個不是笑話嗎?諮詢委員……

主席:林委員,我們時間到了。

林委員淑芬:我最後一句!諮詢委員,你說不能公開,有人情壓力,真正在審案子要寫結案書類,真正有權審查的申訴委員不會有人情壓力嗎?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個是法律規定的,不是人情壓力。

林委員淑芬:他的人情壓力更大!你不要在這裡胡說八道。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是法律規定的。

林委員淑芬:扭曲個資法……

主席:時間到了,請尊重其他委員質詢的時間跟權利,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不要舉著個資法的高旗在這裡為這一些利益遮羞。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個完全是……

主席:時間到了,請陳主委回座,謝謝。

林委員淑芬:到底你能不能接受,不是你個人說了算!

主席:好,我們時間到了。

林委員淑芬:主席,你這樣子幹嘛呢?

主席:你已經超過一倍的時間啦!你要尊重本委員會。

林委員淑芬:我超過一倍的時間,這個事情難道不該被討論嗎?

主席:我們剛剛有……

林委員淑芬:主席護航不用護航成這個樣子。

主席:我不是在護航。

林委員淑芬:是啦!你就是在護航啦!

主席:請尊重其他委員的質詢權利。

林委員淑芬:我也不想講了啦!我跟你講,整個申訴委員跟諮詢委員這件事情,孔繁琦委員……你看,主席沒有說,他就……

主席:時間到了。

林委員淑芬:你就是不敢面對啦!

主席:今天針對委員的質詢,請工程會於會後再審慎地進行檢討,謝謝。

接下來邀請蔡其昌委員。

蔡委員其昌:126分)謝謝主席。請NCC黃主秘。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好。

蔡委員其昌:主秘好。有關詐騙的建議、要求,NCC有一些回應,本席覺得很好,但是對這個回應,我開始覺得你們的作法好像目標是要打詐、防詐,但是可能方法上會有很大的問題。本席過去一直在說,企業發送簡訊,譬如說政府現在像中華電信的111……

黃主任秘書文哲:通用簡碼的部分。

蔡委員其昌:對,通用簡碼。本席認為通用簡碼的運用,至少應該從大型企業,譬如說像銀行、政府部門……

黃主任秘書文哲:銀行已經開始了。

蔡委員其昌:對,我知道,所以它都已經開始做,這個是好的事情,因為我們防詐主要讓消費者知道這個簡訊是真的還是假的,所以當我們在告知或者教育消費大眾的時候,很清楚地知道只要辨識上面發來的,不管是111或者是什麼,這個碼就一定是真的簡訊。現在NCC發函三大電信業者的作法是,你們在1113號公布一個新規定,在5天以後要實施,這個規定裡面的重點就是這個簡訊如果帶有URL或者短網址或者電話號碼,這些都要求要去跟三大業者進行登記,也就是我這個公司想要發的簡訊內容有短網址啦、有電話啦,就要先去登記。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蔡委員其昌:好。所以換言之,你們這個政策要做的是什麼?做的就是只要想發這種大宗簡訊的、有這些內文含這些東西的,就先控管住了。

黃主任秘書文哲:對。

蔡委員其昌:沒錯,好!現在問題來了,主秘你現在知道有多少業者要發這個簡訊,在三大業者那裡排隊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根據他們給我的資料是說一年大概有一億則。

蔡委員其昌:對!有多少現在排隊在等待?這個叫白名單,就是要進入那個白名單,你知道現在有多少的民間公司去申請三大業者要進入白名單,然後在那裡等,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做?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大概知道委員的意思啦!因為是這樣子,過去的話,其實是只要在網際網路那邊登錄一下,刷個卡,他們的簡訊代發業者或是個人,一下就出去了,所以當時造成非常多的詐騙。

蔡委員其昌:對。

黃主任秘書文哲:後來我們發現這不是辦法,所以要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蔡委員其昌:沒錯!

黃主任秘書文哲:也就是說,在詐騙跟方便、迅速之間要取得平衡。委員您在說的是現在電信業者有在抱怨有一些沒有辦法必須要……應該是說簡訊代發業者,主要是簡訊代發業者這邊,因為電信業者大概都會以自動化方式來處理,但是在簡訊代發業者那邊,因為過去很方便,網際網路那邊只要看到有繳費,它就把訊號丟到電信業者,然後就送出去了,現在主要大概都是簡訊代發業者那邊可能稍微會有點抱怨,認為這樣的結果可能會造成他們在服務上面的一些延宕。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制度是剛開始實施,所以難免在實施的過渡期間,也許會有些遲延,但是我想大概過一陣子,大家溝通完之後,應該會解決這個問題。

蔡委員其昌:對,其實是這樣子,我剛剛一開始就跟你肯定,你們想要做防詐、打詐,我肯定!但是方法極糟啦!1013號公布,18號實施,所以現在大家就等於生意不用做了嘛!簡單講,不要講到詐騙,我的服務處要發一個聖誕節的簡訊,因為我的量大,可能有兩萬通,我要透過代發業者發也不可以,因為我上面有留:您最真誠的朋友,服務專線幾號,有我的服務處電話號碼。

黃主任秘書文哲:因為委員是名人,他們可能還更擔心。

蔡委員其昌:我的意思就是要告訴你,你們要做這個事情,我沒有意見。

黃主任秘書文哲:了解。

蔡委員其昌:目標是對的,你是要打詐、防詐嘛,但是你們公布到實施就只有5天的時間,電信業者都不知道怎麼消化這些來申請要進入白名單的人。

黃主任秘書文哲:了解。

蔡委員其昌:所以我的意思只是告訴你,你們今天回去應該趕快去研議。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知道。

蔡委員其昌:不然就是時間稍微久一點,或者就多一點人,我們想辦法,問電信業者你有沒有能力吃下、處理量多少,民怨就不會起,這就是配套嘛!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這個動作其實已經預告兩個月了,中華電信比較快,另外兩家電信業者到18號,現在癥結問題其實都是在簡訊代發業者那一端,因為簡訊代發業者……

蔡委員其昌:對,我其實沒有在乎是哪一端,因為簡訊代發業者它所承受的還是我們嘛!譬如我只要講我個人就好了,我也是透過簡訊代發業者去幫我發,但它告訴我就是不可以做嘛!你現在懂我的意思嗎?就是說我們政府很多政策之所以失敗,立意都是良善的,但是如果在設計整個實施程序跟方法,沒有把它的配套想得完善一點,就會導致民怨又起啦!而這個民怨不是只有幾個代發業者,因為代發業者就是告訴我不能發!因為沒辦法,就是還在排隊,你現在懂我的意思嗎?所以抱怨的一定是我,不是代發業者嘛!代發業者當然也會抱怨,因為它做不到生意,它也抱怨嘛!我很贊成,你們真的要有作為去管,我幫你肯定,很好!你們有想要打詐、防詐,而且動作積極。但你預告兩個月,它造成塞車,如果我是NCC,我就直接處罰了,在兩個月前我就告訴你,你為什麼不做?我就直接處罰電信業者了啊!因為你把我的話當放屁!那我就處罰你!我們是有公權力的。電信業者怠惰不作為如果是真的,現在就換成下游的人在抱怨,我們做的這個政策好像一副……我當然知道打詐最重要,可是我們要怎麼讓這個工作不會因為做AB、一下做B又損A,我們怎麼讓AB都可以,雖然不能全滿意,但都可以接受!這就是政治能力嘛!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蔡委員其昌:我們的政府官員就是要有這個政治能力,我只是今天來看到太多人在抱怨,我也收到很多的陳情。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馬上檢討。

蔡委員其昌:好不好?馬上想一個方法怎麼可以快速消化,我是不知道,但你們有很多手段可以做嘛!看要怎麼樣快速去消化,讓這個聲音可以下來?但是做這件事情是對的,就是防詐、打詐這件事情,本席絕對百分之一百的支持。謝謝。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謝謝委員。

蔡委員其昌:請陳主委。

主席:請工程會陳主委。

蔡委員其昌:主委,我這邊只有一個小事,你回去可能要特別再注意一下,我看了一下永續發展目標的自願檢視報告裡面重視生態永續這一個單項,這個單項裡面有一個規定,就是會去全國各機關查核需辦理生態檢核案件情形,表格我們也都有,但是我就發現從109年、110年、111年到112年,你有那個表嗎?你看一下那個案件數好像逐年增加,從109年的2129144840,後面112年、113年開始的數量明顯都比前三年來得高,我們的同仁有提到工程人員對生態的認知較為不足,本席是建議,我們如果知道原因是工程人員對生態認知不足,對於永續沒有什麼概念,那工程會應該發揮一點教育的角色,怎麼讓這些工程人員受訓,可能也辦過受訓,但方法不好,那我們可不可以想個什麼方法讓他們有一點這種概念?也就是說,一方面輔導,一方面也要適度有一些懲戒的手段,讓這個工作得以持續;不然的話,我們再往後退步,這數字比較難看啦!主委,你覺得呢?

陳主任委員金德: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有幾個工具,第一個就是機關如果要提報金質獎,在評分裡面,生態查核是一個加分;第二個就是我們有委託相關專業團體辦理生態檢核的研習,明年度有一個200萬的預算,雖然不多,但就是針對機關,或者其他對生態檢核有興趣的舉辦研習,這部分是有在做。畢竟整個國家的公共工程非常多,當然有的機關對生態檢核並不是那麼熟悉,而且這是近幾年的事情而已,所以我們會加強宣導跟教育來推動。

蔡委員其昌:好,沒問題啦!主委,我都是看數字管理啦!一直以來我都是問你關於數字的事情,所以我的意思是說,我只能從你們提供的這些數據來看這一項工作同仁到底落實的狀況怎麼樣,至少不要讓它從二十幾件變成四十幾件,如果用%數來講,這是倍增了!所以注意一下那個數字到底原因出在哪裡,怎麼讓它降低,好不好?你們就自己想一個方法來做啦!好,謝謝。

主席:謝謝蔡其昌委員。接下來邀請游顥委員發言。

游委員顥:1217分)謝謝召委,有請NCC

主席:NCC黃主秘。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早。

游委員顥:主秘早。延續剛才蔡其昌委員所提的題目,本辦公室有接到一些陳情電話,就是針對NCC1118號之後實施簡訊發送實名制登錄政策,有些鄉親在傳送喜宴的登記是用Google表單,他們傳了之後,到時候就沒有辦法,包括學生、學校研究生在做問卷調查、在量化的部分,他們傳送了之後,同樣被認為是詐騙訊息,因為要符合白名單的規範才能夠使用。一般民眾在使用這種訊息發送,還要附帶縮短連結,他們其實並不是所謂的商業企業,但卻導致第三方平臺在Google表單訊息發送的時候就被擋下來,就被認為是詐騙,關鍵在於簡訊中的網址DNS,在認定上,它沒有通過白名單的認證。當然今天NCC處理相關訊息跟措施是希望防詐、打詐,我們都認同,但是在這樣子的措施之下,卻導致一般的民生也好,包括學術也好,在訊息的傳遞上就變成沒有辦法符合規定而無法傳送,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首先我想這個措施目前看起來是一個還OK的措施,那現在問題是在執行的技術上面,我們有待精進。特別是一般民眾的50則的部分,我們也不停地一直在透過各式各樣的途徑跟當事人,也請電信公司再詢問一下。假設一般民眾有在同時一次要發送50則以上的簡訊的話,那他務必要在後端做好KYC。你只要做好KYC的話,他還是可以發送。委員您在提的是另外一段,叫做企業客戶的部分。

游委員顥:當然民眾並不是企業客戶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知道。

游委員顥:但是民眾卻在傳送訊息的時候被認定為企業客戶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假設民眾有一次傳送超過50則的話,這部分我們會再請我們電信事業……

游委員顥:那您覺得在溝通的過程中,民眾不管是在學術、喜宴或是活動邀請上的方式,甚至在有獎徵答或是在比賽票選的時候,如果他們用這種表單的方式傳遞,大約是可以簡訊提升到多少則數,才不會去擾民?

黃主任秘書文哲:根據我們過去有統計過的結果,特殊情形當然例外,一般正常的話,大概一天發到50則是差不多一般人的使用習慣。如果說你一次真的有要發送到50則以上的話,你可以打電話到客服那邊去,跟電信公司的客服講說這一次是不是讓我可以開通到50則以上。

游委員顥:這個部分的話,本席還是要在這裡建議NCC,因為一般的民眾他們在喜宴、學術研究,或是在票選,他們並不知道說還要跟NCC或是還要跟電信業者講這一塊。我是覺得在這種的設定上要合理,商業歸商業,民用歸民用,本席還是建議在這樣的處理上,不管在則數或在宣導上,還是予以改進。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在這種常態性的規定之外,是不是要做一些例外的設定,我再跟……

游委員顥:沒關係,這個就交給你來讓社會大眾知道。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游委員顥:另外再補充,延續剛才魯明哲委員所提到的,NCC編的律師訴訟費從150萬再到710萬,再到一千多萬,本席還是要請教,這裡面是中天相關的訴訟案件大約多少件以及多少比例?

黃主任秘書文哲:目前的話,中天現在總共是26件。

游委員顥:花了多少的訴訟費?

林處長慧玲:不好意思!如果是從1086月到113930日,裁處案的部分目前的金額是6197,000元,單件是平均十二萬多。

游委員顥:那本席還是建議,就是中天換照的部分,我在想NCC還是不要做其他人的打手,編了律師的訴訟費,再戕害媒體自由跟獨立性。本席建議,在這種律師訴訟費的使用,如果今天是因為中天關臺之後不斷地往上編,本席認為這樣子的律師訴訟費跟這種打手行為還是極不合理。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不是!在我們不予換照之前,其實就有陸陸續續的訴訟在進行。

游委員顥:沒有!這是不斷地提高,這個是看得出來的數據。沒關係,這就檢討啦!好不好?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游委員顥:謝謝。我接著要請陳金德主委。

主席:請工程會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好。

游委員顥:主委好。本席在這裡要再次感謝對於南投災後重建的協助,預算書的執行率都非常地有成效。但是針對剛才大家持續討論的,不管是孔繁琦,或者是包括申訴審議委員會的名單,以及諮詢委員會的名單,本席在這裡還是要跟主委以及工程會來討論。本席剛才在提案的部分都有在聽、有在瞭解。其實今天像是國策顧問、行政院顧問,還有縣政顧問,到市公所顧問都是公開資訊,那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謂的諮詢委員,為何他無法公開?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跟委員報告,申訴委員的功能有申訴功能,等同於訴願,所以他有公開。那諮詢委員部分,當事人如果他不同意公開,我們也沒有辦法公開,我們必須去徵詢諮詢委員的意見。

游委員顥:主委,這個其實我剛才也都聽很久啦!這3個小時都在聽這些相關的訊息。本席在這裡還是要建議,政府機關的諮詢委員其實就像是一個顧問性質,不管他是按件計酬或是有給職顧問,像縣政顧問或者是包括許多的行政顧問,有包括有給職,也有義務無給職。如果機關的諮詢委員沒有辦法公開的話,那其實反而成為一種黑箱。今天的諮詢委員應該是一個榮譽的事情,如果把這樣子的諮詢委員能夠讓社會大眾瞭解的話,也更強化了政府機關的公信力,或是包括他要諮詢的管道。

如果他沒有公開,讓公家機關成為要諮詢的管道或唯一窗口的時候,反而任何關說的壓力就會變成集中在公務員身上。今天成為諮詢委員本來就不應該成為關說的窗口,但是諮詢委員本來就有一個他專業角色的公正性。如果說連地方的調解委員會都是公開訊息,我相信能夠擔任諮詢委員就應該是經得起考驗的。我也相信不管是以前的主委,到您擔任主委之後所聘任的諮詢委員,他們都應該要經得起考驗,這個相信也沒有問題。所以本席還是在這裡說出,就是希望能夠把諮詢委員會60位的名單提供給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做參考。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回去徵詢諮詢委員的意願,不過沒有公開這件事情並不是我就任以來才有的。

游委員顥:我知道,是以前一直以來。所以我就說這些諮詢委員的責任不一定是在於誰,而是在於是一路聘下來的,那到底他適不適任,以及包括他是不是有被討論,但是我覺得至少今天的諮詢委員都應該是為工程會加分,不僅是工程會,包括各部會相關的諮詢委員其實也應該要公開,因為這種是一個榮譽職,也是為政府機關在協助的角色。他本來就不用擔心說他會不會成為關說的窗口,因為他本來就應該具備他的公正性;那也不應該讓公家機關的公務員背負著任何被諮詢的時候,還被人家質疑的罪。所以本席還是建議,不僅是其他部會,包括工程會在內,可以針對諮詢委員,在一個月內徵詢完了之後就做公開。另外不願意公開的諮詢委員,我們也要慎重地來思考他不願意被公開的原因在哪裡,謝謝。

陳主任委員金德:好,謝謝。

主席:謝謝游顥委員發言。

接下來邀請邱若華委員發言。

邱委員若華:1227分)謝謝主席,請NCC

主席:好,請NCC黃主秘。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好。

邱委員若華:主秘好。主秘,今天有幾個問題來跟您討論。根據NCC726日第1129次委員會議中決議,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要點修正後,總計58項事項將依修正規定,可授權主委或是代理主委召開委員諮議會議後決定。請問主秘,手機上市的審查是否包含這58項?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這個分兩塊。手機如果是要申請型式認證的話,因為它第一次進口的樣品要經過核准,這部分的話,我們目前已經從原來的許可制變成核准制。

邱委員若華:我這邊針對會議的審議事項,還有授權內部的作業要點第七點還有第十五點之規範,以後發布的任何手機都不會再受到委員人數不足影響。請問主秘,本席說的沒錯吧?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沒錯。

邱委員若華:那接下來會不會受到影響?這邊先跟主秘做確認。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會。

邱委員若華:不會受到影響?

黃主任秘書文哲:上次是因為我們有4位委員,4位委員都夠了,所以可以開委員會,那……

邱委員若華:沒關係!這邊本席接下來要唸一段話:如果第十六條修正草案通過,NCC委員會可能只剩下3位委員,依相關法律規定,委員人數未過半,無法召開委員會。在手機及通訊產品審驗部分,也可能無法處理,但蘋果相關產品審驗則不受影響。請問主秘,這段話是不是你說的?

主秘你可能不記得,這是你在1113日接受太報訪問的時候所說的。726NCC的新聞稿,還有媒體報導都表示,相關辦法修訂後,以後發布的任何手機,將不再受到委員人數不足影響。本席剛剛也和你確認,你也說不會受影響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現在這件事情是要看……

邱委員若華:1113日的時候,你又說手機上市審查會受影響?

黃主任秘書文哲:那就是因為會受影響,所以我把它從原來的……因為把它從審議要點裡面……

邱委員若華:那你剛剛是在質詢臺上面公然說謊,還是你1113日的時候說謊?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所以委員您把1113號跟726號的日期標出來,因為那是經過我檢討過後,才不會產生影響。

邱委員若華:那所以會不會受影響?

黃主任秘書文哲:現在不會受影響。

邱委員若華:不會受影響?我們看到,今年58號的時候,翁柏宗說如果委員人數不足,恐導致委員會議不能運作,可能iPhone 1617等認證將無法審查,那26號的時候NCC是不是又做了手機的審查作業要點?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因為當時就是委員會保留事項,必須要從委員會議保留事項裡面把它移除掉。

邱委員若華:iPhone 16是什麼時候在臺灣順利上市的?

蔡處長國棟:iPhone 95年……

邱委員若華:我說iPhone 16。這不是你們NCC在處理的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委員您剛才在問的是,在5月的那個時點,我們翁代主委,那時候是翁副主委……

邱委員若華:iPhone 16920號在臺灣順利上市,可是主委你1113號的時候又說了手機通訊產品審驗部分也可能無法處理,是誰在鬼打牆?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委員您所舉的是時序的問題。

邱委員若華:好,那我接著說。1115NCC組織修法通過之後,為什麼16號還有人說手機買不到,基地臺訊號不佳,詐騙集團抓不到,要請藍白負責?

黃主任秘書文哲:那不是我們說的。

邱委員若華:那不是你們說的,那你們不用處理嗎?是誰在帶風向?誰在放假消息?NCC不用出來說明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可能我不知道太報的前後文是什麼,但是委員您剛才在說的……

邱委員若華:受訪的人是主秘你吧?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不是說謊,我是……

邱委員若華:我說「受訪」。

黃主任秘書文哲:受訪是我,但是……

邱委員若華:對,那你怎麼會不記得你那天受訪的時候說了什麼?

黃主任秘書文哲:這些記者要怎麼寫,我沒有辦法去主導他說你要怎麼寫啊!

邱委員若華:那不是你接受訪問嗎?那記者怎麼會這樣子寫?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我……

邱委員若華:沒關係!我們看第八點的規定,我們看基地臺訊號的部分。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邱委員若華:基地臺的執照換、補發已經歸類為案件分類,授權主管業務單位辦理,必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進行公文核決層級的相關作業。也就是說除了法律修正以外,基地臺其他相關的業務基本上是由各分處直接辦理即可啊!根本也不用提交委員會來做審議。請問主秘,這個說法沒有錯吧?

黃主任秘書文哲:這部分沒有錯,因為這部分其實就是後來我們在講的那個,就是委員會議假如沒辦法召開的時候,召開委員的諮議會議,那諮議會議裡面,他們所討論過後……

邱委員若華:那我們換句話說,今天無論NCC的委員人數是否充足,都不會影響基地臺的相關業務,這樣說沒有錯吧?

黃主任秘書文哲:設備的部分是啊!但是基地臺執照部分還是會受影響啊!所以它新設部分會受影響啊!它的……

邱委員若華:那為什麼當初會有人說,人數不足會造成iPhone的上市受影響,基地臺的訊號也會受影響,詐騙也會抓不到?

黃主任秘書文哲:這個就是……那是兩件事情。我們的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第六款裡面有規定,公告案、許可案,及對於經營權得喪變更會產生影響的案件,都是委員會議討論的事項。

邱委員若華:沒有!主秘,你就針對NCC委員人數是否充足,會不會影響基地臺相關的業務,你直接說嘛!

黃主任秘書文哲:因為基地臺相關業務的話,包含設備進口跟基地臺的架設,以及基地臺審驗,還有執照的取得,它有不同的程序。設備部分的話,它可以進口沒有問題,審驗的部分我們也可以持續進行,但是最後那個執照的取得部分就會受影響了。

邱委員若華:接下來我們看到詐騙的部分,目前詐騙相關的子法細則大家已經都修法完成了,業務也都是由各區處來做負責,除非要再修訂相關的子法才會召開委員會。即使NCC委員人數不足,對打擊詐騙會有影響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有影響,比如最簡單的就是,最近我們為了網路詐騙,從網際網路來的詐騙電話部分,我們在修改070,那個號碼管理辦法我們目前在預告當中,那預告完之後……

邱委員若華:主秘,從108年到112年增加了多少件詐騙案?從三萬四千多件暴增到二十二萬九千七百多件,這個增幅高達557%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所以我們的防詐手段也一直持續在進行當中。

邱委員若華:進行了什麼?

黃主任秘書文哲:第一……

邱委員若華:打詐1.5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那個是行政院的版本,現在是2.0了。第一部分是屬於語音的部分、簡訊的部分,這個我們在持續進行當中。另外的話,我們後續也針對不同的途徑,比如說網路電話,我們這個也在持續進行當中。這一系列的措施必須要有委員會議的正常進行,我才有辦法進行法令的修改、政策的擬定。

邱委員若華:我們也看到這段時間,從108年到112年,國人看到只是NCC不作為。在過去,翁柏宗還有陳耀祥……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其實是非常努力在做……

邱委員若華:分別擔任正、副主委的這段期間,交出這個令人咋舌的打詐成績單。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這段我不同意。因為從……

邱委員若華:你不同意,那國人同意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剛才前面幾位委員也都有提到嘛!我們的詐騙簡訊大量地減少,這個就是一項我們努力的結果。另外的話,在詐騙國際語音部分……

邱委員若華:主秘,你知道被詐騙的金額還是屢創新高,案件數也是。累的不是你們,是基層的員警耶!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累的是大家,倒不是哪一個人,而是我們也要根據詐騙集團……

邱委員若華:今天就是因為NCC打詐不利,還有NCC的不作為啊!以上。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們會持續努力。

主席:好,謝謝邱若華委員。

接下來邀請何欣純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1236分)謝謝召委素月委員。我們是不是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陳金德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好。

何委員欣純:主委好。午安!不好意思!讓大家都還沒吃午餐,我儘快,有效率地說。

我想主委應該知道,我一直很關注公共工程淨零碳排的時程,還有它怎麼樣去落實。當然主委應該也知道,20223月國發會就公布了一個我們2050要邁向淨零的路徑,我想你應該都看過。但是我想要聚焦的還是在於,在這個公布之後,我當然知道各個部會都啟動了,該修法規的修法規,該做什麼樣的措施的就做什麼措施,那就是希望能夠達到我們國家2050淨零路徑的目標。

我知道工程會在20228月也公布了一個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注意事項及相關的檢核表。剛剛蔡其昌委員在關心生態檢核表,我之前也關心過生態檢核表,我也曾經提醒公共工程委員會,希望能夠讓各機關都落實做好生態檢核表。同樣地,我們現在為了推動淨零碳排,我們又有一個節能減碳檢核表。主委,你有看過這個檢核表嗎?你應該沒看過啦!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請處長……

何委員欣純:因為這個是比較執行細節,我知道你一定沒看過啦!但是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的減碳檢核的注意事項裡面有說,各個工程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訂定符合機關工程特性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並應設定減碳目標。以這個為開始,我就要請主委,第一個,是不是好好地來重新去檢視一下你們內部研擬現在推動的這個公共工程節能減碳的檢核表?我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這裡面的很多條件,或者很多的事項,都是各個基層工程人員,或者甚至是包商必須主動地來勾選跟填寫。同樣地,我上次說有可能我們基層的公共工程承辦人員對生態不懂,所以他的檢核表有可能不是做得很好。

現在減碳的檢核表同樣也會碰到這個問題,我之前就提醒過了,我們現在對於各機關在辦理公共工程相關的公務人員也好,或者是公共工程界裡面的包商等相關的專業人員也好,到底懂不懂什麼叫節能減碳的檢核事項跟這個表格寫的東西到底有沒有如實,誰又有第三方單位來驗證?那公共工程委員會有說了算的這樣的公權力嗎?請教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關於減碳的檢核部分,我所瞭解的是目前很多機關的公共工程在預算編列的時候,都會按一定比例來編制關於碳的盤查,我想這個就是一個起步。

何委員欣純:好。主委,這個就是我接下來要跟你探討的。可是你自己再回去檢視一下你的減碳檢核表,你們現行的減碳檢核表第一個沒有數據,完全都是文字敘述,所以跟你講的……我就要給你看。對!每一個機關確實有依他們自己的工程特性去訂一個參考指引,我目前找到的是農業部的農村發展與水土保持署,它在202312月有提出這個參考指引。那水保工程的參考指引裡面是用你講的經費數據,依照工程經費、工程物價指數和年度的減碳目標算出該工程的碳排上限等等,都是用錢來做你說的碳排上限的計算。可是問題是,主委,用錢來做出這樣的碳排計算的方式OK嗎?以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角度來看,OK嗎?

陳主任委員金德:碳排的係數水利署已經在著手了,那公共工程委員會裡面有……

何委員欣純:各個部會都開始著手了嗎?我目前找到的是水保署。

陳主任委員金德:對,水利署。

何委員欣純:現在這個叫水保署。

陳主任委員金德:水利及水保……

何委員欣純:沒關係!水利跟水保……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剛剛講是機關,機關是水利署做得比較前進一點。目前工程會也參考水利署過去關於碳排係數這樣的統計。

何委員欣純:目前只有水保跟水利兩個單位,其他都還沒?

陳主任委員金德:請副主委說明。

何委員欣純:好,副主委你講。

李副主任委員怡德:跟委員報告,當然是誠如剛剛主委所講的,走得比較前面、比較完整大概就是經濟部水利署,已經完成這個節能減碳指引大概就是加上農業部的水保署,就像委員提供的資料。

何委員欣純:那其他單位呢?

李副主任委員怡德:其他的我們今年9月的時候有邀請相關的部會一起過來,目前我們也給大家任務就是明年要完成公共工程……

何委員欣純:明年什麼時候?

李副主任委員怡德:明年底前要完成公共工程節能減碳的指引。

何委員欣純:明年年底前完成?

李副主任委員怡德:對。

何委員欣純:我是希望能夠早就早……

李副主任委員怡德:我們會催促大家,請大家來提……

何委員欣純:因為有做公共工程的部會太多了,那還有我們地方的機關呢?又更多了,是不是?如果我們中央沒有做帶頭示範的話,那地方政府怎麼會跟呢?地方的機關怎麼會跟呢?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你剛剛是告訴我們說,水保署的指引目標你也認為OK?所以這樣子是可以供各機關參考,可以當範本嗎?如果可以當範本的話,那基本上是不用到一年,到明年年底。

李副主任委員怡德:跟委員報告,現在比較完整是經濟部的水利署,因為他們起步比較早,好幾年前就開始在進行這件事情……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是建議……

李副主任委員怡德:跟委員報告,給我一點時間。我們看各部會的報告上來之後,其實我們也要去對齊大家的基準跟方法,以及一些計算的標準。

何委員欣純:我現在又要問你了。各部會的計算方法、基準通通亂七八糟啦!我們公共工程委員會如何去給它一個基本的……

陳主任委員金德: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就做兩件事情,就是碳排係數已經收集了大概一千……

何委員欣純:一千一百多啦!

陳主任委員金德:一千一百多。另外根據我們原本關於預算的估算系統,會增加碳排的估算,會結合起來……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你們在這一次編明年度的預算裡面我有看到。

陳主任委員金德:對,那就是那個碳排的估算系統建置之後,比方說各機關在建置公共建設的時候,才有個依據。除了預算的估算之外,碳排也可以估算。

何委員欣純:主委,我是支持的,預算我一定會相挺。只是我是在提醒,就如同生態檢核表之前有人有提出一些疑問,我們未來要執行的碳排檢核表,我覺得要做到位。我剛剛就點出來了,每個部會、每個各項的不同的公共工程,包括怎麼碳盤查、怎麼碳管理,還有碳排的計算方式通通都不一樣啦!你剛剛講了說用工程經費、用價錢來估算CO2的碳排上限,那也只是其中的一個方式,那當然是最方便,但是最方便是真的嗎?是可信任的嗎?是可靠的數據嗎?剛剛副主委在搖頭耶!所以不要便宜行事啊!我現在就提醒公共工程委員會要針對這一點,你自己要先有依據、先有基準、先有準則,你才能夠去要求各部會、各機關嘛!

陳主任委員金德:報告,關於公共工程的碳排,它有前端材料端;在生產端,基本上不管水泥也好、鋼筋也好,那一部分他們就會估算說每噸單位產品的碳排,再來就是施工階段……

何委員欣純:是啊!

陳主任委員金德:施工階段當然現場要盤查,後端才是維護管理的部分要節能減碳。

何委員欣純:對啊!所以我是提醒說,既然我們公共工程委員會是在主管公共工程,也要邁向2050淨零碳排的路徑,那我們就有這個責任,要中央帶頭示範,要先把一些基準、準則、依據先搞定。

我再提醒,我們目前的碳排資料庫要怎麼去整合各部會的計算方式、盤查的方式、管理的方式?還有,我再提醒一次,用工程預算去試算出來的CO2排放上限,這件事到底能不能是一個基準、到底是不是可靠的數據,我覺得不能因為它方便,結果大家就這樣子直接好像算一算,書面paperwork寫一寫,這樣就交差了,我覺得也不應該是這樣子。

陳主任委員金德:向委員報告,一些公共建設基本設計的審查是工程會,如果我們的系統建置完備,在基本設計審查的時候,就可以大概判斷在整個的碳排是多少……

何委員欣純:是,所以我希望落實。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個是我們的工具。在執行公共工程的時候,我們也有稽核,我們有列管,同時把碳的排放這一部分也列為稽核的項目之一。

何委員欣純:是啦!所以拜託啦!要做就做好啦!因為畢竟我們的目標在那裡啦!好不好?好,謝謝。

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

接下來邀請賴士葆委員發言。

賴委員士葆:1248分)謝謝主席及各位先進,有請NCC的長官黃主秘。

主席(何委員欣純代):NCC主秘。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請教黃主秘,111簡訊有被偽冒,你知道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對,這個案例我已經知道了,在高雄跟新竹都有各發生過。

賴委員士葆:可是我們看到NCC沒有作為啊!而且你現在講的是它都透過2G轉發,2年只有抓到3臺機器。是你沒有資源,還是沒有主動查?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的話我們一直在協調業者,我們積極在聯防當中。

賴委員士葆:2年才抓到3臺機器?那請問……

黃主任秘書文哲:那個就是因為我們有在聯防,所以這些歹徒才沒有……

賴委員士葆:主秘,你注意看到哦!1128號今天早上行政院剛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剛通過!brand new!燒燙燙的!NCC完全沒有把查緝偽造基地臺納入耶!你們沒有把這個當作一回事!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會!不會!

賴委員士葆:沒有啊!就沒有啊!行政院剛開完會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打詐2.0它這只是綱領,我們細部的各項措施持續在進行當中。跟委員報告,之前偽基的就是我們抓到的。

賴委員士葆:去年你們抓到、查到的偽造基地臺,還NCC敗訴。去年為什麼敗訴?你們抓到偽造基地臺,你們敗訴,幹什麼吃飯的啊?

蔡處長國棟:跟委員報告一下,就是法官對於我們委員會在加重處罰部分,他認為那個犯罪的時間跟我們裁處的時間沒有一致,所以他駁回,但我們已經有上訴了。

賴委員士葆:是啊!你們要抓偽造基地臺……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管怎麼樣……

賴委員士葆:沒有人反對啊!怎麼會你們打官司還打輸啊?這個真漏氣!NCC真漏氣!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那個錢罰得不對。就是法官抓到我們那個錢罰得不對……

賴委員士葆:是啊!這代表你們踢踢踏踏,你們螺絲掉滿地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金額不對啦!

賴委員士葆:金額不對、方式也不對,取締也不對。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不是!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3G4G能不能查偽造基地臺?你們現在只有查2G耶!3G4G可不可以?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這裡所謂的2G3G在講的是它所發射的頻率啦!

賴委員士葆:對。

黃主任秘書文哲:這些歹徒就是要想辦法,透過各式各樣不同的頻率在發射……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們有沒有抓3G4G?你就回答這個問題啦!

蔡處長國棟:跟委員報告,2G基地臺的認證,手機的認證方式比較弱一點,3G4G是雙方要認證,所以他在做偽冒的……

賴委員士葆:所以3G4G你們抓不到就對了?

蔡處長國棟:不是抓不到,是它根本進不了我們的網路。

黃主任秘書文哲:他根本詐騙不了。

賴委員士葆:這就怪了!你到網路市場去買,就可以買到3G4G。這就怪了!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3G4G的手機是一回事……

賴委員士葆:人家市面上都可以買得到。

黃主任秘書文哲:對,能不能詐騙倒是另外一回事啦!

賴委員士葆:就已經有了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沒有,現在只有2G

賴委員士葆:現在就有3G4G啊!網路市面上都可以買,你去買看看。

蔡處長國棟:跟委員報告,這個……

賴委員士葆:你們有沒有努力問一下?去買看看,有沒有?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你現在問的……

賴委員士葆:你們有沒有去買看看?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問的是基地臺啦!

賴委員士葆:對阿!基地臺,我跟你講基地臺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市面上沒有所謂的3G4G,買得到的3G4G是手機,不是基地臺。

賴委員士葆:所以市面上沒有?

黃主任秘書文哲:沒有這種基地臺。

賴委員士葆:可是馬來西亞、泰國、韓國就有這種機器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對,所以我們不准它……

賴委員士葆:馬來西亞、韓國、泰國都有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會加強,我們在電信公司的網路、網管這邊,只要偵測到任何一個基地臺有異常的使用行為的話,我們就會直接通報我們的電偵隊大隊長去針對這些現場去看……

賴委員士葆:主秘,我問你啦!馬來西亞、韓國、泰國有3G的偽造臺,這樣對吧?

黃主任秘書文哲:他們有什麼我不知道,但在臺灣目前的話,因為3G4G必須要雙向認證,所以即便他用這個技術,他也詐騙不到。目前就是因為2G只有一個login的認證而已,而沒有雙向認證,所以這一部分的話,我們才會有去年跟今年總共有3個案件……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們2G是要雙向認證?

黃主任秘書文哲:3G4G都要雙向認證……

賴委員士葆:都要雙向認證?

蔡處長國棟:2G只有單向。

賴委員士葆:2G可以單向?

黃主任秘書文哲:只要單向。

賴委員士葆:就只有查到那3……那真的會笑死人!你們偽造基地臺只有3臺,真的太漏氣了!臺灣這麼少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就是因為這種方式是不容易詐騙,所以才會這麼少嘛!如果很容易詐騙得到,就很多啦!所以不管怎麼樣,你只要有詐騙發生,只要基地臺有異常使用行為,我們就會請電偵隊到現場去查。

賴委員士葆:你可不可以針對我剛才提的問題……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向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2G的現況,以及3G4G現在為什麼做不到,提一個書面報告可以嗎?可以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我提個書面報告給委員。

賴委員士葆:給我,還要給交通委員會,好不好?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沒問題。

賴委員士葆:多久時間?一個禮拜?兩個禮拜?

黃主任秘書文哲:兩個禮拜給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好。公開哦!兩個禮拜提供一個2G的情況,3G4G為什麼其他的國家都有?我現在看不出來你防制的手法,好不好?你們之乎也者說一下為什麼做不到。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我們再給委員詳細報告。

主席(陳委員素月):謝謝賴士葆委員。

接下來邀請鄭天財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54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陳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好。公共工程委員會的預算不多,5億左右。如果扣除人事費、一般行政,大概就是2億左右了,所以不多。但是你們的職責很重要,要去處理的不是只有你們的預算,包含了很重要的災害準備金的審查核定,以及包括相關的監督機制,所以非常辛苦。我們看今年的颱風特別多,以花蓮玉里鎮源城部落來說,就有造成土石流,然後造成房屋被淹埋。我只是舉部分的案例來讓主委能夠瞭解。尤其是今年在花蓮有地震,又有颱風,然後這些颱風又接二連三。另外就是在豐濱港口,相關的土石流沖到房子裡面,主要源頭就是花蓮豐濱港口部落這些小溝,造成這些相關的災害。還好人員都沒有怎麼樣,這個是比較幸運的部分。

最主要談這個部分,就是過去公共工程委員會都可以接受本席的建議,就是說在發生某些災害時,我常常都會講說不要只是簡易的復建,甚至都要去瞭解它的源頭;不然如果只是簡易地把它復建,但是源頭沒有處理好的話,又發生豪雨,又一樣再來一次,反而是浪費了很多的經費,所以這個部分源頭很重要。過去公共工程委員會都能夠往這方向去努力,當然很重要的就是提報的時候不是你們提報,是地方政府提報。所以在跟相關的機關,尤其是地方政府,要讓他們能夠瞭解這個,我們公共工程委員會從寬地……也不是從寬,就是要徹底地把它整治,這樣的話,災害復建能夠更完備,過去有一些案例就是能夠促成,我是期待公共工程委員會在跟地方政府溝通的時候,也能夠讓他們有這樣的一個思維,然後會更好。這個部分你們有繼續做,現在就是說康芮颱風的部分,你們核定了嗎?還是還在審查中?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康芮颱風提報時間到1127日,延到124號。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延後?好。提報之後……

陳主任委員金德:其他的有陸續核定,大概簡要跟委員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幾個颱風跟地震,除了中央的公共設施中央執行,民宅重建的部分,內政部那邊有在補助。屬於花蓮縣政府要執行的公共設施,然後不足的部分扣除災損,其他的工程會總共核定了十二億多,那不包括還未審查的山陀兒或者康芮,之前的災損補助已經125,000萬左右。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這個我都知道、我瞭解。像包括凱米颱風以及前面0403的地震,這些災情我都瞭解,因為我自己也是老公務員,過去也曾經跟公共工程委員會是上下的一個機關,當然後來原民會搬走了。

另外,有的可能還沒提報,我要特別講的是花蓮縣豐濱鄉小湖船澳,像這個部分未來在審查的時候,因為之前他們本來就要招標,結果一直流標,也常常會有這種狀況,尤其在非常偏遠的地方,所以這個部分,地方政府所提報的,也請公共工程委員會能夠儘量配合。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可以請地方政府,像這一類比較遠,然後交通不便,運送資材也不便,成本會比較高,所以地方政府應該可以寬列它的需求,我們審查的時候會注意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非常謝謝。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

接下來邀請楊瓊瓔委員發言。

楊委員瓊瓔:13時)謝謝主席,邀請工程會主委。

主席:請工程會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主委好,辛苦了!主委,我們來討論114年的預算,在你「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的部分,為了要健全工程採購法規的制度,你編列了1564,000元,比113年度增加了864,000元,113年是70萬而已,如果依照比例,那就是增幅123%,從這個比重我們可以看出,您看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所以增加這個預算。

但預算編列出來我們還是要看它的成效,據工程會的資料顯示,5,000萬以上的工程採購從108年開始,每一年決標千餘件,一千多件,曾經流廢標的比率以及未在2次內決標的比率,108年度是69.27%以及19.76%,但是到了111年,哦!它上升了耶!它上升了多少?從69.27%78.04%,從19.76%26.32%,所以主委,像這樣的一個情況,我們看到數字告訴你。

我也看到了,1138月底,就是今年度到8月底,你部分工程採購的流廢標以及還沒有決標的,有在上升,你認為這個部分要怎麼樣去應對、怎麼去調整,讓我們的公共工程能夠更加地順利推動?請說明。

陳主任委員金德:報告委員,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健全工程採購法規的制度,我們近來開始著手在採購法的修正,比方說過去投標一定要3家以上,未滿3家往往就會一直流標,但是那是過去的……

楊委員瓊瓔:本席瞭解,現在只有1家,第13家,第2次就1家……

陳主任委員金德:對,那過去……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才告訴你,既然是第2次就1家,但是你未決標的,它還是在上升啊!

陳主任委員金德:對,所以我……

楊委員瓊瓔:表示你改變了這個制度,你並沒有把工程順暢去提升啊!

陳主任委員金德:對,所以我們有關於法規的修正需要一點預算,大概新增86萬,採購法要廣徵各界意見,要辦說明會等等,這個是採購法的修正,其中有涉及到流標或決標的一些規範,來降低流標的次數,然後健全採購制度。

楊委員瓊瓔:所以這一點,希望你書面資料給本席,你的精準方案。

陳主任委員金德:好。

楊委員瓊瓔:因為實際上你改變了制度,以前要33家,統統3家,第4次才可以1家來協議,但是現在為了要讓它順暢,第2次只要有1家就得,但是我們的數字還是不好看啊!

陳主任委員金德:這個是因為,比方說110年度……

楊委員瓊瓔:所以表示你這個制度還是沒有辦法真正去解決目前的困境。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目前的公共建設、公共工程它能夠發包執行,之前要往前推好幾年,那往前推好幾年有可行性研究、有綜合規劃,要核定預算……

楊委員瓊瓔:非常瞭解,所以針對本席的提問……

陳主任委員金德:那個時候的預算會比較低。

楊委員瓊瓔:也就是說,目前我們的制度雖然有改,改了一段時間,執行一段時間,但是本席告訴你,數字還不是那麼順暢,你去研擬方案。

陳主任委員金德:好。

楊委員瓊瓔:你也點頭,也知道這個困難,當然不可能是單一元素,一定有很多的因子存在,所以你們去通盤瞭解,怎麼樣可以讓我們的政策、工程能夠更加順暢,這才能夠達到三全其美嘛!

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你推動了採購電子化,所以這個項下你編列了3,9135,000元,包括編列擴大導入零信任機制,這個部分就達到700萬,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要請教,114年數發部它在政策裡頭,新增要擴大導入零信任機制的經費,所以你們也配合,你光這個部分就700萬,本席要請教的是,因為你目前是電子採購導入零信任驗證機制,它還是有對象限制,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金德:是不是請我們業務單位來跟委員報告?

楊委員瓊瓔:好,業務單位說明一下。本席要強調的是,你現在運用這個,你適用的對象是有限的,所以你必須與傳統模式混合來運作,這個會不會影響到資安的安全?混合在一起,會不會影響到資安的安全?也就是說,要發揮網路資安防護的成效,那你們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會不會有一點矛盾點?我們一定要資安,但是你又用傳統式的混合機制去做,那這個成效到底會怎麼樣?請做說明。

沈執行秘書恆光:是,跟委員說明,其實我們做零信任導入就是為了資安。

楊委員瓊瓔:當然。

沈執行秘書恆光:資安的部分,其實我們是一層一層疊加上去的,那數發部他們在導入零信任的時候,他們今年是有初步地輔導我們各部會來導入,其實它導入……

楊委員瓊瓔:對,所以你編列了700萬啊!

沈執行秘書恆光:對,它先期導入,其實它有提供我們一個user的用數,但是後期還是要靠我們自己來做全面性的處理,所以我們後面接續地去……

楊委員瓊瓔:對,主委,你的單位講這樣就對了,因為你如果只有靠數發部,你目前能夠做的也就是傳統式跟現在推動,當然這個我們要推動,零信任的機制我們要推動,但是關鍵者還是在你自己。

沈執行秘書恆光:是。

楊委員瓊瓔:因為它現在的對象是有限制的,有限制還有盲點,所以這個議題我們一定要努力推動,但是它的盲點,在你的單位你掌控了全國的公共工程,這個你必須要專案用心去做,主委,是不是應當要如此?

沈執行秘書恆光:是,所以我們後續編列預算持續推動下去。

楊委員瓊瓔:對不對?

沈執行秘書恆光:是。

楊委員瓊瓔:你們要有你自己的KPI,你自己的步驟,好不好?

沈執行秘書恆光:好。

楊委員瓊瓔:你把你的KPI、你的步驟,書面資料給本席。

沈執行秘書恆光:好,是。

楊委員瓊瓔:我們一起來看著你的KPI,我們一起來努力,導入這個零信任機制。

最後一個議題我要請教,公共工程委員會裡頭的業務,你的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研發,你新編的資料庫是350萬,你要建置及開發公共工程經費的網頁及碳排估算是1,000萬,現在所有的人都希望公共工程能夠提供供料的預算及決標的價格給機關單位來參考,因為你這一個基礎數非常的重要,這一個平臺,所以本席要請教,現在所有的同業業者他很煩惱啊!我到底碳排是要怎麼計算?未知數。環境部,你的碳藍圖還沒出來,碳費、碳費率也初步講一個答案,就是說好,我300元,5年後要到1,800元,是6倍,那要來標的人他會害怕啊!又碰到通膨,又碰到人工少,這一些都是因子,所以主委,像這樣的情況之下,第一個,你的碳排係數在什麼時候可以正確出來?你要讓得標者有所依據啊!因為你政府如果關鍵沒有出來,know-how沒有出來,我根本就不知道要怎麼標嘛!當然你的未決一定更多,廢標也會越多啊!請說明,什麼時候會出來?碳排係數什麼時候會出來?

陳主任委員金德:我們在建置中啦!關於碳費,環境部針對一些大戶,比方說煉鋼、石化、水泥,一般公共工程還不至於有繳交碳費的問題,不過這個建置,我請企劃處處長來跟委員報告。

楊委員瓊瓔:未來會有,因為時間的關係,主席站起來了。主委,我跟你討論一個原則,你的資料庫因為你也編列預算1,000萬,然後350萬,我非常希望能夠建置完成,但是我們2050年淨零碳排這個目標,政府應該要讓民眾有所依據啊!所以本席就請問你一個,你們現在沒有明定編碼正確率進階目標,你現在還沒有出來啊!那你現在編列這一些預算是不是告訴我,明年114年你可以出來?

陳主任委員金德:好,我們跟委員報告,因為整個碳排的項目很多啦!我們根據明年的預算,會把碳排放的估算系統初步建置完成。

楊委員瓊瓔:初步建置完成,也就是你必須要明定編碼正確率進階目標,要標的人才有所依據嘛!對不對?你這1,000萬以及你資料庫委託服務案的350萬,這一些一定有你的指標、你的KPI,預計要怎麼做,書面資料給本席,好嗎?原則上也就是在明年,一個答案,就是明年你的碳排係數、你的編碼正確率進階目標,明年初步應該會出來,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金德:是。

楊委員瓊瓔:好,加油!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

接下來邀請林月琴委員發言。

林委員月琴:1311分)主席,麻煩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主秘,黃文哲黃主秘。

主席:請黃主秘。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好。

林委員月琴:主秘午安。今天質詢想問NCC,我先前在9月的總質詢就已經有提過兒少網路安全,NCC在今年7月也成立了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請問對於兒少網路使用,你們預計怎麼做呢?我們來看,目前兒少在510歲,也就是幼稚園階段就已經開始初次接觸到網路,而且每天平均使用是8.3小時,所以他不是使用網路哦!他是生活在網路,在這樣的狀況底下,我們當然就會問說那網路安全嗎?我們看到國內有3位臺灣優秀的醫生做的研究,他們發表在「情緒疾患期刊」裡面,特別提到性相關訊息外傳、網路遊戲成癮及網路霸凌被害,都與自殺風險有高度相關,而且兒少自殺已經是兒少死亡原因的第二高位,那我們就必須要重視這個問題。

927日總質詢的時候我就有提到國外的經驗,那時候我跟院長提到說國外已經開始在管理平臺了,美國在今年7月就通過了防止成癮性內容剝削兒童法,也稍微看了一下內容,他們就是規範具有成癮性的演算法,避免深夜推播內容來影響睡眠,甚至家長在保護隱私下可限制使用網路的長度和明定罰則。可以看到不只是美國,歐洲也有,歐洲也是政府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在去年10月它規範業者必須履行職責,還有定義新型態的網路上犯罪行為,要求業者即時刪除義務,然後明定罰則,所以927日總質詢的時候,我就提出對於兒少網路管理,我跟院長是有共識的,院長當時回應我說只要平臺自律是不夠的,還需要有更多的管理機制,所以想問NCC,在兒少網路使用的層面上,這麼多的暴力、血腥、霸凌都是有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內容,除了平臺自律以外,你到底要怎麼管理?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想所有的內容管理其實核心還是在於三律共管,不管是在哪一個平臺。在我們傳統的媒體上面,當然現行已經有廣電三法在做處理了,但是三律共管這個概念其實不會改變,目前我跟我們同仁在討論過程當中,怎麼樣把三律共管的精神落實到網際網路平臺上面去,因為這裡面的問題不只是兒少,還有各式各樣網路上面這些違法或是不當內容對國人的傷害,其實我們也都在觀察。

目前委員你也知道,我們是配合衛福部那邊,因為所有對於兒童身心的這些保障、這些處理,其實主責還在衛福部那邊。對我們來說的話,就是委員您剛才所說的,如果在自律這方面不夠,這件事情我們後續可能就賡續進行所謂的網路中介法的立法,但是……

林委員月琴:因為你看澳洲總理也宣布要禁止16歲以下孩童使用社群媒體,包含臉書、IG及抖音,這個立法目的大概都是怕孩子受到網路的危害,然後協助父母去做對應。當然你剛剛講iWIN,這也是一直以來我覺得iWIN總共有5個爸媽,現在算6個,你們是其中一個,它現在多了一個數位發展部,我想問的是,目前在NCC的預算,我沒有看到編列整體性的業務預算……

黃主任秘書文哲:iWIN有啦!

林委員月琴:關於網路傳播治理處的計畫執行經費,在預算當中是看不到的。

黃主任秘書文哲:有啦!有。

林委員月琴:對於網路傳播政策計畫,竟然只進行社會調查,我想問的是……

黃主任秘書文哲:沒有,我們……

林委員月琴:只做社會調查對於網路內容來說足夠嗎?也想問通傳會,到底你自己跟iWIN的分工究竟是什麼?我覺得委託一個民間團體要來執行一些公權力,根本就會是很難做的。

黃主任秘書文哲:iWIN沒有公權力。

林委員月琴:是啊!它沒有公權力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第二個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處也還沒成立,現在只有辦公室,那我們有……

林委員月琴:不是編制有40個人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對,有40個人,但是目前這個處還沒成立,我們本來要向行政院那邊爭取,但行政院有其他的考量,這個處還沒有成立,但是這個任務其實我們還是繼續在進行。

至於iWIN的部分,委員你也知道,它是根據兒少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來編列預算,由5個部會共同出錢來成立,委託電腦公會來執行。

林委員月琴:是。

黃主任秘書文哲:這部分其實都還在自律的範圍,那自律這件事情,特別是在跨國的平臺上面,自律並不是說我就完全不管它,其實還是要透過一個社會上既有的共識,由平臺你必須要執行共識,所以這件事情我們也透過……

林委員月琴:主秘,因為我覺得世界各國,其他的先進國家都開始處理這一塊。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們也是。

林委員月琴:因為時間的關係,最後還是希望我們的網路使用問題應該要有主管機關,因為在兒權公約第25號一般性意見書裡面,它特別提到要有一個主管機關,目前看到只有你們,你們把電視臺管得很好啊!那現在網路都沒有人管,所以平臺應該要納管……

黃主任秘書文哲:現在網路是……

林委員月琴:所以可能要請你們這邊去做考量。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是。網路的部分目前是分散在各個部會,各自依照自己的權責在管。至於委員您剛才提到,確實我們有加入一些國際組織,他們有要求我們一定要有一個專法,就這一部分的話,對網路平臺這個責任,目前我們下一步還在研議當中,這必須要有一個立法。

林委員月琴:對,主秘,你們本來就有網路傳播治理處嘛!所以也希望能夠及早彰顯它的工作能量,來減少我們兒少在網路上受到的傷害。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也請委員多多指教,我們一起來努力。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主秘。

黃主任秘書文哲:謝謝。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

接下來邀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羅委員智強:1318分)主席,有請通傳會主秘。

主席:NCC黃主秘。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好。

羅委員智強:主秘,我想請教您,2016年到2020年,NCC編列的訴訟費,預算平均數大概是多少?我告訴你好了,105萬,如果說數據有落差,你再事後告訴我。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

羅委員智強:那我想請教您,2021年到2025年,平均預算編列大概多少?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現在編了……

蔡處長志儒:我們114年編列……

羅委員智強:我跟你講啦!數據有落差再告訴我,平均編列是790萬,這5年的平均啦!我想請問,為什麼短短幾年訴訟費平均可以暴漲7倍?是發生什麼事情?

黃主任秘書文哲:最主要是我們整個制度的改變。

羅委員智強:制度改變?

黃主任秘書文哲:本來有訴願先行,現在已經沒有訴願先行,直接進入……

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我幫你算了一下,這5年你暴漲7倍,總共花掉人民納稅錢4,000萬!主秘,請問你薪水多少?你現在幾職等?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現在12職等。

羅委員智強:12職等的薪水大概是多少?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現在目前……

羅委員智強:以年薪。

黃主任秘書文哲:年薪……

羅委員智強:有沒有200萬?沒有?150萬有沒有?

黃主任秘書文哲:有。

羅委員智強:有嘛!150萬,我告訴你,如果以年薪150萬來算的話,可以請26個,一年可以請26個主任秘書啦!我就要問啊!以前的NCC不用花這麼多訴訟費,你浪費公帑花了4,000萬,請問這4,000萬是誰出?你出嗎?主秘,你出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想是我們機關出。

羅委員智強:我現在問你誰出?這4,000萬誰出?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們機關出。

羅委員智強:機關出?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羅委員智強:錯!這是誰出?納稅人出的!機關錢從誰來的?

黃主任秘書文哲:納稅人。

羅委員智強:4,000萬是陳耀祥出的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

羅委員智強:不是,機關出的,納稅人出的。你答不出來為什麼訴訟費暴漲7倍,我告訴你,很簡單,就是因為中天,就這麼簡單。NCC亂罰中天,亂搞的結果是中天不斷地勝訴,當然你們也講你們有勝訴的部分,我知道啦!你們的標準答案,可是我告訴你,行政處分、行政法院,通常行政機關的勝訴率是非常高的,到目前為止,NCC對於中天總裁罰金額大概是多少?25件多少金額?連這個都搞不清楚?

黃主任秘書文哲:1,158萬。

羅委員智強:1,158萬,但是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到目前為止,判決確定撤銷罰鍰多少?目前為止確定撤銷的。

黃主任秘書文哲:220萬。

羅委員智強:220萬,對。判決撤銷還沒確定的多少?260萬啦!我告訴你啦!你罰的裡面已經有四成被撤銷或者是判撤銷還沒確定,我告訴你,比起任何行政機關,我送給NCC就一個字,叫「廢」啦!廢透了啦!你去舉任何一個行政機關在行政法院的訴訟,有像你今天敗訴率這麼高的,你講一個機關給我聽!你是不是第1名?有沒有?講一個機關給我聽。

黃主任秘書文哲:這一部分我不清楚。

羅委員智強:不清楚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你要心知肚明啦!今天你的判罰金額有四成被法院否定的話,我告訴你,不要講中華民國的行政機關,全世界找不到這麼廢的機關啦!現在中華民國,我跟各位說,NCC本來應該是捍衛新聞自由的單位,今天為了去迎合特定政黨,箝制媒體,竟然可以衝出來作為打壓新聞自由的打手,最後被法院打臉,一而再、再而三的敗訴,我告訴你,主秘,我不怪你啦!你只是行政事務官,那些可惡的人拍拍屁股就走了啦!我就直接說,陳耀祥是新聞自由的屠夫!今天臺灣的新聞自由最大的污點就是陳耀祥做出來的,所以今天我不知道NCC你到底還有什麼臉再繼續編訴訟費用,你是不是要告訴我你還是要一直打官司一直輸,然後去浪費人民公帑?我最後還有追問你啊!這錢誰出的?再告訴我一次。

黃主任秘書文哲:最後還是納稅人出。

羅委員智強:答對了,難怪你們不要不緊的啦!無所謂啦!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會,我們……

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你不要跟我講你個人觀感,你個人觀感跟人民的落差多大是一回事,今天從績效來講,你多增7倍,4,000萬!4,000萬是小數目啊?主秘,是小數目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小數字。

羅委員智強:對啊!可以抵你26年的薪水欸!可以抵你26年的薪水欸!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所有的程序,其實跟委員報告……

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你不用報告了啦!你今天還是在幫陳耀祥擦屁股,我知道你的為難啦!可是將來NCC的訴訟費,好好檢討啦!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會。

羅委員智強:謝謝。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

接下來邀請張啓楷委員發言。張啓楷委員、張啓楷委員、張啓楷委員不在現場。

接下來邀請黃國昌委員發言。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不在現場。

接下來邀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葉委員元之:1325分)麻煩請NCC主秘。

主席:請黃主秘。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主秘,請問一下,剛剛羅智強委員講這件事情,你身為NCC主秘,有不好意思嗎?會不會?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

葉委員元之:會不會?浪費公帑這件事情,會不會很不好意思?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是依照規定。

葉委員元之:依照規定,依照什麼規定?

黃主任秘書文哲:第一個……

葉委員元之:主秘,之前你們的主委陳耀祥,那時候我們有問他問題的時候,還在硬拗,他說沒有啊!我們NCC都勝訴啦!我們勝訴是14次,中天當時是只有2次,現在是3次,你知道他那14次勝訴是怎麼算的嗎?你知道怎麼算的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的勝訴確實是……

葉委員元之:人家沒跟你打官司,你勝訴什麼啦!

黃主任秘書文哲:沒有打官司的只有2件。

葉委員元之:你們是把你們裁罰出去,人家沒有去跟你訴願的部分全部算做你勝訴,有人這樣定義的嗎?那現在警察機關每天都在勝訴,因為他常常開罰單出去,只要民眾沒有去申訴,警察機關就是勝訴,哇!那警察機關大概是全臺灣勝訴率最高的一個機關,可以這樣子定義哦?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想當時也許是比較簡短的敘述,不過確實是只有2件,中天……

葉委員元之:那是因為還在訴訟中嘛!但是人家一審、二審都贏嘛!你要拗什麼啊?你要拗什麼啊?然後現在第3件人家也勝訴了嘛!你們因為什麼理由開罰人家?你們因為有一個名嘴叫謝寒冰,他評論陳吉仲主委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主委,你們講說沒有查證啦!所以就開罰啦!請問一下主秘,一般我們講話,有的時候是描述事實,有的時候是個人觀點,請問一下,謝寒冰他講的是描述事實還是個人觀點?是個人觀點還是事實?

黃主任秘書文哲:因為這一部分所有的都是經過……

葉委員元之:是觀點還是事實?他評論陳吉仲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主委,是他的觀點還是事實?主秘,你在NCC這麼久,你對業務都不熟悉哦?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是這樣子……

葉委員元之:是事實還是觀點?

黃主任秘書文哲:因為所有的內容都經過內容諮詢委員會……

葉委員元之:我就問你嘛!我現在問你,這個問題你那麼難回答嗎?他是評論還是事實嘛?這個是他的評論!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委員,因為我個人認為不重要。

葉委員元之:這個是他個人的評論!主秘,這個是他個人的評論,他評論他認為陳吉仲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結果你們NCC講說他沒查證,所以罰中天,請問一下,這個東西怎麼查證?怎麼查證?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這件事情不是NCC說的,是有民眾檢舉之後,我們經過內容諮詢委員會……

葉委員元之:民眾檢舉,NCC很多時候民眾檢舉你們也是不處理啦!要我們來列舉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一定會處理。

葉委員元之:對,所以你們處理就是你們去裁罰,你們認為是這樣嘛!你們覺得他沒有查證,所以你們就開罰了嘛!但是一個評論要怎麼去查證啊?還要硬拗。

114年編801萬的訴訟費用,對不對?比今年還要高一百多萬,對不對?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們繼續,針對這些荒腔走板的裁罰理由要繼續上訴,要繼續浪費人民的納稅錢,是不是?

黃主任秘書文哲:因為維持一個政府行政處分的正確性,這個是必要的。

葉委員元之:維持正確性,那就不正確了啊!人家已經3件判決確定的,你們都是敗訴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所以……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們就濫罰嘛!你濫罰,然後為了要拗到最後,反正打官司要很久嘛!現在是3件,第4件可能也要很久以後,第5件可能很久以後,到時候可能你也沒有在做主秘了,這件事情就跟你無關了,但是你們一點道德勇氣都沒有,現在看了3件,大家都覺得這個非常荒腔走板嘛!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這部分的話……

葉委員元之:好啦!請問一下,那個時候你們的前代理主委翁柏宗被記者問到,如果NCC委員會沒辦法召開的話,iPhone 16沒辦法上市,iPhone 16現在上市了沒?

黃主任秘書文哲:當時是沒有辦法,當時確實是沒有辦法進口做型式認證。

葉委員元之:現在沒辦法?

黃主任秘書文哲:現在會來……

葉委員元之:現在你們NCC也沒辦法開成會啊!現在3個啊!所以以後有新的iPhone手機也沒辦法上市,你是這個意思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未來的話有可能。

葉委員元之:有可能怎麼樣?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這樣子,因為手機要進來有幾個程序,一個是要進口sample來做型式認證,型式認證完了之後,後續才可以根據這個型式認證來進口。

葉委員元之:所以有可能新的手機沒有辦法上市,只要NCC委員會沒辦法召開,你是這個意思嗎?

黃主任秘書文哲:對,現在的話就是……

葉委員元之:確定喔?是你講的哦!你講的哦!所以NCC主秘在這邊再次宣示了,如果NCC委員沒有辦法組成委員會的話,iPhone 17沒辦法上市,你講的喔?是你講的喔?除了iPhone 17沒辦法上市之外,還有什麼東西會受到影響?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委員……

葉委員元之:你剛剛講的啊!我重複你的話啊!你剛剛說如果NCC委員沒辦法組成的話,iPhone 17沒辦法上市,你剛剛講的啊!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您應該也知道,當時我已經說……

葉委員元之:沒有、沒有、沒有,我現在問你嘛!如果現在NCC委員沒辦法組成,是不是iPhone……

黃主任秘書文哲:當時我已經……

葉委員元之:iPhone 17可不可以上市?可不可以?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iPhone 17現在根本還沒有,現在到16而已。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嘛!我是說假設你們NCC如果一直沒有組成的話,有新的手機可不可以上市?可不可以?

黃主任秘書文哲:當時在5月的時候……

葉委員元之:不要講當時,我是問現在。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當時我已經把……

葉委員元之:現在可不可以?如果以後有新的手機的話,可不可以上市?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已經把它從原來的許可制變成核准制之後,已經移出保留給委員會的事項了,但是未來委員會假設真的沒有辦法再開的話,那這部分,後續的程序是不是會在委員諮議會議再繼續討論,這個我不清楚。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們就是有辦法嘛!那時候翁柏宗就是在騙人嘛!謝謝。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當時是……

葉委員元之:就是有辦法,不然你講啊!如果NCC現在沒辦法開會的話,新的手機沒辦法上市,你宣示啊!你講啊!你再繼續恐嚇大家啊!你就是有辦法嘛!那你既然有辦法去處理,就行政程序去做調整,為什麼當時要這樣子嚇大家?

黃主任秘書文哲:所有公務員都要依法行政,也必須要……

葉委員元之:依法行政也可以彈性啊!公務人員要做事,可以找到100個理由啦!不想做事,可以找到150個藉口啦!就看你怎麼做啦!剛剛你也講了嘛!沒有什麼iPhone 16上不上市問題,只要你程序做調整就好了嘛!

黃主任秘書文哲:那個是因為法令有……

葉委員元之:不要在那邊欺騙大眾啦!謝謝。

黃主任秘書文哲:因為法律已經有修正啦!

葉委員元之:所以可以修正嘛!

黃主任秘書文哲:不是,現在法律沒辦法修正啊!

葉委員元之:不是,你剛剛是不是說調整內規?你是不是調整內規?

黃主任秘書文哲:那個是因為它已經法律有修正了,但是它仍然是委員會保留事項……

葉委員元之:好,所以你的意思……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沒辦法調整……

葉委員元之:好,沒關係,那你就重複嘛!你就說如果NCC委員沒辦法順利組成的話,新的手機沒辦法上市嘛!就是你的意思嘛!這是黑跟白、12的問題,我不知道為什麼你要一直在那邊繞圈圈。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沒有這樣講,因為這其實是好多前提啦!

葉委員元之:謝謝。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邀請王鴻薇委員發言。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不在現場。

接下來邀請陳雪生委員發言。陳雪生委員、陳雪生委員、陳雪生委員不在現場。

接下來邀請伍麗華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332分)謝謝主席,有請通傳會黃主秘。

主席:請黃主秘。

黃主任秘書文哲: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秘好。我這幾年來到立法院,因為我服務的地方大概都是原偏鄉,所以通訊的需求很高,特別在這邊也要謝謝,因為完成的案子滿多,我也聽到地方很多的聲音,我希望藉這個機會轉達給各位,讓各位覺得做這些事是有意義的。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也請委員多指教。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舉個例子來講,像是我們舊筏灣那個地方,你們找到一塊私有土地,在那個地方架設基地臺,結果幫助了舊好茶,甚至北大武,所以我想跟您說,還沒有啟用的時候,2021年當時一開通的第一天,竟然救到了一位很重要的魯凱族精神領袖,一個作家邱金士,邱爸,他當時心臟病發,沒想到電話竟然能通,趕快有直升機來救護,他一直跟我說要謝謝你們。

在花蓮的大同大禮,因為太魯閣國家公園建立之後,他們被迫遷下山,多少年來他們必須回到那邊耕作,但是沒有通訊,也很謝謝你們願意為這樣的地方去改善他們的通訊,甚至在這一次0403地震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

在我們屏東南部,像獅子鄉、牡丹鄉、滿州鄉,您也知道那個地方的通訊,九彎十八拐,通訊非常的差,這幾年我也看到你們陸陸續續幫忙了13處,完成通訊基地臺的改善,也有人跟我轉達說以前他們去種芒果很怕,因為有時候會被蛇咬,有些人會中暑,家人找不到,那現在這些問題都獲得改善。好,我只是要說,原鄉有七百多個部落,還有很多需要。

另外,我們也看到災害發生的時候,其實像大同大禮的基地臺還是有受損,但是很快的一週就搶修恢復。其實我剛剛講的舊排灣,一樣,在這一次的凱米颱風,有人在舊好茶也是因為通訊沒了,所以家人迫不得已等了5天,只好叫直升機去救,那其實是很安全的,所以我也希望未來加強這一些優化基地站的設施,提升它在災害時通信的穩定性,這是我的要求,好不好?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們會和電信事業還有我們同仁一起加油努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你們,謝謝主秘。

接下來請陳金德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委好。有一件事很多人也請我要轉達您,就是有一次我們一同到桃源區去勘災,哇!您很了不起耶!那個斷崖,你站在第一線,一馬當先,當然我不是說這是好的,但是讓很多人感動,你站得比我們還要前面,你就站在那個斷崖上。

第二個要請我轉達您,其實區公所自己提報的工程沒有那麼多錢,但是您提到說既然要做就要永續,不要做了又垮、做了又垮,地質不穩定,所以送到你們那邊的時候,透過市政府,用最好的工法,雖然錢增加了許多,但是我相信這樣的理念對待我們偏鄉是對的,所以我在這邊也要特別謝謝主委。

在這一次,我們看到風災不斷,地震也不斷,所以在我們原偏鄉有非常多的損失,我看到工程會其實都盡力很快速地核定,像臺東的東64線也核了2.8億。我要特別講,像這一次秀林鄉的文蘭村,這個下邊坡倒也不是那一次地震一次造成的,多少年來的颱風一次一次讓私有的土地,大概他們都短少了3米,苦不堪言,也不知道要怎麼辦,因為那個斷崖非常的高,距離300米非常的長,都沒有人願意來做,那這一次也看到你們立即去核定了這樣的經費,當地居民非常的感動,所以我也要在這邊轉達。

特別是像那瑪夏,因為那瑪夏也好,桃源區也好,在莫拉克風災之後他們很辛苦,他們最需要的是護岸工程,你看,雖然你們已經很盡力了,像消防隊後方護岸、南沙魯里民族橋旁護岸、民權大橋下游左岸、丘平溪七七孔橋上游及登輝農路入口改善,為什麼我講這些?我是要說,我每次去會勘,我都發現大家對護岸的需求很多,可是有點辛苦,因為河川局、水保啊還是縣政府,每一次權責大家都推來推去,很難找,所以在這邊我要說的是,因為我前陣子也去看了新威大橋的動土典禮,我照片背後就是未來的高架橋,長18公里,像明霸克露橋,他們就很羨慕啊!也是要沿著西岸可以做這種高架橋,一勞永逸,不要這15年來他們從來沒有好的路可以使用,經常封路、限駛,苦不堪言。

我在這裡特別要拜託主委,拜託工程會,希望我們原偏鄉的工程因應現在的氣候,幫我們加強一下耐震、防雨、抗洪,希望可以用高標準的技術與材料,確保工程的安全和永續,然後護岸的介面不清,我也希望工程會幫我們想個辦法,以及我們原住民都說不要砂石回饋金,我們要砂石而已啦!我們的路面都跟河床一樣高,我們多少的土地被流失,這個部分都不是我們能夠解決,所以我希望工程會可以來幫個忙,可以嗎?主委。

陳主任委員金德:謝謝委員,我們會儘速回復委員,包括剛才桃源區那一件為例,事實上權責也是不清楚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啊!

陳主任委員金德:後來由高雄市政府的水利局他們去……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願意承擔。

陳主任委員金德:承擔下來、規劃,那也熟悉嘛!所以會做出比較好的設計,我想我們會協調權屬單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我希望工程會可以幫忙處理介面的問題,我剛剛為什麼要特別感謝您?如果不是工程會您願意這樣子來介入,其實很多的事可能很難推動,沒有這麼好的效果,所以特別要謝謝。謝謝主委,謝謝主席,希望兩週內可以給我們一個書面回復,或者來辦公室讓我們知道你們的想法,謝謝。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

接下來邀請洪孟楷委員發言。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不在現場。

接下來邀請林楚茵委員發言。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現場。

接下來邀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現場。

接下來邀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現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王鴻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王鴻薇書面質詢:

針對原民台113年度12千萬藝文勞務採購案中,投標廠商沃土影像涉嫌抄襲該台109年度69萬勞務採購案劇本。原民會於1030日調查報告,詳附件,請說明是否違反相關採購法令?

附件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採購爭議案調查報告

1.調查案件:「經典迷你劇集─遠洋時代攝製與行銷」藝文勞務採購案(案號:113010

2.調查時間:113102914

3.調查人員:

(1)教文處陳坤昇處長

(2)教文處陳冠群科長

(3)法規會林南廷專員

(4)秘書室卓孝忠專員

(5)政風室徐豪廷科員

(6)秘書室李東昇助理

4.調查過程:

(1)調查案件據原文會表示,是依據原文會藝文採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不適用採購法,不須公告於政府採購網。

(2)本案目前已完成評選,惟評選結果尚未通知廠商。

(3)109年劇本與調查案件投標廠商劇本相似度?」,據原文會表示劇本的相似度,建議由第三方進行判定較為準確。

(4)「為何109年度已完成劇本開發,不依照該劇本招標戲劇製作團隊?」,據原文會表示,是擔心外界誤以為原文會有綁標嫌疑。

5.調查意見:

(1)109年劇本即以該導演籌備數年此題材,擁有獨家畫面與相關田野調查資料為由,洽請該導演進行劇本開發,113年調查案件中,沃土公司之故事大綱,該導演亦提及故事以陳炯明事件進行故事改編,同樣有形成不公平競爭之虞。

(2)109年標案以民國6080年代,遠洋漁工為背景,原文會逕洽喇外‧達賴導演進行劇本開發;113年調查案件之需求說明書,又以民國7080年代遠洋漁業為背景,徵求專業廠商拍攝戲劇,服務建議書須包含故事大綱,此舉似有讓已經完成劇本開發之喇外‧達賴導演具有招標優勢,形成不公平競爭。

(3)關於109年劇本與調查案件投標廠商劇本相似度,涉及原文會之著作權是否受侵害,建請送由有專業鑑定能力之高等學術機構,如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加以認定,以利後續主張著作權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及提起刑事告訴權之規定。

(4)優勝廠商評選方式()2.(1)記載,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對位位會計值相同廠商同座兩行綜合證課

4.優勝廠商評選方式之疑義:

(1)按採購要點第9點第2項規定,總評分最高或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者,應優先以第八點專業及執行能力評選或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評定之。

(2)經查旨揭採購案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四、優勝廠商評選方式()2.(1)記載,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

(3)次查原文會1131017日評選會議,其優勝廠商評選方式,按前述評選須知,對序位合計值相同之廠商,再行辦理綜合評選,非依採購要點第9點第2項規定,以廠商專業及執行能力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評定之,違反採購要點之規定。

5.評選子項目未載明所占權重於招標文件中:

(1)按採購要點第8點第2項規定,專業及執行能力之評選或評審項目應訂子項,各子項及所占權重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2)經查旨揭採購案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未依前揭規定載明各評選子項所占權重,謹概括記載評選項目之總配分,違反採購要點之規定。

6.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未列會議紀錄:

(1)按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之12項規定,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時,應由本委員會或該個別委員敘明理由,並列入會議紀錄。

(2)經查旨揭採購案工作小組初審意見三、受評廠商於各項評選項目之差異性,整體觀之其所臚列各投標廠商優缺點,三家投標廠商中,似以「瀚草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優點多於其他廠商,惟本案評選結果該公司為三家投標廠商中最未序位,原文會卻未依前述審議規則,將此差異記載於評選紀錄中。

7.投標廠商實績認定之疑義:

(1)按採購要點第8點第2項規定,執行能力項目內容,得包括執行案件之專業人力規劃、經驗、實績或計畫周延性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2)旨揭購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2,380萬元,3家投標廠商資本總額分別為「瀚草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5,200萬元;「灰魚影像製作有限公司」300萬元;「沃土影像製作有限公司」300萬元。

(3)本案為巨額採購案,廠商執行能力與實績攸關重要,囿於欠缺本案各投標廠商實績資料,本案廠商實績如何認定?其依據為何?容有疑義。(如:工作小組1131014日初審意見第13頁,有關「沃土影像製作有限公司」之廠商實績,將「電影《只有大海知道》榮獲第55屆金馬獎最佳新演員獎」列入,此與廠商實績是否有關聯性?)

6.結論

1.考量本案尚未評選出優先議價廠商,建議原文會應辦理廢標,避免引起後續之採購糾紛。

2.另本案有諸多瑕疵,建議依據原文會監督管理要點第17點的規定,對原文會提出糾正並限期改善,以及追究相關人員之責任。

主席:針對今日的會議作以下決議:一、114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預算提案於1216日(星期一)中午12時截止收件。二、討論事項五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兩項解凍案,均另擇期處理。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3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