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1210日(星期二)91分至1653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江副院長啟臣

秘書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張文貞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決定:定於1210日、11日及12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爰於本次會議進行審查。

主席: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全院委員會,出席委員46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2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1126日(星期二)上午91分至1148分、下午230分至59

1129日(星期五)下午230分至623

12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3分、下午230分至542

126日(星期五)下午230分至76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昭姿  陳永康  謝衣鳯  林國成  林沛祥  張嘉郡  陳菁徽  謝龍介  王美惠  林德福  林岱樺  沈伯洋  陳培瑜  王正旭  林月琴  林倩綺  陳秀寳  林楚茵  郭國文  吳春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啓楷  黃 捷  盧縣一  吳思瑤  郭昱晴  蘇巧慧  賴士葆  黃秀芳  李坤城  吳秉叡  陳亭妃  賴瑞隆  蔡其昌  沈發惠  羅美玲  李昆澤  徐富癸  莊瑞雄  吳琪銘  陳冠廷  張宏陸  江啟臣  高金素梅 陳俊宇  許宇甄  張雅琳  許智傑  廖先翔  林淑芬  邱若華  何欣純  陳素月  黃 仁  王世堅  吳沛憶  林俊憲  葉元之  王鴻薇  林宜瑾  葛如鈞  蔡易餘  鍾佳濱  陳玉珍  王定宇  劉建國  陳 瑩  賴惠員  張智倫  徐巧芯  羅明才  徐欣瑩  邱志偉  牛煦庭  羅智強  翁曉玲  呂玉玲  邱鎮軍  黃國昌  陳雪生  王育敏  陳超明  楊瓊瓔  傅崐萁  邱議瑩  林思銘  黃建賓  鄭天財Sra Kacaw  顏寬恒  李彥秀  廖偉翔  麥玉珍  羅廷瑋  馬文君  丁學忠  涂權吉  李柏毅  鄭正鈐  黃健豪  游 顥  楊 曜  魯明哲  蘇清泉  柯志恩  吳宗憲  萬美玲  黃珊珊  韓國瑜  林憶君  王義川  范 雲  洪孟楷  

委員出席 112

請假委員 柯建銘  

委員請假 1

列席人員

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

周弘憲


(列席時間:1126日上午91分至1148分)




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

許舒翔


(列席時間:1126日下午230分至59分)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邱文彥


(列席時間:1129日下午230分至422分)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鄧家基


(列席時間:1129日下午433分至623分)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王秀紅


(列席時間:123日上午9時至1126分)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呂秋慧


(列席時間:123日上午1132分至123分、下午230分至333分)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柯麗鈴


(列席時間:123日下午339分至542分)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黃東益


(列席時間:126日下午230分至424分)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伊萬‧納威Iwan Nawi


(列席時間:126日下午430分至76分)



主  席

院長

韓國瑜(123日)


副院長

江啟臣(1126日、1129日、126日)

列  席

秘書長

周萬來(1126日上午91分至1148分)


副秘書長

張裕榮(1126日下午230分至59分、1129日下午230分至623分、123日上午9時至123分、下午230分至542分、126日下午230分至76分)

記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吳東欽


編審

李彥緯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蘇顯星

討 論 事 項

一、總統咨,為考試院第十三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於1138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規定,提名周弘憲為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許舒翔為考試院第十四屆副院長,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 7位為考試院第十四屆考試委員,咨請同意案。

1126日: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由委員沈伯洋、葉元之黃國昌、吳思瑤、徐欣瑩、張雅琳、王鴻薇詢問。

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由委員楊瓊瓔、啓楷、陳培瑜、牛煦庭、陳俊宇、林思銘、劉建國詢問。

1129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由委員蘇清泉、王美惠、葉元之(書面)、范雲(書面)、黃國昌、蔡易餘、楊瓊瓔詢問。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鄧家基由委員陳秀寳(書面)、楊瓊瓔、吳春城、黃捷(書面)、林倩綺、陳瑩、鄭正鈐詢問。

123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王秀紅由委員羅智強、陳昭姿、沈發惠、翁曉玲、陳素月、羅廷瑋、許智傑(書面)詢問。

試委員被提名人呂秋慧由委員林憶君、王定宇(書面)、徐巧芯、羅美玲(書面)、林思銘、陳冠廷(書面)、張智倫詢問。

考試委員提名人柯麗鈴由委員林月琴、許宇甄、黃珊珊、林俊憲(書面)、林倩綺、邱議瑩(書面)、張嘉郡詢問。

126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黃東益由委員楊瓊瓔、林國成、莊瑞雄、葛如鈞、張宏陸(書面)、黃健豪、李柏毅(書面)詢問。

試委員被提名人伊萬·納威Iwan Nawi由委員瓊瓔、蘇巧慧、麥玉珍、鍾佳濱、盧縣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詢問。〕

決議: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針對第2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決定:第2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確定。

報告全院委員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一、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張文貞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決定:定於1210日、11日及12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爰於本次會議進行審查。)

主席: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張文貞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本案經本會期第9次會議決定:於1210日(星期二)、11日(星期三)、12日(星期四)召開全院委員會並合併為一次會進行審查。爰於本次會議提出審查。

報告全院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現在請被提名人張文貞女士說明,時間為10分鐘。

張文貞被提名人: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早。我是大法官並兼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今天到立法院接受人事同意權審查,倍感榮幸的同時,更覺得責任重大。

獨立、專業而有效能的司法,是民主憲政國家的重要基礎。不過,我們的法院,卻面臨非常嚴峻的挑戰。我們的法官及基層司法人員長期過勞,優秀法官人才流失;社會對於法院的信任難以提昇。我的提名,如果能夠獲得立法院的信任同意,身為司法院院長,我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建構法院的社會信任,以及捍衛民主憲政的法治與人權。

在建構法院的社會信任上,我有三個推動重點:制度機制、專業效能、國際連結。

首先,是制度機制的建立。過去幾年的各項司改措施,在許院長的領導以及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之下已有初步的成果,但是也有許多尚未完成或者需要檢討的地方。我上任後,將在司法院召開廣納審、檢、辯、學及民間團體的〈司改成效評估及推動委員會〉,作為司改後續討論與協作的平台。對於已經建立的機制,必須在實證的基礎上,認真評估其成效;對於過去未能形成共識、或未能有效推動的機制,如金字塔型訴訟程序,法官多元晉用及評估淘汰,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強化人民受律師協助的權利,律師費用保險,訴訟資源濫用的有效抑制,法律人考選及專業訓練的改革等,均須進一步擴大討論、有效溝通,以務實方法,分階段推動。

既然是改革的成效評估,不能總是採取「加法」,也必須納入「減法」的思維及作法。我們必須深刻體會,改革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獨立、專業而有效能的司法,倘若改革只是一昧加重法官及基層司法人員的過勞負擔,這樣的改革,也不會有令人滿意的成效。

為了強化司法院在作成相關司法政策、法院行政及案件管理的決策量能,我將參考美國及歐盟的作法,尤其是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所領導的美國聯邦司法會議,及其關於法院行政、案件管理、或數位司法等專門委員會。這些專門委員會,會由專業適任的法官或退休法官來擔任委員,加上外部的學者專家,定期針對相關司法政策進行通盤及深入的檢討,並進一步提出明確且可操作的政策方案。因應各法院的不同情況,這些專門委員會亦將透過與各法院的協作,以務實方法,具體解決問題。透過「由下而上」的經驗及意見整合,將逐步改變過去司法院「由上而下」的政策推進模式,且水平整合司法院不同廳處在議題與政策的不同立場,確保司法政策的擬定與執行,更加一致與協調。

其次,是專業效能的提升。我將從司法資源擴大及有效分配,優化案件流程及整合資訊系統,建構專業量能及傳承辦案經驗等三個面向,緩解法官及基層司法人員的過勞問題。

目前,我們的法官總人數為2,195人,相當於每十萬人口擁有9.38名法官。若與歐盟國家每十萬人口的法官人數的中位數為22.9名相比,顯然有極大落差。目前的司法預算,約占政府一般預算的1%。在人均司法預算的比較上,臺灣的人均司法支出為新臺幣1,164元,僅有歐洲國家中位數2,240元(以新臺幣計算)的一半。很明顯地,我們在司法資源的投入及分配上,與歐洲等先進民主憲政國家相比,仍存有重大差距。司法資源的擴大並有效分配,法官及相關司法人員的員額,是我將來作為司法行政首長,責無旁貸的任務。

除了擴大司法資源及員額,紓解訟源之外,為有效減輕法官及基層司法人員的負擔,必須積極推動簡化裁判書的製作,以及優化案件審理的工作流程。法院人力不足及案件量激增的問題,不是臺灣所獨有,許多與我們脈絡相似的國家,比我們更早開始推動E化法院工程——建立統一的電子案件管理系統,從立案到結案的全流程數位化,提高案件追蹤與管理的透明度。

在數位化的基礎上,簡化繁瑣的作業程序,建立完善的工具系統,讓實用的科技工具逐步融入司法作業流程。同時,引入自動化的文件處理系統,即時更新案件資訊,縮短文書處理時間,減少人力負擔。我們的法官不能讓海量案件及紙本書類所淹沒,司法體系必須引入新的思維,以科技提升效率,創造支持性的工作環境,讓法官能專注於案件實質的裁判工作。

此外,專業量能的建構上,設置法院知識庫,提供教學案例及程序模組,都是能讓基層法官及新進司法人員,更能有效應對實務上的各種新挑戰。資深/退休法官辦案經驗的傳承與分享,更為重要。在我獲得提名後的這一段時間,我接受到許多優秀司法前輩的溫暖鼓勵、以及精闢的經驗分享。他們慷慨無私,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他們告訴我,司法是大家的。我們擁有眾多優秀的法官及司法專業人員,這一群專業、自尊、自重、自律的法律人社群,是維繫司法專業性的堅實基礎。

第三,是推動司法的國際連結。臺灣為全球及亞洲民主國家中的指標,擁有穩健的司法體制,這是我們耕耘與深化國際連結時的重要養分。我們的法院所面臨的艱困挑戰,同樣可見於其他國家的法院,與其他國家的法院相比,我們有相當充足的條件,建立限期且穩固的經驗交流與合作,將有助於彼此專業量能的提升。法官跟不同國家的優秀同儕分享辦案實務、了解國際司法運作模式、學習全球司法實務的成功經驗,這些交流與合作可以增強法官對於自身職業的價值與尊嚴、提升法官的專業認同。

在捍衛民主憲政的法治與人權上,我們有相對成熟的機制,不管是憲法法庭或各級法院,都持續發揮重要的功能。憲法訴訟法實施後,已經有學術研究指出,憲法法庭在案件流程、裁判時間及意見作成等方面,均有所進展,我們也還需要面對許多全新的挑戰,新興科技對基本人權的風險、氣候變遷對人類生存的挑戰等等。面對高度與政治社會的分歧,憲法法庭必須要善用程序,妥適運用多元的裁判宣告模式才能有效衡量,一方面是社會對於改變的期待,另一方面則是社會要求司法自制,要法院高度尊重政治部門,這兩種對於司法截然不同的定位,憲法法庭必須以促進對話的法院自居,有效進行部門及社會的憲法對話。

當前法院所面對的艱困挑戰,需要宏觀而多元的視角與能力,才能找到對策及適當的工具。一直以來,除了學校,我都以公益兼職的方式,積極參與各項法律實務工作,各機關的法規委員、訴願委員、聽證、刑事補償、求償委員會未曾間斷,我也曾兼任司改委員、人權質詢委員、司法官考訓委員,雖然是學者,但我積極參與並且長期累積實務經驗。此外,我的學術訓練深受務實取向及政策科學的美國法學與法院實務運作的影響,結合比較法與脈絡分析,深入制度運作與政策作法,我相信透過我的領導及與所有同仁的共同努力,我們的法院不僅能夠有效應對本土的挑戰,也將在全球民主憲政的進程中,發揮啟發性的作用,成為全球司法的改革典範,展現出「法院2.0」的現代司法理念。

今天1210日是世界人權日,是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76週年,我很榮幸在這樣一個對全球人權保障有深刻意義的日子,接受立法院的審查,我希望承繼我們對於普世人權的追求與維護民主憲政價值的精神,領導我們的法院走向更穩健發展的未來,謝謝。

主席:謝謝張被提名人之說明。

現在進行委員詢問,每位委員詢答時間20分鐘,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輪到詢問委員如不在場,視為棄權。

首先請黃委員國昌詢問。

黃委員國昌:914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被提名人。

主席:請被提名人張女士答詢。

黃委員國昌:被提名人早。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早。

黃委員國昌:1210日今天是國際人權日,我們的憲法法庭、我們的司法院、我們的大法官,在整個憲法解釋的工作當中,最重要的不外乎兩個部分,一個是權力分立的原則,一個是基本人權的保障,我相信被提名人作為憲法的學者,應該會有非常深的認識跟體認。在國際人權日的今天,我想要請教第一個問題,您認為現行的集會遊行法有沒有侵害基本人權?有沒有違憲?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因為我是司法職位的提名,所以基於憲法、憲法解釋,只要是憲法解釋及憲法裁判,都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我將在這個基礎上回答委員的問題,至於其他立法政策的問題,我想那個就會是由立法院來做進一步的考量,所以如果容許我…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被提名人,我現在在處理的並不是立法政策的問題,我現在在請教的是有關於基本人權保障的問題,所以我具體的請教您,您認為現行的集會遊行法有沒有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有沒有違憲?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現行的集會遊行法,在它條文的部分,關於偶發性跟緊急性的集會遊行,它允許的各種情況沒有明定在集會遊行法裡頭,這個已經經過大法官解釋宣告是違憲的,只是就這個違憲的部分,立法院還沒有機會加以修法。

黃委員國昌:除了這個部分以外呢?除了這個部分以外呢?

張文貞被提名人:除了這個部分以外,事實上大法官在兩個集會遊行相關的解釋當中,其實都具體的對集會遊行法的各項要件,是不是能夠更加以明確化做了憲法上的要求,就這個部分,我們一直還沒有機會加以修法。

黃委員國昌:所以呢?按照目前的集會遊行法,您認為有沒有侵害基本人權?

張文貞被提名人:報告委員,還有一個也是,除了剛剛兩個大法官解釋之外,立法院在98年已經國內法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個公約在多次的憲法解釋被大法官所引用,在這個公約裡頭提到和平集會的權利必須要加以確保,而且立法院所通過的公約的施行法,也要求大院必須要檢討相關的法令,好幾次這個公約的國際審查都提到我們的集會遊行法確實有需要再進一步加以檢討的必要。基於司法被提名的這樣一個立場,請委員容許我就回答到這個部分,謝謝。

黃委員國昌:其實被提名的人,我剛剛給你充分的時間,希望你表達你在各項法律上面你做的人權、你作為權力分立的選擇,所以你也可以看得到,對您相當的尊重,我給你很長的時間回答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

張文貞被提名人:感謝委員。

黃委員國昌:你記不記得你曾經主張過集會遊行法違憲?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在一篇文章當中非常清楚的提到……

黃委員國昌:不是一篇文章,你還記不記得你曾主張集會遊行法違憲,必須要修改?

張文貞被提名人:請委員提醒,不過我剛剛已經講過好幾個憲法解釋……

黃委員國昌:第一個,2008年的時候,你曾經參與連署,這個是在你剛剛所講的2009ICCPR之前的事情,在那個之前你已經主張過現行的集遊法是違憲的,有侵害基本人權,必須要加以修改,我希望這樣的憲法價值,你能夠放在心裡面。但令人遺憾的事情是什麼?令人遺憾的事情是過去主張集會遊行法違憲,我們目前的民進黨政府從2016年到現在,整整8年的時間,儘管在野黨提出了集會遊行法必須要修正的法案,但是在立法院裡面不斷地受到阻礙、受到杯葛,導致這一個有違憲之虞的集會遊行法,當初2008年這麼多的學者站出來連署、站出來呼籲,包括您在內,2008年到現在已經2024年了,違憲的集會遊行法在立法院裡面竟然還沒有辦法得到進一步的修正,被提名人會不會覺得遺憾?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醒,這確實是我所參與的連署,我也記得當時在廣場靜坐的臺大學生,甚至還有日本的學者跟著我一起到現場去探望我們的學生。

黃委員國昌:你還記得非常的好,但我覺得有很多人都已經忘了,為什麼我說很多人都已經忘了?當初參與這一場集會遊行,非常多的人現在已經成為政治工作者,甚至有的當選總統、有的當選立法委員。即便如此,到了2024年的今天,我們還是在用同一部違憲的集會遊行法。

第二個問題,我們在923號的時候提出了問卷,請問你為什麼不回復?

張文貞被提名人:感謝委員的問題。當時民眾黨黨團提出問卷的相關條文,在憲法法庭並沒有宣告停止適用,本來按照這個條文,我們確實應該是要回復民眾黨黨團的問卷……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沒有回復?

張文貞被提名人:但是我們當時在討論的時候,其實考慮到,你也知道憲法法庭在做程序的裁定跟實體的決定的時候,它會宣告違憲的相關條文可能不一樣,它並不受前面的這個主張跟裁定的拘束……

黃委員國昌:沒有錯,我們先建立一個基本原則,法律在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以前,是不是一個有效的法律?是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

黃委員國昌:需不需要遵守?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應該要遵守。

黃委員國昌:你為什麼沒有遵守?

張文貞被提名人:就像剛剛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是因為你們有特權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並沒有,我們不應該。

黃委員國昌:如果你們沒有特權,法律沒有被宣告違憲以前應該要遵守,請問你們為什麼不回復?

張文貞被提名人:再次跟委員說明,因為當時憲法法庭這個暫時停止適用的是裁定,憲法法庭的實體的裁判還沒有作成。而您也知道……

黃委員國昌:所以呢?任何的人民……

張文貞被提名人:憲法法庭……

黃委員國昌:任何人民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在憲法法庭的裁判沒有做出來以前,可以不遵守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也跟您報告,所以我們當時在回復大院的新聞稿當中有特別提到幾個關節點,一個除了是程序的條文之外,還有立法院的議程,所以我們也很清楚……

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來看一下。我們請你們回復問卷,依照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我們一樣一樣把事情釐清楚,第一個,法律在沒有被宣告違憲以前,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任何公民都有遵守的義務,這是剛剛已經建立的前提了嘛!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

黃委員國昌:但是在這個條文裡面,有規範要等到立法院確定審查日程以後,你們才有回復的義務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沒有。

黃委員國昌:如果沒有的話,你為什麼…我們請你們依法回復的問卷竟然可以不交,說要等到確定議程了以後才願意回復。增加法律所沒有的要件,是只有所有的大法官被提名人有這樣超越法律的權力,還是一般的人民也有?

張文貞被提名人:當然沒有。委員講這個……

黃委員國昌:這是一個基本態度的問題啦!今天如果當一群法律人被提名為大法官,在還沒當上大法官之前,他們就自認為自己在法律之上。沒有人在法律之上!他們可以增加法律所沒有的要件,自我選擇要不要回、什麼時候要回,這是一個大法官被提名人應該有的基本態度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因為在這個黨團的問卷裡有關於具結及罰鍰的問題,那具結跟罰鍰確實後來被大法官……

黃委員國昌:你第一次總共收到幾個問題?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們第一次的問卷嗎?

黃委員國昌:對。

張文貞被提名人:在這個問卷的後面有提到……

黃委員國昌:對,我請問你總共收到幾個問題?

張文貞被提名人:有提到我們對於具結跟罰鍰的相關討論。

黃委員國昌:對、對、對,我請問你總共收到幾個問題?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們收到12個問題。

黃委員國昌:總共收到12個問題嘛!請問你回答了幾個問題?

張文貞被提名人:因為在具結跟罰鍰的部分,我們必須要尊重憲法法庭的裁定。

黃委員國昌:那你就留空白嘛!前面的問題跟後面你所講的有關係嗎?12個問題,有一個問題你認為不適合回答……

張文貞被提名人:報告委員……

黃委員國昌:不適合回答你就留空白嘛!它會構成你不用回答前面11個問題的法律事由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事實上有的。因為民眾黨黨團的問卷裡面……

黃委員國昌:你說你有回答問題?

張文貞被提名人:提到那個相關的……

黃委員國昌:東西在哪裡?我們根本沒有收到啊!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剛剛是說有相關的問題,因為具結……

黃委員國昌:第二次發給你們的問卷是什麼時候交回來的?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們十天內就依法定的期限,及時交回去……

黃委員國昌:是!什麼時候交回來的?

張文貞被提名人:因為我們被提名人……

黃委員國昌:你們是昨天交回來的嘛!直接回答問題,面對問題有這麼困難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沒有,沒有困難……

黃委員國昌:你們就昨天才交回來的嘛!這樣子的……

張文貞被提名人:昨天是十日內的最後期限。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這樣子的審查程序,到要行使同意權的前一天,才把問卷交回來,你應該對美國憲法跟聯邦最高法院非常熟悉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

黃委員國昌:他們的程序是這樣進行的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報告委員……

黃委員國昌:你覺得在國會審查的前一天,才把我們早就發出去的問卷寄回來,考驗大家的閱讀能力跟閱讀時間。沒有關係,我全部看完了,所以我要進一步請教,針對有關死刑存廢,這是在基本人權的保障上,也在我國憲法的解釋上引發全國人民高度關注的議題,結果您所寄回來的答案是,因為你被提名了所以不宜表示意見。這是你可以不宜表示意見的項目嗎?全體的國民沒有權利知道你在這個重大基本人權保障議題上面的想法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全體人民跟大院都有權利知道我在這個議題的想法……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的想法是什麼?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對這個議題的想法就是,我們應該要尊重憲法法庭的裁判。

黃委員國昌:沒有錯,除了這個以外呢?

張文貞被提名人:除了這個以外,我們不能表示任何意見。

黃委員國昌:你不能表示任何意見?

張文貞被提名人:憲法法庭已經明確地宣告死刑為違憲。

黃委員國昌:在所有的被提名人裡面……不好意思,我問,再請你回答,如果你覺得我的問題不合理,你可以直接講,就說「我覺得你的提問不合理,我拒絕回答」,這我也尊重你,你放心,我不會用過去暴力的手段阻礙你回答任何問題,請你放心。在這裡此時此刻的程序,您真的不用擔心,會有人用暴力的手段不讓這個會議進行,也不會有人用暴力的手段不讓你回答任何問題。

如果人民有權利知道,但是你所交回來的問卷是你不宜表示意見,我具體地問,在所有的被提名人當中,您知道有幾個人沒有回答這個問題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獨立行使職權。

黃委員國昌:是,沒有錯,所以我請教你,有幾個人沒有回答這個問題,你知道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不應該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黃委員國昌:我可以跟你講,只有你一個人,其他的被提名人寫多寫少是一回事,但最起碼他們展現了什麼?他們展現了勇氣,他們展現了面對問題的勇氣。死刑的存廢在臺灣社會有高度的爭議,現在的公民社會對於所謂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有非常強烈的不滿跟批評。所有的被提名人都知道,但讓我感動的是什麼?讓我感動的是,有被提名人明明知道這件事情,明明知道他所持的見解未必在目前臺灣的公民社會是受多數人所支持的見解,他還是勇敢地面對了這個問題。針對我們的每一個提問具體地回答。

我未必會贊成那些被提名人在這些問題上所抱持的憲法立場跟憲法解釋,但是我可以跟您說明的是什麼?我佩服人家的勇氣,不迴避困難的問題,不迴避重要的人權保障議題,也不迴避當人權保障的議題跟社會上多數主流的民意產生高度衝突的時候,有勇氣面對這樣的問題。我的問題是什麼?我們要選出來的大法官不就是應該要有這樣的道德勇氣,有勇氣面對困難的人權議題,有勇氣向社會清楚地表達心裡面到底是怎麼想的,這不是我們在選擇大法官應該有的標準嗎?

您今天採取這種迴避問題的態度,我必須要跟被提名人說,讓我非常、非常地失望,如果您認為一旦被提名,這些問題都不適合回答的話,顯然其他回答這些問題的被提名人都做了不適當的事情。

我再進一步具體地請教,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判決中指出要「最嚴重犯罪類型」,這是從ICCPR第六條來的,我們大家都很熟悉。但是除了這個以外,它還加了要「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另外還有一個,必須是各審級,不是只有第一審,美國有死刑制度的各州絕大多數都是陪審團第一審的一致決,被提名人,你知不知道有哪一個國家要求各個審級都必須一致決的?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在這件事情上,我還是……

黃委員國昌:有哪一個國家是採行這樣的立法例?

張文貞被提名人:因為目前廢除死刑的國家已經非常多,在普通法系的國家,我想委員……

黃委員國昌:是,在還有死刑的國家當中,有哪一個國家是採行這樣的立法例?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您被提名為司法院院長,應該有足夠的能力回答這個簡單的問題,有哪一個國家採行這樣的立法例?

張文貞被提名人:目前沒有國家採行這樣的立法例。

黃委員國昌:沒有國家採行這樣的立法例嘛!我國的憲法法庭透過憲法的解釋事實上在做什麼事情?他們已經在扮演立法者的角色了,透過憲法法庭在扮演立法者的角色。我接下來的問題也很具體,您認為在死刑判決的時候要不要求各個審級要一致決的這一件事情應該是立法者的政策決定,還是憲法法庭法官的決定?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就像我剛剛在報告致詞的時候提到,到底是要維護憲法,還是尊重多數,是一個對憲法法庭很重要的挑戰……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被提名人……

張文貞被提名人:容我先很快地說……

黃委員國昌:我先把問題……

張文貞被提名人:因為大法官這一次的憲法判決……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我把問題釐得更清楚一點。多數人的意見、憲法法庭維護人權,這個是一個問題的模組,但我在問的不是這個問題的模組,我在問的是什麼模組?你應該非常清楚,司法權在當代憲政民主的國家當中什麼時候應該積極、什麼時候應該消極、什麼時候應該邁入立法者立法形成的空間,這個是在憲法的解釋上、憲法的政策上,容我這樣講,ABC的問題,每一個人有每一個人不同的看法,我相信本院的委員還有整個臺灣的公民社會有權利知道每一位被提名人對於司法權在特定的脈絡下面應該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有權利知道,所以我才請教你這個問題,我的問題非常的具體,我的問題非常的具體,在這個問題脈絡的時候,是應該大法官扮演立法者的角色,鉅細靡遺地告訴你,每一個審級都要一致決?還是這件事情應該交由立法者來加以決斷?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剛剛在致詞的時候就已經提到,事實上,就這件事情,我在許多的法學文章都有表示我的立場,我認為我們應該要採取程序及制度取向的對話法院,這也是目前很多國家所採取的,換句話說,制定相關的程序、制度及要求,請立法院在適當的時間內加以修法、立法,這個是目前在全球憲政底下對話式的法院最有效的方式。

黃委員國昌:在憲法法庭已經宣告死刑各審級一定要一致決,請問立法院還剩下什麼立法形成的空間?只有一個選擇啊!就是要求一定要一致決,否則違憲!剛剛您所講的,要對話、要溝通,我們什麼時候看到了?我們什麼時候看到我們的憲法法庭在這裡留有任何對話、討論的空間?沒有啊!當他們決定這是憲法價值的時候,立法者只有一件事情,只有一件事情,依照憲法法庭這幾位大法官自己所形成的價值,來修改法律,除了一致決以外,有其他修法的空間嗎?有其他修法的空間嗎?請教被提名人。

張文貞被提名人:在這個問題上,因為當時系爭的法律是法院組織法,而不是國民法官法,所以大法官……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我沒有提到國民法官法的部分。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瞭解。他留下了很大的空間……

黃委員國昌:現在國民法官的制度只有在第一審適用嘛!問題的焦點是什麼?我們的大法官創設了獨步全球的制度,連上級審都要求一致決啊!這是一個大法官應該做的事嗎?這攸關什麼?接下來非常多個案的處理,所以我才請您表示您的看法,我很遺憾!我給你充足的時間表達你的看法,但是你在備詢臺上跟其他的大法官被提名人相比,容我直言,人家比你有勇氣多了!

主席:謝謝黃委員,也謝謝被提名人。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詢問。

吳委員思瑤:935分)謝謝主席,有請張院長被提名人。

主席:請張被提名人答詢。

吳委員思瑤:老師您好。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早。

吳委員思瑤:我觀察了您剛剛的備詢,我覺得不卑不亢,非常好,我們持理而行,講話若是有道理,我們就不用大聲,我們理性來對話。我今天準備對您的質詢裡頭,我想到了狄更斯雙城記所說的,這是一個最壞的時代,但這也是一個最好的時代;這是一個最黑暗的時代,但同時它也是一個最光明的時代;這是一個充滿愚蠢的時代,但同時它也是一個讓我們能夠彰顯智慧的時代。所以面對司法的諸多新挑戰,我想危機就是轉機,您接受總統的提名,我想您也是這樣的正向,有無比強大的勇氣。

我今天要跟您對話,我翻出了一個我很喜歡看的法律專業的自媒體──法操,他們常常會針對一些司法的金句來做分享。我跟您分享的第一個金句是1993年柯林頓總統提名的Joan Ruth Bader Ginsburg,我想您應當也認識、也熟知他,他是美國首位猶太籍的大法官,是美國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他說的這句話「若人民沒有對自由的渴望,不論一部憲法有多好都沒有意義」,顯示了libertyfreedom的重要,自由的權利是追求而來的,同樣的憲法就是來捍衛、守護自由的權利,而所有的人民都有這樣的責任跟義務來遵守憲法。

今天您剛剛在報告的時候也提到,何其榮幸在國際人權日的76週年,而且在臺灣這個美麗的島嶼上,美麗島事件讓我們至今都還非常的緬懷,我們反對威權,美麗島事件45週年的今天,剛好是您在這裡站上審查的第一天,我想最近韓國的戒嚴議題也給臺灣很大很大的反省,但是民主不走回頭路,我們不可能有回到或恢復戒嚴的那一天。您作為未來可望領導司法院的,您能不能也用一句金句、一句話來宣示您未來領導的司法院對於自由、人權的保障?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就像我剛剛在一開始講的,捍衛民主、人權、法治是我領導司法院以及所有的法官及基層司法人員最重要的一個任務,這個使命是我們花了非常多的時間才建立起來,我們只會迎向未來,跟全球司法共同合作,來打造這個非常堅實的基礎。

吳委員思瑤:您講得非常好,我們也要跟全球合作,一起來捍衛所有人類的自由人權,非常好。我要跟您分享另外一個金句,是拜登總統2022年提名的Jackson,我想大家更熟知他了,他是美國首位非裔的女性大法官,他的這句名言是「我站在幾代美國人的肩膀上,他們從未有過這樣的機會」,美國是個民族的大熔爐,但是他同時也有非常嚴重的種族歧視,所以Jackson能夠以一個非裔的女性擔任到大法官職位,這彰顯的意義非常的重要。

剛好最近有一部日劇──女法官大人,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你在點頭,你有看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有,有機會稍微看一下。

吳委員思瑤:是,它講的是日本最早的一位女律師,同時也是日本首位女法官,我覺得臺灣如果能夠讓張院長順利地通過立法院的審查,成為臺灣第一位女性司法院長,更是亞洲的第一位,我認為非常地有意義。所以我要就教於您,女性法官的人數跟占比逐年提升,到2023年,女法官的人數在臺灣達到52.3%,右邊的表格告訴我們的是各級法院,平均數也是五成三,其中最高行政法院66.7%最高,相較於其他各級法院女性法官的補強,我想這個您未來要去強化,就如同許宗力前院長說的,一個制度設計跟資源分配往往支撐了權力對等或不對等,我對您懷抱非常高的期待。如果臺灣的立法院能夠完成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我們的憲法法庭更可能達到女性7位、男性8位,讓我們司法領域的性別主流化更進一步,所以我要請您也以一句話來宣示您擔任未來渴望領導的司法院,對於性別平等、性別主流化,來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視,您要怎麼做?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我想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全球的法院在過去的這幾年當中,其實整個性別平等的趨勢以及多元的代表跟組成也已經成為主流,所以我們當然很期待臺灣也能夠跟上這樣的腳步。在許院長的努力之下,我們已經初步看到一些成果,也希望未來能夠更加地強化。

吳委員思瑤:所以也給你無限的祝福,希望臺灣真的能夠誕生亞洲第一位女性的司法院院長。

下面的一句金句,我要跟您告解一下,今天在準備跟您的對話之前,我其實陷入了相當地煎熬,因為我想部分的議題會涉及政治的觀點,每一個人都會有政治的觀點,臺灣就是一個民主、自由、多元、包容的國家,但是我也擔心我對您提出了一些對於部分法案的立場,可能反而會成為您被在野立委、跟您意見不同的人攻擊的理由。我要分享的這一句是Kagan講的,他是歐巴馬總統提名的,他是美國第4位女性大法官,也是歐巴馬政府的司法院院長,更是哈佛法學院第一位女性院長,他的這句話我覺得太重要了,「My politics would be, must be, have to be, completely separate from my judgment.」也就是說,我即便有我的政治觀點,但是我同樣也有足夠的專業、理性、判斷力來行使我的大法官職務,所以我個人的政治立場跟我的專業法律的職務行使並不衝突。您應當非常認同。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說明,我非常認同,事實上作為一個學者,我在許許多多的議題上都有非常清楚完整的意見,國內也是,國外也是,正是因為如此,作為司法院院長的大法官被提名人,我有責任、義務捍衛我們司法的判決,也正是因為這樣子,在我給各黨團的回復意見上,事實上就憲法人權公約我都寫得非常地清楚,但是當我要對憲法法庭的判決做我的立場的時候,尤其我作為一個司法院院長以及將來憲法法庭審判長的大法官被提名人,我相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好,德國憲法法院也好,每一個站在我這樣職位的被提名人,他的答案都是一樣的,因為我必須要遵守憲法法庭的判決。

吳委員思瑤:沒有錯,您講得非常好,這就是我要跟您分享的,我立法委員也是一樣,無分司法、立法,都要恪遵憲法;也無分司法、立法,我們念茲在茲的就是人權、就是自由、就是民主。所以剛剛前一位委員用您過去在哪一篇文章裡頭,或是在哪個場合曾經說過哪一句話,來挑戰您今天擔任這個職務適格與否,我認為他劃錯重點,所以剛剛Kagan大法官的這句話,我應該好好分享給黃國昌委員。我們要進入深水區了,未來司法院的新挑戰有什麼呢?預算案、人事案、憲法訴訟法、司法改革的未竟之業+1,還有一件事是什麼呢?這是我的形容詞──一個違憲上癮的立法院,要讓司法院疲於維憲。斯斯有兩種,藥效大不同,「ㄨㄟˊ」憲也有兩種,精神、價值大不同!一個是摧毀憲法,一個是維護憲法。不管是立法委員或是未來的司法院院長,不管是吳思瑤或是張文貞,我們都要維護憲法。

我一個一個方面跟您論述,第一個,您的挑戰是預算案,剛剛您的報告裡頭提出,臺灣的司法預算只占國民政府總預算大概只有1%,而且人均的司法支出只有1,164萬,幾乎是歐洲進步國家的中位數還不到、二分之一而已。因為我們的司法預算已經這麼少了,我們更要全力來守護,我更要說司法預算是獨立的,所以我整理出這三年來立法院審查司法預算的結果比較,其實過去幾年的立法院非常尊重司法預算的獨立,凍結數只有1,296萬,占0.33%,減列數只減了70.6萬,比例是0.018%,總體則因為各部會都有統刪,所以讓整個預算刪減達到12,000萬左右、3.06%。這都告訴我們,立法委員對於司法預算的獨立,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範,對不對?司法院所提的司法概算,行政院是不得刪減的。行政院都要尊重司法院編列的預算,行政院不得刪減,只能夠加註意見,然後送立院審議。同樣的,預算法第九十三條也做了對於司法預算獨立編列的再次聲明、表明。當然還有大法官釋字第613號,也就是所有的憲法機關,例如立法院在行使權力制衡的時候,也有其界限,不能任意侵犯其他憲法機關權利核心的領域,譬如不能夠透過預算過當的強悍或人事案的過度去左右,而破壞了責任政治,所以我要請求您捍衛司法預算,我們有憲法的保護傘。您了解?您會用這樣的立場來捍衛?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我想這是我責無旁貸的任務。事實上,臺灣司法效能不彰,會影響到整體經濟跟未來發展,許多產業相關的司法爭訟,不能夠加速、有效地進行,就會使得很多產業遇到司法問題的時候,採取其他方式,甚至有很多影響我國產業的法律問題,必須要移到其他國家,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這也是先前為什麼設立智財跟商業法院很重要的原因。當然,我一旦有這個機會……

吳委員思瑤:來守護我們的司法預算。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

吳委員思瑤:您的下一個挑戰是人事同意權,我這裡要加速了。我想把大法官被提名人都打成綠友友或是側翼,我認為這是惡意地貼上政治標籤,這是刻意地戴上有色眼鏡。臺灣的立法院針對司法院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延宕是前所未見的,即便在2007年,那個時候四位大法官被多數的國民黨延宕了提名、沒有通過,但是從來沒有發生過延宕。這一屆的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我們終於今天可以站在這裡開始進入審查的程序,1224號要投票,畢竟已經延宕了71天,這是立法院的責任,我們會全力加緊進行審查,但這是司法院非常嚴峻的挑戰。當然第三個挑戰就是憲訴法,因為有人喜歡違憲,然後怕釋憲,然後就毀憲,這是我的term,不是您,我希望在野黨委員不要為難您,所以惡修憲法訴訟法的提案被送上了立法院審議的timetable,曲解變更了現有總額的定義,也提高了憲法法庭評議的門檻,從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所以民團跟律師都站上街頭,今天是美麗島事件45週年,上一次有這麼多律師捍衛挺身而出就是美麗島事件,現在2024這麼多的律師專業界,包括黃虹霞大法官也站出來,所以在制度面、實體面、價值面跟效益面,民進黨團都反對惡修憲法訴訟法。

憲法法庭98%受理的是人民聲請案,在野黨一直說的極端案例,會有3位、4位大法官就來進行憲法法庭的憲法解釋,並不存在這種案例,以過去111年新制,憲法法庭到現在宣判的48案裡頭,98%參與審理的大法官是大於10位的,因為有迴避的制度,所以並沒有這個極端案例。除了什麼呢?就是人事同意權遲遲沒有行使,進行杯葛。所以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只有9位,但是它同樣是三分之二參與評議,二分之一同意,美國沒有人說這危及憲法、危及憲政。德國聯邦憲法大法官16位,但是它分兩庭,所以一庭只有8位法官,8位法官裡頭的三分之二評議,二分之一同意,也沒有人說會危及憲政,所以非常清楚,憲法訴訟法的修法理由完全並不存在。謝銘洋代理院長也表達了他的意見,他也認為要有社會共識,您對於憲訴法的修法,我認為您也要有立場,簡單幾句話。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我剛剛在致詞稿的時候已經提到了,憲法訴訟法才實施不到兩年的時間,事實上已經有國內及國外的學術研究,認為我們整個效能是有提升的,我希望立法院跟我們的政治部門,能夠給剛實施沒有多久的憲法訴訟法再更多的機會,讓我們的司法能夠穩定的運行。

吳委員思瑤:好,謝謝您的答案,民進黨團會捍衛而且來阻卻這樣一個違憲的修法。

您的下一個挑戰是司法改革的未竟之功,就是司法人員的減壓,但我剛剛也聽到您的報告裡頭說了,我們循序來落實訴訟制度,訴訟程序金字塔的制度,解決司法過勞,我相信您會如您的報告所說的努力來做。吳思瑤也提出了我們針對司法人員減壓改革的五大主張,我就不贅述,但是我會全力來支持合理員額的增加,現在只有2,195位,10萬人當中只有9位,您剛剛也提到比起歐盟,真的是連二分之一都不到,我會全力支持,但是司法院要送出的法案就是行政院這個基準的法律,您未來領導司法院要加緊送出,從根本來解決我們人員不足的問題,好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會的,就像我剛剛的報告,我是一個實證取向的院長,所以我會針對很多具體的作法,我也已經有具體的計畫。

吳委員思瑤:好,期待您未來的表現。最後一個嚴峻的挑戰就是一個毀憲亂政、不斷在透過修法的立法院,擴權、搶錢、沒收民權、摧毀憲法,這是我整理出來的在野黨修法屢踩違憲的紅線,違憲的法案就是剛剛的憲訴法,也包括選罷法沒收人民權利,這也違反憲法的規定喔!包括立法院提出很多的法,把手伸到監察院裡面去動了人事提名權,這是總統的權限,所以違憲的法案非常多,錢坑法案更多,完全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預算權就是行政權,所以違憲的法案、亂政的法案、親中的法案跟錢坑的法案,這些都是立法院的現在進行式。因為時間快到了,我要問有關公投法部分,在野黨提出的公投法,要用公投取代、否決憲法的解釋,你的意見呢?

張文貞被提名人:就如同我剛剛報告的,根據憲法、憲法解釋、憲法訴訟法,憲法解釋跟裁判有拘束全國人民跟各機關的效力,這個事實上是從民國七十多年就開始到現在,我們希望大家都能愛護憲法、遵守憲法。

吳委員思瑤:好,我們的五大挑戰:預算案、人事案、憲訴法、司改要繼續完成跟很多涉及違憲的修法,我們一起努力,捍衛臺灣的憲法精神、捍衛臺灣的自由人權,我們一起加油,也給你祝福,謝謝。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吳委員,也謝謝被提名人。

下一位我們請陳玉珍委員詢問。

陳委員玉珍:956分)主席,請院長被提名人。

主席:請張被提名人答詢。

陳委員玉珍:被提名人早。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早。

陳委員玉珍:我不會來這邊跟你諄諄教誨,跟你講立法院黨派之間有什麼不同的意見。我先請教你,你覺得桌上那個藝術品看起來像什麼?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倒是不太知道祂看起來像什麼,不過祂好像拿著一個秤?

陳委員玉珍:對,那個是天秤,天秤的象徵你知道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公平。

陳委員玉珍:對,公平嘛!祂是我從3,600公里遠的印尼抬回來的藝術品,看到這個的時候,我想到我們的大法官,你知道祂的象徵意義嗎?你感覺祂的象徵意義是什麼?祂的面目是不是猙獰?

張文貞被提名人:面目是有一點猙獰。

陳委員玉珍:你覺得祂是神還是鬼?

張文貞被提名人:這個我難以判斷。

陳委員玉珍:難以判斷喔?好,這是印尼的一個藝術品,祂是一位神明,代表聚集正義的力量,抵抗司法不正義的對抗,祂是正義的化身。看到了嗎?祂拿著天秤,祂是正義的化身。這當然也是我們對法官的期許,這沒有問題啦!

張文貞被提名人:了解,謝謝。

陳委員玉珍:你知道祂的下場是什麼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祂的下場?

陳委員玉珍:最後的下場,我去參觀這個藝術品的時候,詢問他們這個後來怎麼樣。

張文貞被提名人:這我倒是不了解。

陳委員玉珍:被燒掉,原因是什麼?因為沒有主持正義,如果你主持正義,你就成了人們心目中的神,如果你不主持正義,你就會變成鬼被燒掉,被送到陰間裡,這是印尼的傳說,所以我在這裡要特別期許張被提名人,尤其你是未來的準司法院院長,所以要特別期許公平正義要永遠在你心中。

剛剛我聽到吳思瑤委員說我們女性不容易,你當然也是研究性平觀念的,不容易喔!如果今天有一位女性大法官可以擔任司法院院長,身為女性,我也覺得與有榮焉,但是我們女性如果要擔任任何職務,不管是立委或大法官,甚至當五院之首,我想應該不是只憑著我們身為女性的保護傘吧!你贊不贊同?

張文貞被提名人:當然完全認同,我相信這是本於專業……

陳委員玉珍:對嘛!不是因為我們是女性,就被提名為大法官,被提名為院長,對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當然不是。

陳委員玉珍:對嘛!也是因為我們自己有一定的成就、一定的威望,這個你認同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完全認同,我也希望是我的憲法專業……

陳委員玉珍:好,那我們來看看你的憲法專業。你被提名為司法院院長,當然要有各種威望、領導等,包括學術專業、人權保障等等,我看你的自傳裡提到你被提名的資格跟條件是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其中「曾任國際法庭法官」,這個沒有嘛!「或在學術機構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這個有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有,當然有。

陳委員玉珍:有在學術機構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這個沒問題,「而有權威著作者」,是這個嗎?請問是用這一款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我想我是用這一款被提名的。

陳委員玉珍:那我想請教一下,不好意思,我比較孤陋寡聞,我在這之前從來也沒聽過張文貞準大法官,也沒有拜讀過您的相關著作,您只有大我四屆,是我臺大的學姐。我後來念法研所,我記得我在念書的時候,我至少有讀過翁岳生、許宗力的著作,翁岳生是我們的院長,他有行政法,我至少買過他的行政法,上下冊我都拜讀過;許宗力是我大學時候的教授,他也有相當多的論述,包括憲法與法治國行政、法與國家權利等等相關論述,至少我覺得他們是著作等身,這些都是我們的前輩,我們都很尊重,所以被提名為院長,我覺得是當之無愧啦!

那我就努力的在想您有什麼樣的著作等身、有什麼權威著作,今天可以來擔任我們的司法院院長呢?我仔細看了您提供的這些資料,就是有關您的著作,您有提供給我們參考。除了您的學位論文,我們就不談了,這是每個人都有的,在您的專書裡頭,我看了一下,我們先看中文部分,有哪一本是您自己寫的嗎?這個是您提供的,總共18頁,全部都是編著、編著、編著、編著,都是跟林子儀、葉俊榮、官曉薇合編的,其中林子儀是我的老師。這是編著,這不是寫的嘛!在專書的篇章裡頭,這些都是頁數,您洋洋灑灑寫了22筆,全部也都是一篇一篇的論文,沒錯吧?我沒有誣衊您,這個是您提供的資料。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在您的外文著作裡頭,我看了一下也都是跟人家合編的,這些外文著作總共有32樣,沒有看到一本是您寫的,全部都是跟別人合編的,或是您的論文被收在牛津期刊、法律期刊裡頭,在這些期刊裡面都有標示頁數,這麼多筆,全部都是頁數,41筆全部都是寫著從第幾頁到第幾頁,外文的部分也全部都是寫從第幾頁到第幾頁。我想要請教您,您著作等身,如果您要稱為是有權威的著作,可以提供一本讓我去拜讀嗎?哪一本是您的權威著作?

張文貞被提名人:報告委員,我在2010年、2015年、2022年、2019年,在牛津大學的國際憲法比較期刊裡頭都有得獎的著作,當然我們新一代的學者……

陳委員玉珍:不是一整本,有一篇文章寫得不錯,我有看到,Oxford那一個我特別看……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過去長期耕耘於國際憲法相關的國際出版,可能委員在國內的專書當中比較沒有機會……

陳委員玉珍:我也看了國際的喔,尤其我還特別看了一篇國際的,就是亞洲法學評論的第19篇,我還懷疑這篇根本就是前面中文版「行政審查」這一篇的翻譯而已。

沒關係,您說您有很多論文被收在著名的法學期刊當中,不好意思我也投過稿,我想請問這樣叫做著作等身、這樣叫做權威著作嗎?國內有這麼多優秀的法律學者,我不是說您不夠好,您非常優秀,但是對我來講,要擔任司法院的院長,不只是大法官,權威著作非常重要,翁岳生鼎鼎大名,許宗力大家也都聽過,很多讀法律的學生也都拜讀過他們的著作。我沒有辦法,後來我勉強找了可能是您的權威著作的這一本書,叫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因為我看您對婦女、女權比較重視,勉強找到一本您的權威著作,我覺得這本看起來比較像是權威著作,不過您也是編而已,是主編,旁邊有15位學者一起出的文章,其中官曉薇還出了更多篇,那這一位應該可以提名為副院長吧!其他包括葉毓蘭委員也有寫,裡面有很多我認識的。您告訴我您是何德何能啊,我不是說您不夠優秀,您不要誤會,我非常尊重您,但是何德何能當我們的司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是對全國不管是法律界、律師、實務界、學術界各方面,要嘛在學術界,你著作等身;要嘛在法院系統裡頭,你是一個相當有經驗做法律裁判的法官;要嘛在法律審判實務裡頭,你是一個非常卓富盛名的大法官、司法的捍衛者、大律師,我不知道哪一點可以說服我你是……你的權威著作是哪一本著作?你告訴我一本就好了。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2015年我著作了一本Asian Courts in Context,是牛津大學法學出版社所出版……

陳委員玉珍:在你的外文介紹裡頭哪一本?

張文貞被提名人:另外在2014年我也出版了一本Constitutionalism In Asia,也是英國出版社所出版。Constitutionalism In Asia(亞洲憲政主義)這份專書,是……

陳委員玉珍:不是都只有頁數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它有一千多頁,它是全球第一本亞洲憲法的專書。

陳委員玉珍:有一千多頁,一千多頁都是你寫的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不是,我們4位所共同……

陳委員玉珍:你寫了幾頁?

張文貞被提名人:報告委員,那一本重要的就是全球憲法的第一本,它有一千多頁,所以如果一定要除以4位……

陳委員玉珍:是你編的,是不是?是你主編的?

張文貞被提名人:它是我們編著。

陳委員玉珍:是你編的嘛。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我是掛名第一位。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是一個很好的編輯,我沒有疑問……

張文貞被提名人:並不是。

陳委員玉珍:你也寫了幾篇嘛,就跟這個一樣。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那個是我掛名第一位的國際專書,從來沒有過的第一本亞洲憲法的專書。

陳委員玉珍:總共有多少位作者?非常好,請問在這個一千多頁裡頭有多少位作者?

張文貞被提名人:4位作者。

陳委員玉珍:4位作者,所以你跟其他3位一起合編了一本書。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是第一位共同……

陳委員玉珍:你是第一位,非常優秀,非常優秀,但還是不會說服我你是著作等身,那沒關係,因為這不損及你的優秀,只是我不認為它足夠讓你擔任司法院院長,因為要有權威著作。我們是比較,不是針對你,我們是比較以前的大法官翁岳生院長、許宗力院長。

張文貞被提名人:過去的大法官跟院長並沒有國際上的權威著作。

陳委員玉珍:所以因為你特別有國際上的權威著作,你覺得那樣是權威著作,是不是?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也是現在國際憲法學會的全球學者。

陳委員玉珍:我尊重你,我尊重。我想請問你一些……我敬佩的大學姐,我特別想請教你幾個議題,就是我看到憲判字第8號的判決,提到判處死刑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對吧?你有看到這個判決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原因是不是因為死刑剝奪人民的生命權,相當重要,沒錯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所以應該要一致決。

張文貞被提名人:報告委員,大法官在這個憲判字裡頭很清楚地引用到……

陳委員玉珍:其他我看過,因為我今天質詢您,請問,你是不是認同是因為……沒關係,反正個人有個人的想法,是不是支持廢死,事實上我很尊重。我是說它的一致決背後的原因是不是因為死刑實在是剝奪人民的生命權,非常重要,所以應該一致決,對吧?這個是不是一個深層的原因……

張文貞被提名人:大法官是基於最嚴格正當程序的考量。

陳委員玉珍:對嘛,因為很重要,死刑是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不是說無期徒刑關到怎麼樣嘛,是嗎?沒錯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所以這個應該你也贊同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剛剛已經重複說過,基於這個……

陳委員玉珍:我問你贊不贊成?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必須要遵守憲法法庭所作成的判決。

陳委員玉珍:事實上你的文章也都有寫你支持廢死,沒關係,你贊同也OK啦,這本來有不同意見,你現在在這裡不敢講說你贊同喔?

張文貞被提名人:並不是,委員,我因為尊重法治,所以作為任何國家的司法最高職位的被提名人,他一定必須要遵守這個國家憲法法庭所做的裁判。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贊成廢死,是因為你當了被提名人,又是準院長,所以你贊同,如果今天撇開這些,你身為一個學者,撇開你沒有被提名,你會贊同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大法官所做的憲法裁判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

陳委員玉珍:你現在沒被拘束,學者如果什麼都被拘束,學者還要評論嗎?學者就完全照本宣科,你是活在共產主義國家喔?學者就是要勇於創新,想出自己的想法,才叫學者嘛,你這樣還叫著作等身喔?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在……

陳委員玉珍:你不能有創新的想法,你今天可以做婦女的女權、性別平權嗎?我只是問你,這沒有什麼疑問的,我只是……事實上我覺得這些支持廢死的大法官有他們的想法,他們可能是覺得這個,我是想說這是不是因為這樣子,就是說實在是剝奪生命權,太嚴重,最嚴重的,所以需要有嚴格的法律程序,要一致決,對不對?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大法官作成決定的基礎是立法院國內法化的公政公約第六條,以及它的第三十六號一般性意見書,要求要有最嚴格的最佳陳述。

陳委員玉珍:我也尊重,因為兩公約嘛。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好。我想請問你,你都不願意針對問題回答,我只是問你支不支持廢死、你對廢死的看法,你也不願意回答,我真的很難期待,如果你當院長的時候,下面的人有一些問題問你,這個按照法律應該怎樣、怎樣,你都沒有辦法給他們答案。身為一個領導是要有自己的想法,你看蔡英文以前有自己的想法,即便是打臉自己以前的想法,他也是勇往直前,這個才叫做領導、領袖人物,你今天要做的是領袖人物,你要有你自己的想法,你覺得對就勇往直前。我現在問你,你又不敢回答,我就不知道為什麼。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作為一個司法院院長的被提名人以及將來憲法法庭的審判長,我唯一能夠回答的,我唯一必須要捍衛的就是憲法法庭的裁判,如果連憲法法庭的審判長……

陳委員玉珍:這個很重要,我的看法是事實上它覺得要一致決,你覺得我們立法院通過的各種政策重不重要?就是攸關一個國家的重大政策,不管是剛剛吳思瑤委員提的那些重大的財劃法等各方面,這些政策是不是對國家影響也很大,是不是重要?

張文貞被提名人:立法院當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代議機關。

陳委員玉珍:通過的這些法律也是相當重要的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立法政策的行使和裁量當然也非常重要。

陳委員玉珍:因為這個重要性雖然不一樣,但是它也不會輸於對人民生命權剝奪的重要性,不同領域,但是也相當重要,對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當然,因為……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你,我也知道相當重要。在相當重要的情況下,如果大法官、憲法法庭要判這個一樣非常重要的國家政策、我們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是違憲的,當然我們應該要學習大法官這樣的精神,一致決,憲法法庭就應該一致決,對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這是不對的。

陳委員玉珍:為什麼不對呢?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因為憲法法庭並沒有個案生命權剝奪的權利。

陳委員玉珍:前一陣子我們不是通過國會改革五法,憲法法庭不是有針對這個來做釋憲,因為很多憲政機關提起,對不對?我覺得憲法法庭既然如此的尊重生命權,任何人生命權的剝奪就應該要各級法院一致決,憲法法庭所做出的實質廢死的判決是各級法院一致決,對於跟生命權一樣重要的法益,就是這些立法通過的各項政策、法令也是相當重要的,憲法法庭在裁判它是不是違憲的時候,我們的憲法法庭也是要反求諸己,不能各級法院判的時候都要一致決,當憲法法庭做釋憲的時候就不用一致決,這樣是不是太嚴以待人、寬以律己啊?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是如此……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啦……

張文貞被提名人:美國的各級法院對個案的裁判……

陳委員玉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沒有做出什麼判決,比如死刑判決,不要說死刑,其他各方面的判決都要一致決才可以通過?如果今天先進的美國憲法也說各樣的法律判決、各樣的人民法益爭訟之間的判決,各級法院都要,每一級法院、每一位法官都要一致決的話,你今天舉美國當例子,我沒有意見,有沒有這種規定啊?

張文貞被提名人:美國有的。

陳委員玉珍:美國有這種規定……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經要求各州法院在進行最嚴重罪行……

陳委員玉珍:注意聽!最高法院,請說。

張文貞被提名人:最高法院要求各州法院在作成最嚴重罪行和死刑科處的時候,陪審團必須要進行一致決,尤其要進行陪審團,所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陳委員玉珍:每一個層級,是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因為陪審團只有在一審,所以當然只有在一審。

陳委員玉珍:所以它有要求要一致決,我剛剛問你……

張文貞被提名人:但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作成這個要求的時候,它自己當然不是一致決,它還是採取向來的多數決。

陳委員玉珍:所以一樣嘛……

張文貞被提名人:所以您剛剛問到的是有這樣的外國法例。

陳委員玉珍:所以所有掌管憲法的大法官,在要求下級法院做判決的時候都要求一致決,對不對?但是對於自己要做所謂釋憲解釋的時候,都不要求一致決,這是現在的實況,是吧?沒錯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這是因為大法官做的是抽象規範的解釋,大法官並不會直接去剝奪一個個人的生命權。

陳委員玉珍:不會直接剝奪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大法官不會。

陳委員玉珍:大法官不會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憲法法庭……

陳委員玉珍:你再講一次,大法官今天做的任何釋憲,憲法法庭的判決不會剝奪人民實質的權益,不會喔?

張文貞被提名人:大法官不會剝奪人民的生命權,大法官憲法法庭的裁判只能針對……

陳委員玉珍:來,我告訴你,不是只針對死刑,我們現在在討論的是,大法官要求所有的法院、各級法院做一致決的時候,自己在做釋憲的時候,關於這些更重要的很多法益,包括國家怎麼改革、監察院、各個憲政機關的權力行使,竟然不用要求做一致決,你剛剛說這個不會,當然不會剝奪,因為政策通常不一定跟生命有關係,是跟政策有關係,你說這個不會影響到人民的權益嗎?你告訴我這個不會影響到人民的權益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憲法法庭裁判的效力……

陳委員玉珍:不會影響到人民的權益,這個講清楚!

張文貞被提名人:最多只能夠撤銷、發回原審法院來作成決定……

陳委員玉珍:所以不會……

張文貞被提名人:所以大法官的憲法裁判不會直接去涉及處理人民的基本權利,它只能夠撤銷、發回。

陳委員玉珍:好,我把你這句話說清楚,我們一定要講很清楚,不然說我誤解你,就是憲法法庭所作的判決或是解釋,以前叫解釋,這個裁判不會直接影響人民的權益就對了,是不是?這是你的說法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憲法法庭的裁判對象如果是判決,而當這個判決有違憲的時候……

陳委員玉珍:不是,或是憲政機關提出的任何釋憲,因為人民也有提出相關釋憲的案件,也有過嘛,很多啦,憲法法庭的判決不會直接影響人民的權益,對嗎?你剛剛是這樣講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剛剛不是這樣講。

陳委員玉珍:好,那你講清楚。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憲法法庭作成的判決,如果對象是下級法院的裁判時……

陳委員玉珍:如果是人民呢?

張文貞被提名人:當這個裁判有違憲,憲法法庭只能夠撤銷、發回,所以憲法法庭沒有辦法直接對個案作成決定。

陳委員玉珍:因為是這樣的制度設計,所以它所作出的裁判,不管是對憲政機關或是對百姓提出的,不會直接影響人民的權利,對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它不會直接影響這個個案。

陳委員玉珍:對啦!個案就是一個一個的人啊!

張文貞被提名人:個案就是由下級法院來作決定,憲法法院只能夠撤銷、發回。

陳委員玉珍:好,那這樣是不是不會直接影響到人民的權利?我只要這句話,會不會?

張文貞被提名人:憲法法院作成所有的憲法裁判都會影響人民的權利,但是……

陳委員玉珍:你剛剛前面講不是這樣子啊,剛剛講說不會影響人民的權利,所以不用一致決啊!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您剛剛問到的是憲法法庭會不會直接剝奪人民的生命權,憲法法庭不會直接剝奪人民的生命權。

陳委員玉珍:我沒有問剝奪生命權,剝奪生命權當然不是我問的啊!你要誠實回答,剛剛都有全面公開透明的錄音、錄影。謝謝。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被提名人。

下一位我們請林淑芬委員詢問。

林委員淑芬:1017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我們未來的張院長?

主席:請張被提名人答詢。

林委員淑芬:院長早。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好。

林委員淑芬:事實上臺灣的司法形象極差,人民的信任度也極低,所以對於司法院的形象,你背負著重責大任,有幾個制度面的問題先就教於你。第一個問題就是,立法院99年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時,作成了一個附帶決議,要求考量城鄉差距及業務需要,5年內在北、中、南、東各成立一所少家法院,解決少年及家事案件,結果你們101年真的成立了高雄少家法院,但是北、中、東三個地區過了15年都沒有設置,可是你們突然宣稱在明年要成立北部的少家法院,預計114年要租用,然後要開工,115年要成立並運作。請問一下,你對於少家法院及其相關規劃,你的看法是什麼?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少家法院真的是非常重要,因為在我國國內法化兒童權利公約之後,接下來我們相關的處理……

林委員淑芬:沒關係,你這樣講,我再就教於你,現在北部每個地方法院都有自己的少年及家事庭,臺北地院的少家庭是在新店,新北地院的少家庭是在板橋,士林是在天母,而你們根據立法院的附帶決議而已,真的要去設置四個少家法院,對我們來講會產生幾個問題,第一,讓人民到法院的可近性變困難,過去就是因為民眾去法院很不方便,所以本來法院的劃分轄區是要便利人民,讓人民的可近性提高,到法院可以更方便,結果你成立少家法院,本來以前是幾個縣市共用一個法院,後來改成一個縣市有一個法院,現在少家法院又要改回幾個縣市共用一個法院,走回頭路、更退步,然後可近性變差了!

第二個問題,花更多預算,然後你朝三暮四式的調動法官、集中到少家法院去,大家開庭要舟車勞頓,整個北部地區幾個縣市全部……宜蘭的也要來、桃園的也要來,可能新北、臺北共用一個法院,所以這裡面的法官調動來調動去,其實還是從原本各法院辦理少家事件的法官在調而已,所以朝三暮四式的調動法官卻不知所為何事啊!然後你把法官的空間留下來、花這麼多錢,到底成立少家法院的目的是要解決什麼問題?這真的是務實、好的政策方向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謝謝你的提醒,事實上我剛剛在致詞稿提到,過去幾年的司改確實有很多一直往加法,甚至是越大越好這樣的方式,所以行政訴訟我們也前前後後做了兩次的調整,所以這個確實將來……

林委員淑芬:這只是立法院通過組織法時的附帶決議,你們還真的當真,就你所知這有解決任何問題嗎?增加一個少家法院有解決任何問題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這部分等我上任有機會之後,我會仔細的檢討……

林委員淑芬:你回去仔細想想。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剛剛講過,我們不能都是加法,我們也適當的要以減法,同時要尊重現有制度的運行,行政訴訟在過去幾年間就是有兩種不同方式的修改……

林委員淑芬:可近性很重要,有真的在審理、以人民的權利優先為第一就是最重要,不要為了成立而成立!

第二個問題,法官法在100年制定公布,法官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法官的職務評定只有良好跟不良好兩種,一改過去考績的分級,過去考績有甲、乙、丙等,法官法施行以後,法官的職務評定只有良好跟不良好這兩種。請教你,從法官法施行之後到現在,你知道全國法官被評定為不良好的比例有多高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現在沒有具體的數字,不過我知道非常低,這也是一個非常困難……

林委員淑芬:對,非常低,屈指可數!在法官法施行以前,全國法官考績被打乙等的人數不少,過去考績是甲、乙等的現在都叫良好,丙等的現在都是不好。所以在現行的法官法之下,你有沒有想過要如何運用你的司法行政監督力量去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呢?司法的形象這麼差,但你的職務監督功能也不彰,你沒有相關的行政監督權力,司法為什麼不受人民信任?因為大家談到法院都憤恨不平,法官最大、沒有行政監督!甚至我們在開庭審理的時候講什麼法官也不理會,連判決書在書寫的時候也不交代、不回應民眾的陳述!你要如何改善這個現象?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這個確實是我們現在很大的挑戰,我被提名之後其實有機會跟幾個院長、司法前輩做過很多意見交換,因為我們司法行政監督權的行使必須要維護司法獨立,但是在這個空間裡頭……

林委員淑芬:我們有法律啊,法律有授權給你呀!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希望我們有很多的誘因機制以及相關的機制可以來執行。

林委員淑芬:有法律依據啊、有法律依據啊!你有蘿蔔、有棒子啊,對不對?你說你要讓司法獨立審理,可是你又對這些不適任法官無能為力,也不做行政監督,法官法第十九條規定,法官於其獨立審判不受影響之限度內,受職務監督;法律明文規定,職務監督包括制止法官違法行使職權、糾正法官不當言行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執行職務。此外,法官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為確定行為模式之必要,得就未經請求的違失情形,併予調查及審議,進行行為模式的主動調查。

而你們法評會欠缺主動的效能,不願意主動去監督和淘汰不適任的法官,這就是司法形象敗壞的主因!然後你們的法評會在不願意調查之後,如果遇到不得已要調查的,他們首先會認定為無懲戒的必要,本來應該送懲戒法院的卻都送人審會,然後再輕輕放下!所以在這種過程當中,法律授權給你們的職務監督、行政監督通通沒有人要使用。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在1121025日就任的時候表示,法院院長事後看法官的裁判書不僅是權限,更是院長的責任義務,所以他說他任內的工作中心之一就是落實事後研閱法官裁判書的工作,請問你是否認同?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過去我們有所謂的個別法官裁判的送審評閱,但那個是過去的時代了,我們不能走回頭路,但是您剛剛提到的,在法官法現有的司法行政監督的範圍內,同時我剛剛特別提到,我希望引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專門委員會的經驗,能夠由法官或退休的法官有經驗、有傳承的解決這個部分的問題。

林委員淑芬:要怎麼解決?你的手段、工具?我剛剛講法官法第十九條、法官法第三十五條啊!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當然要以法官法為依據,但是具體的方式……

林委員淑芬:我剛剛不是講第十九條、第三十五條都明文規定了啊!

張文貞被提名人:但是具體的方式要有許多更彈性的方式,不是只是單純……

林委員淑芬:具體的方式,現在我們再講回來實務面,很多行政管理的院長、副院長,他們幾乎都沒有實務的經驗,你們是學界出身,紙上談兵,但實務面的很多問題,執行起來是真的很荒謬的,各級法院院長也都是法官,不用辦案,庭長、審判長也都減少分案,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讓庭長、審判長、院長能夠監督庭員的辦案品質。但是在實務上,到底要怎麼樣具體監督呢?比如你們在講合議制大家合議,但是事實上合議,包括審判長他真的從一開始就合議、三個人一起合議的嗎?你知道實務界是不是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因為這個案件量相當多,所以確實有一些法庭有善用、完善合議的功能,有一些法庭確實在案件負荷的情況底下,基本上……

林委員淑芬:不是有一些,是大多數啦!從案件一收案就沒有在合議,分案以後就受命法官處理,都沒有合議,刑事案件要等到辯論傳證人的時候合議庭才會出現,民事在二審事件都是受命法官要結案了、要辯論的前一個禮拜才將卷送給審判長啦!我們為什麼讓他這樣子?因為我們希望你要做好你的職務監督,可是事實上,一個禮拜以前才送卷給審判長,看得完嗎?事實上在實務面是沒有在看、沒辦法看,力有未逮啦!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我們讓你減少分案,讓你去做職務監督,法律也有工具,可是事實上沒有人願意去做這種事情,沒有人願意做壞人,因為怕動輒得咎、干預司法,卻樂得輕鬆,乾脆都不管,結果這個頭銜,審判長、庭長出去外面,社交的工具很好用啦!這是某某法院的審判長、庭長,很好用啦!但賦予他這個頭銜的責任卻沒有人要承擔啦!

你剛剛講要簡化裁判書的製作,優化事件審理的工作流程,我就是要跟你講,關於AI寫判決,當初去年的預算我很有意見,AI是要餵養的,你們多少預算餵養多少的案件量,它生成什麼樣的判決書,不是簡單的幾句話、幾個錢就做得到,茲事體大啊!用科技手段和工具真的要得當啊!然後簡化程序部分,你們在講簡化程序的改革,我就要跟你講,民事訴訟法在110年司法院提案修正,將所有的交通事故不管幾死幾傷、多重大,所有全部的交通事故簡化程序,由原來的普通庭審理,全部都移給簡易庭審理,由通常訴訟事件變成簡易事件。但是我要告訴院長,你們學界出身,你們真的沒有實務上的經驗,司法院所認定的簡易事件,在每一個當事人、在每個人民的心中一點都不簡易,民眾生活遇到了重大死傷的交通事故,你們把它變成簡易以後,開庭一次就要結案,開庭一次要結案是怎麼結啊?我質詢過當時代理的副秘書長,他說簡易事件比較快速,但是我要問,為了快速就可以不用管真實嗎?一個有傷亡的交通事故需要調查多少事情?肇事責任比例要不要調查?鑑定單位有初審、有覆議都需要時間,司法院修法把它統統變成簡易庭,開一次為原則,然後除了肇事責任以外,還有醫療費用、看護費用、扶養費用需要調查,失能比例也要鑑定,以上種種是怎麼樣透過一次開庭就可以完成呢?所以你的簡易不要講得這麼輕鬆,犧牲人民的權利,解決你們的案量,但賠掉的是司法形象。

司法院這樣的簡易庭,你知道一個簡易庭的法官每個月要分多少案件嗎?院長,你可能不知道,是100件以上,一個法官100件以上,當然這裡面有扣除銀行請求信用債務的案件,但是每個簡易庭的法官負荷還是很重。所以當時司法院大家都立意良善,要迅速、要有效率,可是自從交通事件的民事審理交給簡易庭法官以後,可以啊,有配套嗎?沒有啊,它都沒有配套耶!就這樣子,連簡易庭的法官都不堪負荷,請問你如果出任司法院的院長,你會如何改善?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剛剛一開始就已經講了,過去有一些措施,為了要快速地達到它的效果,所以需要積極的檢討。

林委員淑芬:對啦,你講的是抽象的、廣泛的概念嘛。

張文貞被提名人:對,所以我剛剛已經講過,我在司法院會召開過去這些,包含您剛剛提到的簡易程序……

林委員淑芬:我很具體的講這一些事情。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這些……

林委員淑芬:我很具體講出哪一個修法、哪個事件、哪個問題。

張文貞被提名人:事實上,您剛剛講的100件,我是理解的,所以這些我們都會具體地來檢討跟評估,所以簡化當然不是指個別的事件成為簡易庭,簡化是簡化那個流程。

林委員淑芬:當然是簡化啊!審理一次為原則,就要結案了欸!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了解您的疑慮,另外還有一個您剛剛提到的……

林委員淑芬:抱歉,院長……

張文貞被提名人:在我的致詞裡頭,我並不贊成AI的這個部分,資訊系統必須要是協助法官的。

林委員淑芬:好,我再就教你,今年年底11月的時候,我問過當時的副秘書長,我講說倘若醫院的鑑定報告說被害人的失能比例是50%,簡易法庭的法官看錯,判決成20%,然後被害人可以用法院對證據看錯來上訴第三審就是最高法院,這個是當時副秘書長的回答,然後他還說如果可以的話……我認為法律規定是不可以,但他認為可以,他答應我回去會通函給全國法官,簡易庭車禍審理的民事訴訟,如果法院把證據看錯,當事人可以上訴到第三審,也就是最高法院。如果你是司法院院長,請問你未來會發這個函通告全國法官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您剛剛提到的,因為不是在法律允許的要件底下,它沒有修法,沒辦法這麼做。

林委員淑芬:你們當時的副秘書長來立法院備詢都隨便說說,在那邊虛與委蛇不要緊,但他欺騙立委,欺騙全國的人民,他可以睜眼說瞎話嗎?你未來的秘書長會不會這樣做,我也不知道……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必須……

林委員淑芬:我們尊重司法,但我現在跟你談的都是制度面的問題,我在講的就是簡易法庭簡易審理重大車禍、車禍傷亡,這樣子處理問題很多。

再來就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我也質詢過很多次,就是醫療糾紛的鑑定,然後要在書面上叫自然人具名,可是在修法的時候醫生全部拒絕,然後衛福部也說這樣子不行,會窒礙難行,可是當時司法院一意孤行堅持通過,現在好了,全國地檢署委託衛福部醫審會鑑定了所有的醫療糾紛鑑定案件300件,衛福部的醫審會全部退回,造成這300位的案件當事人訴訟權益受損,而且是停擺,形成有權利但是不能救濟,只因為行政部門兩個院在那裡打架,解不開這個問題,而停擺到現在已經好幾個月了,差不多快要一年了!當事人的權利,他沒有辦法審理欸!所以在這裡你可不可以承諾我們會解決這個問題?不是像你們那個刑事廳長講的,我回去找誰溝通一下、找誰溝通一下,溝通完了就什麼都沒有做,什麼也沒改變,而這些醫療糾紛訴訟當事人的案件越來越多,可是全部都無法進行審理,停擺!臺灣社會最精英的兩大勢力──法界、醫界鬥法,而人民遭殃,我們怎麼辦?你當院長要怎麼辦?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這些當然是攸關臺灣人民生命跟健康權的保障,我會非常重視,而且極力來處理。

林委員淑芬:停擺很久了!

張文貞被提名人:你剛剛講到說學者不適任,我認為剛好相反,因為我沒有任何的負擔,在過去我其實借調陽明交大,在醫界我很深刻能夠體會他們……

林委員淑芬:沒關係,你具體告訴我,你擔任司法院院長以後,能不能解決醫療糾紛訴訟權益受損的問題?我們國家要不要還給人民救濟的途徑、管道跟機會?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們有這個義務來解決。

林委員淑芬:你當然有義務啊!

最後,我再問你,勞動事件法也訂定了,立意良善,可是執行起來問題頗多,其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強制調解,如果你在起訴後要求法院暫停審理,先行調解,調解先行,如果你的調解成功的話,那麼要求調強制調解還有道理;你們司法院調解成效不彰,浪費人民3個月,不得循正常程序去救濟,你們延緩人民取得有效、迅速的救濟。

然後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調解委員會參酌事件的性質,認為調解不利於紛爭的迅速與妥適解決,或不能依職權提出適當方案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並告知或通知當事人。所以這個規定你們解讀成只有勞動調解委員會、只有法院的調解會可以宣布調解不成立,才可以順利的進行訴訟,人民不能主動的認定這個調解不可能成功,我不想再調解,我要最快速的進行正常的訴訟程序,勞方沒有這一方面的權利,那為什麼勞工不能夠喊調解不成立,要去進行訴訟卻不可以?不是當事人中心主義嗎?大家司法改革最喜歡講當事人中心主義,如果你擔任司法院院長以後,是不是應該尊重人民的程序上的選擇,可不可以?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好幾個配套因為沒有能夠完成,所以包括調解機制的配套,人民程序的選擇跟我們法院的量能要能夠同部的提升,所以當然要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否則沒有辦法站在這裡。

林委員淑芬:你們都犧牲人民的權益啦!說要造福弱勢的勞工,結果在那裡扯勞工後腿!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被提名人。

報告全院委員會,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詢問,現在休息。

休息1038分)

繼續開會1048分)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委員詢問,請楊委員瓊瓔詢問。

楊委員瓊瓔:1048分)謝謝院會主席江副院長、新聞界的朋友、各位同仁,首先邀請被提名人。

主席:我們請張被提名人答詢。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被提名人好。首先,本席要請教你,在針對死刑憲法釋憲時,你認為大法官的角色應當是引導社會的改變,還是僅作為憲法條文的忠實解釋者?未來你擔任這個職務的時候,要如何去防止司法過度的政治化?身為司法院院長的被提名人,你如何來看待死刑存廢爭議在司法改革當中的優先性?你是否有具體的改革以及社會溝通的計畫?請做說明。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我剛剛也一再提到,作為司法院院長以及未來審判長的被提名人,我必須要尊重、遵守憲法法庭的判決。其實這次憲法法庭的判決一開始就很明確的提到,大法官認為死刑目前在我國是合憲的,在這樣的一個合憲的憲法解釋、憲法裁判底下,我必須要予以遵循。當然大法官對於社會爭議的議題到底應該要扮演何種角色,我剛剛在致詞的時候特別提到,現在有兩種很不同的要求,一個是希望大法官引領改變,另外一個是希望大法官能夠自治、能夠尊重政治部門。我將來作為審判長、作為司法院院長,我希望能夠按照過去程序取向、制度取向的憲法解釋跟裁判,大法官不應該輕易的替社會做成決定,大法官應該要給社會、給政治部門多一些討論及溝通的空間,在這樣的立場底下,您剛剛提到對於死刑的相關爭議,因為大法官已經明確表示死刑是合憲的,所以我認為這個議題在臺灣現在的社會並不是一個急迫的議題。我們有好多司改的問題,剛剛提到的有非常多醫療、交通、各式各樣的司法糾紛以及相關的制度、法院法官的效能,我會將這些議題當作我最重要的任務,這是我對委員您的提問的回答,謝謝。

楊委員瓊瓔:充分地給你說明,因為今天……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

楊委員瓊瓔:提名人,我希望聽到你對任何一件事情的多方論述,如果照剛剛您的說法,對於引導社會的改變,還是憲法條文的忠實解釋者,你幾乎是各半。本席要再請教,既然是各半的情況及氛圍,你是否認同外界對於此次大法官死刑釋憲結論是實質廢死的聲音?你認為呢?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認為外界忽視了大法官在這一次憲法裁判的第一句,開宗明義就說死刑是合憲的……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你。既然你第一句話就說人民忽視了,但是你沒有聽到人民的聲音。接下來本席要請教,你被認為是主張廢死的立場堅定、明顯,不理會這80%支持死刑的多數民意,請問外界對你的論點是如此,是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在作為學者立場時已經寫過非常多文章,但是任何人在美國、在德國都一樣,尤其是作為審判長被提名人的角色,我唯一的立場只有遵守憲法法庭的裁判,憲法法庭目前認為死刑是合憲的。

楊委員瓊瓔:好,憲法法庭的裁判,但是本席願意給你機會,因為外界認為您是主張廢死立場非常明顯的,是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這是外界對我的誤解,我必須要說我在作為學者的時候有非常多的……

楊委員瓊瓔:謝謝你,你認為這是你當學者時候的論述,那你也認為是外界對你的誤解。因為你今天是被提名人,大法官這個位置是非常莊嚴的,所以我們也不希望外界有任何的誤解,希望聽到你親口說出,您現在所說的也就是您被認為主張廢死的立場堅定且非常明顯,你認為是外界對你的誤解,而且當時這些論述是你在當學者的時候的論述,我可以這麼解讀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作為司法職位被提名人,是的,我必須要遵守憲法、憲法解釋跟憲法裁判。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因為在憲判字第8號公布之後已經大幅限縮判處死刑的可能性。那位姦殺女老師的嫌犯5次被判處死刑,但是在憲判字第8號之後,他在今年的4月更四審改為無期徒刑,也就是逃死定讞,對於這些被害家屬心靈的傷害、權益,以及他們所反映出來的不滿,還有民眾聚集白玫瑰等這些集會抗議您聽到了嗎?你有聽到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有,死刑……

楊委員瓊瓔:你有聽到,非常好,因為多方的意見都要聽。本席再請教,您支持這個釋憲判決嗎?您支持嗎?你有聽到了這方面的聲音,你支持嗎?你支持這個釋憲判決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剛剛說的,大法官憲法法庭的判決認為死刑是合憲的,他在程序跟實體做了非常多的要求,但這並不表示將來我國的死刑判決一定完全沒有辦法做成。作為司法院大法官的被提名人,我沒有辦法對現在您所提到的個案表示意見。

楊委員瓊瓔:好,感謝你有聽到這些被害家屬的心聲,還有人權、善良人的人權,也聽到了社會面向的集會抗議,所以本席要再次來討論,2014年你主筆的台灣死刑報告當中提到了,臺灣在完全廢除死刑之前,目前亟需暫行執行死刑,而且你認為只有完全的廢除死刑,才能夠有效確保讓深陷囹圄的人有人權。請問這是你的主張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2014年的時候,我的報告是在處理過去的個案,其中有一個個案是1980年代原住民青年湯英伸,因為他的工作權被剝奪以及各種困難的情境下所犯下的科處死刑,以及另外一個監察院……

楊委員瓊瓔:好,你以個案來做你2014年報告當中的說明,所以本席要跟你討論,你要確保加害者的人權,但是我仍舊要回到剛剛的那個主題,80%的人反對廢除死刑,本席要請教,那被害人的人權呢?請做說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被害人的人權非常的重要,這也是我們國內化公政公約第六條第三十六號一般性意見一開始就強調的……

楊委員瓊瓔:非常感謝你的回答,被害人的人權很重要,所以本席要請教,你認為這一次,也就是實質判死,剛剛你說是大家誤會了大法官的解釋,換句話說,有人質疑你的實質廢死,被認為還是不夠,那你的願景是什麼呢?你的願景是要推動完全廢死、終極廢死。本席要請教,這是你的目標嗎?當你當上了大法官這個職務的時候,尤其是院長的職務,你會繼續推動完全廢死、終極廢死嗎?請做說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在擔任司改國是會議是第一分組的委員,那個分組的主旨、目標是保護被害人,所以被害人參與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以及被害人……

楊委員瓊瓔:剛剛本席聽到你說被害人的人權很重要,所以我很歡喜地跟你繼續討論,但結果是,有人說你是要推動完全廢死跟終極廢死,這是你的目標嗎?你當上了這個位置,你會繼續朝這個目標推動嗎?請做說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任何一個司法職位被提名人,他不能夠把一個立法政策的目標作為他的目標,所以我的目標是要捍衛憲法法庭的判決,憲法法庭目前的判決,認為死刑是合憲的,但是必須要嚴格的加以適用。

楊委員瓊瓔:你這麼說,也就是剛剛本席、大家對你質疑的目標,是你當時在做那個職務時的論述,本席可以這麼解釋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那一篇文章以及相關的文章,當時要處理的是非常多的無辜冤案的個案,包括剛剛有一個我來不及講到的,這被監察院認定,他在被告自白的過程當中有被刑求,對於那些相關的案件,我覺得我們作為司法權的實行者要謹慎檢討的……

楊委員瓊瓔:剛剛我們討論過了,這是你以個案來解讀這個部分,當然未來如果有機會,你當上了這個職務,而且剛剛經過我們這麼長的討論,也就是說,我可以這麼解讀嗎?也就是你會合憲,但是你不會去推動完全廢死跟終極廢死,可以這麼解讀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您可以完全感受到憲法法庭最近的這個裁判,對我們的社會、對我們的法治有很重大的影響,既然已經做成了……

楊委員瓊瓔:當然,民眾很害怕,80%都不安心,你講到重點了,要聽到民眾的心聲啊!,一個國家最重要的要讓人民安心啊!如果連安心都不足,那我們真的是很辛苦耶!

張文貞被提名人:既然憲法法庭已經做成裁判,而且是很困難地認定死刑在我國目前是合憲的,所以就必須在程序跟實體來嚴格地加以適用,我會遵循這個憲法裁判。

楊委員瓊瓔:嚴格地加以……但本席還是要告訴你那個個案,對不對?那個女老師這麼可憐,最後是判處什麼?無期徒刑啊!被害人怎麼辦?他們的心聲怎麼辦?本席再請教,既然您說死刑合憲,但實際上的案子卻告訴我們就是無期徒刑!即使已經五度被判處死刑,最後還是改為無期徒刑!面對這樣的情況,本席再一次請教,不管你以前當委員或當教授,大家認為你支持廢除死刑,而且是終極廢死,在目前的狀態下,你還會維持這個方向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再次、多次跟您說明,在這個司法職位被提名人的角色上,事實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德國憲法法院的被提名人在被他們國會質詢時,他只能有唯一的回答,也就是他一旦被任命這個職位,他不能按照他個人的理念跟價值……

楊委員瓊瓔:非常好!本席就是要聽到你這句話!所以我告訴你,你必須依法,而不是依你的理想跟立場,這是我們討論十來分鐘的一個重點。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政治中立性。大家認為你曾經參與國會改革的釋憲案,你提出了鑑定意見。請教,未來當你擔任這個職務時,你會保持政治中立性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給我機會……

楊委員瓊瓔:會還是不會?

張文貞被提名人:當然會。

楊委員瓊瓔:會?好,這個我們會做實質討論。因為你擔任過很多政府機關的委員,尤其在蔡英文擔任總統時,你還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分組委員。你也是人權諮詢委員,也擔任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在這種情況下,有人質疑……非常的密切。也就是說,有人質疑你擔任大法官這個職務沒有辦法排除、不受政治干涉,獨立行使職權。本席願意給你時間說明,未來當大家對你擔任大法官有一些疑慮,甚至認為你會否定多數民意,僅以立場、理想來作為釋憲標準,大家有這個疑慮,你的說法呢?我願意讓你說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從我被提名開始到任命,接下來我都必須獨立、中立行使職權,這是憲法的誡命。另外,您剛剛提到我所參與的相關實務與職位,我在報告時有說過,從2020年學成返國,事實上不管是在執政黨的哪一個政府任內,我都積極用我的學識來參與實務跟貢獻。

楊委員瓊瓔:您的回答可以讓我們了解,不管你做什麼職務你都會以你的立場跟理想全力以赴,所以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討論,能夠讓你更確定你未來的職務,以及你現在身為被提名人的角色是什麼。

接下來本席跟你討論推動司法透明化、提升公信力與加強人權保障,這是最基本的原則,對不對?是,既然你點頭,本席就繼續跟你討論學術跟實務的平衡。對這一次的提名,很多人說是集中在學術背景,似乎與實務經驗脫鉤,所以你要如何確保司法判決不會與實際需求脫鉤,請做說明。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我剛剛特別提到,法院在現代化與資訊化的量能處理上非常老舊,如果到各個法院去看就會知道,我們還用很多的紙本堆疊,一個案件從進案到收案、到書記官登錄,最後進到法官辦公室,事實上都要花非常長的時間。過去幾年我在高院的刑事補償求償委員會裡就常常看到,甚至從宜蘭到臺灣高院這麼短的距離,但公文卻要兩個禮拜以上,所以……

楊委員瓊瓔:這都是人民的痛苦啊!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

楊委員瓊瓔:所以立法院才會通過速審法,規定八年必須完成,不然以前一拖一、二十年;二十幾年,這個家庭都完蛋了,怎麼生活呢,對不對?所以呢?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所以我最大的職責,我剛剛所報告的,我希望能夠推動我們法院在整個數位跟資訊基礎的現代化,這個是迫不及待的,否則法官……

楊委員瓊瓔:好,你一個迫不及待的數位化,可以節省人力跟時間,讓它可以更順暢。那麼我們繼續來討論司法官過勞的問題,在許院長的時候,他一上任時也是信心滿滿的說要怎麼改革、怎麼改革、怎麼改革,法官一個月有上百件的案件,他怎麼審啊!他怎麼審?早期我們增加他的助理,但是還是不夠,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法官、法庭要怎麼樣期待他不是過勞,你要如何去減少法官的工作量呢?請做說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剛剛有提到疏減案源,要讓很多調解、和解的機制能夠發揮。同時,我剛剛在報告當中特別提到,事實上我們每10萬人只有9位法官,這個其實不到歐洲國家的中位數……

楊委員瓊瓔:你怎麼建議呢?怎麼去解決、怎麼去改善呢?我們要特別感謝我們的調解委員會,在最基層啦,在法務部的檢察系統之前就幫我們解決了多少成,幾乎八成耶,所以我們要感謝所有的調解委員會。解決了這些,但我們還有這麼多,那怎麼辦?那怎麼辦?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確實沒有錯,所以我剛剛提到一些具體的計畫,包括讓法官在處理案件時的程序能夠優化,同時簡化裁判書,讓法官的精神、精力能夠到實質的案件,所以減量,然後再增加輔助法官的相關資訊跟系統跟工具。

楊委員瓊瓔:減量不是你可以決定的!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

楊委員瓊瓔:人民,最主要是在民主國家中,這是我的權利,減量不是你可以決定的,所以你這個回答本席不滿意,但是……

張文貞被提名人: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沒有錯?好,還好你承認。但是也就是說,在整個流程上面要怎麼樣協助法官?太辛苦了,人民也痛苦,所以這個問題務必要好好地去研議!

外界對於你的期待是能夠堅守整個司法獨立,防範政治干預,因為剛剛我們有討論過,有人對你有一個政治力量的連結,你要怎麼樣建立行政部門的適當距離,確保整個司法機關的獨立性?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我從來沒有加入任何的政黨,剛剛也有委員提到說,他可能也不太認識我,事實上,我一直以來就是非常獨立、公正的行使職權,專注於我在做的事情,而且非常有效能的完成這些事情,所以我想這件事情我絕對可以在大院這裡確保,同時我的這個特質…

楊委員瓊瓔:可以在「大院」確保什麼呢?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將來能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同時我也要帶領所有的法院同仁……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你的回答,獨立公正的執行!所以我也希望你要聽到,不要遠離人民的需求,因為這對人民生活的影響是全方位的,這個非常的重要,所以本席也希望在裁決方面,你要更貼近民眾的生活跟期待,多聽一聽人民的聲音,做最後依法的判決,這也是我們大家對於整個司法院很重要、很重要的期待!

本席認為一個民主國家最珍貴的,也就是我們在整個行政上的中立,這是對人民的一個保障,是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謝謝委員的期待。

楊委員瓊瓔:加油!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楊委員,謝謝被提名人。

下一位請李昆澤委員詢問。

李委員昆澤:119分)謝謝主席,麻煩邀請被提名人張教授。

主席:請張被提名人答詢。

李委員昆澤:被提名人張教授,你好。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好。

李委員昆澤:在看過你相關的學經歷後,基本上,社會大眾對你是有基本的信任跟肯定,從你的自傳之中,也看出你相關學術成長的脈絡,但是在相關的網路搜尋或者是資料的提供等等,比較難看出你對於司法相關的政策跟理念,今天藉此機會,我們請被提名人能夠清楚的說明,對於未來司法的走向,這不只是立法院關心,不只是司法界關心,而是社會大眾想要對於未來司法的走向有一個更清楚的認知。

首先我要跟被提名人張教授來討論的是有關於國際人權法跟司法實務相關司法判決接軌的問題,被提名人你重要的研究跟關注的議題是在憲法跟國際人權法,當然也是憲法跟國際人權法的一個匯流,這是你專精的項目。立法院從2009年到現在,相繼完成國際公約跟國內法接軌的這些相關的公約施行法,其中包含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還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的施行法。現在我就要就教於被提名人,我們對於相關公約的內容以及精神,如何在司法判決中跟實務來結合?就是說,我們如何推動法官在判決中,經由立法院所制定的這些施行法,來強化對國人的保障,尤其是對身心障礙者、兒童跟婦女,請被提名人說明一下。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事實上,作為臺灣的一個公民,我過去一直非常感激立法院能夠國內法化這些聯合國的核心國際人權公約,我們臺灣沒有辦法參與聯合國,所以並不知道這些核心國際人權公約在今天,事實上對所有國家而言,都會在聯合國的人權理事會接受審查,包括那些威權獨裁國家其實也是一樣。所以臺灣能夠國內法化這些公約,對我們臺灣作為國際社會遵守國際人權規範的一員,事實上是有很有效的提升。特別您剛剛提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尤其還有更重要的兒童權利公約,這幾個公約事實上在過去的10年當中都深化、強化了我國在對婦女、對兒童、對身心障礙者很多的權利保障上,這些本來在我們的憲法中並沒有,因為我們中華民國憲法在人權清單裡頭相對是一個比較簡單的,所以我們今天通過這些人權公約,能夠深化保障,逐漸的也越來越多我們法院的同仁,包括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事實上多次在憲法法庭的裁判裡去深化這些國際人權公約的價值內涵。今天是世界人權日,委員你也知道,這件事情事實上對臺灣整個人權的深化是非常重要的,我接下來只會更努力、更深化這個部分的推動,謝謝。

李委員昆澤:好,謝謝。

另外,我想被提名人張教授非常清楚知道,對於司法院長,社會最大的期待就是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的議題──如何持續相關的司法改革,提高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度。其實司法改革對於民眾來說是一個相當熟悉的名詞,卻又是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司法院有相關的司法改革會議,其實在19977月,司法院就曾經舉行過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在2016年的時候,總統府也再度召開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司法改革的這些理念、措施就是要廣納民意的改革程序以及與時俱進的司法制度,這是相關的核心理念。

司法改革的相關改革決議,有些部分已經在實施,但是還是有很多決議尚待落實,一般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度也還是有待持續的提升。司法改革當然是司法院未來重要的業務之一,我要請教你,未來持續的司法改革的重點是什麼?你如何去提升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度?請說明。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事實上,1996年那一次由司法院召開的司改,當時我還是那個相關委員會的小助理,今天有機會在經過這麼樣的一個成長,到這裡接下來要肩負大任,我剛剛特別提到了,很多司改的措施其實有時候會相互抵銷,譬如說剛剛提到的,簡化一些相關的程序就會影響人民的訴訟權,保障人民訴訟權而嚴格化各式各樣的程序卻會造成法官的過勞,因此我上任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基於實證將過去司改措施彼此抵銷的部分做一番檢討。所以我會在司法院召開司法改革評估推動委員會,透過跨平臺的協作,讓真的發揮效能的繼續去做,但是需要去檢討、用減法的思維來做的,也要能夠大力勇敢地去做。

過去做不到的部分有一塊很重要的是,強化人民受律師協助的權利,現在有非常多國家會推動法律業務或法律風險等相關保險的保障,讓人民除了能夠到法院之外,也能夠有更多的接受律師、接受相關法律協助的權利,這些都是我接下來未來希望能夠去推動的。尤其我們現在的律師有六成都是40歲以下的年輕律師,他們年輕、有活力,而且能夠有很多新的方法跟思維來強化我國人民的司法近用機會及權利,這些我希望將來能夠透過上述評估委員會的平臺去整合,迅速、有效的做出一些相關的改革,所以,以促進專業、有效能而獨立的司法為目標的司改絕對不會停止,我也認為要加緊腳步趕快來趕上。

李委員昆澤:我再次的提醒被提名人張教授,持續的司法改革跟提高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度,將是你最嚴肅的挑戰及責任。剛才也提到簡化相關的司法程序,當然我們就要討論到優化司法程序的運作,其實在前院長許宗力卸任時曾表示,他覺得訴訟程序金字塔化的推動未能落實是他院長任內最大的遺憾,他也期望未來的院長能夠持續朝訴訟程序金字塔化的方向走,最主要的用意是希望能夠有效的分配司法的資源,減輕法官的負擔以改善司法的環境。來,請你說明一下你的想法。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本來我們中華民國憲法想像的司法院、想像的司法是一個金字塔型的訴訟程序,不過多年來,我們現在是一個有多元終審法院的水桶型的訴訟程序,所以要改成金字塔型的訴訟程序非常的困難,會涉及到限制人民的上訴權等等以及反過來限制人民權利的問題;加上對於法官(基層法官)他們有機會能夠到二審法院或終審法院去歷練這樣的一個制度性誘因,所以改革並不容易。

我可以體會許院長他在最後卸任時的感嘆,不過因為我受到美國法院實務的影響,我能夠理解在這個金字塔型底下,它必須要有法院行政的相關配套,所以接下來我上任之後,不管是在司法院所成立的委員會,或者我剛剛特別提到的,仿效美國所設立的這種專門委員會,或者跟各法院的協作,能夠比較有效地來擺脫過去我們在這些多元終審法院之下比較水桶型的設計的相關問題,所以這個是我上任之後一定要勇敢來做的部分。

李委員昆澤:這部分我就要更明確地來請教一下被提名人,其實訴訟程序的金字塔化是從翁岳生院長的時候就致力在推動,許宗力前院長也想要能夠繼續讓它順利完成相關的進度,但是最終卻成為他任內最大的遺憾。我要明確地請教被提名人,你剛才也有簡略的說明,我希望你更清楚地說明,你支不支持訴訟程序金字塔化?你的相關理念是什麼?

張文貞被提名人:報告委員,事實上訴訟程序金字塔化不僅是好幾次司改的決議,它其實本來也是我們中華民國憲法對於司法的想像跟設計,大法官釋字第530號解釋也明確的要求,只是我們一直沒有能夠做到,而沒有能夠做到最大的困難,就是我們現在在大陸法系的這個程序設計底下,我們的複審制跟我們比較水桶型的多元終審機關的設計有關係,它的終局的改革需要幾個相關的配套,這些相關配套的措施,我會積極來加以推行。

李委員昆澤:被提名人剛才也提到相關訴訟程序金字塔化未能落實的一個基本的原因跟學理,那我們現在就要請教,如何在確保人民訴訟的權益之下,我們來落實這樣一個優化司法程序這些運作的狀況?請說明一下。

張文貞被提名人:謝謝。想要達到金字塔型的程序,我們必須要能夠做到堅實的第一審,換句話說,第一審的判決必須要能夠正確,而且能夠有效的就已經達到權利救濟的目標,不過,我們現在在這一塊其實還沒有做得太好。還沒有做得太好有很多原因,包括他的上訴、發回以及下級法院有太多的案件,所以就這些部分需要分區、分塊,就不同的案件類型來做設計,而不能一次的、統包的完全限制人民的相關權利,或者一次、統包的,就像某些案件不能夠上訴。所以在這些具體的設計底下,我相信逐步的、分區的、分期的來推動,應該可以有辦法把我們現在這個水桶型的多元終審的程序逐步加以調整。

李委員昆澤:我要更進一步請教被提名人,你剛才有提到自己對優化司法程序相關運作的一些基本的看法,那你想要去推動、去落實這樣的一個優化司法程序的具體作法是什麼?

張文貞被提名人:剛剛講到,除了我們涉及到訴訟法跟程序相關的設計之外,還有一個能夠讓我們的法官專業效能很快的提升的,就是委員可能知道,我們現在各級法院都還在一個紙本的老時代,所以很多法官他深陷在非常非常多的紙本,我剛剛也特別舉過一個例子,我在擔任刑事補償求償委員會委員的期間,甚至看到我們從宜蘭到臺灣高院,一個簡單的公文就要經過兩、三個禮拜的公文旅行,所以我上任之後具體要推動的,對這些資訊系統的優化、案件管理的系統,這個非常的重要。目前法官常常在過去幾個不同階段的改革當中,它一下用這個系統,一下用那個系統,造成很多法官對這些系統跟系統之間彼此的扞格非常的排斥,甚至認為他還是回到原來的紙本甚至是單一系統的時代。這些聽起來雖然有一些瑣碎,但是委員可能很難想像,卻是讓我們整個法官、法院的基礎資訊效能、資訊量能沒有辦法提升很重要的原因,所以這個是我會極力來加以推動的。再加上我們現在的法官、律師、司法專業人員都有年輕化的趨勢,所以我確實認為我們已經要到了一個法院2.0的時代,當所有的人民都在用平板的時候,我們的法院卻還活在那個非常老舊的時代,這個是必須、亟需來加以改革的。

李委員昆澤:剛才我們提到對於相關的司法改革,或是提高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度,當然司法院是扮演重要的角色,我們的法官更是扮演了第一線最重要的一個工作者,但是我們的法官過勞的問題也是社會大眾逐漸在討論的一個議題。我們法官案件的概況,如果以112年度司法院的統計年報來看,我們現在各級法院總共有2,195位法官,各級法院1年新收的各類案件高達380萬件,而且是逐年增加,法官變成一個高壓力、過勞的工作,法官員額、人力雖然說要增加,但是跟不上案件成長的速度,長期就是面臨高度的身心壓力。今年4月就發生了一件不幸的法官墜樓死亡事件,也更引起社會大眾的關心跟討論。司法院在417號有相關的檢討會議決議,說要研議法官合理的結案量,放寬管考,以及各法院研究報告採自由參加,並且要持續推動防杜濫訴的多項措施,來疏解法官辦案的壓力,但其實還是很難治本。你在被提名的時候,830號你也有宣示說你要去改善法官及基層司法人員過勞的問題,那我要請教你,你具體的政策是什麼?請說明。

張文貞被提名人:跟委員說明,我剛剛在致詞的時候提出了三個方向,一個當然希望能夠拜託大院,包括我也會積極地跟我們行政部門協調,是在法官的員額上,我剛剛已經講到,我們每10萬人只有9名法官,而歐洲各國的中位數是22名法官,同時我們的人均司法支出是1,127元,在歐洲的中位數是2,240元,所以我們的資源跟人力其實大大的不如現在一般的民主先進國家,我還不是指歐洲那些前段班的國家。所以就這個部分,我作為司法行政首長,我一定要極力地來爭取,也希望立法院能夠給我們大力的支持。因為有效能的司法事實上對臺灣整體的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很多司法案件困在法院裡頭,會讓這些司法案件相關的產業沒有辦法有效的往前走。第二個,我剛剛特別提到,除了這些司法院的資訊系統、司法院相關的辦案小工具等等,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也是這幾個月非常多司法前輩告訴我的,很多辦案經驗的傳承這件事情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是我了解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因為個別法官的獨立審判是不能夠被干預的,但是法官的經驗是可以傳承的,所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一些專門委員會,透過四、五個巡迴上訴法院法官跟非常優秀的地方法院的法官,能夠到各法院去協作,能夠提出相關類型的案件可以有一個怎麼樣的辦案方式跟技巧,這些都可以大幅地提升我們接下來法官辦案的效能。過去我們只仰賴司法官學院定期舉辦一些比較被動式、講演式的講座,這些是不足以讓我們年輕的法官、多數的法官來提升他的專業效能,所以必須要有一些具體的作法加緊來做。

李委員昆澤:好。最後我們必須來討論一下,我們要謹慎發展應用於司法實務運作的生成式AI人工智慧,生成式AI的司法運用,其實在2023年,司法院就已經有發布「司法院審慎發展生成式AI應用,以撰寫刑事裁判草稿初試啼聲」的新聞稿,他們宣告已經完成開發生成式AI的系統,就是智慧化裁判草稿自動生成系統,他們要試辦輔助法官就不能安全駕駛以及幫助詐欺兩類案件,草擬判決書。2024111號司法院、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也舉辦生成式AI在法律實務之運用,及對人權、弱勢、性別之挑戰相關主題的研討會,許宗力前院長也說,在憲政主義的前提下,生成式AI在審判實務的運用及挑戰要特別注意相關的原則。

我請教一下,因為時間也不多,對於這種司法實務運用AI已經成為趨勢,你的看法是如何?而且如何確保相關的資訊安全、個人隱私、公務機密?如何維護人民在正當法律程序下、接受審判的前提下,合理而且審慎的運用?簡單說明。

張文貞被提名人:生成式AI現在在我國司法實務的運用,我認為還太早,我上任之後,希望能夠推動對於法官真正有幫忙的這些,我剛剛講過的辦案小工具,包括法官的知識系統,法官可以快速上手的相關裁判資源,這才是對現在的法官最有效、最能夠有幫忙的。謝謝委員的提問。

主席:謝謝李委員,謝謝被提名人。

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詢問。

葉委員元之:1130分)副院長好,麻煩請被提名人。

主席:請張被提名人答詢。

葉委員元之:被提名人你好。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幾個問題想跟您請教一下,第一個是南韓在上禮拜的時候有宣布戒嚴,後來我看了一下我們憲法第三十九條,其實也有相關戒嚴跟解嚴的規定,它是講說總統可以依法宣布戒嚴,但是要經立法院通過跟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決議移請總統解嚴,這是憲法的規定,但是在我們的戒嚴法好像沒有針對憲法規定得非常清楚。譬如我講南韓的狀況,南韓後來能夠很快解嚴,是因為他們的國會議員翻牆進入國會趕快通過解嚴案,總統後來宣布解嚴,可是你看類似的狀況在我們的戒嚴法裡面,並沒有很明確規定。在我們的戒嚴法第一條是說,總統如果宣布戒嚴,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而且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該於復會的時候再提交追認。換句話說,如果南韓的狀況發生在臺灣,現在可能臺灣還是戒嚴狀態。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嚴重,是因為當南韓戒嚴的時候,民進黨第一時間發出貼文,他們非常肯定、直接就講說,尹錫悅是因為南韓的國會被北韓的勢力滲透,所以尹錫悅為了要守護憲法自由,所以才宣布戒嚴,就是完全採用尹錫悅的說法,感覺上好像他們也很認同這種做法。所以萬一民進黨忽然間宣布戒嚴,您覺得現在的法律、我們戒嚴法的規範,有沒有違反憲法?或是在憲法的部分,並沒有講清楚有修法的必要?

張文貞被提名人:跟委員說明,目前中華民國憲法關於緊急狀況的法制,只有戒嚴跟緊急命令,緊急命令的相關程序在過去憲法的增修已經有比較完善、明確的條文,但是憲法第三十九條的戒嚴程序,從過去到現在一直沒有任何的修改,也因為這樣子,憲法就目前的文字,事實上是開放有一個立法形成的空間。對於立法的政策,我作為司法職位的被提名人就不便表示意見,但確實不管是在憲法的增修或是立法政策形成的空間都可以來做的。我相信戒嚴法這一個月的規定,是因為在過去遷臺之後,我們的戒嚴法都沒有再做過任何的增修。

葉委員元之:對,我剛剛就講戒嚴法第一條,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提交追認,所以南韓的情況假設是發生在臺灣,然後是在休會期間,其實臺灣並沒有一個機制可以立刻解嚴。沒錯啊!因為您是法學教授,也是可以發表你的看法,你的價值不會因為你是學者或是大法官被提名人而不一樣,我們現在是想要了解您的看法。

張文貞被提名人: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總統依法宣布戒嚴,須經立法院通過或追認,所以在憲法所規定條文的文字範圍內,事實上並沒有去規範立法院通過或追認的時間。

葉委員元之:對。

張文貞被提名人:這是憲法條文給予大院一個形成跟作為的空間,所以大院事實上也不需要受到戒嚴法第一條的拘束。

葉委員元之:嗯。

張文貞被提名人:大院如果覺得有立即採取憲法上相關行為的需要,事實上也是在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範範圍內的。

葉委員元之:對。

張文貞被提名人:您剛剛問的比較是說一個月的部分,至於期間的問題,事實上很明確的是憲法第三十九條授權給……

葉委員元之:授權?

張文貞被提名人:給立法院政策形成的空間。

葉委員元之:所以立法院如果想要和韓國一樣,假設總統隨便亂戒嚴,我們要有一個很緊急的狀況去解嚴的話,就是修改戒嚴法,讓它變得更明確一點?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們當然不希望遇到戒嚴……

葉委員元之:我們當然也不希望啊!

張文貞被提名人:不過這個確實是立法院做立法政策、修法形成的空間。

葉委員元之:因為我有看到民進黨的人說什麼能不修就不修,我聽起來是蠻害怕,剛好您是法學專家,也跟您請教一下,因為民進黨如果在第一時間對於尹錫悅戒嚴是譴責的話,那大家就比較放心,但是尹錫悅戒嚴,民進黨第一時間的貼文是滿肯定的,覺得尹錫悅是為了要守護憲法自由才戒嚴,而且民進黨還直接講說南韓的國會被北韓勢力滲透,完全採用尹錫悅的說法,所以我們才會擔心,才會衍生後面要不要修戒嚴法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想跟您請教一下,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說,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最近發生一件事情,有一個人對著另外一個女性講說:「你穿得這麼暴露,你的外套裡面只有運動內衣,你是不是要故意碰瓷?」什麼意思?就是你是不是故意,當有人碰到你之後,你就要講人家性騷擾你。我想問一下被提名人,你覺得對女性說出這樣子的話,有沒有違反性別歧視?有沒有?

張文貞被提名人:有關委員的提問,我剛剛都一直在說明,作為司法職位的被提名人,我就不便對於個案做出我們的評論或意見……

葉委員元之:我們問的是價值嘛!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什麼都不用講了。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我要特別說明的是,性騷擾防治法跟我們在教育工作領域的這些性別平等的相關法規,其實從過去到現在已經有非常長足的進步,過去幾年國外也有非常多的#MeToo運動,對於增修條文這一條,事實上大法官曾經作過解釋,大法官認為強調人格尊嚴的這個部分,尤其必須要從人格尊嚴的角度來保障性別在各個場域受到尊重……

葉委員元之:那我剛剛就問說,如果有人指控另外一個人說你穿運動內衣,你是不是想要碰瓷,故意陷害別人騷擾你,這有沒有侵害到被指控的人的人格尊嚴?有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想無論是任何的個案,我們都必須要根據您剛剛正確指出來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從保障任何人、每一個人的人格尊嚴的角度,避免性別歧視。

葉委員元之:應該是有性別歧視吧?因為我們不應該對一個女性講說「你穿什麼衣服,就是特別有什麼目的」嘛!如果有人講說「你穿迷你裙,你是不是想要勾引男人」,你覺得這樣有沒有性別歧視?有吧?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這個是絕對不可以的,任何人都……

葉委員元之:那如果我講說你穿著運動內衣,你就是要碰瓷,你就是有目的,你就是要等男生碰到你的時候,你要去指控人家騷擾你,這有沒有性別歧視?有嘛!我不知道這個普世價值為什麼這麼難回答?過於閃避了啦!其實沒有必要過於閃避啦!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沒有,謝謝委員的提醒。不過我剛剛已經講過,我們的性別相關法規已經有非常長足的進步。

葉委員元之:但是因為憲法說國家應該要維護,可是剛剛我講的指控另外一個人穿運動內衣,然後要去碰瓷,指控別人的那個人,他是一個國會議員。憲法直接規定國家要維護婦女人格尊嚴,消除性別歧視,但是我們的國會議員居然指控另外一個女性國會議員說,你穿運動內衣是為了要碰瓷別人,你覺得我們這個國家做得夠嗎?憲法直接規定要做,但是在國會殿堂,憲政機關立法院裡面居然有國會議員做這樣的事,你覺得我們國家做得夠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我們國家還有非常非常多需要在性平的促進上做的事情,包括在各機關,過去我服務的學校也必須都要有這些性平委員會相關的設置,要對每一個人在尊重其他人尊嚴的立場上,做非常多的措施跟提醒。

葉委員元之:謝謝被提名人。第三個問題跟您請教一下,我們憲法第十一條有說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當然也包括新聞自由,但我接下來想要問的是,臺灣本來有一家中天電視台,後來被NCC關台了,你覺得這個作法有沒有侵害到新聞自由?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您知道作為司法職位被提名人,我不能夠評論個案,不過新聞自由的保障當然是非常重要……

葉委員元之:以後第一句的開場白可以簡略。你覺得新聞自由……

張文貞被提名人:所以新聞自由當然是非常重要,在任何涉及新聞自由的決定上,都必須要非常審慎,尤其大法官對於言論自由的實質限制、保障上是採取嚴格審查標準的,所以對於所有的處分都必須要非常嚴格的來加以審視。

葉委員元之:對,那NCC關中天這件事情,你覺得它有審慎嗎?我秀出這個圖給你看,當初NCC關中天有一個理由是說,中天常常被檢舉、常常被裁罰,但常常被檢舉,我不知道為什麼可以構成理由,如果可以構成理由的話,假設今天大家很討厭一家電視臺,只要發動群眾去檢舉它,它就會收到很多檢舉嘛!所以換句話說,收到檢舉不應該是它要關一家電視臺的理由之一啦!這一個理由完全不能夠當作理由。

第二個就是,NCC講說中天因為被裁罰很多,可是你看投影片這邊列出來中天後來有針對11個被裁罰的案子去上訴,結果目前為止,有三件就是第3點、第5點、第6點這三件已經定讞了,行政法院已經確定中天勝訴。另外有八件還沒有定讞,但是一審、二審通通都是中天勝訴。但問題來了,當時NCC講說這家電視臺不OK,因為你常常被罰,可是當初你裁罰人家,最後都被法院推翻認為你濫罰,可是問題是這家電視臺已經在有線電視頻道上面看不到了。被提名人,你不覺得這是NCC對於新聞自由一個很大的殘害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法院在判斷新聞自由受到限制的這些個案必須要非常審慎,要依據憲法法庭……

葉委員元之:是說法院還是NCC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說法院。

葉委員元之:喔,法院。

張文貞被提名人:報告委員,我畢竟是司法職位的被提名人,所以……

葉委員元之:法院我覺得……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們在這裡可以看到法院是這樣……

葉委員元之:因為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當然也包括新聞自由跟言論自由,憲法為什麼叫人民權利保障書?因為要防止行政權侵害人民,NCC就是行政權,所以我今天談的是行政權。針對這件事情我想要問你的看法,如果說我們的政府機關因為不喜歡一家電視臺,就可以巧立名目說因為你被檢舉太多,或者是說你常常被裁罰,可是問題是,這些裁罰最後都被證明說是濫罰,這樣到底有沒有侵害新聞自由?

美國是最重視新聞自由的,美國有一個開國元勛講說,如果有報紙而無政府或者是有政府而無報紙,他將毫不遲疑地選擇有報紙而無政府,意思是說,新聞自由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他們認為如果侵害到新聞自由的話,其他的自由都沒有辦法保障,因為輿論的重要。但我們政府不是,我們政府是,你是批評政府、監督政府,給你裁罰,裁罰、濫罰之後再告訴你,因為你被罰很多,所以我要把你關掉。

以事後來看,我們政府有保障到新聞自由嗎?你要站在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這個角度去看這個事情,我們的新聞自由有被保障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所以委員,我剛剛提到新聞自由的保障非常重要,大法官認為限制新聞自由要用最嚴格的審查標準,當行政權……

葉委員元之:那怎麼辦?現在臺灣已經……現在新聞自由已經被侵害,有什麼救濟管道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行政權限制新聞自由的部分,法院當然也要秉持剛剛所講的這個原則來做審查跟決定。所以這個是在我所領導下的法院,即使所有法官依據憲法、法律獨立審判,也一樣會對新聞自由的限制作嚴格審查。

葉委員元之:所以其實從你的談話裡面,因為你講的都比較閃躲,我不曉得我這樣歸納對不對,就是說你認為,確實這個行政權好像有侵害到新聞自由,但是法院一定會做最後一道防線,如果要限制新聞自由,一定會作最嚴格的審判來保障,您的意思是這樣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是。

葉委員元之:是。那我現在問你……

張文貞被提名人:其實我沒有閃躲法委員的問題,作為司法職位被提名人,這個是我自己認知到的一個回答的方式。

葉委員元之:謝謝您算是滿有道德勇氣講出這句話。但是我想問,現在中天已經被關掉好幾年了,它的權利被侵害怎麼辦?我們至少有三年在有線電視頻道上看不到中天,怎麼辦?有任何的救濟方式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所能夠說的是,任何新聞自由的限制如果在訴訟上,法院必須要嚴格的來加以審視它的限制。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

張文貞被提名人:另外就是說,當它的權利的侵害如果確認,法官當然要依法來加以保障,我相信我們的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有一些不同的相關的措施,會加以來行使。

葉委員元之:我現在其實從頭到尾都是肯定法院,你看法院都滿一致的,我現在講的是行政權侵害新聞自由的這一塊。

張文貞被提名人:對,但是報告委員,作為司法職位被提名人,就這個部分,我沒有辦法有任何行政權的行使。

葉委員元之:再來我跟你請教另外一個問題,剛剛也有很多委員問了死刑的問題,因為廢死這個議題在臺灣算是一個大家很關注的話題。您曾經在2014年「台灣死刑報告」裡面寫了文章,你是主筆,大家看完這個之後都覺得您的立場好像就是必須完全廢死,我不知道這樣對您的判斷有正確嗎?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剛剛有回答過另外一個委員,事實上是不正確的。這個「台灣死刑報告」是在我國國內法化兩公約之後,因為英國人權團體到亞洲國家檢視,在公政公約第六條國內法化之後,對於死刑的科處、相關的執行以及它的實體跟程序要如何加以適用。所以我剛剛特別說明,這個報告當中其實有許多個案,用我們今天的標準,我們也一樣會認為不管是它程序上的缺漏,包括其中有一個個案是監察院已經認定當初的過程有刑求,另外就是早年……

葉委員元之:沒有關係,我只是確認你的立場而已。所以你的立場是,有一些個案你覺得不能用死刑,但是你沒有說臺灣社會不能有死刑,是這樣子嗎?是不是這個意思?

張文貞被提名人:在這個報告裡頭確實是……

葉委員元之:所以是這樣的嘛!

張文貞被提名人:同時憲法法庭的裁判也是如此。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對死刑的態度,你並沒有主張廢死?沒有?還是你主張廢死?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能夠做的是遵守憲法法庭的裁判。

葉委員元之:因為被提名人未來也有可能通過審查,成為大法官,如果又有人去聲請釋憲,又是跟死刑相關的議題,您會覺得死刑違憲嗎?或者是說,憲法法庭的第8號判決你認同嗎?因為他們名義上是沒有廢死,但是實際上卻訂了很多關卡,讓死刑的執行非常困難,所以我們都講它是實質廢死,那您的看法是怎麼樣?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死刑這個議題,包括這次大法官在憲法法庭的裁判,其實已經對我們的社會討論造成很多的分裂,作為將來審判長的被提名人,我必須要做的事,就是對目前已經生效的憲法法庭裁判,它的第一段話就是認為目前在我國的死刑是合憲的,但是在程序跟實體上需要做很嚴格的適用。

葉委員元之:我現在是問您的立場。

張文貞被提名人:這個是我必須要遵守的,我剛剛回答過前面委員的問題是說,在這樣的基礎上,我認為我們司法裁判的穩定性必須加以維持。其實從上一次大法官對死刑作成相關的裁判到現在……

葉委員元之:我的時間快到了,您的立場是什麼?因為我還有別的問題。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必須要維持,我不會在我的司法職位上……我必須維持現在憲法法庭裁判的權威性,這個憲法法庭的裁判……

葉委員元之:您的判斷、您的價值,您認為死刑應不應該廢?

張文貞被提名人:我的判斷跟價值是認為,我們的憲法跟法制、裁判的維持比我個人的信念還要來得更重要。

葉委員元之:您的信念是什麼?

張文貞被提名人:生命權要加以保障,被害人的生命權……

葉委員元之:生命權是應該要加以保障啊!被害人的人權應該加以保障,但是被害人的人權不應該保障到去侵害到加害者的人權啊!我不知道被提名人有沒有看到受害者的家屬,每一次聲嘶力竭地說,臺灣的刑法根本就沒有無期徒刑,因為無期徒刑最後都會假釋變有期徒刑。真正受無期徒刑的都是這些被害人的家屬,因為他們一輩子都要承受這種傷痛。

我覺得在法律上面為什麼大家不能接受廢死?當然就是每次都過於保障加害人的人權,但被害人的人權呢?所以不知道被提名人的看法是怎樣?因為你看起來好像沒有要正面回答這個問題。

接下來再跟您請教一下,有一個是之前滿多學生在討論的話題,就是您曾經在學校出了一個題目,說有一個學生利用假日期間到學校從事抗議活動,結果這個學生被學校處分,記了兩大過,後來這個學生覺得他的權益被侵害了,想要提起司法救濟,就跑去問其他同學。請問這位同學在學校做這樣類似抗議的活動而被學校記過,到底能不能得到司法上面的救濟呢?如果是問你的話,你的答案是什麼?

張文貞被提名人:委員,這個根據後來做的憲法解釋與憲法裁判,學生是可以獲得救濟的。

葉委員元之:可以獲得救濟,理由是什麼?

張文貞被提名人:理由是學生並不會因為他跟學校之間有特別權力關係,就影響他身分的權利,他的受教育權必須要完整的受到保障。

葉委員元之:好,謝謝。

主席:謝謝葉委員,謝謝張被提名人。

報告全院委員會,對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詢答部分到此為止,謝謝張被提名人文貞列席答詢。

下午230分繼續開會,進行對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之詢問。現在休息。

休息1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