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9時至15時54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江副院長啟臣
副秘書長 張裕榮
本日議程 討論事項
一、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張文貞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決定:定於12月10日、11日及12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爰於本次會議進行審查。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
今天分別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劉靜怡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分別由每位被提名人說明10分鐘後再進行委員詢問。每位委員詢答時間20分鐘,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輪到詢問委員如不在場,視為棄權。
現在先審查被提名人廖福特之資格相關事項,請被提名人廖福特先生說明,時間為10分鐘。
廖福特被提名人: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我是廖福特,非常榮幸今天能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身分,在此向各位口頭說明並備詢。有關我個人的成長背景、學術歷程及專業表現,敬請參見我的簡歷及自傳。於此扼要補充說明,著重於我以人權法為職志之歷程、期許成為憲法守護者之信念、以及兩件相關事項之說明。
壹、以人權法為職志
我從二十歲開始思索探討憲法及國際人權法,至今將近四十年,我沒有忘記心中的理想,我依然持續堅持以人權法為職志。
我在大學求學期間立志從事法律學術研究,並且熱愛憲法及國際法。大學時著重於憲法,在研究所就讀期間,憲法與國際法的交錯又在我心中響起,於是兩者交錯之國際人權法成為兼顧兩者的絕佳方向,也成為我學術研究之主軸。
我的碩士及博士論文有關國際個人人權訴訟制度及表意自由權之保障。我的國際人權法研究著重於歐洲及聯合國人權條約的權利內容及監督機制,特別是歐洲人權公約及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條約。而其權利內容會涵蓋公民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兩大領域,同時也強調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遷徙勞工等之權利保障。我亦研究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途徑及內容,以便與國際人權接軌,其需同時探討人權條約、憲法、法律之三角互動。我也專注於國家人權機構之研究,作為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知識基礎。
多年來我在東海大學、東吳大學、臺北大學、臺灣大學擔任教職,主要教授國際人權法、憲法、國際公法等課程。為國家培育人權法人才略盡棉薄之力。
長期以來我參與人權團體之人權推動,以促進及保障人權。我亦參加台灣法學會及台灣國際法學會等學術社團之學術深化。同時多年來我在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內政部、外交部、教育部、法務部等政府部門,提供人權法學術意見,協助人權相關法案,制度及內涵之建構及增進。我也曾經擔任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促進及推廣國內外民主及人權工作及合作。我以人權法研究為基礎,參與社會改良工程。
貳、期許成為憲法守護者
基於期許成為憲法守護者,首先,我會嚴守獨立審判。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規定亦為大法官之憲法義務。因而我將嚴格自我要求,基於司法獨立,我將不受任何外力之干涉,依據憲法規範,獨立審判。同時,我也不應恣意,應該本於憲法規範、原則及理論而為審判。
其次,我將善盡大法官之職責。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我會專注於這些職責之工作,基於憲法獨立審判。
再者,我將自我期許為人權捍衛者。大法官與憲法法庭之職責中相當核心的部分應與人權保障有關。而人權議題會牽涉四個主要層面,包括權利主體、權利範圍、權利準則、以及權利保障之義務者及其標準。我國憲法基本權保障亦會與此四個層面息息相關,不論是否已為憲法明訂之基本權,均可透過此四個層面之論證,以完善權利保障之內涵。
對於憲法基本權之詮釋,可以著重於三個面向。首先,應該奠基於本國之理念,才不會失去根基。其次,亦得參考其他國家之比較憲法實踐經驗及理念,以增進憲法基本權之內涵。再者,因為國際人權法發展快速,人權理念已經成為普世之價值。國際上有憲法國際法化及國際人權法憲法化之發展,亦有在憲法中明訂基本權之詮釋應參酌國際人權標準之比較憲法案例。雖然我國憲法並無相關明文規定,理論上亦可參考之。
參、兩件相關事項之說明
於此也請容許我說明兩件事項。第一,有關中天新聞台換照案。我擔任此案之鑑定人,提供獨立客觀之法律意見。我的鑑定意見闡述通訊傳播基本法之理念,包括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及珍惜通訊傳播稀有資源等價值。進而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規定之法定換照審查要件提供客觀之鑑定意見,包括正面及負面之情狀。而鑑定人僅能提出意見供參考,並無資格及權力決定個案新聞台與其他衛星電視台之相對比較結果,或是是否已經達到換照之及格標準。
第二,有關我擔任民主進步黨仲裁委員相關事宜。民主進步黨仲裁委員會是政黨之司法機制,職權為仲裁政黨中央機關、地方機關、黨員間之爭議。而仲裁委員為無給職,由學養倶佳、立場超然、處事公正之黨內外人士擔任之,並應以獨立超然之立場執行任務。仲裁委員並未參與政黨黨務之決定。同時我個人並非任何政黨之黨員。
若能獲得鈞院同意擔任大法官,我將融合多年之學術研究及社會參與之智識與經驗,竭盡所能,戮力成為憲法守護者及人權捍衛者。
感謝各位委員之聆聽,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萬分感謝!
主席:謝謝廖被提名人的說明,現在進行委員詢問。
首先請楊委員瓊瓔詢問。
楊委員瓊瓔:(9時9分)謝謝院會主席江副院長、被提名者、各位同仁以及新聞界的朋友,楊瓊瓔發言。首先邀請被提名者。
主席:請廖被提名人答詢。
楊委員瓊瓔:被提名者,在憲判字第8號公布之後,已經大幅限縮了判處死刑、執行死刑的可能性,但是現在也引起了社會大眾爭議越來越大,你曾經擔任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法務部逐步廢死推動小組的成員,在你簡歷上提到的期刊,也特別列出「廢除死刑──進行中之國際共識」,以及你長期以來的立場都是廢除死刑。請問,你現在仍然是支持廢除死刑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楊委員好,或許容許我來報告,因為我剛剛提到我是專門研究國際人權法,國際人權法的研究部分,當然包括各種人權的條約……
楊委員瓊瓔:是,所以到目前憲判字第8號出來的時候,你現在的立場以及社會的氛圍,你仍舊堅定的支持廢死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向委員報告,以從國際人權條約的發展來看,大概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把它限縮……
楊委員瓊瓔:被提名人,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希望聽到提名人的方向、理念。目前的狀態,您是被提名人、是大法官的被提名人,在目前臺灣的社會氛圍以及憲判字第8號之後,現在的狀況,你仍舊堅定的支持廢死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就我個人過去的學術研究來看,因為它分兩個階段,一個社會的……
楊委員瓊瓔:過去是,本席也跟你說你的背景了,那現在呢?
廖福特被提名人:一個社會的脈動慢慢從把它限縮到比較小的、嚴謹的範圍,然後在下一個階段邁向廢除死刑,我相信臺灣的社會,目前為止剛好處於第一個階段,可能未來在第二個階段,是否要進行到廢除死刑,應該可以透過社會更多的互動、討論來脈動。
楊委員瓊瓔:如此的說明,是不是可以解讀為目前臺灣的現象、社會氛圍,還是不適於全面廢除死刑,可以這麼解讀你剛剛的說明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以目前為止臺灣的社會現象,我相信還是有非常多的民眾支持死刑,那以憲判字第8號,它並沒有廢除死刑,而是把它嚴謹的在……
楊委員瓊瓔:嚴謹的也就是實質廢死,現在社會大眾所說的,你聽到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了解,因為這個部分是長期有民意……
楊委員瓊瓔:長期有民意,那麼本席還是問你,我們討論的第一個階段,現在這些的氛圍,你都非常的清楚,你現在仍然堅定支持廢死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個人還是剛剛所說的,在現在這個階段大家把它嚴謹,那我的了解憲判字第8號,它就是參考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還有第三十六號一般性意見,那為什麼會參考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跟第三十六號一般性意見,就是在民國89年時,有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施行法,把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因此它要求死刑必須限縮於最嚴重的犯罪,同時經過人權事務委員會解釋之後,這個最嚴重的犯罪應該限縮於故意殺人的部分,那同時嚴謹的程序……
楊委員瓊瓔:好,可以聽到你對於國際公約等非常的清楚,但是我們仍舊回到我們臺灣、我們自己的國家目前的現狀,在這個判決後,限縮了死刑的適用範圍,已經對判決出現了實質的影響。舉例:姦殺女老師的嫌犯5度判死,在今年4月份更四審判決為無期徒刑,逃死定讞;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新竹輪胎行縱火奪走了8條人命的這個嫌犯,在二審的時候死刑被改判為無期徒刑,昨天的新聞你有看到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大略了解。
楊委員瓊瓔:你有了解、有看到,你有看到被害者家屬的哭求嗎?他呼籲大法官們不要廢死,你有聽到嗎?你有沒有看到?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大略知道這個新聞。
楊委員瓊瓔:你有看到喔!目前的社會氛圍,你對這些家屬有什麼話說呢?
廖福特被提名人:跟委員報告,我想在一個社會發生不幸的事件,特別是嚴重的犯罪的時候,我們應該有兩部分處理,第一個,我們應該處罰加害者,特別是嚴重的犯罪,目前為止……
楊委員瓊瓔:處罰加害者是從判死刑改為無期徒刑?被害者的哭求,你說你看到了,所以本席要請教,對於這一些被害者的哭求,你有什麼話對他們說?
廖福特被提名人:另外一方面,我們的社會應該要建構一個被害人及家屬的保護,以及對他的一些援助、幫忙的制度,所以我們現在有一些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如果我們這個保護以及協助制度能夠加強,也就是我們應該是兩個面向,一個面向是處罰加害者,另外一個面向……
楊委員瓊瓔:被提名人,你一方面說要對加害者嚴處,但是本席告訴你,他由原先的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你怎麼樣嚴處呢?被害者家屬的痛苦、哀嚎、呼籲,在現階段的臺灣,請大法官們不要廢死,你聽到了沒?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不過跟委員報告……
楊委員瓊瓔:你聽到了嘛!所以你一方面說對加害者必須要嚴處,但目前的氛圍是更鬆啊!對於受害者,你說要怎麼保護他?他已經是被這個……我都激動的說不出,我很難過啊!因為已經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被害者家屬的心聲,我希望你可以去回應他們,你願不願意正面的回應?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我當然願意,因為我相信我們的社會都不希望有悲劇發生,不過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的制度是大法官、憲法法庭也認為死刑是合憲的,只是說它要限縮範圍以及有嚴謹的制度,我們的法律規範,特別是殺人罪的話,它是有……
楊委員瓊瓔:這樣子的判決已經實質影響到社會的氛圍,我也請你冷靜去思考之。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謝謝。
楊委員瓊瓔:因為如果誠如你說的,讓被害者能夠得到保護、要嚴懲加害者,但您剛剛所說的論述剛好是相反,這樣子的社會信服力是絕對不夠的。
接下來本席要請問,你曾經說過,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不值得考慮,你反對死刑,你也反對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請問在憲判字第8號之後的狀況,你是否仍舊不支持新增的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刑責?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如果記憶沒有錯的話,我當時發言說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那個刑責,是在一個公聽會的討論過程,當時的提案是說,對於殺害兒童的話,要把本來的刑罰比如說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跟死刑,然後限縮到只剩下死刑跟無期徒刑,也就是減少其他的部分,同時,另外一個……
楊委員瓊瓔:不論你是在公聽會或者是怎麼樣,這個論述都會留下紀錄,所以本席要請教,你如果有機會當上了大法官,無論透過判決或者是其他的方式,你還會繼續追求更進一步的終極廢死、完全廢死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所以我說的是它的情狀不一樣,當時這個公聽會是限縮於比如說你殺害兒童以後……
楊委員瓊瓔:你的模擬回答已經是社會目前的氛圍沒有辦法接受的,因為八成的民意是支持不能廢死的,請你聽清楚。所以我要呼籲,我們看到八成反廢死的民意,看看臺灣目前社會的實際反應,看看被害者的痛苦,不要以人權之名讓受害者受到二度的傷害,你認同吧?
廖福特被提名人:感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一起來思考這整個社會的脈動……
楊委員瓊瓔:感謝委員的指教?不要讓受害者受到二度的傷害,你都不願意正面回應。
廖福特被提名人:當然這是我們共同的希望……
楊委員瓊瓔:還好你補充,所以本席要強調,你在強調加害人人權的時候,更要注意、更要注重我們善良者的權益,善良者的權益非常的重要。
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NCC連連敗訴的問題,被提名人你曾經擔任中天換照審查的鑑定人,你當時以中天新聞台被開罰的件數、範圍跟罰款很多的這些理由批評中天,更說中天危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危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是它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後來中天關台了,寫下我國媒體被關台的案例。
但是問題來了,你鑑定完、你罵完了,結果中天對這個罰責提起行政訴訟,已經21連勝,也就是NCC罰處,但是被法院打臉,21次的敗訴,中天免罰。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請問當時你的鑑定依據是什麼?當時這些裁處如果都是免罰,那你還會一樣作出走向關台的這個鑑定嗎?請說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擔任那個個案的鑑定人,只是一個個案的鑑定人,後續所有的個案,我並不了解細節。我剛才已經說明過了,我擔任在中天……
楊委員瓊瓔:你要甩鍋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不、不、不。
楊委員瓊瓔:你就是鑑定人啊!
廖福特被提名人:對,我是說……
楊委員瓊瓔:鑑定人就要提出意見啊!提供參考嘛!當時你是這麼樣的一個風向嘛!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我剛才已經說明了,當時的這個個案是它有法律推論的脈絡,這個法律推論的脈絡包括廣播電視的基本法──廣播電視法……
楊委員瓊瓔:法律推論的脈絡也就是你當時的鑑定,所以本席要請教你當時鑑定的依據是什麼?現在NCC已經21連敗啊!中天免罰是什麼原因?
廖福特被提名人:當時鑑定是依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它有基本的換照要件,這是立法院通過的,因此鑑定人必須依據廣播電視法的換照要件去看各種狀況,我剛才說過,我們鑑定人最主要的責任是依據廣播電視法的要件去看,有正面、有負面的……
楊委員瓊瓔:好!你告訴我是依據廣播電視法,那本席再請教,如果當時這些裁罰都是免罰,你還是一樣會作出走向關台的這個鑑定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不能夠作鑑定的那個結果。我們鑑定人只要……
楊委員瓊瓔:本席告訴你鑑定,不是結果,鑑定是提供參考嘛!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鑑定的意見還是一樣,我剛才說了,原則是一樣的。
楊委員瓊瓔:還是一樣?
廖福特被提名人:依據廣播電視法……
楊委員瓊瓔:本席請教,既然你告訴我還是一樣,那麼你認為關台的結果是對還不對?因為你是大法官的被提名人,請以你現在的身分告訴本席,你認為這個關台的結果是對還是錯?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沒有辦法判斷是對或錯,因為我是鑑定人,我只能去看它的這個要件是否符合,不論正面或負面我都要述說,最後結果當然是由……
楊委員瓊瓔:那你的述說,你認為是對還是錯?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個人的情況是,我依據廣播電視法的要件,看到正面跟負面的情況。
楊委員瓊瓔:你對於應否裁罰難道沒有判斷嗎?你依據廣播電視法的方向,結果答案是連連被打臉,所以你是一味的偏向當時的NCC嗎?還是你根本不同意?我願意給你講,還是你根本不同意現在法院的判決?請作說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個人的了解是,其實我的鑑定意見現在網路上還可以查得到,我如果沒有理解錯誤的話,會不會……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NCC作出的決定被法院整個打臉的時候……本席再次請教,你認為是不是NCC被法院打臉?
廖福特被提名人:基本上,個案最後的判決我沒有辦法理解細節,因為它可能是一個行政的訴訟……
楊委員瓊瓔:本來本席認為你的學術涵養非常的高,本席希望能夠聽到一些論述,但是你還是沒有辦法正面回應,所以我希望以下我們要討論的議題,你能夠正面來回應。
好,我們來看看政治背景跟司法獨立的問題。之所以會提到你鑑定人的過往,是因為你的政治背景跟紀錄都很難讓人認為你符合大法官必備的司法特別獨立性的條件,因為你不只是長期親綠,你根本就是民進黨的高官,因為你擔任過民進黨中央黨部仲裁委員,你還是民進黨2024年不分區立委提名委員會的名單之一,你也擔任過賴清德先生就任黨主席的監交人,很多外界的人質疑,副院長提名競總主委,大法官提名民進黨高層,民進黨把憲法法庭當成是自己開的嗎?一般民眾看到這樣的背景都會非常質疑,這並不符合大法官獨立超然的要素,你要如何說服民眾,在大法官的職務上面,你可以保持政治中立,並保持大法官在裁決重大案件的時候不受政治影響?請做說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剛才說過,民進黨仲裁會是一個司法的機制,也就是它是一個獨立……
楊委員瓊瓔:不要解釋,因為大家很清楚,請問你要如何說服社會大眾,如果成為大法官,你要怎麼樣政治中立,讓你在裁決的時候不會受政治的影響?請做說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擔任仲裁會的委員,本來就是政治中立,我們並沒有介入或是涉入任何的黨務,那我為什麼……
楊委員瓊瓔:好一個政治中立!那我就要告訴你也提醒被提名人,法律不是為政治服務的,它更不能成為酬庸,或者是有關係就沒關係,不分黨派、超然中立一定要謹記在心。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當然。
楊委員瓊瓔:是,好一個是!所以我也希望你擔任上大法官之後,不是只有聽從賴清德先生,也不是只有聽從民進黨的賴意大法官、黨意大法官,可以承諾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當然,就是以我的憲法義務……
楊委員瓊瓔:既然可以承諾,接下來我們來討論貪污的立場問題。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多次傳出這些貪污跟違法的爭議,讓社會大眾有很大的疑慮,但是我們看到目前為止,民進黨內部或高層的貪污,社會大眾對於司法機關的處理,不管是它的速度或者是結果都表示疑慮,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就誠如臺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的重大案件,臺南地檢聲請羈押,但是到了法院卻說他罪證不足,就當庭釋放,然後在抗告的時候,因為他不到庭,所以在11月4日才發布通緝。院檢雙方遭質疑的是,沒有科技監控,還延遲開庭,你縱容這些犯罪者可以脫逃。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要請教,對於社會大眾的這些抨擊,你認為有道理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想社會一定會關心各種可能的貪污……
楊委員瓊瓔:你認為有道理嗎?這樣的現象有道理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當然社會會關心這個貪污的案件,這是……
楊委員瓊瓔:社會大眾有道理嗎?你認為社會大眾的質疑有道理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就是他一定會關心各種可能的貪污案……
楊委員瓊瓔:你認為有沒有道理?
廖福特被提名人:社會大眾關心一定是有道理的。
楊委員瓊瓔:一定是有道理?好一個有道理!所以本席要請教,你認為司法院的角色要怎麼樣去改善這些案件的處理呢?請做說明。
廖福特被提名人:不過大法官的職責有一定的限制,我剛才提到除了大法官的職責外,還包括憲法審判、總統副總統彈劾等等的案件……
楊委員瓊瓔:請針對你現在是被提名者提出你的論述,本席願意留時間給你說明,你要就你自己的想法做論述嘛!你一直提到所有的相關機關,難怪很多人說你是高層、你是高官啦!你怎麼不講你的論述,只有一直在講機關怎麼樣、總統府怎麼樣,你現在是大法官的被提名者,本席願意給你時間說明啊!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他是個案檢察官的偵查,還有個案法院的判決,這個部分的話,應該由獨立的司法機關,包括檢察官跟法院去做處理,我們應該要尊重司法的獨立……
楊委員瓊瓔:那就不要你大法官了啊!
廖福特被提名人:不是,大法官的職責……
楊委員瓊瓔:大法官要釋憲啊!你這麼說,你就完全沒有責任了啊!你當一個大法官都跟你不相關啊!從頭到尾你都沒有表達你自己的論述,到底你現在還支持不支持死刑?會不會終極廢死?你統統都不回答,你統統都沒答出來啊!所以本席再次請教,你會不會繼續推動終極廢死?
廖福特被提名人:以現在的狀況,就像我剛才說的,我們大概處於第一個階段,是把死刑限縮到……
楊委員瓊瓔:被提名人,請看看社會的氛圍、民眾的需求!
主席:謝謝楊委員,也謝謝被提名人。
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詢問。
張委員啓楷:(9時30分)謝謝主席。請被提名人。
主席:請廖被提名人答詢。
張委員啓楷:早。被提名人,你在5月份曾經擔任法評會委員,這陣子勞動部的霸凌案沸沸揚揚,引起大家抗議的就是「立意良善」那句話,結果發現你當法評會委員的時候,你們的評鑑裡面出現一句話,懲戒法院的前院長李伯道退職,因為傳出他四度性騷擾女部屬,女部屬提出申訴之後,司法院具狀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做個案評鑑,而你是委員之一。法評會直到監察院率先彈劾李伯道之後,才敢建議撤職,更嚴重的是後面這一句話,李伯道被控霸凌、羞辱女工友跟女科長,結果法評會搬出他任內改革有功,最後面那一句話非常的嚴重。你是委員,你們那時候為什麼在評鑑寫了這段話:不具重大惡意,沒有損及司法威信,所以評鑑不成立。在霸凌跟被霸凌者之間,你選擇站在霸凌者這邊嗎?官官相護嗎?當初怎麼會做這樣的評鑑?
廖福特被提名人:大家知道法官評鑑委員會是一個合議制的制度,必須要全體委員去討論,如果必要的時候,以投票決定。
張委員啓楷:合議制,對啊!大法官……
廖福特被提名人:它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有沒有成立,第二個階段是有沒有重大的情況,整個制度的運作的過程是這樣。因為身為……
張委員啓楷:大法官會議是集體運作,這個也是集體運作,這裡面有人有意見,周宇修就迴避,你是沒有迴避、參與到底的。我現在要提醒你,第一個,在霸凌跟被霸凌者之間,你到底選擇站在哪一邊?這不是跟勞動部那個霸凌案是一樣的嗎?怎麼會出現「不具重大惡意」,幫他脫罪嗎?評鑑不存在,這是一個。更離譜的還有第二句話,你們還搬出司法院曾經讚揚李伯道任內改革有功,你是學法律的,這合乎邏輯嗎?改革有功就可以霸凌嗎?李伯道可以霸凌女工友、女科長?你們的報告裡面竟然說,司法院說他任內改革有功,所以評鑑不成立,改革有功的人就可以霸凌別人嗎?這兩個點是不是都很嚴重?你現在是站在霸凌者那一方,同意你當了大法官之後,你會捍衛人權嗎?捍衛被霸凌者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剛才您提到周委員迴避,我們有迴避制度,因為他是律師,如果有參與前面相關個案的訴訟過程,他個人必須要迴避;其他委員如果沒有其他的法定理由,當然就沒有迴避。因為我個人是研究人員,我並沒有參與訴訟制度,所以我沒有迴避。這是很自然的情形……
張委員啓楷:召集人是鄭瑞隆,委員包括廖福特,你去開會……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當然、當然。
張委員啓楷:你沒有迴避,然後評鑑後來沒有成立,被霸凌者繼續被霸凌,這個事情導致整個法界都炸鍋了,你沒有責任嗎?你今天要表示歉意,是不是要反省?你現在如果通過了大法官,你到大法官會議裡面去,是一樣的態度嗎?你有辦法捍衛我們的人權嗎?有辦法捍衛、保護被霸凌者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我再次說明,它真的是一個合議制的情況,我不能、不應該說出那個合議制的過程跟內容,這是我不應該做的事情,我們的意見就透過這個意見去呈現,雖然不見得個別委員的意見都一致,他有他的狀況,但是我們不會有什麼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等等的情況,所以在個別的部分就是呈現最後結論的意見。
張委員啓楷:你一直在強調你捍衛人權,當你看到兩個人被霸凌了,你都沒有那個勇氣站出來幫他們講話,我們怎麼相信你當了大法官之後,你有那個道德勇氣貫徹你所謂的捍衛人權及保障被霸凌者呢?
來,我們繼續看。這次提名裡面,很多人在討論的是你的政黨色彩,你現在到底要準備當憲法的守護神或者是黨的守護神?你是民進黨中央黨部仲裁委員會的主委,你剛剛講的雲淡風輕,民進黨、執政黨的中央仲裁會主委不是那麼簡單的,你在回答我的問卷裡面提到,你是無給職,你不參加政黨活動。你看一下這個照片,這張照片是賴清德接任民進黨黨主席,你是監交人,很重要耶。第二個,這是不是黨務活動?黨主席賴清德從代理主席陳其邁手上接下了印信,就職典禮是不是黨務活動?你不參加黨務活動,這是不是黨務活動?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跟委員報告,為什麼會由仲裁會主委來擔任主席的監誓人,就是因為仲裁會是一個獨立的機制,它是一個獨立的機制,因此由這個獨立的機制來擔任監誓人……
張委員啓楷:你如果定位你是不參與黨務活動的,你就不要去參加這個。第二個,你還參與了民進黨不分區的提名作業,你在民進黨很重要,你看一下媒體對你的評價是怎麼樣?法界人士對廖福特的評價,很多見解都是臺獨,就是挺綠的臺獨派,你今天站在這邊就是一個機會,你要解釋清楚,你要怎麼去化解人民對你的疑慮?政黨色彩這麼重,大法官本來形象很好,為什麼現在一落千丈?變成執政黨的打手嘛!你現在在這邊,要怎麼去化解這個疑慮?你現在不要否認,你至少參加了兩個很重要的黨務活動,賴清德總統接黨主席,你監交,以及不分區立委提名的參與,這個不重要嗎?這是不是都是黨務活動?
廖福特被提名人:跟委員報告,我剛才強調的,就是因為它是一個獨立的機制,我進一步說明,譬如仲裁會的委員其實是由仲裁會委員自己去推選,根本不是黨主席提名的。
張委員啓楷:廖教授,這是不是黨務活動?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它是一個司法的機制……
張委員啓楷:所以為什麼法界那麼多人會認為說你是挺綠的,對不對?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它是一個司法的機制,扮演獨立、中立的情況。
張委員啓楷:我們來談下一個案子──中天換照案,剛剛楊瓊瓔委員也問你了,我更關心的是,你看一下這個圖,你身為中天換照案的鑑定人,有7位鑑定人,你看那個時間序,早上10點30分7個人都在,除了你之外,有沈伯洋、林月琴,你看這些有功的人現在都當民進黨的立法委員,你也坐在那邊。我更關心的是,到了下午2點4分的時候,你不見了,這裡面有兩個很重要的問題,第一個,你有沒有愧對你的職責?你是鑑定人,會開到5點,你2點4分就不見了,你以後當了大法官,開會也開一半,要嘛不去,要嘛就像這樣落跑嗎?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更重要的,這一場換照也很重要,中天的法律代表一直詢問表示要詢問7位鑑定人,但你不在,你不只愧對職責,這麼重要的事情人家要問你,找不到你問啊!你為什麼要提前離席?那你當了大法官是不是也要提前離開位置?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跟委員說明,就我記憶所及,因為我當天下午有另外的會議,我已經事先跟NCC報告跟說明了,表示當天早上我可以參與,可是下午我就沒有辦法參與,我記憶所及的是NCC有跟我們說,我們的鑑定意見是發表鑑定意見,可是並不會跟當事人……
張委員啓楷:鑑定人很重要欸!攸關一個電視台要不要關台,而且你要接受人家的詢問嘛!對不對?
廖福特被提名人:當時我……
張委員啓楷:結果那一天你們是負責要接受詢問跟鑑定的人,人家要找你的時候,你已經不在了,愧對職守的同時,現在什麼?是高高在上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不是。
張委員啓楷:我們要不要審查、要不要讓你過就是看這個嘛!我們會擔心到時候你會不會開會開一半落跑嘛!所以你看我從一開始談,已經談3個案子了,就是你在會上沒有保護被霸凌者;然後在這個會上面,人家要問你的時候你已經不在了,這兩個場景如果出現在大法官會議,不是只有你丟臉,臺灣人會不會很丟臉?會不會?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不是再容許我說明?剛才我說的第一點,我已經事先跟NCC說了,因為我下午有會議。第二個我記憶所及的是……
張委員啓楷:被提名人,你說你不重要,反正剛剛講的,那個會你不表示意見,你不重要;這個會你可以請假,你不重要嘛!反正你隨時可以離開。
廖福特被提名人:第二個就是說……
張委員啓楷:攸關一個電視台會不會關台,就跟以後你當了大法官,你要決定多少關於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情,你可以隨時請假、可以隨時不在?
廖福特被提名人:並不是這樣子。另外一個就是說,當天那個安排,如果是鑑定人跟申請人,或者是中天電視台,其實我記憶所及,本來就沒有特別安排說是由鑑定人跟當事人,就是中天電視台,因為這個身分不適合啊!鑑定人……
張委員啓楷:所以你不重要嘛!那天你在不在都不重要嘛!對不對?可是後來電視台被關台了嘛!對不對?
廖福特被提名人:沒有、沒有……
張委員啓楷:就像你當不當大法官也不重要嘛!好,我們來談廢死的事情。昨天有一個很重要的新聞,就是大法官宣布實質廢死之後,第一個逃死的案子定讞了,陳彥翔輪胎行縱火案,燒死了8條人命,8個都是他的至親,可是昨天他變成無期徒刑了,家屬非常絕望地吶喊:滅門還不算情節最嚴重嗎?還有師鐸獎女教師,隨機殺人不算情節重大?大家看他的先生拿著他的遺物,他上個禮拜來立法院參加公聽會,他講到韓國瑜院長都忍不住掉眼淚了,我們在下面忍不住都哭了。你強調你是捍衛人權的,可是我們現在看到的,你捍衛的是霸凌者的人權、捍衛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霸凌者的人權在哪裡?受到傷害的家屬的人權在哪裡?我先問你一個很重要的,他們一直質疑說什麼叫做情節重大,對不對?你一直在強調你是重視人權的。
廖福特被提名人:所謂情節重大這個部分是不是?
張委員啓楷:怎麼樣叫情節重大?剛才那2個案子,8條人命不算情節重大?女教師那麼悲慘,他被敲擊的過程,密錄器敲擊的那個聲音讓人家心疼,一個人、一條生命的消失過程,多麼悲慘的事情,那不是情節最重大嗎?怎麼樣才是情節最重大?
廖福特被提名人:就我了解,113憲判字第8號是引用參考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以及第三十六號一般性意見,它詮釋之後,認為公民與政治公約第六條所謂情節最嚴重的犯罪,應該限縮於故意殺人的部分,也就是說這個部分,在公民與政治公約的概念應該還是可以處死刑,所以憲判字就引用作為它的基準。另外一個概念是,如果是殺人罪,它的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跟死刑,個別個案的話,我覺得應該是要尊重個別的法官或合意庭他們對個別個案的情況,也就是情況是故意殺人,是可以處死刑的,但是要根據個別個案的情狀由法官來斟酌是否……
張委員啓楷:所以就這兩個案子你認為都還不夠嚴重就對了?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我不能夠做判斷,我認為它確實有它的嚴重度,它有它的嚴重度……
張委員啓楷:被提名人,你的回答非常重要,你以前當過廢死聯盟的執行委員。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
張委員啓楷:所以今天才要讓你回答這個問題,現在所有受難的家屬都在呼喊到底什麼叫作情節最重大,你是廢死聯盟的執行委員,大家希望從你嘴巴裡面聽到什麼是情節最重大,我問最簡單的,這兩個案子算不算情節非常嚴重、很重大?8條人命!
廖福特被提名人:就我剛才說明的,也就是說殺人罪的話,應該是現在在憲判字第8號判決之後,依然被認為是嚴重的犯罪,可是具體的個案是否會處死刑,應該要由……
張委員啓楷:所以我剛剛問了你兩個具體的個案嘛!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
張委員啓楷:現在全民最生氣的,第一個,不是八成,是九成,釋憲之後實質廢死,九成的民眾都是抗議跟反對的,民眾現在在抗議什麼?現在法官還有某些人處心積慮幫兇手改無期徒刑,你們有在意過被害者的家屬嗎?你們對加害者這麼百般呵護,誰有去在乎被害者的眼淚跟苦痛?我們聽一下,好不好?那一天在講的時候,韓國瑜韓院長都流淚了,他昨天去錄影,下個禮拜要播出了,我們看加害者心裡是有多痛!
(播放影片)
張委員啓楷:被提名人,心是多痛的話,當殺人犯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的時候,他說兇手跟法官也判了我們家無期的痛苦的無期徒刑,那個煎熬跟痛苦有多嚴重。昨天同樣站在你這邊的另外一位被提名人,他說他辦過一個案子,小孩子被殺害了,母親跟著小孩一起死掉了,母親跟著他受害的小孩一起死掉了,在臺灣受害者的家屬為什麼會像剛剛他講的沒有地位?他講的都哽咽了,他還提現在有多少個案子,殺警案的姊姊也出來講:你們現在碰到的困難就是以後我們要碰到的。所有的家屬都這麼無助,結果我們看到的,你一直在捍衛、在幫忙廢死聯盟,在幫忙加害者的同時,你有想過他們的困境嗎?所以我剛剛播了那一段給你聽啊!你有沒有想過要跟他們面對面溝通、傾聽他們的講話?你願意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我當然願意。
張委員啓楷:如果我安排受害者的家屬,你好好坐下來面對面傾聽他們的聲音,幫他們解決問題,解除他們的苦痛,你願意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我當然願意,如果有很好的機會的話。
張委員啓楷:我會安排這個事情,好不好?
廖福特被提名人:好,感謝。
張委員啓楷:我希望不是只有你,所有在幫加害者人權的人,你們也要靜下來去面對面,好好去傾聽被害者的家屬是多麼地痛苦。
另外一個,我看你在這個問卷裡面,對於廢死一直都沒有表態,我一直在提醒你,你是廢死聯盟的執行委員,民眾要從你的嘴巴裡面、立法院要從你的嘴巴裡面清楚地知道,因為有高達九成的臺灣民眾是不接受廢死的,現在臺灣民眾很害怕這件事情,一堆本來被判死刑的最近可能會放出來,人民是多麼地恐懼,臺灣的馬路上可能出現殺人魔,這個事情要怎麼去補救?大法官造成一堆後遺症,這問題多嚴重!所以希望你站在被害者人權這邊、站在被霸凌者這邊,好不好?不要只有高高在上。好,謝謝。
主席:謝謝張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林俊憲委員。林俊憲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林俊憲書面詢問:
案由:本院林俊憲委員,就賴總統咨請立法院同意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為113年司法院大法官乙案,特向廖福特被提名人提出詢問。
說明:
一、目前在野黨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草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為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員額總數15人,同時把第30條及第43條過的「過半數同意」門檻都改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正後,大法官開會、作成判決或暫時處分,都要有10人以上出席,10人以上同意才行。我國權利五權分立,互為制衡,進一步說,司法權憲法法庭該如何運作,被提名人是否同意立法院透過修法去限制司法權行使?另外針對憲法法庭如果把憲法審判裁決門檻提高為法定員額過三分之二,未來對於被提名人行使大法官職權是否會有相當影響?
二、公民投票是多數民意直接行使權利的表達方式,而憲法法庭判決則是透過憲法判決確立我國憲政秩序,具有抗多數決的特性,通常都會與當下主流民意互有抵觸,譬如當初的釋字748號、釋字791號及113年憲判字第8號等,請問被提名人,如果您未來擔任大法官後,要如何折衝平衡兩者間的矛盾?
三、日前內政部以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臺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我國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內政部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而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若要判決宣告政黨解散,評決應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依照法定的大法官編制總額15人來看,則需要獲得至少10人以上同意,方可宣告解散政黨。自1991年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至第10條後,台灣便設有「違憲政黨解散」的規定;然而,該規定上路後的過去33年間,政府從未針對任何政黨違憲進行處理,作為被提名人未來可能會處理的第一件政黨解散案,請問被提名人未來要站在何種角度來審查,憲法法庭又應該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來平衡國家安全以及結社自由的價值衝突?
主席:接下來請徐巧芯委員詢問。
徐委員巧芯:(9時51分)主席,我們有請廖被提名人。
主席:請廖被提名人答詢。
徐委員巧芯:廖被提名人,我們在這一次的審查之前,有請每一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提供相關的財產申報表,您也有繳交,對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
徐委員巧芯:好,您看一下這一份您繳交的財產申報是否屬實?
廖福特被提名人:對不起,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問題。
徐委員巧芯:好。我用螢光筆畫起來的這一塊,我把個資都碼掉了,確實是您所擁有的土地,對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螢光筆這一塊……
徐委員巧芯:臺北市松山區一小段,面積153平方公尺,你持有的權利範圍是六十四分之一,所有權人廖福特,你是用繼承的,超過五年,這個應該是你提交給我們的正確資料,有誤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應該是,應該沒有問題。
徐委員巧芯:好。請問在這塊螢光筆畫起來的地號裡面,你有沒有租給別人做生意?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現在沒有辦法完全記憶清楚。
徐委員巧芯:為什麼?有沒有租給別人做生意你沒有辦法記憶清楚?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它是一個地號。
徐委員巧芯:好,那我給你看一下地圖,我們看下一張投影片,這是我們從臺北地政雲跟Google Map比對,這塊地是否就是您所擁有的?
廖福特被提名人:就是共有的一部分。
徐委員巧芯:你有沒有擁有嘛?
廖福特被提名人:有,就是共有。
徐委員巧芯:所以這是你的土地嘛,可以這麼說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可以這麼說。
徐委員巧芯:好,你知道這塊土地現在在做什麼營運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好像是做一個洗車場。
徐委員巧芯:好像是做洗車場,如同街景上面看到的,你知道在做洗車場,請問這一塊地作為洗車場是否合法或是有什麼相關規定?
廖福特被提名人:承租人有跟我說他有依據各種法律規定進行。
徐委員巧芯:有依各種法律規定進行?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
徐委員巧芯:你現在看我們這個圖上面,你看得出來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據承租人跟我說的……
徐委員巧芯:不是據承租人,你是大法官被提名人,你對法律沒有瞭解嗎?你還需要問你的租客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這是一個洗車的行業……
徐委員巧芯:洗車的行業,我問你的是上面這個你已經知道是你的地了,而在這上面的這個洗車行業有沒有違法之處?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目前為止並沒有瞭解到它有任何違法的地方。
徐委員巧芯:好,你認為它沒有違法,對不對?我告訴你,它是違法的,為什麼?因為它有違建,你不知道?
廖福特被提名人:你說的那個違建,後來就改成是布棚式的。
徐委員巧芯:一樣啊!你這就是知法玩法嘛!我們看一下,布棚式的,洗車的時候會不會拉出來?拉出來的當下是不是違建?所以你根本就一直都知道嘛!
你知道嘛,你們這早就已經被檢舉過很多次了,我們看一下打勾的那一塊,你們是用這樣子的方式,所謂的洗車場就是一個違章建築,上面那個布棚就是不可以的,而且很多居民都已經檢舉了,結果遲遲不改善、遲遲不改善!109年就查報了,一直到112年才拆除上面的頂棚,而且現在其實在部分的時間裡面它依然是違建。你作為一個大法官的被提名人,你自己的財產都違法了,你要讓我們怎麼相信你做一個大法官能夠公平、公正?你有什麼意見要說的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我只有共有的一部分……
徐委員巧芯:有什麼?你講話太小聲了,剛剛媒體都跟我們說根本聽不清楚。
廖福特被提名人:剛才委員有提到,那個我是只有共有的一部分……
徐委員巧芯:不是嘛,共有!但是剛剛我問你做什麼,你也說是洗車場,你也說洗車場的人有告訴你這個有怎麼樣、怎麼樣,所以你已經知道這個地方是怎麼樣的地方,你也知道它曾經被查報,那你還要推給其他的繼承人嗎?這是你的土地沒有錯,你剛剛自己承認的啊!你現在又想推給別人是什麼意思?你要做一個大法官,以後什麼事情也要推給其他大法官嗎?也要都推給別人嗎?對你不利的事情,你就要推給別人嗎?就是違建嘛!你作為一個大法官,你的土地上就是違建!
我們繼續看,你們用伸縮棚架去規避稽查,你知道是多可惡的一個知法犯法行為嗎?你說你有法學常識、你說你懂法律,所以你用這個所謂的伸縮棚架去規避稽查,知道稽查人員要來的時候把棚子收起來;在做洗車場、要洗車的時候把棚子拉開來,一個知法犯法的人憑什麼做我們國家的大法官啊!你剛剛已經說了,你已經說他們後來有改善變成是伸縮的,所以你是知道這件事的,你不要告訴我說你之前不知道、你現在才知道,你剛剛已經說出來了,這叫做知法犯法玩法!越懂法律的人越知道怎麼玩法,這就是你廖福特、你的財產,是做這樣子的耶!洗車的時候把它打開來,就好像沒有違規;稽查人員來的時候把它收起來,就罰不到你,你這樣適任一個大法官被提名人嗎?
還有,我們繼續看,請問這個洗車場有沒有開發票?
廖福特被提名人:這個部分我不清楚……
徐委員巧芯:請問這是不是一個合法的免用統一發票?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應該是……
徐委員巧芯:是?你懂不懂法律啊你?
廖福特被提名人:這部分我確實不是完全瞭解……
徐委員巧芯:你不知道?你連免開統一發票的收據長怎樣都不知道!所以你連一般生活、市井小民知道的法規你都不知道,你跟我說你要當大法官?你看一下、再看一下、再看一次這張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我是早餐店出身的小孩子,我都知道這個就不是一個合法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它只蓋了一個收據專用章,然後什麼都沒有寫就提供給你,上面的數字隨你填,這就是你家租給人家的洗車場,你還說業者告訴你沒有違規,你自己的財產租給別人都沒有去了解,莫名其妙!
再來,我們看一下洗車場的統一發票收據,我覺得非常奇怪的是,你身為想要做大法官的人還不知道這就涉嫌逃漏稅,正常免用統一發票的收據上面要有什麼?免用發票專用章、負責人小章,然後要把品項、單價、總價都寫好,左邊這個叫做免用發票專用的收據;右邊的是隨便書店買一本,翻一翻、隨便蓋一個章就出去了。這就是你的財產的洗車場,你告訴我你們沒有違規,涉嫌逃漏稅的人要當什麼大法官啊?
還沒完喔,我告訴你還沒完喔,你們這裡還沒完喔,我覺得非常可恥!做為一個大法官被提名人,想要當大法官的人,自己的土地上面到處都是違規。接下來,看起來你很愛賺錢,上午是洗車場,那你知道它晚上會變什麼嗎?你上午租給洗車場,對不對?下午租給誰、晚上租給誰?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不完全知道。
徐委員巧芯:你不完全知道?你的土地上在做什麼,你不完全知道!那我告訴你,因為這是我的選區,所以我非常清楚,很多人檢舉,你們晚上在做停車場!來,我們看一下,請問在這塊土地上面做停車場之用,你看那邊有個P,有沒有?做停車場有沒有違法,還是它是合法的?請問你這是違法還是合法?如果是合法,為什麼合法?如果是違法,為什麼違法?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它看起來有沒有作為一個所謂的停車場還是說土地臨時的租用,這個細節我並不清楚。
徐委員巧芯:你並不清楚,上面就已經寫一個「P」了啦!你是沒有眼睛是不是啊?上面就告訴你這是停車場啦!然後你跟我說你並不清楚,然後你也知道這是你家的地。好,我告訴你,你這個停車場沒有向臺北市的交通局登記,它就是一個違規的停車場,我們看一下影片,這是2024年10月22號拍的,才剛拍的喔!來,我們看一下影片,這輛車子開到你們那裡,你看這個打開的棚架就是違建啊!
(播放影片)
徐委員巧芯:好,有收費,你剛剛說你不知道這個地方是有收費還是沒有收費,我告訴你了,它在收費,而且你知道你們可惡的地方在哪裡嗎?就是你們沒有收費標準。來,你有時候給人家收50塊,有時候給人家收70塊,這是在Google評論上面就可以找到的,這家洗車場的評價是飽受批評啊!大家怎麼說?有人說真的是很扯,等停進去才說50塊是月停的,臨停要70塊,停車費用不老實,門口貼的是1小時50塊,等停進去才跟你說這是月租的費用,然後有人被停車場門口寫的50塊騙了,你們故意等車都停好了才告訴人家是70塊,你家這個在上午開的洗車場已經是違建了,已經違法逃漏稅、用不對的發票了;在晚上還做非法的停車場,還跟人家亂收錢,外面寫臨停50塊,停進去才說是70塊,而且你根本沒有向臺北市交通局去申請讓這裡作為合法停車場。好,收據也是一樣,來,我們看一下,你看得懂它這上面是寫什麼嗎?停完車以後給你一張這個,你看得懂嗎?我一開始也看不懂。
廖福特被提名人:並沒有,大概只看到那個500的數字。
徐委員巧芯:500是什麼?這個500是說押金500塊,你要停進去的時候要先給押金500塊才能停啊!你覺得很合理嗎?說不出話來了!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我不了解這些……
徐委員巧芯:這是你的財產,我一開始不就有問你這是不是你的財產?在前面你還說你也知道有洗車場,那你就是對這個地是了解的嘛!你對這裡做什麼使用是了解的,是因為今天被我全部找出來,你才改成說你不了解嘛!我再問你一次,像我剛剛講的洗車場、剛剛講的停車場有沒有違規?
廖福特被提名人:這個讓我再釐清一下好不好?因為我……
徐委員巧芯:不用釐清,我告訴你就有違規了,你作為大法官,我剛剛講成這樣,你還不知道有沒有違法喔!那你做什麼大法官啊?你連一般基本的法學常識都沒有,還做什麼大法官啊!這是最簡單的吧?在場哪一個人不知道啊?免用統一發票怎麼開不知道啊?你開一個停車場卻沒有去交通局申請,你不知道這樣會違法啊?蓋一個棚架出來,然後連這是違建也不知道啊?這有這麼難嗎?你法律都學到哪裡去了?
好,再來,如果說都不知道,我就算了!可是民眾陳情非常多次了,來,我們看民眾的陳情,這上面寫的T10-1120907是檢舉編號,有打臺北市的1999多次的陳情,上面就寫你們在經營停車場,而且你們會讓車子就開上去人行道,這些都是違規的,因為你沒有去申請使用,民眾不斷的去陳情,可是拆不掉就是拆不掉,不停業就是不停業。我剛剛給你看的影片,是我這一個月每天都去停車、每天都去洗車所留下來的紀錄,陳情函是怎麼寫的?上面寫:為了多蒐集證據,前往拍攝,卻遭到有人現場制止,後來旁邊的人就說這個業者後臺很硬,因為後臺就是現任不分區提名委員會的委員(廖姓),這就是在說你,就是在說你,知道嗎?向我們陳情的人一直問:為什麼這裡可以違規蓋洗車場、違建?為什麼我們檢舉這麼多次都弄不掉這個停車場?有人說擁有這塊土地的人後臺很硬,因為他是民進黨不分區提名委員會的委員──廖福特。你在當民進黨不分區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時候,你的官威就這麼大,請問你當了大法官,你還得了!真的是還得了!好,我再問你一次,再給你一次機會,我剛剛所述的以上是不是都違規、違法?
廖福特被提名人:它確實有一些……您剛剛所說到的一些可能有爭議……
徐委員巧芯:一些?哪一些?你重述一次。我剛剛跟你講了整個案情,你聽完我剛剛跟你分析的,你現在一個一個指出你哪裡違規?哪裡違法了?我給你時間講。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剛才大概提到幾件事項,我是不是在之後我來稍微了解……
徐委員巧芯:之後?之後才了解?
廖福特被提名人:對。
徐委員巧芯:這是你家的房子,之後才了解?我就講嘛,從109年就被查報的東西,你112年才想說要改善,而且還是用一個違法、知法犯法、玩法的方式來改善,平常它一樣,我們回到剛才那個我們去停車的圖,再播一次這個影片。
(播放影片)
徐委員巧芯:好,按暫停。
我要給你看那個棚子,你們的改善方式,那個棚子有沒有違法?有沒有違規?是不是違建?你用伸縮的就沒事了嗎?你把它拉出來的時候,它就是違建啦!這是一種規避法律的方式啊!你作為一個大法官,你盡想著要如何規避法律啊!所以你說沒有啊!我們已經改成伸縮的啊!平常都是拉開的,有人來稽查的時候縮起來,逃避被人稽查、逃避被人檢舉,這就是你!要當一個大法官,對法律不了解、對自己家的財產這樣子輕放、縱放,讓這些業者去做違法的事情,魚肉鄉民,要怎麼樣讓大家相信你是一個客觀中立的大法官呢?我無法理解!如果你自己本身就是違規的人了,然後你說你要當大法官,替全國人民主持正義,誰會相信?
再來,我們繼續往NCC走,NCC當時……剛剛也有很多人有問了。來,我想請問,你在鑑定人的評鑑報告裡面所說,認為中天不應該取得換照的理由,當時你的鑑定書上面的理由是什麼?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剛才講我是依據廣播電視法的要件……
徐委員巧芯:我說你的鑑定書的書面理由是什麼?
廖福特被提名人:它有沒有違規的事項、違規事項有多少,當然也包括正面的,比如說它有沒有獲獎,或其他的……
徐委員巧芯:確實沒錯,你做鑑定人的時候認為中天應該不能得到換照的原因,第一個,違規裁罰案件過多,當時你擔任中天鑑定人的意見書裡面,你說違規裁罰案件過多,結果呢?最後他們到行政法院裡面,你現在還認同你當時的判斷嗎?他們以現在的狀況進到行政法院裡面去,這麼多的案子,最後都被行政法院判NCC敗訴,這叫做違規裁罰過多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當時看到的情況是這樣子啊!
徐委員巧芯:你當時看到的情況是這樣子?但請問你有沒有每一個案子去審視它到底有沒有違規?那可能是當時NCC給的東西是錯誤的啊!你作為一個大法官被提名人,當時你作為一個法律專家,你沒有自己的意見,NCC跟你講什麼就算什麼!你沒有覺得他們提出這些所謂的好像有違規的地方,根本就沒違規?你給出的意見書就是這樣!人家行政法院裡面的法官判下去的時候,都知道沒有違規,你做一個鑑定人的時候,你看了所有的資料,人家行政法官看的資料,跟你看的資料是一樣的,你就偏要說人家違規過多,結果人家打到行政法院的時候,法院認為沒有問題,那你要怎麼讓大家相信你是公正客觀?等於是你們這一群人、這一夥人直接被行政法院打臉耶!再來,你還有另外一個意見書,不換照的理由是什麼,記得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不完全記得。
徐委員巧芯:不完全記得?來,我告訴你,你認為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過多,來,請問你當時的意見書裡面,認為中天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過多的特定政治人物是哪一位?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現在沒有辦法完全記……
徐委員巧芯:為什麼?這是你寫的東西耶!
廖福特被提名人:它是一個總和的數字。
徐委員巧芯:不是啦!我問的是你自己寫的東西,你說108到109年之間,中天新聞不當監理事件有14件,其中包括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過多,我問的是你寫下的這句話,裡面所謂的「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是哪一位政治人物?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現在沒有辦法很……
徐委員巧芯:你現在沒有辦法回答?你自己寫的東西,你沒有辦法回答,你是失憶還是怎麼樣?
廖福特被提名人:當時有當時的時空背景。
徐委員巧芯:當時有當時的時空背景,但特定人物就那一個啊!因為你已經寫了是「特定政治人物」,所以就是有一個特定政治人物嘛!我問你當時你所說的特定政治人物是誰嘛!
我現在還有1分36秒,你不回答出來,我們就這樣耗著!特定政治人物是誰?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因為沒有記憶那麼清楚,我想我不應該那個……
徐委員巧芯:看這一張投影片,左邊這個是你自己寫的:「其中包括……」,我再講一次,你不回答出來,我們就這樣耗著,沒關係!其中包括中天新聞台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過多。我只不過問你,你當時所稱的特定政治人物是哪一位政治人物!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我……
徐委員巧芯:你怎麼樣?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沒有辦法完全記憶,所以說……
徐委員巧芯:為什麼?
廖福特被提名人:他所謂的特定人物不見得是一個人或者是……
徐委員巧芯:那是哪幾個人?幾個人?你說嘛!幾個人?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我……
徐委員巧芯:哪幾個人?哪幾個特定政治人物?說啊!你就把他名字說出來嘛!你今天站在這個備詢台的時候為什麼這麼不勇敢呢?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不是不勇敢,而是我應該要……
徐委員巧芯:你忘了啊?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應該要踏實……
徐委員巧芯:所以你忘記了?
廖福特被提名人:如果說我……
徐委員巧芯:好,我問你,是不是韓國瑜?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我沒有那麼確定……
徐委員巧芯:是不是韓國瑜?你是不是在指韓國瑜?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沒有那麼確定,因為我必須要……
徐委員巧芯:你不確定你寫了什麼?你自己寫了一個鑑定書,然後寫了「特定政治人物」,當時大家在討論所謂的特定政治人物,在新聞報導上都是說你們認為特定報導韓國瑜太多,然後你現在告訴我你寫的東西你自己不知道!你是怎樣?要不要去看一下醫生?你的記憶能力是不是出了問題?你自己寫的啊!先生!你寫的啊!這不是我寫的啊!也不是我抹黑你,這是你寫的啊!
我們還有6秒,你把它回憶出來,是不是韓國瑜?
廖福特被提名人:嗯……
徐委員巧芯:告訴我「不是」啊!你說「不是」啊!你說他不是就說「不是」啊,不要給我模稜兩可的答案!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為什麼不敢面對呢?不敢面對自己寫的東西,當什麼大法官啊!
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徐委員。
何欣純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何欣純書面詢問:
主旨:
司法院我國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總統或副總統彈劾案件、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蓋大法官許宗力(兼司法院院長)、蔡烱燉(兼司法院副院長)等7人任期已於113年10月31日屆滿,故總統業已咨請立法院同意任命司法院大法官及正副院長被提名人。立法院為行使同意權,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0條規定召開全院委員會,本院何欣純委員爰具「憲法法庭與各級法院對國際公約之參考/適用問題」之書面詢問,特請廖被提名人福特說明及答詢。
主文─憲法法庭與各級法院對國際公約之參考/適用問題:
一、大法官憲法審查應參考國際公約之意旨?
按學界通說,若國際條約具國際絕對法性質者,如禁止奴隸販賣、海盜、種族滅絕等,具有等同於憲法之地位,而經簽署批准之國際條約與協定中非具國際絕對法性質者,則具有我國法律或命令之位階效力。目前,我國已相繼訂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下稱:兩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4部國際公約施行法,而使上開公約具有我國法律位階效力。基此,在我國法規範體系與判決實務中,經簽署批准之國際公約具有我國法律位階效力,此點應無疑義(見釋字第329號),遑論另經「國內法」化之國際公約。
相較於此,憲法法庭是否得以「參照」國際公約之意旨而補充我國憲法基本權利之內涵,似仍待未來審判之實踐。近期判決中,憲法法庭曾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中表示「本庭雖不受上開公約或其委員會一般性意見之拘束,仍得參酌其意旨,自為更有利於人權保障之解釋及裁判」,亦即憲法法庭係參照而公政公約第6條及人權事務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ttee)第36號一般性意見而做成判決,但並不肯認此一條文為憲法法源。除上開判決外,過往雖也有多號大法官解釋引用公政公約或其他國際或區域人權公約,但本質上屬無拘束力之參考引用。不過,對於國際公約之於憲法解釋之角色,也有論者持不同見解,主張應直接將具特殊地位之兩公約與核心國際人權公約定位為憲法法源,以落實並貫徹基本人權保障。
蓋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為大法官重要職權,被提名人長期以國際人權為核心關懷,並曾在中研院研之有物專訪中表示「臺灣要重回國際領域,人權價值也應該跟世界接軌」。就大法官之職權言之,您對於國際公約之於憲法解釋之功能與角色有何看法?對於我國已簽署批准並國內法化之國際條約,憲法法庭得參考其意旨並引用之?又,對於我國並未簽署批准並國內法化之國際條約,憲法法庭仍得以參照引用之?
二、各級法院應適用國際公約?若法院應適用而未適用,是否得提出憲法裁判?
我國憲法第141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我國條約締結法第11條亦規範略以,經簽署批准之國際條約自總統公布之生效日期起具國內法效力。我國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其中第2條:「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第4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簡言之,兩公約業經簽署批准並國內法化,其人權規範自當具我國法律效力。
被提名人曾在2011年以專文探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於我國法院之適用問題,並主張按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規範,所謂「各級政府機關」不僅包含行政體系,亦涵蓋法院。被提名人亦表示,如若法院應適用而未適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時,即應被認為適用法律不當,而得提出第三審上訴與非常上訴。未來,若您就任大法官,是否會貫徹您過往之主張?再者,目前我國共已訂定4部國際公約施行法,皆訂有與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相似之條文,您認為法院對於此4部公約是否皆有適用之義務?最後,我國已於111年施行憲法訴訟法新制,並增訂「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即經滿足一定程序或條件後,憲法法庭得經人民之聲請而對「裁判」或「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進行憲法審查。是以,若法院如果在終局審判時應適用而未適用,人民是否得依憲法訴訟法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三、國際公約應優先於國內法?
釋字329號肯認經簽署批准之條約,其位階等同於法律,然若條約與國內法產生衝突時,應以何者優先適用?被提名人於2011年之著作中主張:「筆者認為,即使不認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特別法而優先於國內法適用,至少應該認為國內法令規定不應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衝突,如果衝突時應適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法院亦應依此原則適用法律,而且在此法律義務之下,無須當事人之主張,法院即應依職權適用法律」。然此項主張尚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亦有待未來審判實踐。立法院法制局雖曾於2020年針對「我國國際公約國內法化模式不一致問題」及多邊國際公約之融入與實踐提出專文探討,並建議制定《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基準條例》明定「國內法與我國已締結或通過之國際公約牴觸時,應優先適用國際公約」之內容,但後續並未有相關立法討論。此外,法務部在2009年「法務部對《「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的實踐」委託研究報告》之對案建議」中雖曾建議兩公約應優先於國內法令適用之,但仍強調「未來具體實務適用上如仍有疑義,亦可透過權責機關解釋,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解決」。最後,也有論者認為,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無涉及位階上下,僅存在新法優於舊法或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效力解釋問題,並不存在四海皆準之原則。
蓋國際條約及國內法之位階效力關乎憲政機關之權力分際,且影響人民基本權利甚鉅,勢必需經由憲法解釋或立法程序方可確立。就憲法解釋言之,國際條約與國內法之位階排序,應基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範而作為裁判。是以,就大法官之職權言之,您是否認為我國簽署批准之國際條約較國內法具法律優位性?其憲法基礎為何?又,國際條約之法律位階是否依國內法化與否而有所不同?
主席:下一位請羅智強委員詢問。
羅委員智強:(10時12分)主席,有請被提名人。
主席:請廖被提名人答詢。
羅委員智強:「媽媽感到對不起,成長過程中沒有盡到母親的責任,但是還是很愛你。」請問廖教授,你知道這句話是誰說的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不能夠……我不太……我不知道誰說……
羅委員智強:這是2022年發生的臺版柬埔寨案,一位被凶惡的詐欺集團虐死的黃姓婦人的遺言。他在被詐欺集團虐死之前,拜託同樣被囚禁、虐待的張姓男子,說如果他得救,務必把他的遺言告訴他的兒子。
「我們母子倆度過顛沛流離,度過饑寒交迫,度過離別再相聚,卻度不過被詐騙集團凌虐死劫」,你知道是誰說的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也不確定是誰說的。
羅委員智強:對啊!主張廢死,對這些被害者說的完全都可以不確定!
這是那位被虐死的黃姓婦人的兒子,他在收到母親死訊和遺言之後,發出的痛苦悲鳴。
我想請問廖教授,2022年的臺版柬埔寨案和黃姓婦人一樣被虐殺的總共幾個人?
廖福特被提名人:不好意思,我沒有辦法很精確地回答……
羅委員智強:你還是不知道!一共3個人、3條人命!那你知不知道如果不是警方偵破,死的可能不只是3個人,而是61個人嗎?你知道嗎?你還是不知道!因為這個詐騙集團總共囚禁、虐待了61個人,有被營救出來的被害人說,當他看到詐欺集團如此殘忍地虐待他們的時候,看到其他被囚禁的人一一被虐死的時候,他們心中覺得:我們再也不能見到我們親愛的家人了!你知道這些詐欺集團是怎麼虐殺被他們囚禁的受害人嗎?請問廖教授?你還是不知道?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確實不知道細節。
羅委員智強:謝謝你。這些被害人被關在面積僅3坪的房間38天,只能坐著跟站著,他們財物被收空、嘴塞毛巾、上手銬、腳綁束帶,他們被電擊、被毒打,他們被餵毒,讓他們昏睡,好方便控制,有被害人受不了這樣的凌虐,從11樓跳下來死亡。前面講的那位黃姓婦人,被關了一個多月,電擊凌虐後吐血,哀求肚子痛未獲理睬,大量出血休克而亡。林姓男子患慢性病,遭拘禁15日,雙腳壞死、發炎、皮膚浸潤,不能行走,大小便失禁,最後撞牆狂喊「我受不了了!」被餵食3顆FM2,心肌梗塞死亡。
如果我用泯滅人性、喪盡天良來形容這些兇惡的虐殺集團,你同意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相當嚴重的犯罪。
羅委員智強:但你還是主張廢除死刑?所有的事,你通通不知道,這些人的痛苦、遺言、家屬的悲鳴以及被虐殺的所有情節,你沒辦法感受吧?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想我們社會都應該可以共同……
羅委員智強:你沒辦法感受吧!但是你可以非常冷靜的跟大家講,你支持廢除死刑。我想請問廖教授,這個案子後來怎麼判?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不確定它最後的判決結果是什麼。
羅委員智強:就在昨天,你都要站在這邊面對今天有關死刑,你對於廢死的態度,昨天宣布免死確判,這個兇惡的詐欺集團囚禁61人、虐殺3人、詐騙267人,不法所得3億元,核心幹部S姐、茶董一、二審判無期,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免死確判。如你所願,這些泯滅人性的人、喪盡天良的殺人犯都免死確判。我再問教授,同樣在昨天,新竹市正義輪胎行的縱火案,陳姓嫌犯在民國111年6月縱火致凶,殺死他的母親、妻子、3名子女、妹妹、大嫂及其子女共8名家人喪命,你知道一審判決是死刑,但是經過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是什麼?
廖福特被提名人:好像是變成無期徒刑,是不是?
羅委員智強:對,也是昨天宣判無期徒刑。大嫂的母親林姓婦人說自己徹夜難眠,哭到眼睛看不清,他沒有辦法相信、沒有辦法接受。大嫂的家屬悲鳴:因為被害死的人不是你的家人,講廢死不是你們執政者說了算,最有資格的是我們被害者家屬,因為你們沒有同理心,你們根本德不配位。您覺得這句話是不是說給您聽的?
廖福特被提名人:應該是給我們社會大眾能夠警惕去了解……
羅委員智強:「最有資格說廢死的是被害者家屬,不是你」、「你沒有同理心」,被害者家屬的悲鳴,你聽到了嗎?你沒聽到!從我剛剛問的問題說到現在為止,答案都是不知道。
再問你,「我殺的人比鄭捷還多,我破了臺灣的紀錄」、「希望判我死刑,若不判死刑出獄會再殺人」你知道這句話誰說的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沒有那麼完整的記憶。
羅委員智強:你還是不知道,不知道大法官!2019年臺南玉井縱火案,燒死7人,曾姓凶犯說的,他自豪「鄭捷不過殺4人,我燒死7人,我比他還厲害」。教授知道判決的結果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你說這個個案?
羅委員智強:這個案子。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不敢隨意的說,因為我沒有那麼……
羅委員智強:謝謝,你還是不知道?上個月27日免死確判。再問廖教授,你知道今年的12月3日是什麼日子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如果以我來說的話,它可能是身心障礙者國際日。
羅委員智強:是師鐸獎女教師被虐殺十週年的忌日,你一樣不會記得,因為跟你沒關係,被殺的不是你的家屬,如果是被害者的家屬,他不會忘掉這一天。你知道判決結果是什麼嗎?劉姓凶犯多次被判處死刑,等了10年,等到救星了,大法官來了!大法官作出實質廢死的憲法判決,劉姓凶犯免死確判。你知道這個凶殺案是誰被判無期徒刑?我剛剛講到師鐸獎女老師的凶殺案,誰被判無期徒刑你知道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加害者嗎?
羅委員智強:什麼?我告訴你,是被害者的家屬、被害者的丈夫。劉姓凶犯判了無期徒刑關了25年還可以假釋,被害者丈夫說,這個判決真正受無期徒宣判的是家屬,有生之年都在公道無存的傷痛當中渡過,他們是無法被假釋的。為什麼今天多次被判處死刑的劉姓凶犯五度判死,最後卻改成免死確判?最高法院的免死確判告訴大家什麼你知道嗎?你知不知道?
廖福特被提名人:委員,您說的是……
羅委員智強:最高法院怎麼告訴大家,為什麼前面都判死,最後卻免死了?
廖福特被提名人:他可能是基於個案的原因。
羅委員智強:因為依據大法官憲法第8號判決的意旨,依據這個實質廢死的判決,他免死確判了。一輩子作育英才、善良正直的一個女老師,他從此冤沈大海,再也沒有伸張正義的機會。這位凶犯就是隨機盯上這位買菜的女老師,用鐵槌重擊他,性侵、咬壞他的身體,然後虐殺他,但是大法官是他的救星。我要跟教授說,我前面說的這4個案子通通免死,通通都是在大法官作出實質廢死判決之後才開始作出免死判決的。
這些案子你通通不知道,但是你非常心安理得地跟大家講,廢除死刑啊!你支持廢除死刑!我從前面的質詢跟看到你的書面回答,你也認同大法官的憲法第8號判決,對不對?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個人認為這個憲法第8號判決,因為憲法法庭的判決是拘束所有……
羅委員智強:你認同嘛!這3個字有那麼難答?我告訴你、我拜託你,你認同這個實質廢死判決,你主張廢除死刑,有兩句話我建議你,你把這兩句話「媽媽感到對不起,成長過程中沒有盡到母親的責任,但還是很愛你」、「我們母子倆渡過顛沛流離,度過饑寒交迫,度過離別再相聚,卻度不過被詐騙集團凌虐死劫」你把這兩句話……一個枉死者跟枉死的家屬,你每天晚上睡前默唸三遍再去睡覺吧!你知道為什麼你可以這麼坦坦然、心無罣礙、心無掛念地跟我講你主張廢除死刑,跟我講你認同大法官實質廢死的判決?我告訴你為什麼,因為前面已經告訴你的你通通不知道!這些人的傷、這些人的痛、這些人的冤、這些人的苦你沒有一個知道,你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知道,你當然可以這麼淡然地說「不用判死刑」啊!
我再問你,2014年5月在臺北捷運隨機殺人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的鄭捷,被判處死刑是冤獄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目前為止看起來不是冤獄,就我瞭解的基本概念是這樣子。
羅委員智強:法務部在鄭捷死刑定讞、執行死刑的時候,你是怎麼對媒體說的?你痛批法務部,你說他應該要再審、以非常上訴或走釋憲的程序,才能執行死刑以避免冤獄。你認為當時的部長根本亂來,有人要告羅瑩雪,這是你講的吧?
廖福特被提名人:因為即使判決之後,也還是有後面的救濟程序……
羅委員智強:很好啊!你剛剛跟我講,你認為不是冤獄,但那個時候你認為是冤獄啊!
廖福特被提名人:可是……
羅委員智強:眾目睽睽之下犯案,4條寶貴的生命無理由的提早結束,24個人、一輩子受傷的人,留下終身的陰影,人神共怒的罪行,三審定讞,你竟然可以用冤獄想要幫他開脫,你到現在還是認為我們不該執行死刑、不該判鄭捷死刑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判決死刑以及執行死刑是兩件事……
羅委員智強:沒關係,我分開問,你現在還是覺得不該執行死刑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執行死刑不是說不一定……以我們的法律規定,當時應該可以執行死刑的,只是說執行死刑……
羅委員智強:廖教授,我剛剛前面聽徐巧芯在質詢,我很難過啊!從頭到尾無言以對,你是今天廢死聯盟的重要成員,到現在這2個這麼簡單的問題,你答不出來!難道自己心心念念想要通過大法官提名,你就答不出來?我再問你一次,鄭捷被判死刑,你支持嗎?
廖福特被提名人:基於當時我們的法律規定……
羅委員智強:答不出來。
廖福特被提名人:它就是判決死刑的一個狀態嘛!現在的法律制度跟未來的法律制度,就廢除死刑與否的話,是在於思考未來我們的法律會怎麼樣比較好……
羅委員智強:你知道我為什麼安安靜靜?我已經看你講了20秒了,答不出來、答不出來啊!鄭捷伏法後換民進黨執政,廖教授你擔任過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執行委員、法務部逐步廢死推動小組成員,沒錯吧!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
羅委員智強:長年來推動廢死,到這邊來講話模模糊糊。沒有關係,我想請問你,你知道這八年多來法院總共審理多少名殺人犯?判了多少名死刑?執行了幾名?
廖福特被提名人:確實判多少的殺人犯或多少個……
羅委員智強:還是不知道?沒有關係,還是不知道啦!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不是很確定的數字……
羅委員智強:八年多七百多名殺人犯只有判2名並被執行,等於每350名殺人犯,出現超過350位被害人才會判1個死刑,相較於2000年到2015年平均每年有3.25位三審判死,2016年5月民進黨執政後,平均每年只有0.22位三審判死,每年判死人數減少93%。你蠻有成績的,正在逐步廢死。然後大法官的8號判決還說判死要更嚴格,過去大法官是不敢判死,現在大法官的判決出來就是難以判死,所以馬上短短期間4件案子全部是免死,判死了也還要再重來一遍,沒錯吧!
廖福特被提名人:是,有些案子是可以在這個程序。
羅委員智強:對啊,偉哉大法官啊!照這樣趨勢我直接跟你斷言,我斷言好幾次了,我希望你推翻我,賴總統任內一件三審判死都不會有、一件死刑都不會執行,你相不相信?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個人沒辦法做預測。
羅委員智強:沒有關係,我告訴你,我們就等著看,只剩3年了,我就等著看,然後你在這邊答詢,你說大法官沒有實質廢死,你說得出口!我問你,今天有一個人他去參加射箭比賽,然後你是射箭比賽的評鑑委員,你說:沒問題,我們任何人都可以參加射箭比賽,但是你必須兩隻手砍斷,你再去參加射箭比賽。我說你實質剝奪我參加射箭的機會,你說:沒有啊!我准你參加射箭比賽,只是你不准帶兩隻手進去。什麼叫做實質廢死?這樣還不叫實質廢死,什麼叫實質廢死?請問他說死刑合憲,但釘了十八羅漢銅人陣,死刑現在要判已經很難了,但大法官憲法判決之後,馬上好幾個案子就活生生的改判。我再請教一下,大法官的憲法判決出來之後,很多都用不是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況,用這個理由改判了,對不對?
廖福特被提名人:有的是。
羅委員智強:終於,你終於有個知道的了!中山之狼徐偉展多次性侵傷害女乘客,犯罪情節是不是最嚴重?我幫你回答,你不知道;張人堡殺害同居女友、母親同居人、姦殺80歲老婦,算不算情節最嚴重之罪?我幫你回答啦!你不知道。你要插嘴可以啦!你不知道吧?是不是?
廖福特被提名人:容我說明,剛才我說明的就是,現在我們的情況應該是兩個重點,第一個,所謂犯罪最嚴重的情況的話……
羅委員智強:我只問你是不是嘛!
廖福特被提名人:就殺人、故意殺人就被認為是犯罪最嚴重的情況……
羅委員智強:好啦!你答不出來。劉榮三強姦一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用火燒她的下體跟臉部,再用鐵槌打到腦漿外溢後焚屍。你也答不出來。劉華崑行竊不成殺害網咖女老闆並姦屍,連受害人年僅6歲的孩子也不放過,把他吊死在衣櫥裡面。王鴻偉只因求愛被拒,就用西瓜刀狠砍女大生176刀後棄屍。林于如為了詐領保險金還賭債,把親生母親推下樓摔死,又毒殺丈夫跟婆婆。
我上面舉例的就是這37位被死刑判決定讞,現在在你口中贏得改判機會的37位囚犯,在大法官實質廢死判決出來以後,這37個人等到了救星,就是跟你一樣想要廢死的大法官。
廖教授,你還曾經在2016年刑法修正弒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爭議公聽會當中表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不值得考慮,對不對?
廖福特被提名人:我剛才說了,當天的公聽會有特定的修法方向,就是對於殺害兒童……
羅委員智強:你有沒有說過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不值得考慮?
廖福特被提名人:當天的情境之下,對於殺害兒童這個特別的犯罪,變成……
羅委員智強:廖教授,我告訴你,你不只主張廢除死刑,現在社會上有用所謂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來取代死刑的議論,你連無期徒刑終身監禁都不贊成。我真的想要問的問題非常多,但是我沒有辦法,我的時間不夠,我真的時間不夠。我要跟廖教授說,剛剛徐巧芯質詢你的財產,你到處違規,自己的自律做不好;張啓楷質詢你李伯道的霸凌案,你站在霸凌者的一方;楊瓊瓔質詢你NCC關新聞臺,NCC是新聞自由的劊子手,但是你是鑑定人,你親自送上屠刀;現在死刑,你站在加害人這一邊。你是羅智強,你投得下去嗎?謝謝你。
主席:謝謝羅委員,謝謝被提名人。
下一位邱志偉委員的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邱志偉書面詢問:
議題一:針對近年國安案件經常輕判,法官不願也不敢援引較重的處分,讓外界擔憂為境外勢力從事不法活動,不會受到過重罰則。請問您認為要如何導正這種現象?設立國安專庭、建立國安專業法官是否為解決方法?
議題二:有關國內政黨若涉及受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在我國從事不法行為,或干預民主憲政運作時,關於違憲政黨聲請解散案件,您認為憲法法庭應扮演怎樣的功能角色?您認為構成政黨解散的要件、行為樣態為何?
議題三:有關退役軍事將官是否對國家有終身的忠誠義務?若為中共解放軍高聲喝采,傷害我國軍民感情,是否屬於憲法應保障之言論自由?有無違反國家忠誠義務?您認為此舉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事涉國安,是否應該取消其終生俸?
議題四:目前審議中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草案,將法規範與裁判憲法審查可決門檻由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修正為法定員額過三分之二,請問您如何解讀可決門檻提高對於憲法秩序形成之影響?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詢答部分到此為止,謝謝廖被提名人福特列席答詢。
報告全院委員會,休息5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之詢問,現在休息。
休息(10時33分)
繼續開會(10時39分)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現在請被提名人劉靜怡女士說明,時間10分鐘。
劉靜怡被提名人: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我是劉靜怡。很榮幸今天有這個機會因為總統的提名,而能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身分,在立法院接受各位委員的審查。除了先前提供給立法院的詳細資料之外,我以下會跟各位委員做一個簡單的口頭報告。
我出生並成長於蘭陽平原,一直到18歲負笈臺北就讀臺大法律系。我的父母在家鄉分別終身奉獻於國中和國小的教職工作,他們給我們姐弟三人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和成長環境,我深信父母所期望的,是希望我們能夠成為具有獨立判斷力、正直無私且能將專業知識貢獻給社會國家的知識分子。
我在大學以前的求學過程,受到擔任歷史老師的父親啟發和多位老師的影響,對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學習興趣較濃,進入臺大法律系之後以及在法研所就讀期間,受到當時多位教授與臺灣民主化的社會氛圍影響,對於民主憲政與人權相關的國內外理論和社會爭議開始有所涉獵,尤其是法研所期間受到當時幾位公法老師的啟發,所以除了更進一步理解德日大陸法系公法的嚴謹體系外,對於美國公法的嶄新內容與方法取向也產生探索興趣,我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通訊傳播相關法律與政策的研究結下不解之緣也是在這段期間,這也是我日後以科技法律相關的規範與人權議題做為終身研究職志的種子。當時父母希望我選擇從事司法實務工作,我也在法研所期間通過司法官特考筆試與口試,但因在林子儀教授指導下撰寫碩士論文時,有幸考取公費留學考試,加上自己向來抱持濃厚的學術探索興趣,所以放棄成為司法官的受訓機會,在法研所畢業後立即赴美留學。
我的留美時期歷經哈佛法學院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兩所大學,最後在1997年3月完成以「網際網路規範」(the regulation of cyberspace )為主題的法學博士論文,那是一個當時尚屬少見的網路法論文主題。在留美近四年的過程中,除了多位教授協助我奠定在網路法、人權法、憲法和美國公法等領域的法學知識基礎之外,我的指導教授經常提醒我應該不斷訓練自己發問,應該學會以不畏多數壓力且不媚俗的態度,深入且廣泛地累積自己的學術能量與創造力。二十多年前的學術基礎訓練,養成了我不斷提醒自己在知識汲取和學術研究上必須既專精深入又開闊多元的習慣,同時,應該以熱切的心但冷靜的腦分析爭議及尋求衡平解決之道,這不僅是我在法學研究生涯中的基本信念和堅持,也是我在專業生涯早期參與網際網路國際組織ICANN創建期間的奠基工作,以及目前擔任 The Global Partnership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 GPAI)這個重要政府間人工智慧國際組織的遴選專家與計畫共同負責人(project co-lead)工作時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我相信這樣的態度、習慣與堅持,也是釋憲者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
我在1997年取得博士學位後開始教學生涯,主要學術專長是和科技─尤其是資訊科技─有關的規範議題,分別從憲法、人權法和政府管制的角度進行研究,我先後任教於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系和資訊傳播系、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並且在2004年轉任母校臺大社科院國發所,今年8月起獲聘為臺大特聘教授,目前也兼任所長的行政職務。在臺大已滿20年的教學研究生涯中,我除了在今年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的肯定之外,也曾獲得臺大教學傑出獎和教學優良獎,我在2015年至2020年期間,連續六年擔任兩任科技部法律學門共同召集人,隨後並在2021年到2023年期間擔任國科會法律學門召集人,對法律學界的學術發展方向規劃和各項審查事務,都盡了綿薄之力。除此之外,我在2007年到2013年之間,曾經擔任「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下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分項」分項召集人,協助政府推廣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之內容成果,深化其在學術領域和人文社會領域的應用。
除了教學研究的本業之外,我過去二十多年來曾經擔任過考試院、國科會、文建會、勞委會等機關的法規委員和訴願委員,也曾經擔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和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對於政府應該如何發揮保護人民權利的職能,以及選務機關如何以公平公正且獨立中立的基本精神,有效辦理民主國家的選舉與公民投票事宜均有涉獵,對我來說,這些都是理解民主國家權力部門運作與人民權利保障之間緊密關係的機會。
另外,本人也積極參與釋憲聲請相關活動,曾擔任我國幾號重要大法官解釋的釋憲訴訟代理人,並參與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包括釋字第689號(新聞記者跟追名人所衍生之社會秩序維護法違憲案)、釋字第613號(NCC組織條例違憲案),以及釋字第603號(強捺指紋換取國民身分證之戶籍法違憲案)等解釋。此外,在釋字第781號(年改釋憲案)、釋字第793號(黨產條例釋憲案)、111年度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釋憲案)和111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肇事駕駛人受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當中,本人也都由憲法法庭指定為鑑定人或參與說明會提供諮詢意見。我最近的憲法法庭活動,則是在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的審理過程中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我相信自己長期以來在釋憲相關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已經盡力發揮公法學者協助維繫民主憲政體制下人權保障與權力分立制衡價值的功能。
這些有助於民主憲政發展和人權深化的釋憲實戰經驗,大致上除了和我個人的學術專長有關之外,主要起源於我對於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資訊隱私等重要人權價值的堅持。除了曾經擔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及執行委員長達15年以上,以義務人權工作者的身分奉獻極多時間和精力,曾經參與過爭取網路自由、集會遊行自由、政府資訊公開、反國民卡運動、反對強按全民指紋換取國民身分證、健保資料和基因資料保護、樂生療養院案、居住權、國際人權公約與國家人權委員會、中國和國際移民難民個案協助等等倡議活動之外,我在公共事務參與方面,也曾經擔任台灣法學會理事長和理監事、澄社社長和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等社會團體的公益職務活動,甚至也曾應目前仍被囚禁於香港監獄中的黎智英先生之邀,擔任臺灣壹傳媒集團倫理委員會首任主任委員,協助調解新聞自由與人權保障兩者間的衝突。這些出於對臺灣長期關切而來的義務社會參與,是我用來理解臺灣社會各種現實面貌以補強專業知識的最難得養分。我非常感謝在過去二十多年裡,在各種社會運動領域和我一起為臺灣的民主憲政和人權價值奮鬥的社運界和學界夥伴,他們是目前身為大法官被提名人的我多年來學習如何面對有權有勢者的最重要啟發者。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我近幾年在OECD國家所促成的重要政府間人工智慧國際組織GPAI中的專業工作。我以來自臺灣(Taiwan)的國立臺灣大學(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教授的個人身分,獲得GPAI會員國大會決議邀請擔任專家職務,截至目前為止,我仍是GPAI唯一來自華語世界的專家,我除了以擔任GPAI的計畫主持人的方式,義務貢獻我的專業知識給國際社群、並將臺灣的人工智慧法制研究團隊引介給國際社群之外,這個難得的國際組織經驗,也應該有助於我在未來的釋憲工作中,精準掌握「數位憲政主義」(digital constitutionalism)下的憲政價值與人權保障發展路徑,協助憲法法庭深入理解其在人工智慧時代中如何善盡民主憲政與人權保障基本價值的維護者角色。
在已經邁入第28年的教學研究生涯中,我有幸深入探索數位資源與知識的近用,如何影響每個人的人格自由和基本權利,我對科技人權議題的長期耕耘,將來必然會對釋憲工作中的互相對話、說服與折衝協調,發揮影響力。在過去至今的學思過程中,我對於「知識」與「言論」在民主憲政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向有不移的堅定信仰,也深信法學界的知識分子應該不吝於透過各種公共參與,將自己的法律理念和人權價值融入社會變革之中,才能有助於促成臺灣社會的憲政體系和人權文化持續不斷地發展與深化。我深信擔任釋憲者的基本職責,是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最終意旨,而身為公法學長期研究者的我若能擔任大法官一職,必將忠於個人深信的民主憲政與人權保障基本理念,發揮學術專長,成為稱職且無愧於心的憲法守護者。
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劉被提名人的說明。
現在進行委員詢問,首先請林委員憶君詢問。
林委員憶君:(10時50分)主席好。請被提名人。
主席:請劉被提名人答詢。
林委員憶君:首先我詳細看了你的個人簡介,剛才也聽了你的口頭報告,發現被提名人你其實有長達15年的時間曾經擔任過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及執行委員,你長期以義務人權工作者的身分,參與各項爭取人權自由的社會運動,對吧?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林委員憶君:很好,我對於你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推動人權運動、守護臺灣民主的熱忱及勇氣,其實是很欽佩的,尤其是勇於對外發言和針砭時事的勇氣。接下來,我要請問一下被提名人,你在簡介中提及,你很感謝過去二十多年來在各種社會運動領域和你一起為臺灣民主憲政及人權價值奮鬥的社運夥伴,你認為這些夥伴們是你多年來學習如何面對有權有勢者的重要啟發者,對吧?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林委員憶君:我發現,這幾年來的人權社會運動果然是讓我見識到,參與社會運動者什麼才真正叫做如何面對有權有勢者的向上管理的能力,據說你是澄社深綠出身,所以你跟民進黨深綠高層關係真的很好,因為我從你這幾年的表現,還有新聞上面披露的報導發現,你為了向綠營執政者的權力核心靠攏,你對外大砲攻擊,不論是面對當時的總統「打蔡」,還有面對臺大校長「卡管」,都是為了向上管理,為了向特定高層效忠表態。在蔡英文執政的時候,為了急於向執政黨表態效忠使出渾身解數,對當時擔任臺大校長的管中閔,不斷地進行人身攻擊、造謠抹黑,果然是「卡管」有功。又因為過去曾公開批評過前總統蔡英文的論文抄襲問題,「打蔡」也不遺餘力,難怪又深獲賴清德信賴的提名。
值得注意的是,你還擔任過深綠學者論政社團──澄社的社長,你的個性非常鮮明,還數次登上了新聞的版面,我想這是不是表示你對許多政治改革還有時事上面的議題,都非常有自己的看法和意見?舉例2017年蔡英文總統執政的時候,你曾經痛批執政黨的前瞻基礎建設每年度的舉債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的限制,你批評這根本就是嚴重的違憲危機和財政危機。2019年前總統蔡英文深陷博士論文風波,那時候你還公開質疑博士論文紙質的問題,甚至還認為外來的論文不應該放在我國的國家圖書館網站上面,所以你覺得蔡英文的論文有問題?你覺得有還是沒有?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跟委員說明一下,依照我們現行的辦法,的確我們國圖的碩博士論文是收錄國內大學院校的碩博士論文,不是收錄國外大學院校的碩博士論文……
林委員憶君:那你覺得他的論文有沒有問題?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從來沒有說過蔡總統的論文有問題,因為我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說他的論文有問題,我想這是一個報導上面極大的誤解。
林委員憶君:好,那我再問你,COVID-19新冠疫情的時候,你也痛批現在的政務委員,就是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防疫不力,那你覺得臺灣的防疫做得不好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臺灣的防疫不能夠說做得不好,但是身為一個長期的人權工作者,我認為在防疫的同時,應該顧及到人權的保障,而當時有非常多過於便宜行事的作法,其實是不恰當的。我當時所提出來的建議是我們應該在特別條例裡面有更嚴謹的法律設計,以便能夠保障人權,我相信這個現在幾乎已經成了各個國家在疫情之後的一個極大的共識。
林委員憶君:在民進黨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還有前國安局局長陳明通,他們有陷入論文的抄襲風波中,你也都炮轟痛斥,所以我想請問一下被提名人,你現在還是身為臺大國發所的所長,你認為林智堅跟陳明通的論文是不是有抄襲的問題呢?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
林委員憶君:你只要回答有或沒有就好了。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個已經透過臺大的審定通過了,我想臺大的審定結果就是我的意見。
林委員憶君:今年5月30號你從上午到晚間連續發了7篇文,批評執政黨王義川,就是現在剛新上任的立委,說他利用基地台人流分析的行為知道太多,你轉貼相關的新聞並且提出了8點質疑,還人身攻擊說蠢到爆表的地步,這真的是你的真心話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這些都是我的真心話,我身為一個長期研究資訊法制的學者,我認為我們在所謂的資料取得這方面的確有相當不充分的地方,以至於有辦法取得資料的人有太多可以上下其手的機會,這是不應該的,這對整個國家的治理、政黨之間的公平競爭、人民的隱私權保障都是不利的作法。
林委員憶君:你在黨產條例釋憲案中擔任專家學者提供鑑定的意見,你認為黨產條例規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則、比例原則,所以你主張黨產條例合憲對吧?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林委員憶君:你也曾經擔任過軍改釋憲案的鑑定人,你認為年金制度需要有調整的可能性,是不是這樣?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林委員憶君:請問被提名人,對於你自己過去這些不論藍綠的開炮發言真的都是內心的評論嗎?還有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評論呢?你可以說明一下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報告委員,我想我是一個從來都沒有特定政黨黨籍的人,我所有的評論基本上都是根據我作為一個法學研究者、身為一個知識分子所提出來的對於每一個個案的見解,這些所謂的貼文或見解,事實上在我被提名大法官之後,我一則都沒有刪,我所有的講法基本上都有依據,我也對我所講過的每一句話、每一個見解都負責,我覺得這樣子的基本特質對於一個即將擔任大法官的人來說其實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大法官需要根據法律獨立審判,根據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意旨,不管執政者是誰、不管誰在朝、誰在野,都必須要努力地監督他們。
林委員憶君:我問一下被提名人,我發現你的個人理想性非常強烈,你的個人心證是非常鮮明的,所以我想請教一下,就是未來如果你擔任大法官的時候,依照你這樣的個性肯定會按捺不住,還是會想要不斷地對外發言,你還是會堅持當自己,繼續對外發言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在這個地方跟委員報告,當大法官跟當學者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角色,大法官必須受到法官不語的拘束,因為他也是依照法律獨立審判的法官,講了太多話基本上會有不當揭露心證的問題,所以這些問題我將來如果當了大法官之後,我會避免。我必須要承認的是,從我的養成過程裡面,我的確有自己的價值取向跟基本信仰,但是當了大法官之後,這些價值取向跟基本信仰就像我回給每一個黨團的問卷裡面所說的,都必須要在我國的憲政秩序與憲法所保障的各式各樣基本價值及人權理念底下,去重新做一個過濾跟彙整,必須要用合乎我國憲政秩序跟基本價值理念的方式去展現出來,所以這是一個必須要清楚的讓自己變成適當的憲法法庭法官的轉化過程,我想這個是我對於大法官這個角色的看法,謝謝。
林委員憶君:我再請問一下,你認為在那麼多深綠的人權運動還有臺獨運動的前輩面前,你自己何德何能能夠被賴清德總統提名擔任大法官,這是不是你面對有權有勢者的向上管理被酬庸的呢?否則依照你的學經歷覺得自己有何學術上面權威的地位,還有傲人的資格,足以擔任大法官一職呢?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我其實從來沒有對賴清德總統有任何的向上管理,我跟他唯一的接觸其實真正官方的接觸大概有以下幾點:第一個是以前賴總統在擔任民進黨立法委員的時候,當時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起一個反全民按捺指紋領身分證這樣的運動,當時我跟顧立雄律師、李念祖律師3個人擔任過由賴總統他們在立法院裡面的少數立委所發起的一個釋憲案,我在那個案子裡面擔任訴訟代理人,而當時基本上對抗的其實就是民進黨的行政院。另外一個有過接觸的,我想這個可能是賴總統很難過的經驗,我不知道,就是他在擔任行政院院長期間,大概就是2016年、2017年、2018年那段時間,委員,你可以看一下,我其實對賴總統當時在行政院的施政其實有非常多的批評,我不知道賴總統為什麼提名我?但是我想他對於我這兩件事情大概印象很深刻吧!另外,就像剛剛我所報告的,我向來都是以科技、人權議題作為我的研究領域,我向來也非常忠於我自己的專業知識。另外就是我最近幾年其實對於人工智慧的國際組織參與可能比較多一點,這個其實是現在臺灣社會不管是公部門或者是私部門,都非常需要的,所以或許是這樣的原因,但是我無法預測,我也無法猜測,謝謝。
林委員憶君:你剛才說到你是AI人工智慧的法學專家嘛!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林委員憶君:我想問一下,AI成為認知作戰的利器,請問你個人對於最近中共在接連兩次聯合利劍的軍演期間,有消息指出,國台辦指導在陸的臺青及陸籍人士在臉書上面頻繁地創建異常的帳號還有多組的社團對臺進行認知戰,近三個月以來,發現有154組的臉書帳號及40組的社團有明顯異常的態樣,應屬於集團式的操作,你個人如何看待這個國安問題呢?因為我們的國安單位到現在還不願意對外公開證實。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的,我想這不僅是臺灣的國安問題而已,對全世界每一個國家,尤其是處在對抗威權體制的第一線國家來說,基本上都是嚴重的問題,這些事情的確都存在,國際上也有很多的機構在合作處理這樣的事情,我覺得我們的國安單位或許可以更積極一點來處理這樣的事情。不過,在這裡我想必須要提醒大家的是,尤其要提醒立法院的是,要處理這些問題,基本上都不免會涉及到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事,如果要處理的話,必須要有好的法律體制來處理這件事,這不僅僅是技術上面的問題而已。所以我們應該回到憲法上面所談的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等等這些基本的要求,來檢視這樣的立法跟措施,我想這就是一個立法部門或政治部門的政策形成空間的問題,以後大法官能夠把關的就是,到底在所謂公共利益的保護跟人民權利的保護上,應該如何作成適當的平衡跟協調。
林委員憶君:好,那照你剛才這樣講,現在AI的技術確實形成一個產業,也為大家的生活帶來很多的便利,但同時也是一個雙面刃,AI的技術加速新型犯罪與認知作戰,請教一下,如果中共用AI對臺灣進行認知作戰,這樣你會不會擔心呢?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是擔心的,我是擔心的,但是我要更加地強調,這樣的作戰如何去反抗或如何進一步去反擊,基本上必須要有立法部門跟行政部門的共同合作。
林委員憶君:我剛才講的就是,依照你的專業,你覺得這樣是不是跟中國有一點裡應外合的嫌疑,還是我們臺灣根本沒有能力查出來呢?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覺得臺灣並不是沒有能力查出來,但是因為科技變化得太快,所以有時候立法部門或行政部門沒有辦法真正跟得上,再加上立法部門跟行政部門之間的共識可能不是很高,所以其實就變得更加困難。至於有沒有裡應外合這件事情,我覺得就必須要看我們的法律及政策上面要怎麼樣界定這些事,不管如何,如果要處罰的話,again,我要講的是必須要有清楚的法律來做這樣的處理。我們在保護國家的同時,也不能夠去冤枉任何一個臺灣中華民國的國民,說他如何如何,必須要有清楚的法律才能夠界定誰是有問題的、誰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林委員憶君:好。最後一個問題,我想請教一下,你對廢除死刑究竟是支持還是反對呢?請明確地表態。
劉靜怡被提名人:跟委員報告,我曾經擔任過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會長,到目前為止,我個人的理念向來都是我們應該走向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但因為憲判字第8號其實已經作出死刑合憲的判決,雖然我個人對於這個死刑合憲的判決感到非常地遺憾,也覺得裡面還有一些沒有講清楚的地方、應該要處理的地方,比如說我在問卷回答裡面特別強調的,我們這個國家這麼多年來想要廢除死刑,甚至政府部門也做了一些努力,但非常可惜的是,我們在被害人保護的這個部分做得不夠好、不夠多,包括被害人家屬如何參加訴訟程序,獲得一個紓緩,我覺得這個部分都做得不夠好。事實上,我過去在社運圈裡面,在處理廢死的相關議題時,我們也花了很多力氣跟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以及政府部門做了非常多的溝通跟倡議的工作,我們現在僅有的這些保護被害人家屬的法律規定,坦白講,很多都是我們在民間團體的時候去倡議出來的。我覺得政府應該負擔更多、立法部門應該負擔更多保護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工作,這是國家的保護義務,我們不應該繼續活在應報思想裡面,讓弱弱相殘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
林委員憶君:有關今年9月20號大法官釋憲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裡面認為各級法院的合議庭法官如科處死刑的判決應處於一致決,這理由中說明,在國民法官案件中是指職業法官一致決,也就是不包括素人法官。我想聽聽看你這部分有什麼看法?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個部分其實是憲判字第8號針對一致決的一個說明,他們甚至就直接了當的說,法院組織法這個部分對於生命權的保障不足,應該要予以修正,原則上我認為這樣子的說法並沒有錯誤。
林委員憶君:好,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被提名人。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詢問。
郭委員昱晴:(11時11分)有請劉靜怡大法官。
主席:請被提名人答詢。
郭委員昱晴:劉大法官早安。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你好。
郭委員昱晴:關於憲法法庭跟大法官存在的意義,這個部分等一下會請您再說明一下。我想憲法法庭作為憲法保障機制的一個核心,它的運作其實是依據憲法訴訟法第一條審理以下類型的案件,從字面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大概有六項,其中我拿第四項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這個部分來做一些比喻。今年11月內政部特別聲請宣告政黨解散的首例,就是統促黨,因為統促黨涉嫌收受7,400萬介入臺灣的大選,檢察機關已經依照反滲透法起訴;它還不只是介入我們的大選,同時15年來有高達134位組織成員也涉入了多起刑案,危及國家安全,包含違反國安法、反滲透法、總統罷免法,其中有8案牽扯11人;從民國99年一直到113年之間,它們也涉及了很多的刑案,包含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等等,所以依照政黨法的查處,聲請憲法法庭將其解散。
我為什麼特別舉這個例子?其實就是想要來凸顯,也請劉大法官來說明一下,關於所謂憲法法庭的角色是不是能夠充分擔起保障憲法權威以及維護人民權利的職責?那我們的核心價值還有我們在憲政體制當中的獨特功能應該要如何體現?作為憲法法庭的成員,大法官在審理上述我剛剛所說的這些案件當中,又要怎麼樣來體現所謂憲法守護者的角色、發揮應有的影響力?
劉靜怡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委員剛剛提到的政黨解散個案,因為未來有可能進入憲法法庭,基於司法倫理的要求,以及大法官不能夠提早過度揭露心證的這些基本原則,我想我就不針對個案來做回答。
但它事實上就是我們憲法、憲法訴訟法還有政黨法裡面所說的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基本上必須要符合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危害自由民主秩序的這個條件才能夠做到,我們的憲法訴訟法裡面對於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六個類型案件都有一定的聲請要件,所以以大法官的實務操作來講,也不是案件一進來就會被受理,這在憲法訴訟法裡面都有清楚的要求,甚至連人民聲請案件都不一定在任何情況底下都會被受理。大家可以看得到每年大法官作成的案件,其實判決是有限的,就表示人民聲請案件必須要有憲法重要性,必須要是貫徹基本權利所必要的,而且經過審查庭跟憲法法院的裁定受理之後才會進入程序。所以換句話說,憲法法院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救濟程序,這也是憲法法院對一個國家維護民主憲政制度跟維護人權保障最重要、最特殊的地方。
郭委員昱晴:接下來,因為今天時間的關係,我想憲法法庭跟大法官最終的目的其實是服務人民,這是絕對沒有任何疑義的,為了要確保人民不受到違憲行為的一些侵害,我們才會訴諸所謂的憲法法庭,才能夠得到人民所謂的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其實就是憲法法庭。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原來憲法法庭聲請的案件有96.9%都是跟人民請願案有非常大的關係,但是剛剛您特別提到,最後成案能夠判決下來的成案率,或者到最後因為有一定的程序,所以那個機率其實也不是很高。
我們就用113年憲判字號的類型來做例子,從第1號到第11號,其中在今年的5月,也就是第6號,消防、警察人員考試的身高限制案,憲法法庭認為現行對於警消人員身高的規定部分,排除了男性的部分是10%,但是卻排除了55%的女性,這對於女性的應考人員是不公平的,這個部分其實也是被宣判違憲的。另外,第7號,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這個部分其實也是被宣判違憲的,最主要就是目前教育部是由各個縣市政府自行制定補充的一些相關法令,一年內教育部應該要重新來做修正。也就是說,將來只要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老師,其實都有機會將他職前的年資做提敘,不會因為他轉換到其他學校,而導致前面的所有年資要重新做計算,這樣子是不公平的,這個部分其實憲法法庭也做出了一些判決。
所以其實96.9%都是跟人民的請願有關,也就是說,最後都會是人民在自力救濟當中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要成為人民的一個後盾。面對人民聲請案比例是這麼高的狀況之下,就如剛剛您所說的,我們怎麼樣在有限的資源、有限的時間當中能夠平衡來做一個運用,強化對人民保障的一個改革空間呢?
劉靜怡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如果從憲法法庭的發展史來看,其實在憲法訴訟法修正之後,人民的權利救濟案子的確增加很多,可是在釋憲實務上面,因為憲法法庭的資源有限,所以大法官在選案的時候就非常重要,委員所提到的這些案子,其實都是大法官在審查庭選案之後的結果,經過全院大法官決定要受理之後,才有辦法進入實質的審查程序。當然選案的時候就必須要看這個案子的爭議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到底重要性有多高的問題。我必須要講的是,憲法法院到目前為止的資源都是相當不足的,不管是大法官的研究資源配置,或者是大法官的助理,又或者是大法官書記處的一些資源配置,我覺得都還有相當大的強化空間,當然,這個部分未來就必須有賴司法院跟立法院能夠一起在預算上面合作跟努力,我認為一個國家如果要真正變成現代的民主憲政國家,憲法法院的現代化是非常重要的,它的憲法法院能夠真的受到人民的尊重,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更重要的,憲法法院的效率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們過去曾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是處在三分之二、三分之二的那個情況底下,所以有非常多的……我套句前任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先生、蘇永欽老師的講法,就是製造了非常多的死案,這些死案長期放在那個地方,其實會導致人民不信任司法的能力,這個是非常不好的。更嚴重的事情是,沒有辦法讓人民在憲法上面獲得救濟,所以我想這個部分其實就是必須有賴大家一起努力的地方,謝謝。
郭委員昱晴:因為112年憲法法庭總共受理了2,876件的聲請案件。當然,我剛剛講96.9%其實都是跟人民聲請訴願案是有關的。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郭委員昱晴:接下來比較嚴重的問題,其實就是在野黨提出了憲法訴訟法當中的修正草案,要把大法官人數的規定,從現有總額修正成法定總額,剛剛有特別提到三分之二,如果將這個裁判作為門檻提高至法定總額的三分之二,會不會直接影響到人民基本權的保障?我們舉例來講,在現有總額都有可能成為比方說像是9票對6票、8票對7票,大概有這樣子讓案件無法通過的狀況之下,如果再把門檻提高到所謂的法定總額,是不是其實也徒增了人民在自力救濟當中權益受到損害,甚至導致他們想要訴願的一種障礙呢?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有關貴院在憲法訴訟法的修正上面,我想基於權力分立跟制衡的原則,作為未來的司法者,我基本上就是先尊重貴院政治部門之間的協調,看看你們能夠修出什麼樣的法律來,這個部分我不便置喙,不過我們現在的憲法訴訟制度改成現有總額的這個部分,其實跟我剛剛說的,過去很難做成違憲判決,甚至也很難做成合憲判決,以至於沒有辦法保護人民權益的這個歷史發展,其實是有關係的。所以如果要把法律修正成這樣子的狀況的話,我認為應該要有好的配套制度或措施來確保憲法法庭實質運作的可能性,不要損及憲法賦予司法權的司法自主性,或者去妨害到大法官職權的行使,因為大法官職權的行使是我們司法權相當核心的領域,這個是不應該被限制的。
郭委員昱晴:因為這個在實務的運作上,其實等於也增加了對一般人民基本權的侵害。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我認為如果這樣子做的話,會導致憲法法庭的效率大幅降低。
郭委員昱晴:因為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在現行的制度之下,其實光是利益迴避這件事情,也會發生在憲法法庭身上,所以往往因為迴避的問題,人數的部分也會有影響。
劉靜怡被提名人:所以這個在理論上,如果要修法的話,我當然沒有辦法在這邊提出具體的建議,如果有迴避的問題,就必須要在憲法訴訟法的修法過程當中做一個適當的處理。我要強調的是,我並不是百分之百反對修法,這個是貴院的職權,但是修法必須要有配套,甚至貴院在行使審查大法官提名同意權的時候,也應該有所配套,畢竟這件事情是為了大家好。
郭委員昱晴:是。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不認為任何國會的修法是基於惡意而來的,我都相信所有的國會修法都是基於善意而來的。
郭委員昱晴:我們也希望是這樣。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我們希望都是這個樣子,謝謝。
郭委員昱晴:再來,我想請教一下,身為女性的大法官,是如何看待兒少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期?我舉個例子來講,我相信25年過去了,這位受害者現在是32歲,事件發生的時候,他當年才7歲,好不容易現在32歲,也許在社會上、在工作上,他有一定的自我認知的意識,他想要回過頭勇敢的站出,對曾經對他加害的親戚來做提告。但是也很無奈的,當時在1999年的時候,刑法還沒有修訂,當時的追訴期限只有20年,也就是說,以當時的20年,到2019年8月底才是他能夠追訴的範圍,但因為他今年才站出來,所以導致他想要得到遲來的正義,都有可能會永遠看不到。這個部分我相信應該也是在今年比較重要的一個新聞,我想有許多的被害人其實他們在步入社會,在有正常的工作,他能夠去勇敢的面對自己的過去。
曾經我們衛福部也有特別做過一些統計,在衛福部的統計,2023年性侵害的被害人總共有9,413人,其中18歲以下的高達有5,155人,而這5,155人當中又有80%是熟人加害所為,這些熟人包含哪一些呢?家人、親戚、老師,甚至於體育老師、教練等等,這些是所謂的熟人。所以光是這樣子,對於所謂的權力不等或者是他們害怕、恐懼,到我們的追訴期,我今天要談的就是我們的追訴期,雖然現行追訴期的規範是20年到30年;但在有一些國家,甚至在美國有許多州,他們其實是沒有追訴期的。也希望能夠取消這追訴期,身為女性法官,您對於所謂的兒少被性侵的案件,我剛剛所說的這個例子,在今年3月憲法法庭也受理了,對追訴期的部分,您的看法?
劉靜怡被提名人:好,謝謝委員的提問,這個問題是刑法第八十條規定,一律以犯罪成立的時間點來計算,而且只有依法定刑的輕重定有不同的追訴期所導致的問題。這裡其實真正的爭點,就像剛剛委員所說的,沒有考量犯罪被害人的特殊情況,比如說兒少性侵害的特殊情況裡面,被害人年紀較小,提出刑事告訴有困難,加害者跟被害人有緊張的關係或是有權勢關係,國家事實上也很難去發現這些被害人處境等等。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再加上我們對於比較法上面研究的粗淺心得,我想兒少性侵案的犯罪追訴期怎麼起算或者追訴期間的長短,我個人基於學理的立場,我認為是有追訴空間的。我的理解是今年也已經有立法委員提出了修正案,希望能夠去研擬排除或改為被害人成年之後才開始計算追訴期這樣的講法。當然法務部還沒有完全接納這樣子的主張,也許這個就必須要再做更進一步的民主審議跟協調。
郭委員昱晴:這是針對刑法的部分,另外其實在針對所謂的民法求償的部分,我想這個是完全嚴重的跟不上,我相信您應該也非常的清楚,在民事求償的部分,是不是也應該要得到一些重視?因為目前現行民法求償的部分,是受害人必須要知悉自己被侵害兩年之內,或者是發生行為的十年之內。我們可想而知,剛剛我所提到的這位被害者,他是在7歲的時候,也就是說當他7歲……甚至現在有很多我們收到的一些陳情案件,受害者的年紀更小,是5歲,他在7歲的時候,兩年之內要知道自己原來這樣叫做被性侵,才能夠去提起所謂民事求償的部分,這個部分我想應該也是嚴重的落後,是不是也一併要納入考量。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謝謝委員的提問,我剛剛沒有講完的就是關於刑事的那個部分,因為現在已經有釋憲案在憲法法庭繫屬當中,所以我其實不方便發表具體的評論。
郭委員昱晴:了解。
劉靜怡被提名人:立法上面,我覺得就是要靠各位關心兒少福利的立法委員們去努力;民事的部分,兩年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我們可能沒有辦法去宣告一個基本原則是違憲的,但是這裡會有一個可以考量的事情,可能可以有特別的規定,針對兒少性侵的這些案件,可以有一個特別的規定。事實上,過去上一屆的立委也有人提出來過增訂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的條文草案,我想委員可能也清楚,是對未成年人受到性侵跟妨害性自主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從被害人成年起開始起算二十年,我覺得這或許是一個可能的解決方式,但是這個是委員們的立法形成空間,我就不便再多說,謝謝。
郭委員昱晴:最後一點點的時間,我想要訴說憲法法庭是我們人民依靠最後的一道防線,在這個部分,我們是以人民的權益為宗旨,如果我們沒有給他們後盾跟支持的力量,那其實真的……
主席:謝謝郭委員,謝謝被提名人。
下一位我們請陳玉珍委員詢問。
陳委員玉珍:(11時31分)謝謝主席,有請我們劉靜怡被提名人。
主席:請被提名人答詢。
陳委員玉珍:劉教授,我看您剛剛回答得不卑不亢,非常的好,但是我也要請您大概注意一下,剛剛所說的,尤其您說憲法法庭總額的問題可能還有配套,事實上,翁曉玲委員所提出來「現有總額」是有把該迴避的名額扣掉的,所以有時候在接受資訊的時候,要做判斷的時候,有的人準備不全或是不了解事情的全貌……事實上,你們在做相關的回應,是需要做全面性的了解,在這部分配套措施是有的。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我想跟您討論一下,我對大法官被提名的標準,我自己大概把它分為這四項:學術專業、國家認同、品德操守跟人權保障,我剛剛看到您的回答,事實上是比較直接的,就是敢勇於承擔,跟我前天質詢張文貞女士、昨天陳運財先生比起來,對於事情都不願意……有點唯唯諾諾,我還是對您相對是敬佩的喔!
我想請教您,您知道您被提名的原因吧,我們看到依法來講,您沒有任過國際法庭的法官嘛?沒有嘛!所以你應該是有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的研究,對吧?有這一條,應該是符合這一項吧?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這後面還有一個「而有權威著作」,我仔細看了您相關的履歷,權威著作是哪一本呢?你可以跟我指教一下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謝謝委員的提問,我當然不敢說自己是權威,雖然法律上面是這樣規定,不過我個人在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跟資訊隱私的幾個領域,我其實有非常多的專論。
陳委員玉珍:我看到你有很多文章。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有兩本論文合輯。
陳委員玉珍:有兩本專書啦!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其他大部分都是文章收錄,還有一些未出版的,因為還要經匿名審查嘛?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
陳委員玉珍:還有未出版的一些文章收錄,所以這兩本書是所謂的權威著作嗎?您會這樣認為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不敢說權威,但是這兩本書裡面所收錄的論文,很多是我自己的升等論文。
陳委員玉珍:所以怎麼來說服我你是符合……
劉靜怡被提名人:在國內也受到非常多的引用。
陳委員玉珍:OK,所以你也不認為是權威著作啦?你也不認為這兩本書是權威著作,那怎麼樣可以符合呢?因為它是要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之研究,這個有,但是「而」是要並立的嘛!要有權威著作,所以沒有權威著作,雖然文章是看起來寫不錯,您可能是過謙啦!所以從學術專業方面看起來,我也肯定您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學者。
劉靜怡被提名人:謝謝。
陳委員玉珍:看起來你對自己的信仰、價值理念都有一定的想法,但是對於權威著作這一點,看起來還沒有辦法符合為任命大法官這樣的標準。
另外,關於品德操守,我覺得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我們注意到媒體,今天我也特別給您一個說明的空間,我注意到您曾經在臉書發文說管中閔校長赴廈大違法兼職,又稱他是兼職台哥大的獨董。臺大有一個認定:管中閔未赴陸兼職,符合教育部規定。臺大是你任職的學校,臺大認定管中閔沒有赴大陸兼職,而您說他違法兼職,你覺得臺大這個認定是正確的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臺大當時的認定,基本上是用廈門大學的回函來做認定,這個是行政上的認定。
陳委員玉珍:OK,所以你認為臺大的……你告訴我,你認為臺大……因為臺大有這個新聞……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
陳委員玉珍:臺大的這個認定是正確還是不正確?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覺得……
陳委員玉珍:或者是一個偏頗的認定?你也可以這樣認為。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認為是一個不盡正確的偏頗認定。
陳委員玉珍:OK,好、很好,謝謝,至少你是正面回答問題。所以你認為臺大的認定不正確,是一個偏頗的認定。你在臺大任教,也是我臺大的學姐,所以你也應該……後來你有沒有做相關的陳述?因為你後來說的是……
劉靜怡被提名人:因為我自己本身不是當事人,所以我不可能有陳述的機會。
陳委員玉珍:好。又說到管中閔違規兼職列教育部的名單,臺大說:當時已經卸任獨董。這個東西就比較明確了吧?您剛剛說他擔任獨董這一件事情,也就是兼職獨董,但這有一個時間嘛,有擔任就有擔任,沒擔任就沒擔任,這應該是事實,比較清楚,那對於這個部分呢?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可以跟委員報告,有關於他違法這部分,在沒有獲得臺大校方同意之前就去擔任台哥大的獨董,薪資委員會等等事情……
陳委員玉珍:台哥大……
劉靜怡被提名人:其實事後在監察院的彈劾案裡面講得非常清楚,所以這部分我並沒有講錯,我想……
陳委員玉珍:沒有講錯,臺大說他當時已經卸任獨董耶!
劉靜怡被提名人:他什麼……
陳委員玉珍:已經辭卸任,所以你說辭卸任這一點沒有問題,你說他去擔任以前沒有跟臺大說……
劉靜怡被提名人:他在擔任之前沒有經過臺大同意就已經有違法事實了。
陳委員玉珍:OK,所以您到今天還是認為臺大的這些認定是偏頗或是不正確。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你還是覺得您的指控是正確的。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好。接著是管校長說您國發所的論文抄襲,這部分你說不回應,是因為這個不確實嗎?還是怎樣?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不知道委員是在講哪一件事情?
陳委員玉珍:管中閔校長說您國發所的論文抄襲,說你對自己論文抄襲視而不見的這件事情。
劉靜怡被提名人:國發所論文抄襲並不是我抄襲啊!
陳委員玉珍:喔,不是你抄襲?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不是我抄襲啊!所以我不知道我要回應什麼。
陳委員玉珍:OK,謝謝,你的立場清楚,很好……
劉靜怡被提名人:而且這些事情是在他當校長任內發生的。
陳委員玉珍:這前面幾個問題,當一個大法官要有很獨立的判斷能力,這一點我還是欣賞的。對於您敢……當然您也認為這不是權威著作,你批評管中閔的立場沒有錯。
好,那我想問幾個議題,就您的立場,年金改革的釋憲裡頭你有做鑑定的意見嘛?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年金改革的改變,無涉於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也沒有侵害到受規範對象之財產權,您有講過這些意見嘛?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還有未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難認定違反憲法第十五條的生存權保障,沒有侵害受規範者的財產權,這個都是您說過的話,這個應該是您……您確定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沒有錯。
陳委員玉珍:我沒有說錯啦,您說過這些話,您的意見書第三頁有提到,公共年金制度本質上必須涵納動態調整的可能性,對於退撫基金財務收支平衡的基本目標要怎麼達成,您說本應容許政府與立法者定期共同檢討的空間,以便能夠視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以確保公共年金制度的長期運作,就是您說的,容許政府與立法者定期共同檢討空間,以便能夠視實際需要進行調整,這是您說過的話?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沒錯。
陳委員玉珍:您現在還是抱持著一樣的見解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個是針對我曾經研究過的事情,尤其在學理上或者在比較法上……
陳委員玉珍:所以您現在這個信念還是沒有改變?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的信念沒有改變,就是立法形成空間。
陳委員玉珍:就尊重我們立法形成空間嘛!所以我們立法院如果通過停砍年金,民進黨有可能還會再提出釋憲,您是不是還會認為這是政府與立法者定期共同檢討的空間?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認為這個事情當然如果有具體個案進來的話,我就不便表示意見;如果這個是一個潛在的釋憲案的話,我在這裡也不方便講太多……
陳委員玉珍:不一定是一個釋憲案,民進黨不一定會提出釋憲,因為您現在還不是大法官,只是被提名,所以根據您過往的信念價值,我看您一向是信念價值是怎樣就怎樣,也不會支支吾吾、唯唯諾諾,也不會迴避問題,不像前面那兩位會迴避問題。您本來說的是,本應容許政府與立法者共同定期檢討空間,之後也過了好幾年,現在又打算定期檢討了?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還是抱持同樣的想法。
陳委員玉珍:同樣的態度?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所以也是認為政府與立法者應該可以有定期共同檢討的空間。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你。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最重要的一個事情是,立法部門跟行政部門必須要共同來維護大家最低的生存權。
陳委員玉珍:沒錯,好,反正您肯定說還有檢討空間,這一點就可以了,至少你的信念沒有改變。
有關國家認同的部分,你認為國家定位是政治問題,不應該率爾回答,我也尊重,但是有時候因為憲法規定影響到人民實際權利的時候,這時候當然您就要有您的看法,我舉一個金門的例子給你聽,您知道我是來自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好,我們因為國家一些定位問題,造成人民權益受損,工作、財產都受到損害,你應該不能保持緘默,我給你看一下這個圖,這是現實案例,你知道中華民國憲法有規定中華民國固有疆域,這個沒問題嘛!憲法裡頭有明文規定,您看看這個圖上面有藍色的跟紅色的線,這一個就是禁限制水域,這個是我們國防部劃出的金門禁限制水域,金門民眾因為船開出了所謂禁限制水域所以被處罰的這種案子,在金門發生了數百個案例,而且還被地檢署起訴,根據中華民國憲法,這個有超出固有疆域嗎?這是在金門四周圍的幾浬之內,而且如果是大陸的船要進來對我們做什麼事情,我們還可以基於安全保障,對大陸的船進行處理,這個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對金門、我們中華民國的國民,因為船開出我們自己劃的禁限制水域,因而被地檢署起訴,這在金門有數百個案件,您怎麼看?
劉靜怡被提名人:謝謝委員告訴我這個案例,因為我對於離島相關的事務……
陳委員玉珍:我現在討論的是憲法問題吧?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知道……
陳委員玉珍:因為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在我們中華民國憲法中是有講到的。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現在要回答委員,我想委員也知道我們憲法增修條文跟兩岸條例基本上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架構,它事實上就是以所謂主權跟治權這樣子合一還是分立的狀況弄起來……
陳委員玉珍:這個沒問題,所以我們限制、不讓大陸漁船進來我們的海域,這個是合理的,我也接受啊!這是在你那個前提下……
劉靜怡被提名人:所以這裡就會有……
陳委員玉珍:中華民國自己的國民,不能行駛在中華民國自己的水域,而且這還是我們認知的水域?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在這個部分,基本上必須要去考量,在這樣子的一個架構底下,對於本國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
陳委員玉珍:受到侵犯、受到限制啊!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不是有過度的限制……
陳委員玉珍:受到限制啊!船一開出去,就是受到地檢署的起訴,要在自己的海域裡頭捕魚,就是不能捕魚啊!所以這個東西是不是應該有檢討的必要?
劉靜怡被提名人:所以我想這個部分的問題的確可以有檢討的必要。
陳委員玉珍:好,下一題,這也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這個您知道吧?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自由流通的意思就是,我舉一個例子,這個我問過蘇貞昌院長,你是哪裡人?宜蘭人?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是宜蘭人。
陳委員玉珍:宜蘭?宜蘭比較近。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們也有很多走私問題。
陳委員玉珍:我現在不是要問走私。我問中華民國境內,臺澎金馬境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範自由地區裡,如果從高雄帶一籃雞蛋上來,請問要不要經過檢查?不然從宜蘭帶到臺北,是不是應該經過檢查?
劉靜怡被提名人:經過什麼檢查?
陳委員玉珍:檢查雞蛋安不安全,雞蛋有沒有病,檢查帶了幾顆雞蛋啊!
劉靜怡被提名人:實務上應該是沒有。
陳委員玉珍:沒有,對不對?但你知道嗎?我給你看,金門人如果帶雞蛋到臺灣本島來要坐飛機,我們是要經過檢查的!這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嗎?我跟你說,還不只一樣,帶牛肉、帶豬肉、帶雞蛋都要!如果牛肉、豬肉可能有病菌或口蹄疫、豬瘟什麼的,為了防止其他人的法益被侵害,所以這一點我倒還可以勉強配合政府,看怎麼做,對不對?這個還算可以接受。但是你知道嗎?兩年前我質詢時,屏東地區有禽流感,金門地區沒有禽流感,金門沒有禽流感喔!至少沒有任何禽類、家禽的病,可是屏東地區有禽流感!在這個情況下,請問從屏東帶雞蛋到臺北,不僅不用檢查,還沒有限制:但從金門帶到臺灣來是被限制的,是要被檢查的!當然,在我爭取後,現在已經放寬一點,可以帶20顆,只是我想請教,這個沒有違反憲法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問題應該由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搭配兩岸條例的授權……
陳委員玉珍:兩岸條例?從金門帶到臺灣來為什麼要適用兩岸條例?
劉靜怡被提名人:因為有所謂的小三通問題……
陳委員玉珍:雞蛋是金門的雞生的,帶到臺灣來……
劉靜怡被提名人:OK……
陳委員玉珍:為什麼從金門到臺灣要適用兩岸條例?是因為臺灣跟金門一邊一國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如果這樣的話,那我修正我的講法。如果事實是這個樣子……
陳委員玉珍:事實就是這樣子,你去問農委會也是這樣子。
劉靜怡被提名人:如果是這樣子,那麼主管機關在做此規範時,就必須負責舉證!也就是為什麼金門必須受到不一樣的限制?
陳委員玉珍:對!這算不算在一個國家內實行兩種制度?
劉靜怡被提名人:必須要有……
陳委員玉珍:請問這算不算在一個國家內實行兩種制度?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不同意!
陳委員玉珍:你不同意實施這個制度,還是你不同意這是一國兩制?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不同意在同一個國家裡面沒有特殊公共利益要求時,去做這樣的區分限制……
陳委員玉珍:沒錯嘛!所以現在的制度……我跟你講,這都是事實,現在的制度就是在一個國家內實施兩種制度!你從宜蘭帶來臺北不用檢查,但我從金門帶過來就是要檢查,就是要檢查!而且那時候金門沒有禽流感,反倒屏東那時候有禽流感,他們還不用檢查!如果你是離島居民或金門居民,你不會覺得倍受歧視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不是只有歧視的問題,還有平等保障的問題……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也認為這應該是錯誤的行政措施?
劉靜怡被提名人:處理的方式基本上必須要有法律授權,才能夠有清楚的行政措施。
陳委員玉珍:非常謝謝您!接著是有關憲法規範的問題,有關違憲審查的問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例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這是憲法明文規定的。所以我們知道現在原住民有原住民族基本法,您知道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知道。
陳委員玉珍:在這個情況下,憲法既然有明文規定,如果金馬澎民眾要訂定金馬澎人民基本法,您是否也覺得可行?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
陳委員玉珍:就是離島基本法或金馬澎人民基本法都可以。
劉靜怡被提名人:如果要對離島人民做特殊保障,我想憲法裡並不是沒有依據,就是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那些。委員也知道過去曾經有過離島條例的倡議立法,只是朝野對此有很大爭執,但這裡會涉及到的問題,其實是資源分配的問題。我個人向來認為,我是宜蘭人,宜蘭有很多偏鄉,我認為我們在偏鄉的保護上或者是離島的保護上,的確是有再討論的空間。所以坦白講,我不反對針對金馬澎人民的部分做一些比較架構性的基本權益的保障,不管是用什麼樣的方式……
陳委員玉珍:對,就像設立一個基本法嘛!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陳委員玉珍:比如說原住民有個原住民基本法,客家族群也有客家基本法,那金馬澎的人民,也就是離島,也設一個基本法,理論上這也應該,我要問你是因為你是大法官被提名人,請問這樣有違反憲法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其實不認為訂定基本法會有違反憲法的問題……
陳委員玉珍:那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裡可能……
陳委員玉珍:您支持這樣嗎?如果說有這樣的立法……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覺得這裡可能……
陳委員玉珍:您覺得……
劉靜怡被提名人:如果我當立法委員的話,我大致上是可以支持的。
陳委員玉珍:也是支持這樣的立法嘛!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這裡會有的問題是,基本法只是一個架構性的立法,它必須要有其他的作用法,我想委員也是學法律的應該知道,必須要有其他的作用法來分配資源,至於作用法是不是合憲就必須要用個案來檢驗。
陳委員玉珍:後續對於這個部分的相關法律,我們在立法院裡頭會做充分的討論啦,不過我對於你今天一些部分的答案還算是滿意的,第一個,關於年金的部分,這個當然可以定期來做檢討,就是政府跟立法部門之間可以來進行檢討,看人民的一些基本權、生存權是不是有受到侵犯;第二個,對於金門,尤其是農業部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中華民國境內貨物應該貨暢其流,不應該對金門這些沒有疫情或無防疫之虞的物品做不正當的限制,不應該做過當的限制;第三個,對於我們金門地區的漁民如果開出去所謂禁限制水域就被處罰這件事情,對於這些我看您都是持肯定的看法,當然還有這個離島基本法,所以我非常謝謝您。謝謝。
主席:好,謝謝陳委員的詢問,也謝謝被提名人。
報告全院委員會,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委員詢問。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