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開會1430分)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繼續開會。進行委員詢問。

首先請吳秉叡委員詢問。

吳委員秉叡:1430分)主席、院長,麻煩請被提名人。

主席:麻煩請被提名人。

吳委員秉叡:你好,藉這個機會跟你聊聊憲法上面的問題跟看法。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吳委員秉叡:最近韓國發生了一個政治上面的戒嚴事件,這個我想你應該清楚,以各國的憲法來講,主要兩大類型,一般是常見的內閣制國家還有總統制國家,當然也有一些是介在兩個之間的,主要如果以總統制國家,因為韓國是總統制國家,它發生了憲政上面的爭議,他們是發生這樣的僵局,如果以韓國而言,我所知道就是說如果總統提的法案,或是他們國會提的法案在國會通過,可是總統認為有意見,他可以退回,然後再回到國會裡面,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堅持的時候,國會才能夠遂行他的意志。如果在內閣制國家發生憲政上、政治上的僵局的時候,最常見到的方法就是解散國會、重新改選,將裁判者交回到全體選民的手中。以這兩個狀況類比來看我們臺灣、中華民國所謂的五權憲法,我感受不到我們的憲政僵局如果發生的時候要如何解決,不知道你在這方面有什麼看法?

劉靜怡被提名人:謝謝委員,我們國家基本上到底是內閣制、總統制還是雙首長制呢?我想這是一個不管在學理上或實際上,大家都討論很多的問題,我們在學界很多人會認為說它是一個比較偏向於總統優勢的雙首長制,但是因為實際執行政務跟協商的是行政院院長,修憲之後,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也不必經過立法院的同意,總統就可以自己決定要任免行政院院長,行政院院長本身也沒有法案或者是命令的副署權,但是他施政成績是必須要向總統負責的,這樣子的角色看起來其實坦白講,的確比較像是總統的幕僚長,他比較沒有獨立行使權力的空間。

在現行的這個制度底下,如果總統的政黨是國會少數的時候,其實憲法也沒有要求要任命國會多數去做行政首長的義務。當然有一些國家會說我們可以來做混合組閣,或者是任命多數黨的內閣,或者是堅持少數黨的內閣的不同選擇等等這些作法,但是顯然我們實際上面的作法,其實都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例子。所以如果發生憲政僵局的話,坦白講,我不是很確定委員所指稱的憲政僵局,大概是包括哪些憲政僵局?我就是先嘗試統合著說。

我覺得如果有憲政僵局產生的時候,其實因為這個僵局很可能是政治部門之間的爭執,行政部門跟立法部門之間的爭執……

吳委員秉叡:沒有喔!不一定喔!將來也有可能衍生到立法部門跟司法憲政機構、憲法法庭的爭執。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這個是有可能的。如果它是政治部門之間爭執的話,那麼我會比較傾向於政治部門必須要想辦法協商解決,如果不行的話,依照我們大法官的解釋意旨,基本上可能就必須要由司法權去介入、去處理,到底這中間我們所謂的權力分立制衡原則有沒有違反,各個權力部門的核心領域有沒有被侵犯到,這個是我目前的想法。

吳委員秉叡:好。其實無論它是什麼制,總統制、內閣制、混合制,什麼偏向總統、偏向內閣,都不要緊,重點是憲政僵局要有解決的機制。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吳委員秉叡:如果沒有解決的機制,可不可以視為是憲法制度上面的一個大漏洞?因為無法解決啊!僵在那邊,其實時間一直在過,整個國家一直在空轉,如果有憲政僵局的時候。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吳委員秉叡:我就再往下問,現在也有提出所謂對於憲法法庭訴訟的修正法案,細節就不談,如果堅持一定要怎麼樣多數的員額才能夠開成憲法法庭,要多少比例以上才能夠作成決議,假設員額不足的時候,事實上,實質的員額不足的時候就是架空了整個憲法法庭,那憲法法庭該如何運作呢?聽聽看你的講法。

劉靜怡被提名人:好。當然這是目前大院審議當中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啦!

吳委員秉叡:是。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只能夠基於一個學者的立場,針對學理上面可能想像到的問題跟大院回答。從比較法的觀點來看,每一個國家到底憲法法庭怎麼樣才可以開會、怎麼樣才可以作成決議,其實規定都不一樣。我們的大法官是15個人,美國的大法官是9個人,但是我們基本上只有任期8年,美國任期是終身制,所以比較起來,其實美國是比較不容易出現有多位大法官缺額的這樣一個狀況。像我們目前的體制,以及現在運作的現況,看起來的確是有可能會有多位大法官缺額這樣的狀況出現,這樣子的情況出現的時候,坦白講,當然憲法訴訟法的修法是立法院的職權,司法權當然會尊重,可是這裡會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修法的結果,在實際上導致憲法法庭真的沒有辦法運作的話,其實這裡會有一個很麻煩的問題,就是委員所說到的憲政爭議、權力分立制衡這個部分的問題沒有辦法解決。我更關心的是,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這些案件沒有辦法處理。

吳委員秉叡:我關心全部啦!我不是只有關心人民的權益……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就是全部都會有問題……

吳委員秉叡:人民的權益當然非常重要,但是憲政如何讓它可以順順的運轉,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啊!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所以我會認為,即使要修法,都必須要有清楚的配套措施寫進去,重點就是不能夠讓司法權這樣一個國家仲裁者,處於無法運作的狀態,或者是憲法保護者、人民基本權利的保護者,處於沒有辦法運作的狀態。我認為這樣的事情就必須要立法院朝野政黨發揮高度的智慧,基本上必須要將想要立法可能產生的問題,基本上做一個通盤的考量,必須要做一個立法事實的檢視,必須要想想看以後會發生什麼樣的事情。在修法的過程當中,當然現在也在審查大法官,我們的憲法法院也說了,基本上對於每一個憲法機關人事權的審查跟同意,其實是有憲法忠誠義務的。我會覺得在這種情況底下,就是必須要行政權跟立法權都好好地、理性地、謹慎地把適當的大法官的審查結果做出來,不要讓……

吳委員秉叡:你這是理想狀況。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這是理想狀況。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講的是說,如果不照你講的這個理想狀況去做,事實上就產生了所謂的憲政僵局啊!這就是我要跟你請教的……

劉靜怡被提名人:這就是我要說的,就是說如果……

吳委員秉叡:因為本院(立法院)就有人認為我比你大啊!立法權比你們所有的權都大啊!所以我如果不照你講的這個邏輯來,你講的這個是一個正常的邏輯嘛!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吳委員秉叡:有人就是覺得我就比你大,所以我就不要遵守這個邏輯,那就形成了憲政僵局,那要如何處理?我現在就是在請問你這個問題啊!

劉靜怡被提名人:報告委員,在我的看法裡面,憲法機關之間沒有誰比誰大的問題,基本上……

吳委員秉叡:等一下你就會遇到了!人家的講法,你等一下就會遇到。

劉靜怡被提名人:權力分立、制衡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嗯。

劉靜怡被提名人:again,如果任何憲法機關在行使權力的時候侵害到其他憲法機關的核心領域,這個都必須是由司法權來解決的。

吳委員秉叡:就是司法權被實質架空了嘛!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所以……

吳委員秉叡:我先用法律規定,你15個人要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夠開庭……

劉靜怡被提名人:所以……

吳委員秉叡:然後我在對你行使同意權的時候,讓你的總額根本就不足10個人……

劉靜怡被提名人:所以……

吳委員秉叡:你要如何不被架空?

劉靜怡被提名人:所以司法權就不應該被架空。

吳委員秉叡:是。

劉靜怡被提名人:OK

吳委員秉叡:我同意啊!問題是我在問你如何不被架空啊!

劉靜怡被提名人:司法自主性的這個部分必須要維持。當然,屆時如果有這樣的釋憲案出來的話,基本上我不知道現在既有的大法官會怎麼樣去處理這件事情,我不便預測,以我……

吳委員秉叡:你是被提名人啊!現在假設你是大法官,你認為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僵局?這是我今天對你提出的問題,你就儘可能地回答我嘛!

劉靜怡被提名人:可能必須要基於所謂司法自主權的基本原則去儘量想辦法,讓憲法法庭可以開庭跟做成決議。

吳委員秉叡:就是說可以不要遵守立法院立的法,你規定我10個人才能開成庭,我也可以不要遵守,還是你修這個法,我就主動宣告你違憲?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基本上宣告違憲這件事情是必須要有人聲請。

吳委員秉叡:那假設沒有人要聲請,是不是就僵在那邊啊?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應該不至於沒有人會聲請,因為在我們釋憲的程序裡面,基本上可以聲請的人非常多,所以我的回答大概就是這個樣子。

吳委員秉叡:那我就繼續往下問,其實這對整個國家來講是不幸的事情。如果發生這樣的僵局,因為現在立法院有一些人的心態很可怕,就是因為我立的法律被你解釋違憲,或是有被解釋違憲的嫌疑,所以我就根本不讓你解釋,讓你連開庭審理的機會都沒有,你就沒有資格來判我違憲。這是立法院的角度。但是司法院其實是整個憲法的守護者、整個制度的守護者,立法委員、立法院有可能審議出違憲的法律,這是立法院喔!其他的院也有可能會違憲耶!行政院也有可能會違憲,考試院也有可能會違憲,監察院也有可能會違憲啊!其實當違憲的時候,本來決定是不是違憲的機關就是在憲法法庭嘛!

我就問你一個問題啊!假設真的被架空了,立法委員很高興,認為以後我們審法案,高興怎麼定就怎麼定,反正已經沒有憲法法庭了,也沒有辦法宣告我違憲。我跟你講,這個時候行政機關可能也很高興,沒關係啊,你就搞啊!反正沒有人可以解釋我違憲啊!我行政機關要怎麼解讀法律,就怎麼解讀法律,我高興要怎麼做,就怎麼做啊!於是中華民國的憲政秩序就崩潰了!所以現在搞的人都以為自己很高明,只針對自己的立場,反正我立法機關只要你不能宣告我違憲就夠了,他都忘了別的憲政機關也有可能違憲耶!當別的憲政機關違憲的時候,他要怎麼辦?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我想這就是我剛剛說的,大家在想要修憲法訴訟法的時候,其實要有更加周延的考慮,就是的確會違憲的機關非常多,尤其主導行政權的行政院,他所行使的權力其實有很多、很多的狀況底下是會侵害到人民的權利,如果……

吳委員秉叡:本來憲法裡面,有關人民基本權利的保護,最主要要保護的對象就是要對抗行政權。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沒有錯。

吳委員秉叡:本來在原來的憲法結構上就是這樣,但是現在有人想要把這些大怪物放出來,因為要把憲法法庭廢掉,憲法法庭如果實質真的被架空之後,當發生這些事情的時候,我找不到一個機關,在目前這方面的憲法找不到一個機關可以去宣告這個行為違憲。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所以我想這個在立法的時候是要非常、非常的謹慎,實質上是不應該這樣子處理的,司法權如果遇到這麼極端的情況,我想司法權必須要基於它的自主權這個部分,想辦法來解決這樣子的問題,不應該放任人民的基本權利跟國家的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變成這樣的結果。當然,我們還是希望,我還是希望在修法的時候,能夠更加的謹慎,如果真的有憲政爭議的時候,就想辦法用釋憲的方式來解決,我覺得這對於整個國家的長治久安,以及人民權利的保障來講,才是真正正確的選擇。

吳委員秉叡:以我們學法律的人,當然可以接受你這樣講法的機會比較大啦,但是你想想看,有的人不相信的原因在哪裡?無論行政權或是立法權,就臺灣而言,都是人民賦予、選舉產生的,今年113日其實有兩個選舉加在一起,一個是總統行政權的選舉,一個是立法院立法委員的選舉,把兩個選舉放在同一天,所以其實同時選舉了行政權跟國會立法院的權力,可是現在選完了之後,兩邊當選的黨不一樣,利用自己的職權拚命擴張,想要去變更這個選舉的結果,行政權的核心議題就是兩個,一個就是人事,一個就是預算,就是人跟錢,他利用法律修訂一直擴張,然後你的人事要經過他的干涉,你才能夠用,甚至什麼樣的人不能用,他都有意見。第二個,經費,現在雖然憲法明明規定不得為增加預算之提案,他利用法律案來規定錢要怎麼用,這個角度上面都是在對行政權的侵犯。你覺得如果從概略總體上面來講,這樣的講法,你同不同意?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人事權跟預算權基本上都是放在所謂的權力分立制衡的這個原則下來檢視,我們也不否認,基本上有很多的人事,在民主國家都是這樣子,其實行政權要用人,有些人事的確是要經過國會的審查。

吳委員秉叡:可以審議。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

吳委員秉叡:但是他審議如果是不合常理的,你的人,我不中立,我就都不給你用。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所以我覺得基本上國會、政治部門,行政跟立法之間必須要想清楚,我們應該都是用善意的方式來審查人事權,為國家舉才,有好的行政官員其實才能盡責地把國家該做的事情做好,同樣的道理,立法權當然是有立法的權力,那麼他在做一些立法的時候,自然會需要有一些相應的資源分配。比如我今天如果規定基本上應該怎麼樣扶助弱小,或者是各個公共場所或者是診所,應該要有讓身心障礙者能夠方便使用的措施……

吳委員秉叡:我講的預算的那個侵犯不是這樣。我舉一個例子,我多數黨,而你執政的是少數黨,你的國家總體預算,我就全部把你拿來,我分配給地方,分配給我比較多的地方,那麼你中央政府就沒有錢了;你中央政府沒有錢,你就做不出成績!用政治的角度去做這樣子的政治攻防,沒有考慮到憲法的分際,對這樣的問題要如何解決?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個部分的問題要從憲法的憲政角度來看,基本上就是必須看中央與地方分權、事權跟經費資源分配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他不跟你討論事權,他現在就是光討論經費啊!

劉靜怡被提名人:所以我想這樣的討論就是有失偏頗。

吳委員秉叡:是啊!

劉靜怡被提名人:應該有相應的……

吳委員秉叡:這就是因為有人認為他比你大,所以不在乎他的偏頗,我們學者論道是諄諄教誨、侃侃而談,沒有放在眼裡,就是我只比你大,這個叫做「流氓邏輯」。當我人少的時候我跟你講道理,當我人多的時候就跟你比表決,不管你在講什麼,我們沒有需要跟你討論啊!你如果有認真注意到臺灣現在的政治現狀,不就是這個樣子嗎?好,謝謝你。

主席:謝謝吳秉叡委員的詢問,也謝謝被提名人劉教授的詢答。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5位翁曉玲委員詢問。

翁委員曉玲:1451分)院長好,這邊有請劉教授。

主席:麻煩請劉教授備詢。

翁委員曉玲:劉教授您好,在這邊也很恭喜您被賴清德總統提名為大法官候選人。

劉靜怡被提名人:謝謝。

翁委員曉玲:這次本席也拜讀了您所提出來的相關書面資料,也看到您很認真地在回復各個黨團還有您自己寫的相關報告。在這裡本席有幾個問題想就教您,因為您在書面報告當中,其實多次提到多元性、多元化這個關鍵詞,您也認為多元化的憲法法庭是可以提升司法的透明度、信賴度,多元化的視角是可以有助於減少偏見、增進大法官的理性對話,多元性也可以讓憲法法庭成為一個能夠確保司法裁判、真正能夠反映憲法精神的關鍵點,所以您最後其實對多元性、多元化下了一個結論,就是大法官的多元化,不僅是為了維護司法獨立,更是為了確保每一個憲法判決都是以公正與平等為基礎。

在此本席非常同意您的看法,所以在這裡我想進一步地請教您,如何實踐大法官組成的多元化?我想這個多元化基本上一定也涵蓋大法官組成的多元化,是不是可以請您簡單地說明,你認為怎麼樣達到大法官組成的多元化?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我們可以分幾個層次來講。

翁委員曉玲:是,但可能麻煩請您簡短,1分鐘之內,謝謝。

劉靜怡被提名人:OK。第一個層次就是,基本上有關大法官資格的這個部分其實有做了一些明確的規定;第二個就是總統在提名的時候,基本上要想辦法把憲法法院多元化的可能性儘量地擴張,所以提名人本身其實有這樣子的義務,即使不是憲法義務也是道德上面的義務,是應該做的;第三個當然就是貴院的審查,我想貴院是最有直接民意的,跟總統一樣,是兩元對立的直接民意,所以貴院的審查過程其實就是基於民意針對大法官的多元性做一個把關。

翁委員曉玲:好,瞭解,謝謝您的回答。您認為這次賴清德提名的大法官候選人夠多元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這就要看是從哪個角度來看。

翁委員曉玲:好,我想因為您剛才特別……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從性別、從專業的角度來看,我想總統是想盡辦法在促成這個多元的可能性。

翁委員曉玲:好的,我接下來要帶大家來檢視一下這次賴清德所提出的大法官候選人是不是夠多元化。除了剛剛講的專業、性別之外,我更要從服務的單位、學歷(哪個學校畢業的)、政治立場還有他的法律觀點來進行一些分析。其實可以從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背景知道,光是臺大畢業的就有9位,服務於臺大法學院的教授就有5位,這個還只是就學界,其實在大法官的組成裡面,實務界的大法官扣掉5位,還有些來自於律師,光是學界的大法官是臺大教授的就有5位,我們把現任的大法官跟被提名的大法官合併起來看,贊成廢死(包含實質廢死)的有15個人,反對國會改革,也就是支持這一次國會改革釋憲案的大法官和被提名人大概也有15位,更不用說整個的政治立場、觀點,基本上就是親民進黨、親總統的政黨,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樣的組成結構夠多元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就要看你用什麼樣的區分標準來看多元這件事情,在我看起來,哪一個學校畢業恐怕沒有辦法作為一個真正正確的標準,我相信有很多臺大畢業的人想法跟我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反對國會改革這個部分,我想我好像從來都沒有發表過反對國會改革的公共意見,所以……

翁委員曉玲:可是從您這次寫的相關的書面資料看起來,您大部分是支持這次憲判字9號的這個判決。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我跟委員說明一下,我向來的學術立場都認為,國會的民主課責、監督的能力應該加強,這個可能就是委員所說的國會改革,我要講的是……

翁委員曉玲:因為時間有限,簡單來說,您支不支持我們立法院也可以制定藐視國會處罰的權責?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個部分在比較法上面有非常多的例子……

翁委員曉玲:您只要說您認為大法官有權力還是沒有權限?

劉靜怡被提名人:大法官在這一次的憲判字第9號釋憲裡面,針對這個部分其實可以講得更清楚,相當程度來說,我認為在國會調查權的這個部分、聽證人的這個部分都可以再加強,不同意見書裡面……

翁委員曉玲:好的,所以你基本上同不同意有處罰?你同意有處罰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同意在某一些條件底下,在合乎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的這些情況底下可以有一定的懲處……

翁委員曉玲:我們這次是透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去訂定的,大法官,包含您,竟然還認為我們是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不認為有這樣的問題,請委員讓我講完,所以或許可以參考不同意見書裡面,比如說,詹森林大法官……

翁委員曉玲:所以你是支持詹森林大法官的意見?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蔡彩貞大法官跟張瓊文大法官,都可以看他們的想法。

翁委員曉玲:好的,了解了。有關於組成的部分,我想你可能比較強調是專業的組成、專業的多元化。

我接下來想請教大法官的多元化,包括不包括審議人數的多元化?要大法官人數的多數化,我們這樣講好了,以現在我們現有的規定,7位大法官卸任,只留下8位大法官,如果依照現在的規定,極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萬一有6個人迴避,只剩下2位大法官,你認為他們適合開會,同時做成評議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報告委員,我想委員所舉的這個例子是一個非常極端的例子,那我……

翁委員曉玲:法律就在防弊,我現在講的就是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劉靜怡被提名人:當然,在理論上……

翁委員曉玲:所以你認為這樣適合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極端的狀況的確有可能出現這樣的狀況,我個人認為,這樣子的方式、這樣的情況底下做成決議,的確有可能有欠缺民主正當性的問題。

翁委員曉玲:好的,我們剛剛講的是非常極端,我們講一個正常的狀況,現在有8位大法官,假設有2個人今天請假,可能身體不舒服、生病請假,只剩下6位大法官,5個人做成一個判決,這應該是很可能會發生,而且事實上就是符合現在的狀況,你認為5個大法官就做成評議,你可以接受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在這種情況底下,也許還是有民主正當性的問題啦!但是實際上,我覺得以現在大法官組成的狀況來講,大概不太有人會在這種狀況底下還請假……

翁委員曉玲:您都在說假設,但是生病難免,出國請假也難免,不是不可能發生。我想因為您也是研究公法、憲法,應該很重視正當法律程序,所以開會、開庭的人數是不是也是屬於正當法律程序的一環?

劉靜怡被提名人:基本上我覺得這個比較像是民主正當性的一環。

翁委員曉玲:是不是符合民主正當性?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翁委員曉玲:對,是符合民主正當性,所以少數大法官的確不適合作成這麼重要的憲法判決,如果這麼少的大法官,然後作了這樣的憲法判決,的確就有可能違反民主正當性,以及違反相關的正當法律程序。

接下來我還想請教,順著剛剛吳秉叡委員所講的,他說憲政機關有可能違憲。請問憲法法庭有可能違憲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那要看個案的情況到底是怎麼樣。

翁委員曉玲:所以也是有可能嘛!如果所有的憲政機關都有可能違憲,當然不排除司法機關也有可能作成違憲的憲法判決,是吧?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比較難以想像委員在講的是什麼樣的狀況。

翁委員曉玲:在納粹時代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了很多判決,後來都被認為它就是個違憲的憲法判決,所以不代表憲法法庭做出來的判決不會違憲,更何況我們知道國民主權原則絕對是中華民國憲法上面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如果當一個憲法判決違反了國民主權原則,這當然就可能是一個違憲的憲法判決。所以我要講的是,吳秉叡委員剛剛說的,憲法法庭處理的問題可能是在解決有可能憲政機關有違憲,但是也不要忘記憲法法庭本身也可能會作成一個違憲的憲法判決。

接下來我想請教您的是,我們知道其實大法官的獨立性很重要,除了多元性外,我覺得大法官的獨立性更是重要,所以要如何檢視、判斷大法官有超越黨派,能夠做到制衡執政者、制衡行政權?我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檢驗標準,不知道您是不是同意我說的這個標準?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我是同意這個標準,依照我們憲法的規定,大法官基本上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法官的一種,這個大法官也解釋過,當然他必須要用中立、獨立、超然的立場來進行審判。至於大法官是不是超然、獨立、中立?基本上當然就表現在他的憲法判決裡面、他的不同意見書裡面。

翁委員曉玲:OK,謝謝劉教授。接下來我也做了一個表,我們來看看這一屆的大法官到底做了哪些判決是反抗或制衡執政者、制衡行政權的?根據我PPT上面所列的,不管是在軍公教退休金的釋憲案、萊豬標示的釋憲案、農田水利會的釋憲案、不當黨產的釋憲案、死刑有條件的合憲案、國會改革法案的釋憲案等等,諸如此類的憲法判決幾乎都是在護航民進黨的政策,所以也難怪為什麼這一屆的大法官備受批評,被認為他們就是一群綠油油的大法官。我認為要檢視一個大法官的獨立性,就要聽其言、觀其行、讀其憲法判決,從這些事實基本上就證明,如果大法官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很難讓大家不質疑他是不是真的能夠在釋憲的時候做出一個中立、客觀、專業的憲法判決。

因為大法官的獨立性很重要,所以接下來我也想就一些問題來請教您的意見。因為您過去也擔任過很多釋憲案的專家鑑定人,在這些議題上面,我想有幾個部分大概我也不用再請教您,譬如說,當時在釋字第689號解釋裡面,您是支持狗仔記者有跟追的權利。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不起,這個部分我想跟委員說明一下,在這個案子裡面,我是當時聲請釋憲人的訴訟代理人,基本上這個案子是在處理跟追和隱私權之間的關係,也就是新聞自由和隱私權之間的關係,並不是說我支持狗仔跟追。在這個解釋裡面,其實大法官也說了,即使你叫他狗仔,他還是有新聞自由,否則沒有辦法產製新聞,OK

翁委員曉玲:我基本上知道你的立場,就是即便是狗仔記者也是有新聞自由,這個是您的立場。當然您還有參加軍公教年改的釋憲案,擔任專家鑑定人或訴訟代理人,你也支持通姦除罪化,那在酒駕強制抽血的部分,您基本上是反對的,對不對?就是對肇事酒駕抽血是反對的。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在這個案子裡面,我認為會有違憲的問題,大法官後來也做成這樣的解釋。

翁委員曉玲:了解。

接下來有幾個議題,我想請教您,您是不是支持在國中小的階段就要接受同性教育?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其實不清楚委員所說的同性教育是什麼?

翁委員曉玲:因為現在您自己……就是同性戀的教育。

劉靜怡被提名人:同性教育是什麼,我沒有在我公開的言論裡面說過。

翁委員曉玲:在您這次的報告裡面,我有看到。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基本上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儘量接受性別平等教育,OK?這個並不是說國中小接受同性教育。

翁委員曉玲:因為我看到您好像認為,應該要在國中小的時候就要接受同性化教育。

劉靜怡被提名人:沒有!我完全沒有寫這個東西,可能是委員弄錯了。

翁委員曉玲:我是看到您的書面資料,之後我們可以再確認。

請問一下,您支持NCC有權關掉新聞臺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覺得這要看……

翁委員曉玲:您主要是研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在這件事情上面……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覺得這個要看是什麼樣的狀況?要看是什麼樣的新聞臺?

翁委員曉玲:你認為中天新聞臺應該關掉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覺得中天新聞臺的這個案子可能在理由構成上面,必須要更加謹慎。

翁委員曉玲:什麼的理由?你是說關臺的理由?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關臺的理由。

翁委員曉玲:所以您還是認為政府是有權關掉新聞臺的?

劉靜怡被提名人:基本上,這不是關新聞臺的問題,這是一個衛星廣播電視執照、新聞類電視臺換照的問題。

翁委員曉玲:不論換照、不換照,實質的結果就是關臺……

劉靜怡被提名人:好,如果委員要這樣講也可以,我認為……

翁委員曉玲:從新聞言論自由的角度來講,其實NCC有很多不同的手段,不見得要不給他換照,立刻就讓他關臺,是吧?

劉靜怡被提名人:委員可不可以讓我說明一下?基本上,理由構成如果都是用內容來當理由的話,我想委員也清楚,這裡有嚴重的內容管制、新聞自由管制的問題。

翁委員曉玲:所以你是支持NCC可以內容管制?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不支持,我非常清楚地不支持。

翁委員曉玲:我了解了,謝謝。

接下來,我想請教您,這一次訪臺陸生不經意的……就是這前陣子馬英九總統邀請了一群陸生團,其中有一位漂亮的女同學在受訪的時候,不經意的把Chinese Taipei講成「中國臺北」,然後被綠營的媒體還有很多的民進黨人士炮轟說,這是統戰。請問一下,您認為這個陸生、這位大陸的女同學有沒有言論自由?他可不可以說「中國臺北」?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個是陸生的言論自由。

翁委員曉玲:你認為應該要處罰馬英九辦公室嗎?因為這次是馬英九辦公室主動……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覺得主體應該不同吧?

翁委員曉玲:可是陸委會說要處罰馬辦啊!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陸委會如果要處罰馬辦的話,基本上就必須要看看那個個案的法律構成,到底是……

翁委員曉玲:他認為因為陸生今天講這句話,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您認為講這句「中國臺北」,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個還需要更審慎的考量,就直接這樣講的話,可能兩邊都沒有辦法說服。

翁委員曉玲:由此可見,您沒有看清楚那個新聞。我這次也發現很多的大法官基本上是不關心時事的、不關心社會新聞,難怪大家會批評大法官不接地氣。這次很多大法官被提名人還說,要進行民主思辨跟社會對話,但都是不看新聞、不了解時事的大法官,我都不知道要如何跟民意來對話?

接下來進行下一個題目,在2018年臺大校長遴選風波案裡面,讓臺大有將近一年半的時間沒有正式的校長,請問您作為臺大的教授,這一年半沒有校長,對臺大的校務有沒有影響?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要看你是從哪一個方面來看,臺大當時一直有代理校長,代理校長也很努力在維持臺大的運作。

翁委員曉玲:代理校長可以做一些重要的決策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其實都有在做,臺大師生的生活一切如常,以我自己來講,我自己就一切如常。

翁委員曉玲:是,了解,所以照您的邏輯,其實大學可以不用正式校長。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並沒有說……

翁委員曉玲:其實我們的憲法法院也不需要大法官,就算沒有大法官,還是一樣照樣的,法院的判決都可以做。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並沒有說大學不需要校長,但是一個大學的校長,基本上必須要透過真正的大學自治的方式選出來。

翁委員曉玲:好,所以您認為教育部不應該核定管中閔校長來接任校長是吧?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相信那個時候的核定是過於倉卒,因為……

翁委員曉玲:拖了一年半還過於倉卒?我還在想說你應該要……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說我所謂的倉卒是沒有考慮到很多事情,比如說當時監察院已經在調查管先生的違法兼職案,但是他並沒有把這個東西……

翁委員曉玲:好,我想講一下,謝謝劉教授。接下來,我要請教您的就是說,您認為教育部有權去對於大學校長進行實質的核定嗎?有權去做實質核定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認為有權依照我們現在的大學法底下……

翁委員曉玲:這不是一個過度干預大學自治的方式、一個手段?我們講……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認為、我認為、我認為……

翁委員曉玲:不好意思,我還沒有請您回答。最後,我要下結論的就是其實大學自治不僅是包含學術自由、教學自由,還包含內部組織、人事自治,這都是屬於大學自治的一環,很遺憾的,我沒有聽到您是支持大學自治。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支持大學自治,但是教育部必須要有適法性監督。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的詢問,也謝謝被提名人劉教授的詢答,謝謝。

再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6號王正旭委員詢問。

王委員正旭:1511分)謝謝韓院長。有請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教授,劉教授好。

劉靜怡被提名人:委員好。

王委員正旭:我先宣讀有關於總統府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當中,對於劉教授的介紹跟說明,裡面有提到劉被提名人長期在臺灣大學以及中央研究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以及人工智慧法學的研究與教學,中、外文的論著豐富,法學專業深受肯定,也曾多次參與憲法法庭重大的釋憲案件,例如擔任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之鑑定人,而且劉教授在國際學術的參與也非常的亮眼,目前也擔任人工智慧國際組織(GPAI)專家職務,從事跨領域研究與專業諮詢,學術研究成果有助於人工智慧時代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的保護。劉教授專精新興科技法學,具前瞻思維及國際視野,且多次參與憲法法庭活動,對我國因應數位發展,維護民主憲政,保障基本人權,一定能夠提供重要的影響貢獻。相信劉教授如果您經過大家同意的話,一定會不負總統的期望。

劉靜怡被提名人:謝謝。

王委員正旭:我是來自醫界,劉教授是法界的權威,我還是先從醫界關心的一些事情來跟你就教。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王委員正旭:第一個就是有關於目前診所無障礙設施相關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衛福部的確在2021年的時候就有過一個預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草案,其實主要是針對我們這些保障身心障礙者就醫過程,還有適應未來高齡者就醫的權益,提高就醫的便利性跟可近性,希望能夠依據修正行政命令來規定醫療診所都要有設置相關的友善設施,用意非常非常的良善。這個草案預計會新增包括的設施會有通路、廁所、掛號結帳櫃臺服務臺,都能夠讓我們這些身心障礙者或者是長者在就醫的過程裡面有方便性,同時也不至於影響到他就醫的權益。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身心障礙聯盟曾經在修正的過程當中有發表一些聲明,除了支持衛福部的相關草案以外,也希望能夠針對權益維護的部分,希望能夠也讓診所在準備過程當中不至於有太大的問題,所以提出了第一點就是修正草案僅要求新設的診所並不溯及既往;第二點就是設置要求依照比例原則做彈性的調整;最後還提到如果小規模診所可以增設友善廁所來改造的話,比如說增設扶手,相信對於這些來就醫的長者或者是身心障礙者會有很多的方便。

不過當然醫界也提出擔心的事情,包括在20246月也提出希望能夠持續維持關懷跟信任的醫病關係,共同打造可長可久的友善、無障礙的就醫環境,又擔心如果主張強制規定的話會窒礙難行,希望能夠維持現行鼓勵而非強制的政策方向,因為如果真的是窒礙難行而影響基層診所的生存,尤其經過全面規劃,沒有考量到城鄉差距的情形之下,甚至有可能這些承租的診所,如果真的都要做這樣的換修,無法得到同意的時候,在服務過程裡面,反而會去影響到這些身心障礙或長者就醫或者是權益的保障,這兩個部分,包括身心障礙者或是年長者可能在就醫過程裡面,希望能夠維持好的、完整的權益保障。另外,醫療診所尤其是診所,如果在比例原則、工作權上受影響的話,不知道劉教授您的看法如何?

劉靜怡被提名人:好,謝謝委員的提問。我想這個問題當然就是一個如何衡平不同方面的權益的問題,身心障礙者保護權益的法律基本上是因為我們CRPD的這些核心原則跟價值而來的,在CRPD的規定裡面,基本上它會要求必須要在所謂的公共場所相關的空間設施以及無障礙設施上面,當然包括硬體設施的部分,必須最低要符合所謂的合理調整原則這樣子的要求,這是一個法律上面我們說的要求跟誡命。不過正如委員所說的,法規的實踐或者是硬體的建設跟改善沒有辦法一蹴可幾,無論國家或者是民間經營的業者可能都會有它的困難,所以在這個時候我認為國家必須要在確保符合CRPD跟身權法的情況底下,確保不同的產業用各項的方式在各項社會設施、建築的設計跟公共服務還有各項民生服務、軟硬體建設、交通資訊等等等,想盡辦法儘量能夠協助民間單位跟產業來逐一落實這樣子的義務,我認為在這個事情上面,其實政府的角色是非常關鍵的,避免因為落實相關法規的時候,人民、產業、社會團體會不知所措,甚至在抗拒的情況底下越來越遠離這樣子的要求,我想這個就是大家不想看到的,也不是法律想要追求的目標。

剛剛委員提到說,目前看起來大概只包含新設的診所以及一定規模的要求,坦白講這樣的要求其實可能比餐廳的要求還要低,我想委員也知道,我覺得這個部分就是國家應該要想辦法去逐步改善的,應該要去輔導的事情,尤其我們國家已經快要進入超高齡社會了,對於這些無障礙設施的要求可能不是只有身心障礙者需要,老年者也非常需要。我們從比較制度跟比較法的角度來看,不管是歐美、不管是日本、不管是美國,基本上都有一些法規制度或辦法,想辦法儘量提升這個部分的無障礙設施。所以政府應該更積極地跟醫療機構、醫療診所合作,從各方面去協助醫療機構改善、提高,甚至支持空間設施的改善,以便能夠達到合理調整的這個部分的要求。什麼叫作合理調整?我想我們在這個地方就不多說,其實在美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裡面就有規範雇主必須要提出合理調整的義務,我想這裡當然會有一個問題,就是雇主在處理合理調整義務的達成過程當中,會不會有受到undue burden這樣子過度負擔的狀況,我覺得就必須要視資源以及個案來看看怎麼樣去處理這個問題,我希望這樣子可能有答復到委員的提問。

王委員正旭:非常感謝劉教授。因為如果將來爭議走到需要釋憲階段的話,可能就如劉教授所提到的,我們期待大家都能夠用很前瞻的思維來討論這個問題,謝謝。

第二個部分就是要請教有關於醫藥分業跟釋字第778號解釋內容的部分,這個爭議其實主要就是醫藥分業的情形之下,如何能夠保障就醫患者的用藥安全跟完整性,主要是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限制醫師藥品調劑權,這部分其實是沒有違憲的;可是對於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對醫療急迫情形的解釋似乎是違憲的相關爭議,基本上,在理由書的第三項裡面併此指名的部分又特別說明,當時的大法官會議針對醫藥分業認為這是政策上的立法選擇,因此原則上應予尊重,對於這一點,劉教授,您是不是有同樣的觀點?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跟委員報告一下,當然我並不是醫藥的專家,我就儘量嘗試回答。事實上在有關於醫藥的調劑權等等這些事情上面曾經有兩個解釋,第一個解釋應該是釋字第711號有關於限制藥師執業處所的部分,那個是一個違憲宣告。剛剛委員提到的是釋字第778號的爭議,這個爭議當然就是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的爭議,這號解釋是認為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是不違憲的,因為沒有侵害到醫師的藥品調劑權,因為在例外的情況底下,還是讓醫師可以有藥品調劑權,我的理解也是這個樣子的。但是施行細則跟函釋的部分,對於醫療急迫情形的解釋,因為在醫療法裡面並沒有授權,所以有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的那個部分違憲,這個就是目前的解釋方式。我的理解是,當時醫藥分業的作法是搭著全民健保制度而建構起來的,醫藥分業其實的確是有助於病人權利的保障,這個是當時政策上面的考量,因為藥師有藥師的專業,透過藥師的調劑可能可以再次把關醫師處方上面的用藥合理性等等這些問題。那釋字第778號非常清楚的說這是一個政策問題,在政策問題上面其實就是一個立法選擇,所以釋憲機關原則上應該尊重,這就是我剛剛前面在回答問題的時候一直說的,如果是政治部門、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在做政策形成的時候,衡量各式各樣資源的考量,國家重大政策應該怎麼樣走比較好,能夠在立法院達成共識的時候,基本上釋憲者應該要尊重這樣的共識,換句話說,採取醫藥分業與否,基本上這是一個立法政策的形成,維持這樣的制度,坦白說,恐怕並不當然會構成違憲,當然這還是必須要看個案的爭議狀況來決定。可是我要講的是,即使大法官在判定這個案子合憲之後,他在理由書裡面也同時指出來,在上開制度未臻完備之前,有關機關亦應配合醫藥分業實際發展程度,衡酌系爭規定,也就是醫師得例外調劑藥品的範圍是不是足夠讓病人的醫療權益受到維護的這個最高利益能夠獲得確保,應該要適時檢討,並為合理的調整。雖然這個部分的理由沒有具強制力,但是我相信這是將來在政策形成的過程當中,大家很有必要去做的一個參考,謝謝。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所以其實就是不管完全分業、部分分業,甚至是不分業,只要不違憲,其實就是政策的選擇。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再來就是要請教人工智慧科技發展應用跟人權保障的問題,我們知道國科會在今年7月份已經針對人工智慧基本法有一個預告草案,請問劉教授,這個草案內容中的相關保障是不是已經充足,針對這個部分可不可以也請你這邊發表一下你對這個草案的觀點或理解?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謝謝委員的提問,我想這個法律名字叫做人工智慧基本法,這個基本法的內容,如果委員詳細去看的話,它其實是非常簡要的,它原則上是針對我們國家要發展人工智慧的時候,政府應該負擔什麼責任,對於私部門有什麼樣的要求,把一些基本的原則清楚地講出來,比如說在資料治理這個部分應該怎麼做,在人民隱私權利確保的這個部分應該怎麼樣,以及比如OECD有一個AI principles所彰顯出來的這些對於人權的保障,對於人工智慧的研發應用應該要符合倫理上面的要求,應該要追求一個負責任的AI的社會,應該要追求一個以人為中心、以人為本的AI使用的社會等等這些問題,都做了一個比較類似於宣示性及架構性的規定。除此之外,這個法律裡面應該也有針對國家怎麼樣透過好的誘因結構去想辦法引導AI科技的創新、研發跟應用,同時也能夠確保人民的權益,對於這個部分做了一些宣示。而這個法律裡面到底應該有哪些規定,我覺得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不過我覺得最重要的事情是這其實只是人工智慧相關法制的立法的第一步而已。

王委員正旭:是。

劉靜怡被提名人:OK。我想委員也清楚的是,今年其實歐盟已經有一個非常嚴格、嚴謹、制度井然的人工智慧法正式通過施行了,或許我們沒有辦法一步到位、做到像那樣子,但是這個人工智慧基本法所宣示的一些基本原則,其實跟歐盟的立法,我會說並沒有相差太遠。比如我們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裡面也要求應該要對人工智慧可能帶來的風險做一定程度的管制,當然它在任何領域可能都是有風險的,甚至我覺得這個人工智慧基本法將來如果在貴院通過生效之後,其實貴院應該做的一個更重要的事情是,根據人工智慧基本法裡面的那些要求,不管是對資料相關權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要求,對於創新的鼓勵,甚至委員可能最清楚的就是,AI運用在醫療產業裡面可能會產生哪些風險,可能會對人跟機器之間的責任區分、醫療正義的問題都會產生問題,在這種情況底下,就必須要去針對這些問題在每一個領域可能涉及的作用法去做一一的檢視跟調整,讓這些法律能夠一方面促成人工智慧的正向的發展,他方面也可以去處理一些風險跟人權保障的問題。

王委員正旭:是,的確。本來想要再利用時間跟您就教健保資料利用與個資保護權衡的問題,因為這一部分劉教授也發表過非常多的意見,不過因為時間的關係,另外再找時間跟您就教。

其實對於一個大法官的職責,在失衡的天平兩端,我們期待的就是大法官能夠從這邊得到一個最佳的平衡,讓全國民眾知道大法官在執行權責過程裡面,針對保障人民權益其實是值得得到最高的期待,也麻煩劉教授就您這方面的承諾是怎麼樣,可以再簡短說明一次。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個部分我是可以承諾的,沒有問題,我想委員也非常清楚,我的專業過程裡面其實絕大部分的研究重點是關於人權的保障,我也做過很多人權實務的工作,我有我自己的價值跟信念,就像我在我的自傳跟我的問卷回復意見裡面有講過,關於我個人的價值跟信念,基本上在憲法法庭是必須要透過對整個國家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認同,以及人權保障基本原則的過濾跟重整之後,表現在我的憲法判決跟我的意見書裡面,這一點我可以跟委員承諾,絕對沒有問題!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

劉靜怡被提名人:謝謝。

主席:謝謝王正旭委員的詢問,也謝謝被提名人劉教授的詢答。

接下來請登記第7位徐巧芯委員詢問。

徐委員巧芯:1532分)謝謝主席,是不是有請劉被提名人?

主席:麻煩再請被提名人劉教授備詢。

徐委員巧芯:你好,剛才很多位委員對您質詢都談到大法官應該要超然獨立,今天我就想要針對您過去的一些表態,來看看是否跟過去的您是沒有改變的,有超然獨立之心。

首先,我想要詢問您,過去有沒有質疑過蔡英文前總統的論文?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跟委員說明一下,我不是質疑蔡總統的論文內容,我是質疑蔡總統的論文是不是應該放到國圖的碩士論文、博士論文系統上面,因為國圖的碩博士論文……

徐委員巧芯:只是這樣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國圖的碩博士論文……

徐委員巧芯:來,我們來看一下你過去說什麼,好不好?你說,仔細看了某位助理的LSE學位證書後,突然有點好奇,小英出事的博士學位證書上面到底是寫哪年哪月哪日啊?LSE校徽或學位證書樣式是否曾經更改?

劉靜怡被提名人:所以這並不是質疑內容啊。

徐委員巧芯:可以說明一下,你為什麼認為他所出示的校徽跟學位證書有更改的疑慮?

劉靜怡被提名人:跟委員報告一下,我想這個問題委員可能不清楚,就是蔡總統自己也講過,他有申請補發過論文。

徐委員巧芯:對,但是你所說的是,你認為LSE的校徽或學位證書的樣式是否曾經更改,跟你剛剛所說的是不一樣的。

我們再看下一張,你在臉書發文裡面寫說,要求論文的紙質,你自己還買了好幾包論文用紙作為紀念,然後你還貼出了你買的論文用紙,認為蔡英文的高檔學府不可能用爛紙,這個跟你剛剛講只是質疑他沒有放在網路上面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劉靜怡被提名人:主要不是質疑那個。

徐委員巧芯:那你為什麼剛剛要回答我說你只是質疑他沒有放上網路?

劉靜怡被提名人:因為你沒有讓我講完啊!我不是質疑他的內容啊!

徐委員巧芯:沒有,我剛剛讓你講完的時候,你是說你只質疑這個部分,那你現在可以回答,為什麼你當時要質疑蔡英文總統的論文紙質?

劉靜怡被提名人:因為總統提出來給大家看的紙質,的確不是我所認知我在美國所用的論文的印刷紙質,我不知道是不是當時英國的紙是用那樣的紙……

徐委員巧芯:OK,所以你現在認為……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只是用我自己的經驗在說他。

徐委員巧芯:OK,所以你現在認為蔡英文總統的論文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不知道。

徐委員巧芯:你不知道?

劉靜怡被提名人:這個問題上面,我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說什麼。

徐委員巧芯:好,所以你大概的狀況就是,我統整一下,第一,你當時批評說為什麼他的論文沒有上網;第二,你認為LSE的校徽或學位證書的樣式是不是有曾經更改過;第三,依照你的經驗來說,你也覺得他的論文紙質不應該會是那樣,這三個問題,確實您是這麼想的,對吧?我剛剛是在總結您剛剛的說法。是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應該是吧!

徐委員巧芯:是的,好。我們接下來繼續問,因為我知道您對於寫臉書很有興趣,我本身也是您的追蹤者,所以我想要問一下,你今天來當大法官,是因為想當官還是想要為人民做事?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非常清楚的是,我要實踐一個法律人對憲法基本秩序跟基本人權維護的責任。

徐委員巧芯:好,了解。我們看一下你的貼文,駐印尼代表陳忠免職,然後吳建輝去接了WTO副常任代表的時候,你說好羨慕啊!

劉靜怡被提名人:委員,我想「好羨慕啊」可以有很多的講法。

徐委員巧芯:好。

劉靜怡被提名人:吳建輝教授是我的學弟,「好羨慕」不是好羨慕他去當官,「好羨慕」是終於有一個機會可以為國家做一點事。

徐委員巧芯:很好,為國家做事,我也知道,你想要為國家做事,是不是因為這樣子你才把臉書的貼文刪掉呢?我們來看一下下一張,關於蔡英文總統的論文,你剛剛承認幾件事情是你心裡的疑慮,但你其實還有另外一篇臉書的文章寫說:學位論文經過公證才有法律效力嗎?竟然還有一大堆人相信喔?這到底是哪位法學大師發明的法律見解?而且學位論文為什麼不需要有法律效力?這不是給大家製造不必要的麻煩嗎?這已經比管爺的臺大法務處幫永齡基金會這個財團法人主張個人隱私保護權更驚人囉!依這個邏輯,我寫過的每一本學位論文都無效囉?那我的學位也無效嗎?出這招的人,自己的學位論文有經過公證嗎?真是公法學寶庫。請問這篇文章刪文的理由是什麼?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不記得我有刪文。

徐委員巧芯:你刪文了。

劉靜怡被提名人:如果刪文的話,基本上委員已經唸出來了。

徐委員巧芯:長這樣子。

劉靜怡被提名人:基本上……

徐委員巧芯:點進去會長這樣。

劉靜怡被提名人:好,基本上也有可能是誤刪,但是委員所講的……

徐委員巧芯:誤刪啊?你相關所有剛剛的……

劉靜怡被提名人:委員所講的……

徐委員巧芯:文章全部都刪掉囉!我都是從內存找的喔!誤刪?

劉靜怡被提名人:委員所講的那些話……

徐委員巧芯:你剛剛說是誤刪?

劉靜怡被提名人:委員所講的那些話,基本上我都講過,我現在的想法還是這樣。

徐委員巧芯:好。接下來我要問的是關於人權的問題,就是因為蔡英文前總統的論文引發了一系列的法律爭議,包含彭文正教授,他們當時去打了蔡英文前總統的學歷論文事件,後來我們的政府選擇不採自訴的方式,用公訴的方式提告,等於用法務部的關係去偵辦總統是否是假學歷的案件,在分案過程當中還把簡單的妨害名譽案件變成是用黑金組特別偵查,最後彭文正教授被通緝、被沒收護照。請問這個有沒有違反人權之嫌?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個如果以權利的保障來說,尤其是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來說,或許不是一個太適當的作法,但是這個是蔡前總統跟其他公民之間的權利糾紛,我想就必須要交給法院去做處理。

徐委員巧芯:你也覺得在人權上面它不是一個很恰當的作法嘛!2021331號的時候,政府對媒體發布以妨害名譽、違反選罷法兩項罪行起訴彭文正,這個您剛剛已經回答過了,其實他的司法判決到底公不公正,這個都是司法的角度,但是總統的學歷在所有的民主國家當中應該都是可受公評的。但是我想要問,如果今天彭文正教授覺得自己的人權被迫害了,要怎麼樣進行救濟?他如果聲請釋憲的話,你作為一個大法官被提名人,你認為彭文正教授人權受到迫害的釋憲,你會以何看法看待之?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個就要看彭教授到時候是用什麼樣的方式釋憲,如果未來我是大法官的話,當然我沒有辦法在這個地方清楚地針對具體的個案去做心證的表達,但是我要講的是,我們在大法官的這個職權行使上面,基本上當然必須要看彭教授是不是提出所謂法規範的違憲審查,或者是裁判的違憲審查。

徐委員巧芯:是,剛剛我有講,我說他有提出幾個要點,就是為什麼他的妨礙名譽罪會變成是被通緝跟被沒收護照……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們就是要看……

徐委員巧芯:我針對這個部分去詢問,請您從人權的角度來說您的看法。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我們就是要看他到底……比如說,如果他是用妨礙名譽罪這個部分來聲請的話,那就要看大法官,第一個在程序上要不要受理。

徐委員巧芯:那您會受理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如果……

徐委員巧芯:以你的角度來說。

劉靜怡被提名人:要看他提出的方式以及提出的主張。

徐委員巧芯:就是我剛剛講的,用妨礙名譽罪,然後最後被通緝以及被沒收護照這三件事,你針對我這裡的假設來回答就可以了。

劉靜怡被提名人:好,如果過去有關妨礙名譽的這個部分,大法官的解釋有補充的必要的話,有可能會被受理。

徐委員巧芯:有可能會被受理,那以你個人的角度來說,你覺得應該要被受理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覺得要看情況……

徐委員巧芯:要看情況,好,時間的關係,我了解了。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要看彭文正的釋憲聲請書寫成什麼樣子。

徐委員巧芯:你已經說要看情況,所以我了解了。再來,我們在質詢臺、備詢臺上大家都是互有禮貌的,但如果我在這裡說你是瘋老女人的話,你能夠接受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覺得這個是可受公評的。

徐委員巧芯:可受公評?所以你覺得接受?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我現在是在接受委員的審查,我想委員也不至於講出這樣子的話。基本上,我們就是互相尊重。

徐委員巧芯:是的,我不至於講出這樣的話,但是你卻稱呼管中閔教授、管中閔前臺大校長為瘋老男人,有沒有?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並沒有。

徐委員巧芯:你沒有?那你是怎麼評價他的?

劉靜怡被提名人:這個到底是誰在對號入座,我也不知道。

徐委員巧芯:你在臉書回嗆說不回應老男人的瘋話,那你是在指涉誰呢?來,我們看一下。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有很多男性朋友都是老男人。

徐委員巧芯:所以你的意思是,你剛剛講的那一句話不是指管中閔教授囉?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沒有指稱管教授吧!

徐委員巧芯:所以不是囉?

劉靜怡被提名人:不是。

徐委員巧芯:不是?那是別人?你的意思是說,你講的是別人,所以這一篇新聞是假新聞?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不知道這篇新聞是不是假新聞,因為……

徐委員巧芯:來,我們來看──挨轟造謠「卡管」劉靜怡:不回老男人瘋話,這是一個假新聞……

劉靜怡被提名人:因為這個新聞不是我做的。

徐委員巧芯:既然它是假新聞,你願意在你的臉書上澄清,說這句話並不是在講管中閔嗎?可以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不起,我沒有講的話,讓記者拿去做新聞……

徐委員巧芯:你認為是假新聞……

劉靜怡被提名人:所以應該道歉的是記者,不是我。

徐委員巧芯:你覺得寫這個新聞的記者應該道歉?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

徐委員巧芯:這樣我了解了,那你願不願意在你的臉書上面再次地澄清,你談論的不回應老男人瘋話並不是指管中閔教授?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不需要澄清,原來就不是指他啊!

徐委員巧芯:不需要澄清,OK,我知道了。再來,管校長說你曾經攻擊他數個月,寫一大堆造謠抹黑他的貼文,我去查了一下,大概有幾個部分。比方說,在某一天當臺大決定要讓管中閔擔任校長的時候,你的臉書發文說:勉予同意又來了,這些人大概真的以為我們都看不懂他們在合演一齣超級搞笑劇。另外,當這個決定下來的時候,你的臉書寫說:上級機關可以撤銷下級機關的決定,公文發出根本不是理由,這是法學緒論的程度吧!果真是演好演滿啊!本年度最大的假新聞。當時對於後來臺大聘任管中閔為校長的時候,你是這麼評論的,如今你的看法是一致的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對不起,聘任管中閔當校長的不是臺大,是教育部。

徐委員巧芯:對,教育部。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當時的教育部部長核定的。

徐委員巧芯:我問的是,臺大也同意嘛,臺大本身是同意的,然後教育部核定嘛,所以我問的是,這件事情你還是持先前的看法,是年度最大的假新聞,演好演滿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過去的看法都沒有改變。

徐委員巧芯:OK,你過去的看法都沒有改變,所以你仍然覺得這是一個搞笑劇,關於臺大的校長,教育部就是在演了一個搞笑劇,民進黨過去的政府演了一個搞笑劇,同意?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沒有錯。

徐委員巧芯:好,沒有問題,你知道。然後你還說學生的抗議就是新五四運動,乾脆建立一個沒有學生只有爺們的國立大學,還有你對他很多的質疑,都讓他在臉書上寫說,你連續污衊跟造謠他,昨天他也非常氣憤地說,你要當大法官這件事情他無法認同,到現在來說,你的想法應該還是一樣的,對吧?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跟委員報告……

徐委員巧芯:我剛剛講的搞笑劇、法學緒論的程度,所以你現在回頭過去看當時民進黨教育部之下做出的決定,是連法學緒論都沒有的程度,是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沒有錯。

徐委員巧芯:好的,我們接下來看,還有非常多我覺得我們可以討論的問題。下一個要問的是,我們現任的立委王義川,他先前有被傳出說是不是有監控民眾的事情,你在臉書上是怎麼寫的?你問說:「沒有涉及個資?不可能吧?還有,即使不是監控個人,監控各種不同群體的政治活動,正當性基礎又是什麼?法律依據何在呢?交叉比對型態也無限,監控類型也無限,目的到底是什麼很重要。」所以現在立法院也立案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也就是王義川的這個青鳥案,如果有受害者或疑似受監控之人提出釋憲,你的觀點是什麼?你對王義川當時這個說法的觀點是什麼?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對於這個案子所提供的發言以及法律意見,至今沒有改變……

徐委員巧芯:對,在這裡,下一張。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如果貴院在合乎憲法要求的狀況底下,成立調查委員會,我想我們也都尊重貴院的職權……

徐委員巧芯:再來就是民眾……

劉靜怡被提名人:如果有人來釋憲的話,我會從是不是國家的保護義務不足的這個部分來檢視這個問題。

徐委員巧芯:所以當時你提出了這八大的見解,這是你提出的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沒有錯。

徐委員巧芯:所以我們從裡面可以看,NCC所謂個資保護無虞究竟是指什麼?又是由誰保護?有個資不足的問題或其他權益發生問題的時候,人民應該如何得知或尋求救濟?這點應該是您相當關心的問題,我想要了解一下,對於這種資料使用的行為,你覺不覺得它應該要被更進一步地去調查,以免人民的個資被政治人物或政黨所濫用?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剛剛已經說過了,其實我們如果從調查權的觀點來看,是貴院要針對……

徐委員巧芯:還有一般民眾。

劉靜怡被提名人:是,都可以。針對所謂是不是這個國家的法律對人民個人資料的保護有所不足的一個立法事實……

徐委員巧芯:我問的是您個人的看法,您針對現在的現況,是否認為我們的國家在個人資料上面的保護有所不足?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認為是相當不足的。

徐委員巧芯:是,沒錯。

劉靜怡被提名人:所以這個部分就有請貴院必須要好好……

徐委員巧芯:我們會的。

劉靜怡被提名人:好好的保護大家。

徐委員巧芯:沒錯,我們會的。因為我看下一個要問你的問題也是一樣,我對你是很肯定啦!因為顧立雄部長當時有高階將官的個資被外流,國防部回應說已經風險管控,將檢討疏失責任,然後你回答說是看不懂,你分享之後,你說看不懂,可不可以向我們解釋一下看不懂的原因跟理由是什麼?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個部分的問題是在於當時……我不是很確定這個案的情節,但是我試圖回想一下,就是當時國防部應該是用公文去撤回他原先所要求做的事情,但是這個不是真正保護個資的方式,因為你的公文已經發出去了,人家已經照你的公文做了,自然就有外洩的可能性,所以在這個意義上面,我說我是看不懂的。

徐委員巧芯:OK,沒關係,因為我也看不懂。

再來下一題,其實我也想問我們民主社會上面對於反滲透法來說,當時在修反滲透法2019年的時候,您曾經說過我們國家的反滲透法,以反叛國法的嚴格要求來說,這部現行的反滲透法是在扮家家酒,然後你也說我們這部反滲透法難道只是在承認通過這部法律,只是想嚇人,而不是要真的執行嗎?我想要先問一下,當時你談這兩句話的意義是什麼?

劉靜怡被提名人:好,我想反滲透法基本上是為了維護我們臺灣的自由民主秩序而制定的,在某種意義上面的確有它的重要性。我覺得我們如果要制定這樣的法律,立法者有共識的話,那就應該制定有效的法律。

徐委員巧芯:是,所以你認為現行的反滲透法是無效的法律?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覺得它的效能上面來說,其實是不足以達到它要的立法目的。

徐委員巧芯:OK,你當時還有寫「一心擁戴漏洞處處的反滲透法草案趕快通過的小朋友」,好像是在講沈伯洋委員啦,你建議他們「可以考慮讀讀各國歷史,免得自己未來變成當代陳文成時,才後悔莫及」,這個部分可以解釋給我們聽是什麼意思嗎?

劉靜怡被提名人:請問一下在哪裡?

徐委員巧芯:在右邊,最右邊我有幫你框起來了。

劉靜怡被提名人:OK。這個就是我認為在立法上面不夠嚴謹的問題,不夠嚴謹的立法容易成為執政者濫用的工具,所以任何人都有可能變成受害的對象。

徐委員巧芯:好,那您可以再進一步細講,您覺得我們反滲透法,要怎麼在保護國家安全以及避免執政黨濫用的情況之下相輔相成,成為一部適用的法律,就是比較好的一個法律,您的見解是什麼?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覺得基本上在執行的時效上面,必須要有更嚴密的管控跟管制工具的運用,要不然……

徐委員巧芯:舉例來說?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覺得現在我也很難真的舉出一個例子,除非有一個個案,但是從這個法律通過到現在,其實在執行效果上面並不是太好,這個也是事實。

徐委員巧芯:是,確實,因為變成反滲透法在選舉期間的時候,有很多的包含在地的里長,他們可能出國到大陸去,然後從大陸回來的時候,就被調查局以反滲透法來偵辦。其實很多人,我的選區裡面大概就有一半以上的里長坐在調查局那裡,全臺灣上上下下有非常多的里長,只因為他們曾經去過大陸旅遊,可能有些人接受落地招待,有些人根本是有付錢,但是被懷疑,所以就以反滲透法把他們送辦。想要請問您,對於這樣的事情,你覺得有沒有違反人權?從一個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角度來說,跟人權的關聯性?

劉靜怡被提名人:我想這個必須要看個案的狀況,就是要看這些里長……

徐委員巧芯:就我剛剛講的,就是去旅遊,然後回來就被調查了,但他並沒有收取對岸金錢的情況

劉靜怡被提名人:那就是要看個案的情況,到底有沒有符合反滲透法的要求……

徐委員巧芯:以我剛剛講那樣子的個案來說,他的人權有沒有因為反滲透法的關係……

劉靜怡被提名人:當然有可能人權受到一定的限制,我覺得在釋憲上面,基本上就是要去檢視,在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上面,能不能通過檢驗,謝謝。

徐委員巧芯:謝謝。

主席:謝謝徐巧芯委員的詢問,也謝謝被提名人劉靜怡教授的備詢,謝謝。

報告全院委員會,我們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教授的詢答部分到此為止,也謝謝劉被提名人靜怡教授列席答詢。

另外,有關各黨團對被提名人所提書面問題及被提名人的書面答復之相關資料,我們列入公報紀錄。

(後接第三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