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星期一)9時7分至13時2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就「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狀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秘書黃文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處長詹懿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長林慧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蔡志儒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處長蔡國棟

主席:出席委員已經到達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2時58分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40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沛祥  黃健豪  廖先翔  徐富癸  魯明哲  林國成  邱若華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游 顥  陳雪生  蔡其昌  許智傑  李昆澤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謝衣鳯  張智倫  王鴻薇  葛如鈞  鍾佳濱  顏寬恒  陳亭妃  呂玉玲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楊瓊瓔  林楚茵  蔡易餘  鄭正鈐  麥玉珍  邱志偉  陳俊宇  馬文君  王美惠  謝龍介  蘇清泉  萬美玲  高金素梅 張啓楷  牛煦庭  莊瑞雄  徐欣瑩  林月琴  徐巧芯  張嘉郡  李柏毅  陳冠廷  賴瑞隆  林憶君  傅崐萁  劉建國  羅智強  林思銘  賴士葆  黃珊珊  李坤城  蘇巧慧  翁曉玲

   委員列席44人

列席官員:

3月4日(星期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澤成

 

 

副主任委員

顏久榮

 

 

副主任委員

葉哲良

 

 

主任秘書

羅天健

 

企劃處

處長

徐肇晞

 

技術處

處長

曾鈞敏

 

工程管理處

處長

黃順昌

 

秘書處

處長

邵治綺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林耀淦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何育興

 

法規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資訊推動小組

簡任技正

蔡明勳

 

人事室

主任

李璁娀

 

主計室

主任

 

 

3月6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長

王國材

 

路政及道安司

司長

黃運貴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司長

林福山

 

航政司

司長

韓振華

 

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

司長

陳進生

 

綜合規劃司

司長

張垂龍

 

交通科技及資訊司

司長

黃新薰

 

秘書處

處長

黃定環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統計處

處長

劉瑞文

 

政風處

處長

劉廣基

 

人事處

處長

陳焜元

 

法制處

處長

許宏達

 

運輸研究所

所長

林繼國

 

鐵道局

局長

楊正君

 

公路局

局長

陳文瑞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觀光署

署長

周永暉

 

航港局

局長

葉協隆

 

民用航空局

局長

何淑萍

 

中央氣象署

署長

程家平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賢義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宏謀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楊偉甫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江耀宗

 

 

資深副總經理

顏昭立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世謙

 

 

總經理

高星潢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鄭貞茂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郭水義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局長

邱文亮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局長

陳景池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局長

鄭智銘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局長

廖振遠

 

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處長

張應當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副局長

熊萬銀

 

臺南市捷運工程處

處長

呂獎慧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局長

吳嘉昌

 

3月7日(星期四)

 

 

 

數位發展部

部長

 

 

數位策略司

司長

蔡壽洤

 

韌性建設司

司長

鄭明宗

 

資源管理司

司長

牛信仁

 

數位政府司

司長

王誠明

 

民主網絡司

副司長

張兆琦

 

多元創新司

司長

莊明芬

 

主計處

處長

李錫東

 

秘書處

處長

陳仲山

 

資訊處

處長

吳英俊

 

人事處

處長

莫永榮

 

政風處

副處長

陳春杏

 

法制處

處長

張學文

 

數位產業署

署長

呂正華

 

資通安全署

署長

謝翠娟

 

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院長

何全德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劉芳賢 

3月4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報告後,計有委員林沛祥、黃健豪、廖先翔、徐富癸、林國成、林俊憲、魯明哲、何欣純、陳素月、邱若華、游 顥、李昆澤、蔡其昌、許智傑、陳俊宇及邱志偉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3月6日(星期三)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林國成、廖先翔、黃健豪、林沛祥、陳素月、何欣純、林俊憲、魯明哲、游 顥、萬美玲、邱若華、蔡其昌、徐富癸、許智傑、洪孟楷、鍾佳濱、謝衣鳯、高金素梅、王鴻薇、李柏毅、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牛煦庭、羅智強、陳冠廷及林月琴等2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陳秀寳、蘇清泉、王鴻薇、劉建國及陳俊宇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6項:

一、茲因電信詐騙頻傳,MVNO(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廠商若有涉入詐騙案件,可能導致個資外流。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檢視近5年內MVNO合作廠商,確認合作廠商是否均符合契約要求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相關規範。MVNO若有違反規定,造成個資外洩,應擬具相關補償措施。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林沛祥  徐巧芯  葛如鈞  洪孟楷  

二、交通部鐵道局於汐止舉辦基隆捷運公聽會時,諸多地方民眾都建議樟樹灣往南港方向應該要評估以板南線延伸替代,而樟樹灣往基隆方向則儘速推動以維護基隆市民權益,鐵道局當時承諾會將民眾的建議納入基隆捷運的綜合規劃報告,無奈該報告先射箭再畫靶,引用錯誤的資訊與不符合常理推斷的預測做出錯誤的結論,後又有民眾登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在案,並於短時間內快速達成連署,足以代表汐止民眾對於板南線延伸的期待。

爰此,請交通部責成相關單位於1個月之內啟動「臺北捷運板南線延伸汐止」之可行性評估,以回應民意,便利民眾通勤生活密集往來,並滿足地方政府都市發展需求。

提案人:廖先翔  林沛祥  邱若華  魯明哲  黃健豪  林國成  

三、據桃園機場捷運公司預估,直至民國120年,桃園機場捷運單日運量將從112年的12萬人,提升至單日21萬人,8年間單日旅客成長數預估近兩倍之多。且依據專業評估,當前車次於尖峰時段每15分鐘,僅能提供一直達車一普通車次,運能每小時僅能容納3,552人次,但112年度尖峰時刻的運量便已高達4,210人次,直至120年更會高達每小時7,318人次,已然遠超當前實際運能的兩倍之多。

基此,桃園機場捷運預估尚須9列直達車、6列普通車才能符合未來機捷營運需求。爰要求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應於2個月內,儘速與桃園市政府積極協議,以利未來桃園機場捷運永續發展,並提升旅客服務量能。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黃健豪  林沛祥  廖先翔  牛煦庭  洪孟楷  

四、大貨車靠行現象有其歷史緣由,但近年來常有貨運車行將貨車抵押貸款以致糾紛頻傳。為有效解決此產權疑慮,建請交通部、公路局參考土地法第79條之1規定,要求大貨車靠行契約及相關貸款行為應送至監理機關註記,次日通知契約車主,以保障車主權益,於1個月內完成作業流程規劃。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五、新北林口地區人口數逐年成長,與桃園龜山地區可視為共同生活圈,而112年因1200定期票上路並納入機捷後,搭乘運量大幅增加,民眾搭乘意願升高,據數據統計林口龜山地區輕軌運量密度已逼近「優先」路線門檻,實有必要啟動可行性評估,加速推動。

王國材部長112年年中在交通委員會考察時更對於「林口─龜山輕軌鐵道系統」講出全力支持的承諾,能夠連結大林口龜山地區且串接桃捷,讓民眾使用大眾運輸轉乘服務更加方便,有效提升運量、減少私人運具碳排。

爰此,在中央地方共同建設之前提下,要求交通部2個月內邀集新北、桃園市政府提出「林口龜山輕軌建設」可行性評估計畫,作為整體計畫的開展,並回覆提案委員該建設計畫粗估時間表,展現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大眾運輸之積極態度。

提案人:林沛祥  林國成  黃健豪  廖先翔  洪孟楷  牛煦庭  

六、鑑於南投縣縣長許淑華時任第10屆立委時推動的「南投縣軌道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南投縣政府已於113年2月6日上午召開工作計畫書審查,擬提出臺中捷運橘線從霧峰延伸到南投市、名間濁水車站;以及鐵路集集支線濁水站延伸到南投市的規劃。查目前臺中市政府規劃橘線(臺中機場捷運線)南端最後一站為霧峰省議會紀念園區附近,未來臺中市政府如有延伸至南投之規劃,相關用地經費亦希望中央併同補助,臺中捷運藍線延伸到南投縣為南投縣民期盼之重大交通建設,亦為總統大選各陣營之重要主張,然中捷藍線審議通過,卻未延伸至南投,要求行政院及交通部協助臺中捷運橘線延伸南投,以及鐵道集集支線濁水站延伸至南投市區,形成南投路網系統,向中央表達爭取捷運建設的決心。爰此,行政院及交通部應儘速協助並早日核定臺中捷運延伸至南投,於南投縣政府提出「南投縣軌道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後中央儘速核定並經費協助,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出規劃期程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完善南投臺中軌道交通,弭平城鄉差距,促進南投產業發展。

提案人:游 顥  邱若華  魯明哲  許宇甄  黃建賓  萬美玲  張智倫  傅崐萁  

3月7日(星期四)

一、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就「112年度出國預算辦理成效及113年度預計效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報告後,計有委員徐富癸、林國成、許智傑、葛如鈞、黃健豪、魯明哲、李昆澤、陳素月、林俊憲、邱若華、蔡其昌、廖先翔、謝衣鳯、游 顥、林沛祥、何欣純、徐巧芯、羅智強、李坤城、陳冠廷、黃珊珊、翁曉玲及洪孟楷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劉建國、楊瓊瓔及牛煦庭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數位發展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上次會議的議事錄有沒有意見?(無)好,沒意見,確定。

本日進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報告及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及執行狀況專題報告。請陳主委報告。

林委員國成:主席,程序發言。

主席:好,程序問題,請林國成委員。每人2分鐘,好不好?短一點。

林委員國成:今天本席特別看完這一本報告,這一本裡面總共1萬3,000個字,九千多個字統統是去年報告的東西,請問這個還可以報告嗎?只有三千多個字是你們自創要報告的東西。今天的業務報告有兩個項目,第一個項目,像這種東西、這種報告可以嗎?我特別跟主席跟在座的委員講,我主張、我建議、我提案,今天只請主委跟有關官員詢答,業務報告等下個禮拜,把所有的東西重新寫以後再來報告。本席正式提案,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這事關委員的尊嚴,如果一個業務報告交差了事,自己避重就輕,我期期以為不可,委員尊嚴何在?你今天來做業務報告,是針對一年度的、新的內容以及113年以後你怎麼做,怎麼現在拿來用抄的?所以本席正式提議,希望下個禮拜請主委及有關單位的所有官員回去重寫,把你們的理想、你們要做的重新撰寫之後再來報告,今天只詢答。以上報告。

主席:好,謝謝林國成委員。請問程序發言還有沒有哪一位要進行?好,李昆澤委員,時間2分鐘。

李委員昆澤:立委的尊嚴是建立在對議事規則基本的知識,我們今天提到相關的報告要退回,然後不報告,只進行詢答,這個我要提醒召委,如果退回報告,只進行詢答,退回報告就已經失去召開本次會議最基本的目的,如果是這樣就沒有辦法開了,我提醒召委。

主席:好,謝謝李昆澤委員。還有沒有哪一位要進行程序發言?國成委員,退回有點問題,這樣好不好?我們今天不做業務報告,請大家參閱,NCC針對這裡面不足的部分,下一次會議的時候再補充。國成委員對這個有意見,認為你這一本報告就這幾個字,無法對國人交代,我們也尊重國成委員的發言。執政黨昆澤委員的發言我們也尊重,好不好?你說退回也不好看,是不是?你既然準備資料來,今天的業務報告請各位參閱,不足的部分下一次再補充資料,你要弄到國成委員滿意為止,為什麼?因為你的文字太少了,好不好?昆澤,你就不要發言。各位同仁,這樣處理可不可以?國成委員,可以嗎?他再補充,好不好?

林委員國成:可以補充報告。

主席:好,我們就先參閱。我們再進行……

李委員昆澤:不是退回,是不用報告,下……

主席:就參閱,下一次補充,好不好?

請陳主委就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狀況的部分做專題報告,好不好?

林委員國成:主席……

主席:前面那個就沒有了。

林委員國成:我知道,但是他連這個部分……請主席翻閱一下,在換照的過程當中,他也沒有說明什麼啊!讓主委……

主席:你麥克風拿起來,好不好?有沒有麥克風?還是到前面說明一下?國成委員對不起,因為要錄音。

林委員國成:其實這一本裡面,你捫心自問,有兩個主題,一是業務報告,二是換照過程的報告,請問到底換照過程當中,你們的報告寫什麼?可不可以告訴我在哪邊?你們是避重就輕欸!拜託!換照才是問題,但是你們為什麼都避重就輕呢?今天我會提這個,不是在針對NCC,而是告訴所有部會的人,不要拿去年的東西,這是對立法委員、對國會不尊重。你們的報告看來看去,換照的過程也沒有啊!我不曉得這是什麼報告。我也同意主席的裁定,是否就大家參閱,但是一個座談會、一個溝通,也是立法委員跟部會溝通的方式,當然可以進行詢答。我是認為會議規範規定得很清楚,只要主席召開,形式不拘,但是如果認為不足,主席有權力這樣裁定,他怎麼裁我也支持,但是報告真的是缺乏內容嘛!

有沒有可能今天就詢答,談過去或未來要做的事,這也都是今天召開會議的主要問題,可是這一本報告,真的啦!將心比心,我們很認真的去看,都可以給你算出多少個字了,總共一萬三千多個字當中,九千多個字都是去年報告的用詞,你們NCC所有官員真的國文這麼差嗎?換個形容詞、換個用詞不是很好嗎?所以我認為如果要參閱,我同意大家參閱,但下個禮拜請召委,不管是哪位召委排個時間,大家都可以來談,可是今天談這些內容、主委報告,我認為都不妥當,敬請主席裁決。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尊重。

請李昆澤召委。

李委員昆澤:等一下還是要請主秘來說明一下相關的議事程序,今天業務報告跟專題報告,大家都請主委不用報告了,要直接進行相關的詢答,我一再提醒各位,今天是業務報告跟專題報告,如果主委都不用報告,那就失去了本次開會的基本目的,沒有目的要來開會,相關的議事程序請主秘說明一下。

主席:下一位請黃健豪委員。

黃委員健豪:我想今天還有一份這個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狀況的專案報告,但是我也覺得主委不用再專案報告了,主委,待會你可以跟我們說明一下,待會你這個專案報告是照著PPT一字一句去唸,還是你會說明過去真正的執行狀況?各位委員去翻閱、各媒體可以參閱,這一份PPT簡報裡的每一個文字,根本就只是把法條放上去而已,沒有人知道什麼叫執行狀況,哪一家怎麼換照的內容,什麼都沒有!報告只是把所有條文一字一句的放上去,所以我乾脆拜託NCC下次開會前發個LINE給我們就好了,叫我們自己去翻閱相關文件,根本沒有必要來報告嘛。如果你上來報告也是把這些程序、把這些本來就已經文字化的東西照稿唸一遍的話,我想今天開這個會,報告這個東西沒有意義,因為我們自己看跟你講的結果是一樣的。委員當然中文程度都很好,不需要特別再由主委來報告,大家看完之後就知道你的文字內容長怎麼樣。所以我覺得乾脆就如同召委所裁示的,直接進入詢答,我們直接針對真正的執行狀況來討論,不需要看你把這麼厚的一本、幾頁的PPT唸完,唸完又要花很多時間,其實沒有實質意義啦,謝謝。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

接著請許智傑委員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大家好,我想業務報告裡面有多少重複、有多少新的,行政本來就是一致的,比如反詐騙,每一年都要做反詐騙,怎麼可以說去年有做反詐騙,今年寫了就是重複呢?所以這是很正常的。如果可以不用報告就直接詢答,那以後每個委員會都不用報告了,大家都看PPT、看LINE就好了。剛剛李昆澤委員提到,我想我們還是請主秘說明一下,我們該有的會議程序應該如何,還是要跟大家報告清楚,謝謝。

主席:謝謝許智傑委員發言。

沒有委員要程序發言了吧?這樣啦,李昆澤委員、許智傑委員,國民黨委員也發言了,剛才林國成委員講,你這本報告裡面換照的部分九千多個字……李昆澤委員,你講得不無道理,反詐騙,明年還是講反詐騙,後年還是講反詐騙,問題是他這本報告裡面的資料重複得太多了……

許委員智傑:我是智傑,不是昆澤。

主席:根本重點沒有講到,你懂嗎?重點沒有講到!一定是這個問題,中天52台的問題,你官司輸了十幾次了,你要提一提吧?你不能避重就輕,不能老是在那邊搔癢啊!重點都沒有搔到,你懂我的意思嗎?所以既然我們國民黨、民眾黨都有意見,這個意見我們表示尊重,下一次委員會請NCC把功課做好,你不要再文抄公,今天報告的部分就暫緩,現在開始質詢。

李委員昆澤:暫緩?請主秘說明一下。

主席:這樣就好了啊!你下一次補充嘛!不就是補充的意思嗎?你9,000個字不要,再補充9,000個字進來嘛!好不好?有一點新的東西出來嘛!你不要老是把那個清朝、明朝的東西繼續再抄,好不好?你弄得他們都不爽,這樣好不好?

李委員昆澤:請主秘說明一下。

主席:你尊重一下啦!好了啦!開始啦!幾點了?9點半了耶,尊重一下主席嘛!

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的事項:發言時間出席委員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得延長1分鐘;委員發言登記在10時30分截止;各委員如果有提案,請於10時以前送到議事組來;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現在請登記第1位的林委員沛祥發言。

林委員沛祥:有調換發言順序。

主席:請翁委員曉玲發言。

翁委員曉玲:(9時25分)主席、各位委員,還有NCC的官員們,大家好。我是翁曉玲,先請陳主委。

主席:陳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

翁委員曉玲:陳主委早,陳主委今天一開始還沒有進行正式的詢答,大家在程序發言的時候就已經針對NCC的業務報告還有專題報告提了非常多的意見,我在這邊想請教陳主委,您認為來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的意義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接受國會的監督。

翁委員曉玲:那要讓立法院有什麼樣的內容可以監督?您認為業務報告的內容該是些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把我們過去做的還有未來想做的事情說明清楚。

翁委員曉玲:請問這些業務報告跟專題報告,在送到立法院之前有經過陳主委的核定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有初步看過了,因為最近立法院在開議當中,所以我有初步看過而已,不足的地方、各位委員指教的地方,我們會虛心接受,然後把它補充得更詳細。

翁委員曉玲:是,如果這兩份報告都是經過主委核定、參閱過才送到立法院的話,我必須說您真的是太藐視我們立法院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沒有藐視,如果寫得不好,我們儘量補充。

翁委員曉玲:我要講一下,我們對比了您今天送的今年度業務報告和上個會期11月份時最後一次的業務報告,標題全部一樣,頁數也一樣,就連結語都一模一樣,我非常仔細的看了兩個版本的不同,頂多是你們去年下半年跟今年的出國活動不同,然後裡面部分的日期有些修改。更誇張的是,上個會期再上一次的報告,同樣的每一次的報告標題都一樣、內容也都一樣,我不知道您到底是怎麼樣帶領NCC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

翁委員曉玲:我們當大學教授都知道,如果學生每一次的作業都是寫一模一樣,我出不同的問題,結果他寫的作業都是一模一樣,這樣子的報告基本上我會退回請他重寫,甚至給他不及格。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是業務架構的部分,本來監理機關的業務就是持續性的,當然委員在各方面的指教,有需要改進的部分我們會去改進,但因為它本來就有延續性,所以架構是一樣的。

翁委員曉玲:好的,謝謝您的說明。業務架構一樣,其實我們都知道,但是你報告的內容、你的標題、你的重點會不一樣,而不是說你就是架構一成不變,那你乾脆告訴我說你直接寫廣電三法就好了,你只要寫個電信管理法就好了,什麼叫做你的業務架構?

陳主任委員耀祥:每一年的資料不一樣。

翁委員曉玲:接下來我想請教主委,您在NCC 8年,擔任NCC主委5年多,擔任委員2年多,請問在這8年裡面,您認為您最重要的建樹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很多啊!包括以電信部分來講,比如5G的建設、電信事業的合併、廣電秩序的建立,還有公平上下架的維持等等。

翁委員曉玲:好,謝謝。我想大家可能不會認為這些是您的建樹,一想到您的建樹,不外乎就是把中天新聞台下架,然後護航鏡新聞台申設……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些都是依法處理……

翁委員曉玲:然後再把華視新聞台上架到52台……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強化公廣集團的功能。

翁委員曉玲:還有放任三立入股中嘉,我想這是一般社會大眾想到您在NCC主委任內做過什麼事情,我覺得這是蠻重要的印象。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廣集團……

翁委員曉玲:今天既然不審你提的業務報告跟專題報告,接下來我們就來做些口試好了。請問在整個換照程序的部分,關於諮詢委員會議,目前的委員名單你們有公開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沒有公開。

翁委員曉玲:為什麼不公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他本來是基於專業的參與,我們要保護委員、避免外面的壓力啊!

翁委員曉玲:好,謝謝。諮詢委員會議現在已經法制化了,明定在衛星廣播電視法裡面,所有法制化的諮詢會議的委員名單都要公開,包含訴願會、法規會、人權保障委員會等等……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基本上來講這沒有公開的問題。

翁委員曉玲:我認為你不公開、你不敢公開諮詢委員會的名單,代表你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是對專家,政府資訊公開法也規定有些東西……

翁委員曉玲:請尊重我的質詢權,我已經再三強調,我不希望你跟我搶答。我要說的是諮詢委員會議的委員名單不公開,就代表在這中間你安插自己的人,你不敢讓這些諮詢委員以權責相符的態度公開自己所做的評斷,所以我在這邊呼籲並要求你們公開諮詢委員會議的名單。另外,北高行判決之後,撤銷NCC的處分,請問你們有做什麼處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是問哪一件?

翁委員曉玲:中天新聞台。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上訴了啊!

翁委員曉玲:好,你們上訴了,你們有仔細的閱讀北高行判決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有啊!

翁委員曉玲:它裡面怎麼說?你們109年的一般頻道換照審查評分標準還在嗎?還適用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們向來都一樣,評分標準都是一樣的,包括像中天的綜合台或其他新聞台的都是一樣的。

翁委員曉玲:北高行判決裡面講得非常清楚,你們109年的一般頻道換照審查評分標準,就是違反了換照審查辦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是……

翁委員曉玲:可是你們卻沒有檢討,而且一意孤行還在適用,我認為這是非常糟糕的一件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們沒有辦法接受,所以我們上訴了。

翁委員曉玲:而且不要忘記了,北高行法院判決裡面還有提到,你們準備好了國賠79億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個已經被駁回了,那個部分……

翁委員曉玲:針對國家賠償的部分,你們有心理準備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個北高行已經駁回了,那個部分……

翁委員曉玲:如果這個案子到了最高法院判決,你們敗訴之後,陳主委,你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個問題。

翁委員曉玲:你是主責,為什麼會沒有問題?為什麼沒有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委員看清楚,北高行已經把這個部分駁回了。

翁委員曉玲:現在北高行法院已經宣判你們……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上訴當中,這個確定的問題……

翁委員曉玲:第一,處分已經被撤銷……

陳主任委員耀祥:而且我們在依法處理當中……

翁委員曉玲:現在縱使在上訴,並不代表你們沒有敗訴的可能……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都有可能。

翁委員曉玲:難道NCC內部都沒有準備、都沒有思考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都會處理,這我們都會依法去處理……

翁委員曉玲:如果你們真的敗訴,事後就會面臨國家賠償,當你們要賠79億的時候,你要負擔賠償責任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一樣,我們都是依法處理這個問題。

翁委員曉玲:針對這部分,我希望NCC回去之後要好好趕快做一些準備。

另外還有針對鏡新聞台的部分,你們當時給了鏡新聞12項負擔,12項的保留許可廢止權,你們有一一去查核他們是否做到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都在條件裡面。

翁委員曉玲:請問一下,鏡新聞台現在有駐外記者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什麼叫駐外記者?你是說駐外國的記者嗎?

翁委員曉玲:是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內容處處長……

翁委員曉玲:所以主委你連你自己做的處分、你做的負擔你都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有些是庶務性的部分,我們當然是由內容處……

翁委員曉玲:這是庶務性嗎?這麼重要的事情,你今天課予業者這麼重要的義務和負擔,你竟然會忘記……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日常在監理,本來就庶務性的事。當然啊!所以我跟委員說請我們內容處處長來跟委員報告嘛!

翁委員曉玲:所以你做了這麼多的負擔、做了這麼多的附附款,這有什麼意義?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啊!當然有啊!

翁委員曉玲:對你而言,那可能只是一個型式上……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就是我們監理的要件……

翁委員曉玲:好,那請業務單位回答。

林處長慧玲:我們都會固定有一些是負擔、有一些是保留許可……

翁委員曉玲:我現在是問鏡電視新聞台他們有駐外記者了嗎?他們每年的駐外經費有提供給NCC去查核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駐外經費沒有啊!就沒有這個問題啊!

翁委員曉玲:沒有?請你回去好好看一下你們所做的附負擔。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查核駐外經費的問題啊!

翁委員曉玲:你們沒有叫它提供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啊!駐外記者的經費,這個部分沒有吧!

翁委員曉玲:我真的希望NCC回去好好看看你們當時做了什麼附負擔,你們可以這樣子放縱鏡新聞台,這代表你們就是護航,你們寫了一大堆的負擔、寫了一大堆的附附款,根本沒有意義!那個只是作秀而已,只是讓大家覺得你們好像有給予鏡新聞台一些……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沒有喔!包括以最近來講的話,像所謂製播政論節目,我們都有去處理喔!

翁委員曉玲:我現在講的不是這個,我現在講的是你們所講的每一個負擔它到底有沒有做好?因為時間的關係……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這是日常監理的問題啊!

翁委員曉玲:我想今天還有很多的委員要質詢,所以我希望是不是可以請主席裁示,請NCC將鏡新聞台所有附附款執行狀況的各項紀錄以及證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跟委員說明一下,駐外……

翁委員曉玲:不好意思,現在是我在講,不是你在說……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跟委員說明嘛!

翁委員曉玲:你不用跟我說明了,我的時間不夠了!麻煩待會兒請主席裁示,會後請NCC將鏡新聞台附附款所有執行狀況的各項紀錄以及證明,都要送到立法院給每個委員參考,以上,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要送什麼?

主席:陳主委,他說你要把今後針對這個新聞台的部分要送給委員參考。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個案,又有營業祕密的部分,我們沒有辦法這樣送。

翁委員曉玲:這有什麼營業祕密?請問這有什麼營業祕密?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當然有營業秘密啊!人家公司的預算執行,這不是營業祕密?我想這委員應該很清楚嘛!

翁委員曉玲:這涉及公益,這不是營業祕密……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涉及公益,如果這樣的話,那每一家公司的預算……

翁委員曉玲:你去看看政府資訊公開法裡面怎麼樣規定,你不要跟我辯!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不是辯的問題嘛!

翁委員曉玲:你現在不用再說!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辯的問題嘛!

主席:翁委員是針對重點的部分啦!

翁委員曉玲:是,就是鏡新聞台……

主席:你要每一樣送來的話,確實有點狀況……

翁委員曉玲:沒有,我只是要求針對鏡新聞台所做的12項負擔以及12項附保留廢止權,現在鏡新聞台的執行狀況如何……

主席:鏡新聞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事後的,我們會要求……

翁委員曉玲:我現在是要確定到底陳主委有沒有護航鏡新聞台。

陳主任委員耀祥:事後監督……

主席:可以嗎?鏡新聞的12項負擔。

陳主任委員耀祥:每一個所謂負擔的部分,我們可以把……

翁委員曉玲:你不敢提就代表你理虧,你根本沒有去查核,你心虛!我希望你可以在會後的一個禮拜之內趕快提送。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合法的範圍內我們會提供。

翁委員曉玲:理論上來講,你每3個月都要去查核一次,3個月的紀錄你有做出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都有在進行啦!

主席:陳主委,會後也向翁委員說明一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翁委員曉玲:不只是向我說明,在場有很多委員也都很關心,所以要把所有報告書送給立法院每個委員一份。

主席:你現在要確認一下他要的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要確認委員要送什麼,而且什麼東西要去處理的問題,謝謝。

主席:好,謝謝翁委員的發言。

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葉委員元之:(9時37分)麻煩請陳耀祥主委,謝謝。

主席:好,陳主委請。

葉委員元之: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我想先問一下,因為今天衛星廣播電視公會有提出了一些訴求,包括要落實媒體自主、還有要修正一些不合時宜的廣電法規,我想問一下主委,你的態度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廣電三法在我們內部討論當中,有修法的版本,所以這個對衛星……

葉委員元之:什麼時候送到我們院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能要等到下會期吧,因為4月底的時候就要提新的4個委員。

葉委員元之:主委,大家都知道科技日新月異,我想你當NCC主委應該非常清楚為什麼廣電三法要趕快修,就是因為數位匯流。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葉委員元之:以數位匯流來講,現在你對電視的管制已經跟不上時代了,作為一個主委,我知道主委你也快退休了,不要有待退老兵的那種態度……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

葉委員元之:該做就要做,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都在做當中。

葉委員元之:因為你也講不出一個時程。我今天就針對衛星公會提出的幾件事情跟你討論一下。NCC組織法第一條第一句話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組織法第一條第一句話?

葉委員元之:對,你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黨政軍、媒體自主、保障言論……

葉委員元之:我是說第一句話,第一句話叫「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保障言論自由。

葉委員元之:言論自由是擺在第一個,就是最重要,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葉委員元之:什麼叫言論自由?

陳主任委員耀祥:言論自由就是人民有講話的自由。

葉委員元之:人民有講話的自由,包括他可以在很多平臺上講話,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呀。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不能夠用莫須有的罪名去規範他,甚至不讓他有講話的權利,對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莫須有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沒有莫須有的問題,但不能隨便就管制他,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法律授權範圍內。

葉委員元之:我想請教一下,無線廣播電視臺在國外一般管制的理論基礎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叫稀有資源的使用。

葉委員元之:稀有資源,謝謝。稀有資源在1969年FCC的紅獅案已經被判是不合時宜了,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FCC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因為NCC就是根據FCC來的嘛!我們NCC為什麼會學FCC?那是因為我們認為過去的行政院新聞局兼具行政院的化妝師,有可能會球員兼裁判,所以才成立了NCC,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葉委員元之:所以它是從FCC來的。FCC現在都已經認為頻道稀有已經過時了,為什麼我們NCC還要這樣堅持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頻道稀有的部分是在無線的部分,有線的如果是一般的衛星頻道……

葉委員元之:對,太好了!一般我們認為對於無線的管制要比有線嚴格,因為它有用到頻譜。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葉委員元之:有線是一個商業機制、自己拉線,如果FCC都已經認為無線頻譜現在不需要管制,因為不稀有了,為什麼我們現在還要對於無線電視跟有線電視管制成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頻譜的稀有性還是存在的,就是這麼多頻譜……

葉委員元之:但是它不是以這個為理論基礎去管制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當然有不同的看法,這是不同看法……

葉委員元之:我其實也不是要跟你討論無線電視,因為剛剛我們講的是衛星電視,衛星電視大部分都是在有線電視上架,有線電視以前在數位科技不發達的時候是100個頻道,現在最多可以到幾個頻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大概三百多個頻道。

葉委員元之:科技日新月異,可能不只,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葉委員元之:所以到五、六百個頻道都有可能,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頻道數過多的話都有可能。

葉委員元之:對嘛!所以基本上在這樣頻道稀有已經不存在的情況之下,我個人認為你用現行的廣電法規去管那些頻道已經不合時宜了。特別是如果再用一些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式去關一家電視臺,我認為是非常不恰當……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這沒有牽涉先射箭再畫靶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我接下來就跟你討論這家電視臺。當初主委你關中天電視臺的記者會我也看了,你開宗明義講的就是因為它受到檢舉非常多,還有就是它被裁罰很多,對不對?違規了25件。

陳主任委員耀祥:還有內控機制失靈。

葉委員元之:內控機制失靈是後面,你之前講的是違規比較多,對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違規也很多。

葉委員元之:第一個,檢舉的部分,我個人認為非常不合理,今天如果我要讓一家電視臺關閉的話,我動員人家去檢舉那家電視臺,就成為你NCC關臺的標準吔!第二,你所謂的裁罰25件,剛剛委員也問了,15件NCC已經敗訴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15件敗訴……

葉委員元之:15件已經敗訴!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中天只贏2件,我們是14件勝訴或確定……

葉委員元之:我是說訴訟當中的敗訴……

陳主任委員耀祥:還有10件……

葉委員元之:你有上訴我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只有10件而已喔!

葉委員元之:你有上訴我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

葉委員元之:不管10件、15件,你都是很多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

葉委員元之:你都是很多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很多,你一直……說到上訴……

葉委員元之:那你的標準根本很不一樣欸!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我都是……

葉委員元之:這都是民脂民膏欸!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是訴訟法的問題,要跟委員講清楚……

葉委員元之:主委,我就跟你討論其中一件,好不好?請問一下,有1件是這樣,有一個名嘴叫謝寒冰,他評論農委會失職、陳吉仲是最差的主委,因為針對九孔的價格,農委會居然用市價來講產地價,你知道嗎?你知道這個事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是有沒有落實事實查證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當然有啊!法院認為有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你的……

葉委員元之:重點是那個是名嘴講的話,你怎麼會去罰電視臺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製播新聞……

葉委員元之:我想請教你,林右昌你認識吧?內政部部長你認識吧?你朋友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認識,當然認識。

葉委員元之:林右昌曾經公開指控盧秀燕,說盧秀燕是賣地王,因為盧秀燕在5年賣了37.5萬的地,對吧?結果實際上是5萬。林右昌你不罰他,你去罰報導林右昌說這句話的電視臺,合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沒有任何的檢舉案說林右昌……

葉委員元之:所以只要有人去檢舉這件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當然依法去處理啊!

葉委員元之:就要罰那個報導林右昌的電視臺喔?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我們是有法定程序的問題,人家檢舉,我們依法定程序處理。

葉委員元之:不是啦,主委,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有人檢舉,你要去罰報導林右昌的電視臺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我是說依法去處理。

葉委員元之:不是,你是先射箭再畫靶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先射箭再畫靶……

葉委員元之:另外,有一個農民說文旦丟到曾文溪200萬噸,結果是他口誤了,應該是200萬斤,然後你罰它,你說什麼?也是因為沒有事實查證,是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是事實查證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2分鐘就更正了啦!2分鐘就更正了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的法定程序上有很多,事實上……

葉委員元之:主委,如果隨便一個人口誤就要罰那個報導的電視臺,我們覺得太可怕了,誰沒有口誤過啊!賴清德口誤過,賴清德把賴品妤講成賴百妤欸!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委員,你剛剛講柚子那個案子,我們是勝訴確定喔!

葉委員元之:他把下架吳斯懷說成下架吳思瑤,誰沒有口誤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不是只有口誤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我跟你講,主委,我剛剛問你的其實非常清楚,我非常清楚,第一……

陳主任委員耀祥:你要看內容脈絡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我時間也到了,不要占用人家時間太久。第一,現在你們管制媒體的理論基礎已經不在了;第二,網路時代,所有的人都可以透過電視去接網路,實際上現在很多網路的影響力跟衛星電視相比都差不多了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在執行大院的法律……

葉委員元之:第三,現在你如果可以用關臺的方式來箝制言論自由、你射箭再畫靶、沒有標準的話……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關臺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臺灣就沒有言論自由,這已經違反你NCC組織法第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落實貴院的換照制度啦!

葉委員元之:我希望主委你還有3個月的時間,我的主張是要廢除NCC換照的權力……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法律修法的問題……

葉委員元之:你不能夠關一家新聞臺,這真的是箝制到新聞自由,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法律修法的問題,沒有言論自由的問題。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

下一位請黃健豪委員發言。本席先宣告,我們目前有收到臨時提案,大概10點半休息以後來處理臨時提案,謝謝。請繼續。

黃委員健豪:(9時44分)謝謝召委,一樣請陳主委。

主席:陳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

黃委員健豪:主委早。主委,先前一份媒體的報導跟專訪裡面,主委提到自己是待退弟兄,所以講話比較大聲,但是我要提醒一下,主委,你當過兵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黃委員健豪:對於待退弟兄是提醒5個字:老兵八字輕。最後這個階段雖然你即將要卸任,但是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謝謝委員指教。

黃委員健豪:上週陳建仁院長在答復羅智強委員質詢的時候講說,他也認為新聞臺不應該由政府來關閉。我們要提到,其實這幾年大概最關注的就是中天新聞臺被NCC換照審查不過,當然它就關閉了,我想北高行也作出了相關的判決,當初也判決要撤銷這個處分。我想問一下,NCC對於北高行作為撤銷處分,你有什麼看法?你有什麼檢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上訴當中,而且我們認為法官對於我們評分的標準並沒有掌握得清楚,所以我們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黃委員健豪:我想根據北高行的判決書裡面,法院在判決這個事情的時候都是依據你們NCC提供的標準,所以我們今天想問的是,為什麼法院的標準跟你NCC的標準有差異、認知差距這麼大?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就是準用的問題,跟委員報告一下,法律上所謂準用到底是準用到什麼範圍、有沒有管制裁量的問題,我們認為這個是管制的……

黃委員健豪:主委,這就是我們今天為什麼不想讓你報告的原因,因為你看你今天講得出你們的理論基礎,但是我們看到那份簡報裡面,我們想問的是就執行狀況跟業務報告,你們是依據什麼去上訴?你們是依據什麼樣的理論再去跟北高行上訴一次?為什麼今天我們要講這件事情,因為你今天用的都是人民納稅錢,NCC編列了這麼多預算打官司,當初成立NCC是希望你們保障言論自由,包含剛剛委員也講到了,NCC組織法第一條就在保障言論自由……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相同的標準是一百多個案子都是這樣,不是只針對中天新聞臺,包括中天自己的中文台都是一樣的換照標準。

黃委員健豪:我同意啊!你說都是同樣標準,沒錯啊!但就同樣的標準,偏偏就有一家電視臺被關了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有相關程序去處理……

黃委員健豪:同樣地法院也不認同這樣的標準。所以我今天要講的是,今天你要上訴的話……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不認同這樣的標準,那一百多個案子都不予換照,我看這整個市場就天下大亂了!

黃委員健豪:那就是要問你們的標準在哪裡嘛!為什麼同樣的標準……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同樣的標準嘛!

黃委員健豪:同樣標準?法院也不認同你今天這個標準!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上訴……

黃委員健豪:你今天你要提上訴我們也不能有什麼意見,因為你是行政機關,你要做這樣的裁量,但是你今天要提出上訴的時候,你要對立法院來說明你用什麼標準,我們今天要看到的是內容,為什麼你還會去提上訴?我想你是法學專家啦,如果你今天是做法官的話,我也不確定你會怎麼判決,但今天的判決,除了這個換照案你在第一審的時候被撤銷裁決之外,其他有9個案子,我想你們也有勝,但是通常都是中天新聞勝……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

黃委員健豪:所以才有所謂的15連敗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15連敗的問題,我們目前已經勝訴,包括確定的就已經14個案件,中天才勝訴2個案件,而且……

黃委員健豪:那這些案件現在有的一審也勝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健豪:現在一審也勝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一下,基本上來講,中天換照不是只有裁罰這個部分,其實最嚴重的是大股東介入整個新聞台,讓新聞台的內控……

黃委員健豪:如果你要講大股東介入新聞台,還有另外的案子啦,我想待會其他委員也會講,但是我今天先針對這個法院判決,我想瞭解……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啦!

黃委員健豪:我想瞭解NCC的態度,就像我剛剛提到的,主委,我要提醒,老兵八字輕,你今天竟然還是堅持要上訴,當然我們也只能尊重,但是我們要求你到底憑什麼、要依據什麼來說你要上訴?這個部分我要講的是,因為今天你上訴的時候並不是花你陳主委的錢,你今天上訴的經費是花NCC編列的人民納稅錢……

陳主任委員耀祥:中天也不是我的案子啊,中天是整個國家的案子,這是我們NCC……

黃委員健豪:對啊,是國家的案子,所以你應該受我們監督,今天才要求你要提報告出來嘛!今天為什麼不讓你上台報告,今天為什麼大家對你的報告不滿意,就是因為你的內容裡面完全沒有提到社會關注的幾個案子,不管是中天也好,不管是中嘉案也好,不管是三立新聞也好,鏡電視也好,在那份報告裡面完全都沒有,所以才急著進入詢答。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於委員會的要求,我們會補充……

黃委員健豪:所以我們才要求你下一次還是要提一份完整的書面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OK!

黃委員健豪:主委,我再問你一件事情,當然這個東西是個猜想,你想想看,我們常講言論自由應該是要保障百分之百言論自由啊,你覺得如果今天鄭南榕在世的話,他還會去關中天電視台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真正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如果你說殺人放火這種恐嚇的言論怎麼會是言論自由呢?

黃委員健豪:這違法嘛!這當然不是言論自由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所以說……

黃委員健豪:你侵犯了人身安全,當然不是言論自由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言論自由要在合法的範圍內……

黃委員健豪:但言論自由,今天電台要怎麼樣殺人放火?你把這個不同言論、不同立場的電視台視為跟殺人放火一樣,你確定這是你要講的話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沒有!跟委員報告,為什麼要事實查證跟公平原則,尤其事實查證部分為什麼會有裁罰的問題,就是說……

黃委員健豪:你的事實查證……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事實查證會跟這個有關係……

黃委員健豪:來,主委,至少以這個個案來講,你的事實查證很多到後面都被法院判決否定了,就像我們剛剛提到的,如果今天任何一個人在電視台講話你就要去裁罰電視台的話,那我這樣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

黃委員健豪:如果今天像林右昌講那個事情,林右昌講錯話,這麼多電視台報導,如果今天我具名檢舉,難道你就要裁罰電視台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是依照法定程序處理的,有人具名檢舉,我們都是依照相同的標準、相同的程序去處理這個案子,到時候罰不罰是有判斷的問題,所以我們有諮詢委員會,有所謂的……

黃委員健豪:你的判斷標準是什麼?是不是事實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事實,所以是認定的問題嘛!到法院也是一樣的……

黃委員健豪:那我就問你啊,林右昌講的那個是事實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我不曉得啊!因為基本上來講……

黃委員健豪:林右昌就承認他錯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也沒有承認他錯,這個要調查嘛,是不是事實這個就是要調查的問題。

黃委員健豪:所以他講了之後,他自己承認錯誤,如果今天有人檢舉,把他第一時間講到的言論送到NCC裡面,你會認定他是事實還是不是事實?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不曉得,這要由我們諮詢會去做認定,這個不是我認定……

黃委員健豪:所以今天以中天這個案子為例,在他的這些過程裡面,事實認定不認定是由誰認定?是由你們NCC認定還是由法院來認定?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會來認定,然後我們還有所謂的外審……

黃委員健豪:那又回到我剛剛最一開始問的問題,在法院的判決裡面,NCC的很多裁決其實是敗訴的,所以我才想瞭解NCC對於這個敗訴的看法,那你們說還是要繼續上訴,所以我們再次的要求,今天這個話題到先到這邊,我的要求是既然你們NCC說要上訴,請問你上訴的原因是什麼,你應該要提供說明給本會的所有委員。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們會說明,這個本來就是我們應該要說明的部分。

黃委員健豪:你就沒有說明嘛!所以才要求你要說明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因為今天的專題報告要寫到什麼執行狀況,因為這可能不是個案,因為個案進行當中的部分……

黃委員健豪:我想NCC跟媒體互動是第一線的主管機關……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合法的範圍內跟委員說明清楚……

黃委員健豪:你應該很清楚當代社會上大家關心的議題是哪些重大案子,你們自己常常看、每天看媒體的報導,應該很清楚,大家都幫你整理好了,哪些大案子是社會所關注的,我們本來也期待在今天的報告裡面能夠看到,但是很可惜沒有。所以主委,我想待會所有的委員都會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等一下會……

黃委員健豪:來,中天一定有這個案子嘛,中嘉的案子一定也是有嘛,鏡電視一定也有嘛,還有三立新聞的事情一定也有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中嘉沒有申設換照的議題啦!中嘉不是申設換照的議題,如果說鏡電視,那是申設的問題沒有錯……

黃委員健豪:對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還有很多的議題,包括我們……

黃委員健豪:還有……系統台的問題,這個今天我沒辦法跟你花時間討論,因為剩下的時間不多,所以我要求你們在這個報告裡面應該具體的提出真正的作法,你們想要怎麼做,送來這邊審,我們立法院同不同意,大家願不願意接受這樣的說法。因為你有你的主張這沒問題,但是我們也有我們的主張,這叫做言論自由,你們有你們的主張,但是立法院的委員們不一定同意你的這個主張,雖然你要卸任了,但是程序是延續下去的,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有這個標準,能讓大家依循的標準,不是說今天這個主委覺得這樣子或委員會覺得這樣子,好像……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我們是依法處理的。

黃委員健豪:標準就不一致了,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黃委員健豪:謝謝。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的發言。

主委,國父孫中山先生歷經10次失敗後成功了,你們打官司輸了15次還繼續打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輸10次而已。

主席:你們還要打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還會繼續努力。

主席:那你們失敗的原因是什麼?我也不知道欸!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再做說明,但是這個就是一些比較法律專業的東西,如果委員有需要瞭解,我們會補充,謝謝。

主席:你們就投降吧,15次了,還要訴訟費費用,你錢很多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

主席:明年審預算,我把你的訴訟費全部都砍掉,你們自己出錢喔!哪有這樣搞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報告委員,我們沒有說那個,反正我們所編的相關訴訟費用就是這樣啦。

主席:黃委員剛才講了,你不要亂登嘛,盧秀燕委員根本沒有賣那麼多地,你寫那麼多地,你們要有一點舉證責任嘛,是不是?新聞有一點責任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有、有,我們……

主席:你不要照登啊,那講誰跟誰通姦你也把他登上去啊,沒有這回事,你亂寫……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要事實查證嘛!

主席:誰貪污,沒有貪污,你還寫上去,亂寫,你要有舉證的責任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當然。

主席:好不好,你們注意一下,你們的新聞沒那麼自由欸!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啦,我們臺灣的新聞自由……

主席:別人在那邊登的話,你就搞死人家,你自己都沒事喔!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沒有,不是這樣子啦。

主席:好不好?好,你請坐。

下一位請林國成委員發言。

林委員國成:(9時54分)謝謝主席,請陳主委。

主席: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林委員國成:好。主委,特別跟你解釋啦,你捫心自問,並不是不讓你報告,確實是內容的部分真的要拜託你們,還是要再加強。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做不好的地方也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去改正。

林委員國成:我跟你談一些感性的問題,主委以前在做教授的時候,據我個人對你的瞭解,你在當教授的時候是好教授……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林委員國成:可是你現在當了主委以後,真的,我認為你不是好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依法處理啦!

林委員國成:還沒要回答,我請你回答你才回答。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林委員國成:第一個,有一個學者的文章我看了非常感動,我要請教我們主委,對於「媒體壟斷,民主就會沉淪」,這句話你同意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當然同意。

林委員國成:另外一句話就是「思想控制與操縱是比飛彈更可怕的威脅」,這個你也同意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當然非常同意。

林委員國成:另外這個學者還講「以經濟強權面貌出現的政治力量,正逐步掏空及摧毀臺灣的民主根基」,這個你同意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林委員國成:好,我問的這三個重點,主委知道是誰講的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講的吧!

林委員國成:是你講的,所以我看起來就非常諷刺欸!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啊,我就是在做這個事情,沒有……

林委員國成:是,所以我剛才已經講了,你當教授的時候我我非常尊重你……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林委員國成:因為可以講出這一套理論就代表你對於媒體公正等等是有概念的,可是當了主委以後,看起來,你看看有多少的委員在國會裡面都對你提出質疑,為什麼?主委,我給你1分鐘,我把我的時間讓你來做個解釋,為什麼產生這麼大的變化跟這麼大的落差?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基本上來講我們是依照剛才委員所講的原則跟方向去執行,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但是……

林委員國成:主委,你如果這樣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是多元的社會,本來就有不同的聲音,大家想法不一樣。

林委員國成:我跟你說啦!換個位置換個腦袋,不是只有你。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這樣啦!

林委員國成:但是我要呼籲你,學者風範不能因為當官就變了換一個位置換一個腦袋。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林委員國成:現在NCC為什麼會這麼大的質疑,就是反差太大嘛!教授,我尊敬!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

林委員國成:但是,主委,我跟你說,我不尊敬!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一個案件的決定不是我主委一句話說要怎麼做就怎麼做,這樣就變成首長制了。

林委員國成:你不要這麼說。主委,你是主席……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合議制本來整個程序上很多人……

林委員國成:好啦!我跟你說,你的立場我很清楚,但是不要忘了,很明顯既成事實,所有的人對NCC都不知道要怎麼下定論,罄竹難書!臺灣人民覺得NCC有好像沒有,然後看起來有又是對老百姓的殘害,對媒體是要管理,不是要殘害!所以我個人的感覺是NCC應該要保護媒體,替老百姓要有公正媒體的作為。但是我跟你說,你當教授的時候,你說這些話都是事實啊!我也支持啊!但是你當主委的所作所為則是反差太大、出入太大!所以,主委,我不要跟你說這些。

接下來,臺灣人說一句話,因為我也知道你出身鄉下,可以做到教授、可以做到主委,說實在,也是有你的努力,但是人死留名、虎死留皮!這是我們臺灣人最重視的。我現在要問我們主委,現在所有官員裡面,主委,我跟你說,你的滿意度是最低的,民眾反彈最大的就是你!主委,我提供這個是依法有據、有數據的,我要提供給你去做參考。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感謝。

林委員國成:不要說陳耀祥以前當教授時,大家尊敬他,但是當了陳耀祥主委以後,說白了,大家吐口水,這樣就不好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看這個資訊就對了,中天新聞對我從來沒說好話,我相信……

林委員國成:這不是中天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上面寫中天新聞,寫得很清楚!

林委員國成:沒有啦!中廣也是這樣。我跟你說,我們不是在民調比賽,民意代表就有義務要提醒你,民意代表要提供資訊讓主委做為未來如何施政的一個參考。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國成:所以我這是給你做參考。

陳主任委員耀祥:感謝。

林委員國成:接下來有一個比較敏感的,但是事情都已經發生,當初你在應徵NCC委員的時候,有一個總統府密件,那裡面寫能配合處理中天,有沒有這回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種事。

林委員國成:沒有這種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也是看媒體上寫的。

林委員國成:這個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

林委員國成:沒有的東西我也……可是我的感覺是無風不起浪啦,但是沒關係,事情過了,但總是要水落石出,要讓人感覺如果沒有那就要說清楚,為什麼你都沒有?我也感覺到很奇怪,但這也無所謂,事情過後……

陳主任委員耀祥:真的沒有這種事,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國成:沒有這種事?好,當然我一定相信你,但是真的很多坊間包括媒體都議論紛紛啦,所以我剛才才會跟你說,虎死留皮、人死留名,所以不要因為當了官,然後連你的名都臭掉了,這沒有必要。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瞭解,感謝委員提醒。

林委員國成:主委,來,我要再請教你,剛才我們的同仁都有講,NCC所有訴訟案件比工程單位還多,為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比工程單位還多。

林委員國成:好,你如果要比這個,我跟你說,5年來成長8倍的訴訟費,為什麼?1,310萬的訴訟費……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好不好?第一,當然中天這個案件有影響;第二個,我們都是黨政軍的議題。

林委員國成:好,沒關係,來,我把問題給你點出來,主委,你們就要去檢討,為什麼5年來你的訴訟費會這麼多?最後,大家對中嘉案議論紛紛,對不對?好,沒有關係,比較敏感的,你們現在對中嘉案已經開罰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國成:為什麼只有開罰賣家?買家都不需要罰?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就是法律規定的,所以我們要修改法律就是這樣。

林委員國成:沒有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法律現在規定怎麼處理就是怎麼處理。

林委員國成:不是,你要交代啊!這要讓老百姓……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再說明清楚一點,不好意思,可能我們沒講清楚。

林委員國成:我拜託你,下個禮拜或者你們重新寫的時候,我拜託你,中嘉開罰、三立不開罰,你要解釋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國成:同一個合約、同一個案子、同一個違規事實,為什麼只罰賣方?而買方不開罰?我跟你說,主委,不能說他們跟你們的關係比較好就不開罰,這是行政不中立耶!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獨立機關沒跟誰比較好。

林委員國成:你不要跟我說獨立機關。

陳主任委員耀祥:真的。

林委員國成:你如果說陳耀祥獨立機關,我相信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真的啦!謝謝。

林委員國成:最後,我真的滿期待,你的陳教授風範要拿出來,最後只剩下7月份,希望在這幾個月當中做一個真正有擔當的NCC主委,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下一位請邱若華委員發言。

邱委員若華:(10時4分)主席好。有請陳主委。

主席: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邱委員若華:主委好。剛才聽到您講NCC做為獨立機關。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邱委員若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做為獨立機關理應依法行政獨立行使職權,但近年來NCC未能保持中立以及獨立行使職權,已經造成了信任危機。

陳主委,在您任內多起案件備受爭議,包括撤銷中天電視換照案,還有鏡電視執照審查案,尤其中天撤照還主動挺華視,公開呼籲給公廣集團新聞頻道一個機會,也在前年推動有侵犯言論自由疑慮的數位中介服務法,造成過半民意反彈,而後行政院暫緩推動。我們看到這一張簡報,竟有72.3%的受訪民眾認為主委你應該下臺,也讓你主掌的NCC不被信任度高。過半民眾不相信NCC是獨立公正的機關,在民主社會中當政府機關不被人民信任的話是一種危機。主委,你的爭議之一是讓NCC公權力干涉到新聞臺的新聞自由造成寒蟬效應,尊重新聞自由是民主國家政府機關必須秉持的原則,同意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本來是獨立機關,就依照法律依法行政、監理,所以這沒有什麼問題。當然各界的意見我們都尊重,跟委員報告一下,特別剛剛委員有提到所謂的中介法,中介法當時是為了解決包括我們很多的網路犯罪、詐欺或是其他像性影像兒少保護的議題。其實中介法當時只是還在徵詢階段,但是外界有很多不同的聲音以後,我們也就把它停止了,希望在外界跟社會都溝通完以後再來處理這個議題。所以後來包括很多性影像這個部分,也是透過個別立法去通過了。

邱委員若華:好的,主委,我們稍後再討論中介法。NCC爭議不斷,被質疑淪為執政黨的媒體打手,陳主委覺得這項質疑是否對你不公?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不公啊!基本上我們本來就依照法律去處理這個議題嘛!

邱委員若華:質疑不斷,主委你有任何反省?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啊!基本上我們也跟外界多回應,一直在回應當中,只是因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就變成這個議題嘛!民主社會裡面本來各種不同意見都有嘛!有不同意見才是我們民主社會一個最珍貴的地方嘛!

邱委員若華:在上週五的時候,本黨委員在質詢行政院院長陳院長的時候,他說是否認同新聞台跟節目不該由政府去關台,後來陳院長也鬆口表示認同,因為主委的公信力被質疑,當時質詢的委員沒有讓您回答,這裡是交通委員會,今天的議程正是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報告有關,現在請主委回答,是否認同新聞臺跟節目不應該由政府去關臺?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就是要不要有換照制度這個問題,其實重點就在這個部分。比如現在在網路上因為沒有拿執照,也沒有換照的問題,一個網紅或誰都 OK。但是為什麼要有換照制度?這個部分就是政府去把關的議題,也就是政府要不要透過一定的法律授權之下,對於相關的市場把關。

邱委員若華:當時陳院長在連續被問六次的情況下,最後鬆口認同,主委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院長的意見……基本上來講,如果全民認為言論市場不需要政府把關,換照制度要整個廢掉,這個也是尊重法律的規定。因為獨立機關本來就是執行大院所制定的各種法律,我個人認為換照制度還是有一定的需要,以言論本身來講,還是有一些相關的爭論,就像我剛才所講的……

邱委員若華:請主委回答認同,還是不認同?

陳主任委員耀祥:認同、不認同有很多的前提,謝謝。

邱委員若華:OK。獨立機關的人事受任期保障,在未違反相關法令的時候,不管是誰執政,都不可以直接解任NCC委員之職務。然而獨立機關仍受憲法體制下之制衡跟監督,立法院對於獨立機關之監督也是憲政秩序下之必要,陳主委除了有不少爭議之外,在上屆國會就被批評不尊重國會、藐視國會,行政機關本來就應該要對立法院負責。上屆發生過官員藐視國會的那一些案例,讓過去完全執政的民進黨遭受到不負責任、「鴨霸」的批評,也讓過去立法院過半的民進黨委員背負著完全執政、完全護航的包袱。請問主委是不是因為您的任期快結束了,就對國會的監督不在意?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在一個位置每一天做到盡責盡職,本來行政機關接受立法機關的監督就是憲法所規定的,我們也沒有藐視國會,可能在行政跟立法的溝通或監督的過程裡面有些意見不一樣,但是這沒有藐視國會的議題。

邱委員若華:上一屆民進黨立院席次過半,這一屆席次減少並未過半,沒有辦法像過去一樣護航著主委。主委的任期……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不是護航的問題,而是我們這個社會可能是更多元化。

邱委員若華:主委的任期到7月底,只要還在位子上的一天就得面對新國會的監督。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邱委員若華:不分政黨、不分黨派的委員都對您這樣喊話,請問您要怎麼調整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做到最後一天。你們有監督,我們就該來報告,委員有問題,我們當然要回答,就是這樣啊!

邱委員若華:做到最後一天,所以業務報告文字就是照抄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主席所裁示希望調整的部分,我們會去調整。

邱委員若華:再拜託,請NCC做出調整。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

邱委員若華:賴清德在1月13號當選總統時的勝選感言講到,國會選舉民進黨沒有維持過半的席次是代表民進黨努力不夠,的確有虛心要檢討的地方。主委,您認為您有哪些地方要檢討呢?例如在您的任期結束之前,面對新一屆的國會改變自己的負面評價,你要做出哪一些改變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比如黨政軍的議題,我們要不要處理;比如換照制度要如何更確實、比較落實,有哪些東西要入法,還有很多比如事實查證的部分要如何精進的議題,當然還有很多電信的議題。因為時間的關係沒有辦法跟委員一一報告、說明清楚,我們在業務報告裡面會再跟委員說明清楚。

邱委員若華:OK。我希望可以在業務報告裡面看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主席:謝謝邱若華委員的發言。下一位請林俊憲委員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10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NCC陳主委。

主席:好,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林委員俊憲:主委好。詐騙實在是讓很多人民深惡痛絕,很多方面其實需要團隊合作,需要NCC,也需要數發部。這是前幾天發生的一個案件。你知道現在科技進步有AI的語音科技公司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有。

林委員俊憲:有個嫌犯就下單,他用5萬元客製化詐騙電話AI機器模組,這個AI機器模組可以自動打100萬通電話,根據民眾在電話裡面答復的內容,AI會自動把有興趣的民眾抓出來,然後再發簡訊去釣魚。有個民眾就因為這樣,誤以為可以投資股票賺錢,匯了2,700萬,可說是畢生積蓄都沒有了。面對未來新的科技,我們希望NCC能夠有相關的對策,尤其像這種AI電話詐騙。

我給主委看一下,詐騙案件件數及金額節節升高,現在一年大概都有3萬5,000件以上,受害的金額也逐年升高,你看2022年70億,去年就突破80億了。你知道現在什麼詐騙案最多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是網路的投資詐欺。

林委員俊憲:第一個、投資詐欺,不一定在網路,網路就不是你管的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其實投資詐欺……

林委員俊憲:第一個,現在詐騙案最多的就是投資詐欺案,占了快30%,連財訊的謝金河都自己自力救濟在財訊的內頁寫,他沒有用名義叫人家投資、買賣股票,沒有辦法!他已經投訴到只好自力救濟了,所以現在詐欺案比率最多的是騙投資,占了快30%。第二個,是分期付款,ATM可以幫你解除,大概19%;再來是網路購物大概12.6%,表列的是前十大的詐騙犯罪模式。主委知不知道是誰在從事詐騙?國家很可憐,都是一些年輕人。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很多……對,年輕人。

林委員俊憲:我們來看一下,詐騙犯30歲以內,即18歲到30歲就占了44%,快要一半;如果是18到39歲,大概快要66%,即三分之二詐欺犯都是年輕人。現在年輕人最慘,很多年輕人都去從事詐騙賺錢比較快,看到人家買新車、走路都有風,大家都來學詐騙,相對的,你知道誰最容易受騙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退休或是高齡族。

林委員俊憲:你錯啦!現在受害者最多也是年輕人,因為重度使用網路、都在網路上,我們以前覺得老人笨笨的好騙,不是真的,年輕人也很好騙。現在受害者一樣也是集中在年輕人,被害人在40歲以內大概七成,即七成受害者是40歲以內年輕人,為什麼數發部很重要?為什麼NCC很重要?你看現在這種AI語音生成器可以自動打幾百萬通電話,然後可以根據你怎麼回答就知道你有沒有興趣。你聽幾秒、你聽很久、講很久,表示你有興趣,事後再用簡訊丟回去給你,像那天那個被害人就因為這樣,一次、兩次,總共匯了2,700萬。像這樣的詐騙案,未來因為科技的進步會越來越可怕,像這種AI語音電信詐騙,NCC有什麼辦法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也是要配合其他部會,大家一起處理,因為AI這個層面,比如生成式AI,現在犯罪集團用AI來詐欺,政府在防制過程則要用AI來防禦,這個部分需要國科會還有刑事警察局,大家一起共同來配合,當然最重要的還有數位部、金管會也要一起來處理這個問題。

林委員俊憲:既然已經有這樣的案例發生了,我希望政府的腳步要快一點。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俊憲:另外,OTT專法還有廣電三法什麼時候修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現在在討論當中,因為OTT這個法律涉及到所謂網際網路的使用,這個部分跟國內的業者的確比較難處理。至於廣電三法目前在修改當中,未來要請委員多多支持。

林委員俊憲:沒有,主委我跟你說,照理講,修這個法是你任內很重要的一個工作,很可惜!你看你自己寫的報告,你說今年年底、2024年12月才報行政院。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俊憲:OTT部分,你寫2025年6月才要報行政院,我不知道你是怎麼估算的,以目前來看,你寫這個日期實在是有點不大負責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最主要是因為OTT涉及到網路平臺業者的責任問題,而這個部分不是只有OTT TV,還包括整個平臺下面……

林委員俊憲:OTT現在的市占率越來越高,你應該知道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知道。

林委員俊憲:OTT現在的占有率大概是13%,跟中華電信的MOD幾乎一樣,所以任何的消費糾紛或者內容有什麼樣的狀況,我們根本沒有辦法管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消費者保護就是我們要立法的最重要……

林委員俊憲:所以你要趕快立法啊!照你所講的,是明年底欸!2025年12月OTT專法才要送行政院!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我們加快腳步啦!

林委員俊憲:我不知道你怎麼排這個期程的,這應該是給下一屆的NCC委員或者主委來弄……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現在……

林委員俊憲:你怎麼會訂這個日期,我不清楚啦,但這個法律確實是勢在必行,你看OTT現在越來越多,對不對?有線電視收看率一直下降。還有,現在民眾對於媒體接受的訊息信任度非常低,難怪瑞典有個專業機構在評估全世界的假訊息時,臺灣連續10年蟬聯世界第一名,受假訊息、境外假訊息的影響,臺灣是全世界最嚴重的國家,而且蟬聯10年第一名。大家都很清楚,大部分的假訊息來自中國,這部分我認為數發部和NCC要負最大的責任。就以NCC所主管的電視和廣播,根據臺灣事實查核中心的民調,認為經常性,甚至每天都有散播假消息的,有過半民眾,亦即有一半以上的民眾認為電視、廣播經常都是胡說八道,說得都是假的訊息,但網路更嚴重!臺灣好像活在一個什麼都是假的社會裡面,這樣人跟人之間,或是人跟政府之間,信賴度變得非常低,造成在國際上的評比那麼難看,連續10年都是最嚴重喔!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

林委員俊憲:我們希望相關部會要趕快加油,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是,落實事實查證一直是我們努力的方向,謝謝委員。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的發言。

下一位請許智傑委員發言。報告,許智傑委員發言完畢以後,休息10分鐘。休息10分鐘完畢以後,處理臨時提案。

請許智傑委員發言。

許委員智傑:(10時20分)謝謝主席。我們請主委。

主席:好,請主委,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許委員智傑:主委好。剛剛俊憲委員提到的OTT,正好我要求很多年的MSO,就是OTT、MSO、MOD現在算是三分天下,而OTT一直在成長……

陳主任委員耀祥:欸!不到三分天下啦!還是Cable TV最大。

許委員智傑:對啦!往三分天下的方向,就是三大龍頭啦!OTT現在取向已經越來越多,MSO則是越來越少,但是你看它……

陳主任委員耀祥:數目沒有減少,但訂戶在減少。

許委員智傑:對啊!現在剩下451萬戶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對。

許委員智傑:從2018年的510萬戶,到現在2023年的451萬戶,每一年都減少十幾萬,從這個速度來看,它還會再繼續減少,未來對MSO,到底NCC應該怎麼去看待他們?是放它順其自然,放水流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不是放水流。

許委員智傑:不是放水流?我們一直要求頻道區塊化,要讓它的收視品質提高,記得4年前、3年多前主委剛就任的時候,我一個一個問了所有的NCC委員,每個人都贊成,到現在3年半了,還是一事無成。

陳主任委員耀祥:區塊化還是有在做,而且區塊本來就存在,委員可以去看Cable TV,大家最在乎的當然是新聞頻道,所以區塊化還是存在,只是說在大區塊以外,還有沒有小區塊的這個問題。

許委員智傑:對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區塊化還是存在的,法令規定都還是有,包括最近的Disney Plus在Cable TV下架,這部分我們在考慮的時候都還是……

許委員智傑:就是因為它一直在decay,所以人家才要下架。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因為產業……

許委員智傑:划不來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產業模式的改變。

許委員智傑:對嘛!就是因為現在產業模式改變,MSO一直在decay,他們想一想,乾脆包袱收好趕快走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個是整個亞洲市場、全球市場模式的改變。

許委員智傑:所以我就講,現在我們一直要求的區塊化,什麼時候可以完成?全部可以什麼時候完成?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非常關心這個議題,那時候我們也有做過相關研究,但是因需要投入的資本真的太龐大,所以MSO這部分來講,他們的意願就很……所以當時我們也有跟委員報告,如果有哪些區塊的需求,透過所謂遙控器的方法也是一種方法,就是讓消費者可以簡單地看到他想看到的區塊內容。

許委員智傑:那遙控器是要買還是要送?

陳主任委員耀祥:為了推廣區塊化,如果遙控器可以,我們就儘量請業者看能不能用送的方法處理這個議題。

許委員智傑:總是要有時間給我們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有,基本上來講,我記得當時……

許委員智傑:有關區塊化部分,現在更新機上盒的情況大概剩下655萬臺,去年我記得你們給我的數據大概是800萬臺,你看一年多就差100多萬臺。而且這部分業者自己也會換,因為有一些機上盒的軟體要更新,無法更新機上盒的,現在是589萬臺,NCC補助和業者自行更換的有80萬臺,所以這其實都有在動,只是說照這個速度動,可能還要動個8年到10年,現在你說替代方案是用遙控器就可以替代,到底效果好不好?到底現在量有多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如果這個可行,我們當時研究這是一個可行的方向,是可以全面性來做,就是看要不要實施的問題。

許委員智傑:總要讓我們知道進度啊!規劃跟進度如何?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除了Cable TV以外,因為還涉及到頻道商的商業利益問題,相關進程我們也是希望可以儘快。就是說因應Cable TV整個剪線潮的出現,當然那個速度是越來越加快,所以針對Cable TV,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者除了自己本身另外提供像寬頻上網服務以外,也跟OTT業者進行合作,所以將來這個機上盒的用途就會越來越豐富。

許委員智傑:是不是可以請主委給我一份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是。

許委員智傑:就我剛才要求的區塊化部分,我們的規劃跟進度如何?當然,主委剛剛提到他們跟OTT業者合作,他們打算怎麼合作?未來雖然MSO訂戶已經越來越少,但是還有450萬戶的權益,我們還是要顧……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當然。

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希望主委一起思考,一個月內給我一個報告,OK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

許委員智傑:給我們一份報告,包括MSO、MOD及OTT他們未來的研究發展方向,如何在這三大龍頭,不是電信三大龍頭,是電視三大龍頭,這三大龍頭將來能夠怎麼樣競合?或是我們要分別跟各自的收視群解釋你們的權利跟義務在哪裡、如何確保你們收視的品質,這個都是我們NCC要去思考的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許委員智傑:是不是請主委一併思考,1個月內給我一份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許委員智傑:第二個問題,弱勢族群我也曾經提過,這一部分也謝謝NCC有暖心方案,就是照顧中低收入跟年長者,這個暖心方案是很好,我也跟主委提過暖心方案如果能夠再加上防詐的話,這個效果會更好,因為正好弱勢族群跟老人也是被人家騙的最佳對象、最容易受騙的對象。這個部分我們來看電話的詐騙,以老人、長輩來講,現在中華電信防駭守門員是針對網路,但如果是長輩,基本上他受到網路詐騙的機會會比受到電話詐騙的機會還要小,所以我覺得先從電話詐騙優先處理,主委上一次也跟我說好,那現在的進度如何?

陳主任委員耀祥:電話部分來講,不管是攔阻也好或者警示也好,我們基本上都已經上路了、現在都在進行當中,從整個三大電信業者的國際話務量也好,或者所謂這些不明來電比例的快速下降,就可以看得出來我們這些攔阻或是警示的作用已經出來了。

許委員智傑:我現在拿這個……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委員剛才所關心的我們也非常贊成,就是我們越多管道、越多面向讓這些長者都可以接受這些相關的訊息,讓他們注意到防詐的部分,這我們也會請業者大家共同努力。

許委員智傑:最後我再要求一下,你看台灣大哥大反詐戰警個人版,它有針對我講的暖心方案都不收費,這個就很具體,這個要謝謝它們。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許委員智傑:然後遠傳還是要收50塊,對於老人、長輩、弱勢族群可不可以比照台灣大哥大辦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來協調電信業者朝這個方向去。

許委員智傑:還有中華電信這麼大間的電信公司,提供電話防詐有問題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來協調中華電信要保護這些高齡長者。

許委員智傑:就是這三大龍頭、電信三大龍頭,我希望既然我們有暖心方案照顧低收入戶跟老人,他們最容易受騙我們是不是也一起去保護他們?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許委員智傑:這個進度什麼時候給我?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給委員報告的時候再跟委員一併說明,好不好?

許委員智傑:好,那一個禮拜跟我講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不可以再給我們稍微長一點時間,因為這個我們要跟電信業者協調一下。

許委員智傑:好,兩個禮拜。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兩個禮拜。

許委員智傑:給我它們的這個進度,總是要有進度,不然大家說了都不做。

陳主任委員耀祥:OK。

許委員智傑:謝謝台灣大哥大有做,我們也給它鼓勵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許委員智傑: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許智傑委員。

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30分)

繼續開會(10時40分)

主席:好,開會。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本日計有7個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一、

有鑑於鏡電視執照申請取得及後續弊案,不斷有執政黨高層黑手介入之爭議,因陳耀祥主任委員不斷護航,以致相關爭議迄今無法解決。目前鏡電視執照雖然已核准,但相關違法爭議雪球仍越滾越大。

陳耀祥身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本應秉持專業負責態度面對國會監督,但卻仗著執政黨護航,在國會質詢中,多次迴避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清楚違法之事實與態樣,但卻一再地以「調查中」、「改正即可」等等之言語護航,一拖再拖,除了藐視國會,更踐踏法治國原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針對相關違法爭議裝聾作啞,嚴重失職。透過全面慎重的調查,才能還原事件真相。為有效監督已失靈、失職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釐清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相關責任,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之規定,特提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履行本院委員監督之職責。

提案人:林國成  陳雪生  林沛祥  廖先翔  邱若華  黃健豪

二、

經審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提交之113年度業務報告,在整份29頁之業務報告1萬3千字的內容,竟有超過9,300字以上是「完全照抄」去(112)年的舊內容。少數更新的部分,幾乎是通傳會官員出國考察行程。

通傳會此行為不僅藐視國會,無視行政機關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義務,更是對立法權的毫不尊重,透露出對於人民的怠慢與不負責任。

為監督及糾正我國媒體獨立監理機關的專業與責任,爰提案強烈譴責通傳會主任委員陳耀祥,要求通傳會撤回所提交至本委員會之業務報告,並於一周內重新撰寫一份真正反映過去一年內工作成果、符合通訊傳播監理機關專業標準及展現未來規劃之詳盡報告,以重建公眾及立法機關對通傳會的信任與期待。

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廖先翔  邱若華  陳雪生

三、

茲因NCC法律訴訟案件大量增加,且因敗訴後持續上訴造成訴訟費用暴漲情形。敬請NCC針對裁罰案件內容及理由,尊重諮詢委員意見,並且對於有確定判決案件聲請再審之必要性進行重新檢討,並於兩周內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徐巧芯  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四、

茲因鏡電視申設新聞台時,曾承諾不會製作談話性政論節目,卻在2024總統大選之前,開設「大選鏡來講─2024選戰論壇」,明顯違規行為,NCC卻僅給予警告並無罰款,是否有違公平原則,及罰則太輕等情事,請於兩周內提出相關報告說明。

提案人:徐巧芯  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五、

茲因三立集團違規入股中嘉案,有兩位NCC委員曾提出應對上層的泓順公司究責,並應重新考慮三立電視,包括中嘉申請移頻三立財經新聞台、以及三立新聞台、三立財經新聞台換照、評鑑案等。且NCC應思考修法可能,對預防市場不公平競爭及防止破壞市場秩序之附款,應有規範業者落實附負擔之法律工具,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敬請NCC針對兩位委員之意見,兩周內提出修法相關方向及上述案件檢討。

提案人:徐巧芯  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六、

有鑑於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過程,引起重大爭議,此案攸關言論自由,國人高度關注,交通委員會特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就「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過程」進行專題報告,針對相關爭議處理程序提出詳細說明,以釋群疑。

茲因中天電視台不服主管機關裁罰,提起訴訟業已連15次勝訴,NCC連15次敗訴,交通委員會特要求陳耀祥主委針對廣電事業申設換照程序及執行狀況提出說明,檢視NCC提供的報告,只有審查程序,執行狀況卻付之闕如,通篇報告非常空泛,僅將法條抄抄寫寫,極盡敷衍,全然無視行政對立法負責,立法監督行政的憲政分際,難道113年7月新內閣成立陳耀祥主委恐無法續任,所以也不必再甩立法院?一個不受監督的行政官員,對人民權益福祉必造成傷害,實非國家之福。

爰此,建請交通委員會做成決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踐踏民主監督機制,敗壞官德官箴,嚴重藐視國會之行徑,莫此為甚,應予嚴厲譴責。」

提案人:魯明哲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沛祥  廖先翔  黃健豪  林國成  邱若華  陳雪生

七、

有鑒於媒體報導現任府院高層疑似涉及施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不當放行鏡電視新聞台取得申設執照,現任通傳會主委陳耀祥被揭露接受府院關說,圖利鏡電視;另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居然公開表示不必查,隔空指揮辦案,已成國際級醜聞。對照之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預設立場「先射箭再畫靶」針對性的處理過程,通傳會嚴重雙標、毫不遮掩,同時通傳會在陳耀祥主導下利用職權配合當權者打壓異己並介入媒體經營運作,通傳會之獨立性及社會公信力蕩然無存。

為保障新聞台的申設及經營不受政府的不當介入,還給媒體第四權獨立運作的空間,同時基於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之權力分立原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之法律授權,釐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鏡電視新聞台申設、審照、換照及營運等相關監理事項」決策過程的真相,建請委員會做成決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近年審查「鏡電視申設、審照及換照過程、外力介入情況、附加條件等有無涉及不法?」成立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以落實國會監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魯明哲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沛祥  廖先翔  黃健豪  林國成  邱若華  陳雪生

主席:好,一共7個案,第1案跟第7案內容是一樣的,第1案併第7案來處理,第1案跟第7案合併處理。

我們討論第2案,第2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第2案林國成委員有修正,在第二段的部分「通傳會此行為不僅藐視國會……」這一段通通除掉改為「建議刪除,本會沒有藐視國會的本意」……,這誰的意見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我們的意見。

主席:你們的意見,你們改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們建議這樣子改。

主席:那你上來補充一下,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我們建議第2案裡面第二段這部分可以刪除,對於這次報告沒有寫好造成各位委員的關心或意見,我們會後會去補充所提交的業務報告,所以我們並沒有藐視國會的意思。

後面第三段的部分,我們建議第三段第二行改成……

主席:「一周」內改為「一個月」?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要求「補充」所提交的業務報告,我們希望建議一個月內重新撰寫,把這個……

主席:好,第二段全部撤掉,然後後面那裡「撤回」改為「補充」、「一周」改為「一個月」,是不是這個意思?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主席:好,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意見,第2案修正通過。

第3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委員沒意見,行政部門?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因為這有些會涉及到個案是否申請,有時候是個案性的議題,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後面第三行的部分我們建議刪除,我們希望改成:尊重質詢委員的意見,並於兩周內提交書面報告。

主席:兩周內提出書面報告,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臨時提案第3案通過。

第4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意見,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建議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改書面報告,好,修正通過。

第5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意見,行政部門?

陳主任委員耀祥:後面倒數第三行改為「應有規範業者落實附款」,因為我們的附款規定只有附負擔的部分;然後倒數第二行的「兩周」可不可以改成「一個月」提出「相關」修法的「規劃」方向及檢討書面報告。

主席:「負擔」改為「附款」、「兩周」改成「兩個月」內提出相關修法規劃方向。

陳主任委員耀祥:兩個月嗎?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意見,第5案修正通過。

第6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意見,請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跟主席及各位報告一下,第二段裡面所謂業已提起訴訟,包含15次勝訴跟15次敗訴,我想這個部分跟事實是有所誤解的,這部分我們是建議刪除;譴責案的部分,因為我們整個申設換照是依照大院所制定的法律還有授權所制定相關法規命令,我們沒有所謂踐踏民主的監督機制或是藐視國會的部分,所以這個部分就建議不予成立了,謝謝。

主席:建議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尊重委員會的討論,那我們建議這個應該是……

主席:你們就沒什麼意見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認為這個譴責案跟我們事實上還是有點出入。

主席:譴責案你們尊重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是……沒有……

主席:尊重我們譴責……

陳主任委員耀祥:尊重你們討論啦,但是問題是說建議不要予以譴責。

主席:尊重就不討論了嘛,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沒有啦!我們還是……

主席:尊重,你不是尊重我們嗎?尊重我們第6案就通過了啊!

昆澤委員請講。不贊成?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不贊成委員講我們行政機關這樣的寫法啦!我們是尊重……

林委員沛祥:主席,表決吧!

主席:表決?要表決嗎?好,來表決,同意的請舉手,在場有多少,清點人數,交通委員會一共多少人?請舉手,不要亂舉手,有的不是吧?來,你們清點人數,在場出席委員有多少人,才5位?

在場人員:民進黨委員都不舉手……

主席:我講總人數。

傅委員崐萁:不是啦!現在清點人數只有11位出席,現在你們看贊成有幾位,反對有幾位,就表決就好了。

主席:有11位嗎?好,有11位出席,我們確定有11位,好,贊成的請舉手,那我呢?好,我等一下,我是國民黨的耶!反對的請舉手,5票對5票,那我舉手國民黨的好不好?這樣6比5通過。

我念一下,第6案表示贊成的有6票,反對的5票,通過。第1案跟第7案合併討論,討論第7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意見的話請行政單位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這個調閱小組的部分,關於鏡電視,上一屆委員會我們大概已經進行過5次的專案報告了,並提出相關的資料,而且這個案子來講的話,第一個,這是個案性,因為這個是……我們在進行當中,如果今天通過所謂的調閱小組,這個很明顯,我們認為這個可能有所謂的政治干預個案行使的問題。

第二個,就是大法官釋字第729號的問題,我建議……當然行政部門是不贊成這樣提出這個調閱小組。

主席:好,各位同意嗎?

在場人員:反對。

主席:不行,那就表決喔?

在場人員:表決。

主席:我們在這場交通委員會的人數有11位,贊成的請舉手,一個人舉一隻手,不要舉兩隻喔!好,5位,反對的請舉手,5位,那我就參加贊成,這樣就6比5啦!好,通過,通過贊成了,這樣就好。

臨時提案已經處理完畢,如果有委員要對上述提案補簽的,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好不好?繼續請李昆澤召委發言。

李委員昆澤:(10時52分)謝謝召委,報告召委,在進行詢答之前,有個議事程序也是要提醒召委,今天沒有報告,但是要補充資料,這個已經形同書面報告,要列入公報,請主秘依照議事程序來做處理,以上。請陳主委。

主席:好,陳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李委員昆澤:主委,民眾對於電信網路的相關詐欺案件一直深惡痛絕,也造成民眾財產相關的一些重大損失,我們來看NCC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即2023一些打詐措施的成效,攔阻有1,850萬通的境外竄改電話,也攔阻了大概800萬封的惡意簡訊,過去我們交通委員會具體要求對於國際來話實施語音警示之後,國際的來話數減少了95%,攔阻虛假的國際漫遊電話也達到70%以上,至於裁處,NCC也有針對這種客戶確認(KYC),相關業者沒有落實KYC的案件裁處了20件,也裁罰了二千多萬元,行政檢查39次。

我們看到Whoscall也有這些相關的統計數據,不過我們要提醒主委,這種電信網路的詐欺還是在迅速成長,這三年來地檢署詐欺案件的統計都在快速的增加,然後電信網路詐欺案件的數量統計也是增加,去(2023)年關於電信詐欺的這些其年增率相對於2021到2022增加31.8%,雖然2023有下降到18.4%,但也仍然增加了將近兩成。電信網路詐欺案件當然包括電信、網路、簡訊等等,件數非常的多,雖然有一點小小的壓制,但是民眾無感,因為件數還是非常的多,我們有什麼更精進的作為?來,說明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關於電信還有網路詐欺的成長數的確非常的快,所以政府跨部會在行政院的平臺之下,各個部會透過修法、透過各種所謂的監理機制來處理。你剛才已經講到NCC有很多的作為,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現在面臨了另外一個比較新型態的、就是AI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也會跟檢調機關配合,透過AI可以繼續去壓制降低犯罪件數。

除此之外很重要的是,我們向來的作法,第一個是就源處理,就是這些相關的攔阻或警示,第二個是透過落實KYC的部分,就是下游的這些管制,請電信業者就這些相關的立法,包括落實KYC制度還有落實相關的指引去處理。另外一個是簡訊的部分,我們也是請大的電信業即所謂的手機業者,包括Google、Apple,就這個部分來講的話……

李委員昆澤:主委剛才提到KYC嘛?就是客戶確認know your customer,我覺得這個部分的螺絲已經鬆動了,我們看看近期的海峽電信跟魔方移動,他們都是屬於二類電信事業,承租網路、電信訊號,提供給民眾服務,海峽電信所販售的號碼是由中華電信所發配,海峽電信提供7間企業客戶8,350個門號都沒有落實KYC,這個部分當然NCC有做相關的裁罰,魔方移動也是一樣。我們對於電信業者KYC的責任有沒有進一步的規範措施,這是保障民眾權益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根據電信管理法的授權去訂定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大概在這個月底以前會讓它實施。在這之前,我們已經跟電信業者包括MVNO,就是原來傳統一類電信業者,還有其他這些所謂的原來二類電信業者共同努力,把這些相關的KYC、要求它下降,尤其是我們對於所謂MVNO如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也都要求他們極力去配合,他們也是很努力去處理。現在比較麻煩的一個相關議題是除了本國的電話號碼以外,還包括有一些來自於境外的像這些黑莓卡或其他部分,我們還會繼續努力。

李委員昆澤:這個部分我們還是要加強相關的來電辨識,要落實KYC客戶確認,我這邊要提醒主委,相關的「+8860至8」這個開頭現在可以直接攔阻,但是「+8869」這個電話可能是詐騙集團,也有可能是國外親友所撥打的電話,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跟民間的來電辨識業者合作,對這些境外來電建立資料庫,進一步對外國來電進行辨識,避免民眾受騙。

針對「+8869」這個電話有可能是詐騙,也有可能是國際親友打來,我們要如何做進一步的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部分在技術上來講,的確「+8869」有正常的話務存在,不過透過我們警示以後詐騙訊息有下降,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是將來我們講話的部分很容易被AI所重製,我們會繼續努力去處理這個議題。

李委員昆澤:我們要強化電信業者客戶確認(KYC)的責任,必須要加強行政的指導跟稽核,從外部督導各電信業者,要求業者增強內部的控管機制,也要加強對於電信業者的相關規範,必須要求業者針對所販售的對象做事先的資格審查、事後的定期檢查以及網路的零售要資訊揭露,這個部分我們必須要有更進一步的作為。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我們這個都是在努力作為當中。對電信業者來講的話,我們都會加強行政指導,而且對電信業者落實KYC,我們也會不定期督導。另外,也請我們區處去查相關的這些比如在網路上販售的議題,這些來源的所謂電話卡到底是不是我們電信業者所發出的,或者是從國外來這邊處理,我們事前的檢查、事後的稽查,還有相關定期或不定期的這些網路的檢查,我們都有處理。

李委員昆澤:好,這個必須要加強相關作為。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李委員昆澤:最後的時間我請教一下,我們在2018針對3G相關特定的執照,以及相關的服務就號稱要終止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李委員昆澤:到今年6月就要全面關閉。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李委員昆澤:全面的關閉,那就要改用VoLTE的這種語音,號稱是比較高音質、高品質的通訊,那還是會有部分的用戶受到影響。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李委員昆澤:我們看到這種VoLTE手機的普及,大概目前是94%。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李委員昆澤:其實還有6%的民眾手機還沒有辦法支援。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是。

李委員昆澤:全國3G的網路用戶數大概還有74萬3,921戶。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李委員昆澤:我們以偏鄉地區來說,遠傳就評估他們偏鄉地區還有4,192戶,那相關的其他兩大電信業者有多少,還有其他的這些長輩、銀髮族所使用的3G手機都會受到影響。因為3G基地臺關閉,沒有換手機的人會受到影響,無法使用語音通話,NCC有什麼對應的措施?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上禮拜就找這3家業者來溝通,原則上來講,當然也同意他們這個,因為這涉及到兩家電信業者……4家電信業者當時在合併時候的一個附款。

李委員昆澤:他們的規格也不太一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規格也不太一樣……

李委員昆澤:介面……去整合。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是要求他,比如6月30日這個期日以前,遠傳跟台哥大這部分來講,必須依照他們的附款,趕緊就偏鄉也好,或者還在使用3G網路的業者趕快去轉型,轉化手機……

李委員昆澤:3G的落日相關措施,我們還是要加強。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當然。

李委員昆澤:要督導電信業者提供合理、優惠的方案來更換這些VoLTE的手機跟方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李委員昆澤:也跟里長進行實際宣導,因為長輩或是偏鄉,要協助偏鄉跟高齡的這些長輩去做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李委員昆澤:偏鄉地區的落日時間,是不是能夠視當地的普及率再去順延,調整順延3G相關的關臺?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們當時也是考慮到剛才委員所講的,所以第一就是6月30日,如果有特殊的狀況,比如偏鄉的建設,或有一些可能涉及到軍事用途或者基礎建設的,還有需要3G網路的部分,這個我們也讓業者是暫時可以不用關閉。他們現在關閉,初期是先把它關……

李委員昆澤:好,這很重要,我們對於偏鄉跟長輩手機的使用……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希望透過過渡期間,零衝擊,無爭議。

李委員昆澤:他的權益,要趕快協助他們轉到VoLTE的部分。我們要參考日本跟韓國,調整各自的4G、5G網路規格,逐步達成VoLTE語音互通的目標,這也是 NCC重要的一個責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這是我們目前最重要的責任,謝謝。

主席:謝謝昆澤召委。下一位請徐富癸委員發言。

徐委員富癸:(11時3分)謝謝主席,有請陳主委。

主席: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徐委員富癸:主委好。本席過去也在媒體服務,我想新聞媒體的自由絕對是應該中立,不受到政治干預。NCC作為一個獨立機關,客觀中立地處理媒體還有傳播事業的規範,我想這是主委跟我們團隊應該堅守的一個原則。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徐委員富癸:主委,剛剛委員會表決通過了一個譴責案,也有所謂的一個調閱小組,針對這個事情主委本身有什麼看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就鏡電視這個部分,我們在上屆上個會期已經進行了5次專案報告。鏡電視這個部分,當時當然因為他們可能公司治理內部的這些股東,或者是有一些不同的對公司治理層面的爭論,那NCC作為一個獨立機關,我們本來就不會去介入所謂公司不同之間,對整個公司經營權的這種所謂的爭議或者爭奪也好,這個才是我們獨立機關應該要去做的,就是尊重言論自由、尊重新聞自由的前提下去處理這個議題。

徐委員富癸:主委也多次表達,7月份任期到了之後就不再續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徐委員富癸:我想主委跟團隊也要繼續加油,國人對NCC有很大的期待。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徐委員富癸:本席接著要針對所謂的詐騙部分再請教主委。之前有多位委員提到魔方移動公司跟中華電信的關係,這部分NCC調查的狀況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關於魔方的這個議題,我記得是雲林地檢在查相關的詐騙案裡面所查出的另外一個部分。魔方這個部分來講,可能涉及國際漫遊卡的議題,我們也找相關的像中華電信,魔方這個可能是不是企客關係,對於他們KYC的落實有沒有去清查,那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對於檢調機關的查詢部分,像中華電信也好,像魔方也好,我們都請他說明。至於因為有一些是屬於所謂偵查不公開的部分,那我們手頭也沒有相關的資料,所以我們目前進行的是一種行政調查。

徐委員富癸:我們是不是在2021年已經廢止了他的許可?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魔方以前基本上來講,原來的電信法裡面有所謂一類電信跟二類電信的分類方法,後來我們電信管理法以後,這種分類已經沒有了。所以原來的這些二類電信業者,以前是要我們許可制,現在變成採自願登記制。

徐委員富癸:本席還是要求NCC趕快調查清楚,我想大家對這個都有一些疑慮,應該也要對外解釋清楚,避免大家產生誤解。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徐委員富癸:針對所謂的詐騙案件,電信業者也很無辜地表達他們其實有很多的門號,最後成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多位檢察官也表達對NCC跟電信業者的不滿,認為我們電信業者沒有做好所謂把關的動作。甚至有檢察官反映,去年1月到3月,大陸來臺的觀光客僅有二萬九千多人,但是國內五大電信業者提供給大陸人士來臺的漫遊門號竟然高達100萬個以上,這個NCC瞭解的狀況是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這個我們在上會期也說明得很清楚,基本上那個統計數字來講應該沒有那麼多的數量,可能比如漫遊進來,它可能會漫遊到中華電信,同時也可能會漫遊到台哥大或是遠傳,因為它會移動。所以這個部分很多都是所謂重複計算的問題,我們去年的報告裡面也有說到這個部分。像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能詐騙集團去申辦門號的部分,我們都配合檢調機關去處理。

徐委員富癸:因為打詐也是現在的國安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是。

徐委員富癸:檢調也疲於奔命,NCC作為主管機關也應該要負起相關的責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徐委員富癸:目前我還是要提醒NCC,過去3年針對電信業者違規販賣門號的裁罰案件才22件,所以造成檢察官也有很多的雜音跟不滿。NCC針對所謂大量販售門號的SOP部分,是不是有一個怎麼樣具體的作為?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我們是依照電信管理法,還有以前關於原來的二類部分,是依照原來的電信法去裁罰。簡單來講,就是他沒有落實KYC造成可能有詐欺的案子,電話號碼被用到詐欺的手段裡面去,我們有進行裁處。比如以前的台灣之星,我們裁處了1,600萬以上。所以這個部分,只要他違規事實情節清楚而且有確實的證據,我們還是予以重罰。

徐委員富癸:主委,這部分是不是我們在2個月之內,給本席辦公室一個完整的檢討報告,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這個給委員。

徐委員富癸:這部分我想國人大家都很關心。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徐委員富癸:另外,上個禮拜針對遠距醫療的部分,我們有請教過數位部的唐部長,今天也請教一下主委。因為對外我們都跟國人講,我們5G的涵蓋率非常地高,到達96%,但根據本席的瞭解,屏東的涵蓋率卻沒有一個很明顯的數字。我請教主委,屏東目前的涵蓋率大概是有多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基本上要看是都會地區還是偏鄉地區,屏東也不全部都是所謂的偏鄉,比如以屏東市來講,它也是都會地區,那各地有各地不同的涵蓋率。剛才委員所關心的遠距醫療,我也實地去小琉球看過,其實他們遠距醫療,在電信業者跟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的通力合作之下,有一個不錯的成果,那這個部分來講,為什麼5G的滲透率會比較低?那是因為5G的特性跟4G不太一樣,5G基本上來講它的頻寬比較大,所以很適合做這種所謂智慧醫療或是相關智慧城市的應用。那以涵蓋率的部分來講的話,我們會請我們的同仁把這個涵蓋率,如果委員有這個需要,我們提供給委員瞭解。

徐委員富癸:好,這部分還是要請主委跟我們團隊要加油,因為看起來目前的滲透率才差不多三成左右,我想對於我們屏東很多偏鄉來講,遠距醫療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需求,這部分要請主委跟數位部一起來努力,強化這個部分。本席也調閱了各個業者自己做的4G跟5G的信號涵蓋率地區,看起來屏東縣幾乎還是4G居多,跟我們所謂的5G高涵蓋率還是有落差,這部分請問主委怎麼樣再要求我們業者再強化?這部分是不是2個月內可以給我們辦公室一個完整的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會督促業者,尤其在偏鄉有遠距醫療的需求,或在其他有關於所謂智慧應用的部分,我們會督促業者持續加強建設,當然現在有很多所謂關鍵基礎設施的部分已經移到數位部去,但我們會跟數位部共同合作來處理。

徐委員富癸:對,這我清楚,但本席還是希望NCC能夠跟數位部密切合作,因為畢竟電信業者還是比較聽我們的,而不是聽數位部的,所以這部分還是請主委能夠重視一下屏東整個遠距醫療的品質跟建置的速度,本席的質詢到這邊結束,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徐富癸委員。

下一位請徐委員巧芯發言。

徐委員巧芯:(11時12分)謝謝主席,我們想請陳耀祥主委。

主席:好,陳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徐委員巧芯:主委你好。今天大家都非常關心中天換照案,根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NCC敗訴的部分,主要原因是因為你們當初沒有準用2018年的評分表,剛才在質詢過程當中,你們說有一百多個案子都是用舊的評分表,那請問你們訂新的要幹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不是新的,是都一樣的評分表,沒有新舊的問題。

徐委員巧芯:你們時間的順序,一個舊一個新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沒有。

徐委員巧芯:發生的時間晚的就是新,原本是舊,不然怎麼會他們針對這個……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都一樣。

徐委員巧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裡面寫得非常清楚……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們評分表都一樣。

徐委員巧芯:只是你們到現在都一直不承認這件事情,大家可以看到上面寫的就是……這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不是我個人的見解。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

徐委員巧芯:所以我想要問的是,是不是有一百多個案子都是這樣子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所有的評分表都一樣的,所以不是只……

徐委員巧芯:我們問的是說用所謂舊的評分表,您瞭解我的意思就好,您瞭解我的意思就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我們是準用。

徐委員巧芯:這個評分表,你們當時所使用去評中天的這個評分表,一百多個案子都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說沒有新舊,前後是……

徐委員巧芯:所以其他一百多個案子,他們未來也有可能對你們展開行政訴訟對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基本上來講……

徐委員巧芯:當初誰決定要用這份評分表的?在政治責任來說,是陳耀祥主委您本人決定……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沒有政治的問題,這是法律議題。

徐委員巧芯:您使用這個評分表,用原本的配分,是你個人決定的嗎?是哪一位委員決定要這麼做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基本上是我們本會共同討論出來的,題目都一樣……

徐委員巧芯:共同?7位委員共同討論?在哪一天的開會做出的決議?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本來就有這個內部的評分表嘛!評分表都一樣……

徐委員巧芯:不,誰決定?因為你們有二種版本,誰決定用這種版本的?是您還是其他的委員?具體討論的時間是什麼時候決定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法規都一樣嘛!我們當然在討論的過程裡面來講,換照本來就是評分表都一樣的問題。

徐委員巧芯:誰決定的?我問的問題是這個。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就是委員合議制啊!

徐委員巧芯:你有決定這件事嗎?你有同意這件事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合議制,我們大家共同討論,大家同意啊!

徐委員巧芯:所以你的意思是說,7位NCC的委員大家共同決議要採取這份評分表,那請問是在哪一次會議上面大家共同決議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109年11月18日,第938次委員會議就決定了。

徐委員巧芯:好,瞭解了。那我們在開庭的過程當中,我們發現一件事情,我們來看一下開庭的筆錄,為什麼NCC要阻擋中天來閱卷?你們一直到了在法院上面的時候,法官問:「本件從原告109年6月8號申請換照,到109年11月18號委員會決議這段期間,原告從來沒有閱過卷嗎?」申請了3次閱卷,NCC當時不同意的理由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看他閱卷的理由是什麼,因為閱卷……

徐委員巧芯:對方向你申請閱卷,然後你不同意,後來被法官打臉,有沒有這件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是看閱卷的範圍是什麼,因為我們在訴訟當中嘛!

徐委員巧芯:來!那對方當時跟你申請閱卷的理由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如果在訴訟當中,我們當然是給法院啊!那基本上閱卷他可以到法院去閱卷啊!

徐委員巧芯:所以為什麼法官會很訝異說,人家向你閱卷,你竟然不准,一直到了開庭之後,那才准許人家來閱卷,是不是有這回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卷宗本來我們就給法官啊!難道……

徐委員巧芯:所以NCC當中天來申請的時候是拒絕的,等到到了法院之後法官允許,有沒有這個過程?

陳主任委員耀祥:要看他閱什麼,有些東西……

徐委員巧芯:有沒有這個過程?後來閱卷了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閱卷了沒有?應該後來有閱卷了沒有……

徐委員巧芯:你也掌握不清楚,你竟然問應該?這個案子社會的關注這麼高,你竟然只是應該……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上次本來就給法官。

徐委員巧芯:所以這個過程我再論述一次,就是在當時中天3次向NCC希望能夠閱卷,而NCC不同意,一直到了法院裡面,法官很驚訝的問:「沒有閱過卷嗎?」然後對方說申請了3次,被告都沒有給閱,所以後來法官才給予閱卷,是不是有這回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個案的申請裡面來講,他本來是提起訴訟,我們當然是先把卷給法官嘛!應該是這樣處理沒有錯啊!

徐委員巧芯:如果是這樣,法官就不會這麼驚訝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法官怎麼會有驚訝的問題。

徐委員巧芯:再來我們問一下,NCC願不願意按照未來法院的見解,讓新任的委員以2018年的評分表重新評斷中天是否能夠換照?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合議制委員討論的問題,這不是我個人能夠決定的。

徐委員巧芯:所以未來會不會討論這個主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未來要看未來的情況去處理啊!這是委員會合議制……

徐委員巧芯:那NCC如果敗訴定讞的話,要怎麼把52台還給對方?你們怎麼知道明知對方還在跟你打官司,你也不一定會贏的情況下,就草草把52台給別人,有沒有評估方案,若最後NCC敗訴,該怎麼樣還給中天?

陳主任委員耀祥:52台並不屬於任何所謂的新聞台,這個是頻道,這是所謂系統業者,這是商業機制的問題。

徐委員巧芯:不是嘛!他就是認為你不應該撤他的照,那你必須要把52台還給他的過程當中,NCC該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沒有52台的所有權啊!

徐委員巧芯:有沒有評估?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本來就是我們……

徐委員巧芯:目前有沒有評估?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評估的問題。

徐委員巧芯:如果官司輸掉的話,要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輸不輸掉那是到時候最後決定的問題。

徐委員巧芯:所以目前NCC完全沒有評估,如果本案定讞的話要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是因為你已經要去學校任教了,所以你就不想要再管接下來的人要怎麼做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行政程序有沒有輸、贏,有各種的方法……

徐委員巧芯:這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想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不負責任的問題,這是依法行政去處理的問題啊!

徐委員巧芯:所以今天才會有這麼多的委員站出來譴責你,還用表決的方式通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表示遺憾嘛!這是一個政治干預個案的問題。

徐委員巧芯:這是你NCC根本就是政治的手伸進來,我最後問一個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政治干預個案嘛!

徐委員巧芯:請問你們有沒有常常叫媒體去寫報告?你們有沒有曾經讓羅世宏在2022年的1月26號到東森電視台上課,建議東森的政論節目要參考三立的作法去做?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新聞自律的問題,還有倫理委員會的問題,這是內部的問題。

徐委員巧芯:我問你的是你們有沒有在2022年的1月26號請羅世宏到東森新聞去上課,建議東森新聞的政論節目要參考三立去做?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新聞他們要如何自律,都是新聞自己的問題。

徐委員巧芯:2022年1月26號,羅世宏有沒有到東森去上課?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曉得委員……

徐委員巧芯:為什麼要迴避?主席,為什麼他要迴避我們的問題?我就只是問他……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迴避問題,我不曉得羅世宏教授有沒有去上課啊!

徐委員巧芯:那是NCC請他去的,有沒有這個會議?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NCC不會請教授去幫誰上課,沒有這回事情。

徐委員巧芯:你們有沒有請他說要維持所謂新聞的多元,所以讓羅世宏當天去東森上課?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

徐委員巧芯:這是我們有非常確定的,我會把相關的資訊再提供給你們,有很多的媒體都在抱怨你們叫他寫報告,一年請媒體寫幾次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在新聞自由裡面來講,我們是提供他自律的機會。

徐委員巧芯:最後一個問題,因為時間的關係,請問你們一年發函多少次給包含電視臺跟廣播,請他們寫報告給NCC,統計數據是多少次?

陳主任委員耀祥:視個案來決定嘛!

徐委員巧芯:一年有幾件?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那就看委員所謂報告的定義是什麼?

徐委員巧芯:就是你們發函,請他寫報告回復你們,一年有幾件?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有時候我們要統計數字,這有時候是廣電……

徐委員巧芯:你們平常沒有統計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個部分來講的話,本來就不在我們裁罰……這不是屬於裁罰的部分。

徐委員巧芯:不是屬於裁罰的部分,我問的是你們一年有幾件這樣子的情況,不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是溝通的問題嘛!

徐委員巧芯:溝通?我想問你們的是件數?我們想要瞭解的是件數,到底一年有多少件這樣子案子的情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是因為公平原則,我們……

徐委員巧芯:請問可不可以提供?請問會後能不能夠提供?這幾年來陳耀祥您擔任主委以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可以。

徐委員巧芯:每年所發函給媒體,請他回復報告的次數。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有需求,我們會去統計。

徐委員巧芯:麻煩會後提供給我,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主席:好,謝謝徐巧芯委員的發言。

下一位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羅委員智強:(11時20分)主席,有請主委。

主席:好,請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羅委員智強:我要恭喜主委成為我們立法院被譴責的NCC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表達高度遺憾!

羅委員智強:我剛剛聽徐巧芯質詢你,你就說這是政治干預,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本來就是呀。

羅委員智強:那你關新聞台就不叫政治干預?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依法處理。

羅委員智強:立法委員依職權來譴責你叫政治干預……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法律規定,我們是依法律執行。

羅委員智強:沒有關係!我想請教你,一樣延續上次質詢陳建仁院長的問題,陳水扁前總統說政府不該關新聞台,他非常不認同您的做法,請問您,您認同政府關新聞台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依法去處理這個問題,大院的法律這麼授權我們就換照制度去處理。

羅委員智強:我一樣延續問陳建仁院長他答不出的問題,請問他那天回答他認不認同政府關新聞台?

陳主任委員耀祥:你要問陳院長,這不是我幫他回答。

羅委員智強:他那天回答是不認同,你站在旁邊。沒有關係,我就問……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那是換照制度。

羅委員智強:你講的就是依法行政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羅委員智強:那我就問,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報禁解除,報禁也有法律依據,為什麼要解除?當時所謂報禁的法律呢?為什麼?因為政府不該關新聞台!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國民黨執政的時期,年代綜合台也被關掉,如果照你這樣講,年代綜合台也被關掉啊!

羅委員智強:我要跟你講,政府不該關新聞台就是新聞自由的鐵則……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就是換照制度,如果委員把換照制度……

羅委員智強:我接下來想請教您,您今天浮濫地運用您的換照權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浮濫啦。

羅委員智強:最後結果就導致新聞台被關,沒有關係,我要請教您,請問,廣播電視業者在選舉開票期間有沒有出現過度灌票的情形?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去調查,我們有進去調查。

羅委員智強:調查?當時審計部說,針對過度灌票情形,請你們NCC來督促改進,你給審計部的回答是什麼?你不記得喔?我告訴你,決議函請電視臺改進,違規核處相關紀錄納入營運評鑑計畫、換照之重點考量項目……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呀。

羅委員智強:那我想請問您,民視跟三立在2023年7月12日換照成功,主委當時回復NCC的內容就是把民視、三立開票涉及灌票、誤植票數的行為列入換照重點考量,請問:有落實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平常就落實在監理制度上。

羅委員智強:事實上在NCC的換照附負擔裡根本沒提這件事,沒錯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本來都是落實在例行的評鑑、換照部分……

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我也懂你啦!你回應審計部是一回事,但是真的要落實的時候,你就裝死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如果看我們的資料,沒有這個問題……

羅委員智強:接下來我想請教您,請問您,當時把中天關掉有好幾樣標準,一個理由是中天違規過多、申訴過多,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其中之一。

羅委員智強:其中之一嘛。我想請教您,請問:2022年根據NCC統計,民眾投訴最多的是哪一個新聞台?我告訴您,民視新聞台跟台灣台,141次,是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這是檢舉的案子。

羅委員智強:請問您,民視去年7月成功換照,換照期間2017年到2023年一共被裁罰幾次?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統計資料請……

羅委員智強:18次,740萬元。我想請問您,您裁罰中天25件、1,153萬元、不予換照,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羅委員智強:那我想請問您,目前現階段中天勝訴幾件?你告了25件,現階段?

陳主任委員耀祥:它確定勝訴的是有2件。

羅委員智強:現階段勝訴8件,你搞什麼再審、再去搞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8件那個是還沒有判決確定的,委員,你是唸法律的,你很清楚喔!

羅委員智強:我告訴您,我講現階段審級勝訴,你不要跟我講最後終局判決!

陳主任委員耀祥:法律本來就有確定終局判決啊!哪有什麼現階段!

羅委員智強:我要跟你講,8件是360萬,以目前現階段就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14件勝訴確定。

羅委員智強:扣掉以後,先不講25件,現在扣掉這8件──17件、793萬,我就光講你對中天的裁罰理由當時就削弱了嘛!我再想請教您,請問您,我們前總統反對政府關新聞台,然後你說這叫依法行政,我上次質詢你,請問高等行政法院目前為止判決中天換照案是判你贏、還是判你輸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上訴啊。

羅委員智強:判你輸。為什麼判你輸?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只是評分表大家有爭論,我們認為……

羅委員智強:你們評分表的標準都可以搞不定!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那就是法官誤認我們的部分,哪有這回事……

羅委員智強:就是你們NCC基本上根本不稱職!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一百多件都是照這個換照、評鑑啊!

羅委員智強:我知道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在當官的時候,年代綜合台一樣是不予換照嘛!

羅委員智強:今天事實上按照NCC主委陳耀祥你的論點,反正陳水扁也不對,反正高等行政法院也不對,8件目前現階段勝訴的都不算數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依法去處理!

羅委員智強:就你偉大的陳耀祥,立法院譴責你也不算數!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表達高度的遺憾!

羅委員智強:就你偉大的陳耀祥,你今天愛怎麼辦就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個是政治干預個案嘛!

羅委員智強:你乾脆直接把所有新聞台你說你陳耀祥高興關誰就關誰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合議制機關,當然是處理嘛!依法處理嘛!我們的換照制度就不要就好了嘛!

羅委員智強:以上。

主席:好,謝謝羅智強委員的發言。

下一位請蔡其昌委員發言。

蔡委員其昌:(11時25分)謝謝主席,請陳主委。

主席:好,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蔡委員其昌:主委好。3G在6月30日語音服務功能就停止了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網路的部分。那個業務早已經停止了,現在網路的部分要關掉。

蔡委員其昌:對,所以簡單講,3G在6月30日之後就不可以用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蔡委員其昌:通話也不行了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保留一小部分,其他都是關掉的。

蔡委員其昌:對,我看了一下數字,應該還有七十幾萬戶,這裡面大概殭屍用戶有多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殭屍用戶?

蔡委員其昌:簡單講就是門號還在,但事實上也沒在使用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可能要請電信業者來統計它的數字。

蔡委員其昌: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個部分來講,到底有沒有用,有一些是涉及到他們營業秘密的問題。

蔡委員其昌:我提一下這個問題是因為權益的問題,就是對於很多可能位置或許是比較中低收入或者是偏鄉的權益照顧上面,NCC一定要特別去關注到這些使用者的權益。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蔡委員其昌:接下來本席今天還是要跟你討論一下電話簡訊詐騙。政府為了防止詐騙,我們推出了識別碼111,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蔡委員其昌:換言之,政府以後發的簡訊,民眾只要收到短碼譬如111就是政府認證,這一條絕對不會騙你,這個是絕對真的,不是詐騙。其他大型的民間企業現在使用短碼的比例高不高?

陳主任委員耀祥:電信業者他們使用都有個別的短碼。

蔡委員其昌:對,三大電信業者有各自的短碼。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要看企業客戶裡面有沒有短碼,有些也是有,但是就是沒有統一的短碼。

蔡委員其昌:沒關係,我想請問你,以銀行業來講,因為銀行常常要發簡訊給它的客戶,譬如信用卡費沒有繳,或者要跟你聯絡、對保、帳戶有什麼問題、信用卡有什麼問題,以我個人來講,我常常會收到銀行發給我的簡訊。銀行目前用短訊的有幾家?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幾家可能還要看金管會的資料,就企業部分的短碼要怎麼去通,我們有找業者來討論,包括電信業者、包括其他,因為這個恐怕不是只有……當然,銀行是一個重點,但不是只有銀行,包括像55688或是什麼其他都很多,不過就像剛剛委員所提的,我們從重點向金管會這邊去努力……

蔡委員其昌:主委,扣掉政府的111之外,你認為全臺灣現在企業用短碼的比例大概多高?10%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銀行就不只10%。

蔡委員其昌:銀行大部分都採短碼?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要看個別產業的型態不一樣,像計程車,搞不好它也有短碼。

蔡委員其昌:對,計程車是一個,我覺得計程車大概會主動發訊息給民眾的機會低。我們會被詐騙是因為我收到了第一個可能大量來源是政府機關,它告訴我我的稅有問題、我的信用卡被盜刷等等,叫我跟法院聯絡、跟檢察官聯絡、跟警察局聯絡,這一個叫政府的簡訊。第二個簡訊就是來自於大型的企業,譬如銀行、我的車子有關高速公路繳費的訊息等等,NCC可不可以讓這些大型的企業快速都使用短碼?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努力跟數位部還有像金管會這些單位有共同要去處理的……

蔡委員其昌:你覺得大概要多久才會全面都有短碼?

陳主任委員耀祥:要全面都有短碼因為是涉及到比如……因為這個要統一每個產業,比如我記得台哥大就變成現在叫935,中華電信可能是188,這個連電信業者他們都還沒有統一,所以速度可能沒有辦法那麼快,但是我們會儘快去處理。

蔡委員其昌:就是說其實它叫什麼碼都沒有關係,譬如金管會以後可以統一宣導,六碼以下叫短碼,只要你是短碼都是真的,這個民眾……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這個在行政院的防詐平台裡面,我們有提出來處理這個問題。

蔡委員其昌:對,我的意思只是問說比例有多高?進度到哪裡?什麼時候可以達到幾乎都做這樣子?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我們主秘來說明。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在通用型簡碼這一塊,我們大概已經針對金管會這部分找金管會來,還有銀行業、保險業,這部分我們大概已經談定,因為跟電信業兩邊必須要……因為通用型簡碼必須要所有業者都承認這個簡碼才行。

蔡委員其昌:對。

黃主任秘書文哲:所以目前的話,跟中華電信那邊大概有接洽,至於進度上至少我們已經開過三次會了啦!因為這還是一個商業機制的問題。

蔡委員其昌:沒有錯。

黃主任秘書文哲:所以我還需要跟各方面再去協調,我們會儘快來推這個,除了防詐之外,其實更進一步建立民眾的信任,對信任產業的部分我們會再努力。

蔡委員其昌:其實我的理解很簡單,因為政府做了111,所以其實我們很好宣導,政府發給你的,你如果沒看到簡訊的開頭是111就是假的,我們在農村、在鄉下很好跟這些長輩解釋,但是現在除了政府之外,其他的我很難解釋,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在防詐裡面,很簡單嘛!在技術上已經沒有問題,你也應該很積極跟相關業務單位,譬如金管會跟銀行之間、保險等等或者常常需要發簡訊給客戶的行業要快速、趕快來溝通,讓它建立起來,所以下一個階段我的宣導很簡單嘛!六碼以下叫短碼,不是短碼的你都要注意,這個可能是詐騙,或者短碼六碼以下的通通不會詐騙,這樣我們才有辦法宣導,不然你在那邊「落落長」宣導防詐是很困難的。科技在走,我們速度要趕快嘛,政府做了111這是好事,但是做了111之後,這些大型的企業,我們應該想辦法看是要透過政策法規,怎麼來讓他們快速跟上,因為這個東西都是沒有效率,它不做其實都沒有效率,我以後只要一開始宣導說:很長的都是假的,它以後發簡訊都是無效簡訊,因為不會有人理它,不會有老人家去點,信用卡真的有問題,你發簡訊也沒用啊!反正他也不會去點,所以對企業的營運來講,它都發一大堆無效的簡訊,這樣主委知道我的意思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

蔡委員其昌:詐騙還是重中之重。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蔡委員其昌:民眾每天生活在可能隨時被詐騙的環境當中,這個是人民的苦啊!比其他NCC的業務、比剛剛那些鏡電視啦、什麼電視啦!民眾的感受,他是每一天都要面對這個問題,所以其實這個問題一定要把它列為非常重要。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

蔡委員其昌:當然我講這個不只有你,因為這其實要行政院各部會一起來做,但是站在NCC的立場上,我們怎麼積極的把民眾的苦、把所謂臺灣的新三害,就是詐騙,要怎麼來處理,我覺得這個其實是非常重要。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努力。

蔡委員其昌:好嗎?這再加強一下,這個議題我會持續關心啦!怎麼樣來做對民眾來講最有效,我們在宣導上怎麼樣的方式最有效,以後只要大家都短碼,那就很簡單,你NCC的宣導也不用那麼累,警政署的宣導也不用那麼累,直接講不是短碼的都有疑慮啦,所以以後它不發短碼會很辛苦,我覺得要逼大家啦!快一點。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會加強、加快。

蔡委員其昌: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蔡其昌副院長,謝謝。

接下來請林德福委員發言。

林委員德福:(11時35分)謝謝召委。是不是請NCC主任委員陳主委?

主席:陳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林委員德福:主委,我請教,因為現在NCC的7位委員中,有4人將於7月底任滿,其中包括NCC主委您本人,行政院必須在三個月前提名新任的委員並送交國會來行使人事同意權後任命,但法條也另外有明定NCC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規定提任時,原任的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為止,不受四年期限限制,假設立法院 NCC委員提名審查權審查難產,沒有辦法產生新的委員,我請問陳主委,您是否也維持原來您的說法,7月底請辭返回校園教書?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7月底不是請辭,我7月底是到任。

林委員德福:到任,是不是返回學校教書?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當然原則上是朝這個方向去努力,我本來就要回學校去,我們也希望後續的……

林委員德福:要是難產的話,你會不會直接一樣照常回學校教書?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必須跟行政院長報告,因為本來當時我們的組織法這樣設計是避免委員會陷入所謂無法運作的情況,畢竟我們是行政機關,跟監察院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獨立機關的組織法裡面都有這種規定。

林委員德福:所以你還要繼續留就對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其實我不想繼續留下去。

林委員德福:不想繼續留。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林委員德福:根據媒體的報導,包括印度當地的電信詐騙案頻繁,2019年8月到今天已接獲超過326萬件報案,大約半數發生在2023年,尤其近期許多詐騙案中,發現大部分使用的人頭門號都是外籍移工遭冒名來申請,民進黨政府打算引進印度的移工,本席提醒 NCC要做好把關,防範各國移工涉入電話詐騙案件,不要讓印度移工未來也成為詐騙的幫兇,主委,您的看法如何?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管我們的移工來自於哪個國家,我們當然都希望他不要去涉入犯罪行為,所以我們都會加強注意。

林委員德福:好,我再請教,根據NCC112年通訊傳播市場報告,調查顯示民眾轉換到5G的比例是25.5%,未轉換比例達到72.1%,未轉換5G的原因就是70%認為目前4G的服務已經足夠滿足需求,其次31%的人認為5G的資費費用較4G高,確實是如此,我本人用5G差很多,既然前瞻預算補助電信業者建設這些5G的基地台,是有補助他們,業者也應該要回饋消費者,對此,本席希望NCC要替民眾爭取調降5G的資費,不論是新客戶、老客戶都要有更優惠5G費用,讓5G用戶的滲透力翻倍成長。主委,你的看法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也是認為5G即將邁入第5年的情況來講……

林委員德福:為什麼還那麼少人使用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5G基本上的特性跟4G不太一樣,因為5G頻寬很大,所以它很適合所謂的智慧運用或智慧製造的部分,包括我們剛才所講的……

林委員德福:我是認為應該站在NCC立場,因為它用那麼多的基地台,幾乎都是前瞻預算去補助,然後補助以後,你們等於是沒有回饋……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跟委員報告,這個其實在5G當時開通的時候,我們就已經要求他們訂的費率不能太高……

林委員德福:但是確實是很高,高很多,對不對?還有百分之七十幾的人不想用。

另外我再請教你,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5月宣判撤銷NCC在民國109年間對中天新聞台作成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眾所周知,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因此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被判敗訴是很罕見的喔!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現在大概都百分之十幾,現在都……

林委員德福:對,那很罕見。媒體統計中天對NCC訴訟累積達到15勝,15次,也驗證過各界對NCC喪失獨立性以及迫害中天新聞台的質疑,並非空穴來風,證實NCC當年的作法有明顯的瑕疵。過去……

陳主任委員耀祥:中天到目前只有兩件是勝訴確定而已,其他大部分還是我們NCC勝訴。

林委員德福:你們有勝訴,但那個時間都拉很長。此外,黨政軍退出媒體是全民的共識,鏡電視取得執照的過程屢傳爭議,去年3月NCC主委,你還因為鏡電視執照被列為瀆職罪他字案的被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是立法委員的檢舉,但是我們沒有所謂瀆職的問題。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你任期將屆,案子卻還沒有水落石出,加深全民對民進黨政府只有辦藍跟白,不辦綠,獨立機關濫用公權力箝制新聞自由,執行行政不中立的印象,到目前為止都這樣哦!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認為這是媒體有意的操作跟扭曲。

林委員德福:不是媒體有意操作,因為外界很多人都一直這麼認為,所以你們講NCC,我聽到外界很多都在說這是髒兮兮,不是NCC。我希望主委,因為既然要公平、公正、客觀,不要只有辦藍、辦白,不辦綠,所以我希望能夠公平。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政黨的問題,我們都依照程序去公平、公正地處理,謝謝委員。

林委員德福:好,我時間到了,我是希望要公平客觀。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德福委員的發言。

下一位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11時42分)謝謝主席。有請陳主委。

主席:好,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魯委員明哲:陳主委,剛剛早上我們在成立調閱小組時聽到你一席話,我覺得認識你到現在,我們終於有共識了,就是政治干預這四個字出來了,確實,這幾年我發現NCC很強烈地政治操弄、干預,不是立法委員干預。你知道我們為什麼成立調閱小組?這個遲到了半年到1年的調閱小組終於成立了,原因是什麼?你今天提供我們什麼報告?半年你正式提供1次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們向大院報告過5次了,相關資料……

魯委員明哲:我說你的業務報告,年度大會的時候你跟我們委員會提那個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不是,上年度就針對鏡電視有5次,還有包括調查報告……

魯委員明哲:好啦,簡單來說大家要關心的事項,你在裡面幾乎沒有什麼提,在你的回答,坦白講我從第1個聽到剛剛第12、13個,你的回答將近兩年都避重就輕……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避重就輕,事實上就是如此。

魯委員明哲:所以我覺得如果你真的有政治干預的話,你想想看10年前的陳耀祥是什麼概念?你經過自由時報採訪時,我跟你認識,第2次我就把這句話拿出來請教你,今天非常可能是你這會期的畢業會期,你說了什麼話?我們臺灣形式上是民主社會,但實際上黨國體制的幽靈是蠢蠢欲動,一有機會就跑出來危害整個民主社會,最可怕的是,黨國意識形態透過教育也就是108課綱以及媒體不斷地複製,就像河水一樣,如果一直加入有毒物質就會一直擴散,這是一種思想的污染,你這句話是我第二個認同你的。我發覺坦白講這幾年我們看到的就是這樣啊,如果你到這個會期就結束了,我真的覺得你好好去想想你說了什麼話。

既然你當主委,有兩個代表作,第一個是中天撤照,這是你第一個代表作……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予換照,不是,我們沒有撤照。

魯委員明哲:不予換照……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兩個在法律上不一樣。

魯委員明哲:反正中天不予換照、撤照記者會,你們在記者會時說什麼?你保證沒有政治力介入……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

魯委員明哲:7位鑑定人想法一致,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魯委員明哲:這是你的說法。

(播放影片)

魯委員明哲:好,你不知道什麼是綠營的背景,但是有一種藥物叫做時間,時間可以證明很多東西,當時7位你不知道他有什麼綠營背景的人,這是前3位,第1位是在去年擔任民進黨中央黨部,去年、前年的仲裁委員;第2位、第3位平步青雲、戰功顯赫,已經變成民進黨不分區的立委,是我們這一屆的同事。所以我覺得這個國家的NCC交給你,你好像一個小白兔一樣,已經這麼明顯了,你還可以眼睛瞪很直,在那邊鬼扯;另外4位當然有深綠的,有一位是華視、公視的董事,誰派的大家心知肚明,另外一位是第一證券的獨立董事。所以你說的這個話,你的第一個代表作,這7位所謂聽證的鑑定人在你的眼中是非常中立的,沒有藍綠的背景,是還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

魯委員明哲:到現在還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但是他到目前為止沒有那個啊。

魯委員明哲:好。就是兩位已經變成民進黨立委了,哇!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怎麼知道他們兩位現在會變成民進黨的不分區,不知道啊。

魯委員明哲:我們的調閱小組成立得太重要了,因為你從頭鬼扯到尾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鬼扯……

魯委員明哲:這就是中天的情況。

再來看看,對於深藍、深綠你怎麼處理,你一直講你獨立、你一直講你中立……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

魯委員明哲:你一直講你公正,但這要展現在你所有的行政處分跟態度上面,三立中嘉案,你現在的處理,我憑良心講,輿論不滿意的非常、非常多,對於三立中嘉案的處分是限期改正,對不對?鏡電視我整整跟你講了一年,所有的交通委員跟你講了一整年,結果他在選舉前開政論節目,你們叫限期改正,不要鬧笑話好不好?選舉都結束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警告啦,不是限期改正。這個本來法律就是規定這樣,我們只能這樣去處理啊。

魯委員明哲:不是,那沒人在鳥你NCC啊,你沒有覺得很痛苦嗎?我要是你,我都覺得很痛苦,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委員,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修改廣電三法。

魯委員明哲:你做的負擔處分,人家不理你,你做的所有附加條款,它違反這麼多,你也弄不了它,所以很多問題都是這樣。

我今天想再請教你,做個結論,看看你對中天、三立、鏡電視的態度的差別,這也當作你畢業的幾大傑作,你們NCC103次委員會第3案就討論到中嘉三立這個案子,其中是不是有兩位委員提供了不同意的意見書?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魯委員明哲: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啊,我們委員會制本來就是這樣啊,可以提不同意見書。

魯委員明哲:所以你很怕立法委員干預你們委員的獨立性,結果兩位委員提出這個不同意見,你鳥都不鳥他,你不用干預,你根本不鳥他!我覺得很奇怪,他說了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啊!這個照議事規則本來就是這樣處理。

魯委員明哲:好,你講,這兩位主要不同意意見的理由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們認為這個是垂直整合的問題,但問題是我們目前所查到的資料,三立是三立的大股東,而且這個部分來講,到底是業務的投資還是什麼,依照那個比例算起來根本……

魯委員明哲:不知道?現在還是不知道是業務的投資還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它的投資比例根本沒有達到所謂垂直整合的問題。

魯委員明哲:我的天啊!全國聽NCC,我想不只是主委,下面的這些官員真的也是非常可悲,人家提的有沒有道理?這不是我提的,白紙黑字,這不是我提的,兩位委員的不同意見書……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這是委員不一致、不同意見的問題,會議制本來就是這樣。

魯委員明哲:對,我知道。主要意見是什麼?他講得有道哩,為什麼呢?你不會說一個人騙我們或他不老實,他已經違規、違法了,他做了不能做的事情,只是因為他騙了我3年,我不知道,所以在這3年我本來知道不該給他的,我也給了,你現在事後知道了,你要不要處理?他的意見就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啊,要處理啊。

魯委員明哲:107年就開始,三立透過多層次入主中嘉,你們也查了,也違規、違法了,這就不要講了,他的意思是說,到了112年9月立法委員提出檢舉後你才知道這件事情,這兩位委員的意思就是說,不能110年它已經幹了這個事情,然後三立財經移頻通過、110年12月換照通過,然後111年5月、112年7月新聞台換照通過,這個都不算啦!你告訴我們說它下次再換照的時候,它上次就騙我們,你要怎麼處理?這兩位委員……不是我說的喔,兩位委員說這個都要重審,那你們完全沒有參考你所謂獨立委員的意見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在相關的案子裡面我們本來就要它就這個部分重新說明,沒有錯啊,我們手中還有很多、還有一些三立的案子在處理啊。

魯委員明哲:那你這準備重審嗎?移頻要把它移回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要開委員會再討論嘛,因為這本來就是合議制,不是我一個人可以決定的問題。

魯委員明哲:好啦,我跟你講鏡電視,你去年已經浪費我們一整年的時間啦,討論到最後那就乾脆不要討論了!我講真的,我看到你做主委,這不是肝膽忠魂啊,我看到NCC在你極端地帶領之下,我們看到的是不中立、不公平、不獨立,如果要給你四個字,你真的在我面前表現的是綠膽忠魂!這是我個人對你的看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說法啦,謝謝。

魯委員明哲:沒事,你就帶著走。

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的發言。

下一位請賴士葆委員發言。

賴委員士葆:(11時51分)謝謝主席,有請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你好,從早上到現在大家對你的評價,其實大家都知道你在主政NCC的這幾年當中,你總共當主委當幾年?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從2020年的8月1號到目前,大概三年多吧。

賴委員士葆:所以這一任下來就一任4年。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一任4年。

賴委員士葆:大家對你的看法就是你把NCC東廠化。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委員,我們沒有東廠化。

賴委員士葆:你箝制言論自由,你自己講的,沒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你居然今天講新聞自由。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箝制任何的言論呀,不是任何的言論都是屬於言論自由啦,我剛剛意思是這樣。

賴委員士葆:民主可貴的地方在言論自由。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啊。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還是堅定沒有言論自由?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保障言論自由,有啊。

賴委員士葆:你還是堅定沒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說有些言論……那你說殺人放火、恐嚇這個算言論自由嗎?這是言論啊,但它不是言論自由保障的言論啊。

賴委員士葆:我跟你講的不是這個東西,你很清楚的,是媒體的,你關中天到現在為止的15件官司你都輸,請問你都要繼續……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15件,現在10件當中……沒有15件的問題啦。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都繼續要上訴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贏14件、他們贏2件。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一直插話,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好意思,我跟委員回答。

賴委員士葆:來,請問你確定都要上訴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委員會討論啊。

賴委員士葆:要不要上訴我問你嘛,要不要?

陳主任委員耀祥:要不要上訴是委員會要討論啊。

賴委員士葆:討論完了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比如說中天的部分我們已經上訴啦。

賴委員士葆:上訴幾件?

陳主任委員耀祥:你就看那個輸贏的部分嘛,比如說換照案這個部分來講,北高行後來我們上訴了嘛。

賴委員士葆:請問上訴花多少錢?

陳主任委員耀祥:上訴花多少錢就看律師費用。

賴委員士葆:不是這樣子,你不要一副很輕蔑的樣子,你不要讓我拍桌子!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沒有……

賴委員士葆:我跟你講,你要很嚴謹回答國會議員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賴委員士葆:總共花多少錢?你告訴我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說……

賴委員士葆:北高多少錢?北高那個換照的事情花多少錢?有,資料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律師費用來講的話……

賴委員士葆:花多少錢?

陳主任委員耀祥:你是說中天所有的案件還是單單新聞台?

賴委員士葆:全部加起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全部加起來的話是682萬吧。

賴委員士葆:全部,這個有編預算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有編預算,我們……

賴委員士葆:編預算,所以你準備跟人家打官司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個是訴訟費用。

賴委員士葆:你就有編這個東西。

陳主任委員耀祥:訴訟費用本來就是我們的公務預算。

賴委員士葆:預算裡面有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啊,公務預算本來就有。

賴委員士葆:好,以後我們就全部把它砍掉!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這個訴訟費用……

賴委員士葆:我們全部砍掉!你NCC做出來的決定,你要一言九鼎,哪有說準備給人家告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NCC不是只有監理中天一台,我們監理的東西很多啦。

賴委員士葆:不是只有中天一台,但是你做的結果是被人家告,然後你告輸了,準備告輸了跟人家打官司,這個費用要把你刪掉,我跟你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那個訴訟費用本來是尊重人民權利救濟的權利啦,沒有那個……

賴委員士葆:你是官員,怎麼叫救濟的權利?你官員要自救,那就不用醫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要defense、我們要防禦的問題啊,訴訟本來是攻擊、防禦的問題嘛,都一定會編訴訟費用,像重大的案件我們一定會請律師啊。

賴委員士葆:沒有,一而再,再而三,如果你只輸一件你就不會那麼計較,一而再,再而三你都輸,代表你做的根本不對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輸,沒有這個問題。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道地的你可以看啊,加上鏡電視、加上三立入股中嘉的事情,細節我們就不講了。你去年整年度在講的鏡電視,大家都很清楚嘛,你完全的偏鏡電視跟三立,然後對中天就一腳把它踹掉,它做的違反事項就是干預,你講的,原來的什麼報導、什麼問題以及公司治理等這些東西其他第四台也都有出現,然後你專門攻中天!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標準都一樣啊、標準都一樣,沒有其他的那個……標準都一樣、法規也都一樣,就是這樣處理啦。

賴委員士葆:處理結果就不一樣嘛,人都一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每家的狀況不同嘛。

賴委員士葆:來,我再問你喔,你確定7月份要離開這個職位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

賴委員士葆:如果賴清德找你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我學校借調……就是委員所瞭解的,你也是來自大學,我們借調最長就是8年了,我時間到了。

賴委員士葆:你8年到了,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對、對。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不會辭掉就繼續當官?不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沒有,回去學校、回去學校。

賴委員士葆:好,我跟你講,其實讓你做到7月你的任期結束、讓你做好做滿,其實是很不應該的啦,你應該提早結束。

來,我們來看你喔,你可以看喔,你利用所謂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的策略行動綱領1.5版,你用了第二預備金有1億元的補助給誰呢?中華電信、台灣固網、新世紀,然後全部都是這些五大電信公司,台灣大哥大、遠傳幾乎全部都在裡面,這個另類的……我不知道你抓一個東西然後就補助、錢就亂撒。我就記得那時候、我們在防疫的時候你就編了幾億,我好像把你砍掉,你編了8億,後來討價還價砍了3億,你抓了機會就趕快送錢給電信公司?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沒有送錢給電信公司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怎麼不是呢,就是啊!你是補助單位,你總共補助1億耶!中華電信加起來……你看固網等等。

陳主任委員耀祥:電信詐欺本來就是公私協力的問題嘛。

賴委員士葆:什麼東西?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電信詐欺本來就是全民、包括公私協力去處理這個議題啊。

賴委員士葆:什麼東西?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私協力,政府部門跟企業……

賴委員士葆:你為什麼可以用第二預備金?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我們……

賴委員士葆:第二預備金的使用條件很嚴謹的,這個不通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本來沒有這個預算,但是打詐目前成為國家最重要的政策之一,所以我們當然是申請第二預備金去處理啊。

賴委員士葆:可以這樣子用第二預備金喔?

陳主任委員耀祥:而且跟委員報告,我們真的是有國際那種攔阻或者是警示,其實真的是……

賴委員士葆:績效呢?你績效在哪裡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績效報告裡面有啊,886國際來話數是降低啊,甚至已到那個……

賴委員士葆:主委呀,我們清楚看得到你不僅僅在這些決定要不要撤照、要不要換照完全是一個政治考量;另一部分,一抓住機會,像原來的建基地台也是一樣,回饋五大電信商一百五十幾億,都很明顯地看到NCC的瀆職現象,有夠明顯……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這是……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回答,我沒有叫你講話,你不要回答、你不要回答!讓我講,因為我的時間到了,我要結束我的質詢就是,NCC可以看得到它的判斷完全政治考量,它在用錢的部分想盡辦法找了名目就補助給五大電信商,防疫的時候補助幾億,對外宣稱他們都是免費的,結果不是欸,結果都是你買單,清清楚楚看得到。

我建議主委,你在立委質詢時不要手交叉在胸前。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好意思。

賴委員士葆:非常敵意、這非常有敵意喔,不能這樣子。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賴委員士葆:國會殿堂是多麼嚴肅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不好意思。

賴委員士葆:請你仔細聽喔。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賴委員士葆:我時間到就不講了,我就是最後一句話告訴你,不能夠你的判斷都是政治判斷,然後抓住機會就補助、送錢給財團,人民不能接受。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都是法定預算經過大會的審議啦,謝謝。

主席:好,謝謝賴士葆委員的發言。

下一位請鍾佳濱委員發言。

鍾委員佳濱:(11時59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的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陳主委。

主席: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鍾委員佳濱:主委,你在今天的施政報告第17頁當中提到要「提升本國自製節目能量、挹注資源活水,活絡電視產業發展」這裡面包括我們本土自製節目頻道商的內容產業,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鍾委員佳濱:好,那我們來看一下,這個頻道商就是在我們的第四臺,你也知道我過去在地方政府任職期間也審查過有線電視,就是MSO的費率,目前我們五十幾家系統業者,大概分成四大、五大集團,凱擘、台固、中嘉、台數等等,最近這些MSO的業者紛紛叫苦,說過去我們的收視戶有520萬,現在降到剩451萬,你覺得對於本國的產業是不是一個很嚴重的威脅?大家都不看有線電視了,都去看國外訂的、手機的播送,你覺得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系統業者通路的用戶的確在減少。

鍾委員佳濱:那你們怎麼知道450萬戶這個數字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450萬戶,我們每年都有統計數字。

鍾委員佳濱:你們的統計是系統跟你報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鍾委員佳濱:因為你也參加費率的審查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鍾委員佳濱:費率的審查你們會去看它的財報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鍾委員佳濱:財報會說它有多少用戶,就像台電知道它有多少用戶,台水會知道它有多少用戶,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鍾委員佳濱:所以用戶數是透明的,是不是它陳報出來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沒有錯。

鍾委員佳濱:那它收了多少錢也知道,花了多少錢在哪裡,也都知道。好,現在我們來看一下MSO,我這邊看到一個說法是,他們目前的收費假設是510的話,版權費大概占了240,系統大概270,對於這樣的數字,你認為是不是差不多接近市場現況?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就是我們傳統所講的240俱樂部,臺灣這30年來大概都是這樣。

鍾委員佳濱:OK,這是事實,那我們來看一下,MSO商收了錢,它跟誰收錢?它跟用戶收錢,收了錢之後它付給誰?它付給頻道商,對不對?權利金。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鍾委員佳濱:頻道商除了這個授權費用的收入,它也收了廣告費,是不是這樣子?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鍾委員佳濱:所以頻道商的收入──廣告費跟版權費,主要的這些頻道商,緯來、東森、八大、TVBS、非凡等等,因為你們都會要它做年度報告,所以他們這些權利金的收入、廣告費的收入你也知道,有沒有報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有一些是在他們財報裡面,但是不會是很細節的。

鍾委員佳濱:但是一個總total大概知道,你們定期審查頻道商的公共性,所以知道權利金跟廣告收費大概的數字,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嗯,大概可以統計出來。

鍾委員佳濱:好,那我請教一下,最近的報導,這個數字有點怪怪的,剛剛出現的是451萬戶,他們陳報給你的,但是我們看到一個新聞,Disney有5個頻道,它每個月收取22塊,1年可以收取7.4億,我把它的授權費倒推回去,Disney是不是絕大部分的用戶家裡都會有的頻道?在它撤出之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它算是一個強勢頻道。

鍾委員佳濱:所以它這個戶數就等於是全國的用戶,每個系統都有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跟委員報告一下……

鍾委員佳濱:少數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們頻道授權有時候還會有打折的問題。

鍾委員佳濱:打折我不管,我是說它呈現出來的戶數是280萬戶,你們目前有沒有審查到頻道商的數字?我聽到一個數字是282萬加減3萬,大概就是目前這些全國都有的必選臺,我打開哪一個系統都有,像新聞臺這些,大概是在這個數字上下,你們有沒有掌握這個數字?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掌握的是有線電視451萬的那個數字。

鍾委員佳濱:沒有,是你們在審,我剛剛問過你了,往前跳,你忘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

鍾委員佳濱:我才問說你們去審查它的頻道收入,你不是知道它的廣告費、它的版權費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請我們的平臺事務管理處跟委員報告一下,好不好?

鍾委員佳濱:簡單、快點好不好?時間有限。

詹處長懿廉:我們這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來陳報的是他們的訂戶數,委員您剛剛講到的那個部分是基本頻道。

鍾委員佳濱:頻道商的收入、版權收入,有沒有出現剛剛這個280萬戶的數字?有沒有?老實說有沒有?你們完全不知道這個數字。

詹處長懿廉:我們就系統這個部分是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這個數字。

詹處長懿廉:對。

鍾委員佳濱:你們沒有數字?OK,如果查出這個數字,恐怕你們在國會上的備詢就要說明一下,但是這個280萬戶跟451萬戶,我從Disney來核算,現在有一個情況,閱聽大眾每個月平均大概付525元,1年大概6,500元,加起來1年大概290億,但是頻道商收了多少錢呢?280萬戶它能收多少錢,你們有沒有掌握?

陳主任委員耀祥:280萬戶來講的話……

鍾委員佳濱:它收了多少錢?這些主要頻道收了多少錢?從280萬戶收了多少錢,在他們的版權費收入?

陳主任委員耀祥:1戶240元,依照它那個頻率去估算。

鍾委員佳濱:MSO付了多少錢給系統業者買他們的授權?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因為是屬於他們商業的……

鍾委員佳濱:沒有啊,總total不是說頻道商有版權費收入,你手上的加一加有多少錢?你們每年在審嘛,你們知道這些頻道商的版權收入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我們只有審離島三家而已,其他的部分都是地方政府的資料。

鍾委員佳濱:那地方政府有沒有?會不會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地方政府應該也不會說它有授權,有多少資料,我想委員你……

鍾委員佳濱:頻道商只有跟你陳報離島三家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審的部分只有這三家啦。

鍾委員佳濱:那電視頻道、有線電視頻道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但是授權的,跟委員報告……

鍾委員佳濱:它收到的授權金是多少錢你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基本上,頻道商都是透過頻道代理商的……

鍾委員佳濱:對,下面我就要提到這個重點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沒有……

鍾委員佳濱:現在頻道代理商大概有這幾家,凱擘、佳訊、全國(中嘉),現在如果我們是審MSO的費率,我大概知道它付了多少權利金給頻道代理商,這個會知道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這個會知道。

鍾委員佳濱:但是這個頻道代理商付了多少錢給頻道,我們要從頻道端來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鍾委員佳濱:頻道端能不能知道他們付了多少、收了多少版權收入,知不知道?你們這裡有沒有辦法查?頻道端收到多少?收到多少廣告費?收到多少版權收入?能不能查得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除非有什麼樣特別的案子,不然我們不會去查……

鍾委員佳濱:那目前你們手上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案子,你們掌握了它收到的版權費,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目前沒有,版權的收費部分……

鍾委員佳濱:廣告收入有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廣告收入應該會有一些,但不是完整的。

鍾委員佳濱:我知道,不管是不是每一家,你們目前有沒有頻道的資料,你們收到了它的版權收入或者廣告收入,你們手上有這個數字嗎?有沒有?

林處長慧玲:廣告收入有。

鍾委員佳濱:版權收入呢?

林處長慧玲:版權收入……

鍾委員佳濱:你們沒有辦法拿到?

林處長慧玲:對,廣告收入有。

鍾委員佳濱:確定?

林處長慧玲:廣告收入有。

鍾委員佳濱:那版權收入呢?

林處長慧玲:版權我們要再確認一下,我目前手邊的資料……

鍾委員佳濱:主委,如果你們拿到了廣告收入,為什麼拿不到版權收入?不是很好查嗎?它的財報啊!它從哪裡收的,收入多少錢,所收的廣告費用有沒有揭露?有嘛,財報會揭露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鍾委員佳濱:那版權收入怎麼不會揭露?你回去查一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回去查清楚。

鍾委員佳濱:會查清楚喔?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它可能是包在營業收入裡面,它沒有細目。

鍾委員佳濱:是,那我現在就要請你查了,因為這裡面顯然有很大的落差,這邊說它在全國有451萬戶,總total付的錢,但是這個頻道商收到這個頻道代理商的錢,收到的版權收入大概只有280萬戶。

最後的結論,所以我是說為了避免民眾超繳第四臺的費用,請你們調查版權中心,就是頻道代理商的股權結構到底是誰成立的,據我所知,我上次有問過,因為它很多都是這四大集團、五大集團成立的代理商,因此你們可以查得到它付多少錢給自己設立的版權中心,但是版權中心付了多少錢給頻道去買他們的節目,這個你們要查,可不可以?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認為這個可能要有法律的授權,這個部分來講的話……

鍾委員佳濱:你們不是手頭上就有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但是那個財報沒有辦法詳細到版權……

鍾委員佳濱:這個要有法律的授權你才看得到嗎?請問要哪個法授權你們才看得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我們的有線電視……

鍾委員佳濱:你們現在去看系統業者MSO的財報,我就看過啊!裡面也寫得很清楚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但是那只是一個營業的總收入,total的部分……

鍾委員佳濱:沒有,如果是MSO的財報,這些都看得到,但是只看得到它付了多少錢給版權代理中心,至於版權中心付了多少錢給頻道商,要從頻道商來看。我建議你……

陳主任委員耀祥:版權中心……

鍾委員佳濱: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鍾委員佳濱:因為我過去在財委會,這些頻道商如果是上市上櫃公司,這個通通都看得到,你們要不要去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上市上櫃公司當然可以查得到。

鍾委員佳濱:那你們要不要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有需要我們……

鍾委員佳濱:可不可以幫我們查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鍾委員佳濱:幫我們統計一下,目前這些頻道商、頻道業者、內容業者收了多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但是,跟委員報告,他們大部分都不是上市上櫃公司。

鍾委員佳濱:其實大概都要會計師簽核了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要公開發行了,他們倒不是……

鍾委員佳濱:好,請你們在3個月內提供你們掌握得到的這些內容業者,每年從頻道的版權中心收到多少收益,我們才能確定你第17頁講的,去挹注資源活水,活絡電視產業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鍾委員佳濱:他們是內容生產者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最主要補助的是在所謂的地方頻道。

鍾委員佳濱:我不是要你補助,我是說它可以從我們收視戶付的錢當中拿到多少去做節目,你覺得這個重不重要?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這當然很重要。

鍾委員佳濱:很重要,那請你3個月內提出幾個……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鍾委員佳濱:我再重複一次,目前這些頻道商收取費用的版權中心是誰組成的,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我們再……

鍾委員佳濱:第二個,他們頻道商到底從這些版權中心收到了多少授權費用,它才能夠拿來做節目,這些錢是誰付的,你知道嗎?是收視戶付的,收視戶負擔多少錢?535元當中,其中的210元系統業者付給了版權中心,版權中心再付給頻道商,頻道商如果到最後只收不到100億、收不到50億,你覺得我們會有好的收視品質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們當然要增加……

鍾委員佳濱:好,請你3個月提供書面,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可以。

鍾委員佳濱:謝謝。

主席:我肚子餓了。

鍾委員佳濱:沒關係,你還有戰備存量。

主席:謝謝佳濱委員。

下一位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12時10分)主席謝謝。麻煩請陳耀祥主委。

主席:好,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陳主委,兩個議題跟你討論,你今天的業務報告第16頁裡面特別有強調加強抽驗無線機上盒,也就是我們比較俗稱的不管什麼安卓盒子、安博盒子等等嘛!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洪委員孟楷:到目前為止,到底市面上有沒有所謂NCC認證的這一些電視機上盒?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

洪委員孟楷:安博盒子、安卓盒子,那是所謂的什麼……

陳主任委員耀祥:機上盒這個部分一定要有送我們審驗才是合法的機上盒。

洪委員孟楷: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剛委員所瞭解的像安博或是這種類似功能當然都會有,如果是合法都要經過我們審驗。

洪委員孟楷:是,但是現在網路上,我隨便在拍賣網站上面查,都還是可以查得到什麼越域破解版、什麼最新升級、有發票、有保固、豪華越域版,這一些算是合法還非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有個OTT平臺就是這樣,有些東西是我們處理、我們負責那個型式驗證,剛剛委員所關心的這個部分是侵權的問題,就是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我們有請所謂相關檢調還有警察去處理這個議題。

洪委員孟楷:是,到目前有沒有主動地查緝或是主動地瞭解有多少件?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有、有,我們有請我們區處到實地的通路或者是網路通路去查這些相關的……

洪委員孟楷:我們主動查緝有多少件?因為本席會認為這一件事其實從過去到現在,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在討論……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不斷地在查,我請我們區處……

洪委員孟楷:但是到目前為止,你只要上拍賣網站都還是可以查到,甚至不用任何的技巧、不用任何的關鍵字啊!你就打入「第10代、第9代、第11代豪華越域版」,而且本席就覺得說感覺是向公權力挑戰啦!「越域破解版馬上可看」,甚至上面還有講什麼?還有講說這是NCC認證啦!但是本席一查,用那個型號丟進你們的網站上面一查,抱歉,它出現是什麼?它出現是「本驗證證明已經廢止」,換言之什麼?換言之,業者它就是用似是而非的一個序號,好像讓大家以為是NCC認證、官方掛保證,但實際上不是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這是犯罪行為啊!

洪委員孟楷:那這樣子為什麼會在21世紀的臺灣,我們現在隨便搜尋都還可以搜尋得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處長跟委員報告一下好不好……

洪委員孟楷:是行政單位沒有執法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我們一直在執法當中。

蔡處長國棟:委員,跟您報告一下,我們這個安博盒子會認證是因為射頻器材,的確是有射頻器材在網路上販售,每年會被檢舉的陳情案件大概兩萬八千多件,我們有跟數位部洽電商平臺,去幫我們注意一下像委員剛才提到的,它標示的內容如果是我們已經廢止的或者是它根本沒有標示認證,我們也請他去……

洪委員孟楷:本席想請教到目前為止,本席上來之前都還可以查詢得到、輕易可以搜尋得到,那是哪一個單位?就變成是我們行政單位應作為不作為。

蔡處長國棟:我們都一直在跟電商平臺,特別是有特定的電商平臺,我們其實前幾天還發文去把一些犯規的這個情形,比較嚴重的……

洪委員孟楷:所以是電商平臺不理你們?不理NCC?

蔡處長國棟:因為目前這個電商……

洪委員孟楷:等一下,本席搜尋得到是事實,這些事件持續的不斷發生也是事實……

蔡處長國棟:是。

洪委員孟楷:過去到現在交通委員會一而再再而三強調,這樣子侵犯著作財產權、侵犯閱聽大眾以及內容產生者的權利也是事實,那本席想問到底環節出了什麼問題?

蔡處長國棟:跟委員報告,因為……

洪委員孟楷:要人給人、要錢給錢,你們一直強調說這個跨部會通盤檢討合作,但是重點就是層出不窮啊!

蔡處長國棟:我們也是一直跟數位部,數位部也是幫我們跟電商平臺去做……

洪委員孟楷:所以現在這到底是NCC的責任還是數位部的責任?還是又要再甩鍋?

蔡處長國棟:沒有、沒有,電商……

洪委員孟楷:交通委員會就是你說數位部,數位部以後就說NCC,NCC又說可能是警政署。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跟委員報告,這本來就是共同努力……

洪委員孟楷:誰的責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都有,共同都有。

蔡處長國棟:我們甚至也到市場上實體店面去找,網路我們都定期叫同仁上去看,所以處理這個案件……

洪委員孟楷:不要讓本席覺得說我們隨便搜尋都比你們說有編列預算、有專責人員來得有用、有效。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洪委員孟楷:來,主委,你的任期到7月31號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洪委員孟楷:這件事情我可不可以請教,7月31號以前我們還會在這一些拍賣平臺上面看到這些違法的事情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努力去掃蕩,但是……

洪委員孟楷:有沒有辦法保證?有沒有辦法能夠行行好,幫忙國人、幫忙這一些我們內容產生者?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一定努力去……

洪委員孟楷:你努力了多久的時間了?你過去有多少時間努力?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本來就是不斷發生的事情,我們也不斷的去處理,這部分……

洪委員孟楷:主委,最近有一個很紅的國片叫做「周處除三害」。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

洪委員孟楷:本席最後1分鐘要把「周處除三害」這一句話送給你,因為在過去你擔任NCC主委任內,確實已經讓國人對NCC很不信任,如果有民意調查或是不信任指數的話,我想NCC會是排在前三名,甚至第一名,因為偏頗。所以最後這兩、三個月的時間,很多的委員剛才已經質詢了,包括中天新聞臺連15敗,你說還在上訴……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它沒有連15敗的問題……

洪委員孟楷:你不承認這個是敗訴,你還在上訴,沒關係,但是從過去前任主委1年只有編列150萬的法律訴訟費用,到你上任之後每年編列600萬、700萬,去年編列1,300萬,今年編列685萬,重點就是NCC的訴訟層出不窮。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層出不窮的問題……

洪委員孟楷:所以本席最後,「周處除三害」第一害,把國人過去NCC侵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害給解決回來;第二害,用一樣的標準去檢視所有的新聞臺;以及第三害,你最後還有時間喔!我覺得你應該要好好的跟國人說明清楚到底過去是誰授意、誰指使要你關掉中天新聞臺?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個,我不是周處……

洪委員孟楷:可以跟國人說明清楚,「周處除三害」最重要就是貴在他到最後良心發現,認清自己是罪魁禍首,認清自己是傷害臺灣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人。如果說你沒有這個自知的話,本席會認為你卸任之後不是事情的結束,有可能還會再跑法院,現在不講清楚,到時候法院一樣會見到……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就是依法去處理……

洪委員孟楷:這是本席給你的忠告。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的忠告。

洪委員孟楷:「周處除三害」請你好好的記在心裡。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個人不是周處,我們也是依法去處理這個事情,謝謝。

洪委員孟楷:能夠除三害的時候,好好利用這個時間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就不是周處,怎麼會有除三害的問題?

主席:那誰是周處?誰是三害啊?你們兩個啊?好啦!謝謝。三害來了,你看。

請傅崐萁總召發言。

傅委員崐萁:(12時18分)請陳主委。

主席:主委請。三害來了。

傅委員崐萁:主委。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傅委員崐萁:不管您是不是周處,本席今天來送你一程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好的,不用送一程。

傅委員崐萁:我想NCC戰功彪炳啦!身為民進黨的馬前卒,奮戰不遺餘力,連促轉會要稱自己為東廠都比不上NCC,因為有你在,真的了不起。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說法。

傅委員崐萁:中天被你關掉以後,到現在我們變成一個全世界第一線的民主國家,因為你而讓臺灣的形象蒙羞。

陳主任委員耀祥:臺灣的自由是亞洲最好的。

傅委員崐萁:再過來,鏡電視不得了,哇!這個鏡電視,你可以公然讓一個所謂的電視臺,兩個月之間換了5個董事長,換完之後……從裴偉先生到陳建平先生到李永豐先生、楊雅喆女士,再到鄭優董事長。去年6月有條件通過附帶決議,大股東不得移轉股權,移轉了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啊!就他的切結的部分來講的話,沒有移轉的問題啊!

傅委員崐萁:本席都已經告訴你,裴偉的帳號匯錢給這些大股東,大股東也承認了,立法委員也拿著錄音帶到這裡來講了,你辦了什麼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我們是依照他們的相關資料去處理,而且跟委員報告,本來董監事的變更是公司治理的一環,只要他沒有違反法律……

傅委員崐萁:這是閱聽人的權利,什麼叫公司的一環?胡說八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司的董監事是誰……

傅委員崐萁:2,300萬人的權益、閱聽人的權益,什麼叫公司一環,你就只有書面審查喔?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書面審查,我們當然請他到會陳述意見啊!

傅委員崐萁:滿口胡說八道!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胡說八道,我們是跟委員據實報告。

傅委員崐萁:我現在告訴你,陳泰銘先生的帳號收到多少錢?陳進財先生收到多少錢?祝文宇先生的帳號收到多少錢?蘇永平先生的帳號收到多少錢?朱劭華先生的帳號收到多少錢?葉國一先生的帳號收到多少錢?李良祺先生的帳號收到多少錢?本席最後一次正告你,你就是貪污瀆職的被告,不會因為你下臺……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我沒有辦法接受。

傅委員崐萁:不會因為你下臺,本席就停止追捕你,我會追到底……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收賄、沒有炒股、沒有炒地皮,沒有這個問題。

傅委員崐萁:再來,5G你超收了980億,在投標之前正式公告招標須知,投標後你又補助了150億,這不是瀆職,什麼叫瀆職?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前瞻建設計畫,而且都有法律規定法定預算……

傅委員崐萁:這不是圖利,什麼叫圖利?立法院再三告訴NCC,超收980億應該回饋整個使用大眾,你應該要降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本來就回饋公庫啊!這在公庫裡面啊!

傅委員崐萁:你補助了150幾億,談到了降低多少費率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當時就要求業者要有一個比較優惠的費率,以業者來講,根據他們自己成本的說法,基本上三大電信業者,大家都是1,399元。

傅委員崐萁:所以155億花掉了,沒有任何對使用大眾的優惠?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委員我們現在在關鍵基礎設施裡面,5G的鋪設是有相當的進步。

傅委員崐萁:再來,打詐國家隊,越打越詐,現在詐欺犯已經是從臺灣輸出到全世界,這是另類的臺灣奇蹟啊!臺灣的詐騙集團是舉世聞名啊!本席不曉得您是不是周處啦!但是你絕對是這個大集團的一員……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什麼大集團的一員。

傅委員崐萁:本席要再請教你一下,蠻好奇的,行政院去年通過一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挹注13億元給打詐國家隊,請問國家隊的一員,現在有效果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至少就我們NCC的部分,對於境外來話的攔阻跟警示有很大的效果……

傅委員崐萁:光去年到今年詐欺案增加了33%……

陳主任委員耀祥:降低了85%……

傅委員崐萁:你要不要引咎辭職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個我們本來就已經有很大的效果,只是詐欺犯罪的確是層出不窮……

傅委員崐萁:沒有關係,今天調閱委員會已經要成立了,本席會調查你所有一切貪瀆的行為。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這我沒辦法接受,沒有這個……

傅委員崐萁:本席會跟你長相左右,本席還希望您真的是周處……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是周處,沒有三害的問題……

傅委員崐萁:第一害叫民進黨,第二害叫柯建銘,第三害叫陳耀祥……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個問題。

傅委員崐萁:這三害能夠早點除掉的話,臺灣會更好,同不同意?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不可能同意這個。

傅委員崐萁:你的墓誌銘上可以寫你不同意,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不要隨便跟人家講墓誌銘。

主席:謝謝總召、傅委員。

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王鴻薇、王鴻薇不在。

請羅廷瑋委員發言,羅廷瑋、羅廷瑋不在。

請陳俊宇委員發言。

陳委員俊宇:(12時24分)好,謝謝主席,請主席請陳主委。

主席:好,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陳委員俊宇:主委好,針對電信的詐欺問題,我想在此來就教陳主委,說實在因為我們最近詐騙案層出不窮,政府也有效的在打詐,對於臺灣民眾最關心的相關議題,不管各黨各派的委員,我相信都相繼的在詢問這個問題,大家關心打詐的成效,今天本席也對於這個問題想來請教主委,跟主委討論一下,對於電信詐騙案的逐年暴增,從去年法務部到立法院來做專題報告時所提供的這一張數據看起來,可以看到新收的相關電信詐騙案件逐年上升,占全國新收案件數的比率也都不斷往上跳,不但越來越多的國人受騙,司法系統也難以消化。以宜蘭縣來看,去年有登記的被詐金額也超過7億以上,所以我相信全國各縣市的數字可能更驚人。

其中我想請教主委關於人頭門號的問題,現在已經有許多詐騙案是利用申辦漫遊或是預付卡的方式,以人頭門號來作為犯罪的工具,讓檢警在偵查時往往難以查證到對方的真實身分,變成辦案的一個斷點,對於這種大量的人頭門號造成詐騙案難以追查的問題,作為主管機關的NCC有什麼樣的因應措施?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提問,也謝謝委員非常關心這個現在全民最關注的詐欺、詐騙問題。以NCC來講,我們是從源頭管理去強化電信業者門號管控的問題。

陳委員俊宇: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剛剛委員所提的,很多問題都出在哪裡?本身來講,如果大的電信業者(MNO)像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這個基本上比較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就我們所查,目前問題比較沒有那麼大,最大的問題是在原來有很多他的企業客戶,也就是說我們原來有很多MVNO虛擬行動業者的這個部分,為了落實源頭管理而且取得法律依據,我們除了給電信業者相關的指引以外,最重要的是我們現在訂定用戶號碼管理使用辦法,我們課予MNO就是像三大電信還有他的企業客戶這些相關用戶的KYC(認識你的用戶),透過這個部分,的確我們在源頭大量降低了冒用或是用人頭帳號。只是這個犯罪的問題,就是剛剛委員所提的,這個東西很難完全根絕,我們努力把這個數量、數字壓下去。

陳委員俊宇:好,主委,現在有一些軟體的app,它的功能其實都有實質幫助到民眾對於詐騙電話的過濾,我也希望,不管是NCC主動去開發這種軟體,或是配合相關業者來做把關,假設這個電話號碼經過許多人反映是詐騙電話,我們應該要主動出擊,讓這個電話不能再使用。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現在很多app的確有防詐的功能在裡面,當然是看普遍使用的程度啦!就像委員你來自宜蘭,宜蘭有些鄉親或者是包含我們中南部,可能因為年紀的關係,他們對數位的使用比較沒有那麼習慣,這部分我們都會加強宣導,而且我們也會要求電信業者予以必要的協助,去降低這些人受詐的機會。

陳委員俊宇:好,我希望要落實管理,希望電信業者應該要對於這個詐騙案重視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陳委員俊宇:不是因為要賺錢,相關過程都不理……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非常贊成。

陳委員俊宇:假設發現到詐騙電話,電信業者應該也要主動把這個電話號碼先停掉。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有、有,我們都有要求他們這樣做。

陳委員俊宇:現在看起來,如果我們要裁罰到第一類的電信業者可能機會比較少,都是在第二類。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對、對。

陳委員俊宇: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NCC應該要主動跟這些電信業者做比較有效的溝通。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都在做。

陳委員俊宇:請他們來配合,假設這種詐騙案如果還是層出不窮,我希望第一類的電信業者也要負連帶的責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所以這是我們目前在做的事情,就是以這樣的方向去處理。

陳委員俊宇:對,這樣才能夠有效管制這些電信業者,也能夠保護到民眾、使用者的安全。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俊宇:避免詐騙案一直層出不窮的在每一個角落發生。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陳委員俊宇:以上請NCC應該要加強對相關案子的關心。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陳委員俊宇:好,謝謝主委。

主席:好,謝謝陳俊宇委員的發言。下一位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陳委員培瑜:(12時30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謝謝。

主席:請主委。

陳委員培瑜:主委午安。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主委辛苦了。我們時間有限,想要跟主委討論一下,這些年因為臺灣還有全球電視頻道產業的整個收視狀況都非常不一樣,很多頻道跟很多服務都在面臨轉型,我相信主委你一定非常清楚。在轉播權利金市場比較沒有那麼好的臺灣,其實很多體育頻道都受到相關的衝擊,2020年FOX體育台停播,這個部分不知道主委有沒有印象?

陳主任委員耀祥:停播?HBO的……

陳委員培瑜:我講的是2020年的FOX體育台。

陳主任委員耀祥:喔,FOX體育台,對。

陳委員培瑜:去年網路上有一個名言是「變了心的女朋友回不來」,什麼東西回不來?消失的影音資料。主委一定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本席投影片上有一塊是空白的?因為相關的訪問在這個頻道離開臺灣之後就再也看不見了,於是如果你去個別的臉書網頁上看,你會發現完全沒有資料了!這樣其實是臺灣體育文化重大的損失。

可是回到NCC的四大核心價值,其中有一個是「多元與本國文化」,說要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還要維護本國文化和在地認同。不知道主委你認不認同體育文化是很重要的本國文化和在地認同的一個項目?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體育是一個國力的展現,也是一個全民凝聚向心力的項目。

陳委員培瑜:所以從剛剛一直鋪陳到現在,體育台的撤出、體育影音資料的消失,主委過去在相關的委員會裡面有沒有進行過類似的討論或是類似的政策規劃?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來講,我們現在在討論尤其是轉播的部分,除了體育台以外,相關的其他頻道是不是有可能適度讓它露出,尤其是奧運、亞運或是一些重大的賽事。當然,剛剛委員所關注的是包括平常的一些職業球賽或者是棒球的部分,這個我們平時都有在關注當中。

陳委員培瑜:「關注當中」的意思是什麼?聽起來應該還沒有太具體的規劃。

沒關係,時間有限,我想要跟主委您再次確認,去年我們針對文化部的國影中心有提出類似的案子,或者是像今天去日本拼國會外交的何欣純委員對於NCC都有類似的要求,也就是說,其實有非常多立法委員都一直在提醒NCC這件事情真的非常、非常重要,所以有沒有機會?我們都認為在未來OTT落地的審查,或者是目前現有電視台可能退場,NCC是不是要提早做出準備?NCC跟文化部是不是可以在體育文化這個部分為影視文化的保存共同努力?

因為時間有限,我們可不可以針對本席的四點建議,在最後一分半鐘一個、一個來確認?第一,我們強烈要求NCC可不可以針對FOX體育台退出臺灣,後續相關影像目前留存的狀況做出相關確認?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可能涉及著作權的問題,如果著作權可以解決,當然進行全面性的保護,我們也是非常贊成,但是除了著作權的議題,還有相關預算的議題以及maintain,也就是維護的這個議題如果可以解決,我們當然是希望可以把這些相關的內容保存下來。

陳委員培瑜:你剛剛講的著作權或者是相關maintain的部分應該是大家都知道有困境,可是如果NCC沒有想要主動介入,不管著作權問題有辦法解決或是maintain方面有辦法解決,我覺得其他都很難談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不是,基本上來講的話,很多著作權的授權當然還是商業機制的問題,除非法律有規定強制授權。如果可以的話,我們跟文化部合作……

陳委員培瑜:所以本席的第四點建議就有提到,NCC可不可以主動和文化部、體育署開始共同會商,未來要如何把相關要求納入新設頻道或是OTT的落地審查條件?如果現在沒有開始做這件事情,我們很難想像更多的體育影像就此沒有了。如同您剛剛說的,FOX體育台退出臺灣,它後續要考慮到版權的問題,還有影像maintain的問題,所以再回頭追可能會很辛苦。

第二,NCC可不可以針對電視頻道,加入片庫保存狀況調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調查是沒問題,但是委員剛才所講的這些要納入審查條件,我們在法規上要修正一下,才……

陳委員培瑜:如果相關的法規需要修正,我相信立法院跨黨派立法委員絕對會支持,因為體育文化絕對是跨黨派很重要的共同語言。

所以如同您剛剛說的,如果可以開啟相關調查,後續的相關法規、政策或預算,我相信立法院都會支持,我們辦公室也會持續來跟NCC討論這個部分。

第三個,協調頻道業者提供版權及備份檔案,建置電視節目的資料庫,這個一樣有版權的問題,有maintain的問題,有預算的問題,但是我們還是要請主委是不是可以明確地表態,您是支持這個方向去邁進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這個方向沒問題,但是我在法規上如果可以去解決這個問題,或相關預算可以解決問題,我們也是希望朝著這方面去處理。

陳委員培瑜:但是我相信今天開啟了這個討論,對於後續的政策或是預算規劃的推動絕對是有意義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是、是。

陳委員培瑜:最後,我剛剛講,與文化部、體育署,過往可能沒有這樣的工作經驗,但是絕對是非常重要,所以也請主委是不是再一次肯認這個?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繼續努力,謝謝。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

下一位請鄭天財委員,鄭天財、鄭天財不在。

牛煦庭委員、牛煦庭、牛煦庭不在。

廖先翔委員、廖先翔、廖先翔不在。

林楚茵委員、林楚茵、林楚茵不在。

請鄭正鈐委員發言。

鄭委員正鈐:(12時35分)主席好,我想請陳主委。

主席: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鄭委員正鈐:主委好。NCC從2006年成立到現在18年了,到你為止,歷經有6位主委,那你之前是表示你要做到7月份,對不對?你就要回學校去,確定是這樣子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因為我的借調日期已經到了,借調時間到了。

鄭委員正鈐:到7月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7月31日。

鄭委員正鈐:7月31日,你準備要回哪個學校?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是臺北大學公行系的老師借調。

鄭委員正鈐:所以你要回臺北大學去,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鄭委員正鈐:OK,我為什麼特別提這個點呢?因為過去這6屆的主委當中,你如果到7月,你等於也是做得非常地長,可是我要講一個狀態,就是「人死留名,豹死留皮」,你在任期當中也是一個爭議最大的主委,很多人、很多媒體、很多委員都覺得你是打壓媒體最力的一個主委,也是行政最不中立的一個主委,是箝制言論自由的劊子手,很多標籤都貼在你的身上。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我沒辦法接受。

鄭委員正鈐:我要講的一個狀態是,因為你剩下的時間如果到7月,你還有好幾個月的時間,我希望你多做一點有功德的事情啦!不要一直在這邊講。

那我要講一個點,今天因為我們有兩個臨提,一個是針對鏡電視調閱小組的提案,這個部分本席一定是百分之百地支持,因為去年6月28日我們去NCC,你把我們鎖在外頭,你把自己鎖在裡頭。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把我們的辦公室占了耶!不是這樣子。

鄭委員正鈐:你們完全不讓我們去監督這個部分,然後這個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監督,你在立法院監督……

鄭委員正鈐:這個事情我覺得很清楚,所以今天我們委員會這邊成立鏡電視調閱小組,希望能夠在你離開這個位置之前,我們能夠把這個問題好好地釐清。同時還有另外一個案,就是譴責案啦!另外一個是譴責案,主委能夠做到被委員會通過譴責案,我覺得也是不容易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表達高度的遺憾。

鄭委員正鈐:這裡面很清楚提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踐踏民主監督機制,敗壞官德官箴……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沒辦法接受。

鄭委員正鈐:嚴重藐視國會之行徑……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在會議紀錄上會留下紀錄,我是抗議啦!

鄭委員正鈐:莫此為甚,應予嚴厲譴責。本席也非常地認同這個狀態,雖然我不是交通委員會的,可是我要特別講一個點,就是針對鏡電視這個案子,現在有調閱小組出來,然後針對中天案的狀態,10個案當中,15個案子都輸。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15個案子都輸的問題。

鄭委員正鈐:是15審都輸,10個案子15審都失敗。

陳主任委員耀祥:勝敗以確定為準。

鄭委員正鈐:這10個案子,包括民進黨造勢「大家麥離開」這個事情,一審勝,更一審上訴也勝;鳳凰雲案的時候,二審勝,更一審勝,更一審上訴審還是勝;大政治大爆卦討論農漁業滯銷的問題,一審勝;小韓粉嗆扁為何罵韓國瑜,二審勝;質疑「卡救命錢養蚊滅韓」,一審勝;質疑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00萬,一審勝;校園霸凌女學生,二審勝,更一審勝;KTV霸凌案,一審勝;浙江臺商爸call in喊冤,二審勝,更一審勝;中天新聞換照案,勝。

在這個部分當中,我們發現NCC這3年來,敗訴率是多少?可不可以給我一個數字?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看委員是說從全部的敗訴率……

鄭委員正鈐:整體敗訴率是多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我們法務處一下,不好意思。

蔡處長志儒:我們統計2016到2023年,確定的總共有68件,其中20件敗訴,48件是勝訴。這裡面……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過我說明一下……

鄭委員正鈐:所以敗訴率是多少?

陳主任委員耀祥:20件是敗訴,其中有11件是黨政軍的問題。

鄭委員正鈐:反正你直接給我數字就好,給我數字就好。

蔡處長志儒:20件敗訴的部分,那總數是68件,所以是29.4%。剛剛主委……

鄭委員正鈐:所以總共百分比是多少?

蔡處長志儒:29.4%。

鄭委員正鈐:29.4%,對不對?

蔡處長志儒:對,可是有11件是……

鄭委員正鈐:29.4%,對不對?這已經高過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所認為的,之前他認為在臺灣一審行政訴訟,原告的平均勝訴率是19.4%,NCC顯然比這樣子的數字更不及格。我要講的是,NCC在這個過程當中,有很多的案子顯然是跟法院的看法不一致……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

鄭委員正鈐:跟民眾的看法也不一致,包括中天案,法院也直接打臉,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黨政軍就扣掉11案。

鄭委員正鈐:所以我們認為現在NCC這麼多敗訴的部分,要讓民眾來買單你們打官司的錢,我覺得其實很不應該。剩下這幾個月,我希望陳主委好好地做,做一點有道德良心的事情,不要繼續打壓臺灣的言論自由、民主政治,好好做,人死能夠留名。

其實NCC是一個獨立機關,你走掉之後,這些總統、行政院長也不會來幫你背書,也不會幫你講一些話,請你好自為之。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都依照法律去處理,謝謝委員。

鄭委員正鈐:那麼今天的兩個案子,譴責案本席是非常支持的,謝謝,以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高度遺憾,謝謝。

主席:謝謝鄭正鈐委員。

下一位請楊瓊瓔委員發言,楊瓊瓔、楊瓊瓔不在。

請張啓楷委員發言。

張委員啓楷:(12時42分)謝謝主席,請陳主委。

主席:主委請。

張委員啓楷:主委你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張委員啓楷:今天好多委員都在提說你以前是一個很有名的開明派學者,可是你看,現在準備要回學校了,那麼多人在罵你。再當70天,可以好好把握一下。

我先提一個最重要的案子,好不好?對你來講,可能是現在心裡最大的痛吧!就是鏡電視這個申設案,大家一直都在傳,很多的傳聞是檢舉歷歷哦!說政治黑手進去嘛!那你這個痛是連北檢都已經把你列為他字案的瀆職罪被告,對不對?我先問你一下……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他字案很容易,你剪個報告就會被……

張委員啓楷:檢方,對,所以我要問你嘛!北檢約談你了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約談是沒有,但是有調查證物,有調查相關的證據。

張委員啓楷:調查中,調查到什麼程度?沒有約談,有問過你……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

張委員啓楷:要了資料嗎?還是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人的部分沒有約談,但是物的部分有調查證據,就是說相關的證據,我們的一些流程什麼,相關的這些證物它有調查。

張委員啓楷:所以已經在調查中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調查中。

張委員啓楷:那你這邊回應它的,解釋清楚了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的程序就是這樣子,我們相關的資料就是這樣處理,我們把這些審查過程的相關資料給檢察官。

張委員啓楷:其實為什麼要告你瀆職罪?就是說政治黑手伸進來,結果你在立法院……

陳主任委員耀祥:歹勢,我不知道……

張委員啓楷:歹勢,我講一下。你在立法院也承認你跟洪耀福碰了面,然後三董一監,大家也有意見,現在就是說指證歷歷很多事情……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我是說洪耀福我本人是認識。

張委員啓楷:主委,讓我說完,你等一下可以講,沒有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張委員啓楷:我是說證據那麼多,所以人家去檢舉,北檢才會把你列為被告嘛!是不是這樣?我的意思是說,指證歷歷的同時,你剛剛說你有回應了一些資料,對不對?你要說服我,還有說服全國民眾,說你是沒有問題的啊!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為什麼到目前為止還是他字案?如果真的有問題來講,早就改成偵字案了,所以我們的資料完全是依法去處理相關的問題,並沒有任何剛才委員所講的弊端存在裡面。

張委員啓楷:是不是弊端,現在還在查就對了?已經有調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就是尊重檢調單位的調查,我們把相關資料給它。

張委員啓楷:還在調資料就對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張委員啓楷:第二個問題,可能也是你心裡的痛吧!我們蘇貞昌前院長直接講啊!說你最聽話啊!NCC的主委怎麼可以聽話?這對NCC的獨立性、中立性是很大的傷害,你都沒有抗議嗎?你都沒有抗議?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新聞報導裡面所寫的,我怎麼向院長抗議呢?因為那是新聞報導所寫,我可以拿新聞報導向院長抗議說是這樣的講法,我沒有辦法跟院長這樣說明嘛!

張委員啓楷:主委,今天給你機會,你對著全國的民眾講,這個事情是假的,不是真的,蘇院長講的是假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蘇院長來講,從來沒有跟我講過任何像媒體報導的話語,也沒有講所謂的最聽話也好,或是命令我做什麼事情也好,沒有!我是依照我自己相關的法定程序跟職權去做事情。

張委員啓楷:主委,你覺得你有聽蘇院長的話嗎?大家就講政治……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不是聽蘇院長的話。

張委員啓楷:你最聽話,政治黑手伸進來,你到底……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沒有,我們表示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說法,就是說我們一個案子進來,它到底符不符合要申設的條件,這個不是只有我的部分,這個是經過好幾個程序,甚至於有相關的聽證或公聽的這些程序去處理的,我一個人沒辦法指揮這麼多人,說你一定要給它,不可能啦!

張委員啓楷:對啦!主委,歹勢,時間有限。我再請教你,有一個案子是三立入股中嘉案,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張委員啓楷:這個案子看起來也是很明確,你自己都承認嘛!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三立的大股東……

張委員啓楷:可是你的處理,我現在問一下,你的處理方式,你後來只有罰了這個系統業者1,440萬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張委員啓楷:你不覺得太輕了嗎?會不會太輕?這樣會不會有阻嚇的作用或者警惕的作用?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法律上我們是裁處這個系統業者,因為什麼?我們現在的有線電視法裡面,對於其他的大股東去投資這個部分來講,法律上並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我們現在為什麼廣電三法要修改?就是說以往我們都認為頻道沒有用到公家資源,沒有用到稀有、稀缺資源,所以自由嘛!

張委員啓楷:沒有,現在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你不覺得12家系統業者罰得太輕,這是一個問題。第二個,當然我同意你剛才說的,你現在要罰三立罰不到,是法有問題。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

張委員啓楷:可是人民會講不合理啊!一個是合不合理的問題,第二個是法,你現在還有70天嘛!本席會很明確地提出廣電三法的修法,包括你剛剛講的,因為現在法律不完整嘛!可是馬上提,包括有線電視,我們透過衛廣法的修法很清楚地明定,第一個,它的財務是要公開透明的;第二個,只要是持股5%以上的最終受益人,他本身就是要披露,有義務要公開披露的,包括接受政府的補助,本身都是要透明的。本席馬上就會提出這個法,你現在還有70天,你今天能不能允諾,做一個補破網的動作?1個月內,NCC這邊也提出一個修法,把它補起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修法是有,跟委員報告,這個大方向基本上,我個人啦!我個人都是支持,但是問題是4月份馬上就要提名委員,我現在剩1個多月,你叫我1個月提出這麼重大的事情來。

張委員啓楷:當然是你下臺之前要做這件事情,這對你的名聲也好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我知道,修法我們大概……

張委員啓楷:而且是補破網,你回去可以跟你的學生、跟全臺灣的民眾講,你去做了補破網的事情啊!因為這個不合理,沒有罰三立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這個有……

張委員啓楷:如果是法的問題,趕快去把它補起來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當然儘快去處理,因為本來我們在討論就討論很久了,這個東西應該可以做。

張委員啓楷:我知道,所以你儘快是多久?你能不能給我一個答案?1個月太趕,1個半月?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法案我們提出來,還要公聽,還有各界的意見,你說我1個月……

張委員啓楷:在你下臺之前,你回臺北大學之前,這個法案不能提?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NCC本來就是一個延續性的事情,我們是希望把這個東西訂好,像委員這個方向我們也是贊成,但是要把它訂好,比如說到底是哪些人要公開、公開到什麼範圍,這個是大家都可以討論的問題。

張委員啓楷:就剛剛那三個原則啊!很簡單啊!財務公開透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說5%以上,如果說以最終受益人……

張委員啓楷:持股5%以上有義務要申報啊!公開透明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以我個人來講,我是支持。

張委員啓楷:接受政府補助的,這三個對你來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對、對,我支持啊!但是問題是……

張委員啓楷:你支持,這麼簡單的東西!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啦!委員……

張委員啓楷:這個有很困難嗎?我的版本都已經擬好啦!我們最近就會提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立法,我們都是……

張委員啓楷:抱歉,主委,你能不能給我一個允諾?你下臺之前,你離開回臺北大學之前,廣電三法這個修法一定提出來,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草案……

張委員啓楷:還有70天耶!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樣好不好?草案我們會提出來跟各界討論,這樣可以嗎?我們把草案提出來。我要送到立法院,我要……

張委員啓楷:你們之前就在討論了,你現在就是把案子很清清楚楚地提案啊!提到行政院去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委員,我們立法,我提案要經過行政院,行政院再提送,哪有可能……

張委員啓楷:對啦!我是說至少在你離開回臺北大學之前,這70天,至少你的案子出門到行政院,可以嗎?來得及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希望可以朝這個方向去做。

張委員啓楷:要努力啦!要努力,這是為你好,為了我們臺灣好,要做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啦!但是我不敢向你承諾。

張委員啓楷:你要承諾。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行政院也在看守階段嘛!到520就要就職,在那時候我也才剩一個多月而已,當然我是希望……

張委員啓楷:你還有70天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希望可以朝這個方向去處理,但是我不敢跟你承諾說我離開以前,這個東西有沒有辦法送到行政院去,我希望是朝這個方向去走。

張委員啓楷:朝這個方向,那儘量在……

陳主任委員耀祥:儘量在我要離開前,看這個草案能不能出去。

張委員啓楷:這樣還是沒有那個……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因為……

張委員啓楷:你這樣會不會讓全民失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沒有,不是失望,我是遵照制度。

張委員啓楷:你回去在教學生時,學生問你說你還有時間,為什麼這個事情明明該做的不做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4月底新的委員如果產生,他8月1日就職,我再趁他還沒8月1日就職前,把一個法案丟出去,這個不是對於未來的……

張委員啓楷:不會啊!這個是很好的法案啊!這不是只有你認為好,我認為好,全民都認為好的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制度問題。

張委員啓楷:而且最最重要的,你認為現在沒辦法去罰三立,你覺得道理上也說不過去,你認為是法的問題,那補破網你要做啊!怎麼不做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有、有,我們要做啊!只是沒有跟你說確定的時間。

張委員啓楷:要做就趕快做啊!

主席:主委,你儘量朝這個方向去走,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OK,我就儘量朝這個方向去走。

張委員啓楷:好,謝謝主席。

主席:時間到了,謝謝張啓楷委員的發言。

下一位請吳春城委員發言。

吳委員春城:(12時50分)謝謝主席,我們請主委。

主席: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吳委員春城:主委好。第一個,我要問一下主委,一句話,請問蔡政府8年執政下,我們的媒體環境變好還是變壞?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的新聞自由在亞洲還是名列前茅,並沒有變壞。

吳委員春城:有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你注意看……

吳委員春城:有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然後已經……

吳委員春城:好,我自己本身,我第一個工作在自立晚報。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

吳委員春城:我是媒體出身,我覺得非常地感嘆,當時在國民黨威權的統治下,我們媒體人覺得非常光榮,是嗎?被稱為無冕王,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吳委員春城:人才輩出,的確我們的媒體人有很多社會上備受尊重的人,那民進黨深知媒體的重要性,所以靠著媒體上臺以後,第一件事情是什麼?掌控媒體、消滅媒體。我們的女王一上臺了以後,圈養鷹犬,歌功頌德,追殺政敵,七百多天不開記者會,連蔣經國都做不到耶!為什麼這麼地藐視媒體?為什麼這麼地大膽?因為她有一隻鷹犬,這個鷹犬是誰,你知道嗎?你不知道,不然你知道為什麼今天各委員會當中,你的最熱鬧呢?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不是鷹犬。第二個,NCC本來就是獨立機關,那各個新聞頻道,我們現在新聞頻道比你們以前多太多了,各種意見也都有,所以為什麼我剛才所講的,臺灣的新聞自由在亞洲是名列前茅……

吳委員春城:好,你看下一個。英國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這個在全球是很權威的媒體,它出了2023年數位新聞的產業報告,對於開放自由的媒體環境,臺灣受訪者對於臺灣媒體的信任度只有28%。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是有開放,但是信任度降低,很重要的是事實查證有沒有辦法落實,是這個問題。因為委員你們以前在自立晚報來講的話,媒體不多,但是你們公信力強,現在是媒體多,那公信力強不強就是見仁見智,就是這樣子。

吳委員春城:是,可能媒體的環境惡化,我剛才還在問你說媒體環境有變好還是變壞。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媒體自由是……

吳委員春城:所以是變壞,你的意思就是變壞。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媒體自由是增加,而且媒體整個環境有大的變化,委員,你們當時根本連網路都沒有啊!現在很重要的是,人民的資訊來源不是只單純從傳統媒體。

吳委員春城:OK,你看下一頁。不只是這樣子,特別是在選舉期間感受最深刻,感受更加地深刻,因為所有的媒體遇到柯文哲,遇到我們黨主席,幾乎是一面倒,甚至連廣告都不賣他,媒體是社會公器,這是誰在管啊?誰在管?怎麼會管成這樣的一個環境呢?這是誰的責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廣告本來就是商業行為,我不曉得媒體……

吳委員春城:商業行為,所以媒體就是……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剛剛說的廣告……

吳委員春城:媒體老闆的事情,這樣子。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

吳委員春城:完全是私營企業……

陳主任委員耀祥:你第一個,還是要……

吳委員春城:他愛怎麼樣,想賣給誰就賣給誰。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你還是要遵守法律啊!

吳委員春城:不是,遵照法律怎麼會訂成這樣子呢?可以為所欲為、任所欲為這樣子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委員,你要有具體的案例然後你來講,如果違反事實查證、違反公平原則,我們該處理就處理了,並不是說……

吳委員春城:好,下一頁。最近的新聞說蔡賴在溝通NCC的新委員,這件事情是不是事實?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不知道,這個要問……

吳委員春城:這個你不知道。好,媒體在傳這樣子,所以看到NCC的不獨立、不公正,控制媒體就可以控制政權,在臺灣我們的確是這樣,過去蔡政府8年下來,然後8年來就是你來當NCC主委這樣子,把媒體有效率地控制。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可以說明嗎?

吳委員春城:擁有媒體就擁有一切,所有事情由你來控制,所以賴政府還要繼續有樣學樣嗎?台灣民眾黨要求還給媒體第四權的生存環境,我做一個媒體人,非常清楚做一個媒體人的尊嚴,媒體產業嚴重地沉淪,NCC沒有責任嗎?所以在後續NCC委員的任命上,民眾黨一定強力地嚴選,謝謝。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可以說明一下嗎?基本上來講,其實就我的觀察,還有我們學術界的觀察,最擅長使用新媒體的反而是民眾黨,我們目前所觀察的對象是這樣子,而且以新媒體本身來講,沒有法律規定,所以我們也沒有去管過新媒體。

我認為媒體它會變化,使用的程度會不同,科技會創新,所以我覺得臺灣並沒有所謂媒體不公,如果有不公,我們依法去處理就對了,謝謝。

主席:謝謝吳春城委員。

下一位請陳昭姿委員發言。

陳委員昭姿:(12時57分)謝謝主席,有請陳主委。

主席:主委請。

陳委員昭姿:主委,我想先跟您請教。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陳委員昭姿:好,您當NCC主委以來,你面對有高度社會爭議的案件,包括鏡電視的執照審議案,包括三立入股中嘉案,您覺得你自己是不是有秉公處理,有善盡調查的責任?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秉公處理而且依法去調查。

陳委員昭姿:但是我從上一屆的立法院公報上,看到的事實卻不是這樣。在公報紀錄上,有多位立委針對NCC處理的過程當中,發生許多違法或是爭議的事情,而且他們具體提出了很多例子,要求成立調閱小組。當時包括從鏡電視取得新聞臺的執照,到鏡電視取得執照之後發生的違法事情,還有NCC自己內部行政作為的部分,我們看到主委您都一再地推拖拉,認為只要NCC交出報告,依法調查,要是有什麼事情交給NCC處理就可以了。而且我也看到在公報紀錄上,民進黨執政黨利用他們的人數優勢,5度封殺在野的提案,我就不一一唸出。

主委,過去這幾年來,我個人認為您的工作是非常好當的,因為面對爭議的事件,總是有人幫您護航。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是依法處理,不是護航的問題。

陳委員昭姿:但是現在新的民意出現了,今天稍早交通委員會已經成立調閱小組的提案,我想請教主委,在接下來的調閱辦法及調閱資料範圍的討論上,您是不是願意承諾,將所有鏡電視執照審查的過程、核發執照後的檢舉案以及NCC進行審查調查的所有相關資料,您都願意如實地、沒有隱瞞地、毫無保留地交出來供調閱小組來審視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上一屆會期我們就做了5次的專案報告,相關的調查資料、報告資料我們都已經……

陳委員昭姿:沒有,今天已經正式成立調閱小組,接下來要您的配合。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成立調閱小組是大院的權力,那我們有哪些資料,只要合法的前提下要提供的,我們就依法提供。

陳委員昭姿:您承諾您會如實地、無保留地交出這些資料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是依法,有些東西……

陳委員昭姿:所以是有條件的?好。主委,你就是一貫的做法。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些東西在刑事調查當中,依照憲法本來就沒有辦法在調閱範圍內。

陳委員昭姿:主委,對於前年原本鏡電視三董一監辭任的事情與原因,我想你很清楚。請問主委與NCC,對於當時三董一監所陳報的鏡電視報告已經明白點出鏡電視很多作為違反NCC核發新聞臺執照的附款要求,而且也和董事長蔡滄波隱瞞三董一監正式回給NCC的報告內容互相牴觸、南轅北轍,當時NCC做了什麼樣的調查或有行政作為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當然是請鏡電視提供相關資料,第二是請當事人來,比如說做相關的行政調查。

陳委員昭姿:主委,這就是問題!你就是請當事人來回復,當事人說沒有違反,你就認定沒有違反,是這樣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若沒有請當事人回復,要請誰回復?一定是當事人才知道啊!

陳委員昭姿:你怎麼不行使調查權呢?你自我限縮嗎?推拖拉?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對人調查、對事調查都有啊!都有進行相關調查。

陳委員昭姿:難怪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多次發出聲明,控訴你和NCC都在擺爛、放水、包庇。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啊!程序上就只能這樣處理嘛!不能因為不如他的願就說我們……

陳委員昭姿:下一張。這是去年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發出的公開聲明,我就擷取其中一段。陳建平說,鏡電視大股東陳泰銘跟陳致遠支持的三董一監四個人發現鏡電視早就違反了NCC核發執照的附款要求,不管是裴偉、精鏡傳媒公司和鏡電視公司之間的關係人交易等等,而且他們一再要求調查,都沒辦法釐清。鏡電視跟鏡傳媒公司之間也沒有依照NCC的要求進行業務切割,人資系統、財務系統都還是共用、設備共用,採購還是精鏡傳媒公司在幫鏡電視處理。這些身為鏡電視內部的三董一監,都正式行文向NCC檢舉,結果主委你還是護航啊!你還是擺爛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護航啊!對於這件事情,我們就照他們的檢舉去調查啊!至於我們目前的調查結果,也符合相關附款。

陳委員昭姿:主委,我知道這是你一貫的回答。

那我們看下一張。這幾個人就是鏡電視執照核發當時的八大股東,根據NCC附款規定,他們持有的股份6年內禁止轉移。請教主委,這個規定現在還在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還在啊!本來就在附款裡面啊!

陳委員昭姿:但是,主委,這8個股東裡面,有人一開始就是人頭,也有人取得執照以後就把股份賣出去。請問主委,你是否知悉?

陳主任委員耀祥:事實上,我們掌握的資料……

陳委員昭姿:NCC有沒有掌握跟調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有調查和掌握資料,而且要求他們提切結書,也都沒有……

陳委員昭姿:你們調查還是一樣,是本人簽的嗎?他們是基於自由意志簽的嗎?也就是犯規的人、做不該做的事的人,他們說他們沒有做錯,你就認為他們沒有做錯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第一,簽切結書是因為他們本來就要切結嘛!第二,相關資料我們當然要調查,對人、對事都要調查,沒有錯啊!

陳委員昭姿:好。

最後就是金流的事。主委,您說過NCC沒有辦法查金流,後來被金管會打臉了。然後你又說檢調才可以查金流,但是後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先生在上一屆立法院也提到,只要NCC自己在內部規定講清楚,是可以查金流的。所以基本上就是NCC限縮自己的職權、推拖拉!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啊!我們有請金管會協助啊!

陳委員昭姿:好。

主委,是這樣的,新的民意已經出現了,調閱小組透過今天的提案也成立了,是不是請你配合,把所有資料交出來、如實地交出來?我想,對你、對NCC都算是職務上、工作上的善了,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之下可以啊!但問題是哪些東西屬於符合法律,我們要去檢視嘛!

主席:時間到,謝謝陳昭姿委員。

下一位請黃國昌委員發言。

黃委員國昌:(13時4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主委。

主席:主委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

黃委員國昌:主委好。對於今天NCC所提出來的業務概況報告,我批評裡面有7成以上都照抄,您說業務是延續性的,也提出了一些回復。但我要告訴主委的是,業務有延續性的不是只有NCC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黃委員國昌:主委,你有沒有看到其他部會哪一個抄襲、用字遣詞一模一樣的比例跟你們一樣?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不叫抄襲,這是我們自己的業務報告,不是抄襲的問題。

黃委員國昌:對嘛!你去看一看財政部的報告,人家也是去年最後一個會期提的,不要說抄襲啦!說複製、貼上沒有錯吧?跟你們複製、貼上的比例是能比喔?拿「業務是延續性的」來欺騙國人,業務是只有你們的有延續性喔?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有一些數字,如果……

黃委員國昌:來,我們第一步看具體內容,國人最關心的打詐問題,我就要看你們的延續是怎麼個延續法。投影片左邊是你們今年提出來的,我講的喔,檢察官痛批NCC第二類電信沒有管好,成為詐騙集團的幫手,投影片右邊有紅字的部分是你們NCC去年的報告,左邊是你們NCC今年的報告,用字不一樣的部分,我都負責任地幫你們框出來了。去年的報告還比較豐富一點,跟大家說檢察官痛批完對於第二類電信NCC不知道在管什麼之後你們裁罰了什麼,裁罰了亞太電信嘛!台灣之星嘛!海峽電信嘛!我負責任地把NCC有做的事幫你給列出來了。那我就困惑了,從去年到今年,針對第二類電信因為詐騙集團被裁罰、被詐騙集團使用為犯罪工具、害很多人受害的,這種延續性的東西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剛才就講了……

黃委員國昌:紅字是去年的,就不要再扯了喔!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

黃委員國昌:你講是延續性嘛,那我現在的問題是你的延續性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裡是去年裁罰的,所以寫在去年嘛,至於今年的裁罰,是……

黃委員國昌:對,所以從去年提出報告到今年這個時候……

陳主任委員耀祥:在繼續當中。

黃委員國昌:有沒有裁罰?有沒有裁罰?有沒有裁罰?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沒有裁罰案。

黃委員國昌:目前沒有裁罰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嗯!

黃委員國昌:第二類電信不是繼續被詐騙集團使用嗎?為什麼沒有裁罰案?

陳主任委員耀祥:總是要經過調查程序嘛!委員自己是訴訟法專家,也知道所有裁罰都還是要經過調查啊!

黃委員國昌:好,既然你現在正在調查,那查了幾個案件?說來聽聽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來講的話,比如說最近魔方的案子在調查,還有其他定期檢查的……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我只跟你講具體的,你不要跟我講抽象的、模糊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沒有。

黃委員國昌:你調查了什麼案件?講來聽聽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比如說魔方的案件我們正在調查當中。

黃委員國昌:還有別的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還有黑莓卡的案子,我們也在調查當中。

黃委員國昌:還有別的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已經很多了,黑莓卡的案子就有好多家啦!

黃委員國昌:我具體地跟你講啦!檢察官針對第二類電信,去年年底已經偵結了喔!如果沒有偵結,牽涉到偵查不公開,我們都尊重。已經偵結的第二類電信業者提供第二類電信給詐騙集團使用案都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喔!檢察官都幫你調查完囉!結果在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半個字也沒提啊!這是什麼延續性的報告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因為要等檢察官偵查結束,我們才去做相關行政裁處啊!

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我才問你行政裁處在哪裡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還在進行當中、還沒有裁處,怎麼會有報告出現呢?

黃委員國昌:去年年底……

陳主任委員耀祥:而且報告我們不會寫到那麼細。

黃委員國昌:去年年底,針對第二類電信繼續被詐騙集團使用的案件,檢察官都已經偵結了喔!我講的是去年年底,不是上個月底喔!當初海峽電信的事情被檢察官罵完以後,你們趕快罰,因為被罵翻了啊!結果呢?你所謂的延續性報告,在這部分是空白的耶!我敢這樣講,這些資訊在檢察官偵結以後就不再偵查不公開啦!有哪些第二類電信業者把東西交給詐騙集團不需要讓社會大眾知道嗎?不需要?NCC不需要進行裁罰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需要啊!但是若要裁罰,第一個還是要經過調查程序才去裁罰。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啊!我就繼續等著,我再看要等幾個月以後你們NCC才會有反應,我站在這邊講,我負責。我說話向來是有憑有據的,我說檢察官已經偵查終結了,那些第二類電信業者都已經被起訴了,結果NCC還是繼續放著。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不是第二類電信業者,有些東西我們還會去……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等檢察官接下來進一步,下次我們繼續談。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黃委員國昌:今天成立鏡電視的調閱小組,主委有表達你的看法、你覺得遺憾等等,我都尊重啦!立法院也是行使立法委員職權。但這個案子從事前執照的核發、事中附款到底有沒有履行,到事後它違反了當初申設計畫裡的承諾,NCC是怎麼處罰的?對於這三個階段,社會大眾統統都在看。我們都是法律人,我不跟你講抽象的事情,完全都跟你談具體的事情。前面就有關於政治黑手伸入的事情先放著,因為人家大剌剌地說這是總統的旨意啊!這不是行政院長的旨意啊!結果,一開始說這個錄音檔是偽造、變造,鑑定完是真的以後,又說「我吹牛啊!我在內部吹牛啊!」假借蔡英文的旨意吹牛啊!結果假借蔡英文旨意吹牛的人現在還在當媒體負責人啊!真是了不起!

沒關係,我們講具體的。來!看一下,根據廢止權條款第三條,該公司取得執照後,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不得參與該公司任何營運。這是廢止權的條款,對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對。

黃委員國昌:裴偉是不是精鏡傳媒的董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裴偉目前是吧?是啊!

黃委員國昌:他有沒有參與鏡電視任何營運?

陳主任委員耀祥:它的財報裡提到,鏡電視十月間變更董事長以後,跟鏡傳媒已經沒有關係了。

黃委員國昌:不是啦!我現在講的不是鏡電視。你看你的廢止權條款,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裴偉是不是?是吧?

陳主任委員耀祥:精鏡傳媒不在我們主管之下,我們管的是鏡電視啦!

黃委員國昌:對嘛!那請你看看你們NCC自己做的附款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

黃委員國昌:這裡的中文有這麼難理解嗎?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可以參與鏡電視任何營運。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黃委員國昌:這中文沒那麼難懂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

黃委員國昌:來,第一個問題:裴偉是不是精鏡傳媒的董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沒有參與營運啊!

黃委員國昌:對嘛!我們一樣一樣來嘛!先確認前提:他是董事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他是董事……

黃委員國昌:是不是有參與營運再來講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是股東,所以沒有參與營運嘛!他不是董事啦!他是股東,但不是董事啦!

黃委員國昌:拜託!裴偉是不是精鏡傳媒的董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管的是鏡電視,附款是下給鏡電視,不是下給精鏡傳媒嘛!

黃委員國昌:對嘛!你下給鏡電視……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

黃委員國昌:那附款前提要件不用先建立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問題是義務人是鏡電視嘛!

黃委員國昌:對嘛!義務人當然是鏡電視,所以附款寫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可以參與鏡電視的營運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問的第一個前提問題是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前提嘛!裴偉是不是董事?

陳主任委員耀祥:裴偉是精鏡傳媒的董事。

黃委員國昌:是啊!我從頭到尾就是在問這個問題啊!有這麼難理解嗎?至於他有沒有參與營運這件事情,剛剛有委員講過了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是股東,不是董事。

黃委員國昌:三董一監說裴偉就是有介入鏡電視的營運,而你說你們都有調查,請教一下,怎麼調查的?三董一監有叫來問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有啊!

黃委員國昌:所以三董一監說他們講的是假的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們有說法,但我們一定各方調查嘛!有沒有是看事實、公司營運上有沒有……

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調查出來的結果是沒有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

黃委員國昌:好。

陳泰銘的律師自己講公司大小章還在裴偉手上,公司銀行端的所有資料只有鏡週刊的財務看得到,公司的人事系統也只有鏡週刊的管理部門看得到,連公司內部的人資都看不到公司HR(human resource)的資料喔!這點你們有沒有掌握?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這項資料來講的話應該有。

黃委員國昌:你們有掌握?所以還是認定他沒有參與營運?你們是什麼態度?對這些資料全部視而不見、閉上眼睛?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這是律師講的,我們對於他所陳述的還是有去調查,調查以後……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現在請教你,陳泰銘的律師講得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

黃委員國昌:你可以講陳泰銘的律師胡說八道,根本沒有這回事,這是調查結果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至少以我們的調查結果來講,並沒有他所講的這種狀況嘛!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就問陳泰銘的律師講得對不對?你只要針對問題回答就好了。你只要告訴我:「陳泰銘的律師講的這個狀況經過本委員會非常認真的調查發現:沒有,他亂講。」是這樣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已經講啦!我們調查的結果就是這樣啊!

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陳泰銘的律師講的這個內容是不正確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我們查的結果,目前來講沒辦法證明律師所講的是正確的。

黃委員國昌:是你們查的結果沒有辦法證明?還是你們就是放水、亂查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放水、亂查,我們都依程序處理啊!

黃委員國昌:好,沒關係。我們繼續、慢慢往下看,看NCC是不是在放水、亂查。

陳主任委員耀祥:什麼叫放水、亂查?照程序怎麼是放水、亂查?

黃委員國昌:我們接下來再講,你們有沒有約詢過陳泰銘?

陳主任委員耀祥:針對陳泰銘,我們請他陳述過意見。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請他到會約詢的?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做行政調查。

黃委員國昌:對,什麼時候請陳泰銘到會約詢?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沒有到會,但是他有表達意見。

黃委員國昌:所以他沒有到會?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

黃委員國昌:你們調查這麼潦草喔?這麼關鍵的人都不用到會喔?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他曾經到內容事務處,由我本人……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時間講具體一點,什麼時候到內容事務處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他111年有到內容事務處做行政調查。

黃委員國昌:對,但什麼時候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等一下查一下日期。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現在馬上查,我等著。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行政調查報告。

黃委員國昌:好。

我不知道陳泰銘去NCC跟你們講了什麼,但我知道陳泰銘在外面怎麼講。主委,我唸給你聽:「我們的資料都給他了,他沒有嗎?結果主管機關可以管的都不管,叫我們自己去把董事長罷免掉,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做官而已,沒有要做事啦!NCC是在審核什麼?審核頭殼一個洞的啦!這麼簡單的事不去做,太扯了啦!」我敢說陳泰銘講過這些話,我一定負責。

陳主任委員耀祥:但陳泰銘立下切結書,這也是他立的,不是我們叫他寫的,對不對?

黃委員國昌:我們一樣一樣來嘛!

主席:黃委員,再給你3分鐘。

黃委員國昌:你們基本的調查連人都沒有傳來!

陳主任委員耀祥:怎麼沒有傳來?當然有啊!

黃委員國昌:對嘛!什麼時候傳來的嘛?人家講的跟你們的調查結果就是不一樣嘛!大股東公開控訴耶!指的是陳耀祥耶!說你只想做官、不想做事啦!你審核什麼?審核頭殼一個洞的啦!我澄清一下,這不是我罵的,這是鏡電視大股東陳泰銘罵的耶!

主席:黃委員,3分鐘。

黃委員國昌:好。

黃主任委員文哲:委員,我先補充一下。陳泰銘董事長來我這邊是因為陳泰銘……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來的?

黃主任委員文哲:111年。不過不是我約談的,是陳泰銘主動來問我們一些關於附款執行的情形,包括附款可不可以、有沒有變更的可能性,他是詢問這件事情。

黃委員國昌:奇怪了,我剛剛問的是你們有沒有約詢他嘛!

黃主任委員文哲:我們有約詢他,但陳泰銘本人沒有來。

黃委員國昌:對於他有沒有賣股這件事情,你們有沒有約詢過他?

黃主任委員文哲:他有書面表達我們問的事情。

黃委員國昌:我們繼續再往下看:「本來就該這樣啊!帳簿寫得那麼清楚……週刊跟電視的人事劃分根本全部不適格嘛!你都不去查!」誰沒去查?他控訴的就是NCC啊!你若要聽音檔,要音檔我也有,只是時間關係啦!而且若是音檔直接放出來,我怕震撼力太強啦!

再往下看:「我們董事做的決議,董事長都不執行,他說你不高興,你來告我啊!官司拖兩年,董事長早就卸任了。你主管機關可以去審核」。他在講的是董事變更的案子。「你都沒在做,叫我們民間去做。還有更離譜的,我們給他的這些資料,他把它copy給蔡滄波啊!」蔡滄波是誰?鏡電視的總經理嘛!我具體問一件事,面對陳泰銘的控訴,他們給你們的檢舉資料,你們有沒有copy給蔡滄波?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啊!如果這樣就有洩密問題啦!

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因為社會要不就是不信任你們的調查,要不然就是你們調查出來的結果非常的sloppy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他講的正確性我們早就懷疑了。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今天成立調閱小組以後,這些事情慢慢再講。你可以繼續否認是你們的,你也可以繼續說「我們NCC的調查公正嚴明、絕對正確、禁得起社會考驗」。

陳主任委員耀祥:絕對如此。

黃委員國昌:是不是真的這個樣子?我們接下來就繼續往下看。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看看嘛!

主席:黃委員,喝點水、休息一下好不好?我怕你累了。

謝謝黃國昌委員。

下一位請黃珊珊委員發言。黃珊珊,黃珊珊不在。

林思銘委員發言。林思銘,林思銘不在。

王美惠委員發言。王美惠,王美惠不在。

張嘉郡委員發言。張嘉郡,張嘉郡不在。

蘇清泉委員發言。蘇清泉,蘇清泉不在。

徐欣瑩委員發言。徐欣瑩,徐欣瑩不在。

林沛祥委員發言。林沛祥,林沛祥不在。

高金素梅委員發言。高金素梅,高金素梅不在。

麥玉珍委員發言。麥玉珍,麥玉珍不在。

邱志偉委員發言。邱志偉,邱志偉不在。

羅明才委員發言。羅明才,羅明才不在。

蔡易餘委員發言。蔡易餘,蔡易餘不在。

陳冠廷委員發言。陳冠廷,陳冠廷不在。

陳雪生委員發言。陳雪生,陳雪生不發言。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說明及詢答完畢。

一、有關今日通傳會業務報告及專題報告,主席經過徵得在場委員意見後,決定請通傳會再行補充資料,並另擇期補行報告,通傳會書面報告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二、委員麥玉珍、游顥、王鴻薇、何欣純、廖先翔、陳素月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通傳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傳會書面資料: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

壹、前言

本會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賦予任務,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及網路傳播政策,本報告以三個構面:「維護通訊傳播競爭秩序,健全產業發展」、「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國民通訊傳播權益」及「積極參與國際交流,接軌國際創新思維」呈現相關施政成果。

在維護通傳市場秩序方面,本會透過電信批發價格管制機制,促進通信市場競爭,帶動產業推出更多創新服務;亦持續透過評鑑、換照等監理機制,辦理廣電從業人員專業素養訓練,強化媒體落實自律並提升內容品質。

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除持續督促電信業者優化消費爭議之處理、提升電信服務品質資訊透明化,本會亦積極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辦理「堵詐」相關工作。在技術面,督導電信業者於網路技術上提供協助,執行各項堵詐措施;在監理面,除要求電信業者持續落實客戶風險管理機制(Know Your Customer,簡稱KYC),另於今年1月23日預告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並研擬「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以完備電信號碼使用管理相關規定之法制作業。本會亦將與有關機關持續合作,共同防制詐騙。

另外,在網際網路傳播政策部分,透過推動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機制、公私協力促進產業自律、協力相關部會發展防護機制、辦理網路傳播素養培力活動等工作,保障言論自由、建立可信賴環境及維護使用者權益。

在國際交流部分,本會陳耀祥主委及各委員透過參與重要國際會議,分享我國5G發展、平臺治理、新聞媒體發展、網路傳播治理、反詐騙措施及關鍵基礎設施等相關經驗,並與各國代表進行意見交流,提高我國能見度。

以下謹就本會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提出報告。

貳、維護通訊傳播競爭秩序,健全產業發展

一、透過電信資費管制機制,促進市場競爭

為健全我國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環境,完善電信資費管制,以達電信資費合理化及促進創新服務發展,本會接軌國際電信監理趨勢,朝向批發價格管制。本會113年3月6日第1109次委員會議通過公告「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市場、固定通信網路寬頻零售服務市場及固定通信網路批發服務市場主要資費項目、價格調整係數(X值)與實施年度期間」,並將依程序辦理公告作業,適用期間將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7年3月31日止,以順利接軌。

為持續提供市場競爭動能,導引通信業者依據營運情形適時檢討其成本變動,本會於112年5月10日第106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公告「112年至115年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本次核定市話與市話互連通信之固定網路互連接續費率,由現行一般時段每分鐘0.32元逐年調降為0.24元、減價時段每分鐘0.09元逐年調降為0.08元;長途與市話互連通信及國際去話之固定網路互連接續費率,由現行不分時段每分鐘0.32元逐年調降為0.27元;行動網路撥打市內電話時,市話端網路所收取之接續費率,由現行一般時段每分鐘0.4349元逐年調降為0.2939元、減價時段每分鐘0.2059元逐年調降為0.1440元,實施時間自本會認定該市場顯著地位者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另本會於第1065次委員會議也審議通過公告「112年至113年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將行動接續費由現行每分鐘0.443元調降至113年每分鐘0.407元,實施期間自本會認定該市場顯著地位者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藉由電信資費管制機制,調降中間批發價及接續費率,促進市場競爭,進而帶動各種創新應用服務。

二、持續落實爭端調處機制,促進產業對話,保障訂戶權益

本會積極推動有線電視產業新進及跨區經營政策,有線電視市場競爭日益活絡,惟系統經營者、頻道供應事業或頻道代理商間之頻道播送、授權條件及訂戶數認定等爭議亦因市場競爭加劇而擴大。

為解決前揭爭端,本會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規定,受理各利害關係人提出相關爭議調處之申請,期藉由建立公平對話平臺,除使爭議雙方得以直接商議洽談,亦可由本會居間協調之角色,拉近雙方歧異,督促兩造持續協商。

另針對前揭爭議衍生之頻道變更、上下架情事,影響訂戶權益之虞,本會持續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3項授權訂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要求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類型之變更,應綜合考量是否增進或維持整體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頻道內容之多樣性及其他公共利益;並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及本會訂頒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責成系統經營者據以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報請本會備查後實施。

本會將持續檢視系統經營者實際執行情形,確保頻道上下架或移頻事宜以制度化方式審議,並透過調處機制促進系統經營者、頻道供應事業或頻道代理商間以對話拉近共識,期化解可能歧見,共同維護訂戶收視權益。

三、完善電信網路監理,精進電信設備審驗

本會為確保國民享有優質、安全之通信服務,依109年7月7日發布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持續受理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或變更審查作業;並依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採定期或不定期檢驗公眾電信網路,確保其於營運期間具備基本通信及資通安全能力。

另為維護電波秩序、保障國民權益及促進產業發展,本會透過蒐集研析最新國際標準檢驗技術規範及管理機制,結合我國電信設備審驗現況及產學意見,精進我國電信設備之審驗技術規範及健全我國電信設備管理機制,期望我國技術規範與國際標準接軌,並加速推動電信設備產業發展。

本會刻正建立適用於我國射頻環境之智慧標準化檢測技術資料庫,透過研析最新國際技術規範,調適我國現行電信設備技術規範,並與我國相關廠商、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進行討論研議,以完善管理我國各家測試及驗證機構之審驗程序一致性。同時,該資料庫將向我國通傳產業相關廠商與民眾揭露設備審驗與最新版電信設備技術規範及檢測程序等相關規定,以降低本會於後市場管理及抽驗所付出之行政成本,並確保我國頻譜資源之有效和諧共用。

此外,本會已完成建置「型式認證資料查詢」網頁,即時將經審驗合格之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外觀照片及檢驗報告等資訊公開,透過完整的資訊揭露,提供民眾消費資訊參考,及建立競爭業者間透明化資訊揭露機制。

四、定期監督廣電事業營運情形,強化媒體自律機制

(一)透過評鑑換照機制,督促廣電業者確保內容品質

廣電事業的營運情形,包含內部控管機制、財務狀況、節目編排之執行情形以及是否符合目標視聽眾需求等要項,本會透過定期評鑑、換照等監理機制,檢視廣電事業的營運計畫執行情形,督促業者確實依照營運計畫經營並持續精進,亦建置線上申辦系統,簡化行政流程,以促進產業健全發展及保障公眾視聽權益。112年度辦理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案45件及換照案81件、無線電視事業評鑑案4件、無線廣播事業評鑑案44件及換照案2件。

(二)強化衛廣事業內控機制,落實媒體自律

「內控機制」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及換照作業最重要之審查項目,倘頻道事業因內控或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經評分為不合格,其整體評鑑即為不合格,本會將令其限期改正;頻道事業即應於期限內提出改正計畫,如屆期不改正者,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1條規定,核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改正情形並列為下次換發執照時的重點審查項目,藉由評鑑及換照制度強化頻道事業重視內部自律控管,避免違規情事發生。

五、定期公布廣電申訴統計分析,賦權公民共同監督廣電媒體

為引進公民觀點與力量,以提升廣電內容品質、保障公眾權益,本會建置「廣播電視內容申訴網」,公布每季及年度傳播監理報告,以利民眾瞭解傳播監理概況,並共同參與監督廣電媒體。依據112年度傳播監理報告,共有1,114件廣電媒體申訴案(電視995件、廣播119件),申訴前5大類型依序為「針對傳播事務提供個人想法」、「違反事實查證」、「妨害公序良俗」、「違反其他機關主管法令」及「節目與廣告未區分」。

考量電視媒體製播之新聞報導對公民社會具有重大影響力,其「真實性」、「正確性」及「公平性」至為重要,同時亦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本會透過客觀、科學化統計分析,持續觀測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自108年3月進行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歷次觀測報告均公布於本會網站。

經檢視112年1月至12月觀測報告,由特定人物報導總量觀之,因113年總統選舉相關新聞報導,故相關政治人物討論較頻繁,如總統及總統候選人;而隨報導特殊事件出現零星演藝人員,如涉及ME TOO事件之演藝人員。

檢視各月播送特定人物─秒數情形,最高前3個月分別為112年12月、11月及9月,各該月份特定人物均包含投入總統選舉之政治人物,顯示新聞報導聚焦在113年總統大選相關事務。

本會期藉由公開傳播監理報告及觀測報告資訊,帶動他律作為、敦促頻道自律,進而提高媒體公信力及維繫社會信賴,健全傳播環境,未來亦將持續辦理,使新聞頻道善盡監督政府、維護公眾利益及發揮公共服務之社會功能。

六、針對廣電媒體辦理相關培訓,提升專業職能

本會依「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授權,負有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等職責;期藉由提升廣電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促成廣電事業製播優質節目及傳播正確資訊,促進我國通訊傳播產業健全發展。

(一)辦理落實事實查證培訓課程

本會針對製播新聞節目之廣電事業從業人員辦理具有學習互動效果的工作坊,以事實查證相關原則與方法及查證工具為訓練主軸,針對事實查證進行經驗分享及案例說明,並搭配實務操作,使業者透過實例,深化事實查核知能。

本會112年度於8月24日在臺北、9月7日在臺中、9月22日在高雄及10月13日在花蓮,共辦理4場次落實事實查證工作坊,邀請MyGoPen總編審、查核記者擔任講師,就查證工具與技巧進行經驗分享與案例說明,俾利回饋事業體自辦訓練及強化其內控與自律機制。

(二)辦理人權素養及強化節目內控等課程,促進媒體強化自律、提升品質及多元發展

本會於112年8月至11月在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辦理4場次共25堂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課程,內容安排包括從廣播、電視節目層面出發,探討「廣電事業營運發展」、「性別平權」、「消費者保護」、「兒少權益保護」、「隱私與被害人權益保護」、「落實婦幼保護」、「身障者權益維護」、「避免散布種族歧視及仇恨」、「強化節目內容自律機制」、「AI在廣電媒體的應用發展趨勢」等多樣化主題,透過學者專家、廣電從業人員、產業公協會等代表共同探討媒體製播重要議題,期藉由檢視具體個案,督促廣播及電視業者提升節目品質、強化媒體自律,以善盡社會責任,提供民眾更優質之閱聽環境。

七、與通傳事業或人民團體協力,增進公民媒體素養

媒體素養向下紮根已是國際共識,觀察英國、美國等先進國家,為讓社會大眾認識媒體、解讀媒體,進而思辨訊息真偽、防制不實訊息傳播,乃透過國民義務教育來培養國人媒體素養能力。目前我國推動媒體素養係以教育部為主軸,並自108學年度起,在全面實施12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中,將媒體素養列為引導中小學各領域的共同核心項目;至於其他部會則針對其權責對象施予補助或以專業領域進行推廣活動。

112年本會持續鼓勵廣電媒體產製端及民間團體運用該事業或團體之既有資源,協力推動全民媒體素養以串連其影響力至閱聽眾端,應用授課、參觀、觀摩、體驗等方式,增進閱聽人對於通訊傳播產業的認識,擴大公眾參與。本年度藉由與廣電媒體合作,包括公視、正聲廣播、鳳鳴廣播、新聲廣播、陽明山有線電視和全聯有線電視,及與大學、民間團體包括臺灣師範大學、朝陽科技大學、臺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共11個單位,辦理20場媒體識讀活動,累積超過1,300人次參與,參與者包含銀髮族、身障朋友、新住民、兒童及青少年、YouTuber等,多面向推廣媒體素養意識。

參、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國民通訊傳播權益

一、強化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管理措施,維護消費者權益

依電信管理法第20條規定設立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下稱電消中心),主要辦理電信消費爭議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申訴案件協調及處理、辦理電信消費教育宣導、製作爭議案件處理報告書等執行事項,於112年度受理5,705件申訴案件,其中於第一階段妥善處理約佔92%。

本會依法監督該中心業務執行之落實,並定期每月召開「討論業者客服處理申訴案件事宜」會議,於112年度計召開16次會議,以促使電信業者與電消中心協力對電信申訴案件量較多之類型提出防範措施、降低客訴量機制及確實執行因應作為與改善等措施,且本會亦於重大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得介入處理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二、督促業者服務品質資訊透明化,營造電信服務友善環境

為督促電信事業持續精進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依電信管理法第18條規定,經本會認定之電信事業,應按本會110年4月8日所發布「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公告定期自我評鑑,並公布評鑑結果。經本會檢視,112年度受本會認定應負擔上述特別義務之23家電信事業,均已完成電信服務品質自我評鑑及官網公布評鑑結果作業。

透過電信服務品質自我評鑑作業,預期可達成「落實資費方案資訊公開及提升帳單正確性」、「揭露分級下載速率及服務涵蓋範圍」、「每年定期調查客戶滿意度」、「確保客戶資料及隱私保護」等效益,期望增加電信事業資訊透明度,讓消費者清楚瞭解各業者所提供電信服務之品質,督促業者主動積極改善,促進良性競爭,營造友善電信服務環境。

三、參與跨部會平臺,協助防制電話詐騙

為協助防制電信詐欺,本會積極參與政府防制電信詐欺跨部會平臺,包括行政院治安會報、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際犯罪偵防體系防治網路犯罪組、法務部打擊跨境詐騙犯罪跨部會平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防制電信詐欺與網路犯罪工作小組等跨部會平臺,強化機關橫向聯繫,共同提升防制詐騙之功效。

依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辦理防制電信詐欺措施,積極加強事前行為分析阻斷詐騙門號,包含電信業者攔阻境外非行動漫遊門號之國內市內電話門號、對國際來話增加語音警示語、防止國內電話號碼漫遊出境並遭竄改為國際詐騙電話、詐騙關鍵字及AI技術分析以進行簡訊攔阻、停止解析惡意簡訊網址等機制。112年度總計攔阻801萬則簡訊、1,850萬通境外來電及停斷話1,456門,發送防詐騙簡訊1億8,024萬則提醒民眾謹慎預防詐騙。

本會透過公私協力,要求電信業者進行攔阻及國際語音警示措施,於112年9月起市話接聽所有國際來話均提供語音警示服務;10月起行動電話接聽「+886 9」開頭國際來話亦提供語音警示服務,使民眾對國際來話提高警覺。鑒於電信業需要購買設備、更新軟體等以協助防制詐騙,本會並訂定「推動國內電信事業加強攔阻及警示國際電話詐騙補助作業要點」,以補助電信事業建置攔阻或警示國際電話詐騙之軟硬體設備。

另為查察電信事業是否落實雙證件查核及風險控管,本會定期就經165通報停斷話之電信門號進行行政訪查外,如檢調機關偵查案件有相關現場協助需求,本會亦會派員配合出席。倘發現電信事業違法或自律管理成效不彰時,即進行處分並責成業者提出改善方案。

此外,為加強電信事業針對企業客戶之KYC機制,於112年6月16日訂頒「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該指引中主要有「電信事業強化客戶KYC」、「業者自行成立稽查小組進行稽查」、「建立防詐聯合風險管理機制」三大面向措施,藉由行政指導方式從外部督導各電信事業內控機制,強調各電信事業應持續強化落實KYC風險管理機制;另既有企業客戶管理部分,本會亦於監理面要求業者增強內部控管機制,並請電信事業優先針對高風險客戶,加強稽核並採取相應風險管理。

在完備電信號碼使用管理相關規定之法制作業部分,本會業於113年1月23日預告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針對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者,其申請登記電信事業時,應檢具符合其營業規模之相關文件,始可受理。另為維護人民財產安全與社會安定,避免號碼成為詐騙工具,本會於113年1月17日第1102次委員會議研審「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以進一步強化電信事業用戶號碼管理及KYC機制,並已依行政院法規通報規範辦理通報,後續將依法制作業流程,辦理預告及對外說明事宜。

本會從技術、監理面積極辦理堵詐工作,督導電信事業辦理相關防制措施,並配合相關機關持續精進打詐作為,以協助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

四、督導電信業者定期測試災防告警系統

強化災防告警系統,協助民眾迅速防災、避災、離災,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向為本會施政重心。我國災防告警系統(Public Warning System,簡稱PWS)在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本會及電信業者合作下,於106年建置完成啟用。

在本會督導下,中華電信等5家電信業者,完成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及資料比對機制,並定期辦理例行性測試,每年1月、5月及9月實施全區實網測試,其他月份則採實驗平臺方式測試;每年6月、12月進行災害訊息廣播平臺(Cell Broadcast Entity,簡稱CBE)及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ell Broadcast Center,簡稱CBC)間異地備援測試項目,藉由全面系統及資料庫(含行政區域群組)測試,確保細胞廣播服務(Cell Broadcast Service,簡稱CBS)訊息正確傳送至民眾手機。

為提升民眾防災意識及國家防災效能,本會亦督導電信業者配合中央及地方縣市政府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的規劃,舉辦各項災防告警廣播訊息服務演練,以利民眾及時掌握告警,儲備全民防災之應變能量。例如配合內政部辦理921國家防災日協助審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訊息演練計畫書(地震速報、海嘯警報),並督導電信業者確實依計畫發送,且於通訊軟體即時回報發送結果,確認發送無誤。

五、強化電信事業災害應變效能,保障民眾通訊權益

有鑑於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降雨情況極端,水災與土石流威脅大增,救災通信系統在災害應變尤其重要,本會為維繫災時通訊暢通,在行動通信網路部分,採「整合光纖、微波、衛星鏈路形成多重中繼傳輸備援路由」、「加強電力備援及鐵塔耐風程度」等作法,於平時強化行動通訊抗災與備援能力。

為提升電信業者防救災應變能力,於颱風來臨前即請各電信業者預先整備應變能量、預置搶修人力。於颱風期間中央災害應變中心2級開設,本會派員進駐並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外,同時通令各電信業者同步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每3小時進行災情及修復通報,以掌握災情資訊進行指揮調度。當固定傳輸電路中斷,則啟動微波備援或調度衛星移動車改採衛星鏈路傳輸,維持通訊功能;若電力障礙,在道路可通行情況下,調度柴油發電機救援供電;若為基地臺障礙,調派移動式基地臺支援災區通訊等多元應變措施。電信業者於安全前提下,配合道路搶通或電力復電進度,全力調派搶修人車挺進災區搶修至全數修復。

六、加強抽驗無線機上盒,協力保護智慧財產權

為維護電波秩序及民眾權益,本會自105年起,加強抽驗無線網路多媒體機上盒(簡稱無線機上盒),截至113年1月11日止,經抽驗違反審驗辦法相關規定而廢止審驗證明者計92款,並將相關資訊公告於本會官網,加強市場查處,防止其繼續販賣。

本會對無線機上盒之強制審驗範圍,僅限於硬體之無線射頻功能(WiFi或藍牙等),未包括其所載軟體及其後端或雲端提供之影音內容。為避免部分人士惡意混淆視聽,將硬體審驗結果作為內容已認證之行銷手段,本會積極協力處理此類器材所涉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除嚴格把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上市後之硬體射頻性能,加強市場抽驗,並要求申請審驗者須出具所提供軟體不違反著作權法之切結書;對於常態違反規定之申請者與器材加強審驗要求;並請財政部關務署及網路平臺業者加強查核,阻卻違法無線機上盒流通。

此外,本會透過與文化部等機關共組之「臺灣OTT交流平臺」,於112年1月3日召開第14次研商會議,討論有關線上影音著作權保護議題及跨部會權責分工等事項,如與文化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等機關協力向民眾宣導不使用侵權之機上盒等,透過機關協力方式,共同打擊侵權,創造產業公平發展環境,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七、提升本國自製節目能量、挹注資源活水,活絡電視產業發展

為促進多元及保護本國文化、提升本國自製節目之質量,本會依據「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兩辦法),依照兩辦法規定,無線電視頻道於主要時段播出之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50%,本國自製新播比例不得少於40%;至於境內衛星電視頻道於指定播送時段,播放戲劇、電影(含紀錄片)、綜藝及兒童等四類具有「文化累積優先性節目」則應符合一定比率。

查核無線及境內衛星電視頻道111年本國節目播出情形,除有2頻道因COVID-19三級警戒期間停止或減少節目錄影,致本國製新播節目時數未達規定外,其餘頻道均符合法規規定。

自兩辦法施行以來,無線及衛星電視業者陸續透過合製與跨平臺播出之模式,與規範方向相符,整體而言,透過兩辦法為本國節目之產製注入能量,且藉由新播節目之需求帶動不同平臺間的合作,活絡影視產業市場。有關本國節目管理辦法執行過程中,社會各界所提相關建議,本會將持續檢討研修。

另為挹注我國電視產業資源,鼓勵業者轉播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時爭取贊助,活絡電視、運動及藝文相關產業發展,並提供民眾精彩多樣節目,於112年10月13日修正發布「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放寬電視運動賽事或藝文活動節目之贊助者資訊大小為畫面二分之一、並於適當時機得為全畫面之呈現,同時亦規範贊助者訊息之呈現次數應符合比例原則及不得影響視聽眾權益,每次呈現時間不超過3秒鐘及不得搭配聲音,以降低對於視聽眾之干擾。另也要求業界自律把關,遵守贊助者訊息不得遮蓋或影響賽事或活動進行之原則,在兼顧視聽眾權益下,為提升節目品質與產業環境共同努力。

八、鼓勵業者升級超高畫質,提供民眾高品質影音體驗

隨著數位化時代來臨,電視內容產業也需因應競爭條件改變,積極投資高畫質製播設備。本會自107年底推動「有線電視產業頻道高畫質提升政策」,至112年12月底止,基本頻道高畫質(HD)比例已達99.9%;並藉由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營運計畫、費率審議、評鑑及換照等行政措施,積極促成頻道及有線電視業者以HD技術進行節目製播,增進高畫質內容產製發展,讓消費者體驗更優質影音內容及更豐富匯流服務,增進有線電視用戶之黏著度。

本會於112年完成核定有線電視公司共52件辦理4K視訊服務實驗區補助計畫;113年將持續辦理補助,以推廣有線電視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服務,期藉此補助引導業者投資超高畫質視訊服務系統,因應OTT TV與IPTV競爭及提升用戶收視品質,並使民眾得以享受有線廣播電視多元化服務。

九、透過公私協力,促進網路平臺業者自律及維護使用者權益

(一)健全網際網路兒少有害內容防護機制

為防止兒少接觸有害其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本會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召集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教育部、文化部及數位發展部共同委託民間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稱iWIN),透過推動業者自律及建置必要防護措施等,保障兒少上網安全。112年辦理成果摘要如下:

1.受理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之申訴案件:112年共受理民眾申訴案件3,007件,其中1,603件涉及兒少相關法規。iWIN接獲民眾申訴後,依照個案性質函轉國內外相關單位或團體處理,請網路平臺業者協助下架移除等,平均可在1.99日內回覆申訴民眾。

2.推動網路平臺自律與推廣過濾軟體:

(1)為推動網路平臺自律機制,112年召開2場大型「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2場「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申訴審議小組會議」,邀請產官學界等代表參加,說明當季申訴處理情形及討論特殊案例,並檢視iWIN處理網路霸凌案件定位及標準,以作為後續與平臺業者溝通自律之依據。

(2)為建立及推廣網際網路內容過濾防護機制,112年共於官網公布58款過濾防護軟體,並優化官網篩選功能,讓民眾能更方便找尋適合自己的工具。

3.強化兒少網路安全素養教育:深入校園宣導保護兒少上網安全相關概念,112年已至全臺之北、中、南、東及離島等25所以上各級學校辦理宣導,累計觸達10,326人次。

(二)推動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機制以維護使用者權益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111年8月修正施行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等職掌,本會爰成立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以保障言論自由、建立安全可信賴環境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為三大願景,並設定對話共識治理模式、促進網路平臺業者自律、協力部會守護網路秩序、掌握網路傳播趨勢、提升公民網路傳播素養之五大目標。

為達上述願景及目標,執行策略包含協力相關部會發展防護機制、公私協力推動產業自律、推動網路傳播素養培力活動、進行網路傳播事務調查與研析等。近期辦理業務重點包含:

1.協力相關部會發展防護機制:

(1)本會迄今已協助5機關共7部法案涉及網路部分完成修正並公布施行,包含法務部主管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衛生福利部主管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內政部主政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司法院主政之少年事件處理法。

(2)本會另與衛生福利部合作自殺防治議題,就自殺防治法所定網際網路不得報導或記載事項,將於本年建置申訴平臺系統,完備申訴及認證檢舉機制,避免不當之報導或訊息引發自殺模仿行為;本會亦於112年辦理2場臉書粉專防護講座,強化地方政府機關運用社群媒體之安全觀念。

2.公私協力推動產業自律:網路具有開放及跨境等特性,相關治理議題涉及公、私部門、民間社會及學術界,本會透過邀集多方利害關係人辦理15場交流會議,形塑共識並促進產業自律,議題包含有害內容處理、產業自律、AI新科技等;另為降低有心人士張貼不當內容,本會督導iWIN選取30家網路業者,依其網站屬性及服務特性,增加防護機制,減少管理漏洞。

3.推動網路傳播素養培力活動:113年本會將透過辦理民眾網路素養及數位平臺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以強化使用者數位識讀及有害內容免疫力,培力目標包含「容忍不同意見 保障言論自由」「遵循法令規範 防止網路濫用」、「認識網路風險 採取防護措施」、「善用申訴機制 守護網路安全」、「推廣網路治理 凝聚全民共識」等,另針對數位平臺從業人員,則增強其接收新知、強化社群守則與自律規範,以達到知識共享與經驗交流的效益。

4.網路傳播事務調查與研析:本會已蒐集10國/區域,包含韓國、日本、新加坡、澳洲、德國、法國、英國、愛沙尼亞、歐盟、美國在內之網路治理政策作法等相關文獻,並與英國、法國、美國、德國、澳洲相關單位進行交流,瞭解不同國家政策脈絡與實務執行現況,以做為我國網際網路傳播政策規劃之參考。

5.跨境交流合作:

(1)本會於112年9月14至15日辦理「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論壇」,邀集韓國通訊傳播審議委員會(KCSC)、澳洲民間組織Reset與Purpose、紐西蘭線上安全產業協會(Netsafe)、Google與Meta亞太地區主管實體出席;以及法國視聽暨數位通訊監管總署(ARCOM)及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以視訊方式與會,與Line、Dcard等業者、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共同就平臺問責、使用者權益、素養培力進行經驗交流,亦針對言論自由界線深入討論,同時探討新興科技及服務所帶來的挑戰,論壇出席超過300人次,期藉此建立理性且開放的溝通平臺,做為政府未來施政的參考方向。

(2)本會亦透過實體出訪,與澳洲、英國、泰國等負責網路治理之機關進行交流,就如何強化線上平臺問責、維護使用者權益及落實網路素養培力等議題交換意見,希望共同打造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

肆、積極參與國際交流,接軌國際創新思維

面對資通訊科技快速發展,通訊傳播政策與監理思維必須與時俱進;本會積極與各國代表意見交流及參與國際重要會議,掌握全球通傳政策及產業發展最新趨勢,分享我國成功經驗,提高我國能見度。

一、與國外代表意見交流,促進合作契機

(一)本會林麗雲委員於112年9月28及29日分別拜會英國文化媒體體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簡稱DCMS)及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簡稱Ofcom),就政策業務推動進行交流。林麗雲委員強調本會密切關注國際政策發展趨勢,盼強化多方利害關係人溝通交流機制並接軌國際,在網際網路傳播政策上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環境,因應數位時代科技發展與社會需求。

(二)本會綜合規劃處溫俊瑜處長偕同相關處室同仁,分別於112年10月25日及11月27日與立陶宛通訊管理署(Communications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簡稱CRA)及當地相關機關召開兩次通訊傳播監理交流視訊會議,討論議題包含處理不實訊息之經驗與政策、打擊電信詐欺及相關防制作法、該國推動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簡稱DSA)現況、並相互分享國內漫遊(National Roaming),以及網路韌性與衛星通訊議題之政策,雙方樂見後續維持交流並推動實體互訪,以提升臺立兩國友好關係。

(三)西敏寺民主基金會(Westminster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簡稱WFD)Ben Graham Jones顧問、Peter Knowles顧問等人於112年11月23日來訪本會,本會王維菁委員與該會代表就國內外媒體選舉報導議題進行交流。本會強調在尊重媒體自主及憲法言論自由前提下,督促媒體善盡社會責任。

(四)美臺商業協會(US-Taiwan Business Council,簡稱USTBC)由「柯拉克科技外交研究院」主席柯拉克(Keith Krach)率該協會會長韓儒伯(Rupert Hammond-Chambers)及企業代表,於113年1月24日拜會本會,由陳耀祥主委親自接見,陳崇樹委員及相關業務處代表陪同與會。雙方就人工智慧(AI)監理、5G毫米波應用的推動進展、通訊系統韌性的理念,以及網路治理等通訊傳播監理相關議題交流,並期許臺美雙方未來在各項議題上能有更多合作。

二、持續進行雙邊交流,強化通傳專業互動

(一)112年10月14日至21日本會王維菁委員率團赴德國科隆參加國際傳播協會(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s,簡稱IIC)通訊傳播政策與管制規範週」會議(Communications Policy & Regulation Week,簡稱CPR Week),王維菁委員並於國際管制者論壇(International RegulatorsForum)平臺治理議題場次擔任與談人,分享我國數位平臺治理發展及經驗。

(二)112年12月3日至7日本會王怡惠委員率團赴新加坡參加亞洲視訊產業協會(Asia Video Industry Associations,簡稱AVIA)「2023年政策圓桌論壇」及「亞洲影視高峰會」,並於會議期間拜會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簡稱IMDA)交流反詐騙措施相關議題,並與當地OTT TV業者針對亞太地區OTT TV相關管理措施進行討論。

(三)112年12月3日至10日本會王正嘉委員率團赴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參加國際傳播協會(IIC)「電信及媒體論壇」(TMF),針對國際通訊傳播新興議題與各與會者進行交流,並於會議期間拜會美國智庫組織大西洋理事會(Atlantic Council),以及網路平臺業者Meta之華府辦公室,討論網路傳播治理相關議題。

(四)本會受外交部邀請,於112年12月9日至13日由陳崇樹委員率團赴印度出席臺美印「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lobal Cooperation & Training Framework,簡稱GCTF)網路安全國際工作坊,就人工智慧、數位經濟、關鍵基礎建設、網路犯罪、網路安全危機處理、能力建構等議題進行交流,陳崇樹委員並於關鍵基礎設施場次擔任講者,分享我國經驗。

三、掌握數位匯流趨勢,創造未來新商機

(一)本會林麗雲委員於112年9月27日受邀至英國牛津大學臺灣研究計畫(Taiwan Studies Programme)研討會,以「媒體與民主化:中國陰霾下的臺灣媒體」(Media and Democratization:The Taiwan Media in the Shadow of China)為題發表主題演講,分享臺灣新聞媒體發展脈絡與困境,林麗雲委員並應邀參與牛津網路機構(Oxford Institute of Internet)所屬AI倫理研究所(Institute for Ethics in AI)之「照護、自治與科技」(Care, Autonomy, and Technology)工作坊,分析在臺灣國家數位建設的基礎上,有線電視業者利用社區與在地的優勢提供居家照護。

(二)本會陳耀祥主委受邀參加歐洲在臺商務協會於112年10月27日舉辦的「2023臺歐電信論壇」,論壇主題為「電信業如何成為產業可持續性、數位化、人工智慧和產業創新之助力」(How telecoms are driving sustainability, digitalisation, AI and industry innovation),陳主委擔任講者分享我國5G發展及人工智慧(AI)應用相關案例,包含科技執法、智慧工廠與遠距醫療等。

伍、結語

因應全球數位科技不斷推陳出新及通傳產業環境變化,本會對於通訊傳播事項之管理,積極從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並促進產業健全發展、保障消費者利益及提升國民通訊傳播權益等面向,推動相關政策作為,期能讓全民擁有優質、多樣且自由開放的通訊傳播環境,共享資訊社會與多元文化發展的成果。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臨時提案列管一覽表

編號

通過

日期

會議期別

提案委員

   

臨時提案案由

辦理

進度

回復日期

及文號

1

112年9月27日

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邱委員顯智、陳委員椒華、魯委員明哲

NCC於2023年9月11日發函給中嘉上層股東泓勝投資等11家公司,然迄今為止尚未收到回復。為落實NCC監理職責,爰提案要求NCC持續調查中嘉上層股東泓勝投資等11家公司,必要時要求11家公司到會說明其上層股東結構,以檢視是否違反中嘉交易案關於反媒體壟斷之附負擔事項。

已回復

112年10月26日通傳平臺字第11241026240號函

三、「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狀況」專案報告

有關大院交通委員會交下,請本會就「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狀況」提出專案報告一事,本會說明如下:

壹、營運監理制度簡述

為促進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並使廣播、電視事業於申設及換照作業有所依循,本會依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授權訂定「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廣播事業申請換照辦法」、「電視事業申請換照辦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等,俾於本會審查相關營運計畫時有明確之依據。

貳、申設審查程序暨執行狀況

一、無線廣播電視事業

無線電波頻率因屬稀缺資源,無線廣播電視事業申設非屬常態性開放,非本會公告開放不得申請設立無線廣播電視事業。

依本會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廣播事業之許可,採先審查申請人之申請書、營運計畫及其他資格與條件,審查合格者再進行競價或抽籤。為辦理前揭審查作業,並依第20條第1項及第4項,得設審查諮詢會,本會審議審查諮詢會所作成之審查合格建議後,通知審查合格者相關事宜,並公告審查合格者名單。

前揭審查合格者,如係申請設立全區性廣播事業及區域性廣播事業者,得依規定參加競價;申請設立社區性廣播事業者,得依規定參加抽籤(按,前揭廣播事業指非由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設立者)。

前項競價與抽籤之得標者,依規定取得廣播事業籌設許可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頻率並依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電臺架設許可,於完成架設後申請電臺執照,俟電臺執照核發後依相關規定申請核發廣播執照。

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規定,申請經營節目供應事業者,應於營運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之頻道數目、頻道名稱及信號傳輸方式。二、開播時程。三、節目規畫。四、傳播本國文化及本國自製節目之實施方案。五、內部控管機制及節目編審制度。六、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另,申請製播特定類型節目者(如新聞節目),尚須提報「特定類型節目營運計畫應載細項」,以新聞節目為例,申請製播新聞節目之頻道,須提出內部控管機制之建立與執行機制,包括編採製播人員之組織編制、制訂自製節目編採製播標準作業(SOP)流程及外購節目審查標準作業流程、訂定新聞編採守則、訂定不同類型新聞之製播及報導處理準則、與外部媒體自律組織(如媒體公、協會)之配合機制、應建立媒體內部自律組織(如倫理委員會)等要項,並提出新聞資訊供應來源與節目諮詢顧問名單,敘明資訊或新聞影片供應來源及產製流程、提出擬聘之節目諮詢顧問名單等,始符合製播新聞節目之頻道申設文件要求(衛星廣播電視申設流程圖如附圖一)。

參、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狀況

一、無線廣播電視事業

依本會廣播事業申請換照辦法第3條規定: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應於廣播執照有效期間(9年)屆滿前六個月至一年內向本會提出。無線電視事業則依「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第3條規定,應於電視執照有效期間(9年)屆滿前六個月至一年內向本會提出換照申請。

為審查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案,得設審查諮詢委員會,置審查諮詢委員七至九人,依換發執照申請文件及換發執照審查表辦理初審,前揭初審結果經本會審議後做成是否許可廣播電視事業換發執照之決議(無線廣播換照流程圖如附圖二、無線電視換照流程圖如附圖三)。

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為審酌各頻道過去表現及未來展望,因此申請人須提報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未來六年營運計畫,以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為例,應分別載明下列項目:一、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頻道經營理念與節目或內容編排之執行情形。()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財務狀況。()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二、未來六年營運計畫:()經營之頻道數目、頻道名稱及信號傳輸方式。()節目規劃。()傳播本國文化及本國自製節目之實施方案。()內部控管機制及節目編審制度。()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如申請事業有製播特定類型節目(如新聞節目),亦須於換照審查時,提交「特定類型節目營運計畫應載細項」,供本會審查其實際落實情形,作為換照決定之重要審議事項(衛星廣播電視換照流程圖如附圖四)。

肆、結語

為促進無線及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本會均依前揭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等申設與換照審查作業,本會將持續依法進行該等事業內容與營運監理,以落實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視聽多元化。

 

委員麥玉珍書面質詢:

詐騙冒用移工門號 NCC與電信業者難辭其咎?

NCC應加強對電信業者的監管

推動改進門號審核機制

一、案由

近年來,電信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其中多有外籍移工辦理的人頭預付卡門號被用於詐騙。這些人頭門號不僅造成民眾財產損失,也損害外籍移工的權益及形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6/01/28新聞稿中指出:「為協助警調單位遏止歹徒利用電信工具從事詐騙,多次密集召開會議邀集警政單位及電信業者,針對電信詐騙之技術手法研析防制對策,並督導電信業者配合警政單位採取防制措施,積極協助防制電信詐騙保障民眾財產。1」NCC呼籲民眾應加強注意事項中,尚無針對「人頭預付卡門號」做出相關警示與宣導。

幸而NCC於106/09/04再度發出新聞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今天表示,民眾申辦門號或預付卡時應持雙證件辦理,且電信事業(含其代銷商)應確實核對及登錄使用者資料,此規定將持續加強落實;此措施係基於行政一體,協助有關機關犯罪偵防之需求,避免申用人持偽、變造他人身分證件申辦電信服務,以防堵利用所申辦電信服務進行詐騙或其他犯罪行為。」2做了亡羊補牢之呼籲,但「NCC將予檢討相關節制措施,甚至不排除檢討開放幅度」實質內容與成效,我們需要進一部探討。

二、內容

媒體報導:『新型態的詐騙,其關鍵點都是利用人頭門號註冊帳戶或帳號,看起來似乎可以追查人頭門號。然而,近期卻發現這些被利用來註冊帳號的人頭門號,多是屬於外籍移工名下,而一調閱門號申請書,都發現根本不是外籍移工本人簽名申請,所有資料都是由他人填寫,只有居留證、護照影本是真的。考量到實務上,外籍移工因為不識中文,入台後所有手續都交由台灣的代辦業者處理,因此交出居留證、護照由他人代辦門號或其他手續乃是常態,不排除被不法代辦業者冒用名義申請門號,並交予詐騙集團使用,且所申請的都是預付卡,也不會有帳單寄到外籍移工的居留地址,因此對這些疑似不知情的外籍移工也只能做不起訴處分。所以到最後,連人頭門號之所有人也無法究責,那人頭門號的實際申請人呢?很抱歉,外籍移工說不清楚是誰曾取走他的證件,而門號申請書竟然也未記載代辦人,所以根本無從追查。』3 NCC如何看待此事件?

NCC承認責無旁貸嗎?『如果NCC和電信業者繼續放任不管,任詐騙集團利用人頭門號肆虐,未來可能需面臨電信詐騙被害人對NCC和電信業者提國賠和集體訴訟,因為其放任不作為與被害人被害的結果,其間的因果關係已經愈來愈明確,NCC和電信業者責無旁貸。』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23年第3季行動通訊市場統計資訊統計,行動通訊用戶數為3,010.7萬用戶,其中月租型為2,444.6萬用戶;預付型為566.1萬用戶(如下圖4)。而行動通訊數據傳輸量為2,968.3 Pbytes,較前一季增加134.4 Pbytes;至於行動通訊簡訊則數為19.6億則,較前一季增加0.6億則。

 

 

 

 

 

 

 

 

 

 

 

1出處:NCC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1&pages=1&sn_f=

36876

2出處 NCC: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37919

3出處 聯合報: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1063/4545725

4出處 NCC: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3122/3773_49718_231228_1.pdf

 

截至2023年底,外籍移工在臺灣申辦的預付卡門號數已超過100萬張。由於外籍移工申辦預付卡門號的門檻較低,僅需持護照及居留證即可辦理,因此成為詐騙集團的覬覦目標。

三、綜合問題整理與發現

NCC曾於106年強調:『開放境外申辦電信號碼係為因應國際潮流,對國外申用人「轉售」致形成「王八卡」部分,短效期預付卡及電信業者落實查核應可有效防制;若仍衍生難以處理問題,NCC將予檢討相關節制措施,甚至不排除檢討開放幅度,如防止未經身分查核私下轉售、加強境外防制私下轉售機制(如國內售出者每3個月核可回報,境外售出者則為半個月核可回報)、限制境外售出之範圍或禁止在部分國家(如發生「王八卡」問題偏高國家)銷售,以遏止預付卡遭不法濫用之歪風。』

NCC至今遏止「歪風」績效如何?

移工辦人頭門號管制措施仍嫌不足?

詐騙集團仍有可乘之機?

刑度是否過高恐造成移工誤觸法網?

電信詐騙的發展趨勢:

起源於80年代,發展至今進入專業分工時代。

詐騙集團分為機房、車手、水房等專業分工,彼此獨立作業,手法精細多層次且變化快速

電信詐騙案件數量和金額的增加:

自100年至108年,電信詐騙案件數量由1萬4千餘件上升至3萬5千件左右。

每年詐騙金額以億為單位計算,對國家治安危害極大。

過往的詐騙手法和法律改變:

過去著重於收買、騙取人頭門號及人頭帳戶進行詐騙。

《洗錢防制法》的修正提高了銀行開戶難度,使詐騙集團難以取得人頭帳戶。

新型態詐騙:三角詐騙的出現:

三角詐騙以冒用他人身份資料註冊第三方支付、遊戲帳號、遊戲點數帳號等進行詐騙。

利用第三方支付或虛擬銀行帳戶收款,增加追查困難度。

法律限制導致新型態詐騙崛起:

《洗錢防制法》的修正對銀行開戶提出KYC要求,使得人頭帳戶難以獲取。

近期案件中,人頭帳戶被移送的減少,新型態詐騙不斷上升。

外籍移工身份被利用:

三角詐騙中,利用外籍移工的人頭門號進行詐騙。

外籍移工難以自辯,因代辦業者常代辦門號等手續。

電信業者和NCC的責任與解決方案:

電信業者應實施嚴格的門號申請審核程序,仿效銀行的開戶機制。

要求門號只能親自辦理,申請必須拍照留存影像。

限制門號數量,對第二支以上門號進行實質查核。

電信門號系統商應定期稽查其代辦業者,追求違約責任。

降低門號申請的獎金以防範辦門號換現金情形。

若NCC和電信業者繼續不作為,可能面臨國賠和集體訴訟的風險。

根據媒體揭露,目前對於外籍移工辦理人頭門號的管制措施仍嫌不足,導致詐騙集團仍有可乘之機。此外,現行法律對於販售人頭門號的刑度過高,恐造成外籍移工因語言隔閡與法律知識不足而誤觸法網。

報導指出,詐騙集團常利用外籍移工辦理人頭門號,再將門號轉售給詐騙集團使用。由於外籍移工對台灣法律較不了解,且常因生活困頓而受金錢誘惑,因此成為詐騙集團鎖定的目標。

現行法律規定,販售人頭門號SIM卡供詐騙集團使用,最重可依刑法加重詐欺罪,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民事上,販售人頭門號者因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須負擔詐騙全額的賠償責任,金額從數十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

有學者認為,此刑度與犯罪行為人的嚴重程度不符,且可能造成外籍移工因語言隔閡與法律知識不足而誤觸法網。建議政府應加強宣導,並研議修法降低刑度,以保障外籍移工權益。

四、結語:

NCC是負責監管國內通訊傳播業者的機構,電信業者的寬鬆門號申請程序和未進行有效的審核,NCC需要加強對電信業者的監管,推動改進相應的門號審核機制。

為了全面遏止電信詐騙,保障國人以及外籍移工的權益,請貴會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請研析下列提問並於七日內回覆本席辦公室:

主管機關應該強化辦理門號的管制措施,例如要求電信業者核實申請人身份,請問SOP為何?請提供八年來之作為與未來作為之報告。

本席支持依法行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檢查並杜絕人頭門號的產生,藉由源頭管制以降低詐騙事件的發生,刻不容緩。對此,NCC的精進作為為何?

主管機關有無強化對國人尤其對外籍移工的宣導?提高防詐意識並教導法律知識,以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誤觸法律,助長通訊詐騙之發生?

主管機關有無研擬修改相關法律,調整對非刻意販售人頭門號的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國人之外,尤其對國外來台的外籍移工而言可能更易違犯)

請主動提供:全國電信詐騙數與類型之統計、外籍移工申辦電話數量、人頭帳號數量與申辦數量、各縣市佔比、犯罪數、刑責、年度趨勢等相關電信詐騙統計數據。

委員游顥書面質詢:

本席就近期NCC處理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變動爭議之事件提出質詢。據NCC於2024年1月24日對中嘉案件所公布之新聞稿,其眾多疑點與爭議未得到明確釐清與合理解釋,本席對此表示關注,亦希望透過此次質詢,獲得NCC對於相關問題之回應。

NCC對中嘉股東泓順投資改正之要求,括及限期尋得受讓股權對象並完成股權處分,顯見NCC對於中嘉股權結構變動具一定立場,然而,對於NCC如何確定「普立投資、永興資本、三立創意」為泓順投資之關係企業,及此等關係如何違反2018年行政處分之附款,仍有疑問,NCC於此重大決策中之事實認定依據為何?

次之,NCC認為中嘉集團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意圖規避提供資料義務,涉及違反有廣法第74條第2項規定,NCC要求12間系統業者提出其大股東之上層股東等資料,是否合理?NCC於此決定時,是否充分考量業者提供資料之困難與挑戰?

再者,NCC對於三立上層股東持股事實之另案調查,是否已進行調查?調查進度為何?本案主旨為「中嘉是否違反2018年行政處分之附款」,該行政處分為NCC與中嘉之行政處分,與三立電視之關係為何?列入未來評鑑、換照審查項目是否於法有據?是否表示NCC基於股權結構變動,對廣電事業之監理及評鑑標準予以調整?

此外,針對此個案突顯其監理不足之問題,本席認為NCC須檢視現行法規是否缺漏不足,括及違反附款之罰則、業者與上層股東架構之透明化、及上層股東變動之申報義務等,目前NCC是否已具體檢討?請提出說明。

最後,關於NCC近期所受之專業度與法律素養不足之詬病,及常因違法處分導致敗訴等情,本席期望NCC能提供一份關於本案處理過程及其法律依據之詳細說明。本席不願見到NCC於處理類似重大案件時,再次出現法律爭議或未屬於專業判斷上之錯誤,期望NCC於未來監管之工作中,能更加謹慎、專業,真正為台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創造一個健康、公平之環境。

委員王鴻薇書面質詢:

一、國家通訊委員會常與媒體針對撥放內容、申請換照等相關程序進行爭訟,不少爭訟亦面臨敗訴,是否代表國家通訊委員之行政處分有精進之處?

二、本屆國家通訊委員會仍與媒體有眾多爭訟案件需解決,今年5月20日即將產生新內閣,換屆前眾多爭訟案件,將如何處置?抑或僅留待新任委員解決?

委員何欣純書面質詢:

委員廖先翔書面質詢:

依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政府部門就縮短5G偏鄉數位落差、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等經費投入已逾新台幣38億元,其中不乏補助業者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計畫、強化偏鄉地區5G寬頻服務與涵蓋、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計畫等。

惟依據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資料113年1月統計,就電信申訴案件共711件,其中通訊連線品質占大宗共527件(如下表),佔比高達74%。其評估分析原因為用戶室內深層、位處郊區或山區偏遠地區等因建物阻隔等,造成訊號不穩定、收不到信號而影響使用。

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視督促三大電信的偏鄉訊號服務建置及改善,並研擬相關辦法,評估將偏鄉的申訴情形依照受影響嚴重性層級、次數納入懲處記點之依據可行性。

資料來源: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113年1月爭議案件處理報告

委員陳素月書面質詢:

中華電信連環爆?機敏資料外洩、合作的二類業者成詐騙共犯?

去年11月1號時,本席曾針對海峽電信詐騙案及第二類電信的管理措施如何精進,向陳耀祥主委提出質詢,然而日前中華電信不但被爆出國防機敏資料外洩,上周3月6日時又被揭露中華電信合作的二類業者,在2021年被廢止二類電信證照後,仍屬中華電信企業客戶,其利用API軟體開通電信門號,進而拿去轉賣給詐騙集團,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本席不禁想問中華電信的內部資安系統,還有電信門號的核配與管理出了什麼問題?

第一點有關中華電信資安防護系統,出現駭客盜取資料一案,目前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簡稱NCC)掌握案件發生原因了嗎?中華電信事後的緊急應變是什麼?

第二,中華電信合作的企業客戶魔方移動,2020年時還是NCC核准的第二類電信,2021年時遭NCC撤照,即起非合法廠商,但目前仍是向中華電信公司承租行動網路的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MVNO)。但到了2023年,檢調查辦詐騙集團的門號等人頭門號時,找到了魔方移動向中華電信購買企業門號的軟號以及漫遊門號,再來就賣給一間「卓一大陸」股權超過51%的中資公司。卓一透過魔方移動作為中間人,把向中華電信所買的企業門號的軟號跟漫遊門號賣給中資公司,卓一公司的後台完全由上海卓一主導,會發生個資外洩的問題。雖然中華電信調查後澄清,魔方與其合作的「國際漫遊上網預付卡」門號均只能在境外使用。但像是黑莓卡、比特卡的氾濫與被人作為不法之用途,NCC目前有何積極作為?

中華電信的KYC機制已出現疏漏?魔方與中華電信間的契約仍存續中?何時到期?請NCC於一個月內提出上述兩事件的調查報告說明。

NCC堵詐、打詐有工具有法規,但業者仍有漏洞可鑽?

NCC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負責「堵詐」之業務,根據通傳會提供統計數據,去年至今一年在防堵詐騙簡訊及警示上,確實是有明顯地進展,攔阻與警示上112年已攔阻1,850萬通境外竄改來電、801.5萬封惡意簡訊;於實施國際來話語音警示後,國際來話數減少95.17%,但如同本席曾說打詐要讓民眾有感,NCC在這點上仍須要加強。

剛講了這打詐、堵詐,其中「查處電信事業未落實用戶號碼」屬NCC的重要業務之一,NCC於2023年6月16日頒定「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今年2月已預告訂定「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預計會在何時上路?

NCC「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將來若上路後,另有數位發展部主管的現行法規「電信號碼管理辦法」,兩單位的業務劃分是如何?

這由NCC主管的指引及辦法,未來會如何做門號的查核,進而堵詐打詐?

主席: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13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