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星期四)9時至13時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秀芳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邀請環境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環境部部長薛富盛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司長蔡孟裕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張順欽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署長謝燕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日會議議程為邀請環境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接下來請環境部薛部長報告,時間5分鐘。

薛部長富盛: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早。今天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感謝委員會邀請本部來列席報告。

環境部自112年8月22日正式掛牌成立,並新設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署及國家環境研究院,並配合本部大氣環境司、水質保護司、環境保護司、綜合規劃司以及監測資訊司等5個業務單位,分工合作,透過預防管理以及監督查核,來維護我國的環境品質。

冀請大院各位委員的支持,使本部的各項策略能夠按部就班來推進,為了讓大院各位委員能夠對本部的業務瞭解,謹就相關的施政重點來報告,也請各位委員指教。

我針對這10個重點來向各位做一個報告,有關氣候變遷的部分,我們最主要是強化氣候治理,減緩跟調適要能夠並重,同時各位非常關心的氣候子法修訂進度,也在這邊跟各位做一個簡短的報告。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事實上也經過行政院的核定,它需要中央跟地方大家一起來合作,目前環境部積極來推動第三期階段管制的目標。在氣候子法的立法方面,去年2月15號蔡總統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之後,環境部積極地推動12個子法的公告,目前的進度是有7個子法已經公告,另外有1個在預告階段,接下來我們積極地在進行另外4個跟碳費相關的子法,希望在這個月底能夠預告。

有關資源循環的這個部分,在下一個會期環境部會來推出資源循環促進法,也拜託、希望各位委員都能夠來支持。另外,我們也在積極執行行政院所推動的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這個是整個資源循環促進法的概念,我們希望資源要極大化,廢棄物要極小化。這個是我們整個行政院推動廢棄物的資源化跟處理方案所盤點出來的一個非常完整……今天下午事實上環境部也要向行政院做一個我們執行的整體報告。

在環境管理的部分,我們來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以及土壤污染場址的整治,同時也積極推動維護海岸的清潔跟推動優質公廁。目前為止已經有24座焚化爐在運作,其中我們在過去這幾年也推動16場的整改,馬上在今年會有3座垃圾場完工。土壤整治的部分我們持續來進行。下一個是我們向海致敬的計畫,各位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過去這5年來,事實上海岸的垃圾減少了將近60%。我們推動優質公廁,持續地來增加、來改善我們公共廁所的優質環境,事實上獲得很多民眾的讚許,包括國外的民眾。

有關化學物質管理的部分,事實上由環境部來主責的跨部會化學物質管理的會議,它統整了10個部會、53個系統成立這個化學雲,我們希望配合食安五環能夠做源頭的管理,同時對環境事故我們也積極的來推動。我們在整個化學物質管理的部分,事實上在過去將近7年來,在國內已經沒有化工原料變成食品添加劑這個系統的問題。

我想因為時間已經到了,其他的部分可能就請委員來參考。永續環境是我們推動的目標,也是我們環境部同仁共同的理念,未來業務的推動需要大院的支持,以上報告,懇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薛部長。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環境部書面資料:

一、環境部業務概況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感謝委員會邀本部列席報告。

環境部自112年8月22日正式掛牌成立,並新設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署及國家環境研究院,配合本部大氣環境司、水質保護司、環境保護司、綜合規劃司及監測資訊司等5業務單位,分工合作,透過預防管理及監督查核,以維護我國環境品質。

冀請大院各委員支持,使本部各項策略能按部就班推進;為使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業務瞭解,謹彙整相關施政重點,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氣候變遷署

一、落實淨零策略

(一)淨零轉型策略推動與管考

行政院於112年4月21日核定2050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由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環境部等部會攜手合作,整合跨部會資源推動執行。本部氣候變遷署(下稱氣候署,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幕僚)依行政院規劃管考機制,追蹤彙整各關鍵戰略執行情形後,報請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執行長核可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對外公開。

(二)氣候法12項優先子法建置情形112年2月15日公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本部盤點出12項優先推動相關子法,包括修正盤查登錄作業、查驗認證機構管理、碳費徵收及費率、自主減量計畫、自願減量交易機制等。

截至112年12月31日已完成修正發布「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及訂定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及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草案。後續各項子法訂修過程,將持續積極與各界研商討論,讓產業界充分暸解修法內容及未來運作規劃。

112年12月29日修正發布之「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主要係補充政府機關權責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細節性事項,包含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權責事項、減量及調適相關目標計畫方案評估記載內容、成果報告定期公開及管考改善、調適目的及基本原則、明定資訊公開落實公民參與等,以利氣候法的推動與執行。

(三)啟動制定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

依氣候法第10條規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應於下一期開始前2年提出,本部已啟動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作業,中央有關機關已依氣候法施行細則第5條提出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情境分析、電力需求成長及電力排放係數,並提送113年2月16日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會議進行技術諮詢,將再依法召開公聽會程序廣徵意見,預計於113年提出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115至119年),並送行政院核定。

(四)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

本部依氣候法第9條第2項規定,參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及國內情勢變化,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修正「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下稱行動綱領),行政院於112年11月3日核定。本次修訂主要呼應國際氣候協議,強調減緩與調適兩者並重,將2050淨零排放納入願景目標,增列公正轉型、風險評估及以自然為本等基本原則,藉以擘劃我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淨零排放路徑藍圖,引領建構能適應氣候風險之低碳家園,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五)協助地方政府推動溫室氣體減量

輔導地方政府依氣候法第14條規定,於112年9月30日前設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負責跨局處因應氣候變遷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包括審理地方執行方案及成果報告。本部持續與地方政府交流,以協助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業務,加強地方與中央溝通聯繫。

(六)加強與環保團體溝通交流

112年9月25日邀集長期關切氣候變遷議題之相關環保團體,就氣候法上路後「氣候變遷法制架構基礎」、「溫室氣體減量誘因與措施」、「氣候變遷調適推動與落實」及「資訊公開、程序透明之公眾參與平台」等四大議題,廣泛交流意見。112年7至11月辦理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草案研商會議5場次,均邀請環保團體參與,討論盤查登錄、自願減量、增量抵換、認證查驗機構之管理、施行細則等子法內容。113年1月3日及2月19日分別辦理碳費徵收子法推動進度、碳費相關議題之交流座談會,持續積極邀請環保團體參與,討論我國碳費徵收制度及重要議題,以共同集思廣義使碳費制度設計更臻完善。

二、精進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查驗制度

為掌握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本部已依氣候法第21條規定,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及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據以持續推動溫室氣體盤查及查驗工作。

112年應辦理11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之事業計550家,其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約223.55百萬公噸CO2e,占全國排放量75%。

三、啟動碳費徵收

依氣候法第28條規定,我國碳費制度將依國家減量目標,分階段逐步推動實施,本部已於112年12月29日發布「碳費收費辦法」相關草案架構及規劃,初期將針對年排放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電力業及製造業開始徵收。

依氣候法第28條第3項規定,碳費徵收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之費率審議會,依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排放種類、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情形及減量效果及其他相關因素審議,並定期檢討之。本部已於112年12月1日訂定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預計將於113年第1季召開費率審議會,綜合衡量前開因素、國際碳定價實施情形及我國產業競爭力等進行審議,並送本部核定公告費率。

氣候法第29條訂有指定目標搭配優惠費率之機制,碳費徵收對象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有效減少排放量達到指定減量目標者,即可適用優惠費率,以促使碳費徵收對象加速且更大幅度進行溫室氣體減量,達成國家減碳目標。另依氣候法第30條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得以減量額度扣除排放量,以降低碳費繳納總額,以促進碳費徵收對象「以大帶小」,協助非徵收對象共同進行溫室氣體減量。

後續碳費收入將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專用於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因應相關工作,包含發展低碳與負排放技術、補助及獎勵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等,以促進溫室氣體減量及低碳經濟發展,強化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機制。

本部已於11年7月起陸續與經濟部、各產業公會就碳費收費規劃、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召開研商會議,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與經濟部研議。

四、建構自願減量交易制度

(一)審查核發

依氣候法第25條規定,事業或各級政府得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由本部辦理減量專案審核及減量額度核定事宜,本部於112年10月12日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係參照國際自願性碳市場審核原則下,審定公開13類143項多元減量方法,據以促進事業或各級政府實質減量。

(二)交易管理

於112年12月15日依氣候法第25條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草案,其重點包括:1.由本部指定交易平台 2.標的為國內減量額度3.提供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三種買賣方式4.參與對象為依氣候法擁有或需要減量額度之買賣雙方5.不得重複交易或拍賣,以穩健推動我國自願性市場機制發展,並避免炒作、漂綠等情況。

五、建構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及韌性家園

(一)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

為健全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本部邀集16個部會共同檢視歷年調適工作執行情形,並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資訊,提出「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以「氣候變遷因應法」調適專章條文為依據,在設定固定暖化情境下,建立調適推動架構及跨域整合平台,藉此強化跨部會協調合作,並將「以自然為本」精神融入各工作項目中。

行政院於112年10月4日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共計126項工作項目,從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利用、海岸及海洋、能源供給及產業、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健康與能力建構等領域著手,由各主政部會依核定內容推動,藉以提升調適能力及韌性,並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與維護國家永續發展。

(二)低碳永續家園行動

與地方政府合作推行「低碳永續家園評等推動計畫」,以「生態綠化」、「綠能節電」、「綠色運輸」、「資源循環」、「低碳生活」及「永續經營」六大面向為目標,計有38項低碳行動項目。各村里可依據在地現況,擬定因應策略選擇行動項目,展現村里韌性的軟實力。

至112年12月,全國共有7,569個村里,計有128個村里獲銀級及1,213個獲銅級;鄉鎮市區計有29個鄉鎮市獲銀級及123個獲銅級;縣市層級,計有19縣市獲銀級及3縣市獲得銅級。

貳、資源循環署

一、源頭管理及減量

(一)源頭管理

1.綠色設計

推動消費性產品綠色設計,參考國際如歐盟2022年提出「產品永續生態化設計指令」(草案),規劃透過「資源循環促進法」立法,擬定綠色設計原則,延伸生產者責任,提升產品環境永續性及循環利用。

2.數位履歷

推動產品數位履歷管理制度及建置資訊系統,112年參考歐盟產品數位護照管理制度規範製造業者揭露產品材料使用等資訊,以車用電池組及筆記型電腦作為產品數位履歷系統試行品項,已完成建置我國雛型架構,並與筆電品牌商及回收商、車用電池組製造商及回收商等業者合作試行登入產品數位履歷資訊件數達1萬件。

3.維修度指數

規劃推動維修度指數策略影響消費者選購耐用且易維修之產品,引導生產者改良產品設計及延長產品使用壽命,已於112年邀請華碩、宏碁、蘋果、三星等合作試行手機及筆電維修度指數評估,並研訂「電子產品維修度指數推動指引」草案,未來將有助於消費者和企業在購買產品時做出明智的選擇。

4.循環採購

以公部門優先推動循環採購產品服務化,促進循環採購產品服務化新商業模式,112年擬定「公部門循環採購指南」(草案)彙整國內外推動以租代買、共享經濟等循環採購實務案例與公部門預算編列原則。另於112年12月委託臺灣銀行代辦「筆記型電腦資訊專業服務(含設備提供)」及「平板電腦資訊專業服務(含設備提供)」共同供應契約案,研擬共通性採購規範及採購需求。

(二)一次用產品減量

1.飲料杯自備及循環杯推廣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要求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應提供自備飲料杯新臺幣(下同)5元價差,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於112年應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並授權地方提報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公告實施後,飲料杯自備率已由6%提高至峰值16%,約2,800家門市提供超過34.7萬次循環杯借用,並於113年9月1日起飲料店全面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另於107年起於小琉球推動「琉行杯」之循環杯借用服務,其後並擴大至其他離島同步推動,目前所有離島地區均有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共設置210處借用點及歸還點和6處清洗站,112年累計提供超過15萬次循環杯。

2.以公領私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

已訂定「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112年實施期間(統計至11月),近9成的機關、學校響應作業指引,可提供循環容器盛裝餐點業者2,219家。累計使用循環容器供餐約251萬個,減少使用約1,524萬個紙杯或包裝飲用水。

3.推動旅宿用品減量

為呼應全球旅遊減塑倡議及減少一次用旅宿用品廢棄,112年7月17日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4年1月1日起,旅宿業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如洗髮乳等),亦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如牙刷與牙膏等)供消費者自由取用。預計公告生效後,每年可減少4.6億個小瓶裝旅宿用品用量,減少重量約2,100公噸。

113年規劃與交通部觀光署、旅宿業及相關公協會合作,透過活動或記者會方式向國內外消費者宣傳法規內容及呼籲自備旅宿用品。此外,預計與縣市環保局合作,協助擴大辦理年度大型活動規模(如花蓮環保月),亦規劃於國際旅展設攤並搭配文宣影片推廣,加強宣傳效果及自備成效。

4.網購包裝減量

112年公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同年7月1日起,網購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並須符合回收紙混合率及塑膠再生料摻配比例。另,112年5月再推「網購包裝減量指引2.0」,以業者自願性協議採取更高標準包裝減量措施,並搭配網購包裝減量標誌方式推動,引導建立自主管理相關作法,目前已有23家業者取得「網購包裝減量標誌」。

二、加強資源回收

(一)提升回收成效

1.資源回收整體運作情形

112年1-11月執行機關資源回收量616萬公噸,資源回收率55.22%,其中13大類33項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於基金運作管理下,回收量達138萬公噸,較去年同期成長5.12%。

2.平板包材納入應回收項目

112年5月19日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7月13日公告修正稽核認證作業手冊(廢塑膠容器類),讓原本廢棄的薄片泡殼、平板容器等塑膠平板包材得以回收再利用。

3.推動紡織品循環

服飾生產面導入環保設計,於111年9月29日函頒「服飾環保化設計指引」,提升舊衣之再使用及再利用。推動業者自願性實施紡織品循環措施,於112年12月18日函頒「連鎖品牌服飾業及百貨零售業紡織品循環指引」,推動業者簽署自願性協議,實施紡織品循環相關措施。

針對國內各機關、公民營事業團體研擬「機關及公民營單位採購循環紡織品指引(草案)」,期透過訂定紡織品循環採購指引鼓勵制服業者加入綠色紡品供應商行列。研擬「紡織品材質定量鑑別及智慧分選設施設置及運營捐助要點(草案)」,透過自動化分選提升準確率及產能,突破分選量能瓶頸,做為紡織循環產業未來之發展基礎。

4.推動手機回收

規劃手機回收及維修合併設計「循環率」,以訂定逐年目標方式驅動業者循環。辦理手機回收循環月加碼活動,增加回收便利性、企業加碼優惠,回收點增加至1萬3,651個,回收量超過8.1萬支。並於112年11月9日預告「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

5.暢通資收管道

(1)貯存場優化

辦理縣市資源回收場優化作業,改善資源回收作業環境,興建或優化地方政府資源回收場,112年已完工10場。

(2)資收車補助

自87年起至112年止補助汰舊換新資源回收車3,832輛,現行全國資收車總計5,564輛,車齡15年以上的車輛占15.87%,全國平均車齡8.76年,資收車量能足以維持現行資收清運。113年地方政府換購低污染資源回收車補助計畫,將原全額補助改為依財力分級按比例補助,並採競爭型機制,共計核定換購資收車166台,以換購「油電」及「柴油」資收車為主。

(3)資收關懷計畫

112年補助1億643萬7,324元,共計萬3,940人次參與,回收1萬2,967公噸。計畫內容包含推行「微型保險」與「環境服務巡迴團」,協助個體戶投保與到府清消,於去(112)年起推行「資收行動站」,建立在地綠色回收網絡,共計15個縣市參與,設139處資收行動站(車),服務超過3萬7,475人次。

(二)創新精進作法

1.綠色費率

鼓勵電子產品責任業者朝物料循環再利用方向設計,先期以塑膠循環為目標,自112年7月1日~114年6月30日於電子產品中添加25%以上塑膠再生料者,享一般費率85%之綠色費率優惠,另環保標章產品為95%。

塑膠容器符合單一材質、瓶身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無標籤或標籤高度不大於瓶高30%等3項,給予85%優惠費率。玻璃容器逆向回收至重複填充製程,提報循環再使用實施計畫經本署審核通過,給予50%優惠費率。

2.精進補貼

推動輪胎處理業及製造業異業結盟精進補貼總預算為1.5億元,推動期限以執行期間或規劃預算用罄為限,並視成效滾動檢討擴大辦理。

為暢通廢玻璃容器再利用市場,除修正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輔導新處理廠、要求執行機關加強分色回收等措施,另新增公告廢玻璃再利用產品精進補貼費率,已通過2家處理廠與2家再利用機構合作申請案,每月可增加高值化再利用量約1,500~3,000公噸。

113年規劃補貼廢液晶面板高值化再利用,針對異業結盟或廠內製程延伸再利用者,將廢液晶面板高值化成產品包括「液晶玻璃奈米孔洞材料」及「再生液晶」,將額外給予精進補貼。

3.資源循環產業永續碳管理

為協助資源循環產業進行溫室氣體盤點、綠色轉型及減碳,112年已輔導21家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報告書,並輔導6家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導入自動化、智慧化及低碳化措施。另完成410家回收處理業組織型碳盤點輔導,瞭解產業碳排熱點,並進行後續輔導碳管理。

113年將擴大輔導溫室氣體排放盤點對象與範圍,推廣資源循環產業自主碳排查檢,建立產業碳排放量基線資料。並運用熱點分析工具找出製程碳排熱點,提出減碳技術與設備升級之建議。且藉由辦理教育訓練及案例分享,推動產業學習擴散,提升碳管理素養與技能,促進產業落實減碳。

4.創新研發計畫

透過每年公開徵求「資源回收創新研發補助計畫」,自101年起至112年已補助199案。112年度於112年12月9日與國家環境研究院共同辦理「資源循環創新研發成果發表會」,分享「綠色循環自行車用輪胎」、「再生纖維循環衣,減碳可達15%」、「紡織再生原料追蹤技術」等多項研發技術成果。

113年度擴大補助範圍,除了過去的應回收廢棄物之外,將補助範疇增加一般及事業廢棄物。補助經費由每年5千萬元擴增至1億元。補助對象除了既有對象外,增列產品維修或循環服務業者、資源循環產業。113年1月9日起公開徵求113年「資源循環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深化與各界的合作,強化扶植產業提升資源循環技術。

三、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循環再利

(一)資源循環促進法立法

1.立法目的

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推動資源循環以及追求零廢棄之願景,參考永續物質管理及資源循環型社會之概念,將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之精神融入,啟動立法。

2.立法重點

(1)翻轉觀念促進循環,以資源角度看待廢棄物,翻轉既有管理觀念,並使廢棄資源不錯置。

(2)消費性產品源頭管理,結合綠色設計、永續消費、租賃服務、修繕服務及資訊揭露,以延長產品使用壽命。

(3)創造有利產業推動循環之環境,訂定行動方案,推動產業源頭減量及廢棄物資源化,並以財務工具及科技治理輔助創造有利產業推動循環之環境。

(4)維護環境正義,包括強化刑責、加重處分、吹哨者保護及提前啟動債權保全。

3.辦理情形:已於113年1月辦理5場研商會蒐集各界意見,規劃3月份預告。

(二)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

為解決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與經濟部等部會共同盤點「工業、農業、營建、生活」四大類廢棄物,提出「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經行政院於111年9月26日核定,於113年1月10日核定修正版,跨部會合作推動。

可燃廢棄物處理設施,預計110-114年增設15座廢棄物處理設施,118萬噸年處理量能;無機廢棄物於既有港區填築工程增加區位及可填築量,目前已填築轉爐石454萬公噸;有機廢棄物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及雞糞妥善處理,預計114年完成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900萬噸/年;雞糞再利用設施增加5.4萬噸/年;化學品廢棄物為因應未來擴增處理量能,預計113-116年輔導設置4處增加17萬噸/年,並加強營建產出物(營建剩餘土石方與營建廢棄物)管理。

(三)產源管理

1.促進產業循環

(1)108年至今已推出10種循環模式,並因應產業循環運作需求,研析擴增資源循環模式之可行性,持續修訂相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供事業依自身條件選擇最佳循環利用模式,及供本署推動循環適材適所決策使用。

(2)112年已受理首件資源循環網絡申請案及辦理審查,該案已於113年1月9日完成審查通過,以廢IC Tray盤資源循環為例,廢棄IC Tray盤在許可範圍內以原型再使用方式,取代現行破碎、熔解做成塑膠製品,預估具有廢棄物減量及減少碳排放等成效。

2.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1)辦理「地方環保機關執行再利用機構設備能力查核專案工作計畫」,由中央與地方協力完成364家查核作業,以確保再利用機構實際具備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能力。

(2)為周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機制,已推動經濟部等7部會完成修正再利用管理辦法,納入產品申報、限制貯存量、加工再製機構、品質規範及限制使用地點等強化管理作為。

(四)強化科技治理

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強化產源自主管理機制,112年起以API系統串接方式提供產源廢清書、E管家報表等資料,計739家次業者使用此項服務;落實地方環保機關辦理事業廢棄物勾稽作業,訂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流向勾稽計畫」,完成特定行業別勾稽6,466家事業,並訂定「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勾稽作業指引手冊」。另訂定「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勾稽作業指引手冊」,供各地方環保機關運用網路申報系統、即時追蹤系統(GPS)等,強化與落實各項事業廢棄物流向勾稽作業。

四、循環處理

(一)生物質及有機化學資源循環

生物質循環利用,推動產業源頭減量、依料源評估分級利用方式、強化產業鏈結及研發高值化應用與能資源處理技術,藉由跨部會合作,已完成就源處理、區域利用及跨域循環等共計15場示範案例。另為促進產業媒合,透過跨部會數據資料介接,整合國內生物質使用及排出資訊,建構料源地圖及生物質循環資訊平台。

為促進我國塑膠資源循環利用,推動塑膠再生料使用,活絡再生料市場,目標於2025年再生料使用比率達25%;2030年再生料使用比率達30%。資源循環署於111年訂定「非填充食品之塑膠再生商品推動作業要點」,優先推動品項包含化粧品、動物清潔保養用品、清潔劑、潤滑油(劑)等,並建立相關經濟誘因。112年完成辦理9式塑膠再生商品審查、核發證明文件,通過審查商品資訊已公布於資源循環署網頁;規劃建置塑膠資源流布資訊平台,蒐整跨部會數據,建構我國整體塑膠流布情形。

(二)廢棄物能源化

為強化固體再生燃料(SRF)之管理,本署提出精進措施如下:1.參照國際 ISO標準,加嚴汞含量產品標準,並建立SRF產品分級制度。2.建立產品履歷管控機制,追蹤完整之產品流向。3.強化製造廠審查,透過書面審查、現勘及試運轉等三階段實質審查及專案技術小組會審,確保製造之SRF符合相關規範。4.強化使用廠空污排放管理,規範使用SRF做為燃料之設施及其應具備之空污防制設施,並由本部大氣環境司訂定資源循環燃料的空污排放標準。

(三)推動無機資源循環利用

推動無機再生粒料適材適所分流應用,透過相關妥善政策引導、法規規範、技術研發提高品質及經濟誘因等措施,發揮粒料之循環價值,達到資源循環再利用目標,再利用方式以道路工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水泥生料及港區填築為主。

依行政院111年9月26日核定「推動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填築工程綱要計畫」,盤點港區可填築區位,相關部會依執行策略及分工事項,推動再生粒料應用於北中南各港區填築工程。中鋼轉爐石完成實驗室試驗、臺北港現地填築試驗、環評作業等三階段評估作業,109年11月至112年12月止,於臺北港造地填築總計約454萬噸。焚化再生粒料已完成實驗室試驗、臺北港現地填築試驗,目前辦理環評作業。臺中港已完成現地填築試驗作業。

(四)營建廢棄物管理策略

依行政院核定「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之「加強營建產出物(營建剩餘土石方與營建廢棄物)管理」策略及分工,由內政部與環境部共同推動辦理。

1.分流管理:112年8月17日函頒修正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格式,要求營建工程載明土石方及廢棄物數量與流向,預計113年3月實施。

2.產源管理:為加強裝修廢棄物流向管理,已建置「營建及裝修廢棄物流向管理平台」,要求營建廢棄物清運者申報流向電子聯單,預計113年3月起全國分階段施行。

3.輔導分類場所轉型:協助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修正或訂定輔導管理暫行要點,輔導簡易分類場土地合法化,目前新北市納管34家簡易分類場;桃園市納管9家簡易分類場;臺南市納管12家簡易分類場。

4.加強土石方管理:內政部國土署加強工地現場分類、土資場管理、增加剩餘土石方去化量能及全流向追蹤,並配合成立廉政平台。環境部加強非法棄置稽查及營建廢棄物妥善去化管理。

(五)金屬及化學品資源循環

透過辦理化學品租賃示範輔導,由供應商落實產品生命週期管理與循環利用服務。112年度完成辦理2場次化學品租賃示範輔導說明會及輔導1家活性碳租賃之規劃運作,試辦階段作為未來制定管理方法之參考依據。針對氫氟酸循環產業,推動及強化科技廠廢液分流與分管提升資源化產品純度,以利於氟資源高值化應用,已有科技廠配合執行。

有關金屬化學品循環資訊平台已完成112-115年度建置架構規劃,未來依分年計畫逐步完備平台各區塊功能,例如廢棄物主題流向流布主題查詢工具、各階段量能管理工具等。

(六)廢太陽光電板及風力葉片循環

目前由經濟部能源署以1,000元/KW費用徵收模組回收費,分10年徵收;本署推動廢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清除處理體系,已建立「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透過系統可管理及串聯相關循環產業,透過針對補貼費率研議鼓勵措施,訂定不同費用以鼓勵業者採行較為資源化的方式處理。至112年底,該系統案場業者提出排出登記者合計8,582片(107案)。另廢風機葉片回收清除處理機制,正研議比照廢太陽光電模組之回收清理方式進行規劃,並積極推動水泥窯協同處理及研發綠色化學低碳回收處理技術。

(七)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

於112年向行政院爭取16億元經費,建立排出管理機制及補助地方政府協助民眾清除處理石綿建材廢棄物;為提供地方政府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之依循,本署於112年8月15日函頒「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補助作業原則」;另於112年10月26日函頒修正,將違章建築及非住宅使用之其他民生建築部分納入補助範疇。

112年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補助計畫計有17縣市提出,其中10縣市申請補助清除處理,經統計地方政府受理民眾申請案件共計974件,已清理408.58公噸,發放通知單件數共計5萬5,469件,現場實地調查共計1萬1,968件,並已受理20縣市申請113年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

(八)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設置廢木材資源化設施

為推動國內廢木材資源循環之政策,提報行政院111年6月27日核定「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公共建設計畫,於國內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設置3廠廢木材資源化設施,現行評估採有償 BTO、BOO及ROO等促參方式推動。

料源整合民眾及政府端產出之廢木質家具、廢樹枝等,搭配民間裝潢修繕業、家具業及營建產業等產出之廢木材,將其轉製為木屑或固體再生燃料,提供鍋爐、水泥窯及電廠等產業使用,具減碳、減煤之效益。目前刻正依促參法規定,研擬政策公告、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等程序,預計113 年底前完成招商及甄審等相關作業。

五、環團溝通情形

(一)限塑政策方向

112年9月15日本部資源循環署與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綠色和平、荒野保護協會等環團代表討論限塑議題政策方向,環團主要訴求《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應納入「原生塑膠減量」、「一次性用品減量」、「廢棄物總量管制」,並關心一次性用品後續推動禁用、重複使用的工作規劃。

本部資源循環署就有關「原生塑膠減量」、「一次性用品減量」、「廢棄物總量管制」之意見,已納入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相關推動機制;至廢棄物總量管制部分,重點係提高資源循環的機會,其次為推動再使用、再利用,最後透過能源回收,以減少廢棄物最終進入焚化廠;另將參依聯合國之全球減塑公約推展情形,持續研訂或滾動檢討國內一次用塑膠製品、包裝及容器源頭減量規定,參考環團意見,採先行政指導後法規限制,多樣措施逐步推動管制,並納入淨零轉型關鍵戰略08「資源循環零廢棄」項目,透過一次性包裝用量減少、重複使用及填充、鼓勵企業使用再生料等措施,以減少廢棄物最終處理設施之需求。

(二)固體再生燃料議題

112年11月27日本部部長與看守台灣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社團法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生質能技術發展協會等環團代表座談討論SRF相關管理規範改善方向。環團主要訴求固體再生燃料(簡稱 SRF)廢棄資源料源不得進口,SRF的料源、製造及使用管理規範部不夠俱全,SRF除有產品品質標準應比照國外標準仍應有產品分級管理,並透過立法管制。

為加嚴管理,本部已著手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指引附件三(SRF審查注意事項)及附件四(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修正內容,於113年2月5日召開協商會議向環團說明,針對料源及產品部分,本部並未同意進口燃料料源,增加固體再生燃料品質分級表,作為後端允收標準判定,並比照國外標準加嚴汞含量標準值。針對製造廠既有部分,辦理專案稽查計畫,改善現況提升作業環境;新設廠部分,加強三階段審查(書審、現勘、試運轉);使用廠部分,整合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標準,並依「設施規模」區分排放濃度限值再以6%含氧校正空污排放標準。

(三)資源循環促進法立法議題

112年11月8日召開「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立法方向研商會」,113年1月30日召開「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研商會」,廣邀環保團體出席會議討論,環團主要訴求建議參採民間版資源永續管理法草案條文、廢棄物應進行總量管制,應課徵「資源減量責任費」,以及建議納入「原生塑膠減量」、「一次性用品減量」等源頭管理。

本部已參考民間版草案,將綠色設計等相關條文管理精神納入促進法草案;未來將擬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方案」,訂定廢棄物減量之目標、計畫、措施,提高資源循環,減少最終處置;「資源循環促進費」用途包括「補助源頭減量之規劃、推動、管理、輔導」,已含括「資源減量責任費」促使資源減量使用之精神。

參、環境管理署

一、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

(一)焚化廠升級整備

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焚化廠整備延壽,完成焚化廠設施優化,達到延壽、提升處理效能及減少污染排放等多重效益,目前既有24廠已完成整改工程9廠,進行中7廠,其餘8廠縣市規劃中,並配合歲修及分年分階段辦理,並維持全國既有24座焚化廠每年約650萬公噸焚化量,並持續協助地方建置自主處理設施,自112年起桃園市、花蓮縣及臺東縣共3廠陸續投入營運,增加27萬公噸垃圾處理量,以妥善處理民眾產生之生活垃圾,維護環境衛生。

(二)廚餘能源化推動

推動地方政府設置廚餘生質能源廠,開拓廚餘多元去化管道,其中臺中市外埔綠能生態園區已於108年7月9日正式營運,處理量能80公噸∕日,第2期預計113年底營運,加入運轉後處理量可達150公噸∕日;桃園觀音生質能源廠現正試運轉,處理量135公噸∕日。在廚餘與其他生質廢棄物共消化部分,協助新北市與屏東縣中央畜牧場合作,辦理廚餘與豬糞尿共消化,每日可消化20至30公噸廚餘。

二、清潔隊員照護

(一)表揚模範清潔隊員

辦理全國模範清潔人員表揚典禮,從全國3萬5,000多名隊員中選出102名全國模範清潔人員,以肯定清潔人員為全國環境清潔工作付出,鼓舞士氣。

(二)促進清潔人員職業安全衛生

為落實照顧清潔人員職業安全,聘請勞動部職安署、勞安所、地方環保機關與清潔人員工會團體代表擔任委員成立「清潔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促進小組」,每季召開委員會議,針對促進清潔人員職業安全衛生內容及作法,與工會、地方環保局交流。

推動清潔隊員職業安全衛生,有效針對各清潔隊職安衛管理不足之處,提供必要輔導、協助,邀請專家委員進行考核,並提出未來精進建議。為協助地方環保機關設置符合職安法要求之安全衛生管理組織與人員。

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11年與112年協助訓練455位急救人員、144位移動式起重機(抓斗車)操作人員、75位鏟裝機與49位挖掘機操作人員、59位高空工作車及32位堆高機取得事業證照,並辦理8班次之職安業務主管、急救人員與車輛系營建機械等操作人員之在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督導各環保局對清潔隊員累計辦理269場次之危害告知及災害預防教育訓練或作業安全宣導觀摩,全面提升清潔隊員之職安意識;進行清潔隊業管人員勞基法訓練、主管人力資源職能訓練。

(三)購置清潔隊員工作服

為落實照護清潔隊員及提升服務品質之政策,補助地方辦理工作服裝採購,108年補助全國清潔同仁全套工作服(含長短袖 POLO衫、外套與長褲);109 年自籌經費補助全國清潔同仁每人短袖 POLO衫及工作褲;111年補助全國清潔同仁冬季長袖 POLO衫及長褲。112年補助保暖背心及防曬袖套,均已完成交貨及驗收。

(四)清潔隊部環境優化

推動清潔隊部環保設施優化改善,改善備勤及工作環境,112年補助11處2,768萬2,500元完成改善;113年已補助29處7,226萬222元推動清潔隊部優化改善。

(五)加速汰換老舊垃圾車為低碳垃圾車

持續補助地方政府汰換老舊垃圾車為低碳垃圾車,107年至111年合計協助汰換449輛,累計減碳約5,865公噸。112年補助20個地方政府1.7億元,汰換100輛垃圾車。113年已核定19縣市汰換175輛,後續持續評估推動中。

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及預防管理措施

(一)應加速改善場址推動策略

1.歷年累計公告場址9,176處,改善完成場址8,725處,完成率達95%,列管中場址,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改善。

2.針對無污染行為人場址,為加速場址改善,113年起分期分階段執行94處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環境場址評估作業及污染量體確認,分由中央示範及補助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污染場址執行適當措施改善與管理,以擴大執行面並提升解列進程。

(二)建立國(公)有污染土地活化再利用示範案例

經本部環境管理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地方政府以跨部會合作方式,針對污染來源不明、整治進度停滯之場址進行研商,擇定以南投縣南投市大崗段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為標的,推動土地污染改善及活化示範案例,已由本部環境管理署運用專業於112年11月協助完成改善,整治期程由4年縮短為1年,節省約5,000萬元,113年將由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興建環保設施之土地利用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劃,以解決當地廚餘及有機污泥處理問題,藉以活絡地方、促進民眾參與,創造收益部分回饋土污基金循環機制,共創國土資源永續利用等多贏局面。

(三)強化區域性監測井管理及掌握地下水質背景狀況

本部環境管理署建置區域性監測井口數總計有460餘口,定期監測並依據歷年變化趨勢,調查評估掌握地下水質狀況,統計至112年度地下水監測結果,低於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平均比率為92.1%,其中鐵、錳主要為自然背景因素所致。另建置監測井履歷,完備監測井設置、維護、廢井等生命週期制度管理,掌握監測井狀況,以維護監測井使用功能,以此推動地下水污染管理作為,強化監測井系統化管理效益及整合監測資源。

(四)推動場址綠色永續整治

為使污染場址整治工作能符合永續發展的目標,本部環境管理署推動綠色永續整治政策,降低整治工作於污染物移除過程對環境之二次衝擊。112年輔導完成84處污染場址最佳管理措施評估或執行綠色永續整治作為,減低環境、社會或經濟之負面影響。另112年首次表揚6個綠色永續整治優良團隊,鼓勵污染整治者採行綠色永續整治,降低污染足跡,維環境品質。

四、建構遠端數位執法方式與精進環境執法

(一)推動環境執法數位化

介接本部內外相關系統建置稽查工作管理平臺(IMP),稽查人員可於平臺迅速查詢事業空、水、廢、毒之基線、許可、申報與查處資料,平臺運用資料科學分析申報資料,提供可疑違規訊息,提升數位稽查效率,並以智慧平板輔助稽查作業,客製化系統功能可自動載入事業資料,節省資料查找及逐字登打時間。

平臺於本部環境管理署所屬三區環境管理中心使用及逐步調整下趨向完整,基於中央與地方資源共享,自111年8月開始至地方環保局推廣本平臺及稽查數位化工作,112年共至14個縣市環保局推廣,以數位化作業方式提高地方環保局現場稽查效率。

(二)強化環境執法跨域合作、推動污染犯罪源頭治理

1.持續精進檢警環合作、共同打擊非法

以區域治理為目標,督導地方辦理各類環保業務並提供諮詢,針對跨區域之環境污染事件及重大環保犯罪案件查察為業務軸心,並擔任檢警環平臺之重要聯繫窗口,與地方單位持續密切合作交流。

112年10月31日召開「全國環境執法業務研討會」,邀請檢警環執法機關就環境執法業務及國土保護案例交流經驗,並辦理「查緝環保犯罪金環獎頒獎典禮」表揚14位第一線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績優執法人員及3個地方環保機關,以感謝其辦理查緝作業之辛勞,期持續合作一起保護環境。

2.精進查緝技巧,提昇執法量能

透過導入環工技師、財稅、法律領域之專業人士學者,協助督察同仁辦理查緝污染犯罪案件。並於112年辦理北中南3場「污染預防管理實廠交流會議」,除提升督察人員查緝實務經驗外,也透過與產業界實務交流,推廣污染自主管理重要性,亦邀請科學管理局及民間環保團體共同參與,透過實務交流,交換執法經驗,增加中央、地方、官方與民間之互動。

(三)提升技師簽證品質,強化事業自主管理

112年係以前一年度(111)年簽證量大及簽證品質不佳之技師為查核對象,並以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機制,共同執行技師簽證案件查核作業。112年共計查核372件,其查核之相關缺失均據以要求技師改善簽證品質。

本部環境管理署為提升技師簽證品質及專業知能,除前述查核機制外,112年亦辦理4場次環境保護技師品質提升宣導會,簽證技師參與人數152位,佔111年總簽證技師人數之80.0%,而滿意度達90%,顯示其會議內容確實可協助技師增進專業知能,提升簽證品質,期透過技師專業知能,第一線協助事業做好預防環境污染機制,以強化事業自主管理,共創國民、環保、經濟三贏局面。

(四)科技多元管理,落實環評監督

本部環境管理署審查通過之列管案件575案,透過多元方式進行管理與查核作業依開發行為樣態分級列管,以有效積極的行政作為,監督開發單位落實環評承諾,112年共執行455件次環評監督,裁處14件,罰鍰合計700萬元。

針對重要開發個案,特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當地居民代表及環保團體成立監督委員會或辦理專案監督會議,112年共召開13場次會議,就各開發案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辦理情形,進行監督查核;並建置部會合作機制,透過跨部會協作及資料整合交流,並適時協同執法,亦透過科技工具及大數據分析,朝向建置環評案件監測數據資料庫及評估警示機制、數位化管理機制及開發場址遠端監控系統等工具輔助運用,切實提升監督執法成效。

五、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

(一)明確界定海岸清潔維護統籌單位、妥適分工,海岸每吋土地都乾淨

行政院109年5月7日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112年)」,並於112年9月23日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13~116年)」,由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國防部、財政部、農業部、海洋委員會、教育部及本部等9個部會盤點各海岸清理及源頭管理等各項工作,並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並透過「定期清」、「立即清」及「緊急清」的清理機制,期讓全國1,990公里海岸每吋土地都乾淨。

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自109年起,已投入人力、經費清理所轄海岸,自109年至113年1月31日止,全國共清理超過23.1萬公噸垃圾;本部並進行海岸廢棄物調查,全國海岸垃圾量112年較108年減少近六成,海岸清潔維護已見成效。

(二)透過「源頭減量」及「去化回收」,逐年減少海岸廢棄物清理量

為攔截陸源垃圾流入河川,本署與經濟部水利署合作執行河川垃圾攔除作業,統計109年至113年1月底止,目前全國固定攔除點(含水門573處、抽水站42處、其他攔除點686處)共計1,301處,累計機動攔除點3萬3,524處,共計垃圾攔除量約4.1萬公噸。

清理海岸廢棄物要從源頭減量著手,包括農業部漁業署推動漁網漁具實名制、養殖漁業用的保麗龍浮具更換為環保浮球、養殖廢棄物暫置區設置;經濟部及環境部推動河面垃圾攔除、提供廢保麗龍及廢木材(含蚵架)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予相關機關使用,以建立妥善回收再利用管道及機制。

(三)為維護春節期間海岸的乾淨及舒適環境,訂定「春節期間海岸髒亂通報案件處理作業程序(草案)」。配合春節期間旅遊旺季,提供國人及國際旅客於春節期間有乾淨整潔的海岸(灘)環境,透過中央及地方協力合作,加強春節期間海岸髒亂通報案件處理效率,增進海岸環境可親近性,使民眾更願意親近海岸,並提升觀光價值。

六、環境衛生推動優質公廁

(一)修繕及新建優質公廁

為打造高優質公廁與環境品質,提升國際旅客觀感,行政院核定「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08年至113年)。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及修繕公共廁所,提升優質公廁環境品質,促進觀光產業發展。

本部環境管理署自108年起推動「改善公廁暨提升優質公廁推動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興建及修繕公廁,結合地方文化特色,建構優質公廁,累計108-113年,共核定補助4,147座公廁進行新建、修繕工作數。為確保公廁工程品質,辦理公廁工程查核,邀請專家學者專業輔導,提升公廁工程施工品質。

督導推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訂定之「友善廁所設置參考指引」辦理公廁工程修繕及新建案件時,應通盤考量綜合提升基本、性別、親子、高齡及身心障礙等多項友善度。累計108-113年,已核定補助友善廁所224座。全國性別友善公廁有589座,本部補助占38%。

為打造具美感與質感的環境,提供舒適如廁體驗及適合所有人的公共廁所為目標,辦理「美質如廁環境─如你打造」公共廁所競圖活動,報名期間自112年12月15日至113年3月15日止,並預計於113年5月辦理評選及6月辦理頒獎發表會,廣邀民眾集思廣益發揮創意,共同設計打造舒適、舒心及安心的廁所。

(二)推動公廁品質提升

1.112年辦理民眾參與公廁評鑑抽獎活動,邀請民眾在外如廁同時給予公廁評分,以反應民眾對於公廁品質的要求。

2.為整體提升我國公廁品質,營造標竿學習的正向氛圍,本部環管署辦理公廁評比活動,經過專家學者為期三個月的實地考評,決選出35處特優名單並辦理表揚頒獎,肯定獲獎管理單位的辛勤付出。

3.推動公廁文化,透過電台廣播宣導民眾優質如廁文化,包含「衛生紙丟馬桶」、「自己弄髒自己清」、「如遇公廁清掃人員不吝說聲真乾淨,感謝您」等。

4.112年11月17日參加中油公司舉辦「世界廁所日公廁清潔總動員活動」,以鼓勵企業提供優質公廁服務民眾。該公司積極參與本部推動「全國績優公廁評比活動」,推派優質公廁參選,亦持續維持良好公廁環境服務品質,提供民眾更優質的如廁環境,讓民眾使用安心。

5.推動試辦公廁設置智慧化感測器,如人流、異味、廁紙及洗手乳剩餘量等智慧化感測器,即時提供公廁管理單位監測結果,即時清理,並供管理單位規劃清潔及耗材更換頻率,更有效管理公廁。

6.推動列管公廁張貼QR code,民眾可即時反應改善意見,提供管理單位即時派員改善。

7.為提供民眾整潔舒適之遊憩環境,擬訂「年終大掃除實施計畫」。請各地方政府加強辦理環境清理及相關宣傳活動,結合機關、團體、村、里共同參與,鼓勵民眾、志工及社團,進行環境清理整頓及清除髒亂點工作。

本部環境管理署持續辦理提升我國公廁整潔品質工作,建立公廁評鑑分級管理制度、加強環境整潔巡(稽)查及宣導溝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廁清潔維護,推動民眾參與公廁品質評鑑活動,期由建構優質公廁、加強環境整潔及輔導改善等,提升環境衛生品質,讓民眾享有使用「不髒、不臭、不濕」良好且清新之如廁環境。

肆、化學物質管理署

一、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

行政院於108年5月17日院臺環字第1080012045號函核定本計畫,執行期程原為109年至112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實務需求,於110年11月5日經行政院核定計畫期程延至109年至113年,總經費為43億2,641萬元,以「全面建構管理能力」、「智慧完備預防系統」及「科技整合應變體系」為願景,與內政部、國防部合作辦理,以強化化學物質管理、稽查查驗能力、健全工業區化學物質管理及應變能力,預計執行率可達9成以上。

二、精進化學物質管理制度,接軌國際趨勢

(一)部會合作推動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

為強化管理,參考聯合國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UN 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 Management , SAICM)、結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等國際間化學物質管理精神,以及整合我國各部會職掌中化學物質掌管法規與政策,研訂「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建立「有效管理化學物質,建構健康永續環境」願景、「國家治理、降低風險、管理量能、知識建立及跨境管理」5大施政目標及23項推動策略,並於107年4月奉行政院核定。其後,為落實政策綱領,109年9月訂定「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計101項具體執行措施,由相關部會據以執行。並於112年12月26日辦理「112年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及行動方案成果研討會」,除回顧109年至112年成果外,與相關部會就化學物質風險管理策略與措施及應變相關議題進行交流,共同就跨部會管理議題進行討論。

為使我國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積極蒐集聯合國、歐盟及各先進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趨勢,以供我國政策參考;此外,配合我國化學物質管理之行政機關組改更名,已配合修正「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及「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並已於113年1月報院。

化學物質管理涉多個部會權責,為加強相關業務之決策及協調,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下稱本部化學署)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下稱毒管法)第7條規定,協助行政院定期運作「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下稱化學會報)及相關會議,以強化部會間跨域協調整合及橫向溝通聯繫,協力健全我國管理。

為籌備化學會報第3次會議,112年於3月至9月間計辦理2次幕僚會議及2次諮詢會議;10月16日召開化學會報第3次會議,由行政院陳建仁院長主持,議程安排環境部報告「笑氣之管理機制與執行成效」、「跨部會執行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現況與精進作為」「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行動計畫(草案)」等3案及交通部報告「港區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會議決議:加強跨部會合作,持續精進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有效降低災害發生。

(二)研訂PFAS國家管理行動計畫

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erfluoroalkyl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及對人體危害,近年各國已投入並加強PFAS之管制措施或制定行動計畫應對,我國身為地球一份子,有必要制定跨部會共同管理之我國「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管理(PFAS)行動計畫」(以下稱PFAS管理行動計畫),作為國內推動工作之具體依據。

為制訂PFAS管理行動計畫,本部化學署已蒐研國際相關資訊,並於112年辦理多場會議,包含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產業諮詢會議、跨部會會議、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諮詢會議及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專題報告,架構管理推動計畫雛形。

管理行動計畫初步訂定5大目標:源頭管理、流布掌握、國際接軌、產業控管及風險溝通,對應5項執行策略:部會依業務權責,滾動檢討並增修訂相關法規及部會;監管行動,發展PFAS處理或整治技術;強化部會合作,符合國際管理趨勢;鼓勵產業自願性減少使用或使用替代品;及加強各利害關係人溝通。

本部化學署後續將「PFAS管理行動計畫」報行政院核定,透過跨部會合作並明確界定權責機關,配合國際趨勢進行完整管制。

(三)執行2公約1計畫,接軌國際管理趨勢

1.跨部會「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

為防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對環境造成危害,聯合國制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我國並非公約締約方,但為彰顯我國對POPs管制積極作為,本部化學署邀集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政部及勞動部等部會署,共同制定我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首版於97年7月3日奉行政院核定,並由本部擔任召集機關,作為國內推動工作依據。截至112年8月22日止,公約列入附件A、B、C之POPs化學物質共計34種,禁止或限制其使用。112年已完成年度各部會執行成果報告彙整,並送行政院鑒核。

2.「聯合國汞水俣公約推動計畫」

聯合國汞水俣公約於106年8月16日正式生效,我國雖非公約締約方,亦藉由檢視國際汞管理及執行現況,規劃我國管制方向以與國際公約管制事項與時程一致,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共同研擬「執行聯合國汞水俣公約推動計畫」(行政院105年6月27日核定),確立各部會分工,作為國內推動汞管理工作之依據。本部化學署112年已完成年度各部會執行成果報告彙整,並公告於汞水俣公約資訊網站。

3.「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

鑑於國際上對環境荷爾蒙物質可能對人體產生不良健康影響之議題日趨重視,我國亟須有一具體之管理推動計畫,以為國人健康把關,爰前已透過跨部會合作共同擬具本推動「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依據行政院98年10月30日消保企字第0980009983號函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70次委員會議議事錄決議,指定本部為「國內環境荷爾蒙管理機制」之管理召集機關,本部化學署每年均召開跨部會會議,112年進行計畫第三期成果彙整,主題為針對加強敏感族群保護宣導,相關成果已匯入年度執行成果報告。

三、擴大化學物質資訊蒐集、進行分級管理評估

(一)精進化學物質登錄制度,蒐集資訊作為管理根基

1.輔導推動化學物質登錄及受理審查

賡續推動化學物質登錄制度,112年度受理登錄相關申請案達5,790件;而其中106種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之登錄人,須於113年底前繳交包含物理化學、毒理、生態毒理、危害及暴露評估等計9大項、64小項資料內容,且涉及業者約1,000餘家,單一業者最多須完成標準登錄之物質數約40種。因此,本部化學署持續提供並精進撰寫指引與相關工具文件、運用登錄輔導機制(Helpdesk),及媒合組成64個共同登錄群組,以加速登錄人依限完成。透過辦理52場次輔導說明會(含32場次共同登錄說明會)及觸及所有1,537家業者個案輔導(Helpdesk);迄113年1月底提出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申請1,210案,審查通過897案;其中以共同登錄申請226案,審查通過194案。

促進產業與學術機關(成功大學)合作,以「登錄產學小聯盟」架構針對不易取得標準登錄資料之化學物質,研析資料可行填補策略,且優先以非動物實驗之替代測試方法取得。自111年推動以來,分別以碳化矽、加氫處理重烷烴餾分(石油)、加氫處理輕石蠟餾分(石油)及溶劑脫蠟重石蠟餾分(石油)等為物質標的展開;碳化矽已有21家業者加入;3種石油物質共19家業者加入。

2.以非動物之替代測試與風險評估完備物質相關資料

鼓勵與推動登錄人利用非動物替代測試方式,例如定量結構活性關係推估或交叉參照應用等替代測試工具,取得化學物質相關毒理與生態毒理資料;因此本部化學署提出「QSARToolBox使用者操作手冊」、「QSAR模型驗證方法概述」、「交叉參照評估架構」、「化學物質分群原則」等指引,供登錄人參考使用。統計103年迄今,約27%係以非動物性替代測試資料提供登錄資料者(包括體外試驗與交叉參照)、26%以動物減量試驗提交資料、約39%為提交一般動物試驗資料,其餘8%則為提交測試計畫書或取得豁免;顯示在國內外相關政策推動下,業者已具相當意願採用非動物性替代測試。

113年起進一步參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統籌之跨部會「臺灣動物實驗替代科技計畫」,規劃透過比對國際資料庫及電腦模式篩選,建立具潛在重大危害且無法進行危害分類之物質清單,並利用替代測試方法填補至少10種優先物質(含奈米物質)缺乏的資訊;及蒐研採用替代測試方法進行危害篩選或風險評估之國際案例。

持續推動化學物質危害與暴露評估,112年已提供「化學物質危害及暴露評估撰寫指引」及「化學物質危害評估工具」與操作手冊,供各界參考應用,登錄人可進一步檢視化學物質之使用風險是否合理可接受。且為輔導登錄人具備執行風險評估之知能,112年也篩選10種既有化學物質之危害評估報告撰寫參考資料,及辦理5場次輔導會議及2場次實廠輔訪,協助登錄人準備相關資料,並同步蒐集業界實務所遭遇問題與建議。

(二)評估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逐步擴大管理

1.毒性化學物質分類評估及加嚴運作管理

配合國際管理趨勢及依斯德哥爾摩公約111年6月新增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等147種化學物質於附件A消除清單,本部化學署爰於112年7月11日預告全濃度列管該147種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下稱毒化物),並全面禁止輸入、製造、販賣與使用,僅得用於研究、試驗、教育用途。草案也加嚴已列管全氟辛酸等4種毒性化學物質之管制濃度,由原來的0.01%修正為全濃度。預告期間同時針對國內可能含PFHxS之貨品、計220家業者進行調查,以掌握在我國之運作現況;且經蒐集各界意見及於113年1月30日召開研商會議,對實務運作上可能有非蓄意添加之微量污染物及檢測可能產生誤差者,研議增列閾值規定。

斯德哥爾摩公約112年5月決議再新增列管得克隆(Dechlorane Plus)、甲氧滴滴涕(Methoxychlor)及UV-328(紫外線吸收劑)於附件A清單,本部化學署亦啟動蒐集其毒理資料及調查國內運作情形,評估列為毒化物管理。

我國96年已列管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NPEO)為第一類毒化物,且禁止其使用於製造家用清潔劑。但考量NP及NPEO之不易分解與生物濃縮特性,因此參考歐盟規定,將規劃更全面限制其釋放到環境的各項用途,包括紡織品和皮革製品處理、農業用乳化劑、金屬加工、紙漿和紙張之製造等用途納入禁止運作事項,管制濃度也規劃由5%加嚴修正為0.1%。

2.賡續關注化學物質篩選評估及落實公告後管理

配合112年1月12日新增列管1,4-丁二醇等15種化學物質為關注化學物質,除與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完成增列相關貨品分類號列及對應之輸出入規定,落實邊境管理,另專案輔導業者證件申請,已有545家取得核可文件,符合113年2月1日前應取得運作證件之規定。新增評估「伽瑪-丁內酯(γ-Butyrolactone, GBL)」及環丁烴(Cybutryne)為關注化學物質之可行性。其中GBL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第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γ-Hydroxybutyric acid, GHB)」前驅物,為避免不當濫用及民眾誤食,有加強管制之必要;環丁烴則為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2021年第76次會議決議納入《管制船舶有害防污系統國際公約》,管制其作為船舶防污使用物質。

(三)執行環境流布調查,回饋管理參據

為建立本土化學物質環境流布調查資料,本部化學署自107年起以每年15條河川、2年期間循環調查方式,進行化學物質在河川、底泥及魚體之採樣調查,並逐階段擴大調查種類。112年完成南崁溪等15條河川之底泥及魚體採樣及分析,檢測項目包括得克隆與甲氧滴滴涕、全氟烷基物質(PFASs)、農藥與其代謝物(嘉磷塞及氨基甲基膦酸、陶斯松、施得圃)、短鏈氯化石蠟、壬基酚與雙酚A、鄰苯二甲酸酯類、多溴二苯醚類與六溴聯苯類、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及金屬等9類、104種物質、17,264筆檢測數據。

其中全氟烷基物質完成第2輪調查,相較於前一次調查結果,底泥及魚體之PFASs總量整體測值為下降;短鏈氯化石蠟完成第3輪之環境流布調查,相較於前一次調查結果,底泥及魚體整體測值呈微幅下降和持平。壬基酚與雙酚A、鄰苯二甲酸酯類、多溴二苯醚類與六溴聯苯等測項,於國內30條主要河川則累積至少5次調查資料,相較調查初期,112年度之整體測值皆為降低,顯示相關管制策略有助於降低環境濃度。

鑑於監察院與立法院均關切農業管理議題,且配合農業部「化學農藥十年減半」與「國家因應細菌抗藥性行動方案2021-2025」政策,本部化學署依農藥作用機制、國內農藥使用量、常用動物用抗生素種類等,併考量暴露、環境、生物累積與健康危害等風險,於112年另新增辦理陶斯松、嘉磷塞、固殺草等12種化學農藥及泰黴素等4種動物常用抗生素之環境流布調查;並以農業熱區的北港溪與濁水溪、結合主要灌排渠道匯流口進行採樣分析。調查顯示,農藥檢出濃度與上下游農作物種型態、施作與耕地位置相關;動物用抗生素檢出較高濃度之採樣點,推測亦與周遭較多畜牧活動有關。因此將持續監測觀察其環境流布趨勢,建立長期資料庫,回饋管理措施建議。

四、由源頭延伸至邊境、補強管制斷點

(一)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稽查輔導專案

本部化學署督導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執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年度稽查與取締計畫,112年度共稽查1萬4,304家次、取締339家次。另執行「環氧乙烷列管業者查核專案」,完成全數列管運作業者215家稽查,查獲1家業者違規,業依法裁處。

每日進行各大網路平台販售之商品進行網路尋查,112年度截至計檢索約6萬筆網購名單,查獲疑慮商品229件,均通知網路平台業者令賣家下架停售或移除該拍賣網頁;另查獲9件違規刊登商品,均依法告發。

(二)食安源頭控管與化工原料行輔導訪查

秉持化學物質「源頭管理」精神及落實「食安五環」政策,對尚未公告列管為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之化學物質,112年賡續執行化工原料販售業者及配合民俗節慶執行專案稽查,共計完成3,987家次,達每年3,000家次以上預防性查訪目標。

與衛福部、農業部合作執行「112年度食品中戴奧辛監測計畫」,本部化學署完成30場次(肉品畜牧場18場次、蛋品畜牧場12場次)之空氣、土壤戴奧辛採樣與檢驗作業。另為避免環境污染導致之食安風險,依「環境戴奧辛及重金屬等監測檢測通報處理作業原則」,112年通報4件事業排放戴奧辛超過排放標準及1件火警空污案件,均啟動跨部會追溯追蹤環境污染物可能在食品的流布情形。

(三)石綿及笑氣邊境查驗專案

配合112年5月1日起「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除軍事、研究、試驗、教育用途或因無法取得適當不含石綿之替代品,經本部化學署專案核准者外(目前核准2家,均作為試驗用途),全面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入。爰自112年6月起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執行「含石綿產品邊境查驗計畫」,針對以36項貨品分類號列、可能輸入含石綿產品者,與海關共同查驗;迄113年1月已查驗16場次,查獲3項輸入貨品含石綿成分、達1.6公噸,已要求完成退運。

賡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執行「一氧化二氮(笑氣)邊境查驗計畫」,112年度與海關查驗以氬氣、二氧化碳、氮氣及氦氣等稀有氣體貨品名義報關輸入者計93案,無違規輸入笑氣情事。

(四)跨部會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

訂定「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作為現有化學物品法規規定外,公私機構落實「運作與存放管理」「場所管理」及「行政管理」之自主安全檢查規範的第一道防線。同時聯合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執行高風險危險化學物品運作貯存場所之現勘查檢,112年計執行1,419家。

而鑑於112年9月22日屏東縣「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揚科技)廠房大火、造成重大傷亡,為期透過加強稽查輔導、落實對危險化學物質(品)之管理,避免不幸事件再度發生,本部化學署再提出「112-113年特定業別與製程運作貯存危險化學物質(品)稽查(查檢)專案」,就特定體育用品製造業、研磨製程、及製造、使用、貯存揮發性化學物質之場所、篩選1,671家,於112年10月起至113年3月間,由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稽查(查檢)。

五、跨部會合作、統整應用化學物質資訊

104年6月建立「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服務平台」(下稱化學雲),迄今已統整、拋轉10個部會、53個系統資訊,蒐集10萬多筆化學物質資料。為精進化學雲系統功能,及因應9月22日明揚科技災害事故後強化救災資訊提供,本部化學署持續擴增及整合部會資料、強化系統安全性、依各機關需求開發客製化功能、協助跨部會資料分享及防範危險化學物質運作與貯存之風險。

(一)精進化學雲系統功能及資安防護

1.輔助消防救災資訊提供精進作為

為提供第一線消防救災人員有關事故廠家基本資料與化學物質危害特性,本部化學署112年11月1日已將優先管理化學品與工廠危險物品之座標資訊,介接至內政部消防署系統。且依內政部消防署建議及參照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圖示,12月5日在化學雲災防快報首頁,完成擴增危險化學物品分類及廠區平面配置圖等資訊。

2.強化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災害應變量能

產業園區管理局為各服務中心能更即時、精確掌握事故區內廠商之化學品運作情形與危害性,並主動推播完整救災資訊予救災人員,爰協請客製化廠商運作背景資訊(快報)功能,並與該局介接;本部化學署112年10月已協助於化學雲開發廠商快報救災版與演練版。而目前再依勾稽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之需求,協助開發勾稽比對邏輯,俾經濟部掌握全國已登記工廠是否有缺漏申報危險物品之情形。

3.提升化學雲資安防護

為強化資訊安全,本部化學署除定期進行化學雲弱點掃描、滲透測試及風險修復等,且納入資訊安全監控中心(Security Operation Center, SOC)、24小時全年無休即時監控,可偵測異常網路操作行為及網路使用,達系統威脅主動監控。同時全面導入以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登入化學雲機制,雙重強化資安防護、保障資料傳輸安全性。

(二)推動電子化毒化災防圖資系統

現行業者多使用紙本繪製廠區配置圖及標註化學品存放等災防圖資,致資訊多未即時更新,且各主管機關規定之圖表格式,亦無相容性。為利消防救災,及時掌握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與運作化學物質、危害特性等必要資訊,應將紙本資料數位化,以利加值運用。

因此本部化學署自108年起輔導業者建置化學物質空間分布配置影像,以快速佈署、自主管理及隨時存取之設計概念,將工廠空間屬性資料透過網路與主流瀏覽器進行圖資套疊及自主管理。從立體圖資建模、至擇選示範廠家,目前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業者、計2,580家完成建置消防救災圖資資訊,且針對16處科學工業園區及工業區等產業聚落類型業者,也輔導1,500餘家工廠建置災防圖資。

(三)整合未登記工廠與農地環境污染資訊並公開

為農地、未登記工廠及灌排水相關檢(監)測等環境資訊之整合應用,本部化學署於111年11月完成建置「工廠與農地環境污染資訊系統」,共介接35項包含未登記工廠、農地及環境監測等資料與圖資。經資料分析與欄位處理、設計工廠與農地環境污染資訊查詢應用功能、利用資料與圖層套疊的方式等,協助使用者檢視各項資訊,功能包含模糊查詢、定位查詢、周邊查詢、圖層套疊及影像比對,該系統於112年7月24日公開在化學雲資訊公開首頁及本署網站「社區知情權」頁面,112年9月於本部「環境資訊探索儀表板」公開,使用者登入即可查閱相關資料。

六、強化國內毒化災應變量能,提升應變整備及支援能力

(一)推動專業應變人員訓練制度,強化專業訓場及設施本部化學署於110年5月17日指定公告4家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機構,包含北區(國立聯合大學、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中區(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及南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訓練機構,於110年8月3日起正式開班訓練,截至113年1月底,已開設通識級139班、操作級113班、技術級154班、指揮級23班、專家級30班,合計459班,參訓人數1萬3,804人,合格人數1萬3,342人,而相關運作人應登載人數為5,699人,已登載6,887人,參訓人數為應登載人數2.4倍以上,足見業界確實注重提升自主應變量能。另為使已取得且經登載之專業應變人員可持續擷取新知並熟悉操作技術,於113年起推動再訓練制度,以期相關應變人員可溫故知新。

而本部化學署亦持續提升與建置南區及中區毒化災訓練場(下稱南區訓練中心、中區訓練場),透過仿真訓練模組及實作方式辦理訓練;南區訓練中心以實驗室及運輸槽車事故為特色,已於110年8月3日正式啟用;中區訓練場以高科技及石化廠事故訓練為特色,工程於110年12月17日開工,預計於114年完工,至113年1月底,預計進度為71.52%,實際進度73.02%,進度略為超前,本部將配合擴大列管化學物質及中區訓練場進度,並依據國家產業發展方向,持續精進訓練設施提升內容及訓場營運。

(二)建置環境事故專業應變單位

全年無休24小時維運環境事故諮詢、監控中心及北、中、南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包含臺北隊、桃園隊、新竹隊、宜蘭隊、臺中隊、雲林隊、麥寮隊、臺南隊、高雄隊及屏東隊等10隊,共194人。

(三)推動聯防機制,辦理專業諮詢與應變機構認證

1.籌組聯防組織

至113年1月底,輔導籌組聯防組織159組,共4,322餘家毒化物運作業者加入。辦理北、中、南三區聯防組織訓練研討會共6場次,邀地區聯防組織業者、新公告8種爆裂物先驅物質運作業者及地方環保局參與,透過法規政策宣導、技術性課程、實務操作及觀摩,提升地方政府與業界毒化災災害防救能量。

2.認證專業諮詢與應變機構

(1)專業諮詢機構

111年11月25日認證工業技術研究院緊急應變諮詢中心為國內第1家諮詢機構,服務項目包括電話諮詢、監控與通報、危害辨識資訊、擴散模擬分析、危害諮詢研析、專家到場諮詢。服務範圍涵蓋全臺灣。

(2)專業應變機構

112年6月12日認證中華民國化學應變協會為國內第1家專業應變機構。提供基本服務項目包括災情評估偵檢防護、計畫研擬、常壓應變、區域劃分、除污復原;特殊服務項目包括高壓、噸級運輸容器、毒性、易燃氣體、禁水性物質應變。服務範圍為15縣市。

七、落實環境用藥管理與安全使用,維護環境及人體健康

(一)加強環境用藥管理

1.查核及勾稽列管事業及後市場產品

為保障消費者使用環境用藥安全,本部化學署每年訂定環境用藥查核計畫及律定查核重點,函頒地方政府環保局執行。112年督導地方查核環境用藥廣告4,491件、標示1萬9,998件、抽驗有效成分含量125件。另113年1月底已督導地方查核環境用藥廣告156件、標示1,451件。

2.環境用藥網路廣告管理

透過多元管道宣導無照不得上網刊登環境用藥廣告,112年持續與網路平臺業者及個別平臺業者召開研商座談會議,瞭解各平臺業者之產品刊登上架管理機制、相關警語提醒機制作業、環境用藥廣告巡檢作業執行情形,並提供環境用藥網路廣告檢查懶人包及常見違法環境用藥廣告關鍵字予網路平臺業者,持續與網路平臺業者溝通交流,強化環境用藥網路廣告管理。

3.宣導民眾正確使用環境用藥

提升民眾安全用藥認知,將安全用藥概念融入民眾生活,避免不當使用環境用藥產生危害,並保護環境、維護人體健康,透過文宣品設計、刊登媒體、宣導網站及宣導活動等,擴大對民眾及環境用藥業者進行宣導,正確安心使用環境用藥。

(二)辦理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

1.協助地方政府研訂自治條例

宜蘭縣、臺北市、高雄市及花蓮縣等4縣市政府已制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另雲林縣政府則以公告禁用除草劑之適用對象及區域。臺中市112年8月修正發布「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納入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

2.補(捐)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措施及相關宣導等

112年度計有20地方政府與2個民間團體、學術機構辦理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宣導活動、講座及培訓營等,完成75場次宣導活動,宣導4,450人次,清理雜草面積200萬平方公尺,清理雜草道路長度180公里。

(三)陶斯松環境用藥禁用、限用管制措施

考量國際上逐漸限縮陶斯松之使用趨勢,本部化學署優先針對空間噴灑之環境用藥劑型加強標示警語,要求業者配合於一般環境用藥陶斯松產品標示加註警語「本產品避免使用於居家、室內環境」,特殊環境用藥加註警語「本產品僅適用於室外環境」,並自111年1月1日起,凡製造、加工或輸入之陶斯松環境用藥產品標示全面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不要在室內使用陶斯松環境用藥,以減少室內曝露、降低風險。

111年7月29日公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明定陶斯松及甲基陶斯松為環境用藥用禁止含有之成分,並因應實務需要訂定陶斯松之分階段管制期程;自111年8月1日起禁止陶斯松環境用藥原體製造、加工、輸入;112年1月1日起禁止一般及特殊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112年1月1日前製造、加工、輸入之一般及特殊環境用藥自113年4月1日起禁止輸出、販賣、使用,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

112年已一般及特殊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另透過發函、座談會及現勘等方式持續督導業者,應確實掌握一般及特殊環境用藥陶斯松產品流向,儘早銷售及使用完畢,或準備於113年3月31日前回收市售陶斯松產品,俾於113年4月1日全面禁止。

八、建立風險溝通量能,落實風險管理

(一)針對不同利害關係人,透過多元媒體管道進行風險溝通

為強化民眾對化學物質危害之正確認識,本部化學署於112年期間對不同利害關係人(包括兒童、國小學童、婦女、銀髮族)設計教材與舉辦5場次重要政策宣導課程,並透過多元管道(包括網站、FB粉絲專頁、LINE@、平面媒體、活動、培力營等)達到與不同利害關係群體進行風險溝通目的。

透過多元媒體管道從不同角度傳遞生活性化學議題,包含刊登1則雜誌、3則平面媒體及廣告燈箱等,辦理「多元媒體溝通人才培力營」基礎班1場次、刊登12則國中小化學科普文章於國語日報科學版專欄、撰寫全球化學歷史事件貼文與主題操作文案於化學知識地圖網站,及出版「中小學生一看就懂─生活中的化學物質」專欄文章書籍。

(二)綠色化學替代評估及研析

綠色化學定義為「以減少或消除有毒、有害物質使用,依設定之生產目標,設計產品和製程,達到從源頭管理減毒、減量策略。」重點在化學化學物質、品項製造和使用時,應用及創造減少或消除使用有害、有毒化學物質的創新化學技術,從源頭減少或消除化學物質可能造成的污染。112年度辦理科技計畫「化學物質綠色替代診斷模組建置及決策支援計畫(1/4)」,建置「高風險化學物質之安全替代化學物質搜尋、評估及篩選(Searching, assessment, andscreening system for safer alternative chemicals, SAS)診斷模組系統」,功能包含診斷化學物質危害,建立安全替代建議清單,以利源頭管理化學物質。模組規劃參考國際安全替代評估策略及運算邏輯、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危害物質或管制清單,將SAS診斷模組系統進行優化,將逐步促使安全替代落實。

(三)鼓(獎)勵產學研推動綠色化學

1.綠色化學推廣

本部化學署以綠色化學原則推動化學物質源頭管理之策略,推動「綠色化學多元教育宣導計畫」:於學界落實綠色化學概念融入大專校院、小學課程,包括大專校院通識教材編修及進階教材撰寫,小學綠色化學教具製作,3所大學及5所小學推廣,及小學營隊、種子教師培訓營隊等;針對產業界,新編撰4式產業適用綠色化學教材及辦理1場產業綠色化學創新應用工作坊;針對民眾辦理112年「全民綠生活」及「台灣科普環島列車」等擺攤展覽,宣導綠色化學知識及政策;另112年亦補(捐)助8所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及建置綠色化學相關活動及教材,持續提升外界對綠色化學之認知素養。

2.綠色化學頒獎典禮

為鼓勵各界研發並替代為低污低毒之化學品、減少毒化物使用、強化災害應變能力及落實危害預防管理,以每2年舉辦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選拔,透過公開表揚績優單位及個人,激勵業界從源頭減量及無毒製程及安全替代應用,學界由師生投入研究並源頭培育永續教育,以朝向「降低風險」及「推廣環境永續」之目標,落實「有效管理化學物質,建構健康永續環境」之願景。另與教育部於112年5月26日共同辦理完成「第3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第3屆大專校院綠色化學創意競賽」及「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綠色化學創意競賽」,總計頒發69項個人及團體。為達推廣之效,於公開表揚後,仍持續媒合推動綠色化學之大專校院至獲獎單位觀摩計11場次,使績優單位能將獲獎事蹟深入說明,亦可讓師生瞭解並觀摩綠色化學之實地應用。

伍、國家環境研究院

一、強化認證管理

(一)提升檢測數據品質

為強化檢測機構管理,研訂「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於112年1月報行政院審查,並同步自檢測機構許可評鑑、查核管理及法制面等面向,執行各項檢測數據品質提升精進作為。另透過檢測機構申報系統及大數據分析篩選查核對象,112年已完成300場次查核,113年預計提高查核場次至350場次,並輔導地方環保機關檢驗室10場次,以強化全國環境檢測品質。

(二)完備品質管理規範

為因應實務需求及精進檢測品質管制事項,112年進行8項環境檢驗室品質管制指引之修訂,另增訂「環境檢驗空氣品質監測車連續自動監測作業指引(NIEA-PA109)」草案,以精進檢測機構空品車管理,目前均已進入法制預告作業程序。

(三)建置環境技術認證制度

綜整國內外環境技術查證(EnvironmentalTechnologyVerification, ETV)制度推展現況及彙整國內具申請環境技術查證潛力之技術,研提國內ETV推動指引;並依前述增訂之「環境檢驗空氣品質監測車連續自動監測作業指引(NIEA-PA109)」執行空氣品質監測車符合性確認,以優化環境檢測空品車管理方式。

(四)接軌國際溫室氣體管理

為協助國內產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減量業務推動,112年蒐研國際查驗機構管理機制等相關資訊,並著手建置符合ISO17011國際規範之管理程序等相關文件,培訓16名熟稔國際標準及溫室氣體查驗相關規範之專業人員;113年將研析自願減量專案相關國際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學,並研議申請亞太認證合作組織(APAC)準會員相關事宜,銜接國際最新資訊。

(五)強化人員培力

為精進檢測機構評鑑委員技能及提升檢測從業人員專業能力,112年度針對查核人員、品保內部稽核員辦理專業訓練共培訓107人,113年針對業務量大或較常出現錯誤樣態之檢測方法,預定辦理評鑑委員與檢測人員培力課程4場次;另為提升溫室氣體認證評鑑專業與技能,112年度共辦理14場次訓練課程,參加訓練人數共計256人,113年將辦理ISO規範等專業課程110小時以上及實體場所認證示範教學4場次。

二、發展環境科研

(一)空氣污染物成分來源解析及健康效益評估

1.細懸浮微粒短期健康效應評估先期研究

利用高流量空氣採樣器,短時間密集採樣,分析PM2.5成分,解析相關污染源的比重、貢獻和影響。並使用真實樣品評估對人體肺部、心血管或免疫細胞等不同細胞的危害影響,作為未來建立短期高濃度PM2.5健康效應評估模式的先期研究。

2.細懸浮微粒(PM2.5)化學成分監測及分析

執行北、中、南、東地區,1月至11月每9天1次採樣,完成水溶性離子、碳成分及元素離子分析,建立國內PM2.5成分來源及監測資料,以供探討空氣污染物對於民眾之健康影響。

3.應用現地質譜量測空氣中不同粒徑氣膠中無機金屬元素調查技術開發

完成區域行動實驗室建置,透過氣體置換裝置串聯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GED-ICP-MS),偵測原本在環境中濃度較低的元素,有助於大氣中PM2.5成分組成調查或氣膠微粒之鑑定,可進行即時線上無機金屬元素檢測,加快污染事件發生時之溯源解析能力。

4.揮發性有害空氣污染物擴散式採樣檢測查證

利用擴散式採樣器於高雄仁大工業區所在之仁武區進行揮發性有害空氣污染物採樣,並與環境部監測資訊司設置線上質譜儀進行比較,完成該採樣方法可行性評估,以降低採樣成本,利於在重點區域廣為監測揮發性有害空氣污染物。

(二)產業因應國際公約替代性化合物之篩檢技術開發及應用

採集6個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的進流水和放流水,以及11個包含晶圓製造與半導體製造業、封裝測試、印刷電路板業等工廠的原廢水,藉由建立高解析質譜儀方法並應用產物離子碎片資訊、同位素模式比對和資料庫比對等篩查流程,成功篩測出半導體業廢水和放流水中的未知物,並提出半導體業目前使用的化學品鑑定清單,以利後續進行此類替代性化學品的化學特性和環境影響評估。

(三)溫室氣體通量檢測技術開發驗證

發展開放式場域溫室氣體通量檢測技術,參採歐洲碳通量整合觀測系統(ICOS)的監測儀器和資料管理規範,建立開放式農地碳匯驗證評估測試方法,後續將應用於評估農業施作對溫室氣體的短、中期影響,未來更可擴展至森林、掩埋場或都會區等各類場域。透過溫室氣體通量檢測之技術開發、驗證及方法制定,進而可提供政策擬定參考。

(四)替代能源生質燃料使用之環境風險評估

為掌握國內使用替代燃料與資源回收可能造成環境風險,研擬與開發降低環境風險方法,並提出具體措施與先進處理技術,進行固體生質燃料(SRF)示範場域環境風險評估實場驗證,112年完成9家 SRF使用廠家訪視,完成3家SRF模廠排放之污染物採樣工作,113年將擴大SRF使用廠家訪視,以建立SRF廠家基本資料,以本土化資料建置環境風險評估標準模式,作為後續廢棄物燃料化政策的利弊影響評估研究,並針對灰渣高值化再利用可行性評估。

(五)資源循環及減碳效益驗證技術

以科學方法作為減碳數據驗證方式的基礎,研究資源循環作為帶來的減碳效益,整合國內外資源循環法規、標準及驗證方法研訂,並以環境影響、毒性大小、高值化程度、政策需求、處理難易,盤點4項優先發展的循環項目,研擬「資源循環與淨零排放技術發展藍圖」,同時進行3種資源循環材料驗證方法研析,如固體生質燃料(SRF)生質碳及非生質碳比例檢驗方法、再生塑膠添加比例檢驗方法先期研究及再生纖維添加比例檢驗方法文獻蒐集等,建立資源循環減碳效益驗證技術。

(六)推動臺灣動物實驗替代計畫

1.建立綠色消費化學品毒性預測技術,彙整化學品國際毒理資料庫,利用人工智慧解析化學結構及毒理資訊,以定量結構活性關係模型,並串接分析儀器,進行綠色消費化學品毒性預測及評估,並參考OECD指引建置3個針對染色體變異及基因突變的體外基因毒性檢測方法,驗證預測系統準確性,以尋求最佳動物實驗替代方案。

2.辦理「放流水生物毒性動物試驗替代技術評估」計畫,以細胞技術應用於事業廢污水毒性試驗,建置人類肝癌細胞株與魚鰓細胞株之細胞生物毒性試驗技術,並評估與現行生物急毒性試驗之相關性。並參考OECD細菌突變試驗方法,建置廢污水的基因毒性檢測流程,並比對事業廢污水各項檢測數值與細菌及基因毒性之關聯性,初步完成取代生物急毒性動物試驗的可行性評估,逐步邁向替代動物試驗目標。

三、精進檢測技術

(一)開發新興污染檢測技術

1.飲用水中產業替代性化學物質檢測技術開發

建立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法測定飲用水中9項亞硝胺類化合物技術,完成40座淨水場原水及清水中亞硝胺類化合物檢測,掌握飲用水中亞硝胺類化合物濃度組成,檢測結果可供後續管理或政策制定參考。

2.建置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檢測技術

因應國際趨勢持續開發各種新興 PFAS(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在飲用水、放流水以及各環境基質中的檢測技術。另針對3種受關切 PFAS類化學品,以基因毒性檢測方法進行檢測,搭配蛋白質及基因表現量分析,除更全面瞭解其基因毒性外,未來亦可應用於毒性風險評估。

3.開發新興化學物質檢測技術

因應地下水中關切物質檢測及背景調查需求,針對鄰苯二甲酸二丙酯、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鄰苯二甲酸二苯酯、鄰苯二甲酸二己酯等鄰苯二甲酸酯類有機物等未訂定標準方法之關切物質,建立地下水綠色檢測分析技術,並執行檢測技術驗證與流布調查。並執行國內地下水二刈與巴拉刈流布調查,優化二刈與巴拉刈檢測前處理方法與實場地下水分析技術。

(二)開發污染來源鑑識技術

1.建立煉鋼業爐碴鑑定技術

鋼鐵產業為工業之母,為可回收且為用途最廣之材料之一,惟煉鋼廠產出副產物爐碴棄置環境中的議題常常引起社會關注,建置爐碴污染源鑑識技術,當發生爐碴棄置事件時,能夠限縮追蹤的製程或範圍,逐步找到源頭。

檢測方法選擇非破壞綠色分析技術,以 X-射線螢光分析儀進行元素分析、X-射線繞射分析儀進行結晶物種分析。依據樣品外觀、元素及結晶物種分析結果,經詳細比對彙整數據,完成建立圖示化電弧爐及一貫作業煉鋼爐碴之判定流程圖。為瞭解塊狀或顆粒爐碴特徵,改變 X-射線光學組件為點出光方式,建立使用極少量樣品或顆粒樣品以樹脂鑲埋切面後之特定區域元素及結晶物種之樣品製備及分析技術。

112年應用於實際調查案件,其中一案為檢測臺南地區12件低強度水泥(CLSM)樣品,經鑑定其中5件樣品含有爐碴。

2.建立細懸浮微粒污染源分析技術

為探討空氣中細懸浮微粒污染來源,開發空氣中細懸浮微粒顆粒形態特徵鑑定技術,建立掃描式電子顯微鏡分析濾紙的前處理技術及細懸浮微粒顯微特徵。並執行「穩定同位素比值分析技術」計畫,建置氨鹽穩定同位素比值質譜儀數據分析方法與實場空氣濾紙品分析。

(三)開發標準方法支援施政

112年預定公告19種標準檢測方法,截至112年12月31日完成公告20種。113年將持續研訂31 種方法,以支援相關環保管制措施及達成施政目標。

(四)專案檢測及空品監測精進

1.為維護民眾健康確保飲用水安全,配合本部「飲用水管理重點稽查管制計畫」定期執行抽驗全國自來水事業使用之「飲用水處理藥劑」,112年完成20直轄市、縣(市)計163件823項次之水質處理藥劑(硫酸鋁等9種)中重金屬及溴酸鹽檢測。

2.辦理立委關切廢棄物棄置等案,完成2件廢棄物樣品結晶相與有機定性分析檢測10項次。

3.配合屏東地檢署調查火災氣爆案,完成血液、肌肉衣物等7件樣品之揮發性有機物(VOCs)定性分析。

4.執行一般廢棄物(石綿建材廢棄物)再利用試驗計畫熱處理後6件樣品石綿定性分析,確認熱處理最佳操作條件。

5.協助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檢測灌溉渠道水中新興污染物檢測6件83項次,提供該署評估整體水質環境狀況,並提供該署同仁參與本部開辦環保相關訓練課程及盲樣測試,提升環保專業職能。

6.為辦理科學園區磷酸鹽監測及專案管理,執行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七星園區污水處理廠、后里污水處理廠放流口及大安溪河川水質樣品採樣,檢測總磷及正磷酸鹽 7件樣品。

7.因應推動資源循環政策,配合縣市環保局審查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使用初級固體生質燃料許可證核發,檢測初級固體生質燃料樣品13件156項。

8.112年辦理本部環境管理署、地方環保局及檢調偵辦環保犯罪等各檢測任務,完成樣品檢測:空氣類181件、水質類295件、廢棄物類322件、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10件、環境用藥類22件、土壤類136件、其他類503件,總計1,469件3萬1,771項檢驗報告。

9.空氣品質監測精進作為

執行空氣品質監測車無預警查核專案計畫,為確保檢測機構空氣品質監測車自動監測數據品質,完成辦理36場次空品監測車查核,查核發現包含儀器性能、維護保養、數據紀錄、人員操作等管理缺失,除依法辦理裁處、限期改善及輔導說明外,並從管理制度變革,研擬「環境檢驗空氣品質監測車連續自動監測作業指引」草案,並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四、培育環境專業人才

為促進2050淨零排放12項關鍵戰略之淨零綠生活推動策略,針對多元對象規劃訓練課程,提升淨零人力專業職能,並持續辦理環保專業訓練及環保證照訓練。112年共辦理淨零人力培訓1萬1,54人次訓練、環保專業訓練1萬740人次、環保證照訓練 9,599人次,合計共辦理3萬1,881人次訓練。113年各類訓練規劃如下:

(一)環保專業訓練

1.提供各級環保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機構從業人員環保專業知識、技能與管理等訓練外,擴大至非公務體系環境相關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人員,113年預計辦理9,800人次。

2.協助企業建立自我盤查能力,規劃辦理淨零排放企業轉型技術訓練,分別開辦淨零排放基礎班、自願減量方法設計班、溫室氣體盤查及抵換班、碳足跡查證班及ESG報告書撰寫訓練班等訓練班,113年度預計辦理32 班期,1,000人次以上。

(二)環保證照訓練

1.提升環保專責人員職能與交流服務為主軸,由證照訓練、教材試題管理、訓練機構管理及專責人員交流服務等四大項目執行,強化實務訓練及互動溝通與交流,113 年度預計辦理9,000人次訓練,核發環保證照8,000張。

2.提升環保專責人員淨零排放意識,於在職訓練增加氣候變遷相關課程4小時,自112年度3月起陸續開辦,113年度預計辦理8,000人次培訓。

(三)環境教育認證及管理

為推動環境教育,積極辦理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設施場所3項認證,截至112年底止,計有環境教育人員1萬1,350人(包含教育部認證4,921人)、環境教育機構25家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256處,113年度將協助環境教育工作之推展。

陸、大氣環境司

一、推動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

(一)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及措施規劃管理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依據」,為接續第一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本部已規劃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年至116年),作為未來空氣污染防制之上位政策,涉及跨部會合作事項,於112年5月報行政院審核,行政院業於112年12月21日核定。

近年全國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但在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O3),仍有部分區域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及特定季節仍可能發生高污染濃度之情形,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以「持續改善空氣品質、精準治理區域性及季節性空品、評估國家重大政策對空品影響」重點進行規劃8大面向37項管制策略。

1.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1)細懸浮微粒(PM2.5)以116年全國手動監測站年平均濃度達成13μg/m3以下。

(2)臭氧(O3)8小時紅色警示站日數目標於116年改善80%,以108年310站日數為基準,改善至62站日數以下。

2.空氣污染防制8大面向37項策略

(1)精進行業減量技術:落實執行固定污染源新(修)訂行業標準、加強重要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加強三級防制區固定污染源排放減量、推動點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排放減量、加強推動面源逸散排放減量、推動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推動強化高臭氧生成潛勢物種減量。

(2)車輛機具全盤掌握:維持車輛低污染排放水準、持續鼓勵汰換老舊車輛、導入車隊管理措施、推動施工機具管理措施。

(3)建構跨部會專案管理:加強民俗活動空氣污染物減量、港區空氣污染防制全面升級、營建逸散減量及智能管理、農業資材循環零廢棄、河川揚塵改善及防制。

(4)區域開發重點監控:大型園區開發空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中部及南部重要排放源加強減量、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強化敏感受體保護、有害空氣污染物高潛勢區域管理。

(5)特定季節強化應變:落實執行空品惡化防制辦法、強化空氣污染防制費季節性費率、加強轉作期間露天燃燒管制、強化面源逸散性粒狀物排放管制。

(6)2050淨零共利減污:推廣運具電動化、建立友善電動車能源環境及優化大眾交通路線、高碳排產業轉型之空氣污染減量共效益、再生燃料之燃燒源污染管制減量、污染源使用氫能、混氨之空污評估、電力設施使用資源循環燃料之空污評估。

(7)經濟誘因推動減量:檢視調整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制度、評估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與獎勵、檢視調整移動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8)綜合管理及輔助工具:基礎研究調查連結政策需求、科技工具開發研究、環境教育及人員訓練。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地方政府需依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檢討修正當地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報本部核定後公告,為後續本部與各地方政府重要工作,藉以落實中央與地方一致性政策。

(二)固定污染源減量管理

1.精進行業排放管理策略

為改善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O3),針對重要固定污染源(電力業/設施、鍋爐、凹版印刷業、印刷電路板製程、表面塗裝)及高臭氧生成潛勢(OFP)物種(乙烯、丙烯、甲苯、丁二烯、二甲苯等)執行排放減量,並於三級防制區內推動既存大型污染源氮氧化物(NOx)排放減量,持續落實特定有害污染物管制降低民眾健康風險。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研擬「固定污染源防制設備設置與操作管理規範」,以整體製程規範固定污染源連接之集氣設施、防制設備設置與操作應符合之規定。

2.高碳排產業轉型之空氣污染減量共效益

(1)掌握高碳排產業如鋼廠、石化、水泥、造紙、紡織、玻璃及電子等主要產業或大型業界之低碳計畫,可達成空污減量共效益(co-benefit)。

(2)掌握相關部會推動能源效率提升或低碳生產等措施所致空污共效應,包括電廠及煉油廠能源效率提升、石化廠能源效率提升、推動製造部門低碳生產與工業節能。

(3)依據「第二期環境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推動「推廣煉鋼業、焚化廠之無機廢棄物用於工程、水泥生料或衛生掩埋場替代原料減少原物料端之溫室氣體產生」,除評估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外,亦估算所致空污排放減量成效。

(4)因應淨零減碳之國際趨勢,我國亦推動廢棄物燃料化之政策,包含本部「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與經濟部產發署「固體回收燃料(工業用)品質規範」。考量未來國家政策推動方向,固體再生燃料之使用量及比率可能有上升之趨勢,宜提前檢視法規面之完備程度,法制化源頭管制及管末排放標準,提升空氣污染預防之強制性。

依據「氫能」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氫能是臺灣邁向淨零排放路徑上的重要角色,主要應用為發電、工業應用及載具等三大方向,本策略將掌握國內於氫能應用規劃推動情形,並掌握對空氣品質可能影響。

(6)依據「前瞻能源」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生質能應用包括以農林資材、廢棄物等妥善轉換為燃料並供發電使用,以及其副產物(灰渣/沼液/沼渣等之工程/農地利用)妥適去化為主要議題,掌握國內於生質能發電推動情形,並瞭解評估對空氣品質可能影響。

3.經濟誘因推動減量

藉由全面檢討檢視調整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建立完善經濟誘因機制;同時透過評估減免與獎勵,鼓勵公私場所自主調整產能,推動公私場所加裝及有效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創造環境與經濟雙贏。

(三)淨零碳排交通防制管理

1.老舊高污染車輛汰換

為改善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本部針對1至3期大型柴油車推動多元改善措施,包含汰舊換新補助、污染改善補助等,統計自106年至113年1月底1至3期大型柴油車淘汰7萬2,455輛、污染改善補助1萬8,705輛,尚餘7萬3,219輛,較105年14.4萬輛已減少近5成。另統計105年老舊高污染機車約698萬輛,經各階段系統性補助政策之推動,迄今老舊高污染機車減少約445萬輛,較105年已減少逾6成,已達成階段性任務。

2.執行汽油車及柴油車定期檢驗制度

配合汽油汽車及柴油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業務回歸本部辦理,於112年6月30日公告訂定「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及「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並增修「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等4項相關法規,以健全排氣定檢業務之推動。

汽油汽車自112年7月1日起車齡滿8年之車輛須每2年接受排氣檢驗一次,如具檢驗不合格紀錄者,則須連續2年到檢,期間無檢驗不合格紀錄始恢復為2年1檢;柴油汽車自113年1月1日起經定期檢驗、不定期檢驗及主管機關通知到檢等檢驗不合格者,隔年起應實施連續2年之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並經連續2年之追蹤定期檢驗合格者,第3年起免實施定期檢驗。

3.持續推動車輛汰舊換新抵換量媒合制度建立

於112年開始實施全車種汰舊換電動車輛減量效益媒合制度,透過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讓環評開發單位導入資金執行增量抵換,取得減碳及減空污效益,克盡社會責任落實減量,目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臺南市政府參與收購車輛汰舊換新減量效益。統計至113年1月底,共計完成媒合車輛數3萬4,479輛,計減少氮氧化物1,961.7公噸及揮發性有機物764.8公噸。

4.市區公車電動化

與交通部共同提報「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112年申請案件本部改以營運里程及載客人次方式補助,並於113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路網優化計畫,加速市區電動公車普及,增加電動公車使用量,降低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及溫室氣體。

5.完善低污染車輛使用環境

推動「友善電動車環境─新增或擴充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場域計畫」,鼓勵地方政府盤點具潛力之公有場域,辦理場域電力改善並新增擴充電動小客車或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經112年評比地方政府提案,113年度補助新北市、桃園市、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臺東縣及金門縣辦理公有場域新增或擴充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示範計畫,規劃近500處公有場域進行電力改善及導入約1,000支充電槍及25座換電站。

6.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惟其相關管制措施,需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公告。

至113年1月底共核定20縣市66處,目前仍有27處空氣品質維護區規劃中。

7.機車排氣管噪音認證管理制度

為有效解決噪音車問題,行政院於112年6月召開防制策略會議,由本部增訂排氣管噪音認證,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排氣管變更登記,有效落實源頭管理。於112年12月29日發布「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且在113年1月1日本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正式上線,開放民眾於系統上進行掛號登錄作業,以利地方環保局安排後續噪音檢測事宜。

(四)河川揚塵改善及防制

1.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

第一期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對症下藥,以長效型水覆蓋、綠覆蓋有效改善揚塵問題,第二期導入綠色永續韌性工法,以減緩氣候變遷所帶來之環境衝擊,第一、二期行動方案推動成果如下:

(1)降低河川揚塵事件:濁水溪揚塵事件日逐年下降,至112年下降至5日,較106年(基準年)59日下降93%。

(2)空氣品質改善:112年崙背與麥寮測站懸浮微粒(PM10)年平均濃度分別為42.0μg/m3及37.0μg/m3,較106年57.4μg/m3及70.7μg/m3改善27%及48%。

(3)河川環境改善:112年乾裸露地面積390.4公頃,較106年1,729.7公頃大幅減少77%;植生面積3,773公頃,較106年同期2,782公頃增加991公頃,相當於38座大安森林公園。

2.推動第三期行動方案

為持續改善濁水溪周邊環境品質,行政院113年1月2日核定「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第三期行動方案(113年至115年)」,本部以濁水溪為範本,將揚塵治理經驗推廣至高屏溪及卑南溪等其他重點河川,後續4年規劃重點如下:

(1)於113年至116年間採滾動式管理,依河川裸露區域,每年改善2,300公頃,4年改善9,200公頃,至113年1月底已完成河川裸露地改善154公頃。

(2)於河川區域沿岸辦理植樹造林,4年規劃種植171公頃,以減抑揚塵及防護下風處民眾居住區域,至113年1月底已啟動造林預定案件計畫審查。

(3)辦理土砂災害防治及崩塌地治理工作,加速山坡地水土資源復育,每年預定抑制土砂下移量至少4.8萬立方公尺,4年抑制土砂下移19.2萬立方公尺,至113年1月底已啟動前置測量、設計規劃作業。

(4)利用天氣預報數值模式(WRF)進行揚塵預測,提供濁水溪、卑南溪及高屏溪7天、3天及當天河川揚塵預報與氣象預報,供各單位提前進行揚塵防制預防作業,至113年1月底共預警通報8次,經相關部會配合預防、應變,未發生河川揚塵事件。

二、寧適家園環境管理

(一)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為強化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完善相關法律授權,並自1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至113年1月底推動進度及後續辦理重點如下:

1.執法設備布建:全國共設置213套聲音照相設備(156套執法中)。

2.執法成果:告發9,682件及通知到檢1萬1件,裁罰金額總計2,392萬9,500元。

3.機動車輛噪音管制作為:與交通部合作,從源頭落實改裝車輛噪音改善,加強環、警、監於夜間時段執行聯合稽查之強度,如發現車輛使用未經認證排氣管,首次違反罰6,000元;而經攔查檢測超過標準,以最高金額3,600元處罰。

4.為提升噪音車熱點路段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量能,行政院已核定前瞻預算及公共建設經費共1.9億元,持續協助地方政府提前於114年與中央共同完成設置至少306套聲音照相設備。

(二)精進室內空品管理作為

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第一批及第二批公眾使用頻繁、人潮流量眾多之場所,合計1,621家列管場所,已占8成以上大型場所。

促進多元性場所自願參與維護公眾使用環境,於110年7月2日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鼓勵中小型、老人及幼兒族群等場所(如社會福利機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產後護理之家等)取得自主管理標章。說明如下:

1.累計取得室內空品自主管理標章之場所,至113年1月底共1,553家(優良級1,120家,良好級433家)。

2.為增加公私場所取得標章之意願,本部針對取得自主標章之場所核發「環保綠點」之實質獎勵以吸引場所取得標章,並訂定「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環保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核發對象(為非公告場所)首次取得優良級或良好級自主管理標章者為限,優良級標章可獲得35萬綠點、良好級可獲得20萬綠點,經統計截至112年12月底,本部已發放1億5,350萬點。

3.目前各部會均已將室內空品自主管理標章納入所轄規範,以要求相關場所維護室內空氣品質,衛福部已將自主管理標章取得納入112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112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112年住宿式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教育部則納入大專院校校園環境管理現況調查與執行成效檢核實施計畫(111年至114年),以推廣室內空品自主管理之理念。

4.本部業已完成建置可視覺化自主管理標章分布地圖,強化一般民眾認識已獲得自主管理標章之單位,並建置於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https://iaq.moenv.gov.tw),以利民眾參考查詢。

(三)光污染防制現況與後續作為

過去十年來,國內光污染陳情量平均每年約為700餘件,約占全國公害陳情案件數0.29%,且多主要集中發生在都會區。而光污染案件類型主要以廣告物陳情為主(包括多媒體看板、燈箱式廣告、投光式廣告、孔雀燈及八卦燈等),其次為非廣告類(包括停車場照明燈、運動場照明燈、路燈、工地照明燈、建築外牆裝飾燈及交通號誌燈等)。另統計112年1月至12月,總計全國共823件陳情案件,其中臺北市235件、新北市338件、桃園市34件、臺中市68件、臺南市35件、高雄市49件,六都共計759件,約占全國案件數92%。

為進一步改善光污染對環境影響,本部於113年1月4日修正發布「光污染管理指引」,新增國家公園、自然保育區及生態保育區等之路燈色溫建議不得高於3,000K,各級道路則不高於3,500K,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考量,得依權責訂定適用各級道路之色溫,不受前述建議值限制;另針對大型廣告看板的閃爍現象,建議「閃爍干擾指數」於商業區晚上6時至11時不得小於5,晚上11時之後則以靜態畫面顯示或關閉廣告看板,以保護生態及民眾生活品質。(圖1)

三、與環保團體溝通交流會議

為精進空氣污染改善政策,本部廣泛收集多元意見,邀集環保團體開會溝通政策內容,並參考環保團體建言,滾動檢討相關政策,目前已辦理及規劃辦理會議說明如下:

(一)113年1月16日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北部場)。

(二)113年2月20日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中部場)。

(三)113年2月27日召開中部環保團體溝通交流會議(空氣改善分組)。

(四)113年3月下旬召開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南部場)。

柒、水質保護司

一、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

112年5月10日行政院核定「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執行期程為113年至116年,總經費44.8億元。以污染源頭削減、水體水質淨化及永續環境管理三大策略,並透過協調相關部會提升生活污水妥善處理、加強事業廢水管制及削減畜牧廢水污染等污染減量措施,再輔以徵收水污費之經濟手段,強化推動河川污染改善相關作為,與各部會、機關或企業協商合作辦理各項污染削減手段,以維護我國河川水質清淨。113年度計畫預期效益:國家保護計畫目標實現率達97.2%(消除污染河段)、嚴重污染測站數降至8站、新增河川生化需氧量污染削減量(累計)500公斤/日、新增河川氨氮削減量(累計)125公斤/日。

二、推動河川水質改善及強化飲用水管理

(一)強化跨部會合作改善流域水質

1.水體水質管理及污染削減

全國河川嚴重污染長度比率,由91年14.0%降至112年3.3%,嚴重污染測站數由91年66站減少至112年10站,全國河川水質呈改善趨勢(圖2)。近年河川水質受氣候異常衝擊,降雨不均導致旱情時基流量不足及污染涵容能力降低,或強降雨集中造成暴雨沖刷,影響河川水質,自106年至今嚴重污染測站數維持在10站上下變動。

將持續針對嚴重污染測站,分析污染來源及現況問題,提出生活污水、畜牧廢水及工業廢水相關整合性因應對策,滾動檢討並訂定脫離嚴重污染目標之應削減污染量。

另本部自105年起優先督導地方主管機關針對特予保護農地水體推動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或加嚴放流水標準,並陸續規劃擴大管制推動對象,112年新增南投縣日月潭加嚴放流水標準,全國總計10縣市16水體公告總量管制或加嚴放流水標準。其中因應特予保護農地水體需求所劃設之總量管制水體,管制重金屬,該類水體重金屬銅濃度均呈改善趨勢,截至112年12月底止,重金屬銅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平均合格率達97.3%,較107年合格率93.2%明顯改善。

本部成立後,並將強化與經濟部、內政部及農業部等跨部會合作,共同推動流域內水質改善、稽查管制及環境監測等污染防治工作,並針對不同屬性污染源進行管理、管制及輔導,以期達我國水體水質提升之目標,及確保飲用水及灌溉取水安全。

(1)事業廢水

112年持續追蹤掌握因應放流水新增加嚴標準之事業符合狀況,倘有異常則請地方環保局持續追蹤。並補助各縣市推動試辦事業自主管理,裝設廢水處理效能監測設施。不定期邀集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召開嚴重污染測站工業廢水污染削減跨部會研商推動策略;並與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合作,訂定區內自排事業廢水納管指引,針對區內自排事業有較高污染潛勢或不良違規紀錄者,環保單位及工業區管理機關分別透過排放許可審查及自排區外准駁機制,將其導向納管處理,以提升工業區集中廢水管理效能。完成達672家排放水量大於1,500CMD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廢水自動連續監測設施。

本部成立後,持續推動低污染、低耗能、低成本、低度空間使用及資源循環(4L+C)新興廢水處理技術,提升國內整體產業廢水處理能力,並扭轉傳統管末處理污染控制之思維,導入資源循環、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等目標。

(2)畜牧廢水

本部及農業部於112年組改成立,延續跨部會合作機制,提高資源化再利用比率,透過源頭減量改善河川有機污染物污染情形,加強資源循環再利用,促進畜牧業轉型。統計至112年12月底共3,522場辦理高有機污染物資源化(包括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農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及符合放流水標準回收澆灌植物)。(圖3)

為有效資源化、高值化高有機污染物,推動集中處理措施,迄今已核定補助集中處理中心7案、大場代替小場收集處理13案,共處理124場畜牧場,每日處理水量5,198噸,總處理頭數約17萬頭,糞尿經厭氧消化後回收沼氣設置沼氣發電,裝置容量約2,300kW,估計年減碳約17萬噸。

(3)生活污水

自96年起每年訂定「生活污水污染削減專案計畫」,強化追蹤管考機制,督導各地方環保機關辦理生活污水污染削減工作,112年度截至12月底,地方完成查核公共污水處理廠112處509場次,進行放流水採樣82處364場次,並持續查核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操作情形,推動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與化糞池污物定期清理及生活污水源頭減污等宣導工作。

本部不定期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地方政府進行跨部會協調,加速嚴重污染河段上游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接管或納入鄰近系統辦理接管,或輔以污水截流等工程,達到改善河川水質之目的。

2.水域環境營造、水質淨化及污水現地處理

前瞻計畫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河川污染整治、水質淨化設施及其他處理設施設置、源頭污染減量等水質改善工程。統計至112年共完工62案,其中水質改善及污水截流設施相關之工程計46案,每日處理污水量約達26萬公噸,降低對河川等地面水體之污染量,維護河川水體水質。

3.公私協力共同巡守水環境

自91年起推動民眾參與水環境巡守工作,結合各地民眾、社區、學校及團體共同加入水環境保護的行列。截至112年底,全國共成立482隊水環境巡守隊,隊員計有1萬3,248名;巡檢路線計618條、總長度1,431公里,維護照顧206處濕地、生態園區、港區及沙灘等共5,870平方公里。

水環境巡守隊分為社區型、學校型、企業型及其他型等4種類型,早期作為污染稽查的延伸角色,近年來逐步發展成融入社區營造、環境教育、科技監測、人文歷史及生態監測等結合在地特色或具有專業技能的巡守隊。112年度水環境巡守隊員計付出14萬6,995小時辦理巡檢,協助通報水污染事件或清理垃圾髒亂點計1萬6,775次,辦理水質監測、淨溪、淨灘等活動共1萬1,097次,致力維持水環境清潔。

4.清淨河面

持續補助地方政府針對所轄地面水體(包含河川、排水及灌溉渠道進行)執行垃圾攔除作業,並統計全國各地面水體權管單位針對不同水體特性之清除方式(包含人工撈除、攔除網、攔污柵、垃圾清除船、機具清運等)所清除之垃圾,統計112年經濟部水利署第一至第十河川分署、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所屬17個管理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共攔除垃圾量約9,978公噸。

(二)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子法檢討修正

為利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以下簡稱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時有所依循及可期待性,新增核發機關受理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之審查原則。另為利推動各類環保許可整合業務,省減相關行政及管理作業,新增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出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如涉及他類環保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須同時提出,爰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5條、第49條之1,已於112年10月3日完成辦理研商會議及依各單位意見檢討,刻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正發布事宜。

此外,配合放流水標準新增氨氮管制項目於110年起實施,已通盤考量環境水體品質等因素,評估水污染防治費徵收項目及費率等,並於111年12月19日第5屆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提出討論,後參採委員意見,朝新增徵收項目及費率調整規劃,並強化及精簡費率論述及預期效益,預計113年預告,加強與利害關係人之溝通,以順利推動政策。

(三)飲用水水質管理

督導地方環保局執行飲用水管理抽驗及稽查管制,自110年1月至112年12月31日止共抽驗自來水水質3萬4,738件,合格率為99.95%;簡易自來水水質634件,合格率99.37%;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水質1萬5,361件,合格率99.65%;飲用水設備維護稽查1萬9,586件,合格率99.98%;自來水淨水場及簡易自來水水源水質稽查3,140場次,合格率為99.97%;包裝及盛裝水水源水質查驗762件、合格率98.69%;自來水水質處理藥劑稽查582處、合格率99.83%,抽驗藥劑407件、合格率99.75%。不合格者均經地方環保機關依法裁處並要求改善完成,以確保飲用水水質及水源水質安全無虞。

本部除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執行飲用水相關稽查管制工作外,基於風險管理及預防理念,將積極辦理飲用水新興污染物篩選作業,掌握影響飲用水之新興污染物現況,並滾動式檢討飲用水水質管制項目,以確保國人飲用水品質及安全。

(四)露營場污水管理

本部考量露營場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指定事業規模及類別,為使露營場完善收集污水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減少直接污染水體,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於113年1月16日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對於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露營場之經營,就其產生之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未採取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而未收集或未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者,增列為足使水污染行為,以共同維護環境品質。另考量業者改善設施需要,將公告定於1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一年緩衝期,可利業者妥為因應。

此外,本部下達「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並公開於本部相關網頁,供露營場主管機關、地方環保局及露營業者就露營場合法化審查作業依循。

(五)國際水環境議題交流會議

本部受邀參與「第九屆國際水協會亞太地區會議及展覽會」(The 9th IWA-ASPIRE Conference & Exhibition,112年10年22-26日,高雄市萬豪酒店會議中心),此會議為亞太地區2年1次之國際會議,聚集世界各國水領域產、官、學相關專家、企業及團體,探討、分享及交流在水環境、水質及水資源管理領域等全球水的相關議題,會議開幕當天由本部葉政務次長俊宏代表致詞,另本部亦參與2個攤位展出,主題包含「臺灣飲用水之新興污染物管理方向」、「氨氮廢水新興處理技術」及「水守戰士污染消逝、高雄在地巡守隊」,展現臺灣在飲用水與廢(污)水管理之成效。

(六)增進與環保團體溝通交流

預定113年2月底於本部會議室召開「環保團體溝通交流會議(中區)」「化學物質管控及水資源管理」後續分組會議,並邀集相關部會如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國科會等共同參與列席。

捌、環境保護司

一、建構明確、有效率及公開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及審查

(一)檢討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規內容

1.持續檢討實務執行上疑義,並考量相關法令發布修正及各機關所提建議修正相關子法。

2.持續推動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退場機制:開發單位因故不繼續實施開發行為,主動申請廢止審查結論,統計109年至113年1月底止共計廢止46件環評審查結論。

(二)強化環評審查精進措施,提升審查效率

1.環評審查4大精進措施

(1)強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釐清非屬環保主管法規之爭點,避免於環評審查會議處理非環境議題。

(2)委員審查意見一次提出,逐次收斂,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以不超過3次為原則。

(3)各部會就各管法規平行審查,環評聚焦環境議題。

(4)落實環評會議旁聽要點,保障各方發言權益,維持會議秩序。

2.環評審查2大目標

(1)6個月至1年內完成環評審查。

(2)1年內完成環評書件審查比率達90%以上。

(三)落實民眾參與及環評資訊公開作業

1.環境影響評估法(下簡稱環評法)及「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下簡稱作業準則)均訂有民眾參與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簡稱環評)之機制,本部將檢核個案辦理環評於各階段落實民眾參與之完備性;本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專案小組初審作業要點亦訂有環評審查階段民眾參與之方式,本部所有環評案件於環評審查階段,民眾均得透過公文、電子郵件、首長信箱及本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等管道提供書面意見。

2.本部所有環評審查案件資訊均於本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公開,包含公開會議資訊、書件內容、歷次審查會議資訊、歷次審查資料及紀錄等。

3.本部所有環評審查會議均同步線上直播,直播影片檔會後上傳本部Youtube網頁,提供各界瀏覽。

4.依作業準則第10條第3項規定:「開發單位依前項規定進行現地調查之資料應於指定網站依規定格式傳輸原始數據。」本部所有環評案件相關原始數據均會上傳至本部環保專案成果倉儲系統。

二、強化民眾參與

(一)精進與環境保護團體之協調合作

1.環保團體每年召開「全國NGOs環境會議」,並就當年度討論的環保議題,於晉見總統時提出建言。歷次建言內容多涉及環境保護、動物保護、國土使用相關議題,本部依蔡總統指示將每項建言納入列管、定期追蹤執行進度,督促各部會與提案團體進行溝通研析相關建言議題。自108年5月截至113年1月底止,總建言列管數307件、解列案件數178件。

2.為完善溝通及列管機制,本部已制定總統接見全國非政府組織(NGOs)環境會議環保團體建言之溝通作業流程,現與環保團體溝通機制逐漸磨合並達成共識,後續將以本機制持續與環保團體進行政策溝通。

(二)增進環境部與環保團體溝通交流環境部成立時,環保團體訴求環境部應與環保團體多溝通交流,爰規劃依地區以公民咖啡館方式針對議題聚焦討論,以進一步相互了解與溝通;並已於112年9月18日、11月13日、12月26日分別辦理「環境部與環保團體溝通交流」臺南市、中區、北區交流座談會。

(三)自112年8月22日至113年1月底止與環保團體各式交流溝通共計7場次(表1)。

1 環保司與環保團體溝通交流統計表

 

溝通日期

會議名稱

參與環團

討論議題

112.08.30

「總統接見 2023 全國NGOs 環境會議環保團體代表會議」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所提出建言11-7-第二次溝通會議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2023 建言11-7分工,已聚焦於「公共工程」採購案發包完成前的相關資訊公開,主政機關為工程會。

112.09.18

環境部與臺南市環保團體座談會

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協會、水資源保育聯盟11位。

台南市環保相關議題(包含空、水、廢、環評、環教)

112.09.25

2023 20 屆全國NGOs 環境會議」環保團體代表建言環境影響評估議題之辦理情形溝通會議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陸域風機及離岸風電等相關議題

112.09.28

2023 20 屆全國NGOs 環境會議」環保團體代表建言環境影響評估議題之辦理情形溝通會議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環評委員及環評書件相關議題

112.11.06

「2023 全國非政府組織(NGOs)環境會議」環保團體代表第 1 次溝通會議

公民參與協會、荒野保護協會、關懷生命協會…等15位。

討論環團建言列管情形

112.11.13

環境部與環保團體溝通交流會議(中部場次)

環境公義協會、主婦聯盟、紫斑蝶生態保育協會 35位。

環保相關議題(包含空污、氣候變遷、循環經濟零廢棄、環評、環教)

112.12.26

環境部與環保團體溝通交流會議(北部場次)

主婦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資訊協會37位。

環保相關議題(包含碳

定價、淨零綠生活、循

環經濟零廢棄、公民電

廠)

三、加強環境教育推廣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5條規定,擬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且每4年至少通盤檢討一次。「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113-116年)」修正草案於112年12月27日提報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審議,經參採委員意見修正後,並於113年1月29日陳報行政院備查。修正重點包含納入112年9月14日行政院核定修正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內容、109至112年度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委員建議、各部會重要業務推動情形,提報之整體關鍵績效指標及工作項目修正建議、本部及相關部會組織調整修正機關名稱,據以系統性執行相關環境教育工作。

(二)建置「環境教育探索館」(網址:https://eeis.moenv.gov.tw/front/),整合及展現本部施政重點及環境教育推動成果,導入電子化圖書館概念及分眾探索設計。民眾可透過環境主題(大氣環境與監測、水與土壤環境、資源循環、氣候變遷及環境教育)、使用情境(環境教學、自我學習、參加活動及競技切磋)及縣市地圖三種方式,搭配不同身分(依學齡層或社群等類別)進行探索,獲得符合所需之資源,擴展環境教育知能。

(三)結合各級學校、部會及民間團體多元推動環境教育

1.辦理幼兒園教師增能培訓,提升教師環保知能與推廣技能;辦理環境教育繪本嘉年華會網羅全國22縣市環保機關徵選在地環境特色繪本,並改編為親子舞臺劇及錄製於「聽故事愛環境」Podcast,扎根幼兒、國小學童之環境覺知與行動。

2.與教育部合辦「臺美生態學校夥伴計畫」、「環境地圖創作大賽」、及「環境知識競賽」等活動,藉以讓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老師、家長及社區民眾共同關懷探索生活環境,傳遞正確環保政策資訊,進而反思現狀並在潛移默化中實踐改變。

3.辦理「環保青年領袖甄選」,尋找國內有想法、領導力及影響力青年領袖,並協助獲獎者與國際接軌,參加全球環保青年領袖徵選(EE 30 Under 30);辦理「環境教育綠客松創意徵選活動」及「環境關懷設計競賽」,網羅高中、大專院校學生及各界關心環境問題之優秀人才所提出之環境議題解決方案。

4.辦理「第九屆國家環境教育獎」,分為社區、團體、民營事業、學校、機關(構)及個人共6組,臺灣環境教育最高榮譽獎項,給予獲獎者肯定並鼓勵持續發揮影響力,擴散讓更多民眾一起加入環境教育之推廣及環境保護之行動。

5.辦理補(捐)助民間團體、學校及社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及計畫,廣布環保知能,藉以提升國民環保行動力;與中央機關合辦環境教育暑期營隊計畫,藉由跨部會、跨領域方式關注環境議題、拓展環境教育深度及廣度。

玖、綜合規劃司

一、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行動計畫

(一)2050淨零排放關鍵戰略

淨零綠生活為「2050淨零排放路徑」之四大轉型中之「生活轉型」策略並延伸12項關鍵戰略之一,112年4月21日奉行政院核定,主要結合其他關鍵戰略之主責業務推動能源轉型、商業模式及產業轉型等基礎建設,引導民眾日常生活選擇較低碳方式,促使民眾行為改變並養成習慣,提升全民綠生活素養,驅動產業轉型。現行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以貼近民眾生活的食、衣、住、行、育樂、購6大面向,包含31項推動策略、63項具體行動,執行重點包含:

1.將綠生活資訊與認知傳遞至全民,透過學校、社區、社群、傳媒等多元管道,進行廣泛且分眾之科普教育推廣、啟動全民對話,逐步深化民眾素養,促使行為改變。

2.建構生活轉型技術策略,運用各淨零關鍵戰略推動之基礎建設、民眾易採行之生活科技進行示範與推廣,逐步建構綠生活圈。

3.建構減碳商業模式、循環經濟,並將淨零綠生活概念融入企業經營模式,創造綠生活產業鏈,以因應消費型態改變。

4.建立減碳效果科學量化方法,使綠生活行動累積為具體減碳量。

(二)重點綠生活措施推動情形

普遍民眾對於「淨零」、節能減碳是認同的,但不一定會反映在實際行為,顯示相關的知識傳達與實踐作法仍需加強,因此本部目前推動重點如下:

1.發布「淨零綠生活行動指引」:本部於112年4月19日發布提供民眾淨零綠生活的作法,內容涵蓋食、衣、住、行、育樂、購六大生活層面,針對每個生活層面,以簡單易懂方式向民眾說明每項主題以「為什麼?」、「怎麼做?」、「所需材料、工具?」及「節省了哪些資源?」來進行說明,提供民眾簡單易懂方式,讓民眾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輕鬆實踐綠生活及落實減碳理念,例如:零浪費低碳飲食,包含「食在地、食當令,低碳烹調」、「食材零浪費」、「自備環保餐具」、「惜食減少浪費」及「選擇綠色餐廳」等作法,或讓民眾瞭解其現行的生活型態就已經是綠生活的方式,鼓勵他們繼續執行。

2.製作教材:製作幼兒、國小低年級繪本、中高年級podcast、教材,並搭配教案進行教師培訓,後續規劃與教育部合作將教材推廣至學校使用,將淨零的知識教導給學生,以落實校園淨零綠生活之意識養成與實踐可能。

3.辦理主題常設展:為使民眾瞭解「淨零綠生活」新興議題,並考量觸及度、互動性及受眾族群多元性,本部以常設展方式辦理淨零綠生活展區,結合長期展覽、互動式設計、寓教於樂及觸及人數多等特色,由淨零綠生活六大主題結合動態、靜態的展演,以活潑易懂的方式快速傳達綠生活觀念及知識,提升民眾對綠生活認知與態度,進而行為改變,落實淨零綠生活,已接洽參觀人數多的場館,籌設展覽。目前已和海洋科技博物館合作,並已於112年10月6日開展。

4.多元推廣:藉由電臺廣播、podcast節目可觸及不同族群聽眾特性,透過與主持人以輕鬆對話的方式推廣宣傳淨零綠生活,分享民眾可採行之綠色行動,同時推廣本部政策,內容以民眾日常生活領域為主,包含綠色消費(環保標章、綠色採購及環保集點)、綠色旅遊、環保餐廳、綠色辦公、綠色居家等。

5.生活減碳行為計算模式:

(1)在淨零綠生活轉型中,碳自覺(Carbon Conscious)是重要的一環。碳自覺是指個人對自己碳排放量的認識和關注,並積極採取行作減少碳排放。透過碳自覺的提高,個人可以更有意識地選擇低碳生活方式。

(2)為促進臺灣淨零生活轉型政策與國際接軌,環境部與德國在臺協會於112年10月25日首度合作辦理「2023臺德淨零生活轉型國際交流座談會」,傳遞淨零綠生活資訊及作法,分享知識轉化為行為存在障礙,推出有效溝通、改變行為動機及合適的誘因,例如建立個人行為碳排放計算工具,以激勵民眾實踐行為。

(3)發展「生活減碳行為計算器」,參考蒐集國際資料,以5大生活類型(交通、住宅/能源使用、飲食、日常用品及其他消費)規劃淨零綠生活6大生活面向之生活排碳評估工具,並針對排放熱點分析,提供減碳建議。讓民眾更清楚地瞭解自己的碳排放量,進而激發對低碳生活方式的興趣和行動,例如減少開車、節約用電、減少食品浪費等行為,都可以有效地降低個人碳排放量,進一步推動淨零綠生活的普及和實踐。

6.淨零綠生活科技推廣:蒐集及推展民眾可採行的生活科技或技術,如本(112)年推廣夜光材應用,可作為節能且低碳的輔助照明,減少夜間不必要的能源(電力)消耗。透過建立示範點【臺南市環保局(藏金閣)、國立宜蘭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及臺北市山豬生態公園】,並辦理技術說明會,促進產官學研合作並提升社會、企業對綠生活科技之認知。

(三)後續工作

考量與各部會合作共同投入資源,將淨零減碳科技研究成果,進一步向民眾推廣。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執行,將持滾動修正,並依其他關鍵戰略之主責業務推動之基礎建設或科技發展,調整推動內容。

二、推廣環保標章產品

(一)檢討修正環保標章制度及規格標準

1.本年度完成檢討修正「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環境保護產品管理作業規範」及「環境保護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要點」,以精進環保標章制度。

2.截至113年1月底止,共檢討14項環保標章規格標準,累計核發2萬2,869件產品,其中產品有效數為5,156件。

(二)拓展環保標章產品及加強產品管理

1.評估「符合淨零綠生活或其他政策推動主軸」、「可與環保集點結合」、「已有企業執行CSR或ESG實績」及「同業間競爭氛圍強烈」等篩選條件,並扣合綠色旅遊推動主軸,共篩選出3項服務類場所優先拓展項目(旅館業、旅行業、餐館業)。

2.截至113年1月底止,完成環保標章產品抽樣檢驗46件及販賣場所追蹤查核環保標章產品件數1,551件,目前均符合環保標章相關規定。如產品測試結果不符合者,或其他標示、包裝等缺失,將給予廠商限期改善,經複查不合格者,則廢止環保標章使用權之授與並註銷證書。

(三)綠色採購

1.為評核各機關辦理綠色採購成效,以及督導地方環保局推動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研擬「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方法」及「推動民間企業及團體實施綠色採購計畫」,作為推動綠色採購之規範。

2.每年召開機關綠色採購評核小組會議,審定各機關綠色採購成績。本部本年度辦理「綠色採購及綠色消費推廣績優單位頒獎典禮」,表揚111年之綠色採購優等且滿分之11處機關,以及綠色採購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之143家績優民間企業,以鼓勵公私單位辦理綠色採購。

3.112年度辦理1場次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方法說明會,說明評核方法內容及系統操作,共552位機關代表參加,並辦理「機關綠色採購評核方法及採購實務」教育訓練20場次,提升各機關承辦人對綠色採購認知度。

4.112年機關綠色採購金額126億,民間企業綠色採購656億元。

三、國際環保合作

(一)臺美環保交流合作與國際環境夥伴計畫

環境部112年與美國環保署在「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美國在台協會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簡稱臺美環保合作協定)」及第14號執行辦法的架構下,持續辦理「國際環境夥伴計畫」專案及雙多邊交流活動。臺美環保合作協定於112年6月21日完成續約簽署,展延協定效期至2028年6月21日,並於112年8月假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辦理「臺美環保技術合作30週年回顧展望活動」,分享臺美合作歷程的階段轉變與深化,展現臺美實質友誼對共同建構區域環保量能及提升環境品質作出的努力與貢獻。

112年環境部與美國環保署共同推動國際環境夥伴計畫專案,完成在北愛爾蘭舉行之「全球環境教育夥伴」顧問會議,在我國舉行之「亞太汞監測網絡」夥伴國年會及在美國舉行之「國際電子廢棄物管理網絡」技術研習會,並共同赴蒙古與夥伴國家研商空氣品質管理,以及赴泰國研商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的推動工作。

112年環境部與美國環保署、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共同合作,推動太平洋區域環保能力建構。112年6月在國合會「國際人力培訓研習班」架構下辦理「廢棄物管理訓練班」,並於7月參加於帛琉舉辦之「太平洋島國環境大會」,呼應島國環境倡議,致力減少陸源廢棄物污染海洋,共商資源循環零廢棄政策。

113年將推動第15號執行辦法簽署執行,除在環境教育、汞監測、電子廢棄物持續開展合作,也凝聚氣候變遷、循環經濟、綠色港口、研究創新等新領域的共同興趣,具體化交流合作的議題。

(二)臺以環境保護合作

臺以於102年簽署環境保護瞭解備忘錄,合作領域包括水質、固體及有害廢棄物管理、永續消費與生產、空氣品質管理、氣候變遷、環境科技、環境教育及其他。112年8月由國家環境研究院主政辦理赴以進行低碳永續城市治理技術研習,交流以國在氣候變遷調適、水土保護與水資源、智慧城市、資源循環等公私部門環境治理工作的推動情形。配合外交部強化臺以環保交流工作,雙邊環境部門高階官員於112年9月進行雙邊視訊會議,推動未來在氣候變遷與資源循環領域的合作。

(三)歐盟執委會薦訓

為實地瞭解歐盟執委會相關總署運作及專業領域,增進臺歐盟環保相關專業交流及作為我國制定及檢討相關政策之參考,自109年起鼓勵優秀同仁參與歐盟執行委員會「國家專家專業訓練計畫」,迄今已獲歐方核錄5名,109年1名同仁獲分至研究創新總署,110年及111年各1名同仁獲分至環境總署。112年本部大氣環境司及資源循環署同仁各1名於10月分至歐盟執委會研究與創新總署及聯合研究中心參與實務訓練。

(四)推動新南向區域環保合作

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3期(111-114年)」及行政院「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辦理新南向交流活動及環保產業海外輸出座談會,推廣我國優勢環保技術及協助環保產業拓展新南向市場機會。

112年辦理越南高階文官研習,邀請越南專家學者來臺辦理環保法規訓練班及雙邊論壇,持續深化與新南向國家環保合作,建立與新南向重點國家對話機制,以及協助環保產業爭取海外商機。

(五)參與國際組織及環境議題事務

在參與國際組織環境議題事務方面,環境部將持續與經濟部及外交部共同合作,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我國自由貿易協定(FTA)貿易與環境議題,持續與友我國家分享我國因應氣候變遷推動淨零永續的策略與計畫,及各項環境治理成果與經驗。

壹拾、監測資訊司

一、強化國際監測合作與精進環境預報服務

(一)強化監測國際合作與衛星反演應用

臺灣位於西太平洋之特殊地理位置,得以監控東亞區域性空氣品質與氣候變遷,鹿林山背景站自95年4月建置完成並運轉至今,積極參與各國際監測網如溫室氣體、氣膠特性、太陽輻射等大氣重要國際合作項目,長期守望東亞與東南亞背景大氣變化。另拓展與越南空污感測、空氣品質預報及環境監測技術交流。

加入多個國際大氣監測網絡,如美國航空暨太空總署(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NASA)之全球微脈衝雷射雷達監測網(Micro-Pulse Lidar Network, MPLNET)及全球氣膠輻射自動監測網(AErosol RObotic NETwork, AERONET),本部設置於國立中央大學之微脈衝雷射雷達監測站,於111年10月經NASA認證為亞洲唯一標準等級測站,另外在全球氣膠輻射自動監測網中,本部持續與NASA合作辦理技術交流會議,在111年5月AERONET校準中心聯合會議上,美方肯定臺灣監測數據品質良好且檢修技術逐步成熟,合作於 112年11月在我國鹿林山背景監測站建置AERONET亞太地區檢校訓練中心(Asia Pacific AERONET Calibration andtraining center, APAC),一同協助亞洲及東南亞國家校準太陽光度計,掌握區域性氣膠變化及境外影響情形,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

自101年起與美國環境署持續密切合作,共同發起之亞太汞監測網絡(Asia-Pacific Mercury Monitoring Network , APMMN),推動亞太區域國家大氣汞監測活動、環境監測技術交流及監測資料共享,協助夥伴國家因應汞水俣公約,提升大氣汞監測相關能量。自105年起至112年已協助夥伴國分析雨水汞樣本超過1795件,協助APMMN夥伴國監測雨水汞濃度。於112年7月舉辦「第12屆亞太汞監測網(APMMN)年會」,透過年會活動之經驗分享、交流大氣汞監測技術與監測成果,並就汞分析及品保品管(QA/QC)進行教育訓練,提升夥伴國家汞監測技術及數據品質。

持續透過跨部會機關合作,擴大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合作項目,發展研析衛星資料反演地面污染物水平分布情況,增加對污染物垂直分布上的了解,強化對環境污染掌握能力。另也持續參與各項國際會議,藉由與各界專家學者進行交流,瞭解最新衛星觀測發展研究技術之成果,進而找尋更適合我國用於環境治理及應用之產品資訊。

(二)空氣品質預報服務與推動示範空氣品質監測綜合實驗

1.空氣品質預報

持續每日3次定時對外發布臺灣七大空品區未來三日及離島地區隔日空氣品質預報資訊,並提供未來一週空氣品質預報展望訊息,每週五或假期前夕增加未來一週空氣品質預報圖卡,強化與大眾的溝通並提供本部及各地方政府作為應變參考。

跨部會機關間合作,擴大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合作項目,如利用超級電腦增進預報量能,使空氣品質模式模擬時間上限由84小時延長至120小時,且空品模式資料產出頻率由一日2次精進至一日4次,有助於空氣品質惡化前做出相關應變作為,以減緩空氣品質惡化程度。

2.推動示範空氣品質監測綜合實驗

我國長期推動空氣污染防制,空氣品質已大幅改善,惟在每年10月至隔年3月東北季風盛行季節,南部仍常有空品不良事件發生,民眾期盼持續推動改善。113年本部與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NASA)、氣象署、中研院、國防部及國內15所大學等超過40位專家學者組成進行密集觀測,以探討高屏地區空污問題,掌握高屏污染成因、跨區傳輸變化、驗證衛星反演資料及提供管制策略研擬的重要參考資料,為本部成立後第一個國內外合作大型研究實驗計畫。

NASA的化學、光學及微物理測量測站(Chemical, Optical ,and Microphysical Measurements of In-situ Troposphere ,COMMIT)於113年2月來臺搭配臺大(Integrated Measurements of Pollution and Aerosol Composition & Transformation, IMPACT)即時監測站,結合地方的移動空品監測車,另加上無人機及探空觀測垂直污染物變化,一同進行高屏地區48小時密集觀測,以掌握空氣污染成因。

3.與NASA合作亞洲空氣品質實驗

環境部與NASA及亞太國家合作的亞洲空氣品質機載和衛星調查計畫(Airborne and Satellite Investigation of Asian Air Quality , ASIA-AQ)的一環。DC8飛機上搭載的空氣品質監測精密儀器在雲嘉南到高屏地區量測地面46英尺(5公尺)至1萬1,000英尺(3,300公尺)的各項空氣污染物變化,另外GIII飛機則是在2萬8,500英尺(8,600公尺)高度於臺中到屏東之間巡航,以機上搭載光達儀器進行區域空品的量測,將配合地面的空品監測站、無人機與探空垂直量測及相關氣象觀測資料進行臭氧(O3)、揮發性有機物(VOCs)、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及其粒徑大小及化學成分等3D科學研究,未來對於衛星的校驗、空品模式的精進、污染來源的解析及污染管制策略訂定提供科學的資料。

二、打造高精度環境監測網擴大便民服務

(一)整合中央與地方站網數據監測數據品質及應用

本部自民國82年起陸續建立全臺空氣品質監測站網,每年委託專業維護廠商執行監測儀器維護及檢修工作,包括78處空氣品\質監測站,行動站、戶外揚塵站,測站內共有1,546台監測儀器,共配置接近40人分北中南三區執行測站維護工作,如有發生儀器設備訊號異常情形,透過智能化系統通報維護人員,即時掌握訊息,同時本司並經由每週、每月定期確認監測數據,確保數據達成品質目標,運作期間資料完整率皆達 96%以上之年度目標,儀器故障率降至2%以下。

為強化本部空氣品質監測站網運轉及監測數據品質管理制度,建立粒狀分析儀比對作業及追溯機制,除空氣品質監測網的 PM10及 PM2.5正常上線運轉外,並備妥支援儀器,如經統計或趨勢分析發現具有故障疑慮之儀器,則進行平行比對及備援儀器即時替換上線,提升監測站網之數據有效性;另本部每日指派專人緊密監控儀器穩定性及測站整體運轉狀況,使用校正曲線失敗率及監測儀器故障率,計算儀器精準度漂移及影響數據品質情形,以評判監測儀器穩定性,協助測站管理及提升維護品質。

(二)加強光化臭氧前驅物監測

臭氧主要是由揮發性有機物(VOCs)及氮氧化物(NOx)經光化學反應所生成,針對空氣中臭氧前驅物進行監測,可加強對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的瞭解。

本部光化學評估監測站,截至113年全國共設有11座光化學評估監測站及4個行動光化學評估監測站,可即時監測54種臭氧前驅物,包含烷類、烯類、炔類及芳香烴,由於每個物種對於臭氧生成之貢獻度皆不同,釐清臭氧前驅物物種與可能的來源,提供臭氧管制策略之制定,以及管制成果驗證。

為確保數據品質,光化站監測數據除電腦自動判讀外,部分產出的圖譜需人工再檢核,始能得到可用數據,以確保數據品質,運作期間資料可用率可達年度目標90%以上。

(三)整合水體環境之監測資料

本部執行水體水質監測,監測對象包含執行河川水體85條河川(304個測點),水庫水體52座水庫,包括本島26座與離島26座水庫,及460餘口區域性地下水監測井。依水利署「水庫營運概況」公告95處水庫集水區(含水庫、攔河堰及壩體等),本部環境水質監測計畫執行對象已涵蓋國內52座水庫及21 處攔河堰集水區,總計73處。區域性地下水監測範圍主要以鳶山堰等 10處集水區,共50餘口監測井。蒐集水庫集水區內相關監測資料,規劃於「全國環境水質監測資訊網」建置「水庫集水區專區」,整合集水區內相關地面水及地下水監測資料。

三、建構智慧環境治理

(一)建置智慧治理基礎設施

1.提升共構機房設施韌性及服務量能

配合行政院資訊資源向上集中政策,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內外部資訊系統均建置於共構機房(東七及文心機房),並由監測資訊司統籌管理共構機房資訊設施,持續監控及配置主機、網路及儲存設備量能,確保內部行政及外部民眾端服務可用性。

2.強化部共構機房網路資訊安全防護監控

因應「資安即國安2.0」國家戰略及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安資源與共構機房的管理同步向上集中,本部統籌辦理共構機房資安維運作業,由監測資訊司統管部本部及5個所屬機關(構)之共通性公務機關應辦事項及共構機房網路主機資源及資安防護措施,並輔導協助各所屬公務機關辦理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法遵事項,俾提供安全穩定不中斷的政府資訊服務。

(二)持續推動環境資訊開放

1.發展環境資源資料交換

為利機關間資料交換便捷,建立資料交換標準格式、作業流程規範及統一交換窗口(Central Data eXchange, CDX),進行跨機關資料交換服務以一對多機制,提供跨域資料分享與資料開放,計有113個機關單位協同參與發布與申請使用,蒐集1,413項資料集,累計提供逾2,967萬資料共享交換次數,提升機關跨域資料共享效益。

2.推動環境資料開放

落實民眾的環境知情權,持續推動環境資源資料整合計畫,完備資料集「可取得性」、「易於被處理」、「易於理解」3個資料品質構面,112年提供816項開放資料集,累積逾274萬瀏覽次數、1.2億引用次數及逾37萬下載次數,供各界加值應用。另資料集100%全數獲金標章,並有361筆資料集取得白金標章,連續兩年榮獲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金質獎」,成果備受肯定。

3.主辦氣候環境類高應用價值資料及環境領域資料標準訂定

偕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辦理「高應用價值資料」之「氣候環境」主題,盤點可促進公共利益、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及政府透明之高應用價值資料集,並每年召開2次「資料開放諮詢小組會議」,瞭解民間對資料使用的需求與期望,並徵求其對資料使用與共享的意見及建議,以促進政府與民間更好之溝通與合作。112年公告大氣品質、水體品質及化學物質資料標準,修正本部資料開放行動計畫,加速跨域資料應用與加值,後續將持續以諮詢小組、行動計畫及系統優化由上而下推動本部資料開放政策。(圖4)

壹拾壹、結語

永續環境是我們的目標,也是本部同仁共同的理念,除了國人的認同參與外,更需要大院委員的支持,使政策能順利落實。

以上報告,懇請大院委員不吝指教。

二、環境部業務概況口頭報告

主席:在這邊作以下的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點30分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點30分處理臨時提案,10點30分截止收案。

現在請登記第1位委員林月琴委員。

林委員月琴:(9時8分)有請我們的薛部長跟氣候變遷署的蔡玲儀署長。

主席:請薛部長跟蔡署長。

薛部長富盛:林委員早。

林委員月琴:部長,我來自民間團體,也一直在關心青少年,青少年他們主張說自己有權在清潔、健康跟永續的環境當中生活,環境就是我們的生命,所以成年人應該停止為不屬於他們的未來做出決定,也就是成年人不應該把一個……因為我們才是解決氣候變遷的關鍵手段,因為這關係到我們的生命,也就是他們的生命。所以他們想告訴成年人,我們就是你們的後代,如果你們把地球給毀了,我們將在哪裡生活?我覺得要切記,因為環境跟我們未來孩子的生活事實上有非常大的關連性。

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在111年3月30日就提出臺灣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跟策略總說明,也訂定了2030年減碳的目標在24%,臺灣在去年也通過了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年的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並正式啟動碳費徵收的機制,全國都在關心碳費收費的標準何時收、向誰收,這些都是國人比較關心的。所以請問一下部長,目前我們預估減碳的期程目標,你有信心做到嗎?

薛部長富盛:是的,事實上,到目前為止都是按照我們預定的進度來進行,特別是明天我們就要召開第一次的碳費費率審議委員會,昨天媒體也已經暴露我們21位碳費費率委員,等他們召開之後,我想碳費的標準就會清楚,提供給業界來做參考。

林委員月琴:兒權公約在2014年臺灣國內法化之後,去年8月28日也出了一個意見書,叫做第26號意見書,談的是他們的氣候權,也就是兒童有這樣的氣候權,他們同時也有表意權來表達,尤其這邊也特別提醒,各國必須採取一切必要、適當和合理的措施,保護兒童權利免遭工商企業造成或延續與氣候變遷有關的損害,同時企業有責任尊重與氣候變遷有關的兒童權利。那就要來問部長,如果在講氣候權的時候,他們有表意權,那麼有關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方法、時程,是不是有跟青少年對話過?

薛部長富盛:是的。事實上,環境教育裡面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包括氣候變遷,特別是在我們2050年的……

林委員月琴:部長,我先提醒,不是在教育裡面,而是這個政策等相關有沒有跟青少年充分對話?因為他們關心,這個地球未來是他們的,他們要在這邊生活,我就特別提醒,青少年有講過:我們就是你們的後代,如果你們把地球給毀了,我們將在哪裡生活。所以想問部長,你有沒有跟他們對話?

薛部長富盛:跟委員報告,我剛剛有稍微提到,我們在第3期,現在正在訂定的一個減碳目標裡面,事實上就有跟青少年去做溝通跟對話,過去事實上,環境部在環境教育這一塊也舉辦了很多青少年的創意競賽,包括如何節能減碳救地球、採用綠色產品,事實上滿多中小學甚至高中生都有參與,當然我們也承認還有可以再努力的空間,但是我們已經有在做。

林委員月琴:好。從臺大風險中心的資料顯示,民眾其實對於氣候變遷能源轉型是有高度認知的,將近八成民眾事實上是同意的,因為避免後代子孫要承接我們所遺留下來比較糟糕的環境;我再從環境部這邊也看到,我們的發電業占國內室溫氣體排放超過五成,可是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把生產電力的直接排放源排除在外,當然理解,因為用意是在避免增加發電業的負擔,進而影響到物價,可是也要問部長,在這種排除的狀況下,目前排碳業大宗就是發電業,環境部接下來怎麼約束、改善?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請你提出報告給我們這邊?

臺灣到底準備好了嗎?臺灣的企業端事實上是充滿憂慮的,有高達八成的企業感受到外界壓力,因為國際上的一些壓力,包括歐盟已經提出我們碳邊境的調整機制,跟美國清潔競爭法案即將在2027年課稅,所以國際遊戲規則來勢洶洶,已經讓我們臺灣企業也焦慮如熱鍋上的螞蟻。所以想問部長,臺灣在這種供應鏈當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所以轉型的壓力超過五成是來自國際的客戶要求,但很遺憾的,目前只有兩成企業設定目標,也只有四成進行碳盤查,落後國際一大段的距離,所以接下來我們為了提高競爭力,要徵收碳費,我們就要來問這個碳費到底接下來要怎麼進行?碳費徵收是不是能扣除2.5萬噸,所以請部長說明,未來是不是還有2.5萬噸的扣除額?

薛部長富盛:當初2.5萬噸有人提到應該把它列為扣除額,最主要是根據類似所得稅的概念,有人舉一個例子,比如這家公司排碳2.4萬噸……

林委員月琴:我只問你,未來你還會有這個2.5萬噸的扣除額嗎?

薛部長富盛:後來我們考量的結果應該還是要由碳費審議委員會去決定,但是後來有另外一個聲音是,假如扣除這2.5萬噸,這樣企業減碳的力道就會減少……

林委員月琴:這會由審議委員會來決定,是嗎?

薛部長富盛:現在好像是有兩股聲音,我們就交給碳費審議委員會來做決定,謝謝林委員。

林委員月琴:所以減碳是玩真的還是打假球?

薛部長富盛:當然是真的。

林委員月琴:為什麼環境部要用這個2.5萬噸,如果以這為起點,又因應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電力業免繳碳費的情況下,我們只管到51%,如果是增加到2.5萬噸扣除額,只涵蓋到49%全國的排碳量,管制不到一半的排碳量,所以也很懷疑到底是玩真的還是打假球,所以讓人家感覺到是不是有一些消極心態,是不是可以告訴我們,向國人說明,目前未管制的範圍,到底環境部如何促進其減碳的作為?

薛部長富盛:外界因為不清楚,所以有一些誤解,事實上,我們最主要目的是要讓企業去推動自主減碳,特別是假如要能夠根據歐盟的SBT……

林委員月琴:部長,因為我時間有限。前一陣子你們開會講了好像很多優惠、誘因,「折扣非常非常大」這句話讓我們覺得滿擔心的。今天很高興聽到你們的審議委員會已經組成了,我想問一個問題,我每次看政府寫的法條都非常得好,到時候公民團體邀多少。我想問你的政府、學者、民間團體跟工商團體的比例到底是怎麼樣,可不可以在這邊說明一下?

薛部長富盛:我們這次21位委員裡面,專家學者占8名,那民間團體裡面有工商團體、環團以及專業團體,譬如像會計師,另外工商團體以及環團反而好像是有3位還是4位,比例也還滿高的。

林委員月琴:就公民團體到底占多少?公民團體跟工商團體的大概比例上是如何?

薛部長富盛:公正團體是兩位……

林委員月琴:因為長久很多公民團體關心環保,他如果都不能進來跟你討論,那麼就不能夠切中要害。

薛部長富盛:但是我們還有專家學者以及政府部會,我目前所聽到的,我們昨天公布的名單,事實上好像社會應該也還滿認同的,因為我們涵蓋各個層面,我們當然希望委員會能夠考量多面的因素,除了環境永續……

林委員月琴:會後是不是可以提供我這個資料?

薛部長富盛:好,可以。

林委員月琴:還有一個是合理價格,碳費費率要有合理的價格,你的合理價格有沒有數字了?

薛部長富盛:沒有,這個應該是委員會的權限,我們就讓委員會來決定。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部長。

薛部長富盛:謝謝林委員。

主席:環境部會後再將資料提供給林委員。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

蘇委員清泉:(9時19分)謝謝主席。我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薛部長富盛:蘇委員早。

蘇委員清泉:部長你好。部長你是澎湖人嘛?

薛部長富盛:是。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到高中之前都在澎湖嘛?

薛部長富盛:我是馬公高中畢業。

蘇委員清泉:你們澎湖的空氣這麼好,所以你18歲以前,你的肺部是沒有被污染的。

薛部長富盛:其實跟蘇委員報告,我小時候覺得澎湖空氣很好,但是後來因為有境外的污染,事實上不只澎湖、金門、馬祖,在秋冬季節,其實空氣有時候比本島還要差。

蘇委員清泉:那是沙塵暴吧?

薛部長富盛:包括沙塵暴也有、包括工業的污染,因為冬天都吹北風跟東北風,所以我們中南部,我個人身為中南部的一份子,我覺得中南部事實上是還滿受到影響的……

蘇委員清泉:對,這一張投影片是從高雄看屏東的大武山,北大武跟南大武,那天屏東縣政府大家非常開心,因為難得看到這麼清楚的,因為那天吹南風啦!南風吹得很強,把那些空污都吹跑了。下一張就是平常時候的屏東,林園、屏東就是這樣,部長,愈來愈嚴重了。

薛部長富盛:是。

蘇委員清泉:看到這麼糟糕的空氣污染,我們縣政府卻很高興,我覺得他們搞不清狀況,臺北人去屏東以為屏東沒有山、只有海而已,因為他看不到山,每天都「霧煞煞」,你看看,這全部都是高雄,尤其是林園那裡,部長你看林園、興達港,密密麻麻的,大林火力發電廠跟林園工業還有中鋼,中鋼也榜上有名,這些排碳、PM2.5、PM10,你是念奈米科技的,所以這你應該很清楚。

我們屏東罹患肺腺癌的人數很高、非常高,我不知道是不是全球第一,以前是紫爆,現在是紅點,因為怕紫爆不好看,所以它把標準降低,你看,都是在沿海這一帶,所以我要問部長,興達火力發電廠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是臺灣第幾名?

薛部長富盛:跟委員報告,事實上興達火力發電廠已經在去年全部汰換燃煤,以燃氣來取代。

蘇委員清泉:用乾淨的煤是不是?我們總統講的。

薛部長富盛:不是,用天然氣,已經全部都轉換了,所以我們也非常感謝經濟部、台電,真的非常努力,事實上興達火力發電廠已經沒有在燃煤了,都是用燃氣機組。

蘇委員清泉:興達火力發電廠的排碳量是全臺灣第2名,全世界113名,中鋼是全世界141名,這都很嚴重,興達火力發電廠、大林火力發電廠40%的電北送,南電北送,一般的火力發電廠25年,它已經39年、40年還在搞,你說換機組了,這樣是算新的還算舊的我也搞不清楚。

所以我們高屏,尤其是屏東沒有享受到好處,像你剛才說的整個風這樣吹過來,統統吹去屏東,中央山脈二千多公尺又把它擋住,所以我們從潮州、屏東、泰武這樣下來到來義,烏煙瘴氣,每天都這樣煙霧濛濛,以為是山嵐之氣,結果都是空污,部長你要怎麼做,新的部長看要怎麼做,不然我們要繼續死掉嗎?

薛部長富盛:跟蘇委員報告,這一點我感同身受啦!像最近、昨天,包括我們跟NASA的空污測站就是選定高雄跟屏東,因為我們看過去這些年來的紀錄,高屏地區空污的情況真的是特別嚴重,秋冬季節時吹北風、東北風就跑到南部來,春夏時節的東南沿岸,這些東南亞國家他們燃燒生質,吹西南風,說真的也是第一個受害……

蘇委員清泉:所以夏天灰灰的,冬天也灰灰的,我們屏東的空污補助費也比不上高雄,所以我的第一個要求是屏東的空污補助要提高;第二,我今天有提案,我們要做體檢,尤其是心肺功能的,要給他們補助。

薛部長富盛:跟蘇委員報告,這個我們……

蘇委員清泉:你現在錢很多,你不用擔心啦!好嗎?

薛部長富盛:我們儘量來配合,我覺得這應該要做某一個程度的補助。

蘇委員清泉:我是心臟外科的醫生,PM2.5就是癌症、心血管疾病,PM2.5、PM10就是乳癌,再來就是不孕症,那都有絕對的關係,現在年輕女性就是乳癌,肺腺癌,男的也是肺腺癌,越來越高,而且越來越年輕化,所以我很羨慕部長在澎湖享受好的空氣,我今天的提案也跟你報告了。再來是排碳,明年、後年就要收稅了嘛?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碳費。

蘇委員清泉:1年要五、六千億臺幣是真的嗎?

薛部長富盛:沒有啦!哪有到五、六千億!

蘇委員清泉:不然呢?

薛部長富盛:如果是300塊,1噸300塊,一年差不多400億……

蘇委員清泉:全臺灣呢?

薛部長富盛:對,就是全臺灣,因為我們現在分階段,首先是對排碳量每年超過2.5萬噸,針對這種大戶大概550家,接下來實施一段時間之後,這個門檻可能會再來檢討、會繼續往下,我們覺得要淨零就必須要全民運動,光靠企業也不夠,但是根據我們的資料,的確這550家的排碳大戶就占了將近75%,所以當然是要先從這一塊來處理。

蘇委員清泉:我們屏東一年的空氣污染超過168天,一年的一半都是紫爆,所以部長我接下來會緊盯著環境資源部,我要把你盯得緊緊的。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

蘇委員清泉:再來我們講屏東高鐵特定區那邊,我昨天特別質詢了相關的單位,這個是屏東高鐵站,紅紅的那塊,明揚爆炸的地方剛好離那裡1公里而已,所以我昨天要求勞動部一定要加強稽核這些化工廠,你們環境資源部有跟著monitor或者是……

薛部長富盛:有,請謝署長報告一下。

謝署長燕儒:報告委員,因為高鐵特定區是屬於關鍵基礎設施,所以在災防法,交通部本來在關鍵基礎設施就有一個計畫,我們會參與裡面,另外高鐵站附近就是明揚國際,這裡也有運作毒化物的廠商,所以我們也會把它涵蓋在裡面,現在監控、訓練都有在做。

蘇委員清泉:所以這個地方要特別用心,因為這裡被人家包完了,這些地都被包完了,圍地圍完了,圍事的也圍完了,這個一定要加強,我一定會盯著,好不好?

謝署長燕儒:是。

蘇委員清泉:好,謝謝。

薛部長富盛:謝謝蘇委員。

主席:謝謝蘇委員。

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發言。

陳委員菁徽:(9時28分)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安。我也是想請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陳委員好。

陳委員菁徽:部長,呼應蘇委員剛剛提到的,空污、環境污染絕對跟我出身是不孕症醫師息息相關,我們現在已經證實男性女性的生殖功能下降都與空污、水污染、塑化劑等等全部都連在一起,我個人非常重視人口永續還有您這一本提到的永續議題,我今天也穿了由廢棄牛仔褲做成的衣服,也是我就職當天穿的,去呼應你提出來的這些時尚、紡織、永續等等。

薛部長富盛:是。

陳委員菁徽:我們知道2018年的碳排,紡織業就占了全球的4%,相信部長也有去統計,你覺得臺灣廢衣回收的狀況如何?

薛部長富盛:我們的廢衣回收應該還算不錯,是不是請我們賴署長針對這個來跟委員做……

陳委員菁徽:沒有不錯,等一下,我直接把數據給你看,我們廢衣回收從2016年到2022年是有很多廢衣的焚化、舊衣的焚化,是因為現在快時尚,所以我們的衣服淘汰得很快,你回收已經沒有人要穿了。再來,因為快時尚,所以這些衣服的質料並不是好的,就算回收大家也不會去穿。

薛部長富盛:跟陳委員報告,最主要是過去一段時間大家在衣服的設計是使用多種的材料,但回收事實上希望的是單一的材質,譬如PET、聚酯類的,因為過去的觀念不一樣,而現在環境部在推動的就是使用單一的材質,這樣就可以提升回收的比例啦!過去因為它是混雜的,所以這些回收的廠商就不太願意使用,才會讓整個比例往下降,因此我們現在積極來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從源頭的綠色設計以及材質分類這一塊。

陳委員菁徽:所以我幫你把資料叫出來,112年12月函頒「連鎖品牌服飾業及百貨零售業紡織品循環指引」,歡迎業者踴躍參加成為永續時尚聯盟成員。結果呢?我們全臺灣連鎖品牌有289個,紡織及成衣工廠有4,511家,可是根據我詢問環境部所回復的數據,目前只有6個廠商來申請,請問這樣算是踴躍參加嗎?

薛部長富盛:應該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陳委員菁徽:我給部長幾個建議,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好。

陳委員菁徽:你看一下,要參加這個指引,每半年還要提供一個報告,所以沒有業者、廠商會想要做這種自願性增加工作來成為你們的永續時尚聯盟成員。當然部長你很忙啦!但如果你有空到UNIQLO、無印良品走一走,你會發現很多業者已經自發性地設了一個永續專區,裡面有這些回收布料做成的衣服,他們自己做,自己打自己的品牌,他們沒有在理你這個耶!他們參加這個沒有好處啊!

薛部長富盛:所以沒有誘因就對了,我瞭解了。

陳委員菁徽:對,不然半年寫一次報告,誰願意?但現在有非常多自發性的業者,如果你有空,你可以去走一走,也應該要去獎勵他們。

薛部長富盛:好。

陳委員菁徽:另外,自從COVID疫情之後,其實全球、全臺灣消費習慣都轉為電商,你也知道電商零售業的網路包裝每年可以產生5萬公噸的包裝廢棄物,網路購物是大家的日常,這一點在今天的報告裡面著墨甚少,但其實這是全臺灣人的消費習慣,未來你們的相關措施在哪裡?

薛部長富盛:關於網購包裝,事實上我們有跟幾大連鎖業者辦了幾場座談會,希望他們減少使用包材這一塊,我瞭解好像有幾家也積極地參與。

陳委員菁徽:有,你們報告有寫,是22家,目前只有22家響應你們減少包裝素材或是用回收的材質,但臺灣的電商有15萬家喔!

賴署長瑩瑩:跟委員報告,在網購包裝部分,我們在前幾年實施的第一階段已經把它法制化,就是有強制規定它的包裝比例及材質。另外,第二階段因為要做更精進的作法,所以是先以自行推動,未來會以強制的方式來做。

陳委員菁徽:這邊也給你一個建議,因為現在小女生他們自己在家裡客廳就可以成立一個工作室,所以他們其實C2C的賣東西非常容易,你現在只有找一些大的電商,它只是提供一個平臺,但很多人是自己賣東西,這個你是管不了的,所以你也必須要想辦法去管這些C2C的個人賣家,有很多很多,因為現在青年創業的門檻降低了,所以大家在家裡直播就可以賣東西,然後就會造成大量的污染。

部長,你自己有使用過循環杯嗎?因為你今天的書面報告也有提到循環杯。

薛部長富盛:是,我幾乎都是帶著自己的……

陳委員菁徽:自己的杯子?

薛部長富盛:是,沒有錯。

陳委員菁徽:像我就是大量外食,所以買飲料時去問店員,真的,我實地考察,每一個店員都跟我說沒有人用循環杯,你自己的報告也講不出循環杯推出以後到底使用量是幾次,但是你有講到大家自己帶杯子的比例提高到16%,這個非常好,可是循環杯製造了很多垃圾喔!我詢問每一個店員,店員都說因為顧客覺得很髒啊!每個人都不知道這個循環杯有幾個人喝過,雖然你的立意很良好,但現在的使用率極低啊!

薛部長富盛:跟委員報告,的確民眾有衛生的考量,所以比較有一點排斥,不過假如從一次性飲料杯所減少的量來看,事實上過去這幾年大概從15%,112年……

陳委員菁徽:我給你一個具體的建議,循環杯什麼狀況最適合?比如大的商辦,它的下面有咖啡店,上面有幾十家公司,每天上班的時候買循環杯上去,下班丟,而不是現在路邊隨便的零售飲料店都在弄循環杯,你這樣是不切實際的,你應該要把它分類,到底誰才會真的用到。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委員的建議。

陳委員菁徽:剛剛講到的確你一定要提供誘因,所以你一定要實質去補助、獎勵這些有用分解材質或再生材質技術的國內廠家。再來,你應該要要求它提高這些再生材質的比率到多少。最後,我看到你們有超多種的標章,有衣服的、有飲料的、有包裝的,你應該要把它統一、應該要做一個有公信力的永續標章,不要讓我們喝個東西要找這個標章、穿衣服要找那個標章,其實它就是一樣的概念啊!是吧?

薛部長富盛:謝謝陳委員的建議,事實上這一點我們有在進行當中,就是把不同的標章看能不能做一個整合。

陳委員菁徽:因為現在從新聞裡面都還看到你們每一個細項都還是分不同的標章,其實大家會一片混亂。

薛部長富盛:好,這個我們來做。

陳委員菁徽:最後,我想要呼應剛剛林月琴委員質詢的題目,你明天就要開這個審議會了嘛!

薛部長富盛:是。

陳委員菁徽:這是去年的新聞喔!去年1月修正三讀氣候變遷因應法,表示半年內會提出所有碳費的子法,這是今天你提出來的簡報,今天我們重要子法的修訂進度有三項全民最關心的,第一個是碳費收費辦法(含收費對象);第二個是收費對象指定減量目標;第三個是自主減量計畫審核辦法。這三個你上面寫「社會溝通中」,去年1月你說半年內要全部提出來,現在已經過了兩個半年又3個月了,但是還在社會溝通中。

薛部長富盛:跟委員報告,因為環境部也是去年8月22號才成立,所以這期間事實上有一段是組改的過程,對整個環境部的業務推動的確是有一點點遲緩,因為剛剛講的,去年2月15號總統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8月22號環境部成立,這段期間……

陳委員菁徽:那我也想問,因為您剛回答林委員說你不知道合理的收費是多少,後來又跟蘇委員說300塊……

薛部長富盛:沒有、沒有,我是舉個例子。

陳委員菁徽:舉個例子?

薛部長富盛:因為蘇委員說一年可以收四、五千億……

陳委員菁徽:所以你們明天會不會給我們一個具體的收費辦法?會不會?

薛部長富盛:收費辦法……

陳委員菁徽:因為所有人都很關心,它影響我們的物價指數。

薛部長富盛:事實上大家關心的是費率而已,收費辦法應該是其次。

陳委員菁徽:明天會訂定嗎?

薛部長富盛:費率不會明天出來啦!因為明天才第一次委員見面,大家總是要互相溝通,環境部也要告訴他們整個背景、過程大概是怎麼樣。

陳委員菁徽:好,這個真的對於國內許多廠商非常麻煩啦!它決定不出它的成本啦!

薛部長富盛:不會,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一點我們會納進去考量啦!讓廠商也有競爭力,然後在作業時間上也應該可以有一些時間來因應。

陳委員菁徽: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薛部長富盛:謝謝陳委員。

主席(林委員月琴代):我們請下一位黃秀芳委員。

黃委員秀芳:(9時40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召集人好。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部長,我想針對我們廢棄物的政策來跟部長討論,我看到前兩天部長有到外埔綠能生態園區去會勘。

薛部長富盛:是。

黃委員秀芳:你是去看黑水虻還是……

薛部長富盛:不是,跟黃委員報告,事實上,去年11月17號,因為我知道外埔綠能生技園區是國內第一個利用生廚餘去做沼氣發電,把它變成能源化,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案例,結果我去了之後瞭解情況,在沼氣發電方面,的確已經開始在發電,而且累計將近990萬度,非常好,可是它的問題是,它產生的沼渣、沼液都還要花很多錢運到外面去處理,我個人覺得這是不符合循環經濟的概念。因為我在上任之後曾經到包括宜蘭、臺南、彰化等地去看黑水虻的養殖,以及牠如何來處理有機廢棄物,我就想說這個idea非常好,所以當初就跟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建議他們一定要這樣做,不能把這些沼渣、沼液又送到外面去,每年要花好幾百萬,我個人覺得這個……

黃委員秀芳:部長,我想問一下,我們之前的廚餘,有的是用高速廚餘發酵廠來做去化廚餘,另外一種是到焚化爐直接焚燒,此外,目前有幾個地方是在養黑水虻來吃廚餘,在部長上任之後,關於廚餘如何去化,我不知道你的立場為何?現在是希望用養黑水虻的方式來去化廚餘,或者是用另外其他的方式?

薛部長富盛:我的概念是希望能夠達到零廢棄,事實上,廚餘現在還滿珍貴的,很多人都想要使用廚餘,但是使用的方法,我個人覺得有改善的空間,我們朝兩個方向,第一個是能源化,第二個是資源化,資源化當然現在已經有在做,譬如說,農委會他們有很多包括把農業資材去做堆肥、去做飼料,黑水虻是這些功能都可以,可以能源化也可以資源化,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方法。目前來講,我們廚餘的處理量能不會有問題,事實上是都夠,只是很多單位他們所用的方法,我個人覺得沒有全面去考量,應該把循環經濟的概念納進來。

黃委員秀芳:所以你們現在要主推養黑水虻來去化廚餘?

薛部長富盛:是,我們衡量的結果覺得黑水虻真的是非常好的一個循環經濟的案例,我們也看到很多成功的例子。

黃委員秀芳:我想請問一下,目前養黑水虻其實還是少量,就是說養的還是少量,也不是全面性的,我想請教部長,未來你們要怎麼去推動?

薛部長富盛:基本上,要業界馬上改變它以往的習慣,事實上有時候有一些挑戰,所以我們現在是過渡,譬如說以剛剛黃委員講到的外埔那個例子來看,我們也是補助他們去做一個示範的場域,希望這個可以成功,他把這個廚餘變成能源、變成資源,將來國內的各縣市可以以臺中外埔的這個案例來推廣。事實上,現在包括新北,包括彰化……

黃委員秀芳:彰化田中。

薛部長富盛:對,也都有很成功的案例。

黃委員秀芳:可是他們都是少量啦!

薛部長富盛:對,量都還是很少。這個當然要考量到從經濟的角度來看,就是你產生的這些不管是肥料或者飼料,它的去化是不是能夠很順暢,這樣子才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黃委員秀芳:所以像我們現在有的是直接丟到焚化爐,有的是剛剛講的發酵,就是廚餘發酵廠去處理。我想問一下,關於建置這種高速的廚餘發酵,你們未來還會繼續推嗎?還是就是朝著黑水虻這個方向?

薛部長富盛: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厭氧發酵是環境部現在在推動的,厭氧它又可以減碳,然後厭氧發酵所產生的沼氣就直接可以去發電,剩下的那些……

黃委員秀芳:就用黑水虻來處理?

薛部長富盛:是、是、是。事實上,包括沼液,黑水虻也可以幫忙處理,然後這個沼液還可以做再生水的資源利用。

黃委員秀芳:我們在去年選舉的時候有候選人說,如果吃東西不留廚餘的話就不用去建廚餘廠,當然我覺得這不太可能,所以我想要知道,未來像一些人口比較密集的地方,如果要設這種黑水虻的這種……譬如說有的清潔隊,各縣市的清潔隊,如果你們要去推的話,是不是也要從清潔隊、地方環保局下去推,各個清潔隊是不是也要有這樣的能力來處理這些廚餘?如果各個環保局可以自行來處理的話,我覺得這也是一個不錯的想法,不知道部長的看法如何。

薛部長富盛:可以,我非常認同黃委員剛剛的建議,事實上,清潔隊他們本身也有在收集廚餘,假如由清潔隊他們自己也來處理這個廚餘,而不必再送到其他地方去,我想對清潔隊員來講,或許未來也可以有額外的功能。

黃委員秀芳:可是如果說要養黑水虻,或者是需要什麼樣的……譬如說他養黑水虻來處理廚餘的這個地方,需要有什麼樣的條件?譬如說,這些處理廠或者是處理廚餘的事業廢棄物,算廚餘的這種事業廢棄物如果要處理的話,他至少要有丙級的處理證照,如果是在清潔隊的話,需要有這樣一個條件嗎?

薛部長富盛:事實上,我們看過很多黑水虻的養殖場,大小規模都有,甚至家戶也都可以有,我上次到宜蘭去參觀一位臺大的石教授那裡,他退休後就自己弄,事實上他有弄了一個家戶式的處理方式。

黃委員秀芳:也是養黑水虻?

薛部長富盛:對,小跟大大概都可以處理,所以這個彈性還滿大的,未來我們會推廣,希望清潔隊、地方環保局共同來推動,希望把廚餘能源化跟資源化,做最大的利用。

黃委員秀芳:因為我們看到目前還是小區域。

薛部長富盛:對。

黃委員秀芳:就是少部分、小規模、小部分、局部的區域在做而已,如果部長你們未來的方向是這樣的話,其實我覺得可能要從最基層的,可以從各地區的清潔隊或者是環保局這邊來推動。

薛部長富盛:好。

黃委員秀芳:像彰化田中鎮這邊,目前他們就是有養,聽說他們收的這些廚餘供黑水虻吃,有時候都還不夠吃。

薛部長富盛:對,所以我才會說廚餘現在事實上反而是供不應求,很多人都想要。

黃委員秀芳: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未來這個廚餘真的也是我們滿頭痛的一個問題,因為每天所產生的廚餘真的是非常多,如果可以有更有效的方式來處理的話,我覺得整個資源循環再利用,我們看到黑水虻是整個都可以利用,連牠的糞便都可以。

薛部長富盛:對,沒錯。

黃委員秀芳:所以我覺得這個真的還是不錯的,希望能夠從最基層的公所或者是清潔隊開始來推動,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黃委員的支持。

黃委員秀芳:謝謝。

主席:謝謝黃委員。

下一位我們有請涂權吉委員。

涂委員權吉:(9時49分)謝謝召委,請薛部長。

主席:有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涂委員好。

涂委員權吉:好。薛部長,我請問一下,因為本席在當桃園市議員的時候就非常關心我們固體再生燃料(SRF)的相關議題,我想請問一下我們部長,關於SRF燃燒的材質成分裡面有包含哪些?

薛部長富盛:事實上我們把一般垃圾送到回收場去之後,它會用機器……

涂委員權吉:我是說裡面的成分,裡面的成分有哪些?

薛部長富盛:大概是塑膠啦、廢木材啦等等其他各類雜質。

涂委員權吉:所以有包含塑膠、廢輪胎、PVC這些,裡面都有嘛,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對。

涂委員權吉:那我請問一下,國際上標準綠能有包含可以燃燒PVC、塑膠、廢輪胎、金屬等事業廢棄物嗎?

薛部長富盛:綠能基本上沒有這一塊啦!

涂委員權吉:所以表示綠能的標準就是不能燃燒這些有毒物質嘛,是不是?

薛部長富盛:對,綠能大概不會有這些,而且綠能必須是永續的。

涂委員權吉:其實簡單說,綠能應該就是碳排要低到趨近於零所產生的電力,我們才叫綠能嘛!我們看一下下面這張表格,SRF燃燒出很多有毒物質,我們這個標準,氯的含量是人家歐盟的2倍,汞的含量更是高達數十倍,所以我們的SRF根本就不能稱之為綠能、乾淨的能源,這一點我希望要跟我們社會大眾來釐清。

薛部長富盛:我們從來沒有說SRF是乾淨能源,沒有!

涂委員權吉:對,所以我們要釐清,因為很多人會誤以為我們臺灣的SRF好像是綠能,所以今天透過部長來瞭解。因為SRF碳排這麼嚴重,排放出這麼多有毒的物質,所以我覺得我們的SRF應該要被抵制。我們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還有經濟部長王美花還打算在我們桃園蓋3家SRF發電廠,我是希望不要犧牲我們桃園人的肺,不要用我們的肺來發電。

薛部長富盛:不過跟涂委員報告一下,這裡面可能有一些誤解,事實上包括歐盟、美國、日本,也都有在使用SRF,它的著眼點不是它並沒有排放任何包括二氧化碳或者其他……

涂委員權吉:沒關係,我只要證實SRF不是綠能就好了。

薛部長富盛:對,它不是綠能。

涂委員權吉:所以SRF源頭從收購事業廢棄物到製成燃料棒,再進入鍋爐燃燒,這個過程有相當多的廠商,請問一下,全臺灣有多少SRF燃燒棒的製造商?然後有幾間可以燃燒SRF的鍋爐使用廠?請問知道有幾間嗎?

薛部長富盛:我印象中大概29家。

涂委員權吉:沒關係,我們爭取時間,我跟部長報告,據我們瞭解,全臺灣有53間製造商,有11間鍋爐使用廠,如果這樣,不知道署長這邊知不知道,這麼多製造商跟這麼多鍋爐使用廠,有幾間在桃園?

賴署長瑩瑩:我們是就全國的數量統計,因為桃園還有幾個縣市……

涂委員權吉:好,沒關係。因為時間的問題,我跟大家報告,因為這個我們都調查過,有5間製造商在桃園,然後有5間的鍋爐使用廠在桃園。本席不是認為桃園不應該有,而是你想想看,這麼高的比例,而且有一半SRF的鍋爐使用廠都在桃園,我覺得這個完全不符合使用比例原則,而且我們桃園現在已經有五大火力發電廠,現在中油三接工程也在進行,還打算在我們桃科園區再增加3間SRF發電廠,我希望能夠注重我們全臺灣人民的健康,注重桃園人的健康,希望我們環境部能夠重視,不要讓我們桃園成為全臺灣空氣污染的第一名,因為這是為桃園人的健康,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在這邊發聲。

還有請問一下,1噸SRF替代能源可以替代0.86噸的煤,但是SRF的成分比煤更複雜,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是,所以在歐盟來講,他們把SRF當作一個產品分類。

涂委員權吉:所以它比煤複雜嘛,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對。

涂委員權吉:一定比煤複雜。所以我們前面已經討論過,燃燒SRF如果沒有管控好,會產生很多嚴重的戴奧辛有毒物質。針對這一部分,我想問一下我們環境部有沒有什麼因應的辦法?

薛部長富盛:跟涂委員報告,事實上,以往環境部對SRF的概念不是從產品端,反而是燃燒之後……

涂委員權吉:不是,部長,目前針對這個有沒有提出辦法?

薛部長富盛:有,我們已經想要跟歐盟一樣把SRF分類。

涂委員權吉:所以還沒有訂定出來嘛,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現在在研商。

涂委員權吉:好,那我跟部長報告,在去年7月的時候你們就說要解決社會大眾的疑慮。

薛部長富盛:是。

涂委員權吉:要提出SRF的三個修正法案,可是到今年你們的立法計畫完全沒有提出,半年過去了,所以從部長這邊我知道,表示這個法案還沒有提出來,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跟涂委員報告,因為我的觀念跟以往還沒有到環境部時候的作法有改變,我告訴他們SRF要做產品分類,以往是沒有做產品分類,以往是後端管制。

涂委員權吉:所以部長,目前還沒有提出嘛,我只要瞭解目前還沒有提出嘛,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有,我們自己部內已經有把產品分類都做好。

涂委員權吉:好,我希望儘快提出。

薛部長富盛:是。

涂委員權吉:因為去年臺中大里長新能源私自違法製造SRF,然後也沒有做好污染防治,違法的情形非常嚴重,我想請問一下環境部知道這個案例嗎?

薛部長富盛:跟委員報告,我們發現以往的確有一些問題,包括要增設SRF廠只需書面計畫書就好,所以我們現在也修訂,除了書面審查之外,還要現勘、還要試俥,都要去看,所以又增加後面兩道關卡。

涂委員權吉:所以將來會進行三階段審查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是,沒錯。

涂委員權吉:書審、試運轉跟現勘,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是。

涂委員權吉:中央地方會審機制建立了嗎?

薛部長富盛:有,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環境部跟地方環保局關係密切。

涂委員權吉:部長剛剛講的審查辦法請問公布了沒有?然後有幾家已經通過審查辦法了?

薛部長富盛:我們新修訂的辦法應該還沒有……

涂委員權吉:公布了嗎?

賴署長瑩瑩:跟委員報告,因為它是在我們現在的行政規則裡面去加嚴一些規範。

涂委員權吉:所以還沒有公布嘛?

賴署長瑩瑩:有,已經有開始做,我們是在……

涂委員權吉:現在有沒有哪些廠商已經經過這個辦法審查?

賴署長瑩瑩:有一個案子有用這個方式審查,就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派委員一起去……

涂委員權吉:所以其實還沒有正式審查,有廠商已經經過你這個審查辦法通過的嗎?

賴署長瑩瑩:還沒有通過,是審查中。

涂委員權吉:還沒有嘛,對不對?

賴署長瑩瑩:是。

涂委員權吉:所以我說希望這個儘快來進行。這53家燃料棒的製造商,還有11間的鍋爐使用廠,我們看到目前環境部都還沒有用這個審查機制來加強審查,我們希望能夠儘快來處理。因為我相信全臺灣目前像我們剛剛講的長新能源這一類污染源未爆彈非常非常多,我希望大家未雨綢繆,不要像蘇丹紅一樣,明明很多事件都已經知道,還要等到民眾檢舉大爆發的時候再來處理。所以希望為了全民的健康,請儘快落實我們SRF的審查跟管理的辦法,然後減除我們民眾的疑慮,這部分請我們部長還有同仁儘快來努力。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涂委員。

主席:謝謝涂委員。

下一個請盧縣一盧委員。

盧委員縣一:(9時58分)我們請部長。

主席:有請薛部長。

盧委員縣一:還有蔡玲儀署長。

主席:蔡署長。

薛部長富盛:盧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我們都知道現在碳費是一個比較新的議題。

薛部長富盛:是。

盧委員縣一:在全國國民的教育或者學生的教育裡面可能也比較少提到這件事情,或者說有在提,但可能它的深度沒有那麼廣。這邊有幾個問題想問署長,我們並不是歐盟的會員國,如果是根據巴黎協定Article 6,我們怎麼去取得國際的認同?碳權交易我們怎麼交易?你們是不是有一個初步的規劃,或者是不是已經取得國際的協定了?

薛部長富盛:給盧委員報告,我們去年7月8號在高雄成立碳權交易所,去年12月22號就已經推出第一筆的國外碳權交易,今年碳權交易所應該也會交易國內的碳權。我想盧委員比較關心的是,譬如歐盟的CBAM,假如將來這些廠商在國內繳碳費,到底歐盟會不會承認,是不是?可不可以抵換?

盧委員縣一:是。

薛部長富盛:因為CBAM本來是去年底要把執行細則公布出來,結果說真的也沒有公布出來,但是根據CBAM的法條,只要你在你的國家有官方的憑證,即事實上你繳了碳費,他們就承認。

盧委員縣一:OK,我們進行下一個主題。因為這是我的主要政見,所以我還是要問部長一些關於我們原住民的議題。我們都知道現在可以計算碳匯的大部分都是森林,雖然可以計算的有從土壤的、海洋的、森林的,但我知道森林大概占了80%。臺灣原住民都居住在高山上,也就是森林所占的國有林地大概有70%左右是原住民的領域。你們有沒有計算過傳統領域在這裡面的占比或是以後執行碳交易的時候,原住民實際可以取得的利益或者可以從中來參與的部分?你們有沒有考量過?

薛部長富盛:事實上,這個有。因為碳費跟碳權的增量額度這一塊,事實上是跨部會,所以盧委員比較關心的、特別是森林的這一塊,事實上是由農委會在主責。但是環境部提供他們一些協助,包括未來他們建立方法學之後,必須經過環境部同意、認可。

盧委員縣一:好,那我知道了。流程包括準備期、註冊申請階段,還有額度申請階段,我們目前是在哪一個階段?

薛部長富盛:我們從兩年前就開始要求排碳大戶,即每年碳排量超過2.5萬噸者必須做碳盤查,過去兩年這五百多家都有在進行;至於中小企業以及2.5萬噸以下,事實上是沒有,但是經濟部跟環境部一直有在輔導、鼓勵他們,根據環境部給他們的一些簡單公式,他們可以去盤算每年大概產生了多少碳。

盧委員縣一:因為我們知道在氣候變遷因應法的規定,我來唸一次,政府應該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原住民族地區的自然碳匯,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是。

盧委員縣一:圖上我畫紅色圈圈這邊,我們參與的程度到底在哪裡?可以稍微解釋一下嗎?

薛部長富盛:的確,一般民眾現在對所謂森林碳匯有一點誤解,覺得有一大片森林就擁有很多所謂的碳費或者碳權,事實上不是這樣。

盧委員縣一:我知道,所以應該要解釋清楚。

薛部長富盛:它的概念是要取得碳權,事實上必須增加,既有的就不算了。你必須有一片新的土地去造林,看增加多少,根據方法學1公頃的林地每年可以吸收多少二氧化碳,這個時候才能夠算,所以一般民眾的確有一些誤解。

盧委員縣一:OK。因為原住民族數千年來都是跟森林生活在一起,等於我們的自然慣習、傳統文化都是用很畏天的方式在跟大自然共存,希望在這個碳的市場裡面,我們原住民族不要缺席。

薛部長富盛:好。

盧委員縣一:其實也有一些文獻指出,我們原住民族可以是碳市場裡面的主要領導者,希望你們能夠參閱有關的文獻。我們要爭取的是 Forest Equity,也就是我們在說交通平權、健康平權,甚至到森林也是平權的概念,好嗎?

薛部長富盛:好,可以。

盧委員縣一:我昨天拿到審議會的名單,裡面從召集人一直到學者專家,有很多人,可是沒有一位委員是原住民族,是不是以後可以突破?

薛部長富盛:的確,當初在考慮委員的身分並沒有想到種族這一塊。

盧委員縣一:因為這個任期是到115年2月28號……

薛部長富盛:是,他是一任兩年,未來……

盧委員縣一:希望能夠增加,好嗎?

薛部長富盛:好,可以。

盧委員縣一:謝謝。我們知道現在已經是到你剛才說的 Carbon Bank的概念了,它有一些浮動的機制,我來提出一些我的問題,因為我也不太懂它在講什麼。請你告訴我什麼叫做 Unlimited Banking?因為幾乎每一個測量的方法裡面都有一個 Unlimited Banking。

蔡署長玲儀:國際間對於這種自願性碳市場有一個必須要遵循的原則,當然它需要涉及到這個法規的外加性,也必須要注意到對於自然生態資源的保護。

盧委員縣一:沒關係,我相信……你沒回答到我的問題,有空的時候,我們再聊一聊。謝謝。

薛部長富盛:OK。謝謝盧委員。

主席:謝謝盧委員。現在宣告事項:待會兒林淑芬委員質詢結束之後,我們休息10分鐘。

現在請王育敏委員發言。

王委員育敏:(10時7分)謝謝主席。有請薛部長。

主席:有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王委員好。

王委員育敏:部長好。恭喜你成為首任的環境部部長。

薛部長富盛:謝謝。

王委員育敏:環境部升格是一件大事,但是你們的責任也更重大了,首先本席要請教,在這一次的蘇丹紅事件當中,環境部對於工業原料、化學物質──蘇丹紅,有什麼角色或有沒有做了什麼樣的事情?蘇丹紅是不是你們的化學物質管理項目之一?

薛部長富盛:蘇丹色素是我們列管的27種、34項毒性化學物質裡面的一種,禁止加入到任何食品。

王委員育敏:為什麼它禁止加入到任何食品?

薛部長富盛:因為它屬於第四類的毒化物。

王委員育敏:因為蘇丹色素是第四級的毒性化學物質,它含有有毒物質,所以被列管,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是。

王委員育敏:所以它不應該加到食物當中。本席請問你,蘇丹色素的毒性跟咖啡、茶可以類比嗎?可以是同等級嗎?咖啡跟茶是你們要列管的物質嗎?

薛部長富盛:王委員講的是另外一個分類,它是致癌食品的分類,它是屬於第三類,是依據國際IRCA的標準,所以這兩個事實上是不同分類的……

王委員育敏:不應該這樣類比,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對。

王委員育敏:就有毒物質來講,蘇丹色素就是有毒物質,是你們列管的項目,但咖啡跟茶不是,所以不應該混為一談。這件事情透過今天我們跟環境部的討論,要給外界一個很明確的訊息,絕對不是像行政院食安辦主任這樣魚目混珠、混為一談。我覺得這樣子是不對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蘇丹色素確確實實就是有毒的化學物質,而且列為第四級。

薛部長富盛:禁止,是。

王委員育敏:本席要請教你,關於這次的蘇丹色素,你們有沒有去查我們的進口量?既然是你們列管,它的進口量及流向,這次你們有沒有強化去稽查?

薛部長富盛:有,跟王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都去查了,去年進口總共有39筆……

王委員育敏:39筆?

薛部長富盛:有4家進口,進口量才101克,其中使用量是41克。

王委員育敏:使用到哪些方面去?

薛部長富盛:實驗室或者一些染色劑,所以在臺灣都沒有把蘇丹色素加到食品或其他的部分。

王委員育敏:好。

薛部長富盛:這邊也跟委員報告,食安五環中,環境部負責化學雲,化學雲是10個部會53個系統都在裡面,自從這個建立之後,臺灣就沒有再發生化工原料加到食品的系統性案子。當然這次蘇丹紅的案子算是在境外,他是把蘇丹紅加到辣椒粉內,變成原料或者食品進到國內。

王委員育敏:瞭解,但是本席希望要求環境部的是,中國大陸有這樣子不良的商人做這樣的事情,我們臺灣當然也要做進一步防制,防止有人把這些有毒的工業原料添加到食品中,希望環境部要把這一塊守好。另外,本席發現還有一個管理漏洞,就是它沒有列在你們的毒性化學物質上,它是工業用料,但有可能會流向食品。譬如2015年發生的在胡椒粉當中加入工業用碳酸鎂,碳酸鎂現在是不是在你們的管制範圍?

謝署長燕儒: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陸陸續續公告到這一塊的時候,的確有特別討論過,因為這一塊跟那個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是同品項,就是合法食品添加物也有碳酸鎂,如果身分上沒有取得衛福部許可,那它就不是合法食品添加物,但是東西是一樣的……

王委員育敏:對。

謝署長燕儒:東西是一樣的,所以在管理面上,經濟部這邊會申報,然後我們會去勾稽看這些原料會不會流到食品這邊。

王委員育敏:你們現在有在管理、有在勾稽嗎?

謝署長燕儒:有,有,這個都列在……

王委員育敏:這就是本席要求的,因為我發現之前爆發過食安風暴的這些工業原料,它的毒性並沒有到達你們的管制範圍,但是這一類卻又變成是最可能被業者拿來添加在食品中的,所以本席要求你們一定要互相勾稽,因為現在這些食品會產生問題,風險就在於如果主管機關沒有互相勾稽,一旦有漏洞,一些不良業者有洞就會鑽,他就有機可乘,他就會違法,因為工業原料都是比較便宜的,而食品級的都比較貴,他就會從中賺取利差,所以本席要求這部分你們一定要持續強化,好不好?

謝署長燕儒:是。

王委員育敏:守護我們的食安,環境部也有相對的責任。

薛部長富盛:是。

王委員育敏:另外一個本席關心的是有關於SRF的議題,我想涂權吉委員也非常關心,他剛剛也有質詢到這些議題,本席看到我們現在所有的管制作為,坦白講是非常鬆散的,所以之前才會爆發以經濟部為主導,認為可以增加發電量、可以設置,然後經濟部就一直往前設,結果環境部好像也沒有辦法阻止經濟部。以桃園的案例來看,其實就是先斬後奏,居民完全沒有任何可以說不的權利,而部會之間,好像環境部也沒有辦法要求它,這都不用做評估嗎?譬如在桃科附近1公里民眾這麼密集的地區,它想要連蓋三廠,這樣子的東西都不需要把關,只要經濟部說很好,可以增加我們的發電量,我們就往前衝,是這樣子嗎,部長?

薛部長富盛:跟王委員報告,事實上不全然是經濟部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王委員育敏:你們也是?

薛部長富盛:不是,環境部是負責環評的工作,但開發單位……

王委員育敏:但他現在都不需要環評啊!

薛部長富盛:縣市政府也可能是開發單位,以桃園桃科這個案例來看,事實上桃園市政府是開發單位,它是進駐在整個桃科園區裡面,所以桃園市政府有權利決定,包括要不要核發許可證。

王委員育敏:對,所以我們看到在桃園,前任鄭文燦市長贊成,然後就核發,到張善政市長,他就不同意第三廠,所以前後任市長態度不一致。那中央呢?中央的環境部可以幫人民做什麼樣的把關?因為這個SRF發電廠之前爆發出排放出來的東西可能是有毒的,燒的東西也是亂燒一通,前面也沒有分類,也沒有一個詳查的機制,本席比較想要要求或瞭解的是,環境部可以肩負起什麼樣的監理責任,包括你們之前還對外說你們要開始公告更嚴謹的作業辦法,公告了嗎?

薛部長富盛:是,跟王委員報告,以往環境部對SRF基本上是從末端管制……

王委員育敏:就是管它排放出來的部分,但前面都已經燒了,這個太消極了。

薛部長富盛:所以我們現在修法要把SRF做產品分類,從源頭就開始分類,對於不適合當SRF材料的就要把它剔除掉,未來產品端能夠做到源頭控管之後,相信後端在使用就可以減少現在……

王委員育敏:沒錯,本席要要求就是前端的源頭控管,這其實是最重要的……

薛部長富盛:是,我們現在在做。

王委員育敏:前端源頭的控管,7月你們曾經公告三項修正草案,這三項修正草案,包括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要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還有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三項修正草案,你們是要管制它排放的戴奧辛,但這個部分公告之後有開始上路了嗎?

薛部長富盛:公告之後有一段時間……

王委員育敏:已經一段時間了,去年7月,過半年了,還沒有上路?

張司長順欽:跟委員報告,去年預告的那個,因為現在SRF打算分級,所以我們會再加嚴,目前的進度就是上半年會預告,然後下半年會把相關辦法訂出來,我們就是……

王委員育敏:還要再拖1年?

張司長順欽:不是拖,我們現在重點就是在管制的過程,除了原先的排放標準加嚴之外,污染防制設備也根據材料的不同會有一些規範,這跟去年預告的版本不一樣,所以需要一點時間,下半年會出來。

王委員育敏:好,我希望這個部分要加快速度。另外,你們重新公告之後,那以前舊廠已經設的這一些,可能就不符合你的標準,你要怎麼去輔導他們?

薛部長富盛:我們會給他一段時間去改善設施,之後就要按照新的法規來執行。

王委員育敏:好,因為我發現現在你們對於SRF製造商的管制,一個是鬆散,一個是你們網站上公告的資料,有點零零落落,就是自己填,然後很多其實都是空白的,這部分我要求一定要加嚴管制……

薛部長富盛:好,OK。

王委員育敏:因為國外可以做得到的,我相信我們臺灣也可以做得到,但我們不能做半套,或者是做的四不像,然後名為好的再生能源發電廠,但結果排放出來可能是對整個環境又造成第二度的傷害,這個是絕對不允許的。部長,你新上任,希望你用你的專業跟魄力,把這一塊好好整頓起來,讓SRF將來真的是既可以發電,又可以幫助我們做部分的減碳,這才是真正的目標,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王委員。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王委員。

接下來我們邀請王正旭委員發言。

王委員正旭:(10時18分)謝謝主席。有請薛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王委員好。

王委員正旭:部長好。恭喜您擔任首屆的環境部部長。

薛部長富盛:謝謝。

王委員正旭:其實我們都知道目前不論是一般的廢棄物,或者是事業廢棄物,國內處理這些廢棄物的量能都相當的緊繃,不敢說嚴重不足,不過至少是非常緊繃,所以如何能夠提升再利用率,落實循環永續,本席認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本席來自醫界,所以就特別關注醫療事業廢棄物的處理問題。我們發現3年前,即2021年的時候,有針對醫療廢棄物處理的費用在短時間裡面被大量調高的問題,我們也瞭解,根據審計部的審查結果,因為生物醫療廢棄物的處理成本相對比一般廢棄物還要高10倍到20倍。

薛部長富盛:是。

王委員正旭:那時南投醫師公會就發現有一個地區醫院在被環保公司處理的過程中,很短的時間漲價了4倍,從原來每公噸7,000元變成破2萬塊,這是短時間內很大的衝擊,我們很擔心的是,透過這種負擔成本增加以後,會不會為了要緊縮這些廢棄物的使用,在希望成本能夠緊縮的情況下,造成醫療品質的下降,萬一未來又有同樣狀況發生時,不知道環境部薛部長有沒有哪些因應的措施?

薛部長富盛:因為那個是發生在2021年,剛剛賴署長也跟我反映,環境部那時候是環保署,事實上也有下去協助,我個人覺得現在的醫療院所的確在經營上也是相當的挑戰,特別是處理醫療廢棄物這一塊,它的單價也的確比較高,如同剛剛王委員所提到的,突然之間一下子漲那麼高,我個人覺得是可以商榷,不應該突然之間造成醫療院所那麼大的負擔。

至於醫療廢棄物處理的量能,我在這邊也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現在的資料顯示,每個月大概可以處理5,000公噸,實際上各個醫療院所報出來的大概是三千一百多噸而已,以量能來講,事實上是足夠的。

王委員正旭:是,不過依照部長您所說的處理量,我們看下一張簡報資料,我們可以發現,其實廢棄物目前的量還是遠超過您所提到的,依據我們看到的數據,每一年會有11萬餘噸的醫療廢棄物,可是目前的利用率只有21%,這部分好像有一些落差,我們很期待如果能夠有更精確的數字的話,對於未來貴部提供這些量能的處理,還可以再加強。

薛部長富盛:好。

王委員正旭:為什麼這個廢棄物的使用,回收率、利用率會下降?我們要瞭解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第一時間沒有做有效的分類回收,我們也瞭解,其實臨床現場的醫療工作人員要做這些使用廢棄物的分類回收面臨到相當的困難,而且他們有一些時間上的壓力,所以如果能夠有效的利用一些方法來改善第一時間的分類,相對應該是可以節省人力,同時又可以創造回收率。

針對醫材的結構或者是材質進行創新,讓回收的方便性提高的話,不知道環境部部長有沒有可以鼓勵或輔導業者來進行這方面的創新?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王委員的關心,上一個會期也有委員提到,在醫療領域,的確在ESG這一塊,以衛福部來講,過去比較沒有餘力去處理這一塊,環境部在ESG這一塊,特別是資源的回收再利用以及淨零排放,事實上我們有很多資源可以應用,所以我也回應王委員,這一塊我們跟衛福部來密切合作,希望在資源回收利用這一塊可以更進一步精進,因為我們現在也跟衛福部在推動醫療院所進行ESG,所以我想謝謝王委員特別重視這一塊,針對這一塊,環境部未來應該可以跟衛福部共同來努力,謝謝。

王委員正旭:那就麻煩部長跟兩部之間有更好的合作關係。

薛部長富盛:是,好。

王委員正旭:其實醫療體系的永續發展真的是醫界非常關心的議題。

薛部長富盛:是。

王委員正旭:我們發現邱泰源前立委非常關心醫療體系永續發展的議題,他在去年也發表相關的文章,期待醫療體系對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能夠再多盡一份心力。依據統計,醫療部門碳排放占全球淨排放的比率高達4.4%,臺灣相較之下還高於國際平均值,從4.4%變成4.6%,1年創造差不多20億噸的二氧化碳,所以醫療部門對全球的碳排放也需要負一些責任,這部分醫療院所有沒有進行哪一方面的改善措施?就部長您所瞭解的。

薛部長富盛:跟王委員報告,就我所知,上個會期有很多委員都關心這個議題,衛福部的薛部長也對委員報告會特別要求醫學中心等級的,因為他有領頭羊的效果,他們未來應該在年度的報告裡要把ESG這一塊納進去,包括盤點醫院的碳排以及能源使用效率的提升,事實上這非常重要,我覺得這一塊可能是醫療院所可以馬上進行的部分。

王委員正旭:是,所以落實ESG永續發展應該是目前國家的重大政策。

薛部長富盛:是。

王委員正旭:是,那我們看一下,如果醫學中心要配合相關的發展的話,我們可以從他的五大任務裡面去做哪一些要求,我們看到最後一項「配合國家政策,肩負社會公益責任」,未來環境部除了剛剛所提到的以外,有沒有更好的角色可以來加強?或者如何能夠讓兩個部會之間有更好的合作關係?

薛部長富盛:有關淨零排放這一塊,事實上我們的氣候變遷署有提供一些輔導跟支援的措施,我們國家環境研究院也有做一些人才的培育,我們的資料顯示,的確醫療院所參與淨零排放課程的人數真的比較少,我們也希望醫學中心的主責人員可以跟環境部聯繫,環境部來提供人才的培訓,讓他們變成未來醫療中心的種子,把淨零排放的概念推展到醫療院所的每一個角落。

王委員正旭:主席我可不可以再多2分鐘?謝謝。其實我們也知道,目前根據剛剛部長的說明就可以瞭解,很多的醫學中心都執行、走在很前面,不管是臺大、馬偕,或者是新光,甚至是長庚體系,事實上都做了非常多這方面的要求,也希望在永續發展的部分盡一份社會責任。

我們再來看最後的部分,空污問題我相信剛剛已經有很多委員請教過部長,針對空污問題,因為我來自醫界,也知道癌症對國人的影響,空污問題如果能夠有機會做更好的處理的話,可以減少癌症的發生,空污是肺癌很重要的因素,所以空污所造成的問題,很希望環境部能夠更有效的來處理。包括剛剛盧委員提到開發行為引起空污,如何能夠在修法的過程中讓抵換的原則更周延,也期待部長針對各地的需求再多做考量,以上。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我們會來努力,謝謝王委員。

主席:謝謝王委員。

接下來有請林淑芬林委員。

林委員德福:他講完之後我講4分鐘,因為還有人在等我……

林委員淑芬:這樣的話,先讓他講。

林委員德福:這樣不好意思。

林委員淑芬:不會。

林委員德福:好,不好意思,那我們就換了。

主席:我們有請林德福委員。

林委員德福:(10時30分)謝謝主席,也謝謝林淑芬林委員。我們請環境部的薛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林委員好。

林委員德福:薛部長,我請問你,因為環保團體一直認為固體再生燃料SRF原料含有毒廢棄物,燃燒會製造有害健康的空污,遭環團批評是假綠能,請問環境部推動固體再生燃料SRF轉廢為能,將廢棄物燃料化的政策目標,你們會不會改變?

薛部長富盛:跟林委員報告,我們已經積極在進行了。

林委員德福:不行就要改變啊!你不能讓它繼續存在啊!

薛部長富盛:已經把它視為產品,所以從產品的角度來做分類,產品就會規範到原料裡面不可以含有那些……

林委員德福:這確實是有問題的,因為過往曾發生過知名廠商空污排放的數據造假,也有公家單位、資源回收廠技工勾結一些不肖的業者,植入特定的電腦程式來短報廢棄物的重量,這些案子都是利用主管機關疏於對後端整個監測電腦的數據查核,才讓不法人士能夠得逞,請問環境部如何要求燃燒SRF的業者符合相關空污排放的標準?地方稽查人力是否充足?如何去落實輔導,避免這些業者造假,在電腦數據裡面動手腳?是否動用空污基金?對於這些你有什麼看法?

薛部長富盛:跟委員報告,的確剛剛委員所提到的一些問題,我們也發現到了,所以從去年我們就開始研擬修改整個 SRF,包括它的製造跟未來使用SRF排放標準的一個改變,以往事實上是沒有去做SRF產品的分類,所以的確會讓業者在裡面甚至有夾雜著一些……

林委員德福:所以稽查的工作很重要,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是。

林委員德福:這次新北深坑火災,因為燒毀大量的鋰電池產品引發惡臭,而且有環保團體一直認為環保機關應全面性檢討火災等等空氣品質的監測項目,如戴奧辛等等,請問環境部是否會檢討、調整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你們有沒有想法?

薛部長富盛:跟林委員報告,深坑發生這個不幸的火災事件,根據當時包括周遭環境空氣品質的監測,事實上它是沒有超過污染的排放標準,但是……

林委員德福:那個是很嚴重的……

薛部長富盛:但是因為惡臭的味道,影響了很多的居民,他們說整個晚上幾乎都不能睡覺……

林委員德福:對啊!很多人以為是隔壁鄰居發生火災。

薛部長富盛:這裡面當然是一個科學上的挑戰,惡臭……

林委員德福:你們應該要弄一個管理的機制,會後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

林委員德福:最後一題,2050年淨零排碳的目標已經訂出後,交通部表示2025年電動公車的占比要達到35%,環境部的空污基金113年度計畫編列差不多5億,補助這些業者購買電動公車,以提高電動公車的普及率及減少交通運輸的空污;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近年來補助購置電動公車預算執行率偏低,本席希望環境部要注意預算執行的狀況,要跟交通部好好的合作,以提高這些業者購買電動公車的意願,早日達成淨零排碳的目標,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跟林委員報告,我們跟交通部的分工是這樣子的,汰換電動車這一塊由交通部負責,營運以及基礎設施的建置是由環境部來負責。

林委員德福:好,你們分工要把它做好,好不好?謝謝。

薛部長富盛:有,OK,謝謝林委員。

主席:好,謝謝我們的林委員。剛剛已經宣告我們林淑芬委員發言完畢後就休息10分鐘,所以現在有請我們林淑芬委員發言。

林委員淑芬:(10時35分)主席,各位大家早安喔!是不是再請我們薛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林委員好。

林委員淑芬:部長,您剛才的業務報告裡面談到我們要二法合一,二法合一中就你們現在公告的草案裡面,有幾個地方是我們不能接受的,第一個就是我們資再法草案第三條,將本來廢清法第二條第一項廢棄物的定義改成廢棄資源,廢棄跟資源本身當然是一種矛盾,但我們比較擔心的是,你現在沒有廢棄物,純粹都只是廢棄資源這樣的概念,它也沒有辦法真正涵蓋到已經完全沒有任何效用的廢棄物。然後我們有說在廢棄物循環再利用的狀況裡面,其實要達到這個目的、要零廢棄,最重要的並不是改這個名詞而已,其實還要它的治理原則、法律架構,還有執法上,即法制面、執行面通通都要可行,這才是最重要的。

再來,我們來講再利用,部長,我們通常說的最終處置,一般都是燒掉然後掩埋,相對於燒掉和掩埋,我們進入了循環使用的當中,所以這個叫做再利用,一般粗俗的概念是這樣子。再利用裡面,你們現在包含了二個,一個叫燃料化,一個是填地,但是這二個東西,就再生能源的定義,燃料化裡面最典型的、今天很多人問的就是SRF,我們希望循環再利用的重點不是放在廢轉能,我們講的再生能源定義裡面,這個絕對不允許被當成是再生能源,即便是歐盟裡面,歐盟的文件講到,不管是天然的再生能源或者是生質能,當然一般講的都是工業和生活廢棄物中生物可分解的部分,生物可分解的物質像紙類、廚餘、動植物殘骸、有機物,所以在歐盟的標準裡面,SRF如果是含有塑膠、橡膠、石化產品燒出來的電,絕對不能認為是再生能源,我們希望這一點你們也要踩住。

薛部長富盛:好。

林委員淑芬:但是你們現在修法的重點,將廢轉能放入資源循環再利用的母法當中,而且你們明文在草案第四十五條,將事業再利用的廢棄資源作為固體再生燃料放入規定當中,就是SRF;你們在立法說明欄提到,為了推動廢棄資源循環零廢棄,所以將非有害適燃性的廢棄物,經分選及純化後,轉製為固體再生燃料,為了避免外界質疑假SRF之名行焚化之實,造成環境污染。這個是你們說明裡面提到的,我覺得這一段也滿好笑的,因為這好像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環境部把不符合淨零碳排趨勢也不符合資源循環政策,且其原料都是來自石油的SRF當成減煤淨零資源循環的解方。其實SRF最終也還是要把它燒掉,這跟你要進入真正的循環利用,把廢棄資源當成資源這樣來看待是剛好相反的,所以我才說此地無銀三百兩,很容易讓人家覺得假SRF之名行焚化之實,你們為了避免不要讓人家這麼以為,可是剛好人家就是這麼以為。

很多年前我也質詢過SRF,當我3年以前還在這個委員會的時候,我也談過SRF的事情,那時候部長你還沒有來,到現在我看起來也還是差不多,雖然部長可能不太認同,你認為你已經來了,也做了一點改革了,但我們今天要再談的是,這個國家其實最大的問題是都在幫產業界、幫事業單位擦屁股,環境部本來是要把關產業界和事業單位的,可是對事業單位我們沒有總量管制的概念,我們沒有對臺灣這塊土地能夠有的capacity、涵容量做出評估,無限制的一直生產、生產、生產,以爐渣為例,以你的焚化爐底渣為例,以其他的事業生產為例,你們就是沒有辦法解決這一些廢棄物要怎麼辦的問題,那大家就以SRF來解決廢棄物的問題,不過不是解決我上面講的那一些問題,不是爐渣、底渣,當然還有所謂的廢輪胎的問題、廢塑膠的問題等等。那這種SRF固體燃料產品現在的問題就是品質太差、沒有市場,我們以前就提過,水分太高、含氯量太高、SRF的品質不穩定,會造成使用者拿去當燃料燒了以後設備會壞掉,固體再生燃料的品質跟歐盟和鄰近的日本、韓國相比其實是非常的寬鬆。部長,我舉一個例子,你在強迫人家的這個技術裡面,你們這個SRF所收受廢棄物的種類非常多,卻沒有具體建議應該採行的相對應之處理技術,比如說能夠篩選出含氯塑膠、含氯有機物質的光學分選機不在你們的標準配備裡面,是不是?

薛部長富盛:是。

林委員淑芬:那沒有在你的標準配備裡面,你沒有辦法篩出這個含氯的部分,你知道含氯的塑膠燒出來會造成什麼污染嗎?

薛部長富盛:包括戴奧辛等等的有毒物質。

林委員淑芬:沒錯,就是戴奧辛,你都知道。所以你們知道的方法,你們的含氯標準是小於3就可以了,韓國是要小於2,歐盟是要小於0.2,所以比人家寬鬆;那更不要講含汞標準,含汞標準我們是小於5,歐盟是小於0.2,韓國要小於1.0,日本是0,你把含氯的燒出來會有戴奧辛,含汞的燒出來會怎麼樣?

薛部長富盛:跟林委員報告,事實上,林委員剛剛所談到的這些問題的確以前都存在,但是我們也已經有發現這個問題,所以從去年我上任之後就開始……

林委員淑芬:來,你告訴我你是怎麼講,你剛剛講在固體污染源的監測上你的監測標準要更高嘛!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是,我們要把……

林委員淑芬:你的作法是說,如果燒SRF,我對排放要更加嚴,可是我告訴你,你的問題不在那裡,你的問題是沒有人要燒SRF。

薛部長富盛:對。

林委員淑芬:你訂出來的品質標準這麼差,那人家也不要燒,你說我對於有燒SRF的人監測得嚴格一點,這是解方嗎?

薛部長富盛:不是啦!那個是末端了,那個會事倍功半啦!我們希望能夠事半功倍。

林委員淑芬:對,那你在前端要怎麼做?你對前端要怎麼改?

薛部長富盛:就是從源頭……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你,你有沒有對應的應採行之處理技術的規範?你連光學分選機都沒有。

薛部長富盛:我們未來因為SRF要從產品做分類了,那產品要做分類,這些製造商就必須要能夠去分類說這個塑膠裡面……

林委員淑芬:你沒有規範啊!

薛部長富盛:有,現在要進行嘛!

林委員淑芬:你的規範沒有啊!

薛部長富盛:以前的沒有。

林委員淑芬:你說你要去現勘,在試車的時候要看,那個都是末端了。那我要問你,現行的SRF品質規範有1,500噸採樣1次,但是也沒有規定採樣要留存紀錄,也不需要上傳給你們看,你們主管機關不用追蹤、也不用控管,然後再利用以前也沒有再驗一次,所以違反了你們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的內容,有罰則嗎?

薛部長富盛:跟委員報告,現在在推動的、在修改的就會朝著委員你要的方向,不過……

林委員淑芬:所以目前都還沒有嘛!那我再問你,如果真的要將這種固體廢棄物燃料的SRF當成真正的產品,你有訂出CNS的國家標準嗎?

薛部長富盛:我想CNS國家標準可能還是必須經過商檢局他們那邊,但是我們環境部是事業主管單位……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們也沒有CNS國家標準,你們現行的管理制度有很大的漏洞,還有很多的缺失。然後現在照你們的狀況,我們SRF淨熱值的要求是等同歐盟倒數第二類SRF的品質,遠低於韓國跟日本,在氯含量、在汞含量也是很低的標準。

薛部長富盛:沒有,我們已經要修改了。

林委員淑芬:那你們說要改,我們也不知道你要改成什麼樣子。

薛部長富盛:假如委員希望知道,我們可以把一些草案的規定……

林委員淑芬:以這樣子的管理模式及產品標準,不就證實了其實你們是做成燃料,以燃料化之名行焚化之實?我要舉一個例子,其實我們去看歐洲的SRF,人家主要都在處理什麼?部長,你是內行人,歐洲的SRF這種產品主要處理什麼?

薛部長富盛:他們也是處理事業廢棄物等等這一類的……

林委員淑芬:人家主要都是在處理家戶垃圾、固體垃圾啦!這是主要的,因為歐洲沒有像我們亞洲蓋這麼多的焚化爐,所以他們其實是以處理生活垃圾為大宗,是主要喔!我們因為焚化爐很多所以生活垃圾本來就理所當然是焚化掉,人家是還要再精緻的分選,然後再加工,將品質處理好再去焚化,而我們是直接燒。臺灣的 SRF主要是處理什麼?就是事業廢棄物。我舉一個媒體有報導過的,像瑞典梅拉倫發電廠產出的 SRF,有3條來自芬蘭BMH公司的前處理設備,要做有機物篩選,把人的眼睛看不出來的、人工看不出來的有機物完全篩選出來,接著進行磁選,然後把金屬、非金屬再分出來,要用光學儀器偵測塑膠材質,分選不合格的、含氯多的、燒出來會有戴奧辛的,不能放進去,即便他們是花錢去買廢棄物,那些廢棄物都是買來的,但是如果不符合標準就不燒。你看你們的許可裡面,連這些公告為一定要回收的塑膠,這二、三十年、幾十年來公告應回收的塑膠,你們都把它當成SRF的燃料,我們就有點訝異,PET、PE、PLA 等等,這些不是才是真正需要進入循環使用裡面reuse然後recycle,就是要變成真正的再利用嗎?結果你鼓勵把它做成燃料去燒掉,那就根本沒有符合再利用裡面最核心的,不是燒掉,燒掉是不得已的,燃料化也是不得已的,你應該是要變成循環使用、變成原料、變成材料,結果你現在把公告應回收的廢棄物PET、PE、PP、PS、其他塑膠PLA全部公告可作為SRF,所以你們的這些資源循環零廢棄把SRF當成是綠能、廢轉能,沒有將真正可以循環使用的這個東西,如我講的PET、PE、PP還可以再循環使用,你還鼓勵他把它燒掉。

薛部長富盛:那個塑膠事實上是可以再回收,那個本來就可以再回收。

林委員淑芬:對啊!可是你們放在可以做成 SRF,不就是鼓勵燒掉嗎?

主席(黃委員秀芳):是不是……

林委員淑芬:那我現在再講……

主席:林委員,是不是會後請環境部……

林委員淑芬:主席,因為我們大家討論這麼重要的二法合一的政策,可是我們開會早早就結束,然後我們也不能在這裡繼續質詢,我覺得是蠻可惜的。更何況他們現在是不是像人家所質疑的以燃料化之名行焚化之實、以填地之名行掩埋之實?以前對焚化爐的把關有多麼嚴格的機制,要掩埋有多嚴格的機制,現在卻為了服務產業界,解決他們的廢棄物問題,我們假裝一個SRF,假裝再利用的填地,結果把關的機制相對寬鬆掉,所以這是「倒退嚕」啊!我們希望對整個環境污染的把關、環境廢棄物的管理是真正能夠進入循環使用當中,結果這個二法合一的改革沒有好的品質、沒有好的管理,是「倒退嚕」!我們至少去真正的掩埋、真正的焚化還是有高度把關啊!

薛部長富盛:林委員,這一塊我們會來檢討,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我們需要的不是檢討……

主席:部長,是不是會後跟林委員溝通說明?

薛部長富盛:好,可以,沒有問題。

林委員淑芬:他應該跟全國人民溝通說明。所以我們必須再講,燃料化、填地也是最後的手段,他不能假填地和假燃料化行掩埋和焚化之實,真的要嚴格地管制才是最正確的。

我最後再講一點,其實在你們這個二法合一的版本裡面,第九條明定了中央主管機關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第九條的第一項第二款還明定了訂定資源循環,促進廢棄資源的源頭減量相關法規標準和規範事宜,我們都知道,循環利用當然最核心要源頭減量,所有可用的要儘量的循環再利用,然後儘量源頭減量,讓有限的資源不要浪費,所以源頭減量也是二法合一循環利用的核心價值,可是整部法就只有這一句話有提到源頭減量,其他通通都沒有源頭減量的方案和政策,也沒有跨部會的合作推動,源頭減量其實應該要更具體,你也要設計一根蘿蔔跟棒子。你們草案第二十五條規範了製造輸入販賣業者的綠色設計準則,其實你也應該可以有相關的配套獎勵措施,如賦稅減免來鼓勵這些業者,除了綠色設計以外,也要源頭減量啊!蘿蔔、棒子通通都要放進去。

所以我們在這裡語重心長,我們看到外國有SRF,我們也來做SRF,可是對SRF你沒有管好,那就是以燃料化為名行焚化之實,但是管制得更寬鬆。如果你的再利用填地行為、再利用產品、再利用規範管制得不好,那麼就是以填地的名義來行掩埋的這個事實,但是這樣子是不行的啦!好,謝謝。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林委員。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我們先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51分)

繼續開會(11時2分)

主席: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2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鄭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今天特別要請環境部部長針對蘇花安計畫的環評,我們先看蘇花改,在民國97年11月10號行政院核定同意台9線蘇花改的可行性研究,到民國99年11月9號,2年就完成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我們反觀蘇花安,我要特別跟部長講、跟環境部的同仁講,蘇花改的難度更高,都先做比較困難的蘇花改,相對來講蘇花安的難度是比較低的。我們看蘇花安這個計畫,行政院108年核定可行性研究,現在已經113年了,還沒有完成環評,這個是公路總局針對蘇花安的介紹,它是東澳到南澳、和平到和中、和仁到崇德這幾個路段,我們看公路總局的資料,108年12月20號核定可行性評估,現在要辦理,原來預計111年進入環評審查的程序,然後希望112年完成,這跟過去已經差很多了,108年就核定了,到現在還在做環評。我們看整個期程,比蘇花改難度更高的……這個反而拖這麼久。這個部分從108年12月20號可行性研究核定,然後交通部公路總局原來預估的是112年要完成環評,但是現在被卡關了,環評初審卡關。部長,你或是同仁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卡關的原因?

薛部長富盛:我是不是請我們環保司的蔡司長來說明一下這個情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

蔡司長孟裕: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是去年11月21號交通部才把環評的書件送到環境部來,就如同剛剛在委員畫面上看到的,在2月20號我們進行了初審,初審裡面比較關切的大概主要有三個議題,第一個是沿線山崩地滑的這些評估還要再比較詳細地提出。第二個是所謂原住民部落的諮商,我們所瞭解,其中好像還有兩個部落原住民的諮商還沒有完成,這個部分公路局會去進行。第三個部分是這個路線裡面有經過太魯閣國家公園,所以有涉及到一些生態敏感區,這些深入的措施希望公路總局再來詳細的補充,大概是這三個主要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過去也質詢過前任的環保署署長,到底環評先還是原住民族部落諮商同意先,你們當時一直強調就是環評先,沒有什麼先後,所以這個部分有關部落諮商同意絕對要辦,但是因為這不涉及到你們的業務,所以環評階段不必去談這個,你們要告訴環評的委員,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這個難度比蘇花改還簡單、還容易,結果拖那麼久,所以這個部分你們要設法說服。

薛部長富盛: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要說說服,是說明澄清清楚。我以前是老公務員,30年公務員,101年開始當立委,我就跟地球公民基金會談,他們以前都反對,我就告訴他,蘇花公路柔腸寸斷,一下雨,小小的雨就坍方。我說,這是你們害的,如果當初蘇花高速公路你們不卡的話,陳水扁時代本來要建蘇花高速公路,就是因為環保團體,我就舉什麼例子呢?就舉北迴鐵路,大颱風、大地震都沒有怎麼樣,這個才是真正的環保,所以這個部分要去說明清楚。

薛部長富盛:好,鄭委員,我們來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剛剛司長沒有提到,有的環評委員說高架,你就給他看,現在南迴公路都高架了,現在的科技都可以解決環境保護而且更環保,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好,我們來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薛部長富盛:謝謝鄭委員。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

接下來請陳冠廷委員。

陳委員冠廷:(11時9分)我們請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陳委員好。

陳委員冠廷:部長好。部長你應該知道4月22號是我們的世界地球日,那你大概知道今年的主題是什麼嗎?

薛部長富盛:減塑。

陳委員冠廷:沒錯,是地球與塑膠,其實剛才前前一位委員也有針對減塑的部分做出一些評論。我要提醒,巴黎協定後最重要的國際環境公約中,全球塑膠公約已經有第三輪的談判,在年底我相信就可能會有結論出爐……

薛部長富盛:是,今年。

陳委員冠廷:那是全球第一個針對減塑做出有法律效益的國際協定,2040年它的目標是60%,可是我們攤開數據發現,每年政府投入的減量經費大概是在1億元上下,是低於末端處理的經費。我想請問部長,我們目前政策宣示要源頭減量,但是經費不足,我是懷疑要怎麼樣達到2030年減量13.8萬噸原生塑膠的政策目標,是不是可以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薛部長富盛:事實上,減塑這個大方向是臺灣一定要做的。我本來也跟我們同仁提到,今年的世界地球日我們就是應該呼應到聯合國在今年年底,也就是剛剛陳委員講到的這塊,應該要減塑的這個議題。但是因為我們的整個產業發展以及我們民生的習慣,各位可以看到我們基本上現在的礦泉水都還用塑膠瓶在裝,人家國外,特別是歐盟、歐洲很多國家都用玻璃杯,它比較容易再回收,這一塊我覺得事實上臺灣還有蠻大努力的空間。

陳委員冠廷:因為我是看過去20多年來,長期以來我們都是用以價制量的方式作為手段,可是我認為,除了懲罰之外,獎勵機制的配套措施是源頭減塑的一個關鍵。在綠色和平組織的建議書裡面有提到,從2018年到2024年經費的差距分別從17倍到63倍,其實是差很多的。與其說在行為端上面做改變,如果在源頭上面就可以處理的話,我相信效益會更好。

薛部長富盛:認同。

陳委員冠廷:因為我看每一次我們主要都是以消費者為導向,可是你如果從生產者作為導向,做一些原料上面的列舉,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在經費上面協助他們,我相信這些都是有幫助的。這次資促法(即資源環境促進法)的第七章明確指出有輔導跟獎勵,部長,在新法上路之前的空窗期,我可不可以看到環境部可以提出更主動、積極的獎勵辦法?

薛部長富盛:這一點我們來努力,因為的確減塑是一個迫在眉睫的議題,特別是塑膠微粒對人體也有傷害,臺灣在使用塑膠的這一塊,事實上真的是有一點點過度。所以我們現在也在推,包括一次性的塑膠基本上我們就是禁止,但是也碰到一些挑戰,因為包括在傳統市場、在其他的場合,它是比較屬於跟民生相關的,假如大眾沒有共同配合,事實上推動挑戰度是還滿大,特別是傳統市場這一塊。

陳委員冠廷:我還是希望部長在提出這種方式的時候,也是提出對案,就是我們不要說因為不方便,所以民眾配合度低,那你就提出對案,讓民眾覺得我們可以做出友善環境的事情,同時也能夠符合民眾的便利性。

薛部長富盛:好,我們來努力。

陳委員冠廷:謝謝部長。

薛部長富盛:謝謝陳委員。

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11時13分)主席,謝謝。麻煩請薛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洪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部長好。部長,明天我們會開碳費審議會,新聞報導說最快有可能3月底就會公布碳費的費率,有那麼樂觀嗎?

薛部長富盛:要看明天他們委員會之間溝通的情況怎麼樣。

洪委員孟楷:但總是有一個時間表什麼時候碳費要出來嘛!

薛部長富盛:我們原先的規劃是希望能夠在3月底,不過現在整個大環境也做了一些改變,我覺得環境部也有責任納進去考量……

洪委員孟楷:你指的是什麼樣的大環境改變?

薛部長富盛:像歐盟本身的CBAM,其執行細節事實上去年底也沒有出來;美國的CCA法案本來也是去年底要出來,到現在也還沒有……

洪委員孟楷:那有考量到國內的物價嗎?

薛部長富盛:對,我剛剛講的是國外,接下來是國內的,國內方面,當然我們看到經濟部電價審議委員會可能會在4月份……包括我們的化石產業、石化產業,因為過去這段日子以來,整個中國的經濟遭受到很大的挑戰,所以很多的包括化石、鋼鐵產品必須要低價傾銷到國際去,所以對國內,可能ECFA的一些企業也會受到影響。所以綜整國內外都有一些轉變,但是我們還是期待能夠如期來進行,包括碳費的子法,我們推動從來沒有停過,不會因為現在是看守內閣而停掉,不會!所以我們也期待碳費這一塊可以如預期,但是我們也必須尊重委員會的決定。

洪委員孟楷:委員會一定會有這個方向,會看主管機關的方向,你剛剛也提到經濟部有可能會在4月的時候調漲電價,怕會影響到產業的成本上升,是不是?

薛部長富盛:是。

洪委員孟楷:但是你們當初是講什麼時候會開始收碳費?

薛部長富盛:它的概念基本上類似所得稅的概念,就是今年的是明年繳。

洪委員孟楷:就是費率本來預計是今年3月底要出來,然後明年就開始要收今年的碳費,是不是?

薛部長富盛:是。

洪委員孟楷:我們講比較直接好了,你剛剛這樣繞了半天,我還是聽不太懂。所以意思是什麼?意思是上半年度到底會不會出來?因為本來是預計3月底,你現在說可能要考量到4月電價調漲的部分,可是醜媳婦總要見公婆啊!所以到底是什麼時候?有一個時間表嗎?

薛部長富盛:我們的時間表本來是3月底,我希望明天碳費委員會開完會……

洪委員孟楷:明天應該是處理兩塊,一個是時間什麼時候出來,一個是碳費的費率,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是,碳費費率……

洪委員孟楷:從一開始我們就有討論,那時候1公噸有講到100塊、500塊,到現在還有環保團體說3,000塊,對不對?那級距呢?這不是笑欸!部長,這是很嚴肅的問題。

薛部長富盛:是很嚴肅。

洪委員孟楷:我們要共同面對啊!

薛部長富盛:我知道。

洪委員孟楷:既然2050淨零碳排我們也已經講出來了,氣候變遷因應法也在去年我們大家一起努力推動了,現在這個就是棒子跟蘿蔔要拿出來,政策工具要出來。

薛部長富盛:不過跟洪委員報告,雖然大家都聚焦在碳費,但事實上對環境部而言,我們一直強調減碳比碳費的徵收更重要,碳費徵收只是一個工具,所以這裡面就是如何把配套措施,包括各個事業單位自主減量,這個才是我們的重點。

洪委員孟楷:是,本席也可以理解,就像經濟部也會講,電價調漲才會讓大家去珍惜用電,當然你這樣講合不合理這見仁見智,可是本席現在要確認的是,這畢竟是環境部提出來的一個方案,所以到底時間表?

薛部長富盛:時間表基本上我們是規劃3月底,但是執行……

洪委員孟楷:如果說真的會有延宕,延宕1個月、2個月,520前能不能確認?

薛部長富盛:事實上這個也是另外一個聲音,就如同我們之前在立院總質詢的時候,也有一些委員覺得現在的看守內閣什麼都不可以去做……

洪委員孟楷:不是,看守內閣不能做,是指重大決策不應該現在去做,但是這一個碳稅、碳費的部分是之前就已經核定的,你當然時間表要出來啊!

薛部長富盛:是,我們的時間表是沒有變,但是剛剛的講是碳費的決定會影響到未來幾年的執行,特別是企業必須要做一些因應,所以我在這邊才……

洪委員孟楷:部長你這樣講,那本席再請教,賴清德總統當選後,有沒有跟你徵詢過要不要續留環境部部長?

薛部長富盛:我在任內一天,我就是好好把我的工作做好。

洪委員孟楷:有沒有徵詢過?

薛部長富盛:沒有。

洪委員孟楷:因為你剛剛這樣講,感覺你好像隨時要打包走人,所以520前你也不敢做重大決定,還是你想把這個碳費的攤子丟給下一個環境部長?

薛部長富盛:不會啦!洪委員你放心好了,我們該做的事都會去做。

洪委員孟楷:我不放心,因為你的態度讓我沒有很放心啊!

薛部長富盛:不會啦!該做的事情我們都會做……

洪委員孟楷:所以520之前會不會出來?

薛部長富盛:我尊重碳費委員會的決定。

洪委員孟楷:但你的時間表?

薛部長富盛:我的時間表,就像之前講的,我們基本上規劃是希望3月底,但是……

洪委員孟楷:好。部長,因為主席站起來了,我最後再一個問題,既然你沒有辦法回答時間表,我想請教另外一個部分。蘇丹紅的食安部分,您早上答詢的時候有講,跟咖啡跟茶等致癌風險列同等級,是絕對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說法。

薛部長富盛:不是,我不是說沒有辦法接受,我是說它是屬於不同分類,在環境部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裡面的分類,它是屬於第四類毒化物。另外國際致癌物質的分類,它是被歸類為第三類,跟咖啡等同一類,但它是針對致癌,我們這個是毒性,所以這兩個是不同的單位,所以我並沒有說它是跟什麼……

洪委員孟楷:但是你可以接受蘇丹紅跟咖啡還有茶是同等級的東西嗎?應該沒辦法吧?不然以後大家開會就一杯茶、一杯咖啡、一杯蘇丹紅,不會吧?

主席:洪委員,是不是請部長等一下會後跟洪委員做說明?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只是要問你一個問題,因為你剛剛又岔題了,我只是說現在有看到食藥署跟環境部要研議57項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列出高風險的物質,請教何時會公布?

薛部長富盛:那個57種很早經濟部、衛福部跟環境部就訂了,就是57類……

主席:是不是請部長會後再跟洪委員做個說明?因為時間的關係。

薛部長富盛:那個本來就在我們化學物質名單裡面了。

洪委員孟楷:部長,再請同仁給本席一個資料,好不好?謝謝。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洪委員。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請羅廷瑋委員。

我先在這邊做個宣告,在楊瓊瓔委員發言結束後處理臨時提案。

羅委員廷瑋:(11時21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羅委員好。

羅委員廷瑋:校長好。校長第一次被自己的學生質詢,是嗎?

薛部長富盛:我的榮幸。

羅委員廷瑋:好,希望我們就民生議題能夠實事求是的回答。

薛部長富盛:好。

羅委員廷瑋:部長,想跟你請問一下,你認為光害對人體有傷害嗎?

薛部長富盛:當然有。

羅委員廷瑋:我就直接切中話題,我覺得目前看到的問題是,臺灣目前沒有針對光害的相關法令,我看到環境部2020年有做一個光污染的管理指引,我看到你的報告,每年約有七百餘件的光害相關陳情案件。現行有關光害防制的法規分散在各個主管機關,我們看到包括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有內政部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還有一個內政部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還有車輛燈光相關的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以及建築物玻璃反光部分有內政部的建築技術規則與建築法的管理建築外牆、窗戶、屋頂等相關的玻璃反光,其實我們看到各個機關都有類似的相關法令。

總而言之,這些法規針對不同的光害已經做了一個客觀的規範,有些地方制定了光害防制的自治條例,但缺乏全面性的具體罰則。我覺得因為缺乏相應罰則,使得光害防制在地方上存在一定的混亂及不完善。我想請問部長,環境部能不能盤點這些光源的類型,並針對各類型的光源所造成的光污染制定管理規範及解決方案?

薛部長富盛:跟委員報告,我覺得這一塊可以來做,的確現在民眾反映有關光害的部分滿多的。

羅委員廷瑋:本席在自己的選區也遇到很多這樣的問題。

薛部長富盛:是,沒錯。

羅委員廷瑋:最近不管是勤美誠品相關的問題,還有很多霓虹燈,你有看過那種檳榔攤的霓虹燈晚上非常、非常地亮眼。

薛部長富盛:是。

羅委員廷瑋:造成住戶無法睡眠,我覺得這些問題已經形成很多陳情案件。我想請問部長,有可能法制化嗎?如果可以的話,可不可以給本席一個具體的時間表?

薛部長富盛:光害就如同之前我們在推動噪音管制一樣,不同階段,只要民眾反映,覺得充斥在我們生活環境當中,已經造成包括對身體跟個人生活各方面的危害,我們就要來做。

羅委員廷瑋:部長,我具體問你,520前您可以送出一個草案嗎?

薛部長富盛:520前我想時間上大概沒辦法,因為它涵蓋面……

羅委員廷瑋:好,我先不探討520後您還會不會在,我希望您還會繼續擔任部長,那今年520您如果還在的話,可以在今年度提出一個版本嗎?

薛部長富盛:謝謝羅委員,不過這個假設性的問題,我們就不要在這邊談,不管我有沒有在這個位置,我想我們的同仁都會繼續來推。

羅委員廷瑋:請你督促同仁在今年度務必能夠提出這個版本來……

薛部長富盛:今年底可以嗎?

羅委員廷瑋:我們全體國人都很希望有這樣的一個光害污染防制法,這個部分可以嗎?

薛部長富盛:請大氣司司長說明。

張司長順欽: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年年初1月4號發布了一個光污染管理指引的第2版本,這個在我們實施了一段時間會再回頭檢討,同時我們在做光污染的檢測,因為每個檢測的方式會有不同……

羅委員廷瑋:沒關係,我們會後再討論。但是你的報告自己就有講每年陳情案件七百多件……

張司長順欽:大部分都在……

羅委員廷瑋:所以事實證明有這樣的需求,我希望你能夠具體面對這個需求,回應國人的需要。

再來,你看一下PowerPoint,部長,我想跟你請問一下,現在全國共設置210套的聲音照相設備,未來要增加到306套……

薛部長富盛:對,306。

羅委員廷瑋:我覺得抓吵不抓改,但目前306套在114年要共同完成,我覺得這是不夠的。

再來,您看這個新聞,現在最新的,不是在做所謂的噪音管制部分,我們看到以往都是在排氣管,他現在直接在他的行李箱、機車後座裡面,直接把改裝節氣門藏在後座椅墊下,再把後座挖洞讓它容易排聲音出來。您看這個金屬環的部分,這就是最新的改裝,他用這樣的方式藏在內體裡面,而不是在排氣管上,你不容易發現。我想環境部應該就時事的改裝品滾動式檢討,去因應未來年輕人這樣的改裝品所造成的噪音。

薛部長富盛:OK,好。

羅委員廷瑋:我現在點出問題,部長,您可不可以給我一個回應,就現在我點出的這個社會時事問題,可不可以馬上來做一個研議?

張司長順欽: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還是維持抓吵不抓改……

羅委員廷瑋:這就是吵,100分貝、108分貝。

張司長順欽:對,所以如果有吵的,是我們這邊來取締。

羅委員廷瑋:我要講的是,我們都是從源頭開始處理,現在已經不是排氣管了,還有節氣門的問題,我們應該要做這樣的認證,擴大這些有可能造成噪音的相關改裝品的認證,這是我要的一個具體作為,部長,您可以回應我嗎?

薛部長富盛:好,這一塊我們跟交通部來……

羅委員廷瑋:馬上做滾動式的檢討,來做規範,好嗎?

薛部長富盛:可以。

羅委員廷瑋:可以嗎?

薛部長富盛:我們來做,好不好?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部長。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羅委員。

主席:謝謝羅委員。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

楊委員瓊瓔:(11時28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想邀請部長跟化學署謝署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楊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部長好,署長。我們知道食品非法添加蘇丹紅是現在重大的食安事故,從懷疑紅色的辣椒粉安全性到多種原料混合咖哩粉,到後來消費者自己也害怕了,連白色的胡椒粉也產生戒心。現在有很多地方政府採用預防性的下架措施,教育局也暫停使用相關產品在營養午餐,這是必要的保障孩童的安全;但是另外一面,也造成合法供應商或是餐飲業的損失,就是管控造成這樣的問題。所以本席要請教部長,這是不是我們的化學物質管理漏洞呢?你的源頭管理為什麼會這麼失靈呢?後續你要怎麼樣去補強源頭管理?請做說明。

薛部長富盛:跟楊委員報告,這個標題事實上是不妥,因為化學署……

楊委員瓊瓔:怎麼會不妥呢?人家都已經預防性下架了,你沒有資格去批評、反質詢說這個標語妥不妥,而是你要去說明,你要用你的內容去告訴民眾要如何放心,它已經預防性下架,你還直接講這個……

薛部長富盛:楊委員……

楊委員瓊瓔:本席邀請你上來,是要聽你專業的立場,好嗎?

薛部長富盛:好。

楊委員瓊瓔:本來就失靈,才會產生預防性的下架,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給楊委員報告,化學署在負責我們化學雲,我們做源頭管理,事實上蘇丹紅是環境部27種、34項毒化物裡的一種,它不能加到食品裡面去,我們在過去這6、7年來,國內並沒有系統性把27種的毒化物添加到食品的案例,都沒有,這一次的蘇丹紅事件……

楊委員瓊瓔:部長,本席問你,現在已經產生這樣的現象,你要怎麼樣去預防調整你們的腳步,這是本席要聽的。

薛部長富盛:基本上我們在這一塊,事實上在化學原料的部分給食藥署,告訴他們說過去這一年來進口的蘇丹紅色素有39家,這39家都取得環境部化學署的運作核可,他們去年總共才進口101克,使用才41克,所以並沒有流去做食品添加物的這一塊。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這麼回答讓我們更緊張了,市面上已經產生這樣的現象,政府的主管機關單位告訴我們是沒有的,那它是從哪裡掉下來的呢?

薛部長富盛:楊委員,那個是辣椒粉從中國製造運到臺灣來,所以事實上是在海關把關,在去年抽驗從20%開始一直到去年底就100%去檢驗了。

楊委員瓊瓔:這個部分我們也跟另外一個薛部長討論過,已經發生那麼嚴重的問題結果還是20%,等到嚴重了它才變50%,等到非常、非常、非常全面性的時候,它才變成100%,所以他自己也承認是速度慢了點。本席之所以跟你提出這樣的議題,也就是說一個政府的橫向組織必須嚴密的,要怎麼樣以專業的立場去告訴民眾可以安心,這是我們今天質詢的重點。所以本席要跟你討論的也就是從112年8月底,57種的食安疑慮化學物質當中還有20種,對不對?謝署長,還有20種你沒有辦法以物質法的方式去納管,那你現在是用暫不列管或者是暫緩列管或者是回歸衛福部去管,是不是如此?請做說明。

謝署長燕儒:跟委員報告,我們一直陸陸續續把它檢討,用毒管法公告……

楊委員瓊瓔:那你現在還有20種呀!

謝署長燕儒:這裡的20種其實這些廠商本來就要跟經濟部申報,所以這些還是有申報資料,所以我們化學雲這邊也會把它匡進來,因為這裡面又有17項跟食品添加物是同品項,其實東西是一樣,只是它身分……

楊委員瓊瓔:你現在講到重點了,部長,你們的署長好!他講到重點,也就是人民已經碰到困難,那政府各部門要怎樣去橫向聯繫。因此我要告訴部長,我們目前符合列管的初衷,我相信大家都希望把它做好,同仁也辛苦,但問題是我們產生了這個問題,也就是出了問題就說督促業主自主管理啊,但是我覺得這樣政府不對,你有權力應該就要去執行之。

薛部長富盛:是!包括稽核。

楊委員瓊瓔:因此你整個化學物質的流向、儲存、標示跟販賣,還有20項目前是沒有聚在你的法律約束裡頭,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會有漏洞,57種裡頭你們目前還有20種沒有納進來,本席希望你們再去討論可以怎麼樣。

薛部長富盛:好。

楊委員瓊瓔:因為你如果從源頭我們才會安心啊,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是。

楊委員瓊瓔:你把你們討論的結果告訴本席。

薛部長富盛:好。

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我給你功課,你書面資料給本席就好。歐洲議會跟歐盟理事會在2022年12月13號已經達成共識,2023年10月1號開始要實施碳邊境的調整機制,也就是CBAM的申報,2026年要開始課這個關稅,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包括在生產過程、運輸過程當中所產生的直接排放,這些以及上下游供應鏈間接排放都納入在它要課的範圍之內。這對於我們的企業來講,在歐盟部分我們是以鋼鐵業為主,螺絲帽……

薛部長富盛:是,螺絲螺帽。

楊委員瓊瓔:鋼線鋼纜、模具,我們的模具最厲害!那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很多中小企業在出口的時候會碰到這麼大的困難,所以本席要請你輔導這些老闆在碳盤查以及申報過程如何可以簡化。一旦歐盟確定……它一定會課嘛,一旦它課的時候,那麼我方要怎麼樣跟國際接軌?我們環境部雖然腳程慢了一點,我們還是希望……你們明天要開會,要趕快!因為人家都已經拿出時間點了,我們還不知道我的足跡在哪裡、我要怎麼課?對不對?所以我給你這個功課,我會繼續追,你把你們明天開會預計要怎麼做、怎麼協助我們的中小企業,告訴我們方案,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好,可以,謝謝楊委員。

主席:謝謝楊委員。

我們現在要處理臨時提案,總共有5案,請一併宣讀。

一、

根據環境部規劃,碳費將於民國113年開始徵收,首場碳費審議會也將本(113)年3月15號舉行,各界關心碳費機制上路恐會造成「綠色通膨」,主計總處也將「減碳政策對國內經濟與物價之影響」納入通膨的不確定因素中,主計長朱澤民更曾表示,一旦開徵碳費,勢必提高企業成本,可能發生轉嫁效應,進而影響物價。時值台灣電力公司擬在4月全面調漲電價,各界擔心可能再帶動拉高物價,碳費機制的實施恐使物價漲幅雪上加霜,衝擊民生經濟,但環境部過往公告竟僅以「業者訂價應多方思考,不應藉此哄抬產品價格」徒托空言,無助控制物價調漲。薛富盛部長曾表示,擬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納入碳費費率考量,以避免引發物價波動,然《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第9條碳費考量因素,條文中除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減量等環境因素外,僅有一概括性質之「其他相關因素」,並於條文說明表示包含經濟影響評估為依據,實過於籠統草率,且未能明確律定審議委員會應考量通膨與經濟衝擊,爰此提案要求環境部儘速修改該要點,明定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或相關經濟指標為審議因素,以期確保穩定民生物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陳菁徽  蘇清泉  涂權吉  

二、

有鑑於環境部於112年12月,宣示將對新設SRF製造廠加強品質規範與管理,針對既設廠將規劃執行稽查輔導專案計畫,檢視料源、製造及使用各環節是否符合規定,並要求落實SRF採樣及檢測,以確保製造品質。惟經查,目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處理衍生廢棄物」媒合去化平台,提供之SRF製造廠名單中僅有兩家業者提供SRF檢測報告,顯示環境部未能要求業者落實SRF採樣及檢測,對於製造廠之品質管控難以發揮成效。

爰要求環境部於一個月內,將「針對SRF製造廠之稽查輔導專案計畫」執行狀況,以及加強落實SRF採樣及檢測之具體策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育敏  涂權吉  陳菁徽  盧縣一  

三、

有鑑於環保先進國家之廢棄物管理政策,已走向資源循環利用,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Solid Recovered Fuel,SRF),亦為目前國際發展趨勢,惟我目前相關管理制度及標準,仍未跟上國際腳步,對於日益增加的SRF製造廠及發電廠,包括前端選址設廠、場內製程設備以及後端污染排放控制,應加強管理措施,導致SRF製造廠及發電廠之品質參差不齊,相關污染難以預防,損害附近居民之權益。

環境部雖於112年預告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項修正草案,僅為後端污染管控,仍缺乏對前端設廠時之管理措施,且三項修正草案目前仍未正式公告施行,為強化我國對SRF製造廠及發電廠之管制度及標準,爰要求環境部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排放標準草案,並會同經濟部,針對SRF製造廠及發電廠,於二個月內研擬管理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育敏  涂權吉  陳菁徽  盧縣一

四、

國際權威科學期刊《Nature》一篇空污與肺腺癌的關係,指出「台灣肺腺癌罹患率全球第一」、「空污害台人罹肺癌是國外3到5倍」。高雄興達火力發電廠、大林火力發電廠所排出的廢氣,以及隔著東港溪的林園化工工業區所產生的空污,隨著中央山脈尾端一路向南飄,影響所及,沿山公路東側的三地門、瑪家、泰武、來義、春日,西側的內埔、萬巒、潮州、新埤、佳冬、枋寮、枋山,常是一片紫爆。

據全國空氣污染排放清冊資料顯示,屏東縣各項原生空氣污染排放量皆低於鄰近縣市,來自高雄地區上風處的污染來源是造成屏東空氣品質不良主因,高雄市工廠數是屏東縣的六倍多,屏東縣空氣品質不良的天數常居全國第一,約有三分一的污染源來自高雄,但屏東所分配的空污防制費卻遠低於高雄。

為減緩屏東居民健康威脅與改善生活環境,爰要求環境部於一個月內,研議提高屏東補助標準與高雄相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五、

國際權威科學期刊《Nature》一篇空污與肺腺癌的關係,指出「台灣肺腺癌罹患率全球第一」、「空污害台人罹肺癌是國外3到5倍」。高雄興達火力發電廠、大林火力發電廠所排出的廢氣,以及隔著東港溪的林園化工工業區所產生的空污,隨著中央山脈尾端一路向南飄,影響所及,沿山公路東側的三地門、瑪家、泰武、來義、春日,西側的內埔、萬巒、潮州、新埤、佳冬、枋寮、枋山,常是一片紫爆。據全國空氣污染排放清冊資料顯示,屏東縣各項原生空氣污染排放量皆低於鄰近縣市,來自高雄地區上風處的污染來源是造成屏東空氣品質不良主因。

空污細小微粒進入到人體後,會隨血液四處擴散累積,因此血液通過的心臟、腦部,許多疾病都已證實與空污高度相關;婦產科權威、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師葉光芃研究,空污與婦科疾病如乳癌「有絕對關係」。

為預防屏東居民面臨健康威脅,爰要求環境部於一個月內,研議補助設籍屏東居民全身健康檢查經費,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陳菁徽

主席:請問第1案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薛部長富盛:有的,第1案剛剛已經跟3位委員討論過,我們把第8行「但環境部過往公告竟僅以」一直到第10行的「控制物價調漲」為止,第8、9、10行這裡把它劃掉。

主席:好,陳委員……

薛部長富盛:接下來倒數第5行的後面「實過於籠統草率」整個劃掉;然後「且未能」改成「應」明確律定審議委員會,後面一樣;下一行「提案要求」劃掉,改成:爰此「請」環境部,接下來劃掉一直到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這個我再唸一下,「爰此請環境部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或相關經濟指標納為審議因素,以期確保穩定民生物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大概就這樣子。

主席:好,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菁徽:主席,我們剛剛有溝通,我是可以接受,但是定價應多方思考還有……這個都是他們自己發布的新聞稿裡面的內容,所以我還是希望在你們明天開審議會時作為討論費率的重點,因為目前你們列出的重點幾乎都是跟你們的專業還有科學相關的,但是民生經濟最關心的這些希望如同你之前的新聞稿一樣把它列進去,謝謝。

薛部長富盛:在執行面上,我們會請委員多方面思考,不要只單純考慮碳費。我剛剛也講過,事實上我們應該通盤考量國內其他各個因素,畢竟我們的目標是減碳,這是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是收碳費,這才是我們的精髓,謝謝。

主席:我們就照文字修正通過,謝謝。

第2案,請問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賴署長瑩瑩:跟委員報告,第2案我們建議做一些文字修正。就是在第一段後面「顯示環境部未能要求業者落實……難以發揮成效」,這兩段刪掉。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賴署長瑩瑩:剛剛有跟委員溝通過。

主席:王委員不在,涂權吉委員……還是我們先討論第3案,等一下再回過頭來討論第2案。

第3案,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賴署長瑩瑩:跟主席報告,我們建議做文字修正。第一段倒數第三行「皆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改為「應加強管理措施」。另外,第二段倒數第三行「爰要求環境部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排放標準,修正之具體時程,並會同經濟部,針對SRF製造場及發電廠研擬……」修正文字變成「研擬管理機制,向立法院社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請問第3案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涂委員權吉:謝謝主席。針對這部分,應該要求環境部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修正後之排放標準,而不是排放標準,又再修正後的具體時程。因為就是要你1個月提出,不用再討論具體時程。所以應該就是直接提出修正後之排放標準,等於在1個月內提出修正排放標準。

張司長順欽:不好意思,我們會先預告,也就是提出來的是預告版本,就我們討論怎麼……

涂委員權吉:對,1個月內提出修正,因為現在已經有排放標準了,只是我要你們提出修正後之排放標準。

張司長順欽:但成分標準要先出來,後面才能跟著公告……

涂委員權吉:所以不是修正後之具體時程,不是時程,因為已經講好1個月。等於要在1個月內提出修正後之排放標準。至於後面管理機制的時間上有問題嗎?管理機制1個月來不及嗎?

賴署長瑩瑩:對,管理機制是不是可以3個月?

涂委員權吉:3個月?可以再早一點嗎?2個月?

賴署長瑩瑩:可以,謝謝委員。

涂委員權吉:好。

主席:是不是請行政單位將剛剛修正文字的部分念一遍?

賴署長瑩瑩:在第3案的部分,第一段後段修正為「及後端管制標準應落實管理措施」;第二段部分,倒數第四行「爰要求環境部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的修正後排放標準,並會同經濟部針對SRF製造場及發電廠,於2個月內研擬管理機制,向立法院社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涂委員權吉:更改的部分是上面你說,把「缺乏」改「需加強」是不是?

賴署長瑩瑩:是。

涂委員權吉:然後再來就是1個月內提出修正之排放標準?

賴署長瑩瑩:修正之標準草案。

涂委員權吉:修正之標準草案?

賴署長瑩瑩:是。

涂委員權吉:然後再來就是研擬完善管理機制,於2個月內提出?

賴署長瑩瑩:對。

主席:針對文字修正部分,涂委員可以嗎?

涂委員權吉:好。

主席:那就照文字修正通過。

我們現在是不是回到第2案?剛剛第2案,涂委員?

賴署長瑩瑩:有關第2案,我們是建議文字修正第二段後面兩句話「顯示環境未能落實」及「品質管控難以發揮」建議刪除。

主席:可以嗎?

涂委員權吉:好。

主席:那就照文字修正通過。

接下來第4案。

張司長順欽:跟主席報告,第4案倒數第二行「研議改善空氣污染之作法,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建議做這樣的修訂。

主席:蘇委員是不是有意見?

蘇委員清泉:謝謝主席。第4案、第5案都有牽連,所以我要再三強調,環境部經費越來越多,你們是執政,我們是在野,要怎麼用是你們的想法,要怎麼做我們都尊重。重點是屏東百姓沒有享受到好處,天天都在忍受空污!我們用肺在發電,供給能量與電力給中北部,一點公平性都沒有!剛剛溝通的結果,我們希望能夠落實,至於要用研究案或補助案,不管怎麼做我都尊重,但是要落實!我一定會盯得緊緊的,好不好?

主席:是不是就照文字修正通過?第4案就照文字修正通過。

第5案。

張司長順欽:報告主席,第5案倒數第二段後面「婦產科權威……」到結束,剛剛委員辦公室同意這段刪掉。最後一段,建議改為「研議敏弱族群室內空氣品質改善強化,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做這樣的文字修正。

主席:蘇委員?可以,第5案照文字修正通過。

接下來我們開始質詢,臨時提案全部處理完畢。

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黃仁委員。

黃委員仁:(11時50分)謝謝主席。有請薛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委員好。

黃委員仁:這一篇蘭嶼的核廢料之爭,臺灣原住民的憤怒與反抗到現在一直存在著。政府對於在蘭嶼放置核能廢料,從未經過當地蘭嶼達悟族的同意,因此,多年來他們持續向政府抗議,到現在仍在進行中。本席強調,蘭嶼核能廢料貯存場拆除抗議還在抗爭中,且所延伸出來的問題已經數十年了,因為核能廢料貯存場還在外洩,甚至整個污染已經延伸到臺東東海岸線八個鄉鎮,包含長濱鄉、成功鎮、卑南鄉、大武鄉、太麻里鄉、東河鄉、達仁鄉、臺東市等鄉鎮,嚴重污染當地的環境衛生。因此,本席認為政府應該運用「蘭嶼核廢料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的25.5億,研擬提出生態保育計畫,將補助挹助擴及到臺東海岸線八個鄉鎮的海岸居民。並依據環境基本法第二十條,積極採用各種措施,保護海洋環境,強化海洋的管理。另外,本席要求部長,環境部應該在行政院上,提出召開包含涉及的經濟部和原能會等跨部會工作小組會議,儘速核定本席所提出的「生態保育復育計畫」的政策,希望能夠在一個月內向本席說明及報告處理的狀況。

接著本席要與部長討論綠島嚴重污染的問題,在112年12月1日,臺東縣綠島鄉柚子湖海岸有大量重油污染,不明船隻排放廢棄重油,在臺東、花蓮陸續發現油污,原本的清澈海岸變成了黑色煉獄,你看一下這個圖片,污染非常嚴重。根據環境基本法第二條,「水係指以任何形式存在之地面水及地下水,海洋亦包括在內;濕地係動植物棲息環境之一,屬於自然生態系統之一環。」另外在環境部業務報告第69頁指出「致力減少陸源廢棄物污染海洋」,所以本席在這個地方特別要跟部長來討論這個問題,政府已啟動衛星及無人機檢測追查,但是到現在還查不出來,至今已經超過三個月,仍未找到元兇。環境部業務報告第22頁指出「海洋每吋土地都要乾淨」,而且立即清,緊急清,所以在這個地方,針對臺東核能廢料及綠島鄉柚子湖海岸油污染案,這段時間環境部不作為,造成海洋二度污染,成為海洋的惡夢,本席要求政府成立一個專案小組,而非一直放著,讓污染繼續侵蝕臺東的海岸線。部長,儘速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包含蘭嶼貯存場的核能廢料影響到整個東海岸這部分。

薛部長富盛: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所提的兩件事情,第一個是有關核廢料的部分,事實上那是以前的原能會(現在的核安會)主責。

黃委員仁:雙向溝通,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第二個案子是海委會負責的海洋污染部分,事實上環境部有「向海致敬」,我們有一個海岸垃圾……

黃委員仁:沒關係,你們責成有關單位一起來研究,一個月之內給我一個報告,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好,OK。

黃委員仁:好,謝謝。

薛部長富盛:謝謝黃委員,謝謝。

主席:謝謝黃委員。

接下來請顏寬恒委員、顏寬恒委員,顏寬恒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牛煦庭委員。

牛委員煦庭:(11時56分)謝謝主席。有請環境部長,謝謝。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牛委員好。

牛委員煦庭:好,部長午安。今天要針對大火公害案來提出質詢,最近這一段時間倉儲大火數量是非常多的,而且造成民眾的困擾,比想像中要嚴重很多。最典型的例子當然是發生在本席的選區桃園第一選區,2022年3月10日蘆竹美福倉儲大火,過了幾天之後,涂委員的選區楊梅家樂福物流中心也大火,你看,短短幾天就有兩場。最近新北泰山的工廠大火;PChome林口倉庫大火,到去年9月屏東明揚倉儲大火,打火弟兄也犧牲了,一直到最近,大家印象非常深刻的應該是2月20日深坑鋰電池廠倉儲大火。這些大火除了造成火災本身的災損之外,也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公害,部長知不知道這些公害最後有沒有被嚴格處分?

薛部長富盛:這些公害當然檢察官有介入調查,假如有違反相關法令,一定會受到懲罰。

牛委員煦庭:好,您說得真好,公害如果受到了調查,而且清楚之後,會受到處罰,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是。

牛委員煦庭:我跟部長就在這裡報告,我實在覺得這件事情匪夷所思,你知道美福大火那個惡臭整整持續了快要三個月,火災本身的惡臭接近三個禮拜,後續的腐肉惡臭持續了三個月,但是這些嚴重的污染、異味,對於蘆竹的鄉親造成衝擊,最後的結論竟然是只能重罰6,000元,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我就不多鋪陳,直接來做說明,這樣子的案子在公害發生的時候,當然第一時間我們會思考以空氣污染防制法來開罰,但是部長知道是用哪一條來開罰嗎?

薛部長富盛:條文我當然沒辦法記得……

牛委員煦庭:沒關係。

薛部長富盛:但是基本上只要發生任何火災,我們有一個環境事故處理……我們都馬上會去。

牛委員煦庭:對,都按照法條,我跟部長講,開罰的法條就是空污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講什麼?就是管理不當產生自燃,但是法條詳細來說,叫做堆置管理不當產生自燃,就產業的角度,業主當然就會說這個又不是堆置不當,而是電器因素,是因為電線走火,奇奇怪怪的理由就來了。就法論法的過程之中,判下去以後才發現,這個法條好像還真的不夠完備,所以到了最後,明明可以重罰500萬,然後最後都是訴願撤銷,到最後只剩不痛不癢的那種法條可以罰,就變成重罰6,000元。本席認為這件事情是非常荒唐的,而且是非常誇張的,追根究柢為什麼我們用第三十二條開罰?我後來仔細看了一下,如果不用第三十二條開罰,連開罰的法條都沒有!針對這種火災造成的公害,我們從來沒有對產業課以任何的責任,這是這個案子背後的通案問題。部長,你要回答一下嗎?

薛部長富盛:跟委員報告一下,惡臭這種概念,事實上,對執法單位來講也是一個挑戰。

牛委員煦庭:當然,因為要舉證,要有異味監測的一些機制,這我們另外再講,但是不管怎麼樣這幾場火災包含美福大火也好,深坑大火也好,顯而易見是有害物質啊!你的監測機制我都非常支持,就是政府要加碼讓它完備,但是法條的部分是我今天要強調的,我們該有修法了吧?以美福倉儲為例,有兩條很重要的法要修,第一條就是空污法第三十二條定的管理不當的範圍,我們應該要有具體的檢討,除了堆置之外,是不是有操作的問題、電器的問題要納入,不要讓這些東西成為法律的漏網之魚?第二個是廢棄物清理,腐肉放在那個地方發臭,說到廢棄物清理,很遺憾倉儲業務並不是廢清法指定的公告事業,所以你也沒有辦法用相對嚴格的廢清法來管理開罰。這些都是公害背後的法律漏洞,本席希望今天把這個題目打開,希望環境部針對倉儲大火的案例,去做法規修正的研擬報告,然後我們長期來追蹤,看看能不能從法制面、制度面來完善這樣子的困境,不要再讓公害困擾人民,部長,你同意這樣的方向嗎?

薛部長富盛:好。

牛委員煦庭:那就請你回去研議好嗎?我們持續來追蹤,可以嗎?

薛部長富盛:是。OK。

牛委員煦庭:辛苦了,謝謝。

薛部長富盛:不客氣。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牛委員。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

羅委員智強:(12時1分)有請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好,羅委員好。

羅委員智強:我要延續牛煦庭委員的問題。我想請教一下薛部長,您是住在臺北嗎?

薛部長富盛:我來自臺中。

羅委員智強:所以您住的地方在哪裡。在臺北市?

薛部長富盛:對,臺北。

羅委員智強:我跟你講,我的選區是大安區,我現在住在文山區,可是你知道最近新北深坑大火燒出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空氣污染警報系統似乎跟民眾的感覺有很大的落差。我自己其實當天就聞到很濃的臭味了,我們大安區的選民也聞到很濃的臭味,但是我想請問部長,你知道那一天空品監測狀況如何?

薛部長富盛:那一天pm2.5除了有短暫超過66μg/m3之外,其他來自臺北市環保局及環境部自己的監測數據,事實上都沒有超標。

羅委員智強:這個其實就是民怨的所在,而且很多人都覺得不舒服,甚至到醫院去了,可是在我們的污染指標上,卻好像是只有短暫現象。

薛部長富盛:給羅委員報告,經過這一次……事實上之前也有談到,所謂惡臭的標準,現在雖然科技很發達,但是就是沒有一種電子鼻,有辦法取代人的鼻子的感覺。

羅委員智強:再一個問題,其實這個事情我還不是只有這一次經歷到,剛剛牛煦庭委員講到蘆竹美福倉儲的火災,我自己就到現場去了五次,我跟部長報告,我真的覺得當地居民幾乎是活不下去的,你知道嗎?那個臭味你沒有身歷其境,我去五次,最後一次,政府宣稱火滅了,我再去還是臭到不得了,前面是火災燒焦物的焦臭,到最後就是像你家堆了一百隻死老鼠一樣的臭味。我想請教一下,我們的政府對於這樣一個狀況有什麼處置措施?

薛部長富盛:事實上,自從深坑大火之後,最近這幾次發生火災,只要有惡臭,我看到環境部跟各地環保局都已經有發一些細胞簡訊去通知當地居民,提醒他們現在空氣裡面有一些惡臭的東西,最好是出外就戴口罩。但是我剛剛就講了,回歸到臭味的定義,現在還沒有辦法有一個非常科學的定義,可以讓我們能夠來判斷,然後來發布細胞訊息。

羅委員智強:我要跟部長說,第一個,我們的空品監測跟民眾的感受落差很大,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其實就是剛剛牛煦庭委員講的,實際上對這些肇事的廠商,我們處罰的罰則太低,鬧得沸沸揚揚的美福倉儲大火,最後罰6,000元,你覺得民眾能接受這個結果嗎?

薛部長富盛:的確。

羅委員智強:所以中間的漏洞,我覺得環境部有責任要把處罰的缺口補起來。

薛部長富盛:好。

羅委員智強:因為你沒有一個相應的處罰機制的話,你就沒有約束力嘛!

薛部長富盛:是,沒錯。

羅委員智強:最後一個就是通報的做法可能也要再檢討一下,事實上我的選區有很多民眾抱怨很多通報的機制根本不夠迅速、即時,所以大家都聞到臭味才知道發生什麼事。以上,謝謝。

薛部長富盛:好,OK。我們來檢討,謝謝羅委員。謝謝。

主席:好,謝謝羅委員。

接下來請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陳昭姿委員。

陳委員昭姿:(12時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陳委員好。

陳委員昭姿:部長好,今天彰化有一些鄉親到晶鼎焚化爐開發現場抗議,部長您曉不曉得這件事情?

薛部長富盛:好像是在今天嘛!

陳委員昭姿:就是今天,就是此時此刻!這個開發案當初居民是反對的、縣政府也反對,很重要的是在選前,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也到現場承諾政府會停止這個開發案,但是選後開發廠商又開始辦說明會硬要興建,請問環境部這件事管還是不管?

薛部長富盛:我跟陳委員報告,這個案子事實上是在兩年前就經過那時的環保署的環評。

陳委員昭姿:有環評過是不是?

薛部長富盛:在2年前環評通過,當初在環評裡面有規定晶鼎綠能公司在動工以前必須召開公聽會。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知道程序也許完成,但是有一些政治承諾,民眾看到政治承諾,因此部長你是不是請環境部再下去溝通協調?好嗎?我剛剛已經提到了,林佳龍秘書長到彰化承諾政府要停止這個開發案,部長,因為這個案子今天發生,也請你繼續……

薛部長富盛:我盡我的力量,但是有些東西是超越我的權限,第一個,我也沒有親自看……

陳委員昭姿:就請你去關心,因為今天此時此刻居民正在抗議。好,謝謝部長。

薛部長富盛:好,是。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現在再確認一個事實,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有講到,既存焚化爐在集塵設備入口的廢氣溫度,規定必須是在攝氏280度以下,新設焚化爐則應要在200度以下。請問這個規定現在是不是還是有效的?這是2005年規範的。

薛部長富盛:我是不是請我們環管署來回答?

陳委員昭姿:好,只要說是不是還是正確的?

顏署長旭明:是的。

陳委員昭姿:好,OK。這張圖的左邊就是目前環境部空污專責教材的截圖,但是這裡談到的觸媒反應,就是框起來的地方,是寫200度到450度,跟現行法規是有衝突的,跟實務上也有衝突,到底是法規有問題還是教材有問題?我知道工廠鍋爐設置觸媒裝置是有必要的,為了降低空污是絕對必要的,但是裝了要真正有降空污的功能,不能只是裝來應付檢查。我要談的一點是說,部長,觸媒的主要成分跟比例……觸媒研發也不斷在進步,主要成分其實決定了操作的溫度,不同材質的觸媒適合的溫度不一樣……

薛部長富盛:是,完全認同。

陳委員昭姿:我們早期用的釩系觸媒聽說又增加三百多度到四百度,也不高,也不能低,而目前研發的新的低溫觸媒,可能200度以下就可以,但是面對教材跟規範有所衝突,請問這個部分環境部要不要做處理?

薛部長富盛:是。我覺得假如隨著科技的進步,新的觸媒……

陳委員昭姿:這個是教材,專責教材,這個跟法規是不符的。

薛部長富盛:我覺得應該修改。

陳委員昭姿:好,那就修改。好,謝謝。

再來,觸媒成分是不是商業機密?我想請教部長,觸媒廠商說自己的觸媒是商業機密,請問你同意或支持這個說法嗎?

薛部長富盛:觸媒當然會是一個商業機密。

陳委員昭姿:我知道你過去的主張也是如此,但是我剛剛提到了,因為不斷地研發,會不斷地有新的材質出現,如果連簽核的技術師都不能知道內容,那請問技術師要怎麼去核實這家工廠的觸媒裝置跟操作溫度是正確且能有效運作的?如果不讓他知道,那你不是陷簽核技師於不義嗎?不是害他有觸法的嫌疑嗎?因為他不知道真相,他不知道這個內容啊!部長,他們宣稱是商業機密,部長到現在也認為這個是屬於商業機密,我在想有一個方法……其實像藥品也有很多地方都有涉及商業機密,藥品的成分、配方是不是商業機密這都可以討論。是不是可以這樣做,因為技師要去簽核,那可不可以讓技師知道它的成分比例?因為這個影響操作溫度,但是他可以簽守密承諾啊!部長,您覺得是不是可以這樣處理呢?這是陷技師於不義啊,他不知道,他還要去簽核、簽證啊!

薛部長富盛:可是我們應該看他使用這個觸媒所產生出來的……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很努力告訴你說,因為不同的觸媒材質,溫度是不一樣的,也許跟著研發而進步,連教材都要改了,何況是技師要瞭解資訊?部長,我知道過去你們的態度都是把這個當作機密,但是機密也是可以另外再處理的,是不是讓專業人員在做這件事情時是在有知的情況下去處理?好嗎?請你研議一下。

薛部長富盛:我們來努力看看。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部長。

部長,您知道這張是什麼圖嗎?

薛部長富盛:這個是光害。

陳委員昭姿:這個是依據NASA美國太空總署跟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的衛星影像製作的,我跟部長解釋一下,圖中藍色跟黑色的部分表示該區的夜空是相對比較黑暗的,綠色、黃色、紅色部分表示是人造光散發出來的光線。部長,你可以看臺灣西部放大的圖,臺灣西部地區綠色、黃色部分,比起全世界,光害相當嚴重。部長知道光害會造成什麼影響嗎?我就直接告訴部長……

薛部長富盛:跟陳委員報告,剛剛也有委員提到,環境部本身也在研議光害。

陳委員昭姿:好,但是我希望部長能夠做得更積極。

薛部長富盛:是。

陳委員昭姿:光害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對睡眠一定有影響,對視力一定有影響,因為我們身體荷爾蒙的分泌是有生理節奏的,荷爾蒙的分泌也會因為光害而異常,甚至造成小朋友性早熟,都有可能。有很多人在開車,看到遠光燈,都是很大的傷害。

薛部長富盛:對,現在遠光燈是LED的。

陳委員昭姿:但是現在國內的光污染陳情案每年大概有700件,比起噪音跟其他污染看來比較少,那是因為國人不知道光害也是一個光污染,也不知道可以跟誰陳情。部長,到目前為止,我談的你都接受跟瞭解,這是有一些科學的依據,跟全球的一些規範。現在我們缺乏光污染管制的明確法規,我要談的就是2014年法制局其實有一些專題的研究,2021年監察院曾經發函指出中央缺乏強制性的法規,將會造成稽核人力的浪費,且地方政府想要做一些自治的條例,也無所依循。所以要求儘速將光害防制法提案送審,但是今年1月修正的光污染管理指引卻連行政命令都不是,連這個層次都不是,所以我想知道,對於光害這件事情,環境部的態度是積極的嗎?你管還是不管?

薛部長富盛:跟陳委員報告,我們已經修訂了兩版光害管理的指引。

陳委員昭姿:但是還在指引的階段,連行政命令都還不及啊,對不對?我再舉例,最新修正的指引當中,對於路燈色溫規定很寬鬆,根據國際暗空協會的標準,各級道路路燈色溫應該不要高於3,000K, K數越多表示光害越嚴重,但是臺灣現在的鄉鎮基本上都是採購4,000K到5,000K的LED燈。另外,現在很多交通工具是利用非可見光來偵測或掃描,這個也沒有納入,所以我想我們是不是要從源頭來處理?

捷克在2002年成立光害防制法,是第一個立法防制光害的國家,南韓跟英國也跟上了,我想再問環境部,你知道我們的連江縣也有光害管制自治條例嗎?您知道嗎?我們管轄的連江縣立這個法,你知道為什麼嗎?是為了保護藍眼淚。我知道這個問題會跨在環保、交通、生態、農業、衛生福利等,但核心議題還是環境保護,所以拜託部長快速研議一些裁罰的標準及比較具體的法規。第一個,請把非可見光納管,因為現在很多工具都在使用。第二個,明定色溫、流明上限跟開關的時間。另外一個是宣導,宣導什麼呢?燈具照地不照天,減少光線的散溢,好嗎?部長,可以嗎?

薛部長富盛:OK。我們朝這方面來努力。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部長。

薛部長富盛:謝謝陳委員。

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

鍾委員佳濱:(12時16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環境部薛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鍾委員好。

鍾委員佳濱:部長好。部長還記得去年10月20日我在院會總質詢跟你請教時你的承諾嗎?我請院長指示,責成環境部跟農業部參照農產品初級加工廠管理辦法,將符合農業剩餘物資再利用的環境稽查法規,由農業部儘量主責,你還記得嗎?

薛部長富盛:是。我還到委員的辦公室。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在我的辦公室,也在院會質詢過,不過你對我在辦公室跟您請益的部分內容印象比較深刻,我幫你回憶一下。去年在院會上的質詢就說到了農業生產跟工業製造有本質上的這些差異,包含標準化、規格化、有生命、無生命、多樣性跟差異性,我就不再贅述。另外呢?我們環境部卻是用對工業製造的同樣態度來面對農業生產,如果是工業的話,有化工毒害,可是農業呢,最多就是空污臭味,資本家資本雄厚可以承受處罰,但同樣的處罰,落在小農身上呢?小農受不了。所以用對工業製造的態度制定出來的環境影響法規對付農民,其實不是農民所能承受的。反過來說,工業製造跟農業生產造成的衝擊跟傷害,工業製造有包括人權傷害、氣候變遷與環境破壞這些不可回復的後果,但是農業生產其實對這些的影響相對有限。

請教一下像蘇丹紅事件,人工的添加物比較有危害,還是我們農民種的辣椒?哪一個危害重?

薛部長富盛:當然是工業。

鍾委員佳濱:當然是工業添加物的危害嚴重嘛,對不對?我們農民種的天然作物,天然的最好啦,再怎麼不喜歡,也不會有毒害的問題存在。接著,農業生產的型態,我們各部會怎麼因應呢?其實我們就不斷強調,農業部當時針對農產品初級加工,在面對食安的時候,成功得到了環境部跟經濟部的支持,農業的初級加工不用適用工廠管理法,農業的初級加工也不用適用食品安全法,因為這些初級加工沒有食安的問題,部長,你同意嗎?

薛部長富盛:對,基本上只有農藥使用的問題。

鍾委員佳濱:對,所以說,同樣的農業生產,在環境的部分,農業所造成的環境問題,我們看看怎麼來解決。在今天你的口頭報告第10頁當中,提到目前農業的剩餘物資,抱歉,我一向不接受以農業廢棄物的形式來思考,因為天然長出來的東西沒有所謂的廢棄物,只有放錯地方的資源,你同意嗎?

薛部長富盛:我們本來是要推這個概念。

鍾委員佳濱:是,現在你們還是用農業廢棄物的概念。

薛部長富盛:但是還是有另外一種聲音,覺得說我們不能把廢棄物這個名稱放在農業上,譬如說,像雞糞啊……

鍾委員佳濱:我瞭解,但是我希望你們可以用規模、數量和定性的方式來區隔,大多數的農業剩餘物資是可再利用的,就是符合你們今天要推的資源循環促進法,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對。

鍾委員佳濱:好。現在環境部定了廢清法,你們希望能夠用資源循環促進法來處理,農業部本來在食品的部分已經有一個辦法,現在也再訂定一個辦法,能源署也有再生能源辦法,而資源循環促進法案即將推出,已經預告了沒有?

薛部長富盛:還沒有,因為還在溝通階段。

鍾委員佳濱:在溝通階段,正好,我這個質詢正好及時。本次修法當然是由環境部統一權責,但是農業部門的生產是不是可以另外有一個專法?我希望的就是一個農業資源循環促進法,就是加上「農業」,為什麼要把農業特定化?我舉例來講,部長,你可以看一下我手上這個,這個看起來好像是很漂亮的香皂,你知道是用什麼做的嗎?是用豆粕做的,豆粕就是黃豆榨油或做其他東西後留下來的廢棄物,工廠進口黃豆生產沙拉油,剩下的豆粕是不是事業廢棄物?是事業廢棄物,但是這個事業廢棄物其實幾乎沒有什麼對環境的危害,如果經過適當的處理,可以做成我們洗澡的香皂。同樣的道理,很多農業剩餘物,在生產的過程當中,不能送餐桌使用的,我們就把它當作飼料,不能當飼料的,就當肥料,不能當肥料的,我們當燃料,這樣的農業剩餘,有什麼環境的破壞?

我親身接觸的一個廠,將農業剩餘當中的木纖維高溫裂解產生氣體,然後用這個氣體燃燒來發電,名稱叫做生物質燃氣發電,早先在二次大戰的時候,曾經有一種煤氣車,是燒木柴的車,不是用蒸汽,是燒木柴變成煤氣,煤氣再去燃燒,透過引擎去推動,有這樣的技術嘛!這樣的技術就遇到一個問題,到底它是屬於廢棄物發電、或是農業廢棄物發電、或是生質能發電?現在這個業者遇到什麼狀況?在農忙、農產品多的時候,他可以大量使用農業的剩餘,但是在農業收穫之後,使用的這個東西減少了,於是他開始去合板工廠找裁切料,因為這些工廠有大量的裁切料,而且這些裁切料與他用的農業剩餘差不多都是木纖維。但是問題就來了,當他要使用這些裁切料的時候,農業部不能界定合板工廠的裁切料是農剩,不能說是農業廢棄物,而是你們認定的工廠事業廢棄物,所以他就不能使用了。

最後的結論,我希望環境部能否針對農業資源循環,在你們制定資源循環促進法的時候,將農業的部分與農業部協商另訂定一個專法。我們除了避免工業廢棄物進入農業部門之外,這個很嚴重,不能讓它進來,我們也希望農業資源不要全部都打進事業廢棄物處理。

薛部長富盛:好。

鍾委員佳濱:最後希望你做一個承諾,偕同農業部評估再生能源使用多重資源的可行方案,可以嗎?

薛部長富盛:好,鍾委員,我們來努力。

鍾委員佳濱:本席的主題就是農業資源循環比照資源循環促進法的方式立法,你願意參考嗎?我們共同找農業部來推動?

薛部長富盛:可以,各部會分工合作是好的。

鍾委員佳濱: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薛部長富盛:謝謝鍾委員,謝謝。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接下來請劉建國委員。

劉委員建國:(12時23分)謝謝主席,有請薛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劉委員好。

劉委員建國:部長好,請部長看一個影片。

薛部長富盛:好。

劉委員建國:認識它不錯,會長命百歲,瞭解它之後,會慘不忍睹。這隻海龜,部長認識嗎?部長知道牠在做什麼嗎?

薛部長富盛:從牠的鼻孔中把那個……

劉委員建國:要拔什麼?這是全世界最知名的海龜,也是我們人類永遠的汙點,不希望人類的垃圾去影響環境,也不希望再有下一隻海龜吃到吸管,所以認識牠會長命百歲,但是看到牠會慘不忍睹,就是這個樣子。

前環保署在107年7月1日實施限制使用一次性塑膠吸管,限制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速食餐店等等,餐飲內用不得提供一次性的塑膠吸管,也有很多業者自己擴大配合這個政策,停止提供塑膠吸管。在108年實施限制一次性塑膠吸管的政策後,荒野保護協會在109年的年底公布臺灣ICC淨灘數據,其中塑膠吸管較108年已經減少了27%,網友也反饋這個政策是正確的。環境部又在111年度再度推動限制飲料店內使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最遲在今年9月全臺各飲料店不再提供一次性的塑膠杯,沒有錯嘛!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對。

劉委員建國:這個都是正確的方向、正確的政策,我也同意要循序漸進、不要躁進,必須與社會多多充分溝通。但是今天我要提醒環境部、提醒部長,這個限用塑膠杯是不是有不夠周延之處?

薛部長富盛:應該還有努力空間。

劉委員建國:不是、不是,這個杯身是紙的、這個杯蓋是塑膠的,為什麼會這樣?

薛部長富盛:劉委員講到重點了。

劉委員建國:我講到重點,你們都沒有處理到重點,奇怪!這是衛環送給我們的咖啡,等一下也送給部長一杯,因為部長沒有喝到。上面的蓋子也是塑膠的,下面的杯子是紙的,這樣的政策是不是有很大的討論改進空間,這是其一,部長等下再答復我,沒關係!

薛部長富盛:好。

劉委員建國:第二,還有一件事情也很奇怪,今年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也舉辦了國際淨灘,根據它統計出來的海廢數據,塑膠瓶蓋依舊是第一名、寶特瓶是第二名,然而荒野保護協會在109年的統計,塑膠瓶蓋一樣也是第一名。你看這瓶是國內廠家的飲料用水,它的設計是杯蓋不分身,另外這瓶是我與召委每天都會喝的,不是打廣告,而是搭高鐵就會有這瓶水,它是杯蓋分身。我還沒有喝,等下請部長喝,咖啡也請你喝。這個瓶蓋到現在都是第一名,所以我就在想,這個杯子的杯身是紙的,但是上面的塑膠蓋為什麼到現在都不處理?是什麼困難度、是什麼理由、是什麼原因?

薛部長富盛:報告委員,這是在技術性的一個挑戰,事實上,已經有這種材料與技術可以讓瓶蓋與瓶身都使用同一種材質,我想廠家當然也會去做,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經濟可行的替代品,我想這是主要的……

劉委員建國:這兩個都是國內的廠家,上面就有它的logo了,這是國內的廠家,而且這個已經用非常久了,不是現在才產出、不是現在才發明的喔!

賴署長瑩瑩: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可以用政策引導方式,讓它可以……

劉委員建國:我是要請教處長,為什麼……現在是署長嘛!

薛部長富盛:對,賴署長。

劉委員建國:對啊!現在是署長,不一樣了!為什麼這個用這麼久還是這樣?這是國內的廠家,為什麼用這麼久還是這樣?你們當時的思考是什麼狀況,怎麼會沒有注意到,結果淨灘的評比連續幾年都是瓶蓋第一名、瓶身第二名?紙杯要限用了,上面卻還是塑膠瓶蓋?我把這個盲點提出來,一個月內,不要說是一周,一個月內,相對於我提出的這個問題,是不是有解決之道,好不好?

賴署長瑩瑩:好。

劉委員建國:部長,可以啦?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劉委員。

劉委員建國:第二件事情,部長,根據空汙法的規定,出場滿五年的機車是不是每年都要實施排氣的定期檢驗?

薛部長富盛:是。

劉委員建國:定檢費從1997年以來一直都維持在一輛車80元。

薛部長富盛:對。

劉委員建國:環境部從今年起要調漲20元,對嗎?

薛部長富盛:對。

劉委員建國:這一筆調漲20元,原有的80元是從哪裡來的?

薛部長富盛:由空汙基金支付,對於民眾的權益完全沒有影響。

劉委員建國:對民眾的權益完全沒有影響?

薛部長富盛:對,沒有影響。

劉委員建國:民眾搞不清楚狀況罵環境部,而環境部也絲毫不受任何影響?

薛部長富盛:報告委員,事實上我們是有公開這件事情。

劉委員建國:你怎麼公開?

薛部長富盛:我們有發布新聞稿,事實上,民眾應該可以感受到機車或汽車定檢時並沒有繳更多的錢,我們漲的20元是由空汙基金補貼。

劉委員建國:就是不需要從人民的口袋掏錢出來,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是。

劉委員建國:你看這個FB的社群,27年來首度調漲,網譏選前不敢講,選後各種漲!剛剛你說有新聞稿,對不對?你看這個留言區,甚至有某家媒體說荷包GG?

薛部長富盛:我們的確是要檢討,這件事情變成被誤導,事實上就是標準的假訊息,刻意帶風向引起民眾內心的恐慌與不滿,以後環境部在這一塊要多注意。原本是好事一件,我們考量到這些定檢單位在過去二十七年來什麼都漲唯獨他們沒漲,同時也為了減少民眾的負擔……

劉委員建國:重點是完全沒有從人民口袋掏錢出來,我們還被罵成這個樣子、還要被……

薛部長富盛:這是很不值得啦!

劉委員建國:還有人寫了一句話「選對的人、漲對的錢」,這個實在是很惡質!就像部長剛才所講的……

薛部長富盛:好,我們會好好檢討。

劉委員建國:這是一種假訊息,媒體還參與其中,非常不應該啦!快速回應,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好,謝謝劉委員。

劉委員建國:106年到112年的機車到檢率,部長可以看一下,每年都有提升,只有110年往下掉1%。這個也很奇怪,不用花人民的納稅錢,只要求一個到檢率,怎麼都只維持在百分之七十幾,直到現在無法達到百分之八十幾、百分之九十幾,更何況還有罰款耶!有蘿蔔耶!有棒子耶!部長?

薛部長富盛:我們來檢討一下。就我個人感覺,當然還是要看實際的數據如何,會不會是比較偏鄉或周遭沒有這種定檢的地方,一般民眾不想為了定檢還要跑那麼遠,這是我個人的感覺。

劉委員建國:現在有移動式的定檢,並不是只有特定的點。

薛部長富盛:我們來瞭解一下。

劉委員建國:對啊!這個應該是可以提高,好不好?

薛部長富盛:我們來瞭解一下。

劉委員建國:已經從署長變成部長,也不對,環保署現在已經改成環境部,有新部長就該有不一樣的作為。

薛部長富盛:好,我來瞭解一下。

劉委員建國:最後一件事情,全國應該還有6、7個縣市沒有焚化爐,對不對?

薛部長富盛:沒有那麼多,現在臺灣本島只有南投,外島因為規模各方面比較小,所以我們會去處理。

劉委員建國:沒有焚化爐的只有南投?

薛部長富盛:南投。

劉委員建國:公辦公營的、民辦民營的,BOO、BOT。

薛部長富盛:南投其實在三年前就與新竹縣……

劉委員建國:沒關係,部長,我不是要探討這件事。現在環境部有補助SRF系統,我們地方政府也有辦一個零廢棄資源化系統,稱為ZWS,它分別可以將垃圾製成RDF與SRF的固體再生燃料。但是環保團體擔憂,不管是RDF或SRF,這種輔助燃料的內容物都太雜,拿去焚化之後,如果沒有妥善的監督與管理,可能會產生戴奧辛等空汙的危害。這個連環保局的局長自己都承認了,擔心廠商在防制設備不足或鍋爐不適合的情況下,燒出來的東西會不會有問題?地方的環保局局長都講出這種話,讓我們雲林人怎麼會不擔心!根據我掌握的資訊,大氣環境司針對公司場域固定汙染源應符合焚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公司場所固定汙染源焚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以及鍋爐的空汙排放標準等三項相關執法提出草案,新增使用SRF設施種類及規模的規範,也要求應設置相關的空汙防制設備,嚴格管控空汙的排放,這個都很OK啦!

薛部長富盛:我們現在已經積極進行SRF產品的分類了。

劉委員建國:我第一次垂詢部長時就特別向你提到全國的SRF可能要大盤整、大盤點。

薛部長富盛:沒錯。

劉委員建國:現在這個問題,它製造出來的固體再生燃料真的是問題多多啦!

薛部長富盛:我認同。

劉委員建國:再加上焚化爐能不能焚化,不再造成二次公害,也是問題更多嘛!部長,是不是給我一個時間,如何去做相關的盤整,以及因應、處理之道?

薛部長富盛:事實上,現在我們循環署對於產品的分類也都已經出來了、包括排放的標準也都已經修訂,在部內對於這個部分大概也OK了,接下來當然就是要與各界溝通,因為包括環團有不同的意見與看法,業者也是一樣有不同的看法,等我們收集好他們的想法之後再進行修法。

劉委員建國:差不多要多久的時間?

薛部長富盛:再2個月。

劉委員建國:這個會期結束前,好不好?可以嗎?差不多嘛!你講的是2個月,也就是這個會期結束前嘛!

薛部長富盛:OK。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薛部長富盛:謝謝劉委員。

劉委員建國:咖啡就送一杯給部長,好不好?謝謝。

薛部長富盛:謝謝劉委員。

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

因為現場已經針對蔡易餘委員的發言唱名過了,現在他希望能有發言的機會,同意在謝衣鳯委員發言完畢後再發言。

現在先請謝衣鳯委員。

謝委員衣鳯:(12時36分)謝謝主席,我想要請薛部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謝委員好。

謝委員衣鳯:剛才劉委員不知道他請你的那杯咖啡是你們環境部買的。

請問薛部長,從你上任以來,你認為環境部對於整個環境的推動是阻礙或是助力?關於我們推動廢清法的問題,其實我問了很多工業區的業者,我們希望減廢、希望所有的事業廢棄物是零廢的情況,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你們有做溝通嗎?

薛部長富盛:我們循環署應該都有與業界定期舉辦……

謝委員衣鳯:是與地方政府嗎?還是與業界?

薛部長富盛:都有。

賴署長瑩瑩: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們會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起和業界溝通。

謝委員衣鳯:你們有沒有讓業者直接知道,因為他們在減廢的過程中,會誤以為他們現在負擔的好像是更嚴重的稽查情況,如果你們只是要觀測減廢的情況,是不是應該要讓他們瞭解,畢竟我們如果沒有業者的配合,整個減廢的規劃目標就沒有辦法達成,是不是?

賴署長瑩瑩:是,這個還是要業者配合,我們會用政策及輔導的方式引導它來做。

謝委員衣鳯:部長,你今天早上也回答了,昨天我在經濟委員會也問過王部長,你們目前開徵碳費的期程是什麼時候?

薛部長富盛:依照原來的規劃,我們希望審議委員會能夠在今年的3月底訂出碳費的費率。昨天我們也已經公布這一屆碳費費率審議委員會的名單,他們明天就要召開第一次會議,所以我們當然是期待可以順利按照當初的規劃。不過整個大環境也做了一些改變,我們也希望費率審議委員會能夠衡量,包括國內外的情勢以及我們的民生與產業等等的發展,進行綜合的判斷。因為環境部開徵碳費並不是最主要的目的,我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減碳,所以我們非常強調企業要去做自主減碳的計畫,它可以獲得非常好的碳匯抵扣。

謝委員衣鳯:但是你們的碳權認證,例如我們現在希望有森林碳權,是不是?

薛部長富盛:是。

謝委員衣鳯:但是沒有認證的話,你自己去造林並不會產生碳權,是不是?

薛部長富盛:不會,假如沒有經過程序,按照環境部核定的方法學,自己去種樹是沒有用的。

謝委員衣鳯:在民間所有企業都不清楚的情況下,他們就沒有辦法擁有碳權,即便他們去種樹了,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資訊落差。這個部分是歸你們、或是歸經濟部、或是歸農業部?這個其實是跨部會的,你們在減碳辦公室有沒有討論啊?

薛部長富盛:有。

謝委員衣鳯:讓民眾、農民及企業都處在對於相關碳權都不瞭解的情況下,我們怎麼做到減碳?過去做的、白做的、沒有用的……

薛部長富盛:不會、不會。

謝委員衣鳯:民眾的內心會認為有不對稱的部分啊!

薛部長富盛:報告委員,事實上,森林碳匯的這一塊是屬於農業部,我們都有分工的,至於產業界的輔導……

謝委員衣鳯:所以是怪農業部現在不好,是不是?

薛部長富盛:排碳大戶環境部積極來協助他們,包括碳盤查在內,而中小企業的這一塊是以經濟部主導、環境部配合,所以請謝委員放心,事實上我們是有做跨部會的聯繫。

謝委員衣鳯:沒有辦法放心,就是因為你們跨部會都沒有整合好,對於企業、對於農民、甚至是對於漁民或潮間帶,在他們對所擁有的碳匯都不是完全清楚的情況下,如果大家不知道自然環境會產生多少碳權,有可能未來對於這些產業的規劃也會不清楚。所以我認為這個腳步是沒有辦法停的。

薛部長富盛:是,我們沒有停。

謝委員衣鳯:即便國際CBAM的腳步好像沒有我們預期中的快,我們當然還是要亦步亦趨,因為我們沒有辦法超越他們,我們的確是在碳交易裡面、甚至是在氣候變遷的碳權裡面的一個小的經濟體,怎麼樣在這個過程中做好更好的準備,我認為環境部是沒有辦法放慢腳步的。

薛部長富盛:不會,我們的腳步很快。

謝委員衣鳯:你目前給自己打幾分?

薛部長富盛:我不打分數,不過要報告謝委員……

謝委員衣鳯:你是老師,不是最習慣打分數嗎?

薛部長富盛:最近他們才公布,原本去年的10月份要求進出口到歐盟的廠商要報碳足跡,結果只有10%有報碳足跡,所以我的意思是任何政策剛開始實施時都會有一些挑戰,必須經過那一段時間之後才會加速前進。

謝委員衣鳯:你現在可以把他們的腳步放緩當做……但是我們可以加速內部整合,因為跨部會都沒有整合好,如果你們都沒整合好,中小企業要怎麼做?農民怎麼做?漁民怎麼做?

薛部長富盛:謝委員不會啦!現在整合的還算不錯啦!好,謝謝。

主席:謝謝謝衣鳯委員,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

蔡委員易餘:(12時43分)謝謝主席,是不是有請薛部長,以及大氣環境司?

主席:請薛部長及張司長。

薛部長富盛:蔡委員好。

蔡委員易餘:部長,嘉義市湖子內現在要興建焚化爐的地方,現址稱為環保回收物暫存場,它分別在111年8月21日、112年2月24日、以及剛發生沒多久,在(今)113年2月20日發生過大火,造成鄰近包括水上、中埔、甚至到太保、鹿草都能聞到惡臭,非常的臭。我要請教部長,這樣的回收物暫置場,完全不受任何管理或法條的約束嗎?是這樣子嗎?

薛部長富盛:跟蔡委員報告,有。事實上,我們對於暫置場是有要求它要做某一些設施,譬如裝設監視器及可以感應溫度變化的設施等等,但是……

蔡委員易餘:你們也有到現場去看過這個案子,我在第一時間就請了環境部稽查大隊、南部大隊過去,但是現場卻沒有相關的影像、也沒有照片,甚至當時是怎麼起火的影像也都沒有,只有火災事後的現況,在火災當下並沒有任何紀錄耶!

薛部長富盛:報告委員,嘉義市湖子內這個案件是發生在過年期間,可能因為過年期間大家大掃除後有許多的回收物,所以它暫時儲存在那裡,沒想到……

蔡委員易餘:不是,它也不是過年暫時儲存,那裡本來就是用來放置環保回收物,放了很久耶!回收物放好久,不是只有過年期間存放而已喔!部長,你誤會這件事了,這幾年那邊都是存放著回收物,只是未來這塊地要興建焚化爐,從小爐變成大爐,原本是日燒300萬噸,將來要增加到500萬噸、要變成大爐,所以現在是先將垃圾都堆放在那裡,一包一包的包起來。我要請教部長,因為它稱為暫存場,所以法律無法約束它,但是你說進場應該要有紀錄,至少要知道進去了多少東西……

薛部長富盛:對,照理說應該如此。

蔡委員易餘:但是都沒有啊!都沒有記錄啊!去年也是過年後一個星期就發生大火、今年也是過年後一個星期就發生大火,是不是裡面的東西太多,乾脆就放火讓它燒起來?聽起來很諷刺,但它就是實質發生了,連續兩年耶!

薛部長富盛:我請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瑩瑩:報告委員,這個資收場的場地的確是不夠大,所以它已經在規劃另一個比較完整的場地……

蔡委員易餘:我想請教既然已經有在規劃,因為燒掉後空間都出來了,還可以繼續再放嗎?因為都沒有紀錄啊!本來一個資收場可以容量多少的垃圾,這個應該是有總量管制的嘛!因為它去年及今年都發生過大火,所以又從零開始,還可以再放嗎?

薛部長富盛:我覺得應該……

賴署長瑩瑩:在管理面,我們會與環保局那邊再……

蔡委員易餘:我真的很難想像,因為那天稽查大隊到達現場,我告訴他們至少要讓我看到火燒起來那一瞬間的畫面,都沒有啊!

薛部長富盛:都沒有?

蔡委員易餘:對啊!整個惡臭,昨天嘉義市議會好像有議員質詢這件事,他們還告訴社會大眾說沒那麼臭,其實是因為過年燒起來的時候都是吹東北季風,所以都是南部在臭啦!我們水上、中埔在臭啦!嘉義市沒怎麼臭到,每次都是過年後在臭我們,我們真的很難接受。

薛部長富盛:蔡委員,我們來處理。

蔡委員易餘:我再用最後1分鐘請教部長,嘉義市過去的焚化爐現在要興建成大爐,照理說嘉義市政府進行環評時是不是要與鄰近的居民溝通?

薛部長富盛:應該。

蔡委員易餘:結果它只辦了一場公聽會,依照環境影響評估辦法第十二條,它辦了一場公聽會,我們覺得將嘉義市的焚化爐放在湖子內,那個地方沒什麼嘉義市的人,但是鄰近我們水上、鄰近我們中埔,全都是我們人口密集的地方。所以我與陳柏麟議員、林緗亭鄉長(當時是議員)、黃榮俊議員以及水上、中埔的公所,我們一起去公聽會抗議,因為嘉義市擇址的地點離嘉義縣太近了,我們很不高興才去抗議。結果我們沒去沒事情,一去抗議之後,他們就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記錄嘉義縣蔡易餘立委、陳柏麟議員、林緗亭議員及黃榮俊議員已經出席公聽會,並且表示意見,這樣就算是與地方溝通完了,我們實在是很鬱卒啦!

薛部長富盛:報告蔡委員,事實上,我是認同及支持蔡委員的觀點,未來環境部對於這些環評案應該要去思考,無論是焚化爐或是什麼,在事情發生的中心,周遭的地方都應該要納入考量,而不是像現在以行政單位……

蔡委員易餘:是啊!現在是行政單位,嘉義市把焚化爐放在他們最偏僻的地方……

薛部長富盛:就忽略嘉義縣的。

蔡委員易餘:但是卻離我們人口密集地很近耶!

薛部長富盛:我支持這種觀點。

蔡委員易餘:這樣對我們真的很不公平。

薛部長富盛:我們來看看環評法怎麼去……

蔡委員易餘:這是指焚化爐啦!但現在是整個暫置場連兩年火災,沒有相關的影像、沒有相關的紀錄,我覺得這件事情不對!

薛部長富盛:我們來檢討一下。

蔡委員易餘:那是大火,連續燒了整晚,我們有空拍機進去偷拍,真是燒得清潔溜溜,現在可以讓他們繼續堆放垃圾,因為一切從零開始,哪有那麼好康的啦!

薛部長富盛:報告委員,我們檢討完再給你書面報告,好嗎?

蔡委員易餘:拜託部長,幫我們出力,好嗎?

薛部長富盛:應該的。

蔡委員易餘:謝謝。

薛部長富盛:謝謝蔡委員。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接下來請陳瑩委員。

陳委員瑩:(12時50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薛部長及化學署的謝署長。

主席:請薛部長。

薛部長富盛:陳委員好。

陳委員瑩:部長好。今天針對有毒食用化學物質的管理,有些問題想要請教。

薛部長富盛:是。

陳委員瑩:我想先請教一下,毒化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局最初成立的宗旨及任務是什麼?

薛部長富盛:事實上是統整,因為在105年之前發生過蠻多系統性的食安事件,蔡總統就責成當時的環保署成立化學局,希望可以對國內的化工原料、化學物質做一個統整及源頭管理。

陳委員瑩:主要還是為了把關食品安全的源頭,以及整個食品安全度的提升。

薛部長富盛:是。

陳委員瑩:最近大家都在討論蘇丹紅的事件,就蘇丹紅的毒性而言,它是屬於工業用的產品,不能添加於食品……

薛部長富盛:是,不能。

陳委員瑩:這類物質在環境部的化學物質管理是屬於哪一類的物質?

薛部長富盛:它是屬於第四類的毒化物。

陳委員瑩:第四類的毒化物,你們對於不同的分類是不是有不同管理程度的分別?

薛部長富盛:針對這四類毒化物,假如要運作、要進口,它的流向都必須取得環境部的許可,才可以進行運作及後續的處理,包括標示等等,事實上是相當嚴謹的。

陳委員瑩:對啊!相當嚴謹,所以我剛剛問不同的分類是有管理程度或強度的不同嗎?

薛部長富盛:我請謝署長來回答。

謝署長燕儒:報告委員,其實1、2、3、4類並不是排名,只不過是……

陳委員瑩:這個我瞭解,證據多寡的問題。

謝署長燕儒:第一類是持久性……

陳委員瑩:喔!這是指數,我剛講的是級數。

謝署長燕儒:第二類是慢毒性、第三類是急毒性、第四類就是對環境或人體健康有危害,所以我們在管理上的強度是一樣的。

陳委員瑩:好,謝謝。剛剛是說程度與強度,強度一樣,程度的話,基本上類別是不一樣嘛!

謝署長燕儒:對。

陳委員瑩:再者,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一開始根據國際癌症物質的分類說蘇丹紅是屬於第三級,也就是它是屬於有限的證據或無明確證據,可能會引起致癌性,因此對健康安全的威脅有限。我想民眾是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說法,不知道部長的看法是怎麼樣?

薛部長富盛:許主任已經道歉了,因為他說的那一類是另外一種分類法,包括致癌的那一類,第一類就是菸酒等等,第三類就是咖啡、茶與蘇丹紅。事實上,這個比喻是不恰當的,我們現在談的是毒化物這一塊,而國內的法規也是規定在這一塊,應該從這一塊來談。但是蘇丹紅事件,除了我們關心的化學雲與國內的這一塊,事實上它還有其他部分我們真的必須要考慮,因為它是以食品或調味料粉的方式進來,而在中國產地是把蘇丹紅加到辣椒粉裡面,所以整個案子是辛苦衛福部了,現在是由食藥署在檢查。

陳委員瑩:他們也是有點倒楣,發現了還要被大家罵。現在你們化學署的資料庫可以顯示進口的數量,對於資料庫中將蘇丹紅放進來作為為第四類的毒化物,我想國人對這個部分都會給予肯定。但是你們現在做的這些只是第一步而已,重要的是這個毒化物的物質流布管理distribution management的部分,然後這些物質都用到哪裡去了?有沒有按照進口申報的目的使用?我想這個才是你們的任務、這個才是管理的目的嘛!請教署長,你們到底是怎麼做這個流布的管理、如何確切掌握數據的真實性、以及哪些物質一定要做這個流布的管理,請你說明?

謝署長燕儒:報告委員,依照毒管法而言,經我們公告的毒化物關注化學物質,必須要取得許可、要申報,也就是從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儲存,一直到後面,通通要取得許可、要申報、要標示。我們在網路上的資料庫是可以一個一個去看它的流向,譬如跟誰買、賣給誰、賣多少,每個月都要申報,所以從申報資料可以去做勾稽比對,再到現場去查核實際的東西。

陳委員瑩:哪些物質一定要做流布管理?

謝署長燕儒:通通都要。

陳委員瑩:通通都要?

謝署長燕儒:對,通通都要。

陳委員瑩:我想這一次的問題,就是這些工業用的物質變成食品添加物,請問署長,這樣的行為有沒有觸犯到你們任何的法規?因為我都沒有聽到你們的聲音,好像全部都是違反食安法,與你們主管的法律都沒有關係嗎?

謝署長燕儒:報告委員,如果是國內的業者把蘇丹紅色素加入辣椒粉,那就是我們的事、那就違反了……

陳委員瑩:你是說國內的業者?

謝署長燕儒:對,國內的業者。譬如我們的蘇丹紅色素有進口,有些業者取得之後,把它加入辣椒粉再販賣,這個部分就屬於我們毒管法管轄,在國內把它加進食品就會違反我們的法規。

陳委員瑩:所以這次與你們都沒有關係?都是在外面加完之後再進來?

謝署長燕儒:其實我們也是很緊密的在掌控,因為我們也擔心真的是在國內添加進去的,事實上就……

陳委員瑩:我的問題是到底有沒有觸犯到你們任何相關的法規?

謝署長燕儒:目前是沒有。

陳委員瑩:目前是沒有,以後再繼續調查下去,也通通都不會有?

薛部長富盛:報告委員,因為它進口的是辣椒粉,並不屬於環境部管轄,辣椒粉是屬於食藥署管轄,最主要是這樣子。

陳委員瑩:你們的法規是針對進口商、中間商、或末端的使用端進行懲處?

謝署長燕儒:通通都要。

陳委員瑩:通通都要?

謝署長燕儒:對。

陳委員瑩:目前你們有沒有足夠的人力及能力去追蹤、調查及管理?

謝署長燕儒:當然人力是要持續補啦!但是我們有地方環保局配合。

陳委員瑩:在你們自己的報告中有講到,而且根據我的瞭解,你們已經培訓了一萬三千八百多名應變人員,以及山區有10隊在1個小時內可以達到事故現場,還有2個監控中心與24小時全年無休的……

薛部長富盛:環境事故應變中心。

陳委員瑩:對,但是你們也培訓了非常多的人嘛!

薛部長富盛:是。

陳委員瑩:以這次蘇丹紅事件而言,你們是如何執行你們的主管業務?

謝署長燕儒:目前是分為兩個,一個是剛剛委員提的,屬於毒化災應變的部分,那個體系包括……

陳委員瑩:剛剛說的一萬多人對於這個都是沒有用?

謝署長燕儒:那是毒化災。

陳委員瑩:在這裡就是無效了?

謝署長燕儒:那是包括訓練業界的部分。我們做毒化物的稽查管制,主要是與環保局合作,所以我們也有補助一些人力到各環保局去,大概是這樣做的。

陳委員瑩:所以你們現在是有足夠的能力及人力去追蹤、調查嗎?

謝署長燕儒:要持續增加,如果公告的項目、品項越來越多,其實人力還是要持續增加。

陳委員瑩:剛剛你提到各縣市的環保局,現在你們與他們的關係如何?

謝署長燕儒:其實我們在毒化物管理方面本來就是一個team,而且我們也有補助他們人力,大概是在……

陳委員瑩:因為有補助,應該是關係良好?

謝署長燕儒:在合作上還可以。

陳委員瑩:你確定每個地方都還不錯?

謝署長燕儒:我確定。

陳委員瑩:你確定,很好。事實上,你們是屬於跨部會的業務,因為產業發展署、職業安全衛生署、食藥署、農業部、甚至是國科會的科技研發、教育部大學的教學實驗,其實都與你們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所以你們平常是有合作的平台嗎?是雙邊或是多邊?

謝署長燕儒:有,我們最上層就是院長主持的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其中就有各部會都要進來,議題也都會在這個會報及委員諮詢會議提出。我們的部長是執行長,而且我們還有一些跨部會的工作會議,很多議題都會在這裡進行討論。

陳委員瑩:今天我在實務上提了很多問題,主要目的其實是要督促你們,不要把自己做小了。你們的責任是非常重大的,因為現在已經升格為署,負有政策規劃、執行及管理的責任。針對食安的問題,如果有你們正確無誤的資料,從上中下游可以全盤掌握的話,我想對於國人的食安及生命安全的保護,一定是可以做到預防的功效,讓這些不肖業者、這些宵小不敢再為非作歹。希望將來可以真正看到化學署的角色及功能,而且受到大家的肯定。

謝署長燕儒:好,我們會持續加油。

陳委員瑩:好,謝謝。

薛部長富盛:謝謝陳委員的提醒。

主席:謝謝陳瑩委員。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另有委員廖偉翔、楊曜及邱鎮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廖偉翔書面質詢:

一、查環境部因應組織改造升格後,在113年度編制員額及預算員額數皆有明顯對比過往再增加,然當前進用人事之作業上,於各所屬機關尚存有明顯之員額缺額,恐致業務量能受損,並徒增額外行政管理成本,爰要求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

二、另查,關於碳費審議委員會自頒定設置要點後,迄今尚未召開會議,以及考量碳費審議作業之重要性不容輕視,是以要求環境部檢討現行該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容有次數不足之疑慮,並且應落實會議紀錄向外界公開揭露之妥適規劃,爰亦要求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交執行規劃說明報告。

委員楊曜書面質詢:

一、環境部制定SRF相關配套措施目前進度為何?

問題:由可燃垃圾做成的「固體再生燃料」(SRF),近年被政府視為轉廢為能的關鍵,發展的同時,建廠卻屢屢在地方引起爭議,近期更有媒體報導,不法業者焚燒SRF,燒出超標57倍戴奧辛,根本是假SRF之名、行焚化爐之實,引發民眾恐慌,未來環境部若欲繼續推行SRF,民眾觀感不佳、恐影響民眾健康將成一大阻力,為此,環境部先前有允諾要嚴格規範SRF配套措施,以利維護民眾健康,請問環境部,目前進度為何?

二、為因應歐盟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環境部該如何協助因應?

問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已於去年十月月開始試行,適用產品範圍從水泥、鋼鐵、鋁、化學肥料、電力與氫氣等,與環境部所列管每年必須申報溫室氣體的廠商不盡相同,而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碳費之徵收對象由環境部定之,請問環境部,是否已與經濟部來研究,將碳邊境調整機制範圍相關產品的中小企業,協助及早建立碳管理相關基礎資料?

根據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的規則,歐盟只承認由歐盟碳交易機制認可的驗證單位所發出的報告,請問環境部,是否已開始輔導國內驗證單位的認證銜接歐盟認證,避免國內廠商僅能選擇國外符合歐盟要求驗證機構?

三、資源循環促進法修正草案何時預告?

問題:據媒體報導,環境部表示,台灣每年產生逾1900萬噸無機再生料,包括飛灰底渣、爐碴、廢淨水污泥等8大類;無機料焚化及掩埋率近年來皆小於1%,這些材料經過處理後,品質可媿美天然粒料,已被廣泛應用於營建工程,用於營建工程逾8成,環境部期盼透過「資源循環促進法」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提高再利用比率。

請問環境部,資源循環促進法修正草案何時預告?綜整媒體報導,若未來通過資源循環促進法後,資源循環署是否有能力及人力來管理原本散落在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所管理之廢棄物?

四、針對未來收取碳費後對於民生物價之衝擊,如何與相關部會謹慎因應?

問題:日前,環境部部長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電價調整與碳費一定有關係」,但關聯性並不是那麼大,因為對台電或其他電力生產者徵收的碳費,有扣除其提供給下游消費者所使用的量,仍會持續推動碳費,將該做的工作都做好,目前仍訂於今年第1季公布碳費費率,明年正式收費,若4月起調漲電價,而3月又要公布碳費費率,民眾擔心,是否會對民生及物價造成衝擊?為此,在兼顧國家減碳目標及環境永續、產業發展的情形下,未來收取碳費後,對於民生物價之衝擊,環境部如何與相關部會謹慎因應?

委員邱鎮軍書面質詢:

議題一:首場碳費費率審議會議將登場

首場碳費費率審議會將在明天(15日)登場,外界都非常關心。

Q1-1:據本席了解這21位審議委員會委員其中只有8位專家是採推薦方式產生,請問其餘代表如何產生?二年任期中委員出缺如何遞補?

Q1-2:針對碳費徵收,專家建議「量出為入」,由政府先訂出減碳所需經費,再換算收取費率,並考慮扣除基本排放量,拉高多餘排放的徵收費率。而環團則主張,要廢除2.5萬噸免費額度,才能符合減碳目標。部長對第一波大戶來說,2.5萬噸是起徵標準?還是免費額度?

委員:政府目前政策傾向先開徵512家大戶,預計每年可徵收多少費用?優先用途是否已經明確?

委員另外,請教部長,未來預計何時會擴大徵收對象?第二波徵收對象,大概會針對那些產業?

委員本席認為碳費徵收應逐步落實,針對第一階段先開徵費用,要儘快設計出一套機制,讓企業能夠共同促進減碳,而不是為了應付繳錢。

Q1-3:針對第一階段碳費徵收,環團也建議從500元起跳,請問部長起徵費會傾向300元起徵?還是500元?

Q1-4:部長曾對外說明,針對碳費徵收的初步構想,可能採三級費率,包含優惠費率兩級及一般費率。請問如果從300元起跳,三級費率分別是多少?何時可以確定?

Q1-5:另外,業界希望政府針對進口商也可以同時開徵碳費,以免獨厚進口商,形成不公平競爭,但這牽涉與外國碳費制度的架接,請問目前怎麼規劃?

Q1-6: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12項子法,已經完成8項,目前攸關碳費徵收最重要的「碳費徵收辦法草案」也已經在去年底提出,請問是否需要經過審議委員會審查?預定何時會正式公告實施?

建議:淨零減碳是國際產業發展方向,推動氣候變遷因應法,可以說是環境部未來最重要的任務,而最具體的就是碳費與碳稅的徵收,希望政府可以循序漸進推動,逐步協助企業成功淨零轉型。

議題二:頭份市公所興建資源回收貯存場

苗栗縣頭份市是人口稠密區,資源回收量逐年增加,在110就年已達到30,000公噸,但都是採取露天貯存,因此亟需新建資源回收貯存場。

目前市公所已經找到用地,並完成興辦事業、水土保持及用地變更等事宜,但因為水土保持計畫已經在去年4月核定,必須在剩下的2年內開工,否則就會失去效力。所以有時程上的壓力;同時在經費方面仍有1.3億的缺口。

建議:請環境部全力協助該市公所推動本案!

議題三、資源循環促進法立法進度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目前正研擬「資源循環促進法」,計畫推動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以補貼因使用再生原料產品而影響競爭力之業者,落實資源循環。

Q3-1:請問資源循環促進法目前立法進度為何?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的對象大約是那些產業?

Q3-2:政府大力推動將適燃廢棄物做成固體再生燃料(SRF),目前每年有20萬公噸SRF進入工業鍋爐,引發廢氣管理問題;同時還有各地陸續冒出來的小型SRF製造廠,會逸散廢氣,讓附近的住家抱怨連連。請問部長目前針對使用SRF的工業鍋爐及SRF製造廠商的污染管理問題,相關污染防制法規修法的進度為何?

建議:本席支持環境部提升事業廢棄物的循環再利用,希望相關法規及政策持續進步,但是針對SRF可能造成新的污染,也應該能具體掌握控管,避免造成新的問題,而成為政策推動的困境。

主席:現在做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二周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3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