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星期三)9時至13時3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宜瑾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文化部部長史哲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處理或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8案。

一、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五、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決議(一)「電影事業輔導」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以上八案如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處理或審查)

答詢官員 文化部部長史哲

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司長吳宜璇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陳濟民

國立臺灣美術館館長陳貺怡

行政院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蔡嘉駿

公視總經理徐秋華

國際影音平台執行長余佳璋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本週星期三、星期四一次會。

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3分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49分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4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萬美玲  陳培瑜  洪孟楷  柯志恩  葉元之  葛如鈞  郭昱晴  羅廷瑋  張雅琳  林宜瑾  吳沛憶  林倩綺  陳秀寳  范 雲  吳春城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月琴  鍾佳濱  顏寬恒  吳秉叡  謝衣鳯  林德福  黃國昌  羅智強  羅明才  王鴻薇  鄭天財Sra Kacaw   吳思瑤  王美惠  鄭正鈐  何欣純  徐欣瑩  翁曉玲  游 顥  黃建賓  林國成  許智傑  沈伯洋  蘇清泉  張嘉郡  謝龍介  楊瓊瓔  黃珊珊  蔡易餘  邱志偉  邱鎮軍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人員:

(3月18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謝靜慧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周輝煌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林信雄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

郭彩榕

 

(3月20日)

 

 

中央研究院院長

廖俊智率同有關人員

 

(3月21日)

 

 

教育部常務次長

林騰蛟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柯召集委員志恩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陳玉清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3月18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教育部、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列席就「校園暴力事件之處置、少年犯回歸校園之輔導機制及前科紀錄是否塗銷」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萬美玲、陳培瑜、柯志恩、葛如鈞、葉元之、洪孟楷、郭昱晴、羅廷瑋、張雅琳、林宜瑾、吳沛憶、陳秀寳、范雲、鍾佳濱、黃建賓、林月琴、何欣純、黃國昌、翁曉玲、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周輝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林信雄、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春城、陳冠廷、沈伯洋、羅智強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有鑑於少子化衝擊,私立學校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及停辦件數如骨牌效應出現。對此,學生受教以及教職員工權益務必全力捍衛,但所屬教師轉職等相關事務亦應納入協助,以免顧此失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於2022年公布實施後,專案輔導及停辦學校教師離職轉校之契約、賠償以及離職證明取得等問題叢生,政府有照顧並保護學生、教職員與教師之義務,為避免造成後續問題不斷擴大,應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及相關原則規定,進行檢視與補強!1.「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上路後,許多私校教師開始參與公立學校教師甄試,打算另謀出路,卻傳出有私校教師遭原校求償違約金10餘萬元,也有公校教甄要求現職教師需提出原校報考同意書或離職證明書。面對少子化衝擊,私校教師遭鉅額賠償與報考障礙阻截,想另謀出路卻困難重重甚至無能為力。2.少子化後私校師資流動率更加惡化,在職教師紛紛跳船逃難,許多私校為綁住教師,在聘約中設下高額違約金,若有教師申請離職,就以不發給離職證明為手段,迫教師繳交鉅額違約金。3.教育部應針對私校退場問題,發函要求學校,訂定有關教師聘任契約之離職賠償與轉職證明等約定時,應符合一般法律規定或比例原則(例如教師離職預告超過60日,即不應要求離職賠償或拒絕發給離職證明),提供私立學校一體適用。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吳春城  葉元之  葛如鈞  柯志恩  范 雲

二、鑑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不平等的合約,要求女足國家隊球員簽訂情事,該協會舉措已讓球員心生心理壓力,造成女足發展阻力;依據「國民體育法」第33條以及第43條規定,教育部體育署應主動介入並進行後續督導考核,讓體育競技及女足發展重回正軌,並找回國人信心!1.經爆料中華足協要求女足國家隊成員簽訂不平等條約,引發各界譁然。2.「國民體育法」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考核之項目應包括國家代表隊遴選制度、組織會務運作、會計及財務健全、業務推展績效、民眾參與之規劃,其訂定及執行,應聘請學者專家及民間公正人士參加。3.「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全部或一部之獎勵、補助,撤免其職員,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4.中華足協雖發表聲明向球員們致歉,決議作廢合約內容,後續考慮成立專案小組,邀球員、球團代表、女子足球員職業工會代表及總教練與會討論,提出適合女足國家隊的協議。然而,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信力盡失,在民氣可用之際,教育部體育署應積極介入進行督導,以避免再次傷害、造成未來出現更失控局勢!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吳春城  葉元之  葛如鈞  萬美玲  范 雲  柯志恩

三、台東縣立東海國民中學從57年創校到現在,一直是台東學生數規模第二大的國中,但是創校56年來一直都沒有體育館跟大型室內學生活動中心,56年來沒有任何一屆的畢業生是在學校的禮堂參加完畢業典禮走出校園,56年來無數教職員學生殷切期盼能夠容納全校師生的大型室內活動場館,為解決該校此一困境,台東縣政府積極籌備相關預算,惟該校活動中心興建經費高達1億2,000萬元,台東縣政府已利用花東基金申請7,000萬元補助,仍有5,000萬元的缺口需要中央協助,為維護台東縣立東海國民中學師生教育權益,保障學生活動安全,爰要求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邀集各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經費補助事宜。

提案人:萬美玲  柯志恩  羅廷瑋  葛如鈞  黃建賓

(3月20日)

報 告 事 項

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洪孟楷、柯志恩、羅廷瑋、吳沛憶、葛如鈞、林宜瑾、陳秀寳、郭昱晴、萬美玲、張雅琳、吳春城、陳培瑜、謝衣鳯、范雲、吳思瑤、葉元之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倩綺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中央研究院提出「淨零五支箭」政策,分別為發展去碳燃氫、高效太陽光電、海洋能、地熱能及生質碳匯五項技術。考量到目前中研院所推動之去碳燃氫技術為裂解天然氣製氫。本質上依然高度依賴天然氣。而台灣目前之天然氣99%從外國進口,且法定天然氣安全存量目前為11天,116年亦僅增至14天。若未來去碳燃氫技術占有台灣發電形式過高比例,恐將造成國安隱患。因此,在發展淨零碳排能源的同時,應該要秉持風險分擔之原則以維護本國能源安全。爰此,請中央研究院針對「淨零五支箭」進行分析,依據各項技術目前之開發進度,推估於2050年前,五項技術於台灣發電總量之分別占比,以及整體計畫對台灣發電能源結構之影響,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羅廷瑋  林倩綺  柯志恩

二、針對台灣北海岸地區(基隆、萬里、金山、石門、三芝等地)海洋能及地熱能源推動的研究,隨著能源需求的增加和對環境可持續性的關注,中央研究院也認為以2050淨零碳排目標來說,海洋能與地熱能皆是台灣四面環島上可重點發展再生能源項目。而在北海岸推動海洋能和地熱能源更能是一個具有潛力的方案。皆因核一核二廠除役、協和火力發電廠等皆有原本電網,對於後續供電效益更能發揮。爰此,要求中央研究院與經濟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海洋能源潛力評估及地熱能源可行性分析,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政策和後續可行建議,促進海洋能和地熱能源產業的發展和應用。最終以推動北海岸能源可持續性發展的目標為導向。

提案人:洪孟楷  林倩綺  羅廷瑋  柯志恩

三、有鑑於我國即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結構的改變,扶養比的提升,但對於未來的勞動人力、產業結構及高齡者的實際需求面向未有相關規劃。實際上,行政院的相關高齡政策仍停留在以養老養生養病的照護思維為規劃方向,顯見高齡政策藍圖不完全,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構,在引導政策走向正確方向責無旁貸。綜上,爰請中央研究院就超高齡社會帶來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多面向進行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初步研究方向及超高齡社會政策建議書推動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羅廷瑋  葛如鈞  柯志恩

(3月21日)

報 告 事 項

教育部列席就「落實特殊教育法配套措施及普特融合教育實施概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萬美玲、洪孟楷、陳培瑜、葛如鈞、吳沛憶、郭昱晴、柯志恩、張雅琳、葉元之、林宜瑾、羅廷瑋、范雲、吳春城、王鴻薇、陳秀寳、林倩綺、黃珊珊、羅智強、何欣純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捷、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8項:

一、基層特教老師陳情指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專案形式增補的特教代理老師與專案助理人力,遲未跟進113年軍公教的統一薪資調幅4%,然校內其他處室之專案行政人力早已跟進調薪,恐有損第一線特教相關專業人員權益、亦不利人才持續投入特殊教育服務。教育部應儘速發函予各校、明定特教相關專案人力薪資待遇跟進軍公教薪資調幅,以維特教專業人員權益。

提案人:范 雲  吳沛憶  陳培瑜  郭昱晴  林倩綺

二、據統計,有96%特教生就讀於一般學校、其中更有89.9%是以集中式特教班之外的方式安置,顯見普特融合是教學現場必須加以因應的現況;然而,特教基層老師長期反應,教學現場部份普師特教知能不足、特教代理老師甚至無證教師比例居高不下、特教助理員低薪且人力不足、特教加給被凍漲32年等,「人力與資源」成特教現場最大挑戰。教育部於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正後所頒佈的「第二期特殊教育中程計畫」中,卻未針對教學現場「人力與資源」之困境提出解方,教育部應邀集基層特教老師與相關團體諮詢討論、檢討前述計畫、提出具體增補人力與資源之計畫,讓第一線特教老師獲得足夠的支援,並讓特教生獲得良好照顧與學習。

提案人:范 雲  吳沛憶  陳培瑜  郭昱晴  林倩綺

三、有鑑於教育部基於「教育平權」理念,公私立高中職全面免學費,並將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之學生納入學費補助對象,顯見為落實國家教育平權,不以家庭條件、所得等思維考量。惟現行部分國中透過單獨招生方式進入高中之私立學校學生受限於「高級中等教育法」暨相關法律配套,未能免除學費,無法達成全面「教育平權」。爰請教育部針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6條研議相關配套措施,落實高中職全面免學費政策。

提案人:葉元之

連署人:吳春城  范 雲  柯志恩  林倩綺

四、有鑑於現行高中以下學校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校安通報件數逐年升高,以112年為例,國小9,370件、國中8,339件、高中8,462件,111年國小僅4,828件、國中5,274件、高中6,162件,顯見校安人員需求極大,爰請教育部就國中增聘校安人力進行研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初步研究報告及未來校安人力配置之政策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連署人:吳春城  范 雲  柯志恩  林倩綺

五、有鑑於新修訂「特殊教育法」第38條提供學校之服務內容新增「運動輔具服務」與「適應體育服務」,且國際專家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指出:「針對負責青少年被拘留者,特別是身心障礙被拘留者的適應訓練、復健、教育、支持和處遇的權責機關建立密切的聯繫和合作,包括但不限於法務部矯正署、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惟「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第3條規定申請之學校單位限於「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致使矯正學校無法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適應體育資源。為保障矯正學校內特教生享有適應體育服務之權利,爰請教育部於113年8月底前修正「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或是訂定矯正學校適應資源相關補助措施,增加「法務部主管之矯正學校」。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吳沛憶  范 雲  郭昱晴  林倩綺

六、為確實保障特教師生及特教助理人員之權益及知能,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完成下列事項,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1.盤點明道大學、環球科技大學、大同技術學院及東方設計大學四所退場大學特教學生困境,協助安排新校園生活協助人力、無障礙環境等措施,並持續追蹤學校退場後,特教生就學與適應情形。2.提升特教助理員待遇,並提出特教助理員進階增能課程,建構相關機制使特教助理員服務個案前,提供更充足的個案相關資訊及課程。3.研擬具有系統性的普教教師增能計畫,以及特殊教育教學指引,落實融合教育的核心精神。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林倩綺

七、鑑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自112年起長期對球員、職員欠款問題,自本委員會112年5月起即有諸多跨黨派立委持續關切。直至近日相關討論延燒到足協有稅務登載不實的問題後,昨日方由教育部體育署與足協各自發表聲明,表示將於2週內歸還部分款項。考量足協近日種種荒腔走板事蹟以及體育署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監督上不足,爰要求教育部不應僅以教育部體育署「發函要求」此等作為處理本案,而應直接啟動「國民體育法」第35條「隨時派員或委請會計師偕同體育專業公正人士檢查其財務報表……」條款,即日同步確認足協積欠所有自然人與法人之款項明細(包含但不限於足協所稱之111 年國男泰國移訓暨友誼賽、五人制男子潛力培訓隊賽前國內集訓暨科威特參加2022五人制亞洲盃決賽、企甲聯賽年度個人及團體獎項獎金、木蘭聯賽年度個人及團體獎項獎金、台乙聯賽個人及團體獎項獎金、訓練中心計畫、講習講師費、會議出席費、各賽事工作費,如職員代墊款項等),並在會計師監督下,於2週內清查與通知所有債權人欠款明細,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培瑜  葛如鈞  林倩綺  范 雲

八、鑑於高中以下特教學生人數逐年攀升,各級學校校園內許多無障礙設施,多已年久失修甚至不符現行法規,許多教學設施設備亦須汰舊換新,亟待充足經費進行修繕翻新及添購;此外為給予全國特教師生更好的教學及學習環境,爰要求教育部應比照「學校操場跑道及周邊設施整建」及「老舊廁所整修」等專案補助經費,於113年8月底前盤點各縣市各級學校校內無障礙設施及特教師生教學設施設備之改善及添購須求,並向行政院爭取專案補助經費。

提案人:萬美玲  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范 雲  林倩綺  柯志恩

散會

主席:因為在場委員未達3人,所以議事錄暫不確定。

今天議程有兩項:首先是邀請文化部部長史哲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第二是處理或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8案。

現在在場委員有陳秀寳委員、吳沛憶委員,還有洪孟楷委員,所以我們先來確認議事錄,剛剛議事人員有宣讀議事錄,請問有無疏漏或錯誤之處?(無)如果沒有,議事錄確定,謝謝。

現在請史哲部長進行報告,時間10分鐘。

史部長哲: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邀請,就本部業務及113年度預算解凍案進行報告並備詢。在此謹代表本部,從5個面向來說明本部核心業務的內容,再就8個預算解凍案來進行報告,就教各位委員。

首先,在推動文化計畫,繪製文化發展藍圖方面,本部在112年度6月開始發給18到21歲年輕人每人1,200點文化幣,用於藝文消費及體驗,截至113年3月11日,領取人數84.9萬,使用金額8.21億元,領取使用率超過8成;自今年起擴大發放年齡從16到22歲,截至113年度3月11日,領取人數102萬884人,領取率將近6成8,使用金額4.7億;同時開放全民文化ESG挹注文化成年禮金行動,特別設計「嘉惠學弟妹」及「回饋故里情」2種方案。

本部與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委員會攜手合作推動庄頭劇場,112年已經辦理10場,累積超過11萬人參與,113年4月規劃10場,讓10個縣市的民眾在庄頭就能夠看到國家級場館的劇場級演出,落實文化平權;獎勵全國實體書店串聯辦理的創新書市活動自112年7月至113年2月已經辦理90場,近37萬人參與,逾400家書店加入,有效協助實體書店營運提升;透過「走出校園─校外文化體驗」計畫,串聯170個中央和地方的藝文場域,共同創造一日文化體驗,自112年9月起與21個縣市政府合作推動,截至113年2月已經有4.5萬人參與,偏鄉地區學校的學生達1.3萬人。

在推動台語主流化方面,鼓勵縣市政府辦理「台語說故事爸媽」活動,支持表演團隊製作及演出適合兒少觀賞的台語節目,112年已經補助56個表演團隊、238場次的台語演出,累積6.7萬人參與,113年更積極促成公視台語台、東森幼幼臺等有線電視臺進行台語節目的製播,並積極與民間影視業者推動合資合製,譬如近期在播放的「鹽水大飯店」,使台語戲劇成為影視新一波的臺流文化。

本部以臺流文化內容為核心,以臺流成功方程式為基礎,全面照顧文化藝術六大面向,113年度投入30億元,鼓勵製作國際臺劇、國際流行音樂節目,支持兒少節目產製、臺流文本的外譯,補助中壯世代藝術家參與國際展會,推動XR沉浸式影像的創作,鼓勵導入虛擬攝影棚等等,希望能夠建構臺流文化的政策。

其次,在完備文化法規體系,強化文化治理基礎方面,在大院的支持下,本部已經在去年完成文創法的修法,對於防制藝文表演票券的黃牛已經展現成效,並持續鼓勵流行音樂平臺朝向實名制;為鼓勵民間資金挹注以影視音內容為核心發展之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從去年12月1日起發布相關子法,並召開6場產業說明會。

文資法第四十一條、第九十九條的修正已於112年11月29日公布實施,本部將促進公私協力保存維護古蹟歷史建築,建立文資從業人員培育與管理制度,並適時召開會議諮詢研商,廣納各界意見,納入未來的修法。

在充實文化建設,落實文資保存方面,本部於112年4月確定國家漫畫博物館落腳臺中,12月23日起對外開放參觀,113年除進行部分園區的修建,同時也將藉由主題策展,讓民眾體驗漫畫被孵育的過程;國立歷史博物館的整修工程於113年1月竣工,2月21日開放民眾進場參觀,充分營造出具有現代感及友善開放的博物館氣氛;國家兒童未來館於112年11月完成建築師評選,由張瑪龍陳玉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結合日本伊東豊雄建築設計事務所獲得遴選,現在在板橋車站地下街公開展覽,加強與社會大眾的溝通;臺北機場於113年進入大規模文資修繕的重點籌備階段,今年底將首先開放園區的北側區域,並以116年度開啟博物館主場館為目標。

本部所研提的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第五期計畫於112年7月獲行政院核定6年159億,截至113年3月20日已經核定379案,補助52億6,000萬元。

籌劃製作的「1624」歌仔音樂劇於113年2月24日、25日於臺南盛大開演,吸引超過7萬人現場參與;同時對於傳統戲曲的保存更藉由本土音樂劇讓臺灣人再次瞭解臺灣的歷史。

在推動文化產業造浪,守護藝術文化主流化方面,文策院持續進行多元化、策略性投資,優化資金生態,112年通過投資影視音產業達9.51億元,帶動民間投資及周邊效益22.67億元,在數位內容、文資應用及展演設施、表演藝術等產業發展投資達1.71億元,帶動民間投資及周邊效益1.82億元。

2024年台北國際書展已經在2月25日辦理完畢,書展的主題為「閱讀造浪」,總共有來自34國、509家出版社參與,6天展期總計55萬人次參與,較去年成長9%,同時由於在書展期間實施文化幣的優惠措施,使用金額達到1,400萬元,門票全部抵用金發出6萬張,帶動現場業績成長。

本部於112年10月與高雄市政府、數位發展部共同辦理「2023TTXC臺灣文化科技大會」,為全臺首次最大規模文化科技展會,讓文化科技走入生活,鏈結文化科技產業,吸引總共將近200萬人次參與,累計帶動相關投資達3.5億元及產業衍生商機8億元等。

為健全藝術發展環境,本部透過補助機制支持表演及視覺藝術產業,並辦理重建臺灣藝術史工作;另為釐清各界對當前公共藝術制度的疑慮及建議,自112年9月開始密集召開諮詢委員會,並於113年3月14日預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廣徵各界意見。

最後,在拓展文化交流,打造文化品牌方面,適逢臺灣自西元1624年登上世界舞臺的400年,本部規劃2024臺灣文博會在臺南辦理,期待呈現臺灣多元豐富的在地風土及文創產業面貌;臺北時裝週在國際間已經有一定聲量,113年預計4月在松山文創園區舉辦,搭配2024年巴黎奧運,以文化奧運為主題,持續向國內外展現臺灣時尚設計能量。

本部預計在7月到8月巴黎奧運期間籌辦臺灣藝文節目參與巴黎執行系列主題節目,並配合經濟部辦理「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臺灣館的演出,在日本主要城市辦理臺灣主題藝文活動,行銷臺灣文化軟實力。

在大院的支持下,112年本部已經達成多項文化設施的施政成果,未來將就提升影視音產業、出版產業及藝術發展環境的政策持續推動,以呼應各界對於藝文產業的期許,將臺灣文化帶向全世界。

接下來是113年度預算解凍的動支報告,本次報告項目總共有8案,解凍金額達6,800萬元,報告資料均已函送大院。解凍的項目包括:推動文化平權、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1,000萬;博物館政策白皮書、支持臺灣文化內容再開發計畫、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及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1,000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1,500萬;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2,800萬;藝術發展業務200萬;推動「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作業及積極辦理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修復工程100萬;電影事業輔導業務100萬;廣播電視事業輔導業務100萬。

本部將持續推動身心障礙藝文購票機制;完備「文化藝術採購辦法」以及「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相關規定;增訂文創法投資抵減租稅的優惠規定,鼓勵投資文創產業;加強發展文化科技產業,強化國際合資合製的能量;推動文化成年禮金常態化;持續督導TaiwanPlus落實節目製播管理執行;鼓勵OTT平臺投入影視開發產製資源;支持文策院與電信三雄合作進行跨國跨域的投資。

懇請各位委員同意預算的解凍,以利本部的業務推動,並在文化政策的推動及規劃上,給予本部鞭策與指導,謝謝。

主席:謝謝史哲部長的口頭報告。

現在進行綜合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8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4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點半;委員如有臨時提案也請於上午10點半前提出,並於本會委員范雲委員質詢後進行解凍案及臨時提案的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發言登記第一位陳秀寳委員質詢。

陳委員秀寳:(9時17分)謝謝主席,請文化部史哲部長。

主席:請史哲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早。

陳委員秀寳:部長早安。要先針對文化禮金推廣來就教部長,從1月20號開始領取113年度的文化禮金,統計到3月18號截止,領取率已經逼近七成,使用率也超過四成、將近五成,從開放領取113年度的文化禮金到現在只用了兩個月的時間就有這樣子的成效,這邊也是要肯定我們文化部同仁們的努力。前些日子大家都非常熱烈參與的國際書展也締造了佳績,總參觀人數達到55萬人次,其中大家對文化禮金的使用非常地踴躍,高達一千四百多萬的營業額,很顯然已經恢復了疫情前的水準,也顯示文化部在相關事宜的辦理方面也是相當地積極,這個部分也要給你們一個肯定。

但是本席發現,112年度文化禮金的使用期限其實是到今年的6月30號,目前領取的雖然有達到八成六,但是使用率只有八成,112年度的文化禮金後續只剩下三個月的使用期限,針對這個部分文化部有沒有什麼加強宣傳的措施,例如你們是不是在app裡面來做推播、來做提醒?這個部分你們有什麼規劃?

史部長哲:我們很期待所有的年輕朋友都能夠把它用完,誠如你說的,確實是到今年的6月底,所以我想我們會持續來宣導。事實上,因為113年度新的文化成人禮金的使用,也大幅度地帶動了去年的文化禮金,他應該用到只剩一點零頭的部分把它合併使用完,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是有信心來達成。

陳委員秀寳:既然我們的年輕朋友們有領這樣的文化禮金應該有做規劃,但是沒有把它使用完是很可惜的,我們也希望藉由文化禮金的鼓勵,讓我們的年輕朋友們多多去接觸這些相關的藝文活動,所以這個部分也希望加強宣傳,也許他是忘記了,還是說沒有想到這個期限,也可以來提醒一下。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來提醒。

陳委員秀寳:根據文化禮金消費產業分布的狀況,今年的使用狀況跟去年各產業消費比其實是差不多,其中文資保存跟社區營造場域,以及博物館跟地方文化館這兩項一直都是最低的,本席很希望文化部可以多多推廣這個部分,讓我們的年輕朋友們也可以多去認識我們臺灣的這些文化資產跟文物,並且在你們114年度的文化禮金推廣方案裡面,可以把這個部分再加強研議,怎麼樣鼓勵我們的孩子們,除了說去做書籍、相關這些表演的消費之外,剛才提到的這一些比較屬於地方文化的這個部分,能夠鼓勵我們的年輕朋友們多去參與。

史部長哲:是,這個我想我們應該來加強。

陳委員秀寳:在這個部分還要再來請教一下部長,我們剛提到這個16到22歲的文化禮金,現在既然已經被廣泛地使用,前一陣子文化部針對這些不當使用的狀況,包括持有者出售、收購或者是店家違規的狀態,文化部也表示不會寬貸,這部分本席也支持我們一定要有一個強硬的態度,對我們文化禮金正確使用來做一個加強的手段。文化部當初推廣文化幣的初衷,是希望鼓勵我們年輕的朋友、16到22歲的孩子們,能夠培養他們藝文消費的習慣,但是當具有這些領取資格的青少年朋友們,他們領取了之後,卻選擇用出售這樣的方式放棄自己的權益,真的是非常可惜,讓人覺得非常遺憾。本席辦公室昨天還上網看了一下,雖然出售或是收購的貼文有大幅減少,但是還是有。針對違規使用的狀態,文化部給本席的資料是說目前有鎖定605組的個人帳戶,還有店家的部分有29家,其中還有1案是涉及詐欺罪,已經移送檢調單位辦理。本席這邊想瞭解一下,這605組的個人帳戶,你們瞭解起來是什麼樣的狀況?另外,這個涉及詐欺的違規樣態是什麼?

史部長哲:犯罪的細節我不是很清楚,但是事實上我們從後臺是很嚴密地在監控,只要有異常的狀況,我們會先予以鎖定,並且要求他說明,會進行初步的調查。也跟委員報告,我們一直不斷地精進我們後臺的監理措施,所以我們幾乎可以講,現在不管用動態QR Code或者是app要更換平臺跟裝置,我們從後臺都有非常嚴格的申請機制,已經大幅度地降低了任何收購或者是不當轉移的可能性,這個坦白講已經大幅地降低。

陳委員秀寳:因為我們鼓勵我們的年輕朋友們去領取文化禮金,領了之後他如何使用的這一塊,我們也應該要做監控,如同剛剛部長您講的。本席是非常肯定文化禮金對於我們年輕朋友們培養藝文消費很有正向的幫助,網路上也有很多年輕的朋友們有很正向的回饋,他們本來不會想要去做這樣的消費,但是因為有文化禮金的作用,讓他們覺得他們可以去參觀一些展演或是參加一些活動,他們其實對這個部分是很正向的。但是這邊還是要請教部長,如果違規出售、轉賣的這些年輕人,他在下一個年度領取的時候一樣做出這樣違規的累犯行為,就是說他今年16歲,他今年領,17歲他也可以領,18歲他也可以領,如果說他在今年出售、明年出售,一直有這樣累犯的行為,部長,你認為我們有沒有必要做一些加嚴的措施?在他累犯被我們發現之後,我們是要降低他的額度,還是會直接取消他下一個年度領取的資格?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關心,我想針對這個部分從兩個面向,第一個是我們應該盡可能讓這樣事情不要發生,第二個是如果真的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針對這些年輕學子要採取到什麼樣的懲治手段,這個部分坦白講我覺得需要經過一個研議的過程,畢竟是很年輕的朋友,我們的初衷其實是希望他從事文化體驗,我們的初衷其實並不是希望在他年輕的時候給予他太多衝擊……

陳委員秀寳:其實不是衝擊,所以本席會提到所謂的累犯,就是他在剛領取的時候,第一年可能他不知道怎麼使用,可能他的同儕還是說有什麼誘因,讓他覺得他沒有要用就賣給人家、轉讓、轉售給人家,那一年、兩年、三年,如果他是累犯,之後我們是不是會有降低額度還是取消他的資格這一類的作法或是怎樣處理?其實這方面,文化部,我覺得你們必須要去研議一下相關的措施來提醒這些年輕朋友們,他們領取了文化禮金卻沒有用在自己身上,不但放棄了還將其轉售出去,這樣的行為是很不可取的。

史部長哲:是,我想我們願意來研議,不過我們目前系統的規劃,基本上會把這樣的可能性降到幾乎是最低的,基本上不大可能有所謂公開的、甚至在網路上的收購,這部分基本上我們會把它杜絕。

陳委員秀寳:其實這幾年,各位委員們對文化幣和文化禮金的期待都非常大,大家都非常地關心,我們也希望藉由文化禮金的鼓勵,讓我們的孩子們多多地去接觸相關的藝文活動,認識地方的文化。如果政策的辦理能有效果出來,文化部的同仁們也會覺得我們這兩年的推廣是有一些成效的,包括112年度其實領取的是蠻多的,雖然還有一些沒有用的,我們就繼續提醒他,剛剛部長也有提到,在113年就是今年度的成效,可以看得出來有很明顯的提升。在使用上,我們當然希望他是正向地、正確地使用它,但是針對違規的行為,本席還是希望文化部這邊不要姑息,我們還是要有一個比較強力的監督機制,而且在力道上應該要讓孩子們理解到,我領取的文化禮金是針對個人,是個人要使用,即便你不想用,你放棄它,也不應該用轉售的行為來踐踏這樣的美意,所以這部分也請文化部這邊來研議相關的措施。

史部長哲:是。

陳委員秀寳:接下來請教部長,日前數發部提出電子簽章法的修法,而且已經在交通委員會裡面審查,數發部長也說,電子簽章法中的數位簽章就類似公證過的印鑑證明,由政府認可的第三方憑證單位來核發,跟個人親簽具有同樣的效果。數發部長也表示,數位簽章也可以運用在黃牛票的防止上,尤其是透過大量的蒐集個人身分證資料,利用程式一次購買幾百張票的這種黃牛。部長,您覺得數發部這樣的說法,有沒有跟文化部這邊來研議雙方如何來配合,針對電子簽章用在黃牛票的防堵上,部長,您的看法呢?

史部長哲:是,目前正式的研商還沒有開始,但是唐鳳部長確實是有親自跟我講過說,電子簽章法如果通過之後,希望我們能夠進一步也輔導售票平臺應用電子簽章來進一步落實實名制,確實是有口頭跟我提過這件事情,不過……

陳委員秀寳:所以你們還沒有很正式地來討論?

史部長哲:還沒有,對,因為電子簽章法現在還正在大院審查,但是我想這是未來的一個趨勢,沒有錯。

陳委員秀寳:本席相信電子簽章如果推動成功的話,對於購票的民眾來講也會比較方便,後續他們辦理活動,如果在活動現場要入場的時候,可以縮短查驗時間,也可以比較有效地防止黃牛的活動,所以也希望文化部這邊能夠跟數發部密切合作,並且一定要徵詢相關團體的意見。

史部長哲:是,當然、當然。

陳委員秀寳:好,以上。謝謝。

史部長哲:謝謝,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秀寳委員。我們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質詢。

洪委員孟楷:(9時28分)主席謝謝,麻煩請史哲部長。

主席: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早。

洪委員孟楷:部長好。部長,今天是今年第一次文化部的業務報告,本席有幾個比較關鍵性以及立場性的問題要跟你請教,首先,「周處除三害」這部國片,你有看過嗎?

史部長哲:有,我有看過。

洪委員孟楷:有看過嘛,而且也獲得文化部的長片補助,以及很多不管是影視司相關的補助,本席算了一下,「周處除三害」這部電影,至少我們文化部有超過1,500萬以上的補助。

史部長哲:是。

洪委員孟楷:好,最近有傳出,其實也不是最近,10月的時候就爆發劇本抄襲的事件,文化部有沒有去瞭解?

史部長哲:我們影視局有進行過瞭解,但是細節……

洪委員孟楷:好,經瞭解有沒有抄襲?不能隨便講欸,史哲部長,有瞭解就有瞭解,沒瞭解就沒瞭解,不能隨便講……

史部長哲:我們當然是有瞭解……

洪委員孟楷:有沒有抄襲?

史部長哲:但是抄不抄襲,恐怕不是我們能夠認定的。

洪委員孟楷:不是,你有瞭解,當然你要去認定到底有沒有抄襲。

史部長哲:沒有,抄襲是一個法律名詞,這必須要由司法來認定。

洪委員孟楷:是,抄襲是法律名詞,但是政府部門是補助單位嘛,補助單位有沒有瞭解你補助的這個電影公司,到底現在打的這個官司,初步瞭解它到底有沒有往這個方向走?

史部長哲:我想我們尊重它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但是我們在補助的當下確實是沒有這個問題。

洪委員孟楷:確實是沒有這個問題嘛?不是,本席今天是一個立場的說明,好不好?部長不要那麼緊張,但是本席為什麼會提出來,因為這件事情去年10月就爆發了,最近又再吵得比較沸沸揚揚是因為「周處除三害」在中國大陸賣得很好,所以又再引發爭吵,但是當然進入司法之後,如果他們真的有民事糾紛,可是畢竟我們文化部有補助至少超過1,500萬,你補助1,500萬,你總是要瞭解你補助的這個公司,它到底是不是拿原創的劇本來,不然的話,難道文化部鼓勵這樣的犯罪行為嗎?

史部長哲:文化部當然不可能……

洪委員孟楷:當然不鼓勵嘛,對不對?

史部長哲:但它是不是有犯罪行為,需要由法院來認定。

洪委員孟楷:好,所以你第一是初步認定它沒有抄襲,是不是?

史部長哲:我沒有這樣講,我只是說我們沒辦法代替法院來判斷這個事情。

洪委員孟楷:好,如果你要這樣講的話,如果未來假設真的有抄襲的話,這1,500萬要不要追回來?

史部長哲:依照法規是要。

洪委員孟楷:依照法規是要,好。本席還是要再次強調,我們鼓勵每一部國片,我們當然也希望每一部國片都能夠做好,但是因為畢竟現在有這樣的事件爆發,所以我才會提出來,應該由我們文化的總主管機關也要去瞭解,不是只是等法院,不然的話,法院什麼時候判決出來,我們不知道,可是你在補助的當下,你當然應該要去瞭解你們補助的每一個是不是都是原創劇本,是不是都沒有違法的行為嘛。

史部長哲:是。

洪委員孟楷:再來第二個部分,最近鳥山明作者離開人世,大家都非常地難過,他創作的七龍珠IP,我相信這是全世界大家共同的文化,也有人看中他留下來的作品,開始有國家要去做七龍珠的主題遊樂場。韓國從現在到2027年也要推動一個新計畫叫做網漫(網路漫畫),他們要設置平臺,希望到2027年的時候,網漫的規模能夠提升達到四兆韓元,因為他們認為這是戲劇、流行音樂以外,最有潛力的第三股勢力。好萊塢也有漫威電影,一個IP漫畫之後可以變成是電影、影視作品,然後創造非常多的商機。請教,這部分我們文化部有沒有看到,有沒有比較具體的措施?你今天在報告的第11頁有講到國家漫畫博物館,這點本席肯定,除了國家漫畫博物館以外,有沒有比較具體的措施?

史部長哲:是,謝謝委員的……

洪委員孟楷:我們要投入多少錢,在多少的時間內有什麼樣比較具體的計畫?

史部長哲:是,謝謝。漫畫確實是一個非常有利基的IP,尤其它是圖文,而且它有分鏡的基礎,所以我們在去年除了國家漫畫博物館確定落腳臺中之外,我們也在今年推出一個最新的政策,就是開始實施有關於長篇的漫畫輔導金。因為一個漫畫要成為一個強而有力的IP,它事實上是需要長篇連載,我們過去的漫畫輔導金是針對短篇,所以今年開始針對長篇,我想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

洪委員孟楷:多少錢?

史部長哲:我們大幅度提高1案的補助金額已經到800萬,事實上這會是一個蠻強……

洪委員孟楷:總經費多少錢?

史部長哲:總經費目前大概是以3,000萬為基礎。

洪委員孟楷:3,000萬,所以你說最高補助800萬的話,平均就差不多補助4、5部作品。

史部長哲:這是初期,我們會看徵案的狀況來……

洪委員孟楷:另外,本席強調的是,韓國是希望打造一個平臺,就是像Netflix的概念,等於Netflix是影劇的平臺,它希望將網漫打造成像Netflix的一個漫畫平臺,可以將所有好的漫畫放在上面,然後讓大家可以繳納月租費後上網去觀看,讓這些漫畫可以無遠弗屆地讓全世界都看到。我不想講說人家已經上太空了,我們還在殺豬公,但是確實你剛剛講我們今年要開始補助長篇漫畫,總經費3,000萬。

有網友在網路社團發文講說為什麼臺灣養不出鳥山明等級的漫畫家?我先講我的立場,我也不喜歡每一次有什麼事情的時候,我們就講說為什麼臺灣沒有,因為其中涉及的方方面面很多,可是當裡面有提到是說政府未提供金援以及市場規模不大,這部分是我們可以去深思的,就是說我們怎麼樣能夠把餅做大,以及我們怎麼樣能夠培養更好的人才投入這一塊,讓大家覺得投入這一塊產業未來是有前景的,部長,你同意嗎?

史部長哲:完全同意,這部分確實我們一直在加強當中,當然臺灣整個漫畫市場受到的影響有多重的因素啦。

洪委員孟楷:當然,但是重點就是說我們能夠怎麼樣做,因為韓國已經在做這個事情,我也拜託部長今天回去請同仁好好地針對韓國現在的作法做一個研究,在10年前他們有K-pop、他們有戲劇,當他們現在已經要再發展第三波的漫畫的時候,我們除了我們自己的臺劇、華劇以外,我們怎麼樣能夠更加強這一個部分?

史部長哲:是。

洪委員孟楷:部長是不是針對這個部分有一個比較具體的措施,能夠再提供給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來做參考?

史部長哲:好,是的,我會儘快給委員。

洪委員孟楷:多久的時間?

史部長哲:一個月的時間一定會提供。

洪委員孟楷:一個月的時間?

史部長哲:是。

洪委員孟楷:部長,再來,既然剛剛有提到漫畫的重點在於原創,原創的精神很重要,因為它就是一個IP的創造,那現在也有討論原創,討論得沸沸揚揚,就是iWIN的事件,很多人在講二次元創作是不是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各國都覺得說有差異,當然我們一定是保護兒童、保護青少年,這個絕對沒有問題,可是現在當日本漫畫家跟參議員也聲援臺灣創作自由的時候,我請教數發部、NCC在討論iWIN這個部分時有沒有找文化部來開會?

史部長哲:最近一次是衛福部的諮商會議。

洪委員孟楷:有沒有?

史部長哲:有找文化部。

洪委員孟楷:那文化部的立場是什麼?

史部長哲:跟委員的立場基本上是相近的。

洪委員孟楷:你不要把我拖下水,我是問你的立場,你的立場啦!文化部的立場是什麼?因為這個很重要,到底是支持創作、原創的精神?還是像現在一樣,包山包海、什麼都先預防性下架?

史部長哲:我們沒有包山包海、預防性下架啦!

洪委員孟楷:不是,iWIN有包山包海、預防性下架。

史部長哲:是,我想是這樣,針對兒少的部分,這個確實是一個課題,我們要承認這件事情,但是創作者的自由也必須要被保障,基本上可以做的防範措施,我個人覺得其實應該要來納入實施,比如說分級,比如說警語,這個基礎的應該要做。至於說有沒有可能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標準、界限,目前大家還在討論當中,基本上我們不排斥討論,不排斥討論應該是一個大家比較正向面對這個課題的心態啦!

洪委員孟楷:部長,你這樣說了1分鐘,你有說就好像沒說一樣。今天3月27日有要再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請教部長,因為上一次有開會的創作者強調說沒有共識,只有衛福部自行下結論啦!那今天3月27日iWIN這邊又要開會,文化部有沒有受邀派代表出席?

史部長哲:有。

洪委員孟楷:是不是能夠請文化部代表在出席的時候也表達今天部長講的這個話,我自己身為兩個孩子的父親,我想大家在座有很多人也都有小孩,不管是男生、女生,其實對兒少的保護大家都認為重要,這個是不分你我、不分彼此、不分黨派,但是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創作者也很重要,並不是說一缸子打翻一船人,所以我很強調什麼?我很強調實體色情該抓就抓,甚至要嚴懲重罰,但是創作的部分要保留創作的精神,不是畫的臉有一點像小朋友,那就認定他就是兒少,就是犯法、侵權,這一點部長可以同意嗎?

史部長哲:是的。

洪委員孟楷:文化部的代表在今天下午的會議是不是也表達這樣的立場?

史部長哲:是,會的,我們剛剛的發言,包括我說我支持警語、我支持分級,其實某種程度上就代表我對創作希望給予它最大的空間。

洪委員孟楷:好,因為文化部真的還是要站在創作者這一個部分。

史部長哲:是。

洪委員孟楷:最後,在這個禮拜六有獨立書店訪視員的爭議,當然,文化部在第一時間快刀斬亂麻,可是很多人就講原來有書店訪視員這樣的一個工作,好像是夢幻工作,很多人在問說怎麼樣應徵,有沒有?然後也有人在講實體書店跟線上書店,我個人兩個都有,我喜歡逛書店,我也會在大的網路書店上面來買書,在每個月7號、每個月5號我都會買。那一樣,對這一個事件外界認為文化部是請鬼抓藥單,是不是請錯了訪視員?未來要怎麼樣避免?

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委員也做過文化局長,應該比我清楚……

洪委員孟楷:是,跟您同期。

史部長哲:對,我們政府的補助在補助之後一定會有一個追蹤管考,希望能夠瞭解它拿了國家納稅人的錢之後執行的狀況,以實體書店補助來講的話,我們委託的就是獨立書店的協會,由獨立書店協會這個公法人請它認同的相關學者專家來進行。

洪委員孟楷:那對學者專家有沒有再去看他們的言行?

史部長哲:是,他們所推薦的學者專家裡面就是有包括你剛剛講的這一位蔡先生,所以基本上我們是始料未及,但是由公法人或者是公協會所推薦的學者專家來訪視接受補助的書店,這本來就是一個比較社會參與、公民參與的方式,只是說這個獨立的個案是我們始料未及的,所以絕對不是請鬼抓藥單。

洪委員孟楷:那未來怎麼樣避免呢?

史部長哲:我也不希望產生寒蟬效應,就因為這樣子所以對於所有被推薦的訪視委員或相關的委員,我們都進行了審查或者是查核的工作,基本上……

洪委員孟楷:我們當然希望這些訪視員其實是跟我們站在一起,是可以鼓勵或是推廣獨立書店,加強獨立書店的運作。

史部長哲:是,當然。

洪委員孟楷:我們現在有多少訪視員?

史部長哲:每一年的狀況不大一樣,今年是20位,因為全國的獨立書店很多,你也不可能期待1個訪視員跑全部的書店,所以他基本上是分區責任辦理,也不是像委員說的這是什麼夢幻工作,事實上就是拿一筆出席費而已,訪視員基本上幫我們去follow它在拿到政府補助以後的執行狀況並寫成報告,同時他也……

洪委員孟楷:那對訪視員會不會每年確認他們的訪視成效、KPI?

史部長哲:當然,以發生這樣的事情來講,未來獨立書店協會如果還要再推薦訪視員,那恐怕我們就會更嚴謹地來考核了。

洪委員孟楷:好,因為文化的工作都是希望能夠正向推廣,而不是說貶低誰然後成就誰,我想我們看到這件事情就覺得奇怪,就是怎麼會好像鼓勵大家不去哪裡或是去哪裡。

史部長哲:很遺憾啦!

洪委員孟楷:其實都希望如果行有餘力,對實體書店我們要鼓勵,對獨立書店我們要鼓勵,對線上書店我覺得我們當然也不能放棄,好不好?

史部長哲:是,謝謝。

洪委員孟楷:謝謝部長。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我們接下來請萬美玲委員質詢。

萬委員美玲:(9時42分)謝謝召委,我們有請史哲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萬委員美玲:好,部長早,看到112年我們的文化禮金整個總消費的金額是8億3,403萬,其中在六都就是6億9,083萬,占比大概是82%。再看到今年113年到現在為止總計消費5億1,241萬,而六都依然有4億3,205萬,這個占比到目前為止大概是在84%左右,所以從這個數據看起來,這整個文化禮金的消費大概還是都往都會去集中,在過去我們也跟文化部討論過,但是看起來沒有改善,不曉得部長有沒有什麼作法可以讓都會區跟非都會區的落差減少一些?

史部長哲:是,跟委員報告,您剛剛提的這個數字是指他最終消費的地點,可是以每個縣市的使用金額跟使用率來講,事實上是相當齊一,並沒有因為六都跟非六都它的使用率不同,畢竟都會區能夠提供的藝文消費點比較多,所以可能會跨縣市地使用。

萬委員美玲:這個分兩個面向講,一個是我們希望讓消費者養成文化消費的習慣;第二個,我們也希望提振或振興相關文化的產業,所以這分兩個部分。本席認為大部分的人都有去使用這件事情是非常好的,但是怎麼樣讓城鄉能夠在文化產業的發展上面,也可以藉由消費讓它更齊一平等一點,當然現在有很多的產業集中在六都,這是不爭的,但是本席希望我們也能夠去思考在非都會區的部分怎麼讓它再上來一些,所以就這個部分提醒一下部長。

史部長哲:是,這個我完全贊同,其實包括獨立書店的這個點數加碼等等,我們總是希望落實近用權嘛!就是在你家的附近就可以使用。

萬委員美玲:好。部長,另外,我們也看到有部分的店家冒用藝文消費點的收款碼去接受民眾換現這件事情,甚至於在社群平臺上面也有很多的轉售,我們都可以看得到,這個真的是亂象,所以大家都說這是文化幣之亂,那還沒有看到文化幣的成果讓大家覺得有相當的印象,但是文化幣之亂卻讓大家印象非常地深刻,目前整個關於這樣的案件查獲的情況是如何?

史部長哲:是,剛剛也有跟委員報告,我們對帳戶的部分總共鎖定605家,事實上移送的也達到29家的藝文消費點被我們停權,我們現在在後臺的監控非常嚴密,只要它能夠……

萬委員美玲:這部分我倒是有一個意見,當然本席早上有聽你在講,你說有29家移送、查獲18家轉售等等,我相信這是整個文化幣之亂裡面的一小角,為什麼呢?你看從昨天晚上到今天,本席以及我們辦公室的助理只要在臉書上搜尋文化幣買賣馬上就跳出來了,有各種不一樣的條件可以去收購你的文化幣,有各種不一樣的方式,面交的也好,匯款的也好,很多方式讓你既便利又快速,然後可以達到這樣子違法的交易。你剛剛說你們在後臺有嚴密的監控,等你們監控到時候,其實就是發現這些帳戶是有問題的嘛!為什麼發現這些帳戶有問題?就因為他前端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所以在他完成了違法交易的量大之後,你們才監控到他以及前端的查緝,我覺得這個時間點上是有落差的。所以本席認為你是不是應該去想一想,我們有什麼方式可以在前端就來遏止這樣的現象?看起來文化部不是不知道這樣的亂象,到底是沒有人力可以去查?還是沒有能力可以去查?還是你覺得其實這根本無法可查?

史部長哲:並不會是你所講的狀況,事實上我們不但有查,而且一直精進我們的系統,到目前為止……

萬委員美玲:部長,不然現在我給你一個時間,你自己去臉書,你只要打「文化幣買賣」,看看現在跳出來是什麼?

史部長哲:委員……

萬委員美玲:馬上就可以賣啦,對不對?也就是說打開就可以看得到,這叫做查緝有成果嗎?

史部長哲:我跟委員報告,在網路上宣稱可以買賣並不表示他賣得掉,也不表示他買得到。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們不要去想說也許他賣不掉,也許他只是出來開個玩笑,不是這樣啦!我們提出這個就是希望你能夠正視這樣的問題,你有沒有很積極地去平臺要求像這樣的社團必須下架,你們有沒有作為?我們先不講成效,你有沒有作為?

史部長哲:當然有作為……

萬委員美玲:你的作為是?

史部長哲:我一直在講說我們的系統一直不斷地精進,剛剛所說移送的數字以及網路的監控等等,這些都是我們的作為啊!事實上,從藝FUN券到文化幣,它確實是從消費端轉移到使用端的過程,在藝FUN券的階段,是以振興為主、鼓勵消費為主,所以它在傾向上的寬容度是不太一樣的。

萬委員美玲:我們回到主題來,今天沒有人說你毫無作為,今天我們的說法是當發生了這樣的狀況、這樣的亂象,但我們現在是沒有辦法有效遏止,這是兩件事。我們要面對這樣的問題才知道怎麼樣才能夠把這件事情做得更好,所以本席希望你會後也能去想一想,當初發放文化幣是一個美意,但是在整個推出過程當中是不是有未盡之處?包括你剛剛說的,我們沒有要去罰年輕人,我覺得這也有一點點扣帽子的嫌疑。今天不是叫你去罰年輕人,而是說你怎麼樣導正年輕人拿到文化幣之後,能夠往我們本來想要的方向去做,我們不會想用刑罰去罰他,你也許可以設定一個行政罰,就是你如果今年被我抓到,或許明年你沒有辦法再領、喪失資格等等,這都是辦法,但是我覺得要拿出作法來,這樣部長同意嗎?

史部長哲:同意,我並沒有說不罰年輕人,我只是說因為他是年輕人,所以對於他的裁罰個人會比較嚴謹……

萬委員美玲:我們不會要用刑罰去重罰他,但是我們覺得必須導正這個現象。

另外,文化幣 app的建置費用及後續維護的費用,你們各自編列210萬及1,494萬,部長你有沒有測試過文化幣的 app?

史部長哲:有啊,當然我們一直都有測試。

萬委員美玲:你覺得好用嗎?

史部長哲:我不得不說相對於政府過去開發的類似的 app 來講,它應該算是一個蠻好用的app。

萬委員美玲:所以您個人覺得好用,但是網路上的評價只有2.4顆星,大家用了以後都覺得有一些問題,包括它無故地閃退、換手機以後不能登入、常常出現網路錯誤等等,部長,我們應該要接地氣一點,你如果覺得好用,請你去看一看實際的狀況是什麼,然後再把它加以改進好不好?

史部長哲:委員,您剛剛講的換手機不能用,其實這就是一個防堵弊端的方法。

萬委員美玲:沒關係,部長你回去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啦!

再來,昨天謝謝部長到桃園來看桃園市兒童美術館,以及正在興建中的桃園市立美術館,大家都滿懷期待,因為副院長過來,然後部長也下來,但是部長你知道嗎?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工程原本編列的30.7億現在已經不夠了,要增加預算這件事您知道嗎?

史部長哲:我昨天才知道。

萬委員美玲:要增加多少?

史部長哲:我昨天聽副市長說好像要增加快20億。

萬委員美玲:其實大概要增加20億6,000萬左右,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落差?20億的差額其實很大,那是因為除了現在缺工缺料、原物料上漲之外,在109年桃園市政府當時整個工程發包不順利,所以它進行兩次減項才讓這個工程發包出去,減項的項目包括什麼?包括機電、空調、消防、燈控這些都在減項的項目內,我覺得非常匪夷所思!如果現在桃園市政府沒有把這些減項追回的話,到時候就算蓋好以後,你看上述那些項目多麼重要,恐怕也拿不到使照,所以這非常重要。昨天你跟副院長到了,本來本席滿懷希望,但是你走了以後我真的覺得非常失望!昨天我們希望這20億中央能夠給我們更多的支持,因為我們知道過去的30.7億,35%也是中央幫忙的,我們希望現在多增加的這將近21億,是不是也能夠由文化部、由中央來幫忙?也就是這21億一樣能夠由中央來幫助我們補貼35%,但是昨天副院長的意思是要讓我們用統籌分配款來做。

部長,我在這邊跟您提一下,我們可以看到桃園市的統籌分配款大概只有303億,在六都可以算是非常末端了,統籌分配款對桃園來說已經是不公平了,鄭副院長也擔任過桃園市長,其實他過去也有提過這樣的不公平,所以現在要我們用桃園市的統籌分配款來做,其實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本席在這邊為桃園市的市立美術館請命。尤其部長昨天再三地肯定,不管是對於我們的兒童美術館,你說它是獨立館舍裡面規模最大的兒童美術館,而在興建中的桃園市立美術館,也是臺灣目前最大連續展間的美術館,我們希望它在2026年能夠如期落成開幕,但現在21億是一個很大的缺口,所以部長能不能允諾我們來幫忙爭取在這21億當中,一樣比照之前的工程款,中央可以補助我們35%?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首先當然要恭喜桃園,過幾天兒童館就要開幕了,我想這是大家共同……

萬委員美玲:4月3號。

史部長哲:對,因為它過去就是中央補助十四億多,事實上我們都有相關的督導會報在進行。我也坦白跟委員講,我是到昨天才知道有經費的缺額,在過去的工程督導會報當中,這個資訊一直不曾出現,所以也請原諒我沒辦法馬上回應你有關於經費缺口的問題。第三個是有關於統籌分配稅款的問題,我想鄭副院長的意思是指今年度所新增的統籌分配稅款,因為今年的稅收比較好,可以優先來處理,他並沒有說不處理。再來,因為我們才剛得到這個訊息,所以我也承諾我願意拿回來研究一下,看看怎麼來處理。但是我也坦承跟委員報告,委員也審過我們的預算,我們今年的預算書確實是沒有在館舍的資本門有所編列,我想這個我們大家共同再來研究看看怎麼來處理。

萬委員美玲:好,謝謝部長這樣的回應,願意幫我們積極爭取並就這個案子進行研究,我們也希望後續能夠找個時間來跟部長聊這個問題。

最後我想再跟主席要一分鐘的時間,因為這非常重要,今天我看到文化部整篇的報告隻字未提媒體議價法,是不是文化部在今年的業務裡面完全沒有準備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到數位廣告市場遭到大型跨國平臺的壟斷,所以我們的新聞媒體生存是非常困難的。行政院成立了共榮小組,文化部也在裡面,其實現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已經完成修法,所以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目前針對媒體議價專法有三個模式:第一個是強制議價,第二個是成立特別基金,第三個是著作鄰接權。請問一下,我們有沒有開過會討論會往哪一個方向走?在520之前,行政院的版本會提出來嗎?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關於整個媒體議價的議題,文化部都一直參與其中,包括跟媒體多次的會談都是由數發部跟文化部兩位次長共同來主持,所以文化部從來沒有缺席,同時我們跟雜誌、媒體公會長期以來也有相關的研究案。在此也跟委員坦承報告,這個在世界上目前是正在進行式當中,有強制議價、也有強制議價不成功,歐洲也才發生用著作鄰接權的裁罰,所以我們在這裡確實沒有辦法馬上回答,而且目前這也不是我的主管權責,但是我們大家都願意共同來面對。

萬委員美玲:好,因為現在媒體界主要的公協會基本上還是都希望用強制議價的模式,我們也希望既然文化部是共榮小組中的一員,您剛剛也提到了,也是非常重要的參與部會,我們希望能夠重視這件事情、加快腳步,同時能夠完成媒體界公協會期待用強制議價的模式來做,希望未來努力的方向能夠朝這幾點,可以嗎?

史部長哲:我們共同來研究跟努力,至於相關最後的定案,恐怕不是我一個文化部能夠確定的。

萬委員美玲:好,要多多加油,謝謝。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萬美玲委員。

我們再來請柯志恩召委質詢。

柯委員志恩:(9時55分)謝謝召委,請史哲部長。

主席:有請史哲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柯委員志恩:部長好。你已經就任一年多了,而且就準總統賴清德的說法,他希望是文化立國,文化是我們的根,我們就來看看文化部最近所發生的事情,相對於你們的報告,我們來看看文化到底有沒有它的風骨跟涵養。

我們先來看一下,具有105年歷史的建國啤酒廠累積了非常多的文資,部長,你知道嗎?目前為止被行政院政委張景森跟鄭文燦副院長聯手主導,要把原本包括民進黨前輩也都認為要作為文化產業區的土地切割,而且在4月16日馬上要通過都市計畫的變更,部長,你知道這件事吧?這幾乎讓過去七、八年不斷地、非常多的學者專家還有地方的居民,其實對他們來說是一個非常大的損失。部長,你是最高文化資產保護的主管單位,你知道這件事吧?

史部長哲:我知道這件事情,不過這件事情是園區定位的變更,跟古蹟的破壞是兩個不同的事情。

柯委員志恩:當然是有關聯啊!這麼多的人一定有來跟做陳情,包括附近的居民,我今天要特別強調地指出來,這個過程當中,在4月6日,而且透過所謂的臺北市政府,我只想知道文化部目前的立場是什麼,這是一個文化古蹟,這是你的立場,文化部不應該不聞不問,文化部的立場到底在哪裡?

史部長哲:文化部的立場很清楚,就是有關於古蹟跟相關歷史建築的維護必須按照相關的法規來進行,但是古蹟跟歷史建築的使用是做什麼,目前我們的態度是開放的,也尊重地方政府跟地方居民大家共同的見解。

柯委員志恩:地方政府目前也透過臺北市政府,還有包括非常多的專家希望文化部不應該沉默,因為你的沉默對建國啤酒廠來說,幾乎就是讓它判死的最大幫兇,這是我要特別請部長,很多人就在看你們文化部對於這件事情的立場在哪裡,這是我今天第一個要特別提出來的。

第二個,我要進入所謂公共藝術的部分,我想公共藝術目前推動到110年來說,總經費已經有99億、差不多100億,我也知道目前為止被監察院的監委特別提出來,他認為這麼大的公共藝術裡面有非常多代辦的弊端,部長,你應該很清楚吧?

史部長哲:我有看到監察院……

柯委員志恩:的報告……

史部長哲:是。

柯委員志恩:可是今天對於公共藝術,你的報告當中只有106個字,而且監察院特別直指,當他們提出這些問題的時候,你們告訴大家目前為止沒有收到任何陳情舉證為由,所以這是提出監察院報告。我們往前面那一頁來看,部長,你可以看得出來,目前來說代辦的比例真的非常地高。

我們來看下一個,我的資料可能比監察院更清楚,我幫你整理一下,讓部長更清楚,為什麼呢?公共藝術來說,目前有將近100億這麼龐大,我們希望能夠鼓勵更多的藝術家,但是你看看,目前你用代辦的方法,代辦身兼評委、投標廠商,我可以比監察院列出更清楚的公司,還有包括他們負責人的名字、他們的電話跟住址。

部長,你看一下,這個很大的爭議是評選委員沒有做到利益迴避,還有代辦公司,目前這麼多人舉辦代辦,代辦裡面很多人得標之後還去擔任其他標案的評審委員;還有,代辦公司跟得標公司負責人是同一個,我指證歷歷,全部列在這個地方;還有代辦公司跟得標公司常常都是同一家公司,share同樣的地址跟電話。部長,針對這樣的弊端,文化部積極的作為是什麼?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一下,剛剛有關於所謂100億的公共藝術,指的是公共藝術執行這30年來的總金額,這個一定要先釐清,這是第一個。第二個……

柯委員志恩:好,我從110年來提。已經被監察院做這個糾正,你們的積極作為是什麼?

史部長哲:第二個是有關於代辦這個詞,大概是在20年前最早……

柯委員志恩:我知道,部長,我只說面對這樣子的生態,文化部積極的做法是什麼?已經被監察院做這樣的糾舉了,你們的積極的做法是什麼?

史部長哲:所以我們從去年9月開始進行了將近20場的修法諮詢會,現在我們的修法也預告了。

柯委員志恩:你們預告了,你們現在還在積極修法,但是部長,我還是忍不住要告訴你,你們覺得要開始積極作為,可是你們的第一場座談會裡面邀請了5位與會人物,只有1個人沒有擔任公共藝術的代辦,其他4位都是有,這到底是巧合還是故意?就像我不斷地提到的,你們為了要做這樣的修法,然後請了人,第一場請的人還是跟代辦公司有關的。

史部長哲:委員,您這樣講,正代表我們代辦也諮詢,做公共藝術也諮詢,藝術家也諮詢……

柯委員志恩:對不起,我們再看下一頁,什麼叫「代辦也諮詢」?我剛剛已經提出這麼多所謂代辦跟評委、藝術家彼此之間成為共生的團體,這是我要特別提到的。代辦不只自己做代辦,他自己本身還是推薦評選委員,評選委員就選定幾個特別的藝術家,所以造成這麼大的比例都是由代辦公司去做。你剛剛說什麼坐實我的說法,不對!我只告訴你代辦本身已經坐實了這樣子的三角對價關係,我問你當這種事情、現象發生的時候,文化部的積極作為是什麼,你告訴我你們辦了13場所謂的公聽會或評議會,可是裡面大家都還是認為應該持續用代辦公司,因為他們本身的背景裡面就是這個樣子。我只問,這個部分最大的問題就是讓其他的藝術家沒有辦法得其門而入,這是本席今天所強調的重點!

史部長哲:是,但是我跟委員報告,諮詢代辦並不是任何違法而且不適當的作為,因為代辦是過去法規當中合法的制度……

柯委員志恩:我完全同意,只是這個共生團體的比例到這麼高,而且比例到這麼高的狀況之下,會產生這個共生團體,讓很多的藝術家不得其門而入。我還是再次地強調,而且我要告訴大家,交通部八成在適用代辦,文化部也占了五成,但是你看看,很多的小縣市像臺東、澎湖、金門、連江,人家數量不多,但是卻都由他們自己來自辦,你不覺得自辦才是未來可能可以杜絕悠悠之眾口非常好的方式嗎?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代辦這個詞以及您講的共生關係,確實讓大家對代辦有非常多的疑慮,這個我承認,不過公共藝術有它的複雜度……

柯委員志恩:我完全同意啊!但是……

史部長哲:就跟建築工程必須要有專案管理公司、要有PCM一樣。

柯委員志恩:我只告訴你,它背後的背景是這麼樣錯綜複雜,球員兼裁判、兼什麼,已經讓所有的藝術家認為你當初的美意沒有辦法達成,所以我要請文化部不要像監察院已經告訴你們的,發生事情的時候不要說沒有、查無實證,這不是文化部該有的負責態度,我只是提醒部長這件事情要嚴正地對待。

史部長哲:所以我們在這次預告的修法當中,對於代辦,第一個,制度也改變了,迴避也落實……

柯委員志恩:好,我就來看看你們修法的部分是怎麼樣,但是不要犯了上次第一場座談會當中5位裡面就還是不斷地在這個層面……

史部長哲:那是第一場,我也不認為那是個錯誤,我認為那是一個對的事情,謝謝。

柯委員志恩:我還是要告訴你,5個裡面有4個都是屬於這樣的層面來說……

史部長哲:那只是第一場嘛。

柯委員志恩:當然是第一場嘛!我只告訴你……

史部長哲:總共有16場嘛。

柯委員志恩:好嘛,我就告訴你第一場曾經發生這樣的狀況,好不好?

史部長哲:那一場就是徵詢代辦啊!

柯委員志恩:不是嘛!這5個裡面居然有這樣的背景,這就不符合這樣的邏輯,而且他們本身有一個很大的共生,這是我本身提出來的。

史部長哲:是,謝謝。

柯委員志恩:接下來,有關於我們所提到的公共電子閱讀,我給你一個肯定,因為在公共圖書館裡面,目前為止我知道上一次你本身還跟副院長對於這樣的狀況有個非常大的宣傳,你覺得得標平臺的服務狀況如何?部長,目前為止,你覺得施行的成果如何?

史部長哲:從數據上來看,從實施之後事實上使用電子借閱的成長是3倍。

柯委員志恩:嗯。

史部長哲:而且這3倍的錢都是文化部出的,我們並不影響縣市政府的財政。

柯委員志恩:是,我當然知道,所以我說我肯定……

史部長哲:從這個數據來講,我認為是好的。

柯委員志恩:我肯定,因為它是一個趨勢,這個完全沒有問題,而且你今天在報告當中說你也認為跟21個縣市共同合作……

史部長哲:是。

柯委員志恩:這沒有問題,我們也看得出前面有跟4家廠商做這樣的處理,但是我還是要讓部長瞭解一下,前面2個廠商其實成效不錯,大概跟16個、19個縣市都有這樣子的合作,當你宣稱是跟這麼多縣市、全國各縣市合作的時候,剩下的2家,對不起,他們大概就只有六、七個縣市裡面有,跟前面2個部分來說,其實成效是有差別的。

史部長哲:有,我們有注意到這個現象。

柯委員志恩:對,所以你怎麼解決?

史部長哲:我想這個原因應該是這樣,就是您講的後面兩家提供的量跟服務比較少。

柯委員志恩:文化部就要協助人家啊!

史部長哲:是。

柯委員志恩:你就要去告訴人家縣市政府嘛,你就要發函嘛,你要發公文嘛,協助人家嘛!

史部長哲:正在處理這個事情。

柯委員志恩:是,你不能只做一半嘛,對不對?

史部長哲:我們發函是早就發函了,不過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制度到目前為止實施六個月。

柯委員志恩:什麼?

史部長哲:實施六個月,我們其實都還在精進當中,可能……

柯委員志恩:我只是舉出這四家裡面有點不平均。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給我們的提醒。

柯委員志恩:然後你應該去公函,目前為止,很多縣市基本上還是沒有收到文化部的公函,你應該儘量地協助。

我剩下有限的時間還是要說一下文化幣,每個人都提到文化幣一些好的或優點或是什麼之類,我只要告訴你,為同樣你出身的高雄的某家書店來請命,他們認為他們也是好好地使用文化幣,要防弊,你應該去抓文化幣買賣,但是有一些廠商是獨立書店在配合,只不過是那一次交易量突然暴增,然後它就被停權了,停權之後他們要申訴,部長,真的是從1月25號開始,我花了時間把所有事件條列出來,你看看你到底是在整人還是官僚?看看這個效率!到3月21號這樣子使用的獨立書店,目前為止還苦無出處,你知道嗎?還搞不定欸!你們的效率為什麼會搞得人家配合做文化幣的書店到3月21號還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你不覺得你們效率太低了嗎?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細節我可能不清楚,不過我想從文化部的立場,我們不會有想要……

柯委員志恩:事實就擺在這邊啊,我還幫你標示紅字來告訴你。

史部長哲:事實也有可能是確實它的交易是異常啊!

柯委員志恩:好,是異常,那你就給人家一個到底是死、是生、是活,你就趕快告訴人家,從1月25號到3月21號了,當中還有過年的時間,很多時候是好好用文化幣來消費,買動漫、買漫畫的。

史部長哲:我想如果它能夠釐清它的異常交易紀錄,我們早就會恢復它的權利了。

柯委員志恩:我這樣子告訴你,你這麼多的訪視,這麼多的方法,到目前為止,從1月25號到3月21號,我只告訴你效率的問題,我請部長能夠正視這樣的問題。

史部長哲:好。

柯委員志恩:因為不是只有這麼一家,有很多獨立書店小本經營,當發生事情的時候,兩個月的時間沒有辦法得到一個滿意的部分,這就告訴部長,這是一個執行效率的問題,趕快給人家一個解釋,可以嗎?

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的關心,謝謝。

主席:好,謝謝,謝謝柯志恩委員。

接下來請羅廷瑋委員。

羅委員廷瑋:(10時7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羅委員廷瑋:部長好。部長,有關文化幣的事情,很多立法委員都有提出相關的疑慮,還有最近所發生的一些事情,我想文化部接下來應該要把這些相關的問題都彙整,如果後續有一些檢討的報告,我們也希望能夠得到。有一些問題剛剛其他的委員應該也有提出,但每個委員如果都提出對文化幣的關心,我想文化幣起初的初衷應該是立意良善,但目前衍生出許多問題,我們應該來重視,應該來做一個相關的檢討,可以嗎?

史部長哲:是,我完全同意。

羅委員廷瑋:上週四3月21日衛生福利部召開二次元創作是否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規範限制的一個會議,請問文化部有出席嗎?

史部長哲:有,我們有代表出席。

羅委員廷瑋:那請問文化部現場有表示什麼意見,有沒有捍衛 ACG的創作者權益?

史部長哲:現場基本上是衛福部跟業者之間的溝通,至於是不是文化部現場有發言,這個我還沒有完全清楚。

羅委員廷瑋:好,沒關係。就衛生福利部新聞稿指出四個結論,我覺得這個法律的規範有其必要,但是認定的標準應該更具體,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我覺得這樣子文化部對於這個結論是認同還是反對?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場事實上是充分表達在保護兒少權益的同時,創作空間跟自由應該獲得保護,而不得偏廢,所以我們是有發言的。剛剛在其他委員垂詢時我也特別講,我說我們也希望分級跟警語相關應該可以先行,我們希望能夠為創作者創造出最大的創作空間。

羅委員廷瑋:好,所以您是願意站在ACG這部分來看嘛!

史部長哲:當然。

羅委員廷瑋:我想它現在所提到的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我覺得真的是很模糊不清,我希望文化部還是可以表達我們的立場,幫我們所有ACG這個部分的創作者權益發揮到最大。本席在下週4月2號也會舉辦臺灣ACG產業政策合作交流促進會成立大會,我想也要把邀請卡給部長,誠摯邀請部長一起來聽一聽ACG創作者的心聲。文化部長年關心原創漫畫的內容開發,身為主管機關,我覺得一起捍衛,有必要一起出席,我也希望部長如果你本身時間沒辦法,是不是能夠派一個比較有具代表性的主管一起來?

史部長哲:好,沒問題。跟委員報告,我想目前這個課題是在研商當中,站在部的立場,我們當然是最支持ACG的整個創作空間,不過我們可能不會用「捍衛」這個字眼,因為這其實是一個大家可以為了兒少而共同討論的課題。

羅委員廷瑋:協助、輔助、保護、幫助都可以,但是我們最重要的是能夠讓他們的權益極大化,這樣可以嗎?

史部長哲:是的,我想這是我們共同的立場。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上週五跟本週一我分別向文化部、文策院索資,我索資的資料是請提供歷年來國發基金文化產業投資的預算、投資項目,以及各項目的投資金額及績效等相關資料,其中因為資料不齊,要求文化部再補一份資料給我,所以資料有三份,文化部總共兩份、文策院一份。部長,我索資的主題很清楚,是國發基金,項目很清楚,分別有哪些:A、投資項目,B、投資預算,C、投資金額,D、投資績效。文字都很清楚,語意也很清楚,我不知道哪裡有問題,但是文化部只回復投資的件數,奇怪!要4個題目,結果只回了1個,然後又感覺這個部分我不知道它要怎麼樣。文策院寫得稍微比較清楚,部長,索資不回是哪裡有問題嗎?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您剛剛講得很清楚,你要的是文策院對接國發基金投資的相關資料。

羅委員廷瑋:對。

史部長哲:整個國發基金面對的不是文化部而已,而是面對整個大院,所以國發基金對於索資以及提供資料,基本上有一個完整的標準跟規劃,我們就依照這個標準跟規劃來提供委員。

羅委員廷瑋:所以它的標準跟規劃就是只能夠回答投資件數是嗎?因為我要A、B、C、D嘛,最後它回答了我E,投資的項目、預算、金額、績效,但是它最後只回復我件數有幾件,我覺得這樣是唬弄……

史部長哲:我聽我的同仁講,事實上有關於您所要求的被投資事業的對象、公司等等都有提供,投資金額都有提供,我們唯一依照國發基金說不能提供的是有關於還沒有結案之前個別的投資績效,以及現在的損益。

羅委員廷瑋:我是覺得在索資的過程不太OK啦,同一段索資的文字,兩個單位回復的資料完全不一樣,而且重點是兩個單位都不一樣,文化部回復的投資件數是99件,文策院回復的是68件,為什麼會不一樣?有什麼問題嗎?文策院少掉31件,跑到哪裡去?

史部長哲:可能是有分期,可能是不同期別的資料,您剛剛講的就是第一期45件,第二期13件,文化內容投資最新的是99件。

羅委員廷瑋:把索資的東西拿到委員會討論,我覺得不必要啦,私底下我們就趕快處理好。

史部長哲:是。

羅委員廷瑋:我希望能夠全力地配合,我們不會來亂,我們一定會全力協助文化部一些相關業務。

史部長哲:我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對我們來講是一個非常標準化的事情,因為國發基金它要面對的是各部會,以及各委員會都會要求資料,所以它的標準一定是一致的。

羅委員廷瑋:我希望不要讓我們感受到有唬弄的感覺啦!

史部長哲:不會。

羅委員廷瑋:沒關係,今天你這樣講,我想可能是一個誤會,但今天開始我們希望能夠正視這些問題,但是不管是99件、68件,這些資料連績效都不敢提,有投資出去的金額為什麼不敢講績效?我想該不會是投資的……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績效有一個投資期限,在投資期限結束之後才有結算、才有績效。

羅委員廷瑋:對,沒關係,那我們就來講一下真正的績效問題……

史部長哲:進行當中的即時績效是不可能這樣子計算。

羅委員廷瑋:本席讀完所有資料以後,我終於知道為什麼他們不敢直接跟我說,因為講出來,我想真的會讓大家貽笑大方。第一個,本席把國發基金會的項目全部資料都算完以後,把民間的錢全部扣掉,部長,全部都慘賠!這些都是國人的納稅錢,幾乎都賠千萬。我隨便舉幾個例子,我要再一次地強調,我支持我們臺灣所有國片,我們都願意支持既有的文化發展,但是光我提到這6個,總共賠了7,105萬,有賠八百多萬的,有賠一千一百多萬的,有賠一千七百多萬的,專案44件裡面多數都是賠錢,投資有賺有賠,這我能夠體諒,但多數都是賠錢。人民的納稅錢花在刀口上的話,我們都非常欣慰,但如果人民的納稅錢我們沒有把關,多數都是賠錢,文化部是不是在審查過程中草率了?

史部長哲:目前你所看到的這個資料是指它現在在這個時間點的財損。

羅委員廷瑋:對。

史部長哲:但是並沒有進行到最終的結算,一個電影或IP作品的發行,它的回收時間是長的。

羅委員廷瑋:對,但是我們都知道除非有爆紅的狀況,基本上,時間長它一定是遞減,因為一定會有主流推廣期,到後面慢慢地民眾不一定會知道這一部電影。我就問一句,最近最新的「周處除三害」,請問我們有投資嗎?

史部長哲:我的印象是沒有。

羅委員廷瑋:很可惜,這是非常爆紅的電影,當然不敢說每一個都一定要投資到,但是我希望我今天點出的是一部分的問題。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

羅委員廷瑋:我們現在有賠的狀況,而且我擔心現在每個都慘賠,代表投資的決策草率,還要繼續投資嗎?我們是不是要想一下,文化部今年的預算已經是歷年最高,我們還要繼續把國發基金當成小金庫使用嗎?這些投資還不具穩定性,而且理應用公務預算編列,而不是用國發基金投資。因為國發基金不是文化部自己的錢、不是在公務預算裡面,所以用光了、賠慘了也不會心疼,是這樣嗎?

史部長哲:我不是很同意這樣的講法,國發基金對於影視產業、文創產業的投資,應該是國人、大家共同的期待,這個投資應該是長期的,而且應該從現在支持,而後看以後長出的成果來判斷。

羅委員廷瑋:我們一起期許有這樣子的規劃。

史部長哲:就像您剛剛特別重視的ACG也是一樣,這也是我們投資的對象。

羅委員廷瑋:好。

史部長哲:但是我們不大可能在國家進行初期投資的時候就期待它有……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要補充一句,我不是反對你投資,我也不是要求你不准投資,我希望能夠更詳細、更準確,或者不要草率,能夠更縝密地規劃每一筆使用的錢去投資,好嗎?

史部長哲:這個完全同意,不過初期投資的財報損益不代表它一定是草率。

羅委員廷瑋:好,我會長期關注這一類的問題。

史部長哲:初期損益的負值也不代表未來不會開花結果。

羅委員廷瑋:沒關係,您有您的說法,我願意尊重,但我們一起關注這樣的議題。

史部長哲:是,謝謝。

羅委員廷瑋:今天我點到這樣的問題,代表我們這些立法委員會盯住這件事情,可以嗎?

史部長哲:是,當然,這個都是國家的納稅錢,我們當然都是……

羅委員廷瑋:好,剛剛講專案投資,部長,您知道另一部分有多少是電影已經拍完才回過頭來申請嗎?因為我還有其他題目,這部分下一回再跟你討論。但是我要要求的是,該用文化部預算支持的,回歸文化部的預算,用文化部的預算支持,這也是我們一起努力,所以我並不會說不要支持國片,或者是不要用國發的錢,而是用文化部自己的錢也是一種支持。第二,提交績效說明及投資策略的調整計畫。第三,請提供專案投資通過投審會的時間。第四,專案投資電影的上映時間。第五,專案投資電影的票房紀錄。這些東西我希望會後都能夠得到相對應的資料,讓我更深度地探討,好嗎?

再來,第二個是臺中文化資產園區空間的改善問題。我要先簡單報告,因為時間有限。這個文創園區有非常大的園區、空間,但是只有三個展區,我覺得是不夠的,我希望能夠更加延伸。另外,我自己也去過好幾次,我是覺得臺中文資園區感覺就是駁二跟華山的綜合體,目前的情況可以看到裝置藝術、文創小店,或者是假日舉辦市集。關於人才培育、文化藝術傳承的部分是有,但是我覺得不夠多,我希望這部分能夠再加強。再來,我們也彙整了許多Google的評論,很多人覺得動線、空間混亂,原先設計的生活館內部不好逛,許多區域看起來都關閉,展出的產品跟該園區的歷史脫節。這些都是我們在網路上彙整的相關資料,而且都是比較新的,這個部分策展可不可以考慮再增加?文資局能否增加一些空間的改善規劃?歷史建物上是否可以增加歷史建物的解說?這個部分我都希望能夠再改善。

最後,我要再提出來,主席,最後1分鐘。ACG的產業規劃,拜託你……

主席:你超過太多時間了,不好意思。

羅委員廷瑋:我希望能夠再次重視,國漫館在臺中,在我的選區,我希望我們一起重視這個產業,因為國漫館我看到ACG的規劃真的比較沒有這麼多,我們一起加油,謝謝。

史部長哲: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羅委員。

請葉元之委員質詢。我宣告一下,葛如鈞委員質詢完,我們休息5分鐘,謝謝。

葉委員元之:(10時21分)不好意思,請部長,謝謝。

主席:好,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部長好。今天我們有一個案子,是要討論國家兒童未來館的解凍案,剛好國家兒童未來館是在我的選區板橋,所以本席對這個都非常關心。

史部長哲:是。

葉委員元之:我們都聽過有一個東西叫做「選舉浮橋」,每次到選舉的時候這個橋就會浮起來,是選舉的話題。我很擔心國家兒童未來館會變成選舉浮館,因為每一次跟國家兒童未來館有關的新聞都是在選舉的時候發生,這個過程我非常清楚。最早的時候是2018年,蘇貞昌前院長當時競選新北市長的時候,他說看到這一塊地,這個在都市計畫叫特專三,是3.3公頃的地,他說每次看到這個地變成全臺灣最貴的機車停車場,他都非常「厭氣」,如果是由他當新北市長的話,可以在100天之內取得這個用地,開始為大家建兒童未來館,這個是他2018年講的。部長,你知不知道現在這一塊地是不是還是最貴的機車停車場?

史部長哲:目前是做機車停車場,我知道。

葉委員元之:還是嘛!

史部長哲:是不是最貴我不知道。

葉委員元之:蘇貞昌講的,如果他說謊就不是,如果沒說謊就是了。我覺得非常奇怪,蘇貞昌後來當了院長以後,照道理說這一塊地是文化部管的,行政院管得到文化部,他直接就可以很快開始做,但是不做,每次經過這個地,我就不知道為什麼他忽然間就不「厭氣」了,照道理說「厭氣」應該是很氣的意思,怎麼過了那麼多年就不「厭氣」了?很奇怪,這是2018年的時候。2021年蘇貞昌前院長跑來我們板橋,煞有其事地開了記者會,他說要給兒童一個大禮,2021年到現在也過了3年。2022年的時候又來了,他說這個館本來是128億,要增加到130億,預計2030年以前完工,2022年是什麼特別的年份呢?剛好又遇到九合一選舉。然後去年(2023年)很巧的,文化部在這邊辦了一個大陣仗的兒童未來館建築師徵選成果發表。2023年11月又是什麼特殊的日子?原來快要總統大選跟立委選舉,所以蘇貞昌帶著他的子弟兵還有他的女兒來到這邊,煞有其事地開了記者會。請教一下部長,現在已經2024年了,按照蘇貞昌前院長說的,2030年要完工,這個做得到嗎?部長,我很擔心,你知道嗎?他2018年開始講兒童都很興奮,你知道嗎?我有一個未來館了,很興奮,結果他說2030年完工,當時兒童如果是6年級的話,2030年已經24歲,大學畢業了,如果早熟一點,小孩都出生了,所以那時候的小朋友都白白興奮了,你知道嗎?我現在不知道這個兒童未來館會不會蓋完之後,可能當時他講的兒童都已經當阿公了,好不好?兒童未來館到底什麼時候要蓋好,可不可以給大家比較具體的承諾,可以嗎?

史部長哲:過去您講的種種我不瞭解,不過我手頭上……

葉委員元之:你說你不瞭解?

史部長哲:您剛剛講的這些過去的狀況,我其實不大清楚。

葉委員元之:你不瞭解?怎麼可能?所以蘇貞昌當院長的時候,他都沒有交代文化部說這個是他要給兒童的大禮耶!他都沒有跟文化部講喔?

史部長哲:我當部長的時候,院長……

葉委員元之:部長,你戳破蘇貞昌的一個大謊言耶!

史部長哲:我沒有戳破,我只是說……

葉委員元之:因為你比較晚來啦,可是負責這個業務的同仁應該是待比較久,他應該不是跟你一起上任,所以蘇院長這麼有決心要給兒童大禮,卻沒有跟文化部講要好好做這個事情,這個不是蘇貞昌說謊,就是文化部失職啊!

史部長哲:有沒有跟文化部講,我不曉得啦,因為我上任的時候就不是蘇貞昌院長,不過我也確實很努力把這個事情做好。第一個,從行政的角度來講,這個經費編列是經過行政院核定的,這是有一個法定程序,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這個經費編列也納入文化部的預算書,也經過大院審查;第三個,去年到今年,我們的任務是要完成建築師的遴選,我們也已經完成了,我們現在正在進行……

葉委員元之:沒有啦!部長,我現在是在問一個目標嘛,因為兒童都在等,兒童都在想是他的小孩可以享受到還是孫子,兒童未來館講這麼久了,不要讓我預測正確喔!我猜下一次可能出現的時間是2026年,因為2026年又要選舉了,可不可以很明確地告訴大家你的目標是多久要把它蓋好?

史部長哲:我的目標就是依照行政院所核定的進度在進行。

葉委員元之:多久、多久?民國哪一年?

史部長哲:是2023年。

葉委員元之:所以是2030年?

史部長哲:是,對。

葉委員元之:2030年你會把它完成嘛?

史部長哲:是,是行政院目前報給……

葉委員元之:這是你給兒童的期許,所以2018年的兒童,你們失望了,不過沒關係,你們的弟弟妹妹還有你們的小孩有機會享受到兒童未來館。

第二個,因為我們今天的葛如鈞是AI專家,現在科技日新月異,AI一年的技術就進步非常多,我不知道兒童未來館會不會蓋好之後,那個科技又已經退步了,這也是我認為文化部必須要注意的部分。還有我們也覺得很奇怪的地方,兒童未來館到目前還是最貴的機車停車場,可是它已經上網徵人了,徵了一位編審,我不知道這位編審是要做什麼,是幫忙做什麼事情?那個地方我每天經過,我也都厭氣厭氣的,跟蘇貞昌一樣,但是為什麼會有編審的缺?

史部長哲:就是兒童未來館籌備處的人力啊。

葉委員元之:籌備處是不是?

史部長哲:是啊。

葉委員元之:所以一位負責籌備?

史部長哲:沒有,籌備處有一個基本的小編制,裡面都……

葉委員元之:小編制?

史部長哲:對。

葉委員元之:那他主要是負責什麼?

史部長哲:我們籌備處當然是針對兒童未來館的工程進度,包括您所關心能不能如期完成以及相關軟體的規劃。

葉委員元之:瞭解、瞭解。一個名額我覺得是滿奇怪的,這個是兒童未來博物館的部分。

另外,跟你請教一下文化幣的部分,我個人認為文化幣的立意良善,因為按照部長你們說為什麼要做文化幣呢?哇,這個目標唸起來很崇高啊!開放年輕人的文化體驗,培養長期藝文消費習慣,要讓藝文進入到每個人的生命當中,這個實在是太崇高了。一年有1,200塊錢,讓他去消費藝文,可以讓藝文進入到每個人生命當中,我覺得這太有價值了,但是部長,我發現對我們新北市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我們來看一下,因為文化幣必須要到一些店家消費,對不對?如果縣市可以消費的店家越多,當然使用文化幣的機會就越高,也比較容易把產值留在我們新北。你看一下,新北市目前可以消費的藝文消費點是571間店;高雄市,就是我們非常羨慕的暖市,總共有3,395家藝文點,高雄市都得天獨厚啦!不只是前瞻計畫的預算比我們多,各方面的建設都比我們多,比較受到中央眷顧,可是為什麼連藝文消費點都多這麼多?因為部長曾經也在高雄服務過,是不是可以來講一下,讓我們借鏡一下,為什麼新北只有571個點,高雄有3,395個點?照道理來講,新北市的人比較多,板橋是60萬人……

史部長哲:從您的這張圖上,我們也可以看到臺中市更多。

葉委員元之:對!

史部長哲:雖然我也在臺中市服務過啦。

葉委員元之:對,那你傳授一下,要怎麼樣可以點比較多?

史部長哲:所以我想這個其實跟我有沒有在哪裡服務過沒有直接的關係,最主要是這樣子,有些縣市會把它活動型的部分,比如說文創市集等等提報申請,有些縣市就沒有,或者是有些縣市這種文創市集等等活動型的比較少,都是固定型的,其實差異就在這裡而已,並沒有什麼……

葉委員元之:我想應該不只是活動型吧!因為文化幣可以使用的範圍很廣,可以買書、可以看電影、可以看演唱會,有非常多的點,對不對?應該不是活動型的就占那麼多數啦!

史部長哲:主要因素是在這裡。

葉委員元之:我覺得應該是要推廣那些可以使用的實體用店,我覺得會比較有幫助,否則你說都是活動型的,活動型要怎麼樣讓藝文進入到每個人生命中,要怎麼樣培養長期的藝文消費習慣?活動就是活動,一次性就沒有,要怎麼樣培養到藝文消費習慣?

史部長哲:我跟委員報告,確實像臺中市就有好幾個市府園區,事實上假日其實都有辦比較活動型的藝文市集,臺北市也是一樣、高雄一樣,其實這個是不同型態的處理,這倒沒有真的……

葉委員元之:部長,因為我剛剛有講了,我說你的文化幣非常崇高,你要培養大家長期的藝文消費習慣,所以它必須要是常態、固定的行為。

史部長哲:是。

葉委員元之:活動型的就是比較臨時的一種行為,假設文化幣都是花在活動上面,這個錢就花得不值得了,對不對?這個還要配合縣市政府辦活動,可是如果文化幣花下去,它是常設性的組織、店家,讓大家一開始來試試看,然後一試成主顧,未來變成常常來這邊消費;我看電影1,200塊,我可能可以看四部電影,在看了這四部電影之後,我就愛上電影了,所以我就長期去電影院消費,這是你的目標嘛!

史部長哲:我們事實上現在也在進行。

葉委員元之:可是,從我們剛剛的詢答發現,我剛才點出一個問題,實際上文化部應該要去輔導這些縣市的店家,讓它多一點嘛,這是你們的目標,可是你剛剛的回答是沒有啊,沒關係,那個就看縣市政府,有活動就多一點,我覺得這樣子真的不OK……

史部長哲:我沒有這樣講。

葉委員元之:所以回到我的問題,如果高雄那麼多、新北這麼少,我認為文化部應該去瞭解一下……

史部長哲:好,我會同時……

葉委員元之:怎麼樣幫忙去推廣在新北文化幣的使用廠商,讓新北的人可以享受你這麼好的福利,這是我今天要跟部長主要質詢的重點,不知道部長可不可以去瞭解一下,到底真正的原因是什麼?

史部長哲:當然可以,我會把高雄、臺中跟新北,大家的差異化進行分析,大家是不是經驗交流……

葉委員元之:對、對!推廣啦,對不對?

史部長哲:我們當然是希望能夠新北市用在新北市最好。

葉委員元之:我是希望新北每個人的藝文都進入到他生命當中,好不好?

史部長哲:是,好。

葉委員元之:希望文化部可以好好加油,謝謝。

史部長哲:我只是說沒有對新北異常嚴格,真的請不要誤會,謝謝。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再來請葛如鈞委員質詢,等葛如鈞委員質詢完,我們休息5分鐘。

葛委員如鈞:(10時32分)主席,有請文化部史哲部長,謝謝。

主席:好,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葛委員如鈞:部長好,我們上一次見面相談甚歡,今天在這個場合還可以再跟您聊聊,真的很高興。

史部長哲:謝謝。

葛委員如鈞:部長,文化部委託臺北教育大學所做的這一份非常豐富的報告「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20年關鍵報告」,3月20號剛出爐,不曉得您看過了嗎?

史部長哲:坦白講,我還沒有時間看。

葛委員如鈞:沒關係,我們今天就簡要地讓你瞭解一下,其中有一個內容非常有意思,就是對於2010年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其分法有一些看法,在這裡面提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用產業價值鏈的方式作文化循環來定義,希望讓它能夠簡化,建議將我們現在有的15項文創產業,應該併到更少的領域來做更精準的扶植跟管理,包含文化資產應用、藝術、影音及圖文等等,我想到底是不是這些類別,我覺得也不是很重要,重點是我們現在的作法,也許是有修正方向的。

我們看一下,依據文化部2023年所發布的行政命令,目前文化產業的主管機關其實是非常多的,包含文化部、經濟部、內政部、數位部等等的4個部會,15加1項裡面有高達4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是我講的,這被外界詬病為是多頭馬車,甚至有的產業,大家以為是文化部,但實際上它被劃為經濟部,本來以為兩頭馬車,它應該可以跑得比較快,結果斷開鎖鏈,馬繼續跑,結果那個產業沒有在動。我們來看一下,這個例子其實都非常清楚,我們舉一個產業叫作廣告產業,以廣告產業為例,雖然是文創產業裡頭相對賺錢的產業,但是近來其實有一些小小陰霾,就是在疫情期間稍微下降,而這個產業是含金量非常非常高的、創意也非常地好,持續下降的過程可能面臨到一些風險,包含某一些國際大的平臺,可能會開始把廣告代理業務收回去自己做,創意跟文化的成份會在廣告行業裡面變得越來越重要,尤其全世界最大的廣告集團WPP開始跟NVIDIA合作,全臺灣、全世界最大的單一集團之一──電通也開始擁抱AI,所以廣告產業會越來越智慧、越來越創意,會變成文化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想請教一下有沒有去瞭解廣告產業成長、進步或者未來扶植的一些作法,還有現在成長的狀況?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委員您是專家,廣告產業確實在這幾年應該是有非常巨大的變化,因為通路等等方式都改變,像就文化部來講,我們最瞭解的就是因為網路跟OTT的產生,事實上在電視廣告的挹注大幅地下降,轉到網路。

葛委員如鈞:沒錯,數位化、網路化的程度越來越提高。

史部長哲:這個就會改變網路本身內容的形式,我也同意從廣義來講,廣告產業確實是廣義文化產業的一環……

葛委員如鈞:沒錯。

史部長哲:因為它確實是應用了非常多的內容。

葛委員如鈞:謝謝部長,我時間有限,我們來看,真的很感動啦!文化部部長瞭解的程度很高,而且也非常關心,但是我們問過文化部,文化部的回復是廣告產業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應該是經濟部要去瞭解跟關心。但我可以告訴部長,據瞭解,主管機關經濟部也不太瞭解相關產業現在變動的原因。想請教一下部長,剛剛部長也認同嘛!其實廣告也非常重要,你們在過去扶植我國的廣告產業提出了哪些措施?有沒有給予一些獎補助?就你所知,經濟部有沒有提出相關扶植廣告產業的措施?

史部長哲:經濟部有沒有提供廣告產業相關措施……

葛委員如鈞:文化部。

史部長哲:我不知道,文化部我也承認,過去我們確實對廣告產業事實上是比較沒有涉獵。

葛委員如鈞:謝謝部長,我們上一次會面的時候,我就洩題過了……

史部長哲:是。

葛委員如鈞:也謝謝您的答案是一致的,調查以後發現兩個部會都未針對廣告產業給予任何扶植跟獎助措施,不僅如此,文化部和經濟部還互踢皮球,認為對方才是應該要負責扶植廣告產業的人。部長,廣告被譽為文化的櫥窗,廣告也決定了人的生活型態,我認為目前即便主管機關有一些雙頭馬車、有好有壞的問題,但是我真的希望能夠持續關注,雖然目前主責不屬於文化部主管,但是應該不要把它排除在扶植文化產業、文創產業的大門之外,甚至要把它納入,為什麼?我想跟您報告一下,3金是我們很重要的文化活動,對不對?我這裡幫你統計了近五年3金的獲獎情形,金馬獎最佳導演得獎者5位當中以前就是拍廣告的。

史部長哲:是。

葛委員如鈞:金鐘獎戲劇節目導演獎最佳得獎者5位有4位以前是從廣告導演拍攝出來的;金曲獎最佳 MV得獎作品一樣也是有4位過去是從拍攝廣告出來的,更不用說其他的幕後人員,這些人才都是互相流動的,廣告業可以說是培養優秀影視音甚至電影產業工作者的搖籃,是相互輝映的。但是我們現在看到完全沒有任何扶植,這叫什麼?對不起,我這邊用一個比較嚴重的話,這叫殺雞取卵,我們看了很多什麼開車換手的廣告片,還有換車的廣告片,都覺得不錯嘛!對不對?但是,我們這樣殺雞取卵,那這一批人才往上晉升,變得很有名了,去拍電影了,去做更多的事情了,那我們新的廣告導演要從哪裡來?所以我認為這樣的斷鏈真的不是我們樂見的。

同時我們再看廣告產業還有很棒的國際能見度,我們可以看到在2022年廣告業的外銷收入跟去年相比,成長率到達24.09%,而且有越來越多的創意在這裡頭持續發生,但是亞洲地區大規模的廣告盛會,每兩年舉辦一次的Ad Asia亞洲廣告會議,去年盛大在韓國首爾舉行,2025年預計在澳門舉辦,距離上一次2021年在澳門舉辦只有4年的時間,請問部長您知道這樣一個非常大的、創意的廣告活動,上一次在臺灣舉辦是哪一年嗎?

史部長哲:很抱歉!我確實不知道。

葛委員如鈞:2015年,距離現在已經真的是越來越遠了,那我想現在就算積極爭取,預計下一次在臺灣舉辦說不定還要再十年。文化藝術提升國家能見度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廣告,可不可以請部長承諾,無論是由文化部主導或是由經濟部主導、文化部協助,我們能不能夠積極地爭取類似像Ad Asia這樣,由我們來主辦;另外臺灣本身每二年也會舉辦一次地區Digi Asia數位亞洲大會,這是一個亞洲地區常態性的創意數位大會,以數位行銷為主軸,聚集來自全世界各地的科技管理創業人才,是不是也能夠請文化部支持,希望能夠進一步提升我們在傳播、行銷創意、文化創意產業在國際上的知名度,以及讓大家可以看見臺灣?

史部長哲:是,謝謝委員,我想我們跟數位內容有overlap啦!我們跟廣告產業在文化內容上也overlap,這個我承認,所以如果要來支持,要求文化部參與、共同支持,我想這個我們也都願意,不過,我也必須要坦承,恐怕這個可能是要跨部會大家共同,不能文化部越俎代庖,因為全世界的文化部……

葛委員如鈞:那我只好下一次再來問院長了,但是文化部部長您支持嘛!對不對?

史部長哲:我支持。

葛委員如鈞:好,OK,非常感謝,但是我想文創這一塊,文化部還是非常地重要,再拜託文化部一定要多多加以關注。

再來,我想先給部長看一下這一張圖片,請問您知道這是什麼卡通角色嗎?

史部長哲:應該是小美人魚。

葛委員如鈞:小美人魚嘛!您覺得他幾歲?你覺得他是人還是動物?

史部長哲:我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葛委員如鈞:沒想過嘛!對吧!所以這是一個非常模糊、難以定義的問題,不好意思,剛剛都已經有非常多委員在關注了,我就非常迅速,我是阿宅,我還是要再問一次這個問題,我們剛剛在會議當中所提,虛擬兒少圖畫案件的判斷標準包括角色認為為兒少,圖畫內容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等等,請問部長認為這樣的判斷標準真的已經足夠明確作為案件認定的參考依據了嗎?剛剛部長顯然也是猶豫了一下,甚至可能還會猶豫更久,漫畫角色真的是形形色色,動畫也是,神隱少女的白龍外表12歲,實際上代表一條河,他可能是幾千年的年齡,我們要怎麼判斷兒少是不是呢?事實上接下來可能還有更多,美少女戰士我們就待會再看了。

總而言之,針對這個會議的結論,未來相關的案件竟然是建議可能要由地方政府來進行認定,我們剛剛看到的這些動畫內容,包含小美人魚未來可能在臺灣臺北看得到,高雄看不到,臺中可能只能看一半,部長,您覺得這樣的方針是對的嗎?

史部長哲:我想他的意思應該不是兩個縣市採取不同的標準,而是面臨到……

葛委員如鈞:他說地方政府逕行認定。

史部長哲:面臨到檢舉時候的問題,我站在文化部的立場,我只能說我覺得兒少的課題是一個我們要共同面對的課題,我們不迴避這個課題,我也認為可以討論,討論的過程當中,我們希望能夠儘量撐起不妨礙創作的空間,但是我覺得不能迴避討論這件事情。

葛委員如鈞:所以對於地方自行判定,您不認同嗎?

史部長哲:我覺得地方自行判定可能是目前在法制上有這個程序,但是不應該形成一國兩制,這個我同意。

葛委員如鈞:好,謝謝。最後,我想提醒部長,文化部作為漫畫產業的主管機關,真的有非常多人非常關注今天的質詢,對此議題的立場跟態度幾乎關乎整個產業的發展,我想文化部真的應該要替所有的漫畫創作者發聲,我自己是阿宅,我是讀者、超級讀者,所以我真的也是要替大家發聲,漫畫創作者的本意絕對不是希望自己的作品跟犯罪有所連結,我們期待文化部能夠以維護創作自由為前提,和衛福部共同合作,跨部會真的會變得越來越重要,針對虛擬兒少適用的兒少性剝削條例的判斷標準,給予產業一個明確的答復,千萬不要像網友所說的,我們現在可以看了,讓美少女戰士從此不能變身,小丸子從此不能跟爸爸洗澡的荒謬情形發生在臺灣,謝謝部長,謝謝。

史部長哲:好,謝謝,不會的,謝謝。

主席:謝謝葛如鈞委員,我們現在就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44分)

繼續開會(10時50分)

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再來請吳沛憶委員質詢。

吳委員沛憶:(10時51分)謝謝主席,我請文化部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吳委員沛憶:部長好。部長,你知道我一直都很關心臺灣的影視音產業。

史部長哲:是,我知道。

吳委員沛憶:剛剛前面有委員質詢,針對文策院投資我們的影視音產業,就它初期的收益,前面有委員認為文化部應該要以收益來作為評估我們是否要支持以及投資臺灣本土影視音產業內容,你認同嗎?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國發基金確實是以投資收益做考量,這個我們要承認,但是不應該以個別個案或者是以初期,我們是希望以整體、長期的發展來做投資收益的考量。

吳委員沛憶:是,所以我們關注到去年文化部提出的黑潮計畫,是由文化部跟文策院,我們用投、補雙軌的方式,就是希望可以長期支持我們影視音內容產業的發展,因為內容產業的發展,最關係的根本就是人才的培育,我們有人,才有文化,才有產業,這是何其需要長期支持與投注的一項事業!所以我希望文化部,我們要把計畫的定位闡述清楚。

史部長哲:是。

吳委員沛憶:倘若我們一切都以損益比當作唯一評估的KPI的話,那我們臺灣知名的演員──影帝吳慷仁,他恐怕根本沒有走上金馬獎獲獎的那一刻,恐怕都走不到那個時間。因為在他走上金馬獎舞臺之前,他經歷過了無數大大小小的影視拍攝,恐怕其中虧錢的作品也不計其數。

史部長哲:是的。

吳委員沛憶:但是每一個電影、每一個創作、每一個影劇,背後都是一個團隊,它都是一個人才的產業鏈,我們讓這些現場人員,在每一次的製作裡面同時在培養我們的實力,所以我認為這一點非常地重要。在你們的報告裡面,像我們支持的大慕可可所拍出的「人選之人」,這一部片登上了國際的影音平臺Netflix排名第一名!第一名代表什麼?因為這一部影劇,也讓世界看到了臺灣民主自由發展的價值,這個也是非常重要的價值,所以我認為對政府部門來說KPI還是重要的,你們要把諸如社會影響力或者是有沒有其他衡量的指標,損益比當然是其中重要指標,但不應該是唯一指標,我希望你們可以把其他的指標、KPI具體把它定出來,要向社會來闡述說明。因為文化部在你們網站上面所說的,文化部的使命是什麼?文化是國民思想進步的基石,是我們國家發展茁壯的根本,所以文化部來支持我們本土內容產業的發展,就是在支持我們國家的發展,你們要把它闡述清楚,好不好?

史部長哲:是。

吳委員沛憶:但我還是要關心黑潮計畫,我們目前是4年100億,去年文化部來跟我們申請的有50案,投入了9.51億,帶動周邊的效益,你們給的數字是22.67億。我請問部長,所謂周邊的效益指的是什麼?

史部長哲:您剛剛講的數字是文策院的投資啦!

吳委員沛憶:是。

史部長哲:第一個是文策院自己資金的投資,還要再加上對方資金的投資,以及投資之後所產生產值的外溢效益,這樣是整個周邊效益。

吳委員沛憶:是,所以我們政府來投資,也去刺激並鼓勵民間來加入投資嘛!

史部長哲:當然一定要有相對等的民間投資,而且文策院的投資不可能超過49%,絕大多數的錢都還是民間投資。

吳委員沛憶:民間的投資以及周邊的效益,那所謂周邊效益相關帶動的發展,我就希望你們要把它具體地寫出來,也讓我們能夠具體地來監督瞭解,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是。

吳委員沛憶:再來要跟部長討論我們影視音內容產業,除了剛剛講到的內容創作本身以外,我看到很多的國家現在也把影視音、本土的產業用來帶動他們國家的觀光。例如韓國他們有一個韓國觀光公社,就是他們政府的觀光單位,他們很多韓劇是從在內容草創的時期,就把要去推廣觀光的策略把它結合進來,在影視內容上架之後,這個政府的觀光部門還會就影視內容裡面相關的景點,再去跟民間的例如旅行社業者等等的,不只對國內觀光推廣,也對國外的觀光來推廣。當外國旅客來到我們本地的時候,因為他是你這個影劇迷,像我們有Netflix第一名排名這樣的臺灣劇,他來到臺灣想要去看看那個景點。例如說像我們萬華的華江整宅,非常多的知名影劇,不只臺灣,連韓國的電影──夜叉,也來我們這邊取景,我算過曾經我們一年大概有10部以上的影視創作就在華江整宅拍攝,我自己也發現非常多日韓遊客,他們是按圖索驥來的,他曾經看過這個劇所以想要來這裡看一看。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式,我們的文化內容產業就是要帶動本土的文化,在地的景點當然也是我們文化之一,但是觀光是文化部你們的業務嗎?

史部長哲:觀光不是文化部的業務,但是文化觀光確實是有這個責任。

吳委員沛憶:部長怎麼辦?剛剛這件事情我們應該要來做嘛!部長,你覺得我們可以怎麼做?

史部長哲:其實,最重要的作法就是如果能夠讓我們文化內容的影視產業,它在文化輸出上越強勢,事實上自然就會達到這個效果,所以這個其實是跟我們業務……

吳委員沛憶:文化部做文化部的,交通部觀光署做觀光署的,部長,是這樣嗎?

史部長哲:是不同的部會啦!但是,事實上我們是有個平臺在討論,剛才特別講說……

吳委員沛憶:部長,我希望你們文化部主動來跟交通部觀光署來討論,好不好?其他國家已經有這樣子,影視內容產業結合觀光這樣子的計畫來產出,希望文化部我們可以就這幾年,黑潮計畫既然是我們的重要計畫之一,我們希望它可以帶動周邊的效益,能不能找交通部討論一下?

史部長哲:當然可以,沒有問題。

吳委員沛憶:再來,非常關注的是臺灣的獨立書店,臺灣的實體書店,事實上這是全球性的出版產業正在面臨的一個現象,就是我們有實體的書、實體書店的空間,但是我們的閱讀習慣也正在改變當中。所以上個禮拜在網路上面有這麼樣的一篇文章,是我們文化部所委託民間來聘請的獨立書店訪視員,有一篇文章在討論說究竟到書店裡面要不要買書,引發了滿多的討論。我看我們文化部的次長,也即時地有做一個公開的回應,第一個,請問部長,文化部的觀點跟立場是什麼?我們有沒有鼓勵國人買書?

史部長哲:我們鼓勵國人買書,我們也不贊成只借書不買書。

吳委員沛憶:是,我們文化部認為應該要鼓勵買書。

史部長哲:我們在臺北國際書展,為什麼文化部支持文化幣、支持抵用券,其實就是希望大家能夠利用一年一度的盛事,為自己買一本書。

吳委員沛憶:好,部長,我們要怎麼樣來鼓勵?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其實像去年一年來,恐怕是這幾年對於實體書店跟實體出版業最支持的一年。文化幣有五成是用在購書,有一成是用在獨立書店,獨立書店我們又有2點加碼1點,這個對獨立書店的營業額是……

吳委員沛憶:關於文化幣,一方面我們從消費端來推廣,一方面文化部也有推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作業要點,從102年開始推動,我認為這個計畫要持續來推動。但我要建議的是,其中文化部有提到希望書店未來也可以作為社區微型文化中心,這個補助作業要點鼓勵書店跟社區學校和社區社群來做相關的連結跟合作。

史部長哲:是。

吳委員沛憶:但是部長,實務上面,對一家書店,尤其是獨立書店來說,要進到校園裡來合作推廣,這中間其實會遇到很多行政作業上的困難,倘若公部門可以助一臂之力,因為這都是公部門自己相關的單位,我想除了鼓勵實體書店可以進入社區推廣,作為你們所謂的微型社區文化中心以外,在校園裡也可以有一個很好的風氣來推動閱讀文化。

史部長哲:是。

吳委員沛憶:過去我在地方的議會,所以我也發現跟行政部門的溝通,確實對民間單位來說很困難,我希望文化部是不是可以來找地方政府討論,怎麼樣協助地方社區裡的實體書店,讓它能夠確實的成為微型的社區文化中心。有相關需要,例如需要地方政府教育局的協助,地方政府區公所的協助,甚至地方政府文化局的協助,是不是請文化部找地方政府來討論一下,怎麼樣協助實體書店可以走進社區。

史部長哲:好,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一直持續進行跟縣市政府的溝通協調,不過要落實到每一個學校,確實可能需要更多的……

吳委員沛憶:我們需要主動積極的來協助,不能等到他們來找我們幫忙,才個案的幫助,這樣沒有辦法推動整體的閱讀文化。

最後一點時間,我要提醒部長,我一直在關注公共藝術設置要點的修正,監察院也提出糾正了。主要問題是過去長期就是少數人、少數業者在代辦全國各個地方的公共藝術,甚至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現在修了這個要點,希望可以改善過去這些弊端。其中一個,你們要設置公共藝術輔導團,我在要點裡面沒有看到細項,這個輔導團的設置是聘置請外部委員嗎?多少比例是外部委員,多少比例是文化部內部自己的人員?有沒有細則出來?

史部長哲:基本上我們希望責成各縣市來成立輔導團,其實都還是在……

吳委員沛憶:由地方政府成立?

史部長哲:對,因為……

吳委員沛憶:有沒有輔導團設置辦法?關於輔導團的成員?

史部長哲:目前還沒有。

吳委員沛憶:還沒有嘛!我要提醒文化部,切莫讓輔導團再一次由少數人壟斷,變成類代辦的機關喔!

史部長哲:不會。輔導團的重點其實是鼓勵大家多元……

吳委員沛憶:然後,切莫再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倘若輔導團的成員已經是評審了,同時也來申請公共藝術計畫,那麼就回到一開始的問題,一樣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所以希望文化部針對輔導團設置細則要好好的、謹慎地訂定,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我們會特別注意,謝謝。

吳委員沛憶: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再來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陳委員培瑜:(11時3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好,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部長,很多人問過這一題,但是對於剛剛部長有一句回答,我真的要先給予肯定!部長剛剛在回答吳沛憶委員的時候,你說文化部過去一年,應該是過去十年以來,過去一年最支持圖書出版產業。

史部長哲:是。

陳委員培瑜:這件事情我絕對認同,而且我要感謝部長對相關出版產業的支持。

我就快速講,相信部長都知道這件事,文化部也作了回應。我自己從倒過一家書店的經驗,我真的必須要說……召委都笑了,倒過一家書店。獨立書店訪視團當時成立的初衷是這個,我相信部長您應該也回去研究過,所以我認為整件事情應該回頭看。當時的初衷如果是這個,這位委員他的發言或是他的論述,當然他後續也作了道歉。可是我自己倒覺得,不如我們回過頭來看一看,部長您上任之後,做了一個非常有創意的事情,你把過去單點的獨立書店補助,創造了一個書市集,我相信部長您自己應該也參加過不少場嘛。

史部長哲:對,創新書市。

陳委員培瑜:確實真的到目前為止,非常多書市集,因為我也幾乎都有去,大家評價真的都很好,我真的再一次給部長肯認,也感謝部長。因為這樣的創舉,讓書市、讓出版產業、讓獨立書店有更多的場域、更多的機會被看見。

不如我們回過頭來檢討,所有在文化部轄下的獨立書店相關補助計畫,我們看到有單點的,有書市集的,有給獨立書店文化協會的,還有給友善書業合作社的,還有很多……,不勝枚舉。過去十年來,確實國家花了很多資源在這個部分,但是我真的必須要持平而論,部長,你覺得有沒有機會剛好在這個時間點,全盤來檢視相關的補助政策,以及國家往這個方向推動的要點?部長,你自己覺得呢?我就不再糾結在那位訪視員的部分。

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的肯定跟鼓勵,我也同意委員的說法,事實上我們可以隨時來進行滾動式的檢討,但是這個檢討不要變成是因為這位訪視員。

陳委員培瑜:沒錯!沒錯!所以我說它會是多面向的,不管是因為補助還有國家政策。因為我覺得那位訪視員確實點出了另外一個面向,一般人就是說我沒有要買書,我就是要去圖書館借書。我們當然也要尊重每一個人本來的選擇,但是我覺得回應到大家認為國家公共資源到底應該用在什麼地方,應該滾動檢討。還有,出版人會問,國家有沒有自己的出版政策的想像?一個是補助,一個是政策的想像,後續拜託文化部積極的研究,可以嗎?

史部長哲:好,謝謝。

陳委員培瑜:我可以押一個時間嗎,部長?

史部長哲:好。

陳委員培瑜:因為是大事情啦!

史部長哲:這整個政策的檢討,我認為至少應該要花三個月的時間。

陳委員培瑜:好,那我們就押三個月。

史部長哲:我也必須說,獨立書店、實體書店經營都很辛苦,我認為任何政策的改變,可能要比較和緩。

陳委員培瑜:是。

史部長哲:不要說我們理想上政策的改變,但是實質上、現實上大家光因應這個政策就很辛苦了。

陳委員培瑜:當然,是。那我們就多花一些時間。

史部長哲:好,謝謝。

陳委員培瑜:不管是要召開專家學者會議,或第一線業者,甚至是跟出版相關的人員,我們會持續追蹤。

史部長哲:我們再請委員幫忙,謝謝。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部長。第二,關於公共出借權的部分,我相信部長也很清楚。我們看到這兩天也在網路上討論,不過這個沒有燒出同溫層,我跟部長分享。我把發文的人名字刪掉了,他是一個非常有名的作家,如果你想知道,我私下再跟部長說。他說他填了很多資料,最後拿到的是可以買水煎包的錢,結果還有網友在下面笑他,說如果你買的是韓院長的水煎包,連一顆都買不到!部長,你一定知道這個情形。

史部長哲:這是試辦啦!

陳委員培瑜:是試辦。確實很多人說這是文化部跟教育部合作,是很重要的德政。我們再往下看,2021年中央社數位專題有提到,第一年只發了40萬元,當時文化部也作了回應。我們來看一下,遠流出了非常多書,他們說估算時數可能花了10到20個工作天,可以拿到4,000元;親子天下有非常多童書,非常多家長喜歡的教養書,他們說四個人連續工作一個禮拜可以拿到8,000元。好,我就不再唸了,當時文化部有回應,教育部也有回應。

快速地說,我們知道4月教育部將要提相關成效報告給文化部,做後續的政策參考,我想要在這個公開質詢場合問部長,您目前對於公共出借權的看法是什麼?就我們所知道,目前只有試辦兩所,而且相關的行政流程非常冗長。可是我必須要回到前一個題目扣起來看,部長您上任之後,推動另外一個很重要的事情,是電子書無限次計次借閱的補助,這個補助有9塊錢是落到平台上,3塊錢給出版社,可是中間我們看不到創作者的角色……

史部長哲:3塊錢給平台,9塊錢到出版社。

陳委員培瑜:Sorry,講反了,3塊錢給平台,9塊錢給出版社,可是這中間看不到創作者的角色,回到公共出借權來看,它確實是比較照顧創作者,尤其是臺灣自己的創作者。部長,其實這件事情在國外已經推行非常非常多年了,文化部目前的立場是什麼?還是真的只能等到教育部來的報告才能做決定?之前只有2所試辦,我覺得能夠表達出來的意見可能也不是這麼全面。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首先這是一個試辦,所以剛剛講的金額等等這些問題,因為是試辦,所以規模很小,試辦的主體是在教育部的圖書館,目前依照圖書館法,主管機關還是教育部。

陳委員培瑜:對,出版品的事業主管機關是文化部嘛!

史部長哲:對,文化部主管出版,圖書館是教育部,現在出版產業這麼窘困的狀況下,圖書館這個措施確實會對出版產業造成影響,所以我們才會介入電子借閱,電子借閱,我們對的是出版社,不是圖書館。

陳委員培瑜:對,因為我們現在也沒有一個機制去問出版社,就以我認識的臺灣最紅的繪本畫家賴馬的書,他在圖書館被借出去的,不管是電子書或是紙本書,只有紙本書在這兩所試辦地的公共出借權會回到他身上,我都還沒有去問賴馬他可以買幾顆水煎包,至於電子書的部分,到底他可以拿到多少?文化部目前應該還沒有跟出版社討論嘛?

史部長哲:電子書的部分,錢是回到出版社,出版社再跟創作者拆帳。

陳委員培瑜:對。

史部長哲:即使是實體書的公共借閱權,借閱權的資金也是回到出版社,出版社再跟作者拆帳,所以它們的方式是一樣的。

陳委員培瑜:但是大家的直觀會認為公共出借權的資金雖然還是回到出版社,可是更多是因為作者會很清楚知道我被分到多少錢。剛剛那個人說是買水煎包的錢,也實在是,我都覺得有點諷刺,所以我真心的想要問部長,在您任內,您覺得有沒有機會再往下延伸討論公共出借權的部分?

史部長哲:我跟委員誠實的報告,公共借閱權如果要落實在實體書,確實要從圖書館法去修法。

陳委員培瑜:是。

史部長哲:如果不修法的話,依照目前採購法的財務採購,確實沒有辦法在我買了一本書以後,每一次出借這本書還要再付錢,這點確實是要修法。這個修法事實上……

陳委員培瑜:好,太好了,我其實就是在等部長這個回答,確實需要修法。

史部長哲:圖書館法確實要修法,而且這是一個很大幅度的改變,我們國人的觀念能不能夠接受等等,都需要長期的溝通。

陳委員培瑜:4月教育部會提出相關報告,我們是不是可以期待文化部跟教育部快速召開跨部會的會議,針對這個命題,不管是因為修法,還是收集民間的意見,包含讀者的意見、專家學者的意見、出版業者的意見、作者的意見,在三個月內做出相關報告?是在教育部4月的報告出來後,往後押三個月,可以嗎?

史部長哲:可以。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部長。

接下來是關於產業調查的部分,不過我今天沒有只針對出版。我們可以看到根據文化部的公告,出版產業相關報告,在2022年流行音樂、廣播、遊戲、電競、電視、電影、動畫都有相關的報告,可是我們也看到很多產業新聞。有報告的好處是什麼,我相信部長你一定非常清楚,對嗎?我們可以完整瞭解這個產業,當國家要下補助資源,有黑潮計畫或相關補助政策的時候,我們比較知道錢要花在什麼樣對的地方,我相信部長是認同。可是我們來看一下,傳統表演藝術調查最近一次是2017年,攝影藝術也是2017年,工藝產業2015年,表演藝術2014年。部長,你覺得之所以沒有更新的原因是為什麼?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表演藝術的報告是在文策院的內容產業報告中,所以我想最新的不會是2014年。但是傳統表演藝術、攝影藝術跟工藝產業不在文策院內容產業的調查範圍內,所以有可能是比較舊的年份,必須回歸到各自的主管機關來進行。

陳委員培瑜:好,那我們來想想看,根據文化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各級政府應對人民文化權利現況作相關研究、調查、統計,文化部為了辦理文化研究、調查、統計所需的必要資料,得請求有關機關提供相關資料,所以我們還是要把這件事情追回到文化部身上。

我們想要快速地請文化部,是不是可以研議相關的產業調查,不管是落在文策院相關產業報告,或是剛剛部長您說的,它跟相關部會有關。是不是可以請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來啟動這個部分?

史部長哲:我想我會提醒我們各權管主管,趕快來進行調查。

陳委員培瑜:好,相關的分工跟職責,是不是可以在兩個月內給我們相關報告?

史部長哲:是,但是我必須要提醒委員,不一定都是產業報告。

陳委員培瑜:我知道、我知道。

史部長哲:對。

陳委員培瑜:沒錯、沒錯。謝謝部長。

還有一點點時間,這個人間國寶的授證真的很急,跟我現在一樣,時間很急。部長上任後,去年11月24日去頒獎,本來當天有3名保存者,分別是「土水修造技術」李清海先生、蘇清良先生,還有「剪黏泥塑技術」徐明河先生,可是當天只來了一位,因為另外二位長者已經過世了。部長您在當天也說,文化資產就是跟時間賽跑。

我們來看目前文化部最大的困境。我們很認真的收集資料後發現,近三年人間國寶在作業流程上出了什麼問題,一個是被提報的長者年紀都過大,平均大概都是八十幾歲,其中70歲都算年輕。根據文化部給我們的資料來看,近三年國寶藝師的平均年齡,110年的時候是73歲,111年的時候是82歲,112年的時候是84歲。

部長,聽到這個年紀,我們彷彿都覺得德高望重的長者才能被提名為人間國寶,可是部長你知道人間國寶被提名後,他要開傳習工作坊,對嗎?他要收藝生。如果一個長者年紀已經很大了,有沒有足夠的力氣、有沒有足夠的體力承載教學的任務?

我們認為如果大家很喜歡到日本買所謂的達人、匠人的手工藝品,臺灣其實也有這些東西,可是我們在人間國寶的提報上出了很大的問題,可能大家過去傳統的觀念認為要年紀很大才能叫做國寶。我真的必須要跟部長說,我覺得我們應該要來翻新這個觀念,部長您上任之後有非常多的作為,我覺得都很年輕,也很創新,也想要跟年輕世代對話,其實也有很多年輕人想要跟人間國寶學習,可是相關這些問題非常困難。不管是文資局從地方政府收到資料,可能是地方政府怠惰,也可能是文資局覺得他們沒有主動提報的機會或可能。或者是我們看到有更多原住民的技師,原住民平均年齡其實已經比非原住民的族群還要來的短,可是提報年紀又這麼大。可不可以請文化部快速訂定相關計畫,要求地方至少每三年以60歲為基準,進行普查,這個部分有沒有機會?

史部長哲: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很快速的回答委員。去年在頒獎的時候,我就已經跟文資局講了,不要等人都不在了,才來頒這個獎。

陳委員培瑜:這真的很見笑啦,我相信部長也覺得很可惜嘛。

史部長哲:很難過啦!我想請文資局今年開始就趕快調整相關的作為。

陳委員培瑜:我想信文資局一定得花很多力氣跟地方政府溝通,不管是因為他們不想提,或是覺得普查很累,或是覺得這個不值得提。我覺得由文資局主動發動很多的專家學者討論會議,或是第一線的工作人員,或者是問過相關的傳習藝生或是傳習老師……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們再來想辦法,好不好?

陳委員培瑜:好!想辦法是……,所以……?

史部長哲:我們今年會調整。

陳委員培瑜:好,我們再來開會,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謝謝。

陳委員培瑜: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再來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張委員雅琳:(11時16分)部長好,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張委員雅琳:部長,首先非常感謝你,上次Taigi FLOW生活節。當時有些臺語的民間團體在活動上對於劇碼有一些爭議,當時跟部長反映之後,很快的請李靜慧次長來,在協調會上跟團體做一些溝通,現在大家都蠻能夠接受這樣的補救措施,首先非常感謝部長。

再來就是針對臺語這個議題,因為我自己是母語家庭,針對這個議題,會持續來跟部長做一些討論。目前使用臺語的人口其實持續在下降,我想大家應該都非常的清楚,從這張表來看,可能在現場的人很清楚,但是大部分民眾可能不是那麼瞭解,所以常常會講母語回家裡學的問題。事實上,使用臺語的人數持續下降,尤其在2010年,也就是109年普查的時候,只有三分之一的人主要是使用臺語的。我想請教部長,你認為我們現在做的這些臺語政策,是希望提升以臺語作為主要使用語言的人口嗎?

史部長哲:這當然是其中一個目的,可是我想情勢是比你顯示的數據更嚴重。

張委員雅琳:沒錯!

史部長哲:坦白講,年輕一代只要聽得懂,就已經算很不簡單了。

張委員雅琳:沒錯!所以我們的目標就是要提升臺語使用人口,讓更多人用,對不對?

史部長哲:當然。

張委員雅琳:可是我們看到這張表,如果要提升使用人口,30-39歲這個年齡層是迅速的下降,剛好這群人的小孩差不多就是11歲以下,所以我覺得親子家庭應該是最重要的重新振興臺語的族群,你認為對不對?

史部長哲:是,確實是以家庭為一個單位,就是所謂的臺語家庭、母語家庭。

張委員雅琳:對,沒錯。因為要提升使用人口數,一定要對症下藥,所以我覺得直接處理親子家庭,是最快可以提升。

史部長哲:是。

張委員雅琳:但是,我想要再看一個部分,現在臺語有一些發展的預算,5年321億元,每一年臺語發展預算是17億元,如果我們要翻轉30到39歲這個族群對於臺語的概念,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如何透過影視文化來做觀念的改造,重振臺語。我看現在這份業務報告裡面沒有這六大項的詳細預算分配,我也不太確定成效是什麼,是不是可以請部長一週之內給我相關的預算分配,跟目前預估的成效?

史部長哲:好。

張委員雅琳:最近臺語臺有一部「鹽水大飯店」,這部戲劇其實非常受歡迎,而且全部用臺語,也講了一些臺灣的故事,對我來說,這是更能吸引普羅大眾對於臺語的觀感,所以這部分我希望我們可以持續投資。但是如果每年的發展預算只有17億元的話,每年固定17億元嘛!這樣該如何持續加大投資呢?我想請教部長。

史部長哲:是,我也向委員坦承,這17億是整個文化部跟臺語相關的部分。

張委員雅琳:對。

史部長哲:它不能說是專責。確實是納入方案沒錯,比如說17億元裡大概有8億元是臺語臺。

張委員雅琳:對。

史部長哲:臺語臺就占了8億元,所以扣掉8億元以後其實就只剩9億元。

張委員雅琳:對。

史部長哲:因為還有其他相關的預算,所以其實預算確實相當的緊繃。

張委員雅琳:如果效果很好,這部分的預算還會再增加嗎?還有增加的規劃嗎?。

史部長哲:這要打拼。

張委員雅琳:這要打拼喔!

史部長哲:對,所以很多臺語界的先進也在關心。意思就是,文化部有些臺語的預算看起來比別種語言相對較少,但是使用臺語的人數其實比較多。

張委員雅琳:對。

史部長哲:所以這確實是一個問題。如同剛才委員所說,就是要以家庭為中心,現在我們的調查裡應該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家庭是有主動想要傳承母語,但是需要更多的工具。

張委員雅琳:對,這是我下一個問題。

史部長哲:這是文化部的責任,需要有書、要有影像、要有動畫、要有辦法看,才有可能實行。不然即使有心,他們也不知道要如何在這個華語的環境裡,在家庭中讓孩子所接受到的是臺語,我想我們的責任跟目標很清楚。

張委員雅琳:對,因為剛剛部長也有提到母語家庭傳承的部分,我也想要跟部長再做一些討論,如同我們剛才所言,我們的預算是不是可以再調整?這就請部長再想想看。

再來,第二個部分是,針對我們的母語家庭,我們現在有分學習家庭跟傳承家庭,有不同的一些獎勵機制,但是我在想,針對傳承家庭,我們是不是可以做一些到社區的服務?例如可能有說故事的服務?現在執行圖書館說故事的時候,可能有講師培訓不及的問題,是不是可以在傳承家庭裡有一些這樣子的機制?讓其成為種子的講師進行散播,不然等於是只有在家裡自己講臺語,我覺得有點可惜。

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再邀請我們民間的專家學者,大家一起來討論,關於傳承家庭還可不可以有更積極的一些社區參與方式呢?

史部長哲:是,這個我完全同意。尤其是經過這一次委員針對這件事情的提示,我們也強化跟縣市政府的合作,就是希望縣市政府說故事的制度能夠強化跟專業臺語團體的對接,我們透過預算的補助進行比較強烈的要求,至於進入社區,我想這是傳承家庭裡母語說得很好的人可以多做的事。

張委員雅琳:我們可以要求他。

史部長哲:由說得比較流利一點的帶較不流利的。

張委員雅琳:對,這樣才有辦法快一點,好嗎?

史部長哲:對啦!臺語也需要社區營造,這個我知道。

張委員雅琳:對,麻煩部長找團體來討論一下。還有現在目標是要有一萬個臺語家庭,之前的目標是115年要有五萬個、112年要有一萬個,目前我們達成的數字是多少?

史部長哲:這個是當初以臺語家庭為計畫的一個概念,但現實上我們現在目前還沒有辦法直接計算到底有多少個臺語家庭,因為這可能還需要一個大家集思廣益的認證方法,不過坦白說,這個確實也會亂掉。

張委員雅琳:不過因為之前的目標已經定出來,你已經有說要達成一萬個,所以之前就已經要想好結算的方式,我想要知道,什麼時候會讓我們知道執行的成效?

史部長哲:我們會以今年做為目標,把所謂學習型的、傳承型的臺語家庭,要怎麼認證、要怎麼鼓勵,我想大家應該比較希望它是肯定的榮譽性加上責任感,所以這個我可能要設計一下。

張委員雅琳:好,那大概什麼時候我們會有一個初步的計畫出來呢?因為我覺得這個會接應到115年要五萬個臺語家庭的目標,已經只剩下不到兩年,所以未來推廣計畫是不是可以在三個月或是兩個月內提供呢?

史部長哲:好,三個月。

張委員雅琳:好,三個月,提供出來,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謝謝。

張委員雅琳:好,再來就是臺語的師資問題。我們剛剛講到,要做臺語的動漫、戲劇還有活動,其實都很需要臺語的師資,但是我們臺語師資到現在只有120人,所以如果臺語家庭裡又牽扯到有師資要去上課,如果師資這麼少,你要達到五萬個臺語家庭其實非常困難。

我自己看了一下,112年客語新進教師就有520人,這個差異非常大,所以我在想,部長目前有沒有一些臺語師資的培育計畫?是不是也可以在一個禮拜之內提供給我?還是在什麼時候可以提供給我?或者我們可不可以跟教育部來好好地討論一下,怎麼樣加速我們臺語師資的培訓?這些相關計畫大概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呢?我們也可以在會後討論。

史部長哲:這個可能要花比較久的時間。我也跟委員坦承報告,臺語雖然現在面臨很多問題,但是基本上它的普遍性也是在的,所以我們最近不管是兒童劇、電視等都要求使用臺語,臺語的補助預算也大幅提升,老實說現在臺語指導現在是忙到……

張委員雅琳:對,所以我們需要比較多的人,所以就是計畫要怎麼做才能提升效果?

史部長哲:但也因為普遍化,所以確實跟客語的認證比起來,臺語方面的需求跟積極度比較低。坦白說因為會說臺語的人很多,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來整合一下,看怎麼樣能夠妥適地、不浮濫地,但是也能夠增加培育師資的能量。

張委員雅琳:好,我們就會後再詳細討論這個部分,好不好?再來就是針對於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在112年當時就有說要舉辦,但是後來其實是沒有辦,請問是預計今年會辦嗎?還是什麼時候會辦?

史部長哲:我們其實是有計畫性的,今年會舉辦。在此也跟委員坦承報告,現在遇到新舊政府交接,現在提早舉辦很奇怪,或者舉辦結果只有舊的人聽到,新的人也沒聽到,所以我們是希望在暑假舉辦。

張委員雅琳:好,因為這其實也是很重要的事情。

史部長哲:是,當然。

張委員雅琳:最後的時間,來討論「甘露水」要出國的事。因為這是他第一次要回去東京,就是黃土水讀書的地方,之前也有很多委員很關心這個問題,所以我想請教,今年是有預計要在9月初或者10月初東京展出的計畫嗎?還是有這樣子的進度呢?

史部長哲:據我所了解,這是我們國美館在進行。

張委員雅琳:這進度是?

史部長哲:應該是正常的。

張委員雅琳:請再多給我一分鐘的時間。

史部長哲:我請我們國美館陳館長稍微說明一下。

陳館長貺怡:我們跟東京藝術大學的博物館現在已經是在簽約的階段,所以會在9月初的時候到東京藝術大學的美術館進行展出。展出的作品包括甘露水以及大概有20多件的雕塑作品,我們已經把展名改成東京美術館早期的學生作品,在展名裡也有加上最早的臺灣雕塑學生黃土水。

張委員雅琳:瞭解,所以預計9月會展出,對不對?

陳館長貺怡:對。

張委員雅琳:9月會展出,現在已經在簽備忘錄了。

陳館長貺怡:是的。

張委員雅琳:現在已經在簽約了?這個預算的規模是怎樣呢?

陳館長貺怡:預算我們大概抓在550萬元左右。

張委員雅琳:550萬元喔?其實對我來說,我覺得黃土水是臺灣一個非常重要的藝術家。

陳館長貺怡:是的。

張委員雅琳:這是甘露水第一次要回去東京參展,我希望這事必須要非常謹慎,尤其它現在也是國寶的身分,所以依據規定,其實是申請單位應該在運出國內至少兩個月之前要檢具下列的一些文件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所以應該要在7月之前就提出申請,現在已經接近4月了,請問現在已經開始準備相關的一些動作了嗎?

陳館長貺怡:有,全部都在進行當中。

張委員雅琳:全部都已經在進行當中?

陳館長貺怡:是的。

張委員雅琳:好喔!再回到我剛剛講的,因為這對我們臺灣來說其實是要非常非常謹慎的,要非常非常小心,所以希望史部長跟國美館在這個事情的展出方面,一定要非常仔細、非常謹慎的處理我們國寶出國,讓日本的民眾也可以看到我們臺灣甘露水的藝術之美!那就讓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

陳館長貺怡:謝謝。

主席:好,謝謝張雅琳委員,再來有請郭昱晴委員。

郭委員昱晴:(11時29分)主席好,有請部長。

主席:好,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郭委員昱晴:部長好。關於臺灣某一個戲曲學院的事,在這個禮拜一其實我們開了一個記者會。

史部長哲:是,我知道。

郭委員昱晴:這是一個案件,其實李師跟王師大概已經將近有20年的時間,長期涉嫌性侵甚至性騷擾學生非常久的一段時間,在性平的部分今年也已經結案了,今年3月的時候其實也確定他們是已經被解聘了,但是這兩個人依舊還是可以提出所謂的申復,雖然可以看到李師雖然已經被解聘,也終身不得擔任教師,但是依舊沒有辦法限制他到其他的相關劇團演出或者是訓練學生,甚至還是有機會可以碰到未成年的學生等等,這個部分其實也是我們非常擔心的。

而另外一位王師,他也跟許多音樂團體的關係非常友好,他在本次的調查過程當中,在二月份,其實他仍然跟著學生一起出國,也擔任所謂獎金補助案的審查委員,甚至將來有可能還會再續任,這對我們來講是何等諷刺的一件事情?

除了教育部以外,我覺得,文化部是不是也能夠針對這種狀況進行規範?如果在劇團或者是在其他表演團體裡碰到類似像這樣子的行為,我們有什麼樣的法規或政策,能夠保障在演出的年輕朋友不要碰到這種劣質的狼師?部長有沒有一個具體的說法?

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首先跟委員報告,您剛剛提的這兩位並沒有擔任我們的審查委員。

郭委員昱晴:是。

史部長哲:我們在去年經過#MeToo事件之後有全面性的檢討137項獎補助要點,都已經加入了違反性平相關規定,得視情節輕重予以撤銷、停止補助或者追回,所以我們會落實這個機制,如果以他們兩位如果擔任主要申請人或者是計畫主持人等等的申請案件,會納入我們的這個制度限制當中。然而我也必須跟向委員坦承,我們的補助機制雖然有這樣的防範措施,但是不可能完全在這個自由的社會裡將他們杜絕。

郭委員昱晴:這個我瞭解。

史部長哲:我必須要坦承。

郭委員昱晴:但是對於很多劇團,是不是也能有一個審核嚴格的機制,得以知道這個老師他過去這些不應該的行為?

史部長哲:劇團如果是跟政府申請補助,它的計畫案當中……

郭委員昱晴:所以如果沒有跟政府申請補助,表演的劇團其實就不受這個範圍限制嗎?

史部長哲:是。

郭委員昱晴:所以無法可管?

史部長哲:只能說,我們沒有辦法從獎補助牽制的力量來處理。

郭委員昱晴:那我們可以藉由什麼樣的力量來牽制呢?有沒有一個嚴密的方法?因為我相信民間的演出團體其實有很多。

史部長哲:我們可以把這樣的事件讓劇團知道、提醒它,但是我們沒有辦法強制它。

郭委員昱晴:所以這個部分還是有一些遺憾。

史部長哲:是的。

郭委員昱晴:我們再研擬,好不好?是不是可以把這個部分延伸?因為我相信其實有很多是沒有管道跟政府申請補助表演的劇團,或者他們是透過其他的財團法人來進行這樣子的表演,依舊可以在這樣子的團體當中活躍。就像我剛剛講的,如果他將來還是有機會碰觸到劇團畢業或者戲曲學院畢業的學生,其實這對學生們而言是一個很大的潛在威脅。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可能要仔細研究一下,因為確實已經到了一個現在制度上的臨界點。

郭委員昱晴:對。

史部長哲:因為臺灣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不可能在法律之外……

郭委員昱晴:那天開記者會時,我其實感到非常沉重。為什麼他們當年不敢說?是因為迫於老師的權威和校方的漠視,這部分我們要求教育部,但是相對的,離開了教育環境之後,到了所謂的文化界,他們依舊在表演。包含我剛剛說的李姓老師,他在二月份還在性平的調查當中,還是有接受劇團的邀請演出,而且他可能還是擔任要職,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也能夠雙方就什麼樣的機制來研議。

史部長哲:好,我們來研究一下,看如何強烈地讓這樣的狀況下達。

郭委員昱晴:好,謝謝部長。另外一件事,之前在3月1日總質詢的時候,因為時間很短,我就沒辦法有時間可以完整的質詢完這個議題,就是關於所謂資深影視從業人員相關的照顧。我相信部長應該還記得,我當時提到的就是我們應該由主動的關懷取代被動的申請,尤其是在於急難補助跟慰問的作業要點,我們來看一下這個門檻到底有多高。

第一,他必須要身為文化機關或者機構的首長,或者是單位的主管;第二,他必須要是依法設立或者登記文化藝術法人跟團體的負責人;第三,他必須要是文化藝術相關學系的所長,或者是主管以及副教授以上。所以相關的急難救助,剛剛其實培瑜委員也有說到,我們真的在跟時間賽跑。

這些所謂的國寶人士,不論是幕前或者幕後,當他們提出申請急難補助的時候,這些條件的任其中之一項門檻都很高。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有什麼樣的一個具體作為?從我3月1日總質詢到現在,有沒有一個具體的解決方法讓這個門檻能夠再降低一點?

史部長哲:是。

郭委員昱晴:然後我們再更多的主動關懷。因為一輩子在檯面上演出的這些國寶級人物不見得是受到重視的。

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我想,正如委員所言,委員在3月1號總質詢之後,事實上主管司已經開始針對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開始進行檢討。坦白講,這個需要一點時間,因為這個中央部會相關項目,事實上是需要一點時間。

郭委員昱晴:懂。

史部長哲:不過基本上是朝向委員所講的,第一個就是流程簡化,第二個就是我們的主動性強化,總而言之就是希望能讓我們的老藝人更感受到政府其實是有在關心他們,我想這個是委員所講的意思。

郭委員昱晴:其實不只是藝人,不只是檯面上的從業人員。

史部長哲:這可能要給我們一點時間……

郭委員昱晴:是,大概多久?

史部長哲:我們在簡化確認之前再私下跟委員做說明,好不好?大概再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

郭委員昱晴:好。

史部長哲:因為有涉及到補助錢的相關要點,還是必須有一個修正作業的程序。

郭委員昱晴:是,希望一個月之內可以有一個比較具體的說法,因為畢竟時間不等人。

史部長哲:是。

郭委員昱晴:急難救助既然是急難,表示是當下就需要,如果再經過嚴格的審查門檻,對他們來講真的也是緩不濟急,真的沒有辦法。

再來就是前一陣子,上個禮拜我們看到獨立書店的問題。關於獨立書店的訪視員跟所謂文化部委外的補助審查委員,我們比較想要瞭解,遴選條件到底是什麼?even他在文章當中寫說他其實是不買書的,但以這樣子的說法,對一般大眾來講是比較不適合擔任訪視員,但是他也真的從事了好幾年。究竟我們對於所謂訪視員的遴選條件是什麼?

史部長哲:是,跟委員報告。其實委員講的訪視員,就是我們補助實體書店,實體書店拿了納稅人的錢做為補助之後,我們總是希望補助之後要能夠落實追蹤管考。追蹤管考由誰來擔任呢?其實我們是希望能夠讓民間參與,所謂民間參與就是我們把這個工作委辦給獨立書店協會,獨立書店協會就是我們對於實體書店補助的主要對象,由獨立書店協會提請他們認為適當的訪視員。

訪視員不是什麼高薪的工作,也不是什麼夢幻的工作,就是有一個基本的出席費,到獨立書店的現場,他被稱做訪視顧問也表示他其實是可以作為獨立書店諮詢的對象,本來這樣的制度設計其實基本上是很公平參與,是從下而上的一個好事。

郭委員昱晴:是。

史部長哲:讓被補助的協會自己來提它希望接受什麼樣的訪視員,這其實是一個開放政府應該做到最極致的表現,我們只是不曉得會發生這件事情。所以,其實在這之前,我們事實上是沒有想過要從嚴審查,或者是訂定一些比較硬指標的條件。我們希望由獨立書店協會自己提出,應該是最友善的方法。但是發生這件事情之後,我想我們會來檢討啦!

郭委員昱晴:其實有很多的獨立書店也為了所謂的補助……我們有聽到其他不同的一些雜音,我覺得獨立書店的審查標準以及能夠達到文化部補助的標準,可能還要再更從嚴審查;對於審查員的資格,我們也應該還要再更審慎。

史部長哲:是,所以我說這個事情其實也讓大家滿遺憾跟傷心的嘛!本來是一個政府的美意,也是大家、全民的納稅錢,希望能夠支持營運很困難的獨立書店,而訪視員希望能夠成為他們精進的一個管道,然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就會覺得未來到底要怎麼遴選呢?這確實很遺憾,所以我們會想辦法來把它精進,好不好?

郭委員昱晴:我們另外一方面也要鼓勵我們本土的創作者。

史部長哲:當然。

郭委員昱晴:其實書本還是必要的,雖然現在大家都會覺得要環保或者是要電子書,可是我也要幫一些所謂本土的、真正在寫書的創作者或者是出版者說話,其實也是要鼓勵他們一下的。

史部長哲:創作者跟出版的型態會改變,但是我想到目前為止,獨立書店跟實體出版實體書店的存在還是必要的。

郭委員昱晴:好,我們希望很快能夠聽到文化部這邊的一些回應,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我們再來請吳春城委員質詢。

吳委員春城:(11時41分)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吳委員春城:部長好。今天我要跟你談文化部對得起壯世代嗎?上次你應該對壯世代有概念了。

史部長哲:有!有!有!

吳委員春城:我們談過。

史部長哲:昨天在廣播節,我還特別宣傳你的理念。

吳委員春城:真的喔!

史部長哲:因為是廣播節,他們說他們對銀髮族很有貢獻,我馬上糾正他說,不能用「銀髮族」!

吳委員春城:對!對!對!是不是可以拜託部長,因為廣播對壯世代很重要,這個比較重要……

史部長哲:我特別拜託廣播協會是不是可以一致,大家開始來宣傳壯世代,改變這個……

吳委員春城:部長,可不可以有一個計畫,我們來做一下廣播宣傳?

史部長哲:可以,但是要給我一點時間。

吳委員春城:就是把銀髮族翻轉成為壯世代的計畫。

史部長哲:我可能要安排委員先幫他們做一個演講。

吳委員春城:好啊!

史部長哲:因為全臺灣做廣播的主持人很多。

吳委員春城:對!對!對!這個很重要。

史部長哲:他們可能到現在還堅持要用「銀髮族」。

吳委員春城:不是堅持啦!上過我一次課,他就知道了嘛!

史部長哲:是,聽你演講完,可能就大家都會改成「壯世代」了。

吳委員春城:像部長這麼有才華的人,你聽一次也就懂了。

史部長哲:沒有!沒有!不過這個我很贊同,如果廣播全部都改做壯世代,可能就會很快了。

吳委員春城:對!對!對!這個很重要。

史部長哲:是。

吳委員春城:為什麼講這個,這不是苛責,其實是一個反省跟思考,因為文化是一國之靈魂,文化部不是小部,是一個國家的靈魂。部長看到這一個圖,1970年跟2040年臺灣的人口結構,這是國發會做的,不是我做的。你看,1970年我們的年齡中位數是19.3歲,2040年是52.4歲,差得有夠多!翻天覆地!1970年65歲的人占總人口的2.9%;2040年是30.1%,是10倍!在這個圖當中,本來是正三角形,後來變成倒三角形。請問部長,你活在哪一個世代?你是1970年世代還是2040年世代?你的腦袋如何思考我們的人口問題?

史部長哲:經過跟委員的接觸之後,我現在改了。

吳委員春城:你現在改了,變成2040年世代!給部長拍拍手!好,你馬上進入這個未來的世界。

我最近都跟各部會在溝通、聊天,你看,這就是各部會的政策,像勞動部定義所謂的中高齡就業促進法,我問部長,中高齡是幾歲?他說:45歲。但會不會太離譜?45歲,出國唸書剛回來工作幾年就變為待退?但沒有辦法,這是上面弄的,不是他弄的啊!

史部長哲:快半百老翁了。

吳委員春城:衛福部,65歲就是法定老人,就會頒給敬老卡;交通部,75歲,換照不處理註銷駕照,視為危險份子;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的預算3.4億,平均每位壯世代一年的教育費用40塊臺幣;數位部,數位落差不在偏鄉,而在臺北市的世代,落差到達60%,當然就是全面性。

然後為什麼這樣規定?大家、每一個都說是「上面」,我說:「上面」是誰?昨天我質詢我們陳院長,「上面」是你嗎?他說不是他!我又問,是蔡總統嗎?也不是啊!後來就是在文化部,你知道嗎?都是你的事情啦!

史部長哲:這樣太沈重了。

吳委員春城:都是你的事情,你知道嗎?「上面」就是文化啦!文化就是靈魂啦!

請部長看一下民國44年的這一則新聞,有兩個女生在逛西門町,後來被請到警察局,犯了什麼罪?妨礙風化!穿這樣就妨礙風化,那我們在座可能有一半人都要被請出去了,問題出在哪裡?文化,對不對?所以剛才提的那個就讓臺灣翻天覆地了,為什麼各部都要那樣訂定?因為他們都活在1970年代了,沒有翻過來啦!但翻過來是誰的責任?是哪個部會?

史部長哲:是文化的原因啦!但是不一定是文化部有辦法處理的。

吳委員春城:文化部,不然會是誰呢?你要知道,我們傾全國之力,打造60歲以前的繁華世界,對不對?看起來都很熱鬧,可是一旦你推開60歲這扇門,出去看到的就是這個景象,一片荒漠,沒有水、沒有電、沒有路,我們沒有關於60歲以後人生的敘述,每次文化部的戲劇演到60歲時的裝扮,都是老裝、白髮蒼蒼、拿拐杖,充滿懊悔喔!其實現在的戰後嬰兒潮已經全部進入60歲了,這群人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強壯的,但是我們還是把他視為老人、銀髮族。

剛才提到文化部對得起壯世代嗎?我現在來談預算,你們一年的預算有174億,文化部的高齡預算3,500萬,一樣是占0.2%,跟教育部一樣,0.2%是什麼意思?平均每位有40塊,一樣啦!都40塊,所以40塊能做什麼?

我們來看一下文策院也做了一個關於觀看電影的調查,50歲到59歲的觀影率是45%;60歲到69歲是35%,都是最低的,我不曉得這個部分有沒有去調查原因,為什麼不看呢?是他們本來就不想看,還是沒有適合他們看的?部長你覺得呢?

史部長哲:這可能要研究一下。

吳委員春城:部長有沒有發現?最近好萊塢都已經發現年輕人越來越少進電影院了,所以拍的片都是要把壯世代拉回電影院,因為年輕人選擇很多,都可以在手機看電影,所以他們有很多都是懷舊片。還有包括時尚,不是老的一定是長這個樣子,而是我們根本沒有創造,我們文化人都不創造這些了,我們歧視老年,認為過了60歲就是要放進倉庫!

消基會也跟我們合作,調查發現80%的壯世代在消費過程當中感受到被歧視,所以文化定義不僅在政策上,連整個企業、產業都一樣。今年、上個月有民歌49,明年進入民歌50,請問民歌50就要劃下句點嗎?文化部有做什麼協助?我沒辦法讓你回答,等一下我會要求你做一些事情,部長有沒有發現現在民間都在流行壯世代,很重要的,就是我們要把銀髮族翻轉為壯世代這樣的人設,這是文化部很重要的工作,就是翻轉過來。

最後,請文化部兩個月之內就這兩點,針對壯世代的文化產業需求調查報告,剛才部長也不知道為什麼他們不進去電影院看電影,其實整個文化界,包括還有音樂人也跟我說,他45歲以後就不會再收到通告了,因為這不是主流文化,都被廢棄了。但是很多的藝術家、很多高手都在壯世代這一群,這是大量的資產,但是我們都把它放進倉庫當作廢棄物,其實這醞釀了,包括壯世代,剛才講過的,臺灣現在是高壽、高智慧,臺灣從農業社會進入到現在元宇宙社會,進入民主化、全球化,都是壯世代一手開創的,他有非常豐富的文化資產,但是我們不懂得如何去運用他。

我看了文化部剛才的業務報告,裡面只做了兩點,一個就是年輕文化,一個就是古蹟文化,這就幾乎是重點了,但卻把這一個這麼大的資產收進倉庫裡面,以上是第一個需求。

另外,對於壯世代文化產業發展輔導計畫,包括文策院有這麼多投資資產的引導,這一塊真的是引導了整個的發展。臺灣明年就邁向超高齡社會,臺灣未來不是年輕社會,2034年一半的人超過50歲,整個就是倒金字塔型,由高齡者所構成的,而且這個叫百歲世代,年輕人會變老,但是我們整個在誤導他的方向,以為永遠是一個年輕社會,甚至對這個高齡社會完全視而不見。

剛才提到了各部會都陷入迷霧、迷惘之中,能夠改變這個的就是文化部,這是文化人的工作,所以可不可以拜託部長,這兩項的請求可不可以同意呢?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兩項請求,我想滿嚴肅的,但是我必須要先釐清,產業需求的調查我兩個月是做不出來的。

吳委員春城:要多久?

史部長哲:理論上是要一年,你看文策院……

吳委員春城:一年的時間可能你都快當上院長了。

史部長哲:你看文策院的產業調查都是以一年為單位,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我承諾會來做,但是……

吳委員春城:不會啦!我也從產業界過來的。

史部長哲:我承諾會來做,但先不要押時間。

吳委員春城:先不要押時間,那我要等到哪一個世紀?

史部長哲:我回去研究一下,確定時間後再向委員報告。

吳委員春城:你有誠意就對了?

史部長哲:我意思是說,因為如果我現在隨便回答你……

吳委員春城:對啊!你有誠意嘛!所以你會回復我。

史部長哲:我是說我答應了,但是時間上先讓我研究一下,再跟你報告。

吳委員春城:OK,好,謝謝。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郭委員昱晴代):謝謝吳春城委員,謝謝部長。接下來請召委林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11時5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林委員宜瑾:部長好。早在2021年政府就成立跨部會的協調小組,責成NCC跟我們文化部,就大型的數位平臺,對本國新聞媒體的內容產業影響,進行產業的調查研究。臺北市的報業公會跟雜誌公會都是文化部輔導的單位,可是這兩個單位他們都認為,面對臺灣媒體當前的處境,政府確實有立法的必要。報業公會還認為應該要積極推動媒體議價法;雜誌公會認為,應該要徵收媒體健康捐,設立「培育第四權韌性」特別基金,我想要請部長說明的是,因為剛剛萬美玲委員也有質詢,文化部支持媒體有價……

史部長哲:是。

林委員宜瑾:本席還有許多委員,其實陸續都有提出媒體議價法的草案,我知道文化部除了表示尊重外,是不是還有更積極的態度?

史部長哲:我想委員應該非常專業、清楚,新聞有價、媒體有價或者是媒體議價是現在進行式,尤其是在世界各國。

林委員宜瑾:對。

史部長哲:強制議價有成功的,也有不成功的,歐盟的方法其實又不大一樣,其實我們跟數發部一直都有在溝通協調,到底臺灣能夠用什麼樣的方法,尤其是涉及到著作權法牽一髮動全身。所以不是不積極表態,是我們非常積極表態,但確實大家要共同找到一個有效的策略跟方式來進行,不然坦白講,國外也有發生過有立法但是無效啊!因為平臺不接受,甚至還退出,這個事實上有發生過,所以這個事情恐怕我們需要更積極研究它的施行策略。

林委員宜瑾:好。就文化部委託團體辦理的產業調查裡頭,媒體對於跨國平臺當然確實有所依賴,所以在這樣的關係下面,我們流量也會受到所謂跨國平臺的宰制,連帶新聞產製也會受到平臺的制約。當然也就是因為這一點,所以政府在推動媒體跟跨國平臺間平等協商機制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有角色,誠如你說的,現在正在進行中嘛!可是我們著眼的當然不是只有這兩種產業的經濟利益分配而已,我覺得更大的目標是要捍衛民主國家自由、多元跟優質的媒體環境,我覺得這才是重點。我們避免讓跨國平臺有越來越多的力量,然後讓他們去決定閱聽人可以看什麼樣的內容。

好,我們來討論新聞著作權的問題,因為文化部好像有編列對中央社捐助的經費,所以我想請教,像中央社這樣以文字呈現報導的媒體,它所產出的新聞適用著作權法嗎?

史部長哲:我想委員應該很清楚我們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公開傳輸的新聞、雜誌等等的論述,是同意可以公開再傳輸的,除非一開始就載明是不許轉載、公開傳播的,這是著作權法中本來在新聞上有的一個特殊規定。所以你說適不適用著作權法的保障呢?它既是有適用,但是事實上它也有排除例外的狀況,這個其實也是現在媒體議價的一個關鍵,因為它現在之所以能夠免費使用,就是因為著作權法對於本來的新聞公開化是有保障的,未來如果不透過立法,則現在的著作權法事實上是沒有辦法產生新聞議價,確實是這樣的狀況。

林委員宜瑾:對,當然智慧財產法院是有這樣的判例,很明顯的,這個是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因為它認為報導的標題、素材或編排的方式,反映作者精神上的想法,也足以表現撰寫報導記者的創作個性、文筆風格,這個基本上就是所謂符合最低程度的創作,所以他是屬於著作權法的保障,這是判例上的內容。當然會舉這個判例的意思就是要提醒,雖然媒體議價法著眼的不是新聞的著作權,主責單位好像就各委員的版本,也認為應該是數位發展部,可是這並不代表在整個的發展過程中,文化部可以置身事外。

史部長哲:沒有!沒有!

林委員宜瑾:所以我覺得我們在推動媒體議價法的立法,當然我知道現在我們要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你們正在研議,看看哪一種方式最適合臺灣,可是看起來是往這個趨勢在前進,所以我覺得我們還是要就戰鬥位置一起努力。

史部長哲:是,我知道。

林委員宜瑾:再來跟您討論的是,既然文化部有實體書店訪視業務委員不買書的論點遭到炎上的問題,所以就來跟您討論一下買書跟賣書的問題。今年2月為期6天的國際書展,有55萬的人潮,光是文化成年禮金,就有超過千萬的營業額,這是值得讚賞的。臺北書展的董事長也說,閱讀活力又重新回來了;臺北書市好像今年股市開盤的電子股一樣,一片的水漲船高,我們確實在書展的現場也看到人山人海、水洩不通。有兩項問題要請教部長,首先是幫讀者們問,因為每年都會有讀者在書展的現場,因為人潮過度的擁擠,產生了一些很不愉快的情況,像他要在現場翻書、閱讀書,可能都沒有那個空間,或者是業者想要介紹給讀者,也沒有那個空間,就是人擠人!如果能夠提供更舒適的環境,是不是比較好一點?所以你有沒有考量在成本效益合宜的情況之下,另覓地點辦書展?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今年臺北國際書展恐怕是近十幾年來,第一次到禮拜六、禮拜天的時候,把所有的大門都打開,其實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含氧量,因為人太多,如果通風不好,怕會出現問題。

當然這確實是件好事,但是誠如委員所講的,我們一個亞洲最大的華語文國際書展,搞得像……

林委員宜瑾:菜市場。

史部長哲:是,所以其實我們也確實有在思考,不過牽一髮動全身,我們事實上是有把這個議題拋給書展基金會,也希望各公協會大家好好的討論,因為改變地點有一定的風險,這個要大家共同要有心理準備才行。不過,確實誠如委員所講,這已經是一個必須要被討論、思考的議題。

林委員宜瑾:真的!每次讀者去都覺得非常不舒服,人又那麼多,所以我覺得如果可以另覓場地,在整個預算可以應付之下,我覺得這應該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史部長哲:我個人是很支持,我也希望大家能夠認真思考,不過坦白講這要給大家一些空間。

林委員宜瑾:OK,再談到賣書的問題,我們從這次國際書展成果豐碩來看,臺灣的閱讀市場有一定的活力,可是這股活力為什麼沒有辦法進一步轉移到實體的書店上呢?部分的論者是認為圖書的折扣戰或許是一個政府必須關注的議題。以這次書展來看,有出版業者就祭出單本77折,買3本以上,還另有折扣優惠等等,就連今年限量級的翻譯作品,李涵執筆翻譯的魔戒套書,在書展的預購價都跟現在電商平臺一樣的折扣,都從定價2,500下殺到1,499。當然我們會想,難道圖書折扣只是一個時勢所趨的無奈嗎?在面對勢力龐大的電商平臺,文化部要怎麼團結出版業者或者是書店業,來促進更加健康或永續所謂的商業環境,除了打折扣以外,有沒有其他辦法?

史部長哲:從去年開始,事實上文化部跟數發部,是主動找平臺業者跟出版業者大家來協商,我們總是希望這不要進入一個折扣戰的市場,那你說有沒有效果,事實上經過協商之後是有比較緩和,但是現在的法令事實上是沒有辦法禁止折扣戰,所以大家有在倡議相關的限制等等,我們也都樂觀其成,但是其實最重要的是大家要有共識,因為這不是只有出版方的考量而已,還要有消費端的接受程度。所以整體來講,在這個知識的時代,我們鼓勵買書,不管是實體書或者是電子書,知識、付費就像剛剛提的媒體有價是一樣的,這總是我們文化內容產業很重要的一環。

林委員宜瑾:對。最後,要跟您討論文化發展基金的財源問題,因為根據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事項涵蓋文化發展跟公共媒體。可是文化發展基金成立至今,每次在預算書上都會特別說明,財源相當有限。不過,在行政院今年的施政方針裡頭卻有提到,完備文化法規體系,充實文化發展基金,是重要的施政目標之一。部長,為了突破所謂財源不足的困境,你有什麼規劃呢?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我想委員上一次對公共藝術的修法,大家就有所期待,透過1%的公共藝術,如果有免辦,或者是不需要辦,能夠來充實文化發展基金,至於有沒有充實?當然是有,但是可能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那麼多,這裡面有涉及到的像是這次包括大家所關心的,是不是有一些事實上是可以繳基金的,我們應該有一些機制鼓勵他繳,這是其一。第二,大家過去曾提過所謂的頻譜拍賣等等,這恐怕還有很長一個協調的路程要走。但是我想大家共同都希望能夠有個穩定財源的文化發展基金,應該是對整體文化發展是比較有幫助的。

林委員宜瑾:好,再來努力,再想辦法。

史部長哲:好,謝謝。

林委員宜瑾:OK,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林宜瑾委員,謝謝部長。

主席(林委員宜瑾):我們再來請林倩綺委員質詢。

林委員倩綺:(12時4分)謝謝召委,謝謝主席,是不是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林委員倩綺:部長好。我們過去彼此在工作上有一些交疊的時刻,雖然沒有太多的時間研討一些文化上的問題,不過今天終於有這個機會,讓我就文化的一些議題來做一些詢問,然後我們也可以做一些討論。我剛才坐在下面聽,有個問題我想先釐清,因為是前面幾個委員問的,但我聽到的好像是不同的答案,所以我先確認一下這一點,剛才洪孟楷委員提到「周處除三害」,然後羅廷瑋委員也提到「周處除三害」,部裡面有沒有補助?但是我聽到你好像跟洪孟楷委員說有,所以他要求你要做一些監督;但是對羅廷瑋委員這邊又說沒有,所以這個補助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一下,洪孟楷委員是說,文化部有沒有給予它補助?文化部就這件案子,應該是電影輔導金在審查的時候,有給予它補助;羅廷瑋委員問的是,文策院有沒有給予它進行投資?我是說,就我所瞭解,文策院沒有進行投資。

林委員倩綺:好,謝謝。接下來我先幫地方請命一下,我們2006年就已經公告為國定遺址的鳳鼻頭,截至目前為止,好像它的用地徵收等等一些後續應該有的流程,一直到建置博物館或文物館或展示廳,不曉得目前的進度如何?因為物價已經漸漸偏高了,所以當地方跟我們提到這樣一個數額,坦白說,聽起來是滿高的,如果跟過去剛開始、差不多十幾年前比起來去做一個處理,現在的成本已經變得非常高了。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一下,這件事情我是不是讓文資局長回應一下?我並沒有那麼……

林委員倩綺:好,我只是要知道目前的整個進度。

陳局長濟民:高雄市政府有提過一些計畫上來,審議會之前也有回復一些意見回去,請他們再研議後提上來,因為裡面還有一些像民地徵收的問題,所以可能還要地方做一些處理。

林委員倩綺:這個部分請積極處理,好不好?因為就我所知,我們把人家框成國定遺址,而且很大一塊,然後截至目前為止,一直都沒有再往前進,所以地方非常著急,而且人的一生也不是太長。

史部長哲:我想委員應該很清楚,就是我們都有處理過,其實關鍵核心的問題,就是它的徵收費用非常的高。

林委員倩綺:對,如果跟十幾年前比,現在大概已經增加了5倍,所以我想……

史部長哲:十幾年前就非常高。

林委員倩綺:所以希望能夠積極一點,我們給人家框得也很大,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應該相互來做一個處理。

史部長哲:是。

林委員倩綺:第三個部分,剛才吳委員講到壯世代,其實我蠻贊同這個概念,不管他在哪一個部分講,我覺得都應該被強化,其實我心裡也有一些意見,對於部裡面發放文化幣這個部分,在112年你們補助了,針對18到21歲的民眾發放文化幣,然後在今年又針對10到22歲來發放。對此,我當然要幫壯世代講講話,像坐在這邊的年齡層大部分占的結構比例就非常高,請問文化部要如何來處理?今年是不是也給我們壯世代發禮金呢?這個問題研議一下吧?這個不可被忽略,一些論述我就不多提了,所以很多的部分,我對壯世代都非常的關注。

因為我要談的議題很多,所以我就加速談一下,請教一下,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談到了臺流六大面向,可以跟我陳述一下嗎?臺流是哪六大面向?

史部長哲:是黑潮計畫吧?

林委員倩綺:你們沒有寫在黑潮計畫裡面,但你們談到了臺流六大面向。

史部長哲:應該是黑潮的六大面向,其實就是影視音、文化科技、出版、文化創意、視覺藝術跟……

林委員倩綺:所以是項目就對了?

史部長哲:領域,是不同的領域。

林委員倩綺:是六個領域?

史部長哲:是。

林委員倩綺:好,因為沒有寫,所以我不太確定你們是不是原住民的部分可能沒列入,然後臺語又……所以不是那個?

史部長哲:是六個領域。

林委員倩綺: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給我更清楚的一個書面?

史部長哲:是。

林委員倩綺:另外,今天很多人也問了,我就先省略掉好了。我想請教一下,部裡面如何處理ESG?

史部長哲:ESG大概分成幾個部分,第一個,去年我們當然首次跟金管會、證交所合作,把文化這個項目納入ESG評鑑跟計分。

林委員倩綺:所以我們是哪一些項目被納入評鑑跟計分?

史部長哲:只要是對文化有捐助或者是參與等等,基本上在它企業的ESG總體報告裡面,是可以被評分。

林委員倩綺:所以就是某一些企業,它只要有捐助文化,在它的企業裡面就會被計算?

史部長哲:在它整個ESG的積分裡面是被算入的。

林委員倩綺:我們自己本身知道嗎?我是說文化部知道我們被納入ESG的那個數目嗎?

史部長哲:當然現在是不知道,這件事情是在去年中才達成的共識,讓它在新的年度評分手冊裡面被納入,這是第一步。因為過去可能做減碳、做淨零,這個可以納入加分,可是過去連文化可以加分這件事都沒有,現在至少文化已經被納入加分的項目了,我們希望進一步,透過跟證交所跟金管會來廣為宣達,因為可能很多企業都不知道。

林委員倩綺:是!是!是!就我所知,企業也有一點問題,所以文化部未來如果要把這個部分計算進去,我建議你們可能找個單位,把文化部被納進去的這個數字先算清楚,那些中小企業或者是贊助的企業,也會有一個比較清楚的額度。

史部長哲:是,謝謝。

林委員倩綺:接下來,我談一下博物館,據我所知,因為前一陣子史博館剛開幕,然後故宮是不是也有一個要整修的計畫,有嗎?

史部長哲:故宮整修的計畫好像已經開始了吧!

林委員倩綺:我要提的是,因為這幾個館在臺北市都是很重要的場館,一些比較大型的展示如果要來臺北舉辦,通常就會看我們博物館的條件,若兩個館整建的交互日期太近的話,可能會有很大的問題,所以請部裡面注意一下這個部分,也跟故宮來做一個檢討,好不好?

史部長哲:是,委員這方面是內行,像我們這次國父紀念館的整修跟史博館的開幕,就是為了要錯開,史博館開幕之後,國父紀念館才能夠整修,就是為了怕同時都是閉館。

林委員倩綺:所以我就提出這個建議,請注意一下這個部分。

再來是人權博物館,我有一點點意見,也就是我看了之後,發現人權博物館大部分的內容應該是美麗島事件。但是既然講到人權博物館,像我們原住民也有Cepo'事件,然後跟著經國先生來的孫立人還有張學良等等,都有人權不被平等對待的問題。所以當你把它框成人權,則全臺灣跟人權有關的,都應該被納進去,而不是只有美麗島事件被納進去,或者是大家認為在1950年代被強奪的同胞納進去,所以是不是可以請部裡面研議一下我們現在在臺灣的各族群,在人權上當時有被剝奪的,可能要再……

史部長哲:人權博物館關心的絕對是廣泛,而且是比較廣義的人權議題,這些都是人權博物館關心的課題,所以並沒有特別排除什麼族群或什麼事件。

林委員倩綺:或許沒有排除,但是我們看的意象就是美麗島事件。再來,展示的內容上,未來是不是也可以做一個討論?

史部長哲:好。

林委員倩綺:最後一個,雖然我沒有跟你在業務上有經常的討論,但是有一件事情,我這邊要做一個提醒,「1624」這部劇在經費上,我覺得有點使用得很可惜,因為我們中國國民黨黨團有跟貴部要相關的資料,但要到的資料是兩天的活動總共用了8,500萬,但是我自己一個一個去查,有稍微少一點點,是8,050萬,然後決標的金額是這樣,這是我查的,但你們給黨團的數字應該會更多。

所以我們來看一下,光是大型戶外歌仔戲音樂舞臺製作、硬體、現場規劃等等,就花了3,000萬;戶外歌仔戲音樂劇的委託製作案,可能就是你們製作了一個「1624」,然後想把所有的概念都放進來,這有3,000多萬;比較特殊的,就是有一個歌仔戲「臺南演出」住宿暨交通勞務採購案,這個其實是可以不必要絕對是限制性招標,幾乎這邊全部都是限制性招標,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或許那個時候的考量並不是那麼的完整。

但是接下來我們繼續看,最重要的,這些人跟劇團的部分大概花了590萬,這個比例跟整體8,000多萬的比例是有很大的差距,所以這個部分我是滿concern的。然後「1624」其實在外面的風評,包括這個劇團的成員,本來是被粉絲跟著的,後來卻變成跑龍套的,因為大概有十幾個團通通一起在這裡面演,原本是非常重要的主角,到最後變成全部被稀釋,像跑龍套一樣,有的時候我們看到中間都不忍心再看下去。另外,他們的經費這麼少,就應該是放在最核心的表演人員,可是在這整個的經費上,涵蓋的比例非常低,況且就兩場的演出,8,000多萬是有一點可惜,所以我覺得立意良好,但是在整個過程當中,在藝文界的一個回饋並不是太好。所以跟部長建議一下這樣子的一個概念,或許未來在整個規劃過程當中,可以找劇團、找一些相關的人等來做多方面的考量,才不會讓一件立意良好的事情,產生的結果變成有很多不同的負面論述,這是我的一個建議。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不過我特別要釐清一下,限制性招標不是不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只是評選的招標方式,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這個案子的籌備、參與的規劃人員,我想委員應該也有看到,都是國內表演藝術界一級的規劃人員,並不是我們公部門規劃的,至於委員的提醒事項,我們會特別來注意。

林委員倩綺:好,謝謝部長,謝謝召委。

主席:謝謝林倩綺委員。我們再來請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12時17分)謝謝召委,有請史哲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范委員雲:部長好。今天主要是跟您問兩題,一個就是#MeToo之後我們獎補助相關失格機制的進度;第二個就是文策院TICP2.0,之前有滿多影視界反彈的,未來我們如何避免這樣一個狀況。

剛剛我有聽到郭昱晴委員也有質詢到這個部分,因為禮拜一我跟郭委員還有人本基金會,我們共同揭露了戲曲學院長達十幾年包庇兩師性騷甚至嚴重到性侵未成年學生,你有看到這個照片,我們教育部司長還出席公開致歉,會針對戲曲學院專案來處理跟檢討。當天我們有藝文界的代表,也針對文化部的相關範圍,提出滿多的要求,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到這個新聞?

史部長哲:有。

范委員雲:有注意到吧!我想,因為當天我們主要都是針對教育部,教育部也已經承諾要做滿多的事;文化部的部分,剛剛謝謝部長有承諾我們郭委員,在目前你們的獎補助辦法,做不到的部分再去思考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幫助這些站出來的學生,為什麼事情會壓十幾年?其實就是因為這些老師權勢太大,會影響到他的未來。我去年10月的時候,就曾向您、文化部質詢過,我談到我的辦公室在#MeToo過程中,有接到超過50個沒有公開在網路上#MeToo的陳情人,其中陳情的對象,有五分之一是藝文界的大師,所以是讓他們非常難以公開的#MeToo。我想無論從戲曲案或者是之前藝文界的#MeToo,他們就是害怕被封殺,就是前途會被封殺,所以才噤聲,謝謝部長還有次長,都有很積極的做,當時也承諾文化部跟國藝會的獎補助會全面的修正,您剛剛也有略講了一下進度,我想再細問一下,因為本來是承諾去年底就要全部做完,目前的情況是怎麼樣?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事實上,102項的補助要點當中,我們都已經修正完畢了,都已經納入,如果違反性平得撤銷甚至是追回,這個相關的法制作業都已經完成了。

范委員雲:好。

史部長哲:我剛剛的答復只是針對這個個案,如果它不是這個申請的主體。

范委員雲:不是這個辦法無法處理的部分,我謝謝史哲部長剛才承諾再去想其他的方法。

史部長哲:是。

范委員雲:我再來講文化部資源可以處理到的部分,根據我手上的資訊,還有18項沒有完成,當然也要肯定你們已經修正了84項,這個數字是對的嗎?已經修正了84項,還有18項沒有完成,是不是?

史部長哲:應該說沒有完成修訂的並不是它沒有修訂,而是還在進行相關的程序,譬如有些需要公告時間、有些需要報院等等,不是沒有完成。

范委員雲:好,瞭解。我覺得完成84項相關獎補助修正已經是一大功臣,這個要給予肯定,至於還沒完成的,可能就是程序比較複雜。

史部長哲:是。

范委員雲:請問部長,什麼時候能夠全部完成,因為它的相關程序應該是難度比較高?

史部長哲:今年6月底一定會完成。

范委員雲:6月底?

史部長哲:對。

范委員雲:我相信、也希望史部長在520之後能繼續連任。

史部長哲:跟這個沒有關係,它只是相關的程序。

范委員雲:為什麼要到6月底,不能是520呢?

史部長哲:可能稍微……

范委員雲:請時思次長簡要說明。

王次長時思:主要是在公告的程序或是在核定的程序,現在是程序的問題,不是因為內容沒有修訂完成,所以6月底就會完成所有的相關程序。

范委員雲:那就拜託6月底一定要完成,好不好?

史部長哲:法定程序。

范委員雲:因為之前你們是說去年底,我想這些可能就是程序特別複雜。另外,我想再問一個問題,不知道是否有可能,現在我們講的是他已經領了文化部的獎補助,無論是國藝會或文化部這裡,因為是他已經領了,所以我們這是亡羊補牢,對不對?因為領了之後才發現他的性騷行為或嚴重性侵,所以在他還沒領之前,我們是否能有一個前端預防篩選機制?部長,你覺得有沒有可能在前端就先處理?譬如我們剛剛講的兩位戲曲老師,你對郭委員的回應是獎補助不能處理的時候,如果他來申請的話,以你們目前現有的機制,有辦法處理嗎?

史部長哲:報告委員,他還沒申請、即將申請或申請當中,我們都會審查他現在是不是有經過這類案子的認定,像剛剛你舉例的這兩個人,它就會變成審查時很重要的依據。

范委員雲:所以你們這邊會有一個性平事件的內部資料庫,是不是?因為這樣的案子在未來有可能會累積越來越多。

史部長哲:我想我們不宜說有一個資料庫。

范委員雲:不宜說有一個資料庫?

史部長哲:對,但是我認為它絕對會納入審查的依據。

范委員雲:我覺得這就像是教育部的狼師一樣要控管,就連補習班都來要求我們能夠運用教育部相關的資料,因為家長也會擔心,如果他不能待在正式體制而轉到補習班是否會影響到未成年的兒童。我是建議,獎補助是發現失格的事後處理方式,還是請文化部能夠建立內部性平事件資料庫,因為相關的法規,譬如性侵可能比較沒有相關的個資問題,但是其他的可能會有相關其他不同法律的部分。我覺得你們的獎補助審查機制與內部性平事件資料庫是蠻有必要的,部長是不是可以答應我,回去之後會研議這兩件事情,再給我辦公室一個報告,好嗎?

史部長哲:好,沒問題,謝謝。

范委員雲:好,謝謝。還有一點時間,因為我的辦公室接到蠻多的陳情,當你們的TICP2.0方案一出的時候,你也看到有百位影人不滿的連署,所以我的辦公室就針對這個部分緊急辦了一場座談會,也與文策院就相關意見來回的溝通反映。現在我思考的是未來如何不要發生這樣的事,不知道文策院是否有相關的反省?我知道你們已經做了一些調整,不滿是已經降低了,未來如何不要發生這樣大規模的抗議呢?

蔡董事長嘉駿:瞭解,主要還是在於溝通的問題。這次TICP方案進行更新的過程中,我們的確約了很多業者個別溝通,但我自己疏忽的一點是我們沒有做很大型公開的溝通,讓大家可以具體聚在一起集思廣益。這一點其實……

范委員雲:剛剛你說與業者個別溝通,大概溝通了幾位對象、幾個人?

蔡董事長嘉駿:大概溝通了7、8位以上。

范委員雲:7、8位?業界相關人士大概有多少位?

蔡董事長嘉駿:主要是因為過去TICP有來送件申請的公司大概也就這7、8家。

范委員雲:但是潛在準備要申請的人不只吧?

蔡董事長嘉駿:是,所以我認為我們溝通的規模還不足,在這個事件過後,一個多月來大概已經舉辦了十幾場各種說明會,未來各種方案的一些更新,我們也都會在事前舉辦更大型的說明會。

范委員雲:好,謝謝。部長,方案的改變不一定是壞事,我相信文策院也是想要做得更好,可是這些文藝影視相關投資者的規劃都是長期的,就像我們向國科會申請一個研究案,即使今天要申請的不過是百萬規模,可能就要準備二年、一年,所以當你們立刻改變的時候就會對他們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剛剛說文策院溝通的人數是7、8人,但是潛在要申請的、與國外談妥的,根據我們看到的陳情資料,其實他們是非常高度的不滿,因為沒有事前溝通。我希望史哲部長可以監督文策院,未來涉及投資方案的政策變動時,應該要提前與影視文化界公開的溝通討論,這樣可以嗎?

史部長哲:當然、當然。

范委員雲:可以嗎?

史部長哲:不只是文策院,我們相關所屬,只要……

范委員雲:對,就是利害相關人嘛!

史部長哲:只要涉及文化政策上的調整,都是能夠比照……

范委員雲:就像學術界的獎補助辦法要改變,絕對是北中南舉辦座談會,而且是預告可能在一、二年後的改變,不會是立刻改變,因為有人可能已經準備在今年申請了,國外談妥人看到臺灣政策變動就會覺得這個投資環境不穩定。針對這次的檢討,也希望部長能讓他們內部機制將來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

另外一個蠻多文化影視界陳情反映的,就是投資審查會要保障懂合資合制的產業界代表參與,部長,你應該也會同意這點,是不是也能夠……

史部長哲:會啦!這個都有。

范委員雲:都會有嗎?

史部長哲:對。

范委員雲:部長,針對這兩個部分,是不是請文化部與文策院給我們辦公室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謝謝。

范委員雲:一個月內,可以嗎?

史部長哲:可以,謝謝。

范委員雲:謝謝史哲部長。

史部長哲:謝謝。

范委員雲:之後再向你詢問大家關心的轉型正義,也希望文化部可以做得更多,謝謝。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史哲部長請回。

接下來先處理解凍案,共計8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議案名稱

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決議(一)「電影事業輔導」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總共有8案。

第一案,關於文化部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2億8,513萬8,000元,凍結1,000萬元,請問委員有無意見?同意解凍嗎?

柯委員志恩:你們就這樣解凍,我以為要坐下來討論?

主席:對啊!有沒有……

范委員雲:我有問題要問。

主席: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針對第一案綜合規劃業務的身障文化平權,在你們的報告中表示有13家平台申請加入文化部補助的優化身障者線上購票系統,請問,還有多少平台沒有加入?

吳司長宜璇:目前大概還有3、4家沒有加入身障平台,但是有一些是它自己技術上跟進排程的問題,我們還是會持續宣導推廣,希望它們能夠加入。

范委員雲:如果是3、4家,我就覺得還好,是不是可以給我辦公室一個書面報告?我是同意解凍,好不好?謝謝。

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沒有,大家同意解凍?第一案就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第二案,有關於文化部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預算編列25億8,476萬2,000元,凍結1,000萬元。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無意見,同意解凍。第二案同意解凍,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第三案,有關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9億1,095萬元,凍結1,500萬元。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請柯志恩委員。

柯委員志恩:雖然這個不是我凍的,但我們還是要善盡監督的職責。今天已經有非常多人討論關於文化幣的部分,但我還是沒有看清楚你們所提供的報告內容,第一個,首先想要了解一下,剛剛很多人質詢112年的文化幣使用大概是八成六,對不對?應該是吧?我可不可以知道另外的一些流向是到什麼地方去了?第二個,113年是六成八,目前使用是六成八嘛!我個人認為這個部分的宣傳要更多。第三個,我覺得還是要延續剛才所說的文化幣,關於高雄的獨立書店,我的意思是剛剛你給我回應的部分,我會再回去查。因為這畢竟是件好事,我們也希望書店本身也能夠受惠。他們當中有一系列的在一下之間交量爆增,可能因為網路或各方面設計的部分,讓現在的小書店……剛剛我說的這麼久以來都沒辦法做處理。而且文化部也去訪視了,每天都要接受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解方?我也不認識這些獨立書店,只是他們來向我陳情,所以我覺得關於文化幣施行層面的流暢度並沒有在這個報告中看到,所以我一定要趁機請各位給我一些比較詳細的回答,好嗎?

主席:請部長回答。

史部長哲:向委員簡單回應,第一個,從113年1月20日實施至今,簡單講就是2個月的時間,事實上,以同樣2個月的時間來講,今年文化幣的普及狀況確實是比去年好很多,可見一次一次的實施就會讓它更普及,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個,去年使用的文化幣預算,除了文化幣直接發放的金額以外,其他的都做了什麼?其他做的還是文化幣的事情,因為預算編列的是文化幣,就只能做文化幣的事情,譬如獨立書店2點加贈1點的錢就是從那個……

柯委員志恩:我知道啦!剛剛我也說了,今天大家的質詢都是在文化幣怎麼樣查弊端等等,但是我只要強調你不能讓善意的第三者受害嘛!

史部長哲:是。第三點……

柯委員志恩:網路有很多買賣,有什麼東西之類的,以及剛剛我說的那些流程,我只希望利用這個機會,請你給我一個回應,可不可以立刻去做一些,譬如我們剛剛已經提出事實證據的高雄獨立書店,你可不可以讓他們更快的做一個解決,好不好?

史部長哲:我現在要向委員承諾,對於你垂詢的事項,會後我們是不是趕快做一個釐清。

柯委員志恩:好不好?

史部長哲:基本上,今天所有的答詢,包括對使用者、對消費點,我都是希望採取比較輔導的方式處理,因為這不是一個大家……

柯委員志恩:部長,剛才我已經強調過,這個真是有點擾民,人家也是好好的配合政策、人家也不會有什麼流量異常、也想尋到一個原因,我只說從1月25日到3月多就有一連串條列那麼多的事項出來,就給人家一個好的效率與解決方法吧!

史部長哲:我已經承諾我們會後趕快處理。

柯委員志恩:好不好?趕快做個承諾吧!這也是讓很多的獨立書店來配合你們的政策,不要讓人家因此受害。

史部長哲:我們沒有任何要追殺的意思。

柯委員志恩:我知道,但是真的不要讓善意的第三者因此受害,這是我們很卑微的要求。

史部長哲:瞭解。

柯委員志恩:為了我們高雄向你拜託一下,這樣可以嗎?

史部長哲:不要這樣、不要這樣!說到高雄,我都沒辦法……

柯委員志恩:拜託一下!3月29日了,真的是沒解決不行!

史部長哲:好。

主席:接下來請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同樣是第三案,我的提案是要求文化部研擬整合國內線上串流影音平台的鼓勵具體措施之規劃,你們對這個部分是有回答,但我覺得回答得有點太簡單!當時我也是希望促成你們與電信三雄能夠合作,但是你們沒有特別的說明,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給我辦公室補上一個書面報告,針對文策院與電信三雄的鼓勵措施,好嗎?

史部長哲:好,目前正在進行式當中。

范委員雲:這個蠻重要的。

史部長哲:事實上,這是一個大事,確實在公司治理上是需要一些程序。

范委員雲:之前我也開過協調會,希望能夠促成這件事,我想這個很重要,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謝謝。

范委員雲:OK,謝謝。

主席:看起來是同意解凍,我們就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第四案,有關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5億7,524萬8,000元,凍結2,800萬元。

請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關於第四案,我有一個提案是要求文化部旗下機關還有財團法人等都要設性平小組,而你們的報告有提到,的確原本沒有的後來都有設常設性的性平工作小組,我看到你們的回復是以公視為例,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但以一般的機構而言,每年的會議至少要開4次,所以1次是不是太少了?我肯定你們已經推動旗下機關設立常設型的性平工作小組,有沒有辦法監督讓它不要流於形式?因為1年1次的話,真的會流於形式,希望能夠增加這個頻率,好不好?部長是不是可以協助這個部分?

史部長哲:好,我們來整體檢討一下,應該讓它常態化的運作。公視有要說明嗎?

范委員雲:公視有代表嗎?

徐總經理秋華:每季會1次。

范委員雲:每季會1次喔!因為報告中寫說每年至少1次,我聽起來就覺得這個會流於形式,謝謝部長。給我一個簡單的書面報告,我可以同意這個解凍。

史部長哲:好,謝謝。

主席:請柯志恩委員。

柯委員志恩:不好意思!我還是有一些想法喔!像Taiwan Plus到目前為止爭議蠻大的,而且它最主要是要透過英文的頻道向大家進行廣大的宣傳,但是部長知道嗎?到目前為止,Taiwan Plus全英文頻道收視群最高的第一名是臺灣,大概佔了一半以上,第二名是印度的30.7,部長,你知道嗎?

史部長哲:我知道。

柯委員志恩:你這個是大內宣,真的是要為國外做這個部分,最重要的是我在你們的解凍報告書上沒辦法看到對Taiwan Plus有更細節的瞭解,特別是它現在的經營團隊轉到公視,不知道整個績效是不是有變更好?最主要是它應該讓更多國外的人看到我們臺灣的這些文化。

史部長哲:報告委員,它的績效一年比一年成長……

柯委員志恩:有啦!但是……

史部長哲:實際的狀況,是不是請Taiwan Plus說明?

柯委員志恩:還有、還有,我先說一下,一年砸10億,但是數據其實蠻慘淡的啦!你們還舉辦了一些國際記者會、還請唐鳳部長用全英文開設……我只是強調在這個報告中沒有讓我看到我想要瞭解的詳細資訊,如果你可以提出更好的書面報告給我、提供更多的資料給我,我們可以在看到書面報告後再來解凍。Taiwan Plus因為錢是蠻多的,績效看起來也是常常被批評,這些資料回答得並不完整。

史部長哲:是不是先讓Taiwan Plus做個說明?

柯委員志恩:請說。

余執行長佳璋:報告委員,因為數據有包含頻道、app、YouTube與IG app的使用,所以委員剛剛所提的只是部分。我們在頻道上來講,美國、印度、菲律賓都有觀眾在使用,臺灣只是部分。

柯委員志恩:數據的比率呢?

余執行長佳璋:有,我們都有交到文化部,也可以再補充給委員辦公室。

柯委員志恩:在哪裡,我沒看到,你給我的報告沒有啊?

余執行長佳璋:我們的報告中……

柯委員志恩:你給我這份報告,好不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自己當過召委,也知道很急,但是我們就妥協一下,請你把Taiwan Plus的這些數據全部交給我,好不好?

余執行長佳璋:沒有問題、沒有問題。

柯委員志恩:這樣我才有辦法給你,否則,錢蠻多的,好不好?

史部長哲:所有的報告數據,我們都會再提供給委員。

柯委員志恩:全部交給我,好不好?

主席:好,先同意解凍……

柯委員志恩:把資料給我。

主席:OK、OK,好、好。

第四案就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進行第五案,藝術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9億4,980萬5,000元,凍結200萬元。

請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部長,我提的這個案子是關於如何提升影視產業劇組的職業安全,因為當時發生了一些不幸的意外事件,但是對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給的報告,我覺得還蠻不滿意的,好像是在原地踏步。你們從111年就是一個評估推廣的階段,在評估推廣階段結束後才能有所謂的影視人員成為安全維護人才、才能逐步推動由民間自主建立安全人才資料庫,後續才能夠基礎形成第三方輔導監督機制,這個階段一直都沒辦法往前走耶!因為還在第一個階段,從111年到現在已經2年了,所以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對這個部分要怎麼交代呢?我覺得好像沒有進度,這個是請部長回應一下嗎?

主席:范雲委員,現在是討論第五案藝術發展業務。

范委員雲:我是第五案裡面的耶!對,沒錯!

主席:可是剛剛你提的都與第五案比較沒有關係。

范委員雲:可是當時我的提案是被歸在第五案裡面,就是影視及流行音樂……

主席:沒有,第五案是藝術發展業務。

范委員雲:喔!第5目,歹勢!那是已經過了嗎?可不可以補給我一份書面報告?因為我把項目弄錯了,好不好?

主席:OK。

范委員雲:跟部長講一下,它完全沒有回應,而且是原地踏步,好不好?

主席: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五案就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第六案,文化資產業務,預算編列23億3,144萬2,000元,凍結100萬元。

請柯志恩委員。

柯委員志恩:只有100萬元,部長!但我還是要強調剛剛所質詢的建國啤酒廠,監委在2月的時候要廠勘啟動調查,我個人認為這個100萬對你們文化部而言真的是非常非常小的case,是不是可以等監委的調查報告出來之後再處理?我還是很誠懇的希望建國啤酒廠能以文化人的高度……它真的是被切割、被分割,所以我真的覺得要刀下留人。既然監委已經展開調查,我個人認為這個100萬應該等監委調查完畢之後再解凍,但最重要的還是要懇請部長能對這個案件多加瞭解,因為很多的專家、很多的學者、很多的居民,對這件事情是非常有意見的。所以我再一次請部長能夠對這件事情做出表態、做出處理,畢竟你是文化資產的最高負責人。因為只有100萬,部長,只有100萬而已啦!你們文化部三千多億都沒在怕了!

史部長哲:沒有三千多億。

柯委員志恩:沒有啦!我是說三十幾億都沒在怕了,只有100萬而已,監委在2月就開始啟動調查,是不是等他們的調查報告出來之後,再來做100萬的後續處理?100萬而已,沒有多少啦!如果讓8案直接通過,召委,說實在的,也讓人家覺得我們實在是太快速了。100萬,可不可以?需要更多態度的呈現啦!

主席:好,理解。先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雖然我不是教文的委員,但是去年審這個預算時我是全程在場,其實今天我也是為了8案中的這一案而來。文化資產的辛苦就是因為它的經費一直是不夠的,我尊重志恩委員對於建國啤酒廠這個個案的一些看法以及基於監督所提出的見解,但是如果要等監委的調查報告,其實我覺得監委啟動它的程序去調查,無論如何我們都尊重監察院職權的行使,如果真的有處置不當的,監委會做出糾正或其他的處置,不要就這個個案的部分而影響了整體。雖然只有100萬,今天我就是為了這100萬來的,因為文化資產經費真的不夠、不夠、不夠!志恩姐,你的意見我們都聽到了……

柯委員志恩:文化資產的經費很不夠,因此,對於文化的保留,你更是應該強力監督,這樣才能符合你的目標與你的宗旨。

吳委員思瑤:等一下,如果是黃國昌在場就會說你插我話,但沒關係,我樂意被你插話、我樂意被你插話。

柯委員志恩:我的聲音沒有黃國昌那麼大、我的聲音算是平順好聽,所以你不會認為這是插話。

吳委員思瑤:好,OK。

主席:我們理性溝通是很好的。

吳委員思瑤:志恩姐,不然這樣,因為文化資產真的經費很少,而且監委不會2個月就完成調查,不可能!但是我們也希望監委能好好查、澈底查,完完全全的花很多時間去查,讓這件事情水落石出,提出一個良好政策方向的建議。如果你要凍其他的,OK,文化資產……

柯委員志恩:是不是在文化資產的部分、特別是在建國啤酒廠的部分,我希望文化部還是有人能夠再與本席討論文化部的態度、文化部到目前為止對這件事的處置方法,我認為文化部應該有聲音,這樣可不可以?

史部長哲:可以。

吳委員思瑤:請局長會後趕快去約志恩委員的時間,好不好?

史部長哲:沒有問題。

吳委員思瑤:她是非常理性問政的委員,一定要……

柯委員志恩:所以我這樣還算是插話嗎?

吳委員思瑤:不會,很好。

柯委員志恩:你的定義是插話嗎?

吳委員思瑤:插得好。

柯委員志恩:OK,好。

吳委員思瑤:謝謝。

主席:柯志恩委員是同意解凍了?好,我也補充一下,關於文資修復永續性的問題,雖然我質詢過,但還是提醒一下,其實我們真的要持續吸引年輕的建築師進來,所以這個培育計畫要請文化部多多支持。另外,上次也與你溝通過,總報價法對於文資修復的建築師造成很大的困擾,這個部分的解放是不是也可以思考一下,好不好?

第六案就同意解凍,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第七案,電影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2,713萬,凍結100萬元。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無意見,第七案就同意解凍,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第八案,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8,205萬2,000元,凍結100萬元。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無意見,第八案就同意解凍,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我們的8個解凍案均已處理完畢,接下來要處理2個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一、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保存價值之無形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並提交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方主管機關提交備查及主動提報之名冊,審查並登錄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以下簡稱人間國寶),人間國寶得以中央主管機關提供之計畫及補助傳習無形文化資產。然因現今不論地方或中央皆未針對人間國寶提報或登錄之審查標準及作業時間進行規範,導致人間國寶於登錄時年齡動輒高於國人平均壽命三歲以上,甚至十歲也大有人在。傳承重要技術需體力及現地訓練,不宜無所限制審查作業標準與時間,蹉跎人間國寶珍貴的歲月。

爰此,為確保人間國寶於登錄、授證後仍具充沛之體力與心力傳承無形文化資產之技術,請文化部於二個月內與各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相關人民團體研商提報及登錄人間國寶之標準與作業流程、相關配套措施之精進規劃,並參據會議結論研議修訂提報、登錄及授證等程序。

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二、

文策院2021年推出「國際合作投資專案計畫」(TICP),促進本土影視產業跨國合製,提升臺灣國際能見度。然而今年一月,卻傳出文策院將終止TICP,隨後又發布將用2.0方案取代,引起影視界軒然大波,百位影人錯愕不滿,發起連署抗議。影視界認為文策院政策反覆、不明,不但未針對TICP1.0的終止有正式公告,對於新舊方案的銜接配套,也全無事前溝通討論。

爰提案要求文策院,未來調整相關重大政策及投資方案時,應公開透明,並提前和業界溝通討論、充分徵詢意見,以維護影視產業的穩定、建立國際合作信任關係、利於發展臺灣影視國際合資合製。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陳培瑜  郭昱晴

主席:提案人有沒有要說明?

范委員雲:沒有。

主席:部長?

史部長哲:第一案的2個月是不是能改成3個月?除此之外,其他的都遵照辦理。

郭委員昱晴:可以,這個部分就尊重文化部所提的3個月。

主席:第一案修正後通過。

第二案,提案人有沒有要說明?范雲?

范委員雲:沒有。

史部長哲:遵照辦理。

主席:第二案照案通過。

各提案若有委員要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於議事錄。

接下來就繼續進行質詢,首先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49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史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從今天你們提出的文化部業務報告中看到要推動籌建國家漫畫博物館、國家兒童未來館、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二期計畫、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二期工程,就原住民族的立場角度來看,非常非常的羨慕。反觀博物館法,文化部是博物館法的主管機關,沒有錯吧?

史部長哲: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博物館法第六條規定要興建原住民族的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雖然負責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原住民族委員會,但是從104年博物館法通過之後到現在毫無進度,各部會很多的意見,主計總處、甚至是人事行政總處或國發會都有很多的意見,我就不知道為什麼剛剛念的好幾個文化部要興建的博物館都這麼順利?之前我也質詢過文化部,希望能夠協助化解相關部會的這些意見。剛才我念的這些在業務報告所提的都是博物館法裡面沒有的喔!最明確的就是原住民族博物館,在博物館法第六條中有明確的規定,是不是能請文化部積極的協調相關部會,減少這些阻力?

史部長哲:好,我聽我的同仁講,其實在這個過程中文化部都是表達支持,國家能有更多的公立博物館總是好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你們支持。

史部長哲: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是說協助原民會去協調有意見的相關部會,好不好?

史部長哲:如果有適當的機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當然是適當,因為你們是法令的主管機關嘛!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再者,我們看這個是非常小的經費,卻是我從109年開始質詢到現在都沒有辦法完成的。這個是歷史建築、歷史建築,在成功鎮的宜灣教會,像這樣一個文化資產,因為我的協調、質詢,你們也開過會、也發過文,同意修繕這個歷史建築,宜灣長老教會。我也質詢過、文資局也答復了,你看這個每天遊客很多啊!這個地方是這樣的情形,你看教會的正門口還被圍起來不能進出、你看看這個歷史建築是這樣的!那麼多的遊客去到當地,結果看到的是這樣的狀況,外牆真的是剝落得非常非常嚴重,其實這個也沒有多少經費,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該怎麼樣去協助?一筆小小的經費竟然需要質詢、協調這麼多次,我知道你們也協助過這個部分,但是不是要積極一點,部長?

史部長哲:好,我們會積極處理這件事情,但是根據我的瞭解,是不是有產權上的爭議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個已經解決了,你看這個照片,本來是圍起來的,現在已經沒有圍起來了。

史部長哲:如果已經解決了,那就請地方政府趕快提報,我們會納入年度的專案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產權的爭議根本就是胡說八道,我說的是地方政府,為什麼呢?我們要修繕的是這個建築物,沒有產權的問題啊!是土地有一些爭議,事實上,就我們原住民族而言,那個根本就不是問題啊!

史部長哲:但是文化資產還是有所有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這個建築物並沒有產權的問題,不能以此作為理由,建築物沒有產權的問題,這樣瞭解嗎?

史部長哲:好,我們會積極去瞭解,如果地方政府提報上來,我們一定會納入專案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積極協助。

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再來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12時55分)謝謝主席,來,部長。

主席:請部長。

吳委員思瑤:我只有4分鐘。

史部長哲:委員好。

吳委員思瑤:很開心回娘家關心我最關心的文化政策,我們一起期勉、互相加油。

我在3月11日參加了臺博館的臺灣現代經典建築圖說紀錄片首映會,這是我們從2007年開始徵集並做成圖檔,目前已經有13萬件,而這些都是我們做為未來建築博物館或建築文化中心軟體先行的重要軟件,我謝謝臺博館。我們也請專家一起來做,從研究的角度拍了4部紀錄片,全都非常棒,在此要分享給大家,一起給予未來的建築博物館先期作業多一點肯定!臺博館的創新跨界,我們看到了,肯定你們!

接下來也要分享給部長、分享給大家,北美館上周五開了一個大展,也就是摩登生活臺灣建築1949到1983。它是非常系統性的透過一個建築看到建築本身除了物理性之外、工程面之外,它還承載了時代性、文化性及社會性。照理講,這檔展覽應當是由我們臺博館來策展,因為它用的很多內容元素都是我們剛剛說的徵圖計畫中的展件,本席也協助這個展覽去借了很多的展品,所以這是一檔好的建築展,在北美館。大家關心建築文化,終於讓建築以文化的形式呈現在國人面前,非常好,我也想邀請部長一起去看。但我要說的是建築展永遠就是寄人籬下,永遠建築展、建築文化中心……

文化拼圖,這幾年來3個新館完成啟用、2個館升格完成,新建的2個館,包括在臺中的國家漫畫博物館與國家兒童未來館,將近一百三十、一百四十億都大手筆的給,公視臺語台、Taiwan Plus也都上線了,然而這個文化拼圖永遠拚不上建築文化中心。思瑤盡洪荒之力,但是仍寸步難行,這都是過程。我要把握我珍貴的時間,再一次向史部長拜託、請命。

軟體先行,建築博物館抗戰了6年又163天,我從2017年倡議,10月16日到現在,歷經了6年抗戰、3任部長,史哲部長,可不可以在你手上完成呢?我相信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可以的。好,問題來了臺北市政府,原本臺北工場都會勘好了、選定好了,場址有了、專家也都看好,結果臺北市政府已讀不回,我們現在要怎麼辦?我再告訴部長,就在北美館的摩登生活建築展開展當天,我在現場也當著所有建築界人士、學者專家及藝術家的面前再一次對蔡詩萍局長、對林奕華副市長請命,建築文化中心是臺灣的、不是民進黨的、不是中央政府的,我希望地方政府能協助,因為我們的選址就只差蔣市府點頭。那一天我不放棄的再一次公開向臺北市政府喊話,該做的我真的都做了,史哲部長可不可以讓我們的建築文化中心從軟體先行到最後選址完成,真的能夠上路完成歷史記載的一筆,最關心建築文化的部長,我的時間到了,部長?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長期的關心。

吳委員思瑤:這件事情讓我想哭耶!

史部長哲:確實是到了最後的臨門一腳。

吳委員思瑤:是。

史部長哲:但是沒有空間是絕對不可能處理建築文化中心嘛!建築本身就是空間的問題。

吳委員思瑤:當然,那臺北市政府已讀不回,我們都共同有默契的那個臺北工場,那個場域我們也花錢協助修了,結果呢?你現在總有solution A、B,有plan A,那有沒有plan B?

史部長哲:對,所以我也請臺博要做好準備,總是還是要有個空間嘛!但是我也特別提醒,我們不能為了空間而空間,總是不能讓我們關心建築界的好朋友覺得我們給的是一個不合格的空間。

吳委員思瑤:當然啊,部長,六年抗戰、6年又163天,我們連國家未來兒童館都有了,你這樣的說法我沒有辦法接受耶!我當然不是為了空間而空間啊!我們那個臺北工場的選址是多少建築人一起去看,專家說這個空間可以,可是胎死腹中啊!你總要找出方法來解決啊!

史部長哲:對,我剛剛講的意思不是說臺北工場不好,而是如果我們的備案不能給大家感覺那個空間的規格是不……

吳委員思瑤:現在有備案嗎?

史部長哲:現在還沒有。

吳委員思瑤:有啦!館長,有沒有備案?

史部長哲:我特別提醒館長,他的備案一定要得到建築界大家的同意。

吳委員思瑤:因為我第二個議題沒有辦法講,我就這個主題,我真的希望在史哲部長任內,我們可以完成選址,把它落定,未來的事情就可以往前走,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當然臺北市政府在最後關鍵時刻卡了我們一腳、卡關,我當然不忍苛責,可是做為文化部plan A之外要有plan B,就在臺博手上也許有其他的空間可以使用,加緊進行。

史部長哲:好。

吳委員思瑤:我們520前就這個選址的部分,至少在史哲部長……未來我當然希望你繼續留在這個位置上跟我們打拚,但是趕快就選址的問題來跟本席做個報告。

史部長哲:好。

吳委員思瑤:我知道有plan B,就讓它上路好嗎?

史部長哲:好,瞭解。

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謝謝大家。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

我們再來請林月琴委員。

林委員月琴:(13時2分)主席好,有請文化部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林委員月琴:部長好。文化部提出四年一百億,113年有30億的預算用於匯聚臺流文化黑潮計畫。本席特別關心的是,將編列6億元用於製播兒少原生內容跟節目,保障兒少近用權跟提升臺灣原創動畫內容製播的量能,以及開發、孵育臺灣多元的原生內容跟劇本,來帶動產業的連結及效益擴散。

部長,你自己也曾經說過,我們給予兒少怎麼樣的土壤跟養分,他們就會長成怎麼樣的大樹,你認為現階段我們對兒童跟青少年提供的資源是足夠的嗎?

史部長哲:是,謝謝委員。就是因為我們一直長期覺得過去提供兒少內容的產製資源太少,所以才會在今年的黑潮計畫當中大力地支持公視兒少節目的經費。

林委員月琴:是,本席也認為現在是非常不足的,所以現在就要來跟你討論這個問題。業務報告裡面說,具有經典角色形象的卡通節目賦予臺語配音,如「我們這一家」、「元氣媽媽」這兩個,陸續也會規劃國內動畫跟卡通加入配音,那就請教部長,文化部正在規劃哪些國內的動畫跟卡通加入臺語的配音?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加入臺語的配音是屬於國家語言發展方案,跟兒少節目6億的支持是不同的事情。

林委員月琴:對,可是剛剛我提的那兩部都是源自日本,我要講的是,臺灣自己的動畫跟節目在哪裡?

史部長哲:這個就是臺灣兒少節目內容要做的事情。

林委員月琴:所以未來的6億會用在這邊嗎?因為政策不是撒錢就好,後續的規劃跟單位輔導是非常重要的。

史部長哲:6億是產生臺灣原生的兒少節目內容,剛剛配音講的是臺語的語發方案,這是兩件事情。

林委員月琴:是,我理解,可是也講到未來國內的這些動畫,可是我們現在就是看不到,當然就不會有進一步的配音了嘛!再來就是,從文策院臺灣兒少影視的內容,我們從那個行為報告裡面看到整體4到10歲的孩子,75%近半年都在觀看我們的影視節目,文化部的業務報告有提到這樣子的產製計畫,可是也想問部長,你認為、你覺得目前臺灣有足夠的節目量能來滿足4到10歲的孩子嗎?

史部長哲:報告委員,我想我必須坦承講,一定是不夠的。

林委員月琴:是。下一頁是我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做的電視事業兒少節目製播時數的數據,很明顯的是,我們看到兒少節目時數大幅在減少,部長知道這件事嗎?

史部長哲:是,我知道。

林委員月琴:所以部長,我們的孩子應該要透過兒少節目來學習生活的養成,可是他們看到的可能是韓國的波力,日本的巧虎,美國的佩佩豬。美國有芝麻街、英國有天線寶寶,那臺灣的IP代表呢?目前沒看到的話,我們怎麼去保有本國的文化主體性跟文化認同?文化部是不是有掌握現行我們臺灣兒少節目播放的情形,這部分是不是請會後把資料給我,因為我的時間也是非常有限的。

史部長哲:好。

林委員月琴:我也想問公視,報告有寫說要支持公視成立兒少專屬的頻道,辦理相關九大類的徵件,部長有掌握目前公視兒少類節目的狀況嗎?

史部長哲:公視兒少類節目徵件的狀況是不是由公視來說明會比較好?

徐總經理秋華:我們現在徵件都陸續完成了,所以他們現在也陸續製播,4月即將在董事會通過我們最新兒少頻道的LOGO及識別,陸續我們預計在9月會做整個兒少頻道的開台,謝謝。

林委員月琴:我們看下一頁,你的整個教育性節目事實上是銳減的,學習領域本來是兒少節目極重要的一個類型,可是現在看起來是在下降。本席當然肯定公視過去有「青春發言人」、「小O事件簿」、「下課花路米」,不過這些節目都是給國小生7到12歲看的,我覺得臺灣的節目非常虧欠一類人,那就是3到6歲的幼兒,所以臺灣這些顯然量能不足,所以是不是可以請文化部盤點兒少的節目量能給我,讓我能夠知道。

文策院這邊,本來我希望透過今天質詢的機會建議文策院可不可以加強兒少類的戲劇、電影、動畫片的投入,因為少子化的年代來臨,我們不能把孩子都丟到網路上,網路上又沒有管控的時候,我們當然希望他有好的電視節目,以上再麻煩後續把我要的資料提供給我,謝謝。

史部長哲:好,謝謝。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

我們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不在。

我們請高金素梅委員。

高金委員素梅:(13時8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好,有請部長。

高金委員素梅:部長不要忘記了,你們的兒少節目有一個吉娃斯愛科學在國際界得獎了,你顯然不太瞭解。

史部長哲:謝謝、謝謝,我太久沒看兒少節目了。

高金委員素梅:好久沒有見到您了,我在這邊只有4分鐘的時間,我想跟你討論在2月底的時候,您親自親力親為擔任藝術總監,推出了耗資八千多萬的歌仔大戲叫做「1624」隆重地開演了。這齣舞台劇之大、明星之多、動員之眾、預算之高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的,而根據您所說,這齣戲的目的是希望帶領所有的觀眾一起回到當年臺灣跟世界相遇的海上,希望用自己的聲音說自己的故事,期盼讓全臺灣人重新認識臺灣,然後認知臺灣早在17世紀的時候已經成為世界史的場所,籌備長達一年,為的是留給臺灣一個見證400年歷史的機會。

部長,投入空前的經費打造這齣戲,我花了很多時間,也很認真地看完了這齣戲,戲劇專業的部分,我沒有意見,但是對於內容我大大地有意見。我看完了這齣所謂的海洋史觀的作品時,我不禁想要問,「1624」這部戲要帶領觀眾去相遇、去看到的到底是誰的歷史?如果是要談臺灣歷史,為什麼一定要從1624算起,為什麼不是從二千多年前的十三行文化還有蔦松文化談起?那不是更悠久、更深刻嗎?還是有些人刻意地安排,只是為了新世界來到我家門口的那一天?也只是為了一個400年的臺獨政治執念?而我發現透過海洋史觀,你們所看到的世界和我看到的歷史是那麼樣的截然不同。

我們看一下,同樣是1624年,你們看到的是17世紀大航海時代的自由貿易,可是我看到的卻是世界的原住民族被殖民、被掠奪,甚至被滅絕;你們在戲裡面歌頌了黃金夢鄉的五大洋,但是我看到的卻是大西洋海底那200萬具奴隸屍骨;你們看到的是奇貨可居的鹿皮,而我看到的是西拉雅族長老在出席荷蘭議會的時候,因為繳不出鹿皮的抵稅金,就被當眾一頓藤條毒打;你們看到的是原住民號稱400年前的國際談判桌上,他是一位臺灣的主人,但我看到的卻是被荷蘭東印度公司逮捕囚禁的理加長老成為談判桌上的菜單。同樣的歷史、同樣的貿易、同樣的人物、同樣的鹿皮,為什麼我們兩個之間看到的差距會那麼大?我認為我們最大的不同是因為我們看歷史的觀點,你們津津樂道的海洋史觀其實就是歐洲殖民者海外掠奪的強盜史觀,而我不斷提出的歷史質問就是被殖民還有被滅絕的世界原住民族的史觀,站在不同的位置來看歷史,當然我們的結果會是不一樣。然後我在「1624」裡面看不到文化部對於殖民歷史的反省,這是對於蔡英文總統對原住民族歷史轉型正義最大的挑戰與破壞。

最後,我要跟大家分享,也跟部長分享一幅畫,這個是陳列在墨西哥市國家宮裡的壁畫,它的名稱叫做「科爾特斯的到來」,也是著名畫家迪亞哥.里維拉的作品,科爾特斯就是打敗阿茲特克帝國的西班牙殖民者,也就是大航海時代所謂國際貿易的典型代表,而這個壁畫就是科爾特斯在登陸墨西哥後所做的交易。我們可以看畫裡面,一手交貨,一手交錢,而戴黑高帽的那一位就是記帳士,這在交易什麼?看一下左邊這張,這兩個士兵正在原住民的臉上狠狠的燒上烙印,這是一場奴隸的交易;我們再看一下士兵的身後,站著一排即將任人宰割的原住民族人,而這些敢於反抗殖民者的族人,他們的下場不是燒死、吊死,就是殺死;再看一下刑場旁邊,還停泊著幾艘殖民者的船艦。

部長,在這裡您可以大聲高喊您的臺獨理念,但是我要建議您,也奉勸您,不要用臺灣人民的納稅錢去美化殖民者的罪刑,去打造虛假的史觀,我要在這邊提醒你,可能沒有時間讓你回應,但是你的回應已經在「1624」裡面看到了,希望你的歷史史觀能夠改變,跟我一樣,謝謝!

主席:謝謝高金素梅委員。

再來請牛煦庭委員。

牛委員煦庭:(13時13分)謝謝主席。文化部長,有請。

主席: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牛委員煦庭:部長,今天兩個跟桃園有關的事情要跟你做討論,第一個是我們桃園市立美術館建設的進度,前些日子我們的鄭文燦副院長才下去視察,當然桃園市政府有提出相關的需求,也就是當初規劃的這個預算,因應近年原物料大漲的後遺症,如果我們不妥善處理,補足這個預算的缺口,這個美術館很有可能變成毛胚屋,很多東西當初減項發包,沒有辦法跟上來,我們必須要透過追加預算的方式來處理,但追加預算的同時其實造成了市府非常大的財務負擔。這個市立美術館某一些層面也不會只服務桃園的市民,它可以帶動觀光,它可以跟機場做一定的銜接,我想也會帶動桃園的文化氣息更加提升。

文化部這邊做為中央主政單位,是不是也能夠針對這個案子去做加大補助力道,來成全當初鄭副院長在桃園做市長的時候這樣的規劃呢?請部長回答一下。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我想就在昨天,我們也很恭喜其中的兒童美術館部分即將要開幕……

牛委員煦庭:對,兒美館已經好了嘛!

史部長哲:對、對、對,我們看了也會覺得其實感覺都非常不錯,不過我要特別跟委員說明,桃園美術館的補助是我們前瞻基礎建設的經費……

牛委員煦庭:對,前面有補一部分嘛!

史部長哲:對,在當初的所有各縣市補助當中,桃園是補助金額最高的,同時因為它是補助,所以我們有定期的工程督導會報,事實上,也是到這一、兩天,桃園才正式提出有關於經費不足的問題,所以有關於經費不足的細項與實質內容部分,我現在在這裡很難回答你的原因是因為我事實上都還沒……

牛委員煦庭:還要看到更多的資料,對不對……

史部長哲:對,我都還沒有看到,我才剛知道這件事情……

牛委員煦庭:但我想文化部應該會用一個開放的心態來處理這個事,畢竟可以促進地方的文化氣息,好不好?

史部長哲:我想如果有經費的話,我們都會支持文化建設。

牛委員煦庭:都會支持文化建設,好不好……

史部長哲:是、是、是。

牛委員煦庭:這個部分就希望文化部可以加大補助,因為好的規劃我們希望可以中央、地方不分黨派一起來成全,我想這是地方建設,當然我們會要求桃園市政府加速提供資料,這個我們完全沒有問題,希望部長可以玉成。

第二件事情是跟一個文資有關,我在你的報告裡面看到文資的保存一直是文化部非常重要的一個工作目標,本席的選區龜山有一個非常特別的叫做樟腦寮的磚窯廠,在文資調查之後,它被認證是桃園唯一僅存的八卦窯,有絕對的文資意義,那麼它所在位置的林口臺地過去也曾經是磚窯的重鎮,所以它不只有文資上的意義,它也有城市記憶這樣子的一層意義在,特別的地方是這個磚窯廠坐落的地方,你可以看到圖上這個T字路口的交口,它剛好坐落在計畫道路上,遇到這樣子兩難的時候,部長,你在文化部的本位,你覺得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史部長哲:委員,因為我還沒有看到實質的狀況,這個……

牛委員煦庭:但是它已經通過所有的文資審查,它確定是文資,我現在只是講,遇到這樣的時候,怎麼因應?

史部長哲:因為這個是歷史建築,還是古蹟,它的調查研究是什麼樣的狀況,我們都還沒有看到,我其實不宜輕易的……

牛委員煦庭:它現在已經是歷史建築了……

史部長哲:對……

牛委員煦庭:已經是了。

史部長哲:是不是讓我們瞭解清楚?因為……

牛委員煦庭:好。

史部長哲:你的意思是它擋在計畫道路上……

牛委員煦庭:對,就遇到這種政策兩難的時候,又要開馬路,又碰到文資,你做為文化部長,你覺得應該哪一個優先?

史部長哲:這個恐怕不能這樣子……

牛委員煦庭:當然是文資優先,我這個沒有下套,沒有要害你的意思……

史部長哲:對、對。

牛委員煦庭:當然是文資優先,你做文化部長,對不對?我們當然希望文資可以做保存,對不對?現在的問題是這樣,這個東西幾經溝通,後來它很有可能會變成一個很好的典範,因為列了暫定古蹟,現在這個地方簡單的時程表給部長做參考,最後大家商量討論的結果是道路用工程手段讓道,不管當初前朝有提出高架的版本,現在市府就乾脆用地下,維持住文資的版本,中間開闢變成文資公園,這個案子如果順利的成功,它會是一個全國的典範,也就是政府充分尊重了文資,尊重了城市記憶,也用工程的方式來達成一個兩全其美的結果。

我現在就希望,文化部長今天第一次聽到這個案例,但我相信你回去做一下功課,應該會覺得這個案例是很有價值,也很有意義的,同樣,這件事情跟我們美術館的題目一樣,不分藍綠,也不分黨派,如果它是一個有積極意義的好建設,我希望中央在這中間有角色,也可能是預算的挹注,也可能是中間的輔導,未來園區的規劃設計,甚至是建設修復的強力支持,我希望可以看到這個東西,因為現在我們光是協調工程介面,大家就焦頭爛額,但是都是為了未來可以達成雙贏的遠景大家在努力,我們希望這樣的過程不要只是桃園市政府片面的努力,我們也希望中央瞭解,特別是文化部,如果文資保存是大家重要的工作目標,如果可以合理的提撥資源,降低這個工程的負擔,我想這會是一個大家都樂於看到的局面,是不是請文化部長帶回去好好研究一下?我們針對這個事好好討論,好嗎?

史部長哲:好,謝謝,初步這樣聽,因為資料不是很清楚,我當然非常同意,就是第一個、文資優先,用工程手段來解決,因為文資不只是一個優先選擇,它也是一個資源配置的選擇……

牛委員煦庭:對,它是一個資源的配置,開闢成公園,居民就會比較同意,對不對?

史部長哲:對,所以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為什麼異常謹慎,就是在這裡。

牛委員煦庭:沒關係!這個我尊重,因為今天第一次討論,後面就做一下研究,我們針對這個個案來做研討,我希望文化部有角色,可以提供具體的資源,一起來成就這件事,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謝謝。

牛委員煦庭:好,部長,辛苦了!謝謝。

主席:謝謝牛委員,部長,請回。

再接下來請麥玉珍委員。

麥委員玉珍:(13時19分)謝謝主席。有請文化部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麥委員玉珍:部長好,今天我想要請教一下,因為文化部一直在推廣社區營造,同時也有推廣新住民的藝文社區營造,但是我好像沒有看到今年有持續在推動,為了保障新住民文化的平權,文化部應該積極推動多元文化交流,唯有通過文化交流、學習體驗,才能達到互相尊重文化差異的目標。我們一直都在被培訓,但是沒有一個平臺讓新住民發揮,今年我們沒有看到有在持續推動新住民的發展,針對這個部分,本席想要請教一下如何達到文化平權以及文化的互相尊重?

史部長哲:委員提示的部分相當重要,事實上,文化部每年都投入至少超過1,500萬在新住民的社區營造,今年我們特別提升到部的層級,希望能夠更統合資源,所以對於新住民的文化平權並不是沒有投入。至於委員特別提到有沒有長期規劃新住民藝文成果常態性的平臺,我想這個確實我們還要繼續再來發展。

麥委員玉珍:現在每一個部門都說要栽培新住民,給新住民機會,也讓新住民可以發揮,但是目前新住民都變成專業學生,都是一直在學習,學習後也沒有一個平臺可以發揮。文化交流、文化互動是雙向的,要學以致用,並不是我們都變成學習的對象,但卻沒有發揮的對象,不然的話,我們如何達到平等、平權?所以希望部長在113年、114年是不是可以持續推動,並且要編列一些預算,讓新住民在臺灣可以有文化互動,或者讓我們在臺灣能夠有所發揮。來到臺灣的新住民已經有60萬人,另外還有移工七、八十萬人,這群人為臺灣貢獻,但是我們的工作壓力、生活壓力卻沒有一個平臺,也沒有一個藝文中心讓大家可以去交流或者紓解壓力,所以請部長是不是可以設立一個長期的平臺,讓我們可以學以致用,也讓大家可以互相瞭解不同的文化?

史部長哲: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可能要來規劃、研究、思考一下,就我所瞭解,當然縣市政府大部分都有新住民的會所……

麥委員玉珍:新住民的服務中心是有,但是新住民要發展的藝文中心卻是完全沒有。

史部長哲:是,現在並沒有。

麥委員玉珍:對,所以這要拜託部長。

史部長哲:這個我們來研究一下,看看是不是在我們既有的文化設施或是在文化相關的資源當中能夠來促成。不過我也要跟委員說明,我們確實很願意在社造等部分匡列固定的經費,讓新住民來發展,這個我們是願意的,而且也在進行當中。

麥委員玉珍:謝謝部長,因為每一個部會都說有後續的發展對不對?但栽培也要有平臺,也要有後續發展才能達到互助共好,謝謝部長。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謝謝麥玉珍委員,部長請回。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王鴻薇、王鴻薇委員不在。

請王美惠委員、王美惠、王美惠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伍麗華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3時24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史部長哲: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我在今天所送的資料當中看到一句話:本部以壯大臺灣內容、建立文化信心為核心,推動黑潮計畫。我想請教一下部長,壯大臺灣的內容,原住民族的文化重不重要?

史部長哲:當然是其中一部分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嘛!但是部長我不知道您有沒有看今天文化部送出來的資料,光以這一本業務報告來看,通篇全文只有出現兩次原住民,分別在第三頁跟第四頁,甚至第三頁說的是「本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攜手合作庄頭劇場」,這也不是原住民的內容。我要說的是,對很多外國人來講,他分不清楚中國跟臺灣的差異,因為很類似,但是臺灣有了原住民族的文化語言之後,對外國人來講,他才知道臺灣跟中國不一樣,所以今天我們推動這麼大的一個黑潮計畫,標榜要壯大臺灣的內容、建立臺灣的文化自信,我覺得非常可惜也非常諷刺。

其實我過去質詢時都很在意不要弄一堆刻板的計畫、申請,因為搶救文化是跟時間賽跑,而且這些人通常也不是博士,也不太會寫計畫,所以像過去這麼好的師徒制,如果只落在有文資身分的人間國寶,那很可惜啊!因為我們會遺漏很多具有記憶的長者。很高興我在2021年質詢的時候,2022年4月8號有修正這個補助作業要點的第四點,有加入一個傳統文化藝術師徒的傳習,也就是所謂的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可是我就覺得很可惜啊!到底申請幾件?核定的件數有幾件?這些在業務報告都看不到,我希望在業務報告裡面可以看到,我想要瞭解推動得好不好嘛!又例如像部長您可以到全臺,我也可以帶您去走走看,像泰武鄉有一個佳興村,從日治時期日本人就在那個地方做木雕學校,而且很多木雕師的作品現在在全世界各地博物館被收藏,可是您知道嗎?這十年來在八八風災後,這一些僅存的……本來部落幾乎家家都是工藝木雕師都死了,而且我去參加他們的告別式,我很難過,因為家裡的人沒有讀什麼書也不懂,他們的告別式連個記錄他的豐功偉業的內容都沒有,人就這樣子走了,也沒有看到文化部派代表,也沒有看到縣政府派代表,這樣的事情在民間很多很多。

其實我們可以想一些事啊,例如除了師徒制,我們要主動積極,因為這是跟時間賽跑,文化內容的搶救不需要有那麼多的形式,可以辦理木雕學術研討會啊!就會開始有人為了論文,他會去仿這些木雕師,就會有很多的作品出來。像那個地方家家戶戶都是木雕師,為什麼不補助他去做個木雕村、木雕博物館,對不對?部長可以嗎?又例如我去年的預算提案,我還特別的關心,就這些文資取得、維護、修復、再利用提出專案計畫,結果我們看到回復卻告訴我說:本局有完成了老七佳,完成了舊排灣,完成了舊好茶。這是現況耶,而且這個也是我關心的,我沒有看到什麼樣的積極作為。甚至不要只有補助石板屋嘛,祖靈屋對原住民也很重要啊,也可以補助。例如我在預算提案說請把原住民的這些聖山,像泰雅族的大霸尖山、排灣族的大武山等等納入文化景觀,結果竟然回復我說:奇拉雅山、大霸尖山尚無登錄為文化資產的急迫性,並且已有相關法令管制保護其土地與自然資源使用。部長,我相信如果你有仔細看這些回復,你應該也看不下去,而且你看我們原住民16族,未來的平埔族再加進來,目前國家完成的四項重要民俗只有邵族的祖靈祭、賽夏族的矮靈祭、鄒族的mayasvi、港口阿美的ilisin,我就覺得奇怪,排灣族的五年祭那麼重要、那麼知名,卻停留在縣政府的文資,沒有人積極主動把它作為我們的一個重要民俗。太多了,我講不完。我們剛才提到的這一些,我希望部長您幫個忙,就允諾一下,我希望可以除了兩個月內提出一個書面報告,我也希望朝這些來推動,真正的壯大臺灣內容,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我想委員剛剛提的這些我們拿回去研究一下,好不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部長請回。

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蘇清泉委員不在。

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楊瓊瓔委員不在。

請游顥委員、游顥、游顥委員不在。

請林德福委員、林德福、林德福委員不在。

請李柏毅委員、李柏毅、李柏毅委員不在。

請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

請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委員不在。

請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張嘉郡委員不在。

好,今日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吳春城、林倩綺、羅智強委員有提出書面質詢。

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及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關於委員質詢要求相關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吳春城書面質詢:

邀請文化部部長史哲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一、2019年11月07日中央社報導,時任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未來規劃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將與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整併,並與文創發展司、人文及出版司等相關業務合併為「文化產業署」。

本席想請教文化部目前還有此規劃嗎?

二、目前在影視產業業界有一個實務上的問題,「廣告製作」佔整體影視製作有很大的比例,但根據「國外影視製作業在我國製作影視內容補助要點」卻僅開放電影及戲劇節目類別申請,本席請文化部研議涵括更多影音製作類別包含:廣告、後期製作與特效類別等,以加速台灣整體文化產業的發展。

三、影視產業界目前針對「國外影視製作業在我國製作影視內容補助要點」,有很多寶貴的修正建議,包括:外籍人士簽證、補助申請門檻及相關拍攝地點一站式申請等,本席請文化部承諾於近期召開相關公聽會,納入學界及產業界的觀點,研議修訂相關辦法。

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

案由:

本院林倩綺委員,為釐清文化部之各項研究計畫進度,特向文化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文策院),乃從文化部承接文創產業融資協助業務,提供融資申請與輔導諮詢,促進文創業者與金融機構之溝通,雖文策院陸續有修正及優化融資方案,但就文創業者多屬微型或中小企業,財務管理與資金規劃尚不成熟,缺乏財務管理及中長期資金規劃等基本觀念不足,請文化部提供文創業者財務輔導相關計畫與施行報告。

二、106-112年多項融資協助方案未有申請叫數或僅有1-3件,請文化部明確解釋為何執行效率不佳的原因與改進方案。身為推廣文化藝術第一線的文化部與文策院請積極扶持中華民國文化產業。

三、因應時代變遷,現行實體書店經營環境惡劣,許多連鎖書店相繼熄燈,更不用說獨立書店的經營困境,書店乃是孕育作家與藝術的搖籃,請文化部針對推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計畫提出一份執行報告。

四、文化部業管11家財團法人,政府捐助比重超過85%有6家,部分財團法人連年虧損,請文化部提供改善虧損之方案。

五、請將文化幣之發放擴展到任何年齡層。

六、請提出監察院糾舉之公共藝術各項缺失之檢討報告。

七、請提供《1624》相關資料(含:詳細計畫書、預算編列、決標公告、會議記錄、現場執行情形等報告。)

委員羅智強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羅智強,就公共藝術、文化補助相關議題,特向文化部提出質詢。

國防部陸軍六軍團指揮部龍山營區「國防巨輪」、「軍旅記憶」、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育勤營區「邁向勝利高峰」、航空特戰指揮部歸仁營區「護衛」等「公共藝術」,皆自大陸廈門製造進口。文化部怎麼看待?

監察院重批文化部推動的公共藝術「在環境上製造出無數公共垃圾、造成環境視覺污染、少數團體壟斷、機關只為辦理而辦理、經費龐大過於浪費等。」為什麼監察院要說文化部的公共藝術,在環境上製造出無數的公共垃圾?文化部做出了檢討了沒有?改進的措施是什麼?又,那些公共藝術是監察院口中的公共垃圾,文化部查了沒有?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自87年施行以來,至今已歷經6次修正,相關程序規定益趨繁瑣,惟興辦單位多半不諳公共藝術,也不耐繁雜的執行過程,往往藉「行政代辦」之名,行「全部委辦」之實。據文化部統計,100年至110年間,代辦案件共711案,自辦案件共806案,全部案件共1517案,代辦案件數占47.4%。若以金額看,同時期代辦設置經費43億9,459萬4,435元,自辦設置經費20億4,146萬0,586元,全部設置經費64億3,605萬5,021元,代辦案金額占68.284%。單就110年度看,公共藝術案共141案,就有84案委託代辦,且其中有58案集中在4家代辦,比率高達41%。監察院認為,部分代辦甚至與得標公司有重大異常關聯,並批評有利益集團統籌和分配,對年輕藝術家造成負面影響?文化部對監察院批評如何?有無改進方法?

主席: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8案業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3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