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5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秀芳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邀請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就「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

銓敘部銓審司司長王永大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王崇斌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事管理處處長孔乃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4月1日(星期一)9時至13時53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林月琴  陳菁徽  廖偉翔  王育敏  蘇清泉  黃秀芳  劉建國  涂權吉  王正旭  林淑芬  盧縣一  陳 瑩  楊 曜  邱鎮軍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王鴻薇  吳秉叡  羅明才  李彥秀  李坤城  徐富癸  賴士葆  顏寬恒  羅智強  鍾佳濱  黃珊珊  洪孟楷  徐巧芯  麥玉珍  楊瓊瓔  張嘉郡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吳思瑤  何欣純  賴惠員  陳培瑜  葛如鈞  李柏毅  游 顥  陳冠廷  徐欣瑩  蔡易餘  

   (委員列席28人)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薛瑞元

 

食品藥物管理署

署長

吳秀梅

 

疾病管制署

副署長

羅一鈞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署長

謝燕儒

 

評估管理組

組長

林松槿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主任

 

 

消費者保護會

處長

鍾瑞蘭

 

 

簡任消保官

梁明圳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賴煥宗

 

生技事業處

處長

柯惠玲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副署長

劉雅娟

 

能源署

副署長

李君禮

主  席:王召集委員育敏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冬瑞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環境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就「蘇丹紅、小林製藥紅麴原料以及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等重大食安事件之檢討與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報告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廖偉翔、王育敏、蘇清泉、黃秀芳、劉建國、涂權吉、王正旭、林淑芬、盧縣一、楊曜、羅智強、洪孟楷、黃珊珊、陳培瑜、李坤城、徐巧芯、張嘉郡、楊瓊瓔、蔡易餘、陳瑩、李彥秀、王鴻薇、徐富癸及陳冠廷等27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薛瑞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處長鍾瑞蘭及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副署長劉雅娟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邱鎮軍及王鴻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10項:

一、有鑑於今年食安事件頻傳,包含「西布特羅食安事件」、「蘇丹紅食安事件」以及近日「寶林茶室食安中毒事件」,一連串的食安風暴,讓台灣民眾人心惶惶,尤以「寶林茶室中毒事件」累計中毒人數高達31人,更造成二人死亡,五人仍在加護病房搶救當中,且根據衛生福利部,該案目前食材檢體共35件,皆未檢驗出米酵菌酸,整體食物中毒因果尚未釐清。根據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設置要點第五條之規定,「本會報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之」,食安會報為政府進行中跨部會合作、資訊整合與風險溝通的平台,行政院前雖已於三月中召開,惟是時尚未爆發「寶林茶室食安中毒事件」,現已具備召開臨時食安會報之必要性與正當性,為敦促行政院以及各部會就食安檢驗、稽查量能、風險預防以及本事件後續處理進行檢討並研擬策進作為,爰要求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衛生福利部,評估提前召開食安會報。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蘇清泉

二、「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物是民眾攝取營養的主要來源,並與健康息息相關,其安全問題為長久以來重視的課題,亦是當前影響民生的重要議題之一,尤其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與健康意識的高漲,國人對食品安全的要求日益漸高,亦受到各界高度關注與檢視,此乃政府食安網的計畫緣起與宗旨。去年從巴西蛋到今年台糖豬瘦肉精、蘇丹紅辣椒粉、小林製藥紅麴原料,以及近日寶林茶店等一連串食安風暴,導致各地衛生局稽查人員業務量大幅提升,繁重業務讓人吃不消,補人速度遠不及出走潮,以臺北市為例,去年高達36%稽查人員選擇離職。食安網中的稽查人員,就如同社安網中的社工或專業人員,即便專業要求不同,但都是第一線民眾健康權益的守護者,若基層稽查人員不足,食安網也無法發揮預期功用。如社安網計畫,挹注資源補助地方政府於專業人力的補充,食安網計畫目前較少著墨於此,為了使綿密的食安網系統發揮作用,預防並即時因應未來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通盤檢討中央與地方稽查量能,強化人員培訓及相關教育訓練,增資源、補人力,中央與地方協力,完善食品安全網。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蘇清泉

三、有鑑於近期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多名消費者死傷,卻因餐廳業者產品責任險過期,恐造成受害者求償無門。又經台北市政府稽查同商場之業者後,亦有數家業者未保險或保險過期。甚至有持過期保險證件以應付稽查之情形發生,足見此問題應建立有效監督系統改善之必要。爰要求衛福部於一個月內,完成對於餐飲業者之產品責任險,評估改善系統自動示警之可能性,以供主管機關、保險公司、業者以及民眾做管理及查核之用。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蘇清泉

四、有鑑於日本小林製藥生產有毒紅麴事件,我國亦有上百件產品遭到汙染,其中7件具有衛福部「健食規字」小綠人認證標章,恐影響國民食用健康食品或食品之安全性。又查我國另有更進一步個案審查之「健食字」認證標章,惟紅麴類產品,自設立標章機制以來,民眾不易分辨兩種標章區別,恐有造成民眾對政府食安認證標章之信心危機。爰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出小綠人標章之機制檢討報告,評估有效使民眾辨認兩種小綠人標章之可能性。另應同時說明如何解決「健食字」標章產品數量偏少之問題與成因。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蘇清泉

五、茲因近日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件造成多位國人重病死亡舉國譁然,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第1項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現行規範係仰賴自我約束之「備查制」,惟業者眾多主管機關無法進行系統化稽查,政府對於未依法投保黑數無從掌握,致衍生此案責任保險已屆期失效。應將現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授權公告導入強制性,明確規範投保義務人、保險人及主管機關間之權利義務,以利系統化根除投機業者,爰建請衛福部針對前述公告改強制性乙案召開說明會,並提出改善措施。

提案人:廖偉翔  陳菁徽  涂權吉  徐巧芯

六、近期食安事件頻仍,前有進口過期蛋,繼台糖驗出西布特羅、「蘇丹紅」事件後,近期又爆出「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一連串的食安風暴,讓台灣民眾人心惶惶。台灣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過去柴米油鹽醬醋茶幾乎通通出過包,屢屢引起社會震撼,這些事件不僅持續影響著當代人,更跨越數代,對社會造成了深遠的影響。2016蔡英文提出食安五環,食安事件依舊頻仍,顯示效果有限。爰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研議食安五環,針對每個環節違反業者研議有效防堵不法事件改善方案,並擬定強化措施或落實裁罰,避免再發生食安事件,提供消費者安全的食安環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廖偉翔

七、有鑒於行政院經濟部依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電價4月起平均調漲11%,民生用電及產業用電將全面調漲,也帶起民眾日常生活萬物飆漲的問題。與民眾健康息息相關的救命的醫療機構,是24小時運作場域,貴重設備都是低溫不斷電狀態,加上感染控制、室內溫度維持等,用電量就會比一般民生要高,如果電費調漲,以10%漲幅推估,台灣2萬多家醫療院所,一年增加電費會超過30億元。根據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實際調查,不同規模的醫院(250床以下到450床以上)每月平均用電度數在60萬度到130萬度,平均每月95萬度,這次漲價估計除了原本電費負擔外,額外年度增加成本平均增加500萬,如果用醫院目前總額環境下毛利3%的估算,每年需要增加1.5億的醫療收入才能支付這次漲電價的額外成本,更何況目前醫院總額下毛利僅有1-2%,試問哪一家醫院可以額外增加醫療業務1.5億呢?121家公開財報中,有40家醫務結餘為虧損,另有26家醫務結餘小於1千萬,醫院在生死存亡間載浮載沈,當電價海嘯襲來,便將瀕臨熄燈滅頂、被迫縮減醫療提供。衛生福利部對醫療的管制,採社會福利的思維計畫性經濟的管制措施,儼然醫療機構的生存可視為社會福利的公益團體。爰此,為保障民眾就醫的可得性與品質,衛生福利部及經濟部必須共同考量醫療機構的社會公益的特殊性,評估醫療機構比照社福機構允列入凍漲電價之可行性。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廖偉翔  王育敏

八、近期因寶林茶室中毒案影響國人攝取米飯、米食製品及木耳等產品的消費信心。我國目前每年稻米產量約140萬公噸,國內稻米在收穫後,會經過烘乾、碾製、包裝等步驟,從稻穀收穫,到包裝成食米過程,都沒有經過發酵步驟,且市售食米多數於收穫後半年內售磬,受到汙染的可能性低。農糧署也特別對外表示,以米為主成分或純米製成的粿條、米粉等產品,不經過發酵步驟,製程單純。爰此,為重建民眾對米類製品信心,要求一、衛福部應儘速完成事件調查,嚴格要求地方政府落實食品安全督導業務。二、衛福部應跨部會合作,針對食品中毒進行相關食品安全衛教及宣傳,並將相關作為於一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王正旭

九、日前,食藥署及疾管署會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毒物專家至「寶林茶室」聯合調查,抽驗涉案餐點所使用之食材高麗菜、豆芽菜、醬油、鴻喜菇及香蘭葉等共35件檢體,由食藥署攜回檢驗,針對粿條檢體及關鍵檢體(粿條、香蘭葉、在來米粉、醬油、老抽),進行米酵菌酸檢驗。另上游供貨商產品抽驗15件及8件環境檢體也已送交食藥署檢驗。然截至目前為止於相關食材中米酵菌酸均未檢出。依目前檢驗情況而言,僅是確定患者體內「有」米酵菌酸,若進一步進行定量檢驗則可確認濃度,有助釐清患者體內米酵菌酸濃度與病況間的關係,例如若濃度高,就較可認為是米酵菌酸造成,但若低於國際文獻中可能致病的濃度,就要考慮其他可能性、進行綜合判斷。爰此,要求衛福部在陸續取得標準品後,應持續優化檢驗方法,儘速完成相關試驗,以利早日釐清毒性物質與個案間病況之關係。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王正旭

十、針對此次台北市寶林食安事件,除遠百A13店從去年10月就沒有投保食品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外,其他如饒河店、松山店、台北車站店的保險也全部因為欠費未繳而喪失保約,此事凸顯出餐飲業者在未投保保險、未登錄非登不可平台、未提供員工體檢資料以及進貨單據等行政類作業,政府端竟然都沒有預警機制。同時針對餐廳業者保險未保一事,從中央衛福部、地方衛生局處、百貨公司業者、美食街承攬業者等,竟然都沒有人知道,層層把關機制完全喪失。對此要求衛福部立即檢討1個月內建立,諸如產品責任險相關保險資訊,可以透過系統勾稽,系統警示的,應該儘速來建置系統,同時會同經濟部研擬百貨業者、美食街承包商對於下層餐廳的管理責任,建置起一個食安網。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散會

主席:請問委員會,上次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本日會議議程為邀請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就「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現在請勞動部許部長報告,時間5分鐘。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本部應邀至貴委員會就「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進行專題報告,敬請委員不吝指教。以下謹就提供安心生養環境、試辦彈性育嬰留停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說明。

壹、提供安心生養職場環境

依性工法的規定,受僱者如有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安胎休養請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等需求,皆可依法提出申請,雇主不得拒絕。近年,為給予育兒父母更多支持,除了產檢假提高為7天、「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調整為7天外,在育嬰留停上也放寬父母可以同時申請。

就業保險法也在98年5月增列育嬰留停津貼給付,讓勞工在育嬰留停時,經濟生活可以獲得支持,並穩定就業。依規定,育嬰留停津貼以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貳、提高男性參與育兒比例

一、放寬育嬰留停彈性

從110年起,大幅縮短育嬰留停的門檻,原來一次至少要6個月以上,改為只要30天就可以提出申請。雖然近年出生嬰兒數仍下降,但從110年申請門檻放寬以來,到112年底止,相較修法以前,女性人數增加11%,男性增加61%;少於6個月的短期育嬰留停,女性增加37%,男性則大增為140%。從數據來看,對於促進男性參與育兒已有成效。

二、提供育兒父母經濟支持

政府為鼓勵雙親共擔負養育子女的責任,及強化勞工育嬰留停期間的經濟支持,從110年7月1日起,另以公務預算加給2成育嬰留停的薪資補助,讓留停期間的薪資替代率可以達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成。110年7月到113年2月底止,受惠人數一共是二十四萬三千餘人,補助金額是八十九億五千萬餘元。

育嬰留停津貼也體貼民眾的需求,從111年1月修正後,父母可視需求同時或分別請領各6個月的津貼,以鼓勵男性參與。111年1月到113年2月止,同時申請育嬰留停並請領津貼的人數是二萬餘人。

又經本部積極推動相關新措施,從110年7月起到113年2月止,相較實施前同期,男性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的人數增幅為60%,以全體申請的比率來看,也從109年的18%提升到112年的25%。

參、試辦更為彈性的育嬰留停

一、本次試辦重點

性工法雖然已經將育嬰留停門檻降為30天,但民間仍有更為彈性的期盼。本部在今年1月邀集公私部門討論彈性育嬰留停的可行性,與會代表建議,實施試辦應給予一定的空間,不要有太多的強制性,爰於113年3月15日訂定彈性育嬰留停試辦原則,實施對象除了邀請經濟部、交通部等所屬事業機構、衛福部所屬醫療機構及勞動部附屬單位外,並函請工商團體、科學園區公會及銀行業公會洽邀有意願的事業單位,規劃不少於5天的育嬰留停,但試辦單位如果願意訂定更短日數的方案,更為歡迎。

二、試辦期間勞雇雙方權益

(一)勞工部分

受僱者參加試辦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並且同樣享有津貼達投保薪資8成的經濟支持。

(二)雇主部分

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可免予繳納。另,如有短期人力需求,可以定期契約來進用替代人力。

三、提升參與試辦誘因

(一)優先媒合育嬰留停替代人力

勞工育嬰留停期間的替代人力是企業營運上的主要問題,雇主如果有短期人力的需求,除運用就服機構的推介服務外,本部「臺灣就業通」亦有線上短期人力的媒合功能,將全力優先提供服務。

(二)試辦成果納入相關評選及表揚

參加試辦單位的試辦成果可作為本部國家人才發展獎、工作生活平衡獎及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的參選事蹟,另將盤點其他部會的相關評選,協調納入評選項目。

四、滾動檢討彈性育嬰留停試辦

為進一步蒐集各界對於試辦的意見,本部在113年3月28日邀集婦女團體開會討論,針對試辦原則,將研議適當的參與誘因,滾動修正內容,希望透過勞動實務現場的運作,務實瞭解問題,作為未來政策的參考。

為了促進雇主營造更友善的職場生養環境,本部將持續加強宣導,支持勞工兼顧工作、育兒及家庭照顧。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

主席: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勞動部書面資料:

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貴委員會排定「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專題報告,本部應邀列席說明,並聆聽各位委員之教益,至感榮幸,敬請委員不吝指教。以下謹就提供安心生養環境、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職停薪比例說明:

壹、提供安心生養職場環境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如有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安胎休養請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集)乳時間、調整或減少工作時間及家庭照顧假等需求,皆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提出申請,雇主不得拒絕。

近年,為給予育兒父母更多支持,除了將「有薪產檢假」由5日增加2日為7日、「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加2日為7日外,即使勞工受僱於未滿30人的小、微型事業單位,也可以與雇主協商調整或減少工作時間。此外,在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上,也放寬父母雙方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就業保險法於98年5月1日修正施行後,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保險給付項目,讓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獲得津貼支持經濟生活,並穩定就業。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貳、提高男性參與育兒比例

一、放寬育嬰留職停薪彈性

自110年起,大幅縮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門檻,從原來一次至少要6個月以上,改為最低只要有30日,就可以提出申請。雖近年出生嬰兒數仍下降,但從110年7月申請門檻放寬以來,至112年12月止,相較修法前同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人數,女性增加11%,男性增加61%;短期(少於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人數,女性增加37%,男性大幅增加140%。從數據來看,相關規定對於促進男性參與育兒已有成效。

二、提供育兒父母經濟支持

政府為鼓勵雙親共同擔負養育子女責任,及強化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經濟支持,由本部訂定《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自110年7月1日起,另以公務預算加給2成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讓留職停薪期間的薪資替代率,可以達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成。110年7月至113年2月底止,受惠人數計24萬3千餘人,補助金額計89億5千萬餘元。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體貼民眾需求,自111年1月18日修正施行後,父母可視需求同時或分別請領各6個月津貼,以鼓勵男性參與。111年1月至113年2月止,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請領津貼人數為2萬餘人。

又經本部積極推動相關新措施,自110年7月起至113年2月止,相較實施前同期,男性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人數增幅為60%;申請比率亦由109年18%提升至112年為25%。

參、試辦更為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

一、本次試辦重點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雖已將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門檻降至30日,但民間仍有更為彈性之期盼。為建構更友善的職場環境,本部於今(113)年1月17日及24日邀集公、私部門召開會議討論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之可行性,與會代表多有建議,倘要實施試辦,應給予參與單位一定的空間,不要有太多的強制性,以免窒礙難行,爰參酌與會者意見,於113年3月15日訂定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實施對象除經濟部、交通部等所屬事業機構、衛生福利部部屬醫療機構及勞動部附屬單位外,並函請工商團體、科學園區公會及銀行業公會洽邀有意願之事業單位,規劃不少於5日期間之育嬰留職停薪,但試辦單位如願意訂定更短日數之方案(例如:以「單日」計),更為歡迎。

二、試辦期間勞雇雙方權益

(一)勞工權益部分:

受僱者於參加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另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同樣享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達投保薪資8成之經濟支持(6成津貼+2成補助)。

(二)雇主權益部分:

試辦期間,受僱者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免予繳納。另,如有短期人力需求,亦可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以定期契約進用替代人力。

三、提升參與試辦誘因

(一)優先媒合育嬰留職停薪替代人力

勞工育嬰留停期間的替代人力,是企業營運上的主要問題。雇主如因而有短期人力需求,除運用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推介服務外,本部「台灣就業通」網站亦有線上短期人力/職缺媒合功能,相關網實服務通路,將全力優先提供服務。

(二)試辦成果納入相關評選及表揚

參加試辦計畫之事業單位,可將試辦成果作為本部各項友善職場評選之具體事蹟參選,例如:「國家人才發展獎」、「工作生活平衡獎」及「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另將盤點其他部會相關評選,協調將育嬰留職停薪試辦事蹟納入評選項目。

四、滾動檢討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

為進一步蒐集各界對於「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之意見,本部於113年3月28日邀集婦女團體召開會議討論。後續將針對試辦原則,研議適當參與誘因,滾動修正試辦內容,希望透過勞動實務現場之運作,務實瞭解問題所在,以作為未來政策上及提升男性育兒參與之參考。

此外,為促進雇主營造更友善的職場生養環境,本部將配合整體少子女化政策持續加強宣導,並積極推動各項友善職場措施並持續滾動檢討,支持勞工兼顧工作、育兒及家庭照顧。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銓敘部書面資料:

「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本次專題報告,本部就主管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等法制權責,針對「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議題,提出報告如下:

壹、前言

茲以社會環境變遷,國人婚育觀念改變及國人平均壽命提升,導致我國人口結構少子女化、高齡化趨勢日益顯著,為因應此一現象,本部近年來致力研修相關法規,透過營造友善生養之職場環境,使公務人員得以安心生養,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本部研修之相關法規,包括留職停薪辦法、陞遷法、公保法及請假規則等;又為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9條有關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規定,上開法規針對育嬰留職停薪等制度均未就不同性別訂定不同之規範。

貳、本部近來相關法規研修情形

本部作為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之主管機關,為完善育嬰相關措施,研修相關法規如下:

一、留職停薪辦法

查留職停薪辦法第6條,明定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至該養育子女滿3足歲止,並無申請期間下限及次數之限制;爰現行留職停薪辦法對於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之申請已富彈性,又110年3月15日留職停薪辦法修正,就有關提升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留薪部分,修正如下:

(一)為避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受到不利對待,或影響其未來職涯發展,明文規定渠等人員回職復薪時原則上應予回復原(主管)職務。此一規定不僅適用於現在大多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女性公務人員,適度保障其職涯發展不致因育嬰留職停薪而受限,對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男性公務人員自亦適用,在現今社會仍十分重視男性經濟能力、職場發展之情況下,當可使其於決定是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較無顧慮,而收鼓勵之效。

(二)另為鼓勵公務人員及其配偶共同分擔照顧家庭責任,使有意願和配偶一起照顧年幼子女之男性公務人員,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留職停薪辦法已刪除原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之規定,上開修正,亦有助於提升男性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意願。

(三)又為協助機關業務運作順遂,兼顧留職停薪人員與其他現職人員家庭價值之實踐,留職停薪辦法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明定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由現職非主管人員代理時,該現職非主管人員雖未請假或職務未出缺,其業務仍開放得另聘僱人員辦理,以解決一人身兼二職之困境,對現職非主管人員之職務歷練及日後職涯發展亦有所助益,同時也使男性公務人員申請留職停薪可以免除後顧之憂。

二、陞遷法

為適度保障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陞遷權益,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除將相關函釋入法,增訂因育嬰留職停薪自願調任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之日調任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序列職務時,得免經甄審之規定,以符法律保留原則外,並增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者,不受留職停薪人員不得辦理陞任之限制,降低因育嬰留職停薪對公務人員職涯發展的影響,以營造安心生養環境。

三、公保法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涉及少子女化議題之安心生養政策相關給付,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下簡稱育嬰留停津貼)及生育給付,分別自98年8月1日及103年6月1日開辦。茲就前述兩項給付之修正情形,說明如下:

(一)自104年6月12日起開放雙生按比率增給生育給付。

(二)自110年7月1日起加發20%育嬰留停津貼:為因應政府「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公保被保險人除得領取按其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60%計算之育嬰留停津貼並最長發給6個月外,得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規定,領取由公務預算支應之加發補助20%育嬰留停津貼(按:無須配合修正公保法)。

(三)自111年2月10日起開放夫妻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停津貼:考量社會環境變遷、育兒方式多元,為使夫妻選擇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雙方皆能獲得一致之基本生活補貼保障,修正刪除僅得夫妻一方申請育嬰留停津貼之規定,以符合育嬰留停津貼之建制意旨。

(四)追溯放寬生育給付條件:考量生育給付係為慰勉被保險人因分娩或早產之辛勞,並合理補貼其不能工作期間經濟生活及安養所需之建制意旨,為完善被保險人生育給付權益之保障並建構友善生養環境,修正刪除生育給付之繳付保險費日數規定、增訂於公保有效期間懷孕且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及相關配套規範,同時為妥善照護公保被保險人權益,明定於本次113年1月3日修正施行前符合修正後請領條件及相關配套規範者,得溯自公保法103年6月1日增訂生育給付項目之日起給與生育給付。

四、請假規則

茲為因應少子女化及小家庭化等社會結構變遷,創造更加友善生養之職場環境,並完備公務人員請假法制,本部經通盤檢討後,擬具請假規則修正草案,於113年2月15日至21日辦理法規研修公告,以及於同年月23日、4月1日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開2次研商會議。上開修正草案條文與「彈性育嬰」最相關者,係第3條擬增訂相關規定,期使公務人員能運用請假以因應臨時性、突發性狀況需求,得以更加兼顧工作與養育幼兒,茲說明如下: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又考量父母養育子女數每有增加,即相應增加照顧事項,爰擬增訂公務人員因育有未滿6歲之子女須親自照顧者,得請幼兒照顧假,每年准給7日;養育2名以上未滿6歲之子女者,每增加1名子女,每年另增給3日之幼兒照顧假。

(二)茲依性工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為該法之適用對象,是公務人員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依該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向機關申請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又機關依同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拒絕上開請求。為鼓勵育有未滿3歲子女之公務人員得以彈性運用上開制度,以兼顧職場及家庭,爰擬增訂公務人員依性工法第19條規定申請每日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者,視為每日請1小時之事假,且其時數不併入事假計算;復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上開視為請事假期間之俸給照常支給。

參、近年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情形

據本部銓審資料庫之統計資料顯示,110年至112年男性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人次,分別為544人次、708人次及676人次,占各該年度育嬰留職停薪總人次之14.03%、17.23%及18.61%,相較於107年至109年占育嬰留職停薪總人次之12.39%、11.66%及10.59%,男性比率有逐年上升趨勢,兩性性別比率差距逐漸縮小,顯見本部前開規定放寬後,對於鼓勵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有所助益。(107年至112年男性及女性育嬰留職停薪人次,如下表)

肆、結語

綜上,本部近年來賡續研修留職停薪辦法、陞遷法、公保法及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期能健全育嬰留職停薪等制度,完善安心生養職場環境,使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均能無後顧之憂。此外,為持續優化友善生養及得以兼顧工作、家庭與健康之職場環境,本部續將綜參各方意見,持續精進,適時檢討修正相關規定,倘未來性工法就本議題研修相關規定,本部亦將配合辦理。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

「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請本總處等列席就「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本總處深感榮幸,謹就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推動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現行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可以日、月、年為單位申請

目前公務人員如有5天或7天等短時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均得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提出申請,沒有限制最短申請期間(天數)或申請次數,且機關不得拒絕。

又依本總處近3年(110年至112年)統計數據顯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多為3個月以上,約佔74.33%至87.66%。

二、本總處近年建構育兒友善公務職場環境重點措施

110年3月15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已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的規定,公務人員如有意願和配偶一起照顧幼兒,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共同分擔養育年幼子女之責任,且機關不得拒絕;此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公務人員可向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申請8成俸額的補助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公務人員為撫育未滿3足歲子女,得向機關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亦得調整工作時間;另依本總處112年6月1日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試辦居家辦公參考原則」,如本人或配偶因照顧12歲以下子女,亦得列為優先適用實施居家辦公之對象。

另為促進受僱者於其配偶產檢時可參與陪伴,性別平等工作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均訂有「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之相關規定,且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及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不得拒絕,亦不得影響其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三、本總處將持續宣導相關措施,並鼓勵男性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

為落實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落實家務分工,本總處近年積極透過人事主管會報、各類訓練,並邀請具育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男性公務同仁分享育嬰(兒)心得等多元管道宣導育嬰留職停薪,未來並將持續推動各項職場育兒友善措施。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參考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得延長1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10時30分截止收案。

現在請登記第1位委員陳昭姿委員發言。

陳委員昭姿:(9時11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陳委員好。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安。部長,請問你有沒有聽過一句在網路上廣為流傳的順口溜,叫做「十萬青年十萬肝,GG輪班救臺灣」?這一句話談的就是,當然台積電對臺灣經濟發展的貢獻沒有人是否定的,但是在某個程度上,這個順口溜也代表了事實上這是用很多年輕人新鮮的肝以熬夜輪班換來的一個成果。近期張忠謀董事長在美國Arizona設廠,但是因為勞力短缺,所以進度整個是落後的,他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就提到,他無法理解為什麼美國年輕員工對於工作跟生活品質要求平衡的態度,也就是Work Life Balance的態度,我想請教部長,對於這樣的說法,您的想法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勞動部一向主張工作跟生活要平衡,工作的時候我們當然要努力啦,但是適當的休息,讓身心能夠達到釋放,這是應該的。

陳委員昭姿:是,謝謝部長。部長,我講兩個小故事給你聽,我過去長期服務醫院的正對面就是一個非常非常有名的電腦公司,有一年他們全部的員工在我們醫院做健康檢查,結果我們發現他們的健康檢查數字是滿江紅。另外,我要談臺灣的健保,如果你問全民對臺灣健保的滿意度,大概都9成以上,可是如果您只調查醫療人員、醫事人員,也就是醫療提供者,大概滿意度頂多3成,這是比離死當還遙遠,也就是說,當事人提供這些服務的時候,他們認為那是用他們的血汗去撐出的這個奇蹟啦!當然,早期的住院醫師,包括我先生,他們當年一個月值十幾天的班,那是無眠無日的去值班啦,當然他們學習很快,也付出很大,但是現在連住院醫師都納入勞基法了嘛。當然,張忠謀董事長的想法,老實說我可以理解,可是時代不同了,對於大企業家發表這種有時候不是對勞工很正面的一個看法的時候,我不曉得勞動部的立場?就是說,您對於捍衛勞工追求自己比較期待的生活方式,你們的想法如何?你們會不會站出來捍衛勞工對生活跟工作品質平衡的期待?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因為工作與生活平衡一向是勞動部的政策重點啦,我們其實也都鼓勵企業、企業主能夠讓勞工有適當的休閒,甚至要提供一些紓壓課程,然後讓勞工的身心能夠達到平衡。

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你就是強調要一個兼顧或平衡的想法啦!

許部長銘春:是。

陳委員昭姿:不過,早期很辛苦、白手起家的企業家們因為經歷不同、時代不同,當然就會有不同的想法。

部長,我們回到今天的主題,很多雙薪家庭不敢生孩子,我們先撇開經濟因素,當然雙薪家庭相對來說經濟因素可能是少一點點,但是他們還是不願意生小孩,部長,您瞭解他們最主要的理由可能是什麼嗎?就是雙薪家庭還是沒有要生孩子的原因。

許部長銘春:不生小孩的因素很多啦,但是其實能不能兼顧到育兒,工作跟育兒能不能兼顧,這其實也是年輕人考慮的重點。

陳委員昭姿:對,部長您談得非常正確,據我們的瞭解,以整個蒐集的資料來看,第一個就是時間都給了工作,根據媒體報導,很多家長的共同困擾就是他們因為要兼顧工作跟家庭,所以他們覺得陪伴孩子的教育或成長的時間有限,沒有辦法很完整,即便交給保母等等,他們還是會擔心環境跟照顧的品質。另外就是他們白天的時間都付出給工作,這是我們的責任,但是回到家裡以後,老實說很多工作也不能完全排除,在下班時間時還是必須做工作上的某一些支援跟回應,這是第一個,就是他們覺得在時間上沒有辦法,大概都給工作比較多的比率。

第二個就是請假的困擾跟不便性,例如剛剛您也報告到育嬰假,我知道育嬰假相對長嘛,所以他回到職場上的時候不一定能夠回到他比較期待的那個職位,雖然他有權利復職,但是有時候是有一些困難。還有,孩子生下來了之後需要照顧,會發生一些額外需要照顧的壓力,所以這些都會成為生育孩子、養育孩子的一些顧慮跟阻力。現行的法規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孩子3歲以前可以請育嬰假,但是老實說,孩子3歲以後還是會有一些需要額外照顧的情形嘛,所以這是第二件事,就是他們對於請假的部分,過去大概會用事假或特休來處理,就是請假的困擾與不便是第二個原因。

第三個,我認為時代不同了,在現行制度下是不是可能增加一些幫助生育孩子的誘因?如果是30年前質詢,我不會說這件事,我的時代是一年出生四十幾萬個孩子,但是我孩子的時代是一年出生30萬個孩子,部長應該知道去年只出生了十三萬多個小孩,所以我覺得各部門是不是應該在現有的工作制度下加一點讓他們願意生孩子的誘因,尤其育齡族群絕對是我們整個生產力的主力,他們生小孩,有孩子是讓我們國家繼續壯大、永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很多的調查都發現,沒有完善的育兒配套措施,確實是跟生育率有正相關,這個很多研究調查都證實了,所以部長,人口負成長已經成為我們的國安問題。

誠如我剛才提到的,去年出生的嬰兒才十三萬多人,我們除了要鼓勵出生外,對於已經出生的孩子,怎麼樣幫助父母親在職場工作能夠有完善的照顧跟陪伴,這也很重要。請部長看一下右邊這個表,這個是去年8月TVBS用Social Lab去查所謂的網路聲量,也就是討論的排行榜,職場父母育兒6大困擾,您可以看到第一名就是缺乏時間陪伴孩子,這個占最高,排行第一,第二個是育兒政策配套不完善,接下來還有保母的問題,另外甚至有很多女性還在思考是不是要離職來當一個全職媽媽,這幾個因素也讓部長做參考。

部長,現行有二個法條居然是父母有義務跟責任,一個是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家長負有參加教保服務機構之幼兒及親職活動之義務,第二個是教育基本法規定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部長,這個法律您知道嗎?就是當爸爸媽媽是有法律責任的,但是他們大部分都是透過私人假期或事假去參與這個親職活動,所以部長,我們可能某個程度要幫助他們來解決問題。

許部長銘春:是。

陳委員昭姿:因為時間有限,我們再看下一張。部長,有一個東西叫做親職教育,親職教育是一個名詞,我也是這次才學習到的,就是指為人父母要學習教養子女的一些教育課程,內容包括正確的親子關係、父母職責的認識、親子溝通的教育跟方法、了解兒童所面對的社會問題與解決之道,還有自我成長等等。但是面對這些,也許學校老師非常努力、非常認真去籌辦這些親職教育的活動,希望能夠提高家長的參與率,但事實上,家長的出席率還是不高,主要是他們不敢請假或是不方便請假,親職教育假是有其意義跟責任的,部長,您是不是支持有這個親職教育假?那個是法規規定的,親職教育假,過去沒有的。

許部長銘春:親職教育假,其實……

陳委員昭姿:對,剛剛我特別提到它是有一些內容、內涵的。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對於育兒或相關孩子的照顧,我們現在其實有一些假別可以運用,譬如說有家庭照顧假,他如果是要參加,因為大部分都是會安排在假日或下班……

陳委員昭姿:您提到家庭照顧假,我再給你看下一張,我原本也要談這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在現行法也是有一些問題的。銓敘部109年12月11月發布的函釋,家庭照顧假應該要依個案事實進行合理認定,再去從寬給假,而且請假日數不併入事假計算。但是現在這個時代的生活型態不同,會有新的狀況,譬如之前的疫情期間,小孩有一些感染等等,他可能會需要一些額外的,就是隨著時代不同,他需要的家庭照顧假也可能不同。目前是7天,請問可不可能去考慮因應時代的不同、需求不同,家庭照顧假也可以有某個程度的放寬?包括時間。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覺得這個是可以討論啦,有些親職假,家庭照顧假其實類似可以運用到親職的照顧上面去,有些我是覺得可以與時俱進來檢討。

陳委員昭姿:我們可以來檢討,因為時代真的不同,我們現在真的是缺小孩嘛!

許部長銘春:對。

陳委員昭姿:現在就業保險法照顧的對象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人保險等等津貼。剛剛我在前面提到的親職假津貼、親職教育假津貼、家庭照顧假津貼,可不可能因為時代的需要,考慮在現有的就業保險津貼裡面加入這幾項?本黨當然會提出相關的草案、法規,我不知道勞動部有沒有在準備這個事?假設把它放進去,會讓家長覺得他配合這些活動的參與跟學習是一種責任跟榮譽,而不是他要被扣薪的那種負面感受,而且對他們願意養育孩子這種意願應該很正面。

許部長銘春:增加相關的津貼來支持,這個方向可以討論,但是如果以就保的財源來看,我覺得這個還是會在財源的問題,因為現在就保中育嬰留停占了我們的大宗,占44%以上,將近45%,失業給付占了43%。現在……

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我瞭解財源是一個問題,但是因為時代不同……

許部長銘春:留停津貼比失業給付……,原來就保的目的是作為失業給付的財源,但沒有關係,這個我們一樣支持,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整個要擴大到親職假津貼其實不夠,因為現在每年的結餘大概50億而已,會不夠。我們算過,大概要看這個親職假到底是幾天,然後……

陳委員昭姿:當然也可以限制。

許部長銘春:涉及津貼的範圍到什麼程度,金額啦!如果單就就保的財源來看會不夠……

陳委員昭姿:瞭解,部長,大家一起努力。

許部長銘春:一起努力,大家可能要檢討財源。

陳委員昭姿:友善育兒職場對我們整個國家的生育率、工作環境、要做善盡責任的父母是有幫助的。

許部長銘春:是。

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

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發言。

陳委員菁徽:(9時23分)謝謝。各位同事、各位官員早安,主席早安。我請許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陳委員好。

陳委員菁徽:部長早。我們來看一下,上週三發生地震,但勞動部反應非常快,馬上發了一個新聞稿,提到假使是因為交通問題,不可以歸咎為員工的事情而遲到,雇主不應視為遲到或曠職,但是工資是否照給要與雇主自己協商。

許部長銘春:對。

陳委員菁徽:部長,你覺得一百個雇主中,有幾個會主動跟員工協商說好,我們是有薪的假期?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個天災是不可抗力,雙方都不可歸責,所以法令才會這樣規定,但是一般雇主也會體恤勞工的話,應該都會給。過去像颱風也是一樣,很多雇主一樣,颱風導致勞工沒有辦法上班,雇主也是一樣自行協商,還是會有很多雇主給予在天災的時間沒有辦法上班的勞工……

陳委員菁徽:好,我先幫您做一個表格,上禮拜三我們在這邊開會,有許許多多專家學者因為是從南部過來,因此延誤了4個小時以上;我也有收到陳情,他是被列為半天的事假,所以一個勞工半天的事假就消耗掉了。剛才部長提到您可以體諒雇主大部分都會體恤員工而給予薪水,但實際上的話,如果您沒有具體規範……,因為天災的因素有直接規定,可是上週有許許多多交通問題其實就是天災造成的,這一點也希望部長未來可以考量進去,好嗎?

許部長銘春:好,這個我們來討論。

陳委員菁徽:再來也要鼓勵部長,我們很快就啟動了天災臨時工的措施,這個非常好,因為我們可以提高當地的經濟還有就業率,讓當地失業的受災者有工作。但是我們來看一下內容,左邊顯示您講到提供每個小時183元,每個月最高補助2萬7,000塊,大約是這樣子。現在整體通膨、物價飆漲,您覺得這樣的時薪是足夠的嗎?

許部長銘春:這個臨工措施是既有的政策……

陳委員菁徽:這是規定?

許部長銘春:一般都是這樣子。

陳委員菁徽:對。

許部長銘春:其實這個程序都很快,幾乎當天申請當天就核定了,這個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陳委員菁徽:好,部長,現在受災的失業者還有社會型專案計畫,您知道現在已經有幾個人申請嗎?我早上還特別查。

許部長銘春:我請署長說明。

蔡署長孟良:根據我們今天早上最新的統計,花蓮瑞穗現在已經提出15位臨工,還有幾個花蓮地區的鄉鎮目前都還在盤點。

陳委員菁徽:寫出計畫的我早上問是0,還沒啊!只有提出申請要打臨工的有15人。

蔡署長孟良:委員,這個臨工措施過去已經實施非常多次,現在地方政府都很簡便,那個計畫不是要寫很繁雜的,其實大概就一個頁面,記載需要多少、人數,大概就是基本資料而已。

許部長銘春:那都是一些是固定的範本,填一填就可以。

陳委員菁徽:你們馬上啟動真的很好,但實際的狀況是,我去詢問我在花蓮的親友,他們有些人的房屋已經倒了,很多房子不能再進去了,你要他申請計畫,他也要找地方下載這些表格,或者是去鄉鎮公所找這些表格。

許部長銘春:那個鄉鎮公所提,不是他。

陳委員菁徽:接下來他們會進入經濟的寒冬,因為快要暑假,但是許多人已經被取消訂房。本來很多家長要帶著小朋友去玩,暑假是花蓮的旺季,但是現在他們因為這樣的天災,可能半年都還沒有辦法復甦。所以我在這邊提供部長一個建議,不管是補助的金額或者是申請的程序……,您看我框起來的這些表都是一週內要完成、兩週內完成、一週內完成,這些時間加一加也要三個禮拜。

再來您看受災的失業者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其實相對是繁瑣的。如果您可以把這個流程還有受災的失業者需要檢附的文件儘量簡化,我們才真的幫得到花蓮人,因為花蓮現在需要的是麵包,但看到你們端出的是麵包屑,有一點緩不濟急。

許部長銘春:我們這個臨工措施一定是從優、從速、從簡,其實需要的人只要向勞動部申請,立刻登記我們就核了,只是鄉鎮公所要提計畫,說明到底需要哪些工作,要提供給我們,那個也都是固定的,有一些範例,我們都會協助他們儘快落實臨工措施,讓需要的人趕快來工作。

陳委員菁徽:好,謝謝部長。

下一個我們來看一下,今天我們既然要討論育嬰假……,我自己的小孩上網看到行政院有一個兒童版的網站,許部長在上面被介紹的非常可愛,你說小朋友可以叫你「阿春部長」,你也是全國一千萬名勞工朋友的靠山,但是就像剛才陳昭姿委員提到的,臺灣勞工的比例非常高,雙薪家庭的比例也很高,許許多多的小朋友不只要部長當他們爸媽的靠山,也很希望有爸媽的陪伴,因此大概在3到4週前,部長有跟記者朋友們說,您在滾動式的調整,考量是不是勞工朋友也可以增加有薪的幼兒照顧假。請問現在滾動式的調整,您思考得如何了?

許部長銘春:這是公務員。

陳委員菁徽:對,這是公務員的……

許部長銘春:行政院有在開會,還沒有……

陳委員菁徽:但是當時媒體朋友有向您詢問,是不是勞工也可以開始考慮做這樣的……

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在看行政院,因為還有再開一次會,我印象中有再開過會,如果這個方向是確定的,我們當然也認為勞工部分會檢討、跟進。

陳委員菁徽:好,我有一個比較具體的提議,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7天應該要以家庭照顧假計算,可能你們是因為現行法規或者是預算的考量,如果我們要求勞動部研擬修改勞工的請假辦法,再增加7天事假的quota,但是給予不給薪的幼兒照顧假,您覺得這方面是可行的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覺得這個部分都可以討論,我們可以邀請勞資雙方的團體,大家來開會凝聚共識,看怎麼來做,因為這牽涉到他們雙方的權益。

陳委員菁徽:所以,你覺得在一個月內研擬這個勞工無薪幼兒照顧假……

許部長銘春:一個月?我們一個月來開會,好不好?一個月內趕快來開會,因為還是要聽取大家的意見再來決定。

陳委員菁徽:這是本黨之前在選舉期間提出的,但我看非常多的民進黨委員也提出跟我們相同的看法,認為需要追隨國際標準,將現行的產假延長到14週,但是我也看了一下部長的回復,部長是覺得第一、因為臺灣中小型企業比較多,反而會不利女性的就業;第二、有許多計算方式我們跟其他國家不一樣。我看了你們一個150頁的報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政策對於育兒勞工之影響及相關輔助政策探討」,寫得非常詳細,我覺得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做足了資料,但是我們從裡面看起來,不管是產假、育嬰留停的津貼或是有薪資整體的週數,其實我們都大幅的落後這些OECD的先進國家,甚至丹麥、法國他們還分成懷第一胎、懷第二胎及懷雙胞胎,產假的週數都有不同,因為他們知道雙胞胎一定需要更久,或是第二胎同時要照顧第一胎會更累。部長,您覺得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再稍微調整成比8週再長一點呢?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部分也有很多委員在倡議,我也有交代業務單位應該再來做一些討論,看看是不是可以適度的把產假週數放寬,讓整個育兒生養的環境更優,這個部分我想我們會朝這個方向進一步來做研議。

陳委員菁徽:是,當然今天也有一個重點,是講到男性育嬰假,有許許多多的民意調查去調查為什麼臺灣的男性會不想請育嬰假,這都非常合理,比如他們因為薪水、因為主管的升遷考量、因為怕被講話、他人的觀感、覺得丟臉等等,這是要給予勞動部肯定的,部長,您知道為什麼2022年男性申請育嬰假的比率創新高到達25%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放寬,第一、30天短期數也可以,再來他可以個別或同時,還有就是我們多了兩成的公務預算,用於薪資補助,我想這個都是誘因。

陳委員菁徽:對,這個媒體也有幫您分析了,當然有一些津貼,再來疫情是一個很大的因素,因為疫情期間有非常多托育的地方沒有開放,所以他們不得不把小孩帶回家,我覺得看到這樣子非常好,因為根據你那個150頁的報告,丹麥已經非常努力了,男性的育兒假申請也頂多到30%,然後我們居然可以在2022年衝到25%,可是我希望不要2023、2024年又變回原來的百分之十幾,因為已經沒有疫情的加持了。今天有看到各位的彙報,各位的彙報有提到銓敘部要鼓勵有申請育嬰留停的男性公務員出來做一些經驗分享,當然這個立意很好,但實際帶動的效果我覺得有限。這邊提供部長一個參考,你也知道日本文化看待男性比我們更為保守,所以日本會做到由上往下去找出員工超過100人的公司,大概有5萬家,去制定而且公布男性育嬰休假的比率目標,這樣才可以徹底的從上而下帶動整個企業文化。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覺得可以來參考,這個我會請業務單位把日本的相關案例做一個……

陳委員菁徽:對,我覺得會比你們的那個方法好很多。

許部長銘春:來參考看看,我想別人好的經驗,我們都可以來參考。

陳委員菁徽: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

接下來請林月琴委員發言。

林委員月琴:(9時36分)主席好,麻煩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林委員好。

林委員月琴:部長,看這一張應該可以知道,根據2022年公布的14個國家的勞參率,臺灣女性的勞參率事實上只高於義大利,我們只有51.6%,低於其他國家,這也意味著本來如果有更多女性進來,事實上現在很多缺工的狀態,或許可以期待女性來協助經濟發展,可是從女性就業率看起來事實上是拉警報的,因為從2023年的統計來看,25歲到29歲達到89.9%,高於美、日、韓,可是到30歲之後就往下降了,成了一個V字型,因為我們的女性很多就是為了帶孩子,或是照顧家裡的長輩。想問部長,因為照顧離職的問題一直都很嚴重,尤其對於女性在家庭的一個觀念裡面,很多時候長期是被要求要負擔照顧起老的、小的,部長,我知道你們有統計,可是我想問更細緻的,就是其中照顧失能者、老人、嬰兒跟兒童的人數各有多少?因為照顧家裡而離開職場的有多少?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根據主計總處的資料,因為照顧65歲以上的長輩而離職的,去年5月公布的是9,000人。

林委員月琴:所以部長是不是可以,因為我個人很喜歡看數據,如果充分掌握這數據,背後的問題才有辦法被解決,你們今天提出來的,我想問的是,你剛剛報告的在現行育嬰留停的制度下執行是什麼意思?因為看你的報告是說不少於5日,那這個不少於5日,是單日也可以,想問的是父母可以同時申請嗎?

許部長銘春:可以。

林委員月琴:那怎麼執行?何時執行?3月你們也有開過會,到底什麼時候要執行?是520之前還是520之後?還有預計如何讓企業來執行?不是發一紙公文或一個宣傳,雖然你的報告裡面也有提到一定會有,就是鼓勵,可是這鼓勵機制,部長應該也知道,你們企托鼓勵鼓勵之後,誰辦了?政府部門辦了,醫療院所辦了,可是真正我們認為的那些企業事實上是沒在辦理的,所以想問的是,你怎麼去鼓勵這些企業?你這些報告說的我都認為不會有效果。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沒關係,這個部分其實我們當初試辦的原則,就是希望讓他們自願性的來參與,當然我們這樣的原則出來,也有很多委員有很多的指教,我也認為大家講的也都有道理,我們現在先透過試辦原則瞭解職場上……

林委員月琴:可不可以找一些比較大的企業體?我覺得也兼顧社會責任,因為今天公司可以運作的話,運作十年、二十年,要後邊有人能夠來工作,所以有沒有辦法去鼓勵一些比較大型的企業來配合?否則你的試驗方案又停留在公部門,公部門比較可以配合,但沒有辦法類推到商業團體,所以請部長在招募的時候可能要特別注意這一點。

許部長銘春:對,跟委員報告,我們除了公部門以外,私部門的大型企業也有表達參與的意願,不過,我跟委員報告,原來我們預計是5月1號要上路,不過因為好多委員對這個部分都認為我們應該更周延,所以我也跟同仁說,持續蒐集更完整的意見,調整以後再上路,不急著上路,希望上路以後試辦真的能夠有一些效果出來。

林委員月琴:部長,我想問的還有一個是如果這個要上路,你所有的準備都準備好了沒?因為本席認為在技術上,請假方法變革的挑戰會落在雇主的身上,對政府來講,這些系統是不是健全?為什麼?因為包含請假的日數、津貼申請的作業,這些都要資訊系統完成,不知道現在建置的狀況如何?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如果是未來津貼的給付,其實我們保險司已經有做一些初步的規劃,來因應這一次的試辦原則,這個都有。不過就是說大企業這邊,當然我們也會邀請他們再來做一些說明會,因為現在有登記要來參與試辦的,我們也會先召集他們來做一些……

林委員月琴:我希望系統可以處理好,因為過往我們在民間,用政府的系統都很難用,所以不要到時候要登載這些造成很多困擾,因為你現在要試辦單日也可以的話,那個複雜度會非常非常高,可能就要去做考慮。

再來,如果今天要去顧到嬰兒的時候,也要問的是,那幼兒跟老人呢?為什麼?因為民間團體也一直在倡議說可不可以給親職假,我想剛剛前面幾位委員也有問到親職假,就是你是不是可以藉此次的試辦計畫,用日或者甚至用時來計,對於這項變革是不是相對會比較好一點?因為有時候可能只要2個小時去顧孩子,家長不需要請到一整天,可是它的彈性工時變化性是更高的,勞動部不要去忽略掉民間一直存在親職假的呼籲,所以4月2號民間團體也開了這樣的一個記者會,希望你用日或者時。所以想問一下,這個試辦計畫未來是不是可以考慮,不是只有3歲,事實上3歲前幾乎在保母家或是托嬰中心,還可以彈性度比較高一點,可是到幼兒園的時候,腸病毒這個問題就常常需要家長請個5天,那他們就會覺得勞動條件對他們來講比較不這麼好,所以有沒有考慮延伸到8歲,然後把我們的家庭照顧假也合併進來作為一個親職假?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優於法令的在試辦裡面都可以先做,不過如果連結到要給津貼,因為我們現在的法令規定是3歲以下……

林委員月琴:所以可不可以去考量一下?

許部長銘春:就是牽涉到修法啦!但我的意思是說,試辦原則的部分,我是覺得可以放寬就放寬。

林委員月琴:因為民間團體會提出來,表示他們一直以來就是會收到很多家長的需求,才會提出這樣的訴求,所以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用這樣的方式,在這次試辦的時候就把它考量進去?就是到8歲,因為的確幼稚園階段……我自己本身以前在帶孩子的時候,幼稚園階段事實上是我們請假最多的,一下碰到腸病毒,大概就是要這樣子的時間點,所以請部長去做考量。

許部長銘春:沒關係,委員,針對這個試辦原則,我們正在蒐集意見,讓它更完整啦!

林委員月琴:好。

許部長銘春:所以包括委員您這個意見,我也會請業務單位來參考。

林委員月琴:再來,長照也會是一個問題,我說不是只有顧到嬰兒,可能女性會離開勞動市場,除了小孩以外,還有一個就是老人。日本他們有一個93天的長期照顧安排假,也就是一個被照顧者一年有93天的時間,可以被作為長期照顧的安排,那子女就可以去請這個假,分3次請,然後用社會保險支出67%的薪水。過去部長也曾經回答過,一年一個人93天,一年大概就要363億的預算,總歸就是錢嘛!可是錢如果可以讓我們的女性進入到勞動市場的話,讓我們的經濟發展可以更好的話,這363億不是一個難處,所以我不知道,明明當時已經有提出來,我不知道有沒有去考慮?那民間團體在108年的時候也再提出30天的有薪照顧假跟150天彈性請假的長照安排,日本是93天,那臺灣的民間團體是提出這樣子的方案,所以請問一下,因為已經討論了好多年,在108年提出來的時候,當時勞動部的回答是說要邀請相關的團體、學者來開會討論,然後也表示每年大概有18.7萬人因照顧而減少工時、請假跟轉換工作,累積有13.3萬人因照顧而離職,所以這13.3萬人如果回到勞動市場的話,我們現在不會有這麼多缺工的問題,所以請問部長,現在你研議安排的狀況為何?有沒有已經有更具體的能讓我們知道?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其實有開過會,我先講雇主端的部分,應該有65%以上是反對,為什麼?他們認為在整個人力的調配上會產生困難。那在受僱者方面,主要的問題在於說,如果沒有辦法有任何薪資的補助或津貼,大概有60%的人不會申請。所以這個部分會變成就是說,到底人力要怎麼來協助,還有財源要怎麼來支持,這是重點。第二個就是說,其實長輩的照顧問題,更周延的可能就是我們長照的部分要怎麼樣通盤的去規劃,這樣兩個搭起來才能夠讓照顧不離職真正落實。

林委員月琴:部長,少子化跟高齡老化事實上是綁在一起的,如果不去解決這個,一個女性30歲就回到家庭裡面,他即便有大學或者是碩士學歷的話,我覺得那也辜負了我們國家去栽培人才,結果他不能夠回到職場去展現自我,我認為這個應該要去考慮。

許部長銘春:是。

林委員月琴:到底要不要到30天,甚至到150天,你要去考慮,你不能只有顧到嬰兒,否則的話你催不了生,然後老的又沒辦法照顧,一個女性只要進入到家裡面一兩年,他要再回到職場的話,事實上困難度會增高,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兩週後提出你們相關的對應措施是什麼給我們的辦公室?謝謝。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一個月好不好?

林委員月琴:好。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發言。

王委員育敏:(9時48分)謝謝主席。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

王委員育敏:部長好。部長,我請問你,4月3號發生花蓮大地震之後,到目前為止,勞動部有沒有派人前往花蓮地區瞭解勞工實際受災的情況?

許部長銘春:我們的發展署北分署這邊……當地我們有就服中心的人直接跟他們瞭解、聯繫,都有。

王委員育敏:那我就教你,受到4月3號地震衝擊的勞工大概會有多少人?你們掌握的情況。

許部長銘春:人數的部分可能還在調查當中,因為這兩天主要是忙著先救災,還有……

王委員育敏:所以沒有掌握?那我要問你的就是……

許部長銘春:受傷、死亡的部分,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這次地震有3個死亡,一個是大貨車司機被落石砸死,另外一個是準備去做邊坡修復的工作人員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另外一個是礦場的勞工被砸死,那礦場的部分是經濟部在負責,死亡的部分我們有掌握住了。受傷的部分有些是屬於通勤事故,到時候勞保局會針對他通勤事故的事故,也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還沒有掌握?

鄒署長子廉:有,死亡都會掌握住了,那通勤的部分……

王委員育敏:多少人?

鄒署長子廉:死亡是3個。

王委員育敏:不是,我是說受傷。

鄒署長子廉:後續公司也會做……

王委員育敏:受傷還不清楚?

鄒署長子廉:在蒐集。

王委員育敏:那可能會受到失業衝擊的勞工有多少?也不清楚,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在就是跟地方政府在盤點,需要協助的部分……

王委員育敏:所以還沒有掌握到嘛!好,本席今天……

許部長銘春:有聯繫啦!但是他們還沒有具體回報人數。

王委員育敏:本席今天的要求就是,0403這個大地震對花蓮的衝擊非常大,這樣的衝擊不是短期的衝擊,未來它的整個觀光產業的衝擊也非常大,因為你可以看到太魯閣國家公園已經關園了,然後很多重要的風景點幾乎是山崩地裂,這個受創太嚴重,短時間內是沒有辦法回復的,所以本席今天要要求勞動部的就是,雖然4月5號你在第一時間有提出來,你有2,000個臨時工要協助重建,但本席認為這個是不夠的,因為包括你提到從優、從速、從簡這三個原則,我覺得這個真的太少,第一個,從速的部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勞工真的是透過臨時工開始取得這樣的一個資源,其實從速根本還沒有做到。所以我覺得這整個0403,勞動部應該要成立一個專案,不是用你原來這一些臨時工的方案,而是你特別成立一個專案,而這個專案就是你要主動去掌握目前災區受創的員工,包括受傷的、現在可能面臨失業的、家裡其實受到很大衝擊的,這些總共的人數有多少,你盤點出這樣的人數,搭配你現行2,000個臨時工,你要看這個到底夠不夠,我覺得有可能是不夠的。

許部長銘春:委員,這沒有關係,人數的部分,我們都可以視彈性再來調整,這沒有問題。

王委員育敏:對,另外就是你給的方法,因為大家現在都忙著重建,家裡也受創,可能公司也受到影響,甚至他自己也受傷,他怎麼樣再去從事臨時工?所以針對這樣一個很大的天災,我認為是要有一個特別的專案來協助。

許部長銘春:我們的傷病給付,就是他從受傷當天都可以來給付……

王委員育敏:所以現在部長是不是可以成立0403針對花蓮地區受災的勞工有一個特別的專案?另外,我覺得這些勞工有的可能還需要貸款,是勞工貸款,你過去只有在過年的時候會有勞工貸款,但是這一次我覺得災區受創太嚴重了,他可能根本沒有辦法,他可能需要有些貸款,你看到有一些早餐店根本就倒掉了,或是有一些店家根本就不能做生意了,這個部分可能還需要有特別的貸款,不是這每個月才兩萬多塊的補貼而已。所以我認為這整個措施,部長是不是回去可以交代同仁好好的盤點一下,你們主動性要拿出來,不是被動的等著花蓮縣政府,主動積極的介入、瞭解有什麼樣的需求,這個光靠地方政府,我覺得是做不起來的,一定要勞動部的支援,這個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好。我們這幾天一直都有主動聯繫,不過也體諒他們那邊,震災是先救災比較重要,所以不敢太過叨擾他們,不過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是一定會持續主動聯絡,我們也會掌握相關的情形,然後來看提供怎麼樣的協助,這個一定會來做。

王委員育敏:好,我覺得這需要中央的力量積極的介入跟幫忙,好不好?用勞動部的資源積極來協助,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王委員育敏:接下來我要問的是今天主題提到有關男性請育嬰假的部分,的確我們現在看到男性請育嬰假的比例雖然有提高,但是提高的速度還是緩慢的,跟女性比起來,他們現在請領的還是偏低,只有兩成五,大概是四分之一。針對這個部分,今天勞動部的相關報告裡面,我沒有看到一個比較具體的改善措施,但是我就要請部長來看一下日本跟瑞典是怎麼做的,在日本的部分,現在開始就是強制性出來了,他要強制企業給男性的職員放育嬰假,雇員超過1,000人以上的企業,他要求企業要將男性請育嬰假的資料報出來,而且沒有達標的企業會被公開,另外就是研擬要求百人以上的企業要去制定,公司自己去制定要怎麼提高整個男性育嬰假的措施。而在瑞典,每位新生兒的父母親都可以共同擁有育嬰假,有一個Daddy Quota,就是父親的天數要占到一定的比例。我給部長看的就是目前我們臺灣其實沒有任何強制性的措施,我們也沒有要求、我們也沒有設定目標。在日本,他們希望2025年男性請育嬰假的比例可以達到50%,但是我們臺灣沒有目標。就這個部分,請問部長,我們臺灣沒有具體的措施,也沒有目標,我們要如何提升?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這一次彈性育嬰留停的試辦,其實就是希望找出臺灣可以做的一個方法,包括委員您給我們日本的這些規範,還有他們即將要強制放育嬰假,我覺得都可以參考,所以我剛剛也指示業務單位,有關這個部分,我們要來蒐集,好的經驗,我們都應該來參考。

王委員育敏:我覺得解決少子化的問題,最關鍵的就是我們現在應該給年輕爸媽更多友善跟彈性的措施,所以勞動部的角色坦白講非常重要,因為你轄下這麼多的企業跟勞工,如果這一塊可以改善,就改善了超過一半以上,1,000萬的勞工都在你這邊,所以這個部分,我拜託勞動部一定要積極一點。日本都可以往這個方向做,臺灣當然也可以。所以過去我們大概都是比較柔性的,就是呼籲,包括我們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大概都是走比較柔性的,沒有強制希望企業可以主動做什麼,但是政策跟法令是可以引導的。日本的作法,我覺得很值得臺灣來做參考,如果我們要提高男性的參與率,提高讓男職員放育嬰假的比例,我們應該要讓企業各雇主擔負起相對的責任,而且政策也應該要有一些要求,就是讓企業的力量可以出來,我希望這個可以納進來。

許部長銘春:好。

王委員育敏:最後我要提到最近這個試辦方案,我覺得很重要,但是民間團體希望不是只開放到日,可以開放到小時,既然要彈性,是不是就給家長最大的彈性?這一塊勞動部現在可以做嗎?在你們的試辦方案有開放到小時了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那個試辦方案,我是覺得都可以滾動檢討,甚至配合這樣的方案……

王委員育敏:你們現在沒有到小時嘛?

許部長銘春:沒關係,這個部分我早上也跟前面的委員講過,我的試辦原則現在還在蒐集各界的意見,等整個意見更完整,我們再來試辦都沒有關係,包括像委員您建議的,是不是把它放寬彈性到小時,或者年齡往上到8歲,我覺得在這次試辦原則裡面都可以,只是如果要津貼,因為我們現在的法律規定是要3歲以下,而且我們有一些規定,所以到小時可能會有困難。

王委員育敏:我知道……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我們再來……

王委員育敏:另外一個要搭配的不是育嬰假,而是所謂的有薪家庭照顧假,你知道嗎?有薪家庭照顧假,各界已經呼籲很久了,公務人員都已經可以開始,不只有有薪家庭照顧假,還有6歲以下叫幼兒照顧假,但是在勞工這一塊就是完全沒有,就是無薪的家庭照顧假,這一塊我認為應該要突破了,而且它突破的第一步應該就是先針對有子女的家庭,如果整體的經費不夠,那麼6歲以下先做啊!或者是再拉到12歲,但是這一塊,我覺得我們都沒有往前再進一步,既然現在育嬰假我們願意再開放彈性,這個是3歲以下,但是小孩子會生病不是只有3歲以下,就是3歲以上到小學階段,他常常會因為感染疾病或什麼,他需要請假,既然公務人員可以有有薪的家庭照顧假,你再開放給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我覺得這個應該各界要開始來研議了,我們現在少子化真的到一個很誇張的地步了,去年十三萬多的新生兒,這一塊如果我們政府的政策再不跟上、再不做一些突破,我覺得我們少子化的現象恐怕還要持續探底,我覺得這部分勞動部責無旁貸,是不是可以拜託勞動部回去同時好好研議,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我們會來做一個討論跟研議。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部長。

主席(林委員月琴代):謝謝王委員。

接下來麻煩我們的黃秀芳委員。

黃委員秀芳:(9時59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許部長,還有請銓敘部相關的司長。

主席:請部長和銓敘部司長。

許部長銘春:黃委員好。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今天特別提到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事情,我們看到在今年度2024年男性請領育嬰留職停薪的比例創新高,有25%。我想請教,其實我們看到男性的育嬰留職停薪雖然是衝到25%,但是我們看到另外一方面,有關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停,好像跟一般的男性勞工還是有一些落差,一般人會覺得男性公務人員的工作或者是薪資應該算是比一般的勞工還要好,另外很多人會覺得應該是男性的公務人員會更希望或更願意來申請育嬰留停,我想請教部長或者是銓敘部的司長,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一個落差?

王司長永大:報告委員,現在公務人員男性育嬰留職停薪從107年到112年,事實上是從12%左右提升到18%左右,男性已經有提升,因為公務人員女性申請育嬰留停的人數比較多,整體而言,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停的,不管是男性或女性加總,占我們的母數大概將近2%左右,勞工的部分只占大概0.2%左右而已,也就是說公務人員留停的人數比例是高於勞工,只是因為公務人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以本俸計算,這個是因為開辦社會保險當初就是以本俸加保,跟勞工是以全薪加保不一樣。所以確實啦!公務人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會比勞工低一點,這個如果要改進,會涉及到整體公保財務的問題,如果要提高的話,可能還要提高繳費的費率,這個影響會比較大,我們部裡面會進一步去做一個評估。

黃委員秀芳:有沒有可能去做一個檢討,因為我們現在申請是用本俸,有沒有可能用實質的收入來列為育嬰留停的補貼,有沒有可能這樣做?

王司長永大:因為現在是社會保險這邊來給付六成,政府給付的部分是兩成,除非政府給付的部分要再提高,那就可能比較會有鼓勵作用,因為如果要從社會保險這一塊,就變成所有整體公務人員要提撥的保險費率又要增加的問題,因為公務人員三層保障跟勞工不一樣,公務人員是比較集中在職業年金這一塊,勞工是比較著重於勞保這一塊,這個是結構上的不一樣,所以這一塊如果要提高,留職停薪津貼可能政府看看這一塊要不要再去加碼提高。

黃委員秀芳:我是認為可以去做檢討啦!司長請回。

另外,我想請部長,勞工的部分也是一樣有高薪低報的這個問題,等到他要申請育嬰留停的時候就真的有差,如果用實際的投保薪資來申請的話,確實是會有影響。我想請教部長,針對育嬰留停,如果用實際的投保薪資來申請的話,因為勞工有一些是基本薪資,可能又有一些是他的專業加給或者是主管加給,加一加才有他現在實質領的,也許他的本薪也是只有最低薪資而已,其他都是林林總總加起來的,那有沒有可能也是朝著這個方向,就是用他實際上請領的薪資來申請?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現在的規定是以所謂的月投保薪資來核付育嬰留停津貼的給付,那個月投保薪資是他的月薪資總額,要核實申報,所以基本上法律規定就是這樣,可是剛剛委員講到說,是不是高薪低報……

黃委員秀芳:部長,你應該也知道有很多是高薪低報。

許部長銘春:高薪低報,第一個,他會被處罰;第二個,勞工可以要求他賠償損失……

黃委員秀芳:其實有很多他原本的薪資就是用最低薪資,然後再加其他的職業加給或專業加給。

許部長銘春:如果是雇主高薪低報的話,那是違法的,第一個,他會被我們處罰;第二個,勞工的損失,因為高薪低報害他領不到他應有的這個津貼,這個差額是雇主要去賠償,所以這個部分是沒有問題的,我的意思是說,現在規定的月投保薪資講的就是你的月薪資的總額,所以這個部分是符合剛剛委員所講的。

黃委員秀芳:是,我要跟你講的是,實際上還是有這個狀況,他可能就是最低薪資,又加了專業加給或者是主管加給,或什麼樣的加給加起來,也許我們現在的基本薪資兩萬七千多,再加一加之後可能才有三萬多、四萬多,實際上,萬一他要開始請領這些育嬰留停,如果用最主要的基本薪資來請領的話,其實對勞工來講是損失的。我今天在講的就是,不管是軍公教勞,是不是有可能去做一個通盤的檢討,以他實際請領的薪資來做申請?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對雇主宣導,就是跟他講,這個薪資就是要核實申報,如果沒有核實申報,我們告訴他法律效果是什麼,第一個,會被處罰;第二個,要賠償損失,平常我們業務單位也都會向雇主端查核,我們也會透由這個查核來保障勞工的權益。

黃委員秀芳:是。剛剛有幾位委員也特別提到,我們育嬰留停是不是能夠更有彈性,現在可能是以月來計算,我們希望能夠以天或者是小時來計算,讓想要申請育嬰留停的人能夠更有彈性,請問部長是不是可以朝著這個方向來進行?

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在就是希望透由試辦的這個方式來瞭解職場上的運作,還有能夠怎麼樣來推行,勞資雙方才能夠兼顧,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來努力,試辦就是要務實地去瞭解問題所在,擬出一套適合臺灣的制度。

黃委員秀芳:我們是希望這樣,因為小朋友如果還小的時候,尤其是在上幼兒園的時候,可能因為腸病毒等等,真的是時常請假,所以爸爸、媽媽其中有一位就需要帶小朋友去看病,所以如果可以讓家長能夠更有彈性的話,我覺得會有更多人會願意生也敢生,這是我們自己單方面的一個想法。當然,因為少子化,大家希望在這幾年想出是不是有什麼樣的方式能夠減少家長的負擔,讓他願意、能夠生養,所以除了勞動部之外,我們應該也要鼓勵企業,我一直認為勞動部應該也是要去鼓勵企業能夠有一個更好的環境,讓我們的勞工朋友在投入職場之後,他也願意生養,當然這個環境真的是非常的重要。剛剛我們也特別提到,男性的勞工也好,或者是男性的公務人員,其實申請育兒留停的比例真的是比較少,怎麼樣去鼓勵?當然就是保障收入,我覺得保障收入也是很重要。

許部長銘春:經濟因素其實是很大的考量。

黃委員秀芳:對,就是要有收入的保障,另外是假要有彈性,所以我們希望勞動部針對這部分應該要再去做一個滾動式的檢討,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黃委員秀芳:謝謝。

主席:謝謝黃委員。

接下來請涂權吉委員。

涂委員權吉:(10時9分)謝謝主席。請一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許部長銘春:涂委員好。

涂委員權吉:部長你好。4月3號早上發生了7.2級的有感地震,當然勞動部在第一時間也發布了,勞工因為地震沒有辦法準時上班、出勤等等,雇主不能因為這樣子而讓他們算遲到或曠職,也依照天然災害發生時的出勤相關規定辦理,對不對?有發布這個新聞嘛!

許部長銘春:有。

涂委員權吉:請問一下,這個規定是不是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來辦理,是不是以這項要點來辦理?

許部長銘春:是。

涂委員權吉:對嘛!因為這個是勞動部天然災害的要點嘛!

許部長銘春:對,沒有錯。

涂委員權吉:請問這個要點的法律屬性是哪一種性質,是行政規則嗎?

許部長銘春:行政規則。

涂委員權吉:如果雇主沒有依照這個要點來辦理,還是算勞工遲到或者曠工,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規範他們?

許部長銘春:有,就看他違反的情況,會對應到條文。

涂委員權吉:如果他沒有依照勞動部的規定,還是沒有給員工全勤或者那天沒有給薪水,這樣子有什麼處置?

許部長銘春:這個就是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二條。

涂委員權吉: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二條,所以如果像4月3日那一天,勞工因為地震的關係遲到或者曠工,那一天一樣要給他全勤獎金跟薪水,是不是這樣?

許部長銘春:是。

涂委員權吉:是嘛!

許部長銘春:全勤獎金不影響,但是薪資的部分,因為這個是天災,天災是不可抗力的,不可抗力是他們協商……

涂委員權吉:薪資的部分,那天是會發還是不發?

許部長銘春:他們協商。

涂委員權吉:那遲到的部分呢?

許部長銘春:不能算遲到啊!那個不能算遲到。

涂委員權吉:不能算遲到,所以全勤獎金是一定有的,不能因為那一天……

許部長銘春:對,他算全勤。

涂委員權吉:因為那一天地震的關係遲到,不能扣他的全勤獎金。

許部長銘春:那一天不能算他遲到,所以那一天不能扣他。

涂委員權吉:所以薪水的部分是要協商?

許部長銘春:薪水的部分是協商,因為這個是不可抗力的,一般就像颱風的時候一樣,颱風也是會停止上班、上課……

涂委員權吉:所以我們依勞基法第二十二條來辦理,遲到的部分是要給全勤獎金,但是上班的部分是勞資雙方協商,是不是這樣?

許部長銘春:對。

涂委員權吉:因為我們現在也碰到很多問題,針對雇主跟勞工這部分,我們也沒有一個明確,所以今天才要請問一下部長,因為……

許部長銘春:其實委員,沒關係,如果委員您服務的民眾有問題,也可以打1955,我們都會有專員……

涂委員權吉:對,針對這部分,所以我們看這個要點的處理,就是也不能說他遲到,也不能扣他的全勤獎金,可是我看勞動部又有一個行政函釋第4560號函,裡面又說,遲到是否扣發全勤獎金由勞資協商,明定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所以我們現在有點不瞭解,到底是以勞基法來處理,還是以行政函釋第4560號函來處理,還是依這個要點來處理?我覺得有點混淆不清。

許部長銘春:委員,這個函釋的遲到是指真正的遲到,而那一天地震不能算遲到。

涂委員權吉:所以我們現在就很明確,類似那一天這種天災,假設颱風或地震等等……

許部長銘春:簡單講,就沒有遲到的問題。

涂委員權吉:就沒有遲到的問題,所以全勤獎金一定要發,但是上班當天給不給付薪水,則是由勞資協商來辦理,是不是這樣?

許部長銘春:對,這個函釋是指譬如說,他晚個10分鐘、20分鐘,你要不要扣他全勤獎金,就是看情況啦!

涂委員權吉:好,所以我們現在確定……

許部長銘春:但是剛剛地震的情況不一樣,那個不能視為遲到。

涂委員權吉:因為地震,所以當天不能以遲到來論,全勤獎金要照發,可是當天的薪水就是勞資協商,對嘛?所以變成如果雇主沒有依據這個來辦理,我們有勞基法第二十二條來辦理,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是。

涂委員權吉:好,至少讓雇主跟勞工有一個明確的依據。

還有,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的退避權,請問部長,這個退避權的定義、意思是怎麼樣?

許部長銘春:就是你工作的場所有危險的時候,勞工就可以選擇不工作。

涂委員權吉:好,我請問一下,那天發生地震,我們覺得上班的途中也有這個狀況、有安全疑慮,這算不算在退避權之內?

許部長銘春:因為還沒有到達工作場所,所以不算。

涂委員權吉:我是建議啦!因為是上班途中,其實他上班途中,他已經要去上班了,但是如果現在發生類似地震這種重大危害的問題,對於上班的通勤時間,我建議勞動部可以考慮一下,應該也是要納入,因為他現在要去公司上班,這個退避權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考慮來納入上班通勤時?

許部長銘春:上班的通勤應該是可以比照天災,就像剛剛颱風那個情況。

涂委員權吉:所以是可以嘛?

許部長銘春:不是,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概念。

涂委員權吉:對啊,就是我現在要去上班,我覺得上班的途中已經有安全疑慮了。

許部長銘春:就是當地、你要到達的地方已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了,那你就可以不用過去了。

涂委員權吉:所以就納入天災比照辦理?

許部長銘春:對。

涂委員權吉:好。接著我請問一下,我們今天有討論育嬰的部分,現在針對育兒勞工的需求,我知道勞動部針對這一部分也一直在加碼,但是感覺這個催生措施的效果並不是很好,是不是有機會調整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的部分?因為現在是0到3歲,但現在國家基本、中央的政策是0到6歲國家養,所以我們建議把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改成育兒留職停薪的津貼,也就是0到6歲,針對這個津貼一樣可以給他補助,等於放寬到滿6歲。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部分,現在其實很多委員有在倡議,像涂委員您是主張6歲,也有人主張8歲,有人是主張到學齡前,這個部分我覺得可以來討論,只是因為會牽涉到財源……

涂委員權吉:沒有,這個我先說明一下,它的補助是一樣的,只是把0到3歲放寬到0到6歲,把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放寬到育兒留職停薪的津貼。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如果這樣……

涂委員權吉:補助一樣啦!只是從3歲放寬到6歲。

許部長銘春:到6歲其實會更多人啦!

涂委員權吉:會更多人,但是我覺得我們希望……

許部長銘春:所以財源上是必須考量,因為……

涂委員權吉:因為勞動部既然要催生,雖然你們一直加碼,但是催生的效果並不是很好,是不是針對這部分,以我們補助不增加的方式來做?

許部長銘春:這個少子化也是要跨部會一起來努力,勞動部當然是從我們的權責可以有更優的生養環境……

涂委員權吉:好,這部分勞動部再來參考一下。

許部長銘春:好。

涂委員權吉:還有針對申請失業給付的部分,目前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者,可以不用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這一部分是不是可以放寬到有懷孕、分娩的申請人?就是原本他就有申請,可是因為現在懷孕或分娩,像有些醫生會診療說,他不適合下床、不適合外出等等,是不是也可以開醫生的診療證明,然後放寬,不用去上就業諮詢跟職業訓練?

許部長銘春:好像法令有規定,如果有醫院的證明,就是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就可以。

涂委員權吉:所以懷孕、分娩也在這個因傷病診療的範圍之內?

許部長銘春:對,要有醫師證明啦!

涂委員權吉:因為這個因傷病診療,我們一般會誤以為是不是他有其他什麼工作傷害等等,而懷孕、分娩,像有些懷孕的婦女,醫生會診療說他要安胎,不適合下床、外出……

許部長銘春:對,因為有些人的體質是要整個臥床,甚至要臥床到生產,像這種情況,如果有醫生證明的話……

涂委員權吉:所以懷孕、分娩,只要開得出醫生證明,一樣可以請領失業給付,不用上就業諮詢跟職業訓練,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實務上都會同意他們。

涂委員權吉:所以懷孕、分娩在申請給付這個申請人之內,一樣持這個因傷病診療證明,就可以不用去上這些課程?

許部長銘春:是,也在這個適用範圍。

涂委員權吉:好,謝謝,感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黃委員秀芳):謝謝涂權吉委員。

在這邊作以下宣告:等一下在王正旭委員質詢結束,休息10分鐘。

現在請邱鎮軍委員發言。

邱委員鎮軍:(10時19分)有請許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邱委員好。

邱委員鎮軍:部長,我請問一下,4月3日當天您在哪裡?

許部長銘春:正在地震的時候,我剛要出門。

邱委員鎮軍:剛要出門啊?

許部長銘春:對。

邱委員鎮軍:您有收到國家警報嗎?

許部長銘春:沒有。

邱委員鎮軍:沒有嘛!本席也沒有收到,我也瞭解有很多人沒有收到。因為地震當時正處於通勤的尖峰時段,這種情況讓很多勞工朋友都沒有反應的時間,在這邊我想請問部長,勞動部在維護勞工安全的立場上,有什麼想跟氣象署反映的嗎?

許部長銘春:我是覺得這部分,因為這次的地震,的確有很多人反映說都沒有收到國家的警報,所以我是覺得這部分他們秉於專業,應該再來做一些檢討。

邱委員鎮軍:對啊,我希望勞動部這邊,基於對勞工安全的考量,也希望部長替我們廣大的勞工來發聲,關於這個部分,請氣象署來做一個改進,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好。

邱委員鎮軍:這次花蓮的地震,剛好在上班時間或在路途中,根據勞動部的掌握,總共造成多少勞工的傷亡?

許部長銘春:目前死亡人數是3位,受傷的4位,這是勞工的部分,就是因為工作的,目前我們掌握到的是4位。

邱委員鎮軍:那在上班的途中呢?

許部長銘春:上班途中的,目前還在陸續瞭解當中,因為這幾天大家都忙著救災,所以有些人數的統計上,我們還會持續來瞭解。

邱委員鎮軍:針對傷亡的人,有沒有展開相關的職災補助申請?

許部長銘春:有,個案的部分都有先做一些輔導,還有包括告知他們的權益。

邱委員鎮軍:因為我看到有一位罹難者是修復邊坡的工作人員,勞動部對於這部分的廠商投保狀況有沒有掌握?

許部長銘春:我請署長說明一下。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這位是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下包商一個營造公司的勞工,他準備要去做邊坡維護的時候,在路途中被落石砸死,屬於通勤事故,這個在勞保部分應該是交通部相關的合約……

邱委員鎮軍:對,我想問的是,他是有固定雇主的勞工,還是勞務承攬的部分?

鄒署長子廉:是固定雇主,是一個營造公司僱用的勞工。

邱委員鎮軍:所以他的投保都沒有問題?

鄒署長子廉:應該要看這家家祥公司有沒有投勞保,不過這部分的職災保險,勞工只要有上工就可以了,就沒有問題。

邱委員鎮軍:就沒有問題?

鄒署長子廉:對,職災保險沒有問題。

邱委員鎮軍:這些因為工傷而造成的狀況,希望勞動部能夠放寬、從寬處理,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這個沒有問題,因為我們的災保法有修過,只要上工就可以。

邱委員鎮軍:另外這次大地震很多建築工地的吊塔有掉落情形,顯示吊塔的耐震度好像有點不足,關於這個部分,勞動部有沒有具體的新作法?

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我們第一時間就要求各營造公司針對設有塔吊要進行自動檢查,目前我們掌握的總共有7個塔吊有發生一些錯矩或可能會掉落的狀況,我們已經要求他停止作業,如果……

邱委員鎮軍:我們之前的標準是什麼?

鄒署長子廉:結構壞掉的話,當然就要廢止那個結構。

邱委員鎮軍:那個是受損的,我現在講的是我們之前的標準在哪裡?

鄒署長子廉:有,我們有一個固定式起重機結構強度的標準,我們有訂一個標準。

邱委員鎮軍:你認為之前的標準符合規定,那還有沒有必要再加強?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這個設定標準一定有一定強度的規範,當然,針對這個地震,我們也可以再對這個規範進行檢討,如果強度不足,當然就要往上拉升。

邱委員鎮軍:我希望檢討一下,因為那個掉下來實在是非常的危險。

鄒署長子廉:好,那當然,當然。

邱委員鎮軍:以前的標準,我相信都有做到,但因應未來這種狀況,希望可以再檢討有沒有提高標準的需要。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會請業務單位再檢討精進。

邱委員鎮軍:再請問部長,臺美二十一世紀貿易倡議極有可能於今年夏天簽署第二批協定,並納入消除強迫勞動的規範,因應這個規範,請問部長,勞動部將會有哪些重大的調整?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認為這個世紀貿易倡議有助於我國持續建構更完整的勞動保護制度,所以這個部分後續的一些討論,我們也會來……

邱委員鎮軍:你們什麼時候會有結果?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是經貿辦在主導,我們配合他的進度。

邱委員鎮軍:好,因為這個以後也應該會處理,所以我認為有時間就可以先做,好不好?就是你們自己先討論一下。

許部長銘春:是,目前我們都有針對一些關心的議題做一些內部的討論。

邱委員鎮軍:好。還是回到我們今天的議題,近年來因為少子化問題,政府積極打造友善生育環境,本席看到這次勞動部的書面報告,表示110年7月起,大幅縮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門檻以及提高津貼二成後,確實已經有助於提升勞工申請育嬰假的意願。針對勞動部實施育嬰假彈性放寬獲得不錯成效,我要請問銓敘部,在公務人員部分,是否會跟進為30日或以日為單位?

王司長永大:跟委員報告,目前公務人員的育嬰留職停薪,只需要被撫養者未滿3足歲都可以申請,沒有申請下限,也就是說,期間長短並沒有限制。

邱委員鎮軍:所以他們已經沒有限制了,對不對?

王司長永大:對,沒有限制。

邱委員鎮軍:好,如果沒有跟到,應該要儘快配合上來。再請問部長,這次試辦採5日、7日為單位,也可以用單日,但卻限制以3次為限,這樣的作法是為了什麼?

許部長銘春:當初的考量是為了給事業單位可能的人力調配空間,當然,如果勞僱雙方同意,我覺得也無妨,如果優於我們的試辦原則也OK,因為我們這次的原則就是一個試辦性質,讓他們自願參加……

邱委員鎮軍:那要試辦到什麼時候?

許部長銘春:我們原來是到年底。

邱委員鎮軍:到年底?

許部長銘春:到年底,對。

邱委員鎮軍:我是這樣認為,如果已經確定,希望這個部分能夠確實處理,因為限制3次,我覺得好像沒有必要。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沒關係,這其實就是一個原則,我的意思是,我們試辦之後,會看整個試辦結果來做檢討,如果未來的一些機制要建立,也不一定是限制3次,我們就是看整個試辦成效來作為未來制度訂定的參考。

邱委員鎮軍:最後再請問,為落實友善生育環境,現在農保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都已經修法取消生育給付的投保年資限制,但勞工保險條例卻仍然維持在分娩、早產及流產等生育給付必須要年滿281天、滿181天及滿84天的規定,我覺得這樣對勞工非常不公平,勞動部有沒有想過要修法?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因為勞保加保門檻比其他職域的保險低,而且納保對象多元,包括雇主、自營作業者、移工等等通通是對象,如果刪除加保日數的規定,我們怕有人懷孕期間僅加保一日就可以請領,這樣會把原來應該由其他社會保險負擔的生育給付,變成轉嫁到勞工保險來負擔,這個部分是不是妥適,我覺得還是要謹慎。

邱委員鎮軍:我覺得限制的天數好像有點久,當然有一點限制我也贊成,但希望勞動部再討論一下,看有沒有下修的可能,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好,我們再來討論看看。

邱委員鎮軍:謝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謝謝邱鎮軍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發言。

王委員正旭:(10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王委員好。

王委員正旭:部長好。針對這次地震發生過程,大家都感受到非常非常的嚴重,有很多人失去家人、失去家園,也有很多人受傷,我想大家都同感不捨。作為這些受影響國人的後盾,政府應該可以提供一些援助,請問這部分勞動部有哪一些相關措施已經啟動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第一時間,也就是4月3號當天就馬上啟動臨工措施,就是針對因為這次地震受損需要重建家園的民眾,我們提供2,000個臨工機會,每個勞工每個月上班工作時數最高150小時,以時薪183元計算,最高可以領到27,470元的補助。另外後來行政院也公告花蓮是災區,針對災區的這些就保、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我們依照災保法規定,提供他們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另外就是他那一天如果因為這個天災受傷、沒有辦法工作,而且沒有得到原來的薪資給付,那我們就是從他受傷當天開始就給他傷病給付,這些都是我們已經開始啟動的。

王委員正旭:謝謝,我想勞動部這樣的作為應該會讓這些勞工朋友或者他的家人得到很大的幫助,其實我們也知道有礦工、有邊坡修復員,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因為他們在工作期間遭遇不幸,所以我想勞動部提供完整的協助,對他們來講應該是幫助很大,而這也是勞動部該有的作為。同時我們也知道,勞動部其實也要像這樣提供臨時工作機會來協助災區的復原,而災區本身就有它高的風險,有關這一部分,不知道勞動部在針對勞工進入相關災區進行復原的時候,怎麼去確保這些人員的安全?目前的積極作為包括哪一些?

許部長銘春:其實他就是做一些比較簡易的清理工作,並不是去拆傾倒的建築物或從事其他危險的工作,我們這種臨工都是比較簡易而安全的工作,主要是清理家園,做一些清潔的工作或垃圾清運等等。

王委員正旭:希望他們不要再受傷,或者是至少在他們上工之前也要給他們必要的訓練。

許部長銘春:不會、不會,因為這個臨工措施已經施行多年,各縣市政府、鄉鎮公所都很有經驗,他們派工都很有經驗。另外跟委員報告,臨工也有加勞保,包括勞健保都有,還有職保。

王委員正旭:所以該有的保障都會在一開始就處理好?

許部長銘春:都有、都有,雖然是簡易的清理工,萬一受傷也一樣受我們職保的保障。

王委員正旭:OK,這樣非常好,至少在他們上工之前,就知道他們是受到完整的保護。

那我們就來談談育嬰假彈性化的部分,其實我們之前就知道,女性經濟力是很值得繼續提升的,不過我們也看到還是有四個比較容易受影響的問題,針對這部分不知道如何能夠完善員工的職場育兒?包括對女性同仁他們在經濟力付出的過程當中所受到的一些影響,這部分有沒有更完善的職場環境的一些建構?

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這幾年一直針對如何營造友善的生養環境在努力,包括像我們也鼓勵男性一起來參與育兒,所以我們在整個申請的條件,以前是只能父母親單方申請,現在則是分別或同時申請都可以;另外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的日數,以前是要六個月以上,現在只要滿三十天就可以申請短期的育嬰留停。再者是有關津貼的部分,因為經濟常常是最主要的考量,所以除了原有的育嬰留停六成以外,另外公務預算也補貼了兩成的薪資補助,這些都是希望讓育兒的部分能夠更優化。

王委員正旭:是,所以才會有試辦計畫嘛,希望能夠有更好的可能性,讓這些……

許部長銘春:對,試辦計畫就是針對很多委員還有各界的一些倡議,希望更彈性,所以我們現在也在做這樣的方向研議,就是說職場上先試辦看看,等到整個有一個成效之後,我們再來思考未來整個制度要怎麼建構得更友善,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王委員正旭:當然也更鼓勵男性的職場同仁能夠共同分擔家庭育兒的照顧,看起來是慢慢地有在增加,今天聽您的報告裡面也提到的確有明顯的成長,不過我們看下一個畫面就知道,到今年年初事實上還是只有三成左右,我們很期待這樣的努力可以透過部裡面的宣傳,讓社會大眾,尤其是在育兒的家庭,有更多的男性同仁可以一起來參與,這部分期待你們繼續加強。

許部長銘春:好,我們會持續的宣導。

王委員正旭:我們目前在積極推動彈性育嬰假的試辦計畫,早上也有聽您報告試辦的內容以及配套的誘因,當然目前還談不上修法,期待透過這個試辦計畫以後再做相關的處理。在這份報告裡面您有提到勞動部及所屬各個機關也希望都能夠參與試辦,針對這一部分,雖然是5月才開始,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瞭解看看各個單位試辦的參與情形?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公部門的部分有四家國營機構參與,本部及所屬包含勞保局、發展署還有發展署分署,我們都帶頭加入來試辦。原來是想要在5月1號上路,但因為委員也認為我們應該要把整個計畫讓它更完整、更有誘因,所以我們在3月28號也跟一些關心這個議題的民間團體開會,然後也在4月2號跟銓敘部等相關部會開過會,邀集銓敘部、人總,還有勞保局、中央健保署研議配套措施,看看怎麼樣能有適當的誘因,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也交代業務單位說我們是不是讓這個制度調整得更完整以後再來正式上路,這樣可能會比較好一點。

王委員正旭:其實公私部門如果能夠互相激勵的話……

許部長銘春:私部門也不少,包括公私部門一共有六十三個單位已經表明要來參與的意願,所以我們後續也會開說明會,針對這些民間企業也要開說明會,告訴他們相關的一些規範。

王委員正旭:OK,因為我們上週有詢問過相關部門,那時候貴單位是說因為尊重參與單位,所以不方便提供參與名單,不過今天聽部長講,覺得公部門如果能夠共同來參與,而且是真的願意積極來參與的話,相信對私部門來講,也有很大的鼓勵或引導的作用。

許部長銘春:對。

王委員正旭:最後,其實我們也很關心國軍,我們知道,國軍大部分都是以男性為主,八成五是屬於男性的軍士官,女性相對比較少,我們也看到國軍申請育嬰假的人數,男性還是相對偏低,其實如果能夠提高男性育嬰留停的比例,國防部應該可以變成一個指標,不知道國防部有沒有什麼樣的鼓勵措施?

孔處長乃德:委員好,我是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管處處長孔乃德,因為時間不多,我簡要跟您報告一下:我先從數據來講,我們從107年到112年,針對育嬰留職停薪的人員,相關補助從792元提升到112年的1,738元,成長幅度是217%。其中男性的比例,男性在107年是占30%,到了112年是到46%,今年到目前為止相關比例也是概同。我在這邊無意特別凸顯好像我們國軍很好、國防部很好,其他部會不好,其實也未必,因為當中有一些人力結構問題,國軍畢竟是男性比較多,但是就整個數量來講,我們配合的相關政策一直在宣導,然後再加上國軍的三安政策──部隊安全、軍眷安心、軍人安家,這樣的政策推廣之後,建構優質的服役環境,我相信未來攸關所有同仁權益的事情,我們都會全力來推動。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說明,那就大家繼續努力,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0分)

繼續開會(10時50分)

主席:現在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林委員淑芬:(10時50分)主席、各位,大家早安。是不是還是請我們阿春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林委員好。

林委員淑芬:部長,我們臺灣有一篇論文是趙苡彤小姐所寫的「代間互助:論台灣女性之提早退休」,因為我們開過記者會,所以你有看了這個新聞了嗎?

許部長銘春:看了。

林委員淑芬:他的研究假設發現,女性早退的主因竟然是阿嬤要顧孫,他發現55到64歲的臺灣女性一旦當上了阿嬤,就業的機率就馬上呈現女性勞動力的土石流下滑,下降的幅度非常高,統計上的數字是35到38%,這樣看起來的確是勞動力的土石流。我之前也就教於你,現在女性生育、生小孩以後,在小孩3歲跟小孩6歲的勞參率也在這樣子大幅地下降,反觀男生都沒有這個現象。

我們都知道少子化是國安危機,可是也有另一項研究講說,其實只要提高女性的勞參率2%,就可以解決勞動力不足的現況問題。勞參率只要提升、提高2%。我們在這裡來看,政府為什麼讓女性的勞參率隨著婦女生育而下滑,然後55歲開始就為了要顧孫,一路再繼續下滑那麼多,像土石流一樣地崩毀?他們比較說,這樣子沒有照顧年輕女性勞工的需求,一路拖累到中高齡的阿嬤要早退顧孫,所以就55到59歲的女性,臺灣女性勞參率下滑的現象比德國低了33.7%,60到64歲的女性比德國的勞參率低了33.4%。臺灣獨樹一幟的倒V型的女性就業曲線,呈現的是女性勞動力的土石流,但我要講說,55到64歲不只是女性勞工,而是所有勞工經驗最豐富、最專業,體力上也最可以負擔的時候,可是卻因為要顧孫,就提早從勞動市場裡面退出,這不是很可惜嗎?

許部長銘春:是很可惜,所以我們現在在想怎麼解決這個問題,當然我們也鼓勵婦女再就業,然後……

林委員淑芬:但我們要講的是,根據你們自己做的「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有八成的受僱勞工認為應放寬以日或小時使用育嬰留職停薪,而且在這種狀況裡面,男性的同意比例還大過女性。我們都知道,育嬰留職停薪應該利用彈性運用照顧子女,讓男女雙方輪流都可以使用,這個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也顯示,不是只有勞工需要,將近五成的企業都同意把育嬰留職停薪假放寬到以日或以小時彈性使用,而且企業規模越小,同意比例越高,這是你們自己做的調查。29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同意的比例高達49.5%,幾乎是五成的企業主、雇主都同意,30到99人事業規模的雇主同意的比例也高達41%。

我現在再跟你講,男性更需要更短休假的時間去分攤育兒。維也納大學經濟學系的兩位助理教授在2023年6月1日發表父親休育嬰假的關鍵因素,第一個是經濟誘因,就是收入替代率到底多高,還有彈性有多彈性,這個是關鍵。他們以奧地利帶薪育嬰假政策的變化,探討了休假期限的彈性及經濟誘因對休育嬰假決定的重要性,他們發現奧地利2008年引入了更短育嬰假的選擇,2010年提高了假期的靈活性,同時大大提高了父親的經濟收入替代率以後,每一項的改革都讓男性勞工休假的比例增加10到20%,然後發現再增加有薪,雖然提高了育嬰假使用率,可是實際休假的時間卻減少了。

基本上我們還是認為養孩子是男女雙方都要共同參與,現在都只有女性在使用育嬰留職停薪,而且使用當然不會是很高,可是當爸爸、媽媽累得要死的時候,如果把育嬰留職停薪限縮在30天、一次只能兩次,沒有彈性,男性他沒有辦法放,雇主也沒辦法允許他去放。這個問題茲事體大,你們當然有試辦計畫,可是我今天還有更大的事情要跟你討論,所以我今天在這裡建議你要處理這個問題以外,對於我們提的修法案,請你要支持。

另外,我要跟你談的是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二階段要在臺北舉行,美國貿易代表署在4月5日大家休假的時候,上網公告了他們要談判的文本摘要,就農業、環境和勞工三大議題提出建議。請問部長,美方具體建議勞動部的部分,你看了嗎?

許部長銘春:有,其實這個部分我們內部有一直在做一些討論,就是移工制度……

林委員淑芬:我們都很擔心臺美21世紀的貿易倡議的勞動議題,會不會變成是第二階段談判進展的阻礙?因為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告的擬議文本講得很具體,要求雙邊於各自勞工法律當中採納國際公認的勞權及保護吹哨者的規定,要提出強化移工保護,包含招聘費用、相關成本等規定,也希望保障遠洋漁工使用Wi-Fi的權利,講得很具體喔!

許部長銘春:對。

林委員淑芬:第二,文本裡面還提到建立合作機制及解決供應鏈中強迫勞動的問題,在這個勞工問題上進行建設性的合作,包括促進數位經濟下的勞權及改善遠洋漁船的工作條件。人家問得這麼具體,但是我們勞動部的回應卻是回答得很空泛,你們的回應是,勞動部分,臺灣以人權立國,將透過美方的對話、合作機制,掌握國際重要的勞動規範的內容和趨勢,共同面對21世紀勞動力所面臨的挑戰,讓企業發展與人權齊步前進。我要問部長,美國講得這麼具體,對於我們國內法規你這樣子回答,有針對人家講的問題嗎?針對它講得這麼具體,難道我們的國內法規沒有需要調適的計畫嗎?21世紀的臺美貿易談判會不會卡在這個地方?因為本來去年的11月就應該全數都談好了,21世紀臺美貿易倡議的談判本來去年年底就應該要談好,可是談判過程不是那麼順利,美方公布的內容還具體地講到要提升勞動人權、環境標準。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我們在這裡希望你告訴我們、告訴全臺灣的人,你要進入談判裡面,你要透明地告訴大家你怎麼因應這個?你告訴我們,政府的態度是什麼?你要不要在這裡跟社會大眾一併做個說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的談判主要是由經貿辦公室來主導,所以談判代表……

林委員淑芬:人家就勞動的部分,我就講勞動的部分,講得這麼具體,勞動的主責機關就是勞動部啊!

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考量到後續的談判,還有包括倡議的進程跟內容,都是屬於比較機敏的資訊,所以有關……

林委員淑芬:機敏的資訊?

許部長銘春:所以目前的部分我們統一由……

林委員淑芬:它在講說在勞工法律裡面要不要納入採納國際公認的勞權及保護吹哨者的規定,要提出強化移工保護,含招聘費用及相關成本等規定,這哪裡機敏?然後談到要不要解決供應鏈下強迫勞動的問題,這哪裡機敏?

許部長銘春:我是說這些議題談判的內容,包括我們未來可能對應的這些內容,我們都……

林委員淑芬:我覺得你們是人家實問,你虛答;我在這裡也是實問,你也是虛答。我要跟你講這事情已經很嚴重了,嚴重到去年有一個外交家雜誌,你知道吧?關於臺灣的勞動,去年10月31日發布了一篇深度的報導,就是「Debt Bondage in Space, and Taiwan」,你們如果沒有看到的話,這一篇報導風傳媒有把它改標題叫「《外交家》:台灣製造=強迫勞動製造?在台移工每年至少遭仲介剝削上百億」,外交家雜誌的答案是臺灣製造當然不等於強迫勞動製造,但還是有很多的疑問,它甚至指出了幾家供應鏈,裡面點出華碩子公司亞旭、六和機械、湧德電子等,包括SpaceX供應鏈下的六和機械,我記得是福特車廠吧!福特和通用汽車看到這篇報導以後,大家都有壓力,因為這兩家車廠是RBA的成員,他們要公開承諾「零付費」政策。福特回應說它要調查這件事,要請求獨立第三方進行審查;連工商促進會的林伯豐,他們現在都要要求政府擔起、扛起移工的責任,要國對國的引進,為什麼要國對國……

許部長銘春:我們也支持這樣啊!

林委員淑芬:包括你們長期以來對私人財團、大財團、大製造業也都專案的幫他們國對國引聘,即國對國的聘用,為什麼需要這樣子?因為走到這裡了,RBA這一篇雜誌裡面講到緯創及和碩本身,他們已經不容忍供應鏈中存在強迫勞動。

許部長銘春:我們當然是支持啊!包括國對國的引進……

林委員淑芬:我的意思是火已經燒到燃眉之急了,不是你在這裡虛與委蛇就可以的。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相關的議題我們內部都有討論,我們去年也有到美國,跟美方做一些說明跟澄清,後續的談判我們也會跟經貿辦公室這邊進行不定時的會議,針對相關的議題……

林委員淑芬:你說去做說明和澄清,在4月5號、前三天而已,在與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的談判裡面,擬議的文本就是這樣子寫了啊!你去澄清沒有用,因為有一些……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那是它……

林委員淑芬:甚至連合法性的,他們都認為這個法律是不符合ILO的規範,ILO的十一項強迫勞動指標,他認為我們的法律都有問題。而且我覺得你對我們實在是很不夠尊重,為什麼呢?112年7月26號立法院在審議臺美貿易倡議之間的協定,當時立法院通過一個附帶決議,這是立法院的決議,附帶決議的內容上面有寫:「美國長期關注臺灣外籍漁工勞動條件與人權問題,臺美貿易協議中,也將勞動條件作為重點之一,請評估我國勞動法規是否符合國際核心勞動基準(ILO)。為期勞動法規符合國際核心勞動基準,及順利推動臺美貿易協定,請行政院3個月內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進行研商、盤點」。其實你們有沒有盤點?你們回復我們說,你們開了核心勞動公約法規檢視會議一共有三場,結果你的檢視會議第一場會議紀錄有提到,釐清現有法律是否規範不足或規範與執行有落差,但是你們沒有提出未來因應的作法和預定時程;第二場和第三場的會議紀錄,更看不出來檢視會議到底認為現行勞動法律是否符合核心勞動公約,而且你的討論事項跟決議事項答非所問,要不然就是推給行政院移工人權小組會議再行討論。

我們今天在講你們的會議是這樣討論的,有人在會議上討論:「對於境外僱用之遠洋漁業工作者,現有法制規範在消除強迫勞動上,是否足夠?」結果你們的會議內容紀錄,強調農委會執行「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的主責,勞動部也是執行單位,請各業管單位依據該計畫配合辦理。你的意思是說,這是農業部的事情,跟你們沒有關係,你們也沒想到檢討自己的法規是不是有問題。

這上面就是跟你們有關的喔!家事移工、境外聘僱漁工是否應適用勞基法的規定?是否消除藍領外籍移工禁止轉換雇主的限制?這是你們會議裡面的提案、討論議題喔!結果你們會議內容是寫相關議題可以在移工人權小組會議上再討論,所以你們把這個會議、把這個法規的檢視,有沒有合理、有沒有執行面的問題,都丟給行政院移工人權小組。我現在要說的是你們這三場會議,就虛與委蛇了立法院,立法院跟你們說依去年的決議,你要去看一下有沒有問題喔!這個附帶決議要求你要檢視所有的法律喔!結果你回說:那是農業部的事,等到行政院移工人權小組再討論,跟我們都無關。老實說,這個對立法院也是虛與委蛇啦!

許部長銘春:委員,我們不會說跟我們都無關啦……

林委員淑芬:你的會議紀錄就是這樣寫啊!意思就是跟你們無關啊!這樣子就可以送到立法院……

許部長銘春:我們是說有其權責,但我們也是會參與啦。

林委員淑芬:去年你就送到立法院,說你檢視過了,答案兩個,即農業部的事、這個交給移工人權小組處理,然後跟你們都無關了。你的答復就是這樣。

最後,這個事情為什麼是燃眉之急?因為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的協議談判已經要進行了,美國勞工部在2020和2022年曾經兩度將臺灣遠洋漁業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在2021和2023年兩次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先後將臺灣列為非法漁業強迫勞動國家;2023年美國勞動部國際事務助理副部長更明確向臺灣民間團體表示,支持在臺美貿易協定中納入保障漁工勞權、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的條款。所以我們在想說,到底你準備好要去談判了嗎?你要去談判的時候,說這個是移工人權小組討論的事情、農業部的事情,跟我都無關,人家在這裡把重點放在勞工環境上,我們具體要討論這個,我不希望你的回答是這樣,實問虛答啦!

主席:是不是可以請林委員等一下請部會……

許部長銘春:針對談判的議題,我們內部有討論,也有跟經貿辦公室討論。

主席:請勞動部會後再向委員補充說明,好不好?因為時間……

林委員淑芬:可以啦!但這個事情是很嚴重的,茲事體大啦!連外交家雜誌都這樣子寫了,還點名企業,企業一個、一個被點名的時候,他們的壓力就來了,我們不能靠著國際組織這樣點名我們的企業啊!國家難道都不用有作為嗎?企業不用等你作為,他們現在也知道要緊張了,他們也知道「零付費」的政策,所以你們可以服務財團、你們可以服務大企業,說我幫你們專案國對國引進,可是為什麼不能夠對一般個人、小老百姓或中小企業主,也提供這種國對國引進的模式?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都有啦!我們沒有限制只針對……

主席:是不是請部長會後再向林委員……

林委員淑芬:你們陪新光到印尼去談的,服務得是無微不至啦!我們希望這種無微不至、還有國對國引進的模式,在印度的移工上面,還有在全國所有的中小企業雇主或是個人雇主上面,也應該要逐步國對國,老實說。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請部長會後再向林委員補充說明。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9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鄭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這次0403大地震,花蓮的災情非常慘重,這次勞動部還是依照往例,就針對災後重建工作啟動天災臨工的措施。當然,這個作業要點定很久了,相關的規定都是比較照往例。現在因為這次地震的時間正好是連續假期,所以你們原來的相關規定,24小時內要陳報本部,然後48小時內要洽鄉鎮市公所,因為正好都是連假……

許部長銘春:都已經按照這個規定,我們都沒放假,報告委員,我們就是從4月3號……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你們沒有放假啦!但是有一些鄉鎮公所有放假,這個部分是……

許部長銘春:我們有聯繫啦!我們會持續聯繫。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我知道,這是事實,因為我都在災區啦!所以今天開始上班,要加速啟動跟鄉鎮市公所的聯繫,因為不是你們的人直接去找這些災民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特別提出來是這個用意。

許部長銘春: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當然未來是不是需要再檢討還是要去考量。另外,勞工有的在工作期間發生了震災,無論是死亡或者是受傷都有,所以除了這個之外,你們當然都會提到勞保那些……

許部長銘春:職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有職災保險,你們的措施大概就是這些吧!

許部長銘春:對,因為花蓮是災區嘛!所以這些勞保、就保、職災保險的被保險人,我們就是提供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然後另外他如果因為這些災害受傷,因為這樣不能工作,而且沒有薪資,我們就是從他受傷那一天開始就可以請領傷病給付。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部分要請除了剛才講的就業的部分之外,怎麼樣去主動協助這些勞工……

許部長銘春: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申請相關的這些部分,當然我們所知道的,我們也會去協調、去協助。

許部長銘春: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今天的議題,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相關的規定都有,你們的報告裡面也提到,到去年12月止,較修法前同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人數,女性增加了11%,男性增加61%,這個數字尤其是男性增加很多,但是我是希望能夠提供什麼數字呢?就是現在的嬰兒出生率的人數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人數,有嗎?現在有這個數據,好,請說。

許部長銘春:我們女性……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大聲一點,由你來說。

陳司長美女:鄭委員好,有領勞保的生育給付的人,後續有再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比例,在去年(112年)是80.4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男性呢?

陳司長美女:因為男性沒有領生育給付,他不能領生育給付,所以沒有辦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是可以算比例啊!男性增加61%就表示有人數嘛!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然後跟整個出生的人數做比較。

陳司長美女:那個61%是在110年7月1號以前跟以後做比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我知道,我要的不是這個,我要接續,好,為什麼要這個東西?好,我接續談,重點,勞動部最清楚,現在缺工嘛!對不對?缺工很嚴重,對不對?我們的政策怎麼樣去因應臺灣缺工嚴重的事實?除了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推動,因為嬰兒還是要照顧,但是缺工,我們鼓勵他上工,但是能夠非常安心的,有托嬰的地方,勞動部就必須跟衛福部去協調托嬰,然後讓他很放心地托嬰。我那個年代,我們夫妻一樣都上班,我在臺灣省政府上班,距離自己的父母親很遠很遠,孩子怎麼辦呢?就是托嬰。所以這個部分,尤其是缺工的年代,短期也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所以這個政策還是要做一個調整,怎麼樣更放心去托嬰,然後他還可以正常地工作。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的確啦!如何讓生養的環境更優化,除了我們這些措施鼓勵父母親都一起來育兒以外,其實托嬰、托兒措施也很重要,如果能夠完善的話,也可以讓父母親能夠續留職場。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有這方面的協助,如果又有很好的托嬰環境的話,他願意……

許部長銘春:對,就是各部會本於權責來共同架構這個友善的育兒環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你們要跟衛福部共同合作。

許部長銘春:包括衛福部和教育部都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包括托嬰的經費要協助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對,謝謝,謝謝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

接下來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李委員坤城:(11時17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許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李委員好。

李委員坤城:部長好。今天的題目是試辦育嬰的彈性假還有提高男性申請留職停薪,我看了一下,其實誘因真的還是不夠,請教一下部長,你知道過去這3年,從110、111到112,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例大概是多少嗎?

許部長銘春:大概增加了……

李委員坤城:不是增加啦!因為你們申請的基數低啦!

許部長銘春:整個啦!占申請的25%啦!

李委員坤城:大概都是25%,過去3年男性申請留職停薪的比例大概都只有四分之一,25%左右而已啦!

許部長銘春:以前只有17%,最近有增加……

李委員坤城:25%還是很低啊!

許部長銘春:對啦!所以我們要繼續努力。

李委員坤城:我們希望爸媽都能夠來照顧小孩,你知道為什麼男性申請留職停薪的比例比較低嗎?

許部長銘春:可能第一個是經濟因素的考量,還有升遷、職場的技能是不是會因為……

李委員坤城:沒有錯啦!部長有講到重點,第一個就是說,目前男性的薪水還是稍微高一點點,如果他申請留職停薪的話,第一個是經濟壓力,第二個就是怕回去之後,工作內容或是工作位置也改變了,影響升遷或是考績,所以這個影響到男性來申請育嬰的留職停薪。再請教一下部長,你現在的試辦本來是1個月,現在試辦是5天到7天彈性的育嬰假,然後你說單天更歡迎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是。

李委員坤城:單天更歡迎,你這個都是道德勸說啦!實際上如果沒有誘因的話,一般的企業很難會用單天來算,那5到7天也是試辦而已啊,對不對?我先問一下,這個5到7天的試辦是5月開始嘛!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本來原訂5月啦,但是因為有很多委員認為說我們這個……

李委員坤城:要提早?

許部長銘春:不是,叫我們配套要更完整,我可能會稍微再延後一些。

李委員坤城:變延後喔?

許部長銘春:對,會再蒐集意見。

李委員坤城:那延後大概是哪個時候?

許部長銘春:因為我們在積極蒐集意見當中,讓整個架構……

李委員坤城:總是要有個期限啊!

許部長銘春:我看最慢最慢就是6月吧!

李委員坤城:6月?

許部長銘春:最慢最慢就展延1個月。

李委員坤城:展延1個月到6月。

許部長銘春:因為我還在蒐集意見。為什麼要用試辦,經濟部、國發會今天也都在,因為他們也反映說雇主可能有一些困難,不過我們現在試辦出去……

李委員坤城:我請教一下,你有發函給公部門嘛,公部門現在回應的情況怎麼樣?

許部長銘春:有,我記得有4家國營事業機構。

李委員坤城:哪4家?才4家而已哦!

許部長銘春:糖、電、油、水都有。

李委員坤城:糖、電、油、水?

許部長銘春:對,4家國營事業機構,然後另外我們本部……

李委員坤城:才4家而已哦!哇,那你這樣子,連公營事業都不買單了。

許部長銘春:現在報名、表達有意願的全部是63家,我是說公部門部分國營事業目前有4家。

李委員坤城:所以63家裡面才4家是公部門哦?

許部長銘春:包括我們勞動部自己還有包含我們所屬,像勞保局、發展署。

李委員坤城:都是只有勞動部的系統而已哦?

許部長銘春:我們還在……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看,連公部門自己都不買單了!所以這個問題是出在哪裡?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現在陸陸續續在回復,我是說到目前為止回復的,我們還在繼續鼓勵他們各公協會。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看,只有油、電、糖、水4家公營事業要來試辦而已,那其他的是怎麼樣?是你們有給他們問卷調查,但是回復都沒有意願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就是有發函給他們,邀請他們能夠……

李委員坤城:那問題是出在哪裡?

許部長銘春:問題可能要問……

李委員坤城:為什麼我們這麼多的公營事業沒有共襄盛舉?這個是很大的問題耶!

許部長銘春:我們也鼓勵像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所屬的這些機構能夠一起來參與啦。

李委員坤城:對啊,我們有這麼多,如果公家機關都不能帶頭做示範作用的話,對於民間企業來講……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是3月15號發函,目前是陸陸續續在回復,不是說就是這63家,後面就沒有了。

李委員坤城:是啦,但是我認為公家機關的比例太少了啊!

許部長銘春:我們還是持續在鼓勵他們。

李委員坤城:我認為公家機關真的要做示範,如果連公家機關、公營事業都不起示範作用的話,你如何叫民間企業來做?所以我看到這個……

許部長銘春:是啊,我是覺得公部門跟國營事業應該要帶頭做起。

李委員坤城:對啊,你這樣講我嚇一跳,怎麼比例這麼低,其實我也不滿意啦。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3月15號發函到現在還不到1個月,陸陸續續還在回復。

李委員坤城:對,但比例還是太低。

第二個,我再請教一下,賴清德總統當選人在參選時有提到0到6歲國家一起養2.0,其中一個是彈性育嬰假制度納0到6歲,現在育嬰假是不是在3歲前能夠申請?

許部長銘春:育嬰留停的制度是3歲前。

李委員坤城:對。因為我看到賴清德總統當選人提到育嬰留停制度,他希望能夠納到0到6歲,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育嬰留停沒有。報告委員,我有去調相關的總統政見,但是還沒有講到這麼細。

李委員坤城:沒有講到這麼細?現在是3歲,我是希望延長到6歲,有什麼困難嗎?

許部長銘春:所以我們現在就是先試辦,包括說這個試辦……

李委員坤城:這兩個是不一樣的,你們試辦的部分是本來1個月,現在可以變成5天到7天。

許部長銘春:年齡放寬的部分可以討論……

李委員坤城:對,要放寬年齡啦。

許部長銘春:對,這個就是牽涉到修法……

李委員坤城:當然牽涉到修法。

許部長銘春:牽涉到財源,還有牽涉到企業的人力調度。

李委員坤城:你們有沒有做過相關的思考,如果放寬到0到6歲,有沒有去思考過這個方向?

許部長銘春:一直有在做這樣的討論。

李委員坤城:我們的總統當選人是希望國家一起養,其實從3歲放寬到6歲,我相信這個方向是一致的,我的意思是不要只停留在討論的階段,有沒有比較具體的作法?你們有沒有想要推動?

許部長銘春:目前就是在研議當中,包括我們也有做……

李委員坤城:研議當中是有想要推動至少到6歲嗎?

許部長銘春:我覺得可以往這個方向來研議。

李委員坤城:好,希望你們積極一點,因為這個是總統當選人的政見,我們都是一體的,希望朝這個方向來做,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李委員坤城: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

現在先作以下宣告:等一下楊瓊瓔委員質詢結束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牛煦庭委員發言。

牛委員煦庭:(11時25分)謝謝主席。有請勞動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

牛委員煦庭:今天我們討論如何促進男性育嬰留停的比例,根據你們的報告,民國110年之後做了政策的調整,改成最低30天就可以提出申請,換言之是降低門檻,看起來數字上有一些成果,按照勞動部統計,男性申請的比例在110年之後有部分成長,但是這個部分的成長後來好像就停滯不前了,你看110年到111年有成長,可是111年到112年就沒有成長,對不對?按照113年1月的數字資料,比例來講,好像跟112年及111年的比例也沒有差很多,所以政策好像是遇到瓶頸了,部長要不要說明一下?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出生的人口減少了,不然申請比例是差不多。

牛委員煦庭:現在問題不是申請比例差不多嘛,你看你們政策調整後,從110年到111年顯著成長,就算出生率下滑也是緩步下滑,可是這個瓶頸是非常清楚的,請問勞動部有任何措施去突破這個瓶頸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出生率掉滿多的,從十三萬多掉到十二萬多。

牛委員煦庭:即便出生率下降,男女之間的比例依然很懸殊吧,對不對?你看一下比例的數字是不是一樣1比3接近1比4,這跟出生率沒有關係嘛,比例上沒有變,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我這邊的數字是男性的比例是有提高。

牛委員煦庭:110年到111年有提高嘛,但後面就沒有再提高了嘛。

許部長銘春:沒有,112年也提高。

牛委員煦庭:我講遇到瓶頸的意思就是它的成長率慢下來了,你們現在是怎麼解讀,你們覺得沒有問題嗎?還是有別的政策方式可以促進這個數字?

許部長銘春:所以我們現在要試辦,再讓這個部分的彈性更大,就是我們現在要用試辦的方式來務實瞭解職場上能夠建構的機制。

牛委員煦庭:所以你們針對這樣的數字的瓶頸,是認為彈性還不夠大,所以才有今天的專案報告,是嗎?

許部長銘春:也不是,我們是認為這個要逐步來做,當初是從6個月降到短期30天,包括很多朝野委員都在倡議說建議再更彈性……

牛委員煦庭:希望可以再更完善一點。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我們是一步一步來,因為也怕企業人力的調配會產生困難,我們大概有97%都是中小企業,30人以下……

牛委員煦庭:還有微型企業,等一下我們再探討這個問題。

許部長銘春:然後微型企業5人以下的占84%,所以……

牛委員煦庭:這個本席理解。我再請你看第二張圖表,第二張圖表是公部門的部分,剛剛部長在回答其他委員的詢問時也有提到公部門還有相關的事業機關、附屬單位,應該要起一個帶頭的作用,但是這個數字基本上跟前一張勞動部的統計,在比例上是很類似的,看起來公部門好像沒有起到什麼帶頭作用,部長有沒有什麼話要說?

許部長銘春:我們剛剛是在講育嬰留停的試辦,剛剛委員……

牛委員煦庭:對,試辦要起帶頭作用,相對來講,在政策落地的過程也要起帶頭作用嘛。

許部長銘春:是。

牛委員煦庭:如果我們公部門的部分沒有辦法先透過哪些方式宣導等等,社會教育也好、解決薪資的問題也好,或是避免升遷考績的問題,公部門也要做示範嘛!

許部長銘春:對。

牛委員煦庭:公部門基於法規執行的一體性,照理來講應該是不會有問題,不會有所謂的隱形天花板,對不對?企業有可能說我允許你育嬰留停,但相對地以後你的升遷機會就變小了,然後你可能也拿它沒有辦法,可是公部門受到大家的監督,所以比較不會有這樣的狀況。但即便如此,好像這個比例還是差不多,對不對?是不是在帶頭作用的方面也遇到了瓶頸呢?

許部長銘春:公部門的部分,因為銓敘部在這邊嘛,是不是……

牛委員煦庭:我跟你講,我剛剛都看了,就是按法論法、照表操課,但顯然是卡住、卡關了嘛,對不對?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問題是這個嘛。部長,原因是什麼?不管是私部門也好、公部門也好,為什麼到了最後好像就卡在1比3、1比4左右的比例?以你們的瞭解,你們有沒有探詢過學者專家等等的意見?

許部長銘春:其實剛剛銓敘部的司長有提到是整個給付財源的部分,這方面會遇到……

牛委員煦庭:補充一下沒有關係。

王司長永大:跟委員報告,公部門公務人員這個部分,從107年男性留停的比例大概是12%左右,112年已經到18%,也就是就男性本身大概是成長50%,就男女性的占比,是從……

牛委員煦庭:這些剛剛都講過了!我的意思是說110到111有成長,這個我們拍拍手,可是111到112的比例沒有變太多。

王司長永大:那個應該就是少子化降下來的,就是生育的人口已經變少了,就整體來說……

牛委員煦庭:我說的是男女的比例啦,我跟你講的不是案量的數字,案量的數字會隨著出生率變化,這我們理解,可是男女比例沒有變啦!好不好?

王司長永大:是。

牛委員煦庭:這我要提醒啦,你們還要再多做一下研究,如果你說是因為我們的門檻跟彈性還是不夠,大家沒有辦法充分跑位,那你做修正,這也是一種說法,我們也可以理解,大家就滾動式調整就好,但是不要話講得不清楚。

第二個,我要請勞動部去做調查,照理來講你們應該跟很多的學者專家等等有一些聯繫,除了我們剛剛講到為什麼遇到瓶頸需要更明確的說法之外,第二個本席擔心的是,我們會不會因為一直把門檻降低、把彈性增加,反而回過頭來壓縮了女性育嬰留停的長度,也就是說,現在雇主講:反正你老公也可以請啊,那你就不要請這麼久。有沒有這樣的狀況?你們有沒有針對這個可能的問題去做研究調查,部長?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再進一步來瞭解看看。

牛委員煦庭:這個你進一步來瞭解,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對。

牛委員煦庭:本席在最後一點時間做一點政策建議,我們現在看的都是講法規面、假期怎麼樣來做設定,這當然很好!那我提醒你們要有點科技的概念,疫情之後給全世界最大的啟示就是工作不一定要進辦公室呀!遠距工作的實際應用是什麼?我們的政府機關有沒有?比如說你講公部門可不可以帶頭示範?公部門在請育嬰留停的時候,你用遠距工作的方式走出一套新的辦法,你如何鼓勵願意試辦遠距工作而在這中間找到平衡?推動政策的時候有沒有一些鼓勵的措施?

許部長銘春:我先講私部門,其實私部門只要勞雇雙方合意就可以了。

牛委員煦庭:有講好就好嘛!

許部長銘春:公部門好像已經有了。

王司長永大:公部門我們在疫情期間其實都有一直在試辦,現在各機關……

牛委員煦庭:其實很多都可以。

王司長永大:對!他的資訊系統有辦法……

牛委員煦庭:我現在要的就是你把這個東西跟育嬰留停的概念結合嘛,如果有育兒需求而有這個方式的話,相對來講他可能就不需要走留停嘛,做遠距工作可不可以?他是不是就解決了薪資落差的問題,對不對?

王司長永大:對。

牛委員煦庭:剛剛部長也有講私人有一些協商的結果,好的案例要彰顯出來、要告訴社會有這樣子的方向,這也都是勞動部的管轄範圍,你才有辦法推動這件事情,讓不管男性或女性都在育嬰跟工作方面取得平衡,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可以。

牛委員煦庭:這部分我也請你會後要提供完善的說明,包含我剛剛講研究調查是最重要的,請勞動部配合辦理,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好。

牛委員煦庭:好,謝謝,辛苦了。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謝謝牛煦庭委員。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

楊委員瓊瓔:(11時32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楊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部長,我們現在要試辦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職方案,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的目的是什麼呢?

許部長銘春:目的是希望說,因為很多朝野委員都在建議讓我們的育兒生養環境能夠更友善,他們希望說……

主席:楊委員,麥克風。

楊委員瓊瓔:剛剛沒錄到是不是?剛剛沒錄到,現在先等一下。

許部長銘春:好。

楊委員瓊瓔:剛剛沒錄到是不是?那重新嗎,主席?

許部長銘春:好,重來。

楊委員瓊瓔:謝謝。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

部長,我們要試辦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停方案,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是。

楊委員瓊瓔:那你希望的是什麼呢?

許部長銘春:我們希望藉由這樣的一個試辦去瞭解現在實務的職場上他們如果這樣推動的話有什麼困難,我們能夠務實去解決……

楊委員瓊瓔:那會不會增加男性育嬰留停的比例?

許部長銘春:也希望提升,對。

楊委員瓊瓔:這個很重要嘛,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這很重要,讓父母親能共同育兒。

楊委員瓊瓔:我們直接討論,本席要請教,你剛剛說了你們從3月份開始跟相關單位,那目前為止,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勞動部這些會配合你嘛,是不是?會配合試辦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我們有邀請他們。

楊委員瓊瓔:有哪幾個?我們政府有幾個?經濟部、交通部?來!

許部長銘春:經濟部的國營事業有4家……

楊委員瓊瓔:來,再來。

許部長銘春:衛福部有1個醫院……

楊委員瓊瓔:好,再來,交通部。

許部長銘春:我們勞動部本身……

楊委員瓊瓔:勞動部當然你本身一定要呀。

許部長銘春:交通部還沒回復。

楊委員瓊瓔:所以目前政府部門就是這3個嘛,經濟部、衛福部、勞動部。人家怎麼不理你呢?扣掉你自己,剩下2個!

許部長銘春:沒有……

楊委員瓊瓔:一個政府試辦,你自己的人都不挺你呀!為什麼?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初期想說先……也沒有辦法量很大啦,就是讓他們有自願性的願意來參與,然後……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現在講得這麼保守,我可以給你一個註解,你要試辦這個,你沒有充分去做功課!就誠如剛剛委員在談的,你雞同鴨講!他講的是比例問題,你跟他講的是數量問題,我希望本席待會所問的你不要雞同鴨講的回答,好不好?因為時間很寶貴。

所以本席要請教,我們現在是規劃不少於5天的育嬰留職停薪嗎?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是,如果更短我們也認為更好啦。

楊委員瓊瓔:更短也可以,就是5天以下的?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就是一個原則,訂一個基準而已。

楊委員瓊瓔:現在你們也有發函給民間企業,有沒有民間企業願意要加入?

許部長銘春:有、有、有!

楊委員瓊瓔:有哪一家?

許部長銘春:現在全部五十幾家,但是私部門不太方便把名單……

楊委員瓊瓔:有五十幾家可以配合你,那本席要請教,如果是這樣的成效,本席認為這表示你們的誘因不夠、你的鼓勵方式不夠。假如我今天是老闆,請教你給我什麼誘因?你要我這麼做,你給我什麼誘因?請做說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

楊委員瓊瓔:請做說明!你的誘因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我們的誘因現在還在討論當中。

楊委員瓊瓔:你告訴我,現在你的誘因是什麼?你已經要試辦了呀!

許部長銘春:對,還在研議當中,因為我們正在爭取大家的意見。

楊委員瓊瓔:還在研議當中?你的誘因是什麼?你告訴我!

許部長銘春:譬如說他可以免除勞保的負擔、健保的負擔,這個都還在,那是不是還有其他誘因,我們4月2日才找相關的部會做一些討論。

楊委員瓊瓔:你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告訴我們,你希望企業也跟你一起,大家來加油,那你要提供什麼樣的鼓勵方式、你的誘因?讓不管是國營事業單位、行政部門以及企業界都可以加入,你什麼時候可以告訴社會大眾?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

楊委員瓊瓔:你現在在研議,沒關係,你研議,你什麼時候可以告訴社會大眾?

許部長銘春:因為現在持續在跟相關的……

楊委員瓊瓔:你告訴我一個時間點,好不好?你告訴我們時間點。

許部長銘春:應該大概6月1號之前會把完整的一些誘因、配套……

楊委員瓊瓔:所以換句話說,你在5月底以前會告訴社會大眾你的鼓勵、獎勵措施以及誘因是什麼,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是。

楊委員瓊瓔:5月底,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對。

楊委員瓊瓔:好,因為你做任何的試辦或政策都是有一定的目標嘛,你的腳程怎麼做嘛。

許部長銘春:對。

楊委員瓊瓔:我們現在可以確認一件事情,5月底以前勞動部會將試辦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停方案告訴社會大眾,關於政府的獎勵是什麼、誘因是什麼,是不是如此?

許部長銘春:是。

楊委員瓊瓔:好,我們拭目以待。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既然你們的目標是希望男性育嬰留停也以日為基準,換句話說,很多人怕說如果留職停薪就回不來了、沒有辦法復職,或者他的職務已經被調整,或者有任何對他不利的方式,讓他復職的條件減低了,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也想盡了一切辦法。但是我們看到日本,日本除了鼓勵女性,女力嘛!他們努力地推動女力,除了鼓勵女性進入職場之外,對男性育嬰留職也非常的重視,所以他們的育嬰假可以分開來申請,就跟你試辦這個日的意思一樣。如果是一個月,當然可能有很多回不來了,所以沒有辦法去落實。因此日本也開始分開來申請,而且他們還放寬育嬰假的申請次數,日本由原先的2次到4次、由3歲到8歲。那我們呢?我們有沒有做調整?

許部長銘春:這個未來都會討論,我們現在試辦……

楊委員瓊瓔:不是未來啊,這個日本已經在執行了!部長,我希望我們在這邊討論可以聽到你的方案……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你聽我說……

楊委員瓊瓔:不是未來!你的未來是多久?

許部長銘春:我們用試辦的方式,這個試辦……

楊委員瓊瓔:都已經這麼緊張了,你還講未來!所以換句話說,日本目前……

許部長銘春:不是,報告委員,我們要找出一個適合臺灣的模式啦。

楊委員瓊瓔:當然是全世界各國來比較嘛,請教日本這個方式你有參考嗎?

許部長銘春:不只日本,各國彈性的方式我們都會來參考,做為未來研議的一個……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要告訴你,為什麼會提出這個呢?不是他們不願意請育嬰假,而是不敢請,很多人擔心他請了之後能不能順利地復職,或者是會不會變相地被解聘,影響後續的仕途,這些因素都必須在我們整個配套措施裡頭來討論,對不對?拿世界各國,不管是日本或是其他國家,對於我們有利的,而且是成效好的,可以拿出來作檢討嘛,是不是如此?是不是會朝這樣子的一個方向?

許部長銘春:是。

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我告訴你,女性的勞動參與率目前只有51%,女性都很努力在做,為什麼他們的勞動力只有51%?我特別給你點出一個年齡級距,55歲到64歲的女性一旦當了阿嬤,就業率就會下降,你有沒有發現到這個問題?

許部長銘春:有。

楊委員瓊瓔:有喔!為什麼?

許部長銘春:要照顧啊!

楊委員瓊瓔:照顧誰?

許部長銘春:孫子。

楊委員瓊瓔:照顧孫子,這一點你答對了!也就是55到64歲的臺灣女性一旦當了阿嬤,就業機率就會下降,下降多少?下降35%到38%,所以表示什麼?阿嬤要照顧孫子連帶牽動的,我們法定是65歲退休,55到64歲正有經驗,他就離職,所以我們的勞動力會受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剛剛本席提出,我們的育嬰假現在是3歲,有沒有考慮把它延長?日本是延長到8歲,將親職假併我們的育嬰假,合併去討論。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都在考量當中。報告委員,這些相關的部分,其實顧老顧小相關的,還有要有哪些配套,包括托嬰、托老,這些都要一起來考量。

楊委員瓊瓔:所以換句話說,我們可能有機會,現在全世界都朝延後的方向嘛!我們可能有機會從3歲延後嗎?日本是到8歲,有的國家是到6歲,我們有機會去延後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往這個方向來作研究。

楊委員瓊瓔:往這個方向、朝這個方向去努力嘛?

許部長銘春:對。

楊委員瓊瓔:因為我也深怕,54歲到65歲是最精華的時期,結果他當了阿嬤就離職,這個對臺灣也是很大的一個傷害。

許部長銘春:對,是勞動力的損失啦!

楊委員瓊瓔:對,勞動力的損失。所以我們也希望在親職津貼跟育嬰留職津貼的這個部分可以去合併、去討論,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楊委員瓊瓔:我們希望有一個好的方向,而且將3歲延後,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楊委員瓊瓔:不管是德國的、歐洲地區的6歲,或者是日本的8歲,我們朝這個方向去討論,好不好?延後是會確認,對不對?因為我們的家長很關心。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再討論,但我跟委員說,就是往這個方向。

楊委員瓊瓔:往這個方向喔?

許部長銘春:往這個方向來討論。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楊瓊瓔委員。

現在開始處理臨時提案,總共有4案,請一併宣讀。

一、

有鑑於勞動部當前所辦理之「增加第6日、第7日產檢假之薪資補助」及「加給2成育嬰留職停薪之投保薪資補助」二項作業,其財源乃來自113年度便將終止的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專案經費規劃。是以,考量自114年度起,該二項作業的經濟支持措施,將會在經費上斷炊,復以當前中央政府是否賡續辦理類同之專案計畫,以及勞動部又是否藉公務預算或基金預算,再維持編列相關之經費支出,迄今亦仍讓外界不清不楚,爰提案限期於二周內向本委員會提交「勞動部114年度辦理『增加第6日、第7日產檢假之薪資補助』及『加給2成育嬰留職停薪之投保薪資補助』作業之經費籌措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王育敏  楊瓊瓔  邱鎮軍

二、

有鑑於勞動部乃規劃於113年度藉中央基金預算執行2,150萬元經費,藉以辦理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專案內之「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意願」分工作業。然而,所見勞動部對該專案作業在112年度之執行金額便達2,600萬元,實凸當前行政量能縮水,及挹注民間資源不增反減之不應該情形,爰要求勞動部限期於二周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檢討說明及擴大辦理是項業務資源之規劃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王育敏  楊瓊瓔  邱鎮軍

三、

有鑑於行政院刻正辦理107至113年共七年期的「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專案作業,並按該專案中「友善職場的育兒措施─彈性工作時間規定」之機關工作分配下,113年度對勞動部乃責成有執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研修之法制作業任務。爰此,考量該法制作業允宜積極辦理,並應向外界釋疑今年度的期程安排,特要求限期於二周內向本委員會提交「勞動部辦理113年度『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法制研修作業期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楊瓊瓔  王育敏  邱鎮軍

四、

國內目前有育嬰留停的規定,民眾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到2年。但每次申請須不少於6個月,若有少於6個月需求,最短也只能申請1個月,並以2次為限,育嬰留停津貼也只發6個月。

然近年我國出生人口屢創新低,2023年僅剩13.5萬名新生兒,政府亟欲趨緩這樣的趨勢,因此祭出不少育兒補助,但僅僅只靠發錢似乎難見成效,因此政策思考如何讓家長有更多機會,兼顧職場和照顧小孩,才是解決低生育率的根本之道。我國自91年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納入育嬰留職停薪規定,98年於就業保險法中增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至今多年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未有更進一步的改革,爰此要求,勞動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儘速研擬增加彈性育嬰假,推動可按日或小時申請的「親職假」或稱彈性育嬰假,並放寬請領子女年齡之限制,以實踐職場和家庭內的性別平等。

提案人:黃秀芳  林月琴  王正旭

主席:請問第一案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黃司長維琛:報告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案的部分剛剛有跟委員辦公室那邊溝通,可不可以改成三週內?

主席:可以嗎?

陳委員菁徽:可以。

主席:好,那就照文字修正通過。

接下來第二案,請問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謝司長倩蒨: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關心企托的部分,我們也非常重視,在113年度就安基金有編列2,902萬,但是因為跟少子女化對策的版本內容有一些不一樣的情形,所以我們是不是做一些文字修正?我來唸一下,可以嗎?

陳委員菁徽:可以,請您唸我們修正完畢的新版文字。

謝司長倩蒨:好,臨時提案第二案修正為:有鑑於勞動部乃規劃於113年度藉就安基金預算執行2,902萬元經費,藉以辦理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專案內之「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意願」分工作業。惟根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12年8月修訂版本內容顯示,該作業之預算數僅編列2,150萬元,爰要求勞動部限期於二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未來精進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業務資源之規劃報告,並與教育部檢討改進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內容與預算實際編列不一致情形。以上。

主席:請問委員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菁徽:同意。

主席:好,那就照文字修正通過。

謝司長倩蒨:謝謝委員。

主席:第三案。

黃司長維琛:報告委員,第三案剛剛跟委員辦公室這邊溝通,同意改成三週。

陳委員菁徽:是。

主席:請問委員?

陳委員菁徽:同意。

主席:同意喔,好,那就照文字修正通過。

第四案。

黃司長維琛:報告委員,這個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適用的部分包括軍公教,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可以在這邊的要求研擬單位裡面,在勞動部後面增加教育部和國防部兩個單位?

主席:好,同意,那就照文字修正通過。

黃司長維琛:謝謝委員。

主席:4案臨時提案全部處理完畢。

接下來請李彥秀委員發言。

李委員彥秀:(11時49分)請許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李委員好。

李委員彥秀:部長,希望這次不會是這一、兩個月內最後一次跟你詢答,但是女性的勞動部部長,無論您在位的時間有多久,我還是希望過去我們長期關注的某一些議題,包括產假的延長、育嬰留職停薪,都應該留下一些東西,我相信你跟我應該都有同感。今天召委排這個議題特別好,特別是前兩天、上一週也是4月4號兒童節,我們都非常清楚知道父母扮演的角色在兒童的成長過程當中是不一樣的,包括有數據研究顯示,爸爸的陪伴對孩子控制自己的情緒、衝動,還有認知、學習能力方面都有幫助,這是爸爸的角色;媽媽的更不用講,我想我們大家都非常清楚。

好,我看到你的書面報告中幾個數據,在110年7月、到113年2月止,你的書面報告提到我們育嬰留職停薪好像成果、成效還不錯,男性110年是19.70%,111年增加到25.25%,女性則略為減少一些。其實最主要的幾個原因是111跟112年我們有提出兩個還不錯的政策,就是我們把育嬰留職停薪從每次至少6個月放寬到30天;另外一個就是我們的經濟支持,薪資替代率可達到八成,這兩個對於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確實有幫助。但是部長,它就停留在這邊了,你知道我要說什麼嘛!這個數據你滿不滿意?我不滿意,因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女性還是占74%,男性還是只有25%。我相信你看到我們在講女性在勞動力上,都覺得男性跟女性應該是平等的,顯然我們還是有很多努力的空間,我們後面還有什麼政策工具要處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現在也是想說如何更彈性,尤其男性的話,其實要他……

李委員彥秀:部長,我時間不多,你直接跟我說你有什麼政策工具。

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在就是大概會讓育嬰留停更彈性,可能日數我們再把它縮短……

李委員彥秀:對。

許部長銘春:所以現在先用試辦原則,先試試看……

李委員彥秀:但是……

許部長銘春:如果說看看整個……

李委員彥秀:部長,你看,家裡有3歲以下的孩子,男性受訪者裡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大概只有不到10%,女性有將近52%,所以在職場上那個刻板的觀念,男性都認為他是主要家庭經濟支持,應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還是媽媽,我覺得我們要努力的空間還是很大,所以你到底後面要怎麼處理?你還有什麼政策工具?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就是我剛剛講的,未來當然男主外女主內這種觀念,在性別平等的部分,我們應該讓男性也願意共同來參與育兒……

李委員彥秀:那你的工具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工具第一個當然就是我們如何在育嬰留停上更有彈性,讓男性更願意來使用;然後再來就是經濟上誘因的支持,現在已經提高到八成,當然也有人說是不是要再提高,雖說這會牽涉到財源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這個都應該來討論。

李委員彥秀:部長,你在這個位置上也6年的時間,我覺得我們經歷過很多努力,也有很多事情我知道有一定的困難度跟挑戰,但是越挑戰,我們越要努力去做,特別是你是女性的勞動部部長,在這一塊我覺得我們要留下一些東西,不管你520之後還在不在這個位置上,我覺得階段性的任務我們要完成。

許部長銘春:我想業務單位都很清楚整個未來大家的期待,還有在這種少子化的情況下,我們如何讓這個職場更友善,我想我們會持續……

李委員彥秀:部長,我不知道520之後你還在不在,但是男性跟女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例,我覺得要達到一定的目標,真的懸殊還是太大,我是不滿意,我相信你也不滿意,但我不知道你的政策工具是什麼,我需要你給具體的答復。

許部長銘春:好。

李委員彥秀:第二,我跟林淑芬委員有提出來,就是育嬰留職停薪的制度,我們現在都是以30天為單位,有很多民間團體在陳情,希望以小時為單位,我為什麼這麼說?有時候颱風來了,國小不要去上課,那勞工要上班啊!對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有時候用小時來計,育嬰留職停薪的彈性會更多、會更好。我們現在是30天嘛!所以也有很多民間團體說希望以小時為單位來彈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的制度,可以讓男性也有更多的誘因去處理,不是說家裡突然有事每次都要媽媽請假,男性也可以去請假,請個半天帶孩子去看病也很好啊!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現在育嬰留停的津貼,牽涉到津貼的問題,如果用小時可能在核付上會比較麻煩一點。

李委員彥秀:部長,我覺得這都是技術性的問題啊!

許部長銘春:對,還有包括人力的運用……

李委員彥秀:我們希望讓女性能夠留在職場上,在職場上男女的平等是一樣的,我覺得我們要去克服這些問題。

許部長銘春:是,沒關係,這個部分因為我們有做一些世界各國的研究,我們會再來做研議。

李委員彥秀:對,因為你現在在經濟部跟交通部有試辦計畫,但是試辦要試辦多久?你不能一直試辦下去……

許部長銘春:沒有、沒有,到年底而已。

李委員彥秀:你剛剛回答楊瓊瓔委員說……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到年底,這個試辦計畫到年底而已。

李委員彥秀:到年底,那你就要調整,你就要開始……

許部長銘春:我們就是看實務上的問題在哪裡……

李委員彥秀:那以後有沒有機會用小時來計?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現在就是說到底要日還是到小時,這個我們一方面試辦看整個……當然現在試辦是用日啦!但是不是要到小時……

李委員彥秀:不然就半天嘛!因為看個病最起碼排個隊也要2、3個小時,半天嘛!

許部長銘春:半日、4小時……

李委員彥秀:4小時,我覺得那個都可以思考,因為你也是媽媽……

許部長銘春:對,我覺得就是我們看如何兼顧,讓企業在人力的調配上,譬如它找替代人力好找啦!有時候只有1個小時,它可能……

李委員彥秀:少子化是國安問題,很多人都不敢生啦!

許部長銘春:我知道……

李委員彥秀:我覺得這塊我們想辦法。

許部長銘春:現在就是說我們會去瞭解,研議一套適合臺灣的制度,讓大家願意去生養,然後讓職場這些人力的運用也不會……

李委員彥秀:部長,我覺得還是要努力,我們現在已經少子女化,在全世界已經倒數了,所以不要說適應臺灣的狀況,我們要想辦法跟上國際潮流,一直說要適應臺灣的狀況,我們現在就已經是倒數,我不知道還要怎麼適應,所以這個還是要努力。剛剛包括楊瓊瓔委員提的0到6歲,要不要放寬到0到7、8歲,我覺得這個也是一個方向……

許部長銘春:對,這個都是一個方向。

李委員彥秀:然後育嬰留職停薪以小時或半天來計算,我希望這兩塊趕快去研議,好不好?謝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李彥秀委員。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陳委員培瑜:(11時57分)好,謝謝主席。部長,給你喝一口水,辛苦了。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陳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部長好,辛苦了。我們快速跟部長討論關於育嬰留停的部分,剛剛好像也有委員提到關於0到6歲的部分,我想要再一次的表明,其實這個0到6歲,我覺得大家的想像跟訴求應該非常非常清楚,有時候是班上一有腸病毒就要休息,而且全班一起休息;或者是家裡有兩個小孩輪流生病,不管照顧的人是父親還是母親,其實也需要輪流休息。

甚至其實最近一期臺灣很重要的親子天下期刊,他們也發現在疫情過後這兩三年,所謂的小烏龜寶寶越來越多,早療的需求越來越多,那我們知道一旦遇到有早療的需求,其實爸爸媽媽請假那個天數就非常的複雜跟難以確定,主要是因為要預約復健治療的時間,還要預約掛號的時間,甚至大家也知道早療目前是卡關,這個我們後續再討論。也就是說為什麼我們希望跟部長討論有沒有什麼樣的誘因跟方法,或者是勞動部這邊怎麼跟企業去討論,目前只能用0到3嘛!那用0到6的好意,我覺得就是我剛剛講的這些訴求的可能性,可不可以請部長簡單回應一下?

許部長銘春:我想就是放寬這個方向,我覺得是可以來做研議,也確實在我們的瞭解,職場上的父母親真的是有這方面非常迫切的需求,所以這部分我會請業務單位來做一些討論,但是當然放寬之後,有一些津貼就是會增加啦!

陳委員培瑜:對,沒錯、沒錯。

許部長銘春:財源的部分,我們如果光以就保的經費是不夠……

陳委員培瑜:確實是不夠的。

許部長銘春:所以這個部分就是可能院這邊要看看用公務預算,我們要去做一些跨部會的協商……

陳委員培瑜:我覺得這個……

許部長銘春:政策方向如果是這樣定,那財源上的支持怎麼樣,這個都是要全面更周延的來討論啦!

陳委員培瑜:我覺得今天一整個聽下來應該跨黨派的委員都會支持啦!如果只是預算的部分。可是我覺得是勞動部這邊如何願意,就如同部長之前說過,其實臺灣有非常多中小企業,他們可能在面臨這個議題,他們心也想要這樣做,可是資源的部分或者是人力怎麼安排上班的部分,確實我相信也需要非常多勞動部積極的協助。

許部長銘春:因為其實今天經濟部、國發會也都在,他們大概也都……

陳委員培瑜:是,他們應該都聽到了啦!

許部長銘春:他們也都有反映企業界一些憂慮的地方,的確人力的運用是他們最擔心的……

陳委員培瑜:最大的困境,我們都知道。

許部長銘春:尤其我們的中小企業大概占了97%,這97%裡面5人以下占了80%,所以這個部分包括未來就業的媒合如何來協助,甚至是不是有一些減稅的誘因等等,都還要具體的討論,而且有些東西不是勞動部就可以決定的。

陳委員培瑜:我知道!我知道!

許部長銘春:但是我們可以把一些意見蒐集以後,點出一些可能的方向,請各部會大家一起來集思廣益,看看要怎麼解決問題。

陳委員培瑜:甚至是提供更多的誘因給企業方,因為我自己以前開過書店,也是5人以下,我只有兩個正職員工,如果其中一個有育嬰留職停薪的需求,我當然就會有人力撥補上的困境。所以有誘因很重要,然後我們國家整個勞動部在設計相關制度跟企業對話的時候,有把這件事情放進心裡,我覺得這也很重要。就如同之前我在上次的質詢中有跟部長討論到關於彈性工時的部分,我們說可以從國營事業先開始,那個時候部長也說會積極的討論,所以我覺得就是把這件事情往後延伸,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陳委員培瑜:謝謝部長。最後因為時間有限,我們再談另外一個可能比較少提到的困境,其實有非常多未滿20歲的年輕爸爸媽媽,他們在生了小孩之後,從衛福部的角度來看,雖然有所謂的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計畫,會有社工把這些年輕爸爸媽媽跟他們的小孩所需要的照顧列為所謂社工個案管理,一旦列入所謂的個案管理,才會有地方就業、職訓單位提供就業資源,這個部分我想勞動部應該是清楚的,這個是衛福部的部分。

可是我們來看勞動部的部分,當這些年輕的爸爸媽媽,他們跑來上勞動部主辦的15到29歲職涯諮詢,或是青年職訓專班的時候,或者是勞動部針對15到19歲,沒有升學、沒有就業的弱勢青少年職涯準備計畫,這些都有,我們都看到了,可是一旦這些人,他們是所謂年輕爸爸媽媽、小爸爸小媽媽,他們其實沒有相關育兒資源的補助。我舉一個例子,當他們去參加職訓的課程,在就訓期間,他們的寶寶誰要來照顧?我們發現目前桃園市政府有相關的臨時托育補助,或者是友善育兒的托育補助,也就是說,年輕的爸爸媽去上勞動部或是職訓局所開的職訓課程,但是他們的小孩相關的托育補助,是由勞動部來承擔,來協助他們的,不知道這個部分部長你有什麼看法?有沒有機會從勞動部的角度來推辦,跟各縣市政府討論如何來試辦相關的育兒協助?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業務單位來評估看看,好不好?

陳委員培瑜:好,評估看看的意思是?請再積極一點,不管是幾歲的人生了小孩,他們在參加職訓的課程時,都會有需要托兒、托育的補助。

許部長銘春:我們5個分署現在都有教保中心,如果他來參訓的話,其實可以使用我們教保中心的資源。

陳委員培瑜:這個部分我們也稍微有一點保留,這個我們會再跟部長討論,到底這個教保中心的資源是不是真的有照顧到我剛剛說的這些去上勞動部主辦的職訓課程的年輕小爸爸小媽媽,好不好?因為時間有限,我們辦公室之後再跟勞動部來開會。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再請相關人員來研議看看。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

接下來請黃國昌委員發言。

黃委員國昌:(12時3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黃委員好。

黃委員國昌:部長好。延續著上一次質詢的主題,因為蔡總統8年的任期要到了,8年的時間要到了,對於他在2016年所提出的勞工政策六大保證,我們必須要做一個有系統的回顧。上一次請教你的主題是薪資要增加的主張,今天延續著這個主題,我們從工時要減少、第二個主題開始進行處理。我相信過去這十年,臺灣成為過勞之島,這樣子一個名稱,這樣子一個口號反映出來的並不僅僅是勞工團體的訴求,而是臺灣的勞工,特別是我們的年輕人他們所面臨的困境。針對蔡總統所提出來的工時要減少這一項政見、這個給勞工朋友的承諾,過去這8年以來,部長你認為實施的成效如何?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記得那時候勞基法修法的時候,關於加班的工資……

黃委員國昌:現在我不是在跟你討論加班的工資,臺灣目前的狀況是,針對因為薪資過低,所以你要用比較長的工時才能夠賺多一點錢,生活才過得下去,所以我就一樣一樣盤點,上一次我們處理完了薪資要增加,有增加、沒有增加、實際上面是不是處於一個薪資凍漲的狀態,我想每一個勞工心裡面都有一把尺。我今天請教你的是第二個主題,工時要減少,過去這8年,你覺得蔡總統表現得怎麼樣?

許部長銘春:我想總統對這個部分一直都很重視……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講的是實際的效果,你不用跟我講他很重視,他對社會宣示就一定是很重視的,現在我請教的是你實際的效果啊!

許部長銘春:蔡總統上任之後,我們的工時是有比以前減少。比如說我們104年的時候,那時候每年的平均……

黃委員國昌:來,我直接給你看數字啦!2016年的時候是2,035,過去這8年,可能我的data還沒有看到2023年的數字,即使到2021、2022年的時候,那個時候還有疫情喔!都還是維持在每年2,000個小時以上的高檔,對於這樣子的表現,部長覺得滿不滿意?

許部長銘春:這個工時應該是有加上加班工時的部分,因為加班……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請教你的是,對於這樣的表現,你滿不滿意?這個統計、這些數字都不是我掰的,這是勞動部2022國際勞動統計,是你們官方的統計,我現在的問題很具體,對於這樣的表現,部長覺得滿不滿意?總統有沒有履行他的政見?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法定加班工時是40,現在看起來包括加班大概是41.3,其實應該是還好啦!比起……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的意思是,對於這樣子的表現,你是滿意的?

許部長銘春:比起韓國的43.2、日本的42.75,其實我們臺灣是……

黃委員國昌:比韓國、比日本都來得好?

好,我們來看一看血汗工時排名,臺灣年年上榜,2022年有沒有進步?有啊!從第4名、第5名進步到第6名,終於被智利給超越了,整個亞洲國家裡面,比我們長的只有新加坡,其他都是什麼國家?哥倫比亞、墨西哥、哥斯大黎加、智利,這樣的表現部長滿意嗎?

許部長銘春:因為其他國家多半都是部分工時,臺灣是全時比較多,我是說如果單以全時的工作者來講,我們的工時是比他們……

黃委員國昌:以臺灣的狀況來講,臺灣就業市場的狀態是怎麼樣?你就從臺灣自己本身的表現來看,我現在給你看的是從2016年到2022年有data的階段,我剛剛一直在請教你一個問題,你一直在迴避,不敢正面回答,對於蔡總統執政到目前為止,他在2016年所提出來的政見,工時要減少的表現,你覺得滿不滿意?這個問題有這麼難回答嗎?

許部長銘春:我是覺得蔡總統上任後確實有把工時減少。

黃委員國昌:去年五一之前,勞工團體是怎麼講的,部長可以回去複習一下,低薪、過勞一樣是臺灣勞動市場的代名詞,以縮減的幅度來講,我也不曉得你滿不滿意。

我們來看一下工時縮減的幅度,剛剛你要比南韓、比日本,我從2016年當作baseline,2022年縮減的幅度,臺灣是最低的,我們不僅工時比人家長,現在要講縮減的幅度,從2016到2022年,有沒有進步?有進步!進步了1.3%,你要不要看一下南韓跟日本的數字?一個是6.3,一個是5.6,這麼基本的問題,部長,可能在你的位置上,回答起來很尷尬,還是不敢講真心話,關於這個數字,臺灣勞工實際的生活,每個勞工實際的感受,恐怕不是你站在這邊,想要幫蔡英文總統文過飾非就可以混得過去的。

第三點,臺灣有薪假現在只有十九天,敬陪末座。部長,你覺得臺灣的有薪假有沒有再提升的可能性?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我們會來討論……

黃委員國昌:你現在還要討論?520新內閣就要上來……

許部長銘春:業務單位會把這個問題當作……

黃委員國昌:都過了八年,你現在跟大家講的solution是你要討論?要討論什麼?現實的數字就擺在那裡,一樣是低薪過勞!2016年跟勞工朋友講的承諾,到2024年該是拿來檢驗的時候吧?檢驗出來的結果就是不堪檢驗,一樣是低薪過勞,這是勞工團體講的,客觀的數字也符合他們所提出來的聲音!今天你作為勞動部部長,我只希望你能夠很誠懇、很誠實地面對現在的問題,看看過去這八年為什麼沒有成功?哪裡做不好?最起碼可以給新政府一些誠懇的建議,而不是像你今天的態度,連面對問題的勇氣都沒有,遑論解決問題!部長,你覺得我講的有沒有道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想勞工當然有這個希望,不管在工資、工時上,都希望能夠有更好的勞動條件,這個部分我想是政府應該……

黃委員國昌:我的原則很簡單……

許部長銘春:要努力啦!

黃委員國昌:政治人物要選票,所以跟廣大的勞工朋友做出了承諾!當你要卸任的時候,你的承諾有沒有deliver?這就是大家要檢驗的!難不成你幹了八年不可以拿出來檢驗嗎?今天是第2part,六大承諾的第2part,下次見到部長,我們進行第3part的檢驗,謝謝。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徐欣瑩委員發言。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不在。

我先作以下宣告:中午不休息,待全部登記委員質詢結束再休息。

現在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12時12分)主席好,有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范委員好。

范委員雲:部長早安,先謝謝召委安排今天這個非常重要的主題。之前我跟部長質詢時就有提案,針對你們目前試辦的彈性育嬰假,我認為用意很好,可是配套不夠,所以應該要多向民團諮詢。後來我有聽到民團講有被諮詢,也希望能有更好的方案。但除了彈性育嬰假之外,還有什麼是該做的?所以我今天提出兩大問題與兩項育嬰假的改革建議。

部長有沒有看過2019年聯合國關於臺灣低生育率原因報告?或者有沒有人跟你簡述過?

許部長銘春:有。

范委員雲:有?那你應該知道根據聯合國的研究結果,臺灣低生育率原因在於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就這部分來說,臺灣其實是相對進步的立法,因為我們當時是參照北歐的作法,讓不同的家長來請。從左邊的線可以看到,臺灣女性二十五歲到二十九歲有九成在職場,之後隨著年齡急速下降,比日本和南韓可怕!這代表相對於日本跟南韓,我們有很多女性隨著年齡關係,會因為照顧工作而被迫離開職場,之後當變成阿嬤的時候,還要幫忙照顧孫子女,這是我國女性遇到的問題。

從育嬰留停津貼的男女請領人數來看,100年到111年男性請領人數都低於兩成,但到了111年後端曲線起來了,這是因為我們改變,至於為什麼改變,我想部長應該知道。

許部長銘春:對。

范委員雲:就是當給的錢增加到八成時,男性請領比例就突破了兩成,請領人數增加四萬人,成長了近五成!這表示男性不是不願意請育嬰假,而是他薪水平均可能比女性高、比媽媽高,所以相衡之下,如果給的錢提高了,他就有動力請,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數字。我在這邊跟您訴求,這是我自己也有參與的,也是賴副總統的政見之一,部長有看到吧?

許部長銘春:有。

范委員雲:雙就業雙照顧的第一個政見就是:為落實性別平等,共同分攤育兒責任;若雙親都將領有育嬰津貼之育嬰假請滿,可以再多請一個月津貼。這個政見並非臺灣賴副總統獨創,而是北歐發現這樣的制度有助於雙親都來請,特別有助於爸爸來請,因為會多一個假。部長,您本人支持這個方向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是支持的,我覺得這對照顧幼兒的雙親來說是一種鼓勵跟獎勵,且多一個月還好。

范委員雲:部長既然支持的話,我想我們不用等賴副總統上任,您現在其實就可以規劃,這是我今天第一個想問的。

現在我還想問的是,我們都看到育嬰留停的薪資替代率很重要,當你漲到八成的時候,平均薪資相對比較高的爸爸就會來領。但現在投保薪資天花板為45,800,反而是在變相懲罰月薪較高的人!因為月薪較高的人最多只能領到36,640,等於他如果申請的話收入會大跳水,也影響到這群人申請育嬰留停的意願。不知部長對這有什麼看法?有沒有機會改善?我想不管薪資高低,都應該讓他們有一樣的機會來請育嬰……

許部長銘春:因為打開天花板會牽涉到勞保財務問題。委員講的這一題我瞭解,但因為我們是比照勞保,如果打開的話,勞保財務馬上會受很大影響,所以這個連動比較大。我覺得未來如果勞保財務有改善的話,這部分才能夠來思考……

范委員雲:當然。我記得之前也有委員提出照顧基金的附帶決議,如果部長記得的話。鑑於我們生育率這麼低,不管財源是什麼,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改革,也希望部長能花更多心力,不管是找學者或者研議都行。因為育嬰留停的薪資替代率低,等於會讓大家不敢離開職場。

最後我提兩個訴求:第一,請部長是不是可以研議提升育嬰留停津貼的比例到九成或全薪?我們生育率這麼低,至少從國際上、聯合國的相關研究來看,這會是一個重要的方法。第二,針對薪資超過月投保薪資上限的勞工,是不是能夠提出實質薪資替代率的配套措施?我們知道財源會是一個問題,可是跟生育率比起來,我想如何解決財源問題應該是部長要努力的。這兩個訴求跟今天的主題非常相關,部長是不是可以研議?我只有請你研議喔!

許部長銘春:好。

范委員雲:再不研議的話,我想勞動部就失職了,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可以,我們來研議一下。

范委員雲:多久可以研議出來,給本席跟衛環委員會一個報告?

許部長銘春:一個月好不好?

范委員雲:一個月?好,謝謝部長。加油。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

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張委員雅琳:(12時19分)我們有請勞動部。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張委員好。

張委員雅琳:部長好。今天想跟部長請教有關放寬育嬰留停試辦計畫的狀況。之前是說在4月1日前可以提出申請,我想知道目前報名的企業有幾家?

許部長銘春:一共六十三家。

張委員雅琳:一共多少?

許部長銘春:六十三家。

張委員雅琳:六十三家?其中中小型企業有幾家?

許部長銘春:五十幾家……中小企業?私人企業是五十三家……

張委員雅琳:五十三家?但是……

許部長銘春:至於企業規模……

張委員雅琳:好,沒關係,我想這部分……

許部長銘春:我們的企業規模都會比較大一點,因為在人力的運用上……

張委員雅琳:對,我想要講的就是,現在來申請的可能比較多是比較大型的企業,但是我們是不是可以鼓勵中小企業呢?畢竟,從數據上面你可以看到,中小企業占我們臺灣整體的就業人口數,相對來說是比較多的,有到七成五,所以如果報名的都是大型企業,其實沒有反映出我們真實的就業市場的狀況。

許部長銘春:中小企業當然它主要就是人力的運用上會發生困難,這部分未來我們會在試辦原則裡面,包括說如何優先媒合,包括我們發展署的就業媒合、臺灣就業通等等的資源,會來協助優先幫他們媒合。

張委員雅琳:但是我想只有臺灣就業通可能也還不夠,畢竟想在上面媒合工作的人還是相對比較少,所以我們可不可以再有更積極的一些作法?

許部長銘春:好,這個……

張委員雅琳:那這個東西沒關係,我們可以再繼續來討論,但是我希望可不可以3天之後給我一些現在參與的企業名單?

許部長銘春:參與名單,委員,不好意思,因為牽涉到私人企業事業單位的意願問題,是不是……

張委員雅琳:好,那沒關係,就給我……

許部長銘春:公部門的沒有問題,私人企業……

張委員雅琳:僱員人數好了,僱員人數。

許部長銘春:僱員人數?

張委員雅琳:對,就是大概中小型企業的幾家,大型企業的幾家。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給我們一些時間,因為企業報名之後,我們如果要確認他的人數,還要再做一番聯繫。

張委員雅琳:那大概多久的時間呢?

許部長銘春:因為我們還要跟這些私人企業開座談會做一些說明,是不是容許我們座談會之後,再跟委員回報?

張委員雅琳:那大概是什麼時候?半個月、兩個禮拜?一個月?

許部長銘春:半個月後吧?

張委員雅琳:好。

許部長銘春:月底前好了,今天4月8號,月底前好了。

張委員雅琳:好,沒問題,可以。

再下一個我想問一下,我們法律規定的兒童是到幾歲呢?

許部長銘春:18。兒童喔?12,12,12啦!

張委員雅琳:法律的規定兒少權法是12,聯合國是18沒有錯。再來就是幼兒呢?我們的幼兒是幾歲?我們幼兒規定的年齡是到幾歲?

許部長銘春:幼兒是3……

張委員雅琳:好,沒關係,我們看一下幼教法是到6歲,2歲到6歲之前,這是幼兒的定義。但我們現在性別平等法第十六條裡面的定義,就是說受僱者申請育嬰留停是在幼兒3歲以前,為什麼會定義一個3歲呢?部長知道嗎?

許部長銘春:可能那時候是考慮到幼托的一些機制吧?

張委員雅琳:當時,沒錯,91年的時候是講說我們的幼托機制未臻完善,所以是定到3歲,但是我想我們在小朋友3歲之後送去幼托,難道家長就沒有照顧的需求了嗎?我們可以看到,譬如腸病毒,每次到夏天這個時間都是腸病毒好發的高峰期,冬天則有流感,現在各縣市是有訂定要停課4到7天,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到底家長要怎麼照顧小孩呢?6歲以上,這是小學的部分喔。

許部長銘春:現在有家庭照顧假、事假等等……

張委員雅琳:對,我們有家庭照顧假,沒有錯,但是我們申請家庭照顧假的比例非常的低,男性只有2.1%,女性只有5.5%,它為什麼不好用?為什麼請假的人這麼少?重點就是它不支薪嘛!

許部長銘春:主要是它沒有給薪。

張委員雅琳:對,它沒有給薪。我們再來看,這也是衛福部自己的一個調查,衛福部的調查說我們有非常高比例的女性,都是因為照顧孩童離職的。我們今天一直在講女性的就業人口,希望女性勞動力不要下跌,不要因為照顧家庭而離開職場,可是我們現在種種的不利因素,都讓女性必須為了照顧未滿12歲的兒童而離開職場,所以,我們的家庭照顧假是不是有可能可以再做一些修正,讓它可以支薪,也讓它可以延長到12歲之前?因為以現在的需求,現行法規對育兒家長的支持就是不夠,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去調整、研議放寬到12歲呢?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會往這個方向來研議。

張委員雅琳:好,那這個部分除了放寬到12歲之外,還有就是家庭照顧假支薪的部分,因為目前新聞已經有講,公務人員有,可是勞工一直都沒有,明明我們最大的就業人口就在勞工市場,那這一塊是不是也可以一併……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當然就牽涉到財源,財源怎麼解決,這個部分我們再來可能要跨部會討論。

張委員雅琳:這部分我們大概什麼時候會有更進一步的研議結果呢?討論的結果。

許部長銘春:我是覺得,委員,因為這個問題涉及的當然不只是財源,還包括人力的調配等等,我們認為可能讓我們再跟相關的工商團體、勞工團體做一些討論,然後再來看看,推動的時程我們沒有設限,就是如果討論大家都有支持,我們當然可以很快來處理,但是有這個共識之後,還要再跟跨部會這邊,因為財源的部分要怎麼解決,必須院的層級來……

張委員雅琳:好,那這樣子好不好,我們還是持續來追蹤,大概三個月之後我們再來追蹤一下這個進度,好不好?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可以。謝謝。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陳瑩委員發言。

陳委員瑩:(12時26分)謝謝主席,麻煩請條平司黃司長。

主席:請黃司長。

黃司長維琛:委員好。

陳委員瑩:司長好。記得上次本席請教您性別平等的問題,所以今天我也要再繼續請教育嬰留職停薪的問題。首先我要請教的是,育嬰留停的依據是不是放在性別平等工作法裡面?

黃司長維琛:報告委員,是。

陳委員瑩:好。育嬰留停的申請比例如果有性別差異的話,是不是就出現了性別不平等的問題?

黃司長維琛:育嬰留停這部分的話,它的性別比例差異可能代表家庭裡面分工的一些協調,我們是希望能夠讓男性的參與比例更高。

陳委員瑩:我的問題很簡單,簡單問,你就簡單回答。

黃司長維琛:是。

陳委員瑩:所以,司長,今天專報的題目是如何增加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例,你以男性司長的身分,是不是支持應該增加男性的比例?

黃司長維琛:我支持。

陳委員瑩:好。司長,增加男性申請育嬰留停的比例,我要請教一下,這裡的「增加」是男性跟女性比呢?還是男性自己跟自己比?還是男性未來跟過去比?

黃司長維琛:都要。

陳委員瑩:都要比,好。那我們再看一下簡報,上面是勞動部的新聞稿,事實上111年1月開放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時候,就已經不涉及任何性別不平等的問題了,對一個家庭而言,他們要考慮的是兩個通通不領,或者是一個領,還是兩個都領。我不知道的是,司長,你有沒有自己帶小孩的經驗呢?

黃司長維琛:報告委員,我有3個小孩。

陳委員瑩:那你應該經驗豐富。帶小孩跟去上班,我們都是過來人,我也知道非常辛苦,我也曾經帶小孩子來立法院質詢過,但是陪著小孩的成長,其實它應該是說更有幸福感,也有成就感,也非常的快樂,所以,如果在收入減損的幅度不大的時候,我想所有的父母都應該會選擇留職在家照顧小孩子才對。

其實我看到安研所有一份研究報告寫得非常好,這個報告是「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者職涯變化之探討」,我稍微念一下其中的重點:就勞保投保薪資級距觀察,呈現兩極化分配以及投保薪資級距集中於兩端的族群比重相對較高。這份研究報告,大家有空可以去看一下,蠻值得參考的。

按照現行的規定,我們有月投保薪資6成的補助加上2成的津貼,參考主計總處112年全年受僱員工人數平均為817萬8,000人,全年每人每月總薪資的平均如果以5萬8,545元來看,而且是以最高勞保級距的4萬5,800元來計算,每申請一件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就代表他每月的家庭收入實際上減少了2萬2,000元,而且換算起來,實際收入越高,減少的就越多。所以一般收入有限的家庭正常來講就一定是由薪資比較低的那一方優先考慮申請育嬰留停的津貼,這樣對於整個家庭的財務衝擊會比較小一點。所以這個問題的癥結點是在於家庭收入較低的一方經統計看起來似乎女性的比例比較高,所以勞動部應該思考的問題是如何提升女性的薪資水平,而不是只去思考如何提升男性育嬰留停的比例。我們參考這整個統計數據,其實它是一個經濟的問題,而並非絕對是一個性別差異的問題。

司長,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我們勞工朋友的家庭每生一位孩子,父母親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就代表我們國家減少一個勞工人年的勞動力,以112年為例,我們臺灣有13.5萬名新生兒,如果父母雙方通通一起來使用育嬰留停津貼的話,代表我們減少13.5萬個勞工人年的勞動力,這個部分的缺工有沒有可能需要以外籍勞工來補充?會不會增加外籍勞工的人數?

黃司長維琛:報告委員,如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是可以進用部分定期契約的替代人力,這個部分就是我們的發展署那邊會全力先找找看國內有沒有願意來做的人。

陳委員瑩:好,那我們繼續看一下。基本上,本席當然舉雙手雙腳贊成,就是我們的育嬰假越多越好,但是要有完善的配套,剛剛也有講了,它可能造成勞動力短缺的問題,所以我們就今天這個專報的題目來看,在男性、女性的權益相同的時候,我們如果要增加單一性別的申請比例,等於可能造成一個家庭總收入的減少,1個人2萬2,000元,2個人就4萬4,000元,那半年加起來就是26萬4,000元,有哪一個年輕的勞工家庭承受得了?很難嘛!

黃司長維琛:是。

陳委員瑩:而且大家都請假了,外籍勞工補充人力的需求會增加,所以我要請教司長,你要如何增加男性申請育嬰假的比例呢?

黃司長維琛:對這個部分大家有在討論讓他在彈性更高一點的情況下,就是說我們這次在試辦,看30天有沒有機會在某一個程度上再下降一點,那他可能彈性申請運用的機率就會再高一點。

陳委員瑩:好,那我再來算給你聽,我們113年的同酬日是2月23日,男女雙方還有54天的薪資差異,那你們有沒有針對女力提升補助短期專業訓練課程的費用?有沒有這個?

黃司長維琛:這個訓練的部分在我們發展署那邊有努力。

陳委員瑩:我就知道你會講發展署,完全在我的預料之內。好,你有去比較大型事業單位男女性別勞工投保薪資的變化是否有顯著的差異嗎?有沒有?

黃司長維琛:大型事業單位的平均投保薪資當然會比較高一點。

陳委員瑩:你就想一想你有沒有做啦!

黃司長維琛:我們沒有去直接……

陳委員瑩:或者你覺得那是誰的……

黃司長維琛:但是它確實是會比較高一點。

陳委員瑩:你不要犯了職安署署長過去的毛病,簡單問,簡單回答。

黃司長維琛:是。

陳委員瑩:再來,你們有沒有真的去找性別不平等造成勞工權益損失的證據然後對外說明?你想一想有沒有?其實我根本就不用問下一題,因為你已經透露出預測到我要問的問題,我下一個要問的是你該不會認為以上的問題都和你的業務無關吧?你已經點名別的署了!

黃司長維琛:我們這邊的話就是包括這個性別平等的部分一定會一起去解決,它不是一個單一點。

陳委員瑩:好啦!我比較擔心你只會提醒勞資雙方不要發生職場性騷擾,然後認為這樣就代表你們性平做得好。

黃司長維琛:不是,不是這樣。

陳委員瑩:最好是像你說的這樣,你也不要想說那個全部都是別人的工作。

好,本席順帶提醒一下,勞動部現在有兩個單位執掌的法律名稱變了,或許是因為執行得不好,那整部法律的名稱、內容都更改了,但還是沿用原主管機關的名稱,像性平法已經變成性工法了,但是你們還是叫條平司,另外就是職安署,現在職保法都已經沒有了,業務也轉到勞保局,可是你們還有一個職保組,這樣會不會有一點名不正言不順,還是說要不要裁撤?我想我就丟出這些問題,讓你們各位主管還有首長去思考一下。

最後,本席要再一次謝謝、也要肯定許銘春部長非常傑出的領導,因為在我們這一次準備質詢時我才發現一件事情,其實今天很多委員也提了,但是大家都沒有提到後面,我要講一下。忽然大家的耳朵都豎起來。在110年提高育嬰假2成的補助,還有在111年父母雙方同時都可以領,這個真的是許部長很重要的政績,要給她掌聲鼓勵。各位同仁,你們拍手可以拍大聲一點。再來是性工法的修訂跟災保法的訂定,尤其是災保法,是在本席擔任召委時與許部長一起,我們當時的那段過程還有很多委員的參與,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突破了15年以來各界的疑慮並順利完成,所以非常的不容易。在災保法實施之後,部長更是兼任這個法人的董事長,她凡事親力親為,雖然做兩份工作卻只領一份薪水而已。我相信許部長的身影會一直留在勞動部每一位同仁的心裡還有我的心裡。我也提醒勞動部的官員們,以後推動法案可能就不見得有這麼容易,那我們大家還是要繼續努力。以上跟大家共勉之,謝謝。

黃司長維琛: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陳瑩委員。

接下來請劉建國委員發言。

劉委員建國:(12時38分)好,謝謝主席,慎重歡迎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劉委員好。

劉委員建國:好,部長,你一樣也會留在我心中。

許部長銘春:謝謝。

劉委員建國:我們要試辦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就是要在5月1日來試辦到12月底。

許部長銘春:施行期間可能會延後,因為有相關的配套等等,我們認為需要再徵詢大家的意見,所以大概會延後一些。

劉委員建國:為什麼要延後一些?現在到12月底才只剩下8個月。

許部長銘春:因為意見的蒐集需要一些時間,委員有很多的指教,我也認為有道理。

劉委員建國:是因為今天質詢之後?

許部長銘春:沒有,在上一次我們公布那個原則以後,很多委員認為應該要讓整個原則更有誘因,然後讓大家更好使用,願意自動性的來幫忙。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要延到什麼時候?原本是5月1日,沒有錯嘛!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我想可能會延後1個月。

劉委員建國:就是可能6月1日,如果到12月底就剩下7個月,應該這麼說嘛!

許部長銘春:因為試辦期間也不要太長啦!我們其實就是看……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公文是在3月15日就發給各公私單位,來邀請嘛!

許部長銘春:對,我們是調查意願。

劉委員建國:歡迎大家來參加,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歡迎大家。

劉委員建國:報名截止日是4月1號,有改嗎?你要延後,有再改嗎?

許部長銘春:這個陸陸續續還會再收,我們到4月1號收到的是63家,可能後續還會陸續收到。

劉委員建國:不是,你們原本截止日就是4月1號嗎?有沒有再延後截止日?如果沒有延後就是63家。你要延後到什麼時候?你們現在延後試辦計畫,截止日要不要延後?

許部長銘春:可以,這沒有問題。

劉委員建國:要延到什麼時候?

許部長銘春:我們大概就是到這個月底吧?本來是4月1號,我們就延到4月底。

劉委員建國:所以馬上決定了?

許部長銘春:對。原則就是業務單位如果作業可以,我們就……

劉委員建國:不是,因為如果照原有的4月1號報名截止日是63家,我覺得這樣你會採取的……

許部長銘春:收到的,可能還有,因為可能有些郵件會比較慢一點。

劉委員建國:有也應該不多了,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試辦本來就是小規模看看,先務實地瞭解……

劉委員建國:試辦為什麼一定要小規模?如果你的誘因足夠,就像你們的報告裡面寫了很多「歡迎」,對不對?你們這麼歡迎,大家都踴躍參加……

許部長銘春:當然越多越好。

劉委員建國:你要採取的資料(data)就更多,就更精準。

許部長銘春:對,沒錯。

劉委員建國:應該會超過63家以上,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應該是。

劉委員建國:目前掌握到63家是公部門居多,還是……

許部長銘春:私部門。

劉委員建國:私部門居多?

許部長銘春:私部門五十幾家。

劉委員建國:我是說你們掌握的比例,是公部門居多,還是私部門居多?

許部長銘春:私部門多。

劉委員建國:私部門多過於公部門,是這樣?

許部長銘春:對。

劉委員建國:不錯,這樣政策形成之前的試辦計畫就會產生效果,如果是公部門大過於私部門,我覺得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如果是私部門大過於公部門,你幹嘛再延後?那就奇怪了,誰跟你們說要延後?

許部長銘春:之前有委員建議,我們再增加誘因或許會讓更多人有意願,我想這個也有道理,所以我們4月2號才召集……

劉委員建國:你們這個很奇怪,我們也是委員,但有時候建議,你們不一定會聽。你們都聽哪幾個委員的?我們瞭解一下。

許部長銘春:沒有,您建議的我也都會聽。

劉委員建國:哪有?

許部長銘春:有道理的我們都會參考。

劉委員建國:也不一定。

許部長銘春:但是因為有些委員……

劉委員建國:有時候洪申翰委員的建議,你們就不一定聽。

許部長銘春:不是,有些委員的確擔心我們這樣是不是沒有意願要做,所以故意弄一個不是很完整的原則,我想不要引起大家的疑慮,所以委員的建議,包括誘因,包括……

劉委員建國:我剛剛就問出一個重點,如果到截止日是私部門大過於公部門,而且比例還高過很多,基本上就是私部門也可以認同,而不是因為你們要推,公部門就必須很勉強地配合你們,所以你們在報告裡面都要用「歡迎」的字眼,然後有很多的但書,我還擔心你們會產生「但但」的哀愁,太多但書,你自己去看你們相關的一些準則跟辦法。你看你們規定應包括下列事項,第二開始寫「但……」,第三後面就「但……」,第四後面又「但……」,第五又是「但……」,怎麼這麼多「但」?這個原則有這麼多的但書,已經不叫原則了吧,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主要是我們……

劉委員建國:我無意挑戰這個人的寫法,不過這樣的規範好像有點奇怪。

許部長銘春:我們1月有召集相關的工商團體開會,他們都認為試辦OK,但是認為不要一開始有太多限制,所以讓他們有多一點空間……

劉委員建國:對,所以才會多出這麼多的但書。現在有很多委員問,怎麼是在5日前?5日前每個家長都必須會通靈,才知道4月3號的5日前會發生大地震,對不對?每個家長都必須瞭解什麼時候可能會有腸病毒集體感染,所以都要在5日前就要通靈了,不可能嘛!所以你們才會歡迎,低於5日的也可以提出,然後幾個小時的也可以提出,是不是這樣?

許部長銘春:是。

劉委員建國:對啊!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是自願性,所以儘量讓空間大一點,我們就是訂定一個原則,但不是那麼強制,因此但書會比較多,看起來就如同委員講的,怎麼會有那麼多但書,其實用意就是讓大家儘量能夠有更多的彈性,更多……

劉委員建國:勞動部要辦這個試辦計畫,最主要還是要反映真實的狀態,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

劉委員建國:我們才知道這個政策是不是可長可久,是不是對勞工真的是一大福音。如果只是豁免保費、人力媒合、優先服務等等,就像剛才部長講的,很多委員就提出,若沒有更好的誘因,它為什麼會優於勞動部現在訂出的這些相關規範?它就不需要嘛!如果是這樣,當然你就沒有辦法呈現真實的狀態,你的政策要推,我們就不曉得推的到底是不是可長可久。這是其一。既然你們有延後,我尊重勞動部,也請部長重新檢視這個方案,讓它更臻完備、完善,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第二件事情是,法律的規定還是最低標準,你看很多公司行號要達到這個標準也不是這麼簡單,所以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你們都會用「歡迎」?譬如勞動部歡迎雇主提出優於你們的方針。你看0403地震上班族遲到,他見公司的群組傻眼,「須請假、全勤減半」,最右邊是LINE的對話。

許部長銘春:這個違反……

劉委員建國:對,違反了,好,再看下一則。勞動部在4月3號早上9點就發這個新聞稿,很棒,可是你看4月3號11點52分,這又是另外一個群組,裡面提到「今天遲到同仁要請假一小時,全勤減半」。你再看這是另外一個群組,「沒辦法,這就是規定,我也遲到了,甚至全勤不會扣半,是全扣,但也是沒辦法」。下面又有另外一個群組,「這不是很正常嗎?餐飲遇到颱風天也是要自己想辦法上班,遲到了也是要扣薪,正常行業這樣就唉唉叫,當颱風天或是其他天災導致停班停課時,有沒有想到餐飲和服務業要面臨這些問題?」這是另外一個群組。部長怎麼看這個事情?

許部長銘春:有兩個問題,尤其是剛剛群組的LINE,有可能是在我們新聞稿還沒有發布之前,他們就先傳了,但是後來我們說明之後,他們應該要遵守法律的規範。第二個,當然有些可能不瞭解,我們針對這些雇主端的法令宣導要更加強,讓他們瞭解。另外,如果真的權益有受損,他們沒有改變的話,可以來申訴,各地方政府都會處理,如果還是這樣就會懲罰。

劉委員建國:部長都沒有詳讀我的資料,你們是9點公布的,這個群組是11點52分。

許部長銘春:我們公布沒錯,他有沒有看到也是一個問題,如果是11點52分,就是我們公布以後,但是……

劉委員建國:不一定是勞工看到,最起碼雇主也要看到,所以雇主看到你們這一張好像也視若無睹,然後你們連一個通報專線都沒有,只知道這個新聞稿的聯絡人叫李先生,他留手機。如果在這麼多則的情況之下,這個李先生要在這個單位待很久,我相信也有困難,他會很辛苦,壓力會很大,他會申請彈性的育嬰津貼。

新聞稿出來了,卻連通報的專線都沒有,上面還寫主管的名字叫黃司長,黃司長後面要再括號註明你的行動電話,才可以分擔李仁龍先生這樣的壓力吧?因為我的辦公室找了這3則,可能別的委員辦公室,比如洪委員的辦公室應該也有,對不對?我們就要打電話給司長、打電話給李先生,反映這個事情。怎麼雇主到現在還不曉得這件事情?怎麼雇主還敢幹這種事情?怎麼讓勞工在發生這麼大地震的時候,舉國都難過的過程裡面,全勤還要被扣東扣西,還會遇到這種事情?難道你們這個還是優於雇主,最終優於法規的心態?歡迎?

許部長銘春:沒有、不會,如果他們還是執意這樣做,勞工一定可以申訴,不管打1955或者地方政府、勞工局也都會有專線處理。

劉委員建國:部長,你有聽到,我把這些資料提供給你,對不對?是不是能有更強硬的新聞稿,然後把1955都留上去,這樣司長跟那個李先生才會可長可久。

許部長銘春:好。我交代同仁以後像這些都要把1955專線寫在上面,讓勞工都能夠瞭解。

劉委員建國:最後一件事情,這個也滿重要的,這個大地震也震出很多工安問題,我相信媒體幾乎每天都在報,奇怪!沒地震也掉,地震掉更多,沒地震掉得更少嗎?那倒也未必啊!勞動部要不要趕快跟國土署、地方政府看看怎麼去做這些事情的因應?不然,高空的吊臂經常在掉,我覺得太恐怖了吧!你看去年的5月10號臺中捷運已經造成1死10傷,同年的11月28號在新北的林口也發生了吊臂斷裂意外,砸到了公車亭,還好剛好沒有人,對不對?署長要講,給你講。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的提醒,去年兩件案子是跟地震沒有關係,這次地震全國有7個塔吊確實有一些狀況,我們立即要求停工,他們後面要拆除、要調整,當然依照安全標準來做處置。這個災害發生之後,我們請各地方職安機構特別提醒有塔吊的要先做自動檢查,OK才可以繼續做,後面就全面展開了,謝謝委員提醒。

劉委員建國:我想不是只有單純地震這個原因,對不對?因為從去年開始,其實有些可能沒有這麼嚴重,也不一定見報,所以我是覺得是不是署這邊要去會同國土署還有地方政府加強,因為現在的建築案件坦白講比往年都成長非常多,所以我是覺得這種事情真的不能輕忽,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劉委員建國: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

接下來請洪申翰委員發言。洪委員申翰:(12時51分)請許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洪委員好。

洪委員申翰:部長,我們今天又再次討論育嬰留停的問題,其實大家對這件事非常非常關注的原因是,因為大家都知道很多勞工朋友面對懷孕、產假或育嬰這件事情,幾乎是他人生必經的一個過程,如果要育嬰的人沒有辦法選擇育嬰留停,很有可能他就變成要離職,這可能造成就業上的不穩定。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我揭露了一個由衛福部的經費聘用但在民間團體服務的社工人員,因為育嬰留停的關係,整筆年終獎金都消失,這部分我在今年1月的時候有揭露,部長對這個事件有什麼看法?

許部長銘春:我想不能因為育嬰留停而對勞工有不利的對待,這是基本原則。

洪委員申翰:是,部長說得很好。當然這一個事件後來衛福部也做出作法上面的調整,我覺得剛剛部長講到了一個重點,就是不能因為育嬰留停而對勞工有不利的對待或差別的對待。

許部長銘春:是。

洪委員申翰:接下來我要談的事情是關於公立大學裡面的問題,所以我想請教育部人事處、人總考用處跟銓敘部銓審司的人員上臺。處長跟司長,我想跟你們說,這段時間有越來越多公立大學裡面的社工師來跟我陳情,他們講到大學裡面也有因為育嬰留停的不公平制度。我想先請三位處長跟司長來看一下這張圖,這是一位校園內的專案社工師,這個專案社工師是拿教育部經費的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他因為請了育嬰留停,復職後雖然他的在職表現仍是拿甲等,但是因為請了育嬰留停,所以連兩年無法加薪,因為他被另予考核。就是在我們的規定裡面,只要你育嬰留停就會被打為另予考核。就算你考績是甲等、乙等、丙等,但是對不起!你還是不能晉薪。這個規定不只是單一間大學有,我們查了好幾間學校,有好幾間國立大學的契僱人員工作考核實施要點裡面都是這個狀況。我想先請許部長,部長,你覺得如果職場裡面有人因為請了育嬰留停,他就特別被標註,這是明文寫的,就不晉薪,不能加薪,你覺得這是不是一個不利的對待或者歧視性的對待?

許部長銘春:是。

洪委員申翰:我要問教育部,這個狀況你們什麼看法?

王處長崇斌:跟委員報告,有關編制外專案教師的部分沒有……

洪委員申翰:是社工師哦!

王處長崇斌:是,他也是屬於編制外相關行政人力的一種,他沒有工作滿全年的原因很多,不光只是因為留職停薪的關係,所以學校可能會對他的考核用另予考核來處理。

洪委員申翰:不對!這邊寫了,如果他的工作表現不好,但是他就算工作表現OK,他是甲等的,也會因為他育嬰留停而被要求另予考核,而且這個另予考核就寫明他是不晉薪的,相比於其他是不晉薪的。他的表現如果不好,沒有辦法被加薪,我們沒有什麼好說的,但他表現OK,考績甲等,其他同樣都是考績甲等的人可以加薪,但對不起!因為你育嬰留停,所以你不能晉薪,這什麼道理?

王處長崇斌:這個部分我們再就學校編制內跟編制外相關教育人員的相關事項,進一步做研議,再跟委員這邊回報。

洪委員申翰:教育部,包括銓敘部、人總今天都有來,其實我想這是很明顯的,今天不管他是公務人員還是勞工,在這個規定裡面明明白白寫了,這就是歧視性的對待嘛!因為你育嬰留停,所以我不管你的考績如何、我不管你工作表現如何,就是不能加薪,這上面就是這樣寫的,而且這不只是一間大學,而是幾間大學都有類似的規定喔!所以教育部人事處處長,你不覺得這該修嗎?按照剛才部長說的,這其實是一個不利對待喔!

王處長崇斌:這個原則上如果是有全年的考績的話,他的考核結果是可以拿來當作晉級的依據,如果是另予考核的話,因為他本身沒有全年工作的情形,所以或許有部分的學校會另外做處理。這個部分我們再做通盤的評估,再做適當的處理。

洪委員申翰:教育部,我要說你今天要怎麼評價他的工作表現,我沒有意見,他工作表現是好是壞,這是一個因素,你依照他的工作表現來評估沒有問題,但今天很明顯,育嬰留停已經成為他被不予晉薪甚至不能升遷的因素了,這就是明明白白的歧視對待啊!教育部,我覺得你們應該大膽一點,我也會再找你們部長,你們應該大膽一點,這事情該改就改,就應該通令下去跟各個學校說,不能用這樣的作法嘛!今天不管是公務人員,還是像社工師的勞工,都不應該有這樣的作法嘛!如果有這個作法,我們怎麼跟大家說我們是鼓勵大家育嬰留停的?我們鼓勵大家兼顧育嬰跟工作,我們要怎麼去跟人家講這個事情?所以教育部,請問可不可以在一個月內,請你召集包括邀請勞動部、銓敘部、人總開一個會,針對這些工作者在大學裡面當年度育嬰留停就被另予考核,而且這另予考核的重點是會影響他的晉薪和升遷,是明文規定的,這部分能不能召開一個會來討論怎麼來修改這規定,至少不要讓育嬰留停變成是一個歧視性的因素,可以嗎?

王處長崇斌:是,委員,我們會配合辦理。

洪委員申翰:一個月可以嗎?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洪申翰委員發言。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廖偉翔、楊曜、黃仁、黃珊珊、陳菁徽、蘇清泉、陳冠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廖偉翔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廖委員偉翔,藉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向勞動部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勞動部刻正與地方主管機關聯手辦理有「強化輔導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擴大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協助雇主規劃辦理托兒設施」等施政事項,然而探究其執行之經費來源,乃來自在本年度便將截止支出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專案。

二、爰此,特要求勞動部說明,來年自114年度開始,上開事項會否將因此發生經費斷炊之情形?抑或勞動部將規劃自所屬之施政事項,用以公務預算或基金預算獨立執行?請最速釋疑。

委員楊曜書面質詢:

一、請勞動部研議中小企業彈性育嬰假之可行方案為何?

問題:經濟部發布《2023年中小企業白皮書》中資料顯示,2022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超過163萬家,占全體企業達98%以上,就業人數為913萬2千人,占全國就業人數維持8成,顯示我國就業仍以中小企業為主,但中小企業工作人力較無彈性,但新手父母親確實也有請彈性育嬰假之必要,為避免勞資關係緊張,請勞動部研議合適中小企業之彈性育嬰假方案,以利營造友善職場育嬰環境。

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研擬新增照顧未滿六歲子女之「幼兒照顧假」,勞動部對於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增幼兒照顧假看法為何?

問題:銓敘部今年二月公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研擬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新增「幼兒照顧假」,針對育有未滿6歲子女的公務員,得請7日幼兒照顧假,每增加1名子女,每年另增給3日,政府機關內所僱人員,除公務人員及準用公務人員法規之聘僱人員外,尚有適用勞基法之人員(如約用人員),若同一機關內有所差別待遇,勢必有相對剝奪感,雖然目前《性別平等工作法》內有明訂「家庭照顧假」,概念似幼兒照顧假,但本質上仍不同,為此,勞動部對於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增幼兒照顧假看法為何?

三、學者表示,要改善少子化問題,除政策補助外,應同時改善女性職場環境,勞動部如何精進現行政策?

問題:學者指出,台灣經濟奇蹟的背後,是勞工付出高工時的血汗換來的,員工在生子育兒、經營家庭的重要階段,卻必須投入大半時間在職場,在被嚴重壓榨下,不少女性為了育兒必須離職,導致女性勞動力流失,這是對勞動力殺雞取卵,又婦女新知基金會曾統計,台灣有3歲幼兒以下婦女就業率,30年來提升了40%,且已達七、八成,職業婦女比率已高於全職媽媽,但生育率反而更低了。劉毓秀說,這代表媽媽為了保有工作,不願再生下一胎,很多女性看到支持媽媽的就業措施不足,充滿育兒與職場歧視,更不會考慮生小孩了,檢視勞動部現行諸多政策,有做,卻達不到政策目標,為此,勞動部如何持續改善女性職場環境,並持續精進職場上友善生育的配套措施,讓雇主願意配合政策的推動?

四、請勞動部研議提高育嬰假之薪資替代率的可行性。

問題:有民間團體表示,歐美國家推動育嬰照顧假改革,鼓勵男性請假,甚至將請假比率當成政策KPI,研究發現,薪資替代率提高,可讓爸爸更願意請假;台灣推出男性育嬰假以來,將六成薪提升到八成薪,爸爸申請育嬰照顧假比率雖有提升,但,在少子化已成國安危機的緊急狀態下,八成的薪資替代率顯然還不夠;以瑞典為例,國家在育嬰假期間提供八成薪,公會跟雇主協商再補足二成,達到替代率百分百,讓爸爸請育嬰假期間的收入不受影響。不過到了台灣,不管公務員或勞工,都普遍有高薪低報現象,公教人員是用本俸計算,可能只有兩、三萬元,勞工也有用底薪計算的類似狀況,薪資替代率不夠高,爸爸請假意願就難提升,為此,請勞動部研議提高育嬰假之薪資替代率的可行性。

委員黃仁書面質詢:

議題:

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

案由:日前有民間團體倡議推動育嬰假要彈性化,開放讓育嬰假以日、小時為單位請領,而現在勞動部針對民間團體所提出的需求,預計從今年5月至12月起開放企業申請試辦,盼自願參加的雇主提供5到7天為請假單位的彈性育嬰假。若試辦單位願意訂定以「單日」為單位的方案也歡迎,盼藉此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

行政院指出,為建構友善家庭職場、鼓勵男性共同分擔家務,2021年7月起,行政院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六成提升至八成、放寬彈性申請,帶動男性申請育嬰留停的比例與人數。2021年男性申請育嬰留停比例,與2020年相比增加1.5個百分點,為19.7%;2022年男性申請育嬰留停比例,則再提升5.5個百分點,比例達25.2%,意味著每四名育嬰留停的人裡,就有一名男性。

以人數來看,2022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初次核付件數約9.9萬件中,有超過2.5萬件為男性申請,人數也是有史以來最高。不過女性申請7.4萬件、占比74.8%,比例仍高於男性。

問題1:

請問部長,依照你的認知,一般來說,當家中有育兒需求,都是由男方還是女方,誰來請假照顧孩子?

根據婦女團體的觀察,2022年中疫情升溫、不少幼托機構停班停課,以及2021年育嬰留職停薪規定放寬、津貼提高(薪資替代率上升),都可能是促使爸爸請假育兒的關鍵。當薪資替代率提高、職場更平等且友善家庭,爸爸才可能更「敢請假」,部長,你認為呢?

因為如果薪資替代率低,男性所得、升遷機會普遍又較高於女性,家庭可能出於整體收入、未來升遷機會等考量,社會上大部分還是會由女性請育嬰假。

問題2:

請問部長,政府政策的大方向,如果想讓台灣家務分工更平等、父母都能放心請假育兒,應該怎麼進行,才有可能達成?

根據婦女團體的研究指出,除了職場、社會文化需要改變,政策上,應以「實質薪資」計算育嬰留停的八成薪水津貼,而非現行以投保薪資計算;此外,國外研究發現,更彈性、可以小時或天數來計算的彈性育嬰假,能夠提高男性請假育兒的意願,也是台灣可以參考的作法。

所以為了鼓勵民間企業,部長,是否認為由國營企業或財團法人機構先行示範?部長是否願意會同經濟部或財政部、交通部等能夠居中協調由台電、中油、台糖、台水、臺灣菸酒和中華郵政、中華電信等國營企業,來率先行試辦?

委員黃珊珊書面質詢:

休假看的到用不到,勞動部要當送子鳥而不是鴕鳥

一、家長在生育相關的請假上,從孩子出生後便會依序面臨三大挑戰,能否妥善應對這些挑戰,將強烈影響生養子女的意願:

(一)小孩滿6個月前,大多家庭會選擇由親人親自照顧,而小家庭則必需考量照顧者是否能於此期間辦理留職停薪,否則即只能選擇離職。考量到婦女不想要有小孩的原因之首,即為「經濟負擔太重」,1則能否避免離職造成收入損失、順利辦理保有8成收入的留職停薪,即為影響生養意願之重點。
(二)小孩滿6個月至滿2歲前,由於留職停薪之津貼僅6個月,且小孩已渡過最為脆弱亟需照顧的階段,辦理留職停薪之親職照顧者多會選擇回歸職場,尋求托嬰服務接手照顧工作。而據研究指出,需將送托每名兒童的托育費用控制於家戶可支配所得15%以下,才能增加家長生養第2名子女之意願,進而達到促進生育率之政策效果。2因此,家長是否預期能夠順利取得平價之(準)公托服務,將會是影響生養意願之重點。
(三)小孩滿2歲後,主要的請假需求則來自於較為臨時之疾病等家庭照顧需求,以及參與小孩就讀學校活動等家庭陪伴需求。然而,依據勞動部今年最新公布之調查,同意勞工請「家庭照顧假」之公司亦不到8成。3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指出,台灣主要承擔親職照顧責任的女性,勞動參與率的高峰竟然落在25-29歲,之後便一路下降(相較之下,男性勞參率的高峰落在35-39歲);4反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請假期滿後離開職場的比例僅不到10%。5可見我國親職照顧仍帶來離職壓力,然而家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比例並不高,2023年初次核付津貼的件數僅9.7萬件,6相比於同年新生兒數量13.5萬人,意即每個新生兒僅有約0.72位家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通常會有2位家長)。

Q1勞動部過往均強調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件數逐年上升、男性比例創新高,然而目前於全體新生兒家長的申請比例上依然低落,尚未能有效應對「離職與生養子女間的兩難」。面對受僱者在實務上不願或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困境,勞動部難道只能溫情喊話企業?請勞動部說明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政策目標比例與推動方式。

三、截至111年底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的整體服務供給涵蓋率為31.88%,7然而卻有嚴重的區域不均問題,南投、雲林、嘉義等縣市的涵蓋率甚至低於15%,代表這些縣市裡,每7個2歲以下的小孩就有6個沒辦法享受到平價的托育服務。而公托的不足,也間接影響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台灣2歲以下幼兒的「家外送托率」僅19.88%,遠低於OECD平均的36%,比較各縣市的「公托涵蓋率」與「家外送托率」,兩者的相關係數高達0.995。意即台灣仍需積極擴大不足且不均的(準)公托涵蓋率,方能有效拉抬家外送托率、降低家庭對於生養小孩的預期經濟損失(高額托育花費或離職照顧之收入損失),進而提高促進生育的目標。
Q2勞動部的調查指出,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的比例僅有70.4%;8然而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雇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是「必需」而非「鼓勵」。請問勞動部,在台灣缺乏平價托育供給的狀況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卻缺乏相關罰則與強制力,勞動部有何實務作為?是否認同有修法之必要?

(依衛福部社家署提供資料製圖)

 

四、在請假的彈性上,有逾76%的受僱者認為認為應放寬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9事實上,不僅育嬰留職停薪有此需求,依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家庭照顧假併事假日數計算,對部分受僱者而言是「有假不好用」、「有假不敢請」;應增訂放寬至「小時」為單位的「親職假」,以方便家長出席學校親職日、處理兒童突發狀況等,友善勞工育兒需求。讓休假具有彈性、保障勞工能同時兼顧家庭,不用陷入家庭與工作多頭燒的天人交戰。

Q3請問勞動部是否贊同,包含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生理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產(檢)假等各種生育相關假別,應放寬至以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以及增訂放寬至小時為單位之「親職假」?

委員陳菁徽書面質詢:

案由:本會委員陳菁徽,有鑑於今(113)年4月3日上午,台灣東部海域發生芮氏規模7.2大地震,除造成花蓮地區災情嚴外,全台各地大眾運輸工具亦因為搖晃劇烈停止。根據勞動部現行(74)台內勞字第351447號函:「未備有交通工具之事業單位員工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上班,途中若發生不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因而遲到,除經雇主查明有虛偽表示者外,應不視為遲到或曠職,至工資是否照給,若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若無規定者,應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依此函釋,勞工因交通工具停擺無法抵達,恐會因雇主之要求,被迫請事假。

然而,又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天然災害發生時(後),若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相較之下,現有法令對於天災事件發生後之勞工權益保護較為周全,除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外,更規定不得強迫以勞工以事假處理。

無論係天災無法到班,或因交通工具停擺,皆係不可歸責於勞工的不可抗力因素,本於同一法理,也不應讓因交通工具阻滯而難以到班勞工承受被迫請假的風險,且在勞資雙方權力關係往往不對等的情況下,「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結果恐怕只是勞工必須吞下資方的要求,被迫將無法到班轉換成事假,犧牲一年僅有14天的事假,對勞工權利保障實有不足,爰要求勞動部研擬修改現行法規、函釋,規定因交通工具阻滯而無法到班者,也應比照天災情況,明定雇主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以保障勞工權益。

委員蘇清泉書面質詢:

勞動部是否注意到,勞工擔憂如果繼續請育嬰假的話,會不會引來同事的側目?突顯職場勞工育嬰假與同事代理業務,造成的職場緊張。

請育嬰假是勞工合法權利,但是公司站在妳這邊嗎?就現行法規而言,請育嬰假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都需要雇主蓋章同意,請問勞動部,是否思考過,育嬰假是勞工權利,為何還要僱主同意?

甚至有人資主管就要求過請育嬰假勞工,同時簽自願離職書,否則就不准請育嬰假。這樣的法規根本無助於改善勞工的權益,尤其在少子化的台灣,勞動部是否注意到該問題?應該如何改善?

雇主同意育嬰假後,勞保年資一年以上可再申請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的育嬰津貼,但是許多人的投保薪資與每月領到的薪水卻相去甚遠,導致實際領到的津貼,對於往後生活根本是杯水車薪。請問勞動部該如何改善此一政策?

然而一般的情況,勞動部是否統計過,長達兩年的留職停薪育嬰假,真正請好請滿的比例有多少?(會後請提供本席資料)是否提出申請的人並不多?有些女性上班族私下表示,現在大環境景氣不好,努力保住工作已不容易。該政策能否落實,對女性上班族而言,無異是緣木求魚。請問勞動部是否注意到此一政策困境?該如何解決?

育兒需求零碎且多變,應完整照顧到子女滿八歲,勞動部的政策是否與現實脫節?

育嬰假的名稱與概念也應再翻轉,因為育兒不只嬰幼兒時期,當孩子送托保母、就讀幼兒園、國小低年級上半天班的各階段,仍有照顧需求,對應實際需求,請問勞動部,育嬰假是否也該改名為「育兒假」?

育嬰假為什麼不能以「小時」請?

據勞動部2020年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關懷調查,問及「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未返回原單位的主要原因」?撇除因為家庭因素自願離職者,有14%的女性和13%的男性,未回原單位的原因是「期待從事工時較短或較彈性的工作」;同樣各有10%的男性及女性,未回原單位的原因是「期待轉換離家近的工作」。台灣的育嬰假制度對勞資雙方都不夠友善,塊狀的請假天數,使員工必須育兒工作二選一,選擇育兒,等於中斷就業在家全職育兒。雇主擔心工作崗位人力替代問題,員工擔心長期中斷工作後的復職問題,員工之間更容易對彼此感到抱歉。對此,請問勞動部難道都沒有注意到嗎?

若今天育嬰假更彈性,前述加起來4成多的人,不必離開職場,只要透過育嬰假制度的調整,就可以緩衝上下班與接送托育的時間,企業將可留下更多珍貴且熟習原職場的勞動力。請問部長,是否有注意到勞工的需求?

最後,我認為,育嬰假彈性化早已是國際趨勢,瑞典是世界上首先實施育嬰假的國家,更被聯合國報告點名,育嬰假時間最具彈性。如果採取彈性育嬰假將會是僱主與勞工的雙贏,只要勞工每天晚一兩個小時上班,早一兩個小時下班,就能夠解決多數上班族的育嬰需求,希望勞動部對此能改善相關政策法規,共創僱主與勞工的雙贏。

委員陳冠廷書面質詢:

一、放寬婚假認定

(勞動部)部長,我想隨著社會觀念的推進,婚育脫鉤是趨勢,也有很多團體在進行倡議,我很期待可以透過這次的機會繼續凝聚社會共識。

不過婚姻在目前的社會價值下,經常被視為一個可以推進生育計畫的因素。因此如果我們放寬制度上對婚假的認定,讓新婚夫婦或伴侶可以擁有更多彈性使用假期的權利,由國家來營造更多友善婚假、生育的制度,我想社會都會正面看待。

部長,根據目前婚假的認定,依照民法第982條,是以登記日為準。再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或是勞動部在2015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的函釋來看,目前公務人員、教師、勞工請婚假是原則上以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如果經機關、學校或雇主同意,可延長至一年內請畢。

部長,目前法規認定登記三個月內要使用婚假是否有特殊考量?如果沒有,我認為基於保障勞動權益、營造友善環境的情況下,應該要修法把經雇主同意的字眼拿掉,直接讓勞工可以在登記一年內,都可以選擇日期請婚假。

甚至,如果有特殊原因,像是疫情、傳統習俗,先登記後宴客,中間超過一年,我認為應要增加條文,讓勞工可以持結婚證書、喜帖雙證明向雇主商量申請有薪婚假,而不受一年時間限制。

部長,是不是可以朝這樣修法的方向來研議?部長,我很肯定勞動部在疫情期間曾經函釋受疫情影響的新人,可以自指揮中心解散後一年內都可以請婚假,但這個有「雇主同意」的前提才能延長。也就是說如果雇主不同意寬限期,員工單方面申請卻被雇主拒絕也是白搭。

部長,我希望政府可以帶頭營造對勞工請婚假的友善環境,同時也請雇主們多體諒這段期間新婚員工的請假權益,給予寬限期。結婚是人生重要大事,多數人一定也都希望能和另一半創造美好的蜜月旅行回憶,進而思考未來的人生規劃,這對社會都會有正面影響,我們政府一定要透過多元支持勞工的就業權益,進而鼓勵年輕人敢婚、敢生。

二、父親彈性育嬰假誘因

(勞動部)部長,行政院年初發布的「2024年性別圖像」顯示,政府在2021年加碼補助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留停期間的薪資替代率,可以達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成後,2022年男性申請比例達25.2%,比2020年的18.2%提升7個百分點,創歷年新高。我很肯定政府透過政策鼓勵,讓男性也認知到只要家庭有需要,也隨時可以換上圍裙,回家當「奶爸」、當「煮夫」。

我想,過去因為制度不友善,造成現今台灣年輕男性與父親的情感疏離,所以輪到他們有機會做爸爸時,很多人無論如何也不願再重蹈父親的覆轍,那麼政府就應該要積極提供無論是假期的協助或親職教育的進修,增強爸爸在照顧小孩上的技能與信心,而不是經歷挫折,只是讓自己淪為「幫忙」的角色。

我要強調,愈早把爸爸推上前線,媽媽愈有機會喘息,進而發展生活與事業的平衡。讓爸爸要建立與嬰兒的安全依附關係,提供彈性假期,像是提供「單日」計算的機制,製造讓父親與嬰兒單獨相處非常重要。

部長,理想很豐滿,但要提供民間足夠的誘因才有辦法與現實滾動並進,目前勞動部有什麼獎勵機制提升資方提供彈性的育嬰制度?

部長,我希望勞動部能儘速釐清現場實務狀況,儘速調整作為,讓社會對新手爸媽有更多支持的力量。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期所定。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休息,星期三上午九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59分)

 

1 婦女生活狀況調查(2019),衛生福利部統計處,https://dep.mohw.gov.tw/dos/lp-5097-113-xCat-y108.html

2 我國托育服務供給模式與收費機制之研究(201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154&pid=3409

3 職業婦女辛酸!僅7成9公司同意請家庭照顧假,今日新聞,https://reurl.cc/Z9YLqg

4 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勞動參與率,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https://www.gender.ey.gov.tw/gecdb/Stat_Statistics_DetailData.aspx?sn=IzsJXFKayOAtSY6c5syyzw%40

%40&d=m9ww9odNZAz2Rc5Ooj%24wIQ%40%40

5 育嬰留職停薪概況,行政院主計總處,

https://ws.dgbas.gov.tw/public/data/dgbas03/bs2/gender/analysis/employment%20economy%20and%20

welfare/%E8%82%B2%E5%AC%B0%E7%95%99%E8%81%B7%E5%81%9C%E8%96%AA%E6%A6%82%E6%B3%81.pdf

6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核付情形,勞動統計查詢網,

https://statdb.mol.gov.tw/statiscla/webMain.aspx?sys=210&kind=21&type=1&funid=q06052&rdm=0k9trneq

7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含兩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部分點次)行動回應表二稿(第9場審查會議點次),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https://gec.ey.gov.tw/File/44F82CC3D7C21389?A=C

8 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2023),勞動部,

https://statdb.mol.gov.tw/html/s2/svy12/1225menu.htm

9 同註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