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星期四)9時2分至13時4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議瑩

本日議程 討論事項

一、審查:

()行政院函請審議「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第二案及第三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八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答詢官員 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署長林華慶

農業部漁業署署長張致盛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

繼續開會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

討論事項

一、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有遠洋漁業條例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們合併詢答。

現在依序請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要旨的說明,首先請邱鎮軍委員。

邱委員鎮軍: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感謝召委安排今天的法案審查。本席提出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鑑於2022年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發布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臺灣首次在「非法漁業」及「混獲海龜」的不名譽榜單上榜,我國遠洋漁業條例需要進一步修法。

臺灣自從2015年遭受歐盟列入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名單後,政府積極修訂漁業三法,然而過了7個月,歐盟執委會派員來臺訪視後,仍然認定臺灣執法鬆散,強度、密度皆下降。此外,包括綠色和平組織、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都曾針對臺灣非法捕魚、人口販運及強迫漁工勞動等問題發布調查報告,並且2020年在美國發表的「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臺灣遠洋漁獲也被列入,導致美國買家反彈,政府必須加速改善。

因此本席提出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席提案方向與行政院版本相同,包括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涉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以及因應國際條約等需求,主管機關得公告限制特定國家之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並增訂相關罰則等;另外,配合農委會改制為農業部,修正第三條主管機關名稱,以及第四十七條增訂修正條文實施日期,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邱鎮軍委員的提案說明。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做提案說明。

楊委員瓊瓔:謝謝主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有鑑於非法漁撈行為會威脅到海洋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破壞海洋生態及海洋生物多樣性、衝擊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的成效、造成不公平競爭,也降低市場利潤,進而危害漁民生計,增修遠洋漁業條例刻不容緩,所以我們提出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以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以加強我國籍漁船以及對出口業者的管理,並展現我國對於打擊非法漁撈的決心,也敬請各位同仁以及行政部門支持。

我們特別說明在第十四條之一以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新增或修訂的部分。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最近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第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上四千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得按次處罰。「得按次處罰」這一點很重要,以達到遏止的作用。我們也特別提出,為加強遏止被其他國家、國際漁業組織或者是其他經濟整合組織通報涉及非法、未報告或者是不受規範漁撈作業的漁獲物或者是漁產品之流通,我們明定該等貨物不得進口,這個目的也就是要配合國際以及與貿易相關國家共同合作打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如有某國家或者是地區不與我國合作,或者不配合國際組織的情形,我國主管機關得採取不得進口的措施。以上報告,也敬請各位同仁以及行政部門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接下來請黃捷委員做提案說明。

黃委員捷:謝謝主席。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在這次野保法的修正案裡面,因為我認為臺灣是一座生態資源非常豐富的島嶼,需要大家共同來守護,但是野保法已經11年沒有修正,確實不合時宜,我希望這個法規隨著我們保育的需求越來越高可以滾動式的調整。

近年來獸鋏與山豬吊常常誤傷目標動物以外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導致石虎、臺灣黑熊、穿山甲這些保育類動物傷殘、死亡的事件不斷的發生,而且目前對於野生動物管理人的規範是過於寬鬆的,導致動物在逃逸的時候,管理人沒有辦法及時通報或是積極的圍捕;另外,過去野保法在制定的時候並沒有充分的尊重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剝奪了他們在非營利自用的狩獵權,希望在這一次的修正當中,把這些權利都放進去,而且過去在查獲這些保育類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的時候,對於犯案的工作物以及相關物品所有權的歸屬,並沒有明確的認定,導致檢調及法院在偵審的時候舉證很困難。

為了解決以上種種的問題,這一次提了四個修正的內容。第一個、我們必須全面的禁用獸鋏,這個我相信是大家對於野生動物保育的共識;第二個、人為管理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如果有發生逸失的狀況,管理人通報、圍捕的相關規定及罰則必須要放進去;第三個、必須要開放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的狩獵活動,由原本事前的申請修正為事後報備即可;第四個、未來如果有查獲保育類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的時候,得以不問所有人就沒收犯罪的工作物以及相關的物品。以上是我的提案說明,希望大家可以共同支持,一起來進一步保育野生動物,謝謝!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接下來請伍麗華委員做提案說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席好,大家早。伍麗華做提案說明,根據行政院提案版本的修正說明提到,這次的修法其中之一是為了回應司法院大法官110年對獵人王光祿案做出釋字803號解釋,因此在第二十一條之一增列了非營利自用的要件,納入原住民族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的除罪化範圍,並且改採備查制,原住民獵捕野生動物以行政處罰取代刑罰。

同時,院版的草案也將全面禁用獸鋏作為本次修法的重點,不過我們在第十九條的立法說明中有看到,本法所稱獸鋏是依據動物保護法所定義的獵具,而不包含原住民的傳統獵具,基於大法官的解釋對原住民狩獵權的維護,以及民間社會提倡的人道考量,對於全面禁用獸鋏,本席予以尊重,但是仍須考量法令落實的操作過程可能會有的疏漏,進而在本席所提出的版本予以修正,重點參見修正動議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本席在第十九條修正文字,除了第一到六款的獵捕方法外,新增第七款使用原住民族傳統獵具以及第八款使用獸鋏,將原住民族的獵具及獸鋏分別處理,並在第二十一條之一的修正文字中,將第七款的原住民族獵具增列為除罪化範圍,確保大法官釋字以及院版草案的精神得以落實。

此外,鑑於原住民族自製獵槍除罪化的推動經驗,原住民族人或獵人處於部落山區,加上語言隔閡,資訊的可近性有別於一般社會,一旦修法後,如果立即實施就會有許多族人因此面臨訴訟、入罪,因此,本席於第二十一條之一增列第三項,希望原住民族人使用獸鋏得有兩年的免罰寬限輔導期,使主管機關、檢警以及原住民族人得有充裕的獵具汰換以及改善時間,以完備本次修法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的主要精神,懇請立院同仁以及行政部門予以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

接下來請呂玉玲委員做提案說明。

呂委員玉玲:謝謝主席。本席的提案是野保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的條文修正草案,本席與其他委員共17人以強化野生動物保育為原則,認為應該杜絕使用殘忍的獵具,並應該在特殊緊急的情況與原住民狩獵傳統的文化中取得平衡點,所以在第十九條的部分,有鑑於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對於野生動物的傷害極大,常常造成動物肢體永久的傷害或者不幸身亡的憾事,所以增加了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使用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以迎合人道獵捕的國際趨勢。

另外,在第二十一條跟第二十一條之一,若是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漁牧業的發展跟民眾的生命,以及考量原住民的傳統狩獵文化,可以例外的使用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較具有人道精神的獵捕規定,以促進尊重動物生命的觀念,彰顯人道的精神。以上,請各位同仁支持。

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

最後一位請張雅琳委員做提案說明。

張委員雅琳:謝謝主席。針對這次的野保法修法,目前我國對於飼養野生動物的管理,野生動物的飼育是由所有人或占有人填具資料卡,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之。然而,現行的程序並沒有依照野生動物的物種去做分類,倘若是危險度較高的野生動物逸失的時候,恐怕會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因此,我的提案內容便是針對第三十一條中的野生動物要區分類別,如果是危險程度較高的野生動物,應該備妥相關的資料,例如針對野生動物的標示方式和逸失之後的圍捕計畫,再報請主管機關審查之。

此外,我的提案也針對目前院版第三十七條的「積極圍捕」提出一個更明確的定義以及指引,透過邀集專業人士的協助圍捕,才可以將在圍捕過程之中可能造成的民眾損傷或是財產損失降到最低,也可以避免當初六福村狒狒事件中,因為計畫不周而造成的後續爭議,以上的提案說明,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

現在請農業部陳代理部長就委員提案以及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合併報告。

陳代理部長駿季: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會議大院審查有關於行政院所提的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案,及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還有剛才各位委員所提的各版本,以下本部就相關的立法說明做一個概要的說明。

首先針對遠洋漁業條例修正的部分,請各位看簡報,整個遠洋漁業的修正,最主要是大家都知道,打擊IUU是國際上大家共同合作的部分,為了確保整個漁業資源的永續,我們國家過去在相關的遠洋漁業條例第二十五條裡已經有針對出口的部分做了相關的規範,這次的修法最主要是增加進口的部分,因為整個國際為了打擊IUU,是針對整個遠洋非法IUU的魚貨進出口貿易的部分,修正條文大概有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第十四條之一,第二個部分是第三十六條之一,還有一個部分是施行日期。

第十四條之一最主要是針對IUU漁獲不得進口的部分,不得進口的漁獲或相關的漁產資訊,由主管機關農業部主動公告。第三十六條之一是規範違反相關條例的處罰,第一次違反的時候處六百萬到三千萬的罰鍰,如果重複違規的話,處九百萬到四千五百萬。我們部裡面也分析了這樣的條文對我們國內業者的影響,第一個部分我要跟各位委員說明,我們捕撈的漁民不會受到此條文的影響,因為這個條文主要規範的對象是進口業者,而且我們遠洋漁船所捕獲的漁獲物不屬於進口的魚貨,所以我們的漁民不會觸法。第二個部分,過往在一些非法魚貨進到我們國內的時候,有時候會有一些擾亂市場秩序的低價行為,如果透過這個法能夠禁止這些非法IUU的漁獲進來以後,可避免相關的削價競爭,同時更可以保障我們漁民正當漁獲的銷售管道跟權益。

至於到底哪一種是屬於IUU的漁獲,我們會公告相關載運跟捕撈的資訊,進口業者在購買魚貨的時候一定要去瞭解魚貨的合法性,必須要參考公告資訊,最重要就是所謂的公告資訊。

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各項版本裡面有一個重點,在相關的修正條例裡面有關於罰鍰的部分,針對重複違規的部分希望金額由九百萬降低到八百萬,我們在這邊是建議能夠維持行政院的版本,因為整個再次處罰的部分,跟我們出口的罰鍰是一致性的,不會造成進口跟出口有不一樣的差別待遇。第二個是有關於相關這些重複的部分,剛才也提到了。最後,我要跟各位委員報告,就是要確保IUU的魚貨不會進口,避免市場不公平,保障漁民的權益,是我們農業部一直長期致力在推動的,我們希望透過這樣一個修法,對於IUU的進口跟出口,讓這些受IUU打擊的魚貨不進到臺灣來,然後我們也不會把這些IUU的魚貨輸出,也會表示我們對於國際合作的共同決心。

第二個部分,要跟各位委員報告的是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剛才也跟各位報告了,其實這次修正有幾個重點,第一個重點就是針對大法官的解釋,過去原住民狩獵需求,我們希望能夠配合原住民相關文化跟祭祀的需求,也要考量到特別的一些非營利自用的部分。同時在112年3月時,我們也發生一些野生動物逃脫圍捕相關規範的不足,我們希望透過這次的修法,能夠彌補相關的規範。

整個修正的重點大概分為四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全面禁用獸鋏,第二個部分是保障原住民狩獵的權利及除罪化,第三個部分是強化野生動物飼主責任,第四個部分是當我們稽查時,擴大沒收犯罪物品的範圍。第一個修正重點是全面禁用獸鋏,其實在動物保護法裡面,110年就全面禁用這些獸鋏,因為獸鋏對於野生動物的傷害性很大,所以我們在這次修法時是全面禁用獸鋏,以徹底杜絕使用,未來修法通過以後,不論是預防農損或是原住民狩獵,皆不得使用獸鋏。剛才提到有部分原住民是用山豬吊,我們在第十九條也有授權主管機關可以適時公告這些相關禁止使用的獵具,目前農業部也推動一些改良式的獸鋏,所以我們是採漸進式的,就是改良式獸鋏如果推動到一段時間以後,我們才會去處理山豬吊的全面禁止。

修正重點第二個部分是保障原住民狩獵權益及除罪化,剛才也提到了,目前野保法是針對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可獵捕野生動物,為了符合原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們增加了「非營利自用」也可以獵捕野生動物。現行相關這些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裡面,我們也增訂備查機制,就是說以前要事先申請獵捕哪一些物種跟數量,現在我們是用備查的方式,同時針對特定一些需求的情況之下,可以不在捕獵活動前提出申請的限制,以符合原住民實際的需求狀況。野保法裡面本來只有規範原住民未經許可只能捕一般野生動物的行政罰,我們現在全部用除罪化,把刑罰拿掉,就是行政處罰,全面除罪化。

修正重點第三個部分是有關於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圍捕的費用由飼主負擔及提高未通報罰則。現行的野保法規定,當野生動物逸失時,飼主未通報是有罰則的,為1萬到5萬,但是所有的圍捕費用都是由政府買單,我們這次的修法就是課以所有人逸失保育類野生動物時,他有即時通報的責任,如果沒有即時通報的話,我們提高相關罰鍰3萬到15萬,同時也規定圍捕、收容及暫養的費用是由飼主來負擔。

第四個修正重點是針對擴大沒收的範圍。現行野保法針對查獲的違法物品或工具,如果不是屬於犯罪人所有,我們是沒辦法處理的,所以我們這次的修法是針對犯罪的物品跟工具,不管是否為犯罪人所有,我們都可以沒收,以增加整個犯罪成本,有效遏止相關的違法作為。

我們也比較了委員所提的這些版本,剛才委員也提到主張不可全面禁用獸鋏的部分,最主要就是因為整個動保法其實在100年就已經公告禁止使用,而且獸鋏本身是具有強力彈簧鋸齒狀的結構,對於動物本身會造成極嚴重的傷害。近幾年來,其實我們針對於原民部落已經有一些長期的溝通,而且有一些替代的改良式獵具提供他們替換,所以我們還是建議各委員支持我們的版本,有全面禁止的必要。

另外也有委員提到全面禁用金屬套索,這部分就是俗稱的山豬吊,剛才也說了,因為現在原住民的傳統狩獵或是接近山區的這些農民為了防治山豬等野生動物所造成的農業損失,勢必還是必須用適當的金屬套索,但是我也跟各位委員說明,現在已經有一些改良式的獵具,我們也正在積極輔導原住民,包括部落原住民以及山區的農民,能夠替換這樣的獵具。在適當的時間以後,因為第十九條有授權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獵具的方式,所以我們在一段過渡的輔導期去輔導他們改用適當的改良式獵具以後,就可以禁止相關這些金屬套索,所以它是有一段的緩衝期能夠來處理。

這個圖片就是跟各位說明現在我們的改良式的獵具,最主要是我們把這個口徑變小,口徑變小的話,能夠防止類似黑熊這些大型動物踩到以後就把它套住。第二個部分就是這個繩索本身我們會加粗,加粗的話就不會造成當你捕捉到動物時,對於腳肢的傷害,另外有一些彈簧去做固定,加大最小的束徑,透過這樣的改良式獸具,同樣可以捕獲,但是對於動物本身並沒有造成一些特別的足關節傷害。

另外,委員有提到向地方政府辦理保育類野生動物登記時,增加審查制度。在這邊也跟委員說明,我們這次條文最主要目的就是本來為一般的野生動物,但是我們會定期檢討,有一部分可能會變成保育類動物,已經在飼養的一般野生動物,其飼養都有合法場所的查核,當牠變成保育類動物時,我們是採用備查的方式,委員所擔心的是不是有符合的環境或是飼養的相關規範,其實這個規範在其他條文第三十四條已經有明定飼養或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時應該有適當的場所及設備。如果牠升級成為保育類動物時,當然就會回到第三十四條去處理,所以在這一條裡面,我們用登記,就是備查的方式,當牠由一般的野生動物變成保育類動物,就向地方政府來申請登記,登記以後,後續做這些查核的時候就會透過第三十四條來處理,所以我們也建議能夠維持行政院版用備查的方式來處理。

另外,委員也提到關於保育類首次違反者不罰的部分其實大法官第803號解釋是應該有一些不同強度的管理,原住民狩獵野生動物的規範其實已經實施了12年,原住民已經透過各種媒體的資訊知悉相關規定,農業部其實也針對原住民狩獵有非常多的輔導機制,我們也會擴大宣傳,所以其實已經沒有首次違反者不罰的必要性,我們還會積極強調去跟這些原住民相關部落做宣導,也敬請委員支持行政院的版本。

為了符合世界保育的潮流,強化野生動物的保護機制,提升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尊重以及野生動物保護法之完善,敬請大院各位委員不吝支持與指正,以上報告。

主席:謝謝陳部長的報告,有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本會受邀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出報告,備感榮幸,並對貴委員會特別關切原住民族權益,表達由衷感激。以下謹就各委員提案提供意見如下,敬請貴委員會卓參,不吝賜教:

壹、行政院「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本修正草案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排除例外使用獸鋏之獵捕方式及增訂非營利自用及備查等文字:

近年來,自然野生動物因誤觸獸鋏所致傷殘甚至死亡事件時有耳聞,不符生態共存、人道捕獵之精神,全面禁止使用獸鋏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係平衡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人道對待動物之普世價值。

本次提案係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及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意旨,增訂原住民族基於非營利自用而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行為之規定,有助於鬆綁對原住民之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限制等相關規定,以保障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及不定期狩獵之傳統文化,納入授權訂定辦法之事項,以符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

二、本修正草案第五十一條之一,增列未經許可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政罰:

本次提案增訂原住民族違反第21條之1第2項規定,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政罰,將保育類野生動物納入規範,避免法律適用性爭議及符合處罰明確性原則,明定原住民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及一般類野生動物,均採行政處罰,確保除罪化之目的。

貳、僅就各委員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涉及原住民族說明如下: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呂玉玲等17人及委員張雅琳等18人分別就「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五十一條之一提出各自草案條文,大部分皆與行政院所提禁止原住民族使用獸鋏獵捕、原住民狩獵納入非營利自用文字、增訂授權子法訂定項目及未經許可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採行政罰方向相符,建請支持行政院版草案內容。

參、結語

110年5月7日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肯認原住民應享有選擇依其傳統文化而生活之憲法上權利,其中包含原住民依循其文化傳承而從事狩獵活動之權利,故透過本次「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修正,俾符合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意旨,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之狩獵行為。

承上,行政院版條文保障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及不定期狩獵之傳統文化,納入授權訂定辦法之事項,未來將訂定兼顧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及野生動物保護間平衡的管理模式,期在完成「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後,進一步推動原住民族自主管理狩獵計畫,完善原住民族自主管理狩獵之法制環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討論事項有兩案,我們就合併詢答、分開處理。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4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登記第1位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9時32分)有請主委。

主席:請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早。

林委員岱樺:今天要跟你繼續討論的是建立完善的犬貓公益血庫機制,現在不統合,未來只會亂,質詢的題目:第一個,追蹤動物血庫捐血政策及運作機制。第二個,建立國內捐血犬貓示範場域平臺,本席會再說清楚。第三個會有具體建議。我在2月27日的總質詢中,有請農業部在3個月內研擬建立犬貓公益血庫規劃方案含逐年編列預算,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動物捐血政策和運作機制,目前全臺僅有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所提供的犬貓捐輸血液服務是唯一完整管理機制的機構,也是唯一合法提供捐輸血液的機構,其產量僅占現在市場捐輸血液的5%,而這5%是唯一合法的。

本席在總質詢當中提到捐血規劃有三個特色,就是強調文明、落實道德及鼓勵公益。強調文明是犬貓公益血庫機制,訂定公益血庫捐血規範,建構可行服務生態。第二階段是學研合作研發機制,由屏東科技大學為起點,逐年建立北中南示範血庫平臺法人軟體平臺技術支援,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是可以合一的。為什麼我特別指定屏東科技大學,其實農委會早就有做,這要感謝105年農委會林聰賢主委,以及當時的防檢局施泰華副局長,雖然施副局長現在已經不在人世間,但是我一定要感謝他,也因為他大力支持動物捐血機制,給屏東科技大學3年計畫之後,屏科大自己獨立站起來了,現在是唯一能夠比照國外,尤其是把美國的機制放到國內,因為國人都比較喜歡養小犬這種小型規模的動寵物,所以也符合國內的機制,去建立8年的血庫。

但是我非常失望,你們確實在1個月後召開建置國內寵物公益血庫研商會議,你們怎麼做呢?來看左邊你們的會議結論決議一、二、三,重點就在決議三「各校建置犬貓血庫模式、推行方式及所需經費等具差異性,宜逐步完善各校示範血庫,再透過經驗交流及資源共享……」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們在自打嘴巴,完全百分百否認你們自己對屏科大補助經費的成果,他們花了七、八年的時間,你們現在只做什麼事?對有捐輸業務的學校補助冰箱,就只補助冰箱,對於目前現況並無其他的配套,或是積極建置屬於政府本身的犬貓捐輸機制。

上次會議討論的決議,並不是本席在總質詢當中所建議的設立犬貓血庫管理總部與捐輸血液推廣平臺,你們只是完善學校的示範硬體,這樣根本無法建立一個完善的犬貓公益血庫計畫,也根本無法有效地向民眾推廣正確的犬貓捐輸血液機制。重點是什麼?犬貓不會自己來捐血,所以這個總部還負有跟飼主推廣之責,什麼叫作總部?什麼叫作平臺?你們還委託屏科大做了報告,我就引用你們補助的報告來看什麼叫作總部,你們現在的第一步是從環境建構建立標準程序、符合規範及合適場地與軟硬體,所以不是所有的大學或學研都可以做,我知道其中有一個大學是跟非法的養殖場在合作,結果你們讓它就地合法。

再來,這個總部要做什麼?你們現在要做工作分組,含採血、檢驗、管理、供應、會計、企劃、推廣、資訊及稽核;重點是營運服務,現在血液血庫資訊平臺有總部、有平臺,在這當中的數據資料就要建立起來,建立犬貓血品數位資料庫,串聯各捐血中心、合作醫院等;招募和推廣也在營運服務當中,統籌捐血犬貓招募活動,並進行教育推廣和企業合作;遠程目標是正式通過ISO/TAF認證,成立財團法人動物血液基金會。

什麼叫作平臺?這個也來自於你們補助的報告,主管機關是防檢署和動保司,捐血的部分就是剛才本席提出來的總部,在犬貓血庫服務平臺和捐血中心下面的平臺,目前已經成立的是屏東科技大學,它有獸醫教學醫院、獸醫輸血醫學中心,以及現在你們要建置的各獸醫相關大學的醫院,包括所有的捐血、保存、供應、使用,這是捐血的部分,要到這邊來捐。至於受血的部分,全國各地要到那裡輸血?全國各地經教育訓練合格的合作動物醫院,這要跟誰合作?跟全國獸醫師公會聯合會、各縣市獸醫師公會,也就是在這個平臺開始建立之後,就要教導民眾與合格的獸醫師醫院,現在要捐輸血一律都到這個總部和平臺,才能良幣驅逐劣幣。而且重點是在這個合作推廣中,也給予飼主捐輸血液的正確管道,勿再聽信其他不正當來源的訊息,請問部長怎麼看?

陳代理部長駿季:非常謝謝委員,針對血庫的總部和平臺系統,基本上我非常認同這樣的系統,可是在捐血的部分,我們有兩個重點要考慮,第一個重點就是這些供血犬貓的福利,我們要保障。第二個,血品也要保障,像屏東大學本身現在已經有這樣的機制,接下來就是這個總部與平臺之間的串接,其實我們在跟獸醫師公會開會的時候,有討論到非常多的細節。

林委員岱樺:你認同啊!所以結論一、二講的就是你現在講的,但是你的作法是什麼?有沒有照著做?沒有!部長,時間有限,回去檢討,以上,謝謝。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主席(蔡委員易餘代):請邱委員議瑩質詢。

邱委員議瑩:(9時41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邱委員議瑩:部長早。部長,進入我們今天的條文詢答之前,我還是想要先請教幾個時事題,跟地方有比較相關的,部長大概很清楚,最近因為氣候異常,這幾年其實對於農民來講都是非常辛苦的,我大概整理一下,全臺灣從2月份開始,從恆春、南投、嘉義一直到臺南,荔枝、龍眼都不開花,所以你們都已經陸陸續續去勘災了,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邱委員議瑩:這是昨天、前天在高雄,高雄市農業局到這兩天才啟動勘災機制,不是因為我們高雄農業局怠慢,而是高雄的農民很厲害,當中南部尤其屏東、臺南、嘉義、南投的荔枝不開花的時候,我們高雄的荔枝開花有七成。結果因為這幾天的日夜溫差大,再加上颳南風,現在我們荔枝的著果率只剩下不到三成,所以昨天開始,我們就進行了勘災的動作,包括龍眼,甚至在山區的那瑪夏,青梅、水蜜桃都大量的減產。

全球環境劇烈變遷,部長,我要請教您,全臺灣中南部其他各區的荔枝不開花都能夠得到災損補助,高雄這一次的災損補助是不是也能夠達標?如果達標的話,你們能不能承諾在最短的時間內核撥災損的經費呢?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我可能要澄清一下關於高雄的部分,因為不同地區本身開花時間的溫度,因為荔枝本身需要一些涼溫,所以高雄比較特殊一點,所以它有比較慢,而不是說公所或是我們同仁怠慢。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昨天去看了,而且已經達到相關災損的標準了,所以我們會儘快在今天或明天公告。

邱委員議瑩:好,如果你們今天公告的話,我希望也能夠加速補助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也會來協助後續的這些勘查。

邱委員議瑩:好。另外,過去我們在推動作物保險,我們剛剛講到荔枝,112年的時候投保件數是3件,113年投保的件數只有6件,高雄的荔枝種植的面積有三千多公頃,部長,這幾年你們可能不太推作物保險,有沒有可能趁這樣子,讓更多的農民瞭解氣候劇烈變遷時投保作物保險的重要性?我覺得應該要再來加強宣導,我現在拿到了這一張,這一張宣傳單是109年高雄市政府的,可是我後來找不到這幾年的,因為大家都不宣導了。

部長,我今天也不要求你,我覺得你們應該要開始啟動作物保險的宣導工作,不管是否為我們現有的作物保險,我覺得應該要開始讓農民更清楚地知道政府在推動這一塊,好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確在檢討我們的保險為什麼部分品項的比例非常低,有一部分可能是因為農民不瞭解,有一部分可能是保單的設計上出了某一些問題,所以我們會針對保單的設計方面……

邱委員議瑩:保單的設計跟農民的理解、宣傳,我覺得要……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這個部分我想我們會加強,我們會去處理。

邱委員議瑩:要齊頭並進,要一起去加強。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瞭解。

邱委員議瑩:另外是前一陣子關於寶林茶室的中毒案,對於客家的米製品其實受傷慘重,大家都知道要來美濃吃粄條,現在美濃的粄條街完全沒有人,我是不是能夠要求農業部農糧署對於臺灣的米製品,尤其是我們客家地區這些粄條等等的米製品來做相關的推廣計畫,尤其是國產的米品,甚至現在所謂的米酵菌酸,這個英文名字其實已經把它改名了,完全按照它原文的發音。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邦克列酸。

邱委員議瑩:我覺得我們也應該要在我們的農村地區來做相關的說明,甚至責成農糧署即刻進行國產米的推廣活動。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謝謝委員,整個米製品包括粄條、包括其他的米製品,我想這樣一個積極的促銷跟推廣在這個時間點是必要的,所以我們一定會支持,第二個,也會把邦克列酸的部分再做宣導,這也是我們建議的。

邱委員議瑩:是,我覺得這件事情還是非常重要,我覺得跟農產相關的,我想農業部應該要站在第一線為我們的農民發聲。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邱委員議瑩:接下來要討論到我們今天的法條,部長您剛花了很多時間在解釋所謂的改良式獵具、山豬吊、獸鋏,不過你剛剛有一點口誤,你說你們現在在推改良式獸鋏,應該不叫改良式獸鋏,而是改良式獵具。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邱委員議瑩:所以獸鋏是完全禁用,但是改良式獵具你們現在的推廣成效到什麼程度?我知道去年6月的時候,阿里山有一隻臺灣黑熊因為誤觸了這個,還好牠是踩到了改良式獵具,所以牠沒有受傷,對於原住民同胞他們在狩獵行為上面或者是在山裡,他們對於改良式獵具的接受程度跟你們推廣宣傳的力道,其成效怎麼樣?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針對改良式獵具本身,如果是知道的人,他們其實滿高興使用的,到目前為止,我們在原住民地區已經換發了三千七百多個了,因為今年度一直在累積……

邱委員議瑩:在原住民地區已經換三千七百多個改良式獵具?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去年度也大概宣導250場,在不同的部落、不同山邊的地區,所以我相信持續的宣導,讓更多人瞭解這些改良式獵具,我相信就能夠很快引導他們把原來山豬吊的部分做一些調整。

邱委員議瑩:其實在動保法裡面,我們已經完全禁止獸鋏,甚至連它的製造、販賣都是被禁止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的。

邱委員議瑩:所以照理講,在山裡面他應該是買不到原始的這一種獸鋏了,因為我們已經禁止它的製造、販售,所以使用獸鋏基本上已經是不合法的,現在我們的野保法如果把它修法改掉,我覺得改良式獵具的宣傳跟推廣,農業部或者是林業署應該要再加強力道、加強的去做宣傳,讓更多的不管是原住民或者是更多的這些族人或者是我們在田裡面,對於野生動物的保護上面,我覺得我們應該要盡更多的心力。

陳代理部長駿季:會的,我們一定會盡全力針對原住民部落本身來做宣導。

邱委員議瑩: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邱委員。下一位請張啓楷委員質詢。

張委員啓楷:(9時49分)請部長。

主席(邱委員議瑩):請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早。

張委員啓楷:部長早安。3月4號本席質詢完之後,看起來進口蛋的銷毀有加速,對不對?我看最新資料已經銷毀了三千多萬顆,現在還有2,443。

陳代理部長駿季:到昨天為止,大概已經銷毀了四千四百多,剩下大概將近一千。

張委員啓楷:又有進度了?好,儘快。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會儘快。

張委員啓楷:你越快,人民納稅錢就省越多。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我瞭解。

張委員啓楷:好不好?不過我請教一下,我看這個數據怪怪的,你給我的資料顯示,進口雞蛋的堆肥化再利用,你要補助3,350萬,對不對?那還有一筆錢是之前一直沒有出現的,你說是運輸的費用要用掉980萬?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張委員啓楷:所以是因為農業部去年沒有完成,本來是說去年底嘛,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張委員啓楷:所以已經多花了4,330萬,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部長駿季:不是這樣子,這個是我們把雞蛋當作堆肥需要一些成本,這要三千多萬,另外從倉儲、倉庫的地點運到堆肥場要九百多萬,所以它不是額外增加的,是這些過期雞蛋要去做堆肥的一個必要成本。

張委員啓楷:部長,我知道你的意思,就是你要把它銷毀本來就會用到這筆錢,目前看起來有一筆錢在你之前給我資料的時候,你不是隱瞞,而是漏掉,是不是?媒體說多一筆八千萬的倉儲費用?

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八千萬的倉儲費用是去年全年度,我們從2月進口以後,每一批進口蛋放到倉庫,然後從倉庫調度到洗選場,這是所有的、整年度的倉儲費用,不是報廢雞蛋的倉儲費用,這沒有辦法拆開的。

張委員啓楷:我看你昨天在記者會上說這是今年的費用,我們把它釐清,你剛剛講的是從去年開始進來以後?

陳代理部長駿季:去年開始進來以後的雞蛋,因為它不同批進來,一億五千多萬顆進來後都會放在倉庫,然後再調度到洗選場,整年度下來的倉儲費用……

張委員啓楷:所以是從去年的2月到目前為止,還是到去年底?

陳代理部長駿季:到去年底。

張委員啓楷:到去年底?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張委員啓楷:所以現在又漏了一筆,對不對?那今年因為銷毀的速度……

陳代理部長駿季:因為今年還沒有,就是今年的部分因為牽涉到整個的,一般我們在算經費的時候都是用年度來算,今年因為還有一些庫存蛋還沒有賣完,然後還有一些報廢要去堆肥的也還沒有處理完,所以這個部分的經費是還沒有統計實際的經費。

張委員啓楷:所以部長,我們要很清楚地跟民眾講,是從去年的2月份一直到去年年底用了8,400萬的倉儲費用,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大概8,400萬。

張委員啓楷:後來有流標,所以今年的這個速度,今年又有新的倉儲費用,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張委員啓楷:找時間你把今年的算出來給我,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今年的可能沒有辦法馬上。

張委員啓楷:這個要跟民眾講,因為這個延誤,事實上我們人民納稅錢又增加一部分了,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要跟委員報告,去年有一部分是當作緊急,是當我們國內需要蛋品時的一個庫存,所以那個庫存也是當作糧食安全儲備的一個必要成本,因為它跟報廢的在同一個倉儲系統裡面沒有辦法去拆開來,所以沒有辦法認定今年度的倉儲費用就是浪費的,因為它要保存一些庫存的部分。

張委員啓楷:沒有啦!部長,你們本來計畫是去年底就要完成銷毀嘛!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張委員啓楷:但後來流標,那今年這個當然是多出來的啊!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這個是多出來……

張委員啓楷:我要肯定你最近有加速,可是你現在不能夠去辯解說因為你延誤了而多花了這個費用,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這我瞭解。

張委員啓楷:把它算出來,從今年的元旦到最後銷毀是花了多少倉儲的錢,這個要給本席,好不好?也要跟民眾講。

陳代理部長駿季:如果能夠拆得出來,我會儘量把它拆出來,我會跟畜產會說,因為是畜產會提供資料給我。

張委員啓楷:不是啦!是新的,部長,這是新的啊!你說的8,400萬是舊的,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知道。

張委員啓楷:到去年底嘛!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瞭解。

張委員啓楷:這是新的,這不用拆啊!

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

張委員啓楷:這是你們今年新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因為它還有一些庫存的,就是沒有過期放庫存的,在同一個倉庫裡面要拆出過期的……

張委員啓楷:部長,你整理一下,反正要跟民眾說……

陳代理部長駿季:OK,我瞭解。

張委員啓楷:這是民脂民膏,一定要清楚。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瞭解。

張委員啓楷:第二個,我再讓你回一個數目字,你去年底開記者會,你說整個銷毀過程要花多少錢?2億5,對不對?目前我看到你給我的,4,300萬再加這八千多萬,也才一億多啊!另外的錢在哪裡?沒有隱瞞吧!銷毀這個雞蛋到底要用到多少錢?2億5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大的部分,因為依畜產會提供的資料跟我所瞭解的,政府在補貼的時候是用價差補貼,就是雞蛋買進來以後,雞蛋也會賣出去嘛!賣出去的價差,價差是我們……

張委員啓楷:部長抱歉,因為時間有限,我整理一下啦!所以現在有幾個費用要跟民眾講清楚,因為你們流標,所以今年多的倉儲費用、冷凍費用要跟民眾講清楚,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不是真的要用到2億5,這個也要清楚。另外我再跟你說一個重點,你在記者會講說農業部補助了4,100萬的倉儲費用,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張委員啓楷:你另外還說是中央畜產會的,所以不算你們的,我們看中央畜產會的預算,我看112年預算書是89.6%啊!差不多90%都是你們補助的錢啊!所以將近八千多萬也是人民的納稅錢啊!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它的整個資金,因為當初畜產會成立的時候,是由其他不同單位去共同捐的。

張委員啓楷:對啦!我知道、我知道,部長很專業我知道,問題是從預算書看起來,它的錢就是90%都是農業部嘛!不然我們算一下,現在最重要的,我們看一下這張圖,這5.6億的「慘蛋教訓」我們到底學到什麼?本席去算了一下,從進口進來的時候,巴西蛋1顆平均大概是8塊錢,後來壞掉的、過期的、沒有用的,人民損失的納稅錢就有4億3,548萬,另外加上我們剛剛一直在談的,銷毀費用是三千三百多萬,加上運輸的九百多萬,再加上你剛剛講的8,400萬,你看,一個錯誤的政策要5億6,278萬,多慘痛的一個經驗!

陳代理部長駿季:不過我要跟委員說明……

張委員啓楷:從裡面得到什麼教訓?抱歉部長,我講一下,我知道你們可能當初也有其好意啦!可是你看導致了什麼結果,農業部長已經下臺,對不對?中央畜產會主委也下臺了,我現在不是要追究你的責任,我是說你至少要做兩件事情,第一個是速度加快,把這個錢省更多,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張委員啓楷:然後要好好地想一想在這個裡面到底得到什麼教訓,例如禽舍跟雞舍的整個改良,我去看你們的補助標準,最多大概1,000萬嘛!你當初如果不是用進口雞蛋,而是多去改良一下、多去改善禽舍的補助,就會有好幾百家可以得到你們的幫助耶!讓蛋的生產就更穩定,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當初……

張委員啓楷:禽舍的水準會更高。

陳代理部長駿季:進口雞蛋跟禽舍改良是同步化,所以我們國內雞蛋的復養率也非常快。

張委員啓楷:抱歉,我最後問一個東西,我上次質詢的時候有特別強調要讓所有的民眾可以安心,所以銷毀的過程一定要公開透明,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有,絕對有第三方,包括縣市政府還有相關的,我們自己的政風也有參加……

張委員啓楷:所以這個……

陳代理部長駿季:而且我們每一批都有錄影。

張委員啓楷:都有錄影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都有錄影。

張委員啓楷:OK,到時候要讓民眾安心……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絕對……

張委員啓楷:也要適度地讓民眾可以看得到。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那時候我承諾說從出倉以後到堆肥場一定有第三方去監督,而且會有錄影,我們都有做到。

張委員啓楷:好,所以部長,第一個是要儘快,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張委員啓楷:再加速,人民的納稅錢一定要省下來……

陳代理部長駿季:大概4月下旬就會結束。

張委員啓楷:第二個是過程要公開透明,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張委員啓楷:下個禮拜我們會安排再去看看你們現在有多少東西在冷凍倉儲裡面,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瞭解。

張委員啓楷:謝謝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謝謝。

張委員啓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

接下來請呂玉玲委員發言。

呂委員玉玲:(9時58分)謝謝主席,請陳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呂委員早。

呂委員玉玲:部長,花蓮在這次的地震中是主災區,我們看到蘇花公路都被中斷了,包括整個農漁業,不管是農田也好,他們的農具還是漁網都被地震給震壞了,房屋倒塌等等,這些部分都是農業部所看到的,除了農田以外,我們看到還有家畜的禽舍部分以及水路部分,這些部分你們會不會專案補助?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就是行政院針對這次地震,花蓮部分我們跨部會在第一時間就去處理,各部會本身針對各部會所看到的這些災損部分,以我們農業部來講,針對漁業部分,就是我們的定置網,有一些農田部分還有畜牧部分,這些部分我們……

呂委員玉玲:因為這次的災情慘重,我希望農業部可以成立專案,從寬來給他們補助,尤其像是水路或者是水土保持,公共設施你們都會去做,但是禽舍部分你們也應該從寬給他們協助去重建。

陳代理部長駿季:會,我們一定會從寬,我舉個例子,像漁業設施在天然災害救助大概只有30萬,我們現在已經有把它提高,然後也要報行政院用專案的方式處理。

呂委員玉玲:是,那如果沒有去投保農業保險的可以去申請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這個跟農業保險沒有關係,只要我們認定它是天然災害,地震就是天然災害。

呂委員玉玲:好,我們應該從寬來幫忙救災、重建,這條路很漫長,所以要我們政府機關一起協助來做。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會積極去處理。

呂委員玉玲:包括在農業部底下有一個農金署,我們對於災害地區的這些災戶,在貸款部分有可以展延的申請補助計畫,對不對?有4項。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呂委員玉玲:尤其在這次的情況之下,你們是不是可以做到展延免息的部分?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現在針對一般的貸款跟專案貸款有展延一年的方式。

呂委員玉玲:是,所以還是可以從寬……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就是展延一年。

呂委員玉玲:也用專案的方式可以給他們延緩更多的時間……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展延時間內是免息的。

呂委員玉玲:是、是、是,因為你們的時間比較短,像這次花蓮災區這麼嚴重,這個期限可以延長一點,如兩年、三年的,你看有各種狀況,現在有4項嘛!是否每一項的展延時間都給他們延長一點,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

呂委員玉玲:用專案來考量,討論一下。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會考量,但是這個也要考慮到其他產業單位的一致性,這是我們會考量的。

呂委員玉玲:是,所以一併討論跟研究一下。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行政院都有定期在開會。

呂委員玉玲:雖然現在的花蓮主災區,你們已經有公告了,但是這次的地震是全臺灣,沒有在花蓮主災區的、沒有被公告的其他地方也一併,只要是受災的災民都可以申請。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是一體適用。

呂委員玉玲:全部一體適用?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呂委員玉玲:好,謝謝。接下來本席就要請問一下,今天是野保法法條的修正草案,野保法今天在經濟委員會已經排審了,請問動保法什麼時候會進來?

陳代理部長駿季:動保法……

呂委員玉玲:在上一屆第7會期的時候,你們說會期結束前會送進來,這個會期還沒看到行政院送到立法院,什麼時候?

陳代理部長駿季:動保法我們有送到行政院,後來在行政院討論的時候又回到農業部,因為有一些條文……

呂委員玉玲:怎麼會回去,有什麼問題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有一些條文可能還要再做一些調整。

呂委員玉玲:哪一部分的條文?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請副司長說明。

呂委員玉玲:有爭議?什麼條文不能送進來?

陳副司長中興:因為動物保護法在我們預告的時候,社會各界包括動保團體,包括一些其他的,針對我們預告的條文有很多的意見,所以我們統整後,針對一些比較有爭議……

呂委員玉玲:你們統整、討論、研究、研議已經這麼久了,野保法都送進來審了,你們動保法還沒有送進來,陳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這個……

呂委員玉玲:陳部長,這個會期結束之前送進來,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必須要說明,就是我們修完了以後,還要送到行政院會審議,我們一定會送到行政院去。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趕快送行政院,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就是討論我們的野保法,針對野保法第十九條,我看到農業部並沒有回應動保團體,尤其是針對山豬吊的金屬套索陷阱,部長剛剛的說法是我們會採改良式的,我們不曉得改良式指的是什麼樣的情況。另外,在第二十一條的部分,如果有特殊緊急狀況,危害公共安全或民眾生命的時候,我們可以適用第十九條第一項到第六項,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們就應該把它設限進去,尤其是第十九條的第一項到第六項,我只看到你們的回應是第一、二、六這三項是不可以使用的,部長,最讓我們擔心的就是第三、四、五項,毒物、炸藥還有其他特殊獵捕的工具。部長,我想請問,為什麼需要炸藥、需要毒物?這個部分你們並沒有去做回應,你們還要繼續使用。

陳代理部長駿季:炸藥的部分最主要是與漁業有關,關於漁業或是電的部分,因為在陸域上面,基本上不會用炸藥去捕獵動物,但在漁業的話,比方說捕魚的時候,有時候會有一些炸藥的使用,這個我請署長說明一下。

林署長華慶:我說明一下,這個是因為以前有設想一些可能比較特殊的狀況,比如說外來種或某些有害生物大量繁衍的時候,此時要去做一個立即的防治,這個規定是有保留的,所以一般是不能使用這些方法。

呂委員玉玲:針對用炸藥跟毒物有去限制嗎?有去規範嗎?

林署長華慶:那個是很特殊的狀況下,所以這個是很早期,當時漁業單位建議保留的……

呂委員玉玲:那是很早期,所以現在還適用嗎?

林署長華慶:這個部分可能我們要再跟漁業署這邊會商……

呂委員玉玲:我希望你回應炸藥跟毒物的部分,好不好?

張署長致盛:對於漁具、漁法是有一定的規範,像炸魚這種方式本來就是不允許的。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們現在回應我因為是漁業,而野生動物法裡面還沒有適用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剛才我們署長提到,保留炸藥跟相關的規定,是因為因應緊急的狀況,我們必須要去處理,如果我們沒有……

呂委員玉玲:所以因應緊急狀況的話,在第十九條裡面就有了,對不對?所以你們必須要去回應,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我們會在立法說明做一個說明。

呂委員玉玲:謝謝主席,請給我最後一分鐘。我要請問的是,現在我們講的野保法第三十七條跟第五十條,飼養的業主要回報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他們沒有專業的經驗、物資還有資源去做圍捕的工作,是不是我們中央主管機關,尤其是林業署,也應該視為相關的主管機關,一起來做圍捕的工作,這樣才會更加的積極、有效。

林署長華慶:我們有在培力地方政府,這個是中央跟地方要一起吸收、努力的。

呂委員玉玲:所以業主回報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回報給我們中央林業署,好不好?

林署長華慶:我們會一起來。

呂委員玉玲:要把中央主管機關納入。

林署長華慶:但是地方政府絕對是第一線要處理的。

呂委員玉玲:是,可是我們中央有專業的技術人員啊!

林署長華慶:大家都要有專業,地方也要有專業。

呂委員玉玲:所以要有一貫性,從中央到地方到業主。

林署長華慶:對,我們一起成長。

呂委員玉玲:好,再把它編列進去,好不好?謝謝。

林署長華慶:好。謝謝。

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接下來我們請楊瓊瓔委員發言。

楊委員瓊瓔:(10時6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早。

楊委員瓊瓔:部長,關於今天討論的議案,我們先針對漁業的部分,2022年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發布了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但臺灣有兩件事情卻上了榜單,第一個是非法漁業,第二個是混獲海龜,這兩項登上了它的不名譽榜單,而且是首次上榜。我個人認為我們必須要加油,所以遠洋漁業條例的修正非常的重要。換句話說,我們也必須配合整個國際間共同合作打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我們必須強化進口管制措施,落實遠洋漁業管理,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想聽聽看,當您看到這兩項登上了榜單,你心裡做何感想?

陳代理部長駿季:針對打擊IUU,我們國家從107年開始就非常非常的努力,之前的這些黃單,我們也好不容易解除了,但是在相關圍網的部分,有時候會誤捕到一些類似海龜混獲的部分,這個混獲的部分,我們漁業署現在也在處理,包括在漁具上面去做一些改良,像減少混獲的這些裝置,而這些裝置其實在國外通用的漁法裡面都已經有一些很好的成功案例了,所以我們已經有在加強這部分魚法的一個改良。

楊委員瓊瓔:你怎麼加強,請你書面資料給本席。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

楊委員瓊瓔:依照剛剛部長的這個說法,並沒有回答到本席問你這兩項不名譽登上了榜單,你的心裡做何感想……

陳代理部長駿季:不好受啊!

楊委員瓊瓔:當然不好受,但是我們要怎麼樣積極作為,比方說如果會混獲到,但海龜沒有人不認識牠的,好嗎?所以這樣子的說法我們沒有辦法接受,但是我們鼓勵你們積極研討方案出來,所以你把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瞭解。

楊委員瓊瓔:全世界各國已經有這麼多好的方案,我們趕快拿出來檢討,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的,今天動保團體也在群賢樓外面,他們非常的關心,大家也關心,我相信部長你也非常的關心,所以在這樣情況之下,針對捕獸鋏還有金屬套索,所謂的山豬吊,本席跟我們同仁也都提出修正動議,在第十九條裡頭,我們提出的是全面禁止金屬套索,但是我們看到你的報告當中,似乎是不朝著全面禁止,還好你剛才的報告是說要循序漸進,是不是這樣子?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楊委員瓊瓔:你所謂的循序漸進,第一個,你說你要用改良式的方法……

陳代理部長駿季:改良式的獵具。

楊委員瓊瓔:你說口改小一點,讓我們的黑熊不會套進去,可是我真的很難過,我們這麼重要的寶貝,最近這幾年竟然有5次被夾!看到這個數字,我真的心痛啊!那怎麼辦呢?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這次這些獸鋏我們禁掉了,但是在其他獵具的部分,像山豬吊這個部分,因為目前靠近山區的農民還有原住民,他還是有必要的狩獵工具,所以我們採用循序漸進,就是改良式的獵具……

楊委員瓊瓔:工具當然要啊!但是方法的部分,其他國家比如說英國、澳洲、丹麥、匈牙利,他們都已經禁止會致命的陷阱,他們都已經禁止啦!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那是獸鋏,他們禁止的是獸鋏的部分。

楊委員瓊瓔:對啊!

陳代理部長駿季: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像這張照片所看到的獵具,就是像山豬吊之類的,我們已經有一些改良式的方式。

楊委員瓊瓔:你看看那個狗狗腳被截斷了,你看看那個貓貓也是被截斷了,甚至連黑熊都受害,怎麼辦?

陳代理部長駿季:所以我們剛才有特別提到,第十九條已經有授權我們在適當的時間可以公告,我們現在正在積極推動這些改良式獵具,以後相對的能夠逐步去取代,然後再一段時間……

楊委員瓊瓔:本席還是沒有辦法接受你剛剛在報告當中說你要循序漸進,因為我們也聽不到你的循序漸進、你的流程、你的時間點到底是怎麼樣!所以我希望、我也拜託你,將你們預計要怎麼做以書面資料給本席。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

楊委員瓊瓔:本席的提案是不能再受這些獵具傷害,也希望你能夠支持。當然你們的版本現在還沒送過來,但未來法通過之後,包括你們在執行過程當中,電商、製造、販售這些應該都在你們版本的限制裡?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在動保法裡針對相關獵具不得製造、販賣、生產還有陳列,在那個部分都有……

楊委員瓊瓔:本席要特別提出,因為現在的銷售方式,也就是電商平臺,大家都用得非常方便,所以這部分必須要納入你們的約束範圍,對不對?同意吧?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後續……

楊委員瓊瓔:電商平臺這部分?

陳代理部長駿季:因為大部分現在很多……

楊委員瓊瓔:危害的部分也不能放在這上面,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楊委員瓊瓔:我們好不容易有一個共識。好,謝謝,我們繼續討論。自2017年零安樂死政策實施後,2018年有六千多隻犬貓絕育後被回置街頭,之後每年逐年增加,2022年及2023年已突破2萬多隻。請問有關TNR,也就是捕捉、絕育、釋放到底該怎麼辦?動保專家說狗狗結紮要滿四個月,術後還必須觀察七天,這樣放出去才不會受害。我們可以看到街頭一些貓狗腸子都破掉了,甚至因此沒了生命,這讓我們很難過。到底TNR怎麼做?SOP流程怎麼做?

陳代理部長駿季:跟委員說明,TNVR制度本身必須根據不同地區的環境去處理,就回置部分,現在是由收容所來處理。針對TNVR本身來說,我覺得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也就是餵養,因為地區上一些人的不當餵養,會導致其族群越來越大,所以現在很重要的就是要去處理人的態度跟他的行為。

楊委員瓊瓔:部長,人的態度跟行為當然就是用這樣的觀念去宣導,就政府的TNR制度來說,只是結紮並沒有觀察,所以你不知道後來又放回街頭,導致兩萬多隻……

陳代理部長駿季:過去是……

楊委員瓊瓔:所以這部分我們必須要去落實,好不好?請把整個SOP流程……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把指引再提供給委員。

楊委員瓊瓔:詳細書面資料給我,我們一定要精進TNR,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楊委員瓊瓔:謝謝。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接下來我們請鄭正鈐委員發言。

鄭委員正鈐:(10時15分)主席,我想請陳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早。

鄭委員正鈐:部長好。今天特別針對遠洋漁業條例及野保法提出修法,針對遠洋漁業條例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希望涉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的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我想這是這次修法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我想請問在魚貨中一個比較特別的東西,也就是魚翅的問題。我看了英國非政府組織在臺灣東港及前鎮漁港針對13家加工貿易公司調查發現,其中只有一家有合法的魚翅加工執照,這表示只有一家有很明確的魚翅來源,至於其他12家情況是怎麼樣?可不可以請部長回答一下?

陳代理部長駿季:可不可以請署長來回答?

鄭委員正鈐:可以。

張署長致盛:謝謝委員關心。目前保育類鯊魚禁止捕撈;另外,一般鯊魚雖允許捕撈,但禁止割鰭棄身。

鄭委員正鈐:理解。我現在想問的是,如果英國這個NGO組織的調查報告是真實的,13家當中只有一家有合法來源,這對臺灣的國際形象來說一定是不好的。這次修正遠洋漁業條例時,我們希望後續能把可能產生的一些問題圍堵起來。以消費者來講,可能有很多人喜歡吃,但他們也不想吃到非法來源;而餐廳在獲得食材的過程當中,可能也不想進口到非法食材。所以政府如何確保進來的食材是合法的,符合這次的修法規則?部長可不可以回答一下?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這就是我們今天最主要的修法目的,也就是杜絕IUU魚貨進口!杜絕IUU魚貨進口之後,就沒有剛才所講的,當消費者辨識時發現有非法進來的,特別是一些非保育類鯊魚最讓人詬病的割鰭棄身……

鄭委員正鈐:我瞭解,所以我們接下來要怎麼做?2023年漁業署統計我們的遠洋漁船總共有多少?1,033艘,對不對?這數字有沒有錯?沒有錯吧?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一千多艘。

鄭委員正鈐:卸魚檢查員總共有多少人?

張署長致盛:目前的卸魚檢查率大概是百分之十左右。

鄭委員正鈐:有多少人?卸魚檢查員有多少人?

張署長致盛:79人。

鄭委員正鈐:79人?跟我得到的數字差距很大。不管是我這邊得到的29人,或你講的79人,我們都要再釐清一下。我這邊得到數字是29人,要去檢查那1,033艘的遠洋漁船,顯然是不夠的!如果接下來我們修法通過,想讓所有魚貨都是合法的,那麼我們認為卸魚檢查員可能要再增加,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針對卸魚檢查員要多少才是適當的,我想我們內部會再來評估。

鄭委員正鈐:OK。

陳代理部長駿季:如果需要的話就會增加。第二個要跟委員說明的就是,我們自己捕獲的東西會在自己的相關規範裡去處理,不會有非法的進來。

鄭委員正鈐:理解。我們希望能夠真正去落實,因為在落實過程當中,不只對漁民很重要,對於整個產業鏈當中,包括餐廳、消費者,都是很重要的保障,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鄭委員正鈐:我們今天還修正野保法,我想請教部長,不管動保法或野保法,主管機關都在農業部,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鄭委員正鈐:在這兩個法當中我們要如何取得平衡,我覺得很重要。因為現在動保法與野保法有很多已經交互重疊在一起了,比方臺灣大學、東華大學都碰過保育類白鼻心被遊蕩犬咬死的事件,這到底該由動保法來保障,還是要由野保法來保障?部長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陳代理部長駿季:您所說的是當一般動物……

鄭委員正鈐:發生這樣的衝突時,主管機關到底是要用野保法還是動保法?

陳代理部長駿季:這要看動物類別而定,一般的……

鄭委員正鈐:以動物類別來說,白鼻心現在是保育類,遊蕩犬可能是一般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白鼻心現在已經不是保育類了。

鄭委員正鈐:OK。如果還不到保育類的話,你要怎麼處理?

陳代理部長駿季:一般會用野保法最主要是針對保育類動物,所以我們通常會用野保法去處理。

鄭委員正鈐:OK!

陳代理部長駿季:然後如果……

鄭委員正鈐:東非狒狒就算野保法保障的範圍,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鄭委員正鈐:之前六福村的動物跑出來,對不對?這是用野保法還是動保法?

陳代理部長駿季:應該是野保法。

鄭委員正鈐:牠跑出來了,但牠又在動物園裡頭,那麼牠適用動保法保障,還是野保法保障?

陳代理部長駿季:如果是做動物展演時,就是用動保法來處理,因為動保法針對動物展演有相關規範。

鄭委員正鈐:所以跑出來之後就變成用野保法管理,是這個意思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牠出去時,牠本身是用野保法去做相關的……

鄭委員正鈐:我舉這幾個例子,最主要是想說,以現在的狀態來講,很多時候野保法跟動保法其實是混在一起,民眾其實也是混淆的。就主管單位來說,野保法是林業署在管的,對不對?動保法是動保司在管的,重點都是農業部在管理,所以我們希望這部分能夠整合得更好,這樣民眾碰到問題時比較能夠知道怎麼做回應。所以本席在這邊主張,農業部是不是有可能設立野生動物保護專線?或者是一個動物的保護專線?動保專線或者是野生動物保護專線?

陳代理部長駿季:動保專線1959現在就有了。

鄭委員正鈐:現在本來就有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本來就有。

鄭委員正鈐:OK,我們對這部分是不是能夠去加強宣導?因為在2021年新竹南寮發生一個遊蕩犬追婦人,結果婦人跌倒死掉,引起國賠的事件,部長知道這個事情,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這個我知道。

鄭委員正鈐:我記得我們在2021年之後就辦了一個流浪動物餵養管理的相關座談會。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的。

鄭委員正鈐:3年過去了,請問一下,後續有沒有一些改進?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整個禁止餵養的部分,就是從我們整個動物保護本身,針對流浪犬貓的部分,我們最後歸納的結果是人的行為跟態度是最重要的,特別是餵養,但是也不能百分之百絕對的禁止餵養,因為禁止餵養以後……

鄭委員正鈐:理解。部長,因為時間有限,我想問一下,在2021年這一次的會議之後,我們有哪些改善?我直接講,因為在那一次當中,我們跟地方政府承辦人員的問卷調查當中,大家都認為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要增加行政資源。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鄭委員正鈐:3年過去了,請問農業部這邊給地方政府增加多少行政資源?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totally是296人,農業部是補助126個人。

鄭委員正鈐:OK。針對這部分,我們希望農業部這邊能夠更加強要去改善的部分。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鄭委員正鈐:然後針對新竹市的部分再給我一份完整的資料,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

鄭委員正鈐:好,謝謝。

陳代理部長駿季:謝謝。

主席:謝謝鄭正鈐委員,接下來請陳亭妃委員發言。

陳委員亭妃:(10時23分)謝謝召委,請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早。

陳委員亭妃:我想今天我們在討論的這個議題應該已經討論很久,從上個會期一直都在關注,獸鋏的部分應該是比較沒有爭議啦!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陳委員亭妃:就是說大家認為全面禁用的部分,當然在所謂的山豬吊的部分,現在可能跟民間的力量、跟民間的聲音有點不大一樣。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陳委員亭妃:但是我覺得我們要說清楚,大家過去都認為山豬吊也是用舊有的那一種狀況,就是口徑會比較大,所以大小通吃會影響到整個生物鏈的狀態。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陳委員亭妃:所以在這個部分,到底我們在這個區塊,現在要怎麼做?

陳代理部長駿季:跟委員說明,因為野保法第十九條就有規範,今天除了這些獸鋏以外,我們針對其他捕獵的這些獵具的部分,可以得由我們來公告。針對委員所關心的山豬吊的部分,因為山豬吊目前在靠近山邊農民的地區、農業生產地帶,還有原住民部落在狩獵的時候,可能還是一個必要的工具,如果現在把它禁掉,反而會造成一些非法的、地下化的交易,所以我們現在積極在推動改良式獵捕的獵具,這樣的獵具我們在過往推動的,包括宣導已經宣導得滿普遍了,我們希望在一段時間之內,如果把這個改良式的獵具推到某個程度的時候,那我們就可以根據第十九條去做一個公告,禁止現有的、原來的山豬吊的製造。

陳委員亭妃:部長,你既然有在做,你要把這個區分得很清楚。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陳委員亭妃:也就是說,基本上,站在我們的立場,山豬吊我們也是反對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陳委員亭妃:我們現在是一個改良式的獵具,這個改良式的獵具,基本上,它的口徑變小,它不會像山豬吊這樣。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陳委員亭妃: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你們要講清楚,到底改良式的獵具會不會繼續造成誤捕其他的野生動物?林業署要如何去落實執行整個管控的機制?我覺得大家應該要把這個話講清楚,否則你們每次都講得不清不楚,修法之後,過去大家所認為的就是,我們的山豬吊還有獸鋏這兩個一定要把它斷掉,可是現在我們只有把獸鋏正式修法,在山豬吊的部分,現在所有民間他們都覺得我們是做半套,但事實上並不是如此,那是你們話沒有講清楚啊!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我跟委員說明,其實除了獵具以外,我們農業部的立場,對山豬吊也是反對的,但是以剛才講的,因為山豬吊現在有它繼續用的一個必要……

陳委員亭妃:所以要改變名字嘛!我們不要用山豬吊啦!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就不要用這個了,我們用改良式的獵具……

陳委員亭妃:它不再是山豬吊嘛!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現在的改良式獵具……

陳委員亭妃:所以未來只要是我們正式在3至6個月……我覺得你這個時間要有魄力啦!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陳委員亭妃:到底是3個月、6個月?給你們宣導,如果宣導了,我們希望大家用改良式的獵具,不是山豬吊,之後我們全面禁止山豬吊,兩個是不一樣嘛!

陳代理部長駿季:務實的部分,我們可以承諾在1年之內,因為我們看到我們把這些改良式的獵具跟原住民,特別是原住民地區的狩獵要有更好的溝通,所以我們承諾在1年之內進行改良式的獵具推廣,然後我們就把現有的、原來的山豬吊禁止,變成一個改良式的獵具。

陳委員亭妃:用第十九條的部分?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陳委員亭妃:用第十九條,你們直接公告禁止?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陳委員亭妃:你這個要講清楚,人民才聽得懂啦!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陳委員亭妃:否則就會覺得你就是做半套,其實現在不是做半套,只是因為在所謂的調和當中,現在有很多我們的原住民或是我們的農民朋友還是需要改良式的這些相關的協助,然後協助之後,他並不是直接會影響到所謂獵捕一些大型的野生保育類動物,所以我覺得要講清楚,否則每一次好像我們修了法都是走一半的,所以有沒有決心?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我們絕對有決心,就像剛才委員講的,針對其他這種對動物比較有致害,像山豬吊之類的,根據第十九條,我們可以公告,但是現在因為有一個過渡緩衝期,我們用1年為限,我們推動以1年為限。

陳委員亭妃:意思是說,1年之後你們就會公告山豬吊不能用了?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我們用1年為限去推廣,然後我們就禁止。

陳委員亭妃:所以就是1年?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1年。

陳委員亭妃:1年之後你們就會公告?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就把它公告禁止。

陳委員亭妃:公告禁止。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陳委員亭妃:所以這1年讓你們去做一些……

陳代理部長駿季:推廣改良式的獵具。

陳委員亭妃:宣傳、宣導改良式獵具?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陳委員亭妃:這個要很確定喔!

陳代理部長駿季:確定。

陳委員亭妃:這個是在這裡講的喔!

陳代理部長駿季:在立法院我們會承諾。

陳委員亭妃:我們在逐條審的時候也會把它納入喔!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瞭解。

陳委員亭妃:還有,現在行政院版本有針對持有、販售、製造、陳列、輸出入進行納管,重點是你們要怎麼從源頭管理?

陳代理部長駿季:現在這個部分在動保法裡面就有明列了,相對的,這些獵具本身,它是一致性的,不一定要在野保法也同樣規範,我們在動保法規範的話……

陳委員亭妃:重點是你要怎麼從源頭管理啦!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整個製造的部分,我先講陳列的部分……

陳委員亭妃:部長,待會會進行逐條審查,這個源頭管理怎麼處理比較重要,我覺得要思考比較好,不要讓修法大打折扣。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瞭解。

陳委員亭妃:謝謝。

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30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代理部長陳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審查野保法還有遠洋漁業條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是在94年2月5號就公布施行,原住民得依法獵捕野生動物,而且是以傳統文化、祭儀、自用為限,從94年到現在一直沒有辦法落實,我們也曾經在第9屆提出野保法的修正,但是朝野協商沒有完成,沒有辦法三讀,106年2月24號朝野協商,然後在第10屆,就是上一屆,我們再次提出野保法的修正,雖然經濟委員會審完了,但是朝野協商沒有完成。因為野保法第二十一條之一遲遲未通過,導致原住民族一直被起訴,然後打官司要打很久。我們看2017年(106年)本席特別去聲援布農族的獵人王光祿,我特別舉了這個牌子──國家違法!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規定得很明確了,但是野保法一直不修,很多你們的官員,包括檢察官就起訴,這是我今年3月14號的臉書:國家違法!獵人無罪!恭喜獵人王光祿狩獵案,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歷經10年,不是只有他喔!他是很堅持的,所以歷經10年,我們很多鄉親、很多獵人就這樣被起訴,然後被判決。我們看今天的野保法第二十一條之一修正條文,本席所提出來的跟現行條文,其實就是要因應原住民族基本法。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跳到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本席的修正條文跟行政院版最大的差距,部長要不要說明一下?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跟委員說明,我們行政院版本裡面大概有分為保育類跟一般野生類的部分,因為在整個動物保護來講,一般野生動物跟保育類動物是有不一樣的保護概念,所以我們有不同的處罰條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先談剛才農業部一直在說明的,對於到底要使用怎麼樣的狩獵器具,當然有很多不同的意見,跟我們原住民的需求、跟其他立委或是配合相關動保團體意見所提出來的,我們都尊重,但是也要尊重原住民族在臺灣這塊土地上千百年,造成野生動物各方面的減少絕對不是原住民,其實很多根本就是科技造成的,還有天災什麼的,都有關係啦!但是不能因為這些野生動物少了,然後就要影響我們的狩獵文化,所以這個部分也要請農業部該堅持的要堅持。以這一條條文來講,就是希望能夠維持現行條文,然後做適度的修正。部長,還有署長,其實去打獵的時候,你能看得清楚這是保育類還是不是保育類嗎?晚上怎麼看得出來呢?對不對?你說保育類就要怎麼樣加重處罰,狩獵的時候,尤其是晚上,我還可以眼睛這麼厲害嗎?所以還是維持現行條文,或最起碼就按照本席的條文,這個是事實嘛!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如果這些獵人在狩獵之前有申請的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當然現在我們還不知道通過的條文是什麼。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原來都說要核准嘛,判決也說還要核准,現在你也說修了嘛,對不對?但是現在是核准、備查兩個啊!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後續的部分其實我們還有一系列的配套,包括一般狩獵、包括自主管理狩獵、包括原住民自主管理狩獵。如果到達原住民自主管理狩獵的時候,只要公部門跟原住民部落簽行政契約,他們就可以採用備查的方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

陳代理部長駿季:所以這個部分後面會有比較大的彈性去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的報告裡面有提到這已經施行12年了,但是就原住民族而言,這次修正之後才開始啦!你知道嗎?你講12年是從以前到現在,但是就我們而言,這是一直違法的法律啊!沒有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去修正。就你們而言是已經實施12年了,所以已經宣導過了,但是就我們而言,這次三讀通過之後才開始啊!所以認知上有很大的差別,好不好?希望不要堅持,希望能夠照我的條文啦!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接下來我們請張嘉郡委員詢答。

張委員嘉郡:(10時38分)主席,我想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張委員嘉郡:部長,你應該知道本席非常關心農業跟漁業,我想請問部長,特定漁業證照與船員手冊都有期限,目前的期限是幾年?好,你不知道,5年!這兩種證照其實就好像是我們的駕照或者是護照一樣,是漁民一種資格的認定,或者是特定區域從事農業的一種許可,但是最近有非常多漁民向本席反映,這兩種證照的有效期限太短,譬如說特定漁業證照,不曉得部長是否知道漁業證照裡面會註明的內容是什麼?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不是很瞭解,是不是可以請署長說明。

張委員嘉郡:沒關係,我知道,我告訴你,漁業證照裡面會載明其漁船名、船體的各項數據,包括母港跟國際呼號等等,署長,對不對?

張署長致盛:是。

張委員嘉郡:這些事項其實並不會太頻繁的變更,假設變更也必須要主動申報,然後換照;也就是說,漁民可能經營了幾十年,但他的漁業證照內容是不會改變的,船員手冊也是一樣,就像一個身分證或者是護照一樣,受訓之後基本資料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其實沒有必要那麼頻繁地更換,針對這一點,不曉得部長怎麼看?你覺得5年就更換會不會太短?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個人覺得如果它的異動不是那麼頻繁,然後我們也確保又回到我們發證的原始精神,如果說不違反這個原始精神的話,做適度的放寬我是覺得應該可行的。

張委員嘉郡:太好了!真的,部長,我代表漁民感謝你,因為他們真的很忙,他們每天要看天吃飯、要出海捕魚,然後還要想一下子他要去換照,其實也增加很多基層公務人員的辛苦跟麻煩,所以5年這個時間真的說長沒有很長。比照護照好了,我們以前出國的護照才6年,可是我們臺灣慢慢穩定之後,其實那個基礎內容也不會改變,所以我們的護照就改成10年,不用那麼密集的更換,然後勞民傷財,也擾動基層公務人員的業務,讓它變得很繁雜,又很吃緊、吃重。所以我建議,既然部長今天支持,是不是可以儘速修改,是不是把5年延成10年,比照護照一般,讓這些漁民可以減少這些例行性的行政作業,然後對基層的公務人員也有助益?部長,是不是同意?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我們會來檢討,特別是我剛才講的,對於裡面的安全性,我們如果能夠克服,包括回到我們發證的原始精神,哪一些該注意的我們去做檢討,檢討的時候才會去思考怎麼樣放寬跟放寬的年限。

張委員嘉郡:是,因為剛才署長有講,就是我講的內容,他的漁業證照內容就差不多是這樣啊!像漁船名,他如果改漁船名,他一定要主動申報;還有他的船體各項數據,基本上這些是不可能有什麼特別變動的;還有母港,他要改母港,他也要主動申報;包括他要改他的國際呼號,他也要主動申報啊!這些都是重大議題,他如果沒有主動申報是違法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有一個重要的部分是船舶安全檢查,這個是不是可以容許署長講一下。

張委員嘉郡:好。

張署長致盛:跟委員報告,特定漁業執照會5年為一個期限,最主要是搭配我們船舶安全檢查也是5年為一個期限,我們要確定這個船舶是安全的,才能夠發給他特定漁業執照,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船員證這個部分,通常也是涉及到安全性,因為依照STCW-F,就是漁船船員的部分,必定要有一個期限、要有出海這些事實……

張委員嘉郡:是,包括護照也是,護照有效期限一開始最早只是1年,後來又放寬為3年,後來又變成6年,現在變成10年,所以這不是沒有檢討的空間,一定不要再繼續勞民傷財了。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我們會來檢討,但是船員證跟護照是不一樣的概念,因為船員證本身,他出海以後,他的技能、他的安全,我們一定要特別考量。

張委員嘉郡:這一點,我拜託部長還有署長,是不是儘速研議能不能相對的放寬,讓這些漁民不用那麼操煩他必須有這麼多繁瑣的行政工作?

接下來我想要再繼續請教部長,明年紐西蘭的液態乳品就可以零關稅進口,這一點不曉得部長知道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張委員嘉郡:那麼你知道國內的酪農已經深感威脅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持續一直在跟酪農做相關的溝通。

張委員嘉郡:我想要請部長看一下這個圖,你這邊應該有。

陳代理部長駿季:有。

張委員嘉郡:上面是不是寫「FRESH WHOLE MILK」?是不是?它的意思是不是它是鮮乳?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張委員嘉郡:可是你看,紐西蘭進口鮮乳的保存期限是90天,另外這一個也是標示鮮乳,它的保存期限是85天,這跟我們國內鮮乳的認定,保存期限只有13天,差了數倍,為什麼他們可以標示為鮮乳?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跟委員報告,整個鮮乳的保存期限是製造廠商根據它本身牛奶的消毒條件,我也瞭解民眾的認知,不同殺菌方法可能保存期限會不一樣,現在比較爭議是「鮮乳」這兩個字,我們也一直在跟酪農協會以及消費者做溝通,我們也提供相關的建議給衛福部,希望變成「長效乳」之類的名詞,以區隔「鮮乳」。

張委員嘉郡:這一點我也非常讚許部長,一定要趕快把我們主管機關農業部的立場說明白,我們是支持我們的酪農,我們是支持標示鮮乳跟保久乳一定要分開,讓它識別清楚,讓消費者也清楚,否則這是在誤導消費者,雖然這件事情是衛福部要去調整的,但是主管機關農業部的立場,你這樣鮮明地表達出來,這對酪農就是一個強心劑,讓我們的酪農知道至少我們的農業部主管機關是支持我們臺灣酪農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針對酪農的輔導其實持續在做,特別是從今年開始,我們跟行政院提供了一個酪農產業的振興方案,裡面就有很多的措施,從生產面到產品面的區隔……

張委員嘉郡:是,這個本席瞭解,可是這個提案真的有點慢,酪農業汰換老弱乳牛等等,從去年研議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實施,到底是為什麼?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改名詞不是我今天改了,大家同意就改了,因為它牽扯到很多國際貿易的接軌,所以有很多必須去調合的。

張委員嘉郡:是,這個我完全同意,但是我要求部長、要求我們農業主管機關一定要明確地要求衛福部增加產品的辨識度,讓消費者能夠更客觀的選擇。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會持續跟衛福部做溝通。

張委員嘉郡:好,謝謝。

主席:謝謝張嘉郡委員。

接下來請謝衣鳯委員發言。我們在邱志偉委員發言結束之後休息5分鐘。

謝委員衣鳯:(10時46分)主席,我想要請陳代理部長。

主席:陳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謝委員衣鳯:陳部長,你先來釐清一個事情,根據民報的報導,進口雞蛋跟整個銷毀的過程多花了納稅人八千多萬,但是你們澄清這些都沒有多花納稅人的錢,但是我們看到在中央畜產會的收入裡面,40.33%都是政府委辦的計畫,有將近52%是政府補助的計畫,所以這百分之九十二點多全部都是來自於政府、來自於人民的納稅錢,是不是?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畜產會本身相關的這些計畫,有的部分是做產銷調節,還有一些畜舍改建,或者是由中央委託畜產會去做的,所以從整個的收入來講,大概就像這邊所說的,它每年……

謝委員衣鳯:都是政府補助跟政府委辦的嘛!是不是?

陳代理部長駿季:但是它也有自己收入的……

謝委員衣鳯:1億嘛!

陳代理部長駿季:因為它也有檢定,有自己收入的部分。

謝委員衣鳯:所以銷毀跟進口的8,000萬是自己的,是不是?

陳代理部長駿季:它所有處理雞蛋的費用,都是用它所謂的自有資金,因為它是財團法人,它會根據它相關的這些……

謝委員衣鳯:借錢嘛!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融資。

謝委員衣鳯:跟農業金庫借錢,是不是?

陳代理部長駿季:然後我們會根據它所支出的……

謝委員衣鳯:農業金庫是誰的?政府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廣義來講是這樣,但是因為它是自有資金去處理,然後我們針對各項的補助會根據它本身的採購行為來補助它的百分比……

謝委員衣鳯:還要再繼續擦屁股?你還要繼續幫他們擦屁股,是不是?這也不是你主政時候的事情。

陳代理部長駿季:畜產會本身就是負責產銷調節,我們也是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把這個產業做穩定。

謝委員衣鳯:還有,我再問你,從過去以來,農業缺工的問題就很嚴重,今年在我們彰化已經面臨到非常嚴重的情況,我看到它工時可能都比7-ELEVEN的工時高了,但是還是找不到人,我們農業人口凋零以及農業缺工的問題,農業部怎麼解決?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農業缺工一直是長期持續的問題,但是我們也針對一些策略把這個缺口降低,最新的……

謝委員衣鳯:怎麼樣降低?

陳代理部長駿季:第一個就是人力團的部分,有關人力團的部分,本身的47團裡面,他們能夠處理季節性的缺工……

謝委員衣鳯:為什麼我們彰化找不到?

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現在人力團本身可能要有一個組,我們現在是透過農會,如果農會願意,我們會協助它成立一個人力團,甚至有一些外展的,就是外籍移工進來做農務的部分,總共有1萬2,000人,所以如果彰化地區那邊比較需要的時候,我們也會協助農會那邊去成立這樣的一個團來協助。

謝委員衣鳯:等到需要再成立的時候,都已經來不及了,這種東西你一定要先成立。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知道,現在我們輔導處也積極的跟農會聯繫,因為它本身外展的部分都需要有住宿,還有一些管理,所以我們持續在跟農會聯繫,看適當的農會有這樣的條件,我們都會來協助。

謝委員衣鳯:還有農民職災保險的部分呢?我們看到現在農民職災保險,你們預計要達到75%,可是現在離75%有多少?大概還有5萬,是不是?

陳代理部長駿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在新的辦法裡面,新加入農保的就是強制的,現在就是處理一些之前已經保險農保的部分,我們也一直強調,因為現在實際上從事農業的人口裡面,如果以農保90萬人左右,大概四成,大概36萬……

謝委員衣鳯:不是,我現在算的這個數字是以你們農業部所謂的農業人口來算的,112年的時候,你們的農業人口是多少?你們說是五十點多少?

陳代理部長駿季:50.9。

謝委員衣鳯:50.9萬嘛!民國112年是50.9萬。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50.9萬。

謝委員衣鳯:75%就是多少?38萬嘛!

陳代理部長駿季:大概36萬到38萬左右。

謝委員衣鳯:對啊!我就說啦,你現在離那個目標還有5萬,你怎麼做?

陳代理部長駿季:其實我們持續的,特別是我們有農民學院,特別是青年農民他們的加保率,然後我們發現這個加保率裡面,不同年齡層其實都還差不了多少,就是百分之二十幾到30%,所以……

謝委員衣鳯:還有,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放寬申請農業職災?你們在去年2023年的時候,提到在務農期間如果感染登革熱,不能工作第四天起,才可以申請農業職災保險,對於農民來講是不是太過嚴苛?你們是不是應該進一步,就是不要再以農民職災保險的因果關係為主,例如像噴灑農藥或熱衰竭,例如像這樣感染登革熱算不算不能從農、算不算是農民職災保險的範圍?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其實登革熱那個時候,我們也主動地為農民去爭取,登革熱本身不是直接的職業傷害,但是我們也積極地去爭取,把它納入我們的農業職業災害的保險範圍,這是第一步。接下來,委員所說的,我非常認同,有很多起始點的部分跟它樣態的部分,我覺得我們可以有精進的地方。

謝委員衣鳯:還有,我們今天討論的是野保法,我想要請問,在2023年我們所要保育的臺灣黑熊受傷的13例,大概有11例都是跟人為的狩獵有關係,你要怎麼樣降低這樣的狩獵行為?因為這些人的狩獵行為,導致這些保育動物進入了民眾的生活居住區,這過去也有發生,未來也有可能發生,對於把牠引回去原本的棲息地,你們有什麼樣進步的技術?不能夠又是勞師動眾、勞民傷財啊!是不是?同時也會因為民眾害怕這樣的保育類動物,而影響到保育類動物的生活權。還有,你怎麼樣維護民眾的居住權?這是兩點,這個都要共同的處理,這樣才能夠讓野保法即便是今天修法通過之後,我們能夠做到保護我們的保育類動物,以及能夠讓民眾的居住環境也有安全,因為畢竟在臺灣,例如黑熊或者是過去的猩猩、狒狒等等,都是對於民眾的安全有疑慮的野生動物,是不是?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要跟委員說明,動物本身的權利跟居住權會有一個平衡,所以在野放的時候,我們就會特別注意到相關的這些居住的場所,而不是我捕獲了,當牠復原了以後,我隨便就去野放,這樣可能會侵害了一些附近的居住權,所以未來我想我們會在這個部分找到一個更適當的平衡點。

謝委員衣鳯:不是,你這個講法太籠統了,我是說你們的技術,你們到底對於引導野生動物或者是你進一步的措施,不要讓這些野保的管理人員……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知道,關於執行面是不是可以請我們署長說明一下?

謝委員衣鳯:好,請說。

林署長華慶:我跟委員報告,黑熊的族群是逐漸在擴張,所以牠進入到人的居住空間,跟人越來越接近,這個是未來我們一定要面對的。

謝委員衣鳯:對啊!因為臺灣本來就是很狹小。

林署長華慶:我們現在做的就是在這兩者之間能夠達到衡平,所以我們會推改良式獵具,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在黑熊野放的時候,也都會徵詢當地社區或者部落居民的意見,他們同意,我們才會這樣做,我們也會……

謝委員衣鳯:可是牠是移動式的,牠自己也會移動嘛!對不對?

林署長華慶:對,牠會移動,所以我們要面對這個事實。

謝委員衣鳯:所以對於我們的技術、我們相關的管理技術還要增進,甚至牠如果進入人類的居住區,怎麼樣……

林署長華慶:我們會預警,我們透過一些……

謝委員衣鳯:對,預警。還有可以捕捉牠,再把牠送回到原本的棲息地。

林署長華慶:對,我們現在在花蓮……

謝委員衣鳯:這個過程都要有整個配套,不要等到發生的時候導致居民的恐慌、疑慮。

林署長華慶:沒錯,我們就是朝委員……

謝委員衣鳯:甚至對於保育類動物,也沒有辦法真正對牠進行保護,是不是?

林署長華慶:是,沒錯。

謝委員衣鳯:好,謝謝。

林署長華慶:我們在努力朝這個方向。

主席:好,謝謝謝衣鳯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陳超明委員發言。

陳委員超明:(10時57分)謝謝主席。首先有請陳部長。

主席:來,請陳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陳委員超明:陳部長,剛剛張嘉郡委員談到酪農,有關我們進口牛奶的問題,這個問題我大概處理過兩年,在苗栗縣造橋鄉只有小小的幾家,但是生產量過剩的時候,都沒有辦法解決,現在從紐西蘭零關稅進口,牛奶的品質又好,又有科技化把它結成一個冰下來,所以剛剛講你們對酪農要怎麼輔導,我不抱著期待,我相信臺灣的酪農會慢慢地被消滅、會逐漸地凋零、會逐漸地消失,因為我們的競爭價格實在比不過,所以我上次處理那個事情,我就覺得算了,他也把乳牛的母牛都賣了很多頭,我相信應該有跟我一起處理。

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我跟委員說明,您剛才講到一點,就是國外的牛奶比臺灣的牛奶好喝,這點我不認同,因為我覺得國產的牛奶有它特殊的風味……

陳委員超明:當然牛奶有不同,但一般的反映都是這樣,它是紐西蘭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現在國產的牛乳大概有占了將近八成九到九成之間,我們怎麼樣讓國產牛奶做市場的區隔,增加它後端的一個拉力,那是我們自已要努力的。

陳委員超明:現在我只跟你講,酪農養的酪牛一直在減少,終究會被淘汰,在5年之內,你們仍然在執政,我們來看看你的結果,這是第一點。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絕對不會……

陳委員超明:第二點,因為冷鏈物流一直是農業部在推動,苗栗縣那幾年好像都沒有申請到,但是我記得保留到明年度,我們鍾東錦縣長對冷鏈物流非常重視,麻煩給我們補助、給我們加強。

陳代理部長駿季:有關冷鏈的部分,我們正在建構整個臺灣島的冷鏈物流網,不會特別是跳了一個區塊、板塊,所以我們一定會……

陳委員超明:缺了苗栗這一塊,我特別提出來,我自己很瞭解。

陳代理部長駿季:因為包括區域冷鏈物流跟地方的部分,我們都會去配合。

陳委員超明:這個部分加強補助一下。

再來,今天討論到野生動物保護法,我請我們林務局的林署長。我常常懷疑一個問題,石虎是苗栗縣政府一個標誌保護的動物,苗栗縣也推展成功,但是為什麼我每次都要跟你討論這個問題?我一講到石虎,我選舉的票就少了幾千票,但是我是很務實的人,我要把地方的情形即時反映,我現在只要求你一點,因為我選舉期間,在海線地區,海線苗栗縣有四個鄉鎮,竹南鎮是沒有納入石虎保護區的,但是你把後龍、通霄、苑裡都納入石虎保護區,我反映了好幾次,我為什麼一直要反映?雖然我的票因此而減少,但是我仍然要反映,明明全省靠海的鄉鎮都沒有石虎保護區,我一直強調,好像石虎很喜歡苗栗縣,所以你把後龍、通霄、苑裡也變成石虎保護區,莫名其妙!別的縣市就沒有,臺中的大安都沒有,只有這三個鄉鎮,好像石虎很喜歡到後龍去、很喜歡到通霄去、很喜歡到苑裡去。我們來檢討一下,因為我受這個困擾非常大,現在石虎已經保育得非常好,苗栗的鄉親都有這樣的觀念,但是你把海線的那幾個鄉鎮納入石虎保護區後,我每天都被人罵,你也要有良心一點……

林署長華慶:委員,沒有啦,那個沒劃保護區。

陳委員超明:沒有這麼做的啦!全臺灣都沒有,就只有我們那三個靠海的鄉鎮……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對於石虎本身,我們只框牠的活動範圍,並不是把它劃定為保護區,所以只是牠的活動範圍是完全不能開發,它是有條件的區域。

陳委員超明:部長,我希望你修正這個。林局長,我一直在強調,沒有這種道理!難道苗栗縣的石虎只會在苗栗縣,新竹沒有,臺中沒有,他們都在隔壁耶!全部都被你們這樣劃起來……

林署長華慶:臺中也有啦。

陳委員超明:我現在只要求你海線的三個鄉鎮,好不好?全省都沒有,只有這三個鄉鎮被你劃為石虎保護區。

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啦,委員,如果石虎經常出現的話,我們把它叫做熱區、熱點,然後有曾經出沒過的,我們叫做潛勢。

陳委員超明:我開一次檢討會,縣政府會參加,我們現在對這個問題非常的困擾,好不好?尤其海線的那三鄉鎮被你納進去,全省都沒有,你是特別欺負我們苗栗人,你是要我這立委不要幹了、不要當選了!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不會這樣子啦。

陳委員超明:好,請回座,就是大家討論一下,不然地方的發展時常受阻,你們都講沒有,你們不瞭解情形,我不想再多講了,講多了我的選票就少了。現在石虎不能罵,要稱讚牠很漂亮,你到我們當地去走一下就可以瞭解,真的是很難做人。

現在我請漁業署張署長。

張署長致盛:委員好。

陳委員超明:張署長,我很謝謝你對苗栗縣的漁港這樣建設和支持,但是我今天看了一個資料說,去年漁業署跟能源署討論成立共存共榮基金,在離岸風力的部分,這個共存共榮基金是要給漁民的補償,還是地方的回饋?你知道這個嗎?

張署長致盛:跟委員報告,這個是整體的方案,一個是給漁民的協助……

陳委員超明:所謂整體的方案是怎麼樣?

張署長致盛:第一個部分就是漁民受到的損失給他補償,第二個就是漁民可能要做一些轉型或是在地資源的養護。

陳委員超明:所以這個共存共榮基金是在漁民之間使用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像風電的部分,它有補償,但是共榮基金不是一個直接的補償,而是利用共榮基金本身的費用來做整個包括漁港的建設、未來漁港的文化以及漁民本身的進出,所以它是一個綜合的……

陳委員超明:是誰管理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它是由漁會去做相關的……

陳委員超明:我現在就是這樣被你們害死的,你們為了要達成這個,而且我還不能說話,因為我們要鼓勵它補償,共存共榮基金是由漁會管理,還是誰管理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它是由財團法人或是漁會成立一個管理小組進行管理的,它不是由一個單位去做管理的。

陳委員超明:當然漁業署在講是給漁會管理,但是我們在地方遇到的問題是,那地方的回饋呢?地方回饋也沒有,現在幾個鄉鎮公所天天來跟我吵,說怎麼漁會有,我鄉鎮公所沒有?這是我們遇到的問題。所以我覺得這個共存共榮基金,你們真的要好好檢討,不然我們實在是擺不平。

張署長致盛:跟委員報告,這個基金的使用在地方有一個管理的部分,包括漁會,包括其他的政府機關,還有縣市政府、鄉鎮公所,這些都是可以參加這個小組的。

陳委員超明:還有,你說在113年以後,那我還更慘,全臺灣第一座離岸風力就在我苗栗縣,他們以前做了都沒有回饋,後面的有回饋,你看我要怎麼討論這個事情?先做的人就先倒楣,你知道我說的意思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知道。

陳委員超明:我們竹南地方有一個四萬的離岸風力在那邊,現在你這一條設下來,後面的人就有共存共榮基金,那以前設立的呢?先做好人的卻沒有一點收穫。

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離岸風電有離岸風電的補償費,共榮基金有共榮基金的,我們在1月22日……

陳委員超明:所以你現在要把補償費跟共榮基金跟我講清楚喔!

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這兩個是分開的,這兩個是不一樣的喔!

陳委員超明:部長和署長,你們下鄉好好來解釋這一條,你現在有補償費,還有共存共榮基金都在漁會,一些地方政府都拿不到……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會再積極的去做宣導,這個共榮基金不是只有農會可以使用,它是以一個管理委員會的方式去執行的,我們會加強這方面的宣導。

陳委員超明:你這部分要講清楚,不然會增加我們的困擾,尤其現在我們苗栗縣的風力最強,我每天都被九降風吹到頭昏眼花,你們下來幫我說明清楚,更瞭解一下。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陳委員超明:還有我跟你講,跟能源署一起討論,好不好?

張署長致盛:好,我們會把涉及漁民權益的部分做說明。

陳委員超明:今天有這個問題,你去解決,其他的問你,你們都沒有發覺到,好不好?好,謝謝。

主席:謝謝陳超明委員。

接下來請賴瑞隆委員發言。

主席再宣告一次,邱志偉委員發言結束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

賴委員瑞隆:(11時7分)謝謝主席,請陳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賴委員瑞隆:部長,今天要處理遠洋漁業條例,臺灣作為漁業的大國,我們一定是跟著國際相關規範來走,我們大概來做一些相關的處理,但我還是要再提醒農業部,從全球漁業的狀況來看,未來10年其實還是會呈現上升的趨勢,包括人類對於魚類的需求,因為它是一個很好的蛋白質來源,我想都會持續地來增加,特別是在高收入的國家,它的量會持續地增加,所以作為本來就是遠洋漁大國,其實這是我們的一些優勢,我也希望農業部跟漁業署能夠持續地強化我們在漁業上面的這些優勢,不要讓我們原來很具有競爭力、很有優勢的一個產業在國際競爭上反而趨於弱勢。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我們會持續努力,特別是目前漁業的資源日益衰竭的時候,我們要怎麼樣透過一些方法讓這個資源再回復,以確保我們資源的永續,這個是我們近期一直在努力、在調整的方向。

賴委員瑞隆:對,就海洋跟整個漁業這兩件事情其實都是重要的事物,全世界也都高度關注,我們既然已經作為是海洋也作為是漁業大國的時候,我們應該更善加運用優勢,不管是在產業或在國際上取得一個更好的位置。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瞭解。

賴委員瑞隆:也希望這部分未來能跟行政院持續來爭取,不管是在人員、預算或組織上面都能夠有更多的支持。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賴委員瑞隆:我們的遠洋業其實真的是相當具有競爭力,2022年的時候,遠洋漁業有48萬噸,年產值大概355億,這還不包括上下游的相關產業、包括整個加工業、包括冷凍倉儲、包括修造船或者是漁網漁具,這些在全世界都是非常強的,如果整體來看,是超過千億的。但是從去年前鎮漁港發生的事情就知道,其實很多國人並不了解,甚至很多當時要選立委的議員都還不太清楚,所以我的意思是,這部分還是希望部跟署裡面要加強去做宣導,我們有這麼強的遠洋實力,如果連要參選立委的人都搞不清楚,還講什麼抓哥吉拉,還在虧這種的話,顯然是完全不瞭解,那一般國人就更不一定那麼清楚,甚至還可能被似是而非的言論所影響,我還是希望未來加強去宣導,我們的漁業是很強的而且有高產值,甚至於在很多的產業方面是養家活口,撐起很多人生計的,我覺得這個要不斷地讓國人更清楚地知道。

陳代理部長駿季:會,我們會持續加強宣導遠洋漁業本身正面的貢獻,雖然有少部分、偶發的「老鼠屎」,但絕對不能影響整個遠洋漁業正面的貢獻。

賴委員瑞隆:兩件事情,一是遠洋漁業的重要性要持續讓大家知道,另外一方面是對於少數、負面、不肖的行為,我們要有效去遏止,不要讓這些行為影響到多數。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賴委員瑞隆:也不要讓這些影響到我們的國際形象,我覺得這一塊要持續加強。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會來努力。

賴委員瑞隆:IUU今天我們大概會處理到。另外有一個是從2017年到2020年之間,依遠洋漁業條例裁罰了大概520筆,金額大概三億多,即3億3,737萬,有303艘漁船被開罰,我們的總數有1,100艘,也就是有將近三分之一、超過四分之一踩到這一條線被裁罰,顯然在很多的宣導跟溝通、輔導上,還有更多加強的空間。請部長跟署長以一個月內的時間再整體盤點一下,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

賴委員瑞隆:對於一些輔導的機制或有什麼樣的機制,讓這些漁民們不要那麼輕易地踩到這一條紅線,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我們會更積極地去做,因為有些踩到線的是船員的配置跟相關的部分,我們把它分類。我也跟委員說明,特別是有一些比較重大的違規,我們都會用服務的角度,包括他越線,我們會先提醒他,我們已經在研究這個機制。

賴委員瑞隆:一個月的時間把它整理出來,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一個月我們可以處理。

賴委員瑞隆:法的部分怎麼做?我們的目標不是要去罰這些漁民,目標是要輔導他們不要踩到這一條線,我覺得這一塊是我們可以做更多努力的地方。一個月的時間做一個盤點的報告給我。

陳代理部長駿季:OK。

賴委員瑞隆:再來,我很關心的就是前鎮漁港的進度,水產品營銷中心是一個很重要的核心。我知道這個成敗的觀念來自於將來是不是找到一個好的產業能夠進駐,有指標性的產業進駐對整個前鎮漁港會有相當大的進展,我知道後來農業部採用OT的方式來進行。部長,現在進度到哪邊?

陳代理部長駿季:這個我是不是可以請漁業署先回答一下?

賴委員瑞隆:可以。

張署長致盛:目前我們已經完成初步的可行性評估,因為OT促參的部分必須經過農業部的審查,我們已經送到農業部,農業部也安排很快的時間之內,就會進行相關的審查。

賴委員瑞隆:部長預定什麼時候可以審查完畢來進行?

陳代理部長駿季:整體的部分,已經可以去處理的,我希望4月底到5月底之前能夠完成第一階段的審查。因為審查可能還會做一些改進,所以我覺得效率跟tempo要快一點,才能夠符合進度。

賴委員瑞隆:照原定的時程,今年底以前要完成相關的程序,可以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預計今年一定要完成,但是我們之前會有階段性的審查規劃。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部長跟署長加快速度,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賴委員瑞隆:越早招商完成,越早把好的廠商找進來,會加速整個地方上的推動。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賴委員瑞隆:再來是我看到年限後來也做了一些調整,有30年的時間,從最早期的時間拉長,當然30年讓將來業者投入的時候,比較能夠估算未來投資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20加10這樣的概念。

賴委員瑞隆:20加10的方式。但是我看到烏石漁港有到50年,我還是請農業部審慎思考,希望你們邀商的時候,多聽聽看業界的一些聲音。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賴委員瑞隆:重點是招到強的廠商進來,好的廠商進來的話,就很輕鬆、愉快的經營,如果找到的不是一個強的廠商,恐怕後面就會讓大家很擔憂,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瞭解。

賴委員瑞隆:廠商需要多長年限,恐怕大家有很多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會個別來處理。

賴委員瑞隆:他們會有很多的整體思考,要投入很多規模的話,要有相當的……因為我們現在也在努力把捷運黃線拉進來,這也需要一點時間,所以我們希望整體思考,讓最大的遠洋漁港未來有非常好的發展,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好,謝謝委員提醒。

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

接下來,請邱志偉委員發言。

邱委員志偉:(11時14分)謝謝主席。有請陳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邱委員志偉:部長,改良式獵具,你們推廣多久了?

陳代理部長駿季:兩年了。

邱委員志偉:改良式獵具也有包括金屬材質?

陳代理部長駿季:有不同……

邱委員志偉:有包括金屬材質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有。

邱委員志偉:因為今天很多版本都是希望全面禁用金屬材質,你們不建議修法的原因是,你們正在推廣改良式獵具。改良式獵具會不會有強大的殺傷力?是怎麼樣的獵具?能不能看一下?還是金屬材質嘛?大部分都是金屬材質嘛?

林署長華慶:金屬材質其實不是真正造成殺傷力的重點,是因為過細。

邱委員志偉:這個是改良式的獵具嘛?

林署長華慶:對,是因為線徑過細。

邱委員志偉:所以大部分是金屬嘛?

林署長華慶:對,所以金屬材質其實不是問題,而是線徑,現行市售的獵具線徑過細。

邱委員志偉:既然推廣了兩年,為什麼還提那麼多的修法,都是全面禁止金屬製?

林署長華慶:這次全面禁止是獸鋏,獸鋏全面禁止。以現在的高分子技術,也可以做成塑膠線,殺傷力會更強,它不是金屬。

邱委員志偉:你說的是山豬吊那個部分嘛?

林署長華慶: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今天最主要就是獸鋏完全禁止,針對山豬吊,我們在這次的修法並沒有提,但是在第十九條裡面有一個是可以依照主管機關公告的獵具。現在山豬吊還有必須存在的一些原因,所以我們現在積極地在推動改良式的這些獵具。

邱委員志偉:你應該跟所有的提案委員充分說明。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剛才有說我們會推,然後在一年之內盡可能的……

邱委員志偉:你們剛剛解釋很清楚,我瞭解了。

接著是關於遠洋漁業的問題,目前從事遠洋漁業的我國籍船員人數大概有多少?

張署長致盛:我國籍的大概在2,000人左右。

邱委員志偉:遠洋漁業有高風險,包括機械故障、船員傷亡或者傷病,甚至船員失蹤。你們在2017年就有成立漁業監控中心,針對各項狀況,你們都有掌握,也都有通報,5年770件,平均1年大概154件,主要集中在機械故障、傷病、死亡,你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機械故障的案件數能夠下降?確保漁船作業或者在遠洋的過程中,能夠符合適航標準,有沒有更積極的作為?

張署長致盛:這個涉及到船舶設備及安全的部分,船舶檢查是交通部航港局的權責。

邱委員志偉:這個部分主管機關應該要協調交通部相關單位,確保它的適航標準能夠提高。

張署長致盛:目前都定期安檢。

邱委員志偉:另外,你們要跟衛福部協調放寬慢性病處方箋用藥限制,這部分的進度怎麼樣?

張署長致盛:這部分已經經過協調了,相關部會也都支持,我們會針對船上常用的部分,讓他可以攜帶足夠的藥物。

邱委員志偉:有共識之後,你們就要去宣導,讓這些遠洋漁業從業的船員能夠瞭解他們的權益。另外,失蹤案平均有9.4件,這個算是高,漁業署有沒有加強精進的作為?

張署長致盛:因為失蹤案最主要發生的原因就是意外落海,現在我們有推救生衣,總共會補助遠洋漁船2萬件,等於是船上幾乎每個人都有,只要在甲板上工作,規定就是要穿救生衣,落海之後比較容易搜救。另外也給他定位指示器,會補助1萬具,有這個就比較容易搜救。

邱委員志偉:要全面澈底去執行,降低失蹤數,這個當然是確保他們的安全。

另外,韓國有個經驗2022 K-brand,就是韓流行銷作業,結合他們的觀光及相關部門,特別是把農漁產品透過平臺,跨部會合作一起來行銷韓國主要的商品。當然農業部也有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但是只侷限於農產品,應該要有更大的思維、更大的視野,結合其他的,比方體育、文化或者藝術,做臺灣整體的行銷,這個部分可以參考韓國K-brand經驗。

陳代理部長駿季:謝謝委員的建議,過往其實像在東京食品這種的大型展覽,我們都是以農產品為主,但是我們在建築或其他部分的活動時,有跟其他的文化產業連接在一起,剛才委員提到應該更鏈結其他的部會一起去行銷,這個部分我們會積極來努力。

邱委員志偉:包括體育、文化、藝術。

陳代理部長駿季:跟委員說明,我們現在正在推的就是體育,針對奧運,我們現在會在飛機上推廣臺灣這些優良的農產品,這個就是一個例子。

邱委員志偉:最好是有個T-brand,T-brand一定要包含石斑和虱目魚。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邱委員志偉:接下來今天的修法主要是針對IUU,針對IUU,歐盟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計畫,美國也有完整的計畫來確保IUU漁業捕撈是受到全面禁止,今天修法之後這些IUU的漁獲或漁產品不得進口,我們能不能仿照歐盟和美國的作法,美國有SIMP、歐盟有漁獲證書計畫,這些規定都很嚴格,來確保所有的漁獲並非來自IUU?修法之後,我們的查驗能力夠不夠?

陳代理部長駿季:第一個部分,我們會公告這些已經符合IUU的規範,不能進口的範圍,進口的時候,我們會在邊境把關,像魚類是凍品的時候會經過衛福部的非追不可系統,第一階段會登錄它的品項及來源。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們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以農業部來講,後續會協助它去追溯,衛福部有一個追溯系統……

邱委員志偉:還沒有修法之前,臺灣進口的IUU漁獲數量大概多少?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目前並沒有,因為它現在不用申報是IUU,所以他不會寫,我們強制……

邱委員志偉:所以表面上是沒有任何數據,但是事實上有IUU的漁獲在市場上面?

陳代理部長駿季:以我們現在的觀察是不會有。

邱委員志偉:不會有的話,我們修法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為了解決現在的問題嗎?

張署長致盛:跟委員報告,國際上對IUU有一個非常嚴謹的規範。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

張署長致盛:包括什麼樣的漁船、什麼樣的漁獲,目前為止,國際上並沒有……

邱委員志偉:我們要跟國際接軌,但是我們沒有法令等相關依據。

張署長致盛:對,國際上打擊IUU是不遺餘力的,我們對出口、進口的部分都有相關法規來規範,所以我們是把進口這個部分補足,我們是跟國際同步的,而且也避免以後發生這樣的事情,裁罰不是我們的目的,而是不要發生這件事,所以我們也提出相關的措施來努力。

邱委員志偉:除了把進口的部分補足之外,如果有強迫勞動的狀況,我們一度被列為強迫勞動的名單,跟中國,甚至跟迦納、泰國、印尼,所謂的血汗海鮮未來會不會也變成IUU的樣態之一?

張署長致盛:目前美國已經把強迫勞動列為IUU的樣態之一,我覺得把臺灣認為是強迫勞動,對我們的漁業是不公平的,不能因為少數個案,而且未經證實,就把臺灣的漁業認為是血汗海鮮。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跟相關單位反映?

張署長致盛:有,目前我們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其實針對很多方面都已經在做努力,國外包括NGO初步也都認同臺灣的努力,後續我們還是要……

邱委員志偉:什麼時候可以移除這個名單?它是每年公布嗎?

張署長致盛:每兩年公布一次。

邱委員志偉:從2020年第一次被列入名單,2022年也有一次,接下來就是2024年,2024年會不會還是被列入名單?

張署長致盛:我們在努力,也在做相關的國際溝通。

邱委員志偉:不能因為個案影響到臺灣的整體形象。

張署長致盛:是。

邱委員志偉:一起努力,謝謝。

主席:謝謝邱志偉委員。現在休息。

休息(11時24分)

繼續開會(11時29分)

主席:繼續開會,請各位就座。

接下來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1時29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黃委員國昌:部長好。我們2022年開始從日本專案進口雞蛋,農委會相關的報告在2022年的時候其實有揭露,我在2月20日開始發文向農業部以及中央畜產會調2022年日本進口雞蛋的補助金額、採購數量和金額,還有跟哪些廠商採購,但是我從2月20日發文到今天為止,沒有得到我需要的資訊。在農業部回函給我的公文當中,3月21日說沒有簽訂採購合約;3月25日說部分係以合約執行,所以到底哪一個是對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第一個,我先跟委員致歉,因為整個雞蛋的執行是由中央畜產會執行的,我們在第一時間……

黃委員國昌:中央畜產會的董事長現在是哪位?

陳代理部長駿季:現在的董事長是由我們的杜文珍次長當代理董事長。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們兩位的溝通應該沒那麼困難吧?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第一時間去問中央畜產會的時候,它回給我們的說明是……

黃委員國昌:所以是你們的次長搞錯,是不是?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應該是在承辦,因為在整個雞蛋調度的過程中,我們本身也做了一些內部行政的查核,在這過程中,因為承辦人……

黃委員國昌:所以查了半天以後就搞錯,是這樣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後面的才是對的。

黃委員國昌:好,我們繼續看。2022年日本專案進口雞蛋到底進了幾櫃?你們給我的回文是211櫃,但是我看去年畜產會的決算書是192櫃,哪一個數字才是對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這要分兩個部分,在111年的時候,當時還沒有開專案進口,是美國、日本及澳洲的部分,回文給你的部分可能是針對日本的部分。

黃委員國昌:你看畜產會的決算書,日本後面寫幾櫃?

陳代理部長駿季:它這邊寫192。

黃委員國昌:你回文給我的寫幾櫃?

陳代理部長駿季:211,111年的部分。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問你哪一個是對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211是包括美國和澳洲的部分,192是日本的部分。

黃委員國昌:來看一下,111年中央畜產會以自有資金委託貿易商代理自日本專案進口雞蛋計211櫃,寫的是日本,跟你剛剛講的不一樣。

陳代理部長駿季:很抱歉!我剛才也說過了,我們第一時間在回的時候……

黃委員國昌:所以哪一個是對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211是包括日本和澳洲的部分,這才是對的。

黃委員國昌:你的公文上面不是這樣寫的啊!

陳代理部長駿季:192是日本,我們現在確定的版本是這樣子。

黃委員國昌:請部長看右手邊3月1日的農業部回函,白紙黑字沒有那麼難閱讀,中央畜產會以自有資金委託貿易商自日本專案進口雞蛋計211櫃,你今天告訴我這個描述是錯誤的,是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根據我們現在最新得到的訊息,這個是錯的。

黃委員國昌:這是兩年前的事情了,我跟你們索資整整超過了1個多月,到現在連這麼粗略的資訊都可以搞錯,中央畜產會是螺絲掉光了嗎?如果211櫃是對的,你們去年那個決算書內容不就虛偽不實,我有說錯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在數據、在資訊上面,中央畜產會的承辦人在第一時間提供的資料可能是有誤的,所以也導致我們在回函的時候可能有些誤差,這個部分我想是行政的疏失……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才問你嘛!中央畜產會是不是螺絲掉光了嘛?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在做整個專案進口雞蛋的查核,的確畜產會在執行面上有一些必須要去改進的空間,我們也針對他們檢討……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啦!我們進入下一個問題,我一直問,你們2022年從日本進口雞蛋,專案進口廠商有哪幾家,結果你們回復我說這是商業機密,請問這是什麼商業機密?我們用納稅人的錢去買雞蛋,我問跟哪一些貿易商進口,不能夠講,在遮掩什麼?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我們絕對不是遮掩,因為相關的這些進口專案合約並不是農業部訂的,是由畜產會跟貿易商訂的,以他們合約的部分列有相關的保密條款,如果……

黃委員國昌:來,它的保密條款是怎麼寫的?2023年我們可以公告進口雞蛋的廠商,這是2023年嘛。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黃委員國昌:全部都公告了嘛!哪一家廠商、進了多少蛋、多少錢,這個是國民有權力知道的,這也絕對是國會應該監督的,你們2023年可以公告,結果2022年現在是涉及到什麼,跟哪一個廠商買是涉及到國家機密喔?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在2023年一開始的時候,我們也沒有同意,我們是一直跟廠商溝通,得到合約雙方同意以後我們才公告的。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問你保密條款,你說2023年也沒有同意,來、來、來,看一下,2023年你們的進口雞蛋合約長這樣,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黃委員國昌:對嘛!這是你們公布的嘛!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雙方,他們同意,我們才公告的。

黃委員國昌:是!沒有錯、沒有錯,你一直在講有保密條款,按照你們公開的合約,請問保密條款寫在哪裡?請問保密條款寫在哪裡?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所瞭解、我所掌握的訊息,當初的合約,在2023年不管它有沒有列保密條款,一定要經……

黃委員國昌:本身就是機密。

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就要經過雙方同意才能夠公開。

黃委員國昌:對嘛!如果有這個合約的規範,我就問你寫在哪裡嘛?

陳代理部長駿季:因為我問過法制,就算合約裡面沒有寫的時候……

黃委員國昌:然後那個契約本身是秘密。

陳代理部長駿季:不是,它要雙方同意以後才能夠公開。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在問你,當契約裡面有保密條款,我是念法律的人,我在契約裡面的保密條款就找了半天,到底寫什麼嘛?來,你把你現在手上的保密條款唸給大家聽,怎麼寫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乙方因本件買賣而知悉甲方營業上或標示物上之資訊、情報、計畫、機密或其他相關……

黃委員國昌:誰是乙方?

陳代理部長駿季:乙方就是廠商,廠商是乙方。

黃委員國昌:誰負有保密義務?

陳代理部長駿季:甲方。

黃委員國昌:甲方?再唸一次!乙方因本件買賣知悉甲方的情報,不可以洩漏,誰負有保密義務?明明是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你站在國會裡面胡扯喔!

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我沒有胡扯,我跟委員報告,就是我所知道的,因為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從我們法務人員給我的訊息就是,合約不管有沒有寫保密的條款,合約要公開的時候,一定要雙方都同意才能夠公開,所以在2023年……

黃委員國昌:誰告訴你的?這個就是我的問題嘛!合約不管有沒有保密條款,公開的時候要兩方都同意?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可不可以請我們的法務回答?

黃委員國昌:主席站起來了,我尊重主席,你要回答也可以,請。

吳處長芙蓉:報告委員,我們行政機關要提供資料出去,原則上要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寫: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委員您看一下第十八條,有關於第十八條第七款的部分,就是有關於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法人的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基本上……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的問題就來啦!政府資訊公開法絕對不是按照你這樣解釋的,公開這個合約是侵害到那個法人什麼營業秘密啊!你站在國會上面鬼扯喔!

主席:黃委員、黃委員,請息怒,因為我們今天討論的是動保法、野保法,所以可能相關的資訊準備的不是那麼充足,是不是能夠讓他們再來跟黃委員報告,好不好?因為我們後面還有很多委員要進行詢答……

黃委員國昌:可以啊!主席裁示了,我等了一個多月,終於有機會質詢你們,到現在還在胡扯,用政府資訊公開法,前面說有保密條款,被我抓出來以後根本沒有,現在改扯政府資訊公開法。

主席:是不是讓他們會後再跟您報告,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好!

主席:因為我們後面還有很多委員要進行詢答,時間也不早了,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委員不在。

我們請高金素梅委員。

高金委員素梅:(11時39分)好,謝謝召委,我們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高金委員素梅:部長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高金委員素梅:部落的狩獵我們是依據傳統文化的規範還有禁忌,延伸出來跟自然共存,還有永續利用的智慧,你應該同意這一點吧?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非常同意。

高金委員素梅:對於林務署積極推動跟原住民共管山林資源,還有尊重、復振傳統原住民的狩獵文化,達到永續利用山林資源的方法,在這裡我敬表支持,也謝謝署長,謝謝。但是今天我有幾個修法的問題,我要跟部長來討論一下,第一個就是原住民首次違反規範的免罰制度,也就是野保法第五十一條之一,過去針對原住民如果誤觸本法規,我們會有首次違反不罰的機會,為什麼這次要刪除掉,請問一下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這次有關於獸鋏的部分,我們是全面禁止。

高金委員素梅:好,獸鋏。

陳代理部長駿季:在全面禁止的部分,過去是在一般的動物裡面有首次不罰的部分,這次我們覺得整個獸鋏本身,因為在過往的動保法裡面就明列不可以了,事實上它連製造、販售都不可以,所以理論上來講,在市面上並不能有這樣子的獸鋏存在,我們趁著這次的機會,希望把野保法把獸鋏一併禁止;相對的,同一個時間點我們也希望用改良式的捕獲獵具,來取代獸鋏跟傳統的山豬吊。

剛才有部分委員質詢的時候,我們也承諾改良式的獸鋏在推廣的期限之內,大概在一年之內,我們才會去公告山豬吊的部分,但是因為獸鋏具有極大的殺傷力,這個殺傷力本身是可以用傳統的、替代的獵具取代,所以我們希望如果全面禁止的話,才能夠更積極地去推動改良式的獸鋏,如果我們有緩衝期的時候,大部分都會等到緩衝期過了以後,或者是首次不罰,等第二次以後再來處理,所以我們以整體的考量是希望同時全面禁止。

高金委員素梅:好,部長您知不知道,在110年跟原民會的會議裡面,原民會其實也希望你們不要把首次免罰的制度拿掉,你們怎麼看這件事情?

陳代理部長駿季:誠如我剛才講的,當有首次免罰,先不管是不是原住民,一般人如果有首次免罰,都有一些僥倖的心態,然後第二次再說。

高金委員素梅:沒有,我們現在談的是原住民,我們沒有講一般啊。

陳代理部長駿季:原住民的部分也是一樣,當有首次免罰的時候,他的僥倖心態就會延長,他這樣……

高金委員素梅:好,您剛剛講到的就是用鐵夾的部分。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對!

高金委員素梅:可是您知不知道陽明山國家公園官網的說法跟農業部的見解不一樣,請問一下哪一個是錯誤的解讀?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我們的……

高金委員素梅:陽明山國家公園所謂的鐵夾部分,跟農業部是不一樣的說法,是以你們為主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整個獸鋏的部分,我們是有定義的,在動保法裡面有很清楚的定義。

高金委員素梅:你看到陽明山國家公園了嗎?它說只要是齒狀型陷阱即為獸鋏;農業部是要具有強力彈簧,這兩個到底是誰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在後面的施行細則,我們會把它做一個更詳細的區分。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你說在說明細節裡面會講清楚……

陳代理部長駿季:施行細則會把它講清楚。

高金委員素梅:會講清楚,就不會有現在我給你看的這個,陽明山國家公園跟農業部不一樣。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兩個不一樣,是。

高金委員素梅:另外一個就是誤打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舉證或減輕制度這部分,你們現在把刑責區分為保育類還有一般類,我是贊同這樣子實質化的處分,但是大部分的狩獵都是在夜間,這樣子的話有沒有可能會誤打,因為晚上看不清楚到底是保育還是一般類。

陳代理部長駿季:這部分我瞭解,在這個法修了以後其實我們有很多配套的狩獵辦法,現在規範的而且已經預告並跟原住民團體在溝通的就是,狩獵管理辦法裡面有一般的狩獵、自主狩獵、原住民自主狩獵,當達到原住民自主狩獵的時候,那就是由公部門跟原住民部落簽行政契約,後續的部分就是由原住民自己去管理、採事後的報備,當沒有事前申請哪一種一般野生動物或是保育類動,這個時候就不會如您所說的,會有晚上看不到打錯了、打到保育類而遭到……

高金委員素梅:部長清楚知道原住民的獵人嗎?還是署長比較清楚?

陳代理部長駿季:你說明一下。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

林署長華慶:跟委員報告……

高金委員素梅:給我一點時間,謝謝,不好意思。

林署長華慶:我們在已經完成預告的原住民狩獵管理辦法裡面有針對不小心誤捕到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話,他只要及時通報是沒有刑責的。

高金委員素梅:好,我瞭解,就好像你們在2020年跟部落有建立黑熊通報系統一樣。

陳代理部長駿季:類似、類似。

高金委員素梅:來加強通報救傷、減少誤捕獵物的可能,所以會給我們狩獵者一個補救的機會,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高金委員素梅:好,這個部分就是部落裡面獵人非常擔憂的部分,事實上我們的獵人都喜歡永續,但是現在物種滅絕不要全部怪罪到原住民的獵人,我們原住民獵人夯不啷噹加起來可能才不到10萬人,可能也沒有那麼多,如果把整個臺灣的物種滅絕歸類或者無限上綱到原住民的獵人,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一種說法!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同意委員所說,這絕對不公平,因為保育類動物的滅絕有非常、非常多的原因。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部長,我們要做的是如何把原住民傳統山林狩獵的智慧留下來,然後讓我們的獵人做第一線保育的工作者。

陳代理部長駿季:這是我們的目標。

高金委員素梅:而不是用這些所謂法西斯的保育動物思考模式來強加到原住民族身上,這是非常不公平的!本席身為一個原住民立法委員,必須要呼籲這些朋友、希望他們能夠理解,不要把所有罪過都放在原住民族獵人身上,包括如果今天有崩塌,就說原住民在山林濫砍、濫伐,這樣子的錯誤觀念我們是沒有辦法承受的,好嗎?謝謝部長、署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以我個人來講,我也認同委員的看法,絕對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怪罪在原住民。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我們應該是要共享,然後共同來保護這塊山林跟永續,對吧?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待會兒我會提出過渡條款的修正動議來保障利害關係人的權利,我也希望大家能夠支持,謝謝。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謝謝。

主席:謝謝,謝謝高金素梅委員。

接下來請羅廷瑋、羅廷瑋、羅廷瑋委員不在。

請郭昱晴委員發言。

郭委員昱晴:(11時47分)主席好,有請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郭委員昱晴:部長好。上次其實見過部長,我們已經見過2次了,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郭委員昱晴:部長對於動保法的修法跟野保法的部分有正面的一個回應,有關動保法跟野保法到目前為止我們都已經看到所謂的獸鋏部分是全面禁止的,是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郭委員昱晴:好。另外你們在野保法的第二十一條跟第二十一條之一開了一個例外,對吧?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郭委員昱晴:好。目前我們看到山豬吊的部分還是依舊存在,山豬吊跟獸鋏目前在民間、在鄉鄰當中還是氾濫的,不管是野生動物也好、或者是一般的貓狗也好,其實大部分都會造成他們截肢、甚至於死亡,這個部分我在想,我們既然從過去到現在都已經講獸鋏或是山豬吊的部分是違法的,但在很多的平臺當中──看到右手邊這一塊,我們一查還是有看到山豬陷阱、高彈力鋼索等等,他們還在繼續販售!這個部分到底你們有沒有積極介入去取締?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在這次修法裡面獸鋏本身我們是全面禁止,後續關於這些平臺上的稽查,我們會更強烈去處理;委員這邊所提到山豬吊的部分,目前在靠近山區的這些農業地區還有原住民在狩獵的時候可能還是必須使用,那同一個時間點我們已經……

郭委員昱晴:這個是他們傳統式的山豬吊,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但相對的山豬吊對於動物的殺傷力蠻高的,所以我們一直積極推動改良式的獵具,這樣的獵具如果能夠更大地推廣,相對就能夠取代山豬吊。剛才我們也承諾我們會針對改良式的獵具積極地推廣,然後再一段時間之後,因為在第十九條裡面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公告禁止另一種獵具,所以我們期待再1年的時間把改良式的獵具……

郭委員昱晴:1年?

陳代理部長駿季:1年的時間,然後我們就會禁止這個山豬吊。

郭委員昱晴:你們改良式的獵具是從109年開始推行的,對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2年了。

郭委員昱晴:已經2年了嗎?不止吧!這個是改良式的獵具嗎?

林署長華慶:對,兩年多前,那我們中間有再改良,現在是到2.0版,因為這個必須要給農民試用有效,大家才會……

郭委員昱晴:那目前試用率如何?

陳代理部長駿季:大概將近三千七百多具,最主要山豬吊同樣是鋼索,但是鋼索的線徑跟口徑的大小會影響到動物被捕獲以後的受傷程度,所以我們改良式獵具裡面就針對它的線徑變粗。

郭委員昱晴:應該這麼講,目前有效的汰換率如何?就是已經有試用過這麼多了嘛,因為你們已經推2年了嘛,但問題是目前你們的汰換率如何?如果還是很消極的作法,其實傳統的山豬吊依舊存在!

陳代理部長駿季:沒有,我跟委員說明,用過的人都會覺得它好,但是相對我們的宣導要更積極,我們要更深入原民部落裡面,對那些部落長者做有效的宣導,那比較年輕的大概一看到這個,特別是在靠近山區的農民。

郭委員昱晴:他們願意試、願意汰換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是免費的汰換,所以對於年輕的族群,特別是山區農民的汰換率就比較高,但是對於原住民──特別在一些深山部落的長者,他們可能不是那麼瞭解相關訊息,所以這部分我們要更積極地去處理。

郭委員昱晴:其實我今天就是2個重點,第一,我們在市面當中依舊還是看到有所謂的山豬陷阱,這些陷阱的販賣依舊還是存在,那我們是不是一樣可以依照動保法第十四條之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其實任何人不得製造、販售以及陳列,甚至輸出這些所謂的金屬套具,這是第一個,我們一定要積極介入取締,甚至真的要有任何的刑罰都可以,這個是我這邊的要求!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獵具處理完了以後,我們一定會從製造、販賣跟陳列,特別是電商平臺,這個部分我們會積極地去取締。

郭委員昱晴:因為我一打出來、我隨便搜尋其實還是一大堆。

第二點,其實真的就是我剛剛所說的,既然你們也認為改良式比較人道、比較好、動物比較不容易受傷,那這個部分你們就積極地去推廣、積極地去汰換。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郭委員昱晴:我們不是不能讓第二十一條或是第二十一條之一開例外,但是就這個部分我們繼續努力,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

郭委員昱晴:好,謝謝。

陳代理部長駿季:謝謝。

郭委員昱晴: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

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張委員雅琳:(11時53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張委員雅琳:抱歉,等我一下,我的投影片……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張委員雅琳:沒關係,我們先開始好了。針對我們這次的野保法修法,其實已經非常、非常久了,是102年之後的第一次嘛,我也知道林業署這幾年其實一直都在……今年應該是有做一些研析、也會有一些相關的座談會來做通盤檢討,但是我認為現在不能只有處理野保法,同時要一併地來考量所謂的動保法,主要來看這個定義上面,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條對於野生動物的定義是指說,一般狀況之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的哺乳類等等;但是在動保法的第三條,它是說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理的脊椎動物。我想要請問一下,右邊這個遊蕩犬,牠算是野保法管還是動保法管?

陳代理部長駿季:動保法。

張委員雅琳:可是牠是沒有人飼養的,在定義上牠是沒有人飼養的吧?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但是牠是屬於貓、狗,犬、貓脊椎動物的部分。

張委員雅琳:再來就是像右邊的狐獴,牠到底算是野保法還是動保法的寵物呢?

陳代理部長駿季:如果我們把牠當作寵物養,就是動保法;如果自然在野外的,就是一般的野保法來處理。

張委員雅琳:所以我覺得在定義上面其實有要再做修正的地方,我們來回到上一頁,你看它是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的脊椎動物,但是剛剛那個犬、貓並不是人為飼養的啊!所以這個地方是不是要去做一些調整?我的想法是這樣子,我們動保法裡面並沒有包含無脊椎動物,可是我們現在有很多人飼養一些無脊椎動物當寵物,難道就要用野保法來管嗎?或者說現在大家養的這些特殊物種,牠到底該用動保法還是野保法來管?我覺得我們目前不能夠分別的來看待……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張委員雅琳:我們是不是可以在今年,我想請部長答應我這件事情,可不可以跟動保法一起來做調整呢?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動保法其實我們也針對一些條例,包括您剛才所提到的一些疑義,我們也做了許多的座談會,但是他們有非常非常多不同的意見,我們現在正在綜整,也希望應該今年是一定可以把它送到行政院去,因為到行政院可能後續還有不同的利害關係人會去處理,所以我們在一年之內一定會送到行政院去。

張委員雅琳:動保法跟野保法會一併的來做檢討嗎?還是各自……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會調合,因為野保法這次修的主要是一些重要的……

張委員雅琳:沒錯,但是我們應該還有更多要通盤檢討的部分。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希望兩個法雖然同樣是農業部來管,但是兩個法一定要有個調合……

張委員雅琳:是,沒錯。

陳代理部長駿季:讓它的界限能夠更清楚。

張委員雅琳:好,所以我們今年會來去做這件事情,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張委員雅琳:好。下一頁也一樣是衍生性的問題,就是我們飼養野生動物,現在是沒有做任何的有效識別;可是我找到日本的環境所,他們特定動物指的就是野生,還有一些特寵等等,他們都會要求在申請書上面要填寫這個動物識別的方式,也就會造成當這個動物遺失的時候,他們可以去辨別牠。可是我們現在並沒有做這樣的識別機制,不管是我們一般的飼養或是……

陳代理部長駿季:針對保育類的部分有,保育類的動物。

張委員雅琳:可是它沒有識別的機制,你看它上面是沒有任何識別的方式耶!

林署長華慶:現在有一些野生動物,牠如果可以註記,比如說用晶片……

張委員雅琳:對,我是說在我們的申請書上面沒有這個啦!我們沒有這樣的識別方式在。

林署長華慶:申請書上面,有一些縣市政府會依照不同的類別有,那我們現在也會針對申請書再來做檢討,因為委員之前也有關心過。

張委員雅琳:對,沒錯,我關心這件事情,其實我想要瞭解的就是到底我們有沒有掌握現在特寵的數量跟種類啊?我不曉得現在這邊是不是有這些資料,是不是可以提供給我?因為我從4月8號索資到現在耶!都拿不到。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剛好我昨天開了寵物身分證的記者會,我們也公布了112年大概整個犬貓有279萬隻,其中有148萬隻是犬,131萬隻……

張委員雅琳:但是我關心的是特寵,因為犬、貓我們都有在做登記嘛!那特寵的部分……

陳代理部長駿季:所謂的特寵就是犬貓。

張委員雅琳:好,我指的特寵是其他類型的動物,包含現在有人會養狐獴,會養所謂的浣熊,各式各樣的,象龜、水豚等等,這些我們是有在做登記的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那個部分現在目前並沒有強制登記,但是……

張委員雅琳:那我們有做這樣的掌握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正在積極做寵物的分類管理,過去只是在犬的部分,然後到貓,其他包括委員剛才講的這些寵物,我們也會逐步的納入牠的登記系統。

張委員雅琳:好,因為我們現在沒有登記的手段,也沒有動物識別方法,我會擔心的是如果牠不是我們臺灣原生種,牠跑出去了,造成我們生態的浩劫,或者是牠今天明明是一個寵物,可是因為我們沒有登記、沒有照顧牠,結果牠被虐待了,牠的動物福利就消失了,所以我們必須儘快去做有關於寵物登記的……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會積極……

張委員雅琳:因為現在寵物登記只有犬、貓,所以再麻煩部長積極的處理。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張委員雅琳:我今天的質詢先到這邊,謝謝。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

接下來請邱鎮軍、邱鎮軍、邱鎮軍委員不在。

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主席先宣告一下,我們中午不休息,延長開會時間。

蔡委員易餘:(11時5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蔡委員易餘:部長,雖然今天講漁業跟動保,但我有一個比較急迫的事情想要跟部長講一下,就是我們今年第一期的水稻,嘉義跟臺南本來照輪灌的制度,去年是臺南停灌、嘉義耕作,因為我們一樣是烏山頭水系的,但今年呢?因為去年缺水時間比較長,所以後來就讓臺南的部分恢復供灌,也就是它可以繼續種植水稻。所以現在就產生一個問題了,因為這件事情是後面才決定的,而過去水利會在供水的時候,它會做分區供水,分區供水最主要的目的當然就是為了讓水稻不要在同時間收成,但後來因為我們臨時改變了這個政策方向,等於是打破原則,打破原則之後,本來臺南大概是在農曆過年前就會先灌,我們則是差不多在農曆過年期間換我們農民灌,本來過去都是這樣,結果這次變成同時間灌耶!部長,你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之前農水署就有在談這個事情,就是我們會做最好的一個輪灌、供灌的協調,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大區輪灌我們是暫緩,我們現在希望把它修成更積極的作為,因為過去……

蔡委員易餘:我知道這個政策是有在檢討,我現在要講今年的狀況……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輪灌的部分,我們會處理……

蔡委員易餘:因為這已經發生了,現階段已經發生了,就是今年度一期的水稻變成同時間灌溉,所以我現在很煩惱,開始要收成的時候,如果那時又下「生狂雨」,農民在搶割的時候,會不會造成塞車?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也有預擬這樣的情況,就是說,未來如果在搶收的時候,因為它的收穫期比較集中,集中的時候,如果農會本身的烘乾系統不夠的話,我們會調度到其他鄉鎮,會來做處理。

蔡委員易餘:我知道,那時候我們地方也有跟你們建議,就是北稻南調、南稻北調,配合烘乾的期間,大家可以錯開。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蔡委員易餘:錯開是一點,但我現在煩惱的是價格,我有點煩惱價格,我相信部長應該聽到很多人在說……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知道。

蔡委員易餘:說真的現在工資都漲了,我們知道現在種水稻的習慣大概都會委託給代耕業者,所以他們的工資變成他們很重要的成本來源。所以我現在煩惱的是,如果又遇到這樣的情形,看起來今年的產量,因為又在同一時間,會有相對衝高的效果,我煩惱今年一期的價格跟他的成本,萬一這個價格不夠漂亮,他的成本又高,部長,這件事情……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在上個禮拜有把我們針對整個稻作政策,即確保糧食安全跟農民收益的政策規劃送到立法院來,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雖然我們的成本過去十年提高了大概一成,大概兩萬塊,從差不多10萬變成12萬塊,不過我們的產量也提高了,所以他整體成本的提高大概只有差不多3%左右而已,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因為水稻公糧如果提高了以後,從我們過去的經驗來看,當年可能不錯,民糧當年也會跟著走,所以……

蔡委員易餘:部長,我都知道你的意思啦,因為很多農民現在的心聲是,要不然就將公糧的價格拉高,否則一旦將來碰到價格不好的時候,這個聲音就會更大喔!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會……

蔡委員易餘:部長,你一定要正視農民的聲音。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絕對會正視。

蔡委員易餘:你一定要正視農民現在對於整個臺灣什麼東西都在漲,唯獨就是米價沒有漲,我們吃的米都沒有漲價……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知道。

蔡委員易餘:對於這件事情,農民心裡面是充滿著很大的怨言。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蔡委員易餘:所以我也要跟部長說,你們要有一些政策的配套,如果你們覺得說,你們不想要因為公糧價格造成米價上漲的情況,你們就要有你們的政策配套。所以我還是具體的說,過去我們曾經有對綠色的給付,對地補貼、綠色給付,就是一分地1,350這部分,後來因為農業保險中水稻保險的開辦,然後就把這個政策做一個替換。我是覺得你們應該再認真思考,關於綠色給付或者是休耕轉作,不是啦,不是休耕轉作,轉作,不是休耕喔,就單純的轉作,因為我們的目的就是希望水稻可以減少,以免它塞倉嘛,不要讓倉庫全部都只收購水稻,然後那麼多水稻就只能放在那裡,放在那裡就會賣不出去嘛。所以你們就要有一個最明確的配套措施,我們如果要鼓勵轉作,那到底要怎樣有足夠的誘因讓農民願意去轉作。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關鍵,也就是說,怎麼樣用一個配套措施,我們現在也正在檢討我們轉作本身的這些給付,還有就是極短產區的部分,我們希望未來有更多的契作,因為現在用契作的價格通常都比我們的收購價還高。

蔡委員易餘:當然契作是一百分啦,但畢竟不可能每個地方都能夠契作,所以大家……

陳代理部長駿季:所以我們有很多配套的。

蔡委員易餘:對,我相信一定很多配套,可是大家所依賴的,因為並不是每個農民都是很會經營關係的,總是有些人在這方面的能力是比較差的,他的人脈比較少,所以他就只能傻傻地做,他傻傻地做的目的是期待政府的配套,既然政府要我轉作,你要怎麼讓我有這個誘因去轉作。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蔡委員易餘:我轉作後如果是去種植黃小玉,你也知道玉米的價錢現在已經降下來了,降到7塊多。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蔡委員易餘:所以現在農民種植玉米不會比種水稻好啊,誘因又不足了。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蔡委員易餘:所以部長,你們好好去思考這件事情,農民的想法很簡單,他只希望不要讓他種的東西是賠錢的,我覺得你們必須去正視這件事情。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我們會努力確保農民的收益。

蔡委員易餘:尤其是我聽到了這一次我們的一期水稻,然後又有同步灌溉的一個狀況,我心裡是很憂心的,請農業部一定要正視這個狀況,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謝謝委員的提醒。

蔡委員易餘:謝謝。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接下來我們請伍麗華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時7分)主席好,有請部長,還有原民會。

主席:請陳部長及原民會代表。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辛苦了。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一次野保法的修法,其中之一是因應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要來尊重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所以我們在看院版的時候,尤其是第二十一條的部分,如果是一般野生動物,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的目的的話是免罰,但是需要備查,至於一般野生動物在非原住民的話,依據第二十一條是免罰,並沒有需要備查。

另外一個部分,我們也看到院版第十九條的部分,有關這些獵捕的方法,我是因為看到你們的說明有提到「至於原住民族所用傳統獵具,與前開定義之型式不同者,非屬獸鋏範圍,併予敘明」,可是我們完全沒有看到關於原住民傳統獵具這樣的一個文字。所以我自己有提出修正動議,希望把原住民族的傳統獵具分別列出,另外連動到第二十一條之一,也希望去做一個分別的處理,把它納入傳統獵具。再來,就是希望能夠鑑於資訊落差,有一個兩年的輔導期,請問部長,這樣子可以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第一個部分,我跟委員說明,就是原住民的傳統獵具,我們採用的是一個負面表列的方式,因為原住民傳統獵具有非常非常多的多樣化,如果用正面表列的話,可能會有掛一漏萬的部分,所以我們這一次的修法針對獸鋏的部分是很明確的,而且它有它定義的部分。

第二個部分,您提到說當我們實施以後,希望有一個兩年緩衝期的部分,我要跟委員說明,就是說,當我們做禁止的時候,我如果提供了兩年的緩衝期,對於在使用這個獵具的人,他就會等到兩年以後再說,但我們同步在推改良式的這些獵具,所以我們希望改良式的獵具能夠儘快的去推。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我特別請原民會在這個地方要幫忙一下,就是關於什麼是傳統獵具,它的規範、它的輔導,我希望原民會一起來推動這個部分,好不好?

宋處長麗茹:跟委員報告,其實相關的辦法,我們也跟林保署開過很多的會,如同剛剛部長所說的,負面表列的這個部分,我想我們可能可以再進一步來討論看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

另外,我要做一個提醒,因為農業部這邊,林保署針對獎輔造林,從過去的20年60萬,現在有一個公告修正的版本,就是6年最高60萬,因為預告期已經滿了,很關心,就是要提醒何時上路,為什麼?因為在禁伐補償的案件申請是每一年的1月1號到4月底,但是根據你們的草案,是規定施行後的一年內,它是用匡定一年內,如果你要針對七年以上的造林要終止,他要加入禁伐補償是很好,免返還已領取的造林獎勵金,所以這個部分是很好的一個權益,可是我們很關心何時上路,因為禁伐補償的申請是到4月底,如果沒有配合的話,他們這一整年的權益就會損失,所以希望農業部跟原民會能夠針對這個空窗期去研議一下,看是要針對今年做一個例外展延,還是怎麼做,針對這個部分我是做一個提醒。

另外,我也想要追問一個問題,因為部長你應該很瞭解,我去年有關心我們有一群真正的老農民,這些人過去做過工作,可是呢,當他領取那一次的給付結清之後,因為年紀沒有趕上國民年金的上路,所以他們現在變成被排除的一群老人家,處境堪憐。對於政府不能夠改善他們的問題,我也覺得過不去啦,我特別看到農業部這個地方其實有講到辦理農保的目的是為了要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在發生事故的時候,他的經濟生活可以獲得保障,可是另外也特別提到,並不鼓勵長期從事其他職業,領有社會保險其他老年給付的人,因此就把他認定為已經有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所以他不得參加農保。可是我有講到確實是有這樣的漏接,當時您也有提到,如果他們確實是被漏接的一群,就應該要去想辦法幫忙。我也有找過農業部的同仁來討論,可是大家好像束手無策,我自己是看到在民國68年其實曾經有這樣的一個提案,就是說,像這樣的一個狀況,被認為是選擇性的社會福利措施,嚴重違背福利行政的公平原則,跟當時上路的條例的立法主旨不符合。所以在隔年我也看到,針對那些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漁會甲類會員,後來是開放他們進入到老年津貼的部分,所以並不是沒有方法。因此我希望是不是可以至少去盤點這一類的農民人數,然後對於這種結算金額過低的農民,是不是去研議怎麼樣讓他們至少在老年的生活能夠獲得保障,符合我們辦理農保的目的,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是做這樣的一個訴求。

主席,再給我一個議題。另外,我在3月1號的院會質詢上有要求說,針對我們目前現有的非法小型露營場,其實我們上路以來,幾乎沒有人能夠取得合法,最主要就是因為它位於19項的環境敏感地區,我希望你們開會,那請問有開會了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應該有相關的會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開會了?那我一定要拜託一下部長,拜託農業部,因為這個土石潛勢區,其實原住民45%都位在這邊,而且上面有很多的房舍,但是能夠有房舍卻不能夠有這種露營帳篷,其實是滿奇怪的,而且劃設土石流潛勢區只是希望我們能夠去做防減災的工作,所以針對這個法源依據的理由,我還是希望能夠到我的辦公室來做說明,好不好?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我們到委員辦公室說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想個辦法來解決他們的問題。

最後,我要表達感謝,因為我一直關心原保地的貸款業務,原民會跟農業金庫公司願意開始來合作,所以我特別要針對這個部分,未來原住民保留地貸款業務合作方案的內容希望能在一個月內能夠提供,但是我是要藉這個機會特別謝謝農業部及農業金庫。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

接下來請洪孟楷、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

請洪申翰委員發言。

洪委員申翰:(12時14分)請陳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洪委員申翰:部長,我想你應該知道地面型的光電近期在中南部其實引起了很多環境生態相關的討論,我們在很多報導裡面看到好像業者、社區、NGO常常處在一種衝突的關係跟局面下,但如果我們仔細去看國外的一些作法會發現,其實國外好像已經有很多成功的案例,透過一些我覺得很具巧思的設計跟配套,光電在自然生態跟農業生產其實有滿多融合雙贏的例子。比方螢幕左邊這個英國的案例,你可以看到他們透過設計讓這個案場多了很多生物多樣性,甚至還出了一本指引;右邊是荷蘭的例子,他們設計了光電的地景公園,反而吸引了很多野鳥來棲息,做到很多社區的共融。看起來這些融合或者是這些雙重、多重效益是做得到,國外的案例很多,如果在臺灣有類似的作法,透過設計讓衝突能夠走向共融,甚至是多贏,部長,你覺得值不值得推廣?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個人認為光電結合農業就是以農為本、光電加值的這個概念,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臺灣,當然沒有錯,很多地景都很好,不過我以實務上來看……

洪委員申翰:部長,我先問你如果能夠做得到的話,我先做這個前提……

陳代理部長駿季:如果說真正做到像歐洲那樣子的話,我覺得可以,絕對可以往前去思考。

洪委員申翰:你同不同意能夠進一步往前推廣?如果做得到的話,當然前提是要做得到。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覺得可以往前去做一個規劃,因為目前的問題不在地的問題,是在本身包括我們的光電區、漁電共生只用到8%而已。

洪委員申翰:部長,我現在問你同不同意,如果做得到可不可以往前推動?

陳代理部長駿季:如果做得到像您提供的照片這樣的話,我覺得可以值得進一步的去規劃,那是共融的部分。

洪委員申翰:部長,你們農業部其實之前有要求一些光電的案場用信託的方式來處理生態補償的問題,最近有一個案例即將要上路,我看到是在臺南的將軍,這個光電業者是委託人,他提撥了一筆所謂生態補償金,銀行是作為受託人,銀行再把這筆錢給生態跟環境專業的NGO來作為受益人,讓他們可以用這筆錢去維護另一塊鹽灘濕地的生態,它的面積甚至達到1,200公頃,非常大片,所以其實它有機會可以讓包括水鳥、包括濕地環境可以棲息,做到我覺得效果很好的異地補償,部長,你覺得這個作法是不是跟過去的看起來不太一樣,有機會大家可以做一點研究,甚至往前鼓勵?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覺得您所提到的這個案例我們必須再去詳細的瞭解,因為從照片看起來是很漂亮,但是在實務上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三角關係,以及他們之間的互動……

洪委員申翰:部長,那些相關案例你有鼓勵大家可以用信託的方式來處理啊!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信託是方法之一,但是我要回到本質,就是當這個光電進到這個場域的時候是不是能夠維持那邊的生態,那個才是重點,而不是用信託。

洪委員申翰:部長,我要先跟你說,我今天跟你討論這件事最重要的是,其實有很多民間團體,包括環保團體,在做各項的嘗試,他們現在希望能夠用公益信託的方式,我們的公益信託其實是要跟主管機關來做申請,但目前生態保育的主管機關沒有訂定公益信託的子法,所以現在反而是思考怎麼樣能夠讓事情雙贏的NGO組織必須要用所謂的他益信託的方式,這個他益信託反而需要繳交最高20%的稅額。部長,你覺得在你心中公益信託的理念,假如真的有公共利益的話,我們是不是該推動、是不是該支持?

陳代理部長駿季:如果真的是用公益的概念去做的話,我覺得公益信託子法是值得去做相關的研議,而不是回到一般用閃避的方式或用其他的信託方式去處理。

洪委員申翰:部長,可是現在問題來了啊,我們現在就沒有公益信託的子法,現在環境部有,可是它只針對環境教育,不是針對生態保育。

陳代理部長駿季:OK,這個部分我可以回去以後請我們的農金署來做這個公益子法的相關研議。

洪委員申翰:部長,這個可能要你們農金署跟生態保育的主管機關,因為是要跟主管機關來做相關的申請……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先去……

洪委員申翰:我同意它應該要符合所謂的公益,但是我們連子法都沒有,我們連要去判斷它符不符合公益都沒有辦法!

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洪委員申翰:部長,我認為今天不管有沒有這個案例,從環境保育的角度,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團體都希望保育能夠用公益信託的方式來做到更多的雙贏,也越來越多人也許願意出資、出錢來請專業的人幫忙保育,但現在都卡在農業部沒有子法,大家無從操作、無從往前走、無從執行,大家都必須要用他益信託的方式,但是要繳20%的稅額,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覺得不合理,但是剛才您講到一個非常重要的,這個保育的東西跟你剛才的光電可能是兩件事,不一定是結合在一起,因為有很多很多種生態的保育是由保育團體來做的。

洪委員申翰:我認為剛剛我講的案例有機會成為公益信託裡面好的案例,但這件事情……

陳代理部長駿季:不是唯一的,不是唯一!

洪委員申翰:對,可是大家可以以專業來做判斷。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瞭解。

洪委員申翰:可是當你們子法都沒有的時候,連判斷的依據、連判斷的操作與執行都沒有!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知道。

洪委員申翰:部長,二個月內把我們公益信託的子法給訂定出來,參考其他部會,至少把子法訂定出來,有沒有問題?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我可以承諾的就是把子法的草案,我們先跟公益團體討論也要有一個基本的草案,因為訂定出來本身要有非常多的程序,我們把整個規劃的草案先……

洪委員申翰:部長,二個月,請你們找相關團體,包括業者等等等一起來討論……

陳代理部長駿季:可以。

洪委員申翰:包括銀行,大家期望一個什麼樣公益信託的操作方法,我們把它定出來,好不好?二個月。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二個月可以。

洪委員申翰:草案提出來,然後找相關的團隊一起來討論。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再來去討論細節。

洪委員申翰:我覺得這是一個重要的基礎!

陳代理部長駿季:可以,這個我認同。

洪委員申翰:好,那麻煩部長,謝謝。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謝謝。

主席:謝謝洪申翰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黃捷委員。

黃委員捷:(12時22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陳部長。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黃委員捷:部長好。有關這次野保法修正草案第十九條,我當然很肯定我們農業部終於把這最後一哩路也送進來了,就是獸鋏終於要全面禁用了,因為這個也是非常多保育團體跟農民、跟原民做過溝通之後大家的共識,我認為不能申請使用算是一個進步啦,但是我還是必須要講一下山豬吊的部分,因為這個金屬套索目前無差別的特性還是有發生過很多案例會捕捉到目標物種以外的野生動物,導致他們的傷殘,甚至是死亡,像目前看過的案例有石虎、臺灣黑熊、穿山甲、臺灣水鹿、山羌,這些例子都還是有在發生,這件事情已經討論很多年了,我還是想要再次請教我們農業部,有沒有機會把這個山豬吊放進來?如果沒有辦法,配套措施是什麼?

陳代理部長駿季:跟委員說明,我們現在是把獸鋏的部分先做全面的禁止,至於山豬吊的部分,我在一開始報告也說明了,就是說,因為目前靠近山區的農民及一些原住民部落還有必須使用的空間,但是同一時間我們也更積極的推廣改良式獵具,我們希望讓改良式的獵具更積極地推動,因為第十九條有授權我們可以公告其他禁止使用的獵具,所以我們預計,如果我們順利把這些改良式獵具推廣以後,我們在一年之內就可以把山豬吊的部分去做一個禁止。

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的說明,意思就是說我們在一年內會把這個過渡期完成。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期待是這個方向。

黃委員捷:可以全面汰換成改良式的獵具。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朝這個方向去做。

黃委員捷:好,這個承諾必須要去執行,希望今年底之前,我們在一年內就讓它可以完全汰換掉,而不是繼續無限的有這個空間使用,變成山豬吊一直都還是存在。當然我也希望大家可以理解現在原民朋友跟農民朋友的需求,我也知道其實我們林保署滿用心的,這幾年一直都在推廣精準獵具的使用,我也知道你們現在到各地都還有再繼續開座談會,要跟大家做到最強力的溝通,所以我也希望再次提醒,我們中間的過渡期,在汰換的同時,把地方上這些溝通也做好,不要再發生這樣的悲劇。我看到最近一個案例,就是去年,不到一年的時間,就有一隻臺灣黑熊因為中了山豬吊,但牠沒有辦法掙脫,最後被活活餓死,這樣的悲劇仍然在發生,我不希望有這樣的事情再發生了。

另外就是這個改良式的精準獵具,我希望你們在推廣的同時,是不是也可以把規格儘量講清楚,然後搭配實名制來管理呢?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我們在後續執法就會有一定的規範,相對的,這個實名制我想我們也可以研議,看怎麼樣把它納進去,因為它需要有一些配套的作為。

黃委員捷:好,推廣的同時,如果可以達到實名制,我相信是更精準的管理,並且還是要加強查緝。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黃委員捷:因為當你們公告出來之後,山豬吊就是非法的,我希望讓大家有一個明確的認知,然後也有充分的溝通。最後還是要問一下,因為在第十九條裡面有講到,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方法,可以有一個空白的授權,我擔心的是就算這個法授權下去之後,還是有一個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去調整的空間,我怕的是這個調整的空間是不是地方政府也會把其他他們認為應該要禁止的放進去。

陳代理部長駿季:不會,這是由中央公告。

黃委員捷:所以絕對不會有地方政府……,都會是統一公告?

陳代理部長駿季:地方如果有意見,它會建議到中央來。

黃委員捷:好,這個就希望你們可以承諾,未來如果有新的獵具,你們要放進來的,都是由中央統一公告,因為現在地方法規還滿亂的,我就希望給你們統一公告之後……

陳代理部長駿季:不會,如果禁止的部分由地方政府各自公告的話就會亂七八糟,每個縣市都會不一樣。

黃委員捷:沒錯。

陳代理部長駿季:所以是由中央來公告。

黃委員捷:好,這個請你們務必要完成,最後希望可以趕快讓新法上路之後,我們全面禁用獸鋏,然後也把山豬吊的公告持續讓大家知道。以上,謝謝部長。

主席:好,謝謝黃捷委員。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外有陳冠廷委員、邱鎮軍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陳冠廷書面質詢:

議程:審查野保法、遠洋漁業條例,並備質詢。

一、遠洋漁業條例

我國遠洋漁業發展迅速,不僅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關係到我國在全球漁業資源管理中的責任和形象。今天修正草案中提出了增訂涉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的規定,並且明確了違反相關規定的罰鍰,這顯示了我國對打擊IUU漁撈行為的決心。

部長,考慮到打擊IUU漁撈行為不僅需要法規的完善,更需要國際間的合作和資訊共用,農業部將如何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合作,以確保有效打擊IUU漁撈行為?

修正草案提到,主管機關將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之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本席想詢問的是,面對這樣的規定,農業部將如何確保這些規定得到有效實施?特別是如何防止IUU漁獲物通過複雜的供應鏈進入台灣市場?農業部將依據何種標準或準則來決定哪些國家或地區將被限制?這是否會對我國與這些國家或地區的外交關係造成影響?

部長,修正草案中提出的罰鍰額度相對較高,這無疑將對違法行為產生強烈的威懾作用。但是,對於首次犯錯,尤其是可能因為資訊不透明而不小心違反規定的業者,農業部是否考慮給予一定的寬容期或者引入輔導改正的措施,以幫助業者適應新的規定?

《遠洋漁業條例》的修法立意良善,但重點是要確保法規能夠有效公正地執行,但本席要提醒農業部,在執法的同時,必須要保護我國漁業的合法權益,達成永續漁業發展的目標,絕對讓條例不能成為扼殺台灣漁業的元兇。

委員邱鎮軍書面質詢:

明年4月是各縣市功能分區圖公告的最後期限,到時區域計畫不再適用,國土計畫正式全面上路。

Q1:屆時除了農地全面管制,不得再申請變更外,請問原來農發條例第18條規定農地可以興建農舍,這個部分是否仍然適用?

Q2:如果是114年4月30日以後繼承的農地,還能申請農舍嗎?(依過往相關案例,應仍適用區域計畫法和農發條例,但仍有待主管機關核可。)

Q3:目前各縣市確定功能分區圖及公告作業進度緩慢,主因是茲事體大,溝通不足,已經引發許多農民反彈,認為是變相欺負農民,剝奪農民財產。許多農業縣首長也希望能延後二年實施,以充分溝通,請問農業部是否會支持延後上路?

Q4:本席接到許多陳情,以苗栗縣為例,許多「邊際土地」如水庫集水區、河川地、山坡地及難以耕作的次生林等土地,現在全都被劃入充當農地;而許多都市計畫區內的數萬公頃優良農地,卻可被劃入可開發地區。這樣反而造成農地大流失,成為真正的「農地破壞法」!請問未來水庫集水區、河川地、山坡地及難以耕作的次生林等土地是否也是全面管制,不能變更開發?如何維護農民權益?

建議:過去許多優良農地的消失,都是中央以重大建設或經濟發展為由,架空區域計畫,掠奪農地使用。現在要完全限制農地變更機會,讓農民農地永世不得翻身,希望農業部站在農業主管機關角度,兼顧公平正義,主動協助地方政府加強溝通。

Q5:有民間團體認為國土計畫法再延2年,全台恐怕會有8萬公頃農地流失,請問農業部認同這種說法嗎?

Q6:根據內政部國土署統計,各縣市盤查結果目前共有81萬公頃農地,但根據農委會過去盤查資料,只有79萬公頃可耕地,而實際上供作農業使用的只剩下68萬公頃,其中又有10萬5千公頃農地非農用,實際耕種農地僅有57萬公頃,請問這些落差來自哪裡?實際可耕農地是多少?(PPT)

Q7:請問非自然人持有的農地有多少?請問實際由財團或企業購買,養地等待變更的農地有多少?

結論:過去依據區域計畫法就應該可以確實管制農地使用,卻疏於農地管理,才會造成有十數萬公頃優良農地遭違章工廠占用,以及被變更做為建築用地等情形。本席認為農業部應該確實盤點農地面積及使用情形,更應該支持延後各縣市功能分區圖公告的期限,加強溝通作業,讓農民清楚農地管制範圍及影響權益情形,使政策更周延。

主席:討論事項所列漁業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合併詢答結束,現在進行廣泛討論,廣泛討論沒有人登記發言。

接著我們進行逐條討論,請議事人員宣讀所有條文,若有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請一併宣讀,宣讀完畢之後再進行協商,請宣讀。宣讀的期間,同仁可以自己先行用午餐。請宣讀。

二、修正動議:

1.委員張啓楷(高金素梅)等人所提修正動議:

2.委員楊瓊瓔等人所提修正動議:

3.委員林岱樺(伍麗華)等人所提修正動議:

三、附帶決議:

1.委員蔡易餘(洪申翰)等人所提附帶決議: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一條之一訂明原住民族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違者將依同法第五十一條之一處以罰鍰。爰提案建請農業部蒐集整理前述核准、備查、處罰之相關資料,據以建立資料庫,並定期進行研究分析,探究原住民各族群傳統文化、生活區位、獵捕行為、獵捕種類與數量、違法受罰態樣與各類野生動物棲息、保育之關係,著此滾動式檢討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政策,以達成兼顧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與野生動物保育之目標。

提案人:洪申翰  蔡易餘  陳亭妃  邱志偉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進行協商。先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遠洋漁業條例。

現在有邱鎮軍委員提案的第三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我們是不是就照案通過,好不好?照邱委員的提案……

賴委員瑞隆:好。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請看第十四條之一。行政院版與邱鎮軍委員還有楊瓊瓔委員的版本都相同,我們是不是就照行政院版通過?

賴委員瑞隆:同意,條文的部分,我沒有意見,我只是提醒農業部,未來條文通過,實行的時候,要提早跟漁業界相關做更多的溝通及輔導,好不好?避免有任何不慎踏入的狀況,當然早上聽了部長的回答,機會不大,但是還是希望審慎的跟漁業界……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瞭解,我們一定會跟漁業界來溝通。

賴委員瑞隆:一定要做輔導及溝通,避免不慎,因為一旦進去,就六百萬以上,非常重!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另外,主席,我們這邊說明的部分有一點補充。

張署長致盛:因為外界一直擔心漁民捕獲的會不會被列為這個條文規範的,所以我想建議我們在說明五的部分加一個,就是我國漁船所捕撈之漁獲物為國產魚貨,非本條文所規範之對象,讓漁民就不會有疑慮會不會我這個漁獲也會被認為是IUU,而且國產的與進口的完全不一樣,這樣反而讓大家更沒有疑慮……

賴委員瑞隆:同意啦!

陳代理部長駿季:在立法說明……

楊委員瓊瓔:所以在說明欄……

賴委員瑞隆:在立法說明把它寫得更清楚……

蔡委員易餘:說明五我們沒有耶!

主席:你是要放在立法說明……

陳代理部長駿季:立法說明裡面,這樣的話,讓我們的國產漁貨比較不會有疑慮,漁民也比較不會有混淆。

主席:現在這樣,各位委員看得到嗎?兩邊的大螢幕能不能……

楊委員瓊瓔:紅色的那個,是不是?

主席: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再唸一次,我國漁船所捕撈之漁獲物為國產魚貨,非本條所規範之對象。這條最主要是讓我們國內的漁民不要擔心。

賴委員瑞隆:好,這樣更清楚啦!我同意。

楊委員瓊瓔:OK。

主席:好,我們就照這樣子的修正通過,好不好?

好,謝謝。接下來請看行政院版第三十六條之一、邱鎮軍委員版第三十九條之一及楊瓊瓔委員版第三十八條之一的修正條文。大概就是對於罰鍰部分的金額有不同,楊委員的是八百萬到四千萬,就是再犯者,行政院版的是九百萬到四千五百萬。說明一下。

吳處長芙蓉:報告各位委員,有關於不同的部分,我們做個說明,第一個是條次的部分,報告各位委員,我們的罰鍰六百萬到三千萬,目前的條文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都是六百萬到三千萬,同樣的罰鍰額度之後,我們會去看違反的條次先後來排條次的先後,第三十七條是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八條是違反第二十五條,這次違反的是第十四條之一,所以它必須擺在第三十七條的前面,我們才建議放成第三十六條之一,這是法制體例的部分,跟各位委員報告。

再來,有關於第二項罰鍰額度的部分,跟各位委員報告,第二次違反的時候,依照我們法制的體例,是原先第一項罰鍰額度的1.5倍,這是慣例;第二個、有關於進口及出口的違反額度,目前再次違反出口的部分是在第二十五條,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罰則是在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我們的額度都是一樣,是九百萬到四千五百萬,所以建議各位委員是不是維持行政院版?

賴委員瑞隆:好,同意啦!

主席:楊委員,您同意嗎?

楊委員瓊瓔:好,你那個條次要怎麼調?

吳處長芙蓉:我們就是維持行政院版的條次,在第三十七條的前面,也就是現在我們排的第三十六條之一。

楊委員瓊瓔:第三十六條之一嘛!

吳處長芙蓉:對。

楊委員瓊瓔:但是你後面的那個部分呢?

吳處長芙蓉:後面的第二次違規嗎?

楊委員瓊瓔:對。

吳處長芙蓉:第二次違規就是行政院版的九百萬到四千五百萬。

賴委員瑞隆:我建議就照院版……

楊委員瓊瓔:好。

主席:謝謝,第三十六條之一我們是不是就照行政院版修正通過,好不好?

賴委員瑞隆:好。

主席:好,謝謝各位委員。

接下來請看第四十七條。有行政院版及邱鎮軍委員版……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一樣的。

主席:兩個是相同的,我們是不是就照行政院版通過?

賴委員瑞隆:好。

主席:好,謝謝。遠洋漁業條例就協商處理完成。

接下來各位委員請看「野生動物保育法條文修正草案」。

首先看第二條。

陳代理部長駿季:同意,因為當初我們版本送到立法院的時候,還沒有改組,所以……

吳處長芙蓉:野保法的第二條,各委員的版本都一致。

主席:每個委員的版本都是把它改為「農業部」,我們是不是就照行政院版修正通過,好嗎?

賴委員瑞隆:好。

主席:好,謝謝各位委員。

接下來請看第十九條。第十九條除了原來提案的版本以外,還有楊瓊瓔委員跟林岱樺委員的兩個修正動議,我們就一併討論。業務單位有沒有要先說明?

林署長華慶:第十九條第八款「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我們後續會依這一款縮小現行市售山豬吊的口徑,線徑也規定要加粗,用這個方式減少現行山豬吊對野生動物過度的傷害,也可以讓山區農民跟原住民狩獵的時候,還是有工具可以使用,避免未來這些需求都存在的情況下,所有的使用通通都走向地下化,反而不利於管理,所以我們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行政院的版本。

主席:鄭天財委員之後楊瓊瓔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可不可以請農業部說明一下,現行條文第十九條第六款本來就有獸鋏,你現在單獨把它拉出來成為第七款有什麼特別的用意?

吳處長芙蓉:跟委員報告一下,特別拉出來的部分,這個案子其實是連貫的,就是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跟第二十一條之一是要一起看的。這次獸鋏為什麼要特別拉出來成為第七款?是因為獸鋏要全面禁止,就算是緊急情況、原住民狩獵都不准用獸鋏,但是原先是在第六款,第六款的部分在第二十一條跟第二十一條之一是可以例外排除的,所以現在陷阱跟特殊獵捕工具,原住民是可以用的,如果不把它拉出來就很難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瞭解。這一條條文跟後面的條文有關係,尤其是第八款也跟後面有關係,對不對?剛才農業部包括林業署針對第八款、山豬吊的說明,我們原住民族很在意,因為根據你們的說明,條文第八款授權你們隨時可以公告,公告之後與我們原住民族有關,第二十一條後面的相關條文也被排除掉了,所以這一條條文要等後面的條文,跟這個有關係的,我建議跟後面有連帶的一起討論。

吳處長芙蓉:委員,我們要先說明一下,獸鋏所有委員應該都是同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是講山豬吊。

吳處長芙蓉:獸鋏然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我們都是處理的,現在可能焦點是在金屬套索等易造成目標以外野生動物永久傷殘這一段,有些委員的版本是特地拉出來,但是拉出來之後,寫在後面的條文很多委員都是全面禁止,所以委員可能要先討論這種金屬套索要全面禁止還是要部分禁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我知道,我先說明,我強調一下,現行條文第二十一條對原住民族的部分有規定,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包括主管機關公告那個部分,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因為你的第十九條第八款,然後到了第二十一條之一,於是第八款也被排除掉了,對不對?剛才你們有說明、回答,而且不只一次。第二十一條要不要維持「各款」,還是要把第八款排除掉?我有非常大的疑慮,為什麼?這個授權範圍太大了,你們隨便公告就完了。這個部分就立法體例來講……等一下法務部也可以說明,這樣的授權……然後剛才的說明很清楚,以後你們就公告,所以這個部分是一個需要再審酌的地方。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跟委員說明一下,第八款本身就是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法,委員擔心授權的範圍更大,但是我們考量到其他的版本,其實大家最在意的就是山豬吊全面禁止,我們也說明了,山豬吊是現行必須使用的方法,所以我們也說過,這個用決議的方式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會把它公告掉。

陳代理部長駿季:不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就擔心了。

陳代理部長駿季:山豬吊怎麼處理作成決議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就像我們說的,就是附帶決議的部分,因為針對山豬吊,在加強改良式的獵具推廣以後,一年之內我們再來禁止,這樣就沒有委員擔心空白授權的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目前第十九條跟第二十一條之一都保留。

主席:楊委員。

楊委員瓊瓔:謝謝。我們現在越討論越有共識,就是山豬吊的部分。我提的修正動議是跟世界接軌,就是禁用,可是從頭到尾農業部的說明是希望循序漸進,你剛剛的回答是說一年內,到你剛剛回答以前都沒有把時程講出來,你現在說一年內……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剛才在委員會的時候就有講。

楊委員瓊瓔:好,你現在說要慢慢的,我們真的滿質疑的,我建議第十九條……

主席:是不是把它放在立法說明?

楊委員瓊瓔:第十九條的部分,因為……

主席:把那個但書寫進去,各位委員同意嗎?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但書寫在立法說明。

楊委員瓊瓔:因為待會兒討論到第五十一條的時候,也有委員會說是不是再緩衝多久?所以我個人還是認為第十九條應該先保留,這樣會比較好。

主席:沒關係,山豬吊的部分……

楊委員瓊瓔:因為有不一樣的立場。

主席:山豬吊的部分大家都認為應該要有緩衝期,剛剛你們也講到一年的時間,除了加強推廣以外……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一年的時間。

主席:也讓它慢慢退場,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把它放在……

陳代理部長駿季:立法說明裡面。

主席:放在立法說明裡頭,讓大家更清楚地知道,也避免鄭委員認為完全空白授權給農業部……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還要去跟獵人溝通,昨天之前一直被反映,包括獸鋏、山豬吊的部分,因為有其他版本直接明列,我們的獵人、鄉親都說這樣的問題很大。本來依現行條文規定,不受限制的部分是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現在限縮在第一到第六款,獸鋏本來是不受限的,你現在又放進去,原住民又不能使用了,所以我們需要再跟我們的獵人溝通,包括山豬吊,這個部分我建議主席先保留送協商。

主席:沒關係,我先讓洪孟楷委員發言,好不好?

洪委員孟楷:我只是一個地方再確認,因為剛剛部長講的是說一年後你是要全面公告禁止山豬吊,還是會改成比較縮小?這兩者還是不同,你們這個立法說明,就是給委員的回復是講會變成改良式的,那還是一樣會使用金屬套索,對不對?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因為山豬吊本身是一個通稱,是一個俗稱,現在看到的山豬吊,那個鋼索是非常細的,對動物有很大的傷害,所以我們推動改良式的獵具,這個獵具是一種山豬吊的變形,希望我們推動了以後,能夠取代現在造成比較大傷害的這種。

洪委員孟楷:但你這樣還是沒有排除金屬套索,其實跟某些委員的版本是不符合的喔。

林署長華慶:跟委員報告,山豬吊現在大家詬病的危害是因為它的線徑過細。

洪委員孟楷:我知道,這個我都瞭解。可能造成有些野生動物到時候被截肢、失血。

林署長華慶:比如他把它換成像釣魚線那樣,它不是金屬,但一樣可以造成很嚴重的傷害,甚至更嚴重,所以它的問題是在於那個線徑過細,所以我們規定改良式獵具至少要4mm那樣的直徑,才可以大幅減少它的傷害性,所以它的關鍵不在於它是否是金屬。

賴委員瑞隆:主席,因為大家要在野生動物的永久性的傷害跟原民權益間取得一個平衡點,我是建議細節部分是不是再作更詳細、更清楚的溝通,那可以先保留,後面再來處理。

主席:那第十九條先保留一下,然後等一下再回來處理,好不好?

對不起,我們先回到郭昱晴委員提的第四條,剛剛郭委員同意不予修正,所以郭昱晴委員的第四條就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接下來請看第二十一條。

吳處長芙蓉:第二十一條各委員的版本在於所謂的第一項的序文,有關於十九條到底哪幾款是要做例外的排除,可以適用,目前來講,我們行政院版的部分是第一款到第六款,也就是說第十九條的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是不可以用的。現在其他委員的版本有的是第三款到第六款或第三款到第五款,差別只在這裡。所以現在可能討論的部分,我們還是建議排除的部分,委員,是不是第一款……

陳代理部長駿季:另外第一款的部分是不是也可以一併處理?

主席:我覺得第一款是不是把它排除?因為那個炸藥基本上現在也買不到,也沒辦法使用。

吳處長芙蓉:所以這樣可能就會變成是第二款至第六款。

主席:第二十一條排除的是從第二款到第六款。

蔡委員易餘:沒有意見,不過會不會因為第十九條剛剛是保留……

主席:對,我現在……

蔡委員易餘:所以是不是文字的部分要配合第十九條最後的結論再做文字的調整?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因為這個跟第十九條有關係,所以這個部分也是先保留。因為現在的第二十一條……

蔡委員易餘:現在只有剩下那個文字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現行條文第二十一條是寫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

吳處長芙蓉: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現在這邊改了,會跟前面的第十九條未來怎麼改有連動,所以我是建議這個也是保留,這跟第十九條有關係。

吳處長芙蓉:第十九條各款的問題會影響到這邊的各款,還包括第二十一條也一樣,第二十一條之一也一樣。

主席:大家想一下,這樣下去今天這個野保法會變成全部保留喔,大家確定要這樣處理嗎?

蔡委員易餘:因為基本上大家是有共識說哪些款項是要在第二十一條涵攝範圍,如果我們已經確定,就是第二十一條可以先行處理,當然可能會因為第十九條連動的一些文字的細部調整,再讓農業部這邊去做調整,好不好?

主席:其實我在想第十九條大家比較會有意見的應該是在第七款,尤其是第八款的部分,主要是在第八款的部分,那第二十一條排除的就沒有到第八款,我們現在是修正從第二款到第六款,所以沒有動到第八款,如果第二十一條可以先走。主要是第八款那個山豬吊能不能退場、要不要退場及何時退場,大家現在有意見,所以先暫時保留,假如第二十一條大家沒意見的話,是不是可以先走?

蔡委員易餘:同意啦。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召委,是這樣,因為第二十一條的現行條文是寫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

主席:現在是討論行政院版的這個修正條文,它就很清楚的寫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那我們再把它修正變成第二款到第六款。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錯,因為那個第六款有變動啦,這會有關係啦,因為第十九條現行條文跟行政院版的第十九條……

蔡委員易餘:第六款的變動基本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有變動……

蔡委員易餘:第六款的變動就是到底獸鋏要不要放在獨立的第七款,原本是放在第六款……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會有關係,會有連帶變動。

蔡委員易餘:可是剛剛大家是同意把獸鋏抽出來到第七款,所以看起來也不會被連動影響。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是有。

蔡委員易餘:如果我們只是單獨的在看第二十一條只牽動到第二款到第六款的話,文字的部分看起來每個委員的修正版本基本上也都沒有再有其他的版本了。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跟委員建議,就是我們現在看的時候,第十九條也是要看行政院新提的版本跟第二十一條,這樣對的時候,就沒有一些差異性。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有。

陳代理部長駿季:二到六是大家有共識的。

主席:我們現在因為在討論修正版,所以我們現在看的不是看現行法,我們現在要看新的提案版本,我們用新的修法提案版本來對照、來比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補充說明,第十九條各委員的版本也不一樣,所以既然還沒有確定,如果最後還是維持現行條文第十九條各款,第一款到第七款,如果是這樣,那第二十一條是不是就會受到影響?有影響啊!就以獸鋏來講,有委員的版本還是放在第六款。

主席:我們主要是用行政院的版來看,用行政院的提案。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錯,但我們還是要尊重其他委員的版本。

蔡委員易餘:鄭委員,因為你的版本基本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我的版本沒有問題。

蔡委員易餘:第六款跟第七款不會有衝突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是有其他的委員的版本第六款沒有變。

蔡委員易餘:其他委員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十九條的第六款跟現行條文的第六款一樣。

主席:跟鄭委員報告一下,其他委員的版本基本上我們大致上都已經有先溝通過,先有共識了,所以他們不堅持,他們就是尊重行政院的版本,現在您要講的那個部分是第八款的部分,您是希望能夠保留這個山豬吊,是不是包括它的落日期程,這個跟其他的是比較沒有關係的,如果第二十一條關於第二款到第六款這個部分,大家可以先同意的話。

請洪委員。

洪委員申翰:我想要請教一下,因為第十九條的部分,當然現在一些版本有把獸鋏放在第七款或第六款的差異,但是我們再看這個法第四十一條,這次我們沒有修的範圍,我唸一下第四十一條的內容,因為有點連動到罰則,簡單來說,第四十一條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第三項寫到「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簡單來說,我覺得有些條文的處理,從這個罰則上面來看,變成家中如果被查到有獸鋏,就是未遂犯嘛!家中被查到有獸鋏,那也要有刑責嗎?

吳處長芙蓉:委員,因為它的構成要件是要使用,所以基本上來講,放在家裡他沒有拿出來,因為就算是未遂犯,你也要有使用的未遂。

洪委員申翰:所以放在家裡不算未遂犯?

吳處長芙蓉:因為你要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所以你放那個獸鋏,是要在能夠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位置,放在那邊,那可能還沒有捕到,我就發現了,這當然是未遂犯。

洪委員申翰:我覺得這部分的解釋可能要清楚,因為我知道有一些原住民的朋友,或者是原住民相關的一些學者,他有點在問這個問題,因為第三項有「未遂犯罰之」,所以大家會問:我如果放在家裡,或我把這東西拿在路上,算不算未遂犯?

吳處長芙蓉:因為現在我們把原住民部分的條次通通拉到第二十一條之一,原住民的這個條文第十九條的部分,原住民部分就都是寫在第二十一條之一,所以如果原住民有這樣的問題,是用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的罰則。

洪委員申翰:好,那第十九條,因為它上面寫到,第四十一條裡面寫到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嘛!

吳處長芙蓉:對。

洪委員申翰:所以我的意思是,未遂這件事情,按照剛剛農業部的解釋,怎麼讓大家沒有疑慮?你真的要拿出來使用,然後沒有真的獵捕到才叫未遂……

吳處長芙蓉:是。

洪委員申翰:還是我拿來街上,還是我放在家裡被查到,就會被認為是未遂犯?這件事情,目前就我知道有引起一些疑慮。

主席:這個他們剛剛的說明非常清楚,你必須使用才會構成刑責。因為過去不管是原住民,或是過去有些人會使用獸鋏,現在禁止使用了,但他不見得會把那個獸鋏丟掉,有可能還是擺在家裡,但是他沒有使用的話,就不會有所謂的未遂這件事情嘛!

吳處長芙蓉:而且委員,要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所以他放在那邊,不見得能夠成就這樣的條件。

主席:法務部參事,你要不要補充說明?還是他的說明已經夠清楚了?

林參事豐文:主席及各位委員,大家好。刑法上的所謂未遂,就是必須要著手於犯罪行為。它的構成要件很清楚,他必須要使用禁止方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所以他必須要有一個著手的動作。如果你單純只是把它擺在家裡面的話,你沒有著手,沒有著手的話,那就沒有未遂犯的問題,以上補充報告。

主席:這樣清楚嘛!好,請問各位委員,那第二十一條,你們還是要保留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跟第十九條會有關係。第十九條既然保留,所以建議第二十一條也先保留。

主席:好,先保留。

我們再看第二十一條之一。

吳處長芙蓉:委員,第二十一條之一也是一樣的問題,就是在第一項那個排除條文。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一樣,也是先保留。

主席:好,那你第二十一條之一的那個排除條款,是不是也要從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

陳代理部長駿季:第二十一條之一如果也……因為第二十一條其實它是非常重要的,原住民非營利自用,有備查的制度,因為條次都是連動的,這樣的話就會有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問題,從民國94年2月5日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我們都已經等了……我們每一次,從第8屆、第9屆、第10屆都拿出來要修啊!要修,結果都沒有通過!而且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備查,你們還是有核准,全部備查就好了啊!所以我的條文是備查。我的條文是備查,所以還是有差別。

吳處長芙蓉:大法官會議解釋下來,也希望我們能夠修野保法,我們才提這樣的一個修正草案,所以還是希望委員能夠把這一條通過,為什麼?因為您看現行條文的授權,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的授權,從頭到尾就只有核准。我們這次的子法規,委員也看到了,我們授權子法的這個部分,預告版本有分三個層次部分的管法。在大法官會議解釋也說明,不是所有的野生動物都可以捕,比如瀕臨絕種保育的野生動物,大法官會議解釋也認為這種特殊例外情形,原住民是不能獵捕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不會去獵捕啦!

吳處長芙蓉:對,所以原則上我們在那個辦法裡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是最保護野生動物的。

吳處長芙蓉:對,所以保育類野生動物,在我們的辦法裡面分層次,有的是核准。原則上原住民只要有你的那個什麼……

陳代理部長駿季:自主管理。

吳處長芙蓉:自主管理。可以達成他們自主管理的,我們就備查,所以我們才會希望,第二十一條之一是我們這次的重點目標,希望這個條文能夠儘速通過,也達到放寬原住民對於獵捕野生動物備查的一個目標。但是如果現在不通過,我們子法規目前授權就只有核准,我怎麼去放寬成備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一樣可以依大法官的解釋來備查,所以這個部分不是不行。

主席,因為這個跟第十九條有關,第二十一條之一也一樣跟第十九條有關。

主席:鄭委員,大法官當然是針對那個個案去做解釋,但大法官的但書是希望他們要提修法,才能夠一體適用未來有可能發生的這些情事,這也是為什麼他們現在提出修法的版本出來。我們今天不處理的話,未來繼續有這樣的事情,我不能再拿前面大法官的那個案例解釋來處理這個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你不要隨便點頭啊!

吳處長芙蓉:沒有,因為大法官會議解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法務部來解釋。大法官就解釋了,當然就照解釋啦!

吳處長芙蓉:我可以在不修法的時候,我把核准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就解釋了啊!

吳處長芙蓉:不可能用大法官會議解釋……

主席:沒關係,法務部來。

林參事豐文:再跟主席還有各位委員報告,基本上來講是這樣,大法官的那個解釋當然是有它的法定效力,但是它往往並不是直接使用在個案上面,因為它這個很明顯的是一個立法的指導,希望我們的立法方向是應該朝哪個方向去立法,立法了之後有具體的規範,這個時候行政機關以及人民才有辦法共同遵守並配合執行。所以就大法官,我會認為他這次應該只是一個立法方向的指導,而不是說可以落實執行的一個規範,以上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我們經常面臨這個案子,很多到了法院,法院會按照大法官的解釋。法務部,法院現在所有的案子都照大法官的解釋,你這樣講,好像是這個大法官的解釋一點效用都沒有。不是!不是!不是一點效用都沒有,很多法院就按照大法官的解釋,行政機關也要按照大法官的解釋,行政機關更要按照大法官的解釋!我剛剛講了,從民國94年2月5日原基法公布施行,我們可以非營利自用,我們不斷地修法、修法,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完還要協商,我們開了很多次協商,就是沒有通過,第二十一條之一就是沒有通過!現在又增加了我們很多的限制。這幾天我們每天收到鄉親的意見,不只是鄉親,還有農民,很多農民也有意見哪!今天質詢有很多提到,農民也有意見。所以這個部分,不差那幾天,我們已經等了十幾年了,從民國94年到現在,我們已經等了十幾年了,所以我是建議主席……

主席:好,其實這個法修了才能真的保護原住民啦!既然鄭委員這麼堅持,我們就先保留。好,來,我們往後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減少了啊!本來是「各款」啊!

主席:沒關係,我們就照您的意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本來是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現在授權太大了!法務部剛剛沒有說明啊!這樣授權太大了!法務部,你要說明啊!我剛剛一定要你說明,你不說明!

主席:沒有關係啦!我們就保留了啦!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經主管機關……

主席:我們就遵照您的意見好不好?就保留了。

接下來請看張雅琳委員提的第三十一條。剛剛張委員有同意,我們就不予修正。

張委員雅琳:不好意思,我補充一下意見,就是我支持院版,但我還是要求,就像我今天質詢的,農業部還是要做野生動物的識別和相關的圍捕計畫,這方面還是要規劃一些流程,才能避免未來再發生像之前那樣的情形。

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剛才在質詢的時候有回應了。

主席:好,那我們就維持現行條文,但是相關說明修正的部分還是請農業部……

好,接下來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有行政院版,還有鄭委員、黃委員、伍麗華委員、張雅琳委員的提案。

吳處長芙蓉:行政院版和鄭天財委員、黃捷委員的版本是一致的,伍委員第一項的部分要說明,那個不是只有「該直轄市機關」,應該還要有縣(市)的部分,所以我們還是建議維持行政院的版本。另外,張委員有關「登記審查」的部分,我們之前已經做過說明了。因為第三十一條已經先……所以我們這一條就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

主席:來,雅琳。

張委員雅琳:因為目前對於「積極圍捕」的定義並不夠明確,所以我還是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農業部後續針對什麼樣的行為才是「積極圍捕」要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才可以避免後續在執法上、開罰上標準不統一的狀況。

陳代理部長駿季:可以,這樣可以。

張委員雅琳: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那我們第三十七條就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謝謝。

接下來請看第五十條之一。

吳處長芙蓉:第五十條之一所有委員的版本都一致。

主席:那我們是不是就照行政院版通過,好不好?

好,請看第五十一條。

吳處長芙蓉:第五十一條的部分,第一項一直到第八款的部分,所有委員的版本都一致,只有在第九款的部分,伍委員提案的第九款不一致,但是因為本款要回歸到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而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所以標的只要寫到「保育類野生動物」就好了。伍委員的部分還加了「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這在第三十五條是沒有的,所以我們建議第九款還是維持行政院的版本。就這樣,其他的都一致。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我們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好不好?謝謝。

接下來請看第五十一條之一。

吳處長芙蓉:第五十一條之一序文部分所有委員提案的內容都一致,唯一有區別的是在於保育類野生動物要不要加重處罰,行政院版是認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部分要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第二個不同的是首次違反不罰的部分,這次行政院版刪除了,但是鄭天財委員和伍委員的提案條文首次違反不罰還是保留著。以上做個說明。

主席:來,鄭天財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狩獵的時候,我質詢的時候也有提到事實上很難區分是保育類或不是保育類,真的很難區分,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相關條文和前面的原住民條款有關係,所以這個部分我也是建議保留。

吳處長芙蓉:委員,我要做個說明,這個地方獵捕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你要說明的是沒有依這個,問題是這個東西涉及核准和備查,前面有寫「核准或備查」……

陳代理部長駿季:跟委員說明,我們在後續的狩獵管理辦法裡面有訂了嘛!包括一般狩獵、自主狩獵、原住民自主狩獵,剛才你如果把第二十一條那邊保留的話,我們後面整個狩獵管理辦法是沒辦法推動的,沒辦法推動的話,一定是全部事前申請,會變成這樣子喔,反而對原住民更不利。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就要依大法官的解釋啊!

陳代理部長駿季:大法官的解釋,那是個案,而且剛才有講到,那是立法的一個方向,大法官解釋裡面是希望我們在野保法裡面去……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關係啦!反正這個……

吳處長芙蓉:我還是跟委員報告一下,大法官會議解釋的內容……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我都看了!

吳處長芙蓉:它的理由是寫:「主管機關應審慎衡酌野生動物之保育、物種多樣性之維護及自然生態之平衡等重大公共利益,尤其考慮其珍貴性、稀少性與存續危機之具體情形,就原住民基於傳統飲食與生活文化下因非營利性自用之需而申請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部分,採特別嚴格之管制手段,僅於特殊例外(例如野生動物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之情形),始得予許可,以求憲法上相關價值間之衡平。」所以大法官的解釋是希望我們要衡酌這些因子去修這部法律,而且它其實更嚴格,它的要求是除了特殊情形外才能許可喔!所以這次我們參照這個精神,還放寬、分階段去做一個管理,才會有所謂的訂定行政契約、可以自主管理、用備查,我們今天去開放一樣是這樣的一個邏輯,所以我們才會希望委員能夠讓今天這個案子授權的部分儘快通過,我們也可以儘快上路。包括第五十一條之一並不是說你獵捕,這邊罰的是你沒有來報備、沒有來報核准,如果你有訂行政契約,也不會有違反這個的問題,這個只有針對一般狩獵,沒有報准就去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我們要跟委員做以上說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主席……

主席:你還是堅持保留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啦!因為前面也是要保留……

主席:好,那就保留!第五十一條之一保留。

來,第五十二條。

吳處長芙蓉:第五十二條的部分各位委員的版本意思其實幾乎都一致,只有小部分的文字不同。賴瑞隆委員提案第一項的前文,因為我們後來有做文字修正,所以會重複,因為現行條文的文字前後有點重複,所以我們把它做了更精簡的文字調整。還有第二項的部分,第一項是針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第二項「違反本法之規定」是針對所有的野生動物,所以我們認為第二項的部分不能僅限縮在保育類,必須是野生動物,這樣才會把所有的部分都涵蓋進去,第一項是保育類,第二項是所有的野生動物,所以我們希望還是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

蔡委員易餘:既然在場委員的意見都一樣,我們就讓它通過啦!

主席:好,那我們就維持行政院版本。

蔡委員易餘:好,維持行政院版本。

主席:接下來還有兩個附帶決議,請宣讀。

2.委員蔡易餘(張雅琳)等人所提附帶決議: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七條中,針對「積極圍捕」之文字並無相關明確定義,恐造成後續執法上認定標準不同,因而引發地方民怨,再者,涉及人民權益義務之文字,應定義清楚,避免侵害人民之權利。

綜上,農業部應就其定義,明訂於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相關定義應納入「必要時得邀集專家學者」之精神,協助野生動物逸失圍捕作業,避免造成民眾受傷或財產損失或野生動物傷害。

提案人:蔡易餘  張雅琳  賴瑞隆  邱議瑩

3.委員張啓楷(高金素梅)等人所提附帶決議:

部落的狩獵依據傳統文化規範和禁忌、衍生出與自然共生、永續利用的智慧,對於山林資源的永續利用最為熟稔。但此次修法,對於有狩獵文化的原住民族有些許影響,原住民需要一段熟悉與適應法規的時間。因此,請農業部於本法草案通過三個月內,在原住民族地區加強辦理修法說明會,並將修法說明會的時間與地點的期程報告,送至本委員會。

提案人:高金素梅 楊瓊瓔  洪孟楷  張嘉郡  張啓楷

主席:附帶決議第1案因為我們剛剛第二十一條已經保留了,所以申翰委員,您的提案就保留了,好不好?

蔡委員易餘:好,一起保留。

主席:對。

好,來,附帶決議第2案。

陳代理部長駿季:這應該遵照辦理啦!

主席:好,那我們就通過。

第3案。

陳代理部長駿季:第3案也是遵照辦理。

主席:好,那我們附帶決議第3案也通過。

現在請一併宣讀協商結論。

遠洋漁業條例協商結論:第三條照委員邱鎮軍等人提案通過;第十四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增加立法說明補充;第三十六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四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野生動物保育法協商結論: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四條維持現行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均保留;第三十一條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第三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十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十一條之一保留;第五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附帶決議第1案保留;第2案、第3案均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同仁,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有沒有異議?

蔡委員易餘:沒有異議。

主席:好,沒有異議,我們就通過。

討論事項所列遠洋漁業條例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審查完竣,兩案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遠洋漁業條例的部分是不是要交由黨團協商?

蔡委員易餘:不用協商。

主席:不用交由黨團協商。

野生動物保育法,我們就交協商,好不好?

蔡委員易餘:OK。

主席:好,院會討論時,兩案均由本席來說明;通過之條文及相關法制用語請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本日議程處理完竣,散會,謝謝。

散會(13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