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34分、10時至11時3分

4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時6分、下午5時至5時3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昭姿  王定宇  麥玉珍  黃珊珊  吳春城  林岱樺  陳菁徽  林沛祥  王美惠  鄭天財Sra Kacaw   羅智強  張嘉郡  張智倫  羅廷瑋  黃健豪  許宇甄  楊瓊瓔  陳冠廷  林德福  洪孟楷  謝衣鳯  柯志恩  吳沛憶  蔡易餘  賴惠員  徐欣瑩  黃秀芳  范 雲  王正旭  張宏陸  沈伯洋  林國成  羅美玲  何欣純  蔡其昌  林淑芬  郭昱晴  林月琴  許智傑  鄭正鈐  邱若華  蘇清泉  賴瑞隆  魯明哲  陳秀寳  陳永康  黃建賓  邱鎮軍  游 顥  徐富癸  陳俊宇  黃 捷  李昆澤  吳思瑤  吳秉叡  王世堅  莊瑞雄  沈發惠  陳素月  王育敏  涂權吉  黃 仁  郭國文  呂玉玲  徐巧芯  江啟臣  李坤城  劉建國  李柏毅  林楚茵  陳 瑩  張雅琳  鍾佳濱  韓國瑜  顏寬恒  牛煦庭  林俊憲  邱志偉  廖先翔  葉元之  林宜瑾  羅明才  丁學忠  傅崐萁  王鴻薇  廖偉翔  邱議瑩  賴士葆  謝龍介  高金素梅 李彥秀  洪申翰  葛如鈞  吳宗憲  蘇巧慧  楊 曜  林倩綺  吳琪銘  陳超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馬文君  萬美玲  張啓楷  柯建銘  陳亭妃  黃國昌  盧縣一  林憶君  陳培瑜  翁曉玲  陳玉珍  陳雪生  林思銘  

委員出席 113人

  席

院長

韓國瑜

  席

秘書長

周萬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4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盧縣一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王世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王世堅等23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7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世堅等23人擬廢止「印花稅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三、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銀行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審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廢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廢止「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組織通則」、「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9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廢止「印花稅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廢止「娛樂稅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延役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財政紀律法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六、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李彥秀擬撤回前提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六十七、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之「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定自113年2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六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六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內政部函,為「各級消防機關人員遴用標準」名稱修正為「各級消防機關(構)人員遴用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一、內政部函送「警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一定金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二、內政部函送「內政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三、海洋委員會函送「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四、海洋委員會函,為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六、經濟部函送「與公共安全有關之防水、洩水、蓄水、引水建造物之主要設施、設備項目」,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先行放行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九、經濟部函送「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免徵或免予移送行政執行認定原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ECA)」第2號及第3號決議文中、英文版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八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堪薩斯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三、農業部函,為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十二處漁港區域內船舶進行抽油之行為需依法申請許可」,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四、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名稱修正為「農業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並修正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二、第六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五、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灣蠶蜂昆蟲教育園區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灣蠶蜂昆蟲教育園區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六、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農業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印第安納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八、財政部函送本院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1項至第3項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九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九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五、教育部函,為修正「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七、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八、文化部函,為修正「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九、文化部函送本院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文化部、財政部函送「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及「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所得額減除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

一○一、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名稱修正為「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並修正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修正「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並修正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修正「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條文及「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第七條、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修正「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交通部函,為「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名稱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修正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C.475(102)等3件「國際船舶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安全章程(IGF Code)修正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消防安全系統國際章程(FSS Code)」及其後續11件修正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C.547(107)等4件「2009年海上移動式鑽探裝置構造和設備章程(2009 MODU Code)修正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一、交通部函,為「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屬景區入園清潔維護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屬景區入園清潔維護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三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二、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第三條附件四,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三、交通部函,為廢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等4項法規,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一一四、交通部函,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五、交通部函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類型與定位」,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件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樞紐設施項目」,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八、司法院函,為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第二條附表一及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九、司法院函送「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考試院、行政院函送「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一二一、考試院函送「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二、考試院函,為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十二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四、法務部函,為修正「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五、法務部函,為修正「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法務部函送「法務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七、行政院函,為修正「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八、勞動部函送本院制定最低工資法通過附帶決議第1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九、勞動部函送本院制定最低工資法通過附帶決議第2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勞動部函送本院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2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一、勞動部函送本院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5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二、勞動部函送本院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10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三、衛生福利部函送本院制定社會福利基本法通過附帶決議第9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降低財政赤字,改善債務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中長期平衡預算收支推估之審慎及準確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預算編列透明度及強化預算收支推估準確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支出在稅課收入與舉債兩者占比精進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二級用途別科目中增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部分機關預算編列未盡覈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程預算收支推估相關資料納入總預算案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項精進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0項「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1項「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研議調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6項提升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比率具體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1項財政統計資訊公布方式之數位管道即時性與可接近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4項113年度證券交易稅稅課收入詳細計算方式及預估參酌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55項我國長照友善環境規劃提供國有不動產之配合政策與精進作為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56項以財稅誘因促進國民進行各項減碳活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57項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意見彙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9項落實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及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3項防杜公益彩券人頭經銷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7項檢討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及印花稅法之存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8項落實轄管業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行政檢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4項數位資產稅制精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7項提升雲端發票之普及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1項加強輔導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案件進行投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5項決議第2項高雄國稅局購置血壓計之用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9項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調升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1項出口貨物產地標示法規說明及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3項「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作業流程及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4項「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標的之審核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7項113年度編列數相比112年度增逾22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8項協助社區團體租用國公有空間發展再生能源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五、中央銀行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四種下行風險對台灣經濟產生的負面效應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六、中央銀行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監管新型金融科技建言之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擬增訂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配偶權保障條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督促業者改善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缺失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約定帳戶轉帳所涉詐騙研提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一、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五十六)加強我國對「慰安婦」受害者相關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二、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一一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三、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一三○)「匯聚臺流文化黑潮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之具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四、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3項決議(四)及(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五、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7項決議(一)及(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線上資源推廣及數據即時公布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辦理展覽應結合時下科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優化安全維護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檢討非典型人力之運用及進用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新故宮計畫執行進度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拓展國際觀光宣傳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促進偏鄉地區文化近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2025年百年院慶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四)新住民媽媽故事志工培訓課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南部院區兒創中心書房完善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優化安全維護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提升門票收入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擴大館內無障礙服務範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建立密件解密後向公眾報告結果之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四)向國際交流之館所商議「以展換培育」之新型態回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八)增加購票看展人數之推動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一)與學校、館所及社福組織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四)積極行銷國際,宣傳臺灣軟實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五)於官網公開參觀人次統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六)護理人力薪資待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一)緊急應變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五)加強安全防護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六)新故宮計畫執行進度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七)新故宮計畫執行進度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八)辦理多元推廣活動增加門票收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九)落實資安相關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二)提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四)提升電子售票機之知悉度與使用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將婚育歧視相關內容納入對院內主管性別平等教育訓練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二)提出院士行為準則草案並列入第35次院士會議議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六)彈性放寬職家平衡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及(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十九)「公路局辦理人員進用之權益保障措施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三十二)三大橫貫公路未開放全天候全線通車具體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三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三十三)「台62線瑞濱延伸至宜蘭頭城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三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三十七)公路客運高速公路段之成本納入成本補助範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三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一)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現行徵收方式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三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一)老舊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方案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三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料格式之標準化與後續資料整合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三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加班費及進用相關業務臨時人員酬勞等預算編列分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三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重大事故認定標準修正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三八、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太魯閣車廂遺留物及水路安全改善建議落實等相關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三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政府捐助成立專責機構相關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及(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九)員額評鑑作法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十二)「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預算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三、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三十一)至(三十四)、(六十)及(九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四、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三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五、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三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六、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四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七、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四十三)及(五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四八、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四十九)及(九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四九、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六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一、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七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二、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八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三、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八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四、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九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五、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項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六、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3項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七、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八、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五九、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六○、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六一、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六二、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六三、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六四、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六五、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六六、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六七、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六八、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六九、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七○、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七一、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7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七二、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8項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七三、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8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七四、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8項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七五、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8項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七六、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8項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七七、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8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七八、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8項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七九、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8項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4項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一、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5項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二、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6項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四)至(六)、(九)、(十一)、(十六)、(十七)、(二十二)、(二十四)、(三十二)、(四十)及(四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四、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十)、(十四)及(四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十三)、(十五)、(二十)、(二十一)、(三十八)及(三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六、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二十三)、(二十五)及(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七、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三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四十四)及(四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八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認證測驗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二九○、監察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二十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九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7案,業已審查、處理完竣,其中第一案至第六案,均准予備查;第七案,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決議(四)「檔案處理」預算凍結50萬元等6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8款第1項決議(一)『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等49案,業已處理或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1目『公費生培育』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18案,除3案另擇期繼續處理外,其餘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前委員陳椒華等12人於第10屆第8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延長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期間及退休公務人員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式與法制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預售屋及新成屋揭露建材及設備產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宗憲就針對數位身分證因資安爭議喊卡,廠商向政府求償逾10億元,經6次調解,補償金額雖砍至2億8千萬元以下,費用卻由全民埋單。鑑於數位身分證攸關全民個資安全,龐大補償金額由人民納稅錢支付,應主動向大眾交代清楚,爰請內政部針對數位身分證政策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就第11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建賓就社會住宅應參酌不同地區給予縣政府彈性調整出租門檻及保障弱勢族群之比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學忠就建請經濟部與國科會等單位,請行政院應儘速規劃並協助台灣積體電路公司新世代廠設置於雲林縣產業園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羅委員智強,有鑑於台灣電力公司近幾年燃煤量與碳排量均居高不下,火力電廠超額,是以造成排碳恐無碳權可抵減,與環境部長期政策相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羅委員智強,有鑑於台灣電力公司營運長期累積龐大的負債等諸多問題,以及近幾年燃煤量與碳排量均居高不下,火力電廠超額,是以造成排碳恐無碳權可抵減之情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十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一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一○八案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4月12日原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各案均照原作決定通過;嗣經4月16日主席重行宣告如上。)

二、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一○三案委員張嘉郡等23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一○八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各案均照原作決定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可否同數,表決結果附後(1);嗣經主席決定反對,不予通過】

三、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十二案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六十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一一一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一一八案委員邱鎮軍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一四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各案均照原作決定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可否同數,表決結果附後(2);嗣經主席決定反對,不予通過】

四、本院國民黨黨團,為避免物價因電價調漲,民生痛苦指數飆升,因此反對台電公司調漲電價,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之正常營運。」,請公決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經濟部宣布自4月起工商民生用電將全面漲價,以阻止台電擴大虧損,惟蔡政府執政七年來,電價已調漲三次,漲幅逼近23。4月電價即將再漲11,將造成百物齊漲、衝擊百工百業。蔡政府「不得不」調漲之理由,實為為其錯誤能源政策要人民買單。一手伸人民口袋漲電價、轉手再向民間電廠高額購入綠電,導致台電財務黑洞持續擴大,營運效率卻備受質疑,發電、儲電、配電及電網韌性不足等問題遲遲不見改善。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針對台灣整體能源政策、電價費率結構及台電相關各項支出及撙節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面檢討報告,且經本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前,電價全面緩漲。」,請公決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彰化縣為農業大縣,惟經濟部規劃於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引發在地居民強烈抗爭,憂慮環境污染傷害人體健康、更影響乳牛飼養及優質農漁產品產量。且彰化縣目前已有九座焚化爐,密度居全國之冠,如若再興建一座焚化廠,整體環境恐嚴重超出負荷、加重當地污染。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3年1月5日林佳龍出席彰化縣百工百業信賴總會成立授旗大會曾表示:有關興建晶鼎焚化爐相關新聞是『抹黑,是確定不會蓋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亦曾公開承諾彰化晶鼎焚化爐不會蓋、會朝解除契約方向走,如今興建案再起,顯見民進黨高層輕諾寡信、背棄人民。爰要求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履行政治承諾,立即停止在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請公決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八、本院內政、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制定通過。〔二讀時,委員黃捷等提案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委員王美惠等修正動議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均不予採納;其餘均照審查會名稱及條文通過;三讀時,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句首「制(訂)定」、第二項中之「擬訂」及第四項中之「擬定」,均作文字修正為「訂定」;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句首「制(訂)定」文字修正為「擬訂」;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句首「制(訂)定」、第二項及第五項中之「擬定」,均作文字修正為「訂定」,其餘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本條例通過後,中央主管機關應無待於本條例開始施行,即與地方主管機關協力啟動盤查、清點第8條所列之「原同意設置之公用事業設施、設備」,並通知各相關公用事業機構,俾利各相關公用事業機構儘早因應、處理。本條例通過後,中央主管機關應邀請地方主管機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研商騎樓符合保障行人無障礙通行權利的適切、合宜標準,如保留行人通行的最小寬度、每戶騎樓應留通往道路通道之空間、騎樓得否與由誰劃設機車停車格、騎樓得否置放花盆或公園椅等物件等。並將上開標準訂定法律、行政命令或指引予以規範,俾供地方主管機關作為執行與民眾妥適利用騎樓空間之依據。本條例通過後,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應加強宣導,並於網路公布,各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及第82條之1、廢棄物清理法、市區道路條例第16條、公路法第72條及本條例執行取締之績效。本條例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各地方政府道路交通改善計畫之補助,應訂定客觀、明確的標準與程序,作為申請與評核之準據。道路停車格之劃設與取銷、各種專用停車格(如身障停車格、貨車停車格)之劃設位置與公平機制、黃網線的劃設標準等,攸關道路公平、效能、便利使用之機制,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法律、行政命令或指引,毋使行政專擅自由心證,人民申訴無門。〕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臨時提案,為促進行人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設施,爰請行政院三個月內偕同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各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針對落實行人交通安全之各項措施進行研議,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8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2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

十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8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7案、第48案、第62案、第69案、第70案、第88案及第89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

其他事項

壹、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增列下表3案,並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原列討論事項議案授權議事人員依序遞延。

附表

序號

議案名

1

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0案、第11案及第108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2

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03案及第108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3

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2案、第33案、第60案、第111案、第118案及第143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予以通過。另議程原討論事項依序遞移。

貳、主席宣告:

一、有關4月12日(上週五)院會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表決結果,經查明係因會場幹事誤認委員,造成誤插盧縣一委員之表決卡,由於表決結果與事實不符,第一案重作如下宣告:另定期處理。至於誤插表決卡部分,將予以行政懲處。

二、有關表決卡之發放方式,係由會場幹事幫委員將表決卡片插入表決槽,而非由委員領取表決卡,因此,不存在委員代領或冒領表決卡情事,而係工作人員誤插表決卡所致,特此說明。

三、有關誤按或代按部分,本席將與各黨團總召商議後處理。

四、有鑑於這次因會場幹事誤插表決卡所引發之紛亂,爾後有關表決卡之發放原則,必須是委員先完成簽到後並在會場者,會場幹事才予以發放。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二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7人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47人

傅崐萁  洪孟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廖先翔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江啟臣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人

(2)「討論事項第三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7人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47人

傅崐萁  洪孟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廖先翔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江啟臣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