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月(星期四)9時至12時5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昆澤
本日議程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案計31案:
(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第4目第1節「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第6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四)第3目第1節「路政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二)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一)「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二)「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三)「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四)「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五)「氣象測報」預算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署及所屬決議(一)「觀光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署及所屬決議(二)「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九)提升台灣旅宿網之使用成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一)「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二)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三)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十五)第1目第2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十六)「監理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十七)「監理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二)第2目「鐵道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三)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一)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二)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十六)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合併詢答後,處理討論事項一)
答詢官員 交通部部長王國材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司長黃運貴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何淑萍
交通部氣象署署長程家平
交通部觀光署署長周永暉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所長林繼國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楊正君
交通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杜微
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長張舜清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組長魏武盛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劉振安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本日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案計31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我們現在先請交通部王部長報告。
王部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邀至貴委員會就「本部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報告,敬請各委員指教。
有關本部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解凍書面報告31案,各項預算均係配合本部業務推動,包括建構安全交通環境、提升鐵路行車安全、優化飛航服務效能、推展智慧化應用及爭取觀光客來臺、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及效益等各項重要業務所需經費,本部前已將相關書面報告函報大院,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
另本部為改善行人地獄之狀況,前於112年6月30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特別針對危及行人的部分加重處罰及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並函頒「人行空間改善原則」、「改善機車交通環境之原則及作法」、「行人專用(早開)時相設置原則」、「校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參考指引」等4項指引;同年行政院核定「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計400億元,積極投入改善路口人行道安全通行環境。
前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後,雖然在道安成績上有顯著的改善,但因民眾檢舉停車或臨時停車記違規點數案量暴增,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以及民眾的生活,也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民眾檢舉及記違規點數確實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執行問題,所以我們有這次的修法。
因此,本部廣納各界意見檢討,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經行政院113年3月7日函送大院審議。本次修法係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相關修法係屬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之權宜措施,雖然我們有建議了10項不開放民眾檢舉,但如果民眾有碰到相關的違規狀況,也可以撥打110或是用110app來報案,由警察直接處理。這部分我們會再跟警政署協調,相關報案也請他們來持續處理,執法強度也不會因為不開放民眾檢舉而有所降低或不予處罰。
以上兩案,請本部會計處張處長及運輸監理司林司長就其相關內容重點向各位委員報告,敬請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先請會計處張處長報告解凍案。
張處長信一: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關於本部主管113年度共31案之各單位預算凍結案,僅就其辦理情形摘陳重點扼要報告如下:
一、交通部單位預算計7案,為提升民眾用路安全、運輸產業發展需求及大型車輛行駛之安全,本部已結合車聯網技術等前瞻科技進行智慧交通場域測試,對市售國產車進行公開撞擊等安全測試,獎助業者先期研發及試運行大型車所需八合一整合型安全警示系統,據以設定驗證標準,作為產業發展依據;又為落實風險管理並強化數位防禦韌性,每年均就所屬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實地稽核作業;另持續辦理各項運據調查,強化蒐集有關勞動及肇事等運輸安全指標之內涵。
二、民航局單位預算計2案,本部與民航局將持續參照國際民航組織發布之規範,適時修正法規並檢查航空業者完成安全管理系統的建置及有效運作,強化遙控無人機管理制度與宣導教育,積極整備及完善各機場之營運,以滿足旅運需求;另為落實性別平權相關措施,民航局已邀請專家指導各國籍航空公司,建議建立制服設計應納入員工及工會意見之機制,並於下次制服改版前,在現有設計下增加褲裝制服作為過渡方式。
三、氣象署單位預算計5案,為發揮災防預警效能,以及因應人工智慧重點科技發展趨勢,擴大再生能源氣象資訊等跨領域層面的應用,氣象署編列預算推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辦理地震海纜鋪設相關工作,建置海峽離岸海象氣象觀測樁,並執行高速運算電腦混合運算、人工智慧及機器學習應用發展委辦計畫。
四、觀光署單位預算計3案,觀光署將以永續與數位雙軸轉型、推動低碳生態旅遊及臺灣環島樂遊年為發展重點,透過品牌臺灣─深根國際市場、魅力臺灣─促進產業動能及智慧臺灣─落實景區經營等三大政策主軸,帶動臺灣觀光整體發展;另針對旅宿業之管理,也將強化旅宿網查詢功能及使用成效,主要將向旅客宣導該網站所揭露之旅宿業均為合法,同時鼓勵業者提供優質服務並取得相關標章認證,揭露於網站,以發揮網站行銷優質合法品牌之功效。
五、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計3案,為強化交通安全與永續發展,運輸研究所將持續透過引進各項先進設備及車聯網、人工智慧、影像辨識、無人機等技術,辦理道路安全、海氣象資料蒐集、港灣建設、運輸部門減碳等領域之創新應用;另為達成本部完善人本交通環境之目標,推動人本交通運輸研究計畫,主要辦理強化人、車、路、橋梁等安全知能與管理等面向的研究。
六、公路局單位預算計5案,為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及行政院公車電動化、地方創生及空污防制等政策,公路局持續精進各類駕駛人訓練考照與管理制度、高齡駕駛管理制度、駕照回訓制度等以提升高風險駕駛人法遵觀念及風險意識,並辦理公路監理資料庫暨資訊基礎建設升級汰換、組織內部管理及人才培育,強化運輸業安全管理及監督能量,積極推動公車電動化及偏鄉幸福巴士,形塑以人為本、行人優先的交通安全文化;另除持續辦理省道與快速公路之建設與養護業務外,並將協助地政府公路系統之建設及改善。
七、鐵道局單位預算計3案,為防止資安事件發生,鐵道局已導入端點偵測及回應系統,能即時監控維護資訊安全;另為強化鐵路行車安全,已加強各臨軌工程之監工作業,從制度面與執行面導入安全管理系統並成立安全管理委員會,每月就所轄臨軌工程高風險項目進行風險辨識、提出防範對策滾動檢討,已降低施工風險。
八、航港局單位預算計3案,為提升船舶航行安全,已啟動強化引水安全專案,修訂引水法規,加強引水人在職訓練,並持續提升船員專業訓練;另為確保離島基本民行,將賡續協助地方政府辦理交通船碼頭旅運設施優化升級及汰換老舊交通船,同時也已全面盤點漁港內交通船碼頭的設施現況,將以提升安全性、優化品質升級及整合動線指引等目標,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改善規劃及工程建設。
綜上,本部各項施政計畫均係配合國家發展循序推動,為應業務實際需求,以上大院決議事項,本部均已提出書面報告如附錄所列之大院議案關係文書明細,懇請各位委員支持,並同意相關經費之動支,俾利各項業務推動,謝謝。
主席:現在請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林福山司長報告。
林司長福山: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謹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二修正草案及相關修法配套措施進行說明,並提出本部處理建議,報告說明如后,敬請指教。
一、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整體說明
112年6月30日新修正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後,112年全年30日內死亡人數較111年下降減少41人,下降1.33%,其中包含行人減少14人,下降3.55%,若以112年下半年觀察,較111年下半年死亡減少135人,下降8.50%,其中包含行人減少25人,下降10.78%,對道路交通安全改善係有顯著成效。但同時因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違規記點項目,致使民眾檢舉停車或臨時停車等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而1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2個月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及一般民眾生活,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鑑於民眾檢舉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之立法目的,而違規記點亦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爰有檢討修正必要。
鑑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降低違規案件量須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從工程、教育、監理、執法等各面向共同進行改善,除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已於112年12月15日制定公布,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外,並已推動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定明各級政府之權責,以落實提供完善、安全之道路通行環境。另各地方政府刻正積極從工程面改善,提供民眾及營業車輛妥適之上、下客貨停車或臨時停車及行人空間,俾期從源頭改善,以降低各類用路人因道路環境未臻完善而產生之交通違規行為。
在行人環境及停車或臨時停車問題尚未改善前,經綜合檢討、分析交通事故所涉違規行為態樣,區分不同危險程度,從有效風險控管之角度,全面檢視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相關規定之合理性,同時為兼顧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及減少因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衍生之爭議,本部廣納社會各界意見檢討修法,擬具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二修正草案。
二、第七條之一民眾檢舉項目檢討及修正重點
(一)112年6月30日施行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七條之一修正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13項,由46項增加為59項,增加之可檢舉項目主要是相關注意行人及違規(臨時)停車等行為。但近年因智慧型手機、行車影像記錄設備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劇增,或有特定人針對性跟拍檢舉,致生爭議,已悖離當初民眾檢舉彌補警力不足之立法目的,亟須檢討修正。
(二)行政院版函請審議之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就民眾可檢舉之項目,刪除部分可施以勸導不予舉發之違規事項,主要係依據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增訂輕微違規勸導規定,及授權訂定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下簡稱裁罰細則)第十二條輕微違規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項目,相關項目規定係以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為主要基礎,爰研擬修正現行第七條之一所列項目,其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檢討項目10項,包括: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罰鍰500元。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罰鍰1,000元。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罰鍰600元。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罰鍰600元至1,200元。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罰鍰300元至600元。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罰鍰300元至600元。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罰鍰300元至600元。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罰鍰600元至1,200元。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罰鍰600元至1,200元。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罰鍰600元至1,200元。
四、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違規記點檢討及修正重點
(一)112年6月30日施行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原於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明列25項記點之項目,依處罰條例修正授權於裁罰細則第二條中規定,並增加為55項,且原僅當場攔查舉發才予記點,亦修正為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均予記點。但同時因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致案件量暴增,1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及一般民眾生活上的駕駛需求,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
(二)另因逕行舉發採證照片或錄影無法得知實際駕駛人,致實務上出現不實陳報駕駛人冒名頂替及記點黃牛等亂象。考量違規記點累計吊扣駕駛執照,除涉及一般民眾駕駛車輛權益外,並攸關職業駕駛人駕駛資格及工作權,其違規行為必須從嚴認定,亦須避免及防杜歸責不易實體審查而衍生之亂象。
(三)鑑於記點制度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為取得道安與人民權益的平衡點,本部參酌社會各界意見,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在行人環境及停車或臨時停車問題尚未改善前,研擬修正違規記點項目及執行方式,說明如下:
1.第六十三條:
(1)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違規點數,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
(2)原規定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由1年1次2點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
2.第六十三條之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六十三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
五、本次條例修正配套措施
(一)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記點、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二)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落實改善道路交通環境,本部112年已函頒4項指引,包括112年4月10日函頒「人行空間改善原則」,5月4日函頒「改善機車交通環境之原則及作法」,7月5日函頒「行人專用(早開)時相設置原則」,12月27日函頒「校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參考指引」,提供各縣市政府據以審視改善轄內道路交通環境。
(三)為貫徹改善行人交通政策的決心,行政院112年5月25日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4大面向,推動19項行動方案,結合跨部會與地方政府力量共同推動。112年8月17日通過更上位的「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以「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建置完整公共運輸系統」、「落實行人交通安全改善」3大精進作為,提出短、中、長期執行項目。112年之具體成果如下:
1.在工程面向:包括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3,486處、行人早開或行人專用時相4,753處、人行道改善167.73公里、校園周邊路段(口)改善205校、非號誌路口改善5,505處等。
2.在教育面向:補助728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交通安全課程、補助辦理交通安全課程中小學教師研習236場及補助村里長宣導高齡交通安全等。
3.在監理面向:擴大機車駕訓補助35,276人,試辦機車道路駕駛訓練2,040人、加強路口稽查確實執行車輛慢看停1,249次、機車筆試考驗前納入危險感知教育平台機制已於112年9月28日上線等。
4.在執法面向:自112年5月起加強執法,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98,561件、人行道違規停車899,097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22,852件、道路障礙取締51,047件等。
(四)行政院另已於112年8月核定「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計畫期程從113年至116年,4年投入中央補助經費400億元,積極改善路口人行道安全通行環境,由點至線成面,進行從路口、道路、示範區域之行人安全設施與人行道建置之人行空間工程改善作為;目前已核定799處易肇事路口改善案件(內政部國土管理署601處,交通部公路局198處),由各單位積極推動辦理中。
(五)「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已於113年1月1日制定施行,確立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方針原則,完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推動制度。在道安運作體系方面,中央及地方分別設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在中央由行政院院長召開,在地方則由直轄市、各縣市政府首長召開,以落實中央各機關及地方政府依權責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另並就人、車、路、汽車運輸業、教育宣導、執法、緊急醫療救護、保險與研究發展等九大面向訂定基本政策,作為跨部會、各級政府分層擬定計畫並落實分工執行事務之依據。
(六)行政院113年3月7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大院已於113年4月16日三讀通過,該條例明定內政部應會同各目的主管機關擬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地方政府再據以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每年公布執行情形,並搭配獎懲機制來澈底執行行人用路環境改善工作。
六、結語
本次修法係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相關修法係屬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之權宜措施,本部及內政部並將持續會同及促請地方政府務必依轄內道安防制需求,從源頭改善道路交通環境,敬請委員會予以支持。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詢答時間,出席委員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為4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中午原則不休息。
主席(徐委員富癸代):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李昆澤召委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25分)謝謝主席徐富癸委員,請王國材部長、林福山司長。
主席:有請部長跟司長。
王部長國材:召委早安。
李委員昆澤:部長,交通安全一直是國人密切關心而且不滿意的一個重點,當然交通安全必須從交通的工程、交通的教育、交通的監理以及交通的執法來著手,希望能夠改善整體交通安全國人不滿意的一個狀況。道交條例是攸關國人安全一個重要的執法項目,而且是一個重要的依據,我們對於這一次的修法都是以最嚴謹的態度,所以4月3號我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四條召開公聽會,邀請各方團體,包括路權團體、運輸團體、社會上的專家學者,大家來共同討論,也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在10天內印製報告給所有的立法委員以及參與會議的專家學者及團體,這個都已經發出去了,我想各位委員以及學者專家、團體都已經有閱讀過。接下來我們也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即公聽會是針對特定議案的重要參考依據,我們都是以最嚴謹的態度來處理道交條例。我在這邊請教一下部長,對於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所謂要取消檢舉的10種樣態,你清楚這10種樣態嗎?
王部長國材:是,我瞭解,在我們報告裡面有。
李委員昆澤:在這10種樣態裡面,交通部的初步構想是以1,200元來作為一個取消檢舉與否的依據,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是不負責任的,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是過於消極,而且對於整體交通安全的推動,我認為是有衝擊的。你們以1,200元來做一刀切是不負責任的,我認為應該要以危險的程度來做分級,部長,你說明一下。
王部長國材:跟召委報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裡面,事實上已經有一個規定,即輕微違規勸導的規定,然後它授權的子法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這裡面也是把在1,200元以下的一些項目,這個部分是警察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所以我們當時就是按照道交條例與違反道路交通的處理細則去訂定這1,200元。現在出來的這10項裡面,我想包括上次委員所召開的公聽會,大家有一些想法,但是我們當時就是按照這樣的依據來……
李委員昆澤:部長,我就說你們依照1,200元來做處理是便宜行事、是不負責任的,因為我們必須針對這10種樣態的危險性以及嚴重狀況來做分級、來做處理,我想社會對於這樣的一個處置方式是比較能夠接受的。因為這10種樣態在公聽會,我想不只是路權團體,運輸團體也有不一樣的意見,他們認為這10種樣態如果以一刀切的方式也是過於消極,而且是便宜行事的一個態度,認為有幾樣是可以討論的,這是公聽會大家一個基本的共識。我在這邊除了要求是以危險性與嚴重程度來做為分級的考量基準之外,我們今天最主要的還是詢答,我們都以最嚴謹的態度,4月3號是召開公聽會,今天是進行詢答,我們會再找時間來做逐條審查。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希望交通部能夠明確提出針對這10種樣態是否已做分級來做處置,或者是這10種樣態會取消哪幾個樣態來做一個處理,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王部長國材:這次的公聽會跟大家表達的意見,事實上,對於這裡的第一項未戴安全帽的部分,因為牽涉到機車的安全,還有第十項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的違規停車部分,大家比較有共識,認為這個可以排除。我跟委員報告,當時我們是依照道交條例還有處理細則過去的規定來做,當然每一項裡面是可以討論,這是第一點。
李委員昆澤:部長剛才提出這兩項是可以取消的樣態。
王部長國材:可以討論。
李委員昆澤:可以討論跟考慮,我認為必須更進一步的針對這10種樣態更積極地討論出相關的處理方式,希望在下次我們逐條審查的時候,提出更明確的一個版本。
王部長國材:是。
李委員昆澤:部長,對於交通安全,之前交通部屢次宣示要推動道路的交通安全,我認為口號是不夠的,必須要有積極的作為以及硬性的目標,所以當初我具體要求逐年減少5%車禍死傷的比例,很可惜沒有做好,是不及格的。我們來看2023年臺日之間交通死傷人數的對比,我們臺灣是2,300萬人,交通事故有40萬件,死亡3,023人,受傷的高達53萬人;日本1億2,000萬的人口,交通事故30萬件,死亡2,678人,受傷36萬5,595人,人口的比例懸殊這麼高,我們的死傷比日本嚴重這麼多。當然,這一些死亡的案件都是一個不幸的個案,也都是交通部的責任,我們如果以不幸車禍、交通意外事故死亡來做一個分類的話,行人大概是400人,機車騎士2,000人,自行車也很嚴重,自行車大概是250人,客車大概是160人左右,所以我們對於整體的交通安全,不只是道交條例的處理,相關的交通工程、交通教育、交通監理、交通執法都必須要全面地去做處理。部長,我們的成績國人不滿意,而且是不及格的,讓你簡單說明一下。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的確我們現在目標是5%。在去年下半年,包括修法還有一系列的行人跟交通安全改革,去年下半年的死亡是下降8.5%,行人是下降10.78%,等於去年的下半年是有達到這個目標;我剛才問我們黃司長,今年也是在下降中。我想過去在執法、工程、教育方面已經慢慢有成效,我們就往這個方向持續來進行。
李委員昆澤:部長,依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行政院在1月25號也通過了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之前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我們對於整體交通安全的改善一步一步的在做推動,但是每年減少5%的這個成績沒有做到,我想這是部長在離開交通部之前一個最大的遺憾。當然在過去你擔任次長以及部長的這段期間,不光是解決相關的工會議題,以及對整體一些交通重大議題的處置,你也有一定的成績,但是對於交通安全,這個成績是不及格的。部長,讓你最後做一個說明。
王部長國材:好,剛才談到去年的下半年是8.5%,行人是10.78%,是一個好的開始,去年下半年包括行政院的各部會都動起來,今年也開始有點成績,我想這部分就是持續來進行。的確,我當部長的任期裡面道安是我覺得最遺憾的一件事情,我覺得真的要很大幅的下降,這部分我想一棒接一棒,下半年已經有好的一個開始,那我期待,尤其現在是由院長主持的道安會報,我想至少在去年這段時間我把整個制度建好了,包括400億的經費,包括內政部談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包括重要的道安會報,已經做好了,有要打底,但是過去幾年我的確沒有做好,我這樣做好後,在去年下半年已經有一個成效,我希望繼續往前走。
李委員昆澤:好,謝謝部長。
王部長國材:謝謝。
主席(李委員昆澤):謝謝。現在請徐富癸委員發言。
徐委員富癸:(9時36分)謝謝主席。有請王部長跟警政署的劉組長。
主席:請王部長、警政署組長。
王部長國材:徐委員好。
徐委員富癸:部長早安。因為剛剛在業務報告有提到,當時針對交通違規檢舉的制度應該是要減輕警察同仁的負擔,但是也造成大量檢舉達人的出現,以及造成違規案件跟檢舉案件大量的出現,反而造成警察同仁對這些違規案件要進行大量的審核。想請教部長還有組長,這樣的作法到底是幫忙警察同仁,還是造成警察同仁的負擔?
劉組長振安:報告委員,有關民眾檢舉的這個制度,如果談它的緣起是在民國77年那一次行政院送過來的修法,但是那次修法一直到85年12月31號才通過,86年4月1號施行。長久以來,因為當時數位的採證器材沒有那麼充足,如果以前要檢舉違規停車的話,他一定是要裝軟片,拍了之後,影片沖洗出來之後還要一一去洗照片,所以一直到大概102年左右,開始有數位的這些蒐證器材之後才逐漸慢慢地增加,到106年的時候大概每年有100萬件,到110年的時候已經增加到560萬件,所以在整個過程裡面,並沒有在檢討民眾檢舉的這一些案件,一直到111年4月30號那一次施行的條文,才把所有都可以檢舉的案件濃縮為總共46項,包含41項的動態違規跟5項的靜態違規,但是它的量還是蠻大的。譬如說,在111年的時候,民眾檢舉大概是530萬件左右,但是去年修法之後,在112年整年就有八百多萬件的檢舉案件,檢舉如果對於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秩序有改善、有幫助的話……
徐委員富癸:組長,我知道大家都很辛苦,不過我們還是希望未來執法上面能更加的謹慎。
部長,之前在我們召委召開的立法院公聽會裡面,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職業駕駛的反彈,尤其臺北市的汽車駕駛職業工會說,職業駕照被吊扣2個月的已經高達2,500位,集滿6點的也高達1萬5,000位。其實現在所謂的職業駕駛,這個是一家人的生計問題,針對這個部分,對用路人的安全,站在安全的考量,本席跟我們很多的委員都支持嚴格執法,但有沒有可能針對職業駕駛跟一般駕駛違規記點的制度做一個分流的機制?
王部長國材:現在是沒有,現在就是1,200元以下輕違規不接受檢舉的方式,而且我們現在的記點,民眾檢舉也不記點,我們這次修法也是這樣。事實上除了職業駕駛外,一般民眾也反映很多,不只是職業駕駛,我想一個法令好像也沒辦法去分職業駕駛或一般駕駛,我們這次是通用,一次來檢討。
徐委員富癸:這個部分還是請你們列入,畢竟很多的生計問題要考量。
王部長國材:有,這次很多是在職業駕駛,還有一般民眾意見,這次也把它放到裡面。
徐委員富癸:部長,昨天我們在業務答詢部分,也有很多委員針對落石高風險路段有提出質詢,針對這部分,我們調查相關的資料發現,臺鐵公司跟高公局對於4月10日普悠瑪事件的看法不一致,部長認為交通單位是不是應該做一個統整的橫向聯繫?
王部長國材:這個部分沒問題,這部分事實上我跟公路局還有臺鐵公司也討論過,因為這次的落石是從公路的邊坡掉到鐵路,所以未來防落石的防範機制應該考慮更廣一點,這部分我也跟局長跟董事長談過,必要的話,在臺鐵,雖然它自己的邊坡沒問題,但是也需要加設防落石的相關系統。
徐委員富癸:因為臺鐵公司今年說會增加38處的警示裝置,但是本席還是要提醒交通部跟臺鐵公司,其實包含屏東還有好幾個縣市都有土石流的危險,除了落石告警之外,針對土石流跟相關危險的部分有沒有做安全的警示?
王部長國材:請董事長跟您說明。
杜董事長微: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屏東縣境,其實我們也有7處的落石告警,有關於其他邊坡的偵測,我們現在也是有制度,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去加強。
徐委員富癸:根據本席調閱的相關資料,全臺灣總共有一千七百多個土石流潛勢流域,其中只有86處有告警系統,一定是不足夠的,交通部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來是不是應該針對全臺的邊坡進行全面盤點,強化我們安全專案的計畫。
王部長國材:事實上這次地震不只做花蓮,在橋梁巡檢是全國的,如果有必要的部分就加做。
徐委員富癸:這應該要儘快,尤其現在汛期又要來臨,颱風、豪大雨一來,就可能造成土石流的危害,有時候也會造成很多的事故,麻煩交通部儘快來辦理。
王部長國材:是。
徐委員富癸:針對氣象署前瞻預算分配到31.18億,其中14億用來做地震的預報,但是這次有12個縣市沒有發生警報的響鈴,讓民眾造成很多的擔心,針對屏東縣境有核三廠這樣的機關,未來針對官方的地震預報跟警報部分,氣象署怎麼樣來做改善?
程署長家平:這次的確有一點點低估了,所以有7個縣市沒有發布相關的訊息,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做了相關的檢討,並且也提出了一些改善方案,下個禮拜會召集學者專家針對所有相關的改善方案去做比較深入地討論,期待我們未來在做預估的時候能夠更加精準。
徐委員富癸:署長,我還是要提醒一下,上次我們業務質詢時有提到,因為預算的關係,海底電纜建置的長度有縮短,所以預報的時間可能慢了10秒,這是非常大的一個問題,部長,這部分能不能再支持我們的預算?
程署長家平:有關南部海纜這件事情,的確中間的波折非常非常的多,當然現在我們報了二次的修訂計畫,目前南部海纜預定的長度從800公里縮短為200公里,從6個偵測點縮減為3個偵測點。在地震的預警上面,大概還可以做到10到15秒,海嘯的預警大概可以做到20分鐘,如果我們考慮石川縣相關的地震,他們實際發生地震、海嘯疏散預警的狀態來看,這個時間大概還能夠達到特別在南部地區所需要的預警效果。
徐委員富癸:這部分我們還是要儘快辦理,部長,這部分是不是支持一下我們的預算?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支持,沒問題。
徐委員富癸:好,謝謝。
主席:謝謝徐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林俊憲委員發言。
林委員俊憲:(9時45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交通部王部長。
主席:王部長。
王部長國材:林委員好。
林委員俊憲:部長好。部長,我們重視交通行車安全,尤其是本席,我們非常注重大車的肇事。在清明連續假期又發生了大車的死亡車禍,你知道嗎?
王部長國材:我知道。
林委員俊憲:4月7日在台64,一部大卡車連續追撞6部車輛,造成一位重機的女乘客當場死亡。為什麼會發生、原因是什麼?根據這位肇事的大卡車駕駛的說法,是因為煞車失靈,大車造成的車禍非死即傷,每一次只要有大車肇事,都是非常恐怖的車禍,所以本席一直希望交通部要針對大型車輛的行車安全,政府要從這個地方努力,看怎麼樣來減少這樣的不幸事件。
我們來看看,大型車輛死傷人數從來沒有減少過,花了那麼多錢,交通部把它列為重大的施政目標,部長看看,大型車輛的死傷人數,以97年到現在增加了近一倍,死傷人數從8,239人到去年的1萬3,599人,增加了百分之六十五,包括這幾年大型車輛的肇事件數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八,受傷人數增加超過四成,死傷人數也是。為什麼會肇事?我們檢討過很多,肇事的原因是什麼?有說,會不會是因為有死角,所以我們來推視野輔助系統,對不對?我們有說,駕駛不當,任意變換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或者是我們改善一些危險路口的交通工程,什麼方法都用過了,但都看不到效果,為什麼?
王部長國材:在過去就是他的視覺被阻擋或是沒有看清楚這部分……
林委員俊憲:那是視野嘛!
王部長國材:對。
林委員俊憲:你們在這方面進度嚴重落後,到今年4月才裝了800台,對不對?好,我現在講的不只是這樣子,到底還有沒有其他原因?我就舉這一次連續假期的死亡車禍為例,這位駕駛說是煞車失靈,部長有沒有看過大車如果發生車禍,它常常折甘蔗,你有看過嗎?就是它的車頭煞住了,但是它後面拖的車或是貨櫃會打折,好像甘蔗折斷一樣,他們都說這就像是折甘蔗一樣,像甘蔗一樣折斷。為什麼?為什麼會有這種狀況?會不會是煞車系統真的有問題?我們什麼原因都檢討過了,檢討駕駛、檢討交通安全工程、檢討視野輔助系統,你知道為什麼車禍、死傷人數等所有數字都不斷的增加?其中,我來跟你探討煞車系統會不會真的有問題?因為每一次車禍都看見那種大型車輛會形成一種很奇怪的狀態,尤其最近常發生大車自己去撞護欄,自己失控,你知道為什麼會折甘蔗嗎?因為它前車頭的煞車跟後面它拖的東西的煞車沒有配合,前面煞住了,後面的煞車系統有可能是次級的,煞車沒有像車頭那麼好,所以車頭停得住,但後面的停不住,它就被折了,那就很危險啊,像折甘蔗一樣,他就橫擋住其他車道,你知道嗎?部長你知不知道我們現在有在檢查煞車系統?大車有在檢查嗎?
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一下,煞車系統的部分大概分兩塊,第一塊的部分,不管車頭或者是後面子車出來的時候,它的煞車系統就必須要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的規定,這一塊的話,就是剛剛委員有提到這個部分,我們應該在97年,就是前後車頭跟尾車都要符合ABS跟動態煞車的部分,另外一個部分……
林委員俊憲:監理站驗車有沒有在驗煞車系統?
林司長福山:第二部分,監理站的……
林委員俊憲:沒有啊!
林司長福山:是靜態煞車的……
林委員俊憲:到底是有還是沒有,你說有!沒在驗煞車系統……
林司長福山:靜態的部分。
林委員俊憲:你們檢討車輛肇事的原因,我看你們提供的資料都說是變換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或者駕駛精神不集中,從來沒有檢討車輛本身會不會有可能出問題,我今天提出這點就是你已經找遍了那麼多原因,還沒辦法改善大車的行車安全,它煞車系統會不會有問題?你知不知道現在煞車系統是怎樣用?第一個,車廠要出廠的時候,他的檢附書面資料說他的煞車系統是怎麼樣,然後送一台檢驗車給車安中心去檢查,你知道嗎?檢查過他就大量生產了,過了就沒在驗車了,你知道大車去監理站沒在驗煞車系統的嗎?我們現在規定大車一定要用ABS,那ABS其實有很多組成部分,你知道嗎?它這些組成部分會不會……我舉個例子給你看,這幾個重要的零件,煞車的主要成分清單如下,有7個,江湖傳言有些大車的ABS煞車系統會稍微少一、兩件零件,尤其像駐車閥還有快放閥,有的ABS系統沒裝,或是它磨損以後就沒有更新。
我給部長看這張照片,我們大車在驗車,就這樣四張照片,這樣就算過關啦!到底車上裝了什麼系統,出廠的時候以一台檢驗車過關,以後就再也不會驗到煞車系統了,你知道嗎?像大貨車煞車煞不住,或是煞住以後他後面拖放的,就是我說折甘蔗的情況比比皆是,幾乎每件車禍都是這樣子,為什麼從來沒有想到是煞車系統?還有你們對已經肇事的車輛,大車已經撞到了,你有沒有檢查車上的煞車系統有沒有完整?有沒有?
王部長國材:如果發生事故,一般檢察官會去瞭解這個煞車到底有沒有問題,如果發生事故的話。
林委員俊憲:有沒有驗?從來沒有檢驗肇事車輛的煞車啦!一般都是只看酒駕,看有沒有酒駕問題,你們有沒有查過煞車系統?就是ABS整個煞車系統裡面有減少零組件的?
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一下,你提到的這個部分,我們之前有聽到業界有謠傳這樣子的部分,所以整個檢測報告裡面要登記的項目,來申請審驗機構應該要查核的部分,都已經有做調整修正。剛剛委員提到實務上……
林委員俊憲:因為時間的問題,我再給兩位參考,後來交通部有開一個會,針對這個煞車系統你們有開一個會,車安中心認為要檢驗,部會都同意啊!交通部在這個會議上都同意煞車系統要檢查,然後就沒消息了,就沒做了,這個會議是去年喔!2023年3月連續開了兩場,4月也有開會。
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一下,根據這個會議結論,實務上在監理機關……
林委員俊憲:我是在幫你們找肇事原因啦!
林司長福山:有些配套他們現在正在研議做調整……
林委員俊憲:我要看結果啦!大車的肇事件數逐年增加,死傷人數也增加,政府花這麼多錢、出這麼力,卻沒有任何績效,我現在已經找不到了,所以我只好去找車子的煞車系統,看會不會有問題,找到煞車系統,你們要不要做啦?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覺得駕駛也有關係,第二個是你談的車輛,但是如果在這個會議裡面談到在檢驗時要把它納入,這部分我想來瞭解一下為什麼後續沒有動作的原因,我再瞭解一下,我是覺得這部分很重要,但是相關的驗車單位要準備。
林委員俊憲:好啦!因為時間的問題,我們主席已經站起來了,謝謝部長、謝謝司長,這部分你要落實,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主席:現在請廖先翔委員發言。
廖委員先翔:(9時56分)謝謝召委,一樣請部長。
主席:請王部長。
廖委員先翔:謝謝部長。其實今天我也是想請教道交條例,不過我剛剛聽到林俊憲委員的詢問,我自己本身心有戚戚焉,所以我也想補充一下,其實我本人在高速公路曾經發生過被追撞的事件,是在隧道前,可能因為燈光問題還是怎麼樣,大概是在100左右的時速走,然後走一走突然前面那台車是靜止的狀態,但我煞住了,然後我煞住了之後我就聽到後面有聲音過來,我就往後看後車怎麼都停不下來,最後他撞到我了,所以這很明顯的就是不同車輛的煞車系統其煞車能力的問題,他也有保持距離,他也有真的煞車然後發出聲音,他煞車煞了很久,地上都會有線條,但最後還是發生撞擊,而且不是輕輕的撞擊,我那台車後來報廢掉了,這個是損壞程度,還好那天撞我的可能不是那麼大台的車,如果是更大台的車,我可能就GG了,所以我也是呼應林俊憲委員的問題,我也希望我們交通部能夠積極來處理道安的問題。
今天回到道交條例,部長應該也非常清楚我的立場,我們在院會的總質詢也討論過,那時候部長有說如果警察單位……每次我們都會說警察單位可以負荷我們的檢舉,不會降低執法的強度,我也去內政委員會問過林右昌部長,我沒有說要求他幾分鐘之內要到這樣的問題,我知道他一定講不出來,我問他說您會期待民眾檢舉之後,如果你自己本身是檢舉人,您期待您檢舉幾分鐘之後警察可以到場,部長講不出來,他不敢講一個數字,因為警察有很多繁重的業務,其實檢舉交通違規的排序應該是比較後面的,而我們訓練一個警察,我也不期待訓練了一位警察,在警教訓練之後,結果他很多業務都是在出勤取締交通違規,我們應該是賦予警察更重要的社會安全的責任,我們現在把這個檢舉制度取消,我不認為對於警察業務的降低,對於勤務的降低有幫助,畢竟他出勤花的時間可以在內部處理很多件的網路檢舉。
當然道路交通的改革一定是循序漸進的,或許在一開始的時候,我們走得太快了,民間社會沒有辦法接受,有一些反彈的聲浪,所以我們去年的時候也有調整過一次了,就是一般的紅黃線已經沒有辦法接受民眾檢舉了,其實在那一次的調整,路權團體的反彈聲浪並沒有那麼的大,對不對?並沒有像這次的反彈那麼大,他們瞭解我們社會的交通的樣態,有時候駕駛人真的違規……說實在的,現場有開車的人沒有人敢說沒有違規啦!這個我自己開車也會有違規,但是在違規的時候,我們駕駛人會有怎樣的一個心態?有黃線的地方我們一定是先停黃線,有黃線的地方我們會先停黃線,沒有黃線的地方,大家就稍微停一下紅線,今天我擋你一下,改天你擋我一下,大家互相體諒,但是沒有紅線的地方的時候,我們應該是讓我們的駕駛,我們一樣都是逼不得已違規的情況下,我們會希望他先去停黃線再去停紅線,這對一般交通的衝擊比較小,後來沒有辦法,我們會期待我們在違規的時候,儘量不要在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地方去違規,譬如說轉彎的地方或者是我們去影響到其他的族群,如行人的族群或者是身心障礙者的停車空間,它已經可能有更高的交通安全因素,或者已經侵犯到其他族群的通行安全了,所以這次的反彈才會那麼大,包括剛剛召委講的,你們用1,200來做一個區分,確實是比較粗糙,老實講10項我也不是都不能接受啊!你說沒戴安全帽,說真的,沒戴安全帽影響到的安全是他自己,他要把自己暴露於這麼危險的交通環境中,說實在那是他的事情,但是在交叉處、路口處停車,或者是在人行道,這就已經侵犯到有在更危險的情況下嘛!
當然我可能有些話已經跟部長討論過了,在後續的審查我也會有我的立場,包括記點制度,上次公聽會因為發生大地震,部長不在嘛!記點制度我認為可以討論,因為這個很容易就被針對駕駛人的工作權益,他被盯上了,因個人的私怨,我跟他一天,他可能就GG了,對不對?跟他一天就拜拜了,他就被吊照了嘛,對不對?因為這個責任也不應該是駕駛人,而是店家沒有提供足夠的停車空間給駕駛人,所以我認為記點制度是可以調整的。
但是我們在循序漸進做交通改革的時候,我們應該是引導式的,他在不得不違規的情況下,應該要先去挑比較不會影響到大家的停車空間,包括也不要去併排嘛!我們應該引導他,所以如果這次我們直接取消這個檢舉項目的話,我們可以說是回到了原點,我認為保持現在的狀態應該是一個比較有引導式的方式,讓駕駛人在逼不得已違規的時候,也要讓駕駛人注意哪些地方真的是沒辦法停車的,他也不要去那邊停車,這是我個人的立場。包括記點制度,你說民眾檢舉,當然我持開放態度,有一些動態的或是比較危險的違規,那可能還是要有保留,因為這些警方沒有辦法去做檢舉,包括檢舉達人一天檢舉了幾百件、幾千件,這當然也可以限縮啊!這個都實名制了,如果這部分造成警察或是社會很大的反感的話,其實很簡單,實名制我們去限縮一個量就好了,而不是現在的方案是直接把原本推行要往前走的地方又回到原點。
最後,就是在發生行人事故的時候,你們應該也要統計哪個年齡層發生事故的比例最高,應該有嘛!
王部長國材:有。
廖委員先翔:應該有幾歲以上、幾歲以下或哪個年齡層最高,這個你們應該有相關資料吧!
王部長國材:是,就我瞭解,是65歲以上高齡者最多。
廖委員先翔:高齡者最多嘛!
王部長國材:對。
廖委員先翔:其實高齡者最多是可以預期的啦!說實在的,也不是每個行人都很守法,有時候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不一定全歸責在駕駛人啦!行人有時候真的也是要負擔一部分的責任,他有沒有守交通安全、他有沒有一個防衛行走的概念,比如防衛駕駛,行人也要有保護自己的一個概念。
王部長國材:是。
廖委員先翔:其實在地方上都會有很多的活動,以新北市政府來講好了,很多地方會有老人共餐、重陽節的活動,很多地方性的活動都是長輩會去參加的,其實地方政府都會請一些消防單位、環保單位去做現場的宣導,政府也希望有時候辦個活動,錢都花了,應該要有政策宣導的一個目的性存在,而不是大家去那邊領一個便當、領個餐盒就回家,對不對?錢花下去要有效益,我們監理單位有沒有辦法,就是後續針對這些高齡者的族群,透過地方舉辦的活動,我們可以主動去詢問,在相關的活動去做一個宣導,讓我們的長輩也應該要有一個安全行走的觀念,大家不會同意行人絕對是最大的,一定是大家互相尊重,大家都要遵守交通安全,這部分部長怎麼看?
王部長國材:第一個,我先回答前面的問題,去年雖然我們有處理,那是一個很臨時性的處理,因為今天要送到立法院來修改,我們必須是系統性的,我剛才談到的1,200元,是在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跟施行細則裡面有規範,這個叫做不予舉發,這已經有了,所以我們就用這樣的一個基礎來做系統性的,至於10項裡面要不要改,我尊重各委員大家討論的結果。高齡者部分,事實上去年行人死亡數380人是歷年來最低的了,所以去年有一定的效果。但是我們大概有1,600個路老師,我們每一年都找很多人來訓練,去老人家的活動地點做宣導,這幾年來我感覺有一些成果,但是的確高齡者的……
廖委員先翔:不過我這在地方從來都沒看過耶!不好意思喔!
王部長國材:要到汐止辦的時候,我請他們跟你報告一下。
廖委員先翔:對啊!如果有這樣的制度,那就多多跟地方政府來做一些交流……
王部長國材:好,瞭解。
廖委員先翔:反正現場是我們派人去做宣導而已就好了。
王部長國材:瞭解。
廖委員先翔:再麻煩部長,好不好?後續有相關的計畫或成效也麻煩告知,謝謝。
王部長國材:謝謝廖委員。
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
在此先作一個宣告,等一下蔡其昌委員、何欣純委員、魯明哲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請各黨團助理告知後面要發言的委員。本日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依本會的往例,在登記質詢的本會委員發言告一段落後處理。稍後我們在魯明哲委員詢答完畢後休息10分鐘,然後在休息10分鐘之後開會的時候,隨即處理臨時提案,也請黨團助理告知貴黨的委員。
現在請蔡其昌委員發言。
蔡委員其昌:(10時6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王部長。
王部長國材:蔡委員好。
蔡委員其昌:部長早。部長,首先第一個題目我想來討論一下海線鐵路雙軌化,今年年初已經核定了嘛!
王部長國材:是。
蔡委員其昌:本席想利用質詢的機會再一次就教交通部,接下來的程序是會進入綜規跟細部設計,這個時程的預計狀況大概是如何?
王部長國材:我先簡單講一下,就是海線雙軌核定要跟現在的海線高架化做一個整合,所以他們大概把這個部分做一個討論,後續海線過了以後就是做綜合規劃,時程部分我請局長來跟你報告。
楊局長正君:跟委員報告,一般鐵路的綜規作業大概需要15到18個月左右,目前因為剛核定,我們正在做招標的準備作業,所以確切的期程一旦確定會跟委員報告。
蔡委員其昌:好,我想部長、局長都很清楚,本席長期對於海線雙軌化其實非常地關注,而且過去8年我們不知道開過多少次會議,這個事情的重要,不是只有本席選區的問題,海線的雙軌化是讓整個臺鐵的運量,過去山線都是爆滿的,火車非常地壅塞,但是海線卻一車難求,所以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很希望海線的火車能夠增加,但礙於很多段的單軌,所以海線的鐵路班次一直沒有辦法增加,所以歸根究柢、釜底抽薪,一定要快速地完成海線鐵路的雙軌化。
王部長國材:是。
蔡委員其昌:在這麼多年來的爭取、努力,你們也完成了可行性評估,本席也是按照程序,不會提特別條例去要求你們多久之內要做好,沒有,本席只是不斷地督促、要求,在做為一位立法委員的權力底下去要求你們要儘速、要趕快,你們不快,本席就罵;你們快,我就給你們鼓勵。所以現在總算可行性評估完成,而且馬上要進入綜規,但我們又卡到了高架化的問題,也就是本席過去在林部長擔任林市長的時代,我們所提的海線鐵路雙軌高架是一個案子,後來在幾年前,本席覺得雙軌化跟高架化如果在同一個案子的情況底下,因為高架化依照規定涉及地方政府要部分負擔,地方政府如果不願意出這個錢,那高架化就會一直卡住,所以我們把它切開來,雙軌歸雙軌、雙軌高架歸雙軌高架,也因為如此,我們才得以在這個時間點完成雙軌化的評估。
但現在又面臨到捷運藍線會穿過臺鐵,所以勢必有一段可能會涉及到高架,但是只要涉及到高架,又要地方政府出錢,因此本席的結論是,如果臺中市政府這麼多年來還是不願意出錢,那本席站在海線鄉親的立場,我會要求說雙軌化一定不能被耽擱啦!就是雙軌化不能因為一直等待沒有效率的地方政府,或者遲不出錢的地方政府、不重視海線雙軌高架的地方政府,結果讓我們的雙軌化受到耽擱,這件事情是本席不能夠接受的。所以你們一定要有一個時間跟地方政府做最有效率的溝通,要做不要做一句話,如果不做,我們雙軌不能停,不能行政院通過了雙軌,就為了等地方政府而一拖再拖,這個是鄉親不能夠接受的。如果地方政府堅持不願意出這個錢,我們的雙軌化不能被耽擱、被影響,這樣有沒有問題?
王部長國材:我們過去的雙軌的確被臺中海線的高架還有大慶─烏日耽擱一段時間,現在我們覺得沒辦法等,所以直接核定雙軌,原來它是用山手線,現在會分大慶─烏日,還有包括海線,另外就是……
蔡委員其昌:彩虹線,切三個段,一案變三案。
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看起來,大慶─烏日跟海線應該都沒有問題,但是的確臺中市政府提到要中央全額負擔,因為包括高雄、包括北部,幾乎都按照現在的遊戲規則在走,所以我們是期待趕快確定,確定以後,剛才談到不管跟藍線的介面,或是跟雙軌的介面就可以趕快建立起來。
蔡委員其昌:部長,目前如果中央全額負擔,大概全臺灣有多少縣市等著中央全額負擔的高架化?
王部長國材:這個很多。
蔡委員其昌:很多,你有沒有算過這個預算大概幾兆或者幾千億?
王部長國材:現在各個地方非常多,有的是高架,有的是地下,比如說桃園,它也要負擔很多錢,嘉義現在在做也要付錢。
蔡委員其昌:那個叫立體化。
王部長國材:對,都是立體化,包括嘉義現在在施工,那每個都回到不要出錢。
蔡委員其昌:所以這個沒有政黨考量嘛!
王部長國材:對,沒有,就一致。
蔡委員其昌:嘉義是嘉義縣還是嘉義市?
王部長國材:兩個都有,嘉義市在施工,嘉義縣在……
蔡委員其昌:都有嘛!所以不會因為嘉義縣是民進黨執政,你就同意嘛!
王部長國材:不會。那高雄要哭……
蔡委員其昌:所以這個一定要對外說明清楚,就是因為預算必須要合理化,對於每一個縣市政府要立體化,就是高架或地下,它要進行專業、可行,甚至未來營運效率的評估,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是。
蔡委員其昌:所以我們希望中央、地方分別來負擔嘛!
王部長國材:是。
蔡委員其昌:這個也是馬總統時代通過的辦法嘛!
王部長國材:是。
蔡委員其昌:我想這個要對外說明清楚,所以本席再一次強調,海線的鐵路雙軌化不能因為地方政府在高架化的問題上不出錢,而導致雙軌化受到延誤,這個我想我再一次強調。這個沒有問題啦?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現在都分開個別計畫在走。
蔡委員其昌:我也贊成雙軌高架,我不是反對,我很贊成,但是不可以因為一個地方政府遲不出錢,奮死抵抗,我們的雙軌化就因為這樣被耽擱,這個不行。
王部長國材:瞭解。
蔡委員其昌:第二個問題,昨天我有提到觀光的問題,部長,疫情前我們Inbound的高峰是1,000萬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接近1,200萬。
蔡委員其昌:不好意思,超過1,000萬,是1,200萬嘛!
王部長國材:1,187萬。
蔡委員其昌:那去年是多少?
王部長國材:648萬。
蔡委員其昌:那今年預估多少?
王部長國材:現在就以1,000萬為目標。
蔡委員其昌:1到4月覺得狀況好不好?
周署長永暉:我們第一季是195萬,將近200萬。
蔡委員其昌:比去年成長多少?
周署長永暉:相對去年的話,大概已經恢復到七成了。
蔡委員其昌:比去年的第一季成長?
周署長永暉:沒錯。
蔡委員其昌:因為你的目標要1,000萬,所以你要按季達標。
王部長國材:第一季如果200萬,乘以四就800萬,我們覺得這是往上升的,所以我們的目標就是1,000萬。
蔡委員其昌:我覺得你要按季去追蹤,不然等到最後12月到了,才發現還差很遠,那時候你已經沒有方法了,但按季檢討,你就可以發現這個趨勢對不對,我們還可以用什麼方法,因為今年到現在才4月,換言之,你還有好幾個月可以想辦法。
周署長永暉:我們是跟2019年比。
蔡委員其昌:Outbound的話我們今年成長多少?大家都在講現在旅遊型態改變了,觀光型態改變了,大家都愛出國,大家甚至批評說比較窮的人出國,臺灣比較貴,所以有錢留在臺灣,沒錢的人出國。
周署長永暉:2019年是1,700萬。
蔡委員其昌:2019年是1,700萬出國,那去年呢?
周署長永暉:去年是1,100萬。
蔡委員其昌:數字對不對?
周署長永暉:我們都按照移民署的資料。
蔡委員其昌:Outbound的數字是不是很明顯的上升?還是只是大家感覺機場人很多,所以大家就這樣說?
周署長永暉:相對去年是成長。
蔡委員其昌:第一季也很明顯的成長,對不對?
周署長永暉:對。
蔡委員其昌:好,所以旅遊型態真的在改變。我今天就先姑且不論這幾年以來長期的問題,像缺工等等的問題,部長或署長有沒有想過,今年用什麼方式讓旅客可以增加?時間到了是嗎?這個問題回答完就好。
周署長永暉:我們提供書面資料,因為我們現在是要五路齊發,我們確實也需要增加點、增加推廣會、增加露出,包含戶外的、室內的,還有社群。
蔡委員其昌:我提供一個啦!我覺得還是要有亮點,我隨便舉一個例子,大巨蛋完工了,大巨蛋是一個為棒球或者表演成立的建築物,它一開始的出發點絕對不是為了臺灣的觀光,但是因為這個建築物的完成,你看我們職棒的統計數據就可以發現,很多人來大巨蛋看球,除了球迷之外,還有第二種人是來觀光的,他把大巨蛋視為觀光景點,他來體驗一下,哎呦!坐在一個室內棒球場看棒球,是他這一輩子沒有過的體驗,所以他的觀光概念大過於看球賽的輸贏。這個叫什麼?這個就是我講的觀光要從這裡做起。杜董事長也有來,你看,臺鐵公司化之後,臺鐵開始跟民間合作,譬如說跟雄獅旅遊去做鳴日號列車,鳴日號到今天為止都還一票難求,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對。
蔡委員其昌:一票難求為什麼不複製?我的意思是,交通部底下,不要講到行政院、不要講政府,光交通部底下,其實有很多的商機都在我們自己部裡面的管轄範圍,觀光不可以靠觀光署一個人,必須要統合。
王部長國材:瞭解。
蔡委員其昌:觀光資源應該是我抓到了重點,然後我把它放大,觀光如果是每年編列預算要去蓋什麼,那怎麼可能蓋的了呢?你一個都蓋不了啦!但是你必須要抓到亮點,再透過行銷把它放大,變成它的效益會更高。本席認為這個才是重點,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瞭解。
蔡委員其昌:所以像鐵路,應該請杜董事長趕快看臺鐵公司還有什麼資產可以跟觀光做連結,臺鐵本身的目的是交通、是運輸,可是現在不能這樣來思考這個問題了,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
主席:好,謝謝。
蔡委員其昌:不好意思,主席,耽誤了很多時間,謝謝。
王部長國材:謝謝蔡委員。
主席:謝謝蔡委員發言完畢,蔡委員也是職棒聯盟的會長,也來這邊做置入的行銷。
現在請何欣純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10時18分)謝謝召委李昆澤委員,我們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王部長國材:何委員好。
何委員欣純:部長好。我們今天來談改善道交安全,我們就是要一起拚,我記得在上個會期我們一起共同努力通過了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在這個上位法之下,事實上我們要面對很多挑戰,我用這一張我整理出來的圖來告訴大家,我們有好多好多的拼圖、法規必須要去修、必須要去整理、必須要去爬梳。我也很高興,我們在4月16號三讀通過了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我記得我有到內政委員會去參與討論跟發言,除了這個之外,我想就是今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我們要進行修法,但是我要請部長看我整理的這些,事實上中央還有各地方政府所有交通管理的法規、自治條例、設計標準規範、處理細則、管理辦法等等,還很多。我記得去年也是在交通委員會,部長有跟我承諾,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三讀通過之後,我們要利用半年的時間來盤點,訂一個明確的時程來告訴國人說,對於臺灣的交通安全,我們要如何來爬梳,而且調整、修改清楚,明確而且合理化,讓安全能夠獲得保障。部長,這半年內你整理得完嗎?處理得完嗎?
王部長國材:現在時間點是7月1日,各單位所管的法令要做討論,我舉例來講,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規則在過去很多人說,好像死板板的,要怎麼訂?現在運研所已經有一個指引出來了。
何委員欣純:有一個指引嘛!包括各地方政府……
王部長國材:包括範例。
何委員欣純:各地方有不同型態、樣態的道路嘛,對不對?因為道路系統有太多不同的樣態跟規定。
王部長國材:這個是目前我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如果標誌、標線設置不好的話,但是過去在設置規則裡面是個案式的,大家不會湊起來,這個也在做。現在整個的討論我們是以7月1日大家把它修好作為目標。
何委員欣純:7月1日為基準點,對不對?7月1日之前應該……
黃司長運貴:7月1日回報我們哪些法令要修正。
何委員欣純:還在盤點而已啦!部長。
王部長國材:我們的部分應該很快啦!我們的部分現在已經……
何委員欣純:我要拜託部長,我覺得這個是持續性的,7月1日之前,我認為交通部應該更積極,除了盤點哪些法規應該要調整之外,我認為該調整要調整啦!不是只有盤點而已,不然我們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都已經三讀通過了,內政部針對下面的子法規也要跟著來修訂了,交通部也要同步跟上啊!
黃司長運貴:跟委員報告,有關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目前我們已經有修正部分的條文,正在做行政程序……
何委員欣純:那要跟地方政府溝通,因為各縣市的道路系統的差異跟樣態很多元。
黃司長運貴:我們在過程中有徵詢地方政府的相關意見。
何委員欣純:是,所以你們要盡力做,7月1日我希望不只是盤點,而是該調整的要跟著調整,這是第一點。
第二個,我來自臺中,我一點開交通部的官網,就跳出一個視窗,這個也是我們要求交通部做的,是提醒但也很傷痛,為什麼?因為在113年1月道路交通事故的統計裡面,臺中市是各縣市裡面的第一名,而這種第一名是非常不好的第一名,死傷人數是325人。我們可以看到,我們從去年一直在重視行人安全,到現在所有的宣導、工程、法規都在進行,但是我們的交通事故還是持續在攀升。部長,你認為為什麼?我覺得很擔心耶!
王部長國材:事實上各縣市表現不大一樣,像高雄市表現得非常好,去年下降五十幾個,臺中去年是表現比較差,整體在去年是死亡下降,但是件數還是增加。就像我剛才報告的,去年下半年是有一個比較顯著的成果,但是各縣市不一樣的部分,我們現在都是用我們的輔導專業小組下去輔導。
何委員欣純:這個就是我現在要跟你講的,以臺中為例,我上次有問過,紅綠燈路口在六都之中是臺中最多,但保護行人專用時相號誌的比例卻最低,這個是交通部的表格,上次我問的時候,交通部的官員回答我,不是所有的路口都一定要行人專用時相,我承認不是所有的路口都要,但是我們保護行人的專用時相號誌現在於法有據耶!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第三目有講,行人特多必須使用行人專用時相的交叉路口是可以設置的、是要設置的。在剛三讀通過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第七條裡面也有講到,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是我們必須要做的行人友善區,那就應該做保護行人的專用時相號誌啊!
所以我就又盤點了,我叫助理自己去盤點,就我們目前看到的數據,臺中市只有130個路口有設置這樣的行人專用時相,我盤點後,發現光是臺中市,有醫院的、有學校的、在火車站周邊的、在捷運車站周邊的或是商圈的,總共就有534處,我算500個好了,表示有500個可能的重大路口、行人特別多的路口需要設置行人專用時相這樣的號誌,可是臺中市目前只有130個,所以我要爭取中央來支持,為什麼?部長,你支持嗎?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4年400億可以補助,我個人非常支持設置行人專用時相,就是剛才所提到的這些,所以我覺得如果不夠的話,現在包括我們的部分、包括國土署的部分,我們都可以補助。
何委員欣純:是,接下來我就要跟你講這件事,你已經先講了,經費的運用要解決實際的問題、要彈性。我上次去內政委員會問過內政部林右昌部長,他告訴我,我們這一次400億編列的預算裡面,內政部跟交通部都是主管機關,交通部的部分,我認為要滾動式檢討,如果地方政府真的有需要,中央要全力支持,因為內政部長林右昌是跟我答應說:沒錯,我們內政部是滾動式檢討,彈性運用,只要地方政府願意提計畫,我們都願意支持。所以部長也是同樣的態度嗎?
王部長國材:支持、支持,非常支持。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就要拜託,行人的安全很重要。接下來就要討論,我們這次的修法除了要保障行人的安全外,還有什麼?還有違規記點的新制,我相信你也知道,這個是我從交通部爬梳出來的,我們的違規記點呈倍數成長,職業類別五倍數成長,非職業類別六倍數成長,在安全的前提之下,這些數字就是道安管理上的新挑戰。部長,你怎麼認為?
王部長國材:去年也是在立法院,大家覺得行人地獄要改,當然交通部當時的評估是覺得大家的建議也可以做,的確也發生很多因為我們的環境還沒整頓完,包括騎樓,包括路邊停車還沒整頓完的亂象,包括檢舉達人比較浮濫的檢舉,所以我們這次是比較系統性的,去年是臨時性的,現在已經系統性了,就用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下授的相關規定,就1,200元……
何委員欣純:系統性的,從我剛剛第一頁開始講的,道安的基本法項下很多相關的法令,你們都要去盤點、去調整,包括安全的設施、設備,所以為什麼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法已經先通過了,這個就是要先有法,而且要授權明定中央跟地方政府該做什麼事,這些事情,硬體設備、安全設備要先做好、先規範好,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是,目前是這樣。
何委員欣純:目前是這樣子嘛?
王部長國材:對,我們就是這樣在做。
何委員欣純:因為我時間到了,最後,我還是要告訴交通部,行人、用路人安全很重要,人、車、道,我覺得這相關的法規都要務實跟完善,我不希望造成社會更大的對立,好不好?
王部長國材:好。
何委員欣純:希望我們繼續再溝通,讓這個法能夠修得更完善,讓大家更安全,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何委員。
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10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王部長。
主席:請王部長。
王部長國材:魯委員好。
魯委員明哲:部長,其實從去年6月30日道交條例修法,不管是記點,有很多相關的法規修正之後,到了去年年底,你也覺得在營業駕駛的部分產生了很多問題,很多交通的硬體環境,本來應該有停車的空間,但事實上盤點地方政府後,才發現他們可能跟不上。現在我們在針對這10個1,200塊罰款以下的來去做定義,就是不要記點,然後……
王部長國材:就是不開放民眾檢舉。
魯委員明哲:對,不開放檢舉、不記點,主要是這個部分,事實上我相信每位民意代表包括你們,應該在過去將近大半年的期間聽過各種聲音,我們辦公室也很清楚,第一波包括營業駕駛員、有些功能性的駕駛,包括復康巴士要接輪椅的,要去各方面,他們遇到很多困難,我們就發覺現在的交通環境根本不合理,他也沒有辦法,好像只能違規、只能被記點。
第二階段我們在行人路權的單位,他們有一些想法,但我覺得在公聽會,我們也發覺大家在立場上面是激烈的辯論、爭論,這都沒關係,但其實有一個最大的共識,不管是哪個團體都希望臺灣的交通環境更好,我覺得這是一個最大的共識,所以在這次修法過程中,我們希望能夠凝聚最大的共識來去做一個修正。
我先請問一下,因為520其實也快到了,現在已經公布了接下來由現在的行政院李孟諺秘書長要接任未來的交通部長,我們現在審這個,其實雙方對這樣的條文的爭議還滿大的,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也看到未來的部長特別說他也希望打造人本跟安全的交通環境,而且最重要的是他說也要向你來請益,他說了6天之後,目前你們有沒有稍微談過?
王部長國材:有,一直在討論,包括這次的修法,因為他當秘書長都有全程參與……
魯委員明哲:所以今天這10大類別,事實上也經過我們行政院秘書長……
王部長國材:行政院都討論過了……
魯委員明哲:所以這個是無縫接軌,觀念無縫接軌,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整個行政院都知道這樣的修法,包括秘書長……
魯委員明哲:他也全部支持嘛?
王部長國材:支持。
魯委員明哲:所以才會經過行政院的一個……確定嘛?
王部長國材:是。
魯委員明哲:但是經過了我們立法院,包括公聽會,很多委員的建議、聲音,我覺得微調這個部分,你們在交接的時候一定要講清楚,我個人也覺得真的要讓我們營業駕駛可以生存,但是這種一刀切的方式,我真的看到了一些問題,我贊成剛剛李昆澤召委他講的,有一些事情的嚴重度,雖然放在同樣一個法條裡面,可嚴重度明明就不一樣,例如在隧道裡停車,我覺得一般隧道相對昏暗,而且一般隧道因為工法的關係,所以車道就真的比較狹窄,所以在隧道裡停車跟在外面圓環其他地方停車,你把它放在一起,這個不用記點,甚至也不能檢舉,我覺得這個比較嚴重,我自己認為比較嚴重。
第二個,停在人行道上面也變成不開放檢舉,基本上也不記點,但這個東西的道理就有一點點講不通,你知道嗎?我們一堆駕駛在移動的過程中,看到人群來要過行人穿越道的時候、要過斑馬線的時候,就很小心的等在那裡,要距離幾公尺他才可以過,我們對行人穿越道是這麼敬畏的一個角度,你只要稍微離他近一點就嚴重開罰,而且聽說還記兩點,結果我們現在乾脆修個法規說沒事,你就把你的車停在人行道上面,哪個事情比較嚴重?我離別人近一點就算嚴重,可是我乾脆把車停在行人穿越道上面卻不能檢舉,也不用記點,你們回去思考一下這部分,好不好?我覺得這個在邏輯上面有問題。
所以一刀切的部分,我希望中間有一些嚴重程度跟合理程度有問題的,我覺得要把它拿掉,大家雙方也可以接受嘛?現在很多營業駕駛說你們不能害他,你知道嗎?說什麼安全帽不戴,營業駕駛說他哪有不戴安全帽、不能檢舉、不要記點,我看他們不管是Foodpanda還是什麼,每一個都乖乖的,沒有人這樣要求。
再來,也沒有營業駕駛說要占用身心障礙者的車位,所以你這一次修掉,兩邊在吵架,我覺得這是不對的,兩邊都沒有人要做這件事情,所以我在這裡要拜託交通部,甚至是未來的交通部,在交接的過程中,我覺得這真的要講清楚,部長覺得呢?因為真的有一些嚴重程度明顯不一樣,你的說法怎麼樣?
王部長國材:我覺得我想要尊重委員的討論,但是我們這次的1,200主要是有法源,一個是道交條例第九十二條,一個是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所謂的微罪不罰,即施以勸導、免予舉發,這個意思是,譬如說當你違規停車警察來的時候,他可以把你趕走,他不開單,大概是用這種精神在看這件事,當然還是要有共識,剛剛所提的包括要不要開放民眾檢舉戴安全帽或是其他項目,現在有一個,我們跟警方也大概討論了,如果民眾打110,譬如說剛才委員說的他停在人行道,可以打110,由他們來處理,也不是說這個違規行為就不處理,只是說不開放民眾檢舉,但是他可以打110,請警察來處理,可以討論。
魯委員明哲:好,部長、司長,現在警政署有人在現場,你不要把他們嚇死。目前的狀況,就是你目前大概要處理這10大類別不開放檢舉,事實上,這個數據問題後續有沒有一些配套的措施,就112年的統計數據,譬如其中的前面幾個,你們現在所有成案的量體大概有80%到90%都是檢舉的案件,我在想沒有檢舉之後,剛剛有人問我們警力的負擔到底是變輕還是變重,每個人都打110,對於有一些重點的區塊,你們是準備配套用科技執法來去替代在重點的位置還是怎麼樣?警政署有沒有什麼想法?
劉組長振安:其實對警察來講,民眾檢舉負擔最重的是在違規臨停跟違規停車這部分,案件非常多,但是實際上對停車秩序的改善並沒有幫助,因為我們現在停車空間的供需目前還沒有到完整的時候,即使民眾檢舉的再多,但是他還是一樣會違規,至於比較重點的地區,譬如說車站或是在某一些運輸轉換的場站裡面,可以用科技執法的部分我們就用科技執法的方式去取代。
魯委員明哲:好,我只是提醒一下,如果確定修法,以現在這個情況,我認為第一線員警接到110的相關電話一定會有一陣子增加很多,你們自己要心理準備好。謝謝警政署。
最後我要建議一下公路總局,我們現在很多地方事實上是沒有人行道,這也是駕駛人跟行人的共識,駕駛人也希望有人行道,他們這個沒有衝突,現在我發覺行人最大的危機是,全臺灣很多的馬路,就我在桃園看到,有超多路連人行道都沒有,什麼那種標線型的也全都沒有。所以我上次有跟部長講過,我說真的要盤點一下經費,讓各縣市有一些部分,但是像省道的部分,快速道路當然就不用講,純粹車行的,但是主要的一些、比較老牌的省道如台1線、台3線,這是臺灣串接老城市最重要的一個省道,它不斷地經過市區、市區、市區,我希望很多是地方政府的事情,但是有時候公路總局要盤點台1線、台3線經過城鎮繁榮市區的部分,我覺得交通部也要做一個盤點,到底哪裡有沒有人行道、到底省道台1線、台3線經過城市的部分哪裡可以做標線型,這個部分可以做到嗎?
王部長國材:這個有在做,現在400億裡面,交通部是140億,國土署有260億,他是做都市計畫內的,至於140億很多都是做省道的部分,的確同委員所提的,過去省道很多地方都沒有人行道,但是省道沿線的發展越來越密集,這部分我已經請公路局當作他們這四年裡面的一個重點工作,持續來增加該設的人行道。
魯委員明哲:好,時間到了,謝謝。
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的發言。我們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39分)
繼續開會(10時52分)
主席:好,繼續開會。我們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本日臨時提案計有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有鑑於大臺中山海環線計畫包含3個子計畫,山線高架延伸大慶烏日段、海線雙軌化以及新增甲后線鐵路,其中「海線雙軌化」行政院已於今年一月核定,然而,海線雙軌「全線高架化」對於縫合區域交通、平衡鐵道兩側經濟發展有重大助益,若無鐵路高架化,原核定路線與台中藍線交會處顯有交通整合之闕漏,且現為看守內閣期間,交通部應有為有守,對於地方建設之需要應加速協助,於5月20日前送行政院核定;又,臺鐵雖已於今年民營化,惟交通部仍有全部持股,未來營運及產權都歸屬中央,爰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將「海線雙軌化」提升為「海線雙軌全線高架化」,且比照臺中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由中央全額補助興建。
提案人:顏寬恒 黃健豪 林沛祥 游顥
主席:請問交通部有沒有意見?請說明。
楊局長正君:本案建議提案文字倒數第三行「要求」改為「建請」;「儘速」改為「評估」。這樣的修正意見,剛剛有跟委員辦公室做過溝通跟說明。
主席:倒數第四行的「民營化」應該是「公司化」吧?
楊局長正君:喔!是的。
主席:好,有跟提案委員溝通過?
楊局長正君:是的。
主席:好,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繼續請黃健豪委員發言。
黃委員健豪:(10時54分)好,謝謝召委,我們先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王部長國材:黃委員好。
黃委員健豪:部長好。我是把握機會多跟你聊天,不然快沒有機會了。一樣,今天我們要審所謂的道交條例,但是在審查道交條例之前,我想請教部長,這兩天我們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當時在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時,我有去質詢,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一定是關係到行人安全的問題,請問這個條例的主管機關到底是誰?就目前的結果來講,主管機關分為交通部跟內政部,那麼到底交通部跟內政部在行人安全這件事上面,你們是怎麼分工的?
王部長國材:目前是內政部,主要原因是現在的行人設施大部分是在都市計畫區內,由國土署所管,所以當時在院裡面這個條例是由內政部提出來,而我們是負責有關道安及相關改善部分,就是我們的公路系統,比如公路系統要做人行的話,就由我們當主管單位,像台1線要做人行道、台3線要做人行道,這個就由我們來處理。
黃委員健豪:所以都市計畫區內歸內政部,都市計畫區外歸你們?
王部長國材:就是這個條例的主管機關是在內政部。
黃委員健豪:好,如果這個條例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那後續在執行道交條例的時候,這個我當時質詢時也有提到,道交條例有關於道路的定義,人行道也是道路的一種……
王部長國材:是,是。
黃委員健豪:所以道交條例也有規範到人行道?
王部長國材:有,有。
黃委員健豪:政府做的人行道,包含退縮地、騎樓、標線型……
王部長國材:對,這個有定義。
黃委員健豪:對啊!問題的重點是談到有關行人安全的問題,包含道交條例的修正,可能一部分是為了解決行人地獄的問題,這件事情如果主管機關沒有明確出來,我想後續的討論會很難進行下去,所以我今天一開始就先問,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已經三讀了,而這個三讀通過的法案到底跟交通部之間的關聯性是什麼?
王部長國材:應該這樣講,設施條例裡面規定,比如障礙物的移除要罰款,這個就在內政部,該提年度計畫做人行道,這個也都在設施條例裡面,但是有關於處罰或一些工程部分,則是在我們交通部,比如占用人行道處罰600元,這部分就在我們的處罰條例裡面。
黃委員健豪:好,謝謝部長,我是覺得聽起來蠻有爭議性的,沒有辦法很明確的定義,這樣對於地方上在執行時會有疑義產生,到底往上找是要找誰?沒關係,我們下次再繼續討論。
接下來我想跟部長分享遞送服務業,我想這次的道交條例修正,主要倒也不是說被罰錢的問題,現在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去年我們提出記點作法,然後現在又提出來想要改變這個作法,我想最嚴重的問題在於民眾被罰錢又被記點,這件事情衝擊到了某些行業的生存問題,比如我就先提遞送服務業,他們109年的總收入是597億,這是你們提出的報告,111年的總收入達到995億,光從數字上來看就可以知道所謂遞送服務業,就是貨運業者,包含快遞、外送跟餐飲服務等等,漲幅非常非常多,紅線違停、臨停的這些違規,據我了解,多數、八成貨運公司會幫司機負擔罰款,但是記點則算在司機身上,所以今天才會有這個問題。之前業者也提過希望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因為他們要營業就需要有地方停車,所以去年就提出要增設貨車裝卸區的停車格,部長,你知道這個會議開完之後,全臺灣增加了幾個貨車停車格嗎?
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跟委員報告一下,去年有要求各地方政府跟當地的公工會大家去討論,然後盤點需求。目前主要盤點出來大概是在六都,公會所建議的部分大概有四百多處,目前各地方政府大概完成二百多處,另外地方政府自己盤點出來需要畫紅黃線的部分大概有九百多處,目前大概完成七百多處,這是比較多的部分。至於前面公工會建議的部分,我們現在是每兩個月找一個地方政府來跟這些路權團體還有駕駛人團體共同來盤點,然後每三個月公布相關的情況。
黃委員健豪:所以你的數字全國是增加200個貨車停車格?
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大概主要是集中在六都,他們找當地的計程車或者是貨運公會去盤點出來,其他16個縣市的部分,地方政府的反應是說當地的工、公會是沒有提出什麼樣的需求,那就由地方政府自己來做一個盤點。
黃委員健豪:今天都會區裡面,尤其像這種都市區有很多裝卸貨需求的地方,如果它的貨運停車問題沒有解決,那我們再怎麼修法,它還是會存在這個樣態。除了貨車之外,我想包含計程車也是有類似的問題,如果他沒有地方停車,他就只能紅線停車或只能黃線停車,那他當然就很容易被檢舉,被檢舉那當然就會被記點,被記點了他當然就會覺得他的生計受到影響,所以才有這個問題。
我想問一下部長,以你們現在的數字,你覺得全臺灣增加200個貨車停車格能夠解決我們現在在都會區卸貨的問題嗎?
王部長國材:是,因為這個跟工、公會討論,我們去年給它的時程就是在6月底都要完成,他們提出了四百多格,還有包括黃線的部分,我們現在就是列管,到6月全部都完成。當然,這是跟他們討論的結果,在每個路段哪裡要設,如果四百多格設完以後有需求,那當然還可以再討論。
黃委員健豪:我想,今天這個問題跟內政部也有一定程度的關係,就是在道路設計上,我們道路有沒有規劃這些臨時停車的空間,如果沒有規劃好,當然長期都會有這個問題。
另外,在貨車停車格部分,我們想要提出一個比較開創性的建議,歐洲或各國都已經在做類似的狀況,我們的貨運業者現在當然都是用大型的貨車在做運送,但是歐洲很多國家是小型的城市,城市的路幅比較狹小,因為他把很多道路空間拿來做人行道。我們常常會建議,我們是不是人行道能夠拓寬一點,能夠讓行人空間增加,常常交通單位給我們的回復是,這樣子我們整個城市的車容量會不夠。今天車容量不夠是因為我們都是用大型的貨運車在做,如果今天交通部能夠重新思考整個臺灣在城市裡面到底適合哪一種貨運方式,是不是可以參考這些歐洲國家,他們把人行道拓寬了,把道路縮小,所以同步的,在他們貨運的車輛也能夠縮小的情況下,是不是就能夠一併的解決這個問題?部長。
王部長國材:這個就要有需求啦!現在很多物流車都是載蠻多的貨物,那像歐洲這種用三輪腳踏車的這個方式,這個還是一樣,就是要看那個城市的需求,但是現在很多的物流是大車走主幹線來以後,在地區的hub裡面也會換小車,也有一些三輪的機車,我想這部分就看未來有沒有這樣的需求。
黃委員健豪:你們要輔導啊!一定有這個需求,大車走主幹線一樣會遇到我們上一頁提到的這個問題,他一樣沒地方臨停卸貨,給車走的道路幅度會一直受限於車輛的大小,所以給車走的繼續維持這種很大的道路。如果今天我們提到要解決行人、交通及行人地獄的問題,希望巷弄裡面也能夠有人行道的時候,你的路幅縮小,當然同步就要有配套措施出來,我今天提到的這個是希望有所謂的配套措施,是輔導或讓業者知道有這樣子的運具存在,有這樣子的可能性。在歐洲各國或美國,他們的運輸量不會比我們低啦!對不對?部長。
王部長國材:這個就是從運具,讓它在適合的街道走,司長看這個有沒有違反什麼規定?
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我再補充一點,現行國內的部分大概是大車到小貨車,進到巷弄現在有三輪電動機車載貨,如果要思考三輪腳踏車的部分,原則上我們都可以來思考,但是這個東西必須有需求、地方相關的配套做好,因為三輪慢車的部分是屬於地方自治,訂自治條例就可以去做處理,這個部分我們來配合業界的需求,跟地方政府來合作,看看在什麼地方試辦會比較適當。
黃委員健豪:好,因為時間到了,我拜託交通部往這個方向多多規劃,提供多項的運具選擇,來解決這個停車的問題。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研究一下。
黃委員健豪: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陳素月委員發言。
陳委員素月:(11時5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王部長。
主席:請王部長。
王部長國材:陳委員好。
陳委員素月:部長早。今天委員會針對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的修正案來進行詢答,我想針對這個部分的調整,對交通部來說真的也是吃力不討好,我們知道這個部分會做這樣調整當然也是有很大的一個民意,事實上在去年有很多的鄉親也是反映,因為這樣子的檢舉制度造成他們被記點的點數已經達到吊扣駕照的程度,因為有的是職業駕駛,也造成他們在駕照吊扣期間喪失了謀生的工具,沒有收入。在這樣子的民意反映之下,也看到網路上有很多民眾串聯發起取消檢舉達人這樣一個制度的連署,這個部分我們也都是有接收到這樣的民意,才會去做這樣的調處。事實上,這樣的調處當然還是會有一些不滿意,對於路權團體來說,他們也是有很大的反彈。
當然,我們法令的規則都是基於道路安全的考量,我想最基礎的應該是要回歸到這個來思考。目前這樣的調整應該是比較不得不的一個調整,是不是也可以請部長再稍微說明一下,做了這個調整之後,我們未來要怎樣再來做一個調整?我想這個應該不是最終的階段,那未來要怎樣來調整,儘量來消弭我們社會的對立,然後也能夠讓我們的道路交通安全更有保障?
王部長國材:去年大概這時候在立法院的氛圍就是行人地獄,所以當時對於處罰條例相關的課題,大家都覺得要加入更嚴格的執法,但是的確在去年下半年實施以後,如委員所提的,包括這些駕駛,也包括一般民眾,因為環境還沒有整頓完,當開放民眾檢舉,變成造成很大生活上的困擾。所以我常常講,這一次要取消這十項我個人也是天人交戰,但是我跟委員報告,這是相關環境還沒有整頓之前的一個權宜措施,但是我們相關的環境,包括行人設施條例,包括4年400億的行人相關設施的這些計畫,行政院已經都支持了。這個意思是說,行政院已經支持包括法令,立法院也支持法令,錢也都給了,我們利用這4年時間把環境整頓好,包括停車的地方,包括剛才談到裝卸車位等等,把它整頓好。整個處罰條例事實上每一年在立法院都可以做一些討論,當有一定的成效、環境整頓好以後,我是覺得還是可以再討論。
第二個,這是不開放民眾檢舉,但是民眾還是可以打110報案,所以也不會不處理,讓它變成一個大違規的狀況,所以我想這部分我們也跟警政署再討論一下未來在110報案方面要怎麼處理,這個部分也會再持續的強化。
陳委員素月:對,部長剛才講到開放110的報案,當然這又是回到實務面的問題,可能也會造成因為警力不足,而沒有辦法立即處理的狀況,所以我想這個可能都還是會有很多實際面我們要去面對跟檢討的,這個因為時間關係也沒有辦法在這裡做很詳細的討論。當然,我們的政策跟制度應該還是要回到道路安全、交通安全的思維來思考,當然剛剛部長有講,這樣的調整也是目前不得不的一個調整措施,未來會針對整個道路的設施來做改善。
我要先請教一下,這樣子的記點,目前當然我們就是會先取消,就是在1,200塊罰款這樣子的行為下不開放檢舉,當然對於比較重大違規的部分還是有檢舉,可是有檢舉記點的部分,還是會衍生出一些問題,就是有關記點黃牛的行為。對於這樣的處罰,我們當然還是要約束實際的駕駛人、行為人,讓他們知道他們違規,能夠來改正,可是如果衍生出記點黃牛這部分,我想這個又已經走偏了,喪失了法令的原意,這部分你們有去做檢討嗎?
王部長國材:這一次修改也是這樣,就是民眾檢舉的部分不記點,因為他可能沒有辦法像警方到現場看到當事者是誰,然後開當事人的記點。另外科技執法的部分也一樣,比如說科技執法拍到一個人闖紅燈,結果他找到的那一個人,就是委員所提的,很多是找一個冒牌的人或是所謂的記點黃牛出來,所以在這次裡面,就是逕行舉發,包括民眾檢舉跟科技執法的部分也不記點,要由警方現場確定是誰之後再記點,所以這個課題這次也是做了處理。
陳委員素月:有做了處理啦?
王部長國材:是。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要讓法令能夠更消弭社會的紛爭跟對立,當然就是剛剛部長提到的,這整個交通環境的改善、行人道路設施的改善,在這邊也要再次地感謝交通部,這幾年交通部在前瞻特別預算裡面有補助地方來興建停車場設施,在前瞻計畫之後,交通部是不是還會有這樣的規劃?因為我們知道你停車位不足,又要要求民眾停車時不能停騎樓或是一些地方,就是停車的問題,這真的還是要回到停車空間的問題來解決。所以停車場的部分,你們之後還有沒有新的政策?
王部長國材:目前就是200加60,共260億,我想下一任的院長或部長他們可能會做考量,比如說,有沒有改善停車問題的下一期,目前我們是還沒有研擬,因為這個到114年,所以我們現在就是把已經在動工的趕快完成,至於從115年以後有沒有,那個可能會再做一個決定。我個人是覺得,的確,你要整頓路邊停車,路外的停車場是最重要的部分。
陳委員素月:這個停車空間除了停車場的興建之外,當然就是會涉及到可能還是要跟地方政府一起去盤點,就是什麼樣的區域、區塊的停車問題要怎麼解決,因為我們知道有些住宅密集區的巷道可能只有6米寬,附近也沒什麼停車空間,如果我們禁止他騎樓停車的話,他可能真的沒地方停車;如果我們要開放的話,這個可能又不是交通部可以逕行決定的,所以我們也希望透過中央、地方一起來檢討、努力,讓不管是停車問題或者是交通安全問題都能夠更完善。
王部長國材:瞭解,我是覺得把路邊停車路外化,變成路外的停車場,讓路邊空間不要被路邊停車占用,變成路邊臨時停車的困擾,這個應該是我們整頓大環境的一個方向。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部長。
王部長國材:謝謝。
主席:好,謝謝。
現在請許智傑委員發言。
許委員智傑:(11時14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臺鐵局。
主席:請杜微董事長。
許委員智傑:部長,你順便聽一下。請問董事長,現在有很多落軌的案件,我們可以看到前4年落軌的意外有一百多件,死亡有29人,然後前一陣子板橋跟科工館站都有落軌的事件,對於閘門的裝設,現在臺鐵有什麼計畫?
杜董事長微:我們現在計畫在高雄站要試辦第一處月台門。
許委員智傑:所以這個大概什麼時候會完成?
杜董事長微:我們預計第一處月台門的試辦點要在今年年底完成。
許委員智傑:好,除了高雄之外,高雄是先試辦,其他全國的臺鐵呢?
杜董事長微:這個要看試辦點的閘門設置好以後的使用情形,然後再來研議。
許委員智傑:我大概有去研究一下你們的閘門,你們這個閘門可能跟捷運或高鐵不一樣,他們都是固定型態,而臺鐵因為有不同的車種,可能它的閘門寬度要提高、增加,因應不同的車種,設計的時候可能要不太一樣,這個地方你們要注意一下。其實我們現在要求的就是安全,就是希望閘門能夠儘快以全國的角度去做思考,當然我們高雄站先試辦也先感謝啦!關於這個部分,安全回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
杜董事長微:是。
許委員智傑:我們的鐵路基本上是採西部高鐵、東部快鐵,去年我們有去花東剪綵,現在花東雙軌的進度怎麼樣?這部分是鐵道局嘛?
楊局長正君:報告委員,因為去年我們在招標上面比較不順利,後來在去年年底花東雙軌相關的主體工程標都決標了,我們最近可以展開實質的動工。
許委員智傑:所以我們本來是預計116年完工,對不對?
楊局長正君:是。
許委員智傑:現在來不來得及?
楊局長正君:現在會分階段,會分四段,因為中間我們也將過去地方訴求的花蓮到吉安的7處危險平交道提報修正計畫,改為高架路段,現在這已經報院在做審核當中。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就是整體完工的時間預計……
楊局長正君:整體完工的時間會分四段,第四段會較原來的部分有所延誤。
許委員智傑:會延誤?所以原則上116年10月沒有辦法如期通車?
楊局長正君:只有在臺東那一段會如期通車,其他三段會稍有延誤。
許委員智傑:大概會延誤多久?
楊局長正君:高架的那一段,數字我可能沒有完全記住,我會後再跟委員報告。
許委員智傑:好,沒關係,我現在就是要求速度可以如期如質……
楊局長正君:是的,我們全力來加速。
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需要加速,你們先休息。再來請觀光署,謝謝。
周署長永暉:委員好。
許委員智傑:署長,西高鐵、東快鐵還有另外一個目的,就是東部的觀光,也就是說,我們本來預計是6個小時可以環島一周,如果花東雙軌儘速完成之後,我們再配套觀光的設施,其實我一直在推動,比如冬天日本那邊冷,可以到臺灣的東部,甚至南臺灣來做一個長照觀光的概念,這個部分觀光署有沒有做什麼樣的規劃?
周署長永暉:花東本來就是我們非常重要的觀光旅遊目的地,我們是希望能夠善用台9線跟台11線,我們在這個部分也是希望能夠推動自行車旅遊、雙鐵旅遊或是鐵道旅遊。我們現在有兩個重要計畫,希望能夠把南部從嘉義北迴歸線到花蓮的北迴歸線變成一個南環的設計,我們叫做「微笑南臺灣」的設計,來結合相關的鐵道旅遊。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這個整體的旅遊,我想觀光署會設計全臺灣嘛。
周署長永暉:對,我們是分幾個區塊,用區域旅遊的方式。
許委員智傑:我剛提到的是針對東部的長照觀光,觀光署是不是有概念?
周署長永暉:長照的部分,涉及到衛福部一些能量,原則上我們希望跟民宿有些比較長時間,有幾個我們叫做……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我的概念就是希望署長可以跟衛福部聯繫一下,就是要如何吸引。我想臺灣到日本的很多,日本到臺灣的也不少,但是現在比較少,還可以有增加的空間。
周署長永暉:是。
許委員智傑:我們如果增加這樣的概念,也許可以吸收,像臺灣人有時候到日韓,去兩天兩夜就回來了。當然東部這邊,我是一直想東部這邊你可以過來一個月,可以過來長久一點。
周署長永暉:Long Stay,Long Stay的方式。
許委員智傑:用這樣的概念來吸引更多日韓的觀光客。尤其可能是長輩,年青人玩年青人的,長輩玩長輩的。這部分是不是跟衛福部討論一下,有沒有這個機會?
周署長永暉:好,我們有在跟他們接洽,確實需要更多的誘因。
許委員智傑:現在聽署長的講法,跟衛福部都還沒討論,是不是可以先去討論一下,看有沒有這個機會。
周署長永暉:好,是。
許委員智傑:謝謝。接下來請民航局。
何局長淑萍:委員好。
許委員智傑:局長好。特色IP我講過很多次了,我希望民航局可以在各個機場再多一點食衣住行育樂的規劃。前天晚上我要從金門回來,回不來,昨天中午就在金門機場吃中餐,吃飯的時候正好可以看飛機的起降,可以看跑道,可以看遠方,這個感覺是蠻不錯的。其實機場的食衣住行育樂能夠多一點點這些規劃,尤其是高雄機場,如果吃飯的地方可以看到飛機降落跟跑道,那種感覺也很好。
何局長淑萍:好。
許委員智傑:你拿高雄機場跟松山機場做比較,或跟其他機場比較,事實上我們還有很多可以再提升的空間,希望局長多用點心。
另外,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之前塞機的事,桃園機場前一陣子大塞機,delay了很多班次。聽說現在北跑道要再修復,會不會再塞機啊?
何局長淑萍:我想桃機公司已經針對跑道維修例行維護有建立一套機制,基本上在這個維修計畫啟動前,他們會有相關的對航班……
許委員智傑:我想先簡單的跟局長要求一下,也希望部長能夠幫忙,我知道全國航空站修跑道幾乎都用晚上的時間。
何局長淑萍:對。
許委員智傑:桃園機場最特別了,是三個白天,用三個白天,航班又沒有調整,只看到時候整個流量的控制,其實都不足啦!所以我強烈建議,請部長跟局長一起要求,我不願意看到再重複一次發生。至於怎麼調整,桃機跟民航局有沒有把握不再發生,你們用什麼方式,我不介意。如果你還要用,以前幾十年從來都沒有發生過,為什麼現在會發生這個事情,可能有一些概念上的問題,你們要討論一下。
何局長淑萍:是。
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能夠請部長幫忙協調,北跑道再修的時候,我不希望看到這個情況再一次發生,希望能夠防範未然,好不好?
何局長淑萍:是,委員,我們會跟桃機再來處理。
許委員智傑:好,謝謝。
主席:謝謝許智傑委員發言,現在請牛煦庭委員發言。
牛委員煦庭:(11時24分)謝謝主席,部長有請。
主席:請部長。
王部長國材:牛委員好。
牛委員煦庭:部長早安。今天討論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修正草案,我先問部長,你會希望520之前就把這個法案處理完畢嗎?
王部長國材:沒有,我們就是送到立法院,開放所有委員討論。
牛委員煦庭:開放討論,你會希望趕快處理嗎?
王部長國材:我們送上來,就是希望這個會期處理完,當然就是尊重所有委員討論的結果。
牛委員煦庭:前面幾次針對這個題目,不管是公聽會也好,我們也講過,政策的平衡,不要變成反覆,本來一下子可以檢舉,一下子又變成不能檢舉,跨度太大的時候,就變成政策的反反覆覆。你在中間基於社會上的部分需要做微調、做平衡,大家都願意理解,可是反覆的時候,政策不確定性其實會造成更大的社會紛擾,我首先敍明。
今天大家討論道交條例的修正,當然就是因為這個記點的制度,本席理解,基於法規很落後,基礎建設不夠人本,某些層面也算是歷史共業吧。過去記點制度上路的時候,其實給職業駕駛很大的壓力,我們總要基於產業發展,給人家一條活路,這樣的概念,本席是願意了解的。不過你去年11月的時候就已經用行政規範的方式,開放路邊臨停上下客等特殊狀態不予記點。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的修正案,我覺得大概可以平衡掉這次最大的爭議點,可是問題是如果連第七條之一也全部納入的話,那我覺得就會進入政策反覆的狀況。
我理解檢舉可能是爭議很大的題目,但是我覺得你即便要檢討所謂的檢舉機制,也是要針對特定人士大量檢舉這件事情,然後針對機制做檢討跟設定,而不是把一般公民基於執法量能不足的自力救濟管道全部封殺掉。部長,經過這一連串的公聽會,大家各方表達意見之後,現在你的看法是什麼?
王部長國材:是,我跟牛委員報告,去年局部修法那時候,因為沒辦法改處罰條例,所以有做一些臨時處理。
牛委員煦庭:對。
王部長國材:但這次是系統性的,的確在我們內部討論系統性的時候,想說怎麼確定所謂的不開放讓民眾檢舉跟記點的部分,也經過很多討論。最後在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跟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第十二條就有規定,當警察碰到某些狀況,比如違規停車在路口,但是他去的時候可以用驅趕的,不是就馬上開單。
牛委員煦庭:對,所以你有一些行政方式,已經可以相對來階段性處理這個問題。
王部長國材:對,這一次我們處理就是第九十二條跟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的精神,1200元的精神來做的調整。當然過去是越嚴重罰越重,過去是這樣。但是如果在1200元以下,就是我們列出的這10項,如果委員討論後,比如現在談到佔用身障車位的部分,我個人覺得這個部分是可以繼續開放民眾檢舉。
牛委員煦庭:對啊,某些層面你也可以講,我就順著這個題目往下講,你當然可以講民眾檢舉很奇怪,由民眾檢舉來行使公權力好像有些爭議,這個實務上存在的理由,當然就是因為公權力執法者沒有辦法正常執法,讓人民大眾覺得好像我要透過檢舉機制捍衛行人的權利。階段性可以接受,終究我們要面對有辦法有效執法這件事情,本席是內政委員會的,本席認為執法人力如果都丟給警察,這對基層警察極不公平。也就是說,如果第七條之一全部拿掉,微罪不舉的情況之下,實務上來講,這些想要自力救濟的人就會透過報案的方式來處理。我不能不為我警察弟兄講講話,即便上面的長官認為沒有人力問題,我告訴你,基層警力也是悶在心裡啦!我是覺得這不是一個很健康的方式,我們希望的是透過有效的,也許是科技執法,對不對?也許是透過交通助理員的設置,補足執法人力,把正常執法的環境建立起來,我們再來把檢舉制度拿掉,避免社會紛擾,這才是有效而且合理的步驟。
王部長國材:我了解。我跟委員報告,去年是46項增加到59項,現在我們減掉10項,回到49項。這也是有衡量警力,並不是把59項全部拿掉。
牛委員煦庭:我現在要問的是,讓這個社會有正常執法功能,你的進度是什麼?你的安排是什麼?
王部長國材:當然交通助理員是各縣市可以聘的。
牛委員煦庭:你就不能丟給各縣市,我現在要講的就是你不能丟給地方政府處理嘛!地方政府財政壓力跟中央相比,量級其實差非常多,員額也有一定的限制,中央是不是應該設計一套機制,可以給地方政府更多的資源,讓這個機制更健康?
王部長國材:我們的機制除了警察以外,就是交通助理員,法定公權力就是這兩個。
牛委員煦庭:對啊。
王部長國材:現在六都也有很多已經有設置。
牛委員煦庭:實務上,在地方政府是欠缺相關的資源,我希望如果你要做這樣調整的時候,相對的,中央要有一定的配套,交通助理員的機制化,中央的支持,我認為是很重要。
王部長國材:我支持。
牛委員煦庭:但是我希望交通部,也許部長基於生涯規劃要離開,部裡面事務官的同仁要先研擬。
王部長國材:了解,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
牛委員煦庭:最後30秒。今天聽說部長差點遲到,下大雨,塞車塞得很厲害,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對。
牛委員煦庭:大眾運輸是本席非常關心的,一個月、兩個月前我們在討論運價調整,他們都講說已經報部處理了,請問那份是在你桌上還沒有蓋章,還是怎麼樣?什麼時候會核定?
王部長國材:你講的是國道客運的部分?
牛委員煦庭:對、對、對,成本調整。
王部長國材:那個基本上已經通過。目前比較緊急的是國道客運,比如說桃園過來,……
牛委員煦庭:要趕快處理嘛!
王部長國材:這個部分我們支持,而且短期是TPASS可以補掉嘛。
牛委員煦庭:對!
王部長國材:中長途用部分補貼的方式,讓它票價不會太高,這個會積極處理。
牛委員煦庭:時間、時間,什麼時候?客運業者都很關心,因為路線規劃的檢討、調整,結構的問題要先解決嘛。
王部長國材:審查通過了。
林所長繼國:審議會的審查程序已經完成,最後就等裡面部長這邊核定。
王部長國材:還沒有到我這邊,我趕快再催。
牛委員煦庭:還沒有到你桌上?
王部長國材:對、對、對。
林所長繼國:我們上個禮拜五才完成。
牛委員煦庭:我希望這件事情在520之前可以完成,部長基於生涯規劃,可能沒有辦法續任交通部長,我希望留下最後的身影是對大眾運輸的支持,而不是針對違規、大家爭議很大的法案。法案可以充分的討論,大家可以花點時間討論,但是大眾運輸可以立即對行人、對於交通環境友善,我希望留下的是這樣的身影,好不好?所以部長拜託你加速啦!
王部長國材:好,OK。
牛委員煦庭:5月20日前把它處理完,好嗎?
王部長國材:好,OK。
牛委員煦庭:好,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現在請邱若華委員發言。
邱委員若華:(11時3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王部長國材:邱委員好。
邱委員若華:部長好。這週立法院三讀通過了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無非就是希望建置安全還有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其中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必須限期改善,像是騎樓、人行道與地面必須要拉平。
今年開始中央有推動4年400億元的永續提升行人安全計畫,包括改善行人道、行人及高齡友善的示範區,還有路口行人安全設施等改善項目。在道路上最弱勢的就是身障者、幼童,還有高齡長者、推娃娃車,還有使用輪椅的家庭。本席這邊要提到,電動輪椅使用者在人行道品質不佳上下不便,還有街道高低不平,沒有很好的上下車條件環境,路口也不夠安全,權益跟安全都被忽視了,請問部長要如何儘快改善對他們不友善的用路交通環境?
王部長國材:是,跟邱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去年整個行人安全是當作行政院和交通部最重要的政策,所以您可以看到永續提升行人安全計畫,就是給地方補助款,像今年提出來的,都是百分之百補助。
第二個就是你談到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事實上這兩個是搭配起來的,也就是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要求改善人行道,錢從哪裡來,就申請這400億元的補助,現在大概是這樣搭配。我們希望利用這4年的時間,把全國包括市區道路、省道所有人行設施,透過這個條例的要求還有經費的補助把它做起來,這是我們現在最重要的目標。其中當然包括輪椅族和高齡者,事實上都是我們行人交通設施中很重要的項目在執行。
邱委員若華:請教部長,這一年的交通安全和行人路權的改善,具體情況如何?
王部長國材:關於這點,今天我們有做一個報告,我們從去年下半年做一個很積極的作為,整個行人死亡率大概下降了10.78%。
邱委員若華:OK,我有看到那份報告。那有關道路安全的經費補助,各縣市政府目前的情況?
王部長國材:現在有779處全額補助,幾乎他們有提上來,我們都是全額補助,現在有779處已經提上來了。
邱委員若華:有779處。交通部上個月公布全臺有1,000處對行人不友善的危險路段,……
王部長國材:對不起,是799處。
邱委員若華:799處。上個月公布全臺有1000處對行人不友善的危險路段,桃園佔了135處,依道路管理權責劃分,有43處是歸交通部公路局管的。請問部長,預計完成改善的時程?
王部長國材:799處是今年要完成的。
邱委員若華:799處是今年要完成的?
王部長國材:是。
邱委員若華:OK,好。另外再請教部長,準總統賴清德昨天也有表示,4年400億元的預算,接下來結合跨黨派還有民間團體的力量,可以在2030年的時候降低行人意外死亡50%的目標,部長您怎麼看?
王部長國材:的確,包括現在的蔡總統還有未來的賴總統,對於行人安全都非常重視。事實上去年在談永續提升行人安全計畫,還有包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等等相關行人的部分,總統和副總統他們都有參加,了解這個狀況,所以這是有延續性的。
邱委員若華:延續性的,OK。
王部長國材:所以從去年到現在,我們是把制度包括條例和經費都做好了,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啦!未來賴總統提的目標,我真的很期待能夠完成,也希望下一棒大家一起加油。
邱委員若華:剛剛牛委員有提到關於客運的部分,本席要問的是解決客運缺人的問題,要如何協助業者攬才、育才、留才的方案?目前還是鬧司機荒,所以這些方案實際上的成效是如何?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有訓練司機,一個人大概有16萬元,訓練完畢然後到各個客運業服務。第二,這次他們提出票價調整,我們支持,尤其國道客運的部分。當然票價調整、收入增加,他就必須反饋,就是讓司機的待遇高一點,可以找到更多的司機。我想大概這兩個方向來處理。
邱委員若華:交通部有向客運業者了解目前司機荒的情況嗎?
王部長國材:應該有相關的資料。
邱委員若華:有相關的資料,好。
本席要謝謝王部長過去對於桃園重大交通建設的支持,本席就任立委還不到3個月,積極地向部長還有行政院長爭取捷運綠線延伸至大溪、國道3號八德交流道、桃園捷運三鶯線延伸至八德,還有國道2號的中路交流道等交通建設,也期盼部長交接,未來也可以繼續支持我們桃園的交通建設。
王部長國材:也真的很謝謝邱委員,雖然很短的時間,表現你對於整個桃園的重視,這些我們都討論過。事實上我覺得下一棒會更強,而且他也很願意做事,所以我想委員放心啦,他一定會繼續做下去。
邱委員若華:OK,謝謝王部長。
王部長國材:謝謝。
主席:謝謝。現在請謝衣鳯委員發言。
謝委員衣鳯:(11時38分)謝謝主席,我想要請王部長。
主席:請王部長。
王部長國材:謝委員好。
謝委員衣鳯:王部長早。
我突然想到你有些事情忘了跟未來的李部長交接,上次預算協商的時候,你答應我要對彰化高鐵跟臺中高鐵列車門加裝護欄,好像還沒有裝,是不是?上次預算協商的時候,你有答應我,這有沒有交接下去?
王部長國材:我有告知臺灣高鐵公司。
謝委員衣鳯:他上次是說列車要更換……
王部長國材:月台門嗎?
謝委員衣鳯:對,裝設月台門,列車要更換。前陣子也有發生乘客在月台要搶上車,跟高鐵的警衛發生衝撞。未來這些事情,代表不管在臺中或者是在彰化高鐵,都需要再加強。我們是不是可以請觀光署的周署長,我剛剛看到他有來,尤其最近有在討論好像彰化高鐵的營運不彰,可是我認為目前大家對於彰化高鐵的使用率是很高的,請觀光署報告一下關於彰化周邊的觀光規劃,是不是能夠讓高鐵的使用率再增加?甚至是假日的時候,高鐵是不是要增加班次?這些都需要再進一步溝通,對不對?
周署長永暉:高鐵彰化站聯外交通的方便性應該要提高啦!因為高鐵本身有一些聯外巴士,我們希望把田中變成一個hub,所以現在正在規劃田中支線,未來的重點就是針對景點的聯繫,因為現在大部分的旅客都是從高鐵臺中站往南走。要帶動這個部分,一方面需要臺鐵的系統,二方面是高鐵系統的連結線,把田中當hub之後,就可以帶動彰化地區的觀光,甚至是到南投的集集線,這樣才能夠串接起來。
相關的食宿遊購行,我們是把它當作中區旅遊,做一些景點的串接。確實,高鐵彰化站現階段只有幾個比較重要的台灣好行路線,或是客運的連結,所以我們也希望暑假時,他們能特別增加一些班次。
謝委員衣鳯:好的。麻煩王部長,你過去答應本席的事情要記得。
王部長國材:對,我現在想起來了,當時因為要先採購12列新列車,他們認為列車門的位置要怎麼樣,這個部分我會交接下去。
謝委員衣鳯:對,還是應該要做,而且你和李部長應該可以溝通嘛!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是的。田中支線現在正在進行中啦!這應該是整個彰化站最重要的建設,因為它聯外交通不方便,怎麼和鐵路之間,以及和集集支線做一些串連,這是它的重點。
謝委員衣鳯:剛才你也有說到,10項輕微的違規項目不開放檢舉,那記點的部分呢?
王部長國材:對,就是不開放檢舉,也不記點。我們目前……
謝委員衣鳯:記點的部分是全部都沒有嗎?是微罪不記點,還是全部都不記點?
王部長國材:就是微罪不接受檢舉,也不記點,大概是這樣。
謝委員衣鳯:就是微罪的部分,兩個都不要了,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對。例如這10項處理完以後,就不接受民眾檢舉,未來縱然是警察開單也不記點,大概是這樣。
謝委員衣鳯:所以也不記點?
王部長國材:對。
謝委員衣鳯:本席上次也有提到,希望你能夠交接下去,就是關於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伸港的那個路口,你說要請運研所把每個路口的標線、相關標誌,對不同態樣做一個統合處理,然後提供態樣給各縣市政府做相關規劃,這個部分你有交辦下去嗎?
王部長國材:這部分有在進行。過去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是比較固定式的,現在變成要做整體性,運研所已經做一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指引,包括範例,這部分現在在進……
林所長繼國:上次有向委員報告,部長也有特別指示,我們計畫3個月內先出版第一個階段的指引,供各地方政府參考、運用。
謝委員衣鳯:現在離我們上次質詢多久了?
林所長繼國:因為我們那個計畫有發布、招標的程序,現在計畫執行的時程設計就是……
謝委員衣鳯:應該是520之前就要提出吧!是不是?不能等到520之後吧?
林所長繼國:我們儘量朝這個目標努力,謝謝。
王部長國材:第一階段的成果已經出來了,趕快發布給地方政府參考。
謝委員衣鳯:好的,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主席:謝謝。現在請鄭天財委員發言,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不在。
請林委員月琴發言。
林委員月琴:(11時44分)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王部長國材:林委員好。
林委員月琴:部長好。我們還是期望交通部修法的時候,不要再走回頭路,高風險違規行為記點,本席認為還是要持續進行。當初違規記點本來就是期待導正駕駛人的行為,部長也非常清楚,這不只是為了罰而罰,而是希望導正,除了被罰款以外,還有記點的話,希望可以修正他的行為。
關於逕行舉發記點,本席認為交通部反反覆覆。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公布,其中包含13項民眾檢舉和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可是在這個時間點,本席認為一個是缺乏溝通,反而造成人民在生存和生命之間產生對立。3月7日提的是逕行舉發和民眾檢舉舉發不予記點,理由是因為擔心冒名頂替、違規記點黃牛和案件量太大。可是公路局11月也開發稽核程式,防堵交通部擔心的理由,你們花了錢要去解決這個問題,現在又說這個不要做。如果當初修法的理由是擔心這件事情,你們也開發了一些防堵程式,為什麼又還是覺得這部分不要做?本席認為這樣不僅浪費公帑,也讓我們的公民團體陷入生命和生存間的爭論。
關於舉發,國內的違規逕行舉發大概占七成,加上民眾檢舉,大概超過八成。可是高風險的違規行為,每年約百萬件,而且呈現穩定上升趨勢,例如嚴重超速、闖紅燈,就本席來看,這對我們的生命傷害是很大的。重大違規重複率本來就高,而且它的傷害也大,更何況這兩到三年來,違規再犯人數比預期還要高。所以重大違規累犯者,像兩年內闖紅燈四次以上,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是違規一次的兩到三倍,這都是道安會的數據資料。你們充分掌握數據資料,卻沒有依據,反而還要把它拿掉。在國內違規風險的分級表當中,這也是你們的資料,造成致死模式、發生事故的樣態,包括超速、無照、酒駕,以及違規停車、闖紅燈,本席剛才也提過,闖紅燈、嚴重超速都是我們很擔憂的違規項目。如果修法通過,這類高風險行為不再逕行舉發、記點,可能難以遏阻這樣的危險駕駛人!
所以本席主張,重大違規項目(如闖紅燈、嚴重超速)應維持逕行舉發記點的規定。更重要的是就臨時停車區域要提出具體規劃期程、充實交通助理員人力。針對剛才說的那10項,可針對特定地點或時段,而非完全排除記點。還有,對於低風險行為項目,在交通環境改善前,也應有明確配套措施。
王部長國材:這次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包括剛才談到的記點,記點制度我是支持的,只是它的確因為科技執法或是民眾檢舉,沒辦法找到真正的駕駛者,所以有產生一些亂象。委員提出的這個部分,我們在條例審查時可以討論。
林委員月琴:尤其是闖紅燈和嚴重超速,本席認為真的要……否則的話,還是會讓生命消失,本席覺得這樣不可取啦!
王部長國材:我覺得這個可以討論。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發言完畢。請林委員國成發言。
林委員國成:(11時49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和林福山司長。
王部長國材:林委員好。
林委員國成:好。前幾天我們又看到行人地獄,有桃園婦女在斑馬線被撞,司長是否了解這件事?
王部長國材:我嗎?部長還是司長?
林委員國成:司長。
林司長福山:在新聞報導中有看到這個案子。
林委員國成:道交條例如何修改,說實在我們真的是左右為難,為了駕駛人的生計,但是對用路人來說卻會有所恐懼。也就是說,不管是微罪不舉、不記點,或者記點,如果記點,駕駛人認為他的生活會面臨困境,記點對他們有所不公。可是對用路人來說卻相反,如果取消記點,用路人又會面臨危險,所以這是左右為難。對主管機關交通部來說,確確實實你們現在面臨的處境,本席或多數立委也認為你們是左右為難。
林司長福山:是的。
林委員國成:但是話再說回來,我們為什麼不回頭想一想,為什麼我們要這麼匆促的修法?這也是值得我們探討的。一部法在制定之前有沒有做完整規劃?如果要做處分,你們有沒有想到後果?這也是今天修這個法左右為難的原因,各說各有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事實上主管機關面臨一個問題,就是長治久安的交通罰則。
所以本席建議部長,因為本席一向覺得你是比較理性的部長,不管未來任何人接任部長,本席認為修法時真的要做長期規劃、評估,之後再進行修法,不要今天修法,明天改法,回頭又來修法,老百姓會無所適從,這一點,本席要代替的是,不管是司機朋友或是用路人,說實在的,這樣會產生一個問題,雖然修法了,也只是讓這些爭議稍微停止而已,但雙方都得不到公平、公正的法規以遵循。
王部長國材:是的。
林委員國成:針對本席提出的這些意見,你們有沒有檢討過為什麼會這樣?請部長回答。
王部長國材:剛才第一張照片談到人行道不停讓行人,這個部分我們絕對不會放鬆,民眾可以檢舉,還包括記點3點、罰6,000元及參加道安講習,這部分完全沒有討論的餘地。說實在的,去年這時候在立法院修法,我的確支持嚴格執法,當時也覺得行人地獄要趕快消除,因此當時很多的提案,我們很多都接受,也有很多沒有接受。但是去年實施以後,包括駕駛團體,事實上民間也反映,很多委員辦公室也有反映,這樣造成民眾生活上很多不便,另外就是檢舉達人變得非常浮濫。剛才委員也說到我的心聲,就是這個平衡點非常難抓,我發覺我在抓哪一個地方,另外一方都不滿意,所以我認為這次要很清楚的把它寫出來。我們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裁罰細則的規定,把罰款1,200元以下的項目視為微罪,我們是用這個來談。
當然每一個項目,我們也期待這次在立法院各位委員,我們大家一起集思廣益,討論出一個比較好的平衡點,以1,200元的這件事,我要找到一個法源,所以才會用這樣的方式,但我覺得項目的確可以討論。
林委員國成:本席一直特別提醒林司長,問題是修法沒有,那麼頻繁,你們修法以後,還要讓大家有一段時間適應、遵守、宣導,可是你們的宣導確實做得不夠,交通部想到什麼就改什麼,接收什麼樣的陳情,你們就馬上改法條,改來改去。說實在的,除了新法規要推行,做任何事情交通部本來就應該,要做初級的評估、規劃等等,但是你們修法時卻沒有這樣的步驟。
所以本席要建議林司長,關於這個部分,真的要修一部法,可以修,不是不能修,但是後果是什麼?你們要做好修法評估以來再來做。現在就是這樣,這些法條當中,行人和駕駛人產生對立,他們講的有理由,行人也有理由,所以今天才會變得很矛盾。本席還是要特別建議交通部,修什麼法,你們都應該評估以後再去做。
最後,說實在的,現在的道路設計,以臺北為例,例如臨停,因為紅線一大堆,占了99%,但是你們也沒有重新規劃。假設微罪不舉, 1,200元以下的臨停,現在駕駛人為什麼會被吊銷執照?就是因為臨停而起,所以大家會產生一個錯覺,闖紅燈、酒駕當然一定要記點、處分,但是微罪不舉的臨停部分呢?本席告訴你,像臺北市、六都,現在就是設計不良嘛!這些有沒有可能,林司長要從長規劃,就地方政府,你是不是有一個讓人可以妥善臨停的地方?包括修法,要推行任何政策時如果做到這一點,本席認為修法就不會有這麼大的爭議,也不會搞到現在,立法委員這樣不對、那樣也不對,而且我們會很為難,為什麼?就是你們的規劃和說明、輔導都講不清楚。所以本席建議,駕駛人和用路人的教育要多加強,要讓大家都了解,這樣以後修法就不會有疑慮,好不好?謝謝。
王部長國材:是。好,謝謝林委員。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發言完畢。現在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1時58分)主席謝謝。麻煩請交通部王部長。
主席:請王部長。
王部長國材:洪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部長好。直接向你請教,因為近期內本席也接獲滿多團體陳情,就是營業車和貨運車的部分,這些貨運車輛駕駛說到,可能疫情之後相關的保險,很多保險業者拒保,尤其是他們還想多投保一些相關險種,甚至的賠償的保險,保險公司都拒保,即便他們想要提高保費也沒有辦法。部長有沒有掌握到這樣的訊息?
王部長國材:這主要是保險公司和職業駕駛之間,它們認為他的風險很高,所以不接受他的一些額外加保部分。
洪委員孟楷:他們在路上行車,因為風險很高,可能造成相關的交通事故,卻發現他們沒有足夠的保險能夠理賠支應,對用路人而言,風險會不會更高?
王部長國材:會。這部分我們有在處理,但是保險是在於保險公司和個人,我們是期待有充足的保險,這樣對受害人比較有保障,但是這的確會造成……
洪委員孟楷:我們期待的,大家用路、上路都有投保一定程度的保險,如果真的發生交通事故,也可以有最基本的理賠或是保障,不管對開車者或用路人,其實都是一個幫助和保障。
王部長國材:是。
洪委員孟楷:您剛才也提到,因為他們的風險高,就是因為他們的風險高,所以更應該要有保險,而不是讓他們四處趴趴走卻沒有保險。其實他們也很無奈,他們說他們想投保,但是找不到公司要讓他們保。
王部長國材:請副局長說明一下。
張副局長舜清:我們去年有幫貨運業者和產險公會協調,我們有開設一個平台。
洪委員孟楷:請你簡單說明一下。
張副局長舜清:基本上還是要回歸保險機制,高保費的部分,有些駕駛人沒有辦法負擔。目前我們大概已經把這樣的需求轉給金管會,金管會也同意,如果有碰到個案,可以透過我們這個溝通平台,他們會協助。
洪委員孟楷:但是就本席看起來,這不是個案,應該是通案,很多公會求助無門,可能你們這個平台真的沒有辦法解決問題,所以他們才又找委員陳情。這樣好不好?部長,我今天點出這個問題,本席知道這和金管會的業務也相關,我們可能會再由正式的陳情函,也會邀集公路局、路政司以及金管會開協調會,我們來找出一個可行的方案。
王部長國材:好。
洪委員孟楷:回歸正題,就是今天討論的微罪不罰。真的,對用路人來說這很重要,你自己也提到,在交通部長任內,你最遺憾的是沒有辦法降低這樣的道安狀況。但是很多營業者也會覺得,其實不是罰太多,重點是記點制度有可能會剝奪他們的工作權。
王部長國材:是。
洪委員孟楷:因為這樣的檢舉制度上路造成檢舉達人氾濫,部長,這部分有沒有數據?檢舉達人到底有多氾濫?不要笑,本席覺得這很重要。當然,因為開放檢舉,所以代表一般人都可以檢舉,只要有違規事實。其中有沒有什麼比例?例如20%、80%的法則,假如80%的檢舉量都來自20%的檢舉人,這樣有可能就是檢舉達人。還是前10名的檢舉人,一天檢舉100件、200件?本席覺得這可能就是職業檢舉人,因為不會那麼巧,在路上開車一直盯到有違規嘛!有沒有這樣的數字?
王部長國材:請警政署說明。
劉組長振安:這個部分我們並沒有單獨統計。但是警政署接到的,很多他檢舉了,覺得我們沒有舉發因不滿的,大概有二、三十位這樣的民眾時常寫部長信箱,包括交通部、內政部。這個部分如果要詳細的數量,我們要再請各縣市警察局統計。
洪委員孟楷:我們把問題拉回來。您是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是不是?
劉組長振安:是的。
洪委員孟楷:組長,本席沒有辦法接受你這樣的說法。因為你們一直推說這個檢舉制度上路之後,檢舉達人氾濫,我們想要知道到底有多氾濫,你們應該要讓我們知道有多氾濫啊!例如你們應該說明前10名的檢舉量,每天檢舉300件、500件,我們合理懷疑地判斷他就是檢舉達人或檢舉魔人、職業檢舉人,所以要摒除這樣的狀況,結果你跟我講沒有這個數據,但是很氾濫。
你們就是用這樣的理由,半年前修的法,現在又要修正,改成微罪不罰,讓用路人覺得好不容易有曙光,希望能還給用路人一個乾淨的道路空間,突然間又變成是1,200元以下的項目。這樣不就變成你們根本沒有明確的理由讓我們今天進行討論,不是嗎?你們覺得真的是因為檢舉達人氾濫,還是臺灣的違規情況太嚴重?
本席覺得這兩者不同喔!檢舉達人氾濫是一個人一天檢舉200件、300件,這個叫氾濫。但如果是你們每天收到很多檢舉案,那叫臺灣違規情況太嚴重喔!可能有很多人看到違規的狀況,因為可以檢舉,所以他就檢舉,你們不能只因為檢舉量很多,就說很氾濫,本席覺得這是完全不同的。
劉組長振安:關於違規檢舉,112年869萬件裡面,60%是針對停車和違規停車,有很多是某些民眾的車開過去以後,因為有鏡頭……
洪委員孟楷:組長,你們沒有整理或沒有這個……你不能用形容詞,我們要就事論事,「很多」民眾,多少叫做「很多」?
主席:組長,整理好資料向洪孟楷委員報告。
洪委員孟楷:主席,你們等一下是不是要逐條審查?
主席:本席不會這樣做。
洪委員孟楷:今天沒有逐條審查?
主席:本席並沒有說今天就要逐條審查。我們都是以最嚴謹的態度處理,4月3日舉辦公聽會,今天進行詢答,經過討論之後,還會再找時間進行逐條審查。
洪委員孟楷:好,本席肯定主席這樣的態度啦!抱歉,最後30秒。5月1日重機族群要上街,還要包圍交通部。關於5月1日的交通起義,要爭取兩輪的權益,部長有沒有看到這樣的訊息?
王部長國材:有,我知道他們要來。還是一樣啦!包括他們要取消兩段式左轉、重機上國道,這些課題我們過去也談到,如果真的能說服說這樣對道路交通來說是安全的,我們當然會接受。但是過去也談到,直接取消兩段式左轉並不代表會更安全,重機上國道更是有非常多人反對,因為重機的行為和一般小汽車的行為不一樣。
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的發言時間到了。本席只是提醒你們,5月1日既然有這個遊行和抗議行動,你們一定要了解訴求。
王部長國材:了解。
洪委員孟楷:本席也希望你們至少要由比較高層級的主管官員接受,並且好好研議,好不好?既然有聽到這樣的聲音,各族群的權益都應該兼顧,以上,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現在請洪申翰委員發言。在洪委員發言之前,我們先說明一下,道交條例修法都是以最嚴謹的態度進行,當然,特別條例也應該要這麼嚴謹,雖然小到像道交條例,但是它關係到民眾的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所以我們都是先召開公聽會,今天再正式詢答,經過討論之後,讓交通部做相關法令的調整思考,之後再找時間進行逐條討論。我們不會在一天之內就很快的討論完畢,也沒有讓大家吃飯就要進行逐條審查而通過,我們都是持最嚴謹的態度。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12時7分)請王部長。
主席:請部長。
王部長國材:洪委員好。
洪委員申翰:部長,最近道交條例又再次修法,當然引起各界很多討論,而且這些討論還餘波蕩漾,本席今天想針對這個部分和部長討論幾件事情。如果回顧去年到現在,從臺灣的行人安全狀況受到國際媒體關注之後,我們很多討論都一直圍繞著怎麼記點、檢舉,怎麼提高罰則。尤其是在立法院的討論,很多時候都聚焦在這些末端管制的角度來處理問題,坦白說,本席認為這也是我們現在遇到左右為難問題的原因。
部長一定很清楚,如果從交通安全管理的角度來說,大家一直在說交通的三E,就是工程、教育、執法,我們剛才說的末端管制,就是執法端該怎麼執法的問題,一直以來,對工程端和教育端的討論比較少。在工程端,本席認為行政部門有在處理,包括去年行政綱領的4年400億元經費,包括前幾天剛三讀通過的……
王部長國材:行人安全設施條例。
洪委員申翰:行人安全設施條例就是在處理工程的問題。一直以來比較少處理的,其實就是教育的問題。部長,本席知道從駕駛者管理的角度來說,現在是靠幾個環節在處理,第一個是駕照的核發,然後以吊扣、吊銷來做管理。但本席想問部長,針對很多高風險的駕駛者,因為大家應該把焦點放在所謂的高風險駕駛者,去年剛開始修法的時候,大家認為要擴大記點,其實當時就有一個核心的想法,就是我們要怎麼淘汰、面對這些不良駕駛,當時是有這樣的念頭。
所以本席現在要問的問題是,針對這些高風險的駕駛者,也就是被吊扣或是吊銷駕照的駕駛者,交通部現在有什麼管理或是教育訓練機制?
王部長國材:當然,一般的有。另外就是道安講習,有些項目違規就是要參加,例如不停讓行人。
洪委員申翰:部長,你有參加過道安講習嗎?
王部長國材:年輕的時候。
洪委員申翰:部長,本席也參加過。你覺得參加道安講習前後,有沒有從中獲得更多收穫?
王部長國材:年輕的時候感覺去參加非常沒有面子,所以讓我更遵守法規,倒不是因為教育面,而是不想去參加道安講習。
洪委員申翰:所以這變成一種羞辱機制?
王部長國材:對,類似。
洪委員申翰:你覺得道安講習的重點是讓駕駛者覺得不好意思。是這樣嗎?
王部長國材:我是說我年輕時候的。
洪委員申翰:你現在是一個制度設計者。
王部長國材:現在不是。現在要有教育的科目。
洪委員申翰:部長,先請教你,本席知道去年交通部有預告交通安全規則的修法,針對高風險駕駛,包括吊銷、吊扣一年以上和一年以下,有做一些區分,去年底完成預告,目前進度如何?
林司長福山:道安規則預告完之後,最近部長有請我們重新再做調整,之前是針對現行七十五歲以下沒有換照的部分,爾後吊扣駕照一年以下,換六年的駕照,吊扣駕駛執照一年以上的部分,換三年有效……
洪委員申翰:所以我們用吊扣駕照一年以上和以下來區分,對不對?
林司長福山:對。
洪委員申翰:然後呢?
林司長福山:這次再加入檢討,以六年為週期,例如吊銷駕駛執照重新考領,只能領一年有效執照,也就是每年……
洪委員申翰:這個部分去年已經預告,接下來的進度如何安排?
林司長福山:我們現在正在重新調整道安規則的……
洪委員申翰:有沒有期程?
林司長福山:調整完之後,我們會重新預告,因為裡面……
洪委員申翰:什麼時候預告?
林司長福山:4月底之前我們會辦理預告。
洪委員申翰:司長,本席要告訴你們,其實這全部是一個完整的,為什麼大家針對記點會有這麼多爭論?當時就是覺得,對於高風險駕駛、違規的駕駛,或者是不良駕駛,你們要怎麼處理?就是用記點的做法。所以本席覺得,假設今天我們覺得記點不是最好的做法,有其瑕疵,那就要和大家說清楚,替代的做法是什麼。今天包括針對高風險駕駛的教育問題,包括剛才說的駕照換照問題,該說清楚的,我們都應該說清楚,也要告訴大家之後的期程。而不是今天不用記點以後,我們對高風險的駕駛就雙手一攤,重點是針對這些高風險的駕駛,我們要用什麼做法?這些做法還有沒有精進的空間?本席覺得這些都應該一併拿出來討論,這就是本席要表達的。所以對於剛才說的駕照或核發的相關修法,假如要重新預告,應該要讓大家知道什麼時候預告、內容是什麼,還有沒有哪些調整和精進的空間,這些都應該在這次修法的時候說清楚,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回到剛才部長說的道安講習,說實話,本席也參加過道安講習啦!基本上道安講習的內容就是叫你不要酒駕、不要違規,大概都是說這些事情。本席覺得部長可以發問卷問大家,參與過道安講習的人有沒有得到什麼新的收穫?本席告訴大家,道安講習連最近我們哪些法規新修正都無法從中得知啦!為什麼現在弄到很多人抱怨?因為很多人都是在法規修正以後,被處罰了才知道有什麼法規修正。部長,你覺得這樣OK嗎?
王部長國材:道安講習應該針對各種違規態樣做再教育。事實上這部分我們也和公路局談過,相關教材要不斷更新,如果有新的法規,內容也要不斷更新。
洪委員申翰:部長,本席覺得我們應該要明確要求,尤其是針對高風險駕駛,他就擔負起更多、更大的回訓責任,他們被教育的內容也應該更多。本席一直搞不清楚,為什麼我們沒有一個機制?甚至在這些講習裡面,也都不見你們要把道路法規的變更告訴駕駛,甚至是被處罰的人。為什麼到現在為止都沒有?
主席:趕快做簡短說明。
洪委員申翰:部長,為什麼沒有?
魏組長武盛:關於講師和教材,我們大概每季都會有這樣的檢核。
洪委員申翰:本席知道,但是到現在為止,包括去年修了什麼法,大家要多注意什麼事情,都沒有在道安講習裡面呈現,像這種教育內容的調整……
主席:請你們向洪委員說明。
王部長國材:我們再向……
洪委員申翰:一個月內提出新的道安講習內容的調整報告。部長,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好。
洪委員申翰:謝謝。
主席:現在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15分)謝謝主席,本席想邀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王部長國材:楊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部長好。微罪不記點要上路,當然也有人會憂心行人安全會「倒退嚕」嗎?誠如剛才部長所說,取消兩段式左轉,盤點的結果反而是更危險,所以道交條例該怎麼好好調整?當然,我們制定之後,還是要非常嚴謹。誠如剛才主席所說,例如召開公聽會讓大家好好的研討,因為這是民生問題,是每一天都會遇到的。
本席要和你討論的是,記點的方式不應該以金額大小決定,而是應該以其安全性和危險點決定。你同意這樣的論點嗎?
王部長國材:對。我們這次主要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及裁罰細則第十二條的1,200元,就是警察如果遇到這種狀況可以勸導、驅離,不處罰,用這樣的……
楊委員瓊瓔:所以有學者挑戰,不是金額的問題。例如在學校、大賣場周邊,應該要視它的安全性和危險點。是不是有討論的空間?
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找到的法源,就是過去警察看到他違規,但是不開罰單,叫他趕快走的這一種才用1,200元。但是對於項目,我們尊重,大家可以做一些討論。
楊委員瓊瓔:應該以違規頻率、嚴重度及可控制的原因做為分析點,這部分應該納入一起討論。
王部長國材:可以加入討論。
楊委員瓊瓔:以吊扣駕照的數量來看,2023年5萬0,470件,2022年6萬9,620件,去年下降到1.9萬件,表示這部分有在精進,但是這樣的精進,因為有很多是固定的檢舉達人,讓民眾苦不堪言。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在討論的時候,本席希望不是只依照金額來制定,而是應該以它的安全度和危險度做為定律,加入討論而有空間。謝謝部長,剛才你也同意將它加入,大家好好的討論,因為我們希望以行人安全為本,達到改善、降低交通事故的目標。
本席也要特別再次強調,學區以及商業臨停的部分該怎麼調整?因為一方面要便利,二方面又要安全,所以這部分要好好檢討。第二個,本席要和你討論的是,你們要推動停讓文化2.0計畫,對不對?交通部有提出數字,去年行人死亡380人,當然,較更前一年少了14人,這部分我們是讚許的,要越來越少。但是下半年度,包括3,486處路口行人安全設施,以及將近168公里的人行道改善,這對我們要求推動的停讓文化2.0計畫非常重要,因此大型車落實在路口停讓的制度必須、務必、一定要好好的來加強,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是,不只大型車,所有的車子,包括機車、汽車到人行道都要停讓行人,這是我們現在的政策,而且現在也有重罰,6000元、3點,還有道安講習。另外就是你談到工程,工程面我們必須討論,例如過去談到行穿線要退縮這個課題,比較容易造成他沒有看到行人的部分也持續再進行。
楊委員瓊瓔:這個非常重要,所以本席也特別把你的公里數、把你3,000多個路口處,這個我們都要積極去落實,因為你必須要把它規劃好,它才有辦法讓你加乘上去的停讓文化2.0能夠保障人民的安全。
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4年400億元歡迎地方政府提案,我們補助,儘量補助。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講到這點本席覺得很奇怪,有錢而人家不提,你這個問題出在哪裡?你要不要好好去檢討?我本來不想跟你說這麼明白,你自己提出來了,對不對?你把申請的SOP流程看看哪裡可以精簡,把書面資料給本席,因為主席站起來了。
王部長國材:我希望地方多申請。
楊委員瓊瓔:兩岸觀光開放不排除提早,是不是?預計要接你的李孟諺先生說,兩岸觀光將依對等開放原則,循序推動兩岸團體旅遊,如果陸方有善意的回應,不排除提早進行適當調整,你是不是樂觀其成?
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就在等一個善意的回應。
楊委員瓊瓔:你是不是樂觀其成?
王部長國材:對啊,我就等他們善意的回應。
楊委員瓊瓔:當時誰決定要中止呢?現在換一個部長,他的說法是如此,所以等於你的時間來做宣布,原本3月份要恢復,你現在只允許到5月31日可以出團,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後面都是有一個等對方一個善意的回應,就能夠恢復……
楊委員瓊瓔:我們現在是不是到5月31日可以出團?
王部長國材:是,現在出團中。
楊委員瓊瓔:你之前宣布的嘛!換句話說,如果有善意的回應,你也樂觀其成,提早嘛!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是。
楊委員瓊瓔:那我們大家繼續加油。
王部長國材:謝謝。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
現在請羅明才委員發言,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現在請鄭正鈐委員發言,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現在請邱志偉委員發言,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不在。
現在請徐欣瑩委員發言,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不在。
現在請陳冠廷委員發言,陳冠廷委員、陳冠廷委員不在。
現在請張嘉郡委員發言,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不在。
現在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吳思瑤委員、吳思瑤委員不在。
現在請黃國昌委員質詢。
黃委員國昌:(12時23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部長。
主席:請王部長。
王部長國材:黃委員好。
黃委員國昌:部長好,我相信這段時間限縮用路人檢舉一些違規的態樣,正反兩邊很大的聲音您都有聽到嘛!
王部長國材:是。
黃委員國昌:在您今天所提出的書面報告當中,你點到這次的修法是希望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
王部長國材:是。
黃委員國昌:工程的改善其實你也知道路權團體大家都支持,我們整個道路的設計上可以容納更多不同的需求,這個大方向上大家都同意,那現在大家產生最大的爭執是什麼?產生最大的爭執是說你的工程改善手段先做代替監理執法,你覺得工程改善手段要多久?
王部長國材:跟黃委員報告,前幾天才三讀通過行人安全設施條例。
黃委員國昌:這個我知道。
王部長國材:第二個是我們現在有4年400億元,從113年總共有4年400億元的計畫。
黃委員國昌:你的意思是4年可以改善好?
王部長國材:我希望那時候全國該做的人行道、什麼該做的都做好。
黃委員國昌:4年嗎?
王部長國材:對,但不是說到4年才有完整個結果,階段性一直改善。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認為什麼時候先替代監理執行手段的替代可以完成?
王部長國材:事實上也不見得要等到4年。
黃委員國昌:會比4年還短嗎?
王部長國材:如果地方政府很積極,我們現在是補助,像今年是全部補助,如果做得好,當然……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部長,你要卸任以前提出一個很重要的目標,我相信下一屆的交通部部長聽到你今天講的,四年之內這件事情要做完。當然,這次行政院的修法理由提到「相關職業工會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我們就事論事來看,當道路交通設計上面,你現在歸咎於這個,產生了一些相衝突狀態的時候,我一向的立場是我們要就事論事,可能不是一個全有全無的,也不是說你們這次提出來的,行人路權團體大家都要照單全收,我們還是要就事論事,一點一點來看。
王部長國材:了解。
黃委員國昌:這樣的立場部長贊不贊成?
王部長國材:我贊成,這次的確我們要找平衡點,我們從1,200元,這有十項。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關心的倒不是錢的事情,因為錢的事情反映出來的是它在行政罰鍰上面的可罰性、可責難性有多高,但我現在思考的觀點是說當你用錢當標準的時候會不會有盲點?所謂有盲點是說我們現在是希望在我們的道路交通設計各方面,講不完善可能講得比較客氣,在這之前,兩邊的利害關係我們怎麼去平衡,行人路權團體因為你去年夏天也上過凱道,你也做過承諾,所以對他們來講,交通部現在的態度讓他們有一點難以接受,所以我才說是不是有可能不要全有全無,具體來看。第一,他們說是卸貨停車格不足,這是他們反映出來的心聲,但是卸貨停車格不足用身心專用停車位這樣好嗎?這樣對我們的身心障礙朋友真的好嗎?這個利害關係的平衡部長覺得呢?
王部長國材:事實上,這十項裡面這一項我覺得可以繼續開放民眾檢舉,我覺得身障專用停車位這個部分比較嚴肅,因為他們停車位已經很少了,我覺得這十項裡面的這一項我是支持。
黃委員國昌:部長,我喜歡你這樣的態度,就事論事嘛!也不要因為行政院有提版本出來就要硬幹到底,第一項你已經點頭了,那我們再看第二項,人行道的部分,你覺得呢?你看這個相片是一個滿關心路人團體,也是我自己滿好的朋友,但我提出來質詢不是因為他是我的好朋友,是為了所有的行人,車子插這樣是要怎麼過?這個太離譜了吧!
王部長國材:這個就是你剛才談到的環境沒有整頓好的。
黃委員國昌:對,他停在紅線上是一回事,他是整臺車插在人行道上,這樣都不能檢舉,到底怎樣才能檢舉?我們有時候用抽象的文字不容易描述具體的狀況,看一張照片勝過千言萬語。
王部長國材:這個就是打110,警察馬上來處理,而且地方的停管單位有拖吊車也可以直接拖吊。
黃委員國昌:今天警政署有來嗎?警政署有沒有統計過,依現在警察同仁的負擔,如果是這種狀況,我打電話過去,大概幾分鐘可以趕到?
劉組長振安:這個部分我們沒辦法把握,因為要看110當時接受到多少案件。
黃委員國昌:部長有沒有聽到警政署講的。
王部長國材:我想這部分繼續溝通,這個是因為停車……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主席站起來了,我現在只關心第三個態樣,這種大型的砂石車、「拖拉庫」倒車的時候常常釀成悲劇,這我們常看到,你說大型車倒車釀成悲劇這樣誇張的狀況,你叫警察來,「拖拉庫」早就走了,部長你同不同意?
王部長國材:我想這個部分的確我們這次1,200元,你如果每一項去討論,看起來好像每一項都開放,但是的確在整個……
黃委員國昌:沒有、沒有!部長不要把我具體問題又抽象化,你答詢的技巧非常厲害,試圖把具體問題又抽象化,這為什麼會有關係,因為真的有很多人是因為這樣喪命輪下,人命最重要。第二個,這種態樣你打電話叫警察來,車子早就不知道去哪了。部長,這一點你覺得有沒有需要再考慮的地方?
王部長國材:可以討論。
黃委員國昌:可以討論嘛!主席站起來了,謝謝。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發言完畢。
現在請陳雪生委員,陳雪生委員、陳雪生委員不在。
現在請游顥委員發言。
游委員顥:(12時32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
主席:請王部長。
王部長國材:游委員好。
游委員顥:部長好,延續剛才許多委員提到包括這次交通安全,不管是修法的部分,還有許多不管是行人用路權,包括上次的研討會,相信都已經經過許多的探討。本席想要在這裡先就教一下部長,在地震的時候,我知道交通部也全面協助救災,那時候你特別出席了公聽會,公聽會到現在也差不多有2個禮拜,當時公聽會有許多團體,包括委員其實都有表達一些建議和看法,不管是駕駛人團體還是用路人團體,本席想要請教,針對上次公聽會所做的那麼多重點或結論,交通部對於公聽會的這些建言、建議有沒有提出什麼具體回應?
王部長國材:那天討論完以後,大概有幾項我個人覺得是可以討論的,第一個就是身心障礙停車位的占用,我個人支持還是納到可以檢舉的項目,因為身心障礙者找停車位有時候不是那麼容易。另外也有提到未戴安全帽可不可以開放檢舉這件事,因為未戴安全帽發生車禍是很危險的,這部分我覺得可以討論。這次在這十項裡面,我們用1,200元是找到道交條例和裁罰細則有的基礎下的產物,但是各個委員所談到單項裡面,我看今天委員都有談到,單項裡面我覺得可以討論,如果它本身是大家覺得危險的,我是覺得可以討論。
游委員顥:所以在上次公聽會完了之後,主要這兩點你是認為應該要加入的?
王部長國材:對。
游委員顥:最主要是公聽會當天沒有辦法詢答,所以許多的建議希望具體的能夠讓交通部聽到,而且被納入,部長也針對這兩點有做具體的回應,因為這次公聽會大家積極的準備,尤其這些團體遠道而來,所以這些重點的一些建議,我希望能夠具體實踐,不能船過水無痕,所以部長是有做具體回應的?
王部長國材:是,我想今天詢答完,未來可能就是委員的提案,歡迎委員覺得哪一些單項建議就提案。
游委員顥:我辦公室有在整理。接著請教,警政署在過去一年加強執法,在降低行人路口死傷及死亡方面成效如何?因為今天警政署有來,從去年5月到今年3月共開出了12.3萬多張路口不禮讓行人的紅單,開的單子非常多,你覺得對於改善死傷的數據,去年和今年績效如何?
劉組長振安:執法之後還有其他的宣導,有關於行人死亡的部分,112年比110年死亡減少了41人,這個部分是有比較明顯的減少,當然,這個減少的數字我們還是不滿意,還是要繼續配合各個單位來加強執法。
王部長國材:行人死亡少了14人。
游委員顥:沒關係,因為我們是拿區間比較,不管區間怎麼做比較,14人也好,1人也好,績效和成效……
王部長國材:還要持續加強,還不夠。
游委員顥:所以還不是很滿意。
王部長國材:是。
游委員顥:那就繼續改善。同樣的,這也牽扯出不管是剛才其他委員提到的宣導部分,剛才看到楊瓊瓔委員、黃國昌委員有提到,其實在許多的宣導上面還是不夠的,不管是道安講習,這不是說部長去道安講習,而是說許多的民眾不管是被罰到案之外,在許多的學校或民眾的交通觀念。我想就教部長,我在地方跑那麼多活動,因為我是區域立委,所以我看到警察局有辦交通講習的方式,或者結合社團,可是在學校或各個部分所舉辦的場次和舉辦的成效、舉辦的效果,是不是可以請交通部簡短回答?
王部長國材:第一個,現在我們跟交通部有一個教材,它是五階段教材,一、二年級一套、三及四、五及六,然後國中、高中,總共五套,現在這個教育已經有很多的版本,像康軒也都納入教材裡面。第二個,在老人的部分,我們現在大概有1,600個路老師,我們每年都增加一些,他就到各個老人活動的活動中心、活動場所做道安的宣導,大概會從這幾個。學校有時候在朝會也是有類似的宣導活動,大概是這樣。
游委員顥:本席還是建議一下,在宣導的部分確實還是不夠的,像我和團隊全面在跑地方的各種活動,交通安全的場次在宣導的部分,第一就是場次不夠、次數不夠、面向不夠廣。還有受眾的部分,包括這些民眾能夠普遍接受這個講習、宣導的其實還需要多加強。甚至不管是在電視或網路上,希望持續加強。剛才國昌委員有提到那個畫面,就是大貨車輪下的部分,其實有時候我們在地方上砂石車專用道還是常常會發現砂石車在開,民眾也還是騎著機車從旁邊要超越砂石車,這個都是待宣導的部分。
王部長國材:是。
游委員顥:最後本席還是想針對駕駛人的工作權,有關於他們提到卸貨或計程車停靠的部分,因為時間有限,本席直接建議,不管是對於行人或許多駕駛人的部分去做法規檢討的時候,其實像現在不斷修正的法規,交通部的規劃,各縣市要能夠配合,在許多重要、人常常出入的商圈街道能夠重新再去規劃、劃設他們的停車格。一般來講都是民眾反映,民意代表去做會勘、現勘,可是如何做整體的,不管是針對計程車或許多的卸貨區,能夠做個通盤檢討,由交通部這邊主動來主導,讓縣市政府來配合,這樣才能有效的減低不管是被違規檢舉或被平常開罰的情況,想請教一下部長有沒有方案,以及多久完成?
王部長國材:現在已經有方案,包括專用停車格的部分、劃黃線的部分,我們階段性的成果是在今年6月底以後,就各縣市執行的成果會回報。的確,這就是你所提到的,環境如果沒有弄好,變成他不得不違規,這就是我們在執法上的理由比較不充分,這也是我們這次修法裡面,這些相關的環境配套是政府應該負的責任,所以我們現在用4年400億元的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包括南投都可以來申請,我們都會補助它去做人行、停車格的設施,我想這部分就是同時,我非常同意你剛談到的教育,工程現在也在做,執法可能目前要做一些權宜的調整。
游委員顥:最後一句,6月底前要請部內的同仁把各縣市的執行和通盤檢討改善的情況跟交通委員會委員報告。
王部長國材:好,沒問題。
主席: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陳俊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陳俊宇書面質詢:
0403強震造成東部地區觀光產業嚴重影響,鑒於交通部刻正研擬相關紓困振興方案,針對旅行、旅宿、旅遊推廣、國際旅客招攬等角度著手,本席深表認同;然而,基於振興方案周全性,政策效益極大化,本席強烈建議交通部,以東部地區作為整體思考規劃範圍,俾利於我國觀光旅遊永續發展。
請交通部針對可能之紓困振興方案,提供本席書面回覆:草案的推動期程、內容規劃、實施對象、預算來源等?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案計31案的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案計31案:
(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第4目第1節「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第6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四)第3目第1節「路政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二)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一)「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二)「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三)「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四)「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五)「氣象測報」預算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署及所屬決議(一)「觀光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署及所屬決議(二)「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九)提升台灣旅宿網之使用成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一)「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二)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三)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十五)第1目第2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十六)「監理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十七)「監理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二)第2目「鐵道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三)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一)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二)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十六)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主席:以上31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請林國成委員。
林委員國成:特別建議主席還有各部會,你要解凍,這些會被凍結當然有其原因,但是我看到這裡面你們答復的東西太官樣文章,因為會被凍結就是委員不太了解,但是你們在說明當中,我建請未來在交通體系裡面要凍結的要寫清楚一點,也就是像5月份,你又凍結,我還要繼續凍結,所以我用的錢不夠了,這個原因是什麼?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跟主席建議,有沒有可能當初凍結的委員名字也秀出來,這樣會比較了解,以上兩點建議。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的發言。第一個,林國成委員的建議很有道理,交通部必須針對相關要解凍的預算說明清楚,避免官樣文章。第二,有關是否將當初提案的委員列上,我們一切按照議事規則來處理,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何委員欣純:沒有。
主席:沒有意見,請邱若華委員。
邱委員若華:我這邊要提問關於第九案,這邊有提到協同地方政府及相關產業加強行銷,擴大空運市場,是只有針對臺中中部的機場嗎?還是桃園、臺灣的機場?
主席:請民航局或交通部說明。
何局長淑萍:各位委員,有關剛剛提到的空運部分,鼓勵多元的航空站,基本上我們在做各個機場的相關業務推廣是包含各個機場,當然桃機的部分是由桃機處理,其他的幾個機場是民航局處理。
邱委員若華:謝謝局長說明。另外,第十五案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的「觀光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本席這邊要提續凍200萬元。
何委員欣純:續凍200萬元?
主席:邱若華委員要續凍200萬元。
周署長永暉:地震之後我們真的很希望能夠振興國旅,我們有幾個部分希望能夠強力來行銷,也希望活動大型化,也希望能夠推Taiwan PASS一些優惠,凍結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允許不要再凍結?
邱委員若華:署長提到國旅,我想業者包括國人都不買單,像之前有提到平日旅遊,但是平日民眾都是要工作的,所以這個沒有效益,再加上國旅也沒有實際上的改善,房價也還是很高。
周署長永暉:這是兩個層次。
邱委員若華:之前有提出補助1,500元嘛!用補助的方式去提升國旅。
周署長永暉:沒有,那是因為有些要振興的部分才用補助的方式,例如花蓮的部分,等到整體的部分再用振興的方式。當時在觀光業務的部分所凍結的這500萬元部分,現在確實也有在執行,不能再凍……
邱委員若華:花蓮的觀光目前也還在修復當中嘛?
周署長永暉:對,我們有三波,第一波已經做一些融資貸款,第二波就是因為有些居民的房子不能再住了,所以我們做一些媒合,讓它們提供旅館和民宿。第三波就是要開始提振興的方案,有自由行和團體旅遊。
邱委員若華:什麼時候會公布振興的方案?
周署長永暉:我們今天下午會在行政院討論,這個部分還是麻煩委員。
林委員國成:主席。
主席:請林國成委員發言。
林委員國成:其實邱委員談這些就是我剛才第一個開宗明義所談的,你們寫這些東西講快一點就是冠冕堂皇,你們做什麼,我們根本看不清楚,但是不管任何黨派交通委員來解凍這些,當然我剛才也講過了,其他的委員凍結一定有他的理由,但是你們要解凍也不談理由,難怪邱委員對這個有質疑。在整個觀光500萬元當然不算多,他要凍你200萬元,說實在話,現在只有4月份,他凍結200萬元,我說實在也不影響你們的運作,因為我們每一個禮拜召委召集的會議我們隨時可以提這個。但是我坦白講,周局長你剛才這個是因為邱委員提出來,如果是我提出來,你也沒有辦法說服我耶!你剛才講那些只有你知道,委員都不知道,這樣我們委員怎麼支持?像這些東西、像公路、像現在民航、像現在氣象局,這些預算我們基本上都會讓它解凍,為什麼?地震需要這些,民航這些需要做,公路需要修,所以我們立法委員不是不講理的,像這類的東西,我們真的是滿支持讓它解凍。主席,我建議是不是請周署長再跟邱委員談清楚。
主席:沒關係,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何委員欣純:沒有意見。
主席:沒有意見是怎樣?
林委員國成:主席,我建議……
主席:沒關係,我們先處理,這一案先保留,其他案有沒有意見?
何委員欣純:沒有意見。
主席:其他案沒有意見。請問邱若華委員,針對你提出的續凍200萬元是否堅持?還是需要周署長跟你說明?
邱委員若華:再請署長會後說明。
主席:那就同意了?
林委員國成:說明完了以後……
主席:必須要清楚的說明,局長、周署長親自帶著相關承辦人員向邱若華委員做明確的說明,這個案我們就解凍。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針對本日會議作以下決議:討論事項第一案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案計31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第二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12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