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召集委員李委員昆澤補充說明。

沒有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二讀)

主席:宣讀第一章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主席:第一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一條。

第 一 條  為推動電子簽章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簽章之安全,促進數位經濟、智慧政府及數位服務之發展,特制定本法。

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之規定者,由司法院或法務部公告之。

主席:第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條。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文件:指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二、電子簽章:指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

三、數位簽章:屬於電子簽章之一種,指將電子文件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為一定長度之數位資料,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形成電子簽章,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並具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者。

四、加密:指利用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法,將電子文件以亂碼方式處理。

五、憑證機構:指簽發憑證之機關、法人。

六、憑證:指載有簽章驗證資料,用以確認簽署人身分、資格之電子形式證明。

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指由憑證機構對外公告,用以陳述憑證機構據以簽發憑證及處理其他認證業務之作業準則。

八、資訊系統:指產生、送出、收受、儲存或其他處理電子形式訊息資料之系統。

主管機關得公告具電子簽章效力之電子簽章技術,並適時檢討。

主席:第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條。

第 三 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

主席:第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章章名。

第二章 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

主席:第二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四條。

第 四 條  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符合本法規定者,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

主席:第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條。

第 五 條  文件及簽章之使用,得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為之。

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依法令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得以電子簽章為之。

前三項文件或簽章之使用有相對人者,除相對人已同意採用電子形式外,應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期間及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之機會,並告知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

前項之相對人得隨時表示停止採用電子形式。但其表示停止前已依電子形式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效力不受影響。

主席:第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六條。

第 六 條  以數位簽章簽署電子文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一、使用經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許可之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

二、憑證未逾有效期間及其使用範圍。

主席:第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七條。

第 七 條  依法令規定應提出文書原本或正本者,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但應核對筆跡、印跡或其他為辨識文書真偽之必要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內容可完整呈現,不含以電子方式發送、收受、儲存及顯示作業附加之資料訊息。

主席:第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八條。

第 八 條  文書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保存者,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前項電子文件,得併同保存其發文地、收文地、網路協定位址、簽署歷程、日期、時間及其他足以驗證、鑑別電子文件內容真偽之資料訊息。

主席:第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九條。

第 九 條  電子文件以其進入發文者無法控制資訊系統之時間為發文時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約定或公告。

電子文件以下列時間為其收文時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約定或公告:

一、如收文者已指定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者,以電子文件進入該資訊系統之時間為收文時間;電子文件如送至非收文者指定之資訊系統者,以收文者取出電子文件之時間為收文時間。

二、收文者未指定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者,以電子文件進入收文者資訊系統之時間為收文時間。

主席:第九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條。

第 十 條  電子文件以發文者執行業務之地為發文地;收文者執行業務之地為收文地。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約定或公告。

發文者或收文者有二個以上執行業務之地,以與主要交易或通信行為最密切相關之業務地為發文地或收文地;主要交易或通信行為不明者,以執行業務之主要地為發文地或收文地。

發文者或收文者未有執行業務地者,以其住所為發文地或收文地。

主席:第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得依法律排除其適用。

行政機關得就第五條與第八條之應用技術及程序另為公告,其公告應公平、合理,並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主席:第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章章名。

第三章 數位簽章憑證機構之管理

主席:第三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憑證機構應檢具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載明憑證機構經營或提供認證服務之相關作業程序,送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提供簽發憑證服務;其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變更時,亦同。

憑證機構應將經許可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公布在其機構之網站供公眾查詢;其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變更時,亦同。

主管機關應公告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經許可之憑證機構名單與其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版次及許可文號。

第一項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下列事項,其各款具體內容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一、足以影響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之可靠性或其業務執行之重要資訊。

二、憑證機構逕行廢止憑證之事由。

三、驗證憑證內容相關資料之留存。

四、保護當事人個人資料之方法及程序。

五、其他重要事項。

主席:第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憑證機構於終止服務前,應完成下列措施:

一、於終止服務之日三十日前通報主管機關。

二、對終止當時仍具效力之憑證,安排其他憑證機構承接其業務。

三、於終止服務之日三十日前,將終止服務及由其他憑證機構承接其業務之事實通知當事人。

四、將檔案紀錄移交承接其業務之憑證機構。

若無憑證機構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承接該憑證機構之業務,主管機關得安排其他憑證機構承接。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公告廢止當時仍具效力之憑證。

前項規定,於憑證機構依本法或其他法律受勒令停業處分者,亦適用之。

主席:第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憑證機構對因其經營或提供認證服務之相關作業程序,致當事人受有損害,或致善意第三人因信賴該憑證而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憑證機構就憑證之使用範圍設有明確限制時,對逾越該使用範圍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主席:第十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憑證機構,在安全條件相當,且符合國際互惠或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簽發之憑證與本國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具有相同之效力。

前項許可之申請程序、審核方式、許可條件、廢止許可之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應公告經第一項許可之憑證機構名單。

主席:第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四章章名。

第四章 罰 則

主席:第四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憑證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提供簽發憑證服務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並得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其一部或全部業務。

主席:第十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憑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一、未依許可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提供服務。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後段規定,變更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未送許可,而依變更後之內容提供簽發憑證服務。

主席:第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憑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並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於其機構網站公布經許可或許可變更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終止服務前未依限通報、未依限通知或未移交。

主席:第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五章章名。

第五章 附 則

主席:第五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我國電子簽章之應用情形,辦理國際法規與市場需求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並每年公布之。

主席:第十九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行政機關依原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告排除適用本法者,各該公告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後停止適用。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二年為限。

主席:第二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二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第二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電子簽章法修正條文(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沒有文字修正。

決議:電子簽章法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

附帶決議:

(一)為減少司法實務上繁瑣之文書作業,並實質減輕司法人員的工作壓力,爰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於電子簽章法三讀通過後2個月內提出司法程序適用電子簽章之可行性評估報告,並請數位發展部協助。

(二)為提升電子簽章法修法後之執行效益,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積極協助與輔導各機關因應電子簽章法修法之數位相關支援,以利電子化政府之實現。此外,為善用數位科技、邁向無紙化減碳趨勢、改善紙本保存之情況,並確保政府資訊備份之切實,請數位發展部持續強化公部門之備份知能,以切實遵循「3-2-1備份原則」。前述各項輔導機制所需之計畫及經費,應由數位發展部自114年度起編列相關預算支應之,並監督各部會落實資訊備份機制。

(三)針對偏鄉政府機關數位資源、經費、能力或條件不足,請數位發展部予以協助。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我們決定照案通過。

請登記發言的立法委員1號葛如鈞委員發言,時間2分鐘。

葛委員如鈞:(9時29分)還記得Nokia 3310嗎?那是臺灣領先世界推出電子簽章法的年代,22年過去了,我們竟然成為世界上最後一個珍愛實體印章、重視實體簽名的地方,這一次電子簽章法能夠順利地在時隔22年以後,第一次大幅的修正,最後三讀通過,非常感謝跨部會、跨黨派的合作。2023年的12月,當時我邀我的好朋友蕭上農先生來錄製Podcast,他提到在臺灣要開公司,必須要闖好多的關卡,而且一定要本人實體闖關,像玩大地遊戲一樣,我們當時就有個浪漫的想像,阿宅能不能在國會裡頭稍微改變現況?能不能推動電子簽章儘快修法?讓各部會一體適用,改變政府繁瑣的行政流程,也減輕公務人員的負擔。我特別感動的是,在法案審查的過程當中,不只國民黨交通委員會的全體委員,甚至包含民進黨、民眾黨的委員也都列席發言,大家不分藍、綠、白,共同合作,通過我的修正動議,本法修正後的緩衝期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展延兩年,更加速福國利民政策的推展。接下來,民眾一定就可以享受到智慧化政府導入電子簽章以後的便利,也期待藉由資通安全的提升,能夠大幅地減少詐騙訊息的廣告以及他們帶來的危害。

跨部會共同打詐、防詐,回想4個月前,這件事情是不可能的,4個月後我們達成了,期待未來共同努力,推動更多福國利民的法案,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葛如鈞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

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繼二月爆發蘇丹紅辣椒粉、三月寶林茶室邦克列酸中毒案,台灣近期更接連傳出多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讓人民「食難心安」;對比陳建仁院長於113年2月23日的食安專報時,宣稱民進黨2016年執政以來啟動「食安五環」,致使「食安系統性問題」大幅減少、「台灣的食安還不錯」等語,相互對照實為諷刺。歷次食安事件,顯見衛生福利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長年來未能有效督導台灣食品製造業者落實產品源頭及流向管理,砸七千多萬元建置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衛福部亦無積極追蹤問題產品並進行相關的稽查與行政處分,致使食安問題連環爆。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討論決議:本案及修正動議併同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主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就如何改善食品雲系統以及有效解決系統性食安問題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一案,本案經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決議:本案及修正動議併同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現在討論事項第七案到第九案有黨團提出請本席召集協商,現在請各黨團幹部至議場3樓進行協商。

現在休息。

休息(9時32分)

繼續開會(12時17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本日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吳委員宗憲表示,今日程序委員會開會時間延後至中午院會休息10分鐘後,於紅樓201會議室召開,特此告知院會。

報告院會,現在我們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協商主題:第11次院會討論事項第7案至第9案

開會時間:113年4月30日(星期二)9時30分

開會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協商結論:

一、討論事項第7案至第9案,院會進行處理時,各案廣泛討論時,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2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輪流交叉發言,順序授權議事處處理,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後依各黨團所送修正動議版本先後順序進行各黨團版本之處理,僅處理修正動議,並不處理再修正動議。

主持韓國瑜   江啟臣

協商代表: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柯建銘   吳思瑤   莊瑞雄   黃國昌   黃珊珊   吳春城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七案。

七、本院國民黨黨團,為避免物價因電價調漲,民生痛苦指數飆升,因此反對台電公司調漲電價,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之正常營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一案。本案經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現在進行廣泛討論,由各黨團各推派代表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第1位我們請台灣民眾黨黨團張委員啓楷發言。

張委員啓楷:(12時20分)謝謝院長。各位立法院同仁,上星期五臺南地檢署起訴力暘光電案,總共起訴15個人,包括臺南經發局局長,就是前一陣子鬧得沸沸揚揚、接受性招待、喝花酒的陳凱凌等15個人,更驚人的是起訴書高達600頁,不法利益、不法所得臺南地檢署粗估超過91億2,600萬。涉案人員從行政院的顧問,一直到經濟部能源署的模範公務員,一直到臺南經發局的局長,一條鞭。

今天本席要請大家特別重視這個弊案的嚴重性,一個個案的不法利益高達91億2,600萬是檢察官估算的,更嚴重的,光電案被起訴的案子已經超過60案,大家手上有電子計算機嗎?算算看好不好?一個案子91億,超過60個案子乘下來是5,460億,大家沒有聽錯,如果是超過60個案子,不法所得是5,460億!有些案子比較少稍微降一下,不法所得至少超過1,000億。大家記得嗎?這次為什麼要漲電價?經濟部和行政院怎麼跟我們說的?漲完大家的電價,物價跟著漲,人民痛苦,它說要補多少的電價?600億!所以政府是不是買了太貴的光電,買出一堆的弊案,導致台電的虧損,還要漲人民的價格。所以從這個個案,我們要好好地檢討,好好地檢討為什麼政府去買了這麼多太貴而且是弊案的光電。

所以今天民眾黨黨團特別提案,我們現在要求全面緩漲,要求政府就整個能源的結構,要求電價的費率,更重要的是台電到底買了多少電?它的理由是什麼?有沒有適度的節流?為什麼買這麼多有弊案的光電?把這些錢省下來,人民根本不需要受到漲電之苦,產業也不需要受到衝擊,所以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把台電漲價這個案子暫時緩漲,送到經濟委員會由經濟委員會全面來審查,審查通過之前不准漲電價,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2號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12時23分)主席、各位立法院的同仁。我們今天要來討論國民黨黨團跟民眾黨黨團分別提案的凍漲電價的案子,我在這裡要提醒大家,在野黨反對電價調漲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經濟部電價調整的程序,完全是依循立法院之前的決議跟修訂的法律來制定,2015年1月20號,立法院決議由電價費率審議會來決定電價的調漲;兩年後,電業法修訂的第四十九條明定電價調定的程序,電價審議會於電價審議時必須評估多重的因素,除了考量電價的成本以外,也要考量社會經濟狀況、物價穩定的情形、民生產業承受的程度以及台電虧損狀況等因素,審慎評估電價調整事宜。由於台電在今年4月1日起實施電價調漲,也是依法由電費審議會決定、經濟部核定,如果台電不遵照這樣的決議內容進行,請問我們是不是反而會造成台電違法?

大家都知道這幾年來因為受到俄烏戰爭、國際燃料價格暴漲的影響,發購電燃料成本大幅提高,台電雖然是國營事業,藉由吸收燃料成本飆漲的費用來減緩民間通膨的壓力,台電連續兩年燃料成本高達6,000億以上,累計虧損已經增加到3,826億元,財務狀況已經日益嚴峻,所以合理的電價調整只是反映成本。

剛剛民眾黨的委員在臺上說台電到底買了多少電、花了多少錢來買電,而且台電的綠電政策是錯誤的。我必須在這裡告訴大家,2023年台電在綠電的支出上是905億元,僅占它的總支出不到10%,這些東西都在經濟委員會裡頭經過完整的報告及完整的討論,所以我不曉得民眾黨的委員還要經濟部來說明什麼,如果你現在還不清楚,表示你在經濟委員會裡頭根本沒有在開會!如果你不瞭解台電嚴重的虧損是因為燃料成本的上漲,很顯然你對於整個台電的運作完全不清楚。

我懇請大院支持讓台電適時地調漲電價,穩定民生物資,甚至民進黨也照顧民生,我們對於農漁、學校、社福團體的電價是緩漲的,也請大家支持民進黨的提案。謝謝。

主席:謝謝邱議瑩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3號傅委員崐萁發言。

傅委員崐萁:(12時27分)我們是團結的國民黨,你們不要在這裡見縫插針。院長、各位同仁、全國的各位鄉親,我們今天站在這裡,就是要為全民把關。一個貪污腐敗的政府,有人在臺南開了88槍,接著再開10槍,接著再當街槍殺人,所有不法的原因就是因為官商勾結的綠電。昨天本案正式起訴,臺南市政府不法圖利廠商近百億,光一個政府,而且是民進黨賴清德的故鄉,圖利了將近百億給廠商!各位全國的鄉親,這就是為什麼短短兩年期間,行政院從大家的口袋裡面拿了4,500億為台電擦脂抹粉的原因。

台電為什麼會虧損3,800億?原因就是民進黨用錯誤的政策造成貪污的機會。我們看到現在民進黨所提出的全面電價漲價案,電價漲,所有的物價跟著漲,人民要怎麼過生活?多少人在貧窮線以下?但是民進黨天天大魚大肉,官商勾結,動輒圖利百億。

何謂綠電?綠電就是幫財團打開跟全民偷錢的荷包!我們再一次地表達,連330度電以下最基本的民生用電現在都要全面地漲價,未來物價大漲,要如何讓基層的百姓生活?

民進黨不斷說,因為俄烏戰爭,導致全世界物價大漲。各位看一下這張,現在大家看到,全世界國際的天然氣早就回到2021年的價格,這是國際的。再看下面一張,煤的價格也統統回到了2021年大漲之前。你說,因為這兩年俄烏戰爭,台電累虧3,800億,現在用人民的錢、百姓的錢貼補了4,500億,接下來你漲價的理由是什麼?漲價理由就是為了準備未來關掉核電,再跟全民基層的小老百姓來拿、來圖利重大的財團,來圖利民進黨這不法的政府,所以我們要再次表達,第三張,現在到底從人民的荷包裡面偷走了多少錢?到現在為止,已經向全國國人偷走了4,500億,就是為了民進黨的貪污,我們再一次表達我們完全反對這個錯誤的政策危害全民,電價不能漲就是不能漲。

主席:謝謝傅崐萁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4號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12時31分)各位立法院的同仁,在這一個月的期間,其實有超過30個環境專業的NGO,包括能源相關的團體,還有超過50位以上專業的專家學者提出了連署,這個連署的內容是希望立法院可以用公正跟專業的態度來處理電價的問題,希望避免政治上面的操作,所以這些來自民間、來自學界的聲音是支持現在經濟部跟台電依法,很重要,我們是依法來調整、來調漲電價。我想大家都知道烏俄戰爭之後,其實全世界的能源價格、燃料價格都在大漲,這不只是臺灣面對的問題,這是全世界都面對的問題,很多大幅使用核電的國家,不好意思,它的漲幅還是來得比臺灣高的多,所以如果調整能源價格、如果調漲電價就代表能源政策錯誤的話,那我要說,那代表全世界的能源政策都錯了,每一個國家的能源政策都錯了,是這樣嗎?當然不是。現在在野黨不斷開口閉口錯誤的能源政策,我要跟大家說,其實經過試算,就算我們用2015馬政府那時候的能源配比來套上現在的燃料價格,一樣,發電成本是大幅高於現在的售價及定價,也就是一樣,在2015年的時候,即便核電的占比還是比現在高,我們還是會面對台電嚴重的虧損,所以在這裡面,為什麼這麼多來自民間專業的聲音,苦口婆心的、這麼憂心的希望立法院能夠秉持專業,少一點政治口水,就是這個原因。

我還要跟大家說,如果按照現在在野黨的提案,不可以漲電價的話,誰最得利?對不起,用電大戶最得利,我們是用全民台電的資產來補貼用電大戶,這根本就是劫貧濟富,難道這是在野黨希望的嗎?所以今天立法院我們在這個地方表決這一案,我還是要強調,我們應該秉持著公正跟專業的態度,如果該調整就調整,重點是我們依法調整,但我們當然要照顧弱勢,所以包括這些農漁弱勢,包括需要特別照顧的人,我們可以朝野一起來要求台電、要求經濟部、要求相關的部會來給予協助,這件事情我們朝野可以一起做,但不要在電價議題上再做政治操作了,謝謝。

主席:謝謝洪申翰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5號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2時34分)錯誤的能源政策,難道不應該有人負責嗎?民進黨代表剛剛口口聲聲說要用專業、專業、專業,我們就是要專業,就是要好好的請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檢討一下過去錯誤的能源政策,調整錯誤的能源政策,把過去你們口口聲聲所講的台電的藏電找出來,10年了,我們要問從2013年民進黨在野時候就宣稱台電有藏電,到現在找到了沒有?為什麼每一次在電價調漲的時候都故意把相關的成本轉嫁給全國民眾?

再者,今天民進黨提出了修正動議,這個修正動議就恰恰說明了過去沒有秉持專業、沒有尊重電價審議委員會的是誰?就是政治力介入的民進黨政府。你們的說明寫得很清楚,在111年和112年台電為平穩物價而吸收燃料價格的漲勢,承受巨額虧損,過去為什麼在選舉期間、選舉前就可以不漲電價,選完了、不用選票了就馬上要轉嫁電價?尤其現在剛好又是物價全面上漲的時候,現在再把電價加上去,不就是讓全國人民受苦、受害、受累、受傷嗎?所以我們要問,到底誰不尊專業?就是過去執政8年的民進黨政府!再者,如果今天這個議案那麼重要的話,我們在4月24日(上個禮拜三)、4月26日(上個禮拜五)都有黨團召開的朝野協商,憑什麼國民黨團派代表出席,民眾黨團派代表出席,就只有民進黨團沒有任何人出席,這不是傲慢,什麼才是傲慢?這不是不關心人民,什麼才是不關心人民?所以,今天我們很務實地提出來,就是要求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面對你們錯誤的能源政策,好好的向國人說明清楚。

2021年是國際油價最高的時候,2022年是國際天然氣價格最高的時候,現在2024年的趨勢已經趨緩、趨勢已經下降,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拿以前的上漲價格來講現在要調漲電價,根本就是本末倒置、邏輯不通。所以我們更要說,現在要節能減碳,但是民進黨的策略就是火力全開,八成發電都是火力發電,這不是開倒車,什麼才是開倒車?呼籲等一下表決的時候,請全國人民看清楚,誰不支持凍漲,誰就是全民的公敵!謝謝。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依朝野協商結論進行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版本。

民進黨黨團提案:

修正動議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7案,擬具修正動議如下,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電價調整係依電業法所定由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予以調整,並決議凍漲農漁、學校及社福團體電價;行政院應責成相關部會滾動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之正常營運。」。

說明:鑑於因國際燃料價格飆漲,前兩年(111年、112年)台電公司為平穩物價而吸收燃料價格的漲勢,承擔鉅額虧損之下仍致力於兼顧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維持產業競爭力之政策目標,考量台電公司應永續經營,且本院已於104年就電價調整機制作出決議且於106年明文入法,故電價費率實須秉持專業判斷及穩定民生物價之方向適度依法調整,方得使台電公司得以持續開發建設及穩定供電,依法善盡作為國計民生及經濟發展重要基石之責任。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莊瑞雄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為避免物價因電價調漲,民生痛苦指數飆升,因此反對台電公司調漲電價,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之正常營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有鑑於電價是最重要的民生支出,電價漲,將牽動所有物價,甚至引發民生不安,影響整個社會。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2023年實質薪資為5萬3,189元,年減1.04%,是7年來首次負成長,亦是2013年以來最大減幅,加上全年通膨率高達2.49%,一般民眾較前年更加入不敷出。

二、台電高達3,826億元虧損,實肇因於廢除核能提升綠能及天然氣的錯誤能源配比政策,不但造成電價上漲、三次無預警全國性大停電與碳排不利副作用,且政府要用預算補貼台電,電價還要大幅調漲,等於剝了全民兩次皮。此時調漲電價勢將加劇整體物價上揚,導致民生痛苦指數飆升,請行政院勿漠視民生,一意孤行,務必苦民所苦。爰此,建議院會作成上述(如案由)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以體恤民情。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蘇清泉  顏寬恒  羅智強  許宇甄  鄭正鈐  王鴻薇  楊瓊瓔  徐巧芯  牛煦庭  張嘉郡  王育敏  柯志恩  吳宗憲  陳菁徽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請議事人員分發表決卡,現在開始按鈴。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表決順序為:一、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二、國民黨黨團提案。依序進行表決後,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進行處理其他案。

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8人,贊成50人,反對58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下午12時48分22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七案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投票結果:出席108人,贊成50人,反對58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下午12時50分12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討論事項第七案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國民黨黨團提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人數109人,贊成59人,反對50人,贊成者多數。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下午12時52分01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七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江啟臣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求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9人,贊成59人,反對5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下午12時53分43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討論事項第七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江啟臣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作如下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之正常營運。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八案。

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經濟部宣布自4月起工商民生用電將全面漲價,以阻止台電擴大虧損,惟蔡政府執政七年來,電價已調漲三次,漲幅逼近23%。4月電價即將再漲11%,將造成百物齊漲、衝擊百工百業。蔡政府「不得不」調漲之理由,實為為其錯誤能源政策要人民買單。一手伸人民口袋漲電價、轉手再向民間電廠高額購入綠電,導致台電財務黑洞持續擴大,營運效率卻備受質疑,發電、儲電、配電及電網韌性不足等問題遲遲不見改善。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針對台灣整體能源政策、電價費率結構及台電相關各項支出及撙節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面檢討報告,且經本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前,電價全面緩漲。」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決議:要求經濟部針對台灣整體能源政策、電價費率結構及台電相關各項支出及撙節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面檢討報告一案。本案經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苦民所苦,凍漲電價!)

主席:現在進行廣泛討論,由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首先請張委員啓楷發言。

請各位委員就位,維持議場秩序,謝謝。

請張委員啓楷發言。

張委員啓楷:(12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因為我們剛才漂亮的經濟委員會的召委沒有苦民所苦,沒有感受到4月1號電價上漲以後,帶動物價上漲帶來的問題,還有衝擊到我們的產業,我們要問:「人民的苦,民進黨立委沒有感受到嗎?」所以本席第2次上臺發言。

台灣民眾黨不是反對綠電,民眾黨反對的是買得太貴,還買出一堆弊案的綠電,一個臺南88槍的力暘案,不法所得、不利所得超過91億,我們要問民進黨的立法委員,你們沒有想要知道真相嗎?你們沒有想要把這個不利所得、不法所得降低,讓台電不要賠錢,讓人民不要漲電價嗎?民進黨的同仁們,你們有感受到人民的痛苦,產業受到衝擊,你們真的不想知道力暘案的真相嗎?不想把錢省下來,讓台電不要虧損,不要漲人民的電價嗎?

現在人民最生氣、最痛苦的是什麼?4月1號漲完電價以後,到處停電、跳電,光是4月16號開始的6天,桃園市有10個地區跳電跟停電,戶數超過3萬戶,大家有想過他們生活上帶來的不便嗎?臺北市東區、南港停電、跳電,新北的板橋跳電、停電,連臺南因為松鼠不曉第2號還是第3號也跳電、停電,被你漲了電價,你的韌性電網到哪裡去了?不應該來經濟委員會報告嗎?

所以民眾黨苦民所苦,明確的提案要求經濟部到經濟委員會來,針對力暘案還有所有的弊案,包括台電為什麼虧損累累,以前是一隻金雞母,每年都可以繳給國庫100億、200億,為什麼現在漲電價的同時,讓人民虧損這麼多,連弊案都不查清楚呢?剛剛我們美麗的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說,民眾黨不知道真相,我們現在要問的是,民進黨的立法委員知道力暘案的真相了嗎?60個光電案起訴以後,真相你們不想知道嗎?不想把錢省下來嗎?所以我們明確的要求,請經濟部到經濟委員會來做報告,沒有把真相追清楚之前,沒有改革、沒有把購電的成本降低之前,我們明確地要求緩漲所有的漲價,謝謝大家,請支持,感謝。

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2號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12時59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我想自2019年新冠肺炎爆發以來,全球經濟都經歷了一波波的衝擊,包括疫情後所產生的生產跟貨運的壓力,包括俄烏戰爭導致的全球糧食跟能源價格飆漲,還有以阿衝突更進一步地推升整個全球能源供應不穩定的因素。臺灣在這樣的狀況下,其實表現還是非常亮麗,不僅頂住了主要國家所面臨的通膨上問題,同時間經濟還逆勢成長。4年來,臺灣的經濟成長率居亞洲四小龍之首,同時間有亮麗的成績,當世界各國電力都調漲,都面對到國際能源價格上漲問題的同時,歐、美、日、韓甚至高達七成的漲幅,但是臺灣政府、台電也努力維繫住這樣的價格,希望能夠穩定能源,讓物價能夠穩定、不要波動,讓人民不要受到影響。但是短短兩、三年來累積的巨額虧損,也導致了台電的重大危機,台電的虧損就是國家的虧損、就是人民的虧損,所以我想負責任的國會以及負責任的政府一定要來面對這個問題,解決這個問題。台電有1,500萬戶,其中700萬戶是用電大戶,占全部電力的三分之一,如果按照現行的電價調整方案,耗電的產業大戶能夠負擔更多,他們也有能力負擔比較多,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支持這些專業的方案,來讓台電、讓國家永續發展。相對地,在民生用電,我們僅微微調漲908萬戶,占68%,調幅3%,這也是希望在維繫住台電的營運下,能夠減低對民生的衝擊、對物價的波動。

我們還是要強調,政府全力來顧弱勢、顧公益、顧農民、顧漁民,所以弱勢的部分不調漲,農漁業的部分也不調漲,學校的部分也不調漲,就是希望秉持著照顧弱勢的原則。過去以來,電力調不調漲常常形成政治的問題,所以我們在104年也通過電價調漲機制,希望專業考量減少政治干預,在106年也入法,就是希望朝野各政黨不要為了調不調電價而造成政治紛擾。這樣的原則我們希望大家持續來做,現在政府就是依照這樣的原則來推動。

我們要再次地呼籲,臺灣是大家的,台電是國家共有的,我們有責任維繫台電的永續發展、臺灣的永續發展,所以電價不應該齊頭式地凍漲,應該要專業合理地反應用電成本,讓台電、讓臺灣能夠永續來發展。謝謝各位,拜託各位。

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登記第3號林委員思銘發言。

林委員思銘:(13時3分)主席、各位委員。我想今天在這邊真的要鄭重地呼籲民進黨政府,電價上漲,萬物齊漲,凍漲電價,苦民所苦。蔡政府執政8年以來,電價的漲幅比例高達35%,是史上電價漲幅最高的政府,諷刺的是,在2016年,當時還是總統候選人的蔡英文,強調民進黨的電價策略是以基本的度數不漲價為原則,就算要調整電價,也會考慮物價和一般人的負擔能力,尤其對我們民生用電的小戶,絕對沒有調漲的計畫。現在看起來,蔡政府完全是失信於民,毫無誠信地欺騙我們臺灣人民。經濟部的電價審議委員會決議4月起調漲平均電價,調幅大約是11%,我們國民黨4月2號立即在程序委員會提出要凍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檢討現行的能源政策,並提出配套的措施,但是我們看到民進黨的委員竟然全體一致反對,連將此案列入院會討論都反對,在野說一套,執政做一套,名符其實是執政就換了腦袋!

蔡政府固守非核家園的神主牌卻提不出良好的能源政策,錯誤的能源政策造成台電虧損連連,人民以及產業界人心惶惶,這種情況到底何時能夠結束?民進黨政府何時能夠讓人民以及企業界安心用電?剛剛民進黨表示他們會對於弱勢的用電戶凍漲,但我們要告訴民進黨政府的是,電價上漲會導致萬物齊漲,不是凍漲弱勢戶就不會造成整體臺灣人民生活痛苦指數增加!我想央行升息、房貸增加、餐飲業小吃店成本增加,甚至油價也蠢蠢欲動。而國內產業界,包含即將宣布2座先進封裝廠落腳在嘉義科學園區的台積電以及相關科技產業,都已經提早開始部署相關的核電動力。

所以我們要在此呼籲民進黨政府,錯誤的能源政策要趕快調整過來,以免台電持續虧損以及缺電危機看不到盡頭!

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登記第4號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3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在這裡討論電價的問題,我們知道這是一個不得不為的決定,因為烏俄戰爭的影響,我們購煤的成本、所有的成本提高,現在每一年都高達了6,000億以上,在這麼高的成本之下,我們要面對如何穩定物價,這些都是整體通盤考量。如果以這幾年來這麼高的購煤成本金額換算到2015年的時候,當時的火力發電大概占了八成,購煤成本一樣是5,800億,一樣超出台電的整體預算!我們面對成本的提高、我們面對這樣的狀況才做了電價調漲。

而且這個調漲我們充分考量到了,不管是住宅部分,在700度以下的調幅不到5%、在5%以下,所以他的月增金額也不到100塊,是88元;如果是小店家,他的用電度數在1,500度以下,這個比例差不多84%,他的調幅也不到5%,所以他的用電增加金額大概在200塊左右。真正會去調漲的是正在成長的用電大戶,如果用5億度以上的就是15%;到了150億度的,大概就是像台積電,這個是25%。同樣針對使用人比較少的,例如網路資料中心,就是只有機器在運算的,他大概是在0.5億度的時候才會到15%,在3億度的時候才會到25%。

所以這充分證明未來我們臺灣要有充足的電力,因為電力就是我們國力的展現,而且我們最好的能源政策就是綠電的政策。我們知道全世界已經通過了RE100,對於全世界產業的全球佈局,他們都要用100%的綠電,所以台積電也宣示從2050年要達到RE100的要求,他提早10年;包括鴻海公司也跟進,要在2040年一樣到達RE100的要求。

事實上,我們都很清楚地知道,包括國民黨、民眾黨你們很推崇的郭台銘董事長也對外說,現在韓國競爭比較劣勢的地方就是他們沒有辦法符合RE100的要求,這個是郭郭台銘董事長對外講的。如果這樣講的話,我們民進黨走向綠電是完全符合全世界淨零碳排的趨勢,我們是走在一條正確的路上!所以請大家在電力調漲的時候,我們有所犧牲,但是我們臺灣會得到更多,謝謝。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5號王委員鴻薇發言。

王委員鴻薇:(13時10分)主席還有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非常重大的問題,就是我們必須要幫我們人民發聲。昨天主計處公布了最新的財富差距報告,前百分之二十跟後百分之二十的財富差距竟然高達66.9倍,大家想想看,我們現在有多少的民眾他們事實上的所得收入、財富收入遠遠不足?

今天我們在現場,因為過了午餐時間,大家在吃便當,但是大家想到了嗎?有多少在做便當的餐飲業、服務業還有我們很多的小老百姓在想著,當電價上升的時候,他們多麼的辛苦!如果今天我們身為民意代表,我們只有黨意,但是我們忽略民意,這絕對是人民不能接受的!

剛才特別談到我們的能源政策有沒有錯誤,我想請問大家,因為我們現在的執政黨死抱住反核神主牌,死抱住2025一定要達到非核家園,所以台電一度電發電成本3塊5,結果我們現在用了很多的光電,一度電超過4塊,我們很多的風電一度電超過6塊,這樣子的發電成本結構,台電不虧損才怪!而錯誤的能源政策為什麼要讓我們老百姓付出代價呢?我想請問一下,在這樣的能源政策之下,台電在調度電的時候,一度電竟然要用12塊來跟民間買電,請問一下,這不是錯誤的能源政策,什麼是錯誤的能源政策?我沒有想到到現在民進黨的立委繼續在這邊狡辯,說能源政策沒有錯誤。

另外,我們發展風電、光電的過程裡面有沒有弊案呢?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到最近被起訴的力暘能源,他的暴利是多少?他的暴利超過九十多億元!想想看,對一般老百姓,九十幾億是什麼樣的天文數字!然後我請教一下,力暘能源的負責人古盛煇,他是不是民進黨員?他是不是小英之友會的成員、幹部?是啊!所以當你談能源政策、當你要調民眾電價的時候,請問一下,民進黨有道歉嗎?有為能源政策道歉嗎?有為你的黨員、你的幹部涉入這樣的光電弊案,大賺其錢,賺了超過將近一百億元,你們有道歉嗎?如果沒有道歉,休想提高電價,大家說對不對?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版本。

民進黨黨團提案:

修正動議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8案,擬具修正動議如下,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針對台灣整體能源政策、電價費率結構及台電公司相關各項支出及撙節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面檢討報告,電價調整應依照電業法所定之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辦理。」。

說明:台電公司為國營事業,肩負照顧民生產業、減緩物價通膨的政策任務,應避免因鉅額虧損之財務危機而影響民生用電,為此立法院早已於104年通過有關電價調整程序之決議,更透過修正電業法予以明文法制化。鑑於因俄烏戰爭造成國際燃料價格飆漲,台電公司發購電燃料成本翻倍大增之下仍本於民生優先積極吸收漲勢,協助減緩國內通膨情勢,穩定物價波動。為使台電公司得以便利人民生活為使命永續經營,電價依法進行適當調整,以確保我國供電穩定無虞,帶動整體經濟發展,促進民生福祉。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莊瑞雄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修正動議

討論事項第8案

原提案文字

 

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經濟部宣布自4月起工商民生用電將全面漲價,以阻止台電擴大虧損,惟蔡政府執政七年來,電價已調漲三次,漲幅逼近23%。4月電價即將再漲11%,將造成百物齊漲、衝擊百工百業。蔡政府「不得不」調漲之理由,實為為其錯誤能源政策要人民買單。一手伸人民口袋漲電價、轉手再向民間電廠高額購入綠電,導致台電財務黑洞持續擴大,營運效率卻備受質疑,發電、儲電、配電及電網韌性不足等問題遲遲不見改善。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針對台灣整體能源政策、電價費率結構及台電相關各項支出及撙節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面檢討報告,且經本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前,電價全面緩漲。」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表決的順序為:一、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依序進行表決後,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我們即不再處理其他案件。

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8人,贊成50人,反對58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下午1時16分11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八案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8人,贊成50人,反對58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下午1時17分54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討論事項第八案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出席108人,贊成58人,反對50人,贊成者多數。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下午1時19分41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八案

     台灣民眾黨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求重付表決,現在我們進行重付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8人,贊成58人,反對50人,贊成者多數,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下午1時21分17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討論事項第八案

     台灣民眾黨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作如下決議:要求經濟部針對台灣整體能源政策、電價費率結構及台電相關各項支出及撙節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面檢討報告,且經本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前,電價全面緩漲。

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討論事項第九案。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彰化縣為農業大縣,惟經濟部規劃於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引發在地居民強烈抗爭,憂慮環境污染傷害人體健康、更影響乳牛飼養及優質農漁產品產量。且彰化縣目前已有九座焚化爐,密度居全國之冠,如若再興建一座焚化廠,整體環境恐嚴重超出負荷、加重當地污染。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3年1月5日林佳龍出席彰化縣百工百業信賴總會成立授旗大會曾表示:有關興建晶鼎焚化爐相關新聞是『抹黑,是確定不會蓋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亦曾公開承諾彰化晶鼎焚化爐不會蓋、會朝解除契約方向走,如今興建案再起,顯見民進黨高層輕諾寡信、背棄人民。爰要求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履行政治承諾,立即停止在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決議:要求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履行政治承諾,立即停止在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一案。本案經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現在我們進行廣泛討論,由各黨團派代表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首先,我們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3時23分)院長、本院委員。去年台灣民眾黨黨團接到了來自非常多彰化鄉親的陳情,他們反對在彰化這一個農業大縣當中再設置焚化爐,目前已經有了9座焚化爐,他們沒有辦法接受在全國焚化爐密度最高的農業大縣──彰化縣,竟然還要再設置焚化爐。去年台灣民眾黨黨團接下了這份陳情,這份陳情書也到了我們柯文哲主席的手上,我們那個時候簽署了對於彰化環團莊嚴的承諾,我們不會同意,我們絕對反對在彰化繼續搞焚化爐,而也正是在去年的時候,民主進步黨的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跑去彰化參加百工百業信賴之友會的時候說,要在彰化蓋焚化爐這件事情是抹黑,要在彰化蓋焚化爐這件事情是假訊息,要求大家不要再傳遞這個假訊息,不要再抹黑。同樣的,行政院的副院長鄭文燦也跑到彰化去,說要蓋焚化爐是抹黑,沒有要蓋,行政院不會蓋。結果投票結束了以後,有關於晶鼎焚化爐興建的立場,在經濟委員會當中,我請教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根本沒有更動過,還是繼續的再往前進展,這個叫做什麼?這個叫做選前騙票、選後跳票!選前騙票、選後跳票!而民進黨在面對自己的行政官員、自己的行政院副院長所做出來承諾的時候,指控台灣民眾黨是用政治力介入行政程序手段,我完全聽不懂,這件事情不正是你們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承諾的嗎?4月22號環團進去總統府以後,出來發表一樣的聲明,請民進黨政府履行承諾,謝謝。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2號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13時26分)晶鼎焚化爐案是彰化縣政府從108年開始就多次表達處理事業廢棄物的困境,而經濟部為了協助彰化縣來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及污泥,因此規劃在彰濱工業區來興建焚化爐,以避免廢棄物無法去化,造成環境污染的問題。本案在109年由晶鼎綠能科技公司得標,晶鼎焚化爐設置是依法律規定與程序來處理,並且通過環評並無疑義,惟其施工前說明會辦理的方式並未符合規範,實有違程序正義,也引起了民眾的爭議。本席也一直都要求晶鼎公司應該積極與民眾溝通,並依法重新召開說明會,讓在地的民眾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來取得共識。本案目前處於停工狀態,彰化縣環保局也曾公開說,晶鼎設置焚化爐對彰化縣來說並無設置的必要性,彰化縣政府對本案持反對的立場,也不歡迎未依法執行及欠缺程序正義的開發行為。

因此,本席呼籲晶鼎公司一定要依法執行與完善相關的程序,而彰化縣政府核發建造與施工許可時,也應該依法、依程序來辦理,不能放水。另外,經濟部後續也應該依照合約的要件,檢討本案是否有繼續推動的必要性,並處理後續的工作。最後,本席認為晶鼎案在兼顧地方與環境的議題,絕不能以政治手段由立法院來表決,應該交由在地的民意與專業來決定,晶鼎案一定要依法行政、依正當的法律程序來處理。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陳秀寳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3號羅委員智強發言。

羅委員智強:(13時29分)誠信政治就從今天開始,我支持民眾黨今天的提案,除了環保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鄭文燦「踹共」!你憑什麼當初選前代表民進黨中央政府信誓旦旦承諾這個彰化的晶鼎焚化爐不會蓋,現在怎麼樣?選完就跑啦!我知道民進黨說謊當飯吃,騙票當飯吃,所以沒有關係啦!選舉說一套,選後說一套,所以沒關係,今天就從民眾黨的提案開始,我們來落實誠信政治,不要把選舉講的話都當空氣一樣,講完就結束了,誠信政治就從今天開始。

我要請我們蔡英文總統,雖然要卸任了,對於10年不大漲電價的承諾,怎麼樣?埋到棺材去了?搞一堆護航的民進黨在這邊幹什麼?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什麼叫10年不大漲電價?馬英九8年漲價百分之二十幾,被你們民進黨罵到豬狗不如,蔡英文8年漲了百分之三十幾,你們就是英明神武?話都民進黨講的啦!我今天要告訴大家,前面兩項表決,不管是國民黨、民眾黨都是代表全國深受漲電價之苦、物價飛騰之苦、貧富差距之苦、貪官污吏圖利之苦的所有的民眾,狠狠的搧了民進黨8個耳光,表決8次全部讓你們輸。更重要的是,民進黨你們今天自己要去做所謂修正動議要來搞突襲,準備也充足一點嘛!搞了半天還跑1票,上次跑一個吳秉叡,對不對?是倒戈。今天好一點點啦,是跑掉不見蛋而已啦!

我要跟各位講,今天在野黨展現決心,我們選擇站在民眾這一邊,電價要漲可以,把臺南光電案那九十一億,民進黨給我吐出來。人家說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你們民進黨是錯誤的政策幫貪污開路啦!因為你們用的所謂非核家園政策,摒除1度1塊錢的核能,然後搞到今天全臺大缺電,還用12塊去買電,1塊到12塊搞成這個德行,電價能不漲嗎?然後台電不斷的虧錢,政府撥補四千多億,雲豹賺飽飽阿!「綠友友」賺飽飽阿!不要當民眾是笨蛋,今天我們站在這邊,就是為民眾把關,錯誤的政策民進黨自己買單,謝謝。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4號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13時32分)各位立法院的同仁,我們現在在第九案,討論彰濱工業區晶鼎焚化爐案。我想我們先回到事實面,晶鼎公司依照環評召開施工說明取得建照前,其實就已經違法施工了,這也是為什麼引發彰化地區居民抗議跟反對很重要的原因。後來召開說明會,晶鼎公司也找了黑衣人來占據會議室,然後沒有提供地方居民公平發言的機會,也被環境部認知為這說明會不具合法的效力,也因為這樣,所以目前為止晶鼎公司其實是違反合約的,再來,晶鼎公司也沒有依照合約要在興建期滿6個月之內能夠成功開工,這部分晶鼎公司也是違反合約的。所以我想民進黨的態度很清楚,我們一樣要處理晶鼎這一案,但我們是希望依照合約內晶鼎具體違反合約的事由去處理,去檢討終止合約,而不是用政治的語言、政治的作法,我想這反而是在幫晶鼎過去一段時間的違法事實來卸責,我想這是很清楚的。

在這個部分,我們其實跟民眾黨要處理晶鼎的態度是一致的,但在作法上面,晶鼎過去的作為就是違法、違約,它本來有它該承擔的責任,如果現在我們按照民眾黨的作法來終止合約的話,這反而可能幫晶鼎卸責,反而讓晶鼎不用承擔責任,反而變成是經濟部要來承擔國賠,造成後續更大訴訟上面的風險。所以我認為在晶鼎這一案不用陷入政治攻防,我們一樣要處理,我們一樣認同彰化這個地方不應該再承擔這麼多的焚化爐,只是我們能夠依合約來處理,依合約內所明定的違法事項來調整並檢討終止契約,我們就用這個方法做,這才是處理晶鼎案最好的作法,謝謝。

主席:謝謝洪申翰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登記第5號羅委員廷瑋發言。

羅委員廷瑋:(13時35分)我剛剛聽到有立法委員特別提到晶鼎一案有違法違約,就所有的百姓所知,既然有違法違約,為什麼不當機立斷趕緊終止合約?這是人民所恐慌、所擔憂的,如果民進黨擔心自己的錯誤政策,應該要趕快亡羊補牢,而不是等到民眾黨來提這樣子的相關案,由國民黨來一起支持的這個時候才來表態要支持民眾黨,我想這已經太慢,人民已經沒辦法信任,才會交由我們這些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來為他們發聲、為彰化努力。

我是彰化女婿,我住在臺中,我更擔心彰化的空氣污染不只是影響在地人,更會影響我們居住在旁邊的臺中市,所以我們今天一起站出來為這個案子發聲。

另外,我也一定要特別提到第七案,錯誤的能源政策,還有所謂的凍漲電價,這是全民所託,我們今天來到立法院發聲,我們也一再的呼籲現在的執政黨,不要再一直說國際燃料上漲。我們再次舉出1個月前的資料,以煤價為例,因為俄烏戰爭,2022年3月煤價每公噸漲到422美元,而1個月前的資料,每公噸約134美元;以天然氣而言,俄烏戰爭最高每單位要價42.39元,1個月前的資料是8.15美元,原油也都一樣,所以事實擺在眼前,而如今我們卻看到民進黨不斷的說謊。

今天我要跟大家說,民進黨在野的時候會告訴大家:官逼民反,而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會告訴大家:依法行政。我更要在這邊特別幫雲豹這一家公司工商一下,雲豹已經申請上市了,2024年3月15日申請上市,2024年3月21日臺股上漲最高到20,199點,股市上2萬點,你不喜歡嗎?我想問問全國的百姓,有多少人購入了雲豹的股票?更有多少人因為這一波漲價而受害?我來自基層,我們家裡是小吃業,不要再告訴我們這些小吃業者說漲價沒漲多少,要漲去漲工業大戶,我們絕對支持,但是我們一定要為民發聲!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版本。

民進黨黨團提案:

修正動議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9案,擬具修正動議如下,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晶鼎焚化爐之興建,已因違法提前動工及施工前說明會辦理方式違反環評法令規定,引發民眾抗爭不斷,致已逾期未興建,可能構成重大違約情事,經濟部應依契約違約條款規定,檢討終止契約。」

說明:鑑於彰化縣政府自108年起多次表達有廢棄物處理困境,經濟部為協助彰化縣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及園區污泥,遂規劃於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以避免無法去化之環境汙染問題。然近期晶鼎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鼎公司)針對晶鼎焚化爐竟違反環評法規定提前動工,且施工前說明會辦理方式刻意排除不同意見之民眾參與,明顯不符規定,有違程序正義,因而引發民眾相繼抗爭,爭議不斷。查環境部據此已認定晶鼎公司相關法定程序未辦理完成,如晶鼎焚化爐興建期間開始後逾6個月仍無法動工之情事屬非不可抗力,不謀改善,依經濟部與晶鼎公司間之合約規定,將構成晶鼎公司之重大違約事項,應依約檢討終止契約。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莊瑞雄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修正動議

討論事項第9案

原提案文字

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彰化縣為農業大縣,惟經濟部規劃於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引發在地居民強烈抗爭,憂慮環境污染傷害人體健康、更影響乳牛飼養及優質農漁產品產量。且彰化縣目前已有九座焚化爐,密度居全國之冠,如若再興建一座焚化廠,整體環境恐嚴重超出負荷、加重當地污染。

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3年1月5日林佳龍出席彰化縣百工百業信賴總會成立授旗大會曾表示:有關興建晶鼎焚化爐相關新聞是『抹黑,是確定不會蓋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亦曾公開承諾彰化晶鼎焚化爐不會蓋、會朝解除契約方向走,如今興建案再起,顯見民進黨高層輕諾寡信、背棄人民。爰要求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履行政治承諾,立即停止在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表決順序為,一、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依序進行表決後,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子。

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人,贊成49人,反對58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下午1時41分11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九案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7人,贊成49人,反對58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下午1時42分51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討論事項第九案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人,贊成58人,反對48人。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下午1時44分36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九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人,贊成者58人,反對者48人,贊成者多數,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下午1時46分17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討論事項第九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作如下決議:要求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履行政治承諾,立即停止在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

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由於本次會議未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就不進行臨時提案之處理。

報告院會,繼續處理復議案,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0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09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109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現作如下決定:另定期處理。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