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星期四)9時1分至13時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秀芳
本日議程 邀請勞動部部長、法務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就「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處長羅赫踛Helu Chiu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日會議議程為邀請勞動部部長、法務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就「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接下來請勞動部許銘春部長報告,時間5分鐘。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貴委員會今天安排「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促進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本部有機會能列席口頭報告,並得聆聽各位委員的教益,深感榮幸,謹提供就服法三十年來檢視說明,請各位委員指教。
為了促進國民就業,增進社會、經濟發展,保障工作權益,確保就業不受歧視,管理外國勞動力,於81年制定就業服務法,配合產業需求及人口結構,歷經18次修正,包括禁止要求提供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職缺不到4萬元須公開薪資範圍,納入二度就業婦女等6類人員為特定對象,增加禁止就業歧視範圍,4次延長移工年限,刪除移工聘請屆滿出國規定等。
首先,在就業促進面向,透過各種管道,提供一案到底專人客製化服務,以就業獎勵工具協助媒合。持續開發青年、中高齡及二度就業婦女勞動力,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2期,也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幫助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續留職場,並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鼓勵婦女重返職場。弱勢就業上提供特定對象個別化服務,擴大納入職災勞工,並依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促進弱勢族群就業,補助特定對象取得就業相關技術士證。針對減班休息勞工推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助企業與勞工訓練費用,提升勞工技能及維持生計,也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來穩定勞雇關係。因應重大天災,推動專案協助,提供失業者就業安置及工作津貼,失業者可以免費及免甄試參加職前訓練,在職勞工則可免費在職訓練。為提升勞工職能,依產業需要辦理職訓,與各部會協力發展職能基準,培育重點產業人才,廣邀業界參與技能檢定命題,強化檢定效能。
在禁止歧視方面,就服法已明定雇主不得以性別、年齡等特質就業歧視,最重處150萬並公布名稱。每年與地方政府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多元管道加強宣導職場平權觀念。在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方面,就服法明定雇主不得非法聘僱、非法扣留證件等,若非法聘僱處最高75萬及管制雇主兩年不得申請移工,避免社會問題。當雇主歇業、被看護者死亡或雙方合意,移工轉換雇主已有相當程度的自由,三年屆滿可期滿轉換或跨業別轉換。112年在彰化、桃園設置雇主聘僱移工轉換服務中心,由雙語專人一案到底提供媒合。移工在臺年限方面,歷經4次修法提高到12年,家庭看護工到14年,也刪除聘期屆滿須強制出國規定及縮短遞補等待期,減少雇主成本。為留用資深優秀移工轉任中階人力,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目標於2030年留用14萬人,取得永居的外國人才規劃比照外配,永居期間免申請許可在臺工作。延攬人才方面,國發會已協同本部推動攬才專法,外國人才聘僱期間最長5年,未來配合國發會研商攬才專法及就服法相關規定。考量人口結構改變,擴大留用僑外生,113年提高配額為7,000名,近3年核准人次達九成。未來因應人口下降及缺工趨勢優先延攬,加強保障移工權益,提供資訊及暢通申訴管道,設置移工機場服務站、一站式服務等措施,設立1955專線,補助地方政府聘請人力辦理通譯及安置。
最後,就服法未來推動重點:在就業促進面向,因應產業缺工,跨部會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2.0,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3年計畫及婦女再就業計畫,研訂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中程計畫,提升障礙者工作權益,建構友善職場,適時檢討就服法中高齡專法,以符經濟及市場需求。另外,為了嚇阻並嚴懲非法僱用或非法媒介,修正就服法非法僱用及媒介行為,每案裁罰提高,以每人計算,非法媒介罰款提高3倍並加重刑責,針對人身侵害已經判決有罪,管制期間提高至5年,再犯者永久管制,且未來將檢討僑外生評點制,適時取消上限,與國發會等研議建立僑外生個人工作許可,納入攬才專法或就服法規範。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有關本日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勞動部書面資料:
就業服務法上路逾30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促進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貴委員會排定「就業服務法上路逾30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促進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專題報告,本部應邀列席說明,並聆聽各位委員之教益,至感榮幸,敬請委員不吝指教。
壹、前言
為促進國民就業,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並保障求職人或受僱者工作權,不因個人因素而遭致差別待遇,及有效管理移工引進與聘僱,於81年5月8日制定公布就業服務法(以下稱本法)。自施行30年以來,配合國內產業轉變及人口結構變化,因應就業市場人力供需與家庭照顧需求,共經歷18次增修訂。
在就業促進方面歷經5次修法,包括增訂雇主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增訂雇主應公開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之職缺的薪資範圍等。弱勢對象就業方面歷經3次修法,增修二度就業婦女等6類人員納為特定對象。另在禁止就業歧視方面歷經4次修法,增加就業歧視禁止之範圍,以保障職場工作平權。另外,保障外國勞動力權益方面歷經16次修法,包括延長移工在臺工作年限4次、放寬外籍配偶工作權、增訂家庭移工之雇主應參加聘前講習、刪除移工聘僱許可3年期滿強制出國規定、增訂雇主聘僱移工發生職災應予管制後續申請許可及縮短雇主遞補移工等待期等。
貳、就業促進面向之檢視
一、佈建就業服務網絡,積極協助人力供需媒合
面對失業與缺工問題,本部透過佈建實體服務據點、網站及客服專線多元服務通路,提供求職求才一案到底專人客製化服務,並運用就業獎勵及僱用獎助等就業促進工具,以促進國民就業及協助雇主補實人力。
二、開發潛在勞動力,協助缺工產業補實人力
因應人力短缺,推動各項專案,加強開發青年、中高齡及二度就業婦女等勞動力,投入就業市場補實人力。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鼓勵青年積極尋職穩定就業、提升專業技能、累積爭取薪資優勢;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2023-2025年就業促進3年計畫,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續留職場;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運用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工時調整獎勵,鼓勵婦女重返職場。
三、協助弱勢特定對象就業
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本法第24條特定對象及弱勢勞工個別化就業服務,並適時檢討需求,擴大納入職業災害勞工等2類特定對象。另積極落實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與職業重建服務,也依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積極促進弱勢族群就業。本部為鼓勵特定對象取得就業所需之技術士證,業於95年4月10日訂定「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並參酌本法第24條所列對象,持續滾動修正前開要點適用資格。
四、協助景氣變動致減班休息之勞工穩定就業
為避免雇主因經濟不景氣實施減班休息,而造成勞工薪資減損,本部推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助企業訓練費用與勞工參訓津貼,以提升勞工技能並維持基本生計;另評估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提供勞工薪資差額補貼,以穩定勞雇關係。
五、因應重大天然災害,推動專案協助措施
因應重大天然災害影響災區就業機會,本部推動專案協助措施,啟動天災臨時工作措施與辦理培力就業計畫,提供失業者短期就業安置與期間之工作津貼,並投入災後重建工作;為鼓勵災區勞工提升職能,失業者可參加各類職前訓練課程,免甄試即可錄訓且免負擔訓練費用,災區在職勞工,參加在職訓練課程,免負擔訓練費用。
六、提升勞工職能以促進就業
盱衡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需求,辦理職業訓練。部會協力共同發展職能基準,培育重點產業專業技術人才。廣邀業界參與命題,強化技能檢定效能。
參、歧視禁止面向之檢視
一、依本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身心障礙等18項與執行工作無關之特質,為就業歧視。雇主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姓名。
二、為提升職場平權意識,本部每年除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職場平權相關研習會,並持續透過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就業歧視禁止相關規定。此外,亦透過拍攝「人生大廚」、「你就是自己的光」等影片之方式,讓職場平權相關法令及觀念,更容易讓社會各界瞭解。
肆、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面向之檢視
一、遏止聘僱外國人非法行為
為禁止雇主非法聘僱外國人、從事不實之聘僱申請及非法扣留外國人證件或財物等,本法第57條明定雇主違反相關行為,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75萬元,甚至處以刑責,以遏阻非法僱用、非法媒介造成之社會問題,及課予雇主妥善管理外國人之責任。
二、管制申請聘僱外國人期間
為強化雇主對所聘僱外國人之管理責任,本法第54條明定雇主有非法僱用外國人、不實申請聘僱外國人、非法解僱本國勞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外國人死亡或失能,及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等行為,將管制其2年內不得申請聘僱移工。
三、提升移工轉換雇主權益
本法第59條規定,移工因不可歸責之事由,如工廠關廠歇業或被看護者死亡,經本部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又為增加移工轉換自由度,移工與雇主如雙方合意解約,亦可向本部申請合意轉換雇主;另倘移工聘僱許可屆滿,則可期滿轉換由新雇主接續聘僱,並得跨業別轉換。除原有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外,112年已分別在彰化、桃園設置「雇主聘僱移工轉換服務中心」,由雙語專人一案到底,主動提供通譯諮詢、資訊協助及媒合服務,未來將再提升媒合功能並擴增據點。
四、延長移工工作年限及銜接中階技術人力
本法第52條歷經4次修法逐步放寬移工在臺工作年限,現行規定移工在臺工作年限達12年,或外籍家庭看護移工因家庭照顧需求人力而符合條件者更延長至14年,並刪除移工強制出國1日規定及縮短遞補等待期,已大幅減少雇主成本及避免空窗期。又為留用資深優秀移工,依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雇主可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留用在臺工作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或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且具一定技術之移工從事製造業、營造業及看護工作等中階技術工作,未來將以2030年留用14萬人為目標。
五、取得永久居留外國人免再申請工作許可
現行本法第51條規定,外國人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不經雇主申請,向本部直接申請工作許可。為打造取得永久居留外國人在臺友善環境及簡化申請工作許可程序,增加外國人才長期留臺誘因。未來規劃使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資格者,可適用第48條規定,具有永久居留許可即可免經申請許可在臺工作。
六、延攬外國專業人才
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協同本部等相關部會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於107年2月公布實施、110年10月修正,其為本法之特別法,特別規定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期間由最長3年延長至5年、世界頂尖大學畢業生從事專門技術性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開放專門知識或技術外國教師於補習班授課、核發自由藝術家個人工作許可。未來將因應國際人才競逐挑戰,對於國家及產業所需人才及技術缺口,配合國發會人口及移民政策方向,共同研商攬才專法及本法相關法令規定。
七、擴大留用僑外生
人口結構改變下,110學年大專校院畢業生人數較106學年減少2.1萬人,另大專校院僑外生畢業人數則上升至每年約1萬人。為擴大留用僑外生從事專門技術工作,自103年起隨著僑外生畢業人數增加,已逐年增加僑外生評點制配額,113年更已提高至7,000名,且近3年核准工作人數均達開放配額9成以上。未來因應國內人口下降及缺工趨勢,及僑外生接受我國高等教育資源培育,應優先延攬僑外生留臺工作。
八、保障外國人勞動權益
為加強保障移工勞動權益,提升法令及申訴管道認知,本部設置移工機場服務站,辦理家事移工一站式服務及入國講習,向移工宣導聘僱法令及保護措施;另建置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快速派案追蹤移工申訴,並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移工諮詢服務中心及移工訪查人員,提供移工聘僱法令宣導、訪查工作及生活情形、處理勞資爭議、協助安置保護、陪同通譯服務及法律扶助資源。
伍、未來就業服務法推動重點
一、為達就業促進目的,因應產業缺工問題,本部將持續會同跨部會滾動檢討、有效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2.0」、「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三年計畫」及「婦女再就業計畫」等促進國民就業措施;另將研訂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中程計畫,以提升障礙者工作權益建構友善職場;並適時檢討就業服務法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制,以切合當前勞動經濟及就業市場需求。
二、為加強嚇阻並嚴懲非法容留、聘僱,及非法媒介外國人工作等行為,本部已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由現行依每案裁罰,提高為依每人計算,並提高非法媒介罰鍰為3倍,且加重相關刑責。另禁止雇主及仲介公司保管求職人及移工證件,並提高違法管制申請外國人年限,針對雇主對外國人有人身侵害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由2年提高至5年,再犯者則永久禁止其聘僱外國人。
三、將檢討修正法令規定,適時取消僑外生評點制名額上限;另與國發會等跨部會研議,未來將新增僑外生個人工作許可制,納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或本法規範。
陸、結語
本法之目的,在於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未來為促進國人就業,將持續關注就業市場現況,精進國人就業服務協助作為;另在禁止就業歧視,將賡續加強宣導並滾動檢討相關規定,並在保障外國勞動力權益目標下,推動友善外國人聘僱管理制度,以讓產業及家庭受益,創造安穩、安心、安全勞動環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法務部書面資料:
邀請勞動部長、法務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就「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案。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進行專題報告。謹代表本部列席,並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憲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增修條文亦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又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等定有反歧視條款之法律,包括教育基本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入出國及移民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陸海空軍懲罰法等。
貳、本部為協助更生人,使其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防其再犯,維護社會安寧,本部督導臺灣、福建更生保護會依更生人需要,提供就業、就醫、就學、安置居住、急難救助、家庭支持、資送回籍、創業貸款等多元服務。而促進更生人就業,使其穩定生活,係更生保護之核心業務,本部與臺灣、福建更生保護會多年來持續結合勞政單位、公益企業、協力廠商等公私資源,增加更生人就業機會,減少其他不利因素,提供輔導就業,技能訓練,使其習得一技之長,俾利儘速復歸社會,預防再犯。112年臺灣、福建更生保護會提供就業協助計1,987人。
參、更生保護會提供之就業促進服務
一、連結就業服務單位、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相關單位入監宣導就業、醫療、社會福利等服務資訊,並適時辦理就業媒合、就業博覽會活動,提高收容人就業動機、促進就業意願,協助其於出監前做好職涯規劃,以利出監後之銜接。
二、積極運用政府就業服務管道協助更生人就業,開立轉介就業單,並持續追蹤個案及就業服務單位就業輔導後續情形,全力協助個案就業。
三、透過更生保護會各分會委員及更生輔導員等地方人脈,主動拜訪當地企業、廠商開發就業機會,充實該會協力廠商資料庫,以提供更生人多元就業選擇機會。
四、結合社會資源,於臺灣更生保護會各地安置處所辦理多元技能訓練班,培訓更生人一技之長,提升其就業能力。
五、加強工作人員就業協助知能,並參考民間業者作法,提供面試技巧、服裝儀容、求職禮儀、注意事項、自傳及口條等求職準備技巧或訓練,且適時由更生輔導員陪同面談。
六、督導工作人員針對個案狀況應予全盤瞭解,即時導正偏差觀念,加強就業意願,並追蹤穩定就業狀況。
七、針對有就業能力,因個人因素未就業個案,責由更生輔導員予以關懷輔導,鼓勵就業。
八、對於有具體創業需求,但缺乏資金之更生人提供無息創業貸款,核貸後列為輔導對象,並辦理更生市集、網路商店街,協助商品販賣銷售。
肆、促進更生人就業精進措施
一、為協助更生人順利就業,臺灣更生保護會提供「求職就業補助」,於更生人求職期間或甫就業未領薪時,提供交通費、伙食費與就業所需體檢(一般勞工體檢項目)、身分文件及工作服裝等經費補助;以及「穩定就業獎勵」,視更生人穩定工作情形,發給獎勵金。該會期以多元就業促進方案,降低更生人求職期間經濟壓力與養成就業習慣,達成輔導其自立更生之目標。
二、為銜接受刑人在監技能訓練與自主監外作業,協助更生人穩定就業,本部督導臺灣更生保護會推動「更生事業群」方案,透過與優質企業合作或由該會設立自營事業模式,成立「友善廠商更生事業體」和「自營更生事業體」,提供更生人「工作保障」、「收入保障」與「勞動條件保障」。並減少歧視,提供陪伴、職訓,讓更生人產生歸屬感,培養專長,進而站穩腳步,回歸家庭、社會,開創新的人生。
三、為公私協力,擴大更生保護服務量能,本部補助民間團體參與毒品更生人保護工作,其中含括提供毒品更生人生活適應及重建、就業輔導、職業媒合、技能訓練等自立扶助服務,藉以提升社區服務量能。
伍、結語
促進更生人穩定就業,使其能順利復歸社會,降低再犯為本部重要政策,本部將持續督導臺灣、福建更生保護會,並結合社會公益團體、就業服務單位、公益企業與協力廠商提供各項就業協助,降低更生人就業不利因素,以達使更生人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防再犯,維護社會安寧之政策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
「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貴委員會邀請前來進行「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專題報告,深感榮幸,承蒙各位委員對此議題之關心,在此特別向各位委員表達最誠摯的敬意與謝意。
壹、前言
依據《就業服務法》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相關規定,本會積極規劃各項就業促進計畫,原住民族失業率由90年的14.86%,至112年12月已下降至3.41%,和全體民眾112年12月失業率3.33%相較,僅相差0.08個百分點,顯示本會長期推動各項就業輔導措施已具成效,本會與勞動部也設有「促進原住民就業業務合作平臺」,並合作執行「強化原住民族促進就業方案」,落實原住民族工作權。
貳、現況
本會為積極落實「就業服務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特訂定「強化原住民族促進就業方案(111-114年)」,謹就近2年具體措施及成果說明如下:
一、就業促進:
透過跨部會聯繫合作,以積極拓展多元穩定就業機會、提升專業技能及增加工作收入為主軸,結合教育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經濟部、文化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本會等7個主管部會,經統計111-112年間實際促進就業3萬8,222人次、培育人才4萬5,142人次:
(一)定期盤點需求:本會定期每季辦理「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明瞭勞動力就業狀況,以提出原住民族就業促進各項措施。
(二)發展多元職涯:透過職涯探索、職涯輔導、職涯規劃、職場體驗,協助原住民族青年釐清未來職業方向,推動以下計畫:
1.辦理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原住民族類:本會結合教育部規劃多樣化或系列性之職涯輔導及發展計畫,111-112年補助42校,辦理職涯講座、企業參訪及競賽等活動,服務2萬1,515位原住民族學生。
2.提供在學原住民族青年暑期返鄉工讀機會:為強化原住民族青年職能開發,認識就業市場,整備職場觀念,111-112年共提供1,211名原住民族青年工讀,職缺包含政府機關、文化健康站、非營利組織。
3.推動U-start原漾計畫:本會結合教育部培力原住民族青年創新創業,給予創業初期最實質的支持與鼓勵,也提供為期一年的陪伴輔導,111-112年共輔導20個創業團隊。
(三)提升就業技能:為協助原住民族增進就業所需之工作技能與知識,透過培訓不同職業之專門技術人才,增加原住民族在地就業機會及持續就業之意願,推動以下計畫:
1.培養山域嚮導專業人員及辦理訓練與檢定:本會結合教育部協助從事高山協作員之原住民族取得山域嚮導專業證書,111-112年共培訓135人次。
2.辦理原住民族旅遊專業人才訓練:建立原住民族部落觀光旅遊產業基本核心課程,以儲備在地解說導覽人才,111-112年共培訓54人次。
3.辦理原住民族職業訓練:為輔導原住民族失業者或在職者參與多元適性的職業訓練課程,111-112年共開設90班、1,860人參與訓練,並提供6,427位原住民族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津貼。
(四)強化就業媒合:為更主動積極地協助原住民族人提高工作收入,由政府直接補助民間團體進用原住民族人力,提供合理薪資與就業保障,並藉由獎勵誘因,增加工作所得,讓族人直接受益,以及支持族人創新創業,提升原住民族就業競爭力,推動以下計畫:
1.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補助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設置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112年補助地方政府設置66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聘僱214名原住民族社會工作人員。
2.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培植在地族人擔任照顧服務員,以族人照顧族人、因族因地制宜模式推動具有文化敏感度之專業長期照顧服務,112年設置503站全國文化健康站、進用1,342名照服員。
3.僱用原住民族就業服務人員:本會於全國設置10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僱用原住民族就業服務專員,深入全國各地開發職缺、提供求職之原住民族勞工就業媒合服務、訓後就業追蹤,主動走訪在地企業或民間團體,積極開發優質職缺,輔導廠商招募、進用原住民族人才,111-112年共受理求職族人1萬3,028人次、媒合成功1萬3,034人次。
4.僱用原住民族金融輔導員:以資源統整的金融輔導模式打造團隊服務,發揮金融陪伴輔導機制,有效協助族人順利取得資金,每年聘用38名金融輔導員,辦理貸款諮詢、協處、輔導及協調連結等業務。
5.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古道遺址、生態及環境調查維護計畫:提供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族人在地就業機會,培訓原住民自然資源及生態導覽解說專才,112年聘用在地原住民族地區族人199人。
6.提供族語專業人才獎補助計畫:取得族語認證且從事族語教學、族語推廣人員、教保員、保母或電視臺主播等相關就業獎補助計畫,111-112年共培訓612人次、提供2,085個工作機會。
7.提供雇主僱用獎助津貼與受僱者就業獎勵和跨域就業津貼:為促進原住民族勞工積極進入就業市場,提供原住民族勞工獎勵津貼,符合資格者,每人每月最高獎勵津貼1萬元,111-112年共獎勵588人次。
8.推動百萬創業計畫:透過每年遴選出兼具族群文化、創新創意及發展潛力之優質案源,提供創業獎金,同時輔以6個月深度、實地、陪伴式輔導,111-112年共核定40組創業團隊。
9.依法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機會: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僱用原住民族人數達一定比率,促進原住民族穩定就業,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益,111-112年已超額進用4萬2,995人次。
二、歧視禁止及外國勞動力:
本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專員於辦理各式徵才活動、職涯講座及勞動權益宣導(含就業歧視)等活動,均充分表達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且於企業聘僱外國人前辦理國內招募人才時,積極協助媒合原住民族人才,並派員出席勞動部引進外國人相關會議倡議外勞引進以不影響原住民族就業機會為原則。
參、策進作為
一、加強本會與勞動部之整合:
(一)本會與勞動部設有「促進原住民就業業務合作平臺」,原則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並結合包含勞動部等7個主管部會執行「強化原住民族促進就業方案」,每半年召開檢討會議,並邀請「就業促進委員會」委員與會討論,廣泛徵詢專家學者意見。
(二)因應勞動部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陸續開站,本會除參與該部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計畫審查外,並與勞動部及設置就業服務據點之地方政府積極討論,整合網絡資源,分工採二模式,一為資源共享、個別服務,即個別辦理就業服務工作,定期召開聯繫會議促進合作;二為合署辦公、共同服務,採就業服務人員分轄區服務,資源及績效共享。
二、確保長期穩定就業及增加工作收入:
原住民族工作收入與一般民眾相較,仍有近萬元差距,雖已逐年縮短,惟縮短之幅度緩慢,本會與各部會將持續協助原住民族提升就業職能、專業技術及薪資水準,並考量不同地方政府單位屬性及業務規劃,採因地制宜、分工合作,提供族人長遠之就業服務,強化就業服務機能,全面提升原住民族職能及經濟生活品質。
肆、結語
本會將持續與部會相關政策配合,共同強化原住民族就業競爭力,有效提升其就業品質及薪資水準,以達穩定就業目標。
內政部書面資料:
「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於「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的重視與關心,接下來進行本部移民署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與新住民就業服務相涉內容的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導。
壹、設置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之目的及功能
為協助移入臺灣新住民生活適應,暢通資訊服務管道,本部移民署(以下稱移民署)設置「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以下稱培力網),提供中、英、越、印、泰、柬、緬等7種語言,網站包括最新消息、生活輔導、培力就業、教育文化、醫療福利、資訊服務、基金與會報及影音專區等8大主題,以及Line官方帳號(帳號:@iftw),供各界與新住民獲取政府各類資訊,網站每年瀏覽量達65萬人次。
貳、培力網設置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專區
移民署透過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發現,就業為新住民來臺後最關心的議題之一,另為鼓勵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方便新住民查找友善就業相關資訊,於培力網設置「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專區」,提供新住民友善就業資訊,保障新住民權益。
參、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計畫
公開徵求符合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計畫之企業,凡依法登記,且遵守勞動法令,並於最近1年內無違反重大相關勞動法令情事之事業單位,均得申請。評分項目包括工作機會提供、工作培力、工作場所零歧視、友善職場、其他創新作為及優良表現等。
針對企業申請資料,移民署運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查詢,並函請勞動部協助審查相關申請資料,是否發生重大爭議事件,違反重大勞動法令等,經審查合格(分數為80分),將企業名單置於「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專區」,並頒發獎狀,以茲表揚。
經獲選為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之企業,移民署將邀請企業合作於該署各區事務大隊所轄服務站辦理相關家庭教育課程或活動時,向新住民家庭簡介職缺及職場福利;於移民署辦理移民節或相關活動設置攤位進行召募宣導;與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所轄服務站聯繫合作,安排新住民家庭成員進行職場體驗或企業參訪;移民署亦視況將企業名單轉介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結合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就業促進相關活動,以及協商其他合作辦理事項。
肆、結語
移民署將持續結合跨部會推動新住民照顧服務,期許透過培力網所設置之新住民就業友善職場專區,作為新住民及企業之合作平臺,協助新住民家庭找到適才適所的工作,在職場發揮專長、成就自我,促進社會繁榮發展。
以上報告,懇請委員惠予指教,並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專題報告(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前言
在我國人口快速高齡之趨勢下,因應115年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比率將超過21%,民眾長照需求急遽提升,為精實照顧服務員(以下簡稱照服員)培力及人力成長,本部於上開法規施行後,已推動給付及支付制度增加照服員薪資所得,大幅提升居家及社區照顧服務人力實質薪資,並明定具一定服務年資之照服員,可擔任居家服務督導員或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之規定,以強化職涯發展,期藉營造友善環境,創造利多誘因,鼓勵國人投入長照服務。
貳、促進本國照顧服務人力就業
一、長期照顧服務法明定照服員專業地位
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自106年6月3日施行後,業明定照服員為長照人員之一類,並針對該訓練資格、認證及服務登錄等,訂有相關規定。
二、勞政主管機關掌理長照人員勞動條件及就業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條業訂有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理事項,為促進長照人員勞動條件及就業服務,爰於第2款業訂有勞工主管機關主責長照人員之勞動條件、就業服務、職業安全衛生等事項,與非為醫事或社工專業證照之長照人員之訓練、技能檢定等相關事項。
三、創造就業促進,厚植及留任本國人力
(一)鼓勵中高齡就業:與勞動部共同研商鼓勵中高齡者參與照服員專班訓練及就業,並協助雇主改善工作設施及流程,友善中高齡就業環境。
(二)進階培訓獎勵:透過「住宿式長照機構照顧服務人力進階培訓補助計畫」給予通過培訓進階本國照服員津貼,提高留任意願。
(三)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進行多元人力培訓及留用:
1.與勞動部合作提供各縣市培育需求,由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服員專班訓練,並鼓勵長照機構自訓自用;配合勞動部協助失業勞工投入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針對勞工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等任一資格者,訂有相關獎勵機制。
2.配合教育部五專展翅計畫,鼓勵長照機構提供獎學金與學校共同培育在學學生照顧服務專業技能、有助於機構進用人力,減少學用落差。
四、充實照服員人力之推動成果
截至112年12月底,實際投入長照服務之在職照服員已達9萬7,178人,較105年底(長照1.0時期)2萬5,194人增加7萬1,984人,成長3.9倍,顯見近年因居家及社區照顧服務人員薪資及形象提升,國人投入長照服務領域人數大幅成長,未來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建構友善職場環境並推動中高齡者就業促進。
參、引進外國人力投入長照體系
一、考量長照服務場域特性、服務對象需求及保障國人工作權益,現階段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機構所聘照服員,係以本國照服員為限;又因本部107年推動給付支付制度、且居家式及社區式不需24小時輪班,故前述場域之照服員人數供需,尚屬平衡;另因住宿式機構需輪3班,故住宿式照服員人力如同護理人員招募不易,爰外籍機構看護工已納為長照照顧服務人力。
二、已開放可聘僱外籍機構看護工之場域
(一)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規定,現行可聘用外籍機構看護工之住宿式機構包含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護理之家、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經統計至112年12月,可聘用外籍機構看護工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共計1,938家、13萬6,444床,照服員人數共計3萬5,295人(本國照服員計2萬1,054人、外籍機構看護工計1萬4,241人)。
三、擴大招募外籍人力:透過與勞動部合作,由勞動部修正審查標準,提高機構外籍看護工核配人數,並鼓勵中階技術人力留任;配合教育部已推動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規劃專班畢業生畢業後續留住宿式機構服務,透過前述多元招募外籍人力機制,同時兼顧本國籍勞工工作權,以解決住宿機構人力招聘不易問題。
肆、因應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異動(轉換雇主、期滿離境)、請假返國之照顧空窗期間,被照顧者經評估為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視同名下未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可申請包括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以紓解外籍家庭看護工空窗期間的照顧壓力。
伍、照服員與住宿式機構之外籍機構看護工勞動權益
一、本部主管機構其外籍機構看護工之勞動條件,均與本國籍照服員一致,應符合有關薪資、加班費、勞健保及工作時間等,另雇主須提供住宿及相關環境安全維護措施,以保障其勞動權益;勞動主管機關定期進行機構之勞動檢查,如有違反者得依法處罰。
二、為強化長照人員之勞動條件保障、吸引及留任照顧人力,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2條之2規定,長照特約單位應依勞動及健保相關法律辦理相關保險,並應確保其長照人員之勞動條件符合勞動有關法規;另本部公告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參考範本」亦載明,有關長照人員之工資、工時、休息、休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等勞動條件,應符合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陸、結語
本部將持續與相關部會推動人才多元培訓管道,創造就業促進、厚植及留任本國人力、擴大招募外籍人力,以充實照服員人力;另為確保本國籍照服員或外籍機構看護工之相關勞動條件與權益保護等,本部將督導地方主管機關,針對各類機構定期與不定期之輔導查核、督導考核及評鑑,俾確保業務推動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照顧服務品質。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加1分鐘,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訂10點30分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點30分處理臨時提案,10點30分截止收案。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陳昭姿委員發言。
陳委員昭姿:(9時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陳委員好。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之前我在質詢印度移工議題的時候有提到,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可以採取政府對政府、國對國的直聘制度。當時你也覺得會這樣做,而且您自己也提到,因為是一個全新的來源國,我們如果從一開始就來談,會是比較容易的,否則像現在的其他來源國,因為直聘制度做得很差,其實是不到百分之一,所以大家都習慣透過仲介。林淑芬委員也提到,這是一個契機,導正過去錯誤政策,建立所謂的印度模式,採取國對國直聘,最重要是要弱化私人仲介的角色,而且避免巧立名目剝削移工,當時部長也表示認同。部長,您當時在委員會的回應跟態度,會讓委員或是勞工團體以為印度移工就要採取國對國的直聘。但是我們看一下4月3號公布的MOU第八條,老實說,我們看了有一點傻眼。第八條規定,除現有招募制度外,雙方同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縮短流程、簡化文件、設立單一窗口及選工制度。部長,這個和現行政策沒有什麼不同啊!第一句的「現有招募制度」,意思是仍然允許透過私人仲介引進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當初在談招募的部分,因為我們現在其實也就是雙軌、多元,但是……
陳委員昭姿:這次也繼續雙軌嗎?
許部長銘春:這次基本上也會是雙軌,但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是希望以直聘方式作為主要的談判,其實我們現在推動直聘上,很多是因為來源國的配合度問題……
陳委員昭姿:但因為這是全新的……
許部長銘春:不是說我們不願意做,很多是來源國的問題,所以我們會把這個部分列為優先議題來談。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瞭解,但是雙軌制到目前是非常的失敗,我們知道雙軌就是私人仲介跟直聘,但直聘比率不到1%……
許部長銘春:不是,委員,雙軌是這樣子,我記得像越南還有印尼,移工來源國對這個部分是消極的,所以這個不是說我們做不好,而是來源國不願意配合,這次在印度方面,我們希望這是優先議題,就是優先來談國與國之間能夠直聘,也希望印度這邊能夠同意,不要像其他國家不太願意配合這件事。
陳委員昭姿:部長,這個背後的協商我們是不瞭解,但是因為當時你給我們這一線希望,就是往國對國……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的態度是很清楚的,我是希望國與國……
陳委員昭姿:但是現在這個MOU內容,你覺得是國對國的關係嗎?現在的MOU,我們看到的……
許部長銘春:所有各國的引進方式,在架構上都是會有比較多元的方式,但是我們在後續的工作層級會議……報告委員,這是MOU,MOU就是一個備忘錄、一個大方向、原則,但後續的工作層級會議,那才是重點!
陳委員昭姿:好,瞭解部長的意思。
許部長銘春:所以我要跟委員說明我們的態度,就是我們……
陳委員昭姿:因為時間有限……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是列為優先談判的部分。
陳委員昭姿:好,我瞭解。但是我們來看看真正所謂的國對國直聘,這是韓國的例子,大家都瞭解,韓國直聘制度還得過聯合國的公共服務首獎,他有幾個特點,第一,由政府設立行政法人,並在海外設立分處,辦理選工跟技能測驗等等的一些服務。請問,我們現在的直聘中心是行政機關嗎?不是嘛!它就是一個外包,外包給廠商嘛!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
陳委員昭姿:對,它不是行政機關,而且直聘中心也沒有在海外設點,沒有在海外設立辦理選工跟訓練移工的作法。第二,引入韓國的移工,需要進行語言能力跟技能的測驗,作為人力公團選工的參考。但我國引進的移工事實上沒有做這些測驗,這是第二點。第三,移工入境後,由人力公團協助接機,移工參加就業培訓完成之後,公團會協助送移工到工作場所。請問我們的直聘中心有接機服務嗎?有送移工到他的工作場所嗎?也沒有嘛!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作這樣說明,韓國其實引進移工時間比我們晚,所以他們一開始就沒有所謂的私人仲介問題,當時就是由國家辦理直聘,他們就是這樣的一個政策,所以當他去談的時候,當然來源國願意跟他合作……
陳委員昭姿:不過我們總是參考嘛!
許部長銘春:但是我們會參考,所以我跟委員報告,像我們現在針對家庭看護工的一站式服務,就是參考韓國的例子,包括一站式服務去接機……
陳委員昭姿:一站式服務現在只在家事移工部分,事業移工、產業移工現在沒有……
許部長銘春:因為我們是先從家庭看護工開始試辦。
陳委員昭姿:試辦很久了耶!
許部長銘春:沒有,沒有,一年多而已,去年1月才正式上路。
陳委員昭姿:反正部長是說要往這個方向做。還有韓國的人力公團要追蹤移工的工作狀況,現在全世界各國都在關心勞動權益,所以他們會去瞭解移工的適應狀況等等。基本上我不怪直聘中心,因為目前是外包廠商,他們就是根據勞動部提出的合約需求去執行。
部長,左邊這張圖是我取得的勞動部委託直聘中心的計畫需求書,你們對廠商的工作要求幾乎都只是代收、代轉文件,就是我畫紅線的地方,也就是勞動部一開始定位這個直聘中心其實只是一個收發中心,我知道上次你不太同意這樣的說法,但我們看這些文字,我們並沒有賦予直聘中心這些任務,包括選工、技能測驗、語言測驗,以及關心移工的適應狀況,這個標案一年就七千多萬,但是它的規模只有二十幾位員工,人數可能比仲介公司還要少,勞動部如果有心要做,這二十幾個人是沒有辦法負擔這麼龐大的業務,二十幾人怎麼服務七十幾萬人,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成立一個行政法人的機構來處理直聘的問題?
許部長銘春:我們的直聘是讓雇主多一個選擇,因為臺灣現在的狀況,雇主有他個人的考量……
陳委員昭姿:部長,就要再積極一點,無論是……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直聘當然要做,我一定會把它做好,讓它易於使用,所以我們不也斷在精進,因為……
陳委員昭姿:好,但是這個方向我們現在還看不到,期許將來是往這個方向走。
許部長銘春:是,是,我們會持續來精進。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再跟你談一下有關護理師的勞動問題。我在3月20日也曾質詢你有關護理師加班費的問題,不曉得部長還有沒有印象,但是部長當時說有加班事實,就要給加班費……
許部長銘春:要給加班費啊!
陳委員昭姿:而且不滿1小時部分,要按照比例發給。我在上面有寫出我們詢答的內容,部長表示勞動部每年都會針對過往違規紀錄不良的事業機構,請勞動單位進行專案檢查。部長,我們當時的對話是這樣,請你確認一下。但是我要告訴你的是,上個月19日,二十幾位護理師到臺南市政府抗議,因為成大醫院長期人力不足,這些護理師被迫加班,基於職責不好拒絕,但院方卻未依規定給他們加班費。有二十五名護理師反映他們超時工作,也嘗試自救,自己擬定加班意願書,結果就被上級主管把人調走,也就是說,有問題沒有辦法解決,就把提出問題的人解決掉了!護理師真的是身心受創,甚至有懷孕後期的護理師有9天的加班紀錄。部長,不好意思,我再讓你看一下這些處分的罰責。臺南市勞工局出來表示有發現該院加班以0.5小時計算,會進行裁處。問題是我們在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的查詢系統上,根本查不到這個裁處資料,最新的一筆仍停留在去年12月,部長,臺南市勞工局可以公然說謊嗎?可以公然說謊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這個是兩個月公布一次,他們上傳……
陳委員昭姿:但是護理師申訴了,再看一下這個罰責,去年成大醫院加班費發放不足,被罰1萬;延長工時沒有給工資,被罰5萬;沒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被罰2萬;看到這樣的罰款金額,部長,成大醫院並不是第一次違反勞基法,它是累犯,2017、2019年都有,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這樣子可以從輕發落嗎?
許部長銘春:沒有,累犯的話會加重。
陳委員昭姿:他們應該是其他醫院的典範啊!
許部長銘春:我們有一個裁量基準啦!
陳委員昭姿:2019、2023都再犯,而且只罰款……
許部長銘春:我們有裁量基準,如果再犯,是會加重。
陳委員昭姿:結果就是罰2萬啊!他是累犯,罰2萬最低的罰責,我覺得這樣不合理,部長,你覺得合理嗎?
許部長銘春:呃,當然如果是累犯的話……
陳委員昭姿:他是累犯啊!我這邊的紀錄都有啊!
許部長銘春:累犯的話就是要加重,這個部分……
陳委員昭姿:我個人最後的結論是,勞動部跟地方主管機關應該站在勞工權益,多多設身處地替他們著想,護理師已經很珍貴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一定站在勞工立場,針對這個個案部分,沒關係,我們會跟地方勞政機關再進行瞭解,也請他們要針對這些有違法的事業單位積極查處,該加重就要加重,我們一定要維護勞工的權益。
陳委員昭姿:麻煩勞動部再督促臺南市勞工局相關的懲處紀錄,還有處罰的情形,讓這些護理師不要再繼續這樣過勞,謝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好,謝謝陳昭姿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林月琴委員發言。
林委員月琴:(9時20分)主席好,有請勞動部部長跟勞動發展署蔡署長。
主席:許部長、蔡署長。
許部長銘春:林委員好。
林委員月琴:部長早。根據媒體消息,下週要召開印度移工的諮詢會議,討論相關行業、名額及方式,因為前幾天重症雇主團體有來向本席陳情,表示我們的對象,也就是聘僱人力穩定來源,他們有一點擔心。請問社福類的移工,特別是家庭看護工,會不會列入你們這次的項目當中?
許部長銘春:我們開放的業別會找相關部會一起討論,因為這些業別各有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像這些看護人員就是屬於衛福部,他會不會納入,到時候我們就是會找他們來討論,包括第二次的諮詢會,我們有邀請相關部會針對開放的業別、開放的人數及引進的方式,大家都會來討論。
林委員月琴:希望就是考量他們的需求,因為他們事實上是專門去照顧一些重症的家庭,可能要去考量這部分。
部長知道有這樣的公司嗎?本來按照身權法,事實上是希望保障身權者的就業權益,在第三十八條跟第四十三條就有規定身障者的聘僱、僱用跟行政怠金,這項規定本意是希望促進身障者就業,而且同時推動事業單位能夠去改善其工作環境來聘僱身障者,這種代聘代管的模式,不知道部長有看到這樣的一個公司行號,它變成是管理公司,也就是這樣的公司幫事業單位去聘僱身障者,然後租場地讓這些身障者工作,可是相對的會變成什麼呢?會變成像主管人只要看不順眼就把人趕走了;另外一個,有時候這些人事實上不是在事業單位工作,反而規避掉很多的問題。比如說,事業單位要改善整個環境變成不需要改善,身障者單獨在這裡工作只領最低的基本薪資,所有的福利都沒有,所以這個公司像是仲介,身障者幫它做事,出錢的卻是另外一家公司、是事業單位,而有沒有詐領身障者就業基金,不確定。
再來,身障者會再次跟社會隔絕,本來是要去融合,今天教育單位的普特融合都達到96%,可是你竟然把身障者區隔掉,我不知道勞動部有沒有掌握這樣的狀況,因為它大剌剌的在就業市場當中丟出來,讓大家來使用這樣的管理公司,它是代管,所有人都在這邊上班、幫事業單位工作,可是實際上有時候連無障礙廁所都沒有,我不曉得部長知不知道這種狀況?
許部長銘春:如果像您剛剛所提的情形,這樣是違反身權法的規範,完全不符合所要求的這些規定,這部分具體的情形……
林委員月琴:所以你怎麼去認定有沒有違法?甚至有沒有依法去輔導或是處罰的行政處分?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個是個案的情形,我是不是可以請業務單位跟委員這邊來瞭解,我們進一步來瞭解,看應該做怎麼樣的處理。
林委員月琴:好,是不是一個禮拜後讓我瞭解這整個狀況?
許部長銘春:委員,您那邊有沒有資訊提供給我們?
林委員月琴:好。
許部長銘春:我會請同仁去跟委員辦公室來瞭解,我們來進行後續處理。
林委員月琴:所以為什麼就業服務法要大修,連這樣的狀況都可以規避掉身權法跟就業服務的一些要件。
許部長銘春:基本上法律是沒有問題,而是有心者的守法問題,我覺得這不可取啦!
林委員月琴:是。就業服務法也是30年了,本來你們自己也特別去提到,因為就業服務法30年了,在前年勞動部發行的台灣勞工季刊72期也特別提到要去做這幾項的改革,可是我們從過去的就服法看到什麼?外國人聘僱跟管理的比重大於就業服務,本來就服法是要促進國人的就業,可是從第三十四條到第八十三條這麼高的比重,幾乎都在講外國人聘僱跟管理比較多,比重占到三分之二,到底我們的就服法是要促進國人就業,尤其我很關心青年就業,幾乎都沒有觸及到,反而是大力去促成外國人,這不應該拉出來做專法去討論嗎?怎麼會是合併在這邊?而且占了三分之二強的比重,這個就服法到底是去滿足外國人聘僱,還是事實上要促進國人就業?連相關的辦法,基本上也是三分之二,反而對於國內勞工的就業服務談得比較少。
連你今天的報告也是這樣,今天的報告從比重上看起來也非常偏頗,幾乎大概僅兩頁談到國內的就業未來怎麼提振,可是有3頁都在敘明外國的聘僱要怎麼去做,我覺得在比重失衡的狀況下,關於國人的就業、青年的或者是中高齡的就業,當然我知道部長很努力在中高齡的就業上的確有些起色,可是青年就業呢?事實上青年是未來國家的本,但這部分好像做得很少。以這樣子來看,我也想問的是,部長知不知道地方政府在人的聘僱率上,會不會因為你的比重有落差,而在人的聘用也是有落差的?就人員的配置上有沒有影響?
許部長銘春:應該是不會,配置上不會。
林委員月琴:你現在講不會,可能也不是很有把握,是不是可以也讓我知道一下,各地方政府的聘僱到底有沒有落差?
許部長銘春:我們可以提供資料給委員,委員有這樣的質疑,我是回答你不會啦,當然你有質疑,我們必須把數據提供給委員瞭解。
林委員月琴:是不是會提供出來?
許部長銘春:是。
林委員月琴:否則,如果你今天不是讓地方政府促進國人的就業,反而是大量著重在外國的聘僱,我覺得不太適宜。就業服務法歷年修正的次數都是單修一些規定,我剛剛已經提過在這樣的修正裡面,幾乎都是以外國人聘僱為主,我不知道部長你覺得合理嗎?即整個比重上都是以外國人聘僱跟管理為主,在這幾次的修正都是如此。
許部長銘春:在外國人聘僱上,可能有一些認為是時空背景或是需要進行一些滾動性修正。
林委員月琴:可是大概都是以外國人聘僱為主,怎麼不是我們自己國內就業的提振呢?
許部長銘春:國內就業的提振,我們很多是用計畫、方案去推動,因為法是個大原則,你要更落實……
林委員月琴:我就碰到過,政府常跟我講要依法行事,如果法裡面沒有訂的話,通常不會依法行事。
許部長銘春:不會,它都會有一些授權……
林委員月琴:反而會造成國內的就業呈現比較不穩定狀態,你們大量思考的部分,事實上是外國聘僱的管理模式。
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很多法會授權一些子法訂定計畫或相關的方案去推動,在執行面,我們都是訂定計畫去推動,因為用計畫比較容易做滾動性的修正。
林委員月琴:可是部長,我們看……
許部長銘春:基本上都是在法的大架構下去推動,都是依法行政。
林委員月琴:你去看原來就業服務法規定的就業服務本業,做好了嗎?我認為沒有,為什麼?因為民間就業服務機構等同於移工聘僱所專屬的代辦單位,對國人求職的服務轉向數位的人力銀行,像111、104等這樣的方式,就業服務難道只有移工聘僱或是網路上的人力銀行?當下我們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這些服務機構,所提供的職業訓練、就業諮詢跟職業心理測驗和受委任招募的這些資源,使用率都非常非常地低,有沒有去檢討這些單位?甚至連職業推薦這項業務效果都不如預期,私立的更不用講了,所以在這樣的狀況底下,我不知道你們還有辦法、有能力去做嗎?像我剛剛講的青年就業促進、避免職業傷害,跟協助障礙者、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的職業輔具使用。
許部長銘春:這個都是我們努力在推動的。
林委員月琴:目前我真的很少看到針對青年這一塊,這些越來越加重的需求,我覺得勞動部應該要去因應啦!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幾年推動的,縱使在疫情期間,青年的失業率都降到歷來最低,我們真的在推動上有一些成果出來。
林委員月琴:是。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再請你提供相關的資料,連今天報告我都看不出來,因為你的比重上真的就很失衡了。
最後,大概就是希望你在這一塊是不是可以進行處理,像反就業歧視跟保護求職安全機制失能的狀態,所以該修法了,這個已經30年的法是不是可以大修?是不是要把那部分脫鉤,也就是外國聘僱去設立專法,這一部就業服務法還是以國人的聘僱為主,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發言。
王委員育敏:(9時31分)謝謝主席,我們是不是請許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王委員好。
王委員育敏:部長好。部長,你在勞動部已經幾年了?掌管勞動部。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6年快2個月。
王委員育敏:也算是在任非常久的部長,我不太知道為什麼這一次在閣員的異動當中,你也是女性的閣員,現在其實缺乏女性的閣員,基本上你留任其實是讓資深的部長可以繼續帶領勞動部,但是這一次換了一個其實完全沒有背景的,原來的副秘書長何佩珊來擔任勞動部部長,你覺得這樣的人事更換會讓勞動部帶領得更好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這個人事權當然在準閣揆,但是我要說明一下,其實我跟佩珊不算陌生,我擔任勞動部長以後,其實我們在公務上有很多的討論跟……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認為他很適任,會做得比你好,會嗎?
許部長銘春:我對他有信心啦!因為我覺得他對勞動……
王委員育敏:你對他有信心?
許部長銘春:我覺得他對勞動政策不陌生,而且我在跟他討論過程中……
王委員育敏:之前在一例一休修法的時候,他其實是搭配當時的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是勞基法修惡,讓勞工團體非常反彈,這個你知道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那段我是沒有參與,我不曉得。
王委員育敏:你沒有參與嘛!所以本席讓你瞭解,光是這一段他跟勞工團體的溝通,我想要花更多時間,大家現在在質疑的是他將來在勞工政策的立場,是會站在勞動部的立場、站在勞工的立場還是站在資方的立場?
許部長銘春:我想報告委員,因為他既然身為勞動部部長,他就是要為勞工站出立場啦!
王委員育敏:我希望你說你跟他交情好,你要好好地告訴他。接下來本席要問的是有關於花蓮觀光業受創非常嚴重,這個問題看起來是越來越嚴重,目前看到前陣子的報導,就是有一些旅館是直接歇業了,而且大量解僱,目前大概有將近300個人已經是無班可上,但不只這樣喔!最近看起來,因為不是0403的地震,0423再震,所以旅館業說他們現在的住宿率只剩下5%,然後東大門夜市根本沒有人去,這樣的一個慘況,失業人數可能還要再攀升,無薪假人數可能也會增加,目前為止勞動部有掌握到花蓮強震之後,他們現在勞工在當地的情況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當地有我們的就業服務中心……
王委員育敏:好,你們掌握到是什麼情況?
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在……
王委員育敏:人數有沒有比本席現在講的這個更多?
許部長銘春:現在……
王委員育敏:無薪假人數有多少?
許部長銘春:無薪假沒有增加。
蔡署長孟良:現在只有1家3人。
許部長銘春:對,就是減班休息的只有1家,然後3個人,通報減班休息。
王委員育敏:解僱呢?
許部長銘春:之前解僱40家202人,大量解僱2家123人,就是委員您講的這個部分。
王委員育敏:目前為止,你們掌握到的是300,這是什麼時候的數據?
許部長銘春:昨天。
王委員育敏:昨天最新的數據?
許部長銘春:對,我們每天都會更新。
王委員育敏:好,那面對花蓮這樣的情況,之前本席就說你們應該要有一個專案來協助花蓮,因為它短期其實我看是復甦不了了,所以這一些廣大的勞工,靠這一些旅遊業賴以生計的,其實不只旅遊業啦!因為觀光沒有,可能連做這一些伴手禮的、各方面的產業衝擊是大的,它需要一個比較長期的復甦過程,你們有組成專案要持續來協助他們嗎?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我們因為這個大地震,我們目前……就委員您質詢以後,我們有啟動7大措施來協助我們花蓮受災的這些事業單位跟勞工。
王委員育敏:好,我希望你們強化。另外一個本席要關注的是災區的工人的安全,因為現在為了災後的重建,所以有一些其實是要搶工,甚至我們看到這個公文,內政部還說應該避免不必要的鑑定手續及試驗,它是為了搶救的效率,但是另外一方面,本席擔心的就是為了搶快的過程當中,勞工的風險有沒有去適度地提醒,像今天早上又連三震,花蓮那個地方如果是要做災後搶救工作相關的工人,其實安全真的要特別注意,要不然可能會受到二次傷害。
許部長銘春:是,謝謝委員的提醒,其實我們在0403那一天,除了發布臨工措施,另外就是工安的部分,當天也同時提醒這些事業單位要注意,縱使倒塌以後要復工怎麼樣,都要預先瞭解風險評估之後才可以入場,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強化。
王委員育敏:好,這一點本席要求,因為現在花蓮有幾棟其實也是危樓,或者是家裡面有一些其實是危險的,有些搶修的工人可能為了搶快,當然希望儘快復原,但是我覺得安全還是要幫他顧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王委員育敏: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另外一點,有關於勞檢人力的部分,現在中央有一些勞檢人力的部分,在員額的分配上面看起來是不太均的,在六都裡面其實是不太均的。另外一個是你們現在有一些業務其實是開始下放給地方,擴大授權,以臺中市來講,我知道從去年開始,你們就開始有一些勞檢的範圍授權給臺中市政府,但是同時你們勞檢的員額其實並沒有上升,這樣會變成是業務量加大,但是人員沒有增加,這個部分你們要怎麼樣去處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員額的部分,人力我們主要是補助,他們也可以擴編,這個部分我請署長說明。
王委員育敏:我知道,但中央的補助很重要,地方財政其實都很辛苦。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這個關鍵就是我們補助地方六都的部分,我們補助聘用的勞動檢查人力,其實地方政府,臺北市、高雄市的經驗,他們會做組織修編,爭取必要的員額,向考試院爭取員額修編,我想這是大家共同努力啦!我們中央補助人力跟經費,讓地方的檢查機構擴增約聘人力,其實我們在努力了。
王委員育敏:好,一個是員額,一個是現在其實他們的流動率是高的,就是因為業務量大,大家每一項出現什麼工安狀況就是說要增加勞檢次數,勞檢員的福利跟薪資待遇如果沒有同時去做一些修正,現在就本席知道的,他們其實有的員額還不見得補得足,就是現有的員額不見得補得足,那就是一個惡性循環,就是說福利待遇不好,案件量又大,然後又補不足,所以基本你是不是應該要去改善他們一些相關的福利薪資待遇,再做一個通盤的檢討?
許部長銘春:可以,報告委員,其實這個部分我都有在請業務單位做一些盤點,事實上去年我就先幫他們爭取風險工作的加給,這個部分有3,000、5,000,這個已經通過了,4月1號正式上路,就是從事高風險檢查工作,每個月可以多領5,000塊或3,000塊。
王委員育敏:好,這一塊我希望你要持續,這些勞檢員是你們的分身,他們都前進到第一線去查看實際執行的情況是不是有違規,但是如果連勞檢員都過勞,主要的福利都沒有被照顧好,我覺得將來實質的勞檢能量是會下降的,所以這一塊我希望中央可以去看到它現在流動率高的原因,必要的這些福利條件應該要給予改善,這樣子才可以讓我們的勞檢員不要流動率那麼高,然後還有再增加,大家會願意進來,這樣整個勞檢量能才會維持在一定的量,要不然如果連六都都產生困難,其他縣市我覺得會更辛苦,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王委員育敏:希望這個部分勞動部要做專案的處理,你好好地去檢視這一些勞檢員的勞動條件、狀況跟薪資福利待遇,還有六都這些人力的配比,該補的我覺得中央不要吝嗇,這都是在幫你做工作啦!其實地方也在分擔中央的工作,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是。
王委員育敏:中央、地方一起,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發言。
陳委員菁徽:(9時40分)主席,我想請部長,謝謝。
主席:請許部長。
陳委員菁徽:各位官員也早安。
許部長銘春:陳委員早。
陳委員菁徽:部長,上禮拜有一個滿嚴重的新聞,就是在下湖營區的東營區發現海軍陸戰有66位非法的逃逸移工,他們已經去了3次,移民署去了3次都撲空,表示他們其實是有線民在通報,當然第4次有發現6位失聯逃逸的移工,關於移工的管理,我想除了移民署有責任,勞動部也有責任,所以,像這樣子的狀況,你們有想要再去追查源頭嗎?因為這個承包公司一定有許許多多的工程……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一定會追查,我們也都會去瞭解這些查獲的非法移工,看他們到底是誰介紹的、怎麼來的。
陳委員菁徽:他的源頭跟組織。
許部長銘春:對,一定會追的,這一定要追。
陳委員菁徽:但是還沒開始。
許部長銘春:因為逃逸移工的查緝是移民署,我們也是一起配合,這是一個國安團隊在處理。
陳委員菁徽:但是勞動力發展署的工作,到底哪些企業有僱用非法移工,還有你們往上追查像這些公務機關的標案都是很公開的,所以對你們而言,去追查同一家承包商是不是還有其他的工程,這應該是很容易的吧?
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現在在整個查緝上,其實我們跟移民署大概……第一個,一定會溯源,針對它背後非法僱用的對象跟媒介者,這一定會查。第二個,對於這個工程當初的包商,我們也會去瞭解它合法聘僱的狀況,也會做一些相關的清查工作。
陳委員菁徽:好,因為這也是很危害我們國安的問題。
下一個我們來看一下失聯移工現在還有涉入詐騙的問題,他在離境前,居然每一本帳戶可以飆到40萬,所以部長知道這幾年我們失聯移工或者是移工涉刑案的人數有多少?然後哪一類的犯罪在成長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移工不管是合法或失聯的,其實他的犯罪率還是比我們國人低。
陳委員菁徽:是,但是它在攀升,您知道嗎?
許部長銘春:這個大部分都以酒駕最多,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宣導,就是請移工要珍惜工作機會,因為他一旦被處以比較嚴重的處罰,可能就會被廢聘要回去了。
陳委員菁徽:這邊我幫你找出來了,因為隨著科技的發達,全世界的詐騙都在不斷的攀升,我們查到外籍人頭帳戶的人數不斷地在成長,我們看右邊這個表會比較清楚,移工涉刑事案件的件數,我們把最大規模的找出來,最大規模就是剛剛部長提到的公共危險罪,再來就是詐欺罪,也就是詐騙相關的,他們有的時候是加害人,有時候是被害人,但光是從110年到112年,它是三倍的成長。
最近大家都一直在探討移工的問題,我們也許缺工,所以我們必須要引進,可是像這樣子,不管是失聯、逃逸或者是刑事案件增加,或是介入新的犯罪集團,像詐騙這樣事情,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因應而且有好的解決方案的話,大家也會擔心我們是不是可以再迎接更多的移工來臺。
許部長銘春:其實最近移工的帳戶變成一個犯罪的工具,這個部分其實行政院打詐小組已經有跨部會討論過了,譬如說針對離境的或者失聯的,我們會提供帳戶這些資料給金管會,讓他們……
陳委員菁徽:最近有討論?
許部長銘春:有,金融機構就會去注意,就是這些帳戶有異常的資金進來,就會去注意是不是有……
陳委員菁徽:但是你有沒有想到要從移工端去宣導?
許部長銘春:我們要做宣導啊!報告委員,我們會宣導這個部分。
陳委員菁徽:對,上次我們也有討論過他們的在臺工作須知嘛?
許部長銘春:是。
陳委員菁徽:關於他的帳戶等等,這裡面只有提到他一定要透過合法的管道匯錢回到家鄉,或是他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證件,但是對於剛剛提到的詐騙等等,你們這個版本是完全沒有提到。
許部長銘春:對,報告委員,因為以前移工是被害者比較多,最近變成加害人,那這沒有關係,因為這是2023年版的,我們現在……
陳委員菁徽:我知道,但是2024年改版,你要不要把它加入?
許部長銘春:一定要加。
陳委員菁徽:上次我們已經講到terminate your contract。
許部長銘春:正在做。
陳委員菁徽:網路版也可以先改了。
許部長銘春:對,我們可以先做,回去就趕快弄,先處理網路版的,紙本我們會再印製。
陳委員菁徽:下一個議題當然是更令人難過啦!但是許許多多的……像台劇有一個叫「八尺門的辯護人」,裡面就有一個情節是外籍移工被雇主塞小費,然後撫摸了屁股、臀部,從性騷擾最後可能演變成性侵害,這也是許多媒體會報導的,他去訪問可能受到性侵害的受害移工,他就講到一開始也是跟這個劇情一樣,試探性的去播放一些色情的影片,或者是問一下他有沒有結婚、要不要嫁給他以及口頭的吃豆腐,到最後就更嚴重的性侵害、性暴力等等,當然檢察官也會問受害者前面怎麼沒有說,當然雇主就說如果敢說出去的話,就會把他送回去。
我們雖然2023年就通過了性平三法的修法,也努力在做性別平權,可是連勞動部你們內部發布的統計,光是臺灣一般接到性騷擾,這是你發布的官方數據,有九成的人其實是不敢說的,只有一成的人他會出來訴苦或是報案。移工的生活環境比我們一般人還要陰暗,像這樣子的家事移工就是要跟他們日夜相處在一起,更容易遇到這樣子的問題。
當然我們也很不希望這樣子的故事會讓國外對我們有更不好的影響,畢竟我們是一個人權立國的國家嘛﹗這邊我整理了10年左右外籍性侵統計的案件,加起來就有將近800件,比較難過的是,透過1955受理的,5年內大概是199件,可是衛福部的數字是362件,表示什麼呢?表示外籍移工沒有把你勞動部1955當成有力的靠山,他會跟你聯絡關於他的性侵害、性騷擾,這裡面還沒有統計到性騷擾,這裡面只有統計性侵害喔!所以他是主動打給警察或是打給其他的單位,但是他沒有覺得跟勞動部講會有用,這方面……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都有透過多元的線上管道告訴移工只要有受到任何不法侵害或騷擾,他第一時間可以馬上求救1955,而且他只要一打進來,我們一定會立案查處,其實我們這邊受理件數的統計包括性騷擾其他各種遭受不法侵害的通通都有,不過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會再加強。
陳委員菁徽:我知道,但是上次我們有討論,最後有一些他們是合意的解僱,但這些其實都是黑數,所以我覺得你可以去跟其他部門討論一下,為什麼他們遇到性騷擾或是性侵害時,反而是通知勞動部以外的人比較多?因為這個數字的落差還滿大。
許部長銘春:好,這個我們來瞭解一下。
陳委員菁徽:再來,我們講到印度移工,由您簽署的MOU,裡面有提到一個直接解聘計畫,也就是……
許部長銘春:直接聘僱。
陳委員菁徽:對,直接聘僱計畫,這就是您之前跟我一起討論的直聘中心嗎?
許部長銘春:是。
陳委員菁徽:可是我們已經講過,不管是我提出來的問題或者是之前法制局也有講,你們直聘中心的成效不佳,包括流程繁瑣、宣傳不利等等,所以真正使用的委託率非常的低,並且在近幾年也沒有什麼增長。
上次我們3月6號就已經討論過了,但是今天4月24了,我上網看你們的流程,官網上還是一模一樣,完全沒有改變,請問你具體想要如何改善直聘中心?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都一直在滾動檢討,委員提過以後我有要求業務單位要全盤,包括我們最近有開一個擴大的研商會議,看怎麼把這個制度建立得更好用、更簡便,因為這個制度要讓大家易於使用。
陳委員菁徽:這邊提供您一個建議,因為立法院的法制局最近有針對直聘中心進行一些研究跟檢討,它表示勞動部應該要優化,簡化申請流程以及加強聯繫服務,它覺得可以去參考韓國的聘僱許可制,因為韓國的聘僱許可制的整個過程是由政府來資助,他們很重視移工嘛!
許部長銘春:它就是成立一個公立……
陳委員菁徽:對、對、對,所以他們幾乎是幫雇主提供total solution,全方面地去解決,雇主是不需要負擔任何成本的,不管是時間成本或是金錢成本等等,而它只要支付移工就業前的訓練費用就可以了。他們的勞動部把這個當成當地產業跟企業的重點服務項目,也可以避免移工遭受不當的剝削、強迫勞動等等的不當對待,這個本席提供給你的參考。
許部長銘春:好,他們好的制度我們來參考,因為韓國的直聘是因為他們開放比較晚,所以一開始就……
陳委員菁徽:做得很到位。
許部長銘春:它就做到位,我們是因為已經先走私人仲介,後面再走有時候就會有一些困難,不過沒關係,我們會持續來檢討並精進。
陳委員菁徽:好,謝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邱鎮軍委員發言。
邱委員鎮軍:(9時52分)主席好,請勞動部許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邱委員好。
邱委員鎮軍:部長好。部長,你作為史上任期最長的勞動部長,當然我很遺憾你沒有留任,你上次說到我們最急迫需要推動的重大政策,包括勞保年金改革、失聯移工、低薪等問題。我想請問部長,520之後,對於新任的部長你有什麼看法,有沒有什麼期待?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在勞動部長任內有針對很多的法案跟政策,不管在跟行政院討論或者跟立法院討論,其實現在的何副秘、未來的何準部長都有參與,而且在過程中……
邱委員鎮軍:所以你對他有信心嗎?
許部長銘春:我對他是有信心的,他對勞動政策並不陌生,而且他會站在勞工的立場來維護勞工的權益,所以我期許他能夠秉持這樣的一個態度來為我們勞方站出立場。
邱委員鎮軍:這樣子啦!我們勞團的印象都停留在賴清德準總統在擔任行政院長任內二度修正勞基法的強勢態度,你認為他上任之後的當務之急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這個……
邱委員鎮軍:有沒有必要修補與勞團間的不同聲音或意見?
許部長銘春:對,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現在當然大家可能對他過去因為角色或職務的關係,有一些認為或許不符合大家的期待……
邱委員鎮軍:所以部長覺得……
許部長銘春:我覺得他應該去跟大家做一些面對面的溝通,說明他未來……
邱委員鎮軍:你覺得我剛剛提的那些重大政策,他會繼續延續嗎?
許部長銘春:我想勞動部的政策都會有一貫的規劃,新部長上來當然……
邱委員鎮軍:會不會因為你離開之後,這些都不動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這個部分都是現在最迫切的問題,我想新的部長上來,他也會邀集相關的業務單位主管來瞭解,然後也會去做一些看未來要怎麼來解決,會有他自己的想法。
邱委員鎮軍:你看勞保年金的改革已經拖了8年,當然部長也認為這是很需要推動的業務,那麼新的部長會不會真心推動勞保年金的改革,還是繼續財務的撥補?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想撥補是一定要持續啦!撥補這個問題……
邱委員鎮軍:問題是已經拖了8年啊!
許部長銘春:改革也一定要去面對,這個我一直在說明,其實不是願意這樣子拖,而是這個涉及的勞工人數已經達到千萬人,然後包括事業單位60萬,而且各階層的勞工都不同……
邱委員鎮軍:對,這個事情是比較複雜,沒錯,但不能因為它複雜而一直拖啊!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就因為複雜,所以大家必須多去溝通,然後去求取最大的共識後再來處理。
邱委員鎮軍:所以要幾年?一年、兩年、三年、四年?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我恐怕沒辦法代替他來回答啦!
邱委員鎮軍:對嘛!我們當然不是喊口號,我不希望勞保年金的改革是用喊口號的方式來拖,我也希望部長能夠把這樣一個重要的政策繼續交接下去,讓新的部長能夠繼續完成,你可以做到嗎?
許部長銘春:可以。
邱委員鎮軍:好。再來請問部長,基層農民非常關心的農務移工辦理進度,上次你有跟本席談到是採外展模式,由農會代農民提出申請,請問一下目前辦理的情形是如何?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這邊手上的資料是1萬2農業部已經核准了5,700人。
邱委員鎮軍:總共5,700人?
許部長銘春:對,大概有將近一半,我們現在開放1萬2,它現在核准5,700。
邱委員鎮軍:差不多啦!我調閱資料,發現到3月底的實際農業移工只有6,194人,其中外展農務移工只較去年6月底增加750人,我請問一下部長,外展農務移工新增申請數為什麼會這麼少?實際增加為什麼這麼緩慢?是不是因為我們的申請方式讓這些農民覺得不方便?
許部長銘春:沒有、沒有,因為現在是透過農會或合作社來擔任雇主……
邱委員鎮軍:因為農會……
許部長銘春:他們意願比較不高啦!
邱委員鎮軍:是農會意願不高,而不是農民意願不高,你懂我的意思嗎?
許部長銘春:是,是農會意願不高。
邱委員鎮軍:對,因為農會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啦!
許部長銘春:是啦!
邱委員鎮軍:所以我覺得部長是不是有必要調整這樣的政策?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我也跟農業部部長反映過,就是……
邱委員鎮軍:這個政策的宗旨、目的就是為了要照顧我們的農民,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
邱委員鎮軍:如果轉嫁到農會,等於農會多了一個業務,所以沒有人要去負擔這個責任,你懂我的意思嗎?尤其現在不管是移工也好,或是農事移工也好,幾乎都會面臨移工逃跑的問題,都會有吧,對不對?所以沒有人要去承擔這個責任,是不是你們要再調整一下這個作法,讓真正需要的農民能夠更方便、更便捷地爭取到農事移工?
許部長銘春:我們再來跟農業部討論,針對它在推動上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難或瓶頸,大家再來檢討看看,看怎麼樣讓農民能夠……
邱委員鎮軍:希望部長針對這個事情能夠多用心一點,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是。
邱委員鎮軍:另外,開放印度移工的部分,勞動部昨天也透露4月底將召開國內諮詢會議,會邀請相關的團體、部會及臺印學者,討論未來將開放的行業與名額。現在要開會了,請問勞動部預計提報多少名額到會議上討論?
許部長銘春:不是,報告委員,那個名額是各部會去評估其需求,因為我們是負責去跟印度談判,但是需求是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邱委員鎮軍:我知道,除了營造業、製造業,還有家事工……
許部長銘春:去認為它有多少需求,所以這個需求不是我來決定,而是各部會……
邱委員鎮軍:你會邀請哪些單位來?
許部長銘春:各部會啊!包括內政部、農業部、衛福部、經濟部都會邀請。
邱委員鎮軍:增加勞工的對象是營造業、製造業,還是家事工業?
許部長銘春:現行開放的都是我們的對象,我們……
邱委員鎮軍:像觀光的一些產業呢?如飯店。
許部長銘春:那個目前不是開放的對象,服務業沒有開放喔!
邱委員鎮軍:服務業都沒有開放?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現在服務業沒有開放。
邱委員鎮軍:為什麼沒有開放?
許部長銘春:基本上是以本國人就業為優先,而不足的部分再引進外籍移工來填補,目前以國內服務業來講,歷來都是國人最常就業的工作,像中高齡或者婦女,我們必須保障他們的工作機會,所以服務業沒有開放。
邱委員鎮軍:對,我們當然知道啦!有很多服務業,其實有一些像我們開放外籍學生打工,他們也有很多都跑到服務業嘛!
許部長銘春:工讀可以啊!
邱委員鎮軍:對嘛!
許部長銘春:那是工讀,工讀是沒有限制,但……
邱委員鎮軍:對於開放印度勞工的政策,外界還有許多疑慮,希望勞動部儘速地對外說明……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我們要透過諮詢會嘛!
邱委員鎮軍:讓外界安心……
許部長銘春:讓大家來對話。
邱委員鎮軍:所以這個會議儘早開啦,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下禮拜就要開啦!
邱委員鎮軍:也要能夠實際改善我們國內的缺工情形。
許部長銘春:對,報告委員,我們下個禮拜就要開諮詢會了,我們也是透過社會對話來化解大家的疑慮。
邱委員鎮軍:因為時間不太夠,我再問下一個,我們國內15到24歲的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相較於其他OECD的國家,在疫情期間飆升到15.2%,疫情後就大幅改善,降到10%左右,我國前幾年的失業率,幾乎都是11%或12%……
許部長銘春:沒有!沒有!我們的青年失業率沒有這麼高。
邱委員鎮軍:沒有嗎?
許部長銘春:沒有!沒有!報告委員……
邱委員鎮軍:我們查到的資料是這樣子。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的青年失業率在去年降到8.01%,這是歷年來的最低。
邱委員鎮軍:已經到最低了。
許部長銘春:對,這是金融海嘯以來最低的。
邱委員鎮軍:好。我想請問一下,青年就業投資方案第1期我們投入了95億,目標是讓青年的失業率降到2倍以下,目前的狀況是怎麼樣呢?
許部長銘春:大概是2.28。
邱委員鎮軍:還有一段距離要努力。
許部長銘春:當然要再努力,報告委員,其實我們經歷了3年的疫情,我們的青年失業率不但沒有飆高還降低,這其實也是要給勞動部鼓勵一下,我們真的很努力啦!
邱委員鎮軍:好啦!你們第2期馬上就要開始了。
許部長銘春:對啊!
邱委員鎮軍:希望你們能夠更積極,尤其是我們青年失業的問題,一定要儘快來解決,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邱委員鎮軍:謝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王委員正旭代):謝謝邱委員的發言。下一位我們請黃秀芳委員發言。
黃委員秀芳:(10時2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許部長銘春:黃委員好。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今天好幾位委員都覺得部長是勞動部任期最長的一個部長,我相信部長在這6年多當中,應該有很多感想,也有很多事情在剩下不到1個月時間內,可能也沒辦法去完成的。我想請教部長,你覺得在這6年當中,一直到現在,你覺得還有什麼地方很可惜,沒有在你任內去把它完成的?
許部長銘春:當然就是攸關我們廣大勞工退休、經濟、生活安全的勞保年金改革,這是非常複雜的議題,也是一個大工程,雖然沒有完成,但至少我做到一點就是撥補。我跟委員報告,從2020開始撥補200億到今年的1,200億,再加上特別預算,整個撥補金額達到2,670億,它的確讓我們整個基金的財務穩定,我也跟委員報告,去年的基金餘額創新高,去年的餘額達8,700多億,因為有這些撥補的挹注,再加上我們同仁也非常辛苦,勞工的老本,大家很努力的去投資、運用,為他們獲取更好的報酬。其實我覺得讓我們基金能夠穩定、讓勞工安心之外,當然其他的面向,可能還要大家再繼續溝通,然後大家集思廣益,能夠求取共識,再繼續往後走。
黃委員秀芳:所以部長認為在你任內可能比較遺憾的就是勞保年金的改革,沒辦法在你任內去把它完成。
許部長銘春:是。
黃委員秀芳:因為部長的經驗非常豐富,在基層也有很多工會都覺得部長是一個很貼近民意的部長,而且部長也時常到地方傾聽這些工會的聲音,所以我們也希望未來你跟新任的何部長能夠有一些經驗的傳承,不論是移工的議題或者是低薪的議題,或者是我們勞保年金改革的議題,未來要怎麼做,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經驗傳承,剛剛大家都很關心這個部分,而這個經驗的傳承也是非常的重要,所以也請部長未來能夠提供更多的經驗,讓我們的準部長可以很快地上手。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我跟何準部長,不僅是公務上的好同事,其實這幾年的相處,也變成了好朋友、好姐妹,他有任何需要我來提供一些我的經驗等等,我都非常樂意來協助他,這個都沒有問題。
黃委員秀芳:好。部長今天特別提到就業服務法上路超過30年了,剛剛也有幾位委員提到這部法應該要大修了,我針對移工的議題想請教部長,關於移工的議題,尤其我們勞動部跟印度簽MOU的時候,很多人就很關心,屆時會有另外一個國家的移工來源國,這對臺灣來講是好的;但有更多人會希望未來是不是可以用直接聘僱的方式,我也看到,勞動部到目前為止是採雙軌,一個是直聘,一個是透過仲介,但我看到直聘的比例真的是太低了,為什麼直聘的比例這麼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有時候這就是雇主他的選擇,當然過去的直聘也有可能比較不容易使用的缺點,再加上主要是有些來源國像越南、印尼,其實對這個部分是消極的,他們不希望走直聘,所以這都造成我們直聘的功效一直不彰,就這個部分,針對未來新的來源國印度,我們希望能夠將重點擺在這,跟它談出一個好的直聘模式來引進印度的移工,我想這也是現在朝野各界大家所期待的。我覺得大家的關心、大家的期待也可以讓我們後續的工作層級會議、我們在跟印度方談的時候,可以做為一個參據,就是我們的民意是這樣子、我們委員們的希望是這樣子,其實這對雙方都好,對雇主也好,對它的移工的保障等各方面是不是會更周全……
黃委員秀芳:現在我們是採雙軌,可是為什麼直聘的比例,感覺就是不到百分之一,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是不是因為你們的整個流程太繁瑣?
許部長銘春:對,其實這幾年……
黃委員秀芳:如果業者要來申請的話,也不是那麼容易,反觀透過仲介就是有人直接服務,但我擔心的是,未來如果可以直聘的話,你們需要更多的人力,可是我發現我們很多的公部門,只要是這一種的,可能你們就會變成委外去經營,這樣的委外經營,跟後面透過仲介來做,好像也沒有什麼兩樣!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組改以後精簡人事,但是我們現在公務員其實很辛苦,事情越做越多。
黃委員秀芳:是啊!
許部長銘春:像我們的移工管理組就不到70人,我們要管理75萬的移工,真的是非常非常辛苦,有時候實在是不忍苛責他們,所以這個部分就是沒有辦法,但我也謝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支持,它有給我一些員額,但是人要補上來也不容易啊!因為大家一看到就知道這個單位很辛苦,不一定要進來;第二個,像我們移工管理組的人才培養是需要時間的,因為我們移工管理的法令多如牛毛,沒有相當時間的培養,還有實務的操作,其實沒有辦法很快上手,所以這些都造成我們在人力上會比較困難;像我們現在的外國人事務中心,直聘就沒有辦法做,我人就這麼多,我沒有委外,你要叫我同仁怎麼做?做不來啊!當然我們現在就儘量把它科技化、數位化,這些未來都是可以努力的。
黃委員秀芳:可是我覺得這個文書流程應該可以簡化。
許部長銘春:我們都在持續優化,報告委員,我都跟同仁要求要簡政便民,簡政不僅讓人民易於使用,也減輕自己的負擔,所以這都是我們要精進的方向,因此,我們會持續來檢討。
黃委員秀芳:好,我們看到的是你們目前已經有雙軌制了,可是看到直聘的成效,我覺得真的非常非常的低落,所以未來印度移工要過來的話,如果要用直聘、直接聘僱的方式,你們所需要的人力應該也是更多。
許部長銘春:這個就要拜託委員支持。
黃委員秀芳:未來當然是全力支持。可是你們可能也要去考慮,就是你們現在是70幾個人來管理……
許部長銘春:75萬的移工。
黃委員秀芳:75萬的移工,未來如果直接聘僱的話,業務量勢必更多,所以你們需要更多人。為此,我希望你們能讓一些文書流程更簡便,讓想申請的人可以透過網路直接申請,即便遇到事情,也可以透過網路直接詢問,如此也許可以讓人力再精簡一點,否則直接聘僱的話,那我覺得真的需要太多、太多人力了,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黃委員秀芳:另外,我們也非常感謝部長,很多工會理事長都說要給部長誇獎一下,我也覺得部長做得不錯。接下來就是要把好的經驗傳承下去,需要改進的、需要繼續延續的,部長可以給準部長一些經驗傳承。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黃委員秀芳:謝謝。
主席:謝謝黃秀芳委員的發言。下一位我們請涂權吉委員發言。
涂委員權吉:(10時12分)謝謝主席。再麻煩請許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涂委員好。
涂委員權吉:許部長,4月15日我們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因為在移民署於今年3月介入調查後,將兩位肯亞籍專業表演人士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部長知道這個案子嗎?
許部長銘春:我知道,我們有掌握,而且我們在第一時間就有掌握了。
涂委員權吉:當初在引進時是以白領移工,也就是專業表演的藝術人才引進,後來才發現,在他們來到後,就被仲介帶到臺南某個遊樂場工作,還被帶到桃園的一個農場無償勞動,甚至被仲介逼迫,借錢度日。雖然這兩個肯亞籍外勞有打電話向1955投訴,可是臺南市府派員去查卻查無不法。針對這部分,不知道部長有沒有什麼看法?
許部長銘春:我覺得可能對工作內容沒有很詳細去核對,這部分他們應該要再……
涂委員權吉:但以我們所看到的來說,當初仲介是以運動藝術專業表演人員、白領移工引入,可是來到後,做的卻是藍領工作,與工作項目不符合。
許部長銘春:也就是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涂委員權吉:對,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許部長銘春:這是違法的!
涂委員權吉:對。後來我們才發現,這所謂的白領移工、表演藝術人員居然沒有最低工資保障!是不是這樣?
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他其實有達到最低工資,只是外界質疑白領用最低工資……
涂委員權吉:白領是四萬多,對不對?
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以四萬多來說,目前在法律上是像工程師之類的;至於表演藝術工作,依照文化部現在所定的資格,它不是以薪資,而是以專業……
涂委員權吉:我們要凸顯的是,由於沒有最低工資的保障,所以其實他領的錢非常得少,但是居然沒有違法!
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他還是要符合最低基本工資,他還是符合的。
涂委員權吉:但是沒有符合最低白領的基本工資,是不是這樣?
許部長銘春:他不是屬於專技人員的白領,如果是專技人員的白領要四萬多。按照文化部規定,他是以演藝表演的專業資格進來的,並沒有要求說要給到四萬多。不過一定要給到基本工資,不然……
涂委員權吉:就是最低的基本工資,但低於一般白領的基本工資,是不是這樣?
許部長銘春:對。
涂委員權吉:沒關係。在4月15日的記者會上,兩位肯亞人士親自現身說法,針對這部分,我們來看一下記者會上所提出的違法情事。就像剛剛部長所說,他從事許可外的工作,所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而且強迫勞動,違反了勞基法;未投保勞保,違反了勞工保險條例;也沒有投保健保,違反了全民健保法;而且沒有提繳退休金,違反勞工退休條例;不僅如此,還扣留他的護照,所以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也是違反我們的法令!最主要的是,限制人身自由,這其實已經觸及刑法!我想請問部長,針對他們在記者會上所陳述的這些事項若都屬實,且違反了這麼多法令的話,部長,你覺得這問題嚴重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當然嚴重,一共違反了七項!我們一條一條去檢視其行為,該依法處理、依法裁罰,甚至有刑責問題的,都必須一一處理!
涂委員權吉:我們又發現另外一個問題,因為他有打1955申訴,臺南市勞工局也派員稽查、檢查,結果居然回復說雇主無指派許可外工作,這就是查緝的結果。針對這部分,移民署其實已經證實是許可外工作,不過臺南市勞工局仍說沒有強迫勞動,且有給付基本工資。依據兩位肯亞人的說明是,連基本工資都沒有領到,移民署也證實護照確實被扣留,不知道為什麼臺南市勞工局稽查後會說,護照是自行保管?針對以上各點,不知道勞發署與職安署到底有沒有介入調查?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說明,這個案子我們有跟臺南市勞工局聯繫,他們現在也在做業務檢討。譬如查訪結果,為什麼會跟兩位肯亞籍人士後來所講的不一致?所以訪查技巧、訪查方式應該怎麼精進?這些我認為他們應該再做處理。
涂委員權吉:這件事對我們來講也很不可思議!他已經打1955求救了,而勞工局也去稽查,也碰到這兩位,沒想到稽查結果是完全合法,完全沒有違法事項!針對這部分問題,我希望勞動部要重視……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持續來關注這個案子。
涂委員權吉:這兩個肯亞人根本就是假白領真藍領!目前有八萬多的逃逸外勞,卻一直看不到勞動部提出完善的改善計畫。說實在話,我們當初就講引進印度移工等等固然是為了解決國內的勞工問題,但針對印度移工的文化、語言、生活差異,還有男尊女卑等等的觀念差異,我覺得勞動部應該要提出完善的計畫,不然我擔心一旦大量引進印度移工,到時候反而造成更多外勞逃逸!
許部長銘春:會,這個我們會謹慎,也會持續召開諮詢會議,就這些大家所關注的議題跟大家對話,並瞭解後續及相關需求該怎麼做,這些我們都會好好來規劃處理。
涂委員權吉:當然,許部長這幾年來很辛苦,不知後續新任的部長何佩珊上來之後,有沒有辦法接續並處理這些業務?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應該沒有問題,以他的能力跟經驗,我想他一定可以把後續的一些工作……因為有些工作都是持續的,我想何部長沒有問題。
涂委員權吉:我還是要請部長去瞭解一下,其實我們昨天還打電話給勞發署,詢問兩位肯亞人的後續處理問題,但勞發署好像沒有聯繫當事人,也沒有針對4月15日勞團在記者會上所提出的違法事項一一去查核,看他們說的到底是不是屬實?我想這部分勞動部真的還是要去瞭解一下。而且我們認為後續針對這些白領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抽打電話來查詢,瞭解他有沒有在許可外的工作,我認為這些工作應該不難,我們應該去抽查、去瞭解實際的狀況。
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第一、我們第一時間馬上跟勞工局、移民署、專勤隊介入這個個案,而且馬上進入安置保護階段,因為他是人口販運被害人,所以後續整個的協助,我們會全程來處理;第二、就是剛剛委員提到的,他所涉及的每一個違法行為,我們現在已經請勞工局每一項去查證,查證屬實之後,我們就依法來裁罰;最後就是預防,因為勞團有提到未來會不會有這種假白領、真藍領,我們內部現在在整合,要建立一些預防跟未來的管控機制,相關的高風險對象,當然我們會提高審查。
涂委員權吉:好,我希望這部分還是要多重視一下。還有針對現在的基本工資,很多的工會、勞工朋友跟我們說,當然蔡英文政府基本工資連六年調漲,可是據我們瞭解……
許部長銘春:連八年。
涂委員權吉:沒關係,重點是基本工資雖然連續調漲,可是後來我們瞭解勞工整體的實質薪資好像並沒有因為基本工調漲而調漲,也就是說薪資在調漲,但是物價上漲的幅度卻超過調薪的幅度,所以基本工資跟實質薪資的調漲好像是有出入的,並沒有帶動我們整體的生活,也就是實質薪資並沒有跟著基本工資去做調漲。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實質薪資主要是因為這幾年疫情還有俄烏戰爭、以哈戰爭這些國際因素、經濟情勢,造成物價通膨,當然會讓大家感受好像薪資追不上物價的速度,但是勞動部對於弱勢勞工、邊際勞工的最低工資,我們是持續的在提升,希望保障他最低的經濟生活,也希望這樣能夠帶動一般薪資提升,呼籲企業能夠跟勞工分享經濟果實。
涂委員權吉:所以基本工資的調漲也是希望帶動實質經常性薪資調漲,也希望讓勞工的生活可以過得更好,可是後來有很多勞工朋友跟我們陳情,因為沒有脫鉤的問題,他們說基本工資的調漲其實幾乎都是在調漲移工的工資,我們本勞的薪資可以說一、二十年幾乎都沒有調漲,因為他們領的並不是基本工資,領取基本工資的幾乎都是移工,所以變成基本工資的調漲一直都是調到移工工資,對於本勞薪資的調漲並沒有實質上的幫助。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可以把數據給你,我們每年調升基本工資,本國人受益的就有兩百萬人以上,這個我可以給你。事實上法律並沒有規定移工進來要用基本工資聘他,其實是本外勞一致原則、平等對待原則,照理說他做的工作如果跟本國勞工一樣,應該是一樣的待遇,只是說大家用基本工資,那不能說基本工資只調到移工。
涂委員權吉:所以,部長,你也稍微瞭解一下,因為根據我們這個數據,你看基本工資跟實質薪資的調漲是有差異的,你說連八年基本工資調漲,可是實質經常性的薪資的調幅從110年到112年不但沒有漲,反而是調降的,所以這一部分,我希望勞動部重視,去瞭解一下。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主席(黃委員秀芳):謝謝涂權吉委員。
現在宣告:在蘇清泉委員質詢結束後休息10分鐘。
現在請王正旭委員發言。
王委員正旭:(10時25分)謝謝主席,有請許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
王委員正旭:部長好,剛剛透過很多委員的質詢,還有我們從社會大眾得到的訊息,真的很恭喜部長過去這六年多來對於臺灣,不管是在促進勞動環境的進步,或者是對於我們國家競爭力的提升,真的是貢獻良多。
許部長銘春:謝謝。
王委員正旭:相信這樣的肯定,希望未來部長也有機會持續的替社會做一些事情,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王委員正旭:不過,我想大家還是很關心國內勞動缺工的成因,以及有沒有更好的方式來解決,這個是我們可以繼續努力的,我也利用這個機會來請教一下部長,我們知道第一季的缺工相對嚴重,五大業別的人力需求都非常非常的高,現在是第二季,針對首季嚴重缺工以後所做的努力,跟原先我們預期要達成的目標有沒有相對的成績,可以讓我們來多瞭解?再來,我們有沒有根據第一季處理的情形要做哪一些的修正或者是改變?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解決缺工的問題有很多的對策,我們都會優先媒合國人的就業,針對產業的需求來處理,現在我們的重點都會先擺在剛畢業的青年、二度就業婦女,還有中壯世代,我們叫壯世代的就業、重返職場,我們都有一些計畫,大部分的計畫都是三年期。我記得去年第二期上路,我們推介就業的已經有20萬人,然後我們的失業率也降到8.01%,所以是有顯著的效果出來。另外就是婦女的二度就業,我們也有三年的計畫在做一些協助。今年壯世代的計畫剛上路,也希望能夠在這三年內增加30萬的人力到我們的就業市場來。所以改善缺工都是持續在推進的,都需要一段時間,可能要整個年度來看比較準,就是有沒有讓缺工問題獲得有效的解決。
王委員正旭:所以,如果一季一季看是相對時間太短,看不出這個服務的變化。
許部長銘春:對。
王委員正旭:第二個需求量多的就是住宿跟餐飲業,我們也知道,0403花蓮發生了大地震,我不曉得怎麼去評估這個地震對於這種需求的影響,因為我們也看到媒體說,目前對花蓮的影響是蠻明顯的,這部分不曉得部裡有沒有針對這個特殊事件,採取哪些因應作為?
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在就有一個專案小組,就是發展署北分署,針對花蓮採取了七大措施來做一些協助,包括就業的協助、零工的需求,我們都是第一時間跟他們有需求的單位聯繫,馬上盤點人數,馬上推介上工,希望能夠儘速解決。但是因為現在當地的觀光受創,目前有兩家大量解僱,這些人力,說實在的如果一下子要轉業,是到別的縣市去,他也不容易啦,所以我們就是就地來安置,找工作機會給他,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都有持續在做一些對策的研擬,然後希望能夠達到協助的效果。
王委員正旭:如果當地的產業剛好也有需求,那釋放出來的人力可以互相的去運用的話,就需要部裡多予協助。
許部長銘春:像我們也協助鳳凰創業貸款的很多單位行銷,行銷全臺灣,請好朋友、善心人士來支持、來採購,國人沒辦法去那邊旅遊,但是可以用網購來支持他們的產業。
王委員正旭:如果有初步的成效,也能夠讓大眾多瞭解。
許部長銘春:好。
王委員正旭:我們還是很想要知道國內缺工的成因,專家學者也做了相關分析,有六大成因會造成國內缺工,包括共享經濟出現了一些變化,還有低薪,薪資待遇不符合期待等等,最後一項是關於企業沒有聘用中高齡勞工。我比較好奇的是企業不聘用中高齡勞工的可能因素,還有我們在制定政策的時候可以做哪一些因應?如果從政策方向來看的話其實就是三大項,一個是勞動力供給不足,一個是工作條件不具吸引力,以及學用落差與技能不合。如果以企業沒有聘用中高齡勞工來看,到底是他的工作條件、環境不具吸引力,還是因為他本身屆齡以後,學用落差造成技術不合而引起這些問題?在政策的處理部分,希望能夠創造友善職場,提供產學雙贏的一些好作法。不知道除了目前的政策方向以外,在執行上有沒有比較能夠讓我們看到的一些數據或者是改善?
許部長銘春:這些成因裡面,我們的瞭解,其實薪資待遇的部分占很大的因素、占很大比例,薪資真的還是偏低。還有像企業未聘用中高齡,可能環境不友善以外,很多雇主普遍存在有年齡歧視的問題,一看到是中高齡就覺得他體力各方面可能不足,其實在他的體力、體能等,或是他的專業技能需要再訓練,這個勞動部都可以處理,我們都有相關資源。像輔具,每個人一年有10萬塊,對於他工作改善有益的,我們有10萬的額度,他可以申請;如果專業或技能不足,我們也可以培訓,所以這個都沒有問題。主要是可能雇主在心態上,他沒有講出來,但很明顯的是看到銀髮族,可能就把他排在第二位了。
再來,薪資還是普遍偏低,因為現在是事求人,有更好的工作條件,人往高處爬,如果有好的薪資,他為什麼要來這裡?所以這也是所有企業主面對缺工的問題,可能要先看看,如果有好的這些壯世代,你也應該考慮運用,體能或者各方面、工作能力需要改善,勞動部可以支持、幫忙都沒有問題,但薪資部分的確是要再提升。
王委員正旭:是,所以我們很希望雇主能夠針對自己的需求,缺工的同時,也能夠改善他自己內部的環境,讓這些中高齡者有意願進到職場。
許部長銘春:是。
王委員正旭:因為相較於世界各國,我們真的是相對落後很多。
許部長銘春:對。
王委員正旭:以韓國跟日本為例,60歲以上在這些國家的就業率,60到64歲在臺灣只有40%,而在韓國會到65%、日本有75%,相對於他們是有一些……
許部長銘春:我們大概差韓國就差20%了。
王委員正旭:是。
許部長銘春:所以這邊還有很大的開發空間。
王委員正旭:是。
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在也在努力,用「壯世代」代替「中高齡」、「高齡」,就是希望大家不要有年齡歧視,他們還是很優秀的。
王委員正旭:是。
許部長銘春:我們希望透過各種計畫讓勞參率能夠提升。
王委員正旭:是,那我們有沒有跟這些國家有哪一些交流,或者能夠掌握他們的一些……
許部長銘春:有,都有去考察過。
王委員正旭:都有,是。
許部長銘春:這幾年是因為疫情,不然以前都有考察,沒有的話我們也都會搜尋他們的相關資訊。
王委員正旭:是,希望我們有機會能夠繼續改善這一部分,這個補助、申請數,可能申請的人多,可是能夠媒合的人相對就不夠,這個希望能夠繼續努力。
許部長銘春:好。
王委員正旭:最後請教怎麼搶人留才的這個問題,目前的移工人數相對是多的,看下面一項資料可以發現,有蠻多移工在臺灣,他們也根據一些規定能夠持續在臺灣貢獻其力量,比如如果移工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就能夠做一些改變,繼續留在臺灣。
許部長銘春:是。
王委員正旭:目前的社福移工,包括照護等有12萬人,可是只有1.5萬人願意申請留才的這個方案,這部分的問題是出在哪裡?如果他有這個條件留下來,也有意願留下來,為什麼他沒有辦法申請,是雇主的因素或者仲介?使得我們想要讓移工留下來但無法促成而有所成果。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是每個月統計,每個月大概都有將近兩千人,分別是產業跟社福,合計大概兩千人。社福占了三分之二,社福比較多、轉任的比較多。因為這是8年計畫,到2030年,我們準備14萬,就是所有的移工留才久用部分是14萬,其實到現在都已經超標了,照理說上路還不到2年,一般來講我們大概希望一年一萬,還不到2年,現在已經兩萬五千多人,到3月底是遠遠超標,但申請會陸陸續續。
王委員正旭:好,很希望這樣的方案可以發揮作用。
許部長銘春:是,鼓勵留任。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王正旭委員發言。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發言。
蘇委員清泉:(10時37分)謝謝主席,我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蘇委員好。
蘇委員清泉:部長辛苦了。
許部長銘春:不會。
蘇委員清泉:功成身退。
許部長銘春:謝謝。
蘇委員清泉:希望很快就有高就、更好的位子。
我今天有一個問題先請教,在南部或者全臺灣,一般肉類的冷鏈加工屬於A級,他們聘請外勞,是其員工總數的25%……
許部長銘春:核配比率……
蘇委員清泉:沒錯嘛?
許部長銘春:對,冷凍冷藏,我看這邊是25%沒錯。
蘇委員清泉:這個照片是我們的第一批石斑魚,從興達出發,我去跟他們加油打氣、活魚運搬。現在的水產加工,尤其在高雄跟屏東,他們也都用冷鏈,而職業別就不行,我這裡要求是不是能比照肉品?因為一樣都是全程冷鏈,所以這些比率能不能也給他們調成25%,這個要求不過分啦!他們也都在……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是在經濟部工業局產發署,行業分級是他們在評估,我會把委員的意見轉達給他們,認為可以的話,請他們也能夠做一些檢討調整。
蘇委員清泉:因為現在真的是缺人缺得很嚴重,像這一種,我前天去看我們殺豬的,殺豬也一樣,那也是整個都凋零,從頭到尾,臺灣的小孩沒人要做啦!
許部長銘春:對。
蘇委員清泉:薪水也不錯啊!相對的,合法的工廠不敢聘非法外勞,而一般打零工的,譬如農業是今天要幾個就來幾個。我覺得,這些逃跑的外勞跟合法的外勞是臺灣安定的最大力量,我這裡要給移工最大的肯定,我們不能再有任何的歧視等,什麼都不行,因為他們真的對我們的貢獻太大了。
許部長銘春:是。
蘇委員清泉:我跟大家報告,現在農村都老化,非法的也好,如果沒有這些移工幫忙的話,根本動不了,在高樹、恆春都一樣,我們看了都很感動。當然勞動部這邊能配合的就要儘量配合,能夠讓他們身分變正常是應該的。
再來就是我們要提高他們的待遇,事實上,現在那些逃跑的移工、外勞每天是計日的,做一天就1,500、2,000,有的到兩千多,所以他們比計月工作的更高,這已經很高了!比起人家基本工資才2、3萬塊,對不對?他們一天就可以拿到1,500、2,000,一個月就5、6萬跑不掉,所以他寧可跑掉,這個是很糟糕的事情!部長,你要卸任,但你要看看怎麼做。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持續在檢討,不過說實在,這些失聯移工雖然看起來領日薪滿高,但是他有風險,也可能會被剝削,然後也沒有社會保險、勞健保什麼的,其實說起來也是處境堪慮啦。所以我們希望都是合法引進,希望我們的雇主善待這些合法移工,給他應有、合理的薪資,這樣才能夠留住人。
蘇委員清泉:我看我們高雄、屏東這些產業,包括做食品、做肉類以及漁業,事實上他們很善待外籍移工,你要跟我說會看到什麼凌虐、霸凌,我在這邊鄭重講,我沒有看到,而且還會塞一些bonus給他們!因為不善待他們就找不到人呀,真的找不到人!而且這個需求量很大,所以這個政策還是要與時俱進,薪水太低就沒有人要來啦!我們現在的移工最主要來自菲律賓,還有呢?
許部長銘春:菲律賓、印尼、越南還有泰國。
蘇委員清泉:泰國就少了吧?
許部長銘春:對,現在比較少了。
蘇委員清泉:泰國自己在發展產業。
許部長銘春:對。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現在要引進印度的移工嘛?
許部長銘春:是。
蘇委員清泉:那我們初期是要引進多少人?
許部長銘春:人數還沒有確定,因為我們要看各產業的需求,我們會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像經濟部、衛福部、農業部及內政部來討論大概有多少需求,然後再來決定。
蘇委員清泉:我跟部長講,事實上,東南亞這些國家都有混了一點點華人的血統,比較有華人文化,他們生活習性還可以跟我們compatible,有一點點混合。有關印度的移工,印度因為是高加索人,在醫學、人類學上我們就是蒙古系,那邊是高加索系,高加索人的生活習慣、宗教跟我們完全不一樣。那你要引進印度的移工進來,當然缺人啦,也要讓引進來源多元化,但你有沒有想到他們的生活方式、觀念跟我們不一樣,大家也對印度還有很多的疑慮,勞動部這一塊是怎麼補強?你總不能把他引進來就丟給仲介,仲介沒有能力、他沒有能力!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其實也會透過召開諮詢會議讓社會各個團體、專家學者來參與對話,讓大家對印度的部分提出希望我們再來做一些怎麼樣的規劃,也讓大家能夠對印度更瞭解,然後對印度移工素質的部分能夠予以肯定、有信心,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召開會議,也會透過各種方式讓我們的民眾能夠瞭解。
蘇委員清泉:這個要加強。
許部長銘春:是,會。
蘇委員清泉:因為印度在國際上習性、風評不太好,不能講這有歧視,沒有歧視啦!
許部長銘春:但是不會耶,報告委員,其實全世界的印度移工大概有1,800萬分布在世界各國,白領的部分臺灣就有兩千七百多人在這裡,其實印度移工的素質在世界各國都滿受肯定的,像日本去年已經跟它簽MOU、現在韓國也在談,我們是第二個跟它簽的,所以這部分我覺得大概……但是大家所關心的、擔心的我們都會透過對話去化解疑慮。
蘇委員清泉:你要兩方調適。
許部長銘春:對。
蘇委員清泉:進來這邊不能把他丟給一些仲介業者去磨合,我覺得這個很危險!
許部長銘春: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
蘇委員清泉:還有你們跟印度談MOU,一直都是保密嘛,保密、保密!我們很多同仁都跟我反映,跟你們要什麼都沒有、什麼資料都沒有,都保密!到底我們跟印度的狀況如何?是印度很支持我們還是怎麼樣?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
蘇委員清泉:我看印度也沒有在幫我們講話啊!
許部長銘春:沒有啦!委員,這種MOU在程序完成之前都是保密的,我們也不是只有針對印度,之前4個國家都是這樣,還有其他各部會跟人家簽的MOU也是都這樣,完成之後行政院自然就會公布啦!
蘇委員清泉:所以沒有比較特別?
許部長銘春:而且它只是一個大原則而已,委員看那個條文就很簡單。
蘇委員清泉:我看有13條,都寫得很籠統。
許部長銘春:13條嘛,那是一個原則,就是大家有一個意向書、把大原則先談定下來,後面的工作層級會議才是重點,那才會有實質內容出來。
蘇委員清泉:我看印度也很少提到臺灣、很少幫臺灣講話,所以我們這樣一頭熱……
許部長銘春:有喔!我們其實……
蘇委員清泉:幫臺灣講話的只有印度神童,他都亂講!
許部長銘春:沒有啦,委員,其實我們現在跟印度之間的交流還滿密切的,包括經濟、經貿的投資等等,甚至包括醫藥方面也都有,所以……
蘇委員清泉:印度的學名藥的原料藥占全世界將近30%,中國大陸將近50%,所以這2個國家加起來占全世界學名藥的原料藥供應將近80%;印度的原料藥的原料、更原始的原料還跟中國大陸買,所以這整個都卡死!所以美國說要修理中國大陸,如果原料藥不給它,我看它抗生素第二代、第三代都沒有藥啦,所以講那個事情都是錯綜複雜,沒有像我們想得那麼簡單啦!
勞動部這一塊關於引進外國移工,因為現在來源國越來越少,所以我們還是要廣一點!
許部長銘春:是。
蘇委員清泉:我有去談過緬甸耶,後來沒有簽嘛,可以再加強這一塊,他們也很喜歡來。
許部長銘春:緬甸我也覺得很可惜,其實我們勞動部之前已經談到某個階段了,但是沒有辦法!會有一些……
蘇委員清泉:我在第8屆的時候還去跟他們農業部……當然是我們這邊農委會請我順道一起去啦,談得滿可以,但後來就沒有成,所以這個可以加強,緬甸5、6千萬人而且近,因此可以廣收各個來源國,不然臺灣真的缺工、缺料、缺專家越來越嚴重!只會越嚴重啦,不會改善!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其實不放棄啦,雖然過去談了、後來觸礁,我覺得不放棄啦,我們會持續透過外交部來評估……
蘇委員清泉:外交部做不到的我們也可以幫忙。
許部長銘春:好。
蘇委員清泉:好,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主席:謝謝蘇清泉委員。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9分)
繼續開會(10時59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鄭天財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59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勞動力發展署蔡署長,還有原民會羅處長。
主席:請蔡署長、羅處長。
蔡署長孟良: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署長好。因為部長很辛苦,所以讓他休息。今天的報告提到就業服務法是民國81年4月17日公布施行,到現在已經30多年了,第二十四條當初只有6款,其中一款就有原住民,所以當時的立法院、當時的政府都非常重視。不僅僅這樣,「原住民」這3個字是第一次出現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上,那時候憲法還沒有修,憲法是民國83年才修正,把「山胞」正名為「原住民」,所以在當時憲法還是寫山胞的時候,中華民國的法律多重視原住民立委的意見;順便說一下這個故事。
現在的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一樣有原住民的部分,就業服務法第六條也特別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相關原住民就業服務事項,但現在勞動部一直比較努力的地方是在就業服務法的第六條第六款,這個等一下我會談,你們很努力在這個部分。
羅處長,今天原民會的報告裡寫了很多,當然我們的失業率有減少,但這有很多因素,在報告中有關就業促進部分,你特別提到這麼長的這些內容,但很多其實跟今天的主題是沒有關係的。今天的主題是就業服務法上路30年了,但你寫了這一大堆,問題是很多都是新的法律才有的,譬如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這是我在立法院推動的,然後相關的語推人員或相關的族語專職化,也都是我在立法院推動的。又譬如長期照顧服務法,這也是新的法律,我們特別請衛福部一定要弄個原住民族專章,而相關的文化健康站的推動、經費的挹注,都是我去協調的,你們在這個部分寫了一堆話,大家會以為原住民的就業已經完全沒有需要了,大家會這樣想。原民會要思考的是如何真正協助原住民,你提到我們的薪資差額還超過1萬以上,對不對?這才是你們要去努力、協調的,但今天你的報告裡有太多跟今天的主題沒有關係的部分也都放進去,像工作權保障法,這是楊仁福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提案,弄了老半天才三讀通過,這個部分跟就業服務法也沒有關係。
現在我們就談勞動部的部分。今年4月25日勞動部在委員會提出一份報告,其中提到「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上次我在這裡也質詢過;112年3月6日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召開第35次會議,會議結論是原則同意營造業引進營造移工採階段性先行開放總額8,000名,並視執行情形可增加開放至1.5萬名。請問署長,現在開放進來多少了?
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是內政部、國產署,這1.5萬名是以他們設定的條件去做分配,據我們的瞭解,這1.5萬名目前已經陸陸續續在核配,也接近快要核配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大約多少?
蔡署長孟良:人數大概1萬……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關係,再回復好了。
蔡署長孟良:差不多快1萬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再書面提供給我好了。
羅處長,原民會有沒有參加這個會議?
羅處長赫踛:報告,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所以這是一個很嚴重需要去檢討的地方。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一再的修、一再的修,8年來修了18次,很重要的是一再放寬;放寬沒關係,但不要把原住民進用的唯一條款刪除掉!羅處長,當初開會時你們有沒有反對?還是你們沒有注意看這個條文?保障原住民的進用還是要有,因為缺工讓外國人進來,我們支持,但是不要把保障的條款拿掉,以後要再放進來不容易啊!這個部分需要原民會還有勞動部的重視,希望還是要把它修回來。羅處長,要加油啊!好不好?
羅處長赫踛:是,我們再跟勞動部這邊協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林委員淑芬:(11時7分)主席、各位,大家午安,是不是請許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林委員好。
林委員淑芬:部長好。就業服務法第一條明文規定、開宗明義宣示是為了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我們知道那個時代的時空背景,30年前我們開放外勞的時候,對於引進外籍移工,希望做產業結構上的調整,因為怕受到衝擊,所以當然要有就業輔導、就業促進這樣的一個機制,當時的時空背景是這樣產出的,可是外籍移工到現在人數已經來到7、80萬人……
許部長銘春:75萬。
林委員淑芬:對,75萬。在這種狀況下,我們的確要好好檢視上路30年的就業服務法有什麼結構性的問題要處理。我們先從現行的法律來看,第一個,雖然是就服法,但內容卻是以外國人的聘僱與管理的篇幅最多,大概有22個條文,排除了總則和罰則以外,管理外籍移工的聘僱和管理有22條,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設置和管理有17條,就是為了管理外籍移工所設的仲介機構,但是促進就業、就業促進的篇幅在裡面反而是最少的,只有13條,所以一般外界都認為就服法就等同於跨國勞動力的管理法,而對於就業促進的著墨太少。另一方面,我們說這雖然是跨國勞動力的管理法,但有關外國勞動力的部分,一直有很多衍生性的問題,包括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剝削移工的問題,然後也遭到移工團體抨擊這是一部反公共、反自由、反平等的法案,所以我們今天在這裡就依據你們的書面報告來檢視就服法翻修的歷程。
你看整部法律到底是什麼?在修法的程序裡面,還是以外國人聘僱和管理這部分的修法次數最多,三十年來高達十六次的修法,但是就業促進的修法只有五次,弱勢就業的修法三次,將二度就業婦女等六類人員納為特定對象,也就是弱勢就業,這三次是為了納入弱勢就業,但是禁止就業歧視的部分也修了四次,禁止就業歧視就是擴大就業歧視所禁止的範圍。我們要問部長的是,這整個法律的架構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一條的立法意旨──我們要促進就業?在立法的體系上,你又要如何強化促進就業的角色和功能?大家今天問了很多次,有沒有討論到或有沒有考慮到讓促進就業跟外國勞動力脫鉤、兩個法就直接分開?因為兩件事情的確分屬不同領域,而且以跨國勞動力的管理來講,真的是很複雜,也很需要很多的大幅修正。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的確覺得就整部就業服務法來看,本、外國勞工的規範的確是失衡,再加上現在的移工人數越來越多,我是認為未來跨國勞動力管理的規範,事實上可以朝向專法的方式讓它脫鉤來處理會比較好。
林委員淑芬:脫鉤、專法、單獨立法。
許部長銘春:對,經過這三十年的演變,不管是本國勞工、外籍勞工,我們都可以去做比較整體、完整的規劃,各自在不同的專法裡面去把它做更完善的規定。
林委員淑芬:是,但我今天是說在強化促進就業的角色和功能裡面,就這十三條而言,其實未來如果要脫鉤也一樣,這裡面有十三條條文,主要是第二十三條針對減班、休息、僱傭、安定措施,還有第二十四條的弱勢就業對象訂出了他的就業計畫,發給津貼和補助金,但是我現在要跟你分享,第一個就是我們針對特定弱勢對象以身分去分類,這樣子的就業促進政策和對策,到底是不是妥當的?現在就是以獨立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等去檢視他的身分,然後看他是否仍然具備高就業力,問題是就身分別去給他擬定計畫,然後發給津貼,這樣是不是恰當?因為針對促進就業,可能更需要檢視的指標是失業的衝擊對於失業的個人、失業時間的長短、失業期間,是不是比他的身分別這種指標還更重要?你失業多久了,我要給你多少的量身定製讓你有促進就業的計畫,我的津貼要怎麼給付,而不是說你是什麼身分。所以失業期間到底是三個月的,還是六個月、九個月、十二個月以上,我們要提供不同深度的就業諮詢和就業促進的措施。
第二個是就業促進的職業訓練津貼,你們的職業訓練津貼也是以身分區別你到底是中高齡的還是身心障礙的,以此做為請領的年限,只有身心障礙者可以高達最長一年的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他身分別大概是六個月。我今天要討論的是,以身分別來給他促進就業計畫和給他津貼,到底是不是最妥當的?光是以身分別來看,每個人都只能領六個月,身心障礙者可以領到十二個月,到底六個月和十二個月的標準差異在哪裡?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當初的立法或者說這些計畫用身分別去考量,可能是針對不同的屬性,針對他的需求去做一些規範,但我覺得剛剛您講的也是有道理,我覺得未來這個部分我們會再重新檢視,在新的規範裡面去做一個比較充分的盤點以後……
林委員淑芬:應該要了,三十年了,當然這個修法沒那麼久,但是我們也擔心用身分別去保障促進就業的津貼,恐怕也會排除了真正需要的勞工,為什麼呢?因為以身分別會排除的例子,就是像你現在提的二度就業婦女的再就業計畫,這個裡面看起來好像要照顧因為家庭需求而中斷職涯的婦女,但是現在社會很多元啦,一個單親家庭的父親,他因為照顧家庭,或者說即便是雙親,現在也流行是爸爸在家照顧小孩的也有,就是男性因為照顧家庭而中斷職涯,他就沒有納在這裡面,他就沒有辦法請領你們的這一個津貼了。我們看到你們鑑於弱勢的就業對象多元,雖然母法沒有明列,但是你們核定計畫還是用身分別在核定,依照身分別去給人家促進就業的協助。可是我剛剛講的那個例子,你就排除了真正需要的。以你們的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在這個裡面你們還不斷地在擴充,甚至擴充到施用毒品者、脆弱家庭、危機家庭、犯罪被害人、人口販運被害人或疑似被害人、遊民等等,其實那些都已經不在母法第二十四條所列舉的身分裡面了,即使沒有母法的依據,你們還是不斷地用你們的辦法在擴充,當然也不是說不可以,但我們要講的是你也要於法有據啊,用身分別的問題是不是已經可以檢討了?而你們在補助要點裡面還在擴充,在這種狀況之下,真的是要檢討了,整部法三十年了,要好好的檢討了。
我們現在還要再回歸到這個法裡面最多的就是跨國勞動力管理的問題,一直在講就業跟人權,外國勞動力單獨立法你剛剛說也是一個時機,你應該也支持嘛!
許部長銘春:是。
林委員淑芬:以人權保障為核心的包容性的外國勞動力政策,要從就服法裡面抽離單獨立法,但是就我們目前既有的法律裡面,還是有很多人家認為直接歧視的條款,比如家事勞動欠缺勞動條件保障,移工被排除部分的社會保障,以及僱用型態所衍生的風險和人權侵害,移工的管理制度遭非營利組織詬病涉及人口販運,未來你們有一個部分要修正,就是針對第四十一條有一個修法,你們要加重罰責,改採每個人頭罰款的方式。
許部長銘春:非法僱用、非法仲介。
林委員淑芬:對,那你們要去強化雇主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管理責任,但第四十一條的修法是要管理國外的仲介公司,是國外的嘛!
許部長銘春:沒有,是國內。就是我們國內的雇主要非法聘用這些失聯移工或國內的仲介公司……
林委員淑芬:沒有,你們是要納管,我現在講的是法案還在院裡面……
許部長銘春:對,還在行政院。
林委員淑芬:還沒有出來。
許部長銘春:是。
林委員淑芬:你們未來要將國外的人力仲介公司納管,這件事你們是列入了考慮嘛!但我們現在講的是,現行管理國內仲介,你們都沒有辦法杜絕剝削的情事,然後你們現在講說對於改革上,還要再納入國外人力仲介公司的納管……
許部長銘春:沒有,我們……
林委員淑芬:怎麼會沒有?你們要修第四十一條之一啊!
許部長銘春:我們那個不是針對本國的嗎?針對本國仲介。
林委員淑芬:本國仲介?但是本國仲介以外,你們也要納管國外仲介啊!
許部長銘春:針對國外仲介是針對失聯的部分,如果是針對失聯率,我們未來就是在雙邊的談判裡面……
林委員淑芬:你們現在有一條要納管……
許部長銘春:那個不是……
林委員淑芬:好,我現在就跟你講,其實我之前跟你講21世紀貿易倡議,還有現在歐美整個市場上對於環境勞工議題上很嚴格地把關以外,還有一個RBA的稽核,你知道RBA稽核的概念?
許部長銘春:我知道。
林委員淑芬:RBA他們要採取的是,尤其是電子產品要採取最高的社會環境和道德標準,確保勞工得到善待,是最高的喔!所以電子產品的企業社會責任聯盟已經跑在我們整個國家或國際規範的最前面了,而我們在這種時間,時機也已經到了,到了一個我們對於勞工環境的議題,所以媒體已經有披露說臺灣也將要禁止強迫勞動商品輸入,行政院初步決議,要由內政部修人口販運法,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輸入,而且這個強迫勞動產品要由勞動部去認定、海關去執行,那請問你,你要如何執行強迫勞動產品的認定?你們要怎麼認定?
許部長銘春:行政院都還在……就是說大概大原則是這樣,後續還有一些討論啦!
林委員淑芬:討論很多次了,新聞都露出了,我國擬跟進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出口。所以今天很多人在問你印度勞工引進的事情,我們看到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輸入,可是我們也有輸出的風險,我們也有一些風險,所以現在很多企業都要求你們可以提印度移工的輸入裡面要國對國的引進,印度移工國對國的引進,可是我現在就問你最後一個問題好了,印度移工的直聘,國對國的直聘有這麼難嗎?你們的MOU簽的是在現有的制度下,雙方推動國對國聘僱,請問這個到底是國對國聘僱,還是現有制度裡面的仲介引入這個路徑也可以?到底是單軌還是雙軌?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現在現行的還是……
林委員淑芬:我剛剛講的是我們MOU簽訂的內容。
許部長銘春:對,我們未來在工作層級會議裡面,我們會希望以國對國來引進作為優先。
林委員淑芬:作為優先?
許部長銘春:對。
林委員淑芬:因為你們MOU就是寫說在現有的制度下,現有是雙軌了嘛!
許部長銘春:雙軌,對。
林委員淑芬:但是你們下面又寫一個雙方推動國對國聘僱,所以是有優先?
許部長銘春:對。
林委員淑芬:因為我們知道說……為什麼講RBA還有國際市場的要求,還有對強迫勞動商品的輸入輸出,我們的電子產品的輸出都是一樣,所以才有我們電子產品的半導體廠商,他們已經要用零付費的方式去買工了嘛!就是去引進,所以有企業的需求,整個社會的架構已經來到一個允許你在這個印度引進模式裡面,真的要好好地單軌、國對國的模式去聘僱,這是最好的契機,也是剛好符合我們這個時代現在的需求,而且你知道經濟部已經定了一個臺灣供應鏈企業尊重人權指引,你知道嗎?
許部長銘春:我有這個印象。
林委員淑芬:經濟部已經定了一個臺灣供應鏈的企業尊重人權指引,如果它再更進一階叫做供應鏈責任法,有人在講說你們應該定出供應鏈責任法,要人權責任法,所以這個就是代表說你對移工的政策也到了一個很大的進展是需要勇敢地邁向政府要扛起責任的時代,否則的話,再用那種雙軌,然後再交給仲介,我想我們的企業會失去競爭力,甚至會遭受到抵制。我們現在講我們禁止剝削勞動力的產品輸入,講的是新疆棉,可是未來整個RBA的檢視,它告訴你說你這個企業不符合這個或涉及到強迫勞動,這對我們國家企業的形象傷害很大的時候,我們產品輸出也是有可能會產生問題,刻不容緩,已經是要國對國引進的時代了,剛好就業服務法裡面,我們也認為促進國民就業跟跨國移工的管理政策要脫鉤,要變成兩部法,要單獨專法了。雖然你要離開了,不過我們也是希望你可以反映,讓政策延續下去。
許部長銘春:是。
林委員淑芬:好,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現在作以下宣告:等一下在洪孟楷委員質詢完畢處理臨時提案一案。
現在請黃國昌委員發言。
黃委員國昌:(11時25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黃委員好。
黃委員國昌:部長好,延續著上一次質詢的主題,也就是蔡英文總統這8年來對勞工所做的六大承諾實踐的狀況。2016年1月8號的時候,蔡總統在電視政見會上說:我不會拿勞工朋友的權益在選舉時候開空頭支票做政治操作。這句話說得非常好,政見開出來是拿來履行的,不是拿來騙票的,更不是做選舉操作的。因此我們上次回顧了有關於薪資要增加、工時要減少這兩項勞工朋友最關心的議題之後,我們今天進入第三項,也就是針對非典勞力的部分,我們來看一下蔡總統怎麼說的,我們要走向一個進步的社會,就必須要立法保護非典型的勞工,首先要訂定派遣勞動專法,我們派遣勞動專法定了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沒有定專法,但是我們……
黃委員國昌:這樣子蔡總統有沒有跳票?
許部長銘春:對,但我們把一些派遣……
黃委員國昌:請你回答問題,這樣有沒有跳票?
許部長銘春:沒有,報告委員,我們沒有定專法啦!但是我們有把一些勞工派遣勞動權益最重要的條文,我們有讓它入法。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覺得夠了嗎?
許部長銘春:當然……
黃委員國昌:你覺得夠了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認為務實中追求理想啦!當然還不夠,但是會持續努力。
黃委員國昌:第一個、承諾要定專法,跳票。第二個、你說的把東西放進去,你承認還不夠。第三個、要訂定部分工時勞工保護的相關立法,有做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定型契約跟相關的注意事項的部分都有做一些規範,然後是……
黃委員國昌:你覺得現在對於部分工時勞工保護做得夠嗎?
許部長銘春:其實部分工時的部分,它的規定跟勞基法是一樣的,但是我們用算是另外一個要點,讓它能夠……
黃委員國昌:用要點來處理喔?蛤?來嘛!我就一樣一樣,實事求是,我從來不跟你談抽象的問題,訂定勞動派遣專法,沒有定;訂定部分工時勞工保護的相關立法,也沒有立。我們進一步去看,蔡英文跳票連監察院都看不下去了,這個是2019年監察院所提出來的報告,這個是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在這個報告裡面,它就明白地講,政府沒有直接針對派遣勞工保護法召開協商會議,改朝向行政指導、行政措施,與蔡英文總統所揭櫫訂定派遣勞動專法相悖,這個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這不是我講的,所以我才說連監察院都看不下去了。部分工時的部分也是一樣,監察院在調查報告的時候也講得很清楚了,它說部分工時的勞工在勞動關係當中處於相對的弱勢,然後你剛剛所講的注意事項,又只有具有行政指導的性質,沒有辦法落實相關權益的保障。對於監察院這樣子的批評,部長,你接不接受?
許部長銘春:我們當然對於監察院的批評,我們接受指教,不過……
黃委員國昌:接受指教完了以後做了什麼?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但是因為像部分工時的這個雖然它是一個要點,但是它其實在要點裡面還是有強調就是要適用到勞基法,作為它規範的保障。
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講好了啦!八年前提出來的承諾到今天檢驗,實際上還是跳票,勞動部要有一個態度、勞動部要有一個態度,這些都是具體開出來的政見,這不是騙票耶!這也不應該做選舉操作,這個是蔡總統說的。我們來看一下,部分工時的勞工沒有特休假的比例是變高還是變低?這是你們的調查報告,如果按照你剛剛所講的,要適用勞基法、要落實,那不對啊!怎麼會沒有特休假的比例愈來愈高呢?這不是落實,這是愈來愈糟糕、這是惡化,這是你們勞動部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報告,部長。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會來加強勞檢,這個應該……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剛剛講的不對,你說要適用勞基法、要落實啊!現實上就沒有,我有說錯嗎?
許部長銘春: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強化……
黃委員國昌:繼續檢討嘛!
許部長銘春:繼續檢討。
黃委員國昌:第四個保障,「目前臺灣工會的涵蓋率相當低,我認為要逐漸提高工會的涵蓋率,修改工會法不合時宜的限制,促進工會組織真正的自由化。」這件事情有做到嗎?
許部長銘春:當然整個涵蓋率還沒有達到理想,我覺得這部分應該持續再努力。
黃委員國昌:還沒有達到理想,持續要努力。部長,你真的非常會講官話,抽象的空話非常會講。我們來看一下,央行2023年一直在檢討一件事,跟我所提出薪資要增加的訴求直接相關,因為我們受僱者報酬在GDP的比例上,過去這幾年是逐漸惡化,愈來愈糟糕。我在這個系列質詢的第一次就跟部長講過這件事了,我們央行提出來的解方是什麼?這是央行講的,央行很重視我們的經濟發展,連這麼重視經濟發展的中央銀行都看不下去,中央銀行怎麼講?我們目前產業工會的組織率,它講2021年是7.8%,低於南韓的12.5%、日本的16.9%,因此政府宜協助並鼓勵中小企業的勞工加入產業工會,或適度降低工會籌組的門檻,以提高我國工會組織率,進而強化勞工對薪資的議價能力。部長贊不贊成央行的建議?
許部長銘春:當然央行的建議,我們會尊重,也應該來檢討,不過在現實上因為我們臺灣的中小企業占98%……
黃委員國昌:你說得很好,中小企業占很多嘛!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
黃委員國昌:現在我們組工會的門檻是多少?
許部長銘春:我們要30人。
黃委員國昌:央行說要適度降低組工會的門檻,贊不贊成?
許部長銘春:其實我的業務單位這幾年都有一直在研議……
黃委員國昌:研議八年了嘛!30個人要不要調降研議八年,你也知道臺灣絕大多數是中小企業。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就是因為中小……
黃委員國昌:30個人的門檻高不高?很高嘛!連央行都講話了。沒關係,我不是這個委員會的,主席站起來比較快,按鈴也按得比較兇,我尊重、我尊重。但我今天檢討蔡英文勞工政策六大保障,我從第一個主題開始,薪資要增加、工時要減少、非典就業的保障到現在組工會的問題,每一個承諾都是我們賴總統對勞工朋友莊嚴的承諾,有做到、沒有做到,該怎麼檢討?
部長,我知道你要卸任了,我希望下一屆的勞動部部長以此為鑑,謝謝。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
接下來請麥玉珍委員發言。
麥委員玉珍:(11時34分)有請勞動部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麥委員好。
麥委員玉珍:部長好,想要請教一下,我們政府已經在2022年禁止仲介收取仲介費,也建立了直聘的管道,請問部長認為我們國家直聘的移工政策是否完善?
許部長銘春:我們直聘成立以後有持續精進,讓它能夠簡化,因為我們現在的移工引進是採多元,就是雇主可以使用直聘,也可以委託仲介,也可以自己引進,因為一開始開放的時候是由仲介引進,所以是大家的習慣。直聘成立到現在也一段時間,或許大家會認為成效不是那麼優,但我們也持續在檢討,希望能夠讓大家便於使用、簡政便民。
麥委員玉珍:是的,所以我們覺得還有很大的空間要進步。
許部長銘春:這部分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困難不只是我們自己國內的制度要怎麼簡化、精簡,另外就是來源國這邊,像越南、印尼就是比較不願意採直聘,所以在配合度上比較消極。
麥委員玉珍:應該是沒有不願意採直聘,是因為我們沒有一個窗口去採直聘。
許部長銘春:沒有!窗口都有,我們有直聘中心。
麥委員玉珍:對,窗口也是仲介,不是政府對政府的。
許部長銘春:沒有、沒有,委員,我可以帶你去看我們的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就在中華路那邊,我們有一個中心、有單一窗口。
麥委員玉珍:中心是在臺灣嗎?
許部長銘春:在臺灣。
麥委員玉珍:對,但是我說的直聘是國外要跟老闆去直聘,沒有這個完整的移工資料,想要過來的……
許部長銘春:外國也要成立一個窗口。
麥委員玉珍:對。
許部長銘春:委員,外國也從那個窗口跟我們的窗口來對就好,來源國不成立,那我們……
麥委員玉珍:但是如果那麼完整的話,剛才你為什麼說還沒那麼完善呢?有那麼完整,應該是很完善啦!所以就不會造成不是很完善。
許部長銘春:不是,我所謂的不夠完善是譬如我們國內端的直聘部分,可能還有很多人認為程序比較繁瑣、書表太多,這部分我覺得不夠完善、不夠便民、不夠友善,要檢討。但是國外端有它的問題……
麥委員玉珍:好,所以我們部長就是要更完善,要有一套的措施。希望建立移工的資料庫,讓想要聘任的雇主都很容易找到移工,移工也很容易直接找到雇主,這樣就會減少仲介的收費。
許部長銘春:對。
麥委員玉珍:剛才你有說為什麼雇主比較不願意直聘,是因為不夠完善、不夠簡化,也不好找到,所以雖然你說有,但是為什麼大家沒有去應用?因為我們臺灣希望是政府對政府,或者是有這樣一個完善的窗口,像日本……
許部長銘春:我們有窗口,對方可能沒有窗口。
麥委員玉珍:對,你們有窗口,但是沒有達到這樣的效果,變成還是一樣透過仲介,大部分還是透過仲介。日本、韓國現在都缺工,所以像我們越南到韓國,而我嫁來臺灣,我就可以推薦我的家人過去那邊工作,有出事情,我要負責,要逃跑,我要負責,有可能因為我的家人、我推薦的人逃跑,我就會失去臺灣拿身分證的資格,所以我們希望的是,我們要如何真正可以去管理還有協助,不只是設在那邊好看的而已,但都用不到,這樣也不好,對不對?變成在花政府的錢。所以我們希望,部長都說我們有這樣一個優化的聘僱環境,讓我們的企業可以去應用,也讓國外的移工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而不用透過仲介,雖然有這樣子,可不可以請部長大概在兩週內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完整說明我們有這樣的機制。
許部長銘春:好,沒問題。
麥委員玉珍:有這樣完整的制度,讓我們可以幫你去做宣傳,才能讓我們的企業應用得到。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麥委員玉珍:不是政府放在那一邊說我有啊、我有啊!因為我有,但你用不用是你們家的事情。
許部長銘春:不會啦!我們還是很努力在宣傳,希望大家來善用……
麥委員玉珍:你說有,但是為什麼雇主沒有想要去用?就是因為不便民嘛!才會造成這樣,現在如果有這樣子的機制,又有那麼好的環境的話,為什麼失聯移工就達到八萬多人?這個部分請教一下部長,你是如何去解決在臺灣的這8萬移工,如果他們生病了,傳染的是全國的人,誰要負責?你有沒有什麼策略去解決逃跑移工?因為我們有失聯移工的申請問題,還有雇主有時候因為兩方恩怨而去爆說他逃跑,就是讓他去休假兩天,但是又去爆說他失聯,這也有,所以這個地方需要我們去協助。針對移工失聯的部分,部長有沒有什麼解決的方案?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簡單講。第一個,失聯為什麼會突然暴增到八萬多?是因為這3年的疫情,邊境管制造成他們進不來,進不來、國內又缺工,所以這個造成……
麥委員玉珍:進不來、缺工,為什麼還要逃跑呢?缺工就不用再逃跑、有加班就不會再逃跑嘛!一定是有問題才會逃跑嘛!
許部長銘春:不是有問題啦!不一定是雇主,有時候是移工希望追求更高的薪資啦!這個因素很多,如經濟因素……
麥委員玉珍:因為疫情導致大家都缺工,所以工作更多,不會逃跑啦!
許部長銘春:其實針對移工,我們在去年正常開放以後已經有降了……
麥委員玉珍:這樣你是保證現在已經沒有疫情了,所以移工逃跑率就不會增加了嗎?
許部長銘春:不是,委員,我跟你說……
麥委員玉珍:所以在疫情時逃跑?
許部長銘春:疫情之前,我們的失聯率已經下來了。
麥委員玉珍:因為時間的關係,最後一個問題,主席給我一分鐘。關於地震的時候,大家看一下簡報上的照片,看護工要去照顧雇主,這位移工因為地震還爬上去保護他的雇主,但是家庭看護、家庭幫傭是沒有勞保的,他們的保障是沒有勞保的,這個部分誰來保障他們?這個部分我們請部長一定要去重視,因為家庭看護工是沒有保障的,看護工並沒有這樣子的保障,而且現在什麼都漲,薪水也有漲,但是看護工的薪水沒有漲,所以很多看護工的……
許部長銘春:本來1萬7,我們調整到2萬,有漲啦!
麥委員玉珍:對,他們說漲一點點,還有他們說,比如他到這個家裡照顧1個小時,但是他從另外一個場轉場到這邊半個小時,等一下他要回去的時候就1個小時,但是他只有領1個小時的工資。對於我們的看護工,不管是臺灣還是外籍的保障,這個部分請我們部長要重視,才能保障勞工的權益,以上報告,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主席:謝謝麥玉珍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洪委員孟楷:(11時43分)主席謝謝,麻煩請許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洪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部長好。部長即將卸任了,媒體早上也有請教你,你也講說新接任的勞動部長可能會面臨到兩大問題,缺工跟保險部分,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對。
洪委員孟楷:我講大白話啦!本席之前也講過,在委員會裡面跟你有好幾次的質詢,也講到至少我覺得你算是一個可以溝通的人,既然可以溝通,在你卸任之前我想要確認一下,既然你也提到缺工,本席特別去找了一下缺工這個議題從什麼時候開始,媒體報導是3年前就開始了,2021年就可以找到有工廠無人做的相關報導,我們也聽到很多產業界給我們的問題,包括醫院開不出床,不是沒有病床,是沒有護理人員;餐廳沒有包廂,不是沒有包廂,是沒有服務人員;飯店沒有房間,並不是因為沒有房間,而是因為沒有房務人員。所以到底現在我們臺灣面臨到的問題,3年過去了,我們現在缺工的總數有沒有統計?我們到底缺多少工?
許部長銘春:大概二十三、四萬左右啦!
洪委員孟楷:二十三、四萬?
許部長銘春:對。
洪委員孟楷:我們過去這3年的努力,到底是缺工人數越來越多,還是有減少?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
洪委員孟楷:目前看起來好像還是沒有。
許部長銘春:這是整個人口結構的問題,其實現在也不是只有臺灣,全世界先進國家都面臨同樣的問題,但我的意思是,我們面臨人口結構還是要想方法,像過去我們一直認為這些壯世代的勞參率其實比起韓日是低的,我們現在怎麼樣來……
洪委員孟楷:也想要延長退休年齡嘛!
許部長銘春:不是延長退休年齡,不需要延長,我跟委員報告,他是早退,我們發現55歲退出職場的非常多,我國在55歲之前的勞參率跟韓日差不多,55歲以後的差了20%,我就一直在想怎麼把這20%的人力開發個一半就好了,還有我們的婦女再就業,很多婦女因為家庭照顧或因為生育而離開職場,當他們可以回來的時候,或者我們有怎麼樣的友善環境來引導他們回來,讓我們國內的人力缺口藉由現在這些壯世代或者再就業婦女能夠去做一些填補,因為我們不能什麼都仰賴移工,我覺得還是要以本國為主,如果我們本國人的就業可以來開發這些人力的話,我是覺得應該先從這邊來著手。
洪委員孟楷:是,部長,其實你講到重點了,這也是本席要提到的,就是很多人會講說現在少子化、高齡化這兩個議題造成我們國內好像很多工作都沒有辦法有人來做,但是重點就在於壯世代的這一個部分,怎麼樣能夠讓年長者,其實相對來講,現在的生理年齡跟身體年齡是比以前我們的傳統概念來的不一樣,所以這一點也是本席跟在座的,包括吳春城委員、包括很多委員,我們也會希望政府應該要重視未來壯世代這一塊。
許部長銘春:有,所以報告委員,我們大概從去年開始就有一個3年計畫,針對壯世代的部分,我們希望至少這3年可以多增加30萬的勞動力進到職場來,然後勞參率……
洪委員孟楷:有辦法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有信心啦!因為我們其實是雙管齊下的,讓不管是在……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們希望看到的是真實的狀況,因為其實本席剛剛都特別提到,2021年就已經缺工了,到現在2024年還在講缺工,甚至部長要離開前給下一任部長最大的忠告、提點就是缺工,這代表什麼?代表過去3年的時間並沒有完全解決問題啊!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
洪委員孟楷:甚至並沒有讓國人感受到你有在解決問題啊!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2021年那時候還在疫情期間,會有很多因素去影響到就業意願……
洪委員孟楷:3年的計畫……
許部長銘春:然後我們……
洪委員孟楷:你今天給本席一個資料,到底這3年計畫的目前進度及辦理情形如何,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可以。
洪委員孟楷:那拉回來,另外一個部分,講到缺工,我也講到的是,對於勞動力的保障夠不夠?本席過去到現在也一直在關注所謂的外送員專法,到目前為止,不要說外送員專法,從2022年我們要提出,勞動部就有講過希望能夠制定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到目前沒有下文。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
洪委員孟楷:只有各縣市政府有做一個指引、各縣市政府的議會有通過自治條例,但是勞動部最應該處理的勞動權益指導原則卻沒有出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當然專法那部分真的會比較難一點,為什麼?因為現在全世界就只有西班牙有實施專法,可是實施以後發現並不理想,就是不管在勞工端或者雇主端,都會有一些不是他們原來想像的那麼OK,然後……
洪委員孟楷:但是你們的權益指導原則為什麼一直沒有出來?
許部長銘春:權益指導原則我們其實有研擬,但是我們現在的重點就是放在幫助這些平臺跟外送員做對話,因為他們很多問題是,其實他們更需要的是實質的解決,因為你說訂一個原則就只是一個原則而已,所以我們常常會遇到,譬如突然他外送單的報酬被砍了,那你說訂原則,那原則上我們就不准啊,那還是沒有解決,所以我們現在……
洪委員孟楷:對,部長,這就是我下一個問題。
許部長銘春:我就是請他……
洪委員孟楷:如果你沒有專法,然後你又說原則無法去約束,譬如平臺跟外送員之間的一個權力不對等,那我們到底要怎麼解決?而且更重要的是……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所以我們有建立一個對話平臺,而且是機動的。
洪委員孟楷:我正想講,現在有對話,但是沒有有效的溝通啊!是各說各話。
許部長銘春:有、有、有。
洪委員孟楷:不是,這是你講的,在各說各話的情況下,有很多的外送員從去年到今年都在講,他們外送的權益越來越少,外送的薪資報酬越來越少,當然外送平臺跟外送員之間不是傳統的勞資關係……
許部長銘春:因為……
洪委員孟楷:但是以往一開始外送員1單可以有70塊,到現在2單40塊,還有變成是整單0塊,那就變成是平臺的待遇、平臺的報酬,它可以自己來做調整,但是外送員沒有辦法去反抗,外送員沒有辦法去爭取啊!這樣你覺得算是有效、合理的溝通嗎?
許部長銘春:這個問題,有時候是因為現在外送員多,變成競爭,這也是一種競爭,過去可能外送員少,他每一單的報酬會比較高一點,可是當外送員多,市場消費者單子少的時候,可能報酬就會變少,但是任何問題我們都會讓平臺跟外送員去溝通、對話,我們也要求平臺一定要……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差點以為你要講出蔡總統的名言,你剛剛講說以前外送員少,現在外送員多,所以平臺怎麼砍是因為它可以有恃無恐,反正有勞動……
許部長銘春:不是,我不是這樣講,我沒有這個意思。
洪委員孟楷:我都很怕你講出之前蔡總統的名言。
許部長銘春:沒有,不會啦,委員,我們……
洪委員孟楷:外送員你自己去跟你的老闆講啊!
許部長銘春:沒有、沒有,我沒有這樣講。
洪委員孟楷:你們自立自強啊!
許部長銘春:沒有,委員,我沒有這樣講,我是要跟你說,有些狀況……
洪委員孟楷:不是嘛!所以本席現在講的是,有沒有注意到外送員的權益持續被檢討?
許部長銘春:有,所以……
洪委員孟楷:那你們做了什麼努力?
許部長銘春:所以我們就是透過對話來要求業者……
洪委員孟楷:既然我們的原則沒有出來,專法也沒有辦法立,那我們到底現在有什麼方式可以至少取得一個平衡?我其實站在天平的兩邊,外送平臺是一個技術的產業,是一個app……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對話……
洪委員孟楷:能方便大家的生活,能夠讓餐廳有外送平臺以及外送員來幫助,也讓餐廳增加一些業績,尤其在疫情期間確實有增加,外送員也可以選擇自己的工作。
許部長銘春:是。
洪委員孟楷:但是如果天平傾向某一邊,變成是外送平臺比較強勢,外送員比較弱勢,而外送員又沒有得到保障,尤其你們身為勞動部,應該是勞工的一個靠山,那我不知道還有什麼辦法。你又講說專法沒有辦法出來,看起來現在也沒有專法,之前2022年承諾說要有勞動權益指導原則,也沒有出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
洪委員孟楷:有沒有要繼續推動?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
洪委員孟楷:還是只是一個空話?
許部長銘春:沒有、沒有,原則我們……
洪委員孟楷:還是勞動部能夠當公親,定期找外送員、外送平臺來喝咖啡?
許部長銘春:針對這些爭議的議題,我們現在就是在每次的正式會議都會邀……
洪委員孟楷:有定期嗎?
許部長銘春:有。
洪委員孟楷:定期是多久?
王司長厚偉:1個月到1個半月。
洪委員孟楷:會議紀錄有提供給大家看嗎?
王司長厚偉:有,都有給工會。
洪委員孟楷:都有給工會,那是不是能夠給本席?因為本席在質詢的時候其實是要不到相關資料的。
許部長銘春:我們把那個會議紀錄給委員。
洪委員孟楷:我其實是沒有看到公開的,其實是沒有展現的。
許部長銘春:我再把會議紀錄給委員。
主席:請勞動部把資料提供給委員。
洪委員孟楷:我覺得這部分您剛剛也提到了,就是外送員有那麼多,外送員也想要瞭解他的權益,如果說定期有開會,剛也講了,1個月到1個半月真的有開會的話,也應該要適時地揭露,讓所有的外送員可以知道。外送平臺就那幾家,但是外送員進進出出,我覺得這一點也是讓國人瞭解,到底他們有什麼樣的權利。
許部長銘春:對,報告委員……
洪委員孟楷:如果真的進入之後,勞動部是可以真真正正當外送員的靠山,所以……
主席:請部長會後把資料提供給洪委員。
洪委員孟楷:未來是不是能夠把我們定期的會議紀錄也公開在勞動部的網頁?這可以做得到吧?
許部長銘春:我們一般都是給工會啦!工會會給……
洪委員孟楷:對,給工會,但我現在講的是外送員畢竟不是每一個人都有參加工會,而且很多人可能目前還沒有。
許部長銘春:沒有問題。
洪委員孟楷:其實我覺得既然你有開會,既然你也覺得你們可以持平地找外送平臺跟外送員協調的話,你的會議紀錄就可以公開,這樣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可以。
洪委員孟楷:多久可以把之前的會議紀錄一起公開?
許部長銘春:1個禮拜好嗎?
洪委員孟楷:1個禮拜?
許部長銘春:對,我們把它整理一下。
洪委員孟楷:可以把過去的會議紀錄,以及未來定期開會的會議紀錄放在勞動部的網站上面,讓人家來搜尋。
許部長銘春:好,可以。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好,我們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總共有1案,請宣讀。
有鑑於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乃勞資爭議處理法在98年全文修正後,所開始運作之法定編組。然而,經查勞動部自該時施行裁決作業迄今,近年雖辦理有視訊作業要點,和勞工及工會出席裁決會議交通費要點二項規定,卻仍然無法有效解決外縣市人員所遇參與不便利及權益不平等之施政缺失,每每徒增人員在負擔交通奔波的時間機會成本下,所在勞動權益上又受額外之侵損。爰此,特決議請勞動部,針對在中、南部設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研議可行性,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邱鎮軍
主席:請問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王司長厚偉:謝謝陳委員的這個書面提案,請問委員,我們可不可以就改幾個字?就是在倒數第三行,「設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後面,加「委員會」3個字,就是在裁決之後加「委員會」。以上。其他的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菁徽:同意。
主席:同意,好。
王司長厚偉:謝謝委員。
主席:那就照文字修正通過。臨時提案全部處理完畢。
接下來請伍麗華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57分)謝謝主席,有請勞動部長以及原民會。
主席:請許部長、原民會羅處長。
許部長銘春:伍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其實我們今天要來討論的就業服務法上路超過30年,我們也已經有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但是根據原民會所做的一個111年度的資料,原住民的就業現況其實還是低於全體國民很多,以工作收入來講,大約少了1萬元,家庭年平均收入比全體國民少了52萬,低收入戶的比率是全體國民的4倍,從事非典型工作的也比全體國民高出10%,我想這個現況其實是告訴我們,還有很多待努力的空間,為了改善就業的困境,其實我們也都多方的努力。
以就業服務法第十二條來講,這個法條已設置二十多年,它說原住民人口達二萬人以上的縣市,得設立因應原住民族特殊文化的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我質詢很多次之後,謝謝部長,您勇於任事,在2022年就正式地函文,確認發布「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計畫」,非常感謝您!因為我們的目標就是希望能夠有一個公立的就業服務機構。從去年到今年,我看到有屏東、高雄、臺中、新北、臺北及桃園6個縣市提出,也許未來還會陸陸續續有更多的縣市提出。我在這邊要特別講一下,因為原民會的就業服務據點辦公室用的是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以前雖然就服法有這麼規定,但是沒有人設立,也沒有地方政府願意,所以原民會就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來扛這件事情,在各地也都設有這樣的一個就業服務員跟就服站,現在它的預算來源是公務預算,還有那一些人家繳交的代金、孳息等等來做這些事。我想先請教一下部長,未來我們的目標是要有公立的原住民就業服務機構,部長可不可以談一下這個未來我們可以怎麼做,怎麼繼續推進?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想我們都有訂要點、有補助,據點優先來推動……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上個月有找衛福部跟原民會來召開一個會議,因為您之前在函文發布的時候,您也有提到勞動部及原民會的職責及經費來源,解決疊床架屋的問題,我們最終就是要一個公立的就業服務機構,所以這個方向我們還是要去談,那未來勞動部有什麼樣的方向?其實我上個月有找兩個部會來談過了。
許部長銘春:我們基本上不反對啦,我是覺得地方政府要編組織員額,他們要編……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勞動部可不可以亟力幫忙主張?因為這是就服法裡面規定的啊!
許部長銘春:對、對、對,這個沒有問題,我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有問題,好。
許部長銘春:我們支持啊!他們要不要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勞動部你們是主管機關,要支持啊!要主動啊!
許部長銘春:我們是主管機關沒有錯,但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現在變成立委一直質詢、一直質詢啊!
許部長銘春:我們也在鼓勵他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OK。
許部長銘春:沒辦法強迫他們一定要怎麼樣,因為畢竟他們還是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要有主張啦!就像您找到方法了嘛……
許部長銘春:是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就往前推進一步嘛,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是啊!是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那請教一下原民會羅處長。
羅處長赫踛: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現在原住民就業基金的支出成本降低了嘛,因為勞動部這邊也有設置這樣的機制,我們的目標也是朝向整併,未來成為公立的就服中心,可是我希望我們原住民族綜發基金應該是要讓它去做一些促進就業的事情,因為我們從剛剛第一張簡報就看到了,就業情況很糟啊!都已經民國113年了,我是說要多做一些就業促進的事情,我之前也質詢原民會,也就是我講的安心上工,讓它常設、常態化,因為部落很多青年要返鄉,那不足以支撐他們做的露營場事業,也有很多還有工作能力的部落高齡者,我更加捨不得的是很多的洗腎病患,他們根本沒有辦法出去找到工作,但是他們還有工作能力,我不曉得這個安心就業計畫現在做得怎麼樣?
羅處長赫踛: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是加強宣導,就有關勞動部的疫後改善缺工擴大……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要講疫後改善啦!我說常設啦!
羅處長赫踛:對,會協助族人申請,但是本會也會有一個就業獎勵的措施,擴大原住民勞工獎勵,最高有1萬元,其他的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指示來做努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希望早一點啦!我還是要個報告好了,好不好?
羅處長赫踛: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個月,好好的研擬。
主席,我再問一個問題好嗎?今天我們談到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關於它的修法重點,你們說是擴大進用範圍,你們也預估會增加1萬3,796個工作機會,但是我知道這是公部門嘛,你們要擴大招考,我也都沒有意見,能不能補得滿,至少就是開了很大的工作職缺;我現在比較關心的是私部門,我們看到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有提到公共工程及政府採購的保障,但是我要說,看得到吃不到啦!我光是提一個你應該就知道了,雖然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這麼說,可是我們來看一下原民會,我看到這幾年工程會的統計資料,哇!逐年下降耶!原住民承攬到的案件越來越沒有耶!然後跟其他的相比,可能你們會說履約地點要在原鄉,可是臺北市沒有原鄉啊!但他還是可以去做的原因是他的履約地點會放在原鄉,例如到花蓮去郊遊,這樣瞭解嗎?我覺得原民會作為一個原住民族事務的主管機關,結果比沒有原鄉的臺北市、比一般縣市做的成績還要低的時候,那就很不應該了。
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提升原住民族文化敏感重視度圖卡規劃設計勞務採購案」,偏偏履約地點寫新北市,而且還寫非原民地區,你叫原住民廠商、你叫這些個人要怎麼得標啊?你看另外一個最近辦的TULU,它的預算金額是27,770,000元,超過150萬,那你怎麼讓原住民廠商參與?這種事情多麼可惜,這個原住民來做,跟一般廠商做的絕對是不一樣。我在這邊只是要提醒,希望我們原民會要想方設法,原住民的人也是一個產業,廠商的培育也是一個產業,如果我們不能夠帶頭,那怎麼有辦法讓我們的就業率和年平均所得提高?我也希望原民會針對這個部分在1個月內給我提出一個報告。
最後提醒,這次災後有很多災民都失業了,勞動部有開兩千個,原民會好像沒有明確的數字,我希望不要設限,核實的提供這些機會,很多人在飯店工作的都沒工作了,只要他們來登記需要工作,他們確實是災民,我希望勞動部、原民會都不要限額,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好,沒問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沒問題喔!好,謝謝。
羅處長赫踛:本會也有名額大概100……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謝謝部長、謝謝處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在這邊作宣告,中午不休息,質詢到登記委員發言結束再散會。
現在請牛煦庭委員發言。
牛委員煦庭:(12時5分)謝謝主席,勞動部長有請。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
牛委員煦庭:部長辛苦了,今天談就業服務法,談歧視禁止跟外國勞動力的權益保障,第一個問題是歧視禁止的問題,就業歧視分成直接歧視、差別對待,跟間接歧視、差別影響這兩種類型,當然禁止就業歧視的相關法令實施運作已經蠻多年,這種一望即知的、直接性的歧視基本上已經大幅減少了,對不對?這有點成績。
許部長銘春:是。
牛委員煦庭:但相對來講,有時候我們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直接歧視變少,可是隱匿、難以明確辨識的案件類型叫做間接歧視,其案件反而有變多的趨勢,譬如說雇主徵才的廣告,我們在談平等的時候,他們不會講限年齡、限性別,因為這叫直接歧視嘛!
許部長銘春:嗯。
牛委員煦庭:可是他們會說壯志青年、女性佳,這樣的訊息就等於是在打擦邊球,客觀上來講,其實對於特定群體就業機會造成了負面影響,進而剝奪了勞動市場平等參與的機會,按照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認定,應該屬於間接歧視,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是。
牛委員煦庭:好,有這樣的一個狀況。大家現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勞動部的解決方式是什麼?你們有沒有一些積極的作為?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如果像這種當然要看個案,那種間接的部分就是看個案,每個地方政府都有就歧會,如果有人來申訴的話,其實可以召開就歧會的會議來……
牛委員煦庭:我是希望能做一下統整……
許部長銘春:然後我們也會來宣導……
牛委員煦庭:對,因為你們宣導,表示你們一定有做資料蒐集……
許部長銘春:是、是。
牛委員煦庭:你們一定有彙整,大概也會知道常見的這種間接歧視的樣態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對、對。
牛委員煦庭:既然你們都知道這樣的樣態,其實你們可以比照,比如有些時候我們講管食安的時候不能廣告不實,它就有一個檢核表,哪些方向是踩線的,至少要有一個框架出來嘛!
許部長銘春:是。
牛委員煦庭:相對來講,避免就業間接歧視的廣告檢核表,我認為勞動部可以做,其實難度不高、成本也不高,稍微做一下整理,然後拿這個表格去做宣導,是不是也讓這些廣告業者有法可以遵循吧?可不可以?
許部長銘春:可以。
牛委員煦庭:這部分我希望勞動部來做一個研擬跟處理啦,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牛委員煦庭:這是小的事情,但我想這對於反歧視這件事情是有正面意義的。
許部長銘春:是。
牛委員煦庭:第二個要談外國勞動力的權益保障,現在我們去談經濟發展的時候,一方面我們常常在這個委員會談到的是碳的焦慮,對不對?相對來講,我們在勞動部質詢的時候,談的是人權焦慮,因為現在大家都希望用一個好的人權標準去保障勞工的權益,有這樣子的機制去促進自由貿易,所以它過去叫道德加分題,但現在叫做法律必考題,如果沒有完成這些東西,其實相對於產業來講,競爭力就會受到一些影響。
現在我們談外國勞動力引入的問題,比如說美國責任商業聯盟(RBA)就有講零付費行為準則等等,諸如此類的,過去都從建議開始變成強力要求,換言之我們在引入外籍移工投入本國勞動就業市場的時候,這部分應該是未來勞動部要面對的一個很大的挑戰,所以現在政府明文禁止收仲介費,對不對?避免仲介形同人口販運,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是。
牛委員煦庭:但是現在一樣,我剛剛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在不收仲介費,叫每月服務費,就一樣嘛!它有換湯不換藥的問題。
許部長銘春:那個不一樣。服務費沒有勉強的,那個就是你有服務才有啦!
牛委員煦庭:對,但是實務上的機制來講,它常常就變成換一個方式來做轉嫁,我就提醒一下。
再者,我今天要談的主要問題是,既然我們未來都有這樣的需求,我們終要面對這樣的問題,那我們是不是應該多……勞動部其實有提供直接聘僱的政策方案嘛,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有。
牛委員煦庭:但是以我們在基層的瞭解,其實程序還是非常的繁瑣,以至於實務上來講,大家還是會基於方便來考量,當然仲介業者存在的道理,就是因為解決這些疑難雜症,所以我可以理解。但是既然未來我們會面對這樣一個問題,我要求勞動部,至少在直接聘僱這樣的一個機制裡面,你要有一些政策的誘因去鼓勵企業、鼓勵商家,或者是鼓勵個人,你可以多加使用直接聘僱,去降低中間的紛擾,這個方向部長應該不會反對吧?
許部長銘春:不會。
牛委員煦庭:方法是什麼呢?我們現在有直聘的服務中心,但就只是到一個窗口去做事情,本質上……
許部長銘春:不只喔!我們其實不會只是有一個窗口來收文件而已。
牛委員煦庭:那是具體的程序啦!因為我們有去明查暗訪,實際上就程序來講很繁瑣,所以有沒有什麼其他的精進措施,可以減低行政成本?
許部長銘春:有!報告委員,我們持續在檢討,然後最近這1個月也會再開會,邀集相關的團體、相關的專家學者,大家就怎麼樣精進討論出一個方案。
牛委員煦庭:這個部分還是希望你們來做,就是提高企業在直聘機制的一些誘因,比如說給予政策補貼、優惠或什麼的,以節省他一部分的成本,鼓勵他走直聘這條管道,我覺得這是可以被商量的。第二個,我們也不是全盤否定仲介業者,既然有仲介業者的存在,你總要有一套完整的評鑑、檢查跟稽核機制。
許部長銘春:有!有!有!都有評鑑。
牛委員煦庭:優劣分級要更清楚,你們要有具體的分級機制。
許部長銘春:有!有!有!
牛委員煦庭:這部分也要同時來做強化,就是鼓勵直聘然後仲介要納管,要逐步來做處理,我們才能夠因應未來所謂人權焦慮的問題。
許部長銘春:是。
牛委員煦庭:部長也可能下一任不是在勞動部,這麼多的事務官……
許部長銘春:確定不在、下一屆不在、520後就不在……
牛委員煦庭:若是該做的事情,就不分是誰做部長啦!
許部長銘春:這個政策都是延續的啦!
牛委員煦庭:都是延續性的政策,所以希望部長在最後的時間趕快把這個東西規劃一個期程出來,以改善我們不管是就業歧視或者是外籍移工歧視的問題,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可以。
牛委員煦庭:辛苦了,謝謝。
主席:謝謝牛煦庭委員。
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
張委員啓楷:(12時12分)謝謝主席,請「阿春仔」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張委員你好。
張委員啓楷:部長你好。我們是老朋友。昨晚發生一件很不幸的事情,有一位本來要成為我們國家未來的棒球明星選手,他是在臺中臺灣體育大學王牌的守護神,結果昨晚被失聯移工駕車撞擊,經搶救後不治了,一條年輕的生命就走掉了。你知道這件事嗎?
許部長銘春:委員,很抱歉,我早上沒有follow到,因為我趕著來立法院,所以這則沒follow到。
張委員啓楷:這個移工會失聯,當然也有他可憐的地方。去年監察院提出了「一群在臺灣沒有身分的人,移工為什麼失聯?」,就是要探討這個問題,我看你們也提了很多相應的措施,包括要召開跨部會的合作、加強輔導雇主加強選工、避免雇主的不當對待等等。你看這個案子,可憐的失聯移工撞死了一個年輕人,他應該是沒有駕照,也沒有強制保險,所以應該也沒辦法理賠,這事情很嚴重!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我們會來協助,會後我會請同仁……
張委員啓楷:你也是很有名的律師,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大家都是很善良的人。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來提供協助,520後我也可以來幫忙。
張委員啓楷:你看這個失聯移工出現了這個問題,等到起訴、審判完,可能連審判都沒有,大概就只能遣返,而且他沒有保險,這個年輕人家裡面大概也不可能得到什麼理賠,所以請想一下看怎麼幫忙他們。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跟我們說這個案件,我會來處理。
張委員啓楷:第二,監察院去年底提出這個意見之後,你們說要加強處理這個問題,現在失聯的移工有減少嗎?
許部長銘春:失聯率有降,報告委員,最高是在111年的時候,是5.96%,去年降到4.2%,有降下來啦!
張委員啓楷:部長,那天監察院提出意見後,你們有說人數有在趨緩,你剛才也說有下降,請看這個趨勢圖……
許部長銘春:我是說去年。
張委員啓楷:「阿春仔」部長,這是勞動部的資料、圖表,我覺得兩個地方會是大問題,第一個就是2021年3月到2022年8月,像沖天炮這樣衝上去,這是第一個,這可能因為疫情,可是這個趨勢圖最嚴重的是什麼?就是衝上去之後3年居高不下,去年底你本來說要處理,結果是人越來越多,創歷史新高,現在是8萬5,229人。
許部長銘春:委員,這不只包括移工,連外國人士都包括在裡面。
張委員啓楷:你的意思是不只有失聯移工而已?
許部長銘春:這不是只有移工,這裡是包括逾期居留的外來人口,外來人口不是只有移工。
張委員啓楷:現在扣掉後剩多少人?失聯移工你現在的統計是多少?
許部長銘春:我剛才扣掉,大概……
蔡署長孟良:我跟委員報告,現在如果以失聯發生的移工來看,像111年的人數是最高,一年有4.1萬發生失聯,但是經過我們跟移民署做一些加強查緝工作,112年,就是隔年,一年當中就已經降到3.1萬,就是從4.1萬降到3.1萬,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比率的部分,因為比率會受到整體人數的影響,疫後我們一直有在引進,在移工人數增加的情況下,我們的失聯率還是有改善、下降,現在失聯率已經從最高的5.96%降到4.2%了。
張委員啓楷:你的意思是進來比較多……
蔡署長孟良:對!對!對!
張委員啓楷:失聯比率算是下降,但人數看起來還是不少,對不對?
蔡署長孟良:但是人數……
張委員啓楷:我先講兩個重點,第一個,當然我知道那時候衝上去是因為疫情,所以後來疫情結束以後,你們做了一些改善。
許部長銘春:是。
張委員啓楷:可是老實講,人數還是多的,我現在比較關心的是第二部分,就是比例可能有降低,可是人數還是多,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我們要繼續努力。
張委員啓楷:對,不要讓人家誤解了這個數目字,不要讓人家覺得好像在粉飾太平或者沒有解決問題,這樣也不好。
許部長銘春:沒有!沒有!委員,我們絕對不會粉飾太平,我們會面對問題,只是要跟大家說的是,的確是有下降,因為看失聯率是比較準。
張委員啓楷:比率有降,但人數可能沒有……
許部長銘春:人數可能……
張委員啓楷:因為進來的人比較多,跑掉的也多,所以……
許部長銘春:對,但是我們會持續努力,因為這件事情可能還要一段時間,就像疫情開始之後,它也是延續到第三年突然衝上來,我們現在邊境管制解封了,各種該開放的我們也開放了,還有一些媒合,包括調整家庭看護工的薪資待遇等等,我有信心後面會持續降下來。
張委員啓楷:會持續降?
許部長銘春:對!但不是這樣我們就滿足了,絕對不會因此就滿足,絕對還是覺得不滿意,我們要繼續努力。
張委員啓楷:部長,這些人要怎麼找回來?你知道這些失聯移工在什麼地方嗎?你們怎麼找人?
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知道現在是營造、農業最多,當然查緝是移民署他們的權責,我們當然是配合的單位,就是國安團隊要來配合,這個部分……
張委員啓楷:我的意思是,如果知道就要馬上去處理,對不對?一直留在那邊……
許部長銘春:移民署……
張委員啓楷:我們當然不希望這種不幸的事情再發生,他們在那邊也是可憐,說實在的,失聯的移工如果真的生病了怎麼辦?現在還會出現什麼狀況?有些是生了小孩,就是黑數寶寶,老實說,你如果知道這樣的情況真的是會掉眼淚的,我們要讓那種不幸的事情可以少一點,所以如果知道就趕快去找,要就媒合他去做新的工作,如果是不合法的、已經不行了,可以送回去的就送回去,要不然對臺灣也是一個社會問題。
許部長銘春:移民署也會加強查緝,包括像去年就鼓勵他們自動到案等等,我們採取各種多元的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我們都是跨部會……
張委員啓楷:你現在要離開這邊了,我們來做一個找回失聯移工的計畫,好不好?來得及做嗎?半年內最少要把10%的失聯移工找回來,這個標準應該不高吧?一年內20%,可以嗎?我們訂個目標,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委員,這是一個很好的期許,我們來跟移民署一起努力,好不好?
張委員啓楷:訂這個目標,你給我一個計畫,我本來想說一個月內提出計畫,但你就離開了,要找佩珊嗎?
許部長銘春:沒關係,業務單位還在,然後新的部長會來,不用煩惱!
張委員啓楷:要不要早一點,在你520離開之前,提給我這個計畫?
許部長銘春:這個有點困難,我現在只剩下幾天了。
張委員啓楷:就是一個月內給我這個計畫,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張委員啓楷:這個計畫你怎麼訂,當然就是要知道人在哪裡,早一點去把他找回來。
許部長銘春:好。
張委員啓楷:第二個,目標我們非常明確喔,半年要降10%、一年降20%,這個要求應該不高吧,對不對?OK嗎?你給我一個計畫。
許部長銘春:我們跟移民署來討論,因為這個要跟移民署討論的啦。
張委員啓楷:對,討論完,第一個,一個月內要給我這個計畫,第二個就是裡面最少要有這兩個重點,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蔡署長孟良:那個內容我們再跟移民署來討論。
張委員啓楷:好喔?可以喔?
許部長銘春:一個月內。
蔡署長孟良:一個月沒有問題。
張委員啓楷:你回去高雄我還是會去找你,這個案就這樣定了喔?OK?至少這個目標要達到,一年內要降20%……
許部長銘春:好,我們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計畫。
張委員啓楷:其實這算是做好事啦,不要讓他們流落在外面,如果可以、合適再工作,就幫他們轉介,真的不行了,就讓他們回去啦,好不好?避免不幸事情再發生,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張委員啓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
接下來請吳春城委員發言
吳委員春城:(12時20分)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吳委員好。
吳委員春城:許部長,剛才阿楷說請你一個月提出計畫,一個月後你還在嗎?你會交嗎?
許部長銘春:一個月後不在啦,如果是一個月內,這個時間太緊了,因為剩沒幾天啊,今天已經25號了。
張委員啓楷:去高雄找他!
吳委員春城:去高雄找你!
許部長銘春:沒有啦,要找何部長,這個計畫要找何部長。
吳委員春城:你確定回去高雄嗎?有確定嗎?
許部長銘春:我住高雄啊!我要回家啊!我520以後就回家。
吳委員春城:喔,是回家。回家做什麼?我要問一下部長的下一步啊!
許部長銘春:委員,我要先休息一下,因為六年多……
吳委員春城:我有看到說休息是為了走更長的路……
許部長銘春:對啦、對啦……
吳委員春城:所以你後面有計畫?
許部長銘春:然後我再好好想一想我的壯世代第三人生要做什麼。
吳委員春城:對,所以我今天就是要問你這個問題,因為將心比心,像這次的情況,我覺得突然的退休通知好像時間也太短了,突然通知,然後就要做人生的一個計畫,我們來看一下,就是這一點。其實我今天也不是要質詢,最主要是表達慰勞之意,謝謝部長,真的辛苦了,六年多在這個崗位上的工作,但是的確未來路很長,你現在還很年輕啊,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啦,我還沒60歲,但是……
吳委員春城:你壯世代啊!
許部長銘春:但是我是壯世代!
吳委員春城:一定要規劃第三人生,而且你做過勞動部長,一定要以身作則做為典範。
許部長銘春:好。
吳委員春城:因為我們現在的退休人口有600萬人,就像螢幕上的這二張圖片,我們整個政府都在為60歲以前的生活來打造社會,但當你打開60歲這扇門,一推出去就是這個景象,一片沙漠。我要問部長的是,請問退休以後歸誰管?政府哪一個部門在管退休以後的人?
許部長銘春:退休歸誰管?
吳委員春城:有沒有人知道?如果想了半天都想不出來,就表示沒有人在管啦!自己管自己啦,自生自滅啦!但這個部分有600萬人!部長,勞工一輩子都在為我們工作,貢獻社會,所以我在這裡也特別為他們請命,其實在還沒有退休前,勞動部應該扛起這個責任,好好的來回饋他們,不是只想說他們趕快怎麼去退休,趕快走就好了,對不對?你現在的心情應該是更加的有所感觸啦!
許部長銘春:對。
吳委員春城:好,很多人也跟你一樣,我們這麼多退休族群。剛才我也聽到了,其實在退休以後,大部分的人真的不知道要做什麼,一開始喔,不曉得部長現在心情是怎樣,有沒有像我們當兵快待退的時候是很開心,請問你現在的心情怎麼樣?開心、期待還是?
許部長銘春:就是比較輕鬆,其實當部長,我每天都戰戰兢兢。
吳委員春城:OK,其實大部分的人,不管是去工作,大部分人對於退休都沒有規劃,都沒有計畫,就突然好像中了一個病毒,時間到了就想要退休,但其實他是沒有任何準備的,你看這些數據,都沒有任何準備就退休,退休以後就進入一個很長的時間。其實在這一段時間裡面,大家對於未來是不是可以早退後工作的部分,OK,我們現在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裡面有提到,在退休前一年,可以提供退休的準備、調適等相關的協助,只有1年的時間。你想,我們的孩子要用10年的時間從第一人生進入第二人生,他們是寒窗十年無人問,好好的準備,但是我們從第二人生要進入第三人生幾乎都沒有準備,像跳斷崖一樣,突然某一天就跳下去了,然後就回不來了。我覺得在這裡去銜接第二人生及第三人生,雖然勞動部對於這個退休準備與調適有協助措施,但是對於退休準備的規劃也是非常簡單,只是辦理課程、團體活動、個別諮詢,就是大概很簡單、簡陋的應付一下,其實這個一年的退休準備,我覺得應該好好的把這個事情納入在我們勞工的輔導服務裡面,一來是要把時間延長,二來就是內容要加強,是不是可以這樣子?
許部長銘春:是。
吳委員春城:所以部長也可以再交代我們部內的同事,去調查並真正瞭解他們退休的計畫,然後對退休規劃的想法,還有對退休的預前準備,可不可以這樣?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其實去年我們在推壯世代就業的時候就已經有一些想像,上一次拜訪委員之後,我們的業務單位都已經把這個納入他們盤點的重點,所以委員您放心,我們的業務單位一定會全力以赴。
吳委員春城:你會交代就對了。
許部長銘春:對,已經交代下去了,這個已經交代下去了,他們也已經開始在做了,等到他們有一些成果出來後再向您報告啦。
吳委員春城:好啦,後續還是,也祝福部長,然後繼續跟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謝謝吳春城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何欣純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12時27分)謝謝主席黃召委,我們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何委員好。
何委員欣純:部長,辛苦你了,謝謝你這六年來的付出。
許部長銘春:謝謝。
何委員欣純:今天我們關心的是就業的部分,你也知道在中部地區有很多的外籍移工、外籍人士,剛剛張委員提到昨天發生於臺中地區的臺體大棒球選手學生被失聯的外籍移工撞死,很遺憾、很悲傷。對於失聯的外籍移工如何做管理,剛剛你有承諾、勞動部承諾一個月後要有一個報告,當然可能到時候阿春部長你不在這個職位上,但是你剛剛講到政策是延續的,我更進一步的希望我們勞動部的相關同仁們能注意到外籍移工的交通問題。
我提供一個數據,在臺灣的外國人,當然包含外籍移工,有關外籍人士的事故統計,這個是從道安資訊網裡面所download下來的,前四名的國籍是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至於他們的居留地,在六都之中,我們臺中的死亡人數最高,死傷人數排第三名,但死亡人數以臺中市為最高;我們臺灣的交通安全協會也曾經指出來,現在臺灣的移工跟新住民的比例越來越高,但是他們對於常使用的運具、交通法令以及臺灣獨有的交通特性可能不是那麼瞭解,是不是要更多加宣導?
許部長銘春:會。
何委員欣純:我曾經在本委員會質詢過,也不斷地在倡議,其中有一點,外籍移工最常使用的是什麼?是慢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就是我們的電動自行車,這個在我上一屆擔任立委的任內有提案,也謝謝交通部支持、行政院支持,我們把它納入強制的納保、納管,就是掛牌,對嗎?這樣政府才好管理。但是這部分還是有一個過渡期,現在新進的移工新買的電動自行車,我們可以完全掌握,因為要求他掛牌、納管,但是在我們110年度修法之前,已經在臺灣的外籍移工,他們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有沒有納管、有沒有強制掛牌,我們正在宣導,希望都能夠納管,但……
許部長銘春:根據交通部的法規,好像他們那些要補辦喔。
何委員欣純:對,要補辦,但是現在還沒有百分之百補辦,現在還正在進行當中……
許部長銘春:我們來進行宣導好了。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現在要求、拜託,拜託我們勞動部是不是可以加強宣導?
許部長銘春:可以,沒有問題。
何委員欣純:因為外籍人士事故肇因的統計,請看下一個表格,你知道嗎?我們從道安資訊網上面查到的前10名有這麼多狀況,這個不知道部長知不知道,可能你們都還不知道,你們沒有跨部會去盤點這些data base。這些數據告訴我們什麼東西?我們現在對騎乘電動自行車的交通法規宣導,雖然有越南語、泰語、印尼語以及英文版,但是我們在宣導的時候只宣導什麼你知道嗎?這三項:要戴安全帽;不可以改裝;不可以載人,就只有這三項。可是再回到剛剛我給你看的那個頁面,外籍人士肇事的前十項肇因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沒關係,因為剛剛那個頁面是交通部提供的,我們再來加強啦。
何委員欣純:是,我建議,我進一步提議勞動部要跟交通部來建議,更重要的是外籍移工要進來臺灣之前的教育宣導這部分,勞動部是不是可以再去加強?
許部長銘春:可以。
何委員欣純:因為你們現在入國前的宣導影片有30分鐘,包括他的工作權益、申訴、安全等各項法規,通通擠在這30分鐘的影片裡面,然後入國後的宣導blah blah blah一堆,但是對於交通方面,包括臺灣的交通法規、運具騎乘上的安全、臺灣的道路系統等等,我們完全沒有宣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除了30分鐘的影片以外,移工進來的時候,我們也給他手冊,還有我們會請他加入我們的LINE@,LINE@裡面我們就隨時會拋訊息,像這些我們都可以在……
何委員欣純:我希望勞動部在交通安全、交通法規,還有對於我們道路系統相關的安全問題,可以再多花一點時間,用多元的方式去加強交通安全相關規則的宣導,我覺得這很重要,拜託、拜託啦。
許部長銘春:好。是。沒問題,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何委員欣純:這是為了移工好,為了新住民好,也為了我們大家好……
許部長銘春:對,沒錯。是。
何委員欣純:因為生命是無價的,大家都不希望有任何的交通意外事故,不希望有任何的死傷,尤其這還會牽涉到剛剛也有提到的一件事,就是失聯的外籍移工撞死臺體大的學生。部長,你說你身為律師,你卸任之後也願意去幫忙。我們現在在交通的意外事故後,衍生了很多保險理賠的問題,所以這部分都是我希望透過勞動部跟交通部跨部會的合作,我們共同在事前就預防、宣導、告知,不要在事後發生問題,我們才來遺憾,才來怎麼樣怎麼樣,好不好?部長。
許部長銘春:好,我們應該做的。謝謝。
何委員欣純:政策是延續的,請我們勞動部的同仁們可以加強,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我們會來做。謝謝。
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發言。接下來請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陳瑩委員發言。
陳委員瑩:(12時35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原民會社福處羅處長。
主席:請羅處長。
羅處長赫踛:委員好。
陳委員瑩:羅處長好。我今天的問題很簡單,就是原住民男性從事營建工程的比例占了24.76%,所以每四位原住民勞工就有一位從事營造業。再來就是我在去年4月12號就有提案,主要是因為政府從112年重新開放營造業引進外籍勞工,我們非常擔心會嚴重排擠到原住民勞工的就業機會。這不只是我的擔心而已,我想很多族人都有面臨到這樣的問題,所以我特別在去年4月12號提案要求補助事業單位促進原住民族就業計畫,那到底要等到什麼時候才可以送到勞動部來排案?我特別關心這個問題,因為不是只有我關心,在我提出之後,有好幾位原住民的立委,不分黨派都緊盯著我,然後跟著我的後面,一直很用力的在支持這樣的案子,所以要請教你這個時程。
羅處長赫踛: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在3月的時候有分別拜訪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裡面的兩位委員,希望徵求委員更多的指導來完善我們那個計畫,目前已經完成這個事項,也做好相關的方案,然後我們最近也透過國會組,希望先到委員那邊,先跟委員再去做一個說明……
陳委員瑩:所以你就是還沒有排嘛,然後我現在要問你,什麼時候要送到勞動部去排案?
羅處長赫踛:對,如果這一期的就業安定基金有開會的話,我們會以最近一期的那部分先去做一個提案,目前大概也是因為在交接期間,我們也要先跟新的主委去報告這個事情,那長官是非常關心。以上。
陳委員瑩:所以520之前還不會送嘛?
羅處長赫踛:是,應該是在520之後。
陳委員瑩:所以你到底什麼時候才要送?
羅處長赫踛:我們……
陳委員瑩:我怕你等到下一任上任,又說要等下下一任的交接。
羅處長赫踛:我們會儘快,因為已經差不多研議完成了。
陳委員瑩:都差不多了,是不是?
羅處長赫踛:是,那我會再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瑩:你可不可以自己給自己一個期許、一個日期,520交接之後要接任的主委現在也在你們會裡面,也是常常可以見面,你們都很熟嘛。
羅處長赫踛:是。
陳委員瑩:都可以事先先討論,看他的態度怎麼樣。
羅處長赫踛:好,我會儘快來跟……
陳委員瑩:我覺得你自己給個日期嘛,還是說你接下來會不會留任也不知道?
羅處長赫踛:是,要看勞動部他們最近召開的時間,我們再……
陳委員瑩:要看勞動部召開的時間你才要送,這樣不是很奇怪?
羅處長赫踛:就是那個召開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的……
陳委員瑩:你要先送給他們!
羅處長赫踛:對,我們儘快送。
陳委員瑩:對啊!你要送給他們,他們才召開,不是嗎?
羅處長赫踛:是。
陳委員瑩:那你怎麼會說等他們什麼時候召開你們才要送,你在講什麼?
羅處長赫踛:他們應該是半年召開一次。
陳委員瑩:蛤?
羅處長赫踛:對,我是說,對,只要有召開……
陳委員瑩:我這麼簡單問你一個問題,我就是問日期而已,你就不能講個日期嗎?
羅處長赫踛:那是不是差不多520之後,大概在6月的時候,我們是希望可以送出去。
陳委員瑩:所以你到時候還會在社福處,是不是?這個應該事先,就乾脆在交接前,你們可以就先送了嘛。
羅處長赫踛:好,那我們儘快。
陳委員瑩:就莫名其妙,這個事情去年到現在講那麼久了,你竟然還要等到新任的主委來交接,然後才可以處理好這件事情。怎麼簡單一個日期的問題,問到現在我的時間剩下4分鐘,好吧,你先下去,這個事情我覺得交接前就可以先送的,難道夷將當主委講的話都不算嗎?做的決定也都不算嗎?你們趕工一下嘛。
羅處長赫踛:是。
陳委員瑩:好,謝謝。麻煩主席再請蔡署長,還有條平司黃司長。
主席:請蔡署長、黃司長。
蔡署長孟良:委員好。
陳委員瑩:好,我要講一下這個我覺得蠻嚴重的問題,你們先看一下這個廣告的傳單,這裡面的內容是不是正確?然後這個部分攸關外籍勞工的權益。黃司長,性別平等工作法有沒有第二十一條之一?
黃司長維琛:是第二十條第一項。
陳委員瑩:好,其實這個法就是沒有第二十一條之一,我沒有講錯,我只是問問題,沒有就講沒有,你也沒有回答錯。好,這個傳單的內容應該就是指第二十一條,前提就是外勞先要有參加就業保險,那我就要請教,外籍勞工他們可不可以參加就業保險?
黃司長維琛:外籍勞工不能參加就業保險。
陳委員瑩:好,謝謝,正確。那我就直接單刀直入的問了,所以裡面所提到的各項權益包括有薪產檢假、陪產檢假還有產假、安胎休養請假、育嬰留職停薪以及家庭照顧假等部分是不是都適用於外籍勞工?
黃司長維琛:在這些假的部分有適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話,會沒有津貼。
陳委員瑩:好,更何況這個部分有涉及準爸爸的權益以及這個家庭,所以我要請教外籍勞工雙方可不可以在我國登記結婚?
蔡署長孟良:報告委員,是可以,根據移民法……
陳委員瑩:他們可以結婚,但是可不可以登記結婚?
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據我們瞭解,目前移民署是說在國內他們可以登記結婚。
陳委員瑩:可以登記結婚?
蔡署長孟良:對,據我瞭解依法是可以。
陳委員瑩:你確定?勞動部有沒有不同的意見?你要先弄清楚法規,我明明看到就業保險法第五條的規定,你說可以登記結婚?
蔡署長孟良:對,跟委員報告,在過去確實有發生過案例,我們有請教過移民署,目前在移民法的規定其實是沒有排除的。
陳委員瑩:所以現在是可以登記結婚?
蔡署長孟良:對,可以登記,但是他不能……
陳委員瑩:可以認定準爸爸?
蔡署長孟良:對,但是他不能以這個為理由來改變他的居留身分。
陳委員瑩:我知道,我是打問號,對於到底能不能登記結婚這件事情,我覺得我們可能都需要再……
蔡署長孟良:委員,是不是我們會後再進一步把它明確化?
陳委員瑩:你們現在要不要先問一下?我一邊質詢然後你們先問一下。
蔡署長孟良:我們瞭解一下。
陳委員瑩:因為我不太清楚是我沒有跟上他們修改的腳步還是怎麼樣。黃司長,你先請回座。接下來我要請你們看另外一張傳單,這是宣稱由彰化縣政府委託就安基金補助的宣導資料,那我請問蔡署長,你們有沒有補助這樣的內容?
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關於外國人生育諮詢服務中心這個部分,目前這個應該是彰化縣政府補助。
陳委員瑩:這個裡面有提到可以解約後60天申請暫緩轉換雇主,那產後60天內可以申請恢復轉換雇主,並且延長60天的工作期限,我想請教這是真的嗎?有法源依據嗎?
蔡署長孟良:懷孕移工跟雇主雙方可能因為工作上沒有辦法調配……
陳委員瑩:所以這個沒有問題嘛!
蔡署長孟良:他們解約後這個是可以,我們有這樣的協助。
陳委員瑩:好,那這個沒有問題,根據勞動基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在生小孩前後可以請8個星期的產假,我們在這裡先不討論流產假的部分,我國勞工的產假是56天,外籍勞工的產假有60天,比我國的勞工更多嗎?他們60天,我們56天。
蔡署長孟良:委員,這裡的60天是他在解約之後,他可能因為在轉換雇主這個時間,我們大概會有60天。
陳委員瑩:對,這個不管啦!簡單來講,結論就是我國勞工的產假是56天,但是外籍勞工可以有60天,這個就是結論啦!對不對?好,不管中間怎麼樣,結論目前就是這個樣子。我們今天指出了這兩張傳單,我覺得好像勞動部都在鼓勵外籍勞工在臺灣生育,而且福利待遇甚至比本國勞工還要更好,在這個傳單裡面都有單位名稱還有聯絡的方式,但是也沒有看到勞動部有做任何的澄清或說明,說明我國非常重視外籍勞工的權益,而不是鼓勵他們在臺灣非法生育。如果說這些都是真的,那這麼重要的權益措施你們應該要發布新聞稿,並在官網上面公布,而不是讓人家這樣子宣傳,導致有很多人誤解。署長,你後續會不會有正式的相關公布或澄清說明?
蔡署長孟良:謝謝委員提醒我們,因為我們也發現有些訊息可能不正確,我們會再重新檢討。
陳委員瑩:對啊!否則大家就覺得太好了,我們都來這裡非法生小孩。如果這個資料是錯誤的,請問有沒有意圖透過協助保障外籍勞工權益而實際上是來獲得你們這個安置費用的補助?你會不會有這樣子的聯想?
蔡署長孟良:是,如果有這樣的情形,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去改正它。
陳委員瑩:對啊!我想我們在這裡做一個合理的懷疑跟推論,你們也應該要去查明嘛!
蔡署長孟良:好。
陳委員瑩:這家彰化縣國際勞工關懷協會是不是你們補助安置費用的單位?
蔡署長孟良:這個應該不是我們補助的單位!
陳委員瑩:這不是嗎?
蔡署長孟良:不是。
陳委員瑩:你們再好好確認一下。
蔡署長孟良:我們再確認一下。
陳委員瑩:如果他們提供不正確的訊息,打著你們勞動部的名義去誤導,有沒有違反規定?這樣可不可以再跟你們申請安置費用的補助?
蔡署長孟良:委員,我們會後馬上去瞭解它目前的情形。
陳委員瑩:好,今天這兩張小小的廣告傳單,其實很像以前你們遇到利用受訓補助然後欺騙民眾自費去參訓,我們現在對於外籍勞工在臺灣懷孕生小孩、這個黑戶寶寶的問題,其實已經頭很大了,勞動部對於他們的懷孕問題應該要有一個明確的態度,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們如果等問題出來然後再用個案去處理,這樣大家會很有壓力,因為我們被一個人權的大旗壓著,所以問題再丟給衛福部跟縣市政府去收尾嘛!這裡面還有很多涉及到雇主的權益,那我們也不能說這樣我們就要求雇主,然後他們無預期的就是要接受外籍勞工懷孕去生小孩。我也是很好奇,就是以前我們都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反而在我國更重視他們的權益,在給了更多、更好的保障之後,問題卻是越來越多,我想我們提供很多的保障是沒有問題,但是方法如果造成後續很嚴重的問題,那我們就要好好的來檢討,總不能什麼都推給雇主跟仲介去配合啊!署長,你怎麼看?
蔡署長孟良:對,非常謝謝委員,這個其實一定要衡平雇主跟勞工雙方之間的權益,我想對這個部分後續相關的一些處理跟規劃,我們都會注意這一點。
陳委員瑩:好,最後我在這邊要謝謝蔡署長,也對你表達肯定,因為畢竟你在防疫期間臨危受命,也順利解決了這個外籍勞工防疫破口的隱憂,還有一些錯綜複雜的政策,所以背後都要有署長站在第一線去處理這些問題,也有看到你的身影。那我想要做一個提醒,就是外籍勞工懷孕生子的問題在未來只會越來越多,彰化縣這個外國人生育諮詢服務中心不等同它是一個生育鼓勵中心,這是不一樣的,所以我要在這裡要求你們一定要很努力的透過非常強力、強化的管理,不管是外籍勞工或者仲介還是接受補助單位的管理,特別是宣導內容尺寸的拿捏,都要跟你們勞動部的態度是一致的,我希望以後不要再看到這種東西。
蔡署長孟良:好,我們來跟彰化縣政府針對它的內容再做一些檢討。
陳委員瑩:好,謝謝。
蔡署長孟良: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陳瑩委員。報告委員會,現場林倩綺委員有登記,因為未及發言,要求同意於劉建國委員發言結束後發言。
我們現在請劉建國委員發言。
劉委員建國:(12時50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劉委員好。
劉委員建國:部長好。部長要走了,有沒有什麼話要說?
許部長銘春:謝謝啦!在衛環委員會,我在所有委員的指教跟支持下,也推動了很多政策跟法案,當然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就留待下一位我們何部長來繼續努力,謝謝。
劉委員建國:因為剩下時間已經不多了,想讓部長多講一些話,你既然這麼簡短,那我就還是要跟部長一起來為勞動的權利,還有勞工相關的一些事情,在最後僅剩的幾天裡面來做一些努力。部長看一下這個報導,這是昨天的報導,這應該是之前的事情。
許部長銘春:之前那個五互集團的餐飲,捷利啦!
劉委員建國:OK。它是在去年無預警宣布倒閉,旗下品牌相關在臺的門市將近三十間也突然結束營業,許多員工都是臨時收到通知,甚至員工上班上到一半被通知不用上班,總計大概有500名員工因此失業。根據勞動部回報本席的辦公室是說,相關的員工其實都已經有做妥適的安排與協助。
許部長銘春:有,因為餐飲業很缺工,所以轉銜、轉業沒有問題。
劉委員建國:好。
許部長銘春:還有他的資遣費,其實我們有一些墊償,我們的墊償機制也都會保障他們……
劉委員建國:我知道,這個有回復,我清楚,但是我現在想說,這個事情我們回過頭來看,就是說這個集團當時有申請大量解僱嗎?沒有嘛。
許部長銘春:這個集團好像沒有,所以要處罰。
劉委員建國:對,但是負責人已經不見了,因為負責人不見、消失了,所以你要處罰他也處罰不到。我現在回過頭來討論這個事情,是要提到預警機制,我們大解法裡面是有設預警機制,也就是說,僱用勞工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這裡面包括積欠工資、勞健保、全部或主要之營業部分停工、決議併購或最近二年曾發生重大勞資爭議,對不對?這個是我們在大解法裡面第十一條有設置這樣一個預警機制,但是它的一、二、三款跟剛剛我提的這個餐飲業龍頭的狀態有適用嗎?
許部長銘春:它都沒有發生這個狀況。
劉委員建國:對嘛!所以這個預警機制對這個事件來講是沒有作用的,應該是這麼說嘛,我是講第一個樣態,因為這家公司涉入吸金案,導致子公司受到影響,所以它走到這個地步,坦白講是不難預料,然後地方勞工局應該是啟動這個預警機制,它要啟動是依據我們的第十一條,但好像又沒有它這樣的一個樣態,要怎麼去啟動?再來,剛剛我特別提到負責人是逃逸後,整間公司直接倒閉,所以500人是秒失業,所以才有人上班上到一半被通知說不用上班了,那我也覺得很奇怪,是誰去通知他,叫他不用上班?所以應該公司底下還有相關負責的人嘛!
許部長銘春:應該是主管啦!
劉委員建國:對啦!主管是接受到誰的命令?
許部長銘春:應該是接受到負責人的命令或……
劉委員建國:我只是要提供這樣的一個樣態,等一下我會再提供一個樣態給部長跟司長做參考。我調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修法歷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最近一次修法是在104年,那個時候是配合組改,改名稱而已,勞委會變成勞動部,再來,離那一次再往前一次是民國97年,也就是說,從97年到現在已經將近16年,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並沒有做任何的修正,除了配合組改,改名稱而已,這個部分要請部長跟司長思考一下。
許部長銘春:好。
劉委員建國:同樣在這16年內,我們也遇到了109年的時候,包括COVID-19的疫情,當時有申請大量解僱的案件,從平均每年兩百多件,一口氣飆升到364件,將近70%的成長,然後通報解僱人數高達一萬四千五百多人。依據大解法第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在60日前提出解僱計畫書,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不受60日之限制。但是在109年疫情的時候,未依規定在60日前提出解僱計畫書而遭罰的案件就有43件,110年有32件,111年有22件,112年有30件,去年還有30件,但是我要請教部長,這個疫情到底算不算天災?到底算不算事變?到底算不算突發事件?
許部長銘春:其實這個應該……我是覺得……
劉委員建國:連你都要想這麼久,這個法律就有問題了。
許部長銘春:司長跟我說不適用啦!我是覺得這個有問題。
劉委員建國:對啊!司長講不屬於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部長你對法律也是有你的專業,有你的經驗,但是你看這個COVID-19的疫情,誰當時料想得到?
許部長銘春:對啊!
劉委員建國:誰料想得到它會多久?
許部長銘春:是啊!
劉委員建國:對不對?沒人想得到嘛,然後當時的船運又出了多大的問題,整個運輸又出了什麼樣的一個狀況?這個難道都不算在突發事件裡面嗎?這個沒人想得到啊!我再用一個例子給部長跟司長做參考,我這邊有個案例,嘉義縣有某經營家具外銷公司,主要是因為疫情,訂單減少以及臨時得知客戶無法付款屬突發事件,照理講,這應該不受60日前通報限制,但勞動部訴願委員會是這麼講的:全球疫情已持續一段時間,可事先預知訂單將會減少。這個怎麼預知?在疫情期間,很多產業是變相在成長,就像晶片。又說:相關營運及人事管理應有所準備,並非不可預見緊急事件,因此違反大解法第四條規定,處10到50萬罰鍰。我想這個個案判斷,我這邊要尊重勞動部訴願委員會的決定,我不是要探討這件事情實際上的裁決內容,但是我是強調說,當你要去做出這樣的裁決過程裡面,你敘明這樣的理由,我會覺得好像……
許部長銘春:可以論述更完整一點啦!我是覺得這樣有點簡單。
劉委員建國:你跟我都一樣啦!包含訴願委員會的委員都一樣,沒有人有辦法去預估怎麼會有這樣的疫情、這個疫情到底要延續多久,沒有一個人有辦法預見這個事情,那我們怎麼相對要要求業主,相對在產業界的這些人有辦法去預見這樣的事情?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啊!所以我是要舉這兩個樣態,然後又16年沒有修這個大解法,是不是在部長要臨別秋去的時候,留下美麗的身影?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我……
劉委員建國:這個事情是不是可以在你畢業之前來思考發動?是不是來處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許部長銘春:看起來已經17年了,我覺得一個法律訂了這麼多年,是需要全盤再檢視一下。
劉委員建國:是呀!
許部長銘春:所以司長在這裡,我就當場指示他,我們全盤來檢視,該修就要來修。
劉委員建國:OK,好,我又看到部長美麗的身影了,謝謝。
第二題,403大地震讓花蓮成為重災區,花蓮縣府已經獲得2家旅宿業者申請大量解僱,分別申報83人及40人,共有120餘人要失業,但是同月23日又餘震,再增加1間花蓮的富凱飯店傾倒,預計兩週內就必須要拆除這個飯店的建築,我想這個飯店也一定符合大解法第四條所定的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許部長銘春:是。
劉委員建國:如果這家飯店再提出大量解僱的申請,花蓮就有三家了,花蓮這次地震掉了十億觀光的產值,可能還會再增加也不一定,接下來又是暑假的檔期,真的是非常不樂觀,所以可能會有相關連動性的業者也會去啟動大量解僱,這樣的狀況會陸續出現,我必須要講說,因為大量解僱而失業的員工透過勞動部就業服務的轉介,要在花蓮找到相同性質的工作,不簡單!
許部長銘春:不容易。
劉委員建國:對不對?有一定難度嘛?而且他是整個,他絕不是一個單一旅宿業的倒閉,而是整個花蓮區域性的產業問題,這個真的是會受到滿大的挑戰,我不曉得勞動部有沒有去預估未來一年內花蓮縣可能會有多少失業人口?那勞動部要怎麼做?有怎樣的因應跟輔導?
許部長銘春:在人數上,我們可以預期一定會增加,但是到底增加多少我們要看狀況,重點是我現在有專人針對目前花蓮的整個狀況,包括勞工這些失業、就業需要幫忙的,我們有專人在處理,也隨時都有跟花蓮縣政府這邊保持聯繫,我們就是即時的援助,但是就像剛剛委員講的,畢竟他現在是整個觀光產業都受影響。
劉委員建國:對啊!
許部長銘春:有時候轉業可能不像在西部這麼方便,所以要跨域也會有困難,不過我們現在至少還有臨工措施或者失業給付,還可以撐一些時間,不過其他的產業部分,我們現在透過……雖然沒有辦法到那邊旅遊或什麼的,但其他產業我們用其他的方式,比如說用網購或什麼方式來支持,讓這些產業可能會增加用人的需求,然後能夠去解決這些問題,其實我們署長上個禮拜有先過去了,我叫他去現場瞭解,可能後續還有些問題我們要先有一些預先的規劃,要有前瞻的規劃,因為這個影響會持續一段相當的時間,看要怎麼幫忙,就像我們當初疫情是先做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所以也謝謝委員提醒,我們都會全盤的關注。
劉委員建國:對,所以剛才部長特別提到預先還是說預估、預防,包含剛才我特別提到大解法裡面的預警,其實預防勝於一切的治療,這個我們大家都很清楚。
許部長銘春:對。
劉委員建國:過去我們也有921這麼嚴重的大地震,比花蓮大地震更嚴重到N倍以上,當時怎麼去做因應、怎麼去預估、怎麼去做預先的一些事情,我想這個部分勞動部可能要協同交通部、協同經濟部。
許部長銘春:對,這要跨部會,我們會跨部會來處理,行政院有召開相關的跨部會會議來協助。
劉委員建國:當然也希望部長在僅剩的時間裡面能夠特別要求,是不是可以快速的在兩個禮拜內可以做出這樣一個預估、預先、預警的報告給我們委員會做參考。
許部長銘春:好,可以。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發言。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發言。
林委員倩綺:(13時3分)謝謝主席,我們這邊請許部長。
主席:請許部長。
許部長銘春:林委員好。
林委員倩綺:部長好,時間已經這麼晚,大家辛苦了。本席在今天這個主題上,在法條上還有一些更深層面的思考想給部裡面一個建議,我們在面對長期失業者的困境,我這邊針對就業服務法有關於長期失業者的服務對象,我這邊提出是不是不要只求有工作,而是能夠求更好?也就是能夠適得其所?我這邊建議面對長期失業者的不同型態,雖然中央各主管機關會有審視,現在可以再擴大審視的深度跟廣度,明列有其必要者,我們可以看法條第二十四條第十款,這邊有很多的對象,可不可以積極面對、然後落實就業的媒合?第二十四條裡面規定的對象有很多,像第一個獨立負擔家計,第四個是原住民的部分還有長期失業、二度就業,這邊是身分別,本席在這邊建議是不是可以對這種特定的對象,檢視他分類的基礎,因為這些身分別裡面,可能會有一些多重的重疊。
另外,有一些長期失業者,他的就業障礙會變得很嚴重,以就業的身分來講,其實有很多失業時間很長的,就會導致他在職業融入的部分會特別困難,所以我們可不可以參考、貴部如果有機會參考一下德國就業促進法的規範跟措施,不僅在內容還有時間持續的部分,來考慮一下對穩定需求的增加還有失業者的支持,可以思考一下失業期間來取代這個特定對象的身分別,或看你們怎麼樣去多重思考的一個處理,比如說像失業三個月、失業六個月、九個月、十二個月,可能部裡面可以就這個部分提供不同深度的就業資訊,還有就業促進的措施。
最後建請主管機關審慎的檢視,除了津貼的補助以外,還有針對就業的時間,可以更積極一點來做處理、做不同深度的就業協助,還有澈底貫徹自願就業者的就職期待,所以不僅要有、我們也期待更好。
許部長銘春:委員,我先回應你一下您剛提到德國的制度,剛好我們今年要去考察,我們剛好要去取經,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好的經驗我們都來學習,另外是長期失業者,我們有一個長期失業族群的服務指引,我們現在邀請專家學者來做一些討論,他們把指引研擬出來之後,我們要提供給就服員參考,來盤點相關的社政衛生資源,結合民間團體、村里長、基層網路來合作,發掘潛在的失業者並協助他,就是不是只以身分,而是以他的失業狀況,然後適性地去排除他就業的障礙,提高他就業的意願,這個我們有在做,剛好謝謝委員的提醒,這個我們有在做。
另外德國的部分,我請他們去的時候,特別就這個部分去研究人家好的制度,我們來做參考。
林委員倩綺:謝謝部長還有部裡已經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希望能夠水到渠成,也祝福部長,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倩綺委員。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廖偉翔、楊曜、盧縣一、翁曉玲、羅智強所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廖偉翔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廖委員偉翔,針對就業服務法施行逾三十年,然對於排除中低及低收入戶之就業障礙,並進而增進其就業率仍有改進空間。尤其近年來因通膨上漲嚴重,非符合中低收門檻之近貧族增加,如何增進並確保其就業,避免成為不穩定就業或福利依賴族群,則更顯重要,爰此特向勞動部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勞動部為促進經濟弱勢者就業,輔助其自立,自民國81年就業服務法施行以來,即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列入各級政府應致力促進就業之對象,並納列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具體方案重點工作項目之一,然依據衛福部107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計負責人仍有51%因高齡或身心障礙無法工作;另65.48%之家計負責人雖有工作,惟半數以上屬非經常性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等非典型就業型態,顯見協助高齡、身心障礙者及非典之就業推介,需要更進一步政策引導,方能有效提高就業率。
二、再者,上述不易就業族群,亦有部分個案長期陷入重複尋職循環,導致不穩定就業,陷入工作貧窮困境,勞動部亦應分析該族群其不易就業之原因為何,並進行改善。同時觀察近年來因通膨上漲嚴重,非符合中低收門檻之近貧族增加,如何增進並確保其就業,避免成為不穩定就業或福利依賴族群,則更顯重要,爰要求勞動部應於一個月內,就上述問題提出分析報告,並研議政策解決方向及具體作為。
委員楊曜書面質詢:
一、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申請人數驟減,勞發署如何因應?
問題:為了讓高中職應屆畢業生確立未來人生目標和方向,教育部與勞動部自2017年起推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鼓勵高中應屆畢業生先透過職場體驗、學習和國際體驗累積經驗,待確定未來目標後,再決定就學或就業,但據教育部統計,提供青年職場體驗的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申請人數從2021年最多6,596人,2023年再降到3,083人,請問勞動部,申請人數驟降的原因為何?又勞發署網站資料顯示,若學生欲中止計畫,體驗學習不到2年,就不能享有教育部後續的就學配套措施,是否因為提供職缺不符學生興趣及最少必須參與此計畫二年造成學生參與的阻礙,勞動部因應措施為何?
二、勞動部如何解決當今社會「高學低就」(Underemployment)之現象?
問題:根據國際勞工組織2023年初公布的《世界就業和社會展望趨勢》,經濟放緩可能迫使工人接受質量較低、薪酬較低、缺乏就業保障和社會保護的工作,COVID-19的衝擊加劇此一不平等現象,依主計總處估計,2001年具大學以上學歷而從事基層勞力工作者只有2萬,占117萬名大學以上學歷就業者僅1.8%,2022年此一比率升至11.3%,21年來已提升5倍之多,愈來愈多高學歷者只能找到基層勞力的工作,在現今趨勢,「高學低就」是全球普遍的現象,也讓部分國家青年失業率急速攀升,為此,勞動部有無調查,究竟是媒合就業機會或是人才培訓出問題,導致高學歷勞工無法學以致用?勞動部未來要如何結合其他權責機關來解決「高學低就」問題?
三、面對台灣勞動力市場中層技術人才斷層,勞動部該如何協助培訓人才?
問題:媒體報導,中華工業教育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許永德表示,為了台灣經濟的轉型需要,60年代自德國引進培養出技術專長「師父」,類似日本的「職人」,滿足經濟社會各行各業教導技術的人才,特別是工業發展技術能夠傳承,在技術引進、產業升級時有推動的力量,但中層技術人員,在台灣就業市場提供的薪資條件偏中低水平,也影響到中層技術人才留任意願,現今台灣職場上勞力職務已需要靠外籍移工彌補,資方願意付出高薪,台灣人卻賺不到這些高薪,在少子化趨勢下更為嚴重,令人憂心的是,未來中層技術人員恐也要靠移工補足,請問勞動部,面對產業界的擔憂,認為台灣勞動力市場中層技術人才斷層,勞動部該如何協助培訓人才?
四、如何落實《就業服務法》所規範就業諮詢、職業輔導等措施?
問題:有學者認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第七條:就服機構對經就業諮詢,評估為就業目標或職涯不清楚之求職人,得提供職業輔導,但所提供就業諮詢、職業輔導之專業服務深度與廣度不足,請教勞動部,近三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第七條所提供之職業輔導人數為何?經職業輔導後,順利求職人數為何?是否有持續追蹤該求職者三個月後是否有持續在原單位工作?未來勞動部要如何積極落實,以建立專業的就業服務制度?
委員盧縣一書面質詢:
1.有關家庭看護移工與原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是家庭看護移工違法逃逸,原雇主直接申請遞補新移工乙案,勞動部目前檢討及修正之方案內容為何?以縮短原雇主,用人空窗期等問題。
2.於112年10月13日修正家庭看護移工申請相關法令,增列多元認定申請資格,及簡化75歲以上長者及領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者重新聘僱看護移工之流程,惟針對雇主或是所受照顧者身分具原住民身分且居處原鄉及偏遠與離島地區者,勞動部得否針對此一對象族群,重新檢討與放寬相關認定資格與程序?
3.目前「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功能,為提供雇主直聘移工申辦案件受理及雙語諮詢通譯等服務,其迄今執行成果與服務量能為何?
4.為免雇主或仲介機構疏忽協助移工辦理居留許可,目前實施「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整合聘僱及居留許可申辦作業,惟針對於雇主方面之宣導及推廣情形,勞動部之執行成果為何?
5.另外,勞動部針對如何強化督促僱用移工之事業單位,得否落實勞工教育訓練及加強職安標示等問題(尤其,營造及製造業移工),目前辦理成效及策進作為?
6.有關勞動部加強仲介管理,除定期查核及評鑑機制外,落實引進移工失聯過高停權機制,定期查核引進移工發生失聯逾規定人數及比率,將暫停引進移工來臺工作。目前,勞動部是否仍有其他精進、檢討作為?以加強督促仲介機構,落實管理及降低移工失聯風險。
委員翁曉玲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翁曉玲委員,有鑑於我國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且勞動力短缺與少子化問題嚴重,勞動人力與長照需求皆不容小覷,現行就業服務法對雇主責任規範似有改進空間,又移工轉換制度影響長照人力、移工留才,特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向勞動部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我國僱用外國人工作採許可制,若雇主非法容留、聘僱非法外籍勞工責任,違反者會處15萬元至75萬元之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甚需負刑事責任,且實務上,課以雇主較高之查證義務;2023年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計有3,598件,其中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有1,660件,占總雇主違法件數為46.1%。
二、依衛服部推估我國2022年長照需求人數即將近83萬人,2023年監察院調查發現「疫情期間移工跨業轉換就業機會增加,加劇國內家庭看護移工的流動與流失」、「勞動部未與衛福部進行跨部會整合研議可長期運作的長照人力制度」,勞動部則表示將「積極檢討調整移工轉換制度」、「持續加強跨部會合作」。由於移工跨職轉換影響長照人力。
三、請勞動部於5月9日前回覆提供以下資料:
1.勞動部應針對雇主違規事項,考量違規情節態樣調整裁罰額度進行研議。(請回復研議結果)
2.目前每年移工跨業轉職人數?社福移工跨業轉職人數?
3.勞動部調整移工轉換制度之方向、具體措施?
4.對於家庭看護移工納入長照體系,勞動部之跨部會溝通結果?進度?
委員羅智強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羅委員智強,有鑑於我國隨著平均壽命增長,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台灣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綜合考量少子女化問題,如何照料高齡長輩成為一項重要課題,但長期照護費用對許多家庭是沉重經濟負擔,許多家庭照顧者在無法喘息的情況下,現今已有多起長照悲歌案例發生,特向衛福部提出質詢。
說明: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查詢系統,推估2024年80歲以上民眾約95萬9千多人,十年後2034年80歲以上民眾約162萬9千多人。然而很多超過80歲的固然非被定義為失能者,但是隨著年紀的增長,必然伴隨部分身體機能的退化,照成生活上的不便,需要有人來照料生活起居。
現行衛福部將銀髮長者分為健康、亞健康者的預防性健康照顧,以及失能者的長期照顧。
剛剛我們提到的就是「亞健康者」的長輩,僅僅透過目前傳統的健康檢查,很難澈底解決亞健康的狀況。這些長期被亞健康症狀困擾的長輩卻不在少數。
然而,當家中有行動不便的長輩,或是失智症患者的看護需求時,如果想申請像是外籍看護工等長照服務資源,就得要經過層層關卡,其中又以巴氏量表的評估最為複雜,不僅從申請到確定結果可能要花到兩個月外,每三年還得重新評估一次,對於需要持續照護的患者來說非常麻煩。
目前衛福部是針對使用長照服務超過6個月、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等,就可以省去巴氏量表評估的步驟,直接申請外籍看護工。
但是前述提到的「高齡亞健康者」,其實也是我們在預防工作上,非常重要的一環。但是由於非屬於前面提到已經進入失能狀態,很多家庭就陷入長考,由於這類型的高齡長者醫屬於高風險族群,一旦出現意外就容易陷入嚴重的處境,因而應該要適度的提供此類家庭一個協助選項,不至於讓子女陷入工作與家庭照護的抉擇困境之中。
現行來說,巴氏量表將年滿85歲以上,分類為屬於輕度依賴者、年滿80歲以上,屬於嚴重依賴者、未滿80歲,需要全日照護者,事實上也符合前述所稱,即便非屬於失能者,在生活起居的照料上,被歸類為嚴重依賴者,因此,本席主張衛福部應該秉持著最初「因應高齡社會,完備長照制度」的精神,在亞健康者的預防性健康照顧中,再次提升相關的服務量能。
當前的普設社區關懷據點,建立社區健康促進與關懷網絡,難以及時介入高風險的緊急照護,對於亞健康者是以日間照護中心、日間托老服務、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參考我國現行之住居狀態,銀髮族多處於與伴侶共居或是獨居狀態,對於全時照護之需求尚未提供更妥適的辦法。結合當前長照人力不足之情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是重要選項。
為了提供長者更溫暖簡便的行政流程,應該放寬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之資格條件,若年齡滿八十歲以上,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以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舒緩醫病衝突關係。因而,本席也要求衛福部應提出相關的評估計畫,因應台灣迫在眉睫的超高齡化社會變遷。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3時8分)